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工程人员岗位职责

2020-04-29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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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工程维修人员职责

1、及时完成工程维修中心派工单工作,并填写闭合工作派工单归档保存。

2、按照工程部工作安排,对公司所辖项目的消、监控、门禁智能、停车场道闸等弱电系统进行周期性巡检。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三级)保养,并将检查、日保情况报告管理处主任、工程主管、汇总上报工程部经理。

3、按管理处年度维修计划,工程维修中心安排,协助管理处工程班组,完成弱电相关系统设备、设施年度维修计划

1、2级保养(中、大修)工作。

4、遇管理处设备、设施突发性故障,执行工程维修中心指派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配合管理处工程及相关工作人员解决处理,并及时向工程部、工程维修中心汇报。

5、协助各管理处实施弱电系统技术改造计划,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经济运行与完好率。

6、受工程部委托跟踪弱电项目的外包工程质量,向工程部经理汇报。

7、受工程部指派协助市场拓展部,对新项目的弱电工程系统考察,并及时向工程部反馈考察汇总。

8、按公司、工程部的指派,参与新项目弱电工程系统的接管验收,协助新项目工程部门的组建,并对口进行现场的传、帮、带培训工作。确保新项目弱电工程系统的正常运行。

9、根据公司工程部节能降耗的工作计划,在工程部、工程维修中心统一协调下,协助项目管理处实施整改方案。

10、按时完成公司、工程部、工程维修中心下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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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系统包括:

1、楼宇设备自控系统

2、安全防范系统(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2)保安报警系统(3)周界防范系统(4)门禁系统(5)访客对讲系统(6)电子巡更系统

3、智能物业管理系统(1)停车场管理系统(2)智能一卡通系统(3)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4)三表远传系统

4、网络信息服务系统(1)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2)综合布线系统(3)宽带网络信息服务系统

5、消防报警系统

6、音视频会议系统(1)会议讨论、表决系统(2)同声传译系统(3)大屏幕投影系统(4)远程视频会议系统

弱电智智能化系统一般涵盖:

1、综合布线系统(涉及楼内的语音、网络线路敷设部分)

2、安防系统(视频监控、安防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停车场管理等子系统)

3、楼宇自动化系统(也叫楼控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给排水、送排风、空调、配电等)

4、办公自动化系统(大多数的写字楼和居民楼内没有)

5、背景音乐系统(有些时候和消防系统共用,*要注意消防为独立的单独弱电系统)

6、通讯系统(语音交换机或数字交换机,大多数工程中甲方要求运营商提供)

7、消防系统(消防排烟、报警、水喷淋等系统,机房内工程可能出现七氟丙烷气体消防)

8、CATV系统(涉及楼内双向传输的CATV布线系统,可能会出现卫星接收和前端调制部分)

9、会议系统(在部分建筑内会出现大型会议室,需要做音视频的设计部分)

10、大屏幕显示系统(主要包括LED屏、等离子拼接屏、DLP大屏的安装和控制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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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计算机局域网系统(使用综合布线系统提供的线路来组成网络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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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无线对讲系统(主要涉及为地下部分的基站和小区内的中继台及天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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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三表抄送系统(主要出现在小区居民建筑中,用来远程抄表,目前好多写字楼也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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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宇对讲系统(分可视和不可视,该系统一般只在小区工程中出现,写字楼中比较少)*

15、弱电管道系统(包含弱电管线和桥架的预留预埋)

*

16、家庭智能化系统(主要出现在小区居民建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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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物业管理系统(出现在写字楼或小区内做物业管理使用,一般整合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内)

*

18、酒店管理系统(仅在酒店项目中出现)

*

19、视频点播系统(一般作为酒店项目中的选择性部分,个别小区和园区内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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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职责

1、贯彻国家和部颁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办法,对所属标段的试验项目、试验数据、试验质量负责,审查上报试验报告。

2、负责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土工等有关标准试验、委托试验和外送检验工作,本室的试验工作和计量器具等周期送检(自检)工作。

3、对试验室的试验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解决工程试验中的咨询问题,项目部试验室承担各分试验室不能做的试验委托项目,对项目试验室做不了的试验项目,由项目试验室及时委托具有省以上计量认证和资质的试验室试验,统一进行外委试验费应结算,对内做好台帐登记,签署手续完备,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交通质监站文件进行,每月底结算一次,没季度由局项目部财务转账。

4、以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为指导,制定试验工作实施计划,监督和指导工程施工。

5、配合物资部负责原材料的调查取样,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正确使用和合理保管,按规定的频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试验。

6、参加业主、监理、局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竣工验交,参与有关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7、结合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课题研究,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试验室主任职责

1、在局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组织项目试验室进行正常性试验工作,并对项目试验室的技术,质量,安全,环境等全面负责。编制试验工作管理办法,以及试验大纲。

2、贯彻执行国家各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方针,政策,接受上级,业主,监理下达的各项任务。

3、掌握工区的施工动态的情况,指导整个标段试验业务的开展,协调各项试验工作,解决有关试验中的技术问题。

4、组织确定试验方法,签发试验报告,对签发的试验报告本身质量负责。

5、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

6、负责召开试验工作会议,组织试验人员学习新标准、新技术。

7、项目试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对所属派出机构(项目试验室)的管理。

技术负责人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试验机构的技术工作。

2、掌握试验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制定测试技术的发展计划。

3、批准测试、检验实施细则、检验操作规程、非标准设备、检测仪器的暂行校验方法。

4、主持综合性非标准检测系统的鉴定工作。

5、随时了解并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6、组织各类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各类人员的技术考核。

7、签发检测报告,并对检验资料,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8、负责解决试验系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技术问题

质量负责人职责

1、在主任领导下,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协助主任管理项目试验室的日常工作。

2、制定质量活动方针,提出编写和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意见,开展质量手册的宣贯,维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3、协调、处理解决检验业务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处理检验申诉,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

4、参加管理层管理会议和管理评审,对项目试验室背离质量方针的行为和违反质量规定与要求的活动进行干预,对项目试验室的质量管理及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

试验工程师职责

1、了解有关三个施工项目的试验情况,负责本专业组的具体的试验技术工作。

2、熟练掌握本专业规范,标准,检验方法和试验仪器使用性能及简单维修方法。

3、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与试验有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校核试验报告单,并对试验资料,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5、制定有关项目检验大纲及检验实施细则。

6、指导监督测试人员的工作质量,发现检测工作不符合要求时,有权制止。

7、复核试验报告,对检测过程中的技术和质量工作负责,对检测数据和结论负责。

试验员职责

1、了解试验目的和要求,熟悉试验方法和步骤,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要求和计划进行工作。

