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修复岗位职责

2020-12-02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文物保护与修复1

文物保护与修复

保护:以延长器物的寿命、防止自然老化或意外破坏为目标的一切操作行为。 修复:除去外部增生、替换损坏或缺失的材料,直到器物的原初状态。

文物保护,预防自然老化、人为损坏;停止、延缓败坏发生;稳定现有状态。目标:持久保护文物;文物修复,目标:恢复文物原貌。清洗污渍;修补残缺;复原、修饰缺失部分等。 修复的职责:安排决策;诊断检查;起草保护计划和处理建议;预防性保护;保护-修复处理;对观察到的和干预性的处理进行记录。预防性保护:通过创造文物保存的最佳环境来延缓或者预防损伤的间接行为,要尽可能与其社会用途相符。包括正确的取放、运输、使用、存放、展示方法。也涉及出于保存目的而复制的相关问题。 要遵循的道德准则:1.检查与诊断(基础):分析文物的物质现状;评估文物的文化价值。2.修复材料的稳定性:所用保护修复材料的稳定性,材料要尽可能长久保持其特性;提供适宜的保存环境,确保文物材质和修复材料的稳定性。3.修复材料的相溶性:直接与文物接触的修复材料(粘结剂、加固剂、保护涂层、填补材料等),必须与器物的原材质相溶(涉及材料在机械、化学、物理、美观度等方面特性),但并不意味要选择与原器物一样的材料和技术。4.操作与材料可逆性:即对文物实施的所有干预性操作均能被安全解除,不会对文物造成任何影响和变动。加载到文物上的修复材料也能用无害的方式去除,将文物恢复到修复前状态。5.修复后的可读性:一是文物的可读性,恢复原貌,便于理解与观赏;二是修复操作的可读性,可区分重建部分与原来部分。不能遮盖文物的现实情况和历史痕迹,修复要有附属记录。6.文物修复的文档记录:登记检查、诊断分析、保护/修复计划的制定、保护/修复计划的实施、储存与养护(文字、绘图、照片等形式)。修复报告还应附带工作期间相关资料。7.文物修复最小干预:强调文物修复操作的慎重性。首先,要明确干预操作的必要性,确定修复的目标;其次,慎重选用材料与方法,评估其对文物材质可能造成的即时和长期的影响。8.修复的预防性保护:通过提供理想的存放、陈列、使用、取放和运输条件来延缓或者避免文物遗产败坏的行为。预防性保护优先于干预性保护,即先让环境适应文物,而不是文物适应环境。

什么是古陶瓷修复?包含陶瓷器文物的检查、清洗、拼接、加固、配补、上色等一系列保护与复原的操作。

古陶瓷修复是以研究与欣赏为目的的,利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恢复器物的完整造型和外观的视觉效果。

考古修复:又称研究修复,指对于拼缝、补缺部分,保留修复的痕迹,可却分修复部分。这种方法完全忠实于原物。

美术修复:也称商品修复,指对于器物的修复部分进行上色,以淡化修复痕迹。这种方法的合法性有争议。

陈列修复:修复效果介于前两者之间。修复痕迹远距离还以区分,近处可以辨别;或者在朝向观众一面看不出,而背部有痕迹

修复室内布局:平坦的修复桌,桌面铺毡布或橡胶垫,桌子有边栏;修复桌有隔层——放置修复材料、工具,配备水斗、操作台(耐腐蚀)、储物柜、通风橱、垃圾桶;地面要防滑。(修复室应尽可能做到干湿分开,功能分开。如清洗、拆分等使用液体试剂的工作可以在修复室内的其他区域完成,而修复桌及周边应该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

修复室内环境要求:①光照:修复时的光照应该同器物在展览时的光照一样,上色等工作应尽量安排在光线好的白天,避免在黄昏的阳光下操作,也不要在荧光灯或白炽灯等人工灯源下进行。②温湿度:修复室温度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在50%-70%。温湿度过高过低都会影响粘结剂、涂料等修复材料的使用效果。修复室一般要安装空调。③防尘:保持整洁,防止灰尘杂质飘散,玷污修复器物。因喷涂和清洗要使用挥发性有毒材料、试剂,修复室应配备通风橱,修复人员也要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装备。④化学药品管理:应放在避光的试剂柜,易燃材料,如乙醇、丙酮等切勿大量集中储存。使用后的化学材料尽可能回收、重复利用,不可随意丢弃。化学药品要选用合适的化学玻璃器皿,并贴好药品名称的标签。 修复工具:除日常使用的工具外,医疗、雕刻、绘画、模型制作甚至化妆美容等的专用工具也要借用,必要时还要自己动手制作。(检查工具,放大镜、紫外荧光灯、显微镜。清洗工具,毛笔、牙刷、尼龙刷、竹签、棉签、纸、抹布。拆分工具,手术刀、锥子、螺丝刀、锤子、电钻。测绘工具,直尺、三角尺、曲线尺、卷尺、圆规。塑形工具,各种形状的不锈钢刀,自制牛角调刀。固定工具,透明胶带、医用胶带、热熔胶(用热溶枪)、橡皮筋、绳子、各种夹子、铁架台、沙盘等。打磨工具,手术刀、剃须刀片、锉刀、美工刀、锯条、微型电磨;各种型号砂皮纸、砂条、研磨膏。上色工具,各种规格毛笔、油画笔、水彩画笔等,调色板。防护工具,橡胶手套、防紫外线眼睛、防护口罩、工作服。其他,搅棒、橡皮碗、搪瓷盘、电吹风、实验用玻璃器皿)

修复设备:①大型干燥箱:用于拆分器物或者烘干仿釉层等。②台虎钳:用于加工制作工具③超声波清洗器:清洗陶瓷器碎片④蒸汽清洗器:用于清洗陶瓷器碎片⑤喷笔及空气压缩泵:用于喷涂上色⑥体式显微镜:用于检查古陶瓷器⑦冰箱或冰柜:存放粘结剂等化学试剂⑧照相机和摄像机:记录文物修复过程

陶瓷检查定义:所有确定文物遗产的结构、材料、有关历史和环境而采取的行为,包括确定败坏程度、变更和丢失部分。检查也包括对材料的分析和研究,以及对于有关历史和当代信息的研究。两方面内容:一是从资料文献入手,了解文化遗产本身及其所处的文化历史背景;另一方面就是对器物的基本物理现状进行评估,确定器物的稳定性、真实性并检查出器物外在或隐藏的缺陷。修复人员也可根据器物的价值和重要性,估算工作所需的材料和人力上的花费。

检查的工具:①光学显微镜:5倍到100倍的双目体式显微镜适合检查陶瓷的胎釉结构以及修复情况的细节。三目显微镜可以连接数码相机拍摄照片。CCD显微镜与电脑连接,能在电脑上观察并且截取图像。②光源:检查需要强烈的人工光源,用来观察器物内外的情况,甚至是器壁内的结构。还需紫外灯铺助观察,用来区分原器物和老旧的修复部分。

检查内容:修复之前,要对修复对象进行基本检查,如,器物的真伪、确定损害的范围和原因、判断陶瓷器胎釉的状态。对这些信息的掌握,以便确定器物是否有修复的必要,便于在制订修复方案时,选择针对性的修复材料和方法。

鉴别古陶瓷器的类型:陶瓷制品虽然有粘土制成,但物理特性不同,国内将陶瓷制品分为陶器和瓷器两大类:陶器:普通粘土在约800℃-1100℃下烧制而成,胎体密度小,孔隙率高,有的陶器表面有釉,如东汉铅釉陶、唐三彩等。

瓷器:用高岭土在约1200℃以上的高温下烧制而成,胎体紧密,孔隙率底,表面施釉,少量没有施釉。

国外,陶瓷器分为三大类:陶器、炻器、瓷器。孔隙率是一个简单的指标,大于5%为陶器,小于5%的是炻器、瓷器。 类型

烧制温度(℃)

孔隙率(%)

低温陶器

500-900 >15

陶器

900-1150

6-8

炻器

1150-1300 <3

瓷器

1300-1450 <1

②古陶瓷器的制造缺陷与败坏变质

制造缺陷:指在陶瓷制造或烧制过程中形成的器物材料、形状、色泽等方面的缺陷,这些缺陷或不足在器物正式使用前就已存在。制造缺陷与选料、制胚、施釉、烧造等方面的不足或失误有关。

1)针孔:胎釉表面形成的孔状或泡状缺陷。陶瓷器烧成过程中,胎釉溢出气体,在处于熔融状态的釉层上产生小孔,釉层来不及填平小孔就凝固,就会在器表形成宛如微型火山口的缺陷。特点:被称作针孔、针眼、猪毛孔,釉面有含密密麻麻的橘皮纹气泡孔,也叫棕眼、橘皮

2)釉泡:在制造或烧造过程中,封闭在胎或釉中的气体所形成的大小不一的气泡。釉层中的气泡多且微小时,会影响釉层的透明度。常常会破裂,形成小凹坑,甚至稍大空洞,使器物表面变得凹凸不平。

3)釉裂:陶瓷器釉面开裂形成的纹状缺陷,这种裂纹大致与釉面垂直,由于烧制冷却时釉面收缩率大于陶瓷胎体的收缩率所造成的。宋代哥窑就属于这类,也称“开片”、“断纹”。釉面有发丝粗的裂纹,叫做“惊釉”。 4)剥釉:釉面出现不规则网状裂纹,裂纹与釉面成锐角,且裂成许多片,釉片沿裂缝隆起,甚至于器胎完全分裂脱落。剥釉是由于器物烧制冷却时,釉面收缩率小于陶瓷胚体收缩率而造成的。

5)缺釉:也称漏釉或短釉。指陶瓷器表面局部无釉的一种缺陷。原因:釉浆附着性差,釉层过厚,干后脱落;釉的高温粘度太大,与坯料配方不适应而引起釉层卷缩;或施釉时坏面有油污和灰尘;浸釉时,釉浆未浸满全器;或坯体施釉后不慎将局部的釉碰落;或釉浆用水有油污;或坯体入窑水分过高,烧成时窑内水汽太多,使坯釉中间分层,造成釉层剥落等。 6)缩釉:陶瓷器的釉面向两边滚缩,中间露出胎骨的现象,也称滚釉。缩釉的釉圈边缘界有突起的圆边,是由于釉面受表面张力作用,或施釉操作不当,或坯体潮湿,窑中水汽太多等原因造成的瓷釉缺陷。

