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社工岗位职责

2020-09-26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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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案

(一)建立关系

案主是通过公安局护送来的,首先救助站给案主提供一个放松的环境,通过社工的主动安抚使案主能够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心理环境,其次可以借助谈话的方式去了解案主,使案主能够开口说话。

二、收集资料

(一)个人资料

1、基本资料

姓名:杨冰

性别:女

年龄:12岁

籍贯:暂无

教育程度:因多次离家出走,暂时休学

2、生理资料

无疾病史,身体健康

3、心理资料

性格开朗,好动活泼

(二)、环境资料

1、家庭环境

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父亲有时打骂她,后父亲外出打工,跟随奶奶生活,开始离家流浪

2、延伸的环境系统

姑妈,奶奶对其比较关心;因其不太上学,父母离异,与同辈群体的交流较少;因多次离家出走接触社会较多。

三、预估

(一)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

1、教育问题,案主多次离家出走,没有接收到良好的教育

2、因父母离异,父亲对其打骂导致家庭环境不和谐

3、多次离家出走,在社会流浪心理上可能会有一些问题

4、对家庭的冷漠和厌恶

(二)预期目标

1、使案主能在救助站内找回家的温暖

2、说服案主说出自己的真实情况

3、增强案主的社会交往能力

四、计划

(一)短期目标

1、和案主认识并鼓励按住说出自己的情况

2、辅导案主进行必要的学习

3、使服务对象了解救助站的环境

4、加强案主和救助站环境的适应程度

(二)长期目标

1、案主能够回到自己的家庭中

2、改变案主对自己家庭的认知,使之树立起对自己家庭的信心

3、为案主提供一个支持性的环境

4、恢复正常的教育

五、介入

第一节

时间:2010年8月7日----9月7日

地点:青岛市救助管理站

目标:初步接触案主,建立专业关系,了解案主的情况

活动:

1、首先介绍自己然后鼓励案主自我介绍

2、介绍救助站的环境,询问案主有什么需要

3、可以通过一些小游戏的方式加深互动,比如丢手绢

第二节

时间:2010年9月7日---10月7日

地点:青岛市救助管理站

目标:巩固关系,加深了解

1、每次和案主见面都保持一种良好的心情,对案主的问题

能够进行恰当的反馈。

2、说一些自己的糗事鼓励案主正视自己的处境

3、申请救助站的资源带着案主出去玩,比如说公园,动物

园等

4、进行学业辅导

第三节

时间:2010年10月7日----11月7日

地点:不定

目标:恢复发展案主的社会功能,为案主提供支持性的环境

活动:

1、组织附近的和案主同龄的小孩到救助站去和案主进行互动

交流

2、带案主去一些开放性的场地比如说广场,鼓励案主去和其

他人进行交流并且和社工进行分享

3、为案主提供合适的衣食住行方面的服务,能够有一个舒适的环境

4、尝试着教给案主一些必要的能力比如怎么用洗衣机等,使案主能够感受到自己的能力

5、继续进行学业辅导

第四节

时间:2010年11月9日----案主离开

地点:青岛市救助管理站

目标:改变案主对家庭的认知

活动:

1、进行角色扮演,使服务对象能够体会到他父亲的感受

2、鼓励她说出流浪时的经历以及在家的感觉进行对比

3、带领案主去儿童福利院看一些儿童,激起案主对家的怀念

六、结案

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及其家人结案时间,并告诉其结案并非不再关注, 还有后续跟踪

七、评估

(一)评估方法

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

(二)评估内容

1、目标的实现程度

2、服务对服务对象是否有影响及影响程度

3、社工的绩效

八、跟踪

定期电话跟踪服务、定期家访

推荐第2篇:救助站医生岗位职责

1.配合服务员对人站前受助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工作,并记录受助人员的健康状况。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对室内居住环境、受助人员食用餐具、日常用品进行消毒,棉被毛後定期洗晒。3.发现病情,立即诊治,遇危重病、传染病患者立即报告,送医院救治。4.负责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5.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做好防病治病工作。6.完成站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推荐第3篇:社工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掌握老人的心理,生理的特点, 采用适切的服务回应老人及养老院的需要;

2、主动发现服务对象的需要, 并作积极的回应;

3、能用正面的眼光看待老年人,以积极乐观的态度投入到老年服务中;

4、在工作中保证每天至少巡房一次,与长者进行交流,掌握最新动态;

5、在工作中,若发现长者出现情绪波动,应在结束活动后及时跟进、及时完成文字记录并向相关管理人员汇报;6、在带领活动及巡房的工作过程中,发现个案要及时跟进、详细记录并定时上报院长、护理院长;

7、在每次活动开展之前,需提早一周上交活动计划,每次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及时完成评估;

8、各项文字资料,需及时整理完成。每月及时向院方汇报工作情况以及下月工作安排,上交总结以及计划书; 9、在养老院服务中,需同时关注院内的工作人员,与他们建立关系,可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协助其他工作人员完成其它工作。

10、根据老人的特点及养老院的文化, 开展有针对性的具社会工作专业内涵的服务; 11、根据养老院及老人的需要, 订立相关的年度计划并执行;

12、综合及灵活地运用个案、小组及社区工作方法,服务长者;

13、引进及协调社区资源服务长者;

14、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社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15、负责全院老人康乐活动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整体策划,持续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16、定期组织院内社工开展专业培训,提高社工专业服务技能;

17、负责老人民管会的管理和沟通工作;

18、负责单位社工组织文化的宣传,对其他员工的社工行为和志愿者义务服务,给予知道、协调、强化和评价,间接渗透社会工作的督导作用;

19、负责我院的外部联络、社会捐赠、社会实践工作,沟通内外联系,开发社会资源,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20、在分管领导的支持下开展工作,拟定社工部工作计划,负责社工部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21、负责制定部门工作制度、操作流程、考核细则、台账、活动的评估工作;

22、同意协调、部署社工部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社工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团结、带领社工部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社工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3、抓好社工部内部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服务技能;

24、定期组织进行查房,发现、挖掘服务需求,收集多方建议、意见,及时反馈信息;

25、定期组织召开老人民管会,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统一协调处理相关难点问题,定期向分管领导通报工作; 26、做好外部联络、社会捐赠、社会实践工作的管理和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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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科工作职责、岗位职责

一、工作职责:

1、研究开发社工岗位;

2、做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全站职工开展社工培训和职业考试;

3、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社会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负责对有需求的成年人开展个案小组工作;

5、负责对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开展个案小组工作;

6、负责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分析评估工作,并对特殊的个案进行回访;

7、负责与国内社会工作开展较好城市地区的交流合作;

8、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

(一)、科长:

1、负责社会工作科全面工作,落实站下达的目标任务的完成;

2、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方案;

3、负责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4、负责内外业务工作的协调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5、负责参与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的评估实施;

6、负责全科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目标的内容抓好具体督促检查落实;

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专业社工:

1、负责全站及社工小组社工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和指导社工小组开展工作;

3、负责对有需求的成年人开展评估与个案工作;

4、负责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治心理评估个案小组工作;

5、对特殊的个案进行回访,并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勤:

1、负责协助文稿起草工作;

2、协助做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协助做好社工培训和职业考试工作;

3、负责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分析评估工作;

4、协助专业社工做好个案和小组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工小组:

1、负责组织社工小组开展工作;

2、负责社工小组的计划与安排;

3、负责协助社工科对有需求的成年受助人员开展个案小组工作;

4、负责协助社工科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工小组组长:

1、负责组织社工小组成员学习社会工作知识;

2、负责组织社工小组成员开展社会工作;

3、负责组织社工小组成员对有需求的成年受助人员开展个案小组工作;

4、负责组织社工小组成员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工作守则》

本我所知 尽我所能 竭诚服务人群 忠恕宽厚 无私无我 善待服务对象 勤劳节俭 质朴坚毅 工作实事求是 激发动力 号召参与 处处推展服务 尊重人权 严守秘密 谨慎处理资料 庄敬独立 谨言慎行 保持职业尊严 协调联系 兼容并蓄 尊重有关专业 敬爱同人 互助合作 检讨语诚意挚 切磋技能 钻研新知 时时充实自我 贫贱不移 威武不屈 终生奉献工作篇2:社工岗位职责

社工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 (1) 在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社工站的全面工作,对社工站的工作负全责。 (2) 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在社工站的贯彻实施。

(3) 统一协调、部署社工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社工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团结、带领社工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王城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 (5) 加强与各业务条线部门、社区各类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6) 协调工作站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统一协调处理相关难点问题,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工作。 (7) 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工站人员的整体素质。

2、副站长职责 (1) 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工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

(2) 协助站长落实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配合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3) 做好分管工作,帮助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4) 完成社工站确定的临时任务,接受站长的委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5) 及时向站长反映工作中和的问题及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 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站长不在岗期间代行站长职责。 (7)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街道和站长搅拌的其他工作。 (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 加强对社区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 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社区单位团组织的建设,负责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服务与维权工作、社区青少年校外辅导及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妇女组织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做好教育、维权、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工会工作,积极开展维权服务。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本社区党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管理工作。 (5)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公园和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指导、协调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6) 协助做好统战、任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和依照合同约定形式。 (7) 发挥本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的优势,将社会各层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充分利用社区单位内各种资源优势,推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8)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民政(老龄)残联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执行党和政府的社区福利政策、法规,掌握困难人群的基本情况,做好扶贫帮困、筑牢、助残工作和婚姻登记咨询、社区双拥优抚工作。 (2)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烈属、军属和革命伤残人员的优抚工作。 (3) 定期走访社区救济对象,帮助孤老残幼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发动单位和居民组织送温暖活动。 (4) 做好城市低保的申报、调查工作,做到了解、掌握政策,严格标准,确保不错、不漏、不重。

(5) 协助做好残疾人工作,了解社区残疾人的情况,对各类残疾人建档立卡,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6) 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积极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活动。 (7) 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发展社区公益事业。

(8) 整合社区资源,开发功能完善的服务项目,依靠社会力量,开展无偿、低偿、有偿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9) 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对社会福利工作意见和要求。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文教体育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化、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 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文化组织,利用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设施,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科普和体育活动,培育壮大社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 (3) 开发利用社区资源,办好市民学校,针对社区内不通人群结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4) 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举办科普知识讲座民族志居民参加科普活动,出刊科普宣传栏,编印散发社区科普资料宣传品。 (5)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环境卫生工作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规,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教育社区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2) 动员群众积极开展本社区爱国卫生运动没,做到组织、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明确。 (3) 宣传落实有关禁犬、管犬和禁养家禽家畜的规定;依法开展“除四害”工作。 (4) 发动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搞好街巷里弄容貌管理和居民区容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公厕的卫生;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院(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责任。 (5) 建立社区清扫保洁员队伍和卫生保洁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环卫工作职责。

(6) 做好防病、防疫和疫情报告工作。 (7) 指导居民植树、栽花、种草、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地、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8) 协助规划、建设、环保、城管部门,控制违章搭建,搞好社区创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9)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治理工作岗位职责 (1) 组织社区平安和法治建设,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紫房子就能力和法治意识。

(2) 经过民主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文明公约。 (3) 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消除不安全隐患,协助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监督户主安全负责制的实行,组织治安防联合居民楼院的守护工作。 (4) 收集上报社区内各类治安稳定信息,协助处置影响社会稳定时间;街道来信来访,依法公正、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 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信心采集,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管理工作。

(6) 协助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监外罪犯、涉赌人员、xx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基本情况,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转化工作。 (7) 协助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社区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8)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等活动,做好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9) 加强社区交通安全管理,解决社区及其周边道路停车、通行和涉车矛盾纠纷等问题,维护社区交通秩序。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口计生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

(2) 落实辖区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3) 负责现居住地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变更、核对、录入、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知道辖区内信息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开展信息采集、核对工作。 (4) 应用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动态信息;做好年度出生人口预测统计工作。 (5) 做好生育服务证(包括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各类证件的办理和查验,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申领。

(6) 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风险评估、孕前优生检测等)、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咨询指导和服务;配合街道做好孕环情监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并向群众提供可选择的避孕药具;做好访视服务。 (7) 及时发现意外怀孕情况,并督促落实补救措施,防止政策外生育。协助街道查处违法生育对象,核查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计划生育案件。 (8) 按时上报各类统计表,建立完整、齐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档案资料。 (9) 定期如实向社工站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9、劳动和就业保障工作岗位职责 (1) 准确掌握辖区下岗、事业人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享受老居民补贴和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的基本情况。 (2) 准确掌握下岗、事业人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的就要和创业情况,并积极做好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3) 对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愿望和就业条件等情况核实,为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4) 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对特殊服务对象进行探访和慰问,帮助特殊服务对象领取养老金。

