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所岗位职责

2020-04-25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国税岗位职责

(一)申报纳税窗口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提交的各税种的纳税申报;

2.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征收入库及多缴税金、退税的抵、退处理;

3.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的开具和出口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数据的审核;

4.对纳税人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识伪认证。对按规定需要通过认证系统补录的发票存根联,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确认后,进行存根联发票数据的补录和传递。

5.负责接收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经核对后视不同情况存入报税子系统或按规定进行相关处理,对未按期报税的转税源管理部门处理;

6.采集专用发票和“四小票”抵扣联信息、专用发票存根联信息、失控发票信息,检查、核对抵扣联、存根联数据,打印失控发票明细表。正式上传数据前,根据比对结果核查和提取信息。

7.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采取简易程序处罚;

8.负责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相关附列资料的纳税人进行统计、反馈,并向税源管理部门传递;

9.其他业务。

(二)发票管理窗口主要工作职责:

1.发票的计划、调拨、库存、发售管理,按要求制定发票领、用、存计划并履行报批程序。领取、印制、发放和保管有关发票的表、证、单、书、卡。

2.票种的核定及变更、税务IC卡、《发票领购簿》的管理;

3.发票的缴销及验旧或交旧购新业务。对纳税人提交的票种核定、票种变更、发票发售、《发票领购簿》的丢失、被盗的申请事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核发发票及发票领购簿、收取工本费并进行票款解报工作。

4.负责发票核销业务,定期对需要核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进行分类整理、登记造册,按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和核销;

5.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发票担保文书,并按照规定报批后收取或退还保证金;

6.《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开具;

7.受理专用(普通)发票的挂失处理;

8.负责各类收购发票的管理;

9.为纳税人代开发票;

10.其他业务。

(三)综合服务窗口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税务登记及验证、换证、税种登记业务,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和收取工本费、确认税种、变更或注销登记内容、加盖验证合格章;

2.通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全部帐号,并对登记信息发生的变化要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变更相关信息。

3.受理有关税收证明的咨询、申请、审核、开具、报验登记、核销等日常工作;对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当即通知税源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实地查验,登录实际报验的货物数量,并按规定进行核销登记。

4.受理纳税人停业、复业的申请;根据税源管理部门的建议认定、解除纳税人的非正常户状态等相关工作。

5.受理和传递纳税人有关资格认定、减免退税申请,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备案和认定的申请;

6.发放各类涉税(待批)文书;

7.受理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待批)文书的传递和转办工作,包括企业印制衔头发票、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调整发票用量、资格认定等的申请;负责核收相关部门转回的文书并转交纳税人;

8.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宣传;

9.其他业务。

一、主任岗

1.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执行,总结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2.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检查督促;

3.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做好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组织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出干部的奖惩、提拔、调动等意见;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工作情况;6.负责大厅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内外协调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主任岗

1.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2.协助主任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3.掌握分管工作动态,涉及重大问题及时向主任报告,并提出实施意见;

4.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和各项业务工作;5.负责代开发票的审核把关;

6.接受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和对外宣传税收政策;7.受理服务投诉、涉税举报;

8.办理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发票管理岗

1.负责大厅发票管理窗口的发票领入,发售和结存管理;2.负责发票的缴销、审核、验旧工作; 3.负责发票的错版、错号的退库工作; 4.负责发票换版工作;

5.负责定期编制和上报发票领用计划;6.负责调整发票用量计划; 7.负责制定年发票用量计划;

8.负责受理发票领购资格的申请和变更;受理印制企业冠名发票、计算机开票、使用税控机的申请;

9.负责纳税人所需票种的核定及变更、涉税IC卡管理,《发票领购折》的管理;

10.负责挂失发票领购折及发票丢失的办理工作;11.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拟办、传阅、及归档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及考勤。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票证管理岗

1.负责税收票证管理、检查、确保票证安全;2.负责税收票证领用计划的编制及上报工作; 3.负责税收票证的领、发、缴销的工作;

4.负责税收票证的审核、审计,对遗失票证挂失材料及时进行上报;

5.负责税收票证账表的建立、编制及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税收会统岗

1.负责税收收入分析、票证管理的督导工作;2.负责税收(基金、费)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3.负责定期提供各项税收收入完成情况;

4.负责编制各类会计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5.负责设置会计核算主体的下属单位、核算性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税银库对账岗

1.负责办理审核各种提退税款工作;2.负责进行税票的入库销号; 3.负责录入国库入库报单数据并与征管软件入库销号产生的数据进行核对;

4.负责与专户银行对账;

5.负责进行征管业务软件数据的校验和科目更正、帐务调整;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申报征收岗

1.负责受理、审核地方各税纳税申报,开具各类完税凭证;2.负责申报纳税的各项资料的接收、整理、装订和传递工作; 3.办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征收入库及多缴税金的抵缴工作; 4.负责代开发票及门市零散税收(临时税收)、基金(防洪保安及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印花税票销售和车船使用税标志的发放工作;

5.受理代扣代缴报告、审核开具完税凭证;

6.办理代征单位的税票领销、税款结算、手续费领据的开具及手工税票的录入;

7.负责上解销号及征解凭证汇总工作。8.负责受理停业和复业申请;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服务岗

1.负责受理税务登记申请,打印发证;

2.负责受理税务登记注销,变更,验换证及税务登记证件的挂失和补发;3.负责受理简并征期、申报方式,征收方式、非正常户解除和税收定额的申请;

4.受理纳税人有关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减免审批、延期申报、延期纳税、税前扣除、行政复议、听政和赔偿等申请;

5.办理有关税收证明的申请、审核、开具、报验登记、核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6.受理纳税人的开立或变更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账号的报告;

7.负责欠税公告;

8、兼职复核员;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资料管理和传递岗

1.负责做好与管理、稽查等相关单位的资料传递工作;2.负责做好办税服务厅内部的资料传递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技术保障岗

1.负责计算机设备、应用软件、网络系统的安全使用和维护;2.负责完成计算机技术培训、指导工作; 3.负责电子信息的存储与传输和安全保密工作; 4.参与数据库的维护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沪国税所【】3

沪国税所[2011]3号:上海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本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在2010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都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1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11年5月底前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等事项。在2011年6月底前,将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数据分析报告、各类汇总表报送市局企业所得税处。

三、汇算清缴程序

(一)纳税人申报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按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或事先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及报送材料等 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纳税人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

2.申报阶段。纳税人应先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daodoc.com) “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输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并 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4)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事后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

(5)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网上申报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的同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申报。

(2)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进行汇算清缴。

(3)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在汇算清缴期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4)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3.结清税款阶段。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2011年5月31日前缴纳应补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汇算清缴期间补缴税款的,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税务机关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全面检 验,各级税务机关要精心组织,明确相关局领导负责成立汇算清缴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掌控本单位汇算清缴整体进度、工作质量、把握难点,以及相关问 题解决办法等情况。各分局科、所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各分局应将汇算清缴工作班子的组成人员名单于2011年2月18日之前上报市局 企业所得税处。

(1)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数量、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统筹安排和部署好汇算清缴各项工作。加强内部学习,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

(2)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服务。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汇算清缴工作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使纳税人掌握汇 算清缴的范围、时间要求、申报程序、应报送的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了解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规定;要选派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 政策和操作性问题;要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有关《表》、《证》、《单》、《书》。

主管税务机关对按规定受理的纳税人涉税审批或备案事项,应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在纳税人年度申报之前办理完毕。

(3)在汇算清缴前,各征管分局应及时完成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事先备案各环节工作,确保纳税人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各征管分局应按照沪国税所〔2010〕155号规定的综合征管软件中汇总(合并)纳税信息维护系统的要求和管理权限对本市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做好清理、完善工作,确保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

2.受理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跟踪纳税人申报情况,对已完成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督促纳税人及时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资料以及相关的涉 税事项需要报送的资料,并认真审核是否齐全有效,如发现未按规定报齐申报资料的,应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予退回并限期补正;对已受理的纳税申 报资料应出具相应的受理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汇算清缴的盲区或漏报户。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应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审核阶段。为保证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有效,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信息后,应及时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重点包括:

(1)年度纳税申报表与企业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2)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3)享受国家规定优惠政策的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是否符合减免税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属于事后备案的是否已经报送相关资料;

(4)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5)对于除税收优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外的其他各类纳税调整项目是否报送相关的文件规定和详细说明;

(6)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其分支机构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一致,是否报送相关的完税凭证和书面说明;

(7)认真审核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总机构纳税申报资料,发现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收到反馈信息后作相应的处理。

4.结清税款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年度的预缴税款少于或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退税手续。

5.数据汇总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人员做好汇算清缴汇总数据的审核、调整、汇总工作,在汇总过程中,对数据反映出的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如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国别、纳税人所属行业与征收方式的匹配、纳税人征收方式等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沟通,协同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完善工作, 以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

6.总结分析阶段。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各项管理工作、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情况、汇算清缴数据分析,做好纳税申报资料的归集、整理,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4)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5)其他内容。

7.后续管理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在2011年6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并在2012年1月15日前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2010年度汇算清缴后续管理面为应参加汇算清缴的查账征收企业的10%,其中随机选择面为30%。其他后续管理对象主要包括连续亏损二年及以上或年亏 损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历年税收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同一法人控制关联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低且异常变化的;发生企业重 组业务等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较大的;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以及其他经济鉴 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

四、考核内容

市局将汇算清缴户数占应参加年度纳税申报户数的比重、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市局反映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3篇:朝阳国税所一

(一)第一税务所(左家庄办税服务大厅)

负责安贞街道、大屯街道、和平街街道、香河园街道、小关街道、亚运村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奥运村街道等九个街道内所辖企业的税务登记管理;减免退税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发票审批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实地勘察;国际税务管理;申报认证;税款征收;会计核算;文书经办;发票代开;税收档案管理、税务咨询以及综合管理等办税服务大厅工作职能。同时还负责全局私企以上纳税人的新办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及初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核定。

地址: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号 邮编:100028 电话:84516036

乘车路线:乘104路快车或110路公交车静安里站下车

(二)第二税务所(十里河办税服务大厅)

负责团结湖街道、三里屯街道、朝外街道、双井街道、劲松街道、南磨房地区、潘家园街道、垡头街道、黑庄户地区、十八里店地区、王四营地区、小红门地区及豆各庄地区等十三个街道、地区内所辖企业的税务登记管理;减免退税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发票审批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实地勘察;国际税务管理;申报认证;税款征收;会计核算;文书经办;发票代开;税收档案管理、税务咨询以及综合管理等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职能。

地址:朝阳区小八里庄6号 邮编:100021 电话:67343755

乘车路线:乘300、9

57、28路公交车十里河桥北站下车,船舶重工酒店路口向东150米左转

(三)第三税务所(姚家园办税服务大厅)

