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社区岗位职责

2021-06-06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关于乌鲁木齐市减轻社区负担

对《乌鲁木齐市减轻社区负担“六项要求”》的自查小结

各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了沙党组字[2011]29号文,对照关于转发《乌鲁木齐市轻社区负担“六项要求”》的通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结,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减负效果。

街道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切实担负责任,把此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各社区结合自身情况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

二是注重社区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社区通过对照减轻负担的“六项”要求,从减轻迎检负担、工作职责以外负担、文字材料负担、接待陪同负担、抽调人员负担和经费负担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发现:(一)社区压着数十项示范创建活动,多是硬性指派任务,还有名目繁多的评比、检查,甚至挂多个业务部门的牌子。各种名目工作算下来,有400项之多,其中许多工作还强调“组织健全”、“专人负责”。

(二)确定的工作之外,还有很多临时性的。开一次会议,就是一项任务;发一个通知,就是一次检查。动不动“工作进社区”,市、区、街道开展各项活动,还要社区做宣传、造声势。至于迎来送往的陪同,临时被上级抽人,更是常事。

(三)工作项目繁多,可社区工作人员人手有限,根本无法干完这些工作。在一年内,有限的人手忙于应付各种检查、填各种表格、建各类档案,疲于奔命。真正用于深入群众、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时间很少。

(四)社区身上压着的工作,有些是必要的,属于社区的基本工作职责;有些是上级各职能部门安排的,是帮各职能部门完成的工作;有的则是缺乏实效的形式主义走过场。这些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工作”,是社区身上真正的负担。

(五)上级各个部门每个月都要求针对活动月的主题组织活动,可安排工作的很多部门并不给拨付经费,这些活动经费全都从社区的办公经费出。

三是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社区的工作职责。今年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改善民生百件实事”中,其中就有“要清理社区各类检查考核评比项目,建立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审批制度和社区减负督察工作制度”。现在,“减负六要求”出台了具体执行内容,得到了社区书记的一致好评,同时希望在从6个方面为社区减轻负担,包括“减轻迎检负担”、“工作职责意外负担”、“文字材料负担”、“接待陪同负担”、“抽调人员负担”和“经费负担”的过程中,加入社区工作准入制,对不符合社区办理、处理和接待等事项坚决禁止。

在贯彻落实“六项要求”过程中,社区认为“减负六要求”中仍有模糊之处,目前的情况是,各个部门都有权直接给街道和社区下文件安排工作,每年几百件工作需要社区落实。接收的文件成堆,但至今没有一个类似“社区业务服务指导细则”的文件下发社区。社区普遍希望这样的文件出台,明确社区的职责,让社区知道哪些是必须干的,哪些是有权利拒绝的。社区认为各部门每年应针对社区要配合的工作制定一个年度计划,并在制定前与社区沟通,听听社区的意见,好让社区提前安排。

最后各社区负责人希望文件内容都能一一落实,社区就能腾出更多时间为居民做好服务工作。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与居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是社区的天职。认真甄别和筛选社区身上现有的工作,哪些是为居民服务的,哪些是与居民生活直接相关的,一项项做减法,就可让社区有所为有所不为。

推荐第2篇:浅析乌鲁木齐市社区社会工作问题研究

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浅析乌市社区社会工作的问题研究

姓 名___________陈xx _ 学 号__ 11651xxxxxx 专 业_ 社会工作学本科班 _ 教 学 点___ 新疆兵团广播电视大学____ 指导教师 王老师______

时间:2013年5月2日

目 录

目 录„„„„„„„„„„„„„„„„„„„„„„„„„„„„„„„1 摘 要„„„„„„„„„„„„„„„„„„„„„„„„„„„„„„„2 关键词„„„„„„„„„„„„„„„„„„„„„„„„„„„„„„„2

一、社区工作的概念和特点„„„„„„„„„„„„„„„„„„„„„„2 (一) 社区工作的概念 „„„„„„„„„„„„„„„„„„„„„„„„2 (二) 社区工作的特点 „„„„„„„„„„„„„„„„„„„„„„„„2

二、乌鲁木齐市社区建设发展的现状„„„„„„„„„„„„„„„„„„3

三、乌鲁木齐市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4 (一) 社区行政工作的行政法规、政策不够健全 „„„„„„„„„„„„„4 (二) 社区司法建设不够扎实 „„„„„„„„„„„„„„„„„„„„„4 (三) 社区队伍建设薄弱,组织体系不够健全„„„„„„„„„„„„„„„5 (四) 社区教育较薄弱 „„„„„„„„„„„„„„„„„„„„„„„„6

四、加强社区工作建设,构建和谐新社区„„„„„„„„„„„„„„„„7 (一) 社区行政工作的行政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7 (二) 突出社区司法建设 „„„„„„„„„„„„„„„„„„„„„„„8 (三) 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9 (四) 加强社区教育„„„„„„„„„„„„„„„„„„„„„„„„„10

五、参考文献„„„„„„„„„„„„„„„„„„„„„„„„„„„„12

六、致 谢„„„„„„„„„„„„„„„„„„„„„„„„„„„„„13

浅析乌市社区社会工作的问题研究

摘要: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要求。我国已经进入新型城镇化高潮,社区建设在中国的广袤大地上,如雨后春笋一样势不可挡,社区在中国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时期,社区模式呈现多样化,社区管理工作面而广,涵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管理工程。随着社会的发展, 社区建设逐渐在社会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新疆乌鲁木齐市的城市社区建设还处于浅层次、表面化的状态。本文从社区工作的概念和特点入手,对乌鲁木齐市的社区建设发展的现状做了描述,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社区工作、社区建设、问题、措施

一、社区工作的概念和特点 (一)社区工作的概念

社区工作是社区社会工作的简称。指以社区组织、社区发展、社区服务为内容的社会工作基本方法。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也是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社区的过程。

(二)社区工作的特点

1、公益性。社区工作针对非弱势群体及社区一般居民的公益性服务活动。这是指让社区居民都有享受社区卫生保健、环境保洁、文化体育等公益性服务和公共空间、公共生态等公共设施服务的机会和权力。

2、福利性。福利性是社区工作服务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社区工作服务首先以维护、确保社区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特殊 2 群体的最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归宿,这是社区工作服务的福利性最明显的体现。

3、地域性。社区工作的地域性也有人称之为“地缘性”或“社区性”,主要指社区服务所具有的“地方性”特征。这种特征:一是指社区服务的主体主要是本社区内的居民、单位和群体、组织;二是指社区服务的客体是社区内的成员;三是社区工作服务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社区之内,即使是商业性的工作服务网点,其工作对象也主要是本社区成员;四是每个社区的社区工作都会受到本社区地理环境、文化条件、人口状况要素的影响。

4、群众性。社区工作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群众性的自助互利工作,既要依靠群众,又服务于群众。只有依靠群众,才能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获得巨大的力量和资源,只有服务于群众,真正为他们解决实际的困难,使广大群众得到实惠,才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吸引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活动中,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风气。

5、互动性。开展社区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提倡社区居民的生活互动和精神互动,尤其是通过社区志愿者开展扶贫济困,帮助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活动,传递爱心和温暖,这体现我国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也体现了自己事情自己办的自强自立原则。居民既是社区工作的参与者,又是社区工作的受益者,形成互助风尚。

二、乌鲁木齐市社区建设发展的现状[1]

1、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全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目前全市有近100个街道办事处,近800个社区居委会。市政府主管社区工作的行政部门是社区管委会,对社区工作的管理,行政职能制定的相应政策不断推出,社区管理重要性得到普遍认可和重视。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社区建设,不断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指导和投入,每年都将社区的建设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快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2、乌鲁木齐市社区建设起步晚、水平低,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社区建设的体制、模式、组织结构等内容还不扎实,对社区功能缺乏足够认识,未能形成一整套完备的社区服务体系,存在着诸多的现实问题:一是相当部分居民社区意识淡漠,二是人才培训不足,社工人员比较缺乏,三是社区功能不完善,服务项目缺少,四是社区管理机制落后陈旧。

3、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不够健全,现实的社区管理工作仍存在着制约,好的政策得不到贯彻落实,婆婆妈妈多,管事的少。

三、乌鲁木齐市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社区行政工作的行政法规、政策不够健全[2]

1、社区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各社区的成立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乌鲁木齐市社区的成立是由各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因此,全市社区户数的标准不统一,有大有小,承担的工作量多少不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成本,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和编制的浪费。

2、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投资主体不明确,资金总量不足,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得不到保障,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筹规划和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社区服务信息化程度低。全市社区办公自动化水平逐年提高,办公网络大部分实现了宽带连接,全市平均每个社区配有2~3台电脑,街道、社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健全,但社区服务网络化、系统化发展严重滞后,区民政局与街道、社区的信息基本上都是通过QQ和网络邮件进行传递,保密性差。区、街道、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网络平台,有些即便有相关的网络软件,但只是便于社区的管理,而无法体现“社区服务”这一核心理念。

3、社区办公经费少和社区工作者待遇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一些下派社区的机关干部由于受身份的限制,很难有轮岗交流的机会。受科级领导职数限制,街道社区干部的待遇也相应受限。社区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的待遇较低,普遍在1500元以下,最低仅为1000元,基本未缴纳“五金”,影响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4、社区管理体制滞后于社区建设的要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应是权力下移、立足基层。但实际上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基本上是政府唱主角,街道办事处仍然沿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和行政模式,行政化色彩比较浓。政府在强调管理重心、管理权利下移时,不是强化社区的职能,而是片面地扩大基层行政编制,使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然担当包办代替的角色,造成社区的职能弱化。社区居委会被当成是政府的延伸,成了政府伸出去的腿,导致角色模糊、职能错位,时有发生。居委会准行政组织化的运行机制,社区组织难以发挥作用。

4 (二)社区司法建设不够扎实[3] 依法治国,依法治社在当今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文明和谐社会显得尤为重要,社区的司法工作在中国还在起步阶段,中国的司法改革,社区司法摆在了突出位置,现代社会中,社区是人们成长、生活、娱乐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活的主要依托,感情的主要归宿。社区是城市赖以生存的重要基地,社区治安好坏直接关系社区的安宁、和谐。当前社区司法建设在社区治安管理中集中表现的几个方面问题是:

1、社区功能配置不健全,制约社区治安能力提升,社区承担的治安任务越来越重。

2、社区治安情况日呈复杂化,社区管理压力增大。社区的司法包括,民事关系调解,社区治安群防,警务工作协助,重点人群管理,帮教对象管理等,重点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都要社区司法来承担。

3、尤其是我国现行司法行政改革制度把一批社会危害性不大、恶习不深的刑事罪犯由社区司法执行刑事制度,社区司法在行使社会工作管理中被摆在了更加凸显的位置。

(三)社区队伍建设薄弱,组织体系不够健全

1、社区党建协商议事机构虽然都已建立,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单位为主体的小党建的格局还没有完全打破,使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社区建设作为一项新的事业,现有的社区干部队伍还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在年龄和知识结构上还不够合理,社区工作者的选人用人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拓宽。

