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福利岗位职责

2020-06-18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民政局社会福利工作总结

2009年,××市作为一个有128万多人口的县级市,现有老年人13.66万人、残疾人55310人、五保对象5837人,社会福利事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我市民政局把“三院”(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工程来抓,不断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 现将工

作总结如下:

一、突出城乡互动,立足“三院”建设统筹一盘棋

加快城乡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举措。2005年,我市制定了社会福利事业三年发展规划,把“三院”建设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重头戏,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切入点,作为新农村建设 “六大工程”之一的 “阳光工程”,作为当前和“十一五”时期建设“和谐××”的重大战略来重点实施,计划在近两年内共投资1.3亿元,统筹建设城乡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以市福利中心为龙头,以农村敬老院为支架,以公办福利机构为主体,以民办福利服务网点为补充,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其中,投资5000万元,按照国家一级福利机构的建设标准,建设城区福利中心;投资8000万元,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的新建、扩建工程。到2006年底,全市31个乡镇(街道)各建成一所省级示范敬老院,新增供养人员5000人。市里专门成立了“三院”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挂帅,主管民政的副市长文秘杂烩网具体负责,搞好协调;市四套班子领导每人蹲点一个乡镇,负责一个项目。目前,市福利中心和第一批16个农村敬老院全面通过质量验收,有2个上报为省级优良工程,10个上报为宜春市优良工程。新落成的市福利中心,占地面积50亩,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可入住老人和婴儿300人。

二、精心设计布局,抓好“三院”建设规划一张图

规划是工程建设的龙头。在“三院”建设进程中,我市始终突了规划的先导作用,把好每一张规划设计图的评审关,力求在规划布局上凸显特色。在发展理念上坚持适度超前,提出 “一看齐,二超前”目标(“一看齐”,就是向国有一级福利机构、示范敬老院看齐;“二超前”,就是建设规模、设计布局超前)。我们对21个参与设计单位进行认真筛选,从中选择了4家有经验、有实力的单位负责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赴上海、武汉、九江等地参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选址生态化、布局人性化、格调民俗化”的设计理念。在建设标准上坚持高起点定位,在落实省民政厅 “八个一”农村敬老院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增建一个沼气池、一所医疗所,达到“十个一”的标准。市政府先后召开了三次设计方案评审会,除聘请民政、建筑、设计、土管、规划等部门的专家参加外,市委书记、市长直接把关,几易其稿,最终才确定首批16个敬老院和市福利中心的设计方案,为我市社会福利事业的高起点建设画好了一张高起点的蓝图。

三、强化投入保障,做活“三院”建设资金一本帐

资金投入是工程建设的基本保证。我市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的同时,多渠道、全方位筹措建设资金。一方面,政府出台资金配套扶助办法。对按期完工的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市财政按标准进行配套补助,新建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20元。2005年,全市共配套资金近1000万元。另一方面,动员社会各界资助。通过市、乡两级领导带头捐款、向在外创业的本籍人士倡议等方式,发动社会各界资助“三院”建设。在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内,全市共募集资金700余万元,确保了“三院”建设的有效投入。

四、落实工作举措,鼓起“三院”建设工作一股劲

思路确定后,关键是抓落实,一鼓作气地抓出成效来。市政府把“三院”建设列入全市年度目标考评体系,在工程设计、功能布局、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等方面进行量化;与各乡镇(街道)一把手签订了责任状,明确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每个项目工程,均由市里指派技术人员进行监理;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由市领导带队巡回督查,每月集中召开一次“三院”建设调度会或流动现场会,在全市营造你追我赶、你好我优的生动局面。同时,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把“三院”建设作为重点工程来推进,作为精品工程来打造,作为样板工程来管理。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将一批年纪较轻、有文化、懂管理、会经营的能人选聘到敬老院工作,通过业务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市财政将敬老院院长的工资列入预算,对连续聘满六年的院长为其办理社保。通过创新管理机制,有效激发了各方面的工作干劲,形成“三院”建设和管理的动力机制。按照两年内高标准完成全市敬老院的新(改)建目标,2006年,我市在巩固完善首批16个乡镇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时,启动第二批14个乡镇敬老院建设,年底全面竣工,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都建成一所集养老、托老、康复为一体的省级示范敬老院,使全市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

推荐第2篇: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工作总结

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工作总结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福利中心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以及区民政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繁荣文明幸福的新罗湖”奋斗目标,以“底层情怀、职业精神”为信念坐标,始终坚持贯彻改革的开创精神,力求常态化养老工作实现新突破,荣获XX市2015年度“敬老孝亲”十佳单位。在扩大养老规模、增加服务内容、拓宽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上敢想、敢干、勇于担当,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的“罗湖模式”建设。现将201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凝神聚气抓好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一)调整薪资福利标准,健全员工权益保障机制

秉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理念,新班子带领全体职工共谋养老发展,为努力建设并稳定一支综合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养老护理专业服务队伍,新班子着力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到任后的首件大事即为关心员工的职业发展和需求,调整员工薪资福利标准。根据市政府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于2015年3月规范并调整了护理人员、电工等一线员工的工资福利标准,工资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职务补贴(班长补助)。二是规范临聘员工节日补贴的发放。三是规范了临聘员工加班制度。所有“三班倒”员工,按实际加班时间支付加班费。行政管理及其他人员加班制度按照中心调休相关规定调休。四是加大对员工岗位责任意识与工作效率建设力度,通过对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整改,严格工作纪律、ab角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坐班制及请销假制度,使得中心的工作作风及工作效率得到极大的转变。稳定团结了员工队伍,树立了全新工作风貌,得到了一线员工的广泛好评,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护理员队伍管理,着力抓好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坚持工作会议常态化工作格局。每两周召开一次管理层及护理班长工作列议,每月底召开一次全体护理人员工作小结会议,检查点评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对工作表现好的班组颁发《流动红旗》予以奖励,每季度评选“优秀员工”;2015年6月25日为28名从事护理工作10年以上的老护理员颁发了“十年服务奖”,以此表彰先进,凝聚团队力量。二是重视护理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对服务一期的新招收的护理员先后进行两次上岗培训,重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及基本护理技能的培训;对于老护理员采取边工作边学习提高的措施;加强与承接二期运营服务的机构众安康公司的协调与管理,做到每天有联系,每周有碰头,有特殊工作任务时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服务质量。同时,规范护理员队伍的管理和加强业务学习培训,10月底先后分两批组织35名护理员进行了护理业务学习考核,进一步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二、抓实抓牢日常养老服务,打造优质养老服务品牌

(一)“一转三化”扎实推进养老服务质量大提升 一是购买服务加快角色转型。继续探索实施“费随事转”购买服务方式,加大了对入驻中心的服务公司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力度。打破大包大揽传统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性。二是标准化建设打造行业标杆。全面落实计分入住制度,严格执行iso9001:2008质量认证体系,紧抓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试点单位建设。三是精细化服务保障无忧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居全市首位,针对不同护理级别老人,提供助餐(剪碎食物)、起居(协助穿脱衣裤、如厕、卧床使用便盆)、助浴(一般沐浴、床上擦浴)、助洁(梳头、洗脸、清洁口腔、修剪指(趾)甲、洗脚)等无缝照料服务。四是人性化关怀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按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医养融合”服务,医养融合项目被市民政局作为养老服务创新典型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参评;配置普通轮椅、沐浴轮椅、坐便器、四角手杖、轮式助行架等辅助用具方便老人生活;建造楼顶空中花园,打造绿色宜居环境;转变“临终关怀”为“感恩关怀”,尊重老年人心理需求,全力保障老人最后生命阶段质量。

截至2015年10月底,服务老人达667名,目前在院老人525名。今年来,先后收到4封老人及家属的表扬信和1面锦旗。

(二)创新“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项目,打造老人幸福乐园

2015年8月正式启动“老年人精神慰藉工作室项目”,设置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音乐舞蹈活动室、老年课堂、精神慰藉工作室等6大功能室,被列为2015年XX区改革创新项目,深受老人喜爱,项目特色突出,呈现出以下四大特点:一是项目设置科学,内容丰富多彩;二是专业人员授课,服务质量保障;三是天天都有活动,老人受益多多;四是形成常态运作,社会反响良好。精神慰藉服务项目自开办两个月来,先后前来参观的各级领导及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的志愿者团队达30多批次,每月参与老年人达500多人次。将“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落到实处,实现福利中心在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拓展精神层面多元化、个性化服务的全面发展。

(三)服务功能外溢,推进“无围墙”社区公益养老服务

2015年,按照中心工作的调整,充分发挥区福利中心托底保障及示范引领作用,以“守护夕阳志愿者协会”为依托,大力推进“无围墙”公益服务,为辖区内孤寡、高龄、空巢、失能和困难家庭老人提供医疗体检、康复理疗、心理疏导、家政陪伴等养老上门服务。今年1-10月,共为辖区355名高龄、孤寡、空巢、失能、困难家庭老人提供了上门服务,服务时间累计达873小时,上门服务项目覆盖医疗体检、康复理疗、心理疏导、家政陪伴,受到服务对象及家属的欢迎。

(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

2015年区社会福利中心建立健全助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养老服务方式多元化、便民化、智慧化。一是获取养老信息途径多元化。有服务需求的老人可通过到访登记、电话预约、网上办事等多渠道提交入住申请。新推出的养老服务微信平台和便民二维码扫一扫服务,囊括机构信息、办事指南和服务中心模块,集服务信息公开、在线咨询、预约办理为一体,可一键获取各类养老信息和实时动态,老人在家即可享受便利服务。二是养老服务指引便民化。在服务处所公开张贴服务信息、放置便民联系卡和便民折页,已向辖区10个街道的83个社区工作站发放宣传手册和联系卡2万份。在网络平台公开排队轮候情况、老人入住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老人可即时了解、预估照护等级、匹配服务类型,实现养老服务线上线下双重指引。三是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化。适时公布老人轮候入住数据,床位空余情况一查便知;定期公布养老收费标准,不同等级服务收费一目了然。实现养老这一稀缺服务资源的公开透明、物尽其用。

三、常思“行稳致远”,做好安全生产确保中心零事故

(一)构筑养老安全屏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是完善安全设施设备。2015年上半年,中心在内院广场增设广场车道减速带和安全标识牌,排除了福利大厦一期楼梯口栅栏存在的安全隐患。7-8月对一期消防栓地下管网漏水问题进行了整改,消除了地下消防管网每月漏水3000多立方的情况并确保了中心一期消火栓用水。为入住二期的老人各楼层的阳台、露台、窗台的加装防护网、房间加装不锈钢晒衣杆,确保入住的安全和便捷。另外,在区、局领导的帮助协调下,开通了福利大厦二期东南面消防安全通道及应急避难人员出入口,保障广场活动老人安全及消防安全出入口畅通无阻。二是“零死角”严保消防安全,加强安全培训和实战演练。中心定期邀请市消防协会讲师蒋健为中心各部门工作人员及服务单位众安康、绿青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如,为吸取河南鲁山养老公寓火灾事故教训中心于5月紧急召开2015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6月联合翠竹街道办事处、翠宁社区工作站,组织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联合消防演习。7月下旬,组织安全管理员到老人楼层对入住老人进行现场防毒面具使用方法培训。8月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召开“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安全工作会议。三是严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7月,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市消防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郑雁文到中心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8月,公安部消防局夏季消防检查督导组、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屈励、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肖蓉、市消防局副局长郑雁文、罗湖消防大队长李汶等领导到中心进行消防安全督查和指导;9月,区民政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志到中心检查安全工作。四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在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中,注重加强安全防范,从今年初起,入住老人外出一律凭“出入卡”进出,各楼层班组认真做好老人外出请假登记工作,严格执行楼层(老人房间)管理规定,确保老人生活区域的安全。2015年1-10月,中心共召开10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6次教育培训、7次消防安全防火大检查、1次联合消防演练,总参加人数达700多人次。

(二)严控食品安全卫生,保障老人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注重老人餐具消毒。严格做到每餐把老人餐具分开清洗,分开消毒,厨房内部卫生用消毒液程常态化清洁、消毒。严禁非厨房工作人员进入,防止进入污染。二是严控传染性疾病。2015年初诺如病毒爆发时,中心第一时间召开预防诺如病毒感染动员大会,部署诺如病毒预防工作,及时控制疫情。进入6月份,甲型流感病毒猖獗,中心严把预防“甲流”的“源头关”,及时召开预防动员大会,启动甲流防控应急机制,确保了老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做好社会捐赠及便民慈善工作,助力爱心传递

区社会捐助接收管理服务中心以“低门槛、便民化”的慈善理念为指导,努力做好日常捐助工作。2015年1月到10月共接收捐赠物品68156件(包含旧衣服、新衣服、旧鞋、旧棉被等),其中送市捐助中心新衣服2423件、旧衣服13799件,转慈善超市新衣服34件,报废旧衣服、棉被、旧鞋等共计51900件,余1172件旧衣服暂存仓库。

区慈善超市以便民、惠民为宗旨,每周一至周五按时营业,向辖区低保特困群众发放日常用品。2015年1月至10月XX区慈善超市为辖区低保户困难户免费发放各种生活物品共计16017件,价值49.02万元(其中公益金购买15786件,价值41.69万元,爱心人士捐赠750件,价值7.33万元),受益群众10433人次/4505户次。

(一)双拥工作情况

1.坚持走访慰问优良传统。2015年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展走访、慰问、座谈等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为辖区基层部队赠送慰问金共670万元,为全区在册优抚对象发放节日慰问金约303.4万元。

2.深入推进“爱民固边六进社区”警民双拥共建活动。在全区14个先进活动单位中挑选培育“爱民固边六进社区”活动示范点,规范各项设置,丰富活动内涵,明确培育方向等等。自2012年6月XX区联动驻深边防部队全面开展“爱民固边六进社区”活动以来,驻深边防各部队采取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等形式帮扶特困群众56人次,军地联合进社区义诊200多次,义诊群众2600多人,发放宣传单1800余份,帮扶空巢老人40多户,校外辅导83次,官兵社区巡逻800余次,成功化解纠纷300多起,协助抓获违法人员200多名。

3.深入开展科技、文化拥军活动。一是为辖区37个基层部队征订报纸460份。二是为辖区37个基层部队征订《深圳双拥》315份;三是联合部队对考军事院校的战士脱产进行培训,规划辖区部队的技能培训工作。

4.做好迎接省级双拥模范区检查工作。一是2月5日召开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创评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对照市里印发的考评方案制定并印发了XX区的考评工作方案,并对照任务分工表的考评标准,分类整合、查漏补缺,建立各项台账,并提前向市双拥办报送了迎检方案;三是完成了两本资料汇编《罗湖双拥》,一本画册《罗湖双拥情》的资料收集、校对、印刷工作,完成了《军民同一家筑梦新罗湖》专题汇报片的资料收集、拍摄工作;四是草拟好申报“双拥模范区”的材料,征求了区武装部意见,报区领导审定,并以区委、区政府、武装部的名义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报;五是3月27日召开迎检汇报会,向市检查组汇报XX区本届双拥模范区的相关工作情况,并接受检查组对各项台账、双拥示范点的检查。六是9月24日接受省检查组对XX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的检查验收。

(二)优抚工作情况

1.及时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截至2015年11月,发放各类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445.5万元;残疾抚恤金414.7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04.2万元;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83万元;优抚对象体检费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体检费共28万元;临时医疗救助89人次,约25.7万元;子女助学补助20人次,共6万元;发放烈属异地扫墓补助金28.8万元。

2.积极做好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重点和困难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为全区114人次特困优抚对象家庭送上慰问金17.9万元。二是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前夕为35名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了17.5万一次性慰问金,并送上了纪念章。三是在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夕为全区54名烈属发放慰问金10.8万元;四是给辖区优抚对象发放“光荣之家”对联,并在春节、八

一、中秋等节日为每名优抚对象发送慰问短信息。

3.完善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时做好伤残人民警察证和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了860名优抚对象数据信息,并建立优抚对象数据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录入辖区优抚对象的信息情况;为18名伤残人民警察换发了新式《伤残人民警察证》,为32名烈士遗属换发了新式《烈士证明书》。 4.创新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大病救助相关机制。一是完善临时救助审批程序,规范对优抚对象临时医疗和子女就学救助审批程序。二是逐步建立大病优抚对象档案,及时掌握大病优抚对象信息,进行帮扶。三是将大病优抚对象纳入《XX区困难居民疾病救助试行办法》,参照低保边缘家庭进行救助;四是组织约700名优抚对象进行免费体检。

(三)安置工作情况

1.做好2014年和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各项工作。一是接收安置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115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约1288.1万元。二是为辖区64人次立功受奖退役士兵发放奖励金6.12万元。三是做好技能培训摸底、资料收集、政策宣讲等工作。四是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复户工作,截至目前,共接收退役士兵103人。

2.扎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与符合资质的市内各培训院校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XX区退役士兵提供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项目。 3.妥善做好2012年和2013年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在就业所全体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推进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培训提升,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完善就业服务制度,加快推动残疾人上岗就业

(一)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寻求新的就业岗位,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为了了解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我们通过电话与用人单位联系沟通,安排邓永安、余倩等10名残疾人在XX市领鲜稻香饮食有限公司、XX市农牧凯商贸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由企业购买残疾人社区岗位。

5月“助残日”,我们组织了XX市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13家企业、130名残疾人参加XX市2015’“就业助残”招聘大会。招聘会上共有35名残疾人与企业达成招聘意向。选送丹马士环球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大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十家企业的招聘信息挂在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网。

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多招残疾人,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扶持办法,我们积极为XX市百胜餐饮(深圳)有限公司、XX市君永泰科技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两家集中就业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用人单位就业环境改造,对98家安排上岗残疾人的企业补贴社保金38.56万元,在岗残疾员工社保补贴28.26万元。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招聘残疾人的热情。

(二)勤帮扶,支持残疾人多形式就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对于今年新申请的残疾人张光辉给予了2万元的自主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和1.17万元的场地租金补贴;给予柯楚雄、钟进文、徐毓臻续期租金补贴共计3.30万元。实施盲人按摩社区援助服务,扶持八个街道职康中心建立盲人按摩室,扶持购买盲人按摩服务,市、区两级共发放扶持经费14.28万元,并解决了8名盲人残疾人就业。鼓励就业困难残疾人进行灵活就业,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灵活就业补贴,社会保险按缴交标准给予全额报销,现在共有4人申请。

(三)探索重度残疾人托养方式。为了改善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我区开展分类托养服务,重点发展居家安养服务,大力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递交托养申请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总计425人,符合托养申请条件,居家安养为257人,支付经费225.1万元,社区日间照料为4人,机构集中托养为18人。对于符合托养的残疾人我们加以建档,特别是居家安养的残疾人我们详细做好明细方便与财务衔接,做到不遗漏,准确无误。

二、开展残疾人就业岗位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积极开展就业岗位培训,做好用人单位雇主培训、大学生转衔培训、互联网+培训、职业核心能力等级培训;我们组织职康按摩师参加市、省的按摩技术培训。并派送北京参加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的6名残疾人分别给予6800元的培训补贴和3000元的奖励,共发放补贴和奖金5.88万元。在流花医院在岗就业的黄轶群考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也给予了3000元的奖励。

三、认真做好用人单位年审,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

我们认真做好2015年用人单位年审工作。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残疾人的工资发放、社保购买以及劳动合同、协议等相关用工资料细致、认真地进行审核。对欠薪、欠社保等不符合年审资格的用人单位坚决不予年审。对签定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资料不全或过期的用人单位,一律督促办理补签劳动合同和劳动协议。今年已年审280家用人单位,年审残疾人666人。对《扶持办法》之四——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的政策,我们在年审的同时,对残疾人是否在岗进行摸底,对有在岗残疾人的用人单位,通知他们每半年按时来就业所申请返还残疾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四、层层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

首先我们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召开各街道分管领导、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参加的专项调查动员会,许斌理事长作了动员讲话并布置了调查实施方案。会后,区残联机关成立督导组,各街道残联组织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和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干部组成入户调查员队伍,形成以残疾人工作者为主,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社工为辅的入户调查人员队伍,从而确保入户见面率和数据准确性。为确保调查底册数据准确,在入户调查前,区残联对全区2450名残疾人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共核查残疾人2450人,其中在户2374人,不在户47人,同时通过街道、社区、居委会核查残疾人家庭状况、就业和保险缴纳情况、政策享受情况,作为入户调查的基础依据。 1月3日至25日由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街道基层干部近110人组成的调查队伍,分10组对2450名已核查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调查,调查残疾人2374名,除47人不在户外采用电话调查外,入户调查率为98.05%。我们还分别从10个街道中各抽选1个社区进行电话访谈,每个社区抽选5张调查表进行回访,共开展了50次电话回访。回访中,被调查方均表示调查人员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入户或电话调查,表格解释工作明确,并收到小礼物。区残联对10个街道各抽取一个社区进行验收,对所抽取社区的所有调查问卷的填写质量、逻辑关系进行了质量审核,并抽查了社区调查座谈会记录。共验收《残疾人调查表》403份,填写差错项目数为30项,平均差错率为0.189%;验收《社区调查表》10份、填写差错项目数为0,差错率为0,验收《残疾人调查表封面》10份,填写差错项目数为0,差错率为0;每个社区均有《调查会议记录表》,均符合验收标准。

我区对系统录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筛选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素质高的10名工作人员承担调查表初录工作和复录工作。录入前进行培训和试录,提出了严把质量关,坚决把错误率降到最低,按质按量完成录入工作。3月6日完成初录工作,经系统审核,数据检查结果一致通过。3月9日开始复录工作,我区专项调查总人数为2415人,抽样总人数为262人,抽样比例为10.85%>10.0%,各项指标在合理比例范围内。3月11日完成复录工作,原录错误率为0.046546%

三、为残疾人排忧解难、积极处理各项投诉与建议

做好办理残疾证、失业证、乘车卡等日常工作,为残疾人处理各种咨询和诉求共12起。其中,涉及工资拖欠、不准时发放、工作时间过长、岗位设置等各类诉求7起;残疾人及家属上访、政策咨询5起。对于这些咨询诉求,我们都能及时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和处理办法,较好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的好评。

四、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等各项档案。

为了使今后就业工作开展的更加细致、有效,我们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的建档工作。完善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意向表、残疾人就业申请表、评估结果、协议书等相关就业资料,及时做好补充、更新的后续管理工作。

配合区残联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的优势,利用我区残疾人基本信息档案,做好我区残疾人网上就业档案信息库建立的各项工作。对我区残疾人证、就业培训、社保补助、年审等工作内容的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及录入。网上就业档案信息库的基本建立,为我们今后更好的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1.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三项老龄服务。使用民政电子政务系统网上办理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高龄津贴、敬老优待证三项老龄服务,并推行免费寄证服务,制好的敬老优待证由区政府付资,以特快专递形式免费送到社区或长者家中。今年全区共有3523名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助,16584名老人享受高龄津贴,8925名老人办理了敬老优待证。 2.强化对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一是新引进1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总数达到6家;新建1家“民办公助”社区托老所,总数达到13家。二是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托老所2014年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并将考核结果与运营补贴资助相挂钩。三是紧抓养老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河南鲁山养老院火灾事故发生后,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各养老场所进行自检自查,并会同区安监局、消防监管大队、卫计局和各街道办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养老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建立月报制度,将消防安全列入重点考核评估项目。

3.编制《XX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在前期调研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XX区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现状调研报告》,起草了规划初稿,并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划进行研讨和修改,与市里相关规划、我区其它规划进行初步衔接,形成《XX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4.组织60岁以上无工作单位户籍老人免费体检。与区卫计局联合下发《关于为我区60岁以上无工作单位的长者提供免费体检的通知》,做好免费体检的宣传、报名和组织工作。截至11月,已组织8316位老人进行体检,超额完成区重要工作责任制任务“累计完成6000名老人体检”的要求。

5.践行“阳光福彩”,福彩公益金项目先评审再资助。一是组织区人大代表、老年人代表和基层工作人员召开“幸福老人”项目资助评审会,对各老年社会组织的文体教育活动逐一进行评定表决,最终确定对115个老年社会组织、34个老年学校共资助706.96万元。二是组织各街道对星光老年之家进行星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对113家星光老年之家共资助452万元。 6.依托老年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教育活动。举办“幸福老人”健身广场舞大赛、模特比赛、合唱比赛、才艺风采展演、书画比赛、钓鱼比赛等活动,参与老人超过7000名。在社区开展“九九学堂”百场讲座活动,内容包括养生保健、法律知识、科普教育、长者言行规范等,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7.做好敬老慰问工作。一是春节、重阳节慰问辖区百岁老人、“四残”老人和区社会福利中心入住老人,共发放慰问金56万元。二是由区民政局搭建平台,深圳狮子会、深圳潮人会对我区195名空巢困难老人和75名困难单亲母亲进行慰问帮扶,共发放慰问金54万元。 8.完成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人大建议案4个主办件和1个协办件、政协提案5个主办件和3个协办件的办理答复工作。

推荐第3篇: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推荐)

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1.工作目标倒逼责任落实,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一是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会同辖区消防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2016年中心内部不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实现零人伤亡的目标;二是加强和完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以及消防宣传能力,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三是做好各项物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二期建设工程建设工作。

2.逐步调整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

公办养老机构主要承担“三无”、低保、特困、孤寡、“空巢”等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老人的养老需求。区社会福利中心将逐步降低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老人收住比例,完善分区照料体制,推进养老服务资源向“特级护理”、“全护理”倾斜,形成针对性更强的服务格局。 3.继续深化老年民生建设,稳步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推进“医养融合”和临终关怀服务,方便老人就医,提高老人晚年生命质量。全面推进老年人精神慰藉工作,进一步完善六大功能室的设施设备配备工作,全力提升老年人精神慰藉室的软硬件环境,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丰富更加幸福。继续推进“无围墙”社区公益养老服务项目,继续为辖区空巢、孤寡、困难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做好相关社区主题活动,同时着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共建单位,让更多社区老人享受到养老机构的公益服务。 4.打破大包大揽传统模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营运现已通过政府招投标形式引进第三方民营企业提供部分为老服务,开创养老机构“轻装上阵”与社会组织积极性大提升的双赢局面。结合区人口特征,机构养老刚性需求可能在未来3-5年出现“井喷”式增长,导致养老机构护理员用工奇缺、后勤保障难度加大。为应对短时间内激增的入住需求及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区社会福利中心一期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 5.实行线上线下双驱动,力促公办养老资源“接地气”

继续推进公办养老资源进社区行动,定期投放宣传手册和便民联系卡。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打造精品养老微信号,加快推介中心优质的养老资源。加大宣传推广投入,避免社会舆论对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误解与恐慌,助力幸福发展成果人人共享。

推荐第4篇:社会福利

中国传统福利制度和欧美福利制度及我国社会福利制

度改革方向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社会福利体系具有自身的历史渊源、固有风险和运行机理,它具有局限性、民本性、剩余性、家族性和协同性的典型特征。在现代性的话语背景下欧美国家的福利制度的可取点可以给中国福利社会制度的建立提供可取建议。

关键词:社会福利制度 改革 传统福利制度 欧美福利制度

一、中国传统福利制度

(一)、中国传统福利制度的特点

(1)以低级福利为救助实态,呈现出制度保障的局限性 传统的慈善救济不仅在救助水平上呈现出低级性,而且同时还具有选择性和区别对待的特征。传统社会福利的低级性主要表现为救助力度往往不能满足被资助对象的生活需求,选择性则表现为救济的对象局限于生活共同体的内部,特别是没有劳动能力和抚养对象的老弱病残者、孤儿,异乡人很难成为救济扶助的对象。(2)以传统文化为思想基础,呈现出制度文化的民本性

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传统文化不仅博大精深,而且以仁义、爱仁和民本为特征。孔孟之道对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统治阶级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政府试图从仁政的角度来实现惠及万民的福利事业,但在资源缺乏、机构不完善、人权观念尚未发育的情境下,政府却只能在发生天灾人祸的特殊场合为民众提供有限的救济。

(3以宗族保障为社区单元,呈现出制度运作的家族性

传统的社会福利体系以血缘关系和家庭邻里为网络形成的社区福利与救助单元,传统的福利观念与家庭、家族和宗族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在社团、群体和邻里的互助网络中,福利观念强调以家庭为中心,先照顾自己的亲人尤其是父母、兄弟、姊妹,然后才是别人。所谓“推己及人”的思想,主张和体现的就是明显的亲疏和远近的差别化对待。

(二)、中国传统福利制度的风险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物质资料的生产,否则人类就一天也无法生存。但自从人类出现以后,由于生产能力极其低下,社会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相当有限。传统社会以农业为中心,社会成员自我防备的能力十分脆弱,因此难以凭借个人的力量来谋求安全独立的生活。只有依靠共同体下集团的相互扶助,才可能有社会的存续和每个人的生存。由于当时人类认识和支配自然的能力极其低下,社会生产力处于非常低的水平,人们不得不面对由于食物匾乏带来的生存风险,以及严酷的自然界侵害生命生存的风险。社会成员如果遭遇不测事故、战争、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事故来袭,人们就需要最低限度的生存保护,但传统社会的流离失所和生活失去保障却成为常在的现象。私有制的发展,逐渐剥夺了一部分人的保障后备手段,在社会财富高度集中的同时,不堪苛捐杂税重压的贫民为了争取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不断举起义旗进行抗争。周而复始的战争、起义和暴动毁灭着社会的财富和人口,自然灾害的侵袭又使人们赖以生存的、本来就捉襟见肘的粮食供给雪上加霜,社会底层贫民不能获取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成为生存风险的首要因素。

