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2021-04-13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提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自身素质

随着全国各地纪委对派驻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成为第一职责,在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方面的监督力量得到了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置身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前沿阵地,位于纪检工作理论、实践以及单位业务工作的交汇点,工作力度的增强,对自身的要求也就更高了。在日常工作的接触面较宽、工作量比较大的情况下

,着力提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自身素质,对于正确履行派驻纪检机构的职责,圆满完成纪委赋予的各项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如何提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自身素质谈几点看法:

一、要站在时代的高度,坚定信念,实践“三个代表”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教育抓好了,德治加强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境界提高了,就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因此,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纪检机构人员的自身素质要站在时代的高度。一是要正确认识我们党所面对的历史任务,坚定理想信念。要从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来认识我们党所面临的历史任务,党的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实践,是一个理想,共产主义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践的共产主义就是一个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我们要从实践的角度来认识共产主义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共产主义实践的路径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表现为一系列体制的变更和创新,最终的共产主义制度只能是实践的产物。因此,从当前来讲,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高举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和完善邓小平理论,坚持江泽民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推进我们的事业,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安康。坚持理想信念,就是要把树立远期目标与立足当前的实践结合起来,站在时代的高度,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毛泽东同志是从人民利益的角度来讲述党的宗旨的,他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除了要有阶级性、革命性外还要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三个代表”的思想从新的历史高度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宗旨作了新的概括,即工人阶级政党的发展要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始终表观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派驻纪检机构人员所处的岗位可能有所不同,但为人民群众尽心尽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人民群众艰苦创业的要求应该是共同的。因此,纪检工作者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切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实践中,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努力使自己成为有高尚追求的人,成为人民群众爱戴的好干部。

二、要严于律己,树好形象,不辱使命

严于律己是党性修养的一种境界,也是以德从政的基本途径[本文权属文秘港:http://wmgang.com]。品德是通过修养和实践得到的。只有处处明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己,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和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对派驻纪检机构的人员来讲,应该严格按照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道德的自律要求来约束自己。自重,就是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好自己的形象,管好自己的行为,勤奋工作,不辱使命。自省,就是要经常问问自己,所言所行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是否符合纪检干部的身份,防微杜渐,注重点滴养成。自警,就是要管住小节,警钟长鸣,时时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时时以党性原则要求自己,认真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诫。自励,就是要用高尚的精神激励自己,用宏伟的事业鞭策自己,奋发进取。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直接置身于汹涌澎湃的市场经济浪潮中,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到“会比”、“善守”。“会比”,就是在物质享受上要向低标准看齐,多与普通群众比,与农村贫困户比、与下岗职工比,不能只与大款大腕比、与暴发户比,要清醒的看到,党和人民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自己把握好心态的平衡;“善守”,就是要守住自己,控制自己的欲望,始终保持平常人的心态。不管地位怎样变,经济收入怎样调整,淡泊名利,清心节欲的心态不变,做一个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人。

三、要勇于实践,依法行政,监督与管理并举

提高自身素质离不开工作的实践,派驻纪检机构人员应根据派驻单位工作的需要结合纪检工作的要求,努力在实践中寻求最佳结合点,寻求纪检工作的落实,寻求单位业务工作的推进,寻求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促使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接受法制的约束和规范。善于在工作实践中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

积极探索德治与法治并举的新路子,努力在完善法制规范,约束从政行为上出新招,出实招,使广大从政人员真正将法制规范融为道德理念,化为从政德行,切实防止失律缺德行为甚至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管理监督。管理监督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从政道德建设主要靠自律,但也离不开“他律”。没有“他律”的自律,很难做到真正的自律,不受“

他律”的约束,早晚会走向变质。纪检机构人员要针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实际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新办法,帮助党组管理干部,要特别注意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扩大范围,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经常性监督。畅通渠道,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那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那里。同时要严肃党纪政纪,加严执纪办案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不断纯洁党的队伍;三是加强管理,常抓不懈。常抓不懈是管理的一种有效办法,也是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派驻纪检机构人员要善于将纪检工作的要求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列入议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选好载体,推进建设,着力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干部队的整体素质。要坚持以德育人,把思想修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大家先立德后创业,先做人后做官。把从政道德建设切实体现到党的制度建设和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考核、评价、激励等各个环节中去,常抓不懈反腐倡廉,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要创新思维,勇于探索,与时俱进

派驻纪检机构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实际,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一是要善于把工作经验系统化,要在不断坚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变化,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方法,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要善于总结提高,辩证扬弃和完善突破;二是要善于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机械照搬,当传声筒、收发室,而应当充分发挥创新精神,把上级精神结合自己的情况具体化,具体讲就是要吃透上级精神,了解客观实际情况、准确进行定位,将上级精神的客观性与单位条件的差异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要善于把外地的经验本地化。对待外地的经验,不能简单的照搬照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把外地经验变为能够推动工作更好开展的本地新做法,即将外地经验本地化。同时,外地经验本地化是一个开拓的过程,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即在交流的基础上确定新观念,在比较的基础上开辟新领域,在事例的基础上提炼新方法;四是要善于单位工作特色化。抓特色就是抓创新,派驻纪检机构所处单位的工作基础,工作对象,工作方式等具体情况都有差别,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形成的工作局面应具有自己的个性,把单位工作特色抓出来,就是一种创新,必须把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单位纪检工作要形成特色,关键是要深入实践,解决一个阶段中必须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工作局面就会焕然一新,也就自然形成一定的工作特色。

推荐第2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分析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分析

摘要:由于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严重制约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成效,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着手推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体制改革。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出“点派驻”、“片派驻”和“点面结合”等三种统一管理模式。三种模式各有其内容特点、体制优劣、实际功效和适用条件,异彩纷呈,不同程度地克服了旧体制的弊端。其中,“点面结合”模式出现最晚,但它既保留了“点派驻”管理模式的长处,又吸纳了“片派驻”管理模式的优点,有可能成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新方向。

关键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模式;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改革与创新。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体制创新,加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目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展开,并向纵深发展,它标志着我国反腐倡廉体制创新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是,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大原则下,各地情况不同,统一管理模式各不相同,因而展现的监督效果也不同。本文试图在分析改革背景和内容的基础上对统一管理的实践模式进行比较,揭示不同管理模式的特点、适用条件、效能强弱及其发展趋势。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背景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到党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监察局(室),由原来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驻在部门党政机关双重领导,改为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直接背景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双重领导体制存在弊端。1979年3月纪委重建时,各级纪委只受同级党委领导,是党委的内设机构,没有独立地位,更没有自己的派驻组织。1980年2月,中共中央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纪委同志提议”,决定省以下各级纪委,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①1982年9月,各级地方纪委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载入十二大党章,纪委在名义上取得相对独立地位和设立派驻机构的资格。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1983年3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健全党的纪律检查系统,加强纪检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指出“中央纪委派驻各部门的纪律检查组和纪律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②,从此确立了派驻机构双重管理模式。1993年中央纪委、监察部正式合署办公,派驻机构及其双重领导体制由党的纪检部门延伸到行政监察部门,业务上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双重领导体制为驻在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然而,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

推荐第3篇:衡南纪检监察派驻和巡察机构

2018年衡南县纪检监察派驻和巡察机构

公开选调拟录人员名单

陈小峰 刘 虹 罗 琼 王东凤 谢昭翠 许春建

谢韶峰 阳 艳 邹腾桂 邱中普 封蒋花

伍艳丽 聂 智 周晓菁 贺卫国 罗 欢

秦礼常 唐永红 王 云 蒋亚军 罗伶俐

推荐第4篇:某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总结

**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总结

确保监察监督 构筑和谐人社

推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并实行统一管理,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人社系统内部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民生问题、服务群众的有力保障。自2010年10月派驻县人社局以来,县第一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配合两项职能,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回顾第一纪工委派驻县人社局以来取得的成效与发展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加强监督监察,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第一纪工委在派驻人社局期间,对人社局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的正确行使等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行政行为。

在第一纪工委的监督支持下,人社局制定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建立领导责任制,落实 1

“一岗双责”责任制,将责任目标分解到科室、单位,落实到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各自业务之中,确保了各科室、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和分工责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同时,人社局还认真制订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实施方案》。一方面对资金管理、工程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干部管理等重点业务,制订更加详细切实可行工作标准和监督办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重点业务工作的流程,使之更便于操作和运行,从而达到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目的。

二、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思想防线牢筑。

在第一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人社局制定了学习计划,强化机关定期学习制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与大会交流相结合、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邀请第一纪工委检查指导小组组织专题辅导会、组织集中讨论,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极大的提高了学习效果,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了职工得职业道德意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此外,人社局还以县纪委“警示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今年,人社局组织全体干部

职工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暴风雨中的忏悔——皮黔生渎职受贿案警示录》。通过学习教育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高了干部职工自我防范能力,从思想源头筑牢了防腐防线,有效地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行业纠风,树立效能新形象。

在第一纪工委的帮助下,人社局紧扣工作职能,把加强效能行风建设作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件大事常抓不懈,不断加大行风和效能建设力度,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一是优化窗口服务,以塑造“和谐、高效、阳光、便民”型窗口为目标,切实履行窗口承诺,努力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提升办事效率。通过提升窗口服务的硬件设施,软件环境,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办事环境。二是严格落实社保资金的发放,严厉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强化监督和管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狠刹了吃请风、赌博风、空谈风和领导干部驾车风,杜绝了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四是推进标准化建设,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抓手,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由“人治”转向“法制”,管理习惯由“粗放型”转向“精细型”,由“考核结果”转向“过

