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 价格管理 岗位职责

2020-12-01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价格管理一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价格管理一科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价格管理,起草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原则,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调控与管理。3.负责监测居民消费调控目标的实施及信息反馈。开展市场价格信息监测,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发布价格信息公报。4.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5.组织药品价格管理与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行为的规范和审定工作。6.协调工农业产品(商品)及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价格纠纷和矛盾,协助处理有关价格违法案件。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2篇:价格管理二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负责价格管理二科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落实国家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执行与实施工作。3.组织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及申领单位的资格审核工作。4.组织开展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经营性服务价格的制定和管理及价格成本监测。5.协调处理全市收费和服务价格的争议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3篇:价格管理二科科员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国家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与实施工作。2.协助做好《收费许可证》申领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建立许可证档案;开展《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3.协助参与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经营性服务价格进行价格测算、成本调查及价格成本监测。4.做好各类收费和价格的调研及情况上报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4篇:价格管理一科科员岗位职责

1.负责每月的各类价格统计报表资料采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每周集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掌握、分析和上报市场价格动态情况报告;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定价信息公布工作。2.负责全市农副产品调查点的选点、巡访,定期对成本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收取各调查户(点)的农调资料,整理、汇总制表上报并进行相关的综合统计分析。3.协助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规范管理和审定工作。4.协助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5.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5篇:价格管理

浅析价格管理

一、背景分析

零售客户卖烟为什么不赚钱?

当我们走访卷烟零售客户的时候,听到他们抱怨最多的一句话便是:卖烟草公司的卷烟不赚钱。那么,卷烟零售客户卖烟为什么不赚钱呢?

(一)卷烟零售客户之间的无序竞争。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1、零售客户为争夺客源而竞相降价,特别是所谓的大户。由于客源有限,降价销售成了零售客户争夺客源的重要法宝,明知降价销售害人害己,但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只好听之任之。

2、销售大户利用资金优势,控制和操纵卷烟以外的商品投放渠道,通过赊帐、代卖等方式,故意把市场搅浑,引起价格波动,以便于自己从中牟利,直接导致了中小客户的降价销售,从而带动了卷烟零售环节利润的流失。

(二) 市场上“假、私、非”的存在,客观上让一些违法商户有了巨大的降价空间,吞噬了卷烟零售环节的利润。不可否认,“假、私、非”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市场上。由于“假、私、非”的成本较低,以此补彼,使得正常卷烟的零售价格无法上扬。实际上,“假、私、非”不仅吞噬了烟草公司的利润,更动摇了零售客户卷烟销售的基础,变本加厉地使得零售客户本就微薄的利润变得更加稀少了。

零售客户卖烟不赚钱,那么,可不可以不卖烟呢?不卖烟显然不行,卷烟是商店的龙头,所谓“烟酒不分家”,不卖烟的商店只能是坐以待毙。在市场走访中,问过很多店主,回答均是“烟是用来带货的;没有烟,别的商品就无法销售”。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限量销售,让无证批发销声匿迹。卷烟限量供应,使大户资金、资源的优势丧失殆尽,而市场在专卖的高压态势下得到强力的控制,中小零售客户不再受控于大户操纵的市场价格。

(二)依法加强持证零售客户率,用经济纽带连结卷烟零售客户

1、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确保卷烟零售客户的利润

1 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卷烟零售客户的盈利率是建立经济利益纽带关系的根本所在,是建立商业合作伙伴关系的最终归宿。

2、终端零售价格的混乱将直接导致零售客户的利润无法得到保证,使他们销售产品的积极性大大降低,毕竟零售客户销售卷烟的利润来源于产品的价差。并且,终端零售价格混乱,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就会设法寻找价格最低的零售网点,这样会减少产品的销售机会。总之,混乱的终端零售价格,将会导致各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失。因此,要想控制好零售客户,一定要管控好零售终端的价格。

(三)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是否可以零售客户的销售价格就是公司的批发价?

1、零售客户的销售价格就是烟草公司给零售客户的批发价,零售客户平进平出,中间没有价差,零售客户的利润完全来自于烟草公司返利。但要注意返利的周期要短,一般采用月返。

对于按烟草公司价格政策销售产品的零售客户,在每月结束后,按批零价差返利。而对于不按厂家价格政策销售产品的零售客户,则扣发部分返利,甚至不给返利,直至取消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也就是说,零售客户不是靠差价赚钱,而是靠烟草公司的批零差返利赚钱。如果零售客户违反了烟草公司的价格政策,低价出货不予返利,这就意味着,零售客户不仅一分钱赚不到,还要自己承担降价部分的亏损,所以谁也不敢乱价。

这样就使得卷烟在市场上价格保持稳定,防止了竞相降价、杀价等价格混乱现象,同时保证了零售客户的利润,提高了其经营的积极性。

2、应对“保级压库乱价”之浅析

(1)由于我们烟草公司的级别策略,部分零售客户“保级多拿紧俏卷烟”的思想容易引起零售客户过多进货,最后因库存过多而抛售,导致价格混乱。政策要形成一个闭环,要形成闭环就不能有漏洞,政策只有形成闭环,才不会产生短期行为和负面效果。比如,在制定激励零售客户政策的同时,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考核措施和奖惩措施,如此才能形成闭环。否则,没有考核、没有制约的激励就是对短期行为的激励,只会走向反面。

(2)做好终端价格监管体系,严格监控价格体系,及时处理零售客户的乱价行为。专职人员进行巡视和监督,及时掌握价格状况,对于违反价

2 格政策的零售客户坚决给予惩罚,如货源减量、停止供货、扣留返利甚至取消其专卖许可资格。

(3)防止出现产品滞销现象,对产品在终端的销售情况进行跟踪,如果有滞销现象,马上采用促销手段帮其销售,或者给其进行调剂。出现滞销现象,如果放任自流,零售客户为了把库存的卷烟尽快销售完,往往会直接降价销售,这样就会使整个终端零售价格降下来。

(四)其他手段不能忽视。如执法力度还要加强。

综上所述,只有用经济纽带紧紧地将零售客户和烟草公司联系在一起,才能真正建立诚信、平等、互利、共赢的客我互利关系,才能使烟草公司和零售客户真正成为商业合作伙伴。

推荐第6篇:稽查员岗位职责(烟草)

1.向商户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常识,提高商户守法经营意识。2.严于律己、文明办案,严格按办案程序依法秉公行政。3.严肃组织纪律,树立烟草人形象,严禁对商户吃、拿、卡、要。4.熟知本辖区商户的一切情况。5.配合访送两条线做好全面工作。

推荐第7篇:烟草县局(营销部)岗位职责

XX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岗位职责

一、XX县局(营销部)组织结构图

局长、经理 副局长 副经理 纪检监察员 专卖科 营销科 办公室 财务科 内管派驻组

二、XX县局(营销部)各岗位职责

(一)、局长(经理)岗位职责

⑴、负责局(营销部)党组全面工作。保证党、国家及行业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⑵、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组织研究专卖管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干部任用等重大决策。

⑶、根据市局(公司)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局(营销部)工作实际和责任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经营管理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目标完成。

⑷、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处理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

⑸、负责本单位经济运行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卷烟销售和经济指标任务。

⑹、抓好领导班子、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营销部)党建政工、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领导和协调工、青、妇等工作;对行业安全和信访稳定负总责。

⑺、负责向局、公司和当地县委、政府报告工作;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协调。

⑻、负责组织并监督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提供资源保证,确保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⑼、完成上级领导交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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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副局长岗位职责

负责协助局长负责辖区专卖管理工作,协调地方有关职能部门,打击制售假烟行为。

⑴、负责零售户检查工作,完成市场净化指标; ⑵、负责打假工作,完成破网络指标;

⑶、组织协调听证工作,负责查处案件的起诉和应诉,杜绝错案发生;

⑷、按市局(公司)内管要求,对营销部门进行定期监管,防止出现不规范经营行为;

⑸、按照合理化布局要求,定期新增客户,发放零售许可证,负责零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⑹、全力贯彻落实安保工作目标,确保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⑺、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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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副经理岗位职责

⑴、协助局长(经理)负责本辖区的卷烟销售及规范经营管理工作,完成市局(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其它任务指标。

⑵、协助局长(经理)做好干部任用工作。

⑶、协助局长(经理)做好相关工作的沟通处理。 ⑷、组织执行上级管理单位的卷烟价格政策,指导、督促营销服务科的营销工作;负责下属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⑸、负责开展辖区销售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营销科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销售工作的组织、计划、实施及人员分工安排;负责督导完成本辖区经营指标,定期对经营工作进行督导;负责督导本辖区营销网建工作。

⑹、负责督导辖区内三条送货线路的日常送货工作,定期对送货安全问题进行督导;对送货到户率和零售户签字情况进行督导;对非电子结算客户的货款结算工作进行监督。

⑺、负责公司内人、财、物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做好安全防控和督导,负责组织人员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警方案和处理办法。

⑻、负责督导开展阶段性重点品牌的培育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对“科学定量”进行审核,负责组织人员对每日“未扣款订单”进行汇总审核,负责组织人员对“交款情况说明”进行审核,审定市场需求预测、拟订卷烟购销计划。

⑼、负责对辖区内所有零售户的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尤其是对特殊零售户,如老弱病残等,给予特殊服务。

⑽、负责完成局长(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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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纪检监察员岗位职责

负责协助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县局(营销部)领导班子、党员干部、员工及其他专项工作进行监督。

⑴、监督所在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⑵、监督所在单位遵守行业政策、决策、制度情况; ⑶、监督党组议事规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情况;

⑷、监督“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过程;

⑸、监督党员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

⑹、监督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

⑺、督促检查所在县级局的政务企务公开工作; ⑻、协助所在县局(营销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构建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

⑼、协助所在县局(营销部)党组抓好行风评议、党建、政工、工会工作;

⑽、负责法律法规审核把关工作; ⑾、负责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⑿、负责接待所在县级局的信访举报工作;

⒀、负责向市局(公司)纪检监察机构请示、汇报工作; 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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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卖监督管理科岗位职责

1、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和部门日常行政管理;负责专卖管理职能的组织、计划、实施及人员分工安排;组织、监督全员落实国家烟草专卖政策和法规;负责本辖区行业专卖管理工作,对卷烟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⑴、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和部门日常行政管理; ⑵、负责专卖管理职能的组织、计划、实施及人员分工安排;

