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
从2004年国内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开始,9年来,阳光私募行业走过A股牛熊,大浪淘沙,而今已然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并驾齐驱,过百亿元规模的私募巨头也已出现,重阳投资、泽熙投资、证大投资、凯石益正、朱雀投资、星石投资、淡水泉、金中和、乐瑞资产、艾亿新融、佑瑞持等私募居前,均在30亿元以上。
重阳投资目前的资产管理规模超过100亿元,其中阳光私募产品的规模超60亿元,成为国内首家资产管理规模破百亿元的阳光私募,是实实在在的“私募一哥”。泽熙投资2009年成立,目前资产管理规模已达70亿元,仅次于重阳。
证大投资和凯石益正则是从PE起步,投资范围涉及广泛。证大投资目前的资产管理规模60亿元,其中投向股票市场的阳光私募产品有35亿元。专注于股票市场的星石投资、淡水泉、金中和,目前资产管理规模也都达到30亿元。后起之秀的债券型阳光私募,2010年刚刚起步,目前有3家公司的资产规模跻身前列,其中乐瑞资产管理规模已达50亿元,产品主要投向均为债券。
九年来证券私募基金,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基金也有了开头,一种崭新的基金,五色土房地产抵押贷款基金,正在酝酿中,争取能够填补行业的空白,五色土基金的收益率预计将控制在年10%以上,基金专一用途是,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
私募基金 私募理财通常是通过私募基金的投资来实现的。私募基金(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基金已成为21世纪重塑全球资本市场的重要新兴力量,它作为一种寻求高投资回报的风险投资工具,以市场的眼光去发现技术的市场价值,去筛选创新种子和技术半成品,从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其利益机制客观上社会上的创新活动的兴起和创新技术的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稳步推进,有政府主导型的各类产业基金、引导基金业在各地纷纷设立,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各地政府加速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1.1.私募基金释义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
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
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 )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中文“私募基金”一词,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典和英文大词典中并没有相应的词。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另从其他角度划分,有成长型基金、离岸基金、雨伞基金、基金的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
基金定义
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5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私募基金合同(范文)
本合同由[](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于[]年[]月[]日签署于中国[]市[]区。
第一条 前言和释义
1.1 前言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
1.2.2 投资人 []
1.2.3 投资管理人 []
1.2.4 投资行为 []
1.2.5 结算年度 []
第二条 基金的基本情况
2.1 基金性质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 类别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2.3 投资领域包括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以股票投资为主。[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进行其他投资。其他投资的相关协议在条件满足时另行签订。]
2.4 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三]年,自收到第一笔投资资金开始,到第三年的12月31日为止。
第三条 基金的管理
3.1 投资人的出资
3.1.1 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1)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2)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3.1.2 人民币[ 3 ]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 1 ]份。
3.2 基金的开户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户名:[] 账号:[]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 管理权限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 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股票市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 对外投资
5.1 投资范围
5.1.1 股票投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外]依法上市的股票、[外汇]、[期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金融工具。
5.1.2 其他投资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本基金还可进行其他投资,如非上市公司直接股权投资、各种房地产投资。其他投资协议由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另行签订。
5.2 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和限制等内容。
第六条 基金的融资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 基金的费用及税收
7.1 基金的费用
7.1.1 基金费用的各类包括:
(1)与基金相关的聘请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或其他专业机构、人士之费用;
(2)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3)基金的银行转账费用;
(4)投资管理人因履行投资行为而发生之其他费用。
7.1.2 费用的承担基金费用均由本基金项下的整体资产承担。以基金项下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每[]个月支付一次,由投资管理人自动扣除。
7.2 本合同中的各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1 基金的收益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第一个结算年度自首次开始对外投资日起到当年12月31日止。
8.2 收益的分配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每个结算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为投资管理人所有,收益的70%按投资比例分配给投资人。
第九条 基金信息的批露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十条 退出机制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存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基金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
(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1.2 基金财产的清算 11.2.1 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担任。11.2.2 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2.2 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法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2015年私募基金全景图
2015年,对私募基金来说是跌宕起伏的一年,上半年牛市行情红火,新成立私募和新发产品数均创新高;下半年股灾来袭,市场骤冷。同时,行业监管收紧,草莽式生长开始转向正规军作战,私募基金发展不断规范化、阳光化。 市场概况
截至2015年11月底,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3705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2217只,认缴规模4.79万亿元,实缴规模3.82万亿元,私募基金从业人员43.09万人。
1、新成立私募管理人家数
2015年新成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4598家,较2014年增长58.72%。 在2015年上半年市场行情的助推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新成立家数在6月达到顶峰,7月后随市场下跌逐月减少。
2、私募基金产品总数
截至2015年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数量23505只,较2014年增长229.63%。
2015年共发行私募证券基金15420只。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新成立家数类似,在7月后新发产品数量骤减。
3、清盘私募基金产品数
2015年市场的巨大波动,也带来了私募基金清盘数量的增长。2015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清盘数量5611只,较2014年增长46.42%。
2015年下半年基金清盘数量显著高于上半年。
4、私募基金地域分布
全国所有省市均已有私募,其中北京、广东、上海私募数量位列前三。
5、私募基金收益率
2015年所有私募产品的平均收益为13.86%。平均来看,各类型私募都取得了正收益。
私募基金公司情况
01 管理规模
10亿以下管理规模的私募基金公司占75%以上,50亿以上管理规模的私募已超过50家。
私募基金业绩排行
01 分类业绩排行
收益风险比排行
为更全面的考察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情况,我们计算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的收益风险比,选择收益风险比最高的前十名。
私募基金合同范本
甲方:****实业总公司
地址:成都市**区**街**号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投资管理公司
地址:成都市**区**街**号**大厦**楼**室
电话:*********
手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证券账户资产,账户资金账号为:**************,资产金额为:********,证券经纪商为:***************,管理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义务:
1.提供证券账户账号及密码以及合同约定金额数量的资产给乙方;
2.于合同签订之日足额缴纳合同约定金额千分之八的手续费给乙方;
3.合同期满之日,若该账户盈利超过6%,则于合同期满之日支付超出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账户收益 计算方式:收益=(期末
资产-期初资产)/期初资产*100%;
4.合同期内,不能擅自撤走资金,若提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若收益小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给乙方;若收益大于6%,则支付超出
6%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给乙方;
5.保守乙方商业机密;
6.投资有风险,专业理财虽能创造优良的业绩,但不保证100%盈利,
若证券资产出现亏损,甲方仍然承担全额亏损;
甲方权利:
1.对该账户资产盈亏享有知情权;
2.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合同;
3.按期收回证券账户;
4.享有证券账户除去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收益;
5.若账户出现亏损或盈利低于6%,则不支付管理费;
乙方义务:
1.寻找低价、优质、安全的证券投资品种,争取以较低的价格代甲方投资;对投资进行科学的管理;
2.若管理证券账户出现15%的亏损,及时联系甲方,移交账户,终止合同。
3.对证券账户盈亏状况定期向甲方报告;
4.不得向他人泄露证券账户信息,保证证券账户的安全;
5.不承诺保底收益;
6.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有义务在确保15%的风险范围内提高收益;
乙方权利:
1.收取本合同规定费率的手续费;
2.收取证券账户超出6%以外的收益的25%的管理费;
3.不承担证券账户的亏损;
本合同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自愿签订;甲乙双方精诚合作,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任何投资决策, 以免干扰乙方的投资策略及交易计划。 甲方只需要随时查询并监控自己的资金情况即可。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
PE
定义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向特定人募集资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资金,并以股权投资为运作方式,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以对非上市企业注入资金和管理经验,从而推动非上市企业价值增长,最终通过上市、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的一种投资组织。
私募股权基金特征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私募基金具有以下特征:
1.私募资金募集渠道广。私募股权基金在募集渠道上只能采用私募的形式,即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或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对象募集,但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到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亚于公募基金
2.股权投资,方式灵活。为规避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还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以及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
3.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投资者教育(私募基金基础知识)
1.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2.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3.私募基金的分类: 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 (1)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 (2)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 (3)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
(4)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
(5)FOF基金 英文全称fund of fund(意为“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基金) (6)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 (7)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 (6)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 4.私募基金的优势有哪些?
