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岗位职责

2021-03-05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的定义

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化,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股权激励的模式

(1)业绩股票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

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

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9)帐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种为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些激励模式中,激励对象所获收益受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而帐面价值增值权是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所获收益仅与公司的一项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值有关,而与股价无关。 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

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

2.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

3.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推荐第2篇: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有限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

3.分红:指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的

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甲方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授予乙方%的虚拟股权。

1、乙方取得的%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2、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3、协议生效后即可享受当年的分红。

4、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6、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五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4、5项的约定。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2、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5、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协议解除、协议终止当年,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六、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 方: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3篇: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为引进优

秀人才,实现公司快速发展的目标,经甲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甲方以股权转让

的方式给予乙方股权激励,协议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内容目前甲方及其家人

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完全拥有人。 出于对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为激励人才,甲方授予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以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持有公司的

10%的股权。

二、乙方获得股权的价格及条件

1、乙方自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连

续在公司专职工作至2011年底的全部奖金作为获得5%股权的转让价格,但不包括正常应该

所得的工资(税后月薪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和福利。

2、剩余5%公司股权自乙方与公司

的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连续在公司专职工作至2012年底时生效,且乙方以2012年公司实

际支付的全年奖金为对价受让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剩余5%公司股权,但不包括正常应该所得

的工资(税后月薪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和福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上述第二

条第一款项下1%公司股权应不迟于年月日前由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和工商登

记手续,乙方受让该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2、剩余1%公司股权应不迟于年

月日前由甲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和工商登记手续,乙方受让该股权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

益。

四、违约条款若甲方违约需支付乙方人民币不低于四十万元。

五、关于聘用关系的

声明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者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

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六、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乙方受

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

甲方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或者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

估确定。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

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

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十日未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免责条款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

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激励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

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

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认购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

未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八、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则将该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签名):乙 方 (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4篇: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按照股权激励大师薛中行的话,股权激励就是关于“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艺术与学问,薛中行认为,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薛中行认为,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

推荐第5篇: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

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另一种与业绩股票在操作和作用上相类似的长期激励方式是业绩单位,它和业绩股票的区别在于业绩股票是授予股票,而业绩单位是授予现金。

(2)股票期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这种权利。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且需激励对象自行为行权支出现金。目前在我国有些上市公司中应用的虚拟股票期权是虚拟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结合,即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虚拟的股票认购权,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是虚拟股票。

(3)虚拟股票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4)股票增值权

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的公司股票。

(5)限制性股票

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如扭亏为盈)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延期支付

是指公司为激励对象设计一揽子薪酬收入计划,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股权激励收入,股权激励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市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7)经营者/员工持股

是指让激励对象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公司无偿赠与激励对象的、或者是公司补贴激励对象购买的、或者是激励对象自行出资购买的。激励对象在股票升值时可以受益,在股票贬值时受到损失。

(8)管理层/员工收购

是指公司管理层或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与其他股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从而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持股经营。

(9)帐面价值增值权

具体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购买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按每股净资产值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在期末再按每股净资产期末值回售给公司。虚拟型是指激励对象在期初不需支出资金,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名义股份,在期末根据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量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并据此向激励对象支付现金。

以上第一至第八种为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股权激励模式,在这些激励模式中,激励对象所获收益受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而帐面价值增值权是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所获收益仅与公司的一项财务指标———每股净资产值有关,而与股价无关。

推荐第6篇:股权激励案例

股权激励案例

“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本质差异是看它是否持有公司股权。有股权就是资本。那么,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企业又如何设计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呢?案例一:股票期权——高科技公司

某公司是一家在境外注册的从事网络通信产品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科技企业,在注册时就预留了一定数量的股票计划用于股票期权激励。公司预计2006年在境外上市。目前公司处于发展时期,但面临着现金比较紧张的问题,公司能拿出的现金奖励很少,连续几个月没有发放奖金,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设计了一套面向公司所有员工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

主要内容:

1)授予对象:这次股票期权计划首次授权的对象为2003年6月30日前入职满一年的员工。

2)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为$0.01,被激励员工在行权时只是象征性出资。以后每年授予的价格根据参照每股资产净值确定。

3)授予数量: 拟定股票期权发行最大限额为1460500股,首次发行730250股。期权的授予数额根据公司相关分配方案进行,每年可授予一次。首次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50%;第二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30%;第三年授予数额不高于最大限额的20%。

4)行权条件:员工获授期权满一年进入行权期,每年的行权许可比例是:第一年可行权授予总额的25%,以后每年最多可行权授予总额的25%。公司在上市前,暂不能变现出售股票,但员工可在公司股票拟上市而未上市期间内保留或积累期权的行权额度,待公司股票上市之后,即可以变现出售。如果公司3年之后不上市,则要求变现的股票由公司按照行权时的出资额加上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案例分析:

1) 激励模式:这是一家典型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成长性较好。最适合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就是股票期权。因此选择采用股票期权计划是很合适的。

2) 激励对象:对高科技企业而言,人才是根本,在其它条件相似的情况下,企业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就无法吸引和稳定高素质的人才,也就无法取得竞争优势,实现长期发展的目的。该公司员工90%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3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因此该方案以全体员工为激励对象是一个明智之举,它将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员工的长远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助于公司凝聚和吸引优秀的人才,建立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动力。

