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管理岗位职责

2021-02-05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安全标准化建设各项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仅供企业参考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 1.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4 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4 1.3工会安全职责 .............................................................................5 1.4财务科安全职责 .........................................................................6 1.5维修车间安全职责 .....................................................................7 1.6调度室安全职责 .........................................................................7 1.7机务室安全职责 .........................................................................8 1.8保卫科安全职责 .........................................................................8 1.9安全科安全职责 .........................................................................9 第二部分 各岗位安全职责 ..........................................................10 2.1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0 2.2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1 2.3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2 2.4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2 2.5公司技术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3 2.6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4 2.7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5 2.8统计人员安全职责 ...................................................................15 2.9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6 2.10维修人员安全职责 .................................................................17 2.11调度员安全职责 .....................................................................17 2.12装卸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8 2.13保卫科长安全职责 .................................................................19 2.14门卫和值班巡查人员安全职责 .............................................20 2.15技安科长安全职责 .................................................................20 2.16安全员岗位职责 .....................................................................21 2.17GPS监控员安全职责 ...............................................................22 2.18押运员安全职责 .....................................................................23

第一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1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4、督促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5、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

6、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7、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8、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并及时足额投入。

9、开展安全生产总结评比。

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配合领导小组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协助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3、做好有关安全文件打印分发,确保安全管理各项信息畅通。

4、参与重大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各部门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检查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安全工作安排。

6、积极协助本公司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工作,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反馈安全工作情况,执行公司行政一把手的决定。

7、及时收集和了解本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情况,提出完善落实安全管理新机制的制度以及法规性措施,强化以安全生产为重点内容的企业管理。

8、督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善于总结经验,促进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9、组织编制考核制度,将安全指标纳入重要考核内容的年度经营责任目标,逐月考核执行情况,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顺利开展。

1.3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总工会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并检查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改进。

2、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控制;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经理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安全生产规定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4、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5、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搞好本公司的安全建设;

6、关心职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为职工创造优良的安全工作环境;

7、发动和依靠广大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8、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财务科安全职责

1、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合格保险柜,做到撬不开,搬不走。

2、现金存放不过夜,财务人员去银行、取大额现金,应安排保卫人员陪同。

3、按规定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材。财务人员能够正确使用防盗、灭火设备,特别是下班离室前一定要开启报警装置,并锁好保险箱和防盗门。

4、印鉴、票据必须分开保管,支票不得预留印章。

5、认真执行关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理、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6、切实保证对安全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7、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8、做好购买安全设备、设施的预算及核算。

9、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即时到位。

10、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各项安全主题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的支出。

11、财务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各种意外整件的发生,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

1.5维修车间安全职责

1、应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2、保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客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

3、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内容完整真实。

4、对问题车辆应及时报修,并督促修理人员保质保量地做好车辆维修工作,完工后应对车辆进行检验。

5、接到车辆救援报告后,应及时制定施救方案,并组织施救工作。

6、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建立车辆质量监控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推广先进的新技术、新方法,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1.6调度室安全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和精神,并检查执行情况。

1、调度室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工作进行详细交接,坚守岗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肃劳动纪律。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调度和安排生产任务,运输工作中车辆一旦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维修车间处理,不准带病车辆运行。

3、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调配车辆进行救援。

4、积极配合各部门安全工作,对恶劣天气不能安全运营;车辆、驾驶员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调度室应及时停发班次,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及部门,妥善处理。

1.7机务室安全职责

1、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管理台账,车辆台账应包括:车牌号、自编号、车型、吨(座)位、发动机号、车架号、营运证号、登记日期、变更日期、二级维护记录等,车辆技术档案要做到一车一档,专人保管。

2、必须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例保检查,确保转向机构、制动、灯光、轮胎、雨刮器,油箱、灭火器等安全计件处于良好完备状态。

3、制定公司车辆的维护、检测、年审工作实施计划,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维护、技术评定、检测备案制度和临时性检验,做到不无检、不无验。

4、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车辆例保检查和二级维护,二级维护率达到100%,例保检查率应达到100%,车辆完好率应达到96%。

1.8保卫科安全职责

1、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工作,并对公司的安保工作负责。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有关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公司全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工作。

4、认真做好本公司安全、保卫、消防、内部治安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台账记录和档案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和安全工作总结材料。

6、负责对公司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及车载灭火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1.9安全科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行车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根据集团公司落实《条例》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化本单位行车安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3、定期召开行车安全例会,参会率要达到100%,通过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4、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推广,运用安全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有效提高全员素质。

5、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6、重点做好“春运”、黄金周等时期的各项安全工作。

7、制定行车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做好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组织做好“安全年”、“安全月”等各时期安全专项活动,结合活动开展技术安全知识文化宣传。

10、定期上报技术安全报表,及时如实上报各类行车事故。

11、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安管人员和每一个驾驶员。

第二部分 各岗位安全职责

2.1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监控员。

4、坚持“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原则,负责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工作协调,确保安全生产。

5、按时参加或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推广行车安全经验,总结事故教训。建立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并对安全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6、为本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审核一般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保证安全隐患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8、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亡人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和场地、消防重大安全隐患消除整改等工作,分析事故和安全隐患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9、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对交通亡人事故和场地、消防重大安全隐患展开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

2.2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督促落实和执行,并进行检查。

2、把安全工作作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认真抓好两个文明和班组建设。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党员、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解决安全生产的疑难问题,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

3、加强团结,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有力保障安全生产。

4、在选拔和推荐干部时,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实绩作为一项考核内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关。在抓党建工作同时着重抓好典型教育,把一贯遵章守纪,思想素质好的职工列入重点培养对象,把好组织关。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公司事故处理工作,查原因,找教训,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理。

6、经常了解亲自过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配合站长抓好安全生产。

7、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各项安全活动。

2.3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规定,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2、负责对安全设施、生产制度、方案等提出监督意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参与重大事故、工伤事故的处理,参与研究、制定预防事故的整改措施。

3、负责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减少职业危害。

4、利用工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竞赛活动,参与本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为安全工作建言献策。

5、参与本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总体方案的决策,协助完成全年安全工作。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并予落实。

2.4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2、参与本单位新开辟线路的实际考察,应重点对线路运营的安全性及安全保障措施如途中休息点进行考察,包括交通状况、限速情况、气候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情况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安全防范措施。

3、科学合理安排运输任务,保证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及累计驾驶时间符合相关安全规定要求,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辆,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规出车。对于长途卧铺客车、加班车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4、对夜间(晚22时至早6时)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不得批准客运班线,并建立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路段的清单或台账。

5、负责本单位运营安全管理,严格班线客车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杜绝长线短跑、短线长跑、中途倒客、不在客运站发车、异地经营、高速班线改为普通班线、普通班线改为高速班线、不按规定进站等不规范经营的行为。

6、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严格驾驶员报班制度。

7、严格规范班线客车、旅游、校车、包车等客运经营,严格包车证的使用和管理等。

2.5公司技术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维修人员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等工作。

3、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处置,参与营运驾驶员的招聘等安全运营工作。

5、负责本单位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并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对较大以上隐患或一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8、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或场地、消防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安全隐患消除整改等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9、负责本单位车辆技术安全管理,督促做好车辆维护保养等工作。

10、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6财务科长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2、对财务科涉及安全的费用管理、安全费用预算、安全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尽量降低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3、按时审查、稽核安全费用列支情况,对核查出的问题及时送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整改。

4、监督督促关于事故费用的列支情况,及时清理事故费用。

5、积极配合安全工作,做好全年安全费用的计划预提工作。

2.7财务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和落实工作

2、确保安全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负责安全生产资金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修订调整。

4、负责对在安全生产中违章部门和个人的罚款缴纳工作。

5、正确、及时和完整的记录关于安全生产的财务状况,根据每月的账簿和报表,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出本公司的安全成本控制方案。

6、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报表以及凭证,并妥善保管,严防污损、丢失。

2.8统计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及时向安全小组报告生产、经营计划。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组织、贯彻统计工作制度;每天向相关部门索要统计资料。

3、搞好数据统计和原始记录的整理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进行复核。对报出的各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主要责任。

4、通过对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的统计分析,全面反映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明确有利因素,找出不足及其原因,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和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5、协助领导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决策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预测,分析报告,必要数据等,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

6、做好统计台账,做到统计资料科学化,规范化和台账化,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7、考核生产经营情况,按月编制生产统计报表。

8、报表要及时,数据要真实、准确、有效,内容齐全。

2.9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你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生产任务的安排与部署,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督促、检查车间人员严格按照工艺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的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3、经常对车间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教育,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知道。尤其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加强教育,认真做好岗前安全培训工作。

4、负责监管督促公司营运车辆的日常例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和换季保养的管理工作,做到车辆不误检、不漏检。

5、发现问题车辆应安排人员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规程安全操作,修复后进行检验。技术状况不全的车辆不得运营。

6、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小组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安全任务。

7、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10维修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做好自身防护,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努力钻研岗位技术,熟悉修理业务,严格执行修理标准和劳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国家汽车修理标准,严禁危险操作。

3、积极协助安全员搞好车辆的日检、月检以及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对查出的不良车辆及时进行强制维修作业,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

4、及时询问、收集驾驶员车辆使用情况,对具有安全隐患的部件、问题要及时处理,让驾驶员不开有病车、问题车。

2.11调度员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车辆运输安全;

2、发现不安全因素,未经排除不安排出车;

3、车辆有严重隐患,查不出原因不安排出车;

4、安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安排出车;

5、维修后的车辆,例保站和驾驶员发生异议,不能共同签字验收,不安排出车;

6、故障没有维修或没有修复的,影响安全行车的,不安排出车;

7、车辆带兵形式,驾驶员不报告的,一旦发现立即停车;

8、驾驶员患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时不安排出车;

9、长途运输情况不明、地点不清不安全出车。

2.12机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切实做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车辆不予签单、不出站。

2、督促驾驶员严格执行汽车例行维护制度,按照汽车例行维护六项基本要求(坚持三检、确保四清、保持紧固、及时润滑、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和安全部位、项目、检查点的技术内容,进行例行维护作业。并做到不缺位、不漏项、不少点。

3、认真做好上站(例检站)车的例行维护检查工作,认真执行例检合格证签发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填写报修单进车间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4、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技术资料统计;了解车辆运行中的薄弱环节,掌握车辆损坏规律,参加维修技术事故分析处理,收集技术资料,为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资料依据。

5、参与车辆二级维护检测的预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保证车辆上线检测一次合格。

6、认真做好轮胎管理工作,做到一胎一卡,一车一档,卡、物、账三对照,里程记录,装胎日期等记录及时准确,按照规定对轮胎进行考核,档案资料要妥善保存。

7、定期参加机务例会,总结推广爱车例检、节油、节胎新技术、新经验。

8、保持例行维护检查站场地、机具、设施、润滑油料清洁完好,做到文明生产。

2.13保卫科长安全职责

1、保管本室的各项工作记录。团结和带领本部门职工,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2、负责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与落实。负责本部门的管理考核工作,督促各岗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3、做好消防安全日检日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搞好本部门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5、加强对夜班车场管理,确保场区内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有效。

6、加强治安防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

7、督促各岗位做好“三品”检查工作。

8、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台帐。

9、负责本部门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10、及时处理公司各种突发事件。 2.14门卫和值班巡查人员安全职责

1、指挥车辆按顺序依次进入站内,提醒进站车辆减速慢行,及时清理大门通道无关车辆和闲杂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内,禁止进站车辆在大门前上下人和接发货物,确保车辆进站通道畅通。

2、对可以车辆、人员要提高警惕,主动盘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通知值班领导。

3、值班人员每二小时巡查一次,查询可疑人员、物品,检查各科室门窗、电源、财务、报警设备等是否关闭完好。检查车场消防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查看夜间场区内有无闲杂人员,查看车内有无睡人,确保夜间场站安全。做好记录。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对当班期间、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如实记录,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并做好记录。

2.15技安科长安全职责

1、负责本单位行车安全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本单位安全行车四项指标得到有效的控制;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本单位各项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2、负责技安科人员、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3、负责分解本单位行车技术安全管理目标到每个安全员、驾驶员。

4、负责安全员、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督促其工作符合行车技术安全管理要求。

5、对不符合行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营运驾驶员及时调换。

6、积极参加上级、本单位有关业务培训教育,努力达到行车技术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规定安排或办理机动车、驾驶员有关技术安全管理业务。

7、按要求参加各级技术安全例会,负责召开本单位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组织好安全员、驾驶员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总结本单位安全行车情况,传达和安排上级有关工作。

8、负责审核营运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规定安排驾驶员考核上岗有关手续的办理,并对营运驾驶员考核上岗签注意见。

9、时刻关注本单位安全行车情况,坚持事故前“三不放过”的原则,经常参与、安排安全检查工作,使本单位安全行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得到及时的处理和整改,无法处理和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领导,按其要求负责整改。

10、负责复杂天气和特殊客运环境时做好本单位安全行车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并督促安全员做好此项工作。

11、负责健全本科室各项安全行车质量记录,督促和检查安全员做好行车安全管理资料收集与管理,及时、准确填报有关记录,并向上级领导通报有关信息。

12、负责本单位行车事故报告与处理工作,坚持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正确处理行车事故,负责督促检查安全员及时核销事故费用,并使事故预防措施得到有效的实施。

13、协调做好本单位行车技术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总公司、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16安全员岗位职责

1、做好本职工作使本单位安全行车四项指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贯彻执行总公司、本单位各项行车技术安全管理规定。

2、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在工作范围内按规定做好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驾驶员上岗前的安全技术考核,按规定备齐驾驶员上岗有关手续,并负责办理登记建档。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停止参加营运。

4、按要求参加各级安全例会,负责督促驾驶员日常的“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安全检视)工作,做好例保安全检查,负责检查例保检查签证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参运车辆和驾驶员负责监督最终达到规定要求。

5、按照领导的安排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检审工作,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的相关手续。

6、负责做好各项记录填写及时、准确,及时整理和收集有关安全行车管理资料,并得到妥善保管,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领导通报信息。

7、对行车事故负责报告与处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正确处理行车事故,及时核销事故费用,对事故责任人按规定实施经济处罚和追究,并积极采取事故预防措施。

8、完成集团公司、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接受管理和监督,不断改进管理工作方法,对驾驶员既要管理好又要服务好。

2.17GPS监控员安全职责

1、技安科负责对本公司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全面管理,监控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车辆行车途中的安全管理。

2、负责本公司车辆监控设备的管理,保证监控设备稳定运行。

3、负责对本公司违章车辆的处理,并及时向集团技安部及监控中心反馈处理结果。

4、分控中心在公司技安科领导下,在集团监控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本公司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监控工作的开展。

5、负责对本公司所属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油料管理。

6、负责本公司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并及时向集团监控中心反馈处理结果。

7、负责向生产管理部门提供车辆监控信息和服务。

8、分控中心要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工作,自觉接受监控中心的监督,严格按集团监控中心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18营运驾驶员行车技术安全工作职责

1、遵守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本单位各项技术安全规定,对旅客及其他人员乘车时的人身财产负行车安全责任,并预防行车事故发生。

2、按规定通过培训考核,获取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企业技术安全考核证,并持证上岗。

3、按时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按期参加机动车、驾驶员检审并符合规定。

4、坚持做好日常“三检”工作,并按时填写《安全行车日志》,及时修复车辆,按规定定期做好参运车辆的例保检查,凭《车辆安全技术例行检查合格证》报班领取行车路单方可出车参运,并要有效的保持。严格禁止开带病车参运。

5、严格执行“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须配双班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不准疲劳驾车、客货混装、超员超速。严禁驾驶员带病开营运车辆。

6、参运驾驶员自身条件和车辆技术状况要符合安全营运规定,在执行客运服务时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保持精力充沛,文明礼貌、礼让三先,谨慎驾驶、安全行车,不得因自身条件、车辆状况、道路因素、复杂气候、运输环境诸多原因而影响行车安全。

7、营运驾驶员执行客运任务时要协同乘务员做好乘客安全宣传并查阻携带“三品”人员上车。做到车未停稳不开门,车门未关好不开车,按规定停放营运车辆。

8、工作中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集团的安全管理,接受监督和检查,并主动出示相关证明,听取行车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改进行车安全工作。

