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岗位职责

2020-05-25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施工、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汇报(整理)

绿城·郑州百合公寓四期F地块

设 单 位 工 作 情 况 报 告

河南中州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9年 月 日

绿城·郑州百合公寓四期F地块

建设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一、工程概况

绿城·郑州百合公寓四期F地块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东风路以南,金水河以东。由河南中州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和设计、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施工、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

本工程为多层单元式住宅楼,短肢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约40496㎡。建筑层数为四~七层,顶层带阁楼,坡屋面,住宅标准层层高:2.90m,沿街住宅底层为商铺。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住宅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车库部分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楼地基为砼管桩基础,车库地基为筏板基础,砼强度等级:基础垫层砼C15,±0.000以下为C30S6,其余为C30、C25,基础墙体为MU10砼普通砖,M7.5水泥砂浆砌筑。主体为MU10多孔砖、A3.5B06混凝土加气块,M5.0混合砂浆砌筑。

室内装修:内墙及顶棚为腻子;地面为细石混凝土地坪;外墙为面砖和涂料;进户门为防盗门,外窗为铝合金窗;屋面为沥青瓦防水。

建筑电气:每个单元设有单元总配电箱,户内设分户箱,室内配有普通插座、空调插座、照明。

智能建筑:每层设有窗磁门磁,一层设有红外线,商铺顶设有智能安防,每层每户设有可视对讲等与小区联动。

给水排水:采暖及给水采用PP-R工程塑料管材,排水采用PVC管材。

二、工程审批程序与责任主体的产生情况

该工程立项审批后,建设单位及时委托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进行了施工图设计和地质勘探,经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审批并取得有关手续后,建设单位通过建筑市场对该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了公开招标,分别由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中标。随后对以上责任主体资质进行考察,确认以上责任主体无越级现象后,及时办理了该工程施工、环保、监督等手续,五大责任主体随即实施该工程的建设。

三、总体评价

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制定了较为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工程部各专业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能与其他责任主体密切配合,在工程建设实施中能经常到工地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和其他问题。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自己和其他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能全面履行有关合同,并能及时拨付进度款,无肢解工程非法行为,并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

四、对参加各方的评价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接受我单位委托后,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河南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图》等有关规范及原则,对本工程进行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根据勘察数据,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对地基基础处理、地基处理、不良地基现象的处理等具体方案做出结论并提出建议。在工程建设阶段,能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随时参与地基验槽、基础工程验收等工作。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我单位委托,对本工程进行了施工图设计,在安全、适用、经济三大原则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适度超前的思路,对结构、外观、环境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设计,整个设计受到广泛的认可与好评。

该单位设计人员能深入现场,并根据施工进度,对地基与基础、主体各

环节进行检验,较好的完成了设计与服务任务。

监理合同签订后,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组建了以总监王先锋为核心的驻工地监理班子,依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结合专业工程,编制了监理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明确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三大控制目标及“公平、公正、科学、诚信、服务”十字工作方针,坚持工程例会制度和材料准用、复验制度,坚持工程事前控制为主,事中、事后控制为辅的原则,以及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三检”程序和工作报验制度,能认真的对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记录、各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特殊工种上岗证及整改报告、形象进度报表进行审核。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坚持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较好地保证了工程监理任务。

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投标、中标以及签订施工合同后,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建立了质量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能按照要求对建筑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实行了见证取样制度,能在规范、规程要求内组织施工,各项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

整个施工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施工合同,本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观感较好,顺利地完成了施工任务。

河南中州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汇报人:陆宏敏

2009年 6 月 日

绿城•郑州百合公寓三期D地块Ⅱ标段

计 单 位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9年 6 月 日

绿城·郑州百合公寓三期D地块Ⅱ标段

设计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是在建设单位认可的方案基础上,按照设计委托书和建设部制定的有关内容的要求进行的。设计时严格执行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积极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尽量减少建筑物的外表面积,严格控制建筑体型系数和窗墙面积比,对设计文件、图纸进行严格审查和审定,保证设计质量。

施工图经过了市建委有关部门进行了施工图审查。

在施工过程中,密切配合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方,积极参加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部位的验收工作,对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进行认真、详细、严格的审查,施工单位均按照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进行施工,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设计完成了工程设计合同的各项内容,没有超出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从事的设计项目,没有超出国家规定的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严格按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结构工程条例和规定执业。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汇报人:翟劲松

2009年 6 月 日

绿城•郑州百合公寓三期D地块Ⅱ标段

察 单 位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09年 6 月 日

绿城·郑州百合公寓三期D地块Ⅱ标段

勘察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一、工作依据

本次工程勘察遵循的规范、规程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97-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

9、GB50011-200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二、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我方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后,积极按照合同完成勘查工作,并出具了该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设单位也按约定支付了工程款,合用双方均很好地履行了合同义务。

三、我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依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进行勘察设计工作。

四、我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工作,在基础开挖过程中多次到工地现场观察土质情况,确保了该工程能够顺利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我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较好地执行了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

五、在地基验槽的过程中,我单位认真地作了基槽验收,确认基槽土质与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相符,图纸设计的基础类型与勘察报告相符。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汇报人:张 华

2009年 6 月 日

绿城·郑州百合公寓三期D地块

Ⅱ标段监理工作情况汇报

总 监:日 期:工程名称:绿城·郑州百合公寓三期

王 先 锋 二OO九 年 六 月 日 D地块Ⅱ标段

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绿城·百合公寓三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工作情况汇报

一、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1.建设单位:河南中州绿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设计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勘察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5.施工单位: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6.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东新区分站

二、工程项目概况:

绿城·郑州百合公寓三期D地块Ⅱ标段工程位于郑东新区地润路8号,由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本工程属多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 40496平方米,由D-

1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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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D-

18、楼及5#~7#地下车库组成,地上4~7层,地下为一层车库。建筑结构形式为短肢剪力墙结构。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三、监理部组织机构组成情况:

公司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及其它各专业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机构。所有监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其中土建专业监理3名,水电设备安装专业监理2名,监理见证员1名,安全监理1名。并根据专业特长和工作职责分别组成项目监理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及安全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保证了监理工作自始至终按规范、按程序进行,监理工作处于紧张有序的受控状态。

四、监理工作实施依据:

1. 2. 3. 4. 5.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 7. 8. 9.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它验收规范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文件法规汇编; 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郑州市有关标准;

10. 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

五、监理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及合同履行情况:

1.根据建设单位委托以及监理合同的约定,监理工作的范围是:绿城·郑州百合公寓三期D地块施工阶段监理,包括基础、主体土建施工到水电安装以及装饰装修施工完成。2.监理工作目标和履行合同情况: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对质量、进度、投资管理的控制,达到工程质量满足合格以上,进度实现总的计划目标,投资控制在概预算范围之内,安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不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上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各项目标,在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东新区分站的正确指导下,在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我监理部全体监理人员在总监的带领下,坚持科学、公正、严格、认真的工作方法,发扬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通过严密的程序控制,采用事前预控、过程巡检、平行检查验收、旁站监理等监理方式,对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口头通知、会议强调、专题检查、书面通知等手段实施监理控制,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根据工程实际及特点及时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建立和完善监理控制程序以及质量安全责任制。

(2)根据监理控制程序,审核各标段开工报建手续,认真审核承建施工单位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部位的施工技术方案。

(3)核查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资质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保证符合规定要求。 (4)检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完好状态,保证用电和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使用。 (5)检查进场材料、原材,并见证取样复试,保证主控项目完全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 (6)复核、验收各工序检验批施工报验,重点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保证施工质量控制在

设计和规范要求范围之内。

(7)根据施工完成情况,及时组织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对发现的偏差及缺陷监督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和整改,使得工程施工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保证了主体结构质量和安全达到合格标准,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打下基础。

(8)坚持组织召开每周二下午3:00点的监理例会,保证会议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尤其对施工进度和质量,不回避问题,突出难点重点,注重实效,对达到监理程序控制,保证监理质量和效果,对实现监理目标起到了显著作用。

(9)对质量控制方面,监理部采用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为主的原则。在过程控制方面我们采用监、帮、促的方式充分发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同时把质量通病防治始终贯穿施工全过程,把新型材料和技术的运用作为监理部学习和监控的主要内容,保证质量目标实现。

(10)诚恳接受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东新区分站对监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督办和落实监督站对工程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

六、对工程资料的监理和实体质量评估:

(一)工程资料审核总体评估

质量保证资料:砼、水泥、钢筋、防水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齐全,复试合格;水泥、砂子、碎石、多孔砖、加气砼砌块等原材料进场复验报告齐全,砼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齐全,砼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铝合金门窗性能检测合格,各结构检测和功能检测均达到合格要求。同时按照市建委规定,对水泥、砂子、碎石、多孔砖、加气砼砌块等原材料进场进行放射性检测,保证竣工后室内环境符合要求。

(二)工程实体质量总体评估

根据对以上单位工程的基础与主体结构验收结果,通过对后续工序的施工监理,以及水电设备安装的功能、安全检测、调试的跟踪监理情况,监理总体评价意见:绿城·郑州百合公寓三期工程完成设计图纸内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根据验收评定标准和规范要求,监理对该工程施工过程资料进行核查,质量控制符合要求,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涉

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性检测全部合格,监理通过预验收情况,评定该工程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七、自我评价结论:

在实施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得到了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东新区分站的监督指导,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监理部在总监带领下,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坚持科学、公正、严格、认真的工作方法,发扬任劳任怨的工作精神,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通过严密的程序控制,采用事前预控、过程巡检、平行检查验收、旁站监理等监理方式对工作认真负责,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另外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坚持服务的理念,无违规违纪行为,很好的完成了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目标全面实现,进度控制目标基本实现。

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绿城·百合公寓三期工程项目监理部

汇报人:王先锋 2009年 6月 日

推荐第2篇: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入黔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省外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企业或机构。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在黔设立的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按照本省企业进行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应当持有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其中,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乙级资质证书。

第五条 省外企业在黔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在拟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后,到贵州省建设厅办理分支机构备案。

第六条 省外企业在黔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在分支机构注册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有1名以上专业与企业资质相对应且在黔常驻的注册人员;

(二)监理企业必须有1名以上、专业与企业资质相对应且在黔常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企业在黔常驻以下人员;一级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二级施工企业二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四)施工企业以本单位名义累计在黔自行承接并完成了五个以上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合格,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贵州省建设厅只受理省外企业法人在黔设立一个分支机构的备案申请,不受理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备案申请。

在黔分支机构不得再设分支机构。

第八条 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每年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年检。分支机构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向省建设厅申请重新办理备案。

第九条 未在黔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承接项目前或者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省建设厅办理单项项目资质核验。设计企业只作方案设计的除外。

单项项目资质核验是指:省外企业每次参加投标或直接承包项目前,须逐次办理资质核验手续。

在黔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逐项进行单项资质核验。 第十条 经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经备案后的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黔设立分支机构,在项目中标或者签订委托、承包合同后30日内,应当以公司法人名义向省建设厅办理单项项目备案。

单项项目备案是指:省外企业每中标一个项目或签定一份合同,须办理一次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省外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应当亲自到贵州省建设厅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或者单项项目资质核验。 第十二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或外出备案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企业信誉情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 (5)在黔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6)在黔分支机构资质证书;

(7)在黔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8)在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件;

(9)在黔分支机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社保、工伤保险凭证。

第十三条 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或外出备案证明,工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誉情况证明和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在黔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6)在黔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7)在黔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件、身份证件;

(8)在黔分支机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社保、工伤保险凭证。

(9)以本单位名义在黔自行承接并完成了五个以上工程项目的合同。其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和质量安全等相关证明文件。

(10)与分支机构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或机构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协议。

第十四条 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办理单项项目资质核验,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入黔资质核验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介绍信或外出备案证明,工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信誉情况证明和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承接项目是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应提供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以直接发包方式发包的,应提供发包单位邀请函。

第十五条 办理勘察、设计单项项目备案的企业,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勘察设计单位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该单位入黔承接勘察设计任务证明;

(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授权签约人、备案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书、现场技术人才任命文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4)勘察设计合同;

(5)承接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建设投资经费来源证明(由建设方向勘察设计方提供);

(6)承担项目勘察、设计任务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7) 项目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委托书。

第十六条 办理施工、监理企业单项项目备案,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企业单项项目备案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黔资质核验表”或者“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

(2)以招标方式发包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3)承包或者委托合同;

(4)与所承接项目相对应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组成人员任职文件、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项目安全、质检、预算、会计、施工人员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5)用于该项目的机械设备清单; (6)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7)施工企业使用外单位劳务的,应当提供与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8)与工程项目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或协议。

第十七条 依照本规定应提交的资料,应当使用A4纸复印,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设封面、目录及页码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

省外企业入黔承接项目为总承包或联合体承包时,应分别按入黔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入黔施工企业单项项目备案的规定提交资料。

办理单项项目备案时,以招标方式发包的项目,应同时提供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第十八条 省外企业办理单项项目备案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岗位证书原件,由贵州省建设厅暂时留存至项目结束后再返还企业。其间,凭省建设厅出具的留存证明,参加在黔的相关建筑活动。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规定的资质核验和备案手续,省建设厅在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条 省外企业在黔从事建筑活动,应当依法签订承包合同,并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外施工企业使用建筑劳务,应当优先选择贵州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禁止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或者直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个人或民工班组。

第二十二条 省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黔从事建筑活动,应按规定向贵州省建设厅和相关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并纳入我省企业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贵州省建设厅不受理该企业的资质核验和单项项目备案申请。已办理相关手续的,予以撤销:

(1)在贵州省从事建筑活动过程中,有串通招标投标、违法分包、转包、挂户、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隐瞒或者拖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等重大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以及发生过四级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的;

(3)正在受到有关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

(4)未按规定年检或企业上一年度资质(资格)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或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最低等级的企业;

(5)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巡检制度,并按季度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承揽业务汇总表”。

第二十五条 未按本办法进行资质核验或者分支机构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不得在黔承接工程项目或者参加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未按本办法办理单项项目备案,或者承接项目与企业资质核验时所申报项目不符的,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机构不得办理该项目的相关建设手续。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省外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办理登记、资质核验、备案过程中设臵不合理的条件歧视或者限制省外企业进入贵州建筑市场开展相关业务活动,不得违法向省外企业收费或摊派。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推荐第3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情况备案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勘察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4)所需资金已落实;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勘察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daodoc.com),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勘察范围,对勘察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勘察基础资料;

(6)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daodoc.com)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93号令)

4、《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部委2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设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已履行手续,取得批准;

(3)用地范围已核准;

(4)所需资金已落实;

(5)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6)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设计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daodoc.com),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设计范围,对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设计基础资料;

(6)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明确补偿标准;

(7)投标报价要求;

(8)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评标标准和方法;

(10)投标有效期。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 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daodoc.com)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5、《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86号令)

6、《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77号令修正)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浦东新区、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处报建的项目除外。

(2)浦东新区受理范围:浦东新区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监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勘察、设计已发包,并已完成合同登记备案;

(3)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有相应的设计概算或初步设计批复;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daodoc.com),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与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报价要求;

(6)适用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7)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总监工程师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daodoc.com)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勘察 设计 监理 施工

●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备案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第73号公告)

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局30号令)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局27号令)

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12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

二、办理流程:

(一)招标登记

1、受理范围:

(1)市受理范围:市报建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含保密项目)。

(2)区(县)受理范围:区(县)报建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3)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受理范围:在市政府或市建交委派出机构报建的项目,且报建告知单中发包方式为施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

2、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建设工程已报建(网上查阅);

(2)勘察、设计已发包且相应合同登记备案已完成;

(3)招标代理合同已签订(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3、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

(二)招标公告发布

1、需具备条件(携带材料):

(1)已招标登记(网上查阅);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或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4)有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招标的合同(具备规定条件自行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2、办理程序:

(1)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是否一致,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2)核对招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项目相适应,负责该项目招标的招标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对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确定本次施工招标的标段号并发出《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办事流程表》(附件1);

(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使用数字签名证书,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daodoc.com),填写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的,无此项内容)。

(三)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发出前,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2、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补充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5日,补充文件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的办理期限为 5日内,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参照此办理期限。

(四)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在评标会开始前72小时内,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附件2),从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确定。评标时评标专家需携带评标专家证。

2、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方式。一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并通过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系统通知评标专家。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4、办理期限为2日内。

(五)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附件3)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附件4)。

2、办理程序:

(1)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标人企业IC卡、注册建造师IC卡,办理中标结果公示;

(2)办理期限为 5日内。

(六)中标结果公示

1、中标备案后,中标结果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daodoc.com)公示5日。

2、在已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上加打条形码。

附件: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

推荐第4篇:勘察岗位职责

勘察岗位职责

一、遵守公司文明办公纪律及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岗位职责.