7)釉薄:产品表面由于釉层过薄,形成了局部釉面不光亮,有时泛黄的现象。釉料过希,或因釉层厚度未达到要求标准,导致釉面无光,略透坯胎,产品发黄。

8)釉缕:釉熔化后流聚成的缕状物,如凸起的釉条或釉滴。原因:坯体造型与修整不良,施釉时多余的釉浆得不到均匀流淌;釉料调配不良,高温粘度过低,釉发生过熔;或烧成温度过低,釉的熔融状态不佳;釉浆密度与施釉操作不当,施釉不均匀,局部釉层过厚。 9)斑点:散布在陶瓷表面的大小黑色、棕褐、淡黄的斑点,是因为坯料中所含铁质杂物在窑内的还原气氛下发色而成,故也叫做黑点、铁点。

10)落脏:指在拉坯成型、入窑烧造过程中,没有清理干净或者意外沾染在陶瓷器表面的泥屑、釉渣、窑灰、匣屑等杂质异物所造成的缺陷,也叫落渣、渣痣。

11)彩色不正:陶瓷器彩饰的一种缺陷,指颜色浓淡不匀或不光亮的现象。其原因是彩绘操作不严格,颜料或花纸的质量不良,烤花操作不当,使色料中的碳化物未挥发掉,欠火或过烧等。

12)色脏:陶瓷器彩饰的一种缺陷,指釉面或釉层下粘有不应有的杂色,或颜料喷刷到不应有颜色的部位,原因是彩绘操作不严格。

13)画面缺陷:陶瓷器彩饰的一种缺陷,指画面由于擦损、操作粗糙、贴花纸的爆花或皱花所造成的残缺现象。

14)阴黄:制品表面发黄或斑状发黄,有的断面也有发黄现象。原因是升温太快,釉熔融过早,还原气氛不足,使瓷胎中的氧化铁,未能还原成氧化亚铁;装钵柱太低,窑顶局部产品温度偏高而还原不足也会形成阴黄缺陷;产品原料中二氧化钛含量太高,也会导致产品发黄。 15)烟熏:制品表面呈灰色或不纯正的白色,主要由于坯体氧化不完全或还原过早,使坯内炭素、有机物或低温碳未能烧尽在釉层封闭之前。有时烟气倒流也会熏蚀釉面。若釉料中钙含量偏高也易形成烟熏缺陷。

16)无光:指釉面产生一片片无光泽的釉膜,严重时表现出粗糙表面,也称消艳。原因是釉面形成微细体和釉层熔融不良,因此形成釉面无光缺陷。 17)变形:指在烧制过程中,陶瓷器发生扭曲与改变,如口径歪扭不圆,器底部凹下或凸起,腹部下沉,塌边,嘴、把、足不正等不合规定的现象。这与陶瓷器的原料制作、器物成型或干燥手法、装窑与烧制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和失误均有关联。

18)窑粘:陶瓷器在窑内与其他陶瓷器或匣钵互相粘结而形成的次品或废品。窑粘的形成有多种原因,主要是配料不当及装坯装窑不慎、匣钵堆垛倾斜引起。 19)坯爆:指坯体出现开裂成为废品,俗称“过江”。原因是配料不当,入窑前水分过高,焙烧初期升温过快而出现开裂。有时开窑时间过早,冷却过急,坯体和外界温差太大,内外收缩不一,坯体受损而开裂,此缺陷以大件厚胎为多。有时坯体内含有石英等杂质硬粒,在坯胎内爆裂而引起坯爆。陶瓷器坯釉同时开裂叫做“窑裂”,坯裂釉不裂叫做“阴裂”。 20)犯泡/起泡:陶瓷胎体有隆起的泡状现象。原料中含有过多的碳酸盐、硫酸盐等无机杂质,在焙烧过程中分解产生气体。烧成速度过快,气体未能排出而釉料已经熔融,均能使胚体犯泡,影响瓷胎的平整。

21)夹层:夹层指坯体中间分层。又称为分层、层裂。主要因压制成型时,坯体中残存有空气,卸压后被压缩的残余气体膨胀造成的。 22)生烧:烧成火候不够而产生的一种缺陷,即欠烧。特点是坯体局部或全部发黄或灰黑色,断面粗糙,气孔率大,吸水率偏高,釉面无光,或光滑程度较差,敲击时声音不脆。原因是坯釉料配方不当,烧成温度偏低,装窑密度不合理等。

败坏变质:指陶瓷器在使用或废弃期间,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作用下,器物胎釉的形状、质地、光泽、颜色等方面发生的劣化。成品之后的败坏。

1)冲口:器物受外力撞击出现的裂纹,长短不等,多出现在碗、盘类瓷器上。也有外冲里不冲的现象,也叫做“惊纹”,是不穿透器壁的裂纹,即器外可见裂痕,但器里面却不见裂痕。

2)炸纹:器物的颈、肩或腹部受撞击后,出现放射鸡爪纹。 3)炸底:器物的底部因磕碰等原因造成裂纹。

4)缺损:器物胎釉由于机械冲撞或化学腐蚀造成的各种残缺,例如凹坑、豁口、局部断裂脱落等。

5)破碎:器物在外力撞击作用下碎裂,形成大小不一的若干碎片。

6)失亮:又称失釉,器物因长期使用磨损或埋藏环境腐蚀造成釉面失去光泽的现象。 7)伤彩:器物受长期腐蚀或摩擦而造成的釉彩的失去光泽或损伤,甚至发生釉色的剥落,也称“脱彩”。五彩、粉彩、金彩等低温釉上彩容易发生这种情况。 釉上彩,又称“炉彩”。是用各种彩料在已经烧成的瓷器釉面上绘制各种纹饰,然后二次入窑,低温固化彩料而成,通常包括彩绘瓷、彩饰瓷、青花加彩瓷、五彩瓷、粉彩瓷、色地描金瓷及珐琅彩等。工艺:先烧成白釉瓷,或者烧成单色釉瓷,也可以烧出多色彩瓷,在这样的陶瓷上进行彩绘后,再入窑经600摄氏度至900摄氏度温度烘烤而成。 盐蚀:堆积器表或渗入胎釉内部的可溶性盐所导致的胎釉损伤,如裂缝、剥釉、胎的腐蚀等。 盐类结壳:器物在长期埋藏环境下形成的较坚硬的不溶盐堆积,例如在海水环境下覆盖器物表面的珊瑚层(主要成分是碳酸钙),令其原本形貌难以识别。

污渍:器物表面吸附污垢形成污点、污斑等。这些污垢包括铁锈、土锈、油腻、霉菌、火烧残留物等。污垢通过陶器的多孔表面或釉面上的裂纹渗入胎体,污染器表面,对胎釉有一定腐蚀作用。

推荐第2篇: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档案(封面)

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档案

项 目 名 称

文 物 名 称

文 物 单位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

年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制

推荐第3篇:关于皮革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

关于皮革文物保护和修复研究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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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历史文物是一个国家历史的见证,所以对出土文物的保护和修复的工作一直是文物保护工作者面临的很重要的工作,尤其是对易腐蚀的皮革文物的保护工作更是需要良好的修复的技术和相对成熟的修复的环境,本文在研究我国文物保护的现状和方法的基础上,以青铜时代出去的高腰皮靴为例来讲述了皮革文物的修复的过程,并提出了相应的修复建议。

关键词:文物保护,皮革,保护和修复

1 我国文物的保护和修复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国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我国有丰富的物质文化的遗产,大批的出土文物是我国上下五千年历史文明的见证,但是对一些皮革或者皮质的文物来说,其出土时,损坏程度就比较的大,所以对此类文化的还原和修复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还原了文物的本来的面目才能让他去见证历史,才有收藏的价值,另一方面对出土文物中易腐蚀文物的保护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考古工作者和文物保护工作者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国政府对文物的保护和修护工作也十分的重视。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1.1文物保护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暂时屏蔽该词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1.2文物保护的基本方针

基本方针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2我国文物保护和修复的技术现状介绍

2.1文物修复的方法介绍

根据文物修复的目的、方法、持有者习惯或地区差异、认识程度与实际感觉、审美观点等的不同,一般可将文物修复分为考古修复、展览修复、商业修复三种。

1、考古修复

考古修复力求还原文物的“真实性”,要求按出土时破坏的情况拼接好并修补缺损部位,所修补部位必须与原物有差别,粘接部分和补缺部分不能随色,保持出土文物的真实性。

2、展览修复

展览修复旨在使文物在视觉上达到“完美无缺”,通常会采用各种材料对文物进行修复,要求文物表面修复完好,放置在展柜中目视辨别不出修复痕迹。

3、商业修复

商业修复应用最为普遍,难度也最大。高超的修复技术可以使文物看起来“真补难辨”。一般可根据持有者的要求达到两种不同层次的修复精度。一是要求在直观上不可看到修补痕迹,修补部位即使用放大镜也很难发现。二是要求缺损部位修补所用的材料与原文物质地的疏密程度相同,在X光照射下修补的地方与原文物的质地不能有显著的差别,只允许辨别出细小的裂纹;同时也要求修补部位的材料不褪色,不怕紫外线照射。瓷器类文物修补时采用的色釉要有一定的硬度,不怕金属利器划拨。

2.2文物修复技术分类

1、器物类(无机质地文物)、金属器(铜器、铁器、金银器、铅锡器等)、非金属器(陶器、瓷器、玉器、石器、木器等)。

2、纸张类(有机质地文物)、书画装裱修复、古籍修复、档案修复。

3、纺织品、竹木、漆器、皮革(有机质地的文物)。

4、传统家具修复。

2.3 对文物存放环境介绍

1、博物馆的温度指标及其控制

一般认为博物馆室内空气的标准温度应在15—25℃,对文物保存比较适宜,这个温度范围是泛指各类文物而言,有些质地的文物对温度有更严格的要求。博物馆室内温度的波动,只允许缓慢逐渐改变,不仅要求在一年之内的变化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就一日而言,气温的变化也不能过于剧烈,一般认为日气温差不能超过2—5℃。为了控制博物馆内的温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下列措施:

尽量减少馆外不良气候的干扰。掌握馆内气候规律,在气候不宜的太冷或太热气节,陈列室开放时及库房均应关闭门窗、挂窗帘,减缓空气对流对馆内温度的影响。用温度调控设

备。用空调系统设备自动调控博物馆温度是最后的途径。 控制文物展柜的温度、陈列展柜应尽可能封闭严密,使陈列柜小环境免受外界气温的干扰。长期实验表明,封闭展柜可避免温度的剧烈变化,减缓室外气候剧变对文物的影响和破坏。水质框架的玻璃柜,年久易变形而出现缝隙,难保密闭,因为可以随着材料科学的发展,注意考察新的材料,制造密闭性能好的展柜。

