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科室岗位职责

2021-06-15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科研经费管理调研

科研经费管理调研内容:

1.主要科研经费来源主要有哪些,分别占多少比例?

2.财务处如何对科研经费进行管理,纵向经费如何管理?横向经费如何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或者体制是什么?包括经费收入情况、申请使用情况以及结余情况的具体流程等,具体职责有哪些?科研经费管理费计提办法?

3.能否详细介绍财务处涉及科研经费管理的报销制度或者办法?相关部门的具

体职责?

4.最近五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包括科研经费总收入分别是?纵向科研经费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分别有?来源及数额包括不同经费来源渠道的经费收入分别是?例如中央拨款、地方拨款、其他拨款以及科研事业收入等)

5.介绍一下2010年针对该校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经费项目(或者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或者973项目只要两个无论什么都行)经费具体报销数据明细,包括办公费、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设备费等等的具体金额花费?

6.财务处除了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外,与项目部、项目负责小组或者

科研处有无其他互动呢?比如监督其具体资金运用情况,还是单单凭借报销单?

7.您认为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制度对经费管理有何影响?

8.科研项目经费中结余经费如何处理?有无结题不结账的现象?

9.科研经费使用有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10.财务处设有专项资金管理科,主要工作:1.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查询、

统计2.重大项目的项目预算、申请及立项管理。3.跟踪专项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出具财务分析;4.配合各级部门进行专项资金审计。与科技处如何分工呢?

推荐第2篇:铁路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铁路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铁路技术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其他有关科研、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科研经费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款、铁路建设项目投资资金、铁道部和铁路企业研究开发费(以下简称企业资金),以及部属单位承担科研课题的自筹资金等。

(一)中央财政拨款进行科研的项目,按相关款源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依托某一铁路工程项目进行的全路性、前瞻性、基础性科研项目,其经费纳入铁道部研究开发费,形成建设工程实体或固定资产的部分纳入所依托项目的工程概算。

为工程特有技术问题进行的科研项目,其经费纳入相关工程项目概算。

(三)铁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因科研开发需要购臵或试制科研专用仪器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购臵审批权限、程序和相应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其中:企业因科研开发需要购臵或试制科研专用仪器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关于“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铁路科研经费要逐步建立追踪问效考核机制,按以下原则管理和使用: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主要应集中用于铁路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试验,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方面。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臵。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三)专款专用,分项核算。科研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会部门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 铁路科研经费按课题实行预算管理。

(一)铁路各级财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制度。

(二)铁路计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主管部门对购臵或试制科研专用仪器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项目,以及纳入建设项目的科研项目,纳入相关的投资计划。

(三)铁路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建立科研课题预算管理数据库,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组织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五条 铁路科研经费由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组成。计划管理费是指科研管理部门为管理科研计划及其经费而发生的课题遴选、评审、招标、监理、跟踪检查、预算评估、验收、鉴定等费用;课题研究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科研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六条 课题研究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人员费:是指课题组成员支出的工资性支出及其附加、劳务费。工资性支出可按扣除设备费后课题经费总预算的不超过15%比例内控制,纳入应付工资管理;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属于工资性支出。

(二)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不构成或不新增固定资产的,或者符合国务院国发[2006]6号文件规定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固定资产,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构成固定资产的通用设备不得用科研经费购臵。

(三)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四)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六)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标准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用等。

(七)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

(八)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印刷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参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59号)等规定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科研项目总经费预算扣除设备费后分段超额累进比例法核定,实行总额控制, 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在批复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不得直接提取。核定方法如下:

1.课题(项目)总经费扣除设备费后的预算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以内的比例核支;

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以内的比例核支;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以内的比例核支;

4.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以内的比例核支。第七条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并提供相关资料,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铁路科研计划管理费由铁路各级科技成果办公室按规定每年向同级科技主管部门报送预算草案,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同级财务部门核定。

第九条 铁路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研究提出年度重大和重点研究课题以及提出课题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提出经费预算建议。

第十条 按规定需要进行预算评审评估的,由财务主管部门牵头商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铁道部立项的科研课题中,单项课题经费预算铁道部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重大课题,经费列入建设工程的课题由部鉴定中心按建设程序审查评估;经费列入企业管理费的课题由财务司商有关部门评估。

第十一条 铁道部课题预算由铁道部科技司初审汇总,商财务司、计划司确定款源,报铁道部科技研究计划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纳入铁道部运输支出预算和建设项目投资概算。 第十二条 铁道部科研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年度重大工程科研和重大试验后,由科技司会同计划司、财务司、鉴定中心审核预算。

第十三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铁道部课题,按•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课题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课题招标投标工作程序‣确定承担单位,并按铁路科研课题经费预算项目制度执行。铁路所属单位科研课题的招投标工作,按本单位的课题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执行。

第十四 经批准的重大和重点课题立项后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建议时,应当包含课题经费预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 科技主管部门在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后,应当按下列要求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编制课题实施预算。

(一)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编制经费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来源预算中,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其他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声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成果及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提出铁路企业共享方案。

第十六条 铁路科研课题合同中应包括课题预算,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将其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四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 铁道部管理的科研课题,由铁道部财务司、科技司根据批准的课题经费预算、年度工作进度,下发年度科研项目文件,财务司向课题承担单位拨付或结算课题经费。其中:年度科研项目文件下发后、收到有关单位发票后一个月内拨付相应经费;采用结算经费方式的,年度决算前完成当年经费结算工作。第一承担单位每次收款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根据分项合同的约定向其他承担单位转拨经费。

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科研经费,由建设单位按建设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经费。

第十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课题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核批: (一)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原审批渠道报经批准后执行。

(二)课题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下达课题的科技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财务部门核定发文。

(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之间预算调整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按程序报课题审批单位备案。

第十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核算科研项目支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课题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规范使用课题经费。严禁以下行为:

(一)以课题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在课题经费中列支工资性支出,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劳务费。

(二)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计入课题成本。(三)挤占、挪用课题经费,超预算开支。 (四)违反规定自行调整课题经费预算。 (五)编制虚假预算套取课题经费。 (六)从课题经费中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及对外投资等。

(七)利用课题经费以各种方式谋取私利。

(八)将课题占用的房屋、通用仪器设备原值等列入配套,加大配套资金额度套取科研经费。

(九)提供虚假配套承诺或不及时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十)课题经费脱离课题承担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监管。 (十一)课题结题后不及时进行经费结算。

第二十一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如实反映课题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单独编制课题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报告由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报课题经费下达单位财务、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第二十二条 铁路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科研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科研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按无形资产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科研合同约定执行。课题承担单位对科研经费形成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应实行课题间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跨年度研究、尚未结题的科研课题,年度按实际成本清算;非铁路运输企业尚未结题的课题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其结余经费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科研课题,在预算内按实际成本清算。

(二)铁路运输企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承担的科研课题,按合同约定进行结题验收和费用结算。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科研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相应扣减科研经费。

(三)建设项目安排的科研课题或试验项目,概算内按实清算。

第二十五条 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组织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报送下达课题的科技主管部门、财务主管部门,经核实后收回相关经费。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铁道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按照•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执行。铁路所属单位科研课题预算执行过程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本单位的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铁路各级财务、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对科研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铁道部财务司对重大科研项目或认为有必要的科研项目,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课题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在工程项目概算中安排的科研经费,课题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安排科研经费的单位财务、科技主管部门核备。

第三十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科研资金;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课题验收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正确计算课题的实际成本。 第三十二条 课题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科技主管部门对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课题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按违纪金额收回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课题。同时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部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有关科研课题的立项、课题实施、结题与成果管理、监督与检查,按照•铁道部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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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制度

摘 编

(三)

——经费支出部分

天津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4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5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6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7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9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1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13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14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15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1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19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20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2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2 天津市科委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3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4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25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26

2 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 .........................................27 天津大学关于小额合同签约权问题的规定 .....................................28 天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9 天津大学关于调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的通知 ...........................................................................................................30 天津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 ................................................................31 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32 关于调整学校部分开支、补助标准及明确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说明 .......................................................................................................33 关于优化部分报账手续、调整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批复 .............34

3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59号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97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4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3号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重大项目课题、重点项目课题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总体专家组或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5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86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6]160号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6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7]428号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者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技术引进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用于引进必要的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经费。

(六)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八)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合作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

(十)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没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聘请海外专家来华进行合作研发、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讲学等支出的劳务性费用。支付给海外专家的劳务费标准应当与国内同等水平人员的标准相一致。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组织实施及其管理相关的人员。

(十二)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围绕关键技术引进和优秀人才引进,且无法在上述科目列支的费用。专项经费严格控制其他费用支出,加强审核和监督。确有需要的,原则上采用后补助的方式资助,按照预算调整的有关程序报批。

8

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

科技经费监督贯穿科技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必须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本单位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承担单位对科技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三)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项目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经费等问题。

9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218号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包括研究、中间试验试制等阶段)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对于使用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件价格在2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当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10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1.基本建设费:是指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等基本建设支出,应当单独列示,并参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

12.其他费用:是指在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1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2]65号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所需外汇额度由项目依托单位自行解决。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

1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2] 64号

支出预算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 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与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获资助者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20%,所需外汇额度自行解决。

海外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资助者在资助期内每年往返旅费及合作期间食宿补贴等费用,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20%。

(三)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的劳务费用。劳务费不得超过杰出青年基金资助经费的10%。

(四)管理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

13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8] 531号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

(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1.日常运行维护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气燃料费、物业管理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改造费、公共试剂和耗材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

2.对外开放共享费是指重点实验室支持开放课题、组织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设施对外共享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外开放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重点实验室围绕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和探索性自主选题研究等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等。

专项经费允许开支的劳务费是指在开展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中支付给重点实验室成员或相关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项经费中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三)科研仪器设备费是指正常运行且通过评估或验收的重点实验室,按照科研工作需求进行五年一次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为科学研究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购置;利用成熟技术对尚有较好利用价值、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的仪器设备所进行的功能扩展、技术升级;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专用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特殊作用及功能的配套设备和实验配套系统的维修改造等费用。

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14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教[2011] 352号

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

直接费用中的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团队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预算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项目实施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严格控制设备购置,原则上不列支设备购置费,鼓励共享、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单位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15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防[2008]11号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一)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二)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三)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四)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五)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六)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七)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八)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十)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十一)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财教[2007]30号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17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社科[2006]2号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1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中博基字[2008]1号

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30%。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基金会,由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9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

严禁从课题经费提成用于人员奖励支出。一些单位为鼓励科研人员争取课题经费,自行制定内部政策,从获得的课题经费中提成用作科研人员奖励支出。按规定,人员费应按照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和国家相关标准在课题预算人员费科目中据实列支。人员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课题经费用于人员奖励等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严禁挤占挪用课题经费,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将课题经费用于旅游、福利劳保、娱乐等活动和与课题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不得用课题经费经商办企业。与课题研究活动相关的必要支出,也要在保证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标准。

20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

教财[2011]12号

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不得设立帐外资金、“小金库”,不得违反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支出。

加强科研经费大额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应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经过各级人员和各个部门审核和签字,不得违反程序进行大额支出;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强化专家论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强项目劳务费管理。各高校应建立科学规范、实事求是编制劳务费预算的制度,不得简单按比例和随意编列。同时,严格劳务支出,科研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支出,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得由他人以任何理由代签。

21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09]173号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22 天津市科委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津科财[2003]117号

科技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公务费、业务费及其他费用。

(一)公务费指用于组织和管理专项科技工作及其相关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邮电通信费、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业务费指在开展专项科技工作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项目评审费、咨询费、资料费、印刷费、编辑制作费、稿费、成果奖励费、院士遴选费、专家津贴费、学术交流费、参展费、成果公告费等。

(三)其他费用指上述范围以外的专项活动相关支出。

科技专项经费不得开支设备购置费,如:消费类电子设备、办公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

23 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津科财[2005]76号

科技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以及计划管理费。

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指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租赁费、信息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贷款贴息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和期初运行费。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

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费只能通过申请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列支。

会议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指用于市科委列入科技计划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项目的费用。

24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财行[2001]73号

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25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

财预[2002]314号

出国用汇统一从财政部门下达的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中列支,具体购汇手续通过中国银行办理。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用汇不得使用其他外汇。

出国团组办理外汇申请手续时,须携带下列证件:

1.有权审批出国部门开出的出国任务批件;

2.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

3.国外活动日程安排表;

4.国外邀请函(或出国培训协议、会议通知书、人事组织部门的行政审批件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出国团组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可以申请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及自费购汇的用汇指标,对没有固定开支标准的项目用汇,原则上不予安排,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的,应提供相关的依据。

1.城市间交通费:包括一国或多国城市间交通费,应在国内购买往返联程机票时,尽量包含在国际旅费中,确需单独开支的,根据外方邀请函和批准的出国活动路线,参照有关资料和惯例供汇,但不得超过同程间国际机票的价格。

2.出国团组在国外确需开支的翻译费、宴请费等费用,必须随出国任务申请一起报批。

3.境外其他费用:出国团组申请参展费、场租费、会议注册费等项目用汇,应提供与国外承办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文本及会议通知等资料。

4.出国团组在出国期间有关费用如有外方负担的,应扣减相应供汇数额。

5.出访国家在规定中无开支标准的,比照毗邻国家的标准供汇,毗邻国家由财政部门确定.