二、参与并制定年、月计划的制定,并按计划修改、修订岗位计划和目标,配合部门目标的达成。

三、负责对散户、集中户、商用户、改管用户勘察和开发。

四、掌握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管网规划和分布,了解管网建设情况。

五、负责对桥南区域范围内规划、布局进行计划,掌握区域范围内的施工。

六、严格按公司收费标准执行,制定、修改并完善各项收费标准。

七、负责对已申报用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勘察或回复,并进行统计。

八、对勘察过程中对需派工的项目填写零星工程登记表且跟催。

九、负责对申报用户、勘查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整理。

十、负责区域范围内的商业用户的开发、跟踪,并填写相应表单登记。

一、负责对新建小区地上施工方案进行规划,并出示方案。

二、每月底统计新增报装数据,进行分析,提交部门经理。

十三、负责修改、完善勘察流程的修改,并做好勘察、收费标准的培训。篇2:勘察设计院岗位职责

院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传达国家、交通部以及交通厅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确定质量方针,依法开展业务,实施管理; 2.根据总公司年初经营目标任务主持召开经营班子会议,决定设计院的发展方向和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实施计划; 3.审定设计院财务报表,根据院经营状况制定财务计划,全面负责设计院财务管理并按总公司要求按期上报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审定设计院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督促各部门按目标任务完成本职工作,并考查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 5.主持召开院办公会、财务分析会、绩效考核、质量管理、技术开发等会议,具体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

6.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经营班子的报酬、奖励和处罚,决定经营管理和人事编制; 7.对设计院各项业务和业务质量、安全负有法定责任; 8.在授权下独立承担设计院法律事务及法律责任工作; 9.密切关注 schecs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结合改革步伐,完善技术质量管理的人、财、物配备; 10.根据《公路工程设计项目技术管理规定》、《设计确认意见处置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审定管理办法》和《管理评审程序》、

《公路工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等管理规定,按工作程序要求监督、指导完成设计作业、生产作业、质量管理和经济、质量目标任务; 11.随时掌握设计项目的生产、质量、技术动态,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部署并作出决策,对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12.负责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凝聚力,建立一支职责明确、工作有序的高效团队; 13.负责督促全体中高层管理干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储备信息、储备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立志于工程设计、管理和咨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14.廉洁、自律,加强设计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行业的要求,以“质量第一”的方针,完善设计院各项管理工作; 15.积极开拓创新,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领导员工不断的实现技术创新、观念创新和思想创新,形成统

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检查、考核各主要生产岗位干部工作,奖优罚劣;

1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指导。

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总工程师是最高技术负责人,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承担技术责任;

2.审定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规划,院长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掌握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章制度,主持、制定并完善相关技术质量规章制度,督促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并进行检查; 5.根据上级指示和技术业务的需要,组织研究并主持技术发展计划、技术管理办法,促进技术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6.审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负责解决设计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签署设计文件; 7.负责基础技术工作,主持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的交流,研究和布置新技术的开发工作;

8.主持设计质量的检查、评定、剖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9.组织开展设计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职称晋升工作; 10.对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总工程师承担技术管理责任。

设计项目管理部工作职责 1.根据设计院年初目标任务下达指标,在院领导的领导下根据部门特点分解落实目标,努力完成本部门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 2.根据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schecs-qa、qb、qc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控制、质量管理,资源共享,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数据分析和统计分析运用程序》、《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程序》以及《公路工程设计技术管理规定》、《设计项目后期服务管理办法》等条款为依据实施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设计院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和国家规定的行业内各项规章制度; 4.做好技术人才考评工作,完成本部门绩效考核任务,按照设计院绩效考核标准,严格考评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任务职责的完成情况; 5.严格执行设计院规定的职工奖惩、福利和绩效制度;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自律,完成设计院各项政治任务。 7.认真贯彻公路基本建设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相关技术管理办法;

8.准确掌握设计院所承担的各设计项目的性质、建设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等重大技术原则;

9.根据行业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对设计所需要的水文、

地质、测量等基础资料,提出具体要求; 10.全面掌握各项目组设计作业情况,严格执行《项目实施(作业)计划》,督促检查相关设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正确执行; 11.对各项目组设计项目实行动态全过程管理。深入到设计过程的各个环节,对项目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协调各项目组之间的技术问题,统一标准,负责管理内、外部组织技术接口资料; 12.负责汇集本部门全部项目设计成果资料,管理各种质量管理的记录表卡,按照设计标识及技术档案的管理规定,进行设计成果文件有效版本和文件资料归档; 13.参与各项目组设计项目的后期服务工作,积极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 14.当各项目组设计项目有采购时,负责向供方提出有关资料及产品的要求,必要时向供方提供上述内容形成的书面规定,并参与验收采购产品;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篇3:勘察设计院岗位职责 所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传达国家、住建部、国家铁路总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勘测委员会,关于勘测设计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确定质量目标方针,依法开展业务,实施管理;承办资质就位和年审工作。 2.按照“(建设部令第160号)及建市[2007]202号”对勘察设计企业职责的划分和行业要求,负责主持按时完成建勘设(表1-6)的月度、季度、年度报部工作;负责协调完成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自治区住建厅每年一度的勘察设计成果专项抽检工作;负责主持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厅对行业配额的科技创新科研任务。 3.根据总公司年初经营目标任务主持召开经营班子会议,决定设计所(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实施计划; 4.审定设计所(公司)全面财务预算,根据设计所(公司)(公司)经营状况制定财务计划,全面负责设计所(公司)财务管理并按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期上报设计所(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5.审定设计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督促各部门按目标任务完成本职工作,并考查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 6.主持召开设计所(公司)办公会、财务分析会、绩效考核、质量管理、技术开发等会议,具体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

7.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经营班子及各部门的奖励和处罚,决定经营管理和技术岗位分工; 8.对设计所(公司)各项业务和业务质量、安全负有法定责任; 9.在授权下独立承担设计所(公司)法律事务及法律责任工作; 10.密切关注 tshecs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结合改革步伐,完善技术质量管理的人、财、物配备; 11.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项目技术管理规定》、《设计确认意见处置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审定管理办法》和《管理评审程序》、《工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等管理规定,按工作程序要求监督、指导完成设计作业、生产作业、质量管理和经济、质量目标任务; 12.随时掌握设计项目的生产、质量、技术动态,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部署并作出决策,对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13.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紧急设计预案。(主要包括在特定的时间内,人员到达现场---外业勘察---现场设计—内业技术支援—设计方案各专业图纸会审—设计方案实施—现场技术指导等一系列作业流程)。 14.负责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凝聚力,建立一支职责明确、工作有序的高效团队; 13.负责督促全体中高层管理干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储备信息、储备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立志于工程设计、管理和咨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14.廉洁、自律,加强设计所(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行业的要求,以“质量第一”的方针,完善设计所(公司)各项管理工

作;

15.积极开拓创新,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领导员工不断的实现技术创新、观念创新和思想创新,形成统

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检查、考核各主要生产岗位干部工作,奖优罚劣; 16.完成集团公司及工程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接受集团总公司的监督、指导。

副所长工作职责 1.在所长的授权下,全面主持设计所(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工作。 2.协助所长完成年度生产和管理目标; 3.组织建立和完善设计所(公司)设计生产体系,编制生产计划,检查生产工作,确保生产任务按质按时的完成; 4.根据生产计划,掌握生产进度,做好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合理组织分配设计人员,做好各生产项目之间横向平衡工作; 5.定期召开生产会,分析生产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保证设计所(公司)生产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6.负责设计所(公司)设计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设计人员业务水平; 7.负责设计所(公司)各项目生产技术质量保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处理,重大问题直接向上级汇报;

8.定期向所长汇报分管工作,并完成其交办的其它工作; 9.完成所长及公司高管安排的其他任务。 10.负责公司对外联络、政府关系方面的工作;篇4:岩土工程勘察岗位职责

项目部各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管理方针及作业指导书,严格按照贯标认证体系切实贯彻,确保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创建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 2.负责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及施工方案和质量计划的实施。 3.全面负责项目部施工项目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合理安排工序,确保产品质量。

4.负责劳动力、机械等资源的调配与供应,有计划的安排施工机械和材料的进出场。 5.负责按相关规定认真填写施工报表,定期组织工地例会并布置各项施工事宜。 6.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保证措施,组织管理班组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工作。

7.做好与分包、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配合工作。

二、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组成员岗位职责

工程技术负责人承担本工程的全面技术工作和协助工程负责人作好组织工作。每天必须到现场督促和协调各项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对于重大的技术问题,及时地向审核人及审定人汇报,并共同协商解决。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勘察期间编写的施工纲要,向各施工班组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书及土样布置单等,待工程审核人、审定人审阅后付诸实施。认真、及时填写和上交当天的生产日志,禁止弄虚作假。并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人负责工程的勘察报告书的编写,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整个工程中,领导技术组成员实施对各施工小组的技术管理。 技术组成员协助技术负责人展开技术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按技术负责人提出的勘察任务书指导施工班组的施工;各勘探孔的野外施工编录工作;将已完成的勘察工作资料及时汇总至技术负责人;将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时向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汇报,并按技术负责人调整后的任务要求指导施工。

在外业施工结束后,技术组协同技术负责人进行资料整理,勘察报告编写。 另外,技术组成员还负责协助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勘探孔的验收工作,在验收合格后配合后勤保障组将所有的岩土、水等试样,及时送至实验室,原始资料交工程技术负责人。

三、工程技术审核、审定人岗位职责 工程审核人、审定人是本工程的技术把关人员,对本工程中的技术方案和各项工程指标负责认定,全面地指导工程技术负责人解决本工程技术问题和编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

四、施工经理岗位职责

1.施工经理受项目经理直接领导。 2.负责核实并接受业主提供的施工条件及资料:如坐标点、施工用水、施工用电、临设用地、运输条件等。

3.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4.协助制定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费用控制的原则和方法等。 5.提出开工报告。

6.根据工作需要,对现场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7.指导并实施对现场的规划、布局及对施工总体进行管理。 8.协助建立施工质量监控系统,严格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确认工作,当施工过程出现不合格时,负责提出处理不合格品方法,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9.定期召开施工计划执行情况检查会,检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处理措施,按月编制施工情况报告。

10.管理、监督各工种技术员、熟练工及外包队。 11.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月报、项目总结。

五、安全经理岗位职责

1.接受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2.对治安、车辆管理员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安排管理处的临时工作任务。 3.检查、监督治安、消防工作并巡视记录。 4.负责处理治安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经理汇报。 5.定时、不定时对各岗位执勤人员的工作进行巡查、督导。 6.对因下属玩忽职守、屡次不遵守治安工作手册规定,导致业户投诉或造成较大损失的,负领导责任。

7.做好安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8.热情接待业户,及时处理顾客对治安的投诉,并做好记录。 9.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发生火警,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六、项目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及核算办法,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 2.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有关文件,遵守财经纪律,严把审核、报销关,杜绝不必要的损失。

3.根据“两算”认真编制项目成本计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成本内控制表。不定期分析成本失控的原因,并提出建议性的建议。 4.依照企业会计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负责审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制,各类帐户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等会计日常核算工作,确保按会计日期或分阶段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负责按期办理工程中期财务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并认真汇集有关

决算方面的核算资料。 6.负责按期按规定向公司清算上交款项。 7.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七、测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负责勘探点的测量工作,包括勘探点孔位、高程的测放工作,作好标记,注明孔号,并负责各勘探点数据的复核工作,现场各标记和各勘探点孔口高程汇总表一并交付给工程技术负责人签收。

八、施工班组岗位职责

严格按照项目负责人的安排进行勘察施工。接受技术负责人的技术监督和指导,按照各孔的勘察施工任务书,保质保量的完成各个勘探点的勘察工作,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各项原始数据准确,真实。所取岩土芯按顺序排放,岩土水等试样均按要求编号,安放保养及运输。

九、编录员岗位职责

应在钻探过程中同时完成,记录内容应包括岩土描述及钻进部分,记录按标准格式每项填写,在某个回次中发现变层时,应分项填写,不得若干回次或若干层合成为一行。记录不得撰录转抄,误写可以划去,在旁边更正,不得在原处涂抹修改。

对本工程各类地层的描述应符合下列要求:

粘性土:颜色、状态、包含物、结构及层理特征; 基岩:颜色、主要矿物、结构、构造和风化程度,包括结构面、结构体特征和岩层矿物

十、后勤组岗位职责

在各钻探机具未到位前,道路、水、电应落实,保证各钻探机具设备能及时到达孔位。对需夜间施工机台,提前将电源接到孔位。对各施工机台进行不间断的后勤保障支持。负责对已验收的各种试样进行收集汇总,及时送回土工实验室开土。篇5:勘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技术人员应积极协助工程技术部技术主管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桩基施工、基坑支护施工、定位放线、野外钻探,施工记录、施工安全等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各项专业知识和技术,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 (一)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施工前认真熟悉、审阅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搞好图纸的会审工作;

2、编制施工图纸(施工)预算,计算出材料分析汇总表,提出材料计划;

3、负责工程开工前与有关部门、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协调。

4、根据图纸设计要求提出合理化施工建议与施工要求;

5、根据图纸要求向相关技术人员下达具体施工技术要求,并负责审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