程控制”。从而进一步树立了管理意识,加强了内部基础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总之,人社局能够打造出一支政治纪律严明、业务素质精良、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与第一纪工委的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支持、强有力的监督监察,是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人社局将继续配合第一纪工委的工作,为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提质增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纠风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会妨碍中心,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中去。

3、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00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调研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调研报告。nci

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00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

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调研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调研报告。nci

推荐第6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他

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工作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工作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

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工作。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00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工作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工作,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工作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工作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工作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工作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工作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推荐第7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调研报告

对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

实践与探索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是对我国传统的“双重领导体制”的重大创新和变革。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从近年来对全县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践和探索,我们粗浅的认为应采用以下几种基本方式。

一、要提高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认识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其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应当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明确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

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受派驻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派驻工作人员要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搞好关系,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

三、要切实强化监督目的

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

四、要优化队伍结构

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要有合格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才能组建一支合格的纪检监察队伍,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素质低下,纪检监察不作为或本身违法乱纪,又谈什么对所驻单位进行纪检监察呢?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我们也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相关的纪检监察干部有的竟还一问三不知,反过来我们的群众倒象是纪检监察的工作人员,这表明有极个别派驻机构存在纪检监察不作为现象。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他在今后的领导岗位上也相信能够做到廉洁自律。合格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首先是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能不能很好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就应该作为考察后备干部的一个标准,把优秀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作为后备干部考察,是一种培养廉洁自律领导干部的较好模式。一支优良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

推荐第8篇:山东纪检监察改革 派驻机构实行

山东纪检监察改革 派驻机构实行“统管”

记者从11月30日山东省委召开的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纪检监察体制进行改革,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对其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据了解,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就是将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主要是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干部由省纪委直接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推进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河北衡水:纪检派驻变\"单兵作战\" 为\"编队作战\"2009年09月11日 12:32:31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石家庄9月11日电(记者 杨守勇、王民)河北省衡水市彻底打破现行的县级纪检派驻部门机制,对原有编制和人员集中使用,科学配置,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将领导体制由双重领导改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变“单兵作战为编队作战”,大大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力。

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现行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纪检派驻县直和乡镇的体制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工作干扰多,监督职责难以正常履行;工作分工多,“专职”干部难专用等诸多问题,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2004年10月,衡水下辖的枣强县首先撤销了纪检原有的派驻机构,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原则,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组建了城关、大营、马屯三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各辖管三至四个乡镇。按县监察局授权,纪工委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查处权、监察建议权等五项权力,负责对所辖乡镇的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实行法定的监督检查,同时还集中力量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等工作。试点成功后,衡水在全市推广了纪工委模式,共撤销县直派驻纪检组206个,回收编制266名,设立纪工委60个,其中县直纪工委33个,乡镇纪工委27个,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据介绍,纪工委模式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增强了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工委通过列席会议、评析日常报告、开展巡查和查办案件等方式,把监督对象“看得”更紧。一年多来,全市县直纪工委列席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近600次,开展驻部门巡查40余次,专项巡查352次。发现了445个部门存在的行政执法、财经纪律等七大类问题,督促部门健全完善有关制度189项;立案查处了41件反映县直部门党员干部的案件,结案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83万元。

而在乡镇纪工委,使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下移,贴近了农村和群众,拓宽了信访渠道,对基层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及一些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排查和化解。各县市区纪工委一年多来接访137次,受理反映乡镇、农村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264件,化解矛盾纠纷213起,农村上访量较同期下降了30%。

推荐第9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

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推荐第10篇: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 派驻机构工作的意见

今年以来,为强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根据哈尔滨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乡镇和部分部门实行了“纪检”、“监察”双派驻制度。撤消了8个乡(镇)党委纪委,成立驻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教育纪委、卫生纪委,成立驻教文卫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负责包括文体局、广电局和计生局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撤销农委纪委、水务纪委、畜牧纪委、林业纪委、农机纪委,成立驻农业纪工委、监察分局,同时负责包括水产总站和扶贫开发办等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确保改革收到实效,按照《中共通河县委关于对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的意见》,现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正确认识派驻机构的定位

1、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性质。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

1 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实现了业务工作责任主体与工作监督主体分离,实现了“分兵把守”到集中力量实施监督的转变,实现了由班子内部监督到部门班子外部监督的转变,更好的加强了对权利运行的监督。

2、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地位。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改革了过去乡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垂直领导。纪工委监察分局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正常工作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及纪工委委员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规定职责予以协调、配合、指导和监督,有关情况及时与辖区乡镇(部门)党委、政府沟通。

3、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1)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党政“一把手”贯

2 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2)监督检查监察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及乡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执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3)经批准,初步核实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辖区乡镇(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辖区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4)协调指导辖区乡镇(部门)党委、政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对辖区乡镇(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6)开展调查研究,对所辖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倾向性或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7)每年对所辖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有关专项评价。(8)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有效履行派驻机构的责任

1、把握责任重点。要关注乡镇(部门)领导班子

3 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勤政情况,乡镇部门管人、管钱、管物的关键部位,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要切实找准工作着力点,从协助辖区内乡镇(部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机制、加强预防腐败工作上着力,从推动驻在乡镇(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上着力,从发挥派驻机构查办案件职能作用上着力。

2、明确责任划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辖区党委负全责,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检查指导;对于基层上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权限,涉及部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由派驻相应部门的纪工委监察局或党委纪委负责指导,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实行属地管理,由部门所在地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案件查办。县纪委监察局的各室(办)负责联系和指导纪工委监察局开展好相应工作。

3、搞好责任分解。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辖区内党政班子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派驻机构的工作方式

1、开展监督检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会议监督、审计监督、信访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和暗访暗察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2、强化工作联系。采取有分有合工作方式,实行重点联系辖区乡镇(部门)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驻在中心乡镇(部门)办公,经常深入重点联系乡镇(部门)开展工作。书记、分局长及每名委员分别重点联系一个乡镇(部门),并定期交流轮换。

3、参加有关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员参加辖区乡镇(部门)有关党委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按要求参加县纪委监察局有关会议和组织活动。按要求参加全县重要会议和战线工作会议。召集有关会议,传达部署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开展的各项工作。

4、健全工作网络。采取各党委推荐,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命的方式,在辖区内聘请若干名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员、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监督员、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由纪工委监察分局统一发放证书,并负责培训,构建有效的工作网络,夯实工作基础。

四、派驻机构的工作职权

1、检查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查阅辖区内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

2、问询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以当面询问或发函方式要求辖区内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就纪检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3、制止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建议辖区内乡镇(部门)停止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4、建议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向辖区内乡镇(部门)及所属单位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等等。

5、谈话权。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要求,对辖区内党政班子党政副职、基层站所长、村级班子成员进行工作谈话、警示教育谈话和诫勉谈话。受县纪委常委会委托对辖区内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工作谈话和警示教育谈话。

6、考核权。按照《通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求,强化工作检查,注意掌握情况,协助县纪委做好辖区内党政班子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6 制考核工作。

7、问责权。按照《通河县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辖区内未达到责任制规定要求的各级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县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给与党纪政纪处分、进行组织处理、取消荣誉称号和评先评优资格。

8、督办权。督促辖区内党政班子及时办理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的各类整改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协调督办县纪委监察局直接交办辖区内党政班子的各项工作。

五、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

1、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召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须提前通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拟提拔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须征求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意见。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等情况须及时告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2、列席党委会议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可以派人列席辖区内党委会议、行政班子会议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3、文件抄送传阅制度。县纪委下达各党委的文件

7 要抄送纪工委,上级和县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要送纪工委传阅。各乡镇、各部门印发的全部正式文件须及时抄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4、实行交叉巡视制度。县委成立派驻祥顺乡、富林乡、文教卫生和农业4个巡视组,巡视员由各辖区党委聘任,发放巡视员证书,并报县纪委备案。巡视活动的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由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巡视工作采取异地巡视的方式,巡视结果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

5、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纪工委监察分局辖区内分别建立宣传教育、案件查办和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6、强化内部监督制度。要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严格执行《通河县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对发现所联系部门及所属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违反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行为,都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1篇:积极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路子

创新思路 完善制度

积极探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的路子

江门市蓬江区纪委、监察局 (2006年3月)

根据中纪委和省有关改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的精神,市纪委决定在我区进行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派驻试点。区委、区政府对此十分重视,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强化监督机制、延伸监督领域的重要课题,组织力量积极进行探索。自2004年初组建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区直纪检监察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有效地促进了区直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基本情况

2003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座谈会在我市华苑宾馆举行。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市纪委明确要求在我区就这项工作进行试点。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调研组,对成立派驻纪检组的可行性进行专题调研,并派出人员到云浮等地取经。2004年2月,区纪委、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了《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2004年7月11日,区委办转发了这个方案。决定向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建设工委(建设局)、经贸工委(经贸局)、外经贸工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环卫局、卫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并从当年11月份开始,陆续任命了8位纪检组长。之后,又在区委办(区府办)、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单位派驻了纪检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编制管理上实行单列管理,共设14名行政编制,现有派驻纪检监察干部13人,从而使区直纪检监察机构形成以区纪委、监察局为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为网点的组织体系,拓宽了纪检监察职能效应的覆盖面。

