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印章管理岗岗位职责

2020-07-16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银行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负责接收、增补、归集、装订客户档案;

2、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履行档案妥善保管职责;

3、核对台帐与档案实物是否相符;

4、零星录入工作;

5、核对台帐与档案实物是否相符;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档案检查工作。

推荐第2篇: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综合管理主管

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制定部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督促部门人员严格执行,做到依章办事,有章可循;

2、协助部门经理建立部门组织框架,明确人员编制计划,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协助制定部门各项工作流程;

3、制定部门综合管理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制定部门长期发展规划;

4、协助部门经理编制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营指标;

5、按集团要求,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业务信息抄报,例如季度、月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整理、汇总年度工作总结;

6、负责部门各项费用的预算与控制;

7、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损耗品的申领、采购及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8、负责制订、印发部门文件,公事来往信函、资料和公文的收发、登记、拟办、传阅、催办、归档工作;

9、负责来访来客人员的接待工作,组织安排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

10、搞好部门内部企业文化建设及培训等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11、负责组织编制合同范本,建立系列化合同体系;

12、组织和协调集团律师及外聘法律顾问审核拟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书中的法律内容,为合同签订提供法律支持,保障集团的法律利益,为集团商业项目的健康、安全运行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13、组织制定部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订立、变更、执行、终止实行监督及跟踪管理;

14、监督管理合同的汇总、分类、归档保存、调阅登记等工作;

15、组织和协调集团律师及外聘法律顾问处理法律方面的事务;

16、负责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

17、日常后勤事务的处理和管理;

1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岗位名称:ALC

岗位职责:

1、协助综合管理主管起草部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2、协助综合管理主管建立部门组织框架,汇总、整理各岗位工作职责,协助制定部门各项工作流程;

3、负责部门年度目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半年度目标、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季度目标、季度目标完成情况、月工作计划、月完成情况、月报等各项信息抄报的汇总、整理和提报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损耗品的申领、采购及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5、负责协助综合管理主管做好部门各项费用的预算与控制,以及年度、月度资金预算的提报;

6、负责部门所有重要文件、资料及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和保存;

7、负责部门与其它单位及部门工作联系函及相关文件的发放和接收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及时收集和了解部门全体员工的工作动态,协助上级领导协调部门全体员工的业务工作,掌握全部门的主要活动情况;

9、在上级领导下负责部门具体管理工作的实施检查、督促、落实执行情况,并督促办理,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10、负责部门办公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和会议议定事项,并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实施

11、协助综合管理主管做好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工作;

12、协助综合管理主管做好公司重要来宾的接待安排(机票、酒店、用餐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与会务工作;

13、组织汇编公司大事记、图片库等文献资料;

14、协助综合管理主管搞好部门内部企业文化建设及培训等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15、负责办理部门各项行政工作的审批流程;

16、负责部门相关费用的报账工作;

17、协助部门上级领导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和处理日常事务;

1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岗位名称:合同专员

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部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拟订具体经济合同管理实

施细则;

2、对合同的订立、变更、执行、终止实行监督及跟踪管理,确保符合法律及相关制度规定;

3、起草编制合同范本,建立系列化合同体系;

4、协助综管主管与集团律师及外聘法律顾问协调、沟通,审核拟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书中的法律内容,为合同签订提供法律支持,保障集团的法律利益,为集团商业项目的健康、安全运行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5、负责对外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的起草准备、参与谈判和初审工作,严格掌握签约标准和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负责合同的汇总、分类、归档保存、调阅登记等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7、负责合同信息输入电脑的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8、控制合同副本或复印件的传送范围、保守内部商业机密;

9、组织和协调集团律师及外聘法律顾问处理法律方面的事务;

10、跟踪商家合同履约的完成情况,并督促其如期兑现,汇总合同签订及执行总体情况,提出有关工作报告和统计报表,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推荐第3篇:生产计划管理岗岗位职责

生产计划管理岗岗位职责

1.参与订单评审并综合各部门、各单位的订单评审意见,及评估订单交期。

2.根据已确定的销售订单,结合各部门、各单位订单评审意见编制、下达专项任务书。

3.根据仓库提供的订单物料需求明细,拟定物料采购计划,并跟进到货情况。

4.根据订单需要,对公司自制产品所需的物料下达《生产制造令》,并要求生产部门根据《生产制造令》制定生产计划。

5.对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进并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

6.负责公司协调单、专项任务、合理化建议、周例会等工作的日常跟进与资料整理通报。

7.负责协助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的收集、整理。

8.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工作流程并落实执行。

9.积极配合完成相关部门以及运营管理部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4篇:银行印章管理办法

XXXX银行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 ...........................................................................................................2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领用 .............................................................................................5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6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7 第六章 印章的移交、封存与销毁 ..............................................................................14 第七章 管理责任 .............................................................................................................14 第八章 附则 ......................................................................................................................14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印章的管理和使用,防范操作风险,根据有关印章管理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本行经营管理活动中,作印于文件、资料、票据、凭证等材料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文具,是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主要包括行政印章、会计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

第三条 单位行政印章、会计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和贷款专用章由总行统一规范。

第四条 本行各级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

第五条 行政印章。分为三类:

(一)总行和支行的行政公章。主要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发文、公函及其他行政事务,全称为“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 支行”;章面为圆形,文字采用宋体,自左而右环形排列。

(二)法定代表人章及支行负责人章。主要用于本行法定代表人及支行负责人需签章的文书。

(三)内设部门印章。除总行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董监事会办公室等确需刻制印章的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刻制印章。对外需加盖印章的,按照要求审批加盖行政公章。

行政印章使用红色印油。

第六条 会计专用印章。是用于本行各营业网点在办理会计业务核算过程中对票据、凭证、报表、函件、证实书等会计档案加盖的印章。

(一) 冠行名或行号的主要会计专用章:业务公章、存单(折)专用章、业务清讫章、转讫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等九种。

(二) 其他会计印章:假币专用章、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章、销户章、已更换印章、附件章、换折章、作废章、托收存单拾得无效章、作次日账章、委托收款章、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章、与原件核对无误,再复印无效章、行名标识章、机构名称章等十四种。

(三) 业务公章、假币专用章每个营业网点1枚,因特殊原因需增刻业务公章的,必须通过编列印章序号进行区分;转讫章、结算专用章为每个办理对公结算业务的营业网点1 枚;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为开办此类业务的营业网点1 枚;其他会计专用印章的数量可根据业务需要配备,但应编列序号。

(四) 假币专用章、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章、销户章、已更换章、附件章、换折章、作废章、作次日账章使用蓝色印油,其它会计专用印章均使用红色印油。

第七条 财务专用章。是供总行和支行办理有关财务事宜的专用印章,全称是“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或“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 支行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章面为椭圆形,长直径为4.0 厘米,短直径为2.5厘米;文字采用宋体,“行名”文字自左而右环形排列,“财务专用章”文字位于行名下方中央处。

财务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油。

第八条 贷款专用章。是指供各支行下属机构(包括营业部和分理处)办理信贷业务的专用印章,全称是“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 支行贷款专用章(序号)”,序号编号原则是:由二位阿拉伯数字构成;从“01”开始;营业部为01 号,分理处从“02”开始由支行依序对应编号。

贷款专用章章面为圆形,铜质材料,外框直径为4.0 厘米,内框直径为1.5 厘米;文字采用宋体,内外框之间文字为“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 支行”, 自左而右环形排列,内框内文字为“贷款专用章(序号)”,机构序号位于文字下方中央处,并加括弧。 贷款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油。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领用

第九条 全行印章的刻制与领用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一) 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和会计专用印章中的业务公章、存单(折)专用章、业务清讫章、转讫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票据交换专用章、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由支行出具相关依据及报批手续,向总行对口部室申报,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行领导审批,报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最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 其他会计专用印章由总行确定式样,支行负责选择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厂家刻制。

(三) 法定代表人章、支行负责人章根据有关要求刻制。第十条 印章必须坚持双人领用原则,领用人办理领用登记手续,经审核后,预留印模。启用印章时,办公室须统一收集预留的各类印章印模,并设立印章交接制度,明确记载印章的移交人、启用人和启用时间。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条

印章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应做到:专匣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接受印章。非营业时间必须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第十二条

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应分开

保管,行政公章必须由办公室专人保管,且不得同时保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支行应将行政公章和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名单报总行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会计专用印章由不同岗位人员分别保管:业务公章、转讫章、结算专用章、汇票专用章、本票专用章由营业网点负责人或主办会计保管;存单(折)专用章、业务清讫章、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按办理该业务的柜员配备,通过编号进行区分;票据交换专用章由营业网点票据交换人员保管;假币专用章、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章、销户章、已更换章、托收存单拾得无效章、换折章、作废章、附件章、作次日账章、委托收款章、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章、与原件核对无误,再复印无效章、行名标识章、机构名称章的保管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财务专用章由总行或支行的财务部门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

贷款专用章由各分理处(含营业部)落实专人保管。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必须建立《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附件1)。凡印章的刻制、领用、下发、启用、交接、停用、上缴和销毁等都必须详细记载,并由相关人员签章。涉及工作人员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保管印章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在监交人监督下办理交接,监交人原则上应为所在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或上级指派人员。

第十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要做好印章保养工作,防止碰损并

及时清洗,以保持印迹清晰。

第十八条 行政印章遗失,必须立即报告总行及公安、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并及时做好登报声明等相应补救和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九条 总行行政印章审批流程:

支行:填写用印申请→用印支行负责人意见、盖支行行政公章→总行主管部室审核意见→总行合规管理部审查意见(需合规管理部审查的)→总行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总行主要领导审批意见(超分管领导权限的)

总行部室:填写用印申请→用印部室负责人意见→合规管理部审查意见(需合规管理部审查的)→分管领导审批意见→主要领导审批意见(超分管领导权限的)

支行行政印章审批参照总行执行。

第二十条 审批权限。领导审批权限依据授权书和相关细则执行,并随授权内容的调整而变化。

第二十一条 凡需加盖总行行政印章的文件材料,分“三类”按相应程序办理:

(一)需部室负责人审核、合规管理部审查、本级行负责人审批的用印资料。如:涉及内部规章制度、业务与管理的制定与修改

的资料;开发的新产品或新业务资料;下发的制度性“通知”、“意见”、“规定”以及“批复”等规范性文件;通过媒体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所做的重大事项说明、陈述;向消费者发布的广告、产品说明或指引、带有承诺性金融服务方案;各类非格式化合同、协议文本;对外出具资料中含“承诺”、“保证”、“担保”、“资信证明”等重要关键词的契约性资料等。

(二)需部室负责人、本级行负责人审批的用印资料。如:非制度规范性文件发文;按规定上报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等文件、材料及各种报表;签署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协议及相关担保抵押登记;授信业务申报与审批;总行制定的授信业务格式化合同文本及登记机关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文本;向税务机关依法报税、纳税的文件、材料及报表;对系统外报送的非契约性资料;出具留有存根的介绍信;制作的邀请函、请柬;工作、收入证明;学习申报资料;委托书;网点的升格、降格、撤销、临时停业、选址、迁址、更名、原址装修等。

(三)需部室负责人审批的用印资料。如:总行已发文同意,需具体落实执行的相关事项;根据授权书规定的,部室负责人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支行行政印章用印参照总行执行。超过支行经营管理权限的,必须报总行主管部室审核,总行领导审批用印。

第二十二条 对本办法第二十一条以外的文本或资料,未获

总行批准不得盖行政印章。

第二十三条 用印需求单位写明用印资料内容与印章名称,按照要求流程审批,审核、审查、审批人员需在《印章使用审批表》(附件3)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字后,方可盖章。同时,管印人在《印章使用登记簿》(附件2)上登记,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对《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归档的资料用印,要做好归档工作。审批表及用印登记簿作为重要档案,专卷保管。

第二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有权审阅使用印章文件材料的内容,确认符合本行规定,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有疑问的,或有可能为本行带来风险有损本行利益的盖章事宜,有权拒绝盖章,有权视具体情况及时向支行或总行办公室报告情况。

第二十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对审批表中相关要素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审查。用印经办人对用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确保用印资料与审批内容相符。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印章不得擅自带离办公场所,若确需要,须经本级行负责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加封后带出,必须坚持双人出行,双人开封使用,使用后双人再加封后带回,双人登记。当日必须返回单位按规定存放。

第二十八条 会计专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严禁在空白凭证上预盖印章。对于超过会计专用印章保管人员处理权限的用印,必须经营业网点

负责人或主办会计审查并报支行同意后,才能加盖印章,并对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备案。会计专用印章使用范围如下:

(一) 业务公章:用于对外出具存款证明、资信证明书、委托调查报告,签发单位定期存款存单、协定存款凭证、余额对账单、放款凭证回单、收息凭证、收贷凭证回单、借款人欠息通知单、挂失回单、止付通知、存款证实书、同城票据交换所提出贷方票据以及其他需加盖业务公章的重要单证和其他。

(二) 存单(折)专用章:用于对外签发个人存单、存折等有价单证和重要单证。

(三) 业务清讫章:用于所有营业网点办理现金、系统内转账业务时,加盖在现金收付款凭证、现金进账(回)单、现金支票及现金收付其他凭证、表内、表外转账票据、凭证及回单等。

(四) 转讫章:用于所有营业网点办理涉及系统外的转帐票据等支付结算业务。

(五) 结算专用章:用于办理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发出、收到和办理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凭证,结算业务的查询查复等。

(六) 汇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及承兑商业银行汇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的背书等。

(七) 本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本票。

(八) 票据交换专用章:用于票据交换机构加盖在提出票据、打码信封、汇总单、提出卡、流水清单、批控卡等上的专用章。

(九) 受理凭证专用章(收妥抵用):用于本行受理客户(含本行和他行)提交而尚未进行转账处理的各种凭证的回单。

(十) 假币印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在办理现金业务时,对发现的假人民币纸币或封装各种假硬币的专用袋加盖此章。

(十一) 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在办理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纸币时,加盖在兑换人民币和专用袋上。

(十二) 销户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存折、存单等销户手续时,加盖在存折、存单等相关资料上的专用章。

(十三) 已更换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客户预留银行印章更换时,加盖在相关资料上。

(十四) 附件章:对附在正式传票后面不作正式传票的凭证资料加盖此章。

(十五) 换折章:用于存折户由于存折打满或损坏需要更换新折的,在换下的旧折上加盖此戳记。

(十六) 作废章:对于打印有误或作废的存单、存折、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或有价单证,加盖此戳记。