3) 激励作用:该方案的激励作用来自于公司境外上市后的股价升值和行权后在不兑现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票享有的所有权利,激励力度比较大,但由于周期较长,对于更需要现金收入的员工来说这种方式就较难起到激励效果。

案例二:员工持股——院所下属企业

某科研院所下属企业于 2000年由研究所出资成立,是一个以冶金及重型机械行业非标设备设计成套及技术贸易为主业的科技型企业,目前在编人员80%以上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公司成立以来,国家没有实质性投入,只是投入品牌和少量资金;通过管理层与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资产飞速增值。为了解决公司员工的创业贡献与公司目前股权结构不相符合的问题,该公司决定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公司先请某机构设计了一份股份制改造方案。该方案依据资本存量改造的思路设计。由于该方案未能解决无形资产估价问题,被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否决。为力求多赢,该

公司重新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依据存量不动,增量改制的思路重新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在新方案中,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拟由原来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万元;在增资扩股中引入员工持股计划,即其中40%的股份将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由高管层和员工持有,另60%的股份仍由研究所持有。该方案已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目前激励效果初步显现。

主要内容:

1) 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在内的所有在职员工。

2)持股形式:员工持股计划拟在3年内完成,由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给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本公司40%的股份后再分配给员工,其中的10%由员工直接出资购买,另外30%由日后每年公司分红归还本息。

3)授予数量:员工持股会的股份分配在全员范围内分3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核心层(董事、总经理),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的50%,其中最高20.44万,最低13.26万;第二层次为技术骨干层,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30%,主要为工龄较长的且具有高级职称者,包括重要部门的部门经理,其中最高9.75万,最低7.42万;第三层次为员工层,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的20%,包括工龄较短或具有中级职称的部门经理、各部门业务员,其中最高4.48万,最低0.63万。

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公司原先规模较小,且属国有研究所下属的科技型全资子公司,职工人数只有30人左右,且多数为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因此在增资扩股中引入员工持股计划比较适合。一方面可以解决增资扩股的部分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以未来公司的利润转化为员工的股份,有利于形成长期激励机制。

2)激励作用:公司在职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有助于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还有一定的福利作用,体现了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的特征。

案例三:干股+实股+期权——民营科技企业

这是一家由三个自然人出资成立的网络信息技术公司,是华东地区著名的Internet应用平台提供商和基础网络应用服务商。公司发展迅速,年销售额增长率达到500%,公司在几年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管理、技术优秀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集力和效率。因此,为其设计了一套干股+实股+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

1)授予对象:高管层和管理、技术骨干共20位。

2)持股形式:

第一部分,持股计划:在增资扩股中由高管层和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

第二部分,岗位干股计划:

A、岗位干股设置目的 岗位干股的设置着重考虑被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和现实业绩表现,只要在本计划所规定的岗位就有资格获得岗位干股。

B、岗位干股落实办法 岗位干股的分配依据所激励岗位的重要性和本人的业绩表现,岗位干股于每年年底公司业绩评定之后都进行重新调整和授予,作为名义上的股份记在各经理人员名上,目的是为了获得其分红收益。岗位干股的授予总额为当期资产净值的10%。

第三部分,股份期权计划:

A、股份期权设置目的 股份期权设置着重于公司的未来战略发展,实现关键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

B、股份期权的授予 从原股东目前资产净值中分出10%转让给被激励对象。依据每位经理人员的人力资本量化比例确定获受的股份期权数。如本计划开始实施时一次性授予,可假定为2004年1月1日。以一元一股将公司当期资产净值划分为若干股份,授予价格即为每股一元。行权时经理人员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购买当时已增值的公司股份。

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这是一个处于高速成长期的民营企业,构建一个稳定的核心团队和留住员工最关键。通过多层次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一方面通过自愿原则实现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岗位干股设置体现员工对公司的现实贡献;再通过股份期权设计反映公司的战略规划,构建长期稳定的核心团队,获受股份期权的人数最少,只是少数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核心人员。这种模式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既民主又体现公司意愿的设计。

2)激励作用:这个方案既通过干股设置实现了短期激励,又通过现金购股和股份期权实现了长期激励,体现了公司原股东的股权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有较好的激励效果。

案例四:业绩股票——上市公司

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正值公司对内部管理机制和行业及产品业务结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和重组创新,企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调整。为了保持业绩稳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考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实行业绩股票计划,既是对管理层为公司的贡献做出补偿,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管理制度的整体设计及与其它管理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运行的成本。

计划内容:

1)授予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2)授予条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实施奖罚。考核合格,公司将提取年度净利润的2%作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锁定;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受罚人员以现金在6个月之内清偿处罚资金。

案例分析:

1)激励模式:这是一家综合类的上市公司,其业绩较为平稳,现金流量也较为充裕,因此比较适合实行业绩股票计划。

2)激励对象:该方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既是对管理层历史贡献的补偿,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业务骨干,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另外,

这样的激励范围因为涉及人数不多,使公司的激励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激励范围比较合适。

3)激励作用:该公司激励方案确定的激励力度为不大于当年净利润的2%,虽然公司的净利润基数较大,但分摊到每一个被激励对象后与实施业绩股票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总体比较是偏低的。如:公司某年度的净利润为1.334亿元,按规定可提取26