对下列开支不予核销:

1.超出规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开支;2.无原始单据的开支;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外活动路线、增加出访地点和延长出访时间的开支;4.属于不应该负担的开支或因私发生的开支等。

出国团组如有外汇结余,应按供汇部门的核销意见,办理退汇。

26 天津大学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办法

天大校外[2012]104号

出访经费:因公出访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执行。出访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在境内使用人民币购买往返机票和中间航程机票。如确有航线问题,可预支适量城市间交通费。出访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否则增加的费用自付,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7

天津大学关于小额合同签约权问题的规定

天大校发[2008]28号

小额合同是指标的额在0.5万元人民币到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之间的合同,具体包括:加工、定做合同;修理、修缮合同;印刷合同;广告合同;测绘、测量、测试合同;安装合同;装修装饰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校外设备器具合同等。

对于以上小额合同,校长授权各学院及职能部处的行政公章可以代替学校公章在合同/协议上加盖,所签合同/协议,学校予以认可。

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5万元)的合同/协议按经费性质由经费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加盖学校公章。

修缮合同/协议需经总务处审核同意后,按上述程序办理盖章事宜。

28

天津大学自主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天大校科[2010]1号

基金中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任务书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大型仪器设备为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应按照提供方与学校的协议约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29

天津大学关于调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答辩费用标准的通知

天大校研[2011]4号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

(一)除EMBA以外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费200元/份,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费50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费200元/人,答辩秘书50元/人。按每位学位申请者计最高不超过1500元。

(二)EMBA学位论文评阅费450元/份,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费200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费450元/人,答辩秘书100元/人。按每位学位申请者计最高不超过2550元。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费用标准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费300元/份,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费100元,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费300元/人,答辩秘书100元/人,与答辩相关的其它费用每位学位申请者500元(由导师负责支配)。按每位学位申请者计最高不超过3700元。

30

天津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

天大校财[2011]6号

暂付款经办人员规定。借款人是学校经济活动中的债务人,须为学校在岗的教职工,借款人与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学生不能作为借款人办理暂付款。职工出国(三个月以上)、学校在职人员调动(含校内调动及调离学校)、停薪留职等必须将其经手的借款清理完毕后,方可办理其他调动或调离手续。若发生职工非正常离校尚有未报账暂付款的,由原经费审批人承担清账责任。

违规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且经过定期催缴仍逾期不报账的暂付款处理规定: (1)财务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借款人名单,并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且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负责人项目经费的使用;

(2)对逾期6个月以上的借款挂账人员缓发岗位津贴,直至还清借款;

(3)超过1年以上的借款挂账人员还将被扣发年终绩效奖励津贴,且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后取消借款挂账人员先进评优、荣誉称号、科研资助等的评审资格,直至还清借款;

(4)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暂付款核销手续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借款人及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1

天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天大校财[2012]1号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二)公杂费按定额包干和交通费实报实销两种方式选择其一报销:

(1)定额包干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每人每天30元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2)交通费实报实销方式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给予每人每天15元的通讯补助,交通费实报实销。

出差人员由学校、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及因公需要租车、包车出差的应如实申报,相关费用实报实销,公杂费减半发放。

(三)差旅费票据无法确认出差天数的情况下(如:无城市间往返交通票据或租车、搭车等情况),仅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仅有实名制往返交通费票据但无住宿费票据,若出差时间自然(日历)天数一周以上,且无法提供接待单位出具的住宿天数证明的,仅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仅有非实名制往返交通费票据但无住宿费票据,若出差时间自然(日历)天数3天以上或出差人数5人以上,无法提供接待单位出具的住宿天数证明的,仅发放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2

关于调整学校部分开支、补助标准及

明确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说明

津大校发[2006]39号

举办、承办各类会议的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机关部处、学院因工作需要主办、承办各类会议,应在会议前编制会议预算,列明各类收支项目及开支标准。

(二)执行中严格按预算支出,如突破预算,须按原程序报批。

(三)会议的伙食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我校负责组织举办的各类研讨、鉴定等类型会议,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原为35元),接待外宾的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如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我校代办会议(务)的,对伙食标准和住宿标准在文件中做了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33

关于优化部分报账手续、调整有关事项审批程序的批复

天大校财[2011]7号

横向科研经费推行全面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报销单取消学院加盖公章环节,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经办人持经费卡既可直接报账。除办理固定资产、房屋修缮、出国出访、消防电力、举(承)办会议(金额5万元以上)等必须由相关部处审批的业务外,其他正常业务活动和需要专门予以说明的特殊业务均由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后直接报销,其所有经济责任也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不再通过学院及相关部处审批。

优化日常报销业务环节,调整有关事项审批程序。

(1)举(承)办会议的经费预算审批。5万元以上举(承)办会议使用学校各类经费的需上报经费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报销;超过10万元的还需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下举(承)办会议的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直接审批即可报销。

(2)丢失原始票据的规定。丢失原始票据,已取得原始凭证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已加盖出票单位公章的,填写《天津大学票据丢失报销申请表》后项目负责人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报账,不再需要院级领导及财务处处长审批,且取消丢失单张票据超过500元需公示10个工作日后才能报销的规定;丢失车票、船票和飞机票等其他未取得原始凭证复印件的报账手续仍按照原规定办理,公示期缩短为5个工作日。

(3)差旅费业务。取消出差乘坐飞机(经济舱)、软座、软卧等交通工具由院级领导审批的规定,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即可。

(4)国际化业务。取消一般性邀请境外专家来校访问报账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的规定;取消因公出访在预算内无住宿费正式票据需院级领导审批的环节,取消因特殊情况未取得民航证明报销外航机票需院级领导审批的环节,以上由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后直接报销。由于国外票据版式多种多样,结合高校实际情况,报账时原则上需附相关支付证明。

34

推荐第4篇:试论科研经费的管理

试论科研经费的管理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高校科研与政府、企业的合作联系也逐渐紧密,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越来越多,科研经费也随之大幅度的增长,近来,科研经费数量的多少已成为衡量高校实力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如何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是目前许多高校面临的严峻问题,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差普遍存在,从政府到高校,都在积极探索合理管理的制度,使科研经费既能合理的使用又能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一、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不规范

目前,国家在科研项目支出科目、预算定额等方面还没有制定出科学系统的预算定额标准,科研人员并非财务人员,预算观念淡薄,只把科研预算作为争取科研经费的环节之一,前期可行性调查不到位,不进行足够的调研和科学的测算,编制出的经费预算不准确,预算内容不全面,凭以往的经验和估计填列出预算数据,缺乏前瞻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要求。

(二)缺乏全面准确的成本核算

教学资金与科研资金来源于不同的资金渠道,在使用时,要按规定计入各自的成本,但是在实际中,通常很难严格的将两者成本准确核算。高校的科研人员大多是教学、科研双肩挑,科研工作与教学工作有着密切联系,用于实验教学的材料经常被用于科研项目的实验,例如,教学用固定资产用于科研的使用费,从

事科研使用的水电费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全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科研人员的超比例提取津贴、酬金;在报销费用时,发票中所列的明细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符;在人工费的开支上,虚构人员或假借学生身份套取助研补贴,使项目成本核算难以实现实事求是的原则。高校科研项目的成本只是部分地从科研经费中得到补偿,科研成本严重的挤占、挪用了学校的教育事业经费。

(三)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科研经费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科研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支出不合理,甚至发生违规调账。有的科研人员,为了逃避上缴管理费,将争取到的横向科研经费挂靠外单位,躲避学校对资金的监管;有的为了套出现金,用大量与实际不符的票据报销,如招待费、交通费等;许多项目结题不结账,在项目完成后相当长时间内一些项目负责人还继续使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列支费用,疏于对结余资金的管理。

因此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普遍存在有效性差的问题,探索科研经费管理的途径与办法已成为提高科研水平,保证科研成果质量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才能合理分配使用、充分发挥现有科研经费的效益。

二、影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因素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想要有效管理科研经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

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课题负责人三方共同协作编制更为科学合理。科研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统一的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可操作的预算程序,以及科研计划预算编制办法和说明,对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规程提出具体的要求,提高预算的可执行度。对科研人员来说,科研经费预算的编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经费预算依据科研项目申报书中规定的研究任务进行。编制预算要对整个课题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预算,按照全额成本支出原则,并且将上报的经费预算在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对财务部门及财会人员而言,应尽早介入科研项目,及时提供财会服务及进行财会监督,使科研人员及时获得财务信息的支持,编制更科学合理的预算。

(二)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

根据教财[2005]11号文件指出的,“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组成部分,各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确定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的合理水平”。为了控制具体科研项目的支出金额,在使用科研经费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在建账时,应依据项目预算书中的各类明细支出项目增设相应的明细科目,设置每项明细科目的预算限额。在经费支出的的实际操作、核算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限额制度,对符合规定的且在预算限额内的票据予以正常报销,超出预算限额的支出,就不予以报账。这样项目负责人就能在前期更加详细地对经费项目支出进行合理估计,有效地避免经费的预算内容与实际开支相脱离,增强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在纵向课题经费开支上,科技部门、财务部门应严格规定科研经费的开支范

围与开支标准,人员经费、管理费、协作研究费,对这三项经费预算比例不能随意调整;人员费不能用于人员奖励,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研究人员的工作量,在批复的预算内据实支出;项目管理费用应在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规定的行政管理支出;项目中使用学校的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合理的分摊计入课题成本。

在横向课题经费开支上,应建立兼顾学校、院系和科研人员个人利益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财务部门要按科研收入的一定比例弥补科研活动中消耗的使用学校教学设备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并在项目结题后进行财务分析,使科研经费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制度

1.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促使科研经费依法管理。首先要做好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的审计,看是否包含针对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当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解决原则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本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2.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规范经费使用行为。认真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加大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约束力度,严格控制经费的开支范围与标准,有利于防止滥用科研经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科研经费使用合规性审计重点有:学校财务部门是否统一管理科研经费,杜绝科研经费脱离学校监管形成经费使用体外循环等现象;经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票据是否合法真实,签字是

否齐全;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专款专用;项目管理费、劳务费、人员经费开支是否超出规定比例开支;是否有结题不结账,结题后仍长期挂账报销科研经费等变相截留科研经费的违反财经纪律现象。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推荐第5篇:浅议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目前,积极推进以政府预算管理制度为核心的财政体制是中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相对于传统的预算管理制度而言,这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一次“革命”。科研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上,就现行的预算编制而言,从财政角度关心的是财政拨款完成情况,而从单位角度关心的是多项资金来源构成的总支出。如果支出没有详细的规划,哪个方面需花钱,花多少钱,就会造成资金浪费,急需用钱的地方自筹又无能力,那么,必定是向财政申请资金。从客观上讲,目前编制预算面临许多困难,不单是改进预算编制形式,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预算编制形式高速现在的利益格局,同时使支出结构得到必要的调整,使资金流向更为有效,更为公共需求的项目上,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效益。