二、欧美的社会福利制度

(一)、西方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内容 1.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西方各国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福利制度的“第一大支柱”。绝大部分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即必须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立法规定,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国家三方共同筹资来开展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劳动者及其家属在遇到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或丧偶等风险导致收入减少、中断或丧失时,提供收入补充,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社会补助制度

社会补助与社会救助不同,社会救助强调针对性和个案性,社会补助则包含“普遍性”的意义。西方国家社会补助项目较多,如在英国,主要包括子女津贴、住房补贴、家庭补贴、病残看护补助等。在法国,家庭及儿童补贴就包括多子女补贴、家庭收入补贴、单亲补贴、孤儿补贴和最低家庭收入补贴等。 3.教育、培训、住房、医疗等福利制度

公共教育是一项比较重要的福利制度,西方国家一般都实行有年限规定的免费义务教育。如美国,初级、中级公共教育都是作为市民权益的基础部分而由政府免费提供。在德国,免费教育是人人在青少年时期可以享受的社会福利。住房福利是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借助国家和社会力量来解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西方国家一般是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来实现。也有建造公房并以低价租给穷人居住的,在此方面最有代表性意义的国家是美国。医疗卫生福利制度,在大部分西方国家是作为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而存在。

(二)、西方国家现行社会福利制度面临的问题 1.公共开支比重大,政府财政负担加重

为了维持高额福利开支,政府只得大举借债,从而导致财政出现大量赤字。福利国家社会福利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一个直接而重要的原因。 2.福利收益水平偏低

虽说西方国家公共开支比重大,但社会福利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福利收益水平却偏低,突出表现在西方国家贫困化现象相对严重。 3.福利依赖严重

高福利损害了人们的就业动机,并导致福利依赖现象的产生。在西方国家,由于政府对失业者有较好的福利待遇,因此一些失业者不再积极地寻求新的就业岗位,而长期依赖社会福利的救助。

(四)、西方国家福利制度的改革措施

1、弱化政府在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作用

随着高福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西方各国政府普遍感到在社会福利财政支出方面力不从心,政府财政无力供给庞大的福利支出需要,因此,弱化政府在社会福利制度的作用,让更多的私人部门参与到社会福利制度中来,成为近年来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重要趋势。

2、增收节支

增收节支是各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各国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提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甚至取消上限;提高社会保险费率,包括提高职工的保险费率和雇主的保险费率;征收社会保障所得税,对退休金、疾病保险金、残疾补贴、失业救济金都收取一定的税。修订社会保障金的调整办法,过去普遍实行“社会保障金自动指数化”制度,即社会福利待遇标准自动随着物价、工资或生活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现在改为限制保障金的增长,从而减少社会保障金的支出。各国增收节支的另一个重要途径是提高退休年龄。

3、改进社会福利体系的受益规则,引入“工作福利”制度

“工作福利”是指凡接受政府福利补助者,必须接受政府或立法规定的与工作有关的特定义务。例如,澳大利亚规定,失业救助金领取人必须努力寻找就业机会,并接受政府安排的再培训计划,否则剥夺救助金领取资格。引入“工作福利”制度后,社会福利金就由无偿给付转变为有偿领取。

4、改善社会福利管理

改变社会福利的管理体制,完善并增强社会福利的依法运行机制,使社会福利的行政管理、事务经办、监督控制三者分开,这是现代西方福利国家福利制度改革的一个共同取向。另外,各国还严格审查福利资金发放的资格条件,缩小覆盖面。比如,养老金支付的年限要求,疾病、失业的天数要求等。例如,荷兰、比例时等国采取对申领福利补助的公民规定一些附加条件,以促进相关人员的劳动愿望,减少非正常失业人口。

三、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运行与改革给我国福利制度改革的启示 (1) 完善国家社会福利体系

我国当前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四大项目,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狭义) 和社会优抚涵盖了西方福利体系六大制度项目中的一部分。例如,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所涵盖的福利项目与西方福利体系中的收入保障服务项目基本一致;社会福利(狭义) 项目涉及到了西方福利体系中的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部分福利项目。但西方福利体系的六大基本项目中,还有许多内容是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所未涉及到的,如就业福利方面、社会工作服务方面、教育福利方面等。今后,我们应该加强在这方面的研究,努力借鉴西方福利体系基本框架,并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搭建起适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福利体系基本框架。

(2) 弱化政府在社会福利制度中的作用

弱化政府在社会福利制度的作用,让更多的私人部门参与到社会福利制度中来,成为近年来西方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另一重要趋势。

首先,我国应该选择合作体制,将各种社会福利的供给部分地转移给私人部门来经营,由政府和私人部门共同来供给和运营福利基金; 其次,社会福利制度管理要引入市场经营原则和相应的利润导向、价格调节、成本控制等观念,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提高福利制度的供给效率; 第三,政府应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制度建设上来,为社会制订和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法规以及监督评价体系。 (3)增收节支

增收节支是当今西方国家福利改革的另一普遍取向。由于社会福利供给具有很强的向下刚性,升来容易降来难。

我国近年来,由于医疗、住房、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改革在不断深化,公众对社会福利的需求越来越强。虽然我国当前的社会福利水平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包括GDP 总量、人均GDP水平) 还是相适应的。但是,受当前我国公众对社会福利需求的强劲压力,我国未来社会福利支出扩大的预期很强。因此,我国政府在增加社会福利支出总量的同时,应该适当控制福利支出的规模与增长幅度,使社会福利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千万不能放任福利支出的过分膨胀,否则,今后我国也会陷入西方福利国家正在经历的“福利困境”之中。

在节支的同时,我国还应该注意增收。福利基金方面的收不抵支也是我国近年来所面临的困境之一。从当前的国情看,我国增加福利收入的途径主要有:征收社会保障税、提高社会保障方面的税费率、尝试发行社会福利债券、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作、提高基金投资收益率等。 (4) 尝试推行“工作福利”制度

我国也可以尝试引入“工作福利”制度,让福利享受者在接受政府福利补助的同时必须接受政府或立法规定的与工作有关的特定义务、接受相关的就业培训、提供一定的社会服务等,使社会福利金由无偿给付转变为有偿领取。 (5) 加强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制建设

我国也应该像近年来西方国家福利一样,努力将社会福利制度的运行建立在比较完善的立法基础上,使社会福利制度的运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社会福利真正成为呵护社会的“安全网络”。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有关社会福利的基本立法不足,缺乏系统性,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现有的福利保障法规调整范围较窄;社会福利体制运行不符合法律要求,主要借助行政手段,如颁发通知、规定等来进行调控和管理,等等。由此可见,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尽快改变我国社会福利立法滞后性和不适应性,加快社会福利法制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福利制度的法律保证。

参考文献:

(1)戴维•波普诺:《社会学》,李强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林闽钢:《现代西方社会福利思想》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3)黄晨熹:《社会福利》,格致出版社

(4)彭华民:《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前沿,中国社会出版社

(5)王振辉《新时期中国社会福利制度转型理论》,中国社会出版社

推荐第5篇:社会福利

孤残儿童福利: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

摘要: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孤残儿童的福利和保障是儿童福利的最基本内容。儿童福利政策,特别是孤残儿童福利政策对保障孤残儿童的权利、满足孤残儿童的需要和促进孤残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本文首先叙述了我国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现状;然后分析了我国孤残儿童福利保障面临的一系列的问题;最后对今后如何完善和发展我国孤残儿童的福利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孤残儿童;身心需求;福利现状;问题;建议

你还记得小时候妈妈温暖的怀抱,爸爸甜蜜的宠爱吗?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段被宠爱的童年时光,可是有一群孩子,他们自出生伊始便走上了一条比普通孩子崎岖、晦暗的人生路„„没有亲生父母的爱护,没有完整的家庭,没有健康的身体„„

对,他们就是孤残儿童群体。目前,我国共有888.55万孤残儿童。其中孤儿大约有71.2万。0-14岁残疾儿童有817.35万。 在这些残疾儿童中有盲童18万,聋童116万,弱智儿童539万,肢残儿童62万,精神残疾儿童1.4万,综合残疾儿童80.95万,而这并不是最终的结果,这个数字还在增加。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中国每年有80万至120万名缺陷儿出生,有十万名婴幼儿被遗弃,而相应的孤残儿童福利政策还有许多缺陷,远远不能充分保障孤残儿童的需要和身心的健康成长。

一、孤残儿童身心需求分析

(一)对家庭关爱与家庭教育的需求

孤残儿童对家庭关爱十分需求。孤残儿童最长接触的是儿童福利院的护理人员和特殊教育老师,长时间的相处,慢慢有了感情,形成了亲密的关系,但是这种感情与血缘关系相比,亲密性还有一定的差距,并且,儿童福利院的护理人员流动性很大,日常工作比较繁重,对孩子的照顾不能面面俱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孩子对某位护理人员有了依恋关系,当护理人员因为某种原因离开了儿童福利院,对儿童的内心又是一次伤害。爱的缺乏就像缺乏维生素一样,会抑制人的健康成长,影响人的潜能的发展与发挥。一个人需要懂得爱,否则,容易陷入敌意和猜忌之中。孤残儿童由于缺乏来自父母的关爱,因此更加渴求父母的爱,当看到与自己同龄的孩子有父母的陪伴,自己却孤单一人,有的孩子会怨恨自己的出身、嫉妒他人,甚至怀疑他人对自己的善意,内心失去平衡。

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起点和基点,是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域,孤残儿童生活在缺失普通家庭结构的儿童福利院,没有体验家庭生活的机会,早期家庭教育的缺失,他们没有父母角色可以模仿,亲情教育缺位,对家庭概念的理解匮乏,使孤残儿童在塑造正常人格和行为方面缺失了必要条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为其社会化提供了最初和最根本的场所。而家庭氛围的缺失,成为他们社会化的巨大障碍,在他们的生命里缺少“最重要引路人”的引导和影响。积极帮助孤残儿童寻找家庭这个避风港,有利于孩子在生理、心理上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化进程。

(二)对生理康复的需求

众所周知,身体上的残缺,往往会给人带来很大的不便,对今后的发展和融入社会都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孤残儿童由于自身生理上的残疾,往往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自卑感,甚至让他们不愿意融入社会这个大家庭。所以,生理上的缺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此造成他们心理上的缺陷。如果能够通过医疗来对他们进行康复,让他们可以和正常孩子那样无拘无束的生活,那对于他们该是多么的幸福!因此,满足他们生理康复需求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孤残儿童福利现状

(一)相关制度保障方面

我国目前保障孤残儿童的制度有家庭寄养或收养制度和院舍集中供养制度。其中家庭寄养制度是我国近年来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尝试。这种新型的孤残儿童寄养模式,一方面体现了“以儿童为中心”的照顾理念,另一方面,又能整合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福利的社会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儿童福利事业也在不断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开始越来越多地把孤残儿童的精神需求、心理需求、人格发育等与他们的生理需要一同纳入保育服务的范畴。院舍供养制度是一张我国传统的孤残儿童养育模式。它是通过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来集中供养残孤儿童。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仅有1800余家福利机构在收治残孤儿童,其中在政府管制下的儿童福利机构共计800个,包括独立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中的儿童部、养老院中的儿童部;特殊教育学校约1000余所;国内外的民间组织也参与到救治的各类项目中来,如美国半边天基金会、美国浩德儿童服务中心、儿童希望、天使妈妈等等。 (二)福利政策发展方面

从孤残儿童福利政策发展的角度来看,当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政策体系。内容大致可以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第二部分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如《残疾人教育条例》、《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等;第三部分是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划纲要,如《儿童权利公约》、《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等;第四部分是孤残儿童保护行动计划,是对前面论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化,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不仅孤残儿童福利制度趋于完善、养护理念更加先进,儿童福利也开始覆盖更广泛的群体。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已经开始并正在完成与世界先进模式的过渡、接轨。

(三)生活照料方面

生活保障作为孤残儿童最基本的权益,历来受到党和人民的重视,因此生活照料一直是儿童福利机构的首要任务,让孤残儿童吃饱、穿暖,拥有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是儿童福利机构最基本的任务。国家颁布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规范生活照料福利供给的内容;执行的“儿童福利机构的蓝天计划”,进一步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的基础建设。目前,福利机构基本做到了操作管理规范化且生活环境人性化。但我们还需注意的是,目前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很短缺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有关福利机构有工作人员1万人,集中供养孤残儿童5万余人,工作人员和被照顾儿童的比例约为1:5,即一个工作人员照顾5个孤残儿童。对于被一些家庭收养或寄养的孤残儿童,我国颁布了一些法规,规定了寄养孤残儿童的家庭必须满足一定的经济等条件。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还必须履行有关义务,如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寄养家庭必须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四)医疗康复方面

医疗康复作为孤残儿童“养治教”中的重要一部分,对于保障孤残儿童的社会福利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孤残儿童的医疗和康复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孤残儿童的手术医疗和康复需求,民政部于2004年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全国范围内数万名残疾孤儿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共为全国1109家社会福利机构的4.8万多名残疾儿童实施了手术治疗和康复矫治。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天计划”针对的仅仅是有手术适应症即能够进行手术治疗的儿童。对于那些不能通过手术治疗和需要进行长期康复的儿童,他们的医疗康复需要还难以得到制度性的保障。

(五)教育方面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其中,发展权指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对于孤残儿童,教育对他们今后的身心的健康成长和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面对儿童的教育,儿童福利机构在理念上开始越来越加以重视,并在实际行动中加以落实;政府颁布了相关政策促进孤残儿童接受教育,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这些政策的可操作性有限,对孤残儿童的帮助并不大。

三、我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现存问题

目前,对我国孤残儿童福利需要的满足主要通过院舍集中供养和家庭收养或寄养实现的。其中,由于家庭寄养政策是近年来探索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尝试,因而占的比例相对较小,主要还是传统的院舍集中供养方式来满足孤残儿童的需求。而传统的院舍供养方式存在着许多弊端,需要在今后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加以改善。虽然,家庭寄养或收养不仅被认为是安置孤残儿童的最佳选择,而且是节约国家开支的最好方式。并且寄养和收养在建立亲子关系,为孤残儿童营造正常的家庭氛围,促进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儿童收养或寄养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院舍集中供养方面

第一,从工作人员配备的角度来看,院舍集中供养较难达到当前对孤残儿童照顾的需求。目前我国多数儿童福利机构的保障水平低,职能较为单一,重生存,轻发展。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性较差,整体素质较低,缺少专业的护理及康复人员,许多服务人员是临时招聘的,不具备专业知识。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在对孤残儿童的“养、治、教、康”服务中,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尤其薄弱。另一方面,工作人员与被照顾儿童的比例偏低。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顾儿童的比例是1:1,即工作人员对儿童进行一对一的专人看护,能够全方位地照顾到孤残儿童,而目前我国基本上是一个工作人员照顾5名儿童,与发达国家1:1的比例还存在较大差距。

第二,院舍集中供养不利于培养孤残儿童健全的人格,导致其成年后融入社会的能力不足。对于儿童福利院内孤残儿童的生活照料一般是相对封闭的、集中性的。这种养育方式虽然方便管理、能够较好地保障孤残儿童的生存需求,但却忽略了对孤残儿童社会化的培养,没有将他们的成长发展与外部社会环境很好地进行协调融合,特别是在家庭亲情、亲子关系方面存在很大缺失,造成了他们情感世界的空白,不利于孤残儿童融入社会。院舍照顾模式使得在儿童福利院中长大的孤残儿童缺乏对于正常的家庭生活的体验,缺乏父母的关怀爱护,缺乏与亲人的健康的情感依恋关系,缺乏必要的情感交流和与他人的情感共融,缺少丰富的社会环境的刺激,从而严重影响他们与主流社会的融合、健康人格的形成以及智力潜能的发挥,影响他们最终回归社会。

第三,院舍集中供养导致亲子依恋关系的缺失。由于专业的工作人员缺乏,在机构管理运作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工作人员无法为孤残儿童提供持续性的照顾,工作人员与孤残儿童之间无法建立起相对固定的关系,孤残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感受不到家庭的氛围,可能会导致他们亲子依恋关系的缺失,孤残儿童“社会人”的属性难以培养,对社会冷漠。同时,由于缺乏实际的社会环境,缺乏家庭生活的体验,缺乏父母的爱,缺乏正常的情感交流,孤残儿童无法产生安全的心理依恋,这将会影响到他们在今后对他人的信赖感和自我信任,甚至有可能造成性格或人格的扭曲。

(二)家庭寄养和收养方面

第一,寄养家庭的专业性难以满足孤残儿童生理康复需求。普通寄养家庭在孤残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方面能够做到有爱心、有耐心。但由于相当一部分孤残儿童,尤其是中度、重度残障儿童在生理、智力上的缺陷,其康复训练需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知识。而目前中国医学康复专业人员培养远无法满足当前社会需求,普通家庭作为残障儿童的寄养单位,要求寄养家庭父母具备专业和系统的康复训练知识及技能更加困难。同时,当前基层社区的专业康复指导人才与设施基本匮乏,也使得寄养家庭在残障儿童康复训练的专业求助上求助无门。仅仅依靠托养机构的定期巡视,无法及时、准确地给予寄养家庭父母的专业指导,对于被寄养的孤残儿童的身心康复也不利。

第二,孤残儿童收养寄养欠缺社会支持,政府仍占主导,社会力量介入不足。目前我国的家庭寄养收养工作主要是政府、儿童福利院、个人的参与,其他社会力量如国际福利机构、慈善组织的介入却很少。虽然一些地方的福利院也曾与国际上的某些基金会合作过,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第三部门的进入渠道不畅通,导致社会力量没有形成制度性支持,间断性的帮助显然是杯水车薪。我国现行儿童福利政策过分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使得政府的财政负担过重,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转移自身责任而对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寄养收养行为采取放任甚至鼓励的态度。另一方面,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在开展儿童福利保障等慈善事业中的积极作用被忽视,对这些重要支持力量的引导和规范缺失,没有形成畅通的儿童福利事业多元参与渠道。

第三,家庭寄养的法律支持不足。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迄今为止还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实际工作在探索实践中不断改进,但理论工作和立法工作却较为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使得实际工作无法做到有法可依,给实际工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同时,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立法与政策,民政部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还不完善,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因此各个地方在具体执行家庭寄养业务时带有盲目性,一些具体问题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家庭寄养工作。

第四,政府和社会对寄养收养家庭的监督不到位。寄养收养儿童受虐待问题,利用寄养收养儿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大量存在。许多家长表面上说出于爱心想领养一个孤残儿童,但实际上却可能是企图利用寄养孩子赚取孩子的生活补贴,一旦孩子抱回家,就不把心思放在孩子身上,甚至出现虐待、囚禁孩子的现象。政府和社会在对寄养家长进行监督的过程中角色缺位,没有对收养和寄养家庭进行后续的监控评估,社会舆论环境也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且相关政策法规对于寄养收养儿童的虐待等违法行为没有规定具体可操作的惩戒措施。

四、对完善我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我国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的明显滞后与社会的发展和儿童的需求,未来我国的孤残儿童社会福利需要在以下“三化”方面不断发展完善。

(一)社会化

1.鼓励社会力量的介入,引导儿童福利事业的主体多元化,从立法和制度建设上保证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福利社会化”并非只是一句口号,要使相应的政策法规具有可操作性,使社会化能够落实到操作层面。

2.应适当减轻政府的负担。这并不是指政府的责任会有所减少,而是说政府的工作内容应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制订和完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法规以及监督评价体系,为社会力量的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

(二)专业化

1.对于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儿童,培养心理治疗员、语言治疗员、康复员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以满足孤残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需求。

2.对于被收养和寄养的孤残儿童,社会工作者应组织寄养和收养家庭参与孤残儿童的教育培训,为家长们提供专业的指导,并及时进行追踪反馈,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每个特定阶段孤残儿童的成长需要。

(三)制度化

1.健全家庭寄养法规政策体系。目前中国的社会福利立法仍然不足,而且即使是现有的法规和政策,也存在着规范不到位和运行机制模糊的缺陷。家庭寄养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设滞后。家庭收养的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明确,却执行不到位。因此,在改革传统的福利制度时,应当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切实执行。

2.建立寄养收养的配套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配套政策,对家庭寄养和收养的孤残儿童形成入学、医疗、就业方面的制度性保障,保证孤残儿童的发展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同时,以社区为依托,建立社区康复中心,积极解决孤残儿童的康复问题。

3.建立和完善对家庭收养和寄养的监督监控机制。不断完善包括政策维护、政策监督、政策评估在内的家庭收养寄养监控体系,使家庭收养寄养工作可持续发展。同时应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利用社区以及公众传媒的力量进行监督,防止收养和寄养家庭虐待儿童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孤残儿童有一个健康的家庭成长环境。

参考文献:

(1)杨勇.中国孤残儿童和福利机构现状[J].网易新闻报道,2013年12月6日 (2)陈静.孤残儿童社会保障现状及发展路径研究[J].残疾人研究,2012(2).(3)刘继同.国家责任与儿童福利—中国儿童健康与儿童福利政策研究[M].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4)吴鲁平.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效果的实证研究[J].青年研究,2005(6).(5)仇雨临.反思我们的孤残儿童福利政策[J].中国社会导刊.2008,(12):17一19.(6)崔丽娟,扬志勇.家庭寄养对孤儿社会成长作用的研究[J].心理科学.2002,5(l):37一39.

姓名:潘磊

学号:119124172 班级:社保112 指导老师:卢成会

推荐第6篇:石嘴山市民政局岗位职责(定稿)

区划地名

1、负责全市乡镇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

2、负责我市与毗邻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协商、报批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

3、承办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4、研究提出我市地名管理意见,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负责标准地名的发布,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

7、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辑地名图、录、志及其它区划地名类书刊。

8、建立和管理地名档案、资料和地名信息系统,负责本市地名信息发布,开展咨询服务。

9、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低保科

1、组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适时提出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2、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并组织各县区实施;

3、监督指导各县区低保资金的落实和发放情况。

4、做好低保政策的宣传工作,使城市居民了解低保政策;

5、积极协助各县区民政局、街道居委会做好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6、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福利科

1、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提出抗灾救灾方案,规范和完善救灾救济制度。

2、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促各县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做好农村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工作。

3、指导县区做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4、负责接收救灾救济金和拨发救灾款物,做好救灾仓库及救灾物资的管理。

5、承担国内外对市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检查和监督县区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6、做好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7、开展慈善活动,拓宽慈善救助渠道,提高慈善救灾救助能力。

8、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优抚安置科

1、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参战及军事备战训练民兵、民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负责抚恤、优待政策、法规、抚恤标准的落实,审核提请市政府上报自治区政府批准革命烈士,做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3、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4、负责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

5、完成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人员职责

科室负责人

1、在分管副局长领导下主持本科室全面工作,提出本科室涉及业务的全局性规划、计划、意见及科室工作计划、措施和办法,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向分管副局长负责汇报工作。

3、制定本科室岗位责任制,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平时考评。

4、带头做好科室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纪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带领科室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档管理员

1、做好本局文档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工作。

2、承办各类收文、登记、立卷、归档和保管使用工作。

3、负责各类文件的分发传阅、收集工作。

4、严格执行文档借阅制度。本局各科室查阅,应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外单位来查阅,须有单位介绍信,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借阅;文档原则上不借阅,确因特殊原因需借阅的,要经局长批准。

5、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将保密、秘密文档对外泄露,若经发现,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人员

1、认真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局财务管理制度,按时进行年度预算、决算,按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使用资金;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定期检查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2、记帐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有完整合法的原始凭据。

3、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支付手续,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认真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不得以“白条”顶替库存,做到日清月结。

4、现金、银行帐必须随笔随记,不得汇总记帐,不得将多日的款项一日记帐。

5、加强支票管理,禁止开空白支票;如若发现,严肃处理。

6、干部职工公务出行需借款的,要打“借条”,并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数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公务办理结束后,及时督促借款人办理报帐、还款手续。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驾驶员

1、在办公室主任的安排下,完成本局各项用车任务。

2、忠于职守,按章办事,提前做好出车准备,服从调度,圆满完成出车任务,对用车领导、科室人员一视同仁,态度和气。

3、模范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用车。

4、爱护车辆,及时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不得带故障出车,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公车私驾。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7篇:社会福利概述

社会福利概述

1.社会福利的含义与特点 (1)社会福利的含义

①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而依法向国民提供的各种津贴补助,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

②狭义的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往往是针对某些特定的社会群体而设立的福利性收入与服务保障。

(2)社会福利的特点

①覆盖对象的普遍性。社会福利应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具普遍性的组成部分,它是以社会的全体成员为覆盖对象,以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目标。

②保障目标的发展性。社会福利的功能目标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而发展的,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标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与社会的进步不断提高的。

③保障方式的多重性。 2.社会福利的发展历史

(1)西方国家社会福利的发展历史

①19世纪后期,随着欧洲工业革命的发展,一些社会改良主义学派倡导“社会福利”思想,主张为劳动者和穷人提供改善他们生活的社会福利。

②20世纪初叶,福利经济学理论形成,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最大福利原则”思想对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③1935年美国通过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发表《贝弗里奇报告》。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是西方普遍型社会福利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 ④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社会福利支出日益膨胀,政府开始探索社会福利体制改革的途径,新型的多元福利体制的设计思想也应运而生。

(2)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初创

①在建国之初,国家对社会孤老残幼的福利收养保障是与社会救济工作归并在一起开展的。最初的社会福利性收养机构是各地人民政府。

②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民政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工作分流,成为一个独立的保障系统。到1965年底初步形成了全国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网。

③职工福利是新中国社会福利的主要项目之一

1950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年还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工会俱乐部工作会议,制定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组织条例和工作条例。到1957年底全国各项职工福利制度与福利设施已逐步建成,以后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虽有调整与变化,但大的格局基本没有改变。

推荐第8篇:残疾人社会福利

残疾人社会福利(回归社会理论):

一、产生

回归社会理论是针对将残疾人封闭起来进行供养和照顾而产生的弊病提出来的。20世纪中期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在深入研究庇护所里的精神病人的情况后指出,由于在庇护所里精神病患者始终处于不良的同伴关系(精神病患者长期生活在一起而形成具有强烈刺激性的互动关系)和“关护”下(庇护所里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对精神病患者的消极的、冷漠的态度和严格管制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而导致医患人员隔阂、紧张甚至敌对的关系),结果,并没有使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好转,相反可能会加重患者病情。同时,还发现长期住院令那些残疾人等产生倚赖性、渐渐失去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非住院化”运动开始兴起,回归社会的理论也由此而产生。在戈夫曼看来对精神病患者的服务应该检讨上述庇护护所式的做法,而应使精神病患者处于积极的社会关系这中,其基本方法就是走出封闭。

二、回归社会理论的基本观点有:

1、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等,他们多是社会上最脆弱及最无依靠的群体,他们往往需要社区内正规或非正规的服务和照顾,去协助他们在社区内继续过正常的生活。

2、社区照顾是让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福利服务对象回归社会的典型模式。

3、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尽量维持残疾人等有需要人士在社区内或其自然生活环境内的独立生活。换言之,社区照顾就是提供合适的支援,让残疾人等社区人士可以在自己的生活上获得最大的独立性和自我控制。

在英国,当政府将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收养于各种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照顾,以显示其对国民的福利责任承担发展到较高程度之后,一些学者的调查同样发现这种院舍式照顾对残疾人、老人生活的消极影响。于是改变院舍照顾这种既昂贵、效果又不好的福利模式的呼声占居上风,让残疾人、老人回到他们熟悉的社区中去接受照顾模式的普遍选择,并得到其他国家的广泛响应。

推荐第9篇:《社会福利》读书笔记

社会福利

第一章 政治、理性主义和社会福利

当看到“美国的公众和社会福利”这一小节时,我首先联想到曾经王锦锦老师在给我们本科生上《社会保障国际比较》课时,推荐我们看的一部电影《迫在眉睫》,这部电影对我的触动很大。这部电影真实反映了美国社会福利的缺陷——对贫困群体的保障远远不够。尤其是对贫困者罹患重大疾病时的医疗保障的缺失。

这次暑假回家,我看到我父亲有一张社会保障卡,农民的社会保障卡。我深切的体会到国家和政府对农民的福利政策成为现实。农民也享有福利。国家给农民一定程度的福利,农民在心理上会有满足感和幸福感。现如今在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制度改革被提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改革必须付出必要成本。这句话我用社会福利的观点来阐释,社会福利是一种对民众提供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制度,那么必然要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以及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所以,无论是政府还是组织,还是个人提供这种公共产品和服务,都是要付出成本的。按照成本——收益理论来说,社会福利的开展就产生了经济行为。社会福利会使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对象受益,从而产生社会效益,并且良性循环。可以说,为受众提供经济的社会福利是国家、组织和个人理性的经济行为。

第二章 政府和社会福利

从这一章,我更加发现,美国人对于本民族历史和现状的优越感。我从众多美国电影中也发现这一点。美国人对其众多杰出总统的歌颂及对联邦政府行为的褒扬,经济发达、制度先进的优越感一览无遗。那么,美国政府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魅力呢?美国实施的社会福利政策增加了人们对政府的好感和信任度。本章主要讨论了不同时期政府的政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在美国19世纪末和20世纪早期,实施的是对于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计划。并不那么完善,也没有成型。后来通过社会会保障法和特别关注才正式以法律途径保护贫困群体的权益。20世纪中期,经济大萧条过后的调整使美国经济复苏呈现繁荣发展,城市化移民、福利权利运动、人口老龄化、单亲家庭增加导致了更多的社会福利需求扩大。20世纪七八十年代,里根执政期间,通过减税和减缓资金供应来减缓通货膨胀。通过权力下放,使州政府拥有社会福利资金使用和政策制定自主权。乔治·布什任期时,尽管鼓励各州解决社会问题,却因州财政赤字的攀升而落空。克林顿时期,开始对公共救助计划实行大规模改革。总之,对极端贫困的者社会救助在未来或将成为社会福利的重心,存在此种趋势。

第三章 界定贫困:要从哪里开始?