二、主要做法

1、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做好派驻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我们一方面针对本区的实际情况,从不同角度分析对比了多种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并与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作了一定程度的论证,拟出了一个比较适合我区实际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方案。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的主要领导请示、汇报,详细介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务求得到党委政府的意见,多次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方式,并把酝酿好的方案提交党政班子会表决,由于沟通充分,工作到位,党委政府的思想得到进一步统一。尽管区直机构改革编制紧缩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专门划拨15个单列行政编制给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使用,从而使区直专职编制增加了100%(区纪委编制15个),同时,还明确了派驻驻检监察机构实行人事权垂直管理。各派驻纪检组建制为副科级,派驻纪检组长兼任驻在单位的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兼任派驻监察室主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长人选,由区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出,并征求驻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然后由纪委和组织部派员考察,最后报党委任命;这样既可以解决好派驻人员的职位,又可以使派驻人员消除思想顾虑,排除工作阻力,大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区纪委监察局《关于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方案》得出顺利出台,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干部管理等运作方式得到进一步确认,为探索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

2、优化配备,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注入优质的人力资源。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采取相对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派驻的形式,这给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为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成为加强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坚力量,我们在队伍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到目前,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有行政编制14名,现有纪检组长13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平均年龄为38.7岁;大专以上学历达96.55%。派驻机构的干部队伍从年龄、学历、专业、性别、地籍、气质等结构上都得到优化。一是以人为本,注重专业匹配。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我区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它的效能是否得到充分发挥,除了体制外,关键还在于人,而重点在于负责人。因此,我们确定了“选准配强”的工作原则,从合理使用人才的角度出发,一方面挑选派驻组长人选原则上由年富力强、公正清廉、熟悉纪检监察工作,较了解派驻及授权单位的业务知识的人员担任。另一方面配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成员时,我们着重根据驻在及授权单位的业务特点,选配一些品质优、懂业务、能写作、会电脑的人员,力求使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优势互补、结构合理,以优质的人才资源转变成为强大的工作力量,以促进派驻机构发挥出最佳效能;二是严格考察,把好用人关。为确保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人员素质,我们采用了“两推两考”的方法选人用人。“两推”即为组织推荐和民意推荐相结合,只有官意与民意相一致时,才能选出既有群众基础,能树立良好形象,又有工作实绩,德才兼备的人员。而“两考”即为组织考察与跟踪考核相结合,在调任前虽然通过严格程序进行干部考察,但是由于考察时间较短,考察对象的综合表现也难以一时全部验证,只有通过调任后从工作思路、业务能力、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情况等方面进一步跟踪考核,以评估调任人员的使用是否恰当,需不需要进行调整,力求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为一支强有力的反腐倡廉别动队。三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整体素质。提高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是深入开展区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和基础工作。为丰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知识,积极开拓思路,加大培训力度。在培训的方式和形式上,实行依托上级和自办培训相结合。近两年来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有30人次参加了区纪委自办的培训班;通过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各种法律法规、经济知识、科技知识以及监管部门的业务知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进一步优化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结构。

3、疏通供给渠道,为派驻机构创造畅顺的工作环境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为了便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14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都要进驻相关的单位,参与驻在单位的一些具体工作。他们一方面可以在区纪委领到每月500元的办案补贴,而且还可以在所在单位领取同本单位其他干部同样的补贴。经过区纪委领导多方协调,驻在单位积极想办法为纪检组长(监察室)解决办公场所和交通工具,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了派驻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4、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促进有效动作。工作机制与工作效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好的机制必须产生高的效能。为规范派驻纪检组的管理,较好地发挥派驻纪检监察职能,区纪委、监察局制订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工作机制上着重抓了三项工作:第一,确立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我们按照“减少交叉、避免推诿、方便基层、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3个层面的关系,规定了6个方面的工作职责。“3个层面的关系”即一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受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为主;二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区直机关纪工委是协作配合关系;三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授权管理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组织和指导关系。“6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主要是明确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代表区纪委、监察协助驻在单位及授权单位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并向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同时,从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案件查处、受理信访举报、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等6个方面,规定了具体工作职责。由于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清楚,使派驻机构能有序、协调地开展工作。第二,推行联系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信息反馈。组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后,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数量较多,而且各派驻机构所管辖的部门业务特点各有不同,为了有效地联系和指导派驻机构的工作,我们制定了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长主管、其他常委联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制度,明确了按常委所分管的工作性质来联系相应业务较多的派驻机构,如派驻派驻教育局纪检组都涉及纠风工作较多的,这类派驻机构就由分管纠风工作的常委负责联系。这一规定既可以实现层级负责制,加强了派驻机构与区纪委领导层的沟通、汇报;又利于分管常委指导,便于对专项工作的调查研究,改进工作。第三,探索激励机制,激发派人员的工作热情。如建立考核机制等;举办系统内的文体活动等。

三、初步成效

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后,监督机制、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制约机制都比原来的体制发生了积极的变化,为加大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提供了良好条件。去年以来,13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参与了所负责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以及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处理本单位的信访投诉,协助负责部门制定了源头治腐的相关制度,收到了明显效果。

1、壮大了纪检监察队伍,有利于调动更多人力参与纪委中心工作。一是组建14个派驻机构能够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网络体系,有利于纪委监察机关的职能辐射,工作起来更能体现互动的作用。如今年七月,区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区纪委牵头下,各派驻机构迅速行动起来,组织、指导、督促派驻单位及授权单位的工作开展,使该项工作具体做到“五有”:有组织领导、有工作计划、有思想动员、有宣传手段、有检查督促。确保了教育的效果。二是使区纪委从重压中得到解脱,从而可以集中力量抓重点工作,区纪委监察局一般的日常业务工作,作为区直机关这一块,可分解布置各派驻机构完成,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督查督办工作,收集情况汇报,征订报刊杂志等,区纪委找14个纪检组即可,再由各纪检组具体抓落实,对平时的群众上访和投诉信件,也可先由派驻机构调处,若中心工作任务需要抽人,也可从派驻机构中抽调,这样,就大大地减轻了区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压力,有利于区纪委、监察局集中主要精力抓大事、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经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加大了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反腐败三项工作。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体制有所改变,使派驻人员工作起来更超脱,对各种违法行为敢于碰硬,通过不断加大反腐败三项工作的力度,树立起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权威。一是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任务得到落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力度,增强驻在单位和授权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二是案件查处的力度明显加大。有纪检组的配合,区纪委在做信访举报工作时,能够处理及时,传递准确,为领导决策和查处大要案服务好。三是纠风专项治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在医药购销中、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遏制了这些方面的不正之风,同时,深入开展行风评议,促进了行业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3、监督贴近、及时,教育防范效果增强,使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了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促进了驻在单位业务的规范化和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提高。一年多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了驻在单位和授权单位及时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267项。经贸纪检组制订了多达6万字的有关政务公开、办事程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了本单位的廉政建设,提高了办事人员的执法水平。这有利于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变被动的事后监督为积极的事前防范。善于抓苗头性问题,见微知著,及早防治,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

4、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促进了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状况、特别是反腐败任务牵头部门承担工作的进展、落实情况,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增强了纪委组织协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提高了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效率,有利于减员增效目标的实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能更加主动地深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不但较好地履行了党内监督的职能,同时,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的职能也得到较充分的发挥。

四、存在问题

由于派驻机构是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种新尝试,在探索过程还有一些问题尚需不断完善及加强,如派驻机构人员交流轮岗工作细则的制订;以何种培训形式更有效地提高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对驻在和授权单位的业务知识的掌握等。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纪检组长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上的精力不够,谋“主业”的意识还不太强。根据当初派驻方案的设想,纪检组长除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外,还要参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业务分工,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纪检组长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熟悉驻在单位业务工作,便于接触群众,利于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纪检组长由于分工不合理,业务工作较繁重,整天忙于应付业务工作,而用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精力较少。有的纪检组长任命近一年来,还没有到基层就如何做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真正调研过一次。

2、纪检组长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还有待于提高。现任的13名纪检组长中,除了1名任职前为区纪委机关干部外,其他没有或者基本上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对于如何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法不多。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法纪水平要求很高的工作,纪检组长正因为对这项工作不熟悉,所以工作起来感到困难,有胆怯心理。

3、监督不到位,纪检组长的监督约束作用发挥得还不够。由于纪检组长的角色定位比较特殊,现在还没有理顺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关系,因而对驻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工作做得不够理想。如有的单位经费审批权在一把手,纪检组长不好意思过问,因此,个别单位的纪检组长对于本单位的大额经费支出、建设工程、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根本不知情,更谈不上监督。有的纪检组长分管的工作本身就是敏感业务,出现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从而使监督不到位。

4、个别纪检组长的工作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便于开展工作,大多数单位给纪检组长配置了专门的办公室,少数单位给纪检组长配置了工作用车,但还有个别纪检组长与其他几个业务部门共用一个办公室,不利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五、下步建议

