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岗位职责

2020-05-07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流动性风险管理

监会在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变化,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大、流动性风险隐患增加等问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愈发密切,个别银行或局部的流动性问题还易引发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紧张。2013年6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现象,既有一系列预期和超预期等外部因素的原因,也暴露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反映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未能适应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的发展变化。因此,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

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从流动性过剩到紧缺的迅速逆转。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巴塞尔委员会在2008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构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性要求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对2010年公布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2009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近年来,银监会广泛调研、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巴III流动性标准,对现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从2011年开始着手制定《办法》,并于同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银监会密切跟踪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情况,在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后,及时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13年10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完善。

《办法》共4章66条,4个附件。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体要求。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定性要求。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规定了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方法、手段和程序。第四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流动性覆盖率的适用范围和过渡期安排等。4个附件具体说明了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环节的技术细节、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方法、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以及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于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于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2009年9月28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同时废止。

《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6.1388,0.0026, 0.04%)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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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修订)

   2009-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进入论坛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原则是:全员参与、动态预防、科学量化、审慎管理,确保本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第五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取向是:稳健。即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平衡收益水平和流动性水平,保持适度流动性,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确保本行的安全运营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六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以推动本行的持续、健康运行。

第七条 本行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持续推动流动性风险管2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八条本行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董事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

第九条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具体包括:

(一)审核批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重要政策;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

(三)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五)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与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

(六)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

(七)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

(八)授权并听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3

(一)根据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 性风险承受能力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 风险管理策略、程序、限额,其中重要的策略、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三)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限额, 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

(六)根据董事会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 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 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七)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八)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

(九)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措施实 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

(十)指定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并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性,特别是独立于从事资金交易的部门;4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容第十一条 本行在根据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与程序、模式、方法与技术、限额、监测频度、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从持续、前瞻的角度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并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进行评估和修订。评估和修订工作最少每年进行一次。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应涵盖本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所有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并包括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本行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可以是集中、分散或二者相结合。无论采用何种管理模式,都应确保对总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和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流动性水平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确保遵守各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应该体现在资产与负债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限额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并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并根据限额的性质确定相应的监测频度。

第十六条 本行通过建立完善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制定适当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的完整和有效。5第十七条 本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应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

第十八条 本行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能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事项。

本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引入并运行后,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在出现流动性危机时,适时披露相关情况说明以提高交易对手、客户及公众的信心,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本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程序

第二十条高级管理层按季度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本行流动性风险 管理书面监测报告,详细说明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完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本行发生的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高级管理层应及时启动应 急计划,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直接 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内外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发 现的问题,在高级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后,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将流动性风险年度管理情况纳入到对董事、高级管理层 的年度履职考核中。

第二十四条 高级管理层应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明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6制,将各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形成的流动性风险与其收益挂钩,从而有效地防范因过度追求短期内业务扩张和会计利润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针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本行应建立相关问责制度,以推动业务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政策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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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匹配资产负债

构筑流动性安全防线

——2012年江南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规划

各位同仁,根据会议部署安排,下面我就深化江南银行2012年全辖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做一推进报告。

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在我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重视以及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我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由成立之初的被动、简单开展到现在的主动且较为全面的推进,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轨。下面是我行组建成立以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工作成果:

(一)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经过两年时间的探索建设,我行已逐步建立起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部室和各支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其中,计划财务部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归口部门,设臵了专门岗位管理全行流动性风险,较好完成了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二)构建了较为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我行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压力测试方案》和《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等制度办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办法的出台实施,有效指导了我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开展,促使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活动在制度办法的规范下逐步深入,实现由粗放到精细的转变,方式方法日益成熟。

(三)形成了稳定的流动性指标监测分析机制。目前我行已建立起稳定的流动性指标监测和分析机制,对不同流动性指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分析。如每日监测分析的指标有存贷比、短期头寸、大额出行资金等;每月监测分析的指标有流动性比例、人民币超额备付率、同业负债依存度等;每季监测分析的指标有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率、核心负债依存度、最大十家同业拆入余额占负债比重等。通过对指标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了我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并为开展下一阶段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信息。

(四)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按照现代化商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标准,我行积极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模型建设,并于2010年底成功开展了我行的首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现在经过多次测试修正后,已形成了较稳定的按季测试,以及根据需要随时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的机制。通过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使我行能够提前了解流动性状况并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避免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

(五)有效落实监管部门对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随着我行组建后各项经营业务的蓬勃发展,尤其是在2011年我行被列为江苏省银监和常州市银监共管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试点单位”后,监管部门对我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不定期对我行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现场检查、要求我行加快建立完整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每日向监管部门报告短期头寸数据、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提高对部分流动性指标的监测频率等,对于监管部门的要求,我行均能及时组织人员有效落实,确实推进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开展。

2012年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规划

总体上,我行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流动性风险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有序开展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保持适当的流动性水平。但由于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在数据积累、系统建设、技术支持、人员配备、人员技能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与现代化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同时为防范未来可能持续偏紧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存款活期化趋势带来的流动性压力,我行2012年在正常开展各项流动性风险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我行还没有专门的系统支撑流动性风险管理,但目前正在开发的全成本管理系统、1104监管报表管理系统有涉及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功能模块。2012年,我行将继续加快对上述系统的建设,争取依托系统平台的支持早日实现对部分流动性信息数据的自动采集、计算、处理,并可按照管理要求计算有关流动性风险的比率和其他指标,进而形成部分常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我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最终提高我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二)加强资产负债结构匹配管理,保障合理的流动性水平。引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因素众多,包括银行资产与负债在量与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资本金不足、盈利水平低下、资金备付率不足、客户周期性资金需求变动、经济周期的影响、利率变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动、以及其他突发性因素等等。商业银行的任何一项经营活动不善都有可能最终导致流动性风险。但是,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特点和各因素的可控性来分析,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是导致流动性风险的最主要最直接因素。因此,如何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是构成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2012年,我行将借助有关系统平台,加强对存贷款、金融机构往来以及债券投资等业务的期限结构管理,确保我行每天(月)的到期资产(包括贷款、存放同业、买入返售、债券投资等)与到期负债(包括存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等)基本一致,避免某一时点(尤其报表日)上资产或负债的集中到期造成流动性缺口,从而保障我行合理、稳定的流动性水平。

(三)加强对流动性风险指标的监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个别未达标指标。在2012年整体仍然收紧流动性、存款活期化趋势的大背景下,我行要继续加强对指标的监测控制,提高预测、监测频率,保持适当比例的央行备付金,缩短部分投资组合久期,提高资产流动性,确保流动性风险指标达标升级,尤其要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我行的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依存度达标也是银监对我行提出的要求)。

自组建成立以来,我行的核心负债依存度一直未能达到监管要求的最低标准(大于等于60%),而且还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其中核心负债依存度最高值是在2010年一季度末,为57.68%,到2010年末则降至了我行的历史最低水平41.96%,然后在我行采取了控制同业负债规模等措施后,至2011年末,核心负债依存度回升到了45.16%,但与监管要求最低值仍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2012年的经营发展中,我行要注重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合理控制同业业务规模,适当增加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业务,促使核心负债依存度不断提高,达到监管要求,同时保障我行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做好新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避免新办法实施对我行流动性水平造成过大影响。201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将于2012年实施。新办法与之前的办法相比在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管理程序、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以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等新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并细化了银监对商业银行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方法和内容。为避免新办法实施对我行流动性水平产生过大影响,2012年我行要注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学习研究新办法,提前做好新旧办法衔接的准备工作。

(五)强化全体员工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积极配合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在目前已建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基础上,各部室、各支行负责人要重视对本部室、本支行全体员工推广普及流动性风险知识,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自觉应用到各项管理活动中去,严格按照总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共同做好需要各机构相互沟通协调才实现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如严格执行大额出行资金提前报备制度、遇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导致资金不足要及时报告等,最终保证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推荐第4篇: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

X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 X监分局:

为了帮助各级监管机构了解和掌握我行流动性压力测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的通知》及贵局有关要求,我行认真组织了本次压力测试工作及流动性风险自查工作,测试由业务发展部会同风险管理部、财务部共同进行,并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压力测试基本情况

X银行自 2008年统一法人治理结构以来,各项经营指标严格按照银监会制定的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指标要求,加强检测控制。此次流定性风险压力测试以1104表中G21、G

22、G0105表作为参考取数标准,以ⅩⅩ年 12 月20日数据作为基数,测试当年压力指

标。

(一)压力测试范围与假设

本次压力范围为全行所有业务层面,测试币种为人民币,测试数据为ⅩⅩ年12月20日,压力测试假设为金融环境恶化或突发事件出现导致流动性不足或资不抵债的情形出现时,我行的反应和应对能力。

(二)压力测试状况

1、测试数据情况 按照 1104 口径,ⅩⅩ年 12 月份20日,我行存贷比例为75.54%,超额备付率为2.74%,流动性比例为46% ,核心负债比为53%。

2、假设一:严重假设条件下(高压力测试),本区发生较为严重的经济危机或其他公共危机,客户取现现象比较严重,此种情况下90日内到期的流动资产为439413万元,90日内到期的流动性负债为728858万元,流动性缺口为-289445万元,流动性缺

口率-289445/439413*100%=-65.87%,低于一般检测值大于-10%的规定,在此种建设下存在严重的流动性风险。

假设

二、在中度假设条件下(中度压力测试),90天内到期的流动资产为439413万元,90天内到期流动负债主要有存款构成,我行存款波动概率置信区间为[-20%,+20%],因此在实际发生的较坏情况是存款在ⅩⅩ年12月20日的基础上突然减少20亿元(本区内出现较为严重的经济危机,客户取现,发生较严重的挤兑),假设20亿元全部为活期存款,构成流动性负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90天内到期的流动资产为439413万元,90天内到期的流动负债为728858-200000=528858万元,因此此时的流动性缺口为-89445万元,流动性缺口率为-16.91%小于-10%的检测值,但大于-20%,处于警告区域,存在较为严

重的流动性风险。

假设三,在轻度假设条件下(轻度压力测试,正常条件下),90天内到期的流动资产为439413万元,90天内到期的流动负债为728858*50%=364429万元(按照国内外惯例活期存款中大约有50%左右的存款为核心负债,即稳定性负债,只有另外50%为波动性负债),因此此时的流动性缺口为74984万元,流动性缺口率为17.06%大于-10%的检测值。

(三)总体流动性状况分析

截至ⅩⅩ年 12 月20日, 全行各项存款854581万元, 较年初增加42342万元;各项贷款645589万元,较年初增加115846万元;存贷比例为75..54%.按照测算表测算情况看,本月到期定期存款减少,年末存款会有较大增长,由于考核等原因存在,年内3月以上定期存款增量较大,存款增加,同时导

致未来流动资产增加,从长远来看不存在严重的流动性风险,具体而言参照 G22分析(见附件),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超额准备金、同业往来扎差和到期贷款,金额为326430万元;流动性负债主要包括活期存款、一个月内到期定期存款,一个月到期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本项数字由于未到资产负债表日未发生结算,实际情况下该数字很小或者不存在),流动性负债合计金额为711403万元,流动性比例为46%,流动性比例较高,不存在存在支付压力。测算表及监测表的数据显示,因到期应付债务额度正常,可用资金宽裕,不存在流动性支付危机。但是超额准备金低于历史平均水平,值得关注。从长期来看加大超额准备金存放力度也是预防流动性风险的重要举措。

二、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

从压力测试情况看,12 月20日,全行将面临一定支付压力和流动性风险,流动性缺口率在中度和重度压力测试下存在较为严重的流动性缺口风险。因此全行将积极做好各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动态,加强对辖区内支付情况的持续跟踪监测,及时关注流动性风险;

二是加大存款组织力度,尤其是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揽储力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商行改制为契机,更加重视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业务结构模式;

三是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1104报送中相关指标,按月填报检测存贷比例、超额备付率、不良贷款、流动性分析等报表,并根据 1104 非现场监管G21 及 G22 表的填报要求,按月对流动性进行汇总预测,并安排专人对资金调剂、头寸匡算、紧急再贷款等方

面统筹安排,落实部署,化解支付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此次流动性压力测试和流动性风险自查,督促我社做好流动性指标的考核监督工作,今后我行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快综合化经营步伐,逐步建立健全应对流动性风险的预警机制,建立流动性分析制度,提高防范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争取年内做好适应业务发展和流动性管理需要的《X银行流动性风险预防处置方案》的修订工作,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应对和处置各种流动性风险。

二是建立高效、全面的系统内资金调控反馈机制,逐步建立系统内资金预测、统计和管理体制,积极做好系统内资金调剂工作。

三是要充分利用好资金资源,积极做好短期农户

贷款工作,减少期限较长公司类贷款投放,在信贷投放方向、投放量、投放时间等方面做好统筹工作,如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量,合理制定贷款期限,努力提高信贷资金的到期变现能力,多举措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以增强资金的效益性和流动性。

四是加强主动负债能力,加强资金组织工作力度,大力拓展中间,加大票据业务开展,吸收存款保证金等存款,从长期改变存款期限结构问题。

附件:ⅩⅩ年12月20日测算1104-G

21、G22表

X银行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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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行章程和自身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与分散性原则,即在全行流动性筹集、储备、调度上实行总行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各分支行对流动性风险实行分级监测和分层负责,以确保负债来源的多样性和资产运用的多元化。

(二)现金流匹配原则,即任何时点的现金流入要大于现金流出。

(三)分币种管理原则,即按本、外币分别管理。

(四)全面性原则,即涵盖所有的表内、外各项业务,所有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

第五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取向是稳健原则,即控制风险与讲求效益并重。通过加强有效管理,把全行流动性风险压降到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坚持补充流动性不足与处臵流动性剩余并重,既要控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又要控制流动性过剩而导致成本上升、收益降低的风险,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稳定发展。

第六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确保以较低的成本,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随时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兑现客户贷款承诺,维护良好的市场信誉,实现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协调统一,以推动本行的持续、健康运行。

第七条 本行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持续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行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

第九条 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具体包括:

(一)审核批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重要政策。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

(三)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五)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与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1次。

(六)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

(七)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

(八)授权并听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限额,其中重要的策略、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三)组织建立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识别、计量、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应急方案,并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

(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

(六)根据董事会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七)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

(八)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限额,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明确各部门在流动性管理上的职责分工。

(三)及时了解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管理状况,对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和超过本行控制能力的流动性风险及时上报高级管理层。