本科阶段学习的《社会保障概论》里面阐述了最低贫困线的的划定方法有:恩格尔系数法、标准预算法、国际贫困标准法、最低百分比法、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实际生活质量指数。 那么,如何界定贫困呢?本章给出了作者的观点。五种原因导致贫困,由于匮乏、不平等、文化、剥削或者是由于结构。对于“穷人是由于缺乏资源和机会造成的”这个论点,我感触很深。资源和机会可以带来无法估量的财富。机会可以让你获取资源,资源可以带来价值。很多都是密切联系的。

没有房子的,无家可回的个人和家庭很有可能沦为贫困者。安于福利也会导致贫困。

第四章 预防贫穷:社会保险计划

社会保障最初是想成为一个在财政上自己筹措资金的计划,但是因为预期寿命的延长和为了与生活消费水平保持同步导致的保障给付的不断增长,它却发展为一个“现收现付”的系统。为了给增长的计划筹措资金,纳税工资的数量在这些年中不断增长,并且与这些税收工资相

对应的税收比列也不断增长。

尽管社会保障自身存在问题,但是它保证了大多数工人在退休或发生残疾事件后仍然能够有一些收入。它同样保证了他们的供养人口在工人遭受不幸后能够得到一些收入。它减轻了年轻人赡养他们的父母和祖父母的负担,而且它也是十分便捷的计划。未来的许多年国家仍然会实施这项计划。

第五章 帮助值得帮助的穷人:老年人、盲人和残疾人

帮助那些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取基本生活来源的人。有些老年人、残疾人、盲人因为身体缺陷无法正常劳动养活自己。这些人当中有些不能依靠外界的帮助维持生计,属于绝对贫困者;有些能够依靠外界的帮助勉强度日,属于半贫困者;还有一些通过艰难的劳动勉强维持生存,但是非常贫困。那么这些人都需要社会保障加以解决,应当由政府来解决其最基本的生活。政府应当如何来解决呢。具体视情况而定。提供食物或者服务或者生活费资助等,或者基础设施建设考虑贫困者因素,提供人文关怀。

第六章 结束我们所知道的福利:对贫困家庭的临时救助

农村地区山高地远,人们出行不便,对贫困人口的救助应该采取实物救助的方式更为可靠,把救助物资发放给农村贫困家庭。

第七章 同饥饿斗争:美国的营养政策和计划

在美国,具有讽刺意味的营养问题是,很多美国人要应付从垃圾食品中摄取过多的热量问题。对这个国家来说,一项重要的健康目标是鼓励人口中的各个组成部分更多的注意饮食营养。更具讽刺意味的是,美国能够轻易满足人们的所有需要,但是一些穷人却不能吃饱饭。早期的农产品分配计划和现在的食品券计划提高了比较穷困的美国人的营养水平,但依靠食品券度过每个月依然困难。1996年的联邦福利改革损伤到了食品券计划。

第八章 改善医疗服务:治疗国民的疾病

根据查阅资料,一个国家设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或者公民由于疾病、负伤和生育等原因需要去医院诊断、检查和治疗时,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服务,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按照中国药品定价的审核程序,一般是由生产企业将药品生产成本及流通费用提交物价部门由他们最终定夺。但是,2000年国家计委、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第1条规定,调整医疗服务的价格管理形式。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

第九章 向贫困宣战中的变化的范式:胜利、挫折以及僵局

自从20世纪30年代的新政以来,同贫困斗争的范式不断改变。如今,解决贫困或福利依赖问题依然与对工作的需求行为有关,但是目前联邦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确保所有人脱贫。因为缺乏适应的工作技能,而且全球竞争在加剧。同贫困作斗争也被很多问题阻碍,比如缺乏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目标的实验性计划。美国需要再等等,等下一轮同贫困做斗争是否能使更多人脱贫。

第十章 提供社会服务:帮助儿童、老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

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个人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帮助这些极端贫困弱势群体,需要目标瞄准——进行

低保对象审核。审核低保对象资格,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计算申请者的家庭收入。

第十一章 对社会福利的挑战: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

放开美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不谈,先来谈谈我国境内的社会福利。我国社会福利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广泛性。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不同,其保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不分城乡、年龄、性别,也不分收入高低,具有广泛性。群众在享受这些福利事业服务时,是免费或低费的,改善了群众生活。

第十二章 实施和评估社会福利政策:在法律通过以后发生了什么

实施公共政策对社会福利计划的管理者是一项困难的任务。实施涉及大量的活动,包括组织和工作人员,将政策转变为特定的行动过程,为运作计划支付资金。我查资料了解到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包括:社会福利院,福利彩票,其他福利制度。我国福利制度的经费来源:(1)政府财政拨款,这是福利事业发展所必需的财政支撑力量。(2)集体投入,这个比例近年来有所增加。(3)发行福利彩票,通过发行福利彩票来筹集福利资金已成为发展福利事业的重要财政基础。(4)社会捐赠,国家鼓励社会捐款,并通过多种渠道使道德水平得到提升。(5)服务收费,除老弱残幼等部分社会成员可继续享有物产的福利待遇外,多数社会福利项目需要个人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收费的养老院。

推荐第10篇:社会福利1

社会福利院

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各项安全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突发性强、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事故后果严重等实际情况,集中全院各部门力量建立火灾应急处理机构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全面做好火灾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院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应急行动小组

(一)设立牡丹江市社会福利院江滨老年休养中心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员:

职责:负责研究确定社会福利院江滨老年休养中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统一组织调动各部门的人力、物力快速进入救灾现场,有序进行抗灾自救;负责联系和配合

相关职能部门指挥、抢救伤员、疏散群众、通讯联络、求援

物资供给,实施有序有效救助。

(二)成立火灾应急处置小组

1、通讯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文化咨询全体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在第一时间内报警并上报市民政局,并负

责指挥部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各应急小组的通讯联络,保证指

挥命令、批示信息等及时迅速上传下达。

2、抢险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根据指挥部的部署,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开展灭火抢救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最大努力减少国家

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救护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门诊部住院部

职责: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火灾现场伤员的

紧急救护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将伤亡者送往医院。

4、安全警卫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党政办全体成员、社会指导部全体成员

职责:负责保护火灾现场,维持救援秩序,阻止疏散

出来的人员重返火灾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

因。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快速筹备工具、物资,及时送往火灾现场,

做好援助服务的后勤保障工作。

6、疏散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生活部全体成员,失能部全体成员,食堂、面

案工作人员,食堂服务员。

职责:负责受灾现场疏散,并把应疏散人员带到安全

地点,负责清点统计人数。

三、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需上级部门力量参与,

由前线指挥组负责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运作。

(二)各级别指挥员因故不能到达现场时,由各组副职

按顺序负责指挥。

(三)各部门负责人在指挥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特大

事故处理预案执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抢救,搞好协

同作战。

四、火灾扑救方案

(一)及时报警

(二)启动自动灭火系统、排烟系统

1、启动条件:当确认火灾发生后

2、启动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

(三)启动备用电源

1、启动条件:当火灾发生时发生故障造成全院停电

2、电业局停电

3、救火时需要切断全院电源

4、启动人员:电工(白天)

监控室值班员(夜间)

(四)火灾扑救

正常工作时间

由抢险组负责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结合自动灭火系统灭火。

节假日、夜间

由锅炉工、食堂更夫、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行政值班人员、住

宿人员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结合自动灭火系统灭火。

(五)构建防火分区

当确认火灾无法控制,为避免火情进一步扩大并确认人员疏

散完成后,封闭火场。

(六)门卫负责在路口引导消防车。

五、应急疏散

(一)门卫负责打开一楼前院各门,锅炉工负责打开后院大门。

(二)当正常工作日发生火灾时。

1、生活部发生火灾时

1)护理员在楼梯口引导协助老人疏散。

2) 楼层保洁员挨屋叫醒熟睡老人。

3) 救护组对伤病老人进行救治疏散。

4) 疏散组负责清点疏散出来的人员。

5) 通讯组负责利用消防广播安抚老人情绪,指挥人员避

开火场疏散。

2、失能部发生火灾

1)疏散组、救护组、抢险组全体人员首先负责疏散起火楼

层的老人,然后再疏散其他楼层的老人。

2)警卫组、通讯组人员负责疏散生活部老人。

(三)节假日、夜间发生火灾时

1、生活部发生火灾时

由生活部值班人员,失能部值班人员,医护值班员疏散火场及

起火楼层的老人。

2、失能部发生火灾时

由生活部值班员,失能部值班员,医护值班员疏散火场及附近

房老人。

(四)疏散要求

1、现场疏散要机动灵活,如原定疏散路线处在火场

中要灵活改变疏散路线就近疏散。

2、疏散要组织有秩序。

3、疏散时要按右侧通行。

4、疏散人员要尽量压低身子用湿毛巾掩住口鼻。

5、制止脱险者重返火场,避免产生新的威胁造成新

的混乱。

6、疏散引导员要用镇定的语言呼喊消除人们面临危

险时所产生的恐惧情绪,使人员有条不紊的疏散。

7、不能乘坐电梯。

(五)疏散、集合地点

南侧各门疏散出来的人员在儿童福利院门口集合。

北侧各门疏散出来的人员在北侧广场旗杆附近集合。

第11篇:瑞典社会福利

瑞典社会福利解析

瑞典的福利,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上不用养老,下不用养小”什么意思呢?

★上不用养老就是说做儿女的不必为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操心,老人有自己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完全可以保证自己的生活。有的父母的退休金甚至比儿女的工资还高。

★下不用养小就是说在瑞典每个孩子出生后每月就有1050克朗的糖果 费,和人民币基本上可以按1:1换算。父母还有490天的父母假,(相当于中国的母亲产假)休父母假期间拿工资的80%,父母假顾名思义就是妈妈和爸爸都可以休,在孩1岁到8岁之间可以随时休。

★瑞典也是九年义务教育,孩子上学不用交学费,午饭在学校吃,免费。有的城市还提供学生的公共汽车交通费。残疾孩子由出租车接送上学,几乎是一个 老师照顾一个残疾孩子,残疾孩子的父母由于照顾孩子可以得到一定的补贴。瑞典的大学是不收费的,硕士生也是不收费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贷款以保证生活费。博士生相当于工作,拿工资上学。

★在瑞典看病应该说是免费的,只出挂号费,如果住院治疗,几乎一切都是免费的。如果不住院吃药的话是越吃越便宜,也就是说,第一次买药出全价,第二次买药出药价的75%, 第三次出药价的50%......,还有一个额度的限制,如果超出这个额度就免费了。如果是比较贵的药,吃上二三次后就免费了,因此如果是慢性病,长期吃药是没有负担的,换句话说就是病得起。

瑞典主要几个福利项目的概况

福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把贫富“拉平”的政策。以工资为例,据统计,瑞典年薪最高的一百多名企业家与工人的平均工资收入相比约为13比1,经纳税和福 利补贴调节后,他们的实际收入差距降为5比1。再以纳税为例,瑞典的所得税为累进制,收入越高,纳税越多。这其中,产业工人的平均所得税率为35%,职员 为40%,收入很高的企业家、商人、演员、运动员等可达80%。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许多人对职业的差异和工资的高低不大在乎。慷慨的社会福利还使许多人 陷入了对福利制度的长期依赖,他们觉得工作与否无所谓,因为领取失业补贴和社会救济,生活照样可以过得去。这种政策显然容易培养懒汉。

下面让我们看一看几个主要福利项目的情况。

★父母保险及儿童护理:产妇的产假为15个月,可由孩子的父母分享。休产假可领取产假补贴,以前头两个月为原工资的90%,1996年起降为85%;其后的10个月原补贴额为工资的80%,同年起降为75%;剩下的三个月补贴进一步减少,从1995年起每天发给固定数额的补贴金。孩子满12周岁之前,如 果生病,其母亲或父亲均有权留在家里给予照顾,照顾孩子的补贴1995年前为工资的80%,次年起降为75%。瑞典孩子原则上都可以进入托儿所,入托费很 低,以前仅相当于实际支出的10%,其余由国家负担,近年来个人所付费用有所增加。孩子从出生之日到16周岁都可领取儿童补贴,过去有三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可得到额外补贴,但从1996年起多子女补贴取消。

★养老金:根据议会决定,瑞典从1996年起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新制度仍包括三方面内容:(1)保障养老金,相当于原来的人民养老金,65岁以上的瑞 典公民人人有份且数额相同,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要求;(2)附加养老金,原附加养老金的多少,以一个人在过去30年中工资收入最高的15年的收入计 算,新附加养老金则以其一生收入的多少和纳税情况评算。这一计算上的变化促使人们终生努力工作,多赚钱,以便退休后多拿养老金;(3)取消过去60岁以后 可以半退休并领取部分养老金的制度,代之以灵活的退休年龄:一个人可以从61岁起退休,但也有权工作到67岁。对养老金的来源也进行了改革:以前全靠雇主支付,改革后则基本由雇主和雇员各支付一半。

★医疗保险:瑞典公民都享受公费医疗,但实行医疗改革后,病人去医院看病个人所付费用有所增加,病假补贴相对减少。在瑞典,个人所付医药费有一定限额,一年不超出900克朗时完全由个人支付,超出部分可享受50-90%补贴;若一年内医药费累计超出1800克朗,超出部分则完全由国家承担。一名职工生病 后,第一天无工资,其后13天的病假工资由雇主支付;第2-3天为原工资的75%,第4-14天为90%。14天以后的疾病补贴,则转为由公共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补贴额视生病时间长短,以前为原工资79-90%,1996年起均改为75%。

★失业补贴:瑞典失业者都可以领取失业救济。1995年前,300天之内补贴额相当于原工资的80%,对55—64岁的人,450天内可领取原工资的 80%。但根据议会决定,从1996年起,失业补贴改为原工资的75%。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的未来应该是怎样的,至今仍是一个常常引起争议的问题。但当前瑞 典人的共识是,适当削减社会福利是必要的,但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不能改变,更不能取消。20世纪90年代末瑞典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经济增长率超过了欧盟的平均数,国家预算出现盈余,物价稳定,失业率下降。这种情况使国际上一些人又开始对瑞典刮目相看,认为“高福利和经济增长并非势不两立”。瑞典经济状况的 好转,同近年来福利开支的减少有一定关系,但主要还是国家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促进了经济发展的结果。

瑞典社会福利保障建设起步较早,自1891年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为发端,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不断补充、规范、修改,确立了以国家社会保险、家庭福利、社会服务和医疗保健四大块福利保障为基础的相对比较完备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这套被称之这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主要有如下四个特点。

1.全民性。在瑞典,每一个具有瑞典国籍的居民,都在社会福利保障的范围之内,无论男女、老幼、有无工作,无论是否对瑞典有所贡献,均享受基本统一的社会福利和服务保障。

2.高福利。瑞典国民在享受着全面保障,每个人在从摇篮到坟墓各个生命阶段、生活各个主要领域,包括儿童服务、老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补助金、工伤补贴、失业保险等,基本上都享受着相应的福利保障,而且其保障水平高。比如,每个18岁以下孩子,国家每月补贴950瑞典克郎糖果 费;国家保证每个瑞典孩子在幼儿园、十年义务教育期间拥有自己的位置,每个瑞典人可以免费接受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每个人均享受近乎免费的医疗服务;残疾人的生活服务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并提供一名专门的服务人员等。

3.均平性。福利国家的基本目标就在于实现不同人群间最大限度的平等。瑞典通过一系列给予年轻家庭、低收入家庭、疾病者、领取养老金者、丧失劳动力者以及其他弱势人群以相应的补贴,以及面向全体社区居民尽量平等提供的低费用的儿童看护服务、各层次教育、社会支持和医疗保健服务,尽可能达致全体公民平均的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社会服务。为保证不同地区的居民享受同样的福利,瑞典还采取"罗宾汉式"抽肥补缺的福利政策,从财政收入富庶的地区补贴福利支出存在缺口的地区。

4.政府负担。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是瑞典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社会福利保障资金和各类社会服务费用,除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中存在个人缴纳一定比例费用外,均由政府承担。此类费用支出基本上是各级政府财政特别是地方政府财政最大的支出项目,瑞典GDP的36%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政府 的比例更高,以斯德哥尔摩市为例,该市每年年度财政预算中,2/3用于教育、医疗和社会服务。为维持这种高福利支出的财政需要,瑞典实行了高税收制度,个 人所得税就平均达到38%。

瑞典以高福利著称于世,提供了收入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福利,涉及到老年、残疾、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 不同群体,主要包括以下主要项目:(1)社会救助、(2)国民基本年金、(3)国民附加年金、(4)国民健康保险、(5)失业保险、(6)工伤事故保险、(7)儿童补助、(8)培训补助、(9)子女抚养贷款、(10)老年福利、(11)房租补贴、(12)带薪假期、(13)免费教育。

进一步分出层次,指出瑞典社会福利制度和西方国家福利制度体系类似,可大致分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等3个层面,并做了归类。在社会保险制度中,涉及养老金制度(国

家基本养老金、收入关联补充养老金、部分养老金)、健康保险制度、父母保险制度、工伤事故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在社会救济 制度中,包括老年补贴、儿童健康补贴、残疾人补贴、伤残人员家属补贴、孕妇现金补贴;在社会服务制度中,涵盖老年服务、残疾人服务、儿童服务、就业服务等制度。[ii]但不管怎样,我们看到,瑞典社会福利体系确实如其标志性特征——从摇篮到坟墓——所说,涉及社会全体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前,从制度实施层面,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现状如下。

1、与儿童有关的福利政策大多数的瑞典少年儿童过着幸福的生活,在父母或单亲父母的保护下,生活安全有保障,物质条件良好。据瑞典青少年监察专员(Ombudsman)的调查显示,总体上,瑞典少年儿童对其生活,自身身体和心理健康以及家庭关系、休闲娱乐、家庭财务、住房状况等感到满意。

在国家财政框架内,针对少年儿童的拨款包括儿童公共津贴,家长保险,生活扶持费用,儿童抚恤金,伤残补助,儿童照顾年金(childcare- year pension entitlement)和有孩家庭住房补助。过去5年,上述拨款状况总体稳定,家长保险拨款则较快增长。

2、家庭财政政策

在瑞典的社会福利政策制定中,存在这样的一个观点,有子女的家庭因为子女而有了“负担”,因而需要社会的帮助。为此,制定相关政策以对此类家庭 进行资助。很显然,这类家庭是社会的大多数,不论是瑞典还是其他国家,因此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家庭都会得到资助。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瑞典社会福利制度的公众性和普适性。

家庭财政政策为那些有子女家庭提供的福利政策,以此减轻其与无子女家庭的财政差距。针对有子女家庭的财政支持包括家长保险,少儿津贴,生活扶持费用,住房津贴,弱病少儿照顾津贴,跨国领养费等。

(1)家长保险

家长保险包括三种现金收益:孕期收益,婴儿出生有关的家长收益和临时性家长收益。家长收益支付时间为480天,其中在390天内,此笔费用与该家长病假期间收入相同。按照瑞典有关政策规定,家长收益以职工收入的80%计;对 于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家长,家长收益为每天180克朗,即个人最低生活保障线。超过390天,家长依然可以有90天的休假,这期间,家长收益均为每天180 克朗。

临时性家长收益是用于家长照顾生病子女,一年有最高120天的假期及相关收益。孕期收益发放给怀孕妇女,从怀孕的第60天至预产期的前11天,孕妇可享受这笔费用。

婴儿出生有关的家长收益的上限为每年基本费用价格的10倍,孕期收益和临时性家长收益此项数字分别为7倍和一半。

(2)少儿津贴

儿童津贴每月1,050克朗,一直支付到少儿年满16周岁。如果超过16周岁,少儿还在进行义务教育,同标准的津贴将继续发放。此外,针对一个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直至5个子女的情况,瑞典政府还提供儿童补充津贴,补充费用从每月100克朗到1,050克朗不等。

(3)生活扶持费用

生活扶持费用用于父母无法生活在一起情况的少儿补贴。这笔费用补贴给与少儿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每月最高为1,273克朗。

(4)住房津贴

少儿住房津贴用于少儿的住房福利,并对18至28周岁没有子女的成年人也适用,其尺度根据住房成本,房屋大小,家庭收入及家庭中子女数量,由瑞典社会保障委员会(Försäkringskaan)来定。

(5)弱病少儿照顾津贴

弱病少儿照顾津贴,此项费用的最高额度为每年基本费用价格(price base amounts)的2.5倍,也可以按照最高额度的3/4,1/2或1/4支付。2007年基本费用价格为40,300克朗。

(6)跨国领养费

政府补贴给每位跨国领养少儿40,000克朗。

3、国民养老

1998年6月8日启动退休养老金新体系,2003年1月全面实施。[v] 新瑞典养老金体系实行现收现付制(PAYG),个人养老收入主要来自国民养老金体系。除了这笔收入,大多数瑞典退休者还享有职业养老金和通过商业保险市场获得的个人补充养老金。

在国民养老金体系中,养老金分为三个部分: 收入养老金(income pension)、额外投保养老金(premium pension)和对低收入或无收入人群的保障养老金(guaranteed pension)。新的变化是,收入养老金的18.5%的固定费用没有变,但由受益人和其雇主交付的比例有所变化。受益人按照其总收入的7%支付,上限为 8.07%。企业每月按职工收入的10.21%缴纳养老金。[vi]

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为病人、残疾人、老人以及有子女的家庭提供经济上的保障。社会保险包括,普遍性收益,财产审查性收益(means-tested benefits),与收入有关的收益。普遍性收益以相同的标准提供给每位社会成员,普遍性收益和财产审查性收益无需缴税,而收入有关的收益需要缴税。[vii]

5、卫生与医疗服务

2003年1月1日起,瑞典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医疗卫生服务。据统计,2005年瑞典医疗卫生支出为2,230亿克朗,占当年GDP的8.4%, 包括药物成本,口腔护理,眼镜费用和家庭病员费用支出。同时,用于老龄人口卫生与医疗服务的市级支出占GDP的0.7%,如此合计,全年费用为9.1%。在病人费用方面,瑞典病人只需支付很少的医疗费用,这笔费用不会超过900克朗/年。而大部分费用通过税收支出。[viii]

6、失业救济

瑞典失业救济的期限为300天,此时间内的收益

为收税收入。在5天的强制资格审查期后,如获通过,可按照政策享受相关救济。相关政策为,最低失业救济底线为每天320克朗,上限为每天680克朗。具体来说,在前200天内,失业救济为原工作期间收入的80%,而 200天至300天内,为70%。对于兼职失业人员,其只能享受相应的非自愿性失业(involuntary unemployment)补贴,其个人工作历史记录将与最近工作时间做比较。

《失业保险法》(Th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Act)中还规定了自主经营人员的特殊失业补贴计算方法。总体上,此项补贴根据其失业前三年的平均净收入而定。[ix]

7、难民收容与救济政策

在瑞典中央政府2007年预算报告中提出,政府应针对日益增长的收容人员采取的主动回应措施。在瑞典政府理念中,其相信,这些年来,移民为瑞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政府应该延续仁慈的难民政策并给这些人员实实在在的帮助。瑞典应该提供一套仁慈的难民政策。

近年来瑞典难民数量增长迅速,部分是因伊拉克战争引发。2006年超过2.4万人提出收容申请,而这一数字已接近4万人。瑞典接纳了来到欧盟的 较大比例的伊拉克难民。政府正采取一些不同的政策来回应如此快速的移民增长。为确保难民得到体面的接待并加速收容处置过程,瑞典移民局将在2008年获得 新增5.5亿瑞典克朗的财政投入。2007年救济金和住房拨款增加7.43亿,而在2008和2009年,此项投入将分别投入9亿和10亿瑞典克朗。同 时,针对接受无成年人陪同的未成年难民,从2007至2009年,中央政府应给予地方当局一笔年度0.15亿的增加补贴。对于那些因条件原因救济遭拒的人口,政府应提供给个人和家庭以恢复扶持。2007年此项救济金和住房拨款增加0.27亿。

第12篇:社会福利(住房)

社会福利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一)社会福利的概念

“社会福利”的内涵和外延至今难以准确界定。人们常常从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福利”一词,其涵盖的内容有宽有窄。我们所讨论的社会福利是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除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这三者以外的有关社会保障措施。

(二)社会福利的制度特征

1、社会福利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普惠性

社会福利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过上尊严、健康、文明的生活,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获得全面的发展为宗旨;

2、社会福利待遇标准的一致性

它对于所有同类保障对象,无论“贫富贵贱”给予一致的或基本一致的福利待遇标准。显然,一致性的标准对于不同的人产生的满足感不一样。对于迫切需要的人来说,社会福利边际效用较高;反之则低。

社会福利标准的一致性是相对的,目前也只能在局部地区或用人单位内部实现。

二、社会福利的内容

(一)公益性福利

1、教育福利

(1)教育对公共福利具有增进作用,教育的本质是对人的培养,是人的发展权的体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教育开支占GDP的比重日益攀升,并且有广泛的公众支持度。

(2)增加国家对教育的支出是增进平等与效率协调的最重要的途径

一方面可以使低收入人群得获得赚取较高收入的能力,提高人们参与社会生活,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使他们能适应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动;

另一方面,从教育的社会收益来看,它能通过提高国民素质,使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总之,它通过提高个人福利增进整修社会福利。

(3)国民基础义务教育构成教育福利的主体。

2、卫生保健福利

(1)医疗与卫生保健并非同一概念。医疗一般是指对患者提供的治疗和服务,它构成了医疗保险的主要内容,而卫生保健不仅包括了医疗,还包括了合理饮食、预防疾病等内容。

(2)初级卫生保健是社会福利的重要内容,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大会在1977

1 年和1979年均提出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全球战略和目标。

(3)初级卫生保健提供增进性、预防性、治疗性和综合性的服务。

3、文化康乐福利

(1)文化康乐福利设施包括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文化康乐中心等场馆设施、群众性体育运动设施以及提供的相应服务等。

(2)并非所有的文化康乐设施都属于社会福利范畴,文化康乐福利必须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由国家和集体兴办和实施管理,并给予资金支持;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免费或减费的服务;向社会开放,公众能普遍、平等地享用。

(二)职工福利

职工福利又称职业福利,是行业和用人单位为满足本行业或本单位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

1、职工福利的特点

(1)职工福利以业缘关系为标志

提供职工福利的出发点,在于造就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职业归属感和群体意识,吸引和留住高质量的劳动力服务于本单位,提高本单位的社会声望,增强竞争力,一般只有本单位的从业职工才能享受。

(2)职工福利一般以普遍性原则向职工提供,并以共同消费的形式满足本企业职工的共同需要,一般不体现按劳分配的要求。

(3)职工福利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赢利,企业领导人对职工福利的重视程度以及企业的薪酬组合方式会影响到职工福利的提供形式和水平。

2、职工福利的内容有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三种

(1)福利津贴一般以现金形式提供,涉及衣、食、住、行、乐等多个方面,以多种名目出现,而且对其称谓也难以—一列举。

(2)福利设施包括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休息室等生活福利设施,以及文化室、俱乐部、职工图书馆、健身房、游泳池、运动场、歌舞厅等文化、康乐设施和场所,职工可以平等地享用。

(3)福利服务既包括与上述各项设施相关的各项服务,也包括诸如接送上下班,提供健康检查等特别服务。

(三)妇女和儿童福利

1、妇女的特殊保护和照顾

由于妇女在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特点,需要加以特殊的照顾和保护。我国在宪法、婚姻法、劳动法、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法律文件中都设立专门保护妇女的条款。

①以生育津贴为主的特殊津贴与照顾。绝大多数国家给予妇女的特殊福利津贴是重点围绕着生育而提供的;

2 ②妇女的劳动保护;

③为妇女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福利服务。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给妇女在使用的冲洗设备等。

2、儿童福利

儿童福利的概念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儿童福利涉及儿童的保护、养育、教育、卫生保健等多方面。狭义的儿童福利单指对孤儿、弃婴和伤残儿童的收养、治疗、教育和康复等综合性措施以及提供的设施和服务。

(四)老年人福利

老年人福利是养老保险的延续,它在保障老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水平。

1、老年福利津贴

(1)老年保障分为收入性保障和非收入性保障两个方面。其中收入保障是他们得以维持尊严和体面生活的前提,也是其他各项需要得以满足的基础。

(2)老年收入保障的方式主要有养老保险、老年社会救助、家庭保障和个人自我积蓄保障以及老年福利津贴等5种。这5种方式以养老保险为主体,其他形式为补充,构成了老年人多层次的收入保障网络。

(3)老年福利津贴是一种福利性养老金计划,这和计划为所有超过一定年龄(一般为高龄,如75岁以上)的社会成员提供养老金,不管他们的收入、就业状况或经济来源如何。

2、老年保健

(1)人进入老年后,慢性病、能力衰退、发生疾病事故等的可能性等都将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国家和社会有责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照顾,增强其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2)老年保健涉及的内容

①预防各种有可能出现的老年疾病;

②建立以医疗机构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医疗保健组织,配备必要的设备和经过专业训练的、具有老年学方面知识的医生、护士、心理保健医生等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③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提供足够的营养;

④建立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设施和组织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群众性的老年体育活动;