2、博物馆内湿度及其控制

博物馆内相对湿度基本公认数值时45%—65%,在此数值范围内缓慢波动,对保存一般泛指的各类文物基本是合适的。相对湿度对文物的影响与文物的材质有一定的关系,不同材质的文物,有其严格的湿度控制范围,即最佳保存环境湿度,如漆木器类库房为60—70%,纺织品、皮革文物库房为50—55%。文物分类收藏或展出,有区别地控制湿度,是最理想的办法,如果实在达不到这一要求时,也要将湿度控制在泛指各类文物的标准数值范围内。

3皮革文物修复介绍

3.1 皮革文物易腐蚀的原因分析

皮革易腐蚀存在的原因有:

1、皮革的主要成分是由蛋白质纤维的网状组织构成的。皮革除蛋白质外,还有大量维持皮革弹性的水和油脂等物质。

2、当皮革质地文物在长时期的保存中,失去了一定量的水和油脂物质时,就变得僵硬,易脆、易裂。

3、皮革制品的损坏与光、热、湿度、微生物有关。

4、高温会使皮革纤维变成胶糊。过分干燥,易变得脆弱;过分潮湿,又易生霉、腐败。生霉的原因由霉菌是丝状真菌、多细胞的低等植物所致,凡生长在营养基质上,而形成绒毛状、蜘蛛网状或絮状菌的真菌,称为霉菌。它分布极广,种类很多,约有4万种左右。常见危害皮革文物的霉菌有曲霉属、短梗孢属、枝孢莓属、青莓等霉菌。

5、保存皮革质文物的相对湿度以55~65%为宜。

6、害虫和微生物会蛀蚀皮革制品。危害皮革文物的昆虫,据资料介绍有70多种,最常见、危害最大数量最多的是蠹鱼、烟草甲、皮蠹和白蚁等。 由此可见,昆虫对皮革文物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有的将书籍蛀蚀成洞,由里向外形成不规则孔道,有的将绘画、书籍蛀成碎片,使整幅画、整本书遭到破坏。常用的杀菌剂有对位硝基苯酚、五氯苯酚或五氯苯酚的衍生物、麝香樟脑、硫酸锌、水杨酸、滴滴涕和除虫菊混合液及硫代氰酸酯杀虫剂等。

3.2 现有的保护和修复的办法

保存皮革质文物的相对湿度以55%—65%为宜。脆弱的皮制品可用甘油、羊毛脂、蓖麻子油等保护。对于薄皮革、毛皮,可用甘油和水、蛋黄制成的乳剂保护。已经变干、变硬、

变脆的皮革制品,可先用一块湿海棉在皮面褶缝处擦拭一遍,然后用一种以羊毛脂为主的混合液体进行鞣皮,使之润滑。混合剂中要掺上一些蜡,使酥化部分凝固。浸泡在水中的湿皮革,立即自然干燥,会完全失去韧性,难以复原。应将皮制品在分子量为1500的聚乙二醇溶液中浸泡数天。取出后,自然干燥。或用聚乙二醇750处理皮制品。糟朽、脆弱的旧皮,可在皮的背面裱上帆布加固。有褶皱的地方,可先将褶皱处湿润,然后用玻璃慢慢压住,当皮已经回软后,可适当加些重压,直到皮革干时,撤去重物即可复原。

3.3皮革文物修复档案一例—高腰皮靴

皮靴出土于哈密五堡墓地M7,保存于哈密地区博物馆库房。该库房无恒温恒湿设备。保护处理前,长22-23.5cm;宽9.5-11cm;高20-21cm。处理后重量为200g/208g。

1、修复原因:皮靴形状完整,变形严重。两只皮靴靴筒部位均向左侧弯折。2号靴右侧靴筒底部有较为尖锐的折痕。皮革材质硬、脆,表面有不同程度磨损、老化退化、纤维松脱,局部区域角质化。表面污垢较多,且与皮革材料紧密结合。靴底部有孔洞,并发现靴底各层间隙有虫蛀的现象。

2、所用材料及工具介绍:工具:镊子、棉签、毛刷、棉布手套等。材料:乙醇、去离子水、泡沫塑料、沙袋、无酸纸等。仪器:软X射线探伤机、台式显微镜、便携式显微镜、加湿修复平台。吸尘器、直尺、游标卡尺等。

3、保护修复步骤: (1)对皮靴进行常规照相、软X射线照相。记录皮靴基本信息,测量尺寸及重量。建立保护修复档案(2)对皮靴进行观察,局部区域用台式或便携式显微镜观察(3)在靴靴面、靴筒、靴底分别选取一小块区域进行清洗除垢试验。先用毛刷、吸尘器进行干燥清洗,发现纤维紧密结合在一起,干燥清洗没什么效果。改用棉签蘸50%或80%乙醇溶液进行清洗。(4)将皮靴放入加湿平台上进行加湿,高湿度下皮革变软,靴筒部位尤其明显,可以进行整形操作,

3.4修复总结

为了更还的修复皮革文物,其修复的步骤要有序的进行,整个皮革的修复的过程应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1)采集影像资料、X光拍照(2)文物基本信息记录(3)文物保存现状记录(建立保护修复档案、病害记录)、显微镜观察(4)选取局部区域进行清洗除垢试验

(5)控制环境湿度,对皮靴进行加湿、整形(6)制作包装盒(7)完成保护修复档案

建议皮革文物保存环境温度控制在2~18℃,温度日波动范围小于1℃,相对湿度为50~60%,相对湿度日波动范围小于3%。尽量减少空气环境中的污染物。要避免强光特别是紫外线照射。另外在拿取皮靴时应戴上手套,避免与手直接接触。保存过程中要注意微生物、昆虫等危害因素。如发现文物上有昆虫或虫卵,应及时进行冷冻处理。

4总结

从古物古迹,到文物,再到文化遗产;从“修旧如旧”,到“不改变原状”,再到“保护文物环境”;从“坚决保护,严禁破坏”、“两重两利”(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文物保护有利,又对基本建设有利)到皮革文物保护“十六字”原则(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加强管理,合理利用) ,再到 “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全面保护的理念 ,也反映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实践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潘美娣:《古物修复与装帧》,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2.故宫博物院:《书画的裱装与修复》,文物出版社,1980年。

3.杜子熊:《书画装潢学》,上海书画出版社,1986年。

4.文保学会:《文物保护技术》第三辑,1982年。

5.徐毓明:《艺术品和图书、档案保养法》,科普出版社,1985年。

推荐第4篇:纸质文物保护修复与现代技术研究论文

摘要::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从根本上提升了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水平,为充分发挥纸质文物的研究价值,保障纸质文物的完整性,应对其保护修复工艺进行不断的完善与革新。文章基于此目的,对纸质文物保护修复的传统与现代方式进行研讨,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帮助。

关键词:纸质文物;保护修复;传统与现代

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历史长河中,纸质文物是彰显文化景观的重要资源之一,对当前历史研究工作具有深远的影响。纸质文物年代久远,保存难度大,更应加强对它们的保护与修复工作,通过不断创新传统保护与修复工艺,达到延长纸质文物寿命的目的。纸于西汉时期出现,并在后期衍生出了手工及机械等多种造纸形式。现阶段纸质文物的保护修复,需针对颜色、厚度等特征选择修复纸张。依据纸质文物时代、质地及特征来看,保护与修复的纸质文物多集中于麻纸(由麻质纤维制造)、藤纸(由藤本对皮制造)、宣纸(由檀树皮或稻草制造)等几种类型。

1损坏原因

造成纸质文物损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存性差。造纸原料内含植物纤维或其他有机成分,不利于长久保存。(2)温度的异常变化。温度过高会使周围空气中的水蒸汽快速蒸发,大大增加保存环境中的湿度,使得纸质文物表面受潮;温度过低会导致空气中水分减少,湿度降低,使得纸质文物难以正常保存。同时,温度的异常变化更使得植物纤维热胀冷缩,极大影响纸张的抗张强度。(3)湿度不均衡。湿度较高会使纸质文物变潮分解,使文字褪色,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科研价值[1]。潮湿的环境易于微生物的滋生,使纸质文物霉变或受潮,空气中的有害气体随着水流进到纸质文物内部,形成具有更强腐蚀性的化学物质,加重纸质文物的损坏程度。(4)光照。光具有波粒二象性,对纸质文物损害极大,容易使其出现纸张变色、变脆等问题。(5)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包括二氧化硫及硫化氢等。它们与空气中的水分子结合后,使纸质文物更易发生腐蚀[2]。(6)虫蛀。在纸质文物存放期间会发生出现虫蛀现象。此外,糨糊等物质也会使纸质文物的抗虫害能力大大下降。(7)霉菌问题。就目前来看,对纸质文物造成不利影响的霉菌主要有曲菌、短梗孢、青霉菌等。其中,霉菌孢子在生长过程中会产生各种色素,使纸张形成不同颜色的霉菌斑。这些斑点不仅会污染原有图案及文字,还使得纸质纤维粘连到一起,增加了保护修复难度。(8)人为因素。人们长期的翻阅及观赏,造成纸张磨损、汗渍污染严重[3]。此外,纸质文物保护与修复人员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有待提升,避免纸张在接受修复的同时受到二次损坏。

2纸质文物特征

现阶段纸质文物主要有以下特征:\"纸质文物分类较复杂,主要包括书画、信件、报纸及手稿等,大大提升了纸质文物保护难度。#文物保护价值划分尚未明确,一些收藏机构往往认为年代越久远的纸质文物越具有保护及修复价值。其实此种观点是错误的,文物保护价值远不止体现在其年代上,还体现在文物的艺术性、历史性及时代性等方面。因此,在对纸质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时,应从文物综合价值方面考量。

3保护技术

3.1现代技术

随着社会科技水平的快速增长,纸质文物保护技术也衍生出了多种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3.1.1等离子脱酸法由于纸质文物年代久远,其内部具有浓度较高的酸性物质,对纸质文物产生极大危害。现阶段较为常见的脱酸技术为液相脱酸法,在纸质文物的纸质纤维中加入脱酸溶液,从而降低酸性。也可利用甲醇等碱性物质,在不损坏纸质纤维的情况下改变酸性成分,延长纸质文物寿命。但就目前来看,实施等离子脱酸技术时,往往会出现因酸碱中和剂配置比例不合理而影响纸面清晰度的问题。这就需要修复人员加强对酸碱综合溶剂的配置研究,防止添加剂在纸质文物表面停留过长时间[4]。

