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岗位职责

2020-05-1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村卫生室管理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皖卫农[20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辖区内全体乡村医生和相关人员学习,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我区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建设,已完成336所村卫生室的建设,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与服务水平得到改善。但部分村卫生室还存在医疗安全意识淡薄、医疗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缺少统一管理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村卫生室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将投入使用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结合区卫生局近期在村卫生室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网的“网底”,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渠道,是农村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执行者,村卫生室的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村卫生室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卫生院及其院长的绩效考核内容,凡申报的村卫生室(站),坚决执行《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皖卫农〔2007〕9号),对照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合格一所申办一所。经审批的均由乡镇卫生院对其实行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村卫生室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与分工,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结合实际,成立以内科、外科、护理为骨干的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村卫生室诊疗服务及其药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指导,不断规范其服务行为。

二、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村卫生室“五统一,两独立”。

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和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发工作,防止村卫生室存在人员无执业资质、房屋设备条件简陋、药物使用不规范、治疗室不按要求设置、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加大对村卫生室(站)的资金投入,加强其软硬件建设,认真梳理辖区内每个村卫生室“五统一,两独立”存在问题,积极研讨解决药品采购、财务管理问题。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六室分开;人员执业资质包括

在村卫生室已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助理)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三种;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不局限于例会中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应每年增加不少于二次的医疗技能知识集中培训;所用药品全部从乡镇卫生院购进,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私自购买药品;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收支的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严禁村卫生室截留、坐支收入资金。在村卫生室中选任豁达大度、品行端正、威信较高的充当室负责人,严防任人唯亲。凡发现村卫生室推诿病人、倒卖病人、发生医疗纠纷不及时上报、“体外循环”购药等违规行为的,扣减或停放其药品零差率及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村医的执业证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违规行为管理不力的,视情节将扣减绩效与奖励补助、严格追究院长及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按照〈通知〉文件中的督查的内容,结合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1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及时上报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内容应包括〈通知〉中所督查的内容,近五年的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及处理结果报告情况,对发现的不足与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情况,对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好的做法与建议等。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对于迟报或者不报的,将进行全区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我局将自2月中旬起对各地村卫生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走过场、监管力度不大,医疗安全隐患较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未加强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推荐第2篇: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总结

2010年村卫生室工作总结

伴随着各项工作年终验收的结束,2010年也正式成为了过去;辞旧迎新,回顾过去的一年中我乡的村级卫生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尤其是部分乡村医生立足于自身,通过学习、询问,全面掌握了村级卫生工作的重点,如港上、小壁、李墕、尚村、苏家庄等。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重点是各村存在的问题:

一、新农合工作

2010年,是新农合深入开展的一年,我乡各村卫生室在乡监管站的监督指导下,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新农合服务工作,为广大老百姓送去了实惠、到位的卫生服务,但是我们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1、部分村卫生室对辖区内的参合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存在给未参合农民补偿的情况;

2、对新农合村级目录内用药掌握不全,存在漏报、错报现象;

部分村卫生室对新农合的补偿政策、流程不理解,导致违规操作的发生;

3、处方、小票、补偿台帐填写不合要求,甚至多次修改侯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4、各种留存资料不能按要求放置、保管;

5、补偿、销售金额与上报的销售情况不合;

6、新农合政策宣传不到位。

二、一体化管理

2010年,我院坚持实施了区卫生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人员、药品、资料等实现了统一管理,全年各村卫生室基本能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核算收支,可不足的地方有:

1、极个别村卫生室仍然从其他途径购进药品;

2、药品销售价格未能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予以控制;

3、上报报表不积极,需要人工催促;

4、药品购进台帐、药品养护记录等登记不全;

5、药品储存的温湿度不合相关要求。

三、公共卫生服务:

(一)健康档案建立

在上级部门的科学指导下,我乡通过采取转档与建档相结合、乡村两级卫生人员通力协作、以老年人、慢病患者、0-36月儿童、孕产妇等人群及其家庭人员为重点人群的建档方式,圆满完成了全年30%的建档任务,尤其是极个别村更是超额完成。但是,建档工作也涌现了大量的问题:

1、部分村卫生室误解了建档的人群划分,导致所建档案很分散,重点人群的建档率提不上去;

2、填写表格时粗心大意,产生了许多错填、漏填、乱填现象;

3、对辖区人员的了解程度不够,导致建档工作进展缓慢;

4、缺乏逻辑思维能力,对所填写数值的意义,出现了大量的低级错误;

5、工作作风不严谨,对健康档案乱涂乱改;

6、考虑问题不全面,导致健康档案多次返工。

(二)健康教育

能在乡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广播、黑板报、标语、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方式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为全乡人民送去了急需健康知识。可成绩的取得也掩盖不了各种不足:

1、健康教育形式单一,只会广播、黑板报、宣传资料发放,对村民的吸引力不够;

2、缺乏主动性,只有当乡卫生院布置了任务后才能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主观能动性不足;

3、不懂得工作方式,不会为自己的工作留下必须的底稿,尤其是在宣传栏、广播、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的资料留存上,存在有条不依等情况;

4、健康教育流于形式,不懂得深入,仅仅是完任务,效果评价不足;

5、各种资料乱摆、乱放,导致大部分资料丢失。

(三)0-36月儿童健康管理

在此项目开展后,村卫生室人员能及时督促辖区儿童在乡卫生院享受免费健康体检服务,极大的支持了卫生院儿保工作的开展,但是:

1、对辖区内0-36月儿童基数的收集不全,导致此项工作一开始的任务增多;

2、督促不到位,许多孩子错过了体检的期限,平增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3、随访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合要求;

4、0-36月儿童的档案及其父母的健康档案的建立缓慢;

5、对项目人群的掌握不全使得宣传工作开展存在许多不必要的阻碍;

6、宣传不到位,许多家长甚至不知道有这项服务。

(四)妇女保健

在全年的妇女保健工作中,各村卫生室紧跟卫生院的步伐,为全乡妇女同志提供了基本的保健服务,尤其是孕产妇,充分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可是:

1、村妇幼员对国家各种项目的知晓程度不够,导致宣传时针对性不强,严重阻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如国家的免费增补叶酸项目、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免费婚检项目等。

