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岗位职责

2020-05-27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6年8月23日,是新中国第一个省会城市中院,内设32个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下辖道里、道外、南岗、动力、香坊、平房、松北、呼兰8个区法院及依兰、木兰、通河、巴彦、五常、延寿、双城、宾县、方正、阿城、尚志11个县(市)法院。

座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的现代化审判大楼风格别致,庄严恢宏,功能齐全,于1998年8月落成并正式启用,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其中办公楼22层,1.48万平方米,审判法庭5层,1.52万平方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哈尔滨市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审理各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上诉、抗诉及请批案件;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并提起申诉的案件;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由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审理全省知识产权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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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财务计划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综合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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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1、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2、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3、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4、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他审判庭

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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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性质为审判机关;职能主要是对下级法院进行监督和指导,审理应受理的初审案件,审理上诉及申诉案件(按级),有终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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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人民法院

继续暂缓执行通知书

( ) 执监字第 号

____人民法院:

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你院执行的________________一案发出暂缓执行____个月的通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____________,并经院长批准,对____________一案继续暂缓执行____个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的规定,特通知你院对________一案,继续暂缓执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本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你院可以恢复执行。

特此通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院印)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

二、正文

1.抬头写受文的下级人民法院名称。

2.原暂缓执行情况。表述为:“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对你院执行的一案发出暂缓执行____个月的通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发出暂缓执行通知的日期,暂缓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暂缓执行的期限以及届满日期。

3.简述需要延长暂缓执行期限的理由。

4.继续暂缓执行的期限。表述为:“并经院长批准,对____________一案继续暂缓执行____个月”。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以及继续暂缓执行的期限。

5.继续暂缓执行的法律依据和届满日期。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5条的规定,特通知你院对一案,继续暂缓执行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以及继续暂缓执行的到期日。

6.期满后的处理。表述为:“期满后本院未通知继续暂缓执行的,你院可以恢复执行。”

三、尾部

1.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2.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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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人民法院:

我校初一年级六班学生刘鑫缘,于2013年12月24日中午1点钟左右便来到学校,并于1点30分左右在教师前门推门进入教室时被一名正在教室里追闹的学生急速跑过来撞到在学生桌上,由于受到的冲击力太大致使他的门牙被撞坏。经医治总共花费医疗费几万元,受害方和致害方双方家长未能就医疗费的赔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刘鑫缘的家长一纸诉状连同我们崇仁三中一并告上了法庭。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我们学校免责范围,理由有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五条关于“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的规定,我们学校已经在每个学期开学和放学,每个学期召开家长会期间都向学生和家长印发了《安全告家长书》,并且利用每周的班会课、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向学生宣传各种安全知识。我们学校已经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履行了安全教育职责。

二、刘鑫缘同学系中午一点钟就到校,属于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外。根据教育部发布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其中第三款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 等学校工作时间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综上两点,刘鑫缘同学的伤害事故属于学校免责情况,其医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致害方承担,我们学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崇仁三中

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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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2014)×

民初字第xx号原告: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

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被告:孙X林,男,1993年

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

上列原告诉被告解除收养关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X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

系,2009年8月,经被告的父母请求,原告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被告为养子。将被

告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

林找了份工作。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原告每月给被

告500元零花钱,还给被告购买衣服、鞋子等物,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12年9月以后,

被告以自己在婚姻问题上与原告存在分歧为由,在当年10月,搬出了原告家,自此不再将

工资交给原告。2013年3月上旬,原、被告又因被告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被告便

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趁家中无人的机会将原告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

电一台搬走,原告得知后,要求被告归还电视机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养父子关

系,并归还电视机。被告孙X林辩称,与原告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

中,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2009年8月,由于原告不资助被告结婚而产生了一些

矛盾,被告就搬至其工作的制药厂居住,原告也不再给零花钱,但被告每逢节假日还买些食

品去看看原告。2012年3月,原告因病住院。其妻因故不予照顾。被告不计前嫌,特在单

位请了假,并购买食品和生活用品到医院照顾原告。被告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

交给原告,几年来共向原告交了近3万余元的工资,截止到2009年8月只从原告处得到不

到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所以搬走原告彩电这只是以此作为对被告结婚的一点补偿,并要

求法院判令原告退回被告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被告结婚所需费用。经审

理查明,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4年,后来双方因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

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本院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4年期间,被告将工资交给原告是尽

人子之情,而原告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被告零花钱,为被告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

之责,再断无向原告返还所交工资之理。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

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解除原告孙X杰与被告孙X林

养父子关系。

2、被告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原告孙X杰。

3、原告孙X杰付给被告孙X

林结婚资助款5OOO元钱。

4、本案受理费用6OO元由原、被告各负担300元。如不

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长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2013年6月3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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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人民法院 邳州青云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函)

邳州工商局:

邳州市国税局:

邳州地方税务局:

2005年1月24日,邳州法院受理了邳州青去制衣有限公司破产一案,由于该公司一直在依法申诉中,2008年初,邳州市政府、市法院主动提出和解,此间市政府、市法院又给注册成立了徐州宇盛制衣有限公司,以备在破产终结后专门用于接收破产公司的资产时使用,2009年8月22日市政府与邳州青云制衣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目前和解协议尚未履行完毕。至今该破产案件尚未终结,新成立的徐州宇盛制衣有限公司至今尚未启动,目前仍属破产阶段。

我们拟准备在该破产案件全部终结,所有工作处理完毕后,将及时到贵局协调,办理该公司的登记、生产经营、纳税、建帐等事宜。

特此函告

2013年1月6日

推荐第6篇:某市人民法院

XX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xxxx)x刑初字第xx号

公诉机关XX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朱XX ,男,1986年12月5日出生于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4年5月2日,关押在XX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XX律师事务所律师高XX。

XX市人民检察院以X检诉字(2004)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查员余XX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朱XX辩护人高XX,证人XXX、鉴定人X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但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朱xx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恨,其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案发法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XX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现场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XX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XX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鉴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刑事技术鉴定报告。邻居也出具了证词。辩护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且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朱XX的行为手段残忍,其目的就是致被害人于死地,虽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但根据刑法规定,对未遂犯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XX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因此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院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高XX提出的被告人朱XX属于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但其提出的被告人朱XX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也“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期徒刑八年,于2004年5月2日起至2012年5月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到10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

审判长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2004年6月15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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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落实“五一”期间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自查报告

市廉自办:

按照市廉自办《关于“五一”期间开展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监检查的通知》要求,灵宝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及监察室认真开展治理“节日病”,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

市法院纪检组及监察室把治理“节日病”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将市廉自办《通知》转发院各部门,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等,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明确任务,精心部署工作

市法院纪检组及监察室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着重把握好节前宣传、节中检查、节后处理三个环节,重点治理好以下五个方面问题:一是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参与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问题;二是严禁党员干部公款、公车旅游、公车私用问题;三是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

收钱敛财问题;四是治理党员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问

题;五是严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

节日期间,市法院由纪检组长赵江波带队,带领监察室

主任赵菊芳、办公室主任张克民、行管科科长牛碧波、宣教

科科长刘赞芳等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各种形式,对

各种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市法院无不正之风和奢侈

浪费行为的发生,未发现上述五种问题,领导干部都能以身

作则,廉洁自律,不仅能管好自身,而且能管好配偶子女和

身边工作人员。

2011年5月4日

推荐第8篇:人民法院简介

人民法院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海事法院和军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根据统计,全国共有32个高级人民法院(含1个解放军军事法院),409个中级人民法院,3117个基层人民法院。全国共有法官19万余人,其中高级人民法院共有0.7万人,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6万人,基层人民法院共有14.6万人。女法官占24.81%。

高级人民法院是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法院,位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最高层次,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在省、自治区内的地区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内,设立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在县和市、自治县、旗、市辖区设立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各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军事法院分为三级。不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一审判决的案件,可以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法院的中级人民法院建制,不服其裁判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马永顺律师

推荐第9篇:人民法院 鉴定

人民法院 鉴定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二xx-x年二月二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二一四次会议通过)

法释〖二xx-x〗八号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人民法院 鉴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专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鉴定材料《人民法院 鉴定》。

第六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八条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第九条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十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第十六条列入名册的鉴定人有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法院视情节取消入册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推荐第10篇:人民法院工作总结

德钦县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总结

在中共德钦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县人大的法律监督、指导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县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县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2011年是我院被州创先办确定为‚州级示范单位‛之后,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州级示范单位的标准继续全面推进的关键一年。

一、2011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围绕建设全国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示范区的战略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法院工作。全年共收各类案件154件。其中,刑事案件43件,民事案件53件,执行案件57件。共审(执)结140件,结案率91%。

1、刑事审判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

- 1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宽严有标准,宽严可考量‛的目标。

2、民商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保民生,能动司法保增长。共受理民事案件53件,均已审结,审结率100%。其中婚姻家庭案件4件,合同纠纷1件,婚姻家庭类占总案的80%,合同纠纷类占20%。调解结案3件,占66.7%,判决结案2件,占23.3%,无一起上诉上访案件。拖顶法庭共受理8件案件,审结6件,撤诉1件,调解2件。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一是实施精品案件工程,推行严格的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制度,促使各业务庭及每个法官认真、及时、公正地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案件合格率连续多年为100%,无一起案件超法定期限,无一起案件出现矛盾激化转化。二是狠抓调解工作,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大力加强调解力度,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三是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从方便群众诉讼和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出发,上半年到实地开展巡回审判3次。

3、规范执行行为,建立长效机制。

共收执行案件57件,已执结44件。案件总标的113.57万元,实际执结标的105.62万元,执结率达93%。其中追索赡养、抚养案5件,拖欠工资、工程款案2件,借贷纠纷案1件,人身损害赔偿案1件,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1件,刑事处罚案7件,其中2件是委托执行案件。案件分类与去年

- 3力,又坚持依法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严格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评查力度,确保司法公正。由审判监督庭、纪检组、监察室三家组成的‚督查办‛,及时开展案件评查和息诉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及考核标准。

(二)以州级示范单位为抓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努力提升法院形象。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

1、2011年4月13日下午,德钦县人民法院召开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座谈会,县人大、政协、县政法委、检察院、国家安全局、公安机关、森林公安、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主要领导和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权,通过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项改革的顺利施行,将更加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刑事犯罪,更加有利于依法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利于刑事司法工作的科学发展。

2、为了转变干警司法理念,提高干警司法执法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2011年4月28日下午,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提高司法公信力大讨论活动,全院共21名干警参加活动,12名副

- 5映照、防寒温暖‛的送温暖活动。2011年2月24日和2月25日,院党支部分别走访慰问了‚全国模范法官‛格茸定主的家属和民商庭副庭长鲁茸尼玛家,并送去慰问金,让她们不仅感受到了节日的温暖,同时感受到了党组织的深情关怀和温心。‚慰问月‛活动,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干警及其家属的困难,又增进了干警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使‚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推进了一步。

2、德钦县法院以创先争优‚主题月‛活动为载体,以‚植树造林树先锋‛为主题,围绕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五个一‛系列活动,积极响应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号召,4月15日,县法院组织干警由院领导带队,肩扛植树工具来到县城三公里植树区,参加全县2011年春季义务植树活动。

3、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弘扬革命传统,唱响时代旋律,歌颂祖国伟大成就,大力弘扬雪域法官精神,充分展示高原法院风采,树立执法为民良好形象。5月26日下午,德钦县人民法院‚五月红歌演唱‛比赛在飞来寺隆重举行,再掀创先争优活动新高潮。

4、为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关爱见义勇为英雄,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新风气,全面深入开展我院创先争优活动,德钦县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活动,募捐活动中全院干警慷慨解囊、尽献爱心为省

- 7我院先后派出人员考察培训20人次,其中预备法官培训10人次,四级高级法官培训1人次,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培训1人次,纪检监察业务培训1人次,司法警察技能培训3人次,外出考察6人次。同时在院内组织干警各种业务培训20人次。

