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管理岗位职责

2020-10-27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中职学生资助岗位职责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职学生资助岗位职责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执行,确保受资助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对;

2、负责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学生资格的审查认定;

3、负责制定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工作制度;

4、负责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数据信息的审核申报;

5、维护国家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系统中的学院中职资助数据信息;

6、按规定程序办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审批和资金拨付申请手续;

7、做好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和中职学生资助卡的申请办理;

8、做好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9、负责与相关部门以及上级资助管理中心的联系与沟通;

10、协调解决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情况;

推荐第2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岗位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员岗位职责

一、在资助中心主任领导下,履行本岗位职责,按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协助中心主任做好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上报、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建立贫困生、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及勤工助学上岗学生档案;

四、负责保管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并及时归档;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和服务事项;

六、负责全校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检查和工资发放;

七、及时查看省资助中心相关通知并按要求整理上报材料;

八、协助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更新及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及资助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推荐第3篇:学籍资助管理【】24号

陕教职〔2012〕24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韩城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了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水平,切实维护职业教育良好社会声誉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要求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职业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特别是2007年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2009年面向中职涉农专业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的免学费政策,对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确

— 1 — 保国家资助和免学费政策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先后制定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下发了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文件,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努力提高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认真落实管理规定,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逐步规范,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实施进展顺利,落实情况良好。

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是职业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保障。2010年,国家和我省先后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文件,要求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职业教育基本制度建设迈入快车道,职业教育发展步入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由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形式灵活,生源渠道广、专业类别多、招生难度大,学籍变动比例高等情况和原因,少数学校在学生学籍管理、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违规现象,不仅影响了国家职业教育资金的安全和效益发挥,而且损坏了职业教育的形象和声誉,造 — 2 —

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不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办人民满意职业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把关,规范程序,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与学生实际情况一致。

1.严格新生入学注册管理。新生报到后,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逐个登记核查学生信息,填写新生注册表,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按学籍管理隶属关系分别向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新生注册时限春季为4月20日前,秋季为11月30日前。注册时,省属学校需提供省(市)招办审定的录取名单,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学生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XX年()季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登记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花名册》。市、县属学校需提供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的《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XX年()季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登记册》《陕西省中等职

— 3 — 业学校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系统花名册》。学籍注册先进行电子信息录入提交,然后办理纸质和网上审核手续。

2.严格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各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学籍注册表时,必须按规定内容和格式填报学生真实信息,并确保注册学生学籍“唯一性”,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两所学校或两地注册双重学籍,注册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等内容与学生就读实际完全一致。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机构要对学校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认真核查,确认无误后予以审核。为从“入口”杜绝虚假注册等违规行为,2012年秋季学期起,省上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进行现场核查、学籍电子照片统一集中采集上传,各市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新生进行核查、学籍电子照片统一集中采集、上传。

3.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动态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动态管理。学籍管理人员要认真维护学校学籍信息,及时进行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情况的处理。学生学籍信息变更、异动,每月20日网上提交一次,学籍管理部门每月集中网上审核一次,每学期结束后,学校汇总本学期变更异动情况,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月报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异动月报表》,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纸质版审核备案。

4.完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中等职业学校记录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最重要档案,是学生在校学习表现的真实记录,是用人单位考察了解学生的重要资料。各中等 — 4 —

职业学校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如实、全面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并按程序进行审核。学籍档案应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由学校填写基本信息,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将学籍档案有关内容填写完整,经学校毕业鉴定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机构审核,加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学籍档案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一份交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一份学校留存。

三、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管理。

1.严格学校资质管理。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包括公办、民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附属中职学校或中专部。

2.准确界定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列情况不得享受国家中职助学金:(1)中职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短

— 5 — 训班学员及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2)注册为全日制学籍但三年学制达不到3000课时的学生;(3)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在校外或农村设立校外教学点学生;(4)未进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职系统”)受助名单及已从“中职系统”异动减少的学生;(5)已经考取成人高校的学生;(6)校际和省际之间联合办学,实际不在本校学习的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前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招收高中毕业生,文法财经类专业学制一年,只享受一个学期助学金,工科类专业学制一年半,享受一年助学金;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

3.规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一人一卡,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具体程序为:(1)学生开学一周内填报《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审查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3)学校每月20日前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网上申报、并报资助管理部门审批;(4)办理中职资助卡并按月发放;各市(区)在发放中职资助资金时,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6号)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10〕113号)文件相关要求,原则上应采取集中发放模式。禁止将中职国家助学金直接拨付到民办中职学校账户;禁止将中职国家助学金抵扣学生学费或打入学生饭卡;禁止以现金形式或实物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

— 6 —

四、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免费比例、范围和对象,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应免尽免。

1.严格规范涉农专业设置审批管理。涉农专业为2010版专业目录农林牧渔类32类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现有涉农专业应是2010年经省教育厅认定公布的专业,新设涉农专业应按照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逐级进行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批确定。各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必须有完善的教学指导方案以及相应的师资、设备、实训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严禁非农专业注册涉农专业,严禁非全日制涉农专业注册全日制,严禁涉农专业不按涉农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组织教育教学。

2.合理确定免学费比例和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为省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

一、

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不含五年制高职学生,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以及艺术类专业学生)。其中涉农专业

一、二年级全部享受免学费,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可享受三年免学费,其余专业享受免学费年限与享受资助年限相同。非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的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专项资金预算情况确定。

— 7 — 3.规范免学费申请、评定、免(退)费程序。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据实统计涉农专业学生,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程序为:(1)学生开学一周内填报《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根据预算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3)学校在预算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拟免费学生名单进行网上申报、并报资助管理部门审批;(4)已经实行免学费的学校可将免学费资金从资助专户转入基本户作为学校学费收入,未实行免学费的学校,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将学费退还学生。

五、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免费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是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内涵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办人民满意职业教育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夯实工作责任。

1.建立健全“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一把手是本辖区、本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学校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长、校长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学籍、— 8 —