1)业绩优异:私募基金长期投资业绩完胜大盘、公募基金及其他股票型理财产品。
2)追求绝对回报: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益和投资者利益是一致的,私募基金固定管理费很少,主要依靠提取业绩报酬生存发展,而超额业绩费是在净值每次创出新高后才可提取的。只有投资者赚到钱,私募才能赚到钱。所以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绝对的正收益,对下行风险的控制相对严格。
3)操作灵活:仓位可在0%-100%间灵活调整,牛市可满仓获取全部收益,熊市可空仓规避系统风险,投资策略众多。
4)精英管理:阳光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人,大多经历了中国股市20多年牛熊转换的实战考验,他们有的曾经是公募基金的明星基金经理,有的曾在券商中担任自营部投资经理或资深行业研究员,有的曾被任命为管理关系民生的保险资金、社保组合及企业年金,而有的源于民间股神的华丽转身。 5.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6.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 。
公募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
私募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内。
具体而言: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7.私募基金投资的误区:
(1)只要收益高的阳光私募基金都可以买
由于每位投资者都有着不同的风险收益偏好,因此,投资者在面对不同投资风格的阳光私募基金时若不顾自己的风险偏好而随意挑选基金,投资结果往往是失败的。例如保守型的投资者买入激进型的基金后,心情就会在基金净值大起大跌的波动中备受煎熬,最终无奈赎回。格上理财建议,无论是激进型还是保守型投资者,在选择阳光私募基金前需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再结合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适合自己风格的基金。也就是说,投资者在挑选基金时需要考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而不是仅看收益的绝对值而盲目错配了基金。
(2)投资阳光私募只选短期排名靠前的基金
仅以短期业绩排行榜作为选择阳光私募基金的唯一标准并不科学。阳光私募基金暂时的排名靠前可能由于其投资风格激进,甚至有着偶然的运气因素,并不绝对意味着基金经理有较好的投资能力。据统计,现存的2000多只阳光私募基金中,当年业绩排名在前100位,次年能够保持的只有50% ,两年后只剩下31% ,三年后仅有10%。因此,我们建议您不仅关注基金短期业绩的爆发,还有长期业绩的稳定性,以及更重要的是业绩背后的驱动因素是否可持续。
(3)明星基金经理管理的阳光私募一定好
虽然不少明星基金经理来自实力派的公募基金以及大型券商,背景光鲜,过往投资业绩辉煌。但对于刚刚成立阳光私募公司的明星基金经理来说,通常面临着失去强大投研团队支持、需牵扯更多精力考虑公司运营等问题,投资业绩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对于明星基金经理新成立的基金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
(4)净值越高的基金说明基金经理投资能力越强
基金净值的高低受到四个因素的影响:
1、成立时间,
2、投资策略(股票多头、股票多空、市场中性等),
3、投资类型(股票、债券、期货等),
4、投资能力。成立时间不同,风格策略不同的基金不宜简单的用净值来比较投资能力。因此,建议投资者在比较不同基金产品时将同一时期成立且投资类型相同的基金作对比。
(5)净值高的阳光私募上涨空间小于净值低的私募
阳光私募净值的高低与其未来的收益空间并不存在着因果关系,不同的净值水平仅反映了目前该阳光私募基金净资产的市场价值。真正决定阳光私募未来收益高低的是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
8.如何选择适合您的阳光私募基金?
在选择阳光私募基金时,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自身需求。理清您的投资目标、投资周期、期望收益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等; 2)了解私募基金。掌握基金的业绩归因及投资风格;熟悉基金经理的过往投资经历,私募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及风险控制措施;了解公司基本面情况,如投研团队、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情况、管理规模等。 3)构建投资组合。根据您的投资需求,结合市场情况,选择与您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构建投资组合。并在未来根据您投资需求的改变、市场波动及私募基金本身的变动,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投资者可向第三方机构咨询私募基金,寻找与您需求相匹配、风险收益比极佳的私募基金。
9.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其次是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最后是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销售话术---培训部
私募票据基金问答
说明:为了更好满足销售人员得需求,同时兼顾有经验跟没经验的人员的需求,特将部分问题分为标准版。旨在为一线员工提供不同角度,方向与技巧性参考。
1,财富之家是什么公司?跟金泽又是什么关系?什么时候成立的?
答:财富之家是金泽集团的下属子公司,集团成立于2010年初,注册资金35亿,实缴8.7亿,业务板块包括深圳市招商电梯有公司,金泽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障房),财富之家百货有限公司,财富之家金融网络有限公司,财富之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财富之家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做P2P业务,筹建于2013年底,在2014年1月在深圳市工商局注册的。财富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做私募票据基金的。
2,你们合法吗?国家管你们吗?
答:财富之家金融网络科技跟财富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都是合法注册,依法运营的,是合法的。中国证监会是我我们财富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它颁布了《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对我们所处的行业进行监督跟管理的,我们严格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开展业务的。
3,主动管理型基金是什么意思?什么是CPPI策略?
答:主动管理型基金是指财富之家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对所投资的对象票据进行严格调查,仅仅投资于财务,法律,和经营等多方面的调查后判断具有价值的企业票据投资对象,并在投资后进行跟踪,监督投资对象,严格控制风险。另外主动管理还体现在CPPI策略,在提高安全的同时会在收益上进行优先对付。
CPPI策略称为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是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一种。
4,什么是组合式基金?
答:组合式基金指基不止投资于一个票据,或者投资到很多票据,即组合投资。通过组合投资实现风险分散。
5,这个基金投资什么?投股票吗?投项目?
答:本只基金绝对不投股票,项目,根据低风险跟高风险投资组合,低风险主要投资来自回报率较低的一些企业票据,高风险的一般投资服务费较高的企业票据贴现,我们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同时增加风险分散。
6,投资你们基金安全吗?保本吗?
答:基金是依法设立的,接受证监会监管的,开展业务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私募基金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违反规定是要被罚款的。,金额较大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基金公司是不能承诺保底的或者最低收益。
7,如果投资亏损了怎么办?
答:根据CPPI策略的组合式投资,风险跟回报都是成正比的,只要做金融都是有风险点,但是我们票据都是跟银行承兑的,一般是不会发生风险,风险极低的。最多的可能风险是公司在跟银行进行承兑回款的时候延期一些时间,如果这样的风险发生了,我们基金有20%作为劣后的,80%作为优先对付,所以基本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那就是另一个话题了。我们的合同上面已经有对不可抗力有明确标示的。
8,你们基金怎么控制风险?
1),投资决策机制: 考察企业的情况,验证票据 2),投资策略运用:固定比例投资组合 3),低风险票据的优质票据 4),风险票据 5)票据的查询
6)GP保障,20%的劣后资金,优先满足有限合伙人的预期收益
7)专业的投资后的增值服务。投资后管理从整个投资管理流程中分离出来,通过对票据的价值的深入挖掘和精耕细作,为投资企业提供个性的服务。
9,网上说有限合伙基金都是骗子,像什么XX的,我朋友投资,最后都被骗了?
答:有限合伙是正规的一种基金组织形式,国家不仅在法律上保障,在工商审核上都有流程,二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和基金,能不能保障投资人的的资金安全并没有直接联系,事实上很多企业,银行的子公司做基金也会采取有限合伙形式。像国开行。
重点是你选择做投资一定要选择信用记录,有实力,专业的公司,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你的资金安全。
财富中国是金泽集团旗下的公司,公司的实力不容小觑,注册35亿,实缴8.7亿。有实体做依托。
10,我们怎么知道你们用基金的钱确实在做票据,而不是把钱用到自己的项目上?
答:首先,金融跟项目都是独立的法人,每个公司都有相应的业务范围,也是被监管的,P2P被央行下面的额普惠金融部监管,而基金是被证监会监管的额,违反相应的操作都是要被处罚的。
11,天使,VC, PE 是什么意思?票据跟那个投资有什么不一样?
答:天使,VC, PE 都属于股权投资,不过是在企业发展不同的阶段投资进去的。
而票据一般是银行开具用于企业贸易之间的融资服务的一种业务。两家企业发生贸易所产生的交易额度一般很大,但是一家企业不会一下子把资金全部给付,在这样的情况下会找银行寻求票据,但是相对于的企业希望立马贴现,这个时候我们帮助企业给付资金,按照银行息差,平进平出。而我们就相对应收取服务费,最后票据到期我们去银行回款。而这个过程是几乎没有一点风险。 所有股权投资跟票据投资他是不一样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
12,那票据基金投资就是你一点风险也没有吗?
答:肯定是有点饿,只要做金融,都是有风险的,只要做金融都是要追求风险控制的。而我们的票据投资的风险最多就是兑付延期,可能跟银行的兑现,但是我们基金对客户是不会延期的,因为我们基金有这样的实力跟信誉。
13,你们这个基金管理人登记了没有?
答:是的额,已经登记了。在2015年1月29.
14,银行有做托管吗?
答:根据规定,可以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也可以不托管,托管要收取费用的,更多的是没有采取托管的,所以这个问题没必要去追究,有些企业没有托管他可以宣称托管了,但是我们为了为了给投资人一个安全监管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采取了合作。其实基金的安全性跟是否托管没有必然联系,基金的管理团队的专业水平有关系的。
15,募集期,封闭期,存续期这些是什么意思?
答:募集期是指本基金向投资人募集认购资金的期限,也就是我们现在所处的阶段,到基金成立,募集期就结束了。 封闭期指当本基金成立后,本基金会有一段不接受投资人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份额申请时间段
存续期指本基金从法律上成立至注销之间的期限。
16有限合伙基金是什么意思?和银行一样吗?我买的基金都套起了。
答: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基金存在大的主体存在形式的基金,也就是基金管理人作为朋友同合伙人,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有限合伙企业对外投资。,GP负责基金的管理运作,对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本基金跟你购买的不一样,你购买的是公募,投资于股市的,其中的风险不寒而栗。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而是票据。
17,我适合买多少钱?
答:我们推荐追求稳健型的客户,起投金为5万。分为半年,一年,两年期的封闭型基金。
18财富中国的投资的票据怎么选择?
答:首先考察公司的实力,跟财务状况,而一般能做持有票据的企业都具有一定实力,因为他们的票据由银行出具,银行在这块都已经有了严格的审核,我们只需要验证票据的真伪,至于这点我们只需要向银行核对就可以了,我们把钱向企业放款他们只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服务费这点对企业是没有问题的,不像债权,跟股权他们本身自身就缺乏钱,而持票企业他的财务并没有严重负债,只需要贴现价值再生,而这类的企业一般也是信誉很好的。
我们一般不会选择到期日超过半年的。这也是风控制的一点。
19,我投资的钱打到哪去了?是到公司老板的账户里面吗?
答:不是,本基金开立专门的银行私募账户,用于投资人资金的归集,专款专用。资金去向只用于投资票据,如果发生了偏差证监会都会进行监督的。而关于这点,在合同里面也有明确注明资金去向。
20,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收益?收益怎么给我?