6、勘察工作负责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及勘察工作野外施工的技术要求,下达勘察野外施工技术要求给相关技术人员;

7、监督检查技术人员在桩基、基坑支护、地基处理等各类施工项目中的定位放线工作,监督检查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情况;

8、检查,落实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对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9、负责勘察报告的编制与审查,保证勘察报告的审查顺利通过;

10、配合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一起保证勘察资料的准确性;

11、组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12、按照主管部门规定,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的分部、分项及竣工等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管理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是在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技术工作,贯彻落实好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专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施工前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施工图的准备工作;

3、做好各桩基、基坑支护、地基处理等各类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并交由技术负责人审查通过),并向各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4、负责工程开工前与有关部门、设计单位与施工班组的联系、协调。

5、负责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做好定位放线法的校验工作;

6、负责测量用具、仪器的保管,并定期校正测量仪器;

7、负责勘察野外施工的钻探记录工作;

8、负责进场材料的检查、认可;

9、收集、整理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合格证、检验、记录等资料;

10、及时完成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工程量签证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跟进;

11、施工中记录好施工日志,现场影像资料、技术档案,保存全部原始资料,资料完成后报资料员存档;

12、野外施工应认真配合好施工人员的工作,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下达书面整改要求;

13、应对自己的工作,应做到兢兢业业、一丝不苟、认真细致的完成;

13、加强对专业知识及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三)工程质量责任制

1、单位工程由主管工程委派专人(技术员)负责,每个工程由一个技术员负责;

2、技术员在主管工程师的领导下工作,对单位工程的技术质量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内容为:施工图的编制,定位放线记录、现场放线、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记录、竣工资料、工程量签证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3、主管工程师对所有工程施工生产中的工程质量负指挥责任,制定保证工程质量控制计划,深入现场督促指导操作工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把质量检查验收关;

4、对出现的质量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技术上的措施。

推荐第5篇:勘察设计院岗位职责

院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传达国家、交通部以及交通厅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确定质量方针,依法开展业务,实施管理;

2.根据总公司年初经营目标任务主持召开经营班子会议,决定设计院的发展方向和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实施计划;

3.审定设计院财务报表,根据院经营状况制定财务计划,全面负责设计院财务管理并按总公司要求按期上报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审定设计院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督促各部门按目标任务完成本职工作,并考查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

5.主持召开院办公会、财务分析会、绩效考核、质量管理、技术开发等会议,具体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

6.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经营班子的报酬、奖励和处罚,决定经营管理和人事编制;

7.对设计院各项业务和业务质量、安全负有法定责任;8.在授权下独立承担设计院法律事务及法律责任工作; 9.密切关注 SCHECS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结合改革步伐,完善技术质量管理的人、财、物配备;

10.根据《公路工程设计项目技术管理规定》、《设计确认意见处置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审定管理办法》和《管理评审程序》、

《公路工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等管理规定,按工作程序要求监督、指导完成设计作业、生产作业、质量管理和经济、质量目标任务;

11.随时掌握设计项目的生产、质量、技术动态,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部署并作出决策,对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12.负责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凝聚力,建立一支职责明确、工作有序的高效团队;

13.负责督促全体中高层管理干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储备信息、储备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立志于工程设计、管理和咨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14.廉洁、自律,加强设计院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行业的要求,以“质量第一”的方针,完善设计院各项管理工作;

15.积极开拓创新,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领导员工不断的实现技术创新、观念创新和思想创新,形成统

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检查、考核各主要生产岗位干部工作,奖优罚劣;

1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指导。

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总工程师是最高技术负责人,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承担技术责任;

2.审定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规划,院长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掌握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章制度,主持、制定并完善相关技术质量规章制度,督促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并进行检查;

4.审查批准院级设计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编制计划,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审定院级设计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标准,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5.根据上级指示和技术业务的需要,组织研究并主持技术发展计划、技术管理办法,促进技术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6.审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负责解决设计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签署设计文件;

7.负责基础技术工作,主持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的交流,研究和布置新技术的开发工作;

8.主持设计质量的检查、评定、剖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9.组织开展设计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职称晋升工作;

10.对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总工程师承担技术管理责任。

设计项目管理部工作职责

1.根据设计院年初目标任务下达指标,在院领导的领导下根据部门特点分解落实目标,努力完成本部门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

2.根据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SCHECS-QA、QB、QC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控制、质量管理,资源共享,按照《公路工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数据分析和统计分析运用程序》、《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程序》以及《公路工程设计技术管理规定》、《设计项目后期服务管理办法》等条款为依据实施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设计院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和国家规定的行业内各项规章制度;

4.做好技术人才考评工作,完成本部门绩效考核任务,按照设计院绩效考核标准,严格考评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任务职责的完成情况;

5.严格执行设计院规定的职工奖惩、福利和绩效制度;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自律,完成设计院各项政治任务。 7.认真贯彻公路基本建设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相关技术管理办法;

8.准确掌握设计院所承担的各设计项目的性质、建设目的、要求和技术标准等重大技术原则;

9.根据行业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对设计所需要的水文、

地质、测量等基础资料,提出具体要求;

10.全面掌握各项目组设计作业情况,严格执行《项目实施(作业)计划》,督促检查相关设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正确执行;

11.对各项目组设计项目实行动态全过程管理。深入到设计过程的各个环节,对项目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协调各项目组之间的技术问题,统一标准,负责管理内、外部组织技术接口资料;

12.负责汇集本部门全部项目设计成果资料,管理各种质量管理的记录表卡,按照设计标识及技术档案的管理规定,进行设计成果文件有效版本和文件资料归档;

13.参与各项目组设计项目的后期服务工作,积极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

14.当各项目组设计项目有采购时,负责向供方提出有关资料及产品的要求,必要时向供方提供上述内容形成的书面规定,并参与验收采购产品;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计划部工作职责

1.根据设计院年初目标任务下达指标,在院领导的领导下根据部门特点分解落实目标,努力完成本部门工作职责以及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

2.根据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SCHECS-QA、QB、QC文件要求,执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3.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公司法》、《保密法》、《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法》、《税法》、《工商行政管理办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设计院财务、资产、劳资等实施管理;

4.按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财务材料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5.严格执行设计院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和国家规定的行业内各项规章制度;

6.严格执行设计院规定的职工奖惩、福利和绩效制度;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自律,完成设计院各项政治任务。 8.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总公司、院长下达的本院任务指标,完成本院财务工作;

9.制定本院资金计划,对各部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为院领导的决策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

10.按照财务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收支和成本预算方案,参与设计院经营管理;

11.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负责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12.建立、健全账务处理程序、制度,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要求,进行核算会计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13.准确核算收支,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及时申报缴纳并代扣代缴设计院人员个人所得税;

14.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正确,全面、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时计提折旧;

15.收集院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院长报告;

16.参加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院对外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拟定、签订;

17.对各项目组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及时、准确、完善的合同支付台帐;

18.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和差错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19.根据《四川省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建立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正常进行;

20.负责本公司会计文书档案,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

2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设计院年初目标任务下达指标,在院领导的领导下努力完成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目标任务;

2.根据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SCHECS-QA、QB、QC文件要求执行行政管理工作;

3.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公司法》、《保密法》、《工商行政管理办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设计院人事、后勤保障实施管理;

4.严格执行设计院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手册、质量作业手册和国家规定的行业内各项规章制度;

5.严格执行设计院规定的职工奖惩、福利和绩效制度;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自律,完成设计院各项政治任务。 7.负责本院行政、劳资、固定资产、后勤等日常管理工作,编写相关执行文件;

8.具体负责院内各类来往文件、图片、音像等文案处理工作,并按资料类别登记、回复和归档;

9.负责院行政印章的管理、领用和登记;10.负责本院资质等级年审工作;

11.负责院所属行政、宣传和本部门业务会议的组织、安排;12.负责院各项文娱活动开展;

13.负责院属办公用品采购、领发、管理;

14.负责编写一般性公文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确保行政文案信息畅通;

15.负责职工后勤保障和福利管理;

16.建立有效的项目储备信息,保持和发展新老客户,对客户的回访服务应达到100%;

17.协助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制定部门财务考核指标和管理承包指标;

18.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德、能、勤、绩考核和各类人员关系的协调;

19.协助各部门按规定管理好相关技术档案、经济合同等;20.协助和参与招投标标书各种数据的收集,实现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1、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办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全院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全院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厅)等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4、按院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负责院级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及产品的评审工作。

5、负责院级技术文件及科技档案、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6、负责国内外有关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工作,编辑发行有关资料。

7、负责组织申报相应的优秀勘察设计奖项。

8、负责设计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工作。

9、协助项目管理部进行全院勘察设计任务的安排、组织、调度和设计质量回访、信息处理等工作。

10、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产经营部

1.负责制定本院年度经营发展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协调市场策划和业务发展计划。

2.负责收集有关招标、比选信息,提出经营计划。

3.保持与客户的联系,定期对顾客进行回访并收集意见和处理投诉问题。

4.组织投标评审和合同评审工作。

5.起草、审核各类经营合同,制定标准合同,或根据业主要求起草和修改合同文本,主持合同的签订工作。

6.负责保管院各类资质证书及证照工作。7.负责合同印章的保管、使用;

8.按时提交经营发展现状报告、发展计划报告。9.负责购买招标、比选文件;

10.负责办理各地市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注册及维护工作。11.协助办理投标活动中的对外公证以及各种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12.负责建立收付款台账管理工作,协助财务部完成合同款项收费工作;

13.负责建立合同台账,并对合同的收付款进行动态管理。14.办理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比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款业务;

15.负责院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印章的管理、领用和登记;

16.负责本院工商年审及业内企业相关指标的评审工作;17.起草、谈判、拟定设计合同,并将设计院的合同法律风险规避在99%以内;

18.负责向设计院领导和院各部门提供市场现状和相关部门的资源状况,负责经营工作和行业内经营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

19.确保客户信息资源、技术信息资源、行业信息资源等档案信息的保密性达100%,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度;

20.协调招投标具体事宜,并进行招投标现场组织工作和组织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2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计室工作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和生产管理,其工作质量对分管院长负责。

2 接到工程项目后,按照院里的有关要求,推荐项目负责人并报院总工办审查确认,督促或组织编制“工作大纲”、《设计计划》或《勘测大纲》,向总工办申请召开开工会。

3 根据院下达的项目情况,综合平衡本部门的技术力量,合理地进行安排,做到组织落实、技术落实、措施落实,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

4 根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组长的要求,主持研究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原则、技术方案,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协调各专业间的配合。

5 负责对本部门承担的项目进行技术和质量管理,并对其工期和成果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在生产中组织贯彻实。

6 加强业务建设,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技术总结、经验交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

7 部门负责人应充分发挥主任工程师(副职)的作用,支持其分管的工作。

8 对有相关责任的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第6篇:.06.20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无损检测资料组卷要求

建设项目档案组卷要求

Ⅰ 勘察设计资料组卷要求

一、工程勘察基础资料 1.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塔指三证(市场准入证、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者代表任命书、管理人员资质

2.中标通知书

3.前期工作委托书及合同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套纸质+2套电子版)

5.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1套纸质+2套电子版)

6地形测量成果报告(1套纸质+2套电子版) 7.勘察测量成果评审会议纪要(初勘及详勘) 8.结算书

①塔里木油田公司审计处工程结算实质性测试意见书 ②造价(预(结)算、标底、合同价款)审定通知单

二、设计文件

第1页(共19页) 1.设计委托书及合同 2.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 3.油气田开发方案和批复 4.方案设计

5.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其批准、调整文件 6.施工图设计

7.技术秘密材料、专利文件 8.工程设计计算书 9.关键技术试验

10.各阶段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11.设计费用结算书

第2页(共19页)

Ⅱ 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

一、工程前期管理资料

1.基建处与甲方项目之间的前期资料交接清单 2.立项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立项批复文件(或投资计划)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 6.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及批复 7.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及批复 8.勘察设计委托书及合同 9.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0.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书 11.土地征用资料 12.招投标文件

二、工程管理资料 1.企业资质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开户许可证

⑤塔指三证(市场准入证、安全资质证书、基建许可证)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第3页(共19页) 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石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⑦无损检测机构还需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辐射安全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认证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管理者代表任命书、管理人员资质、特殊工种资质证及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HSE合同 6.图纸会审纪要

三、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报审表

四、施工方案及其报审表

五、HSE例卷及其报审表

六、工程设计变更单并附设计变更单明细表、工程/施工更改洽商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技术核定(联络)单、业务联系单、现场技术经济签证单等

七、原材料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见证取样记录及进场复检报告等

八、各类试验、测试、检测记录等

九、交工技术文件(按专业组卷原则)

第4页(共19页) 1.工程说明 2.开工报告类资料

①开工报告

②单项(位)工程开工报告 ③停工报告 ④复工报告 3.技术交底记录

4.交工主要实物工程量统计表,主要设备及备品、备件交接清单,交工主要设备及容器表

十、隐蔽工程记录

十一、施工记录等(按专业顺序排列)

十二、设备产品说明书、维修手册及附件、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组卷原则按单台设备单独组卷) 1.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 ①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②产品合格证 ③产品技术特性

④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⑤各种检验报告 ⑥图纸 2.工艺设备文件 十

三、焊接工艺指导书

第5页(共19页) 十

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五、无损检测资料

十六、生产技术准备、试生产文件 1.技术准备计划

2.试生产管理、技术责任制 3.开停车方案

4.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护记录 5.试生产产品质量鉴定报告 6.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分析报告 7.运行记录 8.技术培训材料

9.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图纸

10.工业卫生、劳动保护材料、环保、消防运行检测记录 11.QHSE管理文件材料 十

七、竣工验收资料 1.初步验收资料

①初步验收申报表 ②初步验收会议纪要 ③中间交工证书 2.竣工验收资料 ①竣工验收申报表 ②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第6页(共19页) ③交工证书

3.竣工验收报告(重点工程) 4.施工总结

5.竣工验收备案表(包括各专项验收认可的文件) 6.工程质量保修书

7.项目评优报奖申报材料、批准文件及证书

注:消防系统工程还应有地方公安系统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发文单位要盖上公章。 十

八、决算书

1.塔里木油田公司审计处工程结算实质性测试意见书 2.造价(预(结)算、标底、合同价款)审定通知单

附件1:工程费用汇总表

附件2: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结)算书

附件2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结)算书(以下4项各分部工程自成一套):

①工程数据汇总表

②建设工程费率标准及计算程序表 ③工程概(预)算表

④调整价用工用料统计分析表(或差价计算表) 3.交付使用的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注:勘察、设计、监理、无损检测、管道防腐等单位的

第7页(共19页) 结算书里主要有“审计处工程结算实质性测试意见书”和“造价审定通知单”,若有工作量增加还要有增表,附件可能没有。

十九、转资证明书 1.建设目的及概况 2.建设依据

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批准文件 ③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文件 ④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⑤开工报告批准文件 。。。。。。

3.引进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4.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6.工程交工证书 7.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8.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签字表 9.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①工程决(结)算表 ②工程完工款结算签认单 ③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概况表

