咨询服务岗位职责

2020-04-1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咨询服务岗位职责

本文摘要:热情接待服务对象的现场咨询,准确回答涉及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位置、办理事项...

一、咨询服务工作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类咨询和导引服务。

二、热情接待服务对象的现场咨询,准确回答涉及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位置、办理事项、窗口业务电话等内容的询问,必要时应提供导引服务。

三、为老、弱、病、残、孕等行动困难的服务对象提供全程陪同导引服务。

四、受理服务对象对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服务投诉的,应陪同当事人前往 监察投诉窗口。

五、为前来中心视察的上级领导和参观考察的外地客人提供导引服务。

六、协助警务人员、物业保安维护大厅秩序,及时发现和报告重大情况。

七、督促和协助物业管理人员规范大厅内便民服务设施的整齐摆放和完好。

八、完成中心领导和科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推荐第2篇:导诊导医、咨询服务岗位职责

山亭区人民医院

导医导诊、咨询服务岗位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向科主任请假后方可离开。

2、做好各科患者的指导就诊工作,对患者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提供帮助。

3、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问;征询与收集患者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有关意见,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积极向门诊患者宣传卫生常识,维持门诊大厅各项工作的次序,维护公共卫生和保持环境清洁。

5、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

规范语言

在导医咨询服务工作中,请用普通话,使用礼貌的称呼(适合病人年龄的尊称)。

使用称呼如:同志、大伯、大爷、大妈、先生、小姐、大姐、老师、女士等。

使用文明语言如:您早、您好、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再见、请、麻烦您、抱歉、对不起、谢谢、多谢、不用客气、请回、慢走、请走好、请问、请教、打扰、劳驾、请便、欢迎、恭喜、不谢、祝您早日恢复健康、有什么需要我帮助吗等。

环境要求

1、安静、整洁、舒适、安全、美化就诊环境,努力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

2、各种物品放置整齐规范。

3、各种服务设施性能完好。

推荐第3篇:咨询服务协议书

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

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2.2 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2.3 认真地尽职尽责和行使职权:

(1)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2)根据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授权或要求,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时,工程咨询单位应:(a)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合同中上述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应在本协议书附录a中加以说明,或以书面的形式,另行商得工程咨询单位同意。(b)在客户和第三方之间提供证明、行使决定权或处理权时,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依据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判断,公正地进行工作。(c)在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时,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事先得到客户的批准(发生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工程咨询单位应尽快通知客户)。

2.4 客户的财产

工程咨询单位使用的由客户提供或支付费用的物品,属于客户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尚未消费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客户,并按客户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三、客户的义务

3.1 客户应在不耽误服务的合理时间内,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他能获取的、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3.2 客户应在双方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就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客户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和答复。

3.3 客户应负责咨询服务所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咨询单位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工程咨询单位收集需要的信息。

3.4 客户应尽其所能对工程咨询单位的人员以及下属提供如下协助:

(1)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渠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为服务目的和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以及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项目所在国或工作所在地的手续。

(6)工程咨询单位为客户项目出境考察时,除制装费外,其他一切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3.5 为了服务的需要,客户应免费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附录b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3.6 在与工程咨询单位协商后,客户应按照附录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工程咨询单位挑选和提供职员,以及提供其他人员的服务。客户提供的职员在涉及服务时,只应接受工程咨询单位的指示。工程咨询单位应与客户安排的提供其他服务的人员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四、双方代表和职员

4.1 工程咨询单位和客户,根据协议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员,要能胜任本职工作,并互相取得对方认可。如果客户未能按规定提供职员及其他人员的服务,工程咨询单位可自行安排,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4.2 为了执行本协议书,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作为本方代表。

4.3 如果需要更换任何人员,双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负责安排同等能力人员代替,同时承担更换费用。如果另一方提出更换,应提出书面要求,并须阐述更换理由,如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则提出要求的一方要承担更换费用。

五、责任与赔偿

5.1 如果确认工程咨询单位违反了2.3(1)条款的规定,客户提出索赔,则工程咨询单位应对由于其违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并向客户赔偿。

5.2 如果确认客户违反了对工程咨询单位应尽义务,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索赔,则客户应负责向工程咨询单位赔偿。

5.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赔偿,仅限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损害数额,而不牵连其他方面。

5.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的最大数额,不能超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最高赔偿数额。如果可能另外要支付的赔偿总额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任何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超过部分的索赔。

5.5 一方提出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时,要完全补偿对方因该索赔要求所导致的各种费用支出。

5.6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应共同对另一方负责赔偿,负责赔偿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额,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一部分比例。

5.7 双方必须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法律规定的更早时间之前正式提出索赔,在规定时间之外提供索赔无效。

5.8 除因工程咨询单位故意违约或缺乏谨慎而渎职引起的索赔外,客户应保障工程咨询单位免受因客户或第三方提出的其没有保险的、或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索赔造成的影响。

5.9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任何职员,在根据协议履行义务中的行为或失职只向客户负责,不应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负责。

六、工程咨询单位的保险

6.1 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客户可要求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以下保险:

(1)在允许条件下,对5.1条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进行保险;

(2)对公共或第三方的责任进行保险;

(3)对客户提供的财产进行保险。

6.2 上述各项保险的费用应由客户负担。

七、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书从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

7.2 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双方协议延期的例外。

7.3 当客户或工程咨询单位一方提出要求,对方书面同意时,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另签补充协议书。如客户书面要求,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书,并视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7.4 如果客户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拖延,工程咨询单位应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客户,对导致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附加的服务,完成服务时间应相应延长。

7.5 如果出现非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的情况,造成全部或部分服务不能按时履行时,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通知客户。如由此使某些服务不得已减慢或暂停时,该部分服务完成期限应予延长。对于暂停服务的还应加42天以内的恢复服务期限。

7.6 客户至少在56天前通知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将开支减至最少。

7.7 如果客户认为工程咨询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如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5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书。

7.8 工程咨询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仍未收到客户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7.

