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单位一岗双责岗位职责风险

2020-09-23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政府单位一岗双责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建设廉洁政治,实现“三清”目标,必须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项政治任务,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不是可抓可不抓,而是必须抓的任务,要强化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务求履行“一岗双责”的实际效果。

(一)总支统揽全局负总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整体工作格局,通盘考虑,统筹谋划,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负起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根据领导分工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率先垂范做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将“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家庭关、人情关”作为五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想一想,看自己做得怎么样?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总责、亲自抓,身体力行,不断强化“落实责任制是政治纪律,履行一岗双责是分内职责”的意识,带队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抓经济、业务的过程中,一并听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掌握“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日臻完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责任与职责互相对应、责任内容与分管业务有机结合,认真搞好任务分解,做到任务分工具体、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保障措施有力。

(四)纪委组协调作用进一步发挥。围绕重点工作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督办、通报等制度机制,搭建沟通协调平台,推动责任制落实。

推荐第2篇: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正确对待执法风险

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正确对待执法风险

宋向阳

(2009.12)

讲到风险,大家都不陌生这个词,甚至耳熟能详,但对我们的工作或职业来讲,到底有多大风险,有多少风险,存在哪些方面风险,如何加以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恐怕在平时考虑得不多。那么,今天我们就从四个方面来共同探讨一下风险问题:1.关于风险的概念;2.风险有哪些;3.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4.怎样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

一、关于风险

风险由来:古代渔民下海捕鱼,家人祈求风平浪静,认为有风就有险——风险。如果给个定义的话,风险就是指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表现为风险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损失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偶然性、损害性、不确定性、相对性(或可变性)等特点。

职业风险:顾名思义,因职务行为而起,或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所面临的风险。我们是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类国家公务员,当然我们有我们的职业风险。我们面临的新形势、繁重的工作任务和复杂的工作环境、严格规范的工作要求以及肩负的工作责任,迫使我们必须要关注风险,因为一旦风险发生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原来那种无所谓、无意识、不怎么会追究的状态、现象或思想观念早已过时,近年的很多案例已表明,我们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已不再是被追责的旁观者,早已进入了被问责的“局中人”。

回顾以前,就是我们身边,有的已发生,有的虽未暴露,恐怕也有风险之隐患。因此,我们务必要重视风险、认识风险、进而做到较好的防范、规避、化解风险。

二、风险有哪些

其实,对于职业风险来说,不管是你意识到还是没有意识到,也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我们的职业性质决定了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这里我们所说的“执法风险”是广义的,包括所有的行政行为、执法行为等。梳理一下我们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

二是职能到位中的责任风险;

三是职能评价中的社会风险;

四是职能履行中的廉政风险;

五是服务指导过程中的额外风险;

六是内部监督中的制度性风险。

下面,我们就来分别谈谈。

1、职能分工中的“先天性风险”:我国实施的商品质量分段监管模式,国务院赋予了工商机关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职能。而流通领域作为一个中间环节,上承生产领域下启消费领域,是矛盾的自然交汇点:①生产领域所生产的各种产品,几乎都要进入流通领域后才能成为可供消费选择的商品,产品存在的质量瑕疵或在流通领域,或经过流通领域后才会得以暴露;②消费领域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其往往上溯到流通领域,问题排查、责任追究首当其冲;③要完全靠工商部门涵盖对流通领域上百万种商品质量的监管,显然存在着可行性上的折扣,只要在消费领域发生商品质量带来的突发事件,往往都能从流通领域的监

管上寻找出所谓的“疏漏之处”;④工商机关在行使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存在着“三缺乏”现象,即检测手段缺乏、专门人才缺乏、专业知识缺乏,这些“先天性不足”导致了监管和监管方法上“后天性缺陷”。而现代公共行政的理念要求权力与责任对等。既然工商机关承担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职能,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给工商部门带来了具有自然存在的、回避不了、也无法回避的“先天性风险”。这就是所谓的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关系。

2、职能到位中的责任风险:依托自身职能,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中实现职能到位,进而推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发展,这是现代工商人的使命和期盼。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部门职能定位的交叉、一些不切合实际要求的存在以及个人素质高低不一等因素,极容易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带来一些不确定性,责任风险难以避免。

一是“缺位”带来的不作为风险。即没有按照法定的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使到位,该管的没有管,该制止的没有制止,该处罚的没有处罚,该许可的没有许可,因失职不作为的过错导致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如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商品及服务的检查不部署、不落实、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没有被及时发现,导致出现责任事故;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取缔无照经营,但没有依法开展而导致的不良社会后果等。

二是“错位”带来的作为不当风险。即由于对执法授权在理解上产生偏差,对国家赋予的职能认识出现误区,执法监管的目的出现异化,导致作为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责任风险。第一是执法趋利化。行政执法权不仅仅是用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不作为谋取部门经济利益的手段,将执法行为与执法者自身利益挂钩,造成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的严重背离,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第二是监管情绪化。由于市场监管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一些执法人员放任情绪,不能正确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工作中避重就轻、挑肥拣瘦,该管不管、管而不当、能管就管、难管就放、有利则管、无利则让,有的把管事片面地当作管人,在监管执法中居高临下、语言失当、行为失范,颠倒了“公仆”与“主人”的位置,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第三是处罚随意化。主要是对法规设置自由裁量权的目的理解不清,使用自由裁量权不合理,处罚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损害了法律的公平和统一,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三是“越位”带来的乱作为风险。即我们在履行自身职能的过程中,承担了本该由他人(其他机关)承担的职能,行使了一些自己不能或不该行使的权力,导致乱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如不合理地衍生、延伸职能、插手其他机关执掌之事;将调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法律法规适用到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等。

四是作为过程中的不到位、不规范风险。指虽然履行了职能,实施了行政作为,但由于没有严格按法律规定或法定程序从事监管活动,人情监管、弹性监管或执法程序违法,导致作为不到位、作为不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后果所带来的责任风险。如对市场主体准入的行政许可虽然实行了审查但审查不严、把关不到位;由于来自上级“打招呼”、“给压力”式的行政干预,把不符合条件或不该雾里看花市场主体放进来;在自理投诉举报中(如食品类)就事论事、大事化小,没有一查到底;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该移交不移交等,都可能埋下行政、及至司法的责任风险隐患。

五是揽职过多带来的“代过风险”。工商机关作为重要的经济监督部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一般都被委以重任,一方面常常会被地方政府赋予不少难以推却

的临时性工作、承担着不少应该由社会和市场或其他部门来完成的任务;另一方面为了获取地方党委、政府好的评价,工商机关也主动承担一些地方要求,但属职能之外的工作,从而导致揽职过多,如招商引资、城市环境的整治、市场的消防安全和物业管理等等,这就必然会给我们带来“代人受过”的风险。

3、职能评价中的社会风险:对工商职能的评价是指地方政府、社会和群众对工商部门的服务水平和公共形象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这对工商部门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由于评议中一些非科学和非理性因素的存在,给工商机关及其干部带来难以承受其重的社会。

一是评议主体对评议对象职能了解的浅显化影响了评议结果的客观性。目前行风评议活动太多选取不同阶层人员来组成一个综合的评议主体,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及企事业代表等,而评议主体对评议对象的了解或不充分、或不全面(有不少人对工商部门的职能认识仅停留在“发发执照,管管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层面上),特别是对体现部门职能个性差异的不掌握,势必带来评议凭感觉、凭印象,这种评议要素之间的错位和失调对整个评议过程有着很大的干扰,难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性。

二是评议标准的单一化影响了评议结果的准确性。被评议的部门由于职能分工不一样,其工作性质不一样,接触范围也不一样。如有的部门主要是宏观上的政策研究指导服务,相对比较超脱;而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要直接和企业群众打交道,接触的社会面广,潜在影响评议结果的隐患就多。因此,把职能反差较大的部门放在同一层面并用同一标准来进行评议,难以保证评议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是评议人员素质的差异化评议结果的公正性。评议主体总体素质在不断提高,科学评价、理性判断的能力在不断提高,科学评价、理性判断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在实际运作中,也不排除个别评议人员凭个人的好恶、个人(或亲戚朋友)的经历来评价一个单位工作的好坏,类似这些“非理性”的想法和做法,必然使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存在变数。

4、职能履行中的廉政风险: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新的规范、价值观、道德观都在重构过程中,市场经济本身的负面影响,如拜金主义、利益至上等时刻侵袭着工商机关及其干部,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经受着考验,面临着廉政风险。

一是“权力寻租”带来的腐败风险。由于工商干部在办理证、照、案、摊、费的过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特别是在自由裁量权选择环节上,如果把握不住,就会出现以原则做交易,以权力觅好处,小则违纪、大则违法,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影响了部门的形象,更葬送了个人前途。

二是“人情渗透”带来的渎职风险。工商干部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免不了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如领导、亲戚、朋友、战友、同学等,在履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具体职能时,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人出来打招呼,如果不能理性地审视或适用手中的权力,把持不住自己,就会碍于情面而导致“人情执法、人情监管、人情许可”的现象,甚至徇私枉法,走上渎职犯罪之路。

三是“交往不慎”带来的廉洁风险。工商干部作为社会社会关系中的一分子,离不开与他人交往,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态,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一部分人受利益驱动,按照“逐利性”的取向,有目的地与工商干部交往,熟悉熟悉、意思意思、放松放松、不断地接触、接近乃至揣摩、表面上和你称兄道弟,实质

是看中你手中的权力,一旦需要,就会露出权钱交易,利用利诱的本质,就会使人掉入美丽的“陷阱”而难以自拔,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之悲剧。

5.服务指导过程中的额外风险:如办照中的代办、代签、“一条龙服务”等;“消费者信得过商店”、“诚信单位”、“守合同重信用”等评比活动中的凭感觉随意评定,显得无依据、无事实、无程序问题;处罚过程中的擅自许诺和事后帮忙等等,细想起来,都存在着风险或是风险隐患,事实上类似的问题以前都或多或少地已经出现过。所以,我们说,服务也要依法,依法服务与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等一样重要,不可马虎。

6.内部监督中的制度性风险:这是由系统内部的一些约束性制度所决定的,如上级在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中,对查出的问题要问责,工作秩序暗访中对查到的问题要问责等等。

三、如何看待风险

前面说了如此多的风险,对此,我们怎么办?是不是就不干了?什么也不管了或是干脆什么也不作为了?当然不是。事实上,前面讲过,风险具有可变性的特点,风险的发生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只要我们认真分析客观存在,最大程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就可以使之向好的方面转化,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避免风险。

一要清醒地认识到风险的客观存在,这一点无法回避。严格地说,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风险,如医生、教师、驾驶员、矿主(企业老板)、食品经营者、银行职员等等,各有各的难度,各有各的风险。

二要树立这样一种思想,即:既然选择,就得敢于正视,勇于担当。

三要培养这样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既要藐视风险,职业风险已经是一种常态,并不可怕,但在日常工作中务必要引导高度重视,让责任意识、危机意识、风险意识成为工作习惯。

四要正确看自身的权、责、利。拥有一份权力就得承担一份责任,权责对等。行使权力,就要受到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是无法想象的”。我们有的人对我们手中的权力有种认识上的误区,总觉得我们的权力很小,而责任很大,认为并不是对等的。实际上,请换位思考一下,就能感觉到我们的权力够大了,从某种意义上讲,甚至大到只差一副手铐(没有限制人身权)和一把手枪(没有使用枪械权)!因此,我们在履行职责时,当然要严格依法行政,受到严格监督,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

四、怎样防范、规避和化解风险

基于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风险的客观存在性,我们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寻找有效的防范措施,尽量规避减少和化解减少工作中的各种风险。

1、增强职业风险意识,确立“责任”新理念。随着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权责对等的理念将得到进一步的明确,行政问责制将越来越完善,问责的力度也将越来越大,只要有了过错,就必须承担责任,这是躲不掉也避不开的,就虎意义上说,我们所承担的责任也就是面临的风险。因此,只有敢于正视风险,牢牢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新理念,才能规避、减少和化解风险。是要从以往的“我有多大权力”转到“我有多大责任”的理念上来,实现由权力本位向立因对责任本位的转变,尽职尽责,让责任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一种使命,真正使工商机关的每一个人都充分确立“全面履职就是全面承责”的意识。二是充分认识到工作意味着责任,责任就是份内应做的事,也包括没有做好份内事而应承担的过失。三是要把“责任”转化为“落实”,即落实职能、落实工作,在落实

中分解责任、化解责任,在落实中实现由责任风险向责任安全的转换。四是确立“自己的行为只有自己负责”的理念,一旦有了过错而被“问责”时,没有“救世主”,也不要指望他人来替自己开脱、承担责任,因此要“慎用权”。

2、增强职权法定意识,有效控制职能配置风险。对行政部门来讲,“法无授权即禁止”,授权就是职权法定。授权的裨是限权、授权的同时也限定了行政权力行使的大小和范围。行政职权只有在法律授权后,行政机关才能为之,凡是法律授权工商机关的职责必须履行,必须到位,否则就是放弃职权,是行政不作为;法律没有授权就不得为之,就不得作为;否则就是乱作为。权力随责而定,不是因人而设。因此,我们只有在牢固确立工商行政管理职权法定意识的基础上,来理解职能、理清职能、履行职能,才能有效控制风险。也就是该主管的事要认真履行主管职责,该牵头的事要义不容辞地发挥牵头作用,该配合的积极予以配合;对发现的经济违法行为,属工商监管职责范围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属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该移交的移交、该提示的提示、该通报的通报,切不可揽职过多;属市场主体责任的要强化其自律。要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到该管的事情上来,专注于自身法定职能的展开、完成。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监管,其他涉及的种养殖业、生产领域、消费领域的食品质量监管,我们的职责就是积极配合相关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要完成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仅靠一家之力是完全不够的,需要依靠多家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沟通和合作来共同完成。这个完成的过程是一个职能明晰的过程,也是一个分担风险的过程。

