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岗位职责

2021-06-05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从业人员培训

、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2、了解食品的技术、指标、卫生要求。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及个人健康理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渐渐的食品安全已经得到了很大的重视,因为它关系着人们的饮食问题,之前没有要求时,那是因为我国建国时期经济相对落后,更重点的是关注吃饱问题,但是现在经济的发展,我们也渐渐由吃饱变成了吃好。所以渐渐的餐饮业迅速的发展起来。但是现在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食品添加剂,一些不法商贩、厂家以次充好,为了提高味觉、色觉等使用化学添加剂,你比如之前我们祥知的三聚氰胺问题等,一些餐饮业为了降低成本,简化食品制作流程、滥用地沟油等问题。对于目前进行的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目的就是要大家了解食品卫生规范,提高餐饮人的警惕、忧患意识。极大限度的降低食品安全隐患。为确保就餐者吃的放心、吃的舒心、吃的安全及餐饮服务者自身利益,而举行的。

在培训班上,该局要求从业人员和管理者要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守法经营,为全市食品安全作出新贡献。该局专业人员还就《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餐饮环节量化分级管理等相关知识,进行详细讲解。如食品原料验收管理、餐具的消毒保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以及如何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并结合食品安全方面的实例,生动细致地讲解了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如何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通过培训,全市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进一步了解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了餐饮单位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拓展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

推荐第2篇:后勤管理及从业人员培训

妥甸中心小学《学校后勤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培训资料》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上级精神

1、明确工作责任

明确工作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后勤工作中各岗位工作者为岗位责任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行由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食品进货渠道、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餐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留样、食品贮藏、内外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师生伙食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中心学校与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签定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签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2、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食堂做好各项工作(考核办法详见《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为准)。

2.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校膳管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严禁让学生食用冷饭、剩菜)。

3.食堂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师生职工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4.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所有菜一律由两位购菜员同时采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员要坚决拒绝。复核员根据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符合数量,价格有出入的要如实记载,并及时报告食堂主任。验收员、复核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5.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账,日结日清。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禁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按时供应开水。

7.爱护公物,食堂餐用具一律不出借,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有总务处核实处理。

8.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9.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10.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11.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12.自觉接受校长、总务处的领导和监督。

3、规范日常行为

健全管理制度。各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食堂商店采购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学校食堂商店岗位责任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

完善工作台帐。各学校食堂必须建立进货台账,对进入校园的大米、面粉、肉类、禽蛋、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冷冻品等大宗食品都必须要求供货商提供票据、《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必须坚持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做好留样记录;必须坚持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必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定期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保存培训材料;必须规范食堂财务收支管理,保存好财务收支票据;必须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制定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健全从业人员管理档案(所有经费收去有关的台帐保留期限不少于15年,重要台帐长期保留)。

严把进货关卡。严禁学校采购土豆、四季豆等因操作不当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及易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学校制售凉菜、卤菜等。学校食堂食严禁采购“地沟油”和三无食品。

规范工作流程。采购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食品,验收人员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食品的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使用方法等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食品,才能交付加工或入库保管,并进行登记。冰柜、冰箱应当定期化霜清洗消毒,冷冻食品应当自然解冻。粗加工用具、操作台荤素必须分开,食品应当分区加工,分类存放。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热。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操作结束后,调料应当加盖,应当对加工场所、工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

保持卫生整洁。学生食堂应当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面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食具每餐用后要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餐用具摆放应当整齐。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戴口罩、穿工作服。

4、确保资质合法

严格经营资质。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严格从业管理。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办理健康证,按时参加由县疾控中心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

严格准入制度。对为学校提供食品的食品经营者要实行准入制度,采用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及备案管理方式。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宗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入校园宣传或洽谈业务的,学校应当拒绝。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开办的食堂、商店(含与学生食品有关的项目)严禁对外承包。

5、完善硬件设施

及时维护维修。各学校必须食堂及时进行维护维修,适当添臵设施设备,保证师生安全、卫生用餐所需。

完善饮水设施。饮水困难的学校应当争取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发掘水源,保证师生用水需求。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必须加强水源防护,安排专人专锁管理,每学期末必须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饮用水健康安全。

6、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科学处臵事故。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后,学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在30分钟内将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别等有关信息上报中心校,并停止食堂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保留造成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同时要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落实责任追究

强化督查考核。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凡在督查工作中被通报的学校,未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未落实的学校。

严格责任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凡学校食堂机构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硬件配备不达标、整改不落实的,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张贴上墙)、未层层签定责任状、非法使用添加剂、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商店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后勤管理混乱的追究学校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责任;凡违规采购食品的追究采购员责任;凡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或未履行监督职责的,追究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任;以上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行政纪律处分。

三、业务知识

(一)人员健康管理

1.应建立并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个人卫生要求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手部操作前应洗净、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处理食物前;使用卫生间后;接触生食物后;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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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原料)经烹饪加工后再次供应。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盛放有待加工食品或成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臵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收到污染。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冷却宜在清洁操作区进行,并记录加工时间等。

备餐及供餐要求

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用具使用前应进行消毒。

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四)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要求

餐饮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餐饮具保洁设施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应按规定洗净并消毒。

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五)留样

学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臵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七)下列词语含义

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臵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10℃之间。

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臵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1℃之间。

清洗指利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餐饮具、设备和设施等表面污物的操作过程。

消毒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破坏或除去病原微生物的操作过程。

交叉污染指通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无食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必须有中文厂名,中文厂址、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生产日期、中文产品说明书、如有必要时还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说明等等,凡是缺少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视为“三无产品”。

四、管理措施

1、教职工管理

全员管理,后勤服务与教育教学息息相关,搞好教育服务是保障。如教职工参与不力,将以绩效考核制度挂钩,对工作不力受到中心校(召开会议形式)及以上点名批评的,食堂直接操作教职工每次扣绩效考核分3分,校长每次扣绩效考核分2分,食堂总务每次扣绩效考核1.5分,教职工每次扣绩效考核1分。

2、临时人员管理

从事食堂工作的临时人员,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如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应承担其后果,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应承担其修理费的50%;故意毁损的按原价承担其损失;因工作不认真,受中心校(召开会议形式)及以上检查点名批评的每次扣工资30元,所扣缴经费作为勤工俭学资金存入财政专户作为预算外资金使用。

五、操作规程

1、MC系列电热蒸汽两用蒸饭柜

安装须知:确保电路已连通的情况下,加装漏电保护装臵是必须的;蒸饭柜需要水平安放,且水电路通畅,并有2.5MM的铜芯线接地,严禁无水空烧;使用时可先预热,待产生蒸汽后再进行操作,取出食品时要先泄压;使用过程中应注重保洁,一方面是放底水及除垢,其次是保持外观的清洁。

2、美的商用电磁炉

使用简介:一个红色开关按键,一个炎力调节手柄,按键有效时,蜂鸣有效时,蜂鸣器鸣叫;开关机按下开关键,旋转火力调节手柄,设备开设加热,再次按下开关键后,设备停止加热;功率调节为9档,通过手柄调节。操作观察:设有一个数码管,4个LED状态指示灯(功电时蜂鸣一声,数码管及指示灯全亮),左上角表示电压异常,左下角表示温度异常,右上角表示厨房设备加热状态,右下角表示电源指示灯。维护保养:灶面清洗及吸气、排气孔保养。

推荐第3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3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3.1目的

通过对所有与生产安全有关的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并提供适宜培训,确保其能胜任本职工作。

3.3.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人员的招聘以及培训、意识和能力的识别。3.3.3权责

(1)劳资科负责编制《岗位任职条件》,并协同职教科制定本公司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

(2)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培训需求的确认 。 3.3.4程序 (1)人员安排

①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和经验等方面全面考虑;

②劳资科负责编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岗位任职条件》,报董事长批准实施,作为本公司选择、招聘、安排人员的主要依据;

③劳资科应协同职教科组织对所招聘的新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上岗试用,成绩记入《培训记录》,不合格做辞退处理; (2)培训计划

①每年12月底以前,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条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经验、资格、能力情况和实际需要,将培训需求报办公室。

②对晋升或转岗的员工由相关部门对其的能力进行确认 ,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需要培训,对需要培训的报办公室;

③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员工培训需求,职教科于每年1月底以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董事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④本公司选派人员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外部培训时,由各部门推荐学员名单,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职教科列入《年度培训计划》; (3)培训的组织实施

①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对本公司集中培训的由职教科组织实施,对授权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由各部门主管组织实施,培训实施时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签到表》上亲自签到;

②每项培训结束后,应由职教科会同负责培训的讲师按《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组织考核,考核过程及结果记入《培训记录》,并做出合格不合格的评价; ③职前培训员工必须达到及格后才能正式录用,参加技能培训的员工必须达到部门对相应岗位的要求后才能上岗。对不合格者,待岗再培训,若经考核仍不合格者作转岗或下岗处理;

④外派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归档并填写《培训记录》; ⑤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应填写《培训记录》和《培训签到表》予以记录(可不做培训计划),并将考核成绩报办公室归档。

⑥当培训计划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如期进行时,办公室可对培训计划做适当的调整,并在计划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4)培训的有效性评估

职教科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审、观察和征求部门意见等方式来定

期不定期评价培训工作的有效性,考核过程及结果记入《培训记录》,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及时安排培训、考核转岗,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5)培训的人员范围及内容 ① 培训人员的范围: a.新员工在上岗前; b.管理人员;

c.工序操作人员及换岗人员、质检员、内审员等; d.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人员在上岗前; e.特殊岗位人员。 ②培训内容

a.有关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b.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其它支持性文件; c.统计技术应用;

d.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等;

e.其它行进的管理方法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知识; f.各岗位、工艺、工序操作要求;

编制: 审定: 批准:

推荐第4篇: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金理想幼儿园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金理想幼儿园2012.3.18

推荐第5篇: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推荐第6篇: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2011年全旗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正式开班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创建成果。9月16日,全旗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在乌审宾馆正式开班。旗政府副旗长何向国,旗宣传部副部长哈斯其木格、人口转移办主任吉日嘎拉、旅游局局长张军、全旗各规模以上酒店、各旅游景区和星级牧家乐负责人参加了开班仪式。

开班仪式上政府副旗长何向国就旅游业的重要意义及存在的不足之处作了讲话。他说,我旗提出的“一核三带一廊”空间新布局中一廊不仅仅是要发展旅游业,更重要的是通过发展旅游业提升全旗综合经济的增长。旅游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将会与第

一、二产业一样,领跑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我旗旅游业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知名度不够高、宣传力度不够大、政府引导性投入不多、综合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仍很明显。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加强旅游业发展,抓好招商引资,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礼仪接待及服务水平等文化素养,加强行业管理,在不失乌审人厚道、淳朴的根本上,不断创新,赋予新的文化内涵,把旅游业做大做强,真正成为我旗支柱性产业。参训人员要珍惜培训机会,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全旗旅游业发展水平。

此次培训由旗人口转移办和旅游事业管理局联合举办,聘请自治区资深专家进行授课。培训时间从9月15日至30日,培训

以全旗规模以上酒店中层管理者及服务员、各旅游景区和星级牧家乐从业人员为对象,以服务理论集中培训、现场分项目讲解和模拟训练为培训方式;主要内容是,客房、餐厅、前厅服务,技能操作讲解及实际演练和酒店服务人员基本礼仪礼节。要求各部门人员要借培训这一机会相互了解、交流和学习,通过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培训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解芳)