6.8万元的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如果按15人计算,平均每人所获长期激励仅为17.8万元。在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以传统产品为主的时候,由于传统行业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不像高科技企业那么激烈,因此,激励力度偏小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不会太明显。但近年来,该公司已逐步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转移,并在原有产业中重点投资发展一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潜力较大的高科技产品,实现产品的结构调整和高科技创新,而高科技企业对人才的争夺将会比传统企业激烈得多,此时的激励力度应随之调整。

另外,在该方案中,所有的激励基金都被要求转化为流通股,这可以强化长期激励效果,但同时短期激励就无法强化了。因此可以考虑将激励基金部分转化为股票,而部分作为现金奖励留给个人,这样就可以比较方便地调节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力度,使综合的激励力度最大化。

推荐第7篇:员工股权激励

员工股权激励

——把人才挽留到底

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制企业以公司股权为利益载体,借助于企业的价值追求与企业员工个人利益协调互动的模型,谋求极大地激化员工主动性和创造力的一种全新的激励方式。它的出现,是企业物质激励方式的一次深刻变革;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适应了信息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资本化的时代要求,为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广泛存在的人员激励问题提供了一种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

我国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试点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的国情和企业各自特点,在总结传统激励方式经验的基础之上,对股权激励模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股权激励制度主要针对那些所担负的巨大责任、突出贡献以及创造性智力投入的人才而设计,激励强度很大,因而激励对象一般仅限定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份期权类激励制度主要有股票期权模式、股份期权模式、期股奖励模式、虚拟股票期权模式、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股票增值权模式等六种。

股票期权模式(联想集团)

该模式是国际上一种经典期权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目前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股份期权模式(北开股份)

企业出资者同经营者商定的在任期内由经营者按既定价格获取适当比例的本企业股份,收益延期兑现,并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该模式规定:经公司出资人或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群体形式获得公司5%~20%股权,其中董事长和经理的持股比例应占群体持股数的10%以上。经营者欲持股就必须先出资,一般不得少于10万元,而经营者所持股份额是以其出资金额的1~4倍确定。三年任期届满,完成协议指标,再过两年,可按届满时的每股净资产变现。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在现行《公司法》框架内不能解决“股票来源”问题,因而该模式实际上是对我国企业量身定制的一种股票期权改造模式。北京市是这种模式的设计和推广者,因而有人称之为北京期权模式。北京期权模式的其中一大特点是推出了“3+2”收益方式,所谓“3+2”,即企业经营者在三年任期届满后,若不再续聘,须对其经营方式对企业的长期影响再做两年的考察,如评估合格才可兑现其收入。该模式目前已开始在一些效益好、有明显的增长点且增长空间较大的各类企业进行试点。参加试点的企业有:北京市的中关村置业博飞仪器、北开股份、同仁堂通县分公司等10家公司制企业。

期股奖励模式(湖南电广传媒)

企业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2%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层管理人员及有重大贡献的业务

骨干的激励基金。基金只能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公司的流通股票,并做相应冻结,离职半年后可以抛出。或者根据每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从当年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按一个合理的股价,折成等值的股权奖励给经营者。任职满两年后,经营者可分期分批申请兑现。该模式的特点是,从当年净利润中或未分配利润中提取奖金,折股奖励给高层管理人员。实施这种试点模式的有上海的金陵股份公司、天津的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电广传媒等。

虚拟股票期权模式(上海贝岭股份)

虚拟股票期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认购权,它是将奖金的给予延期支付,并把奖金转换成普通股票,这部分股票享有分红、转增股等权利,但在一定时期内不得流通,只能按规定分期兑现。这种模式是针对股票来源障碍而进行的一种创新设计, ?暂时采用内部结算的办法操作。虚拟股票期权的资金来源与期股奖励模式不同,它来源于企业积存的奖励基金。上市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武汉期权模式)

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设计并推出了年薪奖励转股权模式,所以这也被称之为武汉期权模式。武汉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原来实行企业法人代表年薪制,年薪由基薪、风险收入、年功收入、特别年薪奖励四部分组成。现在把风险收入70%拿出来转化为股票期权(另外30%以现金形式当年兑付),国资公司按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市价,用该企业法人代表当年风险收入的70%购入该企业股票,同时,由企业法人代表与国资公司签订股票托管协议,这部分股票的表决权由国资公司行使,需在第二年经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定后按比例逐年返还给企业的经营者,返还后的股票才可以上市流通。该模式本质上也是一种期股奖励模式。

股票增值权模式(兰州三毛派神股份)

通过模拟认股权方式,获得由公司支付的公司股票在年度末比年度初的净资产的增值价差。股票增值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没有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该模式直接拿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和董事,无需报财政部、证监会等机构的审批,只要经股东大会通过即可实施。具体操作起来方便、快捷。实行这种模式的有:兰州三毛派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所述股票期权制度是我国企业正在先行进行试点的比较典型的几种模式,其他企业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企业改制专家、会计师、律师及人力资源专家的指导下,借鉴这些模式,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企业股权激励工作。

推荐第8篇:股权激励计划

X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xxxx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章程》制定。

