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印发文件

2020-04-19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文件员岗位职责

1.及时接收收货单和发货通知单,并在第一时间内确认货物编号、数量、合同编号、名称,如有不符及时通报。2.根据收货单和出货单及时准备发票、装箱单、车辆载货清单、托运书、EDI报关单的申请,并确保所有单据在申报时准确无误。3.开无木质包装证明,办理商检报检文件。4.负责跟发货中心和客户的及时沟通,保证信息畅通。5.检查和确认库存数量,并确保EDI的数据与库存一致。6.做好跟财务关于各项收费单据的协调、每单货物的所有有关单据的保管。7.及时配合报关员做好单据的修改。8.及时跟踪货物起运时间、通关时间、到达工厂时间,并要求收货方传回执。9.认真完成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务。

推荐第2篇:文件管理员岗位职责

文件管理员岗位职责

1、公司管理部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档案及管理处重要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准确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2、熟悉企业档案归档范围,懂得分类编目、服务周到,书写端正,字迹整齐。

3、负责全面系统地收集各部门的档案资料,包括设备资料档案、建筑资料档案及文书资料档案等,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分类整理、修改、装订、储藏、保管、借阅等工作。

4、负责按科学的分类编码方法,对全部档案详细、系统地分类,分类目录输入电脑(拷贝软盘备份)。

5、负责案卷质量完好及案卷材料组合排列的合理性;负责案卷规格形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6、对所管理档案的丢失、损坏、泄密负责。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合肥香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推荐第3篇:文件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文件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收集国内外用于工程的检测标准、规程、细则、技术图书及期刊等资料,分类归放并登记入库,方便查阅及保管,收集散失在各部门及个人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便于集中、统一管理,为其他部门提供参考资料服务。

2、负责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为确保技术标准、规范的有效性,外出开会或参加培训班收集的资料回室后应交资料员统一保管并办理交接手续。

3、保管各项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等技术资料。

4、对各部门不完整、不符合整理要求、零散的技术资料进行全过程加工、整理。

5、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制、删改、散发检测报告,不得泄露原始数据,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不得让与检测无关人员和外单位人员查阅检测资料。

6、丢失技术资料应视为事故,必须填写事故报告,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7、对过期资料的销毁,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并造册登记存档。

8、做好资料室的防温、防尘、防蛀等防护工作,防止资料的损坏,维护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推荐第4篇:行政专员岗位职责 文件编号

行政专员岗位职责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1.

职位名称:行政专员 2.

直接上级:行政课主管 3.

所属部门:行政中心 4.

岗位职责:

4.1在行政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工作,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创造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4.2负责公司的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厂房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和房屋修缮、装修管理等综合事务工作;4.3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避免公司资产流失和浪费;

4.4全面负责公司守卫管理工作,包括守卫值班、公司治安状况、消防安全及公司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人员、财产的安全;4.5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推行,执行与追综,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 4.6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司机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度、使用、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及人身的安全;

4.7负责公司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服务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到位,工作顺畅和环境优雅;

4.8负责对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公司处理各项突发事件;4.9负责做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

4.10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秩序和纪律状况,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无违纪现象;4.11配合工务课进行内部维修的管理,保障各部门正常开展各项工作; 4.12完成上级交办行政主管的各项工作。 5.素质要求:

5.1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管理类专业毕业;5.2熟悉计算机操作;

5.2工作热情积极,热爱本岗工作;5.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上进心;

5.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制 定 审 核 批 准

行政专员的职责

一、行政管理工作:

1.制度建立与完善: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乎企业现状的规章制度,知会各部门及人员,收集合理化建议,并在企业发展中及时调整和完善,使制度更加规范和合理,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切实可行地提高员工工作主动性和规范性。

2.部门沟通与人员协调:了解近期的工作重点、业务要点及管理方面的思想。准确理解公司领导意图、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以主动谦虚的态度与其他部门人员充分沟通,尽可能及时了解各项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将信息及时整理反馈给公司领导,有效地协助上级推进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与其它部门和同事的协作,协调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服务意识。

3.绩效考核: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考核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考核原则是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应相匹配。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可采取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部客户评议等。

二、日常行政事务处理:

1.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接听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应亲切简练、礼貌、和气,公话严禁私用,一律不得拨打信息台;对来访者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要认真倾听来访者的叙述。如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跟进落实。

2.文件制发及档案管理:文件制发后应将文件内容传达到应周知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督导落实。文件制发后,应先分类整理再按要求进行归档,公司内部综合类档案原则上以半年为周期进行建档。公司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公司和社会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3.例会组织与纪要:按要求安排好人员的座次及发言顺序,发言要短小精悍,有效地利用时间,讨论实质性的问题。与会人员均应将手机设置为会议状态。

4.车辆使用及管理:提高汽车使用率,合理使用,降低能耗。公务用车,公司领导人员在市内参加各种业务活动,派车接送;到外地出差,送到火车站或机场。公司其他员工遇有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等必需用车的情况时可酌情批准派车。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5.日常制度监管: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中,加大行政督导的执行力度,有效地实施行政制度及监管,及时调整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和谐的工作氛围与高效运作的工作效率。

三、外部沟通:

1.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作为公司与政府部门沟通的窗口,我们应以热忱态度与政府部门建立起真诚信任的关系,端正自己的位置,灵活处理。

2.合作伙伴沟通:要注意多方了解与业务相关的事务,以做到准确理解对方的意图、帮助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传达,但在处理事务时注意以公司利益为重。

3.注重礼尚往来:节日礼品、贺卡等,在重要的节日(如圣诞节、新年、春节、或重要合作伙伴[客户]的公司纪念日等),应在征求总经理意见之后,以礼品或贺信及时致意,维护与合作伙伴的友好关系。在业务合作中,适时提醒经理并根据经理要求为其安排与合作伙伴的定期沟通活动或轻松的就餐,与合作伙伴建立经常性的沟通。以促进彼此的了解与进一步的合作。

行政管理工作可以说是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企业行政人员每天都面临着大量的、琐碎的、不起眼的事务,但是行政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是不可小视的,所以也要求从事这个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一定的职业素养。 编辑本段从事行政专员所具备的素质:

1.工作态度:必须对企业的背景、企业所在行业及市场的定位、企业行政管理系统及企业文化有所了解。

2.工作技能:有电脑、外语、文笔、沟通技能、时间管理、压力管理、情绪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3.业绩方面:领悟上级主管的意图,工作高效率,有服务意识,工作环节“零缺陷”。

4.跟上公司的主旋律,注意公司的发展趋势;

5.寻求晋升空间,行政工作不是你最终想要的,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可以设法让自己能够胜任更重要的职位,让老板赏识你;

6.及时充电,你喜欢什么想学什么,那就马上行动,买些书或者去图书馆看些书,这对自己是有百益而无一害;

7.学历并不代表能力,要适当地改造自己。一开始的形象有好有坏,你可以多问下别人的看法,试着改变自己;

8.有责任心,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有创新意识。责任心固然重要,但工作的效率也很重要,所以时刻准备挑战工作出现的难题,想问题要全面;

9.制定工作和学习计划,规划自己的人生;

10.了解各部门的特点和习惯,针对性地做好材料的准备和沟通工作,可以加速公司决策的进度。行政专员对员工要尽量关心和帮助,同样老板其实也是普通人,人总会有不适,人总会有脾气,我们应该给予谅解。 编辑本段会务安排:

◆具有较强的时间管理能力;

◆优秀的外联和公关能力,具备解决突发事件能力;

◆良好的中英文写作、口语、阅读能力;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熟练使用操作办公自动化设备。

态度:

◆工作细致认真,谨慎细心,责任心强;

◆具有很强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团队意识强。 编辑本段详细工作内容:

1、人事档案管理

2、人事考核作业

3、员工教育培训

4、作息考勤管理

5、奖惩办法的执行

6、各类公告的发布

7、招聘、录用、升迁、离退职的办理

8、各项规章制度监督与执行

9、协助经理制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业务计划

10、全面组织及督导店员的销售工作

11、办公用品的预算及购买技能技巧: 编辑本段岗位职责:

1.在行政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工作,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创造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2.负责公司的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厂房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和房屋修缮、装修管理等综合事务工作;

3.负责公司资产管理、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避免公司资产流失和浪费;

4.全面负责公司守卫管理工作,包括守卫值班、公司治安状况、消防安全及公司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公司人员、财产的安全;

5.负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推行,执行与追综,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权威;

6.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和司机的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度、使用、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及人身的安全;

7.负责公司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服务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到位,工作顺畅和环境优雅;

8.负责对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公司处理各项突发事件;

9.负责做好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确保安全;

10.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秩序和纪律状况,确保工作正常有序无违纪现象;

11.配合工务课进行内部维修的管理,保障各部门正常开展各项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行政主管的各项工作。

推荐第5篇:组织架构岗位职责文件目录

香港妃智妤集团有限公司 婉茹皇宫(国际)SPA连锁机构

组织架构岗位职责

文件目录

1.WRHG-2001A妃智妤集团组织架构

2.WRHG-2002A

3.WRHG-2003A

4.WRHG-2004A

5.WRHG-2005A

6.WRHG-2006A

7.WRHG-2007A

8.WRHG-2008A

8.WRHG-2009A

9.WRHG-2010A

10.WRHG-2011A

11.WRHG-2012A

12.WRHG-2013A

13.WRHG-2014A

14.WRHG-2015A

15.WRHG-2016A

萧山会所组织架构 萧山会所开业筹备组织架构 顾问岗位职责 客服岗位职责 美容部主管岗位职责 美容技师岗位职责 培训部经理助理岗位职责 培训部主管岗位职责 配料师岗位职责前台主管岗位职责 收银岗位职责 保洁员岗位职责预定员岗位职责 营运部主管培训岗位职责 萧山会所部门职能说明书

推荐第6篇:中共中央印发1号文件(全文)及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印发2011年1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0年12月31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严重水旱灾害,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暴露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必须大力加强水利建设。现就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

(一)水利面临的新形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工作,领导人民开展了气壮山河的水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必须看到,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水情。洪涝灾害频繁仍然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大,我国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2010年西南地区发生特大干旱、多数省区市遭受洪涝灾害、部分地方突发严重山洪泥石流,再次警示我们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

(二)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要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三)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

(四)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防洪能力明显提高,抗旱能力显著增强,“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和内陆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国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十二五”期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五)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民生优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二要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兴利除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标治本兼顾,促进流域与区域、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地区水利协调发展。三要坚持人水和谐。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四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五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三、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

(六)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实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完善灌排体系。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

(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

(八)抓紧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推进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以县域为单元,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

(九)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尽快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十)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继续实施大江大河治理。进一步治理淮河,搞好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合理安排居民迁建。搞好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十二五”期间抓紧建设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不断提高调蓄洪水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推进海堤建设和跨界河流整治。

(十二)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完善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适时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研究。积极推进一批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建设。着力解决西北等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雨水、微咸水利用。

(十三)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十四)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十五)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水利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健全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加强水利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十六)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十八)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九)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十)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二十一)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二十二)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

