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2021-04-10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消防队副队长个人事迹材料

个人事迹材料

森林消防队---xxx

xx,男,汉族,xx年xx月出生,xxxx人,xx年xx月参加工作,xx年1月入党,现任xx森林消防队副队长。

自参加工作以来,他在岗位上始终如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仰,忠诚履行着党员的使命。在担任森林消防专业队副队长以来,他更是坚持率先垂范,履职尽责,奉献敬业,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优异的工作成绩,为林业建设和森林消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好评。该同志,xx年度被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xx年度被评为“林业建设先进工作者”。

勤学好思 求真务实

做政治思想业务本领过硬的合格党员领导干部 “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才能胜任不断变化的环境。xx年调入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对新的环境、新的工作任务,他倍感心头压力巨大,深觉多年来自己在其它工作岗位上所积攒的专业知识用不上,工作费时费力,效率提高缓慢。

为了尽快改变工作被动的局面,他牢牢将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作为头等要事来抓,积极学习党的最新理论和国家政策方针,坚持用党的理论知识来武装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他勤学好思,认真钻研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理论知识和指挥作战技能,主动请教队长和相关老同志,努力学习队伍建设管理、森林火灾扑救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和改进。在上岗后短短两个月时间内,他把自己硬生生地炼就成了一名真正的“森林消防通”和一名合格的优秀党员领导干部。

率先垂范 以身作则

做森林消防事业发展的推进者和奉献者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他处处展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魅力。无论是队伍管理、日常作训,还是森林火灾扑救,他从不搞特殊化,始终坚持和队员保持一致的工作标准,同吃住、同训练、同战斗。

在队伍管理方面,他始终带头严格执行大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强化队员学习培训、日常内务考核和考勤管理,要求队员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而且要做的更好、更标准、更完美。他以实实在在的行动,为队员们树立了好榜样,使得大队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都能保质保量地完成。

在日常作训方面,他严格按照大队整体工作要求,认真组织队员开展体能训练,及时研究优化作训科目及内容,力求训练标准贴近实战。在日常训练中,他从不顾自身伤病,坚持带队出操,全过程抓严、抓实、抓牢作训工作。

在防火期内,他牢牢树立“战备即实战”的理念,积极组织队员扎实开展日常防火备战工作,带头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定期组织队员开展灭火机具维修保养、扑火战术演练、实战演练等工作,确保遇有紧急情况能迅速组织队员快速处置。

在火场上,他处处身先士卒,以身作则,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与队员们并肩作战,同进同退。特别是在xx年xx月份扑救xxx山林火灾时,即便在中暑的情况下,他依然咬着牙带领着一线队员精诚团结、通力合作,持续发扬能吃苦、能战斗、轻伤不下火线的精神,奋不顾身地冲锋在扑救森林火灾的前沿阵地。

关爱队员 以队为家 做消防队员的第二家长和贴心人

作为晋南地区森林防火的尖兵队伍,中条林局森林消防专业队是一个年轻的集体,九成以上人员年龄都不足30岁,未婚青年占一大半。为了能更好地管理队伍,维护队伍内部的稳定,他注重做细做足年轻人的思想工作,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各中队人员管理情况,主动走访队员宿舍与其进行谈心交流,及时解决了一大批队员间内部潜存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队伍的团结统一。

在队里,他一直以兄长自居,时刻教育引导队员们遵守队规队纪,端正工作态度,严肃作风纪律,向往美好生活,热爱森林消防事业。只要队员们有困难,他都会第一时间伸手想办法解决,大到婚丧嫁娶事宜,小到日常工作琐碎,都是他关心的重点。他经常对队员们说:在队里,我们就是一家人,出生入死,同甘共苦,虽没有血缘关系,但情谊胜似亲兄弟,作为好兄弟,应该相互帮助支持,应该关爱和被爱。

作为领导干部,他始终认为自己应该敢于付出和舍得付出,应该做出普通人员难以做出的选择和牺牲。他将自己的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以队为家”是他工作忘我的真实写照。不论队里工作繁忙与否,总能见到他坚挺的身影,总能听到他督促队员的声音。每逢节假日,他总是主动请求留队值班,队长也经常心疼地催促他回家休息,让他陪陪爱人和孩子,照顾照顾家里的老人,可他总会以“家里没事,家人都好着了”这句话搪塞过去。其实大家都知道,他也是一个恋家、爱家、勤劳、孝顺的人,只是感于自身责任的重大,不愿意把“家”放在“单位”的前头罢了。

推荐第2篇:专职消防队劳动合同

劳动合

同书

甲 方: 单位住所 法人代表姓名 乙 方: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印制

聘用专职消防队人员

动合同书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工种为 专职消防队人员,工作地点为 。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安排。

二、合同期限采取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贰 年。即从 2012 年 11月1日起至 2014 年11 月1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壹 个月。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月工资方式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10 日前,月工资 1500 元,奖金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安全、卫生设施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工作规程。

五、劳动纪律:甲方应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在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同时督促其实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保守本单位的工作秘密,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依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行政处理。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聘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考核不合格或有2年考核基本合格;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聘用单位超编、撤并等客观原因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裁减合同教师。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参加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和群团组织工作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内的;

4、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因本合同约定第七条和第十条所列情形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十三、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损害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应本合同第十四条中订明)。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若出现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违约金额为6000元。

2、乙方工资,甲方按月发和押金两部分发给:月发每人 元甲方于每月10日支付;每学期结束前一天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每人每月200元押金。

十五、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劳动争议处理: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归入个人档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政府签约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企事业专职消防队

原文)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作为一支扑救火灾的特殊力量,为保卫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多年来,这支队伍不仅在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担负着根据公安消防队的统一调度指挥,参加社会灭火救援的光荣任务,为保卫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笔者对长春地区的一些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现状及其发展,作出了些调查现综述如下:

1、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长春市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19个(其中支队1个,大队1个),市区现有专企队9个,外县市10个;消防队员436名,各种消防执勤车辆48台。全市现有民办专职消防队目前已建队30个,现有队员294名;全市共有粮库157个,成立自愿型消防队132个。

当前,长春地区专职队基本概况:一是在人员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上,多数队有15~25名队员,2~3台消防车和部分常用器材,二是在隶属关系上,隶属于企事业单位公安处(分局)管理,由其负责日常执勤训练和管理。如民航长春机场消防大队和一汽集团消防支队。三是经费来源渠道上,主要由企事业单位负责解决。四是在用工方式和生活待遇上,近年来一些退伍的战士被安置充实到专职队,有的队员为合同制队员,单位同个人签订用工合同,个人享用合同工待遇,有的队员被列为公安在编人员,享受公安干警或职工待遇。如一汽集团消防支队和机场消防大队就是如此,有的队员为全民固定工(现多改为合同制工人),享受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五是在训练和管理上,都是参照现役消防队的做法,进行正规的训练和管理,每年由省消防总队或支队下发训练大纲,定期考核指导。 各企事业都将专职队纳入本厂生产系统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在厂党委直接领导下,顺应改革开放的洪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机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增强队伍的活力。立足于工厂,保厂平安,被誉为企事业的“守护神”,这支队伍在97年长春商业城、99年欧亚商都、01年柳影路加油站、03年“9?12”福利化工厂等重特大火灾战斗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地位和作用

2.1、地位: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是我国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这支队伍不仅在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配合公安消防队,扑救社会火灾。由于外县市公安消防队力量不足,经常调动企事业队,特别是大风天和冬季,发生火灾较多,在同一时间发生多处火灾,企事业队接到调车命令,都能及时出动参加灭火战斗,特别是扑救重、特大火灾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是必不可少的力量。2000年农安万顺粮库、2001年6月农安开安镇胶合板厂、2001年长春市柳影路武警某部加油站、2003年福利化工厂等灭火救援行动中,各专职队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有利地支援了火场施救工作;为迅速消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做出了重要贡献。

2.2、作用:省物资储备局二三八处消防队,地处长春市与德惠市之间,米沙镇附近,多年来三乡一镇发生的火灾都由二三八处消防队接警处置。每年扑救火灾都在近百起以上,为保卫三乡一镇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农安县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县23个乡镇普遍成立了民办消防队,还为所有粮库都配制自制拖车,起到了控制初期火灾的能力,实践证明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社会火灾扑救工作都普遍发挥了应有了作用。

3、存在主要问题

3.1、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对有限资源配置的优化,一些单位和部门在维护即得利益和长远利益过程中,其认识和行为发生了偏差,急功近利,对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的重要内容认识不足,专职消防队面临改制、重组,人员编制的频减、年龄结构的老化、装备的陈旧。致使专职队的建设遭到了弱化。据调查,我市原有专职队24个,但近年来,先后有长春市第一毛纺厂消防队、榆树市淀粉厂消防队、长春市粮食系统消防队、航空机载设备厂消防队因企业破产或被撤销。粮食系统消防队在计划经济年代,经营条件好,加之粮食系统领导对消防工作非常重视,消防队的人员、车辆、器材、油料补给及时准确到位。但在九九年,因种种原因企事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撤销了该系统消防队。为加强这一重要粮油经贸消防保卫工作,长春支队将新月中队迁至在这里,保卫这一粮油生产、贮备集中区域,以解燃眉之急。另有5个专职队由于消防业务经费得不到保障,消防队连最基本的器材装备也一直得不到补充更新,现已不能参加正常的执勤备战,而且这种状况呈上升趋势。今年一汽集团按照国家实施债转股剥离企事业非经营性资产的要求,提出了三年平稳过渡的方式,将非经营性企事业移交长春市政府的计划即企事业补贴比例逐年递减,剥离开企事业交政府经营。做为一支拥有3个站舍,135名消防员,5台水罐消防车,1台曲臂登高,与1台泡沫灭火车和特勤装备器材的一汽集团消防支队也在此列内,它的命运将不得而知东北割油管线长春管理处消防队担负着松源地区的新庙输油站、牧羊输油站;农安输油、垂杨输油;四平地区的梨树输油站,管理着吉林省内双线DN700mm输油管线607km,担负着我国大庆原油的外输任务。同时,每年还担负着大量的管道维修、安装作业时现场监护等重要安全保卫任务。成为公安消防队的一支有生力量,是本单位、本地区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力量。今年,该管理处以消防队员年龄偏大、器材装备陈旧落后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撤消或托管的报告。

3.2、个别单位领导认识偏差。在调查中得知,相当一部分的单位和领导只重视防火工作,不重视灭火工作,认为防火是本单位的事,灭火是公安队的事。有的把消防队当成了“绿化队”,如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把仅有的两台消防车用于厂区绿化;有的把消防队看作是“警消队”,在人员编制较少的情况下(16人,两班倒),抽调一部分人用于门卫或巡逻人员;有的把消防队作为“交消队”使用,用于厂办公楼指挥、停摆车辆。造成职能混乱,制服混穿。如前文所述的“警消队”,市公安局二处要求着保安服上岗,而作为专职消防队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受企事业经济形势的困扰,企业在消防器材装备都不愿意投资的情况下,也就谈不上消防队员的着装了,再如市石油公司消防队原有编制44人,精减达到现在的22人,且实行三班倒正常的执勤训练受到严重的冲击加之公司对防火的力量投入比较多,但对灭火力量和执勤装备器材配置投入较少,泡沫液等灭火约剂配备的种类、数量不能适应扑救火灾需要,新招的队员对消防知识一无所知,连必要的消防技、体能训练更是知之甚少。支队多次检查提出意见,并下通知书,购买消防车和器材,由于单位领导不重视灭火工作,找各种理由,到现在没有解决。

3.3、隶属关系不明。在减员增效、精减机关行政人员的的活动中,有的单位把专职消防队的归属当作包袱,传来推去。公司认为消防队不是机关行政人员编制,消防队员多数是招聘的合同工,企业则认为消防队不是生产的一线,是机关后勤人员,是干耗钱不出效益的累赘,企业应该轻装上阵。造成队员工资待遇不兑现,器材装备不能及时维修保养。

3.4、队员不安心本职工作,有调离的思想。究其主要原因,一些单位把消防员视为后勤人员,工资、资金待遇少,有的消防队虽然仅有10余人,却在实行两班倒的制度,有的队员悄悄算了一笔帐,一年就要比其他工种多干十个月的工作,严重违犯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甚至有的单位十八个月都没有给消防队员发工资,70%队员生活困难,不安心本职工作,消防队员感到每天冒着生死的危险,却连起码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心里感到不平衡。

3.5、重视程度不够。新编制把支队企业指导科取消后,企事业消防队的执勤训练由战训部门管理,由于战训部门人手少、任务重、工作环境艰苦,造成了有时间、有精力就管一管,否则就缓一缓,疏于管理。日久天长沟通的少了,指导也就不利了,专职队的基本情况也就不了解了。公安部在制定编制时,没有考虑东北的实际情况,因为东北和南方不同,东北是国家重工业基地,军工企事业和大型厂矿较多,企事业队的数量多,规模大,不成立一级组织进行管理,不适应工作需要,而我们邻近省、黑龙江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没有按照新编制执行,企事业指导没有取消,而是予以保留,吉林企事业队较多的地区,保留或增设企事业科为专职队的发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实践证明: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事业规模的扩大,企事业发生火灾的机率和火灾危险性逐年上升。经济越发达,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越高,消防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越突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事业消防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即要防止走过去政府和主管部门包办企事业消防工作的老路,又不能走进撒手不管、放任自流的误区,必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新的宏观消防管理机制。

4、对策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专职队的职能必将会日趋繁重,任重道远,为建立一支精力充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专职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专职队建设好、指导好、管理好。

4.1、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发展壮大专职队。专职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安危,是企事业发展的忠诚卫士,责任重大。要加强对队员忠于职守、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牢固树立爱厂爱队的观念,尽职尽责,安心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搞好执勤训练,为企事业消防工作勇挑重担。

4.2、加强外部指导。各级消防部门要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根据国家《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有关规定要求,协助企事业制定专职队建设发展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一些相关法规政策,为专职队的发展提供保障,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和推广先进经验,注意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专职消防队的健康发展。每年公安消防要具体指导并切实加强专职消防队的规划计划、调度指挥、教育训练、考核奖惩和器材装备供应、防火业务指导等工作,同时要借鉴现役消防队做法,对其实正规化管理,不断促进全面建设。

4.3、激发内在潜力。笔者认为激发专职消防队的内在潜力,应该从政府、公安消防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重视抓起。由政府出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同企事单位法人代表签订(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管理协议),法人代表是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这支队伍的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应切实采取下列措施:一是消防队员年轻化,一般都应保持在30岁以下,超龄的应解聘或输送到其他岗位。二是认真执行改革后或单位青工招聘合同制队员,订立3—5年合同,期满予以解聘,切不要采用“铁饭碗”式用工制度,以保证新老交替,形成良好性循环。造成人员合理流动的氛围,可以适时地将退伍的优秀士兵留在这支队伍中,或采取聘任制,三年、五年、的留用不会影响到年青人将来的发展。而感到最为可喜的是这支队伍不用再担忧人员的老化和更新。三是在训练中,运用奖惩手段强化激励机制,把工资、奖金同执勤岗位练兵活动、训练成绩、灭火表现和纪律作风相挂钩,对表现好的队员,工资、奖金都要多给,对表现差的队员,工资、奖金要少给,甚至要扣款、罚款。同时,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定期进行评比活动,以激励队员奋发向上,积极工作。四是扩大功能,一队多用,专职队除了完成执勤灭火外,还应在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担负起社会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发挥建队效益和改变某些领导“建队用处不大”的错误认识,则必须使专职消防队向多功能化方向发展,以注入勃勃生机。五是坚持从严治队的原则,走质量建队道路,从基本设施、人员编制、装备器材、队伍管理、训练灭火、火灾预防上全面加强建设。

4.4、制定落实标准。为了加强专职队人员和装备配备,必须制定这方面的标准。专职队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与县(市)现役消防队所担负的职责任务是相同的,所以可要参照现役消防队的有关标准来制定标准。公安部《城镇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标准》、《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配备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规定了城镇消防站等级、消防车辆、消防通讯、消防器材、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种类、数量和装备配备要求,是符合实际的。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要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应该考虑减轻企业的负担,尤其目前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困难很大。就专职消防队伍而言,政府可以理所当然地将队伍“重组”,不仅仅是这一个企业,可以对注册企业合理分配一定比例的经费负担,让全社会来关注这支队伍的发展,“把大的包袱分开来背,显然对于任何人都会感到轻松,不会影响行走的”。最终消防经费能够实现由政府拿一部分、社会筹集一部分的话,这支专职队伍将焕发活力,装备会及时得到更新,战斗力会得到保持和提高。同时建议国家或省级消防部门参照上述标准和结合专职队实际情况,编制专职消防队人员和装备标准,要加大力度,按标准抓好落实。从建队一开始,就要按标准抓装备建设和人员配备,力争一步到位,不留缺口,即要配足车辆,又要配齐灭火的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努力把公安消防队建设成为基础设施、灭火救援能力较高的现代化消防队,以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5、完善专职消防队立法。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政府对企事业消防队的管理行为只有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才能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目前,我市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说在繁荣经济、保护企事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专职队的建队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经费的来源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应重新修定和完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从今后专职队的编制、车辆、装备和经费的来源、队员的福利待遇等方面,做出明确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规定,同时,我省政府等职能部门也应依据《消防法》制定适应我省特点的专职队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使专职消防队建设有法可依,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不仅不该弱化,只能加强管理和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和增强专职消防队的技、战术水平,才能适应消防形势的需要,才能真正做到“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才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于本职工作中去。

推荐第4篇:专职消防队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6〕16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好保护单位和社会消防安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以外的有站点和车辆器材装备,并集中驻勤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防消职责,保障管理区内消防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扑救火灾能力,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政府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发改、财政、经贸、人事、编制、劳动保障、交通、建设、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城市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油气井及石油化工企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条建立专职消防队,应报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况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报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八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德;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二条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员加强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有关消防专业知识,并具有消防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监督管理、指挥能力;中队以上指挥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消防灭火救援指挥员岗位资格证书”。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并备案。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确定人员,定期对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专职消防队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专职消防队纳入防救火灾网络,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三章专职消防队职责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七)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当报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有关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应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民航、石油石化及担负重大执勤任务的专职消防队的调派由消防机构报请当地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调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灯的限制。

第四章专职消防队的保障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人员编配使用应当依法确定聘用形式和招用计划。其他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保证其正常运作。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车辆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地)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人员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一线职工。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保护消防队员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灭火防护服装、训练服装和消防标识应当纳入公安消防部队管理范围,由公安厅消防局统一管理、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规范。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出警途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待遇;属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申报。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办理消防车辆牌照,应由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

专职消防队在消防车辆上牌之前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税务机关应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免缴养路费;在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往返途中免缴道路通行费;但不得用于与

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定后,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或起火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补偿;

(三)保险施救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政府调派指令和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派命令后,拒不服从或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由当地政府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对延误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推荐第5篇:副队长岗位职责

副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队长抓好分管的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的工作。

三、负责安排各科的日常检查和案件调查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队的政治、业务学习。

五、协助队长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各项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科的工作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

七、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文化市场最新动态,并向队长提出建议。

八、完成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6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

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当将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专职消防队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管理。

第五条

专职消防队受公安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业务竞赛、培训和考核,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第六条

专职消防队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无违法记录,自愿从事消防管理和灭火救援辅助性工作;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

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佩戴明显的标志,穿戴专职消防队员制式服装。

第八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建立健全学习、训练、会议、执勤、巡查、检查评比、奖惩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队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按照规定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执勤车辆、器材、通信、人员时刻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执勤消防器材装备不得用于非消防工作。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每年对辖区内各类场所和单位开展巡查,排查、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或无力查处的,应向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汇报并抄告消防大队或派出所;

(二)在巡查过程中对各类场所和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建立、完善消防检查工作台账和档案;

(四)自觉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加强消防知识学习;

(五)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要结合实际制定训练计划,进一步熟悉辖区内水源、道路和重点单位(部位)的情况,积极开展业务理论学习和技术、战术、体能训练,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对辖区专职消防队建设不力,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二)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专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

推荐第7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专职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表

专职消防队破拆救援器材配备表

中型水罐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表

中型泡沫消防车装备配备标准

推荐第8篇:专职消防队业务理论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4、《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5、《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7、《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8、《消防法》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9、《消防法》规定,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0、《消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11、《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12、《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3、《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14、《消防法》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15、《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