3.1.2隔绝氧气这属于物理措施,相较于方法\",纸质文物受影响程度较小。氧气隔绝法需通过一定的密封处理,将纸质文物与空气隔绝,防止纸质文物受到光照或有害气体的二次伤害,并防止因温湿度变化而使纸张抗张力降低等情况出现[5]。虽然氧气隔绝法能在极大程度上实现对纸质文物的保护,但由于耗费成本较高,且不同纸质文物对温湿度的需求也有一定差异性,因此还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的完善。

3.1.3新型加固法由于纸质文物中的植物纤维多属于物质结构,因此在对其加固的过程中也可使用杆菌、根瘤菌等,使其快速生成的新纤维,提升原有纤维新陈代谢功能,并以此提升纸张的坚固程度。就目前来看,此种加固技术在丝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中应用较广。

3.1.4多功能加固胶液的应用多功能加固胶液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保护手段之一,其可在不影响纸质文物颜色及质感的前提下对文物进行加固保护,具有配置简单、操作方便、周期短等优势,极大提升了纸质文物的寿命。

3.2传统与现代技术的对比分析

基于纸质文物传统与现代保护修复工艺不难发现,现代保护修复技术不仅延续传统技术的优势,还加入了新技术成分,取得了更好保护修复效果。但现代技术手段的使用仍然还需进一步完善。例如,利用等离子脱酸方式虽然能够能够降低酸性物质对纸张的损坏程度,但其中碱性物质堆积过多,同样也会对纸质文物的寿命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技术依然需要进一步探索。

3.3保护措施

(1)健全纸质文物保护修复风险管理机制。由于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技术仍然存在缺陷,且由于纸质文物个体差异过大,存在二次伤害的风险。建议聘请行业专家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结合纸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同时加强对纸质文物保护修复的监管力度,保证修复工作稳定有序进行。(2)控制环境温湿度。结合纸质文物具体需求,对保护修复及后期存放的温湿度进行及时的调控。一般情况下,纸质文物最适宜的温度为14~24°C,湿度则是5%左右。(3)控制光线及气体的侵害。为从根本上提升纸质文物保护修复的有效性,应对光线及气体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在纸质文物存放库房中,应尽量选择较小的窗和较厚的磨砂玻璃,并安装双色窗帘。在纸质文物展出过程中还应防止紫外线对文物的损坏,并在普通光源上涂抹一层可吸收紫外线的过滤剂。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光导纤维照明。在展示空间增设空气过滤设备,定期清除屋内灰尘,并用软布或排笔等清除纸质文物表面灰尘,最大限度保证纸质文物的清洁性。(4)注重对纸质文物的杀虫灭菌。基于当地气候环境及纸质文物的存放条件,制定出阶段性的杀虫灭菌计划,在不破坏纸质文物的前提下引进先进的灭菌技术。现有杀虫灭菌方式主要分为物理法及化学法两种,需要结合纸质文物结构特征及保护需求选择不同的保护方式。(5)注重纸质文物保护人才的培养。为从根本上提升纸质文物保护有效性,还应从注重纸质文物人才培养方面入手。第一,基于纸质文物工作特征及需求,严格制定人才引进标准,基于人才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从根本上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第二,针对纸质文物保护新技术及理念,定期进行教育学习工作,确保其能够充分掌握纸质文物保护技术;第三,将业绩考核机制与奖惩机制进行有机融合,明确人员纸质文物保护技术的掌握情况,并以此在纸质文物保护期间营造出积极严谨的工作氛围,从根本上提升纸质文物保护质量与效率[6]。

4结束语

随着学界及大众对纸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认知度不断提升,纸质文物保护修复质量及效率也应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基于纸质文物的结构特征及形成年份,合理安排保护维修顺序。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保护修复技术,提升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有效性,以便增强纸质文物的利用及研究价值。

参考文献

[1]陈潇俐,朱庆贵,张诺,等.书画文物清洗及修复技术选择:最小干预原则在书画文物修复中的应用[J].文物保护与考古科学,2017,29(6):56-64.

[2]董捷.论博物馆纸质类文物保护修复队伍的建设:以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馆为例[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7(1):108-109.

[3]马卫军.书画文物修复中的若干问题之我见:清.黄向坚《谿山图》轴修复纪实[J].文物修复与研究,2014(4):381-388.

[4]何子晨,朱庆贵,郑冬青.一件清代纸质文物的修复[J].文物修复与研究,2014(8):399-403.

[5]何伟俊,张金萍,陈潇俐.传统书画装裱修复工艺的科学化探讨:以南京博物院为例[J].东南文化,2014(2):25-30,127-128.

[6]李玮.清代书联的修复与思考:谈西方现代修复原则在中国纸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C]//小康目标后的江苏博物馆事业:江苏省博物馆学会2011学术年会论文集.苏州:江苏省博物馆学会,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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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平安故宫”院藏文物抢救性科技修复保护项目启动,首批文物修复保养工作长达半年。文物修复是个精细活儿,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且人才匮乏,故宫博物院首次邀请一批非遗传人进“宫”帮忙修宝,显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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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邀请社会人士参与文物修复并非新鲜事。香港修复义工计划就已经进行了13年,经过一定培训,许多普通人也能当文物“医生”,参与文物修复工作。这种“博物馆扎根社区”的做法,不仅弥补了香港在文物保护修复方面的人才不足,而且增强了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效果显著。尽管相对内地而言,香港的文物资源非常有限,但香港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很强。早在10年前,当地一项官方调查就显示“九成多香港市民认同文物建筑保护工作”。 而在内地,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仍有待提高。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依然默许甚至纵容以“发展”的名义破坏古建筑、古文物,并且时常以此自得。前不久广州金陵台、妙高台一夜之间几成废墟,萝岗古墓5座墓葬全被推毁,而这只是被毁古建筑、古文物之九牛一毛。

从北京“梁林旧居”到南京故人古墓,从西安兴教寺到江苏千年粮仓,从大理唐代城墙到重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行营„„拆毁古建的新闻最近接连见诸报端,让人们一次次心如刀割,也让读者有些“审丑疲劳”。拆除古建筑、毁坏古文物仿佛无法阻挡,法律、政府、媒体、公众似乎都拦不住半夜强拆的机器。

虽然每一次对古建筑的强拆和损毁背后都有反对声音,但这种金玉之声还很微弱,文物保护的胳膊拧不过城市发展的大腿。去年,《2011年中国文化遗产与公众生活调查报告》显示,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有待提高,地方政府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保护)活动、青少年文化遗产宣传教育、文化遗产宣传教育进社区方面的评价不高。

历史文物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厚度。只有让民众对文物有更多了解和感情,整个社会的文物保护认识才能聚合有力,否则社会的文物保护认识就是割裂的、不对称的。这边是故宫邀请专家耗费半年甚至数十年修复一件古文物,那边是一些地方大手一挥,几秒钟就将一处屹立千年的建筑摧毁。

因此,比修复一件件文物更重要的,是修复我们对文物保护的共识:要制定更有力的文物保护制度,并保证其刚性执行;要进行必要的文物保护常识教育,提升全社会的文物保护认知。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让古建筑、古文物长存,才能对得起历史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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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文物保护

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是金钱买不到的。经过多少年的风风雨雨和战乱,流传至今的文物相对来说已经不多了。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文物会越来越少。所以文物十分珍贵,我们也应该爱护文物。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文物有这样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由人类创造,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二是成为历史的遗存,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按照国际上的一般惯例,文物是指一百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

在中国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 各种传统的艺术形式,尽管有文献记载的描述,但是因为缺乏具体的形象,人们不可能真切地了解其历史特征。只有文物,才能将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形式生动地展示出来。

在中国古代文物中,有大量巧夺天工的艺术珍品。 各种传统的艺术形式,尽管有文献记载的描述,但是因为缺乏具体的形象,人们不可能真切地了解其历史特征。只有文物,才能将不同历史时期的传统艺术形式生动地展示出来。

通过对文物的鉴赏,不仅可以体味文物本身的艺术价值,还可以联想到文物制作者生活的历史时期的文化风貌和时代精神。鲁迅有一篇《看镜有感》,写到自己在鉴赏古镜时的感想,其中“遥想汉人多少闳放”,“汉唐虽然也有边患,但魄力究竟雄大”等认识,都体现出十分透彻的历史眼光。他由一件文物而涉及历史,涉及时代风格的变迁,涉及近代化,涉及国民性,进行了十分深刻的文化分析。不过,他说“海马葡萄镜”是“汉代的镜子”,却是一种误会。现在考古学者已经明确知道,这种镜是唐代制作。“海马葡萄镜”又称“海兽葡萄镜”,也有“禽兽葡萄镜”、“天马葡萄镜”和“瑞兽葡萄镜”等称呼。

各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这种文化传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人们自立和进取的精神支柱。文物体现了不同国家和民族长期形成的共同的心理倾向、意识风格、生活习俗等。因此,从某种角度可以说,文物是民族文化的一种象征。另外,文物又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也就是说,文物不仅是各个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而且也是全人类的共同的文化财富。 现代社会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为的和自然的破坏和损坏文物的因素显著增长,文物保护成为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64年6月发起了历时6个月的保护文物古迹的国际运动,要求各成员国充实和改进保护文物的技术和法制措施,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使文物的价值观念家喻户晓。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8年11月,第20届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保护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议》。

中国原本就有保护文物的传统。秦始皇曾经派千人打捞沉没在泗水的周鼎。汉武帝得到出土的铜鼎,将年号改为“元鼎”。据《宋书?五行志》记载,西晋的武库中收藏有孔子穿过的鞋子和汉高帝斩白蛇剑。 《吕氏春秋?节丧》中写道,对于盗墓行为,要“以严威重罪禁之”。《淮南子?论》说,当时法律有“发墓者诛”的条文。唐代法律包括制裁盗墓行为的内容,《唐律疏议》卷一九有关于对“发冢”者处以刑罚的明确规定。 明代法律还规定,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私有土地,凡地下发掘得到的古物,限期上缴国家,否则予以惩处。

不管是在现代还是在古代,文物都是十分珍贵的,我们应该保护文物,保护中华上下五千年流传

古发掘现场保护中的环境因素及影响

谈到文物的保护,与之相关的文物环境因素是不容回避的话题。文物的埋藏与保存环境就像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一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各种各样的环境条件及因素会对文物的保存与保护产生不同的作用,形成不同的后果,而对于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