资助、免学费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明确管理职责,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机构。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及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办学规模和人员结构情况,不断加强管理机构建设,配备思想素质过硬、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的专职人员。要尽可能保持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尽可能保证各项管理工作的良好衔接,避免因机构、人员变更贻误工作。要落实办公场地、设备和经费,不断改善办公条件,适应学籍、资助、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需要。

3.建立健全资助和免学费资金监管机制。各中职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和免学费资金管理要求,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及时发放。对因操作失误、学生异动减少等原因而导致结余资金,要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并按规定要求予以处理,不得擅自用于其它用途。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定期对本校学籍资助和免学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每学期末要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工作总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和免学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公示资助和免学费对象、审计、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和改进。

— 9 — 各地按照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规定,足额承担配套资金,鼓励支持各地和各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多途径筹措资金,督促学校足额提取学生资助资金,在落实好国家资助和免学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免费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中职学业,实现就业创业理想。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8月23日

(全文公开)

抄送:委厅有关领导、有关处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3日印发

— 10 —

推荐第4篇: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总结

为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使贫困生资助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运作,阿左旗党委、政府根据中央财政部、教育部及自治区政府的要求,于20xx年7月正式组建成立了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牵头管理和具体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事务。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旗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阿左旗教体局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办公场地狭孝无办公经费、受助对象多、工作量大等困难,认真完成各项资助业务,积极协调争取,改善办公环境,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各方面工作取得初步成绩:

一、组织政治学习,强化业务培训

为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形势、政策及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不仅学习了国家有关助学政策以及阿盟、阿左旗相关政策要求,还认真撰写学习笔记百余篇,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为贯彻落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良性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运作体系,今年5月,两名工作人员赴呼市参加了全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工作培训会议;8月,一名工作人员赴临河参加了西部区学生资助中心经办人培训,为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6月3日,三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盟资助中心举办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和中彩专项助学项目”培训。多元化的学习培训活动,真正将学习引向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化,通过学习提高了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

二、规范机构设置,落实各项职责

为规范中心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牛牛文库 海量资料分享

据业务需要,设置机构,分工负责,争取事事责任到人。设立业务部、财务部、办公室三个部门。业务部又分成助学贷款业务、中学助学金监管业务、政府社会捐助业务及关工委业务四个业务组。将主要业务责任到人,具体落实,特别对业务档案建设等提出要求。

明确了各部门、各组的职能职责。详细制定了业务组的基本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对主要业务内容、信息撰写报送、宣传活动策划组织、档案建设、各级各类迎检工作都明确了责任人。目前各组都能自负其责。

三、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为了塑造单位形象,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初步制订了内部考勤制度和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目前这两项制度正在讨论修订过程中。同时建立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例会制度。要求员工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并通过例会制度定期进行各项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交流,以达到互通有无、沟通协调的目的。

四、改善办公环境,创造办公条件

为了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中心领导积极呼吁争取办公场所,得到局领导大力支持,于11月中旬办公场所问题得到解决。同时经过积极努力,获得政府批示的五万余元经费,购置了办公桌椅,部分电脑、打、复印机等,初步解决了因办公设备严重短缺造成的工作极为不便等问题。因没有预算,今年尚未核拨任何办公经费,造成了单位运转极为困难,这一点也得到教体局的鼎力相助。

五、加强监管、规范落实,认真完成各类资助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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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今年首次在我旗开展,阿左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经办具体工作。8月初至10月底,经过近三个月紧张、有序的工作,资助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合作,为我旗331名大学生办理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贷款金额共计193.89万元,这种有偿资助形式切实缓解了一大批困难家庭学生上大学的经济压力。

(2)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及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要求,并经过积极协调和争取,今年10月我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阿左旗政府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对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为了获得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和配合,我们积极申请,于今年10月19日,阿左旗旗委、政府成立了“阿左旗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旗委、政府领导及相关各大局、苏木镇、街道办一把手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和成员,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同时下设办公室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具体业务。

由此,阿左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从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落实办公场所、经办人员责任到人等环节均得到保障。今年的贷款业务经过初步试水,运行顺利,效果良好,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来年的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矗

2、中职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的监管工作

为了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得以贯彻落实,我资助管理中心委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调研和整改,以保证职业学校和高中的孩子们能够及时地享受到国家的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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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今年10月10日,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发放领导小组,由教体局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对中学阶段助学金发放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助学金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

(2)我中心对阿左旗辖区内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各高中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调研、摸底和监管。今年,全旗共资助中职生2287人,发放资金157.32万元,所有资金从银行直达中职学生在信用合作联社开设的个人帐户,堵塞了资金流转中的漏洞,顺利地通过了阿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的检查验收,受到一致好评。

3、政府及各类社会捐助工作的管理

(1)20xx年政府资助工作圆满完成

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大学生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温暖,进过积极争取,阿左旗财政局今年又核拨专项资金20.9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学生自行申请、学校评议上报、深入社区入户调查、摸底,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等环节,确定了79名贫困大学生为最终受助对象。10月21日资助中心积极筹备组织了20xx年度贫困大学生政府资助金发放活动。政府旗长、副旗长及财政局、教体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了此次发放仪式。仪式上,79名大学生受到现场资助,本科生40名,每人3000元,专科生39名,每人XX元,共发放资助款19.8万元。在教体局相关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和资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今年政府资助金发放任务。

(2)各类社会捐助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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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各类无偿的社会捐助更好地起到帮助贫困大学生的作用,我中心还负责提供多名家庭困难学生信息,承办各类社会捐助工作:例如:阿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8人,资助金额2.72万元;see生态协会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18人,高中生20人,初中生39人,共计77人,资助金额共计8.96万元;中国福彩“草原情”项目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7名,资助金额1.4万元;广东企业家“草原爱心”捐助项目今年资助我旗中小学生52人次,资助金额共计4.88万元;阿左旗红十字会资助我旗贫困大学生26人,资助金额共计5.2万元;阿左旗总工会“金秋助学”项目资助贫困大学生77人,资助金额共计14.9万元。

至此,通过阿左旗旗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通力合作,并在阿左旗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仅20xx年度,我旗就有657名贫困学生受到资助,资助金额高达251.75万元。