七、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三)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十四)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十五)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二十六)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合力。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推进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完善全国、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二十九)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水利类专业建设。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广大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三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国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

中央一号文件心得体会

我们党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对水利的地位作用作出过经典论断和精辟阐述。早在1934年,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改革开放至上世纪末,中央明确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进入新世纪,中央又与时俱进地提出“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这些重要论断,反映了我们党对水利事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阐明了做好水利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促进我国水利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水资源形势深刻变化,水安全状况日趋严峻,水利内涵不断丰富、功能逐步拓展、领域更加广泛,传统任务与新兴使命叠加,现实需要与长远需求交织,水利对全局影响更为重大,地位更加凸显。

首先,水利是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屏障。防洪保安历来是治国安邦之要。经济越发展,财富越丰裕,社会越进步,越需要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绷紧防洪保安的弦。面对气候变化带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的趋势,防汛抗洪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艰巨,务必夯实打牢防洪保安的大堤。

其次,水利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水是支撑经济活动的基础性资源。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迅猛增长,水资源短缺日益加剧,成为许多地方发展的瓶颈制约。不把水利的文章做好,经济建设就难以为继;不把节水的文章做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就失去了重要依托。讲发展、搞建设,务必水利先行,量水而动。

第三,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利兴,五谷丰。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关键是农田水利设施薄弱;改变靠天吃饭局面,根本是兴修水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解决13亿人的吃饭问题,决不能单靠风调雨顺,根本出路在于大兴水利强基础,提高抵御自然风险、旱涝保收的能力。

第四,水利是生态安全的源头保障。水是生命之源,水秀才能山青。生态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水的问题,有的是少雨缺水带来的,有的是水土流失造成的,有的是水质污染引发的。保护和改善生态,治水改水是基础和关键。

第五,水利是民生改善的紧迫要务。保障人民群众有水喝、喝上干净水,是维系生命健康的头等大事,是与群众利益最直接、最紧密的民生工程,是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当务之急。许多地方随着水源变化、水质污染,不仅农村存在大量饮水不安全人口,而且城市居民的饮水保障也出现了问题。饮水安全的社会关注度空前提高,保障百姓吃水用水的压力越来越大,提高饮水安全保障能力十分紧迫。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立足国情水情变化,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系统阐述水利在现代农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中的重要地位,第一次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第一次鲜明提出水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这些重要论断是对水利发展阶段特征的科学判断,是对我国长期治水兴水经验的提炼总结,是我们党对水利工作认识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对统一全党思想、形成全民共识、凝聚全社会力量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新形势下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这为我们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明确了努力方向、战略重点和基本思路,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水利事业的各个领域。

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有目标、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一个总目标就是,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具体任务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4大体系:一是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二是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三是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四是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这些目标任务近期与长远统筹,硬件与软件兼顾,定性与定量结合,体现了战略性、前瞻性和指导性的要求,既鼓舞人心、令人振奋,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总结治水兴水伟大实践,把握新形势下水利建设规律,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5个坚持”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民生优先,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人水和谐,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这些原则是多年水利工作实践的结晶,是全党全社会治水兴水的思想基础,必须在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实践中把握好、坚持好。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水利事业迎来又一个春天的重要机遇期。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乘着中央一号文件的东风,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完整理解中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务必把中央的要求转化为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推荐第7篇: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

普查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局: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普查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普查工作。

要将此项工作迅速向当地政府报告,便于组织力量,取得实效。 专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普查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监部门职责,摸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现状,更好地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经市政府同意,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普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

年)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对全市各区、县(市)、各行业(领域)以及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掌握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基础、强化监管执法,促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全市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效遏制职业危害的发生和蔓延,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权益。

二、目的

此次普查,主要是为了摸清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数量、分布、种类、作业场所环境和管理等基本信息,建立基本的职业病危害管理信息库,推动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开展。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意识,从源头上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行业、人群的监督管理,加大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同时,为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的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粉尘、高毒和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采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化工、电子等生产经营单位。其中矿山采选、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石油化工、制药、胶粘剂制造、火工品制造、纺织品制造、机械电气制造、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石墨及炭素制品生产及加工、冶炼锻造、水泥、玻璃、陶瓷制造、箱包加工、

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印刷、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生产及加工、高毒物品仓库及使用等企业为普查的重点对象。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行业分类、隶属关系、生产基本情况和职业病危害概况等。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包括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检测数据、接触人数、用工情况、设备状态、工程防护、个体防护情况等。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和人员、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情况等。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安监局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管五处,办公室主任:于媛媛,成员:付延飚、孙毅。负责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实施和汇总工作,解决普查工作中的技术、标准问题。

各区、县(市)安监局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协调、指导、实施和审核汇总普查材料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逐级发放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表》,严格审核普查材料,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普查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的普查方法,以区、县(市)安监局为主组织属地内的普查,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属地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市安监局抽调局机关、执法监察支队的业务骨干人员,作为普查特派员,组成18个特派组,分赴18个区、县(市)安监局督导普查工作。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为组长,特派组的工作分工由特派组组长安排,特派员要与区、县(市)安监局一道工作,必要时可驻乡镇、街道办事处,深入到基层参与和督导普查工作。

普查主要采取填表的形式,可“请上来”,也可“走下去”,请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填报普查表,或选择重点或疑似单位逐户走访填报。由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区、县(市)安监局汇总,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7月23日)。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按照普查方案要求,详细制定本辖区的普查计划,举办培训讲座,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安全监管员参与,营造浓厚氛围。机关特派组与区、县(市)安监局衔接,由组长制定出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分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道做好工作准备。

(二)集中普查阶段(2010年7月26日至2010年8月31日)。依照普查方案工作要求,组织全面普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15日)。

1.各区、县(市)安监局总结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4日)。各区、县(市)安监局对调查表进行汇总,并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报市局)。对普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本辖区内完整职业卫生现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与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一并上报市局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安监局总结阶段(2010年9月6日至10日)。市局对调查表进行汇总,并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普查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区、县(市)安监局要向所在区、县(市)主管领导汇报,取得区、县(市)政府的支持,广泛发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区企业数量,合理安排好普查工作人员,逐级严格审核普查材料,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普查工作给予保障,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

(二)区、县(市)安监局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档案,掌握辖区内有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底数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有尘毒危害单位(企业)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建档率要达到100%。

(三)各区、县(市)于2010年7月22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2010年9月4日前将职业病危害普查情况书面及电子版报告、表格(见附件

1、

3、4)报送市安监局监管五处。

联系人:于媛媛、傅延飚、孙毅

联系电话:86772448 (传真)

推荐第8篇: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

湘煤安办〔2012〕80号

关于印发《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性文件

审查备案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各安全监察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1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局机关各处室根据职责分工和办文程序以局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决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文件。

局机关各处室以局名义制定印发的内部工作规范,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对不涉及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以及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处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局机关其它处室应当遵守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积极配合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办处室应当按照《湖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和起草说明编制等工作;

(二)涉及相关处室业务或者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

2 处室送相关处室会签,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还应送局行政许可办公室审核;

(三)承办处室将会签后的规范性文件初稿及起草说明送局执法监督处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审查,再经局办公室按本办法第七条进行核稿后,由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的负责人签发。

第五条 执法监督处对有关处室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审查:

(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和职责;

(二)是否违反上位法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

(三)与有关部门以及与省政府下发的同类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

(四)是否适当;

(五)是否违背法定制定程序。

第六条 对规范性文件通过审查发现问题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草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超越权限和职责的,与国家和本省政策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冲突的,或者违背法定程序批准的,由局执法监督处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由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牵头,执法监督处及相关处室参加,进行专题研究,报局领导审定;

(二)局发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

3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和执法监督处负责协调处理。

(三)局发规范性文件与其他行政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会同执法监督处负责协调。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省政府决定。

第七条 局办公室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本办法和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核稿。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负责起草的处室应当在生效前通过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规范性文件中一般不得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日期应当晚于发布日期。但是,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处室(中心)应在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正式文件及该文件的说明装订成册,一式10份送局执法监督处,同时提交规范性文件及说明的电子文档。执法监督处应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法制办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由我局牵头联合省政府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备案;其他部门牵头会同我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先由承办处室提出修改意见,经执法监督处审核后,报局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局主要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托的负责人签发。

4 第十一条 省政府法制办对本局规范性文件提出备案审查意见,要求变更或撤销的,由局执法监督处会同起草、执行该文件的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报送说明材料及处理建议,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查意见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十二条 局执法监督处应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局所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本办法向执法监督处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审查 备案 办法 抄送:局领导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5月21日印发

推荐第9篇:财政部关于印发呆账核销文件(定稿)

财政部关于印发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的通知

财金【2010】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臵资产损失,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本办法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 呆账的认定

第四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

1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2 (八)金融企业对债务人诉诸法律后,或债务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后,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金融企业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九)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由于上述(一)至(九)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一)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十)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十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对外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核销:

1.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2.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3.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或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破产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3 4.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金融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10年,且被投资企业因连续3年以上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十三)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臵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十四)对于余额在50万元及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5万元及以下)的对公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五)对于余额在10万元及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1万元及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抵押(质押)无效贷款或抵押(质押)物已处臵完毕的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六)因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或因金融企业内部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七)金融企业对单笔贷款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其中,中小企业标准为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涉农贷款是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十八)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第五条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以及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4 (一)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法定清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二)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金融企业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三)持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四)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五)持卡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透支款项,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六)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按和解协议无法追偿的剩余款项。

(七)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持卡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八)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九)单户本金余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年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5 (十)对于单户本金余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80天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第六条 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臵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二)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臵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三)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对于有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金融企业依法处臵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对于无抵押物(质押物)以及担保人的贷款,金融企业依法追索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主确定有效追索期限,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呆账的核销

第七条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6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臵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三)第九至十一条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的呆账,不得核销。

第九条 金融企业核销一般债权和股权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四条第(一)项的,提交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和财产清偿证明。

(二)符合第四条第(二)项的,提交死亡或者失踪证明、财产或者遗产清偿证明。

(三)符合第四条第(三)项的,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四)符合第四条第(四)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五)符合第四条第(五)项的,提交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六)符合第四条第(六)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七)符合第四条第(七)项的,提交强制执行证明或法院裁定证明。

(八)符合第四条第(八)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金融企业和债务人签订的和解协议。

7 (九)符合第四条第(九)项的,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台账、贷款审批单等旁证材料、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丧失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符合第四条第(十)项的,提交抵债资产接收、抵债金额确定证明和上述(一)至(九)项的相关证明。

(十一)符合第四条第(十一)项,提交垫款证明和上述(一)至(十)项的相关证明。

(十二)符合第四条第(十二)项的,提交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或破产清算证明、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投资期证明等。

(十三)符合第四条第(十三)项的,提交资产处臵方案、监管部门批复同意处臵方案的文件、出售转让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和资产账面价值清单。

(十四)符合第四条第(十四)项的,提交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十五)符合第四条第(十五)项的,提交抵押情况证明,抵押物处臵证明,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十六)符合第四条第(十六)项的,提交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材料。