5、7.6款已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__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_________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_________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7.9 当根据7.5条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非根据7.7款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以外,工程咨询单位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对此,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得到所需的额外时间和费用。

7.10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八、支付

8.1 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的报酬,按照本协议书条件和附录c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8.2 如果客户在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服务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工程咨询单位补偿应支付的报酬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该利息补偿不影响第7.8款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

8.3 支付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本协议书专用条件约定。

8.4 如果客户对工程咨询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单中的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单24小时内向工程咨询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客户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第8.2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工程咨询单位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8.5 除按协议书规定的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客户可在发出通知后不少于7天请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咨询单位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

应向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省(市、自治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协议书的语言和法律:

语言:_________

主导语言:_________

遵循的法律:_________

七、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总部所在地:

_________。

八、通知:

客户的地址: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工程咨询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第二节 附加条款

根据第2.3(1)条款提出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除了要达到本行业同等专家的技能水平和行业道德行为准则外,要求做到:

一、对于为地区、或行业、或专项、或项目、或企业提供规划咨询等委托任务:认真调查分析委托规划咨询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二、对于编制项目建议书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深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风险分析等要求,做出概略分析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三、对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等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和必要的多方案论证;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的有利和不利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咨询意见。

四、对于项目评估咨询服务:符合有关部门关于项目评估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对委托评估的咨询成果(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内容,从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及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要求等方面,全面评估论证,尽可能提出优化方案;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清项目有利和不利因素,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地提出评估意见。

五、对于工程设计等委托任务:遵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和设计,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要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达到工艺技术指标和预定的设计要求,以及分阶段设计的深度要求。

六、对于招标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规定,招标文件较好地反映项目特点、体现项目意图,招标须知和技术规范全面明确,工程量和标底计算可靠,合同条件周全合理,客户和投标人风险分配明确适当,招标程序合理,解答投标人质疑符合项目要求,较好地平衡招投标双方关系,评标客观、公正。

七、对于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对委托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认真研究,提出问题和优化建议;根据委托,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进行检验,杜绝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产品;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费用支付及时检查,按时提出分析和改进对策的报告,实现进度、质量和费用三项控制。

八、对于投产后咨询服务:对项目的运行、维护需求和客户的运行、维护资源分析全面,制定的运行、维护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编写运行操作规程、维护规程,以及人员培训计划等符合行业部门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能抓住重要关键部位或工序;提供的运行、维护专业管理和培训符合计划和规程要求。

九、根据《工程咨询业质量管理导则》的要求,并参考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第49条关于对咨询成果进行质量评价的规定,补充以下条款:服务完成30日内,工程咨询单位负责质量管理的负责人要会同客户,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发布的《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办法》的规定和第11条规定的质量目标要求,联合进行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履行服务的工程咨询单位的代表负责做出必要说明,并有权对质量评价结论申述意见。质量评价合格作为对服务成果的验收和客户向工程咨询单位最终结清服务报酬尾款(不超过服务报酬的_________%)的依据。

十、根据fidic应用指南第3章建议的附加条款45,工程咨询单位不应被要求代表客户向客户的任何承包商或任何雇员支付款项。

十一、客户保证(填入借款人)已从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获得了_________(填入金额)的贷款,其中一定比例将用于本协议书规定的合理付款,将按照贷款协议条款规定,并经_________(填入贷款机构名称)批准时支付。

十二、工程咨询单位可就其在履行服务期间的发明获得专利,并可将该发明出售、保留或从中获益,客户对此无任何权利。

十三、如果本协议书中任何规定的任何部分被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无效,则应认为该部分已被从协议书中删去,此条规定的剩余部分及协议书其他规定仍继续有效。

客户(盖章):_________工程咨询单位(盖章):_________

客户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工程咨询单位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4篇: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号:__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委托咨询方名称,以下简称为委托方)为一方,××国际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者)为另一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国××签订。

鉴于委托方意图从咨询者处得到完成××项目的咨询服务,且咨询者已向雇主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双方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委托方”指×××(委托方名称);

b)“咨询者”指×××(咨询者名称);

c)“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e)“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的货币;

f)“服务”指咨询者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g)“分包咨询者”指按合同条款规定分包部分服务的实体。

2.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使用语言

本合同及其条款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但有关本合同的含义及解释以英语合同为准。

3.执行合同的地址

咨询服务将在中国××进行。

4.通知的发出

任何通知都应以英语书写。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随时用书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没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变通知,则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者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任何由专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邮寄、电传、传真、电报的通知都视为寄到。

5.税收

咨询者及其人员应自己交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下所征收的其它有关赋税。

6.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a)本合同在签署后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双方就此提出索赔。

b)咨询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两周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最后一笔服务后终止。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决的权利和义务。

c)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

d)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7.咨询者的义务

a)咨询者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咨询者在与分包咨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b)咨询者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推荐第5篇: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委托咨询方名称,以下简称为委托方)为一方,_________国际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咨询者)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

鉴于委托方意图从咨询者处得到完成_________项目的咨询服务,且咨询者已向雇主表明其拥有进行这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双方特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委托方”指_________(委托方名称);

(b)“咨询者”指_________(咨询者名称);

(c)“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d)“合同”指委托方和咨询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e)“外国货币”指任何非人民币的货币;

(f)“服务”指咨询者根据合同条款为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g)“分包咨询者”指按合同条款规定分包部分服务的实体。

2.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使用语言

本合同及其条款的含义和解释以及合同双方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但有关本合同的含义及解释以英语合同为准。

3.执行合同的地址

咨询服务将在中国_________进行。

4.通知的发出

任何通知都应以英语书写。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按对方随时用书面提供的地址寄出。如果没有收到另一方的地址改变通知,则按以下地址寄出:

_________(委托人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_________(咨询者的地址、电传号、传真号和电报地址)

任何由专人送去或已按以上地址邮寄、电传、传真、电报的通知都视为寄到。

5.税收

咨询者及其人员应自己交纳公司及个人所得税,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下所征收的其它有关赋税。

6.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a)本合同在签署后30天生效。如果本合同在签署后60天内不能生效,签约方的任意一方都有权宣布合同无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任何一方都无权向双方就此提出索赔。

(b)咨询者应在本合同生效日两周后开始实施咨询服务,并在_________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上述同样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完成服务并支付了最后一笔服务后终止。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决的权利和义务。

(c)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

(d)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7.咨询者的义务

(a)咨询者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咨询者在与分包咨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和支持委托方的合法利益。

(b)咨询者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c)咨询者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d)咨询者在每月月底将向“委托方”提交一份服务进度报告。

(e)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者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f)没有委托方的授权,咨询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自己的债务。