⑤指导家庭护理和保健;

⑥满足老年人感情和社会交往的需要等等

(五)残疾人福利

1、残疾人和残疾人福利的概念

(1)残疾人是指由于生理或心理上的缺陷,如视力、听力、肢体和智力等方面的缺损,

3 造成劳动、生活、学习上的障碍者。

(2)残疾分为若干类:听力及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精神残疾。 (3)残疾人是特殊社会群体,残疾人除了身体的缺陷外,具有独立完整的人格。他们与健全人一样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具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社会文明成果的权利。

(4)残疾人福利包括残疾人的就业、教育和康复等多个方面。

2、残疾人的就业

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生活的前提,是实现自身权利和价值的关键环节。然而,解决其就业单纯依靠劳动力市场机制显然是不可能的,必须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解决残疾人就业的途径主要是区别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散安置与集中安置相结合。对于吸收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以及自谋就业出路的残疾人,国家应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

3、残疾人教育

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前提。残疾人所受教育的层次往往决定着其就业的层次;以及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甚至是生存的能力。

残疾人教育的内容

(1)生活自理能力教育,掌握生活技能需要依靠涉及生理、病理的一套科学的方法,一般应在特殊学校里由受过专业训练的特教老师对残疾人施以训练。

(2)文化知识教育,如手语、盲文等的教育。

(3)心理辅导。残疾人教育中的心理辅旨导在教育残疾人正视自己的特点,勇敢面对人生,消除他们的自卑感和排他情绪,激励他们融入社会的勇气,增强其自信、自尊、自立、自强的决心。

(4)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能开启残疾人潜在的智力和体能,补偿其生理缺陷,为社会输送残而不废、有技术的劳动者。

4、残疾人康复

康复的宗旨,一是最大限度地使只有部分器官和组织的残疾人不至于完全残废,使之身体留有的一部分功能发挥出作用,乃至受损的功能得到恢复;二是锻炼提高相应的组织、器官的功能,使之起代偿作用;三是用矫形手术装配假肢、矫形器等,使残疾者能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劳动。

(六)住房福利

1、住房福利的性质与特征 (1)住房福利的性质

关于住房是否属于社会福利的内容,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住房只具有纯粹的商品性而不具有福利性,它与其他消费品一样,社会成员要支付货币去购买,住房属于个人所有;

4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住房可以通过社会福利的形式,由国家和社会在工资分配之外进行分配;

第三种观点具有折衷性,认为住房具有商品性,同时也具有福利性。 (2)住房福利的特性 ①住房是一种复杂的商品

表现为在对其进行估价、生产以至供求双方的买卖交易等都必须在大量占有各方面信息的基础上来做出选择。

②住房的空间固定性

住房与土地相连,无可移动性,这意味着住房的选择也就是与工作地点的联系和相应的诸如学校和购物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以及邻里关系,的选择。

③住房价格昂贵

住宅消费在家庭消费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④住房的使用寿命长

在任何一段时间内新建的住房仅占社会住房存量的一部分,年住房供应量一般只占存量住房的2%~3%,并且很容易受住房需求变化的影响。住房的投资建设活动将对建成区空间环境产生长远的影响。

⑤住房是现代社会中居民个人和家庭正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品

住房作为居住生活空间是无法替代的,无论贫富,都需要居住设施。

2、住房福利的内容与住房政策调控

鉴于住房的特性及其重要性,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以不同方式参与住房的建设和分配,通过住房政策的调控体现其市场性与福利性的结合。

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包括住房保障,社会保障采取的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要的措施是多元化的,既有救助性质的措施,也有保险性质和福利性质的措施。救助性质的措施。

福利性质的措施最为普遍,主要有两种:一是政府对住房提供直接支付或转移支付,即以多种形式提供住房补贴。二是国家做出政策性规定,要求住房建设必须划出一定数量的住房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低收入家庭,或者政府直接兴建经济房屋(也称廉价房屋或福利房屋)定向出售给低收入家庭。

【专题一】小福利与大福利

一、小福利概念及其局限 (一)小福利概念的含义。

在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社会福利概念的界定和使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但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小福利概念。小福利概念的核心观点是从狭义角度界定社会福利,主要

5 指以下三种含义:

一是指为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即特殊福利。这种福利观从福利供给对象的角度界定社会福利,认为社会福利的对象不是全体社会成员,而是部分特殊成员即社会弱势群体,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弱势群体提供的收入和服务保障,主要包括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残疾人福利。这个意义上的福利概念类似西方学者所说的“选择性福利”或“补救性福利”。

二是指由民政部门提供的福利即民政福利。这种福利观从福利供给主体的角度界定社会福利,认为社会福利是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提供给弱势群体(如老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等)的收入和服务保障。(周良才主编:《中国社会福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这种福利观强调国家(政府)的福利供给责任,认为国家(政府)是最重要甚至是唯一的责任主体,把社会福利等同于国家福利或政府福利。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福利概念是我国民政福利实践中最常用的定义,也是中国人最熟悉的福利概念。正是因为这种福利观的长期存在,我们才能准确地理解民政部门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由来及其本质含义。

三是指居于社会保障体系最高层次的福利。这种福利观从福利供给目标的角度界定社会福利,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个层次,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层次。(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3页)社会救助的目标是维持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水平,社会保险的目标是维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水准,社会福利的目标是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福利概念在我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认为社会福利属于社会保障的下位概念,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小福利概念的局限。

小福利概念的三种含义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的福利观:第一类可称为“补救性的小福利观”。第一种和第二种含义虽然理论界定的角度不同,但二者在实践中没有本质区别。之所以称为“补救性的小福利观”,是因为二者都是针对已经存在的社会问题进行“事后补救”,二者都坚持福利供给对象的选择性,二者都强调国家(政府)承担主要的福利供给责任,属于“雪中送炭”式的福利。另一类可称为“发展性的小福利观”。第三种含义的小福利概念所强调的不是社会福利的补救功能,而是突出社会福利对于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作用,属于“锦上添花”式的福利。实事求是地说,这种类型或成分的社会福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还比较少。

综观小福利概念,存在着四个局限:

第一,福利对象的局限。小福利概念把福利对象仅仅限于部分社会成员即弱势群体,社会福

6 利似乎只是社会弱势群体的“专利”。然而,社会福利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最终要覆盖到所有的社会成员,才是真正的社会福利。

第二,福利内容的局限。小福利概念以人群为标准来划分社会福利的内容,这种划分标准很值得商榷。我们认为,只有以社会成员共同的基本福利需求为标准划分社会福利的内容,才具有本质分类的意义。

第三,福利主体的局限。在小福利概念中,福利供给主体比较单一,基本上或主要局限于国家或政府,社会福利基本等同于“国家福利”或“政府福利”。众所周知,现代社会的福利供给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

第四,福利方式的局限。小福利概念把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并列,认为只有免费供给或无偿供给的才是社会福利,排除了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的福利属性。更进一步说,这种认识还会加剧或助长社会成员视福利为“免费午餐”的意识。

总之,由于小福利概念的狭义性导致了狭隘性,势必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被排斥在社会福利的范畴之外。按照小福利概念,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不属于社会福利的范围,只接受过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的社会成员可以说“没有享受过社会福利”;长久如此,可能会导致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产生社会福利权利上的“相对剥夺感”,这是一个可以预见的“非预期后果”。因此,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扩展小福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已势在必行。

二、大福利概念及其意义 (一)大福利概念的含义。

在社会福利学界,国外学者一般在广义上使用社会福利概念,国内也有少数学者赞成和主张大福利概念,认为社会福利的外延大于或等于社会保障。

一般而言,大福利概念包括以下四层含义:

第一,大福利是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对象的社会福利。从发展的角度看,社会福利最终要覆盖到所有的社会成员。这里的全体社会成员有两个意思:一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将纳入社会福利体系的保护范围,都能享受到社会福利;当然,这不等于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同等的社会福利,都能享受相同的社会福利。二是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享受某一福利项目。如我国正在构建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实现“全民医保”,满足全民的健康福利需求。

第二,大福利是以社会成员的基本福利需求为本的社会福利。大福利概念以社会成员的基本福利需求为中心,社会成员的基本福利需求主要包括教育福利需求、工作福利需求、健康

7 福利需求、养老福利需求和居住福利需求,大福利概念中的福利内容(项目)主要包括教育福利、就业(工作)福利、健康福利、养老福利和住房(居住)福利等。由于这些福利项目集中反映了民生的基本内容,大福利也可以叫做以民生为本的社会福利。

第三,大福利是多元主体共同提供福利支持的社会福利。大福利概念中的福利供给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即民间组织)等现代社会中的三大部门,最主要的组织包括家庭、政府、单位和非营利组织(或慈善组织),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

第四,大福利是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共福利和社会互助等四种供给方式的社会福利。在大福利概念中,社会成员获得福利的途径既有缴费性方式(社会保险)也有免费性方式(社会救助和公共福利),既有强制性方式(社会保险)也有自愿性方式(社会互助)。

上述四层含义清楚地说明,大福利之所以为大福利,正是因为它具有对象的广泛性、内容的基本性、主体的多元性和方式的多样性等四大特征。相对于小福利概念,这些既是大福利概念的特点,也是大福利概念的优点。 (二)大福利概念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划清中国特色福利制度与“福利国家”和“高福利”的界限。

大福利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反映中国特色福利制度的发展方向,体现中国特色福利制度新阶段的特征,不同于“福利国家”和“高福利”。

首先,“大福利”不是“福利国家”。众所周知,“福利国家”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背后隐含着浓厚的政治含义和意识形态色彩。“福利国家”最早产生于发达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尽管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建立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的进程中确实属于“先行者”,但发展社会福利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专利”,而是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产物。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要求社会主义国家高度重视人民大众的民生问题和福利问题,不断扩大社会福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成员的福利水平。因此,提出和实施大福利,与“福利国家”之间没有本质联系。

其次,“大福利”不是“高福利”。提出“大福利”不是鼓吹“高福利”。就中国目前社会福利的覆盖面和水平而言,问题的关键不是“福利过剩”和“福利过度”,而是覆盖面窄、水平低即“福利不足”和“福利缺乏”。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1890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3169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240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1381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9181万人。尤为突出的是,占中国人口总数54.3%的农村居民尚未有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未形成,等等。正因为如此,十七大报告才提出

8 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碎片化”制度的有机整合。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践中存在着非常突出的“碎片化”或“分散化”现象,迫切需要整合。

一是理论界定与管理实践之间的脱节。在理论界定中,社会保障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小福利),但是,我国新组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长期以来只是主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由民政部门主管),准确的名称应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险部”。

二是同一福利制度被分割在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如健康福利制度(或医疗保障制度)中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卫生部门主管,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主管。

三是不同社会身份的社会成员参与的社会保障项目不同,享有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党政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公办事业单位不参加养老保险,企业人员则“五险俱全”。

四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进退维谷”。由于常年在外,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着“人保分离”,参加城镇社会保障又受“户籍排斥”和“制度排斥”。

五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左右为难”。失地农民既非市民,也与有地农民不同。参加农村社会保障无法满足保障需求,参加城镇社会保障受到“身份排斥”。

总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分散化或碎片化现象,使透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犹如“雾里看花”,有时连专业人士都会觉得“一头雾水”,更不要说普通老百姓的“茫然”了。

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的原因很多,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大福利观念。大福利概念以社会成员的基本福利需求为标准划分福利项目和福利制度,把同一类型的福利需求整合起来,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碎片化问题。

三、从小福利迈向大福利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一)经济条件。

经济基础是决定社会福利范围大小和水平高低的根本因素,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再好的设想也可能只是“美丽的画饼”。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小福利走向大福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中国GDP总量达300670亿人民币;按照2008年平均汇

9 率6.948∶1美元,折合43274亿美元。2008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802亿,人均GDP已达到3258.5美元。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意味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也意味着一个国家发展社会福利的经济能力明显增强。另外,随着GDP的快速增长,我国的财政收入增幅显著,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13万亿元,比2007年增长19.5%。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是社会福利供给主体中的主导力量,政府掌握和拥有的公共财政资源越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就越强,利用再分配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条件越好。

(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党,毛泽东倡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提出的“共同富裕”,江泽民主张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为小福利走向大福利提供了丰富的思想理论基础。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小福利走向大福利提供了直接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福利需求,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社会建设理论的系统阐述,为小福利走向大福利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十七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社会建设的“五有”目标,直接对应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五种基本福利需求,既是民生问题的基本层面,也是大福利概念框架中的基本内容。因此,实现社会建设“五有”目标的过程,其实就是实施大福利的过程。大福利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福利制度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三)实践基础。

从小福利迈向大福利不是“突发奇想”,更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对已经存在的社会保障建设实践和成效的发展和提升。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城乡普遍开展,成效显著。目前已经建立起以下福利制度:

一是就业保障制度,包括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制度、农民工就业保护制度、大学毕业生就业促进制度;

二是生活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0 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流浪人群生活保障制度和灾民生活救助制度;

三是养老福利制度,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老年人福利服务制度;

四是健康福利制度,包括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

五是教育福利制度,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补助制度、农民工子女教育制度和特殊教育制度;

六是住房福利制度,包括经济适用房制度、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助制度等。

总之,如果用大福利概念来衡量,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大福利制度的基本框架。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福利)事业的发展历程,是一个社会福利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质就是从小福利迈向大福利的过程。因此,从小福利向大福利过渡,已经拥有比较扎实的实践基础和制度基础,接下来的任务主要是以更加自觉的大福利观念指导实践。

四、从小福利迈向大福利的时机已经到来

全球金融危机为从小福利迈向大福利提供了非常好的机遇,实施大福利正当其时。理由有三:

(一)借鉴应对经济危机的成功经验。

综观社会福利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历史事件和重大成就,基本上都不是发生于经济繁荣时期,而是出现在经济萧条和经济危机时期。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酝酿于19世纪70、80年代德国的经济萧条时期。当时的俾斯麦政府为了应对经济萧条引发的社会问题,颁布和推行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包括1883年的《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年的《工伤事故保险法》和1889年的《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美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于20世纪20~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时期,是美国在大萧条中转危为安的重要支柱之一。1935年的美国正处于大萧条时期,经济状况恶化,财政收入窘迫,但在罗斯福总统的领导和主持下,制定和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确立了以社会保险制度为核心的美国社会福利模式。英国是福利国家的首创者,其福利国家模式的诞生与“贝弗里奇报告”密不可分。贝弗里奇报告发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正酣的1942年,作为英国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的一部分。当时的英国处于“战时经济”状态,虽然不属于经济危机时期,却是一个经济困难时期。

11 历史经验证明,越是经济困难时期,普通民众的福利需求越是强烈,“雪中送炭”式的社会福利远比“锦上添花”式的社会福利更能凝聚人心,更能赢得人心,更能产生积极的社会心理效应。

(二)保障民生以应对金融危机的有力举措。

肇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金融危机正在梯次蔓延,其负面影响的范围日益扩展,程度日益加深。金融危机的直接后果是影响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在经济衰退中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企业倒闭、失业增加,收入降低,消费下降;最终结果是影响广大民众的生活质量,甚至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引起人们的心理和精神震动,严重时可能导致社会危机,损害社会稳定。全球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已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逐步显现出来,保障民生成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关键;保民生,就是保稳定,就是保发展。

在金融危机面前,中国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这是非常正确的应对之策。2007年10月提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2008年11月出台4万亿刺激经济计划,其中近1万亿直接与民生工程相关;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保证新医疗改革的顺利实施,今后三年将投入8500亿元的财政支持。社会福利制度是以民生为本的社会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离不开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在新中国的历史上,以如此宏伟的气魄和巨大的投入加强社会保障建设还是第一次。趁着金融危机背景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机会,实施大福利政策,加大社会保障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既能增强全国人民应对和抵御金融危机的信心,又能加快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还能为经济振兴提供社会支持,可谓“一举多得”。 (三)拉动内需以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四个因素即四架发动机:政府购买和投资、外贸出口、企业投资和居民家庭消费。(韦森:《减税富民,启动内需之本》,《社会学家茶座》2009年第1期,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外需下降,我国2008年下半年以来外贸出口逐月下滑,2009年1至2月出口总值1553.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1.1%。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推动经济增长的立足点是启动和扩大国内需求。拉动内需既要依靠政府购买和投资,也要依靠企业投资,归根结底要依靠居民家庭消费。但是,近几年来,在我国存在一个具有“悖论”性质的现象:一方面是经济高速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却是最终消费率尤其是居民家庭消费率不断下降。如果居民家庭消费长期疲软,最终消费率持续走低,那么,通过居民家庭消费拉动内需,通过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路径就难以实现。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矛盾现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

12 善,所能提供的保障范围与保障程度有限,导致大多数低收入家庭存在“后顾之忧”:有钱不敢花,有钱不能花,有钱不敢消费(不是不想消费),而是将有限的钱存储起来,以备生病、失业、养老和子女教育之需。(韦森:《减税富民,启动内需之本》,《社会学家茶座》2009年第1期,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2月)通过实施大福利政策,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普通家庭才能对未来有稳定明确的预期,也才敢花钱,才敢消费,居民家庭消费和国内需求才能被真正撬动,中国经济才能走向一个收入增加拉动消费—消费增长拉动投资—投资扩张推动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轨道。由此可见,实施大福利政策并非纯粹的“消费性”投资,也是一种“生产性”投资,社会福利保障的生产性功能对于保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所以,实施大福利政策是拉动消费和内需,进而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

专题二【中国福利制度的现状】

一极是,连正常的休息时间都难以保证、加班费难以落实、社会保险资金难以缴足;一极是,各种津贴、补贴层出不穷、各种福利变着法子进入职工口袋、正常的社会保险之外再增加一块商业保险。

福利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制社会中,各个社会成员应当享受同等的权力和利益,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医疗等,都应当具有相对统一的标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差距是何等的悬殊和不同。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你的口袋里有多少福利”一文,不仅深刻揭露了垄断国企完全失控的福利现状,也更加衬托了其他类型企业在福利方面的空白。

据悉,一位国有金融机构的中层,每年的税后年薪竟然高达70万元,其中,工资、奖金只占全部收入的50%左右,其他则是由各种各样的福利构成。每年5万元左右的养老保险,每年7万多元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每月2000元的车费补贴和汽油补贴,每年报销5000元社保以外的各种保健医药费,以及每年2万元的图书卡、旅游费等。另外,还有社会保险之外的补充商业保险,以弥补企业员工退休以后收入急骤下降的不足。

我们还注意到了这样两个细节,一是这家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实行了所谓的年薪制,也就是说,银行工作人员可以名正言顺地拿到政策所赋予的高收入。但是,各种高福利却没有因为年薪制度的实施给取消,这等于年薪制只不过是给公司员工的调资而已;二是这名员工 13 已经在单位拿到了100多平米的福利房,按理,不应该再享受单位的住房补贴,但是,她仍然在享受住房补贴。这样的住房制度改革,又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呢?房价又如何不上涨呢?

我们都在羡慕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都在呼吁应当提高我国社会福利水平。殊不知,在垄断国企,早就大大超过了国外的福利水平。如果再加上垄断权力带来的各种人脉资源、社会关系和灰色收入,垄断国企的“福利”就更是让人羡慕不已了。真正羡慕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制度的人,是那些非垄断国企的员工和广大农民兄弟。因为,他们的福利,连垄断国企的零头也没有。更多情况下,他们连法律框架下的福利都难以保证。

我们说,制度的设计应当立足于让大多数人享受应当享受的权力与利益。福利制度也是如此,一个只让极少数人获益的制度,是不合理、不科学,也是不合法的,必须立即取缔。但是,由于垄断企业已成为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且与行政权力紧紧相连,要取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既然取缔不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就难以消除,社会贫富差距就会越拉越大,社会的短板也会越来越短,最终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形成强大的阻力。

我们时常谈论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过低的问题,如果剔除这部分享受高工资、高福利人员的收入,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可能更是让人不敢正视了。

福利制度是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的“调节器”,规范、科学、合理的福利制度,能够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公平与正义,反之,则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眼下,社会矛盾频发,社会冲突不断,除了体制的转轨之外,与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健全、不规范、不合理是否也有关系呢?

三、【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经济能力问题】

在一般民众的观念里,都会认为社会福利制度是和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联的,认为经济水平越发达,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就越发达。这里面也涉及一个普遍的问题,也就是发展社会福利的费用从哪里来的问题。穷国怎么拿得出钱来搞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其实,这是关于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存在的常见认识误区。

首先,经济发展未必和社会福利制度具有必然的关联。并不存在这么一条相关曲线,随着人均国民产值增加,社会福利的发展水平就会立即水涨船高,相应地增加。比如在发达国家内部,美国的人均国民产值高于许多欧洲国家,但是美国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水平却远远低于大多数西欧和北欧国家。美国常常被研究社会福利的专家称为“社会福利领域的第三世界国家”。同样,日本也比一些欧洲国家更加富裕,但是社会福利水平也低于许多欧洲国 14 家。

其次,在发展中国家内部,有非常多的例子显示,一些国家在很早的阶段或是在生产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就成功地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比如中国在1951年极为落后的年代就开始建立城市里的公共医疗、事故保障和退休金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将合作医疗扩展到90%以上的农村地区。其他的例子还有斯里兰卡、古巴、博茨瓦纳、印度的克拉拉邦,这些国家和地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他们在经济水平极低的条件下建立了覆盖面很广,甚至是覆盖全民的社会福利系统。

第三,经济发展可能与社会福利发展是同步进行的,但也可能是不同步的,甚至有时候双方的发展趋势相反,也就是经济发展了,社会福利制度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倒退了。比如英国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期间,由于新自由主义开始大行其道,英国逐步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但是在同一时候,社会福利和公共支出被大幅度削减,贫困人口特别是老年贫苦人口迅速上升。美国在里根政府的执政下也出现过同样的局面。中国在改革开放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但是一段时间在某些社会福利和公共产品领域,却没有同步的发展,比如农村的合作医疗系统在改革开放初期覆盖90%以上的农业人口,但是在1989年却迅速下降到覆盖不足10%的农业人口,整个农村合作医疗系统几乎解体。90年代的教育产业化浪潮也让中国的公共教育制度出现偏差。以上的事实说明了经济发展和经济繁荣未必会让全民获利,或是未必能让最贫困阶层的百姓从中获利,这是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第四,一些国家在很贫穷的条件下发展了社会福利制度;一些国家很富裕,但是在社会领域却相对比较落后,其根本原因在于,不能简单机械地用经济决定论来解释社会福利系统的发展。一个国家主导文化、主流意识形态、社会观念和团结观念是否普及,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斯里兰卡受到佛教思想影响非常大,对社会的关注程度受到佛教普世文化和精神的影响,而印度的克拉拉邦也长期受到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因此非常注重社会再分配。而美国由于个人主义观念、市场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思想非常流行,这也影响到国家精英阶层对社会团结目标的理解。除了文化和主流思想以外,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力量结构也会影响到社会再分配力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比如在西欧国家和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由于工会力量、社会党势力比较强大,这就使得左派力量在政府执政期间可以把左派政党的理念和政策贯彻实施(欧洲国家的左派跟我国政治环境里的左派是有很大区别的,一般是中间偏左的政党),比如在瑞典,社会民主党实现了长期执政,这对于瑞典建立社会福利国家创造了很有利的条件。在右派政府长期执政的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就

15 会受到很大影响。此外,欧洲国家工会的组织力量远远强于美国,这也是为什么欧洲国家福利制度更加健全的原因。

第五,美籍印度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迪亚·森给我们非常精确地解释了为什么穷国家也可以发展社会福利的原因。大家普遍困惑的是穷国经济能力和财政能力的问题。阿马迪亚·森告诉我们,决定一个国家是否可以投入社会福利制度是相对费用的问题,而不是绝对费用的问题。一个穷国家的确比一个富国家拥有更少的财政收入和经济产出,但是穷国的生活水平也远远低于富裕国家。同样的一项福利制度,按照本国的实际价格水平和购买力,穷国用比富裕国家少得多的钱就能建立起来,而富裕国家虽然有钱,但是其绝对花费也高得惊人。举一个简单例子,在德国建立社会救济制度,每个月贫困居民至少必须从福利局获得345欧元才能保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而不致挨饿受冻(345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450元),但这只是在德国的生活水平条件下的精算结果。而在中国大城市,城市的低保线是200元到300元人民币,折合欧元只有20欧元到30欧元;在赞比亚的农村,为了让极端贫困的农民不致挨饿,能保证他们至少每天吃两顿,每月只需要资助每位农民5欧元左右。这里,我们看到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购买力和价格水平建立相应的社会救济制度,其花费也是完全不一样的。阿马迪亚·森强调的是,一个国家的相对福利支出,而不是绝对的财政水平,是最关键的因素,每个国家都有能力建立和本国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福利制度。那种认为必须先等待经济发展,然后再来发展社会福利的观点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个国家能否建立社会福利制度,不是、至少不完全是能力问题和经济问题,而主要是国家意愿和政府意志的问题。这意味着,不是能与不能的问题,而是政治意愿够不够的问题。

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构】

一、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概念

(一)社会福利

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社会福利的人群范围又过于狭小,水平也偏低。从我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加强以民生为基础的社会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一系列展示未来发展方向的政策理念来看,从较广泛的角度研究社会福利问题是适宜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以非商品化为原则、改善当事人基本生活质量的活动和结果。在这里,社会福利是由非自身(包括其自然扩大的生存形式)提供的、非商品交换(包括即时或 16 持续的劳动交换)获得的好处,这即是社会福利的社会性及福利性特点。换句话说,社会福利是指基于政府或社会对其成员的责任、好感而提供的有利于其生活的优惠或好处。虽然,纯粹的、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即要求获益者做出某种回报)的社会福利是困难的,而且这种社会福利也不意味着不需要其他福利形式的支持。

(二)普惠型社会福利

在我国,不管是社会保障还是社会福利都是有限的。学者们面对中国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分割和狭义的社会福利的选择性,基于我国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在理念上主要倡导普遍的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障)。

近来关于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呼声和讨论,来自于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在这一思路下人们的表述有不同。

普惠型的社会福利指的是不分城乡、城乡居民共享的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显然,相对于扩大范围的普惠型社会福利来说,这种贯通城乡的社会福利是一种质的进步。在公共话语中,似乎普惠型社会福利已经成为关乎道德的一种占主导地位的主张。

(三)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

在关于普惠型社会福利的讨论中,人们并没有忘记福利国家的教训给人们带来的警示。再加上我国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所以,普惠型社会福利的提出必然会带有某些限制性特征,即谨防走福利国家普遍高福利的老路。于是,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概念被提出。正如前面对普惠型社会福利的理解有不同一样,对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的理解也有不同。有的认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指的是将原来针对三无”老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扩大到所有失依老人和儿童,比如,将对“三无”老人的福利扩大到实际上无依无靠的其他老人,将对孤儿的福利扩大到实际上失去照顾的流浪儿童等。再进一步,则使社会福利服务扩展至全体老人、残疾人、困境中的儿童。

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是由政府和社会基于本国(或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向全体国民(居民)提供的、涵盖其基本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福利。这种社会福利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它是针对全体国民(或者某一较大地区的居民)的,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普惠的。这一特征与我国社会政策的地区性特征有关,更深层地则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区财政状况有关;它是涵盖居民基本生活的主要方面的,即这种福利涵盖了国民(或当地居民)基本生活的最主要方面,如失业保险、贫困救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及老人、残障服务等;这些是适度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的,而不是主要满足他们的高级需要。

17

二、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要素

(一)社会权利观的建构

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相适应的价值理念的建构是一个过程。一方面,作为社会福利提供者的政府要改变自己的施舍者的角色观,树立为民服务、社会福利资源的公平配置和有效管理者的角色观念。虽然我国传统的治国理念和现代政府的执政理念中并不缺乏相关的说法和信条,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浓重的“官本位”文化,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民本主义的价值观并未得到很好体现,政府和官员常常以掌权者、为民谋利者自居。这样,由管理民众变为服务民众,由福利资源的集聚者和分配权的占有者变为福利资源这一公共财富的公平分配者和经营者,就是一个重大的转变。

另一方面,民众的社会福利理念也需要发展。由于长期以来个人责任观的深刻影响,许多民众普遍缺乏社会福利的权利观,他们不敢向政府要求其福利权利,这也不利于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的有效实施。至于某些民众对社会福利的过分期待,以为政府所提供的社会福利应该是无限的,以及只讲福利权利不讲社会责任的想法也是需要改变的。

(二)适宜的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需要制度保障,其具体表现就是切合实际的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是政府为了解决基本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团结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定。普惠型社会福利涉及的政策对象较广、福利范围较宽,情况也比较复杂,自然需要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政府和社会提供的福利水平的适度性也需要通过研究作出尽可能明确的说明,以使政策清晰,提高可执行性。

对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来说,最重要、最关键的是社会福利资源的提供,其中主要的是政府在多大程度上能向有需要的民众提供“适度”的福利。如前所述,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与民众的福利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福利资源提供能力、适度社会福利提供的可持续性等一系列要素有关。显而易见,上述要素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弹性,这会使得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也具有一定弹性。但是,作为一项政策,其财政支持则不应有太大弹性,不应使其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应该尽量科学地评估上述影响因素,研究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效果,以使制度、政策安排相对明确,也使财政支持清楚可靠。

在社会政策制定和财政安排方面有两种基本的取向:财政约束取向和基本需要取向。财政约束取向的基本考虑是以财政支持程度确定服务对象的范围和支持力度,俗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这是一种相对消极的、同时在政策实施上又是相对可靠的安排;基本需要取向则是根据要解决的问题去争取资源和财政支持,尽可能地去满足困难群体的需要,这是