8 (十七)符合第四条第(十七)项的,提交中小企业或涉农贷款分类证明,追索记录。

(十八)符合第四条(十八)项的,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第十条 金融企业核销银行卡透支款项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项的,提交法院破产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二)符合第五条第(二)项的,提交死亡或失踪证明和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

(三)符合第五条第(三)项的,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四)符合第五条第(四)项的,提交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持卡人关闭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持卡人营业执照的证明。

(五)符合第五条第(五)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六)符合第五条第(六)项的,提交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强制执行书、和解协议。

(七)符合第五条第(七)项的,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相关旁证材料、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丧失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符合第五条第(八)项的,提交公检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材料。

9 (九)符合第五条第(九)项的,提供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十)符合第五条第(十)项的,提供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并可以采用提供客户清单方式经有权人审批同意后核销。

第十一条 金融企业核销助学贷款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六条第(一)项的,提供法院关于借款人死亡或失踪的宣告;或公安部门、医院出具的借款人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臵和对担保人追索的情况。

(二)符合第六条第(二)项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法院在案件无法继续执行时作出的法院终结裁定书;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处臵和对担保人追索的情况。

(三)符合第六条第(三)项的,提供金融企业确定有效追索期限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的文件;对抵押物(质押物)处臵情况和对担保人追索记录。

申报核销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的,应提供对债务人的追索记录,无需提供对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的处臵和对担保人追索情况的材料。

第十二条 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按本办法规定提供财产清偿证明等外部法律证据。但因职工安臵等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文件的,金融企业可凭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 10 内部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进行核销。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必须经相关人员签章确认。

内部清收报告应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呆账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债务追收过程、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金融企业法律意见书应由金融企业内部法律部门出具,就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过程、结果等;未涉及法律诉讼的,应说明未诉讼理由。

第十三条 债务人在同一金融企业的多笔贷款,若担保人和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笔贷款经过该金融企业诉讼并取得了无财产执行的法院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或虽有财产但难以或无法执行的法院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该债务人的其余各笔贷款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和内部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

第十四条 债务人在不同金融企业的多笔贷款,若担保人和担保条件完全相同,只要其中一个金融企业经过诉讼并取得了无财产执行的法院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或虽有财产但难以或无法执行的法院终结或终止(中止)裁定,其他金融企业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和内部清收报告及法律意见书核销该债务人的有关债权。

第十五条 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提供确凿证据,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随时上报,随时审核审批,及时从计提的呆账准备中核销。金融企业不得隐瞒不报、长期挂账和掩盖不良资产。

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经逐级上报,由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审批核销。对于小额呆账,可授权一级分行(分公司)审批,并上报总行(总公司)备案。总行(总公司)对一级分行(分公司)的具体 11 授权额度根据内部管理水平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一级分行不得再向分支机构转授权。

第十七条 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填报呆账核销申报表。上级行(公司)接到下级行(公司)的申报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查和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除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债务人不得干预、参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运作。

第十九条 下列债权或者股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

(一)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金融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追偿的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逃废或者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

(三)因行政干预造成逃废或者造成悬空的金融企业债权。(四)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其他不应当核销的金融企业债权或者股权。

第四章 呆账核销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每核销一笔呆账,必须查明呆账形成的原因,对确系主观原因形成损失的,应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包括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特别要注意查办因决策失误、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形成损失的案件。对呆账负有责任的人员,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2 金融企业要完善呆账核销授权机制,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职责,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核销的有关要求,健全呆账核销制度,规范呆账核销程序,及时核销已认定呆账,并防范虚假核销。

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必须按照呆账发生和呆账核销审批的有关情况建立呆账责任人名单汇总数据库,以加强呆账核销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责任追究制度。对呆账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或者弄虚作假向审核或审批单位申报核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金额大小和性质轻重进行处理。虚假核销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撤职或降级及以上级别(含降级)的处分,并严肃处理有责任的经办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臵。

未经过责任认定程序而予核销的,应当追究批准核销呆账的负责人的责任。

对应当核销的呆账,由于有关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原因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第二十二条 金融企业应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各监管部门报告责任追究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在认定责任人后2周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1周内书面向各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已被金融企业处理的责任人,金融企业应视情节轻重,限制内部任用;对责任人继续任职或录用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予以重点检查,以防范风险。

13 第二十四条 金融企业对呆账认定和核销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不追查、不处理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保密制度。金融企业按照规定核销呆账,应当在内部进行运作,做好保密工作。

除下列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已核销的呆账作“账销案存\"处理,应当建立呆账核销台账和进行表外登记,单独设立账户管理和核算,并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呆账核销的档案管理,有关情况不得对借款人和担保人披露。

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包括:

1.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核销的贷款;2.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3.法院判决终结执行或法院裁定免除责任,并且了结全部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

4.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根据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核销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

5.自法院裁定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已超过2年的债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披露金融企业内部呆账核销安排和实际核销情况。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核销金额按国家规定对外披露。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保守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

14 第二十六条 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金融企业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

第二十七条 审批核销呆账的总行(总公司)应当对核销后的呆账以及应当核销而未核销的呆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通过检查,审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呆账核销工作质量,并有效保全资产,切实提高资产质量。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事后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当地中央直属国有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呆账核销的监督管理。每年累计检查覆盖面原则上应不低于金融企业当年核销呆账金额的20%。

金融企业在会计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情况,包括核销金额、分项目核销情况等。其中,中央金融企业将核销情况报送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在各地分支机构报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金融企业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和弄虚作假核销呆账,以及应当核销呆账而不核销、隐瞒不报、长期挂账等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除按照有关规定对金融企业进行处理和处罚外,要责成金融企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将有关情况在金融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15 第二十九条 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修订版)》(财金[2008]28号)同时废止。

16 解读财金[2010]21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呆帐核销管理,促进金融企业防范经营风险,及时处臵资产损失、充分实现资产保全、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最近,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以下简称《2010年修订版》),比原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版)》(财金[2008]28号)(以下简称《2008年修订版》)有新的变化。

一、扩大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新《2010年修订版》第二条增加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适用本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原《2008年修订版》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证券公司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增加了符合条件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的部分款项 1.“终止法人资格”变为“相关程序已经终结”并增加了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款项

新《2010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相关程序已经终结,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法院依法宣告借款人破产后3年以上仍未终结破产程序的,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经法院或破产管理人出具证明,确实不能偿还的债权。

17 原《2008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一)项规定,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增加了借款人财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款项

新《2010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七)项增加了“或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由于执行困难等原因,经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程序的债权”。

原《2008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七)项规定,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3.引入了《破产法》相关规定

新《2010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八)项规定,金融企业对债务人诉诸法律后,或债务人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进入重整或和解程序后,重整计划或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通过,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金融企业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原《2008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八)项规定,金融企业对债务人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债务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金融企业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4.增加了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对外投资可以核销的款项 新《2010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十二)项增加了第(3)目“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财务状况严重恶 18 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或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破产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新《2010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十二)项增加了第(4)目“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金融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10年,且被投资企业因连续3年以上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原《2008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十二)项规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5.增加了抵押(质押)物已处臵完毕的贷款款项

新《2010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十五)项规定,对于余额在10万元及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1万元及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抵押(质押)无效贷款或抵押(质押)物已处臵完毕的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原《2008年修订版》第四条第

(十五)项规定,对于余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下(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为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个人无抵押(质押)贷款或抵押(质押)无效贷款,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9 6.修订了涉嫌违法犯罪或因金融企业内部案件无法收回的债权的相关内容

新《2010年修订版》第四条第(十六)项规定,因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涉嫌违法犯罪,或因金融企业内部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原《2008年修订版》第四条第(十六)项规定,金融企业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7.对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有新规定

新《2010年修订版》第四条第(十七)项规定,金融企业对单笔贷款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年以上,确实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自主核销;其中,中小企业标准为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涉农贷款是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农户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三、符合条件的银行卡透支利息、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可认定为呆账

1.增加了持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的款项 新《2010年修订版》第五条第

(三)项规定,持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剩余款项。

取消了原《2008年修订版》第五条第

(三)项的规定,即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20 2.增加了持卡人触犯刑律、诉诸法律的款项

新《2010年修订版》第五条增加了第

(五)项“持卡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透支款项,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新《2010年修订版》第五条增加了第

(六)项“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按和解协议无法追偿的剩余款项”。

新《2010年修订版》第五条增加了第

(七)项“对持卡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持卡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3.明确了追索次数,缩短了追索期限

新《2010年修订版》第五条第

(九)项规定,单户本金余额在2万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年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新《2010年修订版》第五条第

(十)项规定,对于单户本金余额在2000元及以下的,逾期后经追索180天以上,并且不少于6次追索,仍无法收回的剩余款项。

原《2008年修订版》第五条第

(六)项规定,余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经追索2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四、核销一般债权和股权呆账,需提供新的材料

21 由于新增了符合条件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的部分款项,那么相应提供的材料也有新的要求。

新《2010年修订版》第九条第

(十二)项规定,符合第四条第

(十二)项的,提交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决定文件、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或破产清算证明、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投资期证明等。

新《2010年修订版》第九条第

(十五)项规定,符合第四条第

(十五)项的,提交抵押情况证明,抵押物处臵证明,追索记录,包括电话追索、信函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

新《2010年修订版》第九条第(十七)项规定,符合第四条第(十七)项的,提交中小企业或涉农贷款分类证明,追索记录。

五、核销银行卡透支款项的呆账,需提供新的材料由于新增了符合条件的银行透支可认定为呆账的部分款项,那么相应提供的材料也有新的要求。

新《2010年修订版》第十条第

(三)项规定,符合第五条第

(三)项的,提交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新《2010年修订版》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符合第五条第

(五)项的,提交法院裁定证明和财产清偿证明。

新《2010年修订版》第十条第

(六)项规定,符合第五条第

(六)项的,提交诉讼判决书或仲裁书、强制执行书、和解协议。

新《2010年修订版》第十条第

(七)项规定,符合第五条第

(七)项的,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裁定免除债务人责任的判决书, 22 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因权利凭证遗失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相关旁证材料、追索记录,情况说明以及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因丧失诉讼时效无法诉诸法律的,提交金融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不得作为呆账核销的债权或者股权增加了内容

新《2010年修订版》第十九条第

(一)项增加了“金融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追偿的债权”。

七、呆账核销的管理与监督增加了部分条款 1.强调了责任追究

新《2010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增加了“未经过责任认定程序而予核销的,应当追究批准核销呆账的负责人的责任”。

2.增加了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 新《2010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增加了第(2)项 “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新《2010年修订版》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增加了第(5)项“ 自法院裁定破产案件终结之日起已超过2年的债权”。

3.规定了呆账核销情况的报送期限

新《2010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金融企业在会计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呆账核销情况,包括核销金额、分项目核销情况等。其中,中央金融企业将核销情况报送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在各地分支机构报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地方金融企业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八、没有变化的款项

23 符合条件的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以及核销助学贷款呆账须提供的材料,新《2010年修订版》与原《2008年修订版》的规定没有变化。其他条款除了新增的部分基本没有变化。