2、组织体系不够完善。社区居委会小组的职责未能得到落实,社区民间组织机构很少,专业服务组织建设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3、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的问题较为严重,居委会的自治功能未得到真正发挥,权利职责不够明确,行政化色彩浓厚。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社区的地位日益凸显,各级职能部门对社区工作也日渐重视,纷纷打着“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旗号,先后将自身的工作延伸到社区,不断地给社区下达任务,布置工作。但有关部门下达这些事务的方式基本上只是在社区“挂块牌子、放个本子”,有的社区悬挂的各类牌子竟达24 块之多,并没有真正做到“权随责走、5 费随事转”。

4、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的关系不顺。办事处与居委会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目前却都沿袭着以前的习惯做法,完全保持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各职能部门与居委会的职责不清。本来居委会应该对政府职能部门在辖区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许多政府职能部门都通过街道相关科室直接或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居委会根本没有时间自治,想自治也不敢自治,使居委会的功能大打折扣。

5、资源共享困难重重。多数驻社区单位对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热情不高,不愿支持配合。社区服务还处在初级阶段,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足,资金缺口较大。

6、乌鲁木齐市社区服务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还有不小的差距。社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基本单元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社区层面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社区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治安仍旧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

7、服务体系难以为社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多方参与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数量不足、功能单

一、总体水平不高。

8、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偏低,对政策理解不透,在执行过程中生硬、走样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社区教育较薄弱

乌鲁木齐市社区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三个缺位”[4]。

1、政府参与缺位。社区教育的开展需要教育、民政、社区、财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要将这些单位调动起来,就需要有一个以政府为主体,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领导机构。社区教育的组成机构主要是市教育局,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的约束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承担协调任务。社区教育与街道两级社区教育委员会虽然已经成立,但没有明确的工作章程和会议制度。尽管各区都开展社区教育,但在市里却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这使得很多工作难以开展,不能有效协调,增加了社区教育发展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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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人员编制缺位。由于受行政编制限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及社区具体负责社区教育的人员均为兼职,包括借调兼职、社会人员兼职等。身兼数职使他们很难专业地和专一地从事社区教育工作,成为严重制约社区教育发展的因素。

3、专项经费缺位。尽管《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国家级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应努力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安排社区教育经费,但乌鲁木齐市并没有完全落实。另外,以市场机制运作和筹措社区教育经费,也还未打开局面。

4、乌鲁木齐市社区居民的民族成份多,多民族杂居较为普遍。不同阶层(主要是流动人口与常驻居民间)和各民族之间,由于宗教信仰、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价值观念之间的差异,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极易产生冲突和矛盾。

5、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社区办公服务场所面积不能满足需要和社区活动场所缺乏的矛盾十分突出。

四、加强社区工作建设,构建和谐新社区 (一)社区行政工作的行政法规、政策体系建设[5]

1、强化和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建设,明确职能定位。首先对社区居委会职能定位,推进事务改革:一是对原来政府部门委派和转移到居委会身上的行政性工作,按照分工原则,由政府部门收回并承担到底。二是专业性较强的社会事务如青少年心理矫治、精神病康复回归社会的过渡期工作等,交由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社区服务组织来承担。三是政府工作即使进社区也都要交相应的民间组织来承接而不是直接交给社区居委会。

2、突出社区民间组织培育与监管工程。在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中,总体上实行“规范活动类、做实维权类、发展慈善类、状大服务类”的原则,对活动类民间组织重点是规范,建立对基层民间组织的评估监管体系,明确谁来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

3、突出社区服务的体系化建设工程。强调以人为本,服务社区。强调“四个面向”,强调福利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强调社会化、产业化,强调以社区为单位,构建多层次一体化的操作格局。强调多样化基础上的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服务。

4、突出和谐社区建设的评估和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工程。从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保障有力、充满活力八个方面,出台三级指标的考核标准。

5、突出社区信息化建设工程。全市统一标准、统一推进,着重打造三个平台:一是网络平台建设;二是管理平台建设;三是服务平台建设。以社区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硬件设施标准化,社区管理自治化,社区服务市场化,社工队伍职业化,社区工作规范化”的“五化”目标,有力促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提高社区干部素质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水平,增强社区居委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以维护稳定为工作重心,促进乌鲁木齐市社区建设。建议由乌鲁木齐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牵头启动社区建设立法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街道、社区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符合乌鲁木齐实际的社区建设条例(或社区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以法律形式规范社区建设与管理,明确社区定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权利和义务,为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提供法律依据。

(二)突出社区司法建设

1、创新机制,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社会局面。为掌握基层群众的基本情况,提高社区干部掌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和水平,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政治局面, 要在社区全面推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开展暖心工程和社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活动,努力调解社会各种矛盾纠纷,将一些群体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广泛发动群众,发挥居民楼栋长、信息员作用,做好各类人员特别是流动人员的排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提升社区全面掌控能力。

2、发展和谐的社区民族关系。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处理好各民族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民族关系的和谐是通过民族利益来实现的,而在多民族城市当中,面对急剧的社会变迁,如何确保少数民族利益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与时俱进,是多民族城市社区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3、加强社区司法建设。一是要完善社区矫治的法律法规,司法矫正的社区制度。由政府用法律的条文制定矫治的量度和尺度,做到依法管理社区,促进社 8 区司法体系的形成,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证。二是要社区组织居民小组成立治安巡逻队。而今,社区里治安巡逻队工作已经得到社会认可,尤其是居民的反响,认为社区里有巡逻队,他们就放心了,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区,创建平安的居民港湾和栖息地,发挥了群防群治作用。三是要建立社区矫治领导机构,着力健全社区治安运行机制,健全预测、预防、预案、预警网络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针对社区的娱乐场所、网吧等公共场所管控机制,规范出租房屋、暂住人口排查,从而提高对可防性案件的控制能力,促进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4、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社区居民依赖于社区治安与司法的和谐,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加深认同,加强社区司法建设,对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使所居住居民都对社区司法产生一种归属感和信赖感,呈现出新的变革下社会主义社区司法建设的积极作用。

5、建立治安巡逻队、“两劳”安置帮教小组、流动人口协管站、劳动就业介绍所等机构,构建由治保会、调委会、治安巡逻队、治安信息员、法律宣传员等融为一体的社区群防群治网络。公安机关、民政、司法、建设、宣传、教育、劳动、工商行政管理、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都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社区综治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当前社区矫治正在起步阶段,需要我们社会工作者去积极探索和开拓,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需要利用社会资源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

(三)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1、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必须培育高素质的城市社区管理队伍。针对部分社区工作者中普遍存在的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管理水平不高、工资待遇较差的情况, 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按照有利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方便居民群众、便于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适当调整社区居委会的划分和规模;二是调整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结构,选拔招聘一批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工作者担任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还应配备街聘民选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这样有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三是改善社区居委会非专职工作者的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开展岗前、岗中培训,包括理论和实务工作两方面内容,重在提高分析和 9 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2、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质量。新的形势下,社区越来越成为城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的基础环节。社区队伍建设滞后与其承担的职责日益重要的矛盾不断激化。为此,应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大力提升社区工作者综合素质,出台鼓励社区干部在职学习进修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社区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除了进行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的培训外,还要突出社区现代化建设与管理的内容,使他们获得从业资格。建成多民族、层次结构合理的社区服务工作队伍。规范社区工作人员考评制度,在落实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确保岗责相称,将量化考核与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全面考核。完善保障激励机制,提升社区干部政治待遇和工作待遇,对聘用人员实行一套规范的职称评定和晋升制度。

3、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社区党建服务全覆盖。进一步实现党的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机构,使社区党建工作覆盖到社区的各个层面。一是构建新的框架,扩大覆盖面。主动指导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消除社区党建工作的空白点。二是健全组织,强化管理。根据流动党员、下岗党员、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创新党员管理模式,完善党员约束和激励机制,实行党员分类管理制度。

4、建立社区投入长效机制,提供社区建设经费保障。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区工作的开展,政府应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的工作经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及后续管理经费、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维护费等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居委会履行社区管理职责提供财力保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鼓励驻区单位、民办企业及个人以资金、无偿服务、资源共享等形式给予社区相应投入,以弥补一些社区建设资金不足,帮助社区做好服务工作。

(四)加强社区教育[6,7]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社区教育是一种地域性的全方位的大教育观,是与社区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科技发展,以及日常生活相联系综合协调的各类教育。社区教育是现代教育面向社会大众的必由之路。激发社区居民成员参与社区教育的积极性,使得人民更加深切体会到“活到老、学到老”的道理,保 10 障国民终身教育,提高公民素质,促使社会教育功能作用,向全体居民提供教育服务。我国的全民教育在社区教育中已有一定的发展,即“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的提出和梁濑溟的乡村建设”对社区教育树立的典范。

2、社区教育培训活动形式多样,但重点尚须突出以寓教于乐、群众喜欢接受为主。如在社区建立休闲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图书、阅览中心等等,把社区教育建成社区的无墙学校,把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结合社区特色搞特色教育,让参与教育的人们在自己家门口,“有其学、优其学、乐其学”。通过社区教育形成社区居民积极的态度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风貌,提高社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促进社区再就业工程的实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应将全市社区建设与社区教育纳入统一的领导管理之中,应将社区建设

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社区文明办、学习型组织建设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机构。否则,几套锣鼓唱戏会产生不协调之音,也会给工作带来难度,更会使资源浪费,使社区教育由教育部门的工作变成整个社会的工作,市政府应有统筹社区教育、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机构。全市对各区、各区对各社区的社区教育管理要制度化、经常化,如学习型组织的考核、督导评估、跟踪、表彰、基本数据的统计、先进社区教育典型的树立要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戴军.乌鲁木齐市社区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7):16~18.[2]李东亮,唐朝荣.乌鲁木齐市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2008,(4):64~68.[3]田显俊,周学东.试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 16(1):89~94.[4]柴巩利.乌鲁木齐市社区教育现状及其对策〔J〕.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8,16(2):35~38.[5]胡陈芳.乌鲁木齐市社区管理与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实事求是,2010,(5):60~62.[6]孙亚玲.社区教育的基本问题〔J〕.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5,11(4):68~76.[7]方成智.论社区教育在社区发展中的作用〔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4,3(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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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针对当前社区服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作为学生和未来的实践者,提出了初浅的认识和分析。基于以上的个人认识,作为社会工作学的学生来讲,在未来的社会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必须科学分析,找到运用科学发展的理论,要在实践中去不断探索,符合国情,关注民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区工作中寻找解决方案。

这篇让我耗时数月的毕业论文终于完成时,使我产生一种成就感,也对我当初选择的这一学科感到满意,这几年的学习生活要特别感谢指导老师,是你们赋予了我知识,很荣幸在社区见习中看到了社会真实的一面,为论文的构想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在这几年中师生所建立起的友谊和感情值得珍惜。快毕业了我将怀着对社会工作的热爱与执着努力去践行。