18 相对积极的,但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出于各种考虑,不同地方政府可能会对社会福利的财政支持有不同的选择。但从既务实、又具有发展性的角度来看,这种社会政策的财政支持应该确立于积极争取条件下的可靠预算之上。这样,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就既是务实的,又是可发展即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相一致的。

(三)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与企业、社会和家庭的责任

就当前我国的现实状况而言要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政府就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即政府的社会福利责任要到位。但是,这不意味着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政府的独家责任。实际上,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家庭和个人多方参与的社会保障制度那样,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也需要各方参与和支持。在这方面,企业、社会力量、社区和家庭扮演着重要角色。

职业福利是由于人们在某种企业、工作单位中工作而获得的福利,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企业、工作单位提供的福利对政府实施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有直接影响。当企业、工作单位担当起其社会责任、对其成员的福利权利给予应有保障时,政府实施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压力就小;反之,可能会加大实施这一政策的压力。工作福利的理念和实践说明了这一点。实际上,即使在退出工作之后,如果人们享有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也会减少对普惠型社会福利的压力。

在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过程中,积极发挥社会的作用是有益的。在社会力量中,社会服务机构则更居核心地位。社会服务机构是向有需要、处于困境中的人士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它们不但可以良好、有效地执行和实施社会政策,而且可以通过科学地传送服务更好地实现助人效果,这种有效性是以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以其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和科学方法为基础的。同时,社会服务机构也通过筹集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得到较好的界定,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服务机构也得到较好发展,并在社会福利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的社会服务机构还不甚发达,已有的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也不够,影响了社会福利的发展。

我国崇尚家庭本位,家庭在人们的生活中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同时家庭甚至家族对于其成员也给予巨大的支持,其中包括福利方面的支持。经济丰裕、家庭和睦、成员平安、家业兴旺被人们视为是福分,也是人们追求的状态,是人们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来自家庭的支持(家庭福利)是个人的社会福利的重要影响因素,一个人的家庭福利与其社会福利具有“正相关关系”,良好的家庭福利对成员从社会获得的社会福利具有增益作用,低劣的家

19 庭福利对其社会福利会产生“损益”影响。于是,在探索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时,关注家庭福利是必要的,因为家庭在这方面负有某些责任。

三、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要求

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这里需要对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需要对社会福利资源、福利需求进行综合考量。在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之后,这一制度的建构也有一定的逻辑,并表现为一些基本要求。

(一)政府责任优先

在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过程中,政府责任优先是最基本的要求。政府责任优先是相对于其他责任主体而言的,它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政府在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过程中承担着政策倡导和对相应福利观念的形成进行引导的责任。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是现代政府的责任,虽然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有我国经济—社会从初步发展向中度发展的过渡特征,但是它毕竟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最大提供者,也是向公民提供适度福利的主要责任人。如果政府不能承担起这种责任,不能在社会中形成相应的福利观念,不能引导居民认同这种福利制度,这种制度就不能建立。

第二,政府承担着科学设计福利制度的责任。政府是制度的主要建设者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者。由于我国政府掌握着绝大部分社会福利资源,掌握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的主要信息,因此,政府有可能、有责任去制定适宜的社会政策,并建构起相应的社会福利制度。

第三,政府是社会福利资源提供的主要承担者。由于政府掌握着绝大部分社会福利资源(这是与我国的民间福利机构不发达、社区的物质性福利资源不足共存的),所以,对于那些基本生活受到威胁的民众的社会福利援助,应该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

第四,政府有动员各方力量促进这一制度持续发展的责任。当前在我国,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条件已初步具备,但这仍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如果企业、社区、家庭、民间社会机构不能承担起相应责任,而由政府承担全部福利责任,这一制度就难以建立,即使建立起来也难以持续。因为我国毕竟还不是发达国家,承担广泛的社会福利责任的能力还有限。因此,政府必须有意识地引导相关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建构这一制度。

(二)需要导向的制度建构

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是面向全体国民或某一行政区域所有居民的,它应该包括有关人民基本生活的诸多方面,即包括多项社会政策。这些社会政策对于所有居民、特别是对处

20 于困境中的人群十分重要。但是,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又不可能很快完全建立,它的各项社会政策和制度需要分轻重缓急逐步建立,需要某种优先次序。这些涉及人们基本生活的社会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要考虑到诸多因素,但基本要遵循需要原则,即最迫切需要的制度要优先建设。

具体到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显然我们更关注的是贫困群体和其他困难群体,因此从他们的需要结构出发制定社会政策是必要的。对于这一群体来说,最迫切的需要当然是生存,于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第一位的。与生存相关的是身体状况,即疾病治疗,不至于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于是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两个社会福利制度可以缓解传统上所说的“贫病交加”的困境,是最迫切需要建立的制度。此外,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福利也应该被重视,如针对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制度,针对残疾人的社会康复和社会参与制度,针对失依儿童的社会保护制度等,这些都与特殊群体的生存和基本人权相关。还有,劳动就业、居住条件也应该纳入社会政策的考虑。

对上述优先次序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是附和了一般困难群体现实的迫切需要,有可能会忽视社会交往、社会融入及发展方面的需要。但是实际上人的需要的层次性、迫切性并不总是那么容易清楚地划分的。基于“适度”的定位,那些看起来不是最优先的需要也应该在政策和制度安排上有所考虑,即在提供物质(经济)援助时,也要考虑到政策对象 的精神和发展需要的满足。当然,这就对社会政策及社会福利制度的安排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我国加快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世界上,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一个很久的话题,它包含企业应该对社会负责任、对成员负责任、对社会公益负责任以及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负责任等内容。虽然在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内容的广度上(主要是在社会公益与社会慈善、参与解决社会问题方面)不同学派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企业要承担成员的福利责任则是一致的看法。企业如果都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对其成员的福利责任,使其享有职业福利,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免除其陷入贫困之虞。如果企业能够在社会公益、社会慈善方面有更多作为,也会对普惠型社会福利给予有力支持。在政企分离的体制下,虽然政府无权命令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可以监督其承担必须的社会责任,通过政策诱导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刚刚开始,政府有必要花力气推动这一运动,对某些企业不负责任地对待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并尽量扩大社会福利资源。

(四)家庭福利责任的保护与激活

21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社会福利资源的结构与丰富程度、文化与社会结构等诸多重要因素,决定了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必须考虑到家庭的福利责任问题。适度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有限的、基本的)社会福利决定了不能指望政府提供的福利解决人们的所有问题,适度的社会福利需要家庭福利、社区(共同体)福利的补充和支持。或者可以说,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是以家庭福利为基础的,而不是脱离家庭福利的。这不但符合我国的文化及基本社会结构之国情,而且也与社会政策的实施过程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福利)制度是将个人置于家庭之中的)。另外,基于促进代际团结和社会团结的考虑,也应该注重家庭的福利责任。

保护和激活家庭的福利责任,增强家庭的福利能力是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战略考虑。个人对家庭的依恋和家庭对成员的包容与支持是人类最美好的东西,也是社会得以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文化传统推崇个人与家庭的强连带关系,强调家庭作为一个整体而发挥重要的社会功能。现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对其公民负责任的表现,但不应该在任何意义上削弱个人与家庭之间的支持性联系。我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应该有利于家庭福利的增强,有利于增进家庭的福利能力。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既施惠于困难人士,也应考虑其“投资于家庭福利”,使家庭福利得以成长。指出通过社会政策增强家庭福利并不是突发奇想。实际上,对于许多困难家庭来说,物质福利资源的短缺常常会使它的整体资源濒于“耗尽”;对某些城市现代家庭而言,对老年父母的瞻养也似乎正在被简单的经济支持所替代,而这对老年人来说是重要支持的丢失。所以,通过社会政策保护、激发和增强家庭的福利功能十分重要,因为这不但会增进政策对象的福利,而且会促进代际团结和社会稳定。

(五)社会福利机构的培育与发展

在走向现代福利的过程中,促进社会的福利功能是必要的,这表现为社会的慈善意识的增强和福利能力的提高。这一点之所以必要至少基于两点:第一,任何政府都不可能解决其公民的所有社会福利方面的问题。适度社会福利只是走出补缺型福利、水平仍不太高的福利,如果社会力量能对此给予支持,当然是求之不得的。第二,政府难以实施较细致的社会福利服务。社会福利也包括福利服务,这是具有人际沟通意味的、对服务对象的综合支持。在现代社会各种功能日益分化的背景下,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立是必需的和必然的。社会福利机构通过其“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和专业化的方法,可以有效地为其对象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也会增进对象的福利效果,而不管其福利资源来自于政府(政府购买服务)还是来自于自我筹募。当前,我国对于发展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福利机构还不是完全没有

22 障碍。但是很明确,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培育与发展,完全依赖政府,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就难以形成并持续有效地发挥作用。

【住房保障】

在中国住房问题上,社会政策(住房保障政策)与经济政策(房地产政策)的划分很重要。房地产属于经济政策的对象范畴,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则要靠住房的社会政策,亦即住房保障政策。政府应该管的是“住房”,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而房地产的发展则是市场的事,政府在其中的职责只在于宏观调控。

近年来,住房问题始终是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一,其张力已经使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社会心理极度扭曲。从社会主流意识看,在经济上,房地产被视为拉动GDP 上升的主要动力;在政治上,房地产成为最可夸耀的政绩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将自己紧紧地绑在房地产这辆疾驶的马车上,“卖地求荣”, 完全置“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历史教训于不顾,“强拆”导致的一幕幕悲惨的活剧四处上演。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看, 住房问题积聚的民怨已经迸出火星。公民在社会领域中两项最基本的权利———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被剥夺。要想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唯一的选择就是“市场”(当前的经适房未必不市场)。

一、住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

住房问题的政治属性从政治的角度谈住房问题,并不是为了上纲上线,而是因为公共政策或社会政策本来就是一项政治抉择。现在我们整天讨论“高房价”,这显然是把讨论问题的基本点局限在经济领域。政府的政策也在是否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上反反复复。但“芝麻开花节节高”般的房价说明,这样的应对策略显然不对路。在社会领域,关于住房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呼声虽然不断,但仍嫌微弱,难以与强势的市场喧嚣相匹敌。但是,因此而引发的严重后果却已经在动摇我们的政治基础。

住房问题与中产阶级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 其中提出了一个很震撼的定量分析结果:目前中国社会结构落后于经济结构大约15 年,这是产生当前诸多社会矛盾问题的重要原因。

社会学关于“稳定的社会是橄榄型社会”的理论,如今已经为公众所熟知。所谓“橄榄型社会”就是两头小———富裕阶层规模小,贫困阶层规模也小;而中间大———中产阶层规模庞大,一般认为应该占到60%及以上。国际经验表明, 这样的社会才是稳定的。陆学艺最近指出:“中产阶层不发达是政治不稳定的根源,当中产阶层弱小无力并且组织很差时, 23 国家就会分裂为穷人和富人,由于二者是天然的敌人,在政治上往往互相排斥,很难妥协,就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联想到中国社会现下盛行的“仇富”心理,以及农民工们对仇富的解读———“没有仇贫哪来的仇富”,就可以深刻地体会到个中杂陈的百味。

关于资产的定位所谓中产, 专家学者们给出了很多种不同的解释。但是,最起码要有一套产权自有的房产,应该是大多数人的共识。2 000 多年前孟子就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有稳固产业的人才会有持之以恒的道德理念;反之,则不会有一以贯之的道德理念。美国的谢若登(Michael Sherraden)教授是这样描述资产的重要性的:“收入可以满足人们短期的基本需求,但它无法改善长期的状况,无法实现人们对发展的本质需求,所以要达到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不能只依赖于收入的维持,还要依靠资产的建设和积累,资产建设的实质就是要通过政府的政策为政策对象启动资产的积累。”坊间传说关于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的一个故事:有一次刮台风,把老百姓家的门板刮跑了,那家人豁出命去追那块门板。李光耀看见了,生出一个念头:老百姓为一块门板都这么拼命,如果能使他们都拥有自己的房产,他们还不拥护政府? 这就是新加坡政府“居者有其屋”政策的发端,后来果然大获成功。

资产在中国革命史中的地位和作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对中农的态度不无揶揄。对于有“余钱剩米”的,他评论道:“这种人胆子小,他们怕官,也有点怕革命。”对于“大体上可以自给的”,他评论道:“对于反帝国主义反军阀的运动,仅怀疑其未必成功(理由是:洋人和军阀的来头那么大),不肯贸然参加,取了中立的态度,但是绝不反对革命。” “中农呢? 他们的态度是游移的。他们想到革命对他们没有什么大的好处。他们锅里有米煮,没有人半夜里敲门来讨账。”,但是,到了土地革命时期,创建了革命根据地,毛泽东则提出:“我们实行过的土地革命,已经是并且还将是这样的过程, „„曾经是失掉土地的农民却转化为取得土地的小私有者。”同时强调:“中农态度的向背是决定革命胜负的一个因素, 尤其在土地革命之后, 中农成了农村中的大多数的时候是如此。”

回忆这段历史,使我们想到,中国现代史上每一次成功的重大变革, 几乎都与承认与尊重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相关:建国大业,是通过土地改革,从而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赢得了解放战争的胜利;改革开放,则是通过包产到户,确认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使用权,开启了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代。让老百姓中产起来。

综上所述, 中产阶层是现代社会的中坚力量,无论中外,绝无二致。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提出了“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愿景。30 多年以后,这个愿景的前半部分即“先富”的目标已经基本

24 实现。如今,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这样一个新的口号:“让普通老百姓中产起来”? 这恐怕才是民生问题真正的解决之道。

二、住房社会政策的基本框架

社会权利与住房社会政策 ,以社会政策学的立场看,“社会权(Social Rights)为人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其乃人民自国家获取社会保障之基本权利”。具体而言,在社会领域中,公民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可以被概括成6 个方面:生存权、健康权、居住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和资产形成权 。住房问题涉及其中的两大权利———居住权与资产形成权。在中国,上述权利是得到《宪法》保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部分, 关于居住权,强调了“住有所居”,具体而言,就是“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关于资产形成权,则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社会领域的基本权利有一个特点,就是其所涉及的所有6 个方面几乎都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属于“基本需要”或“生活必需品消费”,另一个层面属于“非基本需要”或“非生活必需品消费”乃至“奢侈品消费”。一般来说, 在现代社会里,“基本需要”或“生活必需品消费”这一较低的层面主要由非营利的“准市场”来提供,政府以社会政策和公共财政给予指导和支持;而“非基本需要”或“非生活必需品消费”这一更高的层面则由市场去供应,政府以经济政策进行调控。以马斯洛(Abraham Maslow)的“需求层次论”来考量,社会权利涉及的是较低层面的基本生活需求。需求的层次越低,就越接近人的自然属性或动物本能。因此,在这些方面老百姓几乎是没有退路的,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加以切实的保障。所以,在社会领域中,与上述社会权利相对应,就有了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等等社会政策。

现行房地产政策之失 住房社会政策和房地产市场应该是两个概念。政府应该以住房社会政策来满足公民在“居住权”和“资产形成权”方面的基本需要。遗憾的是,自从世纪之初停止了“福利分房”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只有房地产政策,根本就没有住房社会政策。所有在住房方面有需求的居民家庭,譬如原住房被拆的动迁户、子女长大需要增加住房面积的家庭和需要结婚用房的年轻人,等等,都被逼上了“华山一条道”,唯一的选择就是找房地产商买房去。这就造成了房地产市场拥挤不堪,住房需求无穷无尽的假象。在这里,经济学上的两个基本概念———需求和有效需求,它们之间的差异被有意无意地隐瞒起来。有需求但缺乏购买能力,于是就出现了“房奴”、“蚁族”等异常现象。打个最简单

25 的比方,解决吃饭问题,可以自己在家里做,也可以上餐厅酒楼乃至豪华大饭店。后者是用“市场”方式解决高层次的需要,而前者则是满足基本需要。如果部分社会群体因为贫穷而食不果腹,政府就有责任出台相关的社会政策,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吃饭问题如此,住房问题何尝不是? 如果房地产是解决住房问题的唯一选择, 就好比不准老百姓在家里开伙,要吃饭必须上饭店,其结果可想而知。住房社会政策与房地产政策的社会职能分工现在国际上房地产价格飙升的城市不少, 为什么都没有像在中国这样激起普遍的民怨民愤?

经济领域中的房地产市场, 应该主要是指城市中央商务区(商业楼宇、办公楼宇、宾馆酒店以及工业园区,等等)的建设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生活设施,包括一部分中高档公寓乃至豪宅别墅。我们讲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是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主要指的是这一块。因为这一块如果很繁荣,价格节节攀升,就说明这个城市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被看好,吸引投资的能力强。但是,这一块与普通市民的生活应该没有很直接的关系。普通居民的住房问题应该主要由政府通过住房社会政策———也可以理解为“保障性住房”来解决。

从理论上讲, 每一个公民在其一生中应该有一次机会得到政府以成本价供应的住宅。同时,这套房子还应该有机会成为公民的私人财产。这就是政府满足公民居住权和资产形成权最基本的社会政策理念。经济适用房应该是住房社会政策的重点具体而言,中国的城市应该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如今不被公众看好,实际上是政策偏差造成的。这个政策概念以“经济”和“适用”来表述,应该还是比较准确的。所谓经济,即大多数普通居民应该买得起,基本上以成本来定价,进行非营利的“准市场运作”。所谓适用,即应该顾及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方方面面都尽可能地考虑周到。经济适用房应该还有一层意思, 就是平价购买后应该在较短的时间内成为居民的私有财产, 亦即使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现在的限制似乎太多,应该集中到“机会唯一”上。即居民一旦购买了经济适用房, 政府在基本的住房权和资产形成权方面就已经尽到了职责。居民要进一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可以以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房, 再购买政府以政策调控的“两限房”;还想进一步改善,则去房地产市场, 这就为居民作出了逐步改善住房条件的“阶梯式”的制度安排。这样,即使居民家庭因种种原因“安于现状”,其基本需要也还是能够得到满足。

多建廉租房不是好主意。近年来,“廉租房”建设被置于“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中心地位。其实,多建廉租房可能是一个政治陷阱。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人为地将低收入群体聚集到一起居住,恐怕并非理智。目前在发达国家,类似的政策早已“下课”。国际研究表明,因为“公共房屋”(即廉租房)建设时会刻意追求低造价,所以质量得不到保证;在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入住后,因为经济能力较弱,难以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因此,

26 房屋及设施设备很容易损坏乃至衰败。于是,这些“公共房屋”最后沦为“贫民区”的可能性很大。另外,城市的中心地块人们常用“寸土寸金”来形容,廉租房不可能在这里找到立锥之地,而往往是被规划在市区边缘的偏远地块,这对低收入阶层就业十分不利。即使在市区找到工作,也难免每天奔波劳顿。同时,在上下班高峰时间,一个人花在路上的时间越长,就越给交通添堵。目前在发达国家,类似的政策已经让位于更容易实施并且较少“后遗症”的住房补贴政策。其实,如今中国城市中空置的旧房屋大量存在。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半官方的或纯民间的非营利中介组织,利用城里空余的二手房,组织起“廉租房”市场。用优惠政策,譬如税收减免,鼓励业主将房屋租给低收入家庭, 政府再以专项补贴的办法保证低收入家庭能如期交房租, 这就可以基本上解决城市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专门新建“廉租房”来作“政绩秀”,实在大可不必。

“经营城市”和经济泡沫“经营城市”被一些地方领导奉为圣典,但这却是地方政府的最大误区。所谓经营城市,按农民的说法就是“经营农民”,其实质就是通过剥夺弱势群体来做“政绩秀”。当政府把大量资金都投向“城市建设”时,工薪阶层的收入分配却总是得不到提高。从理论上说,政府的职责就是在社会领域提供公共服务和在经济领域进行宏观调控。如果引入“经营”的概念,就是将政府变为一个“无限公司”,利润最大化成为其追求的现实目标,这必然成为贪腐的温床。

近年来,又有一批“投资者”加入到城市经营中来,蜂拥而至的“炒房大军”将房价推得直线上升,一高再高。一时间,耗费了大量资源的住房建设,其目标已经不是为了居住, 而成了一个可以被炒来炒去的“经济筹码”、“金融符号”。住房的使用价值被置诸脑后,但其市场价值却在不断翻高。是否可以这样理解,远离使用价值的市场价值就是经济泡沫?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 几乎所有的经济危机都是自房地产泡沫始的,警惕!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住房保障体系并不等于就是保障房建设,住房保障体系是针对一个社会发展过程中人所必需的住房这种东西,采取政府行为给予支持的一种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从客观规律和国际经验看,结合中国的国情,有四个层次的组成部分。基本保障以及大家所关注的今年的廉租房建设,以及其他的保障房建设,属于基本保障或者叫最低保障。我们把它归结为救助、救济性的保障,如同民政局发低保一样的。有一些重度残疾人、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家庭劳动力和人口需要负担严重不匹配的人的家庭,需要社会救助才能生存下去;如同我刚才说的,如果家里别说没有劳动力,就是有劳动力,挣的工资如果按人均达不到北京最低生活费标准,民政局有义务、有责任给你补到最低生活费。这就叫救济性的保障。廉租房就属

27 于这个保障体系的构成。

第二个层面是援助型的保障,和救助型、救济型相去配的援助型,也属于住房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全世界的年轻人哪怕是发达国家的年轻人,也势必面对一个不可改变的两难,也就是他一辈子工作积蓄是足够买一套称心如意、满足改善功能住房的。但是,攒够这些钱需要到40岁-45岁,而他25岁或者28岁就需要结婚娶媳妇,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差,这是一个天然的自然属性的差别。在城市中,实际上还存在着千差万别的很多其他原因导致的,比如大家说的夹心层,比如说“北漂”、流动人口。援助型的保障是指,自己有一定能力解决住房问题,但是不足,需要政府给予帮助。但是这个不足覆盖的面是比较宽的。假定说自我解决依靠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有需要十成能力,有八成能力缺两成也叫不足,十成能力中有两成缺八成,也叫不足。这个援助型的包括大家诟病的但我以为有存在意义的经济适用房,包括近两年政府大力提倡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公务员享受的住房补贴,包括今后可能发展的贴息、贴租。顺便说一句,大家说,首套房首付提高到三成,是不是就把穷人或者“夹心层”排除在外了?我以为这个认识恐怕是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了解不多的一种认识。因为全世界皆然,房贷三成首付是一种常态。我们原有的两成首付是一种打折优惠,是在2009年“保增长、保民生”过程中,刺激经济的一个短期性的优惠性政策,不会有一个商店每天都打折优惠,那就不叫打折。因为两成首付的风险是由银行这个作为企业的主体来承担的,在短期内负担社会责任是它应尽的义务,但是要求银行长期承担这种低于正常风险临界点的贷款比例,恐怕是超出银行负担。

而政府可以做的,就是让那些住房严重困难亟待改善的群体,参加工作不久,急等着结婚娶媳妇和父母分开住的“夹心层”优先改善。这也是政府的一种援助型保障性行为,这也是我们在过去几年中一直坚持,特别是今年以来格外强调的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中一定要有相当比例的小户型、两进两限房以及公租房,另外的是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这五类房的原因,这也属于援助型。政府通过种种方式的援助政策,使那些需要有一个过渡期的群体,也适当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也适时满足自己的住房需求。

第三个层次的保障,也是保障体系中的应有之义,最典型的就是公积金,我们把它称为互助型的保障。那么,老百姓互相帮助和政府有什么关系?怎么就成了政策了呢?公积金显而易见是一个重要的政策性工具,比如政府规定,每个雇主都得给雇员建立公积金账户,是强制的,尽管我们现在的覆盖面还远达不到,是三分之一略强。

第四个层次的保障,我们略为生疏,但是很可能是今后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中住房保障中最重要的部分,自助型保障。我自己帮自己,还要你政府干吗?你的政策体现在哪儿?其实

28 这种保障体系是将来更符合中国国情也符合客观规律和国际经验的。什么样的政策工具叫自助型的政策保障体系呢?比如说住宅储蓄银行,或者住宅储蓄账户。与公积金账户的区别在于,它不是强制缴存的,是自愿缴存的,但是你往这个账户里存钱可以享受减或者免个人所得税。一方面,通过这种政府暗补的方式,给需要保障的人群提供了一个新的出口,另一个,也鼓励和促进人们对自己解决自己的住房需求负起更大的责任。你就是不存,自己自然在解决住房问题上,要比别人更多困难,如果你愿意对自己将来娶了媳妇以后还要生孩子,生了孩子以后还要赡养父母,这些问题考虑在先,政府给予你减或者免个人所得税等诸多优惠。这个储蓄的账户可能只有一个出口,就是用于住房消费,而不能唱卡拉OK或者干别的。这种政策性工具,应该说值得我们调查研究,更有普及的机会。

三、发达国家成功的住房保障制度经验

(一)美国的包含性分区制住房计划(Inclusionary Housing)

1、包含性分区制住房计划内容

包含性分区制住房计划是一种地方政府利用区域规划手段,实现建设更多数量“可承受住房”,促进社区的多样化发展,防止种族隔离、避免低收入家庭过于集中居住等目标的较新的住房政策。包含性分区制住房计划要求或鼓励当地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建设新的房地产项目的同时,须在该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的住房作为“可承受住房”,以低于市场租金或售价的标准租售给中低收入家庭。

2、参与包含性分区制住房计划的鼓励措施

鼓励措施主要包括:直接补贴、减费、免费、缓费、减税、加速办事效率、灵活设计、建筑密度奖励等,其中最常见的是容积率奖励(约91%的州政府都采用这个方法)。例如加州的容积率鼓励法规定:加州所有的地区都必须实行容积率鼓励法。如果开发商具有以下行为,地方政府须提供至少25%的容积率奖励或其他同等的鼓励措施:(1)同意建设20%的住房提供给低收入家庭;(2)10%的住房提供给很低收入家庭;(3)其中50%的住房提供给老年人。

(二)英国的住房保障制度特色

1、多元文化、多元群体融合计划

分散建房是解决直接建设公房中存在的众多社会问题的主要途径,政府希望不同收入、不同文化背景的居民能够共同生活在同一社区。因此,新的公房建设采取零星建设的方式。同时,政府通过规划手段,强制要求新的住宅建设项目必须有一定的低收入居民住房。这个比例一般占项目建设总量的15%-50%,从目前的实施结果看,平均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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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灵活的金融政策

在英国住宅中,金融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向购房者提供抵押贷款,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各地有众多的住房信贷合作社,为参加住房信贷储蓄的居民提供贷款(目前,已改为住房信贷银行,可以从事多种银行业务)。购房者通常可贷到房价的90%的购房款,贷款额为年工资的3-3.5倍,还款期一般为20-25年,还款方式有固定利率,也有浮动利率。一般银行都给予前期利率优惠,包括几年内的免息优惠,以吸引居民贷款。在还本付息期间,如申请抵押贷款的购房者发生失业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付款时,银行并不以处置抵押房产为主要手段,一般都给予一定的还款宽限期,在此期限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如付息也有困难,则可向社会福利机构求援,福利机构将在一定期限内代付利息。另外,政府和银行都希望贷款者在贷款的同时,购买贷款保险,以保证还款期间贷款者的收入发生大的变化、暂无还款能力时,保险公司可以帮助居民还款。

(三)德国的住宅储蓄制度

1、固定利率、低息互助形式

住宅储蓄制度是一种封闭运转的融资系统,独立于德国资本市场,存贷款利率不受资本市场供求关系、不受通货膨胀等利率变动因素的影响。多年来,住宅储蓄利率保持在6%以下,住宅储蓄的存贷款利率差保持在2个百分点,且贷款实行固定利率。近年来,德国资本市场的利率虽不断变化,银行储蓄利率在6%-11%之间,但住宅储蓄存贷款利率基本未变。固定利率的优势是,居民还贷额固定、明确,因而对居民有相当大的吸引力。

2、政府的储蓄奖励

对低收入居民来说,参加住宅储蓄可以得到政府的奖励,是促使他们参加住宅储蓄的一个重要原因。住宅储蓄奖励分为两种:一种是储蓄奖励,任何年收入5万马克以下的单身家庭,每月1,000马克以下部分的住宅储蓄,可以得到政府每月最高100马克(即10%)的储蓄奖励;年收入5-10万马克的单身家庭,每月2,000马克以下部分的住宅储蓄,可以得到政府每月最高200马克(即10%)的储蓄奖励。另一种是建房奖励,对通过住房储蓄进行的建房活动,政府还给予贷款总额14%的贷款补助。

四、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分析

发达国家住房保障制度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存在差异,但在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共同点:

1、住房保障动因和目标的相似性。发达国家均以“政治、安定、公平”作为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动因,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作为

30 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出发点。

2、住房保障政策演进的相似性。各国最初的住房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在金融和住房供应上进行大规模国家干预,政府直接投资或补贴建设公共住房。随着全国性住房短缺的缓解,转而鼓励运用市场机制解决大量的住房供应,政府住房保障制度只面对地区性和特殊阶层的居民。

3、住房保障责任和保障功能的相似性。各国住房保障重在建立公平社会,缩减贫富差距。

同时,各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也具有诸多不同点:

1、住房保障模式的不同。以英国为代表的住房保障模式倡导公民普遍地享受住房福利,国家担负保障公民住房福利的职责;以美国为代表的住房保障模式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提出对公平的维护不应以效率的损失为代价等等。

2、住房保障方式的不同。比如在住房供应支持方式上,英国政府设立专门机构、提供营运资金、直接建造公房;德国则主要依靠政府提供长期、稳定、优惠贷款利率(或贷款利息补偿)等财政措施,鼓励非赢利机构建房。

