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岗位职责

2021-07-06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的方式,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内外资企业全部统一了,是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尊敬的纳税人:

(二)报送资料 1.查账征收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共1张主表13张附表,附表九《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额明细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补充规定已取消使用,无论是否发生该业务,均不需要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纳税人所报送的附表略有不同。其中,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1)、附表二(1)、附表十四(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附表一(3)、附表二(3),其他附表相同。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报送各类收支与节余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发生的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4)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纳税人报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核定征收企业(不含“三来一补”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报表等。 3.核定征收的“三来一补”企业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2)《“三来一补”企业自查表》;

(3)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已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的纳税人报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会计报表等。

4.如有退税或抵缴税款情况的,请于年度申报时一并提出退税或抵税申请。

二、有关审批(备案)涉税事项的申请(报备)

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事项,如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超过规定期限的申请(备案),主管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未经申请或备案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或税前扣除。主要涉税事项的申请(报备)规定如下:

(一)需审批的减免税

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前(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具体减免税项目需要报送的资料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纳税人应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年审合格证明文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证书或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财产损失

1.纳税人发生的各项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其中,对于发生自然灾害、永久或实质性损害需要现场取证的,应在证据保留期间及时申报审批,也可在年度终了后集中申报审批,但必须出具中介机构、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的鉴定材料。

2.对于不需审批的财产损失,纳税人可在损失发生当期自行申报扣除,并于年度申报时集中一次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各类财产损失申请审批或备案时需要提交的资料请查阅《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

(四)工效挂钩企业的税前扣除工资

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工资的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应将批准文件及说明工效挂钩工资情况的书面报告(需说明工资提取、使用、节余及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等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征收方式鉴定申请

为正确评估纳税人账册设置及纳税申报义务履行情况,合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将于每年年初开展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纳税人应如实地填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提出征收方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确定每户企业的征收方式。

(六)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

纳税人可委托已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东莞地税局网站公布)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未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主管地税分局不予接收。 已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业务约定书)的纳税人,应填好《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于2008年3月15日前报主管地税分局,如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一并提出申请。回执可到主管地税分局索取或到东莞地税局网站下载(栏目:纳税辅导\\下载专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

四、健全账册、规范财务核算

纳税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记账和核算。对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入账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并进行纳税调整。

五、法律责任

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应按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对会计与税收政策规定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从而确定年度应补或应退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的法律责任随着纳税申报的完成而正式确立,因此,纳税人需对完成纳税申报后发生的涉税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荐第2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流程

张老师

第一节近年来会计继续教育有关所得税讲解的回顾

 2007年 第二章《企业会计准则》第9节所得税 (准则18号----所得税)背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 2008年 第二编讲解《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全面解读(新旧税法对比)背景:2007年3月16日 人大颁发《企业所得税法》

 2009年 第三编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 差异分析

 2010年 第二编 税收实务操作指南 第4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实务操作指南 精读背景:2008年11月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 2011年 第二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操作实务指导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二)需掌握的要点: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特定主体 查帐征收 A表

核定征收:定率 B表 定额 不进行汇算清缴

参考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包括核定定额征收和核定定率征收,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2.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

正常经营:年度终了5个月内 (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 终止经营: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 *清算所得:办理注销登记前 参考财税[2009]60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程序: 计算 申报 结清税款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实务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无条件申报:无论盈亏均要申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行申报:

3.申报的有效期: 一般有效期:1月15日~5月15日 4.错误能否更改:

申报期内发现错误,可更改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 申报期外:少缴或漏缴 《税收征管法》52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多缴

《税收征管法》51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5、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纳税人应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依法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即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 [ 2009 ] 79号 )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材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备案与报批事项(37分10秒)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按项目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报批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办理,并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并以《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形式告知申请人。

1、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

目前,上海实行备案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如下:

(1)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

(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加计扣除100%);

(4)企事业单位购买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5)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6)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减免税;

(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获得分配的收入减免税;

(8)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在满2年的当年以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2、报批类税收优惠项目

目前,上海实行报批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如下:

(1)综合利用资源企业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减按90%计入收入);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登记(费用化部分、资本化部分);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优惠税率;

(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5)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享受10%优惠税率;

(7)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

(8)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税;

(9)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减免税;

(10)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减免税;

(11)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1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

(1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再投资退税(以40%或80%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企业所得税)。

3、备案项目提交的资料

(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②被投资单位出具的股东名册和持股比例

③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提供有关记账凭证的复印件

④本市被投资企业《境内企业利润分配通知单》,外省市被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完税凭证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减免税批文复印件。若分配利润比重与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还需要提供被投资单位的公司章程。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提交的材料 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按省级政府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④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清单

⑤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节、申报表的结构及填报(45分28秒)

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为例,包括1张主表11张附表,附表一为《收入明细表》,附表二为《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四为《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五至十一为《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一至附表四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附表五至十一是计算纳税调整明细的。 ●整体填表技巧

第一,仔细阅读本表的填报说明,然后再填写相关栏目。第二,本表和相关附表的关系比较密切,应注意保持附表和主表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第三,应注意本表和相关附表的填写顺序。第四,不同行业的纳税人所需填报的附表是不同的,"收入明细表"和"成本费用明细表"分为三类: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金融企业纳税人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纳税人根据自己的归类分别填写各自的表格即可。 主表结构

" 主表分为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大部分。 " 主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后,据此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6税1费

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关税(出口)、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 管理费用:核算4税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第二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利润总额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其中: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 减:减、免税项目所得(以不出现负数为限)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不出现负数为限)

" 加:境外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包括当年和以前年度亏损) " 纳税调整后所得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应纳税所得额

" 第26行 "税率":填报法定税率25%。 " 第34行 "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 (1)独立纳税企业

" 填报汇算清缴年度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2)汇总纳税总机构

" 填报总机构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3)合并缴纳集团企业

" 填报集团企业及其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成员企业实际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4)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缴比例实际就地预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 " 第40行"本年应补(退 )的所得税额(33-34)" " (1)独立纳税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 " (2)汇总纳税总机构 " 第34行=第35+36+37行;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 " (3)合并缴纳集团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4行。 " (4)合并纳税成员企业

" 第40行=第33行×第38行-第34行

" 【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第四部分:附列资料

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2.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本市征管系统不采用"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办法。 主表只填白色部分,灰色会自动生成,主要填3-9行及34行。 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 包括以下:

" (1)收入类调整项目:18项(附表

一、

五、

六、七) " (2)扣除类调整项目:20项(附表

二、

五、八) " (3)资产类调整项目:9项(附表

九、十一) " (4)准备金调整项目:17项(附表十) " (5)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 (6)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 (7)其他

" 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 一般工商企业:按附表一【1】第13行金额填报; " 金融企业:按附表一【2】第38行金额填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行计算填报。

" 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 " 第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4行"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 第8行"特殊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 第9行"一般重组" "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 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 " 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 " 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第28行"捐赠支出" " 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特殊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 第29行"利息支出" :

"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 " 如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 如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国税发[2009]88号文废止

更新内容: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新的变化:

1.扩大或明确了资产损失的范围

2.将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3.改变了扣除方式:

88号文:自行申报(6种情形)与税务机关审批 25号公告:自行申报扣除(税务机关不再审批)

4.统一了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减少了税会之间的差异 5.放宽申报期限

88号文:年度终了45天内(2月15日前)

25号公告:年度终了5个月内(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同步) 6.允许追补申报 88号文:当年

25号公告:不超过5个年度

推荐第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提交资料清单:

1、单位设立时的合同、协议、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设立时的和以后变更时的批文、验资报告复印件

3、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4、期末存货盘点表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

7、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

8、未经审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复印件

9、纳税申报表

10、已缴纳各项税款的纳税凭证复印件

11、重要经营合同、协议复印件

12、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备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一、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

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属于“税前不予扣除项目:各种所得税款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款”。

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应调整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可实际工作中,12月份的会计报表可能在1月10日已报给了税务局,税法规定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也未明确重新报送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况且账务处理已到了本年的

3、4月份,企业不习惯重新编一份上年度调表不调账的会计报表,而且多数人还是认同“账表一致”,除非事务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调表不调账;但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税务审核并不出具经审核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因此,补缴及应退所得税往往是在本年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常见的几种不当处理方法:

1、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年末转入了本年利润,而在税前利润(利润总额)中也将其做了扣除;

2、记入营业外支出,同样的是在税前扣除;

3.直接记入所得税科目,虽没在税前扣除,但所得税科目反映的并不是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意见:汇算后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转入本年利润,在下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时,不作为税前扣除项目,这样会造成“纳税调整前所得”与企业的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不完全一致;如果为了两者一致,则先做费用扣除,然后再作为其他纳税调增项目填报也可,或者按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

请注意: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的勾稽会不一致,要与利润分配表结合才能勾稽一致。

二、上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后可作为下一年度留抵

上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在纳税申报表中可作为上期多缴的所得额,或者作为已预交的所得税额抵减。

多缴的企业所得税,同样要调整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账务处理方面与补缴类似;如果上年度的多缴的所得税金额,在所得税科目已进行了处理,仅反映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借方,则不影响到本年度的所得税科目,以及利润分配科目。

如果多缴的所得税,未申请留抵或退税,账务处理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同样不得税前列支。

三、上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是否要进行会计处理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予以扣除。

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在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上存在差异。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因此,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整事项,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但也发现有些企业进行了所得税审核后,对于纳税调整事项在下年度作了账务处理,下年度做汇算清缴时又要做纳税调整。