2、不能充分利用下发的表卡簿开展工作,甚至是弃而不用,如高危花名登记、体弱儿花名登记等,导致工作的开展出现了乡村两级脱节的部分出现;

3、对妇女保健的基础概念掌握不全,导致许多工作难以开展,如高危孕妇范畴、体弱儿范畴、叶酸发放流程、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理流程及条件等。

4、责任心不强,部分村别的孕期、产后随访难以开展。

5、工作缺乏连续性,发现了孕妇后不能紧跟着进行随访,儿童出生后不能及时纳入儿童系统管理等等。

(五)计划免疫

由于一直以来计划免疫工作比较重视,所以工作的基础好,起点高,各项工作的开展比较顺利,各种疫苗的接种率也达到了国家的要求,但是仍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

1、接种流程概念不清楚,不是没有上接种簿,就是没有上接种证,还有家长签字也经常遗忘;

2、责任心不强,或多或少的出现接种遗漏、填写错误、不规范接种的情况。

3、与卫生院衔接不够,乡村两级的资料存在着脱节部分;

4、对自身素质提高的要求不够,对于预防接种的各种知识的掌握不尽如人意。

(六)传染病管理

能在乡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随访、督促服药等工作,为全乡传染病防治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

1、工作的积极性不够,不能主动的报告传染病病例;

2、传染病防治知识相对不足,尤其是常见传染病的识别、居家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不能按照要求留存工作记录。

(七)慢性病管理

今年,在乡卫生院的督促下,无论是慢性病的发现率还是随访管理率都较去年有了明显提高,通过管理后患者的病情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可成绩的涌现没有也不可能掩盖不足的地方:

1、部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如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等;

2、随访记录的填写符合实际要求;

3、慢病管理的覆盖面仍然比较窄;

4、在工作中仍然存在捏造数据的情况(而且数据脱离了实际)

(八)老年人管理

今年,各村卫生室配合乡卫生院建立了65岁以上老年人花名,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健康档案的建立为约55%的老年人开展了规范的健康检查,为全乡老年人的健康提供了优质的保健服务。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老年人的信息没有建立完善,尤其是村级资料不规范;

2、相关保健知识匮乏;

3、保健措施的落实不够;

4、村级卫生人员对于老年人保健的重视不足。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今年,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工作,为今后的健康管理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纪律建设

全年,各村卫生室能按照年初制定的例会制度,按时参加卫生院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例会及培训会,加强了队伍的组织纪律性,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可是,也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1、部分同志对例会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代会、缺会、迟到、早退等现象,使得例会布置的任务和培训知识的传达出现了许多的问题;

2、部分同志对例会的考核存在着曲解,自己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尤其是会场纪律,不仅是对领导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工作的不尊重;

3、有的同志甚至经常让人代签到、私自填写既往未曾出席的会议的签到,培训时乱串、讲闲话等,不仅影响自己还连累其他同志。

总之,2010年各村卫生室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可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为此,我院将于2011年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

1、改变乡村医生补助的发放模式,以成绩计算应领取的补助金额;

2、加强监管力度,定时不定时深入各村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3、制定村级卫生工作完成进度一览表,通过横向及竖向比较来衡量工作的完成情况;

4、完善制度建设,尤其是奖惩制度,做得好的就直接给予物质奖励,不达标的就给予经济处罚;

5、强化培训考核,以后不采取考试的形式,直接采用抽题问答或操作的模式,现场考核;

6、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居民满意调查等方式开展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

7、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

8、强化组织纪律考核,凡是在例会、培训中存在违纪的,要给予严厉的处罚。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一支有组织纪律、具有强有力战斗力的村级卫生队伍,凡是达不到要求的,就给予严厉的处罚和批评,通过科学的考核衡定各村应得职务补助的高低。

东赵乡卫生院 2011年1月

推荐第3篇:村卫生室管理先进经验

四个乡镇村卫生室管理先进经验

工作干实

推动卫生室工作全面提高

库区乡村卫生室工作基础差,卫生所矛盾突出,大部分卫生室建设布局不合理,人员有按年分包卫生室现象,导致资料丢失严重。我们从实际出发,从解决矛盾开始,逐步规范乡医行为,加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近三年来各项工作有了明显起色。

一、生活上关心,工作上严格要求。管理乡医,不能全凭说教,多从乡医角度考虑问题,长期潜移默化,一点一滴的积累,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公平对待每名人员。在乡医中树立标杆,让优秀乡医现身说法,讲解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每个卫生室都有特长,有医疗条件好的、有公共服务资料好的、有预防接种好的、有基础设施规范的。让各村把好的发扬开来,从其它所汲取自己的不足之处。

二、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卫生院在全乡选取3-5个卫生所,将公共卫生服务资料规范整理,各村卫生所效仿,达到事半功倍效果。定期在全乡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做法,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赶超的局面。对表现好的村室进行大力表彰,较差卫生室限期整改到位。只要是要求上进的村,卫生院全力以赴。统一制作制度,医疗文书、产科访视包、药品价格公示、健康教育宣传等。

三、积极化解卫生室矛盾。村卫生室各种矛盾突出,直接影响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院和乡、村配合,积极、化解各种矛盾。我乡通过村间人员调配、提前劝退将到龄乡医,卫生室人员明确分工,经费分别拔付等办法,积极化解了5个村所矛盾。是这些卫生室能够正常运营,把精力用于工作中,用于服务群众上,而不是浪费在上访上。群众和干部比较满意,对卫生工作全力支持。

四、重视院内培训、督导和考核工作。每次例会院长亲自参加,讲解道理、政策及医改后好的前景。加强乡公卫人员自身政策和专业知识学习,素质提高,同时人品要端正,工作能力要强。培训不能走形式,只安排工作,没有实质内容。工作要细,便于乡医操作。要将近期所干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便于落实。每月下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指导解决。不求一次下乡解决所有问题,只求稳步提高。安排每项工作,自己先理解清楚,再往下传达,决不能不懂装懂,瞎指挥。每次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全乡存在的共性问题集中反馈,用镜头现身说教。

我乡村卫生室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工作还很差,人员素质上不去。下步我们将认真梳理村卫生室存在各项问题,下大力气整改提高。 大坪乡卫生院村卫生所管理经验