(三)以自觉接受监督为动力,积极推进司法民主,确保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1、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是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我院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臵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不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安排和重大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和联络,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努力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决策和措施。

2、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继回访部分案件当事人后,2011年上半年我院已经着手建立当事人监督机制。规定所有裁判文书均附有当事人联系方式,由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在评估案件质量时针对法官审判是否公正、审判效果如何(主要是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接受当事人吃请、收受当事人钱财等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对法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案结事了)回访案件当事人并如实纳入案件质量评估。

- 9材料能够迅速查找、复制、借阅和使用,于2011年3月开展对上一年度我院办公室所有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根据相关规定,重点对中央、省、州、县以及其他单位来文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作了规定。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订、入盒、上架制度。整理办公室各类档案共计23卷。其中,永久性档案3卷;长期性档案11卷;短期性档案9卷。

4、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搭建法院与人民群众沟通、互动的桥梁。在抓好审判业务的同时,高度重视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了解、理解、监督和支持法院工作。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全年完成宣传简报45期,积极向各级各类媒体投稿,其中县电视台用稿3次。通过继续开展新闻宣传奖励机制,干警撰写宣传稿件的积极性和写作能力有所提高。

5、今年,接待人数达100多人次,接待金费52447元。大型接待任务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8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3人,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14人,玉溪市新平县人民法院11人,芒康县法院15人。

(五)感受关怀,对口援藏工作推向深入

暨援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今年9月、10月分别迎来了我院对口支援挂钩单位玉溪、楚雄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到

- 11

3、少数干警办事质量和效率还不高。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掘,虽然绝大多数案件都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审执结,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我们发现,案件质量还能更好一点。

三、2012年的主要任务

2012年是我县经济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根据县委和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县法院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关注民生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前瞻性、针对性,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工作,为我县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旅游文化精品县、长治久安模范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继续积极稳妥地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一是严格审限制度,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多数的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严格各审判和执行环节的审判流程监督,绝不允许案件超法定审限现象的出现。二是做好案件的调解、息诉工作。把这项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审判活动的整个过程。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促进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通过案件宣判后的法律解释工作,达到息诉罢访,降低涉诉案件的申诉、上访率,维护社会的稳定。三是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

- 13入,不断提高科技强院水平,适应审判工作需要。

面对服务科学发展并努力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新任务,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县人大的监督下,继续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坚定的信心,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扎扎实实做好2012年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德钦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11篇:人民法院裁定书

人民法院裁定书(受理申诉后不予确认用)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裁定书(受理申诉后不予确认用)

()确申字第号

确认申诉人(写明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理人姓名、地址)。

确认申诉人以(写明申请确认的案由)为由,提出确认请求。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作出了( )确字第号裁定不予确认,申诉人不服,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依法向本院提出申诉。

(写明确认申诉人申诉的事实和理由)。

本院查明,(叙述确认案件的事实及认定的证据)。

本院认为:(决定不予确认的理由:即: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原司法行为合法、原不予确认决定并无不当、申诉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不予支持进行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引述具体条款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引述具体条款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行为(裁定、决定)不予确认违法。

(合议庭署名)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第1页共1页

第12篇:某某人民法院

XXXXXXXX人民法院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2XXX)XXX字第XXX号

XXXXXXXX:

你院于年月日(XXX)XXXXX字第XXXX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收悉。我行已对存户的存款元,予以冻结。

年月日

此联由执行冻结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

第13篇: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坚强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争创五个一流、实现五个飞跃”的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200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149件,同比上升19.52%;审执结28607件,结案率为94.88%,同比提高0.35个百分点。其中,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70件,同比上升24.08%;审执结4012件,结案率为91.81%,同比提高0.92个百分点。收结案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以开展刑事审判专项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354件,审结3997件,结案率为91.80%,判处犯罪分子509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661人。认真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扫黑除恶”等专项审判活动,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案件2370件,判处犯罪分子2727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审结新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齐邓林受贿案、安阳市中医院原副院长袁海卿受贿案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99件,判处犯罪分子226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947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安阳法院刑事审判专项活动在全省法院综合评比中名列第一。以助推经济发展为中心,大力解决民事纠纷。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089件,审结16279件,结案率为95.26%,诉讼标的10.71亿元。稳妥审结受金融危机影响发生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保险费、劳动争议等案件734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4376件,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审结医疗、住房、人身损害、财产权属等案件4687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建筑工程、土地开发等案件425件,依法保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益保障等涉农案件95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件,保护和促进企业创新;审理安彩集团、省建七公司等破产案件22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继续推进“维军”特色审判,汤阴县法院被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以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为导向,稳妥化解行政争议。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744件,审结690件,结案率为92.74%,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制作行政案件审理白皮书,深入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推行“圆桌”审判,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平起平坐,增进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谅解和信任。坚持有错必纠、依法赔偿原则,审理国家赔偿案件8件,决定赔偿1件,赔偿金额58万元,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公民及时得到法律救济。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动力,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以来,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采取指定执行、悬赏执行、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联动制约机制,克服一切困难打好攻坚战。全市执行积案共有2920件,任务总量位居全省第一,经过不懈努力,共清理积案2898件,如期完成了目标任务。同时,坚决防止边清边积,努力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623件,执结7357件,执结标的10.86亿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顺利通过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检查验收,得到了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以规范细化审判监督为主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331件,审结276件,其中,维持88件,发还、改判或部分改判102件,调解及作其他处理86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85件,审结68件,其中,维持18件,发还、改判或部分改判35件,检察机关撤诉5件,调解及作其他处理10件。积极应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级别

管辖的变更,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重心从办理再审案件转移到审判监督管理工作上来,探索对基层法院指导协调的新途径,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不断满足人

民群众接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在精神。巡回审判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方法。我们秉承“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理念,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全市法院巡回办案数从2008年的1320件增至2009年的3380件,减轻了近3万当事人的奔波劳苦,数万群众受到了鲜活的普法教育。调解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要原则。我们以“调解年”活动为载体,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形成巡回调解、全员调解、全程调解的大调解格局。全市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11381件,同比增长13.64%,民事案件一审调撤率达到72.31%。强力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全市法院认真落实2009年裁判文书要上网公布的承诺,如期实现了裁判文书上网的目标。目前,除调解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外,共有5151份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同时,开辟“网评法院”栏目,方便网民对裁判文书提意见、挑毛病、说看法,增强网民与法院的互动。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对法官形成了倒逼机制,推进了审判的公开透明,促进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广泛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认真开展走访企业活动。通过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势、治安稳定状况等进行调查了解,认真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全市法院共走访企业296家,收集各类意见、建议473条,帮助解决问题173个,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根据平安建设的要求,全市法院以“让群众满意”为出发点,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着力点,采取12项具体措施,大力开展“视人民为亲人”主题实践活动。设立院长信箱,在《河南法制报》上公布两级法院中层以上干部的电话号码,方便诉讼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实行案件审限黄牌警告,遏制超审限案件发生;对二审、再审案件慎重适用发回重审,切实减少群众诉累,着力提高群众满意度;推行裁判文书直接送达,做好判后答疑,提高工作效率。裁判文书直接送达制度在全省法院得到推广。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范围。高度关注群众疾苦,积极拓宽司法救助范围,切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全市法院对42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63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实施司法救助,发放救助资金290.7万元;对涉及弱势群体和困难企业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诉讼费用730.54万元,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坚持机制创新,努力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全市法院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积极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大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深入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全市法院在坚持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实行“院领导天天接待日”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2482人,解答群众咨询1834人次,处理信访案件1920件。同时,开展集中接访活动4次,接待来访群众642人,解决信访案件525件。开展集中排查化解信访隐患案件“百日攻坚战”,共排查化解246件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有效化解和稳控了一大批在敏感时期、重要时段易发生涉诉信访问题的案件。领导带头下访连心,认真办理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交办案件。我们以办理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交办案件为重点,由全市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业务庭正副庭长每人包一起上访案件,认真开展下访连心活动;对每一起案件责任到人,层层签订保证书,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负责人实行停职检查,确保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通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帮助协调解决问题,采取认真解决合理诉求、适当进行经济救助、依法稳控无理上访等措施,千方百计做好受经济利益驱动、长期缠访闹访等一大批上访老户的息诉罢访工作。全市法院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办结中央政法委交办案件109件,办结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组交办案件1097件,实现了信访工作预期目标。

建国60周年庆典期间北京没有来自安阳法院的信访干扰。大胆尝试社会法庭,积极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了解决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案多人少、案结事不了两大难题,全市法院注重从源头上寻求疏导社会矛盾、分流诉讼压力的新渠道,从广大人民群众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新力量,积极推进社会法庭工作。我们把那些在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德高望重、群众公认的离退休老同志、劳动模范、退伍军人、致富能手组织起来,由他们来调处赡养抚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借贷租赁纠纷等民间矛盾。目前全市93个乡镇已建立社会法庭83个,选聘社会法官398名,成功调处各类纠纷1235起。社会法庭的建立和运行,不仅缓解了法院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还突破了传统司法定式,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司法民主、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显现出了当事人满意、社会法官拥护、基层党委政府支持的独特社会效果。

四、坚持廉洁司法,提高整体素质,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廉洁是法官的生命。我们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全面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法治理念、审判模式、工作标准等重大问题上思想更加统一,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让群众满意的理念更加坚定,为做好法院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全市法院先后四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决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生命线”工程;认真开展“法官信仰、法官精神、法官形象”大讨论,教育广大法官树立正确的法官信仰,培养崇高的法官精神,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在审判、执行等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加强日常廉政教育和监管;深入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针对队伍中存在的宗旨意识淡薄、纪律松弛散漫等问题,认真进行检查整改;坚持对“五个严禁”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19人进行了党政纪追究,推动了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全市法院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工作,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司法,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保障公正司法的若干意见》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努力健全完善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积极探索法官司法能力锻炼机制,市中级法院选派23名法官到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帮助工作;对人民法庭庭长进行轮训,对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开展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审查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专门成立了巡查问责办公室,对发回改判的案件、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评查问责,努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施绩效考评。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规范和激励作用,进一步完善法官绩效考评和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工作通报制度、工作落实机制和工作奖惩机制,促使层层抓落实、人人担责任,努力形成环环相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全市法院通过绩效考评,质量与数量并重、结案与效率并重、案结与事了并重的审判政绩观进一步确立,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争先创优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争先做表率”的良好局面,推动了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涌现出了以“全省十佳调解能手”杜文君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全市法院共有75个集体和79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8个集体和4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求全体法官头脑必须十分清醒、立场必须十分坚定、旗帜必须十分鲜明。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中级法院就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平安建设、社会法庭等多项工作向市委作了专题报告,就民商事执行工作、调解年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以召开座谈会和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工作,全市法院对14件建议、提案和46件关注案件,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限期办理,并实行领导包案、跟踪督办,确保了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53件,接待来访149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287人次、视察法院工作218人次、参加座谈会326人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发送征求意见函1410人次。同时,还聘请100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两级法院执法监督员,定期邀请他们视察工作,对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团结奋进,勇于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这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一些法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一味强调居中裁判、就案办案,涉诉信访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二是少数法官执法不严、裁判不公,有的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是仍有个别案件严重超审限,送达文书、移送案件周期过长;执行难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四是有的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作风简单粗暴,执法不文明,办案不规范。五是一线办案法官的力量相对不足。近年来,案件收案数连创新高,法官断层、人才流失、书记员严重缺乏等问题继续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也恳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继续给予关注、重视和支持。