9、驾驶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需移动现场时要做好标记),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报案,同时按事故处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旅客转乘和善后工作,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点,主动如实向安全管理人员汇报事故情况,接受事故处理部门和单位的处理。

10、应用先进的安全行车科学技术和安全行车先进经验;负责保持先进设备的有效性;发扬成绩持续改进,使安全行车工作得到逐步提高。

2.19乘务员安全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忠于职守,热爱运输服务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对待每一个旅客的服务工作都要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持有偏见。工作上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勤恳朴素,任劳任怨。

3、对老弱病残的旅客,上下车是要主动帮助提拿和安放随身携带物品。使用普通话,准确播报停靠站点名称;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维护乘车秩序;

4、发车前应检查车辆的逃生锤、灭火器、安全带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并向旅客告知乘车时的各项安全常识,要求旅客佩戴安全带,行车时不要随意走动;

5、严格防止旅客携带“三品”和其他各种危险物品上车。收车后应认真检查车厢和行李舱,发现遗留物品应及时上报。

6、发现遗失物品时,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及时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7、当乘客遭遇违法行为侵害时,应当积极给予合理救助、协助;

8、紧急危险情况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置或者有序疏散乘客。

推荐第2篇:货物运输管理

1.货物运输的参与者包括: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政府、公众。

2.物流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单一方式经营人、专业承运人、联运经营人、中间商。3.公路按行政等级分: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专用公路) 4.物流领域使用的汽车主要包括: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专用车辆、自卸车、牵引车和挂车 5.目前,公路货物运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付、对付、签回单付和月结

6.车站按技术作业性质可分为:中间站、区段站、和编组站 7.货物到达交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仓容、安排运力和装卸劳力、组织直拨运输

8.按船舶营运组织形式,水路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9.班轮运输的基本特点是“四固定”:即船期、港口、路线、和运费 一负责:装卸由承运人负责。

10.班轮运输的主要方式有:定期租船、定程租船、光船租船、包运租船和航次期租

11.交付货物的方式有:船边交付货物、远港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和凭保证书交付货物。12.航空货物的出港作业流程:货物交接-货物仓储-货物组装-货物配载-制作仓单-货物出仓。 13.航空货物的进港作业流程为:航班预报-理单与到货通知-货物卸机-交接单、货。

14.航空运输的营运方式通常有:班级运输、包机运输和集中托运三种

15.包机运输可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

16.海上集装箱运输的作业方式有:直达作业、接驳作业和复合

作业三种

17.集装箱货物的交接地点一般有:门到门、门道场站、场站到门、场站到场站。

18.多式联运中转费的计算方式有:分付实收和定额包干两种。19.多式联运费用常用的核收方式有:发付、到付、分付 20.多式联运配载的形式可分为:见单配载和见货配载。 21.订舱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即船运公司或其营业所或代理机构等)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一.什么是物流运输?物流运输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物流数值物品从供应地到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运输是指用设备和工具将物品从一地点运送到另一地点的物流活动。

特点:1)运输不生产有型的产品。2)运输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大。3)运输时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资本密集性产业4)运输是物流的主要功能要素之一。5)运输可以创造“场所效用”6)运输是“第三利润源”的主要源泉。

二.物流运输是如何分类的? 1.按运输分时分类:分为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2.按运输范围分类:分为干线运输,支线运输,二次运输,场内运输。

3.按运输的作用分:集货运输,配送运输

4.按运输的写作程度分:分为一次运输,联合运输,多式联运 5.按运输中途是否换载分;分为直达运输和中转运输。 三.公路运输的优缺点

优点:1.技工灵活,适应性强。2.可实现门到门服务3.中、短途运输速度快。

缺点:1.运载量小,单位运输成本高。2.安全程度低,环境污染严重。

四.铁路运输的优缺点

优点:1.运输能力大2.单位耗能小,运输成本较低。3.运输速度较快4.适应性较强。5.安全程度高。

缺点:基本建设投资大,周期长。 五.货物到达交接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案:1.准备仓容2.安排运力和装卸劳力3.组织直拨运输 六:水路运输的货物交付方式有哪几种?

答案:船边交付货物、选港交付、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 凭保证书交付货物

七:多式联运的基本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条件:1.必须订立一份多式联运合同2.必须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3.必须是两种或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必须实行全程单一的运输费率。

推荐第3篇:零担货物运输管理

零担货物运输管理(4课时)

教学方式:教师讲授、课堂实训

教学目的(分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掌握零担货物运输作业程序;熟悉零担运输的组织工作;了解零担运输的概念、种类和特点。

教学重点:零担运输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 教学难点:零担运输作业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部分 零担货物运输概述

一、零担货物运输的概念

凡同一托运人一次托运货物的计费重量不足3T者,称为零担货物。

二、零担货物运输的特点

1)货源不确定性和来源的广泛性 2)单位运输成本较高

3)适用于千家万户的需要 4)运输安全、迅速、方便 5)零担货物运输机动灵活

三、零担货物运输的发展趋势

1、建立县内网络,以县城为中心,乡(镇)村零担货运站为网点,对区内货物进行集散。

2、建立城市(地区)网络,以中心城市为中心,以县内网络为基础,以市县城间交通干线为脉络形成市(地区)内的网络系统。

3、省(自治区)网络,以省(自治区入直辖市或经济中心城市为中心,依托公路干道,形成省(自治区)内的完整循环系统。

4、片区网络,跨越数省(市、自治区)以片区内的经济中心城市为连接点,以沟通城市之间干线为脉络组成的网络。

5、建立全国网络,以大城市为中心,拟于线为骨干形成的四通八达的全国范围零担货物运输网。

第二部分 零担货物运输组织

一、零担货物运输的基础工作

1.建立零担货物仓库是开办零担货运的首要条件

集、散、中转需要短期堆存保管,必需根据吞吐量,建设一定面积的零担货物仓库。 2.零担货运站是开办零担货运业务的中介

货运站一方面起着为社会集结和疏散货物的作用,另一方面为运载工具包揽运输业务,是建立在运载工具和货物之间的纽带。

3.班车开辟和建立零担货运网络是开办和发展零担货运的基础

零担货运网络是指由若干站点和运行线路组成的具有循回功能的运输系统。

班车是零担货运网络的基本组成部分。班车的开辟应以适应货流需要,尽量减少中转环节为原则,并在货源货流调查基础上确定和制定车辆运行方案。 4.零担货车配备是开办和发展零担货运的保证

零担货车是公路运输零担货物的工具,没有它,即使其他条件都已成熟也不能实现零担货物的运输。

5.组织零担货物联运是增强零担货运活力的关键

由于零担货物运距长短不一,车船不可能每点都到,各线都跑,因此必须与铁路、水路、航空搞好联运。这样才能满足托运人多方面需要。

二、零担货物货源组织

1、货源货流的概念

货源:货物来源。

货流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段内货物的情况,它包括货物的流量、流向、流时、流程四个要素。

公路货物在一定时间、一定区段内流动的数量称为货物流量; 公路货物流动的方向称为货物流向。

路段上货流量大的方向的货流称为顺向货流。货流量小的方向的货流称为反向货流。

零担货物运输的货源货流信息是指与货物的发生地、流量、流向、流时、流程及其变化有关的各种情报的总称。

2、零担货运中货源货流信息的收集

1)开展零担货运的市场调查

全面调查:是在一定时期内,对零担货运企业吸引区内的自然资源(土地、矿、林、土特产等)、人口、企事业、学校、机关等的基本概况,对工农业产量、规格、供给流通,对工业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的品种、消耗量、自产量、流入量,对商品流通的数量、范围、时间,交通运输网络布局、竞争对手的发展变化等,作全面综合的调查分析。

典型调查:是根据需要选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单位或运输线路,进行解剖,用“由此及彼”的推理,一般地了解同类事物的共同规律。

专题调查:为研究零担货运的某些特殊问题作专门调查。 2)整理分析资料

整理分析近期承托运资料、地区发出运量统计资料等,分析货源货流信息。

3)实时情报的收集

3、零担货源组织方法

1)实行合同运输是公路运输有效的货源组织形式。它具有如下特点:①有利于稳定一定数量的货源 ②有利于合理安排运输

③有利于加强企业责任感,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④有利于简化运输手续,减少费用支出

⑤有利于改进产、运、销的关系,优化资源配置 2)设立零担货运代办点(站) 可自设货运站、点,也可联合设立零担代办站(点)。 3)委托社会相关企业代理零担货运业务

货物联运公司、日杂百货打包公司、邮局等代理零担货运受理业务

4)聘请货运信息联络员,建立货源情报网络 5)设立信息化的网络受理业务

6)同行业间联盟、集中、共同配载运输

三、零担货物运输的组织形式

1、固定式(零担货运班车)零担货物运输组织

运输车辆主要以厢式专用车为主,实行定车、定期、定线、定时运行。 零担货运班车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运行:直达式零担班车、中转式零担班车、沿途式零担班车

1)直达式零担班车——基本形式

在起运站将各个发货人托运的同一到站,且性质适宜配载的零担货物,同车装运后直接送达目的地的一种货运班车。

特点:1)避免了不必要的换装作业,节省了中转费用; 2)减少了货物在中转站作业,有利于运输安全和货物完好; 3)减少了在途时间,提高了零担货物的运送速度; 4)在仓库内集结待运时间少,充分发挥仓库货位的利用程度。

2)中转式零担班车

在起运站将各个发货人托运同一线路、不同到达站,且性质允许配载零担货物,同车装运至规定的中转站后,卸后复装,重新组成新的零担班车运往目的地一种货运班车。

3)沿途式零担班车

在起运站将各个发货人托运同一线路不同到达站,且性质允许配载种零担货物,同车装运后,在沿途各计划停靠站卸下或装上零担货物再继续前进,直至最后终点站的一种货运班车。

①避免了不必在的换装作业,节省了中转费用,减轻了中转站的作业负担;

②减少了货物在中转站作业,有利于运输安全和货物完好,减少事故,确保质量

③减少了在途时间,提高了零担货物的运送速度,有利于加速车辆周转和物资调拨;

④在仓库内集结待运时间少,充分发挥仓库货位的利用程度。

2、非固定式零担货物运输的组织 临时组织而成的一种零担车,通常在新辟线路或季节性零担货物线路上使用。

第三部分 零担货物运输作业程序

一、受理托运

1、受理托运的必备条件

(1)公布办理零担的线路、站点(包括联运、中转站点)、班期及里程运价;

(2)张贴托运须知、包装要求和限运规定。

2、受理托运的方法

(1)限时受理制:在营业时间内,作业量小的货运站、急运货运站,以及始发量小、中转量大的中转货运站采用。

(2)预先审批制:发货人事先向货运站提出申请,车站指定日期进货集结,组成零担班车。

(3)日历承运制:货运站根据零担货物流量和流向规律,编写承运日期事先公布,发货人按规定日期来站办理托运手续。

3、托运单的填写与审核

承运方对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须认真审核,审核托运单的要求是: (1)检查核对托运单的各栏有无涂改,对涂改不清的应重新填写; (2)审核到站与收货人地址是否相符,以免误运;

(3)对货物品名和属性进行鉴别,注意区别普通和笨重零担货物,普通物品与危险品办理

(4)对一批货物多种包装的应认真核对,详细记载,以免错提错交; (5)对托运人在声明事项栏内内容应特别注意货主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能否承担。

二、检货司磅与起票

1、核对运单

2、检查货物包装

(1)看:包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无破损、异迹。笨重货物外包装上面是否用醒目标记标明重心点和机械装卸作业的起吊位置。 (2)听:有无异声。

(3)闻:有无不正常的气味;

(4)摇:包装内的衬垫是否充实,货物在包装内是否晃动。

3、过磅量方

(1)实际重量:是根据货物过磅后(含包装在内)毛重来确定的。

(2)计费重量:分为不折算重量和折算重量,不折算重量就是货物的实际重量。

(3)标定重量:是对特定的货物所规定的统一计费标准。同一托运人一次托实重两种货物至同一到站者,可以合并称重或合并量方折重计费(不能拼装者例外)。过磅或量方后,应将重量或体积填入托运单内。

(4)扣、贴标签和标志:零担标签、标志是建立货物本身与其运输票据间的联系,是标明货物性质,也是理货、装卸、中转、交付货物的重要识别凭证。标签的各栏必须认真详细填写,在每件货物的两端或正、侧两面明显处各扣(贴)一张。

三、验收入库

1、验收入库必须做到:

①凡未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一律不准进入仓库;

②认真核对运单、货物,坚持照单验收入库;

③货物必须按流向堆码在指定的货位上;

④一批货物不要堆放两处,库内要做到层次分明,留有通道,互不搭肩,标签向外,箭头向上;

⑤露天堆放的货物要注意下垫上盖。

2、经常检查仓库四周,不可将有碍货物安全的物品堆放在仓库周围,保持仓库内外整洁。

3、货物在仓库待运期间,要经常进行检视核对,以票对货、票票不漏。

四、开票收费

零担货物运输的开票收费作业,系在零担货物托运收货后,根据司磅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签字的零担货物托运单进行的。

1、运费的计算

包括运费和其他杂费项目:

1)渡费:车辆如需过渡运行,由起运站代收渡费; 2)标签费 3)标志费

4)联运服务费:通过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的联合运输以及跨省(市)的公路联运,核收联运服务费;

5)中转包干费:联运中转换装所产生的装卸、搬运、仓储、整理包装劳务等费用,实行全程包干,起运站一次核收;

6)退票费:受理承运后货主要求退运,按规定收取已发生的劳务费用及消耗票证的印制成本费用;

7)保管费

8)快件费:应货主要求办理快件运输,收取快件费; 9)保价(保险)费:对贵重物品实行保价运输,制定收费标准按货物按货物价值的百分比算。

2、营收报解与营收审核

营收人员每日工作完毕,必须将当天开出货票核联中的营收进款累计。

五、配载装车

1、零担货物的配载

(1)整理各种随货同行单据,包括提货联、随货联、托运单、零担货票及其他附送单据,按中转、直达理开。

(2)根据车辆核定吨位、车厢容积和起运货物的重量、理化性质、长度、大小、形状等,合理配载,编制货物交接清单。

2、装车组织

(1)备货(2)交待装车任务(3)监装

3、站车交接

公路汽车零担货物交接及运费和运杂费结算清单

六、货物中转

1、落地法

2、坐车法

3、过车法

七、零担货运到达作业

1、到站卸货

(1)要认真办好承运车与车站的交接工作。

(2)要检查车门、车窗及敞车的蓬布覆盖、绳索捆扎有无松动、漏雨等情况,确认货物在运送过程中的状态和完整性,以便在发生货损货差时划清责任并防止误卸。

2、到货通知

3、收票交货

(1)不得白条提货,信用交付;

(2)凭货票提货联交付者,由收件人在提货联上加盖与收货人名称相同的印章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交付;

(3)凭到货通知单交付的,由收货人在到货通知单上加盖与收货人名称相同的印章并验看提货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货票提取联签字交付;

(4)凭电话通知交付的,凭收货单位介绍信经车站认可后由提货经办人在货票提货联上签字交付;

(5)委托其他单位代提的,应有收货人盖具有相同印章向车站提出的委托书,经车站认可后,由代提单位在货票上签章交付; (6)零担货物交付是时,应认真核对货物品名、件数和票签号码,如货件较多,要取货后集中点交,以免差错。