第8页(共19页) ④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明细表 ⑤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清册

第9页(共19页)

Ⅲ 竣工图

一、竣工图编制要求

竣工图编制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要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印章后即可作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即可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并符合技术图样杠改或划改要求,可不重新绘制竣工图。在施工图上注明修改依据,在修改部位说明设计变更单编号,同时将设计变更单的编号汇总在图纸的空白部位,附上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等并加盖竣工图章后可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工艺和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或其他重大修改的以及图面变更面和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1)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要求和工程洽商内容重新绘制设计变更施工图以取代原施工图的应在竣工图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2)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是想用文字表述的或参建须将原洽商图按设计图纸正规制图,统一编写图名、图号

第10页(共19页) 作为补图,要求加盖竣工图章并在说明中注明此图是哪张图、哪个部位的修改图,还要在原图修改部位标注修改范围并标明补图的图号。单位提出的工程洽商内容变更了原施工图内容并实施的不允许将设计变更或洽商的附图原封不动地贴在竣工图上作为修改,也不允许将设计变更洽商的内容抄在蓝图上作为修改。凡修改的内容均应改绘在蓝图上或以补图的办法附在本专业图纸后。

4.重大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说明。

二、对竣工图的质量要求

1.竣工图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2.图纸应完整、清晰、规范,做到规格统

一、图面清晰,字迹清楚洁净无污染、涂抹、覆盖等现象。

3.竣工图要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数据准确。4.竣工图要按制图规则不得使用圆珠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绘图及书写文字。

5.重新绘制的竣工图必须晒出蓝图。

6.凡在施工图上进行修改的竣工图均应注明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号,并用醒目的弯、直箭头指向变更处。

7.竣工图的修改、注记要按规定进行。

8.竣工图应逐页加盖竣工图章,图章盖在竣工图的标题

第11页(共19页) 栏背面。

三、竣工图章的使用要求

1.竣工图章内容以最新标准为准。

2.竣工图章内的签字栏由相关人员本人使用蓝黑墨水签字,单位名称可直接刻在竣工图章上,图章使用红色印泥。

3.竣工图纸目录、说明、材料表、设备表、工艺规格表、议标规格表、土方数量表等文字材料、表格不加盖竣工图章。

4.防腐施工图市文字材料的应在原施工图封面上加盖竣工图章。

四、竣工图的审核

1.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

2.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记录相符。

3.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的编制说明和目录。

4.一张更改通知单设计多图的应将更改单复印多份附在每一张更改图上。

五、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用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处重新绘制。

第12页(共19页) 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3.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4.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5.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

6.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

六、竣工图的装订问题

1.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2.每个专业图的目录、说明、材料表、设备表、工艺规格表、议标规格表、电缆规格表、土方数量表等文字材料表格装订成册,竣工图按图号排列其后。

3.将总目、专业分目、分目、目录装订成单独一册,各专业目录和图纸按“总目—专业分目—分目—目录”中所列顺序排列。

竣工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标题栏要露在外面。

第13页(共19页)

Ⅳ 监理资料组卷要求

一、监理管理资料

(一)资质 1.企业资质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开户许可证、履约质保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签合同)和投标澄清文件

⑤塔指三证(市场准入证、安全资质证书、监理许可证) ⑥监理资质

注:企业资质的审查内容包含经营范围、发证时间、有效期、年审记录,且年审日期应与施工日期应相符。 2.人员资质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③监理人员名单及资质

(二)招标、投标及合同协议 1.招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工程监理HSE合同

第14页(共19页)

二、监理规划

三、监理细则

四、监理旁站方案

五、监理月报、周报 1.工程施工方面的月报、周报 2.工程HSE月报、周报

六、监理例会纪要

七、进度控制资料 1.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2.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八、质量控制资料 1.不合格项目通知

2.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3.旁站监理记录 4.总监巡视记录 5.平行检查记录

九、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1.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第15页(共19页) 5.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汇总表 6.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7.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8.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十、造价控制资料 1.预付款报审与支付 2.月付款报审与支付

3.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 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十

一、监理通知

1.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 2.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 3.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 十

二、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 1.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2.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

3.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4.合同变更材料

十三、监理工作总结类资料 1.监理工作总结 2.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十

四、工程质量监督文件

第16页(共19页) 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书 2.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3.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

五、监理费用决算书 1.进度款

2.塔里木油田公司审计处工程结算实质性测试意见书 3.造价(预(结)算、标底、合同价款)审定通知单及其附件

Ⅴ 无损检测资料组卷要求

一、工程管理资料 1.企业资质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④开户许可证、履约质保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签合同)和投标澄清文件

⑤塔指三证(市场准入证、安全资质证书、基建许可证) 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石油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第17页(共19页) 注:企业资质的审查内容包含经营范围、发证时间、有效期、年审记录,且年审日期应与施工日期应相符。 2.人员资质

①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任命书应是施工单位正式文件原件,须盖有施工单位公章。

②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名单汇总表(含报审表)及管理人员资质(包括资料员资质),且应在资质汇总表上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③特殊工种资质证:无损检测人员登记表及检测人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管理人员调整时应有书面通知单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予以确认,且调整前后的人员资质均要备案 3.招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无损检测合同、安全合同 5.开、停、复工报告

二、无损检测施工组织设计

三、无损检测施工方案/无损检测工艺规程

四、HSE例卷

五、经济签证单、技术联络单等

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附件

七、无损检测焊口布置图及无损检测检测报告(按单位工程

第18页(共19页) 组卷)

八、无损检测总结

九、费用结算书

1.塔里木油田公司审计处工程结算实质性测试意见书 2.造价(预(结)算、标底、合同价款)审定通知单及其附件

塔里木油田档案馆20116月20日

第19页(共19页)

推荐第7篇: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工程前庄指挥部前庄指挥部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满足设计需要,依据《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号)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644号)、《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工程在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地质勘察监理。勘察监理单位由项目管理机构通过招标确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2.监督检查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负责驻地勘察监理单位的季度考核,年终评比工作; 4.明确勘察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勘察监理单位上报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四条

勘察监理单位职责

1.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

1 责制;

2.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将审查意见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3.负责地质勘察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监督、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路地协调等方面的工作;

4.根据批复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编写《地质勘察监理规划》和《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后实施;

5.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

6.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章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 3.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工程地质勘察、测试、试验规程、规范;

4.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意见;

2 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6.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 第六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内容

检查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以下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勘察合同要求。

1.勘察任务书;

2.勘察设备、人员的配备; 3.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 4.调查测绘范围、内容和精度; 5.勘察点数量、深度及勘察工艺;

6.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内容和方法;

7.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法; 8.原始资料(包括地质调绘观测点卡片、钻探日志、物探记录、原位测试记录、水文地质试验记录、水土石化检验报告等)、勘察报告及图件。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行报告制度、例会制度、考评及奖惩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报告制度

勘察监理单位定期向项目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勘察监理工作

3 情况。勘察监理工作结束后,勘察监理单位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勘察监理报告,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原始资料、勘察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可靠性等提出评价意见。

第九条

例会制度

建立和完善地质勘察监理例会制度,勘察监理单位及时与项目管理机构、勘察单位信息互通,交流工程勘察和监理情况。

第十条

考评及奖惩制度

项目管理机构将制订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成效显著的监理项目,可根据合同适当以予奖励;因勘察监理工作失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的,应根据合同扣减勘察监理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资料管理制度

勘察监理单位要建立资料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管理。监理资料包括:

1.委托勘察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2.工程地质勘察开工报告;

3.工程地质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报验表、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分包资格报审表,工程地质段点资料、成果资料及月工作量报验表;

4.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联系单、质量问题通知单、勘察暂停通知单及勘察单位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通知回复单、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单、勘察复工申请

4 表;

5.工程地质检查记录表、旁站记录表;

6.地质勘察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表、地质勘察监理月报及监理工作总结;

7.会议记录、纪要,电话记录; 8.上报下发的文件、通知等; 9.其他监理资料。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勘察监理单位基本要求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工作; 3.与勘察单位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 第十三条

地质勘察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勘察监理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地质复杂程度、交通条件等选派监理人员,定测阶段以每100正线公里配备3-5人为宜,初测阶段可以适当减少人员,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主持完成过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其他监理技术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监理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5 1.做到文字为凭、数字为据,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以中文为准;

2.现场仪器、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等,必须满足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

3.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勘察监理单位编制的《勘察监理规划》、《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5.勘察监理单位受项目管理机构的委托,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勘察监理义务,在勘察现场独立开展工作,对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6.勘察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指出,并立即以勘察监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勘察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

7.严禁勘察监理单位委托勘察单位代行工程检查; 8.勘察监理工作不得分包、转包。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基本要求

勘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勘察监理工作,及时主动向勘察监理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接受勘察监理单位的检查,对勘察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勘察监理单位。

6 第六章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必须按投标书和勘察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严禁勘察监理单位分包、转包,勘察监理单位人员不得在勘察单位兼职。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对全线勘察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卡”制度。

第十八条

发现勘察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单位通报:

1.擅离职守,给勘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勘察单位的;

3.接收被监理及与监理工作有关单位的礼金、礼物的; 4.对勘察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旁站不到场,并且累计发现两次及以上的;

5.对所监理的勘察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的;

6.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7.不严格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勘察监理合同且情节较严重的;

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第十九条

凡发现勘察监理人员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

1.不严格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勘察监理合同,情

7 节较轻的;

2.不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经提醒不纠正的; 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黄牌累计达到3次,勒令该勘察监理人员退场,并给予勘察监理单位通报。

第二十条 勘察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着统一监理服,戴统一安全帽,佩带胸卡。

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前庄指挥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一日

推荐第8篇:勘察阶段监理要点

1.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方法

(1)工作内容

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勘察阶段监理规划。

3)收集资料,编写勘察任务书(勘察大纲)或勘察招标文件,确定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组织考察勘察单位,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委托竞选、招标或直接委托,进行商务谈判,签订委托勘察合同。

5)审核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要求的相应勘察阶段的勘察实施方案(勘察纲要),提出审核意见。

6)定期检查勘察工作的实施,控制其按勘察实施方案的程序和深度进行。 7)控制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

8)按规范有关文件要求检查勘察报告内容和成果,进行验收,提出书面验收报告。

9)组织勘察成果技术交底。

10)写出勘察阶段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3) 主要监理工作方法

1)编写勘察任务书、竞选文件或招标文件前,要广泛收集各种有关文件和资料,如计划任务书、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的要求、相邻建筑地质资料等。在进行分析整理的基础上提出与工程相适应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2)审核勘察单位的勘察实施方案,重点审核其可行性、精确性。 3)在勘察实施过程中,应设置报验点,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监理。 4)对勘察单位提出的勘察成果,包括地形地物测量图、勘测标志、地质勘察报告等进行核查,重点检查其是否符合委托合同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验证其真实性、准确性。

5)必要时,应组织专家对勘察成果进行评审。 2.勘察阶段质量控制要点 (1)协助建设单位选定勘察单位 按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凡在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勘察业务工作,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业务委托给一个勘察单位,也可以根据勘察业务的专业特点和技术要求分别委托几个勘察单位。

(2)勘察工作方案审查和控制

工程勘察单位在实施勘查工作之前,应结合各勘察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按照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工程的特点编制勘查工作方案(勘察纲要)。

监理工程师应按编制勘察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查。 (3)勘察现场作业的质量控制

勘察工作期间,监理工程师应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现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重要岗位要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并严格按“勘察工作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现场工作并留下印证记录。

2)原始资料取得的方法、手段及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正确、合理,勘察仪器、设备、试验室应有明确的管理程序,现场钻探、取样、机具应通过计量认证。

3)原始记录表格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并经有关作业人员检查、签字。 4)项目负责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对各项作业资料检查验收签字。

(4)勘察文件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勘察成果的审核与评定是勘察阶段质量控制最重要的工作。首先应检查勘察成果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勘察资料、图表、报告等文件要依据工程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核、审批程序,并由负责人签字。

2)工程勘察成果应齐全、可靠,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3)工程勘察成果必须严格按照质量管理有关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质量合格方能提供使用。对工程勘察成果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勘察成果检查验收评定的规定。其次,由于工程勘察的最后结果是工程勘察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详细审查。 另外,应针对不同的勘察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和深度进行检查,看其是否满足勘察任务书和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5)后期服务质量保证 (6)勘察技术档案管理

推荐第9篇: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附件5: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满足设计需要,依据《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规程》(TB/T10403-2004)、《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6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工程在初测和定测阶段实行地质勘察监理。勘察监理单位由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招标确定。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主要职责

1.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2.监督检查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负责项目勘察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

4.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勘察监理单位上报资料的归档管理。

安全质量部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地质勘察监理单位职责

1.地质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

2.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并将审查意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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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勘察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 2.工程地质勘察开工报告。

3.工程地质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报验表、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分包资格报审表,工程地质段点资料、成果资料及月工作量报验表。

4.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联系单、质量问题通知单、勘察暂停通知单及勘察单位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通知回复单、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单、勘察复工申请表。

5.工程地质检查记录表、旁站记录表。

6.地质勘察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表、地质勘察监理月报及监理工作总结。

7.会议记录、纪要,电话记录。 8.上报下发的文件、通知等。 9.其他监理资料。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勘察监理单位基本要求

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未承担该项目的勘察工作。 3.与勘察单位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 第十三条 地质勘察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勘察监理单位根据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工程的规模、地质复杂程度、交通条件等选派监理人员,定测阶段以每100正线公里配备3-5人为宜,初测阶段可以适当减少人员,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主持完成过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应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担任,其他监理技术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监理人员中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1.做到文字为凭、数字为据,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以中文为准。 2.现场仪器、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等,必须满足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

3.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勘察监理单位编制的《勘察监理规划》、《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筹备组审批后实施。

5.勘察监理单位受公司的委托,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勘察监理义务,在勘察现场独立开展工作,对筹备组负责。

6.勘察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指出,并立即以勘察监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勘察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

7.严禁勘察监理单位委托勘察单位代行工程检查。 8.勘察监理工作不得分包、转包。 第十五条 勘察单位基本要求

勘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勘察监理工作,及时主动向勘察监理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接受勘察监理单位的检查,对勘察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勘察监理单位。

第五章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必须按投标书和勘察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严禁勘察监理单位分包、转包,勘察监理单位人员不得在勘察单位兼职。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机构对勘察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卡”制度。

第十八条 发现勘察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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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设计监理工作内容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设计监理工作内容

1设计监理工作宜从项目立项后开始,对设计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和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监理工作内容可包括:

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招标活动。

2)参与签订设计合同。

3)参加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4)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参加初步设计审查。

5)参加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文件的审查及评标工作。

6)参加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技术协议谈判。

7)参加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设计联络会。

8)参加或组织司令图设计评审工作。

9)评审施工图。

10)参加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检。

11)核查工程变更。

12)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过程设计服务工作。

2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制设计监理规划。其内容应针对工程项目设计要求,确定监理工作目标;落实监理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计监理实施细则。

