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2021-07-20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必须经质检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并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档案;

三、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和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经常深入现场,查看起重机械使用状况,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的违章行为;

六、参与起重机械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七、每年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演练情况记录并存档;

八、组织学习贯彻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能力,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推荐第2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起重机械的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区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第四条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

从事起重机械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力。

第五条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活动。

第六条 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告知后方可施工。

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

施工前告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证书号、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第七条 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第八条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三章 起重机械使用

第九条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四)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保证其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五)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六)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

(七)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

(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的拆卸应当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全面检查,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执法。

第二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所规定的起重机械,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械的具体类别(类型)、品种(型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目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部 2014年7月2日

推荐第3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施工总承包单位):

乙方(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丙方(起重机械拆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 起重机械概况:

(一)起重机械名称:

(二)机械规格型号:

(三)机械统一编号;

(四)租用工程名称:

(五)工程地点:

(六)租用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丙方进行安全监督,对乙方、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处罚,有权要求乙方、丙方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

(二)甲方为起重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和拆装提供必要的场地、照明等条件。

(三)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基础设计方案,负责起重设备基础施工,组织基础验收,并向乙、丙方移交起重设备基础。甲、乙、丙三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起重机械安装。

(四)甲方负责按规范要求做好起重设备的防雷接地装置。

(五)甲方负责起重设备的使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六)甲方负责组织编制塔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起重机械作业时,编制群塔作业方案。

(七)甲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担起重设备的安装、顶升、锚固、拆除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乙方必须保证出租给甲方的设备安全可靠,不得将带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出租,出租前提供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及自检合格证明。

(三)起重设备一经安装,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基础地质条件、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甲方交于乙方的一切施工条件符合安全及作业要求。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乙方应对基础验收负责,若因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对起重设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和各种保险装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将维护、保养和现场检查记录报甲方备案。

(五)乙方委派的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乙方对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负责,并保证所有证件按期进行复检,且复检合格。

(六)乙方应选择资质合格的拆装单位(丙方)进行设备的拆装,并应对丙方拆装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

(七)乙方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安全有效的防护用品。

(八)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的日常检验工作,若发现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乙方因违反国家或地方关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而导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对起重设备安装、顶升、锚固、拆除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丙方严格遵守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同时应服从甲、乙双方的安全监督。

(三)丙方在进场拆装前应办齐拆装报审手续,在手续不齐的情况下严禁进入甲方现场拆装起重设备。

(四)丙方在拆装前应到甲方现场实地考察现场情况,应根据现场情况编制起重设备拆装方案及安装与拆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监理备案。丙方按方案组织安装、拆卸作业,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

(五)作业前丙方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丙方须保证安装、顶升、锚固、拆除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上岗证件的有效性负责,保证现场作业人员与拆装报审表备案登记人员一致,否则,丙方承担由于人员不一致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七)丙方在作业时,须设置警戒区,并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装现场。

(八)丙方在安装、顶升、锚固作业结束后,须按照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确保起重机械达到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应共同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甲、乙、丙三方必须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起重设备进场前、安装时、投入使用前、运行过程中共同协作,排除一切安全隐患,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六条 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不得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设备交于甲方使用。

第七条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塔司、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因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指派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乙方、丙方应保证起重机械在使用、拆装过程中不影响甲方施工现场文明安全达标活动。

第十条 事故处理

(一)起重机械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丙三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二)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丙方职工及家属。

(三)属于乙、丙方责任或乙、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一条 争议条款

当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时,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起重设备撤离施工现场及设备租赁合同结算完毕后终止。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无。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题2

1、橡胶缓冲器所能吸收的能量较小,一般用于起重机运行速度不超过50m/min 的场合;

答案: 正确

2、平衡阀与顶升液压油缸、液压马达之间的连接(不)可用软管连接;答案: 错误

3、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不)可以使用接长的钢丝绳;答案: 错误

4、起重机的电源采取3φ+PE的供电系统, 门式起重机的轨道不用接地: 答案: 正确

5、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答案: 正确

6、《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答案: 正确

7、对动力驱动1 吨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答案: 正确

8、在野外相对周围处在较高位置的起重机,应考虑避除雷击对其高位部件和人员造成的损害;

答案: 正确

9、弹簧缓冲器具有较大的反弹力,故一般不宜应用在运行速度大于120m/min 的场合;

答案: 正确

10、平衡阀与变幅液压油缸、伸缩臂液压油缸连接必须是刚性连接;答案: 正确

11、GB3811-2007 规定; 载流零线(不)可以通过金属结构、轨道、设备连接构成回路;

答案: 错误

12、(不)可以用不同型号的轨导铺设同一台门式起重机;答案: 错误

13、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严禁出现“三条腿”运行现象;答案: 正确

14、错、断相保护是电动机缺相和相序接错的电气保护;答案: 正确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过使用单位上岗培训合格,具备相应作业或者管理能力,即可从事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答案: 错误

16、《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答案: 正确

17、《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 ( )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答案: 正确

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答案: 正确

19、平衡阀与变幅油缸,伸缩油缸和卷扬油马达的连接不得用连软管接;答案: 正确

20、起重机的载荷状态分(4)级;答案: 错误

21、流动起重机起重机非工作时,应将臂架置于最小幅度位置停放;答案: 正确

22、“零位”保护是指起重机的起升、运行机构电动机的控制装置采用不能自动复位的控制装置控制时,在非正常状态失去电压

后,其控制装置手柄必须经过恢复到“零位”位置,才能恢复起重机系统的供电;