四、是否调整下年度报表的期初数

由于会计制度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规定中,都提到要调整下年度报表的期初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区分重大差错和非重大差错两种处理方法。一般的会计差错(非重大差错)仅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

对于所得税审核来说,只对所得税纳税调整,一般不对报表进行调整,因此下一年度也不需要调整期初数,如应交所得税科目,在下年度进行账务处理即可,一般金额并不大,按非重大差错处理,同样不需要调整报表期初数。

五、有扣除限额的费用扣除

由于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是一种标准,依据标准计算出来的金额是准予扣除限额的概念,不是必须扣除的金额。如果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高于准予扣除限额,按限额扣除;低于准予扣除限额,按实际核算金额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职工福利费、坏账准备等有一定的扣除比例,企业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错误是,账务上未进行处理,而在纳税申报中作了纳税调减;按税法规定,一些广告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是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扣除的,这部分则可作为以后年度的纳税调减。

六、有关开办费的问题

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以及税法对开办费的规定不同,实际中带来了混乱。

的期初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区分重大差错和非重大差错两种处理方法。一般的会计差错(非重大差错)仅调整发现当期相关项目。

对于所得税审核来说,只对所得税纳税调整,一般不对报表进行调整,因此下一年度也不需要调整期初数,如应交所得税科目,在下年度进行账务处理即可,一般金额并不大,按非重大差错处理,同样不需要调整报表期初数。

五、有扣除限额的费用扣除

由于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是一种标准,依据标准计算出来的金额是准予扣除限额的概念,不是必须扣除的金额。如果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高于准予扣除限额,按限额扣除;低于准予扣除限额,按实际核算金额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职工福利费、坏账准备等有一定的扣除比例,企业会计处理中的主要错误是,账务上未进行处理,而在纳税申报中作了纳税调减;按税法规定,一些广告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是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扣除的,这部分则可作为以后年度的纳税调减。

六、有关开办费的问题

新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以及税法对开办费的规定不同,实际中带来了混乱。

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筹建之日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实务中可以这样理解:对于小型商贸企业,一般认为不存在开办期的问题,从取得营业执照起开始建账,相关的房租,办证费等,都作为当期的费用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是对开办费在开业年度一次进入费用,则当年要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增,在以后年度作为纳税调减。但是以后年度可能会出现会计岗位更换或其他原因,不一定能做到纳税调减,而且每年都必须提供纳税调减的依据。

所以,对于众多的私营企业,仍按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更方便些。

七、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

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主要的内容:正常的管理损失,不需报批,如固定资产变卖损失,不需报批,但提前报废需要报批。人为损失,财产永久性实质损害,政府搬迁损失,经报税务局批准后可税前扣除。

债权重组形成的坏账,单笔金额不大,收款的费用可能大于应收款本身的,由中介出具报告,税务局可以批准(操作时可和其他财产损失中介审核报告一起申报)。财产损失的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后的15天内,一年只能申报一次,所以应及时申报,当年的损失只能在当年申报。

八、预提费用的期末余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余额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准备金(除坏账准备金外)及预提的其他费用的余额不得在税前列支,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来说,福利费、工会经费、坏账准备、银行贷款利息等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并按规定可在税前扣除(要符合相关的比例及条件)。其他的如应付工资,严格来说,应是按借方发生额(即实发数)来进行扣除,但实务中如果企业是实行下发工资制度,本年同样有贷方余额,同样可不做纳税调整,其他的如水电费,房租等一般也可按同样的原则进行处理。

推荐第4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1、《退税申请书》一式三联,分税种填写,纳税人加盖公章;

2、退税申请。纳税人自行打印,说明退税原因,所退税种,税款实缴、应缴、应退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申请退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一至四季度及年终汇缴企业所得税报表)各1份;

4、申请退税年度已入库企业所得税税票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各2份,单张复印。退税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分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退税:

1、《退税申请书》一式三联,分税种填写,纳税人加盖公章;

2、退税申请。纳税人自行打印,说明退税原因,所退税种,税款实缴、应缴、应退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土地增值税清算单复印件(由企业所属管理科所出具,由分管局长审批);

4、所涉及清算的房地产项目已缴土地增值税税票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各2份,单张复印。清算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税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分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政策性减免退税:

1、《退税申请书》一式三联,分税种填写,纳税人加盖公章;

2、退税申请。纳税人自行打印,说明退税原因,所退税种,税款实缴、应缴、应退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所减免税款已缴纳各税税票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各2份,单张复印。退税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减免税批文复印件各2份,减免税批复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涉及非行政许可减免税项目所需材料另行具体规定;

6、分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误报退税(误缴、误收退税):

1、《退税申请书》一式三联,分税种填写,纳税人加盖公章;

2、退税申请。纳税人自行打印,说明退税原因,所退税种,税款实缴、应缴、应退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所缴税款税票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各2份,单张复印。退税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纳税人为个人的附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

5、涉及代开发票业务退税的,需提供所代开发票复印件(发票作废退税的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人员签字确认),发

票作废的需提供盖有作废章戳的发票的复印件相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各1份;

6、分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重新购房退税(该政策执行日期到2010年10月1日,之前发生的可以继续退税):需到开发区农行开具个人结算帐户,帐户名称需与税票名字一致。

1、《退税申请书》一式三联,分税种填写,纳税人加盖公章;

2、《个人出售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审批表》。由纳税人填写相关栏目,并签字按手印确认;

3、申请退税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售买环节产权人为夫妻双方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4、出售原有住房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

5、出售住房环节缴纳的税票原件、复印件2份,出售房屋时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新购房屋合同或协议书复印件1份;

7、新购房屋缴纳的契税税票复印件1份;

8、新购房屋发票复印件1份;

9、新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涉及贷款抵押的需提供抵押证复印件)1份,房产证是共有的需同时提供共有人的房产证复印件1份;

10、分局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推荐第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xx国家税务局:

分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县局征管科的指导和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方面作用,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克服了人员少、业务多、任务重、汇算面宽等具体困难,坚持早动手、早安排、早落实,圆满地完成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汇算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6年度汇算企业15户(其中空壳企业8户,已取消税种),查帐征收7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0户。(工业企业1户,商品流通企业2户,金融保险企业4户)在实行查帐征收的7户企业中,盈利企业6户,亏损企业1户,亏损额总计4.979万元。汇算清缴期间,调增应税所得额157.614万元,盈利企业调增157.614万元,全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60.135万元。在汇算期限内我局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上报了金融企业优惠政策的申请。 (详见附表)

二、汇算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扎实安排汇算清缴工作为充分适应汇缴改革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精神,扎实搞好所得税汇算清缴,我分局对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成立了以任红分局长为组长,各片区责任人为成员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及征收方式鉴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下发了安排通知,明确了汇算的范围、目标、方法、步骤和要求,重申了征收方式认定、报批事项、重点检查、档案归集、资料报送等工作。分局领导对汇算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日常中过问、督查、指导。各基层单位领导挂帅,成立了汇算工作组,落实了目标、任务、措施。

2、加强业务培训,搞好宣传辅导

汇算之前,分局以市局所得税科上挂的业务为基础,组织业务骨干进行了汇算业务培训。重点培训了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算申报表填报要求、取消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报批事项管理、纳税评估等内容。强调了所得税汇缴改革的变化,要求汇算人员要正确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方向,认识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法计算调整、自核自缴的过程,年度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汇算结果的最终体现;要明确纳税人是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年度纳税申报的完成,标志着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后进行申报的法律责任正式确立;清算税款,则标志汇算清缴工作的结束。通过内部培训,统一大家的思想,提高对汇算清缴改革必要性的认识。会后各清算小组根据县局统一要求开展工作,各片区管理员分别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网上办公、现场指导、解答询问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所得税政策和汇算规定,为有效搞好汇算奠定了基础。

3、认真做好税前扣除的审核把关工作

我们对纳税申报和税前扣除的审核把关分二个层次展开。一是各片区工作人员与纳税人面对面地逐项、逐表、逐户审核把关。如分局的工作人员为做好汇算把关,他们对照汇算相关政策边干边学、边学边干,深研政策,细审数据、表格,全身心地投入。二是分局领导和管理所得税工作人员对一些重点企业、重要事项亲自过问、重点审核把关。如对4户金融保险(信用社)等重点企业进行了把关。在报批事项上,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了优惠政策的审核上报工作。通过细致的审核把关和耐心宣传,各企业对汇缴方式的改变有了很强的认识,汇缴的责任心明显增强,改变了以前等、靠思想,主动的进行纳税调整,税收管理员的电话不断响起,接受企业咨询

次数大大增多。06年度在没有进行汇算检查的情况下,企业自行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10万元.