4设计监理规划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送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11篇:勘察设计院岗位职责概要

所长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传达国家、住建部、国家铁路总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勘测委员会,关于勘测设计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确定质量目标方针,依法开展业务,实施管理;承办资质就位和年审工作。

2.按照“(建设部令第160号)及建市[2007]202号”对勘察设计企业职责的划分和行业要求,负责主持按时完成建勘设(表1-6)的月度、季度、年度报部工作;负责协调完成呼和浩特市建设委员会、自治区住建厅每年一度的勘察设计成果专项抽检工作;负责主持完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厅对行业配额的科技创新科研任务。

3.根据总公司年初经营目标任务主持召开经营班子会议,决定设计所(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实施计划;

4.审定设计所(公司)全面财务预算,根据设计所(公司)(公司)经营状况制定财务计划,全面负责设计所(公司)财务管理并按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按期上报设计所(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5.审定设计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督促各部门按目标任务完成本职工作,并考查各部门制度执行情况;

6.主持召开设计所(公司)办公会、财务分析会、绩效考核、质量管理、技术开发等会议,具体部署各项工作的落实;

7.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经营班子及各部门的奖励和处罚,决定经营管理和技术岗位分工;

8.对设计所(公司)各项业务和业务质量、安全负有法定责任;9.在授权下独立承担设计所(公司)法律事务及法律责任工作; 10.密切关注 TSHECS质量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结合改革步伐,完善技术质量管理的人、财、物配备;

11.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项目技术管理规定》、《设计确认意见处置管理办法》、《工程设计审定管理办法》和《管理评审程序》、《工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等管理规定,按工作程序要求监督、指导完成设计作业、生产作业、质量管理和经济、质量目标任务;

12.随时掌握设计项目的生产、质量、技术动态,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部署并作出决策,对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13.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情况下”紧急设计预案。(主要包括在特定的时间内,人员到达现场---外业勘察---现场设计—内业技术支援—设计方案各专业图纸会审—设计方案实施—现场技术指导等一系列作业流程)。

14.负责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员工凝聚力,建立一支职责明确、工作有序的高效团队;

13.负责督促全体中高层管理干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储备信息、储备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立志于工程设计、管理和咨询的专业技术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14.廉洁、自律,加强设计所(公司)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行业的要求,以“质量第一”的方针,完善设计所(公司)各项管理工

作;

15.积极开拓创新,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领导员工不断的实现技术创新、观念创新和思想创新,形成统

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检查、考核各主要生产岗位干部工作,奖优罚劣;

16.完成集团公司及工程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接受集团总公司的监督、指导。

副所长工作职责

1.在所长的授权下,全面主持设计所(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工作。

2.协助所长完成年度生产和管理目标;

3.组织建立和完善设计所(公司)设计生产体系,编制生产计划,检查生产工作,确保生产任务按质按时的完成;

4.根据生产计划,掌握生产进度,做好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合理组织分配设计人员,做好各生产项目之间横向平衡工作;

5.定期召开生产会,分析生产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保证设计所(公司)生产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6.负责设计所(公司)设计技术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设计人员业务水平;

7.负责设计所(公司)各项目生产技术质量保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处理,重大问题直接向上级汇报;

8.定期向所长汇报分管工作,并完成其交办的其它工作;9.完成所长及公司高管安排的其他任务。 10.负责公司对外联络、政府关系方面的工作;

总工程师工作职责

1.总工程师是最高技术负责人,在所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承担技术责任;

2.审定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规划,所长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3.掌握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章制度,主持、制定并完善相关技术质量规章制度,督促技术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并进行检查;

4.审查批准所里设计技术和管理标准的编制计划,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审定所里设计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标准,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5.根据上级指示和技术业务的需要,组织研究并主持技术发展计划、技术管理办法,促进技术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6.审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负责解决设计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签署设计文件;

7.负责基础技术工作,主持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的交流,研究和布置新技术的开发工作;

8.主持设计质量的检查、评定、剖析活动,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9.组织开展设计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职称晋升工作;

10.对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总工程师承担技术管理责任。

设计项目管理部工作职责

1.根据设计所(公司)年初目标任务下达指标,在所领导的领导下根据部门特点分解落实目标,努力完成本部门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进行设计控制、质量管理,资源共享,按照《工程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数据分析和统计分析运用程序》、《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程序》以及《工程设计技术管理规定》、《设计项目后期服务管理办法》等条款为依据实施各项业务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设计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和国家规定的行业内各项规章制度;

4.做好技术人才考评工作,完成本部门绩效考核任务,按照设计所(公司)绩效考核标准,严格考评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任务职责的完成情况;

5.严格执行设计所(公司)规定的职工奖惩、福利和绩效制度;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自律,完成设计所(公司)各项政治任务。

7.认真贯彻铁路基本建设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相关技术管理办法;

8.准确掌握设计所(公司)所承担的各设计项目的性质、建设目

的、要求和技术标准等重大技术原则;

9.根据行业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对设计所(公司)需要的水文、地质、测量等基础资料,提出具体要求;

10.全面掌握各项目组设计作业情况,严格执行《项目实施(作业)计划》,督促检查相关设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正确执行;

11.对各项目组设计项目实行动态全过程管理。深入到设计过程的各个环节,对项目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负责协调各项目组之间的技术问题,统一标准,负责管理内、外部组织技术接口资料;

12.负责汇集本部门全部项目设计成果资料,管理各种质量管理的记录表卡,按照设计标识及技术档案的管理规定,进行设计成果文件有效版本和文件资料归档;

13.参与各项目组设计项目的后期服务工作,积极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

14.当各项目组设计项目有采购时,负责向供方提出有关资料及产品的要求,必要时向供方提供上述内容形成的书面规定,并参与验收采购产品;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计划部工作职责

1.根据设计所(公司)年初目标任务下达指标,在所领导的领导下根据部门特点分解落实目标,努力完成本部门工作职责以及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

2.根据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要求,执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组织其他生产部门,主持编制本年度财务预算,全面实现预算管理;

3.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公司法》、《保密法》、《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法》、《税法》、《工商行政管理办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设计院财务、资产、劳资等实施管理;

4.按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财务材料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5.严格执行设计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和国家规定的行业内各项规章制度;

6.严格执行设计所(公司)规定的职工奖惩、福利和绩效制度;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自律,完成设计所(公司)各项政治任务。

8.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总公司、所长下达的本所任务指标,完成本所财务工作;

9.制定本所资金计划,对各部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为所领导的决策提供相应的财务支持;

10.按照财务制度和公司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收支和成本预算方案,参与设计所(公司)经营管理;

11.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负责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12.建立、健全账务处理程序、制度,按照《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的要求,进行核算会计工作,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13.准确核算收支,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及时申报缴纳并代扣代缴设计院人员个人所得税;

14.及时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正确,全面、及时地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时计提折旧;

15.收集所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院长报告;

16.参加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所对外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拟定、签订;

17.对各项目组的财务状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建立及时、准确、完善的合同支付台帐;

18.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和差错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19.根据《行业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建立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正常进行;

20.负责本公司会计文书档案,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财务档

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

2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设计所(公司)年初目标任务下达指标,在所领导的领导下努力完成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目标任务;

2.根据集通铁路集团公司管理文件要求执行行政管理工作;3.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公司法》、《保密法》、《工商行政管理办法》、《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设计院人事、后勤保障实施管理;

4.严格执行设计所(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手册、质量作业手册和国家规定的行业内各项规章制度;

5.严格执行设计所(公司)规定的职工奖惩、福利和绩效制度;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自律,完成设计所(公司)(公司)各项政治任务。

7.负责本所行政、劳资、固定资产、后勤等日常管理工作,编写相关执行文件;

8.具体负责所内各类来往文件、图片、音像等文案处理工作,并按资料类别登记、回复和归档;

9.负责所行政印章的管理、领用和登记;10.负责本所资质等级年审工作;

11.负责所里行政、宣传和本部门业务会议的组织、安排;12.负责所各项文娱活动开展;

13.负责所属办公用品采购、领发、管理;

14.负责编写一般性公文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确保行政文案信息畅通;

15.负责职工后勤保障和福利管理;

16.建立有效的项目储备信息,保持和发展新老客户,对客户的回访服务应达到100%;

17.协助所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制定部门财务考核指标和管理承包指标;

18.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德、能、勤、绩考核和各类人员关系的协调;

19.协助各部门按规定管理好相关技术档案、经济合同等;20.协助和参与招投标标书各种数据的收集,实现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

21、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工办工作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全院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全所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厅)等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

4、按所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负责所里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及产品的评审工作。

5、负责所里技术文件及科技档案、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

6、负责国内外有关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交流工作,编辑发行有关资料。

7、负责组织申报相应的优秀勘察设计奖项。

8、负责设计所(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工作。

9、协助项目管理部进行全所勘察设计任务的安排、组织、调度和设计质量回访、信息处理等工作。

10、承办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产经营部

1.负责制定本所年度经营发展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协调市场策划和业务发展计划。

2.负责收集有关招标、比选信息,提出经营计划。

3.保持与客户的联系,定期对顾客进行回访并收集意见和处理投诉问题。

4.组织投标评审和合同评审工作。

5.起草、审核各类经营合同,制定标准合同,或根据业主要求起草和修改合同文本,主持合同的签订工作。

6.负责保管所里各类资质证书及证照工作。7.负责合同印章的保管、使用;

8.按时提交经营发展现状报告、发展计划报告。9.负责购买招标、比选文件;

10.负责办理各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注册及维护工作。11.协助办理投标活动中的对外公证以及各种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12.负责建立收付款台账管理工作,协助财务部完成合同款项收费工作;

13.负责建立合同台账,并对合同的收付款进行动态管理。14.办理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比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款业务;

15.负责所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印章的管理、领用和登记;

16.负责本所工商年审及业内企业相关指标的评审工作;17.起草、谈判、拟定设计合同,并将设计院的合同法律风险规避在99%以内;

18.负责向设计所(公司)领导和所各部门提供市场现状和相关部门的资源状况,负责经营工作和行业内经营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

19.确保客户信息资源、技术信息资源、行业信息资源等档案信息的保密性达100%,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度;

20.协调招投标具体事宜,并进行招投标现场组织工作和组织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21.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勘测设计部工作职责

1 在所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行政管理和生产管理,其工作质量对分管所长负责。

2 接到工程项目后,按照院里的有关要求,推荐项目负责人并报所总工办审查确认,督促或组织编制“工作大纲”、《设计计划》或《勘测大纲》,向总工办申请召开开工会。

3 根据所下达的项目情况,综合平衡本部门的技术力量,合理地进行安排,做到组织落实、技术落实、措施落实,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

4 根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组长的要求,主持研究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原则、技术方案,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协调各专业间的配合。

5 负责对本部门承担的项目进行技术和质量管理,并对其工期和成果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在生产中组织贯彻实施。

6 加强业务建设,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技术总结、经验交流、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成果质量。

7 部门负责人应充分发挥主任工程师(副职)的作用,支持其分管的工作。

8 对有相关责任的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2篇: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综合检查实施方案

2018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综合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18〕689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式

此次综合检查由各地住建部门勘察设计或建筑节能主管领导带队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省厅派出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协同检查(技术指导单位为省建筑节能协会)。综合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以抽取的项目为依托,全面检查该项目勘察、设计、节能、图审、监理质量及企业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等情况。

(一)随机安排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依次实施检查。其顺序为:咸宁→黄冈→鄂州→黄石→十堰→襄阳→随州→荆门→神农架→恩施→宜昌→荆州→孝感→仙桃→潜江→天门→武汉。

(二)随机抽查各地已自查的项目。

二、检查范围及项目

此次检查范围为2017年下半年和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主要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心城区全面接受检查,设区城市和恩施州随机抽查其所辖的1-2个县(市、区)。抽查对象及项目数量如下:

抽查对象21个:武汉市新洲区、黄陂区;黄石市大冶市;十堰市竹溪县、丹江口市;荆州市石首市、监利县;宜昌市当阳市、秭归县;襄阳市枣阳市、老河口市;荆门市沙洋县;孝感市安陆市、应城市;黄冈市浠水县、蕲春县;咸宁市崇阳县、通城县;恩施州恩施市、建始县;随州市随县。

项目数量具体为:

(一)武汉、宜昌、襄阳市中心城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2个(65%低能耗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获得评价标识项目、执行省级认定技术指标项目、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各1个)。

(二)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中心城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4个(65%低能耗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色建筑、保障房项目各1个)。

(三)设区城市和恩施州所辖县(市、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65%低能耗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色建筑项目各1个)。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计划2018年9月10日至30日全部完成,各地接受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四、检查片区及技术指导组安排 检查分4个片区进行,成立4个技术指导组,每组由建筑、勘察、设计、节能、监理专业的5名专家组成。省厅向每组派出2名工作人员全程督导。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石中林、马骁及专家负责武汉→咸宁→黄冈→鄂州→黄石片区。

第二组:张四平、李振及专家负责黄石→十堰→襄阳→随州→荆门片区。

第三组:陈浩泉、张雨梅及专家负责荆门→神农架→恩施→宜昌→荆州片区。

第四组:丁建平、丁静静及专家负责荆州→孝感→仙桃→潜江→天门→武汉片区。

洪盛良同志参与天门对武汉的检查。

五、检查工作程序

(一)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受检项目后,提前三天通知各受检地住建部门,各受检地住建部门负责通知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鄂建函〔2018〕689号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均在项目现场进行。

(二)检查组到受检市(县)后,由各组带队负责人向受检地住建部门提出检查要求,并安排具体行程。

(三)反馈检查情况。

1、每个县(市、区)、市(州)中心城区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地反馈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各受检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受检地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会。

2、每个市(州、直管市、林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当地住建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工作汇报、情况反馈可同时进行),并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各受检地住建委、节能墙革办、图审办、质检站负责人参会。

六、几点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及有关单位要严密组织、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检查。9月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报送参与检查的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技术指导单位应遴选好参与检查的专家。检查实施前,要对参与检查的执法(监督)人员和技术专家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安排),确保本次综合检查不走过场。

(二)各地在受检前要安排好检查场地,组织各责任主体提前到达检查现场,并准备好受检项目资料。

(三)参与检查的各地住建部门主管领导为检查组负责人,对检查结果负主责。对发现的问题,在听取受检单位的不同意见或申诉后,检查组负责人作最终裁决。

(四)在检查过程中,各专家要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技术审查。对违法违规项目要提供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的资料,便于检查组实施处罚。

(五)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在3日内对本组检查情况进行书面小结,将检查表格及资料收集整理后(包括电子文件)报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存档。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地住建部门按要求抓紧督促整改,并落实好“公开”制度。省厅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按规定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曝光,并计入诚信记录。

(七)各检查组下达的执法建议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均应以国家现行的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和建设监理法律、法规为依据。《湖北省建筑节能督查执法建议书》、《湖北省建筑节能督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编号规则为:鄂建(节能)执字(责改字)〔2018〕第×××××号。如鄂建(节能)执字(责改字)〔2018〕第Ⅱ005号,2018为检查年度,Ⅱ为第二检查组编号,005为下达的顺序号。