案例 日本大和运输的宅急便方式

一、宅急便的由来

日本的大和运输株式会社(Yamato Transportation成立于1919年,是日本第二古老的货车运输公司。 1973年日本陷入第一次石油危机的大混乱中,企业委托的货物非常少,这对完全仰赖于运送大宗货物的大和运输来说, 无疑是一大打击。对此,当时大和运输的社长小仓提出了“小宗化”的经营方向,认为这是提高收益的关键。 1976年2月,大和运输开办了“宅急便”业务。当时有人提出用Yamato-Parcel-Service(大和、包裹、服务) 这一名词,简称YPS但是未能决定是使用英文好,还是使用日文为好。对宅急便这个名词,起初也有人反对使用, 认为当时已有了“急便”和“宅配”的用语。但最后小仓社长还是决定使用“宅急便”这个名词。他认为, 以前有人说过“桌球这个名词比乒乓球更能被人接受”,后来事实证明,“乒乓球”反而较为人们所接受, “宅急便”这个名词,只要大家熟悉了,应该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1976年,宅急便共受理了170万件货物,同年日本国铁受理包裹为6740万件,邮局受理小包则达17880万件。到1988年,宅急便已达34877万件,超过了邮局小包的23500万件。该年,在宅配便的业界中,宅急便的市场占有率已达40%,位居日本运输第一位的日本通运的“信天翁便”只占28%。到1995年,宅急便的受理件数多达57000万,营业额为6000亿日元。宅急便的员工人数由原先的300人增加到57797人,拥有车辆由2000辆增加到25000辆。在日本,大和运输的宅急便已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在马路上到处可见宅急便在来回穿梭。

二、黑猫商标

大和运输的象征商标,是一个黑猫叼着小猫的图案。 1957年大和运输受理美国军人、军队的杂物运送,开始与美国的亚莱德·莱斯运输公司一起合作输送。这家美国公司以\"Careful handling\"为宣传口号,象征这个标语意义的,是以母猫叼着小猫小心运送的图案作为标志。大和运输认为,图案中那种小心翼翼,不伤及小猫,轻衔住脖子运送的态度,仿佛是谨慎搬运顾客托运的货物,这种印象正和公司的宗旨相符合。于是经过亚莱德公司的同意,并对图案作了进一步的造型设计,改成为现在的黑猫标志,使这个图案给人更具象征的印象。大和运输又将Careful handling意译为\"我做事,你放心\",并以此作为宣传标语。因此,人们又把大和运输称为\"黑猫大队\"。

三、一通电话翌日送达

宅急便类似目前的快递业务,但其服务的内容更广。在运送货物时,讲究三个“S”,即速度(Speed)、安全(Safety)、服务(Service)。大和在这三者之中,最优先考虑的是速度。因为有了速度,才能抢先顺应时代的需求,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而在速度中,宅急便又特别重视“发货”的速度。宅急便的配送,除去夜间配送以外,基本是一天2回,也即2次循环。凡时间距离在15小时以内的货物,保证在翌日送达。1989年开始一部分的一日3次循环,可以做到时间距离在18小时以内的货物,可以翌日送达。也就是说,可以将截止接受货物的时间,延长到下午3点,从而使翌日送达的达成率,可以达到95%。展现了大和运输更周到的服务。

宅急便的受理店多达20多万家(包括大和本身的近2000家分店),是以米店、杂货店等地方上分布面广的重要的零售店设立的。1989年后,由于与7-Eleven和罗森等大型便利店的合作,已调整为24小时全天候受理货物。大和对这些受理店,每受理一件货物,支付100元的受理手续费。如果顾客亲自将货物送到受理店,这位顾客就可以从所应付的运费当中扣除100日元。

黑猫大队有一个保证翌日送达的输送系统。在受理店截止接受货物的时间之后,大和运输分区派出小型货车到区内各处将货集中运往称为“集货中心”的营业所,并迅速转送到称为“基地”的地点,进行寄往全国各地的货物分拣工作。然后,将经过分拣的货物,以发往的地区和货物种类为单元,装入统一的长110公分、高185公分的货箱内,一个货箱中大抵可以放进70-80件货物。从基地往基地移动时是使用10吨级的大型车,可装载16只货箱;从集货中心往基地,或是从基地往集货中心移动时(称为平行运输),常使用可装8个货箱的4吨车;而专用来收集以及递送的2吨车,则可零堆约一个货箱容量的货物。宅急便由于采用了统一规格的小型货箱和不同吨级的货车,从而大大提高了运送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 利用夜间进行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是宅急便得以在速度上取得优势的重要措施,从而做到了当日下午进行集货,夜间进行异地运输,翌日上午即可送货上门,得以保证在15-18小时内完成整个服务过程。 宅急便还采取了车辆分离的办法,采用拖车运输。牵引车把拖车甲运到B以后,把车摘下来放在B,再挂上B点的拖车乙开向A。这样,车辆的周转率是最高的。

此外,又采取了设立中转站的办法。这种中转方法不是货车和货物的中转,而是司机进行交换的开车方式。如从东京到大阪的长途运输,距离为600公里,需要司机2个人,再从大阪返回时还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司机也非常累,这样一来一往就需要6个人。如果在中间设置一个中转站,东京和大阪同时发车,从东京来的,在中转站开上大阪的车返回就不要2个人,只要1个人就可以了,总共只需要4个人,从而减少了2个人的费用。

四、开拓业务强化服务

宅急便受理货物的内容种类繁多,包括地方特产、企业文件、各种零件、划拨商品等,凡是各式各样的小货物,都可通过宅急便来运送。旅客乘飞机可以委托将行李在登机前运送到机场;居住在乡下的长者,可以寄送昆虫、金鱼等小动物给住在城市的儿孙辈。有一回长崎发生大水灾,严重影响水源问题,住在远地的亲朋好友就寄送饮用水给生活受困的受灾者。宅急便对礼品市场的扩展,也有相当的贡献。单是每年的情人节、母亲节,宅急便的需求量就呈巅峰状态,即使一盒巧克力,也可以利用宅急便来寄送。特别是在情人节的日子,没有勇气将巧克力亲手交给心中的女孩子时,宅急便就成为可爱的“恋爱之神”。宅急便也对企业活动带来了方便,有许多企业利用宅急便来传递紧急的文件,连百货公司也利用宅急便作为“送货到家”的运送管道。当今非常流行的邮购等通讯销售,若不是宅急便的普及,也就没有如此的快速发展。从利用宅急便运送货的客户来分析,法人占60%,个人占40%,法人利用的比率很高,由此可见宅急便对企业界的魅力。

日本人现在去打高尔夫球时,已经很少有人亲自背着高尔夫球杆去球场。大多数是利用高尔夫宅急便,将球具送到高尔夫球场,自己则空手前往。在打完球回程时,也是由宅急便送回自己家中,做到能够身轻如燕地去游玩。1983年12月,滑雪宅急便开始登场,日本长野是这一季节的滑雪胜地,每年都从其它外县涌入1100万名滑雪客。只要运送滑雪橇和随身货物,如果平均每人2件的话,往返就会有4400万件的货源。滑雪宅急便保证做到在滑雪的前一天将货物送达,一开始就得到顾客的好评,特别是深受体力单簿的女性顾客们的喜爱。1987年8月,大和又推出了冷藏宅急便。温度分为5度(冷藏)、零度(冰温)和零下18度(冷冻)3种,货物以蔬菜、水果、鱼、肉等生鲜食品为主。在全体宅急便之中,生鲜食品占40%。冷藏便开发后,这一比例又急速升高,说明在日本生鲜食品的输送需求极其旺盛。此外,大和运输又开拓了书籍服务,读者直接向书籍服务公司订购后,可以利用宅急便的配送网络,尽早地把书籍送到读者手中。

宅急便还利用航空来运送货物,但由于在下午3点以前接受的货物若要翌日送达,飞机必须夜间飞行,困难较多,货运量不大,约占总运量的1%。同时,宅急便对运距在600公里以上的,采取通过铁路运输的办法,宅急便每天有54班车(往返)就是通过东京到北海道函馆之间的直达车运送货物地。

五、黑猫大队的货物跟踪系统

大和运输致力于电脑化的推进,成为运输界中最初采用条型码的公司,美国的大型运输公司“UPS”(United Parcel Service)也仿效使用,现今已成为运输业界的世界标准码。大和运输将宅急便的信息系统,通称为“猫系统”。第一代猫系统始于1974年,以路线及货运为中心。在结构上,是采用从设置在大和系统开发总公司的主电脑,以至到各营业所的终端机,全部以专用线缆来导引线路,以集中货物信息的方法进行处理。第二代猫系统始于1980年,此时初次登场的POS终端机,简化了资料输入动作,任何人都可以简单操作,信息的处理速度也快。第三代猫系统始于1985年,重点在于开发了携带型POS,让所有的货车司机都拥有一台。大和将所有附随货物的信息,包括发货店密码、日期、负责集货公司的司机密码、到店密码、货物规格、顾客密码、顾客送来或是集货方式、运费、传票号码,以及滑雪宅急便或高尔夫宅急便的顾客游玩日等,全都输入电脑进行管理。大和在全国1300所的分店、营业所、基地设置终端机,网络站的终端机数约2000台,携带型POS突破20000台。通过这个追踪货物系统,便能完全掌握所发生的各种信息。顾客如果询问邮局:托运的货物现今在何处?邮局必须花费2分钟才能作回答;而宅急便却能在40秒内做出答复(电脑的应答是3-5秒)。由此可以查明:货物现在是在仓库,还是在分拣设施上,还是正在装车,还是已经送到顾客手中。这项优异的追踪系统的存在,进一步提高了顾客对宅急便的依赖度。

现在大和运输与美国UPS合作,建立了国际快递网络。UPS拥有世界175个国家和地区的配送网,大和已将这些国家和地区全部列入自己的服务区域。

思考题

1、大和运输提出的“小宗化”的经营方向,是提高收益的关键。你认为这是现代物流配送的方向吗?

2、宅急便由于采用了统一规格的小型货箱和不同吨级的货车,从而大大提高了运送效率,降低了物流成本。为什么要采用统一规格的小型货箱和不同吨级的货车?

3、宅急便采用什么办法来提高车辆的周转率的?

本章内容小结: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能在知识上掌握零担运输的作业程序和组织工作;在能力上将所学知识和技能熟练运用于物流运输生产实际。

教学资源推荐(本章教学资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经营规范

第二章 经营资格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零担货物运输(以下简称零担货运)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零担货运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零担货运经营活动的经营业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零担货物是批一次托运、计费重量不足3吨的货物。

第四条 零担货运包括零担货物受理、零担货运站经营、零担线路运输。

零担货运按经营区域分为:县(市)内、地(市)内、省内、省际和国际零担货运;按送达速度分为:普通零担货运、快件零担货运、特快专运零担货运。

第五条 零但货运经营活动是指零担货物的受理、仓储、运输、中转、装卸、交付等过程。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全国零担货运管理,各级地方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零担货运管理,具体管理工作上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运营机关)负责。

第二章 经营资格

第七条 经营零担货物受理和经营零担货运站场的业户除具备《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 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零担货物受理业户应具备: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所业务相适应的货物仓储面积和装卸设施,租赁仓储设施,需有1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二)与零担货运站签订有受理经营线路范围内的半年以上有效的运输服务合同。

(三)有固定的业务人员,持有运管机关核发《上岗证》(见附件一)。

二、零担货运站应具备:

(一)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停车场和5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面积,并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卸能力。

(二)与零担运输业户签订零担货物线路运输合同。

(三)业主和业务人员需经运管机关培训,持有《上岗证》。

第八条 零担线路运输业户除了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使用封闭式专用货车或封闭式专用设备,车身喷涂“零担货运”标志,车辆技术状况达到二级以上。

二、经营省内零担货运需有5辆(25个吨位)以上零担货运车辆,跨省经营需有10辆(50个吨位)以上零担货运车辆,国际零担货运按国际双边双输协定办理。

三、业主、驾驶员、业务人员须持有运管机关核发的《上岗证》。驾驶员应有安全行驶2年以上或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的驾驶经历。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经营零担货运的业户须向运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单位申办凭乡镇以上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个人申办凭居民身份证和乡镇以上政府证明。

三、申请经营的可行性报告。

四、按照开业条件要求,零担受理业户,零担货运站场、零担运输业户相互签订合作意向书。班线接发货站点的证明书。

第十条 开业审批程序

一、申请者持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向经营得所在地县以上(含县)运管机关申领、填报《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见附表一)。

二、运管机关收到《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申请登记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在30天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批准后,准予进行筹备。

三、运管机关认定开业筹备工作合格后,方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四、申请者持《许可证》,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五、申办经营零担线路运输业务,还须向运管机关办理零担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填报《道路零担货运线路审批表》(见附表二)。经批准后,业户向运管机关领取单证、票据、零担货运路牌(见附件二),向社会公告,方可开业。

第十一条 零担货物经营业户办理跨省异地经营零量货运业务,须经所在地运管机关逐级审核后,报省级运管机关同意,经商异地省级运管机关同意后,办理异地经营手续,方可营业。

第十二条 申办经营零提货运站业务,在地市范围内经营的,由县级运管机关审核,报地市运管机关审批;跨地市、跨省经营的,由县、地市运管机关审核,报省级运管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零担货运线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权限如下:

一、县内线路,由县级运管机关审批,并报地(市)级运管机关备案。

二、地(市)内线路,由县级运管机关审核后,报地(市)运管机关审批,并报省级运管机关备案。

三、省内跨区线路,由省、地(市)运管机关审核后,报省运管机关审批。

四、省际线路,由相关省运管机关协商无议后,同经营业户所在地省级运管机关审批,并报交通备案。

五、国际线路,由部授权的省级运管机关根据两国或式国汽车运输协定的规定审核,并报交通部审批。

第十四条 已开业的业户需扩大经营范围或合并,分立、迁移变更时,应经原批准开业的运管机关同意,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业户歇业、停业须提前30天向原开业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手续,并向社会公布。经营零担线路运输不足六个月的,不得歇业、停业。

第四章 经营规范

第十六条 零担货运经营方式可采用定线、定点、定班运输形式或定线、定点、不定班运输形式。经营方式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七条 快件零担货运是指从货物受理的当天15时起算,300公里运距内,24小时以内运达;1000公里运距内,48小时以内运达;2000公里运距内,72小时以内运达。特快专运是批应托运人要求即托即运,在约定时间内运达。

第十八条 托运人办理零担货物托运需填写“道路货物运单(丙类)”(以下简称运单),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办理,如有特殊运输要求,经承托双方同意,在运单中注明特约事项。凡属法令禁限运货物,受理时应查验有效证明;零担危险货物,不准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十九条 零担货运汽车通行时需携带《道路运输证》、运单、零担货运线路牌,以备查验。

第二十条 零担货物运输的投保方式由托运人自愿选择,并在运单中注明。高档、高价值零担货物运输必须投保。

第二十一条 零担货运商务事故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第二十二条 零担货物受理和零担货运站经营的业户,应在受理场所公布零担货运线路、站点、里程、班期表。

第二十三条 经营零担货运的业户要按要求填报零担货物运输统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 零担货物受理、仓储、装卸、起运、中转、到达、交付等环节,要严格履行交接制度,分清责任。

第五章 监督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运管机关对零担货运经营业户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业户实行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的年度审验。年审合格,加盖合格章。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由运管机关按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未取得《许可证》或持过期无效《许可证》,擅自经营的,处以1000元罚款。

2、未携带《道路运输证》或无零担货运线路牌、无运单的,处以100元到200无罚款。

3、未经批准超越经营范围,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经营资格不合格或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违反道路运输其他有关规定的,按《道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处罚。

处罚应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理,限期执行。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运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运管机关的上一级运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运管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或接到复议决定之日15天内向法院起诉;期满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运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交通部,各省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货运输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保障运输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汽车运输规则》(部颁9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公司内参与普货运输的所有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本规

定。

第二章 业务受理

第三条 根椐托运人的承运要求,由受托人员在托运单上正确填写

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联系方式、收发货人详细地址、起卸地、托运起运时间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第四条 依照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对货

物装、卸起点和运输线路进行袜实地勘察,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与方案,在双方共同确认运费、费用结算方式、特约事项、违约责任等运输合同中所包含的内容后,实施运输前的调度工作。

第五条 对大批量、大宗的运输业务,进行商务洽谈,了解货物规

格、重量、件数、核算报价及顾客要求,经协商一致,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章 运输、装、卸准备