2010年工作意见

2010年,全市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按照“争创五个一流、实现五个飞跃”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贪污、贿赂、渎职等刑事犯罪活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依法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审理合同纠纷和知识产权等案件,继续开展“维军”、“维老”特色审判,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三农”案件,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三是加强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管理创新。四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不断完善联动制约机制,动员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分权制约,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矛盾排查、法制宣传、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帮教等活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二、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大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建立完善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推广完善社会法庭工作。要以开展社会法庭“规范完善年”活动为契机,在全面完成“一乡(镇)一庭”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社会法庭调处纠纷的实际效果。三是开展回访当事人活动,充分倾听群众诉求,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并将此项工作制度化,长期坚持下去。四是推行巡回审判合议庭制度,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五是认真落实中央22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院领导天天接待日”制度,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首位,采取带案下访、预约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打击无理非法上访,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三、全面推行阳光司法,实现审判过程公开透明。一是继续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办好“网评法院”栏目,构建网友评价法院工作、加强民意沟通交流的平台,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群众观摩庭审、与法官座谈、参观法院,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实现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近距离接触。三是进一步开放庭审。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随时自由旁听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积极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广泛关注、宣传教育意义大的案件,要实行网络同步直播。四要进一步落实宣判公开,两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要由本院公开宣判、直接送达,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继续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筑牢法院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二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十条禁令”,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积极争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四是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方式改革。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推行“圆桌”审判,努力创新“调解型”审判方式。五是以开展“制度创新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行案件评查、法官绩效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一是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主动报告法院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和重要工作部署,每半年向党委、人大报告一次全面工作,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情况。二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全市两级法院都要设立“联络之家”,作为联络工作的专用场所,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开设“直通车”,及时办理代表、委员关注案件,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开展“百案观摩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百起重大、典型案件的庭审,当场对法官审判作风、庭审效果进行评议;邀请代表、委员担任社会法官和廉政监督员,监督指导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做好2010年全市法院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完成本次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为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4篇:人民法院有法不依

尊敬各位领导你们好: 请你们百忙中能上网百度输入最高人民法院大事记杨洪岐,看看人民法院是怎么样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对杨洪岐违法抓、打、关、押司法拘留的血泪控诉,希望能献上一份爱心,帮助无生活来源,享受低保月65元,爱人杜桂芝患有精神分裂症,劳动争议案法律诉讼,已超过退休年龄近十年,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帮助尽早解决为盼。 案件

(一),指控哈尔滨市南岗区级法院,在北京无故被抓,打,关,押司法拘留,捏造罪名,伪造证据,严重违法侵权伤害,报复陷害案。请求;哈尔滨市检察院立案,不予立案,市、区两级法院不予复议,请求法院拘留时就应给付拘留证不给,上面有法院捏造的四项控罪,打条幅、打警察、砸警车、扰乱公共秩序罪,事实一项都没有。法院明知没有违法事实。怕拘留证上写四项控罪,做为证据控告法院。 控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抓,打,关,押司法拘留,并企图教养,伪造证据,捏造罪名,侵权伤害,报复陷害案,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赔偿。

究竟谁在违法?犯法?是上访人,上访违法?犯法?还是法院执法人,在违法?犯法?对上访人,伪造证据,强加各种罪名,抓,打,关,押司法拘留,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四十条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访人上访,究竟违犯国家信访条例,第几条,第几款。可以司法拘留? 案件

(二)杨洪岐请求是排除妨碍侵权赔偿,一二审及再审所有判决书,以财产损害纠纷一案驳回上诉,七次枉法判决,驳到最高人民法院,2006-2009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立案再审,结果告知说是省法院已对该案终结,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省法院有什么权力对该案终结?到最高人民法院登记明明持有(2006)黑民申复字211号和(2009)黑民申复字553号判决,确给持中院以下法律文书,最高院已审查处理,非诉讼来访登记表,审查处理结果是什么没有给本人法律文书。(不诉不理,诉什么审什么,应是人民法院的办案原则,法院不能随意编造个案由就驳回上诉,拿了上诉人的诉讼费,不为上诉人主持正义,法理何在?当事人按原设计购买半地下室商品门市房,原设计系两家公用一个台阶通道通行,被先进户封墙隔断通道,一切证据证明是商服门市房,判决硬说是住宅房,明明是被申请人不愿走原有两家共用通道,才封墙隔断申请人通道,确反说申请人不愿走原有通道,法理何在?法院究竟谁封谁都没弄明白。真不知道人民法院是怎么审案的?输了官司知道司法不公,人民法院究竟是司法为民还是司法为钱,羸了的知道花多少钱官司怎么羸的。 案件

(三)杜桂芝劳动争议案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苦苦等待八年,经多名办案人员审查,都说是100%有理!说是以确认程序违法,等上会院长批示指令发回重审,结果等来的是与2011年4月8日下达的2010年驳回民事裁定书,找办案人理论说是领导让的!人民法院有法不依,违反法定程序及民事诉讼法179条之规定,有新证据,符合立案条件,不予以立案,当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根据{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足以推反原审判决,被申请人做假证,不能证明本人和家属收到通知与除名通知,事实是杜桂芝被单位放假回家人员,并患有精神分裂症,有两家精神病院病历、诊断等证明,经鉴定为特残一级,是无行为能力人,当事人不签字,怎能认定,应视为合法送达。法院都不讲“法理!让老百姓怎么办?人民法院有法不依,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要驳按法定期限内早驳,为什么让申请再审人苦苦等待八年之后再驳,明显是人民法院有法不依,并且在玩弄申请再审人。杜桂芝以超过退休年龄近十年,不能办理缴纳养老保险金及医疗保险金,家庭无生活来源,希望信访各级部门帮助尽早解决为盼。至全国信访部门控告信

第15篇:人民法院文化建设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方法与机制保障探析

论文提要:新时期经济建设高速发展,但是精神建设却很滞后,其中包括文化建设,更深次的人民法院文化建设也在其中。近年来,佘祥林杀妻案、赵作海杀人案、李昌奎强奸杀人案、彭宇案、许霆案等,以及江西抚州的连环爆炸案、潍坊某区执行法官索要办案经费事件、法官被刺杀的案件等,在社会上一起了强烈反响。公众一来对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自由裁量权是否滥用产生了怀疑,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力明显降低。二来对社会道德滑坡现象深深忧虑。面对这种状况,统一的文化价值观建设势在必行,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那么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该怎么进行,怎样设臵制度以及制度保障,是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院文化 路径方法 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速度突飞猛进,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在创造经济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我国文化建设已经显现了很多弊端。“欲灭一国,必先灭其文化”。文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中包括更深层次的法院文化。

近年来,佘祥林杀妻案、赵作海杀人案、李昌奎强奸杀人案、彭宇案、许霆案等,以及江西抚州的连环爆炸案、潍坊某区执行法官索要办案经费事件、法官被刺杀的案件等,在社会上一起了

强烈反响。公众关注的焦点很多,其中有几点尤为重要:

一、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自由裁量权是否滥用?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已经明显降低。

二、社会舆论、媒体的影响,是不是干扰了法官的思路,进而引起有关部门对审判的干预,审判是不是还是中立、公正的?

三、对社会道德滑坡现象深深忧虑。碰见摔倒的老人该不该去扶一把,交通肇事后为了减少赔偿费倒回头来反复碾压受害人致死等,这些行为背后显示的是道德层面的缺失,是人性文化、道德文化的“沦陷”。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道德信仰真的走远了吗?面对这种状况,统一的文化价值观建设势在必行,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那么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该怎么进行,怎样设臵制度以及制度保障,是重中之重。

一、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从法律发展史上来看,西方国家的法院崇尚的那种中立的形象深入人心,专业的审判人员、端庄严肃的职业态度、完备的陪审员制度等。这就是法院文化经久流传下来的精神内涵,像一根绳索贯穿起整个司法活动。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文化的传承曾经被中断,其中包括法制文化。

新时期,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从法官个体来看。法院文化建设可以营造崇尚学习、业于精钻的氛围,更易于坚定公平正义、一心为民的信念。有了“法”的信念、领会了“法”的真谛,法官的个人素质以及业务水平才会更上一个台阶。每个人的素质通过文化建设提升,日积月累,量变达质变,整个法官队伍的精神风貌、业务水平、职业

操守会有全新的体现。

(二)从法院系统整体来看。法院系统作为国家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审判活动、它的一举一动向外界传达着一种讯息,那就是:法院是怎样审判案件的,法院是怎样判决的。这成了大众感兴趣的、认为是比较秘密的。整个法院系统应该形成统一的法院的文化概念和精神支柱,一方面把文化精神灌输给各级层的人民法官, 另一方面向全社会展示法院在判案断狱过程中的所持的中立态度和公开审判的原则,以及我们是如何践行新时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

(三)从社会角度来看。法院审理案件的方式以及结果对社会行为起着引导作用。社会规则在无形之中跟随着法院的判决处理结果形成规模。重抓审判工作,弄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证据,给当事人公正合理的裁判,这是具体的审判工作,也是文化建设的具体体现。法院审判工作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向社会传递更加准确的行为信息,以此规则社会经济行为以及其他社会行为。

二、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方法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系统性的、长期的工作,通过内部与外部相互协协调补充来完成的。

(一)法院系统内部文化建设

内部文化更加强调法官的审判行为及理论水平。面对新型案件激增,各类案件数量爆发式增长的现实状况以及衍生的愈来愈繁重的审判压力,我们法官该做些什么呢?该怎样做才能做到游刃有余的处理各类案件呢?其途径:

1.“充电”。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推陈出新,新的审判理念以及新的指导思想更适应社会的发展。我们审判人员一定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及时更新,在积累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理论修养。同时,各级法院应更多的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提供业务交流的平台。

2.“内敛”。人民大众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那么,我们法官作为人民公仆,一定要低调行事,不攀比、不浪费、不摆阔、不张扬。这不仅是一名公务人员的基本素质,也是我们法官队伍应崇尚的公仆理念。我们应该把全部精力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放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担上。

3.“清廉”。法官群体作为公务员系统的一个分支,同样在花着纳税人的税款。在审判案件时,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切切实实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增广贤文》中写道“良田万顷,日食一升;广厦千间,夜眠八尺。”所以,我们要清心寡欲、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清正廉洁的做为民好法官。

(二)法院系统外部文化建设

外部文化更加强调法院文化对社会的引导和影响。新时期,如何加强外部正向引导,宣扬法院文化至关重要。目前,我们提出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适时的向全社会表达了我们政法干警的公仆姿态。这是一次法院文化的成功发扬。法院文化的发扬,需要我们每个法院干警积极的参与,更需要借助社会媒体的传播。

1.法官的本职工作中,面对的主要是当事人。当事人是急于

解决纠纷而诉诸法院的,难免会有急躁心态。我们法官要沉住气,耐心的给他们做工作,切记浮躁、大吵大嚷。我们要充分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尽心尽力的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不留私心。通过这种日常的普通的一对一的交流,在无形之中,当事人对某位法官的评价无限夸大至整个法院乃至全国整个法院系统。由此,每个法官应严于律己,向当事人,向社会传递公平正义、忠诚为民的信号。

2.及时、准确的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报导先进个人事迹。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涌现出了大量的模范人物,如海淀法院宋鱼水、延平法院詹红荔、靖江法院陈燕萍等,他们就是法院文化最好的传播者。他们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践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先进事迹加深了全国民众对法官个人、法院工作的深刻理解,强化了民众对法院系统甚至公务员系统信任。

同时,全国法院系统自上而下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活动”,除了引导全体干警更加积极主动的干事创业之外,更增强了群众对法院系统及法院干警的认同。以上都是向外界宣传法院文化的有效途径。

法院文化不仅包含法官个人的审判行为和业务素质,更包括整个法院系统的内部传统与外在形象。新时期,塑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院文化对于法院系统自身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法官个人要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把公平审判作为首要工作信念,踏踏实实为民解忧、为民排难。

三、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机制保障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总体方针部署后,就需要制定确切的制

度来引导、规范,就像水需要渠的拓宽与延展才能达到最终的目的地。良好的制度运行需要机制保障。

(一) 自上而下的制度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在确定好文化建设的方向后,可向全国各级法院发通告征集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建议。建议的内容可包括文化建设的主旨、文化建设的精神、文化建设的总设计、文化建设的相关制度设计等。统筹之后,先搞试行,然后继续修正,最终形成稳定的、统一的文化建设大方案、大制度。这些制度方案成为规引文化建设的外围墙,保障文化建设顺着既定的方向前行。这些制度方案成为全国各级法院文化建设的支柱、文化建设的精髓。最高人民法院是文化建设的领跑者,需要及时的将各种精神与制度安排传达给下级各级法院,搞好文化建设的支脉网络,保证讯息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通讯渠道通畅。