(十七) 托收存单拾得无效章:用于在受理客户托收异地

存款时,在发生的存单、存折上加盖此章。

(十八) 作次日账章:用于在受理客户票据时已超过票据交换时间,加盖在受理票据上。

(十九) 委托收款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客户票据时,加盖在提入他行并需注明“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上。

(二十) 已享受教育储蓄优惠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教育储蓄业务时,加盖在相关凭证上。

(二十一) 与原件核对无误,再复印无效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时,加盖在客户提供的相关附件资料上。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

(二十二) 行名标识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时,在相关凭证、票据、开户申请书以及客户资料等上加盖此章。

(二十三) 机构名称章:用于各营业网点出售票据凭证时,按相关规定加盖在付款行名称处。各类会计专用印章的全称和式样见附件4。

第二十九条 财务专用章只能用于开立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及对外出具的发票。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并建立相应的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条 贷款专用章用于涉及办理贷款业务的事项,使用范围及要求如下:

(一) 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配套文件,以及签发贷款证和涉及贷款客户通知性事项等。

(二) 对内。贷款申报、贷款审批等事项。

(三) 贷款专用章应在贷款通过审批、合同要素填制完毕后加盖,严禁出现先盖章、后填制或者在空白文书、合同上盖章的情况。

第六章 印章的移交、封存与销毁

第三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因事需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离岗前必须在负责人指定时间内向指定人员办理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作好记录。行政印章的交接应单独填写《行政印章交接登记簿》(附件5)。

第三十二条 印章的交接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到“三清”: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清楚,交接时间记载清楚,交接地点记录清楚,并加盖移交印章印模,切实做到印章保管人明确,用章程序规范,以便强化管理,分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如支行负责人发生变更,则自总行宣布变更之日起,原负责人不再拥有行政印章的管理权和支配使用权。原负责人和保管人与接任负责人和保管人应办理移交,并要作好清楚的移交记录,原《印章使用登记薄》作为重要档案存档,接管人重新建立登记簿。

第三十四条 因机构撤并、岗位增减或其他原因致使印章停用的,应由保管人作好停用记录,按管理级次上缴上级管理部门。停止使用的印章应封存保管,并按管理权限经总行审核批准后,登记造册组织销毁,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要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签章。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应由总行封存的支行行政印章,支行必须按规定时间移交总行办公室办理封存手续。

第三十六条 对于已作废的印章的处理,应严格执行作废印章处理的相关要求。支行作废的行政印章要上交总行办公室销毁并备案。

第七章 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类印章应妥善安全保管。对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及冠予行名或行号的九种主要会计专用章发生丢失的,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上报,并补制新的印章,以保证业务正常进行。补制的印章有号码的,应顺序编列,不得与丢失印章号码相同,丢失印章的号码作废,不得再用。对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印章损坏、遗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保管人员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印章保管人将行政印章遗失的,应视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总行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印章必须由保管人亲自使用,严禁由他人代为盖章,严禁印章保管人违反规定擅自盖章。

第四十条 印章保管人私自偷盖行政印章,或者不坚持原则,对违反本行规定盖章的情况不制止、不及时反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印章保管人行政、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印章使用时,管理人审查不严或违规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单位印章管理职责不落实,致使擅自违规使用行政印章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其使用、保管参照本印章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党委、纪委、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类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参照国家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XXXX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银行印章自查报告

银行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切实防范印章操作风险,我行按照总行印章管理办法和省行体系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市行下发第xxx号工作通知单,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印章管理自查情况

首先,我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更)、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统一配发的保险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了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避免了印章保管出现的“盲区”。在xx年我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目前,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机构名称更换后,现党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统一刻制。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个别部门内部存在用印完毕不及时登记,而是将存在积攒多日的用印审审批单作为登记依据,易造成登记簿漏登之现象。通过这次自查,明确以后必须坚持以下两点:1:用印前,由印章管理人首先在用印审批单中的管理人栏项双人签字确认2:用印后,立即登记用印登记簿。

3、由于人员受限,监印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篇2: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为有效防范印章管理中存在问题,根据云农信联[2009]128号文《省联社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的有关要求,我社于日前对印章的审批、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联社制定了印章管理办法,印章制发由联社统一刻制,停用及时上交联社有关部室,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已停用印章未上交的现象。

二.印章使用情况:信用社印章由信用社指定专人保管,对印章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各类业务用章、个人名章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业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种类,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随用随盖,没有预盖印章和借与他人使用的情况。

三.严格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印章管理登记簿,保证印章在刻制、更换、保管、使用和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能够严格登记。要求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印章保管使用上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主办会计有每月对各类会计印章进行检查。业务印章有出纳专人保管使用,每天营业终了入库保管. xx县联社xx分社 2009年6月1日篇3:银行自查报告

合规风险自查报告 为规范业务经营,强化风险管理,增强全员合规经营意识,降低案件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我行进行了严格规范的自查行动。

第一,按照制度要求,重塑制度流程

按照最新文件规定、相关岗位操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办法,认真梳理农村信用社工作岗位中“应知、应会、应做、应遵”制度、知识、技能以及职业操守,组织学习了本岗位和基层营业网点学习的文件材料。

第二,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自查柜面业务操作。对柜面业务操作流程及各个环节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对库存现金情况,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有价单证使用管理,股金管理,反洗钱等进行自查;对内外账务核对、开户业务、大额资金业务、挂失及提前支取等业务操作的合规性进行自查,找出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纠错整改,使我们每个柜员严格按照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规定办理业务,提高工作质量,防控操作风险,消除了风险隐患。同时,在此基础上,我们都作出了承诺。承诺真实、全面地对工作岗位中的各个细节进行自查,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准确、及时地反映自查发现问题,并积极配合检查组检查,保证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自查服务形象。按照辛集县农信联社“统一着装,树立新形象”的要求,对各柜员“统一着装,微笑服务”执岗情况进行自查,同时在营业厅显著位置公示了县联社及本社主任的举报电话,促使员工改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形象,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合规管理,风险共防,和谐共赢”。

通过全面清查,找准问题,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形成相互制约、权责明确的监督约束机制,保障皮革城分社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学习,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为使活动不走过场,使每个柜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对各种文件制度进行集中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提高对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同时,把提高员工素质作为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点,学习内容包含现代化支付业务操作规程、反洗钱操作规程等等,大大提高了我们作为一线柜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全员行动,按照“合规创造价值、合规防控风险、合规保障发展”的整体目标,多措并举,从全员着装、工作作风、考勤会风、优质服务、工作效率等方面树立信用社新形象,为“推进案件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全面、精细严密、运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体

系”做足准备。

四.整改措施及今后工作思路

今后,我将继续加强自己的政治思想教育,深入持续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将合规文化建设工作贯穿于整个业务经营过程中,加大对违规责任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违规人员,营造清正廉洁、文明健康的学习工作与生活环境,进一步防范操作风险。

(一)加强学习,继续深入合规文化建设,使全社员工更加明确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定期集中学习,通过学习sc6000系统业务风险要点、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信贷管理文件等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技能。确保自己更加熟悉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岗,落到实处,确保自己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从而有效防范我社内部操作风险。

(二)加强对自己的金融政策、法律制度,财经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员工言行,加强对“九种人”实行不定期排查,同时对重要岗位人员及“九种人”定期实行交心谈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员工对防范操作风险的认识,提高合规操作意识,消除麻痹思想,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保障发展”的重要性。

(三)积极参加全社员工以操作风险防控为主题进行讨论, 就操作风险防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通过讨论进一步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联社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本社的内控制度、财务帐

务、综合业务、信贷管理和安全保卫等方面的检查工作。篇4:新林行 印章自查报告

新林区支行印章自查报告

根据省公司及省分行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的要求。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开展了印章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我行印章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印章管理:

我行明晰业务印章的管理,严格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规定。印章能够做到严密管理,严格把好使用关。

二、排查情况: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在空白纸张上预盖印章等违规用章行为;

2、经排查我行机构公章由于路途远未上收到地区分行,但能够做到严格管理、严格使用,每月按时向地区分行上报行政公章使用说明;

3、经排查不存在业务印章套数多于台席数;

4、经排查不存在机构负责人自管自用印章的现象;

5、新林行全部行政印章保存在保险柜内,排查我行公章放置在有实时监控和安防设施的金库点钞室内。

6、经排查我行公章实行双人保管、密码钥匙分管

在下步工作中新林区支行将持续做好印章管理工作,将印章使用及支行检查内容之一,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提高风

险防范意思,确保印章使用的合规性。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林区支行

二0一五年四月九日篇5:商业银行支行自查报告

商业银行支行2014年12月份自查报告

农商行会计结算部:

按照总部要求,为加强支行内控制度建设,全面排查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及薄弱环节,增强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依据《自查方案》等有关规定,我支行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自查组织

组 长 : xx 成 员 : xx xx xx

二、自查情况

1、营业前自查发现情况。

(1).自查没有发现柜员代客户保管重要物品的现象。能够遵守《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第三条“办理具体柜台业务方面,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四)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

(五)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存折、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的规定。

(2).重要性档案资料全部随款箱上缴大库,重要空白凭证放入保险柜并双锁双封。能够遵守《会计基础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种会计资料按制度要求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专人入库保管”的规定。

(3).档案柜全部上锁管理。每天的传票及时整理并放入档案柜内上锁,坚持2天一移交,最迟3天必须移交。能够遵守《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暂行)》第八条“营业终了,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等入库保管„„”的规定。

(4).存放监控设备的柜机未上锁。因支行监控机柜的锁具已损坏,无法上锁。需要更换机柜。

(5).营业室内和大厅能够坚持每天下班前清理打扫,柜面整洁,大厅洁净。

2、现金管理方面

(1)我支行建立了库存现金及卷别登记簿。坚持日终核对,库存超限,次日及时缴款。

(2)我支行严格遵守总部设定的库存限额管理制度,库存超限额时,能够

做到及时缴款。

(3)柜员尾箱凭证大部分时间能够按规定核对,执行“双锁双封”的规定,但自查时发现有几次因业务繁忙,未能执行此规定。

(4)每月三次查库能够坚持并认真核查。我支行能够遵守每月三次查库的规定,并在监控下核对所有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能够遵守 “建立查库制度。行社总部和机构负责人要按照查库制度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尾箱现金,并登记查库情况”的规定。

(5)查库登记规范。我支行查库有记录,并由主管和被查综合柜员签字。

(6)查库认真全面,查库时对有价物品、抵押品进行检查。我支行查库时检查现金库存都并将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作为必查内容。

(7)柜员现金管理。营业用款全部入箱保管,营业终了入库保管,账款、账账、帐表、账实换人复核,确保相符,无白条抵库、空库或挪用库款现象;库存现金超限额时能够及时缴款,一般为每周两次缴款;能够合理生成柜员尾箱,并限定尾箱中现金限额;柜员休假时按照要求规范办理尾箱交接并将现金箱全额上缴;不存在柜员离岗后钱箱未加锁或虽加锁但钥匙未妥善保管现象;款箱能做到双人双锁;

(8)现金调拨管理。柜员间尾箱现金调拨、上缴、领用时,严格按规定办理;柜员之间现金调剂必须通过库管员进行;综合柜员不存在柜员间擅自调剂现金现象。不存在逆程序办理款项调拨现象;账务柜员之间办理交接合规,能够做到对交接的凭证及现金认真核对;交接时由主管柜员监交。

(9)查库管理。查库人员能履行职责,无代查代登现象,查库次数为每月三次复核要求,查库时全部盘查有价单证;营业终了,支行负责人能认真复点核查柜员款箱,并做到复点“三核对”(系统尾箱、柜员现金、库存登记簿),不存在非带班人员代查现象。

(10)有价单证及抵质押物品管理。有价单证账实、账账、帐表相符,全部入库保管,并纳入表外核算;建立了有价单证登记簿并按规定登记。

(11)应付账款方面。能做到将正常业务引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列支;不存在截留的收入、利润等隐藏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列账正确、内容真实;无非营业资金长期占用而没有清理;对无法支取的其他应付款能查明原因,并转入营业外收入;

3、档案管理方面

支行所有重要资料均放进保险柜和铁皮柜内保管,传票及时送交后督中心。各种会计资料按制度能够按照要求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专人入库保管。

库管员按规定设立了《库存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库登记簿》,并每日登记。 日终批处理流水、凭证、清单能及时打印,各种账表、凭证能及时装订,每日坚持逐笔勾对账务柜员的现金收付流水;档案按年归档,会计档案的登记、保管、使用、调阅、移交和销毁符合制度规定;

4、印押证卡管理方面

(1).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重要空白凭证账实、账表、账簿相符,纳入表外核算;执行“印证分管、印押分管”的原则;入库保管;按顺序使用,不存在跳号使用现象;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能随当日传票装订,金农卡作废全部上缴。柜员间不存在擅自调剂凭证现象。金农卡、“金农易贷福农”卡、usbkey 客户数字证书、支付密码器等一律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领用、保管、发卡、销卡、换卡、废卡收回等按规定处理。

(2).柜员(卡)管理方面

柜员卡管理符合要求,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存在一人多卡或一卡多人现象;柜员离柜(岗)时做签退;

柜员模式的设置符合省联社规定的五种模式;综合业务系统无虚拟柜员存在;柜员离岗时进行签退处理,不存在他人代为办理业务现象;柜员不存在自己为自己办理业务现象;不存在异地日结现象。修改客户信息符合制度规定;

(3)柜员密码管理。柜员密码能坚持定期、不定期更换;柜员输入密码时其他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4)印章管理方面。营业用印章按柜员设置、编号控制;柜员临时离岗,印章入箱加锁,营业终了入库保管;柜员离岗时印章进行交接和登记,交接经主管柜员或主任监交;印、押、证分管分用,执行人离章锁;已停用、作废的印章封存上缴。

5、存款业务方面

(1).账户管理方面。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开户资料、手续等齐全,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按规定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签订相关结算协议。结算账户使用符合规定,单位结算账户为能按年度进行年检,资料不能及时更新;存款的开户、提前支取及大额支取、挂失、查询、控制、冻结及扣划等要求客户及有权方提供有效证件并履行相关手续;无违规办理存款人

死亡后或所有权有争议的存款过户、支付业务;