答案: 正确

23、运行极限位器(不)可以作为正常停车使用的手段;答案: 错误

24、臂架带载进行变幅的称为工作性变幅机构;答案: 正确

25、可燃粉尘指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答案: 正确

26、对具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可(不能)不设置极限力矩限制器

答案: 错误

27、当起重机的主要构件发生裂纹(整体稳定性)时,应立即应报废。答案: 错误

28、液压缓冲器能吸收较大的撞击能量,最大的优点是没有反弹作用,故工作较平稳可靠;

答案: 正确

29、臂架不带载进行变幅的称为非工作性变幅机构;答案: 正确

30、工作状态稳定性是指抵御由起升载荷、惯性力、风载荷和其他因素引起倾覆力矩能力;答案: 正确 单选题

31、当实际起重量在( )%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物品下降

运动。

A、100B、100~110C、90~100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B

32、制动器的各铰点应根据工况定期进行润滑工作,至少( )润滑一次。

A、每周B、每一月C、每一年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A

33、指挥信号不明确、违章指挥、超载( );

A、一般可以吊B、可以吊C、不吊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C

34、起重机存在危机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安全隐患时,起重机司机有权( )进行作业;

A、监护B、拒绝C、两个人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B

35、起升吊钩装在主梁一侧的单主梁起重机、有抗震要求的起重机及其他有类似防止起重小车发生倾翻要求的起重机,应

装设( );

A、防倾翻安全钩B、挂钩C、钢丝绳连接D、GB3811-2008 答案: A

36、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特种设备持证人员在申请复审时,持证期间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

材料,由( )。

A、用人单位B、申请人C、专业培训机构D、安全管理人员 答案: A

37、顶升液压缸应具有可靠的平衡阀或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 )用软管连接。

A、可以B、不得C、允许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B 38、

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

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 A、责令停止经营,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B、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D、责令停止经营,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答案: B

39、目前葫芦式起重机的控制回路应采用( );

A、220VB、380 VC、安全电压 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C

40、《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 )。 A、安全质量保险B、质量保险C、安全和节能保险D、安全责任保险 答案: D

41、门座起重机中, ( )具有较大的起重能力和起升高度,通常备有两个或多个起重吊钩;

A、港口通用门座起重机B、集装箱门座起重机 C、船厂门座起重机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C

42、起重机吊运路线必须是( );

A、人行道B、没有人的地方C、安全通道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C

43、起重机用电气型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 )%; A、8B、6C、5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C

44、司机离开司机室时,要把起重物品落到地面, ( ) 起升制动卷筒锁,并解除离合器;

A、释放 B、锁定C、停止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B

45、起重机作业时( )利用起升高度限位器、运行位置限位器作为停车手段的行为;

A、禁止 B、可以 C、允许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

46、《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

) 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 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A、国家规定B、行政法规C、国家标准D、安全技术规范 答案: D

47、电站门座起重机有较大工作幅度和起重能力,易于拆卸拼装,工作

幅度可达( )以上;

A、20 m B、50 m C、C.100m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B

48、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

)

A、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C、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

D、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答案: A

49、当实际起重量力矩超过实际幅度所对应的起重量力矩的额定值的( )%时,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A、90B、95C、85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B

50、《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

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之日起(

)内以书面形式向原检验检测机构提出。

A、五个工作日B、七日C、七个工作日D、五日 答案: C

51、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 )%;

A、100B、120C、110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C

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 )报告。 A、单位分管负责人B、单位安全负责人C、单位主要负责人D、单位有关负责人

答案: D

53、光线隐暗视线不清( );

A、可以吊B、不吊C、根据情况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B

54、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

悉的商业秘密的, ( )

A、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B、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

有关人员的资格

C、责令改正, 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D、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答案: C

55、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必须采用( ) 连接; A、橡胶管B、刚性 C、铜质管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B

5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得生产( )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

设备。

A、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B、不符合能效指标的C、劣质的D、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

答案: D

57、起重机吊起重物时, ( )起升、大车运行、小车运行三种运行状态中任何两种状态的组合运行;

A、可以B、禁止C、在一定条件下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B

58、( )是门座起重机把货载传递到旋转平台的主要构件; A、门架系统B、臂架系统C、变幅系统 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B 59、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在热辐射强烈的地方,对电气设备( )保护措施;

A、一般不需要 B、可以不采取C、应采取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C

60、塔机金属结构、轨道、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电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 )Ω;

A、5B、4C、2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B

61、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较长时,应严格控制工作半径,一般工作角度在( ) 之间;

A、200~800B、300~800C、300~900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B

62、指挥信号不明确、违章指挥、超载( );

A、一般可以吊B、可以吊C、不吊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C

63、起重机在吊运作业过程中, ( )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维护等的各种作业行为;

A、可以B、严禁C、有监护人监护下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B

64、汽车起重机不允许带载行走, 履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一定要( ) 起重量范围内吊重行走;

A、在最大B、额定C、在允许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C

65、起升、运行机构采用的“三合一”驱动装置,即指电动机、( )、减速器三者一体;

A、运行机构B、制动器 C、卷筒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B

66、塔顶高于30 米塔机,其最高点及臂端应安装( ),其供电不受停机的影响;

A、风速仪B、避雷器 C、红色障碍灯D、GB/T5031-2008 答案: C

67、流动起重机作业中发生发动机突然停止,操作应当即( ) 及起升卷筒锁,解除离合器;

A、锁定起升制动器 B、松开起升制动器 C、保持原位置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A

68、吊物上面有人( ); A、不吊B、可以吊 C、根据情况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

69、当实际起重量在( )%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物品下降

运动。

A、100B、100~110C、90~100D、起重机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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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70、吊钩自由落钩时,一定要( ) ,利用起升制动器,一面制动,一面进行

A、锁定离合器B、解除离合器 C、保持不变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B

71、斜拉歪拽工件( );