第六条 所安排的车辆必须是通过国家检测的技术状况良好、车容

整洁、手续和证件齐备,行车装备及配套工具齐全的车辆。

第七条 提供与货物类别、数量及安排承运车辆等相适应的装卸能

力。包括:装卸机械、起重工或人工装卸工员及专用工具。

第四章 装、卸作业

第八条 装、卸作业前,应付托运单、提货单及其它有关证明,查

单、货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对发货单与货数量不符、包装破损、货物受损等应与客户联系,如实签注,作好记录或托运人到现场监交,并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第九条 装、卸作业时,应根椐客户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及装、卸

地的环境重要任务,严格按货物品质及标识要求作业,做到受载平衡、下重上累、宽高不超、轻拿轻放、不丢不甩、堆码整齐、盖扎严密、不渗不露,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十条 由客户自行装、卸作业的,应指派专人配合客户监装、监

卸。对于装、卸作业方式有可能对车辆造成损坏的,应及时提出更改装、卸作业方式的要求或建议,并应及时报告调度部门,经许可后方可作业。

第五章 运行过程

第十一条 运行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操作规程,正确选择道

路、时间、车速;行驶中,做到先让、先慢、先停;根椐货物的装载情况及运行概要求,在遇修路、通过桥梁、涵洞等应按双方约定的要求,先察看后再通行,确保人、货、车安全。 第十二条 行车中,要随吋检查货物的装载是否位移,检查遮盖油布

及捆扎情况,保持货物及时运行中平稳,不移位。

第十三条 随车的装卸作业人员,要在大厢内留出安全乘坐位置,不

在车上打闹和睡卧,保证装卸人员的安全。

第六章 交付和结算工作

第十四条 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由收货方验收完毕,在托运单上签字

验收,交付完成,并及时将托运单返回调度部门。

第十五条 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机件事

故等按公司规定及双方的协商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 凭货物托运单,依据合同的约定,计算、审核运费及各种

杂费,开据发票与客户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归口管理属公司经营部。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执行。

推荐第5篇: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受理及实施主体

县级或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 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 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 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 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 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 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道 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 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 米以上或宽度在 3.5米以上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 辆,或者运输重量在 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 组 (捆 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 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 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 的车辆,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臵。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个体经营者提供《居民身份 证》 ;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4.拟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 5.拟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 6.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 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 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 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7.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 其复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 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 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 场或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 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 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 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三受理事项登记

建立行政许可受理登记制度,将受理事项、受理材料处 臵等进行登记。需要转报上级或下一工作环节处理的,应办 理材料移交手续。

(四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应 当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 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做出准予

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 书》 ,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 许可决定书》 ,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 (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 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的原则。

2.对于已取得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 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又申请增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范围的, 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许可、发证。 原 《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为核发新证的依据。新证核发后,原 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构收回留存备查并数据 库中注销。

3.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又申请经营道路普通 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由市级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许可、发证。

4.新增普通货运中的零担运输、货运出租、搬家运输和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及 8吨(含以上重型载 货汽车应许可法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

(六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许可人新购臵的车辆或者已 有的车辆进行核查验证,确认符合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 证》 。车辆验证要有包括车辆技术状况、主要技术数据、照 片和验证人签名的原始记录。

(七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监督被许可人按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超过承 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 被许可人 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期限 6个月不履行投 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设立子公司的许可程序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 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

司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核发机关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分支机构”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副本 (原件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如总公司与分公 司不属同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副本 (原件 。

2.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

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 办理工商、税务登 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审核车辆条件, 符合要求的, 配发 《道路运输证》 。

六、经营许可变更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 围的,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 等,两个及以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重组的,向作出 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许可变更后,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 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 运输证》,同时收回原证件。

七、终止经营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 经营之日起提前 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等证件。

(三如属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 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正、副本和 《道 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八、业户档案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行政 许可决定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业户管理档 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2.设立企业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的营业执照, 个体经营者提供 《居民身份证》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4.设立企业提供企业章程文本及验资报告; 5.设立企业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 6.投入车辆情况。已购臵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 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 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7.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 印件;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 10.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 请补正通知书》;

11.《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包括同意或不同意 的意见 ; 13.《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 政许可决定书》; 14.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证件 送达回证; 1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6.《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 证》复印件; 17.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 18.违法行为记录等。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一、车辆技术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 规范》 (GB 18344等有关标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 和检测,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每年按时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 行检测,并依据检测报告,对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 评定要求》 (JT/T 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三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 家标准要求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 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审验工作由县级 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一审验时间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时间依据车辆 《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确定。

(二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货物运输车辆审验以下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 2.车辆技术档案; 3.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5.违章记录; 6.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审验程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填写《菏泽市道路货 物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申领,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 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 测。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

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 (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 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4.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且 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则车辆审验合 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 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 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 续;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要求的,应收回《道路运输 证》。

5.审验结束后,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 在审验台账或信息系统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 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道路运输证》上有违章记录的,应 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业户档案中。

三、货运车辆异动

(一新增货运车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申请新增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机动 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 等级评定表等,符合条件的向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同 时将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新增货运车辆有关手续 办理结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该车技术档案。货运

专线、零担运输、货运出租、搬家运输除满足规定的条件外, 应为厢式货运车辆。

为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时需查验的资 料: 1.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 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 4.车辆登记证书及行驶证复印件; 5.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 定表;

6.9cm ×6.2cm 车辆 45度角彩色照片 4张; 7.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 8.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转籍或过户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 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 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

车辆管理档案中。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 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 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 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视为无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 《道 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三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被终止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的《道路运输证》 。

(四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退出市场

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的货运车辆,以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退出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 证》。

四、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档案管理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 理档案。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具体包括以下内 容: 1.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 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 4.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复印件; 5.二级维护和车辆检测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记录; 6.9cm ×6.2cm 车辆前面 45度角彩色照片; 7.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 8.车辆变更记录; 9.交通事故记录; 10.车辆审验记录; 11.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档案坚持“一车 一档”,包括以下内容: 1.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 人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复印件; 5.9cm ×6.2cm 车辆前面 45度角彩色照片; 6.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 7.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 ; 8.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表; 9.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10.车辆变更记录; 11.行驶里程记录; 12.交通事故记录; 13.车辆审验记录; 14.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时、完 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四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及时报送交通事故等动态信息。

第三节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 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查处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

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以及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

(二查处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为。 (三查处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的行为。

(四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的日常监管,规范 经营行为。

(五 引导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与托运人按照 《合同法》 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并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运 输服务。

(六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 物脱落、扬撒。

(七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督促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者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 任。

(八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 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九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其 8吨以上的重型货 物运输车辆或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

(十加大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的监督检查力度,杜 绝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货物运输车辆有超载行为

的,应当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十一查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货物运输车辆运 输旅客。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质量信誉考核时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 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 3月至 6月进行。

(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 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 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 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 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 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

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 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 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投 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 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

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 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 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 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 部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 GPS 和行车记录仪等科 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 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情况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 称号的情况。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提交材料时 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从业人员情况,并提供分公司 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 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 所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誉确认结果负责。

2.质量信誉考核初评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应当根据本机构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道路 货物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 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

(2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 行打分,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 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上报市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

(3道路运输货物企业所在地为菏泽市区的并由市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企业质量信 誉等级进行初评。

(4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核对有关管理档 案、现场查验等方式,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的真 实性进行核查,并对照质量信誉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进行考 核打分,提出考核意见及初评结论。

3.公示及评定

(1初评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道路货物 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 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 构网站上进行为期 15天的公示。

(2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 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 报。

(3公示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 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 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 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公告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 信誉考核结果进行核查后,在本机构网站或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 果。

(2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 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AA 级、A 级和 B 级表示。

三、货运代理 (代办 管理

从事货运代理 (代办 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 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 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四、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企 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上 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 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 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 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投诉 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 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 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 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包括群体事件次数,每次影响社会 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 门、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 GPS 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 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 企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情况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的情况。

附件: 货运管理工作规范流程图

运输经营安全责任保证书

道路运输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千家万户的幸福, 本着维护社会 稳定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将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落到实处,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有保证 落实以下安全生产措施的责任:

一、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要求 他们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 不得违章作业; 认真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制止违章行为, 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 理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安全例会、安全事故分析、安全考核、安全责 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制度。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在聘用从业人员时,严格审查其是 否具有上岗资格, 查询其是否有交通事故和违章记录; 更换驾驶员时, 及时将新聘驾驶员的基本材

料报运政管理机构备案, 切实把好从业人 员资质关。 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 教育驾驶员遵 守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谨慎驾驶;要求驾驶员经常进 行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长途行车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个小 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相应从业资格的人 驾驶。

三、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技术等级 评定工作, 确保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 准,保证车辆不带 “ 病 ” 行驶;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所有营运车辆

按要求投保,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险种,不得漏保、脱保,保证 车辆运行的绝对安全。

认真落实以上措施,杜绝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事故,责任 人将依法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责任人: 年 月 日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表

26 注: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业户留存。 27

菏泽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

注:本表主、挂车分别填写,在符合的项目后“ □ ”内打“√” 28 注: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业户留存。 29

菏泽市经营性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

2、转籍过户时应将道路运输证交回发证机关, 否则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3、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车辆管理档案,维管部门、运管部门各存档一 份备查。

30 道路货物运输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于 请。 经审查,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 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 定,决定予以受理。 年 月 日 提出 申 (印章) 年 月 日 3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 的规定, 决定予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 经营范围: 车辆数量: 请于 年 月 辆。 日去 年 月 领取或换 日前落 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于 实拟投入车辆,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印章) 年 月 日 32

拟投入运输车辆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从事道 路货运(含危货运输)必须拥有运输车辆,为取得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许可 后 6 个月内按附表填报的数量、类型、技术性能等要求,购 臵车辆并办结运输证件。如违犯承诺,自愿接受吊销经营许 可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本承诺书一式 2-3 份,按照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企业(业户)留存。 承诺人印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33

授权委托书(存根) 委托事项: 委托人(批准人) : NO 签署日期: 被委托人: 授 权 委 托 书 NO 菏泽市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 经我单位(本人)同意,兹委托 代 表本单位(本人) ,办理 业 务, 受托人在经办上述业务中所提供和签署的一切文件资料及处理与 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代表我单位(本人)真实意见,我单位(本人) 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日内有效。 委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 签署日期: 年 月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 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办人签名: 备注:

1、委(受)托人对本委托书内容均已明确,并保证本委托书 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已核实委托情况,保证仅 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受托人无转委权。

3、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4、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另有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需要委 (受)托人提交身份证明的,委(受)托人应按要求提供。 34

推荐第6篇: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验报告

一、实验目的及任务

了解和掌握危险货物运输中对危险货物如何运作原理与操作方法。帮助同学们在以后学习工作中对危险货物的运输注意到如何保护自己及以后遇见危险货物泄露等紧急情况,掌握如何进行自救及就行他救的能力,增加自我保护能力。

二、实验设备和地点

实验设备:人体模特模型,防毒服装,各种防毒面具。实验地点:西三(105)教师门口。

三、实验步骤

1、老师演示试穿防毒服装

2、亲身上场穿防毒服装

3、老师演示人工呼吸及心脏复苏法

4、同学们轮流上场实践人工呼吸及心脏复苏

5、对实验过程及结果进行总结

四、实验原理

防毒服使用的原理,光学、防导弹液体推进剂、高能燃料燃烧时产生的废气,适合氧化剂和燃烧剂的操作人员穿用,可以进行在特定场合下的防酸、防碱,气密、防尘、防水、防潮、防沙、防毒、阻燃、抗静电、保温、耐酸碱,满足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环境下用户的特殊要求

防毒面罩是保护人员呼吸器官、眼睛和面部,防止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灰尘等有毒物质伤害的个人防护器材。过滤式防毒面具。由面罩和滤毒罐(或过滤元件)组成。面罩包括罩体、眼窗、通话器、呼吸活门和头带(或头盔)等部件。

人工呼吸及心脏复苏法原理:人的心脏和大脑需要不断地供给氧气。如果中断供氧3~4分钟就会造成不可逆性损害。所以在某些意外事故中,如触电、溺水、脑血管和心血管意外,一旦发现心跳呼吸停止,首要的抢救措施就是迅速进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以保持有效通气和血液循环,保证重要脏器的氧气供应。现场急救人工呼吸可采用口对口(鼻)方法,或使用简易呼吸囊。

四、实验要求

防毒服由带帽上衣和裤子组成。上衣和裤子的内门襟是专为防漏毒所设计的,穿着时应特别注意将内门襟拉平整。裤口用可以调节的松紧带密合。气温低于20℃时,防毒服并不增加穿着人员的体力消耗,服装的防毒性能也不易受到损失,可以较长时间穿着,25℃时可连续穿用8小时,35℃时穿用4小时对人员的散热均无不良影响。夏季炎热季节,为了减轻人员的体力消耗和保护防毒服的防毒性能,应该尽量缩短穿着时间。

人工呼吸是指用人为的方法,运用肺内压与大气压之间压力差的原理,使呼吸骤停者获得被动式呼吸,获得氧气,排出二氧化碳,维持最基础的生命。人工呼吸方法很多,有口对口吹气法、俯卧压背法、仰卧压胸法,但以口对口吹气式人工呼吸最为方便和有效。

五、实验内容

(1)防毒服穿着步骤

1、打开塑料袋,取出防毒服,将服装中的塑料薄膜取出

2、将防毒服穿在夏常服或冬常服外面。

3、穿着顺序为先穿裤子,后穿上衣。在密闭裤子的门襟时,先将内门襟向右拉平整,采用自下而上密合的顺序。在密闭上衣的门襟时,先将内门襟向右拉平整,把拉链向上拉至劲部,按上尼龙搭。

(2)人工呼吸实验的步骤

1、伤病人取俯卧、位,即胸腹贴地,腹部可微微垫高,头偏向一侧,两臂伸过头,一臂枕于头下,另一臂向外伸开,以使胸廓扩张。

2、救护人面向其头,两腿屈膝跪地于伤病人大腿两旁,把两手平放在其背部肩胛骨下角(大约相当于第七对肋骨处)、脊柱骨左右,大拇指靠近脊柱骨,其余四指稍开微弯。

3、救护人俯身向前,慢慢用力向下压缩,用力的方向是向下、稍向前推压。当救护人的肩膀与病人肩膀将成一直线时,不再用力。在这个向下、向前推压的过程中,即将肺内的空气压出,形成呼气。然后慢慢放松回身,使外界空气进入肺内,形成吸气。

4、按上述动作,反复有节律地进行,每分钟14--16次。

(3)心脏复苏法实验步骤

1、病人取仰卧位,背部可稍加垫,使胸部凸起。

2、救护人屈膝跪地于病人大腿两旁,把双手分别放于乳房下面(相当于第六七对肋骨处),大拇指向内,靠近胸骨下端,其余四指向外。放于胸廓肋骨之上。

六、注意事项

1、为了保护防毒服的吸附性能,应尽量避免与挥发性油类及有机蒸汽接触存放。

2、防毒服可以用清水进行漂洗凉干,漂洗时不应进行揉搓,以保护炭层。

3、防毒服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内,避免与易燃、易爆、易腐蚀或有机液体等物质放在同一仓库内。

4、防毒服脱下后,应避免靠近火源,尽量将其叠好平整放置。不得乱扔、乱塞、以免炭层受损影响防毒性能。

人工呼吸:每次人工呼吸吹气时间1秒钟以上,并要见到胸部起伏。对于淹溺及胸部创伤、肋骨骨折伤员不宜使用心脏复苏法。

六、实验分析与总结

以往对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的认识,仅仅是停留在浅显的书本理论知识。对于危险货物的本身认识感到很神秘,难以想象现实中的危险货物在运输中如何进行操作及在遇见紧急情况如何进行自身保护及进行急救。通过这次实验简单了解,使我对于危险货物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加了自我保护能力

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不仅要学会课本上的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要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更多的经验,以便即将迈入社会的我们能够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学习和工作。

推荐第7篇: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宣传单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宣传单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驾驶员:

你们好!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信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决定自6月份在全区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宣传活动。为了使您对这次活动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我们将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介绍如下,以方便您在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国家的规定,继续为我区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日常监管,规范运输行为。

1.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要求,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的要求,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上悬挂标志灯和标志牌。