险人员的生命安全。

16、《消防法》规定,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7)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17、《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18、《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

19、《消防法》规定,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20、《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1、《消防法》规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22、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23、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24、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5、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26、执勤战斗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准备与行动。

2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随时做好战斗准备,接到报警或者命令立即出动,迅速、安全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2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须做到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勇敢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3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育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能力。

3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贯彻落实。

3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

3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34、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明确战备任务、安排执勤工作等。

35、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情况,调整执勤力量,检查、清点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3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37、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熟悉辖区下列情况:

(1)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情况;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结构和使用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情况; (6)主要灾害事故的类型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

3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开展经常性战备教育。补兵退伍期间、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战备教育。

3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故障、损坏应当及时修复或者补充;

4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中队每天、大队每周、支队每月对所属部队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特殊情况时,总(支、大)队必须组织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4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掌握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及变化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司令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熟悉辖区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情况; (2)制定各类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3)检查队伍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4)拟制战备工作的命令、指示、计划,督促部队贯彻落实;

(5)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发展规划和配置计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和调配工作; (6)组织部队熟悉辖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情况,及时向防火监督部门通报发现的问题,参与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7)协调辖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准备工作。

43、中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落实执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2)掌握中队执勤人员、装备和辖区其他灭火与应急救援队伍情况; (3)组织辖区情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执勤战斗预案等情况,掌握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5)组织战备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按照规定上报战备情况; (6)组织实施消防站定期开放工作。

44、战斗班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掌握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情况和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执勤战斗预案的有关内容; (2)掌握本班人员情况,确定战斗分工;

(3)熟悉执勤战斗装备配备和使用操作技术,认真组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4)妥善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及时报告中队值班首长。

45、战斗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了解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基本情况; (2)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3)掌握辖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悉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

46、通信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坚守岗位,按照出动命令或者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修复;

(3)掌握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有关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首长。

47、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熟悉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情况;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48、执勤战斗条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49、执勤战斗条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遇有特殊保卫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进入二级战备。

5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一级战备应当在二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进行临战动员,通报形势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实施方案;

(2)部队所有官兵停止探亲休假和外出及节假日休息,召回在外人员,各级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全部在岗在位;

(3)立即调整人员、车辆,充实加强一线和重点地区执勤力量,各项执勤战斗保障到位; (4)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执勤中队人员视情着战斗服装待命;

(5)根据需要派出力量进入重要场所现场监护。

51、执勤战斗条例规定,二级(含)以上战备命令由公安部消防局或者省级公安消防总队军政首长签署发布,并报本级公安机关备案。当接到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求进入二级(含)以上战备命令时,执行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

5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大队、中队应当制定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

5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的需要制定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预案。

5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遇有下列情况时,公安消防部队必须立即出动:

(1)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命令时; (2)上级检查执勤战备情况,发布出动命令时; (3)其他需要立即出动的情况。

5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接警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危险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报警人姓名等情况,同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5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受理报警后,应当根据灾情、预案和调动方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并立即向全勤指挥部和值班首长报告,根据需要和指挥员的命令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

5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接到邻国(地区)、使(领)馆、外籍船舶、军事管理区等特殊区域报警或者救援请求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出动准备,待批准后按照相关规定、协议处理。

5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须按照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中队值班首长应当检查登车情况,并随首车出动。

5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后,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赶赴灾害事故现场。途中应当注意观察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的情况。遇有另一起灾害事故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对策,立即向上级报告。

6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营区岗哨应当礼貌、热情地接受群众报警,保持消防车库门前的道路畅通。

6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62、组织指挥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

6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指

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6

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支(大、中)队独立作战时,通常由本级指挥员指挥。6

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6

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对于灾害事故规模大、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现场情况危险复杂、灭火与应急救援难度大的灾害事故现场,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及时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6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时,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公安消防部队应当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

68、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指挥长任组长 6

9、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战术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

(2)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3)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增援力量布置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

70、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1)请领、分配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

(2)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3)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安全防护,处置紧急情况,向中队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 7

1、现场文书一般由司令部参谋或者中队干部担任,在作战指挥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2)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

(3)统计汇总人员伤亡、燃烧物资和面积等情况,编制上报作战信息。

7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7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火情侦察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1)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救援方法及防护措施; (2)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3)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

(4)起火建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

(5)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 (6)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

7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参战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火场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战斗展开形式: (1)准备展开:从建筑外部看不到燃烧部位和火焰时,指挥员应当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占领水源,将主要战斗装备摆放在消防车前,做好战斗展开的准备; (2)预先展开:从建筑外部能够看到火焰和烟雾时,指挥员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携带战斗装备接近起火部位,铺设水带干线供水,做好进攻准备; (3)全面展开:基本掌握火场的情况后,指挥员应当确定作战意图,果断命令参战人员立即实施火灾扑救。

7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根据火场情况,主要灭火力量应当部署在下列重点部位:

(1)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地点及抢救、疏散的路线; (2)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物质泄漏的部位; (3)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4)火势蔓延方向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5)参战力量实施内攻救人灭火的部位; (6)毗邻建筑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7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采取排烟、防毒、射水等措施,减少烟雾、毒气、火势对被困人员的威胁;

7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对难以疏散的物资,应当采取冷却或者使用不燃、难燃材料遮盖等措施加以保护;

78、根据救人、灭火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迅速采取正确的排烟措施,防止烟气对人员构成威胁和火势扩大:

(1)排烟前,应当查明火源的位置、火势蔓延的方向、烟雾扩散的范围,视情在烟雾流经的部位设置防御力量;

(2)应当尽量利用建筑物内部的防、排烟系统和移动排烟设备进行防烟、排烟; (3)利用建筑物的外墙门窗、阳台等途径进行自然排烟时,应当注意风向,防止造成火势扩大蔓延;

(4)利用破拆、喷雾水流、移动排烟设备等方法进行人工排烟时,应当注意安全。 7

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在破拆建(构)筑物和设施过程中,应当划出安全警戒区,设置安全警戒哨,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80、火场供水应当按照下列基本要求,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

(1)就近占据水源,集中主要的供水装备保证火场主攻阵地特别是内攻救人灭火力量的供水;

(2)使用市政消火栓供水时,应当根据给水管网的形状、直径和压力确定消火栓的使用数量;当火场供水压力不足时,应当通知供水部门增大水压;

(3)根据消防车泵的技术性能和水源与火场的距离,合理选择直接供水、接力供水或者运水供水的方式,并尽量使用大口径水带铺设供水干线;

(4)在市政消火栓不能满足火场供水时,应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和蓄水池、水井等水源设施供水;

(5)当多层、高层建筑物或者地下工程、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应当尽量使用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同时利用移动装备供水。

8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在有珍贵文物、贵重仪器、图书、档案资料等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盲目射水;忌水物质储存场所发生火灾时,严禁射水灭火;

8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进入火场的所有人员,应当根据危害程度和防护等级,佩戴防护

装具,并经安全员检查、登记;进入火场后应当合理选择进攻的路线、阵地,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8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在可能发生爆炸、毒害物质泄漏、建筑物倒塌和可燃液体沸溢、喷溅,以及浓烟、缺氧等危险的情况下进行救人灭火时,应当组成精干作业组,设置安全观察哨,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布置水枪掩护,留有备用力量,严禁擅自行动;8

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在需要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降温降压、点火放空、紧急停车等措施时,应当掩护配合起火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实施,严禁盲目行动;

8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当火场出现爆炸、轰燃、倒塌、沸溢、喷溅等险情征兆,而又无法及时控制或者消除,直接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现场指挥员应当果断迅速组织参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清点人数,视机再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86、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主要承担下列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 (3)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4)建筑坍塌事故; (5)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6)空难事故; (7)爆炸及恐怖事件; (8)群众遇险事件。

8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依照国家规定和上级指令,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加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挥下实施,并应当根据本地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在应急救援需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9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实施水上救援时,救援人员应当佩戴专业救生装具,必要时系安全绳,以小组为单位,不得单独行动;实施潜水救援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采取安全措施。

9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当不能确认遇险人员无生还可能时,严禁盲目使用大型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和可能危及被困人员生命安全的救援方法;

9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当救援现场有易燃易爆或者毒害物质泄漏、扩散,可能导致爆炸、建筑倒塌和人员中毒等危险情况时,应当根据技术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救援力量以及技术条件,及时采取冷却防爆、稀释中和、堵漏输转、关阀断料、加固排险、破拆清障、排烟送风等措施,尽快排除险情。

9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结束时,应当对受到污染的人员、装备及场地进行洗消,并妥善处理洗消后的污水。

9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承担下列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

(1)重大节日庆典活动以及重大群众集会; (2)大型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活动;

(3)其他需要现场消防安全保卫的重要活动。

9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建立健全战勤保障制度,完善战勤保障体系,做好执勤战斗的装备、物资、生活、医疗和技术等各项保障工作。

9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实行每战必评制度。执勤战斗任务完成后,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地进行战评与总结,不断改进执勤战斗工作。

9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战评组织通常分为中队、大队、支队、总队、公安部消防局五个层次。

9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战评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

(2)灾情的发展变化、作战方案以及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情况; (3)各环节的组织指挥、战斗行动、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 (4)现场纪律、战斗作风与完成任务情况; (5)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9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战评通常按照察看现场、观看录像、介绍情况、提问答疑、分析点评、总结讲评的程序进行。

10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对于在执勤战斗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在执勤战斗中严重失职、失误、畏缩不前或者违反纪律的人员,应当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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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本条令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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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各项勤务活动。主要包括: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0

3、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救人第

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快速反应,快速调派力量,正确判断灾情,科学决策,及时采取有效措《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

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10

4、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挥员的指挥职责是:组织搜集、上报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救援技、战术措施,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落实安全保障。

10

5、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越级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组织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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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抢险救援力量编成一般以消防中队为基本作战单位,以作业组为基本作战单元,每个作业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应确定1名组长负责;必要时,还须安排掩护、预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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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当调派防化救援车、洗消车、泡沫车等特种车辆和防护、侦检、警戒、堵漏、输转、洗消等特种器材、设备和药剂,并视情报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公安、石化、卫生、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及单位救援力量参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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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处置建筑倒塌事故,应当调派抢险救援车、举高车等车辆和生命探测、漏电检测、燃气侦检、救生、破拆、牵引、起吊、支撑等特种器材、设备,并视情报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建设、公安、卫生、通信、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及单位救援力量参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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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处置交通事故,应当调派抢险救援车、泡沫车等特种车辆和侦检、警戒、破拆、救生、牵引、起吊等特种器材,并视情报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单位救援力量参与处置。

110、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群众一般求助的救援力量编成原则上以辖区中队力量为主。必要时,可按程序规定调派相应增援力量参与。

1

11、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基本程序接警出动,侦察检测,设置警戒,安全防护,抢救人员,排除险情,清场撤离,信息发布。

1

12、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战斗,必须做好战斗、生活和医疗等保障工作。

1

13、石油气是常见的易燃易爆气体,主要用于石油化工原料,也可用作燃料。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极易导致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稀、丁烷、丁烯等,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石油气通过加压或降温以液态形式进行储存和运输,即为液化石油气。

1

15、液化石油气从液态转变为气态时,体积扩大250-350倍左右;气态相对密度(空气=1)为

1、5-2(比空气重),液态相对密度(水=1)为0、5(比水轻);在空气中扩散较慢,易向低洼地区流动和积聚,爆炸极限为5%-33%。

1

16、液化石油气一般为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属于低毒类。常见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严重时出现麻醉状态和意识丧失。液化石油气一般加有特殊臭味的醛类或硫化物,便于察觉该气体的存在。 1

17、液化石油气事故特点

(1)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 (2)易发生爆炸燃烧。 (3)燃烧猛烈,爆炸速度快。 (4)处置难度大,要求高。

1

18、液化石油气泄漏处置程序与措施事故处置:侦察检测、疏散警戒、禁绝火源、安全防护、生命救助、技术支持、现场供水、稀释防爆、关阀堵漏、输转倒罐、主动点燃、现场清理。

1

19、侦察检测阶段要根据侦察检测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划分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设置警戒标志和出入口。严格控制进入警戒区特别是重危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

120、液化石油气泄漏处置中要切断事故区域内的强弱电源,熄灭火源,停止高热设备,落实防静电措施。进入警戒区人员严禁携带、使用移动电话和非防爆通信、照明设备,严禁穿戴化纤类服装和带金属物件的鞋,严禁携带、使用非防爆工具。禁止机动车辆(包括无防爆装置的救援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随意进入警戒区。

1

21、进入重危区的人员必须实施二级以上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1

22、液化石油气若呈液相沿地面流动,可采用中倍数泡沫覆盖,降低其蒸发速度,缩小气云范围。操作时,要防止因泡沫强力冲击而加快液化石油气的挥发速度。对于聚集于建筑物和地沟内的液化石油气,可打开门窗或地沟盖板,通过自然通风吹散。同时还可采用防爆机械送风进行驱散。禁止用直流水直接冲击罐体和泄漏部位,防止因强水流冲击而造成静电积聚、放电引起爆炸。 1

23、液化石油气泄漏处置行动要求

(1)正确选择停车位置和进攻路线。 (2)行动中要严防引发爆炸。

(3)设立现场安全员,确定撤离信号,实施全程动态仪器检测。

(4)合理组织供水,保证持续、充足的现场消防供水,对液化石油气容器和泄漏区域保持不间断的冷却稀释。

(5)严禁作业人员在泄漏区域的下水道或地下空间的顶部、井口处、储罐两端等处滞留,防止爆炸冲击造成伤害。

(6)做好医疗急救保障。

(7)调集一定数量的消防车在泄漏区域附近集结待命。

1

24、消防车要选择上风方向的入口、通道进入现场,停靠在上风方向的适当位置。进入危险区的车辆必须戴防火罩。使用上风方向的水源,从上风、侧上风方向选择进攻路线,并设立水枪阵地。指挥部应设置在安全区。

1

25、现场气体浓度接近爆炸浓度极限,事态未得到有效控制,险情加剧,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要及时发出撤离信号。一线指挥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不经请示,果断下达紧急撤离命令。紧急撤离时不收器材、不开车辆,保证人员迅速、安全撤出危险区。

1

26、氯气理化性质:氯气为黄绿色有刺激性味的气体。气态相对密度(空气=1)为

2、48(比空气重),液态相对密度(水=1)为

1、47(比水重)。氯气易溶于水和碱溶液。液氯由液态变为气态体积扩大约400倍。氯气是强氧化剂,本身不燃,能助燃。在日光条件下与易燃气体混合时,会发生燃烧爆炸。氯气能与乙炔、乙醚等大多数有机物和松节油、氨、金属粉末等物质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具有强刺激性和腐蚀性。 1

27、氯气泄漏事故特点:

(1)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 (2)易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3)污染环境,洗消困难。

1

28、氯气泄漏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安全防护、生命救助、技术支持、

转移危险物品、现场供水、稀释降毒、关阀堵漏、输转倒罐、化学中和、浸泡水解、洗消处理、现场清理。

1

29、氯气泄漏处置中进入重危区的人员必须实施一级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二级。对事故现场和可能扩散区域内能够与氯气发生化学反应的乙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可燃物体,能转移的立即转移,难以转移的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激烈反应或爆炸。

130、氯气泄漏事故行动要求:

(一)在泄漏区域的上风方向设置指挥部和停放救援车辆,并保持适当距离。

(二)进入警戒区作业的人员一定要专业、精干,严格按照防护等级进行个人防护,并使用喷雾水枪对救援人员进行掩护、

(三)设立现场安全员,确定撤离信号,实施全程动态仪器检测,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

(四)要注意观察、掌握参与救援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液氯生产、储存装置发生泄漏,主要由事故单位专业人员采取工艺措施和技术手段进行处置,公安消防力量进行协助、掩护和监护。1

31、氨气理化性质,氨为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易液化,易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具有毒性、强刺激性和腐蚀性。气态相对密度(空气=1)为0、6(比空气轻),液态相对密度(水=1)为0、82/-79℃(比水轻)。氨与空气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爆炸燃烧,爆炸极限为

15、7-

27、4%。若遇高热,存储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氨在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 1

32、氨气泄漏事故特点

(1)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 (2)易发生爆炸燃烧。 (3)毒性强,处置难度大。

1

33、氨气泄漏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禁绝火源、安全防护、生命救助、技术支持、现场供水、稀释降毒、关阀堵漏、输转倒罐、化学中和、浸泡水解、洗消处理、现场清理

1

34、氨气泄漏处置行动要求

(1)应从上风、侧上风方向选择进攻路线,设置水枪阵地。

(2)人员一定要专业、精干,严格按照防护等级进行个人防护,并使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

(3)设立现场安全员,确定撤离信号。

(4)要掌握救援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跟踪检查。

(5)主要由事故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处置,公安消防力量进行协助、掩护和监护。 1

35、用作燃料的可燃气体统称为燃气。因产生方法不同,城市燃气主要有天然气、石油气和煤气。煤气和天然气属易燃易爆气体,有一定毒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极易导致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36、燃气理化性质,煤气为无色无味的可燃气体,主要由烃类、氢气和一氧化碳等组成。煤气不溶于水,气态相对密度(空气=1)为0、4-0、6(比空气轻),爆炸极限为4.5-40%。遇火源、热源有着火爆炸危险,遇氧化剂剧烈反应。吸入高浓度煤气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易造成人窒息致死。天然气为无色无味的易燃气体,其83%-99%的成分为甲烷。天然气液态相对密度(水=1)约为0、45,由液态变为气态体积扩大600倍,爆炸极限为5%-14%。遇火源、热源有着火爆炸危险,与氯气、次氯酸、液氧等强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吸入高浓度的天然气能造成人窒息死亡。 1

37、城市燃气事故特点

(1)极易发生爆炸燃烧。

3(2)突发性强,危害后果严重。 (3)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1

38、燃气泄漏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禁绝火源、安全防护、生命救助、技术支持、现场供水、稀释驱散、关阀堵漏、输转倒罐、现场清理。

1

39、易(可)燃液体特性表现为易燃性、蒸气的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和毒害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爆炸燃烧和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0、易(可)燃液体事故特点

(1)易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2)造成人员中毒伤亡。 (3)污染环境,不易洗消。

1

41、易燃可燃液体泄漏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禁绝火源、安全防护、生命救助、技术支持、现场供水、稀释防爆、关阀堵漏、输转倒罐、水上泄漏处置、洗消处理、现场清理。

1

42、易燃可燃液体泄漏处置行动要求

(1)指挥部的设置、救援车辆停放,应与危险区保持适当距离,避开地势低洼处,并设在上风、侧上风方向。

(2)行动中要严防引发爆炸。

(3)设立现场安全员,确定撤离信号,实施全程动态检测。

(4)抢险人员一定要专业、精干,并严格按照

二、三级防护等级进行个人防护。(5)生产、储存装置发生泄漏,主要由事故单位采取工艺措施和技术手段进行处置,公安消防力量进行协助、掩护和监护。 1

43、油气井喷事故特点

(1)压力大。 (2)噪声大。 (3)毒性大。 (4)点火能量小。 (5)水源缺乏。 (6)保障困难。

1

44、油气井喷处置程序与措施:准备工作、确定供水方案、作战行动。1

45、油气井喷处置行动要求:

(1)抢险作业中,官兵不要接近高压、高温管线,不得盲目对其出水冷却。 (2)在适当地点设置CH

4、H2S气体检测点,全程进行检测。(3)进入警戒区的人员实施二级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

(4)救援力量应从上风方向进入事故现场,在安全地带集结,并调整好车辆朝向。 (5)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爆措施。

(6)抢险人员要熟悉现场制订的警报信号,掌握出现险情时的撤离路线和联络方式。 (7)采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其他危险源扩散。 (8)救援人员应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工作,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定时组织轮换。 1

46、放射性物质用途广泛,常用于军事、能源、科研、医学、生物等领域。放射性物质具有放射性、毒害性、不可抵制性、易燃性和氧化性。

1

47、放射性物质事故特点:事故隐蔽性强、易造成较大面积放射性污染、危害周期长、易造成辐射性生物效应、处置技术要求高。

1

48、放射性物质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安全防护、疏散救人、技术支持、控源排险、洗消处理、现场清理。1