(2).存取款方面。不存在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转入长期不动户盗取客户存款现象;存款账户无透支、空收、空付,虚存虚支现象;无虚存实取套取现金的现象,无为完成任务而虚开存款的现象。没有建立《双热线联系查证登记簿》和《大额资金支取预约登记簿》;对客户风险等评定及时、准确、规范;大额现金存取业务联网核查客户身份证件、执行授权制度、按照规定登记审批,不存在分笔办理业务逃避授权现象,大额现金支取、可疑支付按制度审批登记上报;发现反洗钱或可疑支付按要求及时上报;按要求及时登录反洗钱系统进行填报。客户办理修改支控条,修改通兑标识,修改客户账户信息,重置客户密码等存款模块特殊业务时,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认真审核并经主管授权后办理。通过检查非账务流水和传票,打印资料等方式查看未发现柜员擅自修改客户信息,盗取客户资金现象;不存在通过储蓄单折换新,当日冲正、一记双讫,单边记账等交易侵占客户存款或盗取客户资金现象。

(3).挂失处理方面。挂失资料完整,委托挂失时被委托人提供其身份证明;挂失业务有书面挂失申请书办理挂失手续,代理人能提供存款人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代理挂失手续;挂失补发、密码重置或办理解挂时严格要求本人办理;无冒用客户名义办理存单、折挂失,盗用客户资金、套取支行利息现象。

(4)支票业务方面。对印鉴卡片的管理合规;无违规受理、使用支票,受理超期、远期等作废无效支票,现金支票做转账交易现象;无盗窃、借用他人空白支票,利用伪造的印章进行诈骗现象;无对支票要素审核不严,出现差错,未对支票进行折角验印,导致客户资金被盗现象。

(5)账户管理方面。支行综合柜员能够按规定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对公存款账户未按规定执行年检。银星支行5户对公账户未按规定执行年检。此5户均为久悬户,长期不发生业务,一时难以联系到开户单位,下部我支行将积极协调争取为其销户。

支行综合柜员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时坚持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代储户支取的,代支取人还必须持其身份证明的规定。 我支行对挂失处理登记薄进行自查未发现未登记、漏登记现象。

我支行业务办理手续规范。所有存取款凭条都能按照要求填写券别。

6、安全保卫及内控方面

支行负责人与每位综合柜员都签订了《案件防控、安全保卫、消防目标责

任书》,明确了工作中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和目标。

支行每月组织全行员工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有相关记录,并结合支行年初制定的安全学习计划进行安全防范、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与总部共同开展了各项演练。从而让员工掌握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基本防范技能、正确的操作规范和程序,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分工、动作要领,各种自卫武器、报警监控装置的操作使用,并使员工较熟练地掌握了突发性事件及遇险的应急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全员安全防范的能力。

营业网点坚持双人临柜,通往柜台的通勤门能够按照规定即开即锁;自卫器具放于随手可取的隐蔽处;监控设备能24小时正常运行,且录像能保持90天以上;能够坚持在下班前进行安全检查,下班时关闭营业厅电源;严格执行非临柜人员进出柜台的相关制度。在款箱交接、资金解缴均能款箱均置于监控下完成,交接登记完整、清楚;

三、存在的不足

我行2014年度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总行要求和自己的目标计划还有相当差距,也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以下不足:

(一)思想意识有待改变。员工思想固化在总行设定的岗位职责之内,部分员工意识中只要去做本职工作,缺少主人翁意识和奉献精神;存在不适合自己口味的制度就从心里反对,缺乏服从意识,对制度执行不力;

(二)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推荐第6篇:银行印章管理的自查报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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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切实防范印章操作风险,我行按照总行印章管理办法和省行体系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市行下发第xxx号工作通知单,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印章管理自查情况

首先,我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更)、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统一配发的保险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了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避免了印章保管出现的“盲区”。在08年我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目前,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机构名称更换后,现党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统一刻制。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个别部门内部存在用印完毕不及时登记,而是将存在积攒多日的用印审审批单作为登记依据,易造成登记簿漏登之现象。通过这次自查,明确以后必须坚持以下两点:1:用印前,由印章管理人首先在用印审批单中的管理人栏项双人签字确认2:用印后,立即登记用印登记簿。

3、由于人员受限,监印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推荐第7篇:印章管理

*************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印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和类别分为: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合同专用章用於本公司与其它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1

三、各类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1、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公章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公司综合管理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1)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负责保管与使用。

2)任何部门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均需交综合管理部审核、把关,公司法人或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用印。

3、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任负责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财务部主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法人章用印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财务部填写《法人章

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印张管理规定

1、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5、保管人员不在时有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五、失职责任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

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六、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8篇:印章管理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级别:Ⅱ签发: 张屏

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目录

一.目的 二.定义

三.适用范围 四.职责 五.内容 六.其他

出自总经理办公室编号AM-Ⅱ-4-4 生效日期2010年5月27日版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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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明确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管理、使用印

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刻制及使用流程,制订本规定。

2、定义

2.1 行政公章

公司行政公章是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有关计划、决算、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

约束力的文件等。 2.2 合同专用章

公司合同专用章是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公章,用作以公司对

外签订的协议、合同等。 2.3 业务专用章

2.3.1 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

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

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人事专用章(1)、财务专用章等。

2.3.2 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如专

业部门检验员章、检验章等。 2.4 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 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如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印为“尹同跃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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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适用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各非法人单位的部门各种印章的管理。

4、职责

4.1 总经理办公室

4.1.1 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的统一刻制、保管及使用;

4.1.2 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非独立法人部门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或废止时的

通知下发工作,并做好备案;

4.1.3 负责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的监督和审查; 4.1.4 负责作废印章的销毁。 4.2 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4.2.1 负责对公司印章的刻制及使用提供法律支持; 4.2.2 对各部门领取非业务类用章时会签审核意见;

4.2.3 在办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设立程序时,负责按本制度规定申请刻制其公章 及法人章;

4.2.4 负责“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4.3 国际公司: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保管与使用。 4.4 财务总部:因工作需要,财务总部各放置一枚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私

章“尹同跃印”和一枚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私章“方德才印”,由财务部负责

其2 枚私章的保管与使用;同时负责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

用章的保管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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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各非法人单位的部门:

4.5.1 负责相关业务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明确单位保管人和责任人;各单位有

印章刻制需求时,须按流程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刻制 印章; 4.5.3 各单位有用印需求时,须持有效的签字单到总经理办公室用印。 4.6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自行保管本子公司的印章,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

使用规定,并接受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对印章管理、使用及其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审查。

5、内容

5.1 印章刻制

5.1.1 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

按规定刻制。

5.1.2 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第一责任人审核,由

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5.1.3 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委书记批准,

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

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1.4 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理办

公室按规定刻制。

5.1.5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知识产权部提出,经相关部门会签、经

管会审核批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按规定刻制。

5.1.6 原则上,非法人单位的部门不得刻制部门印章,在制度生效前已刻制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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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印章仅限于对部门内部奖励证书等内部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 5.1.7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公章及法人印章,一律由奇瑞公司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在办理此类子公司设立程序时,按流程通过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刻制;其它印

章,原则上也需由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定点刻制,如因特殊原因确

需自行刻制的需经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同意,并在印章刻制完毕后将印章样式

报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1.8 各单位申请刻制各类印章,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经权

限领导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按《印章刻制申请表》要求到公司定点

刻字社刻制;其中对于非业务类印章的刻制,总经理办公室需进行确认是否合规,

无对外法律效力印章的刻制样式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圆型或椭圆型。

5.1.9 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

记备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 5.1.10 如因印章破损、组织机构变更等原因,需重新刻制印章的(含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印章),在按规定(5.4 条)进行印章销毁的同时,填写《印章刻制申

请表》,部门第一负责人(子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批准,经总经理办公室

确认印章名称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无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进行刻制。 5.1.11 印章刻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提出刻制印章的部门承担。 5.2 印章保管

5.2.1 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章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 5.2.2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 保管。

5.2.3 党工团组织印章由党工团部领导明确单位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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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如印章保管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二),

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2.5 对于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的非业务类印章,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自行 保管,需拟相关印章管理制度并填写《非业务类印章(部门)领取申请表》(附

件三),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至法务部会签、总经理办公室审核,最后报公

司总经理批准。

5.2.6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原则上均由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 保管,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由子公司部门申请,拟定印章管理制度并填写《非业务

类印章(子公司)领取申请表》,经子公司法人审核后送至法务部会签、总经理

办公室审核,最后报分管该子公司的奇瑞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5.2.7 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说明,并采取适

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 应责任。 5.3 印章使用

5.3.1 公司行政公章使用

5.3.1.1 公司行政公章“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使用须由用印人填写《印章

使用申请表》(附件四),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所授权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如

果有权限的领导直接在需用印文件上签字,可不需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直接 用印。

5.3.1.2 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可分为以下几类:对外文件类(红头文件、介绍信、

外面单位要求的固定格式表格、保险单以及非红头文件汇报材料);内部文件(公

司内部奖励等)。

5.3.1.3 如有协议类必须使用公司行政公章,而不使用合同专用章,必须经过法

本文件所有复印、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见公司网主页“公司规章制度”

律和知识产权部领导同意,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或需用印文件上签署“同意

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等字样后方可用印。

5.3.1.4 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 5.3.2 原则上,非法人单位的部门不允许刻制部门印章;在制度生效前已刻制的

部门印章仅限于对部门内部奖励证书等内部文件使用,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使

用流程同公司行政公章的用印流程,也可参照本制度5.3.9 条由公司各分管领导

授权以简化印章使用流程。

5.3.3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法律与知识产权部按《合同管理规定》使用。 5.3.4 党工团组织印章的使用,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由公司党

工团部负责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5.3.5 在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管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经子公

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后用印。 5.3.6 由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行保管的印章,按照经奇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法

律与知识产权部审核后的此类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管理。 5.3.7 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5.3.8 法人印原则上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 5.3.9 印章的使用授权如非全部授权,相关部门必须详细注明授权的事项,不可

使用模糊的词语,否则视为无效。授权格式见《印章使用授权申请表》(附件五)。

5.3.10 所有印章禁盖空白文件(包括内容空白、不完整,日期空白等)。 5.4 印章销毁

5.4.1 机构名称变更,或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时,要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

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理办公室在已经用印的文件法律时效范围内保

管,并定期销毁。

本文件所有复印、打印版本均为无效版本,最新有效版本见公司网主页“公司规章制度”

5.4.2 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六),经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

务的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由总经

理办公室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

6、其他 6.1 附件

附件一《印章刻制申请表》

附件二《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 附件三《非业务类印章领取申请表》 附件四《印章使用申请表》 附件五《印章使用授权申请表》 附件六《印章销毁申请表》 附件七印章管理流程图

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印章管理规定》(AM-Ⅱ-4-4,第二版) 废止。

6.3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制定:王莉莉奚家志 单位审核:曹筱荣 管理服务部审核:方琳 公司领导批准:张屏

推荐第9篇:印章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管理,促进学校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用途规定

1、学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苏省洪泽中学的法定名称,用于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各类公务活动;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视发文卡片盖章。

3、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报送的报表及资料。

4、学校外出人员介绍信,职工探亲、领取邮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学校行政公章,应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正式公文及单位介绍信,在公安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单位刻制;

2、学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校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校长指定人员按规定统一办理;

3、刻制过程应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任何人不准留样或仿制。

三、印章的启用

1、在选择确定印章启用日期之后,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通知。校内部门公章或业务印章的启用由校领导决定,并由校长在校内发出通知。

2、启用印章通知应附印模,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启用通知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程序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1)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2)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3)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

推荐第10篇:印章管理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

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十三),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第11篇:印章管理

第一章 印鉴管理

印章是公司凭信的标志,具有法定性和效用性。公司印章的保管与使用是极为严肃的,为此特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公司和各部门印章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并指派专人保管。

第二条各部门需用公司印章的文件必须是部门主管领导审定的正式文本,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参见附表),注明时间、内容、用途、份数等,经总裁签字批准,如文件需要存档,除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签字外,还应在正式文本上签字。总裁签字后于行政部用印,用印时填写《用印登记表》(参见附表)。

第三条非签约等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印章外出,必要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由行政部安排专人执章陪同前往,用后及时归还。

第四条凡授权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的印章要严格用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印章须有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

第五条印章的销毁

(一) 因更名、损坏等原因需刻制新印章时,应报总裁批准,由使

用部门将旧印章交回行政部档案室。

(二) 如因业务需要继续使用旧印章时仍按印章批准权限办理。

(三) 交回的作废印章由行政部档案室存档,统一管理。

第12篇:银行管理岗述职报告

进入银行以来,本人就把“做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当作致力追求的目标。那么银行管理岗述职报告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管理岗述职报告,欢迎阅读。

银行管理岗述职报告

1尊敬的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在刚刚过去的20xx年里,本人作为负责支行全面工作的行长,在市分行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分行行长会议精神,以加快发展为主线,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领全行干部员工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使业务经营得到了健康、有效、快速地发展。下面,本人从两个方面进行述职:

一、主要工作成绩

1、坚持勤政廉政,努力提高自身素养

作为支行的党总书记、行长,本人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的发展观作为行动的指南,保持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品德和品格,思想过硬,作风正派,清正廉政,积极发挥好支行领导作用。本人工作中之所以能够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得益于政治思想的牢固,日常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一是做到认真组织和参加每月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及时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深刻领会上级党委的战略部署和要求,通过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二是做到认真学习并贯彻好党的“两个条例”,以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把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不谋私利。三是做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放在首位,切实在落实上下工夫,在实际行动中求成效。

2、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努力推动业务经营快速发展

20xx年,本人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进一步加大了市场攻坚力度,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全年共实现经营利润Xx万元,人民币各项存款比年初新增Xx万元,人民币各项贷款比年初下降Xx万元,新业务和电子银行业务有较大的发展,新增不良贷款率为Xx。

储蓄存款市场得到开拓。积极推进个金战略转型,制定了《个金工作战略转型工作指导意见》,初步形成了全行“大个金”服务格局,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并将原有个人信贷中心与其进行功能整合,理顺了个人金融业务对外服务的关系,逐步加强。

为了对以理财金帐户为主的高端客户档案的建立以及对优质客户“一对一”的服务。加强组织和推动个金业务营销活动,先后开展了20xx年个人金融旺季劳动竞赛活动和个人金融产品集中整合营销活动,由于组织有力,措施到位,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特别是旺季劳动竞赛获得了市分行组织二等奖。在全行开展了“三个一”挂钩活动,紧抓储蓄源头部位,狠抓挖转他行存款工作,大力组织功关营销。强化全员营销意识,发动全员争存揽储,有效地对机关及二线人员进行揽存考核,年末吸储金额达Xxx元。

