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2020-07-06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代理项目摇号、项目洽谈、领取招标资料、拟定招标方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二、负责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

三、负责审查投标申请与投标人资格,发放资审结果通知书;

四、负责组织投标人查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组织开标活动;

五、负责组织评标会议,协助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协助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协助招标人依据评委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六、负责中标公示的起草、审核和中标通知书的发送;

七、负责招投标资料汇总,编制招标代理书面报告;负责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八、按规定完成项目代理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装订提交公司归档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2篇: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招标代理岗位职责

1、参与公司项目洽谈、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2、领取招标资料、拟定招标方案。

3、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4、提出招标申请。

5、编制招标文件,工程清单或标底,并负责审核报送备案。

6、招标文件提交业主讨论。

7、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8、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9、审查投标申请与投标人资格。

10、发放资审结果通知书。

11、组织投标人查勘现场和招标文件答疑。

12、邀请全部合格的投标人代表参加组织开标活动。

13、组织评标会议、协助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协助评委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服务。

14、协助招标人依据评委的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15、中标人公示、发送中标通知书。

16、招投标资料汇总、编制招标代理书面报告。

17、按合同结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18、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到市招管标办备案。

19、征求委托单位评价意见。

20、按规定30日内主持完成项目代理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装订提交公司归档工作。

21、尊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项目招标代理的相关机密。

2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推荐第3篇:招标代理机构年终总结

2010年招标代理机构年终总结

2010年就要过去,2011年已经到来。招标代理部在公司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下顺利的完成了2010年的招标代理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代理部共完成代理项目 38个,累计投资规模1.59亿。随着公司政府采购工程甲级、货物及服务甲级资质的获得,公司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也在扩大,现在我们已在市本级政府采购、建筑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以及发改委下属的招标平台都开展了代理工作。

在2010年,面对经济危机的大形式,我们将秉承程序规范、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在顺利完成代理业务的同时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加深合作。

面对新资质的取得,代理部也积极的进行了准备。从培训方面,在参加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同时,在部门内部也开展了侧重新政策、法规的学习,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导向,为今后的工作做好知识储备。从制度方面,代理部将在已有的部门工作职责;人员行为规范、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招标代理工作的程序。

2010年中,我们的工作中也确实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引起重视。当前,建委已经出台了对招标代理机构也违规的处理办法,对于代理工作人员来说,工作上的失误不仅仅会给公司名誉带来损失,严重的还要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这就要求我们的招投标代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对于承接的代理工作认真负责,不仅要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更要保持严谨细致、依法办理的工作作风。

代理部工作的成绩与公司各部门的大力协助是分不开的,在以往的工作中,造价部是我们最有力的后盾,从更专业角度弥补了我们的不足,为我们代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与公司各部门鼎力合作,争取作出更大的成绩。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

推荐第4篇:招标代理机构主管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的主管部门(投诉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为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各招标机构组建的不同,招标机构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招标机构在招标业务操作过程中,接受不同行政部门招标监管:

一般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厅(委员会或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国际招标: 商务部(地方为商务厅)所属的机电司(地方为机电办); 中央投资项目: 发改委;

政府采购项目: 财政厅(财政局)。

推荐第5篇: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附件3:

招标代理机构承诺书

我单位 郑重承诺:

1、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登记备案有关证件及资料详实,不弄虚作假;

2、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秉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真实、有效;

3、我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倾向性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4、将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5、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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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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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代理机构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不能是自然人,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等组织形式。

(2)依法登记设立,资格需有关行政机关审查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收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讲包括帮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为加强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对申请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只有经过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才可以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活动。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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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适用于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的招标代理活动。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1)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基于招标人的授权委托而发生。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人与受托人义务与责任:第一,委托人支付费用的义务;第二,受托人给付报酬义务;第三,受托人报告的义务;第四,委托人转移有关委托人的利益和权利;第五,受托人的责任。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公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

权利:

1、按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2、按规定或者招标项目本身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按规定时间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规定拒收投标文件;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推荐第7篇: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招标代理机构的分类及业务范围

可以分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六类。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管理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法律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业务范围: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获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依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规定,获得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可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商务部负责从事利用国外贷款和国内资金进行国际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由财政部负责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对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业务范围: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以及政府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获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备案。

6)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科技部《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科技部负责科技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国范围内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推荐第8篇: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及意义

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及意义

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促进招标事业健康发展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两年多来,招标投标事业得到蓬勃发展,招标作为一种国际通用且理论和实践都证明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采购方法,已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公共采购方式的主流。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也乘势而上、遍地开花,在促进招标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明显地呈现出同质低层次无序竞争的不良趋势。今天,本人想借此机会,就如何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招标工作健康发展的问题,谈几点自己不成熟的想法。

一、招标代理机构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1、专职代理机构拥有降低交易费用的比较优势。一般来说,现在进行招标采购的资源,如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和一般服务,都是能够从市场上通过交易购买到的通用性资源,而非经济学意义上的专用性资源,使用招标方法的目的是增加采购的竞争性和透明度。依据经济学的理论,如果业主采购的资源是高度专用性的,不管是重复使用还是偶尔使用,由业主自己提供或采购这些资源更有效率(即采用一体化治理结构);如果业主采购的资源是通用性资源,则采用多边治理结构即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更容易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要求和目标。尽管业主采购通用性资源时可以自己组织招标,并且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也可以以较小的转换成本寻找交易伙伴,从而实现采购交易,但毕竟业主一般是“一次性”采购招标,重复或反复进行招标的机率很小,从整个社会分析,其对招标的投入产出是不经济的,即不是帕雷特高效的。而招标代理机构是专门从事招标业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具有招标所需的信息、数据库和操作技巧等方面的优势,且多次重复同一性质的业务操作,对招标“驾轻就熟”,其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应该是成本最低的。从纯粹的理论分析看,如果委托代理机构招标比业主自己招标更有效率,则应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因为这样做不仅会给业主带来好处,而且整个社会经济的效率水平也会由此而得到提高。当然,目前由于产权、激励以及社会环境等原因,实施公共采购的业主在决策招标时不会单纯甚至不会主要考虑招标效率问题,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招标代理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2、专职代理机构是规范招标工作的依靠力量。招标要规范,首先招标方应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专职招标机构是接受国家管理、监督,经过专业培训和资质认定的专业组织,依法组建、独立开展招标工作,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已得到广泛认可。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和机构“转业”或“改行”的成本壁垒,专职代理机构一般不会轻易地违规或失范操作,因此具有规范操作的内在动力。而业主通常是“一次性”招标,对其规范的意义不大(典型的现象是:招标的时候不规范,学会规范了又不再招标)。同时,规范的招标操作,要求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应由熟悉招标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操作。除了个别大型企业,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没有配备熟悉规范招标操作的专业人员。事实上不少企业自行搞的所谓“招标”仅仅停留在“货比三家”和“轮番谈判”上,谈不上“专业”水平。而专职招标机构的业务人员熟悉招标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招标经验,其操作的规范性不能与企业自行招标同日而语。近年来不少搞自行招标的单位,在委托专业代理机构招标后都体会到两种方式的差别。