(5) 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室民族志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6) 掌握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对领取死亡人员的丧抚费资格进行调查核实。 (7) 开展劳动保障方面的信访、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政策咨询等工作,帮助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查询。 (8) 积极开展建设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事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受理辖区内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和认定初审,并开展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当月实现就业。 (9) 做好社区内企业的用工和退工手续办理,并进行劳动用工监测。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篇3: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一、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持续改善、全面照顾、重点关怀

二、服务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透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社工服务,使服务对象在身体、心理、社交及灵性上得到全面、优质、持续的照顾,提高晚年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

三、服务目标

1.帮助入住老人获得所需资源,争取老人所拥有的权益。 2.帮助入住老人增强其能力,以克服生活中的困难,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协助入住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与他人的互动,使其的晚年生活更为充实。 4.为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帮助老人了解和接受老年期生活。 5.为中心员工提供咨询,使其轻减工作压力。 6.影响有关老人的社会政策及中心规章制度,改善入住老人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原则

1.相信老年人能够改变 2.尊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3.耐心主动地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5.尊重老年人的自决权利,多肯定老年人 6.为老年人保守秘密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一、专业辅导与转介服务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个案咨询辅导:为有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个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和辅导,协助其解决个人、社交、家庭等问题,满足个别化需要。 3.个案管理:针对老年痴呆症个案、宁养个案及其他复杂个案,由社工、心理咨询师、医护

人员等构成跨专业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和介入,并通过个案会议定期评估服务成效。 4.治疗性小组:为有共同需要和问题的院友或员工提供小组服务,让他们在互动性的游戏和分享过程中,获得潜能发展、社交康乐和解决问题。 5.心理咨询与测量: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院友及员工进行个别面谈或团体心理咨询,并通过专业心理测量软件系统和量表,进行有关智能、人格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量。 6.沙盘游戏治疗:这是一种应用非语言的象征方式表达潜意识中内容的心灵疗法,需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社工进行引导和分析。 7.音乐舒缓服务:以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运用音乐特有的心理、生理效应,使服务对象在音乐师的参与下,通过各种专门的音乐行为,经历音乐体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或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8.怀缅服务:透过旧相片、怀旧物品和怀旧音乐等题材,改善及维持院友的沟通能力,加强院友特别是老年痴呆症患者的自我肯定和自信心。 9.出院跟踪及必要的转介服务:对部分出院的院友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其意见建议;同时联络有关社会资源为出院院友提供必要的支援服务。

二、发展及教育服务 1.志愿者管理与发展:积极发掘和联络院内外有热情的人士成为志愿者,为院友提供探访等服务。同时,加强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与激励,确保服务质素。 2.老年俱乐部多元化教育课程:协调中心老年俱乐部及其学委会,根据院友的兴趣和需求,合理设置养生保健、综合科普、语言文学、文娱美术等多元化课程,推动“终身学习”理念。

3.自我管理与服务:支持和协调各老年俱乐部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4.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活动:通过太极拳练习、茶文化小组、中医保健课程、诸子百家赏析等活动,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 5.感官刺激:透过不同的仪器、物品,使服务对象在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及味觉等不同官能上受到刺激,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6.现实导向:协助院友重新学习周遭的事物,处理认知和记忆力衰退问题,以增加他们的信心,让他们更容易处理日常生活上的各种活动。 7.生命关怀服务:透过生命教育、人生历程回顾和跨专业的综合照顾,为院友提供身、心、社、灵方面的关怀服务,以提升其生活质素和生命品质。

三、社交康乐活动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点心制作:不定期组织院友和员工开展点心制作,加强彼此的沟通和交流。 3.生日会:每月为当月生日的院友组织生日祝寿活动,并进行聚餐,联系社会热心企业派发生日礼物或慰问金。 4.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母亲节、中秋节、敬老月、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举办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大型活动,如游园、联欢等。 5.送乐活动:定期组织中心文艺俱乐部成员到各个园区为院友特别是体弱卧床的院友进行慰

问演出,促进长者群体的融合,实现“健老照顾弱老”的目标。 6.外界联谊与探访:协助做好社会各界企业、团体或个人来院探访、慰问和联欢联谊活动,促进院友同社会的融合。 7.户外活动:组织院友前往其他机构及社区参观交流,或进行小型团体的旅游,保持院友的社会参与感。

四、介护者支援服务 1.介护技巧培训:协调开展有关老年人介护技巧方面的培训讲座或小组,提升介护者的技术水平。

2.介护者工作坊:如为有需要的员工和家属提供情绪疏导、减压等服务,保持介护者的身心健康。

3.家属联络:定期开放家属开放体验日活动,加强同家属的联系与沟通。

五、灵性服务

1.教友定期聚会:本中心设有基督教聚会点,定期有教友组织聚会活动。 2.祈福和助念:设有观音楼及小佛堂,供有信仰的院友、家属及员工开展祈福等活动。 3.斋食和放生服务:不定期组织教友和信众开展斋食和放生活动。 4.宗教界人士探访慰问:春节等节日期间,宗教界信众来院探访慰问和捐赠。

六、示范辐射服务

1.社工专业学生实习安排:为周边大学等高校社工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安排和督导服务。 2.参观接待:接待全国各地社工机构代表来院参观考察。 3.课题研究及发表:协助有关机构开展社工课题调研,组织开展了民政部资助课题研究,并在社工专业刊物或会议上发表。 4.试点成果展示与分享:编写本院试点经验汇编,设立社工展览室,主动向其他机构宣传推广试点成果。 5.督导及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机构提供社工督导和咨询服务,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第三章 督导职责

一、督导对社工部负有以下职责: 1.政策建议和倡导职责,按照无锡市社工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要求定期递交工作或政策建议报告等;

2.积极参与市社协组织的会议论坛、政策研究、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等。

二、督导对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1.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机构专业服务推广及决策方面给予建议;

2.及时对团队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及建议,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促进服务效果; 3.配合机构人事部门,对团队内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及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团队内社工招聘、选拔、培养、调岗、辞退等提出建议; 4.协助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设计、规划、监督所负责服务领域工作程序,并根据实际需求与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5.协助机构,对团队内社工工作程序、服务质量以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总结,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及反馈; 6.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协助社工机构制定该领域内各类服务记录表格及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的工作程序。

三、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1.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2.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四、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培养督导助理的督导能力,包括指导、制定并跟踪落实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协助其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等;

2.给予其适当的情绪支持等; 3.定期安排督导助理个人面见督导和小组督导,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跟进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4.根据督导助理的实际发展阶段,适当安排其独立开展对一线社工的督导工作,提升其督导能力;

5.指导督导助理制定本督导团队年度服务推行计划,并予以落实; 6.及时处理督导助理反馈的有关一线社工、服务推行等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五、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负责所带领团队业务方向的整体规划,监督并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及社工的职业操守等; 2.给予社工业务指导,按照专业督导程序,定期召开社工个人面见督导及团队督导会议,审阅、批复一线社工服务情况,并按时完成督导记录; 3.提升团队社工自身业务能力,策划并组织实施各类形式的培训等; 4.带领团队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拓展新的服务项目; 5.协调社工机构、用人单位、社工、市社协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促使服务的有效开展; 6.定期安排面见社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指导一线社工开展小组不低于一个; 7.跟进被督导的社工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第四章 见习督导职责

一、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

从督导助理中选拔产生,按1(见习督导):2(督导助理)比例配备。

二、为保证督导人才的督导能力,处于见习期的见习督导应根据督导要求,落实督导对其进行的培养规划,并保持适量实务工作,具体遵守以下原则: 1.完成上级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2.反馈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 3.按照规定,每月接受上级督导的个人督导及集体督导; 4.配合完成其他促进行业交流与发展的协调性工作; 5.见习督导实务工作仅指以见习督导为主或单独完成,直接针对服务对象所开展的社工服务(服务记录上社工姓名应为见习督导本人); 6.见习督导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

第五章 督导助理职责

一、督导助理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一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从我中心社工中选拔产生,按照1(督导助理):12(一线社工)比例配备。

二、督导助理接受上级督导的业务指导,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上级督导予以明确,在团队中承担以下职责:

1.在督导指导下,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2.在督导指导下,完善本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服务开展及其他协调性工作; 3.协助督导规范团队内的工作程序及分工,监督社工的职业操守,帮助团队社工对岗位分工、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清晰的了解; 4.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理论、实务操作技巧的培训等; 5.在督导指导下,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等;并可适时适量独立开展对社工个人督导; 6.协助督导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7.对一线社工给予适当情绪支持,引导新入职社工尽快适应工作等; 8.协助督导收集、整理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及其他工作报告,按时递交给督导,督促本组社工落实见习督导的审批、反馈意见。配合机构完成本组社工的考勤及督促、考核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提交给督导审核; 9.定期向督导进行工作汇报,反馈团队发展中的问题,并予以跟进落实; 10.督导助理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 第六章 一线社工职责

一、一线社工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一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实践经验。从社会及各类大专院校中招聘产生。

二、一线社工接受上级督导的业务指导,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上级督导予以明确,在团队中承担以下职责:篇4:社工部职责及规章制度

医院社工部工作职责

1、深入临床了解病人的社会历史背景,为临床诊疗提供生理因素以外的参考数据。理解和疏导病人心理情绪,防范可能出现对医护人员的服务和治疗不满;

2、监督医务人员,为病人提供合理的服务和诊疗;

3、了解病人需求,为其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包括提供院内资源和社会资源;

4、负责病人投诉的处理。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

5、参与病人费用管理,组织催讨病人欠费方面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任务。

社工部介入临床工作流程

一、出现以下情形,应告知社工部:

1、病人明显存在和发生生理因素以外复杂的情绪问题;

2、病人或家属不明原因地拒绝配合医生的检查和治疗;

3、病人对医护人员的服务产生严重不满;

4、病人不积极缴纳医疗费用;

5、病人遭遇本院可以设法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处置的基本程序:

1、一般情况下,由本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确认有社工部介入的必要,即可通知社工部。

2、社工部到科室先了解病人情况,沟通后处理意见供临床科室参考。对于社工部的原则性意见,临床科室必须遵照执行。

3、特殊情况下,社工部可自行到科室调查,相关科室必须配合。

4、病人有意愿的,可嘱其直接来社工部。

5、情况较为严重的,社工部应知会相关部门或直接向医院领导报告。

社会工作部规章制度

1、落实社会工作任职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计划,并根据社会工作者任职规范和岗位要求,对岗前社工进行职业道德、岗位规范、法律法规进行上岗前培训,同时对在职社工进行后续培训,帮助上岗社工提高业务水平和执业素质及岗前培训。

2、定期对社会工作小组和社会工作者进行跟综管理、工作检查、督导、考核,协助一线社工开展的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专业指导,并对典型个案进行重点评估、备案、推广。

3、社工部劳动用工管理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劳动关系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执行;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管理;购买服务经费的监管、审计。

4、社工人才市场的管理和社会工作者人才库的建设、人才信息收集、人才招聘、派遣和人才储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登记注册;负责对派遣社工及总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负责定期召集专业会议。

5、对有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需求意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和各类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策划和推介;对购买服务的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联络,并及时掌握和了解外派机构、人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管理,对存在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和处理。

6、负责义工队伍的发展和建设,不断壮大义工队伍;制定义工组织长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制定和完善义工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组织义工围绕福利院工作,开展安老、扶幼、助残等社会救助服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

7、负责义工各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义工组织和义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对院内社工的统一编号、发证、备案和各类原始报表及义工记时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建档工作;负责义工组织对内对外的对口联系、协调、协作和业务交流工作。

8、主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广和落实社会工作的有关精神,积极开展服务领域拓展及服务推广工作;负责接受各机构和单位以及个人对社会工作的政策、作用、职位设置等专业内容进行咨询、宣导;同时,对有需求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并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策划及推介。

9、负责对拓展项目的日常监管,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负责对项目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负责对实施项目的绩效考核,并对项目及相关人员的奖惩提出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联系。

10、以机构为主题独立开展的社会服务,其中包括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承接和推广以及有偿性专业服务;负责对外服务热线的接听和问答、服务案例的转介等。篇5:社工的职责,服务流程

社会工作的职责

(1)、热爱社会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满足社会成员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合理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不因其出身、种族、性别、年龄、信仰、社会经济地位或对社会贡献不同而有所区别。 (3)、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为保障包括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内的人权而努力,注意维护工作对象的隐私权和其它应予保密的权利。 (4)、同工作对象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他们的需要,切实为之排忧解难。 (5)、树立正确的服务目标:以关怀的态度,为工作对象困难问题的预防和解决,以及其福利要求提供有效的服务。 (6)、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 针对老年社会工作的内容,其职责应该是围绕着老年人的需要(健康维护、经济保障、就业休闲、社会参与、婚姻家庭、居家安全、后事安排等。)而建立的:

一、身体健康方面的服务

包括健康服务和与健康照顾有关的服务。前者是为老年人提供的与身心健康直接有关的治疗、康复、预防等方面的服务;后者是为老年人提供的与身心健康间接相关的生活照料、家务助理、出行协助、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二、认知与情绪问题的处理

抑郁症、痴呆症、谵妄和焦虑症是老年人最常见的四个认知和情绪问题。

三、精神问题的解决

四、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

1、有效动员老人的社会支持系统要求从业人员有“家庭思维”。“家庭思维”指的是把老人看成是复杂的多代关系系统的一部分,它会影响老人的所思所想。

2、社会支持系统的工作主要包括:老年伴侣工作、家庭体系的工作、照顾人支持体系的工作和促进老人与社会相融合方面的工作。

五、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

以老年人及其相关人员和系统为工作对象,帮助老年人,特别是处境困难的老年人,改善社会功能,提高生活质量,使老年人有更好的社会适应和福祉的活动。老年社会工作的对象既包括那些空巢(独居)、残疾、困难和高龄老人,也包括一般的健康老人。

1、老年个人与家庭工作方法:缅怀往事疗法,人生回顾疗法,验证疗法

2、老年小组工作方法:现实辨识小组,动机激发小组

3、老年机构照顾:爱登选择模式,住房与服务模式,以延续理论和选择、优化与补偿

理论为基础建立的模式

4、老年社区照顾:医疗性照顾,社会性照顾。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流程

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服务工作中,应当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平等的沟通关系,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倾听服务对象诉求,尊重服务对象选择,保守服务对象隐私。 根据个案工作的过程,可以把个案工作的流程划分为会谈、建立关系、收集资料、方案策划和评估5个方面。

1、会谈

个案会谈是指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有目的的专业谈话(又称个案面谈)。它的主要技巧包括支持性技巧、引领性技巧和影响性技巧。

(1)支持性技巧支持性技巧是社会工作者借助口头和身体语言让服务对象感受到被理解、被接纳的一系列技术,主要包括:①专注;②倾听;③同理;④鼓励。

(2)引领性技巧引领性技巧是社会工作者主动引导服务对象探索自己过往经验的一系列技巧,主要包括:①澄清;②对焦;③摘要。

(3)影响性技巧影响性技巧是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或者建议,让服务对象采取不同的理解和解决方法的一系列技巧,主要包括:①提供信息;②自我披露;③建议;④忠告;⑤对质。

2、建立关系

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初次接触时,需要掌握一些技巧来与服务对象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这些技巧主要包括:①感同身受;②建立有利于服务对象积极表达的关系模式;③制造气氛;④积极主动。

3、收集资料

资料的收集过程是社会工作者通过与服务对象及其周围他人的接触、会谈和自己的观察,以及调查整理与分析服务对象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发展变化的过程。

(1)会谈的运用与服务对象会谈是社会工作者直接收集资料的有效方法。

(2)调查表的运用对于一些涉及隐私或者不便于在社会工作者面前表达的资料,可以采用调查表的方式,让服务对象能够自如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

(3)观察的运用对于服务对象与周围他人之间互动交流的方式,最好采用观察的方式,直接了解服务对象与周围他人的交流方式和过程。

(4)现有资料的运用现有资料包括学生的成绩单、低保户家庭的基本状况等一些有记录的资料。

4、方案策划

方案策划技巧主要包括:①目标清晰而且现实;②服务对象的范围明确;③策略合理。

5、评估

评估是指服务介入结束阶段的评估,目的是对整个服务介入过程进行检查和反思。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技巧如下。

(1)正确运用评估类型评估有两种方式:对介入活动的效果评估和对所运用策略、方法和技巧的评估。前者注重服务工作的成效,后者注重服务工作成效的实现方式。

(2)合理运用评估的方法评估的方法有很多,有的偏重改变过程,有的偏重目标的实现,有的侧重服务对象的主观感受。社会工作者需要根据评估工作的要求以及服务对象的情况选择合理的评估方式。 (3)服务对象的积极参与在评估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不在场、不记名等方式让服务对象有充分的空间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参与评估过程。 (4)坦诚保密评估是对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进行考核,服务对象通常碍于面子或者害怕失去进一步的帮助而不愿意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在评估之前,社会工作者就需要向服务对象说明评估是为了改进现有服务工作,表达自己的诚意,并且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密的原则,以减轻或者消除服务对象的担心。

推荐第5篇:社工岗位职责

社工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

(1) 在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社工站的全面工作,对社工站的工作负全责。

(2) 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在社工站的贯彻实施。 (3) 统一协调、部署社工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社工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团结、带领社工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王城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

(5) 加强与各业务条线部门、社区各类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6) 协调工作站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统一协调处理相关难点问题,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工作。

(7) 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工站人员的整体素质。

2、副站长职责

(1) 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工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

(2) 协助站长落实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配合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3) 做好分管工作,帮助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4) 完成社工站确定的临时任务,接受站长的委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5) 及时向站长反映工作中和的问题及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 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站长不在岗期间代行站长职责。 (7)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街道和站长搅拌的其他工作。

3、党群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 加强对社区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 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社区单位团组织的建设,负责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服务与维权工作、社区青少年校外辅导及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妇女组织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做好教育、维权、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工会工作,积极开展维权服务。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本社区党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管理工作。

(5)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公园和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指导、协调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6) 协助做好统战、任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和依照合同约定形式。 (7) 发挥本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的优势,将社会各层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充分利用社区单位内各种资源优势,推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8)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民政(老龄)残联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执行党和政府的社区福利政策、法规,掌握困难人群的基本情况,做好扶贫帮困、筑牢、助残工作和婚姻登记咨询、社区双拥优抚工作。

(2)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烈属、军属和革命伤残人员的优抚工作。 (3) 定期走访社区救济对象,帮助孤老残幼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发动单位和居民组织送温暖活动。

(4) 做好城市低保的申报、调查工作,做到了解、掌握政策,严格标准,确保不错、不漏、不重。

(5) 协助做好残疾人工作,了解社区残疾人的情况,对各类残疾人建档立卡,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6) 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积极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活动。

(7) 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发展社区公益事业。

(8) 整合社区资源,开发功能完善的服务项目,依靠社会力量,开展无偿、低偿、有偿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9) 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对社会福利工作意见和要求。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文教体育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化、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 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文化组织,利用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设施,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科普和体育活动,培育壮大社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 (3) 开发利用社区资源,办好市民学校,针对社区内不通人群结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4) 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举办科普知识讲座民族志居民参加科普活动,出刊科普宣传栏,编印散发社区科普资料宣传品。

(5)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环境卫生工作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规,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教育社区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2) 动员群众积极开展本社区爱国卫生运动没,做到组织、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明确。 (3) 宣传落实有关禁犬、管犬和禁养家禽家畜的规定;依法开展“除四害”工作。

(4) 发动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搞好街巷里弄容貌管理和居民区容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公厕的卫生;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院(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责任。

(5) 建立社区清扫保洁员队伍和卫生保洁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环卫工作职责。

(6) 做好防病、防疫和疫情报告工作。 (7) 指导居民植树、栽花、种草、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地、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8) 协助规划、建设、环保、城管部门,控制违章搭建,搞好社区创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9)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治理工作岗位职责

(1) 组织社区平安和法治建设,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紫房子就能力和法治意识。

(2) 经过民主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文明公约。

(3) 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消除不安全隐患,协助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监督户主安全负责制的实行,组织治安防联合居民楼院的守护工作。

(4) 收集上报社区内各类治安稳定信息,协助处置影响社会稳定时间;街道来信来访,依法公正、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 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信心采集,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管理工作。 (6) 协助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监外罪犯、涉赌人员、xx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基本情况,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转化工作。

(7) 协助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社区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8)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等活动,做好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9) 加强社区交通安全管理,解决社区及其周边道路停车、通行和涉车矛盾纠纷等问题,维护社区交通秩序。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口计生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

(2) 落实辖区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3) 负责现居住地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变更、核对、录入、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知道辖区内信息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开展信息采集、核对工作。

(4) 应用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动态信息;做好年度出生人口预测统计工作。

(5) 做好生育服务证(包括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各类证件的办理和查验,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申领。

(6) 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风险评估、孕前优生检测等)、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咨询指导和服务;配合街道做好孕环情监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并向群众提供可选择的避孕药具;做好访视服务。

(7) 及时发现意外怀孕情况,并督促落实补救措施,防止政策外生育。协助街道查处违法生育对象,核查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计划生育案件。

(8) 按时上报各类统计表,建立完整、齐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档案资料。 (9) 定期如实向社工站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9、劳动和就业保障工作岗位职责 (1) 准确掌握辖区下岗、事业人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享受老居民补贴和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的基本情况。

(2) 准确掌握下岗、事业人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的就要和创业情况,并积极做好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3) 对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愿望和就业条件等情况核实,为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4) 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对特殊服务对象进行探访和慰问,帮助特殊服务对象领取养老金。 (5) 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室民族志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6) 掌握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对领取死亡人员的丧抚费资格进行调查核实。

(7) 开展劳动保障方面的信访、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政策咨询等工作,帮助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查询。

(8) 积极开展建设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事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受理辖区内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和认定初审,并开展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当月实现就业。 (9) 做好社区内企业的用工和退工手续办理,并进行劳动用工监测。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6篇:社工岗位职责

1、站长职责

(1) 在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社工站的全面工作,对社工站的工作负全责。

(2) 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在社工站的贯彻实施。

(3) 统一协调、部署社工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社工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团结、带领社工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王城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

(5) 加强与各业务条线部门、社区各类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6) 协调工作站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统一协调处理相关难点问题,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工作。

(7) 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工站人员的整体素质。

2、副站长职责

(1) 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工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

(2) 协助站长落实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配合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3) 做好分管工作,帮助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4) 完成社工站确定的临时任务,接受站长的委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5) 及时向站长反映工作中和的问题及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 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站长不在岗期间代行站长职责。

(7)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街道和站长搅拌的其他工作。

3、党群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 加强对社区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 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社区单位团组织的建设,负责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服务与维权工作、社区青少年校外辅导及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妇女组织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做好教育、维权、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工会工作,积极开展维权服务。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本社区党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管理工作。

(5)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公园和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指导、协调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6) 协助做好统战、任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和依照合同约定形式。

(7) 发挥本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的优势,将社会各层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充分利用社区单位内各种资源优势,推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8)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民政(老龄)残联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执行党和政府的社区福利政策、法规,掌握困难人群的基本情况,做好扶贫帮困、筑牢、助残工作和婚姻登记咨询、社区双拥优抚工作。

(2)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烈属、军属和革命伤残人员的优抚工作。

(3) 定期走访社区救济对象,帮助孤老残幼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发动单位和居民组织送温暖活动。

推荐第7篇:军休社工岗位职责

军休社工试点项目社工岗位职责

一、军休社工即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中的社会工作者,其遵循社会工作价值准则,综合运用个案、小组等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军休干部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二、协助军休干部融入社会、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完善社会功能等,做好心理关怀和精神服务。

三、全面了解和掌握军休干部实际需求,建立完善军休干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档案,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四、立足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季度、月份具体服务计划,做到专业服务开展有计划、有步骤。

五、协助推动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情绪疏导和压力释放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促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七、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本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进展情况。

八、加强宣传力度,依托各级各类媒体,重点对服务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重大事件等进行深度报道,扩大军休社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九、及时总结提炼军休社会工作经验性做法,积极探索军休社会工作标准化服务模式,利用专业优势促进军休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星级服务水平。

十、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工作资源库,动员、开发和有效利用各方资源来协助服务对象实现自我发展。推动志愿服务并对志愿者进行指导。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推荐第8篇:救助站策划书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阳光六一节,温暖救助站”

主办单位:共青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协办单位: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一、活动背景:

美丽的荆州古城有这样的一个流浪群体,他们从小就开始生活在一个大集体中,每天身

边都是同伴的身影。他们或许在生命伊始的时候,因各种原因离开了亲人的怀抱,流浪在荆

州的人潮中,在这样的一个大集体中,他们有太多的天真需要去释放,有太多的理想需要去

实现,他们也向往神话世界里美好的画面,同时他们也希望度过一个童话般的儿童节,希望

得到和别人一样的温暖与祝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世界的希望,为此,热烈庆祝“六一”

国际儿童节,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奔赴荆州市救助站去看望儿童,让儿童过一个开心愉快

的六一儿童节。

二、活动目的:

不再感到孤独与无助。让我们的快乐在他们心间传递,同时转化为他们的快乐让爱散布

在每个儿在六一儿童之时,我们将送去我们发自内心的祝福和温暖,让儿童的生活在这个世

界上童与参与者的身上。我也希望我们的行动能给救助站的孩子们带来更多的温暖,更多的

快乐,以之来实现为我们传递爱心,奉献社会的宗旨,通过本次活动唤起社会上对流浪儿童

更多的关注,帮助他们更好的成长起来,同时我们青年志愿者也希望借助这个平台来锻炼自

己、证明自己、相信自己,增加更多的社会阅历。让“志愿、奉献”的精神深入人心。

三、活动细则:

1.活动时间:2012年6月1号

2.活动地点:荆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站

3.活动主题: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走进荆州市儿童救助站“阳光

六一节,温暖救助站”活动

4.活动对象: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全体师生

5.参与人员: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

四、活动内容:

1.前一周时间于救助站协商好时间,取得同意后,再有各系部协商其中关键细节并做

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

2.与肯德基商讨好去救助站具体事宜及注意事项。

3.确定参加活动的志愿者人数并嘱咐志愿者在活动中注意的相关事宜。

4.已报名的方式在这愿者中征集一些关于儿童的游戏与表演节目。

5.筹备资金,准备所需物品。

6.参加活动的同学必须遵守时间安排,并服从指挥。

五、活动流程:

1.活动当天早晨到达救助站后,安排会员做好准备工作,于救助站的负责人联系,正

式开展活动。

2.开始活动,积极帮助救助站的孩子们,与其打成一片,进行节目表演。

3.活动当天午饭,肯德基赞助商为救助站的孩子们送来六一儿童套餐并与孩子们进行

互动。

4.活动接近尾声,表演结束,清理卫生,做好环保工作。

5.活动结束,与孩子们离别,清点会员人数,离开。

六、活动注意事项:

1.由于救助站的特殊性,活动负责人请联系好救助站负责人,了解进入救助站的具体注

意事项,并在活动前对参与活动会员做好培训,交代好所有具体事项。

2.大多会员并没有与救助站老人儿童的交流玩耍的经验,在活动最初,请负责人积极

引导,带领大家一起活动,让会员适应救助站的环境。

3.在活动中请大家注意文明礼貌,不讲脏话,不做不文明的事情。积极,主动的和救

助站的孩子活动。

4.救助站的孩子年龄虽然大小不一,但是内心都是小孩子一样的。请各位会员保持耐

心,真心与他们交流玩耍。

5.若出现突发事件,请会员耐心安抚孩子老人们的情绪。立刻与活动负责人联系。

6.志愿者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及救助站孩子的安全。不要让孩子们玩的

过于激动。

7.参加活动的同学必须遵守活动时间及安排,服从指挥。返回时要清理自己带来的垃

圾。

8.负责人在活动中要负责拍照工作。并且在活动最后,组织所有人一起留影纪念,作为档案资料。

9.活动结束,负责人清点好人数,带领大家一起安全返校。并且在途中与大家进行简单的总结,舒解大家的情绪,让大家往来都能保持平和的好心情。

七、活动负责人:

活动组负责人:杨先涛

活动项目负责人:陈思智

活动现场调解负责人:刘楠、金耀、吴李奇

八、经费预算:

1.车费:本次活动需要志愿者50~60人,共200元。

2.活动其他经费:游戏用具及礼物共需200元。

九、活动可行性分析:

1.救助站活动是我院已经长期进行的活动,我们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活动经验,能和救

助站的孩子们打成一片。

2.由于长期和救助站的合作关系,我们已经建立了友好的关系,这为我们展开活动有

奠定坚实的基础。

3.我们曾组织过很多关爱流浪儿童的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4.活动有趣,参与性强,可以充分的调动他们体内的积极性。

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2012年6月1日

推荐第9篇:救助站策划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主办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承办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学院 关爱流浪儿童策划书

合川救助站活动策划

一、活动主题

努力今天,希望明天

——关爱流浪儿童

二、活动背景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聋哑儿童不是那么被社会关注,他们几乎与外界失去联系。作为社会的一份子的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去关心他们,让他们了解外面的社会,打开他们封闭的内心。所以,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合川区救助站的负责人取得联系,走进救助站,带去温暖,带去快乐,让孩子们的内心充满阳光,让他们和我们一样,真正的成为社会的一份子。

三、活动目的及意义

举办本次关爱流浪儿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这些流浪儿童送去我们发自内心的关心与人间的真情,让社会各界人士对流浪儿童有更多的关注,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起来。此外,也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号召学生们关注流浪儿童,通过我们的行动给他们送去关怀,同时也让大学生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也让我们志愿者在活动中吸取经验,为以后开展类似的活动打下一定的基础。

四、活动时间

2013年3月——6月

五、活动负责人

(一)主要负责人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三位部长

(二)参与者

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全体干事

六、活动地点

合川区救助管理站

七、活动内容

(一)前期准备

1.和合川区救助站取得联系,商讨活动相关事宜;

2.联系宣传部,请他们帮我们积极宣传,绘制宣传海报;

3.把全体干事分成五组,安排好每组去的时间(每两周去一次);

4.每小组提前准备好当次活动的节目;

5.确定所需买的慰问品、学习用具、小玩具;

6.联系好系刊,请他们帮我们在活动时进行拍照;

7.与心理咨询部门联系,请他们与我们同时去救助站帮救助站的儿童做心理辅导;

8.查找相关资料,了解自闭儿童的心理活动,通过科学的游戏引导儿童逐渐走出个人世界;

9.制定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活动流程

1.3月初开始第一次活动(初步认识)

(1)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在万婷的带领下乘车

去救助站;

(2)到达救助站后,把儿童带到楼下;

(3)分发水果和玩具;

(4)陪孩子聊天、做游戏,让我们慢慢融入他们的世界里,慢慢的接受我们;

(5)最后系刊编辑部给全体成员拍照留念,还要注意活动过程的记录;

(6)乘车返校。

2.第二次活动(详细了解并心理辅导)

(1)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在黄昆的带领下出发;

(2)到达救助站后,一部分人把儿童带到楼下,其余人布置好场地;

(3)分发慰问品;

(4)心理老师与儿童交流沟通,找出一些他们自闭的原因,好对他们进行相关帮助;

(5)志愿者与孩子们玩老鹰捉小鸡游戏以及其他游戏,教他们画画,陪他们聊一些动画片,让他们有接触外界的欲望;

(6)系刊编辑部给全体成员拍照留念;

(7)乘车返校。

3.第三次活动(讲授知识)

(1)所有参加活动的成员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在李青青的带领下出发;

(2)到达救助站后,一部分人把儿童带到楼下,其余人布置好场地;

(3)分发慰问品;

(4)志愿者与孩子们玩猜拳游戏,让他们感到快乐;教孩子们跳舞,引起他们对艺术的渴望。

(5)教他们认识一些简单的汉字或者英文字母;

(6)系刊编辑部给全体成员拍照留念;

(7)乘车返校。

八、活动后期

联系好宣传部做好活动成果展

九、注意事项

1.志愿者要注意儿童安全,明确分工,工作细化到每个人身上;

2.与他们沟通的过程中,注意儿童的情绪变化,避免发生以外;

3.穿着志愿者的服装,佩戴志愿者工作证;

4.负责人要做好其他应急准备,各干事都要注意安全,保持手机畅通,便于取得联系。

十、经费预算

饼干类小食品……………………10*7(70)元

彩色笔及纸…………………………………10元

车费……………………………12*7(84)元

总计………………………………………164元

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10篇:救助站职责

救助站职责

工作职责: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之规定,公安县救助管理站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在本市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无偿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实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迫费返回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法律依据: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二、《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实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三、《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程》(鄂民政 [2004]2号)。

承办事项:

公安县救助管理站承办的具体事项是,在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下,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提供临时救助。

提交材料:

根据规定求助人员,应如产提供本人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办理程序:

1、求助人员到站口头申请救助或由群众引导护送进站求助。

2、接受救助站工作人员的询问及甄别。

3、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

4、属于救助对象的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存档。

5、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6、受助人员离站时,应按要求办理离闻手续。

注意事项:

1、因老年、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2、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要耐心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并给予书面答复;

3、受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站对已经提供的救助应立即终止

(1)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骗取救助的;

(2)受助人员不事先告知救助管理站而擅自离站的;

(3)受助人员救助期满,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

提供的服务项目: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以服务城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为宗旨,认真做好每一次救

助工作,让受助人员满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服务时间:全天侯24小时服务,随时接待,登记求助。24小时求助电话:5232601。

二、服务形象要求:仪表端庄,服装整洁,佩证上岗,态度诚恳,主动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三、因非主观因素未能提供所需服务的,应向求助对象作出解释并尽快解决。

四、求助人员进站求助,实行首问责任制。

五、服务内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基本条件的住处;

3、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4、对没有交通费的提供返乡车(船)票;

5、提供其它方面的救助。

第11篇:救助站工作计划

2017年综合救助科工作计划

2017年,我们综合救助科要继续坚持科学发展观,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使救助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特制定年度计划如下:

一、强化党的理论学习,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1、严格按照站党委统一部署,结合救助工作实际,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定信念,提高认识,推动救助事业的发展。

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通过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创新工作思路,提高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3、切实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注重业务培训,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内强素质,外素形象,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二、切实抓好救助管理,提升救助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严格依法救助。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站领导的指导下,帮助与亲人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全力以赴抓好对来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待服务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返乡。

2、做好救助服务。对求助人员热情服务,从生活上给予关心,精神上给予安慰。采取不同的方法,一是认真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工作,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对伤、病、残和儿童的管理给予他们特殊的照顾和专人护理,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三是对健全的乞讨人员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四是对疑似精神病人要及时送往福利医院系统诊治,待病情稳定后护送其返回原籍。五是对危急重症的求助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治疗。要以热情周到的服务,使每一位来站求助的人员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努力实现救助工作信息系统网络化。认真填写记录求助人员信息,完善基础数据、基础资料,建立和完善各种统计台帐,推进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

4、加强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规范接待、救助、查询、宣教、离站等救助服务工作,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综合水平。

三、加强受助人员身份甄别查询,提高机构之间协作配合。在救助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求助人员虚报个人情况,或者因年老、年幼、精神残疾、病患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给救助管理甄别查询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1、有一部分人,虽经照料和交流,但仍无法进行完整的自我表达,不能提供详细有效的情况,那么我们可以采取找公安、登新闻、拼语言、请翻译、实地查、全国救助信息系统以及流出地民政部门、救助站等方法对其进行甄别查询。

2、有精神残疾受助人员送到福利医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一边治疗一边询问,从而说出自己的姓名和家庭住址。确实无法完整说出的,通过找公安、登新闻、拼语言等方法对其进行甄别查询。

3、建立救助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把各级民政救助管理机构联结起来,实现市、乡镇救助网络全覆盖。使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有效遏制极个别“跑站者”恶意骗取救助资金的行为。

4、充分发动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与公安部门密切联系,确保甄别查询、安全管理等工作顺畅运行。拓展救助方式,坚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等救助工作模式。

5、虽然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对于求助人员的询查甄别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还不够成熟完善,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实践并加以改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每一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才能切实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的社会保障作用。

四、做好受助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为做好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1、原始资料求助登记表的回档工作,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2、每月做好科室台卡和报表的上报工作。

3、定时检查、监督救助系统及受助人员原始资料的填写情况。

4、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站内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熟悉救助管理系统各项操作流程,实现救助管理由资料化向系统化的转变。

5、建立救助对象备案制度,为受助人员建立完整的档案及音像资料,为做好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五、加强管理,严格值班纪律,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1、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和救助工作“八不准”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2、结合救助管理工作新情况制定新的《服务大厅值班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值班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和要求,进一步正规工作管理秩序。

3、加强检查督导,每天不定时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动老同志做经验介绍,提高新同志处置问题的能力。带着多学习、多沟通、积极主动的态度,深入到救助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

4、增强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团队意识。积极主动把工作做到点上,落到实处,提高救助服务质量。

六、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安全理念,加强站内管理,特别是受助人员站内的安全管理。

1、安全责任明确化。落实安全责任制,以达到全员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站内安全与稳定。

2.安全检查细致化。从受助人员入站到离站程序;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到文明用语;从学习制度到承诺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体现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

3.安全教育常态化。提高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切实提高值班人员防火、防病、防人身伤害侵害的意识,树立基本的常识和技能,杜绝安全事故,消除站内安全隐患。