49、放射性物质处置行动要求

(1)处置放射性物质事故必须在核工业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的共同参与下进行。 (2)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3)动态监测受辐射剂量。

(4)放射源物质虽未泄漏,但在检测移动过程中也应尽量缩短时间,避免因接触时间过长而受到伤害。

(5)救援任务完成后,对参加救援的人员和器材必须进行及时洗消,避免二次污染。 (6)检查确认现有防护器材对α、β、γ射线辐射的防护能力。 (7)救援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任何放射性装置和设备。

150、沙林理化性质沙林纯品为无色液体,工业品为黄色,有微弱的水果味。沙林易挥发,沸点为158C,凝固点为-56C,液态相对密度为1.0943-1.1102g/cm(20C),蒸气相对密度为4.83,与水及多种有机溶剂(如酸、醚、苯)可溶合,易被活性炭等物质吸附。沙林常温下性质稳定,分解很慢。在中性水中水解很慢,加温、加碱可将其毒性迅速破坏,产物均为无毒物质。因此,可用氢氧化钠、氨水等碱性物质进行消毒。 1

51、沙林事件特点

(1)突发性强,危害大。 (2)易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 (3)易造成交叉感染。 (4)政治影响大。 (5)救援难度大。

1

52、沙林事件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安全防护、疏散救人、全力控毒、洗消处理、现场清理。1

53、沙林事件处置行动要求:

(1)毒剂事件的处置必须坚持“划定区域,疏散救人,有序处置,确保安全”的处置原则。 (2)参战人员要严格遵守毒区行动规则。 (3)保护好毒源现场,并做好毒区标志。 (4)要严防染毒人员走散,酿成交叉中毒事件。 (5)要落实好防护措施。

(6)抢险作业人员一旦染毒或需离开毒区时,必须进行洗消。 1

54、交通事故救援事故特点

(1)事故发生频率高,成因多样,连锁性强。 (2)社会影响大,人员伤亡重,易造成次生灾害。 (3)车辆损毁严重,救援技术性强、难度大。

1

55、交通事故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安全防护、处置措施、现场清理。

1

56、交通事故处置行动要求

(1)救援人员在处置过程中必须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2)迅速抢救人员生命,并及时移交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救治。

(3)处置高架路(桥)交通事故时,同一消防站出动的车辆不能同一方向驶向事故现场,应从不同的入口进入,相向驶向现场。

(4)救援车辆可在交警或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引导下,反向占用车道,快速抵达事故现场。 o

o

3o

(5)救援车辆一时无法接近事故现场时,救援人员应先携带轻便的破拆、救生、起重等器材装备,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6)对伴随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或爆炸的交通事故,应按照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展开抢险救援行动。

(7)处置高速公路事故时,应在事故区域前、后方500米处设置明显的警戒和事故标志。 1

57、铁路交通事故是指:由于异常突发状况导致列车脱轨翻车,调度误差造成列车间相撞、机动车穿越铁道口与列车发生相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1

58、铁路交通事故特点

(1)人员伤亡多,财产损失大; (2)极易造成次生灾害;

(3)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4)救援难度大。

1

59、一般列车相撞事故,应按出动计划迅速调派辖区中队和特勤中队的抢险救援、水罐、泡沫等消防车辆,以及破拆、起重、警戒、救生、救护、防护、通信等器材、设备到场。夜间交通事故处置,应调集照明车或照明设备到场。灾情较重的铁路交通事故,应迅速调集特勤中队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增加泡沫、干粉、水罐车的调集数量。

160、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按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城市特勤大队、增援消防部队和跨区域特勤力量,并及时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铁路、交通、安监、卫生、环保等单位的力量到现场协同处置。

161.铁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救援准备、现场警戒、安全防护、处置措施、现场清理。

16

2、铁路交通事故处置侦察检测:

(1)掌握事故车辆受损、人员伤亡和被困、周边区域等情况;

(2)掌握装载的危险化学品性质、数量以及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的可能性; (3)检测有无气体泄漏,是否达到爆炸浓度极限; (4)查明实施破拆、救生、堵漏、输转等途径;

(5)掌握现场及周边的消防水源位置、储量和给水方式。

16

3、铁路交通事故处置安全防护:抢险救援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若有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确定防护等级。设置现场安全员,对进入警戒区的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16

4、船舶事故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救援准备、安全防护、处置措施、现场清理。

16

5、对未沉没的事故船舶,有条件的应尽可能牵引至码头再行处置。

16

6、对靠岸的事故船舶,可利用船只本身的扶梯或架设消防梯、使用云梯车等搭设、开辟救援通道,疏散抢救遇险人员。

16

7、难以拖靠码头的事故船舶,救援人员应组织遇险人员向消防艇或其他船只疏散。必要时可使用救生艇,向落水人员抛投救生圈、绳索、救生衣等方法实施救人。施救中应按照就近的先救、伤病员先救、老弱妇幼先救的原则进行。

16

8、若船舶在水域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设法组织堵漏或转移剩余物质。16

9、发生原油泄漏事故,应使用围油栏围堵,控制漂浮范围。采取回收措施,少量的可使用吸附材料吸附,转移处置。 170、船舶事故行动要求

(1)加强同公安、海事、航运、打捞、港务、卫生、海军等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

救援行动。

(2)处置外籍船舶事故,必须在该船舶提出救援请求并得到当地政府和外事部门的批准后,方可登船救援。

(3)救援人员要作好个人防护,确保行动安全。

(4)救援的消防船(艇)和其他船舶必须在上风方向停泊,与事故船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利用船(艇)救助落水人员时,应与落水人员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船桨、螺旋浆伤人。

(6)合理选择射流,防止因射水过量,导致事故船舶倾斜翻沉。

(7)要认真组织清场和打捞,妥善保管打捞的各种物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 (8)对于涉外船舶的救援要严守国际公约,避免引发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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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飞行器事故泛指飞机、飞艇、热气球、动力伞、航天飞机、火箭等航空、航天器在开始起飞至着陆期间所发生在空中或地面不能安全着落而迫降、撞机、爆炸、解体、坠落等事故。

17

2、飞行器事故特点

(1)成灾率高,人员伤亡严重。 (2)失事地点不确定,救援困难。 (3)易引发次生灾害。

17

3、飞行器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救援准备、生命救助、排除险情、现场清理。

174.飞行器处置行动要求:

(1)公安消防部门作为参与救援力量,要加强同民航消防部门协同配合。

(2)若飞机失事发生在河流、海域时,还应携带救生衣、救生圈及橡皮艇、冲锋舟等水上救援装备。

(3)要注意检查飞行器是否存有未爆炸的油箱。

(4)进入内部救助被困人员时,不得随意破拆飞行器结构,要选择正确的破拆位置和营救手段。

(5)对于涉外飞行器的救援要严守国际公约,避免引发争端。

17

5、公路、铁路隧道事故是指汽车或列车在山岭、河道、城市、地下的隧道中发生的车辆相撞、列车出轨、隧道垮塌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17

6、公路、铁路隧道事故特点: (1)交通设施容易受损,造成交通中断。 (2)交通工具因堵塞而疏散困难,致使人员伤亡。 (3)易发生连锁爆炸,扩大灾情。

(4)发生爆炸燃烧,引起隧道结构损坏或垮塌。

(5)救援难度大,参战力量多,处置时间长,运送救援器材困难。

17

7、公路、铁路隧道事故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安全防护、救援准备、处置措施、现场清理。

17

8、公路、铁路隧道事故行动要求:

(1)进入隧道内的救援人员一定要精干,加强个人安全防护,并使用开花或喷雾水枪掩护进攻。

(2)救援中,应以抢救人命为主要任务,以内部处置为主要措施,及时消除险情,恢复交通。

(3)救援车辆一时无法接近事故现场时,救援人员应先携带轻便的破拆、救生、起重等器材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点进行救援。

(4)处置隧道交通事故,一般作战时间都比较长,应有备有替换力量,并适时组织作业人员进行轮换。

(5)进入隧道内部作业人员,要随时观察隧道构件变化,防止突然垮塌威胁救援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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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地铁事故特点:

(1)地铁构筑在地下,结构复杂。

(2)地铁人员集中,疏散出入口少,通道曲折难行,易引发大量人员伤亡。 (3)地铁事故投入的救援力量多、协调配合困难、装备利用受限。

180、地铁事故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警戒疏散、安全防护、救援准备、处置措施、洗消处理、现场清理。18

1、地铁事故处置行动要求:

(1)进入地铁的救援人员一定要精干,加强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掌握空气呼吸器使用时间,并及时组织力量替换。

(2)要将抢救人员作为救援行动的主要方面,采取各种方法、手段救助遇险被困人员,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进入内部的救援人员,要随时观察隧道变化,防止垮塌威胁救援人员安全。 (4)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并采用各种排烟方法和手段,降低烟雾浓度,增加作业能见度。

(5)灭火行动受阻时,要组织强水流进攻,喷雾水交替掩护进攻,到达事故点扑灭火灾,抢救人命。

(6)所有参战车辆及人员严格按照抢险救援方案展开行动,不得盲目行动。 (7)对伴随有化学灾害事故的事故,应按照化学灾害事故处置程序进行。 (8)发现可疑物品时,不得擅自移动。

(9)要加强与地铁运营、环保防疫、医疗急救、化工企业、驻军防化部队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

(10)信息发布由政府新闻部门归口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18

2、建筑物垮塌事故是指由于人为、气象、地质、恐怖、犯罪、工程质量等因素造成建(构)筑物的整体或局部垮塌,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害。18

3、地面建筑垮塌事故垮塌因素:

(1)承重的梁、柱、楼受损引起建筑垮塌。 (2)可燃气体泄漏爆炸引起建筑垮塌。 (3)爆炸性物品爆炸引起建筑垮塌。 (4)飞机等交通工具冲撞造成建筑垮塌。 18

4、地面建筑垮塌事故特点

(1)突发性强,人员逃生困难。

(2)内部设施设备损坏严重,难以正常运转。 (3)易发生二次倒塌,引发次生灾害。

(4)需要的救援力量多,情况复杂,救援难度大、时间长,大型救援装备使用困难。 (5)容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大。

18

5、地面建筑垮塌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救援准备、处置措施、现场清理。18

6、地面建筑垮塌处置行动要求:

(1)加强同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协同配合开展救援行动,必要时请调武警和驻地部队进行支援。

(2)视情按照“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伤员后尸体,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进行救援。

(3)一旦发现垮塌征兆要立即发出警示信号,救援人员要迅速、安全撤离现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4)救援人员不得进入结构已经明显松动的建筑内部,不得登上已经受力不均的阳台、楼板、屋顶等部位,不得擅自钻入非稳固支撑的建筑废墟下方。

(5)在救援初期,一般不得使用铲车、吊车、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车辆清理现场。 (6)采用起重设备救人时,必须认真研究受力情况。 (7)使用切割装备破拆时,必须确认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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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下建筑坍塌事故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地下建筑物变形坍塌,对人员生命构成损害的灾害。地下建筑主要有防空工程和地下停车场、地下仓库及广场等民用、商用设施。 18

8、地下建筑坍塌原因

(1)地下建筑在施工中支撑不牢固。

(2)可燃气体或爆炸物品爆炸引起建筑坍塌。

(3)因工程质量问题,承重的构件损坏而引起局部坍塌。 18

9、地下建筑事故特点

(1)被困人员疏散困难,难以深入内部实施救援,作业空间狭小、危险。 (2)地下建筑内部布局复杂,人员行动困难。 (3)地下建筑坍塌造成次生灾害产生新的险情。

190、地下建筑坍塌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救援准备、处置措施、现场清理。19

1、地下建筑坍塌行动要求

(1)加强同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协同展开救援行动,需要时请调武警和驻地部队支援。

(2)视情按照“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伤员后尸体,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进行救援。

(3)进入地下的人员要精干,必要时施放安全绳进行保护。

(4)一旦发现坍塌征兆要发出警示信号,救援人员要迅速、安全撤离现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5)在确保建筑和埋压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可在直通地下的出入口或部位处使用吊车等设备配合救援行动。

(6)地下不宜使用喷雾水稀释驱散,以防造成积水、泥浆流泻,影响坍塌结构,危及被埋压人员的生命安全。

(7)遇有坍塌物件挤压人员,生命难以支撑时,应由医疗急救人员深入内部,对被挤压的腿或手臂作截肢手术,以保全被困人员生命。

(8)使用切割装备破拆时,必须确认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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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中建筑倒塌事故是指正在进行的土木建筑工程,因施工质量问题、施工技术要求误差、地质情况复杂或某些外力作用,发生的局部或整体倒塌而造成的灾害。新建工程因支撑立柱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在整体浇注时,因负荷太重等因素也极易引起建筑物坍塌。 19

3、倒塌因素

(1)建筑设计失误。 (2)屋架结构破坏。

(3)施工质量低劣。 19

4、施工中建筑倒塌事故特点

(1)事故发生突然。

(2)工程通道少、结构简易,人员疏散困难。 (3)施工人员多,事故伤亡大。 (4)废墟情况复杂,救援行动艰难。 19

5、施工中建筑倒塌事故侦察检测:

(1)了解垮塌建筑的结构、高度、层数、面积、现场施工格局等情况。 (2)询问知情者建筑倒塌的原因和时间。 (3)了解遇险人员的数量及被埋压的部位。 (4)了解现场周边环境和道路交通情况。 19

6、施工中建筑倒塌事故救援准备

(1)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 (2)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行动方案。 (3)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纪律,提出行动要求。 (4)救援人员落实安全防护,准备抢险救援器材。

(5)征求建筑、结构、工程设计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处置意见,协同配合开展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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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中建筑倒塌事故处置措施

(1)清理倒塌建筑边缘部位的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和其它堆放物品,建立抢险救援平台和救援车辆通道,开展救援行动。

(2)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机器人等装备,采取听、看、敲、喊等方法,确定被埋压人员的数量及具体位置。

(3)使用破拆、切割、起吊等装备进行救援,并用手刨、抬、撬等方法配合施救。 (4)调用市政部门的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运输车等机械设备,对建筑倒塌堆垛边清理、边搜寻人员。

(5)对救出的受伤人员,以医疗急救部门为主实施现场急救,伤情较重的应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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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中建筑倒塌事故现场清理

(1)协同公安、事故单位,使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装备再次对现场进行搜索确认。

(2)清点人员、检查有无人员受伤,收集、整理器材装备,作好记录。 (3)确认现场救援完成后,将现场移交公安机关或事故单位。 19

9、施工中建筑倒塌事故行动要求

(1)加强同公安、安监、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协同开展救援行动,需要时请调武警和驻地部队支援。

(2)视情按照“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伤员后尸体,先重伤后轻伤”的原则进行救援。

(3)一旦发现坍塌征兆要发出警示信号,救援人员要迅速、安全撤离现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4)施工中建筑在混凝土浇灌时发生坍塌,要组织人员快速清理灌浆,抢救被埋人员。

(5)在实施救援时要预防相连部分的二次倒塌。

(6)发生倒塌后要在人员的工作部位加强搜索。

(7)在救援初期,不得直接使用铲车、吊车、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清理现场。 200、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事故是指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因工程质量问题或燃烧时间长,使承重结构丧失承重能力,导致部分或整体倒塌的灾害。 20

1、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因素

(1)高温作用。 (2)超重荷载作用。 (3)低劣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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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层砖木结构建筑在火灾中倒塌,往往是烟火突破外壳,屋顶整体塌落,徒留四壁内部物品烧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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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型钢屋架建筑在火灾中倒塌,高温使局部先软化塌落,再发生连带性整体跨塌,墙壁也向内倾倒牵缠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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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钢筋混凝土建筑在火灾中倒塌,楼板在高温作用下出现沙化现象,钢筋外露在高温作用下失去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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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事故特点

(1)事故发生突然,难以预防。 (2)事故危害加剧。 (3)救援行动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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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事故侦察检测

(1)了解倒塌建筑在火场的方位、建筑结构和布局等相关情况。

(2)了解着火建筑倒塌的原因,查明倒塌时灭火力量部署情况,是否有人被埋压以及被埋压人员的数量、大致位置。

(3)了解着火建筑倒塌对火势发展变化的影响。

(4)通过外部观察和仪器检测,判断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未垮塌部分是否有再次倒塌的危险及有无燃气泄漏等情况。

(5)了解现场道路交通情况及周边情况。 20

7、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事故救援准备

(1)划定或扩大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 (2)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行动方案。 (3)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纪律,提出行动要求。 (4)救援人员落实安全防护,准备抢险救援器材。 20

8、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事故处置措施 被埋压,及时调整作战部署。

(2)在确认有官兵被埋压后,要查明被埋压人员的大致部位,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助,争取在第一时间抢救出被埋压的官兵。

(3)倒塌建筑仍残留火势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扑救,降低火焰和高温对被埋压人员的危害,但灭火用水不宜过多,不能形成大量积水,以扑灭明火,降低温度为宜。

(4)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机器人等装备,确定被埋压人员的位置,使用破拆、切割、起吊等装备进行救援。

(5)在无法确认压埋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时,禁止使用铲车、吊车、推土机、挖掘机、运输车等大型机械设备清理现场。

(6)对救出的受伤人员,以医疗急救部门为主实施现场急救,伤情较重的应立即送往医院

(1)着火建筑倒塌后,现场指挥员要立即、彻底清点所有参战人员,查明有无人员受伤或

进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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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事故现场清理

(1)使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装备再次对现场进行搜索确认。 (2)组织力量彻底扑灭明火,消灭残火。

(3)清点人员、检查有无人员受伤,收集、整理器材装备,作好记录。 (4)确认现场救援完成后,将现场移交公安机关或事故单位。

210、火灾情况下建筑倒塌事故行动要求

(1)着火建筑倒塌后,特别是有消防官兵被埋压时,现场指挥员要沉着冷静、果断决策,在控制火势的同时全力抢救遇险人员。

(2)发生建筑倒塌后,现场指挥员必须迅速清点所有参战人员,及时调整力量部署,以最快的反应、最有效的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抢救被埋压的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3)在组织抢救人员的同时,调整水枪阵地,加强对火势的控制,阻止火势对救人行动的影响,并努力扑灭现场所有火点。

(4)加强同公安、安监、医疗救护、供水、供电、供气、建设、民政、交通、通信等部门的合作,必要时请调武警和驻地部队支援。

(5)视情按照“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重伤后轻伤,先伤员后尸体”的原则进行救援。

(6)设立安全观察哨,一旦发现跨塌征兆立即发出警示信号,救援人员要迅速、安全撤离现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7)在救援初期和无法确认压埋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时,不得直接使用铲车、吊车、堆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清理现场。

(8)在搬移建筑构件接近被救人员时,使用破拆工具或移动物品要仔细谨慎,尽量减少对被埋压人员的险情程度,必要时可用手或简易工具翻扒倒塌物件,直至将埋压人员救出。

211、洪涝灾害是指由于过量的降水、冰雪融化以及堤坝溃决形成超出天然水道和人工限制界限的异常高水位水流,引起江河湖水泛滥,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灾害。

212、自然灾害特点

(1)涉及地域广。 (2)人员伤亡重。 (3)财产损失大。

(4)损坏道路桥梁,中断交通。 (5)易引发次生灾害。 (6)救援困难,危险性大。

213、自然灾害事故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救援准备、救生排险、后勤保障、现场清理。

214、自然灾害事故处置程序与措施行动要求

(1)所有救援人员必须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佩戴防护装具,正确操作及使用救生船艇和装备。

(2)水上突击队必须由干部带领,实施救助行动必须穿救生衣。

(3)在抢救陷于河床湍流及危险地段的人员时,要用安全绳索做固定、导向、牵引、保护,增强救援行动的安全性。

(4)按照便于撤退的原则,选择救援人员、车辆、物资的集结地。 (5)救援中和救援后,要及时掌握人员、装备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随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获取最新气象信息。

(7)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防灾后疫情在部队内的感染和传播。

215、地震灾害特点

(1)瞬间发生,破坏力强,人员伤亡重。 (2)易引发次生灾害。

(3)受灾范围广,社会秩序混乱。 (4)基础设施损坏严重,救援特别困难。

216、地震灾害处置侦察检测

(1)掌握受灾总体面积、建筑垮塌区域、可能再次发生垮塌区域等情况。

(2)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装备,采取听、看、敲、喊、询问知情人等方法,确定被困人员的具体位置及数量。

