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承担职业岗位职责

2021-04-11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定稿)

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 原本供职于一家培训公司的许先生跳槽不久就接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工作单位宣称,许先生违反了同行业竞业限制协议,应向单位支付一笔赔偿金。但许先生表示,合同中对应的是辞职,单位应付给员工一笔补偿金。协议中还规定,如三个月内员工不主动提出补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偿。“单位没给我补偿金,怎么单方面要求我赔偿呢?”

权威答疑: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以上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推荐第2篇:医生职业风险谁来承担

医生职业风险谁来承担 文/ 灏 迪

4.12.No.98 24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医院管理论坛

的医生专业论坛网站——丁香园上所 作的调查显示,120余个回复帖子中近70% 回答本院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生个 人挂钩,只是挂钩比例、执行标准各 不相同。

医院负担风险基金

最近,北京铁路总医院在医院内 部建立了"医疗风险基金",其宗旨是 支持新技术和大型风险性较强手术的 开展,对于因开展新技术及由于技术 因素引起的医疗纠纷,所导致的经济 赔偿将主要从风险基金中支付。 具体做法是:拿出全院医疗收入

的1‰,加上全院职工个人奖金的1%,为临床一线人员保驾护航。另外,由 于责任心不到位或没有按照医疗操作 规程进行医疗活动,所引发的赔偿仍 将与个人利益挂钩。

按责任程度决定赔偿比例

某医院规定:凡在医疗活动中造 成病人损害、且医院已作出赔偿的,当 事科室和当事人应根据有无过错和过 错的程度进行赔偿,比例不超过30%,单次赔偿金额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每 次赔偿只扣到科室,当事人应赔偿的 数额再由科室决定。在确定事件的性 质和赔偿数额之前,医院会认真听取 当事人和当事科室的意见,并提交医 院专家委员会讨论,讨论结果报院长 决定后方能生效。 医生观点

应区别纠纷、差错与事故

丁香园上的一位医生认为,让医

生个人承担一部分医疗赔偿的费用是 合理的。出了医疗事故,当事人不承 担责任的话,势必导致责任心下降。但 必须明确什么是事故,现在定义不清, 似乎只要病人闹了就是事故,这非常 不合理。纠纷、差错和事故之间应有

本质的区别。纠纷不是错,大部分是 欠缺沟通造成的;适度差错是应该容 许存在的;而事故是严重的玩忽职守、违规操作,这是不容许的,要严厉惩 罚。如果是开展新技术或当事人没有 责任的,则不予赔偿。

" 让医生感受一点压力也无可厚 非,"一位网名叫立新的医生说,"但 是现在医生的收入这样少,医疗赔偿 与个人挂钩对教授来说可能尚能承受, 但对于主治医师以下的医生来说是一 个很大的数目。所以关键要弄清到底 医生有没有责任,有责任的话,赔偿 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扣除当月奖金,1 万元以上的医生自付20%,5万元封顶,全部由医院出,超过10万元的医生延 迟晋级。"

"适度的赔偿是社会的责任、社会 的进步,但是过多地把赔款转嫁到医 生身上,最终的受害者将是中国的医 疗水平。若是责任事故,医生确负有 不可推卸的责任,则应该对医生进行 处罚。"一位医生认为。

北京铁路总医院院长封国生说,

现在许多医院都有类似做法。其实各医 院现在真正被法院认定为医疗事故的赔 偿在医院经济赔偿中所占的比例并不 大,而更多的是医疗纠纷引起的赔偿。 形成合理分担机制

长征医院缪晓晖教授认为,一直 以来医疗赔款往往是医院出大头,而 科室和当事人负担很少,对医务人员 的约束力不强。我国医务人员普遍收 入水平不高,当事人承担能力有限,也 不能把压力全部扔给医务人员。医院 设立风险基金,能够实现风险共担,既 能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也减轻开 展"新、难、大"手术的压力,形成一 种合理的赔款分担机制。除了对相关 当事人进行必要惩罚外,对风险高的 科室,如果事故发生率下降,我们则 会从基金中拿出相当数额给予奖励, 基本只留下三年平均基数的10%累积 到下一年。也就是说,我们的基金是

非集资行为,目的就是风险共担。 一位网名紫苏的医生说,挂钩是

很有道理的,也是一个趋势,但挂钩 必须是由院方和医生逐一去谈一个比 例,而不能一刀切。谈的时候自然会 涉及到利益的分配和责任的承担。一 刀切的规定在执行中极易滋生矛盾而 导致无法推行。 医院应负管理责任

一位医生说,医疗事故赔偿的规 定和个人挂钩其实是医院与医生在医 疗过错或医疗事故上的责权问题,这 说明在医疗管理的发展中我们已开始 关注医生个体的权益问题。不错,作 为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的个体,的确推卸不了责任,也逃避不了甚至 是行政和法律的制裁。但是医疗事故 的发生,医院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更大。这位医生认为,医疗事故有很多 是医疗技术问题,还有医生责任心的 问题,但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还 是医院管理上的漏洞。医生接受医院 的管理监督,出了医疗问题,在大的 方面,医院作为主体,应该承担全部 责任;而在医院管理监督体系下,医 院要从小的方面入手对医生进行相应 的处罚决定,或提交医疗责任执行者 进行责任认定,再由执法机关对个体 进行责任追究。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 和个人挂钩多少只是个小问题,关键 是医院是否清楚医疗事故赔偿过程中 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北京平谷妇幼保健院院长严秀英

