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岗位职责

2020-12-06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

2011年度地税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1.企业注销时,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的顺序是。 A.先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B.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C.注销工商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办理 D.由企业自行选择办理顺序 2.在税收程序法上,关于税法溯及力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取从新原则 B.法律优先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 D.实质重于形式

3.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费用,除外可以从全部收入中扣除,按规定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A.住宿费 B.交通费 C.保险费 D.旅游景点门票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直接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一半实际执行的税率为 A.10% B.15% C.20% D.25% 5.关于歇业、停业清算企业的稽查采用的账务检查方法是 A.抽查法 B.顺查法 C.逆查法 D.全查法 6.经济全球化之所以带来税收的国际化根本原因在于 A.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问题 B.单一税收管辖权问题 C.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D.国际避税问题 7.我国土地增值税实行的税率为

A.六级超额累进税率 B.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C.六级超率累进税率 D.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履行和发现审核职能的部门是 A.监察部门 B.政策法规部门 C.办公厅室 D.督查内审部门

9.按照现行房产税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B.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房产税

C.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缴纳的税率为1.2% D.公园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0.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为 A.15% B.20% C.25% D.按25%减半征收

1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临时离境不超过天临时离境不扣除天数 A.30 B.50 C.60 D.90 12.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

A.原油 B.天然气 C.人造石油 D.有色金属矿原矿 1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有权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B.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C.不设区的市、自治县、旗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D.税务所

14.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向其追征税款不收时效的限制,但对其处以罚款则受处罚时效的限制,该时效是年

A.2 B.3 C.5 D.10 15.按建议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法定要求的事项是 A.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B.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C.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或辩解 D.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比例为每日加收应纳税款的 A.万分之五 B.千分之三 C.千分之五 D.百分之三

17.某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向税务机关表示愿意将自己所有的债券交税务局保管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提出的这种纳税担保形式叫 A.纳税保证 B.纳税抵押 C.纳税质押 D.纳税留置 18.抽样取证的方法适用于

A.书证 B.物证 C.电子证据 D.证人证言

19.纳税人对税务所做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A.该税务所 B.设立该税务所的税务局分局

C.设立该税务所的税务局分局的上级税务局 D.设立该税务所的税务局分局的上一级税务局

20.税务机关经批准调回纳税人以往年度资料进行检查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整退还。该期限是 A.1个月 B.3个月 C.30个工作日 D.90个工作日

21.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涉嫌犯罪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负责追回税款缴入国库的机关是 A.税务机关 B.公安机关 C.检察院 D.人民法院

22.税收执法人员要求纳税人将会计软件中某些资料打印出来注明提供人、该资料在会计软件中的查阅路径并签名盖章。该打印件属于

A.书证 B.物证 C.电子证据 D.当事人陈述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该期限是 A.30日 B.60日 C.2个月 D.3个月

24.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的期限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日内

A.5 B.7.C.10 D.15 25.下列关于扣缴义务人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依职权认定 B.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C.扣缴义务人的认定由有关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 D.扣缴义务人由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 26.按照《车船税法》的规定免征车船税的车船为

A.捕捞、养殖渔船 B.警用车船 C.游艇 D.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27.税法失效表现其法律约束力的终止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A.新法代替旧法 B.税法本身规定失效期限 C.税法清理结果 D.直接宣布税法废止 28.我国现行营业税中适用3%的营业税税目有 A.金融保险业 B.交通运输业 C.销售不动产 D.文化体育业 29.所得税的特征归纳起来有 A.对人税 B.转嫁税 C.综合税 D.累进税

30.税收征收管理内容广泛一般来说基层税务机关的日常征管工作主要包括 A.税款征收 B.税务管理 C.纳税检查 D.税收行政复议 31.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 A.开展纳税评估 B.核实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 C.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 D.解决涉税争议

32.税务稽查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职能为 A.惩戒职能 B.监控职能 C.威慑职能 D.教育职能 33.当前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有 A.欧盟范本 B.联合国范本 C.OEC范本 D.北美范本

34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的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包含下列选项中的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诚实守信 D.公正无私

35.税务机关对某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在报纸上予以公告。税务机关实施的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 C.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6.行政许可应贯彻便民原则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包括 A.书面形 B.口头形式 C.信函形式 D.电子邮件形式 37.应受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A.违法行为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 B.违法行为主体主观上有过错 C.违法行为具有税收危害性 D.违法行为的主体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 38.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属于 A.内部行政行为 B.外部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

39.一份证据材料能否成为定案证据取决于该份证据材料是否具备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充分性 D.关联性 40.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权利许可证照为应纳税凭证 B.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C.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D.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仅于书立时贴花。

41.税收执法人员复印了纳税人开具给他人的收款收据以证明纳税人取得了相应的销售收入。该复印件属于

A.原始证据 B.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42.税收执法过程中制作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必须遵循的要求包括 A.必须由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干部实施 B.必须向询问对象告知自己的身份并出示证件 C.必须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D.必须将询问笔录交询问对象确认

43.某外籍人员2009年8月来华工作2011年2月回国2009年、2010年圣诞回国休假各20天。关于外籍人员2010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外籍人员构成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B.该外籍人员仅就中国境内所得税申报纳税 C.该外籍人员仅就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税申报纳税 D.该外籍人员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申报纳税 44.按照契税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房屋交换赠与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B.契税税率由财政部确定

C.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D.房屋交换以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45.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包括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国家税务总局规章 D.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正确打“√”错误打“×”

46.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是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基本标志。 47.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制改革总体思路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负、严征管。

48.税收乘数是因政府增加或减少税收而引起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减少或增加的倍数。  49.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所的纳税义务人。 50.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与关联企业进行纳税调整需补征税款的应连同滞纳金一并补征。  5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发生亏损,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必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5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发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3、纳税人确有特殊困难必须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才可延期申报。

54、《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生效后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以公告形式公布。

55、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受行政合理性原则约束。

56、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采用欺诈方法获得的行政许可予以撤销不是行政处罚。

57、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58、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期限为3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第二天是这3日期限的第1日。

59、根据税收优先权的规定税收的执行先于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的执行。60、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是可以一并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

四、综合题共3题10问每一问2分共20分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一B.某市该市为设区的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0年10月对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分司实施税务检查经检查证实A.分司在2009年3月接受的B.分司开具5张普通发票是假发票。该5张发票涉及金额52210元稽查局向A.分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对该5张发票相应的经济业务提供证据。A.分司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稽查局经审理后认为A.分司应当补缴2009年企业所得税13052.5元加收滞纳金并拟按偷税处以偷税数额一倍的罚款。稽查局于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向A.公司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12月20日上午稽查局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A.分司由分司财务负责人签收并加盖了A.分司的专用章。当日下午A.分司委托律师向稽查局申请听证稽查局认为:

1、A.分司的申请已经超过期限,

2、A.分司已经自愿签收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3、听证不是复议诉讼不应该委托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之外的职业律师来递交申请。稽查局不同意签收该律师递交的听证书该律师遂于当日到邮局将听证申请书寄给了稽查局稽查局于次日即当月21日收到了该申请。后来一段时间A.分司既没有履行决定书也没有提出其他问题稽查局书面催缴时也只是说经济困难请稽查局宽限一段时间。考虑到A.分司迟迟未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2月14日稽查局向A.分司送达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并从A.公司银行账户划缴了相应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按每日3%计算的加处罚款。A.分司于当月16日向市税务局递交了二份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市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6

1、本案A.分司的听证申请的期限届满之日是 单选题 A.2010年12月17日 B.2010年12月18日 C..2010年12月20日 D.2010年12月21日

62、对于稽查人员拒绝签收A.公司递交的听证申请书一事涉及的观点和做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

A.如果稽查人员认为A.分司递交的听请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限则不应当签收。 B.如果稽查人员认为A.分司递交的听请已经超过法定的期限也应当签收。

C.A.分司已经自愿签收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人员不应当签收其其递交的听证申请书。 D.A.分司已经自愿签收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人员也应当签收其其递交的听证申请书。 6

3、在当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做法正确的是 多选题A.强制执行税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B.强制执行滞纳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C..强制执行罚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D.强制执行加处的罚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6

4、对于A.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

A.受理对《税务处理决定书》的申请不受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 B.受理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不受理《税务处理决定书》的申请 C..对两份都不予受理 D.对两份申请都予受理

二某企业系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发生如下应税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40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150万元企业提供专利权取得的收入200万元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20万不含税债务重组收入130万元。

2、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为3500万税收滞纳金支出50万元赞助支出80万元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计170万元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75万元自创商誉费用130万元。

3、设在境外的营业机构亏损的80万元结转2009年亏损为3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

5、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支出额为 万元。 A.3500 B.3580 C.3760 D.3580 6

6、计税所得额为 万元。 A.620 B.700 C.900 D.1150 6

7、该企业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105 B.140 C.180 D.185 

三某事会计教学的老师2008年退休退休工资为每月2400元2009年8月应聘到校外授课取得报酬4000元自2009年年5月起分别在两家公司做兼职会计工作每月获得报酬1200元2009年8月出版一部会计实务操作方面的专著取得稿酬16000元2009年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5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

8、该老师8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4 B.640 C.720 D.780 6

9、该老师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792 B.2320 C.2560 D.3200 70、该退休老师8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896 B.2512 C.2352 D.2596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1分共25分

BDCADCBBBA A CAABACBBB A B BCD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

ABDABD BD CDABC BCABD BCABC BC ACD BC BD ABABC BDABCDADACD AB三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正确打“√”错误打“×”√×××× ×√√√√ ××√√×

四、综合题共3题10问每一问2分共20分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 一 C  二 ABA  三 CAB

2012年度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地 税 试 卷 2012年11月21日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按照印花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印花税的税率采用单一比例税率 B.应纳印花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C.国务院于1994年8月6日正式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D.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由其中一方就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2.按照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外国企业不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_ B.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C.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D.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单一比例税率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是( )。 A.卖出价

B.卖出价减去买入价

C.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和购买时发生的税费 D.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和买卖时发生的税费

4.公民贾某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支出400元。2012年3月贾某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60 B.440 C.880 D.1200 5.根据房产税的政策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应以房产原值一次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箅缴纳,该一定比例是指5%-30% B.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C.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D.房产税只在城市征收

6.土地增值税实行的税率形式是( ) A.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B.三级超率累进税率 C.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D.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7.下列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是( )。 A.开采天然原油的油气田企业 B.收购洗煤的贸易公司 C.收购煤炭制品的工业企业 D.收购未税井矿盐的盐制品加工厂

8.2011年某个体工商户全年实现利润100万元,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5万元,发生违法经营处以罚款4万元。201 1年该个体工商户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91 B.95.5 C.99.5 D.100 9.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居民企业应当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所有发生在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所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是( )。

A.25% B.20% C.15% D.10% 11.行政拘留属于(C)。

A.司法强制 C.行政强制 B.司法制裁 D.行政处罚

12.下列情形中,税务不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情形是( ) A.依法可不设置账簿的 B.依法应当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 C.擅自销毁账簿 D.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 13.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上位法本身授权下位法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规定,相关事项适用下位法 B.实体税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而程序税法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溯及力 C.当新法中的一般规定与旧法中的特别规定矛盾时,应当适用新法中的一般规定 D.法律一般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特别规定除外 14.税务机关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是( ) A.对未按期申报的纳税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B.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其出境 C.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某出口企业骗税行业,由司法机关定罪量刑 1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错误的说法是( )

A.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B.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许可是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D.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16.在税收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中,着重解决“做什么”的问题体现的环节是( ) A.分解岗位职责 B.明确工作规程 C.开展评议考核 D.严格过错追究

17.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是( )。 A.注销税务登记 B.冻结银行存款 C.罚款 D.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18.税务稽查案件审理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 A.涉税事实是否清楚 B.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C.税款入库是否及时 D.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19.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

)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A.国家税务局 B.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C.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 D.县以上税务局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属于(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税收规范性文件

21.某运输企业,在没有发生相应运输业务的情况下,收取他人的开票费,为他人大量开具运输发票,其行为涉嫌( )。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C.非法出售发票罪 D.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22.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实施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 )。 A.代征单位 B.代征单位的上级单位

C.委托税务机关 D.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23.下列检查中,超越税收征管法所赋予税务机关权限的是( )。 A.到车站检查纳税人托运应纳税货物的有关单据 B.到码头检查纳税人托运应纳税商品的有关单据 C.到邮政企业检查纳税人邮寄应纳税货物的有关凭证 D.上路检查纳税人运输的应纳税商品和货物 24.对逃避缴纳税款罪的最轻主刑刑罚是( )。 A.罚金 B.拘役 C.有期徒刑 D.缓刑

2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超过一定期限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税务行政处罚,这个期限是( )年。

A.5 B.4 C.3 D.2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26.下列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的有(

)。 A.财产租赁合同 B.企业税务审计约定书

C.企业税务登记证 D.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 27.下列资源中应当征收资源税的有(

)。 A.原煤 B.原油 C.森林 D.盐

28.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

)。 A.直接税 B.间接税 C.地方税 D.中央税 29.下列个人所得中,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B.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C.保险赔款 D.国债利息

30.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由此,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增加的纳税人有( )。 A.国家机关 B.外商投资企业 C.军队 D.外国企业

31.李某于2005年以每套100万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2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某,获利20万。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李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当缴纳的税种有( )。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契税 D.印花税

32.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准予扣除的是( )。 A.税收滞纳金 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折旧 C.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D.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3.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有( )。 A.居民企业 B.非居民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34.按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下列属于法定要求的事项是( )。 A.向行政相对人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B.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C.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或辩解 D.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5.下列情况中,税务机关不得加收滞纳金的情况有( )。 A.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近期缴纳税款的 B.在批准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的

C.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D.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36.下列关于扣缴义务人确定的说法错误的有( )。 A.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依职权认定

B.扣缴义务人由税务机关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 C.扣缴义务人的认定由有关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 D.扣缴义务人由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规定

37.按照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体现在( )。 A.开展纳税评估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C.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 D.解决涉税争议

38.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A.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共同造成的损害 B.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 C.因纳税人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

D.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39.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 )。 A.行政行为的作出符合法律的目的

B.行政主体在选择行政行为的方式、处理的力度时,应注意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C.行政行为应当公平、适度、合乎情理 D.行政主体由法设立,行政职权依法授予

40.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B.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只经一级复议机关复议即可结案

C.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般采取非公开书面审查

D.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章的审查申请

41.下列活动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属于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的有( )。 A.某税务局向某电子公司发售发票 B.某税务局责令某电子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C.某税务局与某电子公司签订购买电脑合同 D.某税务局稽查局某电子公司作出处罚决定 42.下列罪名涉及税收职务犯罪的有( )。 A.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B.抗税罪 C.玩忽职守罪 D.滥用职权罪 4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包括( )。 A.制定宪法 B.制定基本法律 C.制定非基本法律

D.对基本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

44.下列争议案件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A.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因赌博作出撤销其行政职务的决定,税务干部对此有争议 B.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纳税的企业处以罚款,企业对此有争议 C.因税务机关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引起的争议 D.因国务院作出的税务复议裁决行为引起的争议

45.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的要求有( )。 A.请求行政赔偿 B.退还多缴的税款 C.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D.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 46.车船税按月申报缴纳。(

47.纳税人从事旅游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旅游费收入减去经营费用。(

48.按照现行房产税的有关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适用税率为4%。(

49.根据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

) 50.按照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要缴纳房产税。(

51.税收弹性系数小于1时,表明税收增长慢于经济增长,并且税收参与新增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有下降趋势。(

52.企业因违反经济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而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3.当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4.某企业于2005年6月因计算错误等失误少缴企业所得税8万元,税务机关在2009年3月税务检查时发现该问题。税务机关不应追缴该笔税款,因为已过了追征期。(

55.法律保留原则是指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相冲突。(

56.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执行,因为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57.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提供作出具体行政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8.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适用行政许可法。(

59.《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规定,县以下税务机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60.税收保全措施是税收强制招待的必要前提,税收强制执行是税收保全措施的必然结果。(

四、综合题(共3题,10问,每一问2分,共20分,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一)某建筑集团公司2012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

(1)转让一宗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万元。该宗土地系2008年12月接受甲公司抵债时取得,当时作价900万元。

(2)当月承建甲企业一项建筑工程,月底完工并验收合格,取得劳务款80万元,代垫辅助材料价款10万元,另取得客户支付的提前竣工奖1万元,另该工程耗费甲企业提供的建筑材料30万元。

(3)出售自建商品房一套取得收入500万元,经核实该商品房开发成本为291万元,适用成本利润率为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1.该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A.53.5 B.55 C.53.65 D.54.85 62.该企业建筑工程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A.2.7 B.2.73 C.3.63 D.6.05 63.该企业销售自建房屋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万元。 A.25 B.34.9 C.40 D.41.5

(二)某市一家汽车制造企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相关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1480万元,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 (2)将仓库对外出租取得收入100万元,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1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384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7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114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14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4万元、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 (5)营业外支出中列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23.4万元,合同违约金支出11.7万元。 (6)准许所得税前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为6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6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是( )万元。 A.322 B.337 C.338.5 D.384 65.企业管理费用及相关加计扣除项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金额是( )万元。 A.207.9 B.214 C.252.9 D.297.9 66.201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50.54 B.51.75 C.57.02 D.86.25

(三)甲县某机械加工企业2011年1月办理税务登记,但一直未申报纳税。针对该纳税人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事实,2012年9月,甲县地税局稽查局按规定履行了税务稽查手续后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经过检查确认,该企业少交税款4万元,在履行了规定的告知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对其作罚款一倍处理,在责令缴纳的期间内,发现纳税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于是税务机关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由于限期内企业仍未缴纳税款,该县税务机关按规定采取了税收强制措施。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7.针对纳税人的未进行纳税申报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有( )。 A.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0元以下罚款 B.造成少缴税款的,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C.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仍不申报,一律按偷税处理

D.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仍不申报,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68.案中所说的“税务稽查手续”,是指税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包括( )。 A.出示税务检查证

B.应当至少两人实施税务检查 C.应当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D.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具介绍信

69.本案中所说“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可能采取下列措施中的( )。 A.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B.如果纳税人未提供纳税担保,可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如果纳税人未提供纳税担保,可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 D.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扣押企业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70.针对本案所说的“税收强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

B.税务机关对纳税担保人的担保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C.如果税收保全已经甲县地税局局长批准,甲县地税局稽查局可以直接对税收保全的财产进行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D.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试卷标准答案 1.B 6.D 2.C

3.B

4.B

5.B 7.A 12.D 17.D 22.D

8.C

9.B

10.D 11.D 16.A 21.B

13.C 18.C

23.D

14.C 19.B

15.C 20.B

25.A

24.B

二、多项选择题 26.BCD 31.ABD 36.ABC 46.× 51.√ 56.×

27.ABD 28.BC 29.BCD 30.BD 32.ABD 33.AB 37.AC 47.× 52.× 57.√

34.ACD 44.ACD 49.√ 54.√ 59.×

35.BC 40.BC 45.BD

38.AB 39.ABC 48.√ 53.× 58.×

41.ABD 42.ACD 43.CD

50.× 55.× 60.×

四、综合题

61.B 62.C 63.B 64.B 65.C 66.B 67.BD 68.ABC 69.ABC 70.ACD

2009年下半年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 地 税 试 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1分)

1.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

)。 A.0.5% B.1% C.1.5% D.2% 2.某企业生产经营地点在县城,2009年3月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10万元,则该月企业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元。

A.1000 B.3000 C.5000 D.7000 3.在现代社会,一般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

)。 A.上缴利润

B.国债收入

C.税收收入

D.规费收入

4.财政原则一般属于税收的首要原则。下列选项中属于财政原则的内容是(

) A.量能课税

B.税收法定主义

C.税收额外负担最小

D.税收收入弹性

5.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规定中所称“居民企业”的是(

)。 A.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外的企业 B.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6.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工资薪金的标准是(

)。 A.每人每月800元

B.每人每月1600元

C.每人每月2000元 D.合理的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7.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限是(

)。 A.自年度终了之日起15天内

B.自年度终了之日起1个月内 C.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个月内 D.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8.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使用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是(

)。 A.10% B.15% C.20% D.25% 9.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改正外,可以处(

)的罚款。

A.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10000元以上

10.某单位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编造了虚假的计税依据,但未造成偷税后果,对此,税务机关应当(

)。 A.责令限期改正,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B.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C.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D.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

11.某纳税人由于资金紧张,在缴税期限后15日才将当期应纳税款550000元缴纳入库,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应加收滞纳金(

)元。 A.41250 B.16500 C.4125 D.1650 12.税务稽查的职能之一是通过检查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可全面反映纳税人具体生产经营和税源管理情况,从而对税务机关改善纳税服务,完善税源管理,加强税款征收产生重要的、积极地影响。税务稽查的这一职能是(

)。

A.惩戒职能

B.监控职能

C.教育职能

D.收入职能

13.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款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

)。 A.抵押权

B.质押权

C.代位权

D.撤销权

14.对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资金贫乏,技术落后,职能从发达国家引进资金和技术。与此相适应,为了扩大对别国居民在本国领土的收益、所得和财产的征税,发展中国家更加侧重选择的税收管辖权是(

) A.公民管辖权

B.居民管辖权

C.地域管辖权

D.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双重管辖权

15.假如一个纳税人利用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居住时间规定,在各国间旅行以避免成为纳税人,达到躲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税收难民”。从理论上说,税收难民所采用避税的方法属于(

)。 A.人的流动

B.人的非流动

C.资金的流动

D.货物的流动 16.税收的开征、停征,属于(

)。 A.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B.法律相对保留事项

C.不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D.可以由地方法规予以规定的事项

17.法的适用中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据此,下列税法正确的是(

)。 A.《税收征管法》优于《行政处罚法》 B.《行政处罚法》优于《税收征管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就具体法律规范相比较而言,而不是法律文件向比较而言 D.征税事项以《税收征管法》为准,处罚事项以《行政处罚法》为准 18.下列单位中,可以作为独立的税务行政执法主体的单位是(

)。 A.县税务局征管科

B.县税务局稽查局 C.受县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的乡政府

D.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 19.下列有关受贿罪的表述中,错误的表述是(

)。 A.把行贿财务及时退回或上交单位处理不属于受贿 B.受贿人利用职务便利是受贿罪成立的要件之一

C.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了不当利益是受贿罪成立的要件之一 D.受贿罪是一种故意犯罪

20.“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该表述体现的行政处罚法原则是(

)。 A.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B.过罚相当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处罚法定原则

21.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如果执行到位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各种应缴或应付款项的,则首先应当支付的是( )。

A.税款

B.滞纳金

C.罚款

D.执行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保管、拍卖费用

22.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7条规定,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的财产范围是指(

)。 A.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货物

B.纳税人的存款 C.纳税人其他财产

D.纳税人近亲属的财产

23.有关从纳税人处提取书证复印件作为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复印件必须由纳税人进行确认

B.应当以可靠方式证明复印件的来源及与原件一致 C.直接提取相应的原件作为证据

D.有税务干部在复印件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即可作为证据

24.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是(

)。A.国家 B.拨付赔偿金的财政机关 C.违法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D.违法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

2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情形是(

)。 A.主要证据不足

B.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行政处罚显示公正的

二、

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

26.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下列税种属于“货物劳务税”的有(

)。 A.增值税 B.营业税

C.土地增值税

D.关税

2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C.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

D.生产经营所在地标准

28.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该机构、场所不属于实际管理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下列所得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该企业的境外所得

B.该机构、场所在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 C.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 D.发生在境内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

29.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下列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有:(

)。 A.销售成本

B.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D.对外投资期间的投资成本

3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计算摊销无形资产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有(

)。 A.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无形资产 B.自创商誉

C.外购的商标权

D.已计入管理费用的研究开发费用 31.下列各项中,以每次收入额为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有(

)。 A.偶然所得

B.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2.根据房产税法的有关规定,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可以确定为纳税义务人的有(

)。 A.产权所有人

B.承典人

C.房产代管人

D.使用人 3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

)。

A.公平是效率的前提

B.效率是公平的前提

C.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

D.效率是公平的必要条件

34.下列单位和个人中,应当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有(

)。 A.已办理税务登记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人

B.负有纳税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

C.未办理税务登记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和个人

D.税款负担人

35.税务稽查的对象一般包括(

)。

A.纳税人

B.扣缴义务人

C.其他税务当事人

D.税收管理员 36.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税务处理文书的情形有(

)。 A.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的 B.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C.无法邮桊送达的

D.当事人下落不明的

37.如果对下列税务检查方法进行分类,其中属于按检查顺序分类的检查方法有(

)。 A.全查法

B.抽查法

C.顺查法 D.逆查法

38.税务机关实施的下列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有(

)。 A.针对某个执法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 B.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C.做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

D.向举报人兑现举报奖金

39.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存在执法过错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理的惩戒措施种类有(

)。

A.通报批评

B.责令待岗

C.取消执法资格

D.撤职 40.以下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

A.罚款

B.暂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C.阻止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D.欠税公告 41.下列权利中,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有(

)。 A.知情权

B.陈述权和申辩权

C.依法申请听证权

D.申请财产保全权利 42.下列权利中,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权利有(

)。

A.纳税担保作为一项重要的税收保障措施,既要受税法的调整,同时也要受到担保法的调整

B.纳税担保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设立的

C.因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具备担保能力的,则可以作为纳税保证人 D.纳税保证人对所担保的税款和滞纳金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 43.有关税收搪法中的询问笔录,正确的表述有(

