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中管理岗位职责

2021-05-24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岗位职责

八 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教研、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九 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教研、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 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一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十二级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爱教育工作,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承担满工作量。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符合任职资格,并接受学校聘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推荐第2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

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daodoc.com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

岗位的结构和等级

一是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是指事业单位设置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为便于表述,以下简称为“类别结构比例”。

二是专业技术层级岗位结构比例:是指事业单位设置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为便于表述,以下简称为“层级结构比例”。

三是专业技术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结构比例:是指事业单位设置的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之间的划分的各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关系。为便于表述,以下简称为“等级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

什么是岗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所称的“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岗位有其明确的构成要件,即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则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如何区分?按照现行职称制度,有29个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我市事业单位常见系列包括:高校教师、中专教师、技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卫生(医、药、护、技)、农业、文博、图书资料、艺术、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档案、教练员、翻译、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新闻系列(包括采、编)、播音、律师等系列。列入29个职称评审系列的岗位都是专业技术岗位。未列入29个系列的不能跨入职称评审系列的岗位,不能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分为三个层级和13个等级。“层级”和“等级”两个概念的指代不同。“层级”重在“层”,“等级”重在“等”,在“层”下设“等”。三个层级是指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也就是一至七级;再细分就是,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也就是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也就是十一至十三级。

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

岗位结构比例共三种: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层级的结构比例,三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第一种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

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为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原人事部已经会同文化、科研、卫生、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农业、体育、交通、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制发了行业指导意见,省人社厅会同省相关主管部门也都分别作了转发。比如,省人社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5号)要求,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单位是什么类型的单位,是技术型还是管理型。

岗位不同层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由于专业技术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地方不可以使用,因此在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设置上,也不包括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其余专业技术12个等级之间结构比例的控制标准分别是:二级、三级、四级岗 1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

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daodoc.com 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员级岗位是自然生成,没有比例限制。

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总的原则是,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要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下,由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岗位需要、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1、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要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实行职业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准入控制的条件要求,也就是需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医师、护士的执业资格等。

3、以聘任代替评审,在抚顺现在还没有,在这里就不说了。

二级岗位的条件和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管理,由省人社厅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分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其要求和程序是,二级岗位的聘用,必须按照隶属关系,报省人社厅核准;各事业单位根据省人社厅的核准结果进行聘用。二级岗位评选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的条件;对于一些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设置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较晚的系列,比如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等,最低不能少于8年。

三级岗位的管理

关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管理问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管理,实行条件、程序、总量控制。岗位核定及聘用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

聘用条件有以下两项:

一、符合省里规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但经省里评定没有通过的人员。

二、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并且具备文件中所列举的3项条件的其中一项,可以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奖励的等级应是文件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奖励;一是奖励的行政主体应是国家行政机关和省级党委和政府;二是本行业最权威奖励;三是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二级岗位应该是十年以上,三级岗位应该是六年以上。

岗位首次聘用实施步骤

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用分两步实施。这也是聘用工作的客观要求。

第一步要实现平稳入轨。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新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和等级,对现已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内依据本人及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岗位。

第二步实行正常化管理。平稳入轨完成后,随即转入正常化管理,此时事业单位空余的专业技术岗位方可使用,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同一层级的不同等级之间,逐等级竞聘上一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推荐第3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意见

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期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仍执行三年一聘期(此轮聘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聘期内如有空岗,各单位可按聘用政策动态聘用。

二、关于岗位设置基数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为基数。个别超编人员较多的单位,经批准,可以实有人数为基数进行核定。

三、关于岗位类别设置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省的相关政策做好各类岗位设臵工作,不再执行原市里制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发生变化外,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以及具体岗位职数一般不做调整。

领导管理岗位的设臵,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2:4:4,县、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

过1:3:6,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不超过0.5:3:6.5。

工勤技能岗位设臵,须是已开设的技术工种。工勤技能岗位的二级、三级岗位,按照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25%设臵;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四、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设置问题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臵应低于主系列岗位,在不超过主体系列的前提下,可参与内部分级竞聘;对同一等级人数低于3人(不含3人)的,不设臵较高级别岗位,原则上按最低等级进行聘用。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任职资格问题

(一)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及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获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龙江学者特聘教授。

2、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项目主持人、以及文学、艺术、体育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的人员。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就和突破,为我市科技发展、社会进步做出贡献,创造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内公认的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或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

4、通过绿色通道引进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在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任职除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的人员。

2、市级重点学科(专业)后备带头人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的人员。

3、单位业务骨干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的人员。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且近三年内在下一级岗位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十年的人员。

(五)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的任职须分别在九级、十级岗位上受聘三年以上;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受聘三年以上。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直接聘用管理问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岗位竞聘,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可不占核定的岗位数额。

1、获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模范称号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模范称号的;

2、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排名前3位);

3、享受国务院、省政府或市政府特殊津贴的(含省特级教师);

4、省领军人才梯队、市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的;

5、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三年的;

6、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上述荣获称号的获得时间,原则上应在近三年之内,并且所获荣誉应与竞聘岗位一致或相近。

七、关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问题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参加技术工人岗位聘用,须具备下列条件:

1、200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技能考核证书的,须同时取得原人事部门发放的《岗位证书》、原劳动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单位发放的《聘任证书》的;

2、2009年1月1日后取得原劳动部门或人社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的;

3、对同时具备《岗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待。但要求技术等级证书的工种要与所从事的工种相符,不符的暂不予聘用,须参加改职考试。

4、申报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申报三级、四级工勤

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考核;申报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二)参照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龄直聘条件的政策,调整我市工勤技能岗位工龄直聘条件。

将我市工勤技能岗位工龄直聘的条件男满35年、女满25年并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可按技师兑现技术等级(职务)工资,调整为工龄满28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3年并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可按技师兑现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工作年限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并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可按高级工兑现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其它直聘条件。对在上一轮聘期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在地市级以上工人技术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地市级以上成果证书的(要求与本工种相一致),可不占核定的工勤岗位限额。

(四)关于转岗聘用问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转岗聘用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原则上不再新增“工代技”、“工代干”人员,并按管理权限事先经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在有空岗的情况下,允许被聘管理岗位的工人身份人员转聘到工勤岗位,原则上仍先从初级工聘用,按规定逐

级聘用;对将达到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三年的人员,允许这部分人直聘到相应等级岗位,但最高不超过高级工级别。到办理退休时,可享受相应最高工资待遇。

对因工作需要必须转岗的,须由个人申请、主管部门出具转岗书面报告,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再予办理。

八、关于两类岗位同时聘用问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同时聘用。管理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同时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占管理岗位核定职数。