8.参加咨询的人员

咨询者应雇用并提供资深的、经验丰富的符合进行此项咨询服务的人员。

(a)履行本合同咨询服务的人员、分包咨询者都必须得到委托方的批准。咨询者应向委托方提供一份他们的简历和合格的健康证明供审查和批准。

(b)未经雇主另外同意,不得对咨询服务人员作任何变动。如有必要替换咨询人员,其咨询和经验应都必须被委托方接受。咨询者应承担因撤换人员所发生的额外的一切旅费和其它费用。

9.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a)委托方应尽力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咨询者、分包咨询者颁发在中国_________进行咨询服务所必需的工作许可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时作好安排使咨询者的人员得到必需的进出口签证、居住许可、外币兑换和其它在中国停留所需要的文件。委托方还应确保咨询者与分包咨询者由于咨询工作的需要而携带合理数量的外汇进入中国的权利,以及确保将他们依法履行合同所得收入提走的权利。

(b)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者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者支付。

(c)委托方应充分保证咨询者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后都不承担委托方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咨询者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害或伤亡的责任。

10.对咨询者的支付

(a)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用_________方式,通过中国银行和咨询方的_________银行,用美元支付。所有在中国国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咨询者承担。

(b)委托方不应支付任何其它开支,咨询方也不应要求改变总报酬,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c)委托方将按以下的方式和比例付给咨询者所有的咨询费用:

(1)在合同实施及咨询人员到达咨询服务地后_________天内,委托方应将第一次付款总咨询费的_________付给咨询方。

(2)第二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费的_______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咨询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上的要求并被委托方验收后付给咨询方。

(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咨询费的_________,委托方应在咨询方递交了咨询总结报告和说明并被其认为令人满意后付给咨询方。

(4)所有这些合同下的支付都应付给咨询方在_________银行的帐户上。

11.公正和信用

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12.争议的解决

(a)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b)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员所作的仲裁裁决应为双方当事人作为终局裁决接受,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咨询者(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推荐第6篇:咨询服务协议书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咨询服务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咨询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

二、价款及支付

2.1工程项目咨询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2.2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天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待乙方完成项目咨询成果文件后,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余款,乙方交付甲方成果文件。

2.3本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项目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的义务

3.1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国家的利益和客户的合法利益,应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开展工作。

3.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项目的咨询服务工作,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一式四份交付甲方。

3.3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等要求,并作为甲方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依据。

3.4乙方对提供的咨询成果文件实行质量跟踪服务,如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成果文件提出技术、参数等修改要求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免费修改,直至甲方完成项目有关审批手续为止。

四、甲方的义务

4.1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需填写咨询服务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两日内,按要求向乙方提供

与项目咨询服务有关的全部资料。

五、违约责任

5.1乙方按甲方提供资料完成咨询成果报告后,甲方再要求变更基础数据造成成果文件修改编制时,甲方应酌情加付乙方一定修改费用(视工作量另行协商),但不包括3.4条约定的事项。

5.2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提交咨询服务成果(因甲方对报告提出新的内容要求,造成修改延误的时间需扣除)。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逾期5日仍不能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2倍定金。

5.3甲方要求在本协议约定完成期限前提交项目咨询成果文件的,每提前1日,应向乙方加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加急编制费。

5.4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所需必备资料,造成咨询成果文件不能按协议限定时间提交,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6.1协议签订后,未经协议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6.2乙方对交付的咨询服务成果享有版权。甲方有权为本协议书项目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该咨询文件,此时不需取得乙方同意。

6.3双方对互相提供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如有违背,对方有权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

6.4对甲方需要的咨询成果文件超过本协议3.2条规定的份数,乙方另加收工本费。

6.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七、争议解决

7.1如因甲方变更委托内容或因其提供的基础资料和数据有误,导致乙方编制咨询成果文件需返工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返工造成的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实际工作量另行商定。一般性的数据及内容调整不在此约定范围内。

7.2在协议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中途停止或解除协议,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乙方完成咨询服务成果,甲方付全部费用。

7.3 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到项目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机构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

8.2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提供项目咨询服务相关基础资料后生效。

8.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电子邮件往来及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工程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月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日

推荐第7篇:咨询服务协议

咨询服务协议书 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北京中建华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意承包天津机场跑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筑工程,就该项目的投标、签约事宜,甲方有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投标顾问,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为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负责

1、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有关资料。

2、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全方位开展工作,做好项目业主考察的接待、答疑等工作。

3、负责该项目投标工作及中标后的合同签署工作。

4、作为主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承担的责任。

5、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6、乙方以甲方名义承包的机场跑道附属工程部分不向乙方收取管理费。

7、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二条 乙方负责

1、以书面的形式协助甲方制定投标方案;

2、以书面的形式指导甲方制作投标文件;

3、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协助甲方参与投标工作;

4、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5、乙方不得就本项目在为其他施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6、乙方以甲方名义承包的机场跑道附属工程部分的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7、乙方负责机场跑道附属工程部分的预算报价;

8、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咨询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天津机场跑道项目约定服务期内实施的项目投标咨询,仅指的项目约定服务为甲方施工的机场跑道工程和跑道上下水工程。跑道以外的附属工程如机电、照明、围栏、绿化等工程由乙方施工。

2、服务内容:乙方以其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完成本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费用约定及付款方式

1、项目的前期跟踪、调查直至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签定期间,甲、乙各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自承担。

2、工程总造价按甲方中标的价格为准,乙方咨询服务费为甲方所施工的工程中标总造价的3%计取,其中乙方自己施工的工程咨询服务费,乙方不收取;由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费用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等费用,乙方不收取其咨询服务费。

4、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乙方分三次收取,第一次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总额的30%,第二次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总额的30%,第三次甲方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总额的40%,乙方收到甲方咨询服务费时须向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5、为保证乙方按比例收到咨询服务费,建设单位工程预付款必须达到工程合同价的20%以上,否则,付款方式及费用将另行商定。

6、工程总造价超出中标价部分,按甲、乙各方所施工范围划分,由甲方所施工范围内超出部分的咨询服务费仍以3%计取,此笔咨询服务费待到建设单位与甲方工程结算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 服务期限

就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事宜,乙方提供的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到甲方被正式确认中标之日止。

第六条 附加服务

在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服务期限满后,以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足额支付咨询服务费为条件,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仍应就项目工程承包的签订和项目工程建设、结算等,继续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七条 乙方施工部分的约定

乙方以甲方名义施工的机场跑道附属工程,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乙方施工部分的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不收取该部分的咨询服务费。