认为,让医生承担赔偿不合理。因为 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很多变化是意想不 到的,每个医生都不愿出现医疗事故。如果让医生个人承担,承担多了医生 受不了,承担少了就起不到作用。像 我们这样的小医院,最近几年基本没 本 刊 关 注23 2004.12.No.98 医院管理论坛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医院招数

医务人员“凑份子”

上海长征医院的全体医务人员正 在进行一次类似"凑份子"的尝试:个 人出一点,医院筹一点,由此构成了 “医院风险基金”,来赔付医院医疗工 作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这笔"医院风险 基金"的资金总额相当于长征医院前3 年里年均赔付总额的120%。其中的50% 谁来承担 文/ 灏 迪

由医院承担,10%来自医院通过开展新 技术、新疗法或者特大、特复杂手术 所得的收入留存,其余40%由医务人员 每年上交,根据不同岗位承担风险的 大小,每人每年上交的数额从200元到 500元不等。

按照"医院风险基金"操作办法, 医生发生纯属"过失"行为的医疗事故 后,医院将用基金进行赔付,同时还要 根据产生的不良后果对当事人进行处 罚,所罚款项将纳入“医院风险基金”, 最高2万元。同时,当事人下年度上交 的基金也将翻倍。基金的发起者、长征 医院副院长缪晓晖教授表示,医疗赔 偿全由医院承担或全由医务人员承担 都不合理,我们要形成共担机制。 据了解,长征医院绝不是第一个

"吃螃蟹"的医院。在医生访问量较大医院管理论坛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有什么医疗纠纷,我们只是参照别人 的做法,规定按医疗纠纷的责任问题, 划分承担比例。目前也只能这样规定。 她说,作为管理者,应从管理角

度尽量杜绝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从 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入手,不断改进 诊疗常规,从而最大限度减少医疗事故 发生的几率,降低事故的严重程度。 让医生承担不合法

一些医生在回复帖子中认为,根 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这是不合法的。且 不论目前医学发展的局限性、疾病本 身的不可预测性、个体之间的差异性 等情况,这样的赔偿幅度对医生来讲 是不公平的。

在对病人的诊疗过程中,医生履 行的是职务行为,其收益仅仅是院方 所发工资中的很小一部分,比如说月 薪1000元,一月诊病1000人次,那一 次所获报酬也就才1元。而如果纠纷赔 偿金额为10万元,个人赔付20%则需 付2万元,显然医生所获得的权利与承 担的义务极端不对等。

一位医生说,医生的医疗行为仅 仅是整个医疗过程的一部分,整个过 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不应该由医生单独 负责,片面强调医生的责任而不顾及 医生的权利,只会打击医生的积极性, 妨碍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 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罔顾医生权益和医疗行为的客观规律, 将医生群体看做是存在于整个医疗卫 生过程中所有问题的源头,会加剧医 患矛盾,挫伤医务人员感情。如果只 关注医疗赔偿个人负担而不对医生工 作中的风险给予保障,恐怕只会促使 医生明哲保身,最终患者受害。 律师评点

与个人挂钩合法不合理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邓利强律师认为, 首先,医疗赔偿与医生个人挂钩这种 做法是不违法的。任何一个机构的雇 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过失,由此造成 的损失应当由单位承担,单位承担以 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部分 或全部追偿。这在法律上有规定,法 理上是说得通的。

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我 国医务人员的收入很低,其收入里并 不包括为自己的执业风险投保的这部 分钱。国外医生收入很高,有能力为 自己购买保险。所以这样做是不公平的。再次,化解风险的方式有很多种, 医疗责任险是一种,医生互保基金也 是一种,但任何的权利与义务之间要 有救济途径,就好像单位处理员工,不 管员工服与不服就一锤定音是不恰当 的,需要给员工申辩的权利。我国目

前就缺乏救济机制,机构认定医生该 拿多少钱,但有无过失及过失程度等 都不与工作挂钩,医生在面临需要承 担赔偿的时候也没有任何申辩空间。 同时,医疗纠纷中确实有部分医 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医疗机构可以明 确相应责任后,再确定对其处以经济 或行政上的处罚。我们既不能护短,也 不要对所有处罚作一刀切的硬性规定。 邓律师认为,推广商业医疗责任 保险是我国化解医疗执业风险的必由之 路,只是这个险种在我国的推广中还有 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解决,所以,目前应 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使国内医疗责任 保险产品更适合我国医疗界实际情况。 管理者说法

强制保险最为理想

一位长期从事医政管理的官员指 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 机构是承担医疗赔偿的法定主体。这 样规定是为了有利于医疗事故处理结 果的实施,因为我国医生的注册地是 在其所在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承担 了赔偿责任就可以保证"跑得了和尚 跑不了庙 ",尽可能地维护患者的权 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医生个人可以逃 避所有责任。医生毕竟是造成纠纷或 事故的当事一分子,适当地将医疗赔 偿与个人挂钩,在一定范围内有人来 为医生纠错,是必须的。就好像动物 园里有了狼和老虎之后其他动物会跑 得更快一样,这是一种良性的互动。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于赔偿方式

和赔偿比例,医生与医疗机构事前就 应有明确的约定,这种约定存在于具 体的医院和具体的个人之间,没有必 要统一要求,各个医院会有所差别,所 以医生事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如 觉得规定的赔偿额度太高,可以另行 选择别家医院。

