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业务岗位职责

2020-06-07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资管(仓单业务)

什么是仓单服务

国际期货 时间:2013-08-02 15:26 来源: 中国国际期货

中期风险公司计划开展的标准仓单服务业务,是指根据产业客户的不同需求,通过仓单销售、收购、串换等业务;或帮助客户在现货市场组织货源、生成标准仓单销售给客户;或通过期货市场交割获取仓单并转手给客户;或在收购客户仓单后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时期后由客户购回;或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在不同客户间进行仓单互换,由此获取差价收益或服务收益的业务模式。仓单的收购、购回、销售都是基于标准仓单的购销业务,是通过公司期现服务部与客户共同制定仓单业务协议书,并按照约定实现仓单的交割、购销。 仓单服务:仓单串换、仓单购回、仓单质押

仓单串换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由公司期现服务部根据客户需求,寻找配对客户,与客户协商制定仓单服务协议,约定仓单品种、采购与销售价格、数量及时间,双方合作的资金比例,违约责任等要约,之后,将协议提交风险管理部,公司风险管理部核查仓单服务业务是否符合既定的业务内容、资金额度,市场风险评估是否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

仓单回购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由公司期现服务部根据客户需求,与客户协商制定仓单服务协议,约定仓单品种、采购与销售价格、数量及时间,回购价格和时间,双方合作的资金比例,违约责任等要约,并在协议中提示客户关注市场价格行情变化带来的风险。之后,将协议提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核查仓单服务业务是否符合既定的业务内容、资金额度,市场风险评估是否符合公司的风险管理要求。

仓单回购流程图

仓单质押业务流程

为解决客户资金困难、成本高、手续繁琐等问题,持有标准仓单的客户可以中期风险公司签订《标准仓单转让协议书》,确定转让率、补价机制、期限等条款,客户将标准仓单转移给我公司,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我公司划拨货款给客户,同时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仓单回购协议》约定赎回期限、赎回订金的数额,并动态跟踪货值变动。

当出现风险预警时,启动补价机制。正常情况下则由客户到期赎回货物,子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与客户完成货物与资金的划转。

标准仓单期货转现货流程

2013-06-24 15:21:4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40 标准仓单期货转现货:简称标准仓单期转现,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平仓价,买卖双方可协商)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转让价)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标准仓单的交换行为。

郑商所标准仓单期转现流程:合约存续期内可申请(CF/PM最后交易日除外)

填写《期转现授权书(买方/卖方)》,截止办理时间为每一交易日14:30。郑商所分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和客户双方自行结算。客户自行结算的货款划转与增值税发票的传递皆由双方客户自行处理,期货公司不负责代收代付及审核,办理当日收市后交易所平仓,次日仓单即可过户。仓单转让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的,双方办理当日收市后交易所平仓,次日买方保证金账户冻结全额货款,结算时扣除相应全额货款,卖方在申请次日结算后收80%货款,仓单过户给买方。至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卖方再收到剩余的20%货款。标准仓单期转现通过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结算的,需对双方均收取手续费。

大商所标准仓单期转现流程:合约上市至交割月前一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内可申请

填写《期转现授权书(买方/卖方)》及购销合同,截止办理时间为每一交易日11:30,材料原件需补寄至交易所备案,大商所各部门会对标准仓单期转现申请进行审批。大商所的标准仓单期转现只能选择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并对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收取一定标准的手续费。其流程为:买方客户应在申请前一日将全额货款打入买方会员保证金账户,提出申请当日其货款即刻冻结,申请成功当日收市后平仓并划扣货款,同时获得标准仓单。卖方客户在申请成功当日收市后由交易所平仓并划入80%货款,同时将标准仓单过户至买方账户。至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卖方再收剩余的20%货款。

上期所标准仓单期转现流程:合约上市至最后交易日前两个交易日内可申请

上期所期转现必须通过电子仓单系统。

第一步:通过期货公司申请标准仓单期转现

办理标准仓单期转现业务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由其中任意一方会员提交期转现申请,另一方确认后,经交易所批准实施期转现。

第二步: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实施标准仓单期转现

买卖双方标准仓单期转现的结算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办理,也可以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办理。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的,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

买卖双方自行结算的,货款由双方自行交付,标准仓单的转让过程同自行结算的电子仓单转让流程,或采用提货后自行交付的方式。

要求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的,应通过期货公司会员进行,期转现业务流程如下: 1)卖方客户授权。卖方客户应先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标准仓单授权给卖方会员以办理期转现交割业务。客户可撤销授权,但是,交易所驳回申请或会员撤销申请后,对应仓单应由会员退还给客户;

2)卖方会员提交仓单。卖方会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标准仓单提交给交易所;

3)交易所分配仓单。交易所将标准仓单分配给买方会员; 4)买方客户交款至买方会员保证金账户;

5)买方会员交款至交易所,交易所释放分配到该会员名下的标准仓单,并将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6)买方会员分配仓单:买方会员应在取得标准仓单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将分配到其名下的标准仓单再分配给买方客户。如买方会员不能按时分配标准仓单,应向交易所报告原因。

7)增值税发票流转与上期所交割流程一致。

标准仓单买断与串换业务实践国际期货

时间:2013-08-09 19:13 来源: 中国国际期货仓单回购案例

甲方客户是一个产地的现货贸易商,乙方客户是规模以上的生产、加工类企业。甲方客户准备从产地收购一批大豆卖到期货盘面进行交割,因为资金周转问题,与乙方客户协商进行仓单回购业务。(该案例发生在两个客户之间,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取代乙方客户的角色。)

操作方式

双方约定由甲方将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大豆发至大商所指定交割仓库,注册标准仓单后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约定数量在A1301合约卖出保值交割。

相关费用计算:

标准仓单生成前的所有费用(产地到交割库的运输、损耗、入库、保管、检验注册费用和升贴水)、期货交易和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均由甲方承担,各项费用收取标准按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标准执行;资金占用费按年6%计算,包括持仓保证金占用的资金,乙方预付货款及垫付的各项费用占用的资金。

付款方式

合约签订后乙方即按约定数量在A1301合约卖出开仓,按实际开仓价格支付20%预付款,标准仓单转让后支付甲方60%货款,实物交割后扣除相关费用支付余款。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由买、卖双方根据交割结算价开具。先由甲方开具给乙方,再由乙方根据交割配对情况为接货方开具,提交时间为交割配对后7个工作日内。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甲方获得了收购资金,扩大了业务规模,同时在期、现货市场之间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购销渠道,从而实现了自身能力达不到的现货收购量及期货交割量。乙方提供了融资渠道,收取了资金费用,同时采用标准仓单转让后付款、实物交割还款以及根据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式,规避了以上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锁定收益的前提下扩大了期、现货贸易规模。将来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作为乙方开展仓单回购业务,这也是利用期货市场服务产业客户,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直接体现。

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需要第三方服务平台

编者按:为深入了解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的筹备开展情况,探索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新路径,大商所于6—7月对中粮期货(博客,微博)、国投中谷期货、万达期货、永安期货以及南华期货、光大期货进行了调研。现刊发此次调研的所见、所闻、所感,以餐读者。

2012年12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截至2013年6月30日,共有19家期货公司通过业务试点备案。风险管理子公司是一项创新业务,自第一批期货公司备案成功以来,业务开展得怎么样?经营模式都有哪些?和交易所业务又有哪些交集?

中粮期货

基本情况

中粮期货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现货行业背景不仅有传统的粮油进出口渠道,还包括被并购的最大粮食内贸企业中谷集团的部分渠道。中粮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是4月25日第二批通过业务试点备案的,目前还在筹备阶段。不过,从2004年起,中粮期货就开展了部分相关的业务。

限于目前的管理制度,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需要董事会和国资委的批准,大型国有贸易商进入期货市场受到限制,而生产商的保值意识不强。中国期货市场目前还缺少做市商制度,而国外的期货市场是先有做市商,后有市场的。中粮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发展目标就是把国外对做市商的资格要求和条件引入国内,让市场的经济利益来解决投机性的问题,并利用自身的现货优势,从具有发言权的豆粕和豆油入手,成为行业中成功的做市商,走专业化、金融化的道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让客户可以利用半成品和制成品融资。中粮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目前投资3亿多元,重点放在棕榈油、玉米、小麦、白糖、棉花、玻璃、塑料和焦炭等品种。

业务情况

仓单回购:中粮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以高于银行贷款的利率(月利0.95%—1.5%)把客户的仓单买下,客户在需要时再买回去,客户得到应急资金,子公司赚取利息。

跟客户共同进行合作套保和基差交易:期货头寸体现在子公司的账户上,增加了期货公司的期货交易量,客户就其生产经营情况在期货市场上进行保值。目前在棉花和橡胶品种上操作较多。

期现套利:利用期货和现货市场的价差进行套利交易,近期在大商所完成了1.3万吨棕榈油和2.3万吨玉米的交割。

定价服务:中粮期货认为定价服务是现在就确定未来的价格,同时带有期权的概念,也含有基差的一些内容。目前中粮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还未开展定价服务。

和交易所业务的交集

希望交易所能挂一个现货交易平台,便于子公司持有的标准和非标准现货进行买卖,像国外那样逐渐形成一个有型的场外市场和以期货价格为指导的多层次市场。由于部分现货电子市场对升贴水的规定和在交割上的便利,中粮期货会进行一些以现货交割为主的交易。

国投中谷期货

基本情况

国投中谷期货是由原来的中国粮食贸易公司的期货公司——上海中诚发展而来,目前由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控股,中粮集团参股。国投中谷期货在今年的前两批风险管理子公司资格备案审查中都进行了申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通过,目前已经进行了第三次申报。

业务情况

虽然国投中谷期货目前还没有通过风险管理子公司的资格审查,但是由于在现货行业长期的积累,其实际已经开展风险管理子公司的部分业务。据介绍,近5—6年来,国投中谷期货设有交割部,自身以及帮助客户做了大量的期货交割,占郑商所和大商所农产品(000061,股吧)交割量的60%—70%。具体模式如下:

一站式交割:从2006年设立交割部开始,在期现价格存在套利机会时,进行一站式交割,完成从现货收购到期货交割或者从仓单提货到现货销售的全过程。

仓单串换:利用原有的中粮贸和中谷的渠道资源,建立各个大型仓库的电子档案,对库中存粮的品种、等级、仓号和垛位建立电子档案,提供信息共享和物流配送。

基差交易:在日常的现货贸易中,尽可能地引导客户进行基差交易。由于目前国内四大粮商的现货交易全部采用基差交易(以国内期货价为基准),国投中谷期货在现实贸易中也引导国内客户做基差交易。

合作套保:都是一对一的谈判,没有很格式化的固定模式。

定价服务:准备利用目前建立的各个库点的电子档案,试运行一个场外市场和定价中心,向现货和期现结合的交易平台方向发展。

和交易所业务的交集

一是希望交易所独自或与其他交易所共同建立一个场外产品的交易市场,使期货和现货更好地对接。二是希望交易所能在对外开放方面加快步伐。

万达期货

基本情况

万达期货是由河南粮贸发展而来,目前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属的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今年3月,万达期货第一批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资格备案申请,成立了全资的风险管理子公司——百安赛贸易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注册程序,并设立了内部的相应机构。

百安赛依靠股东单位的资金优势以及万达期货在棉花、白糖、油脂油料、谷物、化工等品种的优势,主营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致力于为产业客户提供一揽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金融产品,并不断将自身打造成财务管理中心、客户风险管理中心、产品设计推广中心、客户交割结算中心和产业客户服务中心。

业务情况

仓单服务:主要是通过百安赛为产业客户提供仓单串换、仓单收购、仓单回购、仓单销售、仓单融资等业务,为产业客户建立起仓单的信息、资金和流通平台。

在仓单服务方面,百安赛设计了具体的产品,包括针对持有标准仓单但区域不匹配,品牌等级不适合或期转现无对手的客户的标准仓单串换;针对持有标准仓单,且需要套现的客户的标准仓单销售;客户需要赎回之前将仓单转让的仓单回购;需要在期货市场购买货物的标准仓单收购;对持有标准仓单,需要通过仓单质押获取资金的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对持有非标准仓单的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等。

合作套保: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全面风险管理,为客户的采购、销售、库存等环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量化、风险监控,并与客户合作保值,以提高客户的套期保值操作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具体产品包括对持有现货头寸,缺乏套保资金,需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保值的卖出合作套保;对要购进商品的中下游客户的买入合作套保。

定价服务:是指百安赛可以在基差贸易的基础上为现货企业提供点价交易、均价交易、远期和互换等个性化的定价和风险管理工具。

基差交易:是指百安赛可以通过自身基差交易的实务操作所形成的成功模式和示范效应,引导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完善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

