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行业财务岗位职责

2021-04-07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房地产经纪行业调查

参加2008年首届经纪人年会情况汇报

于2008年1月15日参加由搜房集团组织的首届全国经纪人年会。

参会主要企业和相关企业代表有:搜房控股董事长莫天全、搜房二手房集团总经理张志宏、美联中国行政总裁郭应龙、北京我爱我家董事长刘田、北京链家董事长左晖、上海中联房地产总裁杜欣、上海汉宇总经理施宏睿、21世纪不动产中国区副董事长卢航等。

与会期间,业内有代表性的企业集中讨论了08年房产经纪行业关注的问题,并参观我爱我家交易中心和其组织的“千家网店开业”新闻发布会,此外参观北京链家总部并与北京链家董事单一纲进行了长时间的单独沟通。

第一部分:会议期间五个方面的观点。

一、对08年一些关注问题的代表性意见

1、2008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所谓拐点主要集中在交易量上。

2、在竞争态势和市场的调整期,增强对中介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强化客户维护就显得各位重要。

3、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市场调整期中谋求发展)要与自身的人力资源、财力和经营措施相匹配。

4、市场出现调整期对于行业发展长期来开是有利的,对规范化的大型企业是有利的。

5、在市场调整期,房产中介的服务产品要尤其注意均衡发展,要重视租赁业务的发展。

6、引入VC的条件。

1)、VC认同企业的战略、目标、管理模式。

2)、VC认同企业的管理团队。

3)、VC为企业带来国际视野和规范化的管理,同时提升公众对企业的信心。

二、07年下半年有典型性的市场动态

1、深圳有50%的中小企业退市。

2、广州从业人员下岗近1万人。成交量与上半年对比萎缩一半。

3、深圳中联地产07年成功引入“VC”。

1)、02-03年大规模拓展,同时加快管理体系建设,聘请国际化的财务公司、品牌公司HR公司协助推进规范化管理进程。

2)、引入ISO9001质量认证系统。

3)、规范业务操作模式。

三、我爱我家“网上开设千家店铺”的背后

1、其主要目的为更有效的开发和利用网络获取的资源。我爱我家通过网络获取的资源量每天有几百条。

2、以社区为组织单元,更有效的接近客户。

3、给经纪人提供更加自由的工作方式(可以自由选择商场、社区、甚至星巴克内)。

4、网络是网络经纪人工作的主要场所,网络的操作模式有助于一步步引导顾客提供真实需求,建立网络沟通的专门板块。

5、三网合一的资源管理方式,使店面(水泥)、鼠标、呼叫中心的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四、对我爱我家交易中心参观

1、设有专门的签约中心,对客户的钱款进行专门管理。管理款项的行为集中,合同可以在店内签订。

2、所有后台的人员大概在300人左右,约占所有员工总数的10%。

3、租赁和买卖业务接近1:1。

4、企业的资源总量大致在北京年交易量的25%-30%之间。

5、交易中心经理设有助理岗位,职能人员集中在公司总部。

6、按照租赁和买卖业务,设有专门的经纪人负责。

7、一单经纪业务涉及前台经纪人和后台经纪人,其职能为提供交易信息、权证交接服务、物业服务等明显划分。经纪人管理划分级别,并对于相互转化有制度上的约定。

8、财务中心人员约60名。

9、年末有较为丰富的经纪人和职能人员的评比活动。

10、正在开展“千次社区奥运活动”。

五、参观链家总部并与其高管沟通

1、链家职能人员大致在150-200人之间,职能人员与全体员工的占比小于10%。

2、07年扩张百余家店面。

3、08年月均成交2000套左右,7月份达到高峰,收入达7000万元。人力资源质量指标大致为1:2。

4、08年的具体计划未定,主要由于市场不太明朗,公司还未形成判断。

5、设有商业运营部,但效果不理想,业务量很少。

6、设有市场中心,10人左右,主要负责品牌推广和市场研究。

7、运营中心负责公司的计划推进和经营分析工作。

8、信息中心10人左右,主要负责内网的管理、研发以及网络、电脑的日常维护。

9、开设有天津和大连两个分公司,店面均在40家以上,运营一年有余,至今仍处于亏损状态。

10、在北京公司有4000名一线员工和400家店面的规模下,选派外埠管理人员依然面临瓶颈。据了解外埠的两个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有公司派驻很少,基本全是当地启用的人员。

11、在对外埠管理的控制上处于粗放阶段,钱款的管理更多的是依据对相关负责人员的个人信任。

12、一线员工的平均司龄不长,大致在半年到一年之间。公司需求和招聘比例大致在1:3。

13、后台人员的平均年龄在30岁以上。

第二部分市场判断

1、精细化操作就成为解决集团明年快速发展和市场观望这一看似矛盾问题的必经之路。

2、网络获取资源的强化和开发与之适应的操作模式的研发应该加强。

3、坚决贯彻人力资源优先的发展策略。

4、客户管理和客户服务策略要做有计划地安排。

5、坚决强化对一线人员的要求,对不合格的人力资源坚决剔除出队伍。

6、强化集团化操作的经营模式输出、人力资源输出、资金输出和财务管理。

08-1-21

推荐第2篇:房地产经纪行业分析大纲

房地产经纪行业分析大纲

1、房地产经纪是什么?

经纪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出现的促进商品交易的中介服务活动。特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服务有偿。房地产中介包括: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是房地产经纪人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居间或代理等专业服务。包括房地产居间和房地产代理。

房地产居间: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是现阶段房地产经纪的主要存在形式。房地产代理是指已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2、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人们往往简单的认为房地产经纪就是中介,是不成行的行,并不认为这不是一种光明正当的行业,是可有可无的。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

1、使房地产经济运行的流通环节能以比较经济的方式运行。

2、有效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

3、降低交易决策困难对房地产交易的阻滞效应。房地产商品信息、交易价格、专业信息、交易心理的复杂性对房地产具有明显的阻滞效应。

3、正确认识房地产经纪行业

在发达国家房地产经纪是很受人尊重的行业,他们打官司就找律师,生病了就找家庭医生,自然要买卖房子、租房子或投资房地产就找房地产经纪人,在国外律师和医生的社会地位是很高的,同样房地产经纪人在他们眼里是房地产行业的专家、顾问,在他们眼里房地产经纪人和律师、家庭医生和教师一样,受人尊重。相信不久的将来,房地产经纪人一样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受人尊重。

4、北京房地产经纪的发展机遇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中国十大最有发展前景的行业 。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成熟,可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所谓房地产就是二三级市场,在发达的城市(如:纽约、香港等)一级市场的新楼盘开发量很少,绝大部分是二三级市场,一般能占房地产市场份额的80-90%,这是所有城市的发展趋势。

5、竞争对手分析

中大恒基 千万家 顺驰 我爱我家 链家中原21世纪

6、易安捷公司的优势

经营理念人力资源优势业务模式先进“动态+创新”的管理模式专业度

推荐第3篇:房地产财务岗位职责

房地产财务部岗位职责

一、财务部工作内容

(三)负责董事会及总经理所需的财务数据资料的整理编报。

(六)负责销售统计、复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销售应收款报表,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交楼款。负责销售楼款的收款工作,并及时送交银行。 (七)负责每月转账凭证的编制,汇总所有的记账凭证。

(八)负责公司总长及所有明细分类账的记账、结账、核对,每月5日前完成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九)协助出纳做好楼款的收款工作,并配合销售部门做好销售分析工作。(十)负责公司全年的会计报表、帐薄装订及会计资料保管工作。

(十一)负责银行财务管理,负责支票等有关结算凭证的购买、领用及保管,办理银行收付业务。(十二)负责先进管理,审核收付原始凭证。

三、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设置和登记总帐和各明细账,并编制各类报表。

1、编制总长科目余额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2、编制会计报表。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及时使报送政府有关部门。

3、协助办公室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

4、各类帐户设置应做到齐全、明晰、同时设置和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根据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登记总账和明细帐,账户应按币种分别设置。(三)会同其他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清理往来帐。

1、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设计下发清查明细表,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物资、应收帐款、银行存款和现金进行盘点清查。

2、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坏帐损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专项报告。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的进行会计处理。 (四)编制和保管会计凭证及报表。

负责编制公司的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并分月编号,做到规格化。每月终了,要整理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年终办完财务决算后,应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五)负责控制财务收支不突破资金计划,费用支出不突破规定的范围。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对于固定资产、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手法、转移、领退和保管,都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手续制度,明确责任。

(七)负责成本核算和利润核算

1、拟定本公司成本核算办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核算成本和费用。

2、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编制;利润计划,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业务;负责销售和利润的明细核算。

3、正确计算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以及其他各项收支。(八)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4篇:房地产经纪