一、预算的编制

(一)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

科研预算是项目预算,属中长期计划,从课题立项到结题一般需要3-5年,项目负责人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往往随意性较大,不考虑财务规定和会计科目设置,只按自己所需要的支出编制预算,致使在执行时产生对预算和原始凭证理解上的误差。 以下面的预算表为例:

200 年

月份科研经费使用预算 科学技术处:

月份将要使用的科研经费,做如下预算:

1、用于

,共

元;

2、用于

,共

元;

3、用于

,共

元;

4、用于

,共

元;

5、用于

,共

元;

以上经费合计

元,将全部从我的

(四项中只能选择一项)支出。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海外学人科研资助项目等);

2、学校科研基金项目、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优秀著作基金项目经费;

3、学校对上级各类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4、学校博士启动科研经费。特此申请。

单位:

申请人:

200 年

这种预算表非常适合在科研管理部门,如科研处、科技开发处等部门备案,但对于财务部门来说更关注经费用途和金额是否清晰明了,因此,如果以表格的形式编制预算则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

较科学的预算编制应遵循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动态流程。先确定预算目标,包括一些关键性的指标,然后将指标分解编制预算草案,草案上报由审批部门加以汇总、协调、调整,形成预算方案,上报预算审批部门审定后下达。预算的编制往往不是一个过程就可以完成,而要经过多次的循环,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和了解,即能顾及到整体目标,又充分考虑到个体差异。这样使最终的预算成为具有较强的科学性、较强的可操作性的预算。

(二)预算标准不统一

在科研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上,国家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均没有一个可行的标准,因缺少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有必要对此进行改革,由以基数法进行粗放型、定性控制转向科学定

量型管理,在定量管理的过程中,确定标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1、支出标准的确定

支出标准确定的关键在于对于经费支出要区分项目,进行合理的相关分析,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一律按人均分档。因为有的支出与人密切相关,如水电费、邮电费;有的支出与物(资产)密切相关,如交通费、维修费;有的支出与事(业务活动)密切相关,如会议费、差旅费;还有些可能与人、物、事等多项相关。 以此表为例:

公用经费部分项目支出标准

从表中可以看出:与人有关的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以“元/人年”为标准;与物有关的支出,如取暖费、维修费等,以“元/平米年”为标准;与事有关的支出,如会议费、差旅费等,以“元/人次年”为标准。

2、支出标准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为了全面系统的控制支出,所确定的标准要全面、系统,做到所有的支出有相应的标准,标准与标准之间要建立有机的联系,形成统一完整的一个体系,做到不重不漏。

(2)先进合理性原则。制定标准时切忌照搬照抄,要考虑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环境因素、职工心理因素,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出积极可行、奖勤罚懒、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具体标准。针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方法体现科学合理性。

(3)实际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标准是为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标准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制定标准时计算的依据、采用的方法等要征求不同层次人员的意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避免在执行中有抵触情绪;选择的计算依据要清楚明了,通俗易懂,采用的方法要简单使用,作到繁而有用,简而合理。

3、支出标准的方法

(1)比例法,是确定支出标准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该支出计算依据的一个百分比。如业务费中,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规定为公务费支出扣除大型会议和交通费用的2%。

(2)定额法,是确定支出标准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该项支出计算单位的一个定数。如公务费差旅费中,住宿费、伙食费规定限额包干,即可达到费用自主控制的目的。

(3)固定法,是确定支出标榜的一种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一个固定的数额。如绿化环保费1万元等。这种方法是费用发生与业务量等没有关系,某一人为确定的数额。

(4)费用递减(增)法,是确定支出标准采取的一种特殊方法。即某一支出标准是该项历史支出的一个递减(增)百分数。这种方法是费用发生与工作熟练程度、仪器设备运行磨合程度有一定的关系时经常采用。

二、预算的执行

保证资金按项目预算及时划拨到位,2006年09月12日的《京华时报》刊登的《审计署:中国科学院挤占科研经费1120万》文章中提到审计发现2005年度,中科院有预算资金19.46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批复所属单位;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的追加预算中,有4.63亿元资金预算未及时批复。上述未及时批复的预算,经过年中6次细化,年末仍有10.05亿余元没有批复到预算单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发生偏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加上经费管理部门监督力度不

够,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以此课题为例(下页表格)。

分析:经费预算表编制的比较科学,但实际执行差异较大,具体表现在差旅费这一科目上,项目负责人预算表中计划调研差旅费为1800元,而实际支出4178元;实际到位的经费只用于开支复印费和差旅费,其他开支科目形同虚设。

三、预算的管理

(一)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编制预算,相关部门审核和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

(二)科研预算全面采用信息化,利用网络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传递给管理者和使用者,便于做出相应决策,以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充分运用单位内部的局域网络平台,可将不同类别的项目预算格式和编制方法放在相关的部门网页上,按经费使用进展分期公布预算的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可凭项目编号和密码登陆查询,了解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或调整。采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实际执行的数据和计划数据的对比分析,对预算执行的进度进行实时监控,通过信息系统的使用,完善预算管理,是预算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升。

(三)建立预算跟踪、分析和评价考核体系,从收入、支出及划拨方面完善预算控制制度 科研部门依据项目经费预算进行项目经费使用的核查和监督,办理项目经费预算变更申请。财务部门建立经费管理的预警系统,及时提醒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进度,项目结题决算后应将决算表对照预算表进行分析评价,检查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和效益,如人员经费支出占总经费的比率,对各支出比例结构按项目进行分析,并对各部门预算指标和实际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完善预算编制体系。

(四)加强对科研经费核算的控制与监督,保证专款专用,采取上下联动、各部门交叉检查的办法,抓重点,提高检查效果。

各单位对科研经费支出监管控制力度参差不齐,部分单位财务及审计部门未能真正履行控制监管职责,而科研负责单位财务知识掌握有限,有可能造成一定财务风险。避免风险就需要科研、财务、审计及法规等部门联合对科研核算进行有效控制与监督。

(五)增强预算的公开性、透明度

及时公布预算信息,接受审计的监督,按照财务内控制度和执行目标、职责要求,及时公布预算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苏纪兰.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化隐性收入为明收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建议.2004年第5期

2、李新荣.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研究.高校科研管理实践与探索

3、熊彬.浅议高等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教育财会研究.2007年第1期

4、王娟.科研预算方法及财务管理研究.会计之友.2007年第9期

推荐第6篇:863有关科研经费管理

财政部 科技部 总装备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6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制定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总装备部

二○○六年十月十日

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86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研究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863计划由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科技部和总装备部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实施部门设立863计划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同时按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

第五条 863计划领域内设专题和项目,专题下设课题,项目由课题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86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组织实施部门部门预算管理。

第六条 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和

2 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八条 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重大项目课题、重点项目课题应当事先报经项目总体专家组或项目牵头(主持)单位审核同意。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

3 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863计划及其项目、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 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条 领域办在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以及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时,应当同时编制概算。

第十一条 在对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进行综合审议、审核时,应当对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决策,以及各专题、项目总预算控制的重要依据,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议,在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建议时,应当包 4 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组织实施部门结合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论证,作为组织编制课题预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专题、项目在选择课题承担单位的同时,应当组织课题申报单位编制课题预算。课题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课题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课题预算书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课题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课题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四条 课题预算按照有关要求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组织实施部门。

组织实施部门、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课题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组织实施部门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五条 组织实施部门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程序公示。对于课题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项目(课题)预算安排建议报经财政部批复后,下达项目(课题)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课题)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牵头(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课题)预算书。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5 第十八条 项目(课题)年度预算由组织实施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将课题年度预算下达到课题承担单位,并抄送项目牵头(主持)单位。

第二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课题),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课题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 项目(课题)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审核、财政部批准。

(二) 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三) 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协助课题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课题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课题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课题决算报告由课题承担单

6 位财务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编制。课题决算报告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组织实施部门。

第二十六条 在研课题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课题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审核、汇总后报送组织实施部门,由组织实施部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组织实施部门,由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课题计划任务调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按程序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组织实施部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组织实施部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项目(课题)完成后,项目牵头(主持)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组织实施部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课题)验收的前提。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课题)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 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7 (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组织实施部门,由组织实施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组织实施部门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组织实施部门对项目牵头(主持)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七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组织实施部门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组织实施部门、财政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和总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1]207号)同时废止。

推荐第7篇:环保局科室岗位职责

岗位责任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1、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监察大队职责:

对辖区内直管单位排污费的征收、稽查;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12369环保热线的日常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举报的投诉受理、交办和督办,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证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处罚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并负责监督落实。

监测站职责: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提出改善的措施和意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为环境管理制度服务的监测;协助市环境监测站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监管科职责:

负责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污控科职责:

负责制定全区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计划,督促落实年度减排任务;负责重点减排项目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核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和分配计划。

办公室职责: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保密、档案、财务、督查、督办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环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以及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党群、内部审计工作。

2、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详见各科室内具体岗位职责)

二、岗位责任制要求:各科室要将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

推荐第8篇:各科室岗位职责

XXX站各科室岗位职责

站长办公室:

1、负责本单位全盘工作,及时向县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动态信息,组织、沟通、协调部门关系;

2、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县的林果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制定本单位年度各项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关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林业发展新路子;

4、主持召开各类站内会议,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对重大问题及时提交站领导班子和上级有关部门讨论决策;

5、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管理本单位财务资金、人事、职称评定。

副站长办公室:

1、负责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并向站长及时汇报工作计划及开展情况;

2、负责参与林业项目的技术管理与实施;

3、协助站长做好技术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4、带领技术人员实施科技推广和实用技术。

财务室:

1、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财务职责, 1

监督专项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2、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的经费划拨、预算、决算,财务账目的处理和会计档案的整理;制定本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定期公开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

3、做好资金的合理使用,按时审批、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做到财物相符。

5、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专业技术办公室:

1、较系统地掌握林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林业专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备指导林业工作实践和学习的能力;

3、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管理、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林业建设和生产技术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及时进行林果业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划分责任区深入各乡、镇(场)对全县的经济林进行普查,扎实有效地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的育苗、植树造林工作。

5、加大果树的嫁接修剪管理工作,加强林果业示范园的嫁接管理技术,作好示范点以点带面工作。加大林果业工作调查研究及观摩记载,加强核桃、葡萄、杏子的田间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

6、根据林业专业技术特点,撰写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2

记载、整理的技术资料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7、认真完成苗圃的各项新品种引进、推广、试种工作及各项项目的实施。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苗圃办:

1、掌握林果业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技术员解决林果业专业工作中一般性的技术问题;

3、苗圃育苗工作:切实抓好育苗工作,提供大量优质苗木,根据县上下达的任务及时给各乡镇场提供品种优良的果树苗木,在育苗工作中严格要求,确保苗木的成活率,进行细致有效的管理,确保苗木优良长势。

4、认真做好单位各项项目在苗圃的实施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办公室:

1、做好办公室的日常事物管理;

2、文书材料的撰写及打印;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档案材料的撰写、整理、归档工作;编制信息及时上报;

3、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推荐第9篇:科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科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本办设有综合科、业务科、稽查科、基金科、信息科6个科室。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科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科室工作任务。2.认真贯彻执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本科室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办公用品的审批领用、管理、发放工作

4.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措施检查 5.负责科室的业务培训、考核和总结评比工作。

6.负责本科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思想教育工作

7.根据单位的整体工作安排和部署,做好科室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8.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推荐第10篇:科室管理

