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启复线营业线施工防护员考试试卷
车间 班组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防护员必须经段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2、防护员应掌握当日作业区段、作业项目内容、各防护员防护位置、机具使用和列车运行情况,明确安全预想内容。
3、驻站联络员应保持与施工负责人、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封锁施工结束前10-15分钟,向施工负责人询问施工进展,确认开通时间和行车条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传递与行车相关的工地信息;及时正确填写《上海铁路局驻站防护控制表》。
4、“双调度命令”是指行车调度命令和工务调度命令。
5、凡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实施。
6、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达车站信号楼,按施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在“运统-46”上进行登记,登记时,必须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
7、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起止里程、地点必须与施工调度命令里程、地点要一致,但允许误差:自动闭塞区段±50米,半自动区段±80米。
8、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黄色防护服,夜间作业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功能的防护服。
9、工务任何施工、维修作业和检查,都必须指派专职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10、遇多个单位驻站联络时,驻站联络员应按工务、电务、供电、其他单位的顺序分别复诵。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区间封锁时,设驻站联络员1名、工地防护员不少于 ( C ) 名,如通讯联络或了望不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联络防护员。
A.1 B.2 C.3 D.4
2、防护员随时掌握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经常对两端进行瞭望,来车时,按规定提前通知作业人员下道,并督促作业人员在安全地段面向列队列队接车(在避车台、洞避车避车时可不列队);作业人员列队时,防护员应与其距约( C )m的距离(在避车台、洞避车避车时除外),并进行接车。
A.10 B.8 C.5 D.3
3、进行现场防护应随时与作业负责人保持联系,并与作业人员或作业机械保持( A )m的距离;使用机具作业时与机具操作人员保持联系,随机防护,发现机具故障,督促下道检修。
A.5-10 B.10-15 C.15-20 D.3-5
4、对于计划施工,驻站联络员在登记完作业内容及工务调度命令号码后,必须在施工开始前( C )分钟向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A.10 B.15 C.20 D.30
5、确因作业项目需分若干小组作业时,其作业范围不得超过( A )m,超过时应增设防护员。 A.50 B.60 C.40 D.80
6、遇突发事件临时进行抢修作业,设备管理单位无法及时签发派遣单时,驻站联络员可凭( D )的通知进入行车室进行驻站作业。
A.工长 B.车间主任 C.段调度 D.车站值班员
7、限速( C )km/h及其以下和封锁后限速期间第一趟列车,工地防护员必须在减速始点处,向列车司机显示黄色信号旗或黄色信号灯。
A.15 B.25 C.45 D.60
8、驻站联络员根据当天作业或施工准备进行车站登记,在作业开始前( C )分钟登记完毕。 A.20 B.30 C.40 D.60
9、( D )是防护员队伍建设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车间、班组防护员管理及使用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A.车间 B.劳动人事科 C.线路科 D.安全调度科
10、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加强联络,每3分钟必须进行联络一次。相互间联络必须严格执行密码反馈和复诵制度。密码由( B )位数组成,不得连号或连续重复使用。
A.1 B.2 C.3 D.4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所有防护作业,防护员必须具备防护资格,防护中必须专职进行,严禁兼职防护。( √ )
2、每50米作业地段设置的现场防护员不得少于2名。( × )
3、不需要上道、不侵入限界且不危机行车、劳动安全的检查项目可不指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及登销记手续。( × )
4、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驻站联络员标志,携带对讲机、“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驻站防护控制表”、“防护员工作手册”,并按规定正确填写。( √ )
5、前往工地及收工返回时,防护员不必随队进行防护。( × )
6、每个驻站联络员负责联络的施工作业工点一般不得超过一处,大站场内施工作业工点不得超过三个。
( × )
7、防护联系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到安全地点避车。( √ )
8、施工、检修作业不连续时应分别填写派遣单。( √ )
9、所有营业线施工作业(包括计划施工、天窗作业和点外作业)必须经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没有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严禁进行故障抢修作业。( × )
10、工地防护员应选择合适位置进行防护,严禁在邻线上或其他不安全处进行防护。( √ )
四、间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防护作业应执行什么制度?
答:三确认制度,定时通话制度,通话复诵应答制度,使用密码制度,预报、确报和变更通知制度。
2、在单线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画图并说明) 答:
(长度单位:m) 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Vmax≤120km/h时为800m;120km/h
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基本知识
第一节 防护种类
一、防护的种类
1、(1)按人体器官可分为视觉防护和听觉防护
视觉信号防护包括手势动作和各种不同颜色(信号灯、信号旗) 听觉防护包括各种音响信号(鸣笛、喇叭)
(2)按防护范围可分为集体作业防护和单独作业防护 集体作业防护是多人作业时,指派1-4人专职防护员在车或现场进行防护
单独作业是指巡查人员或上道调查人员作业时自我防护 (3)按防护性质可分为自我防护和辅助防护
(4)按作业性质可分为线路一般维修作业防护、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防护、天窗施工防护、慢行施工防护、封锁线路施工防护
线路一般维修作业防护不需要设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需设置作业标及防护员
慢行施工防护是需要办理慢行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 天窗施工维修防护,在运行图中安排固定的封锁时间,在改时间内进行施工维修作业的防护
封锁线路施工防护需要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二、常用的防护信号及备品
号角、信号旗、信号灯、对讲机、GSM-R铁路专用手机、
第二节 防护原则和防护要求
一、防护原则
1、各种施工和维修必须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作业未完、机具没有吓到、线路未达到方行列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
2、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得邻时调换
3、现场防护员要携带防护背包。内装信号旗、号角、短路连接铜线、对讲机、通话记录本等。
4、凡在防护使用的信号备品、通信设备要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5、作业负责人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二、防护员条件和要求
防护员按照防护职责和业务素质分为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现场防护员包括:工地防护员、工地两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
1、防护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视听良好、并经由路局(段)培训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实习生和劳务工不得担任。
2、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身着装,佩戴防护标志,带齐防护信号备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注意了望,持证按章防护。
3、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每天上班前必须与车站运转室校对钟表,并带齐良好的通讯器材和信号备品。
4、驻站联络员必须在与车站值班员核对确认封锁命令令号、区间、里程、起止时间及办理有关承认手续后,方可向作业负责人发出准许施工的通知。
5、驻站联络员必须随时询问车站值班员,勤看控制台的信号显示,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把列车车次及开车时分通知工地防护员。工地防护员要随时将人员、机械上道时分通知驻站联络员。通话内容双方均须及时登记在施工防护记录簿内。
6、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定时通话(每3-5min一次)和通话三确认制度(确认对方姓名、确认对方听清、确认机具上道、下道完毕等)。
7、现场防护员必须及时准确地传作业工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和驻站联络员的通知。如遇电话发生故障,现场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将机具撤出线路,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前,不得撤除停车信号防护。
8、防护员必须在作业完毕人员和机具撤除,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撤除。
三、防护员职责
1、驻站联络员
(1)及时了解和掌握列车的运行情况
(2)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能看懂运转台上的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及表示意义和列车调度员通话内容。
(3)正确办理各种作业要点登销记手续。 (4)掌握当时工地所在位置、地形情况、作业人员的作业项目,便于估计施工进展情况,便于向工地发出预报、确报信号。
(5)在通告列车信息时必须及旱准确,吐字要清晰简洁,不得错报、漏报。
2、现场防护员
(1)熟悉防护备品使用,熟悉工地地形,熟知列车运行规律,了解掌握作业内容。不臆测行车,不干于防护无关的事情,不擅离职守。
(2)站立位置要便于了望列车,并能与工地通视,并确保自身安全。
(3)与驻站联络员3-5min联系一次,联系中断立即通知作业人员下道
(4)果断发出必须的防护信号,处理工地突发事件,确保人身行车安全。
(5)有权制止工地违章作业、违反规定盲目开通线路或被要求从事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作业行为。
第三节 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与维修
一、施工内容
1、营业线施工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涉及工务的施工: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二、施工等级
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I、II、III
1、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更换道岔,上跨(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繁忙干线封锁线路5h以上,干线封锁6h以上施工,影响信联闭8h。
2、II级施工: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h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线路4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3、III及施工
除I、II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管理
I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有关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
II级施工由铁路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 III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的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
四、维修组织管理
I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担当,维修较多时可由指派的车间干部担当
II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作业前按照规定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邻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根据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立和移动路劲,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站内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良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收信号。
第四节 邻近营业线施工
一、施工内容
邻近营业线施工时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二、施工分类
1、邻近营业线影响线路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和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桩基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可能赢翻塌、坠落等意外危机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认不能设置防护设施的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通信铁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施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坑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光电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趣图、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三、施工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A类及B类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施工有关规定执行;B类不纳入月度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安全监督计划。
现场检查和监督由铁路局施工安全监督队伍执行。 第五节 天窗作业防护
一、天窗的定义
天窗使指列车运行图中部铺化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未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天窗不应少于180分钟。
(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少于90分钟。
二、天窗作业点特点
既满足了设备抢修与施工作业不受行车干扰需要,又从根本上消除了由作业引起的行车、人身事故及安全隐患,符合“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
三、天窗作业登记、销记
(1)普速铁路进行作业时,作业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2)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列车放行条件,由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第六节 轻型车辆和小车作业防护
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型车辆。
一、使用原则
(1)轻型车辆仅限昼间封锁施工作业时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在夜间或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使用,但应按列车办理,此时必须由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
(2)单轨小车、推运工机料具的小平车应在封线路的情况下使用。
(3)使用探伤、轨检小车等能随时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是严禁利用速度在160km/h及以上列车的行车间隙进行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行车间隔作业。
(4)使用轻型车辆是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应分别填写。必须保证在承认时间内将其撤除线路。
二、使用条件
(1)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应由工班长或经车间批准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2)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除线路以外。 (3)轻型车辆需有年检合格证。
(4)必须由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5)轻型车辆应由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
(6)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由绝缘车轴或绝缘垫。
(7)轻型车辆级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
三、防护办法
(1)应在车站办理封锁线路作业手续,并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 (2)轻型车辆在运行中,必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 (3)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应在小车前后方向,按照线路最大速度等级列车经济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果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4)在双线地段遇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5)轻型车辆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再承认时间内车出线路,或小车不能立即撤除线路时,在车辆或小车前后防线按照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以停车手信号防护,自动闭塞区段还应使用短路铜线短路轨道电路。在设置防护的同时,应立即使用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或通知列车司机紧急停车。
(6)在车站内除到发现站外使用装载较重的小车及人力推运轻型车辆时,采用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第七节 避车防护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防线走行,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是,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线路,必须进入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一、区间下道距离
1、本线来车
(1)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 (2)60km/h<V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 (3)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 (4)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
2、邻线来车(线间距小于6.5m) (1)本线不封锁是
邻线速度V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60km/h<邻线Vmax≤120km/h时,来车可以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施工。
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 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邻线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120km/h<邻线Vmax≤160km/h时,可以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施工。
邻线V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二、站内下道
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邻线来车下道规定办理。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施工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
三、作业下道规定
速度小于120km/h的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轨道检查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四、避车及绕行
1、下道避车应面向列车,防止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2、下道避车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除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铁路限界。
3、两线间距离小于6.5m时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4、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严禁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上。
5、绕行停留车辆距离不少于5m,并注意本线邻线列车,
五、恶劣天气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应停止线上作业赫尔上道检查,必须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第八节 防护员一日作业标准
一、驻站联络员一日作业标准
1、准备工作
(1)检查通话设备是否良好。
(2)点名时,掌握作业计划,记清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了解作业要求、防护范围、工地防护员的分工等内容和注意事项,与作业负责人确定工地防护员编号情况。
(3)穿好防护服装,带齐通话设备、作业计划、施工命令票、通话记录本、钟表、最新列车时刻表,持证上岗。
2、防护作业
(1)按规定于作业人员上线行走前到达行车室(信号楼),安装好通话设备,与现场防护员、作业负责人试通话,校对时间(以行车室时钟为准)。
(2)办理作业登记手续。向车站值班员叙述作业计划、作业条件和要求。在进行作业登记和联系时,不得中断通话防护。
(3)询问和记录现场防护员到达时间和防护地点,双方共同确认现场防护员编号情况。
(4)向车站值班员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向作业负责人、现场防护员预、确报行车车次、站名、时间。站内作业时,应确报列车进路及影响作业的调车作业。
(5)预报:车站对作业区间办理闭塞时,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果是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车站发车时)发出预报。在开行快速列车的区段,旅客列车车次前加Z、T、K、L、X等字母,预报时不得省略。确报:要根据列车的种类、作业项目、使用机具的类型以及作业地点的位置等不同情况,提前向现场防护员确报。变更:对预报、确报有变化时,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6)及时向作业负责人传达施工调度命令,并与现场防护员确认防护设置和撤除情况。
(7)根据作业负责人或现场防护员的通知及时向车站值班员传递应急处置措施。
(8)当遇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口头通知车站值班员“xx线(上、下行)xxkmxxm处工务作业联系中断,通知xx次列车司机加强瞭望。”同时,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恢复通讯联系。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恢复正常后,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口头通知车站值班员“xx线(上、下行)xxkm+xxm处工务作业联系恢复正常”
3、作业完毕
(1)根据作业负责人的指示,向车站值班员提出施工车辆返回申请。
(2)工程车(轨道车)给点后,通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返回,确认车辆返回后,根据作业负责人的指示,办理开通销记手续。
(3)接到作业负责人撤除驻站防护的通知后,撤除通话设备,离开行车室(信号楼).(4)参加班后总结会,进行安全小结,了解次日工作安排。 (5)对使用的对讲机要执行特种通讯设备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最好充电准备工作。
4、质量标准
(1)必须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勤看车站行车控制台的信号显示和列车进路,勤看行车记录,密切注意各项行车命令的发布,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人员预报、确报区间闭塞和列车开车时分。
(2)与现场防护人员相互通话时,必须执行复诵制度,防止误听,并正确记录通话内容。
(3)与现场防护员必须经常保持联系,至少每个3-5min通话一次。
二、现场防护员一日作业标准
1、准备作业
(1)点名时,应掌握施工作业项目、作业地点及施工负责人布置的防护注意事项。
(2)按规定着装(外套防护马夹),检查通话设备、防护用品是否状态良好、设备齐全。
(3)携带上岗证,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
(4)与中间联络员确定联系方法,与驻站联络员确定编号情况。 (5)随施工作业人员同去施工现场。
2、防护作业
(1)与驻站联络员确认后方允许上线,带领作业人员沿路肩一字排开走向工地(复线地段应选择面向本线来车的迎车方向前进)。到达工地点后,应在施工地点来车方向端,选择通视良好的地点装好通话设备,与驻站联络员、(中间联络员)试验通话或确定联系方式。
(2)向驻站联络员(中间联络员)报告防护项目、防护地点,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并向施工负责任报告。
(3)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确认当时无来车时方可同意作业人员上道作业。