同时,"医院风险基金"只是在商 业保险缺位的情况下,医院内部自发 尝试的"土保险"。目前医院最好能为 医生购买责任险。北京某家医院在购

买保险的前一年赔偿数额达40.5万元, 购买保险后,一年只需30万元的保险 金。虽然保险公司实际仅赔付十几万 元,但这种第三方力量无疑对理清医 疗纠纷和事故很有帮助。美国就更完 善一些。医生是独立执业人,必须购买 保险,如果一段时间内医生记录上的 事故发生率不断上涨,医生的保金也 会跟着上涨,这就是一种间接的惩罚。 而最为理想的办法还是尽早建立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 已普遍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把 它作为法定保险,强制执业医师购买, 如果没有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院或 医生就不能执业。在我国,这项制度 的建立还有待于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的 完善和相关商业保险市场的成熟。■

推荐第3篇: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2007年5月应聘进入北京某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公司后即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执行了二年的时候,由于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派李某前往上海参加业务培训。公司与李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出资30000元送李某进行业务培训,李某在培训后,为公司服务的年限为三年,原劳动合同的期限也随之延长,若三年内李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完成培训回到公司,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后,于2010年5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李某赔偿公司为其支付的20000元培训费。李某以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为由,拒绝履行相关承诺,双方遂产生争议。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

1、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培训费用?

2、李某赔偿的培训费数额应如何计算?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培训及其赔偿签订相关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出资培训后,当劳动者违反协议约定,用人单位可依据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中的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关费用。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在服务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违反了培训协议的约定,因此,公司有权要求李某赔偿培训费用。

至于李某赔偿的培训费数额如何计算,应根据李某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确定,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具体到本案,李某与公司约定的服务期限是三年,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是30000元,将培训费按服务年限等分,劳动者每服务一年应递减10000元。李某经过培训后,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一年,所以应当赔偿公司两年的培训费即20000元。综上所述,如果李某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

推荐第4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3、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b)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c)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d)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推荐第5篇:做好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推荐)

文章标题:做好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

当前,职业教育的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较突出的反映在两大问题上,一是受“普高热”的冲击,职业学校招生难,生源减少且质量下滑,致使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和在校生的比例下滑。二是毕业生就业难。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怎么看?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职教外部

的原因,也有职教内部的原因,最根本的、最深层的原因还是受整个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今后我校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daodoc.com/xiexiebang.com帮您找文章]

一、转变人才观1.进一步转变观念,着力提高职高生的素质,拓宽学生成才之路。教育观念的转变是教育改革的先导,改革发展职业教育首先要转变教育观念。要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进行择业观的教育,使学生有面向生产、服务第一线,做有觉悟有技术能力的劳动者和各类技术、管理、服务人员的志向和意识,不要认为这些工作低人一等,一味追求“白领”工作。

2.要有针对性地减轻职高生的课业负担和考证压力,为学生发展个性,培养能力创造有利条件。学校为了提高毕业生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就业率,要求学生考取多个证书,势必影响开发学生潜力。因此,中等职业教育需要调整方向目标,改革培养方式,加快课程改革步伐,有针对性地减轻职高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和考证压力(特别是考多证和市场饱和情况下的考证),给学生创造一个提高素质,发展个性,培养能力的良好外部条件。

二、转变教学观念,树立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学质量观。

1.职业教育要把调整结构,提高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努力办出效益、办出特色。对现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更多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合理设置专业,使人才适销对路,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2.职业教育要着力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培养学习能力,为学生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打好基础。职业教育中的高中阶段文化基础教育不同于普通高中教育,首先从目前教学科目及学时安排上看,中职文化基础课的科目要少于普通高中,科目所占用的总学时也少于普通高中近30%,如此距离使中职文化基础课只能\"相当于高中水平\"而不可能等同于普通高中。再就生源比较,由于普通高中扩招吸纳了初中毕业生中优秀生源,进入中职学校的生源质量较往年大大下降。这就在实际上形成了当前中职文化基础课初中文化补习和高中阶段教育并存的局面,这是与普通高中很不一样的。3.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与普通高中课的不同,还在于不同的人才类型培养目标。中职培养职业人才,而普通高中为学生日后进入学术领域做准备。中职文化基础课由于有这种低起点、短时限、为进入职业领域提供必要准备的特点,就必然在课程标准乃至内容功能上有别于普通高中教育。而正因如此,中职的文化基础教育也就难以被一再扩招的普通高中教育所替代。三积极抓好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两头。1.改革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和培养方式,提高职高生的职业能力,增强毕业生进入劳动市场的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必须改革招生方法,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避免学生过早专业定向,使学生确定专业有一定灵活性。2.培养学生毕业时能根据社会需要与个体特点,正确选择职业的能力。在国家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帮助学生转变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掌握求职就业的方法和技巧,学会推销自己,最终实现就业。及时向毕业生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开展职业咨询、心理辅导,并向社会推荐学生就业。同时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了解他们就业情况和职业适应情况,从而适时、适度地调整学校课程设置和学科内容,最终达到提高教育效益的目的。 3.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平时就要做,一方面加强与人才市场、企事业单位的联系,随时掌握用工信息;另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学生毕业前的集中实习对他们就业有较大影响,更需要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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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职业健康岗位职责