(二) 各级层法院的制度保障

各级层人民法院在深刻领会上级法院文化建设精神、制度的同时,可结合地域特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执行措施,来夯实文化建设的基层基础。各级法院可以灵活制定文化建设的内容、活动,包括院内关于法的文化长廊、关于审判精神传达的壁画,以及相关法院文化的社会活动。通过对自身文化素质的提升、对法院社会公信力的巩固,来增强文化建设的力度、巩固文化建设的成果。各级法院文化建设的制度保障中,包括一项抽象的内容,那就是扎扎实实、公平公正的做好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的本职工质是审判,法院主要通过审判工作与社会发生接触。在审判过程,要实体与程序并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

案件,司法为民,秉公执法,向社会传达法院的文化精神,传达新时期的法治理念。

(三) 监督机制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运行。运行效果的好坏需要合理、科学的监督机制。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需要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分为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机制是法院系统内部单位与个人遵照既定的内部制度进行自我约束。各单位应按照上级法院的关于文化建设的计划与任务,科学制定激励办法及奖惩措施,明确奖惩范围。外部监督机制是法院系统之外的各社会团体、各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监督。在外部监督机制中,最高人民法院应作为整个文化建设的统帅,引领各级层人民法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机制包括法院系统外部各系统按照制定的文化建设纲要以及具体实施细则对法院文化建设提出宝贵意见、提出修改方案以及积极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各项具体活动。

文化建设需要长时间的行为及精神积淀,不是能一蹴而就的。文化建设包括的项目不仅包括法官个人的素质的提高,更包括各级层法院、全国法院系统的文化底蕴的提升。这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建设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文化建设的风向标,应积极带领全体法院系统要充分重视这项活动,切切实实,稳扎稳打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向全体法院干警、向全社展现良好的法院文化风貌。

第16篇:人民法院年终总结

人民法院年终总结范文

★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法院年终总结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

xx年,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平安、和谐”工作主线,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1-10月,全院新收各类案件2829件,办结2325件,同比分别上升4.3%和6.7%,存案601件,结案率为79.7%。

一、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年初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准确把握法院工作与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切入点,以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继续抓好审判和执行工作,为建设“平安**”,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应有的司法保障。

1、认真开展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今年刑事案件收案数量比去年有所增长,1-10月,全院共新收刑事案件298件488人,同比分别上升27.4%和42.3%;审结289件471人(含旧存),同比分别上升27.3%和38.5%。结案率为

94.4%。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把案件审查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案件质量。刑事案件上诉56件,上诉率为19.4%,其中全部或部分改判8件。大力推广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审,提高审判效率,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10件,占总结案数的38.1%,普通程序简易审99件,占总结案数的34.3%。刑事案件平均审限23.8天,当庭宣判176件,当庭宣判率达60.9%。认真落实防止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继续保持超期羁押案件零的记录。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75件272人。充分运用财产刑等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审结挪用资金、偷税、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9件11人,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5人。积极开展集中打击赌博和涉毒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共审结赌博案件9件26人,审结涉毒案件6件7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继续抓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36人,其中对16名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分别判处了单处罚金和宣告缓刑等较轻的处罚,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有利条件。

2、精心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维护经济安全、社会和谐。

共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1582件,审结1288件(含旧存),同比分别下降1.5%和3.7%,结案率为79.7%。

严把案件质量关。通过质量意识教育,抓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全院民商事案件整体质量有了新的提高,1-10月民商事案件上诉70件,上诉率为5.4%,同比下降了0.6个百分点,上诉改判15件,无发回重审案件。

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认真落实简繁分流审判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受理范围,提高诉讼进度;加强审限管理,建立案件报备制度,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五个月内未办结的民商事案件,实行跟踪监督,严防超审限。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效果。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积极采用诉讼调解的方法解决纠纷,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传统优势,做到“案结事了”。1-10月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408件、经调解撤诉267件,调解、撤诉率达52.4%。其中++、++、等基层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0%以上。坚持从维护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精心审理,妥善审结了一批集团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3、慎重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努力促进依法行政。

共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9件,审结15件,同比分别上升58.3%和36.4%。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3件,同比上升25.4%。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8件,执结90件(含旧存)。

在审判中,坚持从促进依法行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疏导和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在非诉行政执行尤其是房屋拆迁等矛盾较为尖锐的案件时,注重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仔细研究执行方案,既保障行政行为的顺利开展,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不断强化执行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实际利益。

第17篇: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管理制度《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0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第18篇:人民法院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增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广大干警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工作质量效率、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执法形象,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党组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必须请假,擅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请假办法及批准权限:工作人员请假不满一天者须经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者,经所属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院长批准。庭室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由院长批准。

4、请事假一天(含一天)以上者,要有书面请假条,批准人在假条上签字有效,假条交政工科记录考勤。

5、请三天(含三天)以上病假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不予准假。

6、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7、所有请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假期,不得无故超假。请假人员到岗后,应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8、不按规定考勤的庭室,取消其评先资格;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旷工超过3天,迟到、早退超过50次的个人,取消全年评先资格;事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旷工超5天,迟到、早退超过60次者,不得参加年度考核(法定假期除外),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越过0天的,予以辞退。

9、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第19篇: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

“两个联系”专题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区委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院从今年三月份开始,在全院广泛开展了两个联系”爱民实践活动。

一、高度重视,精密组织。接到通知后,我院迅速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如何抓好活动,会议上制定了“两个联系”爱民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陈庆利同志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活动组织。

二、积极联系,认真考察。活动开展以后,我院迅速和联系单位张山子镇取得了联系,班子成员专程到张山子镇考察,对联系单位和对象进行了解和座谈,深入了解对方困难并就下一步工作展开多次协商。

三、多管齐下,周密部署。

在前期调查了解阶段的基础上,下一步就一些具体工作我院拟做出如下安排:一是定期组织干警到张山子镇养老院给老人查体,打扫卫生,买部分生活用品。二是组织干警到张山子镇所辖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三是慰问困难群众家庭。四是给治安后进村提供法律帮助,捐赠部分办公用品。五是对联系企业帮助查找生产销售问题,并提出可行性的司法建议。

二0一一年五月九日

第20篇: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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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2012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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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1日下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867件,同比下降1.8%;审结1051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5%。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220.4万件,同比上升4.4%,审、执结1147.9万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9%,结案标的额1.7万亿元。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84万件,判处罪犯105.1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7%和4.4%。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刑法修正案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审理走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就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加强对重大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行使死刑核准权,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自诉案件和解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办理程序,完善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衔接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民事审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88.7万件,同比上升10%。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全面加强对地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重点就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提出要求。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房屋买卖、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313.9万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支持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依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167.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59.3万件,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秩序。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涉诉案件,尽可能采取调解、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发展生产。加强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审判,制定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货运代理纠纷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完善相关案件审理规则。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2.2万件,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妥善化解外经贸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做好涉港澳、涉台案件审判工作,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5万件;加强司法互助,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协助调查取证6325件。

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依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6万件,同比上升37.7%。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意见,出台加强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和科技成果保护等30项措施,指导各级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对44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著作权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五、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

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3.6万件,同比上升5.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审理政府信息公开、农村集体土地等行政案件司法解释,就案件受理范围、举证责任及合法性审查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新途径,健全当事人诉权保护、非诉案件审查等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统筹兼顾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涉及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案件,努力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和解撤诉的6.5万件,占48%。

六、加强执行工作,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各级法院注重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加强强制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255.7万件,执结239.4万件,同比分别下降5.5%和4.6%。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委托执行以及委托评估、拍卖等工作的规定,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推行财产申报调查、防止恶意诉讼、限制高消费等24项具体措施,构筑多层次惩戒机制,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去年,各级法院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6.3%,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

七、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法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诉前调解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全国有90%以上的法院建成立案信访大厅;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940万元。监督指导各级法院强化群众观念、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大力推行涉诉信访评估预防、约期接谈、责任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推进“诉访分离”工作,畅通权利救济渠道;深入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派出由院领导带队的检查组到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带案下访、督导检查。各级法院共接待群众信访79万人(件)次,同比下降25.9%。审判监督工作是人民法院加强内部监督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规范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完善审判监督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各级法院提升一审、二审案件审判质量。各级法院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4万件,同比下降14.4%;依法提起再审4.2万件,同比下降7.3%;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1.1万件,占当年生效裁判的0.14%。

八、加强司法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去年,人民法院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重点任务已基本完成,“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优化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改革都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法院着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等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作用,继续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司法民主,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8.3万人;扩大陪审员参审范围,全年参审案件111.6万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46.5%。去年,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0.61%,二审后达到98.99%。

九、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法院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以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各级法院共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4.2万人次;开展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提高司法警务保障能力。确定第二批50个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院文化创建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人民法院工作根基

根据形势任务发展要求,制定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规范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明确上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与程序,促进提高基层司法水平。启动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推进法官招录体制改革等工作,切实解决法官提前离岗、离职等问题,着力加强基层职业保障。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经费分类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基层法院办案经费基本得到解决。认真做好援藏援疆工作,积极培养双语法官,加大对西部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的支持力度。

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进监督机制建设。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项报告,坚决贯彻人大决议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协助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做好司法解释备案工作;加强代表联络,邀请8个省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赴西部基层法院视察,走访、接待或以其他形式听取代表意见989人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30件。认真接受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332人,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36件;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充分听取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的意见,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试点;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注重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听取特邀咨询员和特约监督员的意见,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召开座谈会68次;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监督指导的科学性、针对性、权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人民法院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虽有明显缓解,但还没有根本解决;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法院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措施落实不力,效果不好。三是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对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案件未能有效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的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少数案件还存在程序不规范、审理超期限、文书不严谨等问题;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问题仍然突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基层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象比较普遍,法官断层、人才流失问题严重,一些地方的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提高,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

一要着力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能动司法,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加强司法应对,搞好司法服务;妥善化解因经济结构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保障;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相结合,惩治刑事犯罪,注重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各类案件,推进解决执行难、涉诉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通过审判案件和法制宣传,坚持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公德,鼓励诚实守信,弘扬良好风尚。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考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适时出台指导性意见,完善案例指导制度,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司法水平。

二要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改革成果切实惠及人民群众。加强对已出台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健全司法改革目标责任制,巩固改革成果。着眼于方便群众诉讼,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小额速裁制度、量刑制度及旁听庭审制度,加强巡回审判;深化执行改革,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和司法评估、拍卖制度;深化人事管理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和司法为民措施,认真研究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着手谋划下一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基本框架。

三要着力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到知行统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能力培养机制,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活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廉政教育和权力监督长效机制,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四要着力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水平。加强基层人才保障,强化基层法官培训,改进法官遴选制度,完善基层人员招录体制,有效解决基层法官短缺和断层问题;加强法官职业保障,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为基层法官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基层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经费保障改革措施,完善地方法院基础建设管理,支持边远、民族地区法院建设,不断改善基层司法条件。

五要着力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健全人大代表联络、代表建议办理等制度。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完善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机制,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完善接受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的作用,注重听取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的意见;更加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更加关注网上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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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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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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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10626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审结、执结10999420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51%,结案标的额15053.43亿元。

一、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找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努力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一些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困境,大量合同纠纷及企业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进入法院,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先后制定涉及金融期货、外商投资、劳动争议、旅游纠纷等领域的20个司法解释和43个指导性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借款合同、企业破产、公司清算、项目转让等纠纷案件,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安置、债权人保护等问题,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理顺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制定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地方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及时就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涉灾案件进行审判指导,为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按照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加强对西部法院的工作指导。

