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卫生室管理岗位职责

2021-03-22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室是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防病治病,保障师生员工健康,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校内清洁卫生工作的工作部门。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如下:

1、依照上级教育机关和医疗防疫部门关于学校保健工作的要求,针对本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全校环境卫生状况,拟订本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健康与卫生教育,宣传健康卫生科普知识,组织有关咨询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对学生的学习负担、学习环境、卫生设施、饮食卫生、运动安全、劳动卫生防治等问题进行监督指导。协助学校制订改善卫生环境的措施。指导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清洁工作,并组织定期检查评比。

4、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正工作。对体弱、残废学生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5、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6、每学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一次,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推荐第2篇: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健康与卫生教育,宣传健康卫生科普知识,组织有关咨询活动,培养中心老人良好的卫生习惯。

2、对老人的环境、卫生设施、饮食卫生、运动安全等问题进行监督指导。协助中心制订改善卫生环境的措施。

3、积极做好中心老人营养不良,贫血、神经衰弱等老人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对体弱、残废老人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5、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6、每日给中心老人测量血压一次,每月对老人进行一次抽血化验。

推荐第3篇:卫生室管理协议书

李庄镇卫生院新农合

管理协议书

甲方:李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为有效控制门诊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基金超支风险,保证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意见》(临卫发[2010]41号和《郯城县新农合门诊总额预付实施办法(试行)》(郯卫发[2011]6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设立新农合宣传栏、公示栏,悬挂位置明显,并根据政策要求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第二条:严格控制非报销药品和报销项目的使用比例,不报销药品比例不超过5%,严禁私自进药现象,药品与库存必须相符。

第三条:能积极维护和熟练使用报销系统和药品管理平台,积极维修计算机硬件和打印机等设备,保障门诊报销正常工作。

第四条:卫生室正常使用三联报销凭证,处方实行双签字制度,每日报销明细和汇总单所有医务人员签字后一起上报乡镇农合办。

第五条:对病人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大处方、假处方、串换药品串换项目报销。

第六条:严格禁止截留医疗本,汇总录入、不即时报销事后集中

录入现象、报销领款无签字或代签字。

第七条:诊疗收费项目符合规定。

第八条:报销票据与处方粘贴后留存并报账。

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有甲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因严

重违反新农合有关规定给参合农民造成经济损失,追回违规收入退还

参合农民并加以罚款,视情节轻重对定点医疗机构处于1000元-3000

元罚款。如拒不改正,予以撤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此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农合办公室

2011.12.20

推荐第4篇:村卫生室管理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皖卫农[20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卫生院要组织辖区内全体乡村医生和相关人员学习,认真按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我区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建设,已完成336所村卫生室的建设,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与服务水平得到改善。但部分村卫生室还存在医疗安全意识淡薄、医疗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缺少统一管理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村卫生室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将投入使用的村卫生室全部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结合区卫生局近期在村卫生室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网的“网底”,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渠道,是农村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执行者,村卫生室的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卫生院要进一步提高对村卫生室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卫生院及其院长的绩效考核内容,凡申报的村卫生室(站),坚决执行《安徽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皖卫农〔2007〕9号),对照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合格一所申办一所。经审批的均由乡镇卫生院对其实行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村卫生室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与分工,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结合实际,成立以内科、外科、护理为骨干的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村卫生室诊疗服务及其药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指导,不断规范其服务行为。

二、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村卫生室“五统一,两独立”。

根据《安徽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在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和村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发工作,防止村卫生室存在人员无执业资质、房屋设备条件简陋、药物使用不规范、治疗室不按要求设置、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到位等安全隐患。加大对村卫生室(站)的资金投入,加强其软硬件建设,认真梳理辖区内每个村卫生室“五统一,两独立”存在问题,积极研讨解决药品采购、财务管理问题。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六室分开;人员执业资质包括

在村卫生室已注册的乡村医生执业证、(助理)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三种;各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不局限于例会中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应每年增加不少于二次的医疗技能知识集中培训;所用药品全部从乡镇卫生院购进,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私自购买药品;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收支的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严禁村卫生室截留、坐支收入资金。在村卫生室中选任豁达大度、品行端正、威信较高的充当室负责人,严防任人唯亲。凡发现村卫生室推诿病人、倒卖病人、发生医疗纠纷不及时上报、“体外循环”购药等违规行为的,扣减或停放其药品零差率及公共卫生服务费补助,情节严重的,将吊销村医的执业证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违规行为管理不力的,视情节将扣减绩效与奖励补助、严格追究院长及相关管理者的责任。

三、认真开展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按照〈通知〉文件中的督查的内容,结合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1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及时上报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内容应包括〈通知〉中所督查的内容,近五年的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及处理结果报告情况,对发现的不足与漏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情况,对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好的做法与建议等。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对于迟报或者不报的,将进行全区通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我局将自2月中旬起对各地村卫生室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走过场、监管力度不大,医疗安全隐患较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未加强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推荐第5篇:小学卫生室工作总结

卫生室使用总结

我校的卫生工作在学校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较好地贯彻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圆满地完成了计划中的各项任务,营造了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文明建设。现将卫生工作简要总结一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组织保障。调整了学校卫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班班主任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层层有人抓的格局,切实地开展了一系列扎扎实实的工作,抓出了成效。

(二)制度保证。

1.建立了学校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分工负责的学校领导经常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监督,指导,参与卫生工作,帮助协调解决了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建立了卫生工作的包干制度。将学校卫生工作分为马路、校门口、操场、各室。各年级承包,落实了各项任务,效果较好。 3.建立了卫生评比制度。学校将卫生评比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之中。由值周教师每日早晚检查各班承包的卫生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打分。利用周五总结评比之际公布卫生检查评比情况,并对卫生工作突出的班级颁发卫生流动红旗,促进卫生工作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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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了《卫生工作细则》《卫生监督岗检查制度》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全体师生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加大力度,实施“一日三扫”“一周两次大扫”的扫除制度。这诸多制度的实施对我校建成高质量、高标准卫生学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建立了严格的检查评比考核制度。每周由学校领导组织学校职工集中检查,每学期结束评比文明卫生班,通过检查,评比,考核,促进了卫生工作正常进行。

二、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营造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是卫生工作的治本措施,我们利用师生大会利用宣传牌,横幅,利用广播,画廊,黑板报等宣传阵地,根据卫生工作计划,进行了每月一次卫生知识检查,健康知识的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增强了师生的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学生体质状况明显增强。

三、突出重点,预防为主

特别重视阶段性的防疫工作宣传,防止常见的病,传染病,多发病的发生,除按规定加强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学校组织卫生机构对在校学生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有效地防止了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流行。

卫生工作具有极强的动态性和反复性,不可能一朝一夕完成,更不可能一步到位或一劳永逸,我们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立足长远,从长较管理和长期效应入手,教育师生发扬“弯弯腰” 2

的精神,对卫生的保持工作加以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落实。使我校委身个工作更加有特色。

本学期我们通过努力,学校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教学卫生工具堆放整齐规范,校容校貌整洁,环境卫生良好,教学次序井然。

推荐第6篇:小学卫生室规章制度

小学卫生室规章制度

1。小学卫生室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

二、主动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细心,严禁出错。

三、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认真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五、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管理。

六、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环境、饮水、饮食、食堂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