(四)按照总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成立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的处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负责突发事件处臵的相关具体工作。各分支行应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流动性风险承受度,负责起草和落实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等,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行流动性风险信息和综合报告,定期编制全行风险综合报告并向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作为流动性管理的日常操作的部门,其职责主要是:

(一)落实流动性管理相关的政策。

(二)制定银行头寸管理办法,负责全行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头寸管理。

(三)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并在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四)负责本行流动性的预测、筹集、储备和调度。

(五)对分支机构流动性需求提供系统内资金支持,及时化解分支机构支付困难,对总行范围内难以解决的流动性需求及时协调向人民银行或同业提出融资申请。

(六)履行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第十四条 总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应协助计划财务部进行全行流动性管理。信贷管理部负责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结构,控制中长期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资产保全部、资产经营部负责组织盘活资产存量,关注各类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及时提示各类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资金营运中心负责扩大核心存款比重,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稽核审计部负责审计流动性风险及其监测和管理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在全行流动性管理基本框架下,各分支行应贯彻落实好总行的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为避免资产和负债过度集中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本行在管理过程中将逐步建立资产、负债的限额管理制度,限额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品种、币种、交易对手、市场、行业、期限、地域等。

6 在限额管理过程中,应结合资产负债的剩余期限、担保方式、关联交易、交易对手的历史情况等确定相应限额的大小。

第十七条 本行应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其他风险转化为流动性风险的可能。

第十八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现金净流入的期限分别进行管理,在短期现金流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备付金管理。相关部门及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每日提前预测大额头寸的净流入或流出,合理调度资金、满足日常的支付结算需要,防止出现头寸红字。

第十九条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对小概率等极端不利的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常规性的压力测试每年至少进行1,在必要时应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进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

第二十条 根据情景假设的不同,压力测试可以分为单个机构情景的压力测试和整个机构情景的压力测试。

第二十一条 在可能的情况下,压力测试过程需要对以往影响银行或市场的类似流动性危机情景应进行回溯分析。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

第二十二条 流动性预测和日常管理。流动性预测是指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的预测,包括短期、中期、长期和特定期流动性预测,是流动性风险管理决策和操作的依据。

(一)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含)以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包含未来1天、7天(含)以内、1个月(含)以内、3个月(含)以内4个时间段。

(二)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至1年(含)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三)长期预测。指对未来1年以上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四)特定时期预测。指对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季节性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时期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三条 各分支行和资金营运中心按日做头寸分析,作为日常资金调度和头寸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按月做流动性比率分析,按季作流动性缺口率分析;在特定时期,根据统一要求做流动性分析。

第二十四条 在定期开展流动性预测的基础上,总行相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以超额准备金存款、系统内往来、同业往来和存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等为主要操作手段,认真做好日常流动性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流动性不足,有效处臵流动性剩余。

第二十五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核定各分支行备付金占用计划,并纳入考核。各分支行要加强全辖备付资金管理,加强资金预测分析,合理配臵资金,以合理适度的头寸资金保证流动性需求。

第五章 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控制

8 第二十六条 本行在流动性日常管理过程中采用指标管理,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指标:存贷比、超额备付率、中长期贷款比重、核心负债依存度、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比例。

(一)存贷比包括人民币存贷比、外币存贷比和本外币存贷比。

存贷比=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二)超额备付率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超额备付率=(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库存现金)÷各项存款余额×100%

(三)中长期贷款比重=1年以上的贷款总额÷所有贷款总额×100%

(四)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负债总额×100%。其中核心负债包括余期在3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五)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流动性缺口是指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后的差额。

(六)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超额准备金存款、1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1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1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1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1个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9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1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1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1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债券、1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1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1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第二十七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会同计划财务部定期对所需要监测和管理的流动性风险指标设立相应的目标值和阀值,阀值设臵应作为预警线,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本行经营需要,定期或临时修改相应的目标值。

第六章 流动性风险报告程序

第二十八条 计划财务部门按日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监控,及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管理委员会汇报出现的重大流动性风险情况。

第二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配合计划财务部按月汇总分析流动性风险的变化并形成风险报告,向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按季度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书面监测报告,详细说明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完善措施。

第三十条 对本行发生的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高级管理层应及时启动应急计划,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稽核审计部每年1次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内外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高级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后,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流动性风险的应对

第三十二条 本行融资性流动性风险的缓释手段主要包括债券质押回购、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信贷资产回购、信贷资产转让、同业存款、协议存款等。

第三十三条 综合考虑缓释手段的时效性和成本因素,偿付性流动风险缓释的优先级次序如下:

(一)第一类债券质押回购、票据转贴现和票据回购;

(二)第二类信贷资产回购、信贷资产转让、同业存款等;

(三)第三类协议存款等;

(四)第四类央行融资。

第三十四条 市场流动性风险的缓释手段主要包括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调整、授信政策调整、经济资本分配政策调整、业务计划指标调整、信贷资产转让、理财产品转移、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等等。

第三十五条 考虑市场流动性风险的时效性和缓释力度,本行风险缓释的优先级次序如下:

(一)资金转移定价调整、授信政策调整、经济资本分配政策调整、业务计划指标调整;

(二)信贷资产转让、理财产品转移;

(三)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增资扩股。 第三十六条 应按正常市场条件和和压力条件分别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并定期更新应急计划。应急计划至少应包括一种银行本身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的极端情况。应急计划应说明在 11 这种情形下银行如何识别和优化融资渠道和出售资产以减少融资需求。设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临时中断,如突然运作故障、电子支付系统出现问题或者物理上的紧急情况使银行产生短期融资需求;

(二)流动性长期变化,如因银行评级调整而产生的流动性问题。

第三十七条 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情况下,最短生存期限应不低于1个月。压力测试情景下,最短生存期内的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时,本行应采取相对应措施,提高流动性水平。

第三十八条 本行应及时做好同业融资渠道的管理工作,市场的授信工作,并做好额度管理等。

第八章 流动性风险预警

第三十九条 计划财务部在日常流动性管理中或风险管理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中发现出现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后,要及时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启动流动性预警机制:

(一)多项或单项监测指标连续6个月以上严重、持续、偏离标准值,表明流动性风险迅速集聚的。

(二)短期和中期预测显示流动性严重不足,流动性缺口在2个季度以上持续扩大的。

(三)存款连续3个月负增长。

(四)存贷款前10大客户出现经营危机的。

(五)超过4周以上出现备付资金短缺情况。

第四十条 预警机制启动后,采取以下流动性风险防范措施: 12

(一)风险管理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流动性风险预警报告,汇报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原因,配合计划财务部提出流动性风险的预处臵方案。

(二)计划财务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提出及时控制流动性缺口、防止流动性风险形成和蔓延的有效措施,并付诸实施。

(三)启动流动性风险预警后,要从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大力发展负债业务、减少或暂停贷款投放、加强信用风险和信誉风险控制等方面,制定降低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的措施。

第四十一条 流动性风险预警的解除依据流动性状况的好转以及流动性管理指标的修复情况具体确定。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是否解除,并向总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九章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是指在局部地区流动性状况发生异常恶化的情况下,为防止流动性风险蔓延而采取的紧急预防和处臵方案。

第四十三条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包括启动程序、流动性紧急补充方案、报告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四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一)非正常提款大量增加、发生集中挤兑存款事件,短期内存款严重流失。

(二)其他金融机构出现挤兑存款事件或其他金融风险,有可能波及到本行。

(三)由于债券、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信托投资、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越权、违规、违法操作,有可能形成巨额资金的清偿需求。

(四)经营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急剧变化,货币市场资金严重短缺,资金供求发生急剧变化。

(五)全行备付资金持续匮乏,并无法按常规途径进行补充,难以保证正常业务资金需求。

(六)外部评级下降,不良信息披露,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增加,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

第四十五条 以上情况出现后,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要及时启动应急方案,迅速进行先期处臵,并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事态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在全辖范围启动流动性风险应急方案。

第四十六条 流动性紧急补充方案

(一)除按照常规途径,如主动性负债、提前收回贷款、清收逾期贷款等方式进行流动性补充外,可以动用二级准备金,缓解出现的支付危机。

(二)暂停办理债券投资、贷款投放、同业融出等资金运用业务。

(三)按有关授权管理规定,通过出售债券资产、信贷资产和股权所形成的现金流入进行流动性补充。

(四)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缴存准备金存款和其他释放资金、注入资金的方法。

14 第四十七条 建立报告制度。发生流动性突发事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汇报流动性风险情况,争取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助措施。

第四十八条 建立公告制度。确有必要时,可根据总行董事会授权,发出社会公告,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争取广大客户特别是大客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降低风险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第四十九条 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应急处臵后,相关部门要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强化管理和健全制度的措施,有效防止流动性风险的再度形成和发展,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章 罚则

第五十条 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按照本行相关问责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和后果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一)在流动性风险监测上弄虚作假,严重失实,不能向风险管理委员会真实反映流动性状况的。

(二)在流动性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贻误时机,致使本来能够及时加以有效控制的流动性风险不断扩大和蔓延的。

(三)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批准和未经核实的信息,对银行信誉和市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因流动性管理松弛受到监管部门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流动性管理指标严重超标,流动性缺口持续扩大,又不及时采取降解风险措施,造成流动性风险集中暴发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实施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均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风险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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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现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济南槐荫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制定本应急计划。

第二条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第三条 本应急计划适用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流动性危机:

(一)临时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突然运行故障、电子支付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物理上的紧急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产生临时性融资需求。

(二)长期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本行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遭遇声誉危机等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存款大量流失。

(三)市场流动性危机,如市场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破产、可融资金额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快速上升等情况导致本行难以从处于压力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融入资金。

第四条 应急处理原则

(一)坚持内紧外松原则。鉴于流动性风险具有波动性、扩散性的特点,要求本行内部保持稳定,对外敞开兑付;实施限付、

拒付前必须获得流动性风险处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面批准。

(二)坚持保密原则。相关人员要按照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严格保密,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风险情况;确需对外公布的,应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三)要坚持统一口径的原则。处臵风险过程中,要统一口径,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尽快控制势态发展。

(四)要坚持自我救助和外部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流动性风险处臵工作的领导,成立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处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在发生流动性危机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在风险管理部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建设、演练和维护;

(二)负责统一指挥和部署本行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流动性管理策略的讨论与决策;

(三)负责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

(四)负责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启动后,指挥相关部门开展监管联络和外部信息披露工作;

(五)负责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中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第七条 风险管理部作为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召集与组织、流动性危机的信息收集与汇报、应

急计划的制定与修改等具体事宜。

第八条 营业部负责在发生挤兑、现金库存不足时,与人民银行或同业进行协商,及时调运现金以确保现金正常支付;在支付结算系统头寸不足时及时变现流动性资产并向市场融资,缓释流动性风险。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对外答复口径、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媒体联络与舆情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员工的思想动态及社会反映;对不安定因素、风险隐患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与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确保得到公安机关的帮助和支持;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第三章 风险预警、报告及应急处臵程序

第十条 风险管理部对全行流动性风险和支付能力进行计量评估,主要预警指标如下:

(一)流动性比例

(二)流动性缺口率

(三)核心负债依存度

(四)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

(五)存贷比

(六)流动性覆盖率

(七)净稳定资金比率 第十一条 触发条件

(A)大批储户围堵营业机构,要求提取存款;

(B)短期内存款异常大幅下降、存款大户集中清户或连续异常资金转移;

(C)备付金严重不足,无法开展正常资金清算;

(D)本行业务系统、网络或外部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导致资金清算中断;

(E)流动性预警指标低于监管容忍度或本行预设控制水平; (F)本行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

(G)社会上出现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传言; (H)其他金融机构发生挤兑、限兑或停兑; 第十二条 报告程序

(一)发生触发条件(A)后,营业部必须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并在30分钟内将风险情况通报风险管理部。

(二)发生触发条件(B)后,营业部应及时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与政策建议,在48小时内通报风险管理部。

(三)发生触发条件(C)后,营业部必须立即办理紧急融资事宜,并在30分钟内通报风险管理部。

(四)发生触发条件(D)后,综合管理部必须立即通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运营保障部获得技术支持,并在30分钟内通报风险管理部。

(五)发生触发条件(E)、(F)、(G)、(H)后,或接到相关部门报告后,风险管理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报,及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判断流动性危机形成的原因与类型,分析决策处臵措施并启动相应的应急计划。

(六)必要情况下,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董事长,请求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

(七)综合管理部应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法规,及时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后续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 在突发挤兑等事件时,本行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出

面做好对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消除谣言影响,缓解对立情绪,处臵工作要立足于劝说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第四章 流动性管理策略

第十四条

根据不同的流动性危机设臵应急计划,包括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和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第十五条 针对临时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应立即采取以下流动性管理策略:

(一)对于我行系统出现的故障,立即组织力量抢修。

(二)对于外部系统、网络出现的故障,及时协调其主管机构开展维修。

(三)因故障导致无法使用核心业务系统时应实施手工记账,尽可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同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实施业务分流;库存现金不足时,应及时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调拨。

(四)因故障导致支付清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营业部应合理调拨头寸,通过委托支付方式保证我行对外支付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针对长期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应及时采取以下流动性管理策略:

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一)提高备付金率水平;

(二)及时抛售可供出售类证券,必要情况下出售持有至到期证券;

(三)停止发放并收回贷款,降低存贷比例;

(四)出现挤兑苗头、库存现金不足时,由营业部与人民银行或同业进行协商,及时调运现金以确保现金正常支付。

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由营业部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卖出回购、资金拆入等业务融入资金。

第十七条 针对市场流动性危机,在采取第十五条中列举措施的基础上,应积极组织资金自救,采取以下流动性管理策略:

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一)对于向本行关联方发放的贷款、投资或拆放资金,协调其提前归还本息;

(二)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三)抛售可供出售类证券,必要情况下出售持有至到期证券;

(四)出售长期资产或固定资产;负债方流动性管理策略:

(一)向集团内关联企业实施融资;

(二)在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化解风险的,及时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贴现等资金支持。

第十八条

为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全行应逐步实施以下负债方融资管理策略:

(一)将本行与集团内关联企业融资策略合并考虑;

(二)建立融资总体定价策略;

(三)制定利用非传统融资渠道的策略;

(四)制定零售和批发客户提前支取和解约政策;

(五)确立同业承诺的备用提款额度;

(六)使用中央银行信贷便利政策。

第五章 对外报告

第十九条 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对外报告分为:向中国人

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

第二十条 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报告。 本行向中央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报告的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和处理方案,均由综合管理部在领导小组的授权下,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报告。