最后,我还要感谢这几年的电大生活。

推荐第3篇: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乌律协发〔2011〕5号

关于六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工作分工

情况调整的补充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根据个别副会长及常务理事人员流动、离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常务理事工作职责,方便工作联系,经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对常务理事工作进行调整分工。现将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桑云会长全面负责律师协会和全市律师工作。

二、律师协会具体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向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并全面协助会长工作。

(二)王惠明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秘书处和“两专”委员会、财务监督管理、律师惩戒、律师权益保障和内外交流协调及律师受援工作。由常务理事沈国新、张建武、刘瑞平、马丽萍、董梅、房福利协助工作。

(三)张博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规章制度建设、律师继续教育、律师民商事专业、律师文化建设、青年律师、规范管理建设和律师考核工作。由常务理事张建武、刘瑞平、董梅、苏文玲、房福利协助工作。

(四)裴珊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女律师、律师公益事业 1

工作。由常务理事刘瑞平、马丽萍、董梅、苏文玲协助工作。

(五)阿布都外力·哈斯木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少数民

族律师工作,与其他副会长共同做好律师宣传和受援及职业

环境改善工作。由常务理事刘瑞平、马丽萍、董梅协助工作。

(六)王恕维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会员事务及文体福

利、律师职业纠纷调处、律师非诉讼、刑事专业和宣传工作。

由常务理事沈国新、张建武、刘瑞平、董梅、苏文玲协助工

作。

(七)沈国新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劳动及社会保障专

业委员会工作;张建武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涉外专业委员

会工作;刘瑞平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行政专业委员会工

作。

三、协会成立十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律

师协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乌鲁木齐

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及文体福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

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

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财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乌鲁木

齐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职

业纠纷调处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

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

协会内外交流协调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少数民族律

师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益事业委员会、乌鲁

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考核工作委员会。

四、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成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行政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下

设金融专业组、公司及证券专业组、知识产权专业组、房地

产专业组、矿产能源专业组、民事专业组)、乌鲁木齐市律师

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非诉讼专业委员

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劳动及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民商

事专业委员会下设的六个专业组,可根据开展工作的情况,

升格为专业委员会,成熟一个升格一个。“两专”委员会要

进一步完善制定各自的工作规则及制度,按程序报请审核通

过,以便更好地促进工作的开展。“两专”委员会分别由各

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牵头分管,同时吸纳部分律所主

任和律师参与管理和专业指导工作。并且各专业委员会的委

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充分体现律师参与协会和律师工作

的作用和意义。协会希望全市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到各专业委

员会的工作中,发挥大家的智慧和才能,把我们的工作真正

做好,充分体现出协会的工作大家做,协会的事情大家干。

对以上工作的分工安排,希望秘书处及各位副会长、常

务理事、理事认真执行,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服从指挥,

团结一心,把协会的各项工作做好,让全市的广大律师满意

放心,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常务理事工作分工调整补充通知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2011年1月20日印发

推荐第4篇: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乌律协发〔2011〕5号

关于六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工作分工

情况调整的补充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根据个别副会长及常务理事人员流动、离岗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常务理事工作职责,方便工作联系,经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对常务理事工作进行调整分工。现将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桑云会长全面负责律师协会和全市律师工作。

二、律师协会具体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向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负责,并全面协助会长工作。

(二)王惠明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秘书处和“两专”委员会、财务监督管理、律师惩戒、律师权益保障和内外交流协调及律师受援工作。由常务理事沈国新、张建武、刘瑞平、马丽萍、董梅、房福利协助工作。

(三)张博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规章制度建设、律师继续教育、律师民商事专业、律师文化建设、青年律师、规范管理建设和律师考核工作。由常务理事张建武、刘瑞平、董梅、苏文玲、房福利协助工作。

(四)裴珊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女律师、律师公益事业

工作。由常务理事刘瑞平、马丽萍、董梅、苏文玲协助工作。

(五)阿布都外力·哈斯木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少数民族律师工作,与其他副会长共同做好律师宣传和受援及职业环境改善工作。由常务理事刘瑞平、马丽萍、董梅协助工作。

(六)王恕维副会长主要分管协会会员事务及文体福利、律师职业纠纷调处、律师非诉讼、刑事专业和宣传工作。由常务理事沈国新、张建武、刘瑞平、董梅、苏文玲协助工作。

(七)沈国新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劳动及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工作;张建武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涉外专业委员会工作;刘瑞平常务理事分管协会律师行政专业委员会工作。

三、协会成立十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及规章制度建设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及文体福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继续教育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财务监督管理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职业纠纷调处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宣传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内外交流协调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少数民族律师工作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益事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律师考核工作委员会。

四、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成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行政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下设金融专业组、公司及证券专业组、知识产权专业组、房地产专业组、矿产能源专业组、民事专业组)、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非诉讼专业委员

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劳动及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下设的六个专业组,可根据开展工作的情况,升格为专业委员会,成熟一个升格一个。“两专”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制定各自的工作规则及制度,按程序报请审核通过,以便更好地促进工作的开展。“两专”委员会分别由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牵头分管,同时吸纳部分律所主任和律师参与管理和专业指导工作。并且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充分体现律师参与协会和律师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协会希望全市广大律师积极参加到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发挥大家的智慧和才能,把我们的工作真正做好,充分体现出协会的工作大家做,协会的事情大家干。

对以上工作的分工安排,希望秘书处及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认真执行,履行职责,相互配合,服从指挥,团结一心,把协会的各项工作做好,让全市的广大律师满意放心,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的健康发展。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常务理事工作分工 调整 补充通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 市司法局 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 2011年1月20日印发

推荐第5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乌政办〔2006〕199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设置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四日 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源,促进畜禽屠宰加工业从目前单一的屠宰加工向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一体化发展,逐步实现畜禽屠宰厂(场)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新贸市场〔2005〕80号)和《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的屠宰能力现状

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批准设立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共有9家,其中牛羊屠宰厂(场)3家,生猪屠宰厂(场)3家(含农十二师一○四团批准设立的生猪屠宰场1家),家禽屠宰厂(场)3家。我市9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年整体设计能力为牛90万头、羊900万只、生猪150万头、家禽3400万只。“十五”末期,我市肉品年实际需求量远小于现有屠宰厂(场)年屠宰加工整体设计能力,仅为牛12万头、羊250万只、生猪30万头、家禽900万只。“十一五”末期,虽然我市肉品实际需求量预计将达到牛15万头、羊305万只、生猪40万头、家禽1150万只,分别较2005年同比增长25%、21%、33%、27.78%,但是现有的9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完全能够满足“十一五”期间我市人民群众和市场对肉品的实际需求,并且屠宰能力严重过剩,牛屠宰能力过剩83%,羊屠宰能力过剩66%,生猪屠宰能力过剩73%,家禽屠宰能力过剩73%。

二、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畜禽屠宰的科学规划和长效管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加快发展规模化、工厂化、标准化、现代化、机械化的大型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提高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促进畜禽屠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实现畜禽屠宰加工经营的产业化,切实保障消费者食肉安全。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数量控制在9家以内,其中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家(含农十二师1家)、牛羊定点屠宰厂(场)3家、家禽定点屠宰厂(场)3家,并且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必须全部实现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屠宰。

三、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原则、范围、依据、年限、条件以及标准

(一)设置原则。

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流通便利、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为适应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保护人居生态环境的需要,中心城区内不再新建畜禽屠宰厂(场),近郊畜禽屠宰厂(场)要向远郊转移,确保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布局与城市(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

⒉根据我市经济社会、流通环境的发展趋势,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要与郊区养殖业的规划布局调整、周边地区的畜禽生产流向和道口管理系统相连接;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建设要与现代流通、消费需求相衔接。

⒊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实行集约化、规模化屠宰加工,促进定点布局合理化、工厂加工规模化、企业效益最佳化。

⒋按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规模下限。

⒌鼓励有序竞争,实行多元化投资、现代化加工、市场化运作。畜禽屠宰厂(场)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并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运作。

(二)设置范围。

本方案所指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范围是: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

(三)设置依据。

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

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国内贸易部令第4号)。 ⒊《生猪屠宰证章、标志牌管理办法》(内贸消费字〔1998〕第24号)。 ⒋《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新贸市场〔2005〕80号)。

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 ⒍《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 ⒎《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l2694—90)。

⒏《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457—92)。 ⒐《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l6548-1996)。

⒑《牛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7-2004)。 ⒒《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9479-2004)。 ⒓《肉鸡屠宰操作规程》(GB/T19478-2004)。 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⒕《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

⒖《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暂行办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⒗《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放心肉工程实施方案》(乌政办〔2004〕113号)。

⒘《乌鲁木齐市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条例》。 ⒙《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⒚《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

(四)设置年限。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方案设置的基准年为2007年,远期为2012年。

(五)设置条件。

⒈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符合本方案,建设周期为一年,并同步建设肉品批发市场。

⒉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外,与商业区、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科研单位、畜牧养殖场等区域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不含500米),远离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有毒、有害场所;要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与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不含500米),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⒊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符合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和畜禽屠宰设备及运载工具,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符合环保标准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的处理设施,与设计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⒋乌鲁木齐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配备取得健康证明和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六)设置标准。

⒈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场地设施、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和《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必须达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 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条件以及噪音和“三废”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主体工程与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设置病畜禽隔离圈、急宰间、检疫检验室、无害化处理间以及防疫、消毒、冲洗、焚尸等设施;动物检疫和肉品检验的场地设施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畜禽屠宰必须实行流水线同步检疫检验。

⒊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卫生设施条件必须按照《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肉品的盛装器具和运载工具必须按照食品卫生要求,采用防尘吊挂式专用车辆运送上市鲜肉。

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工艺、环保、卫生、消防、动物防疫等场地和设施,必须经过有关职能部门竣工验收,并且办理相关证照,方可投产使用。

四、禁止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区域

(一)城市(城镇)的河流上游、上风向以及取水口上下游规定距离内。

(二)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

(三)军事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其它特殊保护区域。

五、我市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行政许可程序

(一)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农牧团场不得另行审批设置畜禽屠宰厂(场、点)。

(二)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先依据本方案进行初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凡符合本方案的,由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屠宰厂(场)规划选址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屠宰厂(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屠宰厂(场)项目环保预审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

4.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畜禽屠宰厂(场)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5.畜禽屠宰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畜禽屠宰厂(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相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资料。

7.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畜禽屠宰厂(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畜禽屠宰厂(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它相关书面材料。

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立畜禽屠宰厂(场)的申请资料,应及时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审核。综合各部门意见后,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市人民政府对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答复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凭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批文,到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四)畜禽屠宰厂(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认证合格后,由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和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标志牌;市卫生局、市农牧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分别给予办理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工商登记等手续。畜禽屠宰厂(场)证照齐全后方可开展畜禽屠宰经营活动,并将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标志牌及各项证照公开悬挂于显著位置。

六、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本方案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现有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造提升,并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达标评估验收,重新审核登记。凡是达不到《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在2010年前要坚决关闭。