24

推荐第10篇:关于印发紧急撤人文件通知.1.6

威鸿煤通[2018]09号

签发人:肖平

威信县鸿丰煤矿印发关于《开展定岗定责定标准三定

工作的实施办法》的

矿属各部门·科室(队):

现将威信县鸿丰煤矿关于《开展定岗定责定标准三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抓好 该项活动相关工作的落实。

特此通知

威信县鸿丰煤矿

2018年1月9日

威信县鸿丰煤矿行政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

威信县鸿丰煤矿

关于开展定岗定责定标准“三定”工作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创新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作效率,培养建立一支精干、务实、高效的职工队伍,经公司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定岗定责定标准的三定工作岗位责任考核体系,从而提高全员岗位技能、技术水平和适应能力。

一、指导思想

按照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合理划分各自职责任务,重新核定内设岗位。通过"三定",逐步建立起符合工作实际,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争使全年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新举措,新突破。

二、“三定”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三定”工作的内容就是定岗位、定责任、定标准。具体要求是:

1、定岗位

煤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岗位,细化工作规程,根据重新确定的岗位和优化人员的要求,配备合适

的人员,实现人、岗、事的合理搭配,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2定责任

煤矿各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按照部门岗位的工作范围,结合各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具体制定出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

3定标准

根据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对本部门工作量进行科学划分,本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一专多能的原则,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确定岗位工作的标准,为职工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三保证措施

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抓出成效,力戒形式主义,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三到位”,即: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二是学习措施到位,三是各种制度到位。为把此项工作深入扎实,富有成效的开展好,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三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平

副组长:曹安同 刘紀富

成 员:杨复海

唐银华

曹阜剑 罗祖杰

吴定方

牟永坪 陈传泽 罗永龙

曹祖安 赵 军

陈 强 刘祖兵 刘纪昌 晋方会 王浩 方宁 张建斌 严 胜 胡云生 蒋国斌

龙在书

杨成先 杨德奎 周世伟

四各、煤矿相关部门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于日前将“三定”工作对自己岗位的责任态度和要求以书面文字形式交至煤矿行政办公室。

威信县鸿丰煤矿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第11篇:政令出海限定时间7日印发政策文件

总理放狠话:政令出海限定时间 7日 2015-04-30 00:48

针对“政策不出中南海”的顽疾,总理不仅拍了桌子、放了狠话,更给出了7天印发的期限。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国字头”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

通知还提出,上述文件中可以公开的,当日就要在中国政府网和有关政府网站上公开,并要求各部门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李克强总理多次在各种场合强调抓落实,这次通知的发布是中央政府部门的自我革命,也是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打造现代政府、创新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行动。

“对文件发放具体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这还是第一次。”一名研究政府改革的学者对本报表示,明确设定时效有利于解决“政策不出中南海”的“第一公里”,而这项提高整个国务院系统运行的改变,可以使政策更快地落到市场和百姓当中,更快地发挥实效,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作用。

所有部门7天“画完圈”

在国务院最近召开的5次会议中,李克强就有两次严斥一些部委和地方文件运转流程繁冗、拖沓。

“部长们参加的国务院常务会已经讨论通过的一些政策,现在却还‘卡’在那儿,难道让几个处长来‘把关’,这不在程序上完全颠倒了吗?”4月15日,李克强在常务会上斥责了有些部门汇报的因为“会签”问题导致政策迟迟不能落地。 4月21日,李克强再次指出:“要坚决打破原来的规矩,不能让文件再在处长、司长那里一层一层地‘画圈’了!”他同时对文件运转流程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文件,如无特别重大修改意见或其他特殊原因,7天之内必须下发。

昨日,落实常务会决定的通知正式公布。通知明确指出,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同样需按照此标准执行。

作为抢食“头啖汤”的第一份7天印发文件,这份通知的运转和过去有何不同?对于一份“国字号”文件来说,7个工作日内落地是长是短?有专家表示,这要看文件从国务院到“百姓家”要经历哪些程序。

“在流程不变的情况下,文件7天落地可以说要‘快马加鞭’。”前述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负责人告诉本报,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的不同,过去有些文件要两三个月才能和老百姓见面。尽管要改变这种签发过长,修改、审核、批报效率低的问题已经成为共识,但对于7天的“限期”,该人士还是表示“非常紧”。

这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文件到部门商讨会签要3天,再送到国务院后的流程要2天,此后的校对、核文以及印发又各需要1天,加起来正好7天。

以这次下发的通知为例,文件起草时在一天内就征求了87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完成民主决议和意见统一。此外,在这份文件的修改过程中,所有国务院领导及各司局、研究部门人士都曾参与其中。

“程序没减,流程没少,只是对我们的工作效率提出了要求。”前述负责人称,从国务院会议作出决定,到这份通知发布,没有超过7个工作日,也是亲身践行了文件内容,率先作出了表率。 此外,针对处长、司长层层画圈、层层“会签”的顽疾,通知也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对于拟印发文件,只需做文字修改的,部门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不同意见的,牵头部门要提出处理意见后一并报批。

部长、百姓同期看到文件

在强调落实的同时,通知对文件的公开也作出了严格要求。根据通知,可以公开的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中国政府网或有关政府网站上公开。文件印发后,牵头起草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印发日期和发布时期不同,“部长先看百姓再看”,这是在过去的文件公开过程中较为普遍的问题。本报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现,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进行公布。因此上述“部长先看”的情况也属合规。

不少观察人士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范围内,通知进一步明确印发当天同步公开,这是政府在自我加压,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信息公开的进程。前述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过去信息印发到公开之间需要做一些背景补充、梳理等准备工作,以方便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现在印发和公开改为同日,这意味着他们所有的工作流程也要提前。

“让人民感受到政策实实在在的好处,不是光听到雷声见不到雨。”上述研究政府改革的学者表示,政策落实的拖沓推诿,不仅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是一种损害,同时也不利于集中力量进行发展和改革,“在目前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压力都比较大的情况下,更要提高行政效率,快速发挥正常功效。”

为督促政策“出海”,通知还对文件的落实情况设置了跟踪督查制度。通知提出,对重要决定和重要事项要专门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并及时报告。 此外,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被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办公厅将定期检查本通知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通知最后称。

持续抓政策落地“最先一公里”

“拍桌子”、“放狠话”„„为抓政策落地,李克强已经不止一次“动怒”。

对于政策为何落不到基层,某部委官员此前对本报表示,政策从“出海”开始要面临各个部委的博弈,接着是相关利益集团的公关,再往下还有地方政府因为自身利益等问题的抵触和不作为。此外,在大力反腐和经济转型时期,一些系统官员存在着庸政、懒政的“太平官”思维,“多做不如少做”成为部分政府官员奉行的为官之道。

从去年以来,国务院采取了众多手段,将“不作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更同步提出多维度措施,要让政策一路下到基层。

在去年5月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都强调要通过督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等方式,既督地方,也督部门。“国务院决不发空头文件,所有政策措施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李克强说。

去年6月底,国务院展开了规模空前的全国普查,这项重点针对政策落实“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行动,席卷各大部委和地方政府。

如今,政府再次出台通知约束“最先一公里”,自我动刀和改革的决心显而易见。至于这一做法会否推行到地方政府头上,前述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个地方情况的差异,目前不会做硬性要求,但如果实施效果好,也会考虑向地方推荐。

有机构分析人士昨日对本报表示,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中国稳增长政策的出台力度会逐步加大,政令畅通落地不仅有利于快速产生经济效益,更对整个结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有着重要作用。

第12篇:关于印发外地进潍企业备案文件

关于印发《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7-14 | 浏览人次:464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文件

潍建发〔2010〕27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2010明电〕4号、《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是指:已进入或拟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各类建筑经营活动,而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潍坊市或非经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主要包括: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类企业。

第三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潍坊市辖区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及备案工作。

第五条 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总承包二级(含)以上、专业承包二(含)级以上资质。

对未取得相应资质、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资质年检不合格、建筑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类施工企业不得进入潍坊市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第六条 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需提供下列资料:

㈠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㈢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㈣ 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 建筑业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㈥ 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省外企业需持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㈦ 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无拖欠民工工资、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省外企业需持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原件;

㈧近二年来两年来企业的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㈨ 企业驻潍地址(含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联系电话、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㈩ 企业法人授权的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驻潍机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一) 劳务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

(十二) 进潍承接业务承诺书;

(十三) 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信息网上健全的企业信息数据库(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七条 为规范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的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办〔2010〕明电4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省内其他市的做法,对外地进潍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质押制度。

㈠ 保证金实行一企业一存储,一级(含)以上总承包企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6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存储保证金50万元;装饰装修及其他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

㈡ 保证金存入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申请备案企业单独开户,利息收入归企业所有。备案企业、建管部门、银行签订保证金使用管理协议。

㈢ 企业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不能及时解决,建管部门有权按照协议,通过银行用保证金直接支付,保证金不能满足欠费数额的由施工总包企业负责;保证金动用后,缺额部分由备案企业及时进行补全。

㈣ 备案企业上年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造成投诉上访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第二年度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上年度增加一倍。 ㈤ 备案企业离开潍坊市辖区、不继续在潍坊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上缴《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经审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一个月内通知银行解除对保证金的使用限制。

第八条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程序: ㈠ 到潍坊市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

㈡《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所涉内容填写后连同有关证件材料送交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对经审核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予以备案登记,并发放《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

㈢ 《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正本一个副本两个,施工企业持有正本副本各一个,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留一个副本备案。

第九条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规定,严格按照备案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依法交纳有关税费,享有与潍坊市建筑业企业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的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作为工程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的依据,并纳入《潍坊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范围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是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在潍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参加潍坊市辖区建筑工程投标的必备证件,不得出借、出租、出让伪造、买卖。

第十二条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以后,必须按照规定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并持合同及时到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驻潍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年审时间为每年七月至八月。参加年审的外地进潍施工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㈢ 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㈣ 建筑业企业安全及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 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正、副本) ㈥ 企业法人授权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的资格证书、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盖章)及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㈦ 企业进潍所承包工程的总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专业

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㈧ 企业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 ㈩ 企业上年度施工业绩。

未办理《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备案登记证年审或经年审不合格的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原核发的《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予以注销。

第十五条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注销其《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纳入潍坊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系统。对有不良行为的企业,按照潍坊市建筑市场考核办法扣分并依法给予处罚。对经查实存在资质挂靠现象的,直接清出潍坊市场。 第十七条 未办理《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或未按期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与工程投标及其他建筑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按照青潍一体化协议,纳入青潍蓝色建设发展体范围的青岛市建筑业企业进潍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只备案,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时新汽车配件公司采购人员岗位职责文件

时新汽车配件店采购人员岗位职责文件 岗位名称:采购员

工作目标:要求将公司生产所需物资保质、保量的得到满足

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服从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要对所采购的配件质量、价格、入库程序和财务手续负责。

三、做好配件及原材料采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凭单采购,同时要与生产紧密配合,急 件急办,随时了解库存情况,做到库存不积太多不待料;

四、将购回的配件交仓管员验收,凭货物入库单和发票到财务报销

五、负责收集新材料的应用信息,做好市场分析,随时掌握国家相关产品的标准和政策变化,做好政策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有价值信息;