答:打款第二日开始计算收益,每月20号都会打到你的合同上面的卡里。
21,打款日跟基金成立日,不一样吗?
答:本基金向投资人推介后,根据投资人预约的情况定出出资期限,并通知投资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投资款项打到基金的银行庄户,投资人向基金银行账户打款的日期即为打款日,而这只基金的募集总额完成日即为基金成立日。
22,基金会募集失败吗?如果没募集起来我打款的钱怎么办?
答:理论上是存在这种情况的,失败的前提是额度和人数都没达到标准数额,但你想,财富中国在全国有那么多家公司,这种可能性几乎是没有的,如果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我们还是会计算收益给你的。
23,为什么叫有限合伙,是不是我们合伙凯里一家公司?
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组织形式有三种: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我们可以选择其中一种,合伙制是最普遍的。
公司制:需要交纳公司层面的企业所得税,而合伙制和契约制无需缴纳,所以合伙跟契约具备税收优势。
契约制基金在投资上存在较多限制,没有有限合伙灵活。 事实上,你投资基金确实是你跟公司一起开了一家公司,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共同的目的去投资票据,为大家赚取收益,只是我们的管理团队以专业的形式去管理。
24,基金一般期限在两年,为什么你们的有半年?
答:因为我们在选择票据上为了降低风险不会选择到期日期超过6个月的所以有半年的投资产品。
25,这个产品在财富中国的官网上能查到吗?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不能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大众媒介去宣传推介的。所以是不能的。
26,为什么要委托给你们投资,委托给你们还得交管理费,我自己投多好?
答:从专业角度而言,术业有专攻,每个行业都有存在的分工必要性,投资理财也是一门深厚的学问,基金公司是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团队具有专业能力和经验,我们有信心为投资人赚取丰厚的投资收益。投资是一项对专业要求很高的行为,基金投资人如果是专业的投资人士,那自然没有必要委托我们去做投资,因为他有专业能力,如果基金投资人没有专业的投资人士那么我建议你要慎重考虑自行投资,或者将资金在自行投资和委托投资做一个分配。
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国家社保基金还是交给了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了管理。 基金投资人对于投资于本基金,和基金公司形成委托的关系,这个关系包含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行为,也包含着其它关系,财富之家列出了20%的劣后等等。
27,财富之家的地址在哪里,我们可以去看看吗?
答:财富之家注册于深圳市工商局,而这家公司本来就是深圳本地的公司,因为深圳作为经济特区也是金融的先行区,不像有的公司,本来是其余地方的为了注册专门跑到深圳注册宣称是深圳的公司,在这一点需要谨慎。因为山高皇帝远工商很难核实一些问题,因为公司也不能动不动跑到深圳区。
28,需要你专门的银行卡吗?
答:不需要,基金投资人只需要从其它银行账户直接转账即可。
29,为什么合同上写的是预期收益,而你们说这是优先分配收益?
答:这个不冲突,按照国家规定,我们必须写预期收益,否则就是变相承诺收益。
30,我以前都在银行买,很安全,你们跟银行有什么区别?
答:银行也是企业,有些理财产品银行也是代代售,银行业垄断,现在国家做金融深化改革,未来会有更多的非银行类理财产品,现在这类的公司也就越来越多,做金融永远有风险,做金融永远要追求安全性,所以你一定要在选择上进行严格分析后再选择。
31,为什么还要签风险提示书?不是不是有风险,很大?
答: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私募基金销售中,需要制作风险揭示书,有投资者签字确认,这是一个程序,和基金风险大小无关。 不仅是私募基金按照国家规定,银行理财,信托,等销售中也是要签风险提示书的,而我们作为基金管理会做到专业投资,把风险降到最低,这就是管理人能力的一些方面的考量。
32,什么是私募?有哪些形式存在?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也协会释义“私募基金”是指中国境内以非公开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运作的形式有,契约型基金,合伙制,公司型,信托型等。
33,什么是契约型的?
答:契约型是指未成立法律事实,通过契约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依据契约的约定管理,运用投资人缴纳的基金财产,投资人依据契约的约定收取基金收益。
契约型的主要特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通过基金合同授权管理人代为行使基金财产的使用,处分权,管理人都是按照约定的收益收取所得。契约型上限人数是200人。
其实契约型基金并非新生事物诶,信托就是一种契约型,只是2014年以前,私募基金不允许使用契约型基金的形式,从不允许到允许也可以看出国家对私募的态度。
34,什么是合伙制?特点?
答:合伙制基金是指企业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成立,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投资人为有限合伙人。
特点:1),GP对基金承担无限连带的责任,LP的责任是有限的。 2),GP负责对基金的管理
3),GP是按照对基金的表现来获取比例分成 4),有限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5),GP合伙人需要向有限合伙企业就是基金出资 35,什么是公司制?特点?
答:公司制私募基金指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有限责扔死或者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组建基金,基金是独立的法人地位的公司
特点是独立法人地位,使用部分税收的优惠政策,需要缴纳所得税,。
36,票据是什么?票据基金跟私募有什么联系?
答:票据: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依据法律按照规定形式制成的并显示有支付金钱义务的凭证。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给一个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国外允许企业和金融机构签发,中国大陆一般是银行签发。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P2P的相关话术财富中国
36,财富之家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跟财富之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区别?
答:财富之家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做P2P 业务的,财富之家资产管理的有限公司是做票据基金的。
37,财富之家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介绍? 答:个人对个人点对点的第三方中介咨询服务平台。一边做理财出借服务,另一边做贷款业务,以前市面上很多公司打着P2P 的名义去做自容,跟P2P是不一样的,他们跟项目直接相关,而我们的贷款端不会跟项目直接相关,需要对贷款的个人企业进行审核去降低风控只有这样的话对资金安全才有保障。
38,平台术语的掌握?
1)P2P:指个体之间与个体或者企业之间通过网站实现借贷,中间网站成为网贷平台,简称平台。
2)借款用户:(借款人)指已经在平台上发布借款项目的客户;
3)投资用户:(投资者)指在平台上完成各项目安全认证的,已经或者准备认购借款项目债权的用户。
4)投标:指投资者用户在平台上认购借款项目指定数额债权的行为。
5)线上充值: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充值,将资金划入网络借贷平台的对公账户或者个人在第三方支付的虚拟账户。
6)提现:投资者对平台提出申请,将个人的虚拟账户上的资金转入到投资者银行卡上,体现出来的钱是真金白银。
7)预期:指借款用户未能按照借款项目发布时约定的时间,对投资用户进行足额还款的状态。
8)垫付:指借款项目预期,由财富中国合作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代为偿还的动作,垫付完成后债权转移至财富中国名下。
9)代收本金:指指定借款人需在指定期限归还给投资用户的金额总和。 10)债权:债权与债务队里的额一种关系。
11)债权转让:当财富之家通过财富中国的平台把钱先行借给企业,个体以后形成债务债权的关系,然后通过财富中国平台进行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给投资者的一个过程。
13)股权:股票持有者所具备的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对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
39,财富之家跟财富中国的区别?介绍? 答:财富中国是财富之家金融服务平台的品牌名字,官方网站(www.daodoc.com)是一家注册资本达7.7亿人民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工商实缴1.7亿人民币,总部位于深圳,现在在全国有27家分公司,近百家营业网点。财富之家的集团公司是金泽家园集团,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35亿人民币,工商实缴8.7亿人民币,集团业务三大板块,房地产,票据基金,互联网金融。2015年8月荣登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称为全国知名金融品牌,2015年登陆央视1套,还在东方卫视,安徽卫视登陆了,其中湖北卫视广告投放持续到12月份。
40,财富之家的企业文化?
答:品牌内涵:财商世界,富强中国;公司宗旨:产业报国,创富于民;企业文化:诚于信、诺于言、鉴于行;发展理念:开辟金融蓝海新航线、打造王牌互联网金融。
品牌的特征:扩张性、专业性、创新性;品牌定位:专业化、纵深化、精锐化。 市场定位:独立的第三方平台;提供综合金融一体化。
企业的目标: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企业道德:外树诚信形象,內育忠诚员工。
41,公司的收益是?
答:年化收益在8%-15%,根据线上不同的标有不一样的浮动利率,投资门槛100起,期限为30天-2年,财富中国平台每天的应急储备在4000万人民币。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签约平台是通联支付,网银支付,连连支付,的强强联合,保障资金与交易安全的模式。
42,如果发生风险怎么办?
答:我们采取客户本金先行垫付保障,平台建立风险保证金体系,设立了专门的还款风险保证金,额度为平台出借资金总额的1%-2%,当出借的资金发生风险的时候,用起垫付出借人的本金及应得收益,极大程度保证了出借人的资金。
43,财富中国队应急储备金签约的托管银行是?
答:民生银行。
44,线下投资收益怎么样?
答:线下投资收益率12%-14%,投资期限是3月,6月,1年
45,财富中国的客服电话?
答:400-000-3658
44,你们在成都地址在哪?
答: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时代1号27楼06-08号
46,财富中国的社会关系?
答:2015年5月7号正式挂牌成为华阳儿童康复中心长久资助单位,承诺友情资助华阳儿童康复中心房屋租赁费。 财富之家慈善基金已在深圳市民政局注册成立,发证日期为2015年10月13日,公司出资额为200万人民币,财富中国互联网金融平台之前的爱心承诺每投资1万财富中心捐1元,现已经注入慈善会。
2015年9月,财富中国正式与宏博昌荣传媒签约《中华百家姓》姓氏梦想基金广告项目。
47,你们财富之家的法定代表人是谁?集团董事长是谁?