(3)查明建筑物垮塌后是否造成煤气(天然气)、自来水管道爆裂,掉落的电线是否带电。 (4)掌握受灾区域是否有火灾、水灾发生以及有无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等情况。

(5)掌握现场的道路交通情况,确定救援车辆的行驶通道、操作场地,以及所需的车辆装备和人员。

217、地地震灾害处置设置警戒:协调相关部门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实施局部交通管制。警戒范围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供电状况、建筑物再次垮塌等因素。

218、地震灾害处置救援准备

(1)参加地震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消防部队指挥员以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当地政府地震抢险救援总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掌握灾情状况,领受任务并组织实施。

(2)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按照确保危、急、险、重和重点部位(区域)的原则,制订抢险救援行动方案,确定救援力量部署,展开救援行动。 (3)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防护,提出行动要求。 (4)确定转移疏散灾民和物资的路线。

(5)在地震专家的指导下,设立现场安全员全程观察救援现场的环境,了解和发现余震、建筑物垮塌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危险情况和征兆,及时发出警示信号,便于救援人员迅速、安全撤离。

219、地震灾害处置生命救助

(1)迅速组织救人行动,全力抢救遇险被困人员。

(2)加强宣传指导,引导组织群众开展自救自助活动,指导群众报警求救和扑救初期火灾。 (3)确定被埋人员数量和具体位置,积极营救被埋压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4)要以险、重地段为优先救助区域;要以待救者多的为优先救助区域;要以重伤、病患者及老弱妇幼者为优先救助对象。

(5)还要迅速通知医疗急救部门,设置现场紧急救护所,协助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协助医疗急救人员抢救窒息、休克、出血等重、危伤员,并迅速转送医院做进一步救治。

(7)转移疏散灾民,及时保护或疏散重要物资。 220、地震灾害处置排除险情

(1)关阀断源,关闭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漏水、漏气、漏电等管道阀门,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2)对易垮塌的建筑堆垛进行打桩顶固,对悬而未落或有塌落迹象的断壁残恒要先清理,

防止造成救援人员伤亡。

(3)及时扑灭现场发生的火灾,注意排除事故现场积水。多处同时发生火灾时,要确保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安全。

(4)遇有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时,可采取中和稀释、堵漏排险、筑堤引流等措施,防止引发次生灾害。

2

21、地震灾害处置后勤保障:地震灾害救援任务重、难度大、时间长,要及时补给各类救生、破拆等器材装备和饮用水、食物、药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确保部队长时间连续作战的需要。

2

22、地震灾害处置现场清理

(1)协同地震、公安等部门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器材装备,再次对现场进行探测搜索,确认有无被困遇险人员。

(2)将救出的伤亡人员做好登记,移交给医疗救护人员。 (3)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 (4)撤除警戒,移交现场,安全撤离。 2

23、地震灾害处置行动要求

(1)要正确选择指挥部和消防车辆停放的位置,远离建筑物和树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所有救援人员必须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佩戴防护装具,正确操作使用器材装备。 (3)随时与气象、地震部门保持联系,获取最新信息。

(4)救援行动中,要注意防止建(构)筑物二次垮塌和火灾、水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5)消防车辆出动时,选择救援道路要以主干道为主。

(6)在救援初期和被埋压人员仍有生还可能时,不得直接使用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机械、设备清理现场。

(7)在地震和建筑专家的指导下,现场安全员要注意观察现场建筑物的变化,预防和避免垮塌事故的发生。

(8)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防灾后疫情在部队的感染和传播。 2

24、台风灾害特点

(1)季节性强,多发生在沿海地区。 (2)破坏力强,危害性大。 (3)波及面广,人员伤亡大。 (4)防范困难,救援难度大。 (5)次生灾害多,延续时间长。 2

25、台风灾害处置程序与措施侦察检测

(1)掌握台风受灾区域、建筑垮塌区域、可能发生再次垮塌区域等情况。 (2)确定被困人员的具体位置及数量。

(3)查明建筑物垮塌后是否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爆裂,掉落的电线是否带电。 (4)了解救援现场的道路交通情况。

(5)了解台风是否造成洪水泛滥以及受淹的面积、单位、村镇,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 (6)了解有无道路、桥梁塌垮、道路中断等情况。

2

26、台风灾害处置程序与措施救援准备、设置警戒、救援排险、后勤保障、现场清理。2

27、台风灾害处置行动要求

(1)正确选择指挥部和消防车辆停放的位置,远离建筑物和树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所有救援人员必须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佩戴防护装具,正确操作使用器材装备,现

场作业人员要使用安全绳保护。

(3)注意做好有针对性的救援准备,有效控制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4)随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获取最新信息。

(5)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防灾后疫情在部队的感染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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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海啸灾害处置:海啸又称为地震海波或潮波,通常由海底地震所引起。2

29、海啸灾害特点

(1)突发性强、受灾区域广。 (2)破坏力强,危害性强。 (3)人员伤亡大,财产损失大。 (4)灾情持久,救援难度大。

230、海啸灾害处置中119调度指挥中心要了解受灾地域、灾害等级、被困人数、交通和通信状况等,了解通信、供电、供水、医疗等设施破坏情况。

2

31、救援中队要通过各种途径渠道掌握受灾及与灾害有关的信息,并与气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掌握灾情资料。

2

32、指挥中心及时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并根据指示要求调派救援力量。保持与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的联系,掌握灾情信息,及时汇报情况,听从部署,传达落实。并视情调集救生船艇、水上救援装备,水罐、照明、防化救援、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消防车辆,防护、救生、起重、破拆、牵引、照明、通信等器材装备。

2

33、海啸灾害处置中要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安监、交通、气象、建设、水利、卫生、环保、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部门协助处置,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支援。调集大型运载车、吊车、铲车、挖掘车、破拆清障车等大型车辆装备。 2

34、海啸灾害处置中的侦察检测

(1)了解受灾区域总体面积、受灾程度、灾害危害情况,伤亡人员数量、大致部位等情况。

(2)了解灾区重要物资受损情况,灾区有无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以及可能造成的灾害。

(3)掌握河堰、堤坝、桥梁、建(构)筑物垮塌破坏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出现的危险。 235.海啸灾害处置中的救援准备

(1)参加海啸灾害的抢险救援,消防部队指挥员及相关人员要参加当地政府抢险救援总指挥部,参与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掌握灾情状况,领受任务并组织实施。

(2)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按照确保危、急、险、重和重点部位(区域)的原则,制订抢险救援行动方案,确定救援力量部署,展开救援行动。

(3)进行分工部署,做好安全防护,提出行动要求。 (4)确定转移疏散灾民和物资的路线。 236.海啸灾害处置中的救援排险

(1)进入海啸灾害区域救援,首先是搜寻遇难人员,救护躲避在建筑内、高地等处的幸存人员,并及时给予救助或送往医院抢救。

(2)会同其他救援力量加固堤坝、疏排水道、堵截决口,消除或减轻海啸所造成的危害。协助交通部门修复毁坏的道路、铁路,清除障碍,逐步恢复交通秩序。

(3)洪水退尽后,挖掘清理倒塌建筑,搜寻遇难人员,清理重要物品。 (4)控制可能出现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

(5)配合公安部门做好遇难人员的身份确定,协助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灾区的疫情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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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海啸灾害特点:涉及面广、救援任务重、难度大、救援时间长,要及时补给各类救生、破拆装备和饮用水、食物、药品、衣物等生活必需品,确保部队长时间连续作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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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海啸灾害现场清理时要注意

(1)尽可能清理出遇难和失踪的人员,并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妥善处置。 (2)清理城市街道障碍、排除积水、清除淤泥。 (3)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 (4)撤除警戒,移交现场,安全撤离。 2

39、海啸灾害处置行动要求

(1)所有救援人员必须要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佩戴防护装具,正确操作使用器材装备,现场作业人员要用安全绳保护。

(2)水上突击队必须由干部带领,不得单独行动。实施救助行动时必须穿救生衣。 (3)正确选择指挥部和消防车辆停放的位置,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注意做好针对性的救援准备,有效控制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 (5)随时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获取最新气象相关信息。 (6)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防灾后疫情在部队的感染和传播。

240、雪灾是指聚集在高纬度地区的强冷空气迅速入侵,造成大范围的剧烈降温、降雪,由暴风雪堆积所造成的危及生命和财产的灾害。雪灾能引发雪崩、冰湖溃决、冰川异常运动、凌汛、泥石流等次生灾害。雪灾主要发生在我国北方、西部和高海拔地区。 2

41、雪灾灾害特点

(1)地区性明显、持续时间长。 (2)连发性强、危害面广。 (3)阻断交通,救援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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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9调度指挥中心要详细询问受灾地域、受灾程度及造成的危害,目前已掌握的人员被困情况以及交通、通信、电力、医疗等设施破坏情况。指挥中心及时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根据指示要求调派救援力量,并报告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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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雪灾灾害处置过程中指挥中心根据受灾区域的具体情况和上级指示,调集离灾区最近的消防中队和增援中队力量,组成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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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雪灾灾害处置过程中指挥中心视情调集照明、抢险救援、运兵、后勤保障、水罐等消防车辆,并采取防滑措施,同时携带防护、救生、起重、破拆、牵引、照明、通信、铲雪等器材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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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雪灾灾害处置中要加强侦查检测

(1)了解受灾区域、受灾程度、灾害延续等情况,有无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以及可能造成的灾害。

(2)掌握道路、桥梁、建(构)筑物破坏情况以及其它可能出现的危险。 (3)采用外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仪器检测、搜救犬搜寻等方法,确定被埋压人员数量和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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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雪灾灾害处置要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按照确保危、急、险、重地段的原则,制订抢险救援行动方案,确定救援力量部署,展开救援行动。

2

47、雪灾灾害处置中,当大型救援车辆无法接近现场时,救援人员应携带轻便装备前往灾害现场,以免延误救助时机;在现场快速开辟出救援操作平台和救援车辆进出的通道;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装备,确定被困遇险人员的准确位置;询问生还者或目击者,判断可能造成的伤亡及失踪人数;协助医疗急救部门对重伤者及时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

送往医院治疗;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挖土机、铲车等大型装备挖掘清理积雪;掌握最新气象资料,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预测,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2

48、雪灾通常导致交通、通信中断,救援受阻、救援时间长,要及时补给各类器材装备和防寒防冻物资、饮用水、食物、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确保部队长时间连续作战的需要。249.雪灾灾害处置中要利用特勤器材、大型救援装备并发动当地群众逐一清理检查雪灾埋压人员的区域,查清并救助被埋压或失踪的人员;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救援结束后,必须要以队为单位全面、彻底清点人员,检查有无受伤或失踪的人员,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总指挥员,做好记录;撤除警戒,移交现场,安全撤离,注意返程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250.雪灾灾害行动要求

(1)救援人员要以组为单位开展救援行动,正确操作使用器材装备,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2)救援车辆停放、人员装备集结地要选择在安全地点或区域。

(3)在救援初期,不得直接使用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清理现场。 2

51、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质结构发生变化,或遇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而造成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或岩土体整体向下滑动,对附近人员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其主要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形成出现。 2

52、地质灾害特点

(1)暴雨致灾,突发性强。 (2)崩塌滑坡,破坏力大。 (3)损坏道路,中断交通。 (4)人员埋压,救援困难。

2

53、地质灾害救援中119调度指挥中心要详细询问受灾地点、灾害原因、程度和危害,被困人数和当地交通、通信等情况;与气象、地质、国土部门和现场保持紧密联系,掌握最新气象资料和地质信息;指挥中心及时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根据指示要求调派救援力量,并报告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2

54、指挥中心视情调集水罐车、照明、防化救援、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消防车辆,以及检测、防护、救生、起重、破拆、牵引、照明、通信等器材装备;视情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安监、卫生、地质、国土、交通、气象、建设、环保、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协助处置,必要时请求驻军和武警部队支援。调集大型运载车、吊车、铲车、挖掘车、破拆清障车等大型车辆装备。

2

55、地质灾害处置过程中要了解受灾区域、地质结构、受灾程度、灾害延续等情况,有无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以及可能造成的灾害。;采用外部侦察、仪器检测、询问知情人等方法,查明受灾区域、周围建筑、道路交通等情况,有无人员被埋压以及被埋压人员的数量、具体部位。

2

56、地质灾害处置过程中在救援工作点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并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2

57、地质灾害处置过程中参加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消防部队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政府抢险救援总指挥部,参与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掌握灾情状况,领受任务并组织实施;在不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安全地点设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停放救援车辆;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防护,提出行动要求;设置现场安全员,在地质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全程观察救援现场的环境,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出撤离信号。

2

58、地质灾害处置过程中要有组织地把受到严重威胁的群众疏散至安全地带,及时保护

或转移重要物资;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器材装备,全力搜寻失踪人员,营救被埋的遇险人员;会同其他救援力量加固河堰、堤坝,疏通水道,以免泥石流、滑坡引起水库堤坝溃决引发更大的灾害;协助交通部门及时修复毁坏的道路,清除障碍,以保证救援所需的车辆及装备顺利抵达目的地;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被冲毁或破坏,应组织力量排除险情,有效控制灾害事故;当大型救援车辆一时无法接近现场时,救援人员应携带轻便装备前往灾害现场,以免贻误救助时机。视情使用挖土机、铲车等大型装备,加快挖掘速度。协同医疗急救部门对抢救出的重、危、急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迅速转送医院做进一步救治。

2

59、地质灾害突发性强、危害范围大、救援时间长,要及时补给各类器材装备和衣物、饮用水、食物、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确保部队长时间连续作战的需要。260、地质灾害处置过程中清理现场时要注意

(1)在确认已无人员被埋压的现场,要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清理影响交通和人们生活的泥石流。

(2)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救援结束后,必须要以队为单位全面、彻底清点人员,检查有无受伤或失踪的人员,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现场总指挥员,做好记录。 (3)撤除警戒,移交现场,安全撤离。 261地质灾害事故行动要求

(1)救援人员要以组为单位开展救援行动,正确操作使用器材装备,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2)救援车辆停放、人员装备集结地要选择在安全地点或区域。

(3)在救援初期,不得直接使用大型铲车、吊车、推土机等车辆机械清理现场。 (4)随时与地质、国土、气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最新气象资料和地质信息。 26

2、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境内外敌对势力、恐怖分子针对首脑机关、机场、车站、码头、桥梁、商场等场所,以及交通、电力、通信、水利、城市标志性建筑等要害设施、部位进行的恶意破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事件。26

3、恐怖袭击事件主要表现方式:一是投毒;二是爆炸;三是飞行器撞击,还有纵火、绑架、暗杀、破坏等。 26

4、恐怖袭击事件特点

(1)突发性强,一般伴随有火灾或建筑物垮塌。

(2)人员伤亡多、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严重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3)灾害后果严重,救援难度大,易发生二次爆炸或垮塌。

26

5、在处理恐怖袭击事件中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形式,现场有无人员伤亡,有无发生火灾和建(构)筑物垮塌,现场及周边环境等情况;随时和报警人及现场保持联系,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状况;指挥中心应立即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并根据指示要求报告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26

6、处理恐怖袭击事件中指挥中心按照预案调集辖区中队、特勤中队和邻近中队等力量,同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集增援中队。

26

7、处理恐怖袭击事件中视情调集核生化侦检车、水罐、高喷、泡沫、防化救援、防化洗消、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以及防护、检测、警戒、救生、破拆、照明、牵引、起重等器材装备。

26

8、处理恐怖袭击事件中应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安监、卫生、供水、供电、环保等部门到场处置。视情调集挖掘机、吊车、装载车等大型工程车辆参与处置,调请驻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处置。

26

9、处理恐怖袭击事件中侦查检测阶段注意事项

(1)查明爆炸毒品扩散、建筑倒塌的面积和破坏程度,人员中毒、伤亡及被倒塌建筑埋压情况,伤亡人员的数量、遇险的具体位置等情况。

(2)查明爆炸对建筑物的破坏情况,有无发生再次坍塌的危险性。

(3)查明有毒、爆炸物品的种类、性质,爆炸撞击后是否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断裂,是否有再次爆炸或垮塌的可能。

(4)可供救援使用的通道、作业面等情况。 (5)是否有贵重物资需要疏散和保护。

270、处理恐怖袭击事件中救援准备阶段注意事项 (1)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实施警戒或交通管制。 (2)成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部,制订救援行动方案。 (3)进行分工部署,提出行动要求。

(4)救援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准备抢险救援装备。 (5)协助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关闭水、电、气供应。 (6)调请医疗急救部门力量到场参与救援。 27

1、处理恐怖袭击事件中救援检测阶段注意事项

(1)组成搜救小组,利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装备,采取多种方法,确定被困遇险人员的数量及其具体位置。

(2)视情按照“先易后难,先救人后救物,先重伤员后轻伤员,先伤员后尸体”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3)协助医疗急救人员抢救重伤人员,疏散能够行动的轻伤人员,对被救人员进行登记,对遇难人员做好标记。

(4)为防止对待救者造成二次伤害,要利用气垫、方木、角钢等支撑倒塌建筑构件,然后再进行施救。

(5)当现场发生火灾时,要及时部署力量,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27

2、处理恐怖袭击事件中现场清理阶段注意事项

(1)会同公安等部门,对现场有无被埋人员进行最后确认。 (2)救援结束后,将现场移交公安机关或受灾单位。 (3)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并做好记录。 (4)安全撤离。 27

3、恐怖袭击事件行动要求

(1)处置恐怖事件时,要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指挥员要提出行动安全要求。

(2)进入现场后要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变化,防止因建筑结构变形、倒塌威胁救援人员安全。

(3)在确认无再次爆炸危险后,救援人员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救援。 (4)有火灾发生且力量充足时,救人与灭火同时进行。 (5)如夜间发生事故,应及时调集照明设备或车辆到达现场。 (6)对现场疏散和抢救的人员必须做好记录。

(7)对未爆炸装置应交由防爆专家处置,同时救援人员应撤至安全地带。

27

4、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众多人员围攻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拦截汽车、火车,阻断交通,违法游行示威等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扰乱社会治安的事件。在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中,公安消防部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重要目标的消防安全,一旦出现纵火情形,要及时扑灭火灾。

27

5、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规定,群体性治安事件具有矛盾激化、现场混乱、持续时间长、

疏导劝解困难等特点。

27

6、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中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地点,参与群众的数量,受影响的单位或围堵拦截的公路、铁路的具体位置、情形,现场是否发生暴力冲突等情况。

27

7、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中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指示,报请总队批准后,按照需要出动的警力、车辆,及时调集力量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视情调集水罐、泡沫、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以及防护、检测、警戒、破拆、通信、扩音等器材装备。27

8、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侦察询情:指挥员到场后,应及时与现场总指挥部联系,了解事态发展过程、程度,领受处置任务。对现场情况进行仔细侦察,掌握重要保卫目标基本情况。

27

9、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作战准备

(1)成立消防指挥部,制订重要目标保卫方案。 (2)进行分工部署,强调纪律作风,提出行动要求。 (3)落实安全防护,准备相关器材装备。 (4)确定灭火剂的供给方式。 280、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程序与措施

(1)做好消防指挥部及车辆、人员的安全防护,防止受到参与群众的攻击。 (2)预见可能发生的纵火方式,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3)现场发生爆炸、施毒、垮塌、踩踏等情况,应积极参与救助受伤被困人员,疏散围观群众,控制事态发展。

(4)视情对参与群众进行政策宣传,稳定闹事者的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和人员伤亡。 (5)如事态发展需要用高压水枪、水炮冲击驱散人群时,须有省、市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命令方可执行。

28

1、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行动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坚决执行命令,处置时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2)把握政策界限,慎用警力,正确判明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 (3)要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4)对于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建筑物垮塌、爆炸、毒害和火灾事故,必须加强第一出动,迅速有效处置,防止贻误战机。

(5)在处置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对事态的发展要有预见性,防止出现纵火、砸车和伤人事故。

(6)完成任务后,应及时清点人数,收集、整理装备,安全撤离现场。

28

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泄漏从而导致大面积空气、地面、地下、水体污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破坏公共秩序的事件。