负责八里庄街道、常营地区、管庄街道、三间房街道、高碑店地区、来广营地区、太阳宫地区、六里屯街道、崔各庄地区、孙河地区、望京街道、望京开发区、东湖街道、机场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风地区、金盏地区、东坝地区、平房地区等二十个街道、地区内,以及第四税务所所辖企业的税务登记管理;减免退税管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发票审批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实地勘察;国际税务管理;申报认证;税款征收;会计核算;文书经办;发票代开;税收档案管理、税务咨询以及综合管理等办税服务大厅的工作职能。

地址:朝阳区姚家园路101号新七彩商业中心西楼四层(东四环朝阳公园桥往东1公里左右) 邮编:100025 电话:85569628

乘车路线:公交车750、7

29、7

58、49

9、

214、1

11、350、640、67

3、112路到“姚家园西口”站下车;公交车40

6、

431、49

6、595路到“豆各庄路口东”下车

(四)第四税务所(大企业管理所)

负责我局大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地址:朝阳区姚家园路101号新七彩商业中心西楼四层(东四环朝阳公园桥往东1公里左右) 邮编:100025 电话:85569622

乘车路线:公交车750、7

29、7

58、49

9、

214、1

11、350、640、67

3、112路到“姚家园西口”站下车;公交车40

6、

431、49

6、595路到“豆各庄路口东”下车

(五)第五税务所(管理所)

负责对团结湖街道、三里屯街道、朝外街道、双井街道、劲松街道等五个街道、地区内所辖企业进行以行业为主的分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所辖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咨询、纳税辅导、税收收入分析预测、依申请涉税事项的后续跟踪管理、户籍巡查、催报催缴、欠税管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管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业务档案管理等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和依职权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所辖中小税源企业行业税收风险管理,以风险预警标准开展预警分析、风险识别,重点实施纳税评估工作。

负责对三里屯街道、朝外街道、双井街道、潘家园街道、南磨房地区、呼家楼街道、建外街道等七个街道、地区内所辖市场内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税收定额核定、发票领购使用、业务档案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地区的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地址:朝阳区潘家园华威北里甲26号 邮编:100021 电话:87716176

乘车路线:乘36路环线华威北里下车;乘36

8、674华威西里站下车;乘68

6、70

7、特

3、7

43、

29、

41、35路公交车劲松中街站下车

(六)第六税务所(管理所)

负责安贞街道、大屯街道、和平街街道、香河园街道、小关街道、亚运村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奥运村街道等九个街道内所辖企业进行以行业为主的分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所辖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咨询、纳税辅导、税收收入分析预测、依申请涉税事项的后续跟踪管理、户籍巡查、催报催缴、欠税管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管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业务档案管理等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和依职权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所辖中小税源企业行业税收风险管理,以风险预警标准开展预警分析、风险识别,重点实施纳税评估工作。

地址:朝阳区左家庄东里甲3号 邮编:100028 电话:84551699

乘车路线:乘104路快车或110路公交车静安里站下车

(七)第七税务所(管理所)

负责高碑店地区、管庄街道、三间房街道、八里庄街道、常营地区、平房地区、金盏地区、东坝地区及六里屯街道等九个街道、地区内所辖企业进行以行业为主的分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所辖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咨询、纳税辅导、税收收入分析预测、依申请涉税事项的后续跟踪管理、户籍巡查、催报催缴、欠税管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管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业务档案管理等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和依职权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所辖中小税源企业行业税收风险管理,以风险预警标准开展预警分析、风险识别,重点实施纳税评估工作。

负责对黑庄户地区、豆各庄地区、高碑店地区、管庄街道、三间房街道、常营地区、东坝地区、平房地区等八个街道、地区内所辖市场内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税收定额核定、发票领购使用、业务档案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地区的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地址:朝阳区管庄乡燕京医药公司东侧 邮编:100024 电话:65765705

乘车路线:乘快速公交2号线杨闸环岛西下车;乘7

31、846路公交车朝阳路管庄站下车

(八)第八税务所(纳税评估所)

负责全局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纳税评估任务的分配实施。包括市局直属一分局下发的评估任务所涉及相关信息数据的再加工(数据分析、筛选)、任务分配和实施、总结及汇报;市局直属一分局建立的评估模型的调研评价工作;对我局大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实施评估,组织安排全局行业性评估任务;发布全局纳税评估工作指导,将系统各层级的评估成果、经验及时在全局范围内推广,指导全局纳税评估工作。

地址:朝阳区姚家园路101号新七彩商业中心西楼四层(东四环朝阳公园桥往东1公里左右) 邮编:100025 电话:85569632

乘车路线:公交车750、7

29、7

58、49

9、

214、1

11、350、640、67

3、112路到“姚家园西口”站下车;公交车40

6、

431、49

6、595路到“豆各庄路口东”下车

(九)第九税务所(管理所)

负责对南磨房地区、潘家园街道、垡头街道、黑庄户地区、十八里店地区、王四营地区、小红门地区及豆各庄地区等八个街道、地区内所辖企业进行以行业为主的分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所辖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咨询、纳税辅导、税收收入分析预测、依申请涉税事项的后续跟踪管理、户籍巡查、催报催缴、欠税管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管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业务档案管理等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和依职权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所辖中小税源企业行业税收风险管理,以风险预警标准开展预警分析、风险识别,重点实施纳税评估工作。

负责对团结湖街道、劲松街道、垡头街道、十八里店地区、王四营地区、小红门地区、六里屯街道、八里庄街道等八个街道、地区内所辖市场内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税收定额核定、发票领购使用、业务档案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地区的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地址:朝阳区小八里庄6号 邮编:100021 电话:87373718

乘车路线:乘300、9

57、28路公交车十里河桥北站下车,船舶重工酒店路口向东150米左转

(十)第十税务所(管理所)

负责对崔各庄地区、东湖街道、机场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风地区、来广营地区、孙河地区、太阳宫地区、望京街道、望京开发区等十一个街道、地区内所辖企业进行以行业为主的分类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负责所辖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咨询、纳税辅导、税收收入分析预测、依申请涉税事项的后续跟踪管理、户籍巡查、催报催缴、欠税管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种的管理、税收调查、信息采集、业务档案管理等依纳税人申请涉税事项的后续跟踪管理工作和依职权涉税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所辖中小税源企业行业税收风险管理,以风险预警标准开展预警分析、风险识别,重点实施纳税评估工作。

负责对崔各庄地区、东湖街道、机场街道、将台地区、酒仙桥街道、东风地区、来广营地区、孙河地区、金盏地区、太阳宫地区、望京街道、望京开发区、安贞街道、大屯街道、和平街街道、香河园街道、小关街道、亚运村街道、左家庄街道、麦子店街道、奥运村街道等二十一个街道、地区内所辖市场内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税收定额核定、发票领购使用、业务档案等基础性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地区的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等工作。

地址:朝阳区驼房营南里 邮编:100016 电话:64369392 乘车路线:乘50

3、445路公交车驼房营站下车

(十一)第十一税务所(全职能所) 负责呼家楼街道、建外街道所辖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地址: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3层 邮编:100020 电话:58697940

乘车路线:乘

110、1

12、1

18、420、440、750、8

46、855路公交车关东店站下车,马路南侧即到

推荐第4篇:沪国税所10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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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沪国税所〔2011〕101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1-09-29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为做好本市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公告》及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若企业按《公告》规定申报扣除以前年度的资产损失的,应按不同的扣除年度分别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

二、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总机构在本市的,其在本市的分支机构,不单独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由总机构一并进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总机构在外埠的,其本市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所属在本市的

三、四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二级分支机构一并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总机构在外埠且二级分支机构不在本市的,其本市三级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在本市的四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由三级分支机构一并向三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以此类推。

(二)总机构对外埠各分支机构申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

三、各单位对在受理中遇到问题不能办理的,应向市局书面请示。市局不能确定的,由市局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

四、各单位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后续管理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五、各单位应在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7月底之前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样式附后)上报市局。

六、本通知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所〔2009〕6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试行)

申报事项名称:现金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现金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3.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

4.现金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有对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7.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8,被金融机构收缴假币造成的,应有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9.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现金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存款类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银行存款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复印件;

3.存款类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4.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5.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6.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若属金融机构应清算而未清算超过三年的,应有法院或破产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证明);

7.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银行存款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坏账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坏账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账和相关发票复印件(若债务人与债权人曾持续发生购销业务的,可提供最后几期销售业务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3.坏账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4.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5.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6.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7.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8.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9.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10.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可提供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按税法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年度及金额等要素,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提供债务人已将债务重组所得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1.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12.属于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13.属于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应有情况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

14.属于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而发生的担保损失,除提供上述6至13项相对应的材料外,还需提供被担保单位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

15.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坏账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存货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存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存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属于盘亏的存货损失,应提供下列证据:

(1)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5.属于报废、毁损和变质的存货损失,应相应提供下列证据:

(1)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若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属于被盗的存货损失,应相应提供下列证据:

(1)存货计税基础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7.属于企业由于未能按时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计税基础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损失,应提供下列证据:

(1)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2)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3)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8.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存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固定资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属于盘亏、丢失的固定资产损失,应提供下列证据: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 [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单项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5.属于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损失,应相应提供下列证据: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若该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单项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6.属于被盗的固定资产损失,应相应提供下列证据: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7.属于企业由于未能按时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计税基础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损失,应提供下列证据:

(1)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2)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3)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8.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固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在建工程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在建工程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在建工程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5.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6.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报告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7.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在建工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属于盘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应相应提供下列证据:

(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3)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5.属于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应相应提供下列证据:

(1)损失情况说明;

(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3)损失金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基础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或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

6.属于被盗伐、被盗、丢失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应相应提供下列证据:

(1)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7.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无形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无形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无形资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企业有关无形资产损失情况说明;

5.属于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的,应提供技术鉴定报告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6.属于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的,应提供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7.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无形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债权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债权性投资损失(贷款损失除外)(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或《贷款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债权性投资合同(或贷款合同)以及债权性投资(或发放贷款、还款)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3.债权性投资(或贷款)损失已计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4.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上级公司(或企业总机构)批复、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复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5.属于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6.属于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企业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应出具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证明、保险赔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等;

7.属于债务人因承担法律责任,其资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的,应出具法院裁定证明和资产清偿证明;

8.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或仲裁的,经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资产可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或终止(中止)执行的,应出具人民法院裁定文书;

9.属于债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提出诉讼后被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的,或经仲裁机构裁决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经追偿后无法收回的债权,应提交法院驳回起诉的证明,或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证明,或仲裁机构裁决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文书;