著名医院管理学家王健康教授来

新疆乌鲁木齐市授课

2014年3月15-16日,著名医院管理学家、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医院管理MBA、EMBA实战派客座教授、谷歌全球华语医院管理首席专家王健康教授,应邀在乌鲁木齐市进行了为期二天的《医院中层领导如何做好科室精细化管理专题研讨》的专项讲学。我院中层干部全天候聆听了王教授绘声绘色的讲座。

在为期两天的讲座中,王健康教授就科室精细化管理的十五个细节、门诊量提升的策划、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10个核查点、缩短入院后检查时间七要点、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危急值”报告制度、实行高风险技术操作人员的授权制度并对资格许可授权实施动态管理、实施“非计划再次手术”的检测控制体系、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等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刻的阐述。讲座过程中,王教授把授课中的疑点给予进一步明确,并凸显了评审中的重点内容,并穿插有典型案例的分析;还有具体的细节操作;更有精彩的现场互动。讲课中,王教授注重让学员主动地参与,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采取互动式教学,现场气氛十分和谐活跃。讲座图文并茂,理论与实例相结合,会场气氛十分和谐活跃,加之王健康教授的博学风趣及自身的感染力和权威性,赢得了现场听众的阵阵掌声!此次培训对我院中层干部如何做好科室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11篇:科研经费管理自查重点内容

附件1: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管理

自查重点内容

根据教育部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对新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

(一)职能部门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1、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科学研究部负责对科研项目(课题)、科研合同及绩效考评实施全过程管理,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立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协助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预算,提供全过程服务;是否建立了科研合同(任务书)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调整、变更科研项目(课题)预算;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转拨(外协)业务审批程序;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审核和签字程序;科研项目(课题)结题是否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合同书的要求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科研项目(课题)结余经费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或拨款单位的规定执行;是否建立了科研经费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制度;是否建立了科研项目(课题)信息公开制度。

2、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监督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课题)批复预算或合同(协议)约定,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协助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预算,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认真执行了科研经费核算程序,是否有效地实施了财务监督,保证了科研经费核算的合规性、合法性;是否设立专职岗位从事科研经费核算、办理科研项目(课题)决算和财务验收工作;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转拨(外协)业务审批程序;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审核和签字程序;是否执行了劳务费发放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帐户,并依法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报销中是否对不合法的票据、假发票进行核查和处理。

3、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科研经费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管和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学校科研设备、仪器及材料等的管理规章制度制订、管理和开放共享,招标、采购管理和到货验收,进行相关资产的核查、登记、统计、评估和处置工作,承担相应的资产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物资(测试、加工、修理、修配)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合同或严重背离市场价格合同;是否严格执行了资产验收程序,有无只验单不验物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资产清查和盘点。是否及时进行了资产清查和盘点,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人事处负责科研人员业绩考评,配合科研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后,结合相关项目科研人员实绩,对科研项目绩效支出部分进行统筹安排。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对科研人员业绩考评制定了具体规定;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5、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对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以促进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预防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承担相应的审计监督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已经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是否对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决算实施了审签;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督促并得到整改。

7、监察部门的职责和自查要点

监察处负责对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其对国家及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相应的监察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对各单位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否配合相关部门对国家及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是否受理违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是否对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了结案、处理和通报。

(二)各学院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由各单位领导牵头成立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未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行为;是否存在科研经费支出内容与科研任务不相关的行为;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存在关联方交易等;是否就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出台了具体规定,是否存在提取的科研项目管理费使用不公开,不规范的行为。

(三)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对照本次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按项目(课题)进行逐条自查,并填写“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自查内容如下:

1、各类纵横向科研经费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有无设立“小金库”、账外资金的情况;

2、科研经费开支是否按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有无擅自调整、变更科研经费预算的情况;

3、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

4、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虚假发票报账的情况;

5、劳务费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通过银行卡发放,有无虚报冒领情况;

6、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验收、登记入账手续;

7、科研外协经费转拨是否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订立合同、协议,是否存在变相转拨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8、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现象。

第12篇: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例

附件3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腐败案例

1.段振豪贪污科研经费百余万被判刑13年 用假票据报销百余万

2012年2月13日10时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段振豪等待候审,紧随其后的是本案另一名被告人车春兰,案发前,她是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

检方起诉书显示,2002年至2011年7月,段振豪担任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的全过程。而他的秘书车春兰为学科组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振豪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根据检方掌握的证据,段、车二人的涉案手法主要是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为他们提供票据的人包括段振豪的亲友、学生、熟人、同事等等。二人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而课题组成员崔某等证实,这些研究内容基本上都是在实验室完成的,崔某本人根本没有因科研出过差。

而据段振豪自己的供述,在他虚报的差旅费中,有20多万是保姆张某提供的前往银川发票,有30多万是蔺某提供的前往大庆的发票,另有20多万是他每年回湖南老家探亲的票据和弟弟提供的发票,另外他还找了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买了虚假行程单。

拿到这些虚假单据后,段振豪将其交给车春兰,车春兰有时还会提醒他以哪些学生的名义报销从财务的角度更合理。等每次报销拿到钱后,段振豪承认他都会给车春兰几百块钱的好处费,再将部分钱款给了张某、蔺某等人,还给学生发过劳务费,将部分现金放在办公室备用,其余款项都存在了银行账户,后将账户钱款转存到妻子曹某的名下。(2013年01月04日来源:新华网)

2、湖南某高校2名教师伪造公文骗取经费

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了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省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的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消息,在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等,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共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约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2011年12月28日,该高校对两名主要责任人作出处理:给予王某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报教育行政机关撤销其教师资格;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科研处副处长职务。(2012年07月13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3.院长用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新华社电,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日前侦结一起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涉案教师利用学校对科研经费监管的漏洞,用学生的名义冒领劳务费据为己有。

据检方介绍,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

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12月以这28名学生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事实上,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因他人举报,肖某冒领劳务费由此案发。

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肖某拿到翻译研究项目后,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利用学生的名义领款每次都是800元。每次领取劳务费,肖某一人都在劳务津贴领用单上“课题负责人”栏和“主管”栏签字同意,而从未有人对此提出质疑。(2011年12月27日来源:京华时报)

4.高校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跑冒滴漏触目惊心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教授较多,课题资源相当丰富。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师们往往不太关心账户变动,一笔钱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起初,赵静在教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虑,每年贪污量大约在一两万。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近20万元。最为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教授出国了,名下还有课题经费没有用完的,竟然变成了她自己的小金库,为了方便报销,她甚至还伪造他人名章,假冒他人签发。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9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106笔之多。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归还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的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够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2011年12月15日来源:中国青年报)

5.检察官曝高校科研费腐败群像 “拉大旗作虎皮”

在涉及科研经费腐败案件调查中,检察官们发现部分经费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许多费用支出与课题无关,在财务报销过程中,先报销后签字、假冒他人签名、代替他人签名现象不在少数,而利用发票冲账也时有发生。

此外,还有一种更为荒谬的现象:由于当前以知名教授名义申报课题更容易,同事或学生在申报课题时往往“拉大旗作虎皮”,可能实际工作这名教授完全没有参与,直到经费使用出了问题找到他们,这些教授才恍然想起自己曾经在课题申请表上签过名。

据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思瑶介绍,2006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都是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其中发生在高校里的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教授“纵横捭阖”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课题”,但在高校,相对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会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为名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课题费变“绩效工资”

黑龙江一所高校的财务人员赵老师向记者透露,教授从学校直接拿到的收入大致分为两块:“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绩效工资占到至少一半的比例,而基本工资一般在50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即便是级别相同、工龄相同的教授,收入也会有差别,申请课题经费多的科研人员,可支配的资金多,用来发绩效工资的部分就多。

赵老师介绍,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为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高校开始鼓励教师“积极申请课题”,教授更是成为大学申请经费的筹码和“摇钱树”,以课题经费提成来提高待遇由此肇始。

与此同时,不同学科获取课题经费额的差异巨大,理工科的一个大项目就几百万上千万元,人文学科一个课题能拿到几十万元的就算不错,基于同样比例的提成也加大了教师收入的不均衡。

一边是高校经费的不断增长,一边则是教授基本工资增长有限,在这样的体制下,个人创收变得顺理成章:开办公司、校外兼职走穴,有的教授每年的收入可高达数百万元,挣得盆满钵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

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采购聚焦显微镜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一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1年12月16日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6.我国科研经费仅40%用于项目:肆意挥霍成潜规则

一个月前,财政部科技部发出《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要强化预算编制、严格评估评审,结余资金上交。同时,对非涉密课题预算进行公示,探索课题绩效的公示制度。

“头痛医脚,脚痛医头,纯粹走过场的,下多少个通知也没用。”10月30日,中国社科院西部地区某研究所的任高(化名)表示,科研经费怎么花,实际上都是公开的秘密。

作为一名老科研人员,任高对科技界一些潜规则颇感无奈。她说,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显得另类了,再者领导也不会相信你。

科研经费的使用,诸如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调整预算、突击购买设备等屡见不鲜。2010年,仅国家审计署查出的资金就达到数亿元。中国科协一项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接受本报采访的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科院院士表示,早几年,中国科技经费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创新的一大瓶颈。如今钱到位了,但有限的钱却没有花在刀刃上,成了部分科研人员的“圈钱”法宝。

海淀区检察院一要求匿名的工作人员称,2003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涉案人员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

项目到手后,怎么花是关键,而且还得花得没有痕迹。有几种惯用方式:首先是吃回扣,只需500万的仪器设备,以800或1000万购买,多余的钱已辗转进入个人卡号;其次,以科研需要名义购置汽车房产,项目结束后就据为己有;再次,自己成立公司,拿科研经费作股份;或者,就是以考察的名义出国或到各地旅游消费。

不过,西部地区的研究所出国考察并不便利,出境考察时要受到诸多审查,但这也阻碍不了他们巧立名目地花钱。

例如,社会科学领域引进课题制后,设备仪器的费用,在预算中是小部分支出,交通费、差旅费、资料费和餐费等项开支,才是主要开支,常用借口就是大量的社会调查和学术交流;在人文社科领域,查阅文本文献是主要研究形式,重要的资料都有图书馆藏,自行购置说不通。为使经费达到一定规模,便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等反复填报,而一旦立项,经费包干,这些费用便可以被其他的开支替代。“考察、学术交流是科研圈最惯用的伎俩,且专门挑没有去过的地方考察。”任高说,在国外随便找个学会以考察名义或学术交流的方式发个邀请函,太简单不过了。

中科院某研究所研究员李志表示,他们所里的很多老师,全世界几乎哪儿都去过了。为什么那么多人想往科研机构里挤,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究竟应获得多少报酬?本来是具体的,但科研经费任意支配的事实,却默许了这些灰色收入的存在。

肖文凯表示,交项目的时候,大家都想尽办法花钱,因为如果钱花不完,下一个项目有可能就拿不到这么多钱了。“来了钱,扣掉10%,盖个章再给你。”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市某高校材料工程系的副教授说,“高校就像一个菜市场,科研人员就是包了其中一个摊位,进账出账从那里过。”

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原主任助理江琴的故事十分典型。江琴所在的研究所是中科院下属的一骨干研究所,主要负责智能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技术、虹膜识别技术等,均属尖端高科技。江琴负责管理该研究所生物特征认证与测评中心行政事务,经手课题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但每次江琴申请经费的支取,导师往往只管签字,此后并不过问经费的去向。

公诉机关材料显示,2004年江琴注册成立北京蓝盾信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他以该研究所名义,与蓝盾公司签订两份虚假合作协议,并用蓝盾公司出具的发票,分别于2005年2月2日和6月3日在该研究所报销领走31万元和40万元的支票两张入到蓝盾公司,分17次将这两笔款项提现据为己有。2005~2006年,还多次截留客户单位给付的测试认证费共计6万元。此外,江琴还编造需要向某公司或培训机构支付材料费、培训费等理由,拿着伪造合同内容让导师签字,导师签字后,便更换合同正文文本,将付款方向改成该研究所支付给蓝盾公司。