和交易所业务的交集

希望能有一个场外的衍生品市场,并正在考虑基于中储粮系统的2000多个储备库,构建内部的交易系统。万达期货认为这种电子化的B2B市场早晚会出现,构建一个全国性的物流配送系统是必然趋势。

永安期货

基本情况

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永安期货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总部设在杭州。目标是结合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个市场,综合利用期货、期权、互换等金融衍生工具,发展成为业内领先的大宗商品以及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提供商。永安期货早在10年前就进行了尝试,成立有独立的法人公司,业务范围较广,年收益率约15%。

业务情况

仓单服务:解决期货合约标准化与企业实际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为中小企业客户参与期货市场提供方便。具体业务包括仓单串换、仓单回购、仓单销售和仓单期转现等。

合作套保:包括期现合作、风险外包和合约合作。期现合作是指双方共同合作,发挥各自在现货领域与期货领域的优势,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风险外包是指有需求的实体经济和产业客户提出具体的保值目标,永安资本通过期货或者现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帮助其完成保值目标。合约合作是指由永安资本对客户报价,提供一个虚拟期货合约,供客户保值,解决企业经营活动与期货套保合约不匹配或流动性不足的矛盾。

定价服务: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双方以某期货市场相关品种的收盘价或盘面价加上约定的基差值,作为履约价格完成现货交易。

基差交易:是一种低风险的贸易模式,通过期货保值将商品的绝对价格波动风险转化为相对价格波动风险,即基差波动风险,大大降低了企业贸易过程中承担的风险,提高贸易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和交易所业务的交集

目前其业务模式还比较单一,处于探索阶段,虽然较其他机构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但客户的实际接受程度较之由交易所推动还有很大差距。

资产管理业务被批准的时间较短,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尚不够明晰,目前获得该项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多以求稳为主,业务模式基本为一对一理财服务,具体形式包括高频交易、程序化交易、套利交易和趋势交易等。整体来看回报较为稳定,收益水平要优于散户。如光大期货的程序化交易实验运行2个月的收益在3%—5%;南华期货的高频交易2个月的收益约7%;永安期货除一对一委托资管外,还开展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启示

风险管理业务的开展迫切需要第三方服务平台

期货公司对服务平台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清算服务,由交易所提供清算服务更容易被市场参与各方接受,公允性和保障性较之双方自主清算要高得多;二是现货平台服务,由交易所建设一个能够用于期现结合的现货进出通道,对期货公司开展资管和风险管理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参与交易所的平台建设,部分期货公司强烈希望作为做市商参与或参股平台。

自发的OTC市场正在萌芽

永安期货已尝试建立QQ群和微信群商圈,中期协也曾探讨过建立通用平台。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组织的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培训交流会上,也有期货公司谈到交易所设立相关服务平台的问题。可见,如果交易所不着手建设,其他一些组织或单位也可能会自发建设交易平台。

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有助于推动相关平台建设

从整体上来看,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客观上促进了多层次商品市场的建设,与交易所的市场建设会形成较好互补,把握好监管机关的这一思路和期货公司的实际困难,结合交易所实际情况,以针对性解决实体经济与期货公司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根据风险管理子公司的性质对现有的交易规则作一些微调,对切实推动交易所建设会有较大助益。

仓单服务业务风险及防控措施

仓单服务作为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四个业务系统之一,在风险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中具有重要地位。本文围绕仓单服务中的串换、回购、收购、销售四项业务,探讨其中的业务创新和实施中的相关风险,并提出一些参考性建议,以期对行业发展有所启发。 仓单串换业务风险

关于仓单串换业务,早在2006年,上期所与中钢集团就已针对钢材品种进行研究,主要是想借助中钢集团的营销网络和现货资源等优势,为钢材期货上市后实物交割的仓单串换等业务提供支持和便利。2010年初,大商所开发的“仓单串换信息发布系统”正式上线,投资者可自行在仓单串换系统中发布期、现货供求信息,进行具有不同地点、不同品牌等属性的期、现货商品的串换或买卖。但由于缺乏提供深度解决方案的服务中介,大商所仓单串换系统的实际串换规模一直较小。

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开展仓单串换业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串换标的界定、财务处理、履约保证、业务实施、价格公允等方面。

1.仓单串换标的的界定。目前,相关业务指引并未对仓单串换的标的进行界定,即标准仓单或非标准仓单。如果仅限于标准仓单之间的串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业务实施的风险,但却大大缩小了业务的标的范围。标准仓单与非标准仓单、非标准仓单之间的串换,是否涉及业务许可。同时,涉及非标准仓单的串换业务对风控手段也有更高要求。

2.仓单串换业务的财务处理。仓单串换用不需要物流的方式实现了货物空间上的转移和货物权属的变更,使之更加符合客户需求。笔者个人认为,仓单串换业务的财务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中“以物易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规定(注:本业务主要是存货,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通常补价不超过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25%。),即仓单串换的双方都应按所交换仓单确认的公允价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对换入的货物也应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予以执行。

3.仓单串换的履约保证,即串换双方的信用风险。仓单串换的一方提供的是假仓单,尤其是在非标准仓单中出现的可能性更大。一方面,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和专业优势,为仓单串换的供需双方提供信息撮合服务;另一方面,风险管理子公司作为服务提供者,可以提高客户准入门槛,严格审查客户资信水平,建立客户诚信档案,跟踪业务进度,严防信用风险,保证双方履约。 4.即时响应客户仓单串换需求的服务能力,是业务实施的考验。业务开展前期,由于业务规模较小和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客户的需求难以得到即时响应。风险管理子公司需要与涉品种的产业龙头客户合作,为客户提供仓单串换服务。产业龙头客户则需要在营销网络、常备库存规模、品种规格齐全性、资金实力、风控措施等方面都要具有一定优势,这是扩大业务规模的关键,也是对他们的重要考验。

5.串换价格的公允性。会计准则中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确认依据规定: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一般按照合同执行日不同行业资讯网站公布的价格取均价执行,但网站报价与现货实际成交价一般都有一定差距(报价失真)。对于不同品牌、规格和材质的仓单之间的串换,还会涉及到相应的升贴水。并且,不同地区对货物报价的计量方式的不同,也会影响到串换货物公允价格的确认。 仓单回购业务风险

在仓单回购业务中,风险管理子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下:

1.回购业务与仓单质押融资的界定。仓单回购即仓单持有方抵押仓单,借入资金,将来某日到期后再进行回购仓单的业务行为,其目的与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类似,即获得短期流动资金支持。仓单质押融资的资金借出方一般为银行,回购业务的资金出借方在相关业务指引中并未明确,回购业务与质押融资是否存在业务上的冲突。

2.风险管理子公司的角色定位与资金出借主体风险。即风险管理子公司在仓单回购业务中是充当资金的出借方,还是回购业务的经纪角色。若作为资金出借方,出借资金的来源是否需要明确,即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还是子公司融入的资金。若作为经纪角色,即其他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资金出借主体,则是否存在非法融资的嫌疑。

3.仓单的范围界定。即业务的范围是仅限于标准仓单还是扩展到非标仓单。从目前市场情况看,标准仓单的数量相对小,并且标准仓单的持有者一般为产业客户,融资渠道广。非标仓单的规模较大,但由于其注册、监管体系不如标准仓单严格,所以应严控风险。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探索与其他地方性现货交易所(场外市场)合作的模式,进而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服务现货实体的广度和深度。

4.定价方式与仓单持有头寸面临价格波动风险。若签订合约时锁定到期回购的价格,意味着客户存在着一个敞口的多头头寸,面临价格下跌风险。若回购价格不确定,回购到期时按市价加升贴水的方式执行,价格下跌时,子公司存在跌价风险,价格上涨时,客户存在高价回购的风险。即回购业务的定价方式与仓单敞口面临价格波动的风险,故在回购业务中要做好价格波动的风险规避措施。

5.客户违约的信用风险。假如回购到期时,货物价格下跌,客户违约不再回购,则资金出借方面临跌价损失。

6.回购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回购业务在会计核算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资金的借入方视同融资作账务处理,但在税务上视为销售和采购两项经济业务。销售方的销售实现时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收取价款,从税法上讲这已经构成计税收入的实现,应按规定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仓单收购与销售业务风险

若收购与销售业务拓展到非标准仓单的范围,则仓单收购与销售可视同一般的现货贸易,将面临所有一般现货贸易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现货子公司签订仓单收购或销售合同后,要根据持有或即将持有的仓单敞口风险,制定相应的套期保值方案,规避货物价格波动的风险。

2.客户信用风险。客户信用风险的表现之一就是仓单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存在与仓库合谋进行重复质押的套现行为;另一方面,足额开票风险也是不得不面对的风险之一。

3.期现套利的基差风险。现货子公司进行仓单购销的目的之一便是获得期现套利的低风险收益。在正向套利中,买进现货仓单,卖出远月期货合约,若价差回归,则可通过销售现货仓单,买入平仓对应的期货合约进行了结,此时,并不必须是标准仓单,可根据产品的相关性和价差波动关系进行相关产品间的期现套利。若期现价差在套利期间内不能收敛,则需到期交割了结双边头寸,这要求子公司持有的仓单必须是可以在期货市场交割的标准仓单,若持有的为非标仓单,则面临到期不能交割的风险。 其他方面的风险

除提供以上串换、回购和收购业务时所面临的特定风险外,风险管理子公司还可能遇到如下风险:

1.纠纷处理中对期现头寸时间要求不对等产生的风险。若与客户产生业务上的纠纷,持有现货头寸的一方与持有期货头寸的一方对时间的要求不对等,期货头寸将面临到期交割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期现头寸不平衡的单边投机风险。即风险管理子公司的现货头寸与期货头寸不匹配,拥有大量投机持仓,从而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另外,在期现套利中,风险管理子公司还面临期货持仓浮亏的风险。

3.实践经验不足和职能部门协作带来的风险。仓单服务需要的是期、现两栖型人才,既要懂得期货避险方式、期货交割和仓单管理,又要熟悉现货品种的特性、贸易习惯、结算方式和财务处理,对人才素质要求较高。期货公司的各职能部门间既要做到业务隔离、人员隔离和风险的隔离,又要做到资源的共享和业务的协作,这在业务开展的初期也需要一个较长的磨合过程。

4.客户认知与市场开发带来的风险。仓单服务作为期现结合探索创新的业务之一,目前在国内尚无成功的模式可以借鉴,期货公司本身对这一业务的理解也存在差异,产业客户对业务的认知与接受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市场的开发也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风控措施及政策建议

面对仓单服务过程中各种不确定因素,风险管理子公司应该给予高度重视,多角度、全方位地做好风险控制。

一是正确理解业务边界,遵守循序渐进的业务创新与拓展原则。相关业务指引并未对各项业务的边界做出明确界定,也未对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业务的角色进行明示。因此,风险管理子公司首先应该在政策允许的框架范围内,尽量不进行业务的跨界操作,在做好自身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帮助客户做好风险管理工作,遵守循序渐进的业务创新与拓展原则。 二是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客户信用风险的发生。从上面对业务风险的分析可以看出,客户的信用风险是重要的风险源之一。风险管理子公司要严格客户准入,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开展客户资信评级,从源头上减少客户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

三是明确自身定位,完善业务体系。风险管理子公司首先要明确自身定位,即在一笔仓单业务中,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建议或风险管理方案的中介角色,还是作为客户的对手方亲自参与业务,或者是完全的自营。但无论在业务中充当什么样的角色,都要把风险管理的意识放在首位。在明确自身定位后,需要对业务进行关键环节的分解,通过控制关键环节、完善业务体系来防范业务操作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在财务处理环节,应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做好财务的处理确认,依法照章纳税。

四是严格头寸的限额管理。风险管理子公司持有的期货头寸要与现货头寸相匹配,即期货持仓是现货的保值头寸。期货公司可以用阶梯保证金和持仓限额等制度严格控制其风险管理子公司的单边持仓规模。

五是客户开发由内及外,适度宣传,深度服务。仓单服务作为一项创新业务,客户的开发和市场的培育需要一个过程。风险管理子公司更应该立足当下,服务好期货公司的现有产业客户,挖掘涉品种产业的龙头客户,通过客户的口碑传播,培养一批潜在客户,进而扩大客户群体。在服务模式上,要向纵深发展,切实帮助客户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产生价值。 六是探索与其他地方性现货产业交易所的合作模式。近几年,地方性现货产业交易所蓬勃发展,并凭借更加灵活的业务流程设计成为了联动期货与现货产业的重要业态。以广西糖网为例,每年以非标准仓单的形式通过其平台的现货流通量都在300万吨左右,占全国食糖年产量的1/4左右;上海钢之源的钢材非标准仓单每年的流通量也有几十万吨。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借鉴其经验,并运用到其他涉品种产业,与地方性交易所探索深度合作的业务模式,为现货产业服务。

