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岗位职责

2021-02-02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落实《中中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2.传染病监督员要做到每天按时检查门诊日志,做好登记。

3.按传染病报告时限要求及时报告传染病卡。

4.及时处理疫情,并做好传染病访视工作,传染病访视在接卡后24小时内完成,并填写好访视单,传染病报告卡收发登记及自查记录,上级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5.定期做好疫源地处理。

6.健全传染病资料登记,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推荐第2篇: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广州市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2.传染病监督员要做到每天按时检查门诊日志,做好登记。

3.按传染病报告时限要求及时报告传染病卡。

4.及时处理疫情,并做好传染病访视工作,传染病访视在接卡后24小时内完成,并填写好访视单,必要时做好疫源地处理。

5.健全传染病资料登记,传染病报告卡收发登记及自查记录,上级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6.负责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与考核。

7.服从社区中心领导工作安排,参与协助社区其它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推荐第3篇: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传染病上报工作,对法定传染病,按规定时限上报,并做好传染病患者隐私保密工作。

二、对收到的传染病,认真检查核实项目,避免缺项,杜绝错卡现象。及时与疾控中心交换疫情。

三、定期对传染病报告工作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每天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核实统计,发现迟报、漏报病例及时与首诊医师联系,督导其上报并予以罚款。

五、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每周各科核对传染病报告信息一次,每月底对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

六、按时参加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会议,做好传染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七、及时、准确上报月报等报表,做好各种资料保存工作,并装订成册。

八、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推荐第4篇: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传染病上报工作,对法定传染病,按规定时限上报,并按规定做好传报卡的保密工作。

2、对各科室、各村卫生室报来的传报卡,认真检查核实项目,避免缺项,杜绝错卡及死卡现象。及时与疾控中心交换疫情,使传报卡达到及时、正确。

3、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报工作,每周各科核对传报一次,每月底对各科室传报工作进行自查。

4、对外院报来的传报卡进行分类,认真逐项填写访视单,交访视人员,并督促其认真、及时进行访视,把好访视质量关。

5、按时参加市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例会,并做好疫情的核对和分析工作。

6、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及其它报表。

7、做好各种资料保存工作,并将各种资料装订成册。

8、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传染病访视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传染病访视应该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接到疫情后,必须当天上门访视,根据不同传染病的管理要求逐项核对、询问访视单的内容,认真填写访视单,字迹要清楚,填写要完整。

2、访视后的传报卡要明确户口所在地址、疾病名称,以便正确统计疫情。

3、加强传染病病人的管理,对留家的传染病病人,指导隔离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4、三次上门访视访不到视为死卡,全年死卡率

推荐第5篇: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传染病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传染病上报工作,对法定传染病,按规定时限上报,并按规定做好传报卡的保密工作。

2、对报来的传报卡,认真检查核实项目,避免缺项,杜绝错卡及死卡现象。及时与疾控机构交换疫情。

3、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报工作,每周各科核对传报一次,每月底对各科室传报工作进行自查。

4、按时参加疾病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治工作会,并做好疫情的核对和分析工作。

5、及时、准确上报月报表及其他报表。

6、做好各种资料保存工作,并将各种资料装订成册。

7、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的防治知识。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负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7、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月对上月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分折,并上报预防保健科和主管院长。

8、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9、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0、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1、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账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 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团泽防保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性病病种和报告办法。发现法宝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直报,特殊疫情根据要求立即电话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人员配备及要求

(1) 有一名分管主任具体抓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月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

(2) 设有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报告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并专册登记传报的病例,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报工作。

(3)、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新进卫生服务人员上岗之前,必须有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

(4) 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动作造成危害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理。

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 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定期检查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详细家庭地址和病名。

(2)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发病卡、专归卡、死亡卡的报告。

(3) 抟报卡要求填写准确、完整,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4) 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工作。

(5) 卡片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5、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 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预防控制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进行报告。

(2)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如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疾病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进行报告。

(3)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4) 一旦出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肺炭疽、传染病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或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他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 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病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爱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在传染病漏报检查和爆发调查中发生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团泽防保

疫情报告卡片工作流程

管理人员每天到相关科室收集传染病卡片

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登记传染病卡片

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定期查看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保存疫情资料

团泽防保

推荐第6篇:传染病

传染病、结核病疫情报告、管理试题 姓名单位得分

一、选择题

1、目前法定传染病共分为哪几类?

A甲类B乙类C丙类D以上都是

2、下列传染病为乙类传染病的是:

A手足口病B麻风病C疟疾D流行性感冒

3、2009年新增为乙类传染病并实行大疫情网络报告的传染病是: A甲型H1N1流感B手足口病C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D炭疽

4、疫情网络直报中,从传染病诊断起至网络直报止,超过小时为迟报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

5、结核病报告时限是诊断后:

A12小时B24小时C36小时D48小时

6、结核病分型报告标准是:

A涂阳B仅培阳C菌阴D未痰检

7、结核病报告病例的分类包括:

A确诊病例B临床诊断病例C疑似病例D以上都是

8、高淳县结核病治疗归口单位是:

A高淳县人民医院B高淳县中医院C高淳县卫生局D高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问答题

1、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包括哪些?

2、结核病初、复治涂阴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的定义是什么?

推荐第7篇:传染病

手术室护士的职业危险因素及防护

中华网考试责任编辑:lovethea更新时间:2011年3月22日 [点评]

一、手术室常见的职业危险因素

1、意外损伤

手术配合中常使用的锐利器械较多,如刀、剪、针、钩,传递频繁,极易损伤自己或误伤他人。Johanet调查指出:约有11.7%的手术室工作人员存在着意外的血液直接接触。术中意外针刺伤,刀割伤,污血溅到皮肤或眼睛里。在可经针刺传播的20余种疾病中,最常见的也是最可怕的是乙肝、丙肝和艾滋病。它们通过血液传播的效率最高,一次即可感染。已有资料显示因职业引起的感染途径中针刺损伤占80%.

2、护士的工作姿势、站立时间与处理重物

专家们已证实:护士的工作姿势与能量消耗有一定关系,工作姿势与疲劳也有一定关系。我院手术室洗手护士配合手术时保持颈椎前屈15~20℃。连续站立均6.5h/日或更长、巡回护士均用240步/min的急速行走工作,累计时间4h/日或以上。处理重物,如按20例/日手术计算,需搬动约5kg重的器械包20余次,约为6kg重的敷料包20余次,2kg重的手术衣包50余次,以上合计约为350kg重的物品由夜班两名护士完成。疲劳、从职业因素比例高的项目看,有心情焦虑、精神紧张等因素。身体局部症状,如腰疼受工作姿势、处理重物的影响、全身症状中胃症状与心情焦躁、责任感、处理重物、饮食不规律、超负荷工作有关系。

3、麻醉气体的不良影响

手术室护士每日工作在其空气中存在低浓度挥发性化学消毒剂和残余吸入麻醉药的环境中,约为6.5h/日或更长,每周工作日5天为32.5h/周。Cohn指出,麻醉气体对于手术室工作人员有不良的生育结局。如吸入较高浓度的麻醉气体会引起流产。1976~1984年间,我院曾有7名手术室护士生育,有4名护士的孩子均在身体不同部位长有海绵状血管瘤或其它问题。

4、燃爆因素

手术室内有多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和化学制剂不可忽视。同时使用多种高频电器也是可能导致燃爆的因素。麻醉气体,其它挥发性有机溶剂在手术室工作中频繁接触,如酒精、碘酒、乙醚、丙醇、安息香酊及火胶绵,一般都不标有其可燃性而易被忽视,应防止铺巾被这类溶液沾湿而致燃爆。

5、激光手术的不良影响

目前,在泌尿外科,神经外科,矫形外科需采用激光手术的方法,对皮肤、眼球有光化效应损害。

6、福尔马林(甲醛)溶液的危害

在国内还有相当多的手术室里使用40%的甲醛溶液,可刺激粘膜引起职业性哮喘,急性大量接触更可导致肺水肿,同时也是职业性皮炎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7、电离幅射的影响