1、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2、交易日期调整的关键:交易日期调整实质上是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房地产价格影响的调整。经过交易日期调整后,就将可比实例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时点时的价格。

3、等额本金和本息的内涵和区别:等额本息法的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相同,在月供中“本金与利息”的分配比例中,前半段时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还款期限过半后逐步转为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金法多,而且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但由于该方式还款额每月相同,适宜家庭的开支计划,特别是年青人,可以采用用本息法,因为随着年龄增大或职位升迁,收入会增加。

等额本金法的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不同,它是将贷款本金按还款的总月数均分(等额本金),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月利息,形成一个月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的还款额最多 ,尔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息法少。但该还款方式在贷款期的前段时间还款额较高,适合在前段时间还款能力强的贷款人,年龄大的可采用本金法,因为随着年龄增大或退休,收入可能会减少。

4、路线价估价法的内涵:路线价估价法是依据路线价,再配合深度指数表和其他修正率表,用数学方法算出邻接同一街道的其他宗地地价的一种估价方法。它与市场比较法类似,基本原理是替代原理和区位论(可及性)的具体运用。

5、建筑物在估价中的折旧基数:估价时点该建筑物的重置价格或者重建价格。

6、高开低走和低开高走的内涵:在房地产项目综合素质高,而市场状况不好,竞争又较为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往往采取突出房地产项目优秀品质,高报价树立房地产项目形象和知名度,而实际以较低成交价格争客户和市场份额的“高开低走”的策略。

在房地产项目综合素质较高,但初期优势不明显,而市场状况不好或市场发展趋向不明朗的情况下,为取得市场认同,房地产项目应采取低价入市,根据销售工作的开展,视具体情况适时调价的“低开高走”策略,根据销售进展的好坏,决定价格的提升。当然,如果项目的确综合素质较低,市场认同感差,且市场状况不好竞争较为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项目一般只能采取低报价,低价成交,以价格取胜的“低开低走”策略。

7、房地产置业顾问的职业道德: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不因个人目的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形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

8、施工许可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9、房地产供给曲线的内涵:生产者在特定的时间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下对某种产品愿意并且能够出售的数量,表示房地产的供给量与其价格之间的关系的曲线。

10、房地产贷款信用保险是贷款人以借款人的信用向保险人投保,当借款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债务时,由保险人代为补偿。

11财产损失保险:

12、根据刑法···,如何处罚?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3、喜封金顶:“喜封金顶”是时下一个热门的说法,在建筑业界庆祝某一建筑总体结构建造完成的仪式上常被人使用。

14、三通一平:指房地产综合开发施工结构的基础工程要求,内容包含水通、电通、路通和平整场地,是房地产基础用地开发的最低法定要求。

15、七通一平:指通水、通电、通路、通邮、通讯、通暖气、通天燃气或煤气、平整土地。

16、小产权与大产权的内涵和区别: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

17、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8、建筑密度:建筑密度是指在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19、楼间距:两相邻楼的外墙面距离,同一个小区两栋相邻的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房屋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20、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有产权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

21、过户: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22、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外墙(或外柱)外围以内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指室内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面积。

23、板楼一般指建筑层数不超过12层的“东西长、南北短”的建筑结构的构筑物。优点:南北通透,便于采光通风;均好性强;管理成本不高;住户使用率很高。缺点:建筑密度低,房价高;户型格局不宜改造。

24、房地产价格构成:土地价格或使用费;前期开发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管理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和税金。影响因素:自身因素;环境因素;人口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行政因素;国际因素;心理因素;其他因素。

25、房地产开发经营资金的特点:

26、区位:区位一方面指该事物的位置,另一方面指该事物与其他事物的空间的联系。

27、房地产住宅项目的开发特点:市场潜力巨大;开发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对开发商投资能力要求较低。

28、新房与二手房的交易流程:

29、买新房、买方承担的税费: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契税;权证印花税;转移登记费;勘测费及工本费。

30、物业管理的内涵及地位:是指对小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设备、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卫、交通、治安等公用设施以及环境容貌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洁。

31、物业代理的作用:(1)通过市场调查,了解潜在的市场需求,准确地预测消费者行为、偏好、潮流与品味,协助开发商或业主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2)通过广告等市场宣传活动,对潜在的投资置业人士进行有效的引导。(3)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策划到项目租售完毕,物业代理参与整个开发过程,协助开发商最终实现投资收益目标。(4)按照置业人士提出的有关要求(位置、价格、面积大小、建筑特点等),帮助其选择合适的物业,并为其提供完善的购楼手续服务。(5)帮助买卖双方进行有关融资安排 (6)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因为很少有集中、固定的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常常需要代理人的服务来寻找买卖双方,使潜在的买家和卖家均能迅速地完成交易,从而提高了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效率。

32、房地产开发项目租售方案的基本内容:(1)项目出租、出售,还是租售并举,出租面积和出售面积比例;(2)可出租面积、可出售面积、可分摊建筑面积及各自在建筑物中的位置;

(3)出租和出售的时间进度安排及各时间段内租售面积数量的确定; (4)租金和售价水平的确定。(5)收款计划的确定。

33、案场布置设计需要注意:

34、房地产开发的主要程序:(1)选址:市场条件判断、项目位置选择(2)立项:确定开发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取得土地:办理《建设用规划许可证》、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4)规划设计: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开工建设:招标:寻找施工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6)竣工验收:领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6住宅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

1.建筑业一般都是国家的支柱产业,而住宅建筑又是建筑产业的主干,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2.住宅作为生活必须品,没有任何家庭可以离开它.一国经济增长有许多拉动因素,住宅业以其使用的广泛性和产品的普及性,从多方面拉动经济增长.

3.住宅的质量和新颖性是公民经常追求的目标,而住宅业的发展对水泥钢铁玻璃家具等上百种产品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推荐第5篇: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经纪

二手房买卖操作

班级:

姓名:

学号:

二手房买卖流程

看房→谈价→交定金→签定意向→签合同→打首付款→评估/办理按揭→验证(签定网络电子合同) →打余款→办理过户→领房产证→办理物业交接

一、寻找中介信息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经纪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买卖双方进行配对,为他们牵线搭桥,买卖双方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在这个环节中,买卖双方面临的一个重要事情就是选择一家真正的放心中介,它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房款的顺利交接。

二、入市资格审批 卖方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批准通知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 如果是已购公房,其上市需盖三种章。 第一枚章是在出售调查表上盖的章,主要由单位证明土地使用性质,以便证明房屋所在地皮是出让性质还是无偿划拨。 第二枚章是在上市征询意见表上盖的章,后来北京市颁布了补充规定及说明,如果已购公房房主与原产权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无需原单位同意盖章。 第三枚章是在上市申请确认表上盖的章,由各区房地部门在买卖签约前审批。主要是从表格中审核是否属于规定中禁止上市的几种房。以下产权性质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 1.中央直属机关的公房; 2.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与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大院里的; 3.使用权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

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的;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所持乡产权房产证的二手商品房;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8.所有权有纠纷的;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

10.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11.依法被查封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 12.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三、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房屋的基本状况、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产权有无查封、有无抵押\\质押、有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售房屋、房屋出租情况及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等(由中介公司落实~~!)。

四、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

双方可以签订定金合同,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下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是姓名和住所、房屋的位置(房产证号)、数量、房款、支付方式、产权过

户时间、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公司一手一份)

五、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卖方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房产证及户口簿;买方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户口簿及盖单位公章收入证明)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办理完这些后等银行的承诺函(一般为3-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休日),双方带银行函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完成产权登记变更,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一般10-15个工作日),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一般30个工作日)。

六、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七、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商品房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费、公正、登记费、评估费).八、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九、买方付清所有房款、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推荐第6篇:房地产经纪行业介绍及优势

永恒的市场——只要地球上还有人,就有房地产市场

高额的薪酬——从房地产这个名词诞生以来,从业薪酬就一直遥遥领先,一个案子就拿到1万佣金其他行业有这么容易吗?

巨大的潜力——中国就是人多!赚了钱就是要买房子!只要社会还在发展,房产行业也就不会停止!