职业健康岗位职责

1目的:明确职业健康安全职责,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范围:全公司员工。 3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4安全职责 4.1董事长

4.1.1对企业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全责,是企业消防、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1.2认真贯彻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1.3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批准发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4.1.4负责配置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各种资源。

4.1.5组织制订与健全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机构,配备和企业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做到相对稳定。

4.1.6经常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及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4.1.7负责对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审批。

4.1.8支持下属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健康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4.1.9认真执行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做到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设施“三同时”。4.2总经理

4.2.1在分管范围内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代表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权力,对总经理负责。4.2.2认真执行和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员制度。

4.2.3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每半年检查各子公司、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4.2.4经常深入基层、车间检查指导工作,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组织全公司的综合检查,督促车间(部门)做好隐患整改。

4.2.5审核改善劳动保护的技术措施项目,并组织相应部门加以实施,竣工后组织验收。4.2.6亲自主持重伤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直接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调查并分析、处理。 4.3部室主任

4.3.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总经理负责。

4.3.2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并监督各车间技术主任(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规定。

4.3.3对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技改项目完工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4.3.4在审批各产品的操作规程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等内容。

4.3.5在研究、开发、采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时,做好安全措施的审核工作,研究可能有关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点。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项目暂缓实施。

4.3.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工艺技术上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负责。4.4生产部主任

4.4.1在生产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是生产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4.4.2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4.4.3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组织力量、安排时间完成单位内内的不安全隐患整改。

4.4.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生产能力,防止超负荷运行,并保证设备中修、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负责大修、中修时的安全措施审核。

4.4.5在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4.4.6在制订经济责任书和考核定额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并切实执行。 4.5设备部主任

4.5.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为工程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

4.5.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规程和条例,督促车间和部门做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4.5.3配合车间和部门制订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审查有关设备检修、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各车间、部门合理安排好检修和隐患整改工作。

4.5.4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的设备、电气的检查和检修。4.5.5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4.5.6参加大、中检修的安全措施的制订和审核,并负责落实。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按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4.5.7对各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计划安排整改,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期限。

4.5.8负责设备验收的有关安全事宜。

4.5.9做好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特殊工种的资格审查、年审和培训工作。 4.6质检部主任

4.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劳动安全法规、规程和条例,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完成公司布置的安全生产任务。

4.6.2对因检验要用的剧毒试剂和要检验的剧毒物品,指定专人保管、检验,定期检查,不得遗失,注意易燃易爆试剂的的安全使用,严格按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3做好精密仪器和贵重仪器的使用和保管、保养工作。

4.6.4负责相关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完善、落实,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4.7安全部主任

4.7.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4.7.2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员工参加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7.3定期检查各部门、车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4.7.4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实施。4.7.5参与技改、扩建、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审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4.7.6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7.7负责公司内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4.7.8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提出安全生产意见,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4.7.9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下令停止生产,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防止事故发生。4.7.10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试产前安全审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4.8环保部部长

4.8.1贯彻执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4.8.2负责三废处理过程的安全、职业健康工作。

4.8.3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措施的落实,参与项目“三同时”验收;4.8.4负责环境方面内外部信息的管理和传递。 4.9机电仪

4.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条例,做好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4.9.2负责编制计量器具、仪表、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9.3负责计量器具、仪表、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大、中修,确保检修安全。 4.9.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4.9.5负责部门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 4.10技术部部长

4.10.1负责组织制订修改全公司工艺操作规程、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4.10.2在研究、开发、试制新产品、新工艺、采用新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系数,研究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3组织员工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和生产技术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产品试制、采用新设备时,要组织人员学习,使他们掌握操作技术,熟悉生产工艺、设备性能,懂得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

4.10.4各产品在工艺上有重大改变时,要组织安全技术鉴定,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10.5在制订试验方案时,必须提出所有原料的名称、中间产品、付产品和产品的毒性、保护方法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4.10.6在试验前,必须详细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操作法。

4.10.7在试验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性,确定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和三废处理方法。

4.10.8在新产品、新工艺移交车间时,要把所有的安全生产资料、切实可行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如实交给接受单位。

4.10.9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由于工艺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责。4.10.10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培训和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11技措部部长

4.11.1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是技措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4.11.2其他按技术部部长相同。 4.12财务部主任

4.12.1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帐目。4.12.2保证和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经费的使用情况。 4.13供销部主任

4.13.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对上述产品质量负责。

4.13.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4.13.3负责仓库的防火和危险物品、气瓶、有关贮罐、罐车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和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的回收处理工作。

4.13.4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规则和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4.13.5负责搞好车辆维护检修,确保安全行车。

4.13.6负责车辆用油和车库的安全并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运输实行管理。办理准运证和购买证。 4.13.7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办证检审工作,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

4.13.8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做好化学危险物品保管、押运、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4.13.9销售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4.13.10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4.14安全员

4.14.1在安全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机关和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分管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落实、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安全部负责。

4.14.2组织学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贯彻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员工参加的各种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干部员工的健康安全技术素质。

4.14.3定期检查各子公司、分厂、车间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全例会。每月组织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车间生产第一线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并消除隐患。

4.14.4组织制订、修订并审核各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4.5参与技改、扩建、新建、改建、大中修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审核,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4.14.6负责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14.7负责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4.14.8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调度会,提出安全生产意见,传达上级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4.14.9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下令停止生产,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立即向安全部报告,以防止事故发生。