2、熟悉所用设备、仪器、工具的技术性能、规格和操作要领。

3、如实反映试验中发生的情况,认真记录试验数据,准确计算试验结果。

4、对试验设备仪器的维修保养,清洁卫生负责,做到在用设备仪器台台完好。

5、掌握试件养护规定的温湿度,并做好记录。

计量检定员职责

1、认真学习执行计量法规,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坚持原则、严肃执法。

2、熟悉业务,掌握所承担检定测试项目的技术理论知识,操作规程,经考核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计量管理办法和制度,按规程要求正确操作使用标准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测试检定准确可靠。

4、严格执行周检计划,完善各种检定记录,认真填写检定测试记录及检定合格证书。

5、确保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善,并定期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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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科全面工作,落实工程科职责。

二、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确保本科室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地区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参与有关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等工作。

五、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并落实。

六、负责向本科室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等工作。

七、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市质监部门、市处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工程管理顺利进行。

八、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科长做好工程科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做好分管工作。

三、负责监督检查分管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随时掌握分管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关键性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日程安排和资料整理工作,并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对项目办、监理办、施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对所分管工程的设计变更进行详细审查,协调设计部门共同完成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

七、协调所分管工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科科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副科长)领导下,做好具体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积极、主动,及时、准确。

三、负责监督检查分管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随时掌握分管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关键性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日程安排和资料整理工作,并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对项目办、监理办、施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对所分管工程的设计变更进行详细审查,协调设计部门共同完成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

七、协调所分管工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5篇:工程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1.公司工程招标、投标、定标的备案工作

1.1从工程招标、合同、设备、工艺设备采购定标的全过程把关,出具定标报告。1.2及时出具审计意见,最终形成审计报告。

1.3同时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的审查监督,

1.4严格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对***无资质等级及不够资质的,取消投标资格。1.5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2.工程预算控制、工程进度的拨付工程款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

2.1审核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工程分包控制价的合理性出具合理意见。

2.2工程施工阶段、从土建工程、工艺管道安装、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安装的进度拨款的审查工作。

2.3.定期组织对子公司及项目公司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

2.4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问题签证进行调查,提出建议。2.5对公司工程实施中发生的风险及时出具体措施和跟踪落实情况。 3.1审计前审查竣工资料是否合理、合法、完善。 3.2重点审查隐蔽验收记录,审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推荐第6篇:工程质检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质检人员岗位职责

1、本职责的适用范围是质量部及售后服务部工程质检人员。

2、按照国家、行业及质量体系中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对所检查、监督的工程质量工作负责。

3、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对施工分项工程的各部尺寸,施工管理点及设计

图纸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4、工程质检人员负责监督所分管范围的所有工程的施工过程和质量控制。

5、对分部、分项工程要仔细检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并负责监督质检资料的填写整理。

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程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7、工程质检人员必须做好施工日志,包括各施工点的施工过程情况、施工质量情况,并于当天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理记录。

8、对于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要有记录,对于一般轻微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要详细记载,对于工程中的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

9、工程质检人员在行使质量管理职权时要充分正确行使否决权。

10、工程质检人员在行使质量管理职权时要严格执行工程“三检制”和

“三不放过”的原则。

11、负责监督分供方质检人员的质量检查,并协助甲方监理做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

12、负责技术、质量信息的收集工作,积极贯彻新技术、新工艺的实施。

13、协助本单位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安全。

14、坚持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室

2010年3月

推荐第7篇: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010-11-9 13:5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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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

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

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

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

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

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

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

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

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

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

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

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

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

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

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

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

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

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

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

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

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

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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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作为检测人员,我们不仅要学会进现场负责项目,还要会编写成果报告,争取做好、完成交待的任务,做一名全面发展的人才。

一、现场工作

接手一个项目,需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需要什么设备,进出场费用,大概工期都要有所考虑,要熟悉所检项的相关规范标准。

1.现场负责项目,一定要尽量收集完好所需资料,比如:工程概况表、施工记录表、相关工程图纸、勘察资料等,不能等要报告时才去收集;

2.每天做完现场试验,要用微信或其它有效方式向领导汇报当天工作情况和进度,汇报方式要恰当,比如单桩竖向抗压试验,可以拍好所搭配重架子的照片,而钻芯法试验,可以在一根桩钻到桩底时,用视频的方式将桩底沉渣情况记录好;

3.每天做完现场试验,要整理仪器设备放好,不可随意乱放,以免影响其它方建设施工。特别钻芯法试验,钻完一个孔来不及验收的,应该将芯样摆在适当的地方,并将所用的钻杆、水管等设备摆放整齐。当项目完工后,仪器设备要及时退场,防止被盗;

4.现场遇到问题,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拍好照片。

5.负责现场工作,多和他人交流,多推销自己和公司,多学习待人处事之道,多拉业务。

二、编写报告 1.编写报告,要谨慎严谨,对无法完成的部分,要认真查找相关资料,向同事和领导请教。

2.报告编写,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不可多加规范,也不能漏写相关标准;

3.对所下结论,按照格式写好,反复琢磨是否得当,要严谨。4.完成的报告,要及时交给经营部下发至业主。 5.完成的报告,要及时归档,所缺资料要注明原因。 6.不能独立完成的报告,要和同事一起协商,协调完成。

7.对于分公司和挂靠单位的报告编写,所需资料一定要收集好,未收集齐全的,可以纸条形式,列出所缺资料向相关人员要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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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该工程的最高管理者,向公司最高管理者负责,承担该工程的决策、质量、进度、安全责任。

二、带头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组织贯彻实施工作,对各职能岗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决策,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三、接受公司领导并会同各职能部门对工程材料、设备进行计划、采购、供应、使用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均衡材料占用资料比例,贯彻材料管理制度,提交材料消耗报告。

四、协调技术管理部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五、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安全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六、落实劳务管理,加强施工劳务合同及工人劳动合同的实行,以减少经济纠分。

七、做好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全面协调工作。

八、合理安排项目人员的岗位分工,抓好岗位责任的落实,搞好项目体人员的收入分配,使分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鼓励性。

九、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一切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颂发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方法和标准等技术工作。

三、主持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工程技术交流,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洽商。

四、组织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方案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审核。加强对质量技术管理策划工作,并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重点部位、关键部位进行技术交底。

五、认真检查、复核进场材料的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将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上,确保工程质量。

六、协助公司经营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工作,为公司经营部门结算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七、负责做好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并做好质量评定工作,参与抓好班组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

八、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和监理单位联系,及时办理好与上述单位发生的签证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

九、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试验员的工作。

十、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工作。

十一、全面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2 施工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组织工程有序施工。

二、负责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实施,做好生产指标完成统计工作。

三、合理组织实施各阶段现场布置、生产计划、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动力、工程质量等各种施工因素的日常管理。