一、院长亲自抓公共卫生。

二、把全乡18个村卫生所分成三大组,每组6个村,任命工作认真负责、基础好的两个卫生所所长分包任小组正副组长,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形成组与组之间,所与所之间既是对手又是帮手,既相互学习又能相互帮助,达到整体提高。

三、对差的卫生所,经过多方努力,仍然变化不大者, 则组织各组组长并抽专人进驻帮扶,从情面上给予警示。同时,每次考核,差所必须参加,便于学习先进。

四、对村医年龄大,不会电脑的村所,进行人员整合调配。做法为:协调其他村年轻村医进入村卫生室工作,便于新老接替。虽然难度很大,但通过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3个村卫生室达到顺利交接。有2个村卫生所,人员超编多,对年龄偏大者,我们动员其提前退休,由所在卫生所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直至到龄退出为止,使所内人员也能安心工作。

五、组织卫生院职工分包村卫生所,对卫生所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形成全乡一盘棋。

六、加强政策,技能培训。

田湖镇中心卫生院 对卫生所管理的几点做法

一、对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人员保障是前提,车辆保障、工资待遇保障、下乡补助保障。

二、深入开展工作,工作做实。对卫生所一月一督导,一季度一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卫生所不会整资料者卫生院工作人员手把手教会。

三、对村卫生所人员人性化管理,用心、用情,当作卫生院的一份子。

四、多与村支部村委沟通,使村两委充分发挥对卫生所管理的积极能动性。

五、积极化解村卫生所的各种矛盾,使村卫生所积极开展工作。

车村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所管理经验

一、成立组织,建立完整管理队伍,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各科室职责,分村包片,奖优罚劣。

二、年初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目标、计划、分解任务等签字、盖章。

三、院管理队伍,尤其主要领导吃透政策,利用乡医与妇幼例会,加强培训、学习、宣传。

四、加强对村卫生所督导,每月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排出名次,设立年终个人与集体奖。

五、发挥原“车村卫协会”人员作用,加强与村干部、乡医联系沟通,解决实际问题。

2014年4月24日

推荐第4篇: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总结

2009年黑埠村卫生工作总结

农村卫生是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在方便农民就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 我们按照全镇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完善了村卫生室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培训、大力突出公共卫生职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农村卫生的改革与发展,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村卫生室设置与建设

农村卫生工作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目前我村卫生室已统一完成规范化建设,并相对独立,布局基本合理。治疗室内的急救药品配备齐全,消毒设施具备齐全,有个别村卫生室未及时做好消毒记录。另外,目前供氧设施没有具备。

对于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的硬软件建设,各家卫生室的治疗室基本达到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并做到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相对分开。治疗室内都张贴“三查七对”、药物配伍禁忌、输液反应抢救程序、消毒等制度都统一张贴上墙,且严格执行。使用后的输液器都统一运送到慈湖医院统一消毒毁形。

2、乡村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室由卫生局、乡院对其实行一体化管理,每年由卫生监督局统一审核发放执业许可证,严格对村医的从医资格进行监管,杜绝了无证从业。另在村卫生室的管理模式上,为“村办院管”,对村卫生室严格实行“六统一”和“六有”的管理模式,即机构统一设置、人员统一调配、药品统一进购、财务统一监管、工作统一考核、制度统一上墙;看病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依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明细、传染病有报告。为确保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一是重点督促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二实行每月例会、每个季度进行督察及每年绩效考核等制度,把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使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

3.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由卫生局统一印制村卫生室药品零差价的药品价格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上墙进行公示,各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范,认真为村民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到目前为止,村卫生室没有出现因药品收费不当的医疗纠纷。各家卫生室药品均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订购,并全部实行了零差价,且卫生局及乡院定期督查。

目前,还需严格执行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及督查,进一步促进村卫生室建设,不断强化卫生院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内的中心地位和枢纽作用,逐步推行卫生院村对卫生室的基本用药

配送制度制度,把住药品的入口关,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设施,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009年1月11日

推荐第5篇: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

兰陵县南桥镇一体管理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卫生室的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牧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乡镇各村设置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

本细则所指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乡村医生证和护士上岗证的人员。

第三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保证农牧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农牧民的身体健康的机构之一。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内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审批、人员准入,并委托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实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依法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定期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聘用制管理。

第二章 功能任务

第六条 村卫生室是本辖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

(一) 承担、参与和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 参与和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各类疾病的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和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报告与转诊;

(四)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泡脚)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五)参与和协助开展居民有关卫生健康教育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宣传;

(六)指导、协助农牧民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七)承担本辖区各类有关卫生的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与上报;

(八)承担上级卫生计划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七条 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牧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原则上按每个行政村1个

(四)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但需配备村级医务人员承担该村(社区)的公共卫生职能,工作地点可在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科。

第八条 村卫生室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村卫生室原则上单独修建,可与村级其他公共服务中心合建。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未经县卫生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处置、变更用途。

(二)业务用房面积60-120平方米。设有诊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预防接种室)、药房、卫生间,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标识规范清晰;

(三)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按照满足农牧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由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配备,归入乡镇卫生院固定资金管理。

(三)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负责村卫生室及其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九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等有关事项。村卫生室诊疗科目一般为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和(或)中医诊疗。

第三章 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第十条 按照每村的户籍人口数、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1名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对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适时增配女性乡村医生,承担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 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实行资格准入、人员聘用制管理。

(一)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村医统一组织考试、考查,对合格人员依法予以注册,委托各乡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上岗行医,并办理养老等手续。今后,每2年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考试、考核。

(二)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需具备中专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村委会和乡镇考查、县卫生局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上岗服务且只能在所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执业活动。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签约服务。

第十条 在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必需在上岗后的2年内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证,可从事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医疗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轮训和学分制。

(一)县卫生计生部门制订村卫生室培训、轮训规划,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落实。

(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实行学习制管理,每年必需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及各级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4周。

第十三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服从管理和不履职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处罚,经教育不改、发生重大责任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可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村卫生室管理依照《兰陵县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办法》实行 “六室分开”、“五统一”。即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考核、药械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绩效统一考核。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各单位属行村卫生室管理职责,组成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第三方对村卫生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相关绩效考核结果、已定的重点工作拨付各项费用。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乡村一体管理的技术指导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1、县卫计局: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落实本中心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落实本院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婚前保健(免费婚检)等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4、县卫生监督所:依法依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医疗卫生行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落实本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卫生监督协管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管理的直接主体,履行县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对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实行一体化管理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依照职责分工成立村卫生室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并依照《兰陵县卫生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兰陵县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指导,兑现考核结果。