2016年11月6日

第12篇:救助站事迹

积极改善基础设施 优化救助环境

武威市救助管理站作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的基层工作单位,始终贯彻民政工作宗旨和核心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实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2010年10月,武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楼正式投入使用,一举建成了全省从办公条件到救助设施都比较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面积1868平方米。今年5月,今年5月,省民政厅陈成军处长一行几人来我站视察工作,对工作中存在救助用房功能、布局不合理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我站组织人员在邻近兄弟救助站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对站内进行了进一步整改工作。中心床位增加至75张。一层为服务大厅,大厅设立登记监控室、值班室及物品寄存室。二层为儿童、妇女救助区,内设医疗康复室、心理疏导室、防暴家庭庇护室、阅览室、教室、淋浴室。三层为成年男性救助区,内设观察隔离室、活动室。四五层为办公区。救助人员食堂、车库、库房设臵在院内平房。院内还设臵了篮球场、羽毛球场、室外健身器械等设施,并硬化、绿化了场地。在新的救助环境下提供无偿的生活保障、医疗救治、教育救助、心理疏导等方面的服务,吸纳了更多的救助对象。未保中心建成至今,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500多人次,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6岁。

武威市救助管理站

第13篇:救助站实习心得

救助站实习思考

结束了一个学期的实习过程,第一次在一个正规的机构当中体验整个工作的流程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开展。社会工作应该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科学,利用合理科学的方法和技巧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助人自助,实现人们的自身的再次发展和对社会的再次适应。做社工人,行社工路,稍感遗憾,没能在实习过程中充分展现自己书本和课堂上的知识。

什么是一次课外实习的最终目标?或者说我们实习的目的是什么,要最终能够实现或者获得什么?针对这样的问题,老师在课堂上做出过解释和澄清:一方面,我们在机构中实习,需要了解和熟悉一个机构的科层设置、人员配置、工作流程、人际交往等;另一方面,在充分深入进机构的同时,我们能够顺利的开展专业工作,发挥专业特性,实现自己的专业价值。相对于机构来说,作为外来人员的实习人员,真正的融入进机构并不容易,要想真正的消除机构的戒备和芥蒂心理,需要一个过程,既不能让自己置身于机构人员间明争暗斗、勾心斗角之中,又要能够和他们打成一片,以便自己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多的时候,我们只能达到实习目标的第一个层次,就是熟悉了解机构,而要想开展专业工作,实现专业价值的目标往往实现不了。正如老师所说的,第一个实习目标的达成也是一种收获。以救助站的实习为例,我们没能为站里的流浪乞讨及其他人员真正的开展专业的社会工作,只是有过简单的问询和了解,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实习

人员了解了救助站的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流程,包括接待、分配及日常的管理工作,并在工作当中参与了异地人员护送,随车巡回救助等工作,一样的我们实现了实习的目标。

救助站的工作人员由这几部分构成:改制前的老员工、转业军人、考试选拔人员以及专业构配置人员,而真正的具有专业性的选拔人员和机构人员只占很少一部分,大部分是老职工和转业而来的人,可想而知,整个的人员配备缺乏了专业性,所以在实习过程中看到了一些如粗暴对待受助人员,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工作内容设置空洞的现象。诚然,老员工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工作起来得心应手,而这也恰恰扼杀了他们的创新意识,不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应用到工作当中。社会工作就是一种新鲜的工作手法,而很多救助站缺乏相关的知识和认识,有的甚至对此新鲜事物抱以不屑和贬低的姿态,试问这怎样能够推动整个救助服务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淘汰竞争机制、绩效机制,专业人才的引入等有必要进驻到救助机构。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民主意识的提升,政府所扮演的管理者角色正在发生着转换,更多的是以一种监督者的姿态服务着社会,整个社会的民主自由性更高。救助站在传统看来隶属于民政部门的事业编制,官本位浓厚,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机构和社会团体会更多的参与到社会救助中来,而救助站的角色也应该相应的发生着转换,也应该以服务监督者体现自己的功能。随着社会分工的更加精细,救助站一方面,应该监督好社会机构和团体相关救助的开展,另一方面,承担起“补漏”的工作,使本应享受救助的受助人员都能够得到应有的

帮助,避免遗漏现象的发生。

救助站的功能体现着全社会的共同关怀,是现代社会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救助系统,更高效的救助服务,是整个社会的必然需求。

第14篇:个人工作总结 救助站

2012年个人工作总结五篇 救助站

2012 年个人工作总结五篇 救助站 交管站 文化站 畜牧兽医站 2012 年救助站个人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站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在 x 局的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站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按照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xx 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为了迎接 xx 会在xx 市召开以及xx 市xx 系统运动会在xx 召开,充分展示良好的城市形象,我站对主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流动救助、劝导救助,确保了 xx 会和xx 运动会的顺利召开,同时也提升了城市形象。

二、主要做法:

1、强化站内管理。上半年,按照x 局“保先”领导小组的安排,我站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保先”教育,切实加强了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认识,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建立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了救助工作的发展。 我站采取积极措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民政部的“八不准”规定和x 委“七不准”规定,救助服务日益规范 化。从领导职责到各股室职责;从受助人员入站到离站程序;从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到文明用语;从学习制度到承诺制度都做了明确规范,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体现了以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的救助管理。 通过开展行风评议、继续整治发展环境活动,我站做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了服务水平,树立了三大意识(大局意识、竞争意识、宗旨意识)、突破了“三大障碍”(观念性障碍、体制性障碍、资源性障碍),切实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使救助服务水平日益提高。

2、主动救助措施初步到位。今年,我站逐步摈弃了消极被动的工作方式,走出了积极主动向救助对象提供服务的新路。我们采取了走上街头向市民发放救助管理宣传资料,在城区设立救助宣传点进行宣传,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宣传资料、指引卡,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设置流动救助车,并组成街头劝导小组,我们利用救助小组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引导实施型劝导救助,对一些职业乞讨人员,我们在进行劝阻告戒型劝导,在劝导、疏导的同时还利用宣传单对过往的人群作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哪些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我们利用流动救助车,开展街头流动救助。对于这些新的救助方式,提高了街头劝导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动救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增强了救助管理工作成效,同时也得到了政府、人民群众及受助对象的肯定。

3、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救助管理工作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是一大难题。而今年,我们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 xx 会期间由民政局牵头,x 公安局、x 卫生局、x 市政局、x 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在x 民政局召开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大秘书网救助管理工作协调会,落实了相关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xxx 精神病医院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指定xxx 第x 门诊部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的定点收治医院。全年我站共救治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病人XX 人、精神病人XX 人。使我们的救助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同时也给xx 区城市消除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4、救助管理信息化 按照民政部以及 xx 市民政局关于尽快建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精神,为了能有效解决求助人员查询、甄别难等问题,防止受助对象短期重复求助现象,而且也为了跨省接送提供了协调、查询平台,并节省跨省协调、查询联络费用,同时也可让上级部门随时了解和掌握救助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基础数据、基础资料,建立和完善各种统计台帐,特别是建立求助人员数据库,构建信息平台,加快信息技术在救助工作中的推广运用,实现救助工作信息系统网络化。我站派人到北京和 xx 学习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现已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我站于XX 年11 月建立了xx 区救助管理站网站(),使上级部门、广大市民以及其他能更快的了解我站的工作动态以及救助信息。

5、救助对象安置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救助对象安置工作是救

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防止救助对象再次流浪,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以往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常有一些无法查明地址、姓名的痴呆傻儿童,并且我们对这些儿童的救助也只是临时性的救助,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这类人群的安置是相当的困难。今年,我站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 交管站2012 年度交管工作总结 2012 年1—5 月份以来,我乡交管站在县主管局的指导下,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放在全乡工作首要工作来抓,摸清家底,定期排查,强化监管确保我乡无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乡健全交管站机构,充实交管站工作人员,现有4 人分别担任交管站站长、专职交管员、公路巡查员,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乡政府与各村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将交通安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村民委与证照齐全的车主和驾驶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做到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形成各联系村干部负责各村、交管站人员具体负责站上日常工作的工作格局,严格实行一岗双责的管 理模式。

二、加强排查,强化监管 年初,我乡加强摸底排查,对全乡机动车辆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对机动车数量实行动态管理,现全乡共有机动车辆201 辆,其中客车2 辆,货车6 辆,面包车12 辆。每月排查一次,是否有新增或减少,对证照不齐的车辆,向车主发送交通安全告知书。严格实行客车出站签单制度,核载登记制度,做到每一班车驾驶员必须签单。交管站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危险路段做好警示标志,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上报县交通局,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一处,已上报县交通局,同时组织人员修建安全档墙,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三、以“百安活动”为契机,着力宣传道路交管安全知识 我乡以“百安活动”为契机,召开动员会,向村四职干部、组长着力讲解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解了村、组干部的监管责任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利用村务公开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利用标语、板报、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五个行政村分别制办了交通安全专栏,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出行交通安全意识;邀请县交警队、派出所干警到我乡学校、机关进行专题培训,着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 进”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机动车驾驶员就近得到教育。

四、加强巡查,坚决制止超速、超载和非法客运。我乡组织工作人员上路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运载,超载等现象进行及时制止,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对违法运载驾驶员进行学习教育,学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并做好学习教育情况登记。

五、存在问题

一、非客运还存在非法客运现象。

二、村民委对村道交通安全监管不够。总体来说,我乡交管站工作在县主管部门指导下、各部门配合下,认真抓交管站各项工作。今后,我乡将继续努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保障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安全。 2012 文化站年度工作总结- 文化站年度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市文广局的关心指导下,xxxx 镇文化站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以服务基层,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目标,自加压力,扎实工作,现将一年以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xxxx” 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自身的工作。积极参加江苏省文化厅举办的全省文化站长理论知识培训班和常州市武进区文广局基层文化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不断充实业务知识,更好地投入到文化工作中去,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认真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及 xx 大报告,通过学习,改造了思想,清除了杂念,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二、认真履职、努力开展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党委政府提出的“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工作思路,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阵地建设,文化阵地是文化工作的载体,没有文化阵地,就难以开展文化活动,在维新村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近3000 平方米的镇文体中心,包括活动室集图书室、棋牌室、乒乓室、健身房于一体,丰富了百姓的文化生活,在维新村、黄桥村、庆丰村、泥泾村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四个村的农家书屋创建达标工作,每个农家书屋都有 1500 册以上的图书,有专人负责,全天候对外开放,满足

了广大村民及外来务工人员阅读的需求。

(二)、组织各项活动,推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1、表演活动:正月初九玉皇阁庙会,龙狮表演;全民健身周启 动仪式龙狮表演和健身体育表演;组织小分队到村开展健身文体进农家宣传表演活动;老年人才艺展示活动;中学生才艺展示活动。

2、电影放映,在政府广场、维新、泥泾、黄桥、新湖、新闯等地共放映15 场次。

3、文学写作,双凤中学的三塔风铃文学社的同学们通过辛勤耕耘,在今年教育局举办的“我阅读,我成长”征文中大获丰收,获一等奖2 名,二等奖8 名

(三)、积极参加市局群众文艺汇演,编排了舞狮、滚灯、丝竹、独唱等五个节目参加市群众文艺汇演。舞狮获优秀创作奖、优秀表演奖、滚灯和赵志华的独唱“父亲”获表演奖

(四)、着力打造龙狮文化品牌,

1、以训练表演为抓手,提升龙狮队的表演档次,龙狮队参加了城厢、沙溪、陆渡经贸洽谈会、雪龙号访太、沙家浜旅游节等重大活动的龙狮表演,滚灯队参加了第三届全国体育会闭幕式的表演。

2、精益求精提升龙狮制作水平,民间艺人精心制作的龙灯、狮子等传统民间工艺品参加了上海市民间工艺品博览会。龙灯获大会组委会铜奖,狮子获大会组委会优秀奖,江苏省第 xx 届运动会闭幕式上海安县表演的群龙闹海所用的龙灯道具都是我镇民间艺人制作的。

3、协助市文化馆开展“情系百姓、文化进村”演出活动,做到早宣传、早准备,使小分队在黄桥、维新、凤中、新闯四个村的演出非常成功

4、加强管理,净化文化市场,一方面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 一方面会同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中队等部门不定期对镇辖范围内的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场所进行定期检查。

5、服务中心发挥宣传职能,今年以来,编写黑板报40 期,画廊 15 期,印制横幅300 多条,会标60 余条。

6、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我镇龙狮、滚灯、民歌、麻雀蛋等已列入普查范围,滚灯已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他各项正在编写材料准备申报。