一、房地产行业是分享经济高速增长的优势行业

从行业发展速度看,房地产业未来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将以平均高于GDP增长水平两倍的速度持续发展。

从供需关系与价格走势看,需求依然旺盛,基本住房需求与投资需求潜力巨大。全国房地产市场一直发展比较稳健,房屋价格以平均每年递增10%的速度稳步增长,不存在房地产泡沫之说,房地产市场购买力强劲,不仅依赖本地居民,同时整个中国市场甚至境外资金均是购买力的有效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供给能力有限必然将维持房屋价格的持续上涨。

从房地产业的产业结构看,房地产业的产业链将日趋完善,市场将不断细分,涉及房地产业各领域的各类企业将不断向专业化、细分化发展。

从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其他因素看(摩根斯坦利在调研报告中指出:带动房地产业发展的因素是人口、持续的城市化、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及经济动力), 2010年北京人口超过1800万,奥运会1800亿的城市基础建设投资,北京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均保证了房地产业的发展空间;全国各城市的基础建设也同样对此作了保证。

从行业发展方向看,房地产业的行业秩序日趋理性,宏观调控对房地产业并非致命的打击,而是规范市场、整合资源的机会,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将使房地产业的发展更为健康。

我国仍处在经济发展的高速期,连续多年经济增长领先于全球经济。

200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通知》(18号文)中首次提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的概念。此后即使在多年的宏观调控中,建设部及央行也多次强调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地位不可动摇。

我国房地产行业整体处于发展期,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北京市常住人口的居住面积是21平方米/人,基本属于小康水平,但距离发达国家35-40平方米/人的舒适标准仍存在较大差距。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预测,北京房地产高速发展仍将维持10年左右;全国其他城市相比北京差距更大。

房地产业具有较强的投资性,且投资收益增长稳健。

目前,股票、期货、基金市场持续低迷,房地产市场却稳中有升,一枝独秀。奥运会、世博会的接连举办大大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影响力,据有关专家预计,在未来五年内,全国市场房地产投资将比正常水平提高30%。

人民币升值带来行业发展的机会,大量资金特别是境资本开始涌入房地产业,为房地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资本基础。

政策扶持和政府规划是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催化剂。

房地产业是政策性很强的产业,政府的政策导向和规划对房地产业起决定性作用。(79年深圳特区、93年浦东新区无一不是在政策的扶持与政府规划下迅速发展)

房地产业是社会的热点行业。其薪酬水平比之其他行业更具挑战性,吸引大批人才进入。人才储备的极大丰富使房地产业如虎添翼,充分具备了发展的软硬件条件。

二、房地产经纪行业潜力巨大

什么是房地产经纪?为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而从事的居间、代理及行纪等有偿服务。 房地产经纪一直以房地产业的“常青树”著称,在房地产业突飞猛进的迅速发展阶段内,房地产经纪行业更具有巨大的行业增长潜力。

2004年,美国全年的房地产三级市场营业额高达1000亿美元;2004年,上海成交二

手房22万套;2005年北京成交二手房7万余套;以上数字均表明房地产经纪行业蕴藏着较大的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

世界顶级投资机构开始涉足中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充分说明房地产经纪行业这匹令人瞩目的千里马将在未来更广阔的空间和领域中腾飞驰骋。

房地产经纪行业是近年来的新兴行业,已经朝着资金程度、专业程度、品牌程度这三个方向不断发展,并正在逐步形成直营、连锁、筑巢独立房产经纪人等三种发展模式,行业的洗牌与整合是挑战,更是实力品牌迅速扩张发展的机会,同时也是企业个体发展的机会。

房地产经纪行业较之其他行业持续投入资金少,资金回笼速度快,利润回报相对丰厚,更重要的是具备以少量资金迅速滚动“四两拨千斤”的特点。

房地产经纪行业不是传统的生产、制造行业,是服务类产业,其提供的产品也是服务。它不同于其他传统行业的自身特点使得企业在经营中更具灵活机动的优势,一旦把握机会完全具备一鸣惊人、一飞冲天的潜力。

作为服务类产业的房地产经纪行业没有生产、运输、仓储、货运等复杂的环节,直接指向流通领域,经营运作相对简单,同时对市场环境的感知能力较之其他项目更为敏感,投资风险相对较低。

从营销角度看,与其他项目相比,房地产经纪的有效客户群体直接明确,便于进行市场的推广和销售,同时,市场推广和销售的成本较低。

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主要操作模式与其他项目相比充分利用了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以网络为主要运作平台的筑巢独立房产经纪人模式,为目前最流行的水泥+鼠标盈利模式。在美国,以网络为媒介的公司通常的年收入可达到50亿美元。

房地产产业是与其他行业关联性极强的行业之一,尤其她与金融行业如同孪生兄弟般具有一定的共通性。(从近年银行的发展实践看,银行近年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高端客户聚集,不断发展投资、理财等附加服务,不仅使其服务素质得以提高,而且减少了经营成本)。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盈利模式较之其他行业具备较强的拓展性,衍生业务的不断挖掘和拓展是房地产经纪行业新的利润亮点。

三、什么是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房地产交易量日益扩大,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发展成为一支数以十万计的职业大军,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购买、投资、转让、抵押、置换及典当等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从事顾问代理、信息处理、售后服务、前期准备和咨询策划等工作,而且其从事的职业活动也随社会经济发展而进一步拓展,从规划设计、建造运筹、经营促销到物业管理的咨询策划,全方位地融入房地产经营开发的全过程,对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近几年来,本职业已成为常年招聘但总是招聘不足的职业之一,在人力资源市场上是典型的供方市场,缺口较大,就业形势很好。本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较高,但年更新率亦始终很高,达15%以上,即一方面不断有人进入,同时也有许多人被淘汰出局。

在港台,本职业是比律师更为人们所看好的职业;在人口流动性较大的美国和西欧,更是最近百余年来平均收入稳居全国前二十名的传统而又不断获得新生活力的职业之一。

由于国内房地产业中新建房势头正猛,二手房市场日见广阔,加上社会上二次置业潮流方兴未艾,本职业的前景预期十分良好,预计在未来的20-30年内,从业人员总数将呈几何级数增长。整个行业从业人员将大幅增加,属于快速发展的朝阳型职业之一。按照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特点,标准化、制度化地建立起规范完整的职业体系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业自律体系,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对本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整个职业稳定和健康地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晋升:置业顾问-高级置业顾问-店经理-区域经理-区域总监-公司副总

你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吗?是否在为找什么样的工作整日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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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行业是分享经济高速增长的优势行业

从行业发展速度看,房地产业未来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将以平均高于GDP增长水平两倍的速度持续发展。

政策扶持和政府规划是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催化剂。

房地产业是社会的热点行业。其薪酬水平比之其他行业更具挑战性,吸引大批人才进入。人才储备的极大丰富使房地产业如虎添翼,充分具备了发展的软硬件条件。

二、房地产经纪行业潜力巨大

什么是房地产经纪?为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而从事的居间、代理及行纪等有偿服务。 房地产经纪一直以房地产业的“常青树”著称,在房地产业突飞猛进的迅速发展阶段内,房地产经纪行业更具有巨大的行业增长潜力。

世界顶级投资机构开始涉足中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充分说明房地产经纪行业这匹令人瞩目的千里马将在未来更广阔的空间和领域中腾飞驰骋。

房地产经纪行业是近年来的新兴行业,已经朝着资金程度、专业程度、品牌程度这三个方向不断发展,并正在逐步形成直营、连锁、筑巢独立房产经纪人等三种发展模式,行业的洗牌与整合是挑战,更是实力品牌迅速扩张发展的机会,同时也是企业个体发展的机会。

三、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房地产交易量日益扩大,房地产经纪人从业人员队伍迅速发展成为一支数以十万计的职业大军,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购买、投资、转让、抵押、置换及典当等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以第三方的独立身份,从事顾问代理、信息处理、售后服务、前期准备和咨询策划等工作,而且其从事的职业活动也随社会经济发展而进一步拓展,从规划设计、建造运筹、经营促销到物业管理的咨询策划,全方位地融入房地产经营开发的全过程,对促进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日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专家顾问型的房地产经纪人将会成为今后经纪人行业发展的潮流。“省心,省力”是国内外经纪人行业一致所追求职业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经纪人在从事经纪活动中,更多的是以房地产交易双方顾问的身份出现的,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优质的服务意识为当事人提供业务咨询,以帮助当事人做出最合理的选择。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深度的增加,使得房地产经纪人在经纪业务活动的地位日显重要,因而其社会评价也会随之提高。

总体来说,我国房地产业未来的发展必将理性化,而房产经纪人行业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摸索,也一定会总结出适合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使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能够真正实现其自我价值。

公司简介:北京掌中行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Mobile Busin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于2010年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现拥有150名员工,公司管理层汇集了移动互联技术、经纪公司、广告公司、媒体运营等行业的一批专业型人才,业务涉及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 掌中行商立足于移动互联时代,利用创新型的3G技术,专注大房产流通领域,为客户构筑全新的快营销与捷服务运营体系。

快才事业部的介绍:做为国内首家专业为房产经纪行业提供HR服务的移动互联平台,汇集了多位来自知名招聘机构及房产经纪行业的资深HR专业人士,面向地产经纪行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招募、培训、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推荐第7篇:房地产行业工程部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工程部经理:

1、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全面负责项目工程的管理、组织、规划工作,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目标。

2、主持部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管理部组织架构的建设,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项目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组织项目工程各项招标工作,及合同的起草、评审、签订工作。

4、根据质量管理目标制定本项目的具体质量管理方案,明确各工程管理人员的具体质量职责,检查、督促、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实现质量目标。

5、全面负责工程管理部团队建设和本体建设工作,制定并落实企业文化学习、各项培训、考核计划。

6、根据进度管理目标,制定本项目总体及分阶段进度计划和具体进度控制方案,明确各阶段具体工程管理人员的进度管理职责,检查、督促、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实现进度目标。

7、根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制定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工程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检查、督促、指导工程管理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8、负责与政府职能部门、公用事业单位、集团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方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

9、配合项目前期、规划、产品策划、成本测算、营销策划等管理工作;项目工程交付及交付后维保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工程营造总结及后评价工作。

10、负责召开工程部周例会、晨会、各类专题会议,督促完成部门晨会记录、部门日志及各类会议纪要的编制。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工程部副经理:

1、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前期管理、现场工程管理、组织协调、内部团队建设、信息管理、工程营造总结等工作。

2、负责所分管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的把控及与其他专业的协调工作。

3、负责检查、督促、指导下属员工的工作,并做好下属员工的日常考评工作。

4、负责组织所分管工程的各项招标工作,参与所分管工程合同起草、评审、签订工作。

5、负责审查所分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持组织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会,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分管工程的重大技术方案评审。

6、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建筑“四新”技术,对其应用进行把控。

7、根据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负责制定所分管工程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8、负责做好分管工程各类变更的把控和签证工作。

9、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明确各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检查、督促、指导下属员工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勘察、施工、监理等供方进行评价和考核,并上报部门经理,督促其落实改进。

11、协助部门经理召开工程部周例会、晨会、各类专题会议,督促完成部门晨会记录、部门日志及各类会议纪要的编制。

12、负责协调组织分管工程的各项验收工作。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土建工程师:

1、熟悉图纸,参与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形成书面图纸会审纪要。

2、加强日常巡查,对施工过程的各主要工序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与监理单位和设计部门联系,并参与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直至质量问题处理完成。

3、参与施工单位主要工序的技术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4、加强现场监督,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安全质量目标,以实际与计划进行比较。分析滞后原因,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解决,最后落实处理结果。

5、参与工程签证的现场核实,并签字确认。

6、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监理例会、进度质量协调会等。

7、检查现场施工材料,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做到未经检验的材料不进场,未实验合格的材料不投入使用。

8、协调质量检测部门完成桩基、主体、检测等检验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分项验收时,组织质检站、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工作。

9、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包括工作程序、建设程序)

10、分阶段收集各类施工资料,并进行归纳、整理以备归档之用。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安装工程师:

1、对分管的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安全的关系,管理好项目的均衡施工和工序:

2、负责施工过程中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3、检查施工工艺流程的执行情况

4、发现施工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因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积极主动地同监理进行协商。

5、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

6、发现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问题及时向工程部部长或公司领导反映,不得拖延、隐瞒或擅自处理

7、隐蔽工程及设计变更的签证,要本着施工规范、合同要求、相关文件及双方的权益,公平、公正、公开的签字:

8、负责协调各专业的衔接及外协单位、配套部门的施工穿插。并协助景观配套工程的质量、进度及资金控制管理工作:

9、负责对施工单位临时用水用电设备的检查、监督:

10、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法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审定工程的预决算、工程量清单,确保其准确度。

11、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精装修工程师:

1、为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成,并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节约投资,实现工程投资目标。

2、室内装修工程师在工程部的领导下,负责项目装修工程的设计协调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3、参与招标工作小组装修技术方面相关工作,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审核有关技术资料;配合或组织装饰类工程材料设备甲供、甲限的招标工作;负责合格供方的考察。

4、参加现场装修装饰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土建、安装等专业工程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日志的准备记录;负责每日的现场巡查工作,并作好巡查记录;负责对监理单位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方面的监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

5、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编制装修装饰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装修装饰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成。

6、根据合同的约定、规程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监督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装修装饰工程检查验收,参加装修装饰工程材料、设备选型、封样及进场检查验收,对装修装饰工程质量负责,对相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7、严格监督控制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对装修装饰工程的隐蔽工程和其他形式的现场签证严格监督,确保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8、对装修装饰专业设计阶段提出设计建议,并配合协调解决装修装饰工程项目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装修装饰工程涉外关系;负责解决变更、洽商中有关工程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参加装修装饰专业各阶段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9、负责装修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作好工程交付工作,督促资料员将装修装饰资料合理归档和移交。

10、编制工程施工材料需求计划,组织施工现场材料验收、发放,组织对多余材料及不合格材料的退场。

11、配合项目经理做好对项目部、施工队各上岗人员的管理、技术指导工作。

12、与设计单位沟通图纸中技术问题,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负责向施工队、分包单位进行施工做法的书面技术交底。

13、组织对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按计划开展落实情况的自检工作、组织做好施工阶段性自检工作。

14、协助配合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事务性工作。

15、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景观工程师:

1、确定园林绿化工作的管理计划及资金计划,制订控制措施。

2、监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审核工程量及进度款的拨付。

3、协调景观单位和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工作能够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

4、参加项目绿化工程的验收,并对绿化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认定和签证。

5、积极完成其它专业工程的配合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资料员:

1、按施工技术资料文件管理制度,负责对部门内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负责部门所有工程图纸、资料、文件(图集、规范、标准等)、合同的整理、归类、收发、登记、存档及保管工作。

3、负责部门印章的保管,严格按程序使用。

4、负责部门各类会议纪要的及时整理、打印和发放。

5、负责部门日常费用的报销登记。

6、负责部门各类信息、通知的及时下发和传达。

7、负责部门公共物品、工具等的保管及借用登记,协助负责工程办公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8、协助部门经理做好工程部内务管理及团队建设工作。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8篇: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现状报告(定稿)

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现状报告

房地产经纪行业作为向进行房地产开发、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地产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有偿提供居间介绍、代理和行纪的营业性行业。它的初步发育和发展对于联接、沟通房地产开发,有助于促进交易主体间的联系,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流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存在较多问题,如何从管理上和行业自身发展上积极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 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在管理层面上的现状

1.1 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缺乏相应的比较完整的上位法规和行政法规。只有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中对房地产经纪的法律地位、收取报酬的条件、经纪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对于如何规范其经纪活动等内容几乎没有涉及。虽然有的城市制定了一些地方规章,但总的来说中央与地方的规章还显得不成体系,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面对具体的事务难以操作,许多有关方面的问题难以涵盖。

1.2 政府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市场监管不力 在对行业实施管理中,政府管理部门多,而且管理部门职能不清,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协调不畅,不同部门各自为政,职能和规定缺乏统一性,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由于法律、法规的滞后和部分监管职能的重叠和空白,使得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依法监管和及时有力地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助长了行业的不正之风。

1.3 房地产经纪机构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立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仅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可开业。这种不需要前置专业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于加速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专业化管理环节的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上述问题。

1.4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执行不力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起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但是由于缺乏对房地产经纪人的惩治机制,对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导致有关规定在现实工作中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另外,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只是执业资格管理的开始,目前还缺乏切实可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经营过程管理制度和退出机制。

2 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其自身行业发展层面上的现状

2.1 经纪机构的无资质、无证书、无执照经营、非法异地经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经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而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由于房地产经纪行服务业在我国是新兴的一个行业,尽管这些条件比较低,但是,有的经纪机构也无法达到。

2.2 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员匮乏近年来,我国房地产经纪公司大量成立,从社会各类人员中吸引了大量的从业人员,其从业人员层次繁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而又没有经过专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其次从业人员的流动性也较大。这些都使得从业人员之间无论是在专业素质还是道德素质乃至服务意识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差距。

2.3 经纪机构在经营中存在诚信缺失现象,信誉差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服务中存在诚信缺失,信誉不能令人满意,过分强调经济利益,而忽视操守行为的培养,“利益挂帅,操守为轻”的现象在行业中普遍存在。很多经纪机构利用信息和自己的优势地位,或钻相关政策空子,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获取不当利益。诸如制造虚假或不实广告信息,引诱或欺骗消费者;不兑现承诺;赚取不正当差价;乱收费;合同不规范等违规操作。由于轻视操守行为