七、偏远地区和农贸市场内的畜禽屠宰服务场所的设置方案,另行制定。

主题词:商业

肉食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30份。

推荐第6篇:乌鲁木齐市电采暖

乌鲁木齐市电采暖\"十二五\"发展规划

概况

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一直是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2007年国务院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努力改善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2009年9月,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召开民生工作会议,市委书记朱海仑强调:首府冬季大气污染问题涉及全市300多万各族群众的身体健康,是最大的民生问题,要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将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作为市委、市政府今后重点工作,下决心抓紧时间完成“蓝天工程”。

建设环境美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乌鲁木齐市,为乌鲁木齐市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发展空间和市场,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已势在必行;随着国家实行的产业、地区倾斜政策,为乌鲁木齐市提供了的良好的发展机遇,调整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也是迫在眉睫的。

在乌鲁木齐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协调下,按照控制与改善大气污染目标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按照科学规划、逐步实施、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分析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消费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乌鲁木齐市供热发展和能源消费发展趋势,在各种能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提出了乌鲁木齐市中期电热采暖规划目标、规划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其中电采暖作为清洁能源供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二五”期间将有长足发展。

电采暖对电力的需求很大,原乌鲁木齐电业局编制的“十二五”电网规划不包括此项新增负荷,必须增加新增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为使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与电采暖工作协调统一,保障电采暖规划的顺利实施,“蓝天工程”早日实现,特编制此专项规划。

实施范围: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及米东区核心城区(不含石化工业区)、头屯河区及乌鲁木齐县。

实施年限:2011-2015年。

一、供热现状概述

(一) 现状供热能源结构

截止到2009年,乌鲁木齐市中心四区及米东核心区供暖面积10286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供暖面积9864万平方米,米东区供热面积422万平方米。 2009年乌鲁木齐市中心四区及米东核心区共有热电厂3座,供热面积1350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3.2%;大型燃煤锅炉房56座,供热面积6320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61.4%;分散燃煤锅炉房226座,供热面积122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1.9%,城乡结合部分散自采暖锅炉21914台,供热面积73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2%;清洁能源供热面积650万平方米(主要是燃气分户采暖),占6.3%。具体构成见表1。

表1 2009年乌鲁木齐市各城区供热方式面积统计(万平方米)

序号

区域

名称

热电

联产

燃煤集中供热

社会分散

燃煤锅炉房

城乡结合部自采暖锅炉

清洁

能源

小计

1 天山区

900 982 266 187 200 2535

2 沙区

0 2106 301 106 150 2663

3 新市区

0 2212 346 188 200 2946

4 水磨沟区

450 728 185 257 100 1720

5 米东区

0 292 129 1 0 422

合计

1350 6320 1227 739 650 10286

比 例

13.2% 61.4% 11.9% 7.2% 6.3% 100%

(二)供热行业对环境影响

燃煤直接燃烧供热面积占到现状总供热面积的80.5%。据统计,2009年全市用于供热行业的煤炭总消费量达到350.72万吨(不含热电厂用煤), 总排放量为烟尘7685吨,二氧化硫22009吨(具体见表2), 是冬季大气环境污染贡献度较大的领域之一。

表2 乌鲁木齐市城市污染来源及排放量

燃煤锅炉房分类

供热面积

(万m2)

年耗煤量

(万吨)

烟尘排放量

(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大型燃煤锅炉房

6536 248.4 2702 14353

分散燃煤锅炉房

1228 61.4 3600 4839

城乡结合部自采暖燃煤设施

744 40.92 1383 2817

合计

8404 350.72 7685 22009

采暖期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到全年排放总量的60%,加之冬季采暖期静风及逆温频率均高达90%以上,使得大气环境污染呈现明显的季节性变化,春夏季大气污染较轻,秋冬季大气污染极为严重,极端污染天气在冬季时有发生, SO

2、PM10的浓度远高于其它季节,呈现典型的煤烟型污染特征。

根据清华大学对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成因研究成果显示,就污染物浓度贡献率来说,生活面源和小于20吨的采暖锅炉对乌市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影响严重,分散锅炉和燃煤小锅炉等生活面源低空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对整个采暖期环境空气总污染物浓度的贡献占四成左右。因此,治理分散燃煤,改变供热能源结构,是今后一段时间内乌市改善空气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表3 乌鲁木齐市采暖期与非采暖期污染物排放浓度对比

环境指标

SO2(mg/m3)

超标

倍数

PM10(mg/m3)

超标

倍数

NOX(mg/m3)

超标

倍数

国家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0.06

0.1

0.08

国家环境质量三级标准

0.10

0.15

0.08

非采暖期

0.026 0 0.079 0 0.052 0

采暖期

0.159 1.65 0.202 1.02 0.085 0.06

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及米东核心区现有集中供热站56座,绝大多数分布于沙区和新市区,平均每2.7平方公里就有一座集中供热站。在城市主城区的沙依巴克区,供热站建设密度更是达到每平方公里就有1根集中供热烟囱,烟囱分布密集。另外,在城市周边存在着上万台居民小供热锅炉,无任何脱硫除尘设施,污染物低空排放,大大增加了大气污染的程度。这种以零散布点形式为主、各自为政的供热方式,是导致乌鲁木齐市冬季供暖期大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统计,全市集中供热锅炉烟尘排放达标率仅为23%,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仅为12%,由于分散供热锅炉规模普遍偏小,治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多数锅炉环保设施的净化效率达不到设计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突出。

根据以下《乌鲁木齐市污染物排放分行业统计表》,采暖季集中供热SO2的排放占全部排放总量的20%左右。

表4 乌鲁木齐市污染物排放分行业统计表

序号

类别

用煤量

(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冬季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烟尘

(万吨)

1 电力生产企业

602.34 3.9 1.8 5.6 0.6

2 工业源

613.82 5.4( 含工艺过程排放1.3)

2.7(含工艺过程排放0.65)

2.6

3 集中供热

301.6 2 2 1.2

4 生活源及其他

130.46 1.5 0.8 2.6 1.7

5 机动车尾气

合计 1648.22 12.8 7.3 11.2 6.1

环境容量

≤6.7 ≤2.7

≤4.0

《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9-2015年)指出,“治理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应以减少采暖期煤耗为主要手段”,同时指出,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的主观因素是“能源结构和供暖结构不合理,燃煤为主的供热方式加剧了冬季大气污染”。

(三) 现状供热存在问题

(1)燃煤设施环保处理水平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是造成冬季大气污染严重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全市集中供热锅炉大多数除尘脱硫设施落后,不能达标排放,有些锅炉未安装脱硫设施,烟尘排放浓度达到乌鲁木齐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2154-2004)地方排放标准限值的仅为23%,SO2排放浓度达到排放标准限值的仅为12%;而分散的立式小锅炉由于热效率低,烟囱低,且无法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污染物超标情况更加突出,加剧了乌市冬季大气污染严重程度。

(2)热能生产、输配、利用效率低

能源消费环节浪费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热量生产和输配环节热效率低、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差,采暖热能浪费严重等。虽然近年来政府和供热单位均加大了在节能降耗方面的投入,达到或超过50%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已经超过3000万平方米,但截止到09/10采暖季全市大型燃煤锅炉房集中供热平均能耗依然高达39.9kg标煤/平方米。

全市集中供热锅炉平均设计效率约82%,集中供热管网总体效率约72%,大量能源浪费在生产和输配环节,真正终端热用户利用的热能只有不到60%。

(3)供热设施配置不合理

由于供热规划滞后及相关历史造成的原因,供热项目建设一定程度上处于盲目、无序的状态,各区供热设施建设盲目发展,执行供热规划不力,热电联产并网工作进展缓慢,由此造成供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供热单位分散,管理水平多数较低,不但能源浪费严重,而且污染控制能力差,供热安全性不高。

(4)供热能源结构不尽合理

供热能源绝大部分依赖煤炭,直接采用燃煤供热面积占总面积的80%,对冬季的大气环境带来很大的压力,用能较为单一。

随着天然气的大量引进、电力的发展以及热电联产工程的建设,客观上为改善供热能源结构奠定了基础,要保证城市的发展和完成环保的任务,亟待明确供热发展方针和供热方式,着力解决好污染治理和城市发展的一系列问题。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缓慢,供热体制改革滞后

大量既有居住建筑未进行节能改造,非节能建筑由于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低、热损失大,要保证其室内温度适宜,必然会消耗更多的热能。众多公共建筑无限制型的用热方式同样造成热能的大量浪费。

由于未实行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和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因而无法广泛调动用热单位和居民“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即使通过对既有建筑外墙保温、室内供热系统加装计量和温度调节装置也未能完全达到节能目的。

(6)管网老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集中供热管网目前全长1460公里,其中一级热网350公里,二级热网1100公里。二级热网中有三分之二的管道已运行15年及以上,管网跑冒滴漏严重,不仅热损失大,而且存在安全隐患。

二、供热能源结构调整主要依据

(1) 《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方式实施方案》

(2) 《乌鲁木齐市能源发展与节能规划》

(3) 《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规划》(2006~2020)

(4) 《乌鲁木齐市热电联产规划》(2008~2020)

(5) 《乌鲁木齐市天然气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2020),

三、供热能源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负荷预测

(一) 供热能源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为指导,以全面改善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基本依据,坚持科学发展,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总量,将目前以原煤为主的污染型能源结构逐步转变为以热电联产、天然气等优质能源为主的清洁型能源结构;通过采取能源置换和替代、供热方式合理选择、供热资源整合等措施,实现供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冬季空气质量全面好转,为乌鲁木齐市实现新的腾飞创造良好环境。

GB5081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空气调节与采暖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机组和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通过综合论证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应优先考虑作为采暖或空气调节的热源.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可设锅炉房提供热源;

2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和热电厂的地区,应推广采用热电冷联供技术,提高热源的综合利用率;

3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

4 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可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

综合上述能源利用效率、投资及运行成本、污染物排放等重点因素,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条件下,初步确定乌鲁木齐市供热方式的选择排序见表5:

表5 乌鲁木齐市供热方式的选择排序

供热方式

排序

燃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1

热泵等高效清洁能源

2

燃气供热

3

燃煤锅炉房清洁煤燃烧集中供热

4

电供热 5

(二)能源结构调整目标

1环保目标

通过供热能源结构调整,以热电联产和电热采暖改变以直接燃煤为主的供热方式,使得冬季供热污染物排放量逐步降低,到2015年规划期末,规划区域内除热电联产调峰燃煤锅炉房外,无燃煤供热设施,比2009年减排二氧化硫2万吨,烟尘7千吨。

2供热系统节能目标

严格限制原煤直接燃烧,大力实施节能措施,发展节能技术,逐步降低单位面积供热能耗,供热平均能耗比2009年降低20%以上。

3供热能源结构调整目标

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清洁能源供热率争取达到100%,城市中心区电热采暖供热面积大于20%,其中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米东区、天山区以热电联产供热为主,在其它热点联产无法覆盖的区域,优先选择电热采暖等清洁能源。中心城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全部取消,保留的调峰大型燃煤锅炉房进行环保改造,达到新的环保排放标准。全市实现优质清洁能源占主导地位的供热能源结构目标。新建项目必须接入城市热力网或清洁能源供热方式,严禁新建燃煤供热设施。