六、积极上报信息,撰写经验总结材料

资助中心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积极上报有价值的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报送数量和质量,全面、真实、及时地宣传和展示了资助工作的成绩和经验,为社会各界了解学生资助工作动态提供了丰富资料。其中多条信息被阿拉善日报、电视台、阿左旗教育局网站等采用。

年底,我中心对今年的工作做出了全面总结。同时应阿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总结,撰写了经验总结材料报送盟中心。

七、创新教育形式,发挥关工委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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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阿左旗教育系统关工委根据我旗各校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情况做了一些工作。目前,关工委业务组已申请成立家长学校实验区,并确立实验区课题研究项目,以阿左旗实验二小为实验基地,以《构建家校教育协调发展的实践研究》为题,向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

充分利用建盟30周年大庆这个有利时机,适时地对青少年进行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的教育活动,5月初根据盟关工委发(20xx)7号文件精神在各学校开展了“热爱阿拉善”征文活动,有10所学校200多名学生参加了此项活动,经过我们汇总审核后,筛选40篇优秀作文上报了盟教体局。

为进一步做好年终教育系统关工委各项工作,及时下发了《阿左旗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年终关工委各项工作的通知》,向各中小学发放了《民族宗教问题知识问答》手册,请各学校安排相关教师,结合思品及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此项工作为“中华魂”主题读书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为总结经验,提高认识,请各校报送了20xx年度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本年度各校家长学校的开班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根据上级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各中小学按要求数量征订了《关心下一代》杂志,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征订任务。

八、严格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

今年,我中心对各项资助款严格管理,坚持严谨、公开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切实做好各项资助款的发放工作。

九、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首次开展,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相关部门牛牛文库 海量资料分享

通力配合,同时还需要积极策划、统筹安排,提升办事效率。

2、现代助学工作全部网络运行,专业性很强,建议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加大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同时希望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从经费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以保证学习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帮扶缺乏统筹机制,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调配合,理顺关系,建立起长效机制,做到严格贷款对象和操作程序,严密审批,以保证更多的真正贫困的学生受到资助。

十、下年度工作思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上级教育部门的指导下,不断总结经验,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都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1、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工作,做好20xx年度贷款后续业务,开展XX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2、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制定方案,报请盟中心审核通过,即开始实施。逐步完善资助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继续争取业务经费。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员工培训力度,提高工作绩效。

4、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制度

5、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贫困生认定、贫困生档案的建立与更新、资助牛牛文库 海量资料分享

工作的有效监督和感恩教育,使贫困生全面健康成长。

6、积极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旗委政府安排的学生资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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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某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XX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帮助各级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各阶段的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基本思路

以民生实事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资助资金监管,引进监督机制,加强常规管理,扩大社会捐资助学影响,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捐资助学氛围,确保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二、工作目标

.拟资助学前教育阶段儿童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2.拟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3.拟资助普高学生X人,发放资助金X万元。

4.做好中职全日制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预计发放中职助学金X万元,免学费资金X万元。

5.做好金秋助学工作,力争各级各项资助资金X万元,资助大一贫困新生X人。

以上五项资助资金共X万元。

6.营造氛围,广辟渠道,积极开展社会捐资助学活动。

7.全面开展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应贷尽贷。

8.开展中小学生感恩教育活动,举办“立志成才”演讲赛。

9.做好资助调研工作,撰写资助论文,争取在省学生资助研究会刊物上发表3-4篇论文。

三、重点工作

.做好做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做好学前教育资助的宣传工作,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摸准情况,摸实对象;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尤其是孤儿的资助力度,尽量做到免除他们在校的所有学习生活费用,特困学生继续按小学阶段1200元/每期,初中阶段X元/每期给予资助,对于那些遭遇突发性灾害或是通过以上资助还不能保障其在校顺利就读的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可以由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委及学校证实困难情况再向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呈报局领导批示,给予适当金额的特困补助。

2.全面落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按照《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国家助学金制度,确保按普高在校生X%的比例落实国家助学金。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和免学费工作。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审核、资金发放、督查工作,并鼓励和发展XX职业教育。

4.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一步加大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和工作力度,按照“应贷尽贷,不留空白”的原则,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5.做好金秋助学申报工作。充分利用媒体等宣传手段,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大一贫困新生顺利进入大学深造。

6.开展好“立志成才”演讲大赛。号召各校开展感恩教育活动。

7.力争论文在省市研究会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

8.探索建立县教育基金会的方式和途径。

四、主要措施

.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使之深入民心。一是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学生资助工作明白卡》和海报,并发放到每一所学校;二是各个学校每期至少要办好一期学生资助宣传栏,重点宣传资助政策,受资助的基本条件、资助工作流程等;三是联合新闻媒体按学段、分类别、多角度对全县的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宣传和阶段性总结,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能家喻户晓,老少皆知。

2.明确资助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民生实事。一是制定《XX县学生资助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将民生实事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个学校,明确校长是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二是实行资助项目的月报制,各校将学生资助进行情况在每月最后一周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是实行不定期督查制度,根据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每学期全面督查

一、二次,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总结和推广经验。

3.抓好资助队伍建设,规范资助流程。一是加大对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学校资助队伍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并尽可能改善资助工作的条件;二是重视群众的投诉,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作为考核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资助工作操作流程,学校每项资助必须按资助程序进行,最后经资助中心审核后,方可发放资助金。

4.严格监管资助资金,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一是学校所有参与资助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与校长签订《资助工作责任状》,各中小学校长与教育局签订《资助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以示负责;二是所有资助资金(含师生捐款、社会捐赠)都必须进入专户,专款专用;三是各项资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金、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款实行资助卡(或粮补卡)打卡发放模式。

5.捐资助学要出成效。以县总工会、县政协、XX海诚集团教育基金、XX爱心教育促进协会和深圳市XX商会以及XX市XX商会为龙头,以金秋助学活动为平台,县本级力争与市局及各爱心单位共同筹集社会助学资金100万元以上来资助贫困学生,在全社会掀起捐资助学的氛围。

6.社会监督见公平。一是主动邀请媒体参与进来,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二是招募成立助学义工组织,让社会力量参与进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资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级。每年年末根据考核方案内容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资助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分别评选出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和资助工作一档、二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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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方案