组织、监督全员落实国家烟草专卖政策和法规;

⑶、在企业内部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政策要求;

⑷、对本辖区烟草行业从业人员宣传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

⑸、负责本辖区行业专卖管理工作,对卷烟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⑹、监督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情况,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⑺、对本辖区行业专卖管理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组织开展卷烟打假打私工作,集中组织处理大、要案件;

⑻、负责组织烟草专卖案件的审理、审核工作,对提交案件进行预审、处理、归档,确保案卷规范、合法;

⑼、负责组织收集、汇总、录入本辖区专卖查处统计数据及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准确、真实;

⑽、负责督促审核本辖区专卖查处的够追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⑾、负责对本辖区专卖罚没款和罚没物品的考核及对专卖费用支出的审核监管工作;

⑿、负责对专卖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 ⒀、负责对专卖投诉的处理、受理和反馈工作; ⒁、对本辖区零售许可证的发放进行审核;; ⒂、组织专卖队伍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6 ⒃、督导考核本部门下属队所专卖管理工作; 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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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卖监督管理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专卖管理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开展卷烟打假打私工作。

⑴、具体负责本辖区专卖管理工作,对卷烟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⑵、监督本辖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情况,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⑶、参与开展卷烟打假打私工作,集中组织处理大、要案件;

⑷、参与组织烟草专卖案件的审理、审核工作,对提交案件进行预审、处理、归档,确保案卷规范、合法;

⑸、参与组织收集、汇总、录入本辖区专卖查处统计数据及上传、下达相关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准确、真实;

⑹、参与督促审核本辖区专卖查处的够追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⑺、负责对专卖罚没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 ⑻、负责对专卖投诉的处理、受理和反馈工作;; ⑼、参与组织专卖办案工具及设备的使用监管工作; 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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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稽查队长岗位职责

⑴、宣传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检查零售户的执行情况。

⑵、组织协调查处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对稽查队进行业务指导。

⑶、负责各类卷烟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文书送达等工作,并对案件进行适时分析,及时作出处理建议等。

⑷、对稽查队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⑸、负责辖区制假窝点的日常摸底排查活动;

⑹、督促零售户其亮证经营;对于违法零售户。按照市局要求落实停访停送等管理措施。

⑺、负责执行专销结合制度,对营销配送人员的工作进行互控检查,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⑻、负责向上级部门上报各种报表和材料。 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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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卖监督管理科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 ⑴、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熟练掌握烟草专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自身及专卖人员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

⑶、做好烟草专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受理社会各界的咨询、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

⑷、负责专卖科各种方案、文件的起草、上报工作。

⑸、负责科室内档案材料的整理。

⑹、负责接听、记录“12313”举报电话的举报投诉情况,并及时向科长、主管领导汇报。

⑺、及时上报市局要求的每月报表。 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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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卖监督管理科证件管理岗岗位职责 ⑴、在专卖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负责本科室内执法证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证件的申请受理、告知、转交工作;

⑶、负责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零售许可证考核等工作。

⑷、负责上述证件的网上办理、打印工作; ⑸、负责对上述证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⑹、完成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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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卖监督管理科案件审理岗岗位职责

⑴、熟练掌握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⑵、负责各种案卷文件的起草,上传下达,整理归档工作。

⑶、负责案件案卷制作、相关文书填写,按照案件制作流程推动案件处理进展,并负责案件的移交通报管理、案件保密管理。

⑷、定期进行案卷维护,防止案卷虫蛀、霉坏等现象的发生。

⑸、负责暂扣卷烟、罚没卷烟管理工作,负责卷烟出入库、销毁工作。

⑹、负责各类案件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表上报,案件查处工作。

⑺、其他日常专卖管理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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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专卖监督管理科案件调查岗岗位职责

⑴、在稽查大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负责辖区卷烟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维护卷烟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⑶、负责对情报线索分析岗递交的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违法行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⑷、负责协调当地有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⑸、负责本岗位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保管; 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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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卖监督管理科情报线索分析岗岗位职责

⑴、在稽查大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负责案件情报线索的受理和举报工作;

⑶、负责对案源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工作;

⑷、负责对案源情报线索的分析和审查,并及时将有价值的信息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⑸、按主管局长批示,及时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交到案件调查岗,并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督办。

⑹、负责拟定年度重点零售户待查名单;选取被查对象,制定月检查计划,并按要求将工作分配市场监管岗;

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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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场监管岗岗位职责

⑴、在稽查大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⑵、负责辖区卷烟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⑶、负责及时将市场异常动态及信息反馈给情报信息分析岗;

⑷、负责对辖区行政许可工作的实地勘察;

⑸、负责送达相关文书工作;

⑹、负责本岗位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保管;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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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销服务科岗位职责

1、营销服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负责在县局(营销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主持营销科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辖区卷烟营销具体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部门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⑴、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分解销售任务,制定卷烟销售计划。

⑵、负责每日货源分配,监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分配策略。

⑶、负责建立、完善零售户档案资料,进行客户拜访,提供经营服务和增值服务。

⑷、负责零售户月度供货基数的确定及合理调整。 ⑸、负责开展卷烟市场需求预测及信息采集,完成数据整理上报。

⑹、负责执行品牌培育规划,组织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⑺、负责开展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做好信息反馈。⑻、负责送货车辆日常管理及货源安全配送工作。 ⑼、负责送货线路优化与调整工作。 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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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营销服务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1)、根据年度考核指标,协助科长分解销售任务,制定卷烟销售计划。

⑵、协助科长进行每日货源分配,监控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分配策略。

⑶、协助科长负责建立、完善零售户档案资料,进行客户拜访,提供经营服务和增值服务。

⑷、协助科长负责零售户月度供货基数的确定及合理调整。

⑸、协助科长负责开展卷烟市场需求预测及信息采集,完成数据整理上报。

⑹、协助科长负责执行品牌培育规划,组织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⑺、协助科长负责开展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做好信息反馈。

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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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销服务科科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部门文件材料的起草。

⑵、负责文档资料的整理、分类、保管、调阅工作。 ⑶、负责协助开展其他部门管理工作。

⑷、负责定期对卷烟市场进行调研分析,做好数据的整理与反馈,为科长的营销策略制定提供依据。

⑸、负责协助完成配货相关票据的打印。

⑹、负责电子结算工作,核对电子结算,确保准确无误。 ⑺、负责填写《线路交款情况表》,以及系统内货款回笼录入。

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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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客户经理岗位职责

⑴、建立、完善零售户档案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对零售户基础信息进行变更。

⑵、按时进行市场调研,进行卷烟市场需求预测及信息采集。

⑶、新入网零售户工作办理。

⑷、开通网上订货零售户工作办理。

⑸、零售户贷记卡办理。

⑹、零售户投诉咨询处理。

⑺、重点品牌培育工作办理。

⑻、完成卷烟销售工作。

⑼、完成货源分配工作。

⑽、零售户拜访工作。

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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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送货员岗位职责

⑴、按照送货线路完成送货工作。

⑵、负责非电子结算客户的货款结算工作,确保卷烟和货款安全。

⑶、收集、传递、反馈客户意见。

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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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送货司机岗位职责

⑴、按照送货线路完成送货工作。

⑵、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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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公室岗位职责

1、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⑴、组织制定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

⑵、组织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执行; ⑶、督导本部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⑷、审阅以县局(营销部)名义发放的各类文件,并对质量把关;

⑸、签发以县局(营销部)名义发放的各类文件; ⑹、指导部门人员对各类文件的保密工作;

⑺、协调县局(营销部)与县委、县政府等职能部门的关系;

⑻、协调县局(营销部)与市局(公司)各部门的关系; ⑼、督导县局(营销部)各部门的政策执行,保证各种文件、会议精神上传下达准确无误;

⑽、按时筹备组织办公会、党组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并组织人员进行记录,保证筹备周到,记录全面。

⑾、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员工政治理论素质;

⑿、安排人员管理做好办公用品采购与供应; ⒀、对各部门考核及企业贯标工作; ⒁、负责本部门贯标及内审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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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室副主任岗位职责 ⑴、制定部门内部管理制度;

⑵、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执行; ⑶、督导本部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⑷、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⑸、安排人员订阅报刊;

⑹、组织人员完成其他行政事务;

⑺、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与供应、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⑻、做好公务车辆的管理与派遣;⑼、负责职工食堂的相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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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室综合管理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上级和有关部门的来文、来函的接受、登记和存档;

⑵、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文字材料上报工作,收集所需信息、材料并进行初稿的编写工作。

⑶、负责各部门文件、表格和工作用资料的复印工作; ⑷、负责党建工作;

⑸、管理机关除人事、财务档案以外的文书档案资料,做好收集、保管、分类立卷、归档和调阅工作;

⑹、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⑺、负责会议通知、记录和资料存档; ⑻、具体负责贯标工作及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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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公室公务司机岗位职责

⑴、完成各科室的工作用车,保证领导和机关人员的工作用车需要;

⑵、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确保车况良好,环境舒适;

⑶、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维护和检查; ⑷、学习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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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财务科岗位职责

1、财务科科长岗位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县局(公司)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负责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资金监管、物流二级核算和部门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⑴、负责本单位备用金使用及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对本单位资产的运营,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

⑵、负责会计核算的稽核工作;负责票据审核和财务报销签字工作。

⑶、管理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

⑷、负责实施对本单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其它资产的价值管理,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和登记归档工作。

⑸、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控、预算调整和执行结果分析评定。

⑹、据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下达的工资计划,发放人员工资,完成各项保险、公积金等申报和缴纳工作。

⑺、计算并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款。

⑻、根据市局车辆用油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负责的完成车辆用油工作。及时准确统计车辆行驶的公里数,核算百公里油耗,月底将每辆车的耗油量表上报市局。

⑼、根据市局车辆维修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一车一档,先审批后维修的原则,将维修配件统计好月底交到市局。

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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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核算员岗位职责

⑴、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办公资金和各专项资金安全并正常使用;负责本单位备用金管理,及时掌握备用金流向及余额。