答:财富之家的法定代表人是李元保,集团董事长是吕虹威。
48,你们集团形式存在,会不会做自融?我怎么知道?
答:做金融最核心的部分是“专业,实力,信誉”,首先没有实力的公司会想着去空手套白狼,会去做自融,这类的公司是不能长久的,前几年资金出现问题的公司都是很脆弱的公司,往往以集团形式存在的代表着实力跟专业,意味着信誉,那么就要求这样的集团公司不是徒有虚表的,而我们集团下面的电梯公司跟房地产公司早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成立,只是为了企业转型走向集团化才在2010年初成立集团,发展金融业务;
其次,一个集团做项目又做金融,这些业务都是不冲突的,因为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财务独立的,业务也是不一样的,《公司法》对集团化,子公司都是有规定的;李克强总理在十八届第一次人大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利率改革,汇率市场化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而且要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权益”就因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这句话释放了金融中介的信息,催生了金融的爆发式增长。但是总理没有说让外面的企业空手套白狼,没有给他们设门槛造成了现在的局面,但是你作为一名投资者就应该理性参考,去分析然后选择。
最后就是我们金融业务的每一个标都是在平台上面透明的,都是可以查到的。银监会下面的普惠金融部已经准备就绪,在未来几个月内就会对P2P的监管细则出台,而财富中国一直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体制内运行的。
49,你们时间不长、办公楼租赁高档,人员工资也给的不低,有的业务员没有业绩也要发工资,你们是不是没有注意成本控制?
答:金融本来就是通过运作资本而产生收益的行业,至于办公楼的豪华与否跟公司产品风险大小并没有直接关系,办公楼的租赁跟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策略,盈利状况来决定的,很多没有实力的公司会通过这样的营销术语去给投资者造成迷惑,让投资者不能理性。也正是他们这类公司为了拉取客户采用这样的话术去误导客户获取客户,反而让他们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如果当投资者都意识到这的时候这类公司发生风险就会很严重,因为他们没有实力。这个市场就是很残酷,很有竞争力的市场,希望投资者您科学分析,理性选择。 这一点可能你就不了解我们公司了,我的工资很低,这里每个业务员的工资都是根据他的业务能力来决定的,在这块我们公司执行的非常严格,这一点我作为业务人员深有感受,这也是我感受到公司优秀的地方,有一种认同感,归属感,才敢跟你推介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产品。
50,你们的P2P的风险为什么不会跑路?
答:你知道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先生曾经就说过这样的话,“真正的公司是不会容易破产的”。因为真的P2P是做网贷的,他跟项目是不一样的,项目是多对一,容易发生集中性风险,而一旦发生就容易形成连锁反应,让所有的投资者收到损失,P2P是做网贷的,他的另一边是做贷款的,相当于是不同的投资者的资金分散到不同的有借款需求的企业身上去了,而这些企业跟平台没有亲戚关系,而是合作关系。这样一来我们就会以考虑资金安全为客户争取最大安全化,即使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一部分企业不能按时对付,我们还可以通过自己的盈利和其它优质债权的回收本金及时满足投资者的利益。加上公司也成立了分先准备金。 跟何况我们是有担保公司再担保的。
51,项目,跟债权转让,跟股权投资,票据基金投资有什么不一样?
答:项目作为在经济体量里面充当一个元素,跟经济变化有关系,跟经济环境,跟经济政策,自然灾害都是有关系的,恰好现在面临着大环境经济下滑的严格阶段,所以项目现在是术语高风险,我想你在过去几年应该有所接触到的,或者感受到的。
而债权转让时指企业的债务权利关系的严格变化,每一个企业都相当于一个项目,即使借款企业的发生风险,但是改变不了这个债务的现实,作为债务的权利人永远是有权利去追讨的。 而股权投资的话就是对企业,项目所有权的一个关系,如果发生风险投资人只能共同承担,所以股权投资的风险高于债权。
票据基金也是私募,但是他的标是票据是银行开具的,性质就是见票就要对付,所以它的的风险是最低的。
私募基金业务流程
投资公司成立后,需要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之后即可成立第一支产品。具体步骤所包含内容如下:
一、公司组织架构
基金公司成立后可设置如下部门:投资交易部、产品研发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风控合规部。
二、初期费用
初期费用主要有:场地费、人工费、日常开支(水、电、办公耗材、通讯、交通等)、业务开支(招待、宣传、差旅等)、开业的装修费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三、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办法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通过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一)管理人登记备案主体
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公司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A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同时,A公司也作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托投资管理公司C进行管理,则公司C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B作为C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例如D公司设立信托投资计划E,委托F公司为投资顾问,则F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在本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并对其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信托计划E在本系统进行备案。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要求填报及符合以下主要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对于人数没有严格限定);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对于人数没有严格限定);
5.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三)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募集完毕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四)登记备案后其他要求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5.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6)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2)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3)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7.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具体培训时间以基金业协会通知为准。
(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四、产品发行
(一)自主发行:经过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以产品的名字开立帐户自主发行产品,发行规模超过100万元以上即可。但基金管理人需自主负责后台业务运营工作或选择外包服务商提供托管和运营服务。若私募基金管理人选择自主发行且自主负责后台业务运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其中开立证券帐户流程:私募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开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
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为私募基金开立证券账户,应直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每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可以在深圳和上海交易所各申请开立一个证券帐户。
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为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为基金管理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的代码。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
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申请开立证券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同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备案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借助通道发行:也可以通过信托、基金子公司和基金专户等通道发行,后台业务运营由通道承担。但托管仍需找到具有托管资格的机构担任。
五、产品销售
(一)自主发行的产品:私募管理人可以自主募集。
(二)借助通道发行的产品,且流程如下:
六、以下是托管及运营外包服务内容及流程
(一)服务流程
1.签订合同及协议
我公司根据客户准入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客户介绍公司托管及运营外包服务内容;了解客户需求及相关产品特性,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模、投资范围、开放周期、外包业务需求等信息;与客户沟通确认协议或合同条款,发起协议或合同签署流程,完成协议或合同签署。
综合托管相关协议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三方共同签署)、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签署)。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是基金托管业务开展的基础及依据,可视业务开展需要合并签署。
运营外包相关协议包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运营外包业务服务协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为运营外包业务服务协议的制定依据,与运营外包业务服务协议共同构成运营外包业务完整的法律协议。
2.基金募集备案
基金募集完毕后,根据规定,基金管理人需在20个工作日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工作。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本信息。该手续也可由我公司代为完成。
3.帐户开立
需开立的帐户分为资金类帐户和证券类帐户。资金类帐户包括:募集帐户、基金托管专户、其它存管类帐户;证券类帐户包括:登记公司证券帐户、融资融券信用交易帐户、期货交易帐户、银行间市场交易帐户、OTC市场交易帐户以及其它证券帐户。
份额登记TA 即提供基金账户的管理,基金单位的注册和登记过户,基金交易的确认和清算,代理红利发放,建立、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等业务服务。详见下表。
估值核算
是指为所托管的委托资产建立独立的账册,按照托管服务协议约定的估值核算方法,按约定的频率计算委托资产总值、委托资产净值、委托资产单位净值等数据,并对基金管理人的估值结果进行复核。同时还可以为基金管理人委托资产提供基金资产估值、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服务。
估值的程序见下图:
业务运作其他服务
终止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是指出现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或者约定情形时,依法清理基金财产的活动。
保密承诺书
鉴于本人
将与相关信息提供方就
和项目投资计划等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期间可能涉及相关方提供的具有一定价值的专有信息,因此,在获悉相关保密信息前,本人承诺:
1、本人已充分认识到提供方提供的相关信息是提供方有价值的特殊财产;
2、本人承诺不对外公开宣传或在提供方未同意的情况下将保密信息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3、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导致提供方遭受损失,提供方可以追究本人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资金退出渠道受阻,同时募集资金也变得困难。”在今天举行的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年会上,华瓯创投总经理黄金明在发言时的感叹道出了眼下所有私募股权投资企业面临的共同困境。
在此背景下,浙江的投资机构除了自身经营模式的转型升级,也在积极谋划“抱团”应对。
投资机构如何“抱团”?这是今天年会的一大热点议题。黄金明告诉记者,投资机构募集的资金一般的退出周期长达5至7年,在行业普遍面临的困境面前,单靠一家机构的努力不足以“破题”,但可以通过行业联合的方式,省内的创投机构“抱团取暖”。谈及具体路径,黄金明建议通过设立行业母基金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壮大,同时以收购等方式帮助投资人退出,并推出二级基金交易,整个行业又会呈现全新的商机。
黄金明的想法得到众多业内投资人的普遍认可。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股权投资机构700多家,形成了包括政府性引导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在内的多元化股权投资基金体系,管理基金规模已达1000多亿元。然而,平均单家机构的资金管理规模仅为1.4亿元。从2012年新募的41只基金分布来看,规模在1亿元以下的基金偏多,共募集23只,资金总额17.46亿元。
“浙江省的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多,但是资金规模都不大,这是问题所在。”省股权行业协会本届轮值会长、华睿创投董事长宗佩民也提出行业“抱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考虑到股权投资机构与科技创新之间的紧密联系,省金融办也特别重视设立母基金助推产业发展、以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创新性产业。年会现场,参加会议的省金融办副主任徐素荣介绍,浙江省已经在积极筹划成立一只规模为50亿元的产业母基金,以撬动更多的民间投资基金流向实体经济。据介绍,目前该基金已经基本确定了出资对象,有望今年内成行。未来2至3年内,该基金规模还有望进一步壮大超过100亿元。
通过母基金的运作方式,引导民间资金通过创投机构流向实体经济。事实上,这一运作模式,杭州已经有了现成的运作经验。据介绍,自从2008年以来,杭州市先后设立了两只市级基金:一只是成立于2008年的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规模为10亿元,目前这只引导基金的协议出资为9.33亿元;另外一只是2011年成立的产业发展母基金,规模为40亿元。这只基金的目的是以招引知名机构助力培育本土机构。目前通过与多家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撬动子基金规模达102亿元。
“这两只政府性基金在招引知名机构在杭集聚、支持投资基金实现募集设立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省股权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总结道,其运作模式可以为浙江设立全省性的产业母基金提供经验借鉴。
潮商发展基金相关资料
目录
一、私募基金的定义 ...............................................................2
二、私募基金的特点 ...............................................................2
三、私募基金的分类 ...............................................................3
四、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3
五、公募与私募之间的区别 ...................................................5
六、公募与私募对比的优劣势 ...............................................5
一、私募基金的定义
基金,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英文一词,却未发现。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
二、私募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
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私募基金有以下特征: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基金,主要是相对于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里”(仅面向特定的少数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销售、赎回等运作过程具有私下协商和依靠私人间信任等特征;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资起点通常较高,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等组织机构,一般都要求具备特定规模的财产;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开传媒等进行广告宣传,即不得公开地吸引和招徕投资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会以自有的资金进行投资,从而形成利益捆绑、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即政府通常不对其进行严格规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严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应较为迅速,具有非常灵活自由的运作空间;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回报相对较高(即高收益的机率相对较大);
三、私募基金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行划分。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以美、英两国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根据上述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2、产业私募基金
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3、风险私募基金
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四、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5、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6、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五、公募与私募之间的区别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六、公募与私募对比的优劣势
公募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
私募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私募基金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再次,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最后,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融资是指不采用公开方式,而通过私下与特定的投资人或债务人商谈,以招标等方式筹集资金,形式多样,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向银行贷款,获得风险投资等。私募融资分为私募股权融资和私募债务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进行的融资,包括股票发行以外的各种组建企业时股权筹资和随后的增资扩股。私募债务融资是指融资人通过协商、招标等非社会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债权进行的融资,包括债券发行以外的各种借款。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起源于风险投资,在发展早期主要以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扩张融资为主,因此风险投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私募股权投资的同义词。从1980年代开始,大型并购基金的风行使得私募股权基金有了新的含义,二者主要区别在投资领域上。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范围限于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中小公司的初创期和扩张期融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这是其与风险投资基金最大的区别。
私募股权基金业务规范承诺书
由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并设立的相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限合伙企业,通过私人途径招募有投资人(有限合伙人),投资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募集部门人员及其他业务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展工作,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群发短信、网络等途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募集资金;
二、在业务洽谈过程中要提示投资风险,不向客户作固定或过高收益及到期还本付息等承诺;
三、如实依法介绍公司发行基金的性质,告知客户相关的权利义务;
四、不擅自降低认缴出资的门槛,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法限定的人数;
五、不私自收取或截留客户缴纳的资金;
六、业务达成时,须签订公司规定的相关入伙协议、风险提示等文件。承诺人应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犯,由成年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刑事、行政、民事等相关责任。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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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型私募基金
股票策略以股票为主要的投资标的,是国内阳光私募行业中最主流的投资策略,目前有近七成阳光私募基金采用该策略。据统计,去年采用股票策略的阳光私募基金共有3667只,占全部私募基金的67%。股票策略的基金按是否借助量化手段投资分为传统股票策略与股票量化策略(包括趋势策略与阿尔法策略 定向增发私募基金
定向增发私募基金就是私募基金资金投向专门用于做定增的私募基金!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基于引进战略投资者、财务重组、股权激励、整体上市、收购资产、项目融资等目的,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用形象的话讲,定向增发就是由专业机构直接从上市公司批发股票,购买上市公司的半个原始股权! 新三板私募基金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专门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股票挂牌转让服务的平台,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场外市场。新三板定位于为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股份转让和融资服务,是中国的“纳斯达克”! 新三板发展之迅猛完全超乎想像,动辄超50%、翻倍甚至翻两倍的浮盈让不少投资者咋舌,早早入市布局者更是活在众人艳羡的目光中。在巨大的赚钱效应下,各路机构招兵买马纷纷抢滩,入股、定增各显神通,生怕错过这轮造富神话,私募基金更是其中最灵活的一只力量 债券型私募基金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照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要素包括面值、偿还期、票面利率和发行人。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称为债券型私募基金,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又被称为“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 期货私募基金
期货私募基金按投资策略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管理型期货基金(主观交易策略),另一类是系统化期货基金(程序化交易策略)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是私募投资基金三巨头之一,它们分别是:公司制私募基金、信托制私募基金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根据基金的不同运作阶段,又可为分为募集与设立阶段、投资运作阶段及退出阶段 FOF私募基金
FOF以精选基金组合为投资对象,是基金中的基金 MOM私募基金
MOM是管理人的管理人基金,是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其他基金经理进行管理 公司制私募基金
公司制私募基金是股份投资公司的一种形式(如某某某投资公司),公司由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股东组成,并设有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执行机关董事会和监督机关监事会。通过对这三大机关进行相应的权力配置和制衡,使公司尽最大努力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同时,投资者通过购买公司的基金份额,即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并享有《公司法》所规定的参与管理权、
金斧子财富:www.daodoc.com 决策权、收益分配权及剩余资产的分配权等 契约型私募基金
契约型私募基金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 结构化私募基金
结构化私募基金,是由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合作,使投资者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融资并投资于二级市场。它与管理型私募不同,特点在于“结构化”设计上,通常分为优先、进取结构。结构化私募基金是可以加杠杆的,上限能够达到3倍。 量化对冲私募基金
所谓“量化对冲”其实是“量化”和“对冲”两个概念的结合。 “量化”利用数学建模以及统计方法来为投资服务,在科学设置严格的买卖标准模型的基础上,借助计算机技术,通过定性投资的数量化实践在海量数据中找到能够获取绝对收益的投资策略,进而获取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对冲”是指通过管理并降低组合系统风险以应对金融市场变化,获取相对稳定收益。可以理解为通过配对交易,寻找套利空间,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量化对冲说白了就是“两边都下注”,靠大概率取胜 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
固定收益是投资者按事先规定好的利息率获得的收益,如债券和存单在到期时,投资者即可领取约定利息。固定收益类投资指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我们可以按照银行定期存款、国库券等金融产品的特性来理解“固定收益”的含义,一般来说,这类产品的收益不高但比较稳定,风险也比较低
房地产私募基金
房地产投资基金组织体系由基金持有人、基金组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通过信托关系构成系统 私募债
债券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私募债券是指向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募集的债券,其发行和转让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债券的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在证券市场上交易。它与公募债券相对应 政府债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它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库券和公债两大类。一般国库券是由财政部发行,用以平衡财政收支;公债是指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一种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中央政府发行的称中央政府债券(国家公债),地方政府发行的称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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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适用于契约型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
特别声明:托管人仅承担基金托管人职责,不参与基金的募集与销售,不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承担对基金所投资项目(或标的)的审核义务,对基金管理人的任何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一、前言...........................................................................................................................................1
二、释义...........................................................................................................................................1
三、声明与承诺 ...............................................................................................................................3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4
五、私募基金的募集 .......................................................................................................................5
六、私募基金成立的备案 ...............................................................................................................7