为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廉教〔2017〕323号《关于评定廉江市2017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对象的通知》文件精神,XX镇XX小学附属幼儿班特作出2017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XX小学附属幼儿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

3、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

4、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

5、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6、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7、父母双残或单残。

8、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9、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市级财政统一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上级分配指标数,补助经费实行“按学期申报、分学期拔付”的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每年的1月份和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XX小学提出申请,领取《廉江市学前教育受助儿童资助申请表》四份,并据实填写。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市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XX村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公示、审核

1、XX小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XX小学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调查、核对、校长审批确认。

2、经审核确认后,XX小学将补助的幼儿花名在校公示7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名单,级级上报审核。

(三)资助资金分发

资助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之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手中。

四、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校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校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校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XX小学在醒目位置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及幼儿家长的监督。

五、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XX市XX镇XX小学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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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25日 作者:daibanchu 无 来源:

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精神,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北京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设立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以下简称“资助金”)。为提高资助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资助金,主要用于对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市确有困难的单位和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单位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资助。

第三条 资助金实行“重点支持、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

第四条 资助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由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 资助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资助金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资助金的使用原则;

(二)审核、批复年度资助金预算和决算;

(三)检查、监督资助金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四)对重大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考评。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是资助金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确定资助金的支持方向;

(二)编制年度资助金的预算和决算;

(三)组织对资助金申报的审核、评估;

(四)检查、监督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对资助金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三章 资助金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资助金资助范围:

(一)向国内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附加费;

(二)资助金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资助的其他专利费用;

(三)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发明专利的部分申请费用。

(四)凡已在政府项目资金中列支专利申请等专利事务经费的,不得重复申报本专利申请资助金。

第八条 以下项目申请专利可优先获得资助:

(一)列入本市重点发展计划以及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技术改造项目;

(三)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示范单位的项目;

(四)发明专利。

第九条 国内专利申请资助标准:

(一)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每项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25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的,按实际支出资助。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二)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每项发明专利最高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其中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25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其余部分用于对年费、登记费、维持费、印花税等费用的资助。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书附加费)按实际支出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5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三)其他单位和个人:每项发明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申请费950元人民币,实质审查费120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发明专利申请的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和权利要求附加费),按实际支出金额的半数资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最高资助标准为150元人民币。实际支出不足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资助。

(四)单位申请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含100件)的,从第101件申请起,对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000元人民币;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500元人民币。

受理单位对申请资助专利的申请条件有异议的,可暂缓资助,直到该专利初审合格后再予以资助。

第十条 向外国申请专利:

(一)单位申请人通过PCT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可以分阶段资助,国际阶段资助1万元人民币/项,国家阶段资助1万元人民币/国/项。

(二)单位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资助2万元人民币/国/项。

一项专利申请向多个国家提出时,最多资助向五个国家申请的部分费用。每个单位每年最多获得国外专利申请资助50万元人民币。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向外国申请专利10项以上(含10项),对其年度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再资助1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资助金的申报、受理和时限

第十一条 申请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须报验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二)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个人提交本人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如由他人代办,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的收费收据,分案申请、优先权申请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开具的收费收据;

(四)发明专利提交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

(五)办理发明实质审查费的资助,同时提交《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六)办理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同时提交授权通知书及年费、维持费等相应收费收据。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十二条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单位申请专利资助时须报验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国外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

(二)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

(三)专利说明书摘要(中文);

(四)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五)向外国申请专利的申请文件:

通过PCT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的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收到据称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进入国家阶段的还要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

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外国专利的应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

(六)各项费用的凭据,包括PCT或其他官方寄送的发票和明细账单,以及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和明细账单;

(七)办理授权费的资助,同时提交相关专利证书。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其中发票和明细账单复印件须加盖代理机构公章或财务章。

第十三条 申请人将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统一受理。

第十四条 专利申请的资助时限如下:

(一)国内专利申请为自申请之日起至次年2月底,申请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资助的,自申请人收到。《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日起至次年2月底;

(二)国内专利授权为自授权之日起至次年2月底;

(三)向外国申请专利为自申请之日起至次年12月底;

(四)国外专利授权为自授权之日起至次年12月底。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资助金的项目,在其技术方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之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资助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对受理的专利资助项目进行审查,并及时通知被批准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手续。被批准资助单位的资助金,以转账方式拨付;被批准资助的个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办理领款手续。被批准资助的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单位办理专利资助时,需提交单位收款发票。

第十七条 市知识产权局于每年1月将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市财政局。

第十八条 用于项目的管理、审查、专家评估、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项目管理费用可在资助金中安排。

第十九条 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表格下载:

北京市国外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doc 北京市国内专利申请资助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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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教师代表、学校领导组成。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助学金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教育资助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由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

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科任老师担任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教育资助对象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或监护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生提出申请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个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制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独立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5、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目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6、学校必须严格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金实行分账核算,专

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包括:

一、贫困生建档

(一)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二)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困难学生统计表

二、贫困生申请

(一)贫困生申请表

(二)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银行回执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助学金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电话(XXXXXXXX),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XX小学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东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东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区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及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区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若干意见‣(财教„2011‟41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区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及大学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资助对象为全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即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儿童、义务段学校、高中(中职)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本地户籍的全日制高等专科(高职)以上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1 第三条 资助管理范围为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生资助项目、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学生资助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局办公室、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监察与审计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条 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区学生资助工作,促进该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确定资助范围,审批资助方案。

(四)倡导全社会积极投入学生资助事业。

第三章 资助体系

第六条

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武汉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第七条 义务教育资助项目: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 第八条 高中教育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助学计划 第九条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项目: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三)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大学生资助项目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 第十一条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资助捐赠项目

以上各资助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一•东西湖区学生资助各项目实施细则‣。

第四章 资金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义务教育资助、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均按学年(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第二学期各项目资助资金发放前,各项目受助学生名单必须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方可发放。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为受助儿童办理银行储蓄卡。各幼儿园组织受助儿童监护人签字领卡。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通过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卡内。

3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须以现金方式,由学校组织学生和学生监护人签字后领取,特殊情况由学生监护人签字代领。