七是建立人才招募与培训计划,实现职能部门资源共享。人才是期货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有价值服务的最重要的因素。目前期、现两栖的人才还比较缺乏,风险管理子公司要把人才的培养作为一个系统的工程,充分调动研发、资管、业务等各职能部门的产品、经验、客户渠道等资源,将研究的产品转化为生产力,做到业务隔离、信息共享、资源优化配置。

推荐第2篇:资管业务简述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开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工作,规范试点期间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试点办法。

第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单一客户或者特定多个客户的书面委托,根据本试点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原则,恪守职责、谨慎勤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禁止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客户应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期货交易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依法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测监控。

第二章 业务试点资格

第六条 期货公司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

(一)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二)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最近两次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均不低于B类BB级;

(四)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五)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六)具有可行的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

(七)具有5年以上期货、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或者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或者3年以上证券、基金等投资管理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少于5人;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八)具有独立的经营场地和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设施;

(九)具有完备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

(十)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期货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产管理业务试点申请书;

(二)资产管理业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的定位、主要投资策略、业务发展规划、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等;

(三)股东会关于期货公司申请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决议文件;

(四)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日前6个月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

(六)最近3年的期货公司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七)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交易监控、防范利益冲突、合规检查等;

(八)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九)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

(十)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一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提供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律师事务所就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本试点办法第六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条件,以及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的期货公司,不得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章 业务规范

第九条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

第十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

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应当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

第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

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

第十二条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

(一)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二)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超出前款规定的范围,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相匹配。

第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保持客户委托资产与期货公司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与客户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有关规定管理和存取委托资产。

期货公司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期货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委托资产不得用于清偿期货公司债务,且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四条 期货公司不得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公开媒体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期货公司不得公开宣传资产管理业务的预期收益,不得以夸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

第十五条 客户应当以真实身份委托期货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委托资产的来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

客户应当对委托资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说明和解释有关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和合同条款,并将风险揭示书交客户当面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 客户应当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

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由客户自行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期货公司不得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期货公司使用的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资产管理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中期协制定的合同必备条款,报中期协审查后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及其住所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开户管理规定为客户开立或者撤销所管理的账户(以下简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申请或者注销交易编码,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单独标识、单独管理。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备案。

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开户规定,开立或者撤销用以资产管理的联名账户以及其他账户。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控中心备案。

开户备案前,期货公司不得开展资产管理交易活动。

第二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限、追加或者提取委托资产的方式和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系统提供客户委托资产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期货公司和监控中心应当保障客户能及时查询前述信息。

第二十二条 期货公司可以与客户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并可以约定基于资产管理业绩收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事前的风险提示机制,期货公司要根据委托资产的亏损情况及时向客户提示风险。

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明确约定,委托期间委托资产亏损达到起始委托资产一定比例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二十四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发生变更投资经理等可能影响客户权益的重大事项时,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客户有权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第二十五条 资产管理委托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下列手续:

(一)及时结清相关费用,将剩余委托资产返还给客户;

(二)及时撤销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或者按照客户要求将其转为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

(三)及时撤销非期货类投资账户。

第四章 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监控,防范业务风险,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其人员、业务、场地应当与其他业务部门相互独立,并建立业务隔离墙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人员管理和业务操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强化投资经理及相关资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

第二十九条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风险控制等岗位必须相互独立,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期货公司应当将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交易执行和风险控制的业务人员及其变动情况,自人员到岗或者变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交易监控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进行的可疑交易或者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资产管理投资策略及其执行情况、持仓头寸及其比例进行监控,并于月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监控中心报告。

第三十二条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人员不得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不公平交易或者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严格禁止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期货公司对不同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期货资产管理账户与期货经纪业务客户账户之间、非期货类投资账户之间同日同向交易、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和分析,严格禁止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行为。

第三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总经理和首席风险官报告:

(一)客户权益当日亏损超过10%;

(二)资产管理业务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其他有权机关调查;

(三)客户提前终止资产管理委托;

(四)其他可能影响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和客户权益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监督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性定期检查,并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报告义务。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在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包括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及其检查情况。

第三十六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本试点办法和期货公司信息公示有关要求,在中期协网站上对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从业人员、主要投资策略及投资方向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十七条 中期协负责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章 账户监测监控

第三十八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规定向监控中心报送期货资产管理账户的数据信息。

期货公司应当每日向监控中心提供非期货类投资账户的盈亏、净值等数据信息。

第三十九条 期货公司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违法违规交易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处置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四十一条 监控中心应当对期货公司的期货资产管理账户及其交易编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发现期货资产管理账户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资产管理业务存在违法违规或者重大异常情况的,应当对期货公司进行核查或者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有关核查结果和监管措施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其净资本应该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四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要求,于月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资产管理业务月度报告。

期货公司应当于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

前述定期报告应当由期货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和总经理签字。

第四十五条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方案、投资策略、客户承诺书、风险揭示书、合同、财务、交易记录、监控记录等业务材料和信息。

第四十六条 资产管理业务提前终止、被交易所调查或者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或者被其他有权机关调查的,期货公司应当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期货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符合本试点办法规定,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风险隐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记入诚信档案,责令更换有关责任人员等监管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期货公司限期未能完成整改或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暂停其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

(一)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规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超出本试点办法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四)其他影响资产管理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形。

前款规定情形消除并经检查验收后,期货公司可以继续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五十条 期货公司或者其业务人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撤销其资产管理业务试点资格,并依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在公开媒体上向公众推广、宣传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招揽客户;

(二)以夸大管理业绩等方式欺诈客户;

(三)接受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低于本试点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四)明知客户资金来自违规集资,仍接受其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五)接受未对资产来源合法性进行书面承诺的客户的委托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六)向客户承诺或者担保委托资产的最低收益或者分担损失;

(七)以获取佣金、转移收益或者亏损等为目的,在同一或者不同账户间进行不公平交易或者输送利益;

(八)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

(九)以自有资产或者假借他人名义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十)报送或者提供虚假账户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本试点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试点办法第二条所指期货公司接受特定多个客户的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具体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五十二条 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本试点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期货类品种的,应当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要求。

第五十三条 本试点办法自2012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本资产管理业务相关问题汇总

1.2.3.4.业务类型:保本型,资产交投资公司操作,所得收益5:5分成。投资范围:国内证券,股指期货市场,商品期货市场。 保证金:投资公司出20%保证金,以此为为客户资金保本。

关于风控:原则上投资公司先拿出具体风控方案,给客户看过后,再协商,最后落实具体风控方案。

关于持仓限额问题:

1、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本资产管理计划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的总量。

2、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0%;

3、本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包括单一客户和多个客户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资产管理计划不得违反资产管理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规定;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资产管理人应当自本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使本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比例符合本计划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本合同到期日前一个月内,因委托财产变现需要,或本计划份额净值触及止损线,因进行平仓操作,本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投资比例限制可以不符合上述规定。

经资产委托人和资产管理人协商一致,可就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做出调整,同时由资产管理人书面通知资产托管人,并给资产托管人留出必要实施时间。

资产委托人同意,签署本计划合同即视为同意本计划买卖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买卖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则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资产管理人应将上述事项及时通知资产托管人及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在其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即视为其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投资组合比例的调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资产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本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5.周期问题:原则上一年期。6.

推荐第3篇:揭底资管通道业务

揭底资管通道业务

2012 年,中国证监会发文放开券商的资管业务。此后仅仅14 个月的时间里,券商资管的规模从0.28 万亿元上升至2 万亿元,而后更是单季度即突破万亿。其中, 80% 来源于通道业务。

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井喷,是因为之前的长期管制。我国《商业银行法》限制了银行从事信托投资、证券经营业务和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和企业投资。2008 年8 月,央行、银监会也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在商业性房地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加强信贷合法合规审查。

2010 年初,延续一年多的极度宽松货币政策终结。银根收紧,信贷额度严控。那些突然无法贷出的资金,需要寻找新的出口。2009 年12 月,银监会下发第111 号和113 号文件,禁止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自身的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

一种方法是,银行将募集来的理财资金交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信托,以信托贷款的形式贷给银行指定的企业。也有一部分通过买卖信贷和票据资产实现。例如,银行向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信托公司提供资金,指定信托公司购买银行的信贷或票据资产。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将贷款或票据转至信托公司名下,银行得以释放贷款额度。

从信托到券商,再到下一个猎物,这些“影子业务” 背后的推手正是银行。借助这些渠道,银行以低廉的成本,可以无限制释放原本有限的贷款额度,坐享息差——理财资金以及绕道券商的“贷款”,都不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因此不受“存贷比”的监管,同时也并不占用信贷额度指标。

3月25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 号文”),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作出了规定。

但信托和券商资管的“通道业务”似乎并未因“8 号文” 而受到过强影响,而这与银行尚未在信托受益权等非标类资产操作中停止暗保不无关联。

银信合作

资金规模:截至2012年四季度末,银信合作规模高达2.03万亿元。

费率:3% 左右

银行用自有资金或者理财资金对接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曲线满足融资客户的需求。

银信合作业务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是通道业务,信托公司议价能力很弱,收取的费率也很低,曾经一度“自残”到万分之五的水平。但由于规模很容易做到很大,所以“薄利多销”。对于部分规模很大的信托公司来说,银信合作业务的利润占信托业务的比例会较高。银信合作被限制对于这些公司来说影响较大。

银信合作产品目前是银行人民币理财中的主力品种,其优势在于较高的收益率和较低的风险。银行普通理财客户的特点是风险承受力较弱,但是对收益率的要求却是越来越高,因此信贷类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的“最爱”。

银证合作(银券合作)

资金规模:截至6 月底,114 家证券公司的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达到3.42 万亿元。

费率:从0.5% 至1% 已跌至万分之五左右

指银行与证券公司的业务合作,可以涵盖第三方存管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债券回购业务、融资业务、理财业务及其他创新型业务。

银证合作的理财资金和投资项目都由银行提供,券商作为财务顾问,负责提供通道代理发行定向理财产品与银行资金对接。券商既不负责前端销售,也不负责后端投向,基本属于坐收过桥费。虽然费率不高,但只要把规模做大,收入还是很可观的。

对银行而言,这同样是一笔有利可图的买卖。银行和信托合作的产品要转入表内,而银行和券商合作发行的理财产品属于表外理财产品。银行可以避开银信合作的严厉监管,找到新的盈利增长点。

银证信三方合作

银行通过滚动发行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率不同的理财产品,不断从投资者手中募集资金,并将募集到的资金投入同一个资产池子——包括各类债券、票据、信贷资产和信托产品,到期理财产品的资金则从中流出返还给投资者。

过去几年,资金池模式逐渐成为银行理财业务的主流模式,但背后也隐藏了巨大风险。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信托公司预计也将成为银证管理资金池的重要一环。银行作为出资方、券商作为管理人、信托充当发起人,在这种三方监管的模式下,大家都比较放心。

基金子公司通道

资金规模: 9683 亿元

费率:可能低至万分之一

晚券商一步入场的基金子公司也不遑多让。

截至6 月末,基金公司非公开募集资产达到9683 亿元,半年时间增长了2119 亿元,超过了2012 年全年增长额,其中大半增量来自通道业务。

具体指的是没有主动、系统地进行项目开发、产品设计、交易结构安排和风险控制措施,不直接、亲自参与资产管理的业务,这类业务往往项目、客户资源都掌握在信托、银行手中,基金子公司只是利用牌照功能出租一个通道,将外部资产以产品合同形式在基金子公司履行一个文件性流程。

但一些子公司要么是从券商资管那抢来一些无技术含量的通道业务,要么是与在市场上深耕数载的信托公司争“蛋糕”挺进类信托业务,既无清晰的思路,又缺人才和资源。

此外,基金子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更加堪忧。由于资本金通常只有两三千万元,资产管理规模却在百亿乃至数百亿元,一单业务动辄都在几千万乃至数亿元,一旦某个项目出现问题,区区几千万元资本金根本无法覆盖其风险。

推荐第4篇:9.南华期货资管业务准备

南华期货:满足客户多层次差异化需求

随着首批资管牌照的发放,18家获此资格的期货公司在资管业务上的角逐也从前期准备环节步入到一个崭新阶段。作为本次资管“赛道”上的期货公司之一,南华期货对该业务前景十分看好。期货日报记者日前就该公司在资管业务开展初期的准备及客户开发部署情况采访了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

“相比其他业务,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在于它同时具备商品特性与金融特性,杠杆和做空机制使它成为资产管理市场独特的投资工具。”罗旭峰分析说,在目前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银行、券商、信托、基金、保险、期货六类金融机构中,银行拥有最庞大的客户群体、最多的经营网点、最大的资产管理规模以及较高的进入门槛、高度专业的利率经营经验。券商的特点为营业网点多、综合服务能力强。信托则拥有最自由的产品创造空间,可利用信贷和货币政策的紧周期,提供高水平的固定收益水准。基金是资产管理市场的专业投资者,具有较高的社会信用、规模化管理能力、严谨的投资管理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保险以管理资产负债表见长,主要进行收入与消费的久期匹配。期货作为更专业化的投资工具,也必将在资产管理市场中占据一定份额。