(二)乡镇卫生院结合村卫生室工作特点,须制定村级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保险、人员岗位职责、门诊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信息化、财务、药品采购管理、档案信息等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 乡镇卫生院依法依规指导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基本药物为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

1、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好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按时、统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指派专人分类指导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确保医疗安全的状况下开展好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3、鼓励与支持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自配设备和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与方法、设备防治疾病。

(四)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一次例会。

1、收集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解决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传达相关文件,部署安排下月工作;

3、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4、通报本辖区内重大疫情防控进展、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 村卫生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不得超范围执业。

(一) 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二) 村卫生室必须落实相关医疗制度,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公开药品价格、收费价格公示。

(三) 村卫生室的药、械必须按“五统一”标准,由乡镇卫生院代购且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不使用非基本药物,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的台帐。

(四) 村卫生室必须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达到预防接种规范化村级门方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接种工作,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村卫生室接种人员经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3、自觉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五) 村卫生室可开展静脉输液者,但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村卫生室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咨询,进行预

防接种、医疗服务网上信息录入、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村一体化的电子票据和处方。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者,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村卫生室许可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资格,不得在村卫生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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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卫生室的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牧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乡镇各村设置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

本细则所指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乡村医生证和护士上岗证的人员。

第三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保证农牧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农牧民的身体健康的机构之一。

第四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内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审批、人员准入,并委托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实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依法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定期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聘用制管理。

第二章 功能任务

第六条 村卫生室是本辖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

(一) 承担、参与和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 参与和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各类疾病的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和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报告与转诊;

(四)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泡脚)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五)参与和协助开展居民有关卫生健康教育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宣传;

(六)指导、协助农牧民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七)承担本辖区各类有关卫生的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与上报;

(八)承担上级卫生计划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七条 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牧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原则上按每个行政村1个,人口较多、居住较为分散的定居点可酌情增设1-2个;

(四)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但需配备村级医务人员承担该村(社区)的公共卫生职能,工作地点可在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科。

第八条 村卫生室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村卫生室原则上单独修建,可与村级其他公共服务中心合建。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未经县卫生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处置、变更用途。

(二)业务用房面积60-120平方米。设有诊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预防接种室)、药房、卫生间,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标识规范清晰;

(三)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按照满足农牧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由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配备,归入乡镇卫生院固定资金管理。

(三)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负责村卫生室及其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九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等有关事项。村卫生室诊疗科目一般为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和(或)中医诊疗。

第三章 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第十条 按照每村的户籍人口数、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1名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对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适时增配女性乡村医生,承担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 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实行资格准入、人员聘用制管理。

(一)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村医统一组织考试、考查,对合格人员依法予以注册,委托各乡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上岗行医,并办理养老等手续。今后,每2年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考试、考核。

(二)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需具备中专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村委会和乡镇考查、县卫生局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上岗服务且只能在所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执业活动。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签约服务。

第十条 在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必需在上岗后的2年内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证,可从事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医疗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轮训和学分制。

(一)县卫生计生部门制订村卫生室培训、轮训规划,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落实。

(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实行学习制管理,每年必需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及各级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4周。

第十三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服从管理和不履职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处罚,经教育不改、发生重大责任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可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村卫生室管理依照《XXX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办法》实行 “两独立”、“五统一”。即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考核、药械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绩效统一考核。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各单位属行村卫生室管理职责,组成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第三方对村卫生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相关绩效考核结果、已定的重点工作拨付各项费用。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乡村一体管理的技术指导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1、县人民医院:负责指导、培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落实本中心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落实本院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婚前保健(免费婚检)等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4、县卫生监督所:依法依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医疗卫生行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落实本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卫生监督协管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管理的直接主体,履行县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对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实行一体化管理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依照职责分工成立村卫生室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并依照《XXX县卫生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XXX县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指导,兑现考核结果。

(二)乡镇卫生院结合村卫生室工作特点,须制定村级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保险、人员岗位职责、门诊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

理、信息化、财务、药品采购管理、档案信息等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 乡镇卫生院依法依规指导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基本药物为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

1、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好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按时、统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指派专人分类指导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确保医疗安全的状况下开展好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3、鼓励与支持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自配设备和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与方法、设备防治疾病。

(四)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一次例会。

1、收集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解决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传达相关文件,部署安排下月工作;

3、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4、通报本辖区内重大疫情防控进展、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 村卫生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不得超范围执业。

(一) 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二) 村卫生室必须落实相关医疗制度,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公开药品价格、收费价格公示。

(三) 村卫生室的药、械必须按“五统一”标准,由乡镇卫生院代购且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不使用非基本药物,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的台帐。

(四) 村卫生室必须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达到预防接种规范化村级门方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接种工作,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村卫生室接种人员经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3、自觉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五) 村卫生室可开展静脉输液者,但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村卫生室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咨询,进行预防接种、医疗服务网上信息录入、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村一体化的电子票据和处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保证水、电、暖等方面保障。

第二十条 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进行补助,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依照其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按绩效考核成绩获得收入。主要包括以下:

(一)政府补助: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87号)对每个乡村医生的补助1200元/月(持乡村医生证书)和1500元/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给予补助,对在偏远地区村卫生室任职的村医增加200元/月生活补助。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乡镇卫生院安排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及所在村的人口数安排不低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0%的工作量,根据其所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发放。

此补助费用需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每月核算后分步发放。依次个人交纳的养老金、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所需基本费用、考核后应兑现的补助。

(三)合理的诊疗费:村卫生室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医务人员积极落实新农合各项惠民政策从中获得的费用。

(四)其他补助:上级部门给予村医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乌鲁木齐市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乌卫基妇[2014]31号)文件精神,落实在岗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养老政策。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落实、执行(具体政策参见市社保政策规定)。

(一) 参保条件:男性年龄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未满55周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纳入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

(二)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20%。财政承担缴费总额的60%,个人承担40%。自愿选择高档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补助额度不变,超出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补足差额。

(三)经费保障: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个人承担的养老费用从发放给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代扣代缴。