第八条 保密义务

就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履约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了解到对方的商业机密,双方均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均应限制在本协议所约定的咨询服务费数额以内。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拒绝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就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甲方付完乙方咨询服务费后,该协议自然失效。如果该项目未中标或者建设单位未能按协议要求支付工程预付款,本协议自然失效。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分,正副本各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副本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合同双方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劳务合同

甲方:张奇 薛鸿

乙方: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给乙方提供“天津机场跑道及辅助工程”招标前期的劳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介绍

“天津机场跑道及扩建、辅助工程”总造价约400,000,000(约肆亿元人民币),预计2007年年底招标,2008年2-4月份开工。2008年8-9月份完工启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作为此次项目的居间介绍人及招标前期的劳务提供者,应提供一切有助于中标的帮助,包括相关的信息、论证会、研讨会、技术评估、联络、组织等。

2、甲方提供的劳务均有助于乙方在国家法律及业主规定的范围内提高中标的可能。

3、中标前后与业主的协调。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一切有助于投标的企业资料、技术资料及人员协助。

2、乙方对此次招标行为具有保密的义务。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4、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招标工作及前期的辅助工作。

四、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的给付

1、劳务费及信息费、咨询费由乙方施工工程的(不含业主分包和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费)工程总额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甲方,工程中标后,乙方以工程款的2%支付给甲方,如不中标,乙方并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2、支付方式为乙方中标后,业主的第一笔工程款到乙方帐户后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将总劳务费的50%付给甲方,业主的第二笔工程款到乙方帐户后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必须将余下的50%劳务费付给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则乙方另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劳务费的1%/天。

3、如工程款追加,超出中标工程款的部分(不含业主分包和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费),乙方应仍按2%支付劳务及信息咨询费给甲方。

4、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为:乙方正式中标之日起至工程完工。

五、违约责任

以上的条款均获得甲乙双方的认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除违约金处罚外,双方均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注:本合同中的“业主”是指工程的发包方天津国际机场及其工程管理方。

六、本合同共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章)

合同签署地:北京

年月日

推荐第8篇:咨询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2007012〕

咨询服务协议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就有关(以下简称“项目”)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指令,从甲方利益出发,向甲方提供技术和/或商务咨询,协助甲方在项目中中标并与(以下简称“客户”)签署项目合同。在竞标的谈判、协商过程中,甲方将独立评估、判断,自主决定是否竞标,签署有关的合同文件。乙方应做到:

1、随时向甲方通报项目竞标情况;

2、协助甲方建立和维持与客户的联系与沟通;

3、向甲方提供为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事务性或联络性协助;

4、乙方因提供本协议项下咨询服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未经甲方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保证,不得代表甲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文件。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保密、知识产权和不竞争的规定。具体约定如下:

1、双方确认,为便于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甲方所提供或披露给乙方(该等披露

可以书面、口头或任何其他方式进行)的所有信息均为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内容、项目信息、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版权和版权相

关的状态信息、商业计划、技术数据、技术流程、产品创意、发展计划、雇员清

单、商业手册、生产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和财务信息、与产品、管理、业务、财务、与客户或供应商有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根据其性质或根据披露时的情况,可合理地预期应视为秘密信息的其他信息。

2、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本协议期满或终止

后,乙方仍应持续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应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措施促使其雇员、代理、代表和顾问等遵守本协

议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乙方雇员、代理、代表、顾问的行为(即使

该雇员、代理、代表、顾问已与该方终止雇佣、合作等关系)应视作乙方行为,由乙方根据本协议承担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乙方除了向其因提供咨询服务需要获知该等秘密

信息且同意对秘密信息保守秘密的雇员、代理、代表和顾问披露之外,不得向任

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承诺,对于秘密信息的使用应仅限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之用,不

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6、乙方承诺,除履行咨询服务工作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擅自

披露、使用、复制、传播甲方的版权、商标字号、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

资料。

7、双方确认,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或甲方对乙方所作的任何秘密信息的披露均

不应视为甲方已赋予乙方有关版权、商标专利、专利申请或属于披露方的其它知

识产权的权利或权益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的推定或默示许可。乙方对甲方所提

供的所有秘密信息的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利,并

不得做出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形象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行为。

8、乙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和有关的成果(包括但

不限于:任何发明、发现、设计、开发成果、改进、作品、专利、计算机软件、半导体芯片、享有版权的书面资料、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应属于甲方,乙方应即时、全部、完整地向甲方批露和提供;在法律许可的最大限度内,乙方

有义务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证明、获得、维持、维护、实现或抗辩与这些知识产权和/或成果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软件)登记和/或在法律纠纷中的协助或合作等,

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9、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中没有、将来也不会擅自使用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产品、工具或软件等,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补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1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期满后3年内,乙方不得:a.自行或协助他人与甲

方的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竞争;b.直接或间接地唆使或试图影响甲方的员工

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c.引诱、带走甲方的客户或以前

的客户以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d.以任何其它形式直接或间接损

害甲方的利益。

11、若甲方在项目中最终没有中标或即使中标但最终没有签署项目合同,则甲方

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费用;若乙方在竞标及项目合同签署中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咨

询服务,则甲方也无须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如出现争议,由乙方承担其主张

的已按照协议约定提供咨询服务的举证责任);若经乙方协助,甲方在项目中中

标并签署项目合同,则甲方就乙方服务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即人民币元整(¥)。

三、支付方式:在甲方收到项目合同中客户支付的全额款项及乙方开具的

与付款金额等额的服务业正式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总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

四、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日起或在甲方书面要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

应交还任何仍为乙方(含其雇员、代理、代表和/或顾问)持有但属于甲方或由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或其它甲方财产,或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销毁含有甲

方专有信息或商业机密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应向甲方书面确认已全部返还相关资

料或完成上述销毁。乙方不得保留这些文件和资料的任何形式的复印件。

五、除本协议所列双方各自独立的权利义务外,双方之间不存在代理、商

业合伙或雇佣关系,亦不相互隶属。除非经由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承担或使甲方受制于任何约束及义务。乙方对其一切行为自行、独立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不正当行为约束:

1、乙方为项目所实施的一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商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将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

2、乙方应维护甲方权益并使甲方权益最大化,但不得因此采取非法手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若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的名誉、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等受损,乙方应补偿甲方所受损失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不当行为并消除影响,但不影响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佣金、回扣、股权权益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以换取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乙方进行非正当支持。

5、在咨询服务中,若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或乙方所属人员索取或接受直接或间接的物质利益,乙方有义务拒绝,并立即向甲方公司书面投诉。