推荐第7篇: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汽车驾驶教练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接受安全法律法规和汽车驾驶教学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汽车教学和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运输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汽车驾驶教练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练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3、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汽车教练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推荐第8篇: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超市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超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推荐第9篇: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推荐第10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

关于物业管理员、项目经理岗位证书培训班和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班方案

一、培训说明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的(96)41号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物业管理的普及和发展,根据建人教专[1998]244号文件要求,物业从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 本培训计划依据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编制,适用于物业管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目标

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和现场参观实习,学员在熟悉房屋的一般构造、能识读常用图纸的基础上,掌握一般住宅小区房屋设施设备维护和物业综合环境的管理技能。

三、培训对象

(一)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部门经理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二)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凡2007年3月1日前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者,携带证书原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班。

四、培训课时

培训课时:面授40课时(5天),远程培训80课时(10天)。培训可以在不影响教学成果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对象的实际做适当的调整。

五、培训要求与培训内容

(一)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政策规定(侧重解读《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物业管理发展概况、存在问题及前景展望。

(三)物业服务方案编制与服务费成本测算(基本要求、内容设置、费用测算等内容)。

(四)物业管理招投标(概述、招投标程序、文件的编制、解决办法及投标案例分析)

(五)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与经典案例分析。

模块1 房屋构造与识图

(一)培训基本要求

通过本模块的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了解房屋构造,掌握墙体、楼板、基础、阳台、楼梯和屋顶等处的构造特点;

(2)掌握房屋构造基本图标以及识图技能。

(二)培训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房屋的基本构造知识

1.2墙体、楼板、基础、阳台、楼梯和屋顶等处的构造特点

1.3房屋建筑图纸的识读,房屋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施工图的分类

(2)技能实训内容

2.1房屋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施工图的识读训练

2.2房屋供电线路、电气安装图的识读训练

2.3房屋管道、卫生洁具安装图的识读训练

模块2 物业管理的基础知识

(一)培训基本要求

通过本模块的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概念及职责;

(2)掌握入伙接待、接管验收、装修管理(包括二次装修)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物业管理概述

1.2物业服务企业基本组织架构

1.3物业管理早期介入

1.4前期物业管理

(2)技能实训内容

2.1物业管理早期介入物业的状况分析

2.2前期物业管理相关实务

2.3物业接管验收实务

2.4装修管理实务

模块3 房屋养护及设备设施管理

(一)培训基本要求

通过本模块的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掌握房屋养护及设备设施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2)了解房屋设备设施的常规管理制度,掌握日常报修运作流程;

(3)掌握房屋完损状况评定标准;

(4)掌握维护人员的工作规范和管理方法。

(二)培训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房屋养护和维修管理基础知识

1.2房屋养护和维修管理内容

1.3房屋养护和维修常用材料

1.4房屋设备设施基础知识

1.5房屋设备设施管理要点

1.6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2)技能实训内容

2.1房屋的日常养护操作

2.2房屋维修的整套流程

2.3房屋常见部位损坏原因和维修方法

2.4房屋设备设施的日常养护操作

2.5房屋设备设施的常见故障和维修方法

模块4 物业综合环境管理

(一)培训基本要求

通过本模块的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

(1)熟悉物业综合环境管理的基本内容,重点是常规管理制度建立,运作流程,

工作状况评定标准,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和管理方法。

(二)培训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物业小区绿化管理内容、工作规范

1.2物业小区卫生管理内容、工作规范

1.3物业小区公共秩序管理内容、工作规范

1.4物业小区消防管理内容、工作规范

1.5物业小区突发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办法

(2)技能实训内容

2.1物业小区绿化管理计划制订

2.2物业小区卫生管理计划制订

2.3物业小区公共秩序管理计划制订

2.4物业小区消防管理计划制订

模块5 物业管理的职责及职业守则

(一)培训基本要求

通过本模块的培训使培训对象能够掌握物业管理职责要求及职业守则。

(二)培训内容

(1)理论教学内容

1.1物业管理职责要求

1.2物业管理中的常见纠纷处理

1.3物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和服务意识

(2)技能实训内容

2.1起草物业管理职责要求

2.2物业管理中常见纠纷的应对和解决

2.3物业服务模拟接待

六、培训方式

(1)理论教学:采用课堂授课为主;

(2)技能实训:本模块实训建议可开展在校内(模拟实训室)和校外物业现场(模拟)进行起草物业管理职责要求、物业管理中常见纠纷的应对和解决、物业服务接待以及可适当进行一些(模拟)案例分析讨论等实训项目。每个教师可带

教15名学员。

七、考试发证:

(一)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联合验印、省建设厅盖章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物业管理人员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三个等级。

(二)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培训合格者,在原证书中作继续教育记录。

八、培训收费:

(一)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1、物业管理师:1200元/人,

2、物业管理员:1000元/人;

(二) 继续教育培训:800元/人。

九:使用教材

1、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物业管理基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2、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物业管理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3、建设部指定“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

十、培训师资介绍

陆,男,博士,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及其信息化、社区服务与管理、物业公司财务管理等。

科研课题

1.合肥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和评估应用系统研制

2.面向协同的制造企业知识建模与集成理论研究

3.RFID技术在汽车制造过程控制与质量跟踪系统中的应用

4.工程设计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5.面向隐性目标决策问题的智能决策方法与支持系统研究

6.物业公司财务管理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科研奖励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论文专著

1.一种基于证据距离的客观权重确定方法(中国管理科学)

2.A Method Determining the ObjectiveWeights of Experts Based on Evidence Similarity in Group Decision making(WCICA’08,EI收录)

3.A Stage Control Method of Multi-ProjectBased on DEA(Wicom2008,EI、ISTP收录)

4.两种新的DS合成法则仿真近似算法(系统仿真学报)

5.基于证据理论的IT项目风险因素评估方法(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丁 ,男,博士,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信息化、房地产项目管理、社区规划、物业公司运作管理、物业管理法规等。

1969年8月出生于安徽舒城县

教育背景:

1988.9 ― 1992.7,安徽工学院机械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7.9 ― 2000.5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3.9 -2010.10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获博士学位

科研项目:

1.面向隐性目标决策问题的智能决策方法与支持系统研究

2.物业公司运营管理与企业信息化

论文:曾在《系统工程学报》、《中国管理科学》、《情报学报》、《公共管理学报》等国内一流期刊发表论文20多篇。

第11篇: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要求参加培训。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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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部经理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全心全意;

作风正派,不谋私利,为提高商场人员的素质而尽心尽力。

2.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企业培训的全面工作;按照企业的经

营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计划、组织、检查及督促各项培训工作。

3.制定培训计划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企业调进、招聘、招收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培训及业务技术的

考核工作。

5.负责审核教学大纲、培训计划及培训教材,制定培训文件,负责培

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检查、落实和考核各部门的有关培训工作。

7.编制年度培训预算并上报总经理,控制每年的培训预算支出。

8.安排教学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及购置。

9.对企业外派学习的员工,按照企业规定进行管理、控制、审核及实

施培训后跟踪与考核业绩的工作。

10.组织本部门员工的业务学习,监督本部门员工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

度和评核员工的工作态度与表现。

二、培训师岗位职责

1.热爱培训工作,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不谋私利,认真负责。

2.协助培训部经理组织举办各种培训班,草拟培训计划、审阅试题、

拟改试卷、跟踪和总结培训情况。

3.经常深入部门了解培训情况,写出可行性建议,促进部门培训工作。

4.负责新招员工的面试、必改试卷及日常工作。

5.组织员工业务考核。负责出试题、批改试卷及有关面试等工作。

6.编写符合本企业需要的培训教材。

第13篇:从业人员培训试卷

2014年麒麟区地方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考试试卷

姓名:矿名:成绩: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32分)

1、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新招入矿的井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煤矿安全规程》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可以上岗作业。()

6、从业人员无权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7、开拓方式就是开拓巷道在井田范围内的布臵形式。()

8、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

9、职工无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

10、广大的煤矿从业人员工作在煤炭生产的第一线,对煤矿的安全隐患最为了解,当发现事故隐患时,一定要及时上报。隐患上报的越早,处理的越早,造成的损失就越小。()

11、每个入井人员不必熟悉本矿规定的各种信号指示意义。()

12、信号设备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装臵。信号的完好,发送的正确与错误,关系着每一位井下作业人员的切身安全和正常的矿井生产秩序。()

13、井下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14、井下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一定要妥善保管。注意与同行人员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因碰撞误伤同行人员。()

15、井下安装的各种安全设施,所有井下职工都必须自觉爱护,可以随意摸动。()

16、避难硐室是供矿工遇到事故无法撤退而躲避待救的一种设施。()

17、井下作业人员遇到透水时,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下山巷道方向撤退。()

18、井下爆破后需要等5分钟以上,炮烟浓度符合安全要求时,才允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19、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对下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进行督促和检查,准确掌握出入井人员情况。()

20、天气寒冷时入井前可以喝酒。()

21、在井下行走最好两人以上结伴同行,遇事可互相关照。()

22、拆换支架遇有棚顶上有木垛时,要先用长杆托好木垛后再翻棚。()

23、巷道掘进方法有钻眼爆破方法和综合机械化方法两种。()

24、在突出危险煤层爆破时,必须实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25、震动放炮后的工作面,不需停止下一个班可继续掘进。()

26、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为127V。()

27、压缩氧自救器属于过滤式自救器。()

28、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30、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二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1、自救器在佩戴过程中可以任意取下。()

32、在井下可以敲打、撞击和拆卸矿灯。()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68分,每一题至少有一个选项)

1、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

A、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建议权;B、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C、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D、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撤离权;E、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

2、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B、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C、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 D、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3、“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

()的现象及行为。

A、违章作业;B、违章指挥;C、违反劳动纪律;D、违反财经纪律

4、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的特点:()

A、光线不足、噪声大;B、狭窄不平、变化大;C、阴凉潮湿、风速大;D、设备繁多、体积大;E、灾害较多、损失大F、粉尘严重、危害大G、人数集中、伤亡大

5、煤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包含:()。

A、热爱煤矿、忠于职守;B、遵章守纪、服从管理;C、艰苦奋斗、乐于奉献;D、钻研技术、提高技能;E、团结协作、顾全大局;F、讲究质量、确保安全;G、勤俭节约、爱护公物;H、勇于抢险、自救互救。

6、煤的形成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

A、泥炭化阶段;B、煤化阶段;C、变质阶段。

7、入井前的注意事项:()。

A、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B、入井前绝对不允许喝酒。C、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D、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E、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胶鞋、脖子上围条毛巾。F、每位入井人员必须要佩戴安全帽和矿灯,并随身携带好自救器。G、按时上班,挂好考勤牌。H、准时参加班前会。I、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

8、煤层顶板分为:()。

A、伪顶;B、直接顶;C、基本顶。

9、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即:()。

A、安全监测监控系统;B、井下人员定位系统;C、井下紧急避险系统;D、矿井压风自救系统;E、矿井供水施救系统F、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10、煤矿“三大规程”是指:()。

A、煤矿安全规程;B、操作规程;C、作业规程。

11、瓦斯的主要危害:()。

A、使人窒息。B、燃烧及爆炸。C、煤与瓦斯突出。

12、瓦斯爆炸的三个基本条件:()。

A、瓦斯浓度为5%-16%。B、氧浓度不低于12%。C、足够的温度650°—750°。

13、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A、防止瓦斯积聚。B、防止明火。C、防止电火花。D、防止爆破火焰。E、防止摩擦火花。F、防止高温热源。