A、不吊B、可以吊 C、根据情况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

72、当实际起重量超过( )%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

A、95B、80C、100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

73、根据门架( ),门座起重机的门架也可分为桁架式门架、板梁式门架及箱形门架;

A、结构形式B、焊接工艺 C、使用钢材的类型 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C

74、吊运熔融金属电动葫芦起重机起重量要求不得大于( )吨,工作级别不得低于A6 级;

A、20B、10C、15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B

75、( )操纵装置上应有电源开合状态信号指示、超载的报警或信号指示。

第13 / 16页

A、手动操纵控制器B、电源开关柜C、司机室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C

76、起重机( ) 在暗沟、地下管道和防空洞等上作业;

A、不允许B、允许C、一般不允许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A

77、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全不灵敏或有失效者( ); A、可以吊 B、不吊C、根据情况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B 78、跨度大于( )m的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应装设偏斜指示器或限制器。

A、40B、20C、50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

79、流动起重机作业时,应首先测量其场所的建筑物、障碍物、输电线等是否符合起重机的行走、回转、转盘、变幅等的

( );

A、测量距离B、回转距离C、安全距离D、起重机械检验技术 答案: C

80、( )大风以上不吊;

A、六B、七C、八D、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 多选题

8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 )。

第14 / 16页

A、日常维护B、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C、日常保养D、检查维修E、定期自行检查

答案: B、E

82、按《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

)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 A、超出核准范围从事检验、检测

B、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 C、已受理核准申请,试检验、检测 答案: A、B、C

83、锥形转子制动电动机可以同时具备( )( )( )( )作用; A、驱动B、变速C、制动D、调速E、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C

84、桥式起重机啃轨的主要危害是( )( )( )( );

A、磨损导轨和车轮B、增加运行阻力C、损害厂房D、造成脱轨E、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B、C、D

85、绝缘桥式起重机要求在( )( )( )( )设置绝缘,防止电流通过吊物传送到起重机上;

A、大车轮B、吊钩组C、小车架D、小车轮E、起重机安全作业

第15 / 16页

答案: B、C、D

86、流动式起重机按其运行方式和性能特点及用途,可分() ()()()种;

A、汽车起重机B、轮胎起重机 C、履带起重机D、专用流动式起重机E、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B、C、D

87、用于吊运融熔金属起重机为( )( )( )( );

A、通用桥式起重机B、绝缘起重机C、10 吨以下电动葫芦起重机(M6以上) D、铸造起重机E、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C、D

88、桥式大车起重机啃轨的主要原因是() ()()():

A、导轨间垂距不等或高低不平B、两主动轮直径不等C、前后轮位置发生变形D、小车架变形E、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B、C

89、两用桥、门起重机有( )( )( )( )种;

A、抓斗式 B、抓斗.吊钩式 C、抓斗.电磁铁式D、电磁铁式E、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B、C

90、对钢丝绳的安全检査重点是( )( )( )( )和变形程度; A、疲劳断丝数B、磨损量C、腐蚀状态D、外伤E、起重机安全作业 答案: A、B、C、D__

推荐第5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培训试题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培训试题

一、选择题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 C )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单位组织验收。

A.建设,建设 B.使用, 使用 C.使用, 施工总承包 D.建设,施工总承包

2.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ABC )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A.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B.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C.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D.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中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 ABD )。

A.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B.安装(拆卸)告知 C.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转让 D.使用登记

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的资料之日起( A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A.2 B.3 C.5 D.15

二、判断题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 √ )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 √ )

3.可以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 )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 √ )

三、问答题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规定出现哪些情形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

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职责?

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推荐第6篇: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实操

起重机管理人员实操考试复习

一、建立本单位起重机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的能力

1、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完善技术资料;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全面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企业维护保养和自检制度;

5、提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素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发生;

6、按时申请定期检验,及时处理检验中发现的问题;

7、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使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二、起重机械的例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般可分为两种方式,即安全管理性质的检查和安全技术性质的检查,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管理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装、修理、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定期检验、更换制度落实情况。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班前安全教育和交接班制度落实情况,工程吊装和异构件吊运方案的执行情况,设备摆记,建档情况等。

三、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制度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要经常对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保,并制定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起重机械进行动态监察,有异常情况可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四、起重机械作业环境安全与异常状况的检查

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的自我检查,除了作业人员每班次的常规检查外,还要根据起重机械的工作繁重程度与环境恶劣程度进行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四次全面检查,停用一年以上,遇四级以上地震或者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风力的起重机械,使用前都应做全面的检查。 (2)每月检查:应检查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五、安全标志的识别

1、警告标志:一般采用黄黑相间倾斜条纹标志

2、语句提示与警告;一般采用黄色背景上的黑色文字

3、禁止和停止标志:一般采用红色标志

六、事故提出处理和预防的措施

1、电气系统事故:应定期组织维修工对电阻箱和控制箱进行检查保养,加强对供电滑触线系统易损件的检查,及时修复或定期更换电器。

2、大车及小车运行机构事故:应经常检查小车运行轨道的平行度、水平度和清洁度,注意修复轨道的局部损坏和变形,保持大车运行轨道的平行度、水平度和清洁度,保证左右轨道的平面度误差。

3、起升机构事故:应对起升机构进行空转检查,注意减速器运转声是否正常,并拆下箱体放油螺栓检查齿轮油质和杂质含量,如有异常必须停机检查直到异常解除。

七、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交接和管理要求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书,使用维护说明书,易损零件图,电气原理图,电气元件布置图,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

2、安装过程中需要的技术资料、安装位置、启用时间;

3、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定期《检验报告》;

4、日常维护、大修、改造、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

5、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记录;

6、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安全评价;

7、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保及检查记录。

八、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处置、现场保护的方法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针对性采取措施,如有人要受伤时,应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急救,并大声喊临近岗位人员进行辅助;