28

3、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特点

(1)突发性强。

(2)后果严重,可致大量人员患病甚至死亡。 (3)污染环境,洗消困难。

(4)社会影响大,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28

4、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发生污染事件的类型、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需要救援单位的详细地址等情况;及时与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掌

握污染基本情况,并跟踪事态发展状况;指挥中心应及时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并报告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28

5、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指挥中心根据发生污染的具体情况和上级指示,按照应急预案调集辖区中队和特勤中队进行处置。并根据事件情况调集相关灭火救援车辆和防护、洗消、检测等等器材装备。

28

6、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应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环保、卫生、防疫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救人第一,先控制后处置,有效防护,彻底洗消”的原则进行处置。28

7、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侦察检测阶段

(1)通过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等方法,掌握污染区域、程度和发生灾害的基本情况。

(2)通过环保、卫生、防疫部门了解污染的防护办法和处置要领。

28

8、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的安全防护:在空气、地面、地下和水体污染情况下,进入警戒区人员要按照现场危险等级和环保、卫生、防疫部门的意见采取防护措施。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进入警戒区的救援人员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 28

9、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灭火救援程序

(1)在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入警戒区开展灭火、抢险救援行动,视情掌握灭火时机。

(2)了解形成污染的危险源,使用围堵导流的方法控制污染源排放。 (3)制订供水方案。

(4)制订取水、送水方案,严密组织,为警戒区内的单位、居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290、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洗消阶段程序:在警戒区与安全区之间或附近的空旷安全地带分类设置人员和器材装备洗消场,进行全面洗消。洗消后要经环保、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后方可撤离。根据实际情况,器材装备应在安全地区存放24小时以上方可归队执勤。 29

1、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中清理现场程序

(1)协助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完成现场清理任务。 (2)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安全撤离。 29

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行动要求

(1)消防部队在污染区域的救援行动必须在环保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 (2)归队后应做好参战人员的饮食、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

(3)在污染区域使用的器材、装备,应分开单独存放,进行洗消、日晒等安全处理后方可使用。

29

3、公共卫生事件是指某种传染性极强的病毒或疾病在短期内造成大量人员感染并死亡,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破坏公共秩序的突发事件。29

4、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事件特点

(1)传染性强,易致人死亡。 (2)污染环境,洗消困难。

(3)社会影响大,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29

5、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疫区是否发生火灾以及火灾地点、起火单位、燃烧物质等情况,了解疫情的名称、发病人数和发生疫情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等情况;及时与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控部门取得联系,掌握疫情资料,跟踪了解疫情发展状况;指挥中心及时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并报告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29

6、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根据接警的情况,判定火灾或疫情,按照上级指示,调集辖区中队和特勤中队进行处置。

29

7、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根据现场情况,调集核生化侦检车、水罐车等车辆和防护、侦检、洗消等器材装备。

29

8、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卫生、防疫、气象、环保等部门协助处置,请求驻军防化部队支援。

29

9、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程序与措施:消防部队参与公共卫生事件的灭火救援,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在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严密、防护到位、行动迅速。300、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侦查检测

(1)通过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等方法掌握疫区灾害情况。 (2)通过卫生、防疫部门掌握疫情防护办法和要领。

(3)查明发生火灾的地点、起火单位、燃烧物质等情况,以及在疫区扑救火灾的注意事项。

30

1、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在可通过呼吸道传染的情况下,进入警戒区人员必须实施二级以上防护。在只通过消化道和皮肤传染情况下,按照卫生、防疫部门意见确定防护标准。现场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进入警戒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

30

2、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由干部率领救援组,在卫生、防疫、疾病防控人员的参与指导和协助下,进入警戒区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对从疫区域救出的人员应迅速移交现场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救治,采取防疫措施。

30

3、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针对水体污染状况,选定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的洁净水源,制订取水、送水方案,严密组织,为疫区单位、居民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30

4、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在灾害事故现场与安全区之间或附近的空旷安全地带分类设置人员和装备的洗消场。灭火救援任务结束后,参战人员不得急于卸装,所有进入疫区的人员和相关器材装备应先撤至洗消场,进行全面洗消。洗消后应经卫生、防疫、环保人员检测后方可撤离。器材装备要在安全地区存放24小时以上,方可归队执勤。

30

5、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消毒剂的种类、浓度、用量、使用方法等应根据疫情的不同,向卫生、防疫、疾病控制等部门咨询后而确定。30

6、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的洗消原则

(1)洗消与封锁自净相结合。 (2)做好个人防护

307.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定,人体洗消可使用洗消帐篷或其他淋浴装具分组淋浴,肥皂搓擦二次,温水(38-40C)冲洗15分钟。

308.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定,牲畜的卫生处理,一般用肥皂及清水冲刷。有条件地可先进行消毒剂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和浓度与人员卫生处理相同。消毒时,防止药物流入牲畜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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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定,服装装具的洗消

(1)煮沸。 (2)消毒剂浸泡。 (3)熏蒸。

310、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定,食物和餐饮具的消毒:污染严重的少量食物以销毁为宜。需要消毒的食物和餐饮具,可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食物与餐饮具。煮沸或流通蒸汽作用30分钟以上。餐饮具还可用远红外消毒器,消毒温度在140-1500℃,作用15-20分钟。(2)有外包装的食物。可用消毒剂擦拭

二、三次,放置一定时间,然后去除包装。(3)蔬菜、水果。用消毒溶液浸泡一定时间,可杀灭各种病毒,食用前用清水洗净。

0

311、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定室内消毒:(1)擦拭。用消毒剂擦拭,用量以表面湿润为度。(2)喷洒。用普通压缩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使用消毒剂同擦拭法,可根据墙壁吸水能力酌情增减。对密闭程度较好的房间,可用气溶胶喷雾器喷雾消毒。(3)薰蒸。对密闭性较好的房间,可用消毒剂水溶液直接加热熏蒸消毒。

312、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定室外地面消毒:用消毒液喷洒,用量酌情确定。通常地面温度愈高,药物用量愈小,所需作用时间也愈短。

313、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定,器材装备洗消:车辆与大型装备可用多用途喷枪喷刷消毒剂进行洗消,处理后用水冲去滞留药物,金属物品应擦干、上油,防止生锈。通讯工具、光学仪器及其他精密器材,可用消毒剂熏蒸消毒,对不怕潮湿或腐蚀的外壳可用消毒液擦拭。作用一定时间后,用清水擦拭,以防物品损坏。

314、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规定,现场清理

(1)协助卫生、防疫、环保部门和事故单位完成现场清理任务。 (2)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 (3)进行洗消,安全撤离。

315、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行动要求 (1)必须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

(2)应做好参战人员的饮食、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

(3)在疫区内使用的器材、装备,应分开单独存放,并再次进行洗消、日晒等安全处理后方可使用。

316.城市给水管网爆裂是指由于城市改造、野蛮施工、老化锈蚀等原因造成城市给水管道突发性爆裂,大量自来水涌入城区街道、单位,造成爆管片区单位、居民缺水和局部区域淹水的事件。

317、事件特点城市给水管网爆裂事故处置

(1)突发性强。

(2)局部区域的“洪水效应”。 (3)社会影响大。

(4)造成众多单位、居民缺水。

318、城市给水管网爆裂事故处置的接警调度(1)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发生水管爆裂的区域、地点和现状,了解交通道路和附近单位、居民等情况。(2)及时与城市供水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断裂水管口径、压力、泄漏量,以及抢修需要的时间。(3)指挥中心及时将警情报告值班领导,并报告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319、城市给水管网爆裂事故处置:指挥中心按照水管破裂特点和现场情况,调集辖区中队,并适当调集增援力量。

320、城市给水管网爆裂事故处置出动车辆:视情调集水罐、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以及手抬机动泵、虹吸泵、堵漏等器材装备。

321、城市给水管网爆裂事故侦查阶段处置程序与措施

(1)通过城市供水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询问观察了解管网爆裂原因、爆裂程度和泄漏范围。

(2)了解爆裂对周围交通、建构筑物的影响和危害程度。 (3)了解周围有无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遇湿易燃易爆物品。

322、城市给水管网爆裂事故救援阶段处置程序与措施

(1)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2)拟定堵漏、重要目标和居民家排水以及后续提供居民饮用水的实施方案。

323、城市给水管网爆裂处置排险阶段处置程序与措施

(1)配合供水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关闭供水线路阀门。 (2)视情引导和疏散周边居民。 (3)利用下水道、污水井排除积水。

(4)疏散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遇湿易燃物品。 (5)用消防车或手抬机动泵抽排重要目标积水。

324、城市给水管网爆裂事故清理现场阶段处置程序与措施

(1)清除水管爆裂处路面的淤积物,冲洗街道。 (2)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安全撤离。

325、城市给水管网爆裂事故处置行动要求 (1)救援车辆不宜停靠离管网爆裂处较近的地方。

(2)在未关闭供水阀门前,维护好现场秩序,防止强水流携带冲击出的物体砸伤人员。 (3)利用下水道、污水井排除积水时应在井口设置明显标志,防止车辆、行人坠入。 (4)注意现场安全,防止其他事故发生。

326、水域救援是指人员在天然或人工水域发生意外而溺水,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所采取的救援行动。

327、水域事故处置事件特点

(1)自救能力差,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救援力量到场时已失去最佳救人时机。 (3)救人及打捞车辆难度很大。

(4)深入河水或冰窖救人时,自身危险性大。 (5)被救者在水中会失去理智,救援人员将受到威胁。

328、水域事故处置中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溺水者的溺水时间、地点、数量、水流方向、水域深度、溺水者的状态以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并随时保持与报警人的联系,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状况。

329、水域事故处置中要视情调派辖区中队、特勤中队,调集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以及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钩、强光照明灯、无线对讲机、担架等器材装备。

330、水域事故处置中侦察阶段 (1)查明溺水者险情现状。

(2)询问知情人,了解溺水时间、地点、人数等情况。 3

31、水域事故处置中做好哪些安全防护

(1)救援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系安全绳,在保护下实施救援。 (2)冲锋舟、橡皮艇上的人员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3)需要潜水作业时,必须由专业潜水员着潜水服下水,并采取安全措施。 3

32、水域事故中如何实施救援

(1)根据实地查看的情况,制订救援行动方案。 (2)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防护,提出行动要求。

(3)保护人员对冲锋舟、橡皮艇实施充气安装,协助救援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定保险绳的固定点或移动的路线。

(4)安全员对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5)医疗急救人员做好救治准备。

(6)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救援期间停止在救援区水域内的各项作业。

(7)对现场周围实施警戒,疏导围观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和船舶进入救援区。

3

33、水域事故处置中有哪些救助措施(1)无法使用冲锋舟、橡皮艇的情况下,应采用徒手救助。(2)当溺水者飘浮在水面时,应尽快入水实施救援。徒手救助时,要根据水流流速和水面宽度、深度,选用冲锋舟或橡皮艇进行接应。(3)当溺水者已沉入水下,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搜索区域。利用冲锋舟、橡皮艇将潜水队员载到溺水点实施搜索。潜水队员下水施救时,应以两人(含)以上编队下潜,沿上游向下游搜索,必要时应有保险绳引导和保护。(4)被救上岸的溺水者,应迅速移交医疗急救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如无医务人员到场,救援人员要对被救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就近医院实施抢救。(5)车辆坠入水域时,首先要击破车窗或打开车门救助车内人员,然后调用大型吊车到场,由潜水员下水固定起吊绳索钢缆,将落水车辆吊上路面。如有货物落入水中,可用同样方法搜索起吊。(6)冰面塌陷、人员掉入冰窖时,救援人员要穿戴救生衣、系安全绳。要适当加大冰窖面积,派出潜水员下水施救。(7)现场医疗急救人员对溺水者确定死亡后,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31.水域事故处置中现场清理

(1)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清理事故水面、水下及岸边的物品、物件,及时恢复交通。 (2)清点人数,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安全撤离。 3

32、水域事故处置行动要求

(1)救援人员下水救援必须着救生衣、系安全绳,安全绳的另一端要进行固定,专人保护。 (2)潜水员在安全员的检查后方可下水作业,并确定联络信号,定时与保护人员进行联络。 (3)冬季救援时,在下水前应做好身体活动准备,防止肌肉痉挛。

(4)在多人落水需要施救,应按“先近后远,先水面后水下”的顺序进行救援。 (5)徒手救人时,要注意稳定被救者情绪,从侧面、后面接近被救人员,并采取合理的救助方法。

3

33、井下事故是指人员由于某种原因掉入井内或下井作业时发生意外情况,使其受到伤害或对生命构成威胁而采取的救援行动。3

34、井可分为枯井、水井、城市设施管道井等。3

35、井下事故处置特点

(1)井口小且深、场地狭窄,救援行动难以展开。

(2)井下供氧不足,可能存在有毒或可燃气体,增加救人行动的复杂性。 (3)因现场环境,可用的救援方法和器材装备较少,救援行动受到限制。 3

36、井下事故处置中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落井的时间、地点、人数、落井原因、周围环境及道路交通情况。

3

37、井下事故处置调派辖区中队到场。根据落井的人数和地点,视情调出特勤中队或邻近中队进行增援。调集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以及救援支架、生命探测仪、氧气(空气)呼吸器、移动式供气源、正压送风设备、安全吊带、安全钩、保险带、安全绳、强光照明灯、软梯、沙铲、十字镐、通信、担架等器材装备。 3

38、井下事故处置实地侦查

(1)询问人员落井时间、原因、人数、年龄、性别等情况,试探是否有人回应。 (2)查明井口大小、井深、井壁是否有垮塌的危险、井下是否有积水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

(3)确定井下人员的位置和状态,检测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浓度。 (4)了解管道井布局、走向和结构情况。 3

39、井下事故处置中安全防护要注意哪些

(1)救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有他救接头的呼吸器,携带备用面罩、救生、通信和照明器材。

(2)救援三角支架固定必须牢固,使用的绳索必须经过检测, (3)井口人员与下井救援人员保持联系,时时掌握情况。 (4)如井下积水较深或在流动,下井队员应着救生衣或潜水服。 340、井下事故处置中救援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制订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防护,提出行动要求。

(2)救援人员要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携带备用面罩、安全绳、安全吊带、照明灯具等器材,做好下井救人的准备工作。

(3)现场安全员检查氧气(空气)呼吸器压力、保险绳、保险带等器材装备,确定保险绳的固定点,做好记录。

(4)用送风机或排烟机向井内送风。

(5)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线,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3

41、井下事故处置的措施

(1)当落井人员未受伤或神智较清醒能够配合救援时,可用保险带、保险绳将其提升至地面。

(2)当落井人员受伤或已昏迷,井壁又是混凝土结构,确定无垮塌危险的情况下,可由救援人员下井实施救援。

(3)当井口和井内空间很小,只能一人垂直上下时,可采用倒置的方法,下井将被救者提升上来。

(4)当井口已垮塌、人员被埋压时,应减少井口作业人员,及时调集挖掘机等工程机械到现场协助救援。

(5)如井下有积水或易燃、有毒气体,通过送风机向井内输送空气,或先吊放氧气(空气)瓶下井,确保被困人员能够正常呼吸。

(6)如城市管道井内发生问题,要针对不同的管道井特点,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7)对生还者应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现场医疗急救人员确定被救者已死亡后,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42、井下事故处置如何清理现场

(1)在确定被困人员已被全部救出后,方可清理现场。

(2)清点人数,收集、整理器材装备,检查有无受伤的人员,做好记录,安全撤离。 3

43、井下事故处置行动要求

(1)在实施井下救援前,必须掌握井下的情况,井壁是否有发生垮塌的危险。 (2)对情况不明的枯井不得冒然下井,必须在勘察清楚后方可开展救人行动。 (3)井口周围人员要少而精,防止踩塌井口或掉落物品,发生危险,井口外要组织好机动救援力量,做好救人准备。

3

44、高空救人是指由于高空作业、企图自杀、精神不正常人员,主动或被动到较高建(构)筑物等处,生命受到威胁时而采取的救援行动。3

45、高空事故处置特点

(1)事发高空,人员立足点狭小薄弱,随时可能坠落。 (2)高空自杀需要一边耐心做思想工作,一边做救援准备。 (3)救援行动危险性大。

(四)围观群众多,媒体聚集,社会影响大。

3

46、高空事故处置119调度指挥中心要询问待救者所处的详细地址、人数、建筑物高度

等情况。

3

47、高空事故处置要调派辖区中队,视情调出邻近中队或特勤中队增援。调集抢险救援、举高等消防车辆,以及救援吊袋、缓降器、保险绳、强光灯、高音话筒、救生气垫、横幅标语等器材装备;调请公安、医疗急救等部门协同处置。 348.高空事故中实地侦查处置程序与措施 (1)查明待救者所处的位置,判断险情现状。

(2)询问知情人,了解待救者的姓名、年龄、职业、事故原因等情况。

(3)查明登高救援的途径,被救者所处位置及其周边环境。了解待救者的附近建筑物等情况。

(4)确定车辆停放和救生气垫摆放的位置。 3

49、高空事故中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1)及时通知被救者亲属、朋友、同事等到场,配合救援行动。 (2)制订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防护,提出行动要求。 (3)医疗急救人员和心理专家做好急救和心理疏导的准备工作。

(4)对所带器材装备进行检测,确定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5)设立警戒,疏散围观人群、疏导车辆和清理障碍物,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350高空事故中如何处置

(1)首先通知待救者的亲人和相关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协同救援人员,说服待救者放弃轻生的念头。

(2)多个救援小组同时展开救援时,应做好协调配合。

(3)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医疗急救人员对被救者进行检查,视请将其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4)将待救者移交公安机关、待救者单位或其亲属。 3

51、高空事故中如何清理现场

清点人数,收集、整理器材装备,检查有无受伤的人员,做好记录,安全撤离。 3

52、高空事故行动要求

(1)与待救者对话时,语气应尽量委婉、真诚。

(2)救援人员在行动时必须系好安全绳,采用双保险,做好安全防护。 (3)救援人员在营救过程中应尽量隐蔽靠近待救者,掌握救人的最佳时机。 (4)救生气垫未充装完毕,不得采取行动。 (5)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到现场维持秩序,实施警戒。

3

53、电梯故障救人是指电梯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而使电梯停止或坠落,导致乘员被困生命受到威胁而采取的救援行动。3

54、电梯故障处置事故特点

(1)电梯内空间小,被困人员情绪紧张,精神压力大。 (2)电梯坠落,被困人员惊慌失措,情绪激动。

355电梯故障处置中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电梯故障原因、被困人员数量等情况;及时通知电梯公司技术人员到场协助救援;调集辖区中队到达现场,视情调集特勤中队增援;调集抢险救援车以及破拆、照明、防护、救生等器材装备。 3

56、电梯故障处置中实地侦查程序与措施

(1)掌握故障电梯所处的位置、层数、高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 (2)电梯是否停电,是否发生过坠落,通信设备是否良好。 (3)查明被困人员数量,有无生命危险等情况。

(4)确定营救或破拆的途径。 3

57、电梯故障处置中如何处置

(1)稳定被困人员情绪,防止因过度紧张在电梯内盲目行动,发生意外事故。

(2)在技术处理未果的情况下,可用液压扩张器等工具对电梯门进行扩张或破拆,采取合理的救助方法,将被困人员安全救出。

(3)对被救人员视情进行现场急救或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3

58、电梯故障处置中如何清理现场 (1)将故障电梯移交使用单位进行维修。

(2)清点人数,收集、整理器材装备,检查有无受伤人员,做好记录,安全撤离。 3

59、电梯故障处置行动要求

(1)救援行动应在电梯公司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防止盲目破拆,以免造成突发情况和不必要的损失。

(2)若因停电造成电梯运行中断,应及时联系供电部门送电,恢复其正常运行;若因机械故障可能导致轿箱坠落时,应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防止轿箱坠落伤人。