规范招标工作的目的是保证招标质量,这更需要专职代理机构。招标能否达到优化投资采购的预期要求,完全依赖于招标的组织和操作(这也是一种路径依赖)。专职招标机构拥有专业化优势,具有不断积累的信息库和固定有效的信息网络,熟悉市场行情,可以尽可能吸引投标方参与投标,加之其熟悉法规和国际惯例,既有与投标商打交道的丰富经验,又有制约投标商不正当行为的法律手段,从而可有效地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招标质量。此外,专职招标机构的招标还能有效地调动全社会力量为特定的招标项目服务,其自身不仅拥有由社会各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还可根据需要从全国招标系统的专家网上聘请到有关专家;专职招标机构一般都有全国的行业和系统作后盾,容易吸引国内外投标商,这对业主来说,也许是“千金难求”的。当然,强调专职招标机构在招标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并不是排斥企业依法自主招标。本文想强调的是,作为一个特殊的新兴行业,招标的规范发展需要专职招标机构作为“龙头”和“业务样板”,需要通过保证专职招标机构的主导作用来指导和带动业主自行招标,从而使我国的招标工作健康、有序地顺利发展。

3、专职代理机构是发展招标事业的重要源泉。招标采购是市场经济中通常采用的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满足规范化竞争要求的有组织的高级交易方式。从国际招标的发展历史看,要发展这项事业,除政府推动外,主要依靠专职招标机构的工作。直到现在,美国和欧共体各国仍然要求由政府认可的专职招标机构来承担政府采购和许多其他重要采购的招标工作。在我国,近20年来招标工作从无到有、从逐步“盛行”到形成气候,其中重要的推动力量源之诸如成套局、招标局、工程咨询公司等一批专业招标代理机构,它们在我国招标事业的发展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以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为例,这项工作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尽管有了初步的基础,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只能算刚刚起步。要想与国际接轨,使机电设备招标在我国形成全面发展的局面,至少必须做好宣传普及、实践操作、经验积累和研究提高等工作。除了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外,大量的工作和投入需要依靠专职招标机构。招标工作是理论指导下的一种规范的实践活动,对于机电设备招标更具有复杂性。除规范的操作外,还需要对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找出解决办法,以保证招标取得最佳结果。这就要求招标操作人员必须是熟悉招标业务及相关专业知识,把招标作为职业的专业人员。同时,和所有的专业工作一样,我国机电设备招标工作需要不断地研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设备招标的特性和共性,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很显然,这些工作除专职招标机构,一般的企事业单位是难以胜任的。理论和实践都说明,合理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分工,也是一种生产力。

4、专职代理机构是实现招标“程序正义”价值的有效载体。招标投标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它通过法律规定一套程序,保证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能够公开透明、有序竞争、高效实施。作为一种程序,应该从哲学高度来理解其价值。所谓价值,从哲学上说是指一定客体对一定主体的需要的满足,即对主体有益,有积极的作用,《不列颠百科全书》解释价值即是善( the good)。招标投标的价值可分为两个基本层面:一是工具性价值,即招标投标程序对于满足程序主体的实体目标是否有用和有效的价值标准;二是独立价值,即招标投标程序对于满足程序主体就程序本身提出的目标(程序性目标)能否有用、有效的价值标准,它是程序内在的、本身固有的一种优秀品质。笔者综合理论和自己的体会,将招标投标制度的价值归纳为 维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控权(控制公共采购中的自由裁量权)、经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和正义(程序正义)等四个方面。其中的程序正义概念是从法学理论中引伸出来的。大家知道,在选择中标商时,由于评价标准是多元的,具体评价的人又有许多且每个评价人对每个评价标准的把握尺度(隶属函数)也不同,因此评定的结果不可能统一,也不会是“唯一”的。用数学语言来说,评标的“解”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多维空间即一个“解系”;在这个多维空间中的任何一点均构成一个“可行解”,而且它充其量只是“次优解”,不可能达到“最优解”;即使能找到“次优解”或“最优解”,也会有许多个。对于社会生活中类似评标这样的多元决策,人们首先相信: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因此他们往往不是从决策结果上直接判定其对错与是非,而是从决策程序上来间接地判定决策结果,只要决策程序是正确、合法的,其决策结果即使是非优解也容易被认同和接受,反之则相反。这就是招标“程序正义”价值的现实解释。其实,据我的观察,当前之所以能有许多采购项目进入招标的“笼子”,除了政府的强制性推动外,很大原因来自于招标“程序正义”价值的力量。因为公共采购项目的“当家人”毕竟吃的是“公家饭”,必须顾及公众或群众的认同程度和舆论的压力,而其他的招标价值则可以完全不考虑或不作为主要考虑因素。但是,就公众或群众的认同程度来分析,显然委托专职机构代理招标要优于业主自己组织招标,即前者更容易实现招标的“程序正义”价值。

5·招标代理认证

为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确认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受招标人委托,从事项目业主招标、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招标、政府投资规划编制单位招标,以及中央投资项目的勘察、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保险等方面的招标代理业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部门,依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监

获得商务部颁发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中央投资项目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依据《政府采购法》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不适用于本办

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建立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

(八)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专业人员不少于50人;

(三)招标专业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70%;

(四)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在800人以上;

(五)开展招标代理业务5年以上;

(六)近5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3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以上。

申请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

(三)招标从业人员中,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0%;

(四)评标专家库专家人数在500人以上;

(五)开展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

(六)近3年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个数在100个以上,中标金额累计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

开展招标代业务不足3年的招标代理机构,具备第八条和第十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条件的,可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预备资格。获得预备资格后,可从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资格受理的通知、要求和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等将提前公布,以保证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应按要求报送以下材料:

(一)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确认章);

(三)公司章程;

(四)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

(五)企业人员基本情况;

(六)招标业绩;

(七)所申报招标业绩的中标通知书;

(八)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

(九)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材料,应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机关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经过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审的资格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授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评定结果确定后10日内,向获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机构颁发资格证书,同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进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的评审工作。乙级和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在初次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1年以后,具备高一级别条件的,可在当年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时,按规定提出升级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暂不授予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一)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的;

(二)未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

(三)在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或近3年内受到有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以上处罚的。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应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更换资格证书。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组织机构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变化时,应按照本办法,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新提出资格申请。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对中央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投资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接受政府、社会监督,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工作结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项目招标情况报告,不定期地对招标项目进行抽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接受有关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质疑和投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每年组织专家委员会,依据项目招标情况报告、质疑和投诉记录以及招标项目业绩情况等,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年度资格检查。连续2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处理直至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

(一)年度中有严重违规行为;

(二)未能按时合规报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和年检材料;

(三)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招标业绩达不到10亿元人民币;

(四)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招标业绩达不到5亿元人民币。

在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招标代理机构,正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的,取消其申请;已经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在资格年检过程中报送虚假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或取消资格的处罚。

采用委托招标方的中央投资项目,没有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中标结果无效。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超越本办法规定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给予暂停资格的处罚。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出借、转让、涂改资格证书的,给予取消资格的处罚。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有以下行为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资格、取消资格的处罚: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三)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四)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

因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并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于第五项行为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其他行为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限不符合有关规定;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和专家结构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

(五)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六)未按要求上报《中央投资项目招标情况报告》;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结果将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当前,不少招标代理机构急功近利,往往揽到项目后“一招了之”,缺乏服务的深度和“含金量”,可替代性太强,长期以往难以成为招标的主流和主导。

笔者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应该经常把握业主的需求水平和满意度的整合性,以不断变革、不断提升的服务质量有效地适应业主的需求水平和满意度,坚持以质取胜的战略,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站住脚并有“位”有“为”。

1、坚持科学评标。评标工作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能否在评标环节上对投标文件作出公正、客观、全面的评审和比较,是招标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也是能否公正地推荐和确定中标人的必要前提。科学、合理的评标,涉及许多问题,这里仅强调三点: • 要重视评标委员会的配置比例。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招标人左右评标结果,评标不能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独自承担,而应组成一个由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的委员会,负责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应当指出,上述法定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比例,其实并非完全公正。从对策论或公共选择理论分析,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由于利益、偏好的一致或趋同,在评标委员会中可以认为是一种天然的“结盟”,他们对其他评委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一般会绝对地大于“结盟”以外的任何评委,赢得其他评委(影响其他评委参加其“结盟”)和在评标中使其选择取向或导向“获胜”的概率明显大于其他评委,即他们在评标委员会中的“势力”指标( Shapley值或Banzhaf-Coleman值)要高于其他评委。正是客观存在这种评委地位的举足轻重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应尽可能地减少,或者没有,从评委组成上保证专家们能够“公正”地评标。