(五)、扎实推进“百村体育工程”工作,在镇和市体育局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各村的大力支持下,扎实推进“百村体育工程”工作,新建篮球场 7 块,2 块待建,新增乒乓桌 18 张,基本上做到了村村有篮球场,乒乓室、棋牌室,极大地满足了广大群众强身健体的需求 畜牧兽医站2012 年工作年终总结 畜牧业在我们国家还是有着很大的影响的,我们的食物有很大的部分是靠畜牧业来支持的,所以我们一定要坚持,因为现实中很多的事情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来工作,畜牧业的发展直接和我们国家的人们生活水平有着极大的联系!在2012 年的工作结束以后,我们终于可以长吁一口气,因为一年的工作,我们的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做好了。 在2012 年一年中,我站在主管局区和畜牧中心直接领导和帮助下, 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对畜牧业的发展,品种改良、防检疫、新科技推广示范、饲料饲养、种草养畜、强化防检疫和服务体制等工作,尤其是聘用村级防疫员工作中,职工对自己本职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我站认真抓好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畜牧生产任务和经济任务。在着一年中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兽药、饲料工作:按照《两个条例》和主管局有关文件开展工作,对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达36 场次,出动人员108 余人次。禁止无证经营和假劣兽药、饲料上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为安全肉类食品打下坚实基础,为养殖户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 “放心肉、蛋、喝上放心奶”。

二、品种改良工作:按上级的要求认真贯彻《种畜禽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宣传优良品种。特别是龙大养猪场引进 587 头良种能繁母猪,为品种改良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 ⒈安全保卫,按上级主管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在节假日前,都要召开站内全体职工会议强调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 性,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无一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安全工作一刻也不能松懈。 ⒉计划生育工作:该项工作是我国的国策,自觉遵守,人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一年来我站未发生一例计划生育现象。

四、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主管局计财科有关文件执行。全年总收入118735.00 元,其中①财政拨入经费43920.00 元;②站内防检费、耳标费、消毒费等收入 66500.00 元;③其它收入房租费6000.00 元,站内多收入防检费充转帐有毒有害津贴 2315.00 元。全年总支付 118726.00 元,其中④上缴财政专

户款 66500.00 元;⑤财政拨入经费和其它收入支出45166.90 元;⑥房屋维修费7059.10 元。收支品迭余9.00 元。根据主管局计财科有关文件规定,严禁联单、白发票入账。

五、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我站把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落实到人头,以发展畜牧业生产为主,职工抓好五户试点示范户,以点带面,服务于“三农”,我站发放科技宣传资料 300 余份,完成种草面积达 1334 亩, 我乡出现 1 个养殖大户和不少的重点户,龙大养殖场实际存栏能繁母猪587 头,农村散养户实际存栏能繁母猪1042 头;存栏10 头以上8 户, 出栏10—20 头的达26 户;牛存栏5 头以上的1 户;羊存栏10—20 只以上的1 户,出栏10 只以上的1 户;鸡存栏500—6000 只的2 户,出栏100 只以上2 户;鸭存栏100—1000 只1 户,出栏100 只以上3 户;在这些专 业户和重点户的带动下,对农民的养殖起到促进作用,我站截止 12 月份生猪存栏 19278 头,其中能繁母猪 1680 头,仔猪 3456 头;马存栏 63 头,牛存栏1349 头,其中水牛820 头;羊存栏4270 只,出栏1314 只;小家禽兔存栏272890 只;蜜蜂820 箱。

六、基本情况和学习情况:⒈我站有干部职工6 人〈其中女职工2 人〉,离岗待退2 人,退休人员4 人。房屋面积约287.44 ㎡(**160 ㎡新庙127.44 ㎡),在职干部职工服务范围 14 个村1 社区115 个社。以发展畜牧业生产为主,认真抓好防检疫工作,尤其是产地检疫,坚持仔猪阉割时做好防疫工作,打好两针一标,做好医疗、饲料饲养、新科技推广、科技下乡宣传等服务工作。 ⒉学习情况,我站干部职工文化素质,今年鼓励中专生参加成人高考,有 3 名干部职工被录取为大专生。我站利用防疫工作开会时间对干部职工、村级防疫员进行培训,全年达 100 余人次。为动物免疫工作,打好良好的基础,适应当前畜牧业发展需要,提高素质,更好地为“三农”服好务。

七、防检疫工作: ⒈防疫工作:今年的防疫工作是不平凡的一年,我们开展了春防、夏防(一次链球菌免疫、一次猪蓝耳免疫)、秋防、冬防以及犬防工作。 任务重、工作量大。按照文件精神,“以防促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仔猪阉割免疫,按规定程序操作,打好两针一标,全年生猪免疫猪瘟和w 病6128 头,免疫牛w 病435 头,羊w 病1426 只,禽流感和鸡新城疫免疫达87495 只,疫病普查猪、牛、羊、禽达109625 头(只),犬免疫达1340 只,鸭肝炎、胸膜炎、鸭瘟免疫达60000 只。专业户和重点户严格按照“三个制度”和“三个纪录”要求执行,全面完成。平时搞好综合防治工作,如消毒、驱虫等工作,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站无一例禽流感和其它重大疫病发生。春、夏、秋三季防疫针,经上级抽查密度达100%。我站出动动物防疫人员130 余人次,按上级的要求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站辖区内洁净无疫。 ⒉检疫工作: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动物检疫人员执法水平,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喝上“放心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技术技能,树立检疫队伍执法形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操作,没有违法犯规现象发生。②屠宰检疫:我站有屠宰场1 个,肉类及家禽市场1 个,设检疫执法人员2 名,对市场和屠宰场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必须到场到户检疫,要求头头过关,严禁隔山出证,检疫生猪2448 头,禽兔类5000 只,无一例病死病害动物畜产品上市。杜绝了传染病的流行,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③产地检疫工作:我站派 2 名职工到双桥报检点开展检疫工作,另外站内还安排1 名职工在辖区内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流通畜禽及其产品全部按程序进行检疫,切实做到头头过关,检出病畜按规定做到“四不一处 理”,确保了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④消毒工作:我站按照上级规定安排实施消毒工作,对专业户和重点户进行定期消毒,并且完善了消毒纪录,屠宰市场夏天每天必须消毒一次,冬天每两天消毒一次。消毒药品由畜牧中心发放,我站对屠宰市场消毒面积达 1500 ㎡,农村散养户消毒药由乡政府统一购买和安排人员消毒,消毒圈舍 3000 间,面积 9000 ㎡,(车辆消毒)装前消毒和卸后消毒360 车次。⑤屠宰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我站对屠宰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全年检查达 36 场次,出动人员达 108 余次。我站屠宰市场走入了正规管理,保证了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了畜牧业稳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 在这一年中,我站的工作做得不够扎实,不够全面,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来年的工作中,要求全体职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牢记“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

项畜牧生产任务和经济任务。为畜牧业发展,做出我站应有的贡献! 一年的工作中我们虽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但是总体上来说,我们已经做到尽职尽责了,我们已经付出 了百分百的努力了,我们已经将自己的全部精力用在了畜牧兽医工作上了,相信我们在来年的2013 年工作中会做的更好!我们将继续为农民服务,继续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技术,提高自己在不断的发展中的医术,相信 2013 年的工作一定会做好! 畜牧兽医站2012 年工作总结 东兴区畜牧食品局东兴区畜牧中心及全体职工: 在2012 年一年中,我站在主管局区和畜牧中心直接领导和帮助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对畜牧业的发展,品种改良、防检疫、新科技推广示范、饲料饲养、种草养畜、强化防检疫和服务体制等工作,尤其是聘用村级防疫员工作中,职工对自己本职工作起到积极作用。我站认真抓好管理工作,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畜牧生产任务和经济任务。在着一年中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我站把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落实到人头,以发展畜牧业生产为主,职工抓好五户试点示范户,以点带面,服务于“三农”,我站发放科技宣传资料300 余份,完成种草面积达1334 亩, 我乡出现 1 个养殖大户和不少的重点户,龙大养殖场实际存栏能繁母猪 587 头,农村散养户实际存栏能繁母猪 1042 头;存栏 10 头以上 8 户,出栏10—20 头的达26 户;牛存栏5 头以上的1 户;羊存栏10— 20 只以上的1 户,出栏10 只以上的1 户;鸡存栏500—6000 只的2 户, 出栏 100 只以上 2 户;鸭存栏 100—1000 只 1 户,出栏 100 只以上 3 户;在这些专业户和重点户的带动下,对农民的养殖起到促进作用,我站截止12 月份生猪存栏19278头,其中能繁母猪1680头,仔猪3456头; 马存栏 63 头,牛存栏 1349 头,其中水牛 820 头;羊存栏 4270 只,出栏 1314 只;小家禽兔存栏272890 只;蜜蜂820 箱。

二、基本情况和学习情况:⒈我站有干部职工6 人〈其中女职工2 人〉,离岗待退2 人,退休人员4 人。房屋面积约287.44 ㎡(**160 ㎡新庙127.44 ㎡),在职干部职工服务范围14 个村1 社区115 个社。以发展畜牧业生产为主,认真抓好防检疫工作,尤其是产地检疫,坚持仔猪阉割时做好防疫工作,打好两针一标,做好医疗、饲料饲养、新科技推广、科技下乡宣传等服务工作。 ⒉学习情况,我站干部职工文化素质,今年鼓励中专生参加成人高考,有 3 名干部职工被录取为大专生。我站利用防疫工作开会时间对干部职工、村级防疫员进行培训,全年达 100 余人次。为动物免疫工作,打好良好的基础,适应当前畜牧业发展需要,提高素质,更好地为“三农”服好务。

三、防检疫工作:⒈防疫工作:今年的防疫工作是不平凡的一年, 我们开展了春防、夏防(一次链球菌免疫、一次猪蓝耳免疫)、秋防、冬防以及犬防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按照文件精神,“以防促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仔猪阉割免疫,按规定程序操作,打好两针一标,全年生猪免疫猪瘟和 w 病 6128 头,免疫牛 w 病 435 头,羊 w 病 1426 只,禽流感和鸡新城疫免疫达87495 只,疫病普查猪、牛、羊、禽 达109625 头(只),犬免疫达 1340 只,鸭肝炎、胸膜炎、鸭瘟免疫达 60000 只。专业户和重点户严格按照“三个制度”和“三个纪录”要求执行,全面完成。平时搞好综合防治工作,如消毒、驱虫等工作,经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站无一例禽流感和其它重大疫病发生。春、夏、秋三季防疫针,经上级抽查密度达100%。我站出动动物防疫人员 130 余人次,按上级的要求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站辖区内洁净无疫。 ⒉检疫工作: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动物检疫人员执法水平,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喝上“放心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技术技能,树立检疫队伍执法形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操作,没有违法犯规现象发生。②屠宰检疫:我站有屠宰场 1 个,肉类及家禽市场 1 个,设检疫执法人员 2 名, 对市场和屠宰场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必须到场到户检疫,要求头头过关, 严禁隔山出证,检疫生猪2448 头,禽兔类5000 只,无一例病死病害动物畜产品上市。杜绝了传染病的流行,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③产地检疫工作:我站派 2 名职工到双桥报检点开展检疫工作,另外站内还安排1 名职工在辖区内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流通畜禽及其产品全部按程序进行检疫,切实做到头头过关,检出病畜按

规定做到“四不一处理”,确保了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④消毒工作:我站按照上级规定安排实施消毒工作,对专业户和重点户进行定期消毒,并且完善了消毒纪录,屠宰市场夏天每天必须消毒一次,冬天每两天消毒一次。消 毒药品由畜牧中心发放,我站对屠宰市场消毒面积达 1500 ㎡,农村散养户消毒药由乡政府统一购买和安排人员消毒,消毒圈舍 3000 间,面积9000 ㎡,(车辆消毒)装前消毒和卸后消毒360 车次。⑤屠宰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我站对屠宰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全年检查达 36 场次,出动人员达108 余次。我站屠宰市场走入了正规管理,保证了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了畜牧业稳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了“放心肉”。

四、兽药、饲料工作:按照《两个条例》和主管局有关文件开展工作,对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达36 场次,出动人员108 余人次。禁止无证经营和假劣兽药、饲料上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为安全肉类食品打下坚实基础,为养殖户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人民群众吃上 “放心肉、蛋、喝上放心奶”。

五、品种改良工作:按上级的要求认真贯彻《种畜禽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宣传优良品种。特别是龙大养猪场引进 587 头良种能繁母猪,为品种改良工作打下了基础。

六、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⒈安全保卫,按上级主管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在节假日前,都要召开站内全体职工会议强调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无一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安全工作一刻也不能松懈。⒉计划生育工作:该项工作是我国的国策,自觉遵守,人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一年来我站未发生一例计划生育现象。