360、沼气池救人是指人员由于某种原因不慎掉入沼气池内,受到伤害或对其生命构成威胁而采取的一种救援行动。36

1、沼气池救人事故特点 (1)池内属易燃易爆和有毒场所。 (2)隐蔽性强,发现晚。 (3)救援时间紧迫。

36

2、沼气事故处理过程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沼气池的位置、深度、池口大小、落池人员数量、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迅速调出辖区中队前往现场,视情调派其他中队和特勤中队增援。调集水罐、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以及有毒气体检测仪、照明、梯子、安全绳、防爆通信器材、担架、送(排)风机、长管呼吸器等器材装备;视情调集公安、医疗急救等部门参与处置。

36

3、沼气事故中实地侦查阶段处置程序与措施 (1)查明沼气池的形状、大小、深度等情况。

(2)掌握落池的人员、数量、时间、性别、年龄、身体状况。

(3)检测沼气池的气体浓度,了解沼气池周围的地形、地貌、可用水源、用火用电等情况。 (4)了解事故地点的天气、温度、湿度、风力、风向等情况。 (5)了解沼气池周围人畜、车辆活动和可能出现的情况。 36

4、沼气事故中准备工作

(1)制订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分工部署,提出行动要求。 (2)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

(3)救援人员必须穿着防化服,佩戴空气呼吸器,携带防爆照明、通信工具。 (4)准备救人或打捞尸体用的安全绳等器材。 (5)调请医疗急救人员到场协助救援。 36

5、沼气事故如何处置

(1)进入沼气池救人要佩戴空气呼吸器,一时缺乏呼吸保护装具时,要用湿毛巾掩住口鼻。

(2)加强安全保护,救援人员要系安全绳,池口要安排专人进行保护。指挥员要与救援人员保持联络,随时掌握有关情况。

(3)对被救出的遇险人员,应由现场医疗急救人员进行急救,伤情严重的应立即送往就

近医院进行救治。

36

6、沼气事故处置中现场清理

(1)检查沼气池,告知使用单位个人安全注意事项,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2)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做好记录,安全撤离。 36

7、沼气事故处置行动要求

(1)观察沼气池池壁及周围的情况,防止垮塌伤人。

(2)当事故发生在能见度较低的气象或环境条件下,应及时调集照明车或移动照明灯具到场。

(3)沼气有爆炸危险时,救援人员要采取防爆措施,使用喷雾水稀释驱散。 (4)救援人员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佩戴齐全防护装备。

(5)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携带产生火花的器材和工具,防止引发沼气燃烧,导致二次事故。

36

8、山地救人是指人员在山地作业、登山或旅游时,意外掉入山谷,被困于高山、悬崖峭壁等处,无法自行脱身,生命受到威胁而采取的救援行动。

36

9、山地救人事故地点一般都在没有通车道路,行人难以到达的险峻地点,救援行动危险性大,施救环境复杂、条件受限,救援时间长。

370、山地救援119调度指挥中心要询问遇险者所处的地址、山体高度,周围地形地貌、有无明显标志性物件等情况。调出辖区中队,视情调出特勤中队、邻近中队增援。调集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以及救援支架、救援吊袋、缓降器、牵引器、下降器、救生绳、驱体固定气囊、保险绳、安全钩、担架、移动照明、手提扩音等器材装备;视情报告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医疗急救、交通、登山协会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处置。必要时,可调集直升机到场协助救援。

37

1、山地救援实地侦查处置程序与措施 (1)查明遇险者所处位置,判断险情现状。

(2)询问知情人,掌握遇险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等情况。

(3)查明遇险者所处位置至地面的空间有无障碍物,周围的地形、地貌,以及有无救援器材固定的地点等情况。

37

2、山地救援中要实施警戒,划定警戒区,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群众。37

3、山地救援中要做好哪些准备

(1)稳定被救者情绪,进一步了解现场情况。

(2)检查救援器材,找好固定点。救援车辆应停放在便于救援、安全可靠的位置。 (3)制订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分工部署,提出行动要求。 (4)通知医疗急救人员做好准备。

(5)确定救援人员和被救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37

4、山地救援中有哪些处置措施

(1)稳定被救者情绪,要求被救者配合救助行动。

(2)救援人员利用登高、攀岩等器材实施登高或下滑救援,救援人员之间要相互协调、配合。

(3)如被救人数较多,采取辅助手段能够下移或上攀时,可以固定、架设保险绳索,让被救者利用保险绳进行自救。

(4)被救者如受伤或不能行动,可使用多功能担架或驱体固定气囊先行固定,待救出后要立即交由医疗急救人员进行处理后,迅速送往附近医院做进一步救治。

(5)情况危急、救援难度大时,应及时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汇报,调集直升飞机到场协助处

置。

37

5、山地事故处置现场清理:清点人数,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做好记录,安全撤离。37

6、山地事故行动要求

(1)与被救者对话时,语气尽量委婉,稳定其情绪,防止被救者争抢逃生发生意外。 (2)救援人员必须系好安全绳,并采用双保险措施。

(3)对一时难以营救的被救者,应向其提供必需的药品、饮食和御寒衣物。 (4)夜间行动应在现场架设照明灯具。

(5)救援中,要防止救援人员和围观群众被山体滑落物砸伤。

37

7、孤岛救人是指岛屿或礁石周围的水位突然上涨,岛上人员来不及返回或因其他原因被困时而采取的救援行动。37

8、孤岛遇险事故特点

(1)四周无依靠,孤立无援。 (2)环境危险,被救者心理压力大。 (3)舟船难以靠近,救援行动艰难。 37

9、孤岛遇险事故处置要求

(1)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孤岛所在江、海、湖泊名称、位置、离岸距离、水流情况、被困人数量等情况,保持与事故报警人的联系,掌握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调出辖区中队,视情调派其他中队和特勤中队进行增援。调集抢险救援等消防车辆,以及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救生圈、安全带、安全绳、抛绳枪、安全钩、担架、照明、通信等器材装备。

(3)根据现场情况,通知当地公安、医疗急救部门到场协同救援。 380、孤岛遇险事故实地侦查

(1)查明孤岛离岸边的距离、被困人员数量、水域深浅、水面宽度、水流方向、流速、岸边地形地貌等情况。

(2)了解被困人员孤岛上固定安全绳和停靠舟船的条件。 (3)了解岸边前往孤岛的最佳途径和方法。 38

1、孤岛遇险事故有哪些安全防护

(1)下水救援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身系安全绳,在岸上人员的保护下下水。 (2)冲锋舟、橡皮艇下水必须用安全绳保护。 38

2、孤岛遇险事故哪些救援准备 (1)根据现场情况制订救援行动方案。

(2)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防护,提出行动要求。

(3)对冲锋舟、橡皮艇实施充气安装,协助救援人员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保险绳的固定点或移动的路线。

(4)现场安全员对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5)设立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和船舶进入救援区,确保救援顺利进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8

3、孤岛遇险事故处置措施

(1)用抛绳枪将引绳射到孤岛,建立救生通道。冲锋舟、橡皮艇沿救生通道到达孤岛实施救援。

(2)如距离远、河水深、水流急,应使用较大船舶靠近孤岛,再施放冲锋舟救人。冲锋舟要用安全绳进行保护。

(3)如距离远、河水不深、水流不急,冲锋舟无法使用,可采取徒手携绳游至孤岛,或使用橡皮艇沿架设的安全绳划到岛上救人。

(4)被救者上岸后应由医疗急救人员进行检查,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38

4、孤岛遇险事故现场清理要求:

(1)清点人数,检查有无受伤或失踪的人员。 (2)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做好记录,安全撤离。 38

5、孤岛遇险事故处置行动要求

(1)救援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佩戴安全绳、保险绳。 (2)冬季救援时,应做好活动准备,防止肌肉痉挛。 (3)利用安全绳建立救生通道时,绳子两端要固定牢靠。 (4)利用冲锋舟救人时,冲锋舟操作者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38

6、居民家中求助:居民家中取钥匙求助是指居民出门忘了带钥匙或不注意门被关闭,家中有人被困、可燃气体泄漏、可燃物燃烧等紧急情况下,请求消防队员打开屋门、消除险情的救援行动。38

7、居民家中求助事故特点

(1)群众求助,出警频繁。 (2)车辆难靠近,登高器材用不上。 (3)窗外攀爬危险性大,要求高。

38

8、居民家中求助事故接警要求(1)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街道地址、门牌号码、户主姓名、联络方式、事故原因等情况,调派辖区中队抢险救援班或者视情提供、联系专业开锁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应携带救援吊带、保险绳、救助组合滑轮、墙角保护器或窗台保护垫、软梯、开门器、破拆工具等器材装备。(2)要求求助人联系社区物业管理、辖区派出所到场。

38

9、居民家中求助实地侦查要求

(1)询问求助人室内的情况及室内有无可能造成的险情。

(2)了解求助人所在楼层的外围情况,包括楼层高度、室外有无防护栏、是否使用防盗门、邻居或上下层有无防护栏、有无可以直接攀登的途径等。 (3)了解进入室内的途径和现场可利用的设施。

390、居民家中求助安全防护要求(1)对救援人员要使用双安全绳进行保护。安全绳长度合适、不宜过长,绳索的一端要固定在稳固的建筑构件上,另一端由两名保护人员操作。绳索经过窗台要用墙角保护器或窗台保护垫进行保护,并派专人监护。(2)救援人员使用的安全绳、救助绳、消防梯、救援吊带、安全带等必须经过现场检查,确定无安全问题后方可使用。

39

1、居民家中求助救援准备要求(1)核对求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通过公安民警、单位领导、社区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现场确认,如情况不符的不得给予救援。(2)拟定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防护,检查所需救援器材。(3)疏散楼下围观群众,清理或固定可能坠落的物品。

39

2、居民家中求助救助措施(1)确定进入室内的途径,选择安全绳的固定地点。(2)实施高层救援的人员必须穿戴救援吊带。无论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都必须在固定点进行保险。(3)尽量避免破拆。必须破拆时,须经求助人的同意,并告之破拆的大致范围。(4)进入室内后,若能直接打开房门时,不宜替求助人寻找钥匙。若不能直接打开房门时,应取出钥匙交给求助人。(5)在作业条件不允许采用悬吊、由邻近房间进入或使用登高车等方法取钥匙,或采用这些方法存在极大危险,业主又不同意采用破拆门、窗等方法进入室内时,救援人员可暂停救助,并提供开锁公司服务信息。 39

3、居民家中求助现场清理要求

(1)救援任务完成后,做好现场记录,并请求助人、公安民警、单位领导、社区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2)清点人数,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安全撤离。 39

4、居民家中求助行动要求

(1)高层救援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坠落,造成伤亡。

(2)保护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精力,做好救援人员的安全检查和保护工作。 (3)处置前必须核对求助人身份,救援后应请求助人签字。

(4)尽量不要损坏求助人上下楼层居民放置在窗口、阳台的设施或物品。

(5)从居民楼顶施放安全绳进入求助人窗口、阳台时,要告知求助人楼上、安全绳垂下经过的住户,以免造成意外情况的发生。

39

5、摘除蜂窝求助是指在居民区、村庄或公共场所出现蜂窝,威胁附近人员安全,应群众求助前往摘除的救援行动。39

6、摘除蜂窝求助事故特点

(1)蜂窝所处的位置不定,救援受到地形限制。 (2)蜂警觉性高,攻击能力强,很难一次除尽。 (3)摘除人员防护不当易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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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摘除蜂窝求助接警调度要求(1)119调度指挥中心要详细询问蜂窝的地点、大小、蜂巢所依托的物体和蜂对周围人畜的危害等情况。(2)调集辖区中队抢险救援班出警,携带保险绳、防蜂服(或隔热服)、手套、塑料袋、杀虫剂、专用工具等器材装备。 39

8、摘除蜂窝求助实地侦查程序

(1)查明蜂窝的位置、所依存的物体、距地面的高度、窝径的大小、蜂群出入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况。

(2)查明蜂窝处附近的地形地貌、建筑物、道路交通等情况。 (3)了解蜂窝周围的人、畜活动情况,判断可能出现的变化。 (4)确定停车位置、行动路线和方向。 39

9、摘除蜂窝求助安全防护程序

(1)摘取建筑物上的蜂窝时,绳索选择长度合适,不宜过长,采用双安全绳进行保险,绳索的一端要固定在稳固的建筑构件上,经过窗台时绳索要用墙角保护器或窗台保护垫进行保护。

(2)所有救援人员都必须着防蜂服或隔热服,手脚要进行全封闭防护。 (3)疏散围观人员,关闭好邻近房屋的门窗。 400、摘除蜂窝求助救助准备要求

(1)制订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分工部署,强调安全防护,提出行动要求。

(2)救援人员准备防蜂服或隔热服,佩戴好面罩或特制专用的头盔、厚型手套,携带通信工具,同时扎好衣领、袖口、裤腿。

(3)准备好装蜂窝的口袋、扎捆口袋的铁丝或绳子,消灭散蜂的药剂。

(4)准备好采用火攻法所用的烧蜂窝火把、汽油或采用水攻法所使用的水源,连接好冲击蜂窝的水枪。

(5)设置警戒范围,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周边的人、畜和车辆,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

40

1、摘除蜂窝求助规定:由于蜂窝生长的位置不同、大小不一,可采取袋装法、火攻法、水攻法等方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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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摘除蜂窝袋装法:适用于阳台下、屋檐下、遮雨蓬下、开有天窗的屋内、墙角等处

的单个蜂窝。摘取前先侦察,确定摘取路径,准备好比蜂窝大的布袋或塑料袋。摘取人要系牢保险绳、着防蜂服或隔热服等全封闭服装。靠近蜂窝后先用灭害灵从蜂窝的上风处喷洒,杀死外面的散蜂,再通过蜂窝出口向内喷药剂,用口袋由下至上套装蜂窝。之后,用尖刀切断蜂窝与物体粘合部,扎紧袋口,转移到安全地带进行处理。

40

3、摘除蜂窝火攻法:适用于不便于摘取但能使用明火的场所。一是生长在靠近建筑物,但无法摘取的单个或多个蜂窝,用火攻不会引起火灾的场所;二是多个蜂窝分布在比较密集的小树林,不会引起山林火灾;三是适用于桥洞下、钢架上的单个蜂窝。摘取时应先侦察选定火攻的途径,用竹竿或木棒将棉纱扎成火炬形,浸少量汽油。救援人员持点燃的火把,对准蜂窝出入口直至烧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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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摘除蜂窝水攻法:适用于既不能用袋装又不能用火烧的场所。一是用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单个或多个蜂窝;二是用于生长在一棵树尖上的单个蜂窝。摘取时要选好水枪阵地,铺好水带干线,调整好射水角度。待消防车出水压力稳定后,救援人员持水枪对准蜂窝射击,直至击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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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摘除蜂窝求助现场清理程序

(1)清理蜂窝残留物和消灭散蜂,仔细查看现场操作的官兵身上有无附着的散蜂,并就地将取下的蜂窝用汽油烧毁或挖坑深埋。

(2)清点人数,查看有无官兵受伤,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安全撤离。 40

6、摘除蜂窝求助行动要求

(1)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引导疏散围观的群众。 (2)摘取蜂窝危险性较大,必须有干部到场指挥。 (3)正确选择摘取蜂窝的方法。 (4)要携带必要的解毒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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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闭居民水、气阀门求助是居民家中因某种原因致使水、气开关开启漏淌,若不及时关闭将会产生严重后果,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造成财产损失而采取的救援求助。40

8、关闭居民水、气阀门求助事故类型

(1)因为片区停水,住户打开阀门忘记关掉而出行,造成漏水,或阀门老化造成漏水。 (2)居民在烧、煮食物时外出,因锅沸溢使火苗熄灭造成漏气。 (3)精神失常者开启燃气自杀。

(4)犯罪嫌疑人为毁掉证据,伪造现场打开水、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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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闭居民水、气阀门求助接警调度要求(1)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街道地址、门牌号码、户主姓名、联络方式等情况。(2)调出辖区中队抢险救援班,携带空气呼吸器、救援吊带、保险绳、手套、安全带、安全钩、断电剪、液压扩张剪、强光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无火花工具、充气垫、担架等器材装备。(3)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单位领导、社区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煤气或自来水管道公司技术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410、关闭居民水、气阀门求助实地侦查要求 (1)核对求助人的身份。

(2)查明漏水程度、漏气范围、泄漏阀门位置,并使用可燃气体探测仪检测气体浓度。 (3)了解楼层高度、建筑结构、室外有无防护栏等情况。 (4)了解水、气开关位置及关闭方法。

411、关闭居民水、气阀门求助安全防护要求:(1)进行楼层救援时,绳索选择合适、不宜过长,采用双保险进行保护。绳索的一端要固定在稳固的建(构)筑物构件上。绳索经过窗台要用墙角保护器或窗台保护垫进行保护。救援人员的安全绳、救助绳、救援吊带、安全带等器材要经过现场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使用。(2)居民家中发生天然气泄

漏,救援人员要佩戴空气呼吸器,携带无火花工具。

412、关闭居民水、气阀门求助救援准备

(1)制订救援行动方案,强调安全防护,提出行动要求。 (2)检查、测试救援所需器材装备。 (3)事先关闭建筑水(气)总阀门。

(4)疏散围观群众,清理或固定可能坠落的物品。 (5)通知业主到场。

413、关闭居民水、气阀门求助处置措施 (1)进入高层救援的人员必须穿戴救援吊带。

(2)若遇天然气泄漏,禁止开关电气设备,尽量避免破拆。

(3)进入室内后救援人员应先打开住户门、窗后,关掉水(气)阀门。 (4)室内有中毒者时,要立即进行抢救,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如发现有利用天然气作案的痕迹,要注意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安机关到场。

414、关闭居民水、气阀门求助现场清理要求

(1)会同公安民警、社区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无危险后将其门、窗关好。

(2)如业主无法达到现场,救援完毕后应请公安民警、单位领导、社区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将现场移交上述人员。 (3)清点人员,收集、整理器材装备,安全撤离。

415、居民求助行动要求

(1)在救援过程中,特别是高层救援时,要做好安全防护,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2)安全保护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精力,做好救援人员的安全检查和保险工作。 (3)如果是精神病人肇事,要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先制服精神病人,再实施关阀作业,防止精神病人情绪激动引爆泄漏燃气。 (4)有燃气泄漏的现场,要做好防爆工作。

(5)如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痕迹,要注意保护现场,通知公安机关到场。 (6)救援中尽量不要损坏住户的设备设施。

416、锅炉事故特点

(1)存在爆炸危险,影响工业、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爆炸威力大,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3)救助行动难度大、时间长。

417、锅炉事故接警调度要求

(1)119调度指挥中心要问清事故的地点、锅炉的类型、使用性质、容积、燃料等情况。 (2)保持与报警人的联系,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变化情况。

(3)视情调派辖区中队、相邻中队和特勤中队到场,并通知公安、医疗急救、供暖、供水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协同处置。

418、锅炉事故处置侦查检测程序:询问知情人以及单位工作人员,检测燃油锅炉油品泄漏部位、流积位置和蒸气浓度,了解锅炉缺水程度、锅炉压力、温度等情况,并查明周围的单位、住宅、交通道路等情况。

419、锅炉事故处置安全防护

(1)救援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

(2)救援中,要注意观察锅炉的变化,一旦遇有危险征兆,要迅速、安全撤离。 420、锅炉事故处置设置警戒程序

(1)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2)若发生爆炸,应扩大警戒范围。

421、锅炉事故处置疏散救助程序:当确认锅炉或泄漏油蒸气存在爆炸危险时,要立即疏散靠近锅炉的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

422、锅炉事故处置措施

(1)及时切断燃料,扑灭地上、地下室火焰,停止锅炉加热。

(2)利用水炮、开花水枪或高压喷雾枪冷却锅炉、降低温度,并与锅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现场温度降低、爆炸危险排除后,利用水罐车给锅炉加水。

(4)如现场发生爆炸、房屋垮塌,应按照建筑物垮塌事故处置程序进行处置。

423、锅炉事故处置行动要求

(1)现场有爆炸危险时,救援人员要少而精,利用水流、泡沫对锅炉进行冷却灭火时,要利用地形地物作掩护。

(2)对锅炉冷却时,水炮要不停地摆动,使水流从上均匀冷却锅炉。严禁使用强水流直接冲击,防止骤冷导致锅炉发生爆炸。 (3)夜间救援时要做好现场照明。

《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424、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要则。

425、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426、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27、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428、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429、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430、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

431、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432、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433、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434、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

435、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436、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437、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