七、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8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3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18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 .....................................................................................................................23 十
一、基金的投资 .........................................................................................................................24 十
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25 十
三、基金的财产 .........................................................................................................................25 十
四、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7 十
五、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30 十
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32 十
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33 十
八、信息披露与报告 .................................................................................................................34 十
九、风险揭示 .............................................................................................................................37 二
十、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39 二十
一、基金的清算程序 .............................................................................................................40 二十
二、违约责任 .........................................................................................................................42 二十
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43 二十
四、通知和送达 .....................................................................................................................44 二十
五、其他事项 .........................................................................................................................44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一、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保基金规范运作,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私募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私募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基金管理人已办结登记手续,并由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但公示信息不构成对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署的《_________基金合同》,以及对该合同做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2、委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指签订本合同,委托投资本基金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本基金风险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3、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_________。
4、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_______分行。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5、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
6、外包服务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进行注册登记、估值核算及信息披露等业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机构。
7、本基金、基金:指。
8、投资说明书:指《投资说明书》,内容包括基金概况、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初始销售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9、开放日:指非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工作日。
10、资金账户/托管专户:指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基金财产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
11、基金财产/委托财产: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并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财产。
12、基金资产总值:指本基金资产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13、基金资产净值:指本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1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
1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本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的过程。
16、初始销售期间:指基金合同及投资说明书中载明的基金初始销售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个月。
17、存续期:指本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18、认购:指在基金初始销售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19、申购: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20、赎回:指在基金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21、违约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非合同约定的赎回开放日赎回基金的行为。
22、代理销售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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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声明与承诺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委托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委托财产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保证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该委托财产行使相关权利且该权利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基金份额持有人声明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向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仅是投资目标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成为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编号为:___________,中国基金业协会为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基金持有人认购前可去监管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证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三)基金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但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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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所投资项目(或标的)的审核义务,对基金管理人的任何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中有关托管的相关约定若与托管协议不一致的,具体的托管相关事宜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为准。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基金的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封闭式
□开放式,开放频率为________________。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基金的存续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基金的初始资产规模限制(如有)
本基金成立时委托财产的初始资产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 ]亿元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元。
(八)私募基金的结构化安排(如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私募基金的托管事项(如有):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私募基金的外包事项(如有):
本基金外包机构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编码(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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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五、私募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期间、募集方式、募集对象、投资人上限
1、初始募集期间
本基金的初始募集期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投资说明书中披露。
2、募集方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自行销售或委托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募集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基金的《投资说明书》为准。
通过自行销售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应当将认购资金存入基金管理人专门开立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具体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号: 开户行: 监督机构: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募集的,基金销售机构须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
具体募集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基金的《投资说明书》为准。
3、募集对象
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4、募集投资者上限 不超过200人(含)。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认购资金应以货币形式交付。委托人在初始募集期间的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并可多次认购,初始募集期间追加认购金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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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为________________。
(四)初始募集期间的认购程序
1、基金管理人委托代理销售机构进行基金募集的,可以委托代理销售机构代为完成投资者尽职调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2、认购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募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认购申请的确认。
募集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募集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基金合同生效为准。投资者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五)初始募集期间投资人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基金初始募集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初始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结束或停止销售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募集专用账户内的有效募集资金转入基金托管账户。
(六)基金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基金初始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加计其在初始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资金的交付
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认购,投资者须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私募基金的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XX(投资者姓名)认购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募集资金自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至基金开放日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基金财产。
(九)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1、本基金设有时间为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投资冷静期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缴纳全部认购基金的款项后开始计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在投资冷静期满后,应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形式进行投资回访,对投资人认购基金的相关行为进行确认,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
3、募集机构的回访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
(一)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或机构;
5、
(二)确认投资者是否为自己购买了该基金产品以及投资者是否按照要求亲笔签名或盖章;
6、
(三)确认投资者是否已经阅读并理解基金合同和风险揭示的内容;
7、
(四)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是否与所投资的私募基金产品相匹配;
8、
(五)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投资者的重要权利、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频率;
9、
(六)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未来可能承担投资损失;
10、
(七)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投资冷静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
11、
(八)确认投资者是否知悉纠纷解决安排。
12、投资者在回访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如投资者解除合同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在____工作日之内将全部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13、未经回访成功,投资者缴纳的认购基金款项不得由募集结算专用账户划转至托管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不得投资运作该认购基金款项。
六、私募基金成立的备案
(一)基金合同的签署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法人的,本合同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签章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二)基金成立的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本基金初始募集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超过200人,基金的初始财产合计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基金的备案
初始募集期限届满,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中国基金业协会通过网站公示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四)基金销售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销售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客户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场所为直销机构(管理人)及/或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联系方式以本基金的《投资说明书》为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和时间 本基金赎回开放日为。 本基金申购开放日为。 本基金申购与赎回开放时间为。
若中国证监会有新的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方式、价格及程序等
1、“未知价”原则,即认购、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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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认购、申购与份额赎回”原则,即认购、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认购、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开放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及业绩报酬。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募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认购、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购或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1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如将开放当日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总人数不超过200人,则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如将开放当日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总人数超过200人,则注册登记机构按照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的原则确认申购申请,确保本基金的委托人数不超过200人,对未予确认的申购资金予以返还。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认购、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申购不成功,已交付的委托款项将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开放日购买基金份额的,如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未持有基金份额,则首次认购、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申购费用),且符合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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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在开放日内追加申购的,每次申购的金额应不低于_____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基金份额;选择部分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在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基金管理人发现投资者申请部分赎回基金将致使其在部分赎回申请确认后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投资者的赎回金额,以保证部分赎回申请确认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赎回基金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赎回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认购、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为___________________。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范围内调低认购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如降低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如接受该申请,将导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200人;
(2)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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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3)如接受该申请,将导致本基金资产总规模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上限;
(4)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内某个权益分派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短期内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某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时,应当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3、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财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5、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七)大额赎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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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委托人在开放日赎回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该等通知的,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委托人的赎回。
(八)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工作日中,本基金需处理的赎回申请总份额超过本基金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对开放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如构成巨额赎回的,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全额接受赎回,但赎回款项支付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2)部分延期赎回:当全额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兑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在该工作日接受部分赎回申请,其余部分的赎回申请在后续工作日予以受理。对于需要部分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除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工作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工作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工作日的赎回申请的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若下一个工作日为非赎回开放日,则委托人的赎回申请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全部处理,赎回价格为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部分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可按全额赎回处理。发生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延长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3)巨额赎回的通知: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九)基金份额的转让(如有)
在本基金合同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但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完成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总人数应当不超过200人。
1、具体转让方式和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私募基金管理人对转让后的基金份额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进行重新份额登记。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
1、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概况
签署本合同且合同正式生效的投资者即为本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详细情况在合同签署页列示。
2、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申购、赎回和转让基金份额;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参加或申请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行使相关职权 (5)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和托管义务的情况;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的信息披露资料;
(7)基金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8)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
(2)接受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为合格投资者;
(3)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
(4)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6)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7)向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作;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8)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
(9)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合法权益的活动;