14、矿井的五大自然灾害即:()。

A、水;B、火;C、瓦斯;D、顶板;E、煤尘。

15、矿井透水预兆:()。

A、空气变冷。B、湿度增大。C、“挂汗、挂红”。D、壁帮渗水。E、

水叫。F、出现片帮、冒顶和底鼓。G、有涌水和淋水。H、有臭气。

16、人工呼吸的三种方法:()。

A、口对口吹气法;B、仰卧压胸法;C、俯卧压背法。

17、煤矿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等。

A、挡风墙;B、风门;C、风桥

18、永久性风墙应用不燃性材料,可用砖、料石、混凝土等建造,墙上部厚度不小于(),下部不小于1m。

A、0.45m;B、0.5m;C、0.4m

19、巷道掘进的主要工序有()。

A、破岩 B、装岩 C、运输D、支护 E、排水

20、过断层、裂隙地质构造带的顶板管理措施以下正确的有()。

A、采用架棚支护时,棚距要缩小,提高支护应变能力;B、棚梁方向尽量斜交节理面架设,增大支护架密度,减少空顶距离,永久支架要紧跟工作面,背帮背顶要严实;C、采用砌碹支护时,每次掘砌长度不大于1.5m;D、顶板特别破碎时需采用超前支护的办法管理顶板。

21、触电对人体的危害与哪些因素有关系()。

A、人身电阻 B、电流的大小 C、作用于人身的时间;D、流经人体的途经E、电流的频率和种类

2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B、患职业病的;C、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D、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煤矿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包括()。

A、自救器 B、防护手套 C、胶鞋D、呼吸护具

24、在煤矿企业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有()。

A、生产性粉尘 B、有害气体 C、生产性噪声和震动D、不良气象条件E、放射性物质

25、煤矿职工必须熟悉的井下作业环境有()。

A、安全出口 B、路标C、避灾路线 D、信号设备E、矿山安全标志和井下机电设备

26、煤矿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是:()

A、先抽后采B、以风定产C、监测监控D、分源治理

27、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A、17℃B、26℃C、30℃D、37℃

28、井下直接灭火的方法:()A、直接挖出火源B、用水直接灭火C、用砂子或岩粉直接灭火

D、干粉、泡沫灭火

29、冒顶的预兆 ()A、响声B、漏液C、掉渣D、片帮E、裂隙F、淋水G、漏顶H、离层I、变形J、瓦斯涌出30、在抢救人员时要做到“三先三后”即:()

A、先抢救生还者,后抢救死亡者 B、先抢救伤势较重者,后抢救伤势较轻者C、对于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出血和骨折的伤工,先复苏、止血和固定,后搬运

31、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采用“三专”,即()

A、专用开关 ;B、专用电缆 ;C、专用变压器;D、专用通风机

32、伤员的搬运方法有()。

A、徒手搬运法;B、担架搬运法;C、车辆搬运法。

33、瓦斯煤尘爆炸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有()。

A、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在地;B、用衣物护好身体;C、立即配戴自救器;D、立即撤离灾区;E、撤到安全地点避灾。

34、井下人力同向推车时(坡度小于5‰时)两辆矿车距离不得小于()米。A、5;B、10;C、15;D、20

第14篇: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规范上岗前培训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指的从业人员是指通过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招聘派遣至我矿的从业人员。

二、录取人员要按照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及有关规定,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内容除执行国家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包括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派遣至我矿的从业人员要进行矿内“三级教育”培训,具体如下:

(一)总体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培训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和行业标准,对新招聘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由不了解到了角,由不熟悉到熟悉,由不熟练到熟练,分别由矿级、科(队)

级和现场培训三个层次进行组织培训,层层落实,环环紧扣,循循善诱,将企业从业人员塑造成安全意识强,自保能力强,业务过硬,能独立从事本职岗位工作的有良好组织、纪律和安全业务素养的队伍,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三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

1、一级安全培训

(1)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政策及上级要求,对新招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一级培训使职工了解煤矿及企业的整体生产、安全情况,了解生产工艺,煤矿基本安全常识,入井须知,使职工具备基本安全素质和素养,能够安全地从事井下现场作业。

(2)矿级安全培训主要由矿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时间为10天72小时。

(3)其主要培训对象为矿各队组新招收的从业人员,具体培训依据培训教案、教程进行安排,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①集团及矿基本概况、井下生产现状及入井安全注意事项等; ②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思想及理念要求等; ③矿内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等; 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及义务等;

⑤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一通三防、运输、五大自然灾害基本常识及预防措施)等;

⑥事故案例录像带;

⑦井下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⑧事故应急措施、紧急避险、自救与互救等。

(4)由集团或其它和我矿具备相同地质条件和采掘条件的矿井转调或辞退到我矿上班的并且具备三年以上的采掘工龄人员,可直接接受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直接转入二级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培训不少于一周,培训完毕后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二级培训。

(5)培训完毕后,培训中心提供试题试卷组织考试,合格后,培训中心出具书面培训合格证明,以培训合格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对应的业务科室、队组转入二级培训。

(6)培训期间,必须建立各个人员的个人档案,每天按时签到,培训中心认真备案,专人授课,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按照考试成绩向用人单位出具培训合格手续,移交至二级培训。

2、二级安全培训

(1)指导思想:在一级培训的基础上,通过科、队培训,使职工能够了解生产工艺及其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同时对即将从事的作业现场安全环境、操作环节、不安全因素及其预防措施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和基本安全技能。

(2)二级安全培训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培训时间为5天36小时,培训必须在培训中心指定场所进行,并接受培训中心监管。

(3)二级培训中要求新工人必须掌握如下知识: ①本单位生产工艺涉及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②所在单位作业工作面基本生产情况及安全状况及《作业规程》;

③本工作面运输、通风、机电的基本运行情况,岗位安全生产技术等;

④本生产作业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紧急避险、事故案例;

⑤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本队及本工作面已经发生过的伤亡事故及教训;

⑥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操作规程,队内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⑦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⑧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⑨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4)从业人员经过二级培训后,主管科、队提供试题试卷,由培训中心组织进行考核。

(5)二级培训负责人在接到培训中心出具手续后,必须在一天内落实二级培训责任人,并于第二天组织开展培训,不能按照该制度要求及时安排、组织二级培训的,给予负责人100元的经济处罚,逾期加倍。

(6)二级培训合格后,由安全科办理入井实习证,并由队组指定专人签订师徒合同,允许入井实习,进行三级教育。

(7)二级培训期间科、队级培训必须接受培训中心和安全科的监管,认真培训,培训内容要备案,同时培训中心要完善培训

记录和培训档案,并填报安全科二级培训记录表。

3、三级安全培训

(1)指导思想:通过理论培训,员工掌握了基本安全常识的基础上,安排从业人员从事现场作业实习操作,并通过师傅、队长等技术工现场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将掌握的知识实现由理论到实践的过渡,真正使从业人员掌握现场操作技能及安全技能,使从业人员逐步得到独立操作的业务水平,保证矿井员工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2)班组教育即现场岗位教育培训,也即三级教育,由分队长负责管理,被指定的和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的一人或几人对该同志具体负责培训,可以同时签定一个或几个工种的培训内容,也可以由一人或几人同时对该同志进行一个工种的教育帮带,总之在培训期间,从业人员不得脱离师傅的监控和监督教育工作范围,否则追究师傅和分队长的责任。

(3)班组教育的主要内容: ①岗位主要职责范围;

②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操作技能;

③涉及岗位工种之间工作衔接的安全、危险因素和职业卫生等;

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设施设备等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⑤各种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的避险措施;

⑥岗位操作所涉及的管理制度等。

(4)三级教育签定师徒合同时间为一个月,时间到期合同自行终止,由安全科及培训中心负责对培训结果进行评议,并按照相应规定实行奖惩。

(5)班组培训教育期间,发生“三违”或违反其它矿安全管理要求行为,追究相应阶段和相应场所的直接培训师傅责任。

(6)三级教育测评要提前预定内容,测评过程要严肃认真,测评要由主管科室、所在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人、安全科、培训中心人员共同操作,由安全科把关,作为三级培训考核依据。

(7)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办理工种操作证件,并由安全科办理正式入井检身卡,进入独立操作阶段,独立承担作业现场相应责任。

(8)经测评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三级培训再教育。 (9)三级培训责任按照合同签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奖惩,未能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人,同时追究队长责任,和责任人同额处罚。

(三)其他规定

1、从业人员经过一个月的班组培训后(即三级教育结束),对本人从事的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个人三级教育档案进入个人档案集中管理。

2、进入二级培训阶段后,由队组根据实际情况调配支付培训人员工资。

3、从业人员上岗后,由培训中心每年对其进行一次复训,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并由培训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复训资料。

4、涉及特殊情况,如技术工、从事煤矿工作多年、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经验、或经过资质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等情况下,经由矿培训中心按照三级培训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后,可提前安排上岗,但必须边上班边培训,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岗前72小时培训要求。

5、从业人员因故调整特殊或单岗作业工作岗位,需由队组出具通知到培训中心培训操作规程,考试合格后,然后由队组安排专人对其进行不少于三个班的操作监护后,方可独立从事新岗位工作,现场检查无监护人追究分队长责任。

6、从业人员因故请假或离岗45天以上者,必须到培训中心备案,并接受用人单位进行的二级培训,并由矿培训中心负责监管。

7、“三违”人员及被查获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需到培训中心进行安全思想强化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培训中心负责完善档案。

8、工伤人员伤愈后不足45天再次上岗者,需持有职工医院证明,经培训中心进行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四、本矿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必须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合格且具备本工种或本岗位从业条件、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

在《山西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手册》上加盖“煤矿用工年检合格章”,年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业。具体培训规定:

1、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新进矿的从业人员接受一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6、矿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7、矿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本制度由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5篇:食堂管理与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食堂管理与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是学校食品卫生的直接管理者和操作者,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是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必要手段,也是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有效途径,对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基本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卫生、膳食营养的基本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自觉在实际工作中遵守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卫生操作规范,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学校集体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包括肠道传染病)事件发生和流行的目的。

二、培训对象

学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三、岗位基本要求

1.食堂管理人员

(1)热爱师生,敬业爱岗、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2.食堂从业人员(包括炊事员、采购员、保管员、服务员等)

(1)热爱师生和本职工作,热心为教育事业服务。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好,具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3)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

(4)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参加岗位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四、培训方式与培训时间:

1.培训方式:集中授课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原则上对新上岗人员和已在岗但未经过培训的人员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已在岗但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可采取分散教学(以学校为单位、利用培训教学光盘)的方式进行强化培训。

2.培训时间与培训周期

(1)上岗培训:新上岗人员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建议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2)强化培训:原则上管理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三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从业人员强化培训周期为二年,培训时数以完成培训内容为准。

3、培训地点 当地中等卫生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县级卫生专业机构或本学校教室随时确定。

五、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

2.食品卫生管理知识

(1)食堂建筑、设施与设备、食堂布局的卫生要求。

(2)水源管理以及环境卫生要求。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饮食卫生制度、餐(饮)具洗涤、消毒、保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等。

(4)个人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与运输卫生要求;

(2)食品验收入库与储存卫生要求;

(3)食品加工烹饪与分餐卫生要求;