六、市场行情的调查、动态资讯收集、整理,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调整采购策略。工作标准:

一、坚决执行总经理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并且圆满地完成。

二、根据生产需求计划和物资库存情况编制合理的采购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地市场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种物资,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物资保障。

三、严格执行企业物资市场制度,遵守企业制定的采购原则,采购作业及市场商管理、市场渠道的建立等方面的工作均符合企业规定要求。

四、与其他部门能够很好地沟通和协作配合,对物资市场发生异常情况或生产任务的临时调整变动,均能较好地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五、根据各部门需注计划,实行定期订购和定量订购方式,达到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对市场商的管理办法行之有效,所建立的物资市场渠道及市场网络牢固可靠,对物资市场的情报工作及物资市场档案资料管理均达到了规范要求。

七、对业务员的日常管理严格:外出工作人员没有出现损害企业利益及违章违纪现象,工作效率普遍反映均好。

八、日常工作管理有条理,总经理整洁,工作秩序好、效率高。

九、与其他部门在工作上能较好地沟通和协作配合。

第14篇:安全科长任命文件及岗位职责(精)

安全科长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安级建设安全产管部门颁发的各项法律、法规,组织本科室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方面的业务素质。

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确保各项安全计划落实到位。

三、与其它职能部门结合,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并带领安全科人员作好安全隐患的记录、整改的落实。

五、搞好各项目部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完善和审批,解决施工生产中遇到的安全问题。

六、及时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情况,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交公司安全运行状态和隐患整改方案。

七、对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控制把关,确保其有效使用。

八、负责组织安全科的全面日常工作。

第15篇:【干货】新gsp质量文件21个岗位职责

【干货】新GSP质量文件——21个岗位职责

药圈会员ぁ解语非花Я分享,本文包括了21个岗位职责全部内容!大家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修改使用。原文为WORD文档,建议电脑下下载。本文包括了:

1、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2、店长岗位职责

3、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4、大堂经理岗位职责

5、采购岗位职责

6、收货岗位职责

7、验收岗位职责

8、养护岗位职责

9、保管岗位职责

10、出库复核岗位职责

11、配送员岗位职责

12、驻店药师岗位职责

13、处方审核岗位职责

14、调配岗位职责

15、营业员岗位职责

16、信息员岗位职责

17、行政人事岗位职责

18、物价员岗位职责

19、财务岗位职责 20、收银岗位职责

21、设备维修员岗位职责

非药店的同学,从这此规程中你也可以了解下药店不仅仅是卖药!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保证日常经营和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药品质量及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负责人岗位。

3、责任人:企业负责人

4、内容:药圈会员分享

4.1企业负责人是企业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对企业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4.2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与药品经营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贯彻,在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经营管理,确保企业经营范围在依法核准的范围之内,所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3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经营环境、储存条件达到药品的质量要求。

4.4合理设置并领导质量管理人员和店长,正确处理业务经营与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把药品质量放在首位,积极支持并保证质量管理人员独立、客观、有效地行使职权,支持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否决权。

4.5在经营中建立和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文件,负责公司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其他重要文件的批准和颁发,监督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质量管理制度执行的考核工作。

4.6指导并监督员工严格按照GSP要求和质量管理文件要求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进行整改,对在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上做出成绩和违法违规的班组和人员进行奖惩。

4.7负责组织重大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8营造和传播同仁堂文化和企业精神,促进维护和协调人际关系,加强团结,提高企业凝聚力。 4.9负责上级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店长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店长岗位职责,保证公司药品质量和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店长岗位。

3、责任人:店长

4、内容

4.1主动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树立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在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经营管理,确保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受企业负责人委托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对企业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领导责任。

4.3创造必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经营环境、储存条件达到药品的质量要求

4.4合理设置质量管理人员,正确处理业务经营与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关系,把药品质量放在首位,积极支持质量负责人的工作,对质量负责人行使质量否决不得阻拦或设置障碍,保证行使质量否决权。

4.5确保公司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超范围经营。

4.6负责门店商品陈列、销售、服务、卫生、劳动纪律等日常管理工作

4.7积极听取质量负责人对质量管理的意见,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

4.8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商品进行盘点,做到经营商品账货相符。

4.9重视顾客意见和投诉,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方法进行改进。

4.10负责门店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网络信息管理工作。4.11负责门店安全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防火、防盗、防抢、防骗的安全防范措施。 4.12负责门店收银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4.13负责店内药品广告的管理工作,对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广告,制止其张贴、发放。

4.14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药圈会员分享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保证质量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药品质量及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负责人岗位。

3、责任人:质量负责人

4、内容: 药圈会员分享

4.1质量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注册在本公司,不得兼职,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4.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3负责建立起进、销、存和售后服务等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此保证经营药品的质量。

4.4 负责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督文件的执行。

4.5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审核;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4.6负责药品验收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4.7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收集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并建立质量信息档案。

4.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4.9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4.10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工作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工作。

4.11负责开展员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药品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4.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4.13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及时向所属辖区计量部门提出校准及检定申请,建立计量器具档案。4.14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4.15负责建立公司所经营药品包含质量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档案,做好各种质量台账和记录。

4.16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落实制度的考核工作。

4.17负责门店药品广告宣传的监督及其他应当由质量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4.18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方面的违章行为,有质量否决权: (1)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否决;

(2)对储存、陈列、养护、销售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进行否决;

(3) 对公司不合规定的销售行为进行否决;

(4)对质量体系中不合理的职责、流程、文件进行否决; (5)对不适合的储存环境、不专业的服务进行否决。大堂经理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大堂经理岗位职责,保证公司药品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大堂经理岗位。

3、责任人:大堂经理药圈会员分享

4、内容:4.1 在店长领导下协助店长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 4.2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4.3负责员工服务、礼仪及同仁堂文化等的培训和考核,督促职工严格落实服务规范,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4.4负责店内各种纠纷、投诉的处理工作,积极进行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4.5协助店长做好门店安全工作,落实有关防火、防盗、防抢、防骗的安全防范措施。4.6协助店长做好门店商品盘点,确保账货相符。 4.7负责当班期间员工仪容仪表、劳动纪律的检查,发现违反纪律和管理制度的问题,要及时批评、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4.8负责员工日常工作流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店员在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工作程序,避免发生售错药品、开错票、收错款等情况的发生。

4.9负责组织执行卫生管理制度以及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4.10及时检查顾客意见本、缺药登记本,对顾客反映的意见及时回应和处理。

4.11执行店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采购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采购岗位职责,保证公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采购岗位。

3、责任人:采购员

4、内容:

4.1药品采购员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中药饮片采购人员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工作。

4.3合理设计库存结构,科学合理的制定采购计划。分析市场动态、结合库存现状及时组织货源,保证满足市场需求,保持合理的库存结构。

4.4购进前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同时索取相关资质进行审核

4.5了解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参与对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察。

4.6严格按照本公司的有关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规程,经质量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货。

4.7禁止与非法药品经营单位发生业务联系,确保购进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公平合理。

4.8严禁购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以及按假药、劣药论处的药品。禁止购进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等。不得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4.9采购药品时,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10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11按规定做好采购记录并妥善保存。

4.12收集药品质量信息,进行“择优选购”,并建立客户档案。参与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综合质量评审。

收货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收货岗位职责,保证到货药品符合规定,票货相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收货岗位。

3、责任人:收货员

4、内容:

4.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收货作业,保证准确无误。4.2严格按照公司收货管理制度开展药品收货工作。 4.3负责采购和销售退回药品的收货,核实采购和销售退回渠道,防止假药、劣药进入公司。

4.4药品到货时,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4.5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拒收。

4.6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4.7协助做好药品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污染、防霉变等工作;

4.8协助做好药品盘点工作。

验收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验收岗位职责,保证购进药品质量合格。

2、适用范围:适用于验收岗位。

3、责任人:验收员

4、内容:

4.1药品验收员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公司验收管理制度开展药品验收工作。

4.3验收药品时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并按规定保存备查。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4.4对进口药品按验收规程查验相关证明文件。

4.5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对于不符合电子监管要求的药品,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6严格按规定的标准、验收方法和抽样原则进行抽取样品。4.7严格按药品验收规程对抽样药品进行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 4.8 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办理入库手续。

4.9发现有问题的药品,不得入库,填写《拒收单》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处理并通知采购员。4.10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并妥善保存。

4.11 收集质量信息,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药品质量档案工作。 养护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养护岗位职责,保证在库药品和陈列药品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养护岗位。

3、责任人:养护员

4、内容:

4.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2严格按照公司药品养护管理制度开展工作,根据储存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

4.3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

4.4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4.5对储存环境的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4.6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4.7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首营品种、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质量易变品种、近效期品种、储存时间长的药品以及中药饮片,进行重点养护和陈列检查,

4.8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4.9定期检查养护仪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修。

4.10对养护中发现的质量可疑的药品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确认。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11做好养护记录和重点品种养护记录,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保管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保管岗位职责,保证药品合理储存与作业。

2、适用范围:适用于保管岗位。

3、责任人:保管员

4、内容:

4.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2严格按照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储存。

4.3做好药品库房的遮光、避光、通风、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防尘、防火等相应措施,保证在安全合理的条件下储存药品。

4.4做好库房环境、地面、货架、托盘、设施设备、工具、药品等卫生工作。

4.5控制储存作业区人员,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6依据验收员的验收结论和有关规定办理药品入库手续。

4.7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4.8正确合理分库、分类存放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4.9搬运和堆码药品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做到不错放、乱放与倒置。4.10药品按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放整齐,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码放距离符合储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4.11协助养护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调控、记录工作。 4.12严格按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按批号进行药品出库。

4.13对储存中发现的有问题的药品,转移至待处理区,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进行确认。4.14对入库、出库药品做到票货相符,并对票据妥善整理保存。

4.15每月底对存货进行盘点,做到账货相符。药圈会员分享 出库复核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出库复核岗位职责,保证出库药品质量合格。

2、适用范围:适用于出库复核岗位。

3、责任人:出库复核员

4、内容:

4.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技能。

4.2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出库复核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药品出库质量复核关。

4.3对出库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对其质量负主要责任,做到出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晰;有差错不出库,不合格品、待验品不出库,包装不合格不出库。 4.4对照实物逐品种、规格、批号复核出库药品,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出库,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均不得出库。 4.5对复核质量合格的药品,在出库单上签章。

4.6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暂停发货,转移至待处理区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报质量负责人进行确认。

4.7做好药品出库复核记录,复核记录保存五年 药圈会员分享

配送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企业配送员岗位职责,保证门店经营药品的供给。

2、适用范围:适用于配送员岗位。

3、责任人:配送员

4、内容:

4.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学习药品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工作技能。

4.2按照公司《药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配送运输工作 4.3负责药品装车工作,核对装车药品件数、外观,并办理配送单据交接手续。

4.4做好配送药品的防雨、防潮、防虫及防污染等措施 4.4负责安全、及时、准确、快捷的配送库房药品到营业场所,对配送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5熟悉药品配送路线及交通状况,合理安排时间和路线,提高配送车辆的配送效率。