高科技的医疗仪器广泛应用于外科手术中,极大地提高了手术的准确率,但如对其产生的电离幅射保护措施不当,可因蓄积作用而致癌。[10]

8、消毒灭菌剂的影响

各种消毒灭菌剂在手术室工作应用较多。污染手术后器械,一次性物品的初步处理均要使用各种化学消毒液。2%碱性戊二醛会引起皮炎、过敏、结膜炎及鼻窦炎。含氯消毒液对皮肤也有轻度损害。

9、心理疲劳

手术室护士每日高度精神紧张。遇有重、急症及复杂手术、抢救等更为明显。责任上的压力来自多方面,医护人员的心理性危害,主要是精神压力和轮班。

二、防护措施

1、锐利仪器使用的防护

我们抽吸药液时严格遵守用未接触过患者的无菌针头,抽吸后必须立即戴上针帽。静脉给药时须去除针头经三通给予。术后处理必须戴针帽毁去针头等规定确保了安全。我们还根据数万例手术配合体会,总结出一套手术中刀、剪、针摆放及传递的规定,在新护士上岗时,严格带教,规范每名护士的基本操作。规范手术患者术前生化检查项目,准确了解其肝炎和艾滋病病毒携带情况,并重点做好此类手术围术期的安全防护。对术前无法确定其情况的患者,一律按此类患者处理术中用物。

2、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在工作安排中,我们注意合理安排和适当调整洗手和巡回工作的次数,既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注意缓解护士因工作姿势带来的身心疲劳,教育和传授年青护士学会恰当的选择工作速度,缓解紧张程度。尽量减轻行为负荷,借助有效客观条件,注意节约体力和能量,不断地改善工作条件,简化人工运作的行程和程序,减少无效劳动,合理设计工作流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1993年以来,我们在护士工作的班次,时间安排方面打破了几十年的常规。根据次日手术情况,合理调整,灵活安排人员。使以往上午护士多,下午人员紧张的状况有了明显改观,既保证手术的安全配合,也为安排工作提供更宽松,更有利的条件。

3、污染气体的处理

手术室使用的仪器要保证泄漏量为最小。将泄漏气体尽可能排放至室外。改善通风条件。我们将每个麻醉机的废气连接管通至室外,室内装有负压抽吸装置,定期抽吸。对孕期的护士合理安排工作,从1984年至今,10余名护士的孩子出生未发现异常情况。

4、电器使用的管理

我们定期请专业人员检修手术室专用线路和电器。电器安装在防漏电的安全插座上。每个仪器配有操作程序卡,操作前严格遵守规程无误后方可使用。1996~1999年,手术例数每年递增,保证了无一例因操作不慎引起意外。我们坚持每日两次湿式清扫手术间,保持术间湿度,防止静电效应。我们将易燃爆的气体,统一放置于走廊一端,专人管理,检查泄漏和使用情况。

5、激光手术的防护

我们规定凡手术配合人员必须戴上防护镜。操作时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并注明“激光”字样。在术间内有明显标牌示:用氧浓度要低于40%,必须使用水溶性润滑剂,防止引起火灾。并将激光手术固定在一个手术间,保证安全。

6、消毒剂使用管理

手术室护士常年接触甲醛。因做标本固定防腐等需要接触时,我们要求必须戴上防护手套,注意勿泼翻。按照配制方法,明确注意事项。1995年我们将最污染手术室空气的福尔马林熏箱重新安装在有负压抽吸装置的柜里,彻底改变了污染空气的状况,极有效地防止污染手术室内的空气和操作时给护士带来的损害。

7、X射线的管理

术中需要行X线透视的手术,上台前必须穿好铅衣,并在手术间安全的范围内设置铅屏风。对于人员的安排合理适当,次数均摊,避免短期内大剂量集中接受X线照射。近几年来,我们根据年青护士较多的情况,在孕期妥善安排好她们的工作。

8、适当调整护士的工作强度和心理压力

1984~1993年,我室曾有6名护士先后患胃炎、溃疡病。其中1人便血、呕血;1人胃溃疡大出血急诊行胃大部切除;1人患胃癌行胃癌根治术后均调离手术室。1993年起,随着工作时间的调整,我们又对原由两名夜班护士承担的350kg重的搬包工作分摊给当日白班的20余名护士,大大降低了夜班护士的集中工作强度。夜班护士的休息时间也由间断改为连续。我们还坚持了每日中午12点30分后互换洗手护士下台稍做休整的做法,20min的休整后,身心得到缓冲,精神面貌,工作效率有了提高。1993年本室护士25名,每日手术约13例,1995年至今护士27名,每日手术均为21例,工作效率提高了48%.针对以往器械室护士准备次日手术费时、费力,压力大的情况,医生有时还不甚满意。我们着手制定了一套器械准备常规卡,急诊器械柜一览图,使护士准备次日手术器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照一览图流览急诊器械柜,做到了心中有数,并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精神上的压力。我们还特别注意教育护士养成“四轻”的良好习惯,防止和减少噪音,光线、温度、湿度调整适宜,减少无效损耗能量。

手术室护理:手术室护理安全的探讨与体会

中华网考试责任编辑:lovethea更新时间:2011年3月22日 [点评]

手术室的安全管理是整个护理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护理安全,防止在执行护理操作技术过程中出现的缺陷、差错、事故等问题。结合本院手术室实际情况,建立手术室管理手册,健全和完善科室管理制度,加强制订目标管理,近年来,无护理差错事故发生。

1 手术室常规护理缺陷

手术室易发生差错事故及护理缺陷的环节很多,一旦发生失误,轻者影响病人治疗,延误手术时间,造成时间与物品的浪费;重者病人致残,甚至致死。

1.1 接措病人 特别是病人术前紧张及应用镇静剂后,不能正确回答问话,易发生接错或错放手术问。

1.2 手术体位安置方向有误 体位安置不当导致压疮发生,约束带过紧或两上肢过度外展造成神经受压,衬垫不当影响病人循环呼吸。

1.3 器械准备不全 用物与手术所需不符,器械性能不佳、陈旧,钳端夹持不紧,刀、剪、针不锐,结扎线不牢,吸引管道堵塞不适。

1.4 清点有误 术前、关闭体腔前和体腔后,器械、敷料、缝针等清点有误。操作中不当导致缝针弹出,方向不明,寻找困难。器械完好性被疏忽;自动腹撑螺丝短缺或传递前忽略检查,导致心中无底。

1.5 术中仪器使用不当 准备时未试机,临时故障,电刀电极固定不要,造成脱落和污染。病人皮肤与升降台或手术台金属直接接触,造成电灼伤。

1.6 用药有误 输血输液查对时有误,药物摆放有错,静脉麻醉药和大输液标志不清,导致误用,执行口头医嘱有误,术中标志保存不当或丢失。

1.7 手术病人护送不当 护送途中发生各种管道和引流管脱落,病人坠床,术后病人x片、CT片、手术衣裤等用物遗漏。

2 安全管理

2.1 制度保障 完善、系统的规章制度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前提,是防止差错事故提高工作质量的保证。

2.1.1 手术室的一般制度 抓好落实手术人员规则,洗手规则,清洁卫生制度,消毒隔离管理制度,接送病人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勤制度,奖惩措施。

2.1.2 安全管理制度 术前做到六查、十二对、四到位制度。六查:接病人查(病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诊断、术前准备、术前用药及过敏性况);病人人手术间查;麻醉前查;消毒皮肤前查;执刀时查;关闭体腔前后查。十二对: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手术问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需药品、物品、药物过敏情况、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用物是否齐全适用。四到位即:急救药品、吸引器、氧气、电凝止血器。