4.14.10参加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和试产前安全审核、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4.15车间安全员

4.15.1积极宣传国家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本厂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决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4.15.2深入现场检查工艺操作、设备运转、安全装置、防火设施、防护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或处于良好状态。发现违章作业、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和登记。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4.15.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好记录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4.15.4领导或督促本车间开展好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4.15.5负责做好对新进车间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班组做好三级安全教育,督促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做好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15.6负责本车间动火安全措施的审查落实工作,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推荐第7篇:职业健康岗位职责

中铁四局天津地铁二号线职业健康卫生档案资料

职业病防治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和书记为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副经理和安全总监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施工范围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的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第三条

建立以党政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六条 项目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是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决中铁四局天津地铁二号线职业健康卫生档案资料

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

项目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质量职业健康例会,主要研究解决项目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

第八条

小组成员有责任收集安全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决议。

第九条

项目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一、是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四、督促检查分管的责任区副职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

五、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事故分析或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七、按国家规定设置配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

八、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中铁四局天津地铁二号线职业健康卫生档案资料 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第十条

项目书记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职业健康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分管的责任区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

三、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领导项目部组织开展劳动职业健康竞赛等活动,提高全员职业危害防范知识。

四、参加职业健康大检查及重大管理活动。

五、参加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督促分管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一、协助项目经理书记抓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总监直接领导安质部的工作,组织制定本项目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管业健康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和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职工安全职业健康教育中铁四局天津地铁二号线职业健康卫生档案资料 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保证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及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职业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七、如实向项目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八、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协作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

副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项目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政策、法规,落实本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本项目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三、领导组织本项目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确定考核指标。领导、组织配合队伍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四、督促检查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危害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认真听取、采纳职业病防治的合理化建议,保证项目职业健中铁四局天津地铁二号线职业健康卫生档案资料 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六、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总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

三、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措施方案。

四、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对生产技术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督促所管辖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第十四条

安质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健康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将其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带领部门人员完成项目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健全和完善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组织修订、审核新建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将其列入全项目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

四、负责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健康技术教育,中铁四局天津地铁二号线职业健康卫生档案资料

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办证等,监督检查项目员工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五、组织制订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及时向经理、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安全总监,组织好项目部的安全职业健康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并责令隐患单位采取好防范措施。

七、积极参加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和竣工之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八、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情况。

九、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协作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十、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以及佩戴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物资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工程项目和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和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和审批各类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和安全保证措施等方案。中铁四局天津地铁二号线职业健康卫生档案资料

四、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护、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

五、组织设备和重要部位等专业(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督促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第十六条

办公室主任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督促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有关职业健康方面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新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审查和劳务合同的签订。及时将已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分配到有职业禁忌的岗位工作。

三、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等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活动。

四、协助安质部门对新入厂人员、调换工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

五、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按时核定、征缴各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申领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审定、印(收)发有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

七、协助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救和处理。第十七条

工程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健康方针、政策。

二、下达生产计划时,监督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管理要求。中铁四局天津地铁二号线职业健康卫生档案资料

三、参加编制、汇总技改、维修计划,按有关规定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监督已批准的安措项目经费开支和按时拨款以及正确使用。

四、在布置生产计划及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及通风防尘毒方面的要求,并与生产计划同时督促实施。

五、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

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设备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工艺、新设备投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动作标准。

七、参与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监督是否符合健康卫生要求,同时提出防尘、防毒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安全、职业卫生技术措施计划中的技术问题,积极提出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革新及建议。

九、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监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十八条

工经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在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计划费用预算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费用预算。中铁四局天津地铁二号线职业健康卫生档案资料

三、项目综合经营计划及综合预算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纳入其中,并将此费用纳入综合预、决算之内,进行审核。

四、在对各类项目进行决算审核时,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项目的落实情况。

五、参加安全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

第十九条

财务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负责监督项目安全资金的管理和落实。落实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所需资金。

三、参加编制、审批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管理经费,统筹安排项目各项安全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四、参加安全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

推荐第8篇: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职责

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职责

一、职业健康检查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制度》实施。

二、主检医师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评价、编制和审核;

2、检查结束后,对各科室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阳性结果做出检查处理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检验报告上签名;

3、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4、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

5、负责出具各类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检查结论规范,处理意见准确;

6、作好各类检查结论的汇总统计工作;

7、热情接受职业健康咨询,检查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受检者做好职业卫生知识宣教工作;

三、检查报告质量审核人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质量审核工作;

2、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3、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进行核对,纠正错误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主检医师。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上签全名;

4、参加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四、健康检查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单位联系,约定检查时间;

2、组织、实施检查;

3、协调受检单位(人员)的具体要求;

4、协调临床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

5、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综合评价和分析工作;

6、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向县卫生局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7、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8、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9、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健康检查资料分析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主检医师对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分析,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对阳性结果和职业健康状况做出详细的分析报告;

2、填写复查通知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六、健康检查资料汇总、归档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将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受检人员名单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影像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其他能证明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其它一切资料备份件(原件)按要求汇总整理好。暂放于职业健康检查专柜中,三个月后交档案室保管。

七、特检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心电图、B超、肺功能的检查;

2、熟悉仪器性能,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展健康检查工作。操作人员指导受检者按要求配合好测试工作,告诉其除去身上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

3、及时、准确报告心电图、B超、肺功能检查结果并详细登记报告签全名。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报职业卫生科;