(八)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务真求实、廉洁奉公、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搞好检查。

第13篇:监理勘察设计比选方案的请示

××××(单位)

关于泸县××××新建(改建等)工程招标代

理机构(监理、勘察、设计等)

比选方案的请示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泸县××××工程概况××××(建设主要内容、投资规模及来源、工期等),根据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单位)《关于泸县××××新建(改建等)工程可研的批复》(××××文号)文件精神,现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勘察、设计等)比选工作,方案内容请示如下:

一、比选范围:泸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勘察、设计等)比选。

二、比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或几个标段)。

三、比选方式:公开比选(代理机构填合格法或评分法)。特此请示,请批复。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第14篇:关于全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的

宜城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的

工作汇报

目前我市有11个在建项目,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8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工业项目2个。现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7〕227号)和襄阳市城建委《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襄建办〔2017〕63号,现将我市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方面

今年我们对工程项目办理节能设计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制度,从“设计备案、施工检查、监理监督、专项验收”等方面,狠抓落实。在设计备案时,重点查看各种节能设计引用标准、节能材料是否符合现阶段政策要求,各种图纸、热工计算书、节能备案表的数据、做法是否一致,节能材料选用的经济性、方便性是否合理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建议,让项目变更。对日常巡查中发现问题,我们会积极引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做好各种节能材料的选用、检测,督促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和做好节能信息公示等。在依法监督上,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款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2015年,我们在了解到富亿康桥国际城项目,建设单位实力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品位高后,多次找到富亿公司负责人推广绿色建筑,通过宣传沟通,分析实施绿色建筑的好处,该公司最终同意把康桥国际城一期约16万㎡的建设项目,按照一星级绿色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并取得国家绿色建筑星级设计标识。2016年,我们积极帮助富亿公司联系有资质的绿建咨询公司开展创建工作。在申报过程中,该公司提出,要想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星级标识,必须通过设计咨询、设计变更、土壤检测、专业评审等环节,既耽误时间,又要增加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希望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为此,我们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经市领导研究决定,给予该项目墙革基金减半返还的奖励。9月,项目经省厅专家评审通过,达到一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面积为12万㎡。2017年还将完成剩余4万㎡的绿色建筑标准设计。

在推广建筑节能工作上,我们还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引起领导重视,使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今年3月,市长严广超视察七里社区还建房小区时,该小区没有按图施工,相关单位为了节省费用,擅自将节能窗子改为普通窗。我们向严市长汇报后,得到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严市长严厉批评了相关部门,并责令立即按设计要求更换。在市长的亲自督办下,该项目更换了已安装的窗子。此事对全市推广建筑节能工作赶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勘察设计方面

我局组织对我市11建项目进行了检查排查。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8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工业项目2个。检查涉及9家勘察单位、10家设计单位和4家图审单位。检查结果表明,我市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基本持稳,总体受控。大部分勘察、设计从业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能满足深度要求。但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由于部分勘察、设计和图审单位质量意识薄弱,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图纸出手质量较低;二是由于勘察、设计人员不注重业务学习,专业水平不高,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监理工作方面

我局组织对我市9个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排查。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8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个。检查涉及8家监理单位。检查结果表明,我市监理市场基本持稳,总体受控。大部分监理从业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部分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不齐全;个别在监项目监理人员配备不足,项目总监挂名现象比较严重,专监配备不到位;个别在监项目质量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不不到位,对材料见证取样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存在事后补签字现象;个别监理企业虽有办公场所,但布置过于简单,如:缺乏公司管理制度、总监及监理责任制度和现场监理管理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节能工程监管,扎实推进绿色建筑开展。以施工图审查为抓手,在设计源头上对建筑节能把好审查关。加大建筑市场巡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选材、施工,确保建筑节能标准落到实处。在项目规划、资金扶持等方面,落实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以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2、进一步加大勘察设计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差别化管理。我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继续推行差别化监管模式。对历年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中表现差劣、受到举报投诉的违规行为严重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建筑节能、建筑幕墙、钢结构等薄弱领域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开展重点抽查;对新成立的、新升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

3、进一步强化我市监理市场的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的企业及个人列入“黑名单”,适时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其承接监理任务;二是组织全覆盖检查,我局将继续组织实施对本市监理市场行为全覆盖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宜城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1日

第15篇:监理岗位职责

驻地办职责

1、主持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

2、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工地例会。

3、按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施工方案。

5、签发支付证书、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6、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7、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审核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8、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并做好记录。

9、组织分项、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10、审批月进度计划,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编制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报告。

试验室职责

负责驻地办的试验和检测工作,对驻地工程师负责。

1、指导、协调工程项目的试验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和方法,组织试验业务方面的学习和交流。

2、负责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仪器标定、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3、负责材料、混合料和工程实体的独立抽检工作,督促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检验工作。

4、负责复核及审批承包人所做的重要配合比试验,坚持经常性抽查其他有关试验。

5、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关键工序的试验工作,参加工程项目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6、负责本项目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的整理。

7、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审核。

8、负责项目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9、参与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和质量评定,审查承包人申报的计量项目。

10、完成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合同室职责

负责驻地办的日常管理、进度管理、合同计量、档案管理工作,对驻地负责。

1、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考勤、车辆、日常生活等后勤保障。

2、建立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负责保存及传达合同各方来往信函。

3、建立计量支付会审制度,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支付报表和原始凭证等,审查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

4、审查、处理承包人提交的延期和费用索赔报告,及时向驻地报告计量支付、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等合同管理情况。

5、负责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审查,按期提出各种报表和月进度报告,编制工程简报。

6、经常深入工地,定期、不定期的对承包人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工程动态。

7、参加有关监理工作的重要会议和例会,并作会议记录和书面会议纪要。

8、负责项目驻地和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和廉政建设。

9、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10、完成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技术室职责

负责驻地办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参与进度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索赔及延期管理等工作,对驻地负责。

1、指导、协调合同段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方面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参加重大质量、技术问题的处理。

3、负责审查、批复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检查和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

4、配合业主(代表)和驻地处理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及工程质量等问题,并及时向驻地报告。

5、协助承包人确定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

6、巡查、旁站工程现场,抽查工程质量,掌握工程动态。

7、负责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8、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和整理归档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签认。

9、参与主编监理计划、监理细则、计量审核,参加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10、完成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驻地工程师职责

1、驻地理工程师在其授权的范围内,负责驻地办的监理工作。

2、领导监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签发由驻地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3、主持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细则);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议;审核并签发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监理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费用进行控制。

4、组织审批监理合同段内各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5、按合同约定组织或参与对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单价审查等;组织召开重要的技术、质量专题会议;在监理权限内主持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6、审查本监理合同段内承包人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

7、监督施工合同文件的执行,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9、组织合同工程的交工初验,评定工程质量;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10、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编制合同段监理工作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道路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

3、审查承包人的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承包人道路工程的质量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道路工程资料,制定控制道路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措施及相关图表;

6、参与驻地办道路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以及质量事故处理;

7、负责制订施工过程中道路工程的监理细则,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做好监理日记,负责技术资料的及时归档;

8、严格进行现场监理,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监督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

9、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道路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完成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结构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结构工程的监理业务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

3、审查承包人的结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承包人结构工程的质量自检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结构工程资料,制订控制桥梁工程质量与进度的措施及相关图表;

6、参与本监理合同段结构工程的工程变更、工程延期、索赔以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7、负责编写施工过程中结构工程的监理细则,日常巡视、旁站、抽检,做好监理日记,负责技术资料的及时归档;

8、严格进行现场监理,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监督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

9、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结构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完成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的领导下,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相关的试验规程,监督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3、建立监理工地试验室,及时对试验设备进行标定,完成备案手续,定期检查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

4、对承包人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性能、规格、各种标准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成品料的强度、密度及其他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控制;

5、督促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和检测,按照监理合同要求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

6、对承包人的试验室配备和试验人员素质进行检查确认,对试验方法、流程进行确认;

7、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签发各种试验、检测报告;

9、编写试验月报,负责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完成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合同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综合、合同管理工作;

2、熟练掌握合同内容、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参与编制监理计划(细则);

3、协同驻地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配备、分包情况等及其进场计划进行检查;

4、审核施工单位的支付月报表,负责计量支付、延期及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并收集整理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驻地;

5、参与工程变更方案的确定,进行新增项目的单价分析,拟定新增项目的初步单价,报驻地;

6、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进度计划变更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驻地审查;

7、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月进度报表,汇总编制本驻地办的月进度报表;

8、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做好工程量清单的勘误工作并进行审查,报驻地审查;

9、完成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和项目监理部驻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编制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细则和各类应急预案等基础性文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驻地;

4、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整改;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6、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布置及施工机械安全检查、验收、挂牌情况;

7、定期或不定期的举行安全教育培训;

8、车辆安全的日常管理;

9、完成驻地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保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驻地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环保监理业务工作;

2、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环保制度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违反合同规定、违反环保制度,野蛮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报驻地同意后指令停工整改;

4、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环保施工记录,向驻地汇报环保工作情况;当施工中存在环保隐患时,及时报告驻地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5、进行水土保持巡查,参与环保事故的调查取证;

6、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水土保持等方案,提出意见并上报;

7、完成驻地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理助理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理工作,巡视、旁站作业,现场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3、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严格施工现场监理,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及其它隐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现场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完成监理日记和旁站记录等;

5、初审其旁站的各种资料和表格,核实承包人提交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的工程计量有关数据,监督检查承包人的试验工作,复核所有试验记录;

6、执行监理细则,做好监理日报、工程进度、施工方法、质量检验、施工安全、合同执行、施工干扰等与工程监理相关的记录,并与工程进展同步,做好监理内业工作;

7、完成上级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16篇:监理岗位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任务、权力

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

1.公司向建设部门签发委托书,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部。

2.掌握和熟悉监理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的内容及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

3.确定项目部机构人员组成分工,领导项目部全面完成项目监理任务。

4.组织专业工程师、监理人员掌握和熟悉施工图纸、规范标准及现场考察,并组织学习制度、业务及开展工作。

5.依据公司签定的监理合同、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制定监理规划,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规划,制定监理细则及旁站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大纲由公司总工程师制定,项目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制定,公司总工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项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应在工程开工15天-25天内由公司总工程师审签后交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做为公司考核项目总监的依据。

7.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要将月报、例会纪要及监理部有关重要文件送交办公室,做为公司备查的资料,完成项目应交的资料是公司对总监工作评价的依据。

8.在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检查是否向公司、办公室应交的资料是否完整。资料如下:

a.项目监理规划

b.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c.项目旁站方案

d.监理工作月报

e.监理例会记录

f.监理业务手册<由业主、监理部填写并盖章签字>

g.竣工备案表

h.监理工作总结

i.竣工移交书

若没有按期完成整理的资料,扣发项目总监一个月工资,反之奖励500-1000元(当月工资的30%)。

9.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积极催要监理费,并做好各项协调工作,确保本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财务配合)。

10.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对本工程监理人员的任免权。并有向公司建设方面提出建议权(制度、管理、效益及人员调整等)。

1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加强管理和教育好自己的员工,若因业主向公司反映监理服务不到位或其它违规问题,经核实扣发当月工资的10%-30%(总监及当事人),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12.公司对每个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一次总评,召开评审总结工作会,业主出具工程监理意见卡,评审根据合同为依据,对监理实施规范执行情况,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述职,公司总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作出评审后,连同竣工资料整理成册交办公室归档。

1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四不准”: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公司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做到:

a.原材料不合格,不准使用

b.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未批不准开工

c.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d.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不准计量支付

陕西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项目监理部的主要职责

(1) 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领导下,依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规范,明确监理部监理人员分工,按照制定的各级人员职责,尽心尽力,努力完成所分工的监理业务。

(2) 遵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中监理方的义务,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智慧,热情为业主服务,准确动用业主授予的权力,围绕“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开展监理业务。

(3) 依据公司各级人员职责,结合项目监理部的分工的项目实际,制订出项目监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做到分工明确,权限明确,严防乱发指令,越权批示和批准,造成监理工作被动。

(4) 组织监理部人员掌握和熟悉监理项目和各类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进度、质量要求等资料。以便监理过程中提出和处理问题有充分依据,使所监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 及时、准确、真实地向业主、公司报告工程监理工程情况,遇有涉及合同、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等重大问题,随时报告业主和公司,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业主和公司的批复,只要不超越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范围,应认真执行,对有导议和执行困难的批复,应及时复报。

(6) 做好项目监理技术资料、各类合同、会议文件与各方来往函件等的登记建档、积累和整理。

(7) 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监理工作守则、监理人员上岗条件及工作纪律、考勤和请假规定,加强监理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品行,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取得业主的信赖。

(8) 并做好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文明工地的准备工作,力争文明工地,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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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过考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与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人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各专业监理组的骨干,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的监理工作。

(1) 熟悉专业施工图纸,参加技术交底,依据项目监理规划,编制分管专业或分管子项的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 及时校准分管专业的工程放线放样定位、标高和衔接部位等与施工图纸的一致性、准确性,并对其负监理复测责任。

(3) 核实本专业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和工程要求,必要时应进行抽样和复试检验,严格控制质量,严禁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

(4) 现场巡视和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检查工序间衔接部位的施工质量,参与施工单位质量事故预防和补救措施和研究与处理。

(5) 及时检查并验收分管专业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注意与相关专业工程的协调一致。

(6) 定期检查分管专业工程进度,核实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并向项目总监和造价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数据,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纠偏。

(7) 协调处理分管专业承包方之间工程方面的矛盾。

(8) 检查、指导本专业监理员工作,组织监理业务学习。

(9) 参加或组织有关工程会议并做好会议准备工

作。

(10) 按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分管专业的技术资料、文件等,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做好专业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并提交有关部门。

(11) 检查、督促并做好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工作,定期做好监理工作总结及监理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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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员岗位职责

监理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直接的工程检查、旁站、计量、检测、试验、监督和跟踪工作,行使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职能。

(1) 负责检查、检测并确认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

(1) 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2) 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工艺标准、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予以解决纠正。

(3) 检查确认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4) 复测、检测试验数据,负责工程计量并签署原始凭证。

(5) 实施跟踪检查,关键部位做好旁站监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6) 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检查,作好当天旁站记录。

(7) 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8) 做好监理工作的计划、小结、汇报及报表、资料、文件的管理,记好监理日志,如实填报工程原始记录。

(9)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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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 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 依据旁站方案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 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四) 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五) 根据监理细则、见证取样制度、旁站方案做好见证取样工作,同时填好当天旁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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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监理岗位职责

一、总监理师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委派的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的责任主体,代表公司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负责制定监理规划;

2、负责监理部的全面工作,在行政管理和项目监理的所有工作上对宜都市华宇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对业主负责。确定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决定监理工程师的任务和职能分工。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面监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控制项目目标,严格把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

3、组织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沟通工作,负责监理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的密切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几有关需要提供的资料或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监理部的工作。签发项目监理部的报表、函电;