第二,要重视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招标人能否选择到技术、商务综合评价最优的投标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标专家的素质高低。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建立和使用方方面面的专家库,这也是招标代理机构优于一般招标人的基础资源。据《湖北日报》报道, 2001年上半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采取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涉及工程造价、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采购的60多个专业类别的专家库,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公正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这种建立评标专家库的主动性值得提倡。据笔者的体会,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一是要坚持条件。作为优秀、称职的评标专家,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经过特定培训以及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二是要认真组织。对入库专家应分级分类进行注册登记,逐步形成相对独立的行业或区域性评标专家库。三是要动态管理。对入库专家应建立必要的考核和约束机制,强化管理,并及时更新和充实。四是随机选用。评标时应按规定在相应专业类别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真正隔断评标专家与潜在投标人的利害关系。

第三,要重视运用现代评标的理论和方法。评标实际是对诸因素、多目标复杂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如果仅靠评委的主观判断,随意性太强,且缺乏综合评判,很容易产生偏差,影响其公正性。因此,需要借助一些数学工具来提高人脑评判的准确度和有效性。据本人的实践体会,可以在评标中的应用模糊综合评判、层次分析和神经网络等 3种现代数学方法。模糊数学为研究各种经济现象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工具。招标项目及其投标文件评判中涉及的许多经济、技术概念,充满了模糊属性。例如工程项目招标中,报价、工期、质量和业绩等固然能够有一些定量分析数据,一般总认为是确定的,其实不然。若报价中引入时间、汇率和通货膨胀等因素,工期结合质量来考虑,业绩同产生业绩的环境、条件和基础相联系,则这些评判因素均具有不确定性。而质量可以体现产品或服务满足用户需要的程度,它实际上是用户的一种心理感受,往往只能定性描述而无法用定量的方法表示出来,甚至许多质量标准大多是建立在用户潜意识的、模糊的要求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提高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更是多方面的、比较复杂的。提高质量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可从生产者、消费者和社会三个方面来考察,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只计算了给生产者或消费者所带来的总的经济效益中的直接效益部分,而间接效益部分和社会的经济效益都无法用定量的方法精确地计算出来,两者存在固有的模糊性。至于工程项目评标中时常涉及到的诸如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社会信誉、技术状态和履约能力等因素,无疑是彻头彻尾的模糊指标。模糊综合评判是运用模糊数学理论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原理是从评价主体根据具体情况所给定的、可能是模糊的评价尺度出发,进行首尾一致的、无矛盾的价值测定,以获得对多数人来说可以接受的评价结果,为正确决策提供所需信息。笔者认为,把评标过程视作一项系统工程,依据评价因素的模糊特征,选择模糊数学中的综合评判方法来定量地评价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是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

美国运筹学家、匹兹堡大学 T.L.Saaty教授于70年代初期提出的层次分析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简称AHP),是一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将人的主观判断用数量形式表达和处理的方法。它把复杂问题分解成各个组成因素,又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各个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决策者的判断,确定决策方案相对重要性的总的排序,从而大大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行性。这种方法已广泛地用于计划制定、政策分析、资源分配、方案排序、冲突求解和决策预报等领域。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评标的基本步骤和方法包括建立递阶层次结构、构造判断矩阵、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和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等。如果借助计算机,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评标也比较简单。

神经网络是以工程技术手段模拟人脑神经网络结构与功能特征的一种技术系统,具有信息处理的并行性、分布式的信息存储、自组织性和自适应性、很强的学习联想功能以及容错性等特点。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是一个非结构化、非线性的决策过程,利用神经网络的学习和识别能力,通过对评价指标及评价结果的专家意见的不断学习,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尤其是 1985年Rumelhart等提出的EBP(Error Back Propagation)算法(简称BP算法),系统地解决了多层神经元网络中隐单元层连接权的学习问题,并在数学上给出了完整的推导,使BP模型成为神经网络的重要模型之一,并得以广泛使用。采用BP算法的多层神经网络模型一般称为BP网络,其学习过程由正向传播和反向传播两部分组成。当正向传播时,输入信息从输入层经隐单元层处理后传向输出层,每一层神经元的状态只影响下一层的神经元状态。如果在输出层得不到希望的输出,则转入反向传播,将误差信号沿原来的神经元连接通路返回,返回过程中逐一修改各层神经元连接的权值。这种过程不断迭代,最后使得信号误差达到允许的范围之内。理论证明:假定BP网络中隐单元可以根据需要自由设定,那么一个三层网络可以以任意精度逼近任何连续函数。运用神经网络评标时可以直接套用世界著名的MATLAB软件中的神经网络工具包进行计算,其实是相当方便的。

2、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专职招标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效应,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招标质量,当前必须抓紧抓好的工作是下大气力推行 ISO9000服务质量体系管理,坚持以质取胜,以质促发展。

建立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提高招标代理质量的制度保证。当前,中介机构市场化的步伐正在加快,一大批为各类采购主体提供招标代理的机构不断涌现,竞争日趋激烈。同时,我国加入WTO后,服务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应对来自国外同类代理咨询机构的挑战。因此,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确立高素质、高质量、高信誉的目标,而其中质量是关键中的关键。ISO9000质量标准是西方国家总结几十年企业管理经验,通过不断提炼、吸收先进管理思想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套规范而严谨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行这套有效的质量管理办法,一是有利于健全现代企业制度。ISO9000质量体系从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方面进行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具有法治管理思想,已成为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可以从制度上保证招标质量。质量管理涉及到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需要从作业标准、程序、方法到检验与考核形成一整套制度规范,从制度上保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代理服务产品。而依据ISO9000标准,可以建立这样一套全过程质量管理的制度规范。三是能够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对于招标代理这样的智力型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非价格竞争是主要的竞争手段。招标代理机构一旦通过认证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认证,无疑会取得质量信誉上的优势,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质量形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国内外众多企业都把取得ISO9000质量认证作为参与国际竞争的通行证。

建立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质量认证工作需要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紧密配合。一要领导重视。这是质量认证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领导层须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自觉推行质量认证工作,推行“外创形象、内练内功”的质量振兴战略,把服务质量管理纳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二要全员参与。质量管理最终是通过每一位员工的参与来完成的,而且,ISO9000质量标准的20个要素覆盖了代理机构的各个业务部门和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部门、环节、要素之间相互关联,某一局部出了问题,都将导致整个体系运行失效。因此,需要每一位员工既积极参与认证工作,又在招标代理中自觉按照程序化文件的规定执行。三要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毕竟ISO9000质量管理是从国外引进的,其基本思想、概念、术语和知识体系具有非常丰富又专业的内涵。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涉及非常巨大的工作量,由专业人士参与和指导,可以使认证工作少走弯路,同时也可以使建立的质量体系更符合ISO9000标准和企业的实际,从而使运行更为有效。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外部认证,为公司质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立了一个基础和平台,是公司质量工作的新起点。但为了保持认证成果,需要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接受外审机构的监督审核,从外部督促质量体系的运行和完善。还要经常注意收集操作部门的反馈信息,不断修改完善质量体系文件,对于体系运行中反映出来的深层次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当前, ISO9000标准2000版已经发布,我国国家标准与此是等同采用(即国家不再颁布同类的其它标准,直接使用ISO9000标准),因此我国现在推行的主要是ISO9000标准2000版。