4、坚持依法治税,采用不同的分类管理方法,强化所得税管理。

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力度,因我分局企业所得税税源单一,金融保险企业骨干税源且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因此我分局加强了对其日常监管,结合纳税评估将他们纳入每月的评估范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所得税税源依然很薄弱,税源单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企业基本享受优惠政策,对分局所得税收入产生决定性影响。

2、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申报工作还需再规范。

四、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加强对管理员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督查指导,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注重培养分管所得税企业的业务骨干,确保分管所得税企业的税干相应稳定,减少频繁更换,以促使其业务素质在工作中得到总结、巩固、提高。

3、按照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

2006年经过全体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我们知道离上级的要求水平还相差很远。今后,我们将不断学习、总结、改进和提高,努力使分局所得税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推荐第6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一、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二、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三、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三扩大小微企业的范围: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推荐第7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文章标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工作,汇算清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

得税的工作责权及程序。下面将各方面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

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二)、汇算清缴情况:

20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二.税源分析:

自200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一)、2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5.7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三)、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四)、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三、税收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

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界限仍有不明显之处,经常和地税部门有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各自看法不一。

缴纳营业税户,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无法有效监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将工作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因此,急需建设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目前,我们已发现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银行帐号一开具就找不见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工作

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严把握,准确鉴定,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

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工作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工作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

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以上是我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请市局批评指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推荐第8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9〕79号

第一条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自行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应补或应退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第六条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申报资料的,应申请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少于应缴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税款。

第十二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企业集团,由汇缴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有关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自核自缴。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补、退税或抵缴。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汇算清缴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和检查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基本情况;

(二)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

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A.餐费

B.接待用品,如香烟、茶叶、食品、饮料等 C.赠送的礼品 D.正常的娱乐活动 F.旅游门票、土特产品等 G.高尔夫会员卡 与车辆有关的费用扣除:

股东自己使用的车辆所有费用都不能扣除。

但如果股东与本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其使用费用可以扣除:如燃油费、路桥费、修理费、美容费、财产险等

其他费用不得扣除:折旧,车船税、强制性保险、道口费等 租赁费凭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推荐第9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内容讲解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范围包括: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

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

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

汇总企业

1、政策规定: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2、清算要求:

(1)总机构: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D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含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及相关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如企业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有重大调整的,应单独说明情况)等相关资料。

(2)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核。

这里分支机构是指各地二级分支机构。因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二级机构的判定标准: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国税函〔2009〕2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3)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合并企业: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

1、国务院允许合并企业 :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2、取消合并纳税企业: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集团取消了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截至2008年底,企业集团合并计算的累计亏损,属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5年结转期限内的,可分配给其合并成员企业(包括企业集团总部)在剩余结转期限内,结转弥补。(国税总局公告2010(7)号)

企业集团应根据各成员企业截至2008年底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盈亏情况,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第一条所指的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国税总局公告2010(7)号)

(四)、企业所得税汇缴项目审批及资料报送的相关规定

基本规定: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纳税申报表类型:

(1)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报送时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2)适用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报送时间: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3)适用于清算所得的纳税人填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报送时间: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

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的规定:

“税款所属期间”:

(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

(3)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4)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纳税申报表的审核: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国税发[2009]7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注: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到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纸质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网上年度纳税申报。

2、财务报表;

为加强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管理,省局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核定”模块和“财务报表接收”模块。

(1)财务报表报送范围:

已经办理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非企业单位纳税人,应当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办理个体经营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应当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适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适用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民间非盈利组织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适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3)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

实行按月或按季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其报表报送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实行按年度报送的,其报表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按规定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均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规定:网上报税及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人财务报表为按月报送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分为审批类、备案类。

A审批类

列入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前我省实行审批项目管理的:

(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

(2)、转制科研机构税收优惠;

(3)、转制文化体制改革企业;

(4)、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政策;

(5)、延长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得税政策;

B备案类:事前备案类、事后备案类

事前备案类

列入事前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应于纳税申报之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不予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事前备案类包括:

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

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9、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

1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1、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2、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额;

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4、其他减免税(含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动漫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5、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所得税政策。

16、其他需要事前备案的优惠项目。

事后备案类

列入事后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自行享受税收优惠,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5、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税收优惠政策;

6、股权分置试点改革税收优惠政策;

7、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A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1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6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B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C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当年的资产损失审批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审批的,经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请。

D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处理:

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补确认在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变该项资产损失发生的所属年度。(国税函[2009]772号)

E股权投资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2)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本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国税总局公告(2010)6号)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总机构在汇缴申报资料报送上除正常申报资料外,具体还应报送: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B各地分支机构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C汇缴年度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

D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说明(含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构成及相关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如企业职工工资与上年相比有重大调整的,应单独说明情况)等相关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房地产企业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差异调整报告

(1)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缴呢?表怎么填?)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2)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开发产品完工的认定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10]201号)

(五)、企业汇缴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

1、国税发2009(79)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

(1)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3)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4)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5)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国税函[2010]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

(一)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0号)的规定,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各类准备金,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20、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口径不变。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如出现亏损,应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对应亏损年度的相应行次。

(三)不征税收入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第14行“

13、不征税收入”对应列次。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折旧、摊销,作相应纳税调整。其中,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该表第38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所支出形成的费用;其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该表第41行项目下对应行次。

(四)免税收入的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8号)规定,确认为免税收入的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相关收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一、免税收入”第5行“

4、其他”。

(五)投资损失扣除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应按实际确认或发生的当期扣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投资损失补充资料”的相关内容不再填报。

(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七)弥补亏损填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弥补分支机构2007年及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三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对应行次。

(八)企业处置资产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九)汇算清缴汇总口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为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所得税收入等情况,从2009年开始,各地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分析、报告时,应包括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关数据资料。

推荐第10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查账征收)流程? 有详细的所需材料清单吗?

一、汇缴申报程序

1、从上海税务网—“办税服务”—“下载中心”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2、客户端的打开:Microsoft Office 2003版的,进入工具—选项—安全性—宏安全性—改成“中”—确定—退出;Microsoft Office 2007版的,点击选项—选择“启用此内容”—确定—退出;

3、重新进入客户端,选择“查账征收”—点击《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回执》—填写《申报表》、《居民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下载《上海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客户端、《2010年度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客户端并填写数据,通过网上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报送资料及申报期限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自行网上申报和纸质资料的上报。报送资料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4、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事后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

5、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2010年1- 4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

8、企业2010年度发生工资薪金支出,应提供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

9、对列支工会经费项目的,应提供《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10、《小税种年度清算申报表》一式二份;

11、《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宜告知书回执》一份;

12、《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份;

14、《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受理单》一式二份;

1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填报要求

应如实、正确地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未能按时完成申报的纳税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填报时,请仔细阅读主表及附表的填表说明;

2、检查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基本信息以及申报数据是否填写完整;

3、稽查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会计报表的数据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尤其是会计利润是否与主表13行次利润总额是否一致);

4、检查有关税前列支项目是否按标准和范围扣除;

5、检查弥补亏损是否准确,是否按规定填报;

6、检查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是否已报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等;

7、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自行重新申报。特殊情况无法网上申报的,持客户端和汇缴资料到管理员处,由管理员审核纸质资料并导入客户端,出具《业务传递单》,至征收大厅开具税单后缴纳入库;

8、请法定代表人、会计主管、经办人在主表及所有附表相应栏处签字或签章,填上“填表日期”;

9、盖齐公章;

10、电子申报系统扣款日期统一为:2011年5月25日至5月31日,纳税人应确保扣款日期内银行扣款账户上有足够金额。

第11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国税)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3月10—12日,省局在嘉兴召开了全省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对各地反映的政策、征管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在汇算清缴工作中掌握。

一、关联企业之间无偿使用资产问题

关联企业之间无偿使用固定资产的,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无偿使用资金的,应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利息支出问题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向除此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的,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发票或完税凭证及借款协议(合同)。

2、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如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大于该期间借款额,则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不超过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三、职工福利费问题

1、企业购入空调等设备、设施供职工食堂使用,因所有权未转移,不作视同销售处理。设备、设施提取的折旧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企业食堂经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内部监管制度,并制作内部专用凭证。招待客户的开支,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3、企业劳动保护费开支范围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出于工作需要;二是为雇员配备或提供;三是限于实物形式,包括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

4、实行车改的企业,在合理的标准内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车改补贴,以及采用报销燃油费形式发放的补贴,应作为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四、私车公用问题

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职工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和停车费等费用,凭真实合法凭证允许在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1、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损失除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等发生的损失外,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报批时,企业应提供股权转让合同、中介机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如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2、企业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第三十四条第

(十)款规定处理,企业应提交损失原因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债务重组方案。

3、应收账款三年以上的,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损失处理。

4、《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中的多项损失涉及到出具“资产清偿证明”,“资产清偿证明”应为由债权人出具的资产清偿过程的说明。

5、国税发[2009]88号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中“当年应纳税所得”,应为企业资产报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6、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单项或批量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应由专业技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如无法取得专业技术鉴定机构鉴定报告的,由企业内部相关技术部门出具证明。

7、汇总纳税企业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由其建账级分支机构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六、水电费问题

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或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七、人员伤亡赔偿支出及特殊工种确定问题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失造成本企业或非本企业人员伤亡,其赔付的赔偿金,在国家相关赔偿标准范围内准予税前扣除。

2、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特殊工种职工”的具体工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工种名录》。

八、年末已计提但未实际发放或已支付但未取得相关凭证的问题

企业年末已计提但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暂估入账的材料成本及相关费用,在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发放或取得发票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九、新办企业问题

1、新办企业经营期不足一年的,确定适用税率时,按照实际经营期计算,不需换算成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等三项费用,在企业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当年按税法规定比例计算扣除。

十、建筑安装企业完工时间超过12个月及跨年度问题

建筑安装企业,动工前收到了预收款,完工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12个月内的,按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二条规定确认劳务收入。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问题

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相关完税凭证。对投资方以实物资产(固定资产)投入的,投资方应分解为资产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处理,被投资企业应提供该实物资产符合上述税务处理的依据,计提的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十二、核定征收企业相关问题

1、核定征收企业在年度中间调整为查账征收的,应先结清税款,

再按查账征收方式预缴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2、处于连续生产经营期间的企业,如果某一年度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不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十三、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税办函[2009]547号《王力副局长赴浙江、宁波调研期间基层税务机关反映当前税收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函》精神,民政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四、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问题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减征企业所得税。”本条款仅指企业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如转让财产所得、租金所得、接受捐赠所得不可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购买名贵树木和盆景,种植一段时间后出售,应按照规定区分林木和花卉,分别适用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十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管理问题

1、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待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有关条件、通过相关验收后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享受优惠的时间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开始计算。相关备案流程暂参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备案有关规定。

2、原老办的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在总局明确前,暂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规定处理,即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才可享受税收优惠。

十六、高新技术企业问题

对于已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现当年相关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应及时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其是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第12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

(一)

1、问:企业对租用的用于经营的房子进行装修,支付的装修费是否可以一次性进费用?