(4)食品加工工具、器具及餐具洗刷与消毒卫生要求。

4.常见的食物污染及其预防控制知识。

5.食物中毒及常见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

(1)食物中毒。

细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2)常见肠道传染病。

病毒性甲型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霍乱与副霍乱。

(3)食物中毒处理原则与报告要求。

(4)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案例。

6.膳食营养知识

(1)人体基本营养素(平衡膳食宝塔);

(2)贮存、加工、制作过程对食物营养成分的影响;

(3)膳食中营养素的搭配。

第16篇: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小结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小结

“民以食为天”,作为后勤工作重点之一的食堂管理,怎样激活内部活力,完善竞争机制,提高劳动效率,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为做好学校食堂工作,在园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本学期的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为创建卫生合格的就餐环境做出努力,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尽最大责任。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园管理,踏实工作。食堂工作人员的身体执行学年度体检制度,发现身体状况欠佳的,采取暂时停用休养的办法,待身体完全恢复后再考虑安排;对食堂环境卫生实行周检查制度,室内环境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限时改进。

其次,对食堂工人进行有关文件精神、业务知识、预防食物中毒等专业知识培训。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其素质。做到以人为本,给师生创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在园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全体食堂人员人员的配合参与下,使本学期的食堂工人培训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好的卫生状况预示着健康的身体,健康的身体才能换来出色的工作业绩。在下学期的食堂工作工人管理培训中,将进一步的对食堂工人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为我园食堂今后工作打下更好的基础。

第17篇:自来水厂从业人员培训小结

自来水厂从业人员培训小结

为了加强我乡自来水厂饮用水管理,保障群众饮用水的安全、提高自来水厂制水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今年的工作计划我院精心组织了,本次饮用水管理和饮用水知识培训。

此次历时半天的培训共计15个水厂15个人员参加学习。参加人员遵守纪律认真听讲,授课人员精心的讲解耐心的辅导。全体人员都达到预期的效果,少部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学习困难但都基本掌握了常规的管理以及卫生知识。通过本次培训从而对全乡的自来水厂能够走上规范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提高了从业人员本身的业务素质,使全乡饮用水安全问题得到进一步保障。

xx卫生院

2014年6月30日

第18篇: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知识

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知识

1、企业(单位)应遵照依法批准的 经营方式 和 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

2、GSP的中文意思是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MP的中文意思是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3、审核供货方的资质资料包括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或 药品GMP(GSP)证书 , 营业执照 ,生产企业还要查看药品注册证书 , 必要的话还要该批药品的检验报告书 , 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业务员的身份证 , 上述证件注意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应当每年进行年检 。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3 日用量。

5、药品批发企业不能从事药品 零售 活动,药品零售企业不能从事药品 批发 活动,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只限于在 本医疗机构内 使用。

6、特殊药品包括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

7、进购进口药品时必须索取供货方提供的该批药品的 进口药品注册证 和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

8、我国药品实行 分药 管理制度,可分为 处方药 和 非处方药 两大类。

9、处方药的警示语是 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非处方药的警示语是 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1—

10、处方药必须凭 执业医师 或 执业助理医师 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

11、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12、进购的药品必须经 验收 ,并 检验合格 后,方可销售。

13、药物不良反应是指 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出现的对人体有害的或意外 的反应。

14、药品适宜相对湿度范围是 45%---75%、适宜相对温度范围常温库是 10~30℃、阴凉库是 不高于20℃(0~20℃)、冷藏库是 2~10℃ 。

15、药品的的摆放要做到 药品 与 非药品 分开; 处方药 与 非处方药 分开; 内服 与 外服 分开。

16、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 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资格 的企业购进药品。

17、药品经营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药品经营许可证 。

18、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 进货检查验收 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19.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20.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21.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它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

—2— 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经营药品的所有专营或兼营企业。

22.门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23.企业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24.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麻黄碱)复方制剂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25.为发挥药物最大的疗效,减少毒副作用,便于临床应用及贮藏、运输,根据药物的性质、用法目的及给药途径,将原料药加工制成适宜的形式,称为药品剂型,如汤药、散剂、丸剂等。

26.《中国药典》规定,制剂规格是指一支、片或其他每一个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效价、含量(%)或装量。

27.处方药是指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

28.OTC药即( 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29.保健食品不可以用于治疗疾病,它是人体机理调节剂。 30.门店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不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 3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

32.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33.企业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应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34.企业应配置调节温、湿度的设备,做好库房温、湿度的检测和管理,早,中,晚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

—3—

35.企业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企业购进记录应完整,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

36.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37.药品的包装中,需要有产品合格证。

38.验收人员对购进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药品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39.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2.药物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40.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41.药品信息的来源是指国家制定、公布的药事法规、标准互联网上提供的药品信息。

42.药品包装标签分为内标签、外标签。药品包装、标签上印刷的内容对产品的表述要准确无误,除表述安全、合理用药的用词外,不得印有各种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如“国家级新药”、“中药保护品种”、“GMP认证”、“进口原料分装”、“监制”、“荣誉出品”、“获奖产品”、“保险公司质量保险”、“公费报销”、“现代科技”、“名贵药材”等。

—4—

第19篇:煤矿从业人员培训教案

煤矿一般从业人员

培训教案

安全部编制 2018年

煤矿从业人员培训课件

目 录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

矿纪矿规

第一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六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劳动合同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保护 入井须知 入井安全知识 矿灯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矿工自救与急救 现场急救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矿井通风 矿井瓦斯及防治 煤尘及其防治 矿井防灭火 矿井水害及其防治 顶板事故防治 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煤矿安全用电 电工基本知识 采掘工作面安全用电 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常识

第八章 “一禁令”、“五规定”

第一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第二节 五规定

第九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第十章、煤矿安全教育片

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和意义

安全生产方针含义是“安全第一”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第一位。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前做好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基础,要做到安全第一,首先要搞好预防措施。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第一,这是经实践证明的重要经验。“综合治理”是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它是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目标实现是重要手段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落实

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3.地方性法规的《山西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山西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二)《矿山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

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 2.《矿山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立法目的: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煤矿安全规程》

立法目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矿纪矿规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煤炭企业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

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

4.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窜、嬉戏打闹及斗殴等。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6.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二.“三违”及其危害

(一)“三违”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的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之为“三违”人员。

三、安全责任制

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它与奖惩制度结合,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各岗位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实施奖惩的具体依据。

第三章 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

第一节 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1)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2)试用期限、合同期限;(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8)劳动争议处理;(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节 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

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2.安全生产监督权; 3.安全生产知情权; 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 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 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7.拒绝违章指挥权; 8.紧急避险权; 9.批评、检举、控告权; 10.投诉上告权;

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

二、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

第三节 劳动保护

1.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

2.劳动保护的原则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3.煤矿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呼吸护具、眼防护用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四章 入井须知 第一节 入井前的准备

一、入井前的准备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合同工、农协工、轮换工等)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各项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入井前,还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入井前要认真检查一遍,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己;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

二、《规程》关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关规定

1.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3.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5.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第二节 矿灯

一、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保障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二、矿灯检查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面三刀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牢固,灯线长度应在1m。

3、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4、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5、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6、灯光是否明亮。

三、矿灯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项。

1、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

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7、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8、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9、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闪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10、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11、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第三节 井下行走及乘车安全

一、井下信号

信号是保证工作联系和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手段。信号是指挥和确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乘人车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听从司机及跟车人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线或关上车门。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人车行驶途中或尚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以免摔伤。

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 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挤坐。

车辆掉道时,乘人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乘人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 严禁在车辆行进中扒车、跳车。 严禁乘坐重、空矿车。

三、井下行走

1、工人要下井,就必须经过井口。为防止人员掉入井筒,在主井井口处、井筒和各水平连接处都有安全栅栏门。入井人员只有在安全检查门打开时,把钩工允许的情况下方可通过。行人要想到井筒对面去,必须经人行绕道过去。也可从井筒梯子间过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间(即井筒)过对面去。

2、井下运输大巷的一侧,都留有足够宽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这防止来往来往车辆伤人,禁止在两轨道中间行走。不能随便穿越电机车轨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横过时,就要看清前后确认没有车辆通过时,才能横过。要横过绞车道或无极绳道时,只要有钢丝绳在运行,无论所提升的车辆有多远,都不得横过,只有在提升绳停止不动时,才可横跨。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绳绊倒。

3、在人行道不够规定宽度的运输巷道行走时,要注意有无运行的车辆正在接近自己,如果发现有车时,就应立即就近进入躲避硐室暂时避险,等车过去后再出来。行在接近巷道拐弯处、岔道口、巷道口、风门处时要止步观望,观察并静听有无车辆接近的声音,确认没有时,方可继续前行,千万不要只顾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顾后、踩实踏稳,方能确保行走安全。

4、在回风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间,不要走巷道两侧。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块,谨防因矿压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绊脚,压梁碰头。

5、在施工期间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时,要遵守“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行车中发现斜巷上方的红灯亮时,立即就近躲入躲避硐。红灯灭后方可行走。任何人不准从斜巷井底穿过,必须从专门设置的绕行道通行。

6、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或刮板输送机巷行走时,无论输送机是否开动,都不得乘坐或在机槽内行走,不准越过输送机驱动滚筒处的保护栅栏,防止被传动装置缠伤。横过胶带时,要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7、看到巷道口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说明里面有冒顶或积聚有害气体,行人绝对不能鲁莽进入。

8、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过时,应与上面的工作人员联系,请他们暂时停止工作,然后再通过。

第四节 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

一、井下安全设施

1、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

2、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

3、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

4、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非常仓库);

5、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

6、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

7、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

8、瓦斯抽放和监测装置及系统;

9、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

10、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

11、防水水沟、防火墙;

12、密闭、栅栏、风门、风桥等。

二、井下安全标志

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指导标志。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第一节 自救与急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得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

2、积极抢救

灾情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的发生。

二、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 矿工自救中,设置避难硐室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若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避难硐室可以发挥作用。

第二节 现场急救

一、外伤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软组织损伤出血,临时急救止血包括六种方法:

1、加压包扎法:用于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减少出血。

2、缚带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绳索、铁丝、雷管线、以免缚住过久造成远端缺血坏死或损伤。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横神经。应缚住伤口上方。

3、加垫止血法:主要用于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将棉垫或布块垫放在肘窝或 窝部,使肘关节或膝关节尽量屈曲,并做8字形包扎。

4、充填止血法:如软组织损伤局部缺损,尽量找干净的棉垫或纱布,毛巾填充缺损处,然后包扎即可。

5、直接指压法:如现场没有毛巾、纱布,可直接用手按压出血部位。

6、间接指压法:用手指按压伤口近端或伤口近端血管博动处。

二、骨折的临时急救处理:

1、看伤肢是否变形,触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张、盲目搬动伤员,还要观察伤员是否清醒、瞳孔的变化(如散大等)。

2、抢救生命

如骨折较重,或造成内伤导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压人中穴或涌泉穴,可找如针尖大小的利器针刺十宣穴。

3、骨折临时固定法

(1)目的:减少疼痛及继发损伤,减少断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组织、神经、血管的损伤,便于搬运。

(2)固定材料:木板、木条、木棒、毛巾、皮带,为了减少皮肤损伤,在骨突部位或变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衬垫。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带将上肢捆在躯干上。 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条伸直位从腋下至脚跟,捆在伤肢侧位。 (3)背椎骨折处理:应牵引下平放木板搬运