四、协助项目经理贯彻公司、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

五、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

六、合理安排人员及机械设备投入生产,做好各工种协调作业,做好各工序衔接工作。

七、及时了解、掌握外施队劳动力情况及工人的思想动态,进行合理调控,确保施工生产所需人力。

八、参加、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会议及各项专题会议。

九、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全面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3 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安全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环境、职业健康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项目经理及公司负责。

二、负责对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体管理人员、工人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五、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六、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七、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八、加强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垃圾、污水进行检查,对绩效进行测量和监视,达到实现目标。

八、参加、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会议及各项专题会议。

九、全面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施工工长岗位职责

一、在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地生产施工的组织和指挥工作。

二、参加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并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熟悉图纸和设计要求。

三、提前一周提出材料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周报、月报,并报施工负责人审批。

四、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专业班组按施工进度计划,图纸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五、组织指挥各班组按施工进度计划,图纸要求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每一分项分部工程完工组织班组组长进行自检,对不符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进行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对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才能进行。

六、严格执行“三检” “隐预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七、施工前必须会同安全员搞好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工作,对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的坚决制止,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八、组织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好各种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做好周转材料的充分利用。

九、监督材料的进场和使用,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杜绝材料浪费。

十、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

十一、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在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二、协助安全负责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入场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保证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三、协助安全负责人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五、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六、发现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危险作业时及时报告安全负责人,紧急情况有权制止施工。

七、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安全负责人。

八、参加、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安全会议及各项专题会议。

九、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贯标的具体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技术员岗位职责

一、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各项施工规范,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负责指导工程中的安全、质检、试验、资料等工作。

三、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四、指导各专业班组按图纸要求或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五、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解决生产施工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问题。配合质检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把好质量关。

六、制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般不合格或不合格过程的纠正、预防措施,制定施工中的工艺技术改进措施及主要分部工程的技术措施。

七、负责竣工资料、图纸的整理,按标准和要求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八、参加各种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九、监督指导工程中技术资料工作。

十、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

十一、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土建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区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隐蔽工程必须会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五、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

六、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八、定期参加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的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监督检查预控及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施工工长及技术人员。

九、配合施工负责人做好土建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理解、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树立公司形象,关心团结同事,提高业务素质,完成项目技术负责人下达的任务。

三、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文件、资料管理的规定。填写、收集、整理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应归档保存的图纸、文字、表格、图象等一切工程资料,做到及时、准确、齐全、清楚。

四、配合试验员做好原材料的试验、试配、施工试验资料等工作。

五、配合质检员做好预检、隐检等各项检查的记录工作,对上报甲方、监理的资料要及时准确。

六、建立文件、资料的收发制度,使其不会遗失。确保体系运行均使用有效的文件、资料,并及时撤出作废的文件、资料。

七、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八、及时向工地相关领导汇报资料、试验情况。

九、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试验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理解、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树立公司形象,关心团结同事,提高业务素质,完成项目技术负责人下达的任务。

三、与资料员相互配合,做好规范规定的原材料试验,施工配合比试验,施工试验。

四、负责现场标养室管理工作,砂浆、混凝土试块集中管理。

五、负责建立试验计划,试验台帐,确保施工试验准确及时,并保证随时能够查阅试验结果。

六、第一时间取回试验报告单,送交资料员收集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作出书面记录。

七、负责做好现场材料的检验状态标识。

八、加强业务学习,做到各种试验及时、准确。

九、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采购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材料供应管理制度,按照材料采购计划,适时采购各种所需材料,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2.每月进行库存结构和商品适销情况分析,所采购的各类用品必须由领导或仓管员通知才能购买,并要勤跑、勤购、想方设法积极找货源,确保供应。办好入库验收签名手续,及时清理单据报销,帐物相符,凭证齐备。

3.坚持择优选购,实行“三比一算”,采购中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坚持做到就近采购,择优采购,切实保证材料质量,严格对进货质量把关,严禁假冒商品进入公司。确保资料齐全,及时办理好材料入库手续;

4.根据签订的供货合同,及时办理材料提货验收及货款结算业务,负责商品查询及残次品的返厂工作。认真填写采购台帐,加强成本核算;

5.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经济手续齐全,报帐及时,公私分明,严禁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损公肥私。

审批人: 责任人:

材料会计工作职责

1.按照物资分类办法进行物资总帐和分账的设置,严格按照物资分类办法对物资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2.并对工地材料员所统计的材料认真核对,票据是否齐全,收发是否一致。

3.及时了解工地材料员收到材料的进场工作情况,及时催促材料收、发是否及时。并对所进材料进行汇总,

4 .外协队伍的调拨材料是否相对应,以便对调拨数量的统计。

5.供应商的结算,检查票据是否齐全,数量与发票是否一致,有无白条出现,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到材料员处换取票据。以防收料员少计或多计,引起不必要的对材料混乱和错误的记账。

6.每天做好供应商预付款的登记,并及时与财务沟通,掌握并了解供应商余额情况。

7.负责各种材料的原始凭证记录,核算依据,并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信息,及时分类保管好管理资料。

8.按时按月向财务传送材料入帐与消耗等的资料汇总情况,做到盈亏有原因,损坏有报告,记账有凭证,调整有依据。

9.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审批人: 责任人:

保管员岗位职责

一、在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工地各种物资材料、设备的验收,保管和发放。

二、对易燃易爆物资材料、化学物品应妥善保管,应远离电源线和火源,及时填写材料消耗报告。

三、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对购进物资材料必须严格验收,核对有无合格证、检验报告,是否破损,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入库材料做好标识,做到齐全、明确、整齐。

五、工程物资、材料进场并经施工负责人、专业工长、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会同施工负责人在原始票据上双签确认,才认同有效,并将有效票据入帐保存。

六、物资材料的发放和损失的有关规定:保管员在发放物资材料时,必须有专业工长、施工负责人在领料单上签字,方可发放,做到材料发放均衡、合理。

七、工具、设备回库后,要检验其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做好记录,令使用人签字后,向施工负责人及时汇报,请求处理意见。

八、检查材料使用情况,帮助工地采取措施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

九、做好原始票据、凭证、出库单、入库单、领料单等的保存工作,做到帐实相符,一丝不差。

十、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暖卫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区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隐蔽工程必须会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五、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

六、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八、定期参加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的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监督检查预控及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暖卫工长及技术人员。

九、配合施工负责人做好暖卫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电气质检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区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隐蔽工程必须会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四、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

五、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

六、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七、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

八、定期参加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的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监督检查预控及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电气工长及技术人员。

九、配合施工负责人做好电气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暖卫工长岗位职责

一、在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暖卫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二、认真熟悉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写暖卫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负责办理本专业工程变更洽商,组织暖卫工程施工。