438、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

439.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440、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4

41、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停靠。4

42、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4

43、举高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

4

44、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

4

45、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4

46、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防护装备。

4

47、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4

48、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

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

4

49、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450、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

4

51、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4

52、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

4

53、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4

54、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

4

55、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同时向门、窗内射水。4

56、在船舶机舱、地下室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

4

57、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置。

4

58、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阵地。

4

59、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460、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置水枪阵地。

46

1、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46

2、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46

3、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

46

4、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

46

5、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灭火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46

6、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46

7、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施水枪掩护,并适时组织人员替换。46

8、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应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46

9、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使用绝缘胶垫,保持水枪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

470、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应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灭火消防车等远距离射水。

47

1、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若意外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

47

2、严禁用水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

47

3、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无人后方可实施。

47

4、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47

5、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必须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

47

6、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并在绳索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47

7、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拉梯救人。

47

8、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

47

9、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480、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

48

1、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

48

2、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要划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48

3、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

48

4、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火场破拆必须正确使用破拆器材,合理实施破拆。

48

5、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必须检查连接是否牢固。

48

6、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上方一角开始破拆;从破拆处进入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

48

7、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必须佩戴面罩、手套,平稳操作、直线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

48

8、高处破拆不准将破拆物抛向地面,不准随意破拆玻璃幕墙,并及时在地面划出警戒区域。

48

9、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排烟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和排烟口。

490、在烟雾浓、温度高的区域排烟时,必须使用开花或者喷雾水流掩护。

49

1、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同时疏散可能受到排出烟雾威胁的人员。49

2、火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正确的供水方法。

49

3、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前方供水需求,与水枪手保持联系;供水时,不得突然加压。 49

4、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使用水带挂钩、绳索等进行固定。

49

5、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如无法避开时,应当用硬物对水带干线进行遮盖。49

6、火场上必须正确使用通信器材,灵活选择联络方式,确保火场通信畅通。49

7、使用通信导向绳时,绳索释放不宜太长,拐角转弯不能过多。49

8、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型通信器材。49

9、在地下建筑等信号盲区,必须使用有效的通信器材。

500、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情,应立即撤离。

50

1、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火场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50

2、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

50

3、处置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传递方式、撤离的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掩蔽体,一旦

接到撤退命令,一律徒手撤离。

50

4、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安全区域清点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

50

5、清理火场时,必须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发生意外伤害。50

6、必须注意观察建筑物上方建筑构件和高空坠落物。

50

7、检查楼梯间、走道、外墙处烧损电线的带电情况,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故。50

8、检查煤气管道、液化气瓶的泄漏情况,防止发生爆燃伤害事故。

50

9、检查其他危险化学物品、设备情况,防止发生复燃、中毒、腐蚀伤害事故。

510、收整器材时,禁止从高处抛掷。

511、高温容器、罐体未充分冷却前,不得搬运、移动。

512、撤离现场时,必须清点人员和器材。

513、消防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

514、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助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抢险救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515、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516、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517、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518、进入有核放射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防核服或者防核防化服。

519、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520、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防蜂服。

521、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侦检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合理使用侦检器材,设定警戒区域。

522、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依据侦检结果划定警戒区域,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523、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侦检器材。

524、易燃、易爆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内,必须禁绝一切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条件。

525、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526、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泄漏的场所,车辆必须停靠在上风或者侧上风位置并安装防火罩;严禁停靠在地沟、阴井、管道上方及其附近。

527、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应当与事故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事故区域前、后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意防止来往车辆冲撞;

528、处置公路隧道交通事故时,车辆应选择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停放。

529、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530、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531、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加固。

532、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

533、水域及洪涝灾害中进行救助时,应当选派水性和身体素质好的人员进行施救。

534、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抢救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攻击性动物时,必须请求公安、医疗、动物管理部门配合救助,防止自身受到伤害。

535、起重破拆必须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536、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起重气垫严禁重叠使用;起重时,气垫塞入物体下部面积必须在75%以上。

537、使用牵引设备时,钢丝绳两端连接必须牢固,作业区域内严禁站人。

538、使用起吊设备时,设备起吊荷载必须大于被起吊物体重量;吊臂下方严禁站人。

539、在有燃烧爆炸危险的场所进行破拆时,必须使用无火花工具,并使用喷雾(开花)水枪进行掩护。

540、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关阀堵漏编组一般为2至3人,必须与技术人员配合进行。

541、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所有人员都要按照一级防护等级防护。

542、进入易燃、易爆或者有毒区域关阀堵漏时,必须按照防护等级防护并使用水枪掩护。

543、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关阀堵漏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器材。

544、关阀堵漏应当选择精干人员,组织备用力量,必要时进行轮换作业和急救。

545、输转倒罐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易燃易爆物质必须使用防爆输转设备。

546、消防员必须与输转倒罐现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保护。

547、实施易燃易爆物质输转倒罐时,管线、设备必须接地;严禁在地面拖拉输转倒罐器材。

548、实施输转倒罐,必须进行现场监护。

549、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染毒区域内人员、装备器材,必须进行现场洗消。

550、洗消时,必须正确选择洗消剂,并按照规定比例使用。

5

51、使用洗消帐篷进行洗消时,必须调节好水温;使用水枪进行洗消时,应当避免水流冲击伤人。

5

52、在清理可燃液(气)体、有毒物品泄漏现场时,必须检查阴井、暗沟等处有无残留物。必要时,进行冲洗,并注意水流方向。

5

53、洗消后的污水要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

54、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放空点燃必须经专家论证并在工程技术人员配合下实施。

5

55、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放空点燃必须选择正确的方法。一般方法包括:使用信号枪、“魔术棒”爆竹、长火炬、火焰喷射器、预置火炉或者着火油盆等。 5

56、放空点燃必须从上风或者侧上风方向接近,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5

57、必须利用地形地物进行防护,必要时组织水枪实施掩护。

5

58、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在全面开展体能和业务训练前,要对参训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心理测试,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在酷暑、严寒季节和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大强度、长时间的集中训练、考核。

5

59、身上不得携带打火机、手机、钥匙、手表、笔、刀剪等坚硬物品。560、对训练场地、设施、器材必须进行检查、测试。 56

1、必须进行跑步、活动操等热身运动,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56

2、攀登训练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检查保护设施,保护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做好安全保护。

56

3、徒手攀登消防梯时,双手不得同时离梯;二楼以上登高时,必须使用安全绳保护;梯子未锁牢挂稳前,严禁攀登。

56

4、使用消防软梯训练时,上端必须固定牢固,固定点不得少于两处。56

5、在消防梯上进行背负救人训练时,被救者与施救者都必须采取安全绳保护。56

6、攀岩(楼)训练时,地面应当有保护垫,保护人员应该与岩(楼)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收放绳索时,要控制绳索速度和长度。

56

7、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使用绳索进行救人、自救训练时,首先应对绳索进行静态荷载测试。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动作要领实施训练。 56

8、操作人员和安全员必须在检查结绳方法无误后,方可继续操作。56

9、承载的绳索必须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设置护垫、护具。570、利用绳索下滑训练时,必须控制下滑速度;严禁急降、急停。 57

1、下抛绳索时,应当使用绳包,防止绳索打结。

57

2、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翻越障碍训练时,必须设置缓冲垫,在落点等处应当设置专人保护。

57

3、模拟训练应当根据模拟的对象、环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训练,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救生气垫等高空跳下训练。

57

4、在高温、浓烟、黑暗、恐怖、噪音等条件下进行模拟训练时,必须利用监控设备,随时掌握受训人员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7

5、利用深井、烟热、化工等模拟装置训练时,必须检查装置安全功能;严格控制起爆物和燃油的使用。

57

6、开展水域训练应当选择适宜水域,确定救生员,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充分了解和掌握水域各方面情况下进行。

57

7、实战演练必须根据假设的灾害事故现场特点,在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按照实战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57

8、参训人员必须提前熟悉演练单位情况,演练往返途中人员必须注意安全。57

9、实战演练时,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

580、进入易燃、易爆场所演练时,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杜绝将任何火种带入现场。58

1、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规定,训练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点人员,并认真做好整理活动,其活动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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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队个人年终总结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化工产品已被应用于广泛领域。许多投资较少、规模小、管理缺乏规范的小化工企业应运而生。因城市规划布局的限制,小化工企业大部分分散在城市周边地区或乡镇。化工企业的生产储存性质决定了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的突发性、破坏性和次生灾害性。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小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因此,把好规划、建设源头关,加强和规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加大检查力度。高温季节,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在储存及生产等过程中,容易引发各类火灾、爆炸事故。因此,要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化工企业集中检查及企业自查的形式,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提高自身防范水平,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全面提高本单位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切实降低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积极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并进行跟踪督促,各化工企业也结合本单位化学危险品种类及理化性质,积极做好防火降温措施,必要时自动停产停业,进一步稳定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形势。

(二)加快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地政府应抓住当前小城镇建设的有利时机,及时调整工业产业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化工园区规划建设步伐。安监、环保、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在加强和规范化工企业消防安全上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将那些规模小、建筑耐火等级低的化工企业搬迁集中到工业园区来,引导企业规模化、正规化、安全化。对一些安全系数低、科技含量低以及污染严重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小化工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时,必须将消防安全纳入整体规划,加大政府消防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化工企业对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从而在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监、劳动等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一是积极落实推进消防“四进”工作,加强面向社会,面向企业的宣传。通过“安全宣传月”、“119消防宣传日”宣传消防知识,张贴消防警示牌,制作VCD播放等形式,宣传化工方面知识;二是着重解决化工企业主在正确处理安全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关系的认识问题,使他们牢固树立消防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加大消防知识培训力度。消防、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对化工企业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知识培训,从而把抓好消防安全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自觉行为,不断提升私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企业管理。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引导,转变他们的观念,使之从“要我防”变成“我要防”,从而使企业对消防工作管理变被动为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消防组织建设,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相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做好员工的消防培训工作,使他们懂得必要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消防管理人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对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防火档案,同时还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年, xx消防中队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胡主席关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中队实际,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中队建设和队员思想实际,坚持以中队正规化管理为龙头带动中队各项工作。队员同心协力,积极工作,认真学习,勇于创新,大胆改革,训练刻苦,搞好安全工作,强化队伍管理,确保了政治教育、执勤备战、灭火战斗、抢险救援、军事业务、安全管理、后勤建设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xx镇经济腾飞作出了贡献。现将****年工作总如下:

年初,中队新一届的支部委员会成立后,按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支部“一班人”团结协作,支部委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中队的地位和作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支部的议事程序,保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确保支部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自觉摆脱私心杂念,认真贯彻落实大队党委的各项指示,工作分工不分家,对支部形成的决议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学习教育,加强一班人对做好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了“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了对党员的学习教育,以提高党员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掌握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技能。经教育学习,党员思想觉悟得到了提高,主人翁精神得到了加强,党员先进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模范作用更加明显。严格党员发展,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吸收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年内共有8人向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1人加入党组织,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确保了党员队伍稳定。

根据支队思想政治教育方案,结合中队实际制定了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全体队员,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上半年主要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下半年重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爱国奉献、艰苦奋斗等基本教育。通过教育,澄清了许多模糊认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明显提高,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并组织实地参观,学身边人身边事等形式进行配合教育。队员的思想觉悟有了明显提高,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效果。

双拥共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xx消防中队积极主动地向各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今年的双拥工作与正规化建设同步发展,共上新台阶,通过地方政府和地方单位的大力支持,解决了中队的一些困难。扩大了与驻地附近单位的友好关系,经常与共建、友好单位开展篮球、拔河、文艺晚会等活动。如国庆期间参加了xx镇文艺晚会,与当地村支部开展了中秋联欢晚会、参加xx镇《安全生产法》文艺演出等活动。中队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为当地企业、农村、社区、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据统计,累计消防宣传上百次,接受消防教育群众达上万人次。

重视加强中队的团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团章及有关基本知识学习教育。同时,经常组织团员青年进行团的活动,发挥团员助手作用。年内,1人被评为优秀团干,2人被评为优秀团员,吸收2名青年加入团组织。上半年被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

xx消防中队始终把搞好中队文体娱乐活动作为一项栓心留人的重要工程来抓。坚持在每个节假日、双休日都组织进行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中队根据上级关于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中队实际,大力开展“发挥自身优势、跟上时代步伐、紧贴队员实际,唱响时代主旋律”的文娱活动,让大家在活动中学知识、长见识。春节、五一节、八一建军节等几个重大节日期间,组织队员参加地方组织的激情夏日四人足球、三人篮球等活动。根据队员迫切渴望成才的实际,组织队员参加两用人才培训,15人获得电脑中级证书,六人参加成人高考,并继续接受大专教育,使队员的素质得到了提高。

推荐第10篇:专职消防队训练计划

关于印发《2006年晋江市专职消防队 执勤岗位练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2005年专职消防队练兵成果,切实提高全市专职消防队队员的整体素质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根据省消防总队和支队的部署和要求,大队制定了《2006年晋江市专职消防队执勤岗位练兵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做好执勤训练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6年晋江市专职消防队

执勤岗位练兵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专职消防队业务建设,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根据省消防总队和支队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6 年全省专职消防队训练工作以《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训练大纲》为指导,以全面提高灭火救援能力为目标,以晋江市消防运动会为载体、紧紧围绕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的现实需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全面提高部队整体作战能力。

二、时间安排

从4月1日开始到11月中旬结束。

三、练兵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全体人员。

四、练兵内容

(一)业务理论学习

以理论学习提纲为基础,掌握岗位理论知识复习提纲。除此之外各岗位人员还应了解掌握以下内容:

1.专职队负责人:灭火战术原则和方法;各类火灾的

规律、特点及扑救措施;训练和灭火中安全工作基本要求。重点掌握本辖区重点单位或本单位(企业)内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和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分布贮存情况、防火灭火措施及注意事项,尤其是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场所,在建筑结构、重点部位、固定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性等方面要熟悉到位;

2.战斗员:燃烧常识;灭火基本方法、灭火战斗行动要则及安全要求;常用灭火剂理化性质及灭火原理;常用器材装备性能、用途、使用保养方法;个人防护器材装备原理、功能和使用方法;消防供水(泡沫)。重点掌握本辖区重点单位或本单位(企业)内部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和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分布贮存情况、防火灭火措施及注意事项。

3.驾驶员:车、泵技术性能和操作保养方法;交通规则;单位所在城区交通道路水源基本情况;火场常用供水、供泡沫计算方法和估算方法。

4.通信员:119接处警要求和火场通信的任务;辖区交通道路水源情况、重点单位情况;通信管理规定和制度;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通信号码及与消防部门的联系方法。

(二)体能训练

1.100m 徒手跑;

2.100m负重跑;

3.1500m跑;

4.俯卧撑。

(三)技能训练

1.战斗员:

(1)原地着战斗服;

(2)一人两盘65毫米水带连接操;

(3)二人五盘80毫米水带连接操;

(4)分水器前水带延长操;

(5)垂直铺设水带操;

(6)射水姿势操;

(7)攀登单杠梯操;

(8)原地佩戴空气呼吸器操。

2.驾驶员:

(1)水罐泵浦车供灭火剂操作方法;

(2)吸水管连接吸水;

(3)50 米停靠消火栓。

3.战斗班:(专职队负责人和通信员必须安排其中) (1)着装登车;

(2)泵浦车单干线出三支水枪操;

(3)沿楼梯铺设水带设置水枪阵地操;

(4)手抬机动泵单干线出两支水枪操。

(四)情况熟悉

1.器材装备熟悉。各单位要按各岗位的单兵训练项目,组织队员进行强化熟悉器材装备的操作。各类器材能相互配套使用;达到人和装备的最佳结合;训练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道路水源和重点单位熟悉。各单位要集中时间、合理安排人员熟悉辖区的主要交通道路、水源情况及重点单位情况,突出辖区情况“六熟悉”(即“责任区的交通道路、水源情况;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分类、数量及分布情况;责任区主要灾害事故处置的对策及基本程序;重点单位建筑物使用及重点部位情况;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情况;重点单位的消防组织及其灭火救援任务分工情况”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工作。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场所,在建筑结构、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固定消防设施等方面要熟悉到位。熟悉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五)预案制作、战术研讨、灭火演习

各专职消防队要根据辖区的客观情况分析火灾危险性,并针对大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易燃易爆等单位的火灾特点适时进行战术研讨,每季开展针对性的熟悉演练不少于1次,并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队组织的灭火救援演习。专职消防队要主动接受各支(大)队的战评指导。

五、要求

(一)各专职消防队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执勤岗位练兵

工作,切实将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作为本单位业务建设的一件大事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专职消防队执勤岗位练兵方案,并及时上报支队司令部。

(二)严格规范训练秩序,按纲施训,确保练兵人员、内容、时间、质量的落实。

(三)严格操作规程(不明事项和操作规程可与支队司令部战训科联系),加强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在执勤岗位练兵期间要适当补助练兵人员的岗位津贴或训练补助(含着装损耗费、伙食费等)。

(五)要针对企业消防队实际,开展一次研究部署,认真做好企业专职消防队执勤岗位练兵期间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11篇:副队长岗位职责汇总

综掘队副队长

一、在队长领导下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

二、负责本队各项计划、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

三、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深入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五、熟悉工作面掘进机、煤溜等重要机电设备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按规定对工作面各设备进行检修。

六、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本队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素质教育。

七、对本班发生的质量问题、设备故障及人身事故要及时汇报,并负责班后追查,对当班安全生产及人员安全负主要责任。

八、队长请假时,代行队长职务。

综采队副队长

一、在队长领导下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创造条件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本队各项计划、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

三、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深入现场,排查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五、熟悉工作面采煤机、煤溜等重要设备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按规定对工作面各设备定期进行检修。

六、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本队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素质教育。

七、对当班发生的质量问题、设备故障及人身事故要及时汇报,并负责班后追查。

八、队长请假时,代行队长职务。

掘进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一、在队长领导下,协助队长进行工作,搞好全队安全生产及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本队各项安全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二、负责本队各项计划、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

三、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四、熟悉工作面掘进机、煤溜等重要机电设备的性能并能熟悉操作,按规定对各设备进行检修。

五、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及时总结当班生产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和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对无故完不成生产任务、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违反劳动纪律的班组、个人,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负责贯彻当班生产计划,详细布置本班工作,对任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施工组织等提出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七、跟班到点,现场指挥,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协调班组之间的关系,保质、保量、保安全,圆满完成当班生产任务,并为下一班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八、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本队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素质教育。

九、队长请假时,代行队长职务。

机电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一、在队长领导下解决井下供电、设备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二、负责本队各项计划、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工作。

三、协助队长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井下供电安全和设备运转正常。

四、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本队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素质教育。

五、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保证安全生产。

六、队长请假时,代行队长职务。

机运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一、在队长领导下解决井下运输和设备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二、负责本队各项计划、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工作。

三、协助队长搞好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四、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搞好本队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素质教育。

五、经常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保证安全生产。

六、队长请假时,代行队长职务。

搬运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作队长完成提升和井下材料供应和回收任务。

二、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按章作业意识,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本队各项计划、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工作。

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队长搞好本队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素质教育。

五、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掌握生产动态和设备安全运行状况,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安全生产。

六、队长请假,代行队长职务。

安装副队长岗位职责

1、在队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安装工程,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管理工作。

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队设备运转情况,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设备的安装、运转、撤除和维护,全面负责抓好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员工按规程操作,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3、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4、检查落实本队跟班制度,严禁空班、空岗,加强现场管理,不违章指挥。对职工从严管理,监督检查其责任的落实。

5、负责生产业务的联系和协调。

6、安装、拆除完毕,搞好工程验收、设备移交工作。

7、提出季、月度生产所需材料、工具的消耗计划建议,以利于组织生产。

8、凡发生生产事故,必须现场组织抢救和处理,并作好事后生产安排工作。

9、协助队长搞好本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必须边处理边汇报。

10、队长请假,代行队长职务。

生技科副科长

一、对规程措施进行全面复审,配合科长做好相关检查、汇报材料起草工作,及时向科长汇报本职工作。

二、组织好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审核、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会审工作,严把规程、措施质量关。