搬运方法有滚动式、平托法两种。尽量用双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颈椎受伤,应保持中立位,头颈两侧用衣服或其它垫保护,不要头歪向一方。

滚动式:即采用整个躯体直体翻滚,不能使肢体及腰背弯曲。平托法:即多人搬运,整个躯干抬起放在木板上,躯干不能屈曲。

三、循环呼吸骤停的抢救

指各种原因造成的循环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识的丧失。

1、诊断标准:①、触摸心脏博动消失。②、瞳孔散大。③、触摸颈动脉消失。④、呼吸停止。⑤、面色灰白、口唇紫绀、意识丧失。

2、现场急救:一是及时。二是方法得当。 (1)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异物。 (2)人工呼吸,心脏按摩。

四、电击伤抢救

1、切断电源、脱离电器。

2、击伤后对神志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软弱者休息数天,并观察。

3、对伤后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压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频率每分钟12次左右。

4、对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进行心脏按摩也可辅助人工呼吸,首先选择胸外心脏按摩法,手掌压迫的部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每分钟60次左右。

5、心博与呼吸同是停止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五、心脏复苏法

1、叩击心前区:

左手掌覆于病员心前区,右手握拳捶击左手背数次,一般心脏停博后一分半钟内,心前区叩击可使心脏复跳。

2、胸外心脏挤压:

病员仰卧硬板床或地上,头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于病员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压于左手掌背面,

挤压时手臂与病员胸骨垂直,用力急剧压下,然后放松,加压后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钟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颌,尽量使头部后仰,一手捏住病员鼻孔以免漏气,以病员口对口吹气,直至胸部扩张为止,然后放开病员鼻孔,让气从病员肺部排出,反复进行;每分钟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气压力不宜过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胀气和影响循环。

第六章 矿井通风与灾害防治

第一节 矿井通风

一、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

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

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

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

二、矿内空气

1、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0.4%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

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

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要按《质标》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区、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三、井下气候条件

1、温度:《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

2、湿度: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

3、风速。

四、局部通风 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开。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供电和闭锁装置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恢复掘进面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有风流动巷道中的一切电源。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五、井下通风构筑物

风门、风墙、风桥、风硐、风窗

第二节 矿井瓦斯及防治

一、矿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质、危害

1、概念: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

2、性质:无色、无味、无臭,相对密度1.554,能燃烧和爆炸,难溶于水,有较强的扩散性和渗透性,瓦斯的化学性质很不活泼,不助燃也不供给呼吸。

3、危害: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矿井瓦斯涌出、喷出和突出

1、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是指瓦斯从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的放出瓦斯的现象。瓦斯涌出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是瓦斯进入矿井的主要方式。

2、瓦斯(二氧化碳)喷出 瓦斯(二氧化碳)喷出是指从煤体或岩体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现象。

3、煤(岩)与瓦斯突出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

4、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来表示。

(三)矿井瓦斯等级划分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40m3/min。

3、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气混合后,在一定条件下遇高温热源发生的热—链式氧化反应,并伴有高温及压力上升和现象。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瓦斯浓度在爆炸界线内,一般为5%-16%;足够能量的点火源;混合气体中氧气的浓度不低于12%。

(二)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加强通风、加强瓦斯检查、及时处理积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围扩大的措施

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突出的特点、预兆和危害

1、突出的特点

①大多数突出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内,抛出物大块在下面,小块在中间,煤粉在上部。 ②突出的高压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并抛至数十米甚至数千米;使井巷风流逆转。 ③无力效应大,能推倒矿车、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救灾以及恢复生产难度大。 ④孔洞形状呈腹大口小和梨形、台形、倒瓶形。

2、突出前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主要有煤体内有声响、煤硬度变化,煤光泽变化、煤的层理紊乱变化,掉渣及煤面外移,支架压力增加,工作面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顶钻、夹钻和喷煤。

3、突出的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可能突然间使工作面或井巷中充满瓦斯,造成人员窒息,引起瓦斯燃烧或爆炸;突出能破坏通风系统,造成风流紊乱或逆转;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埋人、推翻矿车和设备、破坏支架和设施。

四、瓦斯的检查、监控

(一)瓦斯检查

1、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的目的;二是为了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的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瓦斯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和班报三对口,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5)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二)监控

煤矿监控是指为煤矿安全和正常生产而进行的对各有关参数或状态的集中监测,并对有关环节加以控制。煤矿安全监控装备主要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甲烷断电仪、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第三节 煤尘及其预防

一、矿尘概述

1、矿尘概述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及其它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称为煤矿粉尘,简称粉尘。矿尘是指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按矿尘的岩性可分为两种:煤尘和岩尘。煤尘是指细微颗粒的煤炭粉尘;岩尘是指细微颗粒的岩石粉尘。

按矿尘的存在状态可分为两种:浮尘和落尘。浮尘是指悬浮在矿井空气中的粉尘;落尘是指矿井内,因自重而降落、沉积在巷道顶、帮、底板和物体是的粉尘,落尘受影响又可再次飞扬起来变为浮尘。

2、矿尘的来源

矿尘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随着煤(岩)体破碎、转运而产生大量矿尘。

3、矿尘的性质

密度、矿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浓度、比表面积、可见度、悬浮性、凝聚性、润湿性、自燃性、爆炸性、荷电性。

4、矿尘的危害

主要危害是引起工人患尘肺病,发生煤尘爆炸和燃烧事故。

二、煤尘爆炸

(一)煤尘爆炸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3);引爆火源的温度为700~800℃;氧浓度不低于18% 煤尘爆炸的主要特征有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是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的重要原因;有“皮渣”和“粘块”产生。

(二)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

预防煤尘爆炸的技术措施可分为三大类:防尘措施、防爆措施、隔爆措施。

三、矿尘防治措施要点

1、通风防尘;

2、湿式作业;

3、净化风流;

4、《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

第四节 矿井火灾防治

一、矿井火灾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井下,或发生在地面井口附近,并能直接威胁井下安全的火灾。

(一)造成火灾的原因

造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可燃物的存在、有引火热源、空气供给。

(二)矿井火灾的危害

井下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产生火风压;产生再生火源。

二、矿井火灾的分类

根据火灾发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矿井火灾分为两种: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指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突然发生火势凶猛、可防性差,可能发生在井下任何地点,但多数发生在井口房、井筒、机电硐室、火药库以及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或工作面内,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往往可能酿成特大事故。

2、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又称自燃火灾。由于煤炭或其它易燃物自身氧化积热,发生燃烧引起的火灾。其特点是发生在有限的条件下,有预兆、燃烧过程较为缓慢,伴生有害气体,不易早期发现,且火源隐蔽,有些发火地点很难接近,灭火难度大,时间长。

三、煤的自然发火

1、自燃火灾发生的基本条件

①具有低温氧化特性,即具有自燃倾向的煤呈碎裂状态堆积存在。 ②通风供氧维持煤的氧化过程不断的发展。

③在煤的氧化过程中生成的热量大量蓄积,难以及时放散,当温度超过煤的燃点时,即会最终引起自然发火。

2、煤炭自燃发火的发展过程

低温氧化阶段、自热阶段、燃烧阶段。

四、矿井火灾的预防 预防矿井火灾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消防并举”

(一)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杜绝产生火源、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设置消防供水系统。

(二)内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减少各种发火隐患。主要从采矿技术方面、通风技术方面。

(2)掌握自然发火预兆,及时进行发火预测预报,把自然发火消灭在初始阶段。 (3)对采掘过程遗留下和各种发火隐患要及时处理,减少自然发火的几率。

五、矿井火灾的处理

(一)井下发生火灾时有关人员的行动原则

①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识别火害的性质、范围,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②当井下发生火灾时,为保证迅速而可靠的灭火,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切不要惊慌失措、擅自行动。

③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值班领导人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抢险,并迅速通知井下受到火灾威胁人员撤离危险区。

④在进行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工作时,要指定专人检查各种气体及煤尘和风流变化情况并严密注意顶板变化,防止因燃烧或顶板冒落伤人。

(二)直接灭火方法

直接灭火方法是指用水、砂子、岩粉、化学灭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灭火或挖除火源。

(三)隔绝灭火法

隔绝灭火是利用各种密闭墙,把通向火区的所有巷道封闭,将火区与空气严密隔绝,断绝供氧来源,使火自行熄灭。

第三章 矿井水害及其防治

一、矿井涌水来源及危害

矿井水来源于地表水和地下水,其危害主要有:

1、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出现淋水时,空气潮湿,人易患风湿病。

2、矿井水腐蚀井下各种金属设备、支架、轨道等。

3、如果发生了突水和透水,就可能淹没采掘工作面或矿井,造成人员伤亡。

二、矿井水灾事故的防治

地表防治水可以概括为“疏、防、排、蓄”四个字。

三、透水事故

1、透水前的预兆

①煤层发潮发暗。②巷道壁或顶板“挂汗”。③煤层变凉。④工作面顶板淋水加大,或出现压力水头。⑤从煤层或岩层裂缝中挤出“嘶嘶”的水叫声。⑥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⑦煤壁或巷道“挂红”。

2、透水事故的处理措施

发生透水事故或矿井被淹,首先是救也井下人员,其次是排出积水,尽快恢复生产。 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最先发现透水的现场工作人员,一方面报告矿调度室,另一方面迅速组织抢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水势猛来不及进行加固时,人员应向高处撤退,安全出井。

万一被堵在其它巷道内,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在巷道内或硐室口放上衣服、工具做标志,以便救护队员早日发现,前来营救。 ②应保持静卧,尽量减少体力消耗,延长生命的时间。 ③硐室内只留一盏灯照明,将其余灯关闭,以延长照明时间。 ④间断地敲击,发出呼救信号。 ⑤要听从指挥,团结一致,等待救援。

第四章 顶板事故防治

一、煤层的顶板

煤层的顶板分为三层:伪顶、直接顶、老顶

二、巷道支护形式

1.砌碹支护。2.棚式支护。3.锚网喷支护

(1)锚杆的种类:木锚杆、竹锚杆、废钢丝绳锚杆、金属管缝式锚杆、钢筋锚杆和玻璃钢锚杆。

(2)锚杆支护的配套形式:锚喷支护、锚网支护、锚网喷支护、锚梁支护、锚杆钢带支护。

三、煤矿顶板事故

(一)冒顶的原因

1、地质因素的影响。

2、顶板压力变化的影响。

3、采掘工序的影响。

4、人的因素影响。

(二)易发生冒顶的地点

1、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采掘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可概括为“一道、一线、两出口”。

“一道”是指采煤工作面机道。机道上方支护力相对较小,加之煤壁片帮及破煤后顶板支护不及时,顶板失去控制,极易发生局部冒顶,如果局部冒顶处理不及时,还会发展为大冒顶事故。

“一线”是指采煤工作面放顶线。在采煤工作面放顶线处,顶板最易破碎,顶板压力也最大。在回柱放顶过程中,由于压力的重新分布,在回收受力最大的1 ~2根支柱时,易发生冒顶事故。

“两出口”是指采煤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在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前后10m范围内,由于应力集中,压力很大,加之控顶面积大、顶板破碎,发生冒顶的次数最多。

2、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

掘进工作面易冒顶的地点在掘进工作面处。由于打眼、放炮工作对顶板振动破坏大、放炮后来不及支护、放炮打倒支护棚子等都易造成冒顶。另外不采用前梁支架、不敲帮问顶而空顶作业还会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三)冒顶的预兆

1、声音方面的预兆

采掘工作面冒顶前会发出许多声音,如采煤工作面老顶断裂时发出鸣炮声,直接顶受压时的碎裂声,掘进工作面棚子及背顶材料受压后劈裂声等都是冒顶的预兆.