)。 A.询问必须由2名以上(含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税务干部实施 B.应当取得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文件 C.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并确认 D.询问笔录不能使用电脑进行记录 44.根据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

(七)第三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廉洁正确的有(

)。 A.罪名不变,仍叫偷税罪

B.罪名改为逃税罪

C.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达到犯罪标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D.扣缴义务人也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45.下列争议案件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 A.纳税人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引起的争议案件

B.税务干部张某不服税务机关的行政处分引起的争议案件 C.因抽象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

D.纳税人因税务机关不予发售发票引起的争议案件 三.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

46.税收产生的社会条件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是私有制的存在。( )

47.税收和财政原则就是指税收收入应当充足、稳定、可靠,并最大限度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 )

48.营业税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分别记载或不能准确提供营业收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营业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

49.在货物与劳务税制度体系中,营业税是按不同行业设计不同的税目税率。( )

50.企业所得税主要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所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利润总额而不是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为计税依据。( )

51.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其中,核心是核实税基.关键是汇算清缴。 ( )

52.某企业于2003年6月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税务机关在2009年3月才发现该问题,则税务机关不应追缴该税款,因为已超过了追征期。 ( )

53.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应定期予以公告。( )

5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银行基本银行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的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55.《税收征管法》第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性文件。 ( )

56.税务行政相对人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57.自由裁量权并不是任意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受合理性原则的约束。 ( ) 58.行政机关不得因违法行为人的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 )

59.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保证责任的,则纳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依法免除。( )

60.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人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不能申请复议,而只能通过向税务机关反映问题的渠道解决。( ) 四.综合题(共3题,10问,每一问2分,共20分)

(一)我国公民贾某为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8年5月份取得收入如下: (1)

工资收入5500元,奖金500元。 (2)

出版论文集取得稿酬收入12000元。 (3)

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1.贾某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400

B.475 C.625 D.725 62.贾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344 B.1680 C.1920

D.2400 63.贾某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152 B.1280 C.1440 D.1600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生产率表(简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375 5

(二)

2008年度某居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从其投资的某居民企业取得投资收益50万元。 (2)销售成本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85万元。

(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16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10万元),上年所得税前尚未抵扣的广告费25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42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坏账准备8万元)。

(5)发生财务费用6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支付其他单位价款利息6万元,借款金额100万元,利率6%,借款期限1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64.2008年该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广告费( )万元。 A.85 B.110 C.135 D.150 65.2008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148 B.173 C.248 D.289 66.2008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37.75 B.37 C.62 D.72.2

(三)

2008年9月,某市水务局稽查局接举报,称辖区内A企业2007年存在取得假发票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稽查局向A企业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指派本局检查科干部张某和李某负责检查。企业主办会计热情接待了张某和李某,张某提出希望能看一看2007年的账薄和凭证。主办会计拿出了企业2007年的账薄和有关凭证,张某和李某初步浏览了一下,提出资料太多,能否先带回去看?企业主办会计同意,张某和李某遂将企业2007年的账薄和凭证带回稽查局检查。通过检查,查出A企业确实存在部分发票为假发票的问题。稽查局于2008年11月17日向企业送达告知书,认为企业的行为系偷税行为,拟对企业按偷税数额处0.5倍罚款。A企业于2008年11月20日向稽查局提出听证申请。稽查局决定不予举行听证。2008年11月25日稽查局送达了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A企业不服,拒绝缴纳哟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于2008年12月25日向市局递交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对市稽查局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67.张某和李某将账薄和凭证带回稽查局检查,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经企业主办会计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带回,但应在7日内退还

B.经市稽查局局长批准并办理法定手续后可以带回,但应在3个月内退还 C.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办理法定手续后可以带回,但应在30日内退还 D.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办理法定手续后可以带回

68.稽查局对A企业处以偷税数额0.5倍的罚款,属于(

)。 A.从轻处罚

B.从重处罚

C.减轻处罚 D.加重处罚 69.本案是否应当举行听证会,正确的说法是(

)。

A.不应举行,因为没有达到举行听证所要求的罚款数额标准 B.不应举行,因为A企业的申请已经过期

C.应当举行,因为办案达到了举行听证要求的罚款数额标准,且A企业的申请并未过期 D.应当举行,因为A企业的申请虽已过期,但A企业可能却又重要的证据需要听证 70.A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市局应当(

)。 A.受理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 B.受理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C.不予受理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申请 D.不予受理不服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复议申请

一、单项选择:

1---5:BCCDB 2---10:DDBCD 11---15:CBDCA 16---20:BCBCD 21---25:DABDD

二、多项选择

26:ABD; 27:AC 28:BCD 29:BCD 30:ABD 31:AD 32:CD 33:BC

34:ABC 35:ABC 36:BD

37:CD 38:BCD 39:ABC 40:AB 41:ABC 42:ABD 43:ABC

44:BCD 45:BC

三、判断

46---60:对错错对错,对错对对对,错对对对错

四、综合题: 61---63:BAB 64---66:CAB 67---70:D/A/C/BD

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 地 税 试 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最符合题意的,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1.“量能课税”体现的税收思想是(B )。

A.横向公平B.纵向公平C.普遍征税 D.受益原则 2.税务机关在确定重点税源监控对象时,一般以全体纳税人为对象,其确定依据是( A )。 A.当年纳税人实际完成税收情况 B.上年纳税人实际完成税收情况 C.当年税务机关税收实际完成情况 D.当年税务机关税收计划下达情况

3.按《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规定,税务机关应对下列纳税人中给予重点办税辅导的是( D )。 A.高新技术企业 B.老少边穷地区的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

4.对邮电部门出售手提电话、寻呼机并为用户提供无线通讯服务的,其收入应按( B )。 A.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B.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C.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 D.兼营业务征收营业税

5.2009年某个体工商户全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2009年该个体工商户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A )万元。 A.5 B.15 C.18 D.30 6.下列法律文书中,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是( D )。 A.工商营业执照 B.供销合同 C.借款合同 D.雇工合同

7.某小型微利企业,2009年度账面利润总额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多提取了2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了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罚款1万元。那么,2009年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C )万元。 A.3.45

B.4 C.4.6

D.5.75 8.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 A )。 A.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B.依照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计算 C.按上级税务机关的批示处理 D.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9.《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该规定体现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 D )的方针。 A.优化服务

B.核实税基 C.强化评估

D.防范避税 10.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是( D )。

A.分类管理 B.汇算清缴 C.强化评估 D.核实税基 11.对于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我国采用的原则是( C )。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属人、属地相结合原则 D.属人优先,兼顾属地原则 12.我国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而选用的方法是(C )。 A.扣除法 B.免税法 C.抵免法 D.低税法 13.下列事项中,不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是( C )。

A.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B.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C.办理税务登记证 D.印花税票代售 14.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目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C )。 A.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罚,教育只是手段

B.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罚,因此惩罚时不用进行教育 C.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教育,惩罚只是手段

D.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教育,因此经教育后改正的就不必处罚 15.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时效为( B )。 A.2年 B.5年

C.10年 D.不受时效限制 16.下列有关纳税申报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D ) A.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采用口头方式申报 B.纳税人必须直接到税务机关采用书面方式申报 C.纳税人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D.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通过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1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有权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是( A )。

A.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B.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C.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D.税务所

18.新法生效后,税务机关查处的案件属于新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原则上执行的规则是( D )。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C.新法优于旧法 D.法不溯及既往

19.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因人因时因地不同而异,对相同事实与情况应相同对待。这体现了( B )。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行政应急性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20.税务机关需要调回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资料进行检查,应当完整归还的期限是( B )个月内。 A.2 B.3 C.4 D.5 21.在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对涉案应纳税款,负责征收入库的机关是( B )。 A.公安机关 B.税务机关 C.检察机关 D.人民法院 22.下列材料中,可以作为税务案件原始证据的是( A )。 A.伪造的发票 B.稽查工作底稿 C.复印的会计资料 D.拷贝的电子资料

23.税务机关对甲公司作出了征税行为,不久,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成立丙公司,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在公司合并之前对甲公司的征税行为,复议申请人是( C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或丙公司

24.2008年4月25日,某地税务机关发现某内资企业2007年11月有一笔应税收入没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此,该税务机关应当( C )。

A.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作出处理决定 B.按照旧法优于新法的适用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作出处理决定 C.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适用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作出处理决定 D.按照法律溯及既往的适用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作出处理决定 25.下列责任形式中,属于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的责任形式是( C )。 A.罚款 B.警告 C.取消执法资格 D.降级 得 分 评卷人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26.税制的基本要素包括( ABD )。

A.征税对象 B.纳税人 C.计税依据 D.税率 27.税收具有的形式特征包括( ABD )。

A.强制性 B.无偿性 C.普遍性 D.固定性

28.在日常管理中,税收管理员如发现纳税人发生某些特定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其中所谓的特定行为一般包括( BCD )。

A.税收管理员通过税务约谈依然未得到解决的纳税人当期税款计算一般错误

B.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C.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 D.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29.按照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BD ) 。 A.某游泳明星参加体育比赛,应以取得的奖金计算缴纳营业税 B.物业管理公司应以收取和代收的全部收入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C.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抢工费,应计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D.保险公司应以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30.下列房产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有( BCD )。 A.政府机关自用的房产 B.宗教寺庙出租的房产 C.个人所有的经营性房产 D.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

3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CD )。 A.季节性停用的生产设备

B.接受捐赠的在用生产设备 C.尚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D.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房屋

32.纳税人发生的下列项目支出中,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的有(ABC )。 A.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B.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C.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

D.已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33.在我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的某非居民企业,本年度发生了下列所得,其中应当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BC )。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来源于中国境外,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34.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主要有(BD )

A.强化税务稽查 B.加强国际税务合作 C.控制外国投资 D.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35.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规定了听证制度的有(AB )。 A.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强制执行 D.税款征收

36.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如何对待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正确的说法与做法有( AC )。 A.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B.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是否成立,不影响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 C.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能作为对当事人加重处罚的理由 D.当事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可以作为对当事人加重处罚的依据

37.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有( AC )。 A.20元以下的罚款 B.50元以下的罚款

C.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 D.当事人要求税务机关当场收缴的 38.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派出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 ABC )。 A.出示税务检查证 B.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

C.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D.不得公开被检查人的税收违法行为 39.下列因素中,属于认定偷税违法行为应当考虑的因素有(ABD )。 A.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具有主观故意 B.当事人的行为造成了不缴少缴税款的后果 C.当事人对税法存在错误认识 D.当事人采取了法定的偷税手段

40.《税收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该规定属于(AC )。 A.命令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强制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

4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 BCD ) A.权利义务对等 B.诚实守信 C.合理行政 D.高效便民

42.税务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于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予以审查,其中属于证据合法性审查的内容有(ABD )。

A.取证的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 B.取证的程序和手段是否合法 C.是否是直接证据 D.证据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 43.下列罪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有( ABC )。 A.逃税罪 B.抗税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4.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税收案件定案依据的有(ABD )。

A.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B.以暴力、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 C.复印的纳税人会计资料 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45.下列有关税务人员受贿罪成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BD )。

A.没有收受财物的主观故意,并把行贿人送来的财物及时退回或上交单位处理的,不构成受贿罪 B.受贿人利用了职务便利是受贿罪成立的要件之一

C.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是受贿罪成立的要件之一 D.受贿罪是一种故意犯罪

三、判断题(共15题,每题1分,共15分。正确的打“√”,错误的打“×”,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 46.累进所得税是调整高收入者收入的有力工具,税式支出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有力措施。(√ ) 47.土地使用税仅适用内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

48.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向销售行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 49.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50.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机器设备可以计提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51.我国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其总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52.国际反避税就是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查处跨国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 × )

53.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是为各级政府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而专门设立的,是一种特定目的税。(√ ) 54.行政许可一经授予,就不得撤回。(× )

55.税务机关按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不作出书面的处罚决定。 (× )

56.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

57.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8.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 59.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以过失为要件。 (√ )

60.除抗税外,其他危害税收征管罪都可以构成单位犯罪。(√ )

四、综合题(共3题,10问,每一问2分,共20分,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一)

中国公民赵某,2009年度有如下所得:

每月工资3000元,其中含符合政策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720元,12月份取得除当月工资外的年度绩效工资30000元。

出版小说取得稿酬20000元,当年此小说获文化部优秀文学作品奖金3000元。

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12月份每月从兼职单位取得报酬3000元,并每月从中拿出500元捐给希望工程。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1.2009年12月份赵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 B )元。 A.4490 B.4389 C.4250 D.3115 62.赵某稿酬及奖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 B )元。 A.3200 B.2240 C.2576 D.3680 63.2009年赵某兼职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 C )元。 A.5100 B.4840 C.4080 D.2160 附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部分)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2 3 4 5 不超过500元的 5

0

速算扣除数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超过5000元至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25 1375 „ „ „ „

(二)

东方贸易有限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该公司2009年度有关财务资料如下:

(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380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2400万元,缴纳增值税114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2万元;

(2)支付职工工资总额160万元,并支付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和职工福利费26万元;

(3)2008年向丰源商贸有限公司(非关联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期限两年),2009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6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4%); (4)支付业务招待费20万元;

(5)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5万元,保险公司同意赔付2万元,但2009年赔付款尚未收到; (6)发生所得税前允许列支的其他合理费用6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4.东方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度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合计为( A )万元。

A.29.4 B.29.6 C.33 D.33.2 65.东方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D )万元。 A.461.6 B.554 C.568.4 D.575.6 66.东方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D )万元。 A.115.4 B.138.5

C.142.1 D.143.9

(三)

2009年9月,某市税务机关举报中心接到本市举报人举报,称:2006年3月本市B公司在与本市A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中, A公司销售货物不愿开发票,在B企业的强烈要求下,A公司提出如开发票需要增加相当于总价款5%“开票费”,B公司无奈只得接受A公司的要求,但A公司给B公司开具的3张发票是假发票。 2009年6月,市税务局稽查局对B公司实施税务检查,经检查证实,B公司在2006年3月接受的A公司开具的3张普通发票是假发票。该3张发票涉及到B企业未按规定列支支出,调整后应当补缴企业所得税95700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稽查局于2009年9月21日(星期一)向B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对B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罚款10000元。B企业收到告知书后,于2009年9月24日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申请书。次日,税务机关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送达了B公司。同时,稽查局向B公司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B企业不服,拒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也不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并于9月28日向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同时,B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税务机关做了上述的举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7.税务机关不予受理B公司的听证申请,其做法及其理由是否正确?( C )(单项选择题) A.正确,因为B公司提出的申请超过了听证申请期限 B.正确,因为拟对B公司的处罚金额没有达到申请听证的标准

C.不正确,因为B公司依法享有听证申请权,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听证 D.不正确,因为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听证申请的,依法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68.B企业拒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打算实施强制执行。下列有关强制执行的说法与做法,正确的有(ABD )。(多项选择题)

A.在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就税款实施强制执行 B.在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后,就滞纳金实施强制执行 C.在复议期间,就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不得实施强制执行 D.在复议申请期限内,不得由税务机关对罚款实施强制执行

69.税务机关对A公司开具假发票的行为进行查处,正确的说法有(ABC )。(多项选择题) A.税务机关应当对A公司另行立案查处

B.税务机关在查处A公司时,可以对A公司实施处罚

C.税务机关可以调取查处B公司时取得的证据,作为查处A公司的证据 D.税务机关调取查处B公司时取得的证据,不可以作为查处A公司的证据 70.对于B公司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税务机关应当( BC )。(多项选择题) A.受理B公司不服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复议申请 B.不受理B公司不服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复议申请 C.受理B公司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议申请 D.不受理B公司不服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议申请

三、复习题库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 第一章 法理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须经(B ) A、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B、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 C、到会代表的2/3多数同意 D、全体代表的2/3多数同意

2、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B) A法律调整的机制 B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种类C法律调整的主观性D法律调整的客观性

3、(D)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渊源、法在形式上和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等因素对法所作出的分类。

A法的历史类型 B法律体系 C立法体制 D法系 4.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D) A、物 B、不可抗力 C、客观条件 D、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一规则是(C) A、授权性规则 B、调整性规则 C、强行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

6.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可把法律权利划分为(B) A、公权利和私权利 B、对人权和对世权 C、专属权和可转让权 D、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7.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是(A ) A、手段和目的关系 B、理论和实践的关系 C、目的和本质的关系 D、理论和价值的关系 8下列对法律规范分类正确的是(C ) A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C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9.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取的是(C) A、属地主义 B、属人主义

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10.根据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法可以分为(B)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11.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法制发生的一个重大变化是(C ) A、宪政制度的建立 B、法制原则的确立

C、注重保护社会利益 D、强调法律保护私人利益

12.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一词应作(A) A、扩充解释 B、限制解释 C、字面解释 D、逻辑解释

13.当代中国建立了各国家机关分工配合的法律解释体制,拥有国家立法解释权的机关是(B )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4.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A ) A、物质生活条件 B、政治力量对比 C、国家权力性质 D、阶级力量对比 15.大陆法系国家通常把法律划分为( A) A、公法和私法 B、普通法和衡平法 C、普通法和成文法 D、成文法和衡平法 16.关于部门规章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B) A、部门规章的效力等同于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C、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部门规章 D、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17.划分法系的根据是(B ) A、法的经济基础 B、法的历史传统 C、法的阶级本质 D、法的政治属性 18.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是(D ) A、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载体 B、一个法律规范就等于一个法律条文 C、一个法律规范不能包括在几个法律条文中 D、一个法律条文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

19.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权利属于(B ) A、对人权利 B、绝对权利 C、相对权利 D、道德权利

20.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由(B )制定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1.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几次审议才交付表决(C ) A、1次 B、2次 C、3次 D、4次 22.民法法系的发展以( C)为基础 A、普通法 B、衡平法 C、罗马法 D、判例法

23.法律离不开国家,从属于国家是因为( D) A、国家的基本制度需要法律来确认 B、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需要法律来确认 C、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的手段 D、法律的创制实施依赖于国家

24.美国法和英国法是普通法系的两个分支,二者的共同点是(D ) A、都有联邦法和州法之分 B、都实行成文宪法制 C、最高法院有违宪审查权 D、都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

二、多项选择题

1、“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依之“法”包括但不限于( 1 2 )。 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宪法 ③党规党法 ④各种规章制度

2、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包含以下几个层次(1234 )。 ①法律是国家意志 ②法律是阶级意志 ③法律是人民意志 ④法律是公共意志

3、一般而言,刑事法律规范大多数是( 134 )。 ①强行性规范 ②授权性规范 ③义务性规范 ④确定性规范

4、我国部门法划分的标准主要有( 12 )。 ①法律调整的对象 ②法律调整的方法 ③法律调整的层次 ④法律调整的体系

5、法律事实包括( 14 )。 ①法律事件 ②法律责任 ③法律关系 ④法律行为

6、以下属于立法权限中的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是(124

①有关犯罪和刑罚事项;②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及处罚事项;③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④有关司法制度的事项。

7、下列机关有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是( 14)

①淮南市地方税务局②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③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田家庵分局④凤台县地方税务局

8、以下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四个阶段的是(1234

①法律案的提出②法律案的审议③法律案的通过④法律案的公布⑤法律案的起草

三、判断并说明理由

1、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的实际效果、法律的价值追求。(错)

2、法律要素包括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和法律实践。(错)

3、规定人们不为一定行为的,是命令性规则。(错)

4、现代社会的法律都没有溯及力。(错)

5、法律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这是各国法学界公认的事实。(错)

6、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的法制原则(对)

7、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都是国家的立法活动。(错)

8、法律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错)

四、名词解释。

1、法律关系:由法律规范所调整、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以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

2、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引起的、责任主体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3、法律事实:在法律规定既定的前提下,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的各种事件和行为。法律事实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4、法律体系:一国由现行的全部部门法构成有机统一的整体。

5、法律实施:指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被执行和遵守,通常包括执、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全部过程。

6、法系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也即根据这种共性或历史传统来划分法的类别,凡属于具有某种共性或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7、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8、准用性规则即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

9、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及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至国家本身),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10、税收规范性文件:是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规定的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二章 行政法基础

一、单选题:

1、税务行政机关主体的职权是税务行政主体实施国家税务行政管理活的资格及其权能,下列不具有税务行政职权的特点是(B)

A、不能放弃的权力 B、可以随意协商、选择和改变的权力C、以税务行政主体意志为转移的权力 D、相互制约的权力

2、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不可以采取(D )措施

A:没收财产B:罚款C:依法查封D:税务人员强行拿走纳税人营业执照

3、依照行政( B)不同,可以把行政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A:是否可以反复适用 B:适用的范围 C: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进行选择 D:是否主动实施行政行为为标准

4、税务行政法律的客体不包括(B

A:纳税人所占有某一处生产的厂房及产品 B:纳税人厂房所拥有的阳光 C:行为 B:财物

5、依照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标准可以将其分为(A

A: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B: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C: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D:内容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6、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行为生效的要件类型是( A) A:口头通知生效B:即时生效C:受领生效D:附条件生效

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特征的是( C)。 A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B.强制性 C.效力恒定性 D.法律的执行性

8、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无论合法还是违法,都推定为合法有效,相关当事人都应当预先遵守和服从,这体现行政行为效力中的(B )。

A.拘束力

B.公定力

C.不可变更力

D.执行力

9、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行为属于( C)行政行为。 A.内部 B.双方 C.具体 D.依申请的

10、下列有关行政行为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

A.对行政相对方来讲,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随意改变行为内容,也不得改变行政行为 B.行政行为的拘束力表现为对行政相对方的拘束力 C.行政行为成立即对行政主体无效

D.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并不等于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执行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A)。 A.税务机关征税行为 B.全国人大制定法律行为 C.选举人大代表的行为 D.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12、以下关于具体行政行为,说法正确的是(C )。 A.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是少数人的权利和义务

B.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明显而清晰的界限 C.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 D.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单方行政行为,不包括双方行政行为

13、关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说法不正确的是(C )。 A.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B.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C.只要行政行为的主体内容合法即可

D.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14、下面关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B )。 A.可撤销的行政行为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只有在被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C.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可撤销的条件之一

D.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可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

15、某企业为本单位因公伤致残的职工发放抚恤金的行为是( D)。 A.行政给付 B.行政奖励 C.行政补偿 D.不是行政行为

16、将税务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税务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税务行政行为的依据是(A )为标准。 A.以税务行政行为是否需要税务管理相对人事先提出申请 B.以税务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

C.以税务行政行为是否必须为税务管理相对人所了解 D.以税务机关的地位高低

17、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D )。 A.税务登记 B.一般纳税人认定 C.税务行政许可 D.税务行政强制

18、对于( B),行政相对人不得向法院起诉;法院无权对其合法性予以审查。 A.要式行政行为 B.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C.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D.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19、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 C)。 A.从属法律性 B.效力先定性 C.单方意志性 D.强制性

20、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是( B)。 A.可撤销的行政行为B.无效的行政行为 C.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D.废止的行政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税务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义务引起的后果的不同,税务行政行为的内容分为(ABCD ) A:设定权利和义务B:实现权利和义务C:剥夺、限制权利和减、免义务D:确认和恢复权利与义务

2、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种类有( ABCD)

A:具有双重身份的国家机关B:企业单位C:自然人D:外国人

3、税务行政主体可以为(ABC

A:税务局B:税务分局C:税务所D:税收代征人

4、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ACD ) A:决策B:非公共管理活动 C:组织 D:管理活动

5、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体包括(BC

A:行政明晰性原则 B:行政合法性原则 C:行政合理性原则 D:行政重要性原则

6、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 ABCD)

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程序正当D:权责统一

7、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ABCD

A:税务机关购买办公设备一批B:司法机关举办职工运动会C: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D:全国人大常会创建征管法的活动

8、税务行政法律关系由( ABC)要素组成 A:主体B:客体C:内容D:行为

9、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包括(BD

A:税务行政复议规则B:行政许可C:发票管理办法D:行政裁决

10、下列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依法宣布无效的是( BCD )。 A.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B.行政主体不明确的行政行为 C.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E.行政行为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的

11、根据行政法理论,(AE )属于行政确认范畴。 A.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

B.出国护照审批 C.公司债券发行审批 D.指定发票印制企业 E.收养登记

12、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章的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属于( ABE )行为。 A.行政立法 B.不可诉 C.行政执法 D.双方行政 E.抽象行政

13、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BC )的特征。 A.合法性 B.强制性 C.单方意志性 D.要式性 E.适当性

14、下列属于行政主体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BC)。 A.公安局购买警车

B.税务局向商户征收所得税款 C.民政局发放困难补助金 D.地方政府制定交通条例 E.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15、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有( BCDE)

A.可诉性 B.不可诉 C.准立法性 D.对象的普遍性 E.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16、下述关于行政征收表述正确的是(ABCD )。 A.行政征收是单方面具体行政行为 B.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 C.排污费属于行政征收的范围

D.行政征收以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E.管理费不属于行政征收

三、判断题

1、税务机关对不遵守工作纪律的税务人员,作出开除处分决定后,被处分的税务人员即使对处分不服,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对)