10.属于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应提供国务院批准文件或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11.属于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的,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债权性投资交易双方没有关联关系的,债权人提供没有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12.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债权性投资损失(贷款损失除外)(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或《贷款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对外投资的协议书(合同)、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

3.股权(权益)性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的相应投资凭证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明细账户复印件;

4.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声明;

6.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7属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应提供下列证据:

(1)以下证据之一:

a.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c.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d.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2)资产清偿证明(若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8.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其他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其他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其他资产损失已记入损益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3.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决议或上级公司批复或由董事会、上级公司授权的部门的批复(国有企业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部门的批复)

4.属于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的,应提供下列证据:

(1)资产处置方案(已向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备案);

(2)各类资产作价依据;

(3)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

(4)出售合同或协议;

(5)成交及入账证明;

(6)资产计税基础确定依据。

5.属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而出现操作不当、不规范或因业务创新但政策不明确、不配套等原因形成资产损失的,应提供下列证据:

(1)损失原因证明材料或业务监管部门定性证明;

(2)损失专项说明。

6.属于企业因刑事案件原因形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的金额,或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两年以上仍未追回的金额,应提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情况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等损失原因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企业应在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应认真核对企业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若企业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其补报资料。企业拒绝补报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

受理期限: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其他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申报事项名称:资产损失清单申报

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申报时限: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先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之前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企业提交的材料: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2.属于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并附报盖有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资产损失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

3.税务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受理流程:受理窗口

受理期限:除特殊情况外,受理部门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受理手续。

回复方式:在企业上报的《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境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表》上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推荐第5篇:结核所岗位职责

鞍山市结核防治所各科室岗位职责

一、所办公室:

㈠、拟定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种文件等,编写大事记,安排使用会议室,负责各种行政工作会议接待、记录及业务工作会议接待工作;公布行政会议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传达、督促上级指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负责全所行政文件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督办、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各科室工作的协调;负责复印机管理及资料复印;负责法定节假日所领导带班安排及上报主管部门工作;负责外来办事人员接待工作;负责所长、副所长的所内外联络等工作;保管、使用公章、介绍信、所长名章;负责资质证件管理及年检。

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退休、死亡职工档案、设备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结核病防治绩效考核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分类、保管和借阅等工作;负责对各科室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对档案的安全保卫和查(借)阅利用工作。

㈢、住房货币化补贴管理工作。制定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拟定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进行政策宣传和工作反馈;负责信息收集和数据核查;负责货币化补贴金额计算、复核、公示、报批与发放工作。

㈣、所务公开工作。制定所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监督检查《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具体指导全所的所务公开工作;所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查、决定公开的内容;及时答复所务公开监督小组所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

㈤、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做好登记,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发生突发、异常、重大的群体上访事件,要迅速赶到现场,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共同做好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注意收集情况,为有关单位提供信访工作参考。

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科普知识;负责全所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落实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职工的奖励政策;保管各类计生档案资料并存档。

二、党务工作部(包括党委办公室、工会、团委):

党委办公室工作:

㈠、负责党委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及文件;组织党委政治学习、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会议接待、记录工作;负责制定全

1 所政治学习计划和措施;负责党委和党办印章、党委书记名章及党委介绍信管理、使用。

㈡、负责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所内外联络等工作。

㈢、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工作。负责党委换届选举;负责党员干部出国政审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到党校学习、进修工作;负责管理岗位人员聘任、考核、备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退伍军人的管理工作;发展新党员和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收缴党费。

㈣、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全所整体形象宣传规划,负责全所重大事件和党务活动的的媒体宣传、报道,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撰写对外宣传报道稿件。完成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工会工作:

㈠、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基层分工会、工会小组、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工会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办理接转会员关系;做好发展新会员的工作;加强会员会籍管理。

㈡、贯彻执行《工会法》。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监督人事部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调家庭纠纷。

㈢、做好干部职工的困难帮扶救济工作;监督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落实;关心干部职工的生老病死和离退休管理工作。

㈣、定期编制工会的预算和决算,提出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定期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㈤、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㈥、负责结防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团委工作

㈠、拟定团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做好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团的宣传工作;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开具介绍信、转接团关系及团员证管理。

㈡、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办理超龄团员离团工作。

㈢、协助党委办公室做好宣传工作。 纪委监察工作:

㈠、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所党委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组织检查所领导班子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㈡、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

2 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提出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㈢、开展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㈣、参加部分信访调查、案件查处的工作。

㈤、行风建设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年内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行风建设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医德医风教育工作,督促检查行风工作落实情况。

2、负责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3、负责医德医风年度评价工作,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4、调查处理群众反映、投诉的医德医风问题、案件。综合治理工作:

㈠、负责拟订所综治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㈡、做好综合治理组织网络、人员队伍和制度建设及管理工作。 ㈢、负责综治文件资料、工作台账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 ㈣、负责所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所综治办会议的准备及记录。 ㈤、学习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安排工作。

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综合治理的学习培训和理论研究。

㈦、组织指导综合治理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每月对全所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召开一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发生重大事(案)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先行处置。

㈧、做好上级综合治理部门及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㈠、负责医院的业务收入、上级拨入经费及其它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组织收入、规范医疗收费,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

㈡、组织编制预决算。按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㈢、建立健全所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所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物价管理、成本管理等。

㈣、负责诊疗项目收费价格和医疗收费工作的管理。做好医疗项目名称、代

3 码、收费标准的设置工作;负责对执行收费科室和部门进行收费培训和指导;负责接待、配合物价部门对所物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核定和申报工作。每月与挂号结算室进行一次费用对账。

㈤、负责往来款项的核算和管理。催收、结算各种应收账款和清理各项应付款项,每月按时编制费用报表。

㈥、负责成本核算工作。对各科室提供的数据进行整理,准确、及时地计算医院的成本费用和消耗;做好成本分析和考核。

㈦、负责所各类收费票据的管理。办理收费票据的购置、领用、核销手续;编报收费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费票据明细报表。做好收、发、存报表和已核销收费票据的存档工作。 ㈧、完成工资及福利性补贴的发放任务。

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各类报表和会计报告、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做好需销毁会计档案的清理。

㈩、审查各种经济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所经营决策及经济合同、协议、方案的签订;参与所药品、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四、人事科

㈠、人事工作:负责全所机构编制工作:编制方案拟定、提交及报批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工作;负责引进人才及各类人员调配工作:报批用人计划;负责人才引进;负责军转干部、退伍军人接收安置;负责毕业生考察、接收;负责办理辞职、解聘人员手续;负责员工探亲、出国、留学审批;负责出国(境)逾期未归人员清理工作;负责工作证制作、发放、回收;负责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待聘人员管理和思想教育,安排待聘人员岗位培训;负责职称评定、晋级考试;负责制定各科室岗位职责。

㈡、劳资工作:负责工资计划编制和工资报表统计上报;负责工资晋升、各项津贴核定;负责丧葬费计算;负责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安排员工技能培训;负责考勤工作、探亲假制度制定、检查、落实;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㈢、负责人事局专业技术处及计划工资福利处备案人员聘任、考核、备案、档案管理。

㈣、负责集体人员及临时劳务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五、医教科

㈠、医疗、护理工作:制定撰写结防所医疗、护理工作计划、总结、制定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结防所医疗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医疗纠纷、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安排疑难病人讨论、院内外会诊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负

4 责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考核工作;协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工作。

㈡、院内感染工作:负责食堂餐具、消毒剂、灭菌剂、高压灭菌锅、干燥灭菌器、紫外线灭菌灯具、医用垃圾等管理工作。

㈢、负责制定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总结,组织、安排所内放射线人员体检、培训及上岗操作证管理。

㈣、科教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组织科研计划制定及成果推广应用。做好所内进修人员及来所进修人员管理工作;选派业务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安排学术讲座;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㈤、负责健康促进管理、情况汇总、检查工作:

1、负责鞍山市区的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工作,制定健康促进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对各科室的健康促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指导(对肺结核患者、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医院、社区、学校、厂矿、流动人口等方面),并做好评估和总结工作。

2、负责制作及发放结核病防治健康宣教材料。

六、督导管理科:全市结核病防治督导管理工作:

㈠、根据省级结核病防治规划,为鞍山市制定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等提供技术支持,并协助组织实施。

㈡、制定鞍山地区的结核病防治培训计划,开展对鞍山地区医疗单位的肺科、传染科和防保科医生及基层专职或兼职结防医生进行培训,并接受上级的培训。

㈢、对鞍山地区的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疗和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鞍山地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医防合作;检查和指导市辖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将结核病一律归口到当地结防机构管理;加强网报直接监管工作,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报病督导并有督导报告,发放报病费。

㈣、负责对海、台、岫、千山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督导检查和评价。

㈤、对海、台、岫、千山区的健康促进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做好评估和总结工作。

㈥、做好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鞍山市结核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群体性结核病的监测报告、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群体性结核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㈦、负责接受上级部门结核病防治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鞍山地区结防工作会议组织、人员安排、接待工作。

七、行政保卫科

㈠、后勤服务:包括物资(非医疗使用:含办公用品、维修材料、日常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采购、入帐、发放、使用工作;设备维修及管理;水、电、取暖、照明等工作;被服清洗、修补更换;所内环境卫生;浴池、食堂管理及伙食费用核算;车辆管理(包括维修、油料费用、调度等);负责员工通勤;电话管理。

㈡、基建工程管理。做好基建项目的工程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基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具体的设计、招标、审图、报建、施工等工作;对基建用材料进行严格管理;严把基建工程质量关和费用关,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验收规范;负责房屋维修的报修工作。

㈢、负责临时劳务人员签订合同、发放劳务费用及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临时工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职业道德、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教育。

㈣、负责门卫及总值班人员值班安排及管理工作。加强值班人员管理,落实值班人员管理职责,明确人员分工与协作,制订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㈤、防火、防爆、防盗、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检查;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协助上级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和政治案件;做好结防所的内部保卫工作;加强对保安队伍的领导、督察。负责结防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处理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突发事宜;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性事故工作,坚持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㈥、房屋及住房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全所房屋、土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全所房产安全使用情况;负责全所新建房屋、新征土地以及修缮后交付使用房屋的接管、验收工作;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负责各种房产报表数据的统计;建立健全全所房地产档案和职工住房档案;为本单位职工查阅、借阅档案、对外查询、出具证明等;收集、整理、保管文书、实物、音像、照片等住房档案资料;

八、统计科

㈠、开展结核病疫情监测。负责鞍山地区大疫情网报及统计各种报表(卡)工作;监测网报;疑似结核病人的订正、删除、下载并转交到防治科室;建立交接双签字工作程序及报卡管理。