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符合要求的给予审批。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告。参加图纸会审及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5、组织或参加与所监理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会议或检查活动。负责处理和协调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6、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签署隐蔽工程签证的执行情况。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各种监理资料是否准确、完善。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定期及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7、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事实的有关工作作出决策,如计划审批、工程变更、实施方案、合同争议、事故处理、工程索赔、意外风险等。及时审核并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及复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如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8、参加地基与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审查工程初验报告并对分部工程质量拿出评估意见,及时审核并签发付款证明、竣工资料、监理资料等。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整理工程监理资料,负责核查并签署意见,并移交站档案室存档。

9、按规定时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和例外报告。

10、签署工程开工报告及重大质量问题的紧急停工令;

11、签署工程款的付款凭证;

12、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与纠纷;

13、负责向业主提交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

14、负责督促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参与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15、主持编写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6、负责全面贯彻监理公司《质量保证手册》规定的质量职责和相关的程序文件。

17、负责清收所监理工程的监理费。

18、定期和不定期向本公司报告监理情况,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贯彻《监理合同》,在总监理师不在现场期间,可受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2、领导分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领导下,按照监理公司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圆满完成监理任务。

3、参与制定监理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审核本专业各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编写本专业的有关专题报告和总结;

4、组织/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会;

5、受总监理师的委托,审查批准本专业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6、审定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及W、H、S点设置;

7、参加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与会审会议;

8、审查、汇总分管专业各监理工程师上报的监理周报和监理月报,按时向总监师提供本专业的专业监理周报和专业监理月报;

9、协助监理工程师处理本专业设计变更;

10、检查主要施工材料、设备的现场验收工作;

11、按照总监理师的授权签发有关文件;

12、按规定时限审查监督分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日志;

13、完成总监理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监理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专业负责人,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工地现场进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法令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的合同法规和监理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为做好监理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

2、认真贯彻“监理合同”的各项要求,对所负责控制的目标编制规划,建立目标控制系统,制定控制工作流程,确定方法和手段,制定控制措施。按照《监理规划》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全面了解工程情况,将监理工作情况每日记录在《监理日志》中。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等情况,及时填写工程原始记录及监理日志。研究分析处理监理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日志必须详细记录监理活动,如天气状况、施工情况、重要事件、监理实施情况(包括监理人员到位抽检与复核、质量验收签证),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参加施工图会审;跟踪监督现场施工,重点工程项目和隐蔽工程项目要特别予以关注。检查并确认工序质量,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对影响质量、进度和投资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理意见,报送监理项目部领导。

5、对设计修改和施工质量检验以及各种检验和检测报告进行确认;对影响投资较大的问题,需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的项目,提出监理意见。

6、对本专业工程项目的开工条件和施工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并核查月、季度承建单位的工程量与进度;对合同争议问题提出调解意见。

7、按《监理合同》规定,监督承建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按既定的质量控制点复核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过程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工艺标准施工,按进度施工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解决纠正。参加有关验收项目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对工程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调查,根据各类工程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情况,提出检查意见。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在缺陷,并提出整改意见。在检查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返工、停工报告,报总监审批。

8、参加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对处理方案提出监理意见。

9、技经监理工程师对月、季度承建单位完成的投资计划进行复核签署,并编写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报告。

10、技经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图预算提出监理意见;在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下,审签承建单位的月、季度基建统计报表、审签工程付款凭证并提出意见。

11、参加结合工程进行的科研、新技术方案讨论及成果鉴定。

12、参加重要设备、材料、构件的施工现场验收,核定其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入工地。参加审定调试方案,提出监理意见,并予以确认分部及整套试运行结果,签署意见。检查施工单位劳动力、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计量器具等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13、参与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违约等事宜。

14、协助整理与专业有关合同文件及技术档案资料。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对照检查,做好各种会议记录。负责监理工作的建立计划小结,汇报及报表、资料、文件、监理日志的管理。

1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监理小结。

16、搞好本专业的基础工作,配合信息管理人员做好本专业信息管理系统的采样。

17、按规定时限提交专业监理周报和专业监理月报。

18、认真完成监理部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监理员岗位职责

1、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监督工作。要求做到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委派并对监理工程师负责;在分管范围内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主动、深入实际、及时准确了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及时反映给本专业监理工程师。

2、在监理员分管工作范围内,主动听取业主意见,认真配合承建单位工作,及时做好记录,平等对待承建单位职工,科学地、公正地处理好监督工作中的矛盾。

3、按照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深入现场,实施跟踪监督、验收检查、旁站监理等现场服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4、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第18篇:四、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指挥部管辖工程地质勘察质量,规范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满足设计需要,依据《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号)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64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挥部管辖工程在定测阶段和补充定测阶段实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由指挥部通过招标确定,并签订《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指挥部职责

1.负责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2.监督检查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负责对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职责

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是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实行总监负责制; 2.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审查意见上报指挥部; 3.根据批复的《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编写《地质勘察监理规划》和《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指挥部审批后实施;

4.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验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

5.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并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章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及内容

第五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2.铁道部《关于开展铁路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2]434号)。

3.铁道部《关于部分铁路建设项目实施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4]39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6号发布)。 5.国家和铁道部制定的工程地质勘察、勘探、测试、试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

6.项目建议书、已完成的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审查、鉴定批复意见。

7.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合同。 第六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内容

1.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包括野外勘察及室内资料整理的全过程;监理人员应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钻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专业的工作过程,及其完成的原始资料、报告、图件等进行监理。

2.监理人员应根据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① 勘察任务书或技术要求。 ② 勘察计划。

③ 人员配备及上岗人员资格;投入勘察机具设备的数量、质量,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定情况;勘探或试验现场工作环境条件等。 ④ 勘察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业绩等资料。

3.监理人员应具体审核以下地质工作内容是否满足勘察阶段的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且真实、可靠 ① 调查测绘的范围、内容和精度。

② 钻探、试坑及原位测试等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及勘察工艺,现场记录和鉴定成果。

③ 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和质量,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成果资料。

④ 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

⑤ 原位测试和水文地质试验的内容、数量和方法。 ⑥ 对原始资料(包括地质调绘观测点卡片、钻探日志、物探记录、原位测试记录、水文地质试验记录、水土石化检验报告等)、勘察报告及图件的综合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和评价意见。

4.监理人员应审查勘察单位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并检查现场执行情况。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七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行报告制度、例会制度、资料管理制度等 1.报告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定期向指挥部书面报告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情况。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结束后,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向指挥部提交工程地质勘察监理报告,对勘察单位完成的原始资料、勘察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可靠性等提出评价意见。

2.例会制度

建立和完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例会制度,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及时与指挥部、勘察单位信息互通,交流工程勘察和监理情况。

3.考核制度

指挥部对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进行考核。因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失职,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按照有关规定扣减勘察监理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要建立资料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监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管理。监理资料包括:

①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通知书及勘察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 ② 委托勘察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等; ③ 质量、进度、验工计价、各类支付证书; ④ 勘察开工报审表和勘察工作暂停令; ⑤ 人、机、料台帐; ⑥ 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 ⑦ 会议记录、纪要,电话记录; ⑧ 上报下发的文件、通知等;

⑨ 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情况汇报,工程监理月、季、年报总结; ⑩ 其他监理资料。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八条 对工程地质勘察监理人员基本要求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地质复杂程度、交通条件等选派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配备监理人员。只许加强,不准削弱。

第九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基本要求

1. 做到文字为凭、数字为据,所有书面材料一律以中文为准;

2. 现场仪器、设备的配置、数量、型号等,必须满足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 3.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勘察监理规划》、《勘察监理实施细则》,报指挥部审批;

5.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受指挥部的委托,依据合同及其附件履行工程地质勘察监理义务,在勘察现场独立开展工作,对指挥部负责;

6.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场指出,并立即以勘察监理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勘察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 7. 严禁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委托勘察单位代行工程检查; 8.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不得分包、转包。 第九条 勘察单位基本要求

勘察单位要积极配合勘察监理工作,及时主动向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接受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的检查,对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

第六章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工作纪律

第十条 必须按投标书和勘察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严禁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分包、转包,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人员不得在勘察单位兼职。

第十一条 发现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单位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立即清退出场,并对勘察单位进行通报: 1.擅离职守,给勘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难勘察单位的;

3.接受被监理单位及与监理工作有关单位的礼金、礼物的;

4.对勘察重点本文、关键工序检查不到位,旁站不到场,累计发现两次及以上的;

5.对所监理的勘察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的; 6.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7.不严格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勘察监理合同且情节较严重的; 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第十二条 凡发现勘察监理人员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警告处分: 1.不严格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勘察监理合同,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做好监理日志,经提醒不纠正的; 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上述情况累计达到3次,勒令该勘察监理人员退场,并给予勘察监理单位通报。

第十三条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着统一监理服,戴统一安全帽,佩戴胸卡。

第19篇:工程勘察监理工作内容

第 章 工程勘察监理

第一节 概 述

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先行工作,是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顺利、成功实施、追求最大效益(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条件。

工程勘察是为建设项目查明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各种自然地质现象而进行的测量、测绘、测试、地质调查以及综合性的评价和研究工作,收集必要的第一手资料,为建设地址选择,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基本的、真实的、科学的、可靠的依据。

我公司具有丰富的工程勘察监理经验,并有一批长期从事工程勘察、地质勘探方面的专家及工作人员,对本地区的地质情况具有较深刻的了解,相信能够从工程测量、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等方面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节 工程勘察监理的主要任务 1.勘察计划书

由我公司编制工程勘察监理计划书,对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间安排等作出详细描述,经建设单位审定后作为实施工程勘察监理的依据。 2.勘察任务书

由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如设计单位等)提出勘察任务书。 3.授受任务

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我公司进行物色勘察单位或进行勘察任务招标,进行资格审查,授予勘察任务,签订勘察合同,支付定金。

勘察合同签订前,由我公司先对勘察合同进行审核,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内容是否能达到要求、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 4.勘察前准备

由建设单位与我公司作好以下准备工作,以便勘察单位按计划进行勘察工作: 4.1.现场勘察条件准备;

4.2.勘察队伍的生活条件准备;4.3.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4.4.审查勘察纲要。 5.勘察

由建设单位会同我公司在勘察期间的工作: 5.1.督促勘察单位按时进场; 5.2.核实调查、测绘勘探项目;

5.3.检查勘察布点、钻探深度及取样方法;5.4.审查勘察成果报告。 6.勘察成果

审查勘察成果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将地质勘察报告交设计、施工单位使用;沟通设计、施工单位与勘察单位的联系,协调他们的关系;发出补勘指令

第三节 工程勘察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编审勘察任务书

1.1.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勘察任务书,拟定勘察工作计划;

1.2.通过委托设计任务,将编制勘察任务书作为设计前期工作一并委托;1.3.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和设计进度计划拟定勘察进度计划;

1.4.审查勘察任务书,主要审查工程名称、项目概况、拟建设地点、勘察范围要求、提交成果的内容和时间。2.委托勘察

2.1.拟定勘察招标文件;

2.2.审查勘察单位的资质、信誉、技术水平、经验、设备条件,以及对拟勘项目的工作方案设想;2.3.拟定合同条件; 2.4.参与合同谈判; 2.5.确认分包商; 2.6.在协议签订后提请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定金。 3.为勘察单位准备资料

根据勘察工作的进程,提前准备好基础并审查资料可靠性。 4.审查勘察纲要

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能否实现合同要求。大型或复杂的工程勘察纲要会同设计单位予以审核,即对其方案的合理性,手段有效性,设备的适用性,试验的必要性,进度的时间性进行审核。 5.现场勘察 5.1.进度监理

勘察单位人员、设备是否按计划进场;记录进场时间,根据实际勘察速度预测勘察进度,必要时应及时通知承包商予以调整。

5.2.质量监理

督查勘察单位是否按勘察纲要实施,主要督查如下几项内容: (1) 勘察项目是否完全;

(2) 勘察点线有无偏、错、漏; (3) 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4) 钻探深度、取样位置及样品保护是否得当;

(5) 对大型或复杂的工程,还要对其内业工作进行监理(试验条件、试验项目、试验操作等)。 5.3.检查勘察报告

检查勘察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以及对设计施工要求的满足程度。 5.4.审核勘察费的结算

根据勘察进度,按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费用通知。 6.签发补勘通知书

设计、施工过程中若需要某种在勘察报告中没有反映,在勘察任务书中没有要求的勘察资料时,得另行签发补充勘察任务通知书,其中要载明预先商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增加费额。 7.协调勘察工作与设计、施工的配合

及时将勘察报告提交设计或施工单位,作设计、施工依据,工程勘察的深度应与设计深度相适应。

第四节 工程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测量的主要内容

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测量和绘图复制等项工作,其任务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1.1.实地测量,测绘地形图

(1) 测定所测对象坐标控制点的平面置; (2) 测定所测对象的高程位置;

(3) 将测量范围内的地物、地貌按比例绘制成地形图;

(4) 对工程现场如果有现成的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地形图,需求地复测平面及高程位置,特别是相邻有关征地红线的平面位置及坐标点;

(5) 对路线测量,勘察单位协助设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确定路线的方案,必要时进行草测或实测带状地形图;按选定路线或依据设计坐标等数据,在实地定线测角、量距、设置曲线及测量断面。 1.2.定位测量

把图纸上规划设计好的建筑物的位置在地面上标定出来,作为施工的依据。必须指出,此定位测量须经规划部门认可。

1.3.建筑物沉降、倾斜、裂缝观测

(1) 测量新建的建筑物对邻近地面沉降的影响范围及大小;在建筑纵横延长线上埋设标志,定期观测; (2) 新建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及时发现危害性沉降;在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观测;

(3) 新建建筑物的沉降观测,通过对建筑物的差异沉降量或顶部与底部观测点的直接测定,掌握建筑物的倾斜情况,预测趋势,以便确定处理措施;

(4) 建筑物的裂缝观测,根据观测结果,分析裂缝原因、特征及趋势,判定建筑物能否正常使用。 2.供水水文地质勘察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试验和地下水资源评价等工作,其任务在于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有关水、地下水资源的详细资料。 3. 工程地质勘察各阶段的内容 3.1.选址勘察

(1) 搜集、分析备选区域的地形、地质和地震等资料;

(2) 进行现场地质调查,测绘工程地质平面图,比例一般采用1:25000~1:50000;

(3) 通过测绘,认为有重要的地质因素可能影响方案评价时,可进一步布置勘探工作予以查明。一般情况下此阶段不作勘探工作;

(4) 编制选址勘察和工程地质报告。 3.2.设计勘察

(1) 初步设计勘察。

I.查明地层、构造、岩石和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情况及冰冻深度;

II.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的原因、分布范围及对场址稳定性的影响与发展趋势; III.对设计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建筑要测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2) 详细勘察。主要是为施工图设计提供依据。

I.查明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岩石和土壤的物理力学性能,并对地基的稳定性及承载力作出评价; II.提供不良地质现象及防治工程所需的计算指标和资料;