答: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发生装修改造支出,对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的,在不短于 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不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装修改造支出,在费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经营期若短于5年,在企业进行清算时一并将装修改造支出的未摊销余额全部税前扣除。

2、问:内资企业是否可以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 5 ‰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当年没有发生坏帐,是否在年末所得税汇算时作纳税调整?

答: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 5 ‰提取坏帐准备金,其它应收帐款不可以提。

3、问:关联企业应收账款可不可以提坏账准备?

答:关联企业不可以提坏账准备。

4、问: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出国考察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出国考察费用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可以税前扣除。

5、问:当年购入原材料未取得发票而估价入账,次年取得发票,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如果在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取得估价存货的发票 ,则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如果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后,在下一年取得估价存货的发票,在下一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减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

6、问:企业计提的坏账损失如果年末未发生坏账损失,计提的坏账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不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七章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备案也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千分之五以内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帐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问: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企业可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8、问: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交所得税吗?

答:企业业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9、问:投资方企业从被投资方企业分回利润,如果双方企业税率相同还用补缴税吗?

答:不补缴。

10、问:什么叫汇算?什么叫清算?如果我现在要废业,是清算还是汇算 ?

答: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汇算就是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经营成果计算出的应纳所得税额,对比当年各月或季预交情况计算出应退或应补所得税额。清算是企业在破产、废业时对资产、负债、权益进行清理和处置的行为。企业废业时要先汇算后清算。

11、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答:正常报废不需审批;非正常报废,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12、问:企业从同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另一个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并已使用,可否以出货单为入账凭证计提折旧?

答:不可以,应以发票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

13、问:企业自用的轿车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电脑的折旧年限是几年?

答:折旧年限均为 5 年。

14、问: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两费扣除标准为,广告费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百分之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15、问:新办的咨询业企业,0 6 年11月份成立,但当年就取得了第一笔收入,是否可以申请次年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答:可以申请次年享受减免税,如果选择次年享受减免,当年应正常申报缴纳应纳企业所得税。

16、问:政府给的搬迁补偿费是否缴纳税企业所得税?

答:沈国税发[2005 ]363 号规定,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固定资产的,应将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价;企业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7、问:广告费用的税前列支标准是多少 ?

答: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年销售收入 2% 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结转。制药、食品、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可按 8 %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无限期结转。

18、问:去年11月份成立的企业是否要报企业所得税年报?

答: 必须申报,并正确计算成本、利润和税金。

19、问:企业筹建期间取得利息收入可以冲减开办费吗?

答: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0、问:房屋租赁费当年未支付,是否可以按预提数在当年所得税前列支?

答:未付款不可以税前扣除。

21、问:部队的转业干部办公司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

答:根据财税 [2003]26 号文件规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 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 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2、问:教育储蓄的最高金额为二万,含不含二万?

答:包括二万。

23、问: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按年限摊销?

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报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 年。

上述规定对于土地摊销年限来说,要看土地的法定使用有效期限与合同规定企业存续年限相比较,哪个短,按哪个年限摊销。

24、问:企业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

答:全年销售净收入在 1500 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千分之五扣除;超过 15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千分之三扣除。

25、问:开办费怎样税前扣除?

答:不短于5年内摊销。

26、问:电脑、复印机折旧年限是多少?

答:5 年。

27、问:向境外支付一笔技术服务费,请问应该缴纳什么税?

答:缴纳 10% 的预提所得税。

28、问:飞机票附带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答:可以。

29、问:企业购入软件,构成无形资产的,如何确定摊销年限?

答: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五年内平均摊销。经税务机关核准,可适当缩短摊销年限,最短可在 2 年期间内平均摊销,准予在税前扣除。

30、问:企业租用汽车,与汽车有关的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可以税前列支,前提是:

1、要有汽车租赁合同;

2、借用的汽车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但是保险费、车购税、养路费等不能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

(二)

31、问:公司经营使用老板个人的车,所发生的费用能税前扣除吗?

答:公司可以与老板个人签订租车合同,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支付租车费用,公司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汽油费、过桥费、修理费、停车费可以税前列支,但是车辆保险费、车购税、养路费等不得税前扣除。(需要修改外网资料)

32、问:预提应付利息,实际未付,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不可以。

33、问:我单位是一房产企业,企业所得税还没有汇算,请问现在分红可以吗?

答:不可以。

34、问:建厂房所需的一些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不可以在税前列支,应在再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完工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35、问:新办广告业企业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新办广告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36、问: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退税退增值税吗?

答: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给予退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百分之四十税款,国务院另有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37、问:差旅费有扣除的标准吗?

答: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38、问:售后服务材料可以进成本吗?

答:材料费用可以进成本,进项税可以抵扣。

39、问:企业购置的小轿车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可以计入成本吗?

答:小轿车属于固定资产,车辆购置税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40、问:我是服装公司,做衣服剩了很多布,既不能再使用了,也不能销售了,其进项税已经抵扣了,现在怎么处理?

答:原材料报废应做财产损失处理,经税务机关审批,可税前扣除;报废原材料的进项税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

41、问:我单位组织的展销会所发生的费用(如:客户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展销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根据合法票据实列支,客户支付的食宿费、交通费不可以税前扣除。

42、问:发放给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的补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不可以。

43、问: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所得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免征?

答: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44、问:房产的契税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答:应计入原值。 .

45、问:购买的面包车的保险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里吗?

答:保险费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46、问:财政补贴收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帐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7、问:软件企业免二减三是等到获利之后在递交申请吗?

答:按规定,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免二减三”优惠政策,企业要在开始获利的年度结束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在审批之前,企业需要缴纳应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之后予以退税。

48、问:应付款超过3 年是否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 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9、问:与经营有关的打官司费、罚款可以税前抵扣吗?

答:可以,国税发 [2000]84 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 )、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50、问:差旅费报销有什么标准吗?

答:根据国税发 [2000]84 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51、问:给职工的出差补助费,是否可以做为差旅费的一部份税前抵扣?

答:出差补助费属于工资薪金范围,按计税工资标准税前扣除。

52、问:一次性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也就是买断工龄,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在不短于3 年的期间里摊销。

53、问:企业根据合同有关违约条款取得的赔偿金纳税吗?

答:应并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4、问:政府机构开的行政事业收据(不是发票)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可以。

55、问:什么是筹建期?开办费包含什么项目?如何摊销?

答: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开办费应在不短于 5 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56、问:企业收到的职工采暖费发票是部队开的发票可以入账税前扣除吗?

答:如果是税务机关发售的带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否则不可以扣除。

57、问:新办的工业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新办企业免一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不享受。

58、问:制药行业的广告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8% 还是2%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 [2001]89 号)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制药、食品 ( 包括保健品、饮料 )、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 ( 营业 ) 收入 8% 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59、问:企业的车被撞了,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算收入吗?

答:取得赔偿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纳税。

60、问:销售粮食类白酒的广告费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

第1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练习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销售收入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企业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C.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要分别确认收入

D.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买一赠一等组合销售方式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不属于视同销售收入的是()。A.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或销 B.自产货物用于股息分配 C.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D.自产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3.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A.15% B.10% C.20% D.3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A.转让国债收入 B.销售货物收入 C.国债利息收入

D.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和B属于征税收入,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

5.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

B.企业投资购买国债,到期兑付的,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

C.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为成本

D.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国债,以买入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费用扣除标准错误的是() 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B.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C.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D.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下列各项,关于资产计税基础表述错误的是()。

A.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C.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关于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表述错误的是()。A.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10年

B.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10年 C.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4年 D.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3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20年。

9.债务人的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上的,可以在()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A.75%,5 B.50%,5 C.85%,5 D.50%,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债务人的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1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不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B.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C.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D.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确认的规定错误的是() A.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分期收款方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12.根据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B.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清单报告

C.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D.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13.根据税法的规定,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提供资料证明不包括()。

A.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B.损失情况说明

C.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D.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提供的证明资料。

14.下列各项,不属于外部证据的是()。A.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B.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C.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D.资产盘点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资产盘点表属于内部证据。

15.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关条件不包括()。

A.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C.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D.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6.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A.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B.投资方取得股息 C.合同的约定

D.被投资方发放股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7.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不包括()。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B.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C.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D.会计报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扣除。

A.100% B.50% C.30% D.6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B.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C.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D.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劳务等,一律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下列收入,属于税法中的“其他收入”的有()。

A.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B.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C.接受捐赠取得收入 D.违约金收入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视同销售收入的有() A.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B.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C.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D.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4.下列各项,属于免税收入的有()。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C.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D.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原则包括()。A.权责发生制原则 B.确定性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配比原则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的有()。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有()。A.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B.自创商誉

C.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D.外购的无形资产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8.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的有()。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D.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9.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规定正确的有()。

A.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B.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C.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

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D.支付手续费方式销售房产按销售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

正确答案:ABCD

10.根据相关规定,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包括()。A.前期工程费 B.建筑安装工程费 C.公共配套设施费 D.管理费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管理费用属于开发费用,不属于成本。