4能源供应安全可靠目标

要运用市场机制,利用各种途径供应各种能源,使优质、清洁能源供应多元化,最终实现充足和稳定的供应。保证电热采暖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一个安全、稳定的电网。因此,必须使电网同步发展,建立坚强、稳定的新疆电网,以保证电热采暖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5经济合理目标

在供热能源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借鉴已有的成熟方法和经验,制定科学的技术路线,采用经济合理的用能方法,提高热源、热网、热用户的用能效率;并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和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经济合理的能源供应系统,用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得最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供热能源结构调整负荷预测

根据人口和人均居住建筑面积预测,到2015年,乌鲁木齐市居住建筑面积按照高限将达到9400万平方米。统计数据中居住建筑占到总建筑面积的70%,因此到规划期末,全市总建筑面积预计达到14000万平方米。从2011年到2015年,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为900-1000万平方米,符合近年来的城市建筑发展规律。

四、供热能源结构调整总体方案

供热能源结构的调整以环保目标为依据,以用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为主要手段,削减煤炭消费量。能源结构的调整以环保目标为依据,以用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为主要手段,削减冬季供热煤炭消费量。

将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新市区以及米东区的核心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2013年前全部取消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及城乡结合部自采暖锅炉,将其并入城市热力网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区域内的大型集中供热锅炉房分区、分期并入热力网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总体上减少中心城区供热用煤量,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一)优质能源替煤方案

根据乌鲁木齐市地理特点、行政区划、供热资源分布等各方面因素,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除热电联产调峰锅炉房及部分大型燃煤供热设施外,全部取消燃煤供热设施,现有燃煤设施必须改造成热力站接入城市热力网或进行煤改气。禁燃区内保留的大型燃煤供热设施,对其进行环保改造。

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根据对居民集中地区的影响程度、实施时间,区域控制分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Ⅰ区、Ⅱ区、Ⅲ区。

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Ⅰ区为东过境公路以西、红雁池电厂以北、西过境路以东,苏州路以南,乌吉大高速以东,米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借助热电联产热网的发展机遇,该区域内全部取消分散燃煤锅炉房及居民自采暖锅炉,采用并入城市热力网或改用天然气供热的方式,至规划期末,该区域内仅保留10座大型调峰燃煤锅炉房。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Ⅱ区为苏州路以北,阿勒泰路以东,铁路以南,河滩路以西,该区域内所有燃煤大型锅炉房、区域分散锅炉房、居民自采暖燃煤锅炉全部取消,采用电采暖供热的方式,至规划期末,该区域内不再保留燃煤供热设施。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Ⅲ区为上述Ⅰ区、Ⅱ区以外的区域,该区域内取消分散燃煤供热设施及居民自采暖燃煤设施。

对于达坂城区、头屯河区、南山山区建议采用如下供热方式达坂城区积极发展太阳能、电采暖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头屯河区应充分利用八一钢铁厂的工业余热及高炉煤气,积极发展余热供热和实施现有燃煤锅炉煤改气,提供清洁能源供热比重。

南山山区采用电、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2替煤用优质能源选择

各种供热方式比较的结论:

第一选择: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充分利用热电联产城市热力网的供热能力,在管网覆盖的范围内积极推动现有分散燃煤锅炉房接入热网。

第二选择:电采暖供热。优先选择新建的学校、机关办公楼、商务写字楼,该类用户冬季平均用热小时数为普通居住建筑的60%左右,且便于集中控制,有利于节能,运行费用较低。因此建议采用电采暖供热方式。在远离城市热力网的区域内,新发展用户鼓励发展电采暖供热。

第三选择:燃煤清洁燃烧(环保设施改造+脱硫除尘设施),建议采用电除尘/布袋除尘+一体化脱硫装置。对区域内保留的热电联产调峰锅炉房及部分大型燃煤锅炉房进行环保升级改造。

(二)供热能源结构调整方案

大型集中燃煤锅炉房中有18座并入城市热力网,10座作为热电厂的调峰热源被保留,并进行环保升级。区域分散燃煤锅炉房并入热力网105座。规划城乡结合部自采暖锅炉其中11924台、供热面积392万平方米并入热电联产热力网。

到十二五末,电采暖(含热泵)供热面积达到750万平方米。

表6 全市能源结构比例

供热方式

热电联产

(万平方米)

大型燃煤锅炉房(万平方米)

清洁能源供热(万平方米)

电采暖(万平方米)

合计

(万平方米)

2011年

供热面积

3400 4250 1650 50 10000

2012年

供热面积

5200 2870 2730 150 11000

2013年

供热面积

6500 1230 3870 300 12000

2014年

供热面积

7000 150 5000 500 13000

2015年

供热面积

7750 0 5500 750 14000

比例

55.35% 0 39.29% 5.36 100%

表7 大型燃煤锅炉房作为热电联产调峰热源

序号

名称

所属

行政区

额定出力

(蒸吨)

小计

(吨)

2009年供热面积(万m2)

1 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一公司

天山区

6×40 240 180

2 万嘉热力有限公司二公司

天山区

6×65 390 320

3 葛洲坝新疆新胜供热站

天山区

2×40+1×20 100 118

4 市热力总公司(苇电调峰热源)

天山区 2×100+1×65 265 233

5 新疆华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水磨沟区

6×40+2×80 400 309

6 乌鲁木齐蓝珠集中供热站

沙区

4×40+1×90 250 169

7 新疆十月公司(广汇二分公司)

沙区

2×10+5×40 220 220

8 新疆广汇四分公司

米东区

4×40+1×80 240 142

9 新疆丽谯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米东区

2×20+2×40 120 72

10 新疆丽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米东区

3×20+1×40+1×50 150 78

合计

2375 1841

2015年,调峰热源燃煤锅炉房每年煤炭消耗量为6.16万吨,按照现行乌鲁木齐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尘排放量2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9吨。

五、电热采暖发展规划

(一)电热采暖发展规划编制依据

(1) 《乌鲁木齐市冬季大气污染方式实施方案》

(2) 《乌鲁木齐市能源发展与节能规划》

(3) 《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规划》(2006~2020)

(4) 《乌鲁木齐市热电联产规划》(2008~2020)

(5) 《乌鲁木齐市天然气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8~2020),

(6) 《乌鲁木齐市供热发展规划》(未定稿)

(7) GB5081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8) JGJ26-2010《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二)电热采暖发展进展及区域分布

根据2007年国务院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及自治区级和乌鲁木齐市政府对乌鲁木齐环境治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乌鲁木齐要大力发展电采暖、热泵等清洁能源供热。以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蓝天工程,使首府的大气环境在该规划区结束后能有较大改观。根据自治区人口、环境及乌鲁木齐供暖现状和污染状况,初步确定到2015年末,电采暖供暖面积将达到750万平方米。其中,每年新增电采暖面积为:2011年50万平方米,2012年100万平方米,2013年150万平方米,2014年200万平方米,2015年250万平方米。

电热采暖发展区域分布,原则上,按照表5的顺序选择。选用电采暖时,应执行GB5081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

在电力充足,供电政策和电价优惠的地区,除符合下列情况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采暖和空调的热源:

1.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的建筑;

2.无集中供热与气源。用煤、油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3.夜间可利用低谷电价进行蓄热的建筑, 蓄热式电锅炉不应在用电高峰时段启用。

(三)电热采暖发展对电力需求预测

计划到规划期末全市使用电力采暖供热面积达到750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按设计功率80W计算,考虑的最冷工况,满载率按60%计算。预计到各年新增耗电功率预测见表8。

表8 各年新增电采暖供暖面积、供暖负荷及耗电量

年代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新增面积(万平方米)

50 100 150 200 250 750

供暖负荷(kW)

24000 48000 72000 96000 120000 360000

新增电量

(亿千瓦时) 0.68 1.37 2.05 2.73 3.42 10.25

按照新疆电网发展规划,36万千瓦至少需要建设3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2台,预计造价为35亿。

(四)投资估算

根据乌市电网建设情况及已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电采暖相应新增配套电网改造投资。电网升级改造,包括电采暖配套电网建设,按450元/平方米计算,750万平方米采暖面积共需费用约33.75亿元。

电源建设方面36万千瓦至少需要35亿。

截止到2014年,电源及电网总投资预计达到58亿左右。

表12 各年完成电热采暖面积及电源、电网投资费用预测

年代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完成任务量

(万平方米)

50 100 150 200 250 750 电网投资(万元) 30000 60000 90000 120000 150000 450000

电源投资(万元)

175000 175000

350000

(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乌鲁木齐市能源发展与节能规划》(2008-2015年),尚有5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可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因此规划2010-2013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量约为1500万平方米。新建具体工作安排如下,可以随工程进展调整。对于完成节能改造,负荷节能要求的,可优先改造电热采暖。对于节能改造的1500万平方米建筑中,计划其中的100万平方米采用电采暖。

表13 各年节能改造建筑面积及投资费用

年代

2011年(万m2)

2012年(万m2)

2013年(万m2)

2014年(万m2)

2015年(万m2)

合计

完成任务量

280 320 300 300 300 1500 投资(亿元) 9.14 10.46 9.8 9.8 9.8 49

六、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环境效益

按照乌鲁木齐电热采暖中期发展规划,2015年乌鲁木齐市供热主要以热电联产、电采暖以及其它清洁能源为主,替代了原供热行业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工程实施前后排放量对比,见表14。

表14 供热行业排放量环境效益对比表

现状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SO2排放量

22009 14330 5803 1963 990 330

粉尘排放量

7685 5002 2023 682 250 75

从表14中可以看出,供热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量是逐年下降的。在2014年供热行业供热能源结构为热电联产、热泵、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

(二)社会效益

供热是北方城市居民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基本保证。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于供热的要求也由以往的“温饱型”迈向“小康型”,即不再满足于不冷的供热标准,而需要稳定、安全、舒适的供热条件。

通过大力发展电热采暖,促使乌鲁木齐市供热能源结构更加优化,提高了能源保障水平,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供热用煤量、污染物排也将放大幅度减少,同时减轻了城市交通、运输的压力,降低噪声污染,为居民营造和谐、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组织机构及协调机制

成立了以乌鲁木齐市政府相关领导为组长,乌鲁木齐市电业局、财政局、建委、发改委、经贸委、规划局、环保局、国资委、各区(县)政府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乌鲁木齐市电采暖暖组织实施和考核,每年向各责任部门下达当年应完成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项目资金的来源;提出各项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最终效果的考核要求;定期召开各责任部门联席会议;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进度,并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电热采暖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电热采暖具体实施阶段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把关、验收;以及承担电热采暖相关课题的研究、相关规程的编写等。

2具体措施

1、电采暖严格按规划实施,以保障电网改造规划准确度。

2、从目前电网建设和负荷发展情况看,以工业用电为主的电力负荷需求逐年增长,电网建设和电力负荷需求相对稳定,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新兴的电热采暖负荷由于具有半年满负荷、半年空负荷的明显季节变化性,此类负荷增加势必造成一年中非供暖期半年电网闲置率较高,降低电力基础设施的利用率,还需寻找夏季电网负荷增长点。