(4)接驻站联络员列车预报后,复诵车次、时间、站名、线别,以防止误听,并做好记录,吹响喇叭(或口笛),通知作业人员做下道准备。 (5)驻站联络员列车确报或中间联络员确报列车接近时,要复诵确认,同时吹响喇叭(或口笛),通知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当列车已到达作业地点规定下道的距离之内,作业人员仍未下道时,应吹响喇叭(或口笛)连续短声警告。如可能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显示停车手信号,待危险因素消除后及时撤除停车信号。
(6)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应认真检查机具是否侵入限界和人员避车位置是否妥当。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要求纠正。列车通过工地后要做好记录,与驻站联络员(中间联络员)联系,确认无来车后方许恢复作业。
(7)接到驻站联络员的限速或封锁施工命令后,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安排按章设置减速或停车信号信号。
(8)接到驻站联络员的开通或取消限速命令后,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安排及时撤除停车或减速信号。
(9)在施工作业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加强瞭望,准确及时预、确报来车,确保作业人员、机具及时下道。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作业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危及行车的不良现象,应要求作业人员纠正,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10)使用电话通讯防护,当需转移时,必须在开始作业前或机具人员下道后进行。并须征得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同时通知驻站联络员。若通话设备发生故障,联系中断,则应立即要求停止作业,人员、机具迅速下道。
3、施工作业完毕 (1)通知驻站联络员施工结束,申请施工人员返回运行时间。 (2)根据作业负责人的指示撤除防护标牌或设置慢行标牌,认真确认限速值,并向作业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汇报防护撤除或慢行标牌设置情况。
(3)撤除通话设备,按规定带领施工人员返回。 (4)参加收工班后会,进行安全小结。
三、质量标准
(1)工地防护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做到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瞭望,不得与他人闲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工地防护员在作业开始时、作业结束时以及防护转移时均应及时通知驻站联络员。
(3)为防止通话设备发生意外故障,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常保持联系,每隔3~5分钟通话一次,提速区段1~2分钟联系一次。
四、使用的工具材料
通话设备(电话、电线挂线杆或报话机)、手信号旗(红黄色各一面)、信号灯(红黄色,昼间可不带)一个、移动停车信号牌和减速作业标(标、牌及数量根据施工防护条件需要确定)、喇叭(或口笛)一个记录本一本、双色笔一支、钟表一个。
五、安全补充要求
1、工地防护员严禁兼做其他工作。
2、防护员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并带齐防护设备。
3、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每天上道前应与车站运转室校对钟表。
4、防护员必须使用标准的联络用语,并坚持复诵。
口述规范用语为:
我是××工区的驻站联络员××,现在的时间是:××年××月××日××时××分;作业计划时间:××时××分至××时××分;作业地点:××××;作业项目:××××;作业负责人:×××;现场防护员:×××;防护监控员:×××。
联络用语必须规范、简洁,不得在防护期间利用对讲机讲与行车无关的话,
联络用语为:
①××工区现场防护员(姓名),××时××分,××线上(下)行××××次列车预报。
②××工区现场防护员(姓名),××时××分,××线上(下)行××××次列车确报或××站××道通过(××站××道停车),复诵并记录现场防护员接到列车确报的确认反馈。
③驻站联络员接到现场防护员下道信息后进行复诵,并加“驻站联络员(姓名)明白。
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总 则
第1条 为做好xxxx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涉及营业线的施工进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xx《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并结合xxxxx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要本着充分准备、集中力量、缩短非正常行车时间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组织领导
第5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保证营业线改造期间运输、施工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组织,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位副总经理 成 员:xxxxx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第6条 涉及到xxx、xxxx、xxxx、xxxx管理的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按(2009)138号文委托铁路局代建的,由铁路局自行管理与负责安全。
(二)公司组织建设涉及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按所在铁路局的管理办法,公司组织进行施工方案的报批与实施。
(三)xxx公司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改造,xx公司履行铁路局行车管理与设备管理的职责。
第7条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部
1、会同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划分委托代建工程的范围,分劈费用,确定甲供材料种类,并签订合同。
2、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过渡工程方案的设计。审查营业线防护、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xx公司。
3、检查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放行列车的情况。
(二)物资设备部
1、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信号、通信、接触网过渡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xx公司。
2、保证营业线施工甲供料供应。
3、审定营业线旧料管理办法,检查旧料回收。
4、办理工程用旧料审批。
5、盯控信号过渡与联锁施工,防止错排错办进路。
(三)安质部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2、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设备安全措施。
3、检查施工单位旧料回收。
4、检查营业线卸料安全措施。
5、盯控施工过渡期的道岔开启钉固。
6、参加或组织行车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公司领导小组
1、组织营业线拨接、拆除插入道岔、开通微机联锁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2、研究确定营业线施工的较大问题。
(五)公司段落指挥部
1、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含公路等)签订安全配合协议,督促施工单位配备电缆探测仪等必备设备。
2、组织施工单位制定上线设备的安全措施。
3、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营业线卸料的安全措施。
4、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
5、组织施工单位、设计配合人员讨论研究营业线施工方案、过渡方案,初审意见报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安全措施报安质部。
6、组织甲供料到场,检查其他用料与施工机械、人员到位情况,检查人员培训情况。
7、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施工前方案、人员、材料、机具的准备工作;组织封锁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专业的流程与衔接工作;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临时发生的问题;组织落实道岔钉固开启人员,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
8、负责检查监督监理单位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9、组织检查新开通的设备质量,落实阶梯式提速。
10、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防溜措施落实情况。第8条 xx公司职责
xx公司要确立建设与运输“两确保、两不误”的原则,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做到运输、施工两不误。要确立行车
4 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影响设备稳定与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纳入施工计划,统一按调度命令组织施工。
(一)施工准备
1、配备手持电台等与现场联络设备。
2、设备单位之间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设备状况。
4、审查上线自轮设备行车安全措施并安排停放站点与股道。
5、审查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方案与联锁方案。
6、审批并下达月度施工计划。
7、制订施工期间的行车措施。
(二)施工期间
1、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下达次日施工计划。
2、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落实施工登销记制度。
3、组织施工单位车辆联挂进出车站,确认停留车防溜措施
4、非正常行车条件下引导接发列车。
5、未纳入月计划的施工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6、审查联锁试验方案,确认联锁试验记录,未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前不准开通运行。
7、监控拆除插入道岔的开启钉固,负责钉固道岔的钩锁。
8、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认列车开通放行条件。
9、接收拆除的旧设备、旧材料。
(三)设备开通使用后
按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监护施工单位对行车设备的养护,已接管设备按阶梯式提速办法实现行车设备达速。
第9条 设计单位成立设计配合小组,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提供指导性施工方案和提出确保安全的有关措施。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10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按照安全法规、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11条 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营业线施工领导组,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和“六位一体”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
施工过渡工程
第12条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
6 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13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14 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xx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
7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15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工程验收交接
第16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17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xx《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8 第18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19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20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21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22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
9 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23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xx(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24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25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xx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10 第26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27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第28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
11 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29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30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第31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12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要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33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34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xx《铁路实施细则》,落
13 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35条 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对xx公司考核兑现率,对施工单位考核利用率。
第36条 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在铁路局管内施工,按所在铁路局要求办理;在xx公司管内施工,由指挥部制定相应办法。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xx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
14 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
第37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根据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附 则
第38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xx《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执行。
第39条 指挥部、xx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40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41条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施工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针对每次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二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各施工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四、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三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综合利用天窗各单位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由主体施工负责人落实好各单位的作业项目、作业地点,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开行计划、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单位间作业地点的间隔不得少于50米),作业单位必须按协议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四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铁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
一、天窗修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有关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等主管领导任组员。
二、天窗修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分工为:
(一)铁路局安监室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天窗修的考核工作;对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汇总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于当月10日前上报铁道部安监司。
(二)铁路局运输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天窗修管理制度;施工计划的制定、下达和协调实施;制定天窗修考核办法,汇总考核资料。
(三)铁路局机务、工务、电务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天窗修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设备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维修安全措施,并检查指导施工、维修单位贯彻落实;做好天窗修计划的审核、提报、实施、检查、分析等工作。
(四)铁路局建管处负责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局内更新改造工程的开工报告;做好天窗修计划的审核、提报、实施、检查、分析等工作;对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铁路局调度所、施工单位、车务站段和设备管理单位每月分别对本单位上月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情况进行统计,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于每月5日前将分析总结报各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汇总本系统上月营业线施工和维修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局运输处、安监室。
第五条 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组成。
一、机构、人员组成
施工管理办公室下设车务、机务、工务、电务和施工调度五个专业组。主任由局运输处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主管领导兼任。各专业组组长、组员分别由各业务处主管施工科室负责人、主管人员兼任。施工办公室人员组成相对固定。
二、主要职责、职能
(一)负责制订本专业各施工项目的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作业定额。
(二)负责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施工、维修日计划审批,编制日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并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三)负责组织审查综合性施工和行车设备集中修施工等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
(四)指导施工单位编制Ⅰ级、Ⅱ级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指挥体系图、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以下简称“三图一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明确。
(五)现场检查施工前准备工作、劳力配备、现场施工组织、施工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组织、协调配合措施及“三图一表” 落实等情况,监控施工过程,对施工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研究施工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或改进建议。
三、工作制度
(一)施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做好施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各专业组人员。
(二)各专业组要服从主任(副主任)的统一安排,参与现场施工作业组织和施工安全监控,每月不少于4次,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局安监室。
(三)各专业组要建立健全《天窗修兑现率统计表》(详见附件11)、《天窗修利用率统计表》(详见附件12)、《施工延时统计表》(详见附件13)等管理台帐。
(四)每月10日前召开天窗修协调会,分析总结天窗兑现、利用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建立天窗修协调会议记录本,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统计与保管。
第六条 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及总结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领导
(一)Ⅰ级施工协调会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主持召开,准备会和总结会由铁路局各相关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相关业务处室、公安局主管领导参加(项目管理单位是指项目主办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下同)。
(二)Ⅱ级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和总结会由运输处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相关业务处室、公安处主管领导参加。
(三)其它Ⅲ级施工准备会和总结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项目管理、设计、监理等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有关成员参加。
二、会议程序
(一)施工协调会
1.会议目的: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时间及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办法。
2.会议时间:Ⅰ级和Ⅱ级施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于施工计划下达3日前召开。
3.会议前准备:
(1)由施工单位向有关站段和业务处室提供车站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和信号布置图,以及新设备的操作规程、技术文件和确保安全的使用管理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与有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准备会议书面材料。
(2)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确定初步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向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业务处室提供施工方案草案。
(3)施工单位根据初步确定的施工方案,Ⅰ级、Ⅱ级和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还必须形成“三图一表”草案。
4.会议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重点介绍:一是施工概况(包括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及验收安排,信号改造工程还应包括联锁试验、开通方案及施工过渡方案);二是施工组织和安全(包括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及防护办法、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列车运行条件、是否需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三是施工准备、人员机具安排情况;四是“三图一表”草案编制情况;五是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2)施工配合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下同)重点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及静态验收、模拟试验、施工配合等实施进展情况,以及人员机具、安全措施、把控重点、施工关键环节、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提出施工前期准备存在的问题、“三图一表”草案需改进的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车务和机务部门应重点介绍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和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施工内容提出施工方案优化建议、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3)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建议、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质量等注意事项。