据罗旭峰介绍,早在6月上旬,公司就成立了资产管理总部,未来将全面负责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日常运营及管理,包括投资账户管理、产品开发及设计、交易监督和风险控制、市场营销与推广等工作。根据职能不同,资管总部下设投资管理、投资研究、风险管理、市场营销等四个部门,各部门相互独立、专人专岗。

在业务人才选拔上,南华期货实行内外结合的方式。对内通过投资经理选拔体系竞聘,对外以合作为主,吸引优秀操盘手,同时通过定期活动,与国内优秀操盘手进行经验交流。“资产管理业务作为一项新业务,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尤其是程序化交易方面的人才,因此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人才储备。”罗旭峰说,南华期货作为第一家建立期货研究所的期货公司,目前拥有近70人的硕博研究团队,该团队多次荣获“中国最佳研究团队”、“中国金牌期货研究所”等称号。

客户开发是资管业务开展的核心环节之一。罗旭峰介绍,南华期货主要从三方面定位客户目标:一是百万以上的高净值客户,二是现货龙头企业及上市公司等产业客户,三是青睐多资产工具组合的机构客户。针对三类客户的不同需求,南华期货充分发挥期货工具的资产管理、风险管理、资产配置等功能,满足客户多层次差异化需求。

罗旭峰说,南华期货将根据期货资产管理产品类型、风险收益类型和业务专业化程度,将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为“三步走”:一是基于财富管理的业务模式,发挥现有投资团队特长,以期货作为主要资产类别,采用低风险策略和稳定性高的策略,为客户获取低风险低收益或低风险中收益;二是在前期业务稳定推广的前提下,对客户需求进行科学细分,根据不同客户需求,逐步增加中风险高收益或中风险中收益产品,实现多市场多资产的有限配置;三是基本确立公司资产管理经营特色,打造旗舰产品与投资策略,进入规模化管理阶段,完善产品线,形成全面的服务能力。

对于公司资管业务的客户收费模式,罗旭峰表示,目前会采取管理费加业绩提成的方式。

(期货日报)

推荐第5篇:3.海通期货资管业务准备

海通期货:打造专业衍生品投资服务机构

面对即将开展的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海通期货总经理徐凌表示,资管业务将真正推动期货公司从中介机构向“中介服务、风险管理、财富管理”三位一体功能的金融衍生品专业服务机构转变。这不仅会对期货公司的经纪业务规模产生影响,也将更能体现期货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期货公司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徐凌认为,与之前推出的投资咨询业务不同,资产管理业务将为期货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资管业务将通过产品的形式,为高净值客户提供风险对冲、多元化资产配置和投资理财服务。

他表示,今后海通期货将在“一对一”业务成熟规范运作的基础上,推出“集合资管”业务,成立期货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像买基金一样便利地投资期货公司发行的产品,这无疑将促进期货市场从目前的小众市场向大众平民市场转变。同时,资管业务也是深入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很好的突破口,实质性参与期货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专业咨询服务能力。据介绍,海通期货目前已将资管业务定位为一项与经纪业务平行的战略性业务,前期在人才、制度、策略和系统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期货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最核心的是人才,最关键的是技术。”徐凌认为,如果没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再多的创新都只是纸上谈兵,如果没有先进的安全系统,再好的业务也不能做到领先。

据记者了解,为备战资产管理业务,海通期货已经完成了“支点策略平台系统”和“期货资产管理系统”的开发,前者可供研究策略进行模拟或实盘交易,并对策略进行量化评估。后者则具备量化交易、风险控制功能,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通过对不同岗位职责设定相应的管理权限和交易权限,有效地将账户管理、风险控制、交易、结算评估等相互隔离。“我们的量化策略经过了两年的研究和测试,也对客户进行了细分和调研,准备了多套方案供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选择,可以说准备工作已经十分充分,获得资质后,我们将立即启动这项业务。”徐凌信心满满地说。

招募优秀人才也是海通期货备战资管业务的重要内容。徐凌告诉记者,通过大规模招募与遴选,目前海通期货已经初步建立起一支有丰富经验的资管队伍。此外,最近公司还接触了华尔街很多基金经理,他们很看好中国市场,更多的是看好中国市场未来的空间,他们的经验和教训将成为公司开展这项业务的宝贵财富。

徐凌认为,长期来看,开展资管业务是期货公司实现业务模式多元化和培养未来盈利增长点的重要契机,公司将通过运作资管业务,实现引进和培养境内外人才(特别是金融工程和风控、交易型人才)、搭建创新业务发展架构的目的,为今后更多业务创新积累经验。“期货公司对期现结合、风险管理、套保套利的理解比较深刻,开展资管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金融衍生品。”面对证券业、信托业、基金业、保险业的资产管理业务陆续放开期货投资项目带来的金融混业竞争,徐凌认为,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可以防范单业经营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达到风险递减效果,同时,也将给客户提供多种行业咨询服务和金融投资选择。

(期货日报)

推荐第6篇:保险资管

保险资管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保单的销售。对于寿险公司来说,由于保障型保单的期限长、分期缴纳,因此保险资金具有负债久期长、规模较大的特点。同时,由于是保障型资金,保险资金要求投资对象与交易结构的安全性高。

特点: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

优势:

对于企业来说,保险资金具有期限较长、不受信贷政策调控影响、交易结构与使用较为灵活(无需委托支付)等优势。对于银行来说,保险资金能够帮助银行突破贷款规模限制、提高资金占用收益、增加中间收入等。

保险资金可投非标资产范围:

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非标产品”)。

资金占比 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保险类企业股权。投资不动产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账面余额不包括保险公司购置的自用性不动产。保险公司购置自用性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净资产的50%。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境外投资余

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

目前偏好

保险公司最普遍投资的非标产品是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以及由信托公司发起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投资计划和信托计划的区别

首先在于认可比例,投资计划的认可比例高于信托计划,更为节省资本;第二在于核准方式,投资计划需要监管机构核准注册;信托计划发行后向监管机构事后报备。

不可以购买单一非标资产

保险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上述产品需要不少于5家机构认购。 投资单一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上述产品需要不少于2家机构认购。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单一有关金融

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产品发行规模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保险公司投资同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高于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同一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基金发行规模的60%,保险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保险机构比照执行。

非标投资行业和方式

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市政、交通、能源、环保、电信等。

不动产投资计划:政府土地储备、保障性住房、商业、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住宅是投资红线。

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除监管部门指导的过剩行业及住宅,基本无行业限制。与以上两种产品不同,该产品以购买基础资产实现投资。

信托计划:行业限制与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一致。

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其中,并购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公开上市交易的股票,但仅限于采取战略投资、定向增发、大宗交易等非交易过户方式,且投资规模不高于该基金资产余额的20%。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的投资标的,可以包括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母基金的交易结构应当简单明晰,不得包括其他母基金。

按照监管部门政策导向,投资计划的投资行业将进一步放开。

在投资方式上,可通过股权、债权、物权、购买基础资产等方式投资。

债权计划情况 债权投资计划的当事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独立监督人、受益人及其他服务机构。 受托人与托管人、独立监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具有关联关系。托管人不得与受托人、项目方和受益人为同一人,且不得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独立监督人与受托人、项目方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具有关联关系。

投资计划流程

一般需经过立项、尽职调查、评审、投决会、合同签署、外部评级与法律意见出具、上报注册机构、行业专家评议(若需要)、核准注册、募集发行等程序。

根据注册规则,对于材料要件完整、合规的,应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册通知书》。若要件不完备,或需要上报行业专家评议的,核准时间将适当延长。

受托管理人的资质

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稳定的投资业绩,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当前名录包括:平安信托、中信信托、华润信托、中诚信托、重庆信托、中融信托、江苏信托、上海信托、建信信托、华信信托、昆仑信托、华能贵诚信托、外贸信托、兴业信托、交银信托、北京信托、国元信托、华宝信托、英大信托、中航信托、中海信托、中铁信托、中江信托、吉林信托、华融信托、中粮信托、渤海信托、长安信托、华鑫信托、百瑞信托。

银行:保险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发行银行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或者为境内外主板上市商业银行,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境外上市并免于国内信用评级的,信用等级不低于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级或者相当于BB级的信用级别。

证券公司:保险资金投资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60亿元人民币,证券资产管理公司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 1.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内控机制;

2.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3.投资管理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4.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已完成退出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2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且高级管理人员中,具有8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1名;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企业运营、财务管理、项目融资的专业人员;

5.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

6.具有健全的项目储备制度、资产托管和风险隔离机制;

7.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进投资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8.接受中国保监会涉及保险资金投资的质询,并报告有关情况;

9.最近三年未发现投资机构及主要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0.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管理运营,或者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

11.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监会认可的7家评级机构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保险资管产品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金融工具。

产品限于向境内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人发行,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

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投资人总数不得超过200人,单一投资人初始认购资金不得低于100万。

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推荐第7篇:10.鲁证期货资管业务准备

鲁证期货:做客户的财富伙伴

“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期货公司在资管业务上的优势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型人才的储备以及衍生品风险管理经验。”鲁证期货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鲁证期货从完善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线角度考虑,推出了高、中、低风险和收益的产品,这些产品明显区别于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的产品。公司将用完整的产品线来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需求,弥补现有理财产品、资产管理服务的空白,用差异化产品实行错位竞争。

今年是期货市场的创新年,而资管业务又是最重要的创新业务之一。鲁证期货把这项业务看作“中国期货史上的一个里程碑”,重视程度不言而喻。谈及资管业务的定位,该负责人表示,资产管理业务是经纪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的进一步延伸,将为实体企业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提供一个很好的平台。期货公司可以更好地发挥在衍生品市场领域的专业特长和比较优势,为实体企业提供全面的风险管理和增值服务,也为实体企业广泛参与期市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获得资管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开展该业务的起点是一样的,都面临着人才培养、产品设计和客户开发的问题。”该负责人认为,不论公司大小,如果资产管理业务能取得成功,期货公司的品牌就会很快树立起来,也会带动公司其他业务的发展。反之如果资管业务做得不好,也会对公司形象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品牌的修复需要很长时间。资产管理业务的深入开展,将检验期货公司的综合实力,会对整个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开展资管业务我们有客户资源广、研发实力强、信息平台水平高以及券商背景等优势。”鲁证期货相关负责人对于即将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显得很有信心。据他介绍,鲁证期货在业务开拓中积累了一大批高净值且有财富管理需求的客户,公司及其股东齐鲁证券的关联企业中大中型国企众多,现货经验非常丰富,资金实力十分雄厚,这可以为资产管理业务提供有效的客户资源支持。

“我们把优秀的研发人才充实到了资产管理队伍中,大大增强了队伍的实战能力。”该负责人表示,近几年鲁证期货研发团队的实力逐步增强,在各类比赛和评审中均表现不俗,这为资管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人才保障。在资管业务开展初期,团队建设还将是工作重点,公司将不断选拔和引进优秀的投研人才,充实到资管团队中去。

记者也注意到,鲁证期货在取得资管牌照后就加快了“招兵买马”的步伐。本报日前的一则招聘公告显示,鲁证期货正在面向全国招聘资产管理高级投资经理,招聘条件极为“苛刻”,应聘者需具备成熟的期货投资理念和业绩良好的期货实盘操作经验。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期货资管业务在国内是新事物,因此他们更倾向于选择有海外证券、期货从业经历的人才。

“我们已设计出多款量化投资及程序化交易策略,提供给客户进行实战检验。相关产品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收益率稳定,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客户可以借此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谈及公司资管业务的发展,该负责人表示,在产品规划上,初期他们将以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套利产品为主,在不断提高资产管理业绩的基础上,保证业务稳健起步。未来要把鲁证期货打造成全国知名的资产管理品牌,建立起涵盖产业客户和自然人客户,满足不同风险偏好、不同收益需求的产品体系,成为客户真正意义上的财富伙伴。

(期货日报)

推荐第8篇:大资管时代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法律框架

大资管时代-各类金融机构资管业务法律框架 (2013-08-30 14:32:49)

一、证券公司资管业务法律框架

证券公司经营业务,除应遵守《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基本规定外,其在从事大资管业务时的基本法律框架如下:

(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则。主要包括:证监会于2012年10月1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上述规则对证券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放松管制、放宽限制,使其更有利于客户需求和适应市场情况。上述法规的颁布将推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增强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提升其在资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二)直接投资业务规则。主要为证券业协会于2012年11月2日发布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该规范替代了证监会的《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首次明确了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可以参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为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以可转债或过桥贷款等债权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提供了可能性,为券商直投业务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间。