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出要求。加强对金融案件的审判指导,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防范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各级法院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根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更加注重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依法支持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份转让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妥善审理个人住房、汽车买卖、旅游服务及其他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促进扩大内需。依法惩治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制定审理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地方法院设立环保法庭,依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法院共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现代服务业商标的保护,促进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发展。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制定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境外作品著作权纠纷和网吧著作权纠纷等案件审判指导意见,调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尺度,促进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审判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8051件,同比上升32.96%。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请“两院”院士、专家担任科学技术咨询顾问,为知识产权审判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和外事工作。依法审理外商投资、贸易等纠纷案件,维护公平交易投资环境,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制定《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依法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加强外事工作,成功举办第四次亚太司法改革论坛,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交流机制,开启“金砖四国”的司法交流,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司法交流与合作,树立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

二、依法惩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定罪量刑。各级法院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判处罪犯1006420人,同比分别上升1.68%和0.98%。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伤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上升势头,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5397件,判处罪犯370452人,同比分别下降0.70%和1.24%。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51件,判处罪犯28652人,同比分别上升7.10%和9.25%。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制定关于审理伪造货币、非法集资以及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等司法解释,依法打击假发票、假币、商业贿赂、证券期货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范自首、立功的认定标准、查证程序和从宽处罚幅度。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若干意见》,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刑事审判各个环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化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探索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等做法。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减刑、假释公平公正。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等工作。

加强诉讼调解,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更好地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各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5.29%,同比上升3.31个百分点。着力构建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领域的调解、协调、和解工作机制,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积极促成执行案件和解,尽可能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注重规范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的作用,通过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做法,引导当事人就地、就近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三者之间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保护群众诉权,提高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水平。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共受理行政案件135679件,审结129806件,同比分别上升6.77%和7.70%。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通过案件评查、再审纠错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及时出台工作意见,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审理、决定、救济与执行等问题进行全面指导,推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解决诉讼难、执行难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切和期待。

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等案件。高度关注群众对住房、就业等问题的关切,依法妥善审理房屋买卖、劳动争议等案件。妥善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注重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428340件,同比上升3.45%;审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79340件,同比上升22.71%。依法妥善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积极参与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涉“三农”案件238913件,同比上升3.02%。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涉军案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改善信访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加强边远或交通不便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在相关案件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劳动争议、金融等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庭,推广远程立案、“一站式”服务等举措,积极探索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庭审等方式,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制定《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全国有693个新建审判法庭和600多个人民法庭完成了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9656.47万元,同比增加41.51%。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把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作为联系群众、倾听民意、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依法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派出12个合议庭和案件复查组,帮助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法院清理信访积案。制定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做法,尽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一手抓积案化解,一手抓审判质量,注重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各级法院全年接待信访1066687人次,同比减少21.43%。

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为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积极推动建立化解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等问题。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不断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努力形成良好的化解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一年来,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508242件,同比上升2.54%;执行标的到位率73.82%,同比上升8.22个百分点。

四、继续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推进改革,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监督等制度建设。

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全面改版政务网站,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网上发布、诉讼档案查询、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等制度,为促进司法公开提供制度保障。确立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行“阳光司法”的经验做法,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在全国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充分借助社会媒体,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人民陪审员全年参与审判案件912177件,同比上升44.33%,有效发挥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审判流程和办案质量效率的管理监督。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规范法官裁量权,促进量刑公平公正。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会同中央政法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严格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明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确保刑事审判质量。推进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小额案件速裁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结。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指导。加强再审工作,各级法院审结再审案件46214件,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

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认真参与政法编制分配工作,积极推进法官招录培养体制和司法考试改革,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法院法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缓解基层案多人少矛盾。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起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体系。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启动人民法院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修订法庭建设标准,进一步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制定人民法院援藏、援疆指导意见,全面加强人才、业务、物质援助工作。

五、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队伍建设始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法官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加强能力、作风、廉洁建设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组织开展全员大培训,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对3622名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的轮训,提升法院院长的履职能力。举办全国高、中级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千人培训班,提高刑事审判法官把握刑事政策的能力。对3万多名执行人员和近2千名国家赔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解决问题、适用法律的能力。高级人民法院轮训法庭庭长8899人,同时加强对法官的岗前培训、晋职培训和专题培训。推进民族地区法院双语法官培养,帮助新疆、青海、内蒙古等地法院编写双语法官培训教材,开展东、西部法院之间干部挂职交流等工作,支持西部法院提高队伍素质。实行上下级法院之间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培养熟悉基层工作的优秀干部。各级法院组织开展岗位标兵、办案能手评选活动,激励法官加强学习实践,努力提高司法能力水平。

大力改进司法作风。深入开展群众观点教育,进一步深化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解和实践,自觉坚持群众路线。健全民意收集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培育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修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制定《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引导法官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宣传学习“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时代先锋”全国优秀法官龙进品、勇斗歹徒光荣牺牲的全国模范司法警察钟世鑫等先进典型。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19060个集体、47298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344个集体、489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努力促进司法廉洁。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法官和司法警察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坚持“一岗双责”,发挥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政工和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加强对执法办案和法官队伍的管理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完善司法巡查制度,先后派出8个巡查组,对部分地方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全国有26个高级人民法院、246个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巡查制度,共对1803个下级法院进行了司法巡查。普遍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各级法院共任命廉政监察员30623名,较好地发挥了廉政监察员对审判一线的直接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开展对违规收费、违规管理涉案款物、违规使用司法强制措施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举报线索核查机制,高级人民法院全部开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网的违纪违法举报网站。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创新,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制定《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努力从制度机制上促进司法廉洁。201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83人,同比下降1.51%。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同比分别下降4.09%和17.52%。

六、更加注重接受监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强化监督制约,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廉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去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梳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共99项,逐一整改落实。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完善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妥善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96件。完善与全国人大代表日常联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走访、接待和以其他形式与代表沟通交流、听取意见882人次。加强专项报告工作,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及时提出并落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措施。

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高度重视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向全国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共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30件,以座谈、走访、接待、邀请视察等多种形式与全国政协委员沟通、听取意见309人次。进一步完善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日常联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健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沟通机制,共同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工作实施法律监督的有关规定,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去年,各级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9749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056件,改判1928件,发回重审721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4044件。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律师和基层群众中聘请40名特邀咨询员和60名特约监督员,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与全国律协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律协反映的问题,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制定人民法院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意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最高人民法院民意信箱收到的5685件网民留言,认真梳理分类,参照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就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突出。面对新形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审判工作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认识、研究和把握还不够深入,司法应对措施还有待完善,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仍较为突出。二是一些司法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内部、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尚不完善,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四是有些法官群众观念淡薄,司法作风不文明、行为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群众意见较大。五是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同时,一些法院仍然存在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困难。为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有关方面的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和困难。

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开局之年。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突出执法办案这个重点,强化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工作。

一要为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着眼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完善司法政策,加强司法解释,强化监督指导,为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司法保障。二是依法审理金融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涉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一揽子计划和“十二五”投资项目的案件,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三是依法审理企业改制、破产等案件,既要促进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又要运用企业重组等制度,帮助符合产业调整要求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恢复生机,为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司法保障。四是依法审理各类投资纠纷案件,支持和保护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方向、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的资本投入和流转行为,严格审查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的合法性,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国家出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投资行为提供司法保障。五是依法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案件,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六是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认真执行《刑法修正案

(八)》,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正确理解和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更加有效地发挥调解和判决的作用,创新和完善司法调解机制,妥善审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进一步解决一些案件的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依法公正审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以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推广巡回审判方式,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着力解决一些案件的诉讼难问题。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有效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合理诉求。强化案件责任查究,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从严惩处抗拒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依靠制度优势,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四要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实现司法公开和完善监督制约为重点,依法有序地推进司法改革。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档案查阅等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抓好已出台司法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重点是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建立科学完备的审判管理体系,以制度保公正。以构建审判监督纠错新机制为重点,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机制。

五要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和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法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官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司法廉洁教育,推动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健全司法巡查、廉政监察、网络举报受理、违纪线索核查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等制度,以更大的力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六要更加重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变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是今年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完善宏观指导、分类指导机制,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继续推动人员招录办法改革和司法考试改革,拓宽法官来源和渠道,完成法官员额编制标准和法官职务序列改革,加强中西部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等地双语法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进一步解决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落实法院经费分类保障办法,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基层法院经费保障状况。加快办公办案信息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关爱法官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认真做好专项工作报告、司法解释备案、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确保人民法院准确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同时,更加自觉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廉洁、保公正。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人民法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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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所作高法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2010年03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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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0年3月11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3月1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3318件,审结11749件,同比分别上升26.2%和52.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37万余件,审执结1054万余件,结案标的额1670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7.2%和16.4%。

一、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人民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去年,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579.7万件,同比上升7.7%。

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能动司法的要求,适时调整司法政策;制定适用合同法、保险法等11个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及时制定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房地产、劳动争议案件等14个司法文件,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相关案件。各级法院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就审判活动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各地法院围绕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依法审理事关经济发展的各类案件。着眼于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各级法院审结合同类案件315.4万件,同比上升8.6%。为维护金融安全,制定审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案件的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金融案件51.9万件,同比上升12.9%。依法审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审结3573件,同比下降4.7%。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制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各级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同比上升10.8%。为促进自主创新,制定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和保护驰名商标等司法解释,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深入开展“优化自主创新司法环境”主题活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6万件,同比上升29.7%。

依法审理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高度重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各级法院审结人身损害、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和其他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201.6万件,同比上升7.0%。制定审理涉农案件的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制裁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妥善审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农村土地承包、农民权益保障以及家电、汽车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落实中发生的纠纷,共审结涉农案件23.2万件,与上年基本持平。制定审理物业服务、房屋租赁等案件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26.1万件,同比上升6.1%。高度重视涉军案件审判,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加强涉外、涉台和涉港澳审判工作。针对外需下降、外贸纠纷增多等新情况,制定审理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民事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6%;审结海事海商案件8621件,同比上升7.5%。适应两岸“大三通”的新形势,完善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制度,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司法协助,依法促进大陆与台湾地区、内地与港澳地区经贸交往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6.7万件,判处罪犯99.7万人,同比分别下降0.2%和1.1%。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杀人、绑架、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各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26.7万件,判处罪犯37.5万人,同比分别上升2.3%和0.8%。会同有关机关制定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意见,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开展,各级法院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同比分别上升13.8%和16.6%。积极参与实施国家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判处罪犯2413人,同比分别上升20.9%和11.7%。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审结此类案件5.1万件,判处罪犯5.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6.5%和11.6%。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关,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

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制定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惩处洗钱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行为,各级法院审结此类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3.0%。加大对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制售假币和假发票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审结此类案件5.5万件,挽回经济损失152.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6.3%和37.8%。依法制裁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渎职案件25912件,判处罪犯26226人,同比分别上升0.1%和2.0%。会同有关机关制定严格认定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意见,统一裁量标准。

妥善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高度重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争取大多数,指导相关法院严格依法办案,重事实、重证据,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703件,同比上升47.5%。妥善审理因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审判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关于醉酒驾车犯罪适用法律的意见并发布典型案例,遏制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态势,保障公共安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少年司法工作,推进少年法庭建设,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各级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3万件,同比下降3.6%。协助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三、加强行政审判及国家赔偿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

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各级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2.1万件,同比上升10.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531件,同比下降6.3%。

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积极受理、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去年,各级法院审结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工商管理等行政诉讼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18.4%;审结城建、公安、交通行政诉讼案件3.5万件,同比下降18.5%。

探索建立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等工作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在去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4.3万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各级法院还就行政审判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行政机关,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由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就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就侵权事实确认、损害赔偿标准等进行陈述和辩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450件,赔偿金额为3406.8万元。加大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实现。

四、加强民事执行工作,下大气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以完善执行制度、规范执行行为为保障,切实加强执行工作。在加强清理积案的同时,各级法院执结新收案件244.6万件,标的额5760.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9.9%和9.5%。

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经过深入细致排查,各级法院共清理出2007年以前积累的执行案件347.9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清理积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清理目标和具体要求,及时检查工作进度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督导组进行巡回督查,对一批执行难度大的案件挂牌督办。各级法院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和强制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悬赏举报、强制审计等方法,加大清理力度,共执结各类积案340.7万件,标的额约3430亿元,使一大批积压多年、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

