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岗位职责

2021-02-24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与管理措施

1、资料管理

施工企业或塔机机主应将塔机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拆装许可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图、司机操作证、塔机基础图、地质勘察资料、塔机拆装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主要零部件质保书(钢丝绳、高强连接螺栓、地脚螺栓及主要电气元件等)报给塔机检测中心,经塔机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获得安全使用证,以及安装好以后同项目经理部的交接记录,同时在日常使用中要加强对塔机的动态跟踪管理,作好台班记录、检查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包括小修、中修、大修)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在维修的过程中所更换的材料及易损件要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将上述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一机一档台帐。

2,拆装管理

塔机的拆装是事故的多发阶段。因拆装不当和安装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占有很大的比重。塔机拆装必须要具有资质的拆装单位进行作业,而且要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拆装人员要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有一定的拆装经验并持证上岗,同时要各工种人员齐全,岗位明确,各司其职,听从统一指挥,在调试的过程中,专业电工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很重要,电工要持电工证和起重工证。拆装要编制专项的拆装方案,方案要有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向拆装单位参与拆装的警戒区和警戒线,安排专人指挥,无关人员禁止入场,严格按照拆装程序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作业,当遇风力超过4级要停止拆装,风力超过6级塔机要停止起重作业。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夜间作业的要有足够的照明,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夜间作业的要与汽车吊司机就有关拆装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共识。

3,塔机基础

塔机基础是塔机的根本,实践证明有不少重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塔吊基础存在问题而引起的,它是影响塔吊整体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事故是由于工地为了抢工期,在混凝土强度不够的情况下而草率安装,有的事故是由于地耐力不够,有的是由于在基础附近开挖而导致甚至滑坡产生位移,或是由于积水而产生不均匀的沉降等等,诸如此类,都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来不得半点含糊,塔吊的稳定性就是塔吊抗倾覆的能力,塔吊最大的事故就是倾翻倒塌。做塔吊基础的时候,一定要确保地耐力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的强度至少达到设计值的80%.有地下室工程的塔吊基础要采取特别的处理措施:有的要在基础下打桩,并将桩端的钢筋与基础地脚螺栓牢固的焊接在一起。混凝土基础底面要平整夯实,基础底部不能作成锅底状。基础的地脚螺栓尺寸误差必须严格按照基础图的要求施工,地脚螺栓要保持足够的露出地面的长度,每个地脚螺栓要双螺帽预紧。在安装前要对基础表面进行处理,保证基础的水平度不能超过1/1000.同时塔吊基础不得积水,积水会造成塔吊基础的不均匀沉降。在塔吊基础附近内不得随意挖坑或开沟。

4,塔吊间的安全距离。

塔吊在平面布置的时候要绘制平面图,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小区,住宅楼多,塔吊如林,更要考虑相邻塔吊的安全距离,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都要保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发生干涉,尽量保证塔机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塔机后臂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50cm.塔机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塔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够要求的要搭设防护架,防护架搭设原则上要停电搭设,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可使用竹竿等材料。竹竿与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还要有一定的稳定性的强度,防止大风吹倒。为了确保以上几个安全距离达到规范要求,尤其在成片小区施工时,在平时的安全检查中,在工程开工的时候要求施工企业将现场施工机械的总平面合理布置好以后报给我们,对于不同施工企业不好相互协调的,就通知建设单位统一协调。

5,安全装置。

为了保证塔机的正常与安全使用,要求塔机在安装时必须具备规定的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高度限位装置、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吊钩保险装置、卷筒保险装置、风向风速仪、钢丝绳脱槽保险、小车防断绳装置、小车防断轴装置和缓冲器等。这些安全装置要确保它的完好与灵敏可靠。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得私自解除或任意调节,2003年4月20日,灌云县一工地塔机司机擅自将力矩限制器拆除,在超载时作业导致塔机标准节角钢开裂,塔机起重臂倾覆,幸亏发现及时,没有人员伤亡。又如7月16日南通三建公司在北京施工导致2死3伤的重大塔机倾覆事故也是由于违章调大力矩限制器超载作业引起的,这些血的教训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塔机安全保险装置的高度重视。

6,稳定性。

塔式起重机高度与底部支承尺寸比值较大,且塔身的重心高、扭矩大、起制动频繁、冲击力大,为了增加它的稳定性,我们就要分析塔机倾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条:

一、超载。不同型号的起重机通常采用起重力矩为主控制,当工作幅度加大或重物超过相应的额定荷载时,重物的倾覆力矩超过它的稳定力矩,就有可能造成塔机倒塌。

二、斜吊。斜吊重物时会加大它的倾覆力矩,在起吊点处会产生水平分力和垂直分力,在塔吊底部支承点会产生一个附加的倾覆力矩,从而减少了稳定系数,造成塔吊倒塌。

三、塔吊基础不平,地耐力不够,垂直度误差过大也会造成塔吊的倾覆力矩增大,使塔吊稳定性减少。因此,我们要从这些关键性的因素出发来严格检查检测把关,预防重大的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7.电气安全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塔吊的专用开关箱也要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脱扣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超过0.1s.司机室里的配电盘不得裸露在外。电气柜应完好,关闭严密、门锁齐全,柜内电气元件应完好,线路清晰,操作控制机构灵敏可靠,各限位开关性能良好,定期安排专业电工进行检查维修。

8.附墙装置

当塔机超过它的独立高度的时候要架设附墙装置,以增加塔机的稳定性。附墙装置要按照塔机说明书的要求架设,附墙间距和附墙点以上的自由高度不能任意超长,超长的附墙支撑应另外设计并有计算书,进行强度和稳定性的验算。附着框架保持水平、固定牢靠与附着杆在同一水平面上,与建筑物之间连接牢固,附着后附着点以下塔身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附着点以上垂直度不大于3/1000.与建筑物的连接点应选在混凝土柱上或混凝土圈梁上。用预埋件或过墙螺栓与建筑物结构有效连接。有些施工企业用膨胀螺栓代替预埋件,还有用缆风绳代替附着支撑,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

9.安全操作

塔式起重机管理的关键还是对司机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了解机械构造和工作原理,熟悉机械原理、保养规则,持证上岗。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作好保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作好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等工作,不得酒后作业,不得带病或疲劳作业,严格按照塔吊机械操作规程和塔吊“十不准、十不吊”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塔机平时的安全使用关键在操作工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检查维修关键在机械和电气维修工。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10.安全检查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对它进行检查。金属结构焊逢不得开裂,金属结构不得塑性变形,连接螺栓、销轴质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连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员预紧,钢丝绳润滑保养良好,断丝数不得超标,绝不允许断股,不得塑性变形,绳卡接头符合标准,减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压系统压力正常,刹车制动和限位保险灵敏可靠,传动机构润滑良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电气控制线路绝缘良好。

推荐第2篇:塔式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一、证明文件

1、产品出厂合格证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

4、产品说明书

5、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6、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7、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

8、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0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特种作业证书复印件

二、合同、协议和专项方案

1、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

2、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3、使用单位与产权(出租租赁)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4、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及维护保养制度

6、塔式起重机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7、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8、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9、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技术交底

四、安全操作规程

五、检查验收

1、安装塔式起重机相关安全条件确认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

3、机械(电气)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

4、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表

5、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

6、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

8、塔式起重机附着自检表

9、塔式起重机附着验收表

10、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

11、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记录表

12、塔式起重机定期自检表

13、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塔式起重机)

推荐第3篇: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司机和起重工应按规定有专人用信号和手势进行联系和指挥。工作中司机应听从指挥,如遇指挥信号或手势不清、错误或可能造成事故,司机有权拒绝执行,经研究统一后方可继续执行。

2、塔式起重机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遇有了六级以上大风、大暴雨和大雾天,塔式起重机禁止作业。

3、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必须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辅设,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最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做好必要的调整。

4、塔式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重复接地电阻≤10Ω。

5、司机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接头和卡头,并按规定对钢丝绳做报废鉴定,及时更换。卷扬简上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并不得少于3圈。

6、不论新、旧塔式起重机重新安装使用前必须经过试吊,做好记录存档。试验分空载、静载和动载试验,静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荷的125%,动载试验采用额定载荷的110%。

7、运转前应检查电电压不得超过±5%额定电压。合上电源开关必须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是否漏电,当检查证实安全后才可登梯上机。

8、配电箱在送电前,必须检查控制盘上的各控制开关是否在“零”位。

9、运转前,应检查行驶轨道有无障碍物和下沉现象,检查传动部分润滑油是否充足按规定做每班保养。

10、接通电源先做空载运转,检查吊物吊杆,行走部分的工作情况及制动和自保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11、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斜吊重物和直接吊起埋地物体,严禁人员乘坐或利用塔钩升降(不论有否安全装置)。

12、司机得到指挥人员的信号或手示后,起吊前必须先鸣铃后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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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运转中变速都必须逐级升降,严禁越级变速;不论哪一部分传动装置运转中更换方向,必须将控制开关回“零”,待电机停止后再行逆转,绝对禁止直接变更运转方向。

14、吊钩上升至起重臂头部的距离不得少于一米。

15、工作中塔梯上严禁任何人上、下,并不得进行调整、维修和检查,以防发生事故,作业区禁止无关人员通行和停留。

16、不论任何原因停止作业,吊重物不得悬在空中,必须设法将重物卸下。

17、工作完毕,将吊钩升至起重臂端十米处。

18、下塔前,应将各控制开关转至“零”位,切断配电箱电源,锁好驾驶室门。下塔后拉下电源开关。

19、在大风情况下(八级以上)应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20、电动机严格执行“电动机操作规程”。

21、塔式起重机应设必要的安全防火装置。永和路390号厂房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22、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保证灵敏可靠。2011年9月25日

推荐第4篇: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检查:

1、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2、检查各主要螺栓的紧固情况,焊缝及主角钢无裂纹、开焊等现象。

3、检查机械传动的齿轮箱、液压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标准。

4、检查各部制动轮、制动带(蹄)无损坏,制动灵敏;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变幅限位及大钩保险等)灵敏、可靠。

5、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6、对于带有电梯的塔机,必须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

7、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8、所有电气系统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每20m作一组接地不得与建筑物相连,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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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0、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或试车,确认无误方可投入生产。

二、安 全 操 作: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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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2、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3、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4、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5、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6、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7、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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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19、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0、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1、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2、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3、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4、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 28

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5、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6、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三、停机后检查

1、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必须选择塔式起重机回转时无障碍物合适的位置及臂顺风向停机,并锁紧全部的夹轨器。

2、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3、应将吊钩起升到距起重壁最小距离不大于5m位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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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一、使吊的操作者和指挥者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机。

二、作业前应检查塔吊的安全附件、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作人员工作时精力要集中,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严禁闲人上机。

四、行走塔吊上机前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收直起夹轨钳,塔吊在走进端部时应提前减速。

五、重物时,要先行试吊,做到慢慢起钩,重物离地面50cm时稍停,待重物稳定后再继续起升,中途停电或人员离岗,各控制器应转到零位、拉闸、锁箱。

六、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或做其他动作,严禁快速回转。

七、塔吊在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应暂停使用,大风雨过后应全面检查(轨道和塔机),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两台塔吊靠近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吊臂不能安装在同一高度。

八、运行中发现异常,应停机检修,检修时应拉闸、锁箱并挂设“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标志或设监护人,行走塔吊应锁好轨钳。

九、塔吊的操作工和指挥者必须熟悉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操作工必须服从指挥,并坚持“十不吊”原则,上、下吊物时均应鸣铃示警。

十、夜间作业,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视线清楚。

一、作业完毕,吊钩升到距离起重臂2-3米位置,塔吊停放在轨道中部,起重臂平行于轨道方向,锁紧夹轨钳,所有控制器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锁箱。

十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本机的用、停用、维修和保养的记录。

推荐第6篇: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板螺丝。

二、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三、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四、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五、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路。

六、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物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式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放置部分刹位,严禁塔帽旋转。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搅拌机必须安装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式支脚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架(支脚)。

二、开机前应逐一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保险装置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三、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通过或停留。

四、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五、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牌锁好开关箱,如人进入滚筒内检修时,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万一误合闸)。严禁在运行中检修。

六、严禁无证操作,严禁操作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机身内外残留的混凝土,做好保养,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技术员应对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尽职尽责,对技术安全工作负责。

二、按照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齐全,针对性强。

三、及时解决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还要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气候变化情况,制定预防性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四、协助工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工长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经常开展安全检查。

三、掌握生产情况,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情况。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作人员的发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六、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参加施工现场搭设、安装的龙门架、安全网、起设备、电气机械及防护装置的检测及验收工作。

八、认真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年、月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九、参加本工程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和登记报告工作。

推荐第7篇: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增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运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 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至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4,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5, 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6, 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7, 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或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m。

8, 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9, 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0,销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1,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并严禁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式起重机机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空在空中。 12,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推荐第8篇: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进行塔式起重机操作。

2、驾驶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按规定检查电气部分;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质和油量;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牢固可靠;力矩限制器,高度、变幅限位器完好。

3、开始作业时,应首先发出指挥信号,提醒作业人员注意。

4、禁止歪提斜吊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在地上、设备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明的重物。

5、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绳、吊具吊挂重物。

6、起吊的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7、操纵控制器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变速。向反方向运动时,必须先回零再逐级变速。严禁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8、严禁使用限位装置替代停车装置。

9、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起吊时,必须先吊离地面50mm左右停住,确定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操作。

10、不允许超载和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经专业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1、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

12、严禁采用自由下降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至就位点约1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13、作业中起吊平移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4、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吊钩吊运人员。

15、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手柄置于“零位”。

16、作业时,严禁对传动部份、运动部份以及运动件作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7、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大雪、大雨、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起重出现漏电现象;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打结、断股或出槽;安全装置失效;各传动机构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等。

18、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

19、驾驶员必须在规定通道内上、下塔吊,严禁从塔机上向下抛物。20、起吊重物下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21、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22、作业完后应将吊钩起至靠近起重臂下方并将变幅小车收至根部,将操作手柄回归零位,切断总电源。

23、按规定填好设备运转记录表和各种记录。

推荐第9篇:塔式起重机操作作业指导书

塔式起重机操作作业指导书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

2、人员要求。2.1 起重机司机

2.1.1 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1.2 司机每年须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2.1.3 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 2.3 指挥人员(信号工)

2.3.1 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由持有主管部门发给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2.3.2 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2.3.3 在起重机作业中,指挥人员是唯一的直接发布号令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3、作业前准备

3.1 起重机的使用条件

3.1.1 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

3.1.2 安装完毕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并经有资质的检测中心检验合格。 3.1.3 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 4 起重机的作业 4.1 作业前的检查

4.1.1 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是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司机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4.1.2 起重机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 4.1.3 按有关规定检查电气部分。

4.1.3.1 按有关要求检查起重机的接地和接零保护设施。 4.1.3.2 在接通电源前,各控制器应处于零位。

4.1.3.3 操作系统应灵活准确。电气元件工作正常,导线接头、各元器件的固定应牢固,无接触不良及导线裸露等现象。 4.1.3.4 工作电源电压应为380 V±5%。

4.1.4 检查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量和油质。 4.1.5 检查制动器。

4.1.5.1 检查各工作机构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

1 4.1.5.2 检查液压油箱和制动器储油装置中的油量应符合规定,并油路无泄漏。

4.1.6 吊钩及各部滑轮、导绳轮等应转动灵活,无卡塞现象,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应牢固可靠。

4.1.7 按使用说明书检查高度限位器的距离。

4.1.8 起重机遭到风速超过25 m/s的暴风(相当于9级风)袭击,或经过中等地震后,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经主管技术部门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4.1.9 司机在作业前必须经下列各项检查,确认完好,方可开始作业。

a.空载运转一个作业循环;

b.试吊重物;

c.核定和检查小车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装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4.1.10 对于附着式起重机,应对附着装置进行检查。 4.1.10.1 塔身附着框架的检查:

a.附着框架在塔身节上的安装必须安全可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b.附着框架与塔身节的固定应牢固;

c.各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 4.1.10.2 附着杆的检查:

a.与附着框架的联接必须可靠;

b.附着杆有调整装置的应按要求调整后锁紧;

c.附着杆本身的联接不得松动。 4.1.10.3 附着杆与建筑物的联接情况:

a.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物不应有裂纹或损坏;

b.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不应有错动;

c.各联接件应齐全、可靠。

4.2 作业

4.2.1 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4.2.2 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4.2.3 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4.2.3.1 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4.2.3.2 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4.2.3.3 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4.2.3.4 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4.2.3.5 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2 4.2.4 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挡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挡位。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挡逆向操作,禁止越挡操作和急开急停。

4.2.5 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300m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4.2.6 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4.2.7 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4.2.8 不允许起重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并由使用部门提出超载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及超载使用申请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和主管技术负责人对报告审查后应签署意见并签字。 4.2.8.1 超载使用,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司机操作。 4.2.8.2 超载作业前要做如下准备:

a.检查吊、索具;

b.检查重物吊挂;

c.安全措施;

d.按照审核批准超载使用的起重量和试验程序做超载试验。 4.2.8.3 选择有经验的指挥人员指挥作业。

4.2.9 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 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4.2.10 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 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4.2.11 起重机行走到距限位开关碰块约3 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4.2.12 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 m。

4.2.13 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4.2.14 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4.2.15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4.2.16 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a.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b.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c.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d.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e.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f.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

g.起重机发生其他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4.2.17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a.爬绳、乱绳、啃绳;

b.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4.2.18 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4.2.19 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4.2.20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机在迥转半径内重叠作业。 4.2.21 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4.2.22 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4.2.23 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司机室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4.2.24 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4.2.25 夜间作业时,应该有足够照度的照明。

4.2.26 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迥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

4.2.27 在作业中临时停电,司机必须将所有手柄拉到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4.3 每班作业后的要求

4.3.1 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4.3.2 把各控制器拉到零位,切断总电源,收好工具,并好所有门窗并加锁,夜间打开红色障碍指示灯。 4.3.3 填好当班各种记录。

注:此作业指导书须下发至每一个操作人员。

推荐第10篇: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机司机必须经过质监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质证者,方可进行操作。

2、严禁无证驾驶,非安装、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

3、司机要听从指挥员指挥,按规定的信号或手势、旗号作业。

4、工作前,司机必须对结构件、钢丝绳进行检查,特别应注意油漆剥落的地方和部位,焊缝有无裂纹,对起升、回转、变幅应进行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

6、严格按起重特性进行作业,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要保证起重力矩限制与起重量限制的可靠性。

7、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重物,严禁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禁止用塔机运载人员。

8、回转机构需要反向运行时,必须待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严禁打反车。

9、起升机构用慢速档起吊重物时,满负荷运行时间不能太长,每10分钟内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0、对有快慢档机构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挡位的时间最少应保证2-4秒。

11、操作时严禁起重吊钩着地,以免引起卷筒钢丝绳排列不齐而遭损坏。

12、塔机作业时突然停电,应采取措施,先将重物慢慢降至地面。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停机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许带电作业。

14、司机对减速器、滑轮、轴承座等处要按规定日常保养加油润滑。

15、作业完毕后,吊钩升高至离开最高建筑物的高度,小车应在起重臂的最小工作幅度处,切断总电源方可离去。

注:牌面尺寸为:高1米,宽0.67米,共三块。

第11篇: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应定人、定机,有专人负责,司机应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省级安检颁发的上岗证,禁无证驾驶,非安装、维修、驾驶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攀登塔机。在地面总电源闭合后必须用试电笔检查起重机金属结构是否有电,保证安全后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须按本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对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严禁作业。

3、

4、

5、在不满足电压及电流要求的情况下禁止工作。

作业地,严禁闲人走近起重机工作范围,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专人与司机联系,并指挥吊装工作。(用户需配备对讲机)。

6、司机在吊装作业及重物经过人员上空时,必须鸣铃示警,作业时思想要高度集中。

7、起重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起重特性进行。严禁超载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许将有关安全装置拆掉后进行违章作业,顶升加节过程中在未紧固好联接螺栓前不得进行起升回转作业.