2.1.3 清点制度 术中三人三数制度,即主刀、洗手护士、巡回护士手术前后共同清点台上纱布、缝针、刀片及手术器械等用物,并做好记录。三不交接制度:洗手护士手术末结束前不交接,巡回护士敷料、器械末点清不交接、值班护士物品短缺不交接。

2.2 定期开展护理安全讨论会 对科内人员变动,新护士上岗,科内护理工作内容增加等变化,有些制度落实有可能偏差。针对这种情况,定期开展护理安全教育,对容易发生护理缺陷与差错的工作环节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并重温各项护理安全防范措施,增强责任心,做到警钟长呜。平时形成分级督促制度,发现违反操作规程与奖惩年度考核挂钩。

2.3 加强业务学习鼓励支持护理人员参加各级护理学历自学考试,选派业务骨干外出听课学习及学术交流会,要求护士每人订阅各类护理刊物。加强三基训练,提高专业业务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到术中主动配合。

3 体 会 要保证护理质量就必须有护理安全管理制度的保障,其次要注意护士专业技术素质的提高和新护士的岗位培训及带教工作。建立手术室管理手册,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新护士来说是工作行动指南,一根离不开的拐仗,每个人都必须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上遵循操作规程。对管理者来讲,便于管理上按章办事,举一反三,就可能将差错或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手术室护理辅导:各种手术缝线的临床应用

中华网考试责任编辑:lovethea更新时间:2011年3月22日 [点评]

缝线是手术中最基本重要的材料之一,合理应用手术缝线对加速伤口愈合,减少术后并发症,提高手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作为手术室护士,有必要了解各种缝线的临床应用。

1.心血管手术 常采用单股的不可吸收性无损伤缝线,如普罗伦线,主要由于非生物材料与机体原有的心血管组织不易相容,在人工瓣膜置换和人工血管的旁路转流手术,必须使用不可吸收性缝线。有研究表明,可吸收性缝线,如PDS,Maxon,能应用于小儿心血管中自身血管的吻合,较普罗伦线有更好的血管远期通畅率。

2.污染部位手术 各种肠道手术的缝合肠腔内的结扎可应用“3-0”的可吸收性缝线。肠腔内含大量细菌,特别是远端的结肠,直肠,如用丝线,细菌积聚于编织线的微孔中繁殖,引起炎症反应,组织水肿和吻合口狭窄,而可吸收性缝线可避免此类感染的发生。

3.疝修补术 疝修补术是用自身组织或人工合成材料修复腹壁的薄弱部位,缝合后组织间张力很高,需要缝线较长时间保持较强的张力,因此选用抗张强度较高且可吸收性缝线的10号丝线。

4.妇科手术 在子宫切除阴道残端缝合时,常用可吸收性缝线,不仅减少感染的发生率,而且减轻术后病人的不适感。

5.甲状腺手术 甲状腺手术切口位于颈部,切口愈合的好坏对病人外观的影响很大。应用于化学合成的可吸收或不可吸收性无损伤缝线,组织创伤小,利于切口的愈合,可吸收性缝线术后不用拆线,可减轻病人的痛苦,缩短住院时间。

6.腹膜缝合 丝线,Dexon和Vicryl缝线都可用于缝合腹膜,我院目前多采用后两种缝线。这两种缝线为带针的76cm长可吸收性缝线,可连续缝合腹膜,加速关腹速度,缩短病人内脏暴露时间,降低组织的异物反应,减少术后并发症。可节省洗手护士穿线时间,与巡回护士仔细清点手术器械,提高工作效率

手术室交接班制度

一、

时间交接班制度

1、

每日8点准时交班,由夜班护士向全体人员24小时手术及当日手术物品准备情况,当日第一台手术病人接入室间情况。

2、

夜间如有特殊情况如安全隐患、仪器、设备故障等应详细交班。

3、

交班时如有未完成的手术,应按术中交接班要求详细交班。

4、

按要求填写交班本,内容准确、真实,字迹清晰。

5、

护士长布置工作及传达有关通知。

6、

参加交班的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听取晨会所交的内容,以便做好准备。

二、

术中交接班制度

1、

凡在手术过程中,手术允许的情况下,做好台上台下的交接班工作。

2、

交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各项工作及各项记录,不得将本班可以完成的工作交给下一班。

3、

交班者应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便于接班者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交接班应在室间进行,接班者应对病人的基本情况了解,巡回护士重点检查负极板位置、静脉穿刺部位、皮肤受压情况、精密仪器使用情况及上班所有书面记录等,洗手护士重点核对器械物品清点单的数目与手术台上的数目是否相符、台上使用的各种药物等,若标本已完全切下,则交由交班者负责留置,需交下一班者,交接班时应详细交待清楚。

5、

交接班时如发现病情、治疗、物品等有疑问或难以交清楚时,应立即查问或暂时不交接班。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时由接班者负责。

推荐第8篇:传染病

医院防保科传染病管理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网络直报制度》,健全疫情管理领导小组、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正确性、完整性。发现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参与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2、积极做好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及时随访结核病病人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发现肺结核病人或疑似病人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填写《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初诊病人登记本〉》、《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结核病人登记本〉》。同时将结核病人纳入管理对象,进行追踪、转诊与督导,确保肺结核病人诊治规范。

3、负责对腹泻病门诊的管理与指导,加强全院对腹泻病人的专科治疗管理,并做好旬报工作。

5、对医院各科指导其开展传染病报告、医院院内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全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等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6、根据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制定传染病管理计划,完善院科传染病管理网络,并对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年不少于一次,特别是新分配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法律知识的培训,符合要求者方可给予上岗。

7、教育全院职工做好自身防护,杜绝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本院职工的职业暴露登记以及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定期体检,掌握健康状况,提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防护和保护措施。

放射科肺结核病例登记制度

1、所有新发现的胸片或CT报告中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都必须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2、登记工作有专人负责,应用影像科专用的“肺结核病及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进行登记。

3、登记本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初步诊断、详细家庭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号码。

4、完成登记工作后才能将报告单发出。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放射科留底,另一份送交“结核病门诊”,与结核门诊医师进行双签收登记,并督促患者到指定科室就诊。

推荐第9篇:传染病

填空

1、传染病的基本特征是由病原体、传染性、流行病学特征、感染后免疫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途径是:呼吸道传播、消化道传播

3、发疹性疾病的前去分别是几天:水痘1天、猩红热2天、天花3天、麻疹4天、斑疹伤寒5天、伤寒6天

4、传染病感染谱有清除病原体、隐性感染、显性感染、病毒携带感染、潜伏性感染

5、通常所说的乙肝五项是:HbsAg、抗HBs、HbcAg、HbeAg、抗HBc

6、流行性腮腺炎的病理特征是:腮腺非化脓性炎症

7、流行性出血热临床的五期经过是: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恢复期

8、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性接触、血液接触、母婴传播、其他(医源性传播)

9、预防狂犬病的主要措施有疫苗接种、免疫球蛋白注射

10、以下疾病的首选药物是:伤寒 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斑疹伤寒 四环素、猩红热 青霉素、百日咳 红霉素、普通型流脑 青霉素、恙虫病 氯霉素、细菌性痢疾 喹诺酮类药物、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青霉素、疟疾(控制发作) 氯喹

11、免疫接种包括特异性免疫和非特异性免疫

12、病毒性肝炎的临床分型有急性肝炎、慢性肝炎、重型肝炎、於胆型肝炎

13、重肝或肝硬化腹水形成的原因有门静脉压力升高、白蛋白降低、肾脏有效循环血量减少、内分泌功能紊乱

14、肠阿米巴病的主要病变部位:近端结肠、盲肠。普通型首选药物是:硝基咪唑类。排包囊者首选药物是:二氯尼特

15、狂犬病的临床经过是:前驱期、兴奋期、麻痹期。预防狂犬病的主要措施:管理传染源、伤口处理、预防接种

16、目前我国的甲类传染病是:鼠疫、霍乱、SASR

17、乙脑的三大症状是:高热、惊厥、呼吸衰竭

18、狂犬病特征性病理改变是:嗜酸性包涵体(内基小体)