七、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

生健康档案,及时做好健康档案的整理工作。

八、定期检查教学卫生,配合体育教师对体育卫生定期检查测定,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做好有关卫生保健工作。

九、协助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

十、做好突发疾病的药品准备和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药品的添置、保管工作,对各位教师的用药情况进行登记,严格掌握药物剂量。

十二、妥善保管好各种医疗设备,防止损坏,并负责卫生器械的维护工作。

十三、规范地做好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2。学校卫生室规章制度

1.学校卫生岗位制度: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按照上级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每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好全校性的各项卫生工作,经常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管理。

2.健全教育制度:结合学校教学

和季节变化的特点,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健康教育。制订各项经常评比制度,认真指导和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计划培养和建立一支卫生员、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3.健康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视力检查等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营养状况、学习情况和学生因病缺课、因病休、因病或意外死亡等情况,认真填好学生体质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注意积累数据,分析健康资料。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做好学生的小伤小病的简易治疗和急救包扎处理。

4.传染病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的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登记、统计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按时完成各种接种、预防性服药。如遇学生中发生传染病,

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早消毒处理。

5.食品卫生制度: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经常检查,督促食堂进货渠道,卫生质量。培训炊事员和供水管理员,督促进行定期体检、膳食营养和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发生。

6.卫生保洁制度: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督促各项卫生制度落实,组织好全校大扫除,并进行评比,每天检查室内、外、大楼环境卫生,有数据记录,每月对班级进行汇总,学期结束作为班级考核依据。

7.健康档案制度:做好学校卫生保健资料的统计工作,随时掌握学生的健康情况,建立并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唐村镇白庄小学

3。中小学卫生室规章制度

卫生室管理规则

一、卫生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预防疾病的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器械、药品要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新购置的器械、药品,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卫生室。

四、设备、器械、药品应建帐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五、卫生室有关物品,器械要严格消毒,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动用。

六、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得在卫生室闲聊、喧哗,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七、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校医岗位职责

一、努习医学知识力学,不断提高义务水平,对病人态度和蔼,治疗及时。

二、负责制定学校医疗卫生保健计划。

三、经常对师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按时组织好各种预防、接种工作,做好学生的卫生保健、体质检查、卫生宣传、卫生检查等工作。

四、建立学生健康卡片,进行健康分析,制定保健措施。

五、重视近视眼病的预防与治疗,制定学生视力保护计划。

六、配合健康教育课,经常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心理卫生知识咨询和教育。

七、负责对学生突发病、意外伤害事故的紧急救护,危重病人应及时护送到医院医治,并监护病情变化。

八、定期对教室、卫生区、食堂和学生宿舍进行消毒和卫生检查,搞好校园环境卫生。预防传染病流行,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监管工作。

九、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做好防病救护工作。

推荐第7篇:小学卫生室工作总结

英杰学校卫生室工作总结2015-2016第一学期

本学期,我校的卫生工作在校长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较好地贯彻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圆满地完成了计划中的各项任务,营造了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有力地推动了学校的文明建设。现将卫生工作简要总结一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工作力度

1、组织保障。调整了学校卫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班班主任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层层有人抓的格局,切实地开展了一系列扎扎实实的工作,抓出了成效。

2、制度保证。

(1)建立了学校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分工负责的学校领导经常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监督,指导,参与卫生工作,帮助协调解决了卫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建立了卫生工作的包干制度。将学校卫生工作分为校门口、操场、各室。各年级各班承包,落实了各项任务,效果较好。

(3)建立了卫生评比制度。学校将卫生评比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之中。由值周教师每日早晚检查各班承包的卫生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打分。利用周五总结评比之际公布卫生检查评比情况,并对卫生工作突出的班级颁发卫生流动红旗,促进卫生工作上了新台阶。

(4)建立了《卫生工作细则》《卫生监督岗检查制度》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全体师生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加大力度,实施“一日

三扫”“一周两次大扫”的扫除制度。这诸多制度的实施对我校建成高质量、高标准卫生学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建立了严格的检查评比考核制度。每周由学校领导组织学校职工集中检查,每学期结束评比文明卫生班,通过检查,评比,考核,促进了卫生工作正常进行。

二、突出重点,预防为主

特别重视阶段性的防疫工作宣传,防止常见的病,传染病,多发病的发生,除按规定加强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学校组织卫生机构对在校学生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有效地防止了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流行。卫生工作具有极强的动态性和反复性,不可能一朝一夕完成,更不可能一步到位或一劳永逸,我们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立足长远,从长较管理和长期效应入手,教育师生发扬“弯弯腰”的精神,对卫生的保持工作加以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落实。使我校委身个工作更加有特色。

本学期我们通过努力,学校卫生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观。教学卫生工具堆放整齐规范,校容校貌整洁,环境卫生良好,教学次序井然。

推荐第8篇: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总结

2010年村卫生室工作总结

伴随着各项工作年终验收的结束,2010年也正式成为了过去;辞旧迎新,回顾过去的一年中我乡的村级卫生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尤其是部分乡村医生立足于自身,通过学习、询问,全面掌握了村级卫生工作的重点,如港上、小壁、李墕、尚村、苏家庄等。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重点是各村存在的问题:

一、新农合工作

2010年,是新农合深入开展的一年,我乡各村卫生室在乡监管站的监督指导下,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新农合服务工作,为广大老百姓送去了实惠、到位的卫生服务,但是我们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1、部分村卫生室对辖区内的参合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存在给未参合农民补偿的情况;

2、对新农合村级目录内用药掌握不全,存在漏报、错报现象;

部分村卫生室对新农合的补偿政策、流程不理解,导致违规操作的发生;

3、处方、小票、补偿台帐填写不合要求,甚至多次修改侯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4、各种留存资料不能按要求放置、保管;

5、补偿、销售金额与上报的销售情况不合;

6、新农合政策宣传不到位。

二、一体化管理

2010年,我院坚持实施了区卫生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人员、药品、资料等实现了统一管理,全年各村卫生室基本能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核算收支,可不足的地方有:

1、极个别村卫生室仍然从其他途径购进药品;

2、药品销售价格未能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予以控制;

3、上报报表不积极,需要人工催促;

4、药品购进台帐、药品养护记录等登记不全;

5、药品储存的温湿度不合相关要求。

三、公共卫生服务:

(一)健康档案建立

在上级部门的科学指导下,我乡通过采取转档与建档相结合、乡村两级卫生人员通力协作、以老年人、慢病患者、0-36月儿童、孕产妇等人群及其家庭人员为重点人群的建档方式,圆满完成了全年30%的建档任务,尤其是极个别村更是超额完成。但是,建档工作也涌现了大量的问题:

1、部分村卫生室误解了建档的人群划分,导致所建档案很分散,重点人群的建档率提不上去;

2、填写表格时粗心大意,产生了许多错填、漏填、乱填现象;

3、对辖区人员的了解程度不够,导致建档工作进展缓慢;

4、缺乏逻辑思维能力,对所填写数值的意义,出现了大量的低级错误;

5、工作作风不严谨,对健康档案乱涂乱改;

6、考虑问题不全面,导致健康档案多次返工。

(二)健康教育

能在乡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广播、黑板报、标语、宣传资料发放等多种方式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工作,为全乡人民送去了急需健康知识。可成绩的取得也掩盖不了各种不足:

1、健康教育形式单一,只会广播、黑板报、宣传资料发放,对村民的吸引力不够;