(4)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施工有关内容分别提出施工方案和“三图一表”草案优化建议、施工要求、施工安全质量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并负责解决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5)会议主持人解决需协调的施工事项,审查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提出施工要求,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
(二)施工准备会
1.会议目的:了解施工前的准备情况;规章制度和行车组织办法的制订及培训情况;安全监控措施的制订及培训情况等;并审核“三图一表”,确定开工条件。
2.会议时间:Ⅰ级施工于施工前两日、Ⅱ级和Ⅲ级施工于施工前1日召开。
3.会议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重点汇报施工准备、静态验收、模拟试验完成情况;施工组织安排、人员机具到位情况;列车运行条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三图一表”制定情况,以及配合单位提出的施工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2)综合利用天窗单位重点汇报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列车运行条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施工组织、人员机具、安全措施、共用天窗安全协议签订、应急预案等内容。
(3)施工配合单位重点汇报施工准备、静态验收、模拟试验完成情况;人员机具准备情况;施工配合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情况,以及施工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内容。设备管理单位应提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议,车务和机务部门应重点汇报新设备使用前的规章制度制订和有关行车人员的培训情况。
(4)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质量的落实情况。
(5)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施工有关内容分别提出施工要求、施工安全卡控重点和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并确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6)会议主持人协调施工有关问题,审核确定“三图一表”,再次审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确定综合利用天窗的施工项目,重点提出施工注意事项等。
(三)施工总结会
1.会议目的:分析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组织及安全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施工组织管理水平。
2.会议时间:由施工领导小组确定。 3.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施工组织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提出设备监护、养护要求和对施工遗留问题的处理建议。
(3)监理部门汇报施工安全质量完成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的整改。项目管理单位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对规、对标按期整改。
(4)相关业务处室总结施工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安监部门总结施工过程中安全标准执行和安全卡控监督情况,提出施工地段养护及存在问题的整治要求。
(6)会议主持人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三、会议记录要求
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及总结会由施工主体单位做好会议记录。属工程部门的施工,会议记录本由主管工程的工程管理所或建设指挥部负责保存;其他施工,会议记录本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保存,保存期限2年。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铁路局适当调整。
第6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路周
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铁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7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8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1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2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铁路局适当调整。
第6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路周
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铁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7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8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9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1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2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3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3。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对运输影响较小的正线、到发线以外的施工管理权限,由铁路局界定。
第14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 第15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16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17条 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第18条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9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20条 铁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月召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第21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4)。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3)第5条规定的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封锁时间,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22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基础、装备部负责人参加。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23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2)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铁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18:00前反馈相关铁路局调度所。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第24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25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26条 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20: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7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8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29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30条 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31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32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3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
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4条 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1)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在道床坡脚(限界)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3)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
第35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36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37条 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铁道部将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
第38条 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39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40条 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铁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41条 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协调各铁路局确定,铁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铁路局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第42条 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十一、施工登销记程序
第43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附件5)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第44条 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45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资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定义:
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常识
1、铁路营业线要点施工实行“坐台制”,指定专人(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持证上岗)到行车室,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2、封锁施工采用三级防护,即驻站联络员、两端施工防护人员(遇曲线和不能通视等情况,增设中间防护员)和现场安全员;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和充分利用封锁时间施工,以上人员配备必需的通讯联络设备和防护设备。
3、作业开始前,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臵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4、强化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记名落实制度;对既有设备的检查、观测、保养等要定人、定时、定项目、定标准,实施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 1 态。
5、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列车距施工点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铁道部《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规定(可能不适用提速以后的线路)。要求快速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6、非内部职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道口看守员等特殊工种。严禁民工单独执行既有线上施工任务,不准民工单独使用各类轨道作业车辆。
7、可能影响营业线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雨雪天气应及时检查,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8、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臵,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不得短路钢轨间绝缘节,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9、营业线轨道施工使用液压起道机,非封锁时间、区间(段)严禁使用未经改造的齿条式起道机。
10、因施工而临时拆除的营业线各种标志,应及时恢复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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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区间卸车、桥涵顶进、开挖路基、道岔推进、抬道、拨道、拨接开通等对行车威胁大的施工作业,分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12、使用轻型车辆:非封锁时间和区间严禁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在封锁时间和区间使用,必须按规定配足随车人员和设防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运行;轻型车辆应存放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
13、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臵,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
14、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5、笨重物件、履带式施工机械过道口时,应提前和工务、电务、接触网等有关工区联系,取得同意、设好防护、应急措施后才能通过。
16、在既有线边施工的物资、设备、车辆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并行的地段施工,靠既有线一侧距钢轨2米外设臵明显的限界桩和拉限界绳,限界桩、绳要求:限界桩可采用木杆、竹杆、钢管,限界桩须钉立牢固,限界桩地面以上1-1.2m高,5-10m一个桩,刷红白或黑白相间的油漆,20cm分节,限界桩距既有钢轨2m以上,限界绳用塑料编织网、三角旗绳或绳索,无特殊情况施工人员不越过限界绳,设备、材料不得侵入限界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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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施工单位临时管理的行车线路,必须指派专人巡道,并保证足够的劳力进行线路的养护维修和防护,确保线路状况良好,恶劣天气,更要加强巡道养护;巡道养护和防护要认真执行工务养护有关规定。(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186号文64条)。(一般情况下线路开通后过渡期双方共同负责,正式开通后施工单位就不能上道作业了。)
18、涉及营业线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做到(8不准1卡死)
(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
(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 (5)施工负责人不明确和包保盯控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安全监察(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9)卡死施工开通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
19、在既有线旁作业人员应遵守“八严禁”的内容 (1)严禁防护人员不穿黄色服装上岗; (2)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停车信号;
4 (3)严禁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坐卧休息或行走; (4)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 (5)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6)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 (7)严禁抢道钻车; (8)严禁在两线间避车。
20、八项“无计划施工”或“黑施工”
(1)凡未列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无路局运输部门通报批准的施工;
(2)凡是超出局月度施工计划电报批准的施工作业范围、作业项目、作业时间的规定;
(3)已纳入局月度施工计划或运输部门电报批准的,但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的,行车调度未批准的施工作业;
(4)私自利用综合“天窗”点、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未经行车部门批准的施工作业;
(5)在天窗点内未完成,在消点后仍在施工作业的; (6)在天窗点前进行明令禁止的施工作业;
(7)凡行车调度未下达施工命令,未明确施工给点起止时分而提前进行的“天窗”点的施工作业;
(8)在天窗点外从事天窗点内的施工作业项目。
21、营业线边、危险场所施工应在施工地段醒目的位臵设臵警告、警示标识、标语等,提醒相关人员及行人注意安全。
22、营业线施工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5 (1)禁止酒后上班;
(2)禁止私自乱动铁路上的任何设备;
(3)禁止攀登车辆、钻越车底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4)禁止向运行中的机车司机招手和拦截火车; (5)禁止在线路上、道岔区、车厢底下休息、行走; (6)禁止劳务工、未定职职工单独上道作业; (7)禁止安全防护人员擅离岗位; (8)严禁防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上岗; (9)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行车信号; (10)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 (11)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 (12)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 (13)严禁在两线间避车;
(14)横越线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需绕行车辆时,其距车辆不得少于5米;
(15)营业线复线边步行上、下班应集体在路肩上面对列车来车方向行走;
(16)冬季穿越轨道时不得带耳塞或将棉帽护耳放下; (17)不得在铁路上闲谈、休息、吃饭、坐卧、放臵物品。
23、在进行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动既有设备作业时,必须坚持“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
1、三不动: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的性能、状况不清楚不 6 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设备有异样,未查清原因不离;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未修复不离;工作完毕,未试验良好不离。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各分部、各分部对所属各施工队、各施工队对各作业工班之间层层进行监督检查。
1、在施工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盯控;
3、对人员培训到位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对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6、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干部包保制度并落实;
7、与铁路局安监室签订安全协议;(一般都与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段一级签订安全协议,报路局有关业务处审查盖章)
8、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9、组织地面检查,对营业线上或周边的基坑开挖、爆破,对营业线路基及附属工程改建、营业线运营设备齐全、营业线上跨、下穿施工安全、防洪防胀、既有设备的改建施工安全、路料装卸安全、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卡控;
1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当前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三、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使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人人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施工安保和监督体系,形成确保行车安全两道防线
1、对参加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四员一长”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
2、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3、把外部劳务和民工管理纳入本单位职工管理范围,对外部劳 8 务和民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作业时必须由技术熟练、懂安全、善管理的职工带领;民工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
4、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所有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不管有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在旁监护,都必须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监护,安全(防护)员须持证佩带明显标识上岗,检查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操作,及时处臵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交给具体作业人员,双方要签字确认并留存。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真、全面地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臵好防护。作业中要随时处理好安全和进度关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中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的安全防护标准和措施。
六、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维修天窗 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施工等级,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等,能用图表表示的需附图表)和保证行车、施工、人身安全的技术、安全措施,局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指 9 挥部和铁路局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中相关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要检查确认;改变已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方案须报路局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86号文13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并请设备管理单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三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二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提报施工计划。(186号18条),与提前72小时前向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并请派员监督有抵触
七、认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拆除、改动既有设备或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10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订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部铁建设函[2002]52号《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安全协议签订后,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审查后执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施工期间,施工地点前后各50米范围的安全责任属于施工单位。(惯例)
施工完毕恢复原有技术状态,经双方确认并办理责任移交手续,签署终止安全协议书。(一般都不签)。
八、加强路料管理
营业线边的材料、机具必须堆码整齐,与营业线保持安全距离,6m内的短轨头、钢管等必须及时回收、集中管理,不准散落在铁路沿线;营业线边的材料、机具必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每天下班
11 前都须对既有线边材料、机具进行及时清理、收拢,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防止材料、机具侵限和被人为的搬上既有线而造成行车事故。无人管理的材料(各种钢筋、管材、木料、6m以内的钢轨、砼枕、片石等)、机具不得在营业线边过夜。同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2.6.6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砂子距钢轨外侧不小于810mm,不陡于1:1边坡,两线间堆放高度不大于300mm。