三、提前一周制定准确的材料计划,递交施工负责人。坚决杜绝材料浪费,降低工程成本,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四、配合施工负责人进行暖卫工程的材料进场检验工作,把好材料质量关。

五、配合土建,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六、配合资料员做好暖卫工程的资料工作、绘制竣工图,向所辖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指导实施。

七、严格执行“三检”、“隐预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八、制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般不合格或不合格过程的纠正、预防措施,制定施工中的工艺技术改进措施及主要分部工程的技术措施。

九、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电气工长岗位职责

一、在施工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电气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的管理工作

二、认真熟悉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编写电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临电方案,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洽商,组织电气工程施工。

三、提前一周制定准确的材料计划,递交施工负责人。坚决杜绝材料浪费,降低工程成本,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四、配合施工负责人进行电气工程的材料进场检验工作,把好材料质量关。

五、配合土建,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施工,保证施工进度。

六、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作,安排昼夜值班人员,配合安全员搞好安全用电工作。

七、配合资料员做好电气工程的资料工作、绘制竣工图,向所辖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并监督指导实施。

八、严格执行“三检”、“隐预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九、制定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般不合格或不合格过程的纠正、预防措施,制定施工中的工艺技术改进措施及主要分部工程的技术措施。

十、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本部门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具体贯标工作。

审批人: 责任人:

第11篇:工程科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科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科全面工作,落实工程科职责。

二、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确保本科室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地区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参与有关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等工作。

五、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并落实。

六、负责向本科室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等工作。

七、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市质监部门、市处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工程管理顺利进行。

工程科科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领导下,做好具体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积极、主动,及时、准确。

三、负责监督检查分管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随时掌握分管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关键性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日程安排和资料整理工作,并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对项目办、监理办、施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协调所分管工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12篇:弱电领班岗位职责

弱电领班岗位职责(暂由强电主管监管)

1.负责辖区内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负责弱电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并做好运行记录及检查记录。

3.负责安排、指挥、组织维修人员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员工之工作完成情况并向工程主管汇报。

4.负责员工操作规程、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培训。5.协助工程主管制定本系统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落实实施。

协助处理其他弱电设备之维修、保养工作。 6.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公用工具。 7.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13篇:弱电工程师岗位职责

工程部弱电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引导和发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通讯系统及各种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负责大厦监控中心各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各系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规范,完成定期检查、日常巡检及日常故障的排除。

四、熟悉和掌握相关设备的性能,当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维修或联系外判厂商修理,以最短的时间恢复其正常运行。

五、做好本系统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并上报物业工程部总监。

六、提出设备系统维修保养计划和备品备件购买计划,每月定期上报物业工程部总监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七、负责物业管理重大活动的设备调试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大纲:

全面负责有关专业所属范围的所有技术、施工、组织工作,并负责本专业人员管理工作,保证本专业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14篇:酒店弱电岗位职责

酒店弱电岗位职责

1、弱电主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弱电主管

二、直接上级:工程部经理

三、直接下级:弱电领班

四、岗位职责:

1、熟悉所有音响设备的技术状况,学习维修技术,把握维修技能。

2、服从分配,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完成音响设备系统的大、中、小修和日常音响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工作,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负责协助工程部经理制定音响系统设备的年、季、月度检查计划。日常维护保养计划、预防性维修计划并实施。

4、熟悉酒店各种办公软件操作系统和维护。

5、负责组织安排完成音响派工单的维修任务,并做好记录。

6、和其它班组或部门协调合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2、弱电工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弱电工

二、直接上级:强弱电领班

三、直接下级:无

四、岗位职责:

1、协助领班负责管理酒店内所有电视、音响、监控、通讯(包括电话交换机)消防安全设施及其它弱电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管理酒店范围内所有弱电设备设施的安会操作程序和维修保养范围并按要求进行。

3、配合领班制定弱电设备设施的年度、月度的预防性维修保养计划,提出自己的建议并保证计划按规定的要求和规范按时完成。

4、掌握弱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制定巡视巡检制度,保证酒店背景音乐、电视节目的正常播放以及电话的畅通。

5、接受和完成值班室的运行调度和日常维修工作指令。

6、按经营需要提出更新改造设备的合理化建议并配合主管、领班负责弱电设备设施的选型选购协助安装调试验收使用。

7、配合安消部做好每月一次的例行消防设备的检测演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做好记录。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3、酒店工程部弱电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经理制定弱电组操作流程、规范及工作计划

(1)协助经理制定并完善弱电组各项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包括弱电程控交换机、广播音响、闭路电视系统等

(2)根据酒店的要求,协助经理制定弱电设施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3)掌握弱电组的用料、备品、备件的发放与使用,了解库存情况,制定弱电设施设备节能降耗计划与采购计划

(4)结合酒店情况与弱电设施设备情况,提出大修、外修、改造及更新计划

(5)制定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方案

2.弱电组日常工作管理

(1)组织做好酒店重大活动的音响及摄像设备布置工作

(2)负责弱电组用料、备品、备件发放与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库存情况,做好节能工作

(3)保管弱电组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巡视记录和音像资料等

(4)维护与电话局等外协单位的良好协作关系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弱电系统的检修与保养

(1)定时检查弱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不定期抽查巡视记录,分析设备运行参数,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与调整

(2)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弱电设施设备的大修、外修、改造和更新工作

(3)设备系统出现故障,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修

(4)督促检查下属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4.人员管理

(1)编制弱电组各领班的班次安排,保证工作效率

(2)做好弱电组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下属人员

(3)指导监督下属人员的工作,协助人事部做好员工考核工作

4、酒店弱电领班的岗位职责

直接对运行主管负责,直接管理弱电班电话、音响、电视、消防监控等专业员工。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历,3年以上酒店工作经验,3年以上通信、音响或消防设备系统管理与操作运行的工作经验,有关部门颁发的通信、音响或消防设备系统操作与维修证书。其主要职责有:

(1)确保电话、音响、电视、消防监控等系统的正常运行。

(2)按照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提出对各系统维护保养的计划,每月定期上报工程部经理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3)设备系统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修,以最短的时间恢复其使用功能。

(4)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督促检查下属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及人员不发生安全事故。

(5)做好下属员工的技术培训、考核及督导检查工作。

(6)做好技术档案的建立、管理和设备维修、检查、保养的记录,善于总结经验和教训,逐步用新技术、新工艺对设备进行改造,使设备系统更加完善。

(7)做好与供电局等外协单位的协作关系。

第15篇:弱电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弱电设备系统的运行、保养和修理的管理和技术工作。2.负责弱电设备系统运行、保养和修理的各项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改。3.负责弱电系统的技术培训工作。

第16篇:弱电技工岗位职责

1.根据工作计划对各弱电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巡视和保养,并做好工作日志。2.施工、操作、维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指示,按计划对设备进行保养工作。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7篇:弱电技术员岗位职责