8、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严禁用于拔桩或类似的作业,严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严禁起吊冻结的地面上的物品,

9、在有正反转的机构中,需反向时,必须是在惯性力消失电机停转后才能开动反向开关,严禁突然开动正反转开关。

10、对有快慢档机构的操作,必须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严禁越档操作,每过渡一个的挡位的时间最少应保证2-4秒。

11、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没有停止之前,严禁使用回转制动器。

12、严禁使用起重机的吊钩吊运人员。

13、变幅小车上的维修吊栏承载负荷不得超过100kg,操作与维修时栏内不得超过两个人。

14、起重作业时,起重机扶梯及平台上严禁站人,不得在作业中调试和维修机构设备。

15、吊钩落地后,不得再放松起重绳。

16、司机下班前必须完成如下工作:

1将吊钩升起并超过塔机回转范围内的一切物件高度,并将小车置于距塔身中心○15-18mm处。

2将各操作开关拔到零位上,切断室内总电源,门上锁,下塔机后切断地面总电○源。

17、起升机构用慢速档起吊重物时,满负荷运行时间不能太长,每10分钟内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以免烧坏电机。

18、风力大于4级,严禁拆装作业,风力大于6级,塔机严禁工作。

19、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遇有雷雨,严禁在塔架附近走动。

20、夜间工作或架设必须有充足的光照度。

21、司机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取暖注意防火。

22、塔机严禁带病运转,处理电气故障应有专职人员两名。

23、塔机正常工作温度-20°C~40°C。

24、塔机每重新安装一次,必须按说明书重新调试方可投入使用。

25、塔机工作中如制动器失灵,司机应沉着冷静,发出警报信号,将重物转到空旷无人的地方,用电动机控制重物落至地面,严禁靠自重下滑。

26、塔机作业时突然停电,首先查明原因,如停电时间较长,则应采取措施,先将重物慢慢降至地面(用人工控制起升制动电磁铁)。

第12篇: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符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保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来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

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保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底端2~3m处。

第13篇: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式起重机启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应正常;②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③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规定;④各部位连接螺栓不得松动;⑤钢丝绳磨损应在规定范围内,滑轮穿绕应正确; ⑥供电电缆不得破坏。

2、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后,应检查并确认不得有漏电现象。

3、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并确认运转正常,不得有噪声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应灵敏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塔式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5、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不得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6、在提升吊钩、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7、动臂式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动作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不得增加幅度。

8、重物就位时,应采用慢就为工作机构。重物水平移动时,重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9、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1.5圈。

10、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倒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重复放松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位置。

11、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塔式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2、遇大风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塔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应切断电源。

14、塔式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不得超员,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5、在非工作状态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回转部分应能自由旋转。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组顶部宜上升到距起重臂底面2~3m。

16、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障碍灯。

17、检修人员对高空部位的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检修时,应系好安全带。

18、停用的塔式起重机的电动机、电气柜、变阻器箱及制动器等应遮盖严密。

19、动臂式和未附着塔式起重机及附着以上塔式起重机桁架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20、塔司必须经由扶梯上下,爬扶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物品,手上不得拿东西。塔司不得由塔机上向下抛撒任何物品。

21、双班或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班及记录。对于设备存在的问题,双方必须交待清楚,并共同进行处理,排除设备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

22、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14篇: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二)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基础平直无沉陷等。

(三)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6.供电电缆无破损。

(四)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五)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六)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七)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八)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九)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十)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十一)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十二)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三)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十四)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十五)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十六)作业中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十七)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十九)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二十)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二十一)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二)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二十四)作业完毕后,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二十五)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二十六)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十七)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应严密遮盖。

(二十八)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第15篇: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固定式塔式起重机操作应该注意以下要点: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起重机作业前重点检查:

(1)起重机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起重机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起重机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起重机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起重机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起重机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起重机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起重机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16篇:塔式起重机安全协议书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协议书

甲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江滨龙门岭小区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部 乙方: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全员生产安全意识,创建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商议,就_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_生产的_QTZ80(TCT5512_塔式起重机,编号为:_KPW11-60-529_号。塔机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在丽水市江滨龙门岭小区拆迁安置房工程工地,负责塔机的拆卸。

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给乙方提高必

要的安全和生产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入场地教育,认真做好乙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乙方违

章作业有权制止。

3、在工程施工中,负责对乙方在塔机起重机安装、拆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

字手续。

4、甲方派一名安全员常驻项目负责日常的安全技术指导及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5、甲方违约自行安装或请他人安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与乙方无关。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

工,杜绝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2、乙方人员在拆卸过程中,如发生事故,乙方需对自身的责任负责。

3、乙方入场前,办好相关手续,并保证人员持证上岗。

4、乙方入场前必须接受甲方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工作,在作业中必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

和现场的实际情况,向本班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切实做好班前班后安全自

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须立即报甲方有关负责人,严禁盲目蛮干。

5、在施工中,对甲方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杜绝作业,但必须向甲方有关领导汇报给予

解决后才能操作。

四、其他

1、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同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从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完成之日起本合同自动失效。

3、双方如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第17篇:塔式起重机日常检查

塔式起重机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固定基础或路基轨道符合规定要求。

2.对基础地脚螺栓、塔身、臂架、回转支撑、起重臂拉杆、平衡臂拉杆、卷筒联接螺栓、刹车制动器等关键部位的销轴,螺栓等进行日常检查、紧固,确定无松动或脱落现象才允许开车作业。

3.塔机主要钢结构件应无变形;各机构运转应正常;各减速机、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要求;各润滑点润滑良好;钢丝绳润滑、磨损、穿绕是否符合要求;各信号、警报装置、照明设备、限位装置正常有效(尤其是力矩限制器)。

4.配电箱在送电前,检查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时,检查塔机金属结构部分,应无漏电。

5.各制动器灵敏可靠,摩擦面无油污,间隙调整适当。

6.吊钩和吊钩防脱爪符合要求。

7.起重工具、索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8.通讯系统可靠。

第18篇:塔式起重机基础知识讲稿

起重机械基础知识及检验

第一部分

塔式起重机

一、塔式起重机的分类及性能

二、塔式起重机的结构

三、塔式起重机的机构

四、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及附属装置

五、塔式起重机的检验

一、塔式起重机的分类及性能

(一)、塔式起重机的的分类

1.安装方式分:快速安装式和非快速安装式 2.变幅方式分:动臂式和水平变幅小车式 3.回转方式分:上回转式和下回转式

4.使用方式分:有轨行走、固定基础、附着式、内爬式 5.特种设备目录分类(国质检锅31号) 普通塔式起重机 电站塔式起重机 塔式皮带布料机

(二)、塔式起重机的组成

1.结构(底架、塔身、回转支座、平衡臂、起重臂、司机室、梯子和平台、顶升套架、拉杆等)

2.机构(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运行机构、架设机构、油液系统等)

3.电气(电源、电线和电缆、控制和保护、电动机等)

4.安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止挡、缓冲器、非工安全装置、环境危害预防装置等

5.附属装置(配重和压重、基础与轨道、拖运装置、附着框和拉杆、内爬框架、电缆卷筒、检修装置等)

(三)、塔式起重机的主要标准

1.GB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2.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3.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4.GB5031《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

5.GB10057《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

6.GB7950《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7.JG/T5037《塔式起重机分类》

(四)、塔式起重机主要性能指标 1.起重量特性曲线的确定原则:

塔式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随着幅度的增大而减小,是幅度的函数。这是起重机的结构强度、刚度、稳定和整机抗倾翻稳定性要求所至的。最大起重量受起升机构能力的限制。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110%,由起重量限制器来控制的。全力矩法机械式力矩限制器不是直接控制起重力矩的,而是测取和限制起重臂上所有载荷对起重臂根部铰点的力矩大小,此时被控制的是这个力矩,而不是起重产生的力矩。这是现在小车变幅的塔机常用的力矩控制方法。

2.起重量特性曲线的确定有下列因素影响:(1)起升机构的强度(2)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3)整机的抗倾翻稳定性(4)最大安全工作载荷(5)起重力矩限制器控制的设定值。

3.影响的具体因素

(1)变幅小车、吊钩滑轮组、钢丝绳的自重:三者自重产生的力矩随着幅度的增大而增大,故全力矩法时,实际的起重力矩是随着幅度的增大而减小的

(2)臂架的组合长度:臂架越短,起重臂的自重力矩越小,对应的起重力矩越大

(3)起升绳的倍率和小车的形式:倍率不同,额定最大起重量不同,同样起升高度因倍率不同而钢丝绳自重的不同也产生影响 (4)起升高度:起升高度越大,起重量随之减 (5)起重力矩限制器的控制(全力矩法的控制值)

恒力矩公式: (QR+q)(R-d)=(QRmax+q)(Rmax-d)

QR

幅度R处的起重量

QRmax最大幅度Rmax处的起重量

q

吊钩、小车、钢丝绳的自重

R

任意幅度R

Rmax

最大幅度

d

起重臂铰点与回转中心的距

二、塔式起重机的结构

(一)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包括:底架、塔身(标准节)、回转支座、

塔帽、起重臂、平衡臂、通道和平台、司机室、顶升套架、拉杆

2 1.底架

承受塔机的全部载荷,有几种形式: (1)X型、(2)﹟子型、

(3)快装式可折叠支腿、(4)拖运型、(5)门座式

2.塔身(标准节)