(四)缴费方式:财政补助资金下拨至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

院根据乡村医生意愿,按照我市相关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为在岗的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和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将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定向招录在本乡镇内村卫生室中执业的优秀执业(助理)医师。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者,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村卫生室许可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资格,不得在村卫生室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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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必须达到卫生部颁布的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要求,诊断、治疗、药房三室分设,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和使用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

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1.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2.做好责任区域内新农合工作、基本医疗、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工作。

3.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农合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执行新农合的各项 政策。

4.做好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健康宣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等工作。

5.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6.严格技术操作常规,认真书写处方等病历性资料。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7.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8.按时完成卫生局交办的各项工作,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村的各项卫生工作。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范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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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佳河镇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二、以镇为单位,实施村卫生室六统一管理,即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用药目录六统一。

三、严格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实践,主动自学,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县、乡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四、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考核,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考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2次。

五、小佳河镇卫生院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与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六、乡村医生参加培训考核结果,年度公共卫生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及卫生室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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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管理

村卫生室是基层医疗的网底,是距离农村人口最近的基层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机构,承担了农村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的大部分工作,目前村卫生室所承担的医疗卫生职责是:

一、向农村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二、向农村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三、预防和参与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目前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整体观念差。绝大多数乡村医生只看重医疗收入,对各级党政出台的农村卫生政策、卫生法律法规,不关心、不重视、不了解、不掌握,各行其是,缺乏农村卫生发展的整体观念,缺乏农村卫生改革的参与热情。

二、业务能力与自我学习的意识差:乡村医生缺乏业务更新,诊疗方法老化。由于信息渠道不畅,乡村医生又缺乏对医学知识更新升级的主动性,使乡村医生在获得医学的新进展、新技术等方面,表现得不尽如人意,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三、是社会关系协调能力差。乡村医生普遍缺乏社会关系协调能力,主要指乡村医生应当具备能协调好上下级关系、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医生与医生之间的关系以及医生与农民群众的关系的能力。

四、是防范执业风险的意识差:由于乡村医生受到业务能力差,执业环境差,没有辅助检查设备等许多主客观因素制约,执业风险的防范能力相当薄弱。

五、村医新老交替衔接差。具体表现在,农村师承学医已基本绝迹,医学毕业生又不愿下农村,导致村医老化严重,同时进入乡村医生的门槛比较高,致使村医新老交替衔接差

六、绩效考核制度的落实。乡村一体化以来、村卫生室收归公有后,群众对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期待提高,少部分乡村医生产生干多干少都差不多的想法,同时因为工资有保障,部分乡村医生工作倦怠、安于现状,关于乡村医生服务态度的投诉较多,主要反映:上班时间做其他事情,不愿出诊,态度不好,下班时间不接待病人,夜间找不到医生等。

针对以上问题医院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院长室长月沟通制,

严格执行乡村医生月沟通制度。在例会上调度各卫生室工作进度,指出存在的问题,听取村医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各卫生室工作先进经验,制定下一阶段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以便于更好完成各方面工作。将卫生室的功能定位,以及国家对乡医的方针政策传达,同时了解乡医的思想动态,做好维稳工作

二、业务副院长月培训制

要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知识与医患沟通的培训,每月例会进行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操作的培训。培训内容紧贴工作实际,在涉及疾病防治的具体内容时,根据不同季节疾病谱的变化,开展针对性的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了村卫生室整体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及与患者交流沟通的能力。

三、分管副院长月考核制

加强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增加其工作积极性。设定乡医合理化区间工资比例(诊疗收入占整收入的40%—52%)即可满足辖区内的基本医疗服务,又防止大量拆方赚取诊疗费。合理利用新农合基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成立以财务、一体化、药库、合作医疗为成员的考核小组,每月对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合作医疗等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完后于次月5号前发放到位,不截留、不拖欠。在提高乡村医生收入的同时,又保证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全面提升卫生室服务能力。

推荐第10篇:村卫生室结核病管理职责

村卫生室结核病管理职责

1、对肺结核患者的治疗进行督导管理,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

2、督促患者按时复查、取药,按期留送合格的痰标本。

3、每月自查本辖区内门诊日志,发现咳嗽咳痰2周以上的可疑肺结核患者上报镇卫生院公卫科,并同时写好转诊单到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协助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4、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5、向患者和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6、对门诊14-65岁就诊患者或家属进行村医一对一结核病核心知识宣传。

7、协助宣讲团及志愿者入户宣传活动。

8、积极参加并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接受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督导考核。

9、协助学校结核病管理工作。

10、对辖区管理的结核病患者按规定进行面对面随访工作。

第11篇: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汇报

一、x县村卫生室基本情况

x县地处xxxx四省八县交界处,全县辖x个乡镇(办事处),x个行政村,总人口x万人,其中农业人口x万人。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x处,其中三级综合医院x处,二级综合医院x处,乡镇卫生院x处,民营医院x处,原村卫生室x余处。拥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x名,乡村医生x名。

长期以来,村卫生室作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网底,为基层群众提供着最方便、快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近年来,x县在新农合推进过程中,重点加强了县、乡二级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县级医疗x位实施了“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战略,打造周边县医疗服务高地;乡镇卫生院相继有5所中心卫生院、7所卫生院实施了省x工程和省x工程,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显著改善,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县、乡二级医疗服务体系的加强,使得卫生资源向县级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集中,村级卫生组织的卫生服务功能有所弱化,越来越不能适应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卫生室布局不够合理,缺少统一规划,群众就医不方便。并且房屋破旧、医疗用房面积狭小,基本医疗设备陈旧、不足。二是乡医诊疗技术水平较低,医疗服务不规范,容易出现医疗事故,医疗风险无保障。三是药品保管松散。过期、失效的药品不能及时处理,药品储存环境和保管条件差,少数乡医不从卫生院统一进药,而从非正规渠道购药,威胁着群众用药安全。四是大部分乡医没有养老保险,乡医处于自生自养状态,严重影响了乡医开展预防保健工作的积极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急待加强。

二、实施“一体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为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解决卫生室存在的突出问题,满足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在多方考察,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x县卫生局加强了村卫生室建设,开展了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工作。