3.检查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4.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5.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6.严把车辆技术关,防止技术等级未达到一级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7.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严格执行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和《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04)。

8.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使用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车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9.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10.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11.监督检查危险货物专用车辆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管理档案,并保存完整。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5.企业章程文本;

6.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专用车辆的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

量、车辆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明细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

8.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9.已购置或者现有专用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技术等级证明(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原件;

10.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11.安全生产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12.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前、后、侧面及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或专用停车区的照片;

1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及消防部门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14.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15.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6.其他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信州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推荐第8篇: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汇报

**市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汇报各位领导:我市接到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并在**港认真开展了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对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厉查处,有力地遏制了港口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港口道路路产的安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促进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汇报。为加强对全市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市局制定并向码头企业等有关单位印发了《**市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时间和工作流程。

二、搞好宣传,努力营造开展港口货物源头运输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11月30日,市局组织**港各码头企业的负责人,在**办公室召开了全市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宣贯会议,学习了省有关货物源头管理工作文件,传达省交通厅有关会议精神,部署我市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并和他们签订了责任书,促进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工作汇报《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汇报》。同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港办公场所制作宣传栏3个,在办公场所和码头印发宣传材料500余份,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分别播出了宣传节目,通过宣传使活动深入人心,营造了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开展港口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港口道路路产安全。市局按照“统

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科现有人员和办公条件的基础上,同有关码头企业一起,设置了源头管理机构,每班执法人员不少于3人。港口货物源头管理实行“五统一”,即:统一使用“**市**局驻**港源头管理办公室”名称;统一着航政执法标志服;统一使用《交通行政执法证》;统一执法车辆;统一《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装载证明》样式。市局从12月15日开始实施源头治理工作,每天安排检查人员对在港口装载货物车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截止12月25日,共检查车辆350车次,查获超限超载车辆97车次,卸载货物109吨,参加检查人员达38人次,有力地打击了港口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对载运货物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辆,签发《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装载证明》,制止超限超载车辆驶离港口,对超限超载的车辆责令其卸载直至符合标准方给予进出港。二是对港口作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对强装抢运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协助港方、货方排忧解难,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三是做好港口货物运输出港车辆的检查登记工作。四是加强对**港各码头的巡查工作,严查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车辆进出**港。通过以上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车辆进出港口码头,基本杜绝了港口货物运输车辆的超限超载现象,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四、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尽管我市的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遏制了港口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但是,在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二是资金紧张,投入不足;三是码头企业检查的力度不够。针对以上问题,市局将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更多的人员对港口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同时,积极向上级领导争取更多的资金,加大对源头管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资金的投入。继续对码头企业做好源头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好港口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港口道路路产安全。以上是我市港口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二○○六年十二月

推荐第9篇: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货运营销工作,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优化运力资源配置,进一步深化货运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路使用货运营销及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FMOS)编制货物运输计划(以下简称货运计划)的初级阶段。

第三条 货运计划是对铁路货物运输的具体组织和安排,是铁路与市场相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铁路货运营销的重要内容,是制定技术计划和其它运输生产计划的依据,是铁路日常运输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运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 货运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为导向,组织货源,方便货主,兑现承诺;以提高运输效率、效益和管理水平为目标,开展计划运输、合理运输和直达运输;以综合平衡为手段,体现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物资运输政策,实现均衡运输。 第五条 货运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发货源,分析研究市场,开展市场营销,管理合同运量,受理和审定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以下简称订单),编制货运计划,收集装车信息,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运输工具的效能,完成铁路资产经营目标,确保重点物资运输,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订单管理

第六条 订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要约和承诺,它主要包括货物运输的时限、发站、到站、发货人、收货人、品名、车种、车数、吨数等与运力安排相关的内容。订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 第七条 订单提报

(一)托运人办理整车货物(包括以整车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运输时,应当填写订单一式两份。与铁路联网的托运人,可通过网络直接向铁路提报。

(二)零担办理站应当做好零担和以零担形式运输的集装箱货物的整车运量预测工作,根据历年变化规律和当时货源实际情况,于每月19日前,由车站向铁路分局(含总公司和直接管理站段的铁路局)提报次月整车运量需求,具体内容包括:车站、到站、车种、车数和吨数,品名按“零担”填报,发货人和收货人按“站长”填报。

(三)订单内容应当正确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托运人应于每月19日前,向铁路提报次月集中审定的订单,其他订单可以随时提报。第八条 订单受理

(一)货运计划人员负责订单的受理与核实工作,应热情接待托运人,随时受理并认真核实订单。

(二)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车站营业办理限制,发货单位的全称与印章是否一致;是否应填写特征代码,特征代码是否正确;车种和品名是否相符;货物品名是否规范;车数与吨数是否匹配等。

(三)受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条件的订单上加盖受理人员个人名章,返还托运人一份,留存一份。对不符合条件的订单,托运人应当重新提报。

(四)未联网站受理的订单,应及时递交或者电话通知指定的联网点。

(五)联网点应及时将订单输入计算机并上报。第九条 订单审定

(一)订单审定权限,必须坚持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货运计划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到港货物运输以及国家指定的重点物资运输的订单,由铁道部负责审定。

(三)第二款以外的订单的审定权限,由铁路局确定。

(四)订单审定方式包括集中审定、随时审定、立即审定和自动审定。

集中审定是指为编制次月月编计划,对每月19日前提报的次月订单进行定期审定。

随时审定是指对未列入月编计划的订单,进行随时受理随时审定。

立即审定是指对救灾抢险等必须迅速运输的特殊物资,根据受理人员输入的特定标志,由计算机系统立即赋予审定号码。 自动审定是指在规定的审定权限内,按去向、车种、车数和品类等内容组合设置自动审定条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赋予审定号码。

(五)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应当及时传输订单的审定结果,指定的联网点负责及时通知非联网的装车站,装车站负责及时通知托运人。

(六)审定后的订单当月有效,不准变更。对铁路原因造成的未能按时装车的订单,应在随时审定中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章 货运计划编制

第十条 货运计划编制采用集中审定订单、随时审定订单、立即审定订单和自动审定订单相结合的办法, 应优先安排国家重点物资运输。

第十一条 货运计划编制规程

(一)每月19日前,铁路局向铁道部上报次月集中审定原提订单。

(二)每月19日前,铁道部向铁路局下达重点物资运输计划和计划编制注意事项。

(三)每月20日12点前,铁路局向铁道部提出次月日均装车、主要品类装车和到局别使用车建议数。

(四)每月21日17点前(逢星期六提前一天,星期日顺延一天,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铁道部向铁路局下达次月货运计划指标,主要包括日均装车数、主要品类装车数、限制区段装车数和到局别使用车数。同时下发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和到港货物订单的审定结果。

(五)铁路局和铁路分局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和内容,结合运输实际,集中审定次月订单。

(六)集中审定的订单运量不得大于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控制数。为便于过渡时期编制技术计划,当出现审定后的订单运量小于日均装车控制数时,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应对订单运量与日均装车控制数的差数作出技术处理,发货人和收货人输入“预留”,运输特征代码输入“10”。

(七)每月25日前,铁路局向铁道部上报次月订单审定结果。

(八)对集中审定以外的订单,应根据预留运量和运输实际情况以及客户需求,进行随时受理随时审定。

(九)各级货运计划部门应独立汇总处理有关报表。

(十)货运计划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为一年。第十二条 煤炭货运计划编制

(一)对卸车量较大、重车积压矛盾突出的煤炭重点用户,应按照用户提报的需求建议,依据煤炭订货合同,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安排煤炭运输计划。

(二)铁道部负责对跨局运量较大、分界口交接困难的重点用户煤炭运输计划的综合平衡。每月20日前,铁道部向铁路局下达重点用户煤炭装车计划控制数,铁路局根据控制数具体审定重点用户煤炭运输订单,审定结果不得超过控制数。 第十三条 装车完成信息收集 每日10点前,各联网站段必须以货票为依据,将本联网点和所属的非联网装车站的前一日实际装车信息,输入计算机并上报。每日12点前,铁路局向铁道部上报前一日的实际装车信息。

第四章 FMOS生产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电子计算机和电务部门要做好FMOS的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必须将FMOS的生产值班、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等工作纳入正常生产系统管理,指派专人负责,公布值班电话,出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 各级货运计划、电子计算机和电务部门,应定期对FMOS的硬件设备和软件使用以及通道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各级货运计划、电子计算机和电务部门必须制定FMOS意外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同时必须提供软件和硬件的备用手段,确保FMOS在发生意外情况后能够迅速恢复正常和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

第十七条 各级货运计划和计算机部门均应建立健全FMOS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FMOS的专用设备从事与该系统无关的工作,不得安装与FMOS无关的软件。未经部审核批准,不得实施与客户或其他系统的联网工作。

第十八条 电子计算机部门负责FMOS软件和硬件维护,包括机器设备故障维修,系统故障排除,软件版本完善和升级等。 第十九条 字典维护是全路FMOS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证,主要字典包括:站名、品名、发收货人、营业办理限制和车流径路。字典维护实行分级维护的原则,由货运计划部门和电子计算机部门分工负责。站名、品名、营业办理限制和跨局的车流径路由铁道部负责统一维护,品名中的静载重由铁路分局负责维护,局管内的车流径路由铁路局负责维护。发收货人由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站段负责分级维护。

第五章 市场营销工作

第二十条 市场营销是各级货运计划部门的重点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分析市场、研究市场,组织开发货源,及时提出货运产品开发和改进运输生产组织的意见和措施。应加强货源分析工作,对发到局别和主要品类别的货源货流变化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简要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要经常深入厂矿企业和货物集散地组织货源,详细了解掌握托运人的生产、供应和销售情况,按照运输市场发展趋势,不断改进货运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队伍建设

(一)各级货运计划人员必须强化市场竞争意识,必须学习掌握市场营销和运输组织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不断提高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必须学习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必须熟悉掌握FMOS的各种功能和使用方法。

(二)定期组织FMOS应用培训班和FMOS技术考试,对于考试合格者,颁发FMOS上岗合格证。各级货运计划人员必须具备FMOS上岗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对于考试不合格和技术业务不适应的人员应及时调离。

(三)各级货运计划和计算机部门负责FMOS工作的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四)定期举行FMOS技术比赛和业务评比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二条 信息服务管理

(一)各级货运计划部门负责对FMOS信息服务的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FMOS的功能,积极开展货运信息服务。

(二)按照有利于货运营销和客户自愿的原则,为客户提供FMOS信息联网服务。铁道部、铁路局和铁路分局的货运计划部门负责受理审定联网客户名单和信息交换内容,并会同计算机部门组织实施与FMOS的联网工作。

第六章 分析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货运计划部门应建立工作质量分析考核制度,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不断提高。考核内容与计算办法如下:

(一)订单审定率

审定车数、

订单审定率=——————-×100%

托运人提出车数

(二)订单兑现率 装车数

订单兑现率=————×100%

审定车数

(三)装车增长率

考核期统计装车数

装车增长率=(———————— -1)×100%

同期统计装车数

(四)数据准确率

|统计装车数-装车数|

数据准确率=(1- ——————————-)×100%

统计装车数

(五)完成任务率

统计装车数 完成任务率=————-×100%

计划车数

注释:

1.审定车数中不含“预留”运量。2.统计装车数为运输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

3.装车数为货运计划部门通过FMOS收集的实际车数。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

严肃运输纪律,严禁无计划装车和先装车后补计划,对违章违纪行为要及时查处。根据新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逐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前发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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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邮政物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营运中心货物运输安全及风险管理

货物运输安全及风险管理

1目的

对汽车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进行预防性控制。

2责任

1.社会资源组运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标准操作程序所规定的内容、职责和方法,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和规范。

2.社会资源组负责制定、实施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细则。

3范围

适用于YCC营运中心

4步骤

(1)接单

1.发运单上客户对货物送达时间限定使汽车运输可能出现不能按期到达而出现违约风险的控制办法。 a)把线路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严重塞车、天气影响、塌方绕道、汽车抛锚检修、被抢、被盗等因素给予充分考虑后与客户协商合理的送达时间。

b)与承运司机在《货运委托书》中,签明限定送达时间和不能按期到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c)如有随车押运人员,应监督承运司机严格执行承运前所设计的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如遇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YCC社会资源组,采取换车等方式予以保证送货时间。 2.发运单上客户对送货数量、车型的限定使运输不能一次性完成的控制办法。

a)全面的对各线路、各规格车辆信息进行收集。 b)与客户协商配载数量,达到合理装载。

c)装卸时,监装员配合仓库管理员设计合理的装卸方式,确保车型与装载数量相符。 3.客户提供的各类发运随车手续不齐全,使运输存在途中被执法部门扣押的控制办法。

a)与客户仔细核对随车手续和货物清单是否有误或不齐全。 b)在装车时由监装员检查和核对随车手续及货物清单是否齐全。 c)离库前由承运人复核随车手续和货物清单,并签字确认。

4.货物本身在包装质量等方面的局限性使运输中存在易碎、易损、易耗的控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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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客户协商在货物包装质量等方面达成共识,并明确出险后的赔偿范围,减轻赔偿比重。

b)合理装载:泡沫垫层支卡、减少堆高挤压、单独堆放予以保护、轻重货物前置后放合理搭配。

c)由监装人员与承运司机明确:平稳驾驶,减少急转弯、坑洼地带减速、定期定点的停车检查等。

5.客户对货物的保险限定使汽车运输存在货损后无法按价赔付的控制办法。 a)与客户明确货物保险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赔付限定时间、赔付应具备的证明资料等。

b)属于保险范围外的:在承运前清楚划分承运商、保险公司、我公司三方责任,并确定货损后各方应赔付的金额。 (2)车辆调配

1.车源的不稳定性,不能保证按计划时间发车的控制办法。 a)信息员应广泛收集车源信息,做好各条线路的车源备用准备工作。 b)与客户协商最佳的发运时间。 2.承运车辆的不可靠控制办法。

a) 健全司机档案(包括各种车辆证件并复印备案)。 b) 核实司机资料。 c) 车辆和司机相对固定。

d) 加强司机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 e) 加强防伪性审查。 (3)货物装载

1.装载的不合理和车辆设施不全易造成客户货物损伤的控制办法。

a)客户有要求的,严格按客户的装载要求或按公司相应的堆码要求执行,并尽量根据车辆的最大承载量配载产品,禁止:在载有公司货物的车厢内装载有任何个人私有物品等。

b)装运前复查待发车辆:所有的安全措施(防湿、防损、防抢、防盗窃案等)是否齐全。

c)监装人员对押运人员及承运人交待运输注意事项,强调路途信息反馈及必须注意或完成的工作事项: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定时、定点通报在途情况,意外情况应及时通报,途中随时检查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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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监装员与承运司机办理承运手续,签发货运执行回执单,明确公路货运执行细则。 (4)运输途中

1.由于交通事故、被盗、被抢等因素造成的货损、货差、货湿及延误时间的控制办法。 a)与客户、承运人协商,通过货物保险索赔,转移货物出现的货损、差、湿风险。 b)在货运委托书和公路货运执行细则中明确承运人在出现损、差、湿及延误到达时间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c)定时、定点对所发出的货物进行在途跟踪、查询。 (5)货物送达

1.如押车人、办事处人员、承运司机操作不当,而造成货物湿、货差和货物错送的控制办法。 a)由押车人员或我公司人员检查到货情况,并详细记录。

b)在无异常情况上,进行正常货物的交接(凭收货人证件签收,并加盖收货单位公章,该公章必须是经确认有效的)并办理双方签字确认手续。

c)如出现货损、货差、货湿应及时向YCC营运中心社会资源组汇报,做好与收货人的协调处理工作,受损程度轻,可直接与收货人协调处理,由承运人直接赔付损失;严重的,则由YCC营运中心社会资源组与客户协调,确定受损金额和赔偿办法。

d)对拒不履行赔付责任的承运人采取向消协或法院起诉的形式索赔。 (6)回单返回

1.回单不能按时返回、损、毁、遗失无法与客户结算的控制办法。 a)承运商在取得回单后复印留存或传真一份回YCC营运中心社会资源组,同时将原始回单邮寄或携带回YCC营运中心社会资源组,社会资源组收到回单后,及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b)承运前扣压承运人部份运费余款,待回单齐全后方能按运输合同上双方议定的时间付余款。

c)承运前在货运委托书中可予以明确,如承运人不返单,也不结余款,在结算日期已到,我公司自行取单所发生的费用由承运人全额支付。

d)要求承运人与收货人协商,请收货人(单位)开具该批货物收货情况的有效相关证明文件,同时要求收货人签字盖章,以证实该货物的实收情况。

e)按照各客户的管理制度,及票据处理方式不同,需将证明文件(收货)带回本公司,由客户重新制作的单据进行补签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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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对于在进行回单损、遗失补救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承运人承担,遗失回单应在发现之日起一周内处理完毕。

g)根据损、遗失回单的性质,给予承运人扣罚

h)对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又不能证明该批货物送达的,按货物未交付处理,由承运人承担一切后果。