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高中学生资助卡,资金由学校打入高中学生资助卡内。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发放至学生在国家指定的银行办理的中职学生资助卡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放款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省开发银行规定办理。

“新生入学资助”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款打入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

第五章 资助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

设立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专户,纳入区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类资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一)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安排的各类补助资金,根据补助标准和人数,将经费拨付到资助资金管理专户,再按相关程序拨付到相应学校。

(二)社会各界募集和捐赠的贫困生资助金,统一纳入资助金管理专户,集中管理。

(三)对于不能纳入东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专户的资金,根据管理和审批权限实行部门负责,规范运行,按程序发放。

(四)上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建立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各类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武汉市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生源地贷款各类资助文件以及贫困学生信息、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等相关资助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及各普惠性幼儿园、学校要按照•细则‣要求将资助相关文件及各类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表、资金发放明细表及声像资料等实行归档管理。

对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要指定专人管理、专室(专柜)保存,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和散失。做到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保证查阅方便及其完整性。

学生资助工作档案保存期限按国家档案保管期限妥善保管。

第七章 资助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六条 各部门、学校(幼儿园)职责

(一)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具体负责有关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及全区贫困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的筹措、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学生资助工作的申请审批情况;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组织资助工作,定期检查各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负责实施全区各学段资助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资助捐赠的协调与管理;负责向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全区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各部门通报资助信息;完成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教育局办公室: 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学生资助工作;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对公办幼儿园、学校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监督实施、组织考核、实行奖惩;组织抽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资助工作情况。

(三)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确保各项目资助金的及时划转;监督资金合理合规的流动。

(四)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协助做好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项目。严格依据相关部门的相关文件,制定和适时修订东西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依据标准每年度审核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资格,定期提供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协助督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情况;将学前教育资助执行情况纳入到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中。负责对中职学生学籍进行审核。

(五)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进行审核;将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督查公办幼儿园执行

6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六)区教育局监察与审计科: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规章;切实履行对学生资助各项资金发放工作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对在学生资助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各学校(幼儿园):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确定资助对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做好在园、在校受助对象信息管理基础工作,确保受助对象信息真实、可靠。 各普通高中、各普惠性幼儿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高中不低于4%,普惠性幼儿园3-5%),专项用于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的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各学校(幼儿园)在主管科室的指导下,加强受助学生的感恩、诚信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培养学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品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八章 学生资助宣传、监督、查处

第十七条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助学政策,宣传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捐资助学活动的动态,宣传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义举,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捐资助学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制度,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资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三)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过程性监督,确保资助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经费的有效使用,对截留、挪用、克扣学生资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从严查处。

(四)对受助人数、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受助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经核实后取消或中止资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和资助标准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适时调整,国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新增设的学生资助项目即时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东西湖区教育局

二0一四年三月

8 附件一:

东西湖区学生资助各项目实施细则

一、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武汉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我区普惠性幼儿园3-6周岁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具体为以下六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家庭儿童;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儿童;家庭直系成员中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儿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儿童;驻守海岛、艰苦边疆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驻守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的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审批程序:由幼儿家长申请并填写•武汉市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幼儿园审核评议;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后,由所在幼儿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下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义务教育资助项目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籍在校住宿的学生。

9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

审批程序: 学校公示补助相关信息,学生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定,初步确定寄宿生学生名单;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基教科进行学籍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并公示;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专项资金后由区教育局核算中心拨付。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

资助对象: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籍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标准:

1、烈士直系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孤儿(含艾滋孤儿);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

5、父母重大病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学生;

6、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审批程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解生活费补助指标;学校公开信息;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或贫困证明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区教育局基教科学籍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并公示;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专项资金后由区教育局核算中心拨付。

三、高中教育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0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的学生;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的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学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

审批程序:凡符合条件、愿意申请资助的普通高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或贫困证明材料;各普通高中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规定时间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件或贫困证明材料,组织评审,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审定汇总后,分别报送区财政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中央彩票公益金滋蕙助学计划

奖励对象:东西湖区普通高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审批程序: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学生申请表‣,上报学校;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

11 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项目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确定。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审批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12 免学费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学费标准和资金来源: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当期学费标准确定,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学校受理学生申请,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后,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中职学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中职学校在籍在校(不含一年级)学生。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申请程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分配名额及预算额度,将分配名额和资金核拨到中职学校;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市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中职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分配名额,提出享受市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评审研究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

13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大学生资助项目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贷对象:凡户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区,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贫困家庭。

贷款标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审批程序:1.贷款申请。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上提出借款申请,随后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盖章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印证材料。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借款学生进行借款知识测试,审查和测试合格后,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借款合同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简称“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并自愿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资助对象从高三毕业班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中评选。同等困难条件优先资助以下对象: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外省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审批程序:学生向所毕业普通高中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印证材料;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学校受理申请表、证明材料、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后,组成评审小组集中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名单。

六、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资助捐赠项目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尊重资助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与资助捐赠人商定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确定资助对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按程序进行资助。

监督电话:

15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7-83241101 区教育局监察与审计科:027-83211343

东西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二月

推荐第10篇:、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检查报告

Xxxxx学校2011年度、2012年度 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管理工作检查报告

2011年、2012年,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党委、校行政、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系部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全体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学校通过拓展工作思路,严抓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健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创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过去的二年里,我校在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顺利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制度建设、机构建设

1、机构建设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财务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并下设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监督和检查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检查、监督学生资助经费、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情况。

认真学习资助政策体系和有关精神,建立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贫困补助等系列资助体系;为了使资助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xxxxx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xxxxx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xxxxx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xxx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各项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宣传、落实以及检查提供了参考,使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

2、人员配备、办公设备

学校为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力度、提高效率在人员配备上给予大力支持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有专职管理人员X人,分别负责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等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办公设备的配置上按照《xx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硬件建设(参考)标准》要求下,在原有的办公设备基础上增加配置了传真机(带复印、扫描功能)、数码相机X台、X组档案柜(铁皮),办公用房、档案室的面积合计不低于X平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条件达到《xx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硬件建设(参考)标准》要求。