㈡、负责全地区结核病专报网的监测、管理及大疫情网报(报卡)管理督导工作,形成建立鞍山地区结核病疫情监测中心。

㈢、艾滋病报告、报表管理。

6 ㈣、负责全所各种统计资料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和保管。负责中国卫生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编报上级规定的报表和提供结防所领导及医疗、科研需要的统计资料;将防治科及有关医技科室登记好的原始资料、分别进行统计、按月、季、半年、年度等分别对比分析,并做好疾病分类统计工作。定期进行医疗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的统计分析,并向领导汇报;汇集保管有关医学统计资料。

㈤、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并给予指导和帮助。 ㈥、协助督导管理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㈦、负责图书管理工作:负责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的订购工作;负责职工阅览室的管理与使用;按要求装订并保管好有关报纸、杂志、资料;书籍每年清点一次;按照要求及时下架过期图书、刊物。

九、预防接种管理科

㈠、负责鞍山市辖卡介苗接种点管理督导及人员培训工作。每季度对县市区至少督导一次并形成一次督导分析报告,每月对市辖接种医院至少进行督导一次,每两月形成一次督导分析报告;对卡介苗接种技术人员定期培训。

㈡、负责鞍山地区卡介苗供应、冷链运输及冷藏管理,做好接收、登记、保管和发放工作。冷链设备必须建档建卡,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登记制度,做好菌苗接收、登记、保管和发放的相关记录;经常核对卡介苗出入库情况,

㈢、做好基础材料的登记和统计,完成卡介苗报表及统计汇总。 ㈣、负责鞍山地区卡介苗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工作。

㈤、负责鞍山市辖卡介苗补种及阳转试验处置工作。做好儿童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信息科

㈠、负责结防所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维护及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软件开发,利用计算机进行医保病人医疗管理,为医保管理提供配套服务。

㈡、负责结防所计算机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制定和落实结核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保证结核所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㈢、协助、监督和指导相关科室加强对结防所重要数据的管理,保证结防所信息资源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根据所内人员的工作内容,做好网络用户使用权限的设定和管理。

㈣、编制结防所信息设备计划。负责处理结防所信息设施与设备、计算机及计算机相关易耗品的采购申请、使用管理和维护并做好信息设备的资产管理。

㈤、完成结防所网站建设工作并做好维护,落实信息保密制度。

㈥、做好结防所计算机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工作。做好医学信息技术

7 教学的协助与技术服务工作。

㈦、负责结防所信息管理的收集和贮存工作。

㈧、负责采集、整理和保存音像资料,为结防所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十

一、防治一(

二、三)科

㈠、一科负责立山区、文化旅游开发区、外市县及所辖鞍钢厂区、矿山人口覆盖, 二科负责铁西区、达道湾、千山区、千山风景区及所辖鞍钢厂区、矿山人口覆盖, 三科负责铁东区、高新区及所辖鞍钢厂区、矿山人口覆盖,负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登记、治疗、转诊工作。负责结核病患者资料信息的收集、录入、核对、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开展肺结核病人的追踪调查工作。负责肺结核病人的全程管理和督导管理工作。

㈡、负责凃阳病人密切接触者初筛工作。

㈢、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结核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完善结核病网络报告系统,定期对辖区结核病发现流行趋势进行预警分析;负责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单位或学校疑似病人的个案现场流调,撰写流调报告。

㈣、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工作

针对肺结核患者的健康促进活动主要包括:

1、在患者门诊就诊时采用口头宣传、黑板报、图片、手册、传单等方式进行结核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2、肺结核患者就诊时,医生应根据不同患者的具体情况(如是否排菌、不同病史及病程、不同化疗疗程),对患者及家庭成员进行针对性的结核病防治宣传及健康教育。

3、肺结核患者不住院期间,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交流,如督导医生督导患者服药及复查时的交流等。举办患者座谈会,交流治疗经验,征求改善服务的意见。

针对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健康促进活动主要包括:

1、在患者就诊时,医生应当对陪伴患者前来就诊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面对面的讲解。

2、通过患者为其密切接触者及时发放结核病宣传材料和现场问卷调查。

3、在对患者进行现场督导时,主动对患者周围的人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针对医务人员的健康促进活动主要包括:

1、为所辖区医院的医务人员分发结核病健康教育手册。

2、在医疗卫生机构张贴结核病防治的宣传画。

针对普通公众的健康促进活动主要包括:

1、针对不同人群采用墙体广告、宣传画、布告、标语、橱窗、报纸、广播、电影、电视、黑板报、知识问答、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结核病的相关知识。

2、对社区医生及社区干部进行有关结核病基本知识培训。

针对学生的健康促进活动主要包括:

1、对学校医务室医生和卫生课老师进行结核病知识培训,发放适合学生使用的宣传材料,如连环画、动画片等。

2、在卫生课中讲解结核病防治的有关知识。

3、利用班会、知识竞赛、同伴教育、校园广

8 播、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结核病的健康促进活动。

4、在初中、高中等高年级学生中,与相关学科教育结合,将有关预防结核病的知识渗透到思想品德、生物、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

5、通过“教师-学生-家长-社区”链,将国家免费诊治结核病的政策、结核病防治的科普知识向家庭和社区辐射,使更多人了解结核病防治知识,以提高全社会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针对流动人口的健康促进活动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活动,将材料发到工地、厂矿企业及农民工手中,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2、在春节等节后农民工流动比较集中的时期,及时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3、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公共场所张贴结核病防治宣传画。

4、与有关部门合作,编排有关结核病防治信息的文艺节目,为流动人口集中的单位免费演出。

针对鞍钢厂区、矿山的健康促进活动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所辖鞍钢厂区、矿山的健康教育活动,将材料发到职工手中,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2、在厂区内张贴结核病防治宣传画。

3、编排有关结核病防治信息的文艺节目,为所辖鞍钢厂区、矿山的职工免费演出。

㈤、负责所辖区内域厂矿、学校、社区、流动人口等健康体检工作:负责所辖区域的体检联系、手续的办理、体检登记等工作;负责体检预约及医生的安排;负责体检报告的录入、保存及发放工作。 十

二、处置室

㈠、负责结核菌素实验工作。

㈡、负责防治科科病人的换药、药物注射治疗任务;辅助医生抢救治疗;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查对制度。

㈢、负责注射治疗器材、急救器材和药品的准备工作。负责物资清领、保管、报销工作。

㈣、负责医疗器材、敷料的制备、灭菌、保管、供应和紫外线消毒、检测等工作。

㈤、定期检查高压灭菌器的效能和各种消毒液的浓度,经常鉴定器材和敷料的灭菌效果。

㈥、做好高压锅的维修、保养,做好使用情况的登记。 ㈦、深人临床科室了解供应的器材、敷料的使用情况。 十

三、电诊科

㈠、负责所内就医患者心电图和B超诊断,提供诊断报告。

9 ㈡、保管、保养设备,建立耗材和仪器使用记录。

㈢、制定仪器操作规程,对仪器的安全性负责检查。掌握科内仪器、设备的一般原理、性能和操作技术,经常检查机器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㈣、参加病人抢救工作。参加集体阅片,对重要、疑难的诊断报告单进行讨论,参加病例会诊和病列讨论会。 十

四、挂号结算室

㈠、负责全所就诊患者的挂号和登记工作。负责病历登记、查找、传送、回收、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㈡、负责诊疗项目收费和医疗收费工作。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建立交接班制度,每日现金当日汇总,做到钱帐相符并上交财务科;每月与财务科进行一次费用对账。

㈢、负责患者医药费用单据和结算单的装订保管。

㈣、负责与药械科进行药品对账清点。每月与药械科进行一次费用对账。

㈤、负责病志借阅管理。严格执行病案管理制度,各科室需要借阅病志,可办理借阅手续,医疗鉴定借阅病志需持有效证件经所医务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㈥、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提供临床经验总结、教学、科研等使用的病案。 十

五、放射线科

㈠、负责进行X线之投照、洗片工作。负责X线检查病人的接诊、登记、编号的填写等工作;负责X光室的摄影、特殊摄影、团检、暗室的技术操作等工作。

㈡、做好各种检查申请单及储片袋请领工作。负责机器附件、显定影药、胶片的请领、使用、资料保管、登记统计工作。

㈢、负责对X光机清洁、检修、保养、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检查X光片质量。

㈣、负责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

六、检验科

㈠、实施和推广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制定本所结核病实验室工作计划。

㈡、负责鞍山地区(海、台、岫、千山区)医院、实验室及乡镇卫生院痰检点督导检查,建立鞍山地区痰检中心工作。

㈢、培训所辖县(区)结核病实验室技术人员。

㈣、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鞍山地区结核病实验室质量保证的数据。

10 ㈤、按国家统一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开展痰涂片镜检工作及普通菌培养药物敏感性测定工作。

㈥、负责收集和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患者的常规检查化验(血、尿、便、胸水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沉、离子),免疫项目(结核抗体、乙肝系列、丙肝、癌胚抗原、肺炎支原体)及脱落细胞(痰、胸液)等项目的检验。

㈦、负责菌种、毒株、毒剧药品、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请领等工作。负责检验药品保管,检验试剂的配制,培养基的制备,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㈧、担任一定的检验器材的洗刷,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十

七、药械科

㈠、制定抗结核药品和设备的需求计划,及时供应和调剂药品,设立药品和设备账目,专人管理。负责所药品登记、统计工作。

㈡、负责所药品调配工作,保证采购的药品质量合格。

㈢、负责督促和检查毒、麻、剧、贵重药品的管理、使用工作。

㈣、负责督促和检查各科室的药品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全所医疗器械不良事故报告的具体工作。

㈤、负责组织全所医疗仪器设备、器械、卫生材料的采购、供应、管理、维修、质量认证工作,保证医疗、科研、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㈥、了解、检查各科室对医疗器械的需要和使用、管理情况,做好合理供应和调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㈦、负责鞍山地区结核项目药品发放、管理;上报药品收、发、存报表。 ㈧、严格执行药品报销制度。包装破损、残缺、无标签的药品贮存时间较长,出现引起风化、潮解、挥发等不能使用的药品、药品超过有效期及必备急救药品超过有效期时,专人监督销毁;定期审定需增加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鞍山市结核防治所 2012年2月10日

推荐第6篇:水管所岗位职责

配水工岗位职责

1.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2.能熟练使用测水设施、仪器量测水,并进行维修和保养 3.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地调配水

4.严格按照规定的观测时间和次数做到正点观测,记载清晰、真实、准确,并按时上报水情和水量结算单 5.与接水员共测、共记,发生水事纠纷,能正确分析原因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方法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渠系、建筑物、通讯线路的管理、巡护、严防他人破坏或上闸偷放水