3、扩大和延伸服务范围。笔者认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拓展代理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发挥专业优势,努力进行“招前”和“招后”的延伸技术服务,增加技术含量,逐步从商务型服务转变为技术型服务,最终向进行全过程承包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发展。尤其是成套机电设备的招标,这种技术服务是不可缺少的。

成套机电设备招标的技术服务,一般可分前期、中期和后期 3个阶段进行。前期的服务应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开始介入。应参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设计会审,向决策部门、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机械产品的样本、目录、技术资料以及重大关键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供应信息;及时组织专用设备、新产品、机组(系统)成套设备的工艺设计与产品设计的技术衔接。还要了解项目设计的意图、生产工艺以及建设项目设备需要,向设计部门与建设单位提出设备选型建议,协助进行设备概算的编制或复核工作。

中期的服务主要指设备招标结束后,除做好签约工作外,应对复杂的非标准设备和有特殊要求的通用设备,以及机组(系统)成套设备等,会同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向制造企业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衔接。对重大、关键设备,还要根据合同规定和建设单位要求,派人赴生产厂进行监造、验收,协调处理生产制造中的有关问题。

成套设备到现场后,就进入后期的技术服务。主要内容是:配合建设单位或安装单位处理设备在接运、保管、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缺损件等问题,对大型、专用、关键设备参与开箱验收;在成套设备进入安装、调试阶段,组织有关制造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生产企业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协助安装调试中存在的各种技术质量问题;在大型、关键设备单机试车或空载、有载联动试车时,参与各项技术指标的考核,组织处理因设备制造上的原因而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根据用户要求,组织制造单位代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操作技术资料和规范;参加竣工验收,处理验收中发现的有关设备问题。此外,在项目投产后

一、二年内,主动进行回访,了解成套设备的运转、使用情况,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向机械制造企业反馈信息,以进一步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对大型、关键设备还应督促制造厂回访。

有些单位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是以“监理”的理念和形式开展成套机电设备的技术服务,把招标作为监理的一项内容或环节,招标、监理与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紧密结合,有效地提升了服务质量和层次,克服了一般招标代理机构缺乏服务深度的通病,受到建设单位的欢迎和认同。当然,笔者承认这些做法与本单位 40多年来始终坚持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技术经济服务的思维定势、价值取向、行为偏好和管理惯性有关,而且也不见得能与普遍追求价值最大化的市场行为“合流”或“入俗”。但是笔者认为,本单位的这些老传统在当前形势下仍有其“经典”的闪光价值。 三招标代理的代理权限

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这一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 代理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代理制度的产生,能使民事主体不仅可利用自己的能力和知识参加民事活动,而且可利用他人的能力和知识进行民事活动,从而使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代理制度有助于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降低交易成本,为民事主体增强竞争能力,更好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方便。

代理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代理人以自己的技能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为意思表示。换句话说,代理人的使命是代他人为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履行债务、请求损害赔偿等。

第二,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即所谓的“直接代理”。

第三,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适用,仅限不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从产生代理权的不同根据划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三类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发生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法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的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作为一种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代理形式,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以及委托人做出委托授权行为是其产生的前提。最根本的一点是,代理人必须在委托的权限范围(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只有在此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方承担民事责任。

从《招标投标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如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协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说,招标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应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招标事宜,为招标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因此,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尽管投标人是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的,但其代表的是招标人的利益,行为后果也由招标人自身承担。

四、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

招标代理是一项朝阳产业,当前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从宏观政策为其创造一个好的发展环境。

1、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地位,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建议》和我国“十五”计划《纲要》以及国务院领导的《报告》已经把大力、积极、规范发展现代化服务业写进纲领性文件,充分地体现了最高决策层对包括招标代理在内的咨询服务产业的关注与重视。但在目前,就社会经济生活而言,对代理服务业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实效知之甚少或不敢认同。需要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对招标代理业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推介和讨论,让大家了解招标代理业的实质和作用及其发展中的存在问题。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也要通过实践、服务质量和业务成效向全社会展示代理机构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作用,树立行业的形象和品牌,提高知名度和公信度,扩大影响,开拓市场。

2、要进一步完善招标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形成的,“计划分配、条块管理”仍构成其主要的体制特征,仍是按照决策和实施两阶段,行业和地方各管一段(块)的格局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招标投标法》规定了若干管理机关,使“多头管理”在法律上得到承认和固定。例如,同是建设工程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由建设部管,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却又分别由计委和财政部管,而交通、铁道、电力、通信等建设项目的各类招标,又“独立行动”,分别由各自的专业主管部门管理;同是设备招标,国内招标和国际招标分属建设部和外经贸部管理,而企业技术改造和国债贴息技改项目的招标却又须由经贸委主管;同是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各个部门的规定是不分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性质各自设定“门槛”,且标准不一又互不承认。以至于一个项目法人要招标,须经过数个同一层次政府部门审批,一个招标代理机构须同时拥有近10个“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按目前的发展速度,笔者预测“十五”计划期间各种“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将达到或超过20个)。实践证明,这种部门分割、画地为牢的招标管理体制,不仅强化了“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弊端,还明显无法满足多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招标市场体系,不能适应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理论和实践都说明,一项事务最好由一个部门管理,否则会造成效率低下、成本上升和扰民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现状,笔者认为必须对招标管理体制作创新性改革,可依据工程、货物和服务等三类国际通行的招标性质,设立中央和省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一个头管理。同时将市场准入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将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按统一法规、标准由招投标行业协会行使。另外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采购招标交易中心,由所在城市的有关政府部门组成联合管委会进行管理,并实现各城市交易中心的连网,共享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以及评标专家库等信息

目前,与招标管理体制创新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清除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建立招标投标统一大市场。要坚决制止以推行招标投标法为名强化地方封锁和行业保护,根据立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对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清理的重点是与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有关配套文件相抵触的内容,特别是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区招标投标活动的地区性封锁规定。对与招标投标法不符的规定要依法进行修订和废止,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3、要制定招标代理业的扶持政策。第一,制定相关联的政策,对委托代理招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补助,这在扶持采购企业的同时也间接地支持了代理机构。此外,在市场准入、税收等方面,给招标代理机构直接的优惠政策,促进代理机构“造血”和发展。第二,建立招标当事人的激励机制。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严重影响招标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控制权收益、低价竞标和寻租行为,同时大家感到招标对单位和个人确实缺少“实惠”。因此有必要制定措施提高招标当事人自觉招标的内在动力。如果通过招标的工程、采购和服务,能够优惠得到政府拨款、贴息贷款和税收减免;如果招标采购交易的节资部分能合法地在招投标当事人之间分配且主要用于奖励;如果招投标的业绩能够成为优先获得政府项目和提薪晋级升迁职务的重要“资本”,那么,推行招投标制度总比现在光靠人的“觉悟”和毫无“实惠”的宣传要容易、有效得多。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首先是有理性的“经济人”。第三,要给招标代理机构合法合理的利润空间。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需要生存和发展,对其代理收费的定价理应符合市场和伦理的基本要求。现在,政府出于治理乱收费的整体需要,不断“打压”招标代理收费,而业主则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少收费或不收费。这是“竭泽而鱼”的做法,不利于招标代理机构乃至整个招标事业的发展。其实,经济学中的“均衡价格”是指在需求与供给平衡基础上保持“社会平均利润”的价格,并非收费“低低益善”。