1、精心试点,不断探索。

今年4月初,x县在谢集乡启动了“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该乡共有3万群众,根据所辖行政区域,对中心村卫生室(服务站)进行了统一规划,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就诊群众步行15分钟内到达)设一处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共规划了朱江楼等8个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在试点工作中,该县严格标准,要求医疗用房不少于x㎡,至少六室分开,配备微机与县新农合专用网相联,乡村医生自愿参加,乡镇卫生院择优聘任等办法,建设中心卫生室(服务站)。经过近3个月的试点,8个新建的中心卫生室宽敞明亮,基层群众就医环境显著改善,卫生室诊疗设备齐全,乡医诊治技术规范有序,药品价格安全低廉,不仅为群众提供了就近的医疗服务,还可报销新农合门诊费用,深受当地群众的欢迎。在试点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中心卫生室(服务站)的人员准入、工资分配、养老保险、药品规范等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意见》和《x县乡村医生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范了《x县乡村医生聘用合同书》,不断完善一体化管理制度。

2、全面推开,稳步推进

7月下旬,x县在x乡组织召开了“一体化”管理工作现场会,在全县推广普及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建设模式。要求各乡镇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牢牢把握“一体化是建站的目标,集体化是建站的载体,人性化是建站的重点,规范化是建站的关键,递进化是建站的策略”的方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建设工作。县卫生局严格把握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建设标准,组织人员,开展督导检查,按照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稳步推广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建设模式。目前,全县已有x个高标准、规范化的村级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建成并投入运行,根据规划,今明二年内将建成x余个村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全县将形成以乡镇卫生院为中心,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为补充的15分钟农村群众就医圈。

3、总结经验,健全完善。

在“一体化”管理机制探索过程中,x县在实践中摸索,在探索中前进,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具体工作中,总结出六点具体做法:

一是科学规划,优化村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布局。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总数、地理交通、技术力量、服务半径等因素, 在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全县共规划出了260余处中心卫生室(服务站)。二是多种形式,加强村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建设。在中心卫生室(服务站)建设过程中,以改扩建集体房屋为主,集体提供土地、乡医共建为辅,租赁个人房屋为次,多种形式,多方筹集资金,推进村卫生室建设。总体要求是建设面积不得少于120平方米,硬化地面和墙面,六室分开。三是严格准入,确保乡村医生业务素质。各乡镇卫生院严把准入关,挑选素质高、业务精、身体好、拥有执业资格的乡医,进行择优聘用;聘用后的乡医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统一调配使用,实行异地安置。卫生院与乡医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定期考核续聘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四是健全制度,强化村中心卫生室(服务站)管理。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村中心卫生室(服务站)作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 对其实行院、站长两级负责制,严格按照“四统一”(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的模式进行管理。五是完善机制,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完善用人机制,推行了乡村医生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六是加强领导,确保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县成立了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县卫生局也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调度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12篇: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巩固完善村级医疗卫生改革成果,结合“三型”卫生院的创建活动,不断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促进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好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镇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巨城镇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指导,以村级医药卫生改革为契机,按照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乡村卫生这一工作重点,以创新机制和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促进各项任务目标完成,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构建村卫生室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有目标、有责任、监督到位、科学评价的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促进全院村卫生室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一体化、规范化管理,使全镇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覆盖率达到100%,规章制度落实和规范执业率达90%以上,注册乡村医生系统化管理率100%,乡村医生年度培训合格率达10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率达90%以上,国家卫生惠民政策落实率达95%以上,村民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主要围绕落实“八统

一、两独立”和卫生室

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业务培训、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考核等展开,具体内容是:

(一)我镇村卫生所继续坚持落实“八统

一、两独立”的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1、统一机构设置。一个建制村设置一所村卫生所。村卫生所要实行有机制的整合,,原来设置的的其他卫生室统一整合为一个卫生室,实行所长负责制。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可以联合设置标准化村卫生所。

2、统一房屋建设。村卫生所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防保室,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不少于40平米,800人以上不少于60平米。标准化建设后出现的基础设施损坏的卫生室要和通过所辖村委会沟通,帮助给予维修。

3、统一人员准入。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镇卫生所工作人员在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已竞聘上岗,上岗后实行聘用制,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要实行解聘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今后,因缺编进入卫生所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资格准入制,村委会提名,卫生院审核,卫生局备案。

4、统一药械购进。卫生室今后药械的购进必须通过卫生院统一购进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统一调配和零利润销售。

5、统一收费标准。标准化村卫生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医疗收费价格统一收费标准,常规收费上墙公示。

6、统一业务管理。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的医疗卫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并督促标准化村卫生所认真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合作医疗政策落实和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报告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7、统一制度建设。村卫生所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管理制度由县卫生局统一制定,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卫生所遵守执行。

8、统一档案规范。标准化村卫生所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帐册、证、卡、簿等,规范档案管理。使用的各种票据和医疗文书统一印制、印章统一刻制。

9、财务独立核算。标准化村卫生所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卫生所每年按业务收入5%提取卫生所的发展经费,村卫生所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卫生所经营人员承担,村卫生所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主动接受镇卫生院的监督和检查。

10、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村卫生所为独立医疗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村卫生所的从业人员对卫生所承担责任。

(二)依法执业

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执业地点、范围、诊疗科目,依法开展农村常见病诊疗及急危重症的转诊工作,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做好农民健康教育及农村卫生政策的宣传执行等工作。乡村医生要依法注册、聘用,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准入和新技术应用,做到人员资质、技术条件、管理规范达标,确保技术安全可靠,质量优良。要做到以下四个规范

1、严格规范执业。实行所长负责制,不得擅自聘用无证人员上岗,规范村卫生室人员执业行为,不准超范围执业。要严格执行各项临床操作规范和治疗原则,杜绝过度医疗,不合理治疗和滥用抗生素行为。

2、严格规范医疗文书。各卫生室严格医疗文书的书写,按时并准确书写或填写处方、新农合各种资料、门诊日志、消毒记录、医疗废物焚烧登记、传染病登记、转诊记录、过期失效药品销毁登记、器械浸泡液更换标签等,并做到标签与登记相符,疫情上报及时。

3、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各村卫生室将每天的医疗废物毁型后放在黄色的垃圾袋内,锐器放入利器盒内并按时焚烧,医疗垃圾存放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焚烧后及时登记并签名;对病人的排泄物及时清理和焚烧,焚烧炉定期清理并将焚烧物深埋。

4、规范财务管理。卫生室设兼职人员管理财务,建立财务账目,收入支出公开透明,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药品、物品采购集体参与;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三)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