为确保派驻试点工作圆满成功,取得成效,真正能为加强我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作用,为此,我们就进一步做好派驻纪检组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适当调整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既要保证纪检组长在驻在单位有一定的业务分工,又要保证他们有充足的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不参与分工不利于开展工作,分工太多又分散了精力,因此,我们主张,参与分工要合理,最好分管一些与纪检监察有关联的工作,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出现。

2、加大纪检组长的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自学和抽调到纪委机关跟班轮训等方式,切实提高纪检组长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他们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同时,加强对纪检组长“谋主业”意识的教育,使他们时刻不要忘记自己的本职工作。

3、进一步理顺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的关系,确保监督到位。要保证纪检组长能够参与本驻在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纪纪检组长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4、进一步改善纪检组长的工作条件。加强与驻在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部门努力为纪检组长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12篇: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认识

区编办对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的认识报告

红花岗区纪委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检查作用。我办属于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监督人员是熊明义同志,他负责受理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拖拉、作风粗暴、工作推诿扯皮及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投诉。一年来,我办工作人员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而且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我办的办事效率和办事态度都给予了很高评价。众所周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办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非常重视,下面就如何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作用谈谈本单位的认识。

我们认为,要想进一步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工作目的。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驻在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体现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党内的有效监督,推动驻在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工作任务。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

三、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驻在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

2 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

四、健全工作机制,把工作完成得更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13篇:浅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规范管理问题

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今年我县实行纪检监察机构联合派驻制,这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大举措,这一体制的改革,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效的覆盖了各个工作部门,扭转了原来一些工作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无人抓的局面,适应了机构改革的趋势。

纪检监察机构由内设改为派驻制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部门内部设纪检监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工作上都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政双重领导,但重点发生了变化,即派驻制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具有一些垂直管理的特点,这一特点,客观上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后与各方面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派驻机构要相应的调整、理顺与各方面的工作关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一是要正确处理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和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负责的关系,把两者一致起来。派驻机构受双重领导,而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因此,必须首先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派驻纪检组要加强与市纪检委的联系,及时请示,报告工作。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同时又必须对驻在部门的党政领导负责,主动向派驻的党组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当好派驻部门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按照上级纪检监察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驻在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要正确处理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的领导与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察的关系。一方面,派驻机构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活动安排,要经驻在部门党组研究同意,对党组作出的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切实督促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积极争取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的帮助和支持。另一方面,派驻机构又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通过参加党组会、行政会及其他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业务活动,了解掌握情况,及时预防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对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

三是要正确处理与驻在部门各科室之间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各科室都是在部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的,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派驻机构对各业务科室执行党组的决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察检查,查处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本部门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联系,以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为开展纪检工作创造条件。

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制是纪检监察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开展工作过程中一定会遇到一些困难,所以要求派驻机构要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尽快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派驻优势。一要有全局观念,派驻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从全局来认识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和驻在部门具体情况有机结合起来,为驻在部门更好地开展中心工作保驾护航。二是要树立服务意识。派驻机构要立足于本职,参与驻在部门的重大业务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努力做到有作为、有威信、有地位。三是消除顾虑,大胆工作,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排除各方面的干扰,秉公执纪,以良好的形象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驻在部门领导和同志们的信赖。

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派驻制,体现了市委、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对派驻机构的期望,同时对派驻机构的干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及廉洁勤政形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派驻机构的干部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决定着工作成效,也在一定程度体现纪检监察部门的形象,所以在开展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要认真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督促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指示、决定的情况。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及申诉、查办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维护党员及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负责领导驻在部门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和关于驻在部门党组及行政领导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熟悉驻在部门的各项业务工作。特别要刻苦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尽快进入角色。其次要塑造良好形象,遵章守纪,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在廉政方面为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树立榜样。一要严格。正人先正己,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自己的言行。二要廉洁。必须始终保持两袖清风的本色,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三要公正执纪。一身正气,刚正不阿,坚持原则,不屈从压力,不畏权势,秉公办事。四要坚强,经受住各种诱惑,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不计较个人得失,做维护党纪、政纪的忠诚战士。

三、要善于做政治思想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是做人的工作的,因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同志,必须学会做政治思想工作。一方面,要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政纪、国法防线,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与违纪的党员、干部谈心,帮助他们从思想上真正认识错误根源,自觉接受组织上的批评教育和处分决定。

派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进行的如何,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与派驻部门的党组的重视程度分不开。驻在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从“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的高度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制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驻在部门的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理解派驻机构的职能,主动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对班子和自己的监督,并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认真履行自己是本部门的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视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让他们参与部门的重大业务活动,在参与中监督、服务。要加强对他们工作的检查,及时听取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要爱护、培养纪检监察干部,放手让他们大胆开展工作,积极支持他们履行职责,给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只要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党组有机的结合起来,目标明确,措施得力,那么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就有新的起色。 (作者系县广电局纪检组组长)

第14篇:派驻机构管理

在市纪检监察

派驻机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 月 日)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派驻机构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前一阶段的派驻机构工作,交流经验和体会,研究安排今后的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派驻机构工作的新进步、新成绩。刚才

等 家派驻机构分别汇报了各自的工作情况和经验体会,大家的发言有情况、有分析、有打算、有建议,讲得都很好,听了以后很受启发。一室要对这次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汇兑整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研究和吸收,以达到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下面我根据中央和省、市精神,就进一步做好派驻机构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履行职责,派驻机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去年以来,各派驻机构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

三、第四次、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强化监督、健全制度为重点,全面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在加强对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

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派驻机构把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积极参与和深入开展对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部门和系统、行业落实新增投资项目、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关派驻机构还紧紧围绕驻在部门中心工作,规范教育收费、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强农惠农政策、维护社会稳定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效能和专项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市委关于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所加强。一是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制定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的相关制度。大部分派驻纪检组组长能主动、经常地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交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有的还建立了党组成员定期向派驻纪检组通报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派驻机构通过参与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对社会关切的敏感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驻在部门提出规范权力运行、完善程序、加强监督等方面的意见或建

议。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取得新进展。绝大多数派驻机构建立了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案件管理更加规范。各派驻机构还十分重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普遍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并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深入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向驻在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四)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各派驻机构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积极协助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派驻机构组织协调、部门职能机构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同时,派驻机构还在协助驻在部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驻在部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改革和制度建设、开展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有力推动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切实做好2010年派驻机构工作

2010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十一五”规划顺利完成的关键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一年。党中央对抓好今年的党

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着重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贺国强、何勇同志在去年底召开的派驻机构2009年度工作总结会上,对派驻机构的工作作出重要指导,提出明确要求。各派驻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严明政治纪律,坚决保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中央和省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继续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内需增长空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各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对扩大内需促

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取得明显成效。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强农惠农、改善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要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协助驻在部门切实加强部门及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是派驻机构的基本职责。各派驻机构要督促和协助驻在部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协助驻在部门认真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结合部门和行业特点,抓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治理“小金库”等专项工作,做好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治本抓源头等各项反腐倡廉经常性工作,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方面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注意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推动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三)强化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首要职责,也是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关键。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督学、督勤、督绩、督廉;治浮、治奢、治庸、治懒。要理直气壮,顶得住、靠得上,不能一味为驻在部门粉饰太平。要抓好对驻在部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深入研究在新形势下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经常性监督的有效做法,不仅要在驻在部门重要会议上发表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还要配合市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等。要加强对驻在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通过梳理廉政风险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形式。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统一管理以来,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突破了一些重要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下一步要加大

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一是坚持有案必查。要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坚决查处,决不姑息。要分层次、多角度、全方位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通过信访举报摸排线索,通过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发现线索,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收集线索,通过反腐败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机制获得线索。对每个信访举报件都要认真排查,该初核、立案的一定要初核、立案,对不符合初核、立案条件但有疑点的问题,要作为监督素材掌握。要认真研究案发特点和规律,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二是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查办案件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要坚持文明办案、审慎办案,讲求办案的方式方法。三是坚持严肃处理。案件办理后一定要将处理决定落实到位,真正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四是坚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剖析重大案件,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和工作上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五)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党风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党员队伍素质、能力的外在体现。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党风的职责,下大气力解决突出问题,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的改进促进党风、政风和社

会风气的好转。一是大力转变机关作风。派驻机构要协助驻在部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促进机关作风和领导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二是要督促驻在部门切实承担起“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加强行风建设。要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加强基层执法和服务单位作风建设,建设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注意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方面突出问题的治理,继续巩固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的重要内容。统一管理以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中央提出的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得到实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作风飘浮,

奢侈浪费,享乐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社会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够,我们的派驻机构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积累的经验还不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

派驻机构的职能职责虽已明确,但有些地方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触角色定位有偏差,角色转变不到位,位臵还没有完全摆正,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的驻在部门“穿新鞋走老路”,没有改变双重领导的思维模式,仍把派驻机构视同内设机构。对于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工作都交由派驻机构负责,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该由驻在部门承担的工作事项,组织协调变成“包办”,依附关系明显;派驻机构领导存在摇摆性,实际工作中,既听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更要依靠和服从驻在部门党组领导,难以形成统一思想而犹豫不决;有的派驻机构不能适应体制改革要求,在受谁领导、为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不到位,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请示工作不够。

一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效力不强,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随声附和多,提出不同意见少。责任心不强,坚定性不够,“摸摸线索喝喝酒,查个案子随风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不大,有的多年没办一起案子。