来讲,周边环境的复杂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为文物保护工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甚至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成败,这一点通过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能够切实感受到各种环境因素对保护的影响,因此说在考古现场的文物保护中,相应环境问题的研究对文物的保护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考古现场保护工作,首先涉及到考古现场保护工作的内容及现场环境研究的内涵。

所谓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问题研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

一、是指发掘前文物埋藏于地下的状况,即埋藏环境,由于长时间处于较为恒定的封闭状态,在缺氧条件下,加之土壤酸碱度、压力、温湿度等因素较为恒定,这种长期形成相对稳定的文物埋藏环境,使文物遭受腐蚀的速率逐渐趋缓,相应起到了保护文物的作用;其二,是指从发掘工作开始以后文物暴露在自然环境中,这时候一切对出土文物产生作用的外部变化因素,包括温湿度、光照射、空气污染、虫害及微生物等等都是需要了解的内容,研究它们的存在、发生与变化的规律对文物产生的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难点问题。

通常所说的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是指一切配合考古发掘中同步进行的保护工作,主要是常说的抢救性保护,其次就是遗址、遗迹类现场保护,考古现场保护是做好文物保护最初也是最重要一个环节,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的最终结果,目前其重要性越来越受到文物保护专家、考古学家的重视。由于发掘工作的进行,地下文物原有的稳定、平衡的环境遭受破坏,这一环境骤变过程直接产生包括肉眼能观察到的有机质文物腐化、灰化等现象,无机质文物存在酥解、破损等延续性破坏的发生,如果没有有效的现场保护工作将会使一些极为重要的遗物遗迹仅仅存在于绘图、照片之中。而现场保护工作就是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适当的保护材料支持,在第一时间内有效控制紧急危害的发生,如临时性加固、区域环境控制、器物科学起取等,为进一步保护奠定基础。相对于抢救性保护,由于特殊要求需现场展示的遗址类文物以及特殊情况下目前无法提取遗迹、遗存的保护,也属于考古现场的保护问题。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状况基本类似于后者,根据汉阳陵发展规划的要求与设计,它是在遗址、遗迹上建立的保护性博物馆,因此保护工作也围绕着现场展示进行,以下通过保护工作中具体实例说明与环境间的不可分割性。

——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调查

了解保护对象的基本情况是任何保护工作 的前题,而像野外考古发掘现场受周边复杂外部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直接,因此说从文物保存环境角度来讲,及时掌握文物所处环境及周边相关因素的影响,可综合评价造成文物破坏的外部因素及目前文物状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文物的有效保护问题。

汉阳陵帝陵考古发掘现场,目前所作的防护措施是采取钢结构框架支撑、顶棚用玻璃钢瓦防护,现有的状况仅能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和阳光曝晒,其它方面的作用不明显。

阳陵文物中环境因素起作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为:

1.温湿度的剧烈变化。温湿度的作用在于促进各种文物破坏反应的进行,是文物遭受损害的根本因素。而阳陵发掘现场近似露天的条件,温湿度也自然随着一天的变化而随时波动,根据我们简单的温湿度记录显示,日气温波动范围达20℃以上、湿度变化超过30%-40%,特别是冬夏两季面临着持续高温和寒冬结冻还造成文物的物理性破坏,以及其它化

学作用和微生物生长等生物作用。因温湿度剧变而引发的木质遗迹文物失水开裂问题已成为保护中的一大难题。

2.坑壁坍塌。阳陵地处咸阳原上,地质形成较晚,为三级失陷性黄土,这种土壤结构松散,含沙量较大,故极易开裂,失水收缩量大,因此将形成塌陷,起壳、脱落。近两年多来,坑壁四周多处塌落且形势愈发危急。

3.降尘及风沙的作用。咸阳原是西安以北的一道天然屏障,而对处于原上的阳陵文物来讲降尘及风砂的破坏作用较其它地方明显,除去机械磨损的破坏、文物表面的风化,空气尘埃降落于文物表面成为有害气体、微生物的载体而产生作用,另外这种尘土在文物表面影响到观赏性,出于参观需求经常性的清扫带来损害。

4.动物昆虫的破坏。在划定保护范围之前,发掘现场为种植农田。经考古发掘后,由于文物中有大量的木质文物和坑道木框架,经常年腐化,遗迹的腐殖物形成了坑道独特的营养生态条件,且周边杂草丛生及现场安全需要的灯光,诱集了大量的农田害虫进入坑道,威胁、破坏文物。

5.微生物、低等植物的大量滋生。同上原因,坑道独特的生态环境,使微生物自身需求得到满足,及高温高湿的外部条件和目前为了保护文物环境的相对稳定所采取覆盖塑料布的因素,在阳陵造成了大量微生物、低等植物的泛滥,也成为危及文物安全的重要隐患。

除此之外,其他如因发掘暴露造成的地下水分散失、裂隙及粉化等表面风化因素的加重;光线及紫外线的辐射等都直接或间接的起到破坏作用。

——文物保护中的环境作用

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任何一项实际工作中更应该注重现场环境的各种影响,许多在室内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而在田野却因操作条件的不确定性导致失败,从某种意义上讲,外界环境条件往往左右着保护工作的成败。

如选择适当的加固保护材料是一常用的技术手段,但是在现场加固中,更应考虑加固材料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以满足复杂情况下对材料的要求。以阳陵木质及木质彩绘遗迹的加固为例,由于木质的腐朽,埋藏环境中的土壤颗粒或矿物质成分在水及其他地质营力的作用下逐渐地填充到木质糟朽降解以后留下的空间,形成仅有器形的土质车辆及马匹等遗迹,由于上述土壤化过程使其质地结构疏松、脆弱且不定型,现有条件根本无法从现场提取出来,只有在现场保留下来。此类问题在实验室内能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在发掘现场中对加固材料的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的需求,即材料与水的兼容性、具备优良的透气性、耐候性、渗透性,还有在加固过程中保持土质表面不产生失水开裂等。目前来看,现有的保护技术和材料,无法达到满意效果,其原因就是无法排除现场外界环境条件的作用。

还有由于微生物的任意生长与繁殖,对文物的侵害而特别是对有机质文物及彩绘颜料的损伤是极其致命的。在阳陵发掘现场由于存在诸多的不利因素,微生物的防治就显得极迫切,经反复摸索,多次实验结合现场环境下气温变化大、水分散失快的特殊条件,在防霉剂的应用上选择以丙二醇作为载体,这样能有效控制水分的快速散失,从而大大提高了使用

效果。

在虫害的控制方面,通过采取药剂封闭熏蒸,饵诱杀施放药带,坑道喷雾及四周加装防虫网等技术防治技术外,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周边环境杂草丛生及现场安全需要的灯光,仍然会诱使大量害虫产生再次进入坑道威胁文物,在这种情况下有效阻止害虫发生的手段就是环境的隔离,即加装防虫隔离网,对于这种大面积的除虫工作是迫不得已进行的,真正有益的工作是作好虫害的预防,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破坏虫类适宜的生存环境。

——现场保护中的环境控制

文物处于地下经过一段时间后,随着这种埋藏环境趋于稳定,这其中的文物也就处于一个相对、暂时的动态平衡之中,但随着发掘进行固有平衡被破坏,特别是温湿度骤变、光辐射等对文物产生一突变过程。这一过程正是导致文物毁坏的重要原因,加之出土后环境条件的反复波动,增大了破坏反应的进行,从长远考虑,文物的环境保护问题是文物保护研究中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最新的研究成果显示,对文物实施保护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控制文物所处环境,为文物营造一个相对稳定、单独存在的空间。从稳定的文物环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可以通过阳陵南区从葬坑8号坑文物保护示范工程中表现出来。

8号坑是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斯洛文尼亚文物保护机构共同建造,按照最初设计思路是通过在封闭条件下,采用控制温湿度、冷光源照明及空气过滤与交换系统等技术手段,为其中清理出土的现场文物营造稳定的环境条件,但由于资金和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该项目没有完成,目前8号坑仅为封闭条件,未安装使用其它调控设备,虽然如此,由于它达到了阻止温度剧烈波动的效果且长期保持着高湿度,经过6年多时间出土文物保存较好,仍然起到了很好的保护效果,与其他同期的出土物相比较,产生了明显的差别。

在汉阳陵帝陵从葬坑博物馆的建设方案中,其下沉式地下现场展示也是出于环境因素的考虑,将着眼点放在营造较为稳定的现场环境,即通过控制文物所处小环境来达到阻止出土文物免遭破坏的目的。

综上所述,环境因素对发掘现场保护的影响实际体现在防与治两方面,具体表现为三个步骤:首先环境调查就是找出病因;而克服各种影响文物保护的不利因素解决好现场保护的难题,就是治;所谓防,就是尽可能的创造和控制良好的外部条件和适宜的保存环境,这就像人类创造和改善生存环境一样,坚持预防为主,才是文物保护的根本出路。发掘现场文物的保护问题必须与环境相协调,只有解决好各环境条件对文物产生的作用与文物现存状况之间矛盾,才能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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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文物是传承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资教育人的宝贵资源,保护、管理、使用好文物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下一阶段对“如皋公立简易师范学堂旧址”的保护、管理、使用形成如下计划:

一保护方面。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对现有文物进行定期修缮、维护。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保证现存文物的完好无损;进一步听取文物和古建筑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创造条件对西院进行恢复性修建。

二管理方面。本着严谨科学的宗旨,加强对现存文物的常规管理。将进一步完善机构,明确职责,加强督查;切实加强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环境管理,严格限制周边建筑布局;重视文物保护区的消防和保卫安全,做到技防、人防到位,确保万无一失;进一步筹措经费,保证文物修缮、维护之需;完善文物保护相关档案资料,逐步形成电子文档。

三使用方面。本着资教育人的目的,充分发挥现存文物的社会功能。组织人员对与文物相关的文史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多方搜求,对与主体文物相关的其他文物小件进行摄像复制,进一步充实、丰富校史馆存信息,建成开展校史校情教育的重要基地;待国家级文物单位申报成功后,报请国家教育部在我校成立“中国近代师范教育博物馆”,对传承师脉、展示师史、激励师魂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存文物研究和信息资料的建设,不断挖掘、丰富现存文物的历史价值、美学价值、科学价值和文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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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我国历史上各个时代的人们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产生并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包含着特定历史时期存留下来的丰富信息,从不同侧面揭示出一定的历史现象,直观地反映古代社会的真实面貌。它不仅可以弥补文献资料的不足,又是研究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生产、生活、文化、居住、交通、贸易、人口和婚姻等古代社会面貌的唯一根据,是考古学的传统研究对象,是研究人类历史、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及其发展的可贵实物史料。这些实物史料是人类文明信息的一种储存形式,包含着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艺美术等诸多方面的各种信息,开发利用这些信息资源,不仅能长久地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服务,而且还会为我们现在进行的科学研究和生产活动提供极有价值的宝贵资料和有益的借鉴。