2、xxxx授予激励对象总计______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xxxx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股xxxx股票。本激励计划获批准后,由xxxx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股票期权。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者在授权日起___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xxxx股票的权利,每份股票期权拥有者可以选择要求股票的实物交割或者要求公司补足股票行权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额。以授权日为T日,则第一个行权期__________,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的_____,在此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分期行权或一次行权。第二个行权期_____________,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的____,在此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分期行权或一次行权。第三个行权期__________________,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的____,在此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分期行权或一次行权。在行权期内,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如未对当期股票期权足额行权的,则未行权的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可以延至继后行权期内行权,但至迟须在_______年内行权完毕。即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之后____年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_________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xxxx股本总额____________股的____。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不超过股票期权总数的____,不超过泛xxxx股本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xxxx没有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一、释义

推荐第9篇: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推荐第10篇:股权激励现状

股权激励现状

1、股权激励情况

截至2008年4月30日,深市中小板221家上市公司都已如期披露了2007年度年报,上市公司2007年度董监事薪酬和股权激励情况悉数揭露。从整体上看,中小板上市公司均能如实反映公司的薪酬状况,并且董监高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中小板共有25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有7家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其余18家都处于董事会预案并报证监会报备审批阶段。在这25家公司中,大部分公司采用股票股权方式,对行权条件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加以限定,保证了公司长期稳定的增长。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自2010年起,A股公司大范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普遍采取成本较低的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偏爱在股市周期低点、公司股价低估时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其中,中小板和创业板民企成为倡导股权激励的绝对主力。

进入2008年后,受过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影响,A股出现大幅回调。股指的理性回归使得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新具备了极好的空间,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积极性大增。仅仅在一季度就一共有21家企业宣布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13家采用股票期权模式,5家采用限制性股票,2家采用股票增值权,1家采用限制性股票加股票增值权的混合模式。2007年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在数量远不如2006 年多,全年一共有13家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

2007 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呈现以下几个显著特点:首先,虽然数量远不如2006 年多,但是股权激励方案的质量却有了显著的提高。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逐步走向科学规范,表现在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考核指标等方面。

其次,2007 年所有公布的方案均为股票期权方案。站在股东与公司的角度来看,相比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股票期权模式有两个显著的优点:一是股票期权模式获得收益的难度更大,激励对象的收益全部来自于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二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现金流基本没有影响。

第11篇:股权激励政策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而W公司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购入的并用于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票总额的10%。

2.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奖励给公司职工的,所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5.《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作了规定,可分为七步走。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4)、律师出具法律意见。(5)、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报告(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6)、报中国证监会备案。(7)、证监会核准无异议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6.对于股权激励的账务处理问题,财政部财企【2006】67号文(下称\"67号文\")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在转让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低于库存股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需资金应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

7.库存股不得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应将其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反映。信托财产中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享有由购入股票所带来的一切衍生权益,其所获收益纳入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中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

第12篇: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方式

如果从股票的来源区分,股权激励方案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和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定向发行股票又分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

股票期权是上市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第13篇:股权激励总结

股权激励 相关问题研究

1、激励对象或合格投资者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一、激励对象问题

1、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为确保上市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2、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司对外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人员的,须披露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除董事、高管人员外的其他激励对象,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其姓名、职务。同时,公司须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关注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内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经董事会确认后,须参照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第三条 下列机构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第四条 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一)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第六条 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

(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者;

(二)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投资者。

第七条 公司挂牌前的股东、通过定向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投资者等,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本细则发布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机构投资者不受前款限制。

2、股权激励标的的股份数量:10%、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经查找相关案例,也有新三板公司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突破10%限制的,具体股票总数及比例由券商审核。

3、相关流程 股票发行业务流程

(一)决议: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决议

(二)发行与认购 1.发行方式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股票发行方案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

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可以通过询价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2.披露认购公告

挂牌公司最迟应当在缴款起始日前的两个转让日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次股票发行如有优先认购安排的,认购公告中还应披露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章程已约定不安排优先认购或全体现有股东在发行前放弃优先认购的,也应予以专门说明。

优先认购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有股东在本次发行前放弃优先认购的情况(如有);

(2)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缴款期限和缴款方式;

(3)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股份的处理方式。 3.认购与缴款

发行对象可用现金、非现金资产,以及同时以非现金资产和现金认购发行股票。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和现有股东应按照认购公告和认购合同的约定,在缴款期内进行缴款认购。

(三)验资

认购完成后,挂牌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验资手续。

(四)提交文件

挂牌公司应当在股票发行验资完成后的10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南门)报送以下文件。

经接收服务窗口人员核对,确认提交的文件齐备后,向公司出具《材料接收确认单》。文件一经接收,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不得变更或撤回。

(五)材料审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将通过电子邮件(feedback@neeq.org.cn)向主办券商发送问题清单。

主办券商应协助公司落实问题清单中的问题,并在收到问题清单后的10个转让日内将对问题清单的回复发送至feedback@neeq.org.cn。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在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有需要补充披露或说明的情形,可以要求其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充披露。

(六)出具股份登记函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文件审查后出具股份登记函,送达公司并送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主办券商。

(七)披露相关公告并办理股份登记

公司按照中国结算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要求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份登记。

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前,应与中国结算协商确定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和本次登记股份的挂牌转让公告的披露日;豁免申请核准的挂牌公司还应当同时披露股票发行法律意见书和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挂牌转让公告应当明确本次登记股份的转让日,并符合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挂牌转让公告披露后,中国结算进行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