九、关于引进人才人员聘用问题

我市引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仍按特设岗位管理,聘用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引进的中级职称以下或新毕业的大学生,5年内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聘用可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5年后按普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十、关于政工系列职称聘用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政工系列职称的人员全部纳入管理岗位。对原已兑现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人员,现聘管理岗位工资低于原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可保留原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工资待遇。

十一、关于市批参公人员转事业岗位聘用问题 对市批参公单位人员,从2014年起,执行机关行政工

资转事业工资暂设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将现有人员分开管理,自主选择工资待遇形式,以现有全员编制为基数按照相关政策比例核定三类岗位职数,将自愿申请执行事业工资人员纳入受聘范围。

十二、关于中小学校岗位核定问题

今后每年按照行业岗位设臵和结构比例指导意见,核定各类、各级岗位数并核算出各学校各级教师岗位空岗数,作为当年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数额。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仍按上轮确定的标准执行。

十三、关于落聘人员待遇问题

原已聘用未能重新聘用原岗位的人员,应聘用到下一级岗位,可不占下一级岗位设臵数额,此轮聘期保留原岗位工资待遇。今后,在岗位数额出现空缺时,可按照省人社厅提出的“退二晋一”的办法聘用,逐步过渡到按规定岗位数额聘用。

十四、关于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

(一)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岗位设臵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

(二)各有关单位根据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制定出具体的岗位设臵实施意见。岗位设臵意见须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意见内容包括:岗位类别、

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岗位说明书,上岗程序和方法等。

(三)各有关单位在岗位设臵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岗位聘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在岗位聘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激化矛盾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待遇。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五、本意见由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推荐第4篇: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

写点提纲给你:

一、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10个等级: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1人:其中中级岗的晋级名额是8个,凡中层领导不经评审即可晋级。这些中层领导既然是按职务来晋级,那就是管理岗位,不应该占专业技术岗位。

如果按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就应该撇开职务

二、中心的岗位晋级条件是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错误记录。

(2)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制定的与岗位职责有关的政策,无重大过失记录。

(3)认真执行中心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无重大过失记录。

2.资质与素质条件

(1)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关的资质条件。

(2)具备满足岗位职责要求的态度、工作能力和水平。

(3)前三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良好。

中心中级职称的教师共17名,这十七名教师学历不同、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不同、任职资历不同、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不同、教龄不同、年度考核的等级不同。中心设定的晋级条件如此简单,如何能评出这种种之不同?

至于三个优先条件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在同等条件下才起作用,不

是晋级评审的必备条件。

三、中心的岗位说明书存在的问题

中心的岗位说明书包括四大部分:

中心中层岗位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

管理岗位说明书

工勤岗位说明书

(一)从这个岗位说明来看,显然中心中层岗位并不是专业技术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岗位说明书中的“中心中层岗位”到底是个什么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有下列岗位说明书:

1、人事干部岗位说明书

2、办公室干事岗位说明书

3、信息服务岗位说明书

4、就业工作指导岗位说明书

5、就业指导课程建设与教学指导岗位说明书

6、教研员岗位说明书

7、培训管理岗位说明书

而晋级公示名单中的所有专业技术晋级人员中,仅李克林老师在培训管理岗位,卢红坚老师在教研员岗位,其他人员的岗位一律不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

(三)管理岗位说明书中有下列两个岗位说明书:

1、财务会计岗位说明书

2、财务出纳岗位说明书

管理岗7级正科的同志显然不在这两个岗位,又是依据什么晋级的?

所有晋级的人员中,有两人的岗位在岗位说明书中就找不到对应的岗位,应视为无岗。

中心的岗位说明中,所有岗位均未标明等级,领导在圈定晋级名单时完全抛

开了岗位说明书,想让谁晋级就让谁晋级,以岗定薪从何谈起?

四、中心的方案为何会得以通过

2010年1月日,中心召开职工大会,中心领导对中心岗位聘用工作进行全员动员,罗力建副主任通过PPT的方式讲解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竞争上岗工作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全体教职工首次听说“岗位设置”这个词。

第二个工作日各部门组织讨论《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竞争上岗方案》和《南宁市在岗位说明书》,这些方案并不是人手一份,而是由部门负责人在会上宣读,多数人根本没弄明白是怎么一回事。所有教职工都没有看到上级的文件,根本不明白岗位设置工作是怎么一回事。

在这种情况下,中心就对方案进行了举手表决,在领导严厉的注视下,多数人都不得不举起手。

中心的方案之所以顺利通过完全是因为(施局的话)„„

五、晋级名单公示后,广大教工意见很大,在公示期间,十位教工(超过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联合签名向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意见,得到的是维持原晋级结果的答复。教职工们再次书面提出建议,中心领导一直拖到放假那天上午才答复我们:我们这个单位情况特殊,谁工作行,只有领导有发言权,其他职工都不知道;我就是靠中层工作,所以我就把钱都给中层,即使签名反对的十个人全部投反对票,方案照样通过。你们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反映,这是你们的权利!因为单位领导根本不沟通,我们只能向上级反映问题。

6月17日局长去中心调研时候„„

施局长、杨局长在总结时对中心的岗位设置工作做了明确指示。

我们以为,在施局长的讲话后,中心领导会充分与教职工沟通,步子放慢些,拿出较合理、有细则的方案。然而,6月24日中心召开全体大会,中心领导结论性地宣布:中心的岗位设置方案在实际操作上,完全能够满足晋级评选的需要,

操作简便实用,没必要细化打分,按原方案进行,有意见的同志请保留意见。并严厉地说:“再有视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而不顾,提意见的方式和言论影响中心和谐与稳定,对中心造成不良影响,将在年终考核、绩效工资、甚至签订岗位工作合同等提出处理意见,我们也希望这样的事不会再在中心出现”。

对领导来说这份方案真的是操作简便,无细则,所以想给谁就给谁。谁有意见就处理谁。

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时说:„„

推荐第5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以事业单位为研究对象,探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首先对相关核心概念进行了简要概述;主要介绍了事业单位、岗位及岗位管理;分析了相关的内容,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理论做了确切说明;提出了岗位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的相关因素,且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通过本文初步论述引起更多的关注与更为广泛的交流,从而为该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与改革实践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以供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 问题 对策

事业单位属于社会组织类型,属于上层建筑层面,它是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实现为人民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但是,由于体制、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历史遗留的问题,在当下以经济为主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矛盾,尤其是在人民与政府之间,因事业单位的公共职能未能很好的执行而激起了诸多矛盾,也显现了众多问题;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也在不断尝试革新,但效果并不显著,而且以岗位管理为例,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背后隐藏着其表象的运行机制与因果关系,所以,以下就从这些方面展开具体讨论。