(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该等规则使证券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脱离了客户资产管理范畴,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四)公募基金业务规则。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办法》。该等规范使符合一点条件的证券公司告别大集合业务,开始进入公募时代。

(五)托管业务规则。主要包括《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该等规则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结算、代理等业务,为专业投资机构提供后台管理增值服务。

二、基金公司资管业务法律框架

基金管理公司从事传统公募基金业务的规则主要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而证监会于2012年9月26日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系列规则,则让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全面资管业务,并首次获准进入股权投资(PE)领域。

三、期货公司资管业务法律框架

期货公司的传统业务主要是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适用的规则包括《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7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业协会亦随后发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的补充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等规则,允许国内符合一定条件的期货公司以专户理财的方式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除了能够投资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外,还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票据等金融资产。上述变化改变了以前期货公司倚靠手续费的单一盈利模式,有助于推动期货公司

向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型,培养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也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并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保险公司资管业务法律框架

保险公司从事资管业务,主要适用的规则包括:《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上述规则,符合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大大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也为保险资金与其他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此外,根据《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证监会核准,还可以开展公募证投基金管理业务。

五、商业银行资管业务法律框架

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资管业务之一,主要适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而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基金管理试点办法》及最新的政策,商业银行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试点范围正在进一步扩大,这将有利于继续拓宽储蓄资金向资本市场有序转化的渠道,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促进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可能将进一步推动金融混业经营。此外,随着对商业银行设立证投基金管理公司门槛的放宽,中国资本市场也将会迎来更多机构投资者,更加有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2012年5月1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贷资产证券化大幕再度开启。

六、信托公司资管业务法律框架

信托公司从事资管业务,主要适用银监会于2007年1月23日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七、私募机构资管业务法律框架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地位已经获得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确认。遗憾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次没有纳入新法的监管,目前还是主要适用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办法》,私募机构如达到规定条件,经证监会核准,可以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推荐第9篇:资管站工作总结

XXXXXXXXXXXXX站2010年

工作总结

县XX局:

2009年,我站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局的具体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县“两会”精神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县XX局年初工作安排部署精神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而努力奋斗。在具体工作中,以本辖区矿山管理为重点,以税费征收、矿产资源管理和矿区安全为主线,以增收节支为目标,以转变作风、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为教育手段,以多办实事、服务矿区为工作落脚点,按照“服务大局、服务中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工作总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共同奋斗,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政治思想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今年以来,我站始终把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作为当前和全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订阅党报党刊,在全站范围内大力提倡自学,倡导多学,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做好资源管理和税费征收的同时,定期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 1

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有专门的学习笔记和业务笔记,采取作读书笔记,写学习心得,办学习园地,利用集中学习时间相互交流学习心得,指出工作、学习中的不足之处,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认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的同时,认真开展了“五五”普法教育,以学习宪法、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抓好“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1”测绘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四个宣传日的法制宣传工作。并组织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发送各种学法资料,开展送法律进矿区,在矿区和各矿点建立法制宣传栏,举办《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煤炭安全法》、《税收征管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活动。同时根据主管局年初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本辖区矿山企业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我站专门成立了矿山企业暂住人口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强领导,对辖区内各矿山企业用工人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登记全、管得住”,对登记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本站各项工作顺利、和谐发展。

二、以开展国土资源规范管理年活动和争创“人民满意基层站所”

活动为契机,巩固标准化站所建设成果,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我站在建设标准化站所的基础上,按照上级的严格要求,对照检查,规范管理。先后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8项,岗位职责11种,装订成册,人手一份,上墙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48个。做到了“个人有四本,标志有四牌,记录有八簿,公开十上墙”的要求,办公室统一制作了桌签标牌、办公室科室门牌、工作人员上岗胸牌,制作了“站务公开栏”,将执法依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为民服务承诺、工作流程、岗位监督台一并上墙,公示于众。布置了学习园地,使职工学有所想,学有所得,交流思想,达到了业务职能统

一、工作流程严密、目标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健全、窗口服务规范、行政行为合法、违纪处理从严的标准化站所建设要求。

三、加大税费征管力度,确保各项税费足额征收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费征管工作,今年我站加强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出纳、开票员、过磅员岗位职责,强化了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工作程序中各环节的监管,规范了进出车辆登记制度,从根本上杜绝了工作中的不良风气,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面对本辖区道路四通八达,站委会一班人不等不靠,积极出主意,想办法,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加大对拉矿车辆偷跑的管理力度,杜绝了税费征收的“跑、冒、滴、漏”现象,保证了税费足额征收。

四、不断加强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治理整顿矿业程序 2010年,我站紧紧依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主管局的具体指导下,立足所辖区,依法治理矿业秩序,坚持依法管矿,依法

办矿,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一是加大了日常的矿山管理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深入我站管辖区域,进行矿山检查监督,保护合法开采,取缔无证采矿。二是根据上级的指令,进行重点矿山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矿。三是针对矿区牧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突出检查,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共出动车辆60多台次,检查矿点多个(次),清查清处无证非法采矿点个(次)。

五、严格管理,强化内部运行机制,适应新时期的矿管工作的新要求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站从“政治要强,业务要精,风气要正,效率要高”的总体要求和“小而强、强而精”的标准,坚持民主集中集原则,通过健全组织,完善机制,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团支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了党、团齐抓共管,分工配合的良好民主管理风气,并积极与友邻单位主动沟通,加强协作,改变了以往关系缰化的局面。我站按照新时期对矿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站工作实际,不断修改和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职工集中时间进行学习讨论,使全站职工行为有了准则,起到了遵纪守章,令行禁止的好效果。在内部管理上我们极大地改善了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及工作效率,增强了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站为家”的思想,从而使广大职工能够安心本职工作 ,再创良好的工作局面。在县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争创文明窗口,

大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以及权力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活动,同时利用“五一”等节假日与毗邻单位共同联欢,增强友谊,增进团结,通力合作,并积极为周边牧民群众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得到了牧民的一致好评。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加强资源及征收税费管理工作,再接再厉,积极主动的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问题,取长补短,吸取教训,确保我县各矿山企业税费的足额征收。

2011年工作打算:

2011年,我站将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在主管局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省市县经济工作安排部署,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职能,确保国家资源依法合理开采。

(二)进一步加强税费征收工作,加大力度,严厉杜绝税费跑、冒、滴、漏,力争全面足额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措施指标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管理手段,树立良好的形象,确保全站工作健康、高效、有序进行。

(四)深入开展党员教育和干部职工教育,加强党、团支部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拒腐防变教育,加强和提高全站职工政治、

法律、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协调发展,为我县各项事业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XXXXXXXXXXX

二〇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推荐第10篇:资管员工作总结

资管员工作总结

此时,办公室只剩下我一个人,剥开白天的喧嚣,把沉静的夜晚,留给自己。

来干资管,有1年多一点点了,不经意中有一点基础,但还是缺乏一段时间过硬的体验和前进。学会沉静,学会独处,也学会一点一滴地推进自己的目标。

我的目标是什么,就是做一个精通投融资,精通财富管理的证券从业者。离2019年只有4年多了,一定要努力呀。

、集合、定向计划的开户,深TA账户,名称。备付金账户的意义,收益分配全过程。信托-集合,则是以信托公司名还是信托计划名。信托-定向呢。定向-信托呢。前后付息的2天息差。

2、股票质押式回购全过程,定向通道型,集合分级型,股票标的标准,投资标的(收益权),处置方式(停牌,司法冻结,跌破预警平仓)

3、定向增发:参与定增成功的名称,打款方式,确保申购成功方式(不少于3人吗),20日均价的9折之节点,是否需要派出股东。搭架定增开放式平台---国联定增系列。并参照财通基金。

4、新股申购:权益类型分类,成功率保证,申购过程

5、股票型产品:分级配资炒股,分级通道炒股,主题投资类,股权过户融资类(尽调)。学习股票投资,从缠中说禅108+行研报告开始。

6、债券型产品:投资标的相对简单,但重在研究多种产品结构,分级分期,分级滚动,分期,固定开放退出但订制预期收益率等。学习债券投资,债券价格的决定因素,宏观经济研究。

7、量化套利产品:学习各种量化套利策略的基本原理。不求会用,但求能看懂。

8、资产证券化:小贷收益权(五矿小贷、阿里小贷等),融资租赁收益权,BT项目,门票、污水处理等,在新兴方面,借鉴银行经验。

9、融资类项目:借鉴首创证券做法,学习好尽调,学会把握项目实质风险。

0、多空博弈:招商证券一触即发系列,广发多空杠杆。

1、传统通道:委贷,票据等,银行资金出表等。即把握在中观层面的产品运作。

2、现金管理:思考余额宝成功的背景因素,便利因素,产品思维应该是互联网思维,简洁,易懂,易操作,受众广。

3、其他:投资顾问型产品,通过柜台系统发行产品

以上类型产品,未来一年实施重点是,

2、

3、

5、

6、

7、9。其他的则是更未来需要好好学习的!对于其他理财领域,如信托、银行、保险、期货,则各有所长,需要好好学习!混时间也是混,何不用来好好干事??真正把这些都掌握了,是自己的财富!干产品的最高境界,是把握宏观脉络,资金流向,熟悉各个投资领域,在投资机会的起伏中,推出最适合的产品,同时撮合好足够的交易对手方。

第11篇:资管协议(保本)

创智赢家资管协议

甲方(出资方): 乙方(操作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进行股票投资合作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应乙方要求,将下属股票交易账户与资金交付乙方用于股票投资。开户名:

开户证券公司: 资金账号:

帐户起始资金: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合作期自 2018 年 月 日起,至 2019 年 月 日止。

收益率:本产品为一年期保本型产品,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账户盈利(约定分配比例为甲乙双方50%:50%),如产品到期资产低于起始本金,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剩余资金。

二、合作操作期间,甲方不得操作账户中股票资金的买卖,甲方不得私自提取账户资金和转托管。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

三、甲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将上述股票交易帐户交付乙方操作。帐户交付后至合作终止日前,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由乙方独立操作,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协议允许范网内的交易行为。

四、双方指定下列银行账户作为资金调拨专用账。

甲方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及开户网点: 乙方收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及开户网点:

五、在交易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下列交易规定:

1、乙方不得买入*ST股票、权证等具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产品,如乙方违规买入,由此造成亏损的,亏损有乙方自担。

2、乙方不得买入连续跌停后首次打开跌停板的股票(打开跌停的全日,无论反弹幅度大小,均不可买入)。如乙方违规买入,由此造成亏损的,亏损自担。

3、对于首日上市的新股及恢复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买入量不得超过账户资产的20%。

4、如合作账户资产超过起始资10%时,乙方有权要求对盈利部分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50%乙方50%,)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申请后通过“证券保证金转银行”的方式转出乙方盈利并于当日将该笔资金汇入乙方银行账户,汇款费用由甲方承担;

5、合作期间,为保证造作的保密性,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交易帐户进行密码修改操作。

六、为保证操作的连续性,合作期间如果无违规事宜,甲乙双方不得提前中止合作。

七、合作期结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交易倩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合作。

八、乙方进行网上交易所需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使用符合网上交易软件要求、无病毒的计算机登陆账户,以确保交易顺畅和帐户安全。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终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乙方交易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出资方): 乙方(操作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18 年 月 日

第12篇:大资管时代

随着国内机构与个人财富的迅速积累,急需更丰富、多元化的资产管理渠道,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得以迅猛发展。在此背景下,自2012年5月以来,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一轮监管放松、业务创新的浪潮。新一轮的监管放松,在扩大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以及减少相关限制等方面,均打破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投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壁垒,使资产管理行业进入进一步的竞争、创新、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

第13篇:银行垫资业务

银行垫资业务:1:现在银行里有很多需要垫资的业务,比如说,某人一100万元买了一套房。贷款70万元,,结果因为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或者是想变现吃差价,都会把房产转卖掉。但是又无力拿出70万元的现金,我们就可以帮忙垫资70万元,解除银行的抵押,在和协议银行申请办理新业主的贷款,、当新客户申请贷款批下来后,我们在垫资进去。拿到产权证后马上放到新银行做抵押登记。银行会给原房主开个存折,我们就拿着存折和身份证,等银行款项放下来,银行先通知我们。我们去把垫资的钱打出来后,在通知客户来拿钱,这样我们的资金就很安全了。。。

这样一笔交易,我们可以赚3次钱。1垫资费。2,如果是和协议银行办理贷款的话。我们还可以赚担保费。3贷款手续费。

以公司现在的银行关系来说。。。各大银行都没有太大问题,而且这个量是非常大的。银行推荐的话。一般客户都对我们的信任度都是很高的。现在国家调控房价,很多人都在持币观望,事实上国家在房价的调控上是没有什么实质能力的,也就是说房价一定会涨。我们就在现在这个相对冷的时期,先铺好银行的路,一旦政策放开,这个量是不可估计的。而且公司所要面对的问题基本只有一个:就是和银行的沟通。不用担心没有市场,没有客户。资金安全方面也不用太过担心。只要和银行协调的好。是不会有问题的。。。。