3、公共住房供应模式的不同。英国等国公共住房所占比例较高,是以大量公共住房供应模式为主的欧美工业化国家的代表;美国则是补充型公共住房供应模式的代表,除了20世纪30年代的特殊情况外,大都采用以私有住房为主体、公共住房只起补充作用的补充型公共住房供应模式。

五、发达国家经验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启示

1、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低价租赁部分住房

发达国家虽然主张自由竞争、市场调节,但在住房保障制度上,政府却采用各种方法进行干预。鉴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存在严重的资金供应问题,政府可参考美国的包含性分区制住房计划,促使开发商以低于市场价格租赁部分房屋。例如政府可利用税费减免、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奖励等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出租其一定比例的空置住房。促进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2、给商业银行的特殊奖励和补贴

从各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均采取一系列的金融措施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我国政府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贷款发放金额对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中低收入者由于经济基础较差而导致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加之向中低收入者发放的按揭贷款单笔贷款金额较小,利息收入相对较低,因此,对于银行来说,此类贷款的性价比相对较差,必然有损其放

31 贷给中低收入者的积极性。有关部门应根据“中低收入者按揭贷款”的发放金额对商业银行给予“奖励型”财政补贴,从而更好地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具体可参考目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奖励比例 (贷款金额的5‟),并可以此为基准上下浮动。

3、为中低收入者购房减免契税和税前还贷

政府相关部门除通过契税减免等传统方式外,还应通过税前还贷(即抵押扣除)的方式支持中低收入者购房。税前还贷的好处在于补贴无外溢,不存在效率损失。但可能会产生“福利倒置”的不公平现象,表现为贷款金额越高,免税越多,或购房套数越多,免税越多。因此,有必要设计反向递减退税政策来保证公平问题。

4、以贴息方式补贴中低收入者购房

有关部门应参照同属于中低收入者扶助型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向中低收入者发放一定数量的贴息甚至免息住房按揭贷款,以减轻其还款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信用风险并提高银行发放此类贷款的积极性。

我国在住房保障方面面临的问题:

一、如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1) 不论从国际经验看还是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住房发展现状以及公积金发挥的已有作用看,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市场,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需要住房公积金支持大多数居民家庭通过市场化途径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1.增强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强制性法律地位,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 要充分维护每个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每一个城镇就业者都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对于历年因财政困难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要采取措施逐年予以补齐。尽快改变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及效益较好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局面,采取有力措施向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覆盖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也应随着相应配套制度的完善,从试点起步,逐步将其纳入公积金体制中,支持这部分人群的住房消费能力。

2.加大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区域间的互助功能

城镇职工家庭收入水平不同,解决住房问题的紧迫性和阶段、时间表也各不相同,因此,要通过政策性补偿机制,尝试在不同收入群体和区域间进行流通。为避免出现借公积金之名实行逃税的行为发生,要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实行严格上限封顶政策,有效控高保低,特别是要避免垄断行业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避税。在缴存比例的确定上,避免大幅度的灵活性和随 32 意性,一个城市宜规定一个统一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也不得高于12%。对低收入家庭,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规定最低缴存额,保证这部分职工家庭能够逐渐积累足够的公积金。

3.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不同层次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创新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对于低收入家庭,如果租房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30%~40%,则可以凭租房合同及相关证明申请公积金领取,用于年度租房补助,解决低收入家庭只存不贷、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应朝着旧住宅更新改造以及通过装修改善居住品质的方向发展,对于存量自有住房,缴存人可以提出装修更新改造申请,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可以一次性提取。同时,要加大力度支持利用公积金购买存量住房,促进存量住房市场的流动。住房公积金还可在制度设计上进行创新,用于支持建设租赁住房(可支付租赁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为开发企业或保障性的相关机构提供长期政策性贷款,支持租赁市场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设。

4.以逐步发展成为政策性住房金融为目标,实施多种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贷款政策为了用足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人提高居住支付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条件成熟时,把住房公积金逐步发展成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或住房银行,即除强制性缴存外,广大工薪阶层可自愿缴存,享受利息税减免等优惠政策,专款专用,增强个人积累购房支付能力。住房公积金应惠及所有缴存人,对于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而增加的贴息等费用,应由政府承担相应的财力支持和风险防范与补助机制。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以自住为主的一定面积标准以内的住房,实行低息、低首付、贴息等优惠政策。此外,考虑与养老制度相结合,由住房公积金率先试行反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可率先对办理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贷款的住房推行反按揭业务。也可以对于年纪较大,超过55或60岁未还清贷款的借款人,在适当扣除后,直接转为反按揭。

5.建立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地方房价的联动机制,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实际购买力的住房保障度结合城市的房价水平和工资收入水平,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房价及基本住房面积挂起钩来,实行一定程度的缴交浮动。通过设立住房消费价格指数体系和就业收入指数体系,随时了解和掌握全社会住房消费能力水平。一旦房价收入比的动态平衡被打破,就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节,实现有效的住房保障度,起到真正的住房保障作用。

6.加强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让缴存人放心

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单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流向要及时向管委会和财政部门汇报。资金安全出现问题,管委会成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统一联网监管,建立同级财政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网动态监管体制,随时把握归集和使用情况。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规定统一的信息报告和报表格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公积金的

33 利息收支、投资收益的分配、保值增值情况及其重大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另外,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群众基础。

二、“居者有其屋”离低收入家庭还有多远 1.廉租住房作用突出却供给不足

廉租住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住房,通常为被视为城市低收入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桥梁”。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廉租住房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中的进展仍然较为缓慢。数据显示,到2006年底还有145个城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2006年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的廉租住房只有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三分之一。政府提供住房保障,不仅能够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还会产生一个重要的作用——制衡房价。有研究表明,廉租住房供给和房价成反向关系,廉租住房供给每增加5%,就会使房价下降3%~4%。因此,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意义不言而明。

2.土地瓶颈和地方政府不积极

有评论指出,在房价高涨的今天,同样一块土地,在地方政府手里,到底是盖廉租住房,还是开发商品房?所带来的GDP和财政收入肯定不是一个数量级。如何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平之间作出选择,成为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有专家在论述该问题时直指核心:政府转让土地获取高收益,土地高价格带来高房价,开发商与政府构成一个外循环;而房价上升导致更多的人买不起房,政府又要抑制房价;同时还要无偿划地建设廉租住房增加开支,形成一个内循环。两种循环的结果造成一些地方在廉租住房建设上缺乏主动性。同时,一些地方出于自身利益,依赖房地产业对GDP的拉动,不重视廉租住房建设,使廉租住房政策“悬空”。

3.补钱能完全代替补房吗

我国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很多专家赞成和主张采用货币补助的方式,因为货币补贴是一种改善中低收入者住房的灵活办法。但是,当下许多地方对于廉租住房制度的变通做法,即以租房补贴代替廉租住房建设从长期看未必有利。房租补贴虽然不需要巨额一次性投资,短期成本相对低得多,但由于需要持续投入,它的长期成本会比廉租住房高得多。大面积、长期推行租房补贴实质上是把本届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的任务往后届政府推,而随着物价的走高,廉租住房建设越拖后,其所需的代价也就越高。由此,廉租住房制度将被架空,空有制度而没有房子或者数量太少,廉租

34

(2)住房建设将更加滞后。专家指出,“居者有其屋”是中国人的传统心理。相对于“租房”,中国的家庭更渴望拥有自己的“住房”。

4.让低收入家庭离住房梦更近

在把住房保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的背景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规范住房供应管理,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制度。政府将住房保障这一民生问题上升到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职能上的一种矫正。从这个意义上讲,该《意见》更是一项将会长期执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无疑会促进低收入家庭“居住有其屋”的梦想逐渐变为现实。

35

第13篇:社会福利思想

中西方社会福利思想的启示

【摘要】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举办或自主的社会福利事业,其宗旨是改善全体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保证人民在文化和教育、医疗和健康、就业和住宅,以及养老等方面的需要得到满足。而社会福利思想是伴随着人类的社会福利实践而不断发展的,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不同的政治制度,产生了不同的福利制度,也形成了不同的福利思想。本文通过对某些中西方社会福利思想进行介绍分析,并从中得出对现代社会福利以及对中国社会福利实施的一些启示。 【关键字】社会福利;大同社会论;理想国;功利主义

一、社会福利思想

所谓社会福利思想就是关于社会的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的思想理论,也是人们对什么是好的生活和如何实现好的生活的哲学思考。围绕着关于社会福利的价值论和社会理想的争论,就形成了各种社会福利思想,各国都纷纷建立了自己的社会福利制度。而在每种社会福利思想背后或多或少都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地方,因此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各种社会福利思想,才能让它们有利于则甚的发展,还有社会的发展。接下来主要介绍三中社会福利思想,分别为中国古代孔子的“大同社会论”、西方柏拉图的“理想国”及功利主义福利思想。

(一)孔子“大同社会论”

大同社会论,这是中国古代关于理想社会建构的有代表性并有深远的思想,产生于公元前500多年前,是中国的乌托邦思想。孔子在《礼记.礼运》中曾这样说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各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恶其不出於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天下为公”不仅是儒家的社会理想,也是儒家确立政治公平思想的一个理论前提。这里的天,随着学者们的论述,也多被替换成了民意与正义,孔子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这无疑是一次重大的观念革命,其实包含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包括孟子后来的“天民合一”观,都是在这个体系中说的,而这一政治思想也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

中国传统的社会是一个“乡土社会”,社会结构是“差序格局”的,长幼有序,亲疏有别。而大同社会的提出则是提倡要突破原有的社会伦理关系的局限,以实行公有制为大同社会的最高理想;政治上则主张社会民主,选贤任能;经济上主张社会财富归全体人民所共有,生活上实现社会统筹,各得其所。在生产方面则是人人尽力去劳动,所以的社会成员均有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大同社会的理想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并没有变为现实,因此被称为是中国社会的“乌托邦”思想。

(二)柏拉图的“理想国”

《理想国》的宗旨是要建立一个整体幸福,社会和谐的完善国家。这个完善的国家就是正义城邦。正义是理想国家的基本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理想国》一书自始至终贯穿着“正义”这条主线,柏拉图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理想都是围绕着正义来展开论述的。

在他看来,一个社会是否合乎正义与公道,衡量标准之一,就是看它对贫富悬殊是否过大。他在《理想国》中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按不同等级实行不同的财产所有制度,也就是按各自的等级拥有相应数量的私有财产,他认为不同登记实行一定程度财产私有更有利于消除冲突。为了探讨真正的正义是什么?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理想的城邦。柏拉图认为城邦起源于社会分工,分工是城邦产生的原因和动力。柏拉图首先认识到了人的生活具有物质性,人要生存就必须解决衣食住等问题。在柏拉图看来个人是无法单靠自己达到自足的,这就需要人们共同生活在一起,建立起最初的城邦。居住在同一城邦的人们按自己的性格进行分工,干一种最适合自己的技艺,人与人之间互相交换产品,互相提供服务,以满足人们多方面的生活需要。柏拉图认识到社会分工有两大好处:一是“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们自己有好处。二是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生产更多的东西养活更多的人,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的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每种东西生产得有多有好”而柏拉图显然是根据每个人天赋才能的不同来进行社会分工的。柏拉图认为人的天赋才能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只从事一种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才能做得最好,城邦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

(三)功利主义福利思想

功利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潮,阐述个人主义的利己主义幸福论和功利主义的幸福观,对现代社会福利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功利主义原则是从心理学的联想原理和伦理学的最大幸福出发,把人对幸福的追求看作是受人的心理感受支配所引起的心里联想。

边沁提出最大幸福原理,提出福利最大化原理,认为社会利益就是个人利益的集合,每个人利益的实现就是社会利益的实现,而个人幸福的总和就是社会的最大福利。为了保证福利最大化,并使功利原则成为社会的基本原则,边沁提出了立法改革的要求。在他看来,趋利避苦既是一个基本的道德原则,也是立法的原则。要通过立法来增进人类的幸福;公益是立法的基础,立法的任务是计算苦乐,而立法的目的则是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而穆勒则强调人的个性自由、独立的发展,并且认为只有个性的充分发展,个人对自己、对他人才更有价值。他与边沁不同,他认为功利主义主张行为者要平等地看待自己的幸福和别人的幸福。因此,每个人都要为增加社会幸福的总量而做出牺牲。这样就能调节个人利益与全体利益的关系,是每一个人的幸福与公共幸福结合起来。

边沁与穆勒对功利主义思想的阐述,对幸福的问题和如何实现幸福做了较为深刻的探讨。他们对个人利益与社会福利的关系的探讨、对政府只能及小政府、大社会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福利问题,仍然具有启发意义。

二、对现代社会福利以及中国社会福利的启示 现代社会福利的目标是追求社会公正,以人的独立和自由作为前提条件。中国传统福利思想和制度与现代社会福利思想和制度有许多不谋而合之处。如注重和谐社会人际关系的建构,将社会福利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段等。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期,广大的农村仍存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传统农业社会部分特点,因此,古代社会的一些做法,如赈灾、救济等仍在一定范围内适用。随着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迫切需要建立起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西方福利国家最先开拓现代福利思想和制度,积累了众多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但在学习西方的过程中,还要结合本国的国情,汲取以往的优良传统和做法,而不是全面照搬,全盘西化。因中西方文化背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迥异等因素,我们绝不能照搬西方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面面临着众多的机遇和挑战,在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之路上要立足城乡二元结构、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化等基本国情下,开拓思想、创新方法,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关注民生的中国特色社会福利之路。在以上古代福利思想的基础上,对于中国社会福利的实施可得出以下启示:

(一)提高社会福利的社会化程度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内在要求时改变过去投资主体单一的状况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福利,实现从政府包办社会福利到政府与社会共同兴办社会福利的转变。所以要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社会福利资金的多元投资渠道。

(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公众监督

作为政府,应该大力加强法制建设,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等形式,建立健全福利事业发展政策法规体系,创新福利事业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同时,作为社会福利机构和非营利事业单位,应接受大众监督,实行财务公开,杜绝一切以权谋私、中饱私囊的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而作为公众和捐赠人的我们,也有义务和权利了解捐助资金的用途和动向。

(三)政府支持福利事业的发展

首先,对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福利机构,各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和优惠。其次,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财税政策等从经济上给予民间组织支持和鼓励。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动员、组织引导和市场机制驱动,优化社会力量举办养老福利事业的政策环境。同时,把社会福利事业作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动员、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社会福利事业。

(四)提高社会福利的专业水平

结合我国目前情况,我国社会福利服务队伍的建设理应抓好以下的工作:不断充实人员,扩大专业服务队伍,保持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骨干队伍,使社会福利服务逐渐职业化和专业化。

(五)注重发展社会福利理论

社会福利理论对社会工作的实践过程有着一定的关联与影响:社会福利是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源泉;社会福利制度框架是社会工作实践的环境;社会工作理论中的基本假设、基本概念和方法都离不开具体的福利思想;社会工作制度建设需要符合社会福利制度的总体安排,福利思想可以通过既定的社会福利制度对社会工作施加影响;社会福利思想中追求社会公平、社会正义等理念直接影响这社会工作的实践过程。因此应注重在实践中发展、创新社会福利理论,同时用先进理论指导实践。

三、总结

上述的社会福利思想和理论观点对于现代社会福利及中国社会福利的实施都存在一定的可取之处,并对其产生了一定影响,且在新的社会福利思想的影响和指导下,近年来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在未来的发展中仍存在严重的问题和挑战,尤其是面临着转变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挑战、全球化国际经济竞争新格局下社会福利与国家经济竞争力矛盾和协调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和流动人口持续增加的挑战、民众对社会公平和社会权利诉求不断提升的挑战,以及社会群体之间社会福利需求和利益多样化对社会福利制度和政策的挑战等等。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要求我们持续不断地加强社会福利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功课社会福利理论的难题,创新社会福利理论与实践。

参考文献:

【1】钱宁.现代社会福利思想[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4.

【2】陈立周.当代西方社会福利理论的演变及其本质[M].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3】黄慧.浅析西方国家福利制度及其对中国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启示[J].传承,2009,(06).

第14篇:芬兰社会福利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芬兰社会福利

社会1201 李珊珊

简介

芬兰是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比较完善,总体上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4 方面内容。芬兰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一个普惠的体系,基本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涉及到人的一生中每个阶段,其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育、失业、医疗、养老、收入补助等基本保险,而且还有很好的教育福利,注重健康和环境的改善,是一种所谓“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包揽一切的福利体系。为所有公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对人的生老病死、失业或丧失工作能力都给予社会补助和服务。

芬兰建立福利国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上世纪20年代,开始建立社会福利体系,50年代进入工业发展快速期,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自称为“社会民主型”的社会福利体系。 表现

普遍的社会福利在芬兰表现为,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人民有一个统一的基本服务和最低的收入水平,它不考虑每个人的居住地点与经济地位。根据每个人在芬兰的永久居住权,来提供基本服务与福利津贴,而不是根据每一个人的就业状况和国籍。这种普遍覆盖与平等的社会政策强调了一个重点,即阶级利益的调和、阶级的团结。

主要涵盖生活领域

老人社会福利

芬兰是世界上的长寿国家之一,芬兰对老人的研究非常重视,老人政策的研究很繁荣,并且国家采取了许多实际措施。许多芬兰老人认为,世界上最好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只要自己能照顾自己,就希望在温馨而又熟悉的环境里生活。

为了保障老人在家中居住和生活的安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社会服务局将该市划分为4个区,每个区均有一个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中心内又按小区划分为几个社会服务部。该部门主要的日常工作就是为老人提供家庭服务。年满65岁的公民都可领取养老金,没有退休金收入的老人可领取国家提供的最低养老金——国民养老金,最低养老金一般在600 到700 欧,如没有个人房产,政府负担80%的房租。年满75岁以上住在家中的老人,只要是年迈体弱或有病需要照顾,都可以向所在地区的社会福利中心提出申请,并获得这种家庭服务。

根据90%以上的老人喜欢在自己家中安度晚年的特点,芬兰有关部门探索并逐渐确立了一种适合老人居家养老的模式,将重点放在为老人提供周到的家政服务和保健服务等各种辅助性服务上。芬兰社会福利部门在发展老人家庭服务的同时还在全国建立起数百个老人服务和娱乐中心,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使他们保持身心健康。

儿童社会福利

新生儿一出世就得到社会福利部门很好的照顾,产妇可得到内有婴儿用品的包裹或760 芬兰马克现金。家庭中的每个孩子从出生一直到年满17 岁每月可领取儿童补贴,单亲家庭的孩子还可获得额外补贴。年满3 岁的孩子可进入市政办的日托,托儿费根据家长收入多少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来定,低收入家庭可免交托儿费。父母在家照顾3 岁以下儿童可领取补贴,残疾儿童或慢性病儿童的家长还可领到特殊儿童照顾补贴,低收入家庭也能够获得住房补贴和生活补助。芬兰还为16岁以下儿童提供特殊关爱津贴,申领的条件如下:1.需要照顾在医院、门诊或康复中心参加康复治疗的7岁以下儿童;2.需要照顾在医院、门诊或康复中心参加康复治疗,并且患重病的7-15周岁儿童;3.需要照顾16周岁以下患重病,并且需要在家、医院或者门诊参加康复训练的儿童。

芬兰实行9 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免交学费和书本费,并每天享用一顿免费午餐。中等和高等院校同样免交学费。大学生可申请学习补助和住房补贴,还可从银行获得学习贷款,参加工作后逐步还清。青年人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后,如果失业可领取基本失业补助或与工资挂钩的补助。所有公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残疾人社会福利

在芬兰残疾人也受到很好照顾,年满16 岁的残疾人享受养恤金和家庭服务。芬兰社会保险署(KELA)为残疾人提供的福利有:16周岁以下残疾人津贴;16周岁以上残疾人津贴;特殊养老金津贴;为腹腔疾病的患者提供膳食补助金;为残疾人提供翻译服务。如果残疾人获得的津贴不够用,可以向政府再申请。芬兰残疾人看病可以免费,但如果频繁看病,政府负责30-40%的费用。为让残疾人过上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芬兰的赫尔辛基市在道路、交通等方面为坐轮椅的肢残人和盲人提供了方便设施;剧院、体育馆、电影院以及不少露天活动场所都设有残疾人专区;再紧张的停车路段都留着残疾人专用车位。

医疗保障社会福利

医疗保险负责病人60%到75%的治疗费和医药费。国家对药品实行补贴,病人每次购药超过50 马克只需付费50%,重病和长期患者购药只需付费25%或享受全额补贴。从业者在患病期间还可领取病假补贴,由于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病人不仅能够报销全部医疗费,而且在养病期间可拿全额工资。

教育社会福利

芬兰实行9 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免交学费和书本费,并每天享用一顿免费午餐。中等和高等院校同样免交学费。每名大学生不但享有免费教育外而且每月可从政府处获得最高近500 欧元的补贴。大学生可申请学习补助和住房补贴,还可从银行获得学习贷款,参加工作后逐步还清。

其他社会补贴

a) 住房补贴待产母亲如果截止到预产期为止在芬兰居住了180天以上,并且孕期已经超过了154天,那么她将有权享受产妇津贴。政府一般根据待产母亲的税前收入标准来支付产妇津贴。产妇享受263 天的产假,并领取相当其工资66%的产假补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助。

c) 产妇补贴(在芬兰有长期居留权的孕妇)地方政府支持家属照看老年人,并支付护理费用。看护人可以和地方政府就亲属照护能得到的补贴签订合同。照护老人的亲属有权利在每个月享受3个休息日,亲属照护人休息期间,地方政府将会派人来继续照顾老人。

e) 债务问题青年人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后,如果失业可领取基本失业补助或与工资挂钩的补助,一般为原有工资的80%。无子女,基本失业救助为551欧每月。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15篇:社会福利复习题

1.能力贫困与收入贫困 笔记 第一章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报告(1996)》中提出了“能力贫困”的概念,将贫困视为创造收入的机会,能力贫困包括知识贫困引起的自我发展能力欠缺,也包括基本生存能力与权力的贫困。

2.恩格尔系数和基尼系数 P

6、P5 恩格尔系数——判定人们生活水平高低或贫富的差距。恩格尔系数是人们全年的食品支出与消费性支出的比率,即恩格尔系数(E)=全年食品支出/全年消费性支出

基尼系数——从洛伦兹曲线推导出来的,用以测定洛伦兹曲线背离完全平均状况的程度,表明不均等的比率。

3.社会救助的思想脉络和政策主张

㈠早期的社会救助思想

①慈善和恩赐思想

人们最初从慈善或恩赐角度来研究和解决贫困问题或者生存问题,基于这种思想,政府和社会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孤儿院、济贫院,并给贫困人员发放救济金等。 ②人权思想

第一代:消极权利,保护人民的自由权不受影响,仅限于政治权利。

第二代:积极权利,不仅包括保护个人权利,还包括保护个人权利不损害集体权利。

第三代:人人都享有发展的权利,认识到政府应跨越国界,在国际范围内保护人权。

㈡马尔萨斯的社会救助思想

①贫困思想

他认为,当人口增长超过生活资料增长所能允许的范围时,就必然会导致贫困,贫困的存在不仅是必然的,而且也是有必要的。虽然我们不能指望消除社会贫富差距,但如果存在这样一种政治制度,它能够缩小贫困差距,增加中产阶级人数,我们应该采取这种政治制度。可是,大大缩小贫富差距必然会削弱中产阶级的活力。 ②制度设计

英国各地可以为极端贫困人员建立济贫院,收容本地的贫困人员,并由全国统一征收济贫税来解决资金问题。但济贫院中的生活应当是相当艰苦的,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该被强迫劳动。

㈢福利经济学的社会救助思想

①旧福利经济学的社会救助思想

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的出版标志着福利经济学的正式诞生。庇古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确立了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实际收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收入大则边际效用小,收入小则边际效用大,所以当一英镑从富人转向穷人时,社会福利增加,因此,庇古得出国民收入平均分配的结论。

每个人获得的效用总计就构成了全社会效用的总和,即全社会的经济福利。要增进社会福利就必须实现收入均等化,国家应通过征收累进水的方法把富人的一部分收入来举办社会救助事业,让低收入者享用,缩小贫富差距,以增大社会福利。

庇古认为国民收入的大小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是衡量社会福利的两个标准。故主张通过国家干预,通过社会救助手段来缩小贫富差距,解决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问题,来达到收入分配均等化的目标,以增进社会福利。 ②新福利经济学的社会思想

20世纪30年代末,卡尔多等人提出并论证“假象的补偿原理”。如果一些社会成员经济状况的改善不会

1

造成其他社会成员状况的恶化,或者一些社会成员的改善补偿了其他社会成员状况的恶化,社会福利就增加。政府使用适当政策向得利人征收特定税收,以补偿受害者,对任何人都没有不利而对一些人有利,增进社会福利。

㈣凯恩斯的社会救助思想

①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收入是消费的唯一决定因素,收入的变化决定消费的变化。随着收入的增加,消费也会增加,但消费的增加不及收入的增加多。

社会各阶层具有不同的边际消费倾向,富裕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贫困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因此,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总消费的数量国民收入分配越不均等,社会消费需求就会越少;反之则越大。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前提下,如果政府能够通过修正国民收入的分配状况,是富裕阶层的财富向贫困阶层转移,那么就可能促进社会消费上升,从而刺激总需求。 ②刺激消费政策主张 a.力主消费支出

b.主张实行高额累进税政策,以进行收入再分配,提高消费倾向。

㈤《贝弗里奇报告》的社会救助思想

①社会救助的作用和地位。

贝弗里奇认为国家应该承担起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义务,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国民的一项权利。他描绘的社会保障计划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自愿保险,在这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的保障水平最低,即社会救助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同时明确了社会救助仅仅是解决一部分的特殊需要,如当某些人或者家庭由于没有资格而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陷入贫困时,社会救助应该发挥作用。 ②社会救助的享受资格和资金来源。

贝弗里奇认为必须经过经济状况调查证明该人或者家庭确实需要社会救助,而不需要缴费。社会救助标准必须恰当,既要满足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要低于社会保险的待遇。社会救助资金来源只能来自于国家财政。

㈥新剑桥学派的社会救助思想

①主要思想:

新剑桥学派认为,改善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和实行收入均等化,是经济政策的首要和绝对的目标,其他目标均处于从属地位。要实现收入均等化,主要依靠社会政策,而且有必要依靠社会的政治力量。它坚决主要通过政府干预来改善收入分配失调。它既发表对于新型自由经济论者听任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观点,认为那样只会使不合理、不公平的传统收入分配格局长期延续下去,也反对新古典综合派关于调节总需求和实行工资—物价管制的收入政策。他们确信,现实社会中收入分配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局,不能用传统办法或新古典综合派的那些主张来加以打破,而必须采取以收入再分配为中心目标的社会政策,才能改变现有的分配格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②政策主张:

第一,实行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以便消除私人财产的大量集中,抑制社会食利者阶层收入的增加,同时政府将用这一方式得到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目标和改善低收入贫困阶层的状况。

第二,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对失业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以便使他们能有更多的就业机会,并能从事收入较高的技术性工作,从而改善一些收入上不均等状况,同时国家可以通过预算给低收入水平的家庭以一定的生活补贴,增加他们的收入。

㈦马克思的社会救助思想

①贫困化思想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者的贫困问题相当严重,并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

2

马克思主义者指出了造成这种贫困状况的根源。马克思指出,“在社会的前进状态中劳动者的没落和贫困化是他的劳动和他生产的财富的产物。所以贫困是从现在的劳动本身的本质里发生的。”他认为,“一切生产剩余价值的方法同时就是资本积累的方法,而资本积累的每一次扩大又反过来成为发展这些方法的手段。由此可见,不管工人的报酬高低如何,工人的状况必然随着资本的积累而日趋恶化。” ②济贫思想

马克思主义者对英国当时的社会救助政策尤其是对新旧《济贫法》进行了批判,认为这种济贫制度无助于提高和保障贫困人员的生活水平。

恩格斯指出了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他指出:“从这里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的社会关系是糟透了的;而绝不能得出像马尔萨斯派委员会那样的结论:贫穷就是犯罪,应当用威胁的手段来对付它。”

4.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P

19、P236 社会救助——指通过立法,由国家或政府对由于失业、疾病、灾害等原因所造成收入中断或收入降低并陷入贫困的人员或家庭实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福利——指政府与社会通过专业化的福利机构为解决社会上的特殊群体以及一般社会成员的实际困难,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而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和设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5.社会救助产生的背景 P25 笔记 第二章

社会救助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和思想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生产社会化的深入。带来传统家庭无法无法解决的社会性问题:劳动方式、工伤、失业等。 ②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物质基础和社会性救助方式。 ③ 家庭功能的弱化。

④收入水平差距扩大。a.庇古从收入的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原理得出:国民收入平均分配有助于增进社会福利;b.新福利经济学进而提出国家可以用征税的方式实现社会福利和救助。

⑤ 社会矛盾的激化。英国新旧济贫法、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出台、美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 ⑥ 社会救助思想的存在。

⑦救助机制的存在。包括教会等慈善事业和互助机构。

6.生活社会救助的实施原则 P49 ①生存权保障原则; ②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则; ③不断调整的原则 ④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协调的原则; ⑤法制化原则

7.医疗保障体系的构成及各部分间的关系 P80 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医疗社会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是通过立法形式强制推行的,是法定的医疗保险制度。他保障了基本医疗,解决了大多数人普通寻在的疾病。而对发生概率相对较小的疾病,以及特殊人群不同层次的医疗需要,则要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来实现。对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员,只有依靠医疗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在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中起保底作用,只有解决贫困人群的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问题,才能保证他们生活的基本需要。