3、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合理规避履职责任风险。一是全面作为,避免缺位。规避责任风险的最好方法就是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能,按照法定的职责保证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到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是全方位的,所有市场主体都是监管的对象,所有市场行为都应纳入监管的范围,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同时,还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加强对市场经济发展这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的研究,不断扩大新的监管领域。二是正确作为,避免错位。要准确理解“法”的内涵、目的和原意,正确把握法律法规对管辖、教育、规范、处罚的不同要求和适用,避免对执法授权在理解上产生偏差,从而导致行使职能的错位。在履行职能时,不但要考虑合法性,还要考虑合理性。三是有效作为,避免越位。越权的行政作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是“乱作为”,必然要承担由于权力运用的“越位”所带来的责任。我们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坚持做该做的,而不是做能做的,坚持管该管的,而不是管能管的,坚持干该干的,而不是干想干的。只有专注于本部门的法定授权职能,才能有效履行职能,做到不越位。四是规范作为,避免作为不到位。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避免人情监管、弹性执法和程序违法。应努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执法办案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促使他们认真、细致地审查每一份申请材料,该进行实质审查的一定要进行实质审查;认真办理每一宗案件,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杜绝发人情照、办人情案。当前,需要注意避免作为不到位的现象有::案件办结后涉及到移交司法部门的没有移交,在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开展市场巡查过程中发现相对人有违法行为的,没有依法告知、依法处理;开展的一些专项检查工作,只有行动记录,或记录不全等;特别是对食品、危化、易燃易爆等具有潜在隐患的企业和行业,专项检查发现及指出的问题,一定要留下“痕迹”,不能口说无凭,以有效实现自我保护。

4、增强协调沟通意识,尽力化解职能评价风险。一是要按照“让工商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商”的要求,积极面向社会宣传工商部门的职能及所做的工作,树立本部门的先进典型等,以有效避免社会各界建立因对工商部门职能不了解、不理解,甚至是误解而作出偏颇的职能评价。二要积极建议和协调地方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评议机制,科学确定评议内容,完善评议标准,合理选取和确定评议主体,增强评议过程的公平性和评议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三要注意和评议主体加强沟通联系,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消费者代表等参加工商执法活动等,让他们更多地了解工商机关及其承担的职能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以利于他们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实事求是的价值判断。

5、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积极预防履职廉政风险。各级工商部门、要教育和引导每一个干部、在履行职能和运用权力时筑牢思想防线、纪律防线、工作防线和家庭防线,坚持自律为先,时时刻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谨防因一时疏忽或不慎而铸成大错。一要“慎初”。凡事总有第一次,要在每件事情的一开始就谨慎小心,严格约束自己,规范自己,处理好每个“第一次”。谨记:不慎其初,就会接二连三一发不可收拾!二要“慎微”要从点滴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对普通人来说是人之常情的小事小节,对有权者、用权者来讲就不一定是“小”了。凡事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防微方可杜渐。谨记:不慎其微,往往会走向反而,蚁穴能溃千里之堤!

所幸的是,长期以来,各级工商机关都在关注、重视、研究风险问题,已经在推行监管风险和廉政风险点管理工作,将在试点成熟后形成一整套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这实际上是管理学中的“过程控制”,这对我们一线工作人员将是一道很好的风险屏障。

最后,祝愿大家勤勉尽责、工作愉快、生活阳光,面临一切风险都能化险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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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风险点

单位名称: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罗红军

单位职责:主要担负石嘴山市两区一县天然气、煤气、部分液化石油气的输配供应任务。 廉政风险点

1、重大事项决策风险内容形式:重大事项决策上可能存在未能严格按集体讨论程序决定,以个人决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作出决策的现象,出现权责不清,引发腐败问题和失误事件。(等级:一级;监控人:总经理)

2、重要人事任免风险内容形式: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推荐、选拔任用上,可能存在不严格按照“民主推荐、集体决定、组织考察、任前公示、廉政谈话”等程序和集体讨论决定,搞“一言堂”或个别决定,出现用人失察、决策失误。(等级:一级;监护人:总经理)

3、重大项目安排风险内容形式:在重大项目及天然气庭院管网等工程项目决策、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与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工程监管等环节,可能存在不能严格按有关程序和制度执行,违规操作,导致影响工程质量或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等级:一级;监控人:总经理)

4、大额资金使用风险内容形式:大额度资金使用上可能存在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政策、审批制度,未经集体讨论决定,或未做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而盲目决策,致使资金流失或不合理流动,给公司带来损失。(等级:一级;监控人:总经理) 总经理岗位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罗红军

岗位职责:负责燃气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 廉政风险点

1、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可能存在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导致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分管副总裁)。

2、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1)可能存在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分管副总裁);(2)行使审批权时,可能出现失控、渎职行为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分管副总裁);(3)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可能存在不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一言堂”或个别决定,导致决策失误。(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分管副总裁);(4)在项目建设和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不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搞暗箱操作或干预、影响工程招标等违纪违规行为。(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分管副总裁)

3、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因项目、工程、材料等与外界的接触,可能产生吃请、接受请托人好处、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情况。(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分管副总裁)。 党总支书记岗位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杨春茂

岗位职责:负责公司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及企业文化建设。 廉政风险点

1、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1)工作中可能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导致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降低的情况。(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党委书记)(2)工作中可能存在深入基层工作少,导致产生官僚主义,脱离实际的风险。(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党委书记)

2、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1)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可能存在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度,致使决策失误的风险(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党委书记)(2)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提拔任用上可能存在未经集体讨论、不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致使用人失察的风险(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党委书记)。(3)工作中可能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公司内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现象的风险。(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党委书记)(4)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可能存在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和不按规定发展党员的风险。(等级:二级;监控责任人党委书记)

3、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工作中可能存在接受请托人好处、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情况。(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党委书记) 党总支副书记岗位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罗红军 侯学琴

岗位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公司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信访投诉、督查及企业文化建设。

廉政风险点

1、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

廉政风险点: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工作的性质认识不足或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导致所负责的工作部署有脱离实际的情况。(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党总支书记)

2、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

(1) 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可能存在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或决策中不能很好地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发现问题碍于情面不能及时指出,导致集体决策失误(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党总支书记)(2)工作中可能存在对负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领导、教育、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风险(等级:二级;监控责任人:党总支书记);(3)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可能存在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和不按规定发展党员的风险(等级:二级;监控责任人:党总支书记)

3、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工作中可能存在接受请托人好处、为请托人说情、谋取利益等情况(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党总支书记) 副总岗位(分管安全生产)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李智慧 岗位职责: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廉政风险点

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工作中可能存在重视业务学习和业务工作,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党总支书记)

1、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1)可能存在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决策落实、整体工作推进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2)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可能存在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或决策中不能很好地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发现问题不能及时提出,导致集体决策失误(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3)对分管工作领域、主管科室可能存在失查和监督不力,给公司造成影响。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存在教育、监督、检查、管理不到位,致使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损失(等级:二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4)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存在教育、监督、检查、管理不到位,致使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损失。(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2、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工作中可能存在接受请托人好处、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情况(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副总岗位(分管经营)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徐华

岗位职责:分管公司经营工作。 廉政风险点

1、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工作中可能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

2、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 (1)可能存在岗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对公司经营工作开展、决策落实、整体工作推进造成影响。(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2)在参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上,可能存在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或决策中不能很好地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指出,致使集体决策失误。(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3)对分管工作领域、主管科室可能存在失查和监督不力,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等级:二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4)在物资材料管理上,可能存在监管不到位,致使材料管理出现漏洞,或以权谋私,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导致贻识工作。(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3、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工作中可能存在接受请托人好处、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等情况。(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副总经理岗位(分管大武口分公司)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王吉峰

岗位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管理工作,分管大武口分公司。

廉政风险点

1、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工作中可能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

2、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

1、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有可能出现的不良苗头或问题不能进行有效预警,应该上报的没有上报,致使公司内部发生违法乱纪现象。(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2、在参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上,可能存在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或不能很好地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对决策中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指出,致使集体决策失误。(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3、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工作中和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接受请托人好处、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情况。(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副总岗位(分管惠农分公司)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喻康明

岗位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管理工作,分管惠农分公司。 廉政风险点

1、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1)工作中可能有轻视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2)工作中可能存在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经常与子公司及其它部门协调沟通了解情况,导致对问题的看法不全面。(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2、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 (1)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有可能出现的不良苗头或问题不能进行有效预警,应该上报的没有上报,致使公司内部发生违法乱纪现象(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2)因地域因素,有时不能及时参与子公司的管理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滞后、偏差的情况。(等级:二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3)在参与决策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时,可能存在个别建议考虑不够全面,会对子公司决策产生一定影响。(等级:二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3、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工作中和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接受请托人好处、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风险。(等级:总经理;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自我监控措施: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惯、不良行为的侵蚀,筑牢思想道德法纪三道防线。 总工程师岗位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王吉峰

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规范;

2、定期对工作人员执行工作计划情况进行督察,监督各质量标准、要素在安装过程中的执行,负责新技术推广使用;

3、对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在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落实对不合格或未达质量目标工程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做出技术指导

4、就工程建设技术及工程建设总体管理情况向法人负责。廉政风险点

1、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工作中可能存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轻视学习的情况,导致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

2、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 1)对员工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落实和督察不到位,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及质量评审工作不及时,可能造成工作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受到一定影响。(等级:二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2)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难点问题不进行处理,对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在管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够及时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可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级:二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3、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工作中可能存在受外界因素影响,做出的决定影响到公司利益。(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财务总监岗位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秦洁

岗位职责:负责对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报告等资料审核、检查,监督、管理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分析内控制度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重大变化。 廉政风险点

1、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工作中可能存在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忽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的情况,影响政治理论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

2、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 1)在公司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公司重大经济决策的执行等方面,可能产生监管不严,导致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总会计师、总经理)(2)在资金管理上,可能由于监审不到位,出现“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违规使用公款或挪用公款等情况。(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总会计师、总经理)(3)在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上,可能存在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完善,影响公司整体决策。(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总会计师、总经理)(4)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可能出现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总会计师、总经理)

3、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工作中可能存在接受请托人好处、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情况。(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集团总会计师、总经理) 工会主席岗位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高强

岗位职责:负责公司工会工作。 廉政风险点

1、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工作中可能存在放松政治理论学习,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导致出现创新意识不强,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情况。(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

2、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 1)工会经费审查审批使用和工会互助基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出现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等级:二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2)工作中可能出现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些工作开展不到位,影响工作局面。(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3)在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影响时,不能有效履行维权职责,积极向行政反映和协调解决,失去工会应有作用,导致员工产生不满。(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

3、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工作中可能存在接受请托人好处、为请托人说情、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情况。(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 总经理助理岗位

公示单位: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责任人:任军 张国宁

岗位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分管工作。 廉政风险点

1、思想道德风险内容及形式:工作中可能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忽视党风廉政建设,导致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等级:三级;监控责任人:总支书记)

2、岗位职责风险内容及形式:( 1)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分管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有可能出现的不良苗头或问题不能进行有效预警,应该上报的没有上报,致使公司内部发生违规违纪现象。(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2)在参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上,可能存在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度,或决策中不能很好地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指出,致使集体决策失误。(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3、外部环境风险内容及形式: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工作中和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接受请托人好处、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风险。(等级:一级;监控责任人: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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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地税局四强化积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安阳县地税局结合实际情况,以强化征管为主线,运用四强化着力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和税收工作质效。一是强化培训教育。定期开展税收执法培训和教育,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利用典型事例开展执法风险教育,提高干部队伍对防范税收风险的认识。二是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开展党风廉政和税收执法风险教育,教育引导税干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和纳税服务的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三是强化执法考核。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帮助和督促基层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和修正执法过错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按规定处理。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与交往,邀请检察院领导讲解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及时听取意见与建议,学习和交流预防职务犯罪知识。

化州地税坚持依法治税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今年,面对组织收入上的困难,化州市地税局始终坚持“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坚持严格依法治税不动摇”。特别是在七月份,该局党组提出了“既要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结果,又要坚持依法治税防范执法风险的程序”的工作新思路,在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梳理执法风险,促使依法治税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同时对构建化州市平安地税、平安财政、平安企业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是重点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下半年以来,在本地税源严重枯竭、税收收入减收因素较大的情况下,该局下定决心,顶住各种压力,坚决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进行了严肃的整顿,制定管理措施,规范管理。

二是从强化执法风险教育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开展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公务员责任意识、党风廉政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对干部职工进行“大洗脑”,切实转变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7月份以来,该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吧核定征税实行按台核定征收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外出经营建安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对我市红砖、灰砂砖行业实行以用电量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明确市府地税征收窗口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征收我市2009-2010年度河砂销售有关地方税费 的通知》、《化州市地方税务局经费管理办法》、《化州市地税局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化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等文件。四是从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入手,加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根据各工作阶段的特点,对照岗位职责、规范性文件、各类考核办法等,全面查找风险点和风险源,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提出整改措施,以纠正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随意性,防止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五月,该局重点对各征收单位辖区内的商场超市、药业、钢材、砖厂、加油站、酒吧、石场等纳税户进行了执法检查;九月,对各征收单位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十一月,检查了各征收单位的发票内部管理、门前代开发票以及征管资料的开具、保管、整理等工作。

提高依法治税水平,降低执法风险

一、目前我国税收执法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的进程,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随之不断提高,他们对税收政策的掌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时刻在接受着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因此,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上下功夫,稍有不慎,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在一些涉税案件中应当让我们清楚地意识到,税收执法风险,已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可避免的一个话题。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

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有利于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对策

1、推进依法治税,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支持经济发展,依法征税与优化纳税服务的关系。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收过头税;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支持经济发展,又要严格执行规定,严禁擅自减免、违规减免。