4.6 负责将门店销后退回药品退回库房。

4.7药品配送、退回携齐相关票据,与库房及门店交接,要求票货清楚、确保账货相符。

4.8负责配送车辆的维护,做好清洁、保养、检查等工作。车辆出现故障及时上报维修。

4.9冷藏药品配送运输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严格执行《冷藏、冷冻药品储存及运输应急预案》 4.10服从上级的安排与调遣。药圈会员分享

驻店药师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驻店药师岗位职责,保证处方药销售符合法规要求,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驻店药师岗位。

3、责任人:驻店药师

4、内容:

4.1驻店药师为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或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4.2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4.3严格按照公司《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制度》开展处方审核、复核工作。4.4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字或盖章交付调配,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但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难以鉴别有疑问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4.5负责对调配后的处方进行复核工作,对处方所列内容逐个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4.6负责处方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4.7自觉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及专业知识水平,熟悉药品的性能、用途、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按照《药学服务管理制度》规定,为顾客提供药学服务,指导顾客合理、安全用药。4.8负责有关药品质量、药品知识等方面问题的咨询工作。 4.9负责所出售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汇总、填表及报告工作。

4.10对工作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4.11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继续履行职责。

处方审核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处方审核岗位职责,保证处方药销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审核岗位。

3、责任人:处方审核员

4、内容: 4.1处方审核员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处方审核员(中药处方审核员)资格。

4.2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及专业知识水平,熟悉药品的性能、用途、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

4.3严格按照公司《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制度》开展处方审核、复核工作。

4.4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字或盖章交付调配,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但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难以鉴别有疑问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4.5负责对调配后的处方进行复核工作,对处方所列内容逐个核对无误后签字或盖章。4.6负责处方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4.7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考核合格,方可继续履行处方审核职责。

调配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调配岗位职责,保证处方药销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调配岗位。

3、责任人:调配员

4、内容:

4.1调配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专业岗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中药饮片调配员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4.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3 严格按照公司《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制度》进行处方调配操作。

4.4处方药或中药饮片调配前须经驻店药师或处方审核员审核后方可调配。

4.5保持操作柜台、计量器具、包装袋、包装纸、临方炮制的场所、设备、容器、工具等清洁卫生。

4.6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难以鉴别有疑问或已被涂改的;药味重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不得调配,并及时向处方审核人员反映。 4.7调配处方时,按处方逐方、逐味依次操作,数量准确。 4.8中药处方调配时按处方内容依次进行,必须按等量递减法每味药每剂分戥称,以保证计量准确。凡需特殊处理的饮片按规定处理,需另包的饮片在小包上注明煎法、服用方法。 4.9处方调配完毕,自查药品实物与处方、小票三者一致后,并通知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复核,处方调配人与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4.10发药时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取药牌号、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以及用法用量、煎煮方法,禁忌和注意事项等。

4.11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表,处方或者其复印件保存五年备查。

4.12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营业员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营业员岗位职责,保证药品销售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营业员岗位。

3、责任人:营业员

4、内容:

4.1营业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

4.2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3认真执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在养护员的指导下,将药品按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进行分类陈列,注意按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分类陈列,做好温湿度检测记录、避光、防潮等工作,保证陈列药品质量。陈列药品做到分类准确、摆放整齐,标示清晰,价签标识与摆放准确等,方便顾客选购。 4.4认真执行处方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按规定和要求做好处方药的配方、发药工作。

4.5认真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按顾客需要正确引导货位,销售药品以药品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及禁忌症,不夸大和误导顾客。4.6严格执行公司《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药学服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4.7销售近效期药品时告知顾客药品有效期,保证顾客用药安全。

4.8开具药品销售凭证,并做好处方药销售记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记录等。

4.9做好营业场所、货架、柜台、计量器具、工具、药品等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明亮。

4.10营业中及时补充商品,保证陈列饱满,及时规整摆放零乱的商品。做好顾客缺药登记工作,并不定期给顾客反馈药品到货情况。

4.11配合养护员做好陈列检查、温湿度监测调控和养护工作。4.12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及时向质量负责人反馈。 4.13收集和记录顾客用药后出现的不良反以及对药品质量的建议,及时向质量负责人反映。

4.14个人卫生、仪容仪表、礼仪服务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信息员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信息岗位职责,保证计算机系统符合GSP及公司经营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信息员岗位。

3、责任人:信息员

4、内容:

4.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2严格按照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4.3负责计算机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保证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4.4负责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服务器主机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数据整理,保证系统数据库和业务数据的安全可靠。

4.5在质量负责人审核后,对相关人员进行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设置。

4.6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及操作系统,保证相关岗位人员熟练操作系统。

4.7负责计算机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定期对计算机的硬件进行检测,并对其数据、病毒进行检测和清理,发现有不安全的现象立即处理。

4.8负责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异常处理,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9负责计算机系统网络异常处理和维护。

4.10保证计算机系统日志的完整性,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4.11负责按照上级要求提供相关的报表及各种数据统计、分析。

行政人事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行政人事岗位职责,保证人员资质、培训、健康等符合法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行政人事岗位。

3、责任人:行政人事人员

4、内容:

4.1学习贯彻相关人事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人力资源情况,保障公司用人需要。

4.2制定招聘、选拔程序和标准,组织从公司内部、外部招募、选拔各类人员,保证人员资质、经验、能力等符合岗位要求,并做好后备干部及人才储备工作。

4.3负责公司全员教育培训方案的设计、实施及培训费用、效率的控制、监督检查工作。

4.4负责全员全过程人事关系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办理各种人事关系转移,处理劳务纠纷,调解、化解矛盾冲突,促进沟通渠道畅通。

4.5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发放福利。4.6做好上级各项政策文件的收发和贯彻落实工作,按时优质做好公司文件、总结资料的起草,及时做好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等。 4.7 负责员工健康管理,按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组织员工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

4.8建立文书档案、人事管理工作的完整档案体系。并统一对公司办公用品的管理。

4.9建立安全与消防运作体系,及时跟踪与整改,确保整个体系安全有效。加强安全检查以及消防安全的教育工作。 4.10做好各类重要公关、大型接待和会务工作,调配会议安排,做好会议记录。

4.11每天上下午各查看一次公司邮箱,并将相关信息落实到相关部门。

4.12负责报刊的订购工作。

4.13负责管理人员的考勤及请假管理,负责对门店考勤及请假制度的执行考核。

4.14负责每年对门店的证照进行年检及相关的变更工作。4.15积极配合行政各单位的工作。

4.16积极配合完成公司领导临时交与的工作。

物价员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物价员岗位职责,合理制定药品价格。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价员岗位。

3、责任人:物价员

4、内容:

4.1正确执行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抓好物价管理工作。

4.2按时参加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其他活动,提高业务水平。科学准确地制定、调整产品价格,控制商品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

4.3负责物价执行检查工作,负责标签的管理,以及商品的报价,收集有关物价资料、信息,提供价格咨询服务。4.4定期总结物价管理工作,把握市场价格信息,熟练掌握商品价格、编号,制定合理的价格、价位和商品进货种类。 4.5了解顾客对产品价格的意见、建议和价格投诉,并及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4.6协助管理人员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内部价格管理。 4.7监督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对公司的收费

财务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财务岗位职责,规范公司财务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财务岗位。

3、责任人:财务人员

4、内容:

4.1执行国家及地方财务政策,守纪守法。

4.2建立健全门店的商品及资产的管理和账册的建立。4.3真实上报公司及各管理部门各类财务及统计报表,保证公司账册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财务账与业务账一致性。 4.4严格把关,按照公司的制度支出费用,保持良好的资金运转。

4.5按时、按当地标准缴纳国税、地税。

4.6保障财务用物资的充足(零钞、收银纸、POS凭证、发票)。

4.7负责收银、社保刷卡的管理。

4.8准确及时核算工资,交与上级部门批准后及时发放工资。4.9每月提供门店经营的财务数据。

4.10规范报账及借款流程,根据采购合同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

4.11规范各种财务凭证管理,包括发票、随货通行单、出入库单等,审核发票等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收银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收银岗位职责,规范收银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收银岗位。

3、责任人:收银员

4、内容

4.1根据柜台开具的销售小票金额录入系统、收取货款。4.2根据顾客需要,依据税务局发票使用办法开具发票。 4.3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向出纳领取发票,并填写发票领用单,发票领用单详细注明发票发放人姓名、发票领用人姓名、发票号码、领用日期等主要信息。

4.4妥善保管当日销售小票并认真记录。协助大堂经理完成销售情况的核对工作。

4.5收货款时,认真辨认现钞及信用卡的真伪,对于有恶意刷卡倾向的,及时与大堂经理反映,并向银行进行电话咨询。4.6下班时,核对当天收取的销售小票、现金和信用卡单,并在计算机系统里结账并打印当班收入汇总表,小票的汇总金额,货款和收入汇总表金额核对一致。

4.7根据每天当班的现金收入,填写现金缴款凭证,下班后及时存入银行;晚班人员下班时不能及时向银行存缴营业款的,也应在下班后12小时内,将营业款存入银行,待上班时将现金缴款凭证回单与当天销售小票、收入汇总表等交给出纳进行核对。

4.8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刷卡相关规定。4.9做好区域内清洁; 4.10负责办理顾客会员卡;

4.11 及时完成店长及大堂经理交办的其它事宜药圈会员分享

设备维修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设备维修岗位职责,保证公司设备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设备维修岗位。

3、责任人:设备维修员

4、内容:

4.1负责公司设备的日常维护、预防性保养工作。4.2指导和培训设备使用人员正确使用设备及设备的简单保养,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4.3做好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

4.4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调试、修理,现有条件不能修理时,应及时上报更换配件或者联系设备生产厂商、专业修理公司进行修理。

4.5如遇与药品质量有关的设备故障无法及时修理,应立即告知负责人员,及时对药品进行处理。

4.6药品冷藏储存设备、冷藏运输设备、运输车辆故障时,按照《冷藏、冷冻药品储存及运输应急预案》进行处理。4.7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巡检及维修记录。 4.8服从上级的安排与调遣。药圈会员分享

第16篇:教育部印发文件要求高校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

教育部印发文件要求高校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

2012-08-20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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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须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

教育部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教育部日前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对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的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

文件指出,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教育,是服务国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举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创业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注重引导、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的原则,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使学生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为重要途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创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文件要求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教学纳入学校改革发展规划,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高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创业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和组织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专任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任务,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创业教育专任教师。

教育部在这份文件中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把创业教育教学效果作为学校本科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自我评估和检查,并体现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17篇:辽宁省科协印发文件加强省级科技思想库建设

辽宁省科协印发文件加强省级科技思想库建设

2010年12月30日

辽宁省科协于近日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了发挥科协组织人才荟萃、学科齐全、智力密集的优势,利用科协组织网络健全、领域广泛、地位超脱的有利条件,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决策咨询、建言献策活动,努力把重大调研课题、重要科技咨询意见,提炼整理成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努力把科技专家的研究成果和咨询建议,转化为领导决策,提升为区域政策,发挥科技思想库的独特作用;努力把科协建成特色鲜明、影响广泛、领导认可的省级科技思想库等工作目标。《方案》确定了推进省级科技思想库建设五个方面的任务。