(1)标准节大多是空间的格构式钢结构,少数是圆筒形结构;对于上回转塔机,塔身不回转,下回转塔机,塔身与臂架同时回转

(2)外套架顶升塔机,标准节作成整体的;内顶升塔机,标准节作成片式的,顶升时围上去

(3)标准节连接方式:高强螺栓、抗剪螺栓、横向销轴、瓦套连接 (4)同一型号起重机的标准节必须有互换性 3.回转支座

(1)组成:回转上座、回转支承、回转下座、回转驱动自重、上下座连接螺栓

(2)回转支座能承受倾翻力矩、轴向力、径向力。回转支承是带内(或外)齿的内外圈的大型滚动轴承。

(3)回转支承的内、外圈通过高强螺栓与上、下支座连接,可相对转动

(4)回转上下支座的与回转支承的结合面必须加工,保证回转支承与上下支座结合紧密、无变形,达到安装精度要求 4.塔帽(塔顶)

(1)塔顶的结构形式有刚性的和摆动的两种

(2)在塔顶安装导向滑轮、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臂拉杆的安装滑轮组等 5.平衡臂

(1)作用:1放置配重,产生后倾力矩减小工作状态吊重引起的前倾力矩,非工状态减少强风引起的前倾力矩,保证抗倾翻稳定性2采用可摆动塔顶时,平衡臂对塔帽起支承作用;采用固定塔帽时,平衡臂靠塔帽来支承的3平衡臂上放置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等4平衡臂上安装风帆,使非工状态使风尾吹 (2)安装方式:活动铰接(固定塔帽)、刚性固定(摆动塔帽)

(3)结构形式:活动铰接受力较小,用槽钢或工字钢制造;刚性固定 3 受力较大,用桁架结构制造 6.动臂变幅和小车水平变幅 (1)起重臂(动臂式)

动臂式:起重臂是压杆,为两端伸缩,中部较大的桁架结构,截面为矩形;起重臂靠近根部较宽,对抗水平面内的回转惯性力和风载 (2)起重臂(小车水平式)

a.分单拉杆(静定结构,受力明确,计算简单)、双拉杆(超静定结构、受力较小,计算复杂,制造精度要求高)悬臂式(受力明确,结构重,安装较方便)。

b.起重臂截面为三角形;考虑运输和拆装,分段制造,用销轴连接;上炫为圆棒,下炫作为小车运行的轨道;两节起重臂连接式,下炫的上平面必须一致,使小车全程通过;起重臂制造时,作成20/1000的上翘度

c.起重臂上安装变幅牵引结构、起升绳 固定、变幅绳导向滑轮、小车止挡、幅度指示牌、风帆等 7.司机室

司机室必须与回转部分一起回转;司机室的玻璃必须是钢化或夹胶玻璃;前窗向外开;动臂式塔机司机室的顶部设观察窗;水平变幅式在下部设观察窗;司机室要视野良好;要有一定的强度 8.通道与平台 (1)梯子:标准节中设有直梯或斜梯;直梯与标准节距离大于1.2米时,设护圈;梯子高度超过10米,设置休息平台,以后每隔6至8米设置一个;

(2)臂架通道:对于通往变幅牵引机构的地方,从臂架根部开始设置通道,在臂架全长范围内,设置安全带的挂钩和安全绳

(3)平台和走台可有花王钢板或网纹板制造,宽度不小于500 (4)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至75度之间设置梯子

(二)材料:Q235B、Q235C、Q345B、Q345C、20﹟等,以型材为主:角钢、工字钢、槽钢、方管、圆管、棒料等

(三)连接方式:以焊接为主,运输和拆装需要的可拆卸部位用销轴和高强螺栓连接

(四)户外作业,环境温度-20至+40度

(五)结构件要有互换性、安装精度高、安装架设有程序规定,要编制安装方案

(六)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制造要求(焊接要求与检验)

4 1.焊缝按设计确定关键焊缝(A)、重要焊缝(B)、一般焊缝(C); 2.关键焊缝应达到GB3323规定的Ⅰ级和GB11345规定的Ⅱ级;要控制焊接变形;

3.主要结构件不准采用未焊透的对接焊缝、断续的坡口焊缝

(七)塔机标准节(片式)、起重臂的制造过程

1.制造的基本原则:金属结构的制造工艺主要采取先出孔,后以孔定位拼装,再焊接的方法。这样可以保证其精度,节省大型加工设备,降低制造成本,形成批量制造,保证互换性的要求。

2.条件:合理的工艺设计,完好的工装保证,焊接正确合适 3.塔机标准节(片式)的制造过程:

(1)主炫杆角钢:铣端面等长(4件为一组)→焊垫板和钻孔→焊接头耳板(先铣平面钻铰孔)→焊顶升块

(2)腹杆:下料→冲两端的斜角和长度

(3)节点板:下料→钻铰孔

(4)(1)、(2)、(3)同时装入定位工装→点焊拼装→反转焊接成形→油漆

4.塔机起重臂的制造过程:

(1)下主炫角钢:焊接成方管→铣端面→焊已加工的接头

(2)腹杆:下料→冲两端的斜角和长度

(3)上炫接头:接头下料→钻铰孔→焊在上炫圆棒上

(4)(1)、(2)、(3)同时装入定位工装→点焊拼装→反转焊接成形→油漆

(八)塔机结构件制造的精度要求

1.满足结构件承载、安装互换性的要求,结构件的尺寸和形位精度要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尺寸的公差、垂直度、平面度、平行度、同心度等)

2.桁架结构要求杆件的型心线尽量交汇于一点,减小此应力

三、塔式起重机的机构

(一)塔机的工作机构的组成:

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架设机构(快装式)、

5 顶升机构(自升式:内顶升和外顶升)

(二) 起升机构:

1.特点:起升高度大,卷筒容绳量大,采用多层卷绕,钢丝绳要有较好的抗扭性能,防止吊钩空中打转,选用7×35等规格的钢丝绳,卷筒较长,用排绳器等;调速性能好,重载慢速,轻载快速,有可靠的微动性能,满足安装就位的需要;安装型式和体积、重量要适合整机布置的要求

2.组成:电动机、制动器、减速机、卷筒、卷筒轴支座、起升高度限制器、电气控制箱等

3.要求:采用冶金起重电动机,制动器是常闭式的,必要时设置第二制动器(如液压钳),卷筒采用多层卷绕的,可用焊接卷筒,有的在卷筒上安装测速装置

(三) 回转机构:

1.特点:回转速度较低0.5~1.0r/min;较好的调速性能,保证起制动平稳,减小钢结构的扭转变形;要具有防止碰幢和过载的性能,采用软起动;可控制启闭的制动器,在非工状态上部结构能随风转动,减小风载荷

2.回转支承:滚球形、交叉滚柱形、三排柱形,回转支承的淬火回火带和钢球放入孔应布置在力矩平面以外 3.采用一套或多套驱动机构驱动回转,驱动机构应布置在力矩平面以外,以减少结构变形影响齿轮的啮合 4.调速:交流变频调速;

5.起制动缓冲:液力耦合器,

(四)变幅机构:

1.运行小车式变幅和动臂式变幅

2.运行小车式是小车由变幅驱动机构通过钢丝绳牵引,使小车沿着起重臂上的轨道移动。

3.优点:变幅时重物水平移动,给安装工作带来方便;速度快,功率省;幅度有效利用率大。缺点:起重臂受压弯载荷共同作用,受力不好,结构自重大

4.工作零部件:收放卷筒、导向滑轮、牵引绳、小车

5.小车的组成:小车架、行走轮、固定端和张紧装置、断绳保护、导向轮、起升导向轮

6.变幅驱动装置:收放卷筒、电动机、减速机、电磁制动器、幅度限制器、变幅钢丝绳。(布置在起重臂根部的桁架内)

6 7.动臂式变幅驱动机构由电动机、制动器、连轴器、减速机、卷筒、(变幅钢丝绳、变幅滑轮组和拉杆组成)

8.为防止起重臂坠落,在卷筒上设置盘式夹钳制动器或棘轮刹车 9.优缺点:有较大的起升高度;臂架受压力,受力好;幅度的有效利用率低,变幅速度不均;重物较难水平移动,变幅功率大

(五)运行机构(轨道行走式):

1.组成:电动机、减速器、台车、车轮、夹轨器、行程限位器、轨道。分主动台车和被动台车

2.注意点:塔机的四角轮压差别很大,要防止主动轮轮压不足打滑,主动台车一般四角布置或对角布置;塔机重心较高,起制动要平稳,最好要有调速性能;塔机高度较高,防风抗滑性能要可靠

(六)

2.外附顶升方式有两种:侧面顶升(外套架顶升)和中心顶升(内套架顶升)

3.内爬顶升方式有两种:液压缸布置在塔身中心、液压缸布置在塔身之外

4.自升式的外套架顶升:

(1)顶升套架连接在回转支座的下座 (2)液压缸和顶升横梁设置在后侧 (3)标准节上有顶升液压缸的支承踏步 (4)顶升套架前部有开口引入标准节 (5)被引入的标准节是整体的

(6)顶升套架上部分是顶空引入的钢结构,下部是顶升的机构和液压系统

(7)缺点:1.顶升时液压缸中心于回转中心不重合,要细心找平;2.顶升套架及回转以上部分与标准节脱开的距离较大,危险性较大 (8)组成:有开口的上套架;安装顶升机构的下套架(液压缸及液压系统、顶升横梁、伸缩的顶升支承块、标准节踏步、上下布置的顶升爬升滚轮);标准节引进梁或引进平台 (9)顶升步骤:图5-36(247页) 5.自升式的内套架顶升:

(1)设置内外塔身,外塔身(标准节)必须是片式的

(2)液压缸设置在外塔身的两个顶升横梁之中,液压缸中心

与回转中心重合

(3)在内塔身(顶升节)上设置液压缸爬梯

7 (4)内塔身顶升后围入外塔身(标准节) (5)被围入的标准节是片体的

(6)缺点:1.标准节必须是片式的,围上后在高空组合;2.内外塔身的固定较复杂;3.外塔身不能设置水平交叉杆;4.要单独安装爬梯 (7)顶升步骤:图5-37(248页) 6.回转液压系统的要求:

(1)液压系统中要设置安全溢流阀、平衡阀、下降节流调速阀

(2)平衡阀最好直接设置在液压缸的端头的底座上,如需管路连接,必须有钢管连接

(七)电气系统的特点与要求:

1.重复短期工作制,起制动频繁,有正反向运动 2.要有较好的调速性能 3.各机构的负载特点不同 4.在建筑工地的户外使用 5.经常转移、拆装 6.几个注意点:

(1)在不设置回转集电环时,回转机构要设置回转限制器限制回转的圈数(GB5144中6.3.4)

(2)回转机构采用可控制的开式制动器,非工状态下(切断总电源),制动器可打开,臂架能随风转动(GB5144中6.3.4)

(3)为防止超力矩,小车变幅机构的运动由力矩限制器中的定码变幅限制开关控制

(4)对变幅速度大于40m/min的起重机,小车向外运行时,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自动切换为低速运行(GB5144中6.3.2.1)

(5)行走的起重机的电源线,应用自动收放的电缆卷筒引入(GB5144中8.6)

(6)在塔身上悬挂电缆,应设置电缆固定器或电缆网套,防止电缆自重超过电缆的机械强度(GB9462中4.5.7.3)

(7)主电路和控制电路,对地绝缘电阻不小于0.5兆欧(GB9462中4.5.1.7)

(8)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GB9462中4.5.1.4)

四、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及附属装置

(一)安全装置有六类:

8 超载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和起重力矩限制器) 行程限制器

安全止挡和缓冲器 应急装置

非工状态的安全装置 环境危害预防装置

1.超载限制器

(1)起重量限制器:

作用:当载荷达到规定值时,限制档位的起升速度;当载荷达到最大值时,切断起升回路的电源 安装位置:钢丝绳端部(测力环);钢丝绳转角出(轴承座式滑轮组) (2)力矩限制器:

作用:当载荷随幅度变化达到规定值时,力矩限制器动作或报警,起升和变幅,只能向安全方向运行;当载荷达到1.1倍额载时,切断起升、变幅回路的电源。电子式的力矩限制器还能实时数显。 安装位置:

A电子式:钢丝绳转角处(滑轮组轴承座)测量载荷,变幅牵引卷筒(轴端)测量幅度,两者相乘就是力矩值;

B机械式:固定式塔帽的主炫杆或摆动式塔帽的平衡臂主炫杆。(原理:利用桁架结构主炫受力产生的微小变形(拉伸或压缩),通过焊接在主炫上的弓形弹性件放大为横向的较大变形,触动几个不同作用的限位开关,实现力矩和变幅的保护功能)

C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具体作用:1达到额定起重力矩的1.1倍,起升被切断,实施定幅变码保护;2起升某幅度的额定起重量变幅至该幅度的1.1倍时,小车变幅被切断,实施定码变幅保护;3起升额定起重力矩的0.9倍时,触动力矩报警保护限位,实施报警保护;4轻载变幅减速控制。 2.行程限制器

(1)高度限制器:

作用:防止起升卷筒过卷,拉断钢丝绳,碰坏小车和吊钩;控制吊钩下降位置

安装位置:卷筒的轴端

(2)变幅限制器:安装在变幅卷筒的轴端(小车变幅)或起重臂根部转动轴(动臂变幅),控制小车的前后运行极限位置或起重臂的俯仰 9 上下极限位置,可数显 (3)回转限制器:

作用:不设置集电环的塔机,为防止电缆扭断,必须设置 安装位置:设置与回转大齿圈啮合的小齿轮输入限制器

(4)运行限制器:设置在轨道的两个端头。起重机触发限位停止运行,但可向反方向运行

3.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及附属装置 安全止挡和缓冲器

(1)小车变幅设置在小车的两端,用橡胶制成,起重臂两端极限位置设置止挡

(2)动臂式在上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用液压或弹簧式 (3)运行按止挡和缓冲器与小车变幅一样

(4)钢丝绳防脱槽止挡,设置在滑轮组上,与滑轮的间隙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 4.应急装置

(1)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设置在小车架上,带重锤的杠杆套在变幅钢丝绳上,钢丝绳断绳,重锤作用,杠杆翘起,卡在起重臂的水平桁架的腹杆中,小车不能运行)

(2)小车断轴防坠落装置(小车滚轮轴断裂,小车架上设置的凸块落在小车运行轨道上,使小车不坠落)

(3)紧急断电开关(能切断总电源,设置在司机室内驾驶员方便操纵的地方)

5.非工状态的安全装置防风抗滑的夹轨器和锚定装置 6.环境危害预防装置

(1)风速仪:安装在塔机(高度超过50m)的最高处,风速超标时(大于20m/s)报警(GB5144中6.5)

(2)航空障碍灯:安装高度超过30m时,设置在起重臂的头部和塔顶 (3)避雷措施:按要求设置

(4)扫轨板:与轨顶的减小小于5mm (5)防碰幢装置:多台塔机在同一处使用发生干涉,用回转限位器控制,防止碰幢

(二)附属装置 1.配重与压重

配重是降低塔顶的负荷力矩,增加抗倾翻稳定性,不同的起重臂长度组合要求重量不同的配重,安装在平衡臂的尾部;压重是增加非工 10 状态下的稳定性,降低底架来自基础的拉力,压重的数量与塔机的高度成正比,安装在底架上 2.基础与轨道

固定式混凝土基础和压重式混凝土基础。整机抗倾翻稳定性校核,地耐力校核,钢筋混凝土强度校核,预埋件强度校核,还要考虑接地埋件;轨道安装要符合要求,接地正确可靠 3.拖运装置

4.附着框架和连杆 5.内爬框架 6.排绳装置

7.自动收放的电缆卷筒 8.检修装置(小车笼)

五、塔式起重机的检验

(一)检验类别

1.新产品鉴定的检测检验(型式试验) 2.产品的出厂检验 3.安装后的验收检验 4.正常使用的定期检验 5.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二)新产品鉴定的检测检验(型式试验) 1.抗倾翻稳定性校核 2.性能试验

(1)安装、拆卸试验 (2)绝缘试验

(3)空载试验:目测的总体检查、主要参数测定、操纵试验(4)额定载荷试验 (5)静载试验 (6)动载试验 3.结构试验

(1)结构应力测试 (2)结构变位测试 (3)动刚度测试 (4)支承反力测试 4.可靠性试验 5.工业性试验

(三)在用塔式起重机检验

1.依据《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

附录2

塔式式起重机

2.检规共11个大项:

(1).技术资料(4)

(2).作业环境及外观(6)

(3).金属结构 (8)

(4).司机室(4)

(5).基础(2)

(6).轨道(3)

(7).主要零部件和机构(9

吊钩、钢丝绳及其固定、滑轮、制动器、减速机、开式齿轮、车轮、联轴器、卷筒)

(8).电气(8

电气设备及电气元件、线路绝缘、总电源开关、电气保护、照明、信号、接地、防雷)

(9).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15 高度限位器、起重量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强迫换速、防后倾装置、回转限制、小车断绳保护、风速仪、防风装置、缓冲器和端部止挡、扫轨板、防护罩、小车防坠落装置、紧急断电开关)

(10).液压系统 (2)

(11).试验(4

空载试验、额载试验、静载试验、动载试验)

第19篇: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

塔式起重机报废规程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042-2005 2006-01-01实施

1 总 则

1.本规程规定了建筑用塔式起重机报废的定义,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的条件,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的条件,塔式起重机延长使用年限和报废塔式起重机及主要部(构)件的处置。

2.本规程适用于在重庆市范围内建筑用(起重力矩小于等于1600KN.M)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和轨行式塔式起重机,其它类型的起重机(不包括汽车式、轮胎式及履带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

2 术 语

3.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自出厂日起到报废停止使用的时间。 4.塔式起重机的整机报废——塔式起重机到达使用年限(含安监部门批准的延长使用年限)或在使用年限内主要钢结构件发生强度破坏不能修复或丧失整体稳定性而失去整机使用价值。

5.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塔式起重机钢结构中承受载荷的主要构件指:塔身标准节、起重臂拉杆组、平衡臂、平衡臂拉杆、塔帽、回转塔身、上支座、下支座、顶升套架等。

6.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失稳——塔式起重机主要构件在载荷引起的轴心压力和弯矩作用下失去稳定平衡状态,发生弯矩作用平面内弯曲屈曲,弯矩作用平面外弯曲屈曲及弯扭屈面而导致该结构件丧失承载能力。

7.塔式起重机构件报废——指主要构件损坏或局部失稳导致该构件丧失承载能力且不能修复,失去使用价值。

8.计算应力——塔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被校核截面在计算载荷作用下,经理论计算得到的最大应力值。

3 塔式起重机整机报废的条件

9.塔机整机使用年限由塔机结构件使用寿命决定。凡达到使用年限的塔机整

1 机应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的塔机安监部门办理注销。 10.重庆市规定:塔机整机的使用年限不超过12年。

11.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整机使用年限小于12年的,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年限整机应及时报废。