2、直接顶上的预兆

采煤工作面直接顶在受到老顶压力后,会更加破碎,裂隙条数会增多、加宽,出现掉渣甚至下“矸雨”。同时,直接顶的下沉量也会增大,下沉速度加快。在掘进工作面,顶板同样会出现裂缝、掉渣、离层等,这些现象的出现表明冒顶即将发生。

3、支架上的预兆

采煤工作面冒顶前反映在支架上的预兆有活柱下缩速度加快、下缩量增大、支柱被压折压弯或整体向一方倾斜推倒。在掘进工作面,棚子及前探支架被压弯压劈。这些都说明顶板压力极大,而且支架已难以控制顶板,冒顶事故立刻发生。

4、煤壁上的预兆

顶板来压时,工作面煤壁会因受压而片帮,且片帮速度比平时快,片帮程度严重。同时,由于煤壁片帮,导致顶板裸露,破碎的直接顶失去支撑也会发行冒顶。

(四)顶板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1、防止冒顶事故的措施有:

1)充分掌握顶板压力分布及来压规律。 2)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3)及时处理局部漏顶。 4)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5)特殊条件下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2、冒顶事故的处理

1)首先加固冒顶边缘支架,防止冒顶扩大。

2)发生冒顶埋人事故时,要以最近的途径、最快的速度搬运矸石,接近被埋人员。搬矸中,只能用手扒,不许用镐挖,防止伤及被埋人员,人员救出后,先现场急救再升井。

3)采煤工作面处理冒顶时,要用木垛刹实顶板,不能架空棚。 4)掘进工作面的冒顶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木垛接顶法或撞楔法处理。

5)在处理冒顶和抢险救人的整个过程中,都要有专人观察顶板,发现有二次冒顶危险时要立即撤人,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节 爆破安全基础知识

一、爆破器材

煤矿井下生产所用的爆破器材主要包括矿用炸药、雷管、发爆器等。

(一)矿用炸药

把适合于矿山工程的炸药叫矿用炸药,常见的几种矿用炸药有铵梯炸药、水胶炸药和乳化炸药、被筒炸药、离子交换炸药。

(二)雷管

煤矿井下一般使用雷管放炮,主要有瞬发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

(三)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安全,防止爆破材料散失造成事故,井下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许穿化纤衣服。

2、学习安全方针,把防止爆破材料散失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项具体内容来落实。

3、进行岗位责任教育,使工人形成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习惯。

4、学习法律法规知识,要懂得散失爆破材料造成严重后果者即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5、严禁任何人私拿、倒卖、转借、赠送、丢失爆破材料。

6、严格遵守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制度,执行奖惩和丢失报告制度。

二、井下安全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炮眼布置 (1)炮眼的种类及作用

①底眼:位于工作面底部,其作用是先将煤层下部的煤炸出,为腰眼和顶眼创造自由面,为装煤、移溜、支护创造条件。

②腰眼:位于煤层顶底板之间,作用是扩大底板掏槽的自由面。

③顶眼:位于煤层顶板以下,它的作用是爆落顶煤,为挂梁创造好条件。 (2)炮眼的排列方式及试用条件

A、炮眼的排列方式:单排眼排列、双排眼排列、三排眼排列 B、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分为: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

(二)煤矿爆破有关安全事项

1、领药、做引药及装药

(1)领药。由爆破工完成。当爆破工所领的炸药较多拿不完时,可去一名熟悉《规程》和井下情况的老工人帮助背药,但只能背炸药不能背雷管,并用不导电容器如木箱背药。 (2)做引药:就是将雷管装配到药卷中。做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通风良好、设有淋水、避开机电设备和金属物体的地点进行。雷管只许从没有聚能穴一端全部装入。 (3)装药:就是将药卷装入炮眼中。其程序是:验孔,检验炮眼角度、深度、数目及位置是否符合爆破图表要求;清孔,将打好的炮眼中煤、岩粉末清除干净以便装药;装药,按爆破图表要求,将药卷按起爆顺序用木炮棍轻轻推入孔内,每卷药连接紧密;封孔,用炮泥(水炮泥和粘土砂炮泥)将炮眼封严;最后将每个雷管脚线纽结短路。严禁超量装药,严禁装盖药和垫药。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装药。

2、放炮前检查与警戒

放炮前要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并设警戒。 (1)检查顶板情况,加固支架,敲帮问顶。 (2)检查瓦斯、煤尘情况,实行“一炮三检”

(3)工作面风量不足,瓦斯浓度达到1%时都禁止装药放炮。

(4)放炮前在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每一个进口处设一个人,并挂牌、拉线绳作为警戒。 (5)与放炮无关的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人数清点准确后,班组长才可通知爆破工放炮。

3、联线与放炮

(1)联线。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其他人不可参与。母线长度要以《作业规程》规定为准,绝缘要好,接头要用胶布包好。雷管脚线间接头及母线接头要扭紧并悬空,禁止与杂物接触。

(2)母线要随用随挂,禁止用固定母线。 (3)放炮必须用放炮器,禁止用动力电放炮。

(4)掘进工作面必须用毫秒延期雷管全断面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放炮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起爆。也可用毫秒延期雷管起爆。 (5)无封泥、封泥不足,都禁止放炮。

(6)《规程》规定,在岩石中放炮时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3m;在煤层中不小于0.5m (7)严禁放糊炮和明炮。糊炮是用炮泥糊着炸药放炮;明炮是用炸药裸露着放炮。 (8)放炮时,爆破工必须先发出警号或鸣哨。

(9)躲炮时背靠巷道帮底部蹲下(或坐下),双手臂保护脸面,以防伤害。即使在警戒以外也不许站在巷道中间躲炮,以防冲击波冲倒。

(10)放完炮不要急着进工作面,要等检查后再进入工作面。

4、炮后检查

(1)放炮后,由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先进入工作面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 (2)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将其亲自撤回。

(3)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警戒撤回,检查瓦斯不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崩倒、崩坏的支架修复时,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4)放炮后,放炮地点附近20m内洒水降尘。 (5)发现并处理瞎炮(包括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若当班处理不完,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方法要正确,在距瞎炮0.3m处另外打一个平行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炸掉,不可用手拉脚线、镐刨等错误做法处理瞎炮。

5、防止残爆、爆燃、缓爆发生

残爆:指炮眼中炸药未爆炸完,留有残药。 爆燃:是炸药爆轰中断而转化为剧烈燃烧。

不装盖药、垫药,不用变质、受潮炸药,装药方法正确,药卷间不留孔隙等可防止出现残爆、爆燃现象。

6、防止炮烟熏人

炮烟中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及粉尘等,特别是二氧化氮是剧毒气体,能使人中毒,轻者发炎,重者死亡。

为防止炮烟熏人事故发生,应坚决不用受潮、硬化、过期变质炸药,药量不超规定,封足炮泥。特别是坚持用水炮泥吸收烟中毒气,等烟灰吹散后再进入工作面

第八章 “一禁令、五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禁令》《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

第一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发现违法生产建设矿井,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整顿达不到要求的矿井,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十二五”期间,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一律停止核准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已批在建的同类矿井项目,应当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瓦斯防治相关政策标准重新组织审查其初步设计,并完善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止建设。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进行抽采效果评判,实现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建立防突机构和队伍,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防突效果达标,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并依法严厉处罚;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

五、禁止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9万吨/年及以下突出矿井停产整顿的要求,未经评估的不得进行采掘活动;凡是经评估后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或由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企业兼并或重组,否则一律依法关闭。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的要求。凡是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1个月内发生

3次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关闭。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符合瓦斯等级升级条件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落实瓦斯防治措施,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煤矿企业要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做到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煤矿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严防电气失爆,否则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禁令

为切实加强毕节地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

(一)必须证照、手续齐全;

(二)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三)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

(四)必须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

(五)必须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9人作业,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9人作业。

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

(六)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必须杜绝违章指挥,各级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做到按章指挥;

(八)必须杜绝违章作业,从业人员要对从事的工作应知应会,做到按章作业;

(九)必须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

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十)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一)必须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十二)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十三)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十四)必须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

(十五)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十六)必须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 (十七)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

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十八)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

(十九)必须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二十)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六、严禁煤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

(二十一)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二十二)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二十三)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

(二十四)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

(二十五)必须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

(二十六)必须执行“逢掘必探”、“ 有疑必停”、“ 先探后采(掘)”的规定; (二十七)必须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

(二十八)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二十九)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

(三十)必须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地面放炮的规定。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三十一)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三十二)必须执行班组长、安全员沿途检查支护的规定; (三十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三十四)必须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三十五)必须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 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和物料;

(三十六)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违反此禁令,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黔府发〔2007〕32号)精神,全面落实12月6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切实吸取纳雍群力煤矿“11·8”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深刻教训,针对目前我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所暴露出的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缺位、隐患多这一突出问题,为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排除各生产环节出现的隐患和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发生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机构,配置、配齐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抓好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管理、提升运输管理、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等方面的隐患和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做到隐患“班班查、班班排、班班治”。煤矿企业要坚持生产系统定期排查治理制度,每周必须集中力量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较大隐患,制定专门整改方案,做到五个落实(即: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的落实),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

二、加强煤矿通风系统管理

T。煤矿要按要求定期测风,矿井供风量必须满足生产要求。煤矿要加强对井下通风构筑物的管理和维护,不得擅自启封密闭。煤矿必须配备满足生产要求的主要通风机二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确保正常运转,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三、加强煤矿瓦斯管理

(一)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成立瓦斯治理机构,保证瓦斯治理所需的人、财、物,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作业过程中“班班查、班班排、班班治”。

(三)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一是要提高对瓦斯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瓦斯治理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要先到位,要尽快配备防突钻机,安设符合要求的防突风门和实行远距离放炮等;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和防突机构要限期完善。

(四)每班每个作业地点,必须配备“一长三员”,即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质量监督员。安全员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护;瓦检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查,认真做好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漏检、虚检和假检,对出现瓦斯超限、瓦斯变化异常等现象,要立即撤出人员,停止动力电源进行处理,确定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作业;质量监督员对每个工序环节全过程监控,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要求。

(五)配备充足完好的光学瓦检器,凡入井矿长、工程师、安全员、电工、班组长等必须随身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自救器。瓦检器要定期校检。

(六)煤矿要正常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对地质构造进行预测预报,在构造带区域作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四、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管理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使用,探头数量足够、设置符合规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必须24小时值班,并作好值班记录,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报告和及时处理。

(二)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必须正常使用,要适时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和瓦斯抽放浓度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放的时间、范围、效果要满足采掘作业安全的需要。

五、加强矿井防突管理

(一)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煤与瓦斯突出征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的有声征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无声征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二)突出矿井要坚持区域性防突和局部防突相结合,并严格执行 “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在区域性防突中重点考虑保护层开采和建立高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煤层瓦斯预抽;在局部防突中重点考虑小直径钻孔排放、措施效果检验、安装防突风门和建立压风自救系统等,在放炮时必须坚持回风系统停电撤人、在防突风门外远距离放炮等安全防护措施。

(三)矿井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由煤矿企业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

六、加强爆破管理

(一)煤矿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爆破专用的两芯电缆,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放炮母线不得出现明接头。