一是搞好专题研究。把组织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围绕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搞好选题立项,破解区域发展难题,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不断提高决策咨询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抓好重大决策咨询项目。选择低碳经济、新能源开发、辽河治理、城市垃圾处理、发展县域经济及社会改革与建设等方面专题,进行深入研讨论证,提出有针对性建议。每年适时召开“课题立项评审会”、“重点课题成果评介会”和“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会”,选择优秀成果进行专报。

三是提升建言献策水平。坚持服务决策、服务建设、服务发展的原则,选择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包括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要工作等重大课题,每年安排若干专题论证会、咨询会和报告会。学术论坛要邀请政府管理部门、企业界和社会共同参与,使产业发展与需求、企业发展与创新、科技管理与服务得到有效对接,提高针对性和咨询成果转化率。要研究和把握科协学术交流工作的特点与规律,突出实用性与应用性研究重点,注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将成果分门别类形成专家建议上报省委省政府,做决策参考,或输入专家建议库供科技界和社会共享。

四是建立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研究机制。通过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及时了解科技工作者在就业方式、业务方向等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并利用调查站点、调查专报、调查访谈等手段,及时采集和整理科技界动态与信息,上报有关决策部门。

五是发挥学会决策咨询作用。组织会员围绕学科发展中的经费投入、资源配置和条件保障等重大政策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推动学会可持续发展;组织会员围绕学科发展中的重大前沿问题、相关专业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以及科技发展的社会影响等问题,举办各类实效性专题论坛,打造学会决策咨询品牌,发挥学会智囊团作用。

《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辽宁省科协决策咨询专家库、专家建议库、课题项目库、成果数据库和调研信息库,搭建决策咨询信息平台;建立省科协软课题申报立项制度,支持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地方科协申报课题;办好《科技专家建议》、《领导参阅》、《科技界动态》等决策咨询专刊;切实抓好中国科协科技思想库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创建各具特色的决策咨询工作模式;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成果评价、举荐、宣传和奖励制度;充分利用《辽宁科技界》、《辽宁省科协网》和《辽宁科协简报》等媒体,刊载优秀研究成果或开辟决策咨询专栏,介绍决策咨询动态,展示科协决策咨询成果等保障措施。

第18篇:山东省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五个政策性文件 09

山东省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五个政策性文件

为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我省打出了含金量十足的政策“组合拳”:关于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与旅游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企业产品服务走出去、发展农村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企业上市等五个政策性文件同时印发。

建立上市文化企业培育制度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文化企业上市步伐,已成为我省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本次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中提到,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半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3家企业,入选上述意见规定的拟上市文化企业名单。

上述意见明确指出了我省文化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任务:从2011年到2015年,力争全省实现在境内外上市文化企业10家以上,从资本市场筹资(含上市公司再融资)100亿元以上,形成资本市场的“山东文化板块”。

文化企业上市工作将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省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文化企业上市任务目标被分解落实到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金融办共同负责考核,根据省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为大力培育上市文化企业后备资源,上述意见提出要建立上市文化企业培育制度,凡在省工商部门注册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文化企业,根据企业意愿,可列为省上市培育文化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金融办、山东证监局建立拟上市文化企业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与科技融合发展文化新业态

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是山东文化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我省文化产业增加值的75%以上来自传统产业。针对这种情况,《关于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在文化领域广泛应用现代科技,催生发展一批新兴文化业态。

该意见提出,要依托重点出版企业,建设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推动出版企业开发和制作数字图书、数字报刊,发展电子阅读及有声阅读,完成鲁版图书资源数字化、传统出版企业出版流程数字化和印刷复制企业的数字化改造。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的数字化转换和双向化改造,鼓励对舞台表演进行数字化采集,运用高清电视和网络视频播放。

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将催生更多文化新业态。加快实施创意山东计划,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兴业态,支持电子纸、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应用和产业化。加强国家和省级动漫基地建设,支持动漫原创及衍生产品开发。同时,适应三网融合要求,加强集成电路、软件和关键元器件相关技术的研发攻关,加强多媒体广播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相关业务的应用研发,开发双向数字电视、多媒体终端、智能化家用电器等产品。

全国首发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省级政策

农村文化产业是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作为农业和农村人口大省,山东在全国推出首个专门推动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省级政策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的意见》。

这一意见描绘了“两带”、“两线”、“两大产业”的农村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框架。“两带”即以黄河文明为依托,以水文化为主线,以黄河、平原农田为特色,融“水、田、花、草、滩”于一体的沿黄农业文化传承与休闲农业带;以海疆文化为主线,以渔业休闲和现代农业为特色,融“海、渔、山、滩、丘”于一体的沿海农业文化传承与休闲农业带。

“两线”即以都市文化为主线,以展示现代高科技农业和农村文明为特色,融“泉、园、洞、风筝、海”于一体的济青高速公路两侧农业文化传承与休闲农业线;以历史文化(大汶口、三孔、四孟、一湖、大运河等)为内涵,以名胜古迹为依托,融现代农业文明与古文明于一体的京福高速路山东段两侧农业文化传承与休闲农业线。

“两大产业”即农村手工艺和乡村文化旅游。到2015年,争取培育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00个、驰名商

标50个,创出一批国际知名的山东农村文化产业品牌。

拓展文化“走出去”渠道

《关于促进文化企业及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意见》中提出引导我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根据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所在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制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将经营国际化作为衡量业绩的重要指标纳入企业经营绩效考评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国外兴办经营实体,实现海外落地经营。研究制定《山东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定期发布《山东省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名录》,推荐更多的企业进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并对列入目录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出口领域,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经营资格,并享受同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

积极发展版权贸易。推动省内有实力的出版机构与国外出版机构加强合作,开发体现齐鲁文化特色、技术水平先进的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产品,扩大齐鲁出版物出口和版权输出。支持广播影视企业加快广播电视节目境外落地,开发适销对路、发展潜力大的影视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支持鼓励网络出版物、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等新兴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文化旅游主打“齐鲁特色”

《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依托孔子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等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挖掘融入民俗风情,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整合形成特色鲜明的山东文化旅游产品。加强黄河文化、运河文化、海洋文化等水文化与旅游业发展的融合力度,带动沿河、沿海地区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探索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带动草柳编工艺、桐杨木加工、农民工笔绘画等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通过建立名人纪念馆(园),举办纪念、研讨活动等,发挥山东名人资源在文化旅游开发中的作用。积极弘扬鲁菜文化,进一步打造鲁菜文化产业品牌。

以举办重大节庆活动为依托,将文化和旅游充分融合。进一步举办好泰山国际旅游文化登山节、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青岛国际啤酒节、潍坊国际风筝会等节会活动,增强山东文化旅游的吸引力。进一步叫响“好客山东”文化旅游品牌,集中打造“贺年会”和“国民休闲汇”两大活动品牌。

第19篇:关于印发《水电厂(站)员工岗位职责》的通知

大 唐 四 川

开发有限公司文件

川 北 电 力

大唐川北生„2011‟10号

关于印发《水电厂(站)员工岗位职责》的通

大唐昭化水电厂,大唐东河流域水力发电厂,大唐高坑水电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四查一改”活动,安全生产部召集各水电厂(站)对岗位职责进行了完善、修订。现将《水电厂(站)员工岗位职责》印发给你们, 各水电厂(站)要组织全体员工宣传、贯彻和学习岗位职责,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岗位员工按照新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确保各水电厂(站)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特此通知

— 1 — 附件:水电厂(站)员工岗位职责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职责

通知 抄送:总经理工作部。

大唐川北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11年7月11日印发

— — 2 附件:

水电厂(站)员工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机电维护班班长 职责:

一、全面组织和指挥维护班的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

二、负责公司所属水电厂(站)的技术改造及检修管理工作。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

四、对维护班的安全生产负责,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现象应立即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组织维护班的技术管理、台帐建立、计划实施及班组成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六、按下达的任务,编制生产工作、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组织编制工具、材料消耗计划。确定班内设备和生产分工,协调平衡班内工作。

七、组织维护班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项目负领导责任。

八、严格遵守公司两票管理制度,负责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

岗位名称:机电维护班副班长 职责:

— 3 —

一、协助班长组织和指挥维护班的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

二、协助班长,负责公司所属水电厂(站)的技术改造及检修管理工作。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

四、对维护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现象应立即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协助班长,负责组织维护班的技术管理、台帐建立、计划实施及班组成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六、协助班长,按下达的任务,编制生产工作、技术组织、措施计划,组织编制工具、材料消耗计划。确定班内设备和生产分工,协调平衡班内工作。

七、协助班长,组织维护班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项目负领导责任。

八、严格遵守公司两票管理制度,负责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

岗位名称:机械维护专责 职责:

一、在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设备管理专责的业务指导。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水平。

— — 4

三、负责机械班现场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如发现机械设备有重大缺陷问题,应立即上报班长,并提出整改方案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全面跟踪整改情况。

四、负责机械专业的相关技术管理、台帐建立、计划实施及技术培训工作。

五、掌握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根据运行设备的异常,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意见。

六、严格遵守公司两票管理制度,负责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

七、必须始终如一地贯彻安全第

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在维护、检修工作中,严把安全质量关,保证所辖设备能健康持续运行。

岗位名称:一次设备维护专责 职责:

一、在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设备管理专责的业务指导。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一次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水平。

三、负责现场一次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如发现一次设备有重大缺陷问题,应立即上报班长,并提出整改方案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全面跟踪整改情况。

四、负责一次专业的相关技术管理、台帐建立、计划实施及

— 5 — 技术培训工作。

五、掌握一次设备的运行情况,根据运行设备的异常,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意见。

六、严格遵守公司两票管理制度,负责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

七、必须始终如一地贯彻安全第

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在维护、检修工作中,严把安全质量关,保证所辖设备能健康持续运行。

岗位名称:自动控制及监控维护专责 职责:

一、在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设备管理专责的业务指导。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控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水平。

三、负责现场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如发现自控设备有重大缺陷问题,应立即上报班长,并提出整改方案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全面跟踪整改情况。

四、负责自动控制及监控专业的相关技术管理、台帐建立、计划实施及技术培训工作。

五、掌握自控设备的运行情况,根据运行设备的异常,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意见。

六、严格遵守公司两票管理制度,负责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

— — 6

七、必须始终如一地贯彻安全第

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在维护、检修工作中,严把安全质量关,保证所辖设备能健康持续运行。

岗位名称:继电保护维护专责 职责:

一、在班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设备管理专责的业务指导。

二、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继电保护设备安全运行和管理水平。

三、负责现场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的检查,如发现继电保护设备有重大缺陷问题,应立即上报班长,并提出整改方案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全面跟踪整改情况。

四、负责对班组的保护定值管理、技术管理、台帐建立、计划实施及班组成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五、掌握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情况,根据运行设备的异常,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意见。