III.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侵蚀性及地层渗透性、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 IV.判定地基岩石、土壤和地下水对建筑物施工与使用的影响; 3.3.施工勘察

为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地质问题。 (1) 施工验槽;

(2) 深基施工勘察和桩应力测试;

(3) 地基加固处理勘察和加固效果检验; (4) 施工完成后沉陷监测工作;

(5) 其他有关环境工程地质的监测工作。 4.工程地质勘探主要参数 4.1.勘探线、点间距

厂(场)地类别 勘探线间距(M) 勘探点间距(M)

简单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复杂场地 200~400100~200

建筑物类别 勘探孔种类

一般性勘探孔深(M) 控制性勘探孔深(M)

重要建筑物基底荷载不大的一般建筑物 10~156~12 15~3012~20 3.勘探点间距

场地类别 建筑物类别

重要建筑物(M) 基底荷载不大的一般建筑物(M)

简单场地中等复杂场地复杂场地 35~5020~35

用人工的办法揭示和了解各种埋藏较浅的构造线的形状和覆盖层岩土的工程性质。 (2)井探

用人工或机械挖成圆形或长方形浅井(深度一般不超过10M)以直接进行观察和采集原状结构土样 (3)钻探

常用回转钻进、冲击钻进、冲击—回转钻进、震动钻进等方法获得深部地层资料。采集土样是其主要任务,其中扰动土样用以鉴别地层,原状土样用作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4)触探

有动力触探与静力触探之分。动力触探是用一定的锤击能量,将一定规格的圆锥形金属探头打入土层中,根据探头被打入的难易程度(贯入度)来鉴别试验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静力触探是用静力按一定的速率将定型金属圆锥探头压入土层中,通过电测传感器量测探头的比贯入阻力,据此确定地基的允许承载力和抗剪强度以及单桩承载力。 5.2.室内试验 (1)物理试验

通过测定土样的表观密度、天然含水量、密度、可塑性及相对密度等物理性质,求出其干湿状态(粘性土的液性指数,砂类土的饱和度)。 (2)力学试验

一般做压缩性试验以分析地层沉降。对饱和粘性土还要做固结试验,以求压缩形与孔隙水排出的时间关系。 (3)化学试验

进行水质分析,有饮和水、工业用水、施工用水及地下水污染等不同项目,应按不同的要求进行。 5.3.现场原位测试 (1)载荷试验

模拟建筑物基础工作条件在直接承受建筑物基础的岩土持力层上进行垂直分级加荷试验,测得每级荷载最终沉降值,加荷一直到岩土破坏为止,绘制压力与沉降值曲线,作为确定地基承载力的重要依据。 (2)大型剪力试验

利用大面积(1000~5000㎝2)直剪仪测得不同垂直荷载压力下土样剪损所需的剪应力,为确定地基极限承载力和计算斜坡稳定性提供主要数据。 (3)十字板剪力试验

利用上部传动部分使底部装有十字板头的钻杆在孔内转动,直至使所测试的土层破损为止,所测得的数据即为均匀粘土不排水的抗剪强度。 (4)地基动力特性试验

采用模型基础块体自由振动试验或通过试验测定动力机器基础的地基抗压刚度系数和阻尼比。 (5)横压试验

通过槽压仪在钻孔中产生径向膨胀,对孔壁四周加压测定地基在不同深度土层的横压试验曲线,以推算有关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预测建筑物沉降的横压模量和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的极限压力。 (6)触压试验

触探即是一种勘探手段也是一种现场测试方法,即可定性地预估地基土层的种类、性质,进行力学分层,直接测定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还可评价地基的湿陷性和饱和砂土地震液化的可能性,也可用于检验和控制回填土夯实质量,评价单桩的承载力等。

一、岩土工程勘察监理的现状

我国现行建设监理制度中,按工程建设阶段考虑,监理的工作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三部分。

我国自1988年起,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全面推行,取得了显着成效。从全国范围内来看,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刚刚起步,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经验,相关的规范、规程尚未出台。

二、岩土工程勘察监理的特点

从形式上看,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同施工、设计监理相比,在工作目标与程序上有一定相似性,但其工作内容、方法及性质却有很大不同。

1、开展岩土工程勘察监理的工程一般规模较大,勘察周期一般是2-3个月,与施工监理相比,明显周期要短。开展工程勘察监理,一般是在详细勘察阶段,勘察手段和数量都较明确,变更较少。因此,岩土工程勘察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野外作业也包括室内作业的质量控制。

2、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复杂性和拟建项目的专业性, 决定了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工作的难度。岩土工程勘察监理的工程对象主要是地面以下的部分,处于隐蔽状态,不如地面以上部分一目了然,特别是覆盖以后,就难以直接观察和检查。在其各环节(方面)参与者行为进行过程中,如不及时监控和检测,过后一般就难以补救,时效性特别强。由于大多数岩土体是非均质、各向异性的,且受力状态复杂,岩土工程类型及其勘察、设计和施工方法繁多,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多种多样,尤其是在复杂条件下场地自然条件的多变性,有时会严重影响岩土工程勘察监理效果,从而给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带来很大的风险性。监理人员既要熟悉工程勘察的一般性技术要求, 又要了解拟建项目设计、施工及各种岩土工程问题的分析评价原理。

3、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带有科研和咨询性质,对监理人员的技术要求很高,尤其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1)勘察技术纲要的审查;

(2)复杂地质现象的识别,根据影响因素和地质条件的变化对勘察技术方案的调整;

(3)复杂试验测试工作的监控以及测试结果的分析;

(4)有关评价结论和勘察报告的审查。

三、岩土工程勘察监理控制要点

1、开工准备阶段

(1)为了使勘察及其监理尽早纳入规范轨道,并使监理工作比较顺畅,应首先编制工程勘察监理规划,明确了总体要求和所涉及的各种工法的勘察要点,针对勘察大纲编写、勘察取样、水文地质调查、岩土试验、成果分析与报告编制提出具体要求。

(2)认真分析勘察技术方案能否达到勘察目的,勘察手段与工作量是否恰当,现场技术人员素质和数量能否满足需要。审查中还要做到实地落实(与勘察单位一道)和图上落实(如果有,则执行设计单位签认制度)。

2、勘察实施阶段

(1)技术交底准确清晰:在施工动员和第一次工地例会,对监理程序和内容交底,并配合勘察单位对施工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要清晰、准确、无歧义,并有书面记录

(2)把住源头:监理从编录、试验测试、外业整理就介入,从源头抓起, 保证原始成果的可靠性

(3)关键问题的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问题或易出质量问题的环节, 重点监控,抓出实效。这些关键问题或易出质量问题的环节包括:

a.钻探操作:不按《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92)中的明确规定进行操作,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回次进尺过大,一般地层中超过2 m,在巨厚的淤泥质土中甚至超过5 m。在粉土、砂层和卵石层中钻进时,没有采用优质泥浆护壁,泥浆浓度也控制不好,出现塌孔甚至埋钻,从而造成地层的漏记和一些原位测试无法进行

b.取样和原位测试:在采取I,Ⅱ级原状土试样时不按《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CJ 89-92)的有关规定操作,对所取试样也没有及时贴标签、封腊,不及时送试验室进行试验,导致土样严重失水,致使土工试验成果中含水量、孔隙比、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指标严重失真。在标贯和动探试验时没有清除孔底残土就进行试验,在静探试验中不控制贯入速率,造成试验数据失准。主要持力层与下卧层的原状土样少于6件,原位测试数据少于6个,力学性质指标不满足统计要求。

c.地层描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3.3.7对土的描述做了6点规定。但现在很多单位对土的鉴定和描述很不规范,在野外地层描述中仅对土的状态、湿度及包含物进行描述,对粘性土和粉土不描述其摇振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及韧性,导致野外肉眼鉴定与土工试验结果不吻合。

d.地下水量测:当勘察场地地层中同时有潜水含水层和承压含水层时,没有进行分层量测水位,对承压水头不测,致使报告中无法明确地下水性质,只能提供混合型地下水位和水头。

e.土工实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要求的采样密度大,一个工地往往要取几十件甚至上百件土样,扣除报告编写、审核、修改的时间,留给土工实验的时间只有3-5天,因此除个别实验室外,大多实验室无法100%满足工期要求;加上目前实验室大多实行经济责任制,迫使实验室对一些占设备、费工时的项目(如剪切、固快、压缩、三轴等)不按规范步骤做,或只做部分就编出实验报告

(4)重点和难点问题应进行充分论证和咨询。地质问题的判断常常是比较复杂的, 需要多种证据、多方面综合分析, 充分搜集各种资料, 广泛咨询各方面专家, 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不仅可保证重点难点问题勘察的可靠性,还可节省费用。

3、审查验收阶段

(1)岩土工程勘察大多是隐蔽工程,每个环节都要严格验收、规范完整地记录。在接到送审报告时,在完整的验收单和监理记录基础上,可保证审核付款清晰有据。验收包括:钻孔、分项(部) 和总体验收。钻孔验收是基础,应设计详细的验收单, 包括钻进方法、水位、穿越地层及取芯率、取样位置及数量、原位测试位置与数量、各环节质量和封孔情况等,勘察、监理和业主分别留存。

(2)勘察报告的审查,是保证勘察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决不能敷衍,并且还要保证审查意见落到实处。初审意见同时送达业主和勘察单位,并由专人负责与勘察单位进行沟通、交流,并追踪修改、落实情况。最终处理意见, 经监理负责人签发后, 再次送达业主和勘察单位。

1、国家和地方对岩土工程勘察监理行业的扶持

目前,勘察单位已实行企业化,由原来的行政拨款改为自负盈亏,勘察任务也由原来的上级下达改为单位自找。于是,有的勘察单位为了眼前利益,放松了对勘察质量的管理,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下降。主要表现有:

(1)由于勘察工作量不足,为了能争取任务,只好压低预算价,但又要利润,就减少工作量,该做的项目不做或者少做。

(2)钻探、测试及取样不合规范要求,甚至个别单位原位测试时,现场只做少量几个,其余的照此编造了事。

(3)勘察报告中只重视描述,缺乏深入分析。

由此可见,在勘察单位自身健全和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政府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对勘察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即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因此,必须尽早推行岩土工程勘察监理体制,以确保勘察市场健康发展。

2、制订岩土工程勘察验收规范或规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是全国统一的勘察准则,是根据我国各地区的特点,总结几十年来勘察经验成果制订而成的法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但如何验收,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标准。不同监理单位不同的验收方法和标准,使验收结论失去可参照性,甚至同一家监理单位验收两家勘察单位同一地层承载力成果出现不同的推荐值,使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失去了最基本的意义。因此,制订岩土工程勘察验收规范或规程是当务之急。

3、制订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取费标准

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监理取费新标准相对以往有大幅提高,充分考虑了施工阶段和短期的其他监理服务,但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取费不宜按上述取费标准执行。因为若按施工阶段监理取费标准,单个岩土工程勘察项目总额上百万就算是大项目,监理单位难以维持经营;若按其他监理服务以每人每日收费标准收取,建设单位难以承受。因此,制订一个合理的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取费标准,让建设单位出得起,监理单位有收益,共同培育和开展岩土工程勘察监理,也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4、岩土工程勘察监理人才培养

岩土工程勘察监理涉及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监理两大专业。现有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一般不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知识,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人员又往往不具备工程监理专业知识,同时具备以上两种专业背景的从业人员较少。

岩土工程勘察监理过程必须具备的质量记录

岩土工程勘察监理过程主要从“事前预防、过程控制、事后检查”三个环节出发,按质量、进度、投资三个方面进行控制,规定提交的质量文件记录。 1.事前预防

1.01勘察监理通知单 1.02勘察监理通知回复单 1.03勘察工作技术交底记录 1.04勘察方案报审记录 1.05物探方案报审记录 1.06抽水试验方案报审记录 1.07原位测试方案报审记录 1.08钻探开工申请记录 1.09钻探复工申请记录 1.10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记录 1.11岩、土、水试验计划记录 2.过程控制

2.01日程工作记录

2.02人员上岗证核查记录 2.03仪器设备检定核查记录 2.04钻孔测量工作检查记录 2.05孔位移动报告审批记录 2.06项目工程暂停通知记录 2.07钻探现场工作检查记录 2.08物探现场工作检查记录 2.09原位测试工作检查记录 2.10抽水试验工作检查记录 2.11工作进度计划执行记录 2.12钻孔质量验收记录 2.13样品质量验收记录 2.14抽水试验质量验收记录 2.15物探工作质量验收记录 2.16原位测试质量验收记录 2.17测量成果质量验收记录 2.18样品试验项目认可记录 2.19不符合项工作处理记录 3.事后检查

3.01工程变更审批记录 3.02工作量完成统计记录 3.03工作量计量审查意见记录 3.04成果质量检查汇总记录 3.05投资控制审查记录

第20篇: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1.合同书;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第四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

6.承接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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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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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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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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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3.本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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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工程费时间│占合同总额(工程进度)百分比│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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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第十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3)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

(4)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7)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8)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9)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0)勘察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负责解决。

(11)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承包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2.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合同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版权

本工程的勘察设计版权全部属承包方所有,发包方有责任对此给予保护,不得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造型、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数据进行修改、复制、描绘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亦不得作为非本工程所属的其它工程建设之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合同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100元。

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第十五条 报告、成果、文件检查验收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六条 奖励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第十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1.本合同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合同关系。

4.本合同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 附则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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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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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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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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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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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表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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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项目名称│建设性质│投资 │规模│建筑层数│结构│勘察设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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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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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场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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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要求提交││提出任务书日期 │ 年 月 日│

├──────┼───┤│├────────┼──────┤

│││勘察设计││要求提交资料日期│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

│││资料内容││要求提交资料份数│份 │

│技术要求│││├────────┼──────┤

│││││附任务书附图│蓝图 份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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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号│总图编号 │建筑物│勘察设│层│高度 │建(构)│结构 │对差异│

│││名称 │计地坪│数│(米)│筑物等级│类型 │沉降敏│

││││高│ │││││

││││(米)│ ││││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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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构)筑物基础│主要设备说明│地下│备│

├─┬──┬─┬─┬──────┼─┬─────────────┤│ │

│形│尺(│材│砌│单位荷重│设│设备基础│下设│ │

│ │ 米│ │ ││ ├─┬──┬─┬──┬───┤│ │

│ │ ×│ │置│(吨/米│备│形│尺(│材│砌 │单位荷│室备│ │

│ │ 米│ │ ││ │ │ 米│ │置深│重(吨││ │

│ │ )│ │深│)或总荷│名│ │ ×│ │度(│/米)│或情│ │

│ ││料│ ││ │ │ 米│ │米)│或总荷││ │

│状│寸 │ │度│重(吨)│称│状│寸)│料││重(吨│地况│ │

│ ││ │ ││ │ ││ ││ ) ││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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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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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和资料名称│份 数 │提交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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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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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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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勘察或设计文件名称和内容│份数│质量│提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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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岗位职责.doc》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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