11.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A.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B.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C.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D.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12.根据税法的规定,现金损失的资料证明包括()。A.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

B.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C.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D.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正确答案:ABCD

13.根据税法的规定,存货损失的资料证明包括()。A.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B.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C.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D.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D选项属于现金损失资料的证明。

三、判断题

1.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对

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或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对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三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三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5.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25%税率补缴所得税。()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对

7.企业计算折旧的起始时间是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使用的固定资

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计算折旧的起始时间是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8.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正确答案:对

9.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正确答案:对

10.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11.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对

12.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正确答案:对

13.成本分摊协议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14.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正确答案:对

第14篇: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浅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摘要】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企业所得税政策准确执行、税收收入足额征收的重要环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政策性强、技术操作复杂、专业水平要求高。正确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把握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的关键问题是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关键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企业一年来企业所得税的一个汇总计算、多退少补、提供证据等的过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配套、补充政策文件,也废止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配套、补充政策文件,要科学合理地根据纷繁复杂的税收政策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规避企业所得税汇算风险,本文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一、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

企业所得税的特点是按年计征,分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是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补充政策文件的规定,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和责任很大,纳税人要想控制企业所得税上的风险,避免巨额的滞纳金和罚款,就需要摒弃侥幸心理,扎扎实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二、弄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范围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因此,所有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核定征收中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三、按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如果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及时掌握相关税收政策新变化

在实践中,企业未能正确履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义务而招致损失很大一部分源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或误解。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随着我国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调整而不断的变化。这就要求企业的财税人员通过有关涉税的报刊、杂志、网络、参加财税实训等多种信息渠道,及时学习和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新变化,为企业正确纳税、避免汇算清缴风险提供支持。如: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由原自行计算扣除和经税务机关审批扣除两类改为现行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若企业没有及时了解掌握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新变化,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而自行扣除的损失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五、及时办理汇算清缴备案事项

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少,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企业要享受这些优惠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比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需要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进行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才能在本年度申报及下一年季度预缴申报享受优惠税率20%,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一律不得享受减免税。列入事后备案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规定的资料。

六、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涉及大量税收法规,而且与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要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企业应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自查调整工作。

1、要自查收入方面有无存在涉税事项

主要有: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是否存在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计税的问题,有无将上年发生的收入延至本年;是否存在利用往来账户延迟实现应税收入或调整企业利润;取得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或权益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重组中除特殊性税务处理外的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是否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跨年度提供劳务,是否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劳务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是否按视同销售、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处理;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等是否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2、要自查成本费用方面有无存在涉税事项

主要有:成本核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方式虚增成本;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是否存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是否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文件,实行“工效挂钩”核算办法的企业计提的工资总额超过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作纳税调整,除核定的工资总额外,有无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各项奖金、补贴等,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超过规定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存货计价方法,调节利润;是否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业务招待费;是否存在擅自扩大研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研发费用的归集是否符合文件规定;是否存在从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存在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进行纳税调整;是否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视同经营性租赁,多摊费用,未作纳税调整;除特殊情况外,是否存在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调增所得额;是否存在取得的搬迁补偿款项未按规定确定进行税务处理;除经核定的金融企业准备金外,企业预提的其他准备金是否已经进行纳税调整。

3、要自查关联交易方面有无存在涉税事项

主要有:是否存在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未作纳税调整;关联方企业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七、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企业财税人员平时要多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的不明确的涉税事项,可以在事前主动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及时了解当地税务机关有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征管的具体要求,了解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变动情况,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控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风险。

八、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会计资料,因此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册,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正确核算收入,真实计列税前扣除项目,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尽量降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收风险。

九、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

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双重职能的社会中介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拥有税收专业人才资源,他们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能够较好地帮助企业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代行服务工作。因此,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发挥注册税务师行业作用有利于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误差、提高纳税申报质量、降低税收成本、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总之,在目前严征管严稽查的形势下,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不仅是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权益、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规避企业税收风险的一个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 李忠华:新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研究[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2] 高建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政策解读与实务解析[M].中国市场出版社,2012.

[3] 东奥会计在线编写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4] 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5] 郭洪荣:企业所得税法规应用指南[M].中国市场出版社,2012.

第15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篇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状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状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否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到税源的流失、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新商事体制的改革,企业所得税征管户快速增长,新生的经济类型和经济业态不断涌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现状分析

(一)税源管控不到位,税基涉嫌侵蚀严重

1、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银行金融等单位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及时掌握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是税源监控的基础工作,尽管《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将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传递给税务机关,但没有详细规定操作规程及承担责任,使得基层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企业开户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缺乏约束,税务机关不能从源头上对税源进行监控。

2、难以准确地核实企业的各项收入。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账面信息失真实度较高,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实际征管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掌握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等经营情况,对于做“不真实账”等行为使税务机关很难在日常管理中获取证据,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提供的会计信息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较难以准确核实企业的真实收入。

3、企业虚列成本、扩大费用列支范围等行为,严重侵蚀税基。一方面企业利用假发票、虚列工资等虚列成本;另一方面把私人和家庭消费与生产经营费用相混淆,擅自扩大费用列支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亏损企业户、零申报户数量较多,存在较多账实不符企业情况。

(二)纳税服务质量有待于提高

1、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亟待提高。企业所得税目前在我国整个税制中是最复杂的税种,包含内容众多和法律规定更新快,这就要求相关税务管理人员须具有丰富的税法、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知识。但目前税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更新缓慢,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纳税服务意识,甚至会设槛为难企业,成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瓶颈。

2、纳税服务渠道、形式单一,与企业之间缺乏互动,不能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在纳税服务中,尽管某些税务机关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软件和硬件建设方面,却忽视与纳税人沟通渠道的建设,不能准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服务内容和手段离纳税人的要求还有距离,导致双方对企业所得税某些政策产生不同的理解,沟通渠道长期不是很顺畅。

3、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管理手段依然落后,难以形成及时动态的征管模式。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企业户数较多,未能及时和动态地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有效性常常滞后,以至于造成税款缴纳不及时、甚至长期拖欠不清缴或延缴。

(三)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1、清算程序不规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有未结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参加清算。但在实际中却事与愿违,有部分企业不仅没有成立清算组,不及时处理资产、清理有关债权和债务,而且在清算前都不向税务机关报告,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

2、税务机关对清算不够重视。税务机关往往只重视正常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使很多企业清算不彻底,注销时仍然留有大量实物资产未处理,造成资产在注销后转移时,税务机关不能有效监控,导致税款流失。

3、清算政策法规缺乏操作性。税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及交易相关税费、实收资本,再加上企业债务清偿损益等,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准确获得资产可变现价值。尤其现在新的工商商事改革,公司注册时都不需实缴资本, 新的商事改革跟相关税收法规难以同步衔接更新,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清算所得的内容就会有新的变化,给税务机关、企业的实际工作带来操作难度。

(四)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制度不够完善

1、预缴申报不够规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方式先按月或按季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次年5月31日前再按纳税年度汇算清缴,这样造成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都不重视预缴申报,只重视年度汇算清缴。但目前从整体上看,汇算清缴工作还停留在“账面审核,多退少补”阶段,税务机关本身的管理监督辅助等职能却并未得到充分发挥。 预缴申报流于形式,最终成为企业短期避税的工具。

2、纳税年度申报审核工作未能深入开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年商事改革公司注册户急增,纳税人数量急剧增长,而我国目前年度申报表审核还是主要依靠人工来完成,导致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申报的错误和疑点。

(五)纳税评估流于形式

1、当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到底处在何位置尚不明确,大部分税务部门并没有没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一般由税收管理员兼职评估。

2、由于不能全面、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涉税信息,因此,在此基础分析的纳税评估指标值不能准确反映纳税人的风险状况。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外部信息少,无法对其申报数据做到深入分析,对本地区的行业税负水平和各项财务指标预警值,掌握不及时,难以进行交叉比对分析,再加上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选案随意性大,缺少统一标准等原因,更是雪上加霜,造成当前纳税评估的成果无非是表到表,走个过场,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3、纳税评估没形成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统一可操作强的规程,让纳税人常认为纳税显失公平,长期下去可能会影响到税务机关与企业的征纳关系,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健康长期发展。

二、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以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税制 及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如下:

(一)税制体系建设方面

1、经济性重复征税。新税法延续古典税制模式,没有从根本上减轻或消除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如,对已分配利润存在重复征税。企业利润被征收企业所得税后,税后利润对个人分配需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实际负担率高达40%(1×(1—25%)×(1—20%))。又如,对未分配利润存在的重复征税。如果企业对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那么将存在着因利润留存而形成的资本利得被再次征收企业(个人)所得税的可能。很显然,经济性重复征税有悖于经济效率原则,无论对征税主体还是纳税主体,其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2、税种征管范围不明确。征管范围历来是国、地税关注的重点,新所得税税法和实施条例有意回避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通知,明确以流转税管理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意见,延续“同一税种,两家管理”的格局。客观上增加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不利于税务部门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以流转税管理范围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无论从所得税制理论还是征收管理看,不利于企业所得税制的长远发展。