19、目前预防出血热的最好的方法是:注射疫苗 20、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学是:SARS冠状病毒

21、菌痢病变主要累及结肠以乙状结肠和直肠最为显著

22、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病毒、立克次体、细菌、螺旋体等和寄生虫(原虫或蠕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的疾病。

23、乙肝大三阳是指:HbsAg阳性、HbeAg阳性、HbcAb阳性

24、表明乙肝病毒有活动复制的指标有:HbeAgle阳性、HbcAb-IgM阳性、HBV-DNA阳性、DNAP阳性

25、流热临床以发热、休克、充血出血和急性肾功能衰竭为主要表现;黑线姬鼠为农村型主要传染源;基本病变为小血管(包括小动脉、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内皮细胞(肿胀)、变性、坏死;典型临床经过分为(发热期)、低血压休克期、少尿期、多尿期、恢复期。“三红”“三痛”是指颜面、颈、胸部潮红,头痛、腰痛、眼眶痛。

26、急性黄疸型肝炎临床分为三期:黄疸前期、黄疸期、恢复期

27、感染性休克治疗原则包括积极控制感染和抗休克治疗两方面

28、流感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以上呼吸道症状较轻,而发热与全身中毒症状较重为特点。流感病毒传染性,特别是甲型流感病毒易发生变异,已多次引起全世界大流行

29、伤寒的病原为伤寒沙门菌,临床特征为持续发热、相对缓脉、全身中毒症状与消化道症状,玫瑰疹、肝脾肿大与白细胞减少等。肠出血、肠穿孔为主要并发症。临床经过分四期:初期、极期、缓解期、恢复期

30、肾病综合征出血热毛细血管损伤主要表现为皮肤、粘膜有充血、出血、水肿等体征。

31、易并发休克的感染有:格兰阴性杆菌败血症、爆发性流脑、肺炎、化脓性胆管炎、腹腔感染、中毒性菌痢等

32、与病原体治病能力有关的四个因素是侵袭力、毒力、数量、变异性

33、甲型肝炎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粪-口传播

34、猩红热的主要传播途径是:呼吸道(飞沫)传播

35、阿米巴痢疾病变部位主要是盲肠、结肠、直肠

36、阿米巴痢疾的肠内并发症有肠出血、肠穿孔、阑尾炎、结肠肉芽肿

37、中毒性菌痢分为休克型、脑型、混合型三个临床类型

38、流行性出血热继发性休克的原因是大出血、水盐失调、继发感染

39、流行性腮腺炎的主要并发症有神经系统并发症如脑膜炎、生殖腺炎、胰腺炎、心肌炎等

40、流感的主要并发症有细菌性上感及细菌性肺炎 名词解释

1、感染(infenction):是病原体和人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

2、复发:指某些疾病进入恢复期后,已稳定一段时间,由于潜伏于组织内的病原体再度繁殖至一定程度,使初发病的症状再度出现甚至加重,这种现象称为复发

3、再燃:发热性传染病,当患者在恢复期时,体温未稳定下降至正常,又再次发热时称再燃

4、潜伏期:从病原体侵入人体起,至开始出现临床症状为止的时期,称为潜伏期

5、Windows phase:HBV感染后可出现HbsAg和抗-HBs同时阴性,即“窗口期”,此时HbsAg已消失,抗-HBs尚未出现,仅抗-HBc阳性

6、前驱期:疾病传染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患者开始感觉一般性的不适,如:疲乏、头痛和轻度体温升高等。而尚无特殊的临床症状或体征。

7、自然疫源性疾病:某些自然环境为传染病在野生动物之间的传播创造良好条件,人类进入这些地区时亦可受感染,这些疾病称为自然疫源性疾病,如鼠疫

8、传染病:由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的疾病

9、隐性感染:指病原体侵入人体后,仅引起机体发生特异性免疫应答,而不引起或指引起轻微的组织损伤,临床上不显出症状,甚至生理变化,只能通过免疫学检查才发现

10、胆-酶分离:重型肝炎患者黄疸迅速加深而ALT反而下降的现象

11、Koplik 斑:麻疹病人病程2-3天,出现于双侧第二磨牙颊膜上

12、传染源:病原体已在体内生长繁殖并能将其排出体外的人和动物

13、AIDS与HIV:AIDS即获得性免疫综合症HIV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或艾滋病毒

14、重度慢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肝病各项症状明显,肝肿大,质地中等以上,可伴有蜘蛛痣,肝掌,肝病面容,进行性肝脾肿大,肝功能持续异常,尤其是血浆蛋白改变,肝脏纤维化指标升高,或伴有肝外器官损害,自身抗体持续升高等特征

15、亚急性重型肝炎:亦称亚急性肝坏死,急性黄疸型肝炎起病10天以上而出现黄疸迅速加深,肝脏体积迅速缩小,有出血倾向,腹水及肝性脑病者

16、显性感染:又称临床感染,指病原体侵入人体后,不但引起机体发生免疫应答,而且通过病原体本身的作用或机体的变态反应,而导致组织损伤,引起病理改变和临床表现

17、败血症:是指病原菌及其毒素侵入血流所引起的临床综合征,是一种严重的血流感染,病原菌通常指细菌,也可为真菌、分支杆菌等,病程中常有炎症介质的激活与释放,引起高热、寒战、心动过速、呼吸急促、皮疹、甚至改变等一系列临床症状。重者可致休克、DIC和多器官功能衰竭

18、感染性休克(septic shock):由微生物及其毒素等产物直接或间接引起急性微循环灌注不足,导致组织缺氧、细胞损害、代谢和功能障碍,甚至多器官功能衰竭的危重综合征

19、乙脑:是流行性乙脑炎的简称,是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疾病,有乙型脑炎病毒引起的 问答题

1、急性重症肝炎的临床表现:通常以急性黄疸型肝炎引起,病情在10天内迅速恶化,并出现下列症状:a 黄疸迅速加深 b明显出血倾向 c肝萎缩,可有肝臭 d 神经系统症状有烦躁、谵妄、定向力、和计算力障碍,昏睡以致昏迷,多数病人有脑水肿 e肝肾综合征,尿少,尿闭及氮质血症。肝功能损害严重,血清胆红素在171μmol/L以上,凝血酶原时间显著延长,血清胆碱酯酶、胆固醇及胆固醇酯降低等。患者合并消化道出血、脑水肿、感染及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病程一般不超过10-14天

2、流行性出血热发热期的临床表现:起病急骤,有畏寒、发热、头痛、腰痛、眼眶痛、羞明、视力模糊、口渴、恶心、呕吐、腹泻等。发病后体温急骤上升,一般在39℃-40℃之间,热型以张弛型为多,少数呈稽留型或不规则型,颜面及眼眶区有明显的充血,似酒醉貌。上胸部潮红,球结膜水肿、充血,有出血点或出血斑,软腭、腋下可见散在针头大小的出血点,有时呈条索状或抓痕样。

流行性出血热发热期的治疗:

a 一般疗法:休息,高热量,易消化食物,必要时补液 b 对症:物理降温,高热中毒时给予激素,呕吐可给予灭吐灵,出血给予止血敏等

c 液体疗法:液量按照生理需要供给,发热早期以每日尿量加1000ml,口服为主,不足者可静脉输液,以平衡盐为主,后期可适当给予低右、甘露醇等,少尿倾向者给利尿剂

d 抗DIC疗法:给予肝素、低右、丹参

e 抗病毒:给予病毒挫,抗血清,α-干扰素

f 免疫调节疗法:环磷酰胺、PHA等,此外还可以用心得安等

3、典型伤寒极期的临床表现:a 发热-高热 b 消化道症状-纳差、腹胀、便秘 c 神经系统症状-重听,面具面容 d 相对缓脉 e 玫瑰疹 f 肝脾肿大 g 白细胞减少

4、以伤寒为例简述传染病的基本特征:

传染病的基本特征:a 有病原体 b有传染性 c 有流行病学特征 d有感染后免疫 例如:伤寒是由于感染了伤寒沙门菌这种病原体引起的疾病,患者从感染细菌3天到发病后4周均有传染性。慢性带菌者粪便中不断的排菌,始终具有传染性。患过伤寒者病后会获得持久的免疫力,很少有二次发病。伤寒菌苗免疫注射后可提高人群的免疫力,减少或预防伤寒的发生。流行病学的特征性表现为该病可常年发生,但以夏秋季多见,发病年龄以学龄期儿童和青年人多见,水源或食物如受伤寒杆菌的污染易造成流行。

5、乙型脑炎和中毒性肝炎的临床分型:

共同点:儿童多见,夏秋季发病,起病急均由发热、昏迷及惊厥

不共同点:乙脑病情较中毒性脑病缓慢,以意识障碍为主,休克少见,脑脊液呈无菌性脑膜炎改变,大便检查无炎性成分

6、病毒性肝炎的临床分型:

a 急性肝炎:急性黄疸性、急性无黄疸型肝炎b 慢性肝炎:轻度、中度、重度c 重型肝炎:急性、亚急性、慢性重型 d 於胆性肝炎 e 肝炎肝硬化

7、流行早期的三大主症是:

a中毒症状:发热、三痛(头痛、腰痛、眼眶痛)和胃肠道症状

b充血出血外渗体征:颜面、颈、胸充血,眼结合膜充血、出血、水肿、软腭充血和出血点,腋下出血淤点 c肾脏受损:表现少尿倾向和肾区叩击痛及蛋白尿

8、流热少尿期处理原则:处理原则是“稳、促、导、透”

a 稳定机体内环境:早期少尿应区别肾前性与肾性少尿,严格控制体液两;控制氮质血症;血压升高宜给适量降压药

b促进利尿:可用利尿剂

c 导泻与放血疗法:可用甘露醇导泻,放血300-400ml等

d 透析治疗:明显氮质血症、高血钾、高血容量综合症,可用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

9、描述麻疹皮疹的特点:发热第3-4d始出皮疹,出诊期约为3-5d。皮疹:耳后、发髻—额、面、颈—胸、背、腹、四肢—手掌、足底,2-5d出齐。皮疹初为淡红色斑丘疹,大小不等,高出皮肤,成充血性皮疹,压之褪色,疹间皮肤正常。皮疹按出疹的先后顺序消退,留浅褐色色素斑,伴糠麸样脱屑

9、乙脑呼吸衰竭的治疗:

a 保持呼吸道通常,解除痰阻:吸氧,、吸痰、雾化吸入

b 必要时气管插管或切开

c 中枢呼吸兴奋剂的应用:洛贝林 d 血管扩张剂:阿托品等

e 脑疝所致呼吸衰竭给予甘露醇脱水,肾上腺皮质激素 f 以上治疗无效或因眼闹呼吸中枢麻痹自主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行人工呼吸及使用人工呼吸器

10、霍乱吐泻期的临床表现:多以剧烈腹泻开始,继之呕吐,无腹痛、无里急后重,大便每日次数至十数次甚至无以数计,先为稀便,后呈黄水,清水或米泔水洗肉水样,无臭,无脓,少数有恶心,呕吐成喷射状与大便形状相似,多不发热,持续数小时至1-2天

11、流行性腮腺炎与化脓性腮腺炎的鉴别:

化脓性:常为一侧性,局部红肿热痛明显,有波动感,及演示有脓液自腮腺管口流出,血白细胞总数及中型细胞升高

流行性:多为双侧,虽肿、痛但不红,无波动,挤压时腮腺口无脓液,血白细胞总数不高,多有接触史

12、流热的诊断依据:

a 流行病学资料,包括发病季节,进入疫区或鼠类或其他动物接触史

b 临床症状:1)早期三大主症 A发热 中毒症状 三痛 胃肠道症状 B 充血 出血外渗体征 面颈胸充血,眼结膜充血 出血 水肿 软腭充血和出血点,腋下出血淤点 C肾脏损害表现,少尿倾向和肾区扣痛2)在典型患者可出现病程发展过程中的五期经过。不典型患者可缺低血压、休克期和/或少尿期

c 常规化验:血WBC升高,并有异性淋巴细胞,尿有蛋白、红细胞管型

d 特异性血清学检查;包括血、尿中抗原和抗体的检查

13、中毒性菌痢脑型的临床表现:突然发病或以普通型开始于1-2天内突变,高热40℃以上,精神萎靡,因脑血管痉挛引起脑缺氧、脑水肿、颅内高压,早期既有面色苍白、嗜睡、惊厥、血压正常或偏高,很快昏迷,瞳孔大小不等,忽大忽小,光发射迟钝,呼吸节律不齐,深浅不均,很快因呼吸衰竭死亡。如作生理盐水灌肠或肛拭,可见粘液,镜检可见大量红、白细胞

14、实属流脑脑脊液的变化特点:病程早期,脑脊液可仅有压力增高,而外观正常,稍后则外观呈浑浊或脓性,细胞计数在1×109/L以上,以中性粒细胞为主,蛋白质明显增高,糖显著减少,有时甚至不能检出,氯化物减低,可检出或培养出脑膜炎球菌

推荐第10篇:传染病)

油街小学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本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止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 工作小组 组长:张辉 副组长;杨田英

成员:吴转 黄玉科 刘新涛

各班班主任

三、工作目标

1、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传染病的信息报告程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把突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发展防治知识,提高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活动场所卫生水平,抓好预防接种查验工作,作好因病缺课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措施。

2、统一领导,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5、建立预警,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 照“四早”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油街小学 2009.9

第11篇:传染病

传染病基础知识培训

一、概述

(一)我国法定传染病的种类及名称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三类38种。

甲类传染病2种,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

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传染病流行病学中的几个重要概念

1.传染过程

传染过程是指病原体进入宿主机体后,与机体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的

过程。宿主感染病原体后,可以表现出不同的结局,如病原体被清除、隐性感染、病原携带状态、显性感染甚至死亡等。

2.传染病流行过程

传染病流行过程是指病原体从已

受感染者排出,经过一定的传播途径,侵入易感者机体而形成新的感染,并不断发生、发展的过程。流行过程包括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三个基本环节。

3.潜伏期

潜伏期是指病原体侵入机体后到出现最早临床症状前的这一段时间。

4.传染期

传染期是指传染病患者排出病原体的整个时期。

5.病原携带者

病原携带者是指没有明显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分为三类:(1)潜伏期病原携带者;(2)恢复期病原携带者;(3)健康病原携带者。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分级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病人和接触者的管理措施

1.对病人的管理措施 对传染病病人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其中,隔离病人是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2.对接触者的管理措施 对与传染源有过接触并有受感染可能者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采取医学观察和留验等措施。

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定职责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预防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的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臵工作。

(二)医疗机构在疫情报告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其他传染病暴发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三)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中的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不得泄密;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三、传染病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一)报告技术要求 :《传染病报告卡》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二)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三)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

订正: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四、医院感染控制

(一)医院感染概念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医院应当重视消毒隔离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隔离措施和防护措施落实到位,保证工作效果。

(一)消毒技术

1.空气消毒

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空气消毒技术。

(1)通风: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安装通风设备,加强通风。

2.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和消毒

医院的初筛门诊/发热门(急)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内所有的物体表面、地面都应当进行清洁,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当先清洁,再进行消毒。

(1)清洁的一般要求

清洁工作应当分区进行,采取湿式清洁;工作人员进行清洁工作时,应当分区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2)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消毒 下列情况需要进行消毒: 当物体表面和地面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病人接触过的物体表面以及收治病人的病房内的物品表面和地面应定期进行消毒。

(3)体温计使用后用75%乙醇浸泡或0.2%过氧乙酸浸泡消毒。血压计、听诊器等,每次使用前、后用75%的乙醇擦拭消毒。压舌板一人一用一灭菌,或者使用一次性压舌板。 3.终末消毒