6、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对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当、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要求的物质利益,无论是被动提供还是主动提供,甲方除对该甲方工作人员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最严厉的处罚外,同时将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拒付有关酬金。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确认并同意,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保密信息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附属公司和/或关联公司),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与甲方工作人员私自串通,均构成乙方在本协议下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咨询服务费总额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补偿甲方实际损失。

2、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拒付有关费用(包括甲方本已承诺或按其他协议应支付的顾问咨询费等费用)和/或终止本协议,直至获得乙方的赔偿或双方达成其他协议。

八、本协议具专属性质,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但若向乙方发出合理的通知,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向其关联公司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本协议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和/或允许的受让人自承继或受让之日起自然产生约束力。本协议中,乙方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延及于甲方的关联公司。

九、协议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对方无法提供相关满意支持、服务或未能按时付款,经守约方书面提出异议后15天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可以立即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免除支付已提供服务的款项或退回已支付但尚未提供服务部分的款项的责任。

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本协议自动解除或终止,有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第(1)和/或(2)种情况下,本协议自协议对方发出解除本协议效力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

(1) 一方进入解体或清算阶段;

(2) 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 本合同已有效、适当、全面得到履行;

(4) 双方共同同意以书面文件提前解除合同;

(5) 根据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除必须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部分外,不影响协议其余部分的效力,

双方应该继续履行。

十一、附则:

1、协议双方均保证其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具约束力的其他文件,其已获得有关的政府审批(如需)和/或其他必要的授权。乙方应提供其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约定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约定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之变更和/或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并采取书面形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原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含附件)所含的条款与条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与共识,并且取代之前所有的口头及书面协议、意向以及声明。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推荐第9篇:咨询服务工作总结

客服部咨询服务工作总结

客服部以二个效益为中心,以三个满意为基础,上下齐心,咨询成功率与预约成功率都有了提高。现结合XX年工作实际,将XX年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规范咨询工作:

(一)拟定咨询科室各种规章制度

包括咨询服务标准,咨询部考核细则,电话回访服务标准,咨询部工作范畴,

咨询部工作要求等,细化各个具体工作的服务标准,咨询部的基本工作规范等

(二)规范咨询业务技巧,增加咨询成功率:

十月第一周咨询成功率在18%左右,预约成功率在43%;到目前为止,咨询成功率约50%,预约成功率达60%以上,咨询及预约成功率均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前期的业务技巧培训及咨询服务的规范效果是非常显著的

1.专业知识的学习:

a、每周一次由咨询医生进行讲课,培养咨询医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讲课医生能最大限度地掌握该项专业知识

b、每结束一期培训进行一次专业知识考核,考核成绩由科室各位曾讲课的医生进行评定

c、每月拨打其他医院的电话进行总结,从他们的咨询中揣摩、了解、学习其它医院的咨询技巧,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比较,找出自己的优势,更好地发挥

2.定期召开咨询记录讲评会议

a.定期抽查每个咨询人员的咨询记录,重点在于讲评总结,及时指出咨询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咨询质量

b.咨询医生的技巧和营销的交流,各个咨询医生对其它人咨询的评价

c.个人对自己的咨询记录进行分析

d.每周一次进行咨询成功率及预约成功率的统计,及时分析曲线变化原因,找出重点,分析各个细小环节的问题

3.完善咨询病人回访机制:

回访机制主要应用于预约病人及就诊后病人,应用后从当初的43%的预约成功率提高至74%,有了大幅度的上升

a.对于当时预约病人,发送预约号;未就诊的病人,发送咨询的电话号码

b.第二天对于第一天预约病人就诊情况进行分析,对于未就诊的病人,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其未就诊原因及就诊动态,及时进行再次营销

c.如因电话忙碌而掉线,第二天发送致歉信息,再次开发追踪

d.每天二次(早九点前,晚四点)发送提醒就诊的信息

(三)根据个人特点及工作要求进行岗位调整

网络咨询及电话咨询有不同的特点,根据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量的比例,适时进行岗位调整

二.做好各类信息收集,及时进行分析反馈

自十月份起拟定了各种报表,包括广告信息统计,本部门的各类数据统计,导诊各类数据统计,初诊信息来源码统计,外院营销信息收集

1、按医院要求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工作:

a.本院广告信息收集、广告监播;

b.外院的营销手段收集;

c.咨询电话信息收集

d.初诊信息收集

e.专档管理,保密原则

2、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要及时准确进行统计,及时向医院各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各类并确保数据的准确;

3、根据医院经营工作要求对各媒体所投放的广告进行效果分析并提出建议;

三.建立客户服务档案:

将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分为预约病人,初诊病人建档

1.录入制度:

a.每天收集一次,确保数据及时录入;

b、就诊后病人资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就诊疾病

2、建立回访制度:

回访方式包括短信问候及电话回访二方面

a、制定回访标准,统一回访的内容,对回访医生要进行专业和技巧培训,确保回访的工作质量;

b、有计划分步骤:

配合企划部经营部做好病人满意度调查,每天五人,主要以预约病人为主

对回访结果及时反馈分析总结,上报相关领导,特殊病例当时应反馈

四.网络咨询工作

十月中旬开始与网络部移交网络咨询工作,九月份通过网络就诊病人25人左右,十月份网络预约77人,成功就诊55人,较九月份上升一倍;十一月份网络预约100人,成功就诊69人,较十月份再次上升25%。

1.qq咨询资料库及商务通资料库的建立,使回答更具专业性,且可以直接复制,节省时间

2.预约回访问题

1)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电话号码,并进行详细分类登记,预约后即通过短信发送预约号,对于个人预约后未就诊病人,与电话咨询一起参与回访,了解未就诊原因,进行再次营销。

2)将qq进行分类管理,及时公布及发送活动信息。

3.咨询人员的专业性及积极性的问题:

由专人回答商务通及qq咨询,一月更换一次,有利于新鲜感及积极性的建立

在林院长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在其它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如导诊,检验,b超,x光及临床各科室),客服部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以求实敬业的工作态度,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为医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推荐第10篇:咨询服务合同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住所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司管理咨询服务。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公司国际贸易部、客户服务部、广告部、仓储业务推广及仓库管理、关务部、操作部等部门的经营管理提供咨询服务,为甲方全面搭建一个国际化、现代化的仓储、物流平台。

二、服务目标

乙方承诺在提供服务期间帮助甲方达到以下目标:

1、乙方应全力以赴开拓甲方物流仓储部门,由乙方制订营业额增长目标,经由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全年度之营业目标;

2、组建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仓储物流人员队伍;

3、对外树立甲方公司的良好形象,提高甲方国际知名度;

4、建立全球性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5年,从合同签署之日算起,在合同期满时自动失效。在合同终

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但是合同的终止不能丝毫解除双方之间未了决的权利和义务。

2、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任何一方不能对合同进行任何变动

和修改。

3、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国际专职咨询机构承认的技术和惯例,以及咨

询标准履行咨询服务和义务。咨询者在与分包咨询者及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维护 和支持甲方的合法利益。

2、乙方履行咨询服务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适用法律并尊重当地的有关风俗。

3、乙方在履行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服务中不应为私利而接受贸易佣金、回扣或类似的款项。

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甲方检查,并得到甲方认可。乙方要

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5、没有甲方的授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本合同中约定的咨询服务项目转交

由第三方承担。

6、乙方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泄露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应雇用并向甲方提供资深的、经验丰富的符合进行此项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咨询服务人员作任何变动。如有必要替换咨询人员,其 咨询和经验应都必须被甲方接受。因更换人员所发生的额外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行交纳公司及个人税费,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律下所征收的其它有关赋税。

9、乙方作为独立的法人,应对其自身及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保证其一切行为均与甲方无关。

10、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只能向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不得向除甲方以

外的任何公司、企业提供类似服务。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的工作予以配合,提供协助。

2、对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已经履行的服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

费用及奖励金。

3、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予以采纳。

六、费用支付

1、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币壹拾万元。于每月甲方发薪日期转至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2、除前款费用外,根据乙方所提供服务的甲方物流仓储部门的营业额的%确定发放年终奖励金,于每年年底统一结算后三十天内支付或不迟于次年三月底支付,由甲方转帐至乙方指定帐号。

3、乙方若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目标,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情况调整乙方次报酬标准。

乙方若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经营目标,甲方可以按乙方实际完成情况比例式计算年终奖励金。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前,乙方应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商业秘密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所拥有商业秘密,包括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顾客名单、商业数据、产品信息、销售渠道、技术诀窍、源代码、计算机文档和技术资料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由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明确指明为商业秘密的、法律所认可的任何信息。

八、合同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3、乙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经营目标的;

4、未经甲方同意将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的;

5、乙方在提供服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因以上情形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再向乙方支付。

若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二)甲方若不按约定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拖

欠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佰万元:

1、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以外的其它公司、企业提供类似服务;

5、其他严重违约情形。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裁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年月日

第11篇: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委托方(甲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咨询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下列咨询服务:

(一)常年投资咨询顾问:为甲方提供常年投资咨询顾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估、项目经济评价、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融资方案咨询、项目建设过程投资管理及咨询、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建设后评价等。

(二)金融与经济信息咨询: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环境、产业发展研究、区域发展研究、市场动态以及相关行业信息等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6.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咨询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5.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6.服务形式根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也可以为甲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的咨询服务;

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

(一)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 9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

4 务费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 / 元,余款在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完成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其他方式:

咨询服务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效力与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声明条款

(一)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仅从专业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关建议或咨询,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进行独立判断,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中有关融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不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承诺;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

(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附则

6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 7 (签字页,无正文)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2014年月日 2014

(或委托代理人:)经 办 人: 住 所: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月日 8

第12篇:咨询服务协议书

业务约定书

甲方:开封市松森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开封市万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鉴定如下业务约定书,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授权乙方服务范围仅限如下:为甲方资质升级提供相关的资料文印服务及其它咨询服务。

二、相关费用及支付

1、本协议总费用为:15万元整,包含资料的收集、编辑、装订、刻盘等费用;包含外借职称证使用费;资质业绩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包含二个建造师的一年使用费,直至甲方完成升级。

2、本协议一经签订,甲方需向乙方交纳定金万元,资料完成后付万元,市住建局审验合格后上报省厅时付万元,省厅公示合格后付清余款万元,乙方将公司信息上传至省厅网站并给甲方光盘一套,协议结束。乙方收取费用为代收,不提供发票。

3、由于甲方升级时缺少二个二级建造师,乙方为甲方提供二个二级建造师,费用包含在内,甲方取得二级资质到约定时间应无偿将建造师归还乙方。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提供本公司相关信息,需要甲方出面时应配合好乙方协调关系,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省厅初审公告需要申诉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补充和修改直至资质申请通过。

2、如果甲方准备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不存在任何问题,乙方应在材料齐全起9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准备完毕,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合同日期自动顺延。

四、免责条款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人事变更、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

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第13篇:咨询服务协议书

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有偿服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的完成甲方之委托代理事项;

2、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咨询费用。

四、咨询服务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元整 。支付方式为:自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事项为止。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第14篇:咨询服务协议书

咨询服务及报酬协议

甲方:企业注册号

企业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企业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企业法人电话:

乙方: 1.

2.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

三、乙方提供服务范围及甲方的承诺如下:

1.乙方充分利用自身人际关系及其它资源为甲方寻找工业地皮事项服务。

2.甲方承诺若乙方帮甲方寻找工业地皮事项成功将给予乙方佣金为每平方米占地面积人民币300元整作为劳动报酬,具体报酬总金额为每平方米300元剩以甲方实际取得的面积数据运算得出。

3.若乙方帮甲方寻找的工业用地块面积为十万平方米,乙方取得甲方支付的总佣金将为叁千万人民币。

4.乙方已初步提供深圳光明新区街道办旁,观光路片区龙大高速出口右侧一块150亩左右的地块给甲方,事件正在进展中,如成功帮甲方获得该地块,甲方将按每平方米300元向乙方支付佣金。

四、若乙方帮甲方寻找工业地皮成功,甲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本协议书所涉及的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支付时间为乙方取得国土局发出的《该项工业用地补地价通知书》当天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账户:

(1)

(2)

五.本协议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民事等法律效力。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12年月 日  日期: 2012年月日

第15篇: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作为针对公司项目等的独家投标主体,为更好的推进该项目的运行,甲方拟就招投标事项与乙方合作,故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项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以促成投标主体与达成交易。

第二条 咨询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为中标总金额的。

若因乙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达成交易,在每收到支付的一笔款项后,甲方应当 10 日内按照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 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搜集并及时提供合法、准确、有效的项目组织和运作信息以及该项目其它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乙方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是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对于促成合同是有积极意义的。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务信息获得的方式,渠道不会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如果因此发生对甲方的索赔,诉讼,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抗辩,并保证甲方不受损害。