7.负责搞好配水点的美化、绿化、环境卫生、道路平整等工作

水文测工岗位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对技术精益求精,好学上进,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2.严格按照水文测验规范和上级要求进行水情测报,对特殊水清如冰洪、特大洪峰、暴雨等不得漏测、漏报、瞒报。3.资料记载、保存完整齐全,数据清晰、真实、准确、严禁伪造资料

4.严格执行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地实施引水

5.洪水期要随时掌握水情、砂情,为合理引水、冲砂提供依据

6.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渠首建筑物、通讯线路、仪器设备等设施的管理、巡护,严防他人破坏

7.负责搞好配水点的环境美化、绿化、卫生、道路平整等工作

闸门运行工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调节流量及时准确,无漫闸、漫渠等责任事故

2.对电动、手动闸门做到安全正确操作,熟悉常见故障出现原因及预防措施,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并及时汇报 3.具备闸门启闭机的养护知识并能很好进行维护保养 4.闸门运行工必须随时掌握闸前淤砂情况,合理冲砂 5.按时交接班并做好值班、交接班和水情记录

6.严禁酒后上岗、替岗、睡岗、脱岗及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负责对管理范围内的水利设施、道路、通讯及公共财物的看管

渠道维护工岗位职责

1.熟知所辖范围内渠段及工程建筑物状况和过水能力 2.及时发现险情如暴雨、泥石流、垮渠、漫渠等,汇报险情及时、属实,不得误报

3.停水期间能按要求及时检修,毁坏在一平方米以下的自行处理,一平方米以上的及时汇报

4.严禁酒后上岗、替岗、睡岗、脱岗及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骑车、坐车巡渠

5.发现异常情况确认本段正常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6.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并交代清楚

7.负责巡渠、道路平整和管理范围的水利设施、通讯线路及公共设施的看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推荐第7篇:海山国税某所先进事迹材料

国家税务局第七税务所主要事迹

第七税务所,现有干部14人,负责海山工业园区1429户私营以上企业、260多户个体工商户和海山区1102户涉外企业的管理。2005年第七税务所以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狠抓队伍建设;加强班子建设,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创建和谐集体;加强与各科室的协调,提高全体干部的综合素质;坚决贯彻落实党组的各项决议,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积极推行阳光评税;在全所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党组交给第七税务所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规范制度,抓队伍建设,争创一流税务所。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适应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全所工作有序、正常开展。上半年第七税务所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岗位分工情况及时制定了该所各项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包括制度类11项:《请示汇报制度》》、《党风廉正建设制度》、《组长负责制》、《管理员管户制度》、《月末工作汇报制度》》、《征期工作汇报制度》、《智能语音催报与人工结合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卫生值班制度》;一个考核办法:《第七税务所征期申报率考核办法》;十一项岗位职责:《党风廉正建设职责分工》、《所长职责》、《副所长职责》、《内外资企业管理组及内勤组组长职责》、《个体组组长职责》、《内勤职责》、《内资企业管理岗位职责》、《内资企业管理外勤岗位职责》、《外资企业管理岗位职责》、《个体集贸税收管理岗位职责》《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岗职责》;一个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应纳税定额的核定、管理》;两个审批程序:《个体工商户购领发票申请审批程序》、《个体工商户注销和非正常户操作程序》。

下半年根据《海山区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考核办法》重新制定了《第七税务所公务员考核办法》,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和该所实际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七税务所重大行政许可

1 事项集体合议制度》、《第七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工作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制定为提高征管质量、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创一流税务所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证。

有了制度就要落实,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做到一视同仁,客观公正,严格考核,不殉私情。05年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完成所内布置的工作的干部进行了扣分,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三名同志给予了加分,作为全年评优的条件之一,使全体干部既感到了压力、又有了动力。

二是开展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收效显著。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第七税务所党支部做到认真组织、统筹安排、领导带头,学习、工作、生活三不误,认真布置每一阶段工作,在每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号召全体党员利用业余时间、节假日学习,确保学习的时间要求,并做好读书笔记确保学习的时效性,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交流学习体会,共同学习、相互促进。通过学习,使七所支部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的要求,先进性教育旨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税务机关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首先领导要带头,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第二,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淡薄名利,以税收事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第三,要防止腐败,提高执政能力。为民、务实、清廉是党对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一种责任;第四,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使第七税务所党支部领导班子班子更加团结,执政意识、创新意识更加强烈;全体党员学习理论、业务知识的氛围更加浓厚,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得到了加强,党员的带头作用更加突出,全所上下形成了一种团结向上、务实、创新、清廉、为民的工作氛围。

三是落实整改措施,为全体干部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七所班子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重新修缮所内的篮球场,支起台球桌,打开乒乓球室,走进羽毛球场、健身房,装修了食堂,添制

2 了空调、桌椅,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舒适的就餐、娱乐环境,提高了全体干部的向心力。关心干部生活,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哪名干部家中有事 必访,工作情绪不对必谈,干部身体不适坚持工作,由食堂做病号饭,并帮助寻医问药,使全体干部有一种生活在一个大家庭的感觉。

加强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全体干部的综合素质。七所除自己安排学习外还请来信息中心、所得税管理科的领导和同志们给大家讲授计算机知识、所得税管理知识,丰富了大家的知识,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

2005年七所根据区局工作会精神、下发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并结合该所实际,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一切工作以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去安排、开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年税收任务的完成: 一是根据《海山区国家税务局公务员考核办法》重新制定《第七税务所公务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考核。二是严格考核,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征期申报率、入库率。纳税申报是税收工作的重点之一,七所采取征期前、期中催报催缴,与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相配合、实地查找等方式开展催报催缴工作,对于达不到区局标准的,严格按《考核办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连续三个月不达标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05年对两名责任心不强、申报入库率低的干部进行了扣分处理,严格了制度、震撼了其他干部,使他们严格按照所内的各项制度去办事。同时七所顶住压力严格对纳税人逾期申报的处理,05年共计对 44户逾期申报户进行了违章处罚,处罚金额1.71万元;加收滞纳金286户次,金额 13.86万元;用留抵税额抵欠税2户,加收滞纳金2.48万元,有效震慑了税务违章的纳税人,维护了税法的尊严,确保了全所的申报入库率。三是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按照属地加分类管理的要求,将管户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重点户,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在落实中注意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不断探索,不断完善,建立了完整的

3 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方案、《第七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工作管理办法》《工作汇报制度》、《纳税评估办法》《重大事项合议制度》、管户台帐、重点户台帐、收入统计对比台帐等,每名管理员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下户有记录,所领导做到勤检查、勤督促,增强了工作的实效性,提高了全体干部的工作水平。四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把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严把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关,七所共对1763户纳税人进行审核,发现问题105户,调增入库所得税238万元。加强外资所得税管理:审核外资所得税33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5万,补税12万元。五是加强对减免税企业的审核,对144户减免税企业进行审查,发现11户有的不达劳服企业人员比例、有的经营方式发生变化不符合减免税规定,尽管有说情的、请客送礼的,我们都一一回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减免税资格,并追征了税款。六是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监控管理,做好税收预测。我所有市级、区级重点户21户,我所对这些户采取专人管理,重点监控,管理员经常下户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做好税收分析、预测,为领导决策和全所完成全年税收计划提供有利保障,05年共计组织重点户入库增值税 8220 万元、企业所得税1192万元,全年累计入库 9412万元,占全所任务的48.97 %。七是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防止起隐报收入、偷逃税款。七所管理员在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同时,也不忽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经常下户了解他们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销售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看是否有少记收入或不记收入、多列支出偷逃税款情况,起到了有效的监控作用。八是加强对“四小票”的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抵扣。1-12月共计核查“四小票” 1400余份,其中,有问题做进项税转出11份,税款8481.72元;不符合规定不予抵扣补税1户,废旧物资发票3份,补税28488.90元,堵塞了漏洞。九是强化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是日常管理中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05年通过加强税源管理,严格开展纳税评估,今年共评估79户,发现企业有应收、预收未及时结转销售、混合销售未纳税、抵扣凭证等违章

4 现象,共计补缴各项税款285.7万元,为完成全年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十是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积极推行阳光评税和银行网点扣税。对个体户定额的管理做到个体户自行申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与其用票情况、佣工情况、经营地址、经营面积、是否租赁相结合相结合,每个个体户的定额核定必须通过阳光评税系统,凡核定为不达起征点户,必须经主管所长批准。05年七所提前一个月完成了对所辖个体工商户阳光评税工作,达起征点户都已进入银行网点扣税,其间,所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们一起加班加点、探讨问题,向区局提出了阳光评税系统中纳税人所处地类别的划分、评税系数的设定、经营方式的设定、系统查询统计功能的完善等方面的建议,为全局顺利完成该项工作提出了有价值的参考。

由于措施到位,领导带头,落实到位,第七税务所超额完成了区局下达的2005年度税收工作计划。

三、抓廉政 促勤政 重落实 根据区局2005年工作要求,第七税务所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落实了“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并注重落实,将廉政责任、“两权”监督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

该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为契机,重新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七税务所2005年度党风廉正工作计划》和《第七税务所公务员考核办法》,将廉政责任列入考核重要内容。层层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所长与副所长及全体干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政责任到个人,层层落实,作到了任务清晰,职责明确,奖惩分明,严格考核。每月召开全体干部会考核打分,以此来促进全所干部真正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强化管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将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发票的扩版、减免税的审核等事项列入《第七税务所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集体合议制度》,凡是列入《重大事项合议制度》、牵扯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审批,从源头上杜绝“吃、拿、卡、要”现象,有效提升了干部们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在日常征

5 管工作中,领导率先垂范,起好带头作用,要求同志们作到的领导班子成员首先做到。如在处理发票违章、逾期申报等问题时,一些企业、个体户找到所长送礼、请客吃饭,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都被所长们婉言拒绝了。

警钟长鸣、坚持不懈,换来的是在全所部中树立了为大局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意识,工作责任心的增强,优化了发展环境,真正做到了为经济建设服务。

过去的一年,第七税务所在局党组和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机构调整前后做到人心不散、工作不乱,工作有条不紊,扎扎实实,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圆满完成了局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2006年,第七税务所有信心也有能力出色地完成党组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再创佳绩,共谱第七税务所工作的新篇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推荐第8篇:国税所开展“四大活动”工作总结

国税所开展“四大活动”工作总结 国税所

自开展“四大活动”以来,屏锦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委会、全国税务工作会、全市国税工作会、县委十三届三次全委会、中央及各级经济工作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配合全县“137”总体部署,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兴梁”建设,落实全局“六个深化、六个着力”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县局关于开展“四大活动”的相关部署,站在新的高度解放思想,紧追时代潮流提升素质能力,坚持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凝聚全所力量提速科学发展,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切中痛处,扎扎实实,认认真真,不走样、不走调落实“四大活动”,做一样像一样、做一样成一样,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服务区域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的进一步改善做出了自己更大的贡献!