2、如一般机械事故,五人员受伤,起重司机应保持冷静,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如重物悬挂空中,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落下重物,停掉电源,立即向上级汇报;

3、应急小组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如遇人员受伤立即实施现场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对较轻的受伤人员,视伤情可立即止血、包扎、固定等,送往医院治疗。针对一般机械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做好警示标志,等待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4、人员被压在重物下面,立即采取搬开重物或使用起重工具吊起重物等措施,将受伤人员转移安全地带,进行抢救;

5、发生触电时,应立即想办法切断电源,然后抢救触电人员;

6、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7、起重机械的修复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或单位进行检修,检查正常后,可恢复使用。

推荐第7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课程教学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培训课程教学大纲

1.学时

总学时44学时,其中理论教学44学时。

2.培训目标

本课程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培训的必修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应能够理解掌握相关基本知识;掌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知识及技能。掌握相关法规知识。

3.教学内容:

3.1 基础与专业知识

3.1.1起重机械的用途、原理、工作特点及其对工作环境的要求

3.1.2起重机械分类、主要参数

3.1.3起重机械的基本构造组成、机构传动原理、主要零部件、整

机抗倾覆稳定性

3.1.4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功能与使用。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

重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回转限位装置、连(联)锁保护装置、防后倾装置、抗风防滑装置等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功能及其使用

3.1.5起重机械主要电气保护系统的功能及其要求 包括短路保护、

零位保护、错(断)相保护、失压保护、紧急断电开关、电气绝缘与接地保护等电气保护系统

3.1.6起重机械主要液压系统的功能与要求 包括动力元件、执行元

件、控制元件、辅助元件和工作介质的功能与要求

3.1.7起重机械基础和轨道要求3.1.7.1基础基本要求与施工图识读;

3.1.7.2基础(包括附着杆等基础)与设备的连接3.1.7.3轨道铺设3.2 安全使用管理知识

3.2.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3.2.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3.2.3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

3.2.4起重机械的选购、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变更、停用和注销3.2.5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

3.2.6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警示说明和警示标志3.2.7安全用电、防雷3.2.8消防有关要求3.2.9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3.2.10

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3.3 法规知识

3.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6《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3.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3.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3.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3.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11《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及其相关的起重机械型式

试验细则;

3.12《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3.13《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3.14《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3.15《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3.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3.17其他相关的法规(包括有关维护保养规范标准)4.教学学时分配

5.教学形式方法:

课堂集体授课。 6.考核形式:

理论参加笔试(闭卷)

7.教材:《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培训辅导教材》。

推荐第8篇:如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如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为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和使用行为,减少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

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合法的“四证”,即: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2、出租、使用单位应规范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3、出租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出租单位与产权备案登记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1、安装前应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四证”,“四证”必须齐全、有效。施工现场不得安装“建设部第659号公告”所禁止

1使用的起重机械,属限制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

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具备安装资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委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的,在装拆前必须签订专业施工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应约定安装、使用等相关方安全生产责任。

3、承担起重机械装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4、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在起重机械可能产生干涉的施工区域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由工程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防止起重机械碰撞的安全措施。

5、装拆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规定,针对起重机械、工程和周围环境的实际情况,编制专业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将施工方案连同作业人员名单、作业时间和多塔作业安全措施、外电线路及临时设施防护措施等材料一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在起重机械装拆实施前2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审核的以上相关材

料送至区建设工程安监站,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6、起重机械安装前,应确保基础砼强度应达到规定要求。起重机械基础必须按生产厂要求制作,基础砼标号应不小于C35。如使用非原生产厂家设计配套的预制基础,必须根据起重机械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并取得省级以上鉴定证书、推广应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租赁预制基础的,还应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

7、装拆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起重机械机况、基础、周围环境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安装。对未经检查合格、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进行安装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安装单位责任。

8、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

1、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设臵安全警示标志,规范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2、使用单位应在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区建设工程安监站办理使用登记。

3、使用单位应对起重机械机况、安全装臵、吊具、索具等

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严禁设备带病作业。设备维护、保养委托租赁单位实施的,使用、租赁单位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使用单位不得因此放松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4、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配齐、配足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司机应在每班工作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使用情况如实记录,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运行台帐。使用、租赁等相关责任单位不得以司机的班前检查代替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使用单位应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进行专门检查。

5、在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需增加或降低使用高度的,应由原安装单位根据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装拆方案要求实施。起重机械顶升所需标准节、附着装臵等部件必须是原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作业结束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加减节、附着施工的实施单位非原安装单位的,需重新向项目监理机构、区安监站办理资格审查和告知备案手续。

四、建筑起重机械检测:

1、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标准实施检测检验。检测检验项目必须符合规定,不得擅自减少检测检验项目。应科学、客观地对检测检验情况进行评定,及时

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报告结论负责。要进一步提高检测报告质量,对起重机械型号、编号、安装高度等重要参数也应规范填写。

2、对起重机械在检测过程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测单位应及时下达不合格项通知书和整改建议。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和区安监站。

3、检测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尽量缩短检测预约、报告出具时限。进一步提高检测质量,科学、准确、规范实施检测检验工作,杜绝模棱两可的检测结论。提倡实体检测与科技服务相结合,为隐患整改、安全使用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五、起重机械安全监理:

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相关监理细则中明确起重机械监理要求。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对实施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起重机械“四证”、安装拆卸方案及合同等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审查决定。未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不得实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

2、在同一区域内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塔式起重机涉及两家及两家以上施工单位的,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3、监理机构要监督安装、使用单位安装、拆卸告知备案和

使用登记办理情况,审查起重机械检测报告、预制基础鉴定证书、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参加使用单位组织的安装验收。

4、监理机构应对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责任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下达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区安监站。