弱电技术员岗位职责

1、弱电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工程现场的勘查、方案设计以及设备和材料预算编制;

2、负责工程施工以及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

3、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4、负责工程现场的整理与清洁;

5、负责工程设备的检测、维护与维修;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7、负责日常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制定以及工作总结汇总;

8、负责工程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报修流程》,及时作出处理并认真分析问题所在,妥善处理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9、负责组织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对项目预算、进度、质量、成本、安全进行控制。对所有工程建设预算、进度、质量、成本、安全负责。

2、弱电技术员的岗位职责

1.每天早上对小区的所有电梯、扶梯等进行例行检查,确保电梯运行正常。

2.负责监督检查及配合电梯保养公司维修人员对所有电梯、扶梯等进行定期、周期性的保养、维护及紧急修理工作。

3.负责楼宇监控系统,包括:广播、闭路电视、保安监控以及楼宇自动化等系统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维修、确保系统处于最佳状态。

4.负责对小区内电话系统线路以及办公室自动化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确保其处于最佳状态。

5.坚守岗位,定期巡视有关设备,并做好维修保养。

6.当值时须穿着整齐的工作服,遵守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

7.完成上级领导或公司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3、弱电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以上工程内容中设计、施工、管理等。

2.负责弱电系统(招投标)技术沟通、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报价清单、图纸及投标等。

3.负责现场管理与沟通、技术支持、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等。

4、弱电安防技术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网络及监控,停车场管理系统,红外报警等设备的维护、管理、故障排除等日常工作,确保公司网络日常的正常运作;

2、负责公司的软硬件和桌面系统的日常维护;

3、安装和维护公司计算机、服务器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同时为其他部门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

4、解决排除各种软硬件故障,做好记录,定期制作系统运行报告;

第18篇:弱电技术员岗位职责

弱电技术员岗位职责

1.每天早上对小区的所有电梯、扶梯等进行例行检查,确保电梯运行正常。

2.负责监督检查及配合电梯保养公司维修人员对所有电梯、扶梯等进行定期、周期性的保养、维护及紧急修理工作。

3.负责楼宇监控系统,包括:广播、闭路电视、保安监控以及楼宇自动化等系统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维修、确保系统处于最佳状态。

4.负责对小区内电话系统线路以及办公室自动化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确保其处于最佳状态。

5.坚守岗位,定期巡视有关设备,并做好维修保养。

6.当值时须穿着整齐的工作服,遵守公司《员工手册》有关规定。

7.完成上级领导或公司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

1.负责以上工程内容中设计、施工、管理等。

2.负责弱电系统(招投标)技术沟通、方案设计、产品选型、报价清单、图纸及投标等。

3.负责现场管理与沟通、技术支持、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等。

4弱电安防技术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网络及监控,停车场管理系统,红外报警等设备的维护、管理、故障排除等日常工作,确保公司网络日常的正常运作;

2、负责公司的软硬件和桌面系统的日常维护;

3、安装和维护公司计算机、服务器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同时为其他部门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

4、解决排除各种软硬件故障,做好记录,定期制作系统运行报告;

1、负责工程现场的勘查、方案设计以及设备和材料预算编制;

2、负责工程施工以及工程设备的安装、调试;

3、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4、负责工程现场的整理与清洁;

5、负责工程设备的检测、维护与维修;

6、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7、负责日常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制定以及工作总结汇总;

8、负责工程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报修流程》,及时作出处理并认真分析问题所在,妥善处理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9、负责组织公司工程施工管理,对项目预算、进度、质量、成本、安全进行控制。对所有工程建设预算、进度、质量、成本、安全负责。

第19篇:弱电工程变更

门诊楼弱电桥架变更

变更原因:

兹由我方根据现场测量、施工验证,原图纸设计门诊楼1-6层过道弱电水平主桥架由于消防管道及强电桥架的安装等占用较大空间,吊顶高度限制,不能按原图纸设计的桥架走向安装,在不影响装修工艺及其他工种施工情况下,我方提出将1-6层过道弱电主桥架变更,且变更后不影响正常的布线及其他功能,变更内容如下:

1) 门诊楼一层过道主桥架由原来的300*200mm变更为280*150,

一层过道主桥架分出三通部分由原来的300*200变更为300*100。一层进弱电井处由原来300*200变更为400*200直接与垂直桥架相连。

2) 门诊楼二至六层过道主桥架由原来的300*200变更为500*100,

二至六层过道主桥架分出三通由原来的300*200变更为400*100。

3)门诊楼2个垂直弱电井400*200不变。

第20篇:弱电工程工作总结

实际中弱电工程施工流程和规范

(一)、施工流程

结合广电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般流程。

施工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施工准备、施工阶段、调试开通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施工准备

1.常规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所在地区的安装工艺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本项目应遵守的规定主要有: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50200-94)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GB/T7427-8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16-92)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5) 《商用建筑线缆标准》(EAI/TIA-568A) 2.熟悉和审查图纸

熟悉和审查图纸包括学习图纸,了解图纸设计意图,掌握设计内容和技术条件,会审图纸后形成纪要,由设计、建设、施工三方共同签字,作为施工图的补充技术文件。核对土建与安装图纸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明确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关系。 3.施工工期的时间表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表制定(弱电工程更多的要根据强电\\装修的进度) 4.技术交底

明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系统的划分、施工工艺、施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有计划、有组织,多快好省的完成任务。二是对工程技术的具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程序、配制等。 5.施工预算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的可以分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等。

《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算编制办法》(GA/T70-94)由国家公安部发布作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全国推行,参照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阶段 配合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注意和遵循其施工规律。 1.预留孔洞和预埋管线与土建工程的配合

在土建基础施工中,应做好接地工程引线孔、地坪中配管的过墙孔、电缆过墙保护管和进线管的预埋工作。 2.线槽架的施工与土建工程的配合

线槽架的安装施工,在土建工程基本结束以后,与其他管道(风管、给排水管)的安装同步进行,也可稍迟于管道安装一段时间,但必须解决好弱电线槽架与管道在空间位置上的合理安置和配合。 3.管线施工与装饰工程的配合

配线和穿线工作,在土建工程完全结束以后,与装饰工程同步进行,进度安排应避免装饰工程结束以后,造成穿线敷设的困难。 4.各控制室布置与装饰工程的配合

各控制室的装饰应与整体的装饰工程同步,弱电系统设备的定位、安装、接线端连接,应在装饰工程基本结束时开始。 三.调试开通阶段

先单体设备或部件调试,而后局部或区域调试,最后整体系统调试,具体调试按系统种类而定。 四.竣工验收阶段

本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三项步骤进行 1.隐蔽工程验收

弱是安装中的线管预埋、直埋电缆、接地极等都有属隐蔽工程,这些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认真输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纳入技术档案。 2.分项工程验收