的建设,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就将成为一句空话。

2.4 部分经纪机构的规模小经营能力较低 由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要求相对较低,认为房地产经纪行业风险小、投资少、起步快,因此房地产经纪行市场上面出现了一批小而散、竞争力弱的房产经纪机构。也由于经纪机构规模小、资金实力弱、从事的业务业务内容过于单一,创新形式不多,服务水平低、信息不畅通、相互间协调配套性差,业务拓展面也较小,导致部分的机构没有足够的实力应付经营风险。

3 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对策

3.1 逐步建立健全的房地产经纪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是对经纪行业进行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要进一步健全房地产经纪专项配套法规,用健全的房地产经纪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它们的服务行为,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法律法规对房地产经纪的服务及从业人员应做出全面的规定,内容要覆盖整个房地产经纪服务领域,具体规范到每一项服务活动,使经纪行业的经营行为的每一个细节都有章可循。同时,各地还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国家、省、市三级法规体系,形成有效的房地产经纪管理法律法规系统。

3.2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监管 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的基础上,在法律赋予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强制手段的前提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地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及其行为进行检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为了避免各行政部门分工不清、职能混淆的现象,政府各行政部门可以建立联合办公制度,进行联合监管。

3.3 严格推行从业人员的认证制度,健全行业自律管理机制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应严格推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认证管理。现阶段的重点应放在坚决取缔一切非法从业人员,严格管理注册人员的经纪行为,建立健全奖惩和退出机制。随着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发展,行业协会应该最终代替政府管理部门成为行业具体经营活动的管理者,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具体手段包括:修订完善房地产经纪组织自律规则;探索建立行业协会约束从业人员行为的机制;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年度注册验证制度;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个人会员挂牌与信息记录制度;组织行业教育培训等。

3.4 大力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树立行业品牌 要通过行业诚信建设,全面提升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水平能力,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在赢得社会尊重的同时,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增强职业责任,也促使他们提高执业水平。诚信是行业的执业之本,是企业的立身之本,生存之源。只有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行业才能从根本上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脚步,获得市场的认可。

品牌创建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主要途径,只有通过优质服务,塑造强有利的企业品牌形象,才能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信任。在消费者的品牌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服务品牌在市场的作用日益增大。通过塑造自己的服务品牌,建立起独特的企业形象,才能在今后的巿场中独领风骚。作为品牌的建设一要走专业化经营的道路,根据自己的特点,选取细分市场,不断探索独特的商业运作模式,做足专业化的文章;二要向客户提供可行的、周到的、贴心的服务,做足服务的文章。那些服务质量低、不讲诚信的企业将被日益成熟的市场所淘汰,而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也要不断地提升整体实力,这需要政府、行业组织、企业自身和每一名从业人员共同努力。

总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作为贯穿行业发展始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逐渐凸现他们在行业中重要地位,并将全面引导行业未来的发展。但刚刚起步的房地产经纪市场还远没有走向成熟,因此,一个规范有序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的建立,依然任重而道远。

推荐第9篇:房地产经纪合同

1)收款单位: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兴中道支行账号:44001782301053004950

2)经纪方放款时间及方式:在该物业产权过户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即出税单办出买方名下的新房地产证,并预留杂费押金元

整(小写¥元整)用于结算该物业之杂费(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如水、电、煤气、管理费等)后,经纪方须在工作日

内放款给卖方(放款金额=经纪方代为托管金额-已收定金-预留杂费押金-卖方佣金-卖方应付的其它费用)。 编号:ZHWY7.5.1-JY40-F4版本:A/0表格生效期:2010年4月1日NO.00000013)经纪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划入卖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视同卖方已收到上述款项; 郑重申明:我公司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须出具盖有我司“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款收据”,其余我公司一律不予承认。 卖方确认的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卖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双方选择进行房款监管: 地址:买卖双方须到资金监管单位签署有关监管协议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房款存入监管单位,相关的房款监管责任和放款义务由房款监管经纪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电话:0760-23338880 单位承担; 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一路5号万科城市风景花园传真:0760-89917773□双方选择其它方式。 买方: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五、产权转移登记:经纪方取得卖方产权证,买方付清购房全款或付清购房首期款取得贷款承诺书后,在7个工作日内,经纪方协助买卖双地址:方签署《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楼买卖)》,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且《房地产转让收件回执》回执由方甲乙双方通过经纪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代为保管,并由该方领取新证。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六、买卖双方须在过户回执载明的答复日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国土等相关部门领取房地产证的手续。如买方为按揭付款,须在取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到买卖双方确认之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后的2个工作日内送到按揭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回执由买方按揭银行持有。 退回仍视为送达。本合同以下条款有部分为可选择项,选定的条款在“□”或“( )”里打“√”,放弃的条款在“□”或“( )”里打“×”。]

七、买卖双方协商约定:凡因该物业本次转让所发生的有关税费及其他过户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

一、买方自愿购买卖方位于中山市(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①全部由卖方承担 ;②全部由买方承担;③双方按中山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规定各自承担; 22面积约为M(以产权证登记为准),《房地产权证》号,土地使用面积为M,土地使用权证号④其它方式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内约定所承担的税费必为,其它证件:。须于接到国土部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到相关部门一次性缴清。在交易期间如发生政策性收费调整所产生的上述约定之外的费用,

二、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议定,该物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元整(小写¥元整)则方承担。(以下货币名称略)(此价不因测绘面积的变化而变化且包含该房剩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八、卖方将房屋移交给买方前,所有该物业之水费、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网络费、有线/数字电视使用费、停□该交易价格包含随楼附属物品(详见《标的物所附家私电器清单》),卖方须保证清单内物品随同该物业一并移交给买方。车费和等均由卖方负责清算,卖方须将已经开通的设施无偿过户给买方,并协助办理上述设施的过户手续,相关转名费 □其他:。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三、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产权转移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及租赁、清

九、买卖双方议定:产权过户当日卖方须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小写¥元整作为交房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房后经纪方与卖方结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交楼日期为: □买卖双方清楚该物业在租赁状态,且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将出售该物业通知承租方: □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当天; ()买方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 □另约定。 ()买方不同意连同该物业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卖方须在之前与租客解除租赁关系。 卖方如延迟交房,则卖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交易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买卖双方均清楚卖方该物业尚处于按揭抵押状态中,并同意在此状态下签署本合同,卖方承诺该物业除按揭抵押状态外无其它产

十、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而买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物业,故买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权及债务纠纷,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及损失由卖方承担。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该物业卖方提前偿还按揭贷款并注销抵押十

一、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达成本合同,买卖双方确认:买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计(大写)元整(小写登记(以下简称赎楼)采取以下方式: ¥元整);卖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计(大写)元(小写¥元整),上述约定佣金需于付清。()卖方自行赎楼。卖方须在年月日前去申请办理该物业的申请提前还款手续,并按银行规定签署相关文件以解十

二、本合同签署后,买卖双方须依照本合同之条款与时间进行交易。如属买方违约,则卖方不予退还买方 除抵押登记,并将该物业产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处作为转让过户之用;()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赎楼,即方购房定金;如属卖方违约,卖方则应双倍赔还买方购房定金,退还买方所付其它款项(不另计利息);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式赎楼。卖方须在本合同签署后的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给担保公司及经纪方指定人员;买卖双方须在卖方办理公证委托后使本交易不能如期进行,则违约方须支付经纪方相当于服务总佣金(即元)的违约金。 天内办理该物业赎楼担保手续,并与担保公司签订赎楼担保协议;因担保赎楼所产生的担保费、公证委托费、赎楼利息等赎楼费用十

三、在该物业交易过程中,如因买卖双方个人信用原因,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款办理卖方赎楼手续及买方按揭贷款手续,视由支付。为责任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

四、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经纪方已将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买卖

1、定金支付方式: 双方的权力、义务向双方做出清晰的说明,双方明确理解本合同之内容,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签署本合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元整;卖方需将该物业之原件交经纪方。十

五、本合同壹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经纪方执贰份,均有同等效力,经三方签字并加盖经纪方公章后即生效。□签署本合同时,买方向卖方支付购房定金(大写)元整,该定金同时交经纪方托管, 十

六、本合同产生争议,三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结果对三方均有约束力。经纪方定金转付卖方。 十

七、其他约定事项(约定事项与以上条款相冲突时,以本条约定为准):

2、房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在买卖双方办理递件手续并领取回执的当天,买方自行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元整(小写¥元整);□ 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买方于年月日前将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元整(小写¥元整)交给经纪方或按揭担保公司指定的银行(指定银行为:支行)监管(以实际监管的金额为准);在买卖双方交清相关的税费领取新房地产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资金监管方将监管楼款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银行按揭付款:1)买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元整(小写¥元整)(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出具的承贷书为准)支付给卖方。买方需于年月日前申请按揭,卖方须无条件配合买方提交申请按揭所需法律文书, 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否则视为违约。办理按揭所需费用由买方自行承担,该费用于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支付给经纪方代缴。 卖 方(签名):经纪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买 方(签名): 2)购房首期款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整)(不含已付定金,根据实经办人:际审批贷款额度多退少补)需于前交清,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以下监管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由买方先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同时,买方须将支付给经纪方的佣金一并存入以下指定账号: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房地产经纪合同