此外,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功能。建议按工程、货物和服务的类别成立全国性招标行业协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采取措施重视和支持协会的工作,实现政府对行业的扶持和管理。各类协会更要主动工作,一方面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高自身的行业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各类不同协会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好彼此关系,消除政策行规中相互矛盾、不利于公平竞争的内容,保证整个招标代理产业均衡健康地发展。

推荐第9篇: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职责

按照《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依法设立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成立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招标代理机构职责,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中的工作任务和所承担责任。《招标投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据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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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订招标方案

(2)编制和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3)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

(5)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6)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7)草拟合同

(8)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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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分类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分类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也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和违法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词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主要有中央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两类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甲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 务,乙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预备级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中央投资 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国家发改委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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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工程招标 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 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管理。

3)其他项目招标代理资格。除了中央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以外,法律法规对其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已经没有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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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营销策划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营销策划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 部门建制

根据行政管理的要求,建立垂直管理模式的部门编制(组织架构图),以经理责制为核心,全面地建立销售各环节岗位职责,使部门业务发展责、权、利有效落实,真正做到工作配合的有效性,体现团队运作精神,确立了岗位职责的基本框架后,统一管理,分配销售部所属人员的岗位工作。 (二) 组织架构图 见附件 (三) 岗位职责 A.营销策划部经理

是营销策划部的负责人,直接负责推销售及其推广,对下属各级销售人员及行政、客户服务人员行使管理和监督权、负责各项目管理制度的直接监督及执行。

在整体的营销计划指导下,具体分解落实现组织建制、营销推广及销售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参与具体的各项销售事务,使专案业务流程纳入有序、高效的轨道中,体现应有的沟通理解能力及领导组织能力,发挥主观能动性,掌握利用资源达成目的的各种方法。其职能包括:人力资源协调管理、计划任务制定、推广控制及评估、销售管理及协调、签约及后续工作。

定期代表部门向公司领导反馈现场销售情况、市场动态,负责与公司各部门的调协和商洽。

具体岗位职责:

1) 负责营销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2) 制定销售计划、推广计划(包含费用)及推广执行细案 3) 对营销部下属单位进行直接的工作监督于考核 4) 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 对营销费用进行严格控制与监督

6) 负责对营销合同等事务的直接监督与把控 7) 确保销售、回款目标的完成

8) 负责对售楼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及培训工作 9) 代表公司负责处理客户要求及投诉等

B.策划主管

统筹安排策划部日常事务,做好每天工作的汇报总结,及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提高执行力。

1) 负责项目的策划工作。 2) 负责执行项目的阶段性营销策划方案。 3) 负责项目的平面推广工作。

4) 负责项目的媒体推广工作,协调媒体关系,增加媒体见报率。 5) 负责大众媒体和小众媒体的拓展,提高媒体覆盖率。 6) 负责户外的选址和更换画面。 7) 负责协调样板间的设计及布置。 8) 负责协调外卖场的设计及包装。 C.策划执行

1) 根据策划方案制定月度活动方案。

2) 根据活动方案制定具体的活动执行细案,完成现场布置及现场协调。 3) 现场活动的效果评估和总结及对销售的支持。 4) 根据策划包装方案,完成现场的包装、布置工作。

5) 外卖场装修、包装、布置的执行工作及所需物料的调配及购买。 6) 售楼处及会所日常的调整和维护。 7) 现场物料的印刷和支持。 D.资源管理

1) 负责制定全年的费用计划及阶段性的费用计划。 2) 费用的控制及每月费用报表。

3) 合同的签订、审批、付款及合同台帐管理。 4) 资源公司的拓展和管理。

5) 配合大客户做好组织客户的活动工作。 6) 每天客户情况统计及分析。 7) 现场接待所需物料的准备及补充。 8) 现场物业人员的协调。 E.销售主管:

管理、激励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协助销售人员进行客户接洽、谈判、签约及各项目销售及售后服务。协助销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并及时反馈客户情况、销售人员情况及现场要事。

1) 确保销售现场、回款目标的完成 2) 负责制定售楼部内部管理细则; 3) 监督销售现场规章制度执行;

4) 负责来访、来电客户资料的整理和分析;

5) 负责帮助分析销售员的客户情况,解决客户问题,缩短成交周期; 6) 负责销售指标的任务分解,制定销售员日工作指标,严格监督检查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完成率,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7) 协调内部关系;

8) 负责销售现场与各部门之间协调与沟通工作;

9) 负责不同销售时期制定相应的销售口径,并对现场销售培训; 10) 汇总销售信息;

11) 对接待程序、销售代表行为规范、程序规范负直接责任。

12) 负责对洛阳市场动态调研的全面工作并形成办公文本上报公司归档。 F.销售代表(置业顾问)

销售部全体销售人员,职责:产品介绍、客户接洽、促成销售、相关销售手续的办理及售后服务。

1) 在销售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积极进行销售工作,按时完成销售任务; 3) 了解本地房地产市场及竞争楼盘情况,如:配套、价格、户型等; 4) 通过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及时反馈售楼信息给主管或者经理; 5) 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以公司利益为重,敬业爱岗,遵守规章制度; 6) 销售员施行“一单到底”销售制度,负责客户的资料登记、联系、追踪、看房,签约、银行按揭等各项业务直至售后服务的一条龙服务; 7) 有疑问应及时向主管或者经理反映;

8) 爱护售楼处财物,要做到节约水电,不打私人电话; 9) 负责签约并及时回收房款;

10) 自觉维护公司销售机密,切勿将销售情况,价格策略等泄漏给竞争对手; 11) 每日认真填写客户档案,工作日志,每周一前交上周《工作总结》及《客户来访分析表》,每月的最后一周内递交下月《工作计划》;

12) 当日值班的销售员负责电话的接听。办公区域和接待台不得没有销售员,三声以内必须接电话。接电话一律应答为“您好!东方今典”; 13) 负责客户的直接接待工作及合同的签定; 14) 负责销售周记原始资料的登记工作; 15) 购房欠款的催款工作;

16) 反馈客户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7) 现场操作水平及业务流程的熟知与应用; 18) 客户梳理、分析及解决方案,制定回访计划; 19) 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 20) 与各同事之间的配合; G.客服主管: 1) 客服部的人员岗位分工及岗位的日常培训、商品房合同的范本及销售案场和本部门的关于范本内容、银行按揭的相关知识的培训、电脑输机的培训。

2) 建立客户台帐、销控及客服部的相关工作表格及流程。

3) 和营销部经理建立及制定销控价格表,户型图纸,面积、交房标准、附加协议、刻章等相关原始资料。

4) 做销售现场的销控,带领本部门的按揭人员做合同的备案抵押和放款的工作。

5) 负责客户买房的所交款项的审核及和公司财务部对接的工作。 6) 负责销售部所有商品房合同的审核工作。

7) 办理房管局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资格申请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8) 负责维护银行和房管局的相关关系。 9) 办理日常销售部的抽卡整理工作。

10) 催办及落实房卡的及时签订工作,以保证销售回款任务的完成。 11) 解决客服部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难题及保证客服部按揭回款任务的完成。

12) 监督管理客服部其他人员的日常工作与考核。

13) 负责销售前和相关部门接洽,对预售的各楼层的面积的预测工作。 14) 负责对成交客户资料的整理和分析以及余房的分析。

15) 根据销售状况排出回款周计划表和月计划表,并制定部门考核激励制度。 16) 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负责本部门对外关系(房管局和银行)的协调和根公司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

17) 处理本部门的有关文案工作并对相关的文件和联系函的存档。 18) 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任务。 H.客服专员(2名):

1) 接收销售部转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所有客户资料并配合客服部主管对其提供的客户资料进行审核。