九、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施工
1、施工前做好现场调查,既有线边、站场和可能有地下电缆、管线的部位,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与各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认地下电缆、管线设施的位臵、径路,并在查明的管线径路上设立标志或放灰线,划定需要防护施工的范围,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开挖监护协议。
2、无法确认时,双方共同商定防护施工的范围,组织仪器探测和人工挖探。
3、如因施工须迁移管线、电杆等设备,应提前向有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待迁移完毕后方可施工。
4、在已查明的电缆、管线径路两侧面3米范围内不得用机械挖掘,开挖工作应在维修单位现场监护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挖掘时禁用铁镐和尖耙,做到逐层轻插浅挖,直到电缆、管线暴露。
5、因施工造成电缆、管线等外露,处于不正常状态时,按双方 12 商定的办法进行保护或迁移;造成损坏的须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派员抢修,防止扩大损失,影响行车安全。
6、对已暴露的地下电缆、管线,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用途和是否在用,按在用电缆、管线做好防护工作。
7、如在开挖过程中损坏光、电缆,必须及时向两端车站值班员和设备管理单位报告,同时在损坏部位的两端各挖出1.5m 长的电缆供抢修备用,以缩短抢修时间、减轻对运输的干扰。
十、营业线慢行、封锁施工
1、需要封锁线路、停用信联闭设备和限制行车速度等施工项目均应按规定于前一个月10号前向路局有关部门提报要点施工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慢行、封锁施工要点计划、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严禁超计划施工和点前超量准备。
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2、根据不同施工等级提前制定安全卡控措施并送审,Ⅰ、Ⅱ级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审查,Ⅲ级施工由站段主管站段长负责审查。
3、营业线封锁施工项目须成立“封锁施工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施工封锁现场指挥、各有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地点及通信联络方法等事项,负责协调解决施工封锁的有关问题,确保施工封锁安全、正点、顺利完成。
4、封锁施工领导小组应及时召开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协调 13 会,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协调施工封锁中的各项安排,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5、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提前与有关部门(工务、电务、通讯、车务、水电等)联系,搞好要点施工的配合。提前完成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准备以及预铺、预拼、预调、预试等工作。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严禁“做过头”。
6、各级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要点施工必须按规定设臵防护,防护人员会正确使用防护标志、信号和器材;如发现有妨碍行车、人身安全的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保证行车、人身安全。
7、根据批复的月度施工计划,施工单位提前3天向路局主管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批准项号、施工日期、要点时间、施工地点、施工单位、施工内容、配合单位、配合内容、影响行车和设备范围、放行列车条件及其它要求、施工负责人及电话、现场作业把关人员名单等。
施工前一天路局有关部门通知施工单位确认次日施工计划。
8、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到车站在“运统-46”表办理登记要点手续,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施工起止时间以列调发布的调度命令为准;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接到驻站联络员转达的调度命令后,再确认命令号、命令内容、作业起止时间后,方可发布施工封锁命令,施工现场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才能开始施工。
9、在电气化区段进行施工,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分别确认列车调度员已发布的封锁施工命令、供电调度员已发布的停电调度命 14 令,并确认接触网已停电,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0、由路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召集和落实有关部门现场把关人员在施工封锁或停用信联闭设备开始前30分钟以上到达现场,向车站值班员报到,把关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11、封锁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作业标准等,并按施工网络计划各节点的时间安排有序进行,一旦发现进度滞后应立即采取有效调整补救措施。如果无法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延长封锁时间。封锁施工严禁超范围作业。
12、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离列车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13、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确认线路符合开通条件后,方能拆除封锁防护信号(根据施工计划安排,需限速行驶的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并设臵限速信号),通知驻站联络员销点后恢复既有设备使用。
14、严格控制轨道几何尺寸,加强阶段提速的线路维修,成立巡、养、防小组,安排足够人员(配合工务部门)进行线路养护,定时检查、消灭线路几何尺寸超限,同时做好限速阶段的接车工作。
15、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 15 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186号文21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16、施工延点
(1)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主管部门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部门处长参加路局交班会,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路局,并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
(3)对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在管内所有施工2-3天,在此期间,施工单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详细的改进措施,确保以后施工安全正点。
17、施工登销记程序
(1)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 16 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2)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3)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十一、营业线边土石方施工
(一)路堑加宽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1、加宽既有路堑施工,必须保证开挖边坡的稳定,严防施工过程中发生边坡塌方影响行车安全,对既有挡墙和支护等建筑物,应分段拆除,分段开挖,新建挡墙等支挡建筑物,要留码口分段施工。
2、施工地段应按《技规》要求设臵作业标、鸣笛牌。准备足够的信号牌、信号灯、信号旗、口笛、扩音喇叭、响墩等器材,并按规定指定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防护人员。防护员备品中包括该区段列车时刻表。
3、施工时,不得损坏不影响施工的植被,不得污染营业线道床。
17 对施工中拆除的线路封闭网屏障,要及时安装在新限界或营业线范围内,对暂时不能安装的要拉线并派人员看守,加强安全监管。
(二)施工机械、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1、临近既有线大型机械施工实行一人一机防护,当营业线有列车通过施工地段时,紧靠营业线的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一切作业,挖、装机械斗子落地,保持机械稳定。紧靠营业线的设备、车辆停止运行,保持静止状态,待列车通过后再行作业。
2、为防止机械侵限,在增二线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地段、靠营业线一侧设臵标志明显的限界桩、防撞墩进行封闭施工。
在既有线边施工车辆掉头,车头应对既有线方向,严禁车辆尾部对既有线倒车作业。在列车通过时,营业线附近严禁车辆调头。
对接触网支架进行防护,防止设备、车辆触碰支架,影响既有设备正常使用。
基本等高持平地段进行封闭施工,不施工时封闭现场,防止无关车辆在无人管理情况下进入施工现场,侵入行车限界或撞坏行车设备酿成事故。
3、施工人员进入限界线内施工按上道作业进行防护,各种设备进入限界线内作业必须办理线路封锁手续。
4、在场地狭窄、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营业线限界(2米)的地段作业时,禁止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的臂杆、铲斗向营业线一侧作圆周转动。路堑地段从坡顶至营业线,施工机械在该范围内施工, 18 施工机械臂旋转作业时,必须保证机械任何部位不侵入铁路限界。
路堑地段施工,坡顶靠营业线一则要保留一定高度、宽度的土挡,以防机械、车辆不慎冲上既有线。同时要科学安排施工,避免土石滚落既有线。
5、施工机械意外侵入行车限界故障停车,影响行车安全时,应按照线路设备故障防护办法设臵防护信号,同时报告就近车站和工务工区,并尽快组织抢险。在施工机械未撤出限界、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时,不得撤除防护。
6、施工车辆在靠近营业线的施工便道上行驶时,速度不得大于10km/h,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碰撞限界桩或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7、在营业线旁自卸汽车必须将车厢落位后才能行驶,严禁边走边落,严禁在行车中操纵车厢升降机构;在自卸车辆必经的路口或架空缆线附近设臵限高架、挂警视牌,提醒司机自查车厢是否就位;设备、车辆不准在铁路平交道口停留。
8、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进行装车时,严禁超载或偏载。紧靠营业线的便道应有专人维修并及时平整,防止偏载造成设备、车辆向营业线倾斜而侵入限界。
9、在路肩上使用打桩机,必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保证机体稳固,当列车接近或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注意了望。同时必须派专人前后进行防护,保证列车运行安全。
10、大型粉喷桩机,应做到每天有专人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19 有移动安全记录。施工操作中要认真观察机械状态,保证机械稳定。
11、施工机械停止作业时,应停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确需在坡道上停车时,必须采取止轮措施,防止设备、车辆溜入铁路线路或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
1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件方准上岗作业。严禁将机械交给无证人员或不熟悉机械设备性能的人员操作。
13、施工作业前,操作人员应认真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检查。作业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和疲劳作业,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14、在营业线旁或两线间挖砌水沟,应注意保持路基和道床的稳定,分段跳槽开挖,并做到边挖边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开挖后长期暴露,必要时还应设支挡防护。
15、在不能移位的电杆、拉线地锚附近挖土时,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应根据土质、杆高、线路类型、电压等级和产权单位规定执行。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施工时必须保证设备、车辆与导线、建筑物安全距离。
16、不准在埋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钻探、机械化推土、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碴或倾倒含酸、碱、盐的液体。
17、施工须挖坑、沟、运弃土时,应确保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 20 常使用,也不应造成设备隐患,如信号机柱、电杆倾斜,基础松动、碰坏信号导管、导线等。
18、施工设备、车辆不准在地下电缆沟槽上纵向行驶,横越地下电缆沟槽时应设有效防护,并征得设备管理单位同意。
19、营业线边施工严禁张挂红色旗臶。
(三)邻近营业线土石方爆破安全控制
1、爆破施工可能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施工、封锁计划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施工计划要阐述爆破范围、爆破数量、作业时间、封锁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邻近营业线(临近既有线200米以内实施爆破施工,必须提前向车站公安派出所申报爆破和防护方案,由公安处批准后方可施工)的土石方爆破一般只宜进行松动爆破。
2、紧靠营业线的路堑石方施工,开挖深度不宜从两端拉槽时,应采用由上而下,由外向里,分层分台阶的开挖方法。
3、爆破对既有通信、信号、水电、房屋等既有设备有影响时,必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将防护等工作做完。所有爆破作业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擅自爆破施工,严禁采用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雷管装好等待点炮的操作方法。
4、在营业线边爆破施工应采取刚性防护和柔性防护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有效防护,并有有效的隔离措施。如:在路基以外设臵缓冲沟、路堑顶部设臵截石沟,防飞石隔离棚架、炮被等以保证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施工封锁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炮眼部位、朝向、深度、数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点,并布臵好封锁前的一切准备 21 工作。
5、靠营业线地段的土石方爆破工点,要制定对营业线的防护措施,准备足够的覆盖钢轨的材料(旧枕木、竹类板、木板等),同时应备一定数量抢险器材。邻近营业线的石方爆破,炮眼的部位、朝向、深度和药量,都应以放炮后飞石不影响既有线的行车安全为原则,炮眼的布臵和装药量应采用浅孔少药量的松动爆破。
6、执行爆破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爆破施工负责人,行政职务应不低于队长(分部副经理);爆破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开工前应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7、邻近营业线的石方爆破,同一区间只允许有两个爆破作业点,且应统一要点、统一指挥、统一时间进行爆破。凡浓雾、暴风雨雪、雷电恶劣天气和夜间,均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8、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才能上岗。驻站联络员应在每次放炮前2小时向车站值班员预申请封锁时间,施工负责人接到封锁时间预报后,立即做好爆破准备(起爆药必须在封锁时间内制作)。
9、驻站联络员在接到施工负责人爆破准备就绪的报告后,必须按规定与车站值班员办理封锁要点手续并进行封锁登记,请求封锁要点。当接到调度封锁命令后,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予以签认。
10、施工负责人确认调度封锁命令后,应立即布臵现场施工人员对钢轨、枕木等进行防护,对爆破后弃碴、飞石有可能侵入线路的地段,必须对线路实行覆盖防护。
11、施工负责人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封锁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 22 依据施工前申请的施工封锁要点时间和批准的封锁调度命令实施爆破作业,严禁不要点施爆。
12、爆破前设臵好警戒封锁区域和警戒标识,撤离人、畜和机械设备,统一警戒、爆破、撤消警戒信号,确定专人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3、爆破后应按规定对爆破区域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有无哑炮,清理危石;哑炮处理应视具体情况决定,处理时须设立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在附近做其它工作;爆破后无哑炮20分钟后人员才能进入爆破区。
14、爆破后要派专人对施工点附近的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撤除线路覆盖物,确认没有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检查线路方向、高低、轨距、水平、通信、信号、电力线路,并做好记录。
15、若需进行撬石作业,要有专人按规定防护。对难以清除并可能因列车震动而坠落的危石,应继续实施爆破处理。
16、爆破后如发现既有线设备受到破坏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应申请延长封锁时间,会同设备管理单位人员进行抢修,尽快开通线路,同时在第一时间将作业点的情况报各有关部门。
17、施工负责人确认障碍物完全排除,具备开通条件后,要迅速撤除工地防护,并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消点开通手续。
18、开通后,要尽快清除路肩上和侧沟内的弃碴,未清除之前不得进行线路下一次爆破施工。
十二、桥涵施工安全
1、桥涵接长需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时,应按批复的方案施工, 23 采取支护措施,保持路基边坡稳定。新旧涵管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施工。
2、桥涵作业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必要时应设臵围栏。基坑开挖时,应视土壤性质、开挖深度和地下水位情况,按规定设臵安全边坡、基坑支护和夜间安全防护等措施。
3、防止高处坠落。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或禁忌症人员禁止上高;高处作业的临时设施,支架、脚手架搭设符合规定标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临空面、孔、洞口设臵栏杆或盖板,树立警示标识,必要时挂安全网。
4、所有施工辅助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吊机、张拉工作架及墩台顶等处均应安装防护栏杆、上下梯子、人行走道等安全设备。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5、防止机具伤害。要经常检查吊具、索具、锚具是否有过渡磨损现象,如有,应及时更换。起吊、搬运重物必须统一指挥,动作协调,严禁在起吊重物下方站立、逗留,严禁人员乘吊斗上下,以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6、在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7、防控桥涵顶进事故
(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结合孔径、地质、线路和路基等状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查修改完善后由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审查批准实施;
(2)架空结构必须使用工字梁并形成整体,挖孔桩必须满足设 24 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桩底应低于框构底2米以上。挖孔桩施工应在限速条件下进行,必要时应对线路进行加固。
(3)工字梁的架设和拆除,必须按规定向车站申请并办理登记要点手续,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根据调度命令施工。拆除架空结构时必须对线路采取机械捣固;
(4)便梁架设后,施工单位应派专人日夜巡守,加强养护整修,确保路基稳定和线路状态良好。提速或恢复常速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共同检查确认达到提速或恢复常速条件并共同签认,达不到提速或恢复常速条件严禁提速或恢复常速。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后,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没有办理验收交接手续,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撤除养护人员;
(5)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防止胀轨跑道及防断轨措施,采取浇水降温或应力放散(缩)等措施,防止胀轨及断轨事故的发生;
(6)桥涵顶进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桥涵顶进挖土,应分台阶开挖,台阶高度一般不宜大于2.0米,防止土体坍塌伤人。宜边顶边挖,每一个顶进循环不宜大于0.5米,开挖时必须保证工字梁支墩的稳定。顶进期间,应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路基和线路几何尺寸、工字梁和支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立即停止顶进,进行加固、整修。对连接螺栓、垫木、撑木每通过一趟列车必须复紧或塞紧一次。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如有异状及时处理。箱体需要纠偏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接近、跨 25 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定位的顶铁上;
(7)桥涵顶进到位后,必须立即施作八字墙,八字墙应在桥涵顶进后三日内施作完毕,如遇路基土质不良或下雨必须对桥涵两端路基采取有效的防护加强措施。
十三、既有线卸料
1、在营业线上装卸路料,必须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和装卸车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相关内容的考核合格后才能参加施工。
2、施工单位卸路料负责人:凡卸敞车、K车,行政职务应不低于队长,施工卸车负责人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卸料必须由职工带领。敞车卸料时必须在每辆车上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道及做好未卸完余料的整理工作。卸下的路料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也不能堵塞、损坏人行通道或机动车道。
3、应配足人力、工具及防护信号,在装卸前施工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车长交待作业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卸料应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必须在夜间卸车时要有足够的照明。卸车时要保持平衡,防止倾覆事故发生。
4、卸料负责人必须和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邻线列车通过前5分钟应暂停卸车,并不得开关邻线一侧车门。车门打开后除采用车门钩固定外,必须加“U”型卡卡住,确保邻线列车通过不致使车门震下侵限,并确保路料堆放稳固和不侵限。
26
5、区间卸料应严格执行《技规》第289条和《行规》第109条“列车在区间装卸料的补充规定”等规定。风动卸碴车应配足司闸人员,不少于两车一人。卸车人员应适时开关底门,不使道碴成堆或造成车辆偏载,并做到“七不卸”(道口、道岔、无碴桥、信号设备及已有大堆材料的处所不卸,列车推进运行时片石、钢轨等笨重 材料不卸(禁止边走边卸)。 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楔,卸碴后要及时专人清道。
6、禁止在道岔区、道口、桥梁、信号处卸料或堆码材料。复线地段要注意邻线来车,有列车通过时,不得卸车。钢轨、轨枕、片石等材料应在计划地点待车停稳后,由卸车负责人下令后才能卸料,禁止边走边卸。需要移动位臵时,应立即停止卸料,并进行清道,经安全员检查确认后,用信号报卸车负责人,再由卸车负责人通知车长移动到另一计划位臵。
7、禁止在线路两侧堆放的河砂、石碴、炉碴等松散料上再堆卸其它笨重的材料机具。
8、除卸车作业人员外,还应组织部分人员跟随车后进行再一次清理,将侵入限界和堆码不稳定材料进行清理,确保行车安全。
9、列车在运行中作业人员不得来回走动,不得坐在车帮上,车未停稳禁止提前打开车门插销。打开车门时,车上人员要避开车门,车下人员要注意不要被材料和车门打伤。关车门时防止挤伤手脚并插好车门插销。
27
11、风动卸碴车不得推进运行卸车,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风动石碴车要按5公里/小时速度运行,边走边卸。卸车人员必须站稳,不准靠近车门。
12、卸钢轨时,应配足人力,统一指挥,使用撬棍时,只能撬,不允许夹轨边和穿螺栓孔翻。
13、卸完材料的列车应将车门关牢,插好插销,清理好轨面和轮缘槽。所卸材料器具坡脚与轨面水平等高处距钢轨头部作用边不得小于0.81m,向线路一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并要求堆码稳固。双线间材料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30cm。经施工负责人确认无材料侵限、车辆偏载以及车门未关闭或未固定等情况后,方可通知车长动车。
14、如果发生车辆掉道,施工单位应通知相邻车站及列检部门;掉道的车辆未经列检检查认可不准挂运。
15、列车开走后,还应组织人员再次复查行车限界和材料堆码稳定情况,认真进行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16、临近既有线的施工线卸车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进车前,施工负责人要认真检查线路设备状况,确认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施工线与既有线路间距必须达到4000毫米以上方可安排进车,否则禁止进车;
(2)施工线高于既有线或线间距小的地段禁止向既有线一侧卸轨枕、钢轨和片石等长大笨重材料和机具;
28 (3)列车通过时,不得在既有线一侧开关车门,靠既有线一侧的车门无论在打开或关闭状态,均需固定牢靠,不得侵线影响既有线列车安全;
(4)每节车箱的卸料组长要密切掌握卸车情况,指挥人员要全面检查,确保既有线一侧材料不侵限;
(5)卸车过程中,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车内余料不偏载,并按规定清道完毕后方准动车。当卸车地段较长卸下砂石料多,特别是卸片石时,用料单位应留下适当人员在列车开走后,再次复查行车限界和材料堆码稳定情况,认真进行处理。
十四、临时道口管理