推荐第10篇:房地产经纪论文

提高自身素质,把握看房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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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如今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无疑是房价的问题。近几年的两会也都把焦点放在住房问题上,可想而知住房问题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由于一手房的供应量是越来越少,二手房市场逐渐占据了总市场的主导地位。不管是一手和二手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经纪人都扮演着促进成交、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角色。本文从分析二手房的市场前景入手,以提高自身素质为主体,掌握看房技巧为要点,论述了如何提高二手房的交易量。

关键词: 二手房 市场前景 自身素质 技巧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在这个大前提下,一方面随着生活水平的大大提高,人们的生活追求也相应提高。另一方面,随着人口的增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致使许多商品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而这些商品中,最为突出的无疑就是老百姓的住房。随着可用的土地越来越少,一手房的供应也出现热卖的状况。即使价钱很高,但还是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而在此同时,却有不少的需求者无法获得满足。因此,二手房就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现在的二手房市场也十分火热,这对房地产经纪这个行业来说是契机。所以有关如何提高二手房成交率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经纪人的队伍在不断扩大。这个行业吸引了社会各类人员,同时也出现了经纪人素质参差不齐,很多都是初次接触这个行业,面对客户甚至不知道怎么介绍。所以要想提高二手房的成交率,房地产经纪人要先转变观念,并不是什么人都适合这个行业,很多人都是因为房地产得到的报酬高才转行的,但是高报酬的背后同时也需要高成本,需要付出足够多的成本才会有高的报酬。同时也需要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环境要求,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优势。

1.二手房的市场前景

现如今中国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无疑是房价的问题。近几年的两会也都把焦点放在住房问题上,可想而知住房问题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政府的干预并不是万能的,本身也有局限性,仅仅靠政府是肯定解决不了百姓的住房问题的。必须要与社会的商业机构相互促进才可以发挥作用。长期以来,很多人都以为买房子买的就是全新的房子,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二手的交易才是最活跃的,因为一手房的供应量是越来越少的,尤其是这几年凸显得尤为明显。而二手房的供应量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所以在量上,二手房的交易将会很快超越一手房的交易量。而且这种局面将很难反弹,未来必将是向发达国家一样,二手房市场占总市场的主导地位。正因为如此,二手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前景还是很乐观的。

不管是一手和二手房地产市场,房地产经纪人都扮演着促进成交、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角色。若想做一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不仅要通晓房地产专业知识,而且还要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金融知识及谈判技巧,才能在房地产开发商和消费者、买家和卖家中间搭起桥梁,提高二手房的成交率。

由于国内房地产业新建房势正猛,二手房市场日渐广阔,加上社会上二次置业潮流方兴未艾,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前景预期十分良好。但从事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素质却参差不齐,所以提高职业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如何提高房地产经纪人的综合素质

2.1知识素质

由于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拥有完善的知识结构,

其核心就是房地产经纪的基本理论与实务知识。从知识结构的特点来看,它应当是各学科的高度复合。

首先是基础知识,经纪人要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特别是市场和市场营销知识。其次是专业知识,这些知识主要包括房地产经济知识、城市规划和环境知识、建筑工程知识、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房地产测量、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掌握一些辅助知识,比如社会学、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等。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对房地产经纪人在知识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2.2掌握信息的素质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的多寡、获得信息的快慢以及信息质量的高低已成为决定经纪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经纪人可以利用自身所拥有的专业优势和网络优势,利用广泛收集的信息,为房地产市场活动的买卖双方解决信息不足的局限,为买卖双方的决策提供参考。

2.3法律素质

无论哪种形式的房地产交易,都要涉及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我们的房地产经纪人要通晓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合法性。

2.4公关素质

房地产经纪人如果有倾听和理解他人的能力,有组织技能,就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并与他们密切合作来满足他们的购房或售房需要,良好的表达能力就能够把客户吸引到你的公司。

2.5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包括理解能力、判断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一个业务素质高的房地产经纪人往往可以在整个业务的开展过程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6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手房地产中介行业本身就是一项服务行业,在心里素质的要求上也是比较突出的。因为在许多时候都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客户和业主,里面有很多人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友好和健谈。作为经纪人不要害怕顾客提反对意见,而应欢迎并理解顾客异议,虚心听取顾客的不同意见、看法,以此作为检验自身推销活动优劣的参考依据之一。

二手房看房技巧

房源是最基本的要素,丰富的房源,能够给客户更多的选择,有更高的成交机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利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获取房源信息。在当前的供需形势下,房地产经纪人对于房源的争夺远远大于客源,只要一个业主表示想卖房,很快有一群经纪人表示愿意服务,而业主也会在多家经纪机构放盘,这样就形成了两次竞争:一是盘源竞争,二是销售竞争。如果经纪人和业主能签下独权委托协议,就免去了盘源竞争。可以通过一些优惠措施留住房源:免费帮业主对房屋保洁;帮业主对房屋进行整理;由专人负责该房源,一则保证房屋内的财物安全,二则减少对业主的骚扰;对业主提供免费推介广告;对业主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其次是客源,只有有了客源才能有成交量,可以通过门店揽客。利用经纪机构的店铺或办公场所争取让上门顾客留下需求信息。这种方法比较简便,属于被动接待,来客的需求比较强烈,意向明确。经纪人应积极主动地接待,询问需求并提供咨询,留下客户的需求意向和联系方式。广告揽客。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多种广告,往往和房源销售广告一起发放。在报纸上开辟专栏、在广播上开办节目。人际关系揽客:通过亲友、同学、熟人、客户等人及关系介绍新的客户。讲座揽客。通过向社区或特定团体举办讲座来发展客源。讲座主要是知识性的,包括房地产基本知识、谨防租购陷阱、房地产市场分析、走势预测、房地产交易流程、办证问题等内容都是比较受欢迎的,通过讲座创造和潜在客户接触的机会,增加客户对自己的信任,同时可以发放一些资料,便于客户和自己联系。网络揽客。通过博客、微博等方式发布广告、介绍知识,通过回答网络上的问题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经纪机构

通过网站引起客户注意,和客户沟通并建立联系。一定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给关系客户留下深刻印象,而不要用亲友之情拉住顾客。可以利用展销会,小区搜集信息、访谈,建立个人主页、博客发布信息、电子邮件、加入论坛和社区、房地产网站和网店等渠道开拓客源。

增强看房效果的技巧:引导客户体验;激发生活化联想;引导家常式谈话;善提专业化建议;让四邻现身说法;带客看房技巧。客户多种多样,面对如此繁多的客户一定要根据客户需求提前想好带看路线,需要思考怎样把房屋的缺点最小化和顺其自然地把房屋的优点最大化,如果看的是有人居住的房子,必须提前20分钟左右到房主家中进行沟通,为看房成交打好基础。进入房主家主动介绍房子的情况,优点先说80%,留下20%等客户发现房子的缺点或自己陷入僵局时救急。一定要让客户提问、发表意见,专业、快速地解答客户疑问。认可客户的想法,就算客户讲得明显不对,也不要反驳客户,而是引导客户,让他们自己意识到问题。在结束看房时,总结房屋的优点,加深客户的印象。对于一些看房后不离开,想避开中介直接与房主谈价钱的客户,可以先在楼梯处躲避。

结语

面对如此好的二手房市场,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具有深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和熟知的相关业务知识、政策及法规等必要的素质,才能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心有底数,游刃有余地进行案前准备、牵线搭桥,为房地产交易双方寻找更为满意的交易对象,通过说合、撮合的能力和技巧提高成交率。

第11篇:房地产经纪考试题

1

(1) 下列关于经纪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答案( ) A.经纪活动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种中介服务行为 B.经纪活动主要是通过提供信息和专业服务来促成交易 C.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是通过佣金方式取得其服务的报酬 D.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2) 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称为( )行为。答案( ) A.代理B.行纪C.居间D.代办

2 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在新城市中心区开辟了第一间门店,并举行了隆重的开业仪式。在开业第一个月内,甲公司集中精力在新门店所在区域拓展了500多条房源,虽然新门店的经营业绩(成交量)并不高,但却为甲公司的其他门店带来了大量成交。 (1) 门店选址需考虑的外部因素包括( )。

A.业主状况 B.客流量 C.繁华程度 D.商业气氛

(2) 门店开业是门店走向真正营业的第一步,其重要性体现在( )。

A.可振奋士气,提高凝聚力 B.可传播开业信息,吸引客源和房源

C.可吸引竞争对手的关注 D.可充分展示企业形象 3.