2、推进依法治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治税始终是国税工作的灵魂和核心。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就是要密切关注涉税违法活动的新动向,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努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要把涉税违规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要精简项目,改进方法,抓住重点,分类检查,达到“检查和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3、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活动和曝光涉税典型违法案件,扩大国税影响,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完善办税公开的规程和承诺,降低纳税成本,和谐征纳关系。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税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技能要求高,各级税务部门要把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要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5、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对所管辖纳税户的纳税情况进行评定估价,发现偷逃骗税及其他异常情况,立即向稽查部门反映,由稽查部门严肃查处。加强纳税评估和纳税辅导,使企业能够通过补税纠正违规;还有一条是要尽量减少重复检查。加强纳税评估,健全预警机制,既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内容,

6、探索科技管理方法,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目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源,将其应用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用高科技手段的先进特性堵塞税收漏洞。如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利用计算机核定税款,税银联网、税企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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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对策

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调节经济利益分配和为国聚财的双重责任。税务部门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和政府部门形象。为此,税务机关必须强化税收法制观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税务部门以实现规范有效的税收执法为目标,在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执法监督等诸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依法治税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存在着法制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工作中重结果轻程序;权力制约弱化和监督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严重影响税收行政执法,形成执法风险。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一、税收执法面临的风险

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等职责的承担者,税务部门及其税务人员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时刻都面临着税收执法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务登记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擅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核定税种并确定其收入级次、限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停业户进行核查、外来经营户报验登记、非正常户日常管理和非正常户注销登记等,面临的风险。

(二)发票管理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进行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发售、缴销发票的管理、门市发票的代开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自开票等面临的风险。

(三)纳税申报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受理纳税申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的;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价格调节基金、防洪保安金、工会经费的征收等面临的风险。

(四)税收保全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对欠税进行公告、建立台账、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对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判断有误;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纳义务人或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税收强制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税款流失;对税收强制措施适用对象判断有误;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不依法而行;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或采取税收强制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纳义务人或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纳税服务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服务用语不文明、工作简单、态度粗暴、办事推诿、不履行服务承诺;涉税事项办理出差错和该公开而不公开,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七)税收管理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办理税务登记户,未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分局(所)之间涉及管户移交,未按规定办理移入、移出手续;开展纳税评估认定,未按规定核定税款,造致不征少征税款的风险。

(八)税收减免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的时间受理、调查核实、审批税收减免;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受理税收减免;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的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收执法风险产生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既有宏观方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法规制度带来的风险:

1、税收法律带来的风险。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后者增加了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如果遵守法律,会在执法考核中受到责任追究;执行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执法人员处于两难境地,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同时,由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过于概括简约,如在稽查处罚环节,税务机关对偷税的,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又如在税额核定、税负调整、纳税评估等征收环节,“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导致自由裁量幅度过大,诱发税收执法风险。

2、法律程序带来的风险。我国现行税收程序法是2001年4月2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较原《征管法》更加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和服务纳税人,可操作性增强。但在税收执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便于操作的情况。如延期缴税的审批权,《征管法》规定为省级税务机关,这无形中会给地处偏远而又需要延期缴税的纳税人享受这一权利带来不便,无疑会加大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同时不利于省一级税务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有可能会导致审批工作流于形式,如予审批则有可能要承担税收执法“乱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执法风险,如不予审批,则要承担税收“执法不作为”的执法风险。

3、规范文件带来的风险。就广义的税法体系而言,税收规范性文件处于最末的位置,其法律效力最低;而狭义的税法体系则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狭义的税法范畴,一般都是作为对税收实体法的补充和解释而存在。由于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够严谨,以致前后矛盾,衔接性差,影响了实体法的实施效果。现行的税务立法中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程序法只有《征管法》;实体法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务立法多以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出现,与《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原则尚有差距,亟待改善。各级指导征收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多、变化快,频繁出台、修改、废止,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漏洞;同时由于执行政策的税务人员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理解也可能出现偏差。例如,对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税务人员理解就会容易出现偏差,在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用就会容易有误,出现执法风险。如某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一行政处罚案件中,对纳税人以白条列支费用,该纳税人本年度盈利。该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进行纳税检查时就会将该费用调增,计算出应纳所得税,按偷税处罚罚款;又因该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处以罚款。分析此案件,纳税人以白条列支费用的行为既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又符合征管法偷税的规定,属于同一违法行为符合两个法律规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属于行为犯,偷税属于结果犯,该纳税人以白条列支费用是手段,目的是为了偷税,且征管法法律位阶高于发票管理办法,因此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不能分别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征管法对其处以两次罚款,而应依据征管法对其处以罚款。由此,规范性文件对税收实体法所作的解释或者补充在行政诉讼中是没有效力的。为此,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作出的执法行为,就不可避免其执法风险。

4、防范机制带来的风险。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为规范税收执法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突出了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大打折扣,税收执法机关内部考核制约机制不健全,评议考核措施落实不到位,考核成为形式,税务机关执法风险责任划分不明确,责任追究不合理。如;在执法考核中只追究执法过错,不考虑工作量。在现实工作中,由于一线税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和业务素质高低不同,存在能者多劳现象;而能者的执法量大又导致其所承担的责任和执法风险增多,出现不同工而同酬、能者被追究的现象,进而造成工作相互推诿、积压,易形成执法风险。

(二)执法环境带来的风险:

1、税收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目前从上至下的各类管理制度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从长远看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发展,但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有些要求过高,甚至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来承担过失;将客观存在的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的风险要求税收执法人员具有经济学家们的战略眼光和侦探们的“火眼金睛”能够事前预计,明察秋毫;对日益隐蔽的税收违法行为要求税务机关完全掌握和控制其发生;各类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交叉重叠,制定频繁且一个要求比一个要求更完美,这些对于目前法制环境和征纳环境中从事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执法人员形成了极大的压力,自身为自己增加了税务执法的风险系数。

2、地方政府干预带来的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相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冲突的时候,税务部门往往左右两难,而产生的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3、纳税人偷逃税带来的风险。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日新月异,纳税人偷逃税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增加了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从而也增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4、人情干扰执法带来的风险。目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部分纳税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说情送礼成为个别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或逃避税务处罚惯用的手段。少数意志不坚定的税务人员因而步入潭,这也是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

(三)人员素质带来的风险

1、税收执法人员风险意识欠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大多数税务干部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但少数税务干部对由于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充分认识,对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缺乏有效认知,风险防范控制措施不力。

2、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少数税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管方式。如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等,都是执法质量不高的表现。如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5月4日《鹤壁市地税局浅析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与化解》一文中报道:某市税务系统截至到2009年年底拥有注册税务师20人,注册会计师0人,律师1人,三师总人数仅占全市地税总人数(405人)的5%。在对大型企业的执法中,在对新经济模式的管理中,税务人员没有十足的把握,面对企业从原料购进、库管、半成品加工、成品形成到销售一整套的成本、费用、利润、亏损、税金计算等方面不能查深查透,只是解决肤浅的税收问题,从而诱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形成。

3、税收执法人员廉政意识不强。有一些税务干部缺乏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在人情、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为了个人私利,执法权力商品化,吃、拿、卡、要、报,办“关系案”,收“人情税”,有的税务干部甚至在实地检查时,对发现的违法事实做“暗销”处理,有的对应当查补征收的税款不予查补征收或少征收,有的隐瞒案件情况、指使检查对象掩盖违法事实、帮助纳税人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等等,徇私枉法形成税收执法风险。

三、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税收执法风险客观地存在于税收执法过程的始终,只要税收执法行为后果未得到充分验证,就存在被状告的可能。但是,税收执法风险又具有可控性的特点,税务机关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有效地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如何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加强自身保护,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今后长时期内都不应放松的课题。笔者所学理论和工作实践,就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提出如下对策:

(一)完善税法体系,降低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降低风险的治本之策。一是协调完备税收立法。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是依法治税之本,它不但决定税法的形式,也决定税法的本质,要实现依法治税,必须规范税收立法,建立符合国情的税收立法框架。要以《立法法》为依据,研究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并借鉴外国税收立法的有益经验,完善税收立法,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立法框架,解决税收实体法法律级次低的问题。二是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征管法》在对偷税处

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是健全税法公告制度。改变过去层层下发红头文件执行政策的做法,对税收规范性文件采用法定方式进行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要不定期的进行评价,同时要运用各种媒体发布税法规定,为纳税人查阅税法创造便利条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明确税收执法行使权限。依据《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健全税务执法系统的内部制度,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处罚、复议分离和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权的行使界限,防止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二是严格税收执法工作程序。对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细化,明确税收管理每一环节中执法人员的权力与义务,以及行使权力的方法、步骤、时限等,及时发现和修补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同时,可以通过执法程序中“关键点”的控制来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确保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做到有的放矢,不出大错,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建立税收执法互动机制。在征、管、查相分离的基础上,畅通信息网络,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及时进行查处”的运转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在税务执法工作中的程序化、规范化,降低因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执法风险。四是健全税收执法考核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税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应多样化,既要有量的要求,也要有质的要求,要把税收计划管理与依法治税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适当弱化税收收入的考核,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由以量为主的考核逐步转变为以质为主的考核,将税务部门从收入压力中解放出来。

(三)提高队伍素质,增强防范意识

一是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调入、使用、培训、提拔、考核、监督、奖惩等一整套管理体系,并在日常工作中促进执法人员学习业务、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同时鼓励执法人员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征管一线。同时,健全税收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加强税收执法人员对新现象新问题的把握和应对能力,使税务人员能够积极应对经济事项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对税收执法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查漏补缺。二是健全税收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在税务系统中开展“依法治税,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文明征收”为主要内容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教育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价值观,构筑抵御不良侵蚀的思想防线,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降低范税收执法风险。三是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对税务干部进行法律教育,使其懂法、用法、遵守法,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刻理解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降低执法风险。四是实行税收执法人员的定期交流制度。对从事税收执法工作满三至五年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轮岗,具体的可以分为职期交流、地区交流和岗位交流,避免久任一职而产生的玩忽职守心理或久居一地而陷入“人情网”。

(四)推行执法责任,建立监督机制。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税收工作的重大措施、热点问题及时公告给纳税人,做到凡查处的案件公开,凡审批过的事项公开,工作规程、纪律规范和监督途径公开,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税收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体制,突出对税收执法工作中风险高发环节的专项监督,实施普通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同时健全各部门、岗位和个人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相互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有些部门和岗位、个人权力过大,部门和个人之间权力责任的脱节。三是健全内部奖励机制。设立廉政基金,对较长期限内未发生执法责任追究的人员予以鼓励,起到事前激励杜绝风险的作用。四是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掘外部监督的潜力,特别要发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以促进税收法制制度的完善,促进税务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五)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加强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加强与工商、银行、邮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将税收执法中与这些部门的协作情况进行通报,以促进这些部门协税护税的主动性、积极性的提高,进一步协助税务机关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将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提请逮捕、审查批捕、立案监督等情况相互通报,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多角度寻求地方支持和理解。三是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体系,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推荐第6篇:公安机关执法廉政风险

【公安机关的权力】公安机关建立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

全省公安机关将对可能产生腐败的工作岗位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根据其风险程度大小分别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权力事项外,都予以公开。

日前,省公安厅在邯郸市召开现场会,总结、交流邯郸市公安局深化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经验,全面推进全省公安机关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

全省公安机关要深化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实现从事后型向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式转变,从粗放型向分级分类的精细监督式转变,从传统型向信息化、数字化的现代监督式转变。要以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为重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的防范机制,在依法清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把所有权力全部纳入廉政风险预防范围,确定廉政风险点,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各单位要围绕行使权力的廉政风险点,逐一依据风险表现、发生频率和奉献危害,将其区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其不同等级采取相应的监控、预防措施。

深化行政权力运行中的公开透明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权力事项外,都予以公开。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对于每一项权力行使的流程进行系统、科学地设计,明确并公开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等。细化行政权力公开的具体内容。实现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和实时监控。对权力行使的风险因素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权力行使的当事人发布预警信号,采取应急措施。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始终让权力在监督下行使、在阳光下运行。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后的绩效评估,严格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考核和追究。健全制度规定构建长效机制。以A级、B级风险权力为重点,建立健全严密的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规定。定期开展对各单位、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以促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年底前,完成市级公安机关重点部门、警种、岗位和人员的风险点查找工作,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形成明晰的流程图。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年底前初步完成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确保到明年6月底前,形成覆盖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网络,建立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等配套体系;到明年底,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长效机制。

推荐第7篇:风险管理岗位职责

玉林市玉开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岗位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岗位职能:

负责公司业务品种的风险控制工作,从完整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机构深刻并负责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公司保后跟踪管理和追偿,建立法务处理机制,承担公司业务品种的开发等。具体为:

1.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的报审资料重点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2.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从整体风险进行评定;

3.对申请担保企业和项目的反担保抵押措施从法律风险角度提出意见;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审核确定相关合同及法律文本;

4.熟悉商业银行内控制度,信贷决策体系及投资担保体系,精通投资、担保、财务、金融及企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5.熟悉国内企业现状、投资担保政策体系,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控制管理意识和能力;

6.完善风险评审办法及合理化风险评审相关各项操作规程,业务规程;

7.跟踪公司各项业务进展,汇总各类业务的风险情况及发出风险预警;协调部门相关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保持业

务流程的高速运转;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9.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设部门经理,审核专员,法务专员等岗位。

二、风险控制部岗位工作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风险政策,草拟风险政策,设计风险评审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

2.建设风控系统,建立自动风险报表管理系统,参与建立投资风险审批系统;

3.合规风险评审:负责组织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出具风险预警提示和风险评估报告;

3.定期出具风险评估常规报告,针对即时风险问题,评估风险状态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二)、风险控制部评审人岗位职责

1.负责投资项目的风险审核

2.负责对业务部上报的调查报告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

3.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并向部门领导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对业务部风险评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5.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价,充分揭示项目风险,设计实施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

6.协助业务部完善风险控制相关手续;

7.协助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诉讼、处置反担保资产。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8篇:风险控制岗位职责

风险控制部岗位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岗位职能

负责公司业务风险控制工作,从完整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公司保后跟踪管理和追偿。具体为:

1.对申请担保项目的报审资料重点从合法合规角度加以审核;

2.对申请担保项目从整体风险进行评定;

3.对申请担保项目的反担保抵押措施从法律风险角度提出意见,审核确定相关合同及法律文本;

4.完善风险评审办法及合理化风险评审相关各项操作规程,业务规程;

5.跟踪公司各项业务进展,协调部门相关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保持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转;

6.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风险控制部岗位工作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风险政策,草拟风险政策,设计风险评审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

2.建设风控系统,参与建立投资风险审批系统;

3.合规风险评审:负责组织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

4.定期出具风险评估常规报告,针对即时风险问题,评估风险状态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二)风险控制部副部长岗位职责

1.协助风险控制部部长完成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草拟各项风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2.参与并指导风险审查员对业务部报送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审查意见;对需要现场核实的情况进行实地现场考察;

3.参与业务项目的风险评审,汇总评审意见;

4.督促业务部门落实项目审批意见、反担保措施和风险控制方案;

5.组织实施担保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反担保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

6.组织实施业务人员及风控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7.参与有问题担保的风险处置方案的制订,并督促、指导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参与追偿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8.组织实施担保项目成立后的档案移交工作;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风险控制部评审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投资项目的风险审核;

2.负责对业务发展部上报的调查报告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

3.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并向部门领导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对业务发展部风险评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5.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价,充分揭示项目风险,设计实施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

6.协助业务发展部完善风险控制相关手续;

7.协助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诉讼、处置反担保资产。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计划及要点

1.按照公司《关于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合理安排时间,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全面提升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组织实施担保项目档案移交工作,完善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跟踪公司各项业务进展,积极协助业务发展部拓展业务;同时,加强保后管理,督促落实保后调查报告,发现风险,及时协助业务发展部完善风险控制相关手续。

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风险评审办法及合理化风险评审相关各项操作规程、业务规程。

推荐第9篇:农安执法监管部门单位

农安县执法监管部门(单位)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执法监管部门(单位)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系统,主要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审计、监察、执法、安监、卫生、计生、物价等。这些部门(单位)承担着执法执纪和社会监管的重要职责。为扎实在这些行业系统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促进行业系统作风转变、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改善发展软环境,依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

执法监管部门(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中央和省委出台的制度规定,贯彻整风精神,以“钉钉子”精神着力解决“四风”和不落实的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突出问题,在行业系统中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五个进一步”目标要求的同时,还要着力

1 实现下列目标:

1.执法为民的观念和意识进一步强化。通过加强理想信念、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教育,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使党员、干部充分认清“四风”和不落实的严重危害,从思想深处划清“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界限”,真正搞清“我为谁执法、监管为了谁”的根本问题,努力把为民执法、公正执纪,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作为履职尽责的普遍自觉。

2.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矫治。通过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使党员、干部存在的群众观念淡薄、衙门习气严重、执法不公不廉、方式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得到一次集中解决,务求做到查摆的问题100%跟踪督办,承诺的事项100%兑现,列入专项整治计划的100%落实,以解决问题的成效取信于民。

3.执法监管队伍的整体形象大幅提升。通过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使党员、干部真正走进群众、贴近群众,与群众真心交朋友;主动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难题;法纪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普遍信服,执法监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 4.执法监管的内容和程序严格规范。通过及时抓好制度规定的废、改、立,执法执纪和社会监管的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相关措施更加科学清晰,内容和程序更加透明规范,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基层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更好维护和尊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尽责、积极作为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形成。

5.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得到明显优化。通过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单位)的作风建设,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起强烈的发展观念、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模范行为和实际行动,为实现建设新兴工业强县、现代农牧大县、特色文化名县、绿色生态美县,打造繁荣富庶、平安和谐、美丽宜居幸福农安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

(一)着力解决“四风”和不落实问题 至少要解决23个方面问题:

1.理想空虚,精神迷失,不信马列信鬼神,追求低俗,在办公室、车内放置迷信庸俗的摆件、挂件。

2.学而不信、学而不实、学而不用、浅尝辄止、装点门面。

3.不想抓落实、不会抓落实、不敢抓落实。

3 4.精神不振作、工作不积极主动,打空拳、练虚招,华而不实、效率低下。

5.心浮气躁、怨天尤人,有位不在岗、在岗不尽责。6.不敢攻坚、不敢碰硬、不敢担当。 7.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力不强。

8.没有把群众放在心上,宗旨观念淡薄,漠视群众疾苦,不愿到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的群众中工作,不重视群众诉求。

9.衙门习气严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打官腔、摆官架,对前来办事的群众“生冷硬横推拖顶”。

10.服务态度不好,搪塞群众,百般拖延,让群众跑断了腿、说破了嘴、伤透了心,执法监管方式简单粗暴。

11.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报,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收回扣、拿红包,雁过拔毛。

12.媚上避下,逢年过节不是到困难群众家中嘘寒问暖,而是想方设法跟领导攀交情,甚至极尽所能搜集奇珍异物讨好巴结上级。

13.滥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权为自己用,借权牟利、借权营生,在执法监管时搞搭车、捆绑营私行为,在审批验收中指定服务机构或产品。

4 14.执法程序不公开、办事不透明、制度规定不落实,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15.以权代法,欺压百姓,老百姓敢怒不敢言。16.人际关系庸俗化,讲人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政策、讲金钱不讲法纪。

17.意志消沉、贪图享受、不思进取。

18.沉湎于吃喝玩乐 “一天一小喝,三天一大喝”、“天天有酒喝,场场不落桌”,有的“吃喝玩乐洗”一条龙。

19.热衷于牌局,打麻将、推“牌九”、吊“金花”、填“大坑”,不管什么时候、不管什么场合、不管跟谁、不管多大都敢玩。

20.公款挥霍、铺张浪费、骄奢淫逸。21.讲排场、比阔气,超规格接待。

22.利用私人会所、内部餐厅变相用公款大吃大喝,借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利用特权为部门小集团变相谋利

23.无视财经纪律,变相搞创收,私设小金库,什么都来报、多少都敢发等。

(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实利益问题 至少要解决6个方面问题:

5 1.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很多隐患,群众缺乏安全感。

2.与群众相关的涉法、涉诉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

3.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存在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问题。

4.群众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没有得到很好满足。

5.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6.市场价格监督不规范、不及时,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民生价费收取过多、过滥等。

(三)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至少要解决5个方面问题:

1.执法监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不完全适应开展服务群众的需要。

2.服务群众手段单

一、呆板,难以满足不同群众需求。3.利民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得不到实惠。 4.服务群众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管用的保障措施。 5.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完善,对问题研判不及时,群众反感。

6 在重点解决以上共性问题的同时,各部门(单位)还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查找和着力解决存在的个性问题。

三、细化活动环节和工作流程

全县执法监管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从3月末开始到9月基本结束,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活动中,要坚持教育实践并重,把学习教育、解决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三个环节工作紧密衔接、相互贯通。

(一)前期准备(3月至4月初)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党务的负责同志担任,向所属基层单位党组织派出督导员,主要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统筹谋划、组织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班子成员每人选择1个所属相对薄弱基层党组织作为活动联系点,深入联系点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全程参加联系点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发挥联系点示范带动作用。

2.研究制定方案。各部门(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据县里的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经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县委督导组审核把关后,于3月末,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

7 办公室备案。所属基层党组织活动实施方案,要经督导员把关后,逐级上报备案。

3.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所有县直执法监管部门(单位)于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所属基层单位于4月5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动员部署会议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所属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县委督导组组长作指导讲话。会上,要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动员部署会议后,下级党组织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

在活动正式启动前,要先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重点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然后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顿工作于4月底前全部完成,5月初向县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报送整顿结果。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第一环节,4月至9月) 4.突出学习重点。①重要讲话和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以及在兰考县调研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省市县三级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活动开展以来省、市、县委领导同志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论水平。②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认真学习党章,学习中央

8 八项规定、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央和省、市、县制定出台的制度规定等,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和“负面清单”意识。③中央规定的必读书目。认真学习中央规定的3本书,学习市里编写的《牢记宗旨的践行人》、《服务群众的贴心人》等,进一步强化群众立场、群众观点、群众方法。

5.强化集中学习。在抓好自学研读的基础上,以集中学习为主导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坐下来、静下心,深入进行学习。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①集中辅导。可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认真研读文件讲话和必读书目,也可采取上党课、座谈交流等方式,对重点内容、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授课、集中学习,让党员干部普遍受教育、受启发。②专题讨论。组织党员干部围绕“公与私、对与错、荣与辱界限”主题,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广泛开展 “‘四风’离我有多远”、“公私界限怎么划”、“群众还有哪些不满意”等专题讨论,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搞清“我为谁执法、监管为了谁”的问题。活动期间,专题讨论不少于2次。③正反典型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对照杨善洲、汪洋湖等优秀典型事迹,集中观看反映全国模范法官翟树全先进事迹的电影故事片《冬去春来》,找准自身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苏联亡党亡国20年祭》、《底线》等影视资料,阅读廉政教育规定书目《腐败的代价》,到廉

9 政教育基地实地参观等方式,自觉以反面案例为警示,筑牢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的思想防线、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

各部门(单位)对学习教育要严格要求、严格约束,坚决防止学习教育中可能出现的“四种倾向”:即不重视、不自觉,与思想实际联系不紧,浅尝辄止和所谓工学矛盾的倾向。

6.广开大门听取意见建议。班子成员重点围绕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分别直接深入到基层单位、执法监管一线,听取普通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①个别访谈。班子成员要采取“一对一”的形式,与困难和意见较大的群众进行访谈。每人谈话人数一般要在50人以上。②民情恳谈。班子成员要分别建立民情恳谈点,明确恳谈日,随机选择恳谈对象,体察民意民生。③组织座谈。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至少召开2次由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参加的专题座谈会,“面对面”地听取意见。④轮流定期接访。严格执行信访接待日制度,重点了解和解决本部门(单位)的信访积案。⑤设置征求意见箱。在办公地方、基层单位、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单位等场所设立征求意见箱,附征求意见电话号码,“背对背”地听取意见。⑥网络问“过”。在部门(单位)网站开设征求

10 意见专栏,搜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7.及时梳理反馈。对听取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务求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民生民意。对征求到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由党组织书记向其本人原汁原味反馈,促其深刻思考反省。对梳理出班子的问题,组织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落到人头,做到“帽子”底下有人。

8.坚持边学边改。拉出本环节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并设定目标时限,务求取得新的成果。结合县委提出的专项整治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

听取意见建议要注意避免“八种偏差”:即完全由他人代劳,单一依靠有关机构代为征求意见;重复征求意见,“一窝蜂”下基层;重班子轻个人;方式单一,顾此失彼;“绕着走”,只到赞扬声多的群体和地方去征求意见;“半开门、虚掩门”;“身入心不入”;先入为主,事先划框子、定调子。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第二环节,5月至7月) 9.集体研究找准问题。召开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对近年来本部门(单位)的典型案例、重大事件、信访积案,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议论较大、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上级党委督导组和纪检、组织、信访、审计等

11 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找准查实“四风”和不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0.对照检查深挖问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中央和省委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对照政行风测评结果进行自查自纠,从深层次查找差距和不足。

11.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措施。主要内容包括3方面:①对照党员干部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和自己深刻反思的个性问题,都要分别有事例、有情节、有故事,特别是要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是否出入私人会所和持有会员卡等情况作出说明。②重点围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方面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③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12.严格审核把关。对照检查材料要广泛征求本部门(单位)党员群众、执法监管对象的意见建议。班子成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要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12 主管县领导、县委督导组、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逐级审核把关。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班子集体研究后,经主管县领导、县委督导组逐级审核把关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要防止“六种倾向”:即主题不突出、重点不明确;空话、套话、虚话连篇;回避矛盾和问题的实质;写成一般性的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不能正面回应上级点出的、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措施笼而统之,没有实质内容。

13.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明确会议的主题,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加人员范围。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经县委督导组审核后实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专题民生生活会由部门一把手主持召开,县委督导组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14.普遍开展谈心谈话。督导组与部门(单位)班子成员、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要逐一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前。班子成员要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约谈。谈心的主要内容是,征求对方对自己存在问题的意见和改进建议;帮助问题较突出又缺乏认识的同志提高认识、正视问题。

13 15.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部门(单位)一把手要带头贯彻整风精神,带头亮明思想、表明态度,带头直言不讳、动真碰硬,带头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积极营造讲真话、讲心理话的氛围。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检查自己,真正触及问题、深挖思想根源。班子成员之间要坚持人人帮我、我帮人人,相互间都要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敢于坚持原则、指出问题,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避免不认真不重视、偏离主题、评功摆好、避重就轻、言之无物、人云亦云、恶意攻击等“七种倾向”。

16.通报会议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要形成专题报告,经督导组审核把关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会议情况要在机关党员干部、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执法监管对象代表等范围内进行通报。所属基层党组织要参照专题民主生活的程序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7.坚持边查边改。拉出本环节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并设定目标时限,务求取得新的成果。对前段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列出新的专项整治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第三环节,4月至9月) 18.制定整改方案。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其他基层党组织也应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方案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导组审核把关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整改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

19.坚持边整边改。要从具体事、群众关注的问题入手,拉出本环节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加大整改力度,务求尽快见成效。对事关重大、需要集中攻关的,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集中整治。

整改落实要防止“五个倾向”:即整改问题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具体,任务分工不清晰,督促检查不严格,责任追究不落实。

20.健全完善制度规定。重视抓好本部门(单位)制度规定的废、改、立工作,研究制定制度建设计划,重点建立完善执法监管人员工作制度、执法监管行为规范、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等制度,规范阳光执法、高效执法、廉洁执法。对活动期间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并上升为制度固定下来,指导新的实践。每个单位在活动期