⑵、及时将回笼现金货款及其他收入存入本单位收入账户,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

⑶、负责本单位物流二级核算管理工作,对相关费用归口环节、分摊比例、支出金额登记详细。

⑷、审核报销各种费用票据,保证票据合法、合规,费用合理、无虚报。

⑸、根据市局(公司)人事劳资科下达的工资计划,发放人员工资,完成各项保险、公积金等申报和缴纳工作;准确计算并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⑹、组织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对报表的准确和真实性负责;负责到市局(公司)报账和备用金申拨工作。

⑺、及时登记备查账,严格做到资金使用日清月结。 ⑻、及时到银行领取业务回单及账户银行对账单。负责本单位银行支出账户对账工作,编制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账。

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岗人签字: 纪检监察员签字: 局长(经理)签字:

27

(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组岗位职责

1、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组组长岗位职责

⑴、依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上级局的部署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⑵、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起草、制定和实施本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措施和办法并监督落实。

⑶、负责上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政策、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起草制定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方面的通知、总结、方案、报告、动态等文字材料。

⑷、负责开展对辖区内“两烟”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⑸、组织对全县行业内部发生的“两烟”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⑹、具体负责督促、协调县局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两烟”生产经营活动的内控制度。

⑺、负责每月向市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对发生的“两烟”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情况,要在24小时内上报市局。

⑻、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提供和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和报表进行核查、分析、整理、存档。

⑼、审批已受理的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监督、举报信息。 ⑽、负责组织本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每年对县营销部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

⑾、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专卖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⑿、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岗人签字: 纪检监察员签字: 局长(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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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组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 ⑴、负责本部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承办本县内管新闻、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⑵、负责本部门文件起草和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的撰写。 ⑶、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协助领导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⑷、负责汇总、整理本岗位的内管文件、文档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⑸、协助领导承办和组织内管会议。

⑹、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内管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 ⑺、负责本部门后勤保障工作。 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岗人签字: 纪检监察员签字: 局长(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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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组卷烟经营企业监管岗岗位职责

⑴、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在上级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对全县行业内卷烟经营企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⑵、负责起草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简报、动态、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

⑶、负责开展对辖区内“两烟”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⑷、对发现的内部不规范经营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⑸、定期对内管信息系统卷烟销售预警进行筛选和处理,并汇总分析,通报情况。

⑹、会同有关部门查办全县行业内部发生的卷烟经营活动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

⑺、按有关规定汇总、整理本岗位的内管文件、文档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岗人签字: 纪检监察员签字: 局长(经理)签字:

30

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派驻组执法监督岗岗位职责 ⑴、依据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部署和要求,在上级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对全县行业内卷烟经营企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⑵、负责受理对本级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⑶、负责监督本级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停业、变更、注销等手续。

⑷、负责监督本级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执法检查证件。

⑸、负责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⑹、负责开展辖区内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 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岗人签字: 纪检监察员签字: 局长(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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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烟草综合办公室岗位职责

负责分局(公司)战略研究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经济信息统计管理以及综合协调督办、文秘、新闻宣传、对外联络、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烟草学会与行政事务工作。

1、负责研究制订、组织实施分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工作;

2、负责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分局(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3、负责与外部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4、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执行情况;

5、负责分局(公司)重大工作事项的督办;

6、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7、负责分局(公司)文秘工作,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内部各类文稿的审核、公文的撰制、颁布、存档,以及外来公文的登记、传递、归档等文书工作;

8、负责分局(公司)收集、分析、编发重要信息和简报。

9、负责分局(公司)会议管理,并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工作;

10、负责分局(公司)大型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

11、负责分局(公司)档案的收集、整理、监督、保管工作;

12、负责指导监督分局(公司)各科室日常文件材料收集、整理。

13、负责协助分局(公司)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14、负责分局(公司)机关日常考核工作;

推荐第9篇:公司价格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监督制约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确保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动态,供应价格合理稳定,内部物流有序高效。根据《关于成立××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04〕144号)及《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办法》(××〔2004〕17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

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专项工程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内部多经企业采购与供应价格。

第三条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价委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价格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物资价格的政策研究和监督考核,定期发布物资价格信息。

第二章采购价格管理

第四条采购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是招标采购的物资,原则上以招标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二)公开比价采购的物资,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没有招标比价的物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采购价。

第五条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

第六条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没有开发之前,物资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价委会办公室上报物资采购计划。价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购价格。

第七条物资公司必须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内控体系,每季定期把物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资品种规格、采购形式、采购价格、供应商等,报价委会办公室,接受价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未实行集中采购供应的单位,市场自购物资要实行公开比价采购,价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其采购物资发票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票单价高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的,经落实没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实行供应商定期报价制度,集团公司逐步实行供应商准入制。供应商把供应××集团公司的物资,每月定期一次性进行网上报价,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作为对准入商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对供应厂商走访、市场调研、网络查询、供应商报价等方式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资源库,不断加强对供应部门采购价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价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发布有关物资价格信息,接受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供应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物资公司对集团公司内部供应的物资,包括代理的内部多经产品,统一实行计划价供应。

第十三条计划价制定的原则

(一)通过招标比价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的招标比价结果作为计划价;

(二)没有通过招标比价采购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前3个月到站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计划价;

第十四条物资价格专业组根据计划价制定的原则,每年10月底前把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报价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参考近一年的采购价格、招标价格、比价结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对市场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物资专业组提供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网站,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对建议计划价进行公示,并组织企管、财务、内部结算中心、生产、审计部门及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在12月底前召开供应物资计划价格听证会。

第十七条听证后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经价委会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于次年1月1日执行。

第十八条计划价一经发布,原则上一年不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额随对各单位供应价款一并结算,

第十九条因市场波动较大,个别品种规格物资的市场价与计划价相比悬殊较大时,由物资公司提出调整申请,或由价委会办公室直接提出调整建议,在集团公司内部公示听证后,报价委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内部多经产品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

第二十一条内部多经产品计划价制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生产企业,按产品成本构成,实事求是的测算其产品单位成本,报多经主管部门;

内部多经产品有多个厂家生产的,价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内部实行公开招标比价,把招标比价结果确定为建议计划价。

(二)多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内部多经产品单位成本进行认真分析与核实、分类汇编,提出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

(三)多经主管部门将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于当年10月底前报价委会办公室,价委会办公室参照市场行情,一同与集中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听证。

第二

十二条内部多经产品若因生产能力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需要时,由多经主管部门确认,经价委会办公室批准,物资公司可从市场上比价采购,并以计划价供应使用单位。

第五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价委会办公室利用各种价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掌握各类物资的市场行情,每半年对物资公司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和其它单位

的物资采购价格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使用单位的监督作用,使用单位应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对物资公司采购与供应物资价格有异议的,及时向价委会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对使用单位反映的采购与供应物资价格问题,通过广泛调研,逐项调查核实,拿出处理意见,向价委会汇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六条对于采购同质、同规格、同厂家物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对采购人员按价格差异金额全额处罚,对业务科室或供应站领导进行差异金额10的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经价委会办公室确认,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物资,由审计、监察部门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付款金额1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擅自调整计划价,不按集团公司统一计划价进行内部供应的,按差额的2倍对物资公司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真实反映价格问题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价委会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推荐第10篇:公司价格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监督制约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确保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动态,供应价格合理稳定,内部物流有序高效。根据《关于成立××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的通知》(××〔2004〕144号)及《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办法》(××〔2004〕17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专项工程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内部多经企业采购与供应价格。

第三条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价委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价格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物资价格的政策研究和监督考核,定期发布物资价格信息。

第二章采购价格管理

第四条采购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是招标采购的物资,原则上以招标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二)公开比价采购的物资,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没有招标比价的物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采购价。

第五条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

第六条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没有开发之前,物资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价委会办公室上报物资采购计划。价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购价格。

第七条物资公司必须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内控体系,每季定期把物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资品种规格、采购形式、采购价格、供应商等,报价委会办公室,接受价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未实行集中采购供应的单位,市场自购物资要实行公开比价采购,价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其采购物资发票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票单价高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的,经落实没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实行供应商定期报价制度,集团公司逐步实行供应商准入制。供应商把供应××集团公司的物资,每月定期一次性进行网上报价,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此项作为对准入商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对供应厂商走访、市场调研、网络查询、供应商报价等方式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资源库,不断加强对供应部门采购价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价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发布有关物资价格信息,接受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供应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物资公司对集团公司内部供应的物资,包括代理的内部多经产品,统一实行计划价供应。

第十三条计划价制定的原则

(一)通过招标比价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的招标比价结果作为计划价;

(二)没有通过招标比价采购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前3个月到站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计划价;

第十四条物资价格专业组根据计划价制定的原则,每年10月底前把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报价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参考近一年的采购价格、招标价格、比价结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对市场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物资专业组提供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网站,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对建议计划价进行公示,并组织企管、财务、内部结算中心、生产、审计部门及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在12月底前召开供应物资计划价格听证会。

第十七条听证后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经价委会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于次年1月1日执行。

第十八条计划价一经发布,原则上一年不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额随对各单位供应价款一并结算,

第十九条因市场波动较大,个别品种规格物资的市场价与计划价相比悬殊较大时,由物资公司提出调整申请,或由价委会办公室直接提出调整建议,在集团公司内部公示听证后,报价委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内部多经产品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

第二十一条内部多经产品计划价制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生产企业,按产品成本构成,实事求是的测算其产品单位成本,报多经主管部门;

内部多经产品有多个厂家生产的,价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内部实行公开招标比价,把招标比价结果确定为建议计划价。

(二)多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内部多经产品单位成本进行认真分析与核实、分类汇编,提出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

(三)多经主管部门将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于当年10月底前报价委会办公室,价委会办公室参照市场行情,

第11篇:8.9.11价格管理条

8.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我院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为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讲正气、讲诚信、讲规范的医院价格管理环境,根据我院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医药价格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湖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标准。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由院长负总责,物价与医保、财务、医务、护理、药剂、医用耗材科、门诊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医疗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物价科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业务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科室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调整药品价格。医用耗材科具体负责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新购进的医用耗材的物价代码、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送达物价科,以备及时准确地增加相应项目。

3.凡有收费项目和科室(病区)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对科室的收费负总责,并应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室(病区)的计费、退费和复核工作,积极配合物价员做好本科室收费项目的核实和监督工作。