各派驻机构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呈现两极分化现象;部分派

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方式简单,方法单一,创新工作、特色工作少,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办法不多,实施有效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有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满足于当传声筒、收发室,消极懈怠,敷衍了事。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仅限于发发文件、下下通知,没有很好地推动所监督检查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没有达到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预期目标。

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任务较多,派驻机构疲于应付,甚至有的监察室只有主任一人正常工作,难以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检查、办信办案等职责。有的派驻干部队伍老化问题明显,交流提升少,流失补充少,干事创业活力不足,开拓进取意识不强。

派驻机构受到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缺陷。相对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处于弱势;相对于驻在部门的党组书记,作为党组成员的纪检组长也处于弱势。加强监督缺乏“强硬措施”,监督大打折扣,尤其体现对“一把手”的监督上。

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有抵触和防范情绪。有的驻在部门认为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专门来监督的,工作中存在着提防意识和抵触情绪,研究一些重大事项不通知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参加,弱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纪检监察工作被边缘化。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虽然是同级党组(党委)班子成员,但在某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甚至其他副职

心中,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过是有名无实的“闲职”和“待遇”,既监督不了人,也办不了案。

派驻机构的党团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退休关系等仍留在驻在部门,客观上存在着体制改革不够彻底、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等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派驻机构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的开展。

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研究工作特点,把握工作规律,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派驻机构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紧密结合驻在部门业务实际开展工作。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纪检监察工作切实融入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之中,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防止出现“两张皮”。要协助驻在部门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逐一制定具体防范措施,科学配权、合理分权、有效制权,切实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协助驻在部门从有效预防腐败的角度,建立健全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的廉政风险评估机制,做到改革措施和预防腐败措施同时出台、同时推进。

第二,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路子新方法。几年来,派驻机构在创新履行职责的方法和途径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建立记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廉政档案;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对权力运行实施监控;建立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协助党组组

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对职能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巡视,加强对重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组织驻在部门所属系统开展专题调研,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派驻机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思路,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履行职责的新途径新方法,创新加强监督的措施,改进协调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主动争取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支持和业务处室的配合。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派驻机构在做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协助他们开展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地争取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这些年来,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普遍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或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既强化了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又为派驻机构履行协助职责提供了工作平台。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反腐倡廉日常工作机制建设。要搞好与驻在部门业务处室的协调配合,与机关党委、纪委、人事、教育、审计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组织反腐倡廉日常工作,通过建立干部监督、财务监督、项目审批等联席会议机制,搭建有效的监督制约平台,实现有效监督;通过建立案件检查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整合驻在部门内部办案资源,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效率和质量。辩证思维,科学把握监督与参与的关系。总的说应当是适度分工、大胆参与、全面监督。要根据监督需要介入相关业务活动,在参

干部的接触,把握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及时提醒干部,预防不公不廉问题。派驻机构既不能沿用双重领导的模式依附于驻在部门,也不能只强调独立性而忽视同一性。应当建立一种“和而不同”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合作,牢记监督职责,在尊重理解、沟通协调和参与服务中强化监督。

第四,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重要保证。派驻机构在承担任务、工作环境上有自身特点,工作要求比较高。长期以来,派驻机构的同志们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勤奋敬业、扎实工作,为纪检监察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行动。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实际工作中加强锻炼,不断提高做好派驻机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委局机关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管理和服务。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工作是委局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委部机关的指导,直接关系到派驻机构的工作成效。要根据派驻机构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在全面掌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现场观摩等形式,总结推广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继续健全统一管理配套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建立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推广正在部分派驻机构试行的案件通报、案件督办、案件协助等项制度。委部机关要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指导和协助派驻机构办案,帮助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水平。要做好信息综合工作,充实和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情况信息库,逐步实现委局机关有关处室信息共享。要加强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建立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监督管理等制度。要强化服务意识,满腔热情地支持派驻机构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派驻机构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同志们,随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推进,全党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氛围更加浓厚,中央和省市对纪检监察工作越来越重视,派驻机构的工作得到了驻在部门的大力支持,权威性不断增强。希望大家要以此为契机,乘势而上,锐意拼搏,只争朝夕,奋力开拓,不断为我市的派驻机构工作取得新发展、实现新跨跃、开创新局面而再作新贡献!

,派驻机构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点多面广,迫切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

把教育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之外、拓展到“生活圈”之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第15篇:派驻纪检机构

公务用车治理、公务接待、公务卡使用、财务基础工作、乱发钱物、专项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代农业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检查和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等惠民政策检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关于派驻机构与巡视“全覆盖” 的意见建议

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自2004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统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派驻机构与巡视“全覆盖”这一提法重申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具体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除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外,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已经由权力反腐败转向制度反腐败,一系列新的可行的制度应用于实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

(一)、

(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任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是监督各部门反腐倡廉的主力军。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也就是实现派驻的“全覆盖”。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表示,派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占据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从中央对派驻纪检机构的要求看,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寻找更准确的职能定位、更优化的工作机制应当是改革的重点。

“当前,派驻机构普遍存在干部使用权限不明、办案力量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一位中央纪委驻国务院某部门纪检组长说。

报告提出的一系列具体措施意在解决派驻机构的后顾之忧,包括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等。

过去一年,10个中央巡视组分两轮对20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巡视,其中第一轮巡视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比过去增加5倍,多名高官因此落马。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改革后的巡视制度呈现出全新面貌,监督非常认真,不是走过场,持续的时间比较长,透明度比较高,所有巡视的地点、对象、巡视组组长以及最后的巡视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因此能够更全面地发现问题,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

“此次报告提出,巡视工作要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所有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要适用巡视制度,目的就是让这项好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马怀德说。

对于报告中提出的“探索专项巡视”,浙江省纪委副书记杨晓光提出了看法。他认为,巡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突出重点,不能“撒胡椒面”,要根据党风廉政工作日常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问题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和单位开展重点巡视或专项巡视,这样才能做到以小见大、由点及面。

高波则表示,专项巡视既可以针对某个地方或单位,也可以针对某个具体案件或具体工作,比如可以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巡视。

三、我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由于我区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有待于改进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目前,各派驻纪检组长的行政编制在区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承担纪委交给的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但其又是驻在部门的党组织成员,受驻在部门党组织领导,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派驻干部还承担了驻在部门的党群工作、老干部工作、信访工作等等,容易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汇报多,主动向上级纪检组织汇报少,造成其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实质发生变化,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现象。

二是职能定位有待于进一步清晰。因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处在双重领导体制之下,一些派驻干部对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识不足,出现了新的矛盾。在工作中,一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同程度地承担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体的责任,扮演了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等牵头者而不是监督检查者的角色,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的现象。同时,派驻机构如果主动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就会游离于驻在单位之外,很难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如果过多地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又会出现“运动员”和“裁判员”一人兼任的现象。

三是监督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教育、保护、监督、惩处等多项职能,其主要职能是监督,但有的派驻干部监督意识不强,相对更加重视教育,而忽视了监督和惩处;有的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权力运行情况分析不够,对应当凭什么标准、以什么形式、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措施加强监督制约的研究不够;有的驻在部门制度不够健全,涵盖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监制尚未完全建立,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的问题依然存在,使派驻机构难以实行真正有效地监督。

四、进一步深化派驻纪检监察统一管理工作的对策

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行、三年全面覆盖”的整体思路,根据区内体制机制改革的实际,不断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派驻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促进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形成具有余杭特色的派驻工作经验。

(一)进一步拓宽派驻工作领域。

要在总结试点经验、参照市纪委办法、充分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拓宽派驻工作领域,积极、稳妥、全面地推行派驻工作。一是全面覆盖区级机关各部门。我区现有设纪检组织的区级机关部门48个(不含10个垂直管理部门),另有不设纪检组织的各类部门20个(不含合署办公的机构以及临时性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三年全面覆盖”的要求,在区级机关部门推进派驻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按照稳步推进的思路,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选取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局等6至8个重要监督监管部门开展试点工作;也可按照全面覆盖的思路,将派驻纪检组与派驻纪工委相结合,对一些下属单位、人员编制较多的部门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其余部门按照工作职能的特点进行整合,设立派驻纪工委,统一管理各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组团派驻工作。余杭组团承担着编制规划、统筹经济发展、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公共项目的建设协调等职能,需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监督。可建立派驻余杭组团纪工委、监察室,设正处级纪工委书记1人,副处级监察室主任1人,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纪检监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派驻余杭组团纪检机构同时联系西溪湿地管委会。其余组团可结合体制改革的契机,逐步建立派驻机构。三是继续加强国有企业派驻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延续试点阶段向城建集团等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组的做法,利用国有企业重组、改革的契机,继续向新成立的交通集团和旅游集团派驻纪检组织,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管。目前,派驻交通集团纪检组已配备到位。四是探索开展重大项目临时派驻制度。针对近年来我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较多的实际情况,探索设立派驻纪检组或派出纪检监察专员,对一些周期长、资金大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督,确保实现干部优秀、工程优质的目标。