5检查与考核

1.由社会资源组负责制订相应的对各环节控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由YCC营运中心社会资源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到装车现场按《运输业务月度检查项目评分细则》进行检查考核。

3.检查考核结果与运输业务部门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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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辆和设备

1、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胶合板,橡胶等,但不得使用谷草、纸板等易燃材料。

(2)、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3)、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

(4)、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应置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 (5)、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品。

(6)、根据相关规定,危货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危货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监控中心。

2、装运危险品的罐(槽)应适合所装物品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物品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正所物品不“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3、使用装运液化石油气和有液化气体的罐(槽)车及设备,必须符

合国家发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4、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5、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6、车辆在每次装运危险物品前都要回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调度室,作为能否继续执行任务的依据。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必须进修理厂检修,经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交调度室备案,方可待令、出车。

二、运输和装卸

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 装置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使。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辆中途临时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运输危险货物,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温场所。

4、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响应的遮阳、控温、防暴、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等措施。

5、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辆残留物不能随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厢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医用物品,饲料及其活动物。

6、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沾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7、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物铭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的路面坡度应适合运输车辆的装卸要求。

三、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管理

1、严禁自行拆卸车载设备;

2、设备定位需接受卫星信号,GPS天线为有源天线,在加电前,应接好天线并确保天线先缆接头完好,无短路、断路。如发现机器不能正常定位,首先检查天线是否安装好,是否接触不良,是否被遮

挡,天线周围是否有无线电干扰。

3、外部温度超出设备的正常工作范围,即低于-20℃或高于55℃时,设备停止工作。

4、开机状态下,严禁插拔天线,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5、严禁在加油站、气体燃烧或挥发性化学品附近使用设备。

6、遵守有关规定或条例,位于医疗设备附近时不要使用设备。

7、外线保护可选用阻燃蛇皮管或不锈钢(视装车环境而定),包在电缆、电线外面。

四、保管和消防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对管理、行车人员应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

2、存放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场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并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3、危险货物库、场地、装卸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房必须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应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房应配备专职人员看管,负责检查、保养、维修工作,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4、行车人员必须掌握所装危险货物的消防方法,在运输过程中如发

生火警应立即扑救,及时报警。

5、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槽),检查时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五、劳动保护和医疗急救

1、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用品。

2、进行危险货物操作装卸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采取相应的人身肌体保护措施;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集中进行清洗,对被巨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应分别清洗、消毒。

3、承运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组织现场装运人员定期到有关医疗单位进行保健检查。经常进行预防急救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4、对直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人员(包括现场人员),应根据国家劳保规定发给保健津贴或岗位补贴。

5、危险货物一旦对人体造成灼伤、中毒等伤害,应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必要时迅速送医院治疗。

川西北气矿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工作制度

(试行)

为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事实安全监控,有效制止预防危货运输中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危货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职责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各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以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领导机构,落实危货运输GPS安全监控工作。

2、根据企业车辆运行路线和车辆、从业人员的状况严格执行气矿GPS危货运输监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GPS危货运输监控责任制,协调相关部门为监控系统提供组织保障。

3、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让驾驶员认识运用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系统对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接受单位的追踪。

4、定期检查本单位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对违反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制度的要及时严肃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员工。

5、建立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平台,并指定智能部门负责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保证所需费用,设备的投入。

6、确保每月GPS运行服务费的及时结交,保证系统正常使用。监控操作人员将相关资料输入平台,保证平台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二)、GPS监控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

1、完善落实GPS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建立健全GPS危货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将GPS安全监控(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以及处理情况做出分析,纳入每月“红旗车”竞赛报告进行上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3、及时处理GPS危货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

4、做好GPS道路运输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做到24小时值班。

制定各种相应的措施,以处理各种违章情况和突发事件。

5、将上月GPS监控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生产会上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6、负责单位GPS监控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性的检查督促。

7、将本单位GPS监控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含手机)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上报气矿质量安全环保部。

(三)、危货运输GPS监控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1、工作时间负责监控单位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安全生产负责人汇报。

2、做好车辆监控日常纪录,并做到上下班之间的交接。

3、负责平台使用及正常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平台发生重大故障及时与厂家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4、发生重大(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

5、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6、负责不同路段时速限定,车辆保险、二级维护从业人员状况等相关基础数据按时录入工作平台内。

7、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隐藏不报和弄虚作假。

8、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9、定期向气矿职能部门报送监控数据,严禁不按规定私自篡改各种平台数据。

(四)、驾驶员安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车载终端的正常使用,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的结构。车载终端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企业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行驶中随时关注终端信息。

3、若使用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企业汇报。

4、遵守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对平台要求的纠正违章行为提醒应及时改正。

5、保护好GPS车载终端,以利用GPS监控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五)、气矿危货运输GPS监控管理工作奖惩制度

气矿将针对各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GPS监控操作人员及驾驶员在执行GPS监控管理过程中的情况制定具体奖惩措施。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运输、押运危险货物的从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人员。

2、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强行超车、会车。前后车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少与100-150米。

3、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在闹市中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量少的道路。

4、夏季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在早晚时间运输。

5、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禁止搭乘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在车上吸烟。

6、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

桥梁、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在路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并有人看守。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时,其物品应有防倾斜、撞击的措施。雨天,应禁止装运遇水燃烧物质。阴天运输时,应有防雨措施,或采取冷藏运输工具。

7、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装卸区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必须戴上阻火器,否则不能进入装卸区。

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出现突发性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底程度,特制订本预案。

一、生一般交通事故未及所装运的危险物品时:

立即切断电源、报警,及时向气矿报告事故简要经过及损失情况。保护好现场,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并危及所装运的危险物品安全时:

1、立即切断电源、报警,并及时向气矿报告事故简要经过及损失情况。

2、在应急处理人员未到达现场时,保护好现场,严禁火种。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送往医院。

3、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所编制的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

4、如甲醇或二氧化硫等发生漏泄时,迅速设立控制区,撤离现场无关人员至上风处,并对处于下风处的人员实行强制性撤离现场50米以外,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区。

5、甲醇或二氧化硫发生漏泄时,应急处理人员要带上正压式呼吸器和其它防护用品,对其泄漏处进行及时处理,堵漏或更换新部件(阀门)。

6、处理过程中如强行堵漏不成功时,立即采取转移措施,将罐中剩余甲醇或燃油用泵抽取装入完好罐车。

7、听从现场抢险小组的指挥,及积极参与抢险。

第12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春贤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是指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第四条 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分为Ⅰ、Ⅱ、Ⅲ等级。

第五条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保障安全,依法运输,诚实信用。

第六条 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第七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输许可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一)下列企事业单位之一: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

(二)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第十条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

(五)至第

(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已获得其它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发证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十四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做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当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其中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其《道路运输证》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终止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当在终止之日的30日前告知原许可机关,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章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

(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二十三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

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四条 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二十五条 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第四章 危险货物运输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二十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 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活动,但应当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险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第三十条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

第三十一条 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承运。

第三十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脱落、扬散、丢失以及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第三十四条 专用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六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第三十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在运输危险货物时,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一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四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第四十三条 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四十四条 在危险货物装卸、保管、贮存过程中,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保管要求,轻装轻卸,分区存放,堆码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不得与普通货物混合存放。

第四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专用车辆有超载行为且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二)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三)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未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发放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和《道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3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同时废止。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

《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10年10月8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李盛霖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放射性物品和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

二、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三、将第八条第

(一)项修改为:“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运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的非罐式专用车辆除外。

四、将第十条第

(五)项修改为:“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管理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管理

第五十七条运输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硝酸钱实行全程随货押运。剧毒品、罐车装运气体类(含空车)危险货物实行全程随车押运。装运剧毒品的罐车和罐式箱不需押运。其他危险货物运输需要押运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押运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运输气体类危险货物时,押运员还须取得《押运员证》。

第五十九条押运员应了解所押运货物的特性,押运时应携带所需安全防护、消防、通讯、检测、维护等工具以及生活必需品,应按规定穿着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押运。押运间仅限押运员乘坐,不允许闲杂人员随乘,执行押运任务期间,严禁吸烟、饮酒及做其他与押运工作无关的事情。

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必须遵守铁路运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对所押运货物的安全负责。

发站要对押运工具、备品、防护用品以及押运间清洁状态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运输。

第六十条气体危险货物押运员应对押运间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破损严重的要及时向所在车站报告,由车站通知所在地货车车辆段按规定予以扣修。对门窗玻璃损坏等能自行修复的,必须及时修复。

押运间内必须保持清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与押运无关的物品。对未乘坐押运员的押运间应使用明锁锁闭,车辆在沿途作业站停留时,押运员必须对不用的押运间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十一条押运员在途中要严格执行全程押运制度,认真按照“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要求进行签认,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押运员在区间或站内向押运间外投掷杂物。运行时,押运间的门不得开启。对押运期间产生的垃圾要收集装袋,

到沿途有关站后,可放置车站垃圾存放点集中处理。第六十二条车辆在临修、辅修、段修、厂修时,要严格按有关规程加强对押运间检查、修理。在接到押运员的故障报告后要及时修理。气体危险货物罐车检修完毕出厂前,罐车产权单位应主动到检修单位,按规程标准对押运间检修质量进行交接签认,并做好记录,确保气体危险货物罐车押运间状态良好。第六十三条押运管理工作实行区段签认负责制。货检人员须与押运员在所押运的车辆前签认,要对押运备品及押运间状态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甩车处理。签认内容见《全程押运签认登记表》。托运人再次办理运输时(含须押运的气体类罐车返空)须出具此登记表,并由车站保留三个月。对未做到全程押运的,再次办理货物托运时车站不予受理。

第六十四条同一托运人、同一到站押运方式、车辆及人数规定:

1 .气体类6 辆重(空)罐车(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 组。1-6 车押运员不得少于2 人,7-12 车押运员不得少于4 人,13-18 车押运员不得少于6 人。每列编挂不得超过3 组。每组间的隔离车不得少于10 辆(原则上需要用普通货物车辆隔离)。装运爆炸品(含烟花爆竹)、硝酸钱、气体类车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 辆。

2 .剧毒品4 辆(含带押运间车辆)以内编为1 组,每组2 人押运;2 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3 .硝酸钱4 辆以内编为1 组,每组2 人押运;2 组以上押运人数由铁路局确定。

4 .爆炸品(烟花爆竹除外)每车2 人押运。

上述车辆编组隔离除符合本条规定外,还须符合本规则《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的规定。

派有押运员的车辆,成组挂运时,途中不得拆解。

第六十五条新造出厂的和洗罐站洗刷后送检修地点的及检修后首次返空的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不需押运,但须在运单、货票注明“新造车出厂”、“洗刷后送检修”或“检修后返空”字样。

第六十六条运输时发现押运员身份与携带证件不符或押运员缺乘、漏乘时应及时甩车,做好记录,并通知发站或到站联系托运人、收货人立即补齐押运员后方可继运。

第六十七条托运人应针对运输的危险货物特性,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措施。押运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及施救措施,在运输途中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铁路部门报告。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技术要求高、安全责任重、管理难度大,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危险货物运输人员的技术水平,是实施新《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重要保证。我们依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内容及有关参考资料,结合铁路运输生产实际,将危险货物运输理及实践知识运用200余个三维动画进行详细演示,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简捷易懂、便于掌握。适用于铁路和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负责人员、主管人员及现场货装人员、企业运输员(押运员)人员进行技术业务的培训。

第14篇:关于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关于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2009-1)

最近针对退回货箱磕碰、变形严重,退回货箱责任人落实困难,特对业务员、送货司机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司机退回货箱(无论是否拉回),全部在门卫处登记好退货原因,少等级或漏登记的,每台考核司机2元。

2.在送货过程中,如有退货,接货方在铲运退货的过程中,司机与业务员应在场,以免其将货箱铲坏、变形,外检退货质量原因与拉回货箱不符的,每台考核业务员与司机2元。

3.装好货箱后,在5分钟内开好发货单,过好数量,每超过一分钟,考核2元。

4.车队接到看板计划后,必须安排好车辆,因车辆运输不及时而耽误送货看板时间造成欠产考核的,由车队全部负责。

审核:批准:

2009.11.14

综合管理部

第15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为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共九类。具体品名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公布的品名为准。

本细则所称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是指办理危险货物发送、到达或国际联运换装业务的铁路车站(包括在站内或有专用线、专用铁路接轨的车站)。托运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取得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资格,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业务的单位。

—1— 第三条

凡在乌鲁木齐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管辖范围内从事铁路危险货物承运、托运业务的,应向安全监管办申请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和《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安全监管办管辖范围包括:乌鲁木齐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

第二章

申请人的条件

第四条

申请办理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危险货物办理站的储运仓库、作业站台、专用雨棚等专用设施、设备要与所办理危险货物的品类和运量相适应。耐火等级、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污水排放和污物处理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二)危险货物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的地点、场所应配备有关检测设备和报警装置;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设备应具备防爆、防静电功能;装卸能力、计量方式、消防设施、安全作业防护应符合规定要求;专用线、专用铁路接轨方式、线路作业条件等铁路运输安全基本设施、设备,必须符合铁道部的规定;

(三)货运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卸及驾驶人员应经过铁— 2— 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本岗位的相关危险货物知识,掌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四)建立健全危险货物受理、承运、装卸、储存保管、消防、劳动安全防护等安全作业规程及管理制度;

(五)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和设备。

第五条

申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资格;

(二)危险货物自备货(罐)车、集装箱(罐)等运输工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充装、检修等符合铁道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危险货物容器及包装物的生产符合国家规定的定点生产条件并取得产品合格证书;

(四)需加固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按铁道部《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制定加固技术方案;

(五)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应按国家规定安装轨道衡、流量计等安全计量设备;

(六)办理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消防、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防护、装卸、充装等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

—3—

(七)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经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本岗位的相关危险货物知识,掌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定;

(八)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及设备。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一节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专用线、专用铁路及其附属装置和设施作出的安全评价报告;

(三)申请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意见;

(四)铁道部认可的培训机构对货运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卸及驾驶人员进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培训的合格证明;

(五)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机构对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作出的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六)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七)运输品名涉及的国家规定的其它资料。

— 4— 第七条

申请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认可的培训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培训的合格证明;

(四)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资料卡;

(五)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施救预案;

(六)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有效期三年);

(七)气体、液体罐车运输,剧毒品、放射性等专用线办理运输的,出具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价报告》(剧毒品有效期一年、其它有效期两年);

(八)生产企业应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经营企业应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生产许可证;

(十一)铁道部认定机构出具的包装物检验报告(有效期一年);

(十二)申请办理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托运人资质的,还需提交轨道衡年检合格证和气体充装许可证;

(十三)进出口的,提供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商品进出口许

—5— 可证》。

(十四)运输品名有杂质、含水量及浓度检测要求的,应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有效期一年);

(十五)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出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运输证明(有效期一年);

(十六)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出具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备案证明;

(十七)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品名表标注特殊规定1的货物,应出具铁路主管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

(十八)国家规定的其它资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应当采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由安全监管办提供。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许可,应当如实向安全监管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安全监管办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九条

安全监管办法律事务部门统一受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货运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条

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 6— 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安全监管办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安全监管办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安全监管办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一条