(1) 在对房地产市场环境调查时,着重对购物条件、居民素质、交通便捷程度、安全保障程度等的调查属于( )的内容。

A.政治法律环境调查 B.社区环境调查 C.社区文化环境调查 D.经济环境调查

标准答案:b

(2) (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购买行为。

A.政治法律环境调查 B.社区环境调查 C.社会文化环境调查 D.经济环境调查

标准答案:c

(3) 房地产消费行为调查的内容不包括( )。

A.消费者对房地产价格的要求 B.消费者对房地产设计的要求

C.消费者的数量及其构成 D.购买行为主要决策者的情况

标准答案:c

(4) 对于房地产广告的时空分布及广告效果测定应属于( )。

A.房地产价格调查 B.房地产市场竞争情况调查 C.房地产营销渠道调查

D.房地产促销调查

标准答案:d

(5) 随机抽样与非随机抽样的错误表述是( )。

A.非随机抽样中,可以根据调查的样本空间的结果来推断母体的情况

B.随机抽样最主要的特征是从母体中任意抽取样本,每一样本有相等的机会

C.非随机抽样是指市场调查人员在选取样本时先确定某个标准,然后再选取样本数

D.非随机抽样中,每个样本被选中的机会不是相等的

标准答案:a

(6) ( )运用范围较为广泛,是研究因果关系的一种重要diaoyan方法。

A.观察法 B.访问法 C.实验法 D.统计分析法

标准答案:c

(7) 在房地产营销中,房地产经纪人对( )分析是开展营销计划的基础。

A.人文社会经济资料 B.商圈资料 C.交通流量资料 D.公共设施资料

标准答案:b

解析:在房地产营销中,房地产经纪人对商圈的分析是开展营销计划的基础。

(8) 根据调查内容的深入程度,可将商圈调查分为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 )。

A.全面调查 B.抽样调查 C.跟踪调查 D.个案调查

标准答案:d

4、客户信息管理 房源信息管理

(1) 客户信息管理的内容有( )。

A.客户基础资料 B.物业需求状况 C.交易记录 D.业主概况 E.房屋状况

标准答案:a, b, c

(2) 一个有效的房源信息应包括( )。

A.业主资料 B.物业状况 C.市场行情 D.收购条件 E.放盘要求

标准答案:a, b, e

(3) 房源信息公盘制的优点主要有( )。

A.促进了机构所有房源信息完全共享 B.不利于房地产经纪人收集房源信息的积极性

C.促进了房地产经纪人工作效率 D.会出现“留盘”行为 E.防止了房源信息外泄

标准答案:a, c

(4) 房源的放盘要求基本要素是指业主所确定的( )。

A.出售或出租价格 B.交楼日期 C.税费支付方式 D.物业管理费交费标准

E.物业地址

标准答案:a, b, c

(5) 二手房销售的特点有( )。

A.产权关系复杂 B.标的物相对集中 C.房源差异性小 D.价格浮动空间大

E.侧重服务

标准答案:a, d, e

(6) 对房源信息的更新要注意( )。

A.周期性访问 B.访问信息的累积 C.房源的循环利用 D.进一步挖掘新房源

E.保留成交信息

标准答案:a, b, c

(7) 房源外部营销通常采取的方式为( )。

A.在店门口的精品房源信息栏展示 B.通过网络发布 C.专业网络渠道发布

D.户外广告 E.同业合作推荐

标准答案:b, c, d, e

(8) 客源管理是从搜集信息、整理信息和( )开始的。

A.分析信息 B.应用信息 C.反馈信息 D.存档

标准答案:d

(9) 下列关于客源必须具备的构成要素中说法错误的是( )。

A.自然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联系方式等

B.法人主体包括企业或其他单位、组织等,包括公司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及联系方式等

C.需求意向,包括需求类型、物业地段、户型、面积、朝向、价格、产权和购买方式等

D.供给意向包括供给类型、物业地段、户型、面积、朝向、价格、产权等

标准答案:d

(10) ( )是指房地产经纪人利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沿街开设的店面,通过客户上门咨询而得到客户的方式。

A.门店接待法 B.广告法 C.人际关系法 D.会员揽客法 E.客户介绍法

标准答案:a

(11) 下列关于客源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客源是对买房或租房有现实需求的客户

B.客源包括人及其需求意向或信息

C.是已经成交的或已经承租的群体

D.客户的需求是有时间要求的

E.客户的需求意向是清晰的

标准答案:a, b, d, e

5

(1) 如果客户来电话要找的人不在,最合适的礼貌应答是( )。答案( ) A.请问上次是哪位业务员接待您的

B.您好!××公司,请问有什么需要我为您服务 C.对不起!他(她)出去了,您需要留言吗

D.对不起!他(她)出去了,请您打他(她)手机 (2) 6.房地产经纪人员与客户交谈时,应注意( )。答案( ) A.自我感受B.自我发挥C.与客户目光交流D.自我评价 6 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

(1)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答案( )

A.预购商品房抵押,抵押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是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 B.现房抵押,抵押权人保管房地产他项权证书,登记机关保管房地产权利证书 C.处分抵押物可选择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方式 D.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 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 )

A.抵押权人只能是房地产所有权人B.抵押权人不一定是债权人 C.预售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后,该房地产可以抵押贷款D.抵押登记不能由房地产经纪人代办 7.房地产代理合同

(1) 在房地产代理合同中,当事人未明确选择解决合同纠纷的具体途径,合同产生纠纷后又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应通过( )解决合同纠纷。答案( ) A.协商 B.调解C.仲裁D.诉讼

(2) 下列关于房地产代理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答案( )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地产权利人应经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理才能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代 代理合同

B.在房地产代理合同中要明示劳务报酬或酬金 C.在房地产代理合同中不用明示合同当事人与标的的关系

D.违约方未依法被免除责任的,守约方仍然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 房地产经纪合同的内容由( )。答案( ) A.合同当事人约定B.房地产经纪人独自确定

C.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D.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4)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应( ) 答案( )

A.按成交价格总额的35%收费B.按成交价格总额的4.0%收费 C.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D.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8 商品房买卖 房屋转租

(1) 房屋转租的基本流程包括:①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转租合同;②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③领取经注记盖章的房屋转租合同,缴纳有关税费;④原承租人取得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将其原出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其合理顺序是( )。 答案( )A.②④③①B.④②①③C.④①②③D.④③②① (2)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未列出的附件是( )。答案( ) A.房屋平面图B.装饰。设备标准C.合同补充协议D.产权登记的约定 (3) 目前个人住房贷款的形式主要有( )。答案( )

A.住房公积金贷款B.抵押贷款C.商业贷款D.组合贷款E.质押贷款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条款包括( )。答案( ) A.计价方式及价款B.面积差异处理办法C.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D.商品房价格鉴定E.争议处理办法

(5)下列房地产转让流程中,属于商品房销售基本流程的有( )。答案( ) A.购房人查询楼盘的基本情况B.购房人与商品房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C.办理预售合同文本登记备案D.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交付房屋 E.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

第12篇: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合同编号: )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一)【出售】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出租】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二)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 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佣金支付

【买卖】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

【租赁】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月】【季】【年】租金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补 充 条 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一):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二):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第13篇:房地产经纪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见附件一)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见附件二)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接受本合同事项委托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_________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 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计算支付;

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_________%计算支付;

咨询服务的支付_________元。

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

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5第九条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4第十条 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__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年 月 日于上海

备注栏

甲、乙双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

第14篇: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委托合同<?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合同编号: )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一)【出售】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出租】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二)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 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佣金支付

【买卖】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_____%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_ ________,(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

【租赁】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月】【季】【年】租金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补 充 条 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一):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二):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三):

【身份】【】证号:

【居住】【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签章):

房地产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于:

附件一 委托房地产信息

基本信息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小区名称

房屋结构

房地产1

房地产2

房地产3

房屋坐落

模糊坐落

房屋类型

建筑面积

用途

所在楼层/总楼层

房型

朝向

竣工日期

面积构成

装修程度

毛坯、简装、精装

抵押状况

有、无

租赁备案

有、无

备注:

1.配套设施

2.交通线路

3.其他

输入

【出售】

房屋装饰(设备)

作价、不作价

出售价格

(人民币) 元

维修基金

赠送、不赠送

可交房时间

【出租】

出租价格

(人民币) 元/【月】【季】【年】

结算方式

可交房时间

第15篇: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 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结构和人员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同意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住址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的发展需要而确定。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日内,到所在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筹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的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三章 房地产经济活动