近年来,全国建筑施工行业起重机械事故多发,造成了重大损失。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他人事故教训,将起重机械作为建筑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全面认真地抓紧抓好。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本项目起重机械安全全面负责。要切实加强司机、司索、装拆等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素质。要严格执行“先报验后进场、先备案后安装、先验收后使用和先持证后上岗”的规定,严格落实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严格排查事故隐患,确保起重机械装、拆、用各环节安全。

王帅

2012年6月1日

推荐第9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将操作手柄放置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行车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

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6、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7、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

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8、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和设备上越过。吊运物件

离地不得超过1米。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3、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4、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5、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如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6、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17、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无载荷运行时,吊钩应离地4~5米以上。

二、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三不过”:

(一)、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指挥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二)、三不过:

1、不从人头上越过;

2、不从汽车上越过;

3、不从设备上越过;

苏州市宏晟锻造有限公司2010 年 1 月 3 日

推荐第10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公司

第11篇:起重机械安全常识

起重机械安全常识

1.起重机械、起重机

起重机械是被广泛地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安装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

起重机是以间歇、重复的工作方式 , 通过起重吊钩或其它吊具起升、下降 , 或升降与运移物料的机械设备。

2.起重机械分类 (见表一)

3.起重机械的主要参数

额定起重量Gn、跨度S、幅度L、起升高度H、运行速度V、起重力矩M、轨距k、基距B、轮压p、工作级别等。

4.起重机构造标准用语

(1).钢结构:主梁、端梁(横梁)、小车架、支腿、下横梁、起重臂、平衡臂、立柱、门架、拉杆、塔身、走台和司机室 等。

(2).传动机构:起升机构、运行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和顶升机构等。

(3).电气系统:手持控制器、主令控制器、导电装置、电缆卷筒、电阻箱、变频器和控制柜等。

(4).主要零部件: 吊钧、抓斗、起重电磁铁、钢丝绳、环链、滑轮、卷筒、制动器、车轮和轨道等。

5.起重机安全装置

上升高度限位器、运行极限限位器、缓冲器、锚定装置、夹轨器或防风铁鞋、安全钧、防后倾装置、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和防碰撞装置等。

二.起重机械工作特点及存在危险因素

1.起重机械通常具在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作业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 技术难度较大。

2.能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上百吨,体积大且不规则,还有散粒、热融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使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面积也较大。

4.有些起重机械(仅指施工升降机等),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做升降运动,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各部件较多,且常与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如涉及企业、港口、工地等场所,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环境危险因素,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协同配合 , 对指挥者、操作者和起重工等要求较高。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起重伤害事故的因工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因工死亡总人数的 15% 左右。为了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国家将它列为特种设备加以管理,许多企业都把管好起重设备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

三.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

d.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

g.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 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 ;

h.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警示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2.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述情况之一时 , 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及斜拉斜吊等;

b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住器停车 ;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的起重机 , 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 , 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二的规定;

h.流动式起重机 , 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地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3)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 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 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4).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a.指挥信号应明确 , 并符合规定;

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C.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

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e.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直支承装置;

f.多人绑挂时 , 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4.安全检验和检查周期要求

(1).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

a.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

b.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 ;

c.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

d.经过暴风、地震和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和机构的重要性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

(2).工作繁重、环境恶劣时,经常性检查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定期检查周期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四.起重机的事故起因、预防及处理

1.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和设备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心存侥幸、省事和逆反等心理原因从而产生非理智行 为,物的因素主要是由于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特别是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带 \"病\"运行,从而埋下安全隐患。

占比例较大的起重机事故起因主要有 :

a.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超载或未确认吊运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扎不可靠 , 吊钩挂钩不可靠和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等;

b.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效。如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防脱钩装置、运行极限限位器等未装或失效,设备接地或接零不可靠,漏电保护不可靠等;

C.检查、检验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如未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制度 (班前检、周检和月检等), 未按要求报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导致设备带 \" 病 \";

d.检修作业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或无警示牌。如相邻设备运行未监护,地面供电开关未挂警示牌等;

e.使用维修等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劳保用品;

f.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未按规定程序进行;

g.汽车起重机作业时未能保证设备及吊运物品与作业环境中电线的安全距离。

2.针对起重机事故的各种起因,使用单位应与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以及起重机械监察部门、监督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工作,贯彻各项检验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用单位必须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a .切实加强安全思想工作,从安全工作人员到操作、维修和检查人员都要培养安全意识,自觉避免不安全行为;

b.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 杜绝违章操作;

C.制定完善的检查、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d.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 , 事故所在单位应注意:

1).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 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2).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 :

a.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幸可循;

b.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职工未取得合格证,即令上岗作业;

C.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

d.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业,而不采取防护措施。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 :

a.违章指挥 , 违章作业 , 玩忽职守 ;

b.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 , 未采取紧急措施 ;

c.不服从管理 , 违反劳动纪律 , 擅离职守或擅自升动设备。

第12篇: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二、起重作业人员在操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三、平时应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发现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四、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起重机运行时,任何人不准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六、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七、吊运物品时,吊物不得从人员或设备上空通过,运行中的吊物距防碍物距离应在0.5米以上;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东西进行加工。

八、起吊的东西不能在空中长世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九、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十、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子持续铃声或报警。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十一、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十二、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十三、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武定县华翔经贸有限公司球团矿厂2013年7月29日

第13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起重机通用安全规程

2、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4、起重机和操作的“十不吊”与“六禁止”

5、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6、起重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7、起重机定期保养制度

8、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规程

第14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目 录

一、

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十

二、十

三、十

四、十

五、十

六、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操作要点

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2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臵、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臵、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的第

3 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2、设立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

4 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

5 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不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起重机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条例》的规定,特建立本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a.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处臵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日常准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起重机械的日常操作、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2)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