(八)公开转让

完成股份登记后,本次股票发行中无限售条件和无锁定承诺的股份按照挂牌转让公告中安排的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份的特别规定

(一)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董事会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对资产定价合理性进行讨论与分析。

(二)以股权资产认购的,股权资产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非股权资产认购的,非股权资产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三)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当由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四)以非现金资产认购股票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应当最晚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第14篇:股权激励心得

股权激励课程心得

通过三天股权激励的学习,让我获益匪浅,也让我对股权有了重新的认识。股权激励并不一定是给予的实实在在的股权,而是一定的经济利益和权力。从而使企业员工能够参与公司管理,并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获得相应的回报,承担相应的风险。

一、股权的划分

在股权激励中股权的划分主要为两种即实股和虚拟股。实股顾名思义就是实实在在的股份,拥有实股的员工即享有股东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包括分红权、增值权、决策权、投票权等。实股可以出售和转让,在员工离开公司后仍具有效力。而虚拟股的股东仅享有股票的分红权和增值权不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虚拟股不能出售和转让,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在具备转实条件时虚拟股可转化为实股。

二、股权激励的类型

通过薛博士的讲解我们了解到当前的股权激励项目也主要分两种,治理型股权激励和激励型股权激励,治理型的股权激励主要着眼于企业的上市,主要用实股方式进行股权分配。其目标是企业的上市融资。激励型的股权激励则主要着眼于企业员工的激励,以虚拟股的方式为主。其目标是调动员工积极性起到激励作用,一般来说企业常用的股权激励方式为虚拟股股权激励。这样可以使企业的产权结构明晰,也不易产生股权纠纷。

三、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做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有成功的案例也有失败的案例。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做股权激励。一般来说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和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和所属的行业有很大关系。处于成长期的企业,企业发展速度快,大部分利润用于再投资,股权激励主要收益来源于股票增值。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企业发展稳定,其市值基本稳定股权激励主要收益来源于利润分红。股权激励的效果也和企业所处的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根据行业市场容量的不同,股权激励的效果也会不同,相对来说大行业中的小公司效果会比较好,薛博士举了一个LED配件厂的例子,这家位于广东佛山的配件厂处于企业发展的成熟期,在其业务领域占有全世界约40%的份额,即使是全世界约40%的份额年产值也只有8亿,因为市场容量的问题决定其发展一定是会有天花板,如果不进行业务转型,其股票市值增长空间有限,股权激励效果不会太明显。因此,股权激励需结合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

四、股权激励的前提

由于工资的刚性,单纯以薪酬作为单一的激励手段风险太大,因此股权激励做为一种中长期的激励手段,与薪酬和绩效形成一种互补和替代关系。股权激励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人力资源系统基础之上的激励手段。股权的分配是建立在岗位评估基础上,股权的发放及兑现则是建立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完善企业的人力资源系统是做股权激励的第一步。

五、股权激励中注意的问题 很多企业的股权激励为什么会失败,薛博士通过对股权激励失败的案例分析得出,在股权激励中公司章程的运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马云仅拥有阿里巴巴不到10%的股份却牢牢着把握着公司的控制权,而黄光裕拥有国美超过33%的股份却差点让国美落入他人手中。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重点就在于公司章程的运用,股权激励之前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相应的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公司有权收回股份,不可能有完美的股权激励方案能规避一切的风险,在谁也无法预料未来会发生什么的情况下,在公司章程中事先做好约定,配合股权激励做为其纠错机制,能有效的控制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风险。因此在股权激励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数据,67%——拥有67%以上的股份对公司有着绝对的控股权,51%——拥有51%以上的股份对公司有着表决权,除重大事件外(重大事件表决需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34%——拥有超过34%的股份具有否决权,因此,34%的持股比例是底线,最低不能低于34%的持股比例。

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留住核心员工,因此,股权激励实际是增加员工的跳槽成本,作为一个金手铐去“铐”住员工,对于专用型的人才适合用股权激励,而通用型的人才股权激励的留人效果可能不是特别明显。

任何朝代的兴起都是因为有着好的分配制度。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股权激励需要做科学的规划,系统的实施,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用的好企业想“刹车”都刹不住。用的不好则出现“财散人也散”的局面。因此,股权激励需要权衡运用。

第15篇:股权激励要素

股权激励要素:

1、激励目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不同的:有的是为了吸引并留住对企业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有的是要为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潜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有的是为了回报老员工,使他们甘为人梯,扶持新人成长。

2、激励对象: 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3、激励数量: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行权价格: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6、行权时间:确定激励计划中的时间安排,包括:股权授予日、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及禁售期等;股权授予日与获授股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并且需要分期行权。

7、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股权时必须达到或满足的条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8、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9、激励模式:股票、期权等

10、激励机制:股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实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在设计好以上要素后,还应制定一系列相应的管理机制,包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制、计划的调整机制、计划的修改与终止机制等等,为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哪些方面创造价值:

1、运营层面:做好预算制订、税收筹划、财务分析等环节,财务人员都可以通过这些财务管理手段,使公司形成和保持健康的管理状态。

2、资本层面:进行投、融资管理是一个成功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

3、全面提升竞争力:

a.仅仅专业知识不够,角色的扮演(面对股东、媒体等等)

b.调整财务系统的结构模式、管理架构及业务操作,按上市公司要求进行财会人才培训等;合理避让风险,全面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强内部控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财务质量(比如销售业绩概念的转换等)