第14篇: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与销售工作,执行并完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计划。

2、根据公司市场营销战略,提升销售价值,控制成本,扩大产品在所负责区域的销售,积极完成销售量指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3、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

4、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及市场策略,独立处置询盘、报价、合同条款的协商及合同签订等事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协调并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操作。

5、动态把握市场价格,定期向公司提供市场分析及预测报告和个人工作周报。

6、维护和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和新客户,自主开发及拓展上下游用户,尤其是终端用户。

7、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用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提出参考意见。

8。以公司的特点定发挥销售员的积极性,以公司的定位来定。

9.负责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讨所欠应收销售款项。

10.对客户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办理的手续,帮助或联系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解决

11.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交公司,遵守国家法律,不构成经济犯罪。

12.对各项业务负责到底,对应收的款项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规定追踪和催收,出现问题及时汇报、请示并处理

13.积极发展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持久的联系,不断开拓业务渠道

14.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或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

15.负责对货物的搬运及协助保管员的盘点

16.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回款与工作目标

17.进行市场调查,发现有市场潜力的地区和客户

二,业务每月应达到目标任务8万元正常工资,如未达到目标业务,拿到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如每月超出部分,每超1万元,提成300元 三,每天上报日程表,如不上报(罚款50元) 四,每个月不同的门店,都要做两到三次促销。

第15篇: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部岗位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第一条、遵守公司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相关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业务能力,提高整体业务水平及谈判能力。

第二条、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发展的周期状况,结合市场经济动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和全年任务目标。 第三条、根据制定的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开展工作,保证目标完成。 第四条、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定期电话回访,必要时进行走访,建立终端客户拜访台帐,以确保良好的客户关系。

第五条、负责搜集市场信息、整理客户资料,为业务开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维护公司利益,对客户负责,以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热情,合理地去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岗位名称:业务部主管 直接上级:总经理; 直接下级:业务专员

(一)工作职责: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业务部的工作。

1、负责市场开发的协调、管理工作,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的市场业务任务;

2、负责市场开拓和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本部门每年/季/月的市场开发任务;

4、负责对同业、客户、市场环境进行调研,对产品市场的市场开发潜力进行调查和分析;

5、负责定期组织本部门员工对市场开发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对相关的业务知识进行研究、学习;

6、负责对下属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激励和评价;

(二)领导责任:

1、负责召集本部门的有关工作会议;

2、定期将自已的各项工作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总经理报告;

3、参加公司中层例会、总经理办公会、年度总结会及其有关的会议;

4、对其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

二、岗位名称:业务专员 直接上级:业务主管

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回款与工作目标;

1、忠诚于公司,热爱销售,并专注于销售工作。

2、讲究销售礼仪,待人接物不卑不亢,电话接听时语气缓和,口齿

清晰;注重职场形象,给客户留下良好的个人、企业印象。

3、维护老客户,拓展新客户,扩大销售客户群,提升销售业绩;

4、明确公司下达的月度、年度销售任务,尽心尽力朝目标努力,力

争上游。

5、完成日常销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明确每天的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2)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的年龄、脾气、爱好、人的面貌、家庭情况、手机、家用电话、家庭住址等等,应记录到专用的本子上。

(3)每周总结意向客户,重点客户必须在晨会提出,大家讨论方案。

(4)客户询价需立即处理,接到任何询价电话,要耐心倾听,及时转达,快速处理,不准拖延时间。

(5)客户来电需售后服务时,要积极配合其他相关部门的同事进行问题的解决。

(6)积极搜集市场信息,包括同行动态信息,如价格、产品功能、型号、畅销产品、营销活动等,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到业务主管处(可以口头汇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信息数量准确性,内容全面性。

(7)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业务洽谈,完成市场开发所涉及的各种表格、合同,并协助财务部作好开发票、催款等后续工作; (8)定期将自己的各项工作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向业务部主管报告,并准时参加部门工作会议; (9)做好公司临时分派的其它工作。 业务部 二零一二年三月

第16篇: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岗位职责4篇

业务经理就相当于区域销售经理,作为一名业务经理,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营销人呢?下面是业务经理岗位职责,欢迎浏览。

一、客户销售增长

(一) 网络规划(市场潜力---差异---目标---措施推进---考核激励)

1、对所辖区域的消费市场负责。通过有效的市场调查(黄页、走访客户、历史数据),熟悉并掌握所辖区域的资源状况:企业公司数量、各企业公司收入水平、公司消费水平、销售目标及差距、现有的网点数量。

2、对所辖市场的定单满足率负责。根据定单与市场目标的差异分析出各网

络的差距。从网络能力的角度,分析判断销售目标与实际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网络数量不够还是现有网络能力不够。如占据100市场的100客户是否都已进入,各种结盟的业态是否已进入,现有网络是否是当地100客户,等等.

3、结合具体市场,规划网络,确定网络开发的途径、进度和目标,按进度推进网络,确保定单满足率100%。

4、网络质量的提升,根据市场网络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地提升网络质量,如打造品牌网站、品牌网上商城等。

(二) 标准化现场宣传管理(最佳位置、最佳摆放、最佳宣传)

1、与企业公司沟通(借力于整体优势)确定最佳销售和价格标准,并始终保持位置上的第一竞争力。(参考其他公司业务价格的考察标准)

2、按照公司标准化出样的规划要求和摆放要求布置,突出主推、新品和差异化型号。(参考标准化出样标准)

3、展示位布置,抢占共享空间利

用精品物和创新方案突出精品、新品的展示。

4、宣传品的标准化利用,产品演示和pop、海报、吊旗、地帖、x架、立牌、道具、条幅等参照公司标准化设计结合当地化实际,根据季节等作到及时变化和调整。(从光、声、色、奇、专等角度出发创新)

(三) 直销员管理 (建直销班---培训---目标---考核激励)

1、将直销团队建设成为自主管理的sbu直销团队,坚持每天两会(晨会喊口号和晚日清会总结),通过学习对手优秀做法结合自己好的做法进行提炼创新的展示方案、活动方案、卖点方案、打击对手的口径、服务口径等。对直销组长一定授权,真正作到管理监督作用,协助业务经理开展工作,每个卖场都要体现出hr团队作战的强大优势。

2、直销员对产品知识、推销技巧和hr文化等的熟知,能灵活运用到实践中,体现出高素质的hr人形象,每人都

有抢单意识创造感动的服务意识。产品知识方面一方面个人要有良好的自我学习能力,另外有公司规范的培训体系作保障。推销技巧方面一方面通过老的优秀的员工的帮带、经验推广,另一方面开展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讲座及员工沟通会、辩论会和各种竞赛活动等。hr文化是灵魂,要求每个员工不仅要熟知,而且要在工作中体现。对以上几个方面开展每月书面考试的形式进行强化。

3、直销员要能根据市场的整体销售情况、去年同期、竞争对手等状况制定工作目标,保证第一份额、最大份额。目标要合理有竞争力。(不是第一的一定要限期达第一,已是第一的要做到第2-3名的倍数等)

4、对直销员的考核,从工资及激励方面注意导向。不仅要确保公平、公正,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而且一定要服从公司意志,加强份额、利润、造势产品占比、老品样机处理等工作内容的考核。

5、对部分优秀员工(尤其直销班长)进入业务经理后备人才库,进行全程监督,参加公司视频会、工贸例会等。

二、客户毛利率(保证客户有合理利润?要卖得多、赚得多)

(一) 市场价格稳定(各类政策受控---货源受控、严禁窜货---价格受控---乱价查处)

1、返利政策,所有返利政策须签合同且及时、准确录入系统,私放政策及晚签等影响客户返利的要向责任人索赔。

2、承兑政策受控,将承兑免息(约2%)作为政策利用起来,严禁私自承诺.

3、工程政策受控,严禁造假工程。

4、资源受控,严禁盗串。

(二) 合理利润的控制

1、客户对利润的要求是无止境的。但考虑到品牌市场的运做,企业必须通过行业分析,结合市场实际以及投入产出效益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价格指导,做出合理利润的标准线,在此标准基础上

微调。

2、严厉打击低价抛售现象,尤其低于限价和进货价,这是市场危机的征兆。

3、坚决杜绝暴利行为,不利于市场的开拓和发展,但对新品及特有产品考虑到先期投入成本较大的情况可以提高利润点要求。

4、合理利润的控制要结合不同产品不同时期不同规划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调整,是统一或局部统一行为。

三、客户周转速度(合理周转期是?要卖得快)

(一) 促销活动

a、活动类别

1、公司月度、季节性整体活动:由公司策划部根据本地市场情况进行策划编制,关键要整合各产品、各商城、各媒体等资源,分析投入产出比,作好活动预算并确立预期目标,确定统一主题,制作统一物料,拟定各项推进排期,

现场控制到位。

2、区域性活动方案策划:如 “啤酒节之hr经典网站展”等区域性、本土性、民俗性特征较强的活动范围局限于某区域整体或区域渠道性的活动方案。该类活动方案的策划要求可执行性强、社会宣传影响力大、活动主题不能偏离集团当时整体宣传主题范围。

3、新网开业、老网站站庆及网上商城自行策划活动:如xx商城第x届啤酒节,一方面我们要整合自己各产品资源造大势、强势,另一方面要借力商城资源为我所用,如联合dm、报广、吊旗及其他共享空间的抢占等,此类活动要注意互动责任状的签署,通过文性的协议来约束商家,控制投入产出比,尽可能的争取商家资源,达到预期活动目标。

b、活动策划及执行注意事项

1、促销活动的策划要结合回款、销售、份额目标等进行,要及时掌握商城库存(包括老品、样品、滞销品等),了解对手促销动态,能针对性的开展当

地差异化的不同网站的促销活动。提升自我,打压对手,竞争中生存。

2、促销活动物资、物料的发放利用和日程推进要排期并监控到位,责任到人,现场布置要按标准执行,对促销活动的过程和效果要进行监控考核,激励。

3、促销活动策划方案要总结整理,点评优劣案例,推广创新点。

4、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作好活动预算,定好预期目标、分析投入产出比;确定可执行后要提前对相关责任人培训到位,利用dm、报广、电视幕、大篷车下乡赶集、村级服务站喇叭、广播、网络广告等宣传方式全面宣传到位;活动期间作好活动咨询工作,保证相应问题有问必答。

(二) 定单准确

1、客户进行“进需求分析”,倒推客户销售的需求。

2、管辖区域客户定单的获取,确保定单满足销售目标。

3、所辖市场的客户定单准确率负责,结合销售、公司业务及在途信息,提高有效定单的准确率。

四、客户问题处理(有理有利,保持正常顺畅的业务关系)

(一) 客户关系处理

1、建立客户档案卡,一方面掌握网站的经营状况,另一方面掌握客户内部组织构成和关系网络,并保持对客户主要业务负责人的往来和关系。

2、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公司根据年度发展进行规划,要求按签约进度、签约额度计划要求等进行签订年度服务协议。规划要求合理并保证一定竞争力。

3、准确掌握各产品的销售政策(如月度、季度等冲台阶)及时与客户沟通,并指导客户正确理解运用。

4、新产品及有关资源信息、特价等信息及时与客户通知发布所辖网站和直销人员。

(二) 及时到位的服务,创造感动的服务

1、沟通、碰头、座谈的制度化,沟通走访要准备的资料及要处理的问题。

2、及时解决客户业务问题:如返利兑现、不合格产品免费修改、旧版改新版处理、账务问题、促销费用兑现等。

3、加强与业务部、财务部及售后部门的交流沟通。

4、不得向客户私自承诺政策(未经工贸书面授权),不得向公司借钱、借物等。

5、定期书面排查客户问题,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责任到人限期解决到位。

6、创造客户感动故事。

农资分销业务主管岗位职责业务岗位职责(2) | 返回目录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局、中邮物流公司、区邮政公司有关物流专业农资分销业务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向有关部门提供上报落实情况。

2.负责全区物流专业农资分销业务的经营、指导、培训、管理工作。

3.负责全国性农资分销统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全区农资分销业务的统谈分签工作。

4.负责全区邮政三农服务站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农资分销合同的拟定和签订,并严格监督合同条款的履行。

6.制定农资分销业务流程、运行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做好农资分销业务统计报表汇总和分析,为财务结算提供依据;负责收集、整理分销客户信息,做好分销大客户的管理与维护。