对公存款发展迅速。奋力抓好“稳定型”、“拓展型”及“挖转型”等三类客户的市场拓展工作,制定了客户攻关目标,明确攻关责任人,对重大客户行长自身也作为客户经理带头攻关营销,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抓好新开户,努力寻找市场资源,及时发现掌握新的客户,上下联动,全力跟踪服务。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分行“5000户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加强市场调研,确定以机构客户、三资企业、中小企业为主的目标客户,找准定位,进行有质量有效益的营销,全年共实现新开户Xx户,新增存款Xxx万元,其中存款达50万元以上的Xx户,占新增对公存款的Xx。抢抓时机,奋力攻关,利用当前Xx拆迁改造的有利时机,及时与拆迁企业取得联系,争取到单位存款近Xx万元。切实加强同业合作,加大对同业的服务攻关力度,及时了解同业需求,为其提供优质、高效、贴身的金融服务,成功地与中信实业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

信贷业务有所发展。一是在公司类信贷客户营销上,本人行继续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握上级行信贷投向政策,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风险,全年办理打包贷款Xx万元,开办低风险贷款业务Xx万元。加大了信贷退出力度,对信用等级为A—的Xx厂成功退出流动资金贷款Xx万元。二是继续加快个人信贷业务发展,坚持做到数量、效益、风险的三统一。大力开办汽车消费贷款、综合消费贷款业务以及存单、保存质押的贷款等业务,全年累计发放个人消费贷款Xx笔,累计发放额达Xx万元,贷款余额比年初新增Xx万元。在大力发展个人信贷业务的同时,严把新增贷款质量关,加强贷前调查,强化贷后管理工作,加强了贷款到期前提醒、贷款间隔期检查、优质客户贷后回访等工作。

中间业务发展成效显著。切实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领导,制定了《20xx年中间业务管理指导意见》,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形成了由业务管理科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充分发挥结算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结算业务,促成市分行与中信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填补了本人行支付结算代理业务的空白。依靠网点优势,大力发展代理业务,全年共代理销售基金Xx万元,代理发行国债Xx万元,代理保险Xx万元。充公利用中间业务平台,积极拓展代收代付业务,发动全行员工开展委托代扣营销活动,利用Xx公司取消柜面现金交易的良机,主动上门营销本人行银证转帐产品,实现新开户Xx户。全年实现中间业务收入Xx万元,比上年提高Xxx,新增Xx万元。

新业务发展迅猛。加速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利用个人金融产品集中整合营销活动契机,积极宣传营销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扩大交易额,把网上银行发展成为吸引重点公司客户和优质个人客户的品牌产品。至年末,全行企业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的新开户及交易额均超额完成市分行下达的任务计划。大力宣传本人行“汇款直通车”业务,加快“储蓄异地通”等结算新产品的推广使用促进个人汇款业务迅猛发展。加强“银保通”、金融@家、灵通?e时代等新的业务品牌的推广。国际业务得到发展,全年实现国际业务结算量Xx万美元,外汇资金交易量Xx万美元。

3、坚持从严治行,努力强化内部管理

全面加强内控建设。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内控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以制度为中心”的管理文化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开展了“内控文化教育月”以及 “集中整治案件隐患月”活动,通过内控谈话、本人为内控献一策、签订“执行业务规章制度承诺书”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教育,建立、健全内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促使全行内控管理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二是整章建制,切实提高内控水平。制定了支行《20xx年扫雷及案件防范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了全行内控达标上等级和基层网点内控达标活动,全行内控达标总分达到80分以上,有个网点内控达标达级。继续推进“扫雷工程”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作。三是切实做好案件防范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操作风险。定期专题召开案件防范分析会,进一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与各网点负责人签订了案防工作责任状。规范了网点在机具定位、操作定型上的要求,杜绝业务操作中的随意性,切实防范风险。

二是抓好文明服务工作,着力营造“大服务”格局。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各营业网点签订服务工作责任状,与员工签订了优质文明服务承诺书,切实做到“二线为一线,一线为客户”的服务承诺。制定了《20xx年服务工作意见》,提出了全年的服务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积极开展“迎行庆、抓旺季”优质文明服务百日竞赛活动以及“文明服务推进月”活动,提高全行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软环境。加大服务工作检查力度,改进服务工作检查方式,加大奖惩力度。

三是加强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了行长例会制度、联系挂钩网点制度、职能科室工作对照会议制度、每周三的班后学习制度以及中层干部每周工作报告制度。建立了员工行为档案,对其服务奖惩、规章制度检查处罚、奖励及表彰等情况均记录在册。增收节支,制定了支行《网点水、电、电话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开源节流,节约费用。

4、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调动干部员工积极性

一是不断改革激励机制。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构建全方位的分配体制。在实施分行《营业网点及柜面员工考核分配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支行实际,制定了网点员工考核补充意见,保证了考核的合理性、公正性、透明度。加强对客户经理的考核,建立了《客户经理考核管理试行办法》,形成了客户经理的营销费用及收入分配办法。对全行两个“十强网点”的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竞聘、考核,对“十强网点”的员工实行双向选择,充分调动了主任、员工的积极性。充实了客户经理队伍,不断增强市场拓展的力度。

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制定了支行《20xx年度党总支工作意见》,坚持围绕全行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充分调动全行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坚持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党员中开展了学习“两个条例”心得体会交流活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以及“创争规划”回头看活动,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和培养工作,营造积极向上、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氛围。

三是努力为员工办实事。通过举办员工新春联欢晚会、“三。八”妇女爱国主义教育、“七。一”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八。一”转退伍军人聚会等活动,极大地激发其爱党、爱国、爱行、爱岗的工作热情。切实关心职工身心健康,组织全行员工进行了常规性体检和女工妇检,继续做好给员工生日送蛋糕、结婚送鲜花礼品、员工生病探望、特困员工救助等事项,尽最大可能送去组织的问候和温暖。

二、工作中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尽管做到了尽心尽力尽职,但本人感到有些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做好,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1、业务知识的学习缺乏系统性、计划性,特别是新业务的学习很不够,工作中感到力不从心;

2、面对业务经营出现的矛盾和困难,缺乏足够的耐心,有时情绪不够稳定,工作方法也有所欠佳或欠妥;

3、深入一线调研以及与员工直接谈心的时间相对较少,对员工的思想状况了解得还不够深入。

20xx年是全行改革发展的重要一年,本人将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战略谋划能力、科学管理能力、组织推动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发展道路,团结和带领全行干部员工,坚持以负债业务为核心,抢占市场份额,增强核心竞争力;坚持以资产业务为根本,加强风险控制,求得快速健康发展;坚持以中间业务为突破口,加强服务创新,实现中间业务收入有显著的提高;坚持从严治行方针,强化改革创新,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坚持以企业文化建设为窗口,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队伍战斗力;坚持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发挥党政工团作用,增强整体凝聚力,为实现xx支行创建成区级“文明单位”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银行管理岗述职报告

2本人叫***,19**年*年*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金融学专业,金融工作年限22年。于19**年7月在北京市某某区***参加工作,先后从事过储蓄、人事劳资、科技、信贷、公存、营业部主任、基建、保卫、综合管理等工作,于2007年1月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某某支行,主持非管辖支行某某支行工作。

从20xx年1月到今天已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某某支行工作近一年了。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本人带领支行干部职工以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以团结协作和忘本人工作的精神,克服各种困难,在逐步摸清、理顺支行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努力完成管辖行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使支行在组织管理方面实现平稳过渡的同时,支行各项业务平稳发展,新老客户群体稳定,保持了良好的经营发展态势。现将一年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一、主要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汇报

截止到20xx年末,某某支行考核利润实现。。。。。。

二、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1、多听、多看、多分析,摸清情况,为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到任之初,为了在短时间内尽快了解掌握支行的各项业务发展状况、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克服困难,平时经常找干部职工谈话,并深入到科室、网点,积极与当地政府取得联系和支持,掌握第一手资料,迅速了解支行各个方面的情况。白天走访村镇和农户,晚上利用休息时间处理支行事务。

根据某某地区的特点,本人及时走访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了解某某开发区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和思路,走访税务、工商、农办等部门和企业,了解某某地区的金融市场情况,了解企业客户的经营状况和需求,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为进一步了解支行干部职工的真实想法,加强支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本人在3月初通过找员工谈话、召开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各种小型会议和支行工作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员工思想状况,并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对合理建议及时采纳和总结,并对一些职工普遍关注的问题给予了答复和解决。使职工看到了本人诚恳的工作态度,激发了广大员工对管理的参与意识,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职工之间谈论如何工作,如何努力将工作干好的良好风气。同时也使本人基本摸清了支行的整体情况,为尽快融入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并尽快使工作打开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划某某支行未来几年发展方向

根据某某地区未来几年经济发展“以工业强区、旅游富民为主导、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增强经济发展实力,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结构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的协调发展”的思路,结合管辖行关于某某支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划出了某某支行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同时,通过发展规划,充分了解了宏观、区域经济走势,市场变化、同业竞争手段等内容,把准经济发展的脉搏。

“以强化服务提升农商行形象,以加强培训提升员工业务素质,以内控建设提升经营能力,以调整资产质量提升支行盈利水平”,并根据支行人员现状和业务现状逐步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定,如支行网点和部室服务工作检查制度、支行业务技能培训制度、业务质量考核制度等,用制度手段确保支行近期目标的实行。

3、明确中层干部工作目标和标准

本人清楚地知道,一个支行的发展不仅要依靠高管人员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还要培养锻炼出一支过得硬的中层管理干部的队伍,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使总行、管辖行的政策、经营理念和相关规章制度得以准确有效的贯彻落实。

本人感到,某某支行干部职工整体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还是不错的,但也有落后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严重影响着支行业务发展,如认为某某支行历史上各项业务指标就完成不好,努力也是徒劳的破罐子破摔的颓废思想;自己的业务和水平比以前强多了,没有必要再努力学习的自满自足的思想;大家在一起工作很不容易,能干的就干点不能干的就不干的懒惰思想。

针对某某支行部分干部跟不上目前农商行快速发展形势的现实,提出了衡量中层领导干部是否称职的“十条标准”。这十条标准是:

一、要有“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欲望和信心;

二、要在工作上、管理上有自己的想法和思路;

三、要善于从习惯的工作模式中发现问题,并能提出改进建议;

四、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言必行、行必果;

五、要正确处理好“发动大家干”与“自己带头干”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工作中的积极主动与被动应付之间的关系,力求在分工上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六、要有全行一盘棋意识,正确处理好个人、局部、整体之间的关系;

七、要正确处理好上下级之间、人情与制度之间的关系,不能因人情放松制度;

八、要有逐级负责意识,各级干部都要种好自己的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九、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十、要正确处理好开展工作与承担责任之间的关系,不能因噎废食。

“十条标准”的提出,希望使中层管理人员对照标准找到了自身的差距,明确改进目标,也让一些普通员工看到自身发展和努力的方向,为提高干部员工的素质奠定基础。

4、抓文明规范服务,树农商行形象

银行的服务形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决定着银行整体形象,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北京农商行的服务形象,能否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会直接影响本人行的声誉,因此支行班子组建后积极研究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了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员工仪容仪表、服务规范、环境卫生、服务事故等服务工作细化到27小项,并细化每一小项检查原则和奖罚标准,力求使员工找出自己的差距,逐步养成良好的文明服务习惯。

同时充分利用中国银行业协会倡导的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活动,根据管辖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初步实现了提高服务质量、扩大社会影响力、创造良好声誉的预期目标,某某支行的文明规范服务工作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所辖某某分理处被总行授予“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5、梳理业务流程,加强内控建设

在抓服务质量的同时,支行领导班子将业务流程梳理和内控建设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结合管辖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精神深入、细致、全面的开展支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分别制定了《某某支行20xx年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某某支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自查小组分工》,详细明确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具体时间、各层次的职责分工,检查的方法等,逐级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确保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开展,全面梳理了支行的各项制度规定,将各项规章制度力争作到有的放矢并易于操作,有效的避免了制度形式化,尽量避免有章不循、有章难循的尴尬境界,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通过案件专项治理,支行加强了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制度得以细化,违规处罚力度得以强化,内控制度体系得以健全,员工风险意识得以提高。员工进一步提高了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及意义的认识,使员工在思想上增强了风险防范和遵章守纪的意识。支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受到管辖行好评,并将某某支行作为某某支行试点单位。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控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和强化,为案件防控打下了良好的人文基础。

6、加强信贷管理指导,注重贷款营销

为了对支行的贷款质量情况有一个整体了解,以防范信贷工作中的潜在风险,本人多次听取信贷部门的汇报,对存量贷款企业进行摸底,并对主要的贷款客户逐户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认真分析、考察,分析其贷款风险点,判断其是否为真正应该支持的贷款客户,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以确保本人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如某家贷款客户过去一直是本人行支持的客户,在走访时发现其存在很大的风险因素,本人及时与信贷员进行了情况沟通,同时要求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切实有效的逐步退出的计划并实施,以防范信贷风险的发生。

根据支行贷款营销成效不明显,客户经理贷款有畏难情绪,有严肃处理不良贷款责任人的心理包袱的状况,组织全体信贷人员认真学习总行和管辖行相关文件精神,充分理解在处理营销和风险的关系上,要坚持尽职原则,即:营销人员只要做到尽职尽责,依法合规、出现风险,不予追究。要求信贷客户经理,不要被总行严肃处理不良贷款责任人所吓倒,因为他们都是没有依法合规做贷款,没有尽职尽责。同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现身说法,指出:“工作二十多年来,有本人签字的贷款还没有一笔发生不良,说明信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防范的。同时也强调并不是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贷款就没有风险,只有把银行的贷款真正当成自己的钱借给别人那样来琢磨,你才能把所有的风险点都考虑到,才能真正的防范住贷款风险。”

在解决了贷款营销人员的思想问题以后,本人带领营销人员走访镇政府、某某开发区,了解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新入区的企业、高科技集团公司,如***有限公司、***厂、***等,为今后储备新的存贷款资源打下了基础。同时带领大家走出区外,对区外的优质存、贷款客户,积极主动营销。本人深切的感受到某某地区的金融资源有限,要求大家要走出去,要放眼整个某某市场乃至北京市场,要求大家要解放思想、提高素质、敢于竞争、善于营销、同心协力、扎实奋斗,使某某支行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较大发展。