第16篇: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上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为“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第二条: 本计划由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由股东会批准实施。

第三条: 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

(二) 激励和制约相结合;

(三)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业经理团队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一) 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职业经理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二) 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 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四) 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五) 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竞争力。

第五条: 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连续在公司工作满五年,具有其岗位相关工作经验满八年,并取得其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或者由总经理提名的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公司全职员工总数的8%。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最终的激励对象名单经股东会通过后交由公司向公司全体职工作公告说明。激励对象名单应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姓名、职位、认缴出资额等。

第六条: 第五条所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 最近三年内公司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记录的;

(二) 最近三年内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最近三年内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激励对象承诺:如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第七条:本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为:激励对象在指定日前实缴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上限和下限由公司股东会最终决议确定。

以实物或技术出资的,实物或技术应通过评估先确定价值。

第八条:确认后的激励对象须在指定日前实缴出资,但也可选择放弃出资,一经放弃,其第二年度将无权继续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评选。

第九条:激励对象实缴出资,写入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成为公司股东(以下简称“该股东”)后,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项下的所有股东权利和义务。但是,该股东不得反对公司吸纳股权激励计划下产生的新股东。

第十条:激励对象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离职或者被辞退的,其获得成为公司股东的权利自动丧失。 第十一条:该股东离职或被辞退之时,公司性质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则该股东须转让股份,价格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本计划将在下述条件下终止实施: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最近一年内公司税后利润低于%;

(三)其他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实施计划的情形。

第十三条: 激励对象在出资成为股东前,公司有义务向其公开近三年财务报表,以及对外投资情况。不论激励对象是否最终成为公司股东,都有义务将上述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 本计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五条: 本计划的修改、补充均须经股东会的通过。

第十六条: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计划一旦生效,签署附件所列《承诺及授权委托书》并同意受其约束是取得激励对象资格的先决条件。

第十八条: 本计划生效后,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计划下的权利,即可以认为其愿意接受本计划的约束、承当相应的义务。

年月日

承 诺 书

根据《 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可能成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先决条件,本人现自愿授权并承诺如下:

1、作为激励对象,本人承诺接受《股权激励计划》及《入股协议书》的约束

2、本人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资金无法到位,自动放弃当年成为公司股东的机会,并放弃参与次年《股权激励计划》。

3、本人承诺,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前,本人离职或被辞退的,自动放弃成为公司股权的权利。

4、本人承诺,成为公司股东之后,本人离职或被辞退的,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非上市股份公司的,须将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股价届时协商处理。

5、本人承诺,在成为公司股东后,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时,无理由同意《股权激励计划》下公司吸纳新股东的加入。

6、本人承诺,当本人出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同意放弃参与该激励计划的权利,并不要求任何补偿。

7、本人承诺,无论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对于该过程中所获悉的公司的各类商业秘密,均予以保守,不对外(包括公司其他员工)泄露。

8、本人承诺,签署本《承诺书》属自愿行为,未受到任何胁迫。

9、本《承诺及授权委托书》不可撤销,经本人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第17篇:股权激励协议

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

身份证号码:

地址:联系电话:

鉴 于: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系公司员工,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

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元/股,共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

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按照乙方所购激励股权的原值进行回购: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价款的%。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5)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甲 方:乙 方 :

日 期:日 期:

第18篇:股权激励协议

股 权 激 励 协 议

甲方:武俊维(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的创业积极性,一停有位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公司对优秀敬业人才的吸引力,根据公司股东会有关决议,决定对任职公司的中高级经营管理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在满足业务标准的前提下赠与其一定份额的公司股权。现双方就股权激励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股权概况及激励标准

1、公司股份:公司总注册资本10000万元;

2、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担任公司中高级经营管理岗位,现任 一职。

3、前提条件:

(1)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协议连续满四年;

(2)乙方须在3个月内(自 年 月 日起计算)实现上线500家企业的业绩。

若乙方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款,则甲方赠与乙方一停有位智能停车服务有限公司2%的股权作为激励股份,于2022年 8月4日起生效。且乙方同意由武俊维予以代持并签订代持协议。

若乙方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二、关于激励股权的特别约定

1、若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任职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未满4年而出现中途正常离职、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或者被公司开除等情形时,则本协议自动失效,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

2、若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公司主要职能部门主管或公司二级单位主管(副职以上)岗位满4年后,则按照以下约定予以处理:

(1)若乙方正常离职或被公司正常解职、辞退时,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公司股权当期实际价值等值回购乙方持有的股权。 (2)若乙方被公司开除或不经公司许可其擅自离职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并按双倍的价格追罚乙方已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3)若乙方被公司免职或者因表现不佳而不能胜任其职务时,则乙方自动丧失其享受公司股权激励的资格,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净收益,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有股份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5、乙方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6、乙方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7、当甲方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时,股份份额按比例自动稀释。

8、股权激励期间,乙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同时乙方所持有的股权不得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由甲方无条件无偿收回。

9、应甲方要求,积极无条件的配合甲方出让或者受让公司股权。

10、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股份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四、协议终止