8.做好农资分销项目监督考核,确保资金、货物安全,规范农资分销市场经营秩序。

9.负责定期进行农资分销市场调研,做好宏观政策、同行业经营发展、目标客户需求、未来发展前景的调査与研究,及时掌握市场发展动态。

10.在公司核定的费用内,制定业务发展奖励方案、业务宣传方案并组织

实施。

11.负责农资分销业务的量统和分析工作。

出口业务员岗位职责业务岗位职责(3) | 返回目录

(一)、职责

1.在国外业务部经理领导下致力于本划分区域市场开拓,建立行销网络,推广公司品牌形象,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2.完成国外业务部经理下达的销售任务和客户开拓任务

3.评估客户资信,确认客户要求,起草销售合同,跟进合同执行各环节。

4.建立客户档案交经理助理;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5.做好本划分区域的市场调研工作,定期提供调研报告。

6.负责收汇和货款回笼

7.完成经理、经理助理交办工作。

(二)、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1.行销业绩

⑴销售回款完成率

回款完成率=本月实际回款额/本月计划回款额

实际回款额以月底30日或31日财务入帐数为准,并扣除退货退款额。当月按计划未完成回款额滚动加入下月计划。回款完成率100%,不奖不扣分;每超(降)1个百分点,奖(罚)分。

⑵客户开拓完成率

本月计划开拓客户每有1个没完成扣2分。

2.合同管理

⑴客户资信调查评估马虎,造成货款损失,每损失1万元扣2分。

⑵客户沟通不够,没能正确完整把握客户要求,造成货款损失。第损失1万元扣5分。造成客户流失,每一例扣5分。

⑶合同条文不慎密,填写错误,造成合同纠纷。每损失1万元扣5分。造成客户流失,每一例扣10分。

⑷合同履行各环节跟进监管不力,造成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无损

失每有1单扣2分,造成损失按损失大小扣5-20分。

3.货款回笼

货物装船后30日内须回笼货款。每迟1天扣1分。

4.市场调研

要求按经理安排做好市场调研,写出调研报告。视完成质量和效率酌情扣0-5分。

5.业务资料收集整理

要求按经理助理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客户管理的要求做好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上交、存档工作。每有一项或每有一次没做好扣2分。

6.领导交办工作

要求行动迅速、效率高、质量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和部门月工作计划中负责的工作任务。每有1次没按时完成或不符合领导要求扣2分。

7.组织纪律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一次违规违纪酌情扣2-5分。

业务部部长岗位职责业务岗位职责(4) | 返回目录

1.在馆领导的行政领导、业务指导下,做好本部门的行政、业务和职工思想工作。

2.协助馆领导做好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文艺创作,策划组织举办群众文化活动,组建示范性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组织文艺科普知识培训、辅导,专业工作数据统计和业务档案材料收集、上报馆办公室等工作。

3.根据省一级文化馆业务工作量化指标和文化馆业务工作计划制定业务部工作计划,预算、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完成阶段性、单项性、年度性业务工作总结。业务部人员考核、评比、聘任等工作。并向馆领导报告,本部门成员述职。

5.组织业务部开展文艺创作工作(包括自身创作)。

6.联系团结广大业余爱好者,组建

业余团队8支以上,并开展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7.结合业务举办讲座、培训班每年20期以上。

8.指导街文化站和基层各单位、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每人每年60天次以上(包括本人)。并对口辅导2个街道文化站。

9.负责文艺演出及活动的策划、组织、举办工作。

10.配合馆领导组织安排馆业务人员及文化站业务人员参加业务研讨、学习、观摩、培训、交流活动。

11.结合业务开展有偿服务。

12.做好本部门安全、卫生、考勤工作。

13.按月统计并汇报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适当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4.配合馆领导做好与各区文化馆,省、市、区、街上下级有关群众文化单位、科室、人员和本馆各部门、人

员关系,协调好各项工作。

15.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馆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17篇:业务岗位职责

业务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销售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承办各项业务工作,做到:积极联系,事前请示、事后汇报,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准外出联系业务;

4.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不得介绍客户或转移业务给他公司谋取私利,做到以公司利益为重,不索取回扣,馈赠钱物上交公司,遵守国家法律,不构成经济犯罪。

5.积极发展新客户,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和持久的联系,不断开拓业务渠道;;

6.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

7.按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保持良好的客源关系;

8.收集市场动态与业务信息,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9.进行市场调查,发现有市场潜力的地区和客户;

10.按规定与要求张贴公司推出的各种宣传品;

11、出差时应节俭交通、住宿、业务请客等各种费用,不得奢侈浪费.

12.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8篇:信托以及其它机构资管业务法律框架总览

信托以及其它机构资管业务法律框架总览

2014-05-29 巴曙松研究员金融政策研究

文/智信网

信托公司资管业务法律框架 “一法三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2001-4-28)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3-1)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9-2-4)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2010-8-24)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1-27) 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6-16) 综合性法规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2-5)

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2009-9-3)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2007-3-1)

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3-25) 信托产品登记公示与信托信息披露试行方案(2006-5-20) 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2005-1-18)

《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2005) 房地产领域法律法规

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2010-11-12)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4号】(2010-2-11)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2009-5-25)

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证券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5号】(2008-10-28) 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3-1)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3-18)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2006-7-22)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04-8-30)

股权投资领域法律法规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8-6-25) 证券、债券领域法律法规

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2011-6-27)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2009-2-2)

关于信托公司信托产品专用证券账户有关事项风险提示的通知(2009-8-18) 信托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信托专用债券账户有关事项的公告(2008-12-10)

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2005-8-18)

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1-16) 银信合作领域法律法规

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2013-3-25)

银监会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2011-1-13)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2009-12-14)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2010-12-10)

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2010-8-5)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号】(2008-12-4) 信贷、理财领域法律法规

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12-23) 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2009-1-10)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7-3-12)

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7-7-19) 地方融资平台法律法规

银监会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2013-4-9)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规违法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2012-12-31)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2010-6-10)

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2010-7-30)

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想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09)388号】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财政担保行为的通知【财金(2005)7号】 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9-4-14) 相关机构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07-7-3)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2009-7-18)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2010-6-7)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0-3-19)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7-8-7)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2007-7-3)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12-28) 信托业务会计处理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2005-1-5) 证券公司 “一法两则”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上述规则对证券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放松管制、放宽限制,使其更有利于客户需求和适应市场情况。上述法规的颁布将推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增强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提升其在资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综合法规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直接投资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

首次明确了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可以参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为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以可转债或过桥贷款等债权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提供了可能性,为券商直投业务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间。 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

该等规则使证券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脱离了客户资产管理范畴,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公募基金业务规则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该等规范使符合一点条件的证券公司告别大集合业务,开始进入公募时代。 托管业务规则 《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 《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该等规则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资产托管、结算、代理等业务,为专业投资机构提供后台管理增值服务。 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

《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让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全面资管业务,并首次获准进入股权投资(PE)领域。 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

《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

《特殊客户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问题解答(征求意见稿)》 《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的补充规定》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

允许国内符合一定条件的期货公司以专户理财的方式从事资产管理业务,除了能够投资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外,还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票据等金融资产。上述变化改变了以前期货公司倚靠手续费的单一盈利模式,有助于推动期货公司向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型,培养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也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并满足市场的需求。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待出台)

依据上述规则,符合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大大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也为保险资金与其他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证监会核准,还可以开展公募证投基金管理业务。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基金管理试点办法》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私募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19篇:基金托管外包业务资管产品托管外包业务流程私募托管外包业务.

投资顾问与华泰长城资产管理部合作流程 第一步:找准您的分类,对号入座 一对一 一对多 纯期货类 综合类 结构化 非结构化 资管产品 备注:其他三种 1.3.4.5.结构化:(举例:诚奇量化

6.优先资金:低风险低收益的资金,一般能享受保本,部分情况能享受保收益 7.劣后资金:高风险高收益的资金

8.非结构化:也叫收益风险自担型,每单位的资金承受相同的风险、享受相同 的收益(举例:科乐

第二步:根据您的分类,填写以下《情况简表》 期货资管产品分类 类型 有无资金

是否需要对接优先资金 (仅限一对多结构化类型的填写 填写说明: “类型” :请根据您第一步得出的类型填写。 (如:您属于一对一综合类,则在上 表填写“一对一综合类”

“有无资金” :有资金请打“√” ,无资金请打“ ×” 。

期货公司四方(1-2周 3.双通道托管户开户(1周 4.签署合同,通知客户打款 (1周

5.完成各项开户工作 (期货资管开户、证 券开户(2周 6.开始运作

第20篇: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业务模式比较

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业务模式比较

?? 一资管计划·私募基金·信托计划比较二资产管理计划合规要点解析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合规运作一资管计划vs.私募基金vs.信托计划比较

(一)主要监管法规1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单一客户合同准则》《特定多个客户合同准则》、“26号文”、《八条底线细则》。2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基金法》《信托法》《私募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定向实施细则》《集合实施细则》《八条底线细则》。

3私募投资基金《基金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私募暂行办法》;\'7办法2指引\'《登记备案办法》《信披办法》《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募集办法》《投顾业务办法(未出台)》《托管业务办法(未出台)》《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未出台)》《内控指引》《合同指引》等2个指引。4信托计划《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二)其他比较项目一览表

(三)关于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的投资《机构业务问答

(一)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

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非上市公众司监管问答—— 定向发行

(二)》:

单纯以认购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实际经营务的,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不得参与非上市公众司的股份发行。挂牌公司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接受证监会监管的金融产品,已经完成核准、备案程序并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参与非上市公众司定向发行。

(四)关于合格投资者资格及投资者数量限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

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视为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数量限制:特定多个客户资管计划2-200人。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投资者数量限制:集合资管计划2-200人。私募投资基金: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视为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数量限制:契约型1-200人、合伙型2-50人、公司型(1-50人或2-200人)信托计划: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投资者数量限制:集合信托计划2-50人

(五)关于份额转让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之间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集合计划份额私募投资基金:无详细规定信托计划:柜台办理受益权转让

(六)关于开放申赎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资管计划:单一计划自由追加、提取;特定多个客户计划每自然季度最多开放一次私募投资基金:无限制;开放期新投资者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净值高于100万元时,投资者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出,退出后不得低于100万元;净值低于100万元时,需退出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二资产管理计划合规要点解析主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基金管理公司单一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主要的监管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办发[2014]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沪证监基金字[2014]28号)《上海辖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现场检查情况通报(2014年8月28日)》《关于加强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29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

1、合格投资者

(一)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三)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上述第

1、

2、4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2、资产委托人数量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数量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发生份额转让、开放参与和退出的,不得导致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人。另外,《试点办法》规定的“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因与《基金法》冲突,不再适用。根据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通报》,资产管理人不得通过发行母子计划或分期同类产品的形式规避200人上限(作为受托方的资产管理计划称为“母计划”,作为委托方的资产管理计划称为“子计划”)。

3、资产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资产管理人与单一资产委托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如果根据资产委托人的书面指令进行投资,应当要求资产委托人书面承诺委托财产来源和用途的合法性,并要求资产委托人自行承担对资金投向和交易对手的调查、验证责任,明确认可资产管理人仅承担必要的账户管理、资金划拨、信息披露、协助配合等事务性职责,还应当对根据其书面指令实施的投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并承诺接受延期分配和/或现状返还、自行负责变现等风险承担原则。

4、通道业务的尽调和投后管理开展单一事务管理类资产管理业务时,资产管理人不能免除以下部分职责:1)尽职调查。资产管理人应当从合作方遴选(准入)、委托财产来源和用途、交易背景及结构合法合规等角度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其中,合作方遴选机制应参照执行26号、28号文的要求,委托财产来源和用途主要依靠合作方的书面承诺做合理性判断,并参照《八条底线细则》的要求对交易背景和交易结构做合法合规性审查。2)投后管理。除负责账户管理、资金划拨等事务性工作外,资产管理人应当从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着手履行投后管理职责,并参照《八条底线细则》的要求对投后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监督、信息披露、报告监管机关。

5、委托财产规模《试点办法》规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规模是指初始状态下的限制,在投资运作期间,因为单位净值随市场行情变动、资产管理人按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收益或本金分配等原因导致委托财产规模超出上述上/下限,不应当认定为违规。但是,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因追加或提取委托财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因开放参与和退出等原因导致超出上述上/下限。(例如提前还款)

6、非货币财产委托《试点办法》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托管机构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信托法》第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根据《试点办法》及《信托法》的相关规定,委托财产不限于货币资金形式,也可以为非货币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但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除外。接受非货币财产委托在实践中仍为理论探讨,鲜有案例。

7、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独立性1)账户独立独立于固有财产,独立的资金(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不建议使用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形式。2)损益独立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产生的应付税费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列支。3)债务独立非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其债权人不得主张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强制执行。4)破产隔离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进行清算的,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8、初始销售1)销售结算专用账户(募集账户)①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②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销售资金划转投资者账户===>募集账户===>归集账户(或有)===>资金账户(托管账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包括不得用募集户资金进行任何现金管理类投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成立前,不得参与股票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等投资活动,即在非公开发行获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情况于证监会备案前,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认购方的资金募集到位并成立之后再缴付认购款项。3)期间利息的处理① 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有公允合理估值: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应折算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② 投向非标准化资产: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或在第一次收益分配时)返还给投资者。4)认购参与费用资产委托人的认购参与款项(不含认购参与费用)应当不低于100万元。初始销售或开放期募集结束后,收取的认购参与费用不向资金账户划转,待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销售服务协议的约定,从收取的认购参与费用中向销售机构支付销售服务费用或其他合理费用。