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主管局计财科有关文件执行。全年总收入 118735.00 元,其中①财政拨入经费 43920.00 元;②站内防检费、耳标费、消毒费等收入66500.00 元;③其它收入房租费6000.00 元,站内多收入防检费充转帐有毒有害津贴 2315.00 元。全年总支付 118726.00 元,其中④上缴财政专户款66500.00 元;⑤财政拨入经费和其它收入支出 45166.90 元;⑥房屋维修费 7059.10 元。收支品迭余 9.00 元。根据主管局计财科有关文件规定,严禁联单、白发票入账。 在这一年中,我站的工作做得不够扎实,不够全面,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来年的工作中,要求全体职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牢记“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畜牧生产任务和经济任务。为畜牧业发展,做出我站应有的贡献

第15篇:救助站普法工作计划

篇1:救助站普法工作计划

一、“六五”普法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救助管理创新、公正廉洁等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站的救助事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提高全站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以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的学习宣传宪法,着力提高职工的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能够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全站职工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努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要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四、普法对象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全站干部职工。

五、普法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制度、工作激励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开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推进干部职工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二) 坚持普法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 坚持普法教育与我院各项工作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把法律法规以及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工队伍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为干部队伍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干部职工素质和服务的全过程。

(四)坚持普法教育与干部职工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规范和健全站内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

(五)坚持普法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不断完善支部委员会和广大职工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等多项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六)坚持普法教育与宣传相结合。一是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创新法制宣制教育形式,发挥宣传标语、板报等各种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实效性。

篇2:救助站普法工作计划

今年6月是第十三个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浙安委〔2018〕9号)精神,结合兰溪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平安兰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立体式、全方位”的要求,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眼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贴近实际、内容具体,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珍爱生命,重视安全”的氛围,为推进全市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整体活动安排

1、媒体宣传:兰溪电视台主要频道以滚动字幕的形式播出安全生产月主题标语,插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录播市领导安全生产月电视讲话;兰江导报刊登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专题栏目宣传安全常识,进行有关安全生产专题新闻报道等。

2、电子屏幕宣传:在市区主要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大中型商场、文化娱乐场所、报刊亭及银行营业场所进行电子屏幕滚动宣传。

3、手机短信宣传:利用移动运营商及市级有关部门的手机信息平台群发安全提示语。

4、广告宣传:在市区主要道路悬挂横幅、设置安全宣传广告牌。

5、中小学宣传:组织中小学开展安全征文比赛、中小学安全主题班会以及开展防灾应急演练。

6、用电安全宣传:以“关机断电源、省电保安全”为主题,面向社会公众宣传用电安全知识。

7、社区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落实各社区在安全月期间悬挂安全月主题横幅、张贴主题招贴画、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橱窗、黑板报等。

市安委办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协调单位积极参与省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期间,市级有关部门还要认真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并对各镇乡、街道进行指导和情况汇总。

四、“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活动

1、时间:6月16日。

2、地点:和平公园。

3、参加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市科技局、市药监局、市气象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

4、环境布置:悬挂安全月主题横幅,悬挂彩旗、气球,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月”主题招贴画、宣传挂图、展板等,烘托咨询日活动气氛。

5、宣传报道: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6、现场活动内容:各有关单位开展面向市民群众的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展出宣传图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教育警示片等。具体内容为:

(1)《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两个规定”等政策文件宣传,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和图片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咨询(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市安全生产协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咨询,事故案例图片展(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3)消防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咨询(市林业局、市消防支队)。

(4)《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预防知识宣传咨询(市卫生局)。

(5)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宣传咨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市交通局)

(6)《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知识宣传咨询(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7)建设工程施工、燃气使用(市建设局、市建设安监站、市液化气公司、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8)《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咨询(市质监局)。

(9)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咨询、发放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资料等(兰溪电业局、市电工协会)。

(10)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咨询(市气象局)。

(11)防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预防科普知识宣传(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协)。

(12)大中型商场安全常识宣传(市商务局)。

(13)人身、财产保险知识宣传咨询及有奖答题(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太平洋财险兰溪分公司)。

(14)有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咨询(市安委办)。

(15)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培训咨询(宣教中心)。

(16)“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签名活动:在和平公园开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民众签名活动(市安全监管局)。

市区其他活动地点布置和活动形式主要由各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要布置好本行业、本区域的横幅、标语、挂图、彩旗等,烘托整体宣传氛围,同时积极参与市区“安全生产宣传月”咨询日活动。其他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特点,围绕活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

五、经费落实

各单位自行安排的活动经费自筹,全市性统一活动经费由市安委办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早安排,周密部署。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和活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方案,并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安排必要经费,确保活动正常、有序、顺利进行。

(二)创新思路,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总结历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经验基础上,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通过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要把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的实效性,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

(三)面向基层,针对员工,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好全员参与的各项宣传活动,并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找隐患、反违章、杜事故”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普法和教育,查摆差距和不足,确保从业人员在思想认识上有提升、在落实责任上有进步、在操作技能上有提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请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于5月30日前和6月30日前以传真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安委办。

篇3:救助站普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我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2012年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一、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总载体,以创建文明和谐机关、树立优良的机关作风、建设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目标,深入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创建的新成效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升部门形象,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工作保障。

二、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各科室、国土所(分局)要围绕局下达的创建目标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积极争先创优,认真组织开展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文明单位”等活动。要通过文明创建活动,使本单位创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提档进位,在积极创建、争先创优中,推动队伍建设有新加强,业务工作有新促进,单位形象有新提升。

三、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1、各类创建活动的争创标准和要求,应对照相关创建项目的考核指标要求执行。

2、各单位创建活动由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纳入局年度创建工作计划管理。

3、各创建单位的创建条件须处在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前列,群众满意度须达到90%以上,原则上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并推荐(创建主管机构专门组织考评的项目除外)。

4、为鼓励先进,对积极争创并获得荣誉的单位,按《XX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予以考核加分,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四、创建活动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局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史会方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杜祖江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杜祖江同志兼任主任,任春喜同志任副主任,陈培芳、姜阿

二、沈明贤、许玉良、李晓新、高国勇、沈铭锋、顾成贤、张玉文、陈刚、王月昌、王会明、潘卫锋、孙中原、沈振兴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组宣科)。

(二)明确职责,加强督查。将创建工作纳入到国土资源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科室、所(分局)考核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基层所(分局)要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强管理、创业绩、树形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实施,各基层所(分局)负责人为创建第一责任人,全力抓好本年度创建任务的落实。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局机关科室要切实发挥“科室联所”制度的作用,积极协助、支持联系所(分局)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协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三)注重结合,推动工作。要把创建工作与我局开展的两个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效能建设提速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以创建为动力来推动工作、改进作风、提升业绩;以创建的新成效来彰显新绩效、展示新风貌、树立新形象。

第16篇:救助站救助管理条例

概念

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

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内容

第一条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

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一条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

第十三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站内管理的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受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四条

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第五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六条

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九条

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救助站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第十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一条

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条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

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第十九条

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救助站应当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

(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救助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社会救助的救助管理机构。

1.3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对受助人员予以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通过专业化的救助服务,帮助受助人员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信念。

1.4 本规范所列各项条款为最低要求。

2 术语

2.1 救助管理机构——指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和救助服务点等。

2.2 求助人员——指自愿向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的人员。

2.3 受助人员——指经过救助管理机构甄别,确定其符合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的人员和被直接救助的人员。

2.4 身体状况——指能够通过初步检视而判明的求(受)助人员的体貌特征及精神状况。包括:(1)明显外伤、肢体残疾、行动困难等;(2)严重抑郁、躁动不安等;(3)智力障碍;(4)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精神病、疑似精神病或者疑似罹患其他疾病等。

2.5 甄别——指救助管理机构经过核查求助人员提供的身份资料和求助理由等情况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救助条件,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救助服务的过程。

2.6 救助条件——指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救助的标准。

2.7 不予救助——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申请依法不予满足的情形。包括:(1)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的;(2)经过甄别查明属于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3)享受申请救助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4)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

2.8 不予救助通知书——指载明求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不予救助的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及执行人、申诉途径等信息的书面文件。

2.9 直接救助——指对于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求助人员,先予救助然后查明有关情况的情形。

2.10 护送来站求助——指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民将流浪乞讨人员引导、护送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情形。

2.11 协作救助——指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单个救助管理机构无法独立完成救助服务的全部内容,需要其他救助管理机构协助配合的情形。进行协作救助的有关机构应当协商确定救助方案,确保受助人员在协作救助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2.12 协作救助返乡——指对于具备自行返乡能力的受助人员,在返乡途中必经并停留的救助管理机构为其提供必要帮助,由其自行完成返乡过程的情形。

2.13 协作救助入站——指对于采用协作救助返乡方式的受助人员,途经的救助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入站手续的情形。

2.14 跨省接送——指跨省救助管理机构对于不具备自行返乡能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受助人员,护送或者接领其返乡的过程。

2.15 特殊饮食需要——指老年人、未成年人、患病人员和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对于饮食习惯、营养搭配等方面的特殊需要。

2.16 擅自离站——指受助人员未经救助管理机构同意并且未办理离站手续,自行脱离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的情形。

2.17 放弃救助——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自愿申请脱离救助管理机构及救助服务的情形。

2.18 终止救助——指受助人员具备以下情形时,救助管理机构依法终止救助服务,要求其离站的情形。包括:(1)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2)经查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3)违法违纪,扰乱管理秩序,影响恶劣的;(4)骗取救助的;(5)救助服务期限届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拒不离站的。

2.19 终止救助通知书——指载明受助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终止救助理由、作出决定的机构及执行人、申诉途径等信息的书面文件。

2.20 接送离站——指受助人员亲属或者有关单位将其接(送)回的情形。

2.21 安置——指对于无法查明家庭情况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长期滞留人员,报请有关部门,将其长期安排在社会福利院、敬(养)老院、精神病人福利院等有关机构予以供养的情形。

2.22 隔离——指对于机构内的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根据医疗机构的明确要求,临时安排其单独食宿,防止造成传染或者对其他人的滋扰、伤害。

2.23 定点医院——指有关部门指定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服务的医院。

2.24 观察——指救助管理机构为方便观察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和老年人的身体、精神状况,防止发生意外伤亡、疫情传播而实施的临时性保护措施。

2.25 观察区——指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定时巡查,随时响应的特殊管理区域。观察区内提供特别的生活照顾和护理。

2.26 简易服务——指救助管理机构针对仅需提供日间饮食、通讯帮助,无需其他服务项目的受助人员所提供的服务。

2.27 交接——指与公安、卫生、城管、受助人员的亲属或者单位、其他救助管理站或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交接求(受)助人员时,救助管理机构查验、核对接领人或者护送人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后,接收或者移交求(受)助人员,填写完成《求(受)助人员交接表》的情形。

3 服务

3.1 接待

3.1.1 实行24小时接待制,服务热情周到,言行文明礼貌。

3.1.2 对于仅需提供日间饮食、通讯服务的求助人员,填写《简易服务情况登记表》后,提供简易服务。

3.1.3 对于来站求助的人员,为其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初步检视其身体状况,认真记录。

3.1.4 对于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直接送定点医院。

3.1.5 对于未成年人,安排其进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接受帮助;没有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参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供帮助。

3.1.6 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根据其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

3.1.7 对于吸毒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3.1.8 对于求助的境外人员,应当首先联系公安机关确认其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置。

3.1.9 对于护送来站求助的人员,采集核对护送人信息,检查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并详细记录,经护送人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护送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3.1.10 对于到站求助人员,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3.1.11 对于符合直接救助条件的人员,先办理入站手续,后查明情况,补充填写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

3.1.12 对于协作救助入站的受助人员,核对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办理入站手续,补充填写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

3.1.13 对于跨省接送入站的受助人员,在核对受助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档案》及护送人员信息后,办理交接手续,补充填写受助人员《救助情况档案》。

3.1.14 对于医疗机构先予收治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经甄别符合救助条件的,提供救助服务,为其建立《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

3.2 入站

3.2.1 对受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违禁出版物,应当予以没收;发现锐(利)器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品,应当代为保管;发现违禁药(物)品、放射性物质,应当联系有关部门处置。

3.2.2 为受助人员洗澡、洗衣、理发等个人卫生活动提供帮助。

3.2.3 为受助人员配备基本的、清洁的个人生活用品。

3.2.4 登记、保管受助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3.2.5 安排受助人员中的患病人员、情绪异常人员、老年人进入观察区进行观察;受助人员在观察区停留时间不应当超过36小时。

3.3 基本服务

3.3.1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实行分餐制,基本生活供应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3.2 照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少数民族受助人员和患病人员的特殊饮食需要。

3.3.3 餐具、炊具及时清洗、消毒。

3.3.4 按照性别、身心状况安排受助人员分别居住,单人单床;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