3、电热采暖系统外网配电工程基本在市区,前期征地、红线等手续办理较为困难,线路所经过路径的赔偿问题较难协调,将严重影响正常施工工期。推广电热采暖系统需要市政建设规划和电网规划间紧密协调,统筹解决电力廊道问题,减少工程前期影响,保障同步建设。

4、由于电采暖配套项目投资高建设周期短,已远远超出常规电网建设,光靠电力部门无法解决,希望政府能成立专项工作组,大力督办,确保电采暖在我市顺利实施。

5、从客观上说电采暖的技术是成熟的,推广应用的可行性很高。而且电采暖的技术特性决定了其运维管理的便捷型,更有利于今后供暖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但由于乌鲁木齐地区电网结构相对薄弱,这种在老城区上发展起来城市电网的结构与现在城市高速发展对电源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强乌鲁木齐地区电网建设。因此,目前急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能建的起和用的起的问题。

(二)经济保障

随着电热采暖系统的推广,电采暖用电需求将打破乌鲁木齐城网现有的供需平衡局面,恳请自治区协调电业部门尽快编制新一轮乌鲁木齐电网建设规划,制定出台相应电热采暖系统配套费用、优惠电价等政策。根据测算,发热电缆(含电热膜)运行价格为0.231元/千瓦时才可与现行22元/平方米的采暖费标准持平,与现行加权平均电采暖价格0.391元/千瓦时相比,需补贴0.16元/千瓦时,恳请自治区尽快协调将电采暖电价均价调整为0.231元/千瓦时。尽管该电价低于正常电价,但是由于发展电热采暖技术,可以利用大量低谷电,减小电网峰谷差,对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利;另一方面,由于电网峰谷差被减小,参与到调峰用的机组也相应减少,可以大大提高发电机组的发电效率,节约一次能源消耗。

八.结论

综上所述,为了尽早实现乌鲁木齐市蓝天工程,必须加大电热采暖的推广力度,争取到2015年末,实现750万平方米的电热采暖目标,初步确定到2015年末,电采暖供热面积将达到750万平方米。其中,每年新增电采暖面积为:2011年50万平方米,2012年100万平方米,2013年150万平方米,2014年200万平方米,2015年250万平方米。

由于电热采暖打破了原有的电力供需平衡,因此,需对电网进行升级改造,包括电采暖配套电网建设,按450元/平方米计算,750万平方米采暖面积共需费用约33.75亿元。

电源建设规模按每年建设一台30万千瓦,36万千瓦至少需要建设3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2台,一台机组(含脱硫设施)预计造价为17.5亿,4台共需约35亿。

截止到2015年,电源及电网总投资预计达到58亿左右。

按照该计划,在2015年供热行业供热能源结构为热电联产、热泵、电等清洁能源供热方式,SO2,粉尘的排放量可以到现排放量的1%左右,乌鲁木齐大气污染将得到彻底改变。

由于电采暖发展规模远超预计值,时间短,任务重,仅仅靠电力部门很难完成,因此,需政府出面,统一协调各部位。只有各个部门全力配合,通力协作,采暖保证电采暖的各个环节健康、有序的发展,为乌鲁木齐“蓝天工程”做出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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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以及工作计划,督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落实,协

调与省、市、区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的关系,

负责学院绩效考核、印章管理、综合文字材料的审

核,做好院领导的参谋助手。

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学院的病事假考勤,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工作,

负责学院周计划、大事记以及学院的大型活动信息

整理上报,负责学院会议记录及档案整理工作,协

助主任做好其它工作。

培训中心主任:制定学院培训计划,确保各类培训项目的落实,建

立健全各类培训档案,深入街道社区进行工作调

研,指导、帮助各街道分院及社区学校开展社区

教育工作。

信息中心主任:负责“和平区社区教育网”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网站的

各项栏目定期更新补充内容,加强与各社区信息

员的沟通联络,不断扩大网站的影响力。

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做好学院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课题

负责人的培训,承担《和平教育》社区专栏稿件

的组稿工作,为院领导提供政策、理论支持并撰

写相关文字材料。

项目办主任:以项目为抓手,拓宽学院的发展空间,通过主办,

承办各级各类大型活动,扩大学院的影响力,为

学院创造更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推荐第8篇:社区主任岗位职责

社区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带头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

2、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居民委员会工作会议,督促各下属委员会做好本职工作,协调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努力建设一个团结协作、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的社区领导集体。

3、积极推进社区建设,为居民群众提供生活便利、环境优雅、文化活跃、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

4、负责财经审批,认真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开。

5、虚心接受政府极其部门的指导,积极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汇报和反映社区工作情况,及时反馈社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推荐第9篇:社区主任岗位职责

洪园社区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居委会的贯彻和执行。

二、在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自觉遵守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协商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和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协商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居委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推荐第10篇:社区教育处岗位职责

社区教育处岗位职责

周晨玲:负责社区教育处的全面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刘丹:负责社区教育调研工作;协助开拓社区教育市场。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江凌:负责社区教育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负责开拓社区教育市场;负责组织社区干部培训班及社区范围内服务对象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等;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负责社区教育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1篇:内勤人员岗位职责(社区)

1.每日按时收发传染病卡片,并做好登记。2.每星期一检查注射器和疫苗,注射器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3.每月统计好各种数字和传染病访视数,并及时搞好图表,每月查漏报一次。4.做好疫苗管理,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周有检查,领疫苗有登记。登记要详细,有生产单位名称,有批号。5.冰箱内放温度计,生物制品均应放于或Ot:以下,冰箱内严防冻结、受热,每日检查冰箱温度2次,并做记录,过期或损坏的制品及时清理,冰箱内禁放私人物品。6.负责每月监督检査各科的消毒隔离并做好记录。7.负责每天收集报表工作。

第12篇:副主任岗位职责(社区)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所分管部门的行政业务工作,使其充分体现社区卫生服务功能。2.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预防保健等各项工作质量,定期深人门诊、病房、社区站了解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等功能的落实。3.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本中心各部门、各站点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医,完善内部工作制度,管理规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4.负责组织中心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规范执业行为。5.负责建立并落实与上级医院的定点协作及双向转诊工作程序,完善急诊绿色通道与慢性病康复工作体系。6.负责对本中心的患者投诉、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等所反映问题的责任追究提出解决、处理意见。7.负责组织实施社区中心及站内的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及时总结经验。8.负责中心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的供应与管理工作,保证临床工作的需要。9.研究辖区内居民卫生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方便居民就医。10.督促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诊疗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事故,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11.负责中心规范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12.及时研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党支部做好中心及站内的规范化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13.负责加强中心(站)的物价、安全保卫、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关心职工生活。14.负责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13篇:主任岗位职责(社区)

1.全面负责中心的工作及对中心人、财、物的管理。主持中心日常工作。2.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各部门理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3.组织拟定中心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4.主持石开中心部门负责人例会及有关会议,负责审定有关事项。5.负责部门间的协调,解决中心出现的疑难问题。6.完成政府、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负责实施分管工作。

第14篇:社区服务中心岗位职责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及市、区卫生局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做好社区卫生服务行政业务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卫生保健,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组织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做好管理检查及总结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过程的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4、根据可持续发展需要,重视资源管理,注重人员培训与考核,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做好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奖惩、调动及晋升工作。

5、负责中心事务、财务预决算,检查督促财务支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负责领导制定科研工作计划,努力创造条件发展中心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7、督促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治疗常规的执行,定期检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缺陷,防范医疗事故,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8、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社区站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9、加强对后勤工作领导,审查物资供应计划,确保医疗物资供应。

10、及时听取社区居民对中心的工作意见,改进医疗服务作风。

11、负责加强行业作风的建设以及规范化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本中心行政管理工作。

2、做好本中心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贮存、传输及反馈,协助主任沟通情况,协调关系,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及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

3、安排本中心各种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反馈。

4、负责本中心工作计划、总结的起草,拟定有关行政文件,对中心计划、通知、决定等文件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在本中心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检查。

5、负责本中心行政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传阅、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负责本中心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6、做好本中心印鉴、文秘、外勤、通讯联络、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参观及来宾的接待等工作。

7、负责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以上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职责

1、在社区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社区站的“防、治、保、康、计、健”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本站行政管理工作。

2、制订社区站有关业务计划,经社区部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

3、了解掌握社区站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各种制度与规范的执行情况,采取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组织站内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执业行为。

5、对辖区内人员资料做到心中有数,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进行社区诊断,找出健康问题,确定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分类管理。

6、根据辖区人群特征制定不同人群的系统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

健康教育,对重点人群进行社区干预,改变不良的生活行为。

7、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安排站内工作,定期对站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经常听取辖区内群众与患者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8、做好站内各项资料的统计报表工作及年度总结工作。

9、完成中心领导及社区部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全科医师职责

1、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中内、外、妇、儿等临床诊疗任务,双向转诊任务及院前急救与转诊任务。

2、承担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为主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3、组织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4、主持社区诊断的完成,根据本社区主要卫生问题制定以健康教育为手段的健康促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评估总结。

5、组织社区健康人群与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包括疾病的筛查与咨询。

6、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科研课题的设计、争取立项,并组织实施。

7、承接医疗保健服务合同工作。

8、组织并指导社区护理、社区康复、社区计划生育指导等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9、运用中西医适宜技术开展社区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0、组织建立并使用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病历)。

11、组织开设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12、组织对社区重点人群的保健(包括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

13、配合精神科医生开展基本的精神卫生服务(包括初步的心理咨询与治疗)。

14、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底完成总结,上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

15、了解本年度社区防、治、保、康、健、计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容及工作重点,协调各方面工作。

计划免疫人员岗位职责

1、计划免疫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具有良好医德医风及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完成市区疾控中心布置的任务。

2、凡属计免相应传染病(疑似)均应报告。并应进行个案调查和随访

3、做好本社区内儿童的建卡、建证及登记工作。常住户口儿童卡、证本符合率、正确率、完整率为100%。

4、为保证接种的覆盖率和及时率,须及时准确掌握本社区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接种对象的变动情况。

5、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严格按无菌操作常规进行接种,保证计划免疫工作质量,预防医源性感染。

6、认真做好各种疫苗和生物制品的预算,按计划领发各种疫苗,做到账物相符。

7、为保证疫苗的质量,按不同菌苗的冷链要求,科学管理各种疫苗,确保疫苗的效价。

8、预防接种各项记录,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不得任意涂改。

9、正确使用、保养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

10、配合市区疾控中心做好疫苗效果的监测工作。

11、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类报表,报表数据要正确,并做好宣教工作,配合入托入学做好转卡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职责

1、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的科学态度、发现异常反应须及时处理,记录并上报区疾控中心。