4、心电图、B超、肺功能等仪器由专人保管,注意安全,每次操作完成后清洁、消毒仪器,仪器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使用登记及维护记录;

5、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仪器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方能外借;

6、保持科室整洁,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日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1次(1h/次),每日开窗通风2次;

7、坚守工作岗位,主动热情,工作不推诿,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八、内科检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内科检查及问诊;

2、掌握内科知识和检查技术,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详细询问既往史、症状。阳性症状用“+”,阴性症状用“–”表示,并签全名。进行一般项目和内科项目的检查,将结果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的相应检查栏内,并签全名;

3、检查医师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认真仔细检查,严防漏诊、误诊及缺项。对疑难病例进行分析,必要时请其他科室进行会诊;

4、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5、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合理安排、有序开展内科检查工作;

6、遵守文明服务公约,态度和蔼,举止端庄,认真做好内科各项检查工作;

7、保持检查室清洁,提供良好检查环境,定期消毒。

九、外科/皮肤检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外科、皮肤科的检查;

2、掌握外科、皮肤科相关知识和检查技术,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仔细询问既往病史,进行外科、皮肤科相关项目的检查,将结果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相应检查栏内,并签全名;

3、检查医师要严格按外科和皮肤科检查操作规程逐项检查,操作全面仔细,动作轻柔。对疑难病例进行分析,必要时请其他科室进行会诊;

4、对患有传染性皮肤病者检查后,体验医师及时更换检查用品和清洗消毒双手;

5、男医师给女性检查者检查和取材时,必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

6、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7、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文明行医。热情接待检查者,耐心解答问题;

8、保持检查室清洁,提供良好检查环境,定期消毒。

十、五官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五官科检查;

2、掌握五官科知识和检查技术,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详细询问既往史,进行五官科相关项目的检查,将结果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的相应检查栏内,并签全名;

3、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4、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仪器定期保养、维护、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检查室清洁,提供良好检查环境;

5、积极做好用眼卫生、牙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对待受检者应亲切、耐心、仔细,服务应主动。

十一、放射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X射线检查工作;

2、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掌握X射线摄片技术,通晓本专业质量控制理论和方法,根据X线影像,结合检查结果正确做出X线诊断。将结果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胸部X线检查栏内,并签全名;

3、详细登记X射线检查结果,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报职业卫生科;

4、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使用条件进行工作。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遵守“三查七对”制度,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告诉受检者除去身上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

6、负责机器日常维护,及时排除和报告故障,并记录在案;

7、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暗室药品、感光器材的安全管理理伦和方法。加强防护意识,严防检查操作不慎或机器故障而造成伤害;

8、保持机房内整洁,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不推诿,主动热情,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十二、检验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生物材料样本的采集、检验工作;

2、掌握生物材料的采集和检验技术,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检验报告单签全名;

3、遵守实验室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维护实验室安全,防止污染;

4、仪器由专人保管,注意安全,每天操作完成后清洁仪器,仪器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使用登记;

5、认真核对受检者个人信息,避免检验报告粘贴错误,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及时报职业卫生科;

6、坚守工作岗位,主动热情,工作不推诿,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十三、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管理工作;

2、制定和修改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3、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隐患;

4、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协助科主任组织分析讨论,减少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四、档案室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和协助健康监护资料的收集、整理;

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汇总材料的管理;

3、做好各类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

4、做好各类资料的登记工作;

5、做好各类资料的借阅工作;

6、做好各类资料的管理和清洁工作。

青岛中康国际医疗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

2016-8-25

推荐第9篇:劳动者

①劳动地位:劳动创造了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活动,劳动是人类文明进步发展的源泉。

②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在生产力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是民生之本

①就业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整个社会生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A、就业使得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社会所需要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B、劳动者通过就业取得报酬,从而获得生活来源,使社会劳动力能够不断再生产。

C、同时,劳动者的就业,有利于其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精神境界,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4)如何解决就业问题

对党和政府来说①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就业总量。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深化改革和扩就业提供保障。

对劳动者来说: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和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 对企业来说④应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合理再生.

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

第一,尊重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就是要在充分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承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的价值。第二,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就是要让一切形态的劳动者有用武之地,能得到社会的充分尊重,从而放手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第三,尊重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就必须充分认识作为物化劳动和国民财富重要表现形式的资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好地发挥外来资本、民间资本的作用。第四,尊重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还必须依法承认、尊重和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

A、树立自主择业观。根据个人兴趣、专长和条件,自主选择职业,有利于调动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

B、树立竞争就业观。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实现自主择业。有利于鼓励人们努力学习,提高技能素质。

C、树立职业平等观。各正当的行业都是社会主义创造财富是必须的,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踏实肯干,都可以有所作为。

D、树立多种方式就业观。市场经济和信息技术导致就业形式多样化,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方式。

维护劳动者权益

⑴原因:

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主力军的保证。

⑵我国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平等的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⑶做法(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① 劳动者享受权利的同时,自觉地履行劳动者的义务

②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③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以合法手段、法定程序进行维权,是每个劳动者的正确选择。④国家:党和政府在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的同时,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⑤企业经营者: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推荐第10篇:在承担中成就人生

在承担中成就人生

—于丹讲座观后感

一个故事让人心酸——

讲的是大树无怨无悔地用自己果实、树枝、树干一次次地完成了小男孩的梦想,最后只剩下老树根和已经变成老人的小男孩。

这不正是我们的父母吗?一次我无意中说我闻见饺子味儿了,第二天母亲便包饺子给我吃;我不经意间说最近想看得几本书,几天后父亲就买回来了;我说我要写作文,父母就连一点儿大声响也不发出,生怕打断了我的思路……这世间除了父母,还有谁能不因穷富,不论美丑的默默注视,细细关爱你一辈子?而我们却如同樵夫的斧头,父母如同树木给了我们木柄,我们却用它来肆无忌惮地砍伐。在这些自我为中心的独生子女中,无休止的索取仿佛理所应当。自己仿佛是太阳,别人都应该绕着转。张口闭口“我”为主语,却是否想过——“我”的责任呢?