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公民身份、出入境管理、车辆登记等信息共享,合力化解执行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收录630万件执行案件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社会监督。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本辖区执行工作的管理体制,努力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切实规范执行工作。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制定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分权制约、执行听证等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行,切实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违规执行、消极执行等问题。推行执行全程公开和执行事项告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五、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求

高度重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促进司法公正。各级法院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2.5万件,同比下降8.0%;依法提起再审3.2万件,同比上升6.2%。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申诉立案大厅,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各级法院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强化诉讼引导、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职能,推广远程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服务。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尽力改善人民来访接待条件,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推行法官带案下访和巡回接访制度,组成5个接访组赴信访高发省份驻地接访4887件次;加强上访老户息访工作,分9批审查、甄别上访老户案件2871件;全力做好集体访、越级访特别是进京上访案件的排查处理工作,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下移,督促地方法院依法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各级法院从提高办案质量、抓好初信初访入手,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去年,群众来访105.5万人次,同比下降9.4%。

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实行来信来访与申请再审分离制度,制定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坚持依法纠错原则,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加强申诉审查工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依法提起再审;对申诉无理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在去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669件,占生效裁判的0.18%。实行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人民法院工作机制

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刑事被害人救助、司法公开制度等5项改革任务的实施方案,制定《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同时,为确保审判公正高效,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机制改革。

构建符合国情的调判结合工作机制。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确保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工作全过程。重视立案调解,尽可能将一些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案件化解在开庭之前。与村委会、居委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去年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359.3万件,占6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对不能调解和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充分发挥裁判在明辨是非、规范行为、惩恶扬善中的积极作用。

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制定司法公开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审务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开展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实行新闻发布例会制度,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扩大选任范围,全国人民陪审员数量由5.7万人增加到7.7万人,全年参与审判案件63.2万件,同比上升25.1%。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促进量刑公平公正。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案件裁判标准。严格审限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一些案件超审限问题。指导地方各级法院成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查、办案绩效考评等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规范运行。推进审判流程、司法统计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落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意见,在诉讼服务、调查取证、档案查询、公民旁听庭审等方面为群众提供便利。制定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完善法院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开通853个电子信箱,拓宽民意采集途径。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推广巡回审判,减轻当事人的奔波劳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7.6亿元,为一些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申请执行人提供救济金。

完善基层工作保障机制。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改革人员招录办法,西部地区法官断层状况有所缓解。向全国9835个人民法庭配送法律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继续开展东中西部法院之间结对帮扶工作,积极解决西部民族地区法庭布局不合理问题,提高西部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保障水平。

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来抓,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加强司法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高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法官的大局意识、为民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深化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认识,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狠抓司法廉政建设。加大教育力度,在各级法院深入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活动,引导广大法官加强自我约束;抓住黄松有违法犯罪案件这一反面典型,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决定,在法院系统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反思在法官队伍管理、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整改。加大监督力度,创立司法巡查制度,先后派出4个巡查组,对下级法院的司法廉政状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14个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全国有2914个法院设立廉政监察员27745名,对审判、执行工作实行直接监督;最高人民法院组成6个督导组,对各地法院贯彻落实“五个严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开通违纪违法举报网站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查处力度,颁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全面清理排查举报线索,坚持主动抓、主动查,不隐瞒、不掩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去年,各级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9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37人。

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在各级法院开展法官全员大培训,大力推广法官教法官、远程教育、交流挂职等培训方式,增强培训效果。制定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两年培训规划,去年培训928人,着力提高把握全局、做好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组成讲师团赴中西部法院培训法官3万余人次,举办少数民族中青年法官培训班,定向培养双语人才。推行岗位轮换、技能竞赛、新进人员到信访窗口锻炼等做法,着力提高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善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大力改进司法作风。最高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机关建设,努力在工作上、作风上、服务上发挥表率作用,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在各级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点纠正一些法官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文书不严谨等问题。学习推广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管理保公正”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感人事迹,涌现出以“群众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有9461个集体、25452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285个集体、388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八、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努力把决议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执行工作,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制定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意见的办理,明确责任部门,加强工作整改。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督办等制度,并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及其他事项766件,走访、接待全国人大代表483人。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首次邀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内地法院,加强沟通交流。地方各级法院邀请各级人大代表5万余人视察法院工作6千余次,邀请各级人大代表8.4万余人旁听案件庭审1.7万余次。

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人民法院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协调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联络工作,促进工作交流,虚心听取意见。高度重视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理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及其他事项140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21人。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建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沟通机制,共同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级法院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9332件,其中,维持原判的3070件,改判2017件,发回重审732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3513件。认真对待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加强与社团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邀请各方面代表召开座谈会33次,聘请第三届特邀咨询员40名和首届特约监督员60名,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出台接受新闻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成绩和进步,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院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我们深表感谢和敬意,恳请大家今后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还不够及时有力,针对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不端正,为民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不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维护法治权威的自觉性不高。三是一些法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四是一些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司法作风不正,工作方法简单,一些案件久拖不决,群众意见较大。五是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枉法裁判、徇私舞弊;个别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违法犯罪问题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同时,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本次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坚持狠抓队伍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强化基层基础,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一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面做好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在调结构、促转变、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分裂、恐怖、渗透、颠覆等犯罪活动。加大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支持自主创新的司法环境建设。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以及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切实保障人民权益。进一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审理涉及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相关案件,为上述活动顺利举行提供司法保障。

二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继续落实《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切实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完善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民意沟通,做到透明公开、阳光司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2009年民事执行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执行分权制约与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执行水平。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责任,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上级法院带案下访、巡回接访等制度,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

三要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养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扎实的工作,重点抓好教育、监督、预防、查处等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进一步加大查办惩处力度,完善惩防体系,确保司法廉洁。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法官的实际工作能力。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培训、晋级和遴选制度。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着力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建设,为地方各级法院做表率。

四要大力加强基层建设,进一步夯实法院工作基础。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完善培训制度,加强对中西部民族地区特别是西藏、新疆等地双语法官的培养,继续做好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培训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进一步解决好基层法院经费保障问题,改进人员招录办法,缓解一些地方案多人少矛盾。继续改善边远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条件。加强信息技术在基层审判、执行等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司法水平。

五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及时研究办理会议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执行监督法,积极做好专项报告、参与执法检查、司法解释备案等工作。不断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更加广泛地听取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完善办理和反馈制度。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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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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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3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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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王胜俊

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及时把握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0553件,审结7725件,同比分别上升29.53%和24.20%;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1275件,审结、执结9839358件,同比分别上升10.91%和11.17%。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法院积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努力为落实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司法保障。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和宏观经济政策出现的新变化,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化解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针对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关于适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规范企业法人退出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加大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针对医疗购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加强涉外及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出台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规定,从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行为、规范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8个方面提出司法指导意见。各级法院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发挥审判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服务的作用。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涉外及海事海商等案件1136430件,标的额4773.1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5.24%和13.18%。依法严惩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21674件,同比上升13.48%。

努力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涉农案件新特点,及时制定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认真总结涉农案件审判经验,重视发挥乡村善良风俗习惯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给等涉农案件232615件,标的额45.28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5.81%和29.04%。

努力为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开展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知识产权保护活动,展示了我国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完善涉及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制度,规范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充实审判力量,将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中级、基层法院从109个增加到133个,并积极探索建立综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新模式。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正确适用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做好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更加审慎地做好死刑复核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依法审结拉萨“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分裂势力和暴力犯罪分子。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768130件,判处罪犯1007304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159020人。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继续加大对经济犯罪、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此类案件55959件,同比上升11.66%。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积极参与奥运安保工作。针对南方部分地区严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婴幼儿奶粉”等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制定司法应对措施,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主动配合做好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和事件处理工作。全国各级法院齐心协力,支援抗震救灾。地震灾区法院克服困难,一手抓救灾抢险,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手抓审判工作,及时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为灾区恢复重建、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法院积极参与“平安奥运行动”,依法审理涉及奥运的各类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努力推进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合作。针对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经贸交往密切、人员往来频繁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制定《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等文件,加快形成内地与港澳地区、大陆与台湾地区司法协助的制度框架。加强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工作,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10621件。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权益

一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6221件,同比上升93.93%。着力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审结涉及医疗、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案件576013件,同比上升45.08%。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财产权属确认等案件1154946件,标的额2181.86亿元。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1320636件。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液刑事犯罪的惩处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高度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全面排查执行积案,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针对执行难的诸多原因,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异地执行等措施,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实行部门联动和地区联动,依法查处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公开被执行人失信记录、强制申报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进一步规范执行秩序,制定司法解释,对执行管辖、强制措施等予以规范。健全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强化执行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公正。全国各级法院去年执结案件2225419件,执结率为87.15%,执结标的额同比上升33.31%。

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手抓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一手抓涉诉信访的处理,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下功夫。最高人民法院成立14个督导组,分赴各地督促指导,实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督促考核等制度,共排查处理重点信访案件36727件。建立信访案件监督协调机制,完善判后答疑制度,推行申诉听证制度,有效疏通申诉上访渠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经过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和全社会的广泛支持,涉诉信访同比下降49.74%。

高度重视推进司法便民工作。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最高人民法院推出17条新的便民措施,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改进案件受理工作,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采取上门立案、预约开庭、减免诉讼费等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方便。设立案件查询系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调整由基层法院集中立案的规定,推行人民法庭直接受理案件,有条件的实现了网上预约立案、电子签章。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183722件,标的额779.51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23%和31.47%。

高度重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转变审判观念,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制度,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协调机制的作用。创新调解方式,加强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方式的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发挥行业协会、专业部门、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各级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3167107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58.86%。

三、坚持从严治院,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

一年来,各级法院更加重视思想政治、司法能力、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涌现出创新管理、公正司法的山东东营中院,秉公办案、一心为民的辽宁义县法院法官单玉石,抗震救灾中舍生忘死的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法院副院长李芝军等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全国各级法院共有646个集体和694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点增强法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和国情意识。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对大法官、大检察官提出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举办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组织宣讲团巡回宣传,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研讨培训活动,不断深化广大法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政治原则的认识,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切实整顿和转变司法作风,重点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组成13个专题调研组,分赴全国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查找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开展大法官下基层活动,开辟网络专栏,广泛听取基层法官和群众意见。狠抓院风院纪整顿,着力加强最高人民法院自身建设。各级法院分别从法官的职业道德、庭审规范、信访接待等多方面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基层法官走出法庭,深入社区村寨企业,体察民情,送法上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树立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切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重点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一些“案结事难了”问题,主要因为有的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化解矛盾纠纷。各级法院组织有经验的法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传帮带活动,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通过上下级法院法官交流、新录用人员到基层工作等办法,提高法官熟悉基层、把握全局的综合素质。建立法官走访、联系群众制度,了解社情民意,增强为民意识。调整法官业绩评价标准,既要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又要考核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针对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问题越来越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派出讲师团到基层法院巡讲。各级法院及时组织各种专题培训、岗位培训,扩大培训范围,共培训法官15万余人次。

切实加强基层建设,重点解决法官短缺、队伍不稳、保障不力问题。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相关政策,缓解中西部地区法官“断层”问题。争取相关部门增加编制,缓解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案多人少矛盾。制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缓解经费保障不足。地方各级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下,努力解决基层审判一线法官的职级、职数问题,不断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点解决司法不廉、司法不公问题。针对法院队伍中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在机关内部认真排查、重点整治容易滋生腐败的岗位和环节,要求各级法院结合典型案例开展司法廉洁大讨论和警示教育,下大气力解决司法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提出解决影响司法廉洁问题的工作措施。建立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在审判、执行等部门建立廉政监察制度,强化对审判、执行权的直接监督。针对影响司法公正和廉洁的突出问题,公布“五个严禁”和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律调离岗位,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去年以来,各级法院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决不姑息迁就,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1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05人。