海淀区检察院人士透露,有一次,江琴请导师签字的报销单数额仅为20元,拿到财务支取钱款时,他在20元前面加上“3100”,轻松支取出31万元。2008年9月19日,江琴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2011年11月5日来源:经济观察报)

7.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谁动了科研经费的“奶酪”? 科研经费缺不缺?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一次报告会上披露:我国的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

科研经费利用率怎么样?中国科协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一边走出了“短缺的时代”,一边却走进了“硕鼠的围城”?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而科研经费往往又直接与课题、项目挂钩,一项课题的经费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一些国家、国际重点课题,立项之后的经费更是源源不断。

科研经费花不完怎么办?北京某高校电气专业许博士告诉记者,学校制定了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但学校每天需报销的费用庞大,审核人员难以全面地审核所有的单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核人员看也不看就“大笔一挥”批准了事,有时为了尽快结项,还会告诉他怎么报才能通过。

海淀检察院的调查印证了这一说法:几乎所有科研单位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许多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经费不缺,管理不严,资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用不完就在发票上大做文章,反正钱是剩不下的—什么都能报,大到房与车,小到给孩子买个铅笔,也都要拿回单位报销。

“每次课题结项时都是我最忙的时候,到处收集发票。”许博士告诉记者,实在找不到发票时,就说自己为国家、学校节省多少资金,给自己贴金,当然,节省多少是要在“老板”(导师)的严格“控制”之下的。

今年2月,北京某名牌大学化学学院的教师谢某、徐某贪污一案被海淀检察院诉至法院。两人以考察为名义,使用化学学院仪器开发制作经费报销自己的旅游花销。如果不是在海淀检察院的一次例行的侦查中露出马脚,“两人还不知道这是犯罪”。

“项目老板”是科研圈流行的叫法。何谓“项目老板”?这些人一般都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利用个人的声望和人脉关系,“专门”跑项目,揽课题。

课题项目“跑”下来,“圈钱”接续。项目越多,科研经费落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就越大。于是自行车换宝马,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不少“项目老板”开名车、吃大餐,动辄一掷千金,“老板”的派头十足。

2003年,“汉芯”发布之后,项目组组长陈某立刻“鸟枪换炮”—之前骑的是一辆普通自行车,升级为一辆价值30万元的别克轿车。又过了不到一年,这辆别克又换成了宝马。知情人都知道,买“马”的钱正是陈进骗取的科研经费。

除了“骗”,还有“蒙”。2009年,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某科研机构古某课题组私分国有资产案。课题组负责人古某手握10余项国家课题,两次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是这一领域的“学术权威”。被捕前,课题组还承担着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等两项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

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为了使节余的经费不被收回,古某等人十余次采取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虚假的“子课题协议”,将科研经费拨付给子课题承担单位,再变现后返还80余万元。去年5月17日海淀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古千秋等4人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小会计如何撬动大资金

时至今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磊对当年办理的一起贪污案依然感慨:“卞中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上级查账,没有旁人监督。” 张磊提到的案子发生在200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2.2亿元的数额,成为当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

1986年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脱胎于中国科学院,起初,科研经费规模只有8000万元,到2007年已增长到43.3亿元。就是这样在一个向全国上万所科研单位和高校拨款的机构,出现了一名“小吏巨贪”。1995年8月至2003年2月,卞中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下拨权,采用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信汇凭证,编造虚假的银行对账单等手段,逃避审计检查,贪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2亿元。

“查到最后,感觉偌大的一个机构,拨款权实际上就掌握在一个会计手中。”张磊告诉,“卞中的作案手法并无特别之处,只要有一个环节有所监控,就会暴露。”

如果说科研经费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令人“痛心”,那么出现在经费管理环节的职务犯罪不免让人“担心”。(2011年09月07日来源:光明日报)

8.山东科研经费黑洞

李攻,研究山东旅游去佳木斯千余次

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共审计了省内4所高校2008~2011年科研经费管理情况,重点抽审了2008年立项的363个纵向课题项目以及2008年以来仍在进行研究的65个横向课题项目,涉及资金2.47亿元。其中,暴露出科研经费使用方面的5个重要问题。

一是项目预算与实际执行差距较大。在363个纵向课题中,已经结题的有291个,其中,有83个预算执行率低于50%。这些项目预算安排资金503万元,实际支出139.11万元,平均预算执行率仅为27.66%。

二是支出报销不规范。抽审发现,有22个项目报销无具体品名和数量的发票438张,金额51.45万元;9个项目报销虚假业务内容发票1824张,金额103.05万元;4个项目报销虚假签字单据,套取资金114.78万元。例如某高校的“微山东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57%。

三是部分项目进展迟缓。在363个课题中,应于2011年底前结题的362个,但按期结题的只有239个。截至2012年3月底审计时,仍有72个项目没有结题。

四是资金闲置多。截至2011年底,在已结题的科研项目中175个项目结余资金共562.68万元,占这些项目经费总额的33.37%。有40个项目资金使用率低于50%,闲置资金达到276.49万元。其中12个项目仅提取了2.5%至10%的管理费,其余全部处于闲置状态。

五是决算编报不实。4所高校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时,均存在虚假支出或少报结转结余问题,涉及金额1.03亿元。如某高校有10个课题预算为322万元,实际支出168.1万元,决算支出为319.75万元,虚报151.65万元,占预算的47.1%。某高校2011年年终结算没有反映科研经费结转结余的7088.64万元。

第13篇:科研经费管理试行办法[28号]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肇医专[2009]28号

科研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组成

科研经费由纵向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学校配套课题经费、校内课题经费、其他机构资助的课题经费、学校同意拨给的科研业务经费等组成。

二、学校配套项目经费和校级项目经费的标准

(一)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项目,学校项目的配套经费资助。凡厅局级以上项目(含厅局级)虽经正式立项,但无经费资助者,学校视财力给予资助。经费在项目获得中期成果后发放。

(二)校级科研项目分资助项目和非资助项目,资助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0.2万元。

三、科研经费的使用

(一)科研经费的确认。凡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账户。科研经费由财务处统一办理进帐手续和管理,一题一帐,集中核算。项目经费汇款须注明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名称,由财务处通知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领取项目经费收据,项目负责人同时将项目经费收据复印件报科研处存档。

(二)财务处为入户的科研经费提供《科研经费使用手册》,根据课题进度分年分次合理安排使用科研经费。经财务处、科研处审核,校领导审批;今后每次报销均凭《科研经费使用手册》开支,并由财务处专人记账。

(三)科研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由财务处代管并负责监督。

(四)项目结束后(以通过鉴定或结题和评奖为准),有结余经费的,根据情况提取20~30%作为课题组奖金,其余留作学校教科研发展基金。

(五)学校按规定从科研经费中提取科研管理费。管理费为经费资助总额的5%;其中3%划拨科研处、1%划拨财务处、1%作为科研发展基金(由科研处代管)。

(六)科研经费一般分三次拨款。第一次拨款与项目同时下达,额度为批准经费的30%;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批准经费的30%;其余40%为预留保

1 证金,待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

四、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科研经费应本着节约原则,专款专用,其开支范围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原则上按审批后的经费预算进行,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大幅度的经费开支调整,需报项目下达主管部门和学校审批和备案。

(二)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业务费:

(1)图书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的报刊、杂志、档案、文献、稿件等的抄录、誊印、复印、翻拍、翻译费用,以及购买必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等费用。

(2)国内调查研究的费用。包括在国内进行与项目有关的调研的差旅及补助费用,不得用其他差旅费替代。

(3)小型学术会议费:指与项目研究有紧密关系的学术研讨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会议费用)。

(4)文具与办公用品购置费。

(5)计算机使用费。指计算机消耗材料、录入费、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的上网费和软件等费用。

(6)咨询费用。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7)印刷费及版面费。指项目研究所撰写的论文、报告等研究成果的印刷费及论文的版面费,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不得从项目经费中提取稿酬。

(8)评审鉴定费。指申报项目、成果、奖励、检查、评估等评审鉴定费,包括鉴定人员的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2、实验、仪器设备费:

(1)实验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实验用的消耗品等。 (2)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3、协作费:包括协作单位研究费用和邀请校外专家和合作研究人员的费用等。协作单位经费分配方案以签订合同为依据经科研处审核、学校领导审批后转拨外单位。

4、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管理部门作为项目申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在研期和结题后的跟踪、提供科研条件支持和管理服务等费用的补偿。科研管理费与科研经费同步按规定比例提取。

5、特支费:特支费可用于课题有关的公关、接待用餐、外出用车、礼品、专家酬 2 金、培训进修等有关学术方面需要的开支。其中国内外专家、领导评审、检查、鉴定的酬金发放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

6、保证金:在项目交结题材料后方可使用,以保证项目的完成质量,保证金也可保证项目结题后的专利申请、维持成果的出版、鉴定、验收、报奖、成果推广与开发所需的经费。

7、其他经过批准的必要费用。

纵向项目的立项经费(含学校配套经费)中至少应有35%用于购置资料、设备、办公用品;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劳务费、酬金、奖励经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横向项目的经费使用比例参照本款规定。税负按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经费的管理

(一)各类科研经费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等物品,由财务处报账,财产所有权归学校。

(二)学校配套科研经费申请及审批。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填写《科研经费申请书》,写明经费主要使用途径及申请经费数额,报系部、科研处审核后,经学校领导审批。

(三)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分管财务、科研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实行宏观控制。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收入、转拨和结题决算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经费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依据项目合同的约定和科研活动实际需要合理开支。

(四)科研经费可以跨年度使用,但不得提前开支或超支,否则,财务处有权从项目负责人其它经费中扣除超支款,或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五)凡经费不进学校财务处管理的科研项目,不列入学校科研处管理,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晋升等资格申报时不能作为有效依据。

(六)对不按时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或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将通知财务处暂缓或中止其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追缴项目经费。

(七)延期完成的科研项目,其经费可由负责人提出延期完成项目的申请,经相关的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延长相应的使用时间。

(八)课题负责人不得无故中止项目,对同意中止的项目,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展 3 情况按科研下达主管部门或学校的要求比例退还。因出国、年老体弱或擅自更改原课题计划等非特殊原因而撤项的科研经费,由财务处、科研处按相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追回已拨科研经费的不合理开支,并将全部余额上缴学校和有关部门。

(九)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各级各类有关财务报表。对不合理使用经费,科研处与财务处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延拨款、撤消项目、追缴经费、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第14篇:南京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南京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医大科„2006‟27号)《南京医科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南医大科„2006‟14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向国家、省、市科研主管部门申请的项目经费;纵向合作经费是指学校作为合作单位申请到的各类纵向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受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形式提供科研咨询、科研服务等取得的经费,校基金经费包括:校基金面上项目经费、校基金重点项目经费及SCI论文奖励基金项目经费(SCI论文发表获得学校奖励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 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立项与入账

第四条 办理科研经费立项的程序:

经费到账 → 开具发票 → 项目编号 →入账→ 网上查询

(一)学校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可到学校财务处查询科研经费实际到账情况。

(二)纵向科研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后,由科技处统一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

纵向合作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到达学校财务账后,由财务处通知科技处,科技处根据科研合同统一办理立项和入账手续,并通知财务处开具发票、通知各项目负责人领取发票。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经费预算执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合同执行。

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学校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严格遵守各类开支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科技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经费(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实验室改装费、协作费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指研究生助研津贴)、水电费和管理费(项目经费下达部门、单位规定不能开支的除外)。各项研究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合同)执行。具体如下:

(一)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包括: 1.科研业务费:研究经费中的科研业务费具体包括: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复印、印刷费,文献检索、通讯费(家庭电话费、手机费不得报销),邮政、学术刊物订阅费,专利申请及维持、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合同公证、鉴定、评审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二)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经费开支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合同执行。对管理办法及合同没有规定比例的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资助研究经费的10%。

(四)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的津贴。经费开支的比例及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纵向及纵向合作经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横向经费按合同预算执行)。对管理办法无明确规定的,执行以下列标准:

1.在研科技经费中的纵向及纵向合作经费可提取的劳务费比例不得超过15%,横向经费不得超过30%;

2.在研人文社科类科研纵向经费可提取的劳务费比例不得超过10%,横向经费不得超过30%。 (五)项目管理费是指学校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有管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对经费下达部门管理办法没有规定的按资助经费的5%提取。

第七条 各类科研经费均不得开支的项目包括:与课题研究活动无关的宴请、非科研用房物业管理费、娱乐场所消费、旅游费用、福利费用、罚款、捐款、赞助及其他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转拨方法

第八条 科研项目在与他人或者其他单位进行科研合作,需要转出科研协作费时,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技处提供科研项目批件、项目合同、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并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在合同或协议上签署意见。如属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合同,则须提交报告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科技处业务经办人持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审批意见证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经费转拨手续。校内各项目之间转帐必须要有与项目有关的实质性的业务内容,不得随意相互转拨科研经费。

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结题与结账

第九条 科研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可到财务处主页查询项目收支完成情况,根据查询结果如实填写结题报告中财务收支决算的有关内容,由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确认。

第十条 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办理结帐手续。对已结题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科技处通知财务处予以结账,结余经费收回学校转作科研基金使用。 第十一条 结余经费的管理

(一)科研项目下达部门、单位有明确规定者,按规定执行。其中,对于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项目,根据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的有关规定,对专项经费5%以内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课题结余经费,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留给依托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对课题经费结余超过5%或结余在20万元以上的课题,必须将全部结余资金按原渠道上缴。

(二)科研项目下达部门、单位没有明确规定者,学校采取定期集中办理结账的办法,学校科技处每年二次,4月和10月下达已结题项目的有关信息通知,学校财务处接到通知后办理结账手续。

(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结余经费可用于继续开展科学研究,学校为有结余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新的纵(含纵向合作)、横向校基金续研项目号。办理结账时,结余经费全部转入其纵(含纵向合作)、横向校基金续研经费新项目号内,有效使用期二年,二年后如仍剩余经费则转入学校财务,纳入预算统筹使用,注销原有经费项目。校基金结题后结余经费转入学校科技发展基金。

(四)纵向校基金续研经费和SCI论文奖励基金项目经费的管理按校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执行;横向续研经费的使用参照《南京医科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办法》执行。

第六章

科研经费使用的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须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财务“一支笔”对科研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科技处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及学校财务、审计、监察等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科技、财务、审计及监察等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范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15篇:吉林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吉林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分为来源于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和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按照立项单位批复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按经费来源单位批准的预算进行支出管理。

第三条 我校在职人员利用学校条件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立项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未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学校对其立项资格不予承认,不作为考核、聘任的依据。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经费支出的审批,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借款与报销管理规定》(吉财大发【2014】77号)和《吉林财经大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定》(吉财大发【2014】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处负责科研管理政策的制定、科研项目的总体规划、预算审核、组织指导、宣传培训、遴选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考核与评估。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的项目提供到款通知、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结题经费审核、决算编制、税费缴纳及减免等指导和服务。

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审核、登记、监管和核销。 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按规定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的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纪检监察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及处罚。

第五条 各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承担监管责任。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制订本部门科研经费管理细则,明确院长、主管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科研经费管理绩效将纳入学院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学院及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委托方的要求,结合科研活动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经审核批复的经费预算,将作为支出依据,实行预算指标管理,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第九条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或委托方签字确认,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在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学院及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财务处予以调整。超出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的,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第十条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应按照项目预算科目金额,提前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批复的意见办理,对于允许自购的必须签订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及期限。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付款。

第十一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十二条 测试、实验、化验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单位的检验、测试、实验、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第十三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燃料动力费支出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标准、测算依据等)。

第十四条 信息费是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等费用。

第十五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决算表、会议签到簿、会议纪要等资料。举办会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借会议名义铺张浪费、发放礼品、公款旅游等。

第十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国际往返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报销来华专家费用要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机票等资料。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国费用,需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章材料。具体按照国家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和外国专家来华费用报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会务费等。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外出调研的应有调研说明并有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报销飞机票需提供登机牌;因参加会议报销差旅费的应有会议通知、往返的交通费、异地住宿费等。项目组学生参加调研报销差旅费与公职人员标准相同。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 2

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印刷费是指打印、复印、誊写、印刷和装订等费用。培训费指项目组成员的业务培训支出。

第十九条 出版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出版费、专利申请、翻译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第二十条 印刷费、出版费、保险费、租赁费、维护费、服务费等报销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要附有双方签订的协议,报销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供符合学校要求的合同。属于政府采购的还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研究生资助经费是指将导师科研经费部分用于资助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的费用。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以零现金方式支付,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按工薪计税,发至本人银行账户。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预算标准,来源于财政资金的科研经费,立项单位对劳务费有明确规定的按立项单位管理办法执行,立项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预算不超过总经费的20%;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科研经费,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40%,其中,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可以提取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半。

第二十二条 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预算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二十三条 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被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这类费用要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项目负责人和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并附有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 成果鉴定费是指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的费用。支付成果鉴定费事先要有预算,支付标准按立项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改装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的改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资料费是指为项目研究所购买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等费用。图书采购完成后需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协作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项目参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协费,需事先有预算,并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书、学校与接收经费单位的科研协作合同或协议,以及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经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科研处和财务处联签审批后支付,只对任务合同书中列示的合作单位和金额办理经费转拨。

第二十八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第二十九条 管理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了补偿学校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除项目立项单位有特殊规定外,学校统一按到帐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由学校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批方可报销。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5千元(含5千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2万元(含2万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及财务处长签批;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5万元(含5万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长、科研处长及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签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因某种原因要求终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终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报告,学院应将具体情况及时报告科研处和财务处,财务处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组在一个月内提交经费结算的书面报告,结余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项目来源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有明文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要求的,按本办法执行。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16篇:浅议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管理

浅议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管理

摘 要:文章结合近十年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经验,分析了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和原因,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报销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100-02

根据2015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公报数据,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继续保持增长的势头。2015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14169.9亿元,比上年增加1154.3亿元,增长8.9%;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2.07%,比上年提高0.05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37.7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分活动主体看,各类企业经费支出10881.3亿元,比上年增长8.2%;政府属研究机构经费支出2136.5亿元,增长10.9%;高等学校经费支出998.6亿元,增长11.2%。企业、政府属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经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为76.8%、15.1%和7.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高等学校已经成为除了专门的科研机构以外的科研中坚力量。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各界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不断增长,高校也?S之暴露出科研经费管理的诸多薄弱环节。科研经费甚至成为高校贪污腐败的“高危地带”,不仅有损高校的声誉,也严重阻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笔者结合近十年高校财务工作经验,深入研究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的薄弱环节,分析出现问题的具体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一、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报销存在问题

1.报销票据存在问题。科研报销票据包括发票和非发票票据。我们首先说说发票报销存在的问题。科研工作者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报销科研经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少数科研工作者在报销办公用品图书资料时,将需要提供发票清单的业务拆分成多笔小额不需提供发票清单的业务,达到规避财务制度的目的,堂而皇之地将非科研开支列入科研开支。还有部分不法商家不管顾客购买什么物品,为求销售,收取少量甚至可能不收手续费就可以按顾客要求随意变更发票的品名数量,将不符合财务报销的票据变成财务人员无法轻易识别的合规票据。此外,科研学术调研和会议活动,由于财务人员的信息不对等,无法根据票面将个人旅游开支等活动从科研活动中分离开来,也会造成非科研差旅费列入科研开支。其次,非发票票据报销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劳务费报销的问题上。由于科研活动的特殊性和各方面人员信息不对等,财务人员无法对科研活动劳务费开支的必要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方面进行审核,造成目前部分科研人员可以通过造假人员身份或多报人员劳务经费来套取科研补助。

2.会计人员数量和质量欠缺。首先,由于高校行政人员编制的受限,现有编制内行政人员的工作量超负荷,科研管理人员没有随着科研经费总量的增加而增加,难以支撑科研管理服务的要求。以某高校为例,2013年全年凭证册数689册,附件张数约31万张,当年收入约3亿元,支出约2.9亿元,报账人员3人左右,支付人员2人;2014年全年凭证册数792册,附件张数约45万张,当年收入约3.39亿元,支出约3.36亿元;2015年全年凭证册数1045册,附件约62万张,当年收入约4.05亿元,支出约4亿元。2013年到2015年短短几年,财务报销的业务量增长了近一倍,但是财务人员却没有随着业务的增加而增加。其次,由于财务人员超负荷工作,无暇思考学习,没有及时更新财税审等方面的知识,对各类报销票据只能进行简单的真假甄别,对特殊业务无法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会计人员质量没有得到确保和维持。

3.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科研经费报销时点不均衡,导致各年度科研收支相差较大。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审计部门一般比较重视工程审计和整体的预决算审计,对科研经费往往没有形成定期审计的工作习惯。审计部门一般也不会主动对科研经费进行审计,科研管理部门很少对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往往也比较注重科研活动,对财务事项和规定也缺乏一定的了解,就会出现科研经费报销时点不均衡,结题不结账,结题突击花钱等现象,容易导致各年度科研收支不均衡,不利于高校内部科研统计和分析,甚至可能影响科研事业的发展。

二、目前高校科研经费报销存在问题的原因

科研经费报销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1)高校对科研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相脱节。(2)部分科研人员缺乏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误认为科研经费所有权是属于个人的,他们想怎么用都可以,任意支配科研经费用于各项科研以外的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不真实、不相关和不合理的费用。(3)监督机制不完善,部门合作不紧密。对高校科研经费项目的监督不只是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事情,是所有部门都需要一起参与的长期工作,然而,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工作重点不同,如何协调各部门承担监督职责,在高校中并没有顺畅的平台进行沟通和交流,很容易造成了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缺乏全程跟踪监督。(4)科研管理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制约着会计人员数量和质量的维持。

三、优化高校科研经费报销的解决方案

1.加强防腐教育,提高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完善科研经费奖惩激励机制。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大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校教职工对于科研经费使用的正确认识,尤其是各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防腐教育是高校纪检部门应该常抓不懈的廉政建设工作。在加强科研相关人员廉洁教育的方面,可以聘请检察院和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定期分批次给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进行防腐教育,通过讲述和分析科研经费管理腐败案件,帮助管理人员分析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增强科研工作者的廉洁意识,警示科研工作人员从事腐败行为的严重性。针对科研工作人员进行专项的法制宣传,定期组织科研人员参观监狱部门,参加科研腐败人员的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借此提高科研人员的防腐意识。加强科研经费的奖惩激励制度的建设,完善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的奖励制度。同时有奖必有罚,审计部门应该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科研经费审计,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人员限期整改。对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科研人员,应采取暂停其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申请等措施,实际惩罚年限应该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处理。

2.加大科研管理建设经费投入。首先只有加大科研管理建?O经费的投入,才能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缓解科研管理人员的工作压力。科研建设经费充足了就可以增加工作人员,实现专岗专人,不但有利于缓解科研管理人员超负荷工作的状况,还有利于提高科研管理的质量。其次,加大科研建设经费的投入不但可以解决人员紧缺和人员职业教育的问题,还可以提供资金改善科研管理的硬件设施。科研管理的硬件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环境、办公设备等。据相关调查研究发现,人处在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效率相对较高,工作效率提高了,从某种角度来说等于增加了工作人手。有了经费就可以购置更先进、科学的管理软件,实现科研管理相关部门科研信息的实时更新,资源共享,可以节约人力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效率。

3.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全程监督体系。监督检查是科研项目良性运作的基石。项目经费监督应该制度化和规范化,过程监督要系统化和定期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纪检审计部门都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监督主体,财务部门负责预决算和核算监督,科研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纪检审计部门应主动加强与财务处、设备处和资产管理处的沟通交流,对科研项目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预警在前,敢于向各类违规违纪的行为亮剑,严肃查处各类科研经费造假、挪用、挤占和转移科研经费以及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科研经费的监管是一个涉及科研管理、财务、设备管理和纪检审计部门的系统工程,应该塑造全员监督的文化和环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全过程监督体系,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本文为广州美术学院院级科研课题,课题名称:“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研究”(项目号:16XJA040)]

参考文献:

[1] 吕蓓蓓.从经济学看当前高校科研经费报销[J].财会学习,2016(08).