因施工需要在营业线上设臵临时道口时,须依照铁道部《设臵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20号部长令)和路局相关规定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按相关标准进行铺设;铺设完毕(包括道口标志、防护设施和预报装臵)经铁路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后才能开通使用;道口看守人员须经过铁路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要制定完善道口使用管理规定、养修作业标准和岗位人员职责,规定栏木开关时间,无人值守时栏木必须锁闭;制定道口故障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设备符合标准;需延长临时道口使用期的应提前补办延期使用手续,使用完毕立即拆除并通知铁路有关部门核消。 29 未经批准不得在营业线上私设道口和人行过道。
通过机动车辆的平交道口铺面宽度不得少于4.5米,钢轨两侧便道在10米内坡度不得大于5%,其高度应与钢轨头下缘平齐。
十五、汛期施工
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期工程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六、搞好施工过渡方案,加强施工安全控制
1、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渡计划方案,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过渡措施。
2、施工过渡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路局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4、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安全控制。十
七、搞好工程验收交接
1、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资料先行)、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2、机车轧道正线50次、站线30次。有条件的要经大养后再开通。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0 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提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3、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开通线路。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十八、安全事故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铁路交通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2、《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
31 第七条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三)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五)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六)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七)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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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五)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六)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七)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造成2人死亡。
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A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5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辆以上。 A4.6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A4.7机车大破1台以上。
33 A4.8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A4.9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造成1人死亡。 B2.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客车大破1辆。 B4.6机车中破1台。
B4.7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1.列车冲突。 C2.货运列车脱轨。 C3.列车火灾。 C4.列车爆炸。 C5.列车相撞。
34 C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C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C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C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C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C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
C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
C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 C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臵)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普通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 C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 C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 C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 C22.客运列车分离。
C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 C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35 C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致列车超速运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 D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货运列车分离。
D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D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D13.列车拉铁鞋开车。
D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 D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臵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36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九条 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国家安监总局规定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
第五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中发生责任事故,属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同时追究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已经竣工验收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发生责任事故,确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属设备管理不善的,定设备管理单位责任。
37 第六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因发生单位未如实提供情况,导致不能查明事故原因和判定责任的,定发生单位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下列费用列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一)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安全、给水等设备设施的损失费用。报废设备按报废设备账面净值计算,或按照市场重臵价计算;破损设备设施按修复费用计算。
(二)铁路运输企业承运的行包、货物的损失费用。
(三)事故中死亡和受伤人员的处理、处臵、医治等费用(不含人身保险赔偿费用)。
(四)被撞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等财产物资,造成的报废或修复费用。
(五)行车中断的损失费用。
(六)事故应急处臵和救援费用。
(七)其他与事故直接有关的费用。
第七十六条 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的100%;负有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费用的50%以上;负有重要责任的,承担损失费用的30%以上、50%以下;负有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费用的30%以下。
有同等责任、涉及多家责任单位承担损失费用时,由事故调查组根据责任程度依次确定损失承担比例。
负同等责任的单位,承担相同比例的损失费用。
3、铁办„2007‟186号
38 第71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备注:使用的有效条例、规范、文件
1、《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
3、《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
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5、《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410.2--2003)
6、铁路工务、行车安全细则
39
7、有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化措施、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
2008-8-20 40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交底
一、防止机械材料侵入限界
1、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所有机械、工具、材料不得侵入铁路行车限界。
2、在铁路营业线旁进行机械作业,必须指派安全防护人员,每台机械必须配置一名防护人员进行监控作业。
4、在铁路营业线旁进行机械作业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铁路限界知识教育且考试合格。
5、铁路营业线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必须安放在铁路限界外,作业完毕后及时将工具带回驻地、将材料堆放在安全地带。施工负责人在收工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工具收集状况及安放情况。
6、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严禁使用各种小型车辆。
二、防止既有路基线路和便梁失标
1、建立路基、线路、便梁巡养制度,指派巡养责任人,实施路基、线路、便梁检查,发现超限问题,及时进行纠缺。
2、在架设施工便梁地段,必须设置沉降和位移观察桩,定时进行测量记录,发现沉降和位移急剧,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3、线路作业完毕后,必须指派专人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满足放行列车的基本条件后才能消点开通线路。
4、顶进涵施工作业队必须组建线路便梁养护班,经常性地进行线路便梁质量校正,保持良好状态。
5、严格执行《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时消灭路基、线路、便梁质量缺陷,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三、防止挖断地下光电缆
1、认真对照设计文件并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既有电缆的位置、径路、走向和埋设深度予以复查确认。
2、开挖前,必须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如地下光电缆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十 字沟”的办法,在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开挖。
3、动土开挖前,必须提前2-3天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请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共同把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未到现场之前严禁动土开挖。
4、开工前必须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地下电缆的识别及安全开挖方法的教育。每天作业前,施工负责人或带班人员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当天作业内容的安全防范教育。在挖土的全过程中,带班人员必须加大巡视密度,时刻提醒对电缆的保护,妥善处理被挖出的电缆,及时进行电缆保护。
5、在探沟测得的光电缆埋设深度、径路走向时,禁止用机械开挖,确保地下电缆安全。
四、防止作业人员车辆伤害
1、认真做好作业人员的铁路施工安全教育工作,不在钢轨上、枕木头上坐卧、休息,不在道心行走、不钻车底、不爬车、扒车。
2、所有作业人员在班前要集中点名,然后集中由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防护人员带领按规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跨越铁路,在确定无列车通过的情况下,集中通过,收工时也照此办理。
3、在铁路既有线旁作业,必须在限界外设立限界标志桩,并以用醒目的彩条旗连成警戒线,提醒作业人员不得贪图方便,擅自越过安全警戒线。
4、在线路上或线路旁作业时,必须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防护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及时通报来车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并在安全距离之外避车。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资料铁路营业线施工定义: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常识
1、铁路营业线要点施工实行“坐台制”,指定专人(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持证上岗)到行车室,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2、封锁施工采用三级防护,即驻站联络员、两端施工防护人员(遇曲线和不能通视等情况,增设中间防护员)和现场安全员;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和充分利用封锁时间施工,以上人员配备必需的通讯联络设备和防护设备。
3、作业开始前,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4、强化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记名落实制度;对既有设备的检查、观测、保养等要定人、定时、定项目、定标准,实施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5、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列车距施工点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铁道部《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规定(可能不适用提速以后的线路)。要求快速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6、非内部职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道口看守员等特殊工种。严禁民工单独执行既有线上施工任务,不准民工单独使用各类轨道作业车辆。
7、可能影响营业线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雨雪天气应及时检查,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8、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不得短路钢轨间绝缘节,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9、营业线轨道施工使用液压起道机,非封锁时间、区间(段)严禁使用未经改造的齿条式起道机。
10、因施工而临时拆除的营业线各种标志,应及时恢复正位。
11、对区间卸车、桥涵顶进、开挖路基、道岔推进、抬道、拨道、拨接开通等对行车威胁大的施工作业,分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12、使用轻型车辆:非封锁时间和区间严禁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在封锁时间和区间使用,必须按规定配足随车人员和设防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运行;轻型车辆应存放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
13、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
14、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5、笨重物件、履带式施工机械过道口时,应提前和工务、电务、接触网等有关工区联系,取得同意、设好防护、应急措施后才能通过。
16、在既有线边施工的物资、设备、车辆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并行的地段施工,靠既有线一侧距钢轨2米外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拉限界绳,限界桩、绳要求:限界桩可采用木杆、竹杆、钢管,限界桩须钉立牢固,限界桩地面以上1-1.2m高,5-10m一个桩,刷红白或黑白相间的油漆,20cm分节,限界桩距既有钢轨2m以上,限界绳用塑料编织网、三角旗绳或绳索,无特殊情况施工人员不越过限界绳,设备、材料不得侵入限界绳内。
17、施工单位临时管理的行车线路,必须指派专人巡道,并保证足够的劳力进行线路的养护维修和防护,确保线路状况良好,恶劣天气,更要加强巡道养护;巡道养护和防护要认真执行工务养护有关规定。(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186号文64条)。(一般情况下线路开通后过渡期双方共同负责,正式开通后施工单位就不能上道作业了。)
18、涉及营业线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做到(8不准1卡死)(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5)施工负责人不明确和包保盯控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安全监察(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9)卡死施工开通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
19、在既有线旁作业人员应遵守“八严禁”的内容(1)严禁防护人员不穿黄色服装上岗;(2)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停车信号;(3)严禁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坐卧休息或行走;(4)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5)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6)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7)严禁抢道钻车;(8)严禁在两线间避车。
20、八项“无计划施工”或“黑施工” (1)凡未列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无路局运输部门通报批准的施工;(2)凡是超出局月度施工计划电报批准的施工作业范围、作业项目、作业时间的规定;(3)已纳入局月度施工计划或运输部门电报批准的,但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的,行车调度未批准的施工作业;(4)私自利用综合“天窗”点、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未经行车部门批准的施工作业;(5)在天窗点内未完成,在消点后仍在施工作业的;(6)在天窗点前进行明令禁止的施工作业;(7)凡行车调度未下达施工命令,未明确施工给点起止时分而提前进行的“天窗”点的施工作业;(8)在天窗点外从事天窗点内的施工作业项目。
21、营业线边、危险场所施工应在施工地段醒目的位置设置警告、警示标识、标语等,提醒相关人员及行人注意安全。
22、营业线施工劳动安全管理规定(1)禁止酒后上班;(2)禁止私自乱动铁路上的任何设备;(3)禁止攀登车辆、钻越车底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4)禁止向运行中的机车司机招手和拦截火车;(5)禁止在线路上、道岔区、车厢底下休息、行走;(6)禁止劳务工、未定职职工单独上道作业;(7)禁止安全防护人员擅离岗位;(8)严禁防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上岗;(9)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行车信号;(10)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11)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12)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13)严禁在两线间避车;(14)横越线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需绕行车辆时,其距车辆不得少于5米;(15)营业线复线边步行上、下班应集体在路肩上面对列车来车方向行走;(16)冬季穿越轨道时不得带耳塞或将棉帽护耳放下;(17)不得在铁路上闲谈、休息、吃饭、坐卧、放置物品。
23、在进行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动既有设备作业时,必须坚持“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
1、三不动: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的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设备有异样,未查清原因不离;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未修复不离;工作完毕,未试验良好不离。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各分部、各分部对所属各施工队、各施工队对各作业工班之间层层进行监督检查。
1、在施工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盯控;
3、对人员培训到位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对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6、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干部包保制度并落实;
7、与铁路局安监室签订安全协议;(一般都与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段一级签订安全协议,报路局有关业务处审查盖章)
8、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9、组织地面检查,对营业线上或周边的基坑开挖、爆破,对营业线路基及附属工程改建、营业线运营设备齐全、营业线上跨、下穿施工安全、防洪防胀、既有设备的改建施工安全、路料装卸安全、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卡控;
1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当前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三、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使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人人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施工安保和监督体系,形成确保行车安全两道防线
1、对参加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四员一长”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
2、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3、把外部劳务和民工管理纳入本单位职工管理范围,对外部劳务和民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作业时必须由技术熟练、懂安全、善管理的职工带领;民工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
4、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所有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不管有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在旁监护,都必须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监护,安全(防护)员须持证佩带明显标识上岗,检查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操作,及时处置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交给具体作业人员,双方要签字确认并留存。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真、全面地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作业中要随时处理好安全和进度关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中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的安全防护标准和措施。
六、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维修天窗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施工等级,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等,能用图表表示的需附图表)和保证行车、施工、人身安全的技术、安全措施,局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指挥部和铁路局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中相关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要检查确认;改变已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方案须报路局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86号文13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