7、培养存贷款工作“四营销”机制

存贷款工作是当前本人行重点工作,培养一支营销团队和营销手段是取得成绩的关键,到任之初,本人就结合支行和地区特点,构建存贷款工作“四营销机制”建设,力图带领大家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的营销体系,从而培养一支能打硬仗的客户经理队伍。“四营销机制”即:一是立体营销,以“抓大不放小,关键在于优”的宗旨,按存款规模大小,实行客户经理、部门经理、行长差别营销。坚持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公关,不拘一格抓存贷款;二是连环营销,定期走访政府职能部门掌握新入资项目第一手信息,摸准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从龙头抓起,实行连环式营销,收到很好的效果;三是感情营销,对公、储蓄个网点建立大户档案,帮助解决他们的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增加感情投资,来有效地稳定优质客户;四是关系营销,利用郊区注重社会关系、人情关系的特点,利用行内职工与客户、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关系进行资源竞争。

三、明年工作设想和经营思路

1、强化制度执行力建设。支行干部职工整体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是不错的,但也存在不求上进、自满自足、违反纪律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业务操作规程、违反工作制度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也严重影响着支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所以强化制度执行力建设是明年及今后几年需要花大力气去做的事情。这包括考勤制度建设、文明规范服务制度建设、结算制度建设、贷款管理制度建设等多方面。

2、努力改善贷款质量。目前支行各项贷款质量非常严峻,企业贷款时常出现欠息和逾期现象,常常需要用借新还旧方式化解不良,企业还款意识淡薄,我们信贷人员贷后管理水平和手段又较为落后,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经济环境和总行要求。小额农户贷款也存在同样问题,农户贷款本金不能到期收回,需要用借新还旧方式维持贷款的正常形态,同时还存在原农户贷款手续不正规甚至违规现象。所以改善贷款质量是支行能否健康发展的保证。改善贷款质量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通过新增优质贷款来稀释原有不良。二是通过各种手段化解、消化现有不良。说白了就是加大管理和营销力度。从管理和营销制度入手,合理制定奖惩办法促进工作执行力。

3、充分利用某某开发区发展契机,抓住入区企业,营销存贷款业务。及时与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了解某某开发区入区企业情况,从源头抓住客户资源,了解掌握入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需求,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四、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经过半年的农商行工作也发现自己的一些不足,如自身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初来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对农商行的很多制度、人文环境、业务都不了解,需要本人不断努力,尽早融入到农商行新的集体中,在业务学习、管理理念、处事习惯上在以后的工作中都需要加强。

2、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分析支行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为本人行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13篇:信用社(银行)印章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信用社(银行)印章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联社印章使用管理情况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印章使用、管理的正确性、安全性,我部根据联社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本部门印章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我部对联社配置给本部门保管使用的印章。自查重点包括:印章保管、印章使用、印章交接/移交、印章收缴等。

二、自查的情况

经核查,我部目前管理的印章有××××××××印章的制作、领用、保管、使用情况如下:

(一)印章刻制方面。我部无存在私刻公章、伪造印章的情况,所有现存的印章由联社办公室根据联社统筹安排,负责统一制作的。

(二)印章启用方面。我部的印章都是从联社办公室移交接管过来的,并在联社办公室存有印章领用登记记录,不存在未经批准而擅自提前启用新印章的情况。

(三)印章的保管方面。我部对印章管理有实行审批人与保管人分离原则,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存放在具有防盗功能的保险柜(箱)内进行保管,能认真做好印章的日常清洁与保养工作,没有发生过丢失印章的情况。

(四)印章使用方面。我部使用印章时,坚持执行审批手续,由本部门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才签发印章,没有存在越权审批、滥

用、盗用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的情况,并就实际用印情况填写《使用印章登记簿》。

(五)印章交接、移交方面。非保密员之间交接印章,能执行印章日常交接审批手续,并就交接情况填写《日常印章交接登记簿》。

特此报告

×××××部

第14篇:关于某银行印章管理的报告

关于XX银行印章管理的自查报告

为有效防范印章管理中存在问题,根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分局转发《关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印章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61号)的有关文件要求,XX银行(下称:我行)对印章的审批、使用、保管情况开展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印章管理

(1)管理制度:我行对印章管理一直非常重视,制定了《印章管理办法》、《行政印章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健全的印章管理制度,为规范印章管理,防范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2)印章制发:我行所有印章均由总行综合部统一刻制,除总行统一管理印章外,部门(个人)印章领用须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并报主管副行长后与综合部办理领用手续。印章停用后须由使用部门(个人)及时上交总行综合部封存。

(3)印章保管:除个人私章外,所有印章均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对所保管的印章负责,坚决杜绝私自将印章交予无印章非印章保管人的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无关人员保管的行为。重要印章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印章存放于保险柜内,钥匙由a角保管、密码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了人离章收。

二、印章使用

(1)严格登记制度:建立印章管理登记簿,保证印章在刻制、更换、保管、使用和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能够严格登记。要求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印章保管使用上严格执行登记手续,总行综合部每月会同合规部对各类印章进行检查,未发现未经批准使用印章及已停用印章未上交的现象。

(2)规范印章使用:我行在印章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各类公章、业务章、个人名章的使用均需填制《使用公章登记簿》,载明申请部门、文件名称,用章目的、用章单位、用章数量等要素,并由经办人报经部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主管(行长)副行长同意后方可用章,用章完毕后印章保管人需在登记簿上签名。坚持谁使用,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业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种类,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随用随盖,坚决不允许预盖印章或借与他人使用的情况出现。

二、存在的问题

我行印章管理总体上规范、严格,但也存在下列需改进的地方:

1、个别部门内部存在因部门负责人临时有事不在场,在电话请示后先用印,但用印完毕未及时登记的情况,易造成登记簿漏登的现象。

2、个别印章保管人在印章使用完毕后,因忙于其他事务,未能及时将印章入柜上锁,易造成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我行今后进一步加强行政印章的管理,坚持双人入库保管、事先审批登记原则,确保双人双锁、密码钥匙分管,做到人离章收,入库上锁。

第15篇:银行印章管理办法[全文]

XXXXXX分行印章管理办法

(2.0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行印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保护XX的合法权益,根据总行《XXXX印章管理办法》(1.0版,2014年)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XX分行各单位依法刻制的,用于确认并表明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工具,是分行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印信凭证,应严格管理和正确使用印章,维护XXXX的利益和信誉。

第三条 XXXXXX分行印章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 分行办公室是印章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制定本级行印章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检查分行及下及行印章管理工作,并负责分行及下级行公章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专用印章的管理。具体负责制定业务专用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

(一)分行办公室是分行行章、同城支行公章、分行部门公章等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分行运营部是全行会计业务和财务专用印章的归口管

— 1 — 理部门。

(三)分行授信业务管理部是全行公司授信类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

(四)零售信贷风险管理部是全行零售授信类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

(五)同城支行及分行各部门是其他类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其他类印章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异地支行是异地支行公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类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支行范围内使用印章的管理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六)其他由总行职能部门统一要求刻制的印章,应由分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第六条 印章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对所管理印章的保管使用、审批流程、日常管理监督等做出详细规定,并开展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印章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印章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印章种类

第八条 公章。指按照法定规格、外形、尺寸和式样刻制的,标明机构、团体名称的印章。

第九条 专用章。指为便于工作专门刻制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章,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包括合 — 2 — 同专用章、会计业务印章、财务专用印章和其它业务专用印章。

(一)合同专用章。指经总分行批准,专用于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的印章, 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目前,XXXXXX分行的合同专用章包括:公司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个人贷款合同专用章、汽车消费信贷专用章等。

(二)会计业务印章。指我行在会计票证或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上加盖,以确认交易合法性的印章。主要包括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本票专用章、业务公章、办讫章、个人业务专用章、受理业务专用章、银企对账专用章等。

(三)财务专用印章。指我行用于行政财务经费账户、存放人民XX及同业款项账户等的XX预留印鉴的印章。

(四)其它业务专用印章。指除前三种所述情况外,为办理相关业务而刻制的具有特定使用范围的业务用章。

第十条 领导人员名章。指分行行领导、各部门及支行负责人或其他被授权人为履行职责而刻制的专用名章。

第三章 规格标准

第十一条 公章。包括各级行政公章及组织公章,一般为圆形。

(一) 行政公章。中央刊五角星图案,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刊“XXXX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名称自左而右横排。

— 3 — 1.XXXXXX分行的公章为圆形,外直径4.2厘米,材质为纯铜;分行部门及辖属支行(含异地支行)公章,外直径4.0厘米,分行部门公章材质为橡胶,辖属支行公章材质为纯铜。公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名称的后半段自左而右横行。

(二)组织公章

1.党组织印章,外直径4.2厘米,印章中央刊镰刀、斧头图案,镰刀、斧头外自左而右环刊单位党组织名称。党组织内设机构印章的名称自左而右横排。

2.团组织印章,外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两旁刊单横线,“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自左而右环刊于五角星和单横线上边,组织名称自左而右横排于五角星和单横线的下边。

3.工会印章,外直径4.0厘米,印章外缘为双边,内细外粗,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刊组织名称。

第十二条 专用章。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制作。合同专用章一般为圆形,XXXXXX分行合同类专用章外直径4.2厘米,异地支行合同类专用章外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刊单位名称,印章具体名称自左而右横行;会计业务印章、财务专用印章、其他业务专用印章的规格式样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领导人员名章。其中按规范字体刻制的名章,一般为正方形,印章外边长1.7厘米,内边长1.5厘米,自右而左 — 4 — 竖排刊制。

第十四条 公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专用章名称,通常由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和××专用章字样组成,具体遵从总行统一要求或相关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 印章的印文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第十六条 实物印章的质料,应选择公安部门认可的质料,由制发单位根据总行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为保证印章的耐用性及用印效果,实物印章的质料尽量不采用原子印章、光敏印章、回墨印章、渗透印章。

第十七条 如当地公安机关对印章的规格、式样有特殊要求的,可遵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除实物印章外,我行还存在电子形式的印章。电子印章是借助先进的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印章,其名称、样式与实物印章保持一致,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印章加盖的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

本制度所指的电子印章包括分行电子行章、银监电子行章、总行电子行章。

以上电子印章目前仅限于XXXXXX分行电子公文使用。

— 5 —

第四章 制发程序

第十九条 公章的刻制

公章仅限1枚。其中: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的行章、部门公章及其党、团、工会等组织公章由分行办公室负责审核、制发。根据工作需要,异地支行的行章可由支行自行刻制。其它各单位不得私自刻制印章。

分行内设二级部门、支行内设机构不得刻制公章。 临时性机构不刻制印章,确需对外联系工作时,在履行相关批准手续后可以用行章或相关部门的印章代替。

第二十条 专用章的刻制

(一)合同专用章,由分行办公室根据XX分行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刻制。

除总行统一要求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外,分行不得私自增加合同专用章的种类,修改印章名称,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增加合同专用章的数量。除规定以外,分行确需刻制的其他合同专用章,由分行提出请示,说明理由,报经总行对口职能管理部门审核后,办公室会签,报对口分管行领导审批。分行依照总行批准文件办理刻制。

(二)会计业务印章、财务专用印章的制发,按照总行运营管理部相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总行统一要求刻制的业务专用印章,由总行相关 — 6 — 部门确定制发程序,分行办公室负责办理刻制。

除总行统一规定外,分行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业务专用章,可由分行自行审批、刻制并管理;总行另有要求报批或报备的,遵从总行相关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领导人员名章的刻制

根据工作需要,分行行领导名单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分行办公室负责刻制。部门和支行领导人员名章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本单位综合管理员负责刻制。领导名章须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在与我行相关的文件及法律文本上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印章刻制工作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印章使用部门提出刻制申请(参见附件1),经印章制发部门会签后报印章申请部门分管领导、印章制发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印章必须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印章单位刻制,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履行准刻手续。准刻手续及行内审批手续应由分行办公室统一留存。

第二十三条 因机构变动或名称变化、印章磨损等原因需刻制新章时,要重新办理印章刻制申请审批手续。使用部门领用新印章时应当将原印章缴回制发部门统一登记保存。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对印章的制发必须加强管理,印章刻制并验收合格后,制发部门应登记《印章制发台账》(参见附件2),注明印章刻制、领用、启用时间等要素,并预留印模存档备案。印章制发台账须由制发部门或档案部门妥善并永久保存。

— 7 — 第二十五条 颁发印章,应严格履行手续,确保安全。印章领取人员应出具有效证件,颁领双方要当面检验印章,由颁发单位封装后,由领取人在《印章制发台账》上签收后领取。

第二十六条 分支行行章应在启用前将印模和启用日期一并报备分行办公室,要求印模清晰、端正。

第二十七条 用于XXXXXX分行电子公文系统的分行电子公章由总行办公室统一制发。

第五章 保管使用

第一节 印章保管

第二十八条 全行要对印章严格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授权审批人,从严控制使用范围,其权限应以授权书或规章制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用时严格履行用印审批登记手续。

(一)分行的行章由分行办公室负责保管;

(二)分行部门公章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频率较高的部门公章,经部门申请并制定印章管理办法经办公室会签后,报经申请部门和办公室的分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可由该部门保管。

(三)同城支行公章一律由分行办公室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异地支行的公章由支行综合管理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 — 8 — 法。

(四)党、团、工会等组织公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五)领导人员名章原则上应由本人保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指定或授权相关部门代为保管。

(六)“公司信贷业务合同专用章”由授信业务管理部负责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个人贷款合同专用章”、“汽车消费信贷专用章”由零售信贷风险管理部负责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专用章按其使用范围和相关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九条 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柜等安全设施内,存放印章的保险柜与印章使用地点应设监控设备,使用时不得脱离保管人员视线。对需交接使用的印章或印章保管人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不得出现印章无人监督、随意使用的现象。

第三十条 印章一般不得离行使用。确需在行外使用的,用印单位必须书面申请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分行业务主线部门审查、业务分管行领导审批,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分行分管行领导批准,由行政保卫部安排专人押印随同办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随意用印。

第二节 印章使用

— 9 — 第三十一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章 1.行章

(1)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及介绍信; (2)对外出具的非信贷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 (3)各类证书;