不仅仅是对父母,既然活在社会,就对身边的人都有责任。 期中考试后,组长们聚在一起开会。讨论的就是影响力的问题,有些人毛遂自荐,眉飞色舞地说组员进步之大,而有些人却只剩下沉默了。作为组长,我们都要做光源,感染身边的人。我们虽然很渺小,没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明月之光,但我们也能发光,萤烛之辉也能照出一片光明。如果你把自己做得很好,那并不算成功,最成功的是成为茶叶,在世事沉浮后使满屋氤氲着芳香,自己也舒展得清翠而柔软。

活着,就不是一个人,就有责任,只有承担了应负的责任,成功路上的行囊才会更充实,脚步才会变得更踏实,足迹才能遍布得更广。

第11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劳资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我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行政部)根据我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我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

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我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我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我司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卫生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我司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我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我司负担。

一、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XX有限公司

(盖章)

201X年X月X日

第13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Q/XXXX XXXXXXXXXXXX

企业标准

Q/XXXXXAHB G2130.16—201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01501发布 201501实施

XXXXXXXXXXX标准委员会 发布 Q/XXXXAHB G2130.16—2014

目次 .................................................................................I 前言 ................................................................................II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2 6 报告和记录 .........................................................................4

I Q/XXXXAHB G2130.16—2014

本标准由XXXXXXXXX安全环保部提出。

本标准由XXXXXXXXX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XX安全环保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XXXXX。 本标准为第一次发布。

II

Q/XXXXAHB G2130.16—201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监护档案的管理要求与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健康监护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3.2 职业健康检查

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3.3 职业病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4 职业禁忌症

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3.5 职业病危害

1 Q/XXXXAHB G2130.16—2014 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4 职责

4.1 总经理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4.2 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4.3 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4.4 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卫生监护档案管理。

4.5 组织人力部负责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并保证所需的专项经费。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5.1.1 公司依法参加全员工伤保险,确保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1.2 组织人力部组织劳动者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许可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由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5.1.3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时视同正常出勤。

5.1.4 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需要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b)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c)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5.1.5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禁忌的作业。 5.1.6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5.1.7 组织人力部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的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a)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b)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c)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直接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d)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e)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5.1.8 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安全环保部应立即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由公司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Q/XXXXAHB G2130.16—2014 5.2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2.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症,建立接触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a)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b)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的作业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5.3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3.1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5.3.2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5.4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5.4.1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5.4.2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公司应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天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5.4.3 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则,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5 应急健康检查

5.5.1 对遭受或者可能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 5.5.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a)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b)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5.6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5.6.1 安全环保部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长期进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a)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b)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c)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d)职业病诊疗资料;

e)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5.6.2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的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6.3 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安全环保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5.6.4 借阅、复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需履行登记手续。

3 Q/XXXXAHB G2130.16—2014 6 报告和记录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借阅登记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XXXXAHB G2130.19—2014

第14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及人员。

三.职责与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的设计和管理。

2.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入职、岗中和离岗的体检,协助完善健康档案。

3.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落实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1.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2.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3.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

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年不少于一次。

4.对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6.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区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8.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8.1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8.1.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8.1.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8.1.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8.1.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8.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8.2.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8.2.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8.2.3职业病诊断报告;

8.2.4对职业病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8.2.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9.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应予以提供。员工离职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0.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和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11.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12.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五.有关制度和记录

1.有关制度

2.有关记录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登记表》《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健康检查结果》

《职业病病例一览表》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史》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记录》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及安全培训档案》

一、安全技术部负责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 员工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三、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如发现体检时有异常,立即停止原岗位作业,进行复查。如复查结果确认为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必须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密切注意其病情的发展,定期进行检查。

四、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体检和诊断结果由公司登记,和原始体检资料一起由公司统一保存,但必须及时告知每个员工。

五、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管理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专款专用,每年由财务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后制订,如有剩余则累积到下一年度继续作专项经费使用,如有不足,由安全技术部向公司提出,由总经理审批后划拨。

第15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预防职业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个部门。

三、定义和术语

3.1、职业病危害: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能导致职业病的有害因素。

3.3、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四、职责

4.1安全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五、制度内容

5.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归档范围:

5.1.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5.1.2、健康监护档案册。

5.1.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5.1.4、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5.1.5、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5.1.6、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5.1.7、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5.2、职业病诊断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5.2.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2.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5.2.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5.2.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5.2.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5.3、档案日常管理

5.3.1职业卫生健康档案须现成专人进行管理;

5.3.2档案资料一经取得须立即进行存档保管;

5.3.3档案资料须保存在适当地点,以免档案损坏;

5.3.4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

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3.5档案资料人借阅时不得卷折、损坏,归还时须进行检查,确认完好