3.3.5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与定点医院商定医疗救治工作程序,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站应当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及药品,做好卫生保健、防疫工作。

3.3.6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受助人员居室及活动区域进行消毒。

3.3.7 组织受助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帮助受助人员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

3.3.8 帮助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或者有关单位。

3.3.9 对于需要接送返乡的,联系其亲属、单位,协商返乡事宜。

3.3.10 难以查明家庭情况的,发布寻亲公告;确实无法查明的,报请有关部门,办理安置事宜。

3.3.11 为社会提供走失人员的查询及有关服务。

3.3.12 妥善保管受助人员存放的物品。

3.3.13 对于协作救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在协作救助期间的基本生活,安排其尽快返乡。

3.4 特殊服务

3.4.1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提供相应的饮食、住宿、洗浴、穿衣、入厕等生活照顾和行动便利条件。

3.4.2 对于机构内突发急重病症、出现精神和行为异常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处置,根据医疗机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送入医疗机构救治的,应当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办理交接手续。

3.4.3对于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应当立即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置,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建议采取隔离或者其他相应措施,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3.4.4 对于未成年人,应当参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开展救助保护工作。

3.4.5 对于带有不满6周岁幼儿一同接受救助的人员,为其照顾幼儿提供便利。

3.4.6 对于被隔离的受助人员,应当保障其基本生活正常,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伤害。

3.4.7 根据受助人员情况,提供康复、心理辅导、卫生保健知识、就业信息等方面服务。

3.5 离站

3.5.1对于办理离站手续的受助人员,应当填写完成《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涉及人员交接的,办理人员交接手续。

3.5.2 对于患病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应当在其病情基本稳定后办理离站手续;本人要求自行离站的,应当经其书面申请并签字确认后办理离站手续。

3.5.3 对于无力自行承担返乡费用的受助人员,提供返乡乘车(船)凭证和返乡途中必要的饮食帮助;需要协作救助返乡的,途经的救助管理机构不得故意延长受助人员返乡时间和路程。

3.5.4 对于擅自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知情工作人员提供证明,并登记、备案、存档。

3.5.5 对于放弃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详细记录放弃原因,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3.5.6 对于依法终止救助的受助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听取其辩解和陈述,告知其申诉途径,出具《终止救助通知书》,办理离站手续;《终止救助通知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存档;当事人拒不签字的,应当详细记录拒绝原因、见证人等情况后登记、备案、存档。

3.5.7 对于接送离站的受助人员,应当核对接送人信息,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对于病情基本稳定的受助人员,接送时应当配备途中必需的急救药品、生活用品和辅助器具。

3.5.8 对于司法机关带离的受助人员,应当核对带离人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交接手续。

3.5.9 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手续。

3.5.10 对于受助期间死亡的受助人员,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及时通知死者亲属、单位;无法查明死者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4 机构建设

4.1 机构设置

4.1.1地级以上城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询站、救助服务点;县级城市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管理站。

4.1.2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分布合理,设置在交通便利、容易查找、远离危险的区域。

4.1.3由各级政府举办的救助管理站,名称前应当冠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应当同时标注相应的民族文字。

4.1.4 救助管理分站、救助服务点的名称可以形式多样,体现人性化服务理念。

4.1.5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将机构名称牌匾等标志悬挂在醒目位置。

4.1.6 救助管理机构的引导标志应当醒目、容易识别,设置在人流量较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

4.2 基本设施、设备

4.2.1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救助管理工作基本功能需要的设施、设备;各类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安全需要,防范意外伤害;设备、用具的外形无尖角突出部分。

4.2.2 未设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城市,应当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单独设置未成年人生活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4.2.3 接待厅(室)应当配备计算机、桌椅等办公设备和文具;应当配备方便求助人员的休息座椅、饮水设备等服务设施;应当配备老花镜、拐杖等辅助器具。

4.2.4 接待厅(室)、走廊、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区域,应当配备监控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

4.2.5 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居室内应当配备单铺床等基本生活家具;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

4.2.6 餐厅、厨房、食品贮备间等应当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4.2.7 洗浴间应当配备热水洗浴设备、防滑垫、扶手和更衣室。

4.2.8 厕所应当配备蹲便器、坐便器等,有残疾人辅助扶手、卫生纸、纸篓等。

4.2.9 洗漱间应当配备洗漱设备。

4.2.10 物品保管室和库房应当配备符合安全需要的物品存放设备。

4.2.11 隔离室应当有防止自我伤害的设施,有独立卫生间、床铺、洗漱用品、紫外线消毒灯等设备。

4.2.12 观察区应当设置紧急呼叫铃,配备急救箱、防护服、紫外线消毒灯、辅助器具(械)和防止意外伤害、交叉感染的设施、设备。

4.2.13 有必要的洗衣、烘干及消毒设备。

4.2.14 有受助人员活动室,配备相应的图书、报刊杂志、文具、棋牌、电视和桌椅,能够基本满足受助人员阅读、娱乐的需要。

4.2.15 有适当的室外活动场地。

4.2.16 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应当基本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设置坡道、扶手等,方便受助人员使用。

4.2.17 有通讯联系设备。

4.2.18 配备轮椅、拐杖、担架、老花镜、儿童座椅等辅助器具。

4.2.19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用车辆。

4.3 基本环境

4.3.1 受助人员生活环境应当安静、清洁、通风、透光、无异味。

4.3.2 保证水、电、暖的供应,确保供水、照明、取暖、降温、排污、消防、报警、通讯等设施和生活设备运转正常。

4.3.3 室外环境应当绿化美化。

4.3.4 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 管理

5.1 人力资源配置

5.1.1 救助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和职务调整应当符合相应的岗位资质要求,暂时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任职。

5.1.2 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从事工作的知识和技能;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5.1.3 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有医疗护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信息化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开展业务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作。

5.1.4 直接为受助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的服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5 从事餐饮、水电暖运行维护、机动车驾驶等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5.2 制度建设

5.2.1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外事、财务、人事、捐赠、新闻宣传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制定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5.2.2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与定点医院商定救治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与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

5.2.3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5.2.4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2.5 建立对食物中毒、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群体性事件、受助人员失踪、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等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2.6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公布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工作依据、投诉申诉途径,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5.2.7 宣传并引导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救助管理工作。

6、附则

6.1 《个人基本情况档案》、《救助情况档案》、《不予救助通知书》、《求(受)助人员交接表》、《终止救助通知书》、《简易服务情况登记表》分别附后。

6.2 本规范由民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7篇:救助站工作总结[材料]

救助管理机构是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的一项工作。一年来,救助管理工作机构逐步健全,救助管理工作日益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救助管理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救助管理机构服务意识淡薄,管理措施不到位,救助人员骗助骗票,对工作人员讨价 还价救助费,谩骂工作人员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改进救助服务与管理,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一、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立足于改善民生,保障民权,维护民利,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加快推进救助管理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不断加强救助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强化自身建设,为完善社会救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全面贯彻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意见》,《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政策法规。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落实办法,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二、着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帮扶等救助工作。

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98人次,开出票据救助费1,0873万元。其中60岁以上有18人,残疾病人48人,15岁青少年6人,其他126人。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

救助站要高度重视救助管理工作,将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切实解决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18篇:救助站工作职责

思唐街道办事处救助站

工作职责

根据贵州省和民政部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救助管理规范》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100%的救助。

一、切实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依法认真界定救助对象,既要搞好救助,又要加强管理。

(1)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它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生活最低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并询问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的情况;

(2)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3)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救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以救助的理由。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因

1

年老、年幼、残疾等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求助,再查明情况。

(4)进一步查明、核实受助人员基本情况,并着手制作受助人员档案,将其入站、离站、获得救助情况如实记载,妥善保管。对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受助人员,终止救助。

二、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三、宣传有关帮扶救助的政策法规,提供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政策咨询服务对已受理低保和困难家庭的申请,申请家庭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公示,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组织开展对辖区内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帮扶救助和相关服务工作,本辖区内符合公益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开展公益性劳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困难家庭各项援助措施的落实工作,帮扶求助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负责受助人员的学习教育,落实好受助人员的生活起居,为受助人员提供回家便利。

(1)帮助受助人员与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和有关组织取得联系,如受助人员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民政部门。

(2)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受助人员,应劝导使其返回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对已经给予救助或者救助期满的,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终止救助。

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要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对特别受助人员,包括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和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特殊对待。

(3)对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应当为其提供乘车凭证。对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一般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同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对于特别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特殊对待。

四、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每月对辖区内低保和困难家庭进行一次走访,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生活和就业情况,做好记录,对已受助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的登记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19篇:救助站实习总结

在第二阶段的校外实习选择上,我选择了南京救助站,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我希望在这里可以做些可以做的事情!五月十号是我第一次到这里,通过冯元学长的简介,与流浪儿童的交流和自己的观察,对救助站的概况有了初步了解,为接下来的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活动目的:

了解机构的运作模式;机构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社工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开展情况;与流浪儿童建立初步的关系

二、活动内容:

督导与实习生见面并就整个实习的流程做初步的安排;实习生与流浪儿童相互介绍,并通过玩游戏的方式了解他们;督导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介绍当前的政府关于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政策和南京救助站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流浪儿童一起做游戏,在游戏中了解他们,同时也增进相互间的熟悉程度

三、当前救助工作模式的利弊分析:

利:当前的救助模式在解决流浪儿童“回家”问题上做的很到位!而且保证了最基本的权利——人身安全、生存权利;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在做对流浪儿童的教育、行为矫治、心理治疗、道德、生活常识方面的工作

弊:从社工的角度看,救助站的当前模式的方向性有一定的正确性,毕竟它是当前社会环境下的产物。但是,流浪儿童最后是要回归社会的,不可能一直呆在这里。所以我们要尽早让他们具备回归社会的生存技能。所以我认为要让他们一进救助站就要对他们进行两方面的培训:一是生活技能(生活常识、生存技能);二是道德教育(时间投入大,效能却低);而且对他们的教育应该是一种不同于正常的九年义务教育模式,而是一种适合他们生活背景和未来实际生活的模式。

但是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有些培训还需要物力、人力方面的投入,那么我们就需要社会企业的参与,让我们的被救助者成为他们生产环节的一部分,最终让这些救助者走向社会。

当然在进入救助站的时候就要对被救助者进行筛选,我个人认为需要以下几个要素作为依据:年龄、智力、身体健康状况。

四、社会工作者需要做的:

社工应该着重在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去影响他们,这些内在的东西对他们回归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流浪儿童回归社会方面起着最重要的角色!

第20篇:救助站实习总结

救助站实习总结

在第二阶段的校外实习选择上,我选择了南京救助站,作为一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我希望在这里可以做些可以做的事情!五月十号是我第一次到这里,通过冯元学长的简介,与流浪儿童的交流和自己的观察,对救助站的概况有了初步了解,为接下来的工作的开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活动目的:

了解机构的运作模式;机构流浪儿童的生活状况;社工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开展情况;与流浪儿童建立初步的关系

二、活动内容:

督导与实习生见面并就整个实习的流程做初步的安排;实习生与流浪儿童相互介绍,并通过玩游戏的方式了解他们;督导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介绍当前的政府关于流浪儿童救助方面的政策和南京救助站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流浪儿童一起做游戏,在游戏中了解他们,同时也增进相互间的熟悉程度

三、当前救助工作模式的利弊分析:

利:当前的救助模式在解决流浪儿童“回家”问题上做的很到位!而且保证了最基本的权利——人身安全、生存权利;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在做对流浪儿童的教育、行为矫治、心理治疗、道德、生活常识方面的工作

弊:从社工的角度看,救助站的当前模式的方向性有一定的正确性,毕竟它是当前社会环境下的产物。但是,流浪儿童最后是要回归社会的,不可能一直呆在这里。所以我们要尽早让他们具备回归社会的生存技能。所以我认为要让他们一进救助站就要对他们进行两方面的培训:一是生活技能(生活常识、生存技能);二是道德教育(时间投入大,效能却低);而且对他们的教育应该是一种不同于正常的九年义务教育模式,而是一种适合他们生活背景和未来实际生活的模式。

但是这些都需要大量资金,有些培训还需要物力、人力方面的投入,那么我们就需要社会企业的参与,让我们的被救助者成为他们生产环节的一部分,最终让这些救助者走向社会。

当然在进入救助站的时候就要对被救助者进行筛选,我个人认为需要以下几个要素作为依据:年龄、智力、身体健康状况。

四、社会工作者需要做的:

社工应该着重在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去影响他们,这些内在的东西对他们回归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在流浪儿童回归社会方面起着最重要的角色!

《救助站社工岗位职责.doc》
救助站社工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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