2) 填写《用章申请表》,把《商品房买卖合同》,《洛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申请登记表》到公司加盖合同章,公司公章及法人章。 3) 收集齐相关所有申贷的客户资料,约客户到银行面签。并办理公证。 4) 去房管局办理房卡抽回的手续,通知销售部,约客户过来签订房卡。 5) 房卡由案场通知客户签完后,交到客服部,回公司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

6) 银行审批通过后,去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及盖章。 7) 回公司加盖借款合同公章及启缝章。 8) 到房管局抵押科办理抵押手续。

9) 抵押审批合格后,去银行办理相关放款手续。

10) 去公司领取客户的代收按揭费用,并去房管局和银行代客户办理交款的相关手续。

11) 通知公司财务部回款的金额和房号。 12) 填写按揭放款情况登记表。

13) 根据客服部的工作具体情况,办理客服部主管安排的其他工作。 I.销售内勤工作职责(1名)

1) 负责每日客户台帐的登记及整理。

2) 负责向集团营销中心上报销售日报及财务日报等相关表格。

3) 协助客服主管对客户交纳的所有款项进行审核并开具相关收款通知。 4) 负责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上报相关数据。

5) 负责案场合同及合同附件等相关资料的发放及登记整理。

6) 负责客服部所有文件(如:优惠审批单、退房申请、调房申请、延期付款申请及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等)的归档及整理。 7) 负责销售现场办公用品的报批及领用、发放等。 8) 负责所有合同网上备案。 9) 负责按揭合同网上备案及打印。

10) 配合按揭人员完成合同资料的准备及盖章工作。 11) 负责所有备案合同的存档及返还工作。 12) 完成客服部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J.客户资源主管岗位职责

1) 负责制定外卖场内部管理细则;

2) 负责大客户单位、重点社区资源的拓展和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3) 负责客户资源组织的社区、大客户单位及各项路演活动; 4) 监督外卖场规章制度执行; 5) 负责和相关连锁店各项事务对接。 6) 负责监督连锁店开展的配合推广工作。 7) 负责对连锁店进行资料及物料补充。 8) 负责对连锁店场地布置的安排。

9) 负责建立连锁店客户对接日报邮箱、QQ群等,并每日进行统计分析和反馈。

10) 负责对连锁店举行的活动进行跟踪和反馈。 11) 负责对连锁店交流沟通的文件进行存档。 12) 负责与销售现场及外卖场主管客户对接。

13) 负责对销售现场及外卖场的到访客户进行统一登记电子台帐并存档。 14) 负责根据销售现场及外卖场的到访客户登记情况进行日报、周报、月报分析上报营销部经理、集团营销中心和公司总经理并存档。 15) 负责联盟商家信息的统计及存档。

16) 负责户外广告及其他竞争对手销售策略和推广报道的调查与研究并形成统一的文本上报公司并存档;

17) 负责所有客户资源组组员推荐客户以及推荐成交客户的日、月工作指标,严格监督检查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完成率,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18) 负责对推荐来访、来电客户资料的整理和分析;

19) 负责帮助分析组员的客户情况,解决客户问题,缩短成交周期; 20) 协调内部关系;

21) 负责不同销售时期制定相应的销售口径,并对组员培训; 22) 对接待程序、销售代表行为规范、程序规范负直接责任。 23) 负责外卖场与各部门之间协调与沟通工作; 24) 汇总销售信息; K.客户资源组员岗位职责

1) 在客户资源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 熟练掌握项目的所有业务知识;

3) 积极进行销售推荐工作,按时完成销售推荐任务;

4) 了解本地房地产市场及竞争楼盘情况,如:销售策略、客户群分布、营销活动、推广情况等;

5) 及时反馈大客户单位、重点社区信息给主管或者经理;

6) 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以公司利益为重,敬业爱岗,遵守规章制度; 7) 负责客户的资料登记、联系、追踪、看房、推荐、维系、再推荐等各项业务;

8) 有疑问应及时向主管或者经理反映;

9) 爱护外卖场财物,要做到节约水电,不打私人电话;

10) 自觉维护公司销售机密,切勿将销售情况,价格策略等泄漏给竞争对手; 11) 每日认真填写客户档案,工作日志,每周一前交上周《工作总结》及《客户来访分析表》,每月的最后一周内递交下月《工作计划》;

12) 当日值班的客户资源组员负责电话的接听。办公区域和接待台不得没有销售员,三声以内必须接电话。接电话一律应答为“您好!东方今典”; 13) 负责推荐周记原始资料的登记工作;

14) 协助销售员对推荐成交客户的购房欠款的催款工作; 15) 反馈客户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6) 现场操作水平及业务流程的熟知与应用;

17) 客户梳理、分析及解决方案,制定拜访、回访计划; 18) 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 19) 与各同事之间的配合;

河南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

2008年3月

第12篇:销售事业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销售事业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海口优联海南之心销售事业部

(一) 部门建制

根据行政管理的要求,建立垂直管理模式的部门编制(组织架构图),以

经理责制为核心,全面地建立销售各环节岗位职责,使部门业务发展责、权、利有效落实,真正做到工作配合的有效性,体现团队运作精神,确立了岗位职责的基本框架后,统一管理,分配销售部所属人员的岗位工作。

(二) 组织架构图

见附件

(三) 岗位职责

A.销售事业部经理

是销售事业部的负责人,直接负责推销售及其推广,对下属各级销售人员及行政、客户服务人员行使管理和监督权、负责各项目管理制度的直接监督及执行。

在公司整体的营销计划指导下,具体分解落实现组织建制、营销推广及销售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参与具体的各项销售事务,使专案业务流程纳入有序、高效的轨道中,体现应有的沟通理解能力及领导组织能力,发挥主观能动性,掌握利用资源达成目的的各种方法。其职能包括:计划任务制定执行、推广控制及评估执行、销售管理及协调、签约及后续工作。

定期代表部门向公司领导反馈现场销售情况、市场动态,负责与公司各部门的协调和商洽。

具体岗位职责:

1) 负责销售事业部的全面事务性管理工作

2) 制定销售计划、推广计划(包含费用)及推广执行细案

3) 对营销部下属单位进行直接的工作监督与考核

4) 负责与副总的汇报和其他部门相关协调工作

5) 对营销费用进行严格控制与监督

6) 负责对营销合同等事务的直接监督与把控

7) 确保销售、回款目标的完成

8) 负责对售楼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及培训工作

9) 代表公司协调处理客户要求及投诉等

B.策划主管

统筹安排策划部日常事务,做好每天工作的汇报总结,及时汇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做到上传下达工作,提高执行力。

1) 负责项目的策划工作。

2) 负责执行项目的阶段性营销策划方案。

3) 负责项目的平面推广工作。

4) 负责项目的媒体推广工作,协调媒体关系,增加媒体见报率。

5) 负责大众媒体和小众媒体的拓展,提高媒体覆盖率。

6) 负责户外的选址和更换画面。

7) 负责协调样板间的设计及布置。

8) 负责协调外卖场或行销卖场的设计及包装。

9) 现场物业人员的协调。

10) 现场接待所需物料的准备及补充。

11) 每天客户情况统计及分析。

C.策略文案

1) 根据项目销售计划制定全年营销推广策略方案及执行方案。

2) 根据策划方案制定月度活动方案及媒体文案撰写工作。

3) 根据活动方案制定具体的活动执行细案,完成现场布置及现场协调。

4) 现场活动的效果评估和总结及对销售的支持。

D.策划助理(资源管理)