后方可存档。

六、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七、相关记录

7.1《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7.2《 职业卫生体检表》

第16篇:职业健康管理员岗位职责

职业健康管理员岗位职责

1、及时为员工提供常见病的医疗诊断和治疗,并负责员工突发疾病和突发伤病的抢救和护送工作,确保抢救及时、规范;

2、组织公司员工工伤、职业病的鉴定和认定工作,并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处理工伤和职业病事务,包括工伤和职业病的申报、认定、等级鉴定和理赔工作;

3、做好公司流行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和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疾病预防意识;

4、接受关于医疗保健的咨询,提出医疗保健的合理化建议,增加从业人员医疗卫生知识;

5、负责公司员工健康体检和从业人员职业病检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实施,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并根据职业病防治所等相关单位的要求,收集、整理、保管公司员工医疗保健、体检和从业人员职业病检查等相关信息资料;

6、参与编制公司医疗费用等费用预算,审核各项医疗费用票据,合理控制费用,杜绝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7、参加公司的环境卫生检查和稽查活动,对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

8、参与安全值班工作;

9、负责防暑降温以及冬季防寒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7篇:9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一、新员工录入后,公司安全科将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的资料。

三、这些资料将为员工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这些资料必须由安全科妥善保管,档案保存期为10年。

四、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日常监测情况,以及员工的详细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分别记录在档案中,进行动态管理。

五、员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将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18篇: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驾护航[小编推荐]

崂山区安监局强化职业卫生监管为劳动

者职业健康保驾护航

崂山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497家,涉及皮革加工、箱包制鞋、电子制造、食品加工及发酵、家具及人造板生产、汽修等行业,监管难度大,涉及人员广。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从卫生部门划转至安监部门,承接以来,区安监局在机构编制和人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整合现有人员,内部调剂3名人员,先后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职工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档案建立、危害告知以及分行业的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基本建立,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本实现常态化、信息化监管,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驾护航。

一、明确工作思路,摸清企业底数

工作承接以来,首先开展全区职业病危害因素普查工作,制定专业普查表,发动社区安全生产巡查员、社区群众,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普查工作。据统计,共计普查生产经营企业1000余家,涉及箱包制鞋、机械加工、木器加工、建材行业、印刷企业、液氨使用等15个行业,最终确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497家,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底数基本掌握。

二、创新工作方法,实现信息化监管

根据普查结果,依托职业病危害申报备案系统,帮助指导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企业基本信息、用工人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内容逐一核实录入申报系统,建立全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信息库,初步实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信息化。截至目前,全区497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已全部录入申报系统,对已进行检测的企业,指导其完善申报系统中相关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职业卫生现状。

三、争取政策引导,做好危害检测

一是强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落实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控措施。通过执法促检测、小型企业打包检测等方式,提高全区检测率。二是强化政策引导,争取区财政资金支持,在全市唯一推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政府抽样检测工作机制。通过引导,使企业重视职业卫生工作,强化自我管理意识。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检测企业360余家,检测覆盖率达到70%。

四、强化服务意识,推进健康监护

崂山区辖区没有职业健康体检机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健康查体要到市内相关机构进行,耗时费力,导致有些企业工作拖延滞后。为帮助企业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区安监局主动出击,服务企业,以街道为单位,邀请职业健康体检车辆到企业,集中开展健康查体,推进健康监护工作进度。目前,全区用人单位已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企业190余家,工作推进顺利。

五、加大培训力度,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扎实开展“2个培训”。一是职业卫生监管监察人员职业卫生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开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题教育培训工作。充分争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对全区涉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街道为片区,邀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发证。今年以来,共组织培训班4期,培训企业300余家,培训人数839人,全区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六、转变工作方式,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工作效能,促进企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区安监局全面推行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作业环境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将企业进行分类定级,实行差别化监管,有效克服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不足的情况,并能提高监管效率,科学化管理。今年以来,全区已完成分类分级企业410余家,覆盖率达到82%,有效促进了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上水平、见实效。

第19篇:监理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在安全事故中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监理工程师处理质量事故的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4)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程序:

处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则,即“四不放过”的原则: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职工和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⑫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⑬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⑭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⑮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⑩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⑯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第20篇:劳动者之歌

1、劳动者之歌 文 / 一群人呼喊着口号

握着拳头走过大洋彼岸的街头 演绎出年年五一节的盛装

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权益必须得到尊重 五一节全世界劳动者的节日 这天浓缩了历史的风雨 这天延续了劳动的故事 这天是一面火红的旗帜猎猎飘扬 劳动的大旗鼓舞人们前进 劳动是历史前进的动力 从古自今从东到西从南到北

2、劳动者 文 / 凌水 你不善于说教 生来就是做活的命 不劳动浑身发痒 连觉都睡不香

你最懂得 劳动创造一切 金山银山 那是汗水的结晶

你手上的老茧 换来明天的太阳 田野瓜果飘香 钢花飞溅煤浪涛涛

你脸上皱纹 刻着岁月的记忆 苦辣酸甜 酿成琼浆玉液

你那双眼睛 藏着智慧与聪明 所有困难踩脚下 顶天立地逞英雄

你是创造者 涂抹历史的辉煌 名山丽水都敬畏你 耳畔荡漾着《劳动者之歌》

《劳动者在承担职业岗位职责.doc》
劳动者在承担职业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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