某阶段工程结束,或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分项验收;有些单项工程则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检

查验收。在工程正式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好。再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和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二)、施工工艺 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在工程完工后,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并备好质量保证资料,保证交付使用的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功能。

一、电气线路敷设 A.一般规定

1.电缆(线)敷设前,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电阻不小于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2.线路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3.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采取相应保护或屏蔽措施。 4。当线路周围温度超过65℃时,采取隔热措施;位处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加防火措施。

5.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6.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0mm,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7.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逢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 8.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9.敷设路时,不宜在混凝土土梁、柱上凿安装孔。

10.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并按第一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

11.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 B.电缆的敷设

1.敷设电缆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

2.敷设电缆时应合理安排,不宜交叉;敷设时应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体之间的磨擦;固定时,松紧应适度。 3.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

4.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交叉时,宜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5.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分类布置;对于交流电源线路和连锁线路,应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路隔开敷设。

6.电缆沿支架或在线槽内敷设时应在下列各处固定牢固: (1)电缆倾斜坡度超过45°或垂直排列时,在每一个支架上。 (2)电缆倾斜坡度不超过45°且水平排列时,在每隔1~2个支架上。 (3)和补偿余度两侧以及保护管两端的第

一、第二两个支架上。(4)引入仪表盘(箱)前300~400mm处。 (5)引入接线盒及分线箱前150~300mm处。

7.线槽垂直分层安装时,电缆应按下列规定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仪表信号线路; 安全连锁线路; 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8.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宜大于1.5m;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宜大于0.8m。

9.电缆在沟道内敷设时,应敷设在支架上或线槽内。当电缆进入建筑物后,电缆沟道与建筑物间应隔离密封。 C.其他要求

电线穿管前应清扫保护管,穿管时不应损伤导线。

2.信号线路、供电线路、连锁线路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仪表信号线路,应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3.仪表盘(箱)内端子板两端的线路,均应按施工图纸编号。 4.每一个接线端子上最多允许接两根芯线。

5.导线与接线端子板、仪表、电气设备等连接时,应留有适当余度。

二、电源设备的安装 A.供电系统的安装

1.弱电工程的供电设备应在安装前检查设备的外观和技术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2.继电器、接触器和开关应动作灵活,接触紧密、无锈蚀、损坏。 3.紧固件、接线端子应完好无损,且无污物和锈蚀。 4.设备的附件齐全,性能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B.电源设备的安装

1.设备的安装应牢固、整齐、美观,端子编号、用途标牌及其他标志,应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 2.固定设备时,应使设备受力均匀。

3.仪表箱内安装的供电设备其裸露带电体相互间或其他裸露导电体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4mm。当无法满足时,相互间必须可靠绝缘。 4.供电箱安装在混凝土墙上、柱或基础上时,宜采有膨胀螺栓固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3~1.5m; (2)成排安装的供电箱,应排列整齐。

5.UPS设备安装完毕,应检查其自动切换装置的可靠性,切换时间及切换电压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6.稳压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稳压特性,电压波动值应符合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整流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输出电压,电压值应符合安装前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8.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壳间的绝缘电阻,500V兆欧表测量时,应不小于5MΩ。当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规定。 9.供电系统送电前,系统内所有电源设备的开关均应处于“继”的位置,并应检查熔继器容量。

三、弱电系统的接地 A.一般规定

1.弱电系统的接地,按用途分有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分为:防电击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防电蚀接地;功能性接地分为:工作接地、逻辑接地、屏蔽接地和信号接地。不同的接地有不同的要求,应按设计决定的接地施工。 2.需要接地的弱电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时,除设计明确规定处,管子与管子、管子与金属盒子连接后不必跨接,但应遵守下述规定:

1)管子间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螺纹表面应光滑、无锈蚀、缺损,在螺纹上应涂以电力复全脂或导电性防腐脂。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

2)管子间采用带有紧定螺钉的套管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3)管子与盒子的连接不应采用塑料纳子,应采用导电的金属纳子。 4)弱电管子内有PE线时,每只接线盒都应和PE线相连。 (2)当配管采用镀锌电管,设计又规定管子间需要跨接时,应遵守下述规定:

1)明敷配管不应采用熔焊跨接,应采用设计指定的专用接下来线卡子跨接。

2)埋地或埋设于混凝土中的电管,不应用线卡跨接,可采取熔焊跨接。 3)若管内穿有裸软PE铜线时,电管可不跨接。此PE线必须与它所经过的每一只接线盒相连。

(3)配管采用黑铁管时,若设计不要求跨接,则不必跨接。若要求跨接时,黑铁管之间及黑铁管与接线盒之间可采用圆钢跨接,单面焊接,跨接长度不宜小于跨接圆钢直径的6倍;黑铁管与镀锌桥架之间跨接时,应在黑铁管端部焊一只铜螺栓,用不小于4mm的铜导线与镀锌桥架相连。

(4)当强弱电都采用PVC管时,为避免干扰,弱电配管应尽量避免与强电配管平行敷设,若必须平行敷设,相隔距离宜大于0.5m。 (5)当强弱电用线槽敷设时,强弱电线槽宜分开;当需要敷设在同一线槽时,强弱电之间应用金属隔板隔开。 B.电信设备的接地

1.为防止外界电压危害人身安全和对设备的损害,抑制电气干扰,保证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电信设备的以下部分均应接地: (1)直流电源、电信设备的机架、机壳;人站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和屏蔽层。

(2)交流配电屏、整流器屏等供电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 。 (3)直流配电屏的外露部分 。 (4)交直流两用电信设备的机架、机框内与机架、机框不绝缘的供电整流盘的外露导电部分。

(5)电缆、架空线路及有关需要接地的部分,如放电器、避雷器、保护间隙等。

2.当低压配电系统采取TN制式供电,电信设备若要求严格限制工频交流对其的干扰,且电信设备不易做到与站内各种金黄色属构件绝缘时,应采用TN-S制式;当对干扰要求不太严格时,可采用TN-C制式;当电信设备的泄漏电流在10mA及以上时,应采用TN-S制式。 3.配电屏、整流器屏等外露导电部分,当加固装置将其与机架、机框在电气上已连通时,仍需与PE线或PEN线相连。

4.当采取IT制式供电,电信设备的泄漏电流在10mA以上时,为了避免保护设备误动作,可采取双线圈变压器供电,其一次侧接入IT制式,二次侧若以TN制式供电,此时供电设备的接地与TN制式相同。 5.电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单独设置,亦可与建筑物内变压器的工作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但必须通过绝缘的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相连。