四、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从国情出发,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坚定态度。一年来,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制定了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在继续深化死刑核准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审判监督程序及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着眼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努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更加注重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实现司法公正必须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改革,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改革,公开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措施,对执行争议事项公开听证。坚持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国共有5568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05412件,参与审理案件数量上升34.05%。

更加注重规范法官裁量权。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共制定司法解释18件,司法指导性文件43件。建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对案件的考核评查。强化审判管理环节对法官行使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机制。完善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定期通报和分析制度,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强化审级监督,加强二审和再审工作,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明确同一类型案件的裁判尺度。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开展量刑规范试点,统一裁判标准。依法保障律师的代理权和辩护权,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正确行使裁量权。

更加注重加强司法管理。这是保障司法公正高效的关键举措。大力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对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大力加强司法人事管理,完善公开招考法官和法官逐级选任等制度,把好队伍进口;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完善业绩评价体系,改进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司法政务管理,强化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加强司法管理,提高工作绩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41%,生效裁判改判率为0.19%。

五、坚持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接受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本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召开院务会和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专题研究部署贯彻这次人大会议精神,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措施。坚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专项工作,认真落实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在监督中给予大力支持,推动解决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自身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做好法官任免工作,主动做好司法解释报送备案审查工作,确保人大监督工作顺利进行。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断完善对建议和提案的受理、办理、反馈等流程管理,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督查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确保办理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52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65件。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通过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定期通报工作、反馈整改措施以及个别走访等,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沟通。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34次,以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6329人次。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及各方面监督。严格依法审理各类抗诉案件,全国各级法院去年共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再审抗诉案件9604件。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3569件,改判2273件,发回重审440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3322件。认真听取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重视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分别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接受舆论监督。建立与基层群众的联系工作机制,接受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促进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解决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此,我代表全国各级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的法官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识不足,在服务大局、保障科学发展上自觉性不高。二是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办法不多,一些案件审判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不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三是有的法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对人民群众感情不深,工作不负责任,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以及对群众诉求冷漠、推诿拖拉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有的法官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司法不公,司法不廉,极少数人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五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涉诉信访和执行难等问题还需要花大气力予以解决。同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法院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挑战和实际困难。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案件数是1978年的19.5倍,在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但人员数量仅增加了1.68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突出;一些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短缺、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等现象依然存在。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0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也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高度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新变化,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的新情况,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大局,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审慎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及时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依法审理涉及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处理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以及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案件,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认真研究解决两岸直接“三通”后出现的司法问题,审理好涉台案件。积极推进同港澳地区、台湾地区的司法协助。继续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与合作。

二是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牢牢把握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恐怖犯罪和毒品犯罪以及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严惩贪污贿赂、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网络犯罪以及集资诈骗等犯罪。妥善处理各类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持续和谐稳定。

三是着力保障民生,重视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紧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积极稳妥地处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涉及民生的案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完善便民措施,体现司法为民。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切实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进一步优化审判和执行职权配置,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监督指导的范围和程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稳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专门法院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审判公正、执行高效。

五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确保广大法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以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为重点,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惩戒制度,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严明审判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全面推行巡视制度和廉政监察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队伍管理,完善法官招录、遴选制度,确保新录用人员的素质。要以基层为重点,加强法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各位代表,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面对服务科学发展的新要求,面对自身建设的新任务,人民法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各方面的监督,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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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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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3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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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李学仁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基层建设为基础,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证,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认真开展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2003年至2007年,共审理各类案件20451件,比前五年上升0.78%。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审结各类案件3178.4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59%。

第一,依法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4802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总数比前五年上升19.6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76万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8.18%。

坚持贯彻执行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重点审判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推动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共审结爆炸、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案件120万件,同比上升10.09%。依法惩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8万余件,同比上升11.76%。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62件,同比上升1.33倍。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万件,同比上升12.15%。

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予以裁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五年来,依法宣告1.4万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为32万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比上升2.3倍。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减少和预防犯罪。参与平安建设和社区矫治工作,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对12.6万名未成年犯罪人判处非监禁刑。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回访教育,五年回访2.6万人。严格减刑、假释标准,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12.5万件,其中,依法减刑203万人,假释9.5万人,减刑假释人数同比上升25.84%。

第二,依法平等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3196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214.5万件,比前五年下降6.25%。

高度重视与民生有关案件的依法审理,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等案件593万件,同比下降12.5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9万件,同比上升16.76%;劳动争议案件60万件,同比上升30%。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144万件,同比上升56.80%,诉讼标的额23085亿元,同比增长5.59%。保护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审结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1.5万件,同比下降2.58%。通过审判活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借款合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案件395万件,同比上升35.27%。积极推动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公正妥善审理24家证券公司破产案件。

依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万余件,同比上升1.5倍,诉讼标的额133亿元,同比增长70.7%。其中,审结著作权侵权案件2.5万件,专利侵权案件1.4万件,商标侵权案件968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6540件,技术合同、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6259件。

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司法交流与合作,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等有关司法协助的文件6件。依法保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涉澳民商事案件26561件,同比上升 30.53%。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共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16130件,同比上升85.27%。

依法审理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依据我国法律和已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参照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海商案件64558件,同比上升14.97%。

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把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50.74%。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支持、维护、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建立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第三,通过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1242件,国家赔偿案件313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7万余件,同比上升1.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万件,同比上升17.31%,涉及赔偿金额1.8亿元,同比增长6.26%。

第四,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最大限度实现生效裁判所确认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协调和督办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1038件,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协调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国家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当事人自行履行率比前五年提高3.63个百分点,强制执行案件1080万件,同比下降11.91%;执行标的金额17276.2亿元,增长28.19%。

第五,完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申诉难,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860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55.7万件,其中申诉符合再审事由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18.4万件,占全部生效案件总数的0.71%。

各级人民法院注意区分诉讼案件与信访事项,引导人民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表达诉求,依法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诉权利。对申诉和申请再审理由充分的,依法提起再审予以纠正,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五年来,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件71.9万件,同比上升11.69%,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涉诉信访件1876万件,同比下降55.58%。

第六,进一步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加强法律实施,维护法制统一。为了提高司法解释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对司法解释的立项要求、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报送审查等程序作了规范。五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8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180件。通过公报发布指导性案例169个,为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积累了经验。

(二)认真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遵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立为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司法利民、护民、便民措施。

落实公开审判,提高司法透明度。强化和规范对当事人依法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环节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信息、查阅裁判文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审判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借助审判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公正司法。正确处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审判质量,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0.01%,二审维持率70.84%。

提高司法效率,及时化解纠纷。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对被告人认罪、控辩双方无异议的案件,简化庭审环节,提高审判效率。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简易民事程序速裁案件1496万件,全部案件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06%。

落实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为群众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实行网上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为方便偏远地区群众参与诉讼,全国共设立巡回审判点11220个。为减轻当事人诉累,6941个人民法庭实现了直接立案。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共救助127万人次,同比上升1.15倍,缓、减、免交诉讼费54.8亿元,同比增长71.25%。

(三)司法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不断完善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9项改革任务,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50项改革项目也基本完成。

第一,改革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根据党中央2004年作出的重大决策,最高人民法院从思想理念、法律制度、组织建设、物质装备等方面,为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作了充分准备。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程序和死刑核准程序,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依法严格、慎重、公正地复核死刑案件,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

第二,改革和完善民事再审制度。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真总结民事再审工作经验,梳理和细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正当事由,及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建议,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着力解决多头申诉和重复申诉的问题,努力提高再审工作的效率。

第三,改革和完善民事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调查研究,在完善执行强制措施、建立财产报告制度、实行执行联动机制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执行管理,及时提出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改革和完善执行制度的建议,为解决执行难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第四,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选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55681人,参与审理案件121万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的作用。

第五,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从影响案件质量的环节入手,采取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等手段,逐步完善审判管理格局,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

此外,还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制度、未成年被告人审判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案例指导制度、裁判文书制作和公布制度,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累了经验。

(四)法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司法能力明显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把法官职业化建设作为固本强基、自我完善、夯实基础的重要途径,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使法官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涌现出一批以宋鱼水、蒋庆、金桂兰、黄学军为代表的模范法官,有1804个集体和1936名个人受到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有31人获得功勋天平奖章和英模天平奖章。

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在各级党委领导下,与各级人大密切配合,不断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努力把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今年换届时有21位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实施异地或岗位交流任职。中级和基层法院院长异地或岗位交流任职比前五年也大幅增加。

严格职业准入,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司法考试和法官审核制度,严把法官准入关。建立条件严格、程序规范的法官选拔制度,拓宽法官选任渠道,逐步探索上级法院从下级法院选拔法官,重视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选拔法官。加强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制作文书的培训。五年来,共培训法官23万人次,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1.2万人次,高中级法院院长、副院长2000余人次,法官晋级培训5万人次。

完善法官管理和职业保障体制。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人员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职业明确、职责清楚、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因公牺牲法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全面实施审判津贴制度,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制约工作。制定《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等方面全面规范法官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建立统一的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为重点,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构建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自律、防范、惩治、保障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法院廉政制度体系。五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其中,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从2003年的4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18人,下降53.42%。

(五)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基层司法条件显著改善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人民法院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先后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全面提高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公正司法水平。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解决基层基础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全国大部分省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级法院分档、分类确定了不同地区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中西部地区需新建、改建的人民法庭已全部列入国家专项建设投资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对外司法交流与合作。2005年,成功举办以“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为主题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发表《上海宣言》,在国际法律界产生重要影响,树立了我国良好的法治形象。2006年,成功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签署《联合声明》,就开展成员国最高法院的司法交流与合作达成诸多共识。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项司法合作,依据双边和多边协定开展广泛的司法协助。

各位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制度、司法解释报送备案审查制度、法官任免制度,以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制度。在认真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加强审判工作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完善审判工作监督机制等做了专项工作报告,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次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整改。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官法执法检查,推动法官法的贯彻落实。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收到全国人大代表建议703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42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复。高度重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依法接受和严肃对待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审理各类抗诉案件,及时检查和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程序合法,裁判实体公正。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级检察机关对各类判决提出抗诉的案件67853件,比前五年下降16.63%。其中,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25722件,占抗诉案件总数的37.91%;改判16597件,发回重审3511件,占29.63%;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的22023件,占32.46%。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进步的五年,是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积极贡献的五年,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也是人民法官队伍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的五年。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对于继续做好法院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与文明司法相结合,依法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遵循审判工作基本规律;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从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依法有序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重心下移、固本强基的理念,狠抓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夯实公正司法的根基;必须坚持“宽严相济”、“调判结合”、“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政策,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强化司法管理,建立科学的司法绩效评估体系,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必须高度重视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严格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必须继续改善司法环境,强化司法保障,排除各种干扰,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上述成绩,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多年来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少数法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致使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不高,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法院廉政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到位,个别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严重违纪违法,甚至受到刑事追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一些制约和影响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以及法官人才短缺、一些法院经费保障不足的困难依然存在。对于以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改革并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8年的工作安排

党的十七大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完成这个重大战略任务,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监督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公正司法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依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继续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眼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与依法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平等保护和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坚持在法律面前,无论贫富强弱,不管性别职业,一律不偏不倚,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社区邻里纠纷案件、涉农案件、涉军案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损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金融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涉侨案件、涉外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的作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在民事执行工作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

(三)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切实解决一些案件裁判不公问题。改进和完善便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工作机制,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继续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增强裁判说理性。继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大力弘扬司法民主。继续完善司法解释的立项和调研制度,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今年4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确保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以及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成功,着力解决申诉难、申请再审难和执行难问题。

(四)继续推进人民法院改革,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深化各项司法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优化不同层级法院的职权配置,充分发挥基层和中级法院就地解决纠纷的作用,强化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深化执行改革,进一步落实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分离,积极参与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加强审判和执行管理,建立科学的动态监督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五)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完善基层审判工作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探索简便、快速裁判方式,完善巡回审判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法院经费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和安排新进人员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培养骨干和后备人才的摇篮。抓好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使基层法院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道稳固防线。