第二十一条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

(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均需经领导小组授权,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提供给新闻媒体或按统一口径接受采访。

(二)在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原则上不接受任何新闻媒体采访;非经领导小组授权,行内任何其他人员不得向新闻媒体透露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的相关信息或接受采访。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发生流动性风险时,相关责任人员、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一)故意隐瞒风险情况造成风险蔓延扩大和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

(二)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的;

(三)未经批准向外界泄漏风险情况酿成不良后果的;

(四)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应急计划由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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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流动性风险管理思维

本报讯 针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为增强我行应对流动性压力冲击的能力。长沙分行提出创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思路。

主动转变风险管理思维。近期货币市场利率飙升情况显示出央行以市场化手段进行宏观流动性管理的坚定决心。我们应主动转变国家“兜底”的 思维,降低对央行、政府支持的依赖, 增强主动式风险管理能力。

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首先,加强对流动性影响因素的研判,做好各种应对预案。其次,合理安排资产负债总量和期限结构管理。最后,规范开展市场交易。建立现代利率风险管理机制。我行应积极适应形势变化,完善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加强资产负债剩余期限管理、宏观经济及利率走势研判,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和差异化策略,合理确定利率策略、利率水平、变动规则及违约责任,降低由于期限或重定价不对称导致重新定价等利率风险及其损失。

优化调整业务结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 我行应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本质要求,以建设“最高效中小企业银行”和打造“最佳中高端零售银行”为战略方向,提升专业化、差异化经营水平,推进业务和客户下沉,做好中小微金融服务。

未雨绸缪应对未来监管可能的调整。应将流动性管理提升到与资本管理并重的新高度。在“贷存比”和“流动性比例”监管指标以外,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两个指标,并加强对流动性相关指标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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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30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三条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四条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预见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含所有表内外和境内外业务,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审慎性原则。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判断,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

(三)预见性原则。证券公司应加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规模及期限结构变化方面的预测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表内外各项业务发展。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及其首席风险官、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六条 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政策、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并对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证券公司经理层应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和政策在公司内部的有效沟通、传达和实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充分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等。

第八条 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充分了解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理层报告;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九条 证券公司应明确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及职责,并配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统筹公司资金来源与融资管理,协调安排公司资金需求,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制定、演练和评估;负责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措施和流程;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定期向首席风险官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第十条 证券公司应将子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子公司流动性风险信息报告的路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并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和监督。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避免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与流程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突发事件和总体风险偏好,在充分考虑其他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相互影响与转换的基础上,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应明确公司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流动性风险偏好制定并持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采用满足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的管理信息系统或相应手段,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第十六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对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监测和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

证券公司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应涵盖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并充分考虑支付结算等对现金流的影响。

第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结合业务发展实际状况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制定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

第十九条 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监管要求等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证券公司应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应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建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同业拆借、债券、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证券回购等灵活的场内及场外融资渠道。

证券公司的融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三)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公司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在接受融资抵(质)押品时,应充分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强化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证券公司应加强日间流动性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第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应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在压力情景下证券公司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不少于30天。

证券公司应通过对压力测试结果分析,确定风险点和脆弱环节,并将压力测试结果运用于公司的相关决策过程。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应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及组织架构,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公司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演练和评估,并适时进行修订。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理设定应急计划触发条件。

(二)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明确各参与人的权限、职责及报告路径。

(三)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第二十五条 证券公司应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一定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第二十六条 证券公司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手段和建立新机构之前,应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证券公司应密切关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防范其它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与传递。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明确各项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确保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通过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施自律管理。

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9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管理预案

濮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濮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预案。

第二条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原则是:全员参与、动态预防、科学量化、审慎管理,确保本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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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支付。

第五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取向是:稳健。即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平衡收益水平和流动性水平,保持适度流动性,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之内,确保本行的安全运营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六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以推动本行的持续、健康运行。

第七条 本行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持续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八条 本行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

第九条 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具体包括:

(一)审核批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重要政策;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

(三)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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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五)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与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

(六)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

(七)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

(八)授权并听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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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限额,其中重要的策略、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三)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限额,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五)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

(六)根据董事会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

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七)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八)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

(九)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措施实

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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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十)指定专门人员或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并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性,特别是独立于从事资金交易的部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容

第十一条 本行在根据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风险偏好测定自身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与程序、模式、方法与技术、限额、监测频度、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信息系统、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从持续、前瞻的角度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并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进行评估和修订。评估和修订工作最少每年进行一次。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应涵盖本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所有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并包括正常情况和压力状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本行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管理模式可以是集中、分散或二者相结合。无论采用何种管理模式,都应确保对总体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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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风险水平和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流动性水平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确保遵守各有关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技术应该体现在资产与负债管理、现金流量管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限额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并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和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并根据限额的性质确定相应的监测频度。

第十六条 本行通过建立完善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制定适当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七条 本行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应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

第十八条 本行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持续地计量、监测、管控和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能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事项。

本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手段,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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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引入并运行后,加强日常监测,定期评估相应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本行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在出现流动性危机时,适时披露相关情况说明以提高交易对手、客户及公众的信心,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本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程序

第二十条 高级管理层按季度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书面监测报告,详细说明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完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本行发生的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高级管理层应及时启动应急计划,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内外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高级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后,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将流动性风险年度管理情况纳入到对董事、高级管理层的年度履职考核中。

第二十四条 高级管理层应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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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内部评价考核机 制,将各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形成的流动性风险与其收益挂钩,从而有效地防范因过度追求短期内业务扩张和会计利润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针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评价考核机制,本行应建立相关问责制度,以推动业务发展质量的全面提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由濮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10篇:银行的流动性精细化管理

银行的流动性精细化管理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化,利率市场化,存款保障制度的推行,《巴塞尔协议Ⅲ》的约束,银行面临的金融市场愈发复杂,面对的监管政策日益苛刻。银行倒闭在金融改革后成为了可能,充分研究国外优秀银行经营管理,借鉴曾经辉煌的英国北岩银行等大型银行轰然倒塌的经验。我们可以发现银行倒闭风险多以流动性枯竭的形式表现出来,金融机构必须增强流动性管理意识,特别是资本金较少、发展地区集中、风险较大的农合机构必须高度关注流动性水平,避免资金业务过度发展导致流动性风险敞口过大甚至失控的不利局面。 流动性风险的定义。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要面对最主要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风险。对于中小商业银行,特别对于农合机构而言,在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下,需要高度关注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快速的反应机制。

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流动性脆弱是银行的天生缺陷,主要原因是银行的资产来源的不确定性。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客户的存款或者向外筹借获得资金,然后进行一系列的投资和经营多种资产业务,然而这种负债的被动性是商业银行无法准确预计,银行不能保证发放贷款和投资等业务对资金的需要。

目前,纵观我国农合机构,单一业务结构、资金期限结构不匹配、

资本充足率低、资产流动性下降以及不良信贷比例过高是流动性风险加大的主要原因。综合起来,影响农合机构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包还括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监管部门的政策、银行间流动性风险的传导、银行自身经营不善、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受对外开放的冲击等等。

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存贷比是流动性风险管控的主要指标。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存贷比具有以下作用:一是管控流动性风险,这是存贷比的首要目标;二是在客观上可以起到控制信贷过快增长的作用;三是与银行体系稳定和宏观经济表现具有相关性。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的实证研究来看,存贷比较低的国家,其银行体系更为稳健,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宏观经济的表现也更好。

目前,美国、荷兰、比利时及中国香港等诸多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韩国、阿联酋等少数国家将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美国、加拿大、荷兰、比利时、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还在内部管理中将存贷比作为重要的流动性风险指标之一,并对外公开披露。经过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稳定理事会、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以及英国、比利时等国家已将存贷比作为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监测指标。

具体措施

引入精细化管理。农合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中,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管控的重要指标,虽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指标的滞后性与流动性风险发生的突发性存在着矛盾,因此,在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还应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发展方式有依赖于更合理的管理-

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细分目标,落实责任,充分运用数据定量分析技术进行精准业务营销、客户关系管理、成本核算及风险控制,实现效益最大化的现代管理模式。

完善的精细化管理,是银行自身提高经营效益的必备要求。同时,精细化管理是农合机构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精细化管理可以袮补农合机构决策经验性,管理主观性及业务拓展无针对性等粗放式管理的弊端,提升自身经营效益。

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力量。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异军崛起,虽然从时间上是突然,但从技术上可以说是必然。余额宝是最近最成功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其运营的过程中同样离不开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余额宝每天出现巨大的购买量和赎回量,怎样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反应和控制呢?完善的信息系统。由于在推出余额宝之前,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已经有充分的数据预测资金的流向趋势,解决流动性管理的矛盾破解了金融行业普遍难题--就是资金期限错配所导致的流动性管理的风险和挑战。据介绍,余额宝资金流出预测系统会每天定时进行业务预测,平均预测命中率达86%,最高达97%,预测准确率非常高。可见,完善的信息系统为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提供了非常准确、科学的参照,流动性风险大大降低,也正因为如此,用户们可以毫无顾虑地使用余额宝,享受理财带来的收益和乐趣。

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完善。鉴于互联网金融能破解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监控难题,开发属于银行的大数据信息系统成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

精细化管理的一大重要任务。精细化管理在于定量分析银行管理中的各个关节,核心在于数据信息。银行经营中遇到的成本、财务等业务流程都能进行量化,使银行管理者有充分的数据对实践进行分析、控制、改进,确保实际管理水平不断上升的同时提高核心竞争力。

银行流动性风险虽然贯穿于银行经营的各个角落,但是银行管理者能够通过量化数据对流动性风险的分析、反应、控制,能够进可能地降低流动性枯竭的概率性。为此,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深化,能否开发出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作为数据支撑成为银行在竞争中获得先机。

第11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xx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和调控能力,提高本行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本行经营效益,切实增强本行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本行资产负债管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本行能够在任何时间里以合理的价格筹措到资金来满足契约或关系债务的过程。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在有效满足客户支付结算、偿还债务本息和发放贷款的现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学配臵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本行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现金资产的科学管理,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款项以及存放、省本行(同业)的活期存款等。

第五条 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匹配;资产负债质量结构不合理;利率变动;货币政策变化及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等。

第六条 流动性风险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性动风险主要表现为存贷款比例过高,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负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为备付金不足,出现支付缺口。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 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总量均衡原则。即在保证支付准备的前提下,通过负债和营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衡,控制超负荷经营;

二、结构对称原则。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利率结构上保持对称关系。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系,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保持资产与负债在利率结构上的对应,严格控制非生息资产占比,保持和提高利差水平;

三、适时调节原则。即资产和负债保持一种流动性状态,当出现流动性缺口时,通过资金调剂、主动负债的方式来满足流动性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于头寸时,又可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

第三章 监测管理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采取“统一管理,分类指导,适时监控”的办法进行。

统一管理:即由本行经营管理层统一制定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在本行范围内统一进行流动性资产配臵。

分类指导:根据实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的需要,针对各网点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每个网点的各项指标确定不同的年度目标值。

适时监控:通过定期编制、填报流动性风险监测表,适时分析、监控流动性资产运行状态,掌握整体运行方向,预测运行趋势,调整运行偏差。

第九条 通过编制月度、季度、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表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情况进行监测。

第十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日常工作主要是对头寸的匡算和流动性需要的测定。

第十一条 头寸包括基础头寸、可用头寸和可贷头寸。 基础头寸=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一般性存款

可用头寸=基础头寸+(-)应清入清出汇差资金+(-)到期同业往来+(-)缴存存款调增调减额+(-)应调增调减二级准备金

可贷头寸是指在某一时期可直接用于贷款发放和投资的资金。

营业日初始可用资金头寸=(备付金初始余额-备付金限额)+(库存现金初始余额-库存现金限额)+(-)初始日到期同业往来应收应付差额+(-)应清入清出的汇差资金。

第十二条 流动性需要决定于存款和贷款需求的变化。存款减少,表明客户取出存款,为流动性需要(-);存款增加,表明客户存入款项,为流动性剩余(+);存款准备金减少,表明存款减少,中央银行退回一定数额的法定准备金,为流动性剩余(+);反之,则为流动性需要(-);贷款减少,表明客户归还贷款,为流动性剩余(+);贷款增加,表明客户获得贷款,为流动性需要(-)。

第四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进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资产负债的重大事宜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本行流动性运行状况。

第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各项指标目标值的确定(包括年中调整)以及比例执行情况的监测及评价,要经风险管理委员会研究并上报本行经营管理层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各业务部室配合进行。有关业务部室要积极协作,并负责相关数据的测算并及时传递给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制定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 为了防范和处臵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流动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有效预防因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非预期性调整、季节效应、市场出现不利于本行的信息等内外部原因所引发的流动性需求的存款挤提、头寸不足和流动性缺口扩大等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营安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操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稳定和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行部门网点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紧密依靠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三、科学决策,依法处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科学果断

决策,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处臵,力求尽快控制事态、平息事件、减少危害、降低影响,保守本行商业机密,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十八条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臵,实行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会计科、风险合规部、信贷管理科、各网点共同参与的监管、协调、执法、宣传的联动协调机制,是本行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决策机构、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其流动性风险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在省联社、人民银行和银监分局领导下,研究拟订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措施和对策,组织领导对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处臵工作;

(二)负责向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报告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发生及处臵情况;

(三)决定启动、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辖内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

(四)向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的专业机构和组织请求援助;

(五)分析、研究流动性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做好流动性风险事件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六)组织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的经验教训总结工作;

(七)落实省联社和金融监管机构处臵流动性风险事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类别: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流动性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事件:

(一)表现为存贷比例过高,资产负债期限匹配失调,资产负债表中贷款所占比例大幅上升,导致资产流动性下降,同时由于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行业出现周期性调整,银行不良贷款会大幅增加,银行信贷资产遭受严重损失,而出现较大流动性风险,影响正常经营的事件;

(二)由于同业拆借利率高于市场利率,不时出现资金头寸短缺现象;从而有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事件。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一般情况表现为在局部网点出现众多客户同时取款,正常的头寸调拨不能满足客户取款需求或出现较大的支付缺口,如果客户异常取款得不到及时控制,就会大面积出现存款挤兑风险事件,造成备付金严重不足,甚至出现区域金融风险的严重局面。

三、其它可能引发风险或严重影响金融安全事件或银监分局认为重大需要及时报送的事件。

第二十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臵程序:

一、及时报告

辖内分支机构发生流动性突发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获悉后,应立即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派人赶往事发地,了解情况,采取自救性措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处臵银行业流动性风险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二、确定方案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成员会议,在听取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成因、性质、严重程度、紧急状态、可能发生的事件和应采取措施的报告后,研究并确定应急处臵方案。

三、启动应急处臵方案

应急处臵方案确定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迅速派人赶往现场,督促有关部室组织实施处臵工作,并随时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 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处臵措施: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臵

(一)资产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预警。风险合规部根据日常资产负债表和相关报表数据等进行资产流动性监测,发现资产负债比例过高、资本充足率过低、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等现象时,及时发出风险预警、预测报告,及时上报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督促相关部门或支行采取措施,如增加存款、实施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限制新贷款的发放、大力清收不良贷款、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和加强内部管理,逐步恢复资产的流动性,并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通报监测到的金融风险状况,以便对流动性风险进行评估判断;

(二)对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的处臵。资产流动性风险最终会导致金融机构严重资不抵债、备付金严重不足和挤兑风险。当发生严重资产流动性风险时,应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时提出自救、救助等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突发性挤兑风险事件的处臵

发生挤兑风险事件时应在一小时内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风险的处臵工作,采取自救、救助、原因查究和清理整顿等方式来缓解支付困难,避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

(一)自救。发生挤兑事件后,应采取系统调剂资金,提高支付能力,保证柜面现金供应;及时查明原因,现场做好宣传劝

说和解释工作,缓解挤兑局面;做好善后工作,消除**;

(二)救助。向当地政府和人民银行报送申请救助报告,说明自救情况和支付缺口匡算情况、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向人民银行及时申请紧急再贷款;

(三)原因查究。调查支付风险产生的根源,查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出现流动性风险时可通过以下渠道筹措资金:

一、减缓或者停止办理信贷业务。包括贷款业务、贴现业务等;

二、加强流动性较强的资金回笼工作。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收回到期投资资金;通过转贴现回笼资金;收回到期拆出资金;收回到期贷款和贴现等;

三、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通过货币市场借入资金;向人行申请再贷款;向人行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等;

四、申请政府财政支援。通过本行领导协调地方政府关系,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五、股东注资。召开股东大会,说明流动性风险情况,要求老股东归还不到期贷款或追加投资;也可吸收新股东注资。

第二十三条 流动性风险的善后工作: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积极配合政府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工作结束后,风险管理委员会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人员总结教训,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评估事件带来的滞后影响,并进一步完善处臵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加强对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的支行的管理,严防流动性

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对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预警、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事件的相关责任人,本行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诉诸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在流动性风险事件处臵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xx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文后正式实施。

第12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统一与分散性原则,即在全行流动性筹集、储备、调度上实行综合行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对各分支行对流动性风险实行分级监测和分层负责,以确保负债来源的多样性和资产运用的多元化;

(二) 现金流匹配原则,即任何时点的现金流入要大于现金流出;

(三) 分币种管理原则,即按本、外币分别管理;

(四) 全面性原则,即涵盖所有的表内、外各项业务,所有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

第五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取向是稳健原则,即控制风险与讲求效益并重。通过加强有效管理,把全行流动性风险压降到可以有效控制的范围,坚持补充流动性不足与处臵流动性剩余并重,既要控制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又要控制流动性过剩而导致成本上升、收益降低的风险,以促进各项业务的协调稳定发展。

第六条 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本行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确保以较低的成本,保持充足且适度的流动性,随时满足客户支付需求,兑现客户贷款承诺,维护良好的市场信誉,实现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协调统一,以推动本行的持续、健康运行。

第七条 本行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划分明确的风险管理职责、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制度,强化考核监督,持续推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行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

第九条 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职责。具体包括:

(一) 审核批准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重要政策;

(二) 监督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体系内对流动性风险进行适当管理和控制;

(三) 对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 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五) 审核批准本行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与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至少每年一次;

(六) 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

(七) 根据内部审计的结果,督促高级管理层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整改措施,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策略和程序;

(八) 授权并听取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及其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本行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

(二) 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限额,其中重要的策略、程序和限额需提请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三) 组织建立流动性风险的监测、识别、计量、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应急方案,并确保其运行的有效性;

(四) 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五) 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

(六) 根据董事会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七) 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

(八) 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职责:

(一)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流动性风险承受度,负责起草和落实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等,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 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三) 汇总分析全行流动性风险信息和综合报告,定期编制全行风险综合报告并向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汇报本行流动性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 根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程序和限额,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 明确各部门在流动性管理上的职责分工;

(三) 及时了解本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管理状况,对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和超过本行控制能力的流动性风险及时上报高管层。

(四) 按照总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成立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的处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处臵的相关具体工作。各分支行应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作为流动性管理的日常操作的部门,其职责:

(一) 落实流动性管理相关的政策;

(二) 制定银行头寸管理办法,负责全行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头寸管理;

(三) 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压力测试,并在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四) 负责本行流动性的预测、筹集、储备和调度;

(五) 对分支机构流动性需求提供系统内资金支持,及时化解分支机构支付困难,对总行范围内难以解决的流动性需求及时协调向人行或同业提出融资申请;

(六) 履行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第十四条 总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动性管理工作。金融市场部负责运用票据投融资工具协助计划财务部进行全行流动性管理。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合理安排贷款期限结构,控制中长期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流动性。资产保全部负责组织盘活资产存量,关注各类金融风险的相关性,及时提示各类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和国际业务部负责扩大核心存款比重,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增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流动性风险及其监测和管理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

在全行流动性管理基本框架下,各分支行应贯彻落实好总行的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 为避免资产和负债过度集中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本行在管理过程中将逐步建立资产、负债的限额管理制度,限额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品种、币种、交易对手、市场、行业、期限、地域等。

在限额管理过程中,应结合资产负债的剩余期限、担保方式、关联交易、交易对手的历史情况等确定相应限额的大小。

第十七条 本行应审慎评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密切关注其他风险转化为流动性风险的可能。

第十八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要按照现金净流入的期限分别进行管理, 在短期现金流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备付金管理。相关部门及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每日提前预测大额头寸的净流入或流出,合理调度资金、满足日常的支付结算需要,防止出现头寸红字。

第十九条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对小概率等极端不利的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常规性的压力测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在必要时应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进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

第二十条 根据情景假设的不同,压力测试可以分为单个机构情景的压力测试和整个机构情景的压力测试。

第二十一条 在可能的情况下,压力测试过程需要对以往影响银行或市场的类似流动性危机情景应进行回溯分析。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

第二十二条 流动性预测和日常管理。流动性预测是指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的预测,包括短期、中期、长期和特定期流动性预测,是流动性风险管理决策和操作的依据。

(一) 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含)以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包含未来7天(含)以内、1个月(含)以内、3个月(含)以内3个时间段。

(二) 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1年(含)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三) 长期预测。指对未来1年以上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四) 特定时期预测。指对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季节性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时期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三条

各分支行和资金营运部门按日编制《XX银行短期流动性报表》(附件1),作为日常资金调度和头寸资金管理的重要依据;按季编制《XX银行流动性盈余(缺口)报表》(附件2);在特定时期,根据统一要求,编制《特定时期流动性报表》上报总行计划财务部。

第二十四条 在定期开展流动性预测的基础上,总行相关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以超额准备金存款、系统内往来、联行往来、同业往来和存贷款业务、票据业务为主要操作手段,认真做好日常流动性管理工作,及时解决流动性不足,有效处臵流动性剩余。

第二十五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核定各分支行备付金占用计划,并按旬监测和按季考核、通报各分支行计划执行情况。各分支行要加强全辖备付资金管理,加强资金预测分析,合理配臵资金,以合理适度的头寸资金保证流动性需求。

第五章 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六条 我行在流动性日常管理过程中采用指标管理,可以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指标:存贷比、超额备付率、中长期贷款比重、核心负债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比例、大额负债依存度、净拆借资金比率。

第二十七条 存贷比包括人民币存贷比、外币存贷比和本外币存贷比。

存贷比=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第二十八条 超额备付率包括人民币和外币。

超额备付率=(超额准备金存款余额+库存现金)÷各项存款余额×100% 第二十九条 中长期贷款比重=一年以上的贷款总额÷所有贷款总额×100% 第三十条 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负债总额×100%。其中核心负债包括余期在三个月(含)以上的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50%。

第三十一条 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流动性缺口是指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后的差额。

第三十二条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

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第三十三条 大额负债依存度=∑大额负债÷负债总额×100% 第三十四条 净拆借资金比率=拆入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比例: 其中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总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总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第三十五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会同计划财务部定期对所需要监测和管理的流动性风险指标设立相应的目标值和阀值,阀值设臵应作为预警线,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我行经营需要,定期或临时修改相应的目标值。

第六章 流动性风险报告程序

第三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门按日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监控,及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管理委员会汇报出现的重大流动性风险情况;

第三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按月汇总分析流动性风险的变化并形成综合风险报告,向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按季度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书面监测报告,详细说明风险管理情况和下一步完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对本行发生的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高级管理层应及时启动应急计划,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稽核审计部每年一次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直接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内外部审计机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高级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后,及时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七章 流动性风险的应对

第四十条

我行融资性流动性风险的缓释手段主要包括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信贷资产回购、信贷资产转让、同业存款、协议存款等。

第四十一条 综合考虑缓释手段的时效性和成本因素,偿付性流动风险缓释的优先级次序如下:

(一) 第一类票据转贴现和票据回购;

(二) 第二类信贷资产回购、信贷资产转让、同业存款等;

(三) 第三类协议存款等;

(四) 第四类央行融资。

第四十二条 市场流动性风险的缓释手段主要包括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调整、授信政策调整、经济资本分配政策调整、业务计划指标调整、信贷资产转让、理财产品转移、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等等。

第四十三条 考虑市场流动性风险的时效性和缓释力度,本行风险缓释的优先级次序如下:

(一) 资金转移定价调整、授信政策调整、经济资本分配政策调整、业务计划指标调整;

(二) 信贷资产转让、理财产品转移;

(三) 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增资扩股。第四十四条 我行应按正常市场条件和和压力条件分别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并定期更新应急计划。应急计划至少应包括一种银行本身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的极端情况。应急计划应说明在这种情形下银行如何识别和优化融资渠道和出售资产以减少融资需求。设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 流动性临时中断,如突然运作故障、电子支付系统出现问题或者物理上的紧急情况使银行产生短期融资需求;

(二) 流动性长期变化,如因银行评级调整而产生的流动性问题。

第四十五条 我行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情况下,最短生存期限应不低于一个月。压力测试情景下,最短生存期内的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时,我行应采取相对应措施,提高流动性水平。

第四十六条 我行应及时做好同业融资渠道的管理工作,市场的授信工作,并做好同时的额度管理等。

第八章 流动性风险预警

第四十七条 计划财务部门在日常流动性管理中或风险管理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中发现出现下列一种或数种情况后,要及时提请风险管理委员会启动流动性预警机制:

(一) 多项或单项监测指标连续6个月以上严重、持续、偏离标准值,表明流动性风险迅速集聚的;

(二) 短期和中期预测显示流动性严重不足,流动性缺口在两个季度以上持续扩大的;

(三) 存款连续3个月负增长;

(四) 存贷款前十大客户出现经营危机的;

(五) 超过四周以上出现备付资金短缺情况。第四十八条 预警机制启动后,采取以下流动性风险防范措施:

(一) 风险管理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流动性风险预警报告,汇报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原因,提出流动性风险的预处臵方案。

(二) 计划财务部门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提出及时控制流动性缺口、防止流动性风险形成和蔓延的有效措施,并付诸实施。

(三) 启动流动性风险预警后,要从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大力发展负债业务、减少或暂停贷款投放、加强信用风险和信誉风险控制等方面,制定降低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流动性风险预警的解除依据流动性状况的好转以及流动性管理指标的修复情况具体确定。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是否解除,并向总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九章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

第五十条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是指在局部地区流动性状况发生异常恶化的情况下,为防止流动性风险蔓延而采取的紧急预防和处臵方案。

第五十一条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包括启动程序、流动性紧急补充方案、报告制度和公告制度。

第五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一) 非正常提款大量增加、发生集中挤兑存款事件,短期内存款严重流失;

(二) 其它金融机构出现挤兑存款事件或其他金融风险,有可能波及到XX银行;

(三) 由于债券、保函、信用证、贷款承诺、银行承兑汇票、信托投资、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越权、违规、违法操作,有可能形成巨额资金的清偿需求;

(四) 经营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急剧变化,货币市场资金严重短缺,资金供求发生急剧变化;

(五) 全行备付资金持续匮乏,并无法按常规途径进行补充,难以保证正常业务资金需求;

(六) 外部评级下降,不良信息披露,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增加,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

第五十三条 以上情况出现后,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要及时启动应急方案,迅速进行先期处臵,并及时向高管层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高管层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依据事态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在全辖范围启动流动性风险应急方案。

第五十四条

流动性紧急补充方案

(一) 除按照常规途径,如主动性负债、提前收回带快、清收预期贷款等方式进行流动性补充外,可以动用二级准备金,缓解出现的支付危机;

(二) 暂停办理债券投资、贷款投放、同业融出等资金运用业务;

(三) 按有关授权管理规定,通过出售债券资产、信贷资产和股权所形成的现金流入进行流动性补充;

(四) 向人行申请动用缴存准备金存款和其他释放资金、注入资金的方法;

第五十五条 报告制度。发生流动性突发事件后,按照本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行突发流动性、清偿性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总行按规定及时向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汇报流动性风险情况,争取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助措施。

第五十六条 公告制度。确有必要时,可根据总行董事会授权,发出社会公告,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争取广大客户特别是大客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影响,降低风险损失,防止事态扩大。 第五十七条

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应急处臵后,相关部门要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强化管理和健全制度的措施,有效防止流动性风险的再度形成和发展,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题报告。

第十章 罚 则

第五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按照XX银行相关问责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视具体情节和后果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一) 在流动性风险监测上弄虚作假,严重失实,不能向风险管理委员会真实反映流动性状况的;

(二) 在流动性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贻误时机,致使本来能够及时加以有效控制的流动性风险不断扩大和蔓延的;

(三) 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批准和未经核实的信息,对银行信誉和市场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 因流动性管理松弛受到监管部门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 流动性管理指标严重超标,流动性缺口持续扩大,又不及时采取降解风险措施,造成流动性风险集中暴发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政策由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流动性风险案例分析北岩银行

流动性风险—案例分析:北岩银行

[课程目标] 完成本课程后,你将能够:

   详细说明北岩银行业务模式的主要风险

描述这场危机、公共干预措施和北岩银行的国有化 充分了解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吸取的教训

[预备知识] 为了从本课程中获得最大收益,你应该熟悉流动性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特征。下列课程涉及这些议题:

  流动性风险—介绍 压力测试—流动性风险

第一节

学完本节后,你将能够详细说明北岩银行业务模式的主要风险。 特别是,你会了解:

  北岩银行的历史;

北岩银行的迅猛增长战略,该战略改变了该行的融资结构,并使该行越来越容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

北岩银行的流动性假设和风险管理怎样使它无法应对流动性危机。 

北岩银行的历史和发展战略

北岩银行在1965年因合并而成立。它在1997年前是一家建房互

1 助协会,1997年进行股份化改制,成为一家银行。2006年底,它成为英国第五大按揭贷款银行,在过去十年中,年均增长20%。在此期间,其资产负债表增长了六倍多,达1010亿英镑。

该行的核心业务是在英国提供住房按揭贷款。这些资产起初占资产负债表的四分之三以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行还开展了风险更高的业务,以便使利润最大化。2006年,该行风险最高的住房按揭贷款占新贷款的四分之一以上。

在1997-2006年期间,违约和损失较低,这主要是由于经济形势相对良好,房地产价格不断上涨。该行利润增长,年资本回报率一直在20%左右。

为了继续取得成功,该战略要求在充裕而廉价的资金支持下,对贷款进行激进的定价并增加贷款数量。这种高增长战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但它意味着该行不得不改变融资模式以促进迅速的增长。 北岩银行的融资模式是如何改变的 1997年,北岩银行的融资结构是传统的吸收存款机构的融资结构。零售存款账户构成该行的大部分负债,但其增长率无法满足该行的融资需要。北岩银行随后开始更多地依赖批发融资,从其他银行大量借款,但这仍不能为该行的增长提供足够融资。 1999年,该行开始通过设在泽西的一家名为Granite的特殊目的实体对按揭贷款进行证券化。

2004年,北岩银行开始发行资产担保债券,这是一种有抵押担保的借款,北岩银行用一些最好的按揭贷款作为抵押品来筹集中长期

2 资金。

到2006年底,该行的融资模式已完全改变。该行近三分之二的负债通过批发融资提供,其中一半以上是通过证券化或发行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bond)提供。 资金来源 2004年,该行从四个不同来源筹集资金,按产品、期限和地理区域进行多样化。这些融资来源有:

 零星存款—除英国的存款外,北岩银行开始在爱尔兰吸收零售存款。

批发存款—北岩银行进入美国、欧洲、亚洲、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市场。

证券化—在1999-2007年间,北岩银行完成了近30笔以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为支持的交易。

资产担保债券—2004年该行制定了一项100亿欧元的计划,2006年增加到200亿欧元。

因此,该行认为其融资已经更加多样化并且更加稳定。此外,对

证券化和资产担保债券的日益依赖,使该行中长期证券融资占其融资需要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尽管采取这些多样化措施,该行加大了对银行同业批发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依赖,越来越容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 流动性风险增加

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贷款增长超过存款增长。结果,银行更加依赖市场融资并且更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同其他许多银行一样,北岩银行的增长日益依赖更多地筹集市场资金的能力,但它比大多数银行走得更远。

3 零售存款占负债的比例从1997年底的63%下降到2006年底的不到25%。这与其他前建房互助协会相比非常低。例如,2006年零售存款占负债的比重在Alliance& Leicester为43%,在Bradford & Bingley为49%。这一比重与英国、欧洲和北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也很低。

还有一许多因素影响北岩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增加。

   北岩银行的流动性假设

英镑存量流动性比率(Sterling stock liquidity ratio,SSRL) 北岩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缺陷

1、北岩银行在充裕而廉价的资金支持下迅速增加按揭贷款,这一迅猛的增长战略带来哪些主要流动性风险?

  该行无力发放大量的按揭贷款来进行证券化。

该行过度依赖从资本市场筹集短期资金,这会使它更容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

该行按揭贷款的质量会下降,以致贷款定价不能够弥补损失。 

2、下列哪些陈述最好地说明了为什么北岩银行的压力测试太过温和?

 北岩银行认为该行进行融资的某个市场上发生崩溃是几乎不可能。

北岩银行没有认识到它日益依赖市场融资。

北岩银行认为在其几个融资市场上同时发生长期崩溃完全不可能。  

小结

北岩银行的迅猛增长战略意味着它过度依赖市场融资并越来越容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北岩银行认为,其资产质量很高,市场崩溃对其影响很小。北岩银行还认为市场崩溃是非常不可能的。 北岩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政策限于确保它能够渡过短期的流动性危机。因此:

   其流动性储备有很大一部分是缺乏流动性的资产; 压力测试太过温和;

一旦该行不能将其按揭贷款证券化,该行没有真正的应急计划。 因此,该行没有做好准备应对几天以上的危机。

第二节

学完本节后,你能够介绍这场危机、公共干预措施和北岩银行的国有化。

特别是,你会了解:

    银行危机逼近的警告信号 对北岩银行的挤提 对挤提的控制

北岩银行监管方面的缺陷

警告信号

北岩银行危机不是没有警告信号。由于其业务模式,北岩银行的脆弱性提高并且这种脆弱性对市场参与者来说变得日益明显。

2007年初:有三个不同的警告信号表明北岩银行越来越容易受 5 到一些问题的影响:

   美国次债市场情况恶化并且有信号表明英国住房市场达到顶峰 北岩银行在批发资金市场上开始遭遇融资困难 2007年前6个月,北岩银行股价下跌了30% 这些情况表明,市场开始意识到该行业务模式的一些问题。鉴于该行大力发展按揭贷款,与其竞争对手相比,该行更容易受到英国房地产市场下跌的影响。此外,过度依赖廉价的批发市场资金意味着北岩银行比其他机构更容易受到资金成本上升和市场信心丧失的影响。

2007年6月27日:批发市场上流动性变得更加紧张,融资成本上升。结果, 6月27日,北岩银行公开表示对其利润前景担忧,宣布:

  2007年下半年资产负债表增长率大幅下降

该行打算出售商业房地产贷款、无担保贷款和购入并用于出租的(buy and let)商业贷款业务

 将加大地理区域和产品方面多样化

然而,这些变化来得太迟,无法对该行的融资风险带来重大影响。 2007年7-8月:由于下述情况,2007年市场变得更加动荡:

   美国次债越来越多地出现问题 数千种相关证券评级下降

一些金融机构宣布受次债影响出现亏损

此外,主要评级机构宣布调整证券评级方法,并大幅提高房地产贷款违约和亏损的假设。结果,市场参与者预期在不远的将来大量评级会进一步下调,他们对房地产方面似乎过度风险暴露的金融机构担忧加剧。 英格兰银行的支持

英格兰银行起初倾向于采取秘密的资金支持计划,不立即向市场披露准备提供的应急资金。然而,这一建议被北岩银行否决,因为根据法律要求该行必须披露政府的支持。律法意见也表明,《欧盟市场不当行为指令》第6(2)条禁止向面临困境的银行提供秘密的资金支持。 虽然该《指令》的措辞可能含糊不清,但北岩银行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都认为,鉴于支持计划的规模、复杂程度和涉及的人数,无法保持其隐蔽性。 宣布支持计划 2007年9月11日,本应宣布支持计划的决定。北岩银行希望在9月17日(周一)宣布这项支持计划,以便使该行有时间对客户的反应做好准备。然而,9月13日(周四)下午,市场开始出现传闻,迫使三家主要监管机构提前到9月14日(周五)早上7点宣布。 应急支持计划的主要特征 支持计划的特点属于英格兰银行临时贷款的特点。这些特点使银行可以按比英格兰银行主要政策利率高1%的惩罚性利率不受上限约束地借款,英格兰银行只接受少量英国和外国政府债券作为抵押品。这一贷款的目的是使北岩银行可以在动荡时期筹集业务所需资金,并给北岩银行时间解决其流动性问题。 控制挤提 9月17日,财长宣布财政部会对北岩银行现有的零售存款提供担保。这一担保阻止了对北岩银行分行的挤提,并防止挤提蔓延到其

7 他银行。 然而,由于一系列原因,这项担保没有使该行的财务状况稳定下来:

 北岩银行对来自英格兰银行的资金依赖性增强。批发资金市场对北岩银行关闭,因此,到期的批发贷款无法展期。与此同时,零售活期存款和批发活期存款被提取。

英格兰银行支持的贷款需要合格资产作为抵押品,北岩银行符合条件的这类资产将在10月初用完。

英格兰银行的贷款利率高于北岩银行按揭贷款平均利率,因此,该行出现亏损,不出多久,资本会受到侵蚀。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出台其他措施。 扩大财政部担保

9月20日,财政部将担保范围扩大到涵盖现有的和延期的批发

活期存款和无担保的批发借款。10月9日,又将担保范围扩大到涵盖新的零售存款。

结果,所有零售存款和批发存款都受到财政部保护。

 扩大流动性支持

设计良好的存款保护计划一般会使银行挤提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存款保护计划的缺陷

然而,在英国,存款保护计划存在两个主要缺陷: 存款的联合保险(co-insurance)

损失的风险由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和存款人共担。一旦银行倒闭,金融服务补偿计划会弥补每位客户头2000英镑的存款,并弥补随后33000英镑的90%。 缺乏可向存款人提供的资金

相对于其他债权人来说,没有给倒闭银行的存款人优先权。因此,在对倒闭银行的处理过程结束之前,存款人拿不到钱。这一过程可能

8 要花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

当时,英国存款人不了解其存款受到有限的保护。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了这些缺陷,加上北岩银行即将倒闭的印象削弱了客户的信心并加剧了对银行的挤提。

你可以学习《存款保险--介绍》这一课程,了解关于存款保护的更多情况。

北岩银行危机:疑问与责任

北岩银行危机引发了公众的疑问,为此议院财政委员会发表了一份报告。《北岩银行挤提》于2008年1月公布。尽管该行倒闭的主要责任在其管理层,但该报告对银行监管进行了批评,还列出三家主要监管机构在危机管理方面的缺陷。

3、为什么放弃了秘密向北岩银行提供流动性的想法?

   实施起来过于复杂

该行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都认为它们无法秘密采取这一措施 欧盟法规禁止秘密性的干预

北岩银行国有化

2007年10月,财政部倾向采取的方案仍是为整个北岩银行寻找私人买家。该行管理层确定了出售程序,但只有三项投标符合财政部的意向。关于寻找买家的新闻报道导致11月份再次发生对北岩银行零售存款的挤提。

12月初,零售存款减少到108亿英镑,市场形势进一步恶化。剩下的两家投标方考虑退出投标程序。为了维护其利益,2008年1月21日,三家主监管机构宣布了有助于降低买家资金成本的融资结构。

然而,财政部决定不接受最后两家投标方的报价,并宣布北岩银 9 行于2月17日 “进入暂时国有化时期”。国有化的决定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  私人部门在投标中提出的额外注资相对较低

私人部门投标要求在5年内政府提供财务支持,而财政部设想它仅需提供3.5年的担保

财政部在该公司随后的出售利润中所占份额很低 

小结

尽管有些预警信号,但北岩银行没料到出现危机,为避免倒闭,需要公共部门提供流动性支持。采取秘密措施的想法被放弃。除了法律障碍,该行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都认为它们无法使支持措施保密。

在官方公布之前,英国广播公司披露了支持计划的主要特征。信息泄露引发了对该行零售存款的挤提。由于支持计划的泄露使该计划看来像是一个恐慌性措施,挤提加剧。英国存款保护计划的缺陷和一些客户在取钱时遇到的拖延加剧了挤提。

财政部对存款的担保使挤提没有蔓延到其他银行,但由于资金持续流出,在年底前担保不得不几次延期。尽管努力为该行寻找私人买家,但北岩银行在2008年初进入暂时国有化。

虽然该行倒闭的主要责任在其管理层,但下议院财政委员会发表一份报告,列举了在北岩银行监管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对北岩银行流动性危机管理方面存在的一系列缺陷。

第三节

完成本节的学习后,你将能够确定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从北岩银行和其他银行的经历中吸取的教训。

北岩银行流动性风险危机为监管界提出了“警醒”信号。

10 特别是,你会了解:

  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吸取的教训

巴塞尔委员会2008年9月公布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 监测流动性风险的国际标准和工具

流动性风险—吸取的教训和采取的行动

在2007年年中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已开始着手完善流动性风险指引。北岩银行和其他银行的流动性问题突出了完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2008年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了题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挑战》的文件。该文件描述了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从这场危机中吸取的8个教训,包括:

  压力测试通常过于温和,没有侧重于整个市场范围的事件 应急融资计划往往假设市场上有持续的流动性并往往被证明是不充分的

这份文件颁布后,国际监管组织采取了两项措施:

1、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2008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这份文件详细阐述了适用于银行和监管当局的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来自2000年2月发表的较早的一份文件《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稳健做法》,并对该文件加以扩充。

2、制定流动性风险监管国际标准。200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题为《关于流动性风险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的征求意见稿。这份文件概述了两项监管标准,旨在为国际活跃银行确立流动性的最低规模。 我们逐一分析一下这些措施。

1、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

许多金融机构没有预料到2007-2009年的金融危机。特别是要指

11 出,许多机构低估了流动性风险,并低估了出现如此严重的市场崩溃的可能性。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中提出了17条原则。

2、制定流动性风险国际标准

银行监管当局通过下述工作来促进各国采取共同做法,从而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   制定流动性风险标准(比率) 制定监测工具 制定监管当局应用指引

为在国际上建立共同的关于流动性规模的最低标准,2009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两项流动性风险标准是什么?

 结构性融资标准,限制银行用短期负债为长期或缺乏流动性的资产提供融资的能力

短期流动性覆盖率,确保银行保持足够的流动资产,以便在面临困境时能够弥补至少30天的现金净外流

结构性融资标准,限制银行在保留大部分风险的同时,通过将风险暴露证券化来筹集资金的能力 

从流动性风险的角度来看,为什么监管当局对银行无变现障碍的资产进行监测十分重要?