新增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承运人资质证书》时,应提交原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既有危险货物办理站办理《承运人资质证书》时,应提交《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现状综合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对于列入《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或经原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为危险货物,但未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或《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货物品名,在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时,可不提交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企业未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可凭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但《托运人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试生产(使用)截止时间,到期后,应凭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托运人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安全监管办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安全监管办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十四条

安全监管办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安全监管办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安全监管办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

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十六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安全监管办应当依— 8— 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安全监管办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

在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审查:

(一)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撤销、吊销或者合并、分立的;

(二)申请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

(三)行政许可被撤销,自撤销之日起申请人在二年内申请行政许可的。

第三节

第十八条

安全监管办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或《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

行政许可需要多个部门办理,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

—9— 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节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安全监管办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安全监管办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安全监管办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听证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

第五节

第二十三条

实行《承运人资质证书》和《托运人资质证书》定期年检制度。承运人、托运人应提前1个月向颁证机构申请年 检。

(一)《承运人资质证书》年检内容:

1.第六条规定的各项资料办证齐全、有效,过期的应予更换。

— 10— 2.违章、违法、事故记录。

(二)《托运人资质证书》年检内容:

1.第七条规定的各项资料办证齐全、有效,过期的应予更换。

2.违章、违法、事故记录。

上述证照文书、报告、培训合格证等齐全有效,且无《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限期整改或撤销资质情形的,准予通过年检。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年检记录台账。

第六节

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四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安全监管办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安全监管办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安全监管办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11— 第二十六条

被许可人应严格按照安全监管办批准的许可事项范围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管办应加强对被许可人行为的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管办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承运人和托运人暂停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并限期整改:

(一)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押运人员配备不齐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

(三)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严重漏洞的;

(四)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不完备的;

(五)对铁路上级部门和乌鲁木齐铁路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年审的。

第二十九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监管办可注销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运人资质证书》、《托运人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

— 12—

(二)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一年内未发运危险货物的;

(三)逾期六个月未年检的;

(四)资质证书到期后停止办理危货运输,逾期三个月的;

(五)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办理危险货物承运、托运,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设施、设备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八)造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章

第三十条

非安全监管办颁发的《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在安全监管办管辖范围内使用的,应当送安全监管办审核,送审单位按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准备铁路危险货物资质许可材料,并装订成册。分别在安全监管办受理部门、审查部门、发运站段、办理站备案。凡备案资料不全、过期的,安全监管办及各办理站将不予备案和办理发货。

第三十一条

铁路军事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13—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乌鲁木齐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实施细则》(乌铁监管办〔2008〕10号)同时废止。前发有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铁路安全监管办负责解释。

— 14—

—15—

第16篇:济南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济 南 铁 路 局

济铁货函[2007]104号

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直属站,各车务段,各公安处:

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济南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 1 — 济南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6]79号,以下简称《危规》)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2条 路局管内各单位(含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从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均应遵守本细则(另有规定除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3条 路局成立危险货物运输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的副局长任组长,货运处处长任副组长,运输、安监、车辆、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货运处是路局危险货物运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车务站段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实行安全监督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

1.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办法,指导站段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站段申报的车站、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以下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审核和上报。

3.负责对站段申报的管内企业购置(包括非新造、充装 — 2 — 介质变更)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罐)的审核和报批;负责管内《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和《铁路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的发放、年审。

4.负责对管内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审查及《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和《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发放、年审。

5.负责对站段申报的管内危险货物的新品名、新包装和改变运输包装、车辆代用及改变运输方式等业务的技术审查、审批和报批。

6.负责组织站段技术主管人员、货运负责人、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单位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送铁道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4条 站段要成立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办法,配备专(兼)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站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管内各危险货物办理站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站段主要职责:

1.按照铁道部、铁路局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法,结合管内实际,制定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办法,并指导办理站做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对管内办理站申报的危险货物办理运输业务的审

— 3 — 核和上报。

3.负责对办理站申报的企业购置(包括非新造、充装介质变更)危险货物自备货车、集装箱(罐)及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托运人资质的审查和上报。

4.负责组织管内危险货物办理站的货运、装卸人员和铁路危险货物企业运输员及押运人员参加上级培训。

5.实时掌握和分析管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提高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水平。

第5条 危险货物办理站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防护、检查、交接制度和危险货物运输档案及基础管理台帐,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内容,加强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货物办理站主要职责:

1.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车务站段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法、措施,结合自站实际,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办法,并纳入《车站货运管理细则》。

2.负责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申请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进行审核和上报。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要求,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第三章 承运人、托运人资质

第6条 承运人、托运人资质行政许可的规定(《危规》第十

四、十

五、十六条)

— 4 — 1.申报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的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在具备《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7号令)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后,按照第五条规定备齐相关资料,上报站段进行审核。

2.申报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的单位在具备《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8号令)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后,按照第五条规定备齐相关资料,通过办理站,上报站段进行审核。

3.站段接到车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托运人申请报告后,须对车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托运人的条件和所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济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实施细则》(济铁安办发[2006]7号)和《济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实施细则》(济铁安办发[2006]8号)的规定,站段提出审核意见(上行文件)后,由申请人到济南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行政许可。

4.《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7号令)第三条所称的承运人,是指办理危险货物承运业务的车站,即在车站内或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时,车站须申请取得承运人资质许可。

5.《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7号令)第四条中第

(三)款“货运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装

— 5 — 卸及驾驶人员”和申报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的单位在具备《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8号令)第四条中第

(七)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运输经办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业务培训,必须经铁道部认定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培训。培训合格的,由路局货运处核发《培训合格证》。

6.对已取得《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证书》和《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证书》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检。符合年检规定要求的,准予继续使用;未进行年检的单位,取消其资格,收回《资质证书》。

7.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车站和托运人,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站段应及时掌握本站段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办理及年检情况,建立健全《托运人资质登记表》(《危规》附表-3)。

第四章 办理站和专用线(专用铁路) 第7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办理站的规定(《危规》第十九)。

局管内新开办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站段按照《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铁道部第17号令)的要求取得行政许可后,接轨站提出申请报站段,站段审核同意 — 6 — 后,以上行文报路局。

第8条 新增专用线、专用线新增性质或消防方法有抵触的危险货物品名以及专用线运输危险货物的规定(《危规》第二十

二、二十三条)

1.《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规定》(以下简称《办理规定》)公布的局管内专用线产权单位、共用单位、车站应于每年12月底前签订次年《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协议》、《危险货物专用线共用协议》。凡未按期签订上述协议的,车站一律不得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并逐级上报取消其办理资格。

2.新增专用线、专用线新增性质或消防方法有抵触的危险货物品名、专用线共用运输危险货物,产权单位须取得《专用线及附属设施安全评价报告》和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达到安全要求的《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按《危规》二十三条规定向接轨站提出申请(新增专用线的, 还须附带专用线与国铁接轨的“接轨许可证”),接轨站签署意见后报站段,站段审核同意后,以上行文报路局。(协议中新增内容须经铁道部批准或公布后方能生效。)

3.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专用线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承担安全评价的专业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具备铁道运输安全评价资

— 7 — 格。凡在我局管内企业专用线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专业机构,必须经过路局货运处审查认可。

4.我局管内企业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按照就近区域划分的原则,必须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 “郑州铁路局科学技术研究所”(乙类)承担。

5.站段对新增危险货物运输品名及危险货物专用线开展共用,要严格进行控制。确需增加或修改《办理规定》有关内容的,站段应以上行文报路局。

第五章 托运和承运

第9条 托运和承运的规定(《危规》第二十

六、二十八条)

1.货物运单填记的各项内容和用红色戳记标明的警示标记,车站均应在货票内转记。

2.车站在受理成件危险货物运输时,须要求托运人出具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合格证明。站内装车的,装车前车站应对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检查;专用线装车的,车站应加强专用线的装车抽查,确保包装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章 包装和标志

第10条 包装管理的规定(《危规》第三十一条) 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危规》附件

4、附件5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由包装检测机构向危险货物托运人出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合格证》。

— 8 — 2.我局管内企业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测,按照就近区域划分的原则,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郑州铁路局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

第11条 包装标志的规定(《危规》第三十三条) 危险货物包装件上除按国家规定和《危规》规定牢固、清晰标明《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和货物品名外,还应标明包装生产厂和检测机构的检测批号。

第七章 新品名、新包装等运输条件

第12条 “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未列载的危险货物品名运输条件的规定(《危规》第三十四条)

1.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品名索引表”未列载的危险货物品名时,由托运人向装车站提出以下资料:

⑴托运人申请报告;

⑵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说明书》(一式四份)。

2.装车站签署意见报站段,站段审核同意后,上报路局审批。

3.我局管内企业进行危险货物新品名鉴定,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承担。

第13条 改变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规定(《危规》第三十五条)

— 9 — 1.改变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时,由托运人向装车站提出以下资料:

(1)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改变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申请表》(一式四份);

(2)包装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包装检验报告复印件(一式四份);

(3)包装照片(空外包装、空内包装、实物包装、封口照片各1张)(一式四份);

2.装车站签署意见(明确试运时间和区段)报站段,站段审核同意后报路局审批。

3.我局管内企业进行危险货物改变包装检测,由铁道部认定的专业技术机构“郑州铁路局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

第14条 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规定(《危规》第三十

六、三十七条)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第11栏特殊规定符合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以及在非危险货物办理站发运可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的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条件运输时,站段要从严控制。确需办理运输时,由托运人提出申请,装车站进行审查,站段审核同意后,以上行文报路局批准。

第八章 基础管理制度

第15条 危险货物运输基础管理的规定(《危规》第三十

八、三十

九、四十条)

— 10 — 1.危险货物办理站应按照《危规》附件10内容结合本站危险货物运输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台帐,站段应将管理台帐建设情况纳入站段安全考核。

2.站段应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例会制度,并于每月26日前上报本站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月报》(《危规》格式-18)。

3.站段应认真统计汇总《危险货物发送运量统计表》、《危险货物到达运量统计表》(《危规》附表-

36、37),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路局。

第九章 运输及签认制度

第16条 车辆代用及毒品专用车保管的规定(《危规》第四十一条)

1.须经路局批准的车辆代用,托运人提出申请(明确代用时间和区段)并与装车站商定安全防护措施,由装车站报站段,经站段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路局。

2.局管内毒品专用车保管(备用)站确定为:淄博、济南、徐州北站。保管站应建立完整的站存登记、保管、回送制度。

第17条 需停止制动作用货车的规定(《危规》第四十五条)

对需停止或恢复制动作用的货车,由装、卸车站指定人员通知车辆部门关闭或恢复制动作用,同时对车辆是否关闭

— 11 — 或恢复制动作用与车辆部门做好签认并存查。

第18条 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签认的规定(《危规》第四十七条)

1.危险货物运输分发送作业、途中作业、到达作业三个环节进行签认。危险货物办理站及货运检查站(以下简称货检站)应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签认制度。危险货物办理站及货检站可根据自站具体情况,按作业项目落实具体签认人员。

2.各项作业的签认人员应对照各签认单中的作业要求逐项检查,对产生的作业在顺号前用“√”符号表示该项签认。每个作业项目检查完毕,由签认人员在签认栏内签字。

3.成组成列的危险货物车辆,并且发到站均相同时,可合签一份签认单。发送作业、到达作业须将车号完整填记在签认单背面;货检站途中作业,只在签认单上记明车次、辆数(剧毒品、爆炸品、气体类罐车除外)。

4.办理发送、到达爆炸品、剧毒品等危险货物或站内停留爆炸品、剧毒品等危险货物车辆时,车站应及时通知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要随时派员与车站共同做好爆炸品、剧毒品等危险货物监装、监卸及安全监护工作。

铁路剧毒品运输作业签认单(《危规》格式23-

1、

2、3)中须公安人员签认的,剧毒品办理站和货检站须及时通知公安部门按《铁路剧毒品运输作业签认单》作业要求共同进行 — 12 — 签认。

第十章 危险货物运输押运管理

第19条 危险货物押运的规定(《危规》第五

十、五十

二、五十

四、五十五条)

1.装车站受理承运需派押运员的危险货物时,应要求托运人、押运员按以下规定准备相应的防护、通讯、消防、检测、施救等工具和押运员服(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否则车站不得办理承运。

⑴气体类罐车押运人员须携带:防爆活扳手、防爆管钳子、防爆克丝钳、防爆螺丝刀、防爆电筒、罐体压力表、罐体压力表表管、滑管液位计保护罩密封垫、石棉绳、生料带、气相阀门盲板垫、防护面具、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工具专用皮包(防静电)等防爆、防静电工具、备品和相关防护服;

⑵剧毒品车辆押运人员须携带:防毒面具、防爆电筒、通讯工具等工具备品和相关防护服;

⑶硝酸铵车辆押运人员须携带:防爆电筒、备用包装袋、备用包装绳、通讯工具等工具备品;

⑷爆炸品车辆押运人员须携带:防爆电筒、备用包装袋、备用包装绳、通讯工具等工具备品。

2.装运剧毒品、硝酸铵的车辆,在两组及其以上时,每增加一组(不足一组按一组计)需增派2人押运。

3.货检站检查发现押运员身份与押运员携带证件不符或

— 13 — 押运员缺乘、漏乘时,应及时甩车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发、到站派人处理,同时通知铁路公安部门采取监护措施。

第十一章 消防、劳动安全及防护

第20条 防护用品及安全设备配置的规定(《危规》第六十一条)

1.站段应根据危险货物办理类项、运量等情况对站内办理危险货物的车站和货检站配备相应防护用品;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的,专用线产权单位应按《危规》规定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2.易燃气体、毒性气体罐车装车站和货检站应配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十二章 洗刷除污

第21条 洗刷除污区域的规定(《危规》第六十

二、六十

三、六十

四、六十

五、六十六条)

凡需洗刷除污的车辆,按区域分工如下:

1.即墨站洗刷所负责局管内胶济线淄博以东、蓝烟线、胶新线各站产生的需洗刷除污的车辆;

2.徐州北站洗刷所负责局管内陇海线、京沪线兖州以南各站产生的需洗刷除污的车辆;

3.济南站洗刷所负责局管内其它各站产生的需洗刷除污的车辆。

洗刷所应配齐作业人员,配备相应药品和设备、设施以 — 14 — 及检测仪器等。

第十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22条 培训与考核管理的规定(《危规》第七

十、七十一条)

站段及危险货物办理站应根据管内危险货物运输情况及从业人员技术业务培训与考核情况,制定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业务年度培训与考核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档案。

第十四章 危险货物自备货车、自备集装箱运输 第23条 自备货车、集装箱(罐)申报的规定(《危规》第七十

四、七十

五、七十六条)

托运人需购置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包括非新造车、充装介质变更)和危险货物自备集装箱(含罐式集装箱,包括非新造、充装介质变更)时,由托运人按规定向过轨站提出申请,过轨站签署意见报站段,站段审核同意后,以上行文报路局。

第24条 《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危货车安全合格证》)管理的规定(《危规》第七十八条)

1.路局于每年12月份对全局危险货物自备货车的《危货车安全合格证》进行年审复核。

2.站段应建立《危货车安全合格证》档案,认真做好铁路危险货物自备货车台帐信息化管理,并对《铁路危险货物

— 15 — 自备罐车管理手册》内容进行动态修改。

第25条 危险货物自备罐车装运的规定(《危规》第八

十、八十

三、八十四条)

1.对《危规》品名表第11栏特殊规定未注明2(a)、2(b)、2(c)、2(d),采用自备罐车装运时,由罐车产权单位取得运输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向装车站提出申请报站段,站段审核同意后、以上行文报路局。

2.危险货物罐车装车站,应结合本站罐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充分考虑装车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参照《铁路危险货物罐车允许充装重量及高度表》(《危规》附件-11),认真建立本站所装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罐车允许充装重量及高度登记表》(《危规》附表-21),并将充装计量标准书面通知到专用线装车单位,以确保罐装危险货物的允许充装重量和允许充装体积符合《危规》规定,杜绝罐装危险货物超装、超载,确保运输安全。

第27条 气体类危险货物空罐车回送的规定(《危规》第八十五条)