2、缺乏主动性,只有当乡卫生院布置了任务后才能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主观能动性不足;

3、不懂得工作方式,不会为自己的工作留下必须的底稿,尤其是在宣传栏、广播、健康讲座、健康咨询的资料留存上,存在有条不依等情况;

4、健康教育流于形式,不懂得深入,仅仅是完任务,效果评价不足;

5、各种资料乱摆、乱放,导致大部分资料丢失。

(三)0-36月儿童健康管理

在此项目开展后,村卫生室人员能及时督促辖区儿童在乡卫生院享受免费健康体检服务,极大的支持了卫生院儿保工作的开展,但是:

1、对辖区内0-36月儿童基数的收集不全,导致此项工作一开始的任务增多;

2、督促不到位,许多孩子错过了体检的期限,平增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3、随访记录填写不及时,不合要求;

4、0-36月儿童的档案及其父母的健康档案的建立缓慢;

5、对项目人群的掌握不全使得宣传工作开展存在许多不必要的阻碍;

6、宣传不到位,许多家长甚至不知道有这项服务。

(四)妇女保健

在全年的妇女保健工作中,各村卫生室紧跟卫生院的步伐,为全乡妇女同志提供了基本的保健服务,尤其是孕产妇,充分享受了国家的优惠政策,可是:

1、村妇幼员对国家各种项目的知晓程度不够,导致宣传时针对性不强,严重阻碍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如国家的免费增补叶酸项目、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免费婚检项目等。

2、不能充分利用下发的表卡簿开展工作,甚至是弃而不用,如高危花名登记、体弱儿花名登记等,导致工作的开展出现了乡村两级脱节的部分出现;

3、对妇女保健的基础概念掌握不全,导致许多工作难以开展,如高危孕妇范畴、体弱儿范畴、叶酸发放流程、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理流程及条件等。

4、责任心不强,部分村别的孕期、产后随访难以开展。

5、工作缺乏连续性,发现了孕妇后不能紧跟着进行随访,儿童出生后不能及时纳入儿童系统管理等等。

(五)计划免疫

由于一直以来计划免疫工作比较重视,所以工作的基础好,起点高,各项工作的开展比较顺利,各种疫苗的接种率也达到了国家的要求,但是仍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

1、接种流程概念不清楚,不是没有上接种簿,就是没有上接种证,还有家长签字也经常遗忘;

2、责任心不强,或多或少的出现接种遗漏、填写错误、不规范接种的情况。

3、与卫生院衔接不够,乡村两级的资料存在着脱节部分;

4、对自身素质提高的要求不够,对于预防接种的各种知识的掌握不尽如人意。

(六)传染病管理

能在乡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随访、督促服药等工作,为全乡传染病防治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

1、工作的积极性不够,不能主动的报告传染病病例;

2、传染病防治知识相对不足,尤其是常见传染病的识别、居家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3、不能按照要求留存工作记录。

(七)慢性病管理

今年,在乡卫生院的督促下,无论是慢性病的发现率还是随访管理率都较去年有了明显提高,通过管理后患者的病情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可成绩的涌现没有也不可能掩盖不足的地方:

1、部分制度的执行不到位,如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等;

2、随访记录的填写符合实际要求;

3、慢病管理的覆盖面仍然比较窄;

4、在工作中仍然存在捏造数据的情况(而且数据脱离了实际)

(八)老年人管理

今年,各村卫生室配合乡卫生院建立了65岁以上老年人花名,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健康档案的建立为约55%的老年人开展了规范的健康检查,为全乡老年人的健康提供了优质的保健服务。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老年人的信息没有建立完善,尤其是村级资料不规范;

2、相关保健知识匮乏;

3、保健措施的落实不够;

4、村级卫生人员对于老年人保健的重视不足。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今年,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工作,为今后的健康管理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纪律建设

全年,各村卫生室能按照年初制定的例会制度,按时参加卫生院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例会及培训会,加强了队伍的组织纪律性,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可是,也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1、部分同志对例会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代会、缺会、迟到、早退等现象,使得例会布置的任务和培训知识的传达出现了许多的问题;

2、部分同志对例会的考核存在着曲解,自己想怎么来就怎么来,尤其是会场纪律,不仅是对领导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工作的不尊重;

3、有的同志甚至经常让人代签到、私自填写既往未曾出席的会议的签到,培训时乱串、讲闲话等,不仅影响自己还连累其他同志。

总之,2010年各村卫生室的工作是值得肯定的,可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为此,我院将于2011年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改进:

1、改变乡村医生补助的发放模式,以成绩计算应领取的补助金额;

2、加强监管力度,定时不定时深入各村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3、制定村级卫生工作完成进度一览表,通过横向及竖向比较来衡量工作的完成情况;

4、完善制度建设,尤其是奖惩制度,做得好的就直接给予物质奖励,不达标的就给予经济处罚;

5、强化培训考核,以后不采取考试的形式,直接采用抽题问答或操作的模式,现场考核;

6、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居民满意调查等方式开展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

7、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

8、强化组织纪律考核,凡是在例会、培训中存在违纪的,要给予严厉的处罚。我们的目标是建设一支有组织纪律、具有强有力战斗力的村级卫生队伍,凡是达不到要求的,就给予严厉的处罚和批评,通过科学的考核衡定各村应得职务补助的高低。

东赵乡卫生院 2011年1月

推荐第9篇:卫生室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广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室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医疗卫生水平,保障群众医疗卫生安全,满足城区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需求制定本制度。

二、广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常监督小组为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和通报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我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级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日常医疗卫生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与工资绩效考核相挂钩。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社区服务站和村级卫生室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社区服务站和村级卫生室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社区服务站和村级卫生室医疗文书书写质量;

(四)社区服务站和村级卫生室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社区服务站和村级卫生室药品使用质量与处方调配管理;

(六)社区服务站和村级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理;

(七)社区服务站和村级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

(八)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工作和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程度;

四、监督检查方式

1、采取每月一次的日常不定期检查;

2、实行工作过程全程监督,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抓好内部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广饶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问责 制度》和《广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室日常监督管理方案》的规定予以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推荐第10篇:规范化卫生室管理工作总结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规范化卫生室管理工作总结

**社区在2016年规范化卫生室管理工作中,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市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绩效考核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辖区的规范化卫生室管理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及存在的不足总结如下:

一、工作经验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社区主任为组长的规范化卫生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把规范化卫生室管理工作列入社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巩固和规范一体化管理工作。 2.加强监督管理

规范化卫生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定期对村卫生室日常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追踪,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3.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调动了乡医规范执业的积极性。根据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其他兄弟医院的先进经验,重新修订绩效考核方案,严格奖惩措施,打破基药补贴平均分配现象,做到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充分提高乡村医生规范执业的积极性。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一些不服从管理、不认真执行规范化卫生室管理规定的个别乡医视情节轻重进行重点督导整改、停业整顿、纳入不良记分等措施,对一些严重违反规范化卫生室管理规定并拒不整改的卫生室经报上级领导批示后取消其规范化卫生室资格。 4.加强培训学习,全面提高乡村医生执业水平。