6.电信设备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宜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绝缘线穿管敷设到共同接地极上。当采用基础钢筋作为共同接极时,连接处应有铜铁过渡接头。 C.电子设备的接地

1.电子设备的信号接地、逻辑接地、功率接地、屏蔽接地和保护接地等,一般合用一个接地极,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当电子设备的接地与工频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个接地极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Ω。屏蔽接地如单独设置,则其接地电阻一般为30Ω。 2.对抗干扰能力差的电子设备,其接地应和防雷接地分开,两者相互距离宜在20m以上,对抗干扰能力较强的电子设备,两者距离可酌情减少,但不宜超过5m。

当电子设备接地和防雷接地采用共同接地装置时,为了避免雷击时遭受反击和保证设备的安全,应采用埋地铠装电缆供电。

3.电缆屏蔽层必须接地,为避免产生干扰电流,对信号电缆和1MHZ及以下低频电缆应一点接地;对1MHZ以上电缆,为保证屏蔽层为地电位,应采取多点接地。

4.为了避免环路电流、瞬时电流的影响,辐射式接地系统应采用一点接地;为消除各接地点的电位差,避免彼此之间产生干扰,环式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对混合式接地系统,在电子设备内部采用辐射式接地,在电子设备外部采用环式接地系统。

5.接地环母线的截面,当电子设备频率在1MHZ以上时,用铜箔120mm×0.35mm;在1MHZ以下时,用铜箔mm×0.35mm。 6.电子设备的接地极宜采用地下水平敷设,做成耙形或星形。 D.数据处理设备的接地

1.数据处理设备的接地电阻一般为4Ω,当与交流工频接地和防雷接地合用时,接地电阻为1Ω。

2.对于泄漏电流10mA以上的数据处理设备,其主机室内的金属体应相互连接成一体,连接线可采用6mm2的铜导线或25mm×4mm 镀锌扁钢,并进行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为了减少趋肤效应和通道阻抗,直流工作接地的引下线应采遥多芯铜导线,截面不宜小于35 mm2,当需要改善信号的工作条件时,宜采用多股铜绞线。

4.直流工作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如不采用共同接地时,两者之间的电差不应超过0.5V,以免产生干扰。

5.输入信号的电缆穿钢管敷设,或敷设在带金属盖板的金属桥架内,钢管及桥架均应接地。 E.电声、电视系统的接地

电声、电视系统的接地电阻一般为4Ω,工业电视系统如设备容量≤0.5kVA

时,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Ω。架设在建筑物顶部的天线金属底座必须与建筑物顶部的避雷网相连,构成避雷系统,通过至少在不同方向的两根引下线或建筑物内的主钢筋进行接地。

为避免由于接地电位差造成交流杂散波的干扰,闭路电视和工业电视必须采用一点接地。

电视系统的传输电缆穿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要接地,用以防止干扰。 F.接地极和接地线的安装

1.强弱电采用联合接地极时,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Ω。

2.采用联合接地极时,弱电接地引出线和强电接地引出线不能从同一点引出,两者要相距3m以上。

3.对于抗干扰要求高的设备,例如电脑、消防控制室的接地干线应用截面积不小于25 mm2绝缘铜导线两根或固定在绝缘子上的接地排,避免和强电接地线相通。

四、综合布线系统 A.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在安装工程开始以前应对交接间、设备间的建筑和环境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开工:

1.交接间间、设备间、工作区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洁,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不妨碍设备和器材的搬运、门锁和钥匙齐全。 2.房屋预留地槽、暗孔、孔洞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对设备间铺设活动地板应专门检查,地板板块铺设严密坚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动地板防静电措施的接地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4.交接间、设备间应提供可靠的施工电源和接地装置。

5.交接间、设备间的面积,环境温、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定。

B.施工前的器材检验 1.器材检验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所用线缆器材规格、程式、数量、质量进行检查,无出厂检验证明材料者或与设计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经检验的器材应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证的器件应单独存放,以备核查与处理。

2.型材、管材与铁件的检验要求:

(1)各种型材的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变形、断裂。 (2)管材采用钢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钢管时,其管身就光滑无伤痕、管孔无变形,孔径、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采用水泥管块时,应符合邮电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90)中相关规定。

(4)各种铁件的材质、规格均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有歪斜、扭曲、飞刺、断裂或破损。

(5)铁件的表面处理和镀层均应完整、表面光洁、无脱落、气泡等缺陷。

3.线缆的检验要求:

(1)工程使用的对绞电缆和光缆规格、程式、形式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和合同要求。

(2)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晰。

(3)电缆外护套须完整无损,电缆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如用户要求,应附有本批量电缆的电气性能检验报告。

(4)电缆的电气性能应从本批量电缆的任意三盘中截出100m长度进行抽样测试。

(5)剥开缆线头,有A、B端要求的要识别端别,在缆线外端应标出类别和序号。 (6)光缆开盘后应先检查光缆外表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

(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采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渐变折射率光纤光缆和单模光纤光缆时,现场检验应测试光纤衰减常数和光纤长度。

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如超出标准或与出厂测试数值差异太大,应用光功率测试,并加以比较,断定是测试误差还是光纤本身衰减过大。

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根光纤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一致。如果在同一盘光缆中,光纤长度差异较大,则应从另一端进行测试或做通光检查,以判定是否有断纤现象存在。

(8)光纤调度软线(光跳线)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纤调度软线应具有经过防火处理的光纤保护包皮,两端的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有合适的保护盖帽;

2)每根光纤调度软线中光纤的类型 应有明显的标记,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4.接插件的检验要求:

(1)接线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质应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线排的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各项指标应符合邮电部有关规定。

(3)光纤插座的连接器使用型号和数量、位置与设计相符。 (4)光纤插座面板应有发射(TX)和接收(RX)明显标志。 5.配线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交接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光、电缆交接设备的编排及标志名称应与设计相符。各类标志名称应统一,标志位置正确,清晰。

6.有关对绞电缆电气性能、机械特性、光缆传输性能及接插件的具体技术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 C.设备安装 1.机架安装要求

(1)机架安装完毕后,水平、垂直度应符合厂家规定。如无厂家规定,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2)机架上的各种零件不得脱落或碰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晰。

(3)机架的安装应牢固,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加固。 (4)安装机架面板,架前应留有1.5m的空间,机架背面离墙距离应大于0.8m,以便于安装和施工。

(5)壁挂式机框底距地面宜为300~800mm。 2.配线设备机架安装要求:

(1)采用下走线方式时,架底位置与电缆上线孔相对应。 (2)各直列垂直倾斜误差不应大于3mm,底座水平误差每平方米不应大于2mm。

(3)接线端子各种标志应齐全。

(4)交接箱或暗线箱宜暗设在墙内。预留墙洞安装,箱底高出地面宜为500~1000mm。

3.各类接线模块安装要求:

(1)模块设备应完整,安装就位,标志齐全。 (2)安装螺丝必须拧紧,面板应保持在一个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装要求:

(1)安装在活动地板或地面上,应固定在接线盒内,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线盒盖可开启,并应严密防水、防尘。接线盒盖应与地面齐平。 (2)安装在墙体上,宜高出在地面300mm,如地面采用活动地板时,应加上活动地板内净高尽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现场条件而定,宜采用扩张螺钉、射钉等方式。

(4)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5)信息插座应有标签,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类型。

(6)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缆桥架及槽道安装要求:

(1)桥架及槽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规定,左右偏差不应超过50mm。

(2)桥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应超过2mm。

(3)垂直桥架及槽道应与地面保持垂直,并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4)两槽道拼接处水平度偏差不应超过2mm。 (5)吊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倾斜现象。 (6)金属桥架及槽道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 6.安装机架、配线设备及金属钢管、槽道接地体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D.缆线的敷设和支撑保护方式 1.线缆的敷设

(1)缆线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的布放前应核对规格、程式、路由及位置与设计规定相符。 2)缆线的布放应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等现象,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3)缆线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明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

4)电源线、信号电缆、结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缆线应分离布放。各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缆线布放时应有冗余。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3~6m,工作区为0.3~0.6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5~10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6)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屏蔽4对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8倍。 ②屏蔽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③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④光缆的弯曲半径至少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在施工过程中应至少为20倍。

⑤缆线布放,在牵引过程中,吊挂缆线的支点相隔间距不应大于1.5m,布放缆线的牵引力,应小于缆线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在以牵引方式敷设光缆时,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⑥缆线布放过程中为避免受力和扭曲,应制作合格的牵引端头。如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缆线牵引的长度、布放环境、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5m/min。光缆出盘处要保械松驰的弧度,并留有缓冲的余量,又不宜过多,避免光缆出现背扣。

(2)预埋线槽与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表示出房号、序号和长度。 2) 敷设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主放双护套线和主干缆线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道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40%。 3)光缆与电缆同管敷设时,应在暗管内预置塑料管子,将光缆敷设在子管内,使光缆和电缆分开布放,子管的内径应为光缆外径的1.5倍。

(3)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架宜高出地在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m。桥架宽度不宜小于0.1m,桥架内横断面的填充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 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3~5m处进行加固。

3)电缆线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顶内设置时, 槽盖开启面应保持80mm的垂直净空,线槽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4)布放线槽缆线可以不绑扎,槽内缆线应顺直,尽量不交叉,缆线不应溢于线槽,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内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应根据缆

线的类型、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参照邮电部《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支撑保护方式

(1)配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预埋金属线槽支撑保护方式;

①在建筑物中预埋线槽可为不同尺寸,按一层或二层设置,应至少预埋二根以上,线槽截面高度不宜超过25mm。

②线槽直埋长度超过6m或在线槽路由交叉、转弯时宜设置拉线盒,以便于布放缆线和维修。 2)预埋暗管支撑保护要求: ①暗管宜采用金属管或阻燃硬质PVC管,预埋在墙体是间的暗管内径不宜超过50mm,楼板中的暗管内径宜为15~25mm。直线布管30m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②暗管的转弯角度应大于90o,在路径上每根暗管的转弯不得多于二个,并不应有S弯出现。在弯曲布管时,每间隔15m处应设置暗线箱等装置。

③暗管转弯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如暗管外径大于50mm时,不应小于10倍。

3)设置缆线桥架和缆线线槽支撑保护要求:

①桥架水平敷设时,支撑间距一般为1.5~3m,垂直敷设时固定在建筑物构体上的间距宜小于2m。

②金属线槽敷设时,在下列情况下设置支架或吊架: A.线槽接头处; B.间距3m;

C.离开线槽两端口0.5m处; D.转弯处。

③.塑料线槽槽底固定点间距一般为1m。 4)铺设活动地板敷设缆线时,活动地板内净空不应小于150mm,活动地板内如果作为通风系统的风道使用时,地板内净高不应小于300mm。

5)在工作区的信息点位置和缆线敷设方式未定的情况下,或在工作区采用地毯下布放缆线时,在工作区宜设置交接箱,每个交接箱的服务面积约为80m2。

6)不同种类的缆线布放在金属线槽内,应同槽分室布放。金属线槽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7)干线子系统缆线敷设支撑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缆线不得布放在电梯或管道竖井中。 2)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竖井中缆线穿过每层楼板孔洞宜为矩形或圆形。矩形孔洞尺寸不宜小地300mm×100mm,圆形孔洞处应至少安装三根圆形钢,管径不宜小于100mm。 E.缆线的终端

1.缆线终端的一般要求:

(1)缆线在终端前,必须检查标签颜色和数字含义,并按顺序终端.(2)缆线中产不得产生接头现象。 (3)缆线终端处必须卡接牢固,接触良好。 (4)缆线终端应符合设计和厂家安装手册要求。

(5)对绞电缆与插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2.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绞电缆芯线终端应量保持扭绞状态,非扭绞长度对于5类线不应大于13mm,4类线不大于25mm。

(2)剥除护套均不得刮伤绝缘层,应使用专用工具剥除。 (3)对绞线在与信息插座(RJ45)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下图规定:

(4)对绞电缆与RJ45信息插座的卡子连接时,就按先近后远,先上后下的顺序进行卡接。

(5)对绞电缆与接线模块(IDC、RJ45)卡接时,应按设计和厂家规定进行操作。

(6)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接插件处屏蔽罩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接插屏蔽罩360o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 3光缆芯线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光纤连接盒对光缆芯线接续、保护,光纤连接盒可为固定和抽屉二种方式。在连接盒中光纤应能得到足够的弯曲半径。 (2)光纤融接或机械接续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使用连接器以便于光纤的跳接。

(3)连接盒面板应有标志。

(4)跳线软纤的活动连接器在插入适配器之前应进行清洁,所插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4.各类跳线的终端

(1)各类跳线缆和接插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

求,一般对绞电缆不应超过5m,光缆不应超过10m。 F.工程验收

1.竣工技术文件应做到如下要求:

(1)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以前,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交给建设单位。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的竣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装工程量; ▲工程说明; ▲设备、器材明细表;

▲竣工图纸为施工中更改后的施工设计图; ▲测试记录;

▲系统如采用微机设计、管理、维护、监测,应提供程序清单和用户数据文件,如磁盘、操作说明等文件;

▲工程变更、检查记录及施工过程中,需更改设计或采取相关措施,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双方洽商记录; ▲随工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签证。

(3)竣工技术文件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整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应按如下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验:

《弱电工程人员岗位职责.doc》
弱电工程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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