干部思想大解放政绩观念再优化

国税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解放思想。屏锦所紧紧围绕“发展什么样的税收、怎样发展税收”这一主题,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奋力赶超”总基调,明确思路,分工负责,注重引导,统筹兼顾,认真思考,积极探索,热烈讨论,六破六立,着力干部思想大解放。全所职工凝聚力大幅提高,工作激情满怀,信念坚如磐石,对税收的认识拓宽加深,服务意识态度神速优化。 做好“加减法”。“加”理想信念、事业心、使命感,“加”公仆意识、奉献意识;“减”不正、不廉、守旧的思想。其途径有二:一是“教育”,即加强理论学习、政策宣导和先进典型宣传;二是“头脑风暴”,利用大讲坛、大家谈、大比武,“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冲击不健康不实在的诸多思想。

强化改革观。改革是发展的关键,拥护改革就是拥护科学发展,也是税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无疑是一个十分精彩、无比辉煌的时代华章,显示了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社会主义建设新路的坚强决心和果断行动。改革的目的和要求,就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提高执政能力、保持 。

经费。二是树立精神导向。将“尚学、争先、求实、创新”作为“青年职工之家”的总要求,激励青年干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每季度召开一次“青年干部联谊会”,营造团结友爱的团队氛围。三是开设“青年讲堂”。推出“每月一讲”和“周末沙龙”活动,由青年轮流主讲或者邀请业务能手、党校教授、专家学者等与青年面对面交流,在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中,提升青年干部的素质能力。四是通过开展税收业务知识竞赛、纳税服务能手和行业管理能手评比以及优秀纳税评估报告评选等活动,激励青年干部钻研业务、创新工作。成立青年税收宣传队,开展“走进企业”等纳税服务活动,展现国税青春风采。积极组织参与各类思想文艺活动,既严肃认真地接受党性作风锻炼,又生动活泼地展示才艺张扬个性。五是探索建立部门实习、干部轮岗、所内内导师等制度,让青年干部多角度、多层面熟悉和掌握税收工作实务,为青年干部成长提供多样化的锻炼机会。制定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学习成果奖励等措施办法,促进干部培养与实现组织目标紧密结合,干部自我激励与组织激励紧密结合。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用人环境。

税收文化建设见成效。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发挥国税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着力增强团队凝聚力、班子决策力、干部执行力,努力构建和谐环境、弘扬优良作风、激发工作动力,助推各项国税工作稳步迈上新台阶。一是发挥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善于倾听和努力解决干部职工的问题,解除干部后顾之忧;坚持“每一个人都是有用的人”,发挥每一位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岗位竞争凭实力,职务升迁看业绩”。二是构建文明服务体系,夯实纳税服务基础。着力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实现办税窗口功能齐全、优美整洁;坚持“结果与过程并重”,将定额通报等五项结果性事项、减免税审批程序等六项过程性事项作为主要内容,大力推行办税公开;依托移动通讯搭建短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将重要税收信息传递给纳税人,并向县局重点监控企业的相关人员发送生日祝福短信,营造“纳税人之家”的良好氛围;实行“上班一套税服、开班一次早训、中途一次锻炼、见面一声问候、每周一次评选、每月一次监督”等工作措施,努力践行微笑服务、首问服务、导税咨询服务、纳税提醒服务、纳税预约服务,展示窗口税务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税务干部较高的文化素养,充分诠释了屏锦国税人优秀的行为文化。三是发扬敬业精神,大力弘扬“务实树形象,苦干求发展”的屏锦人文精神;打造团队精神,坚持“1+1>2,超越个人极限”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营造心齐风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和日常工作,锤炼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勇于牺牲、顾全大局”的团队精神。

党风廉政教育大提高。坚持以教育为基础,开展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的提醒教育、回访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实效性。一是以“倡导廉政文化,打造廉洁国税”为主题,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活动,积极打造屏锦国税廉政文化品牌。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协同开展;引导干部职工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人生账、亲情账”;以廉政警示教育为抓手,着力在增强执法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上下功夫。三是形成强化税务干部“十个不得”:不得对外泄漏案件查办的任何情况;不得为被查对象或相关人员通风报信、泄漏工作内容;不得参加被查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被查对象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不得以虚报、瞒报纳税人违法问题,从轻、减轻处罚,延缓或变通执行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等手段获取被查对象的其他利益;不得通过稽查工作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中介机构介绍、承揽涉税事项;不得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或其他资格;不得参加由公款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依法行政能力大飞跃。一是坚持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并重,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加强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建立和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和对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源头控制;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把好案件质量关,强化对重大税务案件的监督。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充分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正确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加强对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处理纳税争议及赔偿工作,增强税务机关自我纠错能力,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定岗定责,是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效果,应遵循法定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互不交叉重叠原则、廉洁与高效相统一的原则完善执法岗责制度,包括执法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明确每个岗位和具体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与目标;借鉴过程控制的管理理念,再造业务流程,做到程序和实体并重,为考核评议奠定基础;按照公平性、合法性、针对性、便利性、真实性的要求,完善考核评议,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执行力度,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责任人,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坚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以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为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体现过罚相当。通过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执法讲依据、工作讲程序、办事讲责任的良好风气,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优化税收执法环境。加强税法宣传。做到税收宣传经常化、制度化,并围绕不同时期的税收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建立纳税人纳税信用档案,完善和推广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努力建设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的执法理念,完善税务稽查机制,加大稽查力度,在严厉打击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对涉税问题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总结经验,查摆问题,规范执法,强化管理,不断改善税收秩序。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全面加强国、地税协作,定期交流沟通情况,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银行、海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全方位的协税护税网络,提高社会综合治税水平,营造税收执法的良好外部环境。

工作作风大转变投资环境大优化

工作作风大转变,必须坚决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转变工作作风、广泛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认真落实重庆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屏锦所着力做到“三个坚持”:一是紧扣发展要务,坚持与群众合辙。二是多干平凡实事,坚持与群众合意。三是树立平民意识,坚持与群众合群。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大力发扬爱岗敬业精神,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突出四个“着重”。一是着重解决好工作不实的问题。要注重工作实效,在工作上不忽悠,政绩上不作秀,静下心来扎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推荐第9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

主持市场监管所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监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2、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

3、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防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4、组织召开日常工作会议,监督、掌握全所人员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日常监管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5、定期开展针对工作人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情况的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6、认真开展周讲评、月考评、季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加强对内设队厅室的定期考评,公开考评结果。

7、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8、定期组织并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和执法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9、负责审查全所经费开支情况,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财务公开,不得违纪违规滥开支。

10、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服务“三农”、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副所长岗 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工作分工和所长授权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

3、协助所长抓好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

4、完成上级和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事务岗

主要负责公文处理、财务报帐、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教育培训、党建、廉政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本所文秘工作。起草各种文稿,做好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综合性报表统计和各类会议记录,做好政务公开、信访、信息上报及宣传工作。

2、负责本所集中采购和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3、具体承办本所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4、负责承办所内党建、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窗口服务岗

主要负责登记注册、企业年检、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备案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商标注册、申投诉受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企业登记初审,受理、审查、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备案,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初审,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验换照工作。

3、负责建立辖区内经济户口和电子信用档案。

4、负责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申(投)诉和举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做好登记和转办工作。

5、负责接受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市场监管所职能职责和相关信息的咨询。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场监管岗

主要负责经济户口建管、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快速检测、个私协会和消委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广告合同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实施监督管理。

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并依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行政指导,配合经济检查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

3、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计划,并按《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做好记载。

4、负责指导、联系个私协会和消委工作,认真开展12315申投诉调处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执法办案岗(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 主要负责案件办理、案卷整理、专项整治执法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权限,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

2、负责本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整理、录入与归档工作。

3、组织开展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监管执法岗(农村、山区市场监管所设置) 主要职责:同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的市场监管岗和执法办案岗职责。

八、法制员岗

主要负责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等工作。

主要职责:

1、按照权限,核审、监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

2、负责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工作。

3、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自查、互评、个案评议、案件评查、示范案例评析等工作。

4、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及规章。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10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副所长在所长的领导之下,全面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二、坚决贯彻执行所内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各项奖惩办法和各项工作内容。

三、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在工作人员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协助所长出好主意,力所能及全面做好工作,经常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五、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领导之间的工作关系,做到及时汇报,共同讨论,相互尊重,不争权夺利。

六、在所长领导之下,及时了解工作人员的动态和各项工作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正确处理好被领导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第11篇:检测所人员岗位职责

检测所人员岗位职责

收件员职责:

2原始记录单上,注明检测日期。

3

4、费用登记。

样品保管员职责:

1、将已标示编号的试件送到相应的检测室。

2、需留样的试件作好登记、保管。

试验员职责:

2、严格按自动采集系统传输试验结果,并做好原始试验数据记录,

3

4验报告送交校核人。

资料管理员职责:

3

4人签字。

5

6、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审核后的试验报告发放,并做好登记。

校核人职责:

1并签字认可。

2、如果发现试验数据或者委托信息有误,向前置人员提出口头通知,由前置人员向校核人提出书面错误修改申请(并在电脑系统里提出相应错误修改申请),并报单位主管签字认可。

3记录单送还资料管理人。

技术负责人职责:

单位主管职责:

1,并签注意见。

第12篇:财税所岗位职责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二、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三、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四、财政所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五、财政所统管会计岗位职责

六、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职责

七、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守则

八、学习及会议制度

九、考勤及值班制度

十、首问负责制

十一、服务承诺制度

十二、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票据管理制度

十四、廉洁纪律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镇(含街道)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镇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镇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政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县市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乡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资金管理和项目监督。

6、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财政所的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所预算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分析,适时提出修正建议。

2、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核算工作。

3、负责对资金会计和统管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资金运行和使用情况提出建议。

4、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5、负责按月向乡镇政府和县级财政管理机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6、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7、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8、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9、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所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收支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正确记载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

2、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完善审批手续,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和印章,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4、做好与总预算会计的手续衔接工作,接受总预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五、财政所统管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统管单位的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2、负责统管单位各类资产管理工作。

3、做好与总预算会计及资金会计的手续衔接工作,接受总预算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六、财政所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完成负责的工作任务。

2、税收专管员负责有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税源;及时做好税源的登记、上报和存档工作。

3、涉农补贴专管员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政策宣传、数据统计、资金发放、报表汇总及相关信访咨询等工作。

4、村级资金专管员负责按政策对村级经费等国家对村补助资金的范围、程序、方法和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其正确使用。

5、社会保障专管员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合作医疗及相关事项的认定与资金的发放、监督工作,切实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