(4)其他需要加盖行章的材料。 2.部门、支行公章

用于办理本部门(支行)职权范围内制发的文函、报表、材料以及对外联络等事宜。

对外出具员工身份、收入、实习等证明性文件用印由人力资源部查询后据实出具,盖人力资源部公章,其他部门严禁用本部门公章出具此类证明性文件。

3.组织公章

用于办理该组织职权范围的制发的文函、材料及对外联络等事宜。组织章不得用于对外签署合同、协议和契约性文件。

(二)专用章

应按有关管理制度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只对涉及的业务承担责任,不得混用和代替。

(三)领导人员名章

根据领导人员的职权和分工,用于对外签署文函、合同、协议及办理财务会计等事项。

— 10 — 第三十二条 用印审批要求

印章的使用实行用印审批、审核、登记制度。印章的使用程序要规范,应履行文字审批手续(参见附件3),并在用印登记簿(参见附件4)上进行用印登记。

(一)行章及部门公章由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党、团、工会等组织公章由其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应有签字字样和授权委托书在办公室备案。(附件8)

印章的有权审批人和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

(二)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用印。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专用印章,要按照有关要求和业务操作程序,建立用印、复核相互制约的制度,并应定期检查和严格管理。用印不需要签批或不需要相互复核的,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工作要求随业务发生用印,并对用印负责。

(三)印章的有权审批人在审批用印时原则上应手签,不应用个人名章代替。签字审批人应对所审批的用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有权审批人外出,应由保管有权审批人名章的人员电话请示,请示同意后,在“用印审批单”上写上“已于X年X月X日X时电话或短信请示XX同意,签字后补”字样,并由保管人签字确认,然后加盖有权审批人名章,由有权审批人后补签名。

外部需要以分行负责人名义出现的印章授权由分行行长签

— 11 — 署授权书。所有书面授权文书原件应在分行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 规范重要印章用印审批流程。用印经办人填写《XXXXXX分行用印审批表》,交本单位复核人(部门经理(含)以上)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经办人、复核人签字确认,交相关部门及有权审批人签名同意后将审批表及用印文本交印章保管人审核用印。

第三十四条 规范重要印章用印审批单的填写。

1.在填写“用印审批单”时,经办人、复核人、用印部门负责人审批、会签部门意见、行领导审批栏需手签字,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2.在填写“用印事由”栏时,不得使用简单笼统的泛指词语,需详细填写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及各类证书、其他需要加盖行章材料的名称;对外出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需注明合同名称、编号、签署单位、有效期限等详细内容,如存款类合同,还需填写金额、存期、利率等;办理房地产解抵押事项,借款人与抵押人不为同一人时,请在用印审批单上注明抵押人:XXX,借款人:XXX等。

3.用印审批应坚持一事(类)一审批原则,不得将二个(含)以上不同种类的用印事项写在一张用印审批表上审批。

第三十五条 严格审核用印内容。印章使用前,印章保管人应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是否经有权人签字审批同意、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未经批准的不得用印,手续不全不得用印, — 12 — 审批用印内容与实际用印材料不符的不得用印,用印枚数、类型、事由有涂改不得用印事由。分行办公室作为印章集中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具体事项,请有关部门会签、把关,重要事项或认为有必要事项可提请上一级领导审批后再用印。

第三十六条 用印文本的审核

用印申请单位根据用印文本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业务的操作模式、交易结构等方面)提交对应主线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必要时应征求风险管理部、法律保全部等部门意见。

对外出具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本,主线部门应对其格式文本及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审核部门意见处签字同意,并对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的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后负责办理此类法律性文本盖章等事宜。办公室仅根据用印单上要素进行审核。

(一)标准法律性文本

1.授信业务类,授信类法律性文本的用印审批按照总分行授信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执行。

2.非授信业务类,由经办单位的经办人填好相关标准法律性文本,交由对应业务主线部门,主线部门对其格式文本及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审核部门意见处签字确认。

— 13 — 3.行政及其他非业务类,由经办人填好相关标准法律性文本,由归口管理部门对标准文本的有效、准确、唯一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用印审批表审核部门意见处签字确认。

(二)非标准法律性文本或对标准法律文本进行修改的文本

1.授信业务类,按照总分行授信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执行。2.非授信业务类,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对文本按“法律/法律文本审查及用印审批流程”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法律审查发起人将法审流程沟通至对应业务主线部门,由业务主线部门负责将法审意见贯彻于合同文本并审核签字确认。

3.行政及其他非业务类,在取得正式法律审查意见资料后,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法审意见贯彻于合同文本并审核签字确认。

4.抵押等授信业务类,对于办理抵、质押登记相关事宜(包括抵、质押登记、变更、注销、抵质押物法律状态查询等)时,需要在相关申请表或复印件上加盖我行公章的,由经办部门填写《XXXXXX分行印章使用(及证照申领)审批表》,交放款中心或零售风险信贷管理部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后用印,用于盖章的资料均需上述人员签字确认。

5.已经出具法律审查意见的法律审查事务文本,经办部门应与客户沟通,尽量维持我方改动。如不能按照法律审查意见调整 — 14 — 业务模式、修改合同文本或具有其他无法落实法律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报审部门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业务主线部门、业务分管行领导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用印内容审核通过后,用印申请人要对用印事项在《XXXXXX分行用印登记簿》进行逐项登记,明确用印日期、用印部门、用印名称、用印事项、用印次数、审批人、用印人等要素。登记要做到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第三十八条 印章的有权审批人在审批用印时应手签,不能用个人名章代替。如用个人名章代替则应由被授权人签名确认,并视同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如有权审批人外出时应启用短信用印审批,用印申请人经分行专用手机短信或录音电话请示有权审批人同意后方可用印,否则不予受理其用印需求。短信用印审批仅在有权签字人外出而无法签字的前提下使用,其余条件下无效。

第三十九条 短信用印审批不能代替纸质用印审批单,使用短信用印审批后各单位需3个工作日内补签用印审批单并递交至办公室。

第四十条 涉及信贷风险方面的用印事项必须经风险管理部、授信业务管理部、法律保全部或零售信贷风险管理部有权人审核,事项重大的还应报风险分管行领导审定;涉及客户信息方面的用印必须经账户开户行会计经理审核,事项重大的还应报会计分管行领导审定。

第四十一条 用印要求

— 15 —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用印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前须审核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等。手续不全、超权限用印、用印材料与审批单不符等情况,均不得用印。用印的基本要求:

(一)印章保管人用印时,不得将印章交由他人用印。

(一)盖印要位置恰当,文字端正,图像清晰。

(二)严禁在空白信笺、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票证上用印。备案留存印模应视同印章保存,严防丢失。

单位介绍信由管理印章的人员负责保管,由经办人按规定填写存根和使用联,经单位领导(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后,盖章启用。严格控制出具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确需出具的,经主管领导特批后方可出具。领用人使用后应即时到办公室填写、完善存根联,如未使用,应如数交回。介绍信存根要归档。

第四十二条 使用程序

(一)公章

1.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等,由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2.各类证书由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3.介绍信由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4.其他用印材料,需由经办部门填写《XXXXXX分行印章使用印审批表》,按规定报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同意后用印。其中非标准格式文本的法律性文件用印须提交法律文本审查及 — 16 — 用印审批流程。

(二)专用章

按照授权书或归口管理部门相关制度规定用印。

(三)领导人员名章

依据审批文件或相关制度规定用印。

第四十三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按时间顺序对用印审批单进行整理、归档,用于备案查询。

第六章 用印审批授权管理

第四十四条 分行行长可在其权限范围内,根据分行的管理规定及审批事项的性质、类别、风险程度等要素,对分管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被授权人应有书面授权文件在分行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五条 各支行、分行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出、休假等情况可进行用印审批转授权。转授权应审慎进行,需转授权时,原则上只能向本单位第二负责人进行转授权,并经办公室有权人审批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用印审批权转授权须签订书面转授权书,转授权书的内容包括转授权事项、转授权原因、转授权期限、转授权人签章、被转授权人签章等(参见附件6)。

— 17 — 第四十七条 转授权有效期限应与公出、休假的期限相匹配,最长不超过半年。在新授权书(转授权书)下达之前原授权书(转授权书)视同有效。

在印章授权及转授权有效期内,有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风险评估情况随时调整授权。如被授权人一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所有授权自动失效,新接任人员须经授权后才能行使审批权利。

第四十八条 关于支行、部门公章审批责任界定的问题。分行印章管理办法规定,使用支行、部门公章,在任何情况下支行、部门负责人都承担审批责任。

第七章 收缴销毁

第四十九条 分行各级印章在停止使用后要统一缴回印章制发部门,做好移交登记,注明停用时间和收缴时间。各部门不得私自保留或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

第五十条 机构撤销、合并或更名的,其印章原则上应在有关决定文件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并于一个月内上缴印章原制发单位封存或销毁,并根据需要及时通知所属和有关部门、单位。

印章磨损严重或老化、变形的,应申请刻制新章,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应将损坏印章作停用处理,并交回原制发单位。由制发部门统一登记,注明作废时间,留备印模造册存档后销毁旧章。

— 18 — 上级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通知停用的印章,应按照通知要求对印章作停用处理,并交回原制发单位。

第五十一条 发生印章丢失或被抢、被盗,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五十二条 领导人员调整后,其名章不需继续使用的,原则上由原制发单位及时收缴、封存和销毁。

第五十三条 停用的印章在收缴时应做好移交登记,注明停用时间和收缴时间。单位、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留或销毁印章。

第五十四条 印章制发部门要对收缴的印章妥善保存,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再使用。确因业务需要使用,用印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并严格履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作废印章应由原制发单位会同合规、党群监保部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销毁。印章销毁,应先行审批、登记造册、预留印模,填写《XXXX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印章销毁登记表》(参见附件7),并由双人监销且在相关文件和台账上签字确认。

第五十六条 印章销毁审批手续和相关资料要永久妥善保存。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XXXXXX分行的印章管理采取条块结合管理的

— 19 — 办法。除归口管理部门有责任对下级单位相关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外,分行办公室有权对本行各类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分行各单位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不得超越本单位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保函、合同、承兑汇票、公文用纸等上加盖印章。

第五十九条 用印审批材料应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

第六十条 印章保管人应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熟悉我行印章管理制度及所保管印章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流程,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印章保管人、审批人和用印人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机制。审批人与保管人、用印人不得为同一人。审批人与用印人不得直接用印。用印人使用印章应取得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用印。审批人不得私自或越权,不经保管人而随意用印。

第六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临时变更保管人,也应进行临时交接记录(参见附件5),明确责任。不得出现印章无人监督、随意使用的现象。

第六十三条 为做好印章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负责保管的印章使用范围、有权签字人及用印流程等进行梳理规范, — 20 — 防范用印风险。

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印章检查通报制度,通过检查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及时纠正。

专用章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并根据管理需要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度末,各单位应对本年度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送分行办公室。分行办公室负责将我行年度的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上报总行。

第九章 违反印章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十五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应按照《XXXX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3.0版,2014年)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因违规用印造成重大风险或经济损失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越权制发XXXX各级行政公章、内设机构印章和各种业务印章、电子印章(以下统称本行印章)的;

(二)未按规定对行政公章用印进行审批、登记的;

(三)发现违规用印行为,不抵制、不报告的;

(四)违反印章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 21 —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降(职)级至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使用印章给本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因违反管理规定造成本行印章丢失、被盗的;

(三)本行印章丢失后未立即向公安机关和上级行报告,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风险的。

(四)模仿领导签字、不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撤职至开除处分:

(一)未按规定收缴、销毁废止印章,形成案件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刻制本行印章或复制本行电子印章的;

(三)私自留存XX废止印章的;

(四)伪造、变造XX印章的;

(六)盗用XX印章的。

四、如发现伪造印章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向上级印章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由XX分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XXXX印章XX分行印章管理实施细则(1.0版,2014年)》(XX字〔2014〕785号)同时废止。此前下发的其他相关通知中与本办法中内容 — 22 —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XXXXXX分行印章刻制申请表

2.XXXXXX分行印章制发台账

3.XXXXXX分行印章使用(及证照申领)审批表 4.XXXXXX分行用印登记簿 5.XXXXXX分行印章临时交接记录 6.XXXXXX分行转授权书

6.XXXXXX分行用印审批有权人签字字样及私章印模报备单

7.XXXX

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印章销毁登记表

附注:业务主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分类:

业务主线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XX部、投资XX部、国际业务部、交易XX部、金融同业部、零售XX部等

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行政保卫部、计财会计部、合规部等。

— 23 —

第16篇:银行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银行股份有限(下称我行)行政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印章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印章包括各支行按规定刻制并使用的行章和总行、各支行(不含二级支行,下同)内设部门行政印章。

第三条

行政印章是各支行、各部门(以下称各单位)合法性、权威性的标志,直接代表各支行、各部门的权力、凭信和责任,必须严格管理,严防风险。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机构层级和工作职能使用行政印章。只有在以各单位名义处理公务或需各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行政印章。以部门名义或需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的,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行政印章,严禁以各支行行政印章代替内设部门行政印章和个人名章,严禁以行政印章代替业务专用印章。

第五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按照业务分工和权限负责审批行政印章用印事项,并对本单位行政印章的安全管理与合规使用负领导责任。总行、各支行综合管理部门是总行、本单位行政印章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行政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各内设部门行政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本行行章的安全保管与规范使用负管理责任。行政印章专管员和监印员是安全保管与合规使用本行、本部门或其他所保管行政印章的直接责任人,对行政印章使用程序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行政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六条

行政印章的制发权限

(一)除各一级支行行政公章外,本行其他各类印章均由总行统一制发,具体由综合管理部承办,其他部门、分支机构均不得擅自刻制。各二级支行严禁刻制、使用行政公章。

(二)董事长、监事长、总行行长的公用名章,须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总行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各支行行长的公用名章,须经本人书面同意后,由支行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

第七条

各单位行政印章的形状、规格、质料等均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执行。行政印章为圆形;规格为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

制发与启用程序

(一)新组建、成立、更名的机构刻制行政印章,以及因磨损严重需重新刻制行政印章的,须根据第六条规定制发权限,向总行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刻制新行政印章的原因和用途等。申请时要附准许该机构成立的正式批件、金融许可证等复印件,严禁各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刻制行政印章。

(二)行政印章制发部门审核同意后负责按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行政印章,并预留印鉴,然后行文公布后启用。

(三)领取行政印章必须由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是行政印章专管员)同领同行,并出具本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颁、领双方要当面检验行政印章,预留印鉴,无误后双方在“行政印章管理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当面将行政印章装袋并加盖密封标志后交领取人员带回。