随着岁月的流逝,本身的材料组成、结构、性能及自身的不停运动及所处的各种外界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和加速了文物材质自身的一系列物理、化学、生物等变化,从而改变了文物材料的结构和性能,使文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毁灭了文物材料自身,使文物真品失去原貌,甚至大批珍贵文物正蒙受着无可挽回的损失。为了使文物长期妥善地保存下去,尽快挽救那些已糟朽腐蚀的文物,尽可能地延长古代珍贵文物的寿命,就必须十分珍惜文物和科学保护文物,否则不仅愧对我们的祖先,也愧对我们的后世子孙。

“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不仅是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文物保护的基本指导方针。文物保护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保存环境对文物的影响,控制环境因素,防止环境因素对文物的破坏,进而研究如何采用新的、性能良好的保护材料和新的保护方法来提高文物抗老化能力,使已遭到损蚀破坏的文物得以抢救保护处理,使文物材料的病害清除,强度增强,重新变得稳定。这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作好文物保护工作的依据。

保持文物原貌,即保护或恢复文物的原状,修旧如旧,是文物保护修复的一条基本原则。文物最初制作出来的原始状态,又有千百年历尽沧桑,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发生变化后的状态,即刚发掘出土时的状态。文物保护中要求保存或恢复文物原状,不可能是文物最初的始态。如一件十分精致的在地下埋藏数千年的西周青铜鼎,表面形成一层铜锈,紧贴于青铜器表面,不仅显示出古代青铜器的珍贵古朴的价值,而且起到保护青铜器被进一步腐蚀的作用。在文物保护程序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清除文物病害。要清除病害,防止病害对文物的破坏,首先要调查文物的病害,分析引起文物病害的有害因素,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损蚀破坏文物的祸根。

文物保护的目的就是以科学理论指导的技术和方法,防止文物的损坏及消除已损文物的病害使文物健康保存。在保护修复中应坚持保存文物原来制作材料、制作工艺、原有的结构和形貌的原则,以保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体现这些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标记和历史文化信息,严防任何有损文物价值的“保护性”损害行为和事件的发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文物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手段和方法的不断改进,研究设备的不断更新,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应用于文物保护,大大提高了文物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水平。这些是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文物保护只有加强本学科自身的研究,才能有目的、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吸收、引进对文物保护有用的技术和材料,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根据文物质地、性质、保存现状、保存需要等,自主研制适合文物保护特殊要求、性能良好的新材料,简便有效地保护工艺技术和方法,彻底改变目前很多文物保护材料依靠进口的状况。

推荐第9篇: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技术是一门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包括文物制作、保护以及与防治有关的科学技术、材料性能、操作工艺和各种勘察、检测等。

木质文物由于年代久远,本身耐久性差,易受自然因素(物理、化学、生物损害及腐朽菌、虫)的侵蚀,使木材强度降低甚至损坏。另外社会因素如战乱或认为破坏也会对文物造成损坏。对木质文物进行科学处理,使木材免受损害,可以达到延长木材使用寿命的目的。

木质文物保护中的影响因素:

1、生物性损害

(1)动物性损害 蛀木害虫危害木材主要是它的幼虫在木材中取食、生长蛀蚀出大小不同的孔道。蛀木害虫包括天牛、白蚁等

(2)微生物损害 真菌可以使纤维素、半纤维素降解,木质素提高,腐朽木材因而呈现褐色或白色。细菌对木质文物的损害较大,细菌将细胞壁侵蚀成孔洞状,且细菌生命力顽强现发现的主要细菌有丁香假单胞菌、自养水螺菌、肠杆菌属等。

2、物理性损害 气候、光、含水率都会造成木材的损害。

3、化学性损害

各类酸、碱盐溶液、金属和气体等都会对木材造成影响,严重是可造成古建筑和木质结构的不可逆转的破坏。 保护措施:

1、物理防腐 由于在某些古木质文物、古木建筑的保护和修缮中,木材防腐剂限制使用,使用物理方法也能达到消灭蛀虫的效果。检疫辐射处理利用离子化能照射有害生物,防止有害生物扩散传播将其杀灭。常用的离子化能有γ射线、x射线、微波、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等。γ射线可以有效杀死害虫的不同发育阶段的虫体,原因是γ射线可以使蛀虫的新陈代谢紊乱而死,x射线由于木材的过滤作用而不能有效杀死害虫。

2、生物防治 利用生物或生物技术杀灭害虫的方法。如以虫治虫、以生物治虫等。生物防治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可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目前二氯苯醚菊酯、三氯杀虫酯、杀灭菊酯、氯菊酯和氟氰菊酯等对治白蚁有效。

3、化学防腐 利用化学药剂保护木材的方法。

4、化学加固 利用加固药剂使木质文物免受菌、虫、机械伤害,使木材的强度、尺寸稳定性、防腐和抗虫能力得到有效增强。

5、无损检测技术应用于木质文物的保护 对古建筑结构维修和保护时,在维修前读木质结构的保存程度、可靠性和安全性作出评价,这一要求可以通过采用无损检测技术检测木结构的残余强度和木质构件内部缺陷位置而得以实现。目前我国采用肉眼和锤子敲打来判断结构部件有无空洞或腐朽。

6、熏蒸剂处理 熏蒸处理是目前普遍使用的一种化学方法,常用的熏蒸剂有环氧乙烷、溴甲烷、硫酰氟等。环氧乙烷一般与二氧化碳或氟利昂混合使用,混合比例为9:1,其能破坏DNA中核酸物质,阻碍害虫生理化学反应和新陈代谢。溴甲烷使疏基类化合物烷基化,对细胞中正常生化反应造成破坏,利用溴甲烷熏蒸不仅能消灭各种螨虫还对细菌真菌有一定的杀灭作用。硫酰氟能破坏生物体磷酸的平衡,抑制氧气的吸收,阻断虫体内贮存脂肪的代谢作用,使之无法获得生存所需充足的能量而死亡。

目前文物保护存在问题:

1、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点受损情况普遍存在。由于有些地方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比较淡薄,认为文物保护是文物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文物损毁严重。

2、基建过程中,损毁文物现象严重,文物保护意识淡薄。目前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工程施工,造成文物损毁消失。文物修缮“好心办坏事”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人随意并私自修整、装修文物、擅自改变文物现状,恢复原状较为困难导致大量的珍贵历史文物被破坏。

3、文物部门建制低,执法力量单薄,文物保护工作有时难以开展。由于建制低,文物部门提出的文物保护合理化建议有时根本不被相关部门所重视,且文物保护相关法规不完善,文物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实施。

4、资金短缺,保护工作难以施展。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然后在文物保护经费经常只能对濒临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抢修,就目前而言,如果没有外来资金投入,地方政府很难拿出足够的钱满足各项事业发展。

、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矛盾。一些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视文物保护为包袱,为经济建设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障碍,往往从眼前的经济利益来衡量文物的价值。

解决措施:

1、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单靠文物部门的力量,难以对其实施全覆盖、全日制的有效管理和保护,更主要的是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集中开展对文物知识及文物保护的意义、目的、要求的宣传。同时,要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文物保护知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文物、自觉遵守文物法规的浓厚氛围。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各界的重视,加快形成文物保护的整体合力。文物部门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同时,要多向地方政府请示汇报,多与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联系沟通,建立起一种纵横联系、密切协作的机制,以赢得各方的配合支持,共同推进文物保护工作。

3、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虽然每年地方政府都投入大量资金来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现在众多文物保护的要求,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保单位和文物点因资金紧缺而无力实施维修。我们只有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严格按文物法办事,加大对文物事业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将文物事业经费确定一个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固定比例,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这样,才能使面临即将损毁的文物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性整修和维护,使文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4、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文物保护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现有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中途调入,专业知识相对较弱,队伍结构亦不尽合理。随着当前高科技时代的到来,我们必须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人才,引进人才,建立完善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文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

5、树立“两手抓”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利用的互动关系。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城乡建设不破坏文物,并把文物工作与旅游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对可持续发展的文化遗产旅游产业进行深入探讨,建立合理的旅游效益。

推荐第10篇:文物保护

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94年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自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窑址、古建筑、石窟寺、石刻,以及传统特色街区、地方标志性建筑和构筑物;

??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 建设、规划、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文物维修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设、园林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维修的,其保护维修经费应当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六条 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人管理。

??第七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文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报原公布机关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

??第八条 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史迹,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应当经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密度等应当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由非文物管理部门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使用协议。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该文物的经常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搬迁。

??第十一条 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所在地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制订,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史迹的,应当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装饰等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就地保护,并由建设单位会同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机关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由建设或生产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因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需要迁移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迁建或保存。

??需要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安置。

??第三章 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

??第十三条 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察或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紧迫情况下,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发掘,并在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第十四条 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划定重点考古区。在重点考古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建设单位须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勘察和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其地下文物仍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重点考古区的,其土地开发使用方案的拟定,必须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如确需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用途或保护规划的,应当征得上级文物、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在基本建设施工或生产中发现文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发掘。

??第十七条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藏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其他行政部门保管的文物,应当移交给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有专用的文物藏品库房;

??

(二)有确保文物安全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手段;

??

(三)有健全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不得提供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片的服装、道具使用。藏品的出馆、复制、拓印和拍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 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按其级别,分别建立藏品档案,并禁止出售或私自赠送。

??第四章 文物市场和流散文物管理

??第二十条 文物商品购销活动,由国家或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 经国家划定的文物监管物品,允许在文物市场上流通。

??各县(市、区)组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销售物品应开列清单,经省文物鉴定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文物鉴定组鉴定后,加盖监管标识,在指定场所销售,并接受当地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文物市场稽查员,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稽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盗掘、盗窃、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没收或追缴的文物及文物监管物品,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外贸、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供销社、旧货市场、典当行、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对收购的各类古旧器物、历史货币、书画、碑帖、革命文献、手稿、书刊等,在发运、出售、冶炼、化浆之前,应当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拣选掺杂在其中的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价收购。

??第二十六条 外国友好城市、团体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其中属国家所有并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具有一定文物收藏价值的,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收藏。

??第二十七条 文物复制品的生产,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文物复制。

??第二十八条 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和境外人员。

??文物出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文物利用

??第二十九条 有条件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可以提供参观、游览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必须保证文物安全,不得损害文物。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需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生产文物仿制品、微缩制品、绘绣制品以及印刷品等,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文物事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资料,凡可以公开的,应当有计划编纂出版,并公开发行。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下列在文物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一)发现文物受到人为或自然破坏,及时报告或积极抢救、保护、制止,使文物免遭破坏和减少损失的;

??