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错

3、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这种受托单位也可以成为税务行政主体(错)

4、国家行政机在的活动都属于行政范畴(错)

5、税务行政主体必须是一个组织(对)

6、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特征就是:“法无明文规定的即禁止”(对)

7、税务行政主体和税务行政法法关系的主体,为税务机关和税务相对人(错)

8、各部门规章之间、各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他们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错)

9、税务行政相对人,必定不会成为行政主体(错)

四、简答题:

1、税务行政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答案:法律的执行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公定性,一定的自由裁量性,强制性。

答案:必须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个人;必须是享有国家征税权务,能够实施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是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税务行政主体有: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3、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案:权利:

1、参与权

2、知情权

3、监督权

4、请求权

5、受益权;义务:

1、遵守税务行政法律、法规,服从合法的行政管理、命令

2、接受税务检查、监督

3、协助公务的义务。

4、税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合法要件、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答案:税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主体必须是依法或依授权享有行政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行使税收行政职权的行为,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相对人的权益。生效要件分为;即时生效,受领生效,附条件生效。合法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五、问答题

1、按照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反复适用,可以把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1)抽象行政行为在功能上是设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2)抽像行政行为是创制具体行政行为法律依据的立法性活动,先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形成,具体行政行为是执行性活动,晚上于抽象行政行为的活动(3)程序不同,抽象行政行为要按照规定的行政立法程序进行,具体行政行为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4)抽象行政行为所创制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般可以反复适用于不同的对象。具体行政行为只针对某一具体当事人的革一具体事项,只是一次性有效。(5)抽象行政行为所创制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在其后发生的事项具有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对在其之前的事具有拘束力(6)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 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范围的是:( D ) A.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B.对发票管理和使用的管理 C.印花税代售许可 D.授予A级信用企业

2.关于税务行政许可的审查前的听证,下列说话不正确的是:( A ) A.听证是许可决定的必经程序

B.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C.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申请人和其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应该举行听证 D.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许可应该听证的,必须举行听证。 3.关于税务机关许可决定的期限不正确的说法是:( D ) A.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B.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C.税务机关采取集中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 D.45日不能办结的,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5日

4.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税务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同年8月27日,税务机关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全,告知不予受理。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当场告知刘某补正 B.税务机关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分几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税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D.刘某的申请材料不全的,如果不能当场作出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5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 A.行政许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实施

B.行政许可只能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自己名义实施 C.行政许可可以委托一般公民和社会团体实施 D.受委托的行政机关可以转委托

6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在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依职权举行听 证

B.行政许可听证只能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举行

C.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听证费用

7.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C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A.15日 B.10日 C.20日 D.5日

8.行政许可由_____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 C ) A.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B.具有行政管理权的 C.具有行政许可权的 D.各级人民政府的

9.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___实施行政许可:( A ) A.其他行政机关

B.其他国家机关 C.有关企业、事业组织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10.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C )统一机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A.本级行政机关 B.下级行政机关 C.一个机构 D.一级组织

11.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 ),或者组织有关部门( )、( )。( A )

A.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B.集中办理、统一办理、联合办理 C.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分别办理

D.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

12.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B.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C.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D.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13.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作出错误处理的是:C A.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书面的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逾期不告知的,自逾期之日起即为受理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4.关于行政许可审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 )

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B.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不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D.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 A.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B.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C.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 D.行政机关可以随时撤销

1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 C )。 A.罚款 B.行政拘留 C.警告 D.罚金

17.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A ) A.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一律予以撤销 B.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D.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8关于行政许可变更和延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 A.行政机关不经过被许可人要求而主动变更行政许可事项 B.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C.行政机关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19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 B )责令改正 A.权力机关

B.监察机关C.检察机关 D.司法机关

20、下列行政许可属于不予撤销的情形是(A)

A:依法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撤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B: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21、(C)全国人大常和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A:2001年9月B:1998年6月C:2003年8月D:2000年12月

22、截止到2009年初,保留的税务非许可审批项目有(B)项 A:37B:31C:50D:29

23、(B)是行政许可区别于其他很多行政行为一个显著特征。A:强制性B:授益性C:效力公定性D:一定的自由裁量性

24、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指派(D)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A:4名B:5名C:1名D;2名

25、下列不属于便民措施的有(D)

A:“一个窗口”对外B: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C: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D:上门服务

26、信赖保护原则起源于(C)行政法 A:中国B:美国C:德国D:法国

二、多项选择题:

1、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ABCD

A: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示B:税务行政许可的申请C: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税务行政许可决定D:税务行政许可的变理与延续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形有:( ABCD)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B: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C:行业组织或者中介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D: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3、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行政机关可以作出(ABC

A: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B:中止行政许可处理C: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理D:无须行政许可处理

4、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分别作出(ABCD )处理 A:不受理B:不予受理C:要求补正材料D:受理

5、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包括(ABCD

A:书面审查B:抽样检查、检验、检测C:督促被许可人自检D:实地检查

6、税务非许可审批项目的实施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ABCD ) A:提出申请B:受理申请C:审查D:决定

7、《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 ABD) A:救济原则B:便民原则C:及时性原则D:监督原则

8、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其中有(BCD

A:委托其他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B:指定企业印制发票许可C:印花税票代售许可D: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许可

三、判断题

1.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错 )

2.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对)

3.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对)

4.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 错)

5.《行政许可法》适用于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错 )

6.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 )

7.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可以当场告知或者多次分别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错 )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可以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也可以在5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错) 9.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即本案的调查人员。( 错 )

10.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

11.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确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另设一个内设机构统一送达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错 )

12.经国务院批准,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错)

13.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简单的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错 )

14.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错 )

15.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对 )

16.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对 )

17.行政许可就是行政审批。 ( 错 ) 18.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错 ) 19.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对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可以收取工本费。( 错 ) 21.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 对 ) 22.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 对 ) 2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错 ) 24.《行政许可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 错 ) 25.行政许可的申请书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错 )

26.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必须要当场作出决定,并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行政许可决定。( 错)

27.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3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可以延长15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 错 )

28、行政许可需要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由本级人民政府、该行政机关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对)

29、行政许可可以口头形式进行(错)

30、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调控范围和实施目的的不相同,在行政机关的审查程序和权限上也有很大不同。(对)

31、听证是作出行政许可的必经程序(错)

32、监督检查工作,存在争议的或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提请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

33、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废止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的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撤回、变更行政许可的,对相对人造成财产丢失,不予以补偿。(错)

34、申请人通过主观恶意地欺骗、隐瞒等方式获得的许可则不受保护(对)

35、相对人委托代事人提出申请时税务机关可以因此拒绝受理(错)

3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公平,公平就意味着每一个申请人都应平分行政许可的利益(错)

四、简答题:

1、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定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行政许可指的是什么?

答案: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同时也是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有特定的审查批准程序。

3、税务行政许可听证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案: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益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参考答案:

第四章 税务行政处罚

一、单选题:

1、对于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税收违法行为,其追溯时效应按照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B)的规定处理。

A、10年 B、5年 C、3年 D、2年

2、税务行政处罚首先应遵循(答:A)原则。

A、处罚法定原则B、处罚公正、公开原则C、过罚相当原则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3、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罚款额在(答:B)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超越以上规定界限的罚款税务所就不能行使。

A、1000元B、2000元C、5000元D、500元

4、(答:B)是指税务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A、一般程序B、简易程序C、普通程序D、听证程序

5、如果税务机关对处罚相对人的罚款金额,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达到(答:A)以上,组织达到1万元以上,处罚相对人都可以依法要求税务机关举行听证。A、2000元B、3000元C、500元D、5000元

6、税务行政处罚的通常是(答:A)由税收征管关系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A、地域管辖B、级别管辖C、指定管辖D、移送管辖

7、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下还可以(答:B)。

A、免除或减轻处罚B、从轻或减轻处罚C、从轻或免除处罚D、不予处罚

8、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检查)、告知、(答:C)、复核、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等环节。

A、移送B、听证C、陈述申辩D、简易处罚

9、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税务局对(答:B)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A、调查前的、符合一定标准B、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 C、调查中的、符合一定标准D、符合一定标准

10、国务院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设定除(答:B)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B、限制人身自由C、罚款D、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11、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省级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答:D)设定一定的行政处罚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

12、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中,国家税务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可以通过制定(答:C)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A、法律B、行政法规C、规章D、地方性法规

13、税务行政规章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三倍,同时最高不得超过(答:C)万元。A、1 B、2 C、3 D、5

14、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答:C)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A、市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B、县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C、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D、税务机关

15、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不包括(答:C): A、地域管辖B、级别管辖C、协商管辖D、指定管辖

16、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时,由(答:A)指定某个税务机关行使管辖权,称之为指定管辖。

A、共同的上级机关B、省以上税务机关C、当地政府D、国家税务总局

17、税务行政处罚仅对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答:B)。

A、一般程序B、简易程序C、普通程序D、听证程序

18、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的追溯时效是(答:C)年。A、5 B、3 C、2 D、1

19、税务机关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简单操作,但仍然应当将(答:B)当场送达给行政相对人,由行政相对人签收。

A、收据B、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C、发票D、听证通知

20、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答:D)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A、30

B、10

C、5

D、3

21、下列不属于违反日常税收征管的违法行为是(答:C)。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B、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D、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22、下列不属于纳税申报制度行为的是(答:C)。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B、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C、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D、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答:B )。

A.吊销税务登记B.罚款C.没收非法财物D.停售发票

2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 答:D )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A.财政部B.国家税务总局C.物价部门D.省级财政部门

25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额的( 答:B )加处罚款。 A.2%B.3%C.1倍D.5倍

二、多选题:

1、有权设定没收违法所得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是( 答:ABC )。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规章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 答:BCD )。 A.行政拘留B.警告C.罚款D.吊销执照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 答:ABC ) A.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C.停产、停业D.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4、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答:ABCDE):

A、处罚法定原则.B、处罚公正、公开原则C、过罚相当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E、监督、制约原则

5、具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是(答:ABC): A、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B、税务所 C、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D、海关

6、按照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要实行三个方面的监督制约(答:ABCD)。A、税务机关内部的监督B、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C、司法监督D、社会监督

7、行政处罚按属性归类,可以将其分为(答:ABCD)。A、申诫罚B、财产罚C、行为能力罚D、人身自由罚

8、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答:ABC)。A、罚款B、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C、暂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D、责令停产停业 9.行为罚的主要形式有( 答:CD )。

A.缴纳罚款B.强制收购C.责令停产D.吊销执照

10、为了防止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保障行政处罚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赋予了被处罚者以下相应的权利(答:ABCDE)。

A、知情权B、陈述权和申辩权C、申请听证权D、拒绝不正当的检查和处罚权 E、其他法定权利

11、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特殊情况,主要适用一下几个具体规则(答:ABCD)。A、避免重复处罚规则B、减轻处罚C、免予处罚规则D、处罚时效规则

12、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从轻或减轻税务行政处罚:(答:ABCDE)

A、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B、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E、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13、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的简单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的种类仅限于以下方面(答:BC):

A、罚款B、数额较小的罚款C、警告D、责令停产、停业

14、行政机关所作的( 答:CD )的行为,是抽象行为。 A.行政处分B.行政处罚C.制定规范性文件D.行政立法

15、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答:ABC )。

A.剥夺权益B.赋予权益C.确认法律事实D.撤销判决

16、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实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答:ABD)。A、当场收缴罚款B、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收缴罚款 C、保全措施D、强制执行

17、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有:(答:ABCD)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B、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D、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18、违反帐簿管理制度的行为有:(答:ABCD)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B、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C、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D、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19、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有:(答:ABCDE)

A、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B、未按规定领购发票 C、未按规定开具发票D、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E、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 20、妨碍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有:(答:ACD) A、偷税B、欠税C、妨碍追缴欠缴税款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21、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有:(答:ABCD)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B、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D、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22、妨碍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有:(答:ABCD) A、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B、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 C、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23、以下(答:ABD)妨碍税款征收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B、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C、不申报或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D、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的

24、以下(答:BC)妨碍税款征收违法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一倍以一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B、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C、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25、以下(答:AB)违反税务检查制度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

B、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

D、金融机构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

26、以下(答:ABC)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B、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C、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D、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27、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罚款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答:ABD )。 A.根据处罚决定的规定以逾期时间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收罚款 B.依法进行强制执行C.向法院起诉D.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8、( 答:ABCD )属于听证程序中的法定事项。 A.听证告知B.相对人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 C.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参加听证D.制作听证笔录

29、(答:ABC )情形下,行政机关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A.当场做出20元以下的罚款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C.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D.行政机关认为应当当场收缴 30、下列属于妨碍税款征收违法行为的是(答:BCD)。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B、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C、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D、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三、填空题

1、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者)的一种惩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税务行政处罚主体)对相对人违反税收征管秩序行为所实施的处罚,我们称之为税务行政处罚。

3、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答:

4、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相应的(行政处罚创设权)的国家机关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予以设定。答:

5、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实施。答:

6、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法定程序)按照实施。答:

7、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答:

8、《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答:

9、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也应遵循《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规定,原则上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也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管辖。答:

10、对同一违法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关都有处罚管辖权,称为共同管辖。对共同管辖的处理一般由相关的行政机关协商或按惯例解决,或按(谁先查处谁处罚)原则处理。 答:

1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要遵循(一事不再罚)。答:

12、税务行政处罚最主要的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3、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超越(2000元)以上的罚款税务所就不能行使。

14、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在(2年)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15、行政处罚程序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所要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规则。

16、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答:

17、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检查)、告知、陈述申辩、复核、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等环节。答:

18、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税务局对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需进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案件,由(稽查局)按照标准移交。答:

19、听证程序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给予当事人参与并发表意见机会的行政处罚程序。答:

20、(当场收缴罚款)、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收缴罚款、强制执行三种方式可以实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答:

四、判断题:

1、实施税务行政处罚首先应遵循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答:错误

2、税务行政处罚可以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税务机关设定。答:错误

3、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者的一种惩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相对人,依法给予法律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答:正确

4、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具有相应的行政处罚创设权的国家机关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形式予以设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答:正确

5、在实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过程中,税务机关内部可能根据省一级税务机关制定的文件要求,给予一些税务干部一定的经济制裁,这种制裁也是行政处罚。答:错误

6、在税务征管委托代征的情形下,受托单位有代征的权力,但通常情况下不能行政税务行政处罚权。答:正确

7、在税务征管委托代征的情形下,受托单位有代征的权力,通样能行政税务行政处罚权。答:错误

8、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自己对查处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实施查处。答:正确

9、税务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即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即是纳税人。答:错误

10、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答:正确

11、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即使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也不予处罚。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下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答:正确

12、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行为在3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答:错误

13、违反行政管理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税收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答:正确

14、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仅对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答:错误

15、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税务局对调查终结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需进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案件,由稽查局和管理分局按照标准移交。答:错误

16、听证程序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给予当事人参与并发表意见机会的行政处罚程序。答:错误

17、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的简单违法行为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罚的种类仅限于数额较小的罚款或警告。答:错误

18、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检查)、告知、复核、审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等环节。答:错误

19、税务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除了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以外,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答:错误

20、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两种方式,一是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采取措施强制,自行强制执行,主要适用于处罚相对人到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错误

五、简答题

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答:(1)处罚法定原则;(2)B、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过罚相当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

2、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哪些?

答:(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3)暂时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3、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享有哪些权利?

答:(1)知情权;(2)陈述权;(3)申辩权;(4)申请听证权;(5)其他法定权利。

4、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

答:(1)立案;(2)调查(检查);(3)告知;(4)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税务机关复核;(5)审理;(6)作出决定。

5、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答:(1)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要求的。

6、违反日常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可以划分为哪几种?

答:(1)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2)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行为;(3)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4)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5)违反税务检查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 税务行政强制

一、单选题

1、稽查局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稽查局( B )。 A、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办理产权证的机关保管 B、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

C、可以同意有关机关在扣押、查封期间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D、在扣押、查封期间不再办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2、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应当向( C )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最初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所在地 B、指定

C、被申请人住所地 D、提出申请的税务机关所在地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纳税担保方式的是( B )。 A.纳税保证 B.纳税留置 C.纳税抵押 D.纳税质押

4、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缴纳查补税款、滞纳金的,稽查局可以依法采取( B )措施。 A、纳税担保 B、税收强制执行 C、税收保全 D、司法强制执行

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 A )的行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行政处罚 B、补缴税款

C、改变税款征收方式 D、确定税款纳税期限

6、某公司欠缴税款,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前( D )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A.未结清税款B.未结清税款、滞纳金

C.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D.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

7、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的商品,税务机关可以整体扣押、拍卖或变卖的前提条件是( C )。 A.商品不可分割

B.纳税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

C.商品不可分割且纳税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 D.商品不可分割或纳税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

8、被执行人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缴纳查补税款、滞纳金的,稽查局可以依法采取( C )措施。 A.纳税担保

B.税收保全

C.税收强制执行 D.司法强制执行

9、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D )的,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逾期不履行

B.逾期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 C.逾期不履行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

D.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

10、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 C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 A.放弃到期债权 B.无偿转让财产 C.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D.低价转让财产

11、A稽查局对张某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当事人在2008年8月16日之前缴纳罚款,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A稽查局应当在( C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当事人逾期后立即

B.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后 C.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月之后 D.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之后

12、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 A )日内解除税收保全。 A、1 B、3 C、7 D、10

13、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措施为( C )。 A、纳税担保 B、税收强制执行 C、税收保全措施 D、税收处罚

14、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纳税人应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C )。 A、15日 B、30日 C、60日 D、3个月

二、多选题

1、下列(ACD )属于税务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A、先行告诫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最小损失原则 D、救济原则

2、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 BC )。

A、发生在应征税款前的抵押权 B、发生在应征税款后的抵押权 C、无担保债权 D、有担保债权

3、稽查局依法(ABC )的,应当填写《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C、调取纳税人以前会记年度账簿D、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

4、纳税抵押中可以用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ABD )。

A、抵押人所拥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B、抵押人所拥有的机器 C、所有权、使用权不明的财产D、抵押人所拥有的交通运输工具

5、稽查局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当事人的( ABCD ),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A、商品、货物 B、办公楼 C、现金、有价证券 D、当事人所有的、提供给已退休伯父居住的房屋

6、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 BCD ),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可以行使撤销权。 A、怠于行驶到期债权 B、放弃到期债权

C、无偿转让财产 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7、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 ABCD )。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扣缴义务人 C、纳税担保人 D、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

8、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采取的措施有( AC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封存生产、经营场所

C.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D.查封家庭居住房屋

9、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其价值中应包括( ACD )。 A.应纳税款B.罚款C.滞纳金D.扣押、查封、保管、拍卖、变卖所发生的费用

10、某公司2007年6月应纳税款10万元,应于7月10日前缴纳,该公司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7月11日税务机关向其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在15内缴纳税款。至7月26日,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包括( BCD )。 A、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B、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C、扣押、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抵缴税款 D、处以罚款

1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行政行为有(BCD )。 A、依法冻结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银行存款

B、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C、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D、依法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判断题

1、一般情况下,被检查人拒不依法缴纳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由稽查局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2、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 )

3、纳税抵押是指纳税担保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凭证的占有权转移给税务机关,并向税务机关办理手续,以该财产担保税款及滞纳金义务履行的担保形式。( × )

4、纳税人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人员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到损失的,税务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5.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 )

6、税务机关如果需要对纳税人行使代位权,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代位诉讼程序进行。( × )

7、被检查人对稽查局的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稽查局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 第六章 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一、单选题

1、在缺乏完整的书证、物证、当事人又拒不合作的情形下,( B )能够帮助税务机关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A、鉴定结论 B、证人证言 C、视听材料 D、现场检查笔录

2、下列( D )不属于稽查证据的法定种类。 A、视听资料 B、证人证言 C、当事人的陈述 D、被告人的供述

3、根据证据的( C )要求,在税务违法案件检查过程中,调取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A、关联性 B、合法性 C、真实性 D、准确性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书证的是( D )。 A、账簿 B、合同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D、发票鉴定结论

5、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是( B )。 A、物证 B、书证 C、勘验笔录 D、检查笔录

6、伪造、变造的发票属于( A )。 A、物证 B、书证 C、鉴定结论 D、非证据

7、《调查(询问)笔录》正文部分采用( A )形式。 A、问答 B、设问 C、自述 D、自问

8、税务稽查中调取被查对象以前年度帐簿及有关资料时应经( A )批准,填写《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调取帐簿资料清单》进行调取,并在( A )内完整退还被查对象。 A.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3个月

B.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或地州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长;3个月 C.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6个月; D.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或地州市以上税务局稽查局长;3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6个月;

二、多选题

1、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具有( ABD )三个特征。 A、关联性 B、合法性 C、公正性 D、真实性

2、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的审查主要有( ABC )方面。 A、动机与目的 B、内容

C、与其它证据的关系 D、重证据不轻信

3、稽查人员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可以依法采用( ABC )方法,取得与案件有个的情况和资料。 A、记录 B、录音 C、照相

D、询问

4.税务检查人员收集证据时,可以( ABCD )。 A.记录 B.录音 C.录像 D.复制

5、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 AD )。 A、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 B、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C、证人提供的证言

D、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

6、下列证据中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 ABCD )。 A、未成年人所作证言

B、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材料 C、证据被改动,当事人不予认可的

D、与被查对象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查对象不利的证言

7、证据真实性审查包括( ABC )等内容的审核。 A、证据形成的原因 B、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C、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D、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8、下列鉴定结论中,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有( ABCD )。 A、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C、定结论错误

D、鉴定结论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

9、下列选项中,属于询问笔录制作要求的是( ABC )。 A、必须由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干部实施 B、告知权利义务

C、询问正文部分采用问答形式记录

D、询问笔录中只记录其对违法事实承认的部分,不记录其否认及辩解的部分

10、当事人的陈述笔录属于( AD )。 A、当事人陈述 B、检查笔录 C、勘验笔录 D、言辞证据

三、判断题

1、税务机关在税务违法案件检查中,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

2、询问笔录应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也可以电脑记录并打印。(√)

3、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

4、与被查对象有亲属关系、利益关系或其它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被查对象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5、证据被改动,当事人不予认可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 )

6、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7、鉴定结论、现场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登记的书证其证据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8、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其证据效力优于其它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9、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10、国家机关以及其它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其证据效优于其它书证。(√)

11、原件、原物的证据效力优于其复印件、复制品。(√)

1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 )

13、原始证据的效力优于传来证据的效力。(√)

第七章 税收的刑法保障

一、单选题

1、下列属于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是(A

A、不满14周岁的人;B、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C、精神病人;D、醉酒的人。

2、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A )以上的,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

A、10%以上并且数额较大的;B、5%以上并且数额在3万以上的;C、10%以上并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D、55%以上并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3、下列为附加刑的是(B

A、被判十年有期徒刑;B、驱逐出境;C、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D、拘役。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为了骗取出口退税,对某批产品采用虚报出口和伪造出口退税单证的方法,骗取出口退税款40万元(已知该批产品已交纳税款21万元),则对该外贸进出口公司应当如何定罪处罚(C) A、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B、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定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和逃避缴纳税款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 D、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5、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的,按( C )处罚。

A.非法购买发票罪;

B.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D.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多选题

1、犯罪构成通常包括(ABCD )要件

A:犯罪主体B:犯罪客体C:犯罪主体D:犯罪客观

2、下列属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客观方面采取的手段是(AB

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B、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申报;C、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D、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忘记进行纳税申报。

3、下列为主刑的有(AB

A:管制B有期徒刑C:罚款D:撤职

4、下列关于单位犯罪说法正确的是(BD

A、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单罚制,既追究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既追究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C、单位犯罪对单位的处罚一般只是罚金,所以单位承担的只是行政上的责任; D、对单位犯罪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5、下列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但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AB)

A、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 B、2002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的; C、五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D、逃避缴纳税款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6、抗税是指(AB )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A:暴力B:威胁C:虚假的纳税申报D: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事起点标准是(BD ) A:5000元B:1万元以上C:3万元以上D致使国家税款被骗税额在5000元以上。

三、判断题

1、变造是指纳税人依照真账簿、真凭证的样式,制作假账、假凭证以假充真,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错)

2、精神病人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错)

3、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两种状态(错)

4、附加刑附加于主型适用,不能独立使用(错)

5、抗税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对

6、不得对怀孕的妇女和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适用死刑(对)

四、简答题:

1、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案:危害税收征管罪的主要特点是:

1、犯罪的主体大多可以是单位犯罪,只有抗税罪以自然为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犯罪,且是直接故意。从犯罪目的看,基本上都是牟利性犯罪,有的是为了不缴、少缴、骗取税款,有的是为了利用发票获取非法利益。

3、《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普遍规定了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

4、《刑法》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规定了税务机关追缴税款优先的原则。

2、税务机关移送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程序规则是什么?