病人出院、转院或者死亡后,病人房间的环境和使用的物品应当进行终末消毒。

4.手的清洁与消毒 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洗手设施

流动水洗手,用非手触式开关,配备洗手液;提供干手设施;配备速干型手消毒剂。

第12篇:传染病

外五科传染病自查报告

传染病管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制度,是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而制定的。按医院要求,本科室深入贯彻落实《医院传染病管理办法》,并认真落实科室内感染管理、报告、处置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进一步加强医院传染病管理及医务人员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病原体导致的医院内感染,增强医院防治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在科室相关负责人的带领下,有重点,有部位,有措施的开展本次院内传染病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医护人员在就诊过程中如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表,并及时上报。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迟报、漏报、瞒报或慌报疫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存在问题:1.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2.填写信息不全面。

二、如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配合相关部门对患者进行转诊及隔离。

三、确诊传染病病例,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就地隔离,并转诊到相应科室及医院治疗。

四、定期培训医护人员传染病管理相关知识,熟悉传染病填写、报告流程。

五、落实传染病住院病人相关隔离工作制度,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六、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1.早发现。2.早隔离。3.早报告。4.早治疗。

七、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科室正常的诊疗秩序。

医院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医院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正确管控好医院传染病,对于确保医院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

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外五科

2018年8月23日

第13篇:预防保健科(院感控制科)传染病管理岗位职责

预防保健科(院感控制科)

传染病管理岗位职责

1、预防保健科(或院感控制科)为本单位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主管科室,必须指定1人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做好节假日的值班安排。

2、为所有可能诊疗传染病病人的门诊、急诊科室备门诊登记本、门诊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卡片;住院部备住院病人登记本,与传染病诊治有关的科室住院部备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卡片;检验科和放射科备检验/检查结果登记本;预防保健科(或院感控制科)备预防保健科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院内自查登记本。

3、传染病卡片收发管理:每日(包括节假日)至少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补充各科室的传染病卡片。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妥善保存三年。

4、传染病登记: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检查有无错项、漏项等,并与门诊或住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在保健科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5、传染病报告:按照网络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做好网络直报工作。遇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院领导和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传染病订正:每月5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传染病报告登记自查:按照自查奖惩制度的要求,每月一次组织开展全院传染病报告登记情况的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及时报告院领导,按规定实行奖惩。

8、传染病培训:按照传染病管理培训制度的要求,做好培训工作,保存培训通知、签到本、讲义、培训效果评估等记录。

第14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控制传染源,一旦发现传染病的幼儿,迅速离园,做到“四早”,把好“三关”(即早预防、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把好入园晨检关,教师应掌握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发现传染病视情况要立即送医院或让病孩睡隔离室。

二、切断传播途径,坚持贯彻《卫生保健制度》,发现传染病后,加强掌握急性传染病的消毒方法,迅速消毒处理。

三、保护易感者,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使幼儿按时接受各种预防接种。

饮食管理制度

一、幼儿的伙食应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由园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研究伙食问题。

二、伙食费要专管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每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用。

三、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的食谱,定期更换。

四、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主副食,不吃隔日饭菜。

五、工作人员及教师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幼儿伙食。

六、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每周制订食谱并予以公布。

七、按时开饭,幼儿进餐时间不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幼儿吃饱饭。

饮食卫生制度

一、要经常保持厨房餐具的清洁卫生,冰箱要定期擦洗、消毒。

二、食堂要严格《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菜板、盆、筐、抹布要做到生熟分开,洗涮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三、幼儿食堂要购买当天的新鲜荤、素菜,坚决不买、不加工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及冰箱中取出的熟食要回烧后再食用,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四、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清洁剂擦洗,保持清洁卫生。

五、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伙食习惯。

六、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工作时不抽烟。

七、幼儿园严禁从无证摊贩或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及个人手中买干点食物。

卫生消毒制度

一、环境卫生

(一)要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二)幼儿教玩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三)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要定时开窗通风。

(四)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五)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一)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二)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早晚用流动水或干净的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三)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四)定期洗头和洗澡。

(五)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脚趾甲一次。

(六)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曝晒。

(七)保持幼儿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八)保护幼儿视力,要改善室内光采。

(九)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衣着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健康检查制度

一、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前必须进行体检,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

二、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者须停止接触幼儿,立即治疗。

三、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二看、三问、四查”,摸幼儿头部是否发烧;看幼儿咽部、皮肤和精神有否异常,问饮食、睡眠和大小便情况;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幼儿园炊事员必须经常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以后要形成定期体检制度。

隔 离 制 度

一、各园要设立保健室,要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二、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的班要彻底消毒。

三、对儿童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四、对所患传染病的幼儿所在的班和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幼儿要进行检查隔离,观察,检疫时间不收新儿童,园内儿童不混班,不串班。

五、幼儿一个月以上或外出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

六、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第15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

1、成立传染病管理小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单位内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工作。

2、制定单位内传染病防治岗位责任职责到人。

3、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根据“谁接诊、谁报告”的原则,经预检为法定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立即将病人转至传染医院,禁止留置、治疗病人。同时对接诊处采取终末消毒,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传染病的报告。

4、门诊根据各类要求做好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

5、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对购进消毒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做好医疗器械、医疗用品消毒灭菌工作。

6、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根据收集、运送、储存和处理,并做好台帐登记。

7、单位内根据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给有关人员适当奖惩。

天宁区红梅街道

北环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16篇: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文)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1 页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2 页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3 页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农田、湖区、河流、牧场、林区的鼠害与血吸虫危害,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鼠害和蚊、蝇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4 页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

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预警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5 页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的传染病预警后,应当按照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第二十三条 采供血机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血液、血液制品的质量。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6 页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菌种、毒种库。

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对可能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确需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的,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计划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事先由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施工环境进行卫生调查。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工地上的卫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7 页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三十二条 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全国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毗邻的以及相关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8 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三十六条 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9 页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10 页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四条 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第四十六条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第四十七条 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11 页

第四十八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第四十九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应当符合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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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传染病防治重大事项的处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卫生执法文书。

卫生执法文书经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卫生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卫生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五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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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页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纠正或者直接予以处理。

第五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九条 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六十一条 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

第六十二条 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储备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以备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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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传染病防治和保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15 页 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六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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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第七十条 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动物防疫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职责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法的规定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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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第七十五条 未经检疫出售、运输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六条 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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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

(三)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者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四)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者单个疫源地。

(五)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六)人畜共患传染病:指人与脊椎动物共同罹患的传染病,如鼠疫、狂犬病、血吸虫病等。

(七)自然疫源地:指某些可引起人类传染病的病原体在自然界的野生动物中长期存在和循环的地区。

(八)病媒生物: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九)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十)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十一)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十二)菌种、毒种:指可能引起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发生的细菌菌种、病毒毒种。

(十三)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十五)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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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传染病防治中有关食品、药品、血液、水、医疗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管理以及动物防疫和国境卫生检疫,本法未规定的,分别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十条 本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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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在门诊确诊或疑似的病人一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报卡率和报卡及时率达100%。

二、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区疾控中心。

三、专职疫情报告员负责审卡、登记,统计分析,按规定时限网络直报。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都应按规定时间填写正规的传染病报告卡片。

五、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项目不齐全、地址不详等卡片,除了让经治医生补报外,酌情扣发当月奖金。

六、负责对全院各级各类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报告制度的培训。

七、定期对全院的疫情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向主管院长和医院疫情管理委员会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九、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十、发现传染病人要及时转诊,并按规定要求对病人污染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第二节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门诊部具体负责本院门诊病人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传染病门诊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传染病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各科室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四、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不具备某种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七、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做好终末消毒。

八、传染病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九、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第三节 传染病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更好地开展我院传染病管理工作,对全院医务人员以及新来人员进行传染病报告培训,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安排,计划进行一次以上的全院职工疫情报告的培训。