全镇卫生室上岗人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卫生服务专业知识的学习,自觉加强信息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村级卫生服务的能力,卫生院要利用视频教学软件,对乡村医生开展全员业务培训。通过制定全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方案等,建立培训管理机制,确保每位乡医均能得到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提高乡医的素质。要把参加培训的考核和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来劣制度。

(四)规章制度建设

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为重点,大力推进和不断完善村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村卫生室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各村卫生室要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标准,认真推行和落实,卫生院做好工作指导和日常性监管工作。

(五)年度考核

年度综合考核,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进行。主要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基本医疗、群众满意度等三个方面的考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是全面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的途径和手段,对于深化和巩固村级医改成果,加强农村卫生三级网络的网底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具体体现。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精心组织,科学制定工作标准和程序,全力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依法监督,严格管理

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对村卫生室执业活动的监督频次和质量,逐步实现村级卫生组织监管全覆盖。卫生院要认真履行辖区内农村卫生监管职能,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对村卫生室执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对各种违法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上报。

(三)严格考核,客观评价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乡医定期培训和系统考核。在明确村卫生室、乡医的工作目标任务基础上,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考核和评价,建立严格的考核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客观公正。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四)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任务面广、量大,必须常抓不懈,要不断改进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制,确保管理组织坚强有力,管理措施得当,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抓好环节不遗漏,及时调度保成效。卫生院对那些工作中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评价,将作为一体化管理成绩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

二0一二年三月五日

第13篇:甘肃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省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 功能任务

第七条 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 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 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 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 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 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超过2000人的,应不低于80平方米。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 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 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

第二十一条 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 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各地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 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 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 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 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村医应当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距离乡镇卫生院路程较远,超过10公里的;

(六)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第三十七条 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 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 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 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 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本细则由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村卫生室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村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村卫生室是徐堂村一体化诊所,备有常用药品近

200余种,所有经营行为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要求,开业以来无经销假劣药品,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我村卫生室药品购进是按照上级卫生院的要求统一在****医药集团公司购进,各种票据保存完整,并附带增值税发票。 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一:药品摆放不整齐, 二:各项制度不全, 三:无阴凉柜

四:过期药品没有及时清理下架

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发现了很多的不足,立即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整改,为广大老百姓用上安全药,放心药进一步的努力。

**村卫生室:

2017年7月26日

第15篇:村卫生室传染病管理自查报告

村卫生室

传染病防治监督自查报告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我室管辖地的发生与流行,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我们对我室传染病管理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规章制度

我室对传染病管理非常重视,在组织机构成立以后,以《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学习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传染病管理制度”、“预检分诊制度”、“诊断及转诊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网络直报制度”、“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检验放射登记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等,作到了对传染病的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未发生群体性预防接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二、人员职责

我室对传染病进行疫情报告、疫情登记,通过传染病漏报自查记录表发现,并无漏报例数, 传染病报告及时率为100%。相关复责人员对传染病管理、疫情报告检查、访视、督察、死亡病例调查等工作做到了尽职尽责,工作有条不紊。

三、人员培训

我们为了规范传染病的管理进行了培训,反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组织学习了 “肺结核”、“脊髓灰质炎”、“麻疹”、“爱滋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相关的理论知识,反复学习了有关传染病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对传染病的认识和专业水平。

四、疫情控制 传染病疫情报告门诊登记本登记项目齐全,报告疫情有专人负责,若发现传染病人或可疑传染病人,填写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疫情报告卡,送上级医院,各登记本均已逐项详细填写,便于查询。

五、消毒隔离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留有资料,器械消毒灭菌过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配备有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手卫生设施设备,所有消毒及灭菌物品打开后均在有效期内使用完,高压灭菌包未标明开启日期、有效期,包外无物品名称标签。

六、医疗废物处置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使用有警示标示的专用包装及容器,并定期消毒和清洁,医疗废物登记齐全,定时将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到镇卫生院暂时贮存点,未在运送过程中随意丢弃、堆放医疗废物。

七、不足之处

1、高压灭菌物品欠规范;

2、人员学习不够,个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还不是很熟悉

3、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4、有关传染病管理的硬件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

5、医疗废物包装欠规范。

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我室将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表》内容积极改正,必须按照要求将此项目工作达标,将传染病防治工作尽快规范化。

第16篇:村卫生室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金星村卫生室药品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工作,现对我卫生室2017年上半年药品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向药监局报告如下:

一,药品管理制度齐全,购进渠道合法,资质票据齐全,药品养护和储存措施到位。药品购进记录及各项记录规范齐全。未发现过期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对邻近有效期的药品已做了促销和销毁处理。

二,存在问题

部分药品没有通过卫生院网上统一采购,未严格执行零差价销售药品摆放不整齐,未归类摆放。

三,整改要求

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严禁私自采购药品,严格按照零差价销售,药品要分类摆放。

金星村卫生室

2017年7月25日

第17篇:____村卫生室工作总结

2009年前垟村卫生室工作总结

今年是我县、局为了响应中央及省、市各卫生机构号召,在全县所有的村及社区全面开展社会责任医生工作,为了使去年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今年我们的工作和任务是非常艰巨和光荣的。我作为一名最基层的社区责任医生责无旁贷,理所当然应该承担起本社区民众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为此我在中心卫生院及各级领导的指导下根据社区责任医生工作职责认认真真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首先对本社区居民的家庭和成员的各种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核对,为526户的居民建立了家庭健康档案及个人健康档案,并针对他们的家庭实际情况拟定了家庭指导计划,对新增以及流入流出人员的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二、定时对本社区60岁以上老人及低保户和五保户人员,以及平时有各种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的年轻居民进行上门免费的健康体检和适当的治疗指导。

三、对本社区所有的孕产妇及0~7岁儿童进行摸底上册,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健康体检。

四、对0~7岁儿童进行建卡及预防接种,接种率达到100%。

五、按时参加卫生院的各次例会,及时上报传染病报告表及公共卫生的各种数据。

六、多次向村民进行防病治病的宣传教育,发放了1000份《知识就是健康》的宣传资料,使1000多人次受益,使村民的卫生防病意识得到提高,增加了村民的健康知识。为芦浦镇的顺利达标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东门垟村卫生室 2010年1月28日