针对本辖区内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普遍偏低的情况,跟中心针灸理疗科医生进行商讨,针对本地常见病多发病制定合理有效的培训计划,在每月的乡医例会上进行培训,传授乡医一些简单易懂易掌握开展的中医小验方和中医适宜技术,既提升了乡医的执业水平,又给辖区居民带来方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对医疗文书书写、处方书写、抗生素合理应用、院内感染等重点工作进行强化学习和进一步规范,提高其思想认识,在日常诊疗活动中把这些工作常态化、标准化,杜绝造假应付现象。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上级领导多次督导检查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社区在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进步,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日常管理不够深入细致,具体表现在:

1.基本医疗文书书写仍需进一步规范。部分卫生室从业人员对规范执业的要求思想认识不到位、或嫌工作繁琐,仍存在门诊登记、输液病历不及时、不真实或漏登、漏写,临检查集中突击现象,失去了医疗文书本身的意义。

2、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储存等仍有待完善。在价格公示方面,存在公示品种不全、药品规格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在药品存放方面,部分卫生室药品仍没有离地、分类储存;少数卫生室存在大处方出库等现象。

3、院内感染管理仍需加强。部分乡村医生无菌观念不强,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毁形、不及时,个别卫生室环境存在脏乱差现象。

4、中医药服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因客观条件限制,部分卫生室中医药工作量仍不达标,乡医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仍需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扬长避短,发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日常管理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继续加强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全面提升辖区内乡医的综合服务能力,将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21日

第11篇:村卫生室管理先进经验

四个乡镇村卫生室管理先进经验

工作干实

推动卫生室工作全面提高

库区乡村卫生室工作基础差,卫生所矛盾突出,大部分卫生室建设布局不合理,人员有按年分包卫生室现象,导致资料丢失严重。我们从实际出发,从解决矛盾开始,逐步规范乡医行为,加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近三年来各项工作有了明显起色。

一、生活上关心,工作上严格要求。管理乡医,不能全凭说教,多从乡医角度考虑问题,长期潜移默化,一点一滴的积累,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公平对待每名人员。在乡医中树立标杆,让优秀乡医现身说法,讲解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每个卫生室都有特长,有医疗条件好的、有公共服务资料好的、有预防接种好的、有基础设施规范的。让各村把好的发扬开来,从其它所汲取自己的不足之处。

二、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卫生院在全乡选取3-5个卫生所,将公共卫生服务资料规范整理,各村卫生所效仿,达到事半功倍效果。定期在全乡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的做法,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赶超的局面。对表现好的村室进行大力表彰,较差卫生室限期整改到位。只要是要求上进的村,卫生院全力以赴。统一制作制度,医疗文书、产科访视包、药品价格公示、健康教育宣传等。

三、积极化解卫生室矛盾。村卫生室各种矛盾突出,直接影响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卫生院和乡、村配合,积极、化解各种矛盾。我乡通过村间人员调配、提前劝退将到龄乡医,卫生室人员明确分工,经费分别拔付等办法,积极化解了5个村所矛盾。是这些卫生室能够正常运营,把精力用于工作中,用于服务群众上,而不是浪费在上访上。群众和干部比较满意,对卫生工作全力支持。

四、重视院内培训、督导和考核工作。每次例会院长亲自参加,讲解道理、政策及医改后好的前景。加强乡公卫人员自身政策和专业知识学习,素质提高,同时人品要端正,工作能力要强。培训不能走形式,只安排工作,没有实质内容。工作要细,便于乡医操作。要将近期所干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便于落实。每月下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指导解决。不求一次下乡解决所有问题,只求稳步提高。安排每项工作,自己先理解清楚,再往下传达,决不能不懂装懂,瞎指挥。每次督导检查有针对性,全乡存在的共性问题集中反馈,用镜头现身说教。

我乡村卫生室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工作还很差,人员素质上不去。下步我们将认真梳理村卫生室存在各项问题,下大力气整改提高。 大坪乡卫生院村卫生所管理经验

一、院长亲自抓公共卫生。

二、把全乡18个村卫生所分成三大组,每组6个村,任命工作认真负责、基础好的两个卫生所所长分包任小组正副组长,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形成组与组之间,所与所之间既是对手又是帮手,既相互学习又能相互帮助,达到整体提高。

三、对差的卫生所,经过多方努力,仍然变化不大者, 则组织各组组长并抽专人进驻帮扶,从情面上给予警示。同时,每次考核,差所必须参加,便于学习先进。

四、对村医年龄大,不会电脑的村所,进行人员整合调配。做法为:协调其他村年轻村医进入村卫生室工作,便于新老接替。虽然难度很大,但通过我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3个村卫生室达到顺利交接。有2个村卫生所,人员超编多,对年龄偏大者,我们动员其提前退休,由所在卫生所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直至到龄退出为止,使所内人员也能安心工作。

五、组织卫生院职工分包村卫生所,对卫生所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形成全乡一盘棋。

六、加强政策,技能培训。

田湖镇中心卫生院 对卫生所管理的几点做法

一、对公共卫生管理中心人员保障是前提,车辆保障、工资待遇保障、下乡补助保障。

二、深入开展工作,工作做实。对卫生所一月一督导,一季度一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卫生所不会整资料者卫生院工作人员手把手教会。

三、对村卫生所人员人性化管理,用心、用情,当作卫生院的一份子。

四、多与村支部村委沟通,使村两委充分发挥对卫生所管理的积极能动性。

五、积极化解村卫生所的各种矛盾,使村卫生所积极开展工作。

车村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所管理经验

一、成立组织,建立完整管理队伍,明确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各科室职责,分村包片,奖优罚劣。

二、年初按照上级要求制定目标、计划、分解任务等签字、盖章。

三、院管理队伍,尤其主要领导吃透政策,利用乡医与妇幼例会,加强培训、学习、宣传。

四、加强对村卫生所督导,每月一次,每季度考核一次,排出名次,设立年终个人与集体奖。

五、发挥原“车村卫协会”人员作用,加强与村干部、乡医联系沟通,解决实际问题。

2014年4月24日

第12篇:卫生室建设与管理

本卷说明

本卷收集了学校卫生室分布平面图、卫生室简介、卫生器材设备明细清单、卫生室管理使用等制度、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文件、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等有关证书复印件、职责资料、卫生室图片等

我校卫生室约23平方米,其中配备有诊察床,器械柜、视力表、体重计、身高坐高计、高温灭菌器等,派驻专业医务人员。我们使用这些设备做好学生的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和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对学生一般外伤应及时处理,重症病人即时送医院。并积极配合卫生院做好查病防疫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卫生室所有的药品,器械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用后及时做好记录。

第13篇: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总结

2009年黑埠村卫生工作总结

农村卫生是构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在方便农民就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 我们按照全镇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完善了村卫生室制度建设、不断强化培训、大力突出公共卫生职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农村卫生的改革与发展,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村卫生室设置与建设

农村卫生工作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部分,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目前我村卫生室已统一完成规范化建设,并相对独立,布局基本合理。治疗室内的急救药品配备齐全,消毒设施具备齐全,有个别村卫生室未及时做好消毒记录。另外,目前供氧设施没有具备。

对于卫生室开展静脉输液的硬软件建设,各家卫生室的治疗室基本达到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并做到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的相对分开。治疗室内都张贴“三查七对”、药物配伍禁忌、输液反应抢救程序、消毒等制度都统一张贴上墙,且严格执行。使用后的输液器都统一运送到慈湖医院统一消毒毁形。