(二)向国家捐献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图书的;

??

(三)文物征集、鉴定、拣选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

(四)在文物市场管理和打击文物走私、盗掘、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

??

(五)长期从事文物保护、修复、考古、研究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

(六)从事业余文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

(七)对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有重要创造发明或有重大贡献的;

??

(八)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或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文物得以妥善保护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罚:

??

(一)刻划、涂污、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并责令赔偿损失。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标志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

(二)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并追缴非法所得的文物;

??

(三)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按规定标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造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破坏环境风貌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或公安部门根据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予以制止,并可处以罚款;

??

(五)对使用的文物建筑不履行保养、维修责任或进行破坏性使用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维修,逾期不修或造成文物严重损坏的,责令停止使用或限期迁移,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在生产、施工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强行施工或哄抢,造成文物损失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或生产,赔偿损失,追缴被哄抢的文物,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

(七)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经营的文物、文物监管物品和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

(八)对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顿或停止开放,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贪污或盗窃国家文物的;

??

(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

??

(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

??

(四)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

(五)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宁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装裱修复(兼藏品管理员)岗位职责

1.能严格按照程序对藏品、展品进行装裱。2.经常性地检查藏品,及时进行修复,保证完整性和安全性。3.做好藏品总账、分类账的登记和明细单的填写记录等工作。4.做好藏品分类账的管理和藏品陈列展的策划。

第12篇: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课题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724号 【发布日期】2008-08-18 【生效日期】2008-08-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博函〔2008〕72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馆藏珍贵文物及重要出土文物技术保护专项的管理工作,促进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资质和修复资质单位规范性开展工作,提高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的科学性和实际效果,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课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主要内容

详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

二、课题立项评审原则和方式

本课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的承担单位,并按照《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法人具有中国国籍。包括研究院所、高等院校、文物博物馆机构及企业单位等,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课题承担单位应具有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须在相关课题的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和完善的研究条件,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相关研究成果。

(三)课题申报单位须设立单独的课题专门财务账户,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

(四)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6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新系统研发水平、优秀系统开发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相关领域技术研发工作五年以上。

(五)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发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六)申报单位认真阅读申请指南,了解本课题技术要求、资格要求等事项,认真填写《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报书》。

(七)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10份和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课题申报受理

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申报的受理工作。课题申报材料采取寄达方式报送,不受理单位或个人直接送达的课题申报材料。

课题自《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8日17时;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单位寄达(以北京到达邮戳为准)的申请文件。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刚、程新华

联系电话:010―84642070、84631969

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甲2号文博大厦1314室,国家文物局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收。

邮 编:100029

电子邮件:ktb@sach.gov.cn

附件:1.《馆藏文物保护修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课题申报指南》

2.《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申报书》(格式)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3篇: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方案)

本工程涉及到环境、古建筑、佛像的保护,所以必须建立环境、古建筑以及成品保护意识,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成员工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测绘图纸:(做好对文物现状的测绘,地理位置,平面图,保护范围图等各部位的尺寸关系)。照片:(包括文物的全景照片,各部位特写,需要重点保护部位的照片)。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要点。

(8)文保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9)所有施工人员签订《重庆潼南大佛修复施工文物保护协议书》建立奖罚制度,对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定,私闯现场、破坏文物,要进行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工再次接受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更高的罚款,直至除名,对保护文物有突出表现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10)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古建筑、纪念物,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11)对所有进场职工进行文物意识的教育和培训考核,使每个职工弄清文物的文物价值和保护方法。

(12)对施工区域做好全封闭硬质围档,不得随意进出施工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允许不得进入文物保护区。也不得随意越出指定的施工现场区域。

2、对大佛的保护技术措施

(1)在搭设施工脚手架时,严禁对大佛造成磕碰;不得将脚手架搭设在大佛的躯体上,脚手架应自成安全、稳定体系。

(2)在进行洁除、石质胎体打磨时,应按技术交底进行,不得造成损坏。

(3)清除污染、尘垢前,必须对金箔、彩绘进行保护,提醒施工人员小心谨慎,避免踩踏造成损坏。

(4)在对原有金箔、彩绘清理除尘后,用塑料布进行苫盖,防止污染。

3、对室内地面的保护

(1) 搭设施工脚手架时,架子立杆下必须垫板进行防护,避免将钢管直接落在地面上,确保文物建筑、设施的现状不受损。

(2)现场施工用地面,除铺垫塑料布外,还应铺垫硬质板材,防止运料、配料、清理时对地面造成硬伤和污染。

(3)颜料、桐油等材料在施工时妥善放置、使用、保管,防止遗洒,污染地面。施工期间的废弃油、灰等必须建立集中收集点,并分类存放,由专人负责装袋并及时清运。

4、成品保护措施

为确保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在现场设专人负责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1)技术交底必须强调对已完工序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分项、分部工程交验时同时检查成品、半成品保护执行结果,项目部在修缮施工开始前,制定出具体的成品保护奖罚制度,并设专人检查监督。

(2)做好施工程序和工序安排,后道工序不得对后道工序造成污染。

(3)脚手架搭设的操作面高度应便于操作,横向应到位,保证施工人员站在脚手架上操作。

(4)对已完部位要用塑料布保护,以免被污染。

(5)施工中对各工序的每道成品均要进行保护,设专人负责管理。看管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现场实行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确保成品保护工作的落实。

(6)在架子拆改架子时,由架子工工长统一指挥协调,严禁对大佛和相邻的周边文物设施以及已完成的修缮成品造成磕碰,随拆搭随撑牢支戗。

(7)脚手管、扣件、脚手板倒运时,不得抛扔,尽可能不在“文物地面”上存放,如不可避免时,应衬垫塑料布和木板。

(8)在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必须派专人看护,未经项目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已完工的区域,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成品保护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14篇:文物保护责任书

曲阳县文物保护责任书

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办法》之有关规定,现与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1、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2、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

3、使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方案需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协助文物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文物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

5、因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6、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文物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7、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8、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9、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曲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局(盖章) 乡(镇)(盖章)

曲阳县消防支队(盖章) 村(盖章)

曲阳县宗教局(盖章) 使用、管理单位或人员

年 月 日

第15篇:文物保护协议书

文物保护协议书

1、文物遗址保护管理协议书

(草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法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杜陵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现西汉帝陵保护管理中心(甲方: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XXX内各单位(乙方)签订如下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一、甲方职责:

1.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2.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3.提供文物保护法规、文保政策的咨询工作。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二、乙方职责:

1、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3、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4、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5.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 月 日

2、文物保护单位xx保护管理使用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

一、文物名称:

XXX(此处应列出具体的文物点)

二、甲方职责:

1.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

2.对该文物保护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3.甲方报请所在地政府为文物保护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4.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保护单位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

5.乙方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时,甲方应予以协助,在经费上确实存在困难的,甲方应帮助乙方向各级政府提出申请。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同意将XXX申报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2.XXX(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XXX由乙方负责修缮、保养。该文物有损毁危险,乙方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乙方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管理期间不得擅自修缮。确需修缮的,应当依法报经批准,由实施单位向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方案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缮。

5.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6.应成立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7.在管理使用期间,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害文物保护安全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

9.落实防火、防盗、防水、防虫、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内外的设施、物品、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

10.配合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代表签名:

(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年 月 日

3、红岩乡文物保护管理协议书

红岩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南府发(20XX)20号文件关于公布县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精神,为了更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特与 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职责:

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文化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的信息,如文物出现不安全因素,将视其情节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乙方在保护管理文物时如有问题或困难,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给予协助。甲方每年给乙方管理费100元。

二、乙方职责:

负责对辖区内的 不可移动文物全权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设施。配合甲方依法开展的各类文物保护检查工作;如发现盗墓、盗挖瓦当等现象,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如有意外发生,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甲方;落实防火、防盗、防坍塌等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管理、保护好文保单位的标志说明,保持干净、整齐。

三、此协议书一式二份,乡人民政府、村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代表签名:(公章)

乙方签名:

二○一一年 月 日

第16篇: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

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大同至西安北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各省市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体系由项目部、各部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构成。

第四条 项目部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项目部工程管理部为建设施工期文物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调查处理施工期的文物破坏事件。

第五条各工区负责管段内建设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负责落实项目建设中文物保护方案。具体职责:

1.负责落实可能涉及的重点保护文物、文物保护区的

保护措施。

2.负责落实项目建设中文物保护的发掘和保护费用。

3.指导现场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及时跟踪和完善设计方案。

第七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文物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文物保护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审查涉及有文物保护内容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3.对施工单位的文物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日常检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各项文物保护措施的实施。具体职责:

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案。

2.了解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熟悉和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

3.积极配合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项目建设的各参建部门要熟悉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和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第十一条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指挥部、公司、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处罚

第十三条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造成文物破坏的,公司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给予全线通报批评,并在“信用评价”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不同程度的扣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和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17篇:文物保护预案

宁杭高速公路NH-NJ1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办法附件5 文物保护应急预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关于加强对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相关指示精神,让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和其它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白下区和江宁区文物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根据NH-NJ1标地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NH-NJ1标项目部文物应急救援(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严 凯

副组长:叶志强潘再生李玉春

组 员:徐长明宗秀海朱新庆孟庆松李 荡熊杰

张 兵潘钢山姜利田李德忠

二、相关实施方案

1、利用开工前准备阶段的时间组织所有进场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上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

2、在施工现场和宣传栏上张贴保护文物的通告和宣传资料;

3、发现文物时在现场设立“文物现场 严禁挖掘”警示标牌;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拉警戒线或围栏隔离,安排专人进行看护;

4、禁止施工人员擅自进行挖掘、捡拾、藏匿、转移文物,如发现将立即阻止并将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在文物保护现场周围施工时将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

6、积极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做好文物的现场保护工作和其它应尽义务。江苏捷达交通工程集团第1页共1页

第18篇:半月谈文物保护

警惕以“保护”的名义毁坏文物

近年来,各地不断出现古建文物“保护性开发”问题,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事实上,再美丽的修辞与借口,都无法改变古建文物被破环的事实。

(1)“急功近利”惹的祸

前几年,县里旧城改造对东大街进行了“保护性开发”:老街变成了商业步行街,原生态的石板被换上了整齐划一的大理石地砖。作为旅游硬件建设的重要一环,石板街两边那些百年老宅也拆得一干二净,换上了雕梁画栋、斗拱飞檐的高大仿古建筑,里面是一家又一家的店铺。

紧贴其后的是拔地而起的小高层商品房,怎么看都像是穿在小沈阳身上别扭的苏格兰裙。开发效果可想而知,前来游玩的外地游客屈指可数,尚未开发的西大街反倒吸引了不少游客。

“保护性开发”的初衷不难理解:文物古迹如果真正保护起来,不仅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对周边地块的开发也将带来很大的制约;而如此开发,则可以引入社会资金,按现代生活需要或所谓旅游开发建造各式各样的仿古建筑,政府不但不需资金投入,甚至还有不菲的收益,光鲜的政绩也有了。如此好事,何乐而不为?