一、概述

首先,事业单位是1950年代提出的,但未有明确解析;到1952年有了名词表述,比较宽泛,但紧接着不断提出事业单位的经费问题、编制管理问题,直到1963年在《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规定》中从这个角度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凡是为国家创造或者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内 支的单位均为事业编制。之后不断随着社会变迁与制度革新也在不断的赋予其新的内涵。比如,由政府主办管理、脱离市场,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开办经费以财政为主,编制部门实行登记,且属于聘用关系,实行公务员编制等。其次,所谓岗位,具体包括组织目标、组织基本单元、职权与责任及工作。第三,岗位管理不同,它是一种管理理论与实践,通常可以理解为通过人力资源管理过程或流程对以岗位为核心的内容加以管理;其中,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分配、评估考核、培训与激励,以及岗位动态化调整等。另一方面,岗位管理也集中于对岗位本身的管理,比如基本建设工作、设置原则、分类、结构比例及说明等。

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的相关理论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三大基本理论作为支撑,包括组织结构设计理论、工作分析理论、定编定员理论。

首先,组织的目的在于目标的实现,而实现的途径就是协调与协作,通过组组织设计的力量,对所要进行的活动目标、任务、流程、权力、责任等进行合理组合与设计,使其发挥出更大的效力;落实下来就是要在事业单位组组织中,对企业各组织要素进行科学的排列,合理的组合,从管理层次上区分出各部门、岗位之间的关系等,主要是战略性的部署与提前计划。具体内容包括职能设计、框架设计、协调设计、规范设计、人员设计、激励设计;常用组织结构类型分析包括直线型、职能型、直线职能型、事业部型、超事业部型、矩阵型;并有其对应的特征与优缺点;以直线型为例,需要组织中每一位主管人员直接下属拥有直接职权、组织中每一个人只对他的直接上级负责或报告工作、主管人员在其管辖范围内,拥有绝对的职权或完全职权等;其优势在于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灵活度大、反应速度快,其缺点在于缺乏职能分工,且对管理者的素质要求比较高。

其次,工作分析相理论,是针对岗位、职务的分析,属于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它是在岗位管理分析中应用较多的理论,具体内容是对某实际工作的特征、规范、要求、流程、基本技能、知识、责任、能力等进行区分;属于系统性的工作;对应下来就是在工作中,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实现过程进行辅助性分析的,如工作计划、步骤、流程、原则、环境、设备、辅助手段等方面的分析;另一方面也包括对员工的各项要素的分析,如年龄、性别、经验、知识、爱好、技能等,并利用对各要素的分析,发掘出员工的实际知识结构、倾向、职业素养以及可发展空间等,还会通过知识复用水平等进行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合理调配,这也是为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坚实的依据。具体程序是明确目标――搜集背景信息――选择工作样本――搜集工作信息――审查分析工作信息――编写工作说明与工作规范。其工作方法具体有访谈法、观察法、问卷调查法、工作日志法、资料分析法、能力要求法以及关键事件法。

第三,定编定员为基本原则本做法,也是工作基础,就是定编定岗定员,所谓的“编制”;通常的方法的按职责、按岗位、按设备、按比例、按预算、按劳动定额等要素进行定员;重点在于动态控制;而且,这种事业单位就是在编制内的按岗位管理,实际上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实际落实。

第四,最为重要的是绩效管理理论、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理论,前者重点在于持续性的提升个人、部门、组织绩效,后者在于从培养开始直到完全退出职业劳动全过程,通常也叫做组织职业生活管理与职业生涯发展道路。其中最重要的是包括人力资源的规划问题,也就是培训、知识结构的转化、知识复用、灵活的调配与补充人员等。

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改革缺乏动力、工作分析不科学、岗位设置不合理。

(一)改革缺乏动力

在改革中缺乏认知,对改革理解不足,主动性差。

原因说明:其中的原因在于事业单位属于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而人事管理、用人等权力均在上级部门,因而,在认识上会出现不统一;而又缺乏自主权,情绪消极;再加上按岗聘用、合同制管理,本身就存在淘汰问题,而且基本上的改革就是裁员,所以大多数人存在这样的阴影;另一方面,“老人”心态,安于现状,得过且过;而绩效制则打破了“大锅饭”或“铁饭碗”,所以,职工必然会在收入方面有所改观,尤其是在预期收入与现实收入间的落差,使其对改革抱有某种怀疑、恐惧,不愿意承担改革带来的益处,以及民众的利益。另外,就是现有人员结构、现状因历次机构改革而相对复杂、改革成本也较大,所以,在推动上比较困难。

(二)工作分析不科学

工作分析不科学,具体表现在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依据不完善、缺乏规范的岗位说明书;

原因说明:实际工作缺乏工作分析项,认识不足,存在瓶颈,有的单位甚至没有岗位分析,因而在岗位管理中,职责不明、权责不等,往往又带来对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阻碍;按照相关试行办法,专来技术岗位的划分多不完善,比如,某农机事业单位,就规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并于内部含有不同等级岗位,因而缺乏指导意见、技术水平要素过于综合,操作难度大;由此也造成了在岗位说明方面的不明确或含糊,尤其是在工作的内容、方法、条件、名称等方面,未明确权限与义务。具体如有名无实、笼统性强、数量少、因人设岗等问题。

(三)岗位设置不合理

在岗位设置方面不合理;表现为岗位分类不科学、岗位结构比例不合理、岗位发展通道存在问题,以及岗位聘用方面的问题。

原因说明:在岗位分类方面,没有分类制度,未明确员工晋升路径、发展通道,以及职业发展规划等;在岗位结构比例上主要是管理、技术、工勤岗位间的比例不平衡,如上面所说的高、中、低就是一种不合理的比例结构,因而结构比例的问题又进一步带来控制的难点与标准确定的麻烦;还有就是双重或多重通道职业生涯发展模式欠缺,未能激发员工工作激情,激发起其内在的潜能,因而未形成适宜的工职业生涯发展模式。

四、解决措施

(一)转变职能,以岗为基

首先,从认识与理念上进行更新与转变;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该认识到事业单位的真正职责在于为公共事业服务,也就是说,需要以公务员的身份为人民的生活、生产等提供更为便利的服务,利用自身的智慧生产公共产品,让老百姓、企业、政府、国家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将真正的利益让位于老百姓,平息社会上的舆论,化解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