(二)政策落实、资金管理、

我校国家奖助学资金评审发放工作当中都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首先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再由所在系进行审核,最后上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审批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国家奖学金

2010-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同学为:xxx、XXX、XXX叁位同学。累计奖励金额达:贰万肆仟元整(¥XX,000)。2011-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同学为:XXX、XXX、XXX、XX四位同学。累计奖励金额达:叁万贰仟元整(¥XX,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0-2011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同学为:XXX等XXX位同学。累计奖励金额达:陆拾伍万元整(¥XXX,000)。2011-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同学为:XXX等X位同学。累计奖励金额达:柒拾陆万元整(¥XXXX,000)。

国家助学金

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共评选XXX人,其中一等助学金XXX人(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XX人(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XXX人(2000元/人),累计发放金额达:XXXXX万元整(¥XXXX,000)

2012年度秋季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XXX人(2000元/人),二等助学金X人(1500元/人),三等助学金XXX人(1000元/人),累计发放金额达:X元整(¥XXXXX,500)。

2012年度春季助学金发放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将于5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材料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按时、按质上报,保障了我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顺利完成。

(三)档案管理

2012年度存档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XX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130份、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XXX份,以上材料进行装订保存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室。

2012年度存档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X份(申请书、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XXX份(申请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XXX份(申请书、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以上材料进行装订保存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档案室。

(四)监督检查

每学年度进行二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自查,一学期一查。在定期组织检查外并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能顺利及时发放至学生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xxxxx学校 XX年X月X日

第11篇:乐至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乐至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项目。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我县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教费(以下简称“保教费”)。

第三条 资助对象。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全日制普惠性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在园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在确保孤儿、残疾儿童入园资助的基础上,优先资助优抚对象家庭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经济困难儿童,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他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本办法所称全日制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规范办园、评估达标、面向大众、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域内公办幼儿园的全日制民办幼儿园。

第二章 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及资金分担 第四条 资助范围。资助面占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以内,并适当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第五条 资助标准。按每名儿童每年10个月、每月减免保育费100元计算。在园月数不足10个月的儿童,其保育费按实际在园月数减免。每年超过1000元的幼儿园,按1000元减免。

第六条 资金分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承担。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七条 名额分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当地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分布状况,分校、园核定资助名额并下达至各乡镇中心校(含县直小学)、幼儿园。

第四章 申请及评审

第八条 入园资助金申请及评审工作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按学期进行申请和评定。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申请程序。每学期开学后,由学校、幼儿园按以下程序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申请。

1.学校、幼儿园将上级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在校内、园内张榜公布并告知儿童家长(法定监护人,下同)。

2.由儿童家长提出申请,经儿童家长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审核盖章,春季于2月28日前、秋季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出示包括家庭成员等在内的户口簿和有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烈士证明、低保证等证件)的原始件和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3.填写《乐至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交所在学校、幼儿园。

第十条 评审程序。

1.成立由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教师、儿童家长和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干部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

2.入园儿童资助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评审小组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对儿童家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

3.将受助儿童建议名单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加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公章后,在校内、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资助对象和人数的真实。

4.公示无异义后,由学校、幼儿园负责办理受助儿童家长银行卡,银行卡信息必须由家长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学校、幼儿园填写《乐至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见附件2)后,由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学校、幼儿园上报

的受助儿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学校、幼儿园。

第五章 资助金发放、管理及监督

第十一条 资助金发放。入园资助金由县教育局会计中心按学期通过银行卡统一集中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入园资助金。对于转学、退学的受助儿童,自转学、退学之日起不再享受入园资助金,节余资金结转下一年继续用于学前教育资助。春季、秋季学期入园资助金应分别于当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完成发放任务。

第十二条 建立发放告知制度。通过银行发放入园资助金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受助儿童名单、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通知各学校、幼儿园。各学校、幼儿园应以书面形式将上述信息告知受助儿童家长。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资助实行属地管理,县教育局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并负责制定全县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政策,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各地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校级、园级学生资助机构要负责本校、本园入园资助金的申请、评议、公示、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档案,将儿童家长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资助汇总表、资助金发放等材料整理造册,分年度建档备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将学生资助发放汇

总表、银行受理凭证等材料分类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 建立学费减免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六条 鼓励社会捐资助学。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第十七条 规范资助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学前教育资助具体管理办法,规范入园资助金申报、评审、公示、发放、监督等各环节工作,在监督、核查时,对于连续两次不在园的儿童应该取消其受助资格(除特殊情况并能提供相关证明外)。各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学籍登记制度,按月登记在园儿童变更情况,每期按实建立在园儿童学籍档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各乡镇中心小学、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资助办公室,配备一名专(兼)人员,具体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第十八条 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对入园资助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等行为,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乐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第12篇: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11‟104号)精神,建立我市贫困家庭儿童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范围 牡丹江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幼儿园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含公办性质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 资助对象 在园幼儿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优先资助对象:

(一)孤残儿童;

(二)烈士子女;

(三)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资助人数不低于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5%。

第四条 资助标准 依据物价部门备案或批复的各幼儿园收费标准中每月实际缴纳的管理费、保教费和杂费的50%,每年最多资助10个月。

第五条 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资助的贫困儿童,由家长提交•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孤儿、残疾儿童和烈士子女的相关证明;

(二)农村特困、低保或城镇低保原件和复印件;

(三)户口和家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 申请、审核、评定 各普惠性幼儿园要遵照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全体幼儿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幼 1 儿园在收到幼儿家长提交的•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由园长、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踏访和评审。将拟资助名单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情况明细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区所属幼儿园分别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复审,审核无误后,下达资助人数及资金额度;市直属幼儿园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确定资助人数及资金额度,并将资助汇总情况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每年12月底前,各区教育局将所管辖普惠性幼儿园资助汇总情况(附件2及附件3)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 资助形式 学前教育资助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给受资助幼儿所在幼儿园,每半年拨付一次。幼儿园根据实际收费情况,于每年6月末和12月末分两次支付给受资助幼儿家长。

第八条 资金来源 资助在园人数5%以内的学前教育资助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区财政部门安排。市直属普惠性幼儿园资助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区管辖普惠性幼儿园资助经费由区财政负担。资助在园人数5%以上部分所需经费,由幼儿园在事业收入中提取3%予以解决。