2、对新来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报告知识的岗前培训。

3、对全院职工疫情报告的培训时间主要在上半年,对新人员的培训主要在上岗前。

4、疫情报告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法定传染病报告的分类、报告方式、报告时限等。

5、疫情报告培训后,出具相应的的传染病报告试题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6、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报告方式进行及时培训。

第四节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在门诊确诊或疑似的病人一律书写日志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报卡率和报卡及时率达100%。

二、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立即报告防保科或感染管理科,防保科和感染管理科向报告疫情领导小组汇报,确认后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三、防保科有专职疫情报告员负责收卡登记,网络直报。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都应按规定时间填写正规的传染病报告卡片,专职疫情报告员每天检查收集卡片,发现错报、迟报、不合格的卡片进行登记,及时处理。

五、防保科定期到各科室核对疫情报告情况,同时每月要进行自查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项目不齐全地址不详等卡片,除了让经治医生补报外,视情况根据传染病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六、防保科负责对全院各级各类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报告知识的培训,通过答卷组织讲课和随机提问。

七、防保科定期对全院的疫情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向主管院长和医院疫情管理委员会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八、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疫情。

第五节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一、责任报告人在接诊所有就诊病人时,必须在登记本上作好记录。

二、门诊日志登记:各科门诊医生做好门诊就诊病人登记工作,项目填写齐全。

三、出入院病例登记:各科室及时对本科室的出入院病人进行登记,项目填写齐全。

四、临床科室、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填写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学校班级、电话号码。

五、检验科发现与传染病有关的化验结果,住院病人应将化验结果返回主管医生处,门诊病人,将化验结果送到肝肠门诊,以便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例进行诊断、报告、登记、转诊。

六、放射科发现与传染病有关的检查结果,住院病例应将检查结果及时返回主管医生处,对于门诊病人应详细登记病人信息,并将结果通知首诊医生,以便对发现的传染病及时进行诊断、报告、登记、转诊。

七、防保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八、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医院。

第六节 传染病管理自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二、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三、防保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

四、防保科必须根据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五、防保科对检查情况每季度汇总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漏报者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节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医院内传播与流行,保障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的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给予罚款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1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50元。

2、对一个月内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奖金、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三、根据传染病报告及管理情况,与年终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挂钩。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八节 传染病疫情自查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预防保健科负责。

二、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臵患者的同时应及时、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

四、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日检查门诊就诊登记、检验科登记,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与责任报告人联系,以防漏报。

五、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

六、预防保健科除自查传染病漏报外,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七、疫情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

八、根据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臵。

第九节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3、腹泻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必须按照肠道传染病专用登记本项目详细登记,不得漏项,住址要填到最小单位。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6、发现甲、乙类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上报疫情,每周一将腹泻就诊人数网报区疾病控制中心,对漏报、满报、迟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第十节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

2、医务人员在岗时必须按照常规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3、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

4、医务人员严格遵守标准预防原则,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做好双向防护。

5、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值班医生要认真做好门诊日志,并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一旦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立即报告院感科,院感科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6、凡发热人(体温38°以上者)一律拍胸片、查血象,并按要求做好基本必要的检测工作。

第十一节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1、院感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管理工作计划及相应制度,收集、积累、整理信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2、门诊部主任及急诊科主任应是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成员,应对轮转医师、进修医师宣传、介绍疫情报告制度。

3、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下称传染卡)和转诊工作,并指定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相对固定)对每天的门诊日志与传染卡进行核查,发现漏报应及时督促当事人补报。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报卡和转诊工作。

4、各科室设臵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及时发送传报卡至院感科,院感科负责各病区所有传报卡的签收、分类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第十二节 传染病管理专职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医院传染病工作的日常管理。

二、为所有可能诊疗传染病病人的门诊、急诊科和住院部备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卡片;检验科和放射科备检验检查结果登记本;院感科备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院内自查登记本。

三、传染病卡片收发管理:每日(包括节假日)至少1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补充各科室的传染病卡片。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妥善保存三年。

四、传染病登记: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检查有无错项、漏项等,并与门诊或住院传染病登记本核对,在院感科传染病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五、按规定做好传染病、性病、慢病和死亡的网络直报工作。遇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院领导、科长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传染病报告登记自查:按照自查奖惩制度的要求,每月开展一次全院传染病报告登记情况的自查,做好自查记录,及时报告科长,按规定实行奖惩。

七、传染病培训:按照传染病管理培训制度的要求,协助科室做好培训工作,保存培训通知、签到本、讲义、培训效果评估等记录。

八、做好乙肝疫苗的领取、发放和资料保存工作。

九、协助完成科室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节 传染病诊断制度

为了对传染病做出早期正确诊断,及时发现和早期隔离治疗传染源,根据医院实际,特制定以下传染病诊断制度。

严格执行《传染病诊断国家标准》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其他传染病的诊断标准,对就诊的传染病病人进行正确诊断。

1、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2、认真询问病例流行病学资料,包括病人居住区域或近期所到区域是否有该种传染病发生流行,与病人及病畜的接触史、个人及环境卫生状况、既往传染病史及预防精神病史等。

3、详尽的询问病史及认真、细致、全面进行体格检查,全面准确地掌握病例的临床资料。

4、根据病例的实际情况,采集相应的标本进行实验室检查及其它检查。

5、对病例的所有资料应作详细的记录妥善保管。

第十四节 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1、所有门诊医生均应有单独的门诊日志登记本,不得多名医生共用一本门诊日志。

2、门诊日志应包括以下基本项目: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初诊和复诊等。

3、门诊日志项目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项目填写完整率应达100%。病人现住址应填至所在镇、村、社或街道、门牌号,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

4、所有住院科室均应设臵出入院登记薄。

5、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以下项目: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基本内容。

6、所有住院病人均应作出入院登记,登记率应达100%。

7、出入院登记项目应填写完整,完整率应达100%。

第十五节 检验科和放射科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放射科均应设臵检验、检查登记本。

2、每例病例检验、检查结果应作登记,登记率达100%。

3、检验科的检验登记本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送检科室、送检日期、病人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检验人员、报告日期等。

4、放射科的检查登记本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报告日期等。

5、检验科、放射科异常检验、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反馈送检医生处。

第十六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一、定义

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定义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如同一个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传染病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的人群中,在该病的最长潜伏期内突然发生许多临床症状相似的病人。暴发往往通过共同的传播途径感染或由共同的传染源所引起。

二、处理机制与流程:

1、值班人员接到聚集性症候群事件报告后,应详细了解并记录以下情况:

(1)报告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报告时间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以及事故发生经过。 (3)病人的主要临床表现与特征。 (4)病人数量及分布特征。

(5)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和困难等。 2、报告院长,由院长决定在2小时之内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局,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携带必要的急救药品和采样工具、调查表格等初步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4、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对原因比较明确的,可在进行上述调查的同时,对现场采取应急控制、污染因素的措施,特大及影响范围广的疫情或污染中毒事故应视情况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区封锁、人员疏散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配合和支持。

5、配合区疾控中心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6、事件完毕后进行总结评估。

传染病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发现疫情、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臵措施,指导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医院传染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传染病的医疗救治工作,成立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传染病的医疗救治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友明

副组长:何忠诚 熊殿辉

成 员:王绍培 王平张晓华 韩本权 陶 松 邓 义 戴高文 张先益 朱 容 李 奎 银登才 王华英 张 炜 李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张炜兼任,副主任由王绍培、韩本权兼任。办公室日常事务由邓义负责。 传染病爆发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实行各科主任负责制;各科室主任是具体负责人。

二、传染病爆发专业应急队伍 医疗救治组: 组 长:熊殿辉 副组长:王绍培 韩本权

成 员:张先益 陈定涛 吴选林 彭文曙 朱 容 主要职责:传染病爆发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物资准备及任务:

(一)医院急诊科确定救护车一辆,保证车况良好,24小时待命,保证按到通知后10分钟内出车奔赴现场。救护车内配有氧气装臵、急救箱及急救药品和检查仪器,由急诊科护士长专人负责检查补充。院内急诊科及相关科室随时做好急救物品的准备,做到充足完好。

(二)总务科要做好传染病暴发所需物资储备工作,如消杀药品和器械以及传染病控制所需的防护用品如隔离衣、靴子、帽子、手套、流调表格、污物袋等。

(三)传染病发生后的工作任务

传染病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臵。各科室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指令,实行各科主任负责制。一旦接到通知,做到快速反应、快速行动,迅速到达灾害现场,投入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要立即做好院内人员器械、药品、床位等准备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实施对来院伤员的抢救。

1、传染病的监测

重点监测和报告的传染病: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感染性腹泻、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等。

2、疫情报告

(1)霍乱、病毒性肝炎实行日报告和零病例报告制度。当日上午9时前由院感科将疫情报告到区疾控中心。

(2)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地点、单位、时间、发病人数、初步诊断及所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医疗救治

传染病爆发后,医院根据需要组织救灾医疗队深入一线救治患者。

4、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

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媒介,做好来院救治群众的卫生防病宣传和教育的动员工作。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把简便易行的各种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传播给群众,促进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18篇:传染病知识讲座

传染病知识讲座

一、传染病的概念。啥是传染病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有些传染病,防疫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其发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因此发现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称为法定传染病。我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39种。

二、传染病的危害

传染病有什么危害?他的主要危害就是具有传染性。这些传染病,也都可以造成身体健康的危害,轻者影响学习和生活,重者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三、传染病的分类

原定的法定传染病有37种,近年来增加2种。现共39种。 1.卫生部2008年5月2日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2.2009年4月30日: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这个大家可以听听,不用记,但一定要有印象。 甲类传染病 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 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 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11种: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传染病一般具有四个特征:病原性、传染性、流行性及病后免疫性。

四、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①空气传播; ②经水传播; ③经食物传播; ④经媒介节肢动物传播; ⑤接触传播.第一,通过空气从呼吸道传染。如流感、流脑、麻疹、百日咳、风疹、猩红热等。

第二、通过水传播流行性病毒性胃肠炎、甲型肝炎、咽结膜炎、脊髓灰质炎、肠道腹泻等

第三,通过食物经消化道传播。如痢疾、伤寒、甲型肝炎等。 第四,通过昆虫及动物传染。如蚊子传播乙脑;虱子传播斑疹、伤寒;狗能传播狂犬病;苍蝇传播痢疾等。

第五,通过日常接触传染。如甲肝、沙眼、红眼病、水痘等。输血、打针感染乙肝、丙肝、艾滋病等

五、管理传染病的好处

说过了传染病的危害,也就知道了管理传染病的好处,把他的危害杜绝了,这就是他的好处。 发现了一例传染病,把他单独隔离了,就他自己得病,这么多人不用得病了,大家都不用整天提心吊胆了,好不好? 儿童免疫力不如成人,集体生活接触密切,在集体儿童机构中容易造成传染病的流行,有个麻疹,手足口病,把他隔离起来,不叫他传染给咱们,好不好

六、为何学校较易发生传染病的流行

学校是一个相封闭的场所,人群聚集,接触面广,一旦有人感染上某种传染病,很容易造成相互传播,特别是容易引发一些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流行。传染源可以是患病的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如果一个学生患流行性感冒后如果继续上课,就可能通过飞沫将病原体传播给周边的同学和老师。

许多传染病如流感、水痘、流行性腮腺炎、流脑等,易感人群都是儿童与青少年,因为处于生长发育阶段的儿童与青少年,身体免疫力较低,加之缺乏传染病预防知识,没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较差,特别是不了解传染病早期症状,不能清楚表达身体的不适,因此不能早期识别并配合老师、医生及时诊断治疗,容易造成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与流行。如一个学生患有麻疹,只以为是普通感冒,没及时治疗,咳嗽打喷嚏时,病原体就可通过飞沫传染给其他学生造成大面积的感染。

七、怎样预防传染病

预防传染病的环节:

1、控制和消灭传染源;

2、切断传播途径;

3、保护易感人群。卫生习惯是影响健康的重要因素,不良的卫生习惯可使患病的概率增加。对卫生防疫制订安排的各种预防接种,我们一定要按时去接种。因为很多的预防接种,都是针对特定的季节,特定的疾病,卫生防疫部门都是作了精心安排的,如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流感疫苗等。接种以后,还是可以起到一定预防的作用的。

一、饮食卫生: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有一些不卫生的饮食习惯和行为,但很多人对此尚未重视起来,这对身体健康十分不利。“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要注意:

1、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吃东西以前认真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减少“病从口入”的可能。

2、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3、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

4、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食物腐烂变质,就会味道变酸、变苦;散发出异味儿,这是因为细菌大量繁殖引起的,吃了这些食物会造成食物中毒。

5、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饮用会危害健康。

6、不喝生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八、应养成哪些个人卫生习惯

1、要做到三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

(1)早晚洗脸 。(2)早晚刷牙。 (3)饭前便后要洗手。(4)睡前洗脚 。(5)勤洗头 。(6)勤洗澡夏天洗澡一天一次,其它季节一周一次。 (7)勤剪指甲指甲里最容易隐藏病菌,要经常修剪指甲。(8)生吃瓜果要洗净。 (9)不喝生水。 (10)不躺着看书。(11) 天天换内裤,换下内裤及时洗晒,晒很重要重要。

2、随时随地勤洗手;手脸要随时洗,培养孩子主动洗手的习惯。温热水,一定要用肥皂(1) 饭前便前便后应洗手。 (2)吃东西前应洗手。 (3)劳动(干活)后应洗手 。(4)玩游戏后应洗手。 (5)触摸脏东西后应洗手。 (6)触摸传染病人的东西后应洗手。 (7)到公共场所回来后应洗手。 (8)拿碗筷前应洗手。

第19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要加强对传染病的登记报告,指定专人负责。

2、对传染病防治要认真做到及时发现疫情,及时分析、及时采取措施,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防疫部门报告。

3、按有关文件规定的传染病,认真负责准确填卡填报。

4、负责疫情报告人要严格按疫情报告的时限,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同时报出疫情报告卡。上级部门及医院检查,有漏报或迟报现象,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处理。

5、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办法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违法情节给予扣款、行政处罚、触及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报告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和乙脑的病例须填写预防接种史。

7、一个人,同时发生两种传染病时,须分别填写两张卡,十四岁以下儿童请填写家长姓名。

8、附传染病分类及疫情报告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丙类。

甲类传染病指:鼠疫、霍乱。其中艾滋病、炭疽、非典型性肺炎按甲类传染病报告。

乙类传染病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性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新生儿破伤风、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例、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2小时内向祥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于24小时内向祥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祥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二、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1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三、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者根据情节,依据院部指定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谁漏报、迟报,谁负责,扣首诊医生20元/例,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扣科主任20元。情节严重者,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者,除处罚外,还要通报全院,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四、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未能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且后果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第20篇:传染病工作总结

2012年传染病工作总结

我区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上级给予的各项责任目标及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使责任意识和工作技能有了很大的进步,全区对乡村医生传染病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工作责任性,较好地完成了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利用传染病防治,碘缺乏病、爱滋病等多种宣传日,散发宣传资料900份,黑板报11块,使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疾病防治工作深入人心,达到宣传目的。

三、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传染病发病,对各科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肠道门诊登记和呼吸道传染病登记进行定期检查,杜绝了传染病误报、迟报、和漏报。

四、积极参加疫情处理模拟演练,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五、存在问题:

1、科室人员人员较少,所兼工作多、工作量大

2、乡村医生对传染病的知识比较缺乏,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2、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制度,加强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及传染病报告卡登记。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病意识。

4、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开发区防保站

2012年12月

《传染病岗位职责.doc》
传染病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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