2、乡村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室由卫生局、乡院对其实行一体化管理,每年由卫生监督局统一审核发放执业许可证,严格对村医的从医资格进行监管,杜绝了无证从业。另在村卫生室的管理模式上,为“村办院管”,对村卫生室严格实行“六统一”和“六有”的管理模式,即机构统一设置、人员统一调配、药品统一进购、财务统一监管、工作统一考核、制度统一上墙;看病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依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明细、传染病有报告。为确保村卫生室规范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一是重点督促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二实行每月例会、每个季度进行督察及每年绩效考核等制度,把村卫生室的补助经费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使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

3.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

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由卫生局统一印制村卫生室药品零差价的药品价格与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上墙进行公示,各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操作规范,认真为村民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到目前为止,村卫生室没有出现因药品收费不当的医疗纠纷。各家卫生室药品均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订购,并全部实行了零差价,且卫生局及乡院定期督查。

目前,还需严格执行乡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及督查,进一步促进村卫生室建设,不断强化卫生院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内的中心地位和枢纽作用,逐步推行卫生院村对卫生室的基本用药

配送制度制度,把住药品的入口关,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进一步规范医疗设施,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009年1月11日

第14篇: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

兰陵县南桥镇一体管理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卫生室的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牧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乡镇各村设置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

本细则所指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乡村医生证和护士上岗证的人员。

第三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保证农牧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农牧民的身体健康的机构之一。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内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审批、人员准入,并委托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实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依法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定期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聘用制管理。

第二章 功能任务

第六条 村卫生室是本辖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

(一) 承担、参与和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 参与和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各类疾病的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和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报告与转诊;

(四)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泡脚)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五)参与和协助开展居民有关卫生健康教育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宣传;

(六)指导、协助农牧民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七)承担本辖区各类有关卫生的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与上报;

(八)承担上级卫生计划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七条 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牧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原则上按每个行政村1个

(四)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但需配备村级医务人员承担该村(社区)的公共卫生职能,工作地点可在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科。

第八条 村卫生室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村卫生室原则上单独修建,可与村级其他公共服务中心合建。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未经县卫生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处置、变更用途。

(二)业务用房面积60-120平方米。设有诊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预防接种室)、药房、卫生间,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标识规范清晰;

(三)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按照满足农牧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由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配备,归入乡镇卫生院固定资金管理。

(三)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负责村卫生室及其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九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等有关事项。村卫生室诊疗科目一般为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和(或)中医诊疗。

第三章 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第十条 按照每村的户籍人口数、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1名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对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适时增配女性乡村医生,承担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 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实行资格准入、人员聘用制管理。

(一)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村医统一组织考试、考查,对合格人员依法予以注册,委托各乡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上岗行医,并办理养老等手续。今后,每2年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考试、考核。

(二)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需具备中专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村委会和乡镇考查、县卫生局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上岗服务且只能在所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执业活动。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签约服务。

第十条 在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必需在上岗后的2年内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证,可从事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医疗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轮训和学分制。

(一)县卫生计生部门制订村卫生室培训、轮训规划,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落实。

(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实行学习制管理,每年必需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及各级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4周。

第十三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服从管理和不履职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处罚,经教育不改、发生重大责任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可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村卫生室管理依照《兰陵县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办法》实行 “六室分开”、“五统一”。即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考核、药械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绩效统一考核。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各单位属行村卫生室管理职责,组成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第三方对村卫生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相关绩效考核结果、已定的重点工作拨付各项费用。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乡村一体管理的技术指导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1、县卫计局: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落实本中心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落实本院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婚前保健(免费婚检)等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4、县卫生监督所:依法依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医疗卫生行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落实本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卫生监督协管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管理的直接主体,履行县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对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实行一体化管理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依照职责分工成立村卫生室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并依照《兰陵县卫生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兰陵县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指导,兑现考核结果。

(二)乡镇卫生院结合村卫生室工作特点,须制定村级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保险、人员岗位职责、门诊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信息化、财务、药品采购管理、档案信息等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 乡镇卫生院依法依规指导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基本药物为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

1、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好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按时、统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指派专人分类指导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确保医疗安全的状况下开展好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3、鼓励与支持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自配设备和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与方法、设备防治疾病。

(四)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一次例会。

1、收集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解决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传达相关文件,部署安排下月工作;

3、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4、通报本辖区内重大疫情防控进展、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 村卫生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不得超范围执业。

(一) 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二) 村卫生室必须落实相关医疗制度,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公开药品价格、收费价格公示。

(三) 村卫生室的药、械必须按“五统一”标准,由乡镇卫生院代购且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不使用非基本药物,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的台帐。

(四) 村卫生室必须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达到预防接种规范化村级门方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接种工作,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村卫生室接种人员经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3、自觉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五) 村卫生室可开展静脉输液者,但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村卫生室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咨询,进行预

防接种、医疗服务网上信息录入、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村一体化的电子票据和处方。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者,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村卫生室许可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资格,不得在村卫生室工作。

第15篇:7、保健室卫生室管理

幼儿园保健室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二、每学期(学年)卫生工作要有计划,有检查评比,有总结汇报。

三、做好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药品管理。对幼儿的外伤能及时处理。

四、搞好幼儿的每年体格检查,建立和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建立幼儿病假、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五、建立传染病上报制度。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当地防疫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和转诊工作,严防扩散传染。

六、认真开展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向幼儿传授卫生知识,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健全晨检制度。坚持对幼儿实行晨检制度,发现幼儿身体不适,应密切注意观察并及时送往医院检查就医,同时通知家长和老师。

八、督促幼儿搞好个人卫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常剪指甲.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

新窑镇中心幼儿园制

第16篇: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

XXX县村卫生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卫生室的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牧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乡镇各村设置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

本细则所指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执乡村医生证和护士上岗证的人员。

第三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保证农牧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农牧民的身体健康的机构之一。

第四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内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审批、人员准入,并委托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实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培训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依法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定期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聘用制管理。

第二章 功能任务

第六条 村卫生室是本辖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包括:

(一) 承担、参与和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 参与和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各类疾病的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和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报告与转诊;

(四)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针灸、推拿、理疗、拔火罐、泡脚)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五)参与和协助开展居民有关卫生健康教育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宣传;

(六)指导、协助农牧民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七)承担本辖区各类有关卫生的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与上报;

(八)承担上级卫生计划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七条 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牧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原则上按每个行政村1个,人口较多、居住较为分散的定居点可酌情增设1-2个;

(四)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但需配备村级医务人员承担该村(社区)的公共卫生职能,工作地点可在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科。

第八条 村卫生室建设规模及标准:

(一)村卫生室原则上单独修建,可与村级其他公共服务中心合建。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未经县卫生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处置、变更用途。

(二)业务用房面积60-120平方米。设有诊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预防接种室)、药房、卫生间,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标识规范清晰;

(三)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按照满足农牧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由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配备,归入乡镇卫生院固定资金管理。

(三)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负责村卫生室及其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九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等有关事项。村卫生室诊疗科目一般为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和(或)中医诊疗。

第三章 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

第十条 按照每村的户籍人口数、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配备乡村医生,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1名医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对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适时增配女性乡村医生,承担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一条 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实行资格准入、人员聘用制管理。

(一)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村医统一组织考试、考查,对合格人员依法予以注册,委托各乡卫生院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上岗行医,并办理养老等手续。今后,每2年组织一次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考试、考核。

(二)新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需具备中专以上医学学历,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村委会和乡镇考查、县卫生局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上岗服务且只能在所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许可范围内的执业活动。鼓励乡村医生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签约服务。