三、参与月底产量进尺验收,每月25日前制定采掘计划并上报。

四、做好月底资金、材料上报和计算等工作。

五、协助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三大规程的教育考核工作。

六、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机电科副科长

一、在科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机电、运输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二、按照分工要求,分别负责矿井供电线路、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协助科长检查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

四、组织编制机电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矿井机电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负责大型设备的性能检验、测试工作,并对检验报告收集存档。参与主要设备的安装、检修和维护工作,对井上下大型电器设备各种保护的整定、试验、监督、检查负责。

六、对井下机电设备的防爆、完好、质量标准化进行检查验收,提出改进意见。

七、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验收等进行技术把关。

八、参与各种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九、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十、科长请假时,代替科长职能。

第12篇:车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车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1.协助队长处理日常工作。

2.不定期组织带领责任人上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对公司和各项工作任务做到上传下达,协助公司领导做好各线运营车辆的综合管理,保证各线车辆正常运营。 4.在队长外出开会、学习期间代理队长日常工作并在队长外出归来后进行汇报。

5.负责场站、车库、运营车辆卫生检查、安全检查, 监督司乘人员安全驾驶、服务态度等工作。

6.根据公司调度安排,合理调整、掌握各线运营车辆的班次和有关运营方面的工作。

7.指导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处理运营过程中的突发故障。

8.抓好各线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车辆安全运营记录。

9.抓好各站点及各线运营车辆的卫生监督检查。10.协调处理服务纠纷,做好责任考核。 11.做好司乘人员的后勤工作。 12.完成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篇:政府专职消防队调研报告

关于***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状况的

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镇建设步伐快速推进和消防职能的全面拓展,消防警力与任务需求的矛盾日益凸显。***政府结合实际,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来缓解现役警力不足的瓶颈。作为和平时期最危险的职业之一,消防员在执行灭火救援行动的过程中面临着无处不在的危险,近年来,全国多名消防员为了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其中“8.12”天津港火灾爆炸事故共牺牲消防员104人,其中专职队员80人。

一、队伍的基本情况

自2016年7月***首批政府专职消防员入警,***中游、***一号政府专职消防队正式执勤以来,两个中队共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120余人,其中已离职63人,现在职57人,管界面积共109.3平方公里,共接警787起,出动车辆1483辆次,出动人员8173人,抢救、疏散被困人员20人,抢救财产价值13.3万元。他们不仅承担了***(***开发区、*立街、*六桥街、***街、*年村等)大量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一般性任务,还承担危险化学品泄露、火灾爆炸事故、石油化工火灾等重特大灭火救援任务,他们还积极承担如全运会、世界智能驾驶挑战赛(***站)、清明节祭扫、欢乐谷活动、***重大会议等重大活动保卫任务,为***社会稳定做出了极大贡献。

二、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招聘难度大。因工作特殊性和危险性,待遇不高等因素,大部分地方优秀青年不愿意从事消防员工作。支队长期面临人招不够,招了待不住的问题。

(二)管理难度大。合同制消防员不等同于现役官兵,但又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同样担负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任务。为确保部队正规化建设,对现役官兵必然要按照训练大纲标准和条例条令的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但对合同制消防员来说这种工作模式需要较长的适应过程;但如果按企业方式管理合同制消防员,又会造成部队秩序不够正规,战斗力下降,导致支队管理掣肘多,管理难度大。

(三)薪资构成不科学。因工作能力的不同,部分能力强、有领导才能的专职队员,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来协助中队开展日常管理,这些专职队员均没有相应的岗位补助。绩效考评的激励作用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在其他部队同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受合同制队员流动性大的影响,使得他们游离于考评机制之外,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自我进取意识,容易滋生“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思想和错误认知,不但影响了自己,也影响了其他队员。

(四)工作机制不合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制队伍的招收、使用、管理、激励、奖惩和保障制度及长效机制,造成合同制队员的素质良莠不齐,思想起伏不定,工作态度不一,给合同制队伍的管理造成困难,影响合同制队员的思想稳定及工作劲头,从而造成合同制队员的流失。部分专职队员存在混日子的现象,但是因为并无重大过错且属于***公益性岗位,造成支队不能按照工作表现将其退回,工作开展和队伍管理十分被动。

三、几点建议和想法

(一)优化进出渠道。优化***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进出渠道,将招聘范围扩大到全国,拓宽人才招聘渠道。在招聘过程中以消防支队为主导,参与其中,选取适合消防员岗位的人才。允许消防支队对不适应工作的队员随时退回。

(二)优化薪酬结构。经济收入是合同制消防员最为关心的话题,也是影响队伍稳定的最关键因素。消防作为一个特种行业,职业危险大、工作强度大、任务难度大,合同制消防员的收入应以特种行业来确定,其经济收入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目前,***支队的合同制消防员月工资基本在3500左右,与同龄就业者相比缺乏优势。为避免合同制消防员流动,保持队伍战斗力,应完善《合同制消防员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确保合同制消防员的经费保障标准高于当地普通城镇居民的收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适当额度的人身意外险,实现队员的工资水平与其职业的高危险性相匹配。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将基本工资以外的部分作为绩效工资,每月依据队员工作表现不定额发放。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进一步提高队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增加班长费、防暑降温、年终奖等福利待遇,确保薪酬体系与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三)建立健全保障制度。

合同制消防员大多数为地方青年,很多人积极向组织靠拢,要建立善的入党(团)、评优评先、评残等工作机制;在业务训练、灭火战斗或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应当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报批;对在灭火救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表现英勇的集体及人员,可由政府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奖励。

抓好合同制消防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更好的提高消防部队的综合作战能力,大力激发合同制消防员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更好地促进消防部队正归、健康、有序、稳定、协调发展,从而达到更好地服务辖区百姓,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的目的。

第14篇:政府专职消防队先进事迹材料

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先进事迹材料

近年来,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体队员怀着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坚持以“五最”(即用最快的时间赶赴现场、用最快的速度救人、用最快的速度消灭火灾、用最快的速度抢救物资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为目标,闻警出动、赴汤蹈火、英勇顽强,圆满完成了以灭火和抢险救援为中心的各类急、难、险、重任务,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赞同和认可,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庄严承诺,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保障有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稳步推进 ⅩⅩ位于甘肃省定西市南部,总面积2164.4平方公里,海拔1640—3941米,全县现辖4镇9乡,总人口19.8万人。 ⅩⅩ于东汉章帝元年(公元76年)始设立县治,明洪武年间因“漳水潆洄润地、宝井便民裕国”而改名ⅩⅩ至今。随着ⅩⅩ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执勤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势在必行。2006年10月,宜君县政府按照“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多种力量,综合治理”的原则,率先在全省建立起了一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确保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公

安现役负责业务指导、事业编制负责人员管理队伍、合同制消防员担负执勤灭火”的思路,科学严格的招收专职消防队员。

二、科学实训,着力打造“消防铁军”

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是一支时刻担负作战任务的队伍,承担着灭火和社会抢险救灾的双重任务。由于担负任务的特殊性,决定了这支队伍必须随时拉得出、打得赢。为了练就精湛的消防业务技能和良好的体质,应付各类高难度火灾及突发性事件,专职队以胡总书记“三句话”为要求,着力打造“消防铁军”。在日常执勤训练中,深入开展责任区“六熟悉”、应用性训练和实战演练。特别针对辖区石油、化工单位特点,强化火情侦察、复杂情况下救人、消防供水、通信联络等灭火救援行动重要环节的训练。

三、素质过硬,灭火救援屡现战功

多年来,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充分发挥了闻警出动、反应迅速、机动灵活、作战英勇的作风。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以来,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抢险救援达20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10余人,保护和抢救财产价值近千万元,义务为群众取钥匙30余次,为群众送水抗旱20多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铮铮誓言。同时,在ⅩⅩ文化旅游节、贵清山庙会等多次执勤保卫任务,县政府专职消防队行动迅速、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ⅩⅩ年,县政府专职消

防队被授予“精神文明单位”。ⅩⅩ年,被县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四、管理规范,打造一流专职消防队

严格,规范管理、科学施训是提升队伍的正规化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的保障。在人员的管理形式上,专职队由公安消防大队管理,队员24小时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县消防大队借鉴现役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经验,将队伍管理和执勤训练、灭火救援作战经验移植到专职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和训练中。一是按照“六统一”,即统一建制称谓、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队员服饰、统一一日生活管理制度、统一调度指挥程序,不断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二是明确定位专职消防队员严格遵守现役部队《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等条例规章和大队制定出台的奖惩等6项制度;三是在不影响执勤和业务训练的前提下,结合军民共建,有计划地组织专职消防队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多年来,ⅩⅩ政府专职消防队枕戈待旦、闻警出动、冲锋在前、英勇顽强,历经了多次生与死的考验,圆满的完成了各类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真正成为了群众身边的\"保护神\",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

第15篇:阜阳市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

阜阳市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阜阳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提高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安徽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管理的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管理以规范化、职业化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四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依法承担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条

阜阳市专职消防队依托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机构,下设专职指导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专职消防队伍招录培训、人员编配、训练管理、考核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第二章

人员录用

第六条

专职消防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录,程序包括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确认、考试考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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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员岗前培训由阜阳市专职消防队统一组织,包括政策法规、业务理论、军事队列、体能技能等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在岗培训由阜阳市专职消防队根据专职消防员工作需要和等级晋升需要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阜阳市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考核具体实施办法。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晋级考核。平时考核由各大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报专职指导办公室备案;年度考核、晋级考核由专职指导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报支队司令部备案。

平时考核主要为每月对专职消防员遵章守纪、工作学习、执勤训练、灭火救援等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参考,全面考核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优秀专职消防员奖励。

晋级考核应在专职消防员等级期满前进行,每半年组织一次。

第四章

岗位和等级设置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员岗位设置为:正(副)队长、正(副)班长、通信员、驾驶员、战斗员、装备管理员等。

- 3

程度,晋升为五级以上的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职消防队员晋升二级应取得相应岗位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晋升三级应取得相应岗位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晋升五级应取得相应岗位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且在管理指挥或特殊工种岗位。

(三)晋升管理岗位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担任正(副)班长必须为二级以上且考核优秀、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担任正(副)队长必须为三级以上且考核优秀、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

消防文员等级晋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消防文员晋升二级应取得相应岗位初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和三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晋升三级应取得相应岗位中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和二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晋升五级应取得相应岗位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和一级公安消防岗位资格。

(二)本级任职期间,年度考核须全部称职且至少有一次获得优秀等次。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员未能通过晋级考核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编队执勤

第二十二条

阜阳市专职消防队应当在建有两个以上消防站的县城和城区,将现役警力充实到灭火救援任务较重的队站,在执勤任务相对较轻的队站推行专职消防员单独编队执勤。

第二十三条

公安消防队执勤人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招收专职消防队员予以补足,达到普通站35人;城市和县级

- 5

驾驶武警牌照车辆。

第六章

管理教育

第三十一条

专职消防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采取不同于现役的差异化管理模式。

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队条令条例,刻苦钻研本职业务,服从管理,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

阜阳市专职消防队要建立专职消防员信息档案,由专职指导办公室管理,内容包括专职消防员的政治审查表、体检表、劳动合同、培训、考核、奖励等。

第三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员每周休息不得少于2天,可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统筹安排。专职消防员轮休调休由所在单位审核,报专职指导办公室审批,要求按时归队销假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第三十五条

专职消防员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报专职指导办公室审批。

休假:专职消防员从签订合同的第二年起,每年享受一次休假,假期共20天,所在单位报销往返路费。

病假:伤、病人员应当持医院证明或根据伤病情况提出申请。

婚假、产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专职消防员服装、服饰按照《合同制消防员制式服装》(GA 856-2009)执行,工作时间应当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做到着装整洁庄重、规范统一。非因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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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各地应当以本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考,制定与高危职业和24小时执勤特点相适应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平均工资标准,经济落后县(区)人员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经济发达县(区)可执行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工资标准。

第四十一条

专职消防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抚恤费、被装费、住房公积金等。参照《安徽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地区实际,年均经费约4.8-5.4万元。

第四十二条

专职消防员经费管理以“资金归属不变、使用范围不变”为原则,集中至专职指导办公室并报阜阳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管理核算,由专职指导办公室统一建立人员档案,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统一核发人员工资,确保经费足额、高效使用。

第四十三条

阜阳公安消防支队应当切实加强专职消防员经费管理,完善内部稽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内部制约机制,编配专职会计、出纳人员,设立专职消防员经费专用账户、建立独立核算账套,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十四条

专职消防员工资实行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制度,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档级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高危职业补贴、其他津贴补贴和奖金组成。

第四十五条

专职消防员工资应当与岗位、等级、考核结果等相挂钩。

第四十六条

专职消防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支队应当参照现役消防队员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9

第16篇: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甘肃省

【发布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108号 【发布日期】2013-10-16 【生效日期】2014-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刘伟平2013年10月16日

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营房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建设、税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单位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专职消防队的监督和具体业务指导。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专职消防队及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储存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其他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地区。

第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五)公路特长隧道或者隧道群的管理单位;

(六)本款第

(一)、

(二)、

(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标准按照国家《乡镇消防队标准》执行。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建成后,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且不得擅自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的招录,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下达的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

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专职消防员由单位自行调配或者招录。

第十二条 招录的专职消防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符合征兵的体格检查标准。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消防员优先从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技能的人员中招录。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专职消防队:

(一)年龄超过45周岁;

(二)身体不符合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三)规定期限内未掌握消防员基本技能;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消防员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调度,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现场勤务,处置灾害事故;

(二)保护灾害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灾害事故原因;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四)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准确统计辖区接警出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数据,按要求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普及消防知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单位专职消防队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开展防火巡查,督促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执行昼夜执勤、请假销假、值班交接等制度。

专职消防队日常执勤备战人员不得少于总数的70%。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将职业技能作为定级、晋级的依据。

专职消防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车身喷涂“消防”字样或者标志图案。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器材、装备不得用于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

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本单位予以保障。单位专职消防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人民政府和单位依法为专职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并为灭火救援岗位的专职消防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 专职消防员合同期满或者有其他原因正常离队的,其所属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予以妥善安排。

第二十一条 参加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在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专职消防员,按照规定给予生活保障、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所在单位要鼓励和支持专职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购置消防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减免购置税。执行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免收往返途中的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迅速通行。

第二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建立后擅自撤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二)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三)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

(四)不落实日常执勤备战规定的;

(五)将消防车用于与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无关事项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7篇:全国先进专职消防队名单

七、专职消防队伍执勤岗位练兵先进单位

首都国际机场专职消防支队

中石化燕山分公司专职消防支队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专职消防支队

华北油田消防支队七中队

太原市消防支队十六中队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大队

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消防支队

大庆油田公司消防支队

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炼油事业部专职消防队

江苏油田专职消防队

嘉兴市海宁市袁花缜专职消防队

合肥骆岗机场专职消防队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专职消防队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消防大队

齐鲁石化专职消防支队

信阳市新县公安合同制消防大队

濮阳市中原油田消防支队一中队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消防大队

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专职消防队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勒流分局消防中队

广西南宁市吴圩国际机场专职消防大队

中海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西南铝业集团公司专职消防大队

宜宾五粮液集团公司专职消防队

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消防队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公司专职消防队

西安石油化工总厂专职消防队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企业专职消防大队

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消防保卫处

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专职消防队

新疆油田公司消防支队

第18篇:专职消防队培训计划项目

专职消防队培训计划项目

战斗员

1、业务理论学习。

燃烧的常识,灭火的基本方法,灭火器的使用,装备器材的使用,熟悉厂内个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2、技能训练。

原地着装,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垂直铺设水带,沿楼层铺设水带,原地佩戴空气呼吸器。战斗班出水操,着装等车。

3、实战演习。

每周坚持开展一次对厂内重点防火部位实战演习。

4、驾驶员对车辆及装备的保养操作,熟悉厂内水源情况。

二、防火员

1、防火理论学习

掌握厂内各部位基本情况,器材分布情况以及防火措施。熟悉消防消防固定设施配置情况。

2、现场消防设施检修

开展检修工艺竞赛

第19篇:专职消防队领导述职报告

消防中队述职报告

2015年的消防工作相对来说是平稳安全的一年,全年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这与各级领导时长组织检查,各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巡查,各级员工按时进行巡检等防范措施有着紧密的关系。消防中队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在如何做好防范工作上下功夫,找办法以保证公司的长平久安。近一年来消防中队除按时开展部门内部工作以外也着力完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全年公司内部接出警4次,1次明火事故救援,3次泄漏事故备勤,多次动火施工现场监护。

2、重点配合公司原油进口指标审核工作期间的,消防方面资料档案准备及现场审查验收。

3、完成公司新建扩建项目的消防验收及审核。

4、健全公司现场手动报警系统的第三方维保。

5、配合东营市消防支队及东营港消防大队完成“石油化工火灾高危单位”的联合灭火实战演练。

6、规范现场各类消防器材设施检查与监督管理,修旧利废消火栓46个节省资金32200元。现场消防器材设施的高损毁率与施工安装、维护保养及人为因素有关,建议项目建设施工期间采纳消防中队意见。

7、2015年共接待地方各级领导检查共计7次,公司内部消防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认可。

8、消防中队全年人员未达到编制人数,目前在职消防员共计24人其中队长1人,班长两人,司机2人,中控室值班人员3人。工资调整后人员相对稳定,但也存在年终人员离职现象,全年部门离职率在5%。

9、全年部门内部培训、演练、巡查检查等各项工作模式有序开展并健立档案。部门内部消防队员体能、业务及作战能力有显著提升,能充分运用公司目前现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使之发挥最大效能。

2015年即将结束,回望过去的一年,消防工作平淡但也扎实,无论是业务学习、体能训练、职能检查及本职工作的落实,方方面面的工作通过一年年的磨砺,都有很大的提高。展望2016部门全员始终坚信公司的发展将会越来越好,我们也会一如既往地,履行好我们的工作职责,集部门全员之力确保公司的消防安全。2016年一季度我们的工作重点;

1、加强厂区巡检,重点维护保养好现场的消防器材设施。(每天巡查)

2、按时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培训、演练等相关工作。(天、周、月、季按时进行)

3、重点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知识的培训,加强消防员的业务知识能力,每周一至周五下午一小时按时学习。(每周按时开展)

4、目前厂区内消防管网错综交杂,多数主管网阀门损坏,造成无法分区供水的隐患,2016年公司大检修期间,部门将组织更换损坏阀门。(检修结束前完成)

5、厂区催化装置现场手动报警装置目前存在使用问题,市场询价后更换,此外厂区第三方维保合同一月份到期维保费用共计7万元。(2016年1月份完成)

6、泡沫液高位储存装置还未落实建设,经公司领导同意选址原料车间南北管廊处增设5-10吨泡沫液储罐。(2016年3月底完成)

7、每月制定部门内部学习、训练、巡查计划,按时开展各项工作。

无论总结即将过去2015,还是计划崭新的2016,我们消防部门的工作职能,我们将始终牢记在心。切实结合公司的建设及生产情况,不断地优化我们的工作效能,加强全员综合能力水平的提高。

消 防 中 队

2015-12-25

第20篇: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字〔2012〕1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河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提高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第三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1—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及以上政府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的专职消防队,由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章 队站建设

第五条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要求,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下列地方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

(二)建成区面积超过两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两万人以上的乡(镇);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四)国家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五)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第六条 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其规划选址、建筑标准和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标准等,要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中相应需求类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 下列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国家、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第八条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并结合企业经营规模、生产性质,确定消防车辆、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报经同级政府征召审核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征召,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四)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五)接受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六)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七)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执勤训练、

灭火应急救援工作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要建立正规的执勤秩序,实行昼夜执勤制度,保证有警必接、处警迅速。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消防部门调派命令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并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

第十五条 专职消防队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和执勤装备器材,不得擅自用于灭火、训练和应急救援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结合本地专职消防队的具体情况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工龄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当地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适当为专职消防队员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当地政府要按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专职消防队员任期结束,要根据其考核成绩按比例做好离队安置工作。

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为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艇上牌,并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停泊费。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由公安消防部门协调民政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

第五章 责任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政府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上级政府或者有管辖权的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不善,影响灭火救援的;

(二)专职消防队执勤制度不落实的;

(三)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四)在灭火救援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五)专职消防队不履行职责任务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

《专职消防队副队长岗位职责.doc》
专职消防队副队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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