15 间至少要新建3—5项务实管用的制度规定。

21.强化制度规定执行。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要组织力量,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强化正风肃纪,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做好建章立制工作要防止“四种倾向”:即要解决忽视制度建设问题,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解决过杂过乱不配套问题,避免重复制定;解决过于宏观笼统、不好操作问题,防止“牛栏关猫”;解决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问题,杜绝“墙上画虎”。

(五)总结收尾(9月)

22.认真组织“回头看”。在坚持前三个环节一步一回头的基础上,活动后期要集中开展“回头看”工作。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纪委暗查、督导组督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评估的“四查一评估”方式进行,及时检查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有针对性地解决虚空偏问题。

23.坚持边看边改。结合“回头看”,集中对整个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能改未改或改的不彻底的、落实不到位的,要拉出问题清单,督促推进解决。要形成专项整治报告。

24.搞好活动总结。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各执

16 法监管部门(单位)要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做法、基本成效和经验启示,确保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总结大会由部门(单位)一把手作总结讲话,督导组组长作评价讲话,同时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会后逐级上报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

25.立卷归档。指定专人对活动期间的各种文件材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登记留存备案,确保文件资料不流失,不扩散。

四、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

为落实教育实践并重要求,实现知与行的统一,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在全县执法监管部门(单位)中,广泛开展“热心为民、重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解决作风方面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拉近群众距离、增进与群众感情的过程,树立执法监管新形象。

(一)广泛开展“九大行动”,促进执法监管者作风转变。在执法监管部门(单位)广泛开展送法上门行动、诉求代理行动、积案清理行动、矛盾化解行动、纠纷调处行动、助民志愿行动、安全相伴行动、审批“瘦身”行动、为民减负行动等“九大行动”,积极构建起融洽的工作和服务

17 关系。从活动一开始,就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寓执法监管于为民服务之中,切实以良好的作风和形象,赢得群众的广泛尊重和信任。主要做到“四个经常”,即经常站在被监管对象的角度换位思考,转变执法监管观念,设身处地帮助他们办实事、解难事;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经常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经常帮助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解决有关涉法、涉诉问题。

(二)大力推行“三亮三诺”服务,树立执法监管者良好形象。一是“亮身份,公开承诺”。通过佩戴党徽和工作牌、划分党员责任区、设立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对需要完成的服务项目、服务形式、服务质量,主动向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亮职责,主动践诺”。通过开展各类为民、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深入村屯、社区和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兑现承诺事项。三是“亮态度,接受评诺”。党员践诺效果由群众和党组织进行统一考评,并作为党员评先选优、职级晋升、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各执法监管部门(单位)要切实把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紧密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的内容和载体,明确具体的

18 方法步骤,确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方式方法,深入搞好思想发动,精心安排部署,有效组织推进,务求取得实效。集中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每年都要赋予主题实践活动新内涵、新内容,提出新措施、新要求,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抓出新成效。

五、强化活动保障措施

(一)坚持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要拿出向我看齐的标准、勇气和行动,真正走在活动的前列,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带头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带头查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以上示下、上率下行的生动局面。

(二)坚持高标准。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紧紧抓在手上,从活动一开始就要以高的视角深化认识、高的站位谋划设计、高的标准组织推进,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务求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贯彻从严要求。坚持“严”字当头,以严的标准、严的纪律、严的措施,精益求精、一以贯之的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该补课的要补课、该返工的要返工,甚至推倒重来,坚决杜绝上紧下松、前紧后松。要狠抓正风肃纪,对顶风违纪的不迁就、不手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一片。

(四)注意处理好活动开展的相关问题。要处理好开门搞活动与接待上访群众的关系,对可能引发的群众上访潮问题进行提前研判、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要处理好开展活动与开展业务工作的关系,统筹推进,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处理好抓本级与抓下级的关系,先抓自己、再抓下级,先改自己、再督促下级改,杜绝把矛盾往上交、把问题往下推。

附件:****执法监管部门(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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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示范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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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下定决心强制入轨。自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后,我局党委对执法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先后五次召开党委会专题进行研究,召开了全局科所队长会议作了具体部署,明确这是“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要求执法场所功能区块改造在限定时间内按标准保质保量完成。并分批到**、**等地参观考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参观回来之后,各执法单位因地制宜,立即着手执法规范化建设及场所功能区块改造工作,局里在经费仍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全额予以保障。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和全市公安局长会议后,局党委更是下定决心,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警种、全建制、全要素推进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精心谋划,贴近实际全面改造。在具体改造过程中,在坚持贴近实际原则和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不搞一刀切,充分结合现有办公条件和执法办案实际,由执法办案单位拿出设计方案和图纸交局党委审定后,再由局法制大队、后勤科等职能部门和办案单位共同实施改建,于6月中旬开始,至10月底各派出所已全面完工,11月份投入使用,共投入资金近200万元。在改建过程中,分二个层次进行:一是派出所,办公场所划分为办案区、办公区、办事区和生活区四个区块,实行功能合理分区并物理隔离,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值班室、办证大厅根据标准进行设置;二是刑侦、经侦、禁毒、看守、交警等其他执法单位,根据各自执法特点进行分期分区改造;全部改建完成后,全局各执法单位的硬件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区块设置更加规范,基础设施更加齐全,各功能区域案事件流转顺畅,保证所有人员安全,民警办案不受影响,所有办案区内均安装的视频录像监控系统,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实时监督管理,严防刑讯逼供、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使民警执法办案更加规范、安全。

三、软件推动,确保运转高效规范。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过程中,我局始终以硬件为切入点,以软件建设为推动力,坚持“两手抓”,以硬件带动软件,以软件促进硬件效能发挥最大化,在原先基础上,主要抓了以下四方面规范:一是深化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今年开始全面实行执法资格等级制,对全局民警分期进行执法素质集中培训,通过严格的法律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所有民警的岗位执法资格重新进行认证,现全局民警全部通过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同时,为发挥中层干部的示范作用,狠抓了中层办案制度落实,出台了《**县公安局中层办案规定》,明确了中层办案数量、相应职责等系列规定。二是党委带头全警学习执法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坚持以问题为牵引,针对执法各环节存在的程序性问题,局党委成员带头,组织全体民警开展学习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活动。同时,制定完善了进入办案区后案件流转程序及相关执法标准细则,及时推行派出所领导“坐堂制”,有力地推进执法流程化。三是注重从源头上抓起,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强化“接处警是执法工作的源头”意识,狠抓110接处警“三项规范”的落实,局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职能科室定期开展检查指导,进一步明确值班民警的职责、规范接处警行为、规范调查取证及现场勘查等,着力从源头上做到每案每事规范。四是加强个案评判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充分发挥法制员审核把关作用,法制部门加大评判力度,坚持每月抽查并通报案件质量,与纪检督察等部门形成监督合力,认真落实追责制度,推动每一位办案民警办案习惯的良好养成,提升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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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执法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单位车辆管理,有效提高执法车辆使用效率,确保执法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执法车辆的作用。从根本上确保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单位院内),由办公室负责对车辆定点停放管理进行监督,禁止在非工作时间出现执法车辆上路的情况。

第二条

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第三条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维修结束后驾驶员必须填写车辆维修记录,并做维修备案登记。

第四条

驾驶员做到文明驾驶,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如违反交通规则出现闯红灯、违章停车等行为,受到交通行政处罚,单位不予报销。

第五条

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承担除按交警部门划分的全部事故责任外,并扣罚当事人人民币200元。

第六条

各执法车只作执行公务所用,严禁公车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须经局领导同意,未经许可查实一次扣罚驾驶员及当事人人民币100元。公车私用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及当事人负责,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严禁执法车辆接送人员上下班,未经许可查实一次扣罚驾驶员及接送人员各100元。

第八条 每周星期五由局机关车辆管理人及驾驶员对车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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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执法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城管大队车辆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执法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执法车辆的作用,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中队执法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中队暂定地点),各中队长负责对车辆定点停放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条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第三条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第四条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第五条各中队配备主、副司机各一名,副司机由中队长兼任。驾驶员做到文明驾驶,严格按照交通规则驾驶,如违反交通规则出现闯红灯行为,受到交通行政处罚,单位不予报销。

第六条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承担除按交警部门划分的全部事故责任外,并扣罚当事人人民币500元。

第七条各中队执法车只作执行公务所用,严禁公车私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超出执法区域用车须经大队长同意,未经许可查实一次扣罚当事人人民币500元。公车私用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全部由当事人负责,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严禁执法车辆接送队员上下班,未经许可查实一次扣罚司机及接送队员各100元。

第九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 1 -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擅自把执法车辆交由未经大队备案许可的人员驾驶,一经查实扣罚司机及相关人员人民币100元。

第十一条本单位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经大队长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中队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大队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中队车辆出车,所属中队应服从大队的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车用油料由大队按照单位实际统一管理控制,大队车辆管理员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四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大队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大队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中队长鉴定同意,报请大队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大队鉴定人员和驾驶员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大队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大队领导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车辆在工作时间发生肇事,肇事费用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费用,按交警部门划分的事故责任由司机和单位照下列比例负担:

1、负全责的,司机负担5%;

2、负主要责任的,司机负担4%;

3、负同等责任的,司机负担3%;

4、负次要责任的,司机负担2%;

5、如事故费用总数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同单位研究处理;

6、事故勘察和车辆检查费用由司机负责,一切罚款不作报销。第十六条每辆车维修保养前,驾驶员需到大队车辆管理员处登记,管理员做好记录归档。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起实行。

第13篇: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岗位职责

1、确定总监办机构人员安全监理工作的分工,明确安全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规划,审批该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审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系统;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模板支撑方案及临边和洞口防护措施。

4、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施工预防措施。

5、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定期巡视检查工地安全施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开出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并待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复核。

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果断指令施工单位进行应急整改措施,并上报建设单位,直至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8、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总监必须赶赴事故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抢救伤员,组织有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从中吸取事故的经验教训,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副总监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1、负责总监办部分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规划,起草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模板支撑方案、临边及洞口防护措施;对上述各文初审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4、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施工预防措施,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核审批准。

5、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6、审核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的实施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的情况。

8、每天检查或抽检: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施工状况;施工临时用电、模板支撑、施工机械转运、临边和洞口防护等各方面的安全施工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开出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督促其整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自检合格后,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复验。

9、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抓好防火工作,适时抓好防雷电。防汛工作。

10、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抓好落手清工和文明施工。

1

1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监采取果断措施,知道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12、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对施工进行分析处理,从中吸取施工的经验教训,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理业务工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监督、审查所管辖标段及时制订安全技术方案和措施,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准备情况。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所管辖标段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所管辖标段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6、审查所管辖标段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所管辖标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审核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

2

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

7、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机具、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施的安全状况以及是否验收、挂牌情况,安全设施不到位,施工机械未通过安全验收不得施工。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8、督促所管辖标段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监督未经培训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检查所管辖标段三类人员证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

9、督促所管辖标段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对特种设备进行报检、检验。

10、及时传达上级发布的安全生产信息,及时收集所管辖标段的安全生产信息,督促所管辖标段及时收集和上报每月的安全生产报表。

11、监督所管辖标段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对不能及时投入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督促所管辖标段予以及时投入,否则,应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不因资金问题而无法落实。

12、监督所管辖标段在出现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间上报,保证在监理的监督下不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的责任事

3

件。

13、督促检查所管辖标段做好现场排水,废污水排放前须经沉淀池处理,做好雨季、高温季节、夜间及冬季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

14、督促现场零散碎料及时清理,现场材料要堆放整齐,要采取防雨、防潮、防冻、防火和防止因堆放不当造成损坏、变形等相应措施;

15、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实施。

16、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理工程师组长安全职责

1、明确监理组各监理岗位的人员和安全职责;负责和主持监理组的安全监理业务工作;领导监理组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参与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主持召开监理组安全工作交底会;对监理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环保进行控制。

3、组织审查监理所管辖标段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总监办批准。

4、组织召开重要的技术、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定期、不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5、审查施工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4

配备和工作情况。

6、审查所管辖标段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检查施工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7、对监理组各监理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审阅监理组各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安全日志;组织对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能力、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或处罚。

8、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2、审查所管辖标段的旬、月、年生产计划的同时,要检查所管辖标段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3、监督所管辖标段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对不能及时投入而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督促所管辖标段予以及时投入,否则,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安全措施不会因为资金问题无法落实。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所管辖标段安全资质,主要审查内容有:三类人员安全上岗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特种人员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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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核所管辖标段各类合同的安全生产协议。

6、检查所管辖标段的施工平面布置,促使其保持批准的方案要求。

7、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

8、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道路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所管辖标段范围内的道路工程的监理业务。

2、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写道路工程专业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协助监理工程师组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参加总监办、监理组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平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止,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

5、督促所管辖标段对用于道路施工的机械设备进行检验。

6、审查所管辖标段的道路工程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7、熟悉道路工程专业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以及安

6

全保护措施和要求,监督所管辖标段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

8、检查道路工程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重点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要求所管辖标段整改,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报和监理工程师组长报告。

9、督促、检查所管辖标段是否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书。

10、监督所管辖标段在凡是出现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间上报,保证在监理的监督下不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的责任事件。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桥梁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所管辖标段范围内桥梁工程的监理业务工作。配合安全监理工程师编制有关桥涵的安全监理计划,执行安全监理计划。

2、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协助监理工程师组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参加总监办、监理组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平时对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止,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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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所管辖标段的桥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及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详细的进度计划及安全措施,提出意见,报总监办批复;熟悉工作范围内施工现场情况,掌握现场的危险源,及时跟踪、检查。

5、监督所管辖标段的施工工艺、材料,做好隐蔽工程的抽查;对材料、构件及设备以及施工工序进行检查、检验;对不能保证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及时要求所管辖标段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工序、违反强制性标准,形成危及作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应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6、在结构物施工现场和桥梁预制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书面责令所管辖标段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口头要求所管辖标段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整改,同时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凡是出现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间上报,保证在监理的监督下不发生事故迟报、瞒报、谎报的责任事件。

7、监督所管辖标段做好桥梁施工时临时用电管理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8督促检查所管辖标段开展桥梁施工做好雨季、沙尘暴、高温季节、冬季及夜间安全生产工作。