1)移送的主体是办案的税务机关。2)按照属地原则向同级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移送。3)成立专案组,2名以上税务执法人员组成,提交移送书面报告。4)案件报审,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决定。5)抄送及附送资料,需要移送的应该填制《涉税案件移送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及相关的证据材料。6)办理案件正式交接手续。应在公安机关立案通知3日内移送涉案物品、资料,办理交接手续。7)其他处理,对公安机关的处理情况遵照执行或提出异议。 第八章 税务行政法律救济

一、单选题

1、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可以向下列哪个机关申请( B) A国务院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全国人大常委会

2、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申请再复议(B ) A不能申请再复议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3、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行政行为的 (D ) A合法性 B真实性 C适当性 D合法性和适当性

4、一般情况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B)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90日 D1年

5、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B )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3日 B5日 C10日 D15日

6、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的行政和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B )内依法处理。 A15日 B30日 C45日 D60日

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D)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于此期限的除外。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8、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C)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的,(A)应当责令其受理。

A上级税务机关 B上一级税务机关 C同级人民政府 D同级监察部门

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纳税问题同对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可以( A)

A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然后才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B直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C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D直接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11、下列对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正确的是(B ) A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B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得议申请,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 C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D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将有关复议申请材料发送被申请人。

1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A

A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B应当书面申请 C必须书面申请 D应当口头申请

1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在(C )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A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 B当事人协商认为可以停止执行 C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停止执行

14、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机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B ) A并不当然无效 B自然无效 C处于不确定状态 D仍然有效

15、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机关应当(B )。 A建议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B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C决定其履行,但不明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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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和田地税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全地区地税系统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税收政策的规定,导致税收执法行为不当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给予税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对过错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公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税收执法人员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手续完备、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第六条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由县以上地税机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

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本办法中经济惩戒的金额,以扣分分值与单位分值对应的金额的乘积计算确定。单位

1 分值对应的金额由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另行通知。

第八条

批评教育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较轻,后果轻微的,本办法列举的在一个检查期内合计扣分在50分以下的责任人,以正式谈话方式指出错误、提出批评、进行教育。

第九条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一般的,本办法列举的在一个检查期内合计扣分在5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责任人,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第十条

通报批评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一般,但可能导致较重后果或者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本办法列举的在一个检查期内合计扣分在80分(含)以上100分以下的责任人, 以公文 “通报” 的形式,点名指出错误、提出批评。

第十一条

责令待岗适用于执法过错行为性质较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本办法列举的在一个检查期内合计扣分在100分(含)以上的责任人。待岗期限为一个月,待岗人员需接受适当形式的培训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

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决定,由该责任人所在的县以上地税机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以地税机关的名义作出。取消执法资格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决定。

第十三条

对责任人的追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理,同时给予经济惩戒。

第三章 过错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十四条 税务登记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事项的,每户每日扣0.1分。

二、擅自办理税务登记或遗漏重要登记事项的,每户扣0.5分。

三、未按规定程序认定或者解除非正常户的,每户扣0.2分。

四、已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实际上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未申报纳税的,或者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重新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未追缴欠税的,每户扣5分。

五、未按规定期限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或者未按规定办理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的,每户扣0.5分。

六、未按规定期限结报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每日扣1分。第十五条

发票管理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发票及存根、非税收入票据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每份扣5分。

二、发票领发、缴销(税务机关内部及纳税人)过程中,领发、缴销记录不清或记录错误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在领、销记录上签字确认的,每次扣3分。

三、无正当理由不发售发票的,每户扣3分。

四、未按规定期限对发票、非税收入票据的本局库存及所属库存进行盘点的,每次扣1分;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的,每次扣5分。

五、未对中奖金额在50元(含50元)以上有奖发票中奖信息进行核实的,每票扣1分;未按规定期限兑付奖金的,每日扣0.1分。

六、未按规定期限鉴定发票真伪制作《发票鉴定结果证明书》的,或者无法鉴定未及时转送鉴定的,或者经鉴定为假发票未及时转送处理的,每日扣0.5分。

七、未按规定处理纳税人领购发票事项,不符合领购发票条件而准予其领购发票的,或者核准纳税人领购的发票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的,每户扣2分。

八、未对纳税人发票违章行为进行处理的,每票扣1分。

九、未按规定作出停供、收缴发票决定的,或者未依照《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而停供、收缴发票的,每户扣1分;纳税人接受处理后未及时解除停供、收缴发票决定的,每日扣0.5分。

十、未按规定代开发票,开具发票业务与开具发票种类不相符的,每票扣1分;超范围开具发票的,每票扣2分;未在代开发票中备注完税凭证号码、税额的,每票扣0.2分;全部联次未一次性填开的,每票扣5分。

第十六条

核定、调整应纳税额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期限核定、调整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每日扣0.2分。

二、未按规定程序核定、调整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每户次扣1分。

三、对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每户扣3分。

第十七条 委托代征管理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中代征范围、期限、票款结报缴销等内容不符规定的,每份扣2分。

二、因政策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代征协议而未及时变更协议的,每日扣0.2分。

三、代征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终止代征协议而未及时终止协议的,每日扣0.2分。

第十八条

纳税申报征收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申报的,每次扣2分。

二、应征未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费)款的,每次扣8分。

三、擅自改变征收范围的,每次扣10分。

四、应加收滞纳金而未加收滞纳金的,每次扣5分;滞纳金计算征收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

五、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的,每次扣5分。

六、未按规定汇缴税款的,每次(日)扣1分。

七、未根据纳税人申报信息开具完税凭证,申报信息与完税凭证内容不符的,每份扣1分。涉及税款、入库级次的事项除外。

八、设立税款过渡帐户的,扣50分。

九、单次征收税(费)款(印花税除外)或者加收滞纳金不足1元(不含1元)的,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第十九条 延期申报、限期缴纳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办理延期申报未按规定预征税款的,每户扣5分。

二、未按规定期限审核延期缴纳税款事项的,每日扣1分。

三、不符合延期缴纳条件而审核上报的,每户扣10分。第二十条

减免税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申请的,每户扣1户。

二、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的,每日扣0.1分。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每户次扣0.5分。

四、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的权限或者条件审批减、免、退税的,每户扣2分。

五、制作相关批复文件适用依据不适当,或者意思表达有误的,每户扣3分。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管理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备查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或者未按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告的,每次扣0.5分。

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政策规定的,每次扣5分。第二十二条 欠税管理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对欠税未进行会计核算的,每笔扣1分。

二、未按规定进行欠税公告的,每次扣0.2分。

三、未按规定核销欠税的,每笔扣2分。

第二十三条 税收会计统计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账证、账账、账实、账表、表表之间不一致,每一项扣0.5分。

二、未按照税收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使用税收会计科目的,每次扣2分。

第二十四条 纳税信誉等级评定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程序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的,每户扣0.5分。

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实的,每户扣1分。第二十五条 税务检查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实施税务检查,未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每户扣2分。

二、对达到立案标准而未立案查处的,每户扣3分。

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权限、期限实施调账检查的,每户扣5分。

四、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权限查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或储蓄存款的,每户扣5分。

五、税务检查所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依据不当的,每户扣5分。

六、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未移送审理的,每户扣2分。

七、未按规定期限审理重大案件,每日扣0.5分。

八、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税务案件而不移送的,每案扣5分。

5 第二十六条 税收违法行为处理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未处罚的,每户扣1分。

二、实施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定程序的,每户扣0.5分。

三、适用一般处罚程序,在做出处罚决定前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的,每户扣0.5分;制作的告知书所表述的纳税人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适当,或者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受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权利的,每户扣0.5分。

四、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明知应当回避而未要求回避的,每次扣2分。

五、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达到稽查立案标准而未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的,每户扣2分。

六、制作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表述纳税人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依据不适当、定性不准确的,或者意思表达有误的,每户扣2分。

第二十七条 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的程序或权限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每户扣2分。

第二十八条 税务听证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的期限组织税务听证的,每日扣1分。

二、未按规定的程序组织税务听证的,每户扣5分。第二十九条

税务行政复议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处理复议申请的,每户扣5分。

二、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每日扣2分。

三、未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每户扣10分。

第三十条 其他有关事项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举报案件的,每户扣2分。

二、泄露保密信息的,每次扣5分。

三、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退税的,每户次扣1分。

四、违规提退代征手续费的,每户次扣2分。

五、未按规定保管税收业务档案,造成案卷、资料丢失、毁损、缺页的,每卷扣3分。

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的,每户扣15分。

七、执法过错行为导致税务机关行政诉讼终审败诉的,每案扣20分。

八、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每户扣30分。

九、未按《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的要求进行纠正的,每项次扣10分。

十、在执法检查工作中,被检查机关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据实提供情况,或以任何理由进行拖延、阻挠、拒绝检查的,每人次扣15分。

第三十一条 执法检查工作过错行为追究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实施执法及过错责任追究的,每日扣0.5分。

二、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执法及过错责任追究的,每次扣5分。

三、作出的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不当的,每次扣5分。

四、帮助调查对象隐瞒执法过错行为的,每人次扣20分。第三十二条 其他应当给予责任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 以上未明确列举但确需给予责任追究的过错行为,可以由该责任人所在的县以上地税机关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四章 过错责任的划分原则

第三十三条 执法过错责任按承担责任大小的不同,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共同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法过错行为按照下列方法明确责任:

(一)因承办人的个人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承办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根据过错责任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批准的,由承办人和批准人共同承担责任,批准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承办人的过错行为经过审核后报经批准的,由批准人、审核人和承办人共同承担责任,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批准人、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三)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税收执法过错后果发生的,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四)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税收执法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批准人承担次要责任。

(五)因经办人弄虚作假导致批准错误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六)经复议维持的过错行为,由承办人和复议人员共同承担责任,复议人员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经复议撤销或者变更导致的过错行为,由复议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七)执法过错行为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不予追究税务执法人员的责任:

(一)因执行上级机关的答复、决定、命令、文件,导致执法过错的;

(二)有其他不予追究的情节或者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过错的;

(二)在集体研究中申明保留不同意见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执法过错的;

(四)因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的过错,使案件事实认定出现偏差,导致执法过错的;

(五)其他不承担执法过错责任的情节或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轻责任或者不予追究过错责任:

(一)主动承认过错并及时纠正错误、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挽回影响的;

(二)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或者行为的。

过错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对责任人免予追究。

第三十八条 执法过错责任人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按照执法过错责任所扣分值的0.5倍至1倍加重责任:

(一)在检查期间内同时具有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过错行为的;

(二)同一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根据本办法应追究责任的同一过错行为的;

(三)转移、销毁有关证据,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方法阻碍、干扰执法过错责任调查、追究的;

(四)要求限期整改的执法过错行逾期仍未整改的;

(五)因执法过错行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的。

第三十九条 责任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能够纠正的,应当责令限期纠正;能消除影响的,应及时消除影响。

第五章 过错责任追究程序及实施

第四十条 对执法过错行为的调查和对过错责任的初步定性由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四十一条 对各县市局行政负责人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由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区局)决定。

第四十二条 地区局发现各县、市局在执法活动中有执法过错行为,且未进行责任追究的,可以将有关证据、资料、线索交由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责任追究,也可以直接追究责任人的执法责任。

第四十三条 各县、市局有关部门应当将工作中发现的或经举报的执法过错行为,及时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执法过错线索,应以书面形式列明责任人及责任人所属部门、执法过错行为等情况,并于发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9 提交本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应通过评议考核、执法检查、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渠道发现执法过错线索;也可以通过财政、审计、新闻媒体以及其他渠道发现执法过错线索。

第四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掌握的执法过错线索或有关部门提供、移送的证据材料,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初步排查;对认为需要调查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案执法检查。

第四十六条 调查组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人员可以调阅案件材料,也可以向纳税人、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调查取证。

第四十七条 检查终结后,检查人员应当制作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并听取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案件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实;

(二)执法过错案件定性的分析;

(三)过错责任的划分;

(四)有关过错行为的证据材料;

(五)拟作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意见;

(六)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

(七)检查人签字及报告时间。

检查人员应于检查终结后2日内将调查报告、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被调查人员及所在部门陈述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四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自接收检查人员报送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从以下方面对检查报告进行审核:

(一)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性质认定是否准确;

(四)责任划分是否明确;

(五)拟作出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依据是否准确、意见是否恰当。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核调查报告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人员的执法责任不明确,应当责令原检查人员在限期

10 进行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

审核人根据各检查小组检查情况,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要求汇总、整理形成本局的检查报告。

第四十九条 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2工作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提请本局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审议。

明确日常考核发现问题的处理

第五十条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经审议,应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的执法过错责任人员,作出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决定;

(二)对事实清楚,但情节轻微或者具有从轻情节,可以不追究过错责任人的执法责任的,作出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决定;

(三)对执法过错责任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涉嫌刑事责任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执法过错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不明确的,退回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调查。

第五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应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

第五十二条 对执法人员的追究决定由局领导、人事、财务、法制等部门分别实施;责令待岗的,自执法过错责任人收到追究决定之日起开始执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应附资料记录在卷。

主管局长负责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以及过错责任人员书面检查的审阅;人事部门负责对过错责任人员办理责令待岗及相关培训事项;法制部门负责对过错责任人员通报批评事项;财务部门负责对过错责任人员实施经济惩戒。

作出经济惩戒的,收取款项用于奖励先进执法单位(部门)和执法人员,不得挪作他用。由地区局作出经济惩戒决定的,由县市局收取款项后交地区局。

第五十三条 被追究人员如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地

11 税机关申辩,也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地税机关的上一级地税机关申辩。

接受申辩的地税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辩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申辩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四条 处理决定执行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全部资料立卷、归档,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地区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和田地区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地区局和地税发[2006]92号文件下发的《和田地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推荐第3篇:地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明确思路,为宣传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市局办公室工作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马上将会议内容向局长办公会进行汇报,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要求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宣传工作,将全系统的工作及时宣传出去,塑造地税系统新形象。我们以市局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制定了《2012年宣传工作计划》。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年宣传工作思路,即:新闻宣传立足于《衡水日报》,积极拓展《地税周刊》、《河北税务》的上稿率。宣传活动的开展与系统内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重点工作重点宣传,日常工作经常宣传,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把握今年重点工作,推动宣传工作开展。

我们紧紧把握今年各项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地税工作在社会中的形象。如:《地税周刊》等栏目相继对我局税收宣传月宣传情况、纳税服务、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等2010地税重点工作方面进行了报道。

三、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大型集中宣传。4月3日,正值**大集,**县局组织税务干部在南市场繁华路段设置了税法宣传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征求群众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宣传,发放宣传小册子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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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花为媒”搞税宣。被国家林业总局命名为“中国**之乡”的**县杏梅栽培面积已达7万余亩,四月正是**花开的季节,我局提前谋划,针对游客集中欣赏**花的有利时机,组织10名税务骨干,进驻“**花节”,为杏梅种植户和来往游客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内容侧重于国家税收用途、纳税人权益、发票使用、发票真伪鉴别方法、个体集贸税收等,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利用县电视台在晚上黄金时间滚动播放“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等税收宣传口号,并开办专栏讲解税收政策。

四是举办一次税法培训活动。组织相关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宣讲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自行申报办法》等,以提高全民自觉申报纳税意识,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

推荐第4篇:地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总结

2010年是全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我局按照市局关于宣传工作的有关部署,本着进一步推动全系统税收宣传工作,服务全局的原则,明确思路,强化沟通,注重实效,较好地完成了2010年的宣传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思路,为宣传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市局办公室工作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马上将会议内容向局长办公会进行汇报,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要求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宣传工作,将全系统的工作及时宣传出去,塑造地税系统新形象。我们以市局宣传工作考核办法为依据,制定了《2010年宣传工作计划》。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年宣传工作思路,即:新闻宣传立足于《衡水日报》,积极拓展《地税周刊》、《河北税务》的上稿率。宣传活动的开展与系统内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重点工作重点宣传,日常工作经常宣传,逐步提高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把握今年重点工作,推动宣传工作开展。

我们紧紧把握今年各项重点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地税工作在社会中的形象。如:《地税周刊》等栏目相继对我局税收宣传月宣传情况、纳税服务、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等2010地税重点工作方面进行了报道。

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全年共外投稿件40余篇,其中,《衡水日报》采用2篇,《河北工人报·地税周刊》采用4篇,《河北税务》1篇,其他媒体1篇,《衡水新闻》采用2篇,《阜城新闻》采用4篇。

三、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大型集中宣传。4月3日,正值**大集,**县局组织税务干部在南市场繁华路段设置了税法宣传台,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征求群众对地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宣传,发放宣传小册子5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以花为媒”搞税宣。被国家林业总局命名为“中国**之乡”的**县杏梅栽培面积已达7万余亩,四月正是**花开的季节,我局提前谋划,针对游客集中欣赏**花的有利时机,组织10名税务骨干,进驻“**花节”,为杏梅种植户和来往游客宣传讲解税收政策,内容侧重于国家税收用途、纳税人权益、发票使用、发票真伪鉴别方法、个体集贸税收等,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利用县电视台在晚上黄金时间滚动播放“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等税收宣传口号,并开办专栏讲解税收政策。

四是举办一次税法培训活动。组织相关纳税人进行集中培训,宣讲新《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自行申报办法》等,以提高全民自觉申报纳税意识,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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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和决策是领导干部的两项基本功。通过调研,可以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调研,可以挖掘基层鲜活的经验;通过调研,可以提升地税干部的形象;通过调研,可以培养和锻炼大批干部。古人云:先谋后事者昌,先事后谋者亡。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近年来,省局领导非常重视调研工作,国辉局长几次强调,研究中心的职能定位是政策研

究室,要参与省局重大决策,要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并且国辉局长亲自审议调研课题,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因此,各级地税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调研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调研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坚决克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倾向。我们调研工作就是要出思路、出思想、出战略,而不是仅仅写篇稿子、做篇文章,讨领导喜欢,我们税收研究部门的职能是“参谋部、智囊团、数据库”。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从全国形势看,我国确立了“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从我省情况看,“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是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与主要目标,加快发展和加速转型成为紧迫的双重任务,“四个一”战略重点,凸现了河北发展的蓝图和信心。我国经济的长期向好及河北经济的大发展为我省地税事业的加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为我省地方税收快速稳步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税收与经济的相互依存关系表现得更为丰富,国家层面上经济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税收发挥比以前更加突出的服务保障和杠杆调节作用。时代发展使我省地方税收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诸多挑战。同时,也为我们税收研究工作带来了一系列重大课题。比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对税收总量和构成有哪些影响?地方税收如何为地方政府增加可用财力?税收如何支持“富民强省”的伟大工程?地方税收在“惠民生、促发展”方面如何发挥积极作用?个人所得税改革对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贡献有哪些?如何构建具有河北地税特色的文化价值体系?如何推进税收征管大格局的有效实现?等等。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调研工作。

一是围绕重点抓全局性调研。我省地税制定了“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一个主题、六项原则、五项目标”工作思路。我们要围绕这些重点工作,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针对当前全省经济变化比较快,新情况、新问题比较多的情况,及时发现税收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应对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是围绕难点抓专题性调研。税收科研机构要改变传统的研究模式和工作方法,应当尽量避免“大题小做”形成空泛的研究成果,要“小题大做”,就某一个问题深入研究,形成有分量的成果。要深入基层、深入地税工作实际,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专题性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广大税务干部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分析原因,提供动态信息和应对策略,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是围绕亮点抓创新性调研。省局党组高度重视创新,提出要继续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动地推动工作创新。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创造力,各地在税收工作实践中探索和形成了一些符合地税工作实际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要及时发现这些先进典型并深入调研,对这些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和推广,为税收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出主意、提建议,使其发挥更大的示范作用。

四是围绕薄弱点开展攻关性研究。税收事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待解决的“瓶颈”和矛盾,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观察事物的洞察力,准确把握事物的发展方向,并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我们只有主动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抓住主要矛盾,才能破解难题,提供有说服力、有影响、有实用价值、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发挥税收研究对工作的指导作用。

关于2011年全省地税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1年地税研究工作要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地税”的主题,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税收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经济和税收热点问题研究,不断创新研究方法,全面提高调研工作质量。下面,我强调几项工作:

(一)理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目前,我省地税系统市局以下没有设立单独的税收研究机构,大部分市局税收研究工作设在办公室,但个别市局设在税收研究会。因学会是民间组织,没有行政职能,不能领导系统的调研工作,经省局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全省地税系统各市、县(市、区)局的税收研究工作一律归口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口省局税收研究中心。原来此项工作没有

归口办公室的市局要调整过来。今后,各市、县局的办公室同时也是研究室,要把税收研究工作放在与办公室其他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明确主管税收研究的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税收研究部门的工作定位应是与各级党委、政府的研究室工作定位相一致,要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税收研究工作;要参与单位的重大决策,为领导决策当好参

谋助手。遇有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时,应该承担综合意见反馈、提供理论数据分析和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的职能。

(二)集中力量做好省、市局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

近期,省局根据《河北省社会经济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和《2011年全省地税工作要点》精神,研究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2011年重点调研课题计划。其中,省局牵头组织的课题有6个,包括税收如何促进环首都经济圈和沿海经济隆起带的发展、构建税收征管大格局的探讨、构建河北地税核心文化价值体系的相关研究等几个方面(一会儿,振旭同志将宣读具体课题计划)。这些课题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地税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为了提高调研质量,省局将集中系统优势兵力,实行上下结合、协力攻关的课题组制度,届时,每个课题都将邀请相关市局配合工作。各市局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作为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来承担;要选派精干人员,给予工作方便,保证调研课题的顺利完成。

在做好省局重点调研课题的同时,各市局根据当地工作实际也上报了一些本市局的重点调研课题。为避免低层次的重复研究,省局研究确定每个市局一个重点研究课题,尽量避免省局与市局、市局与市局之间的雷同选题问题。希望各市局要按照课题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高质量的完成调研任务。

(三)进一步改进研究工作方法

一是今后的税收调研工作要走全方位、开放式研究的路子,要突破地域和部门限制,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税收研究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与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室、有关部门以及大专院校的联系,以开阔视野,提升我省地税研究工作水平;要加强系统上下、地市局之间、单位内处室之间的合作,建立课题组协作攻关制度,提高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调研统筹性,减少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二是加大调研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省局拟于2011年再组织一期系统调研骨干培训班,更新观念,拓宽视野,提高研究人员的理论修养和研究水平。同时,通过课题研讨或笔会等形式,加强市局间工作交流,还要创造条件与兄弟省市局同行加强工作交流与协作。

(四)努力办好“两刊”

《决策参考》是全省地税调研成果交流和转化的重要平台,要继续重点反映税收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成效、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使《决策参考》成为精品。《河北税务》是全省地税干部的精神家园,要在专业性、知识性、可读性相结合上继续求创新,要办出特色,使其从栏目设置、文章选取、版面设计、印刷质量方面不断赢得广大地税干部的认可和喜欢。

(五)加强税收调研队伍建设

调查研究工作是一项高层次的、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它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只有具备一定的洞察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业务知识,以及过硬的文字功底,才能写出有观点、有深度的文章,才能为领导当好参谋。因此,各级税收研究人员要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做好研究工作的本领。既要精通税收专业理论知识,又要熟悉税收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规程,还要懂得相关学科的知识,同时要注意不断更新知识,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方法,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为了加强调研工作力量,省局决定重新组织系统税收特邀调研员队伍。目前,这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税收特邀调研员的作用,为他们开展调研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为他们参加调研会议和培训、订购书报和资料等方面给予支持,以提高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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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税源管和监控职能的具有国家公务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为全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内涵的理解,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协调衔接和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源管理必须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

第三条 基层分局(所)在以行政区划或行业、街道设置税收任务责任区时,必须确保毎个责任区有一名以上的税收管理员负责,非公务员和协税员不得独自承担一个责任区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一节 税法宣传

第四条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面上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对易疏漏和已经不能正确执行税收政的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新开业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宣传。同时,还要注意积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了解税法的多种途径,如12366服务热线,中国税务信息网等,增加他们学习税法、了解税收信息的渠道及兴趣,从而促进他们运用税法和遵从税法的积极性。入户宣传要做到工作有记录,内容有摘要。

第二节 户籍管理

第五条 建立户籍台帐。户籍管理是摸清税源,提高监管力度的重要手段,实行逐户登记和按门牌顺序登记是实行户籍管理的重要特征。建立《户籍登记台帐》和《 月税户户籍情况变动表》是实行户籍管理的有效形式。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微机代码、税务登记信息、税收定额及户型状态(主要包括是否 />-->赡啥瓷瓯ń赡伤翱畹模⒊觥断奁诮赡赏ㄖ椤罚炊ǘ罟芾砉娑ǔ绦蛴枰院硕ㄕ魇账翱睢6杂馄谌晕唇缮瓯ń赡伤翱罨蛴馄谌晕锤恼栌枰源ψ5模勒铡墩鞴芊ā方写怼!?br>第三节 建立税源台帐

第十二条 突出“划片管理”,注重“管片交流”,以突出抓好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管理为重点,对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大户进行动态了解和重点监控,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

第十三条 对实行查帐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和实行“双定”征收的纳税大户及农村重点税源,要建立纳税及生产经营台帐,采取调阅财务报表和定期上门实地了解相结合的办法,在台帐上逐月反映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人要以按月实地检查的记录作为登载台帐的依据。

第四节 审核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对所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进行催报催缴,开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调查等。对征收人员传递过来的异常申报信息、不符合逻辑的申报数据及时进行查核,对存在问题和错误的申报,在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纠正错误的同时,要分析、总结导致错误的原因及实质,并向分局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请核延期纳税申报、延期缓缴税款和减、免、退税的,要就如何做好申报、及提供完备的相关资料的审查与政策辅导。并对申请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税款抵扣等事项的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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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xx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1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要实行重点监控。