六、严格遵守公司两票管理制度,负责工作期间的安全责任。

七、必须始终如一地贯彻安全第

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在维护、检修工作中,严把安全质量关,保证所辖设备能健康持续运行。

— 7 — 岗位名称:厂(站)长 职责:

一、厂(站)长是全厂(站)技术、行政负责人,对全厂(站)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文明生产、人员培训、政治思想、生活管理等负全面领导责任;也是全厂(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厂(站)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负责召集和组织水电厂(站)厂务会议、民主生活会议、安全生产会议等和全厂(站)各种集体事务活动。

三、负责组织完成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完成川北公司安全生产部及上级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

四、根据实际情况,负责联系和协调公司与本电厂及电厂人员的各种工作、生活、权利等事务。

五、负责安排值班班次,合理搭配各班(值)人员(技术力量、男女比例),掌握本厂(站)人员的公休假、探亲假等情况并签署意见,定期审核和公布考勤、奖金的分配情况,做到考勤、考核、分配三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六、定期组织值班人员搞好安全日活动、分析设备运行状况、运行专题分析、事故预想活动。

七、组织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带领人员遵纪守法和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

八、组织、领导值班人员进行复杂的机组操作和重大事故处理,现场把关,确保安全发电。

— — 8

九、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审查各种记录簿和设备台帐,审阅各班的运行记录和“两票”,不断地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资料。

十、负责对人员进行考核、奖惩、管理以及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重大事项。

岗位名称:副厂长(厂长助理) 职责

一、厂长不在期间,行使厂长的职权。对全厂(站)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文明生产、人员培训、政治思想、生活管理等负全面领导责任;对全厂(站)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协助厂长召集和组织水电厂(站)站务会议、民主生活会议、安全生产会议等和全厂(站)各种集体事务活动。

三、协助厂长完成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完成川北公司安全生产部及上级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

四、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厂长联系和协调上级与本电厂(站)及电厂(站)人员的各种工作、生活、权利等事务。

五、协助厂长安排值班班次,合理搭配各班人员(技术力量、男女比例),掌握本厂(站)人员的公休假、探亲假等情况并签署意见,定期审核和公布考勤、奖金的分配情况,做到考勤、考核、分配三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六、协助厂长定期组织值班人员搞好安全日活动、分析设备运行状况、运行专题分析、事故预想活动。

— 9 —

七、协助厂长组织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带领人员遵纪守法和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

八、协助厂长组织、领导值班人员进行复杂的机组操作和重大事故处理,现场把关,确保安全发电。

九、协助厂长定期和不定期地审查各种记录簿和设备台帐,审阅各班的运行记录和“两票”,不断地建立健全各项技术管理资料。

十、协助厂长对人员进行考核、奖惩、管理以及决定具体实施办法和重大事项。

岗位名称:安全专责 职责

一、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直接领导下,主管全厂(站)的安全监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依法对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实施监察。

三、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四、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 — 10 — 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

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六、负责危急事件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八、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安规的学习和考试,每月主持一次安全网活动。

九、组织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及及管理工作。

十、参加和协助厂长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组织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十一、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两票执行情况。

三、协助厂长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四、参加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外包工程和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安全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工作。

十六、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监督电厂(站)对所发现问题

— 11 — 的及时整改。

十七、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各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研究发生事故的规律,开展反事故斗争。

十八、负责全厂的消防、保卫管理工作。

十九、每季度参加一次设备巡视,每月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活动,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岗位名称:总值长 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运行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的落实。

二、根据上级下达的生产计划,合理分配劳动力,做到科学管理,调度得当,指挥有方,按期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三、组织运行人员对事故、异常、障碍和不安全事件的学习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组织落实。

四、定期组织《运行规程》、事故预案、标准操作票、运行管理制度的修编,由厂长审定后,报安全生产部批准执行。

五、经常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教育,加强运行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六、负责机组检修计划的编制和调度的批复工作

岗位名称:值长

— 12 — 职责:

一、值长是本值直接领导者,全面负责本值行政和生产管理工作,是本值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值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当班期间全面负责全厂设备运行调度、生产管理、经济运行等工作,是事故处理的直接指挥者。

三、当班期间负责审核批准操作票、工作票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保证其正确性,确保所有工作的安全。

四、负责本值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本值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负责本值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值安全技能培训,定期组织本值开展安全活动。

六、负责本值班组建设各项工作,做好本值星级考评工作。

七、参与东河流域集控中心及其各梯级水电站管理标准、技术规范的修编、完善工作。

岗位名称:主值班员 职责:

一、在值长的直接领导下,配合值长做好本值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填写、审核操作票、工作票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值长指令办理工作票(一级动火票除外),进行操作或监护操作,保证工作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操作过程的安全及正确性。

— 13 —

三、负责监盘、设备巡回检查等,配合值长进行设备异常、故障及事故处理。

四、配合值长做好本值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值安全技能培训,定期参加本值开展安全活动。

五、配合值长做好本值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本值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六、配合值长做好本值班组建设各项工作,做好本值设备评级或其它技术总结工作。

岗位名称:副值班员 职责:

一、在值长的直接领导下,配合值长做好本值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填写、审核操作票、工作票和其它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值长指令办理工作票(第一种工作票及

一、二级动火票除外),进行操作,保证工作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操作过程的安全及正确性。

三、负责监盘、设备巡回检查等,配合值长进行设备异常、故障及事故处理。

四、配合值长做好本值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值安全技能培训,定期参加本值开展安全活动。

五、配合值长做好本值班组建设各项工作,做好本值的设备台帐录入工作。

— 14 —

第20篇: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的通1

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6-10-16

新政办发〔2004〕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和严格控制村级支出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等2个农村税费改革配套文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实施过程中如有什么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和严格控制村级支出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3〕10号)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控制村级支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实现“三个确保”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作以下规定:

一.坚决禁止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

各级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年初应对达标升级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凡是涉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无论是何种形式,一律禁止。农村兴办各项公益事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得脱离村情民意开展统一达标升级活动。

二、严禁向村集体和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坚决取消一切专门面向村集体和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摊派集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或非法向村集体和农民收费、集资和罚款;确需保留的少量涉农收费项目,必须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认真整顿和清理经营性收费项目,凡是承担有偿服务的单位,应将不能体现政府职能的收费项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及时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要坚持自愿、平等原则,根据服务的质量与数量由双方协商收费;严禁任何形式的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或搭车收费。

三、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坚决措施,从严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确需组织检查评比的,报经同级党委或政府审定,予以统筹安排。检查评比所需费用,一律不得转嫁给村集体和农民。

四、切实减轻报刊征订费用

各地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纠风办、减负办和党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村级报刊征订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纠字〔2002〕9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经济条件好的,大村年订阅费用控制在1000元左右;经济条件一般的,中等村年订阅费用控制在700元以内;经济条件差的,小村年订阅费用控制在500元以内。各部门均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不得将村级组织是否订阅报刊与工作考核、评优达标挂钩,搞所谓“一票否决”。不得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报刊。不得采取电话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报刊。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资料,不得收费发行。农民订阅报刊要坚持自愿的原则。

五、禁止截留、平调和挪用村集体资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也不得以还债付息等为理由,擅自克扣和挤占村集体资金。村集体资金的使用,须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批,实行“村有乡管村用”。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干部的报酬补贴、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三项经常性开支。开支标准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形式采取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编制行政村用款计划,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年度收支预算计划下达到各行政村。年度内各行政村发生的开支款项,须经乡镇农经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年初各村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后,由乡镇财政部门核报或由乡镇财政结算中心支付。

六、严格控制村组干部人数和补贴标准

要根据村组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村级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村组干部人数和补贴标准。每个村享受补贴的村干部大村不超过5-7人,小村不超过3-5人。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派优秀干部带薪到村任职。村组干部可实行交叉任职,村民小组只设1名组长,可以由村干部兼任。村组规模偏小的,可通过撤并村组等办法减少干部人数。撤并村组要因地制宜,坚持自愿、合理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严禁强迫命令。

村干部报酬等开支标准,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村组干部年报酬最高额不超过当地农牧民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50%。

原由乡统筹支出的村计划生育费用,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安排。

七、村级支出严格按资金用途使用

村集体资金的支出,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力求少花钱、多办事,并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突出重点,保障运转。首先要保证村组干部报酬的兑现和村级组织办公、五保户供养经费的落实。要严格确定五保户对象及其供养标准。

八、坚持村集体招待费“零开支”制度

严格干部下乡接待制度。自治区、地、市、县于部到村工作一律不得在村里就餐;乡镇干部到村里工作原则上也不在村里就餐。村干部公务出差可酌情报销补助费,补助标准由乡镇政府确定。村组干部在当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开支招待费。严格控制村集体在交往中开支招待费,并要定期向群众公布开支情况。

九、加强村级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县(市、区)财政、审计、农经部门对村级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推行和完善“村有乡管村用”制度。大力加强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各村都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对财务活动有参与权、知情权、检查监督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并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财务监督情况。

十、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要以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坚持稳定党的农村基本政策,充分调动村级组织尤其是农民群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性,坚持“多于、少取、放活”,不与农民争利,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坚持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公开透明,从易到难,逐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努力探索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新领域、新途径,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与农民收入增加的协调发展。要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开发,经营管理好村集体农场、果园、养殖场、大棚、加工厂等生产项目,提高效益,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加快地下水和“四荒”资源开发,扩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以乡镇企业为主的

二、三产业。盘活现有村级集体资产,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在农村承包土地或由农民无偿代牧牲畜。已占有的土地要一律限期无偿退还给村组,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十一、严肃查处加重村级和农民负担的行为

切实加强对村级和农民负担状况的党纪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积极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严肃查处加重村级和农民负担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等文件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

大力减轻村级和农民负担,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成功的一件大事,也是保证村级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的要求,实行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为减轻农民负担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立足全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管一级,务求把这件大事抓紧抓实,取得成效。

本规定由自治区减轻农牧民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3〕10号)精神,规范自治区乡(镇)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乡(镇)、村(组)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是指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分配资金和自治区各级专项配套资金用于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

一、为确保乡(镇)、村(组)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投入不得低于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

二、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应低于财政对乡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5%。人口较多的乡(镇)应适当提高资金分配标准;

三、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拨入乡(镇)财政所或结算中心,设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二条 使用范围

一、乡(镇)、村(组)计划生育服务站(室)设备配置;

二、乡(镇)、村(组)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

三、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金补助;

四、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的兑现和奖励;

五、其它计划生育事业支出。

第三条 资金管理

一、计划生育经费由县财政根据年度计划按期拨入乡镇财政所管理,暂未建立财政所的乡镇,可由县财政代管;

二、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会计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县(市)计划生育部门集中实行政府采购,对新建、改造、维修项目实行工程统一招标。

第四条 监督检查

坚持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共同监督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一、自治区、州(市、地)、县(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财政转移支付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足额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州(市、地)、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的足额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本级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第五条 违纪处理

一、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要切实用于乡(镇)、村(组)计划生育工作,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如有上述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对贪污、改变资金用途或借计划生育工作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加重农牧民负担等违纪行为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管理实施意见。

第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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