3、收入、扣除确认原则欠完善。新所得税法确立了收入确认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实现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新税法明确扣除的四个基本原则,即权责发生制、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实务中,篇2:市一级国税局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范文 关于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 的报告

xx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xx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关于做好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所便函[20xx]xx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开展了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过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地完成了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户管情况。xx年度全市办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户数324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637户,同比增长24%。开业户数为3234户,同比增加了673户,开业面达99.72%;应参加汇算清缴的户数为3076户,同比增加了672户。不参加汇算清缴的户数为167户,同比减少了35户;实际参加汇算清缴户数为3076户,同比增加了672户。汇算清缴面达100%.通过汇算清缴,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额7.83亿元,纳税调整减少额4.21亿元,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0.6亿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2.91亿元,应纳所得税额为3.23亿元,扣除减免税额及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为3.11亿元,同比增加1.29亿元,增长率为70.88%;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8亿元,同比增加1.11亿元,增长率为62.71%;应补所得税额0.23亿元,同比增加0.18亿元,增长率为360%。3076户企业在xx年度营业收入共计421.9亿元,利润总额为6.98亿元,企业通过汇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83亿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21亿元,调整后所得额合计为10.6亿元。我市正确执行税收政策,落实各项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企业所得税0.11亿元,抵免企业所得税0.01亿元。因无企业在境外投资,故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均为0。参加xx年度汇算清缴的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3.11亿元,已预缴2.88亿元,通过汇算清缴共补缴0.23亿元。

(二)汇算清缴行业结构分析。本次实际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共有3076户,其中:盈利企业2471户,亏损企业19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409户。具体参加汇缴行业户数分布如下:农林牧渔业215户,其中:盈利企业123户,亏损企业3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59户。采矿业37户,其中:盈利企业32户,亏损企业2户,零申报企业户数3户。制造业1397户,其中:盈利企业1124户,亏损企业80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93户。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90户,其中:盈利企业71户,亏损企业1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6户。建筑业21户,其中:盈利企业17户,亏损企业0户,零申报企业户数4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户,其中:盈利企业52户,亏损企业1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0户。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业6户,其中:盈利企业4户,零申报企业户数2户。批发零售业944户,其中:盈利企业800户,亏损企业35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09户。住宿和餐饮业9户,其中:盈利企业6户,亏损企业2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户。金融业19户,其中:盈利企业15户,亏损企业4户。房地产业163户,其中:盈利企业136户,亏损企业1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1户。租赁和商业服务业36户,其中:盈利企业32户,亏损企业1户,零申报企业户数3户。技术服务业8户,其中:盈利企业7户,零申报企业户数1户。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户其中:盈利企业10户,亏损企业3户,零申报企业户数2户。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47户,其中:盈利企业36户,亏损企业6户,零申报企业户数5户。教育业4户,其中:盈利企业4户。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户,其中:盈利企业2户。

实际税负率:除农、林、牧、渔业22.36%、制造业20.2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4.61%,其它行业实际税负率均为25%。

二、税源构成及增减情况分析

(一)税源构成情况。实际参加汇算清缴的3076户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215户,占总户数的6.98%;采矿业37户,占1.2%;制造业1397户,占45.42%;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0户,占2.92%;交通运输业63户,占2.05%;批发和零售业944户,占30.69%;房地产业163户,占5.2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户,占 1.17%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7户,占1.53%;其它行业则所占比例较小。

3.11亿元企业所得税收入行业主要分布情况为:制造业入库税款0.44亿元,占15.2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入库税款0.1亿元,占3.47%;交通运输业入库税款0.25亿元,占8.68%;批发和零售业入库税款0.89亿元,占30.9%;金融业入库税款0.04亿元,占2.27%;房地产业入库税款1.07亿元,占37.15%。

盈利企业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通过汇算清缴,盈利企业为2471户,占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的80.53%。盈利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79.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39亿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91亿元,应纳所得税3.23亿元,减免所得税额0.11亿元,抵免所得税额0.01亿元,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3.11亿元,全年已累计预缴2.85亿元,汇算补缴0.31亿元,应退0.05亿元。

亏损企业销售收入及亏损情况:亏损企业为196户, 占全部应参加汇缴企业户数的6.37%,亏损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2.41亿元,亏损总额2.42亿元。亏损企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80户,亏损额为1.26亿元;批发零售业35户,亏损额为0.26亿元;农林牧渔业33户,亏损额为0.15亿元;房地产业16户,亏损额为0.26亿元。亏损企业当年度预缴税款0.03亿元,应退0.03亿元。

(二)税收增收情况及原因。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入库

2.88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增长,增收1.11亿元,增收比例达到62.71%,各行业均出现不同幅度增长的现象。这首先取决于经济环境的转好,企业度过了经济危机,经营状况逐渐改善,同时一些亏损企业也被自然淘汰;其次得益于我市继续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工作,特别是“三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继xx年我市出台“三产”企业实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办法并取得良好效果后,xx年继续将工作重点放在主要针对小型企业、长亏不倒企业、零负申报企业和“三产”企业的预缴管理上。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

三、减免税审批、报备情况

xx年度我市享受免税收入的企业共19户,免税收入0.36亿,较上年增长0.04亿;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10户,减计金额0.39亿,较上年减少0.25亿;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13户,扣除金额0.1亿,较上年增长0.04亿;减免所得额合计0.16亿,较上年增长0.11亿;减免税合计0.11亿,较上年减少0.03亿;抵免所得额合计0.01亿,较上年减少0.01亿。

四、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层层落实。我局为切实做好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合总局、省局文件要求,依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在3月份专门召开了全市国税系统所得税管理工作会议,布置了xx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会议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工作重点应放在政策宣传和有关年报填写辅导上,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严格企业涉税事项审核,同时对企业汇算清缴面、时间要求和在汇缴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应特别注意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各县(市、区)局为了切实加强对汇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均成立了以局长或分管业务副局长为组长,税政法规股、税源管理科、农村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汇算清缴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

(二)搞好内外培训,增强宣传力度。针对各县区局普遍反映的部分税务干部素质难以适应所得税管理工作以及企业会计人员对所得税政策不明晰的情况,为确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市局进一步强化了对税务干部业务培训,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提高税务人员所得税业务操作技能水平,并及时整理各项所得税相关政策和资料,通过内网传达至各县区局,帮助税务人员正确理解政策精神并掌握操作方法,同时要求各单位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各县(区)局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也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对外宣传。xx县局及直属分局积极整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管理措施,结合纳税人日常咨询较多的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编制成册逐户发放,帮助纳税人了解所得税政策,指导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工作;xx县局召集各企业法人代表与局领导班子进行座篇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国家税务局二○○六年度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的报告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碑林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评估”的指导思想,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

[2005]200号))的规定和(陕国税发[2006]572号)及(市国税发

[2006]389号)文件精神,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电子申报、纳税评估、核定征收和日常检查五个方面,大大地提高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全局干部的大量工作,克服了人员少、业务多、任务重、汇算面宽等具体困难,坚持早动手、早安排、早落实,圆满地完成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2006年度汇算工作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开展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汇算清缴工作落到实处

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一年,市局领导非常重视,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我局的任务最重,申报量占到了全市的三分之一左右,市局领导格外关注,多次到我局指导工作,提出具体建议。我局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提高认识,统筹安排,成立了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应急预案,加强纵向、横向联系,保证了区局与市局处室之间,科与所之间、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从而形成一股合力,确保了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内外培训,保证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06年企业所得税出台的新政策,申报表的变化、政策的变动等,我局及时做出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我们首先分期分批对申报大厅操作人员和全局税收管理员进行轮训,一方面培训有关政策,包括:汇算管理办法及工作规程,汇算清缴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和税法和会计制度差异,历年汇算清缴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新申报表讲解等,使每个管理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正确辅导企业填表,正确审核企业报表,提高企业申报表填报质量;另一方面,培训申报软件的操作技能,根据试点测试所得税电子申报的经验,我局制作了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操作指南,即“傻瓜流程图”税务版和企业版,并随同下载的总局《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和相关说明一并下发各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版中明确税收管理员该如何操作软件的下载,如何安装使用数据的导入和导出,以及如何接收申报数据等。在企业版中告诉纳税人,下载软件后,如何选择和填写税务登记表,如何进行系统激活,怎样生成和创建报表,怎样录入报表,先录什么,后录什么,如何修改,如何生成压缩文件上报税务机关等。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一看就懂,容易操作。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纳税人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和多方式的培训辅导,因地制宜开展宣传,向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和专业化的纳税服务,采取集中培训、重点辅导等多种形式,从新申报表填写方法、报表间勾稽关系、软件应用、税务审批事项、税收政策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辅导,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明白如何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正确填制相关报表,准确录入有关数据,从源泉上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可靠性,从而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同时我们以所为单位举行税企恳谈会,印发宣传资料,开通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咨询热线,在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内容等,使广大纳税人明白电子申报的优越性,赢得了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电子申报在推行过程中,我局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互动现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学习相关操作方法和有关政策,税务人员到企业去现场指导,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讨论交流在电子申报中的认识和经验,互帮互助,有力的促进了电子申报工作在我局的全面推广和运行,确保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全面完成。

三、积极推行企业所得税多方位纳税申报,有力地保证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今年,我们的汇算工作压力大,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六个结合”即:

1、汇算清缴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2、汇算清缴与纳税评估相结合;

3、汇算清缴与纳税辅导相结合;

4、汇算清缴与强化监控相结合;

5、汇算清缴与核定征收相结合;

6、汇算清缴与税源分析相结合;制定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程安排表,将2007年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与汇缴合并进行,以汇缴质量的优劣作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的案源之一,进一步提高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汇算清缴工作是我们了解管户的基本情况;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针对我局的实际,制定了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申报模式:

1、对重点税源户我们采取重点培训和辅导,申报中开启绿色通道;不管是年报还是季报,保证了重点税源户的及时申报和入库。

2、对一般企业,我们制定了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程安排表,进行了统一部署,确保均衡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我们要求各基层单位一月份年度申报必须完成企业所得税总管户的20%;二月份必须完成总管户的20%;三月份必须完成总管户的35%;四月份必须全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季报时,我们对纳税人同样进行了划分申报,保证了申报的及时性。

3、对小型企业和连续亏损企业我们通过核定征收,进行简易申报,截至2007年6月,我局已对2131户企业进行了核定征收管理,从而减少了申报压力。

(三)为解决申报拥挤等现象发生,我们制定了应急预案:

1、在1月20日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和分析,确定名单,按时通知纳税人分批进行申报;

2、整合窗口业务,调整窗口设臵,开设零申报窗口。设臵专门的应急窗口,必要时启动应急窗口,迅速、快捷受理申报。采取措施疏理申报工作,避免上门申报过度集中,引起混乱。同时成立应急梯队,在正常工作时限之外,根据纳税人排队等候情况,由应急梯队继续受理企业纳税申报,让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得到必要的休息,同时安排中午值班人员,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3、按照事件紧急程度我们划分了三个预警等级:绿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解决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四)针对管户多的特点,我局采用有集中到分散的办法,多点申报,合理安排组织安排申报工作,按确定的名单,按时通知纳税人分批进行申报的税务所或申报大厅进行申报,今年67%的管户在基层所解决了申报问题,从而避免申报拥挤等现象的发生。

(五)积极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圆满完成 首先,我们做到提早动手,不等不靠。由于当时所得税年报介质申报怎么做在我省尚无先例,使用什么软件,申报中会出现什么问题,怎么解决都是未知数,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知难而进,积极准备,主动接受测试任务,在市局所得税处、征管处、信息中心的支持下,我们于2月5日开始对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软件进行了测试运行,筛选了31户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在申报的厅进行了电子申报数据企业端录入,和申报数据ctais介质采集测试,逐户审核,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参加测试的企业介质申报成功率达到100%。通过测试,让我们看到了介质申报的快捷和便利,是原来手工录入所需时间的三十分之一,减轻了岗位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了效率,也减少了纳税人的等候时间。随后我们又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测试任务,测试成功后,我们立即进行总结分析,制定了推广方案,于2月下旬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介质申报工作,较省局下发申报软件提前了将近1

第16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201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报告

文章标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汇算清缴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责权及程序。下面将各方面情况汇报如下:

一:汇算清缴的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0*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

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二)、汇算清缴情况:

200*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二.税源分析:

自200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

(一)、2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91.88。

(二)、新增户数中较成规模纳税5万元以上的有:通信实业集团XX市分公司,纳所得税5.7万元;XXX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纳25万;XX广告公司纳20万。

(三)、投资较大、但尚无收入、无收益的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增11户,均无收入;XXX建设有限公司投资上亿元,主要进行“XX路”的管理收费,仍在筹建阶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县市财政局和交通局投资上亿元成立的用于城市建设的目的,目前尚未启动。

(四)、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三、税收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

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界限仍有不明显之处,经常和地税部门有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各自看法不一。

缴纳营业税户,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无法有效监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因此,急需建设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目前,我们已发现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银行帐号一开具就找不见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

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从严把握,准确鉴定,遵守相关的程序,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以上是我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市局批评指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X97

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以上是我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请市局批评指正。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来源于网,欢迎阅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X97

第17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5-12-30 11:18:00 作者: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现将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 实行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

第六条 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办结企业所得税多退少补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七条 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五条 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九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同时废止。

第18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知

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知

一、年度申报纳税人可以选择上门申报也可以选择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申报,上门申报的纳税人2011年年度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于2012年3月23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查账征收的一般税源纳税人于2012年4月20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3、查账征收的重点税源纳税人于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4、各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于2012年5月底前结清税款。

二、年度申报资料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同时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申报资料,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报送。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附表); 《2008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下载:

http://www.daodoc.com/ (2)《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填报说明》下载:

http://www.daodoc.com/ (3)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5)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事后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年度申报软件

查账征收企业(A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必须使用软件填写年度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导出申报文件,用U盘携带申报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和财务报表1份(可直接从申报软件中打印)。

核定征收企业(B类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外,可以不用软件填报,直接报送纸质申报表一式3份和年度会计报表1份。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可以使用的软件有:涉税通·企业版软件(推荐)或总局电子申报软件。

涉税通·企业版软件及使用指南下载:

http://www.daodoc.com/ 总局电子申报软件下载:

http://www.daodoc.com/

五、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处理。 企业当年发生的资产损失,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区分损失类型按照《办法》第三章至第七章的要求提供给税务机关。

资产损失类型属于《办法》第九条列举范围的,采取清单申报方式,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资产损失类型为《办法》第九条列举范围以外的,采取专项申报方式,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根据《办法》第六条,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六、2012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 2012年起季度申报使用新版预缴申报表。

《2012版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下载: http://www.daodoc.com/

七、企业注销清算

企业申请注销,需填报注销当季的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注销当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下载:

http://www.daodoc.com/

2012年3月1日

第19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试题

所得税汇算清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销售收入的说法错误的是() A.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企业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C.买一赠一方式销售货物,属于视同销售,要分别确认收入

D.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A

B

C

D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收到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A

B

C

D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不属于视同销售收入的是()。A.自产货物用于市场推广或销 B.自产货物用于股息分配 C.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D.自产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A

B

C

D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A.转让国债收入 B.销售货物收入 C.国债利息收入

D.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A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费用扣除标准错误的是() 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B.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C.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B

C

D D.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

A

B

C

D

6.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A.10% B.20% C.25% D.15%

A

B

C

D

7.新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A.10 B.7 C.15 D.20

A

B

C

D

10.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A.5 B.3 C.6 D.1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

A

B

C

D

11.下列各项,关于资产计税基础表述错误的是()。

A.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B.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C.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A

B

C

D

1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关于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表述错误的是()。A.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10年

B.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10年 C.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4年 D.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3年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20年。

A

B

C

D

13.债务人的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上的,可以在()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A.75%,5 B.50%,5 C.85%,5 D.50%,3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债务人的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A

B

C

D

1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不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B.企业开发产品(以成本对象为计量单位)整体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准予在税前扣除

C.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D.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A B C D

1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确认的规定错误的是() A.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B.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分期收款方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A

B

C

D

16.根据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B.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清单报告 C.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D.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A

B

C

D

17.根据税法的规定,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提供资料证明不包括()。

A.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B.损失情况说明

C.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D.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提供的证明资料。

A

18.下列各项,不属于外部证据的是()。A.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B

C

D B.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C.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D.资产盘点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资产盘点表属于内部证据。

A

B

C

D

19.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相关条件不包括()。

A.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C.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D.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A

B

C

D

20.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A.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 B.投资方取得股息 C.合同的约定

D.被投资方发放股利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A

B

C

D

21.根据税法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基础。即税法不考虑商业实质的问题,一律按公允价计算。 A.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B.该资产公允价值 C.该资产的历史成本 D.该资产的可变现净值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基础。即税法不考虑商业实质的问题,一律按公允价计算。

A

B

C

D

22.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因《目录》调整,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停止享受优惠,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因《目录》调整,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应当自发生变化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并停止享受优惠,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A

B

C

D

23.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资料不包括()。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B.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C.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D.会计报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A

B

C

D

2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加计()扣除。A.100% B.50% C.30% D.60%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A

B

C

D

25.根据税法规定,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A.5 B.7 C.10 D.15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B.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C.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D.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劳务等,一律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A

2.下列收入,属于税法中的“其他收入”的有()。A.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B.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C.接受捐赠取得收入 D.违约金收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A

B

C

D

B

C

D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视同销售收入的有() A.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B.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C.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D.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资产移送他人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A

4.下列各项,属于免税收入的有()。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C.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D.金融债券利息收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A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原则包括()。A.权责发生制原则 B.确定性原则 C.合理性原则 D.配比原则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A

B

C

D

B

C

D

B

C

D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有()。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税收滞纳金

C.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D.支付的合同违约金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A

B

C

D

7.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资产损失的规定正确的有()。

A.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B.资产损失只能影响损失年度的损益

C.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D.税务查补的所得可以弥补亏损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亏损弥补政策:

(1)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3)资产损失只能影响损失年度的损益。

(4)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5)税务查补的所得可以弥补亏损。

A

B

C

D

8.纳税人具有下列()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A.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帐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B.账簿设置健全,收入和成本能准确计算

C.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D.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A

B

C

D

9.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的有()。A.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D.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A

B

C

D

1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有()。A.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B.自创商誉

C.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D.外购的无形资产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A

B

C

D

11.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的有()。A.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D.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A

B

C

D

12.关于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规定正确的有()。A.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B.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C.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D.支付手续费方式销售房产按销售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款确定收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A

13.根据相关规定,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包括()。A.前期工程费 B.建筑安装工程费 C.公共配套设施费 D.管理费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管理费用属于开发费用,不属于成本。

A

B

C

D

B

C

D

14.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A.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B.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C.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D.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A

B

C

D

15.下列损失,可以采用清单申报的有()。A.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B.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C.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D.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A

B

C

D

16.下列各项,属于外部证据的有()。A.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B.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C.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 D.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C、D属于内部证据。

A

B

C

D

17.下列各项,属于内部证据的有()。A.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 B.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C.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D.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D选项属于外部证明。

A

B

C

D

18.根据税法的规定,现金损失的资料证明包括()。A.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

B.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C.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D.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D