第十条 在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必需在上岗后的2年内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证,可从事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医疗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轮训和学分制。

(一)县卫生计生部门制订村卫生室培训、轮训规划,督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落实。

(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培训实行学习制管理,每年必需接受县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及各级业务指导部门组织的岗位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2-4周。

第十三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委托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服从管理和不履职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处罚,经教育不改、发生重大责任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可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十四条 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村卫生室管理依照《XXX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办法》实行 “两独立”、“五统一”。即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行政统一管理、业务统一考核、药械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绩效统一考核。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管理各单位属行村卫生室管理职责,组成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或第三方对村卫生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相关绩效考核结果、已定的重点工作拨付各项费用。

(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乡村一体管理的技术指导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检查、考核。

1、县人民医院:负责指导、培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严格按照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开展活动。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落实本中心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3、县妇幼保健院: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落实本院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婚前保健(免费婚检)等项目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4、县卫生监督所:依法依规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医疗卫生行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落实本所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中卫生监督协管的技术指导、检查、考核等任务。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是村卫生室管理的直接主体,履行县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对村卫生室的人、财、物实行一体化管理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依照职责分工成立村卫生室管理部门(公共卫生科),并依照《XXX县卫生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XXX县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指导,兑现考核结果。

(二)乡镇卫生院结合村卫生室工作特点,须制定村级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保险、人员岗位职责、门诊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

理、信息化、财务、药品采购管理、档案信息等有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 乡镇卫生院依法依规指导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基本药物为农牧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

1、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好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按时、统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指派专人分类指导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确保医疗安全的状况下开展好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3、鼓励与支持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自配设备和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与方法、设备防治疾病。

(四)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乡村医生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辖区内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一次例会。

1、收集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解决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传达相关文件,部署安排下月工作;

3、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4、通报本辖区内重大疫情防控进展、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 村卫生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不得超范围执业。

(一) 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二) 村卫生室必须落实相关医疗制度,实行医疗服务项目公开药品价格、收费价格公示。

(三) 村卫生室的药、械必须按“五统一”标准,由乡镇卫生院代购且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不使用非基本药物,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存的台帐。

(四) 村卫生室必须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达到预防接种规范化村级门方可在村卫生室进行接种工作,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村卫生室接种人员经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3、自觉接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五) 村卫生室可开展静脉输液者,但需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1、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2、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3、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4、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5、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村卫生室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咨询,进行预防接种、医疗服务网上信息录入、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村一体化的电子票据和处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应给予工作经费支持,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应保证水、电、暖等方面保障。

第二十条 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进行补助,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依照其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按绩效考核成绩获得收入。主要包括以下:

(一)政府补助: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87号)对每个乡村医生的补助1200元/月(持乡村医生证书)和1500元/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给予补助,对在偏远地区村卫生室任职的村医增加200元/月生活补助。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乡镇卫生院安排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及所在村的人口数安排不低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0%的工作量,根据其所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发放。

此补助费用需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每月核算后分步发放。依次个人交纳的养老金、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所需基本费用、考核后应兑现的补助。

(三)合理的诊疗费:村卫生室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其医务人员积极落实新农合各项惠民政策从中获得的费用。

(四)其他补助:上级部门给予村医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 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乌鲁木齐市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乌卫基妇[2014]31号)文件精神,落实在岗并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养老政策。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落实、执行(具体政策参见市社保政策规定)。

(一) 参保条件:男性年龄未满60周岁、女性年龄未满55周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纳入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新农保政策,享受政府补贴。

(二)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20%。财政承担缴费总额的60%,个人承担40%。自愿选择高档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补助额度不变,超出部分由乡村医生个人补足差额。

(三)经费保障: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个人承担的养老费用从发放给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代扣代缴。

(四)缴费方式:财政补助资金下拨至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

院根据乡村医生意愿,按照我市相关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为在岗的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和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将一定比例的名额用于定向招录在本乡镇内村卫生室中执业的优秀执业(助理)医师。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者,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取消村卫生室许可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资格,不得在村卫生室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7篇:一体化卫生室管理工作制度

陶庙镇一体化卫生室管理工作制度

一、一体化卫生室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1.一体化卫生室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一体化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医院领导,完成医院安排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镇卫生院将一体化卫生室人员可以在辖区内一体化卫生室统一调动,包括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

3.一体化卫生室在岗人员只能在注册的一体化卫生室内进行执业活动,不准在所在的一体化卫生室以外的场所行医和私设药房,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没收所有药品器械,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发现两次者罚款2000元,如再次违反,医院将给予停薪停职处理,并将个人所交的13000元建设基金给予充公。

4.一体化卫生室在岗人员如果因特殊个人原因需要离开一体化卫生室的,个人必须写出辞职申请,医院批准后,一体化卫生室将从事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个人所交13000元的建房款退还;以后与医院及一体化卫生室无任何牵连;医院不再给辞职人员办理任何考

评、考核;考试等人员信息手续。辞职人员辞职后将永远不在陶庙镇辖区内从事任何医疗执业活动。

5.一体化卫生室必须24小时应诊,实行考勤签到制度,各所要拉出排班表,对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无故请假1天扣一天工资,空岗一天扣两天工资、查岗如发现空岗处罚当事人20元现金。

6.工作人员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无事生非;如有违返;当事人必须事后写出书面检查;并且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7.陶庙镇所有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医院的调动,调令下达后,五天不到岗位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8.一体化卫生室必须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对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并做好记录,门诊处方一定要保存完好,发现无当天门诊处方的,每次罚款50元。

9.医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衣着整洁,佩戴胸卡,着装上岗,否则每次除批评教育外,一次罚款5元。

10.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输液器、针管等;要做好销毁记录,各种医疗垃圾严禁乱倒,否则按上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11.一体化卫生室随时保持桌椅清洁;墙壁、顶棚无蜘蛛网;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外卫生做到无污物,无杂草。 12.一体化卫生室各个科室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当事人承担相应的主要责任,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并做好差错事故记录,报告工作。

13.依法行医,陶庙镇辖区卫生室不准超范围、超项目行医;不准购买B超机、X光机等超出卫生室范围的医疗器械,否则医院将依法进行查封。

14.搞好消毒工作,做好无菌操作,并备消毒器械、做好消毒记录。

15.计划免疫工作按照上级行政主干部门安排执行,卫生室严禁私自购买二类疫苗进行买卖,一经发现卫生院将予以没收疫苗,按有关规定处理。

人事管理制度

(一)执业人员的聘用

一体化卫生室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镇卫生院聘任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镇卫生院确定卫生室编制和人员结构后,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其所内工作人员。乡卫生院也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卫生室的应聘对象或终止聘用关系。发聘方与应聘方签定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

(二)执业人员岗位培训

1.一体化卫生室受聘的执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每年接受培训不得少于 2 次。

2.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由组织培训单位签证记录。

3.培训制度将与考核考试制度结合到一起,作为确定执业资格和续聘的依据。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室设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财务人员及帐目设置

镇卫生院设主办会计1名,统一负责本镇各村一体化卫生室的帐目管理和财务监督。各村一体化卫生室配备兼职报帐员1名,卫生院对各一体化卫生室设置总帐、收支明细帐、财产物资明细帐,一体化卫生室设现金日记帐、财产物资明细帐。