(10)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11)申购、赎回、分配等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不当得利的,应予返还; (12)保证其享有签署包括本合同在内的基金相关文件的权利,并就签署行为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手续,且履行上述文件不会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设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存续期限: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3)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5)自行募集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募集基金,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销售的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业务规则,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6)自行担任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估值核算及信息披露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7)基金管理人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本基金的总规模、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首次申购金额、每次申购金额及持有的本基金总金额限制进行调整。
(8)依据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0)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1)选择、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人义务,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制作调查问卷,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
(4)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5)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基金财产、其他委托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分别投资。
(7)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8)自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担任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委托其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时,对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9)按照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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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的约定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托管人提供非证券类资产凭证或股权证明(包括股东名册和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权利证明文件)等重要文件(如有)。
(11)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根据本合同约定,负责私募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14)根据法律法规与基金合同的规定,对投资者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揭示私募基金资产运作情况,包括=编制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业务季度及年度报告。
(15)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确定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16)进行基金会计核算。
(17)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基金、投资意向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保存基金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私募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19)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0)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建立并保存投资者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通知私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
(2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行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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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传真: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获得基金托管费。
(2)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有权报告中国基金业协会并采取必要措施。
(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保管私募基金财产。 (4)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但对于已划转出托管账户的基金资产,以及处于托管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2)设立专门的资产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资产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托管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开立和注销私募基金财产的托管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另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履行本项义务;如果基金合同约定不托管的,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本项义务)。
6)根据本合同约定复核私募基金份额净值。 (7)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复核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私募基金定期报告,并定期出具书面意见。
(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0)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保存本基金业务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资料。
(11)公平对待所托管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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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12)保守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要求外,不得向他人泄露本基金的有关信息。
(1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保存期限,保存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15)按照私募基金合同约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有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延长本合同期限;
(2)修改本合同的重要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法律法规、本合同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针对前款所列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日常机构的设立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提请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的托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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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请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职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应当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举产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的人员构成和更换程序应由本合同约定。
(三)会议/日常机构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日常机构负责召集。
2、日常机构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3、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非公开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通知相关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等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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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本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本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进行相关提示性通知;
(2)召集人按本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本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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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对本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本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通知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八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日常机构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日常机构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日常机构授权代表和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将会议提案通知相关参会人员,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在基金托管人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基金托管人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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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本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日常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日常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基金托管人予以监督。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九)生效与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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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应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非公开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通知相关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本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的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管理、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收益分配、建立并保管基金客户资料表等。
(二)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经基金管理人委托可办理私募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其他外包机构。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当与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外包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如下:
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登记编码:
(三)注册登记机构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客户资料表等,并将客户资料表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2、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4、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计算业绩报酬,并提供交易信息和计算过程明细给基金管理人。
5、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6、保持基金客户资料表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0年以上。
7、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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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本基金合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收益分配等其他必要的服务。
9、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注册登记机构履行上述职责后,有权取得注册登记费。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基金管理人、份额登记机构或其他份额登记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数据的备份。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二)投资范围: 。
(三)投资策略: 。
(四)投资限制
1、本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2、按照《私募办法》、自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禁止或限制的投资事项。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授权并同意,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本基金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关方签署本基金投资相关协议,并以自己的名义代表本基金办理相关权属登记及变更手续。
(六)投资禁止行为
本基金财产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领域、项目;
2、投资于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以外的或者禁止投资的品种;
3、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对于基金合同、交易行为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八)业绩比较基准(如有)
(九)如本基金采用结构化安排的,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基本原则,直接或间接对结构化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十)投资政策的变更
经2/3以上(含)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投资政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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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变更,变更投资政策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投资政策变更应为调整投资组合留出必要的时间。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本基金独立行使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行使权利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其它类资产权益,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二、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
1、投资经理的指定
基金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指定,且本投资经理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自营证券投资的基金经理不相互兼任。
2、本基金投资经理 本基金财产投资经理为。 投资经理简历:
(二)投资经理的变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投资经理,并在变更后及时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私募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除本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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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5、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6、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费等自动扣收的费用)。
7、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基金托管人对实际交付并控制下的基金财产承担保管职责,当托管资产处于托管行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时,托管行对该部分资产不承担安全托管职责。
9、基金托管人对非现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职责,对因保管不当导致的非现金资产损失,基金托管人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10、本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权利凭证,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权利凭证及行使依据,并负责该等款项的收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相关权利凭证及行使依据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付基金托管人。
11、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财产权利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都必须在变更当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变更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权利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基金托管人。任何未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凭证的权利变更,其法律后果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该项承担不免除基金管理人因此对本基金所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基金财产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委托财产存放于基金托管人开立的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利率适用托管人公布的_________存款利率。
1、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有关的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应配合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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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并提供相关资料。
托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户号: 开户行:
(2)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托管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托管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因业务发展而需要开立的其他账户,应由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管理并使用。
3、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募集机构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十四、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一)交易清算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有权人(“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投资指令的人员名单(“被授权人”)。授权通知中应包括被授权人的名单、权限、电话、传真、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并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授权通知应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并加盖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或由其签字。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通知须载明授权生效日期。授权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开始生效。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相关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划款指令的内容
划款指令是在管理基金财产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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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划款事由、到账时间、金额、收/付款账户信息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三)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网银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作为备用方式。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与基金托管人以录音电话的方式进行确认。网银指令以到达基金托管人的托管系统中视为送达,传真指令以获得收件人(基金托管人)确认该指令已成功接收之时视为送达。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
对于被授权人依照“授权通知”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合理时间,一般至少提前1天提交指令。且划款指令应于划款日[ ]个工作日前送达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于上述截止时间之后才收到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最大努力办理划款,但是对于划款成功与否、延迟划款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均不承担责任。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所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对划款指令进行形式审查,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对纸质传真指令审核印鉴和签名是否和预留印鉴和签名样本相符,复核无误后依据本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执行,不得延误。若存在异议或不符,基金托管人应立即与基金管理人的指定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和沟通,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发送经修改的有效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传真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本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成交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财产申购/认购开放式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划款指令的同时将经有效签章的基金申购/认购申请书以传真形式送达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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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时有权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指令要素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若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六)基金管理人撤回指令的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回已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有效指令,须向基金托管人传真加盖预留印鉴的书面说明函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后,将撤回的原指令作废;如果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说明函并得到确认时原指令已执行,则基金托管人不对因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承担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员或改变被授权人员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及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或由其签字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签字样本,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被授权人变更通知须载明新授权生效日期。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开始生效。若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晚于通知载明的生效日期的,则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收到该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电话告知后三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所发送的指令,或新被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八)划款指令的保管
划款指令若以传真形式发出,则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件为准。
(九)相关责任
基金托管人正确执行基金管理人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对于基金财产发生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根据本合同约定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和指令规定的时间内,因基金托管人原因未能及时或正确执行符合本合同规定、合法合规的划款指令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托管账户余额不足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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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托管人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除外。
如果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存在事实上未经授权、欺诈、伪造或未能按时提供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员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等非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的情形,只要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合同相关规定验证有关印鉴与签名无误,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正确执行有关指令而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财产或任何第三人带来的损失,全部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但基金托管人未尽形式审核义务而执行划款指令所造成损失的情况除外。