A

19.根据税法的规定,存货损失的资料证明包括()。A.企业存款类资产的原始凭据

B.金融机构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资料 C.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的法律文件 D.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D选项属于现金损失资料的证明。

A

B

C

D

B

C

D

20.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存货盘亏损失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A.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B.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C.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D.存货盘点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提供的材料。

A

B

C

D

三、判断题

1.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2.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或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三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三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5.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7.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可以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也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8.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对 错

9.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25%税率补缴所得税。()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1.企业计算折旧的起始时间是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计算折旧的起始时间是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1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3.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4.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15.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6.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7.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8.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19.成本分摊协议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20.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隐藏答案】 正确答案:对

第20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

总结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不仅仅要关注纳税调增,还要关注纳税调减,调整项目中有些天生就必须调减的项目,如“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2.不仅要考虑当期的纳税调整,还要考虑以前年度的“遗留调整”,如“资产减值准备金”,调增过的资产减值准备金业务实际发生损失时,涉及纳税调减。

3.纳税调整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企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额不需要单独账务处理,是直接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提和确认企业所得税费用。借:所得税费用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后的应纳所得税额)。

5.企业弥补亏损不涉及“改变会计原始记录“,直接按照减免弥补亏损的应纳所得税额,计提和确认企业所得税额费用(如果应纳所得税额是0,不计提)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别忘了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所得税费用(本期弥补亏损额*适用税率/优惠税率)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6.企业当年纳税调整后亏损,不涉及“改变会计原始记录”,也不计提和确认企业所得税费用,企业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借:递延所得税资产(纳税调整后亏损额*适用税率)贷:所得税费用

7.在实务操作中,纳税调整一般情况下不改变原始会计记录,纳税调整与账务处理的关系: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如: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不需要调“业务招待费”等会计原始记录,只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刚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考虑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不是时间性差异的都要确认),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纳税调增,以后年度纳税调减) 贷:所得税费用或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纳税调减以后纳税年度调增)。

8.因企业存在递延所得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有可能是负数。

9.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时别忘了“确认为股息所得”;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投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10.市场原因低于成本价销售,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做财产损失应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亏损直接计入当期利润总额进行纳税申报处理;增值税进项也不需要转出,即使产生进项税留底。

11.为职工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如子女和父母)医疗费用或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属于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人人有份的福利费支出,不属于免税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并入报销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12.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只要合理,没有扣除标准,特别提醒工作服不是作为职工福利费有标准扣除。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不需要合并到员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1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含商业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14.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得叠加享受,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如: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如: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加速折旧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可以享受。

16.税收优惠政策不一定是好事,如: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将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同时“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支出也不能税前扣除,但“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支出,从用处来看,大部分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范围,如此就不能在税前加计扣除,所以企业要进行衡量,是否将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

17.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8.调增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需要调减视同成本。

19.将自产产品发给自己的员工作为福利费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上按视同销售处理。

20.买一赠一的方式销售商品在企业所得税上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企业所得税上销售收入。(在增值税上做视同销售处理)。

21.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2.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或者建筑物的改建支出,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需要考虑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房屋或者建筑物装修费,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租赁期超过3年,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也可)。

24.自有或融资租入的房屋建筑物的改建支出(注意两个条件) 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如果改建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适用延长折旧年限,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进行费用列支,账务处理建议先进在建工程,再转固定资产的形式,会有节税空间。

25.自有或融资租入的房屋建筑物的装修费(不符合改建支出条件),则应予费有化,全额计入当期的损益进行税前列支。

26.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广告性赞助支出则应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如:企业赞助政府举办的运动会,如在运动场上有企业的广告牌,均属于广告性赞助支出。

27.如果防暑降温用品确属于工作现场必须的用品,则可以作为劳动保户支出税前扣除;若以防暑降温的名义发放的职工福利用品,则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28.单位向个人借款,对于个人来说,属于向单位提供贷款业务的行为,个人在收取利息时应出具发票,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资金使用方应取得合规票据后在税前扣除。

29.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在税前扣除需代扣代缴个税和并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

30.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数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1.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取得跨年租金收入,会计处理时应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房屋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是在租赁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支付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需要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间早于扣除时间即可。

32.企业内设食堂可以凭内部资金凭证与企业财务之前结算,企业内设食堂发生的支出则需要相关发票等合法凭证才能税前扣除。

33.企业食堂到菜市场采购大米,白面和蔬菜发生的费用没有发票不得税前扣除(少数地方只需要清单即可,但是有风险)。若收款方没有开票资格,可向其当地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手续;企业未办职工食堂,统一由外单位送餐,需要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同时还需凭餐饮业发票/增值税发票(公告2011年第62号)税前扣除。

34.食堂为招待外来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发生的支出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比如招待审计人员吃的费用。

35.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36.未缴纳社保的工资薪金(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除外)不能税前扣除。

37.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为个人支付的住房,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38.企业发生的景点和运动会等门票若属于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但是,如果单位发生的招待客人的景点门票,如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凭能够证明有关支出确已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凭证,可按年度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9.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40.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福利等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41.不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发放给其工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2.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不能税前扣除。

43.职工(含股东)读MBA,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同时还需要应全额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直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入工资核算,由个人自行报名学习。

44.公司与附近的一家重点初级中学签订协议,该公司的职工子女在该学校就读,每年需要缴纳一定的跨片赞助费,由该公司承担这些费用,不属于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5.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他人所支付利息,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

46.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属于与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47.为员工支付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若不属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48.企业经营活动过程,支付的应由对方负担的税款,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49.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50.用人单位为在本企业或者受雇的员工,依法缴纳(包括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用人单位为在非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51.有租赁合同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私车公用,个人车辆发生的车辆保险费,车辆保险及维修费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属于与其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与员工应签订租赁合同,企业将租赁费支付给员工。若该租赁费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且租车费合理,则向员工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凭员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租车费发票(有些地区不需要代开发票)按照租赁期限均匀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2.因以前月份少申报税款,向税务机关缴纳罚款及滞纳金,属于税收行政性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53.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工商处以的行政罚款,属于税收行政性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54.向工商银行贷款,逾期归还款项,被银行加收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55.单位的司机因交通违章被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56.因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受到消防部门的处罚,其交纳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57.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因不能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的违约金,若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可以在当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58.办理丢失增值税发票挂失手续而产生的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59.未按要求履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60.子公司员工不属于“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母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得税前扣除,如果由母公司统一代收代付的形式缴纳,可在子公司税前扣除。

61.公司为职工报销的幼儿园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2.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应是指个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自行或由所在单位购买的商业大病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际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由个人缴纳。

63.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64.企业报销以前年度员工医疗费,应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应在追补至医疗费发生的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65.企业为员工支付取暖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扣除。

66.企业预提的职工奖金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允许在汇算清缴年度扣除,否则预提的职工奖金不能税前扣除。

67.企业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用,交通补贴等,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68.按月按标准发放的职工的车改补贴,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发放的午餐补贴,均应纳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69.员工年终聚餐,午餐费,加班餐费应计入应付福利费。70.业务途中符合标准的餐费计入差旅费。 71.员工培训时合规的餐费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72.企业管理人员在宾馆开会发生的餐费,列入会议费。73.企业开董事会发生的餐费,列入董事会会费。

74.企业委托加工的,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企业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75.办公用品,差旅费,会议费等也容易出错,不要将不好开支的费用都往里装。其实,上述费用开支有具体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如范围,程序,证据,材料等,税务机关审核也往往把关较严。

76.企业列支的会议费,票据既有写明会议费的各酒店,会议中心的机打发票,也有大量的定额发票,无会议明细附送,这种情况下,企业列支在会议费中但无法确定费用性质的支出,无法证明与生产经营相关活动的相关性,税前不能扣除。

77.办公用品发票:发票上能列下明细,可不开清单,如果发票列不下,要另开一张清单。

78.企业所得税的很多税前扣除项目一般都通过发票来进行确认。但一些企业以不合规票据如“无抬头”,“以前年度发票”甚至“假发票”,列支成本,费用,违反了真实性原则;还有一些入帐发票没有填开时间,发票版式过期,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等。

79.国外支出不需要发票,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有异议时才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80.有部分发票是不需要加盖发票的,比如:目前在上海范围试点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该类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为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该类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81.如2014年8月发生的费用到2015年7月才收到发票,发票开具日期是2015年7月,企业在2015年汇算清缴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2014年度计算扣除。

82.2015年补缴了2013年应纳的房产税,2015年补交房产税款,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2013年)计算扣除。

83.境外凭证。企业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应当以该单位或个人签收单据、合同、外汇支付单据等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84.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85.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凭证做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86.企业缴纳的职工工会经费,自行缴纳的,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87.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88.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89.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90.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91.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用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差旅费补助,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单据。发票相关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仅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3.取得未填开付款方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的发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94.票面信息开具有误,手工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95.经认定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失控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96.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的,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签字或盖章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97.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必须有合法的凭证:直接上交工会的,应当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由税务机关代征工会经费的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款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等合法代收凭证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税前扣除是上缴部分,非“上缴部分-返还部分”返还部分不入企业的,直接单独入工会的帐。

98.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发票联丢失,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及《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99.对已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不可重新开具发票。

100.跨期发票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是否形成2015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会计上进行确认,同时作为2015年度成本费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汇算清缴前(不是5月31日,5月31日是申报截止日)到得发票的,(即使发票开票日期是2016年),不再进行纳税调整,汇算清缴后取得的,应作为“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的或者少扣除的支出”进行专项申报追补扣除。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岗位职责.doc》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岗位职责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公司工作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文案公司简介岗位职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