(二)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

针对试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理清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区纪委监察局之间的关系,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主体地位进行再明确。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依然是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角色意识”进行再强化。推广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各派驻机构要牢固树立统一管理的观念,增强“派驻意识”。在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案件查办等工作上,直接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的领导,重要情况、重要问题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要协助、配合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大胆参与、全面监督,而不是包办代替、大包大揽。对组团派驻机构与镇乡(街道)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进行再确认。推行组团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省内、甚至全国也没有相应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要把握稳妥、有序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组团派驻机构与镇乡(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组团派驻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在信访调查、案件查办方面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镇乡(街道)纪检监察组织依然受本地党(工)委领导,在业务方面接受组团派驻机构的指导。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

推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后,要进一步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的监督主体地位,要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创新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有效解决以往“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要明确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派驻机构有多项工作职责,要在统筹兼顾各项职责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将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派驻机构要始终围绕加强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来开展各项工作,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要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条件。要调动一切监督资源。派驻机构要充分调动一切可用的监督资源,尤其要调动驻在部门内部的监督资源。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驻在部门内设的财政、审计和督察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建立监督报告直报制度。各派驻机构除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汇报外,每半年还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直接报送区纪委监察局。对报告中形成案件线索的重要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直接立案查办。

(四)进一步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派驻机构队伍是提高履职能力的基础,要针对统一管理后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管理办法,为加强派驻机构干部管理提供依据。一是加强派驻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按同级副职配备,并排在同资历的副职前面”的要求,为派驻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保证。要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采用公开选拔、面向基层选调等多种方式把政治强、素质好、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要加大交流轮岗力度, 积极向外推荐在派驻机构工作时间长、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积极推动内部交流、轮岗。二是加强派驻干部能力建设。要以考核评价为导向,突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通过培训、以案代训、上挂下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业务培训,使其既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又掌握驻在部门工作特点和流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加强派驻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日常管理。要完善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办案回避、公务回避等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

二、加强统一管理工作的对策

1、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管理的规范性。一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一位专职副书记负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协作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例会制度和交流机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促进系统意识。四是建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派驻纪检组长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2、明确工作职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第一职责是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要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突出监督重点,把驻在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力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驻在单位重大决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要督促驻在单位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

用。

3、注重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职能履行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相关的工作界限和处置分寸,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分工与履职、职责与职能三大关系。一方面,要积极为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围绕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及时拿出建设性意见,进入驻在单位党组的决策;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和促进驻在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要不断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尽快适应从“双重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换。一是通过参与驻在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二是根据党员、干部、群众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开展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及时与党组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三是派驻机构要加强主动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地向纪委汇报工作,加强和驻在单位党组的联系协调,取得驻在单位党组的支持。四是要建立和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工作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都着重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各省(区、市)在随后召开的地方纪委全会上,对三中全会和三次全会关于加强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全覆盖要求给予了明确和强调,积极探索加强不同层级派驻机构建设的有效途径。这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重大举措,但在如何正确理解把握和切实贯彻落实方面却需要头脑清醒、谨慎务实,必须坚持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为落实中央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指导思想,围绕改革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的中心任务,以加强派驻机构管理、提高派驻机构履职能力和有利于纪检监察整体工作推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辩证准确理解把握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精神实质

包括全面落实向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派驻全覆盖在内的一系列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求和举措,其精神实质是对现有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行改革,改革当然包涵变化之意,但不是简单的否定和另起炉灶,而是在保留原有正确内容基础上的完善与创新;也不是全盘照搬照抄,而是立足于我国党情国情民情,立足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现状和需要。基于以上认识,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的改革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有利于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推进的政治方向,围绕有利于改革派驻机构体制机制、提高派驻机构履职能力的根本任务,以派驻能力全覆盖为原则,以取得实效为唯一检验标准,既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允许和鼓励地方摸着石头过河,走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派驻机构管理之路。

二、积极能动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精神部署

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是建立在对社会改革发展规律和三十多年改革经验的认识和总结基础上,是建立在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掌握和运用基础上,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之一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也必须要立足于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和掌握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既坚持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履职能力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标,又要允许各地各部门立足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部制宜,充分发挥主观积极性,能动地对派驻全覆盖战略部署进行落实执行。在中央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人事编制管理大环境下,机械地落实向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既有违辩证唯物主义,也不符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在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机构设置和工作保障等顶层设计和实施细则没有健全完善之前,简单地向党政机关推行派驻机构全覆盖,对于切实解决提高派驻机关履职能力、延伸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的触角,并不会有实质性裨益,充其量是一种披着贯彻中央精神的形式主义执行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政绩观。

中央纪委和中央部委办局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有其独特优势,各省市县基于机构、人员编制控制严格,经费保障紧张等实情,要想与中央同步全面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是非常困难和不现实的,尤其是市县一级党委和政府更是困难重重。各地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精神实质,在精神和部署指引下,充分立足本地实情,合理确定贯彻落实的过渡期,不适合全覆盖的,或时机尚不成熟的,可因地制宜地采取监督能力全覆盖的措施,探索实践不派驻、少派驻情况下监督触角的延伸和监督效力的覆盖,如部分省市县近几年探索实施的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收回、另行成立完全隶属纪委监察机关的纪委监察分局的方法;以及充分发挥省市县直机关纪工委作用,和未派驻单位机关党委或机关纪委作用的思路,都在困难面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待时机、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多派驻,直至全派驻。 第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要深刻领会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要求,围绕落实“两种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探索实践、循序渐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推进派驻机构在党政机关的全覆盖,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改进巡视制度,扩大范围、加强力量、加快节奏,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发现问题、强化震慑作用。

第二,强化纪律建设,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和扩大成果,结合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市开展整治长期租用宾馆饭店办公问题、清理“小金库”、治理各种名义“乱收费”、整治服务态度问题“四个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整治与立制相结合,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已纠正“四风”问题反弹。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各级纪委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加大初核力度,提高案件自办率,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严明审查纪律,加强办案安全工作,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第四,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大问责力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用法规制度规范党员干部行为,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巡视制度、审计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各项公开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党的法规制度心存敬畏,模范遵守,坚守底线,提高制度执行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第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深化提升“八个板块”反腐倡廉建设。要根据中央《工作规划》要求,制定天津市实施办法,明确任务目标、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把惩防体系建设与“八个板块”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责任,围绕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促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第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坚守责任担当,推进组织制度创新。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

全会号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中央纪委和市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推进美丽天津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16篇:派驻机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全区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刚才,曰锋同志宣读了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为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进行了揭牌,这标志着我区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下面,就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全区纪检监察战线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全区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优化发展环境、促进项目建设,强化信访监督、维护稳定大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中央为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这项改革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充分发挥派驻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派驻派出机构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顺利推进,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同时,为切实做好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区里对有关干部进行了调整,选调了一批思想作风正、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希望相关同志,继续发扬好的传统和作风,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扎实工作,在新的岗位上创出新的业绩,为全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明确要求,切实抓好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各项工作落实

对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派驻派出机构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确保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区纪委监察局要履行好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派驻派出机构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后,区纪委监察局与派驻派出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机构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尽快适应领导体制、管理机制以及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工作方法等方面的调整变化,正确处理和把握好各方面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各自工作定位,形成工作合力。区纪委监察局要认真研究统一管理的新变化、新情况,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相关规定,建立起沟通顺畅、务实高效、运转协调、适应需要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围绕驻在部门单位的特点和职能,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派出机构的指导和督导,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要及时了解派驻派出机构干部的思想动态,积极协调解决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关心派驻派出机构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二是派驻派出机构要明确定位,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派驻派出机构与驻在部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对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作、服务发展。各派驻派出机构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驻在部门单位业务工作之中,努力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以优良的服务

促进驻在部门单位各项工作健康发展。要正确处理好与驻在部门单位的关系,紧紧依靠驻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驻在部门单位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协调与配合。要建立完善派驻派出工作机制,根据驻在部门单位的业务特点和工作流程,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坚持在指导工作中加强业务领导、在沟通协调中强化监督、在尊重配合中提供支持,逐步建立起指导有方、协调有序、监督有力的派驻派出机构工作机制。要切实履行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坚决纠正和查处驻在部门单位及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执行党的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驻在部门单位要以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为契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更加自觉主动地抓好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不间断、不削弱。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支持和关心派驻派出机构的工作,加强沟通配合,积极为派驻派出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三、加强领导,确保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事关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要落实责任分工。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要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纪委监察局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察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组织、编办等部门要按照编制要求,配强工作人员。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经费,为派驻派出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驻在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各派驻派出机构要尽快熟悉情况,展开工作,完成好区委和区纪委监察局交付的任务。

要加强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工作要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对同志们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考验。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派驻派出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派驻派出机构领导干部政治待遇,在干部交流使用上,与部门领导班子通盘考虑;有关会议活动,要安排派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派驻派出机构的同志要积极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我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要严肃工作纪律。这次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涉及一些部门、单位工作调整和部分干部调整。各部门单位要讲政治讲纪律,服从全区大局,切实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涉及调整的党员干部要端正态度,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机利用公款搞迎来送往、相互宴请,严禁借机赠送或接受公款公物,自觉树立和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

同志们,新体制孕育新活力,新举措开创新局面。派驻派出机构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肩负着重要使命,承担着重要责任。我们要按照中纪委、省市纪委部署,扎实做好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不断开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临淄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17篇: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重要作用之探讨

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重要作用之探讨

摘 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是对驻在单位和授权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本文对此探讨,旨在为进一步发挥发挥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的思想资源和智力参考。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重要作用;探讨