第九条 管理与监督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由牡丹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一)各幼儿园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2 园长是该园资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建立专门的学前儿童资助档案,将申请表、申请材料、受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凭证及工作情况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备查。

(二)要加强管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资助儿童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受资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

(三)普惠性幼儿园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2、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情况汇总表

3、牡丹江市学前教育资助情况明细表

第13篇: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发明创造,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可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申请资助: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我市常住人口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第三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资助类);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首页;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

(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深圳市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个人提供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专利申请权权属保证书;

(八)申请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验原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第四条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可以在实质性审查阶段并在缴纳审查费6个月内或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分别提出,也可以在取得专利证书6个月内一并提出。(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或授权公告日为准)

PCT申请资助应在取得《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后6个月内提出。(以发文日为准)

第五条 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资助标准:

(一)在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200元(但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资助标助额度内,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

(二)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人民币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代理的,每件增加资助人民币1800元。

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第六条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按不同的国家分两个档次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二个国家):

(一)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

(二)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资助30000元。

(三)在香港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四)PCT申请资助: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10000元,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补贴6000元。

第七条 市知识产权局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市财政局拨款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专利资助经费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方式直接拨付申请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未按规定填写申报表;

(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九条 市财政局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将责令其将资助的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并按《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利代理机构应是依法在深圳市注册设立的代理机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查询网址:http://www.daodoc.com/article.jsp?id=1319

第14篇: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我市创新能力,进一步落实自主创新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着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利授权资助

第一条本市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国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可以获得专利授权资助。

第二条专利授权资助申领的对象为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且有常住户籍的居民或固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第三条资助额度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二)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2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万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按一件计。

(三)资助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各承担50%,市级资助资金每半年度发放一次,按照专利权人地址由所属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发放。

第四条专利权人申领专利授权资助的,应当在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

(二)专利证书;

(三)宁波市涉外专利资助申请表。

国外专利授权资助由所属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知识产权局办理。

第二章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资助

第五条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资助是指被确定为市级专利示范企业后享有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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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专利示范企业可获得资助20万元;列入省级示范企业的,补足40万元;列入国家级试点企业的,补足50万元;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补足6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专利管理体系建设及专利保护等工作。资助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各承担50%。

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科技型企业,符合市专利示范企业条件,可获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且可参加省级示范企业的申报,但不再享受本条省、市示范企业所列的资助。

第七条市专利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专利管理机构、专利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

(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四)近三年内拥有各类有效专利12件以上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且企业总销售额年增长20%以上。

第八条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专利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知识产权奖酬规定、知识产权培训、近三年用于知识产权的费用以及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和收益等情况;

(三)近三年有效专利汇总表;

(四)有关制度复印件(合订本)。

第九条市专利示范企业每年申报一次,由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经服务中心审查合格,按属地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盖章后,递交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

第十条认定工作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中介评估(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评审组由研究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企业等单位的科技专家、知识产权专家、经济和科技管理专家等组成,并根据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处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后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第十二条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局务会议讨论的专利示范企业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根据局长办公会议意见,编制项目文件,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市专利示范企业每二年复核一次,凡示范期内专利申请增量在10件以下、含专利技术产品的销售额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下的专利示范企业,视为未通过复核,给予一年整改期,到期仍未通过的,取消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

第三章宁波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

第十四条宁波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是指企业法人单位从事专利技术产业化活动,根据产业化规模,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

第十五条企业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的专利技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本市优先发展产业政策,且于申报年度前3年内获得中国、美国、日本等国家中的一国或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

(二)于申报年度前3年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项目。

第十六条承担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拥有自主专利权,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能运用专利和专利制度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

(三)近三年内未侵犯他人专利权;

(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领域服务业,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六)有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能落实有关专利方面的奖酬规定和要求;

(七)含发明专利、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专利技术的产品,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40%以上,且企业总销售年增长率在20%以上的。

第十七条申报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资助的企业,应当填写《宁波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所含专利的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二)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台帐,该台帐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时间、金额、凭证号等内容;

(三)企业专利技术工作总结;

(四)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批文(复印件)。

第十八条资助申请由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经服务中心审查合格,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盖章后,递交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

第十九条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设专家评审组,根据申报材料和实地考查情况,由专家评审组进行审核考察。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40%以上,且企业总销售年增长率在20%以上的,资助20万元。申报的专利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60%以上,且企业总销售年增长率在25%以上的,资助40万元。

资助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各承担50%。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科技型企业,不再享受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资助。

第二十条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列入其他类科技技术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不再重复立项支持。

每家申报企业当年限报一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资助资金不支持有专利纠纷的项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上述所要求提供的利税、技术开发费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宁波市涉外专利补助申请表、宁波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和宁波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表可至宁波市科技网(http://)下载。

第二十四条凡弄虚作假,套取政策资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宁波市专利申请与产业化示范资助办法》(甬财政教[2003]410)、《宁波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认定办法》(甬科知[2006]113号)和《宁波市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助暂行办法》(甬科知[2006]11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15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生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贫困学生的调查、认定和档案建立。

三、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勤工助学方案的制定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

1.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及审定;

2.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人员的招聘、检查、工资发放工作;

3.负责勤工助学社会岗位的联系和学生的选派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困难补助和申请缓交、减免学杂费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六、组织做好学校奖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等工作;

七、定期向教育厅和学校汇报我校贫困生的资助情况。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6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

1.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学校助学体系;

2.负责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摸底,建立和管理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负责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

4.负责全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5.负责特困生学费减免、缓交申请的受理、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

6.负责新生“绿色通道”工作;

7.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劳动补助经费的制表和发放;

8.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汇总上报、归档建档及有关的管理工作;

9.负责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报送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

10.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诚信感恩教育;

11.为申请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制定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

3.负责与上级资助部门及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及学校上报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

4.制定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资助工作;

5.负责掌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经费的使用和各项学生资助的评定;

6.审核决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重要工作和重要文件。

7.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的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安排、督促和检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8.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工作;

2.负责起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和管理制度等;