  无变现障碍的资产表明银行在交易活动中提供抵押品的能力 这种监测能确保在银行倒闭时有足够的无负担资产来保护客户存款

无变现障碍的资产是衡量银行是否有能力从二级市场或从中央银行筹措有担保的资金的一个指标 

小结

国际监管组织对北岩银行和全球其他银行流动性问题做出的反应,就是强化大型国际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监管。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件《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旨在强化银行的风险管理做法。监管当局应通过定期和全面地评估银行流动性风险框架和流动性风险头寸来督促银行遵循这些原则。

通过制定国际流动性比率、开发监测工具和对大型国际银行集团的流动性风险进行跨境监管,流动性风险监管也将得到加强。

第四节 总结

北岩银行的增长战略是什么?

北岩公司在1997年成为一家银行并实施高增长战略。为配合这一战略,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融资模式发生变化。北岩银行冒险进入高风险贷款领域并日益依赖批发资金和市场资金。到2006年,其负债三分之二是市场资金。该行以为其融资是多样化的、稳定的,但实际上其融资越来越容易受到市场崩溃的冲击。 北岩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政策是什么?

北岩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政策基于下述假设:只要该行可以提供高质量的抵押品,总是可以得到有担保的融资。其政策局限于确保该行可以渡过短期的流动性危机。其流动性储备包括大量缺乏流动性的资产,压力测试太过温和。一旦该行不能对其按揭贷款进行证券化,该行没有真正的应急计划。

2007年年中金融危机爆发后发生了什么?

北岩银行没有预料到金融危机。2007年9月10日,为防止该行倒闭,公共部门必须提供流动性支持。由于法律障碍,也由于该行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都认为它们无法使支持计划保密,采取秘密支持(不立即披露流动性支持)的想法被放弃。

13 对北岩银行的挤提是怎样出现的?

在支持计划即将公布的前一天,英国广播公司披露了支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引发了对北岩银行的挤提。英国存款保护计划的缺陷也被广泛宣传。挤提持续了4天,其间北岩银行约20%的零售存款被提取。由于消息泄露使支持计划看来像是一个恐慌性措施,并且一些客户在取钱时遇到拖延,挤提加剧。结果,9月17日财政部不得不对现有零售存款提供担保。在年底前,财政部的担保不得不延期。 北岩银行是否渡过危机?

虽然努力将该行出售给私人买家,但到2008年2月只收到两个最终提议。两项提议都要求提供大量公共补贴,并意味着纳税人面临高风险和低回报。结果,北岩银行于2008年2月21日进入暂时国有化时期。

谁对北岩银行的流动性危机负责?

倒闭的主要责任在北岩银行当时的管理层。但是,下议院财政委员会的报告和金融服务局的内部审计列举了2007年8月前该行监管方面的缺陷和三家主要监管机构在管理北岩银行流动性危机方面的缺陷。

监管界对北岩银行流动性危机做出什么反应?

国际监管界对北岩银行和其他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做出的反应是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并确立大型银行流动性监管的国际框架。 如何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巴塞尔委员会文件《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原则》试图通过下述内容来强化风险管理:

 管理层和董事会应根据银行的经营战略确定银行的风险容忍度并确定相应的融资战略、政策和做法

银行应建立发现、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综合系统 银行应定期进行严格的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以此来确定流动性

14  

风险容忍度、流动性储备规模和应急融资计划的内容 此外,监管者应:

   定期对银行流动性风险总体框架和流动性头寸进行全面评估 采用多种监测工具对这些评估加以补充 与其他监管当局和公共机构进行交流和合作

如何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

  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包括:

制定国际流动性标准,包括最低短期比率和最低结构性融资比率 采用有关监测工具,反映银行现金流不匹配情况、资金集中度、通过抵押资产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某些市场指标 注重实施问题以及各国间信息共享 

第14篇:金融风险管理 招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招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一.含义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二.形成原因

流动性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无法应对因负债下降或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流动性困难。当一家银行缺乏流动性时,它就不能依靠负债增长或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变现资产来获得充裕的资金,因而会影响其盈利能力。

当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减少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其盈利水平,极端情况下会导致商业银行资不抵债。商业银行作为存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随时持有的、用于支付需要的流动资产只占负债总额的很小部分,如果商业银行的大量债权人同时要求兑现债权,例如出现大量存款人的挤兑行为,商业银行就可能面临流动性危机。 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相比,形成的原因更加复杂和广泛,通常被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产生除了因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计划可能不完善之外,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领域的管理缺陷同样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不足,甚至引发风险扩散,造成整个金融系统出现流动性困难。因此,流动性风险管理除了应当做好流动性安排之外,还应当有效管理其他各类主要风险。从这个角度说,流动性风险水平体现了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状况。

三.招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特征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同业业务最初在商业银行主要发挥融通资金、调剂头寸等传统的司库功能。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大量配置票据和信托收益权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从市场中拆入资金也不光是因为自身流动性紧张,还为了转拆给其他银行而赚取差价,使同业业务逐步发展成为帮助商业银行增加盈利的工具。同业业务的灵活性和创新性,虽然有着帮助商业银行在降低资本占用、增加利润、短期内迅速扩大规模的作用,也加剧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因此下面将从招商银行的同业业务方面来分析其流动性风险的特征。

(1).在同业资产方面 对招商银行流动性风险影响最大的是同业资产中的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买入金融资产并承诺到期再按照协议价格卖出的资产,包括买入返售信托收益权和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其标的资产包括票据、证券、贷款等等,银行主要以短期资金滚动买入的,即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而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拆出资金则是指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而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创新的主要领域,也是同业资产不稳定性的主要来源。由下表可以看出,截止2014年底,招商银行的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同业资产中占比为89.3%,较之前有所下降,相对来说流动性风险有所降低。

资料来源:招商银行2014年年报

(2)在同业负债方面

同业存放和拆入资金都会影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同业存放属于银行的被动负债,在期限、金额等方面基本没有选择权。银行用同业存放来对接长期资产,如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或贷款等,会造成期限错配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拆入资金则会由于同业拆借利率的波动而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产生影响。我们可以从下图中发现,截止2014年底,招商银行同业存放资金在同业负债中占比上升,为81.2%,为招商银行同业负债中的主要成分,同时拆入资金占比有所下降,为11.0%。

资料来源:招商银行2014年年报

四.对招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评价

由上面所述,可知招商银行同业业务对其流动性的影响主要来自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的期限错配。对于期限错配状况通常可以通过流动性缺口进行衡量。流动性缺口指的就是银行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显然从招商银行同业业务的流动性风险缺口单独计算的结果来看,在总缺口上,招商银行的为负,即招商银行总体上同业资产是无法覆盖同业负债的。从各期限下的缺口看,招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缺口集中在短期偿还期限下,招商银行的缺口为负,达到千亿元左右。从这一结果来看,招商银行同业业务由于期限错配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还是较大的。因此对于招商银行来说,其业务流动性风险还是值得其警惕的。

五.对招商银行管控同业业务流动性风险的建议

(1).首先应调整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招商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把关,尽量避免同业资产无法覆盖同业负债的情况。积极安排同业业务的期限结构,减少期限错配,尽可能缩小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期限的对称性,降低流动性风险。同时要对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要有完善的处置预案,建立一套科学的预警机制,形成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2).设置流动性容忍度等级和限制。在各相关监管体制下(如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指标等),招商银行可根据自身市场定位、发展战略方向、风险偏好,制订可接受的流动性区间和倾向。此措施应根据市场等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因此,也不存在所谓最好的模式:只是在不同时间,根据当时情况,通过设置(流动性容忍度)限制性条款,因时、因地发展银行业务。根据适合本银行的发展情况,制订流动性容忍度的上下限。

(3).增强风险管理的意识。招商银行应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强化银行的风险意识,时刻敲响风险的警钟,牢固树立风险第一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在经营中力求稳健,正确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流动的前提下,实现银行的盈利。由于流动性风险是银行其他风险的集中和最终表现, 危害甚大,银行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警觉, 主动采取措施控制流动性风险。

参考文献:[1]高宏霞,何桐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分析,2014-4-24.

[2]王晓东.浅析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国金融界网, 2008-09-23.

第15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估与管理

王晓雯1张妍1昃伟

2(

1、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008

12、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摘要】 无论是在经济平稳发展时期还是金融动荡时期,流动性问题始终是金融市场关注的关键问题之

一。本文根据银监会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监管要求和相关实践经验,详细介绍了关于流动性风险的评估方法,包括流动性指标法、现金流分析法和久期缺口分析法等,进而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给出了商业银行日常使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提出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风险管理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进而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世界范围内许多银行由于流动性危机倒闭,让人们见识到了流动性风险的危害之大。鉴于此,近年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总结国际金融危机应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研究报告和指引文件。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于去年提出了我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

一、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后果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特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相关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一段时间资金需求的能力。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三个关键的要素:资金、取得资金的成本以及取得资金的时间。

流动性风险通常被认为是商业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但是实质上流动性风险是信用、市场、操作、声誉及战略风险长期积聚、恶化的综合作用结果。如果这些风险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最终就会以流动性风险的形式爆发出来,进而引发商业银行的生存危机。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商业银行所出现的流动性危机可能导致存款人对同行业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的担忧,进而发生连锁效应引发国家范围内的行业系统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的评估方法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一方面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希望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贷款和投资中,并倾向于期限长、收益大的资产;另一方面,负债经营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又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持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来应对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需要,以避免发生现金流断裂的风险。因此选择恰当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方法,有助于把握和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指标法

流动性指标法是各国监管当局和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其做法是首先确定流动性资产的种类并进行估值,然后确定合理的比率或指标并用于评估和监控。以下介绍指标法中常用的指标和比率: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是财务分析中分析流动能力的重要指标,是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率,衡量的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目前我国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25%。

(2)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依存度反应了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中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该比率越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越稳健。核心负债依存度是核心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根据银监会在有关文件中的解释,核心负债是指那些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对利率变化不敏感的负债,季节变化和经济环境对其影响较小;总负债是指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60%。

(3)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率是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的核心指标之一,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的比例。流动性缺口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资产减去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负债的差额。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这一比率不应低于-10%。

(4)存贷款比例。存贷款比率是贷款总额与核心存款的比率,是一种传统的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指标。该比率越小则表明商业银行存储的流动性越高,银监会对这一指标的监管要求为不得超过75%。

(5)流动性覆盖率(LCR)。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

求意见稿)》中引入的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且将最低限设置为100%。

LCR=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这一指标的计算指定30天为期限,而引入这一监管比率的目的在于强化短期流动性风险状况的监控,确保单个银行在监管当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6)净稳资金比率(NSFR)。这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中引入的又一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限也为100%。

NSFR=可用的稳定资金/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这一比率的计算以一年为期限。引入这一比率的目的是促进银行业机构的资产和业务融资更趋中长期化;根据银行在一个年度内资产和业务的流动性特征设定可接受的最低稳定资金量。

除以上介绍的比率之外,还有一些常用的比率,如超额备付金率、现金头寸指标、核心存款与总资产的比例、贷款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易变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大额负债依赖度等。

使用流动性指标法的优点在于简单实用,可以直观地理解当前和历史的流动性状况。其缺点在于属于静态分析,无法描述商业银行未来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状况。由于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其业务特质及获取流动性的途径和能力各不相同,必须综合多种比率、指标以及相关的内外因素,才可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和变化趋势做出评估和判断。

2、现金流分析

通过商业银行对短期内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预测和分析,可以评估商业银行短期内的流动性状况,一般表现为流动性剩余或赤字。当流动性出现“剩余”时,商业银行必须考虑这种流动性剩余头寸的机会成本;若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赤字”,则必须考虑这种赤字可能给自身运营带来的风险。根据历史数据研究,剩余资金与总资产之比小于3%~5%时,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一个预警。

实践证明,为了合理地预计流动性需求,可以将流动性“剩余”或“赤字”与融资需求在不同时段进行比较,其目的是预测新贷款净增加值、存款净流量以及其他资产和负债的净流量。然后将上述流量预测值加总,再与期初余额相加,获得未来时段内的流动性头寸。

现金流分析有助于真实、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在未来短期内的流动性状况。但是随着商业银行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日渐复杂,现金流量的可能性和准确性随之降低。在实际操作中,现金流分析法和缺口分析法通常一起使用互为补充。

3、其他评估方法

除采用上述的流动性比率法和现金流分析法以外,商业银行还广泛利用缺口分析法和久期分析法来深入分析和评估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

(1)缺口分析法。该法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是评估商业银行流动性较好的方法。缺口分析法是针对特定时段,计算到期资产和到期负债之间的差额,来判断商业银行特定时间内流动性是否充足。

商业银行的贷款平均额和核心存款平均额之间的差异构成了所谓的融资缺口,如果缺口为正,商业银行必须动用现金和流动性资产,或者介入货币市场进行融资。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商业银行的短期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通常为负数,但商业银行必须确保此项差额得到了有效控制,并有足够能力在需要时迅速补充资金。 积极的流动性缺口分析的期限很短,通常为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于活跃在同业拆借市场和易于在短期内筹资的商业银行来说,可以具有较短的流动性管理时间期限;而活跃在长期资本和负债市场的商业银行则需要采用较长的期限。

(2)久期分析。由于利率变化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价值,造成流动性状况发生变化,因此久期分析经常被用来分析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的影响。

用 表示总资产的加权平均久期, 表示总负债的加权平均久期, 表示总资产的初始值, 表示总负债的初始值,R为市场利率,当市场利率变动时,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可以表示为:

久期缺口可以用来衡量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程度,以及对其流动性的作用效果:

久期缺口=资产加权平均久期-(总负债/总资产)*负债加权平均久期

当久期缺口为正值时,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则资产价值增加的幅度比负债价值增加的幅度大,流动性也随之加强;反之则反。

当久期缺口为负值时,如果市场利率下降,则流动性也随之减弱;反之则反。

当久期缺口为零时,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没有影响。

总之,久期缺口的绝对值越大,利率变化对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影响越大,对其流动性的影响也就越显著。

目前最值得推荐的做法是,商业银行同时采用多种流动性风险评估方法,来综合评价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过程可以表示为图1:

图1 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

1、资产负债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属于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失衡,就会引发流动性危机。因此在银行确定资产负债额度、结构和期限时需要考虑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与缓释,加强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来源的稳定性。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应遵循分散性原则和审慎性原则,具体表现为商业银行要制定具体明确的资产、负债分散化政策,使资金运用及来源结构向多元化发展,提升商业银行应对危机的能力;应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对资产负债业务流动性的影响,从流动性风险的源头开始密切关注不同风险间的转化和传递。