县级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直接领导,并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是对驻在单位和授权对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促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充分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要做好四个方面机制建设

(一)要突出监督职能,加强监督检查机制建设

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施监督。要始终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以“三重一大”为重点领域,切实抓好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等问题的监督,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派驻工作的重点对象,解决“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反腐倡廉的贯彻落实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党的方针政策的行为,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要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预防惩处机制建设

要结合驻在部门或系统的业务特点,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协助驻在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好承担的惩防体系构建任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要原因是制度不规范,出现“牛栏关猫”的现象。因此,要坚持把健全完善制度放在首位,将监督寓于制度执行之中,以制度促进行动上的自觉,从根本上筑牢监督的第一防线,认真抓好驻在单位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问题要坚决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执纪必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早敲警钟,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要提高协调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机制建设

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协助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帮助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把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分解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目标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来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同时,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无论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还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都要在结合驻在单位实际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思考,采取新的举措,求得新的成效,努力体现各自部门的工作特色和亮点。

(四)要规范权力行使,加强权力运行机制建设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因此,要把对驻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

二、做好县级纪检监察派驻工作 的几点工作建议

(一)做好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派驻机构与机关各室的关系,组与室之间要多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处理好与派驻单位之间的关系,派驻机构和派驻单位之间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只不过是工作方式不同而已,纪检组是工作的监督者,驻在单位是工作的执行者,都是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两者之间要在工作沟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方面相互协作,形成工作机制。派驻机构要主动而为,派驻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从实践中看,纪检派驻工作的开展顺利与否,取决于派驻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是否理解和支持。三是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不能就监督而监督,而要把监督与服务结合起来,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履行职责。四是处理好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要惩防并举,以防为主,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单位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要敢于办案,做到有线索必查,违法违纪必究,坚决惩处腐败行为。

(二)做好纪检派驻工作必须要抓住工作重点

监督是派驻机构的重要职责,要睁大眼睛看问题,抓住问题做工作,一是盯住重点对象,把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放在首位,促使他们带廉洁自律之头,行廉政勤政之责,通过制度约束,监督检查,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措施把领导干部监督好。二是盯住重点事项,派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就是纪检组监督的重点,对派驻单位权力运行和决策实施全程监督,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三是盯住重点环节,要结合派驻单位的业务实际,盯住权力运行核心环节,通过细化分解,健全制度,权力制衡,把监督工作融入其中,做到重点环节不出问题。

(三)做好派驻工作必须树立派驻机构自身形象

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打铁必须自身硬,继续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讲学习,顾大局,守纪律,努力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高效,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模范,树立派驻机构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18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探索与实践

创新机制 强化措施

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局以十七大和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以争创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为主线,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动力,以贯彻落实“大纪检组工作目标”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在新的纪检监察体制下,我局的工作思路是:强化教育,增加动力,接受监督,积极配合。通过近年来的磨合,我局已经建立与派驻纪检组的双向沟通机制:纪检组对我局廉政建设进行督导和巡查,我局主动向纪检组汇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实践证明,新的纪检监察体制,能够有力推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而推动其他工作。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局在总体工作思路中,明确提出将党建廉政作为工作动力来抓,摆上位置,记在心里,抓在手上,坚持不懈。

一、紧贴科技工作,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一)坚持制度建设,抓实抓好惩防体系构建

近年来,我局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惩防体系、廉洁自律、效能监察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具体工作规程,细化考核内容,使检查考核更科学、合理。并将责任制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使责

- 1

完善服务公示、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把手负责、项目跟踪监督卡和重大项目监督服务快速反应机制;二是进一步转变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推行“阳光操作”,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群众关注的领导干部住房、用车、人事、财务等情况和其他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全部纳入公开内容,定期进行公开;四是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

二、围绕四个环节,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色

(一)狠抓学习教育不放松

一是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有计划在中心组学习中安排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如中央、省、市领导的有关勤政廉政讲话精神等;二是坚持每月一次局办公会议,学习传达市委、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办法或实施意见;三是坚持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制度,将廉政教育日常化,廉政警示、督促经常化。并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廉政党课、看廉政教育影视、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党性修养教育基地、监狱警示教育等活动,牢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四是搞好三个结合。将业务学习与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学习结合起来;将廉政教育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在政治学习中强化廉政教育;将党风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在一起。

(二)落实责任制不动摇

- 3

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会议,都邀请“大纪检组”派员参加;二是配合派驻纪检组对我局的巡查工作,接受监督指导。按照市纪委每年两次巡查的要求,派驻纪检组对我局进行定期巡查,我局认真接受监督,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配合协调召开座谈会;扎实开展个别谈话;如实提供档案资料;认真进行民主测评,接受检查、指导;三是在重点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重点环节中积极邀请派驻纪检组全过程参与,使工作延深到那,监督就跟到那,减少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总结起来,派驻纪检组工作可以说是“作用很重要,效果很明显,群众很满意”。

(一)作用很重要

主要体现在:强化了对我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了我局领导班子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促使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助于局党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具有科技部门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助于防止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有助于维护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效果很明显

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参与、帮助和支持下,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全局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初步形成;我局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讲树促

- 56 -

第19篇: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接受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及授权,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领导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对工程监理合同的实施及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对外代表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协调参加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确保监理业务的实施;

3、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制定一名工程师负责记录工程项目监理日志;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的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5、领导项目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尽职尽责的完成项目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作;

6、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熟悉和审核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图会审,参与设计交底,并提出审核意见;

7、组织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8、组织监理机构全体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及进行监理交底;

9、审定承包单位的动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0、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11、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12、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和复工令;

13、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延长工期的申请,组织进行工程进度的检查,实施动态控制;

14、审定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

15、对承包单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发出的通知或者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改正;

16、监督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卫生、文明施工及环保情况;

1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18、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及各项重要的专业会议,并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事宜;

19、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和指令,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20、审批重大的工程变更文件;

21、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其他重要文件;

22、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3、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付款凭证并签发支付凭证;

24、协助建设单位处理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5、主持分部工程及重要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签认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资料;

26、主持单位工程的竣工预验工作,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

27、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8、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和“竣工移交证书”;

29、督促监理人员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料,于工程竣工验收后报送资料档案管理部门,督促承包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竣工档案;

30、组织监理人员总结项目监理工作,编写施工阶段总结报告;

31、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3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及保修期工作计划,并监督其执行;

33、组织监理人员检查质量及保修工程质量及保修计划完成情况;

34、保修工程完成,通过验收合格,结清工程质量保修金;

35、主持编写工程最终完工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3)签发工程动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 (4)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5)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6)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7)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8)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9)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10)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对于重大的决策应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后执行。

三、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在专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制订土建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具体组织实施土建结构的监理员工作。

3、组织、检查和指导土建结构监理员的工作。

4、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和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的内容,并向专业负责人提交审查意见。

5、负责土建结构各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负责进场工程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等)、构配件及设备抽检、试验与使用审批。

7、协助造价工程师做好工程计量工作。

8、负责监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记录,提出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参与编写土建结构的有关监理报告。

9、负责审核与本专业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本专业有关的监理文档资料。

10、及时全面地向专业负责人报告其负责的监理工作情况及工地质量情况。

四、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给排水及水消防监理细则;

2、负责审核给排水设计是否与建筑、结构设计相一致;

3、审核承建商提交给排水专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4、检查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

5、审核给排水专业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报告,组织材料、设备验收;

6、草拟与质量有关的监理工程师通知;

7、参与给排水专业分部(项)、单位工程验收和检查;

8、审核有关材料、设备的实验报告;

9、对工程计量签署质量方面的意见;

10、建立给排水专业的质量监理日志,收集和整理给排水方面的资料;

11、定期或不定期提交给排水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五、采暖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的领导下制订采暖专业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具体组织采暖专业安装工程的监理工作。

3、审查承包商提交的采暖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4、熟悉图纸和有关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掌握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核对土建结构预留孔洞等是否与采暖专业要求一致。

5、对采暖专业的材料、非标准制作件、主要配件进行进场验收,抽验检验、试验。

6、检查采暖专业加工订货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7、设备安装前,复核采暖专业设备基础坐标、标高、螺栓孔尺寸等,如误差超限,应组织设计、业主、承包商共同研究处理。

8、对采暖专业完成的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调试试验。

9、会同总监协助业主组织系统的单机调试和联动试车。

六、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强电部分:

(1)编制电气及消防工程监理细则; (2)负责与电气有关的监理质量控制;

(3)审核承建商提交电气专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4)检查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

(5)审核本专业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报告,组织材料、设备验收;

(6)草拟与电气专业质量有关的监理工程师通知;

(7)参与本专业分部(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和检查; (8)审核有关材料、设备的试验报告; (9)对工程计量签署质量方面的意见;

(10)建立本专业的质量监理日志,收集和整理本专业资料; (11)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2、弱电部分:

(1)编制弱电部分监理细则; (2)负责与弱电相关的监理质量控制;

(3)审核承建商提交有关弱电方面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4)检查承建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

(5)审核本专业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报告,组织材料、验收设备;

(6)草拟与质量有关的监理工程师通知;

(7)参与弱电部分分部(项)、单位工程验收和检查; (8)审核有关材料、设备的实验报告; (9)对工程计量签署质量方面的意见;