9、督促所管辖标段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监督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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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专业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参与事故调查。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

2、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材料、试验标准方法和技术规定。负责工程各种原材料抽样试验,验证各种配合比,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

3、做好混凝土、砂浆、沥青砼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配工作,并经常到工地查验配合比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4、负责各种试验报告的审核、签认工作,将试验的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帮助工地掌握好各类配合比是否满足施工现场以及符合原设计,测定砂石含水率、含泥量,及时做好试块的取样编号、养护等工作。

6、维护好试验机械设备,对试模、试验仪器工具等擦拭干净,整齐存放,妥善管理。

7、按标准方法做好钢材抽样复试和各种焊接接头的取样检验。保证原材料合格,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

8、使用商品砼时,做好配合比监测统计、记录工作。

9、运用数理统计法对砂浆、砼强度进行评定,并进行

9

动态控制。

10、送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砼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试验、检测情况,以便及时纠正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将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11、认真整理各类检验资料备查。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测量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根据总监办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测量监理细则。必须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测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把“安全生产”贯彻到施工方案中,负责解决测量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难题。贯彻安全生产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服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3、督促施工现场测量人员劳保用品的佩戴,测量作业时应确保自身安全,注意避免接触外电、毒蛇等其它有害设施及动物。

4、负责做好控制测量工作,熟悉各主要控制标志的位置,保护好测量标志,保证施工放样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施工放样工作,对关键部位的放样,必须实行一种方法测量、多种方法复核的观测程序,保证数据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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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性,以便及时纠正,将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6、制定测量仪器专人保管、定期保养等规章制度,建立仪器设备台账。妥善保存测量资料。

7、正确使用测量仪器,严禁无关人员和不了解仪器性能人员动用仪器。

8、负责保护好测量仪器,定期进行检查,做好仪器的防腐、防晒、防雨、防尘工作,确保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不得使用缺损的仪器进行测量。

9、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时,即时解决或上报,遇到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指挥作业。

10、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和安全事故调查,协助安检部门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11、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监理员安全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技术档案及文书档案的归档要求,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相关控制。

2、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参加总监办、监理组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平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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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止,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

4、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程环保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旁站记录。

5、一旦发生事故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上报主管专业工程师,并整理有关检测资料,以便及时处理。

6、完成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试验员安全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和掌握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图纸、技术档案及文书档案的归档要求,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相关控制。

2、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的落实,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参加总监办、监理组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落实整改措施。平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止,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记录和处理一般事故。

4、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程环保等情况的记录,做好监理旁站记录。

5、一旦发生事故质量事故,旁站监理员必须立即上报主管专业工程师,并整理有关检测资料,以便及时处理。

6、完成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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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系统,收集总监办来往函件、技术档案、财务档案、行政档案的分类编号,并妥善保管。

2、负责总监办打字、复印与微机、通讯的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及车辆的调度等工作。

3、负责总监办的财务收支、监理设备的维护、资产管理等工作。

4、负责总监办张贴上墙的各种制度、图表、专栏等窗口宣传标识工作。

5、接待和安排外单位来访人员,布置和维持总监办组织召开的会议现场。

6、及时传达上级单位安全文件信息,办理上级单位检查反馈(电子版、纸质版资料盖章落档)工作。

7、负责下发总监办监理人员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降暑药品等。

8、负责办公室环境卫生及消防工作。

9、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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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检测单位岗位职责

各部门岗位职责

公司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与检测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领导检测公司业务、人事、后勤工作;负责解决全公司的人力、仪器设备、资金等资源配置;

3、负责制定和实施检测质量方针和目标,批准质量体系文件,组织实施每年的质量体系管理评审;

4、负责制定检测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及公司管理评审会议,解决公司内重大问题,协调全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加强业务、行政管理,推动检测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完善检测公司内机构设置,批准检测公司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工作;

6、搞好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精通本公司业务,熟练掌握与检测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全面负责检测公司技术工作;

3、负责组织全公司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

4、对质量体系中的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文件控制、人员、设施和环境、检测方法、检测报告、检测工作的分包、结果质量控制等要素负责;

5、负责组织检测公司内外的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作,审定对外的各类检测报告(表);

6、负责组织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7、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代行其职责。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质量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2、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组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工作,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作。

3、认真贯彻执行质量手册、检验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质量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4、负责组织对比试验和能力验证试验,负责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处理。

5、负责对分包实验室的调研情况组织评审。

6、负责对原始记录、隐患整改报告和检测报告等技术文件的审核工作,如基本内容要完整、格式及用语要专业、隐患情况描述要准确、字迹要清晰规范。

7、负责修正质量管理体系及组织全体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培训和考核工作。

8、组织本科室人员做好计量认证、监督评审、复评审和认可、扩项评审等准备工作。负责和CNAS的日常事务联系。

9、开展内部质量审核工作,定期对检验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分析,并提出考核意见和改进意见。对检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检测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检测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

3、对受检样品按规定期限及时安排检验,完成本公司下达的检测任务;

4、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法规、规程、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日常检测工作;

5、负责所属检测项目的准备、检测、记录、出具报告、送审等工作,对检测数据的正确性负责;对不合格来样及时通知送样单位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做好不合格材料的登记工作;

6、负责所属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掌握其性能状态,发现设备异常时及时上报技术、质量负责人;

7、负责有关检测报告的审核工作;

7、负责有关检测报告的审核工作;

8、遵守安全制度,安全用电、时时防火;

9、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公司内清洁、整齐、卫生,不在公司做与试验无关的活动;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内部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编制内部审核计划;

2、实施内部审核计划、编制审核检查表。履行审核职责如实填写审核记录、编写审核报告;

3、分析审核中出现的问题,针对问题产生原因,查找证实,填写不符合项报告;

4、负责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对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并形成文件,确保问题能顺利整改;

5、及时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证;

6、纠正措施提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7、应对审核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尊重客观事实,保证审核报告公正;

8、负责制订管理评审计划,并按批准后的管理评审计划编制管理评审输入材料,在评审后组织落实管理评审所提出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做好《会议签到表》和《质量活动记录》。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仪器设备台账;

2、参与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检查各种配件是否齐全、完好,是否与入库存单相符,否则不予验收入库;

3、负责电器、仪器配件、计算器及个人使用工具的管理,要建立个人工具账,每年核对一次;

4、仪器设备每年清点一次,核算工作要随仪器设备的购入进行,做到帐物相符, 帐帐相符;

5、仪器库要做到物放有序,整洁卫生,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腐)。

样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样品管理员负责样品的交接工作,应认真清点样品数及标签,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2、负责测试样品的流转状态标识管理工作;

3、负责将需保存的测毕样品进行登记、收存。

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安全监督员在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司安全防火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2、负责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3、负责搞好全体人员的安全防火知识的学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防火器材的使用演习。保证人人都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4、负责每天下班前的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用电设施等安全情况以及灭火器材的放置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检查,并向主任汇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5、如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警,切断有关部位的电源,迅速组织扑救。事后调查火灾原因,受损程度,并向公司防火委员会上报书面材料。

监督员岗位职责

1、质量监督员应熟悉检测标准及方法和掌握检验程序,能对检验结果进行客观评价。

2、质量监督员对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按照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掌握质量动向,及时发现并反映有损公正性的问题。

3、检查仪器设备的鉴定证书和使用有效期。对抽、封样品进行检查。

4、了解被检单位的反馈意见,处理检验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针对不合格品(项目)及时登记,不合格品(项目)检测报告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后上报有关部门。

5、监督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协助质量负责人搞好本单位的质量工作。

档案员岗位职责

1、按时收集整理本公司的名种文件、资料的并及时归档。

2、按照档案工作程序,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移交、销毁等项工作。

3、对本公司应该归档的各种材料及时整理,科学分类。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档案的机密内容,维护好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

第15篇:一、1学校各岗位职责(一岗双责)

贵阳市南明区第一实验中学 综合治理“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岗双责”是指某一具体岗位兼有双重责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即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工作职责。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力度,形成学校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人人尽责的工作格局,制定《学校各岗位“一岗双责”制安全工作职责》。

一、岗位工作职责

(一)校长(园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并部署安全工作;随时了解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启动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及时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并对善后工作负总责;代表学校与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与各分管领导和处室部门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实施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二)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协助校长做好安全工作,贯彻“一岗双责”的规定,做好校长不在学校期间的学校管理及安全工作;加强师德建设,做好教职工政治工作,掌握校内教职员工中的不稳定因素;传达相关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学校所有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或落实检查后的工作;督促学校档案室做好安全工作,材料归档保密工作;在安全工作中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党组织在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三)副校长(副园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其他副校长负责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制定分管工作各阶段的安全目标、措施,布置给学校各个部门具体的安全工作,并督促落实;与分管处室签订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书;制定并落实教职工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奖惩措施;负责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学校保卫干部队伍的组建领导工作。

(四)办公室主任:协调各部门从全局出发处理好各项安全工作;负责文件安全保密和教育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以及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收集、整理学校安全工作材料的归档;负责全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考核。

(五)教务处(科)主任: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教学教师、实验员、网管员、信息员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负责教学日常安全巡视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和教学事故预案的制定;负责学校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保管员和实验员的安全训练,并对教学事故的预案进行实施和演练;抓好学科任课教师教学中的安全教育;负责学生体检、体育考试、外出劳技课等安全教育工作。

(六)思教主任: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负责班主任等岗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做好学生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组织学生开展自救自护和常识、行为规范、交通安全、心理健康、防溺水和法制等安全教育活动;建立班主任应急安全工作网,负责全校学生的应急的预案制定、演练;制定有关的安全宣传计划与内容,宣传安全知识;协调好学校、社区与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制定班主任的日常值班巡视制度;定期召开学校班主任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校师生安全方面的案例,交流工作经验,提高班主任安全管理意识;负责学生军训、学农中的安全工作;严格控制和管理好班级外出活动,如确因需要,须按有关申报程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安全活动,如学生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认真组织实施学生人身伤害责任险和校方责任险工作。

(七)总务处主任:负责后勤人员安全岗位职责的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学校门卫、车辆、财务室、学生宿舍、教学大楼等建筑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校校车接送学生的管理;加强学校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学校基建施工、房屋修缮安全及各种安全设施的检查;定期做好学校用电、气、水等设备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学生用水、用电安全;负责学校消防器材、技防设备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维护和更换工作,并做好台账记录,定期检查消防通道,保证消防用水;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培训工作;协助校长做好与外来务工人员(如装修人员)的安全签约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定期检查食堂和小卖部工作人员的卫生和安全状况;配齐公共场所等安全基础设备设施,科学、合理地布置学校大型活动的场地、器材,协助各部门确保大型活动安全举行;遇有突发事件,要保证各种物资的供应及时到位。

(八)工会主席:发挥工会组织在平安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职工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化解工作;积极关爱教职工,对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慰问、上门家访等,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大局;定期召开工会小组长(安全联络员)会议,了解并检查各年级的安全情况;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九)团委书记:配合行政和党组织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学校安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团员、学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结合团员、学生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建立“团员安全监督岗”,对学校安全实行管理监督;总结推广团员、学生在安全工作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协助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十)(总务主任兼任)保卫干部:协助校领导完成预案演练的方案制定、实施及总结;协调并联系好综治、公安、文广新、工商、城管等部门做好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安全工作;参加校内外的有关安全会议,定期召开学校护卫队会议;负责联系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交通安全辅导员等到校作各类专题报告,并做好网络安全知识、家庭水电煤使用等的专题讲座;制定安全保卫处的职责、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及时了解安全隐患,完成学校定期检查的安全方面的书面记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遇有突发事件,要根据预警方案及时完成好工作;负责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救能力。

(十一)年级组长:负责建立本年级组的师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年级层面的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召开年级组师生安全会议;在学校举行升旗、上操、集会、演出等活动要及时到位,做好全年级的管理工作;如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协调好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对个别特殊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维护年级正常教学秩序;布置好学校应急预案中本年级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到位,明确各自分工,做好预案中的各项工作;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二)班主任(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引导学生增强自律意识,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使其逐步养成自觉遵守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习惯;教育学生不参加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学生理解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班主任在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或伤害事故时,组织自己班级的学生及时送到校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及时与家长联系,及时向年级组长(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助妥善处理好事情;班主任要明确了解学校应急预案中的相应职责,平时指导好本班学生各种预案的演练,启动预案时,冷静而快速地安置好本班学生的跑位、站位、路线,利用现有条件有效保护本班学生;若学生发生学生安全应急预案中的任意一种状况,班主任应在第一时间按学校信息传递程序处理,若未按此程序处理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按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班主任应对行为偏差、心理偏差的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纠正、疏导工作;对经常迟到缺席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了解其去向,弄清原因,配合家长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对一些连续无故旷课的学生,应及时上报校教务处、政教处备案;假期中要重点对双差生进行家访;校内外集体活动时,班主任做好活动前的专项安全教育工作,在学校举行升旗、上操、集会、演出等活动要及时到位,做好班级学生管理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防范措施(如准备好常备药等),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活动;不得带领班级学生参加各种营业性演出;班主任引导学生抵制校园暴力,培养学生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冷静地分析、妥善地处理同学间或师生间等的不和谐现象;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抵制网络上各种不良信息的诱惑,提高自我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学生因事离校的,班主任开具离校门条;每天负责教室的门窗、插座、电器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做好常见病、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立特殊学生档案,掌握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的情况,各项活动中予以重点关护;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三)教研组长:负责建立本教研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本教研组教师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并组织交流活动,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定期召开教师在教学中遇到学生安全应急方面的处理程序会议;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四)体育教研组长:根据特殊学生档案,按有关规定,对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学生予以关护,落实到体育活动的每一环节中;负责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工作,体育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等,应启动学校学生紧急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程序进行处理;负责学校体育场地器材的日常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所用器材课后及时归还;上课前,教师做好调查,了解教学班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好免修、病体记录;在准备活动中,对学生做好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并充分做好学生的热身活动;在体操教学中加强保护与帮助的示范、指导,防止学生发生意外;加强体育课学生活动的监管,坚决杜绝各类体育活动伤害事故;把防止学生伤害事故作为体育组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五)任课老师:将安全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中,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上课时实施学生点名制,及时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不到位的学生要立即向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反映,并做好记录;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科教师要负责学生实验课的安全工作,发生(伤害)事故,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启动学校学生紧急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并按预案程序进行处理,履行相应职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学生在学校或学校周边发生紧急状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促进和谐校园的营造;上课期间学会观察、关爱学生,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有异常须及时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并解决;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和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每位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十六)校医:执行学校安全卫生条列,执行师生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的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学校学生防伤害或疾病事故处理的第一环节,并按信息传递制度进行后续处理;定期检查食堂和小卖部等食品安全,不定期抽查相关工作人员的卫生情况,并作相应记录;通过宣传栏和校园广播等方式,积极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卫生保健和常见病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如有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配合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搞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上好学生卫生健康教育课,使学生了解重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生活水污染的知识及基本的预防、急救、处理常识,了解简单的用药安全知识,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了解和分析影响生命与健康的可能因素,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和处理;健全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资料积累工作,掌握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情况,并配合家长等有关方面做好教育保护工作;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品,经常检查,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十七)心理教师:利用心理课、心理讲座以及校园广播等,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在教学中,指导学生了解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和处理;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调查,对心理有一定问题的学生进行访谈、心理咨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报工作;做好心理咨询室的相关工作;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八)实验室管理人员:经常清理和检查仪器,并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物品放置整齐、清洁、完好;严格执行《中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药品和其他危险品,并做好使用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处理过期药品;注意用电安全;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落实防火防盗煤气泄漏措施;具有其他任课教师的一切职责。