三、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机制,有效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1.医院内部新开展的医疗技术和新拓宽的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申报。即先由各科室科主任填写“迁西县人民医院新增医疗收费项目申表”,介绍新项目开展的临床意义,提供新增项目的成本测算依据,经物价科核定后,报院长签字同意后上报卫生局、物价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各科室不准越权自行定价。

2.各科室应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对于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药品、贵重药品、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使用昂贵的

特殊材料时,均应事先告知病人,征得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3.医疗收费统一纳入财务科办理,收入应及时、足额纳入医院核算专户。严禁各科室、部门以任何形式向患者或家属收取现金。

4.院内门诊各种医疗收费项目及住院结算的收取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5、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电脑查询系统,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门诊病人可自行在收费处外医卡通查询机查询消费情况,各病区也必须每日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清单,耐心接受患者咨询,及时解答患者疑惑。

9.我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如下:

一、实施基本药物情况

自2014年1月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院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前我院有国家基本药物204种,省增补药物89种,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绝无加价销售情况。

二、基本药物采购情况

我院已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补充药品的全部符合规定,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网上集中采购,采购流程合理,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以非中标药品代替中标品现象,订单发送符合卫生局统一要求,每月底统一结款。村卫生室按照乡镇一体化管理模式,于2014年1月1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本院统一结算。

三、基本药物报销落实情况

我院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发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问答》手册,每人手持 一本,按时学习。根据卫生局的要求,加强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对政策和制度核心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加强对合理用药情况的管理,并按时对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全部合格。我院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悬挂横幅、大集义诊等形式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已基本知晓,满意程度良好。 存在问题

一、部分基本药物缺乏

大部分因为供货单位配不及时或缺货,采购网上平台上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上有货,但点击后却没有,且配送不及时,造成临床断药,给患者带来不便。

二、部分群众对基本药物种类不满意

由于部分基本药物缺货或种类不全,医生用药习惯和老百姓用药偏好,造成目录实施困难,部分患者来就医购药时,对基本药物的种类不满意,认为基本药物的种类太少,不能满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要求。

整改计划

一、采购国家基本药物时,提早联系供货单位是否有货,及时付款,防止因供货单位配送时缺货或配送不及时而导致缺货。

二、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对其中规定许可药物加强采购,增加品种,以满足临床供应。另外,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和意义,让老百姓人人知晓,切实得到实惠。

11.医院内部价格管理规范.一、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及价格管理,由院长主管医疗服务收费工作,价格科、财务科、审计科负责对本单位物价政策执行和收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科室设物价管理员,实行网络化管理,负责对各种收费价格的监督管理。

二、认真贯彻国家物价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不另立收费项目,不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对新增项目须报经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医院物价小组备案,并经计算机中心建立网络项目后再按标准严格执行收费。

三、增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透明度。在实行“一日清单”制度同时,将主要和常用的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价格变动情况在医院明显位置予以公布,随时更新价格公示板。

四、设置投诉箱及投诉电话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患者在医疗收费问题上的疑问应耐心作好解释工作;对投诉事件,相关科室及主管部门应及时答复、妥善处理。

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认真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好治病救人和收费的关系,对急危重患者应边抢救边收费或先抢救后收费。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防止滥用药、滥检查、巧立名目乱收费,努力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

六、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物价检查小组,加强对物价管理工作的监督,每季度对全院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随机抽检各临床科病历,严格对照每项服务收费标准和药价,进行复核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检查结果作为科室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七、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科主任、护士长和划价员责任,多收费的金额没收并处予二至五倍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

价格管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为全面推进医药购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能够很好的落实。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我院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多次组织院委班子会、全院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示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促进反对价格违法行为,结合廉政文化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工作的意义、能自觉抵制违反省市区价格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行为、使群众在“看病难,看病贵”上真正能得到实惠。

另一方面,为切实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我们还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加于监督,在院内专门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并利用一楼候诊大厅电子屏滚动屏幕对工作人员进行行风警示;各科室还设工作人员简介栏,便于群众监督。并专设调查问卷,对门诊病人进行调查,了解群众对药品与诊疗项目价格的态度、行业行风等满意度,并将调查结果公开上墙。广泛宣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积极参价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治理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内部价格管理工作列为现阶段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我院重点实施了“四严”措施。

(一)严把进药关。一是严格实行药品、耗材上网采购制度。药品专职采购人员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及耗材。二是落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各科需使用新药品、耗材时,应向管理小组申请。管理小组根据实际随机抽取若干成员对新增品种进行审核,由院长批准签名后采购人员方可购用,

(二)严把用药关。为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发挥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药品购进院领导签字同意,从而在采购品种上加以限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接收药品进入药房或直接与药品推销商进行交易。在医药购销程序上实行采购、质验、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各司其责,避免了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和不规范行为发生;在采购渠道上严格控制,强化了药品采购中的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三)严把处理关。我院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上,重点突出一个“严”字。如在《加强行风建设实施制度》中明确提出:

1、以医谋私,利用人事调配、验证、发证、基建等工作之便”,私收回扣的,除责令退还外,扣发工资或奖金至所收金额5倍,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第二次违反,并处理待岗学习1个月。

2、私自加大处方,增加病人负担的,发现一例,扣发奖金200元,并当面向病人及其家属道歉,退回款物。

3、在采购物资、药品和购置医疗设备中私收回扣或接受送礼者,追缴钱物,并视情节予处理。

通过狠抓“三严”措施的落实,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这些措施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病药品费用,减轻了病人的经济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交流学习,开拓创新,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专项工作

治理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我们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1、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完善制度防控机制。我院突出“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四个重要方面,以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规范院财务制度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2、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我院全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五、存在问题

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医务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自觉节制行为,但仍有个别医务人员认为价格管理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服务,提高内部价格管理水平和质量。

襄阳第五人民医院

2014年4月8日

第12篇:价格管理股工作总结

价格管理股

2011年度工作总结

价格管理股2011年主要完成工作任务:客运票价、景区门票、平抑食盐价格、产业聚集区优惠电价申报等价格管理工作、全中心人员岗位设置、劳资、部分人员医保核算工作、执法证审证、换新证、中层干部学历认证等工作。

2011年是不平凡的一年,是价格管理规范化、管理水平上台阶的一年。在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积极开展中心党组交给价格管理股各项具体工作,在任务重、困难多、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在中心办公室、成本所及有关科室的密切配合支持下,我股积极工作,不畏困难,克难攻坚,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开拓进取,按照价格法规、价格程序规范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了价格管理各项工作,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培训和换证;完成全中心的劳资、平抑食盐价格、产业聚集区优惠电价申报等工作。

一、加强价格法规学习、牢固树立服务政府的观念

我立足本职工作,紧紧围绕的中心工作,以深化价格管理为基础,以加强法规学习为桥梁,强化价格管理工作,针对工作实际和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学先进找差距,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廉洁勤政意识,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物价部门良好形象。今年在学中干、干中学,完整系统的学习了价格管理知识、价格法规和规章制度、价格管理业务。以价格管理核心,强化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服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观念,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规章办事,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1

保证价格管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积极宣传物价政策,在鲁山简报报道价格管理工作8篇。

二、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程序开展工作、规范价格管理行为 一是切实履行价格调控、监管职能,确保物价基本稳定。

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对关系民生的粮食、蔬菜、食用盐等商品进行跟踪,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认真分析研究,发现规律,预测趋势,汇总、分析,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秩序混乱或价格异动变化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认真分析价格走势,进行预警预报,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如:食用盐突发抢购涨价风,我股得知信息后,迅速到市场进行调查了解,查明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发改委价管科了解相关盐价政策情况,并向办公室和检查所提供盐价政策文件,并通过媒体发布盐价政策,为平息盐价**积极工作。

二是加强了客运票价管理。由于油价的不断上涨,为了转嫁因油价上涨带来的负担,不少经营户在票价上做文章,随意提高票价,对此,重申客运票价属国家定价,国家没有调整运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涨价,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并公布鲁山至各地客运票价。

三是加强了药品价格管理。认真落实执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和全省统一的国家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价格,加强药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调查。

四做好县管景区门票、漂流船票的定、调价工作

今年,由于全县各景区的执行文件已陆续到期,各个景区门票、漂流船票从新定价、新建景区门票、漂流船票需要制定价格。做好县管景区门票、漂流船票的定、调价工作就显得尤为突出和集中。为了尽快办理,既不耽误景区定、调

价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一切都按照法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对符合政策且申请资料齐全的景区,不推诿、不扯皮,第一时间受理并及时下发文件,体现了务实、事效办事原则和工作效率。先后对林丰庄园、画眉谷、十八垛,森海湾、龙潭峡、六阳山、石人山漂流等七个景区的门票进行了从新审定,并及时下发了文件。对秘洞景区门票、秘洞景区仙境漂流的船票、好运谷门票、大自然漂流船票、画眉辗盘山极速回旋河流船票五个景区、漂流按照法定的程序,召开定价听证会,制定出合理景区门票、漂流船票价格。从代表筛选、公示、到实施听证的全过程。都能够按程序、分步骤的有序进行,实行阳光操作,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和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办事程序。极好地完成了2011年度景区门票和船票的定价工作,促进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做好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换证工作。

按照局领导的工作安排,今年还完我局行政执法证的年度审验、培训和换证的前期工作。

四、努力完成全中心人员岗位设置和劳资工作

今年共完成全中心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晋级、晋档工作,基本完成部分班人员的定级定资工作,完成了遗属补助上调工作,退休人员的退休手续,完成年度工人晋级,工级考试工作,尤其是人员岗位设置工作量大,涉及全中心人员岗位问题,这项工作历时一年,从县编办增加编制工作、重新核定在册在编人员,到向县人社局申请岗位设

置人员方案申报,在领导的直接参与和支持下,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完成了岗位设置的重要的第一步,并及时调整人员晋级、晋档工作。

存在问题:养老保险工作有待开展,劳资工作还个别问题有待解决,

明年打算:

送走2011年,迎来2012年。在新的一年里,在中心党组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提高价格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物价管理力量,做好组织上交办的工作,为推动物价管理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2011年12月2日

第13篇:卷烟价格管理规定

万载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严格规范卷烟价格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烟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卷烟零售终端建设,进一步规范万载县市场卷烟零售户经营行为,维护卷烟市场价格稳定,提升卷烟零售户卷烟盈利水平,努力保持万载烟草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市局有关价格管理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于严格规范卷烟价格管理的组织领导,县局(分公司)成立规范卷烟价格实施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熊尚宇 副组长:辛钧波、刘巍巍