(1)资产的变现能力。资产的变现能力衡量的是资产的流动性,具体包括变现需要的时间以及变现的成本。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基础建设还不健全,商业银行在对资产变现能力进行评估时就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深度、交易对手信用状况以及其他因素对资产交易和资产价格产生的影响。要提高资产的变现能力,不仅在于资产本身的性质,还需要考虑金融市场的活跃性和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越充足。

(2)负债的稳定性。商业银行应关注负债的稳定性,即融资来源的稳定性。提高负债稳定性的方法包括:提高核心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提高流动性来源的稳定性,并减少对市场波动较大的债务依赖;商业银行应通过优质服务建立与资金提供者的关系,并持续关注大额资金提供者的风险状况。

2、现金流量管理

现金流量管理是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一种重要工具,商业银行通过分析现金流量和期限错配情况,有助于发现融资缺口和防止过度依赖短期流动性供给。

现金流量管理的核心部分是现金流的预测。现金流的预测主要分为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目的在于评估商业银行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短期现金流的预测主要服务于头寸管理,主要针对1—7天内发生的现金流,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预测比较有经验,因而比较准确,对应的是流动性管理。由于现代商业银行交易的产品日渐复杂,预测长期现金流则较为困难,与此对应的是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对应于现金流预测中的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现金流期限错配分析可以针对短期,也可以开展中期乃至长期的期限错配分析,以便及早发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设定现金流期限错配限额应以其融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基础。最好的做法是保证每一期限内的现金流错配净额低于对应期限内的现金流限额,现金流限额的计算步骤可参考图2。

图2 流动性期限错配限额计算的步骤

商业银行在设定现金流限额时应尽量保守,并通过返回检验确定该限额的有效性,同时对所有超限额情况作书面记录并分析原因,必要时还需要调整现金流预测的方法和模型。银监会在这方面的监管要求为“现金

流限额测算期至少为一个月,鼓励商业银行按更长时间段进行测算。”

3、压力测试及情景分析

由于现金流预测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需求,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对其流动性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进行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的目的在于分析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商业银行抵御危机的最短生存期是多久,与此相应的监管要求为“商业银行在压力情况下的最短生存期不得少于一个月”。

考虑到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还需要深入分析假设情景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及其反作用,因此商业银行在设计压力情景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单个机构和整个市场,还要结合本身业务特点、复杂程度,使假设条件涵盖来自于市场、信用、操作、声誉等多个风险类别的市场波动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并充分反映融资流动性风险与市场流动性风险的高度相关性。根据压力测试的结果,商业银行应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包括核心资本金和附属资本金的比例,持有充足的高质量流动性资产用以缓冲流动性风险,建立行之有效的应急计划。

4、应急计划

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吸纳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都有待提高,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在完善流动性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的同时,制定不同情况下的应急计划。

应对流动性危机的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变现和负债融资。资产变现主要是指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变现,其中要加强备付金的管理。负债融资的渠道主要包括向央行借款、银行间市场拆借和发行金融机构债券。

商业银行在制定应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等因素,涵盖银行流动性发生临时性危机、长期性危机和压力的情景,并预设触发条件和实施程序。

四、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近些年来,在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管理中,按照监管指标测量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并不理想,甚至有时处于流动性比较紧张的状态,而实际上整个市场的流动性一直非常充裕,因此说明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做得并不够好,需要在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控。 首先,加强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严防表内和表外双重风险。

其次,将流动性风险纳入风险管理的范畴,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框架和体系。

再次,健全金融市场基础建设,形成良好的融资和变现的环境。

最后,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指标。

根据银监会在2007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时间表,第一批新资本协议银行将于2010年进入实施阶段,国内银行备战新资本协议的进程也进入冲刺阶段。流动性风险管理作为新资本协议中第二支柱的组成部分,必然将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可以预见,更加严格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将成为银行业日后经营的重要准则。

【参考文献】

[1] 綦相:流动性风险国计监管新规解读[J].银行家,2010(6).

[2] 廖岷:从全球金融危机看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J].西部金融,2009(1).

[3]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Z].银监发[2009]87号,2009-09-28.

[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Z].2005-12-31.

第16篇:银行流动性管理要转向精细化

银行流动性管理要转向精细化

来源: 金融时报

2014年开年再度出现的流动性紧张局面,让市场更加关注央行在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关于“流动性”的表述。日前,多位专家表示,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较大篇幅阐述了流动性状况以及流动性操作的方向和力度,回应了市场关注,有利于形成市场预期,有助于避免流动性剧烈波动。

“总体来看,今年的流动性将保持适度中性、稳定偏紧,呈现出紧平衡格局。”多数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作出类似判断。去年以来的流动性波动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程度在其中“推波助澜”,反过来又增加了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专家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下一步要继续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

流动性将保持在合理区间

“所谓适度中性,就是不放松也不收紧银根,央行货币供应既不会大开闸门放水,也不会紧缩以致流动性紧张,市场流动性处于合理区间。”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曾刚说。

曾刚认为,近年来快速扩张的债务规模应是监管部门选择稳中偏紧货币政策的主因之一。以信贷为例,2013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71.9万亿元,相比2009年初增加39.9万亿元,增幅为125%,信贷增长非常之快。

更值得关注的是企业债务,有关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末,中国企业债务与GDP的比重是140%,而同期美国是80%。

“在经济下行和企业现金收入放缓时,信贷增速加快,债务持续增长,将导致收入无法覆盖债务本息出现偿债危机。”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赵玉睿认为。

从目前市场实际情况看,企业高杠杆和低盈利,已加大了信用风险。统计显示,2013年二季度,付息占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已高达14%;三季度,社会融资平均利率为6.81%,较一季度的6.35%有所上升;而同期工业企业主营利润率由6.05%降至5.59%,债权融资成本与企业利润率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因此,业内专家认为,从稳中求进总基调出发,避免加杠杆,流动性应当保持适度并适当偏紧。

对于下一步流动性操作的方向,央行明确表示:“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央行通过了公开市场操作和SLO、SLF等流动性调节工具有效地应对了多种因素引起的流动性波动,应该说过去一年央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进展很大,取得了较大成绩。在报告中,央行也多次提到了此类操作在稳定流动性上的积极作用,预计类似的操作将会在2014年的资金紧张时点得到延续,今年发生流动性剧烈波动的概率较低。”曾刚预计。

资金投向应更精准

银行专家赵慈拉认为,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多次提到货币政策调控要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这意味着货币政策将继续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当前流动性管理的难点是在‘总量稳定’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投向的精准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同时解决融资贵的难题。”他认为。

央行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到,当前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尚不稳固,经济增长对投资和债务的依赖仍在上升,高投资模式以及资源过度向房地产等领域集中,容易导致债务水平上升,并可能对其他经济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形成挤出效应,加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构性问题也使总量政策的效果受到影响。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中长期贷款比年初增加4.6万亿元,同比多增1.7万亿元,在新增人民币贷款中占比达51.6%,比2012年高16.53个百分点。而刚刚公布的GDP显示,2013年GDP增长7.7%,为14年来最低。业内专家认为,在GDP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中长期贷款却出现较快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金融资源仍在向房地产等传统领域流入,调结构任重道远。

资金配置的不合理还导致市场利率抬升,实体经济财务成本上升。数据显示,2013年12月,票据融资加权平均利率为7.54%,这是2000年以来票据融资成本最高的一年。赵慈拉认为,票据融资成本高企,反映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有困难。

“一些财务软约束部门资金需求量大,对利率敏感性相对较低,其大量融资也推高了全社会融资成本。”央行指出。

业内专家认为,“财务软约束部门”主要包括房地产企业以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因此,继续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要求非常迫切,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提高流动性管理专业化水平

业内专家指出,去年以来的流动性波动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程度在其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这又反过来增加了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

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亦指出,“金融机构在利润压力、监管套利等因素作用下,利用同业、理财等短借长贷,资产负债结构对利率风险敞口十分灵敏,对货币市场高度依赖,也是加大市场流动性波动的主要原因。”

赵慈拉解释说,当前仍以存贷比对银行进行监管,由于银行吸纳的同业存款不能放贷,在经营压力下,导致其对同业、理财业务的过度扩张。

“银行的资产扩张以及表外的诸多金融产品创新,都直接或间接需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支持。各类融资活动越活跃,就越会消耗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从而导致对流动性的需求上升。”

他说。

专家表示,做好流动性管理,下一步应引导商业银行加强流动性和资产负债管理,做好各时点的流动性安排,合理安排资产负债总量和期限结构,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

具体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增加对多元化和稳定性融资的管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并表和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压力测试、应急计划等监管要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17篇:银行风险管理

银行风险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1.商业银行对外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不包括( )。

A.将流动性管理权限集中在总部或分散到各分行

B.将最终的监督和控制全球流动性的权力集中在总部或分散到各分行

C.制定各币种的流动性管理策略

D.制订外汇融资能力受到损害时的流动性应急计划

【您的答案】 B

【正确答案】 B

2.( )针对特定时段,计算到期资产和到期负债之间的差额,以判断商业银行

在未来特定时段内的流动性是否充足。

A.流动性比率/指标法

B.现金流分析法

C.缺口分析法

D.久期分析法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C

3.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

A.75%,25%

B.75%,15%

C.50%,15%

D.50%,25%

【您的答案】 A

【正确答案】 A

4.操作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内部环境因素不包括( )。

A.公司治理结构

B.合规管理文化

C.信息系统建设

D.外部控制体系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D

5.操作风险中的人员因素不包括( )。

A.内部欺诈

B.文件/合同缺陷

C.知识/技能匮乏

D.核心雇员流失

【您的答案】 B

【正确答案】 B

6.按照由表及里的原则,操作风险具体可划分为非流程风险、流程环节风险和

( )。

A.控制派生风险

B.人力资源配置不当风险

C.系统性风险

D.操作失误风险

【您的答案】 A

【正确答案】 A

7.商业银行面对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以致影响正常业务运行的风险,不可以通过( )来进行操作风险缓释。

A.提高电子化水平以取代手工操作

B.制定连续营业方案

C.购买电子保险

D.IT系统灾难备援外包

【您的答案】 A

【正确答案】 A

8.()指标仅适合衡量大型的特别是跨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A.现金头寸指标

B.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比率

C.大额负债依赖度

D.核心存款指标

【您的答案】 C

【正确答案】 C

9.1988年()标志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体系基本形成。

A.华尔街第二次数学革命

B.《巴塞尔资本协议》

C.华尔街第一次数学革命

D.欧式期权定价模型

【您的答案】 B

【正确答案】 B

10.以下哪种不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的方法。()

A.基本指标法

B.高级计量法

C.标准法

D.产量法

【您的答案】 D

【正确答案】 D

二、多项选择题

1.声誉风险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哪些步骤( )。

A.声誉风险的识别

B.声誉风险的评估

C.监测和报告、内部审计

D.声誉风险的修订

【您的答案】 A, B, C

【正确答案】 ABC

2.良好银行公司治理的特征( )。

A.银行内部有效的制衡关系和清晰的职责边界

B.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C.与股东价值相挂钩的有效监督考核机制

D.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

【您的答案】 A, B, C, D

【正确答案】 ABCD

3.下列选项中,属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控制手段的有( )。

A.压力测试

B.交易限额管理

C.风险限额管理

D.止损限额管理

【您的答案】 B, C, D

【正确答案】 BCD

4.下列属于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的政策和程序应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

A.交易账户划分的目的、适用范围、交易账户的定义

B.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种类

C.列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应符合的条件

D.交易标识

【您的答案】 A, B, C, D

【正确答案】 ABCD

5.我国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划分的政策和程序应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

A.交易账户划分的目的、适用范围、交易账户的定义

B.列入交易账户的头寸应符合的条件

C.列入交易账户的金融工具种类

D.明显不列入交易账户的头寸

【您的答案】 A, B, C, D

【正确答案】 ABCD

三、判断题

1.战略风险管理主要是通过整合内部营运流程来实现的,它的核心是协调经营目标、长期战略以及可利用资源。

【您的答案】 对

【正确答案】 对

2.商业银行对企业信用分析的5Cs系统是指:品德、资本、还款能力、抵押和经营环境。

【您的答案】 对

【正确答案】 对

3.在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中,商业银行通常将核心存款的80%投入流动资产。

【您的答案】 错

【正确答案】 错

4.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规模越大,抵抗风险的能力越弱。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5.通常活跃在货币市场的商业银行需要采用较长的流动性缺口分析时间序列。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6.商业银行最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须全部由商业银行内部人员担任。

【您的答案】 错

【正确答案】 错

7.吸收损失的缓冲器和最终来源是资本金。

【您的答案】 对

【正确答案】 对

8.市场是风险的第一承担者,也是风险管理最根本的动力来源。

【您的答案】 错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资本是风险的第一承担者,也是风险管理最根本的动力来源。

9.风险评估原则是由表及里、自上而下、从已知到未知。

【您的答案】 错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风险评估原则是由表及里、自下而上、从已知到未知。

10.商业银行必须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和现场检查,保证声誉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执行。

【您的答案】 对

【正确答案】 对

第18篇:银行风险管理

随着步入信息化时代,商业银行对信息化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金融信息技术日益提升,使商业银行能够成为包含经营、管理和创新的基础设施平台。但是,由于信息化技术的依赖,使得金融业务都与信息科技密不可分,在增加业务效率和收益的同时,潜伏期中的风险也与日俱增,并且呈上升趋势。尤其在这几年,出现了很多金融风险事件,这些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给银行的发展带了是十分巨大的危害,管理难度也逐渐提升,从而导致目前商业银行的信息管理形式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由此可见,对于商业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已经十分迫切。因此,为了能够更打造安全性能更高的金融平台,首先需要提供业务的创新水平;其次,加强研究信息化风险管理,从而使风险管理水平能够平稳提升;最后,落实风险管控,提升商业银行业务安全性,使银行业务朝着安全稳定的方向发展。

本文开篇主要从当前现状出发,阐述了本课题的背景和意义,比较国内外的发展方向和现状,以江西GS银行为例,描述了GS银行的信息科技风险的基本理论、特点和策略等。然后主要针对国内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从信息科技生产运行风险、安全综合风险和研究测试风险三个角度,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的描述。

通过对江西GS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实例进行分析观察,根据当前该所具备的特点和所面临的风险,逐步进行深入探究,提出了四个风险管理策略:识别评估策略、应对控制、计量评价策略和监测监控策略。通过这四个策略,降低江西GS银行所面临的信息科技风险,为银行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接着建立了江西GS银行的风险管理评价体系,通过风险评估的方法运用,进行了对于银行业务风险的全程管控。在管控的过程中,在风险未出现之前进行预警控制,当风险发生时银行能够进行应急处理,事后能够选择最优的方案去调整银行业务。提高银行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能力。