2、接种时要做好查对工作(查生物制品、查姓名、查应接种什么疫苗)。

3、活疫苗安瓿打开后半小时用完,灭活疫苗一小时用完。

4、严格掌握免疫程序,四苗的覆盖率和单项疫苗合格率均达100%。

5、注射后在接种证和卡片上记录好,证和卡的项目填写要完整。

儿童保健医师职责

1、儿童体检按系统管理,体检应按规定达标。

2、学龄前儿童定期检查血色素,对贫血儿童进行治疗和复查。

3、认真填写围产儿手册和新生儿系统管理卡片项目齐全。

4、对集体儿童要有三岁前的教养计划和内容。

5、掌握儿童的营养计算,每季度检查督促一次。

6、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卫生保健制度,监测各种疾病的发生。

妇幼保健医师职责

1、及早掌握辖区内孕妇情况,负责做好早孕登记,进行孕早期卫生指导,孕妇在12周内要建好围产保健手册,早建早检率达95%。

2、及早初筛出高危妊娠,严格高危孕妇的管理。

3、保健科要建立高危孕妇登记本。

4、定期去妇科了解本辖区高危孕妇情况,有登记。

5、高危孕妇孕期管理以妇科为主,保健科协助追访,高危登记有结果。

6、管理范围内产妇的产前产后的访视,应按管理时限要求进行。

7、负责管理范围内产妇孕中期追访。

8、积极开展孕产妇的围产期保健工作。

9、做好原始资料的积累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做好围产期保健手册的回收和上缴工作。访视结案后回收手册并送往妇保所,手册回收率达100%。

10、做好新婚孕产妇随访登记,开展孕前期口服叶酸的宣传工作。

11、深入基层,开展围产保健,优生优育,母乳哺养等科普知识的健康教育。

12、指导辖区内各事业单位做好女职工五期保健工作。

13、承担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中医科医生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中医科诊疗工作。

2、在临床工作中,继承、发展、提高祖国医药学遗产,积极采集、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中医疗法进行推广应用。

3、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带教工作。积极参加中医学术活动。

4、在社区积极推广中医药治疗,做好社区人群宣教工作。

5、在上级医生指导下,参加社区内科研、工作。

出纳人员职责

1、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的收付并随时记账,每日向会计提交银行存款及库存现金日报,做到日清月结。

3、逐笔核对当日收付款项,随时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

4、按时将挂号室、住院处、收费处、社区站收款入库,并当日存入银行。

5、经常复核或定期检查中心、社区站的收据存根。

6、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护士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做好查对及交接班工作,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2.做好基础护理、情志护理、饮食护理和服药护理。

3.经常巡视,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向患者讲解住院规则、宣传防病健身的知识。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出院指导。

5.配合医师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6.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取各种检验标本。 8.参加部分护理教学和科研,指导实习护生的工作。 9.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的保管工作。

第15篇:社区护士岗位职责

社区护士岗位职责

1.参与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和医疗保健合同的建立和管理。

2.参与社区诊断,根据本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计划;提供以人群为对象的护理服务。

3.做好门诊和出诊的护理工作,开展上门护理服务和家庭临终关怀护理服务。

4.正确执行医嘱,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5.严密观察病员的治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师报告。

6.负责各种抢救物品和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负责室内、器械和物品的消毒工作。

7.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开展与护理内容相关的健康教育讲座、入户宣教、健康促进、疾病预防、防止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对患者家属进行必要的护理技术指导,指导社区居民科学健身。

8.参与社区老年护理、社区康复、社区精神卫生、社区慢性病预防与管理、社区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社区营养指导、社区居民生殖保健服务等项工作。

9.配合全科医师、社区公共卫生医师开展工作,参与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并协助管理。

第16篇:社区保洁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住户服务的指导思想,体现保洁员的良好形象;

二、掌握物业管理的有关知识,熟悉住宅区内整体布局,各楼号的具体位置和基本结构;

三、负责楼内公共区域的地面的清扫、拖洗,擦抹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对天花板、公共灯具的除尘,门(底层门厅等)、窗等玻璃的擦拭,电梯轿厢地面的清扫、操作板的擦拭,天台、屋顶的清扫;

四、负责楼外公共区域的道路地面、绿地、明沟的清扫,擦抹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垃圾厢(房)清扫洗刷(包括建筑垃圾堆放点的整理清扫),对窨井、明沟、垃圾房的消毒、灭害工作;水景内漂浮物的打捞及投放药剂对水体的处理;

五、严格依照工作计划、岗位操作要点,及时完成保洁操作过程,明确本岗位的工作重点,并检查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清洁情况;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西园社区居委会

第17篇:乌鲁木齐市中考政治

乌鲁木齐市2010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测 政 治 第Ⅰ卷(选择题 共48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下列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

1.2010年2月11日,“2009年度感动中国人物评选颁奖典礼”在中央电视台隆重举行。获得特别奖的是

A.小岗村群众的贴心人沈浩 B.割肝救子的“暴走妈妈”陈玉蓉

C.给高原盲童带来光明的使者萨布利亚?坦贝肯 D.勇救落水儿童的长江大学见义勇为大学生集体

D.勇救落水儿童的长江大学见义勇为大学生集体

2.2010年1月1日,拥有19亿人口和6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这是由 组成的世界上最大的自贸区。

A.发展中国家 B.发达国家 C.亚洲和欧洲各国家 D.亚洲和非洲各国家 A.发展中国家

3.在我们伟大祖国960多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上,居住着56个民族。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是 A.大聚局、小杂居、交错居住 B.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 C.地广人稀、幅员辽阔 D.少数民族都聚居在西部和边疆 B.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

4.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统一是不可抗拒的历史发展主流,统一是各族人民始终如一的共同愿望,各族人民为维护祖国统一作出了重要的贡献。这表明

A.祖国的统一大业是各族人民共同完成的 B.祖国的辽阔疆域是各族人民共同开拓的 C.祖国的灿烂文化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D.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各族人民共同捍卫的 A.祖国的统一大业是各族人民共同完成的 5.“不是亲骨肉,但都是她的孩子。她展开羽翼,撑起他们的天空。在她的家里,水浓过了血,善良超越了亲情,母爱最真!”收养了10个不同民族孤儿的维吾尔族妈妈阿尼帕阿力马洪的感人举动体现了

A.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B.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

C.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D.党的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C.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6.《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尊重历史、合

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下列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认识中,正确的是 ①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②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③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

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各民族的自主平等结合起来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D.②③④

7.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也是一个多种宗教并行流传的地区,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下列选项中符合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有

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②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干预教育 ③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④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A.①② B.①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D.①②③④

8.我市中小学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2010年5月12日,乌鲁木齐市43万中小学生进行了地震应急避险演练。学校这样做

①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校保护的规定 ②是尊重、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健康权的体现 ③有利于帮助中小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④可以彻底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A.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①③④ B.①②③

9.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的犯罪行为其最本质特征是 ,必然后果是 。

A.刑事违法性 严重危害性 B.严重危害性 法律强制性 C.严重危害性 刑罚当罚性 D.刑事违法性 违法必究 C.严重危害性 刑罚当罚性

10.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隆重开园,捧出世界文化盛宴。屋内展品、屋外广场、展览建筑,无一不是世界多元文化的荟萃。大红的中国馆建筑外观以“东方之冠”为主题,表达出中国文化的精神与气质,馆内展出内容向世界传递着5000年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优秀传统文化。这表明

①各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呈现出多元和谐的发展局面 ②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③要传承中华传统文化,抵制外来文化

④任何民族文化的精华都是全世界的,都属于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C.①②④

11.我们在与父母、同学、老师的交往过程中,应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论语》中的一句话,意思是,自己不喜欢的事,就不要强加在别人身上。这句话的实质是

A.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理解他人 B.不能牺牲他人的利益来谋求自己的利益 C.宽容他人,悦纳自己 D.和而不同,求同存异 A.关心他人、尊重他人、理解他人 12.2009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331家进入中国企业 500强,“国字号”稳居前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这表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A.社会主义公有制 B.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C.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B.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3.2010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党和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为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国家

①保障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②大力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③坚持和完善分配制度,切好分配的“蛋糕”防止收入差距悬殊 ④建立和健全正义的制度,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4.在2010年3月14日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在回答台湾联合报记者提问时说:“在元朝有一位画家叫黄公望,他画了一幅著名的《富春山居图》。几百年来,这幅画辗转流失,但现在我知道,一半放在杭州博物馆,一半放在台湾故宫博物院,我希望两幅画什么时候能合成一幅画。画是如此,人何以堪?”温总理讲这个故事,其寓意是

①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②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主权和领土,不容分割 ③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 ④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A.①②④ 15.“红歌”是指革命时期以及建设时期涌现出来的那些奋发向上、励志昂扬的歌曲。那一曲曲激动人心的红歌,仿佛把人们又一次带回了那激情燃烧的岁月,让人的心灵再一次收获感动和震撼。对全国各地普遍开展唱红歌、赛红歌的活动的意义,下列认识中不正确的是

A.这有利于坚持和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 B.这是为培育民族精神增添新的富有生命力的内容 C.这是中华民族精神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集中体现

D.这有利于激励中华儿女承担起弘扬和陪育民族精神的责任和义务 C.这是中华民族精神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集中体现

16.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纷纷写微博征求网友建议,利用网络平台广获民情民意,并集中和升华形成提案提交大会。这表明

①广大公民依法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建议权

②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③人大代表自觉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④广大民众有权直接决定国家重大事务 A.①④ B.①③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B.①③

第Ⅱ卷(非选择题 共42分)

二、(14分)

材料一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年来,新疆已从中国最西部的“洼地”一跃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成为吸引国内大企业、大集团抢滩登陆的“风水宝地”。新疆进入了经济发展速度快、社会面貌变化大、各族人民受益多的最好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材料二 2010年3月29日,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中央决策部署对口支援新疆行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5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主持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指出,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自治区党委提出,新疆各族人民要积极行动起来,“感恩伟大祖国,建设美好新疆”。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主要原因是什么?(4分) 党的民族政策是新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的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是新疆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基础,国家和兄弟省市的帮助和支持,新疆各族人民的艰苦奋斗。(4分)

2.请你结合材料二,谈谈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材料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是什么?(6分)

实施援疆行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6分)

3.根据材料二,请你谈谈作为中学生应该如何以实际行动感恩伟大祖国,建设美好新疆?(4分) ①要自觉履行维护祖国统一的义务,热爱祖国,增强公民意识,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②要自觉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尊重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做一个维护民族团结的好公民。

③青少年时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新世纪建设新疆的主力军。我们要树立远大理想,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努力学习,掌握本领,热爱新疆,立志为开发和建设新疆而奋斗。(4分)

三、

材料一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这部核心在于保障私权的法律,是继物权法之后的又一部对公民民事权利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保护的一部重要法律。

材料二 今年4月26日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织31个省区市统一举行了 2010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材料三 面对盗版光盘和书籍的低价诱惑,同学甲认为,购买盗版光盘、书籍便宜,何乐而不为?同学乙认为,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不会对盗版行为无动于衷,我们要自觉维护正义,所有正义感的人。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我国为保障公民权利,建立了怎样的权利保障体制?材料一体现了其中的哪一保障?(4分) 我国为保障公民权利,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 材料一体现了立法保障。(4分)