6 (3)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后应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4)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 (5)发生各种可能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或其它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经过全面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进水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一旦发生进水事故,应立即就近平层,同时应迅速切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待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电气部分完全晾干(或强制吹干)后方可送电进行全面检查。

(2)发生火警

大楼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停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并切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电源。

(3)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将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停在底层站并关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门,切断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电源。

(4)电气起火

切断电源,立即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采用泡沫灭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拨打119报

7 警电话。组织好抢救队伍,疏散物资和人员。

(5)触电

发生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棒将电线从触电者的身上挑开,并对触电者进行抢救,一般用胸腔压缩或口对口地进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6)货物或车辆损坏

迅速停车,抢救受损的物资,尽量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碍抢救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持现场。对于需要进行转移的,应在原地做好标记。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7)因操作不当或设备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确需移动现场,应在原地作出标记。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1.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欲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演习工作的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起重机械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并根据需要请专业维保单位派人予以协助。

8 3.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前应制定书面的演习计划,明确演习的程序,落实相关人员的分工,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4.演习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参加人员应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5.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

6.演习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六、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安全保护装臵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9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 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七、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10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九、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a.总则

1.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臵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常规检查应由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

11 b.日检

1.起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 各机构的制动器情况; ③ 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 ④ 吊钩、滑轮情况; ⑤ 各安全防护装臵情况; ⑥ 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

⑦ 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平层情况;

② 各种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

③ 层门的总体性能,层门和吊笼门电气联锁是否完好; ④ 层门机械联锁是否可靠有效;

⑤ 停层保护装臵是否动作灵活,位臵合理,电气联锁有效;

⑥ 各种操作和信号功能是否完好;

⑦ 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3.厂内机动车辆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油、水和电是否足够; ② 发动机的运行情况; ③ 制动距离;

12 ④ 工作装臵的运行情况; ⑤ 轮胎的充气情况; ⑥ 灯光和喇叭。 c.月检

1.起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护装臵;

④电气线路、液压回路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⑤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臵; ⑥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⑦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⑧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⑨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 日检记录及维保单位相关记录的完整性; ③ 底坑、井道、机房(机罩)、的安全性及漏水、渗水状况;

④ 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间、井道和机房(机罩)通道应安全、畅通,并有充分的照明;

⑤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13 ⑥ 所有安全保护装臵;

⑦ 电气线路、操纵盘上的各开关和指示功能是否正常,选层、启动、平层、开关门门锁有无异常现象或故障;

⑧ 连接构件及防松装臵;

⑨ 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⑩ 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3.厂内机动车辆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 车辆牌照、“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 日检记录的完整性; ③ 工作装臵是否工作完好; ④ 液压系统是否工作完好;

⑤ 发动机运行是否有异声,怠速是否正常; ⑥ 制动、行驶、转向和传动系统是否正常。 d.年检

1.起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 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③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④ 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臵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

14 2.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 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 承重结构的变形、松动等情况; ③ 停层保护装臵试验; ④ 额定载荷试验。

十、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a.起重机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 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臵,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安全警告牌、设臵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 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 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4. 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 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15 6. 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

7. 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 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9. 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10. 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11. 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b.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1. 在进行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必须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降低设备的故障率,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2.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进行维保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有效地通知相关使用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维保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3. 维修保养时,各厅门外应设臵安全警示牌及其它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因无关人员的进入或参与而发生事故。

4. 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上。

5.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电源,并在醒目

16 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未经检修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送电。

6. 必须开启或拆卸厅门时,其周围必需设臵高度不低于1.05m的护栏,防止人员的坠落。

7. 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理动火手续,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看护人员。

8. 使用手提行灯其电压应不大于36V,且有防护罩。 9. 在吊笼顶部进行检修时,必须切断急停开关并使停层保护装臵处于保护位臵。

10. 应尽可能的减少在井道内进行检修的时间,进入底坑前必须切断急停开关。

11. 维修保养中使用的紧急开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严防无关人员使用。

12. 紧急开锁钥匙使用时必须注意吊笼的实际位臵,开锁后应认真检查其复位情况。

13. 检修后必须先进行试车,确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维保工作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对每次的维保工作予以签字确认,并将维保记录存档。

15. 由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的,若维保人员如未按规定周期进行维保或维保质量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员

17 应及时和维保单位协调,确保维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一、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臵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8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十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臵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臵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20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臵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臵,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1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2米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臵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22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十

三、索具和备品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强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对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状况负责,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负责。 十

四、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

23 装臵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6、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24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臵,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臵零位,切断电源。

五、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

2、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25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 (1) 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 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十六、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本规则即日起实行,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 2015年5月6日

限公司

26

第15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项目部经理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组织对新进人员、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4)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施工过程中隐患整改,保证人员、生产设备安全。

5)及时上报本单位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充分发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使各项安全制度得到监督落实。

2、项目部技术科长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生产主管科室负责人。

2)协助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推广总结施工安全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团队和个人。

3)协助经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问题。

4)在项目部经理不在期间,做好项目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工程科长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各施工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管科室负责人。

2)协助落实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负责对所管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3)协助经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项目部物资科长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物资科库房、施工管材存放和

消防保卫安全管理工作主管科室负责人。

2)协助落实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负责对所管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3)协助经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5、项目部综合科长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办公环境安全保卫、车辆安全行驶、食堂安全管理工作主管科室负责人。

2)协助落实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负责对所管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使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3)协助经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项目部施工队长职责

1)在工程科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所管辖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组织本队、班组员工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入员工、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组织所管辖或职责范围内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7、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和技术科长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

实。

2)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上级安全通知在项目部监

督落实。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学习、贯彻执行。

3)负责对项目部新入员工、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负责对项目部各单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时按规定作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措施并监督落实。