其次,应该认识到在这个开放的世界平台之上,饭碗需要才能来担保,那种混日子的心态已经很难在社会之中立足,而且,那些无聊废话与空话也不能再一次激起人民的认同与服从,人们越来越注重实际、有用、效率等这些带有经济学原则的概念。所以,事业单位要做好思想工作,认识到改革的真正利益所在在于全国人民的永久性福利,转变认知,真正的按照解决问题的需求来以岗管人、将岗位作为基点,从而把人划于岗位之下,并在管理实践中突出人的主体作用,用差异、区别,特殊性与普遍性来把握岗位、员工之间的符合性,从而达到一种双赢,既让员工得到发展,又让人民获得利益,反过来,就是要尽可能多的给人民带来利益,个人才能获得更佳的发展机会。

(二)完善岗位设置、绩效评估制度

首先,需要深入进行岗位分析,利用现代化的系统论思维,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岗位的权责、内容、条件、指标、考核标准等构建一个体系化的岗位管理,从而让工作性质、职责、难易程度、任职等岗位特点、任职条件等获得一个明确的支点,从而发挥出管理的杠杆之力。

其次,具体方法如拟定岗位分析方案、明确要求、确定分析方法,成立专业小组,分担各项任务,并进行组织调查,对各岗位的具体情况加以把握,还有就是对资料进行收集与汇总,并利用数据法进行分析,合理制定岗位相关的体系;通过岗位、说明书来强化与确定岗位、职责间的界限,并通过这些具体内容增加考核评估,让绩效制度派上用场,将事业单位真正的高效运营起来。

(三)以岗为纲,过渡与革新同步

首先,即是编制内设岗时,应该注意编制数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并且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进行设置,不能超出编制数;而且在设岗时应该注重分类,如性质、任务、作用、职能等,从而进一步让结构比例合理化,分清主次、轻重,让管理更有对应性,尤其是在类型划分、比例划分方面,只有突出其功能性,才能更好的优化管理;

其次,就是一定要实事求是,因事设岗,并增加过渡岗位,实现可持续式的渐进革新;并且精简岗位、提高工作效率,从而真正实现稳定与发展。

第三,在职业生涯规划方面,应该有一个好的利用,从而实现优化岗位设置的目的,比如,利用岗位设置环节,能够完善的构建起一个职业发展平台体系,让事业单位的目标与个人的长远发展目标相统一,在大的为人民服务的终极目标之下,突出自身的行为,让自身在为大目标服务的过程中,完善自我,真正达到多方位、多层次的丰富与提升;当然,这一切需要设置好工作岗位之间的关系,比如,职业的发展方向、人才的定向培养等等。

五、结束语

总之,在新的时代就要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指导原则,真正贯彻与进俱进、实事求是、因时制宜;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也遗留了诸多计划经济方面的扭曲,因此,发展动力欠缺、体制僵化、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并且未能向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职能服务,以及公共产品,真天上做到为人民服务;所以,深化改革势必在行。从岗位管理方面看,仍需进行一番努力探索,制定长期计划,利用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进行人事制度革新,并进行职务的相伴转变,实行因事设岗,减少因人设岗的弊端,精简机构与人员配置,合理分配任务,将职责明确说明,进一步推动我国向着完善化的社会方向迈进。

推荐第6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推荐第7篇: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XX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聘任单位(甲方)名称

受聘任者(乙方)姓名

聘 任 职 务 及 级 别

聘任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XX 人 事 局 印 制

推荐第8篇: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问答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问答

一、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所设岗位有哪些特征?

答:(1)岗位是以事为中心确定的。组织机构中的岗位是由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而不是由工作人员来确定。

(2)岗位数量是有限的。岗位数量受组织机构规模、职能、任务繁杂程度、经济、科技发展状况,以及经费预算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岗位数量是有限的。

(3)岗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岗位一般不随工作人员的变动而变动,同一岗位在不同时间里可以由不同的人来任职。

(4)岗位是可以调整的。组织机构规模、职能、经费预算变化以及社会发展等都可以引起岗位的调整。

(5)事业单位岗位的确定,包括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必须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和职权分配来确定。

2.哪些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

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臵管理。

3.哪些单位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4.哪些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答: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二、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

5.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6.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

7.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8.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9.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级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

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0.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1.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如何应对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2.什么是特设岗位?

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臵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

13.对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时什么?

答: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师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4.对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5.对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6.对事业单位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是否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答:国家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对于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7.什么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

18.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机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四、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1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臵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填写岗位设臵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20.不同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权限分别是什么?

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实施。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核准。

地(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报本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地(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臵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

行政部门核准。

21.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为什么应保持相对稳定?

答:政府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是相对稳定的,另一方面,相对稳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有利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2.何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申请变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臵方案可根据审核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臵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臵的。

五、事业单位岗位聘用

2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前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2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参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

25.聘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聘用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聘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26.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答:岗位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2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应遵循什么程序? 答: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8.无效的聘用合同包括哪些? 答:下列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1)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2)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3)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聘用合同。

29.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在不同类型的岗位上兼任?对确需兼任的,应如何审批?

答: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六、事业单位岗位条件

30.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类型岗位聘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31.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2.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3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35.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6.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

位。

八、事业单位岗位考核

37.什么是岗位考核?

答:岗位考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岗位考核是指事业单位依据一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在岗人员的工作业绩的质量、数量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的活动。广义的岗位考核是指事业单位依据一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在岗人员的思想、品行、学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以及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的活动。

38.岗位考核的原则是什么?

答:考核原则是事业单位岗位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搞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实现考核目的的基本保证。事业单位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岗位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定级、工资晋升和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依赖于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在考核工作中,从考核组织的建立、人员的构成、标准的拟定、方法的选择、程序的遵循都必须做到客观公正。

(2)民主公开原则。为了实现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必须在考核工作中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首先,只有坚持民主公开,才能使被考核人员准确地把握考核的方法、标准、程序,规范地完成自身工作,积极履行单位要求;其次,行政领导要多方面、多层次的了解掌握被考核人员的真实情况,比较准确地确定考核等次,必须走群众路线;再次,通过民主公开,有利于广大工作人员对被考核人员进行监督,对行政领导进行监督,制约权力的滥用。

(3)注重实绩原则。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要把工作实绩作为重中之重,这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工作实绩是德、能、勤、绩的综合反映。不能离开了工作实绩去谈一个人的政治觉悟、去衡量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出勤率。工作实绩,也不便于捏造,更利于把握,有利于鼓励工作人员干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作贡献。

39.事业单位岗位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答: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录,主管领导负责检查。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届满,也可以进行聘期考核。

40.岗位考核包括哪些内容?

答: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1.岗位考核分为哪些等次?