(四)领取人将行政印章带回本单位后,应立即交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和行政印章专管员当面拆封检验,确认无误后,交接各方在“行政印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行政印章由行政印章专管员保管、使用。

第三章 行政印章专管员配备及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配备两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风险防控意识强的在岗员工作为行政印章专管员(其中一名为监印员,下同),并配备行政印章预备专管员,共同负责行政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除行政印章专管员外,任何人不得保管、持有、使用行政印章。

第十条

行政印章专管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的制度办法和警示教育。总行综合管理部负责各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印章专管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新增或更换行政印章专管员时必须向总行综合管理部报备,并详细说明人员更换原因。

第十四条 行政印章专管员岗位职责

(一) 处理用印申请时,必须认真核查用印手续是否完备、用印依据材料是否齐全、有权签批人意见是否明确、用印事项是否在签批人权限之内、实际用印事项是否与批准用印事项一致及用印类别、用印数量填写是否准确等内容,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严禁在未核清用印事项的情况下加盖行政印章,严禁在空白纸张或凭证上预先加盖行政印章。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行政印章专管员核查用印内容。

(二) 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事项,行政印章专管员有权拒绝用印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其中涉及部门负责人的违规用印问题要向本级行领导反映,涉及本级行领导违规用印问题要向上级行或董事会或监事会、纪委反映。

(三) 要及时收集用印签批依据、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时的核查依据。对公文与非公文类行政印章登记簿、审批单要编号区分使用。用印依据及留存材料要按年归档,比照文书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章 行政印章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五条 各单位内设部门行政印章主要用于处理行内部门之间的公务,行内涉及资产转移、贷款审批、授权授信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我行权益的重要对外往来、各类重要外部联络等需要全行对外承担责任的重要公务事项,必须使用各单位行章,一般性的对外公务、证明事项可以用各单位综合管理部行政印章。本行部门之间、上下对口部门之间一般性事务应使用部门行政印章或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除行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必须使用部门行政印章的,部门行政印章不得用于外部事务,严禁以部门行政印章代替行章。用印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领导(或受权人)对用印类别负有审查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行政印章的使用范围必须与相应管理职能、业务权限以及上级行或董事会的各项授权相一致。各单位、各部门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必须取得上级行或董事会书面授权后才能使用本级行、本部门行政印章。

第十七条 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依据工作分工和授权审批用印事项。分管行领导离岗期间,可书面授权其他领导或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代行审批权。部门负责人离岗期间,可书面授权其他有权审批人代行审批权。对于各类年检、对外联系等一般性行政事务的用印,可书面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代行审批权。授权书必须列明具体代行审批事项。严禁越权审批用印事项。

第十八条 对外办理公务需使用行政印章时,必须经过本级行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使用。严禁自管自用行政印章和先用印后审批等逆向操作。

第十九条 签发文件用印必须按照《**银行公文处理工作规定》和《**银行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细则》有关规定,其中,上行文(须标识签发人的文件)必须经签发人在文件签字后才能用印,下行文(或平行文如函)必须经分管行领导在文件签字后才能用印。所有发文均不使用《行政印章用印审批单》,行政印章专管员和监印员依据发文稿有权人签字用印。

第二十条 按规定应当进行法律审查的用印材料,用印前必须履行法律审查手续。法律事务部门审查无意见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用印;法律审查提出意见的,用印部门需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出具法律审查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或重新履行法律审查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行政印章签批使用程序

(一) 需要使用行政印章时,用印部门经办人必须认真、详实地填写“行政印章用印审批单”,说明用印的主要事由、用章类别、用印数量、用印内容类型、发往单位和签批权限依据等,并在用印事由一栏尾部加注“以下空白”字样,经用印部门负责人签批后,连同需要用印的全部材料交分管行领导审批。用印经办人要对用印审批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实际用印内容与批准用印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审批人要对用印内容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严禁有权签批人直接发起用印事项。

(二) 行政印章专管员负责按照有权审批人审批意见用印。每次用印两名行政印章专管员必须同时在场,一人用印,一人监印,确保行政印章始终不离开双人视线。用印前,行政印章专管员要依据第十四条第

(一)点对所有用印依据、用印材料进行核查,用印完毕,两名行政印章专管员要在“行政印章用印审批单”上分别签字,用印经办人要配合行政印章专管员对必要的用印留存材料及时进行整理,详细标注留存的所有资料条目。审批单要编号留存。

第二十二条

各级内设部门行政印章的签批使用程序参照单位行政印章签批使用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机构行政印章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或“密码钥匙分管”,钥匙(或密码)要分管分用。双人开锁,用毕章收,入柜上锁。行政印章专管员和行政印章预备专管员分成A、B两组,钥匙(或密码)实行单线传递。人员调整或临时离岗时,必须及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及监交人都要在“行政印章专管员岗位交接记录表”上分别签字。套印文件使用的印模视同行政印章保管,严防丢失。严禁单人使用和保管行政印章,严禁将行政印章交由非行政印章专管员使用和保管。

第二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要设固定场所使用和保管行政印章,除预留印鉴等特殊需要外,不得将行政印章带离固定场所。确需在固定场所之外用印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从严把关,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两名行政印章专管员跟随用印。行政印章使用完毕,应立即归行保管,并详细记录外出用印信息。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公用名章视同行政印章管理,经本人书面授权后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使用。

第五章

行政印章的废止和销毁

第二十六条 机构因撤并等原因停止使用行政印章时,应在撤并通知发文之日办理行政印章停用手续,在“行政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留取印鉴,封存保管,并在撤并通知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双人(其中一人必须是行政印章专管员)将废止行政印章实物上缴制发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机构因撤并、更名等原因启用新行政印章时,原行政印章即行废止,须在领用新行政印章时将旧行政印章实物上缴制发单位。在其他单位有预留印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印章制发部门对收缴的废止行政印章要拆封验章,开具“行政印章收缴凭据”。交接双方要在“行政印章管理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分别留取印鉴,重新封装后,移交档案部门专柜封存。

第二十九条

废止行政印章应封存在保险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或“密码钥匙分管”,钥匙(或密码)由档案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分管分用。特殊情况下确需重新启用的,用印单位须详细说明情况,经用印部门负责人、用印单位主管领导和行政印章封存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启用,并在“行政印章管理登记簿”备注栏中详细登记。领导的公用名章,在本人岗位调整后应由综合管理部收缴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销毁废止行政印章应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对确无需保留的废止行政印章,须经行政印章原使用单位同意,并经本行分管行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在呈报批准后统一组织销毁。销毁前,必须逐一切角,加盖印模清单,详细登记造册。销毁时至少应派两名人员(其中一名必须是行政印章专管员)负责押运、监销,要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对废止行政印章进行彻底销毁,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要分别在行政印章销毁清单上签字。销毁后,行政印章专管员要在“行政印章管理登记簿”上详细登记销毁信息,以便备查。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分支机构和个人自行保存或销毁行政印章。

第三十二条

在旧行政印章停用,新行政印章尚未刻制启用时,如急用行政印章,可采取上级机构代章的办法。

第六章

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将行政印章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纳入业务检查范围,综合管理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用印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有权签批人及行政印章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行政印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查处,限期整改,切实防范风险,杜绝案件事故。其中: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应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本单位行政印章使用和管理情况;分管行领导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本单位行政印章使用和管理情况;上级行或董事会应至少每年检查一次下级行行政印章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员工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和管理行政印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本级行或上级行、监事会或董事会如实反映情况,上级行、监事会或董事会或本级行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查处。对违规事实清楚的要分清责任,依据员工违规行为处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在行政印章岗位表现突出和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严禁对反映情况或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要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盗用、伪造行政印章进行诈骗活动。如发现此类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报告上级行或董事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业务印章保管岗位职责

1.认真保管好各类业务印章,做到人离章收、下班入库保管。确保各类业务印章无丟失、无去向不明等事故的发生。2.按规定使用印章,严格按业务类型加盖印章,不得违规用印,不得在空白凭证上预盖各类业务印章。3.对需加盖印章的业务凭证要认真审核,审检凭证是否合法、合规,经办事由等要素是否齐全。对用途不明、事由不清的业务凭证坚决不予加盖印章。4.坚持印、证分管制度,坚持印章交接制度,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回单和一切结算担保证明。5.印章保管员不得私自将业务印章带出,如需外出办理有关业务,必须报经主任同意并派员一同办理。6.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带业务印章外出办理业务时,必须经主任同意,并出具临时借条,并登记业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后方能交出。

第18篇:长岗村印章管理制度

长岗村印章管理制度

一、村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支书保管;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会计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管理公章。

二、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对印章的使用,须逐项登记用印事由、次数、批准人和经办人等情况。

三、村级组织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一)党支部印章使用必须经村党支部书记批准,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出具党内调查材料、介绍信;

2.发展党员;

3.接转组织关系;

4.党务统计及上报材料;

5.党组织行文;

6.其他需使用党组织印章的工作事项。

(二)村委会印章使用:

1、对群众办理参军、收入状况、外出务工证明等不涉及集体利益事项的用印,经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同意,掌管印章的人员用印。

2、对农村居民户口迁移用印,先由村文书、计生主任共同审核,开具准予用印的书面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准用印。

3、涉及宅基地、计划生育、项目招投标、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由村班子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按职责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签字,掌管印章的人员用印;

四、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集体重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决定盖章和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19篇: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指引(暂行) 目 录 总则 2 第一章 印章种类 3 第二章 规格标准 5 第三章 制发程序 6 第四章 授权管理 7 第五章 保管使用 9 第六章 收缴销毁 15 第七章 监督管理 16 第八章 附则 18 第九章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银行印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促进加强业务管理,防范风险,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印章是XX银行各级机构依法刻制的,用于确认并表明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印章管理是指对印章的刻制、分发(领取)、启用、使用、保管、更换、收缴、销毁等一系列活动的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印章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 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印章管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印章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行办公室是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主管本级行印章,并指导、检查下级行印章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起草本行有关印章管理的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行;统一办理公章的刻制、启用、更换、收缴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专用印章的管理。具体负责起草业务专用印章管理制度并检查和监督落实;审批或组织业务专用印章的刻制、分发和销毁等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管理工作,熟悉有关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并做好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印章种类 第九条 公章。按照法定规格、外形、尺寸和式样刻制的,标明各级行及其内设机构名称的印章。 2

第十条 财务用章。各级行用于经费资金会计核算在开户行预留签章卡片上的签章及办理本外币结算业务中在会计凭证上加盖并表示业务合法性的特定印章。

第十一条 业务用章。各级行为便于工作专门刻制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章,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 (1) 质押章 (2) 副本章 (3) DUPLICATE章 (4) 正本章 (5) 文件齐全章 (6) 附件章 (7) 销户章 (8) 不得提取现金章 (9) 作废章 (10) 黑名单已审章 (11) 见证章 (12) 印鉴核符章 (13) 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14)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 (15) 关联方审核章 (16) 手型标记章 (17) 已供汇章 (18) 汇票背书章 (19) 信用证保兑业务专用章 (20) 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 (21) 外汇业务专用章 (22) 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 (23) 进口付汇已报审章 (24) 假币专用章 3

(25) 委托收款章 (26) 一交收妥抵用章 (27) 二交收妥抵用章 (28) 业务核算专用章 (29) 业务受理专用章 (30) 结算专用章 (31) 汇票专用章 (32) 押运交接专用章 (33) 业务章

第十二条 人名章。 第十三条 部门专用章 第三章 规格标准 第十四条 公章。包括各级行的公章。规格标准:

(一)总行公章,直径4.5厘米。

(二)分行公章,直径4.2厘米。

(三)支行公章,直径4.0厘米。具体规格式样附后(附件1)。 第十五条 财务用章。规格标准:各级行财务用章为正方形章,边长2.5厘米。具体规格式样附后(附件1)。 第十六条 业务用章。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制作。规格式样按照总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人名章。正方形章,边长一般为2厘米。长方形章,一般为0.4×1.2厘米。 第十八条 部门专用章。总行部门专用章:圆形,直径4.2厘米;分行部门专用章:圆形,直径4.0厘米。 4

第十九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具体要求:

(一)总行公章全称为“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二)分支机构行政公章应与营业执照记载的机构名称一致,所刊全称为“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分(支)行”。

(三)部门专用章全称为 “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部”。

第二十条 印章的质料,须采用公安部门认可的质料,由总行确定。具体要求: 各级行公章使用铜质材料。 财务用章使用牛角质材料。 业务用章使用硬质橡胶材料。 部门专用章使用硬质橡胶材料。 正方形章使用牛角质材料,长方型章使用硬质橡胶材料或光敏材料。 为提高防伪能力,应按照公安部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规定的标准刻制。 各类印章均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四章 制发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章的刻制 依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用章的刻制 除XX分行的财务用章由总行统一管理外,其他分行的财务用章实行总、分行两级管理的原则,凡属全行范围内使用的财务用章由总行统一刻制管理;其他财务用章由总行统一设计格式,由分行刻制、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业务用章的刻制 由总行营运部统一管理制作,包括明确业务印章的种类,制定印章的规格式样及安排刻制,人民银行及其他有权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第二十四条

人名章的刻制 根据工作需要报总行营运部统一安排刻制。 第二十五条 部门专用章的刻制 由总行有关部门提出需求,提交总行合规部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刻制,人民银行及其他有权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刻制公章、内设机构公章和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专用印章,必须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第二十七条 机构名称变更需要刻制印章的,应由印章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文件刻制;印章损坏或遗失等需要刻制的,应由使用单位填写《XX银行印章刻制申请单》(附件2)向印章管理部门申请刻制。 第二十八条 颁发程序

(一)印章刻制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制发部门应予以登记,并预留印模存档备案。

(二)颁发印章,应严格履行手续,确保安全。

(三)各使用单位的印章收妥无误后,上级行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宣布启用。行文应规定启用日期并附印模。印章在宣布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授权管理 第二十九条 XX银行总裁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各分(支)行均为XX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XX银行印章实行总裁授权管理制度。 (一) 公章由总裁指定专人保管。执行副总裁为总裁授权的公章授权人,各分(支)行行长为总裁授权的各分(支)行公章授权人。 (二) 会计财务部为全行的财务管理部门,其负责人为总裁授权的财务用章授权人。 6

第三十一条 营运部为全行的业务管理部门,其负责人为总裁授权的业务用章授权人。 第三十二条 总行各部门的负责人为总裁授权的部门专用章授权人。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银行正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银行利益,特明确以下印章使用授权原则:

(一) 印章使用一般按“谁分管谁负责谁核准”的原则办理。

(二) 涉及到银行有关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签定、重大业务的办理,以及重要文件、通知或需要对外发放的公文、信函、报表等,须由用印人填好《XX银行用印申请单》,经总裁室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三) 涉及到银行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务的办理等事宜,经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四) 涉及到银行日常业务的办理,须经各相关业务部门审查,经有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五) 涉及需使用公章的所有文件、报表等,应按照权限划分进行审批后,方可用印,具体权限划分详见《公章用印权限划分表》(附件8)

(六) 涉及到使用部门专用章的各类报表,须经各相关部门审查,经部门负责人或 被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六章 保管使用 第三十四条 印章均应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程序使用。各级行的公章由本行办公室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用章、业务用章、人名章及部门专用章按其使用范围由办公室或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五条 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柜等安全设施内,随用、随取、随时入柜上锁,使用时不得脱离保管人员视线。对需交接使用的印章或印章保管人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并在《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附件3)上签字。不得出现印章无人监督,随意使用的现象。 7

第三十六条 印章一般不得离行使用。确需在行外使用的,应填写《XX银行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附件4),报经有权人及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总行公章需经总裁室批准、分(支)行公章需经分(支)行行长批准、财务用章需经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业务用章需经营运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部门专用章需经各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经合规部(如需)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复核后,由印章保管人和另行指定专人随同办理、监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随意用印。 第三十七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 公章 (1)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及介绍信; (2)对外出具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 (3)各类证书; (4)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

(二) 财务用章 (1)用于经费资金会计核算在开户行预留签章卡片上的签章、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凭证等。 (2)其他需要加盖财务用章的材料。

(三) 业务用章 应按有关业务管理制度在限定的范围内使用,只对涉及的业务承担责任,不得混用和代替。各业务用章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参照《XX银行业务用章指引》。

(四) 人名章 (1)使用范围:在办理业务需个人盖章时使用。 (2)管理规定:个人妥善保管,临时离岗、人离章收。不可借与他人使用

(五) 部门专用章 仅限于对外出具的各类报表使用部门专用章。其他需要使用部门专用章的情况,需要获得合规部审核及经总裁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八条 用印要求 印章应在使用人的法定权限和授权权限范围内使用,严格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一)公章一般由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8

(二)财务用章由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三)业务用章按照业务管理权限用印。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专用印章,要按照有关要求和业务操作程序,建立用印、复核相互制约的制度,并应定期检查和严格管理。

(四)人名章应按持有人的职权用印。

(五)部门专用章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及合规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各类报表除外)复核后用印。第三十九条

用印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用印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前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等。使用公章时,需检查是否有经过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的《XX银行用印审批单》(附件5),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的基本要求:

(一)盖印要端正、清晰。

(二)盖印位臵通常在文件、函的末尾或表头处,且骑年压月。

(三)如果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金融许可证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应加注“仅供办理××事项使用”字样,并在此字样上盖印。第四十条 使用程序

(一) 公章 1.非法律性文件用印 (1)以本行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等,依据总裁室或被授权人在有关文稿报表或电子文件上的签名用印。除文件用印外,其它用印时应在《XX银行用印登记簿》(附件6)上登记。 (2)各类证书依照有关文件用印。 (3)介绍信由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4)其他非法律性文件用印,需由经办部门填写《XX银行用印审批单》,并经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2.法律性文件用印,由经办部门填写《XX银行用印审批单》,经总裁室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可用印。其中,非标准格式文本须经合规部签署审核意见。 3.公章使用流程图 9

用印人提出用印申请,填写《XX 银行用印审批单》 用印部门负责人签字 非法律性文件或标准非标准格式法律

格式法律文本用印

文本用印 送合规部审核 合规部签署意见 总裁室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 (如需) 公章保管人员检查《XX是 否 用印 主动向领导汇报、待弄清 情况后,方能用印 公章保管人员在《XX银行用印 10 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二) 银行用

印审批单》是否经过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

财务用章 (1)财务用章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严禁在空白会计凭证预先留盖。 (2)财务用章的使用必须做到:专匣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岗,人离章收,加锁保管;非经管人员严禁使用财务用章;不得擅自授受财务用章;除获得会计财务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外,不得将财务用章携带出行外办理业务;非营业时间必须入库或保险柜保管。 (3)有关负责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或短期、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财务用章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接收人、批准人均应在《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上填写有关内容并签章。总行及各分行印章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轮岗、抽调或短期内离岗工作需由他人接替时,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同时须将交接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于24小时内报备总行会计财务部。

(三) 业务用章 按照《XX银行业务用章指引》用印。

(四) 人名章 1.正方形章 按规定要求使用。 2.长方型章 对联机完成账务处理或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表必须按规定加盖个人名章,但如果会计凭证、账表上有计算机输出打印的操作员姓名,可代替会计人员的签章;对计算机自动处理的账务,输出打印的会计凭证、账表可不加盖个人名章。

(五) 部门专用章

1、部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对外出具的各类报表。其他需要使用部门专用章的情况,需要获得合规部审核及经总裁室批准后方可使用。

2、对外出具的各类报表需经各部门负责人或被授权人批准并在“部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3、其他需要使用部门专用章的情况,需要获得合规部审核及经总裁室批准,并在“部门用印申请单”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所有部门专用章的用印均应在部门用印登记簿(可参考附件6《XX银行用印登记簿》的格式)上登记。 11

第四十一条

总行及各分(支)行因组织结构变更或印章损毁、印章样式变更等涉及印章停用、变更的,原印章保管人员应在停用当日办理印章停用手续,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停用的印章需于一个月内上缴总行,并在《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上注明停用及上缴日期。上缴的停用印章核对后封存入库或销毁。总行在销毁前应编制印章销毁清册。销毁清册作永久档案保管。

第四十二条

行内公章、财务用章或是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专用章丢失或被盗时,印章使用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管辖行,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影响本行信誉和遭受经济损失。业务专用章如发生丢失,用印管理部门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逐级报至总行。 第四十三条

人名章持有人员如经调整,其名章不需继续使用的,由原制发单位及时收缴、封存和销毁。 第四十四条

停止使用并封存的印章,不准重新启用。 第四十五条

作废印章应由总行按规定组织销毁。印章销毁,应先行审批、登记造册、预 留印模,填写《XX银行印章销毁登记单》(附件7),并由总行办公室、营运部等部门监销。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XX银行总行的业务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分(支)行的对口业务部门的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行办公室有权对本行各类印章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为做好印章管理工作,各级行办公室和专用章的业务管理部门均应建立印章台账制度,将本部门审批刻制的各类印章记录在案,留印备查。 第四十八条 用印审批单应专夹保管,年度终了后应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12

第四十九条

各级机构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保函、合同、承兑汇票、公文用纸等上加盖印章。 第五十条 签订各类法律性文件,必须加盖各级行公章。 第五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拒绝用印,并向直接领导报告。

(一)空白件;

(二)超越用印范围的;

(三)未经有权签字人审批签名;

(四)超越签字人权限的;

(五)有权签字人、用印人、监印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用印审批单与所附内容不一致的;

(七)授权签名用印未附授权书或授权证明的;

(八)法律性文件用印审批单上无监印人签名的。遇有违反规定在法律性文件或重要凭证上用印的,印章保管人员和审核人员在拒绝用印的同时,可越级反映报告。

第五十二条 考核与检查

(一)各级行应加强对印章管理工作的考核,提高印章管理水平,考评结果应予通报。

(二)各级行办公室应建立印章检查通报制度,通过检查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及时纠正。

(三)业务用章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五十三条 如发现伪造印章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向上级印章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四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应按照《XX银行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对有关责 13

任人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指引,并报总行批准及备案。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XX银行印章规格

2.XX银行印章刻制申请单 3.XX银行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 4.XX银行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 5.XX银行用印审批单 6.XX银行用印登记簿 7.XX银行印章销毁登记单 8.公章用印权限划分表 14

第20篇:印章管理规定

印章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目前印章管理现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与防范印章使用管理风险,特别是有效规避与控制合作分公司及合作项目部印章管理风险,现制订《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一、印章分级分类及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分级

公司印章分为三级,即公司印章、分公司印章、项目部印章。

2.各级印章分类的及使用范围

⑴公司印章:公司级印章包括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章、公司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党委、工会、各部门印章等,各类印章使用范围为:

行政公章: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证明,介绍信,招投标文件,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法人印章:与行政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配合使用于签订合同、招投标文件及财务开具票据、办理银行业务等。

合同专用章:用于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1— 财务专用章: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及以公司名义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与经营活动形成的财务事项。

党委、工会印章:只限于党委、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⑵分公司级印章:分公司级印章包括分公司行政公章、分公司负责人印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章等印章。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为:

①分公司行政公章:用作以分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及有约束力的文件。

②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及财务负责人印章:用于分公司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及出具财务证明事务、在地方主管部门的税务办理。

③因业务需要分公司印章需超范围用章时,需一事一议,由分公司申请公司另作书面授权。分公司各类印章严禁用于下列事项:

各类对外合同、分包合同、购销合同、租赁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经济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分公司印章;

—2— 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类文件上加盖分公司印章;

开具任何内容欠据和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 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或融资担保。 3.项目部级印章:项目部印章分为项目部行政公章、项目部财务专用章。

(1)项目部印章使用范围:与本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安全资料;联系单(与业主/监理/设计院/周边地区管理部门/施工单位)、会议纪要、备忘录、工程往来文件、施工方案、向业主工程款申请报告、与业主各类签证,与上级往来文件资料。超出上述范围的,不得施章。因业务需要的超范围用章,需一事一议,由项目部申请,公司另作书面授权。

(2)项目部印章严禁用于下列事宜办理:

项目部印章严禁用于下列事宜办理:各类对外合同、分包合同、担保合同、聘用合同等经济类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上加盖项目部印章;各项结算报告、对账单等结算类文件上加盖项目部印章;开具任何内容欠据和任何形式的经济结算凭条;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责任的经济担保或融资担保。

项目部需办理材料设备购销、租赁时,零星材料设备的购销租赁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购销、租赁;成批或规模较大的购销、租赁确需签订购销、租赁合同时,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购销、租赁计划、项目部负责人审核,严格

—3— 执行“四流合一”,按财务报账制的要求规范付款手续后按如下流程办理: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单份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加盖项目部公章签订相应购销及合同,同时将合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备案;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单份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财务部门签字、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再报公司总会计师同意加盖项目部行政公章签订相应合同,同时将合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备案。

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需办理材料设备购销、租赁合同时,零星材料设备的购销租赁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直接购销、租赁;成批或规模较大的购销、租赁确需签订购销、租赁合同时,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购销、租赁计划、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单份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报公司工程管理处、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加盖项目部行政公章签订,单份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再报公司总会计师批准后加盖项目部行政公章签订,同时所有购销、租赁合同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备案。

没有启用项目部行政公章的项目,确需办理购销、租赁合同时按上述程序审批后直接加盖公司公章签订。

二、进一步明确各类印章的使用保管,严格按流程办理使用手续

1.公司总部各类印章的保管: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4— 2.自营分公司的印章保管:自营分公司印章由相应自营分公司保管,自营分公司下辖的自营项目部印章由自营分公司安排专人管理;自营分公司下辖的合作项目部各类印章由相应自营分公司委派印章管理员统一保管。

3.合作分公司、合作项目部印章的保管:合作分公司、合作分公司下辖合作项目部、公司直管合作项目部的各类印章,全部收回公司,按下列办法管理:

⑴采取分公司集中管理:根据目前公司分支机构分布情况,设立的合作分公司或合作项目部按上述片区采取就近管理,如区域较远时,公司根据情况另行设立新的片区,届时以专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⑵已并入分片管理的分公司,如某些项目远离所在片区且印章使用频繁,可由分公司申请针对特定项目由公司委派印章管理员或已委派的其它管理员兼职管理。

⑶远离所设六个片区的其它较分散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如业务量比较少的,印章放公司办公室管理;由相应分公司或项目部申请,由公司委派印章管理员进行管理。

⑷地矿系统内部以法人单位名义申请成立的分公司、项目部,在与系统内法人单位签订印章管理协议书后,由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⑸所有派往合作分公司及项目部的印章管理人员薪酬及其它待遇均由派往的合作单位承担。

三、各类印章使用施印审批流程

—5— 1.公司总部各类印章施印:总部业务办理需使用公司各类印章时,部门经办人到办公室申请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施印。

分公司或项目部需使用公司总部印章或存放在公司总部的分公司、项目部印章时,由相应分公司或项目部申请,以电子邮件、快递或直接委派人员前往公司办公室,办公室印鉴管理员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登记后,由办公室按业务类别分交由相应业务部门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该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施章,按规定存留复印件或原件后返还相应分公司或项目部。

2.各片区保管的印章:合作分公司或项目部需使用由各片区保管的印章时由相应合作分公司或项目部申请,以电子邮件、快递或直接委派人员前往片区印章管理员,管理员向片区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同意后,由保管员根据需办业务类别电话请示总部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并将重要资料及信息以短信(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备,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施章,同时片区印章管理员及总部业务部门详细登记印章使用台账及请示时间及审批意见,合同、协议及经济类资料还必须原件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3.直接存放在本单位的合作分公司或项目部的印章:需办理印章使用时,由印章管理员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批准后加盖有关印章。

4.自营分公司及自营项目部直接管理的印章:分公司或 —6— 项目需要办理施章时,必须按公司印鉴使用申请表由印鉴管理员登记、部门负责人审核、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批准后才能施章。

四、严格印章使用台账登记报送制度的建立及管理 所有层级的印章使用台账,必须在每月1日将上月印章使用台账扫描件报公司办公室。印章管理员同时上交承诺书,承诺未在台账明细外使用印章,如本人虚报愿承担相关责任。

五、加强印鉴印章使用监督管理检查

公司总部办公室为印鉴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印鉴管理工作。办公室将每月组织对所有印章的月度使用台账进行真实性抽查,在每月末提出下月抽查单位计划,由次月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安排,由分管经营及生产安全的公司副经理安排相应的部门,结合有关经营、生产安全检查,予以落实。公司各部门组织的各类生产安全检查时,不管当月或当次是否有抽查计划,必须同时检查相关单位的印鉴使用管理情况,如出现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公司有关制度甚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原印章管理规定中其它条款继续执行,与本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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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印章管理岗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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