十五、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
□本基金不需要估值核算
□本基金需要估值核算,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1、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等提供计价依据。
2、估值时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于 (□每日/□每周/□每月/□按约定频率)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核对。”
3、估值依据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及负债。
5、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估值程序
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本估值日的基金财产净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的估值方法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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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估值错误的处理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资产估值违反本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协商解决。
当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财产净值的_______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该立即更正并在定期报告中报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但因资产估值错误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财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财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8、暂停估值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2)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报告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净值即基金财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二)基金的会计政策
基金的会计政策比照现行政策执行: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主要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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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或外包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本合同约定编制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业务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如有);
4、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5、基金财产开立账户需要支付的费用;;
6、为基金募集、运营、审计、法律顾问、投资顾问等提供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从基金中列支相应服务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的年费率计提。(已包含____%的销项税)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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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托管账户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净值的增值部分提取业绩报酬。
每次对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拟分红金额的%提取业绩报酬,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业绩报酬A=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拟分红金额×% 业绩报酬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复核义务,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托管账户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4、上述
(一)中所列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业务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五)基金业务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自行缴纳的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可供分配利润的构成
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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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合同(适用于非标准证券类、股权类和项目类)
益的孰低数。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分级产品不适用,可根据产品情况自行约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3、若本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收益分配的基准日为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截止日。
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通知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收益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现金收益的一次性划付。对选择转换基金份额分红方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在分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转换基金份额确认书,同时,由基金管理人在注册登记部门更新相应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基金份额资料,增加分红转换基金份额。
十八、信息披露与报告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更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2、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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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对投资者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包括:
1、基金合同;
2、招募说明书等宣传中介文件;
3、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4、基金的投资情况;
5、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6、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7、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8、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9、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10、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四)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五)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1、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2)基金的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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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
(4)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5)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6)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3、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1)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2)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放生重大变化的; (3)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4)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5)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 (6)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8)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 (9)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10)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11)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12)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13)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14)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七)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陆查询等非公开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投资者也可以登陆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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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本合同要求,在各项应披露信息截止日至少2个工作日前,将须披露信息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为限进行形式上的复核,对基金管理人应披露而未按时提交复核的,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对于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未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基金管理人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投资人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进行赔偿。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十九、风险揭示
(一)基金管理人应当单独编制《风险揭示书》,基金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做出自愿承担风险的陈述和声明。
(二)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
包括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等。
2、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 (1)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投资范围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财产的收益水平。
(2)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管理基金财产时,所投资的非现金资产可能出现无法按期变现,或即使可以按期变现但可能需承受部分变现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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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财产管理和公司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财产投资收益的实现。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追加或减少基金财产时,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投资对象的违约风险。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基金所投权益类资产的信用风险判断不准确,可能使基金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4)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基金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5)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注册登记机构等。
(6)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投资的标的原因、宏观经济原因、市场政策等原因而导致目标公司无法成功上市的,本基金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将缺乏流通性而无法完全变现,使份额持有人不能按时收取投资收益及回收投资本金。
2、因本基金相关合同项下的相关环节操作失误、延误或合同相关方违约,而导致基金利益受到损失的风险。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募集失败风险 (8)税收风险 (9)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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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基金合同是约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法人的,本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签章或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盖公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成立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生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资金实际交付并确认;
(2) 基金初始销售期限结束报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并获基金行业协会书面确认。
(二)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三)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
(四)代表基金份额2/3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下列基金管理人有权单独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除外:
1、投资经理的变更。
2、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的时间、业务规则等变更。
3、变更代理销售机构。
其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情形的变更,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合同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及时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五)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出现前述情形时,募集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
(六)合同变更的流程(可根据情况自行约定):
1、征询份额持有人意见的具体方式:
2、不同意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退出安排: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基金托管人和代表基金份额2/3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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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对基金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七)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1、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
4、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
5、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基金的清算程序
(一)清算小组的成立及职责
本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等相关事宜,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也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双方具体职责如下:
1、基金管理人 (1)资产变现;
(2)除交易所、银行等自动扣收的费用外,对清算期间资金支付出具划款指令; (3)出具会计报表; (4)清算期间的会计核算; (5)编制清算报告并签章;
(6)配合基金托管人账户注销工作;
(7)代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8)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布清算通知、清算报告;
(9)本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10)履行与基金管理人义务相关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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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
(1)清算期间的财产保管;
(2)复核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3)基金财产资金等账户的注销; (4)复核基金管理人出具的会计报表; (5)履行与基金托管人义务相关的其他职责。
(二)资产核对与变现
1、合同终止日起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自然日基金财产剩余清单、资产负债表和基金存续期的利润表,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确认;
2、合同终止日后,基金财产不应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如遇特殊情况,基金财产仍持有可流通非现金资产的,在合同终止日起2个交易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强制变现处理;
(三)清理基金财产债权、债务
1、基金财产债权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截至清算结束日的银行存款利息、交易保证金、备付金及备付金利息等,于相应账户注销时结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金额一般以开户银行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2、基金财产债务主要包括基金财产应付管理费、托管费、银行汇划费用、销户费用等等。除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自动扣缴的费用外,所有清偿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办理支付。对财产支付过程中产生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进行匡算并在基金财产中预提。
(四)清算报告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财产的清理、确认、评估和变现等事宜,并出具清算报告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如遇上述特殊情况,则应在基金财产全部变现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清算报告出具后,依据本合同规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审计的,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在清算报告出具后,依据本合同规定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支付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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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的清算报告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按清算完成后基金财产的资产负债情况及双方确认的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按私募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清算财产。
(六)相关资料的保管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由基金管理人保存10年以上。
(七)账户销户
1、基金财产账户销户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规定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2、银行汇划费用
对到期清算资金划付过程中产生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进行匡算并在支付款项中扣除。
二十二、违约责任
(一)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合同其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属本合同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应当免责: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3、管理人、托管人对由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中登公司、保证金监控中心等)发送或提供的数据错误给本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
4、对于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当事人方无法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基金资产损失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了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方不能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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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免除相应责任。
5、基金投资者未能事前就其关联或禁止交易等投资者自身违法违规原因明确告知管理人,致使基金财产发生违规投资行为的,管理人及托管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不可抗力。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在非开放日要求赎回基金的,属于违约赎回。
1、违约赎回的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合同约定的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时间主动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违约赎回。
2、违约赎回的处理。
(1)违约赎回的方式、金额限制、费用等。参照本合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等条款的约定,本条另有约定的除外。
(2)违约赎回的程序。基金份额持有人违约赎回的,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书面赎回申请文件,由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直接办理违约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作日15:00前提交赎回申请文件的,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当日受理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工作日15:00后及非工作日提交赎回申请文件的,注册登记机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个工作日提交的申请文件。
(3)违约赎回的价格。违约赎回份额净值为违约赎回当日计算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4)违约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违约赎回的,应支付赎回金额(扣除管理费、托管费、客户服务费和业绩报酬等费用后的实际赎回金额)的1.0%作为违约赎回费用,违约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一方依据本合同向另一方赔偿的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
二十三、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有关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及对本合同项下条款的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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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并按其解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通知和送达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专人送达:通知方取得的被通知方签收单所示日;
2、快递:被通知方在签收单上签收所示日;
3、传真:被通知方收到成功发送的传真并电话确认之日。
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如果变动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变动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二十五、其他事项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和获取的其他方当事人的数据、信息和其它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经其他方当事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或用于非本合同之目的(法律法规或司法、监管部门要求的除外)。本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伍份,基金份额持有人执____份,基金管理人执____份,基金托管人执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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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委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自然人
姓名: 证件名称: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证件号码:□□□□□□□□□□□□□□□□□□
2、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金额 人民币元整(¥)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基金的划出账户与赎回基金的划入账户,必须为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义开立的同一个账户。特殊情况导致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账户名称不一致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出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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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基金合同签署页。)
委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然人(签字): 或 法人或其他组织(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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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私募基金知识问答
1、什么是私募基金?