9、开放参与/退出(追加/提取)开放期新投资者申购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净值高于100万元时,投资者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出,退出后不得低于100万元净值低于100万元时,需退出的,投资者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单一资管计划:提取委托财产同理

10、禁止违规推介销售1)不得保本保收益2)不得公开推介销售① 宣传推介的对象须为合格投资者② 宣传推介的范围须为特定主体3)不得违规拆分资产管理人不能主动发起、委托合作机构发起或通过变更登记等方式,认可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大拆小”、“长拆短”、“收益权拆分转让”等违规销售形式。

11、投资(财务)顾问1) 业务资质不得聘请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担任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财务)顾问。2)违法违规交易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与投资(财务)顾问本身或其管理的其它产品之间直接或间接存在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行为。资产管理计划不得由投资(财务)顾问实施投资决策和委托交易,资产管理人必须保留合规审查权,并严格留痕。3)费用支付不得向未提供实质服务的投资(财务)(顾问支付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与投资(财务)顾问提供的服务不相匹配。4)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披露等。

12、禁止商业贿赂1)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的商业贿赂资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融资方的资金贿赂。2)与投资者之间的商业贿赂以输送利益为目的,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销售给特定投资者,其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3)与销售服务机构之间的商业贿赂组织出境旅游、超规格度假等高消费活动、有从业人员或合作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

13、外包服务机构1)外包服务及业务资质外包机构应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提供销售服务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2)资产管理计划外包服务销售、支付结算、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3)外包业务独立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

14、现状返还及延期实现现状返还应当确保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可以做到法律权属转移。对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果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能够合法合规地进行切分和权属转让,且相关主体能够就切分和返还方案协商一致,那么现状返还也具有一定可行性。1)到期时,能够对计划财产进行切分和权属转移,则由管理人、委托人、托管人及其他相关主体签署非现金资产的转让协议,并完成占有转移、资产交割、过户登记等权属转移程序。2)未到期时,不能对计划财产进行切分和权属转移,则可以约定延期直至能够变现并分配,延期期间由管理人或委托人负责财产变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重组、参与谈判、诉讼/仲裁等,变现损失由计划财产承担。

15、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1)期限错配即资产管理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如3个月、6个月)进行滚动发行或开放,资金投向存续期比较长(如3年、10年)的标的(如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有限合伙份额等),投资者的投资期限与投资标的的存续期限、约定退出期限存在错配,且资金来源与项目投向无法一一对应。理论上讲,对于滚动发行募集短期资金投资于长期投资项目的(“长拆短”),如果每笔资金的投资都能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可以不视为资金池。但是在目前监管环境下,任何“长拆短”的期限错配都存在被认定为违规的可能,除了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以外,还必须特别注意前一期兑付的本金、收益应当完全来自融资方还本付息或投资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后一期投资者的参与资金。2)混同运作一是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例如多个资产管理计划交叉投资于多个标的资产的情形,即“资金池”对接“资产池”。二是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例如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下分成若干“子账户”,虽然每个子账户的投资都能确保资金与项目一一对应,但共用一张财务报表,未单独建账核算。3)分离定价即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净值进行分离定价;例如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非标资产后,虽然发生了投资损益但未进行估值,之后资产管理计划开放,管理人自行确定以单位份额净值1元接受投资者参与,造成实际价值与人为定价的背离。对于投资标准化证券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如果能够进行公允估值,投资者按照净值参与、退出,且退出资金没有得到任何本金和收益保证,则不属于资金池。例外情形——1)风险处置

根据中国基金协会拟对《八条底线细则》修改的讨论意见,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资产发生不能按时收回投资本金和收益情形的,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开放参与、退出或滚动发行的方式由后期投资者承担此类风险,但管理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的,可以不认定为资金池。

这种情形为管理人的项目风险处置明确了一条可行路径,但是管理人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务必做充分,须让投资者明确了解、认可其委托资金最终用于投资已发生风险预警或风险事件的项目,如果募集时已有具体的风险处置计划,也应一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2)先募后投

实践中存在这类情形: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时尚未确定具体投资项目,成立后再由管理人筛选投资项目并运用委托财产,而且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设有开放期。

如果该资产管理计划确实是采用了多样化的组合投资策略,而且可以准确估值,并按照估值开放参与、退出,那么就满足了基本的合规性要求。但该种情形要特别注意:一是要确保估值方法的合理性、公允性,不能变相包装为按固定收益退出;二是要确保所投资资产确实属于组合投资标的,不能实际投向少量长期限、非标资产,实际上又构成期限错配;三是在募集时资产管理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筛选原则、投资策略等事项。

16、分级杠杆限制和劣后级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存在某一级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或收益分配保障,在收益分配中获得高于其按份额比例计算的剩余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 劣后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或低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份额,在计算杠杆倍数时可不纳入计算。如果分级资产管理计划不仅设有优先级、劣后级,还设有中间级,此时关键是看中间级是否接受了风险保障或收益保障。只要有就应当将中间级作为优先级合并计算杠杆倍数。1权益类产品的杠杆倍数不超过3倍(权益类产品是指投资于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2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固定收益类产品是指投资于银行存款、标准化债券、债券型基金的资产比例高于80%);3非标类产品的杠杆倍数不超过10倍(非标类产品指的是投资于未在公开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资产权利的资产比例高于80%);4混合类产品杠杆倍数不超过5倍(混合类产品指的是不能归属于上述任何一类的产品)。谨慎对待分级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持有人为单一投资者的情形,该等情形易导致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价格、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1劣后级投资者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2管理人根据单一劣后级投资者发出的投资指令、建议进行投资运作,必须保留对投资指令、建议的合规审查权,并严格留痕。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如果对此疏于尽职调查、投后管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与合规运作

1、私募基金的概述(1)监管环境(2)法律形式合伙型基金法律实体、非法人;GP与LP、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公司型基金法律实体、法人;自我管理与委托管理、公司章程;《公司法》契约型基金非法律实体、信托架构的SPV:管理人、基金合同;《基金法》《信托法》(3)投资范围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不得直接从事贷款业务,而且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也不接受私募基金的委托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不能参与Pre-IPO、可以参与定增。

2、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1)登记备案制度及其效力不设行政审批,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仅表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已依法履行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提交的登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自2016年2月5日起,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和纸质登记证书。【注意】三种暂缓登记:?高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失信记录、市场禁入;?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两种不予登记的情形:业务冲突限制(P2P等);名称或经营范围限制(投资咨询)①公司名称:体现私募性质【资本(管理)、基金(管理)、投资(管理)等】②经营范围:体现私募性质(同上),无关业务须剔除;投资咨询是卖方业务且应取得资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③经营场所: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可以不一致,但要做合理解释;建议与关联方物理隔离;④从业人员:至少2名具备从业资格的高管,不能全部兼职,各部门也要有符合制度和职能的必要人员;原则不禁止兼职,但制衡岗位不能兼职,兼职不能过多;鼓励非核心职能外包;⑤注册资本:无强制要求,但实缴低于25%会被公示;⑥双GP:“管理人登记”而非“GP登记”,负责管理的须登记,系统所限仅登记一个;⑦防火墙:一人控制多家私募管理人;集团架构需要防控制机、外部制衡、制度制衡。(3)登记法律意见书第一,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2016年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补充提交《登记法律意见书》;第二,已办结登记手续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第三,已办结登记且备案产品的,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登记法律意见书》;第四,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4)风险和内控制度第一,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需核查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完整的涉及机构运营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没有制度)第二,需判断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是否符合内控指引)第三,需评估上述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能否有效实施)(5)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作为基金产品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有限合伙等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实际从事投资业务的不属于投资基金,可以不备案;需保证资金全部都是员工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协会接受电子化合同,正在开发、升级备案系统进行支持。投顾管理型基金自2016年2月5日起,基金业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和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在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并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继续申请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长期未展业第一,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第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合格投资者与推介募集(1)合格投资者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有限合伙型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均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为2人以上且不超过200人。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述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合伙型基金的GP实际上不是投资者,可以不受100万限制】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穿透核查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等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禁止拆分转让中国证监会在2016年3月18日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开展私募投资基金、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且单一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具体模式是,先设立关联公司以合格投资者身份购买私募产品,然后通过交易平台将私募产品收益权拆分转让给平台注册用户。为避免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建议:(1)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机构不要主动进行违规拆分转让;(2)不要配合各类平台或主体进行违规拆分转让,确保投资者以书面方式承诺为其自己购买私募基金,在基金合同中约定转让条件;(3)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现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拆分转让其产品的,要及时向基金业协会、中国证监会报告。(2)募集机构私募基金的募集(销售)机构应当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聘请没有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以及推荐客户、代理收付等变相募集的活动。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3)募集账户募集结算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从合格投资者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账户之前,属于合格投资者合法财产。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协会要求(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监督机构联名开立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财产独立:不得将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托管:【非强制】没有托管的必须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基金财产安全的保护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4)募集行为特定对象调查推介私募基金之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的,应当设置在线特定对象调查程序,投资者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1)投资者如实填报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1)募集机构应通过验证码等有效方式核实用户的注册信息;(3)投资者阅读并同意募集机构的网络服务协议;(4)投资者阅读并确认其自身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5)投资者在线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调查问卷;(6)募集机构根据调查问卷及其评估方法在线确认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者适当性募集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建立科学有效的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标准和方法,并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风险评估的具体标准,主要由主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制定。非公开宣传推介募集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为确保宣传推介合法合规,应注意以下两个要点:第一,宣传推介的对象须为合格投资者。主要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第二,宣传推介的范围须为特定主体。举例说明,在微博、博客中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由于任何互联网用户均有权限、有可能接收宣传推介信息,受众范围不特定,因此属于违规行为;而通过实名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向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特定订阅用户推送宣传推介信息,则不违反非公开募集的规定。此外,募集机构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宣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发展战略、投资策略以及由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已备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宣传推介材料推介材料应由募集机构制作使用,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使用、更改、变相使用。募集机构对推介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主要内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募集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揭示风险,确保推介材料中的相关内容清晰、醒目。禁止行为(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恶意贬低同行;(6)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或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签署合同①风险揭示书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揭示私募基金投资风险,并与投资者一同签署风险揭示书。②合格投资者审查投资者应当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募集机构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③投资冷静期各方应当在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签署私募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④回访确认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后,指令本机构的非基金推介业务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等适当方式进行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须客观确认合格投资者的身份及投资决定。未经回访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签署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经回访确认程序的合同方可生效。总结签署合同前非公开推介、身份识别、风险问卷调查、合格投资者承诺签署合同时签署风险揭示书、合格投资者审查、投资冷静期、签署合同签署合同后回访确认(录音/录像/电邮)、归档备查洪磊:募集机构只有严格遵守了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严格执行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冷静期和回访等制度性要求,才能称得上募集机构落实了“卖者有责”,才能谈得上要求投资者“买者自负”。

4、信息披露义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范围

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五、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六、禁止的信息披露行为

七、保密义务和资料保管1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募集期限;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应披露的事项2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季度披露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一般每季度披露净值、规模较大的每月披露年度披露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2)基金的财务情况;(3)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4)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5)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6)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7)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重大事项披露

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1)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2)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3)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4)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5)触及基金止损线或预警线的;(6)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7)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8)基金触发巨额赎回的;(9)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10)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11)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12)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13)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14)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3禁止行为(1)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2)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4)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5)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6)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8)其他禁止行为。

5、信息报送义务(1)月度/季度报送证券投资基金的月度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非证券投资基金的季度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等非证券投资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向等。(2)年度报送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3)重大事项报送管理人:(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2)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3)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4)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6)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1)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2)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3)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4)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5)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4)违规后果未按时履行报送义务:1次暂停备案、累计2次列入异常机构名单且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未按要求提交审计报告:1次暂停备案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且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公示:1次暂停备案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且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新申请机构不予登记

6、从业资格和行为准则(1)从业人员资格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私募金管理人应当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并应当设置合规风控高级管理人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3个月“静默期”)(2)从业人员行为准则(1)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或将其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或不同投资者;(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4)玩忽职守,未能勤勉尽责,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活动;(5)泄露因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它未公开信息,从事、协同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6)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收费水平、低于成本销售基金,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7)泄露投资者资料和交易信息、各相关方的信息及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8)利用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影响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9)接受贿赂或对他人进行贿赂(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活动;(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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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业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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