古建筑之所以能成为艺术瑰宝,并不仅仅在于建筑本身,还在于其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在于其一砖一瓦、一梁一柱背后所隐藏的那些说不完的故事。为了经济的发展、形象的提升等为官一任的政绩,把历史当成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打着保护性开发的旗号对古建筑搞房地产开发,只能是对古建筑这一不可再生资源的破坏。

(2) 复古不如创新

复建、仿建“文物”,无论其造型外观和古建筑多么逼真,都复制不出古建筑的神韵,更缺乏厚重的文化底蕴。在原汁原味的古建筑与如今的蹩脚仿建之间,游客自然会选择前者。所以,指望仿制“文物”吸引游客、拉动经济发展,基本上是件吃力不讨好甚至会引来骂声一片的事。面对复建古物风潮,笔者认为,仿制不如创新。

国内一些经典的现代建筑,有的已经发展成为当地的地标与象征,这在国际上更比比皆是。如果把用于仿制的资金,用在建设符合当地特色、设计新颖、外观时尚、功能丰富的新型建筑上,不但能提高城市品位,而且照样能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今天的创新,经过时间的积淀,也许就会成为明天的经典。

(3)“复古”要防“伤今”

在不少地方,文物复建、古城开发被地方政府视为“救命稻草”,复建时既不考虑文物古迹实际价值和建设成本,也不考虑民众诉求和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大

拆大建,把传承文化、拉动经济的好事办成了劳民伤财、不切实际的坏事。

还有些地方,脱离本地实际,盲目追求文物古迹对旅游业的拉动效用,却忽视自身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复建”反成了“破坏”。

因此,文物复建能否成功,能否取得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和文物保护观。对于文物古迹,应以辩证、审慎的态度看待。

对那些有价值的、应该保护的,应以严格到位的措施进行保护;对那些有必要的、可以复建的文物古迹,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复建;对那些可建可不建,甚至“建了不如不建”的,则要慎之又慎,万不可因“复古”而“伤今”。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所以在“复古”的同时,也要仔细看看“今天”,想想“明天”。

(4)警惕文物成为政绩“消费品”

近年来,一些地方掀起了文物拆建潮,虽然大多打着保护的旗号,但难掩其利益驱动面。在GDP至上的政绩考核体系中,文物逐渐成为领导干部眼中的生财之宝:一拆一建,GDP翻番,还博得了文物保护的美名。

破除这一现象,首先必须着力改变现行的政绩考核方式,遏制地方政府以GDP论英雄的冲动,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评价。其次要加强文物保护法律建设,修改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加大处罚力度,增大违法成本,如对损坏文物的罚款最高限度可由50万元修改为500万元,甚至更高。同时,对损坏行为人要依法进行刑事处罚,以儆效尤。唯有如此,文物保护工作才能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5)关键在于文化传承

文物研究价值丰富,即便残损、破败,也能嗅到一个时代的气息。文物复建与否,关键是要更好地传承历史文物的文化内涵。

文物不可再生,推倒就无法重来,故对其进行“保护性拆除”应慎之又慎。如果目前条件尚不具备保护性开发文物的能力,不妨先将它完整地保存下来,留给下一代。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资金的充裕,文物会得到更好地保护,文化积淀也必将愈加浓厚。

如果进行文物修复,一要尽可能采用忠实于原文物的设计,尤其是要在体现文物时代特征的细节处下工夫,在内容和表现手法上与原文物的文化内涵一脉相承,做到修旧如旧;二要充分了解文物自身的历史价值,用文字、图片、影像等媒介加以详尽整理,尽可能记录文物的原样原貌,使文物的改造和保护能够代代传承,让复建体现出真正的意义。

第19篇:文物保护工作总结

述 职 报 告

一年来,在中心党支部和主任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下,我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文物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党性锻炼和廉政建设,严于律己、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一简要汇报:

一、强化理论学习,提升业务素质

今年以来,我努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内容,完成了规定的学习任务,认真撰写了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二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次代表大会精神,理清思路,领会精髓,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正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型跨越发展的主导方向。三是认真学习文物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在学习中注意积累资料,做好笔记,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以致用。

通过学习,使自己的思想逐步成熟,认识不断提高,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提高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自身修养,做到廉洁自律

作为一名普通的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始终把修身、做人作为第一要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身作则,时时处处发挥好表率作用。把堂堂正正做人、规规矩矩办事、清清白白为政,做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二是坚持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三是坚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尽职尽责。

作为一个副职,始终摆正自己在领导班子中的位置,努力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与正职的关系。在协助主任工作中注意把自己摆在参谋助手的位置,行权不越权,到位不越位,充分树立正职威信。二是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副职之间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多配合,不乱插手,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三是正确处理与分管科室负责同志的关系。在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坚持做到商议而不干预,授权而不放手不管,实干而不代替包干,督查而不求全指责。

三、认真履行职责,干好本职工作

除日常工作外,根据领导的安排和我的工作职责分工,一年来我主要完成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成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第三次文物普查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安排,2011年文物普查工作要全部完成。按照省“三普办”的意见,今年我们对文物普查的各种资料和数据进行了进一步整改和完善,确保了普查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完成了《侯马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共完成105处文物点的信息采集工作,其中新发现34处,完成原有文物点复查71处。通过普查登录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保存较为完好的不可移动文物。

2、协助完成了彭真故居保护规划等相关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彭真故居进行维修保护,并成立了领导组,作为文物主管部门的业务负责人,我完成了领导安排的相关工作。一是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完成了《彭真故居维修保护设计方案》。二是在省委党史办、彭真生平暨中共太原支部旧址纪念馆的指导下,编制制定了《彭真故居展示陈列大纲》,现已完成了第三稿的修改工作。

3、完成了台骀庙的彩绘、壁画修复等保护工程。台骀庙是我市唯一一处临汾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几年来,我们陆续对庙内的古建进行维修,使庙内一些濒临倒塌的古建筑得到了保护。今年雨水较多,庙内献殿两侧壁画出现剥落,我们请来了专业彩绘人员,对献殿壁画进行了修复,为文昌阁进行彩绘,增加了护栏、护板,同时增加了雕刻,丰富了文昌阁的展示内容。

4、服务经济建设,完成文物勘探和项目选址工作。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事业发展始终要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今年以来,我们努力做好各项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的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方便、周到的服务,全年共受理完成选址意见书8件,为9个建设项目的工地进行了文物勘探,总勘探面积30余万平方米,都受到广大服务对象的好评。

5、对珍贵文物进行核查,确保馆藏文物安全。为了吸取北京故宫博物院文物失盗案件教训,我们根据省、临汾市文物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安排,对全市的馆藏珍贵文物进行了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同时完善了文物库房各项管理制度,对技防设备进行了检查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馆藏文物的安全。

一年来,我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与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的帮助是分不开的,功劳应该归功于大家。我个人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今后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还要进一步加强,使自己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组织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工作中真正做到班长的得力助手,把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做的更好,为全市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好务。

汇报完毕,有不到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2011年12月

第20篇:文物保护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各种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在上岗期间擅离职守,有章不循,违反规定或因失职而导致发生事故案件者,依法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2、对本来可发现不安全的因素,由于工作不认真而没有发现或已经发现不安全因素,既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游客设施、设备的损坏,警告标识的不明显而造成游客游览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追究管理人员、保卫人员以及值班领导的责任。

5、认真落实责任制,将事故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6、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

表扬和奖励

1、热爱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保护财产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文物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4、在文物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批评和处罚

1、严重违反文物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以整改者。

4、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古建筑消防条例》并严格执行。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燃着的烟头及时扑灭,电源及时切断。

3、消防安全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排除与整改。

4、消防安全领导组、保卫科不定期地检查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6、电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带电工作。

7、古建筑内电线一律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可燃物,供游客参观的地方禁止吸烟,并设鲜明的标志。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 “四懂”“四会”

四懂

1、懂火灾危险性;

2、懂防火措施;

3、懂灭火方法;

4、懂组织逃生方法。四会

1、会报火警(119);

2、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起火灾;

4、会自救逃生。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守则

1、服从命令听指挥,勇敢应战各种犯罪分子的袭击,忠于职守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完成保卫任务。

2、爱护公务,正确操作和使用防盗报警设施和专用警戒器具。

3、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无故缺岗,上岗期间不会私客、不请假,特殊情况提前一天向领导请假并要写请假条。

4、上岗期间发现可疑人或者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上岗期间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坚持巡逻,严禁睡觉、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看书、喝酒等。

6、各岗要按要求按时认真交接班,同时要做好值班记录。

7、所有保卫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报警控制中心位置及操作方法均属机密。

8、凡违反以上任何条款,首先予以批评警告,再次立即予以解雇,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机构,明确行政负责人。

2、严守各级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做到有案可查。

3、签订各科(部、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科(部、室)、岗位、个人。

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

5、如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逐级上报,对延误时间、谎报、瞒报、漏报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定期安全汇报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由执行人签字,上报主管领导。

2将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点在每周例会研究、讨论。

3利用现代防控设施,关注安全隐患,并及时通报各科室。

4、执行每周、每月、每季度及年度的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主管领导。

5、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记录,将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及时汇报并留档封存。

6、对节假日的安全检查要在节假日前进行。做到每日有负责人,每岗有具体人员。

7、对各类安全事故,不欺骗、不谎报、有险必报。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根据各单位的特殊性,逐年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并要组织有关人员,统一检查。

2、实行定期月报、季查、节前节后查,做好记录,向上级领导汇报。

3、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科室,要求定期整改,如有难以落实的问题,必须向上级领导汇报。

4、将记录保存成册、存入档案,作为查对的依据。

5、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实起到检查工作的作用。

二0一一年十月

《文物保护修复岗位职责.doc》
文物保护修复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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