答: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2.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答: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用户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

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以上只是一个基本标准,考核单位应结合自己的实绩情况,自行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制定的原则,一是宽严得当。标准过宽,起不到激励作用;标准过严,使人丧失信心,不能调动积极性。只有宽严得当才能使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努力获得较满意的考核结果。二是繁简适度。标准过繁,难懂难记,浪费时间和精力;标准过简,则缺乏特色。三是公平合理。对同一系列、同一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统一的标准,不同系列之间,不同层次人员之间要大致平衡,不能因人而异。

43.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答: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

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44.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包括哪些?

答: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45.对岗位考核中的优秀等次有什么限制?

答: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推荐第9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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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推荐第10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纵深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赣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办字[2008]9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全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2、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具体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类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3、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控制标准为:

(1)主要依靠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上述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4、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其管理业务岗位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的,可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5、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确定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6、管理岗位共分10个等级。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7、事业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控制),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9、按照全省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县属事业单位0.6:3.4: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执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不受职数限制。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执行。

11、每个事业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一个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12、副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副高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确需设置副高级岗位的,必须严格控制。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

13、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1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按照全省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16、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以工勤技能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与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具体结构比例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4号)执行。

(四)特设岗位设置。

17、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一种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级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符合国家和省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首次岗位设置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1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9、事业单位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

20、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此外,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4)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三)专业技术岗位。

21、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设置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

2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省、市规定的各岗位等级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以及岗位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

25、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五)岗位转换。

26、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换聘用的需符合新聘岗位基本条件。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27、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步骤为:

——功能定位。梳理本单位机构编制、职责任务、在册正式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本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本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

——岗位拟定。根据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对本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梳理归并成若干工作板块,设定相应功能部门,拟定三类岗位的数量、内部不同等级的数量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明确主系列岗位。

——编制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拟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实施办法与步骤、组织领导及岗位设置说明等。

——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填写《寻乌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连同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事部门核准。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本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任职通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已审批的《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套改审批表》。

(2)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步骤为:

——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岗位,确定岗位等级,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岗位薪酬等。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与实施范围、已核准的岗位情况、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岗位聘用的方法步骤以及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等。

——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本单位三类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作要求及标准、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征求职工意见。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增强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透明度,落实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集体讨论通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提交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实施方案审核与备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的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以下权限核准: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县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县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9、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在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以及机构规格、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相同的情况下,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捆绑,统一组织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0、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核准后,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市人事局批准不得突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1、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内,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择优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32、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要求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3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

(2)组织动员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步骤为:

——开展竞聘上岗或业绩考核,根据竞聘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岗位与等级。

——召开单位领导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明确其具体岗位与岗位等级,并在单位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核准权限:

(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聘用。

(2)县属事业单位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和市人事局备案后,由单位聘用;其他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35、事业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现已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要根据省《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超过部分人员可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保证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都能上岗,但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逐年逐步到位。

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人员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类别,要同时使用两个具体岗位数,履行两个岗位职责,完成两个岗位工作任务。

38、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39、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验收,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

审核、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确认申请;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拟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公示结果;工作总结报告。

40、经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审批兑现工资应提供的主要材料为: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确认的《寻乌县事业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及审批工资所需的其他材料。

41、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4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纳入日常管理后,出现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消化单位内部落聘、低聘人员。无超岗情况的,须通过内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

43、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实行按岗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都要高级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扎实推进,稳慎实施,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4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45、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通过职工代表会等组织形式,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实施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格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46、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尽快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7、为便于统一部署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负责,县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人劳保局。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要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肃人事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向岗位管理的平稳过渡。

48、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2008年年底前,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均应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附:

1、寻乌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

2、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3、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

4、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第11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龙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特点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延边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关于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人员: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所涉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各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各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岗位设置原则

(一)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应以各单位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公益目标为基础,根据本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结构的比例、数量、名称、类别、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岗位等级。各单位岗位设置应注重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竞争能力。

(二)合理设置,科学管理。各单位不同类型岗位的名称、数量、等级、职责、权力、任职条件以及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应与本单位的职责、规格、规模相符。各单位在实施岗位管理中,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内进行。

(三)兼顾现状,注重发展。各单位在岗位设置中要适当考虑已经形成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现状,同时统筹考虑单位发展、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人才成长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9.25-2011.10.10)

1、宣传动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各有关事业单位及时传达贯彻事业单位诶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各单位要通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收集资料数据、整理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控,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和理由。填写《龙井市市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龙井市市直单位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10.11-2011.10.15)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011.10.11-2011.10.15)

各单位根据《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确定岗位类别、岗位等级结构分配比例和岗位最高等级,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拟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

2、标准岗位设置方案

(1)报送材料。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的材料和要求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龙井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表》。

(2)核准流程。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局人教科初审后,报主管局领导审核,最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局人教科重点审查各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符合上级规定,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实施方案,完成竞聘上岗 在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各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编制岗位说明,形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包市人社局核准,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本单位人员竞聘上岗。

4、拟聘人员审核认定

竞聘上岗完成后,各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册通过局人教科初审后,经主管局领导审核,上报市人社局核准确定。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文本使用国家规范合同文本,明确聘期、具体职责、待遇。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12.16-2011.12.31)

各单位对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认真检查总结,并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局人教科。局人教科将会同市人社局对各事业单位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及时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按要求制定好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局人教科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总体要求,指导各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

(二)注重宣传,稳妥推进

各单位要专门安排时间认真组织学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提高每一名工作人员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大家理解、支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性、复杂性、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单位稳定,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三)严律纪律,规范管理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已兑现工资。

第12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伍荣华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赵碧森同志为副组长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及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方法、步骤和具体操作程序,对各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具体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安排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9年2月18至28日)

1、宣传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层次召开动员会,及时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配套文件,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各事业单位要通过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数据、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1、制定岗位设置管理方案。2009年3月1—31日,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以及调查摸底的统计数据等,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形成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核准。2009年4月1—30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人事部门统一按《实施意见》规定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主管部门和区人事部门要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如下材料:

(1)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要由主管部门行文呈报,标题为《关于x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应载明以下内容:一是单位总体情况,包括社会职能、职责任务、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及名称、人员编制、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人数、人员结构(要有基本数据)等;二是根据社会职能和职责任务确定本单位属于管理服务为主、专业技术为主、技能操作为主的三类事业单位中的哪一类,有无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三是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现有在册正式人员状况确定岗位设置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主体岗位类别,主体岗位设置数量,其他两类辅助岗位的设置的数量和设置的理由;四是按照事业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确定每个岗位等级和各等级岗位内部控制比例;五是最高等级岗位控制的标准和控制办法;六是组织机构及实施方法步骤等。

报送岗位设置方案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申报表》、《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各一式5份)