6、“三资”代理核算员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凭证的审核、收支的结算、账户的管理、账簿的核算和财务报告。

7、档案专管员负责财政所所有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和查阅等具体工作。

其他特定性岗位和临时性岗位的职责由各所根据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统筹纳入岗位考核。

七、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守则

1、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建设和谐社会做贡献。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4、坚持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指导实践。

5、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6、熟练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履行财务和会计职责。

7、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工作主动,注重效率,完成任务。

8、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礼貌待人,文明办公,讲究卫生。

9、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10、严守财经机密。

八、学习及会议制度

为了提高财政所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机关学习及工作例会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各所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椐上级或乡镇政府的会议要求和工作布置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会前拟定好会议的议程,注重会议效果。对所务议事会议要会前告之。

3、定期例会的内容主要包括时政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上级文件的学习和会议精神的传达、前期工作总结和下段工作安排、所务公开和纪律要求等事项。专题会议主要有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业务培训会、互查互审会等。

4、严肃会风,参学、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端正态度,参会时要有笔记记录,讨论时要涌跃发言,会务服务要有专人。

5、不断丰富学习和会议的形式,把学习,工作、培训、调研和民主管理融会贯通,融为一体,不断探索“请进来,走出去”的学习会议模式。

九、考勤及值班制度

1、设置考勤签到登记簿,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并按月统计、装订成册备查。

2、财政所工作人员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不干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3、因故不能上班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所长因(公)事不能上班的,要向副所长或其他人员说明,并布置落实好工作,超过三天需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向乡镇分管领导报告;其他人员有事不能上班的要向所长请假,超过三天需由局分管领导批准和向乡镇分管领导报告。

4、建立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提前到岗并负责对考勤签到的监督。

十、首问负责制

为更全面地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特制定首问责任制。

1、首问责任制

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给来办事的人员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是指凡是外来者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信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①热情招待。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要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细致地询问来访者的来意和需办理的相关事项,认真解决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和拖办。

②主动引见。对不属于本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要向服务对象耐心详细告知承办该事务的具体经办人员及所处的位置,并根据来访者提出的要求和内容,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经办人员。

③认真记录。来所办事者要联系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外出时,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听取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记录。

④加强协调。首问责任人要将记录的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告知有关经办人,并提醒按规定期限向当事人进行回复。

3、建立奖惩措施

对于违反首问责任制度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并责令其负责将未处理的事情处理好。

十一、服务承诺制度

为全面提高财政所服务质量,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中,树立廉洁高效、文明服务的财政窗口形象,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态度。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2、服务时限。认真执行财政工作内容,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各项业务。

3、服务标准。①办公环境优雅,宽敞明亮;②工作人员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周到;③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④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以最快速度办理各项事宜。⑤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障办事人员合法权益。

4、服务纪律。①不准接受办事人员的宴请和礼品;②不准让办事人员安排消费活动;③不准借故对应办理的事项拖延办;④不准越权、违反程序、野蛮执法和执法不公。

5 十

二、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档案法》、《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财政所工作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1、财政所应设置档案管理员岗位,确定专人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①严格执行《档案法》的各项规定,负责办理档案的收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具体工作。

②保持档案室干净、整洁,定期进行防蛀、防霉变处理。

③严格按程序(手续)向内外提供需查(借)阅的档案,及时办理查(借)登记手续。

④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档案的立卷归档

①财政所档案分为会计档案、文书档案等。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及其他类等;文书档案包括:各级各类收文、本级发文、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介绍信等。

②所有档案由经办人员整理、管理一年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移交时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与档案管理人员办理移接交手续。

③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档案资料应按年度、按类别立卷,建立档案索引目录,按类别设立专柜存放。

3、档案的整理与维护

①归档的各类档案应按年、月依次排列,分类别编写卷号、起止年度和保管期限。

②档案管理人员应设置档案移接交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调阅登记簿等。

③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将档案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④档案室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温、防霉、防毁、防虫、磁性介质防磁等九防工作。

4、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①外部查阅档案,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乡镇主要领导或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查阅复制手续。

②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档案,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同意。

③凡是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

④查阅或复制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标记。

⑤借出的档案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5、档案的销毁

①财政所的档案原则上应加以妥善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②档案保管期满者确需销毁的,应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请有关单位批准和监销。

十三、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财政所应设置票据管理员,确定专人对票据进行管理,负责票据的领发、登记、核销和保管工作。

2、领用票据应遵照“凭证核发,限量供应,核旧领新,限时缴存,票款同行,定期清理”的管理原则。

3、实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后,乡镇财政所原则上不再对外核发票据。确因工作需要,收费单位须领用票据的,在领用时,应出具收费许可证,须与财政所签订规范使用票据责任状,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保管、核销和款项解缴,收费单位负责人签字,且经乡镇主管领导批准。

4、严格规范使用票据。严格区分收费票据(专用票据)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款收据的使用;财政所内部各经管人员领用的票据不得串用;要做到一事一据、一次一据、一人(户)一据,不得混杂开具;填写时应逐项、逐栏填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票面整洁,不得涂改、挖补、潦草,金额大小写书写规范、一致、准确,对填错的发票,各联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票据记账联和收据联须印章齐全。

5、严肃内部牵制纪律。票据管理员不得领用票据,经管现金收支业务不得兼任票据管理员,做到管票的不用票,用票的不管票;票据管理员在核销票据时凭相关责任人在票据存根核签后方可核销,预算会计、财政所单位会计报账员、一折通(兼家电汽摩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员票据存根由所长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记录核签核销意见,报账员票据

7 存根由预算会计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记录核签核销意见,其他出纳岗位票据存根由相应的记账岗位根据有关账簿和凭证记录核签核销意见。

6、严禁收入款项的坐收坐支和体外循环,严肃资金解缴纪律,严格缴存时限。3000元以下的现金收入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3000元以上的现金收入必须在当日交存。

7、票据管理员要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簿,实行领、核双项签字;要经常盘点结存的票据,及时向主管部门核销、领用票据,确保票据供应;要每季组织清查,并向所长报告票据领、发、核、存情况。

8、财政所至少每半年结合内部审计进行互查互审和业务评比,要定期组织票据全面清理盘点,实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专柜保存票据,确保票据安全;核销的票据存根要纳入单位会计档案立卷归档。

十四、廉洁纪律制度

1、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政令畅通。

2、坚持政务公开,遵守公开办事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严肃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准参与经商、入股分红;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不准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组织;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和游山玩水。

4、定期开展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着力排查解决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5、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负责制,所长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13篇:物价检查所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市物价检查所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价格行政执法工作。3.负责收费专项检査、价格举报、市场价格整顿、价格案件复议工作;负责执法文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核签发工作。4.指导各区物价检査机构及群众性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4篇:调度所所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调度所生产管理工作。2.对本所生产、行政集中统一指挥,落实“公开调度、公平调度、公正调度”制度。3.编制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安全、经济调度。4.经常深入群众,配合党支部、工会等群团组织,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职工困难。5.领导并督促搞好职工的培训工作。6.定期召开生产和民主生活会议。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5篇:鉴定所(站)岗位职责

附件9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站)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三)开展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副所(站)长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副所(站)长职责

受所(站)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站)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九)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站)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二)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印鉴。

(四)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备、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七)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八)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条件,向所(站)长、副所(站)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九)完成所(站)长、副所(站)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站)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

(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站)长、所(站)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站)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六)负责理论试卷的阅卷,组织工作,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

(七)监查、处理及上报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负责证书制作过程的协调工作,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完善证书颁发手续。

(九)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所(站)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做好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所(站)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所(站)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七)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信息网络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二)负责鉴定人员申报表资料的录入。

(三)负责准考证等考务系统的各种报表的打印。

(四)负责鉴定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五)负责鉴定信息网上的收取和发送。

(六)负责定期对鉴定所(站)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质量督导员岗位职责

(一)审查参考人员的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及各项工作安排。

(二)按照考务工作细则检查各项组织工作和考场安排。

(三)按照考试及监考规定检查监考人员的资格和配备情况,对监考回避和考场巡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督导人员有权对违纪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五)认真监督和检查理论考试卷的评判,现场督导实际操作考试。

(六)监督考核成绩合议会签制度,考试成绩必须经督导员签字后方可上报。

(七)负责本次技能鉴定督导的总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技术支持人员管理办法

一、鉴定工作技术支持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忠实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应熟悉掌握国家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程序、理论和国家职业标准等,并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科研、分析、评价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必须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并且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技术支持人员的产生办法:

(一)由本单位根据综合工作能力及上述任职条件推荐。

(二)从事相关行业的技术带头人、能工巧匠也可自荐。

三、技术支持人员的职责:

(一)技术支持人员根据开考及准备开考的工种鉴定考核的需要,负责了解、掌握该工种的发展动态,为xxx所(站)提供技能鉴定的技术支持、考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二)技术支持人员参与xxx所(站)师资培训考核工作,考评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三)根据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需要,可参与高技能人才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探讨,对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

四、技术支持人员的管理:

(一)xxx所(站)应对技术支持人员发放聘书,并报本所(站)主管部门备案。

(二)xxx所(站)要明确技术支持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任务等,并提出今后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

(三)技术支持人员应积极开展工作,连续一年因个人原因没有开展工作或违反本所(站)有关规定的成员要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xxx所(站)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技术支持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

(五)技术支持人员年终应写出工作总结,汇报当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xxx所(站)。

(六)未经xxx所(站)的书面批准,技术支持人员不得以xxx所(站)的名义对外挂牌、刻制公章、对外签定任何合同。

第16篇:(三)鉴定所岗位职责

佛山市顺德区第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三)开展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副所长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九)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负责鉴定人员申报表资料的录入。

(三)负责准考证等考务系统的各种报表的打印。

(四)负责鉴定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五)负责鉴定信息网上的收取和发送。

(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七)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八)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考评人员岗位职责

(一)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佩戴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带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胸卡标志。

(二)考评中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三)考评员应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考评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区域范围内实施考评。高一级考评员可行使低一级考评员的考评权。

(四)考评员在实际操作技能鉴定考试前应会同鉴定所负责人,一同对鉴定场所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具备鉴定条件的考场由考评人员与鉴定所负责人协商解决,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才能进行操作。

(五)考评员必须熟悉操作项目及评分标准、鉴定规范、程序、方式和方法。

(六)考评员每次考评时,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参加考评员会议,接受考评任务。鉴定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或考点,核对考点、工位。

(七)每项操作项目考试时,应检查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与应考者是否相符,杜绝冒名顶替,不得允许应考人员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工具、半成品、成品,同时提醒应考人员检查工位的技术条件。