5)负责组织每月不低于2次安全检查和安全培训,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通知相关队长、班组长组织整改并监督落实,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无法解决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共同解决,并做好日常各类报表的上报及台账的维护工作。

6)对项目部出现的安全事故严格按公司规定及时上报,并严格按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8、项目部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项目部经理和安全员领导下全面负责所管辖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协助安全员开展各类安全管理活动,负责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在本管辖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

3)协助安全员对单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检查监督落实。

第16篇: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园长:

1、负责安全岗位人员的部署。

2、责副园长拟定的审查工作。

3、负责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的检查及考察工作。后勤主管:

1、制定幼儿园的安全计划提交园务会通过。

2、组织实施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3、制定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

4、制定演戏计划并组织实施。

5、布置幼儿园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

总务、保健:

1、定期对幼儿园的安全进行检查并记录。

2、负责对幼儿园需修、需更换的物品进行维修、更换。教科研:

1、制定幼儿园的总体安全教育计划,并部署实施。

2、布置组织幼儿园安全实践活动。

3、组织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的研讨工作。

年级组长:

1、制定年级组学期幼儿安全教育计划。

2、组织年级组安全实践活动。

3、组织年级组教师进行安全教育研讨活动。

班主任及副班主任、保育员:

1、负责利用一日生活环节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2、照顾班级幼儿的日常生活,保证幼儿的安全。

3、利用网络、幼儿成长档案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常识。

第17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四方协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方:

使 用 方:

出 租 方:

安 装 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保障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为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

机械名称:型号:台数:出厂编号:统一编号:项目名称:施工地点:进场时间:

一、总承包方责任

协商确定合理安装位置,组织签定租赁合同,安全协议及书面安全交底工作。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选择起重机械型号、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与出租方

2、向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具备安拆现场条件,做好场地与道路的畅通及

电力电源设施的配备,起重机作业范围内设施安全防护的搭设。

3、提出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提前通知出租方做好安装、接高附着及折除等准备工作。

4、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审核拆装单位制定的安拆方案及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梯基础施工。由出租方技术人员指导,安装方验收

合格后填写验收表方可进行整机安装,整机安装验收后,经公司专业安检人员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租赁合同、安全协议、验收资料、检测报告、机械设备编号、全市统一设备编号等资料存档。

6、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

况;

7、对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查与日常作业检查,对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

不安全状态有权制止及采取强制处理措施.督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规定。

8、监督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

防护措施,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所租用的起重机械自验收合格30日内,在市建委互联网进行备案登记,取得标志挂

在设备明显处。

10、不同的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总承包单位应当协调

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二、出租方责任

出具市建委注册的租赁资质,统一编号并有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测合格证、提供

状态良好的机械设备。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自检,在签

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1、严格执行河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若干规定,出租起重机械必须具备和

2、根据总承包方提供的结构形式、安装位置及地质情况与投入使用日期,做好机械定

位勘察与位置确定并制定进场计划,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签定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

协议书。

3、做好机械设备安装方案,提供基础图纸并技术指导基础施工。总包方组织施工,出

租方与安装方验收合格后才可安装。如委托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企业

承担并签定安装合同,报总包方一份,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锚固和接高必须由同一安

装企业来完成。机械安装完毕后,督促安装方按时验收、资料整理存档,保证按时

交付使用

4、配备足够的操作司机,必须是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操作并持证上岗。机械投入使用前

必须根据现场具体环境机械性能装运内容等进行书面使用说明,对装运人员进行详

细的安全交底,做好作业纪录,维修纪录并填写履历书。

5、每月要对机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交总包方一份。操作司机要做好机

械的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并留存记录。

6、配备机械操作规程并教育操作人员服从总包方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

“十不准”,做到优质服务,不得故意刁难工地,严禁违章作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7、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组织检修与排除,保证机械设备正常使用。

8、提供操作人员的有效操作证件交总包方存档。

三、安装方责任

承担安装任务并将拆装合同及相关资料和拆装人员证件报总包方备案。

1、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装资质,提供资质证件与机械出租方签订安装合同方可

2、根据现场编制拆装方案。配备足够起重能力的起重设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好

安全交底,划定拆装作业区域并设监护人员现场监督全过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

工现场,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

3、在安装和拆卸过程中,拆装单位作业人员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

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

防护措施,并对安装或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4、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将起重机械安

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

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6、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前,拆装单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7、起重机械的安装(包括顶升和附着),必须由同一家拆装单位完成。

8、拆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

应当定期巡查。

9、拆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

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10、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对整机质量及安全装置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

格证明向施工企业进行书面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签字并填写《起重机

械安装统一检查表》。

11、对起重机械的安装自检验收完毕必须经总包方、出租方及分包方专业安检人员联合

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必须立即整改,以确保机械质量与使用安全。

12、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在居民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遵守环保有关规定,不得超时作业,特

殊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作业时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地面上泄油。

四、使用方责任

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签字方可上岗。严格控制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及违章作业。

1、根据作业特点、施工环境制定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并对作业人员做好有针对性的班

2、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

3、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出租单位

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每月的保养时间。

5、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

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

险作业。

7、在每班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或作业过程中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处理,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

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安

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8、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起重机械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者停止使用半

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必须按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五、四方其它增项

六、事故处理

因机械在拆装、使用过程中发生机械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后,根据《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

以上未尽事宜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内容。

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各持一份。

总包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出租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安装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使用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18篇:25、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

根据劳动部文件中、劳安字[1991]8号文,关于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厂实际情况。为了使我厂起重机械管理有章可寻,避免因起重机械故障造成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太原第一热电厂起重机械管理规定》,凡我厂(含多经)起重机械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二、起重机械应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国家有关技术要求。