12.凡使用说明书未规定或规定超过12年的,按12年的使用年限报废。

4 塔机主要构件报废与修复和更换的条件

4.1 主要构件报废条件

13.塔机主要构件的主要受力杆件由于锈蚀或磨损导致工作应力升高,如这些杆件的应力能计算,当其工作应力大于或等于115%原设计计算应力时应及时报废。如无条件计算时,当这些杆件只要有一处截面由于表面锈蚀或磨损使其有效截面减小到不大于90%原截面时应及时报废。

14.塔机的主要杆件如塔身标准节、塔帽、回转塔身、平衡臂、起重臂等的腹杆,当这些杆件只要有一处截面由于锈蚀使其有效面积减小不大于85%原截面时应及时报废。

15.塔机主要压弯构件(塔身标准节、起重臂、塔帽、平衡臂等)发生结构整体失稳,应及时报废。

4.2 主要构件修复和更换的条件

16.主要构件的主要受力杆件发生损坏或局部变形,可以通过补强焊接或局部更换而不影响整体结构承载能力、几何尺寸的,经修复后可继续使用。否则该主要构件应及时报废。

17.标准节连接螺栓套与主弦杆、回转塔身连接耳板与主弦杆、起重臂根部连接板与主弦杆、塔帽根部连接板与主弦杆、顶升支承块与主弦杆及起重臂、平衡臂的拉杆等处的关键焊缝出现裂纹,必须查明原因,消除缺陷后采取加强或补焊等措施使之达到原焊缝承载能力,否则,上述构件应及时报废。

18.主要构件同一部位修复次数不得超过二次,否则,该构件应及时报废。 19.上述结构件的修复、更换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修复、更换经检测合格,由完成该项工作的单位在该项工作验收后30天内将有关技术资料交塔机的使用单位。塔机使用单位应将存入塔机安全技术档案备查。

5 塔机延长使用年限

2 5.1 塔机延长使用年限的申请、检测和审批

20.塔机延长使用年限的申请

塔机的使用年限到期后,若塔机整体结构件承载能力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塔机拥有者应在使用年限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延长使用年限的书面申请。

21.塔机延长使用年限的检测

必须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22.塔机延长使用年限的审批

安监部门根据塔机拥有者提出的延长使用年限申请和法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审查该塔机是否延长使用年限,以及延长使用年限并书面通知塔机的拥有者,塔机拥有者应存入塔机安全技术档案备查。

5.2 塔机延长使用的年限

23.每次延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二年,同一台塔机累计延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四年。

6 报废塔机及部(构)件的处置 6.1 报废塔机部(构)件的范围

24.塔式起重机的机构: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含回转支承)、变幅机构、顶升机构、行走机构(不包括电动机)。

25.塔式起重机的结构件:起重臂、平衡臂、塔身标准节、起重臂平衡臂拉杆(索)组、塔帽、回转塔身、顶升套架、司机室、行走底架。 26.电器系统:电控柜、操作台、电线电缆。 27.塔机及部(构)件的处置

28.塔机拥有者及时到塔机安监部门办理报废塔机注销。

29.塔机及部(构)件不允许重新使用或拼装使用,塔机拥有者对及时报废的塔机钢结构件按废钢处置。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3 JG/T5112-1999《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

用词说明

30.表示很严肃、非这样作不可:采用“必须”“严禁”。

31.表示严格允许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采用“应”“不应”或“不 得”。

33.规程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要求)”或“应按„„执行”。

第20篇:塔式起重机寿命界定

问诊塔式起重机寿命界定 专家答疑解惑(图) 2012/02/27 19:20来源:第一工程机械网

随着高层大型建筑逐年增多,塔式起重机成为建筑施工中使用最为普遍、且具有代表性的建筑施工机械,已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起重设备,同时,国家也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技术发展快、市场需求旺、管理难度大是塔式起重机行业发展的明显特点。2007年,《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发布,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情况作如下规定:630kN·m以下(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虽然建设部做了明文规定,但是从目前来看,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且有关塔式起重机寿命界定的话题长期以来在业内并没有形成统一共识,那么,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建设部的规定是否合理?有哪些措施可提高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本文就这些话题展开讨论。

影响塔式起重机工作寿命的因素

周馥隆:塔式起重机作为特种工程机械,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其工作寿命?

龚春明:塔式起重机尽管有其自身的结构特点,但是还是和其他施工机械一样,影响其使用寿命的因素也存在于以下3个环节。

首先是设计环节。目前,我国对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单位没有特别的要求,即未进行设计许可管理,除了大型企业可以自行设计和开发新型塔式起重机外,中小型企业基本上都是依托科研院所设计产品。目前设计人员所依据的设计标准主要为《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等标准,当然也得首先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的要求,前面2个标准均采取根据塔式起重机的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确定其工作级别,再根据工作级别、利用等级及其应力循环次数的范围进行设计计算,而应力循环和工作循环有一定的关系,再由工作循环结合塔式起重机的假定使用条件折算出塔式起重机的预估使用寿命,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也就是说塔式起重机在设计时会有一个设计寿命,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是使用寿命的基础。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为什么建议按15~30年计算,是因为设计寿命并不是越长越好,还要考虑制造工艺是否能够达到,考虑经济价值、安全使用、技术更新等方面的因素。在不考虑制造和使用环节的情况下,设计总体结构是否合理,采用的材料是否满足设计计算的条件,连接部位的结构处理及连接件的选用是否恰当等都会对其寿命有很大的影响。

其次是制造环节。塔式起重机制造工艺是否先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缺陷处理和预防措施是否合理都是影响塔式起重机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制造环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3个关键因素。

最后是使用环节。塔式起重机的正确使用同样重要,这里的使用也包括了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拆装运输过程极易使部件变形或损伤。尤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超长、超宽、超高的碰撞变形,起吊部件时吊点位置和绑挂不合理受力变形,不按工艺安装而造成的结构件变形和受力增大等,这些都会影响结构件的强度以至于寿命。此外,是否正确操作也会影响塔式起重机的寿命。塔式起重机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斜拉斜吊、超载、打反车、越级变挡等情况都会对其造成影响。只有在塔式起重机的实际使用情况基本符合设计时所预估的情况时,再加上正常的维护保养,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才有可能得到保证,才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朱森林:要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寿命,先了解构造,塔式起重机的构造主要分为4大部分,即钢结构、工作机构、电气部分和辅助与安全装置。塔式起重机进入一个工地,时间有数月或数年,一般要求它进行一次较高级的保修后才能进工地,安装后还要经过一个较严格的验收后才能工作。这时它的后三部分的工作性能应该处在良好的状态,加上工作中的周期性保养与维修,此三部分都还在不断的恢复与改善,故决定塔式起重机寿命的主要是钢结构部分。

以现在流行的自升式水平吊臂类塔式起重机为例,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钢结构由塔身(塔桅)、起重臂和平衡臂3部分组成。其中塔桅一般由塔身标准节、回转支架、中间节与塔顶(塔尖)组成,所有的钢构件均是由型材组焊而成,对其检验考核指标是:变形、锈蚀、裂缝、开焊、连接处的磨损及轨道面的磨损。还有一项见不到的指标是金属疲劳所产生的内应力。因此这些因素均是影响塔式起重机工作寿命的因素。

安全考虑的行政措施

龚春明:《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文)于2007年6月14日发布,其中做了如下规定:\"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此规定被列于限制使用技术,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项规定的出台之前争论激烈,出台之后反响更大。之所以出台此项规定与当时施工企业生产安全形势及我国塔式起重机使用现状有很大关系。此项规定是针对当时塔式起重机事故呈现多发态势,且当时面临着国企的转型和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快速发展,国企建筑机械管理水平急剧下降,民企建筑施工机械管理机构、机制不健全的严峻形势;针对当时还大量使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生产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安装施工条件差、总体结构不合理、技术落后的塔式起重机经长期使用,其金属结构出现各种各样安全隐患,使得大量塔式起重机需要更新换代的行业大背景而出台的。此项规定中的年限并非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也未对塔式起重机报废采取直接的年限规定,只是要求在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塔式起重机时,要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性进行确认,等于是建设主管部门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出台的一项行政措施。

年限界定之辩

制定统一报废年限无意义

龚春明:国内标准《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1992)、《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等标准都未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4条所述的结构的工作年限,也是在设计假定条件下的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而非塔式起重机的实际寿命,以上标准都是在最近几年更新的,其制定过程也参考了欧标和国际标准,在这些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塔式起重机的实际使用寿命一直是大家关心和研究的问题,最终还是参考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即规定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的报废条件,而没有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这不是崇洋媚外,而是这样更加合理。

在这里需要讲清一个问题,即塔式起重机的报废标准和报废年限是2个问题,尽管两者的中心都是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塔式起重机的报废标准实质上就是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的报废标准,因为钢结构是塔式起重机的基础件,而钢结构报废条件在《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8)有明确的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是指塔式起重机出厂之后使用多少年就应该报废,即统一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寿命,塔式起重机从设计、制造到使用所涉及的情况千变万化,即便是同一厂家设计生产的同型号塔式起重机,在同一使用单位使用,就算其出厂年代相同,使用年限假定也相同,其使用情况也会差别很大,更不要说不同厂家设计生产的不同型号塔式起重机,由不同使用单位在不同地方使用,其使用情况差就更大,塔式起重机的状况也是差距悬殊。前面已经阐述了影响塔式起重机寿命的多种因素,使用期只是其一,我们怎么能忽视其他因素而只依据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来报废塔式起重机呢?这无疑是以点带面。正确的做法是从实际出发,检验塔式起重机的实际状况,符合安全要求即可以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则进行修理,无法修理或修理不如更新则报废,因为塔式起重机的实际状况是影响塔式起重机寿命因素的综合结果,这才是实事求是,实际上建筑塔式起重机目前就是这样的,我们无必要研究制定塔式起重机的统一报废年限。