3.组织召开全院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各学部之间的联系;

4.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建档等工作。

5.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6.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组织、审批、发放等工作。

7.做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

8.积极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沟通联系,协助银行做好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

9.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数据库及各类信息的报送工作。

10.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办理学费缓交等工作。

11.全面负责各类社会资助工作,积极拓展校外帮困渠道。

12.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干事岗位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中心日常工作;

2.协助做好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3.做好全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4.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中的酬金核算、发放等工作;

5.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证明、回执出具等工作;

6.做好申请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登记、统计工作;

7.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信息网络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8.做好中心文件的发文、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助干事具体分工

一、蔺进

1.做好全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2.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管理工作;

3.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中的证明、回执出具等工作;

4.做好申请应征入伍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登记、统计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李孟

1.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中的酬金核算、发放等工作;

2.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信息网络的建立与管理工作。

3.做好中心文件的发文、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曾洋、陈磊、唐丹

1.协助学部党总支书记做好各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做好学部学生资助工作材料整理、建档工作。

3.完成学部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7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学生资助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让需要资助的学生能够通过学校的资助,克服生活困难,更好的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学生情况,特制定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高度重视学生的帮扶工作,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成立“石湖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第二条对学生的资助坚持扶志与解困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通过资助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资助,是指学校为使本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接受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资金、社会各界捐资等形式对学生的各项资助行为。

第四条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五条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资助政策和学校各项帮扶措施。学校要制订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使各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六条每学年开学初,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根据摸底情况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平时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跟踪调查,考察资助效果,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统筹资助。

第七条凡被纳入档案库的学生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刑事、行政处分的,立即取消所有资助资格。

第八条学校设立的资助方式

1、国家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三个档次每年每生30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资助条件和流程见文件材料

2、社会捐资:严格按照社会捐资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如伊诺华轮胎对我校的捐资和福利彩票的捐资。

3、校内奖学金:每年对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第九条:流程图(见附件)

第十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

第18篇: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制度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包括国内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励资助及外国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

专利资助以无偿资助和择优支持为原则。

第三条 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从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列入市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该项资金支出应控制在当年预算额度内。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

第四条 提出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

(二)自本办法施行后获得授权的专利;

(三)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低于本办法最高资助的,差额部分可申请本办法的资助。

第五条 申请专利年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对专利项目进行投资实施的单位或个人);

(二)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

(三)该专利已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 专利申请资助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资助额为每件2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额为每件1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额为每件1300元;

(四)外国专利申请资助额为每件4000元,对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资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专利年费资助范围仅限于发明专利授权后前5年的专利年费。

专利奖励资助的对象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选的全国性专利奖和省级专利奖项的专利项目。根据其所获得的奖励额度,市政府给予1:1的配套再奖励。另设立市级专利奖项,奖金另定。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应当向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三亚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中国专利)、受理通知书(外国专利)、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

(三)缴纳专利费用的原始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它代办处出具的票据);

(四)属于职务发明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属于非职务发明的须提交资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人属二人以上的,须提交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他人代办资助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应当自受理专利资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专利资助项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 受资助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其在专利申请、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全部追回已资助的费用,并对其以后的专利资助申请不予受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审核批准的专利资助项目,每年在三亚市政府网站上对外集中公告,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三亚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第19篇:健康管理岗位职责

《弘医

健康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解答公司客户的健康管理基本咨询, 对客户进行日常健康管理,如:健康管理方案的制定、健康干预指导、健康关怀等。配合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2、负责客户的健康管理,根据会员既往病历、体检报告以及其他采集的体征数据、信息等,进行健康评估分析、风险预警;针对性的出具相应的健康管理计划、健康干预计划、预防保健计划等;结合公司的健康相关设备和产品,进行健康管理、医学咨询等相关工作;

3、负责客户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的实施:根据病历、健康问卷、健康咨询、体检报告等采集的健康信息,建立健康管理档案,科学评价健康状态及健康风险,出具健康管理及健康干预方案、预防保健方案,后续跟踪服务;

4、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慢病管理的同时,进行就医、康复、个性化健康指导和咨询工作,导引客户进入下一个环节服务。如:健康、运动、膳食、心理、康复、就医等方面的知识、信息、服务;

5、根据公司整体营销计划,完成个人及部门销售指标;

6、健康跟踪,定期以健康短信、电话回访、网络沟通、邮件等方式对会员进行健康方案实施情况的交流、指导和跟踪。了解会员健康改善情况。维系老客户,从中发展新客户,增加产品销售范围;

7、负责公司各类活动的执行和配合!完成公司当月活动;

8、耐心准确为客户提供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不能处理的问题准确记录,及时上报。管理维护客户关系以及客户间的长期战略合作计划;

第20篇:网吧管理岗位职责

网吧管理岗位职责

l、直接对总办负责,全面负责营业部门的管理。

2、审核本部门的人员聘用,制定本部门纪律制度。

3、负责填写及签署所属各部门领料单、请购单,审核本部门的费用开支。

4、汇同有关部门定期作出书面营业运作分析,并就提高经济效益,提出书面方案。

5、营业时间内,负责巡视督导,协调营业所属部门工作,及时向所属管理人员指正问题。

6、及时处理顾客投诉及营业场所的制度,搞好顾客交际,妥善处理客人投诉,及时发现和纠正产生的问题。

7、对营业区营业时间为的三防(防火、防水、防盗)黄赌毒负主要责任。

8、严格抓好场所内的环境及卫生管理。

9、狠抓服务素质,明确宾客至上的宗旨。

10、定期向总办汇报工作(营业情况)

11、评核不属部门主管的工作表现并就本部门必要的,目标修正及人员委任何总办理提出建议。

12、明确工作责任,发挥团队力量。

13、注意培养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新骨干管理人员

14、做到人尽其材,杜绝人力资源浪费,负责日常工作节约水电,物料控制,设备保养维修。

15、检查属下每日的交班情况并核对班需要注意的事项作交代。

16、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做好带头作用。

17、必须定期检查发电机正常运作,负责电工定时加水、加油充好电、电梯保养。

《资助管理岗位职责.doc》
资助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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