在本文最后,对全文进行总结以及对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

With getting into the information age,the commercial banks dependent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ore and more,and the financi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s improving, so that commercial banks can become the infrastructure platform including management,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However, due to the dependenc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king financial service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re inseparable, increase busine efficiency and profitability, while also increasing the risk of latent period,and the latent period is increasing.Especially in these years, there have been a lot of financial risk events, the lo of these risk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 with a very great harm, the difficulty of management has gradually increased, leading to the current commercial banks in the form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is facing a severe test.Thus,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commercial banks, it has been very urgent.Therefore, in order to be able to build a more secure financial platform, the first need to provide busine innovation level; secondly, to strengthen the risk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o that the level of risk management can be improved steadily; finally, the implementation of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 improve the security of commercial banks, so that the banking busine towards security and stability of th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This paper begins with major departure from the current status quo, describe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topic, compare the direction and development status at home and abroad, Jiangxi GS Bank as an example,to describe the basic theory of GS Bank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characteristics and strategies.And then, it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management of domestic commercial banks, from the three angle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duction operation risk, safety comprehensive risk and risk management, and describes the problem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management.Through analyzing and observing the examples of Jiangxi GS commercial ban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isk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Institute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isks currently facing, gradually delve into proposed four risk management strategies: identifying aement strategies, dealing with control, metering evaluation of policies and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trategies.Through these four strategies to reduce the risk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Jiangxi GS banks are facing, bringing more economic benefits for the bank.Followed b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risk management evaluation system of Jiangxi GS Bank, the use by the method of risk aement, carried out for the whole banking risk management and control.In the proce of management and control, the risk does not appear before the early warning control, when the risk of banks to carry out emergency treatment, and afterwards be able to choose the best solution to adjust banking.The abil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improve bank risk management.In this last, the paper summarizes and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第19篇: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试行)

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可持续的、科学的经营发展,增强风险预测、计量和调控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和波动,科学、合理、有效平衡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切实增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资产不能正常和确定性地转移现金或企业债务和付现责任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其中,由于企业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发生的问题,称为现金不足及现金不能清偿风险。由于企业资产不能确定性地转移为现金而发生的问题则称为变现力风险。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合理的流动水平,科学配置资产负债结构和比例,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实现盈利能力最大化。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 为实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应遵循以下两项原则:

(一)总量均衡原则。通过负债和营运资金总量对资产总量的制约,保持负债、营运资金和资产的总量均衡;

(二)结构对称原则。即负债与资产要在期限、结构上保持对称关系。通过及时调整流动性缺口,保持资产和负债的偿还期对称关系,建立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对称结构。

第五条 公司通过有效的资金调控管理机制对流动性风险进行

管理。主要有:

(一)总部业务部门、分部及各项目公司超过1亿元的大额资金投放和回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司计划财务部通报。

(二)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调度资金,通过测算和分析未来一定时期的资产及负债的现金流、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制定流动性补充计划,安排资金来源和运用。总部业务部门、分部及各项目公司需上报费用预算和资金计划申请使用资金。

(三)建立分层次流动性资产储备,动态管理、调整流动性储备的总量和结构。分层次流动性储备体系的设置标准如下:

1、第一层次: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活期存款、同业定期存款等立即可以用于支付的资产。

2、第二层次:短期内到期或可变现的资产。包括:短期理财产品、短期内到期的投资产品和存货等。

3、第三层次:通过变卖或转让即可获得资金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该层次资产用于中长期流动性资产储备。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要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统一指导下进行。总经理办公会对有关流动性风险的重大事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决策建议,监督、指导公司流动性运行状况。

第七条 公司内审法务部是公司全面风险的管理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实施部门,公司总部其他部门和分部、各项目公司须执行和配合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第四章 监测管理

第八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测应关注如下指标的监控

(一)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比例衡量公司流动性风险总体水平,其限额不高于80%。

(二)流动性覆盖率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 =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未来30天内预计资金净流出量 ×100% 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无论通过出售还是抵押融资的方式,仍能保持良好的产生流动性的能力的资产。

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未来30日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减去预期现金流入总量。

第九条 流动性预测和日常管理。流动性预测是指对未来一段时期内资金流入流出总量及其盈余(缺口)的预测,包括短期、中期、长期和特定期流动性预测,是流动性风险管理决策和操作的依据。

(一) 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含)以内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包含未来7天(含)以内、1个月(含)以内、3个月(含)以内3个时间段。

(二) 中期预测。指对未来3个月-1年(含)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三) 长期预测。指对未来1年以上资金流入流出情况进行预测。

(四) 特定时期预测。指对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季节性因素、政策因素、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时期的资金流入流出情况的预测。

第十条 为避免资产和负债过度集中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在管理过程中要关注资产负债结构,并关注以下方面:品种、币种、交易对手、市场、行业、期限、地域等。

依据市场宏观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固定收益类投资和开发类投资的配比。

第五章 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制定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目的。 为了防范和处置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流动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有效预防因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非预期性调整、市场出现不利于公司的信息等内外部原因所引发的流动性需求的流动性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资金运营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工作原则:

(一)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稳定和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实行各项目公司领导责任制;

(三)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科学果断决策,加强应急管理,依法规范处置,力求尽快控制事态、平息事件、减少危害、降低影响,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十三条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在总经理办公会统一领导下,由公司内审法务部、计划财务部、其他部门和分部及各项目公司共同参与的监管、协调的联动协调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面临各项原因造成的流动性困难,应区别不同情况,启动如下措施:

(一)加大系统内资金调度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在系统内调剂资金余缺;

(二)向金融机构借款,提高中长期融资比例;

(三)在法律和合同允许的前提下,减少或推迟项目投放等对外支付需求;

(四)变现存量可流通证券和存货;

(五)变现存量资产;

(六)请求股东支持。

第六章 流动性压力测试

第十五条 公司通过压力测试分析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考虑并预防未来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危机,提高在流动性压力情况下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

第十六条 压力情景的假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宏观政策收紧,导致对外融资来源变窄;金融市场动荡,对外融资困难或成本大幅提

高;投资项目大规模展期、债务人违约或破产,导致资金逾期;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产生压力;其他有可能导致公司资金运转困难的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应按季度进行一次常规压力测试。在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针对特定压力情景进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

第20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总 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管理信息系统 流动性风险监管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流动性风险监测

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和手段 附 则

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说明

关于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的说明 关于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的说明 关于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既可能来自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也可能来自市场流动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负面影响,即由于外部融资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变现或抵押资产以获得流动性支持。

第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及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章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九条 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测算并在必要时调整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制定、定期审议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并将压力测试结果应用于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组织演练。在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计划。

(七)确保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八)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防范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相关的管理体系、制度和实施程序是否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基本假设是否适当。

(四)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六)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有效。

第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适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应当根据其管理模式,针对银行整体及分国别或地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分别进行审计。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在充分考虑其他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相互影响与转换的基础上,确定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银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整体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流管理。

(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

(三)流动性风险限额。

(四)负债和融资管理。

(五)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六)压力测试。

(七)应急计划。

(八)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管理。

(九)跨机构、跨境以及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十)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确保资产负债错配程度保持在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内、具有多元化和稳定的负债、具有与自身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并具备充分的外部市场融资能力。

第二十一条 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应当包括完整的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能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现金流缺口。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应当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一)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

(二)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

(三)对重要币种现金流的单独测算分析。

(四)代理、清算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包括现金流缺口在内的一系列方法和模型,对银行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情况进行前瞻性分析。

商业银行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时应当使用审慎合理的假设前提,定期对各项假设前提进行评估,根据需要进行修正,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及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建立适当的预警指标体系。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快速增长,风险显著增加。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四)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五)多次接近或违反内部限额和监管标准。

(六)特定业务或产品发展趋势下降或风险增加。

(七)银行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和总体财务状况显著恶化。

(八)负面的公众报道。

(九)信用评级下调。

(十)股票价格下降或债务成本上升。

(十一)批发和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十二)交易对手要求增加额外的担保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三)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四)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十五)获得长期融资的难度加大。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一)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确定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包括现金流缺口限额、负债集中度限额、集团内部融资和交易限额等。

(二)制定和调整限额的授权制度和审批流程。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三)对限额遵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四)超限额情况应当依规定程序得到事前审批,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进行调查并合理问责,对超限额情况的审批和处理应当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商业银行实施融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债的提高表内外负债品种、币种、期限、交易对手、融资抵押品、融资市场等的分散化程度,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二)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检验市场融资能力。

(三)加强对融资抵押品的管理,准确计量可以用作抵押品的资产数额,评估资产的抵押能力,提高通过抵押融资迅速获取资金的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价格等重要指标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银行外部市场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设立适当的日间流动性风险指标,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满足正常及压力情景下的支付结算需求。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银行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施压力测试的频度应当与其规模、风险水平及市场影响力相适应,至少每季度应当进行一次常规压力测试。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加大压力测试频度。

(二)压力测试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实施,针对流动性转移限制等情况,应当对有关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三)压力测试的假设情景应当审慎合理,对假设理由应当进行详细说明。

(四)应当明确抵御流动性危机的最短生存期,最短生存期应当不低于一个月。

(五)压力测试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市场流动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和压力情景对各项流动性风险要素的影响及其反作用。必要时,应当针对各风险要素的相互作用实施多轮压力测试。

(六)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参考以往出现的银行或市场流动性危机,对压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七)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必要时应当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并具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抵御流动性压力。

(八)测算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确定风险限额、制定业务发展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其市场影响力,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定触发应急计划的情景,至少应当包括银行评级被大幅降低的情况。

(二)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及各部门在应急计划实施中的权限和职责。

(三)包括资产方应急措施和负债方应急措施,列明压力情况下的应急资金来源和量化信息,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境、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可靠、充分。

(四)区分法人和集团层面,并视需要针对重要币种和境外主要业务区域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对于受到流动性转移限制影响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五)至少每年一次对应急计划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并不定期对应急计划进行演练,确保

4 在紧急情况下的顺利实施。

(六)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应当加强与交易对手、客户及公众的沟通,最大限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与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确保其满足压力情景下的支付结算和资金流出需要。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使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获取资金时没有法律、监管和操作上的障碍。

(二)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可交易性及变现程度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并避免在压力时期出售资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加大检验频度。

(三)制定明确的书面制度,确保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拥有实际控制权。其他部门动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的额度,应当事前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风险的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水平,又要考虑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商业银行无论采用集中、分散或二者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都应当确保对集团层面、法人层面和各附属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集团内部融资和交易限额,分析银行集团内部负债集中度对流动性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过度依赖集团内部负债,减少压力情景下的风险传递。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或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流动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资本管制以及金融市场发展差异程度等因素对并表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分别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对其他币种的流动性风险可以进行合并管理。

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第四节 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以下功能:

(一)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期限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二)按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并根据需要加大监测频率。

(三)支持流动性风险限额控制。

(四)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

(五)支持对优质流动性资产价值和构成的监测。

(六)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压力测试。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各项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情况。

第三章 流动性风险监管 第一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十五条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标准。

第三十六条 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其计算公式为:

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本办法附件二规定的基本特征,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容易、快速变现的资产。

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日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减去预期现金流入总量。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

5 第三十七条 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其计算公式为:

可用的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压力情景下,能确保在1年内都可作为稳定资金来源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

所需的稳定资金等于商业银行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与相应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乘积之和,稳定资金需求系数是指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需要由稳定资金支持的价值占比。

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100%。

第三十八条 存贷比的计算公式为: 存贷比=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

第三十九条 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100%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比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计算并表流动性覆盖率时,如集团内部存在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相关附属机构满足自身流动性需要之外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不能计入集团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中。

第二节 流动性风险监测

第四十一条 银监会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维度的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二条 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应当涵盖从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3年、5年到超过5年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可以包括上述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第四十三条 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相关参考指标可以包括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及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等。

银监会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1个月以下、1-3个月、6个月-1年和1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

第四十四条 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类别和所在地,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押品的流动性资产。

商业银行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进行融资时,银监会还应当监测抵押率以及优质流动性资产的预期可变现价值。

第四十五条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对市场的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商业银行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可包括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等。

第四十六条 银监会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银监会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资产的转移受限等迹象,应当及时分析其对银行外部市场融资能力的影响。

银监会分析市场流动性时,相关参考指标可以包括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及成交量、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转贴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等。

6 第四十七条 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监会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经营模式、复杂程度和流动性风险特点,采用商业银行内部的流动性风险指标等其他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监测。

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八条 银监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与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谈话等方式,运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工具,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流动性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报送相关的外部审计报告。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经营模式、复杂程度和流动性风险特点决定商业银行报送流动性风险报表和报告的内容和频率。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报送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流程、内部监测指标和限额、应急计划及其演练情况等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对上述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银监会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第五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季向银监会报送压力测试报告,包括压力情景和假设、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进行的事后检验结果,以及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和应急计划的调整情况。

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重大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相关的流动性安排。

(一)商业银行评级出现重大下调。

(二)商业银行大规模出售资产以提高流动性。

(三)商业银行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灵。

(四)外部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本机构或机构所在地区发生挤兑事件。

(六)对资产或抵押品跨境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管理的重大调整。

(七)集团、母行和境外分支机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八)集团或母行出现流动性困难。

(九)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

外资法人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时,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 银监会可以根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评估结果决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第五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披露有关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其中应当特别说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以及重要政策和程序。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

(四)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和程序。

(五)流动性风险主要监测指标及简要分析。

(六)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

(七)压力测试情况。

第五十五条 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明显缺陷、流动性风险过高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进行审慎性会谈。

(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四)增加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现场检查频率。

(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七)要求商业银行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八)提高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集团或母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集团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外资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十六条 对于未遵守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 对于未按规定提供流动性风险报表或报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视情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 银监会应当与境内相关部门及境外监管机构协调合作,共同建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制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在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流动性事件发生时,银监会应当在与境内相关部门及境外监管机构充分沟通协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降低上述事件对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上述流动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银行财务状况明显恶化。

(二)银行通过市场融资或吸收存款获取资金的途径即将丧失。

(三)银行信用评级大幅调低。

(四)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跨境的流动性转移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五)出现严重的市场紊乱,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明显冲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除另有规定外,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外资法人银行应当具备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外资法人银行董事会应当保持对本行资金调拨的最高权限。

第六十一条 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四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标准。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出台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岗位职责.doc》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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