规定未能与时俱进

龚春明:建设部659号文第33项规定尽管没有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但此规定如果不考虑当时的背景,在现阶段或者说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则显然有诸多不妥,其一:不能用出厂年限作为限制塔式起重机使用的条件。出厂年限并不等于使用年限,出厂年限其实与塔式起重机的状况并无多大关系,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才与塔式起重机的状况有关系,塔式起重机状况在使用环节主要与维护保养、正确使用和利用率有关系。其二:没有考虑塔式起重机寿命与设计、制造环节的关系。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论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长短、制造质量好坏统一按出厂年限限制塔式起重机的使用不合理,也不利于营造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的社会氛围。其三:以起重力矩的大小来确定塔式起重机的不同使用年限,也有些不妥,塔式起重机使用寿命的影响因素在前面已谈及,起重力矩只是塔式起重机的性能参数,能反映是否满足使用需求,而与塔式起重机使用寿命的长短并无必然联系。

其四:这样的规定不利于向国际标准或者先进标准看齐,国际上为了鼓励企业对塔式起重机质量的提升,有的国家采取由企业在说明塔式起重机工作技术条件的情况下所允许使用的年限,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体现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保证和承诺,体现不同企业之间的优劣,鼓励先进。其五:这样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执行,不具备操作性。塔式起重机的出厂年限有多久,在2008年6月1日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之前,建设主管部门是无据可查的,还得依靠使用企业提供出厂资料。在这方面倒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先行一步,2002年《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实施,起重机械在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时,会对起重机的出厂年限和性能参数留有记录,即便这样,到现在也不到10年的登记记录,而且牵扯到两个管理机构,数据无法共享,这样的规定,执行情况可想而知,除此之外,究竟谁才有资质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没有明确。其六:从有利于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角度思考,此项规定并未切中要害,因为大多数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造成的,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而非塔式起重机自身的缺陷所致。

规定须符合市场规律

刘建华 马尼托瓦克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对于国家制定的有关塔式起重机的一些法规,实际上根本无法执行。以北京地区而言,

5、6千台塔式起重机的数量,仅有4家有资质的单位可以检测、评估,很难完成天文数字的检测任务。对于市场竞争而言,应该符合普通机械行业的客观规律,没有捷径可言。买卖双方各有利益追求,本无可厚非。实际是一个国家政策的管理问题,是社会法制、管理机制、行业素质的综合体现。

经济、技术方面并未体现出其合理性

朱森林:塔式起重机作为大型设备购置时投资较大而列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等造成的损耗,应随着生产的进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去,形成价值的转移;转移的价值是从生产收入中得到价值的补偿,以货币形式积累起来,形成折旧资金,也就是折旧。机械折旧年限就是机械投资的回收期限。回收期过长则投资回收慢,影响机械正常更新和改造的进程,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回收期过短会提高生产成本,降低利润,不利于市场竞争。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施行条例》中规定一般施工机械折旧年限为12~16年。1993年财政部、建设银行制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在减少一次大修周期的基础上,将施工机械的折旧年限缩短至8~12年。2000年后,国内均参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保养,修理技术经济定额》,对塔式起重机主要是以钢结构作为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在工作过程中的磨损程度总体上比较低,按该技术经济定额所介绍折旧年限为14年。在实际中,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内施工企业一般将其定为10年。但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折旧年限只能是财务账本上的固定资产净值为零的年限,它确实不能体现塔式起重机自身的技术状态。

建设部659号文件所规定对塔式起重机报废采用的3种年限规定,从经济方面没有严格的对照,从技术方面更找不到依据。故应该说是不太科学的。

周馥隆:2007年建设部659号文件中对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进行了规定,这种规定对制造商和用户产生了哪些影响?对行业发展有什么影响?

监管薄弱难有实际意义

龚春明:首先应该明确建设部659号文并未对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进行强制规定,而659号文中第33项规定,据我所知,由于存在不合理性和不可操作性,一方面受到了塔式起重机使用企业的抵制,另一方面监管机构由于不掌握塔式起重机的出厂年限,很难执行此项规定,只是在2008年6月1日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以后,建设主管部门才对塔式起重机实行注册管理,才有可能真正掌握塔式起重机的第一手资料,可以说前期主管部门对塔式起重机监管基础的薄弱是此项规定实施的最大障碍。此项规定实施的结果当然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对制造商也是空欢喜一场,对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也没有造成多大的损失,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只停留在各方的理论探讨之中,在现阶段对实际并无多大影响。

强制性报废规定很有必要

李志成 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政府部门设定的一些强制性法规对避免建筑行业在使用塔式起重机时经常发生的安全事故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塔式起重机的工作环境一般较为恶劣,长期风吹日晒雨淋,工期紧的项目使用频率高,机械磨损严重,即使在使用间歇期存放,因机件庞大,受场地制约及存放成本因素影响,一般都是露天存放,经历日晒雨淋,自然损耗严重。使用一定年限后的塔式起重机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机械疲劳、机件老化、自然磨损、金属构件锈蚀、塑性变形和裂缝等。塔式起重机机体庞大,各机构部件较多,受现场条件制约,评估机构很难在施工现场对塔式起重机作出实质性的全面检测。例如:裂缝隐患,塔身主肢金属构件在使用一定年限后容易引起初始裂缝,而随着吊载次数累加,裂缝扩展,会导致强制性报废规定很有必要突然断裂;另外焊缝中存在焊接缺陷,这些隐患一般目测检查不易发觉(特别塔式起重机在高空状态时),从而在使用中对裂缝的形成和扩展起促进作用,进而引发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

对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强制性执行有关政府部门可加强管理力度,如塔式起重机备案登记制度、安装拆卸告知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制度等。

综合上述分析,权衡利弊,本人认为对塔式起重机实行强制性报废规定很有必要,能消除一部分因使用年限问题造成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进行强制性报废淘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塔式起重机的更新换代,使塔式起重机在施工项目中能安全、可靠、有序地作业,从而满足工程的施工需要。

利于产品更新换代

朱森林:对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进行强制性规定,无疑对制造厂家会增加产品的销量,即经济上有收益。反过来对用户就正相反,缩短使用时间就会造成经济上有损失。对行业发展来说,对产品的更新换代应该是有好处的,对及早出现更先进的且技术性能更好的塔式起重机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不具可操作性

周馥隆:什么原因导致建设部659号文件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龚春明:如上面分析,建设部659号文第33项规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受到企业的抵制是一个方面外,关键是由于建设主管部门前期对塔式起重机管理基础薄弱,无从掌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年限(出厂年限),监管部门无法操作。

朱森林:首先从经济效益来说,用户是希望用得年限越长越有收益。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塔式起重机主要是以钢结构作为主要组成部分,在工作过程中,其磨损总体上是较低的。笔者曾有过国外进口的\"西玛\"、\"康曼地\"、\"波坦\"等塔式起重机的多种构件的经历,在置于潮湿地上外露十几年后,竞没有多大的锈蚀。而茅以升先生设计的钱塘江钢结构大桥,在经历约百年后还能跑火车,就更能说明钢结构的使用耐久性。加上现在私企和个体都大量拥有塔式起重机,他们更看重的是经济效益。故导致659号文件难以很好的执行。

标准制定需平衡各方利益

周馥隆:制造商希望能够按期淘汰,而用户则希望只要不出问题则继续使用,从国内外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情况来看,有哪些措施既可以延长塔式起重机的工作寿命又可达到多方利益的平衡?

权衡行业发展兼顾各方利益

龚春明:正如前面所提及的,建设部659号文第33项规定,出来之前争论激烈,出来之后反响强烈,但其结果并没什么,那为什么会将建设部659号第33项规定曲解为对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这其中不乏利益的博弈。在质量终身制的高压之下,塔式起重机使用的时间越长,生产厂家承担的安全风险越大,尽管目前由于塔式起重机制造、设计方面的因素而引起的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并不多,但是作为生产厂家没有谁敢确保自己的产品永远不会出问题,而使用时间越长,出问题的几率也随即提高,因此强制报废一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成为生产厂家的强烈呼声。但是使用单位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塔式起重机的价值,即使在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到期时,只要经济寿命还未到期(即使用该塔式起重机还有利润),也想延期使用。这2种想法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作为企业追求利益,降低风险,这无可厚非,但是作为管理部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行业的发展,而不是权衡彼此之间的利益平衡,要营造企业重视产品质量,重视使用管理,追求绩效的市场环境,这样才能培育优秀企业和品牌产品。

建议用设计寿命推算工作寿命

龚春明:目前,我国已经迈入塔式起重机生产和使用大国的行列,但是产品的档次不高,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状况堪忧。制造企业未形成有竞争力的品牌产品;产品利润低下,无法与国际知名塔式起重机生产企业竞争,使用企业采购塔式起重机只考虑购置成本。而忽视全寿命成本,因此行业主管部门最好不要直接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而应鼓励制造企业根据设计寿命推算出在相应的工作级别的使用寿命,指导用户使用塔式起重机。用户也可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与制造企业所依据的工作条件的不同,进行使用寿命的折算,这样一方面可以体现不同制造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质量的保证和承诺,另一方面可以促使用户建立塔式起重机使用的台账,统计塔式起重机使用的时间,掌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当塔式起重机超出制造企业所给的指导使用年限时,使用单位就得承担塔式起重机的超期服役的风险。事实上《起重机设计规范》(3811-2008)在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有效期中已做了类似的说明。

科技提升塔式起重机使用寿命

尚培毅新乡克瑞重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塔式起重机使用寿命,从制造厂家来看,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淘汰周期,周期短,可以很快更新产品技术,将新技术很快融入到产品设计中,能够推动塔式起重机行业的发展,如果淘汰周期过长,不仅增加安全隐患,而且也限制了企业的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对于用户而言,也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淘汰周期,目前,塔式起重机的用户群体以大型租赁公司和大型建筑为主,他们首先会考虑安全,多会选用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其次会考虑市场竞争,长期使用老旧款产品,必然会降低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还有使用成本的考虑,新技术、新产品在降低市场成本方面具备优势。如果不及时淘汰老旧产品,则会增加安全隐患,这对用户来说也得不偿失。