成 员:宋思荣 黄旭红 王九安 王永红

宋思洪 龙冬华 黄卫平潘 亮 施新云 郭 敏 闻俊怡 宋 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巍巍任办公室主任,黄旭红,宋思荣,闻俊怡、宋军任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方案的具体实施及进行市场价格检查,闻俊怡负责卷烟价格自查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宋军负责相关材料的整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卷烟规范经营和卷烟市场价格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零售客户不明码标价、低价销售等不规范经营行为,达到卷烟经营规范、市场价格稳定、提升客户综合毛利率水平、提升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的目的。确保在6月底之前全县卷烟零售户综合毛利率达到10%以上。

三、责任分工 为把价格管理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发挥全员参与、分工负责,实行领导包片,部门挂点,片区履责,具体划分如下:

县城片:

挂点领导:熊尚宇 挂点部门:综合办 职能部门:县城客服部、县城稽查中队 三兴片:

挂点领导:辛钧波 挂点部门:专卖办 职能部门:三兴客服部、三兴稽查中队 株潭片:

挂点领导:刘巍巍 挂点部门:营销部 职能部门:株潭客服部、株潭稽查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有关卷烟价格政策,规范卷烟经营行为

1、严格执行市公司统一的营销策略和货源供应标准,营销部、客户服务部等营销人员不得压销,不得擅自调整零售客户档、级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2、确保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全面到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明码标价、明码实价的重要性,结合片区各类零售户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卷烟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全面覆盖、执行到位。要积极发挥专销结合、三员联动作用,积极引导零售户开展明码标价、明码实价工作。

3、高度重视零售户毛利率的提高。要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营销人员经营指导能力,提高零售户的满意度,增加零售户的忠诚度和依存度,实现卷烟销售的平稳增长。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对市场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对价格出现波动、零售价格不能到位的品牌规格,要积极与市局营销中心联系,及时调整投放策略,控制投放节奏,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确保零售户综合毛利率达到10%以上。

4、严格执行高价位卷烟有关管理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的意见》(国烟专【2010】294号文件)、《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经营行为加强卷烟零售价格管理的通知》(赣烟计【2010】25号文件)和《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价位卷烟销售管理的通知》(赣烟销【2010】30号文件)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对高价位卷烟市场价格的管理力度,所辖的卷烟零售店,经营所有品牌规格的卷烟价格不得超过1000元/条(含),确保高价位卷烟零售指导价格落实到位。

5、严格执行涉案卷烟的价格管理规定。有关部门要针对涉案卷烟的收购和销售价格要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国烟计[2006]67号),同时要设立专柜零售涉案真品卷烟,并按国家局和省、市局(公司)相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卷烟价格管理实施方案在我县的顺利开展,按照局(分公司)的统一布臵,拟在5月底前进行前期的实施准备工作,拟定6月底前规范价格正式全面到位。实施工作将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5月底前)

1.市场卷烟价格摸底、相关资料的准备及完善(5月10日至5月15日)

(1)各客服部负责组织客户经理对辖区所有零售户在销卷烟品牌的市场销售条价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进一步搞准辖区卷烟市场价格真实信息及有低价销售行为的零售户情况。各客服部要针对各片区反馈的市场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如何做好本片区的扬价增效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5月13日报闻俊怡处

(2)根据省、市局相关价格管理要求,结合万载实际,局(分公司)制定了“万载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严格规范卷烟价格管理实施方案”。营销部负责制定出卷烟品牌零售指导价格表(单位:元/条)及《告零售户书》,营销部与专卖办共同制定出零售户价格培训会讲稿。

(3)在县局FTP设臵价格管理文件夹,内容包括各部门意见反馈、材料上报等,每周发行一期卷烟价格管理简报,汇总各网点的价格检查情况及本周价格管理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具体由宋军、闻俊怡负责。

2.宣传动员及组织召开零售户卷烟价格培训会(5月16日至31日)

(1)局(分公司)于5月16日上午召开万载规范卷烟价格实施动员大会。明确目标及责任,全员动员,全员积极参与。

(2)由客户经理负责把《告零售户书》粘贴到每位零售户客服薄上并宣传解释到位。由局卷烟价格实施监督检查办公室组织,以网点为单位,市场经理和中队长为责任人,由片区客户经理、专卖人员为召集人,分批次对本辖区的零售户进行集中规范卷烟价格培训。力争通过培训,使每位零售客户都能理解此次规范价格管理的真正内涵和意义。

(二)、全面实施到位阶段(2011年6月) 1.开展卷烟价格检查工作,确保价格稳定

(1)检查内容:针对卷烟规范经营和卷烟市场价格存在的突出问题,着重检查县局(分公司)下发的《卷烟品牌零售指导价格表》(具体见附件一)中的卷烟品牌价格执行情况和异地冲击的问题。

(2)检查方法:局(分公司)价格检查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县卷烟市场价格和异地冲击实施检查。对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异地冲击行为,由县局内部专卖管理科进行调查。局(分公司)领导及中层干部每人负责管理15户零售户,其余零售客户以各营销片区为单位,按照我县价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片区总户数80%(零售价格相对稳定)的零售户由客户经理负责管理、片区总户数20%(在销品牌规格20%以上低于我县零售指导价)的零售户由稽查员负责管理,责任到人的价格检查和自查工作,每日开展价格检查的零售户数不少于10户,全月检查面达到100%,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低价销售行为的要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对于检查的情况,由网点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每周二次(星期三及星期五)上报到局(分公司)价格管理文件夹。

2.专销联动,信息共享

全体人员要树立起全员专卖、全员营销的理念,对于市场上发现的异常问题和情况,做到每个问题责任到人,营销人员和专卖人员要及时的进行沟通和反馈,对每一个信息要进行分析、梳理。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实施价格管理后市场动态情况,关注“假、私、非”卷烟的流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馈中队执法人员,中队执法人员及时进行查处。每月月初召开一次全局(分公司)专销联席会,每周五各中队、客户服务部召开一次专销联席会,做到专销互动,信息互享。

六、责任追究

(一)低价销售行为责任追究

1、对零售客户低于卷烟零售指导价销售卷烟行为的处理(6月起实施):

第一次查实有低价销售行为的,自查实之日起停供低价品牌及取消紧俏货源供应一个月,并取消其电了结算户银行透支额度优惠政策。

第二次查实有低价销售行为的,按营销中心下发的《违规客户级别下调标准》做降档降级处理,自查实之日起停供低价品牌及取消紧俏货源供应三个月。

2、检查到有零售户低价销售卷烟行为的,扣除该辖区客户经理50元/户,稽查员25元/户,营销部主任按全县总数扣15元/户,专卖科长10元/户。月度扣款额度按营销、专卖人员正式职工500元/人、聘用职工300元/人封顶。

(二)异地冲击行为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省、市局销售相关规定、办法,规范经营,杜绝异地冲击行为。各片区造成异地冲击他县市场的,一经发现,按省、市局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免职、下岗处理。低价销售和异地冲击责任追究可一并处罚。

(三)关于保护举报人举报经营户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要求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对泄露举报人真实身份的,情节较轻的凡本局干部职工正式职工待岗,聘用职工辞退;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六 奖励办法

1、对于明码标价、卷烟零售价格都能达到《卷烟品牌最低零售指导价格表》所规定的规范经营零售客户,在紧俏货源的增加投放上,卷烟展示柜的发放上,年度组织到烟厂参观指标上、新品的投放选点上将享有优先权。

2、将卷烟价格管理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对于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执行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根据平时的考评在年终的考核分值上加2-5分,并做为全年评先的重要条件。在市局组织的赴外地参观培训的指标上享有优先权。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县规范卷烟价格的重要意义,按照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狠抓落实,强化本辖区市场的卷烟价格监督管理,确保卷烟零售户卷烟经营利润,提高零售户卷烟经营积极性,努力实现万载烟草“卷烟上水平”和平稳较快发展。

附件:卷烟零售指导价格表

第14篇:药品价格管理情况

药品价格管理和招标情况说明

一、药品价格管理

1.基本品种

严格执行《磐安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规定,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和县增补目录里的药品执行零差价销售。其余品种执行省招标价格按顺价作价政策。

2.调价品种

医院收到上级调价文件后,由药品价格管理员(财务人员兼),填写《医院收费项目调整、调价审批表》,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药品保管员,整理出医院调价药品清单,由药库负责人核对无误后进行电脑调价,编制《磐安县中医院调价单》,及时上报财务人员(兼药品价格管理员)进行财务处理及再次核对。确保药品调价的严肃性和准确性。药品调价后,及时通知药房。当药品调价通知单滞后时,在调价清单上注明收到调价通知单的时间。药品调价进行公开,让患者能明白消费,并提供快速简便的药价查询方法和详尽的药品价格清单。

二、药品招标

医院严格执行省厅药品招标相关规定,所有药品通过省厅药械采购网站进行采购,确保药品品种、生产厂家、采购价格、供货单位都按中标结果执行。

药剂科

2012年10月30日

第15篇: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三:

销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水泥销售价格的制定、审批、执行、调整和监督行为,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规范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价格管理。 第三条 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

根据各市场状况和公司的产销情况,对客户的定价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区域按对目标市场的指导思想和定位不同,定价原则如下:

(1)以开拓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为目标,进入的新开辟市场,根据当地市场的价格水平,采用成本定价原则定价。

(2)对各区域市场份额相对稳固的市场,可参照竞争对手的价格,采取竞争性定价。

(3)对各区域具有控制和调节能力的市场,根据当地的购买力水平,采取竞争性定价。

(4)对各区域具有控制和调节能力的市场,根据当地的购买力水平,采取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定价。

2、价格的制定与审批

(1)成立公司定价协调小组,公司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组成。

(2)定价协调小组在其相应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价格的制订、调整、销售折扣幅度、销售协调等职责。

(3)定价协调小组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解决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定价协调小组根据市场变化与公司产销存状况,适时召开

1 专题会议,会议主题内容是总结前期价格执行情况、调整情况及其效果,预测下一阶段区域市场形势,制订公司下一阶段价格和其它需要协调的问题。定价协调会纪要由供销处存档备查。