第五节 实施欠税管理

第十六条 清理欠税,是管理部门实施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清理欠税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形,可以对欠税户采取强制执行、阻止出境、查询银行账户、应退税款抵交欠税等行政执法措施,或对第三人行使税款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稽查案件的欠税清理,由稽查部门负责催缴,管理部门应协助配合。

第十七 税收管理员作为欠税催缴

的一线责任人,应针对不同的法定情形,及时提出相应的“清欠措施建议书”,按规定权限上报审批执行。税收管理员没有提出建议或已批准的措施擅自不执行的,应当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责任;税收管理员已提出且符合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的清欠措施建议,上级不予批准的,批准人应在建议书上注明不予批准的原因。“清欠措施建议书”应当存入户管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基层分局(所)应完善欠税跟踪制度,建立欠税台帐,台帐中除记录欠税户不同时期的欠税金额、清欠入库的税款外,同时备忘采取的具体清欠措施(或不予批准的措施)和执行时间(或不予批准的时间)。

第六节 核定调整税额

第十九条 对辖区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依法核定税额、下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对外来从事工程作业的纳税人要调取其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并组织征收。对非一次性结清税款及开具发票的工程要设立项目台帐。

第九节 管理普通发票

第二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主要抓好对纳税人发票初次领购资格、品种、数量的审核、认定;对纳税人自印发票的审核;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税源管理部门要求,推行税控收款机,并督促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和开具税控发票;对纳税人领购、开具、使用、取得、保管进行监督检查,对纳税人被盗、丢失发票、遗失发票管理证件的核实;开展普通发票审核工作,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 做好发票开具额与纳税申报额、发票开具额与税收定额的比对工作,防止税款征收与发票供应使用的脱节。

第二十九条 对发票违章举报工作进行核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辖区内发票违法行为。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提出收缴发票或者停供发票的建议并在获准后依法实施。

第三十条 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有奖发票以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节 开展日常检查

第三十一条 日常检查是指基层分局(所)开展的除稽查部门负责的偷逃抗骗税案件、举报案件和专项检查外的税收检查,如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日常检查,由基层分局(所)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统一调配人员开展,避免重复检查;检查至少要有两人,比较重要的调查和检查,税收管理员不担任其管辖户的主查业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提出建议或报告;日常检查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税收规范化管理所作的入户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调查不作为检查对待。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注销

、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个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等。对发现需要整改的事项要当即督促整改;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所做的调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要及时上报分局处理,并及时归档。对其他一般性的问题可采用表格式记录。如制作《税源管理下户调查工作汇总表》等。

第十一节 建立税源档案

第三十三条 按“一户式”储存要求对所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资料实行分户管理,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基础资料、税费征管各环节的征管资料和各类动态征管资料,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收集、整理、储存,建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分户税源档案。

第三十四条 办税服务大厅和档案室要设置资料收集、传递登记薄,纳税人和税收管理员报送资料要归类分户登记,并由受理人审核签收。

第三十五条 对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和征收人员门市xx征收的税款,应由税收管理员和征收人员分别制作征收清册,按月归入税源档案。

第三章 税收管理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第三十七条 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着装上岗。严格执行税收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依法征管,依率计征。坚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奉公守法,洁身自好,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十~准”,杜绝人情税、关系税。

第三十八条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维护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十九条 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在实施税源管理工作中,做到程序规范,管理有序,服务热情,确保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十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申请回避。

第四章 税收管理员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纳税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者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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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实行税收管理员廉政反馈制度,组织纳税人对其税收管理员执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纳税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反馈。由纳税人填写政风调查问卷,对纳税评估下户核查及涉及向纳税人调取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日常检查,应由纳税人按次填写反馈。

第四十三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总局确立的“按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的能级管理原则,尝试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业绩、落实制度的情况、管理的质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来确定税收管理员的等级,设立等级津贴。探索一条“按能力、重业绩”的税务人事制度改革之路。

第四十四条 各县(市、区)局应当建立税收管理员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加强财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检查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各分局要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税收执法能力。

第四十五条 建立税收管理员至少每三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六条 完善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机制。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应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公务员考核、能级确定等相结合,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式应主要以邮寄或者网络等形式回复。

第五章 工作绩效评价

第四十七条 对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收管理岗职责所完成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一些绩效

综合指标,分季度初评,年度总评。

第四十八条 工作绩效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于税收管理员实际所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效率和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日常下户调查记录、宣传记录等。

第四十九条 主要评价指标

(一)月入户宣传户次占总纳税户数≥10%

(二)新税收政策对特定对象宣传率=100%

(三)税务登记率(企业)=100%,税务登记率(个体)>97%

(四)虚假停歇业率=0 以分局检查记录为准,(不含税收管理员已自行查处的虚假停歇业)。

(五)漏征率

(六)漏管率

(七)亮证经营率>90%

(八)处罚率=实际涉税罚款户次/涉税应处罚户次=100%。

(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及时准确率=100%。

(十)纳税人自行申报率=100% “双定户”考核评税程序中的申报(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企业考核按月申报。

(十一)资料收集完整率=100%

(十二)资料传递归档及时率=100%

(十三)重点税源分户台帐登记率=100%

(十四)发票违章处罚和补税率=100%;

(十五)普通发票正确使用率=95%

(十六)异常申报检查或约谈率=100%

(十七)减免税审核准确率=100%;

(十八)欠税清缴率≥20%

(十九)税款核定失误率=0 如未掌握小店有大库、近店有远库、前店有后库、一店有多库、无店有多库、小店有小库等情形,造成就店评税或无店不评税失误的

(二十)优惠政策落实率=100%

(二十一)社会投诉率=0

(二十二)执法过错率=0

(二十三)当期入库率=当期入库税款(含罚款滞纳金)/当期应征数(含罚款滞纳金,但已申请延缓期缴纳未到期税款除外)×100%≥100%;

第六章 绩效考核办法

第五十条 以百分制作为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基数分,具体各指标分值可结合各地“

五联三挂钩”岗位考核办法统筹考虑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从~年01月01日起执行上一页[4]

推荐第7篇: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税源管和监控职能的具有国家公务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为全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内涵的理解,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协调衔接和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源管理必须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

第三条 基层分局(所)在以行政区划或行业、街道设置税收任务责任区时,必须确保毎个责任区有一名以上的税收管理员负责,非公务员和协税员不得独自承担一个责任区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一节 税法宣传

第四条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面上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对易疏漏和已经不能正确执行税收政的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新开业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宣传。同时,还要注意积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了解税法的多种途径,如12366服务热线,中国税务信息网等,增加他们学习税法、了解税收信息的渠道及兴趣,从而促进他们运用税法和遵从税法的积极性。入户宣传要做到工作有记录,内容有摘要。

第二节 户籍管理

第五条 建立户籍台帐。户籍管理是摸清税源,提高监管力度的重要手段,实行逐户登记和按门牌顺序登记是实行户籍管理的重要特征。建立《户籍登记台帐》和《 月税户户籍情况变动表》是实行户籍管理的有效形式。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微机代码、税务登记信息、税收定额及户型状态(主要包括是否达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是否处于停歇业和非正常户状态等)等信息,便于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对加强纳税人申请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况核实,并于纳税人开业或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注销前核实纳税人实际变化情况,并在3日内填写将核查情况反馈分局,对新开业或变更的纳税户,应于10天内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登记,提供相关资料,同时下达《应纳税种签定书》。

第七条 纳税申报期结束次日起,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法进行催报催缴通知的,要逐户进行查找,经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立即停供发票,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并进行公告;对查找到的非正常户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通知税务登记管理岗转正常户处理。

第八条 对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证验(换)证的纳税人,管理员应在3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催办,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实施税务日常检查,同时取消使用发票资格许可,清缴发票,进行税款结算。

第十条 停业户的管理。负责对纳税人的申请停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清缴税款,封存未用发票、发票购领簿、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对查无问题的,办理停业报批手续;对有欠税的纳税人组织缴清税款,对未清缴欠税、未缴销发票或有其它税务违法行为不符合停业条件的,不予办理停业。对停业纳税户实施监控,发现停业户在停业期间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责令其补缴应纳税额、加收滞纳金和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 对责任区内漏征漏管户进行清查,监督税务登记证的亮证使用,对无证或未按规定验(换)证的,要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办证或验(换)证,对应申报缴纳而未申报缴纳税款的,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按定额管理规定程序予以核定征收税款。对逾期仍未缴申报缴纳税款或逾期仍未改正需予以处罚的,依照《征管法》进行处理。

第三节 建立税源台帐

第十二条 突出“划片管理”,注重“管片交流”,以突出抓好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管理为重点,对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大户进行动态了解和重点监控,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

第十三条 对实行查帐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和实行“双定”征收的纳税大户及农村重点税源,要建立纳税及生产经营台帐,采取调阅财务报表和定期上门实地了解相结合的办法,在台帐上逐月反映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人要以按月实地检查的记录作为登载台帐的依据。

第四节 审核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对所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进行催报催缴,开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调查等。对征收人员传递过来的异常申报信息、不符合逻辑的申报数据及时进行查核,对存在问题和错误的申报,在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纠正错误的同时,要分析、总结导致错误的原因及实质,并向分局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请核延期纳税申报、延期缓缴税款和减、免、退税的,要就如何做好申报、及提供完备的相关资料的审查与政策辅导。并对申请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税款抵扣等事项的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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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1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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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税源管和监控职能的具有国家公务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为全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内涵的理解,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

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协调衔接和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税源管理必须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

第三条 基层分局(所)在以行政区划或行业、街道设置税收任务责任区时,必须确保毎个责任区有一名以上的税收管理员负责,非公务员和协税员不得独自承担一个责任区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一节 税法宣传

第四条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面上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对易疏漏和已经不能正确执行税收政的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新开业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宣传。同时,还要注意积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了解税法的多种途径,如12366服务热线,中国税务信息网等,增加他们学习税法、了解税收信息的渠道及兴趣,从而促进他们运用税法和遵从税法的积极性。入户宣传要做到工作有记录,内容有摘要。

第二节 户籍管理

第五条 建立户籍台帐。户籍管理是摸清税源,提高监管力度的重要手段,实行逐户登记和按门牌顺序登记是实行户籍管理的重要特征。建立《户籍登记台帐》和《 月税户户籍情况变动表》是实行户籍管理的有效形式。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微机代码、税务登记信息、税收定额及户型状态(主要包括是否达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是否处于停歇业和非正常户状态等)等信息,便于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对加强纳税人申请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况核实,并于纳税人开业或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注销前核实纳税人实际变化情况,并在3日内填写将核查情况反馈分局,对新开业或变更的纳税户,应于10天内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登记,提供相关资料,同时下达《应纳税种签定书》。

第七条纳税申报期结束次日起,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法进行催报催缴通知的,要逐户进行查找,经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立即停供发票,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并进行公告;对查找到的非正常户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通知税务登记管理岗转正常户处理。

第八条对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证验(换)证的纳税人,管理员应在3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催办,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实施税务日常检查,同时取消使用发票资格许可,清缴发票,进行税款结算。

第十条停业户的管理。负责对纳税人的申请停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清缴税款,封存未用发票、发票购领簿、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对查无问题的,办理停业报批手续;对有欠税的纳税人组织缴清税款,对未清缴欠税、未缴销发票或有其它税务违法行为不符合停业条件的,不予办理停业。对停业纳税户实施监控,发现停业户在停业期间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责令其补缴应纳税额、加收滞纳金和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对责任区内漏征漏管户进行清查,监督税务登记证的亮证使用,对无证或未按规定验(换)证的,要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办证或验(换)证,对应申报缴纳而未申报缴纳税款的,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按定额管理规定程序予以核定征收税款。对逾期仍未缴申报缴纳税款或逾期仍未改正需予以处罚的,依照《征管法》进行处理。

第三节 建立税源台帐

第十二条 突出“划片管理”,注重“管片交流”,以突出抓好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管理为重点,对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大户进行动态了解和重点监控,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

第十三条 对实行查帐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和实行“双定”征收的纳税大户及农村重点税源,要建立纳税及生产经营台帐,采取调阅财务报表和定期上门实地了解相结合的办法,在台帐上逐月反映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人要以按月实地检查的记录作为登载台帐的依据。

第四节 审核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对所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进行催报催缴,开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调查等。对征收人员传递过来的异常申报信息、不符合逻辑的申报数据及时进行查核,对存在问题和错误的申报,在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纠正错误的同时,要分析、总结导致错误的原因及实质,并向

分局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请核延期纳税申报、延期缓缴税款和减、免、退税的,要就如何做好申报、及提供完备的相关资料的审查与政策辅导。并对申请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税款抵扣等事项的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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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五条 对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1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要实行重点监控。

第五节 实施欠税管理

第十六条 清理欠税,是管理部门实施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清理欠税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形,可以对欠税户采取强制执行、阻止出境、查询银行账户、应退税款抵交欠税等行政执法措施,或对第三人行使税款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稽查案件的欠税清理,由稽查部门负责催缴,管理部门应协助配合。

第十七 税收管理员作为欠税催缴的一线责任人,应针对不同的法定情形,及时提出相应的“清欠措施建议书”,按规定权限上报审批执行。税收管理员没有提出建议或已批准的措施擅自不执行的,应当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责任;税收管理员已提出且符合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的清欠措施建议,上级不予批准的,批准人应在建议书上注明不予批准的原因。“清欠措施建议书”应当存入户管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基层分局(所)应完善欠税跟踪制度,建立欠税台帐,台帐中除记录欠税户不同时期的欠税金额、清欠入库的税款外,同时备忘采取的具体清欠措施(或不予批准的措施)和执行时间(或不予批准的时间)。

第六节 核定调整税额

第十九条 对辖区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依法核定税额、下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对外来从事工程作业的纳税人要调取其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并组织征收。对非一次性结清税款及开具发票的工程要设立项目台帐。

第二十条 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且未核定定额,以及连续三个月生产经营下降或提高在核定定额20以上的纳税人,要先由纳税人如实填报《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再经税收管理员入户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情况进行调查测算,提出初步意见,再经法定程序评议及社会公示后,由县(市、区)局批准后下达执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年度中间个别纳税户的税收定额评定及调整,可先行按分局评定的税收定额预征,集中上报审批定额后再做税款清算。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和细则第

51、52条规定的,按照细则第

54、

55、56条的规定,提出税收调整建议并报分局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营业税未达起征点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开展跟踪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调整核定税额的建议,按规定程序评定税收定额。

第二十三条 对“双定户”可实行“简并征期”方式,为便于动态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及停歇业的管理,原则上税款应按月核定,对简并征期内停歇业达到20日以上的可以按月核减定额。

第七节 开展纳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根据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利用纳税评估模型和行业信息资料,依据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等相关信息数据,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的逻辑关系。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横向比较,结合实际核实,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约谈纳税人时,可给予必要的提示和辅导,要求纳税人举证说明纳税异常原因等。对评估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差错,促使其自我纠正,并监督执行,辅导组织税款入库;对有偷税嫌疑的,转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约谈要有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共同进行,约谈笔录须请纳税人签字认可。

第二十五条 要认真总结以往纳税评估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实效。在计算机不能全面支持条件下,要以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为主,确定重点评估对象,以人机结合,个案突破为原则,以点带面开展评估工作;要充分运用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税务机关的检查权、核税权、处罚权等法定手段,依法简化评估程序和文书,着眼评估的实质和效果,提高评估效率。要将纳税评估与信息采集、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实施有效评估,并通过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以增强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以评促管、以评强管,提高税收管理成效。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的纳税人,对其申报纳税真实性审核分析,在纳税评估后应形成评估结论书,并连同笔录报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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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处理涉税违章

第二十六条 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进行宣传辅导,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改正。对造成后果,需要进行税收处罚的行为,要将有关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及处理意见上报分局按规定程序、权限报有权机关审批后执行。对适用简易程序并当场作出处罚的,应将《简易税收处罚决定书》连同送达回证及相关证据、资料和纳税人陈述申辩材料报法制员审核、分局备案。

第九节 管理普通发票

第二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主要抓好对纳税人发票初次领购资格、品种、数量的审核、认定;对纳税人自印发票的审核;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税源管理部门要求,推行税控收款机,并督促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和开具税控发票;对纳税人领购、开具、使用、取得、保管进行监督检查,对纳税人被盗、丢失发票、遗失发票管理证件的核实;开展普通发票审核工作,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 做好发票开具额与纳税申报额、发票开具额与税收定额的比对工作,防止税款征收与发票供应使用的脱节。

第二十九条 对发票违章举报工作进行核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辖区内发票违法行为。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提出收缴发票或者停供发票的建议并在获准后依法实施。

第三十条 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有奖发票以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节 开展日常检查

第三十一条 日常检查是指基层分局(所)开展的除稽查部门负责的偷逃抗骗税案件、举报案件和专项检查外的税收检查,如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日常检查,由基层分局(所)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统一调配人员开展,避免重复检查;检查至少要有两人,比较重要的调查和检查,税收管理员不担任其管辖户的主查业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提出建议或报告;日常检查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税收规范化管理所作的入户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调查不作为检查对待。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个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等。对发现需要整改的事项要当即督促整改;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所做的调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要及时上报分局处理,并及时归档。对其他一般性的问题可采用表格式记录。如制作《税源管理下户调查工作汇总表》等。

第十一节 建立税源档案

第三十三条 按“一户式”储存要求对所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资料实行分户管理,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基础资料、税费征管各环节的征管资料和各类动态征管资料,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收集、整理、储存,建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分户税源档案。

第三十四条 办税服务大厅和档案室要设置资料收集、传递登记薄,纳税人和税收管理员报送资料要归类分户登记,并由受理人审核签收。

第三十五条 对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和征收人员门市代开发票征收的税款,应由税收管理员和征收人员分别制作征收清册,按月归入税源档案。

第三章 税收管理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第三十七条 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着装上岗。严格执行税收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依法征管,依率计征。坚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奉公守法,洁身自好,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杜绝人情税、关系税。

第三十八条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维护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十九条 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在实施税源管理工作中,做到程序规范,管理有序,服务热情,确保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十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申请回避。

第四章 税收管理员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纳税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者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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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实行税收管理员廉政反馈制度,组织纳税人对其税收管理员执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纳税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反馈。由纳税人填写政风调查问卷,对纳税评估下户核查及涉及向纳税人调取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日常检查,应由纳税人按次填写反馈。

第四十三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总局确立的“按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的能级管理原则,尝试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业绩、落实制度的情况、管理的质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来确定税收管理员的等级,设立等级津贴。探索一条“按能力、重业绩”的税务人事制度改革之路。

第四十四条 各县(市、区)局应当建立税收管理员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加强财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检查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各分局要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税收执法能力。

第四十五条 建立税收管理员至少每三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六条 完善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机制。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应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公务员考核、能级确定等相结合,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式应主要以邮寄或者网络等形式回复。

第五章工作绩效评价

第四十七条对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收管理岗职责所完成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一些绩效

综合指标,分季度初评,年度总评。

第四十八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于税收管理员实际所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效率和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日常下户调查记录、宣传记录等。

第四十九条 主要评价指标

(一)月入户宣传户次占总纳税户数≥10

(二)新税收政策对特定对象宣传率=100

(三)税务登记率(企业)=100,税务登记率(个体)>97

(四)虚假停歇业率=0 以分局检查记录为准,(不含税收管理员已自行查处的虚假停歇业)。

(五)漏征率

1(六)漏管率

3(七)亮证经营率>90

(八)处罚率=实际涉税罚款户次/涉税应处罚户次=100。

(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及时准确率=100。

(十)纳税人自行申报率=100 “双定户”考核评税程序中的申报(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企业考核按月申报。

(十一)资料收集完整率=100

(十二)资料传递归档及时率=100

(十三)重点税源分户台帐登记率=100

(十四)发票违章处罚和补税率=100;

(十五)普通发票正确使用率=9

5(十六)异常申报检查或约谈率=100

(十七)减免税审核准确率=100;

(十八)欠税清缴率≥20

(十九)税款核定失误率=0 如未掌握小店有大库、近店有远库、前店有后库、一店有多库、无店有多库、小店有小库等情形,造成就店评税或无店不评税失误的

(二十)优惠政策落实率=100

(二十一)社会投诉率=0

(二十二)执法过错率=0

(二十三)当期入库率=当期入库税款(含罚款滞纳金)/当期应征数(含罚款滞纳金,但已申请延缓期缴纳未到期税款除外)×100≥100;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第五十条以百分制作为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基数分,具体各指标分值可结合各地“五联三挂钩”岗位考核办法统筹考虑制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制度从2005年01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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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税源管和监控职能的具有国家公务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为全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内涵的理解,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协调衔接和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税源管理必须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

第三条基层分局(所)在以行政区划或行业、街道设置税收任务责任区时,必须确保毎个责任区有一名以上的税收管理员负责,非公务员和协税员不得独自承担一个责任区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一节税法宣传

第四条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面上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对易疏漏和已经不能正确执行税收政的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新开业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宣传。同时,还要注意积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了解税法的多种途径,如服务热线,中国税务信息网等,增加他们学习税法、了解税收信息的渠道及兴趣,从而促进他们运用税法和遵从税法的积极性。入户宣传要做到工作有记录,内容有摘要。

第二节户籍管理

第五条建立户籍台帐。户籍管理是摸清税源,提高监管力度的重要手段,实行逐户登记和按门牌顺序登记是实行户籍管理的重要特征。建立《户籍登记台帐》和《月税户户籍情况变动表》是实行户籍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十五条对年纳税额超过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要实行重点监控。

第五节实施欠税管理

第十六条清理欠税,是管理部门实施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清理欠税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形,可以对欠税户采取强制执行、阻止出境、查询银行账户、应退税款抵交欠税等行政执法措施,或对第三人行使税款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稽查案件的欠税清理,由稽查部门负责催缴,管理部门应协助配合。

第十七税收管理员作为欠税催缴的一线责任人,应针对不同的法定情形,及时提出相应的“清欠措施建议书”,按规定权限上报审批执行。税收管理员没有提出建议或已批准的措施擅自不执行的,应当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责任;税收管理员已提出且符合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的清欠措施建议,上级不予批准的,批准人应在建议书上注明不予批准的原因。“清欠措施建议书”应当存入户管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基层分局(所)应完善欠税跟踪制度,建立欠税台帐,台帐中除记录欠税户不同时期的欠税金额、清欠入库的税款外,同时备忘采取的具体清欠措施(或不予批准的措施)和执行时间(或不予批准的时间)。

第六节核定调整税额

第十九条对辖区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依法核定税额、下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对外来从事工程作业的纳税人要调取其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并组织征收。对非一次性结清税款及开具发票的工程要设立项目台帐。

第二十条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规定且未核定定额,以及连续三个月生产经营下降或提高在核定定额以上的纳税人,要先由纳税人如实填报《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再经税收管理员入户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情况进行调查测算,提出初步意见,再经法定程序评议及社会公示后,由县(市、区)局批准后下达执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年度中间个别纳税户的税收定额评定及调整,可先行按分局评定的税收定额预征,集中上报审批定额后再做税款清算。

第二十一条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条和细则第⒈条规定的,按照细则第⒋⒌条的规定,提出税收调整建议并报分局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营业税未达起征点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开展跟踪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调整核定税额的建议,按规定程序评定税收定额。

第二十三条对“双定户”可实行“简并征期”方式,为便于动态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及停歇业的管理,原则上税款应按月核定,对简并征期内停歇业达到日以上的可以按月核减定额。

第七节开展纳税评估

第二十四条根据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利用纳税评估模型和行业信息资料,依据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等相关信息数据,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的逻辑关系。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横向比较,结合实际核实,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约谈纳税人时,可给予必要的提示和辅导,要求纳税人举证说明纳税异常原因等。对评估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差错,促使其自我纠正,并监督执行,辅导组织税款入库;对有偷税嫌疑的,转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约谈要有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共同进行,约谈笔录须请纳税人签字认可。

第二十五条要认真总结以往纳税评估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实效。在计算机不能全面支持条件下,要以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为主,确定重点评估对象,以人机结合,个案突破为原则,以点带面开展评估工作;要充分运用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税务机关的检查权、核税权、处罚权等法定手段,依法简化评估程序和文书,着眼评估的实质和效果,提高评估效率。要将纳税评估与信息采集、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实施有效评估,并通过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以增强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以评促管、以评强管,提高税收管理成效。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的纳税人,对其申报纳税真实性审核分析,在纳税评估后应形成评估结论书,并连同笔录报分局处理。

第八节处理涉税违章

第二十六条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进行宣传辅导,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改正。对造成后果,需要进行税收处罚的行为,要将有关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及处理意见上报分局按规定程序、权限报有权机关审批后执行。对适用简易程序并当场作出处罚的,应将《简易税收处罚决定书》连同送达回证及相关证据、资料和纳税人陈述申辩材料报法制员审核、分局备案。

第九节管理普通发票

第二十七条税收管理员主要抓好对纳税人发票初次领购资格、品种、数量的审核、认定;对纳税人自印发票的审核;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税源管理部门要求,推行税控收款机,并督促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和开具税控发票;对纳税人领购、开具、使用、取得、保管进行监督检查,对纳税人被盗、丢失发票、遗失发票管理证件的核实;开展普通发票审核工作,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做好发票开具额与纳税申报额、发票开具额与税收定额的比对工作,防止税款征收与发票供应使用的脱节。