(十九)电子阅览室,网络管理,电脑房工作人员:管理好电脑,提高使用率,防止各种病毒的侵蚀,有问题应及时保修;不擅自离岗,落实防火防盗措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网络系统,防止不健康的信息传播;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确保电子设备使用安全。 (二十)干部值日人员:行政值日人员负责每天校园巡视、登记值勤人员出缺勤;要在教学楼大厅和操场等地对学生行为规范检查,并处理偶发事件;年级值日老师的岗位在各年级楼层,督促学生文明休息,处理偶发事件等;巡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二十一)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员是食堂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协助总务、卫生室把关抓好学校食堂安全卫生工作;督促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无健康证决不允许上岗;每学期开学前,重点检查,清理调味品和食品,并全面检查食堂内外的卫生;每天做好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保证其健康上岗;检查食堂通风防尘防四害设施及生熟食品容器冰箱冷库,保证各项设施设备齐全并运作正常;监督副食品的定点采购、储存、初加工、享饪加工、供应、禁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主、副食品原料的进货;有责任要求查看当天主要货源的原料进货证明、加工时间证明等,一旦发现有疑点,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有权拒绝进货;检查每天的食堂清洁卫生打扫工作,不留死角;处理好食品废弃物和泔脚;定期开展设备检修、内外环境整治、消毒、灭四害工作,确保食堂的整体环境整洁;做好学生的饮水安全和保证供给工作;做好寄宿制学生的用餐安全工作;确保食堂设备安全。

(二十二)校门(警务室)门卫:认真执行学校门卫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建立台账资料;平时学生进校后,关闭学校大门;外来人员、车辆进校,要做到逢人必登、逢车必查,必须凭来访人有效证件登记,并致电被访人确认;在校的外来人员一律凭出入证进出;学生在上课时间离校的,须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或通过电话确认方可离校;学生在校发生紧急情况时,门卫应及时向110报警;凡师生携带学校公物出门,必须凭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经门卫检验后,方可执行;夜间一律不准携带学校物品出校门;认真做好日夜班交接工作,做好交接记录,双方交接完后,方可离岗;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当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必须认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教学大楼内夜间巡视工作,做好关灯、关水龙头、关窗、锁门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报警设备的安全使用;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拨打电话向有关领导报告或报警;门卫应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备好有效的灭火器材,不准使用明火;应经常检查电源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积极参加岗位安全应急培训,熟悉并熟练操作各项技防措施;熟悉并熟练操作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发生故障及时保修,并做好记录,监视技防设备运作,时时了解视频监控点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到位处置。

(二十三)档案室工作人员:按档案室管理职责规定执行,防火防盗确保档案室安全。

(二十四)其他员工:负责本岗位各项安全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一岗双责”制工作的领导,负责推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校长(园长)协调统筹,分管安全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各处室负责人主管,各班班主任和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管理网络,积极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岗双责”制。

(二)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学校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恪守职责,相互支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对分工交叉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相关领导协调,由相关人员共同负责;对文件中空缺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分管职能工作的相应处(科)室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全局性安全工作,决不允许在安全管理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学校各部门、年级组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年级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制定,并组织本部门和本年级师生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体师生生命安全。

广大教职员工是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最终落实者,各校要严格落实“谁在岗,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形成全员参与、层层联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三)责任分解,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制定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年级和每一个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档,不留盲点。要制定考核标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坚持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作为单位综合考核、干部和教师评优评先、晋升、立功受奖、年度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加强监管,严格追究。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目标监管,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学校领导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按事故查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原则,严格责任追究。

(五)制定方案,有序实施。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责,全面推进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

贵阳市南明区第一实验中学

2017年3月15日

第16篇:专利执法科科长岗位职责

1.主持执法科全面工作。2.负责组织专利执法、与法院、公安及其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和联络、专利行政执法听证、重大专利纠纷案件和涉外案件报告。

第17篇: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经营者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时刻接受着监督和制约,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就产生了相应的执法风险。“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在推进工商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规避和防范执法风险是维护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严格依法执法,强化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监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风险的概念

风险,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执法行为必定产生执法风险。工商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由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并受外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诱发、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这种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为产生行政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中面临败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二、工商执法风险的易发部位和环节

(一)行政许可:

1、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把关不严,使得不具备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获准设立(变更)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因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这类情况主要存在于前置审批行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中。

2、对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查把关不严,给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都对公司股东以及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都作了明确和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东、相关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公司登记机关不按照这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严格、审慎地进行审查的话,就会给自己留下了一个不可预知、无法消弥的隐患,一旦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或清偿,必定会迁怒于公司登记机关公司从而引发旷日持久的诉讼和巨额的赔偿。

3、作出不予受理和不予登记决定时,不按规定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以及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从而给自己带来诉讼风险。

(二)行政处罚:

1、不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随意简化程序,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为借口对一些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也适用简易程序来处罚,同时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时不按规定在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向当事人作告知;二是有意规避法定程序,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主动和当事人协商处罚的数额,只要谈妥,就仅凭当事人的口述材料或提交的书面材料结案而不再去调取旁证。比如,在当事人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的计算上,以当事人没有建帐或无法查清为借口而采信当事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陈述;三是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比如,一些执法人员自认为已与当事人就罚款数额谈妥并且能够控制住当事人而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让当事人一次性在数种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和预推出的日期,不送达处罚告知(听证)通知书、处罚决定书或将两种文书一并送达。

个别办案人员可能觉得程序上的问题是小问题、无关紧要。如果案件一旦进入复议或诉讼阶段,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问题就成了我们的“死穴”,《行政复议法》中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这样就有可能使得案件不经实体审查而直接被撤销或确定违法。

2、对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不移交司法机关。《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专门作出规定。因此,工商机关要认真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

3、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导致案件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一般地说,在行政诉讼中,审判机关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审查,但是,如果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正,人民法院依然可以判决变更。这就要求我们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除了要基于正当的目的,遵循过罚相当、公平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等原则外,还要遵循一项重要的原则——先例原则,因为社会公众或案件当事人对执法机关行政处罚的预测或预知,总是会以这样的事以前是如何处理的来作为标准或和参照的。因此,工商机关在对同一类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要注意保持处罚幅度的相对稳定和前后的相对连续,不轻易作出从轻、减轻处罚,确定处罚幅度不过分悬殊,不授人以柄。

4、“重罚轻纠”、“只罚不纠”。《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其他一些单行的法律法规和办案机关的处罚决定书中也都对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和决定。但是个别办案机构只重视罚款的执行,而对当事人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监督不够、指导不力,使得一些已经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继续存在,比如,违法或虚假广告仍在发布,依法被取缔的无照经营行为仍在继续。虽然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要由当事人的主动作为或不作为来履行,但如果发生意外情况,工商机关也难辞其咎。

5、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处罚不当。有些执法人员在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实施处罚时,不能注意到该条第二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而未关注其他法律、法规是否另有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时未转致使用其他法律法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导致处罚不当。例如秦皇岛昌黎葡萄酒事件中,昌黎县人民检察院以工商机关在查处嘉华公司无照经营案件中,明知该公司没有许可证照而生产经营,却未能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中关于对此类无证照食品生产企业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予以没收的规定,未实施对嘉华公司用于生产的工具、没备没收为由,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三)行政强制措施:

1、没有法定依据或不依照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中,只有《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等十余部法律法规赋予工商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但在执法监督中,我们发现个别办案机构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情形和强制措施的种类、对象,如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中,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工商机关只能“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执法人员却将当事人购进的原材料商品一并采取强制措施,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诉讼,工商机关必败无疑。

2.超期查封、扣押或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却不送达延长强制措施通知书。《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最短为九十日,个别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只注意未超出办案期限却疏忽了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限,未及时依法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延长强制措施时限。

(四)市场主体监管以及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

1、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法定职责,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不到位。在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事件中,因当地工商干部严重失职没有对黑砖窑进行过巡查,致使3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名工商所的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样,一些办案机构在对无照经营处罚之后放松了对其的后续监管和规范,特别是一些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当事人的罚款也缴了,但由于其他许可部门的许可证件尚未颁发,工商也只能听之任之,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取缔工作落实到位。若此时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工商机关还是难避其责。

2、在对流通领域食品等产品的质量监测、安全监管和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中,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产品的监管不及时、不到位,如:发现 “问题产品”后反应不迅速、方案不周密、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对已有证据证明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只查不追”、“只罚不收”;对消费者的申诉“只调处不查处”;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就事论事,大事化小;对本属职责监管范围的事不去履职,等等,一旦这些方面出现事情,必定会引起轩然大波。

三、工商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新形势下,执法风险增大,既有工商机关自身因素,也有其深厚的社会经济根源。概括起来,执法风险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工商机关日常监控、执法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

二是公民、法人的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公民和法人依法维权意识提高,既有力地促进了工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同时也对工商机关执法能力提出来很高的标准和要求。如果不能适应形势,在监管理念、执法体制和监管方式等方面得以加强和提高,很难适应法治经济的时代要求,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些行政风险。

三是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国家工商总局为了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程序办案,相继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一系列行政法规,突出法制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法办案中,一个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往往由一个单位办到底,法制机构的审核也只是从法律依据、书面呈报的程序、事实材料上报关,而对执法过程中的显示公正以及结案后的各项工作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一票否决制”、“错案追究制”等毕竟是属于事后监督,如何防止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违反程序而导致错案还没有根本的、实质性的制约措施。

四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目前工商队伍人员的执法水平亟待提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过硬的执法素质和应有的执法敏感度,对当前工商职能转变的认知能力不足,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官本位”思想和传统管理方式等,造成执法随意性大,容易引发一些问题。

五是执法依据的固有缺陷。工商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行使执法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先天的不完善性及滞后性。《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存在着某些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的缺陷。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一些具体案件,定性起来难以准确把握,很难做到依法行政,从而导致行政风险的产生。

四、防范执法风险的措施

(一)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强化执法风险意识。执法人员只有通过学法用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才能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工商执法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依法维护经济经营秩序。同时工商机关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增强识别风险、规避风险、化解风险、防御风险的意识,建立执法能力培训制度,增强人员抗风险能力。

(二)建立执法风险排查评价、预警防范、会商协商机制。要坚持规范在前、防范为重的原则,定期排查、分析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明确措施予以防范、化解。要定期与其他机关的就执法中的问题进行协商、会商,提高工商机关预见和化解执法风险的能力。

(三)实行权力制约,强化内外监督。一是对执法权进行全面梳理,逐项确认权力行使的依据、程序、时限以及相应责任,减少非法定的和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建立起职权明晰、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二是阳光办照,严格执行办照公开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三是提高信息化监控。充分依托信用监督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活动,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可查可控。四是加强外部监督。通过互联网开通的设立政务公开栏,设立网上举报箱,设立网上征求意见箱,要求工商管理人员进入企业、个体发放监督跟踪卡,邀请社会成员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定期开展述职述廉,召开义务监督员会议等等。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四)更新监管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执法手段。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的要求,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和管辖事务范围内,适应经济和社会管理需求,将符合法律精神、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的主体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见、管理责任建议、典型案例披露等柔性的、非强制性的方式引入监管执法领域并作为监管执法的有益补充,共同发挥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的引导、规范、协调和保障功能,使之在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强化企业自律,减少行政成本,规制行政执法行为,构建和谐执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前,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并可能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改善,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执法风险或大或小,也将长期存在,可以讲工商是在夹缝中求发展。但是随着各类违法活动的突现、技术性违法活动的剧增,广大工商执法人员所肩负的历史使命不允许我们置疑不前、独善其身,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只能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并积极投身到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去。

第18篇:税收执法风险防控

(五)审理力量相对薄弱,审理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从我局的稽查岗位设置情况看,主要力量在检查岗位,每个审理人员一般要面对四个以上检查组,并且稽查人员除检查实施人员定岗单一外,其他环节人员一般是双岗双责,从工作量上看,审理人员不但要对稽查违法案件进行审理,制作《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而且还要完成其他岗位的工作量,加之稽查人员和审理人员对于同一案件在理解上往往存有差异,致使一些案件难于一次通过审理,增加了审理工作的难度;从审理内容上看,具体包括审查整个稽查案件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取证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审查案件定性处理的准确性和引用法律依据的正确性,审查稽查执法文书的规范性等。特别是目前税收政策变动频繁,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税收、财务等综合知识,并做到随时更新,但目前审理人员所具备的具体稽查工作和法制工作经验较少,也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稽查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自由裁量权引发的执法风险。特别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表现尤为突出。《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条款在实际征管过程中,给税务干部带来了很大自由裁量权,从而出现了“高告知、低处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执法风险;又如在滞纳金加收、税额核定(调整)、纳税评估等管理环节,“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诱发税收执法风险。