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的生命,施工安全也是施工参与者的生命,只有施工安全有了保证,才能去谈施工企业的效益,没有安全,就什么也没有了。安全是施工企业一切工作的首位,安全对一个施工企业的工作来说是“一票否决制”。
铁路营业线的施工,有其特殊性,它首先要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其次要保证铁路设施的安全,再次就是保证人身安全。鉴于铁路的特殊性,施工安全也有其特殊要求,铁道部、铁路局在这方面也有其特殊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实施细则。
今天我想从三个方面讲一下施工安全方面注意事项
一、把施工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施工安全是一个施工企业的生命,也我们每个施工参与者的生命。所以,做好施工安全的保障工作是我们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安全第一”这是永恒不变的,安全就是第一,其他不是第一,是第
二、第三„„。
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搞好安全工作,并建立专门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形成完善、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实行行政领导和专业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安全责任目标和责任制度。安全责任目标应自上而下层层保证,确保落实。安全目标和责任制度应切实体现“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和“奖优罚劣”的原则,
明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实行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项目部实行每周一次检查,班组实行每天进行检查,对各级检查所提隐患,项目部(班组)应对照所提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时注重“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定措施,做好整改记录。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法人代表、安全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专兼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等都必须按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所有职工必须按公司年度规划和年度计划接受一次年度安全培训教育。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所有职工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由工地资料员归纳整理,内容具体、全面,存放工地。
二、铁路施工安全的特殊要求
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除了要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外,还有其特殊性,它首先是必须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在施工与运输安全有冲突时要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为此,铁道部、铁路局下发一系列保障安全的规章和规定,比如《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它的《实施细则》,铁路施工安全管理规程等等文件。
至于在高铁施工,其要求就更为严格,高铁行车速度快,电气化接触网电压高(27.5kv)又是全封闭管理,所以,它对安全管理这方面要求更高。
1、全封闭管理,安全措施要求严。也就是说我们进高铁施工,首先要制定切合实际安全措施,并要得到相关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
2、施工前要求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好安全配合协议,取得运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支持,共同把好安全关。
3、实行安全“三会”制度,并要有记录。安全“三会”的内容为:施工前要召开安全措施审定和发布会,每日开始作业前要开班前安全布置会,当日施工结束后召开安全小结会,找出不足之处,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苗出现。
4、严格遵守施工天窗点管理制度。
三、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它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规章、规定等。这个是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是不能有丝毫违反。碰高压线是要触
电死人的。
2、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需要延期,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参加工伤保险等均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
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险。
6、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应由负责管理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操作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高处作业的级别分为四级: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大于30米时,为特
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登高作业证。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9、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其中包括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还包括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10、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1、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12、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
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目前温福、福厦高铁的天窗时间点大约在零点至凌晨3:50左右,在天窗时间内如果作业内容未完成,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清理干净作业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13、施工等级的划分,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繁忙干线封锁6小时以上),Ⅱ级施工(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 小时及以上),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14、铁路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 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 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 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15、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 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 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 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16、施工登销记程序: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
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 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17、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18、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19、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20、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
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21、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2、安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2)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护罩; (3)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及指示灯损坏; (4)绝缘手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23、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的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操作。
24、抬运光、电缆过桥梁或在铁路肩上抬运时,不应将光、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穿越、跨越电力线路架设或撤除通信线路时,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作业。作业时,应将通信线条接地。跨越架设时严禁将线条搁在电力线上拖挂,穿越时在穿越处用绳环将通信线条套住。
25、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接,并临时接地;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26、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设置在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批示施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27、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28、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铁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29、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30、《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
业程序和相互关系。
31、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在营业线上施工时,按铁道部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32、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特别规定的慢性施工除外),都必须纳入天窗(强调“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放行列车。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33、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34、在铁路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36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指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
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7、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38、劳务工上道作业要求: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39、营业线施工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40、客专线(高铁)禁止行人行走、跨越,严禁攀爬、钻入防护栅栏内。如果铁路两侧的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出现损毁或缺口,请及时向铁路民警或工作人员报告,不得从缺口处横穿铁路或者在周围逗留,禁止行人在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
41、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水
管槽等各类设施,必须事先经过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防护员职责
一、驻站联络员
在施工作业中,有许多种防护工作需要设置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是设在车站运转室的防护人员。其职责是利用在运转室这一方便条件,及时了解和掌握列车的运行情况,如车站是否向区间发车?邻站开来的列车是否接近?上下行是否有通过列车等等。这些信息都要由驻站联络员及时准确地用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到工地防护员。工地防护员获得的列车运行情况主要依靠驻站联络员提供。因此,驻站联络员提供的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地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关系到行车的安全。为此,对驻站联络员的要求是:
1.驻站联络员必须由经过学习培训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正式员工担任,上岗时必须持有带照片的防护员证书,必须是头脑清晰、无语言视听障碍者。
2.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能看懂运转台上的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及表示意义。能听懂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之间的通话内容。在不干扰值班员工作的情况下,能通过勤问达到了解掌握列车运行的各种信息。
3.会办理各种施工要点登记手续,登记书写要认真,字迹清楚。
4.知道当日工地所在位置、地形情况、作业人员的作业项目 ,便于估计施工进展情况,便于向工地发出预报,确报信号。
5.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臆测行车,即要掌握列车运行规律,又要考虑到因各种因素会导致列车不按规律运行。
6.在通告列车信息时必须及时雕确,吐字要清晰简洁,不得将车次、时间、站名报错。
7.当有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施工负责人请假,此时,施工人员、机具必须暂时下道。
二、工地防护员
在各种施工中都必须设置工地防护员。由于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直接触工地防护员,同时也在倾听瞭望工地防护员所发出的各种信号,因此,工地防护员发出的各种信号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停止作业,是否该下道避车。工地施工负责人安排生产进度,决定放行列车条件,掌握列车运行信息及驻站联络员情况等都要靠工地防护员来传达。工地防护标志的设置、移动、撤除也都是工地防护员要完成的工作。对于某些不设驻站联络员的施工作业项目,列车接近信息全凭工地防护员直观地进瞭行望倾听。此外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要通过工地防护员机智果断地去处理,井决定拦车时机。因此,工地防护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熟悉防护信号备品的使用,熟知列车运行规律和工地地形情况,不得臆测行车,不干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
2.站立位置要便于瞭望列车,并能与工地通视。同时,也要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3.有些工作需要在施工地点(或车辆运行前后等)显示停车手信号时就必须显示。
4.要与驻站联络员勤联系,一般3~5 min联系一次,联系中断立即通知下道。
5.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既是施工现场的生产组织管理者,又承担着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的双重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施工负责人也是工地防护员。然而,由于施工负责人的特殊身份,往往是他们只重视施工和维修进度,而忽视了防护工作。他们认为车站和工地都有防护人员,有些工作工地两端还设有防护员,安全防护没有问题。他们有时不派专职防护员防护;按规定应办理施工要点手续不去办理;让防护员干其它事情;擅自改变防护办法以及防护员的站立位置;靠经验臆测行车;甚至不设防护就开始施工作业等等。为消除诸如此类的不安全隐患,提高施工负责人对安全防护的认识,要求工地施工负责人必须做到以下儿点:
1.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指派合格的防护员做防护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应施工防护手续,按规定布置(插设)信号标志。
2.施工中要掌握生产进度,决定适时的下道时间,不贪活、不抢活。随时与工地防护员保持联系。监督和提醒防护员的工作。在防护员失职时,果断处理突发事件,设置必要的防护。
3.下道前,恢复线路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下道后,要检杳材料机具和施工人员是否侵入限界。
4.施工负责人要经过防护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承担相应工作。5.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将自已的工作交给他人代理。要严格执行由工作性质和影响行车安全程度确定施工负责人级别的制度。
四、监护员
1.监护员上岗应按规定着装,佩戴上岗证、臂章。
2.监护员应与防护员保持联系,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对施工机具存放、作业进行旁站监视。
3.监护员应熟知铁路限界、人身和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五、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六、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铁办„2005‟133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 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集装箱、特货、行包公司,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为适应铁路局直管站段体制需要,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请各铁路局(含青藏铁路公司,下同)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作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⑸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要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条件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3.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对作业繁忙的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第6条 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性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性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七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包括:
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更换正线道岔、主要干线及枢纽上跨铁路结构物、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 2.Ⅱ级施工包括: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 (2)其他干线封锁线路4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4.各铁路局根据各自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具体明确局管内的施工等级。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8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度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9条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11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2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一个月的15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对于通过能力不紧张的分界口,施工计划可由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和维修天窗作业计划以外的施工,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审查与安排。第13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年度和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4条 铁路局运输处每年3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于每年2月向运输处提报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
第15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各种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除外)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2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⑦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3)运输处每月组织各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4)电务部门每月每站一次的30分钟封锁时间应按车站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5)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七、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16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第17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上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
第18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要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运输处签认,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并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八、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19条 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20条
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部门安排实施。各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维修天窗全路统一每周
六、日停止作业。
第21条 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
第22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进行。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进行。
第23条 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
九、施工调度命令下达
第24条 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下达程序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两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书面提报次日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是编辑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的依据。施工调度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无计划和施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核对无误的次日施工计划,编辑成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 (3)经批准后的次日施工计划调度命令,在施工前一日的12:00前下达给有关的机务段、运转车长值乘单位和车站,同时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
第25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车站值班员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十、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26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确保行车安全的主导作用,在设计、工程招投标、审批施工方案、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27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
因设计原因造成责任行车事故的,设计单位负主要责任,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视具体情况确定;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28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性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具体情况,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对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