第18篇:村卫生室工作总结

2010年村卫生室工作总结

一、管理考核制度建设

(一)强化三个服务

1、强化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报告,全面落实免疫规划接种和传染病、地方病、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开展妇幼保健管理,普及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健康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档案。

2、强化基本医疗服务。重点围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急诊救治、出诊、门诊、双向转诊、康复医疗、家庭病床等服务。

3、强化社会卫生管理制度。重点以乡村一体化的管理要求,加强村卫生室管理,规范村卫生室诊疗服务行为,承担全村群众健康。

4.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对全村居民健康档案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全村参与,统一建档,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全村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卫生服务。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管理率2010年达到20%,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防治工作,

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对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40%。今年为全村居民规范性建档,为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去卫生室实行免费健康体检,,顺利完成2010年公共卫生服务计划工作。

5.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乡防保科的要求,依据我村实际情况制定了全村2010疾病控制工作安排。2010年1-11月份累计完成冷链运转11次,完成出生儿童报表,孕产妇及新生儿摸底报表,乙肝疫苗接种报表,常规报表各11次,报表及时率及符合率均为100%,我村近年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

6.妇幼工作

我村采取早安排、早行动、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妇幼保健工作。

第19篇:村卫生室制度

荆州市荆州区卫生局

关于印发《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等11项

村卫生室制度的通知

各镇、管理区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根据省示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要求,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制度等11项村卫生室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财务管理制度

一、设臵兼职出纳和会计各1人。

二、建立健全财务台帐,做好药品、物资、现金、银行和往来帐记录。

三、钱、帐分人管理,管帐不管钱和物资,定期核对台帐。现金、银行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物月底核对清楚。

四、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并要求公示,药品收费明码标价,收费付凭证。

五、认真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接受合管办和群众监督。

六、按时向卫生院报财务报表,报销新农合基金。

药房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管理制度,严禁在非定点药品供应商采购药品。

二、定期开展药品检查,防止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现象。

三、建立药品效期管理台账,并做好药品逐日消耗表。

四、保持药房清洁卫生,药品排放整齐有序,分类存放,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五、建立药品进、销、存账目,每季度进行一次药品盘存。发现药品不兑口,由药品管理员负责赔偿。

传染病登记监测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二、接诊医生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三、按照《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工作规范—医疗机构部分(试行)》规定,建立健全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按照规范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四、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五、首诊医生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属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报出后,应登记备案。

六、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传染病流调、采样、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七、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八、定期对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各种资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安全注射制度

一、坚守工作岗位,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注射剂的不良反应、配伍禁忌及应急处理措施。

二、严格按照处方和医嘱执行注射。过敏性药物按规定进行注射前的过敏试验。注射室内应张贴常用药物配伍禁忌表。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细致、准确进行注射,对病人热情、体贴。

四、注射前,仔细检查注射药品的外观质量,凡出现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内容物有不散的凝块或异物等现象的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实行一人一针一管,用后按要求立即进行毁形,严禁再次使用。

六、密切观察患者注射中和注射后的反应情况,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异常现象时,立即停止注射,迅速采取紧急处臵措施,处臵效果不明显时,应果断、快速转上级医院。

七、抢救用药品、器械,定位放臵在利于实施抢救的位臵,并定期检查,及时调整补充。

八、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内每日消毒,定期监测。

妇幼保健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妇幼保健工作实行专人负责,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镇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镇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镇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乡村医生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核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二、宣传国家卫生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三、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管理等预防保健工作。

四、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

五、积极开展农村除害灭病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技术指导。

六、宣传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规定。

七、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八、完成疫情、出生及死亡情况等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九、完成上级卫生部门布臵的其它工作。

消毒制度

一、严格遵守消毒灭菌制度,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二、严禁在工作场所内设臵生活区。

三、医务人员在工作区内,要衣帽整洁,严禁着工作服到非工作场所。诊疗前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使用消毒液浸泡消毒。

四、定期对敷料缸、持物钳等医疗器械用品进行消毒。体温计、压脉带、压舌板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

五、治疗室门窗密闭性好,定时进行通风换气,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定期监测,并记录完整。治疗室紫外线消毒时,应进行避光,避免对治疗室外的人员造成伤害。

六、使用后的各种医疗用具须及时消毒后备用。被褥、床垫要定期洗晒、消毒、更换。

七、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医疗废弃物处臵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确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在医疗过程中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量。

三、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配备黑、黄、红三种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红色袋,装可以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他特殊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每日及时处理清空。

四、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按照先毁型处理,再消毒,最后集中焚烧或及时深埋进行处理。

五、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及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浓液等,先加1/5量的漂白粉,搅匀后加盖放臵4小时,再倒入厕所。

六、完整保存医疗废物处臵登记记录,并定期向辖区乡镇卫生院上报处理报表。

七、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变卖医疗废物。

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一、按规定完善医疗文书,主要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本、处方、处臵(注射、清创、换药等)登记本、输液卡等。

二、医疗文书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完成,并由书写者本人签名。

三、医疗文书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记录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及时、完整,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特殊情况下必须修改时,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书写处方时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不得自行编制名称或代号。

五、所有使用药品的治疗过程,必须同时有处方和调剂记载。

六、医疗文书存档不得少于5年,其中,处方存档不得少于1年。

门诊登记制度

一、建立健全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二、门诊日志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真实可靠。

三、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疫情管理人员再进行标记。

四、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经常核查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六、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进行核查,按规定进行存档保存。

第20篇:村卫生室承诺书

渭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服务补偿承诺书

渭源县卫生院:

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确保门诊病人报销资料的真实性,杜绝冒名顶替进行门诊诊疗和随意开具虚假门诊处方进行套取新农合基金情况的出现,本人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事项:

1、2013年月份,我村卫生室共计补偿人,所有补偿患者均真实,病人信息资料、门诊补偿资料均核对准确,补偿凭据签字、按指印真实,西药按90%标准进行报销,无开具虚假门诊处方、虚假治疗、分解处方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

二、违诺责任:

若县合管办稽查认为补偿情况与承诺事项不符,存在套取新农合资金现象,我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承诺一式两份,乡级新农合办公室存档一份,村卫生室留存一份。

承诺单位:村卫生室承诺人:

时间:年月日

《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岗位职责.doc》
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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