(4) 供销处按《市场信息搜集办法》对前一阶段进行市场信息搜集、整理与汇总,通过对下阶段市场销售形势分析与预测,提出销售执行价格建议及分析,提交定价协调会讨论。

(5)市场定价的制定:销售价格由定价协调会研讨、决定后执行。

若执行区域价必须明确界定具体的区域范围,制定区域价流向监控措施。

3、价格的执行

(1)严格按照当期销售价格执行;价格调整后应按调整后价格执行,除固定价外,其他按发货当日的当期销售价格执行,低于当期销售价格有合同的工程或重点客户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2)坚持就地销售的原则,各市场部在销售区域内精耕细作,加大市场拓展,加强对区域市场的管理,提高区域市场占有率。原则上,各区域只能对各自区域客户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向其它区域范围内的客户报价。如有其它区域内的客户询价,应及时将信息向相关区域的销售人员通报;超出本公司销售区域的客户询价,须及时上报供销处负责人。

(3)针对交叉区域的销售,须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相关区域销售人员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抢夺客户,损害公司及相关区域市场部的利益。

(4)供销处对外书面提供报价单及签订合同中,价格条款为暂定价,且不低于当期执行价格,价格条款不符合这两点的必须报公司定价协调小组办理审批手续。

4、价格的监督、检查、保密

(1)供销处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水泥、熟料销售价格一览表报

2 公司价格协调小组成员。

(2)财务处对销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3)供销处会同财务处做好客户和区域流向监控,避免水泥窜货现象发生;加强对大区域流向的监控和抽查力度,即水泥不得流向本公司销售区域外;执行区域价的水泥销售,对水泥流向进行严格监控,以上两项抽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五个客户。

(4)供销处、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应做好公司销售价格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四条 附则

1、本办法由供销处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6篇:物价局价格管理工作总结

物价局价格管理工作总结一

**年,我局在区工委、管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省、市局价格管理精神,深化价格改革和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加强队伍建设,为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价格秩序。

1、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一是落实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拟定计划,稳步实施,已组织召开了听证会,下一步将向市局申请批复我区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方案,拟于**年1月1日实施居民阶梯水价。二是稳定推进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定期对区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其收费严格按照医改的标准执行。

2、深入开展清费治乱、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自**年5月1日起,按照市物价局要求,全区范围内取消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制度。共注销收费许可证11个。二是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对相关收费行为进行了清理,及时变更和取消了部分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大了清费治乱力度,从源头上规范了收费行为,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经济环境。三是落实收费报告制,实行动态信息化管理。对现有1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全部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不断加强收费动态信息化管理。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一是对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维护了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二是联合市物价局检查组,对我区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收费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分别对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卫生局、医院等单位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涉农、涉企收费、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各项收费标准,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三是开展房地产明码标价检查,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四是节假日期间组成价格检查小组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防止节假日期间哄抬物价,主要检查了涉及民生的公路客运、宾馆饭店、药店以及各销售点,肉、禽、蛋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市场价格和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不规范经营者都依法进行了现场教育、及时纠正处理,确保了我区价格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4、整顿市场价格软环境。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我局高度重视明码标价工作,对餐饮、药店、零售商店等实行100%明码标价。发放了统一规范的明码标价签,进一步规范了区内商品、药品的价格行为。

5、做好12358价格举报平台工作,每月月底按时报表,今年全年无价格举报案件。

6、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深化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今年年初,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塞北管理区物价局**年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计划》,巩固价格服务进农户、进企业、进医院工作的同时,打造无乱收费行为为目标,以规范明码标价为重点的两项价格公共服务内容,通过“六项措施”,即:开展一次价格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全面公示居民生活主要价格和收费、规范物业服务工作收费、健全教育收费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等措施,搭建了价格服务新平台,深化和拓展了新时期价格工作。

7、以“提升工作水平”为目标,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以学习、教育、考核、管理为手段,加强政治、业务、法律学习,抓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毫不放松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精、法律意识强、工作作风硬的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物价局价格管理工作总结二

**年镇商务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商务局的具体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人员,经过一年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任务。为了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再战来年,现将一的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分解目标,纳入政府全年工作考核。按照县政府对商贸工作要求,镇党委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并安排一名干部专门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对商务工作任务目标进行逐一分解落实,并纳入全年目标管理,实行季度检查。

二、围绕目标,突出特色,狠抓落实。为了实现商贸目标任务的完成,镇政府结合全镇商贸工作实际,提出“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成果,规范农贸市场建设,积极组织劳务外出,强化政府商务服务职能,提升我镇商贸工作水平”的工作思路,具体抓了以下方面工作。

1、对全镇的大小超市进行规范管理。重点是加强管理指导,帮助解决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使其健康发展,扩大规模,方便群众。

2、多方协调,力促农贸市场建设。为了对集镇摊位进行规范管理,今年我镇新建了一个能容纳80多个摊位的农贸市场并投入使用,结合集镇整治,禁止店外经营行为,将菜摊、肉摊全部纳入农贸市场进行管理,以街当市的历史宣告结束。

3、全面开展商务检查工作,确保镇内液化气、成品油等安全。在广泛宣传商务法规的同时,认真开展了4次大检查,排查隐患2起,做到了全年无商务安全事故发生。

4、狠抓湘菜食材产业园建设。目前已正式签约引进湖南绿盛、湖南恩农、湖南志荣、长沙火宫殿、长沙味来食界等5家食材企业,总投资金额2.7亿元,已全部在建设中,其中湖南绿盛、湖南志荣已完成办公楼、厂房主体建设,正在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预计年底将投产运营,湖南恩农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预计明年3月投产;味来食界正在进行办公楼建设,火宫殿正在进行初步规划设计,明年年底前将全部投产,预计将实现年税收600万元。

回顾一年来的商务工作有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我们将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我们坚信有上级的领导和支持,我镇的商务工作将会做得更好。

物价局价格管理工作总结三

(一)做好市场监测工作。一年来,我们多次召开样本企业市场监测工作调度会议,同时加强对样本企业培训,确保样本企业报表上报工作的数量及质量,同时对全县消费品市场进行分析总结。截至目前为止,共报送周报46篇,月报11篇,节假日分析6篇,样本企业报表上报率达100%。

(二)做好万村千乡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共建立农家店289家,6家农家店建立了农产品信息平台,乡镇商贸中心(冯家口天宏购物中心)1个,便联配送中心1个。天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又正在王寺镇投资1200万元建立一处占地4.16亩的乡镇商贸中心,预计**年完工并投入试运营。

(三)做好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现已申报冯家口镇、王寺镇两个乡镇为农村集贸市场改扩建项目试点,预计**年完工。

(四)做好市场服务工作。

1、扎实做好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两法衔接”平台的开通建设和市场统计工作。我县发行单用途预付卡企业有两家,为天宏购物广场和信和商贸有限公司,现两家企业已完成备案,制度完备,工作流程正确,“三项制度”执行到位,此项工作开展地顺利有序。

2、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协调11家成员单位开通“两法衔接”平台,截至**年10月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79件,有效地规范了市场执法秩序。

3、今年市场统计工作主要有农产品市场统计、大型商业网点统计、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内资内贸统计、县域流通企业经营情况等数据统计。今年商务部又开通了商贸流通企业调查平台,我县新增幸福树、天宏广场两个典调企业。我们坚持做到按时督导,保证及时、准确上报各类数据,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17篇:扬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扬州市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房地产 业发展,规 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管理、开发经营的单位均应遵守本 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 并出售的房屋。它包括:

一、经济适用房(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 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人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下同);

二、普通住宅商品房;

三、高档住宅商品房[指别墅(含连体式),下同]和非住宅商品房。

第四条 对商品房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本行 政区域内 (含外地进入的)商品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 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 营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广陵区、郊区、邗江区、开发区所属房地 产开发经营单位在市区开发经营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由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 规定分工权限(具体分工权限另文规定)分别管理。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 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同时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

第五条 商品房价格管理的原则是: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为保护正 当竞争,禁止垄断价格,对不同类型的商品房价格采取相应的价格管理形式。

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定价,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

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价与 浮动幅度内确定销售价格。浮动幅度按基准价上浮最高不超过5%,下浮幅度不限。高档住 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自主定价,其综合平均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房价格,应当依据合理成本和市 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 的原则。商品房价格实行合理差价,差价包括楼层、朝向、楼位、质量等。

第七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含与楼相连或配套车库、阁楼,下同 )实行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在预售住宅商品房前5个工作日,应将预售价格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内容包括住宅区名称、面积、预售基准价、浮动幅度、楼层、朝向、楼位差价、各种代收、代办费用等。预售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差距不得超过10%,超过部分价格主管部门在审核价 格时不予认可。 预售价格未经备案的,房产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在竣工 并经房产主 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销售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到房 产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的价格申报后,应及时进行凋查、审核,对手 续齐全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向价格部门申报销售价格时,应出具书面申请 ,按商品房价格的构成据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立项批文;

二、土地使用权证明;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四、拆迁安置情况汇总表及拆迁安置协议;

五、用地红线图、总面积规划图、施工图;

六、基础、土建、水电中标通知书(含附件)和决算报告;

七、政府代收费用付款凭证或相关手续;

八、财务报告;

九、房产主管部门审核的商品房面积;

十、相关代办费用的项目及有效凭证;

十一、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条 价格的构成

一、成本

(一)土地征用(出让)及拆迁补偿费: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征用土地及拆迁的补偿、补助、安置等费用。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和安置中的差价收益应冲减成本,受让土地按 实际支出的土地出让费计入成本。同一地块,既建住宅房,同时又建非住宅房的,其土地费 用一般应按1:2-3比例分摊。

(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实施前期工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汁、项目可行 性研究、水文、地质的勘察、测绘、通电、通水、通路、土地平整等费用。

(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费 用,一般包括住宅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电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材料价格的处理办 法由市及各县(市)区价格、建设主管部门按省物价局、省建委联合发布的工程建设材料预算 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列入建筑安装施工图预算项目,与主体房屋相配套的非营 业性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物业管

理用房按小区建筑总面积(含住宅和非住宅房)的3-4‰、社区居委会用房不低于80平方米进 入成本。凡列入商品房成本的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其产权属于该区业主公共所有,所取得的 营业收入冲抵物业管理成本。 