1) 负责制定全年的费用计划及阶段性的费用计划。

2) 费用的控制及每月费用报表。

3) 合同的签订、审批、付款及合同台帐管理。

4) 资源公司的拓展和管理。

5) 配合大客户做好组织客户的活动工作。

E.平面设计

1) 项目所有对外广告及物料的平面设计工作

2) 根据策划包装方案,完成现场的包装、布置工作。

3) 外卖场装修、包装、布置的执行工作及所需物料的调配及购买。

4) 售楼处及看房通道、卖场形象日常的调整和维护。

5) 现场物料的印刷和支持。

F.销售主管:

管理、激励销售人员完成销售任务。协助销售人员进行客户接洽、谈判、签约及各项目销售及售后服务。协助销售经理进行现场管理,并及时反馈客户

情况、销售人员情况及现场要事。

1) 确保销售现场销售、回款目标的完成

2) 负责制定售楼部内部管理细则;

3) 监督销售现场规章制度执行;

4) 负责来访、来电客户资料的整理和分析;

5) 负责帮助分析销售员的客户情况,解决客户问题,缩短成交周期;

6) 负责销售指标的任务分解,制定销售员日工作指标,严格监督检查指标

完成情况,考核完成率,建立健全奖惩制度;

7) 协调内部关系;

8) 负责销售现场与各部门之间协调与沟通工作;

9) 负责不同销售时期制定相应的销售口径,并对现场销售培训;

10) 汇总销售及市场信息;

11) 对接待程序、销售代表行为规范、程序规范负直接责任。

12) 负责对海口市场动态调研的全面工作并形成办公文本上报公司归档。 G.销售代表(置业顾问)

销售部全体销售人员,职责:产品介绍、客户接洽、促成销售、相关销售手续的办理及售后服务。

1) 在销售主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 熟练掌握业务知识;积极进行销售工作,按时完成销售任务;

3) 了解本地房地产市场及竞争楼盘情况,如:配套、价格、户型等;

4) 通过接待客户,了解客户需求,及时反馈售楼信息给主管或者经理;

5) 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以公司利益为重,敬业爱岗,遵守规章制度;

6) 销售员施行“一单到底”销售制度,负责客户的资料登记、联系、追踪、

看房,签约、银行按揭资料的收拢等各项业务直至售后服务的一条龙服务;

7) 负责签约并及时回收房款;

8) 自觉维护公司销售机密,切勿将销售情况,价格策略等泄漏给竞争对手;

9) 每日认真填写客户档案,工作日志,每周一前交上周《工作总结》及《客

户来访分析表》,每月的最后一周内递交下月《工作计划》;

10) 负责客户的直接接待工作及合同的签定;

11) 负责销售周记原始资料的登记工作;

12) 购房欠款的催款工作;

13) 反馈客户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4) 现场操作水平及业务流程的熟知与应用;

15) 客户梳理、分析及解决方案,制定回访计划;

16) 与各部门的沟通、配合;

17) 与各同事之间的配合;

H.按揭主管:

1) 负责所有客户合同的备案抵押和放款的工作。

2) 负责客户买房的所交款项的审核及和公司财务部对接的工作。

3) 负责销售部所有商品房合同的审核工作。

4) 办理房管局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资格申请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5) 负责维护银行和房管局的相关关系。

I.销售内勤工作职责(1名)

1) 负责每日成交客户台帐的登记及整理。

2) 负责向销售事业部经理上报销售日报及财务日报等相关表格。

3) 协助销售经理对客户交纳的所有款项进行审核并开具相关收款通知。

4) 负责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上报相关数据。

5) 负责案场合同及合同附件等相关资料的发放及登记整理和存档。

6) 负责销售事业部所有文件(如:优惠审批单、退房申请、调房申请、延

期付款申请)及公司负责销售现场办公用品的报批及领用、发放等。

7) 建立客户台帐、销控及销售事业部的相关工作表格及相关流程。

8) 和营销部经理建立及制定销控价格表,户型图纸,面积、交房标准、附

加协议、刻章等相关原始资料。

9) 负责对成交客户资料的整理和分析以及余房的分析。

10) 根据销售状况排出回款周计划表和月计划表。

11) 处理本部门的有关文案工作并对相关的文件和联系函的存档。

海口优联海南之心销售事业部

2012年5月

第13篇:执行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执行部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部门建制

根据行政管理的要求,建立垂直管理模式的部门编制(组织架构图),以总监责制为核心,全面地建立销售各环节岗位职责,使部门业务发展责、权、利有效落实,真正做到工作配合的有效性,体现团队运作精神,确立了岗位职责的基本框架后,统一管理,分配执行部所属人员的岗位工作。 组织架构图 见附件 岗位职责

执行总监具体岗位职责:

管理权限:管理、培训本部门成员;完善本部门制度;

管理责任:协调部门内工作,有效调动部门员工工作积极性;

1、负责与策划部门及客户就相关活动进行沟通、协调,按要求及其提供的资料来开展工作;

2、负责编制总体活动方案的细化及执行计划方案,并按具体执行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汇总;

3、将策划方案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细化执行流程,并提供最优性价比的执行方式;

4、就活动方案、计划的具体落实与工作人员进行分工及对接,协调活动进行中的突发状况;

5、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工作,全程监控,保障活动的顺利完成,并对其他部门配合开展的各 类主题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反馈;

6、监督负责部门编制活动策划部工作总结、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监督负责各项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9、负责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部门日常管理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10、负责监督部门回收、整理、归纳活动所需道具,物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11、活动结束后负责组织回访客户,记录客户满意度,活动的有点以及不足之处;

12、管理、指导、监督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对部门员工进行业务评估和绩效考核;

13、熟练运用公司的工具和模板保证项目的有效管理及执行;

14、审核执行表格稿并确保质量,监管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15、完成总经理交待的临时事宜。

执行经理具体岗位职责:

1、负责与策划部门及客户就相关活动进行沟通、协调,按要求及其提供的资料来开展工作;

2、负责编制总体活动方案的细化及执行计划表,并按具体执行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汇总;

3、将策划方案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计划,细化执行流程,并提供最优性价比的执行方式;

4、就活动方案、计划的具体落实与工作人员进行分工及对接,协调活动进行中的突发状况;

5、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工作,全程监控,保障活动的顺利完成,并对其他部门配合开展的各类主题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反馈;

6、负责编制活动策划工作总结、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负责各项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活动前期物料跟踪安装、业务及知识学习、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9、协助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部门日常管理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10、负责回收、整理、归纳活动所需道具,物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11、工作积极热情、适应加班;

12、活动结束后负责回访客户,记录客户满意度,活动的有点以及不足之处;

13、完成直接领导交待其它一切工作。

执行专员具体岗位职责:

1、对公司各项活动的前期沟通和现场执行;

2、与公司内各部门保持沟通,灵活运用各种渠道、资源;

3、迅速、积极的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任务;

4、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并及时得出解决方案;

5、活动开始前,维护好活动现场物品安全和场地安全;

6、负责编制活动策划处工作总结、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负责各项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负责活动前期物料跟踪安装、业务及知识学习、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9、协助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部门日常管理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10、负责回收、整理、归纳活动所需道具,物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11、负责活动结束后协助执行经理回访客户,记录客户满意度,活动的有点以及不足之处;

12、协助制定策略、协调资源、分派工作、监督进程。协助直接上街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项目执行部日常管理及上级交办任务;

13、负责配合设计师完成设计制图及将活动策划方案转化为具体的执行方案,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完成工作;

14、工作积极热情、适应加班;

15、完成直接领导交待其它一切工作。

执行助理具体岗位职责:

1、公司活动协助现场执行;

2、迅速、积极的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任务;

4、项目协助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提出建议;

5、活动开始前,协助维护好活动现场物品安全和场地安全;