第19篇:如何规避税务执法风险

如何规避税务执法风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的进程,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也随之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时刻在接受着社会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因此税务执人员的执法风险越来越大,如何规避执法风险是当前各级税务机关及税务执法人员高度重视、慎重对待的问题。

一、执法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税收政策原因。一是政策复杂化。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中,法律所占比例较少,大多是规范性文件,即通常我们所说的税收政策。全国每年都有数千个规范性文件出台,并且这些文件的互通性不强,导致文件多、规定多,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在执行过程中甚至有冲突的现象。二是一些政策的制定,与实际操作具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地域辽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于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在实际操作时会出现不是执行政策不严就是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宽严相济”很难把握。三是政策传达不到位。目前许多政策出台后,就挂在网页上,组织专门的学习不够。有的既使在网上看一遍,却不用心去记,时间一长就给忘了,在实际运用中出现偏差。

(二)外部环境客因。一是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当前,一些政府部门对税收法律规定不甚了解,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干预了税务人员执法。对此,税务部门往往难以应对,出现问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是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的地方,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税法实施效力减弱,形成执法风险。三是人情关。目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一些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说情仍然是一种普遍现象。这也是税务执法风险的一个成因。

(三)内部管理主因。一是部分一线的执法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深不透,不能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凭经验办事的问题,表现在有些税务人员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不及时,知识更新不快,方法陈旧,手段落后,导致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失察的可能性增大。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一些税务干部在执法程序上出现偏差。三是个别税务干部政治思想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有的甚至随意执法、滥用职权,这是导致执法风险的重要因素。四是怕惹麻烦不作为。个别人因掌握的税收知识有限,

对税收法律理解有限,明知管辖的纳税企业可能存在偷税问题,不敢进企业严查,不反映、不汇报,而是放任自由,失职渎职。五是袒护干部。个别领导一时为了单位名誉,对暴露出的既涉税收又涉税干的问题,不上报,不移送,采取自已孩子自已打的方式,自我“消化”。

二、规避税务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防范税务税务执法风险的首要问题是税务执法人员要树立和提高风险意识,牢记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始终清醒地认识到它直接关系到税务干部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直接关系到税务人员的幸福和前途,真正使每位税务干部从思想上形成“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的良好风气;在税务执法工作中自觉控制和防范风险,加强自我保护。

(二)寻求部门配合,合法转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7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而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受理移交,此条有关内容如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根据此条,税务部门在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案件的同时,可以灵活地对一些处理难度大、影响面广的案件进行移交,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转移了矛盾,以达到化解或降低风险的目的。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明确界定职责。税收管理员是征收单位对纳人的分户管理人员;税收稽查员是根据上级布部署进行专项稽查或对举报案件进行稽查;纳税评估员是对不正常的纳税户进行纳税检查,根据各项参数对该纳税户进行纳税评估。各自的岗位不同,职责不同,各行其事,各司其责。二是坚持一级稽查制度,规范稽查程序,提高稽查绩效。三是制定相应办法,实行了机构及职能间的相互制约。四是要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防范执法风险。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要防范税务执法风险,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税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教育,加强文明执法教育和加强执行力建设活动,树立为人民服务、甘于清贫淡泊名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尽可能地提高执法人员

的综合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真正明确行政执法就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纳税人正当利益的执法理念,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完成指标”等错误认识。引导大家从思想深处思贪念之害,弃非分之念,怀律已之心,修从税之道,切实管住手,严禁向纳税人索要好处;管住嘴,不准接受吃请;管住腿,杜绝为自己和亲朋好友的私事,跑企业求帮助。

(五)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内部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制度,深化执法制约。全方位监控管理, 实行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制衡与监控,深化执法制约。二是实行责追究。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加大对执法人员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确保执法不出错,干部不出事。三是完善执法检查机制,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门负责执法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突出对执法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四是积极推行绩效管理,提升工作绩效。建立科学的执法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引导执法工作方向,切实改变以收入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工作主要指标的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可操作性的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第20篇: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浅析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浅析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外促整规、内促征管”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法律法规冲突的焦点。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税收政策掌握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税务稽查的执法风险也日益凸显。因此,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成为目前税务稽查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含义及其表现形式

税务稽查的执法风险是指在开展税务稽查活动过程中因为稽查执法人员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享有,或因其渎职、舞弊行为而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可能。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税务系统的制度规定,税务稽查执法人员可能承担的各种责任大体可以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此外,执法不当,造成税务机关赔偿的,可能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如果稽查人员行为过错的社会危害性较大,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设定的职务犯罪与税务稽查人员较为紧密的有以下四项:(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索贿受贿罪。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不当的税务稽查行为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它不仅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和权威。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数量众多,变化频繁,稽查人员掌握和适应的难度较大;

(二)稽查活动本身对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具备财会、电算、税收政策、法律、犯罪心理学等专业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

(三)当前纳税人偷税手段日益科技化、团体化、隐蔽化,使税务稽查人员对案情的判断出现失误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法规日趋完善,对税务稽查的执法责任要求越来越高;

(五)税收相对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三、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易发环节和表现形式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不但表现形式多样,而且分布广泛,贯穿于税务稽查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

(一)选案环节

1、违法选案。现在大多数稽查部门还是主要依靠人工选案。人工选案缺乏一套客观、科学的选案指标,带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如果选案人员个人经验和知识水平有限,势必会影响选案的准确性。人工选案还容易产生掺杂人情私利的选案行为。

2、案件泄密。案件信息特别是举报案件信息属于应进行保密的信息。如果举报人、被举报企业的基本资料和违法事实等重要信息没有从源头做好保密措施被泄露出来,就容易出现稽查人员以举报信息进行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使稽查实施环节陷入被动,还可能会因未能保护举报人而引发举报人的诉讼。

3、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稽查部门未能依法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容易发生举报后交办转办流程不明晰而无法及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属实检举有功的纳税人未及时发放奖金等侵犯举报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实施环节

1、程序违法。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省局制定的《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执法工作规程(试行)》中对稽查实施环节的程序均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严格的遵守。例如,不按规定报请审批擅自调取企业当年账簿资料、先调账后发《税务稽查通知书》等。

2、滥用检查权。调查取证阶段,稽查人员经常会遇到被查对象不配合检查,甚至拒绝接受检查的情况。税法只赋予了稽查人员索取纳税资料权,此时如果税务稽查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将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特别是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与住所一致时,能否进行必要的检查,相关法律并无规定,此时若检查权行使不当,将构成非法搜查罪。再如询问中,为取得证据对当事人进行引、诱、逼供,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容易构成滥用职权罪。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稽查实施环节存在一些不完善的监督漏洞,未能限制稽查人员的权力,较易引发稽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首先,在检查内容上,由于缺乏相关约束机制,使稽查人员在检查内容上有较大的选择自由度,这就可能导致稽查人员以稽查时限太紧、取证难等为由抓大放小而未查深查透,或者干脆为谋私情私利避重就轻而对重大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其次,由于缺乏内部案件讨论和问询机制,对于政策上模棱两可的问题,稽查人员在无法得到上级或者税政法规部门明确的情况下,往往擅自决定对违法事实不进行处理或不提交审理环节。

(三)审理环节

1、审理的范围和标准不合理。首先,在审理范围上,审理环节对稽查实施环节提交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时,仅针对稽查实施环节发现的违法事实及相应的证据进行审查,未对被查对象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不能发现稽查实施环节遗漏的违法事实。其次,有的审理人员对案件证据根本未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料不全的案件未要求进行补正即认定处理,草率定案,容易造成税款的多征或少征;但如果制定的取证要求过高又往往会使得一些案件的违法事实因为过严的证据标准而无法成立,只能草草结案。

2、税务处理处罚决定错误。在对偷税行为的认定上,为尽量规避行政诉讼的风险,审理人员往往倾向于对税法的偷税行为进行限制性的解释,尽可能不认定被查对象偷税;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案件,在税收政策不明晰或者政策水平有限的情况下,由于审理部门未能和税政部门建立职责明确的日常协作机制,往往因不能得到正式的税收政策解释而无法及时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在运用罚款上的自由裁量权时,未能按照情节的轻重适用“比例处罚”原则,往往对有相同情节、相同事实的违法行为,却使用了大相径庭的处罚比例,处罚显失公平。

3、涉嫌税务违法犯罪案件不移送或无法移送。虽然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案件发案数在逐年增长,税务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是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对涉嫌税务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尚存在诸多问题,这其中有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审理人员的素质、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地方政府的干预、检察机关对案件移送处理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等。

(四)执行环节

1、程序违法。在处罚文书送达上,一些稽查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先告知后处罚”的程序规定。

2、未及时组织税款入库。由于在稽查实施阶段没有掌握和监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资产情况,而造成没有按规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财产;税务处理、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税务机关未及时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将税款足额入库,而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这些行为都将构成玩忽职守。

3、滥用强制执行措施。在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未按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执行,或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在纳税人缴清有关税费后,没有按规定及时停止或者解除查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以上行为都将构成滥用职权。

(五)共性风险

除了以上四个环节特有的风险外,还有一些环节具有共性的风险,也就是在整个稽查工作中都普遍存在的风险,如未按规定送达文书、文书使用不规范、违反回避制度、违反保密规定等造成的风险。

四、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措施

稽查风险无时无刻不存在于整个稽查活动全过程中,它可能引起的后果是不能控制的,稽查人员只有在取证、处理处罚等环节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以准备应诉的危机意识开展工作,才会最大程度的降低稽查执法风险。

(一)树立和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首先要从思想认识上抓起,使稽查人员充分认识到税务稽查风险对个人前程和利益的影响,自觉践行职业道德,从而进一步强化法治和责任意识;其次要从技能着手,加强稽查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实现稽查业务的规范化操作。

(二)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全面规范稽查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全面规范稽查工作流程是防范和降低税务稽查风险的根本途径。

1、选案环节

(1)健全稽查选案管理办法,增强选案的计划性和公开透明度。选案应遵循“先评估后检查”和“公开选案”的原则,对于选案所采用的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和结果要予以公开。

(2)明确举报的受理部门和受理方式,实时跟踪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转由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下级对上级督办的举报案件要实时反馈办理情况,对达到规定标准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

2、实施环节

(1)制定统一稽查取证标准,对证据形式(包括电子证据)、取证主体、取证客体、取证程序和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通过规范和提高取证标准,保证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和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

(2)建立稽查实施环节的首查责任制,确定案件的主查人员和辅查人员,以明确责任;建立理由说明制度,要求稽查人员即使对于认定为无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也应阐明对企业实施的具体检查方法以及认定依据,由集体讨论通过;检查小组成员应实施定期轮岗,避免人员长期固定搭配。

3、审理环节

(1)为避免审理人员在罚款过程中不遵循“罪责相当”的原则,应对具有一定处罚比例或额度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和量化。对于无法细化和量化的处罚规定,可通过建立税务稽查执法先例制度,参照稽查执法先例做出处罚。

(2)应建立与税政法规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在审理过程中,对于政策理解有分歧的问题,应书面请示并取得税政法规部门的正式答复。对重大问题产生分歧的,由稽查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部门联系会议,对会议内容和会议结果须做好详细记录备查,会议记录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4、执行环节

(1)健全案件移送的相关制度。进一步与公安机关明确案件的移送手续,以及公安机关认为案件未达到移送标准后的退回手续。健全与公安机关的联合办案机制,加强相互间信息共享,遇重大涉税案件线索,应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2)在追缴欠税过程中,为防止稽查人员因滥用权力或行政不当而导致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规定冻结、扣押、查封等税收保全措施和从存款中扣缴税款、拍卖或者变卖等税收强制措施的使用条件、实施程序和解除条件。

(三)把稽查复查落到实处,从内部强化稽查质量检查

税务稽查质量检查是督促税务稽查人员提高税务稽查质量,降低税务稽查风险的有效途径。每年,本级稽查局和上级局都会组织对查结案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审,包括案卷复查和延伸检查。当前,该种强制性的交叉检查关键是应避免走形式、走过场,真正发挥对稽查质量检查、监督的作用。对复查出来的问题应当按照责任制进行追究。

(四)建立外部监督体系,加强稽查外部监督

在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与税务稽查人员接触最密切的就是被查对象,被查对象可以从多个方面引发执法风险,因此,加强外部监督的重点是加强被查对象的监督。可以通过制作廉政公约和稽查廉政监督卡来加强被查对象的监督。除了加强纳税人的监督,还需畅通其他外部监督渠道,构建起全方位的税务稽查执法外部监督体系。一是通过在社会上广泛聘请兼职廉政监督员,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二是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实行案件公告,接受媒体舆论监督;三是在稽查各个环节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检察部门的监督。

(五)加强调查研究,不断促进政策和制度的完善

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针对税收政策的漏洞和制度的缺陷,作为基层税务稽查部门,虽然没有修改完善的权力,但可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提出解决完善的对策,用舆论的造势推动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

(六)加强税务稽查文书制作和案卷整理的规范性

稽查文书和案卷可综合反映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所有情况,是税务机关了解税务违法案件的重要稽查档案,加强文书制作的规范性能为稽查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提供相应凭证,因此是有效避免执法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在实施检查、调取帐薄、对纳税人进行询问等程序时,保证执法程序的合法、有效。

(七)强化宣传,做好行政协调,构筑稽查与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税务稽查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稽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到以上工作,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这不仅不利于税务稽查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稽查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务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稽查,创建和谐稽查,才能有效防范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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