2.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保护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智力成果权。(2分)

3.请对材料三中同学甲的观点进行评析。(4分) ①甲的观点不对。 ②盗版是侵权智力成果权的违法行为。盗版盗的是人家的智力成果,失去的却是民族的创新能力,而且玷污了民族的形象,是不尊重他人的劳动。

③我们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当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分) 答案二:甲的观点不对。

盗版是侵害智力成果权的非正义行为,面对非正义行为选择消极态度,会助长非正义行为的扩散,最终损害的将不仅仅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会危害整个社会。

我们应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当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分)

4.我们应怎样自觉维护正义,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4分) 我们自觉维护正义,做有正义感的人,应该 ①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

②不仅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

③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能够采用正当的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第18篇:乌鲁木齐市小学语文

乌鲁木齐市小学语文、数学有效课堂教学专题研讨会 十月,在我们祖国大西北的边陲,天山脚下的明珠城市——乌鲁木齐,已是秋风乍起,红叶舞,黄叶飘的金秋时节,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10月

24、25日,2013年《乌鲁木齐市小学语文、数学有效课堂教学专题研讨会》隆重举行。两天的时间里,全体参会人员在观摩优质课教学,欣赏名师精品课展示,聆听专家精彩点评中,享受了一道华美而丰盛的教育大餐。

10月24日上午10:30分,来自乌鲁木齐市各区县的教研主任,各小学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科骨干教师等近一千人,欢聚在乌鲁木齐市八中的厚学楼学术大厅,在这里乌市教研中心特举行了《乌鲁木齐市小学语文、数学有效课堂教学专题研讨会》的开幕式。 为了推广小学有效教学的经验,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优化课堂教学的策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应,促进小学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特别邀请了上海师资培训中心的的副教授——英配昌博士,为我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讲座《有效教学与课堂教学改革》,并且还邀请了全国有名的四位教学名师亲临我们的会场,为我们带来精彩的课堂教学,通过现场观摩、评价、专题讲座,聚焦课堂教学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我市广大小学语文、数学教师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的有效性的研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相信各位教师通过欣赏名家精彩的教学技艺以及领略

他们的教学思想,积极探讨他们的有效教学实施策略,能够碰撞出思想的火花,积极改变教学理念,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的曹宝志主任致了《课堂改革,提高效益》的开幕词。曹主任说:“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该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让学生快乐发展,下大力气做好课堂研究,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成为点燃孩子梦想的指路明灯。我们每位教师应该构建高效课堂,达成有效教学,形成智慧课堂,构建本土教学策略。他希望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珍惜这次的学习机会。

接下来,英配昌教授做了题为《有效教学与课堂教学改革》的讲座。英教授长期从事课堂教学研究和教师教育工作,这次,他把自己研究了八年之久的成果拿来与我们分享,希望我们各位老师能够从中获得启示,切实改变自己的教学行为,构建潜力课堂,让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英教授的讲座风趣幽默,它采用了大量的事例进行佐证,亲切地与台下的教师们进行互动,他的讲座十分精彩,赢得了大家一阵阵热烈的掌声!让人遗憾的是因为时间的关系,英教授还有许多宝贵的经验未来得及与我们分享!我们共同期盼着还有更多学习的机会!

人多计谋广,柴多火焰高,我们这次的研讨会还得到了南宁市教研室,南宁市凤凰母语教科所的大力支持!也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无私的帮助,我们的研讨会得以顺利进行!

10月24日下午小学语文组将在八一附小现场观摩专家郭学萍的课外阅读课《儿童诗》,并聆听她的讲座《我的课外阅读观》;乌市

名师工作室成员姜锋老师的课外阅读研讨课《淘气包埃米尔》。10月25日上午还将聆听专家“童化作文”倡导者吴勇老师的习作教学观摩课《我要……》及讲座《走向时效的习作教学探讨》;乌市名师工作室的成员郭飞老师习作教学研讨课《桂林山水》。10月25号下午乌市教研中心小语教研员鱼利明老师进行阅读教学现场课《晏子使楚》的展示,并做《阅读教学我们该教什么》的讲座。

我们更加企盼这次的研讨会大有收获!

第19篇: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办 公 厅 文 件

市党办发〔2009〕14号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党委和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各县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

《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3日

关于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3年我市召开了第七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至今已有5年多的时间。根据《乌鲁木齐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市级劳动模范命名表彰每5年举行一次。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8月前将召开乌鲁木齐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2003年以来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为切实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大力弘扬先进事迹,推广先进经验,号召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原则和名额

评选范围:2003年以来,在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

2 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阶层人员。“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牧民、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各阶层的优秀分子。“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的对象是:党群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

评选原则: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艰苦行业和岗位,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建设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评选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兼顾各行各业,必须是群众公认、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已经获得市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原则上不再评选。

评选名额: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100名。劳动模范名额分配原则是,一线干部职工(含农民工)不低于55%,科技人员不低于30%,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0%,其他人员5%。其中,女职工不低于30%,少数民族不低于23%。

三、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勇于创新,在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进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发展农(牧)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勤劳致富或带领农牧民脱贫致富,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为培养造就“四有”新人,弘扬时代主旋律,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的;

(五)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资源、推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加强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首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和自上而下审查的方法进行,严格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和推荐,做到好中选优。被推荐的对象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是职工的,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盖章;是农牧民的,要经过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盖章;是企业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节能减排不达标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

4 拖欠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现象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人选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须经市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审计部门签署意见。

各基层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推荐人选后,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和有关情况,在全系统范围进行比较和筛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经过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对推荐对象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无异意后,将推荐人选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上报市第八次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选工作实施步骤

(一)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领导组织我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二)全市各基层单位在今年3月31日前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办法,将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各主管部门审核。

(三)全市各部门和各单位在今年4月30日前完成本系统、本部门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比较、筛选、评审、确定,并在本系统、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初步公示。同时,将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的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以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正式上报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四)5月1日至6月1日,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系统和单位推荐报送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进行考察审核。

(五)6月10日至20日,大会筹备委员会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评选和初步考察审核情况。

(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审核决定情况,7月前通过新闻媒体把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面向社会公示一周。

(七)公示无异意后,市委、市人民政府正式召开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向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表彰大会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第八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

任:任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成丽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党组副

书记、主席

袁宝新

副市长

员:姚

市委副秘书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仁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6 朱建章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铁成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魏列佳

市文明办主任

张新平

乌昌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奚永生

市经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市商务局(粮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彭小平

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

斯地克·牙生

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组书

记、副局长

陈红瑛

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马伊磊

市建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张亚南

市农牧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田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艾克拜尔·吐尔洪

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朱文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李长江

团市委党组书记、团市委书记 阿米娜·克里木

市妇联党组副书记、主席 艾则孜·吉利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大会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李铁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艾则孜·吉利力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联系电话:282400

1、28218

13、

7 2327849。

七、有关要求

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命名表彰是5年一次的市级表彰活动,是全市各族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表彰活动圆满完成。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这次表彰大会的目的、意义,宣传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用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影响和带动全社会,掀起一个学先进、赶先进、作先进的热潮,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主题词:表彰先进

评选工作

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

通知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

2009年3月3日印发

共印:汉文265份

第20篇: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编辑

第一条 为规范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对各类房屋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修缮、维护、管理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活动。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拥有相对独立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物业,应当划归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由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并应当委托一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第五条 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物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条例。 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市政市容、工商、公安、民政、园林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编辑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使用、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对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签订的合同承担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人数超过200名的,可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 业主代表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的投票权,住宅物业一套一票;非住宅物业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不足100平方米的以每一房屋产权证为一票。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业主且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应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物业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召开费用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须有持投票权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作出的有关修改业主大会章程、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基金续筹使用方案等决议须经与会所持投票权数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代表通过。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内容需提前15日通知业主或业主代表。

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决定与物业使用人有关的事项时,使用人应当列席。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审议、修订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章程;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审议物业管理工作报告;

(四)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五)审议维修基金续筹、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制定、审议和修改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维护、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由5-15人的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业主担任。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业主身份证明和有效选举的书面材料向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

(五)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及业主的公共利益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大会章程应当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等事项依法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议、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十九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制定的业主公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制定的业主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计划生育部门,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时,业主应当接受相关居民委员会管理。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编辑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前,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新建居住房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非居住房屋1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物业,物业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四条 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物业建设单位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查验。

物业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编辑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有依法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和特约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公共场地的保洁服务;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进行安全防范以及协助计划生育部门的依法管理活动;

(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特约服务事项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的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的维修、更新等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清算有关费用。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委托专营公司进行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管理的整项服务转让给委托的专营公司。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暖、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的收缴,应当由供应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

供应单位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收相关费用的,委托方必须签订代收代缴合同,并支付代办费用。禁止将代办服务费用向用户分摊。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编辑

第三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移装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

(三)在天井、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六)乱摆摊设点、乱抛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七)存放、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八)擅自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

(九)法律、法规及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必要时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未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设置广告或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协议,并支付费用。

第三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及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九条 物业维修、更新的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由业主承担;

(二)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维修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保修期内的维修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暖气、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由供应单位承担。

第四十条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专用房屋编辑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公共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指导价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业行政管理部门按业主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四十二条 物业建设单位承担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第四十三条 物业建设单位按房屋建筑面积3‰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按4‰提供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作为物业管理专用房屋。物业管理专用房屋和其他配套设施纳入建设项目计划,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物业管理专用房屋产权属全体业主,不得转让。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予以分割登记。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交物业管理企业无偿使用,不得改作他用,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业主大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和利用物业设置广告等取得的收益,由物业管理企业专账管理,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可以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第七章 物业维修基金编辑 第四十六条 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七条 物业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总证时,应预缴维修基金总额的30%,办理分证时足额代收代缴。

第四十八条 物业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户储存,按幢设帐,专款专用,并应确保物业维修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四十九条 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应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后,由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审核划拨。

第五十条 物业维修基金剩余50%时,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后,按有关规定续筹。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 第五十一条 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市财政部门和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和业主查询制度。 第八章 法律责任编辑

第五十二条 物业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聘请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

(二)将属于业主的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

(三)不按规定配备物业管理专用房屋的。

第五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一)未按规定的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物业管理业务的;

(二)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三)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整项服务业务委托他人的;

(四)擅自收取或挪用物业维修基金的。

第五十四条 物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不按本条例的规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占用、损害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擅自移装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恢复原状,负责修复;造成其他业主或公共物业损失的,应当赔偿;情节严重,危害物业安全的,由物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市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

第五十八条 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九章 附则编辑

第六十条 本条例中有关专业用语的含义:

(一)自用部位,是指一套房屋内部,由房屋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二)自用设备,是指一套房屋内部,由房屋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及通向总管线的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供电等管线设备。

(三)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楼顶等)、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共用设施设备间等;

(四)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锅炉、电梯、水塔、水泵、水池、道路、绿地、路灯、停车场(库)、消防设施、物业管理专用房屋及各种管道(线)等。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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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社区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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