3、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投标、合同签订、设备供货等事项。

4、双方各自承担为承揽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咨询服务费数额的1% 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产信息、财务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标主体未能得到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合同,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指定投标主体获得了该项目的供货合同,合同执行完毕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毕咨询服务费后,该咨询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 仲裁条款

凡因本协议的执行所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16篇:咨询服务协议书

咨 询 服 务 协 议 书

甲方: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 浪费是金源丽都住宅小区二期旧改 (以下简称“项目”)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平等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住宅楼4#、5#楼,底商三层,住宅十五层,施工图纸内工程全部内容(不喊建设单位分包工程内容)

二、项目内容如下:

1、

2、预计中标单价(暂估)

3、预计合同价款(暂估)

三、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项目的计价模式为:。

2

3、合计金额大写(暂估)元整)

4、咨询服务费最终结算价款按照甲方实际完成的本工程的建筑

面积计算,单价按照1300元/m2,即实际完成建筑面积(m2)*1300元/m2(建筑平米单价)*2%(系数)。

四、咨询服务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

1、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完成合同约定拨款形象部位,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工程款的前提下,按照建设单位每次付款的金额和比例,同期同比例支付乙方相应咨询服务费,并打入乙方的固定账户。乙方固定账号:,开户行地址:户名:,身份证号:。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2、依据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项目准确、可靠信息,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前期工作洽谈以及合同条款的谈判。

2、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直至本项目正式开工。

3、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协调和建设单位的各种关系,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办理以及工程款的拨付。

4、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并按照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如期收回应收工程进度款和结算价款。

5、乙方有权利按时收取咨询服务费。

七、协议争议解决: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提起争议方向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在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备案合同后,本协议同时具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双方义务和权利,否则本协议无效。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结算价款结清时自动终止。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代 表(签字): 日 期:日 期:

第17篇:咨询服务协议

咨询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聘任乙方提供商业咨询服务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服务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的可行性、实际操作及风险等相关事宜提供商业咨询服务。

二、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提供咨询服务:

1、甲方应当配合乙方进行所需资料的收集和联络工作,并保证全面真实地向乙方提供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

三、费用

1、双方同意: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未成功的,无需支付咨询服务费;若本合同第一条所涉项目成功的,本合同所涉商业咨询服务费全部由甲方承担,并按照以下2 种方式支付: 方式一: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方式二:由甲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现金咨询服务费。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金额每天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而产生的争议,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 :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第18篇: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项 目 名 称: 北京市某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委托方(甲方): 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北京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2009 年 5 月 4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

咨询服务合同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名称: 北京市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进行专项咨询服务,并支付相应的咨询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咨询服务的内容如下: 转载自百分网http://www.daodoc.com,请保留此标记

1、咨询服务的目标:

达到项目委托方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 。

2、咨询服务的内容:

( 1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综合市场及商业街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申请报告,建设内容有道路及停车场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热力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2 )完成上述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编制完成的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按印刷文本的要求印制 6 份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后交付甲方。

( 3 )在项目进入评估工作阶段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报告进行说明并对报告进行免费修改、调整和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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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咨询服务的方式: 以文字报告的方式提供服务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咨询服务工作:

1.咨询服务期限: 在 甲方要求的 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 1 ) 项目区的总体情况介绍 ;

( 2 ) 项目建设方案的初步设想 ;

( 3 ) 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

( 4 ) 项目区地理位臵图等 。

2、提供工作条件:

( 1 ) 确定一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 2 ) 指派一至二名业务工作人员专门负责配合乙方进行报告的资料收集工作和联络工作 。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在项目启动后的前一周内,安排乙方前往项目拟建地点进行考察和收集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咨询服务费总额为: 100000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

2、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资金申请报告” 交付甲方后 15 天内支付全部 咨询服务费 100000 元(拾万元整)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工转载自百分网http://www.daodoc.com,请保留此标记作的形式: 以完成“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的形式进行。

2、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在项目委托时的要求和国家、地区有关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规定执行 。 3、咨询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甲方审查的方式进行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 方违反本合同的第

三、

四、五 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一、

二、

五、条中的约定,应当按照服务费总额 5% 的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田琼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 北京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 一式 4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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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投资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服务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鉴于:

甲方因进行PE、债券、证券二级市场投资等需要,拟聘请境内有财务顾问经验的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咨询服务内容

1、基本服务

1.1 就国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咨询服务;

1.2 就债券市场走势、流动性判断、收益率变化等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1.3 为甲方提供日常投融资投资咨询服务;

1.4 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行业动态、行业分析和企业管理等信息产品。

2、个性化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以下投资咨询服务:

2.1 个性化理财顾问:协助实现甲方个性化需求与银行理财资金对接;

2.2项目融资顾问:为甲方提供方案设计、政策咨询、中介服务和产品组合等投资咨询服务;

2.3结构化顾问:以债务类产品为基础,组合使用股权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或其他金融产品,满足甲方复杂需求;

2.4项目推荐顾问:为甲方提供投资建议推荐优质项目和提供投资过程中的中介服务等;

2.5项目募资与交易撮合顾问:协助甲方寻找出资人,推荐各类机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资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或由乙方作为交易的第三方,通过提供中介服务直接撮合各类交易活动,实现项目与资金对接;

2.6发债与资产证券化顾问:为发债及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分析、方案设计等服务。

2.7财务重整顾问:运用乙方丰富的财务规划经验,为甲方提供财务规划重整等服务;

2.8其他业务顾问:包括创新业务顾问、管理咨询顾问、资产管理顾问等。

1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按本协议的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顾问服务。甲方将依据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或推荐意见自主做出与项目有关的分析和决定,并自行承担因其产生的相关责任。

1.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与该项目有关的详尽资料,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以利于乙方做出准确的分析、研究。1.3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 2.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收取咨询服务费,本次顾问业务顾问费经双方商定确认为人民币***万元整(¥*****.00)。

2、支付时间:服务期限届满日或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项目回款之日(孰早为准)后30日内将投资咨询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投资咨询服务费前10个工作日提供相应发票给甲方,若乙方不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2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投资咨询协议服务期限为:壹年。 自2017年 1月 1日至2018年8月31日。

第五条 资料

1、甲方应在乙方要求时,向其提供合理要求的资料和文件以及其他相关协助,以使乙方能够根据本协议履行其职责。同时应确保上述资料在一切与项目相关方面均完整、正确、无误导成份。