1、本协议与国家新公布的政策、法规相违背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公司按其任职时间参照本协议约定予以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3、公司解散、注销或者乙方非公死亡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视乙方的服务期回购其股权。

4、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时。

5、乙方发生违法犯罪时或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程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时。

6、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1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乙方违反约定,不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公司股份时,应该向甲方承担1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同时还应该承担甲方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书面约定。

2、本协议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有冲突时以《股东会决议》为准。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第19篇:股权激励协议书

XXX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股权/股票期权授予、持有、行权/ 限制性股票授予、锁定、解锁安排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激励协议的解释权

乙方保证理解并遵守《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X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条款,其解释权在甲方。

第二条 乙方的任职资格

乙方自

日起在甲方任职,是甲方聘用的员工,现担任 一职,系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解析: 根据证监会于2016年5月4日通过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管理办法”明确将执行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近亲属被排除在了股权激励对象之外,管理办法做如此规定,一是在于保证以上主体更加公正的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真正目的。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则,新三板挂牌企业尚未出台明确规定,仅明确做好信息披露即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案例,监事、大股东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也存在,建议最好参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也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可以根据相关的情况灵活把握,无强制性的要求。

第三条 股权/股票来源及数量

1、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为甲方向乙方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甲方拟授予乙方的股票数量为

股。(本条一般为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采用)

2、本次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于股东A转让的其持有甲方的股权,股东A拟转让给乙方

元出资额对应的公司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有限公司采用)

3、本次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于乙方对甲方增加注册资本,乙方增加的注册资本额为

元。(有限公司采用) 解析: 对于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股票来源问题,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也要有所区别。依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存在例外情形:(1)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所做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依据以上规定,公司可以收购自身的股份作为对员工的奖励,但该条第二款亦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数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并且必须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该条的规定总体过于严苛,有严格的数量和转让期限的限制,不利于股权激励计划开展的长期性特点,激励计划如果中途搁浅,还可能涉及到减资的问题。所以,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一般采用如下的操作思路: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大股东的转让,在此需要重点提示:公司法中存在股东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购权条款,以上两项权利是受到特殊保护的,所以公司在由第三人增资或者大股东转让时,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有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或者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声明,否则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会落空。

2、新三板挂牌公司或者上市企业:梳理众多的股权激励案例,股票的定向增发为常态,大股东将股权转让予持股平台(有限合伙)由激励对象间接持股也较为典型。

第四条 股权/股票授予价格及付款安排

1、甲方授予乙方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以截至201#年12月30日的年度报告为依据,结合甲方股票市场价格、净资产,市盈率等因素,经甲方董事会决议,定价为每股人民币

元,乙方购股资金需自筹解决。(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采用)

2、以甲方截至201#年12月30日审计净资产为参照,乙方平价或者溢价 %受让股东A的股权,乙方购股资金需自筹解决/甲方向乙方提供无息贷款支付/年度奖金按比例提取。(有限公司采用)

3、以甲方截至201#年12月30日审计净资产为参照,乙方平价或者溢价 %对甲方进行增资,乙方购股资金需自筹解决/甲方向乙方提供无息贷款支付/年度奖金按比例提取。(有限公司采用) 解析: 管理办法第23条,29条对股权激励计划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定价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上市企业的股票,本身流动性较强,市场价格较为直观,企业可以再结合公司股票每股净资产、每股市盈率等信息,定价相对而言较为方便。

需要注意:对于众多的有限责任公司,不管是增资扩股还是大股东转让股权,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本身欠缺流动性,公司经营状况不同,股权价值差异较大,可比性较弱,股权如何合理定价?激励对象是否需要实际支付以及如何支付?

可以做如下考虑:

1、由于股权激励本身属激励性质,且对公司员工实施,价格不宜过高,公司可以根据企业业绩情况,由大股东平价转让或者溢价一定比例。

2、对于授予的股权,建议不要采用无偿赠与的方式,采用无偿赠与,激励对象不出钱,本身不会产生压力,激励效果有限;当然,一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就要求激励对象支付较大数额的款项,尤其存在股权溢价的情形,激励对象可能会无法接受甚至产生排斥心理,在此,可以考虑激励对象延期支付的问题,即激励对象用年终奖金或者年薪扣除一定的比例进行支付,当然,作为有限公司,也可以为员工提供一定数额的无息贷款,激励对象进行分期偿还,既减少激励对象支付压力,也减轻员工排斥心理。

第五条 限制性股票锁定解锁安排、股票期权之等待期、行权。

1、本次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在锁定期内,乙方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者偿还债务。在解锁日,甲方为乙方办理解锁事宜,如未满足解锁条件,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甲方回购注销(或者转让给其他股东)。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分别按照

%、

%、

%的比例解锁。(适用于限制性股票)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24个月为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行权,在等待期内,乙方所持有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者偿还债务。在行权期,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乙方办理行权事宜,如未满足行权条件,甲方将注销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分三次分别按照

%、

%、%的比例行权。(适用于股票期权)

第六条 股权、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或者限制性股权、股票解锁条件

乙方在任职

期间,2016年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万元,2017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万元。

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

万元。

乙方在任职

期间,个人每年的绩效考核结果按《考核管理办法》 必须达到

及以上(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 解析: 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而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笔者认为,公司要想进行成功的股权激励,完善的公司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也为了克服董事、高管等人员的短视行为,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专业的财务审计至关重要,上市企业、挂牌公司是必经程序,有限公司还需重视!