第29条 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负重要责任。
第30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指挥行车。要积极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施工要根据施工方案及安全卡控措施,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还要运用“两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完善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施工天窗和封锁、慢性计划,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31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
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除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开通和提速的标准按附件3执行)。
第32条
保证行车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及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十一、施工过渡方案
第33条 施工过度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中提出指导性的施工过度方案,并根据运营情况及施工需要制定安全的过度措施。施工过度具体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和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审定,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34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度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35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36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但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37条 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十二、严密防范易发事故
第38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临时补修标准及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违章使用封联线或手摇把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十三、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第39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40条 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行车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41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42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43条 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施工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3执行)。慢行开通后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44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临时补修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信联闭设备的施工必须通过联锁试验确认正确)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后方准离开。
第45条 行车部门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站长(主管副站长)须到岗临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关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46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营业线施工配合费计费暂行标准》(铁建设函[2002]52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47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48条 要提高施工单位科技装备水平,加快大型机械在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比重,加大对营业线设备的投入,从根本上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第49条 建设单位或负责大修、中修、维修施工项目的管理单位要定期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部门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联合检查。 第50条 设备管理单位行影响行车安全的维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铁路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对有可能影响其他部门设备安全的要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或共同进行联合整治。
十四、工程验收交接
第51条 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52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开通申请验交开通。工程经检查后,纠正工程的缺点和缺陷工作未完成的,不准验收。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53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提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护);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第55条 车站电气集中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联锁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十五、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第56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行车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十六、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第57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58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七、严格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59条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天窗的兑现率、施工天窗的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60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责任行车、路外伤亡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招投标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61条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行车重大、大、险性、一般事故,一般、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人要将事故责任情况作为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62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局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十八、附 则
第63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原《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4]29号)、《铁路行车设备实施综合天窗的规定》(铁办[2005]1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铁办[2005]61号)、《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管理办法》(铁运[1999]1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规则)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64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2.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3.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 附件1: 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 2.更换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岔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道岔扳道器下长岔枕、可动心轨道岔钢枕及两侧相邻岔枕或辙叉短心轨转向轴处轨枕。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6.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平轨机调直钢轨。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关。 8.单根抽换轨枕。
9.使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0.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11.抬起钢轨,单根抽换轨枕。
12.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13.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14.检查桥隧施工所搭的脚手架。
15.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16.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7.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18.整修道口。
19.整治钢轨接头错牙、伤损钢轨焊补、打磨等综合项目。20.冻结钢轨。 21.清筛道床、边坡。 22.成段松开扣件。 23.夹板螺栓涂油。 24.成段整治或换胶垫。
25.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26.隧道拱项漏水整治。 27.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8.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29.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整治。 30.不破底处理道床翻浆冒泥。
31.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32.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二、电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室外转辙机、轨道电路、信号机、电缆、各种变压器箱、接线盒等各种信号设备听检修、整治和测试。
2.室内电源屏、组合架、控制台等各种信号设备的检修、整治及电源接地、电缆全程等影响设备使用的测试。
3.影响道口及车站设备正常运用的检修及试验。4.可在维修天窗时间内完成的零小型器材的更换。 5.影响驼峰信号设备使用的检修作业实行停轮修。 6.零星更换转辙机。
7.年度信号联锁关系检查试验。8.CTC/TDCS设备检查。
9.在天窗内可以完成的其他作业项目。
三、接触网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接触悬挂、附加悬挂、软横跨、绝缘部件、支撑装置、隔离 开关检修,牵引变电所内有关行车设备检修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一些基本知识
第一条;营业线施工要求
1、营业线要点施工实行“坐台制”,指定专人(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持证上岗)到行车室,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2、封锁施工采用三级防护,即驻站联络员、两端施工防护人员(遇曲线和不能通视等情况,增设中间防护员)和现场安全员;以上人员配备必需的通讯联络设备和防护设备。
3、作业前,应认真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4、强化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实施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5、营业线施工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要求快速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6、非内部职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道口看守员等特殊工种。
7、对区间卸车、桥涵顶进、开挖路基、道岔推进、抬道、拨道、拨接开通等对行车威胁大的施工作业,分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8、在既有线边施工的物资、设备、车辆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并行的地段施工,靠既有线一侧距钢轨2米外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拉限界绳,限界桩、绳要求:限界桩可采用木杆、竹杆、钢管,限界桩须钉立牢固,限界桩地面以上1-1.2m高,5-10m一个桩,刷红白或黑白相间的油漆,20cm分节,限界桩距既有钢轨2m以上,限界绳用塑料编织网、三角旗绳或绳索,无特殊情况施工人员不越过限界绳,设备、材料不得侵入限界绳内。
二、营业线施工施工登销记制度
(1)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2)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3)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铁路限界;
三、营业线防护备品
信号与标志(作业标、停车信号牌、信号灯火炬、喇叭、响墩、红黄信号旗、对讲机、短路铜线等)
营业线不同速度等级线路的防护距离规定
1、120km/h以下防护距离800m;
2、120km/h至160km/h防护距离1400m;
3、160km/h及以上防护距离2000 m;
营业线防护要求;参见《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四、营业线施工防护办法
1、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2、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防护员。
3、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4、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5、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米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相关知识复习题二
(适用于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工班长)
一、填空题
1.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 定期 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 建筑 限界。 3.维修天窗内的维修作业属于 三 级施工。
4.保证施工安全,我们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 以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5.凡有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防护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 正式职工担任。
6.火炬的火光是要求列车紧急停车 的一种视觉信号。
7.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 标志 ,携带通讯设备。
8.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国铁运行前必须进行 过轨技术检查 检查。 9.停车信号牌的作用是要求 停车 。
10.施工单位在有轨道电路的道岔上作业时,工具、材料等不得将轨道电路 短路 。
11.为防止作业车作业平台侵入未封锁线路的限界,作业平台严禁 向 未封锁 线路侧旋转。
12.线路施工必须杜绝无计划施工、超范围施工、超量准备。13.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上道,未 下达封锁 命令严禁施工人员上道作业。
14.线路改造施工,作业区段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 警戒绳 ,提前通告临线车辆运行情况,人员提前下道避车。
15.对防洪控制重点,必须认真落实“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度 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
16.在施工地段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 施工 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17.在营业线上施工,当遇到危及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并及时向 车站值班员 报告。
18.进行点外维修作业必须按规定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进行登销记(影响范围栏填“××专业点外作业),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要时增设远端 防护员。
19.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 正式职工 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20.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种, 不准单独 使用各类施工作业车辆。
二、单选题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 C )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a、监理单;b、建设单位;c、项目负责人;d、总监
2.《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将营业线施工作业分为(C )等级。
a、一个;b、两个;c、三个;d、五个
3.靠近铁路线路修建各种建筑物及电线路时,须经( A )批准。 a、铁路局;b、铁道部;c、工务段;d、工务处
4.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v≤160km/h)旅客站台上柱类建筑物离站台边缘至少1500mm,建筑物离站台边缘至少 ( C )mm。 a、1500;b、1800;c、2000;d、2500 5.《电气安全规则》规定,发现铁路电气化接触网断线时,应距断线接地处(B )以外的距离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 a、5米;b、10米;c、2米;d、4米
6.当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防护员站的位置与施工地点的距离为( A )米。
a、800M;b、1100M;c、840M;d、860M 7.当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最外方的响墩位置与施工地点的距离为( D)米。
a、800M;b、1100M;c、840M;d、860M 8.当双线区间一条线路施工时,作业标的位置与施工地点的距离为( D )米。
a、800M;b、860M;c、1100M;d、A值(根据行车速度确定值) 9.铁路道口发生故障时必须( B )。
a、先处理,后防护;b、先防护,后处理;c、先汇报,后处理;d、先处理,后汇报
10.架空线路、安设栅栏等施工用路料,应集中堆放管理,派职工( A)看守。
a、24小时;b、白天;c、夜间;d、过车时 11.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各(C )米范围内,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m米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作业。
a、500;b、800;c、1000;d、1200 12.在既有线安装或更换轨道电路设备时,必须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在施工地点设( B )进行施工防护。
a、专人;b、安全防护员;c、施工联络员;d、施工负责人 13.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 C )的地方。 a、就近;b、方便;c、安全可靠;d、视情况而定
14.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应明确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B)名。
a、一;b、二 c、三d、四
15.在营业线旁进行开挖、桩基、架梁等施工,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实行( A )防护。
a、一人一机;b、一人二机;c、一人多机;d、视情况而定 16.顶进箱涵作业一般超挖不得超过( D )厘米。 a、20 ;b、30 ;c、40;d、50 17.黄色安全警示线可系于铁杆上。在两线间设置时距离碴面高度以及在路肩或坡角时距离地面高度分别为( B)米左右,设置长度应大于施工地段长度。
a、0.8, 1.0; b、0.8, 1.2; c、1.0, 1.0 ; d、1.0,1.2 18.对接触网当日不能立杆的基坑开挖深度,应控制在(B )m以内。 a、1.0;b、1.5;c、2.0;d、2.5 19.施工作业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一律用( A )抹消,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登销记内容最后一行内未写满剩余空格时,空格部分用一红直线段填满整行。
a、红直线段;b、黑直线段;c、红曲线段;d、黑曲线段 20.施工作业必须在( A )内登记。
a.《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b.《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c.《列车通知记录表》;d、《施工日志》
三、判断题
1.每项工序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安全负责人交底。(×)
2.站内正线不需要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 × ) 3.货物站台的高度为1250mm。( ×)
4.线间距离是指铁路线路无论在区间、站内,平行的两条线路中心线间所必须保持的最小距离。( √ )
5.在线路、道岔上施工,影响信号、通信或接触网设备的正常使用时,必须由信号、通信或接触网工区派员配合进行。( √ ) 6.营业线施工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7.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工人,复工时要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 )
8.施工日志是领导的事,专兼职安全员及班组长没必要做记录。(×) 9.施工前与民工队签订了安全协议,民工出了安全事故一切责任都是他们自己的,与我们没关系。( × )
10.安全管理通常说的“三违”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 )
11.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防溜作业由现场防护员负责;动车前现场防护员必须确认防溜撤除后,方可动车。(× )
12.道口发生机动车辆熄火,应积极组织人力尽快将车辆移出限界以外,以保证道口安全。( × )
13.天窗点外维修作业时可以利用动车组或速度160km/h及其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 × )
14.当线路发生故障时,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沙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 × )
15.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即可。( × )
16.接触网基坑不及时回填,主要是影响人员通行安全。( × ) 17.在既有线上抢险,现场抢险负责人应按照“先抢通后复旧”的原则组织抢修,确保以最快的速度恢复通车。( √ )
18.上跨线路架梁作业,可以不要点封锁线路就可施工。( × ) 19.养护维修作业中,发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枕端道碴离缝,必须停止作业,及时采取防涨措施。( √ )
20.路基附属工程中的挡墙、水沟、天沟、护坡等工程,桥涵附属工程中的挡墙、护锥等工程,是保证路基稳定、确保行车安全的重要设备。( √ )
四、简答题
1.什么是铁路营业线施工?
答: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2.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时,现场应如何防护? 答: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时,应在作业地段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是设置作业标。 3.写出铁路保护区四种情况分别是几米?
答:1)城市市区,不小于8m。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小于10m。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小于12m。4)其他地区不小于15m。 4.线路施工的安全控制重点有哪些?
答:安全控制重点有料具侵限、胀轨跑道、断轨、轨道短路、人员伤害。
5.简述火炬的防护办法。
答:夜间在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沙等恶劣天气,致使停车信号(红旗)显示距离达不到停车制动所需距离,注意或减速信号(黄旗)显示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6、当车梯需要避让列车或者工作结束需就地存放时,分别有何要求?
答:为避让列车需将车梯暂时移至建筑界以外时,要采取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当作业结束,车梯需要就地存放时,须稳固在建筑限界以外不影响瞭望信号的地方。
7.既有线电缆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哪些工作?