2、由于甲方延误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工作或有关报告必需的资料及其他信息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不予承担。甲方根据自主判断决定是否采用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分析、建议或说明,并自行承担因其产生的相关责任。

3、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由普遍公认的公开来源所得到的资料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下的服务。

第六条 保密

1、除非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或乙方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确有需要外,乙方将对甲方提供的所有重要的非公开资料保密。而且(除

3 非甲方书面允许予以更大范围披露)上述资料将只向为依照本协议提供而有必要知道资料的相关人员披露。

2、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书面及口头报告,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下的聘用而自选编制或委托他人编制的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仅供甲方保密使用,不得将其用之于本协议有关交易之外的目的,也不得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披露。

3、上述保密条款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之处,双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维护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商业利益。

4、本协议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自协议有效之日起,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的商定,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项目终止,从而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乙方需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3、因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项目终止,从而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乙方毋需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第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约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定。

3、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约定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

3、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重大宏观政策调整,或甲方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专项顾问事宜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积极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协议签订日期:2017年1月15日6

第20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承诺

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质量控制的环节也很多。只有把质量意识贯彻始终,加强法规和建筑工程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技术和职业道德水平,才能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都成为精品,同时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公司郑重承诺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达到委托方满意,为此制定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我公司的具体业务质量控制层次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和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一

项目组内部复核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组中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本公司在业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造价师。本公司要求选派具备一定资历、经验、能力和执业道德的注册造价师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对分派的每个业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业务的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项目;

(二)遵守适用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此外,项目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好整个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项目组内部的复核并非全部都由项目负责人执行,项目负责人可以委派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去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所执行的工作。但项目负责人应对复核负责。

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四)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五)已执行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

(六)获取的工程造价咨询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工程造价咨询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复核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和与项目组讨论,确信获取的审计证据已经充分、适当,足以支持形成的结论和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前能够得到满意解决。

项目负责人复核的内容包括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特别风险以及项目负责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项目组内部以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予以适当记录。

第二

项目经理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经理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本公司一般指派独立于该业务的注册造价师负责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充分体现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质量控制理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对复核内容负责,但不减轻、不替代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复核:

(一)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二)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四)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六)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七)所复核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八)拟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适当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项目负责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处理意见分歧的程序解决重大事项后,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对下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一)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

(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

(三)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未解决的事项,使其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

第三

公司技术负责人终极审核

技术负责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本所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具体业务进行终结复核工作。终级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2.重点造价、重要审计领域的测试是否充分;

3.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

4.审计意见确定是否恰当,审计报告表述是否规范。

第四

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时常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对业务问题的意见出现分歧是正常现象。 本公司规定:

1.由本公司项目组内部、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广泛、充分的讨论,寻找解决分歧的办法;

2.也可向适当的其他执业者、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咨询,以解决这些分歧;

3.如上述途径仍然无法明确解决分歧,主任注册造价师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提出解决分歧的最终方法。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二、监管措施

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监控旨在评价: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用是否得当,以便本公司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业务报告。

本公司由技术负责人履行监控责任,或由技术负责人委派部门主任履行监控责任。监控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本所要求从下列方面对质量控制制度进行持续考虑和评价:

(一)确定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包括要求对有关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和程序提供反馈意见;

(二)与本公司适当人员沟通已识别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设计、理解或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

(三)由本公司适当人员采取追踪措施,以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正。

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和评价还包括分析下列事项:

(一)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本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如何适当反映这些变化;

(二)有关独立性政策和程序遵守情况的书面确认函;

(三)职业发展,包括培训;

(四)与接受和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业务相关的决策。

本所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本公司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本公司可以考虑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但这些检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本公司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业务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

本公司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并确定这些缺陷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一)该缺陷并不必然表明质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以及本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二)该缺陷是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

我公司将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及建议采取的适当补救措施,告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适当人员。

本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下列改进措施:

(一)采取与某项业务或某个成员相关的适当补救措施;

(二)将监控发现的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人员;

(三)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四)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

如果实施监控程序的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可能不适当,或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遗漏了应有的程序,本公司确定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以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同时,应当考虑征询法律意见。

本所每年至少半年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负责人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传达的信息应当包括:

(一)已实施的监控程序;

(二)实施监控程序得出的结论;

(三)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或其他重大的缺陷及其整改措施。

向相关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除非指明具体业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的。

本所适当记录下列监控事项:

(一)制定的监控程序,包括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的程序;

(二)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的评价;

(三)识别出的缺陷,对其影响的评价,是否采取行动及采取何种行动的依据。

对监控程序实施情况评价的记录包括下列方面:

(一)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遵守情况;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适当,运行是否有效;

(三)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已得到适当遵守,以使本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本所要求适当处理针对下列事项的投诉和指控:

(一)已实施的工作未能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

(二)未能遵守本所质量控制制度。

作为处理投诉和指控过程的一部分,本公司设立投诉和指控渠道,以使本所公司人员能够没有顾虑地提出关心的问题。

本公司要求按照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并对投诉和指控及其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本公司委派不参与该项业务的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对调查的监督。必要时,聘请法律专家参与调查工作。

在特殊情况下,本所也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调查。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在设计或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存在违反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本公司要求采取适当行动予以妥善解决。

三、审核服务的承诺。至少应包括:组织保证、审核时限、误差率控制等。

(1)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诚信”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每一名注册造价师、每一名审计人员的责任。在执业过程中,我们始终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发挥注册造价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职责,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和行业的长远发展。我们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自尊自律,诚实守信。成立审计项目小组,内设项目经理、外勤主管以及审计员,各司其职,实施各项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以及风险评估,就审计项目发表审计意见。

(2)强化质量控制,提高执业水平。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不断完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不为获取利益而随意删减执业程序、简略取证工作、发表不当意见、出具不实报告,认真执行三级复核制度,严格控制执业风险,向社会公众及政府部门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业务报告。在审计(审核)项目开始前,拟定总体审计策略,在业务约定的时间内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审核)程序、出具审计报告,绝不浪费被审计单位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

(3)在实施审计程序时,高度保持审计人员的严谨性、勤勉尽责,认真复核、加计数据,通过项目组内部复核、事务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和主任造价师终级复核程序严格控制误差率,确保发表的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及公允性。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我们愿接受协会和监督部门的处罚。

《咨询服务岗位职责.doc》
咨询服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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