8.生产社会救助 P100 生产社会救助——指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与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救济项目。生产社会救助是一种更为积极的救助形式。

9.GB模式的理论基础与目的 P107 GB模式的理论基础丧是:“相信穷人的能力,挖掘和发挥他们的潜力。” 基于这种理论认识,GB模式提出了如下的目标: ①向贫困者贷款无需担保;

3

②消除高利贷剥削,为广大没有利用和尚未充分利用的人力资源创造自我就业的机会;

③将穷人将他们能够理解和运用的方式组织起来,并使他们相互支持,且从中发现自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

④将长期“低收入——低储蓄——低投资——低收入”恶性循环转变成良性的发展循环,即:“低收入——贷款——投资——更多收入——更多投资——更多收入”。

10.住房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P123 世界各国政府未低收入者(或中低收入者)提供住房社会救助的形式大致上有以下几种: ①大力发展公共住房

a.向居民提供福利保障性的廉租住房; b.出售低于市场价格的安居房 ②发放住房补贴

11.国外控制房价上涨的措施

①提供保障型住房; ②用相关税收政策控制房价上涨

12.美国教育制度的理念、内容和对我国教育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P147 ①理念

美国一向重视教育,在美国,人们公认贫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受到足够的教育,而且将教育提高到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的高度。在美国的财政分权或税收制度下,地方政府承担了教育的绝大部分。而联邦政府的教育支出大量用于旨在提高教育社会公平的计划上,通过各种项目支持州和地方发展基本的教育、培训、就业和社会服务事业。这些项目构成了美国贫困阶层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实践中,美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救助制度。 ②内容

从中央联邦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为少数民族和贫困家庭的儿童制定了大规模的教育服务方案,以补偿这些儿童在智能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不足。

对联邦政府和州一级来说,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拨款资助大力开发补偿教育计划。其中有些计划已经实施多年。例如在1981年的《教育巩固与提高法案》中,教育部提出了面对处境不利学生的教育计划,目前向这类学生集中的小学和中学资助了将近7亿美元。该法案的受益者包括5%的印第安或亚洲人、28%的黑人、27%的拉美人、41%的白。除了联邦计划,半数以上的州也提出了自己的补偿教育计划。

这些补偿措施除了增加入学机会之外,也意识到不同文化背景对个人在能力上和学业成就等方面产生的不同影响,因而逐步转向旨在追求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结果平等的实质性公平上来。这主要表现在改变城市与乡村教育处境不利儿童、少数民族儿童在智能与社会发展的迟滞等方面。 ③借鉴意义

13.成本“分担原则” P150 美国当代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教育成本分担的思想,指出家长与学生、纳税人、大学生及企业四方都是高等教育的受益者,应分担教育成本,而不应当有纳税人单独承担成本。

14.补偿教育的具体表现 P148 ①在资金的投入上,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孩子集中地区的地方教育机构提供财政支持,以各种方式推广和提高补偿教育。

②课程内容的变化。传统观点认为,为了得到在文化贫困环境中成长孩子的有效配合,先得教给他们一些基本技能,为较深课程做准备。

③教学方式的转变,包括为学生师范思考步骤,提供完成任务的多种方法和师生之间进行示范对话。 ④课堂教学方式的变化。美国教育部鼓励使用补偿教育资金加强学前和幼儿教育,使课堂教学正规化。

总之,补偿教育应该集中于预防,而不只是去矫正已出现的教育问题。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有效的教育

4

发展政策。从直接利益来看,贫困人口和少数民族是最大受益者,从长远的利益来看,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处境不利群体的缩小、发展差距的弥合,都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作用。

15.教育优先区 P151-152 英国的教育优先区发展计划,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叶就开始了,在1967年公布的《普老斯顿报告》中奠定了实施运作的基础,其目的在于缩短不同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存在的差距。

英国的教育优先发展区计划,是西方长期教育机会均等概念下历史进程中的现代产物。这一概念的确定,乃着眼于创造一种教育手段,并借此手段把公认的政策目标转化为教育实物,使处于“劣势循环”的地区,接受教育经费的特殊倾斜和资助,并使其经费配置有其客观标准可遵循,一次达到地区间、学校见、个体间的教育机会均等。首先根据当局认可的指标找出需要特殊援助或者具体的学校。教育优先区选定后,把优先不住的重点放在学前和社区中小学教育上。

基本原则:英国的教育优先发展区计划的拟定,大致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①在教育优先发展区实施上,以学前教育和社会学校的运作和研究为重点。

②在教育优先发展区政策的规划与制定上,应有对阶段性目标的评估,重点放在学业能力的评价上。

③教育优先发展区旨在逐渐从“入学机会认为障碍的客服”过渡到“教育机会积极差别待遇”。

16.灾害社会福利 P165 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向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或人为技术灾害而造成的生活贫困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证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能力的一项社会救助项目。

17.我国在灾害社会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P182 众所周知,灾前防范、灾中应急、灾后救助,三者应紧密相联,不能脱节。关于救灾工作,现行的指导规范,仅是以部长令形式出现的部门行政规章。这些法规重灾后救济,轻灾前预防和应急机制的建立;重物轻人,救灾中只见分钱分物,没有以人为本;现代救灾需部门协调整合资源,而民政部门规章难以协调诸多部门的职能、责任和权限。

18.社会福利思想的演变、政策与制度设计

㈠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

①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

a.托马斯·莫尔的社会福利思想。认为家庭福利是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莫尔还认为国民互相帮助可以达到更加快乐的目的,人们应该注重在为自己谋利益时不应该损害他人的利益,为了自己的快乐而使得他人不快乐是不公平的,他指出,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是要消灭私有制。

b.康帕内拉的社会福利思想,他提倡未来的理想社会应该是人们互帮互助和重视国民福利的自然和谐社会。人们应该非常重视母婴福利和老年福利。他指出,要实现上述目标,其前提条件是废除私有制并实行公有制。

②18世纪空想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

a.梅叶的社会福利思想:他反对宗教神学,宣扬唯物论和无神论,他的可贵之处在于指出了无产阶级实现自身解放的现实之路,从而使得他的社会平等福利观有了现实性的基础。

b.摩莱里的理性制度社会福利思想:他认为,人类社会开始是理性制度,后来理性制度遭到破坏,出现了非理性制度。和理性制度相适应的是公有制,和非理性制度相适应的是私有制,私有制社会必须废除。 . c.马布利的平等主义社会福利思想:提出了社会改革方案,包括一系列的措施。如改革税制,制定土地法,限制财产私有制等。他希望通过政治经济方面的改革建立理想中的社会。 ③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社会福利思想

a.傅立叶的社会福利思想:他认为保障制度带有政治性,政治对保障制度会产生重大影响,并且政治保

5

障是重要保障制度之一。

b.圣西门的社会福利思想:他指出优良的社会制度应该是:首先他要尽可能使社会上的大多数人过着幸福的生活,拥有更多的资料和可能来满足他们的最切身的需要。他指出,社会进步和人们得到幸福主要依靠国家和政府,进一步指出为了实现为民造福的目标,首先必须解决所有制问题;同时应该实行平等制度。因此,他提出了要实现改善人们精神福利和物质福利的目标,只有通过社会改革才能达到的主张。

c.欧文的空想共产主义福利思想:欧文理想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劳动公社”,在这个公社中,实行公有制,生产的目的不是追求利润,而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成员的需要。欧文明确提出了公有制以及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他与前两位空想社会主义者的不同之处。

㈡功利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奠基人,其主要著作有《政府片论》和《道德和立法原理引论》等。

他认为所谓的功利就是人们避害趋利的倾向,也是忠诚的验证和尺度。他提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衡量整错和错误的标准,并把幸福分为生存、安全、充裕和平等这四个具体目标。同时,他人作为在这四个目标中,最为基本和最为重要的目标是生存和安全,如果没有生存,充裕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如果没有安全,平等就不可能持续存在。

他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认为只有通过社会改革才能达到这个目标。而且,他指出在这一目标实现的过程中,会发生个人利益与社会成员全体利益之间冲突的现象。并进一步认为,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首先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全体社会成员利益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整个社会关心每个人的利益,个人服从社会成员的全体利益。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以及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国家和政府必须从中发挥作用,具体的手段之一是制定和颁布法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幸福的四个目标。但同时他认为,把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必须尽可能限制到最低限度,不能损害个人最大限度的追求最大幸福。

㈢霍布豪斯的社会福利思想

英国新自由主义思想家,其主要著作有《认识论》和《自由主义》等。

他认为,“普遍自由的第一个条件是一定程度的普遍限制,没有这种限制,有些人可能自由,另一些人却不自由;一个人也许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其余人却无任何意愿可言。”正是基于对自由必须实施一定限制的这种认识,他指出,要获得这种自由,必须制定和实施法律,法律对自由来说不可缺少,这是因为法律可以是每个人消除对可能受到的侵犯和压迫的恐惧。

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国家应该对社会经济生活给与干预的观点。具体来说,国家的主要责任是为广大民众创造一定的有利条件,尤其是经济条件,从而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自己及其家人获得食物、房子和衣服等,而不是直接提供这些东西。他进一步指出,国家保障广大民众的基本生活权利是维持一个良好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他具体提出了社会福利方面的思想。首先,他主张国家应该保护儿童,并认为国家是儿童的“最高父母”。而且,他进一步提出应该关注儿童的肉体、精神和道德,达到这个目的的途径是,除了父母承担一定的责任外,还应该建立一套卫生和教育的公共制度。其次,他提出了母亲应该待在家里照顾小孩,这比外出工作对社会的贡献大得多。并进一步认为,母亲领取国家的补贴不是一件丢脸的事情,而更应该把它视为一项为公民服务的报酬。

另外,他认为社会福利是社会遗产的一部分。他指出,作为一个公民,他应该享有社会遗产的一部分。这一分遗产当他遭受无论是经济失调、伤残还是老年造成的灾难、疾病、

失业时应该给他支持。他的子女享有的一份遗产则是国家供给的教育。这些份额是由社会的剩余财富负担的,只要财政措施得当,这不会侵害其他人的收入。

㈣费边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思想

费边社会主义者充分认识到社会福利对提高国民的道德水平和促进社会文明的作用。他们认为,必须保证每个人的生活水平,消除他们未来对物质的忧虑。只要这样,促进社会文明健康发展的因素可以得到发

6

展,进取精神、创造快乐和仁慈本能就能得到活跃并促进社会进步。

费边社会主义者首先认为,为了使所有儿童都能够充分享受到教育,国家必须建立公共教育福利制度。国家必须增加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应该废除小学的学杂费,并设立各种技术学校和中等学校,以及设立奖学金制度。指出,在任何一个社会中,病人和没有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都会存在,这些人的所有需求都必须通过公共福利来解决。国家应该保证每个公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最低生存水平,因此必须制定一个最低工资标准,通过它来保障每个公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㈤《贝弗里奇报告》的社会福利思想

《贝弗里奇报告》所提出的社会政策构想是对国民的医生即摇篮到坟墓中所面对的各种经济风险给予收入保障。其中有关社会福利方面的内容有:子女补贴;贝弗里奇的理论模型,他主张在实施社会保障计划时应该遵循几个原则,其中与社会福利有关的内容:第一,所谓福利国家,就是应该消除国民的“五大毒瘤”,即贫困、疾病、无知(教育)、陋隘(住房与环境)、失业。并主张实行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种责任。第二,在医疗、教育和住房方面,国家应该承担起系统而综合的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责任。

他主张应该是自由主义的集合主义,与经济市场中的自由企业一样,在社会服务领域也应该鼓励民间的自由企业活动。

贝弗里奇把社会政策进行了具体化和系统化,是“福利国家”的设计者。

㈥蒂特马斯的社会福利思想

他认为,市场经济使得人们只顾自己利益而不顾他人利益,甚至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主张建立国家福利制度,并提出国家福利制度的五大功能。所以对国家福利制度应该实行普遍性原则。他认为普遍性的社会福利服务可以发挥这样的社会功能,那就是促进和提高全社会走向社会协调的态度与行为。同时他认为,有选择的谁福利服务往往具有一种歧视性,使得一些人变成了另外一些人的负担,因此必须实行普遍性的社会福利服务。而且,他认为死人福利不利于社会公平和公正目标的实现,反而会加深不平等和不公正。

他还提出,对一个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必须放在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特殊文化背景中去认识和理解。同时他对社会福利进行了一定的区分。

㈦艾哈德的社会福利思想

艾哈德认为,经济发展是社会福利发展的基础,只有把蛋糕做大而不是如何切割蛋糕才能使得整个社会福利增加,他反对福利国家,反对集体福利。他认为,如果实行完善的集体福利甚至福利国家,没有人再愿意对自己承担责任,而都想在集体福利中得到保障,集体福利不利于个人自立意识和进取精神的发挥。他指出,集体福利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制,集体福利的范围宁可窄一些,也不要宽一点。正想一个社会的消费不能超越自己所创造的价值那样,每个人所能得到的保障也不能超越全体社会成员通过生产而获得的保障。艾哈德把竞争机制引入社会福利领域。他认为,实行社会福利保障的最有效手段就是竞争,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增加社会福利。

另外,艾哈德强调个人努力的作用和地位。他认为,自愿、自由和自我负责地克服生活风险,是在自由经济和社会制度中独立生存的一个必要前提条件。他认为“社会保障当然是好事,也是十分必要的,但是社会保障必须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己的劳动和自己的努力得来的。社会保障不等于全民的社会保险,不等于将个人的责任转嫁给任何一个集体。开始时必须实行个人自己负责,只有当个人负责还嫌不足或者必须停止时,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才发挥作用。”

但艾哈德并不反对社会福利制度,并认为适当的社会福利制度能够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主张政府应该促进社会福利的合理发展。他进一步指出,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制度的最终目的,是要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社会福利越发展,人们沦入利己主义的机会就更少。通过社会福利的发展可以增加社会的安全感,人们才有希望认识到自我、人格与尊严,才会更好地区别真善美与假丑恶。

㈧布莱尔的社会福利思想

7

在社会福利政策上,布莱尔主张社会公正,强调个人、社会和国家共同的责任感。他提出了“第二代福利”的思想。这种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第二代福利不仅仅是给予施舍,重要的是给予扶持。第二代福利应该包括各种服务,而不仅仅是现金,主要包括子女抚养和子女补贴、老人赡养等。社会福利应该成为成功的跳板,而不是缓解失败后的安全网。二,第二代福利能够适应家庭生活的彼岸花,家庭具有共同承担工作和照顾孩子的责任,社会福利必须使得这种改变朝好的方向发展,用安全感代替恐惧感。三,第二代福利中,公民是建立在权力与义务的基础之上的。四,第二代福利不应该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利,而是鼓励公共和私人合作,发挥地方政府和公民的积极性。五,第二代福利的目标是要消除英国中等收入阶层的不安全感和低收入者的贫困。

19.公共社会福利 P337 公共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及精神生活基本需要而兴办的公益性设施和提供的相关服务。

20.布莱尔的社会福利思想 P230 在社会福利政策上,布莱尔主张社会公正,强调个人、社会和国家共同的责任感。他提出了“第二代福利”的思想。这种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第二代福利不仅仅是给予施舍,重要的是给予扶持。第二代福利应该包括各种服务,而不仅仅是现金,主要包括子女抚养和子女补贴、老人赡养等。社会福利应该成为成功的跳板,而不是缓解失败后的安全网。二,第二代福利能够适应家庭生活的彼岸花,家庭具有共同承担工作和照顾孩子的责任,社会福利必须使得这种改变朝好的方向发展,用安全感代替恐惧感。三,第二代福利中,公民是建立在权力与义务的基础之上的。四,第二代福利不应该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利,而是鼓励公共和私人合作,发挥地方政府和公民的积极性。五,第二代福利的目标是要消除英国中等收入阶层的不安全感和低收入者的贫困。

21.老年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的关系 P260 ①老年人社会福利是养老保险的延续和提高,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解决“养”的基础上, 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②相对于养老保险而言,老年人社会福利的覆盖范围具有普遍性,其对象是全体老年人,而不仅仅是退休劳动者。

③服务项目具有管反省,除养老的基本物质生活保障外,还包括老年人的医疗、护理、休闲娱乐、生活照顾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④责任主体具有社会性,政府和志愿者队伍、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构成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服务主体。

22.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基本原则 P309 ①机会均等原则

a.立法上的平等; b.就业机会的平等; c.平等地享有环境; d.教育和培训机会的平等; e.平等地履行义务 ②特别扶助的原则

23.无障碍环境 P315 通常我们将“方便残疾人的环境”称为“无障碍环境”。 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①实现物质环境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民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

②实现信息和交流方面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传播媒介应使听力语言和视力残疾人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

第16篇:社会福利思想

社会福利思想知识点

第二章、宗教对社会福利思想的影响和作用 第三章、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主张:

马丁·路德认为,宗教权力应该服务于世俗权力而不是凌驾于世俗权力。马丁·路德提出了“因信称义”的观点,反对传统的“行为主义”说教。“因信称义”的基本内容是:灵魂能得到拯救的人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这个义不在于本人自己的善行所积下的功德,而在于上帝的恩典和人对上帝的笃诚信仰。也就是说,在马丁·路德看来,个人不必再拘泥于各种善功戒律,可以通过个人信仰直接与上帝交流,从而摆脱传统宗教生活的繁文缛节,更多地从事有益的工作和活动。他在《九十五条论纲》中指出,教士不是人与上帝之间的中介,教徒只要凭着信仰和灵魂就可以得救,而不必借助于由教师主持的各种宗教仪式,从而实际上宣布了宗教力量对世俗生活全面和广泛干预的不合理。 第四章、

1.圣西门社会福利思想主张:

1)社会发展的思想:a.圣西门的社会观是一种发展的社会观。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的成长一样,有一个从童年到成年的过程,新的社会体系不断代替旧的社会体系,社会就是这样进步的。b.圣西门提出社会进步的四条标准.c.圣西门提倡通过社会改革实现人类精神福利和物质福利的改善。最重要的应当是改进我们的精神福利和物质福利。

2)为民造福的思想主张: a.圣西门认为,为民造福应是国家、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唯一的目的。道德家们的任务主要应当是探索组织社会的方法。圣西门由此得出新的结论:在新的政治制度下,社会组织的卫衣而长远的目的,应当是尽善尽美地运用科学、艺术和工艺的现有知识来满足人们的需要。b.圣西门指出,为了实现社会造福的目标,必须解决所有制问题,同时,还应实行平等制度。圣西门还指出,为了实现造福社会的目标,必须尊重生产劳动者。 3)“实业体系”的社会蓝图。所谓实业制度是由实业家和学者,而不是由新旧贵族和军人掌管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权力的一种社会制度.实现社会平等;实行有计划的协作制经济 .保障所有人的劳动权并按劳分配.保留私有制,存在资产阶级思想.a.圣西门对法国的现实社会进行尖锐批判,圣西门提出的著名的“实业体系”计划作为改造社会的理想蓝图。他指出,一切思想和努力所应该追求的唯一目标,就是最合理地组织实业。b.他提出,在实业体系中,实业家阶级占有首要地位,是最重要的阶级,没有其他阶级,实业家阶级可能生存下去,而没有实业家阶级,其他阶级就难以生存。c.圣西门提出的实业体系计划具有空想性。他反对用暴力推翻现实社会制度,主张用社会改革的办法建立实业体系,从而使建立实业体系的计划沦为空谈。 2.傅立叶的社会福利思想主张:

1)社会发展理论与工业社会的弊端:a.傅立叶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他所提出的有关宇宙运动的观点。他认为,宇宙运动可以分为四个主要种类,这就是社会运动、动物运动、有机运动和物质运动。b.傅立叶除出了有关社会运动的阶段理论。第一个阶段是童年或者分散的上升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成长期或者协调的上升阶段;第三个阶段是衰退期或者协调的下降阶段;第四个阶段时没落期或者下降的分散阶段。c.傅立叶认为,自有史可考以来,人类社会就一直处于不幸时期,总是从苦难走向苦难。d.傅立叶指出,近代工业制度的确立带来诸多弊端:首先,工业制度导致贫困人口的大量出现。其次,工业制度造成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再次,工业制度加剧分配的不合理。 2)劳动协作与“法郎吉”:a.傅立叶根据自己的社会运动理论,提出了建立劳动协作组织的基本主张,这种劳动协作组织称之为“法郎吉”,其原则是“劳动引力,比例分配,人口平衡”。b.傅立叶认为,人类社会要想摆脱贫困与灾难的状态,必须实现两个条件:第一,要创造大规模的生产与高度发展的科学和艺术,这些事建立与贫困和愚昧水火不容的协作制度所必须的,这个条件已经做到;第二,发明与分散经营相反的协作结构,即经济的新世界。 c.傅立叶指出,劳动“法郎吉”具有更方面的优点。

3)社会福利主张:a.傅立叶将文明制度分为六个阶段:童年期、青少年期、壮年期、衰老时期、过渡期和保障制度时期。b.傅立叶提出一种综合性保障观点。C.傅立叶指出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政治性。d.傅立叶还主张实行一些具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项目。 3.欧文的社会福利思想主张:

1)社会问题及解决办法:a.剖析现行社会制度,探讨社会问题加剧的原因是欧文社会福利思想的基本内容。b.贫困问题是欧文首先关注的社会问题。c.欧文认为,社会问题的真正原因在于私有制度存在。d.欧文呼吁社会关注普通民众的生活问题。e.欧文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针对贫困问题,欧文认为,国家应该采取措施通过对失业者提供工作的方法,帮助他们走出失业和贫困。同时,欧文还要求政府通过立法,依法收集有关劳动力价值与需求的信息。针对英国当时严重存在的童工问题、女工问题、劳动时间问题、欧文提出颁布工厂法加以解决的建议。f.欧文还对当时英国的济贫法制度提出批评。欧文提出了改革济贫法制度的具体建议。

2)社会改革计划与理想社会制度:a.全面系统地提出一种新的社会改革计划是欧文空想社会主义福利思想的核心内容。1816年,欧文已经提出建立一种新的“公社”制度的思想。1817年,欧文进一步出了“新村”的制度,并详尽描述了这种新村的空间布局以及各种建筑设施的功能、各种人员的职责与生活条件、新村建设所需费用及其来源以及举办方式。b.在理性的社会制度中,社会是一种有机统一体,其中整体利益高于个体利益。在理性的社会制度中,生活中的主要事情将是生产财富与享用财富,培养合乎理性的性格。在理性的社会制度中,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将不复存在。在理性的社会制度中,社会成员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欧文进一步指出,理性的社会制度需要一种有理性的政府。

3)社会福利思想的空想性:欧文提出了有关新的社会制度的系统的思想主张和计划,并进行过各种各样的实验和尝试,这使他的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学说表现出更加明显的实践性,但这并没有从实践上改变他的学说的空想性质。与此同时,欧文还把建设新的社会制度的希望寄托于雇主的合作方面,并处处考虑如何使雇主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

1.亚当·斯密的社会福利思想

1)劳动价值与工资理论:劳动价值学说构成斯密经济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他认为劳动是社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斯密将社会贫困不均归因为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合理。斯密指出,依靠劳动生活者的工资必须维持其生活所需,他还指出,粽子不金鱼劳动者生活资料所需直接相关,更与国民财富的不断增加直接相关。对英国工资情况进行了分析。

2)社会财富与社会福利:斯密指出,社会财富的增长必须服务于人类繁荣与幸福的需要,社会尤其应该关注普通劳动者生活状况的改善。他还指出,人口的增长必须与社会财富的增长保持协调,必须与对劳动者需求的状况保持一致。斯密以发展的眼光认识社会财富和收入的增长与人类幸福之间的关系。

3)自由放任政策主张:斯密坚决主张实行自由放任政策,政府少一些经济管制。他还指出,由于政府所实行的经济管制,一些特定行业有时能够比没有这种管制时更加迅速地发展起来。

2. 马尔萨斯的社会福利思想

1)人口增长与贫困理论:马尔萨斯指出,人口增殖力与土地生产力天然地不相等,当人口增长超过生活资料增长所能允许的范围时,就必然出现贫困。马尔萨斯认为,按照上述人口原理,贫困的存在不仅是必然的,而且也是有用的。

2)现行济贫法制度的弊端及其解决建议:第一,济贫法往往使人口趋于增长,而养活人口的食物却不见增加。第二,济贫院的人一般都不是最有价值的社会成员,但是,他们所消费的食物将会减少更为勤劳者、更有价值的社会成员本应享有的份额,因而同样会迫使更多的人依赖救济为生。第三,济贫法制度影响人们自立意识的发挥。第四,济贫法制度助长了一些人的浪费行为,不利于勤俭节约意识的发展。第五,济贫法制度对民众自由构成影响。马尔萨斯提出了解决社会问题的三种措施:首先,完全废除现有的济贫法制度:其次,鼓励人们开垦新地,尽最大可能鼓励农业而不是制造业,鼓励耕种而不是畜牧:最后,各郡可以为极端贫困者建立济贫院,由全国统一征收的济贫税提供经费,收容各郡贫民。 3. 边沁的社会福利思想

1)功利主义思想的产生:边沁生活的时代特点对其功利主义学说的创立具有直接影响。工业资产阶级需要一种新的社会理论来诠释其基本社会价值观念与政治权利要求。 作为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边沁需要为英国工业资产阶级找到确认其经济地位、政治权利和社会价值观念的理论。边沁认为,主宰整个人类社会的是痛苦和快乐。边沁的功利主义:凡是能够减轻痛苦,增加快乐的,道德上就是善,在政治上就是优越,在法律上就是权利。 2)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即福利最大化:边沁把幸福分为四个具体的目标:生存、充裕、平等和安全。他认为,人类应该努力做好自己的各种事情,并积极探求实现幸福的方法。他还认为应该对现存事物进行不断的批判,同时进行社会改革。边沁指出,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存在个人利益与社会全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应该注意协调好个人利益与全体利益,社会要关心个人利益,个人要服从社会利益。 4. 西斯蒙第的社会福利思想

1)政治经济学的贡献:政治经济学应该以收入或分配为研究的中心问题 。西斯蒙第揭示了资本主义矛盾和经济危机的根源:一方面是生产力的自由快速发展和财富的无限增加,另一方面是劳动大众通过工资形式所得的生活资料越来越少。

2)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劳动是创造财富的源泉,强调增加财富的目的是为增进民众的幸福,财富的增长应该为全体社会成员谋利益。经济发展是一个因果相连的过程。国民财富的发展过程是一个循环的路线。社会的发展更是一个各种因素相互制约的过程

3)财富、幸福与人口:在财富同人口的关系问题上,财富的增长必须能够给民众带来幸福,同时财富增长跟人口的增加必须保持适度的比例关系。资本主义人口过剩是资本主义积累所固有的矛盾,是“机器排挤人”的现象,属于相对人口过剩。

4)政府干预主张:在国家的作用与职能方面,主张实行政府干预。政府应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使个人利益与公共福利保持一致,使收入增长与人口发展保持合理比例。强调帮助穷人获得幸福。穷人生活富裕了,全体国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也就愈能兴旺发达。 5)劳动立法:主张国家采取劳动立法,来保护占社会最大多数的工人阶级,保证他们的福利也就是使国家大多数人得到了幸福。在工人和雇主的劳动争议中,工人特别需要保护,因为他们是社会弱者,他们在为生活而工作。但他不主张工人组织成工会,更不赞成工人罢工运动。

6)实行劳动保险:国家应该强迫企业家实行劳动保险,并对劳动者遇到灾祸、疾病、年老和失业等风险时的生活负责。他的思想始终没有越出小资产者的利益圈,是一种既要保存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又要消灭资本主义生产矛盾的小资产阶级的社会心理和经济要求。 第六章、新历史学派的内容、影响和代表人物的观点 德国新历史学派的内容:(1)强调精神、伦理在社会经济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2)强调国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主张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干预。(3)资本主义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可以避免其经济发展中的某些弊端,使资本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4)提倡社会改良主义,主张实施社会立法,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代表人物主张: 施穆勒的主要经济观点:(1)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2)国民经济发展论(3)价值论(4)经济发展阶段论 桑巴特的主要思想:(1)强调宗教对资本主义发展的决定性作用。(2)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划分。(3)纳粹独裁统治的拥护者。 新历史学派的影响 书P104

(1)讲坛社会主义:为了推行社会改良主义的主张,德国新历史学派于1872年建立了一个“社会政策协会”。新历史学派思想家主张通过社会改良过渡到社会主义,因此,德国的新历史学派往往又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学派”。

(2)国家职能认识的转变:俾斯麦认为应该通过采取积极措施,实行有效社会政策来应付社会问题乃至社会主义运动。新历史学派的思想主张还对19世纪末德国皇帝威廉一世产生了影响。新历史学派对国家干预的强烈要求和呼吁,通过影响德国资产阶级政府,从而影响了德国社会福利实践,使得德国成为最早通过社会立法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西方国家。 第七章、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社会主张

1)就业一般理论:充分就业包含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不存在非自愿性失业;第二种情况指社会就业量达到一种饱和状态。难以实现充分就业的根本原因是社会需求与新投资量的不足。首先应该通过收入再分配政策措施提高消费倾向。其次应该降低利率,刺激消费。 2)有效需求理论:社会就业水平取决于社会有效需求的水平;失业源于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又源于消费需求不足和投资需求不足.3).经济危机理论:必须扩大政府职能,加强国家的干预和调节。在经济危机病因方面主张从内在结构上分析经济不稳定原因。