在实务过程中了解到,企业在管理运作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的企业少之又少,具体到岗位职责,具体的考核方面明确性相对较低。建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完善股权管理,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及考核,明确岗位职责,根据激励对象具体表现划分对应等级以更明确的对员工进行激励。

第七条 股权激励协议的约束机制

1、乙方在任职期间内存在无故辞职,无正当理由擅自离职,消极怠工和严重违纪行为,以及因严重过错被甲方辞退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的股权激励资格。相应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权处置方式同第五条的约定。

2、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的基础上还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及保密协议。

3、甲方在激励计划执行期间不得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等利益损害的情形。解析: 公司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一方面员工与公司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公司也是为了更好的留住优秀的员工,所以一定的约束机制是公司必须考虑的问题。在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期间,激励对象可能存在以下情形: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 (2)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被 辞退的;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为了防止激励对象的短期行为,公司必须与员工约定出现上述行为时激励对象必须按照一定的价格将未达到行权或解锁条件的股票进行相应的处置。

第八条 乙方获授权利

1、乙方在股票锁定期或等待期享有分红权,表决权;(可以适当增加乙方权利,但不包括转让、质押,抵债的内容)

2、乙方在股票解除限制条件后可以自由转让;(可以约定受让主体的限制)

3、乙方在股票解除限制条件后可以自由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的份额;(激励对象间接持股,合伙企业直接持股时适用)

第九条 税务承担

因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纳税义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第十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章:

签字:

第20篇:虚拟股权激励计划

前言

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2、本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虚拟股份是指公司现有股东授予被激励者一定数额的虚拟的股份,被激励者不需出资,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不需要股权的退出机制,但是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被激励者离开公司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公司价值下降,被激励者将得不到收益;绩效考评结果不佳将影响到虚拟股份的授予和生效。

3、本股权激励计划仅适用于公司主体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之前;一旦公司股票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本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补充和调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虚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为“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经董事会审核,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本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激励和制约相结合;

(三)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

第四条:制定本计划的目的:

(一)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文化,建立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二)激励持续价值创造,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帮助管理层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

(四)吸引与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公司员工;

(五)鼓励并奖励业务创新和变革精神,增強公司的竞争力。

第五条: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同时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委员会(绩效考核小组替代),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

(三)董事会还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二章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第六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七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由各分管领导提名,经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认可的业务骨干和卓越贡献人员。

以上所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第八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权份额,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被激励对象的学历、职务、业绩和能力等因素,参考公司绩效评估后制定。

第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模式

第九条:公司有资格成为激励对象的员工自愿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条:本计划的资金来源:公司每年税后利润的10%换算成公司股权形式奖励给激励对象。

第十一条:本计划激励资金的分配模式为:将当年奖励资金总额分为即期基金和预留基金,即期基金和预留基金的比例为90:10;即期基金是指当年可使用的激励资金,分配到激励对象的具体金额根据激励对象工作岗位和贡献大小综合平衡确定;预留基金是指当年可用于奖励的基金总额扣除即期基金后的奖励基金,用于储备或支付具备资格的新增员工和岗位职务升迁员工认购和对后进入的经营人员进行期股激励的需要。

第十二条:本计划年度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权数额得到确认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由薪酬委员会统一办理激励股权确权事宜。

第四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

第十三条:公司每一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需达到一定的经营业绩指标:年度激励资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其启动的条件具体为:

(一)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5%;

(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2%;

(三)公司当年如采用向其他股东筹资,资金到位时间较短时,应进行相应调整。第十四条: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立即实施。

第五章虚拟股权激励股权的归属方式

第十五条: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自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实施之日起计。

第十六条:在完成年度决算和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正式确认后,核算股权激励资金,并进行相关帐务调整;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和具体金额,给予发放。

第十七条:本计划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激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其绩效表现确定。

第十八条:当出现激励对象职务提升、重大贡献或人才引进等情形时,可依据第十六条的原则对最终的激励股权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激励对象在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公司激励股权;当激励对象离开公司后,由薪酬委员会收回所持公司全部激励股权。

第二十条:激励对象严重过失并损害公司利益的,薪酬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其所持股权全部或部分没收。

第六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一直与公司保持聘用关系,且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按照本计划获授激励股权。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如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应将从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第二十三条:激励对象获得由公司承担的激励股权时,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第七章虚拟股权激励计划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四条: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被辞退或死亡的,将失去继续分享公司价值增长的权利,由薪酬委员会收回所持公司全部激励股权。。

第二十五条:当公司发生合并或分立时,按照公司合并或分立时股权的转换比例确认相应股权数量。

第二十六条: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受的股权数额维持不变。 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因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离职的,其获受的股权由其监护人代其持有,其获受的股权数额维持不变。

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计划将在下述条件下终止实施: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经营业绩未达股权激励实施条件;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我国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三)公司出现无法预料的事件。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计划的修改、补充均须经公司董事会同意。

第三十条: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计划生效后,激励对象愿意享有本计划下的权利,同时接受本计划的约束,承担相应的义务。

《股权激励岗位职责.doc》
股权激励岗位职责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公司工作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文案公司简介岗位职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