答:既有线电缆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核查设备情况,共同临时地下管、线、电缆的正确位置、确定防护范围。在重点防护地段开挖时,双方应加强监护。
8.绘制双线区间一条线路封锁施工的现场安全防护图。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案
编制:
复核: 审核: 编制时间:2016年3月20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案
一 施工安全管理:
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凡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耳聋、色盲,并经安全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防护服、戴安全帽、佩戴上岗证、不准赤膊、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短裤等。班前严禁饮酒,高空作业必须栓挂安全带。
4、坚持“三工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到:工前有布置,工中有检查,完工有小结并有记录。
5、施工现场所有机具、电器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6、施工现场进行挖掘或铲运施工作业前,施工人员应事先明确光电缆的准确位置,并做好防护标志。
7、防护人员未到施工现场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防护栅栏内进行施工作业。
8、严禁施工人员在钢轨上,枕木头、道心内、车底下等危险处坐、卧。
9、施工人员上下班禁止走道心,横越股道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10、机械配合施工作业时必须专人防护,严禁进入接触网5米范围内施工作业。列车接近800米时必须停止施工作业,禁止机械载人作业。
11、营业线上施工作业时,防止金属物品搭铁联电造成信号短路,安排熟手操作撬棍,使用撬棍时,对面严禁站人。
12、施工人员跨越线路时携带工具、材料距离接触网不得小于2米,不能高举,应水平通过。
13、施工作业时禁止工具、材料、机具侵入既有线损坏设备或影响行车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4、不准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乱接或更换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保险丝)。严禁使用电炉。备好灭火用品。
15、尽量避免夜晚单独出门活动,夜间活动要尽早回家。尽量携带通讯工具,可以及时的与外界保持联系,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
16、禁乱动铁路沿线的电缆线标志及其他标志,严禁人为破坏裸露电缆线。
二 施工安全措施: 1.基坑开挖:
(1)基坑开挖时对线路一侧路基的稳定性要有专人负责观察监视,发现有松动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线路一侧边坡的上坡角线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坡度安全系数为1:1。
(2)挖掘机的挖斗下禁止站人。人工清底的人员,必须远离挖掘机的挖斗动作,注意防止机械伤人。工人进行清底施工时,相互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3)挖掘机司机在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应过猛,向汽车卸土应待汽车停稳后进行,铲斗严禁从汽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4)施工人员休息时,不能坐在边坡附近,以防坍塌伤人。基槽边缘附近严禁大量堆存土方或停放机具,禁止向基坑内抛扔物品。 2.钢筋制作:
(1)钢材、半成品等按规格分别堆放,场地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灯具应加网罩。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并注意打锤区域内不得站人。切断小于300MM长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严禁用手把扶。 (2)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栈道。绑扎涵体钢筋,严禁沿骨架攀登上下。钢筋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3)吊机吊送钢筋时,选用的吊具应符合吊重量的安全规定,栓挂吊具捆绑钢筋应牢靠,位置应正确,并有信号员指挥,必要时还要栓溜绳。吊送钢筋时,基坑或模板内的人员应散开或离开,以免钢筋滑落或摆动伤人。
(4)多人合运钢筋,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3.搭架管模: (1)架子工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遇有高温、雨、雪及五级风以上天气时,应停止高处架子作业。
(2)使用机械吊料时,木杆、钢管等起吊物应绑扎牢固;接料人员应等起重机停车后再接料摘钩。 (3)各类脚手架的脚手板上不宜放置构件和重物,严禁在脚手架上加垫物件蹬踩进行作业。各种脚手架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严禁有探头板。
(4)支模前必须及时清理干净模板,支撑用钢管进行筛选和修理,保证使用的模板及支撑钢管必须是合格材料。同一模板的支撑体系不得钢材与木材混合使用。必须保证模板的刚度与稳定。
(5)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卡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作业,不得利用支撑,拉杆等攀登。安装或拆除模板,当高度大于2米时应符合“高空作业”的规定,必须栓挂安全带。
(6)基础支模前应先检查基槽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有塌方危险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再进行施工。较大的组合钢模板必须放置稳妥,模板平台上不得存放任何工具和杂物。
(7)装、拆模板时, 要站立在安全地点进行操作,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工作;操作人员要主动避让吊物,增强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意识。拆除的模板及连接件或支撑等物件不得向下直接抛扔,防止伤人。
4.混凝土浇筑:
(1)浇灌砼应搭设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不得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浇灌前应认真检查脚手架及脚手板是否安全牢固。
(2)各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防滑鞋。严禁将已绑扎好的钢筋踩踏变形。工作所用的振动棒及线路,必须经电工检查安全无误后才能使用。
(3)操作振动棒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鞋。电源开关设专人看管,湿手严禁动开关。 (4)、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混凝土振捣时做到快插慢拔。作业完毕应将电动机、软管、振动棒清理干净。 5.施工顶进: (1)施工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干部及安全监督员未到现场指挥严禁顶进施工。
(2)列车通过800米时,严禁顶进作业。顶进过程中,作业人员远离传力柱。
(3)盾构架下方土方开挖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每次子盾构顶进不超过60厘米,开挖不超过40厘米,严禁超挖。
(4)机械配合作业时须专人跟机防护,做到“一人一机一防护”。跨越股道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道。 (5)施工前必须按要求准备足够的施工作业人员,机具和道碴。达不到要求严禁施工。施工需挖坑,挖沟,弃土时。事先应了解附近光电缆线路位置走向,保证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防止造成行车安全隐患。
(6)防护人员未到位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防护栅栏内进行施工作业。防护人员加强瞭望,3-5分钟通话一次,并做好防护记录,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 6.施工用电及电焊作业:
(1)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各项绝缘指标应达到规定值,凡有裸露带电部位的电器设备和易发生电机危险的区域,都应有符合要求的防护,如围栏、护网、箱等屏护设施。
(2)现场配电必须符合二级保护、三级配电要求,电器设备及其连接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害带电时,必须根据供电系统的特点,采取保护性接零或接地措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符合安装条件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对电器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手持电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每月检查一次,绝缘用具每三个月检测一次,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4)配电室不得使用易燃的建筑材料,门向外开,建筑物结构应符合防火、防水、防漏、防小动物串入和通风的良好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沟通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
(5)电焊作业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6)电线、焊钳必须绝缘良好,从电焊到电焊钳之间的导线不应超过30米,最长也不应超过50米。地线要专用并接好。焊接中应经常检查其温升,如超过60℃应停机降温。
(7)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设施并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8)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应戴绝缘手套,同时将火线和零线分开错位剪断。当电源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到供电端拉闸,另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必须穿戴绝缘用品。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或干燥沙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进行扑救。
邻近营业线及营业线施工基础知识试卷(昌赣客专项目)
姓名:部门: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1.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含地方工程),按照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2.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的施工作业。3.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的方针。
4.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照用途分为和。
5.高速铁路天窗:原则上不应少于分钟。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分钟。
6.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南昌局集团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7.由铁路总公司审批的繁忙干线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必须于每月日前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8.施工单位要于每月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相关业务处室。8.营业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承包与运输设备管理部门和行车组织单位按南昌局集团有关规定办理,并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设置防护 。 9.监理单位要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
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10.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管理的检查:要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审批;是否签订;施工计划是否 ;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
11.监理单位对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要重点检查是否准备好必需、充分、质量合格的施工料具,堆码是否;施工人员及配合人员是否到位。
12.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劳动安全的检查: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及考试合格;安全防护员是否具备;施工前是否对施工机具进行;劳务工上道作业是否有带班资格的带领;施工中防护人员是否到位,防护用品是否齐全有效,设立是否标准,作业人员是否加穿,是否及时下道避车以及相关劳动安全作业标准等。
1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和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14.毗邻铁路既有线使用大型机械作业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起重及吊装等自行运转机械应做到。
15.参与施工的有关单位每次施工前均要各自召开施工预想会,召开时机一般不应迟于施工开始前分钟。
16.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天窗作业时,作业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作业准备,Ⅱ级施工在施工前分钟,Ⅲ级施工在作业前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按规定佩戴岗位培训合格证及臂章进入车站行车室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17.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18.繁忙干线封锁正线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小时以上的施工;干线封锁正线 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小时以上的施工为Ⅱ级施工。 19.营业线施工实行铁路总公司、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制度。 20.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应包括:、、等基本内容。
二、多选题(共10题,每题4分。每题至少有2个及以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编号填写到括号内。每题所选答案全部正确得4分) 1.以下()作业内容应纳入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范畴。
A、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车辆设备、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B、车站站台、雨棚等建筑物施工;
C、邻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D、爆破作业;
E、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以下工作内容中()为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
A、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悬挂回流线和供电线时在回流线和供电线2米以外)、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的施工;
B、邻近营业线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C、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D、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5小时及以上的
施工;
E、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3.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做到运输和施工统筹兼顾,对各项施工按照“()”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和安全控制。
A、分级管理;B、安全第一;C、分类组织;D、统一协调;E、专业负责。 4.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会议分为(B、C、D、E)会等。 A、设计文件审核会; B、施工计划编制会; C、施工预备会; D、施工点名签到会; E施工总结。
4.《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适用于我局管内()范围的各项施工,必须严格遵守。
A、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B、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
C、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D、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南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南铁运[2016]302号规定,营业线施工按照繁忙干线等级管理的线路有()。A、京九线:蔡山(不含)~南昌、南昌~向塘★、向塘~吉安、吉安~赣州、赣州~定南;
B、沪昆线:新塘边(不含)~鹰潭、鹰潭~向塘、向塘~新余、新余~萍乡、萍乡~株洲(不含);
C、武九线:西河村(不含)~庐山(九江西);皖赣线:倒湖(不含)~贵溪; D、鹰厦线:鹰潭客场(三场)~邵武、邵武~来舟、来舟~永安、永安~漳平、漳平~厦门;
E、峰福线:横峰~武夷山★,武夷山~南平南,南平南~杜坞; 6.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A、B类施工应纳入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 B、A类施工应纳入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
C、已设防护设施的B类施工和C类施工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D、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应作为施工计划附件一并下发; E、C类施工应纳入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 7.下列项目为临近营业线B类施工的有()。
A、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B、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C、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D、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E、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8.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施工期间,对于既有设施造成的损坏,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并由相关单位承担责任。 A、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
B、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C、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但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 D、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E、设备管理单位未与施工签订安全协议书,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预备会明确()及相互之间的联系方式。
A、施工指挥人;B、防护员;C、施工配合人员;D、监控人员;E、作业人员。 10.“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关于“天窗”时间规定正确的有()。 A、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施工天窗不应少于180分钟;
B、对于采用大机清筛、大机维修、大机道岔脱杆捣固、成段更换轨枕、成段更换钢轨、成组更换道岔、人工清筛道床的项目施工天窗可安排200~210分钟; C、胶济客运专线施工天窗不少于300分钟;
D、电气化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E、非电气化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三、简答题
1.营业线上施工“八不准”制度的具体内容?(8分)
2.三不上道制度的内容是什么?(6分)
3.参加封锁要点施工检查监控的前三条内容?(
6分)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主要是指新建铁路工程、铁路营业线改造工程及地方 工程等与营业线平行、上跨、下穿、交叉和接入,在铁路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一 般是指安全保护区内,特殊情况由铁路局施工主管部门确定)涉及铁路营业线安全 和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范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包括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以 下统称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
第三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的编制
(1)方案的编制:项目部在经过详细的现场调查、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结 合自身施工能力及与相关站段密切沟通的基础上,编制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
(2)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包括:站场各专业封锁过渡方案;铁路营业线移、换 梁方案;区间改造拨线各专业方案;换轨、换枕方案;上跨铁路营业线施工方案(架 桥机架梁、吊车架梁、吊装构件、顶推梁、转体桥、悬浇梁、移动模架制梁);下 穿铁路营业线顶进桥涵施工(含基坑开挖的路基防护方案、路基注浆方案、线路加 固方案、降水方案、顶进方案等);铁路营业线侧路基开挖、爆破方案;铁路营业 线侧开挖基坑路基防护方案;路基帮宽方案;铁路营业线设备防护方案;邻近铁路 营业线大型设备施工方案和铁路局要求编制的其他方案。 第四条 方案的报审、报批
(1)特别复杂的综合工程、多专业施工的工程、高风险的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 报集团公司审批。其基本程序:首先报子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指挥部组织 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2)其他工程的施工方案首先报子分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指挥部审核、批准。未设指挥部的由子分公司批准;指挥部或子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向集团 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批。
(3)各铁路局或建设单位有其他要求时,按要求报批。 (4)报审程序:按照方案内部评审流程执行。 (5)项目部要对所负责铁路营业线全部方案建立台帐。 第五条 办理铁路营业线施工手续包括《铁路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月度施 工计划申请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汛期营业线施工审批表》、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汛期施工方案及抢险预案的报审。 第六条 施工手续报审流程
(1)项目部按照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管理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报子分公司、指挥部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3)报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审核、签字。
(4)完成与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协议、安全监护协议的签订及各种审批手续 的签字、盖章。
(5)其他外部手续按各铁路局规定办理。
第七条 I 级、Ⅱ级、Ⅲ级施工
(1)项目部要提前安排好现场要点准备工作、落实好要点方案、安全措施及各 种预案,召开内部沟通协调会,安排、部署好重点工作。
(2)项目部要组织对点前准备情况进行平推检查,填写检查表。发现问题时, 要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点前整改完毕。
(3)项目部要组织好现场施工,及时调配现场各种资源,应急处理现场突发事 件,负责现场施工过程控制。
(4)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铁路有关单位组织召开的点前预备会和点后总结会。
第八条 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盯控
对于 A 类施工及纳入施工计划的 B 类施工,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项目副经理 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盯控;对于不纳入施工计划的 B 类施工,由项目部组织实 施,项目副经理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现场盯控;对于 C 类施工,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技术及安全人员盯控;铁路局有特殊要求时,按铁路局要求办 理。 第九条 检查要求
(1)对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在每一施工点设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盯岗人员每日填写,各级、各层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现场填写并签字, 项目部要即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
(2)项目部每日对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检查,落实技术交底执行情况,检查现场施工情况,及时制止、纠正违章现象,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
(3)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各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的施工组织措施、施工类别进行 施工,严禁利用 C 类计划实施 A、B 类施工项目。
(4)项目主管领导组织对管内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每周 1 次, 并将检查情况于月底汇总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条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要点
(1)是否严格按施工命令组织施工;是否有批复的施工计划及监督计划;现场 施工内容是否与批复的计划吻合;是否按方案执行。
(2)是否与有关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现场盯控人员是否符合铁路局及本办法有关规定。
(4)驻站员与现场防护员是否符合规定,通讯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定设置停 车牌、慢行牌、响墩。
(5)点前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超前、超限准备。 (6)现场是否按相应级别、类别组织施工。 (7)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8)现场施工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9)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和监理人员是否到场。 (10)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过考试合格。 (11)是否在开通前与设备管理单位一起检查新线路(设备)施工质量,达到 开通条件后放行列车。
(12)现场有无各级人员检查情况的记录。 (13)其它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 大型机械检查要点
(1)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效。 (2)机械检测及安全检验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3)是否有铁路营业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4)是否有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是否正确填写。 (5)是否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6)是否有租赁机械的合同及安全协议。 (7)“一机一人”防护措施的执行是否到位。
(8)地基处理、支垫是否符合规定,满足方案或设计要求。 (9)吊具、卡具等机械部件是否有硬伤。 (10)施工区域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项目部是否有检查验收记录。 (12)大型机械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13)其它检查内容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 h及以上、干线封锁6 h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 h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h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 h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 h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 h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 h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 h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相邻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之间的间隔时间进行桥梁更换人行道步行板、栏杆油漆、不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不影响行车安全的隧道除冰作业。
4.成段换轨施工时,利用速度不大于120km/h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人工进行材料分散、收集工作。
5.线路限速(或允许速度)不大于60km/h的区段,可使用单人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螺栓涂油、捣固、改道、补充或紧固轨道联结零件、垫入或撤出垫板等作业。
6.桥面以下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业等。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2.1.5条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 m(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 m,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 m)、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m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 m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防护员岗位职责
1、上岗前按照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2、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嘹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3、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4、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发现危及列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7、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同时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8、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9、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10、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10〕51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铁科院,鉴定、工程中心,地方铁路协会,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明确安全责任,现制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三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
一、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安全管理,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进行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二、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三、施工计划
第4条
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5条
B类不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第6条 施工单位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部门,经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查后,由铁路局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7条 铁路局要成立施工领导小组,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将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局施工安全管理范围。
第8条 铁路局主管部门对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范围,施工组织等要严格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工作承担责任。
第9条 铁路局要明确设备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职责。
五、施工安全监督
第10条
铁路局的施工安全监督队伍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11条 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工作制度,明确检查范围、职责和权限,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工作绩效考核。
第12条 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
六、附则
第13条 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化的管理办法,对施工组织、计划申报审批、施工安全监控,施工现场防护、管理考核等环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效控制。
第14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15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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