4)政府干预理论:采取各种措施,增加社会货币总支出,扩大全社会对消费和生产资料的需求,实现充分就业。

更重要是必须放弃自由放任主义的传统政策,依靠和实行政府干预。凯恩斯对国家干预的主张是有限度的。国家干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主义的更好发展,而不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 他的经济危机理论对解决现实经济环境有什么借鉴作用? 1)凯恩斯政策在西方国家的应用

在次贷危机真正形成前西方国家采取的反危机措施包括金融救助和稳定政策、货币扩张政策、财政刺激政策以及产业促进和保护政策等一系列凯恩斯主义式的干预政策,预示着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和政策实践的回潮。

金融救助和稳定政策。危机发生以后,金融机构损失惨重,不得不低价抛售金融资产,紧缩信贷。为挽救金融机构日益恶化的资产负债表,恢复市场信心,西方国家采取了救助金融机构、稳定金融市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1)政府出资购买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防范金融资产价格进一步下跌。(2)中央银行通过各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缓解信贷危机的压力。(3)政府直接注入资本问题金融机构国有化,实施“暂时”。(4)改革金融体系,加强财政监督。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为了降低成本,促进企业融资信用,缓解流动性紧缩的压力,西方主要国家采取了更低的利率、增加货币供应量等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措施。(1)大幅削减利率。 (2)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和购买金融资产等方式对市场流动性。

扩张性财政政策。危机发生以后,为了稳定的劳动,防止经济复苏,激发严重下滑的主要西方国家,包括减税政策的实施,增加政府投入、财政补贴的消费系列的内容,如财政刺激政策措施。1)大规模减税来刺激消费和投资。(2)从加大政府投资拉动市场需求。(3)财政补贴和支出,以扩大国内需求。

产业促进和保护政策。 (1)加大研发投入的努力。(2)加强新能源、环保投资。(3)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部门的投资。根据西方主要国家基础设施的特点,相应加大木制本体的一般的基建投资。4)支持中小企业,保护国内市场。 2)凯恩斯政策在中国的应用

尽管此次西方国家的金融和经济危机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但是我国并没有陷入此轮危机,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向好趋势也没有改变。正确认识中国没合陷入此轮危机的原因,无疑有助于我们有效防范和科学应对各类金融和经济危机。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使中国避免陷入危机的根本原因。首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我国抵御此轮危机的冲击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可以大大降低生产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有效抵御各类外来危机的冲击。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障。为抵御本次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和经济危机的冲击,公有制经济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民族区域自治制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拥有灵活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可以高效调配资源、合力解决重大问题。可以说,没有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保证,我国难以避免陷入此次西方国家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泥潭。 第八章、蒂特马斯的社会福利思想

1)国家福利的职能与目标:社会福利服务可以对社会收入实施分配与再分配;国家福利促进社会的紧密结合与协调;社会福利服务在解决社会问题有重要作用;国家福利可以促进个人与社会福利的发展;社会福利服务是一种投资方式

2)普遍福利主张:蒂特马斯主张实施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蒂特马斯对普遍性社会福利的主张是与他对社会问题的原因的认识密不可分的。蒂特马斯认为,私人福利不利于促进社会平等,反而造成社会不平等范围的扩大与程度的加深,英国现行的私人福利制度削弱和威海了公共福利,这种福利制度对人们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意识的危害更大。 3)社会福利的划分:财政福利、职业福利 蒂特马斯还指出,对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认识和理解,不能离开它发生与发展所赖以存在的特殊社会和文化背景,最好的理解办法是对一些特殊的社会保障措施进行详细的解释,而不是仅仅从宏观理论上去把握。蒂特马斯的社会福利理论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章、吉登斯的社会福利思想

1)左派与右派关于社会福利的分歧:左派社会福利理论十分强调国家的责任与作用,相对忽略个人的责任,社会福利的目标是追求最大的平等。右派则主张尽可能限制国家在社会福利中的作用,推行市场经济原则。

2)“无责任即无权利”:作为一项伦理原则,无责任即无权利必须不仅仅适用于福利制度的受益者,也应该适用于每一个人。只有造福于大多数人的福利制度才能产生出一种公民的共同道德。如果福利只具有一种消极内涵,并主要面向穷人,它就必然导致社会分化。

3)积极福利:福利制度一经建立,便形成一套具有自身逻辑的自主系统,而不管是否能达到设计者所期望的目标。吉登斯指出,福利改革应该注意的是:有效的风险管理并不意味着减少风险或者提供保护人们免收风险影响,它还意味着利用风险的积极的一面。 4)“社会投资国家”:

首先,在社会投资国家中,作为积极福利的福利开支不在完全由政府来创造和分配,而是由政府和其他各种机构包括企业之间共同合作来提供,福利社会不仅仅是国家,还延伸到国家之上和国家之下。

其次,在社会投资型国家中,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转变:自主与自我发展将成为重中之重,社会福利制度不仅关注富人更关注穷人。 再次,在社会投资国家中,自上而下分配福利资金的做法应当让位于更加地方化的分配体制。 最后,在社会投资国家中,社会保障观念要发生积极的变化。

第17篇:芬兰社会福利

芬兰社会福利

社会1201 李珊珊

简介

芬兰是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制比较完善,总体上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和社会救助4 方面内容。芬兰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一个普惠的体系,基本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涉及到人的一生中每个阶段,其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包括生育、失业、医疗、养老、收入补助等基本保险,而且还有很好的教育福利,注重健康和环境的改善,是一种所谓“从摇篮到坟墓”式的包揽一切的福利体系。为所有公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对人的生老病死、失业或丧失工作能力都给予社会补助和服务。

芬兰建立福利国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上世纪20年代,开始建立社会福利体系,50年代进入工业发展快速期,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自称为“社会民主型”的社会福利体系。 表现

普遍的社会福利在芬兰表现为,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人民有一个统一的基本服务和最低的收入水平,它不考虑每个人的居住地点与经济地位。根据每个人在芬兰的永久居住权,来提供基本服务与福利津贴,而不是根据每一个人的就业状况和国籍。这种普遍覆盖与平等的社会政策强调了一个重点,即阶级利益的调和、阶级的团结。

主要涵盖生活领域

老人社会福利

芬兰是世界上的长寿国家之一,芬兰对老人的研究非常重视,老人政策的研究很繁荣,并且国家采取了许多实际措施。许多芬兰老人认为,世界上最好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只要自己能照顾自己,就希望在温馨而又熟悉的环境里生活。

为了保障老人在家中居住和生活的安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社会服务局将该市划分为4个区,每个区均有一个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中心内又按小区划分为几个社会服务部。该部门主要的日常工作就是为老人提供家庭服务。年满65岁的公民都可领取养老金,没有退休金收入的老人可领取国家提供的最低养老金——国民养老金,最低养老金一般在600 到700 欧,如没有个人房产,政府负担80%的房租。年满75岁以上住在家中的老人,只要是年迈体弱或有病需要照顾,都可以向所在地区的社会福利中心提出申请,并获得这种家庭服务。

根据90%以上的老人喜欢在自己家中安度晚年的特点,芬兰有关部门探索并逐渐确立了一种适合老人居家养老的模式,将重点放在为老人提供周到的家政服务和保健服务等各种辅助性服务上。芬兰社会福利部门在发展老人家庭服务的同时还在全国建立起数百个老人服务和娱乐中心,丰富老人的晚年生活,使他们保持身心健康。

儿童社会福利

新生儿一出世就得到社会福利部门很好的照顾,产妇可得到内有婴儿用品的包裹或760 芬兰马克现金。家庭中的每个孩子从出生一直到年满17 岁每月可领取儿童补贴,单亲家庭的孩子还可获得额外补贴。年满3 岁的孩子可进入市政办的日托,托儿费根据家长收入多少来定,低收入家庭可免交托儿费。父母在家照顾3 岁以下儿童可领取补贴,残疾儿童或慢性病儿童的家长还可领到特殊儿童照顾补贴,低收入家庭也能够获得住房补贴和生活补助。芬兰还为16岁以下儿童提供特殊关爱津贴,申领的条件如下:1.需要照顾在医院、门诊或康复中心参加康复治疗的7岁以下儿童;2.需要照顾在医院、门诊或康复中心参加康复治疗,

并且患重病的7-15周岁儿童;3.需要照顾16周岁以下患重病,并且需要在家、医院或者门诊参加康复训练的儿童。

芬兰实行9 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免交学费和书本费,并每天享用一顿免费午餐。中等和高等院校同样免交学费。大学生可申请学习补助和住房补贴,还可从银行获得学习贷款,参加工作后逐步还清。青年人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后,如果失业可领取基本失业补助或与工资挂钩的补助。所有公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残疾人社会福利

在芬兰残疾人也受到很好照顾,年满16 岁的残疾人享受养恤金和家庭服务。芬兰社会保险署(KELA)为残疾人提供的福利有:16周岁以下残疾人津贴;16周岁以上残疾人津贴;特殊养老金津贴;为腹腔疾病的患者提供膳食补助金;为残疾人提供翻译服务。如果残疾人获得的津贴不够用,可以向政府再申请。芬兰残疾人看病可以免费,但如果频繁看病,政府负责30-40%的费用。为让残疾人过上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芬兰的赫尔辛基市在道路、交通等方面为坐轮椅的肢残人和盲人提供了方便设施;剧院、体育馆、电影院以及不少露天活动场所都设有残疾人专区;再紧张的停车路段都留着残疾人专用车位。

医疗保障社会福利

医疗保险负责病人60%到75%的治疗费和医药费。国家对药品实行补贴,病人每次购药超过50 马克只需付费50%,重病和长期患者购药只需付费25%或享受全额补贴。从业者在患病期间还可领取病假补贴,由于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病人不仅能够报销全部医疗费,而且在养病期间可拿全额工资。

教育社会福利

芬兰实行9 年制义务教育,学生免交学费和书本费,并每天享用一顿免费午餐。中等和高等院校同样免交学费。每名大学生不但享有免费教育外而且每月可从政府处获得最高近500 欧元的补贴。大学生可申请学习补助和住房补贴,还可从银行获得学习贷款,参加工作后逐步还清。

其他社会补贴

a) 住房补贴待产母亲如果截止到预产期为止在芬兰居住了180天以上,并且孕期已经超过了154天,那么她将有权享受产妇津贴。政府一般根据待产母亲的税前收入标准来支付产妇津贴。产妇享受263 天的产假,并领取相当其工资66%的产假补助。

c) 产妇补贴(在芬兰有长期居留权的孕妇)地方政府支持家属照看老年人,并支付护理费用。看护人可以和地方政府就亲属照护能得到的补贴签订合同。照护老人的亲属有权利在每个月享受3个休息日,亲属照护人休息期间,地方政府将会派人来继续照顾老人。

e) 债务问题青年人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后,如果失业可领取基本失业补助或与工资挂钩的补助,一般为原有工资的80%。无子女,基本失业救助为551欧每月。

第18篇:社会福利思想史

社会福利思想史资料

(资料仅供参考)

一 单项选择

1、在“有道”的理想社会中,应该重点关心照顾的是老人和儿童。

2、在《论语·子路》中孔子集中表现了“庶”、“富”、“教”、社会教化论思想。

3、孟子把“民”置于社会各构成要素的序化关系之中,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一重要命题。

4、范蠡以农作物收获循环为依据,提出了谷物平籴思想,成为中国救荒史上平籴理论的鼻祖。

5、《管子》之书认为国军出巡要行“九惠之教”之首是老老。

6、韩非提出了“势、发、术”相统一的系统社会控制制论思想,为君主专制主义奠定基础。

7、韩非从“性恶论”和“自由论”出发,社会福利的主张主要是“贫富分化合理论“、反济贫论”和“反足民论”等。

8、墨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兼爱说”他认为人与人,家与家,国与国之间应该无条件的彼此相爱,这反映了小生产者要求平等互爱的善良愿望。

9、墨子福利思想的一大特色是把“劳者得息”作为“利民”的重要指标。

10、贾谊和晁错提出了“即粟备荒论”,他们强调以粮食储备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储备的重要性。

11、耿寿昌创立常平仓制度主要是着眼于边地设防的实际提出的,具有国防战略意义。12.、在《礼记》49篇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福利思想,其中《礼运》阐释了“大同之世”的保障思想,《大学》阐明“亲民”思想,《王道》表达的是“恤民振穷”、“安老坏少”的思想。具有“原典”的意义。

13、董仲舒认为百姓贫穷空虚的主要原因是“与民争利”。

14、王符继承了先秦儒家民本思想,把天心与民心统一起来,提出了“天以民为心”的思想构成了其社会福利思想提出的基本理论依据。

15、鲍敬言社会核心的论点是“无君论”。

16、李嗊社会福利思想主张——生民论,就是以“礼论”为理论前提和依据建立起来的。

17、朱熹认为,人的贫穷是天命气数所决定的,所以人生有贵贱、贫富的区别。

18、朱熹主张设“社仓”来解决饥民的粮食问题。

19、董猥的《救荒活民书》是中国救荒思想史上的集大成式的著作。20、邓牧认为君主乃祸乱之源。

21、朱元璋社会福利思想的理论基础是中国儒家传统的重民思想。

22、朱元璋在洪武初年诏令设立“养济院”以收养孤贫残疾者。

23、林希元是明代最为突出的代表。

24、王银肯定“百姓日用即是道”的观点,在中国福利思想上具有特殊价值。

25、李贽福利思想主要观点:“童心说”和“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

26、康有为“公车上书”中阐述的“恤穷论”为具有代表性。

27、康有为的“大同世界”思想主要包括“公养,公教,公恤”。

28、“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最具有特色的部分,所谓民生就是民国的生机。

29、“民生论”是其社会福利思想提出的理论依据。

30、在孙中山看来儿童福利和老人福利是社会福利的核心内容应该制度化、规范化。二 多项选择

1、汉王朝采用的福利方法:赈济、放贷、徙流民、、、、、等。

2、贾谊、晁错、耿寿昌的贵粟备荒论。

3、“入粟以受爵”的措施是:驱民归农,入粟受爵,禁奢侈风气

4、阮籍构思的理想社会的两个特点:无君无臣、,万物自理自定的社会;平等的人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

5、“恤民样民”思想的措施是:恤鳏寡孤独、减免服役、建社仓、恤刑嗔罚重视教化。

6、宗族保障模式的主要特点:恢复井田制、恢复封建制、恢复井田制和分封制,又必须与宗法制相结合。

7《救荒活民书》揭示赈济方法存在的问题:常平、义仓之弊,赈济过程中弊端,弊粟之弊,劝分之弊。

8、朱元璋重民思想包括:民为国本,以宽待民,民安则国安。

9、“安养生息“的恤民论的措施:令民归耕,减免赋税,救荒赈灾。

10、龚自珍“农宗论”的思想价值:最直接动机是为了解决生活无着,饥寒冻迫的流民生机问题;从宗法家族构思了“宗族社会保障”的典型模式。

11、妇女福利思想的特点:无论男女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平等;《天朝田亩制度》规定了男女平均分配土地;实行自愿结婚;妇女参加考试实行放足。

12、民生论的思想渊源:中国古代大同思想和均平思想的影响;欧美非科协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民生思想”的演化轨迹 三 判断改错

1、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如果说“重礼”是其表层结构的话,那么“贵仁”则是其思想核。

2、所谓“使民以时”就是在役使时不要老百姓耽误农时,并且不要过度劳民的意思。

3、孟子以“民贵君轻”,“与民同乐”为核心内容的民本思想,其出发点并不在于“为民请命”而是为了防范“贼民兴,桑无日”局面的出现。

4、所谓“放贷”主要是指政府贷给灾民种子、粮食、牲畜、农具等生活会生产用品,以帮助灾民维持生计和生产。

5、在王符看来“爱日”就是珍惜百姓的劳动时间。

6所谓“越名教”就是不为礼法名教所束缚,同时摆脱种种欲望;所谓“任自然”就是恢复人的自然本性,在“无为、法自然”中实现一种理想的人格和人生。于是嵇康提出了“养生论”探讨如何保持和延长生命问题。

7、唐太宗接受尚书左丞戴胄的建议在乡村设立社仓。

8、张载所谓的“民吾同胞”并不意味着人们之间是平等的关系。

9、李贽所说的“童心”实际上就是“人欲”。

10、唐甑的“爱人救民”说,实际上是劝诫统治者阶级实施善政,把剥削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11、康熙把“爱民”视为君德的 核心内容,也是他考察官吏的基本项目。

12、洪仁玕积极主张向西方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思想制度,在中国福利思想史上第一个提出了具有近代意义的社会福利思想。

13、郑观应的福利思想包括:赈灾论、慈善论和养民论等。

14、康有为“仁道论”和社会批评思想体现了他对贫苦劳动者的深切同情。既然百姓“欲富恶疾”的欲望是合理的,就予以保护。

15、故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四简答

1解述中国社会福利思想线索?

分为六个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宋元时期,明清时期,近代时期。

2简述孔子惠民利民思想?

2 1济众助人,2均无贫,3薄赋敛,其次,“使民以时” 3孟子制民恒产的主要内容?

1所谓“制民恒产”就是建议统治者给老百姓以一定的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2国家把给予每一农户的“百亩之田”, “五亩之宅”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下来。3孟子还将人们的经济状况与道德状况直接联系起来,探讨了“恒产”与“恒心”的关系,从而为“制民恒产”提供了理论基础。

4简述《管子》贫富论的主要思想?

它既分析了贫富问题产生的原因,又提出了解决贫穷问题的具体办法。1《管子》分析了百姓贫困的原因。2《管子》认为贫富应该有度,贫富无度就会造成两级分化严重,对封建国家是不利的。3《管子》的作者分析了“甚贫”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并提出了“贫穷线”问题。

5从社会福利思想角度看,“小国寡民”理想社会模式的独特价值在于:

1老子提出的“小国寡民”理想社会模式,是对当时社会的强权剥削和压迫的直接否定,是对现实社会制度最尖锐,深刻的批评,也体现的中国古代人民追求平等公正的迫切愿望。2在“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方案中,老子提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等内容,作为理想社会生活的福利指标。3老子认为实现上述理想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国家与国家之间避免交往,百姓“重死而不远徙”。 6什么使李觏产生了激进的社会批判思想?

1 他揭露了当时社会上严重的贫富不均的情况。2他进一步分析道,土地占有不均是农民饥寒冻馁的根本原因。3他还认为封建统治者侵夺百姓的劳动时间。 7张载理想的宗族保障模式的主要特点。

1在经济结构方面,恢复井田制;2在政治结构方面,恢复封建制;3恢复井田制和分封制又必须与宗法制相结合。

8简述理想社会的“亲民论”的内容及其局限性。

内容:1顾炎斌以“人性自私”思想为依据,提出了别具特色的“亲民论”2他认为如果让县令终身任职,并由子孙继承,他就会把百里之县看作是自己的私产,而使出全部的精力来治理地方,由此,天下便可以达到大治。局限性:由此可见,顾炎斌给人们提供的仍是一个以“私利”和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改造社会方案。从总体是那个看,他的“亲民论”也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罢了。 9 简述顾炎斌剖析贫富论的原因?

首先,他认为贫富严重分化问题引起百姓不安,是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其次,他还深刻的剖析了百姓贫困的原因。再次,他还分析了由于明清之际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导致的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

10解述贫富不齐的原因呢及局限性?

龚自珍把商贾看成是贪欲膨胀,道德败坏者,他们是一种兼并社会财富,破坏社会秩序稳定的恶势力。正是商人的兼并导致了社会的贫富大不齐。局限性:他关于贫富不齐的原因分心,显然是片面的,他没有谈及地主的土地兼并和贪婪剥削,而把罪责全部推到商人身上,这显然是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观点的翻版,没有看见贫富分化问题的实质。 11简述孙中山福利理论的主要内容。

1救济工农2安老怀少3理想的福利保障模式4其次他认为“平均地权”是实现福利保障理想社会的最主要途径。 论述题

1孟子社会福利思想的理论依据?

1孟子社会福利思想的总框架,主要是建立在他的“性善说”和颇具民本主义色彩的“仁 3 政”学说的基础上。2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的,并把对这个问题论证的结果作为构想社会治理方案的依据。3孟子的性善说把人们的伦理道德说成是天生的,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但对于解决社会问题有很大帮助。4孟子社会福利思想又一重要理论依据是其民本主义的重要思想。5从“民贵君轻”的基本命题出发,孟子提出君主必须爱民,利民,重民,而不可虐民,残民,罔民,进一步开展了其重民思想。 2《周礼》中包含哪些福利思想?

《周礼》主要探讨,政府关于社会福利的具体措施的运行办法。包含了一下福利思想:一,备荒赈饥思想,1灾前备荒2灾后救济。二,惠民恤民思想,1恤民振穷2无息贷放3免服徭役。

3自利自己思想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韩非从“性恶论”和“自利自为”的人际关系论出发。他接受了老师荀子的“性恶论”观点,虽然没有明确地使用过人性这个概念。韩非的性恶则是为了满足人的生理本能而生,无法改造,只有依法限制之。“自利自为”的人际关系论又有以下三种:1父子,母子关系中的2君臣关系中3一般社会职业中。 4汉初统治者的社会福利政策?

汉初统治者一方面奉主“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为统治哲学,实行“无为而治”;另一方面则颁行了一系列以“与民休息”为主旨的社会福利政策,劝课农桑,轻徭薄赋,实行社会救灾,救济和优抚政策。

5论述李世民的社会福利思想的依据及其内容?

依据:继承了儒家传统的“民水君舟”的重民思想,又从隋王朝的短命中吸取了深刻的教训。内容:1“民水君舟”的重民思想2“恤民养民”思想:恤?寡孤独,减免赋役,建社仓,恤刑慎罚,重视教化。

6论述唐甄的社会福利思想的主要内容?

1他在社会福利思想领域的突出贡献则在于他提出了两点核心主张:其一,“不能救民者,不如无贤”;其二,“夫治国之道,必先富民”。2他认为,一个真正的贤者,必须以“救民爱人”为职责,判断一个人物的贤愚,不是依据抽象的道德原则,而是看他的行动是否对社会做出了实际的贡献。3他在批判宋明道学的基础上,提出以“救民爱人”作为儒者最高的道德标准。

7论述《天朝田亩制度》包含了哪些福利思想?

1从内容上看,包括了政治,军事,文献,经济,宗教等方面的政治措施2与社会福利有关联的社会思想主要表现在:首先,洪秀全理想天国的基本原则可以用“四有二无”来加以概括。其次,要实现“四有二无”的理想社会,就必须实现土地公有,将一切土地按平均主义原则分配给农户耕种。再次,《天朝田亩制度》还规定取消对产品的私有,按着平均主义原则统一分配。

第19篇: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部、物资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福发〔1990〕21号,1990年9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福利企业是为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而兴办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

第三条社会福利企业所安置的残疾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视力残疾者、听力语言残疾者、肢体残疾者和智力残疾者(具体标准按《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多种渠道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保护和扶持政策。

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审批

第六条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产品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

第七条企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二)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四)本企业章程;

(五)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第八条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二)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三)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四)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对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比例超过10%而未达到35%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实安置残疾人员比例后,发给有关证明,税务部门审查核实符合减税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减税待遇。这类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安置残疾人员,逐步达到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

第九条县(区)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所管辖地区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社会福利企业应当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社会福利企业因合并、分立、转让等重大事项的改变,涉及原社会福利企业终止的,须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社会福利企业自行终止的,应由企业管理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企业主办单位和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经注销登记后,由原发证的民政部门收缴《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企业主办单位和部门应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社会福利企业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有法人资格,在遵守国家法令、规定的前提下,享受下列权利:

(一)有权选择业务内容,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或为社会提供服务;

(二)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来确定适应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和奖惩办法;

(三)有权享受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优惠待遇;

(四)有权进行各种技术协作和联合;

(五)有权享受其他企业所享受的各项权利;

(六)有权拒绝一切非法摊派和收费。第十三条社会福利企业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国家计划指导,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领导,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和有关费用;

(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社会福利生产发展基金;

(四)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对消费者和用户负责;

(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生产和生活,积极研制和采用残疾职工专用设备,兴建福利设施。

(六)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七)开展职工特别是残疾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

(八)积极开展文娱和康复活动,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

(九)履行其他企业所必须履行的各项义务。第四章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民政部门设立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

第十五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加强对福利生产的宏观管理;指导、监督社会福利企业的办企业方向;审批和检查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协助落实国家的各项扶持保护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县(区)以上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

第五章保护扶持

第十六条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具体规定,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对社会福利企业应按产品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地在安排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时,要按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对适合残疾人生产、工艺相对简单、销路比较稳定、且社会福利企业具有生产优势的产品,应优先调剂和安排给社会福利企业生产,逐步划定某些产品为社会福利企业专产专营。

第十八条计划、物资和各行业归口部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建设中所需的原材料、燃料、技术等,要积极给予支持和照顾;对纳入国家和地方指令性调拨计划产品生产所需的计划分配物资,分别由国家和地方按计划供应。

第十九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具体帮助社会福利企业搞好技术改造。技术改造项目应按隶属关系和计划管理体制,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地方计划及行业规划。

第二十条对社会福利企业产品创优、上档升级等项工作,要按照产品和行业与其他企业同样对待。

第二十一条各地计划、民政、物资、财政、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及各行业归口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帮助社会福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对安置盲人较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在物资、资金、劳动保险、产业政策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第六章企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的委任、选举、招聘或免职,凡民政部门直属企业的由民政部门组织进行,其他社会福利企业须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厂长(经理)是社会福利企业的法人代表,独立负责地处理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中的问题。主管部门要保护厂长(经理)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依法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十五条党在社会福利企业的基层组织要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企业党组织要参与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提名或党组织推荐,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厂长任免。 第二十六条社会福利企业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要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建立残疾职工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厂长(经理)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企业中非生产人员不得超过职工总数的22%。 第二十八条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加强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物质消耗、物资储备、资金、设备利用、管理费用等项定额。

第二十九条社会福利企业的供销工作,要主动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照顾,严格履行经济合同,不断开拓市场销路。

第三十条社会福利企业要加强标准化、计量、检测等项基础工作,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实行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三十一条社会福利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第七章劳动工资

第三十二条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应逐步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录用、聘用或辞退职工。辞退残疾职工应征求企业残疾职工组织的意见,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社会福利企业要逐步实行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工资基数、挂钩基数和浮动系数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经计划、劳动、财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社会福利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劳保用品、保健津贴等均按当地同所有制同行业同工种规定执行。职工退职、退休劳保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所有职工都应参加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统筹。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社会福利企业在工种安排、劳动定额等方面,要根据残疾职工的生理特点,给予适当照顾,保障其基本生活。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社会福利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规、财经政策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减免金必须由企业单独列帐,专项管理,民政、税务、财政部门共同监督。

减免税金要规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职工集体福利的比例,其具体比例由各地自定。

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可从辖区内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的税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集中使用,建立社会福利生产发展基金,扶持本辖区内的社会福利生产的发展,其具体比例和使用范围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社会福利企业主办单位和企业实行利润分成,要坚持多留少提的原则,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企业扣除所得税、各种基金等之后纯利润的30%。提取的利润应主要用于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社会福利企业留存的纯利润,主要用于本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及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其比例由各地自定。

第三十九条管理集体社会福利企业的民政主管部门,其行政经费未纳入预算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辖区内的集体社会福利企业按销售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提交上级管理费、拨补下级管理费、行政经费支出、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展品及样品费等(具体办法按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福利企业向其主管部门上交管理费问题的通知》执行)。凡提取管理费的,应对辖区内的集体社会福利企业承担经济连带责任。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社会福利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限期纠正直至吊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处分:

(一)安置残疾人员达不到生产人员总数35%的;

(二)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税收减免金管理和使用规定的;

(四)隐瞒残疾人就业比例、弄虚作假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 第四十一条社会福利企业对民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民政部门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企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营和集体社会福利企业。

第四十三条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业及请残疾人作帮手、学徒的,其优惠待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其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报民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社区社会福利工作总结

社区社会福利工作总结

2009年锦屏社区社会福利工作内容包括:低保、残疾、双拥、住房保障工作;现将2009年社区的社会福利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⑴、在低保工作中,以市政府108号文《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为基准,认真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对低保户的申请、初审、复审、申报工作,做到调查入户、公示上墙、评议有小组、举报有回应;抓紧跟踪调查,落实动态管理,保证低保金有效发放;锦屏社区原有5户9人,今年取消1户3人,现有低保户4户6人,2009年全年低保金发放:13027元;临时补助金全年发放:2610元。社区不定期上门了解低保户的生活情况,能在医疗救助上及时为他们提供帮助,每逢节日社区会组织人员看望和慰问低保户。

⑵、在残疾人工作中,社区会不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看他们是否需要帮助或残疾人器具,然后上报,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健康并组织他们进行心理咨询和技能的培训,锦屏社区现办理了残疾证的残疾人共有10人,其中新增2人,其中听力残:2人,精神残:2人,肢体残疾5人;享受残疾人专项补贴家庭1户,全年残疾人专项补贴发放750元,每逢节日社区会组织人员看望和慰问残疾家庭。

⑶、双拥工作包括:优抚对象的申请、审查和上报;现役军人在部队上立功后,为他们家属送去喜报和慰问金。锦屏社区现在册优抚对象:4人。 ⑷住房保障工作包括:廉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房的接件、核实和上报。锦屏社区现享受了廉住房补贴的家庭有17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有5户。

明年工作我将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巩固“应保尽保”和“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格局,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制度并按照实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民政局社会福利岗位职责.doc》
民政局社会福利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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