第二十九条对发票违章举报工作进行核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辖区内发票违法行为。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提出收缴发票或者停供发票的建议并在获准后依法实施。

第三十条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有奖发票以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节开展日常检查

第三十一条日常检查是指基层分局(所)开展的除稽查部门负责的偷逃抗骗税案件、举报案件和专项检查外的税收检查,如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日常检查,由基层分局(所)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统一调配人员开展,避免重复检查;检查至少要有两人,比较重要的调查和检查,税收管理员不担任其管辖户的主查业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提出建议或报告;日常检查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

第三十二条为加强税收规范化管理所作的入户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调查不作为检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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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税源管和监控职能的具有国家公务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为全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内涵的理解,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协调衔接和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税源管理必须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第三条 基层分局(所)在以行政区划或行业、街道设置税收任务责任区时,必须确保毎个责任区有一名以上的税收管理员负责,非公务员和协税员不得独自承担一个责任区的税收管理。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第一节 税法宣传第四条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面上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对易疏漏和已经不能正确执行税收政的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新开业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宣传。同时,还要注意积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了解税法的多种途径,如12366服务热线,中国税务信息网等,增加他们学习税法、了解税收信息的渠道及兴趣,从而促进他们运用税法和遵从税法的积极性。

第二节 户籍管理第五条 建立户籍台帐。户籍管理是摸清税源,提高监管力度的重要手段,实行逐户登记和按门牌顺序登记是实行户籍管理的重要特征。建立《户籍登记台帐》和《 月税户户籍情况变动表》是实行户籍管理的有效形式。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微机代码、税务登记信息、税收定额及户型状态(主要包括是否达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及是否处于停歇业和非正常户状态等)等信息,便于实施动态管理。第六条 税务登记管理。对加强纳税人申请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况核实,并于纳税人开业或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及注销前核实纳税人实际变化情况,并在3日内填写将核查情况反馈分局,对新开业或变更的纳税户,应于10天内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登记,提供相关资料,同时下达《应纳税种签定书》。第七条纳税申报期结束次日起,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无法进行催报催缴通知的,要逐户进行查找,经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立即停供发票,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并进行公告;对查找到的非正常户纳税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通知税务登记管理岗转正常户处理。第八条对逾期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证验(换)证的纳税人,管理员应在3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催办,并根据相关规定处罚。第九条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实施税务日常检查,同时取消使用发票资格许可,清缴发票,进行税款结算。第十条停业户的管理。负责对纳税人的申请停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清缴税款,封存未用发票、发票购领簿、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对查无问题的,办理停业报批手续;对有欠税的纳税人组织缴清税款,对未清缴欠税、未缴销发票或有其它税务违法行为不符合停业条件的,不予办理停业。对停业纳税户实施监控,发现停业户在停业期间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责令其补缴应纳税额、加收滞纳金和实施处罚。第十一条对责任区内漏征漏管户进行清查,监督税务登记证的亮证使用,对无证或未按规定验(换)证的,要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办证或验(换)证,对应申报缴纳而未申报缴纳税款的,发出《限期缴纳通知书》,按定额管理规定程序予以核定征收税款。

第三节 建立税源台帐第十二条 突出“划片管理”,注重“管片交流”,以突出抓好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管理为重点,对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大户进行动态了解和重点监控,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第十三条 对实行查帐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和实行“双定”征收的纳税大户及农村重点税源,要建立纳税及生产经营台帐,采取调阅财务报表和定期上门实地了解相结合的办法,在台帐上逐月反映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人要以按月实地检查的记录作为登载台帐的依据。

第11篇: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地税)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

(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

第一至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第五章:国税业务地税部门不考,第四节营业税为重点,着重掌握差额征税、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新条例变化及书本52面的房屋销售营业税知识;

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第三节为考试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

算、个人所得税主要优惠及全员全额管理概念。

第七章:重点掌握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知识,特别是契税的税收优惠;

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

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

方法(不需展开);

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

第一章:考试主要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

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

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

第四章:考试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了解第一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

第六章:掌握第三节;

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

第八章:考试重点,需认真掌握;第二十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一)公务员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答: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公务员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答:(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公务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诉?

答: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12篇:税收执法

税务日常检查思考

基层税收执法难的问题,不仅是当前税收工作的热点问题,而且是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重点问题。我认为,解决基层税收执法难问题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现就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大家谈”栏目话题谈谈一些看法:

一.我所在日常工作中不 定时的对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进行税务日常检查。记得在上个月的下旬,我所按照县局的要求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同时对企业也作了一些税法宣传, 结果发现土地出让这部分的契税以全部缴清,而 耕地占用税则需要进一步核实。从这个情况来看:我认为

进行税务日常检查是很有必要的,而且 执法力量和手段都很薄弱 。 以我所 为例, 税务执法人员共有5人,国土和房管窗口各1人,一线执法人员只有3人,负责24个乡镇的征收管理。税源零星分散 ,再 遇到点“钉子户”、“难缠户” , 一旦发生暴力抗税便束手无策。

二.我认为税务日常检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和日常征收管理一样,需要连续不断的坚持。建议:

(一).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一是营造法制环境。二是开展警示教育。促使税务干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三是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用知识武装税务人员的头脑,用知识提高税务人员的执行力,用知识增强税务人员的创新能力。

( 二)、完善执法检查制度。一是建立归口统一管理制度,对各类税收执法检查实行统一扎口管理和组织协调,从全局出发制订检查计划,将执法检查与执法监察、征管质量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结合起来,通盘考虑,数据共享。对不能合并的检查项目和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由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单项检查活动,其检查结果报法制部门备案,法制部门不再安排检查相关内容,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二是建立检查人员奖惩制度。

( 三)、夯实执法检查基础。一是严把执法检查人才库选人关。对进入人才库的干部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考核,把业务能力强并有责任心的年轻干部吸收进人才库。二是严把查前培训辅导关。执法检查前,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业务培训,提高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检查技能。三是制订科学的检查计划。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确定每年检查重点,着重解决

一、二个当前税收执法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同时对屡查屡犯且又比较严重的执法问题组织“回头看”,狠抓落实,认真整改,达到以点促面的效果。

`三.税务日常检查的程序:

一是检查确定;二是检查实施;三是检查审理;四是检查执行;五是移交稽查;六是整理归档;七是报告制度。

从以上程序看出税务日常检查与稽查检查是有区别的。对于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以下行为,应移交稽查局查处:

(一)涉及需立案核查的偷、逃、骗、抗税的行为或案件;

(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

(三)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

(四)普通发票违法涉及税款的案件;

太平税务所 2008年6月30日

税收执行情况反馈

对策

[

税收执行情况反馈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的必然要求,对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我所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于减免税。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应享受税收减免,但纳税人由于种种原因自愿放弃,当然我们首先提醒纳税人有享受减免的资格,可纳税人还是不要,我们强行叫是把税收了,还是纳税人去办减免。

一、税务执法要求与税收法制环境存在差距。

(一)税收执法中人为因素使执法过错时有发生。

1、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影响了税务机关正常的依法行政活动;

2、部门考核机制不合理,税收收入任务完成与否、征管质量指标考核是否达标、排名是否靠前等对税务机关来说都是意义重大,常此影响,为了不影响大局,税务机关变通执法也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

3、个别领导“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使税务执法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

4、部分税务执法人员执法不过硬, “人性化”执法过浓。

(二)税务执法要求与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存在偏差。

部分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对程序法、实体法不能熟练运用,“怕打官司”,不敢从严执法,在税收执法中心存顾虑、缩手缩脚,导致税收执法不到位;还有的税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淡薄,违规执法;在法律、法的学习和宣传方面,流于形式,存在不深不实的问题。从现有基层税务人员结构上看,精通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电脑知识的比例不高,且年龄呈日趋老龄化。

(三)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强,税收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如果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在各地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如果对所有诸如:“应收而未收”、“应处罚而不处罚”等,一律追究税务人员责任的话,可能没有不被追究的税务执法干部,过错也难以彻底追查清楚。

二、有的税务机关认识不到位,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从领导层面上看,有些领导没有能从依法治税的高度理解与认识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认为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场内部的革命,会削弱自己的权利,会缚住自己的手脚,同时也怕得罪人,怕过错追究影响形象和稳定,从而被动应付,消极敷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从干部层面上看,基层执法岗位人员业务量大、工作繁重,特别是强调精细化管理之后,没有适当考虑到一线执法人员的劳动强度,各项工作各项管理要求,通常超过一线执法人员的负荷,出现了忙碌中出错的现象,并且工作量愈大,出错愈多。因此有人认为,一线执法人员付出或贡献大,可以弥补执法中的过失。也有些人认为,税收执法责任制追究的是执法岗位人员,而行政管理人员却相对超脱,没有这种责任风险,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正是认识上不到位,有的税务机关对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只停留学习文件的形式而已,没有很好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方式,也没有很好的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

三、岗责设置不合理,权责不对等

(一)由于执法岗位职数的定位与现有的在编人数不完全相一致,难免存在“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的问题,在人员配岗中由于考虑的因素不全面造成在人员工作量不等、忙闲不均,出现做多错多,被追究责任多的现象;

(二)在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的单位,领导为了工作好开展,在人员配岗中容易对会做事的人安排在执法岗位、多安排岗责、安排重要的岗责、安排责任风险大的岗责,而对不怎么会做事的人,则安排次要岗责、不容易出错的岗责,因此容易会出现极不公正的结果,也就是“执法的”不如“不执法的”、“做事多的”不如“不做事的”、业务能力强的不如无业务能力的、搞稽查的不如搞管理、搞管理的不如搞征收、搞征收的不如搞后勤。如此以来,执法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反倒成了被打击的重点对象,极大挫伤执法人员执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岗位设置过多、分工过细、程序繁琐、流程太长,与征管改革和高效优质服务不相适应,影响工作效率的提升;

(四)部门间合作与协调不力,工作扯皮现象不断。

四、评议考核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一)考核手段落后。

目前,**国税系统主要是以人工考核为主,而人工考核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公平、不科学,主观性、随意性较大等弊端。在当前尚不能实现对执法质量“自动考核”,而须实施自下而上的人工测评、考核审核,工作量相当大,要保证考核质量也无从谈起,考核将最终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评议考核的对象不全面

评议考核的对象主要针对执法岗位人员,对非执法岗位人员缺乏明确的岗责要求及具体的考核指标,这种失衡造成部分执法干部一定程度上的思想波动。

(三)基层国税机关没有专门的考核组织机构,执法责任制日常化考核没有办法落实到位。特别是基层分局工作千头万绪,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执法考核,难度很大,逼紧了,必然会马虎应付、草率了事;执法责任制考核人员也多是临时从其它部门抽调组成,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参差不齐,不能有效保证考核质量及考核的公平合理。

(四)有些考核指标难量化,同等考核有失公平。

如岗责体系中个体税收管理岗比企业税收管理岗工作量相对较少而且发生的执法差错会相对较小些,被责任追究的次数也要少,但两个岗位的总分值相同,这就造成了“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现象发生。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上,个人待遇与执法质量发生错位。

税收执法责任制要求相对应的分配制度是按工作实绩(即工作差错率大小),而目前税务机关执行的是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从现有的工资待遇分配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吃“大锅饭”,“论资排辈”拿工资,与个人的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关系不大,责任人不但感受不到其努力带来的回报与尊重,相反还要承担执法过错的风险与责任,从而淡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执法质量的重视程度。

五、责任追究难以到位。

(一)经济惩戒标准难统一。

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之间工作条件、工作人数、工作任务等均有所不同,考核计酬系数大小也不一样,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只是整个考核中的一个部分,整体统一难,部分统一就更难;

(二)执法过错责任难发现。

当前,税收执法监督领域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尚不能实现对税收执法的完全监控。同时,内部各执法环节间的工作衔接有时不够紧密,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一些过错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是发现不了;

(三)执法过错责任难区分。

随着税收执法权的逐步分解,一项具体税收执法行为可能划分为多个执法环节,涉及若干人员,一旦出现过错,很难分别界定每个人的过错责任、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 四)执法考核重追究轻激励。

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等缺乏有机结合,没有明确的激励机制,激励无据可依,特别是经费困难的单位,更是缺乏奖励经费的来源。 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对策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执法责任制,关键在于领导重视不重视,支持不支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国税领导应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领导应是本单位推行执法责任制第一负责人,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征管、税政、人教、监察、信息中心等部门参与,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形成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又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强培训,提高税务队伍的执法水平

税务执法机关要在实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下大气力提高税务机关整体执法水平。要抓好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之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要对税务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深入搞好业务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业务,适应执法的需要;要教育和督促执法人员端正执法思想,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执法。通过学习、培训和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三、以规范执法为基本点,完善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

定岗定责是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中的关键环节。在岗位设置方面,要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与现行的征管模式相适应,与现行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应遵循法定、从实际出发、以事定岗、依法定责、权责相当、互不交叉重叠、廉洁与高效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具体到税务分局,还必须考虑到工作量、执法人数等相关因素。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立岗责体系。解决“一人多岗”等问题,必须对执法岗位进行适当取舍,对岗位职责进行相应简并,科学整合岗位和职责。确需“一人多岗”的,前后两个紧密相连环节的岗位职责也必须由不同的税收执法人员承担,以保证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之间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各地在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时,应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国税范本和办法作为基本标准,同时结合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具体人员配岗配责中可采取设定岗位系数的办法,以体现现各工作岗位间工作量、工作难度、岗位技术含量、风险责任等因素上的差异。

四、以计算机管理为依托点,完善“人机结合”考核机制。

完善考核评议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公平性;二是合法性;三是针对性;四是客观实在性;五是可行性。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尽快推广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试运行以„省级集中‟模式应用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国税系统首先加大信息化在执法责任制中的支持度,应尽快创造条件,推广应用这个自动考核软件,实行计算机对税收执法信息的自动生成、自动考核,以其客观、公正、透明、高效和规范的监督,从而摆脱了传统“人盯人”、“人管人”的种种局限;

(二)采用人机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信息化是一种手段,它制约人也受制于人,所以,推行计算机考核也不能抛弃人机结合的原则,不能完全利用计算机考核结果。应当由考核人员在计算机海量信息分析的辅助下,结合客观情况,作出正确的回归分析结论。要充分运用税收信息化成果,依托计算机管理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通过CTAIS等应用系统的推行,将税务登记、税务审批、税款征收等各个执法环节逐步纳入计算机监控范围,依据岗位职责,授予税收执法人员不同的操作权限和口令,对税收执法中的越权行为进行有效限制;

(三)根据各部门、各岗位承担责任的大小,以及工作量的繁重,难易程序,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考核分值系数,增强可操作性,并拉开差距,加大与经济利益挂钩的比重,切实解决多劳少得的矛盾。

五、完善过错责任追究。

税收执法的过错责任追究是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执法责任的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当地国税主管部门制定《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执法过错行为应严格追究过错的责任,确保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要明确责任划分标准,区分不同性质的过错责任,分别适用批评教育、警示诫勉直至行政处分等不同的追究形式,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过罚适当。要按照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执法过错的发生,达到保护和教育干部的目的。 要建立责任追究与激励措施并重的机制。一是将执法岗位及非执法岗位,根据不同的业务量、技能和工作风险实行岗位级别管理,直接与补贴、奖金挂钩,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建立专项税收执法责任制奖惩基金;二是定期对执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三是积极探索执法人员的能级管理机制。

六、建立健全组织考核体制,严格考核制度。

在县(市)级国税局,考核机构应独立出来,相对超脱,要组建一支精良的考核队伍,考核机构将考核作为日常工作有计划的开展,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有问题要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执法过错现场予以严格责任追究,对下级考核机构有错不“究”、徇私舞弊的追究考核人员的过错责任,使执法检查人员真正充分发挥领导“千里眼”的作用,监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

七、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外部评议的份量。

(一)推行公示制度。

及时向纳税人公告税收政策和征管改革信息等,使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的体制建设情况;

(二)增强执法公开透明度。

除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外,重要的是公开执法结果(包括定税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真正实现阳光作业,不留阴影,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让纳税人明白自己应享有的知情权、监督权。

八、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制度、措施。

(一)制定适应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配套管理制度,使税收执法更有章可循。我们可以对某方面工作进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探索实践。例如,就如何明确税收管理员责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区国税局结合**征管实际制定的《**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细则》。这也是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完善和补充;

(二)把行政管理责任制作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机统一来进行执法责任的完善和延伸。**河池市国税系统从2005年1月起就把行政管理责任制作为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机统一体一起推行,从该系统的推行情况看,行政管理责任制对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有推动和完善作用的,相得益彰;

(三)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进税收执法的不断规范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应立足长远,坚持不懈,让执法责任制深入人心,成为一种习惯。同时,让我们广大税务干部明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价值不是最大限度的追求对税收执法行为错误结果的追究,而是最大限度地追求把错误的税收执法行为阻隔和消除在执法行为运行过程中,解决税收执法的过程监督问题,增强税务机关自我纠错能力,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税收。总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有一个从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特别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第13篇:湖南省地税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税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税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地税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地产税收管理,适应行业税收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湖南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施工建设、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销售、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出租等环节产生的由地税机关征收管理的相关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等,以上税收统称房地产税收。

第三条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就是以先税后证(即先向地税机关缴纳相关税收,后

1 办理产权证书)为抓手,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以及房地产交易各环节相关地方税收“一窗式”或“一站式”征收和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 对全省房地产税收采取“联网监控、项目跟踪、先税后证、过错追究”的征管方法,全面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与建设、规划、国土、房产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部门间符合征管实际需要的监控网络和监控机制,疏通信息渠道,落实联合控管措施,确保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落到实处。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管理

第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国土部门及其土地储备、交易机构建立定期工作联系机制,主管征收机关按月采集土地转让相关税源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土地所处位置、面积、成交价格、土地评估价值、土地使用权原登记或受让时间、登记价值或受让支付价款,包括转让过程中税、费征收环节、计算依据、缴纳时间等信息(附件1)。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源管理,对国家行政划拨土地交易(含国家以法定形式收回土地使用权)、企业整体拍卖等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移、更变登记事项的行为,要严格进行征免税政策界定。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 2 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对不征税或免税土地交易行为,主管征收机关应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税(免税)证明单》(附件6),逐级报市、州税务机关审核后及时传递到办税服务窗口,办税服务窗口据此开具税务发票,并在发票中注明不征税或免税字样;对应纳税行为,主管征收机关应认真确定应纳税种,核定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并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涉税事项转办单》(附件7),经主管征收机关负责人审定后传递到办税服务窗口。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税务发票由办税服务窗口直接开具。土地使用权转让纳税人未按地税机关要求缴清应纳税款(包括滞纳金、罚款),又不能提供相关延期缴纳税款手续或不能提供有效不纳税(免税)证明的,办税服务窗口不得为其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第九条 对按税法规定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土地使用权受让时取得的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对纳税人不能提供受让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款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的,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取得价款总额计征营业税。合法有效凭证包括销售发票、法院判决书等。

纳税人上述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除税务发票外,由县(市、区)税务机关审查认定。

第十条 主管征收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办证环节涉税事项的监督,按月与土地权属登记部门核对征免税项目办证情况,将情况反馈到县(市、区)税务机关。县(市、区)税务机关要切实与相关部门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先税后证”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明确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管理项目责任人,指导、督促纳税人按期搞好纳税申报,严格申报受理审核制度,防止遗漏应纳税种和应纳税项目,及时处理纳税人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的检查结算。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季将纳税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和开具税务发票环节已缴纳地方税收进行比对复查。对纳税人超过法定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要严格依法进行追缴。同时应将纳税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作为税务机关年度检查结算的重点内容。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税收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国土、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和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搞好衔接,主管征收机关要及时采集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相关税源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用地规划、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施工单位、承包或分包(转包)情况、开工时间及工期、施工进度及预付工程款情况、竣工决算及税收清算情况等(附件2)。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项目登记。主管征收机关要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税源信息建立征管档案,确定项目税收跟踪管理责任人,按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企业发票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前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项时,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施工企业申请开具税务发票。

第十六条 主管征收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税收日常征收管理,及时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和工程施工价款结算情况,严格执行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对已竣工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应在竣工后1个月内办理项目税收检查结算事项,并将相关检查结算法律文书传递到办税服务窗口,办税服务窗口对已经缴清应纳税款的应按规定开具相关税务发票。

第十七条 加强对异地施工税收的管理。施工企业异地施工,应将施工工程以项目为单位,向机构所在地和施工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进行相应的项目登记。

施工企业异地施工,应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严格《外管证》的开具和回收管理,施工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报验登记、税收征管、发票缴销等各环节的管理。

(一)施工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时,应严格控制《外管证》使用有效期限。要在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外管证》手续。对纳税人超过规定有效期限不办理缴销手续的,应列入纳税检查对象实施税务检查,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

(二)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查施工企业《外管证》及其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并按施工项目建立税收征管档案,实行跟踪管理。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5日内,督促纳税人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对异地施工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施工连续累计工期超过180天的,施工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日常税务管理。

第四章 房产转让(销售)税收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与同级房产、国土等部门和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交易机构、中介机构搞好衔接,征收机关要全面采集房产转让(销售)相关的产权登记和市场交易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开发企业发生的商品房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坐落地点、面积、价格,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收款方式、收款时间,产权登记方式、登记时间,产权人基本情况等;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中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房产坐落地点、面积、销售时间、成交价格、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住宅容积率,房产原登记或受让时间、登记价值或受让支付价款、契税完税信息及有关部门行政性收费征缴信息等(附 5 件3—1、附件3—2)。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以企业纳税人或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房产转让(销售)税收征管档案,其中商品房开发税收征管档案内容除应全面反映商品房销售(预售)相关税源信息、征管信息外,还应反映商品房开发成本、费用以及房地产开发施工环节应纳地方税收的征管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应明确企业或项目税收管理责任人,适时监控各类房产转让(销售)、资金收付、票据使用、产权登记等情况。

第二十条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发票管理,实行统一的税务发票。对符合发放发票条件的,要严格执行发票发放审批程序和限量供给、验旧领新、回笼审计或按月刷卡报税制度。对房地产企业《预收购房款专用收款收据》(附件10)要纳入地税机关监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主管征收机关应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对统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替购买方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的,征收机关要在开发企业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前,认真审查其从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款结算税务发票和销售(预售)收款明细及应纳税完税证明等纳税资料,对审查发现存在税收问题的,应填写《房地产开发涉税事项转办单》(附件8)明确责任人员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征收机关负责人审查认定,作为办税服务窗口的开票依据。对审查没有发现税收问题的,征收机关负责人在《房地产开发涉税事项转办单》中签署意见并及时传递到办税服务窗口作为开票依据。房产、国土部门凭纳税人或代办入提供的税务发票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销售)房产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取得的收入依规定的法定税率、预征率、应纳税所得率计算征收或预征营业税(同时按规定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指导、督促纳税人搞好纳税申报。

第二十三条 对房产二级市场住房销售行为,在征收地方各税时,要执行统一的计税价 6 格。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划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并分类进行管理。同时要严格审查原购房时间、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实际成交价等涉税信息。

(一)对二级市场的房屋销售,税务机关应督促房产管理部门凭销售方提供的销售发票、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办理权属证书。

(二)对销售住宅按税法规定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主管征收机关以住宅购买时取得的税务发票、房改时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开具的收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对纳税人不能提供购买住宅支付价款税务发票等合法扣除凭证的,按照销售住房时实际取得价款总额计征营业税,并严格按规定计征其它地方税收。对纳税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发票丢失等特殊情况的,经县(市、区)税务机关批准后,依法核定计税金额。

(三)对符合普通住宅免税条件的,主管征收机关应责成纳税人提供交易双方居民身份证、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房屋销售合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等资料,同时完整填写《二手房(普通住房)交易税额核定表》(附件9)报县(市、区)税务机关税政管理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表上签具意见,作为纳税人开具税务发票和办理有关权属转移手续的依据。

(四)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主管征收机关应及时督促、指导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纳税资料填写《二手房(普通住房)交易税额核定表》,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二手房(普通住房)交易税额核定表》到办税服务窗口缴纳税款并开具相关税务发票,然后凭税务发票和完税凭证办理有关权属转移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房产二级市场非住宅类房屋转让(销售)行为,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主管征收机关应按月对本辖区二手房交易征(免)税、开票、办证情况统计比对,及时堵塞征管漏洞。有关比对信息应上报到县(市、区)税务机关。

第五章 房屋装饰装修税收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主管征收机关应对新开发的商品房和房地产二级市场二手房及其它房产交易信息进行归类管理,并与房产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搞好工作衔接,全面采集房屋装饰装修相关税源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装修方名称(姓名)、承包方名称(姓名)、座落地点、装修面积及金额、装修方式(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装饰装修工程款结算方式等(附件4)。

第二十七条 主管征收机关要根据房屋装饰装修税源信息测算管辖区内装饰装修税源规模,并以小区或项目为单位建立税源档案。要建立地税为主,房产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协助的联合控管机制,实行征管过程监管。