(2)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

(3)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原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机构编制文件未明确单位规格,且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到八级以上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的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原件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核准的现有在职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花名册4份

(6)相关证明材料。如区级重点中学、二甲医院等类似单位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各4份。

3、编制岗位说明书。2008年5月1-20日,根据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说明书。

4、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09年5月21-6月21日,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5、开展岗位聘用工作。2009年6月22日—7月10日,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是,在本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之后,工作人员申请应聘,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开展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竞聘情况或考核结果,提出择优拟聘人员名单,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对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已推聘的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办理拟聘人员核准或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4)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5)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总结认定阶段。(2009年7月11至30日)

区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及合同鉴证的情况,对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事业单位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⒈认定请示(3份);

⒉岗位说明书(2份、区人事局备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⒊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份);

⒋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相关表册文件(4份);

⒌《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4份);

⒍《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4份及电子文档);

⒎聘用合同鉴证证明;

⒏工作总结(3份及电子文档)。

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部门认定。

四、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

1、没有明确机构规格或领导人职级待遇的事业单位,应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确定其领导人职级待遇事项,作为设置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的依据。领导人高配的事业单位需设置相应岗位的,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文和有权任免机关的任命通知办理,其他管理岗位的设置仍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2、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的职级,职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文已明确的,严格按批复办理;未予明确的,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执行,其中确需设置党群组织专职负责人的,应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额内。

3、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的单位,暂停聘用工作,待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再按照岗位设置的规定组织聘用工作。

4、事业单位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并适当考虑近几年的事业发展,确定岗位设置总量;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实有人员数额确定。

5、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全区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6、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时,要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级的岗位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不同的专业,其具体任职条件也可以不同。

7、没有确定规格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8、各单位人员人事关系的认定一律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人事关系为依据。

9、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可由主管部门商人事编制部门意见后集中设置,统一调整使用。

10、首次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时,办理离岗待退手续并在区人事局备案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11、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由单位组织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岗位设置组织实施工作。区人事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岗位总量、类别设置、等级设置和比例控制等方面要宏观掌握,严把审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和人事部门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和人事部门沟通,共同分析研究解决,不得随意“开口子”,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区直各主管部门要向利州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真正实现在稳定中推动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确保稳定。

第13篇: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意见

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蚌办发〔2009〕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岗位使用及聘用等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区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岗位设置变更

(一)事业单位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和高等级,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的《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执行。

(二)事业单位分立或合并,增减机构编制或领导职数数额,调整所承担的社会功能等情况,根据市编制部门批文,经市人社局同意,其岗位设置方案可按规定申请变更。

三、岗位使用

(一)管理岗位(七级至十级) 1.单位需持《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到市人社局申请使用并核准空缺岗位职数。

2.单位按任职条件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并在拟聘人员公示前提交人员名录及基本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进行岗位职数和基本任职资格备案。

3.经核准可以使用空缺管理岗位职数的事业单位,应按职员管理权限经过相关程序,聘任经资格备案的人员到空岗任职。

(二)专业技术岗位(四级至十二级)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层级晋升实行岗位计划申报制度,各单位在申报使用岗位职数时,需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附件1)。

2.专业技术同一层级不同等级的岗位人员,可申请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但是要以高等级者优先。对较低等级确有特殊贡献者,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方可申报。

3.对超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聘工作后,同一层级内岗位出现空缺,即可申报使用;对未超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同一层级内高一等级空缺岗位的,其人员需在下一等级岗位聘任满2年后方可竞聘上一等级岗位。

4.为保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相对稳定,对同一层级内部不同等级的岗位晋升,原则上一年两次(一般在每年三月份和八月份),其晋升人员需提供当期继续教育证书。

(三)政工专业岗位(五级至十二级) 政工专业岗位的申请使用,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的使用规定执行。 (四)工勤人员(一级至五级) 1.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须统一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考试。

2.考试通过的工勤技能人员,在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由单位对照工勤技能相应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确定拟聘人员。

四、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一般应采取逐级晋级竞聘的方式。

(二)事业单位竞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应在原聘岗位满2年或满一个及以上聘期。

(三)在本单位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及岗位空缺情况,聘用人员可跨岗位类别竞聘(转聘),并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转聘人员审核表》(附件2)。参加竞聘上岗的应是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且具备任职所需学历或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由工勤岗位竞聘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一般应在45周岁(女性应在40周岁)以下。

1.竞聘管理岗位,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1)七级职员(正科):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八级职员(副科):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工作10年以上。

(3)九级职员(科员):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四级及以上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工作10年以上。

(4)十级职员(办事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五级及以上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在工勤技能普工岗位工作10年以上。

2.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用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1)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的条件,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条件设定。

(3)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竞聘时应提供相应等级的外语或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明。

3.竞聘政工专业岗位:一般采用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1)政工专业岗位的竞聘,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执行。 (2)政工专业岗位人员转聘管理岗位的,对照管理岗位竞聘条件中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级别条件执行。

(3)政工专业岗位人员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执行。 4.竞聘工勤技能岗位,一般采用统一考试、技术水平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工技术等级考评; (5)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6)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学徒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等级考评。

以上竞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政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均需由单位持《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其中竞聘管理岗位的需提供备案材料、聘文及聘用合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和政工岗位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表、聘文及聘用合同;竞聘工勤技能岗位需提供考试通过批文、《技术等级证书》、聘文及聘用合同;转聘的除提供竞聘岗位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转聘人员审核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调整“实名制”信息数据。凡涉及到工资变动的,单位应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变动工资审批表》报市人社局核准,由其业务科室在审批表上加盖“蚌埠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

五、其他

(一)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为6个月或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包括其它性质的单位)正式职工且工作满一年以上,试用期为6个月,按规定执行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其它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规定执行本人相应学历见习期工资一年。新招聘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需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岗位定级审批表》(附件3),由单位报市人社局备案核准,按岗位管理和工资政策确定岗位和工资等级。根据招聘公告招聘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依照定级的规定,若超出单位岗位设定数,按相应岗位兑现薪级工资。

(三)原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新招聘的人员或调入人员,相应岗位有空缺的可以参考其原受聘岗位等级,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竞聘相应等级的岗位,若相应岗位无空缺,须予低聘。

(四)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退出事业单位领导岗位的人员,可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转聘到本单位其它类型的岗位,如无法转聘到本单位其它类型岗位,可经市人社局核准后,保留原聘任的管理岗位工资待遇。

(五)政策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按原部队职务,次确定岗位等级时,若单位无相应等级岗位或虽设有相应等级岗位但无空缺的,可予低聘,原职级待遇不变。