(10)建立本项目专业的质量监理日志,收集、整理本专业技术资料;

(11)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工程质量动态报告。

七、通风空调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本工程项目的通风空调监理工作;

2、负责通风空调的工程图纸会审和控制设计变更;

3、负责通风空调部分的设备进场检查和验收;

4、负责通风空调部分的安装质量检查与验收;

5、协助通风空调方面的安全、索赔处理工作;

6、提交通风空调方面的计量的质量意见;

7、定期或不定期提交设备检验,设备安装的动态质量报告;

8、负责审定有关通风空调专业施工技术方案及调试方案;

9、通风系统的技术参数也进行严格测定,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10、组织通风空调系统的调试运行;

11、负责收集、整理、保存设备专业的信息资料,记录监理日志;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造价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计划投资人的领导下制订投资控制监理实施细则;

2、认真熟悉图纸,合同,事先进行工程风险分析,对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和部位,提出防范性对策和预控措施;

3、审查承包商提供的中部计量支付证明文件和竣工结算文件;

4、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中的工程量计量、单价分析等;

5、负责对索赔事件进行调查,收集索赔资料,对索赔报告进行分析和审查;

6、协助总监按合同条款调解合同争议;

7、负责建立投资控制台帐,计量支付台帐,计划完成或情况台帐等;

8、经常检查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只进行分析、比较;

9、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监理工程预决算和价格信息系统;

10、定期向负责人提交投资控制及投资完成情况报告;

11、根据合同审查工程竣工结算,提出审核报告。

九、安全生产(含环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书。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5、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核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7、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8、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1、起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12、编写监理月报中有关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3、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合同项目间的安全生产协调工作。

14、会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十、信息管理工程师的岗位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的信息管理体系和信息编码体系;

2、负责工程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3、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工程项目的投资造价、进度、质量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

4、向业主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管理信息服务;

5、定期向业主提供各种监理报表;

6、建立工程会议制度,整理各类会议记录;

7、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8、负责工程声像资料的采集与制作;

9、负责工程项目进展的统计工作。

10、负责与业主、承包商、设计等相关单位的文件收发工作。

一、见证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本工程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项目的检测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监督承建单位取样员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采取有效措施封样。

3、携带《见证人员证书》和承建单位试验员证,将试件送检测机构,监理实施监督检测,保证送样试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做好各种试件取样的原始记录工作。

5、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总监报告。

6、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各项工作。

二、监理员的岗位职责

监理员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本专业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行使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职能,对主要的工序(如:防水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浇灌等)进行旁站监督、巡视工地,掌握各工序的具体进展情况,每天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各工序的进展、工地质量状况等,其具体职责主要包括:

1、巡视工地,了解工地进展及各工序的具体施工情况,向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2、对各工序施工进行经常检查或旁站,及时制止承包商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3、按施工图纸核对现场实物工程情况,按验评标准要求检查实物工程偏差;

4、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令承包商及时整改;

5、各工序完成时,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和工序交接验收;

6、对本专业的材料实验和结构试验进行见证;

7、填写监理日志。

第20篇: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座谈发言材料

全市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座谈会交流发言材料

××县纪委监察局

2012年8月22日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自遵党办发„2012‟1号文件下发后,特别是4月28日省、市完善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视频会召开以来,围绕“统得住、管得了”的要求,我县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县纪委监察局在努力争取县委、政府重视的同时,着力强化组织协调,先后就统管工作问题,向县委常委会和党政主要领导专题报告5次,与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座谈协商7次,召开纪委常委会6次、书记办公会13次,到周边县份考察学习2次。通过吃透上情、摸准下情、学习左右,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统管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组织建设目标较好实现。一是争取建立健全机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请县委、政府于5月25日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务党办发„2012‟16号)。《方案》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的原则,新设置纪工委(监察分局)5个,分工负责52个县直单位和联系26个驻务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明确, - 1 -

县直属机关纪工委在履行原有工作职责对所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的基础上,负责15个县委工作部门和群众团体的纪检监察工作,由此实现对全部93个单位、部门的网格化全覆盖。《方案》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实行单列管理,与统管前共有12个单位各设1名纪检组长的模式相比,统管后,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增加了5名,达到17名(其中正科级5名),行政编制增加了13名,实现了“机构不减、编制不减、职数不减”的要求。《方案》还详细界定了派出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关系和干部管理方式。二是配合县委组织部选好配强干部。于7月19日,完成将5个纪工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共13名班子成员选送到位(务委任免„2012‟30号),在9名书记、副书记中,45岁以下占89%,本科以上学历占78%。同时,协调加大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拔交流力度,原12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中,4名提拔(1名任纪工委书记,2名提拔到其它单位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名留任副书记(分局副局长)或委员,1名转任县纪委常委,其余4名交流到系统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实现了进一步盘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目的。

(二)配套制度建设基本完成。我县高度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坚持早安排、早启动,在制定统管工作方案之初就开始了相关配套制度的调研、拟草工作,共建立起规范派出机构管理和工作的制度14个。在6月21日省纪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纪要下发后,我们按照“四个重在”等要求,进一步开展了征求意见和集中研讨,经过数易其稿,确保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后勤保障工作切实加强。一是切实满足派出机构办公办案设施需要。协调在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内落实了办公室15间,每间办公室面积达40平米以上,按照一至四纪工委各3间、第五纪工委1间、会议室1间、后勤办公室1间分配,统一使用大楼中央空调,解决了办公场地问题。县人民政府按6万元的标准配置了纪工委会议室,按照每间办公室不低于18000元的标准,统一招标采购了办公桌椅、文柜、沙发等家具,共计投入纪工委办公硬件设备总价超过30万元。同时,另外划拨20万元给县纪委作为先期启动经费,已为各纪工委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人手1台并联网运行,电话机、饮水机每间办公室1台,传真机每个纪工委1部,有效解决了办公办案设备配置问题。二是在全市公车清理未解冻的情况下,为了使纪工委工作方便,从县纪委现有4辆中安排1辆为纪工委工作专用车。三是及时为派出机构开展工作铺平道路。县委书记在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暨授牌仪式上亲自强调改革后各部门必须相应抓好的若干工作,解决各单位部门的支持配合问题。县纪委及时出台文件,要求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进一步强化改革后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网络,并专门召集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召开了一次纪检监察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配合责任,先后对纪工委干部开展了2次工作培训;县纪委办公室将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年初以来的重要文件和常用资料汇编成册,及时提供给各纪工委,各科室努力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落实了对派出机构“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

(四)派出机构工作运行正常。自7月中旬运行以来,

各纪工委认真执行相关制度,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和负责部门的关系,迅速熟悉所负责和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特点,扎实开展工作。一是以开展转作风、清积案、优环境、促安全“四项整治”活动督查为主要抓手,深入开展了2轮监督检查,认真督导了各部门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领导干部“帮一带一”活动、治理干部职工违规办酒等方面工作情况,共计监督“三重一大”情况11次,受理信访3件、办结2件,提醒科级干部“帮一带一”活动未到位13人次,督促落实到位13人次。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15条。二是落实务纪通„2012‟10号文件“关于建立县纪委委员及纪工委领导联系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制度的通知”,承担了与13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工作。有力推动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为下步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部门强化反腐倡廉“三道防线”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一)编制、人员还没全部到位。根据务党办发„2012‟16号“关于印发《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应到位行政编制25个、工勤编制4个,目前实际到位行政编制15个,人员13人。县委的意见明确尚差10个行政编制逐步调剂到位,4个工勤编制需待车辆购置到位后调剂解决。为了快速推进纪工委工作,县纪委正与县编办协调,拟通过增加非公经济投诉中心参公事业编制10名的方式,先行解决尚差编制问题,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为纪工委配齐综合办主任或副主任,力争在8月底前实现80%以上人员到位,年底前全部编制人员到位。

(二)改革后的一些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一是派出纪工委与所负责和联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特别是加强平时工作配合问题和一旦出现重大问题后的责任落实问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明确。二是纪委对纪工委人、财、物的管理问题上,如何实现既管理到位,又不因管得太细而挫伤工作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探索。下步,纪委将从几方面加强,一是以会议和文件的方式,更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及权限,使各部门做好接受监督和配合的问题;二是充分当好纪工委的坚强后盾,对不接受监督或配合不力的部门,纳入县纪委重点监察对象,实施重点监察;三是科学制定后勤保障制度,达到管得住、有激情、秩序好、合法纪的目标。

(三)对派出机构的培训和指导不够。部分新选拔调进纪工委的同志,虽有纪检工作经历,但已有一段时间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加之改革后的纪检监察派住统管工作本身是全新的课题,在缺乏现成蓝本的情况下,如何加强对派出机构的培训、指导将是重点值得探索的问题。下步,我县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培训指导。一是以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为主要切入点,提升执法、监督、办案水平;二是采取带出去和请进来培训的方式,培训纪工委干部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加强国内反腐倡廉形势方面的教育培训,激发纪工委干部反腐倡廉激情,提升反腐倡廉水平。

各位领导,我县统管工作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座谈会精神,虚心借鉴兄弟县(区、市)的成功做法,继续强化协调争取力度,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统管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岗位职责.doc》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公司工作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文案公司简介岗位职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