第十四条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循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表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的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第十九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物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第二十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该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又厉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半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即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任。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夫交易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

房号,操控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惑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当制定房屋地产经纪从业规程,逐步建立并完善资信评价体系和房地产经纪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赎回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济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二)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

(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四)房地产经纪信用网上公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取得网上签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一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惟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人协理事项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

(二)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入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八)条、第

(九)项、第

(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地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施行。

第16篇:房地产经纪基础

房地产经纪基础 1.房地产经纪是一种专业服务行为。

2.房地产经纪人在经纪业务中可以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查看答案

3.经纪人可以在签订经纪合同时预收部分佣金。

4.房地产拍卖是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5.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

第17篇:房地产经纪合同文本

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 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

(3)家具: 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

(¥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

(¥_________)。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

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_________]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_________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__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__);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8篇:房地产经纪合同范本

房地产经纪合同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洛阳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洛阳市

2、建筑面积: 平方米。(详见房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证 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 (币种)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拾 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 (币种)(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带乙方实地勘察看过标的房产;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 ]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 〔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 (币种)(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 (币种)(大写) 仟 佰 拾 元(¥

)。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2、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3、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在出卖方明确告知丙方的前提下,丙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房屋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但具体税费标准以征税机关核定为准;

5、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房屋权属证书;

(3) 土地使用权证;

(4) 其它相关资料: 。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共同要求甲方配合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 )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 ]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 (币种)(大写) 万 仟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

第十三条、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 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 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 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 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第十四条、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规定的方式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 );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应督促乙方如期支付上述全部房款,督促甲方如期交付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处理时限: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

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本合同解除条件: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

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项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生效条款: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其它事项:

(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丙方(中介服务方):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19篇:《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第8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部 长 姜伟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张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三章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分支机构应当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二)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三)业务流程;

(四)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五)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六)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七)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第十九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一)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二)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三)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四)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六)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七)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八)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交易当事人需要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应当事先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并告知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书面告知材料应当经委托人签名(盖章)确认。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出售、出租房屋的,还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期不少于5年。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制定房地产经纪从业规程,逐步建立并完善资信评价体系和房地产经纪房源、客源信息共享系统。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信息共享制度。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情况通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服务: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公示;

(二)房地产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

(三)房地产交易合同网上签订;

(四)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公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取得网上签约资格。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用档案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

(一)项、第

(二)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三)项、第

(四)项、第

(五)项、第

(六)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第

(十)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各地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20篇: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规范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摘要】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房地产经纪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房地产流通环节中的一条重要纽带。但据资料显示,当前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尚不成熟,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诚信机制不完善,服务水平较低,经纪公司资格不合格等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本文现主要针对这一问题,通过查阅全国各地相关调研资料,经济学中的一定知识与本人的分析,并以四川省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为例,提出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进一步规范与服务水平的提升的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经纪 四川 行业规范 服务水平对策

一、引言

近几年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队伍迅壮大。在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购买、投资、转让、抵押、置换及典当等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以第三者的独立身份,从事顾问代理、信息处理、售后服务、前期准备和咨询策划等工作。现在市场上的房地产经纪多被称为“房地产中介”“二手房代理”等,但这之间的机构规模不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差,缺乏相关专业素质与职业资格考试的认证。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亟需通过相关部门的整顿与监管,提升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引导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二、四川省房地产经纪行业现状

1.房地产经纪机构规模及相关资格

从成都、德阳、绵阳各市的工商管理部门了解到,从事房地产经纪并登记在册的正规公司较少。市场上存在的多数房屋中介均为不具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资格的非法机构,这些机构的规模相对较小,且以个体为主;存在形式多为依附于较大的经纪公司。这样的个体机构有着投资少,风险小,收益周期短等优点,所以被广泛采用。有关部门无法直接对个体机构进行监管与规范。个体机构逃避营业税,违反职业道德,扰乱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的行为多有发生,且无法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个体机构也不具有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的相关资格,门店的从业人员未通过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认证,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服务水平较低,违章操作现象多,降低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总体信用度,无法使居民享受优质的服务,阻碍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2.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评价

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有47%的消费者没有接受过房地产经纪服务,有53%的消费者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帮助其完成房屋买卖或租赁交易,其中35%的消费者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帮助下完成交易2次或2次以上。有50%左右的消费者提到曾经遇到过不诚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由此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印象很差。而当问到今后若有房产交易时,是否会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时,只有58%的消费者。

从这一调查结果中可看出:

(1) 消费者选择房地产经纪因素

这一部分的消费者多是因为“熟人的介绍”、“自身的信息渠道相对较窄”和“信用较高“等

原因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其中大部分为上班族与年轻人,因为他们的工作相对繁忙,无过多时间亲自打理。只有较少部分的人因为“信用较高”、“品牌”和“服务质量”因素选择经纪。

(2) 不选择房地产经纪因素

所占比例较大的因素为“收取费用过高”、“服务不完善”和“缺乏诚信”,三者所占比例分别为61%、49%、12%。佣金过高会使消费者觉得无力承受,且无法享受优质满意的服务。国内房地产经纪佣金比也远高于发达国家。

(3)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状况

按照国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这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认定,提高了此行业的入门门槛。可是现状却较为混乱,多数相关机构的从业人员都无任何职业资格认定证书,未经过专业培训。使得无论什么人,都能从事此行业,增加了房地产经纪交易市场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整个行业的管理,从而服务的质量也无从保障。

三、影响房地产经纪行业不规范及服务水平较低的原因分析

1.有关部门的行政职能界限模糊,互推责任

现行的中介机构主要由各市的工商部门、房管办和公安部门共同管理。管理部门较多,各部门的职能交差也过大,造成职能模糊。职能模糊使得政府办事的透明度大大降低,经常会出现一件事情无人管或者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政府在行业自律管理上处于时间、空间和专业的信息不对称地位,这样对于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难以到位、难见成效,行政效率低下,进一步放任了非法中介机构的滋生,使得市场处于相对混乱的阶段。

2.相关法规滞后

现出台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法规有:199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发展和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等文件。表面上进一步规范了房地产经纪行业,但其操作性不强,未对具体情况作出相关处理办法及规定。使得一些在中介间的房地产投机行为的产生,如由“房屋出售,租赁服务”变为“低入高出”,恶意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投机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3.监管体 系不完整

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不仅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参与,还需要法律监管,各方舆论的参与。如当地房地产中介管理协会,当地媒体,消费者协会及公民的舆论监督。形成一条由政府部门,媒体,协会,公民共同组成的监管链条。

4.行业入门门槛低,收益高

自古到今,金钱的诱惑总是很多人所不能抵御的。此行业“高收益,低投入”的特点,使得大量的人员涌入此行业,且行业的准入条件较宽松。省内各大城市均存在大多中介机构规模较小,机构的工作人员无专业资质。机构以挂靠和加盟等方式逃避相关部门的检查。行业的标准性降低,使得工作人员难以对客户提供准确、满意的专业服务,大大降低客人对经纪行业的信赖度。

5.房地产泡沫经济衍生

国民逐渐富起来了,对住房的要求及需求都有所增加。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告诉发展

的阶段,近几年持续上涨的房价,成了社会一大热点问题。房地产泡沫经济也逐渐衍生在这一领域。居高不下的房价,使得投机行为的逐渐增多,受利益的驱使,众多中介机构利用职能之便,也加入这一行列,使得整个市场更为混乱。

四、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及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

1.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形成行业监管体系

划分专门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部门,明确管理范围。加强与各政府部门的合作,如税收部门。实行既统一又分工、协调衔接的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主体制度,划清管理职能,理清管理关系。工商部门严格进行工商登记,房管局进行严格监管,严格登记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加强与媒体与各协会的合作,实行舆论的监督,形成一条完整的监督体系。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现有法律法规无法满足房地产经纪的发展,存在着较多法律空白。应专门针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出台一部法律,确定房地产经纪市场运行规则,规范从业行为,界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经纪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等。对从业人员也应该作出严格规定,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3.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建设

约定房地产经纪人职业道德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培训。根据行业特点,创立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资信评价体系,在全行业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评价。相关部门对房地产经纪公司及经纪人建立信用档案系统,对其不诚信或不良行为进行登记,并且提供相关在线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合同文本,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诚信建设。

4.加强房地产经纪信息审核,进行优质单位评比

房地产交易信息经常存在有虚假信息的现象,这极大危害了用户的利益。应当建立完善的交易系统,加强信息的审核力度。各地区定点定时对各机构进行评比,鼓励行业优秀分子,促进行业发展。

通过相关部门的努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

《房地产经纪行业财务岗位职责.doc》
房地产经纪行业财务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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