(三)收入管理 1.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一体化卫生室不得擅自变更。

2.卫生室所有收入由收款室收取。其他人员代收的,应于当日或次日将所收款项移交给收费员。过期不交的一经发现;给予3—5倍罚款。

3.所有收费凭处方,所有处方归药房。出诊处方必须有现金;回所后分别交收款室和药房。

4.实行药房处方登记编号。收费员收款,需在专用的微机上按药房处方登记编号输入。注明处方编号、金额等内容,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收费两联单票据由一体化卫生室报帐员按规定从镇卫生院领购。镇卫生院药库人员负责各一体化卫生室两联单打印纸领发。

6.一体化卫生室的收入分为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公共卫生项目(包括老年人体检、妇幼保健、儿童保健、传染病报告、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收入纳入医疗收入核算。

7.一体化卫生室报账员一定要及时报账,镇卫生院规定每月的1号、10号、20号报现金账,过期不报的一次罚款50元、并限期把帐报上来。

8.一体化卫生室一切收入原则上不得赊欠,确需赊欠的应由卫生室工作人员担保签字,并在1个月内收回,逾期未收回的从担保人工资或执业责任金中扣除。

9.严禁私收费,违者视情节给予5-10倍罚款。

(四)支出管理

1.一体化卫生室的支出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实物的必须同时有验收人签字,经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一体化卫生室报帐员将本月所有支出单据整理汇总后报镇卫生院主办会计审核,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报帐时应编制一式二份报销封面,载明报销的内容、单据张数,金额等内容。

3.主办会计应及时审核收支单据,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应退回村卫生室更正补齐。

4.审核无误后,镇卫生院主办会计按规定报请院长集中审批后做帐,并与卫生室报帐员办理结帐、对帐手续。

5.一体化卫生室的支出分为:人员工资、奖金、公用费、培训费、事业发展基金等,其中每月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占卫生室纯收入的20%。

6.村卫生室人员支出实行总额控制,镇卫生院根据各一体化卫生室上月业务收支实际情况,确定可返还总额,由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根据各人工作;确定个人分配份额;审批后发放。

三、公物管理制度

(一)药品管理

1.药品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招标采购,配送各一体化卫生室。

2.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对药房配备专人负责,严禁自行采购药品、否则、每发现一种来历不明的药品除查封外还要对药房人员及当事人进行5—10倍的罚款。

3.药品实行逐日与收款室对账,药品保管人员对药品缺少负有赔偿责任。

4.药剂人员严禁私收费,违者按私收费加倍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

由政府主导一体化卫生室人员筹资建设的一体化卫生室用房归镇卫生院所有。一体化卫生室的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由一体化卫生室使用,任何人不得损坏、侵占。镇卫生院负责对一体化卫生室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和管理。

四、诊疗服务制度

1.注射器具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医疗器具必须按无菌技术要求进行高压灭菌。

3.治疗室要定期进行空气和地面消毒,对其它器具,应采取适宜有效的消毒措施。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操作常规。对不适宜在卫生室处置的病人,应及时转诊。

5.门诊日志和处方书写要规范,不得缺项。急救病人,

要作好抢救记录。

6.发现传染病,应立即向镇卫生院报告。

五、督导反馈制度

1.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督导管理。镇卫生院督导工作时,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卫生室负责人要有文字记录,并限期进行整改。

2.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配备1本工作手册,专供接受检查、督导、会议时使用,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内容、日期、参加人员、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

3.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一体化卫生室的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卫生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增加督导频次。督导记录作为考核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督导和管理的依据。

六、一体化卫生室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一体化卫生室的各项工作。

2.服从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统一调配。

3.负责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本卫生室的诊疗工作和服务区域内的其它卫生服务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工作(包括国家基本卫生公共卫生项目各项工作)

6.完成卫生局和所属镇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巨野县陶庙镇卫生院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第18篇:村级卫生室管理细则

金农合管委„2010‟2号

金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门诊统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卫农卫发[2009]5号),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门诊统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门诊医疗服务行为,确保门诊统筹基金合理、高效、安全运行,为参合患者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的原则是: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服务为主体,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县域内参合人员常见病的诊治需求;小病在村级、常见病在乡级诊治,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减少不必要的住院,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从严把握,条件成熟一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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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一处;接受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医疗机构。

第三条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山东省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医疗机构,均可以申请门诊统筹定点资格。

第四条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达到省级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具备开展门诊统筹基本医疗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房屋、设备;

3、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能认真执行;

4、医疗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和服务态度好,社会评价高;

5、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政策规定,收费合理;

6、拥护新农合制度,自愿申请加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7、配置符合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并能与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信息系统实时联接。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自愿承担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的村级医疗机构自愿申报,所在地乡镇农合办进行初审,报县新农合办公室,由县卫生局和农合办联合评审确定其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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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定点资格。合格的颁发“金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证牌,并由县卫生局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县新农合办公室同定点医疗机构逐一签订门诊补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统一管理。“服务协议书”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费用控制措施、申报、医疗费用结算支付办法、违约责任、争议处理以及协议有效期限等内容。

第七条 凡确定为门诊统筹定点的村级医疗机构,颁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标牌的同时,按不低于上年门诊补偿额10%的标准(最低2000元),向县新农合办公室交纳违约保证金。年度内经检查考核无违规违纪行为的,保证金年末全额退回。 第八条 定点村级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服务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制度规定和服务协议,自觉接受新农合管理机构的监管;

2、为参合人员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3、严格遵守参合人员门诊就诊实名制;

4、不诱导患者进行不需要的医疗项目消费;

5、公开各项收费标准,不超标准收费,不重复收费;

6、确保诊断证明、处方、病历、票据、费用清单等及其它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7、认真执行新农合基本诊疗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目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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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布新农合补偿政策,按规定补偿标准及时准确办理补偿,补偿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9、遵守新农合财务会计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10、如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制度规定和服务协议,自愿接受经济处罚和行政、法律处理。

第九条

实行分级管理。乡镇新农合办公室在县新农合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下,承担辖区内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考核、业务指导、日常监管、违规违纪案件查处职责,实行逐月检查通报,按季考评,半年检查,年终总评。

第十条

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等级化管理,一年内两次被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等级化管理考核细则由县新农合办公室制定,考核由县乡两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一条 严格药品管理,实行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进出台帐,对超统一配送范围用药的费用不予补偿,并按服务协议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公开服务信息,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收费标准、补偿范围、常用药品价格和农民获得门诊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在醒目位置设置“新农合政策宣传栏”、“补偿公示栏”和“合作医疗投诉箱”等, 并公示县、乡投诉电话。做好宣传有关合作医疗政策,门诊统筹补偿项目及标准,新农合就诊补偿程序等。按月公示新农合门诊补偿一览表(一月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补偿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参合人员应严格按照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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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流程和规定,认真核实就诊人的合作医疗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人、证(簿)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补偿手续,严禁冒名顶替或虚报诊疗患者,严禁编造假医疗文书及合作医疗就诊记录。

第十四条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和技术常规,认真书写门诊病历、门诊日志,使用统一印制的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专用票据。医疗文书、就诊补偿记录规范、清晰真实准确,保存完整,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等。

第十五条 严格基本医疗和技术准入范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超许可范围执业,超许可范围治疗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用药制度,使用非目录内药品要执行告知制度,征求患者同意并经患者签字。处方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合理用药、科学配伍,诊断与处方相符。严禁开大处方、搭车开药或代他人开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抗生素联合使用不准超过2个品种。