第六章 房地产出租税收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主管征收机关要与房产、公安、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等部门搞好工作衔接,全面采集房地产出租相关税源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出租方名称(姓名)、承租方名称(姓名)、出租时间、租赁期限、月租金额、租金结算方式等(附件5)。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强化房地产出租行业税务发票管理,要根据所掌握的房地产出租人信息与出租人使用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严格依法处理不按规定开具和取得税务发票等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对个人出租房地产月租金收入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依法认定并办理相关的法定手续。同时应加强纳税人应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列入正常纳税户以外,且税源分散、隐蔽、日常管理难以监控到位的房地产出租税收,地税机关可以依法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征收管理。实行委托代征税款的,要按照《湖南省零散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执行。地税机关必须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委托代征协议书,并按月结算委托代征税款。同时要加强对代征单位的业务指导,定期检查了解代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代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 房地产税收专业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二条 进一步整合征管资源,适当调整现有征收机构管理范围,对税源规模大、分布相对集中且征管条件具备的中心城区(含县、市城区)房地产税收可实行专业化管理。县(市、区)税务机关要不断充实房地产税收征管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征管条件。

第三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征管实际需要设置房地产税收信息采集录入、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办税服务、征管绩效评价等岗位,并严格界定岗位职责。要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理顺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环节控制,大力推进房地产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加强和规范税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努力实现税源信息兼容和信息共享。主管税务机关要坚持分类采集录入和分级采集录入原则,对涉及面广、信息量集中、信息来源渠道相对固定的房地产税源信息由主管地税机关设置税源管理岗位集中采集和录入;对管辖区域纳税人发生的税源信息和日常征管信息由税管员或征收人员分户采集和录入。同时要 9 努力实现以应税项目、纳税人、产权人为主线,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房产转让(销售)、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出租等各应税项目和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信息兼容和信息共享。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税务局应对所采集房地产一体化管理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分析比对,并将分析比对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主管税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开发和应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软件,全面提升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通过软件应用,规范税源管理,细化工作流程,有效监控征管。

第八章 办税服务

第三十七条 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各地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场所开设房地产税收办税服务窗口,负责征收房地产转让相关地方税收,并根据纳税人需要代开相关的税务发票。为纳税人提供交易、缴税、开票、办证“一条龙”服务。

为了适应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对房地产税收采取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的方式,各地已经委托国土、房管部门代征税款的,要改为税务机关自主征收,确实需要委托代征的,必须上报省局批准。

第三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要广泛宣传房地产税收政策法规、办税程序,定期公布税收减免、行政处罚等涉税事项,努力实行阳光办税。

第九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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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房地产税收征管各环节和全过程实时监控,明确征管责任,强化考核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4篇: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

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地税机关的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地方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全省地税基层执法水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省地税系统基层税收法制员开展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税收法制员(以下简称法制员)是指基层地税机关(不含县、市、区地税局)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各县(市、区)地税机关所属的分局(所)等直属、派出机构,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法制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保障各项税收法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到实处。

第五条 法制员工作应当遵循合法与合理、效率与公平、公开与公正的原则,做好基层税收法制工作,规范基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协助法制员开展税收法制工作。

第七条 法制员由热爱税收法制工作,熟悉和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练掌握税收及相关业务技能,法律观念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及组织协调能力的地税机关干部担任。

第八条 法制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要求确定,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法制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上级地税机关批准;因病、因事暂离工作岗位的,可以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能够胜任的人员代理,同时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第九条 法制员的基本职责和任务,主要是对基层地税机关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审核把关、监督检查、承办有关涉税法律事务和税收政策性工作。

1、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简易程序除外)的审核把关

(1)执法人员调查终结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连同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一并交法制员审核。

(2)法制员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资料是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拟处罚意见是否适当;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文书使用是否得当;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法制员审核发现问题的,退还执法人员更正;未发现问题的,签署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4)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法制员应当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审核,认为确需改变拟作出处罚决定的,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审核把关

(1)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由执法人员将有关情况资料送交法制员审核。

(2)法制员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审核。包括: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是否具备;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价值是否与应纳税款相当;是否属于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是否有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生活用品;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其它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3)法制员审核发现问题的,退还执法人员更正;未发现问题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3、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

(1)基层地税机关自收到上级地税机关受理的税务行政复议通知书及复议申请书副本10日内,法制员应当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调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收集整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及有关资料;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政策法律依据;作出行政复议的书面答辩,制作《答辩书》;做好参加行政复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基层地税机关收到上级地税机关行政复议决定后,法制员应当认真督促执行。对于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督促复议申请人依法履行义务;对于撤销、变更原税务处理决定的,应当积极协助被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

(3)对于本单位发生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法制员应当于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五日内,向上级地税机关报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参加应诉的各项工作。包括:认真审查起诉状副本,查阅有关案件资料,提供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委托诉讼代理人,积极配合诉讼代理人办理有关诉讼事项;协助诉讼代理人做好提交答辩状、拟定代理词和法庭辩论提纲等工作;对本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协助诉讼代理人做好上诉的各项工作;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4)对于因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在纳税人提出赔偿要求后,法制员应认真审查。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

(5)法制员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1)对于达到标准应由上一级地税机关进行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员应当协助执法人员将案件有关资料收集整理齐全。

(2)对符合重大税务案件标准的案件,法制员应按照审理程序,填写《重大地方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报送上一级地税机关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经上一级地税机关审理并作出决定的重大税务案件,法制员应当督促执法人员做好决定执行工作。

5、税收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工作

(1)法制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执法情况组织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或违法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大税收违法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一级地税机关处理。

(2)对于上级地税机关布置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等,法制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开展,除牵头拟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协助组织开展检查外,对于上级地税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整改。

6、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

(1)按照上级关于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法制员应积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认真研究、细化、落实本单位税收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

(2)对于通过各种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执法过错行为,法制员应当协助本单位负责人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的决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7、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学习、培训及税法公告工作

(1)法制员应按照上级关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学习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经常性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学习培训活动,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处理涉税业务事项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到位。

(2)法制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3)对于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制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在办税服务场所进行公告。

8、税收政策法制调研工作

(1)法制员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税收政策法制调研活动,积极撰写、整理和上报调研报告、信息,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法制员应根据审核把关过程中发现的税务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督促本单位执法人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将对基层法制员的教育培训,列入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对法制员进行税收法制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更新法制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上级地税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加强对基层法制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为基层法制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交流方式和条件。

第十二条 对基层法制员的考核,实行年度综合考核和系统法制机构专项考核的办法;综合考核纳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统一进行;专项考核由上级地税机关的政策法规机构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对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法制员给予表彰奖励,在本辖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将先进经验予以推广。

第十四条 对法制员的执法过错行为,按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可以依照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 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关于税收法制员制度建设及思考

税收法制员制度是依法治税的基础,也是实现税收工作目标、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通过近几年的实践工作,我们对税收法制员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和感悟,对制度的进一步建设有了一些思考。现笔者就税收法制员制度建设谈点粗浅认识:

一、关于设立税收法制员制度的必要性

(一)新时期依法制税的工作要求。新时期依法治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该《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提出的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推进依法治税,必须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一线人员的执法行为,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设立基层税收法制员将成为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实践征管法的有益尝试。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基层地税部门特别是税务所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工作监督机构和人员,对税收管理人员自身的执法行为缺乏及时的审核和有效的监督,容易造成执法的随意性。针对此,税收征管法明确提出“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由法制员对基层单位的执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分权和制衡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和制约从而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无疑是实践征管法规定的有益尝试。

(三)真正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效能的保证。税收管理员制度赋予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税源监控、纳税服务、纳税审核、涉税事项调查核实、对一般性税收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报告涉嫌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这些工作职责在日常征管中是相当有分量的,特别是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之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工作效能。但由于受历史沿袭、人员素质和地域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在很多地方的基层征收单位尤其是边远落后地区,从税收专管员到税收管理员的角色转变仅仅是从“名义”上的转变,并没有完全实现“质”

的转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效能并未能真正发挥。

二、税收法制员的内涵及职责

(一)税收法制员的工作定位。税收法制员工作是税收法制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税收法制工作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延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基层税务所的法制机构或法制岗位,具体的做法是根据审核工作量在各基层税务所内部设立1~2名兼职(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对基层税务机关具体和抽象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监督检查和具体办理有关涉税法律事务,其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工作,规范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税收法制员的工作职责。税收法制员负责组织、协调、办理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收法制工作,其主要的工作职责可概括为十大方面:一是对抽象的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审核把关。二是对具体的税务行政行为进行审核把关。三是配合、协调基层所的内部部门、执法人员之间的行政执法活动。四是变更、撤消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行为。五是对同级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核查。六是协助上级局组织本单位业务学习和培训。七是协助做好涉及本单位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听政和税务行政赔偿工作。八是协助整理并上报应由上级机关进行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的相关资料。九是税务执法检查的自查。十是按税收法制员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同时做好其他税收法制工作。对与本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补交税款及税收滞纳金、限期改正行为、核定征收税款行为、税收保全行为、税收强制执行行为、减免税、税收行政处罚等等。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作出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否具备税收执法主体资格;是否超越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处理、处罚是否适当;使用文书是否正确,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合法等等。

(三)税收法制员的工作侧重点。税收法制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税源尤其是重点税源的监控。对重点税源户的控管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到税收收入的质量,因此,法制员对税收管理员、对重点税源管理作出的税收执法行为,必须重点严格把关、指导监督。同时,对执法不到位问题也应加强监督,如对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不加收或加收不足、未按规定进行处罚等问题,这些执法不到位问题隐蔽性较强,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不制发文书,应当在工作实践中加以重视。

三、推行法制员工作制度与当前税收实际工作的差异

法制工作制度主要是从源头上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执法过错,是对税收征管实践行为的一种规范,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诚信征税,延伸纳税服务,是对纳税人的一种法律援助,是杜绝征税人员乱征乱罚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在具体实施法制员工作制度过程中职能制式的机关块状结构对这一新生事物在认识上还不够统一,在执行中这种块状结构,在统筹协调上还存在一些不够畅通的地方,加上税收所固有的强

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征纳双方这一对矛盾始终尖锐存在,受客观经济发展,税收外部环境的影响,在执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值得研究探讨问题,基层税收法制员工作的个人作为不符合集体审理规则,容易产生缺陷,因为现在绝大多数的基层税收法制员都是兼职,都有自已的征管任务,对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如何界定,在同一基层机关,在没有行政职务或无赋于特定权力条件下,不可能超越分局长或所长的权限,对执法工作进行把关审理,如果外部环境不变,法制员没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基层法制工作只能是留于形式被动应付,很难深化。

四、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员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首先,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明确税收法制员的岗位设置、任职条件、岗位职责、教育培训、权益保障、考核奖惩等等,使法制员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其次,认识要提高。各级领导应重视和支持法制员工作,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充分认识到法制员岗位是严把税收行政执法的第一道防线,是违法行政的“防火墙”,从各方面给予支持配合。

(二)合理界定法制员的工作地位。税收法制员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就是运用税收程序,依据税收政策,对基层的税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具体的事务办理,税务机关的各级领导从要以法治税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推行税收法制员的重要意义,促使深化征管改革,提高执法水平,减少税收流失,搞好纳税税务服务,维护和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合理确定法制员的审核范围。首先,应根据法制员的工作职责确定工作范围,不可任意扩大审核范围,导致法制员疲于应付日常事务性工作,从而弱化了审核功能;同时,也不可过于缩小法制员审核范围,导致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得不到有效监控。其次,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来合理确定法制员的审核范围,法制员的审核应重点设置在执法薄弱环节,而执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共性问题,也有特性问题,某些问题在个别地区、个别单位可能表现得更突出,要在熟悉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执法状况基础上,对法制员审核的范围有所侧重,将存在问题较多、易发的环节纳入审核范围。

(四)充分发挥法制员对执法情况的管理和评价功能。一是要建立规范的法制员审核登记制度,由法制员对审核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对发现的错误进行归类分析并登记执法人员。二是要建立法制员审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法制员按季度或半年将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在管理的层面上提出改进执法薄弱环节的措施。三是要根据审核情况将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列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执法质量低的执法人员实施必要的惩戒措施,达到提高执法人员整体水平、树立地税形象的目的,对执法水平较高的人员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五)严格做好税收法制员的考核。根据相应的考核制度办法,按照“谁任命,谁考核”的原则对法制员进行量化考核,界

定税收法制员工作责任。同时,从有利于法制员队伍建设的角度,可考虑对法制员进行适当的福利补助。对于执法过错责任问题,应按权责一致原则区别对待,具体为:经过法制员审核和所长批准的执行行为产生过错的,由所长承担批准责任,法制员承担审核责任,经办人员承担主办责任;经过所长批准但未经法制员审核的执法行为产生过错的,由所长承担批准责任,经办人员承担主办责任;未经所长和法制员审核的执法行为产生过错的,由经办人员承担过错责任。对于执法人员故意隐瞒执法行为有关信息的(法制员知道或应当知道的除外)或弄虚作假导致法制员审理、审核错误的,应当免除法制员的工作责任。

(六)以人为本,加强税收法制员队伍建设。税收法制工作的核心是执法监督,即通过执法监督,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执法,使地税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税收法制员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因此,以人为本首先要重视税收法制员业务素质的培养,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税收法制员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法制员的业务水平。其次要积极实践、大胆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税收法制员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和增强税收法制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逐步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通过考试和考核,公开选拔税收法制员,真正把业务强、素质高的优秀干部选配到税收法制员岗位上,做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努力形成充满活力的基层税收法制员队伍。

第15篇:滁州市地税系统施行税收法制员

滁州市地税系统施行税收法制员

工作制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地税机关税收执法能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根据安徽省及滁州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试行)和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统一内容、统一标准和统一程序进行。

第三条

施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地税局、基层地税机关及其税收法制员。

第二章 先进个人评比标准

第四条

税收法制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第五条 税收法制员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按照《滁州市地税系统税收法制员学习培训制度(试行)》和年度普法工作计

1 划组织税收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考试。及时公告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 对本单位拟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并按规定报送备案;定期清理本单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于已修改或废止的文件及时进行公告。

对同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起草并要求地税部门会签的涉税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审核把关;非经会签涉税文件、会议纪要中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停止执行的建议,同时向上一级地税机关报告。

第七条

对本单位拟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权限、证据、引用法律条款、处理(处罚)定性、告知事项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

第八条 协调做好涉及本单位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工作。

第九条

协助整理并上报应由上一级地税机关进行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相关资料,积极协助执法人员做好案件执行工作。

第十条

协助整理并上报应由上一级地税机关实施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相关资料,积极协助执法人员做好案件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上级地税机关布置的各类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2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法制员全程参与执法人员过错解释的审核、执法过错的认定调查、过错责任追究的意见研究。定期开展执法风险防范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

第十三条 税收法制员积极组织开展本单位税收政策法制调研活动。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税收法制员工作报告制度。按审核内容认真、及时、准确地填制税收法制员工作台账、税收法制员工作情况统计表、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考核表等账表,对发出的执法文书统一编号,分类保管并进行跟踪管理,按时保质保量报送各种资料和报表。

第十五条 税收法制员在评比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一)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二)对本单位有严重违规涉税文件而未审核纠正的;

(三)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本单位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被判决败诉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省局、市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以及考试不合格的;

(六)评比机关认为不符合评为先进个人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先进单位评比标准

第十六条

县(市)地税局、基层地税机关负责人重视税收法制工作,严格依法办事;按照规定设立税收法制员工作岗位、配备税收法制员;建立高效、畅通的内部法制工作运行程序。

第十七条

县(市)地税局、基层地税机关负责人积极支持税收法制员开展工作;其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协助税收法制员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优先安排税收法制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提高税收法制员综合素质。

本单位税收法制员按照规定享受税务能级。

第十九条

认真落实税收法制员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税收法制员及执法人员三者相互沟通、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上级机关布置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执法检查工作;对上级机关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第二十一条

结合执法责任制等方面的考核,强化对执法环节和执法人员的考核;对执法行为通过评议考核、执法检查和其它监督形式,做到有错必究,严格监督检查,保证过错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4 第二十二条

鼓励工作不断创新。施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的创新做法得到省、市局肯定、推广的,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优先条件(不占用该县、市评选指标)。

第二十三条

县(市)地税局、基层地税机关在评比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一)发生违法事件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

(三)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或行政诉讼被判决败诉的;

(四)评比机关认为不符合评为先进单位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评比组织及方法

第二十四条 各县(市)地税局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负责组织并完成本局所辖各单位施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自查和初评工作,并于2月10日前将初评结果上报市地税局。

市地税局负责所辖县(市)地税局上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审查、评比工作,并于3月底前将评定结果上报省地税局。

第二十五条

全市推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名额由市地税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县(市)地税局推荐上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由各地按市局通知要求上报。

5 第二十六条

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颁发“施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先进单位”、“施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先进个人”奖牌、证书。

年度税收法制员工作被省局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各县、市局参照市局《关于对获奖市直机构、人员给予奖励的通知》中的规定,对单位、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连续两年被省局评为法制员先进个人的优秀干部,各单位在干部提拔任用时应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滁州市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地税局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并报市地税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6篇:市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推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担负税源管和监控职能的具有国家公务人身份的工作人员。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强化税源管理、夯实管理基础、落实管理责任、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管户与管事的有机融合,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有效手段。为全面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内涵的理解,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工作流程的协调衔接和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税源管理必须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基本制度健全,基本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基础资料完备,基础工作扎实”。

第三条 基层分局(所)在以行政区划或行业、街道设置税收任务责任区时,必须确保毎个责任区有一名以上的税收管理员负责,非公务员和协税员不得独自承担一个责任区的税收管理。

第二章 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

第一节 税法宣传

第四条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面上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对易疏漏和已经不能正确执行税收政的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新开业户,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的宣传。同时,还要注意积极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宣传了解税法的多种途径,如12366服务热线,中国税务信息网等,增加他们学习税法、了解税收信息的渠道及兴趣,从而促进他们运用税法和遵从税法的积极性。入户宣传要做到工作有记录,内容有摘要。

第二节 户籍管理

第五条 建立户籍台帐。户籍管理是摸清税源,提高监管力度的重要手段,实行逐户登记和按门牌顺序登记是实行户籍管理的重要特征。建立《户籍登记台帐》和《 月税户户籍情况变动表》是实行户籍管理的有效形式。及时完整、准确地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微机代码、税务登记信息、税收定额及户型状态(主要包括是否 />-->赡啥瓷瓯ń赡伤翱畹模⒊觥断奁诮赡赏ㄖ椤罚炊ǘ罟芾砉娑ǔ绦蛴枰院硕ㄕ魇账翱睢6杂馄谌晕唇缮瓯ń赡伤翱罨蛴馄谌晕锤恼栌枰源ψ5模勒铡墩鞴芊ā方写怼!

?br>第三节 建立税源台帐

第十二条 突出“划片管理”,注重“管片交流”,以突出抓好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管理为重点,对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大户进行动态了解和重点监控,分析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研究进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

第十三条 对实行查帐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和实行“双定”征收的纳税大户及农村重点税源,要建立纳税及生产经营台帐,采取调阅财务报表和定期上门实地了解相结合的办法,在台帐上逐月反映其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实行简并征期的纳税人要以按月实地检查的记录作为登载台帐的依据。

第四节 审核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对所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进行催报催缴,开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调查等。对征收人员传递过来的异常申报信息、不符合逻辑的申报数据及时进行查核,对存在问题和错误的申报,在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纠正错误的同时,要分析、总结导致错误的原因及实质,并向分局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请核延期纳税申报、延期缓缴税款和减、免、退税的,要就如何做好申报、及提供完备的相关资料的审查与政策辅导。并对申请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项目、税款抵扣等事项的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4]下一页 第十五条 对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的重点税源企业;欠税企业;有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抵扣税额及xx即征即退企业;“两头在外”的商贸企业;月定额超过1000元的,或者月均发票使用量达到或超过其税收定额的个体户要实行重点监控。

第五节 实施欠税管理

第十六条 清理欠税,是管理部门实施税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清理欠税过程中,针对不同情形,可以对欠税户采取强制执行、阻止出境、查询银行账户、应退税款抵交欠税等行政执法措施,或对第三人行使税款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稽查案件的欠税清理,由稽查部门负责催缴,管理部门应协助配合。

第十七 税收管理员作为欠税催缴的一线责任人,应针对不同的法定情形,及时提出相应的“清欠措施建议书”,按规定权限上报审批执行。税收管理员没有提出建议或已批准的措施擅自不执行的,应当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责任;税收管理员已提出且符合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的清欠措施建议,上级不予批准的,批准人应在建议书上注明不予批准的原因。“清欠措施建议书”应当存入户管档案备查。

第十八条 基层分局(所)应完善欠税跟踪制度,建立欠税台帐,台帐中除记录欠税户不同时期的欠税金额、清欠入库的税款外,同时备忘采取的具体清欠措施(或不予批准的措施)和执行时间(或不予批准的时间)。

第六节 核定调整税额

第十九条 对辖区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依法核定税额、下达《应纳税款核定通知书》,对外来从事工程作业的纳税人要调取其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并组织征收。对非一次性结清税款及开具发票的工程要设立项目台帐。

第二十条 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规定且未核定定额,以及连续三个月生产经营下降或提高在核定定额20%以上的纳税人,要先由纳税人如实填报《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再经税收管理员入户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情况进行调查测算,提出初步意见,再经法定程序评议及社会公示后,由县(市、区)局批准后下达执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对年度中间个别纳税户的税收定额评定及调整,可先行按分局评定的税收定额预征,集中上报审批定额后再做税款清算。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6条和细则第

51、52条规定的,按照细则第

54、

55、56条的规定,提出税收调整建议并报分局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营业税未达起征点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开展跟踪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调整核定税额的建议,按规定程序评定税收定额。

第二十三条 对“双定户”可实行“简并征期”方式,为便于动态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及停歇业的管理,原则上税款应按月核定,对简并征期内停歇业达到20日以上的可以按月核减定额。

第七节 开展纳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根据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等评估指标,利用纳税评估模型和行业信息资料,依据包括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等相关信息数据,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具体分析企业相关税种纳税情况与其销售收入、实现利润的逻辑关系。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横向比较,结合实际核实,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约谈纳税人时,可给予必要的提示和辅导,要求纳税人举证说明纳税异常原因等。对评估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等差错,促使其自我纠正,并监督执行,辅导组织税款入库;对有偷税嫌疑的,转交稽查部门进行查处。约谈要有两名以上税收管理员共同进行,约谈笔录须请纳税人签字认可。

第二十五条 要认真总结以往纳税评估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实效。在计算机不能全面支持条件下,要以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为主,确定重点评估对象,以人机结合,个案突破为原则,以点带面开展评估工作;要充分运用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税务机关的检查权、核税权、处罚权等法定手段,依法简化评估程序和文书,着眼评估的实质和效果,提高评估效率。要将纳税评估与信息采集、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实施有效评估,并通过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以增强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以评促管、以评强管,提高税收管理成效。

第二十六条 对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的纳税人,对其申报纳税真实性审核分析,在纳税评估后应形成评估结论书,并连同笔录报分局处理。上一页[4]下一页 第八节 处理涉税违章

第二十六条 对纳税人涉税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进行宣传辅导,督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改正。对造成后果,需要进行税收处罚的行为,要将有关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及处理意见上报分局按规定程序、权限报有权机关审批后执行。对适用简易程序并当场作出处罚的,应将《简易税收处罚决定书》连同送达回证及相关证据、资料和纳税人陈述申辩材料报法制员审核、分局备案。

第九节 管理普通发票

第二十七条 税收管理员主要抓好对纳税人发票初次领购资格、品种、数量的审核、认定;对纳税人自印发票的审核;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税源管理部门要求,推行税控收款机,并督促使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如实录入经营数据和开具税控发票;对纳税人领购、开具、使用、取得、保管进行监督检查,对纳税人被盗、丢失发票、遗失发票管理证件的核实;开展普通发票审核工作,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 做好发票开具额与纳税申报额、发票开具额与税收定额的比对工作,防止税款征收与发票供应使用的脱节。

第二十九条 对发票违章举报工作进行核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辖区内发票违法行为。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提出收缴发票或者停供发票的建议并在获准后依法实施。

第三十条 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防伪税控普通发票、有奖发票以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节 开展日常检查

第三十一条 日常检查是指基层分局(所)开展的除稽查部门负责的偷逃抗骗税案件、举报案件和专项检查外的税收检查,如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纳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日常检查,由基层分局(所)统一制定检查计划、统一调配人员开展,避免重复检查;检查至少要有两人,比较重要的调查和检查,税收管理员不担任其管辖户的主查业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提出建议或报告;日常检查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税收规范化管理所作的入户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和调查不作为检查对待。主要包括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个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等。对发现需要整改的事项要当即督促整改;对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所做的调查情况要有详细记录,要及时上报分局处理,并及时归档。对其他一般性的问题可采用表格式记录。如制作《税源管理下户调查工作汇总表》等。

第十一节 建立税源档案

第三十三条 按“一户式”储存要求对所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资料实行分户管理,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基础资料、税费征管各环节的征管资料和各类动态征管资料,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收集、整理、储存,建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分户税源档案。

第三十四条 办税服务大厅和档案室要设置资料收集、传递登记薄,纳税人和税收管理员报送资料要归类分户登记,并由受理人审核签收。

第三十五条 对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和征收人员门市xx征收的税款,应由税收管理员和征收人员分别制作征收清册,按月归入税源档案。