[2] 张平.试论高校科研经费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5(28).

[3] 陈玲玲.新时期高校科研经费报销问题研究[J].管理工程师,2015(06).

[4] 倪雪梅.高校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的问题及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02).

(作者单位:广州美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广东广州 510006)

[作者简介:陈香香(1985―),女,汉族,广东韶关人,任职于广州美术学院计划财务处,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方向:高校财务管理。]

(责编:若佳)

第17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防[2008]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

(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同比例到位;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项目收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四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工艺装备发生的费用,是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装备费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科研产品试生产阶段的工艺装备费在项目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负担50%。

采取零星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而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第十六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并按照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规定计提。

第十九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根据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的“人员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计划工资费标准”计列工资费和劳务费。

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按人数和相关标准计列劳务费,但不得列支工资费。

工资费和劳务费均按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数量、工作量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

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800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400美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300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100美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计列,并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和使用。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不可预见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费用之和的5%。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收益是指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外购成品附件费、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费后的5%计列。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的项目收益;未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项目总收益。

第二十七条 重大科研项目,经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计列系统协调费。

第二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中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

利息;

(二)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三)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以及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

(五)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算和拨款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单位、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按照国防科工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

(一)项目研制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建议,上报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后,按部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一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三)国防科工委审查和综合平衡后,按财政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意见。财政部综合平衡后向国防科工委下达下一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四)国防科工委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安排意见送财政部。

(五)财政部审核后向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一下”)。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据此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报财政部审批(“二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六)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二下”)。

(七)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自财政部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后15日内,将项目

预算批复到研制单位。

第三十二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科研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中,由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决 算

第三十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三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对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中央决算后20日内,将部门决算批复有关部门(单位)。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年度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年度决算。

第三十八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决算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研制单位的监管,督促项目研制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军工科研事业财务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的;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研制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防科工委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不及时编报科研经费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外,视情况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以外,暂停审批其科研项目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准其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五十条 通过补助、贴息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8篇: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健全并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高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和运行体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2〕7号)、科技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的要求,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根据科研经费来源不同,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两大类。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的资金,包括政府部门直接下达给学校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项目并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科研经费及学校自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国际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NGO)、国内外民间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学校科技服务地方所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合同项目)经费等。

第三条 科研经费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在管理中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

(一)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领导责任,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以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合规和有效使用。科研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分类、项目经费使用卡的发放、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和检查,及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核;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遵照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监审处负责对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或专项审计。

(二)明确院系监管责任。学院、部门、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以下简称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课题)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纳入各院系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三)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校财务部门和院系要协调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涉及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的列支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核定。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项目(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的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项目(课题)统一核定,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绩效支出,应当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五条 项目(课题)申请者应在认真学习理解《经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项目(课题)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其中,项目(课题)申请者应当结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相关人员参与课题的全时工作时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劳务费及招待费预算;专家咨询费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据实编制;设备费预算编制中应当注意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有必要购买的,应当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第六条 纵向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学校科研处和计财处的指导下,按照与任务下达部门或单位正式签订的合同(任务书)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 第七条 横向项目应从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和实际需要出发,做好开支预算。具体开支范围按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和协议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包括项目配套费),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编制预算,预算中不包括管理费、人员经费及招待费用。

第九条 科研项目应按科研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完整编制支出预算表,各类科研支出预算表按财务核算要求形成支出分类模板化规范格式,由项目承担单位报科研处审核备案,并交由财务用于核算控制。

第十条 科研经费支出预算一经核准进入财务支出预算模板后,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开支范围和费用项执行。核准后的支出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重新编制支出预算,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科研处审核批准后交由财务进行支出预算模板调整。

第三章 经费到账管理

第十二条 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按照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科研经费预算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按项目进行编号、立卡管理。科研经费到款后,由计财处通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和合同对项目编码,同时把入账说明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模板报送计财处,由计财处开立经费卡、办理入账手续。科研处负责通知课题负责人并领取项目经费卡。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进入学校账户后统一由计财处财务科按规定开具发票(收据)。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横向科研经费一般需开具税务发票并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国家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其合同经省科技厅和税务机关认定后可免征营业税,可根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免税申请办理5%的营业税退税手续。科研项目的税务管理有学校财务协同项目负责人共同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按规定提取到款纵向项目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提取到款横向项目经费的4%作为管理费作为校科研发展基金。单位科研管理费由科研处代扣代转。管理费提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管理,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经费开支必须审批手续完整,票据合法,对科研实验用品不能取得对方正式发票的,由项目负责人开具规范的证明,经科研处批示后才能准予报销(注:如向农户购买实验用品等)。在取得报销凭证三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及经费结账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助研津贴和勤工助学金直接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其他劳务费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购买货物或劳务,按《云南师范大学货物采购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组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措施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冻结经费,中止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如遇项目负责人短期出国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课题组经费使用签字人时,项目负责人需到科研处办理“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病休、死亡另行办理)。经批准后,由科研处通知计财处变更项目经费使用人。未办理代管手续的,科研处将通知计财处冻结该项目经费的使用;科研项目出国的须参照有关公务出国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科研处批准。

第二十一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云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资助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但所提管理费不再退回),其经费的使用采取委托课题组主要成员经办的形式办理,但经办人必须为本校在职人员。 第二十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如下方式使用及审核。

(一)经费使用范围按项目合同批准的经费预算及下达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经费的借用和报销都必须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办理借用和报销手续时,必须携带科研处核发的经费使用卡。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与校外协作需转拨经费时,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符合项目合同批准的经费预算,按相关程序审核后方可办理转款手续。项目负责人要保证转出经费的开支按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外拨经费,不提管理费,也不计校内工作量,同时须调减财务支出预算。

(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的经费,财务系统按确定的各预算栏目,进行限额报销。具体审核权限为:

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核;

金额在5000~10000元,由项目负责人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科研处审核;

单项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的,先由项目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科研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核;单项支出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除遵循以上程序外还须校长审核。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如下方式使用及审核。

(一)在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的条件下,具体开支范围按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约定或预算计划执行。经费的借用和报销都必须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办理借用和报销手续时,必须携带科研处核发的经费使用卡。

(二)根据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外拨的合作研究经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不提管理费,也不计校内工作量。

(三)在项目预算范围内的经费,财务系统严格按支出预算确定的金额范围内报销。具体审核权限为:

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核;

金额在5000~10000元,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单项支出金额超过1万元的,先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科研处和主管校领导审核;单项支出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除遵循以上程序外还须校长审核。

第二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指明,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出现违约责任或经费使用不当,根据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进行认定,属项目组主观原因造成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经费结算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账目,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资助项目经费结算,由项目承担单位、科研处、计财处审核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重大、重点项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先行财务审计的计划项目,应在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学校监察审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结题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以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各类课题研究工作结束后,经费结算后剩余经费,按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管理。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经费的,可作为后续的项目研究继续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一致,以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 年 月 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云南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通字[2006]67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共同解释。

第19篇:1.6.1.1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定稿]

聊城市精神卫生中心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一)科研经费的范围与来源

科研经费指实际拨到我院财经办或我院提供资助的基金,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其来源如下:

1、纵向科研经费

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与其对应的是A级科研课题。

2、横向科研经费

①指承担我院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我院提供科研经费,资助金额参考《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院级科研基金管理规定》。②指承接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咨询及其他涉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相应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与其对应的是B级科研课题。

3、自筹经费

项目负责人自选课题,自筹科研经费。与其对应的是C级科研课题。

(二)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科研经费到账后,由科教科开具拨款内支,到财经办建立经费内支本、逐项列帐编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会议费,经单位批准的劳务费。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等。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水电费,仪器折旧费。

4、科研协作费:指与外单位协作承担该资助项目的研究试验工作所需费用(以合同为据),包括支付院内其他提供试剂、仪器、场所或实验帮助的科室所需费用。

5、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含住宿费、劳务费、杂支费等)。

6、聘请院外专家来院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

7、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科研管理费等。

(三) 纵向科研经费的配套

为了促进国家、省部和市厅级课题的顺利进行,我院特设立A级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

1、以我院为第一主持单位,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国家卫生部项目),我院给予到款额50%的配套科研经费,其中设备费30%、人员费10%、特支业务费10%,分配比例不做硬性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操作。(解释:如果某课题组承担了一项20万元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我院需为该课题提 供10万元的配套经费作为补助,其中6万用于设备费,2万用于奖励课题组成员,2万元用于报销申请课题时所产生的费用。)

2、以我院为第一主持单位,承担省级科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卫生厅项目、省中医药管理局项目),我院给予到款额45%的配套科研经费,其中设备费25%、人员费10%、特支业务费10%,分配比例

2 不做硬性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操作。

3、以我院为第一主持单位,承担市级科研项目,我院给予到款额40%的配套科研经费,其中设备费20%、人员费10%、特支业务费10%,分配比例不做硬性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操作。

4、在上述条款中,医院配套设备费不超过50万元,医院配套人员费不超过20万元,特支业务费不超过10万元。

(四) 科研经费的分配比例

1、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科教科负责按比例分配,由财经办建立帐户,办理经费立户手续,每个项目一个帐户。

2、A级课题经费到位后,科教科提取5%、课题组提取7%作为管理费,用于科研管理的业务开支和奖励优秀的科研管理人员,其余经费作为研究经费拨入课题组帐户。

3、B级课题经费到位后,科教科提取10%、课题组提取10%作为管理费,其余经费作为研究经费拨入课题组帐户。

(五)科研经费的监督、管理和奖惩

1、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院、科二级核算,采用内部通用支票的管理办法。项目经费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经费总数,制订研究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计划,在科教科和财经办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开支。

2、各科室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须由课题负责人、科教科、分管院长和院长签字后方可到财经办办理相关手续。

3、各课题组所需试剂、用品(如化学试剂、办公用品、医疗器械、动物等)须提出申请采购计划,填写《聊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科研试剂物

3 品购置审批表》,归口申报,统一招标购买,并办理入库手续,一律不得自行购置。

4、课题所需材料费、试剂费、业务费、协作费及论证评审费用等,由课题组长提出预算额度,到归口管理部门审批。500元以下由科教科批准,2000元以下由分管院长批准,2000元以上由院长批准。

5、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的设备和物品,除报批时由该专项经费列支外,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入库,验收入帐,按规定指标到库房领用。凡属专控商品经院办公会批准后方可购入。

6、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图书、资料,因其具有独用性,从个人研究经费中支付时,不必办理图书登记手续。

7、由项目经费形成的仪器设备、原材料、试剂等物品的所有权归医院。

8、拨给外单位协作的科研经费,须由课题负责人说明理由,经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复审,院长批准。对于从课题经费中支付院外劳务费原则上不应超过课题总经费的25%,要详细填写劳务支出申请单(包括受款人姓名、单位、支付原因等)。500元以下经科教科签字,2000元以下由分管院长签字,2000元以上由院长批准。

9、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在追回已拨项目经费的同时,还要视其影响程度由医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10、项目负责人一年以上无故不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的,视为无故中止项目。

11、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

4 决算表》,经财经办、审计科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12、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到财经办办理结算手续,节余部分经医院科技发展管理委员会审议,报院办公会批准,可转入本人主持承担的市厅级以上项目或医院批准资助的项目的新课题帐户,其他情况一律纳入院级科研基金帐户。

13、科教科和财经办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挪用、浪费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给予罚款。