(六)继续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全力提高司法水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在职法官教育培训,健全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的合理流动。加强法官作风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确保司法廉洁。加强职业保障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

各位代表,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人民法院的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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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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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3月1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遵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和监督指导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668件,结案数同比上升14.77%。其中,审结刑事案件405件;审结民事案件673件,诉讼标的额151亿元;审结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318件;协调和督办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213件;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059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司法解释12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36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5007件,结案数同比上升2.07%。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01379件,判处罪犯889042人;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82407件,诉讼标的额6827.8亿元;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505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23件,涉及赔偿金额3484万元;办理执行案件2149625件,执行到位金额3455.8亿元;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97468件。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89.72%,上诉的占10.28%。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的占95.19%。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调整工作部署,探索新的思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努力提供司法保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国法院共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245254件,判处罪犯340715人。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23733件。其中,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案件359件,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8310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25人,地厅级92人,省部级9人。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案件16679件,判处罪犯22944人。依法惩罚各种毒品犯罪,共审结制造、贩卖毒品等案件31582件,判处罪犯37256人。依法惩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共审结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277件,判处罪犯3508人。在全部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153724人。

完善死刑核准制度。为保证今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从思想、制度、组织和物质装备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进一步完善了死刑案件一审、二审和核准工作制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现了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审判力量,连续举办两期全国刑事审判法官培训班;利用多种形式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注意总结审判经验和教训,针对各地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审判行为,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保证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共为17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坚决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据开展工作试点的10个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全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24万元,努力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加强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促进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83697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法办理减刑429852人,假释20254人,促进罪犯改过自新。

(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社会转型期民事案件的特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案件1159437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986082件,其中,相邻纠纷案件31427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79637件,诉讼标的额31.89亿元。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利益纷争,及时消除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共审结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等纠纷案件4755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717526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236888件,诉讼标的额4757亿元。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共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4056件,诉讼标的额27.1亿元。其中,审结著作权侵权案件5751件,商标侵权案件2378件,专利侵权案件322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88件。

加强海事海商审判工作。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和海运经济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海事审判制度,规范诉讼程序。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和已参加的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海事海商案件7375件,诉讼标的额44.45亿元。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共审结各类涉外和涉港、涉澳、涉台案件23313件,同比上升16.39%。

确立司法调解工作新目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国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55.06%。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权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对应当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法院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4250件;对应当支持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支持,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360件。

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允许原告撤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在全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32146件,占总数的33.82%,同比上升12.13%。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完善社会管理。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上半年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通过充实执行力量,摸清积案底数,逐案分析原因,创新执行方法,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共执结78万件积案,执行到位金额2160亿元。

认真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整改。针对一些法院存在的执行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于去年底又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依法依纪追究85名违法违纪执行人员的责任。

继续推进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关于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办理执行案件期限的规定,强化执行公开,解决消极执行问题;严格执行条件,解决暂缓、中止、终结执行和查封案外人财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执行管理,解决委托拍卖、委托执行、执行款物管理和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牵头,分别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领导协调机制、典型事例通报制度和目标考核机制。完成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试点,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运行,为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五)完善再审工作机制,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把再审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二是依法保障当事人正当行使申诉权利,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建立教育引导群众、支持合理诉求、依法纠正错案相统一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三是充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力量,加强对下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四是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协调机制,督促重大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经过努力,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总量下降,集体访、初访、越级访均呈现下降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办理的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4.7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11.18%。

认真审理再审案件。对申诉、申请再审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进行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再审案件48286件,审结47270件,改判15568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10918件,审结10715件,改判2798件。

(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人民法庭的立案管理、巡回办案、诉讼调解和适用简易程序等工作均已形成制度性规定;改革了审判委员会工作方式、表决机制、委员任职资格;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和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继续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完善基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机制;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共有4821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339965件。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努力改进和完善便民诉讼措施,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有6520个人民法庭具备直接立案条件,解决偏远地区当事人申请立案不便问题;有328个中级法院和2307个基层法院建立了“一站式”立案大厅,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完善巡回审判制度,直接到当事人所在地或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方便群众参加诉讼;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达38.87%,民事案件达71.26%;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全年救助282581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12.11亿元。

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司法解释工作规范,同时规定重要司法解释出台前,要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所有司法解释严格按照《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等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分别制定了重要司法解释;就如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分别发布了司法指导性文件;就加强内地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交流与合作,签署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相关文件;就涉外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制定了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据双边和多边协定开展司法协助2798件次。

(七)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加强法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为民意识,把明荣知耻的思想融入司法实践,不断加强法官队伍的审判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涌现出一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法院、好法官,全年共有445个集体和489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加强法官队伍业务建设。开展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培训活动,修订《法官培训条例》,制定《2006年——2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鼓励、支持法官参加更高的法学学历或学位教育,组织支援西部讲师团培训西部法院法官。全国法院各级培训机构共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23万余人次。健全法官选用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从下级法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律师队伍中选调、招录100多名优秀人才从事审判工作,同时,选派多名法官到地方挂职锻炼。

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一是协助地方党委选好配强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努力把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清正廉洁、符合法官法规定条件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二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职责;三是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反腐防变的能力和自觉性;四是不断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

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方面入手,从最容易发生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环节和最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入手,规范法官审判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针对一些法院忽视司法管理,导致权责分离、制约不够、效率不高的现象,加大了规范司法管理行为的力度,逐步建立法院内部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

认真落实违法违纪审判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从中发现违法审判线索,加大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的力度,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92人,其中,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09人。

坚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全国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的情况,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法官法执法检查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41件。主动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了新闻发布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组织全国法院认真学习,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为今年正式实施监督法做了充分准备。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帮助的结果,也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裁判不公;有的案件办案周期长,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有的案件执行不力,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调节经济关系,实现案结事了的水平不高;二是有的法官缺乏职业道德,审判作风差,司法行为不规范,偏听偏信,主观断案;三是极少数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外,大部分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中西部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短缺问题依然较为严重。

对于以上问题和困难,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指导不够、监督不力、协管不到位的责任。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2007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切入点,以坚持司法公正为立足点,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和监督职能,为实现我国在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顺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法严厉惩罚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把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职责,依法严厉惩罚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使命,依法严厉惩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同时,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完善死刑案件核准程序和裁判标准,确保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工作依法顺利实施;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依法保障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健全重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便审判制度;依法扩大刑事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司法建议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确保当事人诉权依法得到有效保障,确保当事人获得公正裁判,确保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得到司法裁判认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社区邻里纠纷案件、涉农案件、涉军案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损害残疾人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理环境侵权案件、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金融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涉侨案件、涉外案件和涉港、涉澳、涉台案件,维护公平竞争、合法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依法促进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特别是依法处理群体性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完善执行机制。运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执行信息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高执结率,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着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按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大对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

要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体系,依法完善二审对一审的审级监督,加强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监督,探索建立科学的再审工作制度。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惩戒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违法乱纪的,坚决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手软。

要以贯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尊重和主动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在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人事任免等具体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听取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制度,增加司法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三,进一步制定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保障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审判工作必须依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地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从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各个环节完善方便当事人的工作机制。健全巡回审判制度,方便当事人诉讼;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诉讼效率;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新模式;探索行政案件依法审理的新办法;落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推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尊重律师的诉讼地位,确保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正当权利;认真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乱收费问题;高度关注经济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进行网上信访和查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人民法院自身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推进各项审判工作提供更好的组织、制度和后勤保障。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明确司法指导思想,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审判作风,确保司法廉洁;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强化法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法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选任机制;继续宣传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弘扬司法正气。

稳妥推进包括诉讼制度、审判组织、司法管理在内的各项改革,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做到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取得成效。为统一裁判标准,继续加强和改进司法解释工作,着力探索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法官自由裁量行为。商请有关部门逐步解决法官编制不足和人才流失问题。在经费物质保障方面,配合财政部门制定和完善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向基层人民法院包括人民法庭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最高人民法院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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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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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3月13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6年工作回顾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遵照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和监督指导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3668件,结案数同比上升14.77%。其中,审结刑事案件405件;审结民事案件673件,诉讼标的额151亿元;审结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318件;协调和督办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213件;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059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司法解释12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36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8105007件,结案数同比上升2.07%。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01379件,判处罪犯889042人;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82407件,诉讼标的额6827.8亿元;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505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323件,涉及赔偿金额3484万元;办理执行案件2149625件,执行到位金额3455.8亿元;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97468件。审判质量稳步提高,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89.72%,上诉的占10.28%。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一审案件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结案的占95.19%。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调整工作部署,探索新的思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努力提供司法保障,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社会治安形势,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全国法院共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245254件,判处罪犯340715人。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23733件。其中,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犯罪案件359件,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8310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825人,地厅级92人,省部级9人。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案件16679件,判处罪犯22944人。依法惩罚各种毒品犯罪,共审结制造、贩卖毒品等案件31582件,判处罪犯37256人。依法惩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共审结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277件,判处罪犯3508人。在全部罪犯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153724人。

完善死刑核准制度。为保证今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从思想、制度、组织和物质装备等方面作了充分准备。进一步完善了死刑案件一审、二审和核准工作制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现了死刑第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审判力量,连续举办两期全国刑事审判法官培训班;利用多种形式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执行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注意总结审判经验和教训,针对各地办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办案人员的审判行为,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保证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共为1722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坚决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共依法宣告1713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据开展工作试点的10个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全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24万元,努力减少被害人的损失。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加强犯罪预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促进打击、防范、教育、管理、改造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人民法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83697名失足青少年及时得到矫治。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法办理减刑429852人,假释20254人,促进罪犯改过自新。

(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社会转型期民事案件的特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案件1159437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案件986082件,其中,相邻纠纷案件31427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79637件,诉讼标的额31.89亿元。

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利益纷争,及时消除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共审结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产权转让等纠纷案件4755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717526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236888件,诉讼标的额4757亿元。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共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4056件,诉讼标的额27.1亿元。其中,审结著作权侵权案件5751件,商标侵权案件2378件,专利侵权案件3227件,不正当竞争案件1188件。

加强海事海商审判工作。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和海运经济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海事审判工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海事审判制度,规范诉讼程序。各级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和已参加的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海事海商案件7375件,诉讼标的额44.45亿元。

此外,各级人民法院还加强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共审结各类涉外和涉港、涉澳、涉台案件23313件,同比上升16.39%。

确立司法调解工作新目标。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国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中,有30.41%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55.06%。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权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对应当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法院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4250件;对应当支持的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支持,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360件。

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依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允许原告撤诉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在全部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32146件,占总数的33.82%,同比上升12.13%。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完善社会管理。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上半年组织全国法院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通过充实执行力量,摸清积案底数,逐案分析原因,创新执行方法,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共执结78万件积案,执行到位金额2160亿元。

认真开展执行工作专项整改。针对一些法院存在的执行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于去年底又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执行工作专项整改活动,依法依纪追究85名违法违纪执行人员的责任。

继续推进执行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关于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和办理执行案件期限的规定,强化执行公开,解决消极执行问题;严格执行条件,解决暂缓、中止、终结执行和查封案外人财产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执行管理,解决委托拍卖、委托执行、执行款物管理和执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中央各主管部门牵头,分别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领导协调机制、典型事例通报制度和目标考核机制。完成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试点,并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正式运行,为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打下良好基础。

(五)完善再审工作机制,依法支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

最高人民法院把再审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二是依法保障当事人正当行使申诉权利,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建立教育引导群众、支持合理诉求、依法纠正错案相统一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三是充实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力量,加强对下级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四是建立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协调机制,督促重大涉诉信访事项的办理。经过努力,全国法院涉诉信访总量下降,集体访、初访、越级访均呈现下降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办理的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4.7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理的涉诉信访件同比下降11.18%。

认真审理再审案件。对申诉、申请再审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进行判后答疑,最大限度地止争息访。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再审案件48286件,审结47270件,改判15568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10918件,审结10715件,改判2798件。

(六)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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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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