(五)公共基础设施费:指住宅小区内建设的道路、排污、排洪、照明、绿化、环卫、小 区智能化设施设备费用等公共设施费用。

(六)管理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组织开发经营活动必需发生的费用,按开发企业不同 的资质等级实行不同标准,以每平方米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一级资质企业35元;二级资质 企业30元;三级资质企业25元;四级资质企业20元。

(七)销售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销售商品房而发生的费用.以本款前五项之和为基数 的1%计算。委托代理销售的,其销售费用由开发经营单位支付,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费。 

(八)财务费用:指开发经营单位为开发项目筹措建设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及手续费。利息支出的计算基数不超过成本前五项之和的30%,计息时间为:七层 及以下多层住宅不超过18个月,超过七层的高层住宅不超过30个月。利率由价格主管部门根 据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率综合测定。

本条款1-5项所列费用,原则为实际发生数。考虑住宅小区建设的连续性,对开发的住 宅小区前、中期住宅商品房成本中的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公共基础设施费可实行预算分摊 。但在住宅小区建设最后一期住宅商品房时,必须将小区的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公共基础 设施费,按实际发生数综合测算计入成本。已预算分摊实际未建的,在综合验收时应将分摊 款划入该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利润

指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利润。利润的提取基数为本实施细则成本构成中的 1-5项之和:

(一)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3%;

(二)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

(三)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的利润率由开发商根据市场供求自主确定。

三、税金

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2

四、商品住宅房差价

(一)楼位、楼层、朝向差价:由房屋开发经营单位根据每期开发具体情况先确定楼位差 率,再确定楼层差率,后确定朝向差率。同一楼的同一层次差率应相同;同一开发项目的楼 位、朝向差价,整幢商品房楼层差率增减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商品住宅房楼位、楼层、朝 向差价在上报预售价格时一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质量差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优良工程在最高 不超过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5%幅度内确定。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住宅商品房价格:

(一)开发小区(片)内的营业性用房及设施建设费用,均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的原则处理,不得变相通过收费形式无偿占用平调投资者的资金。

(二)按规定不能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列入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收费项目,按省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项日执行;

第十一条 商品房价格的计算

成本=土地征用(出让)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基础设施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基准价=成本+利润+税金;

商品房价格=基准价×(1±浮动幅度)+质量差价±楼位差价±层次差价±朝向差价;

商品房到户结算价格=商品房价格+规定的政府代收费用+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价格主 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代办费用;

商品房到户结算价格以外的收费—律不得收取。

第十二条 与商品房相配套的有关车库的平均价格,一般不高于商品房价格 的60%,各 类车库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主调节,但增减总金额应为零。阁楼一般不另行计价销售。开发 经营单位如阁楼另行计价销售的,阁楼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商品房基准价格的50%,配套 车库、阁楼的销售收入的90%冲减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可按价格主管部门同意的经济适用房和普通 住宅商品房 预售价格向购房者收取预付款,具体数额由开发经营企业与购房人约定。购房人所支付的预 付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抵算购房款。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竣工并经房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交 付使用时,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与购房人应按房管部门核准的面积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销售价格及时 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一次性买断的 售价,不得 超过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到户结算价格。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交付期超过预售合同 中约定的期限的,购房人有权提出退房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按预售款加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退还购房人。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有关代办的各种服务 性费用,必 须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不得强制搭车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价格主管部门在核定代办商 品价格时,可按实际成本核算,但不得超过市场同类商品价格。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项 目及政府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及购房者有权拒绝交纳,并向价格主管部门 举报。

第十七条 销售商品房应按规定签订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

务,经济适用房和普通住宅商品房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作为最终到 户结算价格(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一次性买断的售价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和公告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必须在其售 房场所或财务机构醒日位置张贴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商品房标价表。商品房标价表( 签)内容包括:

一、商品房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单价(普通住宅商品房应注明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二、整套建筑面积(含按比例分摊公用画积)或使用面积;

3

三、座落位置、房型简图;

四、楼位、楼层、朝向价格增减系数;

五、商品房价格外代收、代办的具体项日和收费标准等。有条件的标价到每一套价格。 

第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一、越权制定、调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

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三、不如实提供商品房成本资料,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的;

五、其它违反价格法律,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条 对商品房价格管理中违法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制定的有关费率需要变动时,统一由扬州市价格主 管部门调整 。各地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有关商品房价格方面的规定一律取消,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

第二十二条 涉外商品房价格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本实 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扬州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本实施细则有不一 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扬州市房产管理局 扬州市物价局2002年11月20日发布,编者注) 

第18篇:安乐—浅议卷烟价格管理

浅议卷烟价格管理

摘要:

卷烟价格是烟草行业发展的重要杠杆之一,与生产、交换、流通、消费等环节紧密相连。它不仅对卷烟经营有着不可替代的制约调节作用,而且与国家利税收入、企业绩效息息相关。在烟草专卖体制下,价格发挥着明显的行业性管理作用,为了实现“品牌要做大、规格要做精、价格要上扬”这一卷烟上水平的目标任务,本文从卷烟价格体系构成、卷烟价格影响因素和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过渡的策略等方面进行试论,以实现卷烟价格规范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关键字:卷烟价格,明码标价,监管

第一章 价格定义及作用

1.1价格定义

价格(Price)在现代社会的日常应用之中,价格一般指进行交易时,买方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或付款。经济学角度来说,价格泛指买卖双方就买卖商品的订立的兑换比率。 1.2价格作用

1.2.1价格是商品供求关系变化的指示器

借助于价格,可以不断地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调节资源的配置方向,促进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在市场上,借助于价格,可以直接向企业传递市场供求的信息,各企业根据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经营。 1.2.2价格是市场需求量变化的晴雨表

一般来说,在消费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价格越高,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需求量就越小;反之,商品价格越低,消费者对它的需求量也就越大。因此,价格水平的变动起着改变消费者需求量、需求方向 ,以及需求结构的作用。

1.2.3价格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价格所显示的供求关系变化的信号系统,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了信息。一般来说,当某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幅度预示着这种商品有缺口时,国家就可以利用利率、工资、税收等经济杠杆,鼓励和诱导这种商品生产规模的增加或缩减,从而调节商品的供求平衡。价格还为国家调节和控制那些只靠市场力量无法使供求趋于平衡的商品生产提供了信息,使国家能够较为准确地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市场自发调节带来的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或减少经济运行过程的不稳定因素,使市场供求大体趋于平衡。

第二章 卷烟价格体系

2.1现行卷烟价格体系

我国现行卷烟价格体系是由卷烟出厂价格、卷烟调拨价格、卷烟批发价格、卷烟零售价格四大类价格组成。

2.1.1卷烟出厂价格

卷烟出厂价格是卷烟进入流通领域的第一道环节的价格,由卷烟的生产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2.1.2卷烟调拨价格

卷烟销售在各级销售经营机构之间的流通,严格按照计划从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到省一级再到市一级销售公司,这种流通方式被称为“计划调拨”,由此形成调拨价。目前调拨价格主要分为“省内调拨价”和“省外调拨价”两种。 2.1.3卷烟批发价格

卷烟的批发价格是指卷烟批发企业向零售企业或个人供货的价格。由于长期以来卷烟批发价格是根据当地零售价格按一定的差率计算的,因此产、销两地的卷烟批发价格是不同的。目前卷烟及雪茄烟的批零差率的制订和调整均由烟草总公司会同国家物价局审批,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随着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的发展,各地烟草公司主要采取“入网价”,这种价格其实是对加入烟草行业卷烟销售网络零售户的一种优惠批发价。 2.1.4卷烟零售价格

卷烟零售价格是零售户向消费者出售卷烟的价格,它是卷烟商品的最终价格,它关系到商品价值的最终实现,同时它也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税收、烟草工业企业的利润、商业企业的利益和消费者切身利益。

第三章 卷烟价格管理的重要意义

3.1做好卷烟价格管理,是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的重要手段。零售终端是连接烟草工商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桥梁,是卷烟产品实现价值转换和企业获取合理利润的关键环节。只有坚决地稳定卷烟零售价格、使之保持合理的批零差,才能维护广大零售终端的正当利益,才能更进一步促进零售终端各项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3.2做好卷烟价格管理,是维护“两个至上”价值观的重要保障。当零售户能统一执行好烟草公司的零售价时,消费者就会对整个烟草行业产生信任感,如果卷烟销售市场存在价格起伏不定的现象,则会对市场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价格的波动也会严重影响卷烟税收,损害国家利益。

3.3做好卷烟价格管理,是维护卷烟品牌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实现卷烟品牌销量稳定增长、结构持续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大品牌培育和维护的力度。零售客户作为品牌培育的重要载体,只有确保零售客户的利益,才能进一步促进他们发挥品牌推广的作用。

第四章 卷烟价格管理的影响因素

4.1零售终端经营竞争激烈

零售终端思想认识不高,恶性竞争时有发生。一些零售终端对卷烟价格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眼前利益而低价销售,逐步形成恶性竞争的局面。 4.2零售终端守法意识淡薄

个别零售终端法律意识不强,对“假、私、非”卷烟的抵制能力不够,常存在侥幸心理,暗地接受其他非正常渠道的卷烟甚至购进假冒卷烟,致使卷烟市场份额流失,从而造成市场销售价格波动现象。 4.3零售终端布局规划尚不合理

一方面,零售点过多过密。有的短短一条街上有多家烟店,导致零售点之间出现无序竞争、低价倾销的现象,严重损害了零售户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无证户受利益驱使而在经营副食、杂货之余非法销售卷烟,造成市场混乱,卷烟价格不稳。

4.4卷烟需求日益下降

由于政策规定要求、经济环境影响、健康意识增强,导致卷烟需求呈下降趋势,在总投放量不变,甚至略有增长的情况下,商业公司将卷烟转移给零售客户,零售客户面对较大的库存,必须尽快将“库存”转化为“资金”,因此,卷烟在零售过程中就要面临降价危机。 4.5卷烟货源不适销对路

卷烟品牌规格众多,在没有完全形成“

532、461”格局前,各工业企业或商业企业都希望能够通过市场的检验,给每个品牌规格一个成长、发展的机会,然而,众多品牌规格中一定存在市场认可度低,很长一段时间推荐失败的,因此,零售客户为消化库存,针对这类适销不对路的品牌,将采取降价销售。