气体类危险货物空罐车回送比照重车运输条件办理,空罐车回送由专用线产权单位(装卸车单位)关闭罐车阀、盖等附件,保证罐体内不低于0.05Mpa的余压,在货物运单上记明余压后,经车站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办理回送。

气体类危险货物空罐车禁止溜放。

— 16 — 第28条 危险货物运输变更的规定(《危规》第八十六条) 气体类危险货物罐车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变更或重新托运时,车站应严格审核运输资料是否齐全,罐车状况是否符合要求,并由车站逐级上报路局货运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29条 《铁路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技术审查合格证》(以下简称《危货箱安全合格证》)管理的规定(《危规》第八十

八、九十条)

1.路局于每年12月份对全局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危货车安全合格证》进行年审复核。

2.站段应建立《危货箱安全合格证》档案,认真做好铁路危险货物自备箱台帐信息化管理。

3.集装箱装运《危规》第九十条第

1、2项以外的危险货物,由托运人提出申请,装车站进行审查报站段,站段审核同意后,以上行文报路局。

4.危险货物集装箱仅限装运同一品名的危险货物,不允许拼箱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运输必须组织一站直达。

第十五章 剧毒品运输

第30条 剧毒品监装卸和作业签认的规定(《危规》第一百零

二、一百零三条):

1.实行全程跟踪管理的剧毒品承运前,托运人须向车站出具保证押运人员24小时不间断对所押货物的安全负责的承诺书,经车站货运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承运。

— 17 — 2.装、卸剧毒品时,由车站主管站长、货运主任(值班员)、货运员、公安人员到场监督装卸车作业并签认。

3.剧毒品跟踪管理按照《关于重新印发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济铁货函[2005]312号)执行。

第十六章 放射性物质运输

第31条 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规定

车站受理放射性物质运输时,应逐级上报路局确定运输条件。

第十七章 危险货物进出口运输

第32条 危险货物代理资格的规定(《危规》第一百二十一条)

局管内企业申请办理《铁路进出口危险货物代理人资格确认件》时,由申请人向装车站提出申请报站段,站段审核同意后,以上行文报路局,路局报铁道部批准。

第十八章 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 第33条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管理的规定(《危规》第一百二十

九、一百三

十、一百三十一条)

1.站段应根据《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危规》附件-12)和路局规定要求,结合自站段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及施救信息网络,及时更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施救信息网络相关内 — 18 — 容和联系电话,定期组织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2.站段应在管内设置一至两个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队,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及时进行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九章 附 则

第34条 本细则由路局货运处负责解释。

第35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路局前发《关于公布补充规定的通知》(济铁货发[1996]15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运输 货运 危险品 细则 通知

------------------------- 抄送:铁道部运输局,山东省地铁局,威海市地铁局,邯济铁路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北京交通大学危险货物研究咨询中心,郑州铁路局科学技术研究所,路局安监室、总工室,货运、运输、车辆、客运、劳卫处,济铁公安局,各办事处。

-------------------------

— 19 — 济南铁路局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发

-------------------------

— 20 —

第17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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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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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

(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七条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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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第八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拟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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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在北京的直属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条 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章程草案;

(三)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四)资信证明和营业设施情况;

(五)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提出意见,并转报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

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申请书和其他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批准设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颁发批准证书。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十二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凭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人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8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应当撤销批准证书。

第十四条 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应当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向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换领批准证书的,其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资格自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丧失。

第十五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终止营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设立申请批准程序,报告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并缴销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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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设立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业务

第十七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为办理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订舱、仓储;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

(三)国际多式联运;

(四)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

(五)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六)缮制有关单证,并付运费,结算、交付杂费;

(七)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在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前款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之间也可以相互委托办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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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遵循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经营方针,为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在其营业地点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必须使用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

第二十一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资料。

第二十二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二)出借、出租或者转让批准证书和有关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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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撤销其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税务等有关主管机关并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擅自从事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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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协会,协会依照其章程对会员进行协调指导,提供服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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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教程(版)目录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教程目录

第二篇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和标志 108 第十章 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109

一、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作用 109

二、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 109 1.包装所用的材质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2.包装应具有抗冲撞、震动、挤压和摩擦的作用

3.包装的封口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

4.内、外包装之间应适当衬垫

5.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能适应温度、湿度的变化

6.包装的件重、规格和型式应适应运输要求

7.包装的外表应有规定的各种包装标志 第十一章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分类 114

一、按危险货物的种类分类 114 1.通用包装 2.爆炸品专用包装 3.气瓶

4.放射性物品包装 5.腐蚀性物品包装

6.一些特殊货物的专用包装

二、包装材料 115 1.木质包装 2.金属制包装 3.纸质包装

4.玻璃、陶瓷类包装 5.棉麻织品包装 6.塑料制包装 7.编织材料包装

三、包装类型 116 1.桶类 2.箱类 3.袋类 120

四、包装的代号和代码 121

第十二章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

124

一、试验前的准备 124

二、试验项目 125

三、落体实验 125 1.试验目的 2.试验方法 3.试验合格标准

四、渗漏(防漏)试验 126 1.试验目的 2.试验方法

3.试验合格标准

五、液压(水压)试验 127 1.试验目的 2.试验方法 3.试验合格标准

六、堆积(堆码)试验 127 1.试验目的 2.试验方法 3.试验合格标准

七、制桶试验 127 1.试验目的 2.试验方法 3.试验合格标准

八、包装试验合格标志 128

第十三章 气瓶和放射性物品包装 131

一、气瓶的构造 131

二、气瓶的漆色 132

三、玻璃钢气瓶 133

四、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 133

五、放射性化学试剂和化工制品的包装 134

第十四章 可移动罐柜及其导则 136

一、可移动罐柜定义和型号 136

二、可移动罐柜使用的基本要求 138

三、可移动罐柜的使用导则 139 1.可移动罐柜导则与相应的技术规范 139 2.可移动罐柜特殊规定 150

3.可移动罐柜导则(T1——T23)相互间替代的许可 151

第十五章 中型散装容器及其导则 154

一、中型散装容器的分类及代码 154

二、中型散装容器的使用导则 155

三、中型散装容器的试验方法及其合格标准 160 1.相容性试验 2.密封试验 3.液压试验 4.堆码试验 5.跌落试验

6.顶部提升试验 162 7.底部提升试验 8.撕裂试验 9.倒塌试验 10.正位试验

第十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 167

一、运输包装标志的意义和作用 167

二、货物运输包装标志的分类和内容 167 1.识别标志

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68

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危险性能标志)

三、运输包装标志的使用要求 170 1.对标志的制作要求 2.标志的使用要求

四、危险货物安全标签 171

五、危险货物危险性能评价标志 171 第三篇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第十七章 危险货物运输法规 175

一、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的性质 175

二、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的主要内容 176 1.关于确认物品危险性质的法律规定 2.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的法律规定 178 3.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和标签的法律规定

4.关于危险货物运载工具的法律规定 5.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当事人应负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 179

第十八章 《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适用

185

一、《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结构 185

二、《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作用 192 1.限定了危险货物的范围

2.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名称和译名以及运输专用名称和品名编号

3.规定了危险货物进行运输的限制条件 4.规定了某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和应标贴的危险性能标志 193

5.规定危险货物的包装等级,即表明该货物的危险程度 193

6.规定危险货物必须的包装要求

7.规定了适用于载运某些危险货物的中型散装容器的包装导则及其特殊规定 194 8.规定了哪些危险货物可以用移动罐柜来载运以及相应的要求

三、危险货物运输的限制 194 1.限制运输 195 2.限量运输 197 3.限量包装 198

四、危险货物运输适用《危规》的免除 201

五、危险货物国际运输适用《危规》时国家和经营人的特别限制 201

第19篇:道路货物运输作业与安全管理

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作业与安全管理

一、道路货物运输及其分类

道路货物运输是人们利用汽车以及其他陆路运输工具,通过道路有目的地使货物产生空间位移的活动。

目前,货物运输类别主要有:整车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特种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包车运输。

1)整车货物运输

整车货物运输,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吨以上,或虽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3吨以上汽车运输。

2)零担货物运输

(1)零担货物运输,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不足3吨的为零担货物。

(2)各类危险货物,易破损、易污染和鲜活货物等,一般不能作为零担货物办理托运,需要使用特种车辆承运。

3)特种货物运输

(1)特种货物运输,是指由于货物的性质、体积、质量的要求,需要以大型汽车或挂车(核定吨位为40吨及以上的)以及用罐车、冷藏车、保温车等车辆运输的。

(2)特种货物运输一般分为四大类,即危险货物、大件(大长笨重)货物、鲜活货物和贵重货物。

(3)特种货物运输主要有:大件(长大笨重)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鲜活易腐货物运输。

4)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是指以集装箱为货物盛装器具,由专用车辆载运的。

5)包车运输

包车运输,是指把车辆给托运人安排使用并按时间或里程计算运费的运输。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方式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方式包括:

(1)道路普通货运。

(2)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三、道路货物运输组织方式

常用的货运组织方式有:双班运输、拖挂运输、甩挂运输、直达行驶法与分段形式法、定时运输与定点运输。

1)双班运输

组织双班运输的基本方法是根据双班运输的不同形式,每辆汽车配备两名左右的驾驶员,分日夜两班轮流驾驶。

2)拖挂运输

汽车运输的车辆,通常可分为汽车、牵引车和挂车三大类。由载货汽车和全挂车两部分

组成或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从事货物运输。

根据汽车列车的运行特点和对装卸组织工作的不同要求,一般可以分为定挂运输和甩挂运输。

定挂运输,是指汽车列车在完成运行和装卸作业时,汽车(或牵引车)与全挂车(或半挂车)一般不分离。

3)甩挂运输

甩挂运输,是指汽车列车按预定的计划,在各类装卸作业点甩下并挂上指定的挂车后,继续运行的一种组织方式。甩挂运输的组织运行方式,可以使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停歇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牵引能力,提高运输效能。在同样的条件下,甩挂运输比定挂运输有较高的运输效率。

甩挂运输形式主要有:

(1)一线两点刷挂运输,是在短途往复式运输路线上通常采用的形式。

(2)循环甩挂运输,是在循环行驶线路上进行刷过作业的一种形式。

(3)驼背运输(载驳运输),是甩挂运输的基本原理应用于集装箱或挂车的换载作业形式。

4)直达行驶法与分段行驶法

公路长途货运一般采用直达行驶法和分段行驶法的行车组织方式。

5)定时运输与定点运输

(1)定时运输,是指车辆按运行计划中所拟定的行车时刻表来进行国祚。采用定时运输组织形式,一般要规定货车运行时刻。

(2)定点运输,是指按发货点固定车队,专门完成固定货运任务的运输组织形式。

零担货物运输主要作业流程

四、

图表 8-1 零担货物运输主要作业流程示意图

五、道路货物运输作业安全要求

货物运输过程是指货物从受理托运开始,到交付收货人位置的生产活动。货运作业一般包括:货运装运前的准备工作、装车、运送、保管和交付等作业环节。

1.货物的受理

(1)承运人受理凭证运输或需有关审批、检验证明文件的货物后,应当在有关文件上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加盖承运章,并随货同行,以备查验。

(2)承运人受理整批或零担货物时,应根据运单记载货物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核对无误,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发现与运单填写不符或可能危及运输安全的,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3)承运人应当根据受理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货物装载质量以车辆额定

吨位为限,轻泡货物以折算质量装载,不得超过车辆额定吨位和有关长、宽、高的装载规定。

(4)承运人应与退运人约定运输路线。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必须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的路线运输增加的运输费用,托运或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5)货物运输中,在与承运人非隶属关系的货运站场进行货物仓储、装卸作业,承运人应与站场经营人签订作业合同。

(6)运输期限由承托双方共同约定后应在运单上注明。承运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达。零担货物按批准的班期时限运达,快件货物按规定的期限运达。

(7)整批货物运抵前,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零担货物运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只是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

(8)车辆装载有毒、易污染的货物卸载后,承运人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消毒。因货物自身的性质。应托运人要求,需对车辆进行特殊清洗和消毒的,由托运人负责。

2.货物运输合同

为了保证货物按托运人的要求,安全、准确、即使地送到收货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还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签订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签订运输合同时,应当核对并登记托运单位的有效证明、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家里健全货运托运人、运输合同信息的可追溯机制,运输合同要留存半年以上,以备查询。

(1)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或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

(2)定期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

① 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 ② 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③ 货物质量、数量,或月、季、年度货物批量。

④ 起运地、到达地。

⑤ 运输质量。

⑥ 合同期限。

⑦ 装卸责任。

⑧ 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⑨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⑩ 违约责任

11 解决争议的方法。

(3)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① 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 ② 货物名称、性质、质量、数量、体积。

③ 装货地点、卸货地点、运距。

④ 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⑤ 运输质量。

⑥ 装卸责任。

⑦ 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

⑧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

⑨ 违约责任。

⑩ 解决争议的方法。

(4)定期运输合同适用于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之间商定的时期内的批量货物

运输。

(5)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货物发送作业

货物发送作业主要由受理托运、组织装车和核算制票等三部分组成。

(1)受理托运。受理托运必须做好货物包装,确定质量和办理单据等项作业。

(2)组织装车。货物装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以确保其运输安全和货物完好。

(3)核算制票。发货人办理货物托运时,按规定向车站交纳运杂费,并领取承运凭证。

4.运输途中作业

货物在运送途中发生的各项作业。途中作业主要包括途中货物交接、货物整理和换装等内容。

5.货物到达作业

货物在到达站发生的各项作业。到达作业主要包括货运票据的交接、货物卸车、保管和交付等内容。

六、道路货物运输作业安全管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事件超过4个小时。

(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6)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证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7)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8)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9)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1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要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要求,简历健全货物受理环节的验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类禁运物品、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的检查、甄别和处理,坚决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1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者损失。

(1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13)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1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

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20篇:7关于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关于管片运输过程控制的管理办法

为保证芜湖分公司管片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和可靠性,从管片装车、运输到交付整个过程更好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芜湖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管片运输单位及管理。

一、受理与承运

(1)当运输单位接到发货通知后,三天之内船只靠岸、运输车辆到场、现场协调人员到位,具备装船条件。若是因为发货单位原因造成发货不及时,根据延误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将按照5000-10000元/天予以处罚;

(2)确认管片运输的型号、数量以及到达盾构现场的日期,合理安排车辆及运输方式;

(3)运输单位在安排车辆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货车数量,进而保证装船速度和产品到达盾构现场的时间。

二、短驳运输

(1)管片装车完成后,运输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与场内质检人员确认管片质量情况。如果管片装车过程中出现磕损,由场内人员进行修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运出场区后,在卸车和装船过程中,出现的磕损、裂纹、擦痕、油污、吊装带、方木不在同一条线上等原因引起质量问题由运输公司负全责,因质量缺陷报废的管片,运输单位应按照产品价格进行全额赔偿并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 1 (4)卸货过程中,管片出现磕损情况,运输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计量;

(5)卸货完成后,应按照发运清单要求,及时把方木运回分公司场区,每少一根,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6)管片卸货至盾构施工现场后,发现质量缺陷的地方,应及时修复,未及时修复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质量验收标准

(1)检查管片有无因运输原因的崩角(管片角部或边缘处产生的小于30mm×30mm掉角)、破损(大于30mm×30mm的混凝土破损露石甚至露筋的情况)、裂缝。如有微小裂缝、磕损等可修补的一般缺陷,每处罚款运输单位100元,运输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修补并承担修补费用,修补后经现场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2)管片破损较为严重缺陷(50mm×50mm)的,每处罚款运输单位1000元,运输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修补并承担修补费用,修补后经现场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3)监理或业主对管片磕碰破损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运输单位2000元,运输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修补并承担修补费用,修补后经现场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4)破损十分严重导致管片报废的,每块罚款运输单位10000元,运输单位负责将损坏的管片运回管片加工基地;

(5)因为方木码放未在同一条线上,造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运输单位负全部责任;

(6)装卸船过程中,造成管片污染,每处罚款100元,运输单位组织人员除污并承担相应费用,修补后经现场质检

- 3

《货物运输管理岗位职责.doc》
货物运输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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