(二)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炮眼装药结构和连线方式,并在现场作业时严格落实,且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符合要求。井下爆破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放炮。

(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和“三人连锁” (瓦检员检查爆破作业地点瓦斯浓度满足爆破要求后告知班组长;班组长负责撤人和布置警戒后告知放炮员;放炮员撤到安全放炮地点,并确认爆破区域可以实施放炮后,方可进行放炮)放炮制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四)采掘作业规程要明确规定放炮站位置,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的矿井要实行远距离放炮,人员必须撤到防突风门以外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或井口外。

(五)一个区域内爆破作业必须规定放炮顺序,只准一个作业点放炮,放炮时要撤离其它作业点人员,严禁一个区域内多处同时进行爆破作业。

(六)爆破作业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七、加强煤矿水害防治

(一)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透水的预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透水预兆:(1)干燥光亮的煤变得发暗潮湿,无光泽,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气温骤然下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去有阴冷的感觉;(2)出现雾气,井下空气含有大量的水蒸气,湿度较大,采掘工作面空气骤然变冷,水蒸气凝成雾气;(3)挂汗:采掘工作面煤壁、岩壁上聚成很多水珠;(4)挂红:煤壁浸出的水发涩,有臭鸡蛋味;(5)煤层里发出嘶嘶水叫;(6)底板鼓起,流水有甜味;(7)顶板来压,产生裂缝,出现淋水。

(二)查清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老窑、水库、河流等情况,并将井下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老巷及其采空区、水库、河流的位置、范围、标高等,如实填绘在矿图上,对有水害威胁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

(三)必须坚持“预测预报,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先治后采”的原则。

(四)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足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工作。

(五)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探放水措施,并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其排水设备必须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八、加强煤矿顶板管理

(一)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顶板冒落的预兆,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冒落预兆:(1)顶板、支架发出响声;(2)顶板掉渣;(3)煤壁片帮;(4)顶板出现裂缝;(5)顶板脱层;(6)直接顶漏顶。

(二)采掘作业规程必须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煤层厚度等因素确定支护方式,并在现场作业中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法,使用金属支护。采面基本柱、切顶排戗棚戗柱、上下出口特殊支护及上下巷超前支护等必须要到位、有效;顶板破碎时,必须使用机械回柱,不准人工直接回柱。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要及时跟上,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距离,临时超前支护必须到位、有效,作业地点严禁空顶作业。

(三)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的方法有:

1、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2、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四)严格执行巷道日检制度。每天必须认真检查矿井系统所有巷道和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支架必须保持完整架设牢固;断梁折柱及时更换,不准有少棚缺腿的现象。

九、加强煤矿机电管理

(一)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严禁非矿用电气设备下井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煤矿必须认真执行电气设备日检、周检和月检制度。煤矿要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入井制度,入井机电设备及电缆必须保持完好,严禁失爆。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漏电保护、保护接地)齐全可靠。电缆接头不得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等。

(二)在井下禁止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或更换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明刀闸开关。

十、加强矿井提升运输管理

(一)斜井提升(或平硐下山主提升)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必须按规定设置跑车防护装置,挡车栏和阻车器的设置必须符合要求,并有效使用。

(二)必须加强运输车辆的检查,矿车插销和连接闭锁装置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制矿车。

(三)平巷采用人工推车的,车辆之间必须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巷道的弯角处必须安设报警装置。

(四)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防过卷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和深度指示器;提升轨道必须安设地滚和托滚;严格执行钢丝绳定期检查制度。

十一、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严格控制采掘作业的集中度,采掘接续要规范、正常。煤矿必须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 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严格按《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和《关于加强我省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黔煤办字〔2007〕263号)规定核定井下作业人数,小煤矿原则上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5O人,除带班及要害岗位人员在现场交接班外,其他人员严禁在采掘现场交接班。

十二、加快煤矿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的安装和完善

煤矿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以下简称“三条线”)是煤矿生产调度、安全防护、防尘除尘的重要基础设施和有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煤矿防范抵御灾害能力的重要设施。煤矿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规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安装和完善“三条线”。尚未安装“三条线”或系统不完善的煤矿企业,应立即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完善,年底前必须完成;新设计的基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须将其纳入设计内容之中。

十三、加强煤矿生产技术基础工作

煤矿要编制、完善、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采掘接续计划、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正常开展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保证常用矿图种类及内容满足生产需要;规范采掘接续,采用正规开采,提高资源回采率。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以上要求。对不执行的,将分别给予停产整改、停产整顿、罚款和暂扣证照等处罚;对隐患严重,拒不停产整改或整顿的矿井,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文的各项规定认真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并转发至各乡镇及其煤矿企业。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

2008年6月份以来,发生了几起典型的瓦斯、顶板、透水、运输事故,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我区一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尤其是地质资料不清,瓦斯、顶板、水害治理及运输环节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必须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几起事故分别为:

一、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8·2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8年8月24日9时40分,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1609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人、受伤5人。当班出勤的有21人,其中遇难死亡的三人中,当班班长兼放炮员,死于防突风门之外进风侧30米处,瓦检员和工人死于防突风门组之间。

幺公营煤矿为私营独资企业。2008年矿井进行技改扩能,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6万t/a改15万t/a),《开采方案设计》于2008年4月3日经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批复,《安全设施设计》于2008年5月15日经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水城监察分局批复。目前,矿井技改扩能工程尚未动工。

初步原因分析:该矿未采取开采本煤层瓦斯预抽放和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未实施远距离放炮,直接在风门放炮,放炮时未撤人,未关闭防突风门放炮),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 一是幺公营煤矿防突意识不强,对突出危害认识不到位;二是幺公营煤矿对煤矿职工培训教育力度不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井下作业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未认真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是未认真按“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对煤矿进行管理,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是未严格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的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未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五是该矿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当班班长兼放炮员;六是系统不合理,1609运输巷掘进头未实现专用回风。

二、大方县高店煤矿“7·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8年7月14日18时,大方镇高店煤矿1181回风巷探煤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死亡4人。

高店煤矿为私营独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在建矿井。 初步原因分析:2006年1181回风巷探煤上山掘进18m后,被检查人员发现,责令停止掘进并打上了密闭。2008年7月6日,该矿在未经任何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启封密闭恢复掘进,并于7月14日14时左右揭露18#煤层。14日中班18时,在掘进过程中放炮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

该起事故暴露出:一是高店煤矿对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认识不到位,对行署提高瓦斯等级管理的要求贯彻不力;二是高店煤矿未按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的要求组织施工建设,未制定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和揭煤措施,既没有按规定对开采的24号煤层和所探的18号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也未按“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管理;三是未严格执行县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指令,擅撤密闭进行探煤;四是未按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造成二个探煤巷同时作业;五是未严格按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未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无专职瓦检员,未执行远距离放炮,未按要求设防突风门;六是探煤上山揭煤未按规定编制专门措施,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措施,无防突措施,无防护措施;七是“三条生命线”未健全,无压风自救系统;八是放炮作业未严格执行“三人连锁”制度;九是工程师离岗培训,事故发生前无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管理。

三、黔西县花溪乡洪水沟煤矿“8.21”顶板事故

2008年8月21日15时30分,黔西县花溪乡洪水沟煤矿东四副老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当时2人被困井下,其余4人安全出井,经过32小时全力抢救,2名遇难者于2008年8月22日23时30分运出地面。

该矿属技改矿井,由原设计能力3万吨/年技改为设计能力15万吨/年。

初步原因分析:2008年8月21日中班维修队余贵林等3人在东副四巷拆设备,15时20分左右,在拆除一根电缆时,因电缆卡在点柱与棚腿之间,无法拿出,余贵林用斧子砍点柱过程中突然巷道跨塌,余贵林、赖应杰被埋在内。

这起事故暴露出:一是该矿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力度不够,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矿井未按一工程一措施要求组织施工;二是该矿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电缆悬挂不规范未检查出;三是该矿未严格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的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员不在现场,工人冒险违章作业,引起巷道跨塌;四是该矿安全员未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四、百管委普底乡华城煤矿“8.30”顶板事故 2008年8月30日凌晨1时左右,普底乡华城煤矿行人斜井西四巷车场距行人斜井约30米处井下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

华城煤矿是一对整合主体矿,参与整合的永江煤矿和湘普煤矿均已公告关闭,无老系统。 初步原因分析:2008年8月30日夜班、管理人员杨国康、矿负责人陈国云叫地面工钱品、张德全等5人协助放水泵到井下进行抽水,水泵放到井下后,他们看到西巷有一辆木架车被一架支架压住(工字钢),在安全员不在现场、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去拉木架车,在拉的过程中造成顶板冒落将钱品、张德全压住,陈国云组织工人进行抢救,钱品、张德全被救出时已经死亡。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是该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顶板安全隐患;二是华城煤矿对煤矿职工培训教育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常识,自保、互保、联保能力低;三是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将地面工安排到井下作业;四是煤矿安全员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事故点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施工。

五、织金县熊家场乡织广煤矿“8.17”透水事故

2008年8月17日20时,熊家场乡织广煤矿擅自将煤监站锁封的锁打开进行生产,发生透水事故,死亡一人。

熊家场乡织广煤矿是一对设计能力15万吨、平硐开拓、高瓦斯、长壁后退式采煤、六证齐全的技改矿井。

初步原因分析:织广煤矿擅自将煤监站锁封的锁打开进行生产,23#煤层上山掘进头在没有进行探水的情况下放炮后由于与老巷只有0.2m的距离,10分钟后水压将煤壁冲垮,将正在去掘进头的工人唐永忠冲倒后顺着溜糟冲到巷道底部砸死。

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是织广煤矿不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强行组织生产;二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煤矿业主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依然存在;三是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不到位,未对周边水患进行调查,未按规定留防水煤柱;四是煤矿探放水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六、金沙县贵源煤矿五号井“6·7”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08年6月7日3时10分,金沙县贵源煤矿五号井(以下简称贵源煤矿五号井)主斜井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贵源煤矿五号井属私营企业,位于金沙县新化乡桥梁村,距金沙县城约8km。该矿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为“六证”齐全的合法矿井。

事故原因分析:主斜井提升过程中在井口处材料车与重车之间的连接装置断裂,发生跑车,导致陈明在距井口240米处甩死。

这起事故暴露出:一是煤矿挂钩工违章作业,在提升时蹬车;二是该矿运输管理差,无专人对矿车连接装置进行检查;三是该矿现场安全管理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提升矿车连接装置存在的隐患;四是挂钩工未将保险绳和最后一辆矿车连接;五是该矿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自主保安能力差。

近期发生的以上几起典型事故,充分暴露了我区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煤矿主体责任未真正落实,基础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煤矿仍然存在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二是有的煤矿现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的规定对煤矿进行管理。一些煤矿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后,不认真按照检查指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整改,不进行自查自纠,导致同一隐患长期存在,严重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强行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一些煤矿未认真按照《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毕地安监〔2008〕34号)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对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仍未登记建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明确资金、专人整改到位。

行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下发后,在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遏制事故发生上起到了明显成效。但是,从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来看,煤矿企业在现场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了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针对几起事故教训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加强煤矿瓦斯管理