三、需要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报请安监部门同意。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和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五、起重机械须有省、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方可使用。

六、起重管理单位须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有下列内容: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七、起重机械管理单位须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八、起重机械应实行年检、月检、作业前检查。

(一)由安监科负责联系劳动部门进行年度检查(详见第十条);

(二)由机械管理单位负责月度检查;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三)操作人员负责作业前检查。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装置的安全检查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九、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联系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十、应用起重机械应作下列监督检验。

(一)一般要求;

1、标牌、额定起重量标志;

2、作业环境;

3、档案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1、桥架、臂架、塔架、升降机导轨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

2、司机室;

3、平台、走台、梯子、栏杆。

(三)机构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机和电葫芦的起升、运行、回转、变幅、伸缩等机构的安全性能,其中的主要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等吊辅具、卷筒、滑轮组、制动器、开式齿轮、联轴器、车轮及钢轨等;

2、电梯和升降机的机房、井道、轿厢和吊笼、层站、底坑及围栏、对重、曳引装置和钢丝强滑轮组,导向装置、缓冲装置、传动系统。

(四)液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2、平衡阀、泄压锁、管路及其连接;

3、操纵及控制装置。

(五)电气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馈电装置;

2、保护装置;

3、控制装置;

4、导线及其敷设;

5、照明、信号;

6、接地、绝缘。

(六)安全防护装置:

1、起重机和电葫芦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缓冲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防倾翻安全钩等;

2、电梯和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监督检验重点: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对起重机械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装置(井道底坑有通道

时),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窗(门),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

(七)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

在用起重机械,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可只做空载和额定载荷试验,其中额定载荷试验可两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安装和重大修理质量校验,其运行和载荷试验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

十一、对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的人员,按严重违章考核,对因其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19篇: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称《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和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依据《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制造监检规则》)规定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

第八条

使用单位所购置起重机械的随机文件,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计文件(含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三)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需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型式试验合格证(按覆盖范围原则提供)。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接受安全监察,要求其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安装监检规则》)规定提供的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接收并且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的)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以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称《定检规则》)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该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该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二)管理安全技术档案;

(三)督促实施日常检查;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如实填写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至少保存一年,存档前应当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第十八条

在防爆危险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中关于防爆安全技术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与出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责任,并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管理,在承租期间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条 非首次投入使用、又经过产权变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总图、电气原理图、安装和使用与维护说明书);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一条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对流动作业并且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异地安装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并且接受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拟停用1年以上(含1年),使用单位应该对其封存,在封存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停止使用,并填写《起重机械停用、变更、报废申请表》(见附件A )。重新启用时,应该申请定期检验,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对停用的起重机械没有提出停用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仍然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或者发现重大隐患重新修复的起重机械,应当按改造或维修处理,并且根据《安装监检规则》或《定检规则》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并填写《起重机械停用、变更、报废申请表》: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的改造、重大维修,必须由已经取得相应起重机械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对改造、重大维修后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改造单位必须具备制造许可的条件,改造活动必须在具备制造条件的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八条 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该按《定检规则》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包括检验现场环境)自检合格,并且准备好《定检规则》规定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前按照本规则和《定检规则》的要求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及时出具《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见附件B)。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则第八条所要求的文件;

(二)本规则第十条所要求的文件;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第三章使用登记

第三十三条 使用单位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的规定到产权所

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负责办理使用登记的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并且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五条

使用单位在使用登记时应当填写(见附件C),《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其各类设备的填写说明,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政府网站公布,使用单位下载填写。

使用登记表的填写,也可以采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使用单位申请使用登记时,应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监督检验证明(或以整机出厂的首次检验报告);

(五)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六)持证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名录。

第三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 对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批的,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

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该在20日内出具《起重机械使用证》(见附件D),并且将产品质量证明书退回使用单位。

第三十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时,应该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号编制办法》(见附件E)编制使用登记证号。

第三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该将《起重机械使用证》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使用单位应该将安全技术档案全部移交新使用单位。

原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到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时除携带本规则第三十七条所要求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办理变更手续的《起重机械停用、使用登记变更、报废申请表》。

第四十一条 起重机械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当填写《起重机械停用、使用登记变更、报废申请表》,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

第四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使用单位不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而且经过整改无效的,可以通知登记机关撤消其使用登记。

第四章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

第四十三条 起重机每班使用之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当在操作之前排除,并作好相应记录。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第四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应当进行包括月检、年检的定期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见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使用单位还可以根据设备工作的繁重程度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程度,确定检查检查周期和增加月检、年检的内容。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起重机月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二)所有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三)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四)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和其他吊索具情况。

(五)制动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

(六)起升机构卷筒联轴器和联轴器

(七)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八)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第四十六条 起重机年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例行检查的内容;

(二)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三)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四)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五)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第四十七条 起重机械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

季度的维护保养内容除包括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要求外,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润滑、调整、检查。年度的维护保养内容除包括本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要求外,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润滑、调整、检查和易损件的更换,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

第四十八条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由具有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并且提供给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有能力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也应当取得维修许可资格。使用单位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工作如果只限于本单位,则维护的许可条件,可以适当调整。具体的要求由各省制订。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含义:

(一)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是起重机械的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由合同(协议)关系确立的具有在用起重机械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二)维护保养,是指对起重机械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是指该起重机械在某一特定场所使用后,需要到原使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施工作业的起重机械。

第五十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20篇: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在河北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活动的单位,应当办理告知备案手续。本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到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表见附件9),外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申请表见附件10)。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租赁企业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50万以上);

(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自有建筑起重机械备5台以上);

(四)租赁企业人员配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租赁企业管理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

出租和承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文件;

(二)河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三)使用单位移交的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技术档案;

(四)安装单位移交的起重机械安装验收档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职责.doc》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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