第十七条 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因病施治,合理诊断,合理用药,治疗方案科学、经济有效。严禁发生推诿、敷衍等服务不作为、超自身医疗条件及服务能力强行截留病人等服务乱作为。

第十八条 实行单、证填写签名确认制度,门诊补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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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票据由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与患者(家属)亲自签名(个别就诊人员可盖指印),收费票据上反映患者合作医疗证号、门诊总费用等信息。各种“单”、“证”项目完整,签名真实,不得冒签、代签。

第十九条 县新农合办公室建立乡村两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档案,乡镇农合办要建立辖区内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良行为档案。县乡农合办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门诊统筹的运行情况,基金使用情况、诊疗及用药情况和补偿公示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及抽查结果及时记入档案,列入季度考评总分。

第二十条 县农合办统一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统一印制门诊收费发票、门诊专用处方、新农合门诊身份核定表、门诊病人登记表、门诊补偿登记表等有关票据报表,统一规定门诊补偿项目和补偿比例。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要求悬挂张贴规章制度,规范使用各项票据、证、簿。

第二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服务协议,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扣罚违约金、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

1、对病人不进行身份核定、不审验有关证件而诊治的,每查实一例,扣减其服务质量保证金50元;

2、不严格核定参合病人身份、授意未参合人员借用他人《合作医疗证》、允许病人冒名顶替、为冒名顶替提供方便,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事实的,除向医疗机构追回违规补偿资金归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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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合基金外,并扣减其十倍补偿额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3、编造假处方、假发票、记假账、冒名签字或与患者串通套取新农合基金的,除向医疗机构追回违规补偿资金归位新农合基金外,并扣减其十倍补偿额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4、将目录外药品串换成目录内药品补偿、以药品更换生活用品及其他非药物、倒卖药品、将非本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费用或参合农民药店购药的费用纳入报销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代报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除向医疗机构追回违规补偿资金归位新农合基金外,并扣减其十倍补偿额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5、以欺骗手段、虚假宣传新农合政策,故意误导、怂容参合农民不以治病所需从门诊开具药品、销售过期药、挤兑门诊补偿款、有意过度使用新农合基金的,除向医疗机构追回违规补偿资金归位新农合基金外,并扣减其十倍补偿额的服务质量保证金。

6、不按要求建立药品进出台帐、不悬挂张贴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不按要求公示应公示的补偿等情况、不按要求建立管理规章制度的,每发现一起,扣减服务保证金100元。

7、肆意分解大处方进行分次报销的、使用非统一配送药品的,每发现一起,扣减服务保证金20元。

8、不使用专用处方、专用票据,处方、收费票据、补偿结算单、门诊登记表、门诊补偿登记表填写不规范不一致的,每发现一次,扣减服务保证金20元。

7

9、故意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造成不良后果被参合农民举报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次,扣减服务保证金50元。

第二十二条 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1、不服从县、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管理,不遵守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的;

2、县卫生局年度审验不合格或暂缓审验的,门诊统筹年度考核连续两次考评为不合格的;

3、不遵守合作医疗政策、违反服务协议,用药、收费严重损害参合人员利益或群众反响强烈的;

4、编造假处方、假发票、记假账、冒名签字或与患者串通合谋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5、授意未参合人员借用他人《合作医疗证》、允许病人冒名顶替、为冒名顶替提供方便的;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6、以药品更换生活用品及其他非药物、倒卖药品;将非本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费用或参合农民药店购药的费用纳入报销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方便,代报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7、出现重大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确有违规事实的;

8、以欺骗手段、虚假宣传新农合政策,故意误导、怂容参合农民不以治病所需从门诊开具药品、销售过期药、挤兑门诊补偿款、有意过度使用新农合基金的;

8

9、漠视群众举报,对违规问题不加改正;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

10、发生其它违规违法事件不宜作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11、门诊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未参加当年度新农合的。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自愿退出定点范围需提前1个月提出。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退出后,由县新农合办公室通报全县,医疗机构交回定点标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县新农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按上级文件为准。

对本管理细则的执行情况,欢迎社会给予监督。投诉举报电话:8701096,邮箱:sdjxxnh@163.com。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19篇:小学卫生室工作计划 [推荐]

小学卫生室工作计划

新的学期即将到来,为了在能够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在此新学期来临之际,制定好2010年第一学期的卫生工作计划,以明确新学期的工作任务,小学卫生室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

1.为了美化校园环境、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开学之前制定各项卫生,划分包干场地,督促各班责任到位。

2.建立学校卫生检查小组,对各班教室、包干区、学生个人卫生进行突击检查,并且记入班级星级考核之中。

3.对学生进行卫生习惯的规范教育,找好材料、备好课,利用校园板报、广播、等形式多样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同时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和当前形势以及不同季节等变化,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工作计划《小学卫生室工作计划》。

4.抓好学生眼保健操,尤其是抓好新版眼保健操的教学,开学初一个月作为爱眼月,对学生重点进行指导,并进行眼保健操比赛。

5.抓好卫生员队伍,对学校的各项卫生检查要及时反馈,做好星级评比工作

6.利用各班卫生角,学校黑板报开展常见病传染病等防治宣传。

7.结合“9.20爱牙日”,做好爱牙宣传及正确刷牙方法宣传。

二、常见病的防治:

1.加强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结合传统卫生月、卫生周、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对病人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2.开学初对一年级新生进行一次慢性病的普检工作。对于查出有问题的学生及时告家长书。

3.做好每日晨检,及时网报,重点抓好学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病情及时上报。

三、卫生监督、其它工作

1、重视学生的饮食饮水的管理,每天对食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经常提醒他们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凡没有健康证一律不能进入食堂工作。以及做好验收、验发并做好记录,杜绝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做好新生的凭证入学工作。

3、关心学生健康,做好学生伤害事故、病情统计。

4、每月做好常规业务报表等及时上报工作。

5、配合工会搞好妇女工作。

6、认真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精神,对上级下达的任务认真执行,做好每年的少儿基金、学生的平安保险以及少儿居保工作。

7、整理好学生健康档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击性工作,积极参加区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任务多,责任大。为了学校的声誉,为了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为了能使全校师生能够在一个干净、整洁的校园里工作、学习,在新学期里,我一定努力工作,争取获得更大的成绩。

第20篇:小学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小学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人员与培训

1、卫生室保健老师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并要通过药检部门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担任学校药品管理工作。

2、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二、采购与验收

1、学校卫生室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及药品经营商店采购药品,由教育局指定采购商店,并索取合法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妥善保管。

2、购进药品应做好质量验收,包括药品的内外包装、外观性状及合格证的检查。药品验收应做好验收记录,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家、数量、到货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等。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验收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三、陈列与储存

1、药品应有专橱存放,药橱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3、药品应实行有效期管理,每季度进行检查,过期药品不得使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4、变质、过期或其他质量问题的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标示明显,定期上报药检局集中销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四、药品使用

1、学校卫生室只能使用非处方乙类药品,应在规定的药品推荐清单内选用药品。

2、药品应按照“先进先用”、“近期先用”的原则使用,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发放药品要做好记录,包括:日期、班级、姓名、病因、药品名称、数量、经手人等项目。

《小学卫生室管理岗位职责.doc》
小学卫生室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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