(一)提高煤矿瓦斯管理等级,强化煤矿瓦斯管理。我区所有煤矿均处于突出危险区域,低瓦斯矿井要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煤矿一律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要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治理到0.8%以下才能作业,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先撤出超限区域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瓦斯超限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严格按措施组织实施;瓦斯超限要按未遂伤亡事故追究责任;瓦斯超限调查报告报县煤管局备案,未组织调查或未上报备案的,一经查实按瓦斯超限作业处罚。突出矿井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要对突出煤层进行超前预抽,并确保开采煤层的瓦斯压力降到0.74Mpa以下,煤层瓦斯预抽率大于25%,确保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非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在施工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吸钻、夹钻、喷孔及瓦斯浓度不稳定、频繁超限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建立完善防突措施,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新水平、新采区非突出煤层揭煤和煤巷掘进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26条的规定收集“四项指标”资料,发现有一项指标超标或突出敏感性指标接近临界值的,必须按突出煤层管理。对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的突出矿井,必须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整顿,经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凡在未作煤与瓦斯突出鉴定的煤层中进行煤巷掘进,一律按防突措施巷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煤矿和鉴定为具有突出危险的煤矿(统称为突出煤矿)在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要求,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严格按防突要求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要求设置合格的防突措施、防护措施,制定作业规程,严格措施巷道和工作面的施工管理。煤矿必须认真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有突出危险时,要立即采取超前钻孔抽排放、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预抽瓦斯、水力卸压、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并进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只有当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要求,确保消除突出危险后方可进行井下采掘作业。在进行预测预报、采取防突措施及进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严格石门揭煤安全管理。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石门(井筒)揭开(穿)突出煤层、新建矿井(包括新水平、新采区)揭穿各煤层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预测预报并制定揭煤设计及揭煤安全措施并严格审批。揭煤设计由煤矿组织会审后报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揭煤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技术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并组织专业防突施工队伍实施、验收,煤矿企业负责人要加强揭煤期间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加强防突设计竣工验收工作。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组织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生产矿井的回采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有关技术负责人对防治突出专门设计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发现防治突出专门设计中规定的工程、设备和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未竣工或不能正常运行时,所验收的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都不得移交生产。

(五)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设立机电管理机构,建立规章制度,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机电设备下井前必须经专人严格检查,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设备严禁下井使用。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要固定专职电工,经常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严禁使用失爆设备。

(六)严格井下爆破管理。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制定专门的爆破措施,对装药结构、水炮泥、炮泥的使用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对放炮点、放炮撤人等做出符合安全规程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瓦检员、专职爆破工三人共同认定后,才允许放炮)放炮制度,并坚决执行放炮停电、放炮撤人和远距离放炮等制度。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按规定设置避难硐室和压风自救系统。

(七)加强生产现场瓦斯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矿井瓦斯的危害,对突出预兆清晰,明了井下各作业地点必须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一长三员”,即班组长、瓦检员、安全员和质量监督员,要切实加强现场瓦斯的管理,加强检查和监测。

(八)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煤矿要合理安排全年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按规定布置工作面,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矿井,一矿只准布置一个采煤面、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生产能力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井下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井下同时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0人。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要尽量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人数,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在井下交接班和两班交叉作业。

二、加强煤矿顶板现场管理

(一)煤矿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液压支架支护,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支柱的排距、柱距和控顶距的确定必须科学、合理、可靠,采煤工作面现场支付作业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工作面上下出口20米范围内要加强支护。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必须采用前探梁支护,且支护强度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控顶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炮掘工作面10米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三)井下施工人员必须了解、掌握顶板来压的预兆,掌握敲帮问顶的方法,每班施工前必须由班组长、安全员检查作业区的顶板安全,认定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区作业。

(四)每个施工地点施工必须有方案措施,必须有专人监控顶板。

三、加强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

(一)要确保供电安全可靠。煤矿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双回路电源点要取自不同的电源母线端。在任一供电回路上不得有其它载荷,严禁T接。煤矿要制定停电安全技术措施,避免无计划停电给煤矿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要严把电器设备入井关。电器设备入井前,要对设备进行彻底检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的或无煤矿安全标志的电器设备,杜绝入井使用。井下电器设备要上架挂牌管理,要加强检修维护工作,杜绝失爆电器设备入井使用。

(三)要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斜井提升设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必须完善,过卷保护、紧急制动和声光信号必须灵敏,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可靠、串车提升必须安设保险绳并确保能发挥作用,挂钩工挂钩后,要有专人负责挂钩安全检查。采掘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机尾的压柱以及各种保护装置装置要齐全,皮带运输机的各种保护要可靠。绞车司机、刮运输机司机和皮带运输机司机以及维修工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人、物混用。

(五)斜井提升上下摘挂钩必须设双岗作业,一人作业、一人检查。

四、加强煤矿防治水现场管理

(一)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煤矿企业要认真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要采用适合本地区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建立健全矿区水文观测系统,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二)严格矿井探放水现场管理。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完善探放水设计,制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到一线工人并由带班领导现场督促落实。

(三)开展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煤矿企业应当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水害预防处理的措施。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

(四)严格矿井防隔水煤柱的管理。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强含水层等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重新建立,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条例》及《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规定。

(五)超前治理水患。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如果含水丰富,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井筒工程穿过强含水层时,必须进行预注浆封堵加固。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受溶洞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六)严格控制水体下采煤。结合我区煤矿安全管理现状,原则上不得在水体下进行采掘活动。必须在水体下开展采掘活动的,必须进行安全试采。试采前,要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落实“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试采时,要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的变化等情况;试采结束后,要提出试采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其安全设施要经有关部门验收。未按有关规程进行安全试采的矿井一律不得进行生产。

(七)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管理。矿井应按《开采设计方案》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排水管路、输电线路等设备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的排水需要。涌水量大的矿井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或井下中央泵房应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工程。

(八)做好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矿井采掘工程接近老空(窑)时应当采取探放水措施。在探水前,要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九)做好矿井雨季“三防”工作。煤矿要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检修水泵、开关及排水管路等。开展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煤矿位于地表河流、水库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修筑防洪堤坝、挖掘沟渠等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淹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要进行加固处理,防止地表水大量渗入井下。

为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及补充规定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条 我区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必须提高对煤矿瓦斯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的认识。取消低瓦斯矿井概念,提高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首先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其次要加大系统优化和安全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力度,逐步过渡到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

第四条 煤矿要加强瓦斯日常管理,配齐人员,适时检查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要做到天天查、班班查、时时查。 第五条 采掘作业必须做到“逢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75以上钻机和专业钻工队伍,认真开展探掘工作,要探明积水、煤层构造、瓦斯赋存等情况,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煤矿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独立回风,并按照相关规定安设可靠的防突风门。 第七条 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阻车器和挡车栏,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

第八条 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 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于2009年底前淘汰,矿井的新掘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新掘永久巷道推广使用锚、网、喷支护。

第九条 要严格实行远距离爆破。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爆破时,所有作业人员应撤至防突风门外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处,切断电源,设置警戒。

第十条 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技改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生产、轻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煤矿,要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对发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保留系统,要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

第十一条 煤矿企业要规范采掘布局,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严禁“三超”。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50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

第十二条 煤矿企业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带班的规定,并切实加强煤矿企业中夜班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凡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县、区,必须在2009年底前组建完成,要千方百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监管装备。煤矿企业要按规定配齐矿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煤矿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煤矿业主、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 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要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把不知不会作为隐患开展专项治理。 第十五条 要加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

第十六条 加大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县(市、区)对发生的事故都要认真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潜在危害大的未逐事故,要通过分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煤矿事故现场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规定进行停产整顿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

第九章 四个100% 煤矿安全生产“四个百分之百”(督促煤矿企业百分之百执行逢掘必探、百分之百执行远距离放炮、百分之百执行石门揭煤现场盯守,百分之百先抽后采、先抽后掘)

第20篇: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为了保证我校师生在食堂用餐放心,为师生提供更好地就餐环境。巩固食堂工作效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以招生工作为主线。全面提升学校后勤影响力,为学校的发展再创辉煌,极大的去激发我食堂员工服务意识,增强了员工做好本职工作、全方位服务师生的信心和决心。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1、增强勤俭节约的意识。不安全操作和浪费是极大的没有责任,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引导员工自觉养成这种良好的行为习惯。

2、强化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发扬团队精神,人人都有“校荣我荣”的感觉。每半个月对员工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进行考核、对一些不合格的员工再培训,再考核,使其在各自岗位上发挥最大程度的才智和技能,使食堂队伍不断得以优化,从而提高食堂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培训方法

一、本学期计划对食堂员工卫生、服务知识进行培训。由于食堂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操作技能参差不一,食堂培训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1、讲授法

主要是通过口头语言的形式向他(她)们传授各种技能。

2、讨论法

围绕一个问题开展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归纳总结。

3、演示法

单靠口头讲授不能达到目的,而通过示范操作分步骤讲明操作要领。

4、实践指导法

对操作的全过程进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法。

三、召开食堂全体工作会议,组织员工学习我国的《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卫生工作条例》,统一思想认识食堂各种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与各员工签订食品卫生安全目标责任书。

坚持每天对食堂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或处理。每周召开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会议,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时时刻刻强调安全问题,切实保证师生的饮食安全。

制定每周工作计划、每月考勤、视师生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加班人员。提高学生节约意识。组织班组长研究每周营养菜谱。

1、抓文明礼貌的落实。我们提倡文明用餐、礼貌服务,要求班主任做好在校用餐学生的文明用餐的教育,而且,每天学生用餐时都要有生活老师食堂师傅入餐厅巡视,定桌服务,帮助解决学生用餐中的具体问题。

2、严把质量关。对“三无”食品。检查发现有供应商原材料已过期,且没有检验合格证;还有副食品无厂名厂址、无出厂日期,无保质期,一律不允许进入食堂。

3、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提高食堂整体素质。提高主人翁的自觉性和加强员工民主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让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发挥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有重大决策时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让员工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帮助管理者决策,而当决策一旦定案,管理者就要组织员工实施方案,这样员工才会以主人翁的姿态发挥干劲,智慧和创造力,大大增强食堂的生机和活力。

4、要善于激发员工参与意识,关心每位员工的痛痒,开展一些有意义娱乐活动和公益活动,生活上关心他们的喜、哀、乐和冷暖,人格上尊重他们,甚至称呼可亲一点让员工们感觉到自己是“学校”的一份子,从学校能找到“家”的感觉,同时,创造让他们体现自我价值的机会,从而使员工感觉到大家庭的温暖和做主人的乐趣,从而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增加学校的凝聚力。

四、学习内容与时间的安排《意识卫生管理知识》

1.第1-2周学习第一章中的第一节《卫生管理的基本内容》。

2.第3-4周学习第二节《卫生管理的基本措施》。

3.第5-6周学习第三节《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4.第7-8周学习第二章《食品的腐败变质》的第一节《食品腐败的原因》。

5.第9-10周学习第二节《食品腐败变质的过程与特征》。

6.第11-12周学习第三节《腐败变质食品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处理原则》。

7.第13-14周学习第三章《食品的感官检查》的第一节《食品感官检查的内容》。

8.第15-16周学习第二节《感官检查的方法》。

9.第17-18周学习第三节《粮油食品的感官检查》。

10.第19-20周学习第四节《肉以及肉制品的感官检查》。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长效机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如下: 一. 培训目的

动过培训,增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责任感,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促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参加人员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 培训时间 时间为每学期八次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法》 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预案学习。 3.《学校食堂管理操作规范》 教学光盘。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形式

1.培训的组织实施:由根据食堂人员的工作时间组织实施。2.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3.几级参加教育局及卫生局的学习。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岗位职责.doc》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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