(八)每个考试项目最少二名考评员,同时对照评分标准各自打分,最后交记录员汇总,取各考评员记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应考人该项得分。汇总表上必须有参加该项考评的考评员和统分员签字,方可生效。

(九)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更改,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若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应立即向鉴定所办公室报告,并积极提出建议。

(十)考评期间,若发现应考人员有违反操作规程,有事故隐患或出现事故苗头,应立即指令停止操作,并劝其退场。

(十一)客观如实地作好考评记录,除考场负责人、巡视员、考务人员佩戴标志进入考场、考点外,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人进入本考场;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考评结果等非正当要求。

(十二)考评时间终止后,应立即停止应考人员的操作(评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并组织退场。

(十三)严格遵守考评员回避制度。考评中如遇亲友参加鉴定,应主动向考点负责人或巡视员说明,以便替换,否则,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十四)考试中保持廉洁自律,维护考评员自身形象,不得享用应考人的食物、饮料、香烟等,更不得收受应考人的礼品或纪念品,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五)考评员在考评中不与应考人交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不准袒护、支持、协同应考人员作弊,否则由此而造成考试作废的,由当事人和该场考评员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收回胸卡,一年内不准担任考评员,并通知所在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

(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六)负责理论试卷的阅卷,组织工作,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

(七)监查、处理及上报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负责证书制作过程的协调工作,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完善证书颁发手续。

(九)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所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做好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信息网络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维护及材料管理。

(二)负责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三)负责鉴定信息网上的收取和发送。

(四)负责定期对鉴定所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七)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第17篇:变配电所值班员岗位职责

变配电所值班员岗位职责

1.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及时抄表,定期巡视。

2.巡视完毕应认真填写各项记录,记录要完整、正确、清晰。

3.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高、低压电气设备构造、性能、使用规范及相关内容。

4.电气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报告。5.定期对全厂电气设备进行例保。

6.按时对生产、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维护。7.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事故发生。 8.在值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擅离岗位。

9.应严格执行变配电所安全制度,阻止非生产人员进入变配电所。

10.在接班前和值班时间内严禁酗酒,有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时不得值班或隐瞒病情工作。

11.及时清洁保持变配电所及辖区环境卫生的整洁。

变配电所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现场,值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2.交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3.交班的具体内容如下: (1)设备运行情况及值班记录。

(2)上级指示的各种记录及调度命令的执行情况。 (3)许可的工作票,接地线使用编号及其位置。 (4)工具、仪表、备件、材料、图纸资料、钥匙的使用及变更情况。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交接班工作。(1)处理事故或正在进行操作。 (2)设备运行异常而原因未明。

(3)记录报表填写不完全或交待不清楚。

(4)工具、钥匙、仪表、图纸资料及其他物品不全。 (5)接班人员未到齐。 (6)交班人员未打扫卫生。

(7)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应同时到运行设备现场认真巡视检查。

变配电所运行维护制度

1.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提高设备完好水平,每年进行一次设备完好水平评价,内容为:主变、开关、刀闸、PT、CT、母线、避雷器、中央信号系统、直流系统、保护屏、计量屏等,根据评价情况,制定维护方案。

2.每年对变配电所的直流系统进行检查,内容有:检查接线是否松动,压板是否可靠,接触是否良好,电池液位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3.每年春秋两季应对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清理、维护、更新损坏设备、杜绝事故隐患。

4.对于季节性事故及特殊气候所引发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5.配电所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分析及资料检查,总结运行规律,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6.采取措施,防止鼠害。

变配电所巡检内容规定

一、高压设备

1.高压配电设备一年进行一次清扫检查。

2.除高压设备本身具有的绝缘性能及工作性能外,还应检查具有的“五防”功能。

3.瓷绝缘部分应去掉瓷破碎,裂纹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的电晕现象。

4.连接点应无腐蚀及过热现象。

二、低压设备

1.低压配电装置各级电气保护元件的选择和整定均应符合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2.主分路的负荷情况与仪表指示是否对应。3.三相负荷是否平衡,三相电压是否相同。

4.电路中各部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低压电器内部有无异声、异味。

三、直流设备

1.蓄电池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漏液现象。2.蓄电池正负极性必须正确。

3.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无锈蚀。4.电解液的液面高度应在两液面线之间。

四、计量与测量仪表

1.严禁随意更动或拆封供电部门安装与管理的计量装置。

2.当测量仪表有明显故障,或指计数与正确值之间的误差超过允许误差时,应进行检修和调整。

3.测量仪表过热或冒烟,立即取下熔丝或短路二次电流端子,将故障仪表甩开。

五、室内与厂区照明

1.定期检查照明线路及其控制系统。2.做好汛期和大风期的特殊巡视和检查。 3.检查接地线接触是否良好。

4.适时调整时间以保证照明的有效性。

5.检查灯具的散热情况及其有无松动脱落损坏。

六、电气设备巡视注意事项

1.有关电气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可以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单独巡视时,不得移开或超过遮拦或进入设有遮拦的高压设备,只可在遮拦外面或高压设备外面巡视。

2.巡视高压设备时,除巡视外不得进行任何其他操作。进出高压设备室时,必须随时关门。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距故障点4m内不得接近,

室外距故障点8m内不得接近。进入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4.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变配电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规定

变配电设备的检修与维护是配电设备运行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合理、及时、完整直接影响到变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检修包括预防性试验、定期小修、定期大修和临时检修。

一、预防性试验

检查出设备存在的内部缺陷,是判断设备能否继续运行的重要措施。

二、定期检修

1、定期小修:以保持设备现有性能为目的,定期从外部进行普通检修。

2、定期大修:以恢复设备原有设计性能为目的,定期通过解体进行细致检查修理。

3、临时检修:开关多次事故跳闸后或其他设备有异常情况或同类设备已发生重大事故时,需要进行临时检查修理。

设备维护是根据其所处环境和规定的周期与项目,进行场地清洁、设备清扫、绝缘子更换、带电测温和蓄电池维护等工作,维护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污水厂变配电设备的检修与维护每年进行两次。先制定检修计划,检修计划是否合理完整直接影响检修质量和效果。其次,确定检修项目,根据每一台具体设备的工作状态,故障运行和故障记录,确定其检修内容和检修深度,并最后实施检修。

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分为低压柜(0.4kv)、高压柜(10kv)、电力变压器、避雷器和绝缘子等。

三、检修内容

1、低压柜(0.4kv)的检修与维护 (1)柜体

①是否清洁、干燥。 ②是否良好接地。

③柜门是否完整,连锁是否完整可靠。 ④所有仪表是否完好。

(2)万能断路器:包括抽屉式和固定式 ①脱扣器的检查,确定其是否能正常工作。

②检查断路器绝缘电阻,用500v摇表测量相与相电阻不得低于10MΩ,这项工作在断路器事故跳闸后尤为重要。

③清洁灭弧罩。

④断路器是否可靠接地(应有明显接地标志)。 ⑤检查断路器触头清洁、平整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 ⑥润滑操作机构中的转动部分,保证其无卡阻现象。 ⑦清洁断路器。

⑧紧固断路器上所有螺丝。 (3)负荷开关

①清除污物,与柜体固定牢固。 ②刀片与固定触头接触是否良好。 ③开关的所有机械摩擦部分应涂凡士林。 ④开关的支撑绝缘有无损伤。 ⑤开关的操作机构运行时应无阻滞。 ⑥灭弧罩是否完好。 (4)电容器

①检查电容器本身及控制回路的各螺丝接点是否紧固。 ②检查放电回路是否完好。

③清洁其外壳、绝缘子及支架处的尘土。 ④检查其外壳的保护接地线是否完好。 ⑤电容器本身有无膨胀、漏油现象。 ⑥熔断器及其底座是否完好。 ⑦检查电容器相间绝缘是否良好。 (5)低压母线

①清洁,无异物在母线上。

②与柜体保持良好绝缘。 ③母线接头螺栓是否紧固。

2、10KV开关柜的检修与维护 (1)手车

①手车在柜外时将二次插头来回拉动,其移动应灵活。 ②手车进柜体后检查锁扣装置是否正确扣住推进机构的操作杆。

③手车的所有螺栓及销钉无松动。 ④手车的插入及抽出是否轻便灵活。 ⑤手车的所有摩擦传动部分应进行润滑。 ⑥接地是否可靠。

⑦手车触头是否干净无灼痕,动、静触头的磨损量,当磨损量累计超过4mm时,应更换灭弧室。

(2)真空断路器

①断路器绝缘件应清洁,机械转动部位应灵活。 ②运行三个月后,检查各相超行程。 ③运行一年后,检查灭弧室真空度。 (3)断路器电磁操作机构

①检查分、合闸电磁线圈有无异常,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②检查分、合闸铁心表面是否光洁、松动。 ③检查各辅助开关接点,是否有灼痕产阻现象。

④紧固所有接线端子螺丝。

⑤检查传动部分,转轴是否灵活,并且定位钉位置有无变化,并进行调整。

(4)二次回路

①二次回路保护用熔断器是否完好。 ②接线是否牢固,绝缘是否良好。

3、直流屏的检修与维护 (1)蓄电池

①检查蓄电池表面是否清洁。 ②电解液的高度是否在合适位置上。

③连接极板及接点是否有腐蚀现象,若有须更换极板及紧固螺栓。

④检查电池壳体有无老化、开裂现象。 (2)整流装置

①整流装置运行电压不得超过10%。 ②整流元件是否完整无破损。 ③检查各接线端子是否牢固。 ④各种熔断器是否完好。 ⑤装置是否清洁。

4、避雷器的检修与维护

①检查避雷器表面是否有裂纹、破损。 ②检查引线是否牢固,有无烧灼痕迹。

③接地是否可靠。 ④表面是否清洁。

5、绝缘子的检修与维护

①绝缘子应保持清洁、无污物,瓷质部分应无损伤及裂纹。

②检查瓷质部分是否有闪络痕迹。 ③各处紧固部分无松动。

第18篇:调度所副主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电力调度所生产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电力调度发展规划、计划。3.负责电力调度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工作。4.负责电力调度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概预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5.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9篇:副所(院)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协助所(院)长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2.协助所(院)长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承担分管工作职责,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3.具体分工根据所务办公会议确定。

第20篇:电能计量所所长岗位职责

1.负责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2.负责基础资料管理,组织做好各类有关账、卡、物的填写和计算机数据录入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报表。3.加强工具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到仪器设备保养工作。4.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关口计量统计报表工作。5.负责计量标准考核认证的申报和办理;负责计量指标、复査的技术准备工作。6.负责检定装置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执行工作。7.负责检査计量检定的各种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8.负责仲裁检定的复核工作。9.负责公司关口计量装置、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电流互感器二次阻抗测试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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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所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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