答: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2、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如红酒、艺术品等其他投资标的。
3、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答: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A、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B、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 ,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C、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 ,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4、私募基金的管理类型有哪几种?
答:私募基金的管理类型主要有:A、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B、委托管理。指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C、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的方式为信托公司、券商资管、QFII 等管理资产。
5、私募基金根据投资方向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私募基金根据投资方向可以分为:A、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B、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股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C、主要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6、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哪几种类型?
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有:A、股票类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 B、债券类基金。 主要投资于标准化的债券、非标准化的债券如委托贷款等。C、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D、混合类基金。投资标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但无明确的主要投资方向。E、资产证券化基金。主要投资于房地产、商品、贷款等资产证券化产品。F、衍生品基金。主要投资于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G、多资产基金。无限定的主要投资标的,主要投资股票、债权和货币市场工具外的其他金融产品。H、对冲基金(或绝对收益基金)。基金合同不限制投资标的,也不跟踪业绩比较基准,以为客户提供绝对收益作为投资策略。
I、基金中的基金(FOF)。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
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几种类型?
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有:A、成长基金。投资于成长阶段企业。B、并购基金。主要以控股方式投资于稳定成长期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可以提供连续三年以上的反映盈利能力或潜力的财务报表,通过企业内部重组和行业整合来帮助被收购企业确立市场地位。C、重整基金。专注于为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提供财务拯救。D、夹层基金。通常以股债结合的形式投资处于稳定成长期而上市之前的企业。E、房地产基金。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相关项目以获取收益。F、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G、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集合计划、专项资金等。
8、什么是创业投资基金?我国对创业投资基金有何扶持政策?
答:创业投资基金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特别种类,主要投资未上市创业企业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由于创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中小微企业的创业阶段,因此世界各国均通过特别立法,一方面明确财税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投资领域进行引导,以确保政策目标实现。我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包括:在财税方面,税务总局于 2009 年印发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对创业投资基金的财政扶持政策进行了规定;在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在自律管理方面,中国基金业协会在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投资情况报告要求和会员管理等环节,对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行业自律,并提供差异化会员服务。
9、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有什么意义?
答: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意义主要有: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促进创新、创业,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三是有利于培育新型投资主体,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四是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0、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主要法规依据有:A《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B、《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第七条“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第八条“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C、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第十一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
11、私募基金管理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或者报告?
答: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或报告:一是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二是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定期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四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情况;五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普通合伙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告。
12、如何进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
答: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应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 登陆网址:https://pf、amac、org、cn 登记备案简明流程:
http://www、amac、org、cn/smjjdjbaxt/38546
6、shtml
1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是什么?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监管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行业自律监管职能。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登记备案不构成资质认可,不产生对私募基金增信的法律效果。
14、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有何积极意义?
答: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积极意义有: 一是登记备案后,纳入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有利于整个私募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二是登记备案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公示,有利于打击非法基金,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三是登记备案后,可以享受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供的服务及各地的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四是登记备案后,私募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基金产品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开立证券、期货账户,降低运营成本。五是登记备案后,有利于扩展业务,为申请开展公募基金业务、设立公募基金公司,甚至为申请其他证券、期货业务牌照打下基础。
15、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可能受到何种处罚?
答:目前,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积极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备案义务。今后,对于从事私募基金活动而不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的机构,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等法律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未备案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6、《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有什么限定性条件? 答: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按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 200 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 50 人。对于单只私募基金,无论募集多少次,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17、什么是合格投资者?
答: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A、净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的单位;B、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18.《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了哪三类机构和个人可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为什么? 答:《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下三类投资者可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不对其资产规模、收入和单笔投资金额标准有要求。A、“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和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由于其资金具有较高稳定性且可以用作长期投资,适合投资于私募基金。B、“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既包括独立管理机构设立的以投资于私募基金为目的的“基金的基金”等集合投资计划,也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子公司设立的各类投资计划。因其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其投资已经按《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过核查,所以,均可以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C、对于“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前者为专业投资者,后者是充分知情人,故也将其视为当然合格投资者。
19、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应如何核定?
答: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对于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及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豁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0、私募基金是否能够转让,受让人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私募基金份额可依法转让,但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规定。
21、私募基金募集资金有何要求?
答: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宣传推介,不得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推介。
22、私募基金宣传有什么限制?
答: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但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以及仅对公司品牌进行宣传,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已设立和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不视为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23、私募基金是否能够对投资回报进行承诺?
答: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
24、私募基金的销售需要落实哪些要求? 答:私募基金销售需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销售适当性的要求。
25、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是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三是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充分揭示风险,并由投资者签字确认,已阅知风险揭示书。
26、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27、私募基金投赍者的资金来源有无要求?
答: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28、私募基金如何开立证券账户?
答: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可由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资产托管人以私募基金的名义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有资产托管人的原则上由资产托管人办理),基金管理人每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可以按不同的证券交易场所各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具体方式可参见《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29、私募基金能否在期货市场开立账户?
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为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在期货市场开立账户,具体方式参见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下发的《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
30、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答: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31、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上述机构或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是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二是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是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进行利益输送;四是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五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六是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七是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八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九是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2、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可以同时管理不同类型的基金?
答:在专业化管理和防范利益输送的前提下,不禁止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型的基金,符合有关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格。
33、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需要履行哪些披露义务?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34、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思路是什么?
答: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管以行业自律为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辅之以事中、事后的适度监管,充分维护私募基金市场的活力。与此同时,通过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推动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有关私募基金的监管规定可通过以下网站了解:www、csrc、gov、cn(中国证监会);www、amac、org、cn(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35、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是:一是重在自律。即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不设前置审批,仅采取事后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统计监测,主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和功能,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出台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并建立全行业诚信体系,引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二是底线监管。即明确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的“三条底线” ,依法查处违反“三条底线”的行为,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 三是促进发展。 在适度监管的同时,通过加强服务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又快又好发展。
36、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的“三条底线”是什么?
答: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必须遵守三条底线:一是要坚持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底线;二是要坚守“私募”的原则,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三是要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持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7、中国证监会如何对私募基金进行诚信管理?
答:私募基金行业是高度依赖诚信的行业。为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除了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制定行业黑名单制度外,中国证监会也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纳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对重大失信信息予以公告。此外,中国证监会将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38、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测包括哪几方面?
答: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的监测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基于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等信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和风险隐患,及时进行检查和查处;二是由地方派出机构负责辖区私募基金的负面舆情监测,通过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等综合手段,对辖区规模较大、杠杆率较高的私募基金进行重点监测,关注其投资运作及风险状况,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三是对中国基金业协会、派出机构受理的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监测,分析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的原因、类型和趋势,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对策,进一步提高事前预防和事后打击的效果。
39、中国证监会将如何开展私募基金现场检查?
答: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私募基金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现场检查,重点关注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否坚守“诚信守法、不变相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条行业规范发展底线。同时运用负面清单监管模式,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行为,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40、《私募监管暂行办法》从什么时候起生效,对于生效前的“基金”如何处理? 答: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自 2014 年 8 月 21 日公布并施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运作的私募基金业务依照原有基金合同执行;《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募集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已设立私募基金在《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开展的有关业务活动,应当依照《私募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41、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开始前的私募基金产品如何规范?
答:对于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开始前的私募基金产品,原则上其募集不适用《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但仍需要及时到中国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而在《私募监管暂行办法》实施后发生的违规行为将按照 《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查处。
42、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能否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答: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一是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二是根据《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三是受让现有基金管理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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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如何设立
说到私募基金,相信大家一定不会陌生吧,在进行设立私募基金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设立。另外,我们在进行设立的时候,也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那么,私募基金如何设立呢?私募基金的形式主要是有哪几种呢?
一、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
1、有限合伙制;
2、公司制;
3、信托制。
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没有哪个傻冒使用这种模式。
信托制的缺点是购买一个信托账户需要300万,并且规模要达到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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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门槛太高,穷光蛋根本想都不用想。
合伙制没有注册资金限制,税收不高,是私募基金的理想组织形式。
下面主要给大家说说有限合伙制的证券投资私募基金。这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者出资并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管理人在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风险资本的具体运作,并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制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设立应当遵循《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二、私募基金如何设立
《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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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再只限于自然人了,企业也可以成为合伙人;
2、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来说很重要,必须要有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规定,只是规定了认缴或者实际交付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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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于合伙企业的设立也有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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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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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其实,私募基金主要是包括有限合伙制、公司制以及信托制。关于私募基金如何设立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设立的时候,首先要准备好书面合伙协议以及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认证等,然后再到相关的部门进行设立就可以了,大家一定要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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