而从延长塔式起重机使用寿命来看,首先,应该提高材料的科技含量,尤其是用钢应该有大的改进;其次,提高焊接工艺;最后,革新表面处理技术,提高防腐性能。

对于如何监管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时间,新乡克瑞开发研制的塔式起重机\"黑匣子\"全称为\"塔式起重机安全记录仪\",能够实时记录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时的最大起重力、最大起重力矩和运转时间等参数,以及塔式起重机操作手的违章操作和误操作行为。必要时,\"黑匣子\"会自动切断塔式起重机的电源。此外,\"黑匣子\"能以每秒钟数次的速率对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违章情况进行实时记录,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管,遏制违章作业,杜绝塔式起重机超年限使用,确保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提供了技术保障。目前,已经作为推荐标准在塔式起重机上应用。

延长塔式起重机寿命的方法

朱森林:从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情况来看,从以下4个方面落实措施可以延长其工作寿命。①落实机务人员的生产岗位责任制。塔式起重机的工作是靠人来操作完成的,只有建立各项完整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按规章办事,好的机器加上有责任心的人去使用才有好的效果。②塔式起重机属特种机械,有其特属的专业技术,品种型号多样,要建立完全适应现行塔式起重机使用中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还要准确对号并落实在实际工作中,才能使塔式起重机在安全前题下合理工作,从而不使塔式起重机承受意外的损伤及事故,从而也产生相应的效益。③落实塔式起重机的保养。要加强其工作期间的保养与及时的维修。④作好并加强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检测。塔式起重机属大型专业机械,应由质检部门负责安装验收的检测,但对水平吊臂类现行国内的塔式起重机,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基本是按自己的传统经验与模式进行操作。据笔者所了解,现场安装后检测,近些年来很少有人爬上塔式起重机去查看大臂的斜撑杆的开焊情况、轨道面的磨损情况,及塔尖底、中间节等铰接处所受应力集中处的型材有否撕裂及变形等情况。还有立塔后需工作达数年时的中间检测的落实等。只有作好这些工作,才能好塔式起重机的正常工作并能延长其寿命的保证。

此4项措施即是塔式起重机工作正常(安全)的关键,设备能够长时期正常工作,才能获得市场与效益,如也就能达到生产商与用户的利益平衡,只有双方的满意才能有共赢。

制定标准的思路

周馥隆:针对行业现状,如何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塔式起重机报废标准?

不赞成制定统一的报废年限

龚春明:本人不赞成制定统一的塔式起重机报废年限,但希望大家就起重机的报废条件进行研究,《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2008)中对起重机的有效使用期做了分类说明,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年限,其原因就在这里,这里的有效使用期实际上是塔式起重机的实际寿命;《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对塔式起重机钢结构的报废作了明确的规定,现在塔式起重机使用寿命主要依据钢结构的使用寿命,因此塔式起重机的报废条件其实是不存在问题,《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4·7·4条所述结构件的工作年限是设计寿命,而非实际使用寿命,因此可以说国家对起重机使用寿命并没有硬性的统一规定,塔式起重机使用单位根据制造商所依据假定使用条件,再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折算具体某一台塔式起重机使用寿命,当使用寿命达到设计寿命时,即已达到制造商的正常工作年限,此后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属于超期服役,不在制造商的保证范围内。《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规定塔式起重机应该有显示和记录装置,并且该装置可以记录最近1.6×10000个工作循环和对应的时间点,这为今后塔式起重机寿命的计算提供了依据,相信随着今后技术的发展,单台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寿命的确定不是难题。现在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塔式起重机日常管理尽管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但是它也属于特种设备的一种,按照特种设备的管理,是要进行定期检验的。

定期检验是对目前塔式起重机安全状况的一种判定,如其他特种设备一样,也未实行统一的报废年限,但还是该报废的报废了,就是因为如果继续使用并不见得经济,即其经济寿命到期,或者继续使用无法通过定期检验的要求,由于不正常使用透支了其使用寿命,得提前报废。从现阶段的情况看,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的塔式起重机也都进行定期检验,只不过检验机构有别罢了,只要检验机构严格把关,以现在的检验标准,使用期较长的塔式起重机已经难通过定期检验,这完全可以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何必要统一规定塔式起重机的报废年限呢?

使用时间和实际工况结合

朱森林:建设部659号文件,主要是以年限来控制塔式起重机的报废时间,应是不科学的,因为时间只能算一项指标,它还不是实际工作指标(因为有停置时间)。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3方面因素而定。①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时间累计,小型塔式起重机(630kN·m及以下),定为12年;中型以上定为16年。②主卷扬机构2次大修以后3年。③钢结构主要受力件大修整形后5年,或3处受力主件均磨损锈蚀超10﹪。

标准制定应先规范行业现状

周馥隆:塔式起重机的使用会影响到其安全性和寿命,目前,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现状如何?规范租赁业

龚春明:目前,塔式起重机主要分属于专业的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而且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司所占的比重在逐年上升。国家对租赁公司的管理没有特别要求,最近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研究。从目前情况看,不论是何种企业,塔式起重机使用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企业缺乏真正懂机械管理的设备管理人员,大多数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司和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塔式起重机的基础管理,技术档案未建立或档案不齐全,使用记录,事故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大修记录等原始数据无从考查。

二、塔式起重机的日常管理制度未建立或形同虚设,如交接班制度,定机定员制度、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全面检查制度、特殊检查制度等。

三、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不容乐观,租赁公司和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为节约成本,没有专职的安全员,小的租赁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技术、安全多职责集于一人。

四、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由于塔式起重机档案管理不完善,未形成交接,往往形成人走之后,塔式起重机以前的使用情况空白,无人知晓。

五、操作员不进行上岗前培训,只要有操作证,租赁公司就敢让其操作任意型号的塔式起重机。

六、维修保养跟不上,维修人员技术差,安装工人未进行技能培训,安全意识差。

七、没有大修能力,带病运转。

八、标准件互换使用,又无生产日期标识,最后导致所有标准件无法区分使用年限,极易出安全事故。

九、有极个别租赁公司,私自加工标准节。

十、有些塔式起重机安全隐患重重,但出于利益考虑,不愿报废,冒险使用。

这些问题除了安全监督机构加大检查力度外,还需要租用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生产企业的的配合,如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租用管理到位的租赁公司的塔式起重机,不能只以租赁费的高低来选择租赁公司,同时也要对租赁公司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在设备进场时,要进行设备报验,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在主要结构件上做永久性的标志等。

塔式起重机行业管理整体欠缺

张远雄马尼托瓦克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用户缺乏对塔式起重机的管理和维护有多方面的原因。

一、专业人员少,与塔式起重机市场保有量形成巨大差距,尤其在塔式起重机租赁公司这种现象尤为明显。

二、管理体制混乱,责任分工不能细化,收入分配不公,不能激励员工积极处理问题。

三、塔式起重机技术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没有得到相应的培训上岗。

四、监督部门都是受利益趋使而流于形式,不能很好的执行其职能。

各种标准体系不健全

各种标准体系不健全

朱森林:目前,塔式起重机使用中存在问题,还是从上述的4个方面来谈。

人员管理以前国企均要求定机定人,加上国企拥有较完善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对此项工作一般能落实在实处。但近些年由于各项经济体制的改革,及用工人员的复杂性,特别是大量的私企与个体的塔式起重机的机务人员多为临时招聘,故很难保证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这已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加强社会劳动培训及专业职业教育等来解决。

安全技术与安全操作规程现行的标准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及《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GJ/T100-1999)。这里需指出的是,这些标准均是20世纪80年代所订标准改进而成,以前国内所用的多型仿前苏联的旧式塔式起重机的专业词语,如动臂、中央集电环等还在标准中出现,而现在国内基本是水平吊臂类塔式起重机一统天下的情况,使许多条文与篇幅没有针对性,这种不准确且杂乱导致不便于记忆,故很难指导实际工作。该情况只能是请上级部门重新制定科学的相关标准,并及时宣贯。

保养规程目前,国家对于塔式起重机的保养还没有统一标准。以前在人们思想中的保养分级,是参照前苏联的以汽车等动力机械为测试蓝本,再分时间间隔的三级保养理论,对于塔式起重机的使用情况是不合适的。塔式起重机一旦在工地立塔后服役,就要到工地完工后才能拆下进行较大的保修,故现实中基本以修代保。但这不科学,塔式起重机服役长达数月或数年,这中间没有有效的保修,是很难使塔式起重机能够长时期的保持在良好状态,即具备其持续的工作能力。如何作到这点,也应请国家相关部门,尽早制定出一个完全针对现用塔式起重机类型的科学的保养规程,并贯彻执行。塔式起重机只有在合适的保养下才能有持续的工作能力,从而也就有了好的效益。

塔式起重机的检测塔式起重机的检测也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现各地安监所采用的传统检测模式是:将塔式起重机结构分为机械部分、电气部分和安全装置等,并且一般均着重于安全装置的检测。对钢结构的检测,条文栏目不多也没有侧重性。笔者曾多次看到工作约10年的塔式起重机主桅的上部钢构件上部铰点各受力位置存有安全隐患的现象,如塔尖的下主弦杆开裂,铰销孔磨大;中间节弦杆开裂,销孔磨大;旋转支架筋板撕裂,支承磨陷等。还有吊臂因斜撑开焊使吊重时折臂,甚或至塔式起重机倾翻。因此,要在全国进行一个重点增加钢结构件的检测的宣传活动。

《塔式起重机岗位职责.doc》
塔式起重机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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