(六)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上半月报到发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发半个月工资。事业单位调入人员,报到后可以以调入月当月起,按新聘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当月已领取原事业单位工资人员除外)。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从岗位聘任核准变动的次月起兑现工资。试用期满转正人员,从定级当月起兑现岗位工资。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其它原因减员的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或其它原因减员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核减聘用数。

(八)本意见由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九)本意见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三县可比照本意见制定相应实施意见。

第14篇: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XX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

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

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

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5、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岗位聘用,采取竞聘上岗或考核的办法,择优决定受聘人员名单。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6、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并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劳

动人事部门备案确认,经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按照人员新聘岗位等级,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15篇: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为完善全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政策体系,规范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丰富人才配置形式,优化人才结构,促进全州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X办发[2008]1号)、《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XXX办发[2008]3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特设岗位的设置

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集聚人才、激励人才、引导人才的需要,按照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和程序,经批准设置的事业单位非常设工作岗位。

特设岗位原则上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但特设岗位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同类别岗位总量的5%,以州直、各县市为单位核定。城区单位人员到边远艰苦乡镇(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定的边远艰苦乡镇为准)工作的不受比例限制;符合特设岗位设置条件但按比例达不到设置一个特设岗位的单位,可设一个特设岗位。设置级别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资格等确定。专业技术辅助系列特设岗位的等级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事业单位相应常设岗位有空缺的,不得设置特设岗位。

二、特设岗位的设置范围

特设岗位适用于已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一)引进急需人才

1、承担国家、省、州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从州外引进高层次或紧缺人才的;

2、确需从州外引进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人才的;

3、因工作需要,按我州关于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阶段性聘用州外人才的。

(二)激励优秀人才

1、符合专业技术三级、二级岗位人选申报条件的人员;

2、入选“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XX省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人选,湖北省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特聘岗位人选;

4、在省级以上专业性强、应用范围广、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大的医药卫生类学会、协会中担任副主任委员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州级及以上中医名师、中医大师、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及作为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取得高级职称资

格的人员;

5、任现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有三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或获得过州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研究生,且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学历人才;

7、州级重大项目、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在科研关键技术或核心部件制造工艺方面有较大突破的高技能人才。

(三)引导实用人才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州直到县市、乡镇或县市到乡镇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

(四)其他特殊情形

除上述四类情形外,符合行业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的也可设置特设岗位。

三、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

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或技能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特设岗位申报条件的制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一)管理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有关规定。

(二)专业技术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专业技术聘用的有关规定。实行职(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的基本要求。

(三)工勤岗位类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工勤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

(四)特设岗位的申报条件不应低于单位同类同等级常设岗位的申报条件;所在单位未设置相应等级常设岗位的,不应低于本系统同类同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四、特设岗位的报批程序

(一)需提交的材料。事业单位提交设置特设岗位的申请,重点内容为本单位岗位设置基本状况、已聘人员状况以及拟设置特设岗位理由等内容,并附拟聘用人选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单行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填报《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申报表》及《XXX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拟聘用人选名册》(见附表)。特设岗位应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州内柔性流动人才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设岗,州外柔性流动人才在引进单位设岗。

(二)审核审批。按管理权限,县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同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主管部门复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州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申请,直接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书面批复有关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

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按照《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X人社规[20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特设岗位的聘用管理

(一)特设岗位聘用按常设岗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特设岗位聘用认定程序参照特设岗位设置的报批程序执行,认定材料(与常设岗位相同)与特设岗位设置材料同时上报。特设岗位数额少于符合聘用条件人员数的,引进人才优先聘用,其他人选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二)特设岗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特设岗位人员与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3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或其他特殊情形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

(三)特设岗位聘期到期或聘期未到期但工作任务已完成的,经原特设岗位人员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需延续聘用

关系的,可在核准的岗位数内,按照有关条件规定,参加本单位本等级或其他等级常设岗位的竞聘。

六、特设岗位人员的考核

特设岗位人员单独实行年度及聘期考核办法。特设岗位人员考核要以聘用合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绩效为基础,通过自评自述、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等程序,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数不受本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限制。柔性流动人才由设岗单位组织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晋级、岗位调整或者解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合同终止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评为合格以上的,可继续在特设岗位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不得继续在特设岗位工作。年度及聘期考核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特设岗位人员考核比照《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X人社规[201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特设岗位人员的待遇

特设岗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政策、程序核定相应岗位待遇。州外柔性流动人员的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在特设岗位工作满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聘期考核为合格等次人员,特设岗位核销后聘到低等级岗位

第16篇: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方案,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2)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根据实际情况,我市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附件2)。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9、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0、按照有关规定,我市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附件2)。

11、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数量应相应减少。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待国家有关规定下发后组织实施。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我市总体控制目标为: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具体控制标准另行制定。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3、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辅助岗位。

主体岗位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两个以上主体岗位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辅助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体岗位的等级设置。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

14、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事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任职应符合本实施方案第

23、27条规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或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2)其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5、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应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6、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市人事局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7、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附件2)。

19、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左右。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20、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工勤技能岗位一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之间的比例原则上按0.5:2:5:2.5的比例控制。

(五)特设岗位设置

2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3),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1)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且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2)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人才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2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4、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5、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6、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3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编制岗位设置方案。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控制标准,确定各岗位的类别、名称、等级,并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4);

(2)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4)广泛征询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实行核准制度(附件5)。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核准。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县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3)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核准。

32、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3、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4、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第30、31条规定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及机构编制增减,须对本单位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附件6),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填写《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7)、《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附件8)。

36、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要严格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本实施方案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5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得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3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的,填写《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附件9),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执行主要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职责任务的,不设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限额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

40、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1、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聘用,应根据所聘岗位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变换工作岗位的,应具有所任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对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从变换后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43、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情况进行认定。认定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属事业单位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进行认定。

(2)县区属事业单位的认定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区人事局进行认定。

44、按规定程序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凭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亳州市事业单位岗 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5、各县区、市属各部门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包括《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对本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的材料(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时,应附送电子文档一份。

七、组织实施

46、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4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48、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在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9、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50、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政府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以及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属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市人事局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52、本实施方案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53、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

2、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3、亳州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申报表

4、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申报表

5、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6、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7、亳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8、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

9、事业单位兼职人员审批表

第17篇: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的指导意见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做好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1.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乡镇企业、饲料、农垦、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举办,或者利用国有资产按照规定程序设立、从事公益性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农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农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农业社会团体,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农业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农业事业单位和农业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及已转制为企业的农业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5.农业教育、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适用相关行业的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

6.农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7.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农业事业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农业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王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农业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农业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0.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11.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规授权或农业行政部门委托职能,承担执法监督、农业和农村事务管理任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管理岗位为主。其管理岗