第五章 如何促进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过渡 目前,烟草行业在工商环节实行的是垄断专营经营模式,但卷烟零售价格的监管仍由国家物价部门管理,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下,烟草企业不能对低价销售的零售户进行处罚。因此,在新形势下烟草企业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何开展价格管理呢?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5.1宣传引导是前提

公司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面向零售客户开展关于执行统一零售指导价的宣传,改变客户“低价竞销”,“薄利多销”的经营习惯,让客户真正明白执行统一零售指导价最后的受益者是客户本身。同时,积极促进全体零售户形成一个整体,共同创造一个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零售市场,避免彼此竞争压价,提高零售户稳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5.2明码标价是基础

以现代卷烟零售终端建设为契机,全面规范终端卷烟陈列及明码标价工作。通过柜台陈列统一配备价格标签盒、价格标签,使之呈现出“一物一码一价”。客户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对每户客户都实行明码标价,通过宣传稳价销售带来的好处,提高他们对稳价工作的认识,从而赢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客户从低价销售逐步转向条包一价销售。在专项活动方面,每季度开展“稳价销售”示范户评选活动,由客户经理和稽查员提报稳价销售客户名单,公司通过明查暗买等方式,对提报的客户进行验收,并评出“稳价销售”示范户,并在《阜新烟草报》和新商盟网站上公布名单,对其他零售客户起到引领和带动的作用。 5.3系统监测是关键

卷烟价格受市场调控,通过价格监测不仅能够了解价格的波动,也能够了解一定时期内的社会库存量、卷烟需求量情况。商业企业可利用国家局市场信息监测体系和省局(公司)搭建的终端信息采集平台,通过选取样本零售户及时掌握其卷烟销售动态、卷烟销售条、包价格、社会库存等基础信息,从而更好地根据市场零售价格制定卷烟营销策略,调整品牌投放量,切实做到价量联动,助推价格规范稳定。 5.4 价需联动是核心

价需联动机制是以价格为牵引,找到市场价格和保持稳定的规律,对品牌(规格)的市场状态(量价存需)进行监测、分析、评价,识别品牌(规格)调整需求,通过调控投放量、货源衔接和其它常规调控管理手段,影响品牌量、存、需状态,进而达到稳定价格、有效控制市场、提高客户满意度的目的。借助于价需联动机制,烟草商业企业可以不断调整经营策略,调节资源配置方向,以有效衔接货源,促进卷烟商品供给和供求平衡。

价需联动机制以价格指数为横轴,需求指数为纵轴,通过设定判别优劣程度的划分标准,确定临界值,对品牌(规格)的价格、需求状态分别进行定性的聚类区域分隔,分隔为双过高、双高、均衡、双低、双过低、价高低需和价低高需七个区。根据各区判定结果采取相关措施,以细处着手来维持价格稳定、供需平衡,从而指导科学投放,提高把握市场的能力。 5.5货源投放是重点

5.5.1制定常规和特殊卷烟供货标准。在卷烟市场价格达标情况下,实施常规卷烟供货标准;当卷烟价格出现波动,启动特殊卷烟供货标准,即对卷烟价格未达标的地区,针对不同类别客户实施新的供货标准,下调单次单品供货量,通过控制供货数量,维护卷烟价格。

5.5.2将紧俏烟分配与卷烟价格挂钩。营销中心要将每月紧俏烟分配与客户维护卷烟价格挂钩,对查出的违反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客户,应在紧俏烟供应上予以相应处罚。

5.5.3将新品牌投放与卷烟价格挂钩。对查出的违反卷烟价格管理规定的客户,在新品牌初次投放上不予以考虑。 5.6 价格监管是保障 5.6.1重点对象的监管

重点抓好卷烟经营大户,特别是

一、二类卷烟的价格监管工作。通过调整营销策略将维护卷烟价格与供货数量、供货品种挂钩,进一步调控其卷烟经营行为,维护卷烟市场的价格稳定。同时要充分发挥超市、商场在卷烟价格稳定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5.6.2重点部位的监管

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所在地的价格监管工作。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所在地是卷烟经营相对集中的地段,卷烟流通性较大,这些地段的卷烟经营户为了追求卷烟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数量,往往会以降低卷烟价格作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这些重要地段也需要重点加以监管。 5.6.3重点时段的监管

重点抓好节日期间、节日后期、卷烟促销期等特殊时段的价格监管工作。节日期间是卷烟销售的高峰期,在这个时间段有的经营户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存在低价竞销的可能;节日后期由于部分礼品烟的回流和销售,造成经营户进货成本降低,为低价销售创造了可能;卷烟促销期间,经营户往往因一味追求获得促销品,购入较多卷烟,造成库存积压,而促销品的存在也变相的降低了卷烟购进成本。

结束语:卷烟价格管理的核心在于引导价格机制的有效运作,价格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它的信号作用、调节作用、利益分配作用事十分灵敏和有力的。本文件要地分析了我国卷烟价格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对策与解决措施,希望可以对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有些许促进作用,为行业宏观发展决策提供可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糖烟酒周刊》2011年11月,《卷烟价需联动机制》,何伟、绍维政

第19篇:物资采购价格管理规定

物资采购价格管理规定

v09.2

物资采购价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资部一般物资采购活动中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 加强物资价格信息收集整理,充分发挥总公司指导价的控制作用,发挥历史采购价、兄弟企业采购、市场价的指导作用。

第四条 按照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的原则,通过竞争确定采购价格,实现科学理性采购。

第二章 物资价格信息的收集

第五条 物资部业务人员应通过总公司电子商务网、专业物资价格网站或其他价格信息渠道收集最新的市场价格信息,研究分析市场趋势及商品成本构成,经整理后为物资采购价格确定提供依据。

第六条 物资部严格执行总公司指导价,每月收集总公司发布的最新物资指导价格,强化总公司指导价的控制作用。

第七条 充分利用XIT和系统收集历史采购价格、总公司其他兄弟企业同类物资采购价格,为采购价格确定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章 采购价格的确定

1 物资采购价格管理规定

v09.2

第八条 物资采购价格实施科学理性采购理念,按物资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低最低原则确定价格和供应商。

第九条 物资部业务人员应积极参加技术交流,了解掌握物资特性,为分析物资价格构成及商务谈判做准备。

第十条 物资部业务人员在接到下达的询价方案后,应根据物资特性,了解掌握物资的历史价、市场价、兄弟企业价以及总公司指导价,为合同会审和商务谈判提供充分的依据。

第十一条 物资部要按照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的原则,通过竞争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

第十二条 单项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或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独家采购的物资,业务人员必须填写《物资采购合同谈判记录单》,重要物资价格信息管理人员参加价格谈判,确定价格依据等资料随合同存档。

第十三条 独家或专利产品采购物资的商务报价,供应商必须分项列出材料费、测绘费、设计费、制造费、管理费、运输费、税金、利润等价格构成,进口产品必需提供国外原厂报价、产品到岸价、关税等业务人员应从物资特性、原材料成本等主要方面分析价格的构成。

第十四条 紧急采购物资因生产建设时间要求,供应商在原材料选用、材料利用率、设备利用率、赶工费、运输等方面的损失,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第十五条 供应商报价如超过总公司指导价,经洽谈后确

2 物资采购价格管理规定

v09.2

实不能降到指导价以下,必须用书面形式报总公司进行审批,并将总公司批复的报告随合同存档。

第十六条 采购价格的审核着重审核价格确定的依据、谈判的过程是否科学理性。

第四章 物资价格的分析

第十七条 物资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供应市场研究和采购价格情况分析,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态变化,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

第十八条 物资部负责建立价格数据库,共享采购价格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0篇: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保护旅客、货主及 其他消费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价格管理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 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政策,指导各地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价格制定

第四条道路班车客运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竞争充分的线路可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确定。

农村道路客运实行政府定价。

加班车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

第五条定线旅游客运价格按照班车客运价格执行。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承托运双方根据里程、车型、车辆等级等商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非定线旅游客运、包车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货物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实行政府定价。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管理道路运输价格;

(一)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价格,确定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形式,制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旅客、货物运输的价格,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并核定客运票价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浮动幅度或上限票价;

(二)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客运价格,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可以确定道路班车客运价格 管理形式,制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 性旅客、货物运输的价格,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客运车型运价,并核定客运票价的政府定价、政府指 导价基准价、浮动幅度或上限票价。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道路运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的规 定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拟定价格方案,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核准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可以采取制定基准 价及上、下浮动幅度,也可以采取制定上限票价及下浮幅度 的方式,具体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在春运及节假日期间,道路班车客运票价 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 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第十二条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 道路客运运价,应当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广 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经营情况的调研和监测,综合考 虑各种车型、运输成本、比价关系、供求关系、道路运输行业平均利润率、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客运车型运价 及核定客运票价。

第十三条跨省份班车客运运价,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客运线路起点、终点省份运价水平协商确定。同一条班车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等级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积极扶持农村道路运输事业发展,对农村道路客运实 行低票价政策,执行与城市公共交通相同的相关税费优惠 和政府补贴。

第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 以根据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情况及对客运成本的影响程 度,制定运价油价联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 加强对道路运输价格的监测。当道路运输价格出现异常上 涨时,可以报请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保持道路运输价格基本稳定。

第十七条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 可以在政府规定

的票价浮动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执行票价。

具体票价执行前,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 向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执行票价的备案制度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规定。

第十八条道路班车客运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 节价的,除政策性调价外,经营者变动运价应提前2周公 布。

第三章价格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应 当维护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持运价水平的合理与稳定。客流量较大的客运线路鼓励2家以上不同市场 主体进行竞争。

第二十条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不得在政府规定范围 以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为旅客、货主提供 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客票。因故不能乘车的旅客,可以按规定向汽车客运站或道路旅客运输 经营者退票。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客货运站、客车 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臵,实行明码标价。

第二十四条班车客票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式样执 行,应当标明具体执行票价、车辆等级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应当对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实行免票,对革 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

警察、身高1.2米至1.5米的 儿童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售票。

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道路客运经营者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 道路运输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

(二〉在政府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票价上浮或加成的;

(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

〈四〉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客运票价优惠政策的;

(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衔私舞弊、玩忽职 守,尚未构成6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收费按照《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交公路发(1996J263号)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价格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和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1987年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制定的《公路运价管理暂行规定》([87]交公路字6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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