6、协助执行经理、专员编制活动策划处工作总结、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7、协助执行经理、专员各项活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协助执行经理、专员活动前期物料跟踪安装、业务及知识学习、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

9、协助执行经理、专员回收、整理、归纳活动所需道具,物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10、工作积极热情、适应加班;

11、活动结束后协助执行经理、专员回访客户,记录客户满意度,活动的有点以及不足之处;

12、完成直接领导交待其它一切工作。

第14篇: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 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

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号: 。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 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依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招标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

织实施甲方委托的招标事项。

2、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指定 负责处理整个项目的相关事宜。

3、乙方负责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组织开标、评审和定标工作。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在履行招标合同过程中,甲方若与投标人产生纠纷,乙方应尽全力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对政府招标活动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保存期限为从招标结束之日起十五年。

7、乙方对甲方负有沟通与通知义务。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解决。

8、招标过程发生的公用费用,如招标文件编制费用、专家咨询费、开标会议费、专家评审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依法按规实施招标。如发生违规违约行为,应及时告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项目结束日止。

六、中标(成交)投标人的确定 □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甲方确定。

七、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成交)人支付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5篇: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 郑重承诺:

1、志愿加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对外公布。

2、我单位提交并在诚信库发布的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拥有。

3、在以往的招标代理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没有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在有效期内的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的处罚。

5、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6、及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拒绝履行服务义务或转包给其他代理机构。

7、我方登记信息如发生变更,将在7日内及时更新,如未能及时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第16篇:什么是招标代理机构

什么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里有几层含义:(1)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以自己的知识、智力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多种组织形式存在,如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等。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自然人一般不能从事招标代理业务。(2)招标代表机构需依法登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不需有关行政机关的审批,但其从事有关招标代理业务的资格需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3)招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即接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具体业务活动包括帮助招标人或受其委托拟定招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组织评标、定标等等;提供与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服务即指提供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咨询、代书及其他服务性工作。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这一规定要求: (1)无论是哪种组织形式的代理机构都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开展招标代理业务;(2)有与其所代理的招标业务相适应的能够独立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有效组织评标活动的专业队伍和技术设施,包括有熟悉招标业务所在领域的专业人员,有提供行业技术信息的情报手段及有一定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经验等等。 (3)应当备有依法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其中所储备的专家均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人员力量和招标经验方面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国际上一些大型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通常由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为进行。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代理业务有了长足的发展,相继出现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国际招标公司、设备成套公司等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代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性质不明确,长期政企不分,处于无序竞争的状态;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承揽项目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从而损害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影响了招标的质量,甚至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因此,实践中迫切需要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招标投标法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设立条件,对规范我国招标代理工作将起到促进作用

第17篇: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1、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登记备案有关证件及资料详实,不弄虚作假;

2、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秉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均真实、有效;

3、我单位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等内容均遵循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都是公平、公正的,不存在有倾向性的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4、将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操作,遵守淇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管理和考核;

5、如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条款,经查实后,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因自身不良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18篇:招标代理机构的请示

泸县某单位

关于××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方案的

请示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泸县××项目,新建调节池、厌氧生化池、集水池等池类构筑物2334立方米,新建综合控制室40平方米,购置安装污处理设备30台套,水电管线安装及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工程,日处理污水1000立方米,总投资265万元,工期180天。该项目经贵局《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泸县发改〔2011〕号)立项,现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方案内容请示如下:

一、比选范围:泸县××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

二、比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特此请示,请批复。

年 月 日

第19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不与招标人或 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不私自接待投标人,不接收投标人赠送 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接受投标人宴请;不冒充公司名义搞私人生意 或在外兼职。

四、严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秘密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不在无关场 所议论工作事项,不打听自己未参与的事项。

五、牢固树立“服务也是专业”的理念,热情、周到地为招标人、投标 人服务,真诚、平等地对待投标人,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六、追求“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礼仪化”的工作目标,发挥团队 整体优势,团结协作,讲求效率,注重质量,提高技能,建设具有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公司。

七、按工作流程办事,履行岗位职责,杜绝个人行为;工作积极主动, 不推诿、不扯皮,令行禁止,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八、在评标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所;未经允许不得就评标有关事宜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将评标资料带离现场,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工作。

九、爱护公共财产,不化公为私;不浪费、不破坏、不丢失办公用品; 维护工作环境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在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按规 定着装。

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第20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认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认定后的15日内通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新申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 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招标代理升级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 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的复印件;

13、中标通知书和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1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5、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3 招标代理企业延续审核应提供的资料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人事档案管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经历证明(从业资格证)的复印件;

8、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的复印件;

9、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

10、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11、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4 招标代理企业变更事项应提供的资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机构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证书编号发生变化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报建设部核准后,方可办理。

乙级、暂定乙级的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格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

5 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 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1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 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1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1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

15、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16、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三、注册地变更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应向拟迁入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 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 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格变更的书面意见;

12、资格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格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13、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办理。

乙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参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招标代理企业动态考核应提供的资料

资质动态考核应提供的资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动态考核表(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含年检记录);

3、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4、企业专职人员(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社会保险证明、人事代理或劳务合同);

5、企业相应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名单;

6、技术经济专家库名单;

7、近三年代理项目业绩情况,本年度业绩应包括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意见;

8、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9、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0、代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活动是否进入有形市场;

11、有无不良行为记录等。

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有关说明

一、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以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属于与行政机关、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法人代表或技术经济负责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 命。

二、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实收资本和验资报告中载明的实际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为考核指标。

三、超过60岁的人员,不得视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部分超

9 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无社保证明的,需 提供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 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 效日期)。

四、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甲级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其注册人员的级别要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他注册人员,乙级、暂定级资格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级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 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证书不能重复计算,只能计算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中的1人。

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的

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六、人事档案代理管理证明是指国家许可的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10 的机构出具的资格有效期内的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存档人 员名单和委托代理管理协议(合同)。

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代理工作规则、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档 案管理办法等。

八、工程总投资是指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上的工程总投资额,含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大市政配套费、建安工程费等。

九、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与地址;

2、工程概况与总投资额;

3、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间;

4、代理酬金及支付方式;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情况;

7、违约、索赔和争议条款。

十、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要求的“近3年”的计算方法:企业申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出具日期至该代理机构资格申报之日 ,期间跨度时间应在3年以内。 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要求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申请表附件资料,包括:

(1)企业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年审记录);

(3)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 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中,造价工程师在本企业的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 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所列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和聘用证明。其中,社会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 发的资格有效期内(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 员名单;聘用证明指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名单。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0)《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

12 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 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

(11)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12)资格有效期内(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的奖罚情况;

(13)以上所有复印件由地市初审盖与原件无误章。

3.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的资料:资格有效期内(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完成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一个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 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报建设厅行政大厅办理。

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辖市或省政府确定的35个扩权县(以下称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所在地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3.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建设厅公开网站或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进行公告、告示,由建设

13 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请评标专家须知

评标专家的条件和申报程序

1、具有从事建设施工管理能力,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类专业水平。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获省级以 上(含省级)相关专业专家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 65 岁。

2、从事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或经济)工作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 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者,也可申报评标专家。

3、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聘为评标专家。

8、在职国家公务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人员, 均不得申报评标专家。

9、申报评标专家可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人须

14 填写《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申请 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经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合格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属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勘查、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

10、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对申报评标专家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合格后在河南省 招标投标网上公示;申报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颁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录入河南省建设工程评 标专家数据库。

附表:评标专家申请表

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等级申报标准:(建设部154号令)

等级

内容 甲级 乙级 暂定级

通用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资格条件

(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一)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业绩条件

(一)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一)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

(一)注册资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

16 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二)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可承揽业务 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doc》
招标代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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