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

(2)主要以专业技术为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0%。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农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单位主体业务确定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3)主要提供农业技能型服务,开展试验、示范性生产等活动的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管理岗位一般不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15%。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3.农业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指导意见确定。

16.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要求,按照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农业事业发展需要和”十一五”农业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对农业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单位,高级岗位比例可适当提高。

农业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县级及以下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办法。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15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的规定研究制定。

18.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农业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1.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工勤技能一至五级岗位。

22.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3.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土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要严格控制。

(四)特设岗位设置

24.特设岗位是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特点和事业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农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农业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工作任务完成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5.农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6.农业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一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二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三级岗位、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二级岗位、高级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岗位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农艺师二级岗位、农艺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岗位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一级岗位、助理农艺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技术员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 28.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9.农业事业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五、岗位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30.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农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3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2.农业事业单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4.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农业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5.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7.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8.农业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39.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0.农业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1.农业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农业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同级人事厅(局)核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3.地(市、州)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地(市、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州)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4.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直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县级市、区、旗)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农业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农业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6.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7.农业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8.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原则及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农业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49.县级及以下人员少、机构分散,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基层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0.根据农业行业人才的特点,对农业事业单位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要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破格聘用。

51.农业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52.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农业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农业事业单位,可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相应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

53.各级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4.农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5.农业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6.岗位设置管理是农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开创性、基础性工作,关系到农业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业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切实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57.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好所属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区农业事业单位的特点,认真贯彻执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

58.各地区、各部门和农业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责任。对不按《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农业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9.本指导意见由人事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18篇: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

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XXX市委办公室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深化镇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XX镇深化镇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11〕432号)文件精神,XXXX镇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全镇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XXXX镇事业单位按上级要求统一设置7个,核定编制31名,实际在编21人,在岗22名,空岗10名。其中:1人长年病休在家,2人编制在市烤烟办;共有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3名,初级职称14名,管理人员4名,工人1名

1、XXXX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际在岗13名,在编12名,其中:1名畜牧兽医员长年病休在家,在编但不在岗;两名烤烟技术员在岗但不在编,其编制在市烤烟办。其中: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0人。

2、XXXX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2名,都是初级职称。

3、XXXX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 1

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1名(是初级职称),空岗1名。

4、XXXX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目前,该中心2个岗位空缺,无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

5、XXXX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2名(其中:有1名是管理岗位,1名是初级职称),空岗3名。

6、XXXX镇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1名,具有中级工职称。

7、XXXX镇财政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实际在编在职3名,都是管理岗位。

(二)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情况

在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中,我镇结合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竟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应聘者可根据本单位设置岗位数和本人意愿,自主择岗、竞争上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择优聘用应聘人员。

管理上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镇上所有事业单位均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其人员、经费、资产等由镇统一管理。镇镇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整合了党政机关、事业机构职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的开展更有全局性和统筹性。

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缺编严重。近年来,乡镇的服务性工作越来越多,工作量逐年增大,而我镇事业单位的缺编严重,共有10个空岗,占总岗位31个的32.3%,导致一个工作人员往往要兼职做2-3个岗位的工作,工作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每年招录的新工作人员较少,导致缺编问题长期存在。

二是工作经费不足。机构改革后,财权事权并入政府,政府人员大幅增长,工作经费支出较大,车修燃油费较高,而工作人员的人头经费较少,导致镇财政经费非常困难。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运作、工作考核、人员管理、职称聘任等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机构的高效运作。

二是加大缺岗人员招聘力度,缓解乡镇人员紧缺的问题,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XXXX镇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日

第19篇:贡井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贡井区事艾叶滩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川人发〔2008〕74号文件、〘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54号)和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贡井区艾叶滩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本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一)编制情况

根据市(区、县)编办[2009]10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机构规格为股级,单位编制1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人,工勤人员1名。

(二)岗位设置总体方案

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共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14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2.86%;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7.14%。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45%:50%,分别设置高级岗位1个,中级岗位5个,初级岗位7个。

高级岗位

五、

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其中:设置七级岗位1个。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其中:设置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1个。

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其中:设置十一级岗位4个,十二级岗位3个。

(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共1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7.14 %。设置技术工岗位1个,其中:三级岗位1个。

四、岗位说明书(附后)

(一)岗位名称。

(二)职责任务。

(三)工作标准。

(四)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各等级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 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川人发〔2008〕74号文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府办发〔2008〕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聘用

(一)制定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参照川人发【2008】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

(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按照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的规定组织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进行竞聘上岗。

(三)签订聘用合同

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后,单位应按照聘用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通知书。

六、岗位设置调整

根据事业单位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调整领导设置等情况,需要对岗位设置方案作调整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按规定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并按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晓英; 副组长:曹红波、黄毅;

成员:张丽、吴杨、毛学良、彭春生、彭必容、杨建波。

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曹洪英担任;成员由张丽、吴杨、毛学良、彭春生、彭必容、杨建波同志组成。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办公室负责岗位设置管理日常工作,组织、解释竞聘上岗工作。

4

贡井区艾叶滩小学

2009年4月24日

第20篇:尖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尖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青人事管字[2007]371号),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

1 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根据我县实际,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附表1)。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2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0、未核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按照

8、9条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县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可设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14、县属事业单位确需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在省内、州内享有盛誉、业内公认、贡献突出,且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学者,按照规定

3 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核准后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

1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县(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 .5。具体控制标准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表2)执行。另,根据我县实际,6个浅脑山乡(镇)(尖扎滩、当顺、能科、贾加、措周、坎布拉镇加让)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2:4.5:3.5。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7、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

4 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标准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21、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经县主管部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州人事局核准。

23、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填写《黄南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3):

(1)承担国家或省、州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特殊情况。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本条件。

2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5 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八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须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9、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根据单位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30、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

6 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黄南州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4-

1、2);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

3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主管部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核汇总后,报送州人事局核准批复。

33、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7

3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5、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

31、32条规定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发生分设、合并,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6、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州及我县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7、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38、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39、事业单位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并以其主要的工作岗位

8 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标准。

41、事业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42、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43、我县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中央、省上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44、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附表5)和《黄南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6)、《黄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7)、《黄南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附表8),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七、监督管理

4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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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7、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4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实施

49、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推行。

50、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省上相关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本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

10 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中央、省上相关规定执行。

51、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制订本部门各事业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52、本实施方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附表2:《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行业)汇总表》;

附表3:《黄南州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4:《黄南州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表5:《黄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附表6:《黄南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表7:《黄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附表8:《黄南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

尖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六日

《事业单位岗位中管理岗位职责.doc》
事业单位岗位中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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