科教科 2013-09-16 5

第20篇:医技科室人员岗位职责

二、医技科室人员岗位职责

1、检验科主任职责

2、主任(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3、主管检验师职责

4、检验师职责

5、检验士职责

6、检验员职责

7、医学影像/放射科主任职责

8、医学影像/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

9、医学影像/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

10、医学影像/放射科医师职责

11、放射科技师职责

12、放射科技士、技术员职责

13、理疗科主任职责

14、理疗科主治医师职责

检验科主任职责

1.科主任是科主任负责制的行为人(责任者),是本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对院长负责。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并完成本科的临床检验、教学、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期总结汇报,使达到医院的目标和标准。

3.按医院要求,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临时指令性任务。

4.在工作中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负责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 育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民法、刑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教育。 5.贯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可组织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 6.抓好科室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实验室标准化操作规程,不定期检查科内人员的工作质量,努力开展各项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7.制定不同层次人员的再教育计划。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调动、任免、晋升、奖惩意见。

8.组织本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应用新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督促本科人员申报各级各类基金课题,并协调医疗工作与科研人员之间的关系。

9.确定本科人员的轮岗和值班。

10.管理并合理使用医院指定部门保管和使用的各种设备和器械,避免造成不应发生的损失。

11.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12.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13.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科主任长期外出时,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同意,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主任(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工作,并负责实验室人员的医德医风及医疗安全。

2.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协助科主任检查、提高科内的检验质量及检验技术水平,重点解决检验技术上的复杂疑难问题。

3.负责本科科研项目立题、论证、组织实施并总结汇报;指导下级人员的科研工作,参加部分试验工作;发表相关论文及申报成果。

4.随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进展、新技术,指导下级工作人员改进检验技术。

5.有计划地对青年检验人员开展“三基”、“三严”训练,配合科主任培养提高下级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提高科室的学术地位及本行业中的影响力。

6.指导并督促下级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7.配合科主任完善科室行政管理,负责编写科室各岗位的标准化操作文件,逐步达到“标准化实验室管理”水平。 8.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9.副主任检验师协助主任检验师负责相应工作。

主管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检验师的指导下,负责检验、科研、教学工作的落实及实施,指导下级人员工作,负责检验报告的质量。

2.参加日常检验工作,负责检验结果的质量,保证结果的准确、及时;排除工作中的系统误差及偶然误差;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试剂、仪器等疑难技术问题。

3.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培养提高下级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负责对检验师的培训和考核。

4.努力参加科研工作,协助科主任落实科研规划。

5.了解国外本专业的新技术,对改进检验工作流程和技术手段提出建议。 6.完成科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7.在主任检验师外出时,经科主任同意后可行使主任检验师的工作职责。

检验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检验师指导下进行日常检验工作,并指导检验士和检验员进行工作。

2.承担标本处理、登记、技术操作、核对检验结果等检验工作;特殊试剂的手工配制;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校准,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 3.承担菌种、毒株、剧毒药品、贵重器材的管理和检验材料的申领、报销等工作。

4.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项目,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5.参加本专业各种质量控制工作。 6.完成上级检验师交给的其它工作。

检验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技师的指导下进行日常检验工作。 2.协助检验师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3.协同检验师做好物品、药品、器材的请领和保管,以及各种登记、统计工作。

4.学习专业技术,参与培养进修、学习人员工作。 5.参加标本的采集、登记和常规检验工作。

检验员职责

1.洗刷检验器材,做好消毒、灭菌工作,清理废弃污染物;打扫科室卫生。 2.接收检验标本,传送检验报告。

3.根据科室需要,安排非检验操作岗位的工作。

医学影像/放射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学影像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持续改进服务品质,按期总结汇报。

4.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和管理,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5.定期主持集体阅片,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单,亲自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和投照质量。

6.参加医院工作会议,主持科务会,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7.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学习、使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督促科内人员做好资料积累与登记、统计工作。

8.担任教学,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9.组织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工作人员防护情况,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10.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和休假。

11.审签本科药品器材的请领与报销,经常检查机器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12.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医学影像/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2.主持急、重、疑、难病例的读片会和医学影像、放射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理讨论会。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深入临床科室,参加临床急、重、疑、难病例的讨论会诊。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9.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医学影像/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及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着重担负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参加会诊和教学科研工作。 3.主持每天的集体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单。 4.其他职责与医学影像/放射科医师同。

医学影像/放射科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医学影像和放射诊断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随同上级医师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会。

4.担负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5.掌握影像设备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相关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6.加强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放射科技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投照工作,参加较复杂的技术操作,并帮助和指导技士、技术员工作。

3.负责本科机器的安装、修配、检查、保养和管理,督促本科人员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

4.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研究。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技术操作,并担任一定的教学工作。 5.参加集体阅片和讲评投照质量。

放射科技士、技术员职责

1.在技师、医师指导下,担负所分配的各项技术工作。 2.按照医师的要求,负责进行X线之投照、洗片、治疗工作。 3.配合技师进行本科机器的安装、检修、保养、整理和清拭工作。 4.负责机器附件、药品、胶片等物品的请领、保管及登记统计工作。 5.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科研工作。

6.技术员的职责主要是协助放射科技士进行以上工作。

物理治疗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物理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5、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6、参加诊疗工作,解决诊疗上的疑难问题。

7、深入临床科室,观察理疗效果,与临床科交流治疗经验。

8、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制定科研规划,做好资料积累与登记、统计工作,完成科研任务。

9、担任教学,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10、确定本科人员的轮换、值班、出诊、会诊。

11、审签本科器材的请领和报销,并检查使用与保管情况。

12、副主任医师协助主任医师负责相应的工作。理疗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帮助和指导医师的工作。

2、着重担任会诊、教学和科研工作。

3、其他职责和理疗科医师同。理疗科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具体诊疗工作。

2、负责病员的检验,确定理疗种类、剂量、疗程,疗程结束后做出小结,并与临床科室保持联系。

3、积极钻研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和新疗法。

4、参加会诊、临床病例讨论,担任一定的科研与教学,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理疗科医士职责

1、在医师指导下,负责完成理疗、体疗等技术操作。

2、注意观察病情及治疗反应,如有反应及时处理,并与有关医师联系。

3、负责对病员进行理疗常识的宣传工作,介绍理疗注意事项。

4、切实遵守理疗工作中的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5、注意各种治疗量,保证治疗效果,严防差错事故。

6、负责理疗登记、统计工作。

7、负责药剂、器材的请教与保管、床单、枕套、毛巾的更换。

理疗科技师、技士、见习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本科理疗仪器的安装、保养和管理,并定期进行仪器的检修和鉴定。

3、负责检查电源、线路,保证治疗和操作安全。

4、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改进技术操作。

5、根据需要,担任部分技术操作,参加进修

2、实习人员的培训。见习员的职责主要是协助技士工作。

病理科科主任

1、科主任是科主任负责制的行为人(责任者),是本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并完成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培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按期总结汇报,使之达到医院的目标和标准。

3、在工作中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负责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民法、刑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教育。 4、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经院长批准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事故。

5、确定本科医、技人员的岗位轮换、值班、会诊、外出培训等事宜。制定实习和进修人员的带教计划。

6、制定不同层次人员的培养计划,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及技术考核,提出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的具体意见。

7、按规定完成教学计划。管理进修生、研究生和实习生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研究生导师的工作,配合校、院完成高层次人员的培养工作。

8、管理并合理使用医院指定本科保管使用的各种设备和器械,避免造成不应发生的损失。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病理资料的结果和保管工作。

9、参加科内决速冷冻切片、科内外及院内外疑难病例的诊断和会诊工作;决定是否需要院外会诊。

10、审签病理尸检报告及医疗纠纷鉴定书。

11、组织本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应用新技术开展科研工作。积极督促本科人员申报各级各类基金课题,并协调医疗工作与科研人员间的关系。

12、组织和参加本科室内外、大型病理和临床病理讨论会,经常与临床各科取得联系,征求意见、相互配合、改进工作。

13、科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工作。在科主任外出时,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同意,科副主任可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病理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具体参加并协助科主任抓好科室的全面病理工作和教学、科研业务工作,并负责下级人员的医德医风及医疗安全。

2、有计划地对下级医生开展“三基”、“三严”训练,指导下级医师的操作技能,避免医疗差错及事故。

3、着重担任重要的病理检查,参加本科室快速冷冻切片及疑难少见病例的诊断及会诊工作。

4、经科主任授权,主持或参加院内外疑难病例的会诊、审签病理尸检报告和医疗纠纷鉴定书。特殊疑难或复杂的病例交科主任或经科室讨论后做出诊断。 掌握本科所有的常规业务工作,掌握病理特殊检查技术的应用及诊断意义,并能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

6、带头执行并督促下级医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保证检查结果合乎规范要求。

7、协助科主任对下级医师、研究生及进修生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8、参加继续教育,指导医、技师结合临床开展科研工作。积极申报并承担科研课题,吸收、应用国内外医学新技术,努力开发新项目,扩大和更新工作内容,并不定期开展学术交流。

9、在科主任分配下,主持或参加主持大型病理和临床病理讨论会。

10、协调本组和科内各组有院内各科室的工作联系。副主任医师协助主任医师做好本组工作。

病理科主管医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协助主任医师搞好病检、教学、科研工作及科室成员的医德、医风教育。

2、主管本科室一定范围的病理诊断工作,包括病理尸检和治体组织检查工作。

3、

3、负责快速冷冻切片初诊;签发常规检报告,对疑难、少见病例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并提请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会诊。

4、熟悉病理特殊技术的应用及诊断意义,并能做出相应特殊检查的决定。

5、担任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分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指导研究生、进修医师的日常工作。

6、负责科内医师、进修医师的考勤及日常和节假日排班工作。

7、认真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相应职责内的病理检查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参加病理及临床病理讨论会,并完成分配的相关工作。

9、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掌握所必须的专科技术,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病理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参与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和总结工作。

10、确定自己的科研方向,并选出题目,申报各级各类课题。

11、在本组主任医师外出时,经科主任同意后可行使主任医师的工作职责。

病理科住院医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学习和工作。

2、在完成医院和科室规定的基本培训后,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尸体解剖、活检取材和常规病理切片的初检等工作。经过一段培养后,可适当签发较典型的常规病理诊断,无快速冷冻切片报告权。对较复杂、较疑难和少见病例,可提出初步诊断意见,交上级医师会诊。

3、负责书写病理检查报告和诊断,参加计算机采图发报告。

4、积极参加科内外病理和临床病理讨论会,结合实际学习有关管专著和文献,提高业务水平。

5、了解病理切片制作过程及病理常用特殊技术的应用及诊断意义。

6、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相应职责内的检查结果合乎规范要求。 病理科细胞学医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接收细胞学标本,并进行核对登记。

3、负责细胞学涂片制作、染色、观察和诊断工作,并保证合乎规范要求。

4、积极开展细针穿刺细胞学、液基细胞学诊断技术以及相关的研究工作。

5、负责细胞学诊断的教学和培养青年医生及进修生工作

6、做好细胞学诊断阳性涂片及相关原始资料的归档和保存工作 7.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病理科主管技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技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完成分配给的某一部分技术工作,如冷冻和石蜡制片、染色、特殊染色、免疫组化等技化,并保证合乎技术操作规范要求。

3、参加蜡块、切片及其他原始病理资料的归档、保存和借还工作,做到及时、不乱、不缺。

4、参加分配给的教学、科研及技术活动等配合准备工作和进修生的培养工作。

5、积极参加新技术、新项目的学习和使用。

6、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病理科技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技师长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并参加门诊、病房或技术室的常规病理、快速冷冻、特殊染色及免疫组化等技术工作,并保证合乎技术操作规范。

3、负责和参加收取送检材料、登记收费和管理病理报告取送工作。

4、负责蜡块、切片、登记、病理报告等原始资料及时归档和借还等管理工作。

5、负责科主任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学术活动等配合准备工作及进修生(包括技术员)的培养工作。

6、密切关注技术新动向,积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满足医疗需求。

7、负责与诊断系列各级医师的工作配合与协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科研经费管理科室岗位职责.doc》
科研经费管理科室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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