第三章 税收管理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通过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第三十七条 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着装上岗。严格执行税收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依法征管,依率计征。坚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奉公守法,洁身自好,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十~准”,杜绝人情税、关系税。

第三十八条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监督,维护地税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三十九条 严格规范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在实施税源管理工作中,做到程序规范,管理有序,服务热情,确保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职业操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十条 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发生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及时向单位报告申请回避。

第四章 税收管理员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接受纳税户的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准到纳税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者赊欠货款;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等。上一页[4]下一页 第四十二条 实行税收管理员廉政反馈制度,组织纳税人对其税收管理员执行廉政制度以及提供纳税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反馈。由纳税人填写政风调查问卷,对纳税评估下户核查及涉及向纳税人调取帐簿、实地盘货对帐的日常检查,应由纳税人按次填写反馈。

第四十三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总局确立的“按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的能级管理原则,尝试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业绩、落实制度的情况、管理的质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来确定税收管理员的等级,设立等级津贴。探索一条“按能力、重业绩”的税务人事制度改革之路。

第四十四条 各县(市、区)局应当建立税收管理员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加强财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检查等知识的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各分局要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妥善解决工学矛盾。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税收执法能力。

第四十五条 建立税收管理员至少每三年轮换一次,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第四十六条 完善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机制。税收管理员的考核应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公务员考核、能级确定等相结合,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式应主要以邮寄或者网络等形式回复。 第五章 工作绩效评价

第四十七条 对税收管理员按照税收管理岗职责所完成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一些绩效

综合指标,分季度初评,年度总评。

第四十八条 工作绩效评价指标的数据来源于税收管理员实际所完成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效率和工作目标任务,以及日常下户调查记录、宣传记录等。

第四十九条 主要评价指标

(一)月入户宣传户次占总纳税户数≥10%

(二)新税收政策对特定对象宣传率=100%

(三)税务登记率(企业)=100%,税务登记率(个体)>97%

(四)虚假停歇业率=0 以分局检查记录为准,(不含税收管理员已自行查处的虚假停歇业)。

(五)漏征率

(六)漏管率

(七)亮证经营率>90%

(八)处罚率=实际涉税罚款户次/涉税应处罚户次=100%。

(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及时准确率=100%。

(十)纳税人自行申报率=100% “双定户”考核评税程序中的申报(应纳税经营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企业考核按月申报。

(十一)资料收集完整率=100%

(十二)资料传递归档及时率=100%

(十三)重点税源分户台帐登记率=100%

(十四)发票违章处罚和补税率=100%;

(十五)普通发票正确使用率=95% (十六)异常申报检查或约谈率=100% (十七)减免税审核准确率=100%;

(十八)欠税清缴率≥20% (十九)税款核定失误率=0 如未掌握小店有大库、近店有远库、前店有后库、一店有多库、无店有多库、小店有小库等情形,造成就店评税或无店不评税失误的

(二十)优惠政策落实率=100% (二十一)社会投诉率=0 (二十二)执法过错率=0 (二十三)当期入库率=当期入库税款(含罚款滞纳金)/当期应征数(含罚款滞纳金,但已申请延缓期缴纳未到期税款除外)×100%≥100%;

第六章 绩效考核办法

第五十条 以百分制作为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基数分,具体各指标分值可结合各地“五联三挂钩”岗位考核办法统筹考虑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17篇:浅谈地税干部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浅谈地税干部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法治化是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工作的灵魂,其重点就是用法律规范和约束税收执法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当前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税收执法日益规范,税收工作上了新台阶,从实际工作中有效地防范了执法风险。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增大,如何对税收执法风险加以防控已成为税务机关的重要课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涵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致使税收执法不当、执法错误或行政不作为而引起不利后果和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对执法人员本身造成损害的各种不利后果或不利影响。

二、税收执法风险面临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一)税收计划管理与依法治税精神存在矛盾。目前对全年税收任务的下达基本上仍维持着一种基数加增幅的方法。而税收工作作为税务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在考核上是收入导向型,一切以收入为中心,很多地区甚至对税收收入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政府对收入的需求与实际可实现的收入也存在脱节现象,这在客观上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机率。

(二)税务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与工作岗位不相协调。税收执法人员是税收执法工作的直接承担者,但是执法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岗位需要的话就非常容易产生执法风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是少数执法人员执法风险意识欠缺,他们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注重意识不足;二是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执法能力还远不适应当前税收工作的要求,具备的工作能力与从事工作岗位要求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存在文书制作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有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够的现象;三是部分地税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工作疏忽,对税收征管对象缺乏必要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存在法治意识淡薄现象。

(三)纳税服务的较高要求与现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有限的征管力量和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制约了服务效能的提高。税收管理员陷入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可能有更多时间深入纳税人之中,这些因素制约深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二是服务理念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基本义务,只有认真履行这一义务,才能取信纳税人,税收工作才能得到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目前,纳税服务还没有达到法定义务的高度,尽管《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但是长期以来,部分税务干部仍有认为税务人员是“管理者”,纳税人是“被管理者”,把执法与服务对立,没有认识到执法与服务都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环境与法治之间仍存在一定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阶段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部分纳税人仍在想方设法,甚至采取许多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一些执法人员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抵制不住诱惑,从而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机率。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搞活经济,擅自做出减免税的决定,从而干预税收执法,出现问题后,责任往往归咎于税务机关。有些地方政府为其引进的税源为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说情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措施及建议

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与综合征管软件的应用和日常税收管理体制密切结合起来,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为努力方向,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建立起长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机制。

(一)转变观念、强化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思想教育方面要引起地税干部自身的高度重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具体措施上要以人为本,着力开展素质教育,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引导地税干部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不断加强学习培训,掌握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杜绝税收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减少涉税风险的机率。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对税收执法人员专业化、法制化的培训教育,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要强化对税收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要求,坚持纠正“吃、拿、卡、要、报”等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对徇私枉法的地税执法人员,一定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针对当前税收业务知识更新快的现实情况,建议税务机关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警示教育。比如每年有计划的安排税收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并且培训时间要达到计划培训要求;邀请市级以上地税局各业务科室的人员到基层授课;在兄弟县局之间开展业务交流活动等,以提高业务水平、开拓业务视野。

(三)培植风险理念。加强对地税干部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的教育,培育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将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税务文化建设全过程,促进组织风险管理水平和税务干部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执法人员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为,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的意识和理念,促进税务机关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组织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首先,强化职责分离,有针对性地调整职责设臵和权力运行体系,避免税收执法权的过度集中。其次,对内强化内部业务互动和协作,加强征收与管理、管理与检查,以及区域管查部门之间的业务互动,建立健全业务协调工作机制和联合行动机制;对外加强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税收执法能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第三,强化税收执法风险控制与征管质量考核、充分发挥各种管理措施的作用,建立起以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监督考核管理体制,强化激励与约束,综合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税务干部在观念上实现了从权力向责任的转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税收业务的责任意识大大增强。但是干部队伍的执法风险得不到应有的防范,必然会挫伤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从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人员的心态。因此,必须全面提升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意识与执法水平,将税务人员人为因素造成的执法风险降至最低,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第18篇:解读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解读2010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考

试内容、学习复习重点及题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命题负责人就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复习重点、考试题型讲解内容以及近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上半年、2009年下半年)四套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真题,并且参考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辅导用书,反复酝酿、倾情演绎,对2010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考试内容、学习复习重点及题型解读如下,仅供参考,未经权威人士认可,不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开观点。

一、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指定参考用书

1.《税收基础知识》,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2月版。

2.《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国家税务总局教材编写组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3月版。

二、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内容及复习重点

(一)《税收基础知识》部分

第一章至第四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第五章:第一节了解;第二节、第三节重点考试内容;增值税为重中之重,着重掌握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纳税范围及计算方法、增值税、消费税税率、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从量定额从价定率计税,注意增值税、消费税新条例变化;第四节营业税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第五节一般掌握车购税纳税人、纳税范围、税率及计算方法。

第六章:第一节作为了解,第二节为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顺序)、税前扣除项目中的损失及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管理24字要求(需展开理解);第三节个人所得税为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作要求。

第七章:主要是地税业务,国税部门不考。

第八章:掌握税收管理基本制度与内容,了解税收法律责任。

第九章:掌握税务稽查的工作规程,特别是税务稽查权限、税务稽查执行及几种税务稽查方法(不需展开)。

第十章:掌握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第十一章: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二)《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部分

第一章:考试重点内容,重点掌握法律关系、法的体系、法的创制、法的适用。第二章:考试内容,理解性掌握第一节,重点掌握第二节、第三节。 第三章:大体了解税务行政许可概念。

第四章:考试重点内容,重中之重,掌握税务行政处罚概念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案例分析)、主要税收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了解第一节、第三节,掌握第二节,特别是阻止出境、纳税担保和代位权。

第六章:掌握第三节,其它章节了解,不为考试重点。 第七章:掌握\"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内容。 第八章:考试重点,需认真掌握。

第九章:掌握第二节,其它章节通读,不为考试重点。

三、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题型

(一)命题指导思想及原则

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旨在提高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保证税收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是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认证和管理的必要条件,是促使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骤。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应坚持公开、第五问涉及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税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研发费用、职工福利教育工会费用、损失、摊销等业务计算,第六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第三个案例题是税务法律案例分析,同时结合税收征管法、刑法、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救济实体法等业务命题,该案例分析题有单选题、多选题,在选项后标明。

四、有关考试重点内容与通读内容、了解内容命题说明

公平、公正的原则。大部分为税务人员执法应知应会的知识,不考偏、难、怪、冷僻业务知识,试题难度介于入门级与水平级之间,简单题占60%左右,中等难度题占30%左右,较有难度题占10%左右。

(二)试卷考核业务知识构成

总体来讲,两科目合并成一张试卷,不分开命题;全是客观题型,《税收基础知识》即各税种知识占60%左右(55-60分),《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即法律知识占40%左右(40-45分)。

(三)试卷题型

1.单选题(多选、不选、错选均不得分),共25题,每题1分,计25分 。 2.多选题(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有错选项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正确的选项每个得0.5分),共20题,每题2分,计40分。

3.判断题(不是对就是错,二者必居其一,不需改正错误),共15题,每题1分,计15分。

4.综合(计算、案例)分析题,3个案例题,前两个案例题分别3问,最后一个案例题4问,每问2分,共10问,计20分。第一个案例题是增值税业务题目(一般是第一问计算销项税额、第二问计算进项税额(注意不计、转入、转出业务问题)、第三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第二个案例题是企业所得税业务题目(一般是第四问、

考试重点内容肯定要考,通读内容及了解内容并不是不考,这个请各位应考人员学习时注意,不要存在有侥幸心理。

五、有关考试命题与指定参考用书关系说明

考试命题绝大部分题目考核内容来源于指定参考用书,但是不拘泥于参考用书,要高于参考用书,一般不直接考参考用书中的原题;提请应考人员注意的是还有一些超出指定参考用书内容的题目(尤其是牵涉到各类税种计算题),一般占10%左右。

六、指定参考用书补充必看参考资料

1.《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消费税暂行条例》及《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6.《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之税收基础知识与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辅导用书》,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年11月版,该套辅导书重点点拨了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并有大量的典型案例分析,附有全真模拟测试卷和答案,消息来源《中国税务报》2009年11月20日第3094期第4版。

第19篇: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方案

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全省地税系统XX—XX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意见》和《全省地税系统“十二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全面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纪律好的地税干部队伍,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税收业务达标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我省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以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岗位履职能力为重点,开展基层岗位业务能力测评,以夯实业务基础、提升岗位技能、突出岗位自学、促进终身学习为目标,着力解决不愿学、不会干、不胜任的问题,形成“干什么学什么,干什么会什么,人人胜任本职工作”的良好局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全面完成各项税收任务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时限为三年。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按照本方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达标细则,有计划地组织分级分类培训学习,确保两年内系统干部达标胜任率达到50%以上,三年内达标胜任率7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

组 长:XX

副组长:XXX、XXX

成 员:市局机关各科室室、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

四、参加人员

全市地税系统市局及以下机关在岗干部。

五、岗位类别

根据干部业务类别和职责,将现有工作岗位划分为行政管理岗、税收管理岗、税务稽查岗、税收计会统分析岗、信息化管理岗、其它岗等六类岗位。

行政管理岗位:市、县局领导;市、县局机关办公室、政工、监察、党务、后勤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其中局领导不 超过本局班子成员总人数50%。

税收管理岗位:分管税政、征管工作的局领导;直属税务分局领导及全体干部;在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基金管理、纳税服务、纳税评估、税收政策管理、税收法规等岗位工作人员;办税服务厅、税务所全体人员。

税收计会统岗位:分管税收计会统、重点税源监控、财务和审计工作的局领导;在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重点税源监控和财务管理、审计岗位工作人员。

税务稽查岗位:稽查局领导及全体人员。

信息化岗位: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局领导;信息化岗位工作人员。

其他岗位:50岁以上人员。

达标岗位以现职岗位为主。对达标期间转岗的,在新岗位达标。

六、达标内容

按照《税收业务达标岗位达标标准》要求,以市局选列的学习科目为主要内容,达标内容由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部分为思想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税收基础知识、会计基础知识、信息化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部分为各岗位专门业务知识和实务操作等。公共知识为必学内容,专业知识按岗位分类学习。

七、达标等级

税收业务达标活动采取所在单位日常考核与市局考试验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实行等级考核制,分为优秀、胜任和待提高三个等级。综合达标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占20分,测评考试占80分。

个人综合达标成绩在85分以上且日常考核在17分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达标成绩在60分以下的定为待提高等次;其它分值定为胜任等次。

八、组织形式与检查验收

达标活动采取市局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全体人员参与的形式进行。市局主要负责达标活动方案的制定,设立达标内容及标准,组建试题库,试卷印制及评阅,并对达标日常活动和测评考试进行指导督查。各县局主要负责制定本级达标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单位的综合测评,组织各岗位业务骨干、师资的培训工作,检查督促各县区局活动的开展。各县区局负责全体人员的在岗学习,集中辅导和日常考核工作。

今年9—10月份为检查验收测评期。测评考试以书面考试形式进行,考试由各市局在省局题库中按岗位类别随机组卷,考试考点设在市局,考务工作由市局负责。

考试试题类型为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和实务五类。

九、达标步骤

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业务达标活动采取“个人申报、学习 培训、考核测评”的程序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宣传动员阶段。各单位成立税收业务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意义,做到分管领导亲自抓,政工部门具体抓,日常工作专人抓。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岗位设置情况,对照岗位达标标准,确定人员达标类别和数量。认真制定本单位达标工作计划,确保达标工作有序开展。个人以现职岗位为主,确定达标岗位,填写《税收业务达标活动个人达标岗位确认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填写日常考核成绩后报市局审批。各市局于每年7月底前将本系统本年度干部岗位达标计划上报省局业务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培训学习阶段。培训学习采取“干部在岗自学、单位系统培训、省市指导督查”的形式进行:

1.各单位按照干部申报情况和达标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重点培训公共知识内容,帮助广大干部熟练掌握公共知识,为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奠定基础。

2.在全面掌握公共知识的基础上,各单位按照省局选列的教材书目,采取以在岗自学为主、集中脱产培训为辅的方式,不断深化专业知识学习。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学习培训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检查指导达标活动开展。

3.各单位根据岗位学习情况,申请年度达标,参加达 标测评考试。

考核测评阶段。具体分为日常考核、集中测评、划分档次三个步骤。

1.日常考核。由各单位根据干部日常表现确定分数。同时,按照加减分细则确定加分分值。两项分值在单位公示后报各市局审批备案。

2.集中测评。省局命题,市局负责组织集中闭卷考试,统一组织阅卷并公布考试成绩。

3.划分档次。根据各单位日常考核成绩、集中考试验收成绩计算干部综合达标成绩,并按照综合达标成绩总分值划分干部达标等次。

十、达标结果的运用

税收业务达标活动结束后,对综合达标成绩在全市前100名的人员树为“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业务技能标兵”称号;对全员达标胜任率100%,优秀率在70%以上的市局树为:“全市地税系统业务达标活动先进集体”;对全员达标胜任率100%,优秀率在80%以上,排名在全市前20位的县局树为:“全市地税系统业务达标活动优秀单位”。

各单位要将市局验收考试结果和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标验收考试结束时,未取得税收业务达标活动胜任等次的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职务,并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

十一、有关要求

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税收业务达标活动,是市局党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适应税收工作新常态、新任务需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大举措。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分阶段、有步骤扎实做好达标活动各项工作。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地税机关要把达标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督促落实,定期召开税收业务达标活动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扎实推进达标活动开展。要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达标活动的热情。

统筹规划,精心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岗位达标计划,认真开展培训工作,细化分解学习内容,明确培训的人员、时间、方法和步骤,夯实达标活动工作基础。要将税收中心工作与税收业务达标活动统筹规划,坚持以日常在岗学习为主,确保中心工作与达标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领导带头,示范带动。各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学习,带头申请业务达标,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 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勇于创新、注重实效。要积极搭建活动平台,充分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培训,努力创造条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在岗自学和岗位练兵。突出达标的实战性和能力培养,尤其要深入剖析业务岗位的特点,创新学习培训形式,注重“学中用、用中学”,把学习培训与提升工作能力相结合,增强达标活动的实效性。

及时沟通,总结经验。各单位要将开展税收业务达标活动的进展情况、生动经验、发现问题及解决办法,及时向市局税收业务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便于市局了解情况、加强指导、解决问题,推动税收业务达标活动顺利实施。

第20篇:四川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促使税收管理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管理员是指基层地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分片、分类管理税源且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对税收管理员职责履行情况、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情况、工作程序执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管理,提高税收管理员执法水平,防范廉政风险。

第二章 监督管理内容

第四条 对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管理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情况、遵守勤政廉政制度规定情况等。

第五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等法规及岗位职责,监督检查税收管理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主要开展以下监督:

(一)监督履行纳税服务职责情况

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及时、有效地进行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指导纳税人依法纳税。重点监督税收管理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的情况:

1.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及时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纳税辅导。

2.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及办理税收相关事宜。

3.妥善保管纳税户档案资料,保守纳税人商业保密和个人隐私。

(二)监督履行税务登记管理职责情况

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做好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动态管理,切实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重点监督税收管理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的情况:

1.调查核实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 2.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注销等信息。 3.及时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

4.对责任范围内纳税人定期进行巡查,清理漏征漏管户。 5.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和程序审核、督促纳税人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

(三)监督履行税源管理职责情况

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及时了解分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掌握税源发展变化趋势。重点监督税收管理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的情况:

1.掌握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进行核查,如实填制核查记录。 2.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形成管理记录。 3.定期准确采集定额核定和调整信息,按照规定提出定额调整意见。 4.及时对未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催报催缴。

5.对纳税人领购、保管、出具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核查。

6.对纳税人的减、免、缓、退、抵税申请和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建立明细台账,进行跟踪管理。

7.对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等进行辅导。 8.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收清算。 9.掌握纳税人欠税情况和欠税人资产处理情况。

(四)监督履行纳税评估职责情况

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按规定对分管纳税人的税务事项实施纳税评估。重点监督税收管理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的情况:

1.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2.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第三方信息及实地调查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以及各类涉税行政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初步判断。

3.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4.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五)监督按照制度规定提出税收管理建议情况

重点监督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行为是否依法向所在机关提出管理建议。

(六)监督按规定采集信息实施档案管理情况

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按照征收管理信息化和征管资料档案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形成管理记录,并完整录入系统,建立分管纳税人户籍管理档案,实现纳税人户籍资料的“一户式”存储管理。

(七)监督应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的情况

第六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加强对税收管理员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行为的监督,重点监督税收管理员行使纳税申报审核权、减免缓税审核建议权、发票配售审核权、税收定额核定调查及建议权、纳税评估权、依法提出管理建议权等,防止越权和滥用权力,防范廉政风险。

第七条 各级地税机关应对税收管理员遵守勤政廉政纪律及制度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遵守党风廉政及效能建设纪律规定的情况。

(一)党纪、政纪法规。

(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工作人员八条严禁》等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三)劳动纪律、着装风纪。

(四)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效能建设规定。

(五)其他廉政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三章 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条 税收管理员不得从事与职责不相容的工作,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税收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

(二)市(州)以上地税局的分局领导不得直接管理纳税户。

(三)各级地税局的税务所所长、派驻纪检监察员及地税分局(所)内设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承担购票审核岗、待批事项核查岗的工作,原则上不得直接管理纳税户;如因工作需要,须经所在税务局分管局领导批准,才能承担以上岗位或可直接管理纳税户,并及时通报监察部门。监察、征管和法规等部门应加强对此类领导岗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地税人员与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所有者、主要投资方、财务主管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原则上应回避,不得担任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员。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有特殊情况不能回避,且属于夫妻、子女及其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以外的关系的,经所在地税局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可暂不回避,但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条 税收管理员应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对隐瞒不报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应回避的税收管理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税收管理员在进行调查、审核、纳税评估、税务约谈、日常检查等税务管理事项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明确其中一人对所办理税务管理事项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应实行岗位轮换制度。税收管理员的管户原则上2至4年应进行轮换,5年必须轮换。纳税人要求更换税收管理员,经核实纳税人更换理由合理的,应当更换。长期担任税收管理员的人员也应与非税收管理员岗位的人员进行轮岗。

管户、岗位轮换时应同时移交管户资料,并对移交前的税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税收管理员在工作移交时应建立移交清单和监交制度。管户、岗位轮换时间原则上应在该年度征管档案整理完毕后进行。

第四章 监督管理实施

第十三条 各级地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并实施以下制度:

(一)交叉巡查制度。组织协调税源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交叉巡查制度,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申报征收、定额核定及公示、定额执行等涉税事项以及税收管理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二)暗访调查制度。不定期组织暗访,检查税收管理员适时工作情况。也可成立临时性暗访巡查小组,进行暗访及现场调查处理纳税户的投诉。

(三)专项检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作要求情况、执行工作程序情况、依法行政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情况等。

(四)信访受理调查制度。要向纳税人公布举报电话,设置网上举报信箱,探索实施包括物质奖励在内的鼓励纳税人举报的措施和方法。及时调查核实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党风廉政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社会监督制度。定期采取发放评议表、回访卡、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聘请特邀监察员等方式,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税收管理员以及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测评和评议活动,邀请纳税人、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其进行测评、评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结果。

(六)“一案双查”制度。按照《四川省地税系统涉税案件“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协调税务稽查部门,开展涉税案件“一案双查”,及时调查处理税收管理员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派驻基层地税机构纪检监察员应在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并实施以下制度:

(一)工作底稿台账抽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税收管理员案头工作台账、下户调查工作底稿进行抽查,并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下户抽查核实,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各级地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二)勤政廉政预警谈话制度。对新任税收管理员应进行廉政谈话。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生活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警谈话,防患于未然。

(三)廉政培训学习制度。定期组织税收管理员廉政专题培训,集中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要求。

(四)定期走访座谈制度。定期走访纳税户和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了解税收管理员廉洁自律、公正执法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为税不廉洁等问题。

(五)廉政公示及回执制度。税收管理员对纳税户实施入户调查、审核、纳税评估等税务管理事项时,应于工作结束时请纳税人填写廉政情况回执单,由纳税人以邮寄等方式交派驻纪检监察员或所在地税局纪检监察部门。入户工作时间较长的,还应在纳税户办公区域显眼位置进行纪律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举报电话、纪律要求和工作内容等。

第十五条 各级地税局及其税务所(分局)应建立健全并实施以下制度:

(一)税收管理员政务公开制度。将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有关廉政纪律规定及纳税人诉求渠道告知纳税人,并在地税网站和其他媒介上公示,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税收管理员开展下户调查、宣传送达等各类管理服务工作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工作去向、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

(二)税收管理员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明晰税收管理员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公开办事工作程序,形成各岗位之间相互牵制又相互协调、上下级之间相互监督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范税收管理员的廉政风险。

(三)税收管理员定期报告制度。税收管理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的事项均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基层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组织信息交流。

(四)税收管理员督查督办制度。各级地税局及其税务所(分局)应采取包括加强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管理等在内的多种手段,强化对税收管理员待办、预警事项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督查督办。

第十六条 各级地税局征管、法制、税政和内部审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对税收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地税局应将税收管理员履行职责情况、税收管理员监督管理情况列入综合目标考核、税务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执法检查(监察)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各级地税局应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对税收管理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律纪律和服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九条 各级地税局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制定统一规范的考核情况表,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与职务晋升挂钩,通过考核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第二十条 各级地税局要重视挖掘、宣传税收管理员中的廉政勤政典型,在评先评优、晋升职务等方面应优先考虑税收管理员中的勤政廉政典型。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辞退、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二十二条 税收管理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税收管理员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税收管理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不论情节轻重,应先调离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然后依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调离税收管理员工作岗位的,三年内不得再次担任税收管理员工作。

第二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服务不到位、作风懒散、效率低下,违反行政效能相关规定的,按照《四川省地税系统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税收管理员严重违法违纪,其所在分局(税务所)主要负责人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经调查核实,其所在分局(税务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监察员失职失察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管辖范围的税收管理员管理松懈,导致管理范围内的行业不正之风严重、社会影响较大,或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的地税机关,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责任人员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责任追究单位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九条 责任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 法律、法规对税收管理员责任追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各市(州)地税局、省局直属分局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局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岗位职责.doc》
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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