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首诊医师岗位职责

2021-08-17 来源:岗位职责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急诊科医师岗位职责

急诊科医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

(二)参加急诊接诊、检诊、诊断、急救处置和出诊工作;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和填写各种检查、治疗单,及时做好各种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遇有疑难、重症病例,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召请科间会诊,共同完成检查、救治工作。

(四)负责分管留观病房伤病员,按时查房,书写留观病历和病程记录,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诊治及抢救工作。

(五)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应辅助检查,并提出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负责病人的治疗,认真、及时完成有关医疗文件书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六)在重大抢救或抢救中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医务部报告,发现传染病时,应按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消毒、隔离。

(七)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现场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确定病人的转诊,应按要求书写病历摘要,记录处理情况,并予以转诊。

(八)需急诊手术的伤病员,负责术前准备并护送到手术室。

(九)参加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工作,修改和审签其书写的医疗文书。

(十)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诊疗、抢救技术,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及科研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十一)参加急诊科值班。

推荐第2篇:急诊科医师岗位职责

急诊科医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急诊接诊、检诊、诊断、急救处置和出诊工作;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和填写各种检查、治疗单,及时做好各种登记告知签字和统计工作。

(二) 遇有疑难、重症病例,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召请科间会诊,共同完成检查、救治工作。

(三)负责分管留观病房伤病员,按时查房,书写留观病历和病程记录,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诊治及抢救工作。

(四) 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对病人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应辅助检查,并提出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负责病人的治疗,认真、及时完成有关医疗文件书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五)在重大抢救或抢救中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医务部报告,发现传染病时,应按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消毒、隔离。

(六)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现场抢救,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确定病人的转诊,应按要求书写病历摘要,记录处理情况,并予以转诊。

(七)需急诊手术的伤病员,负责术前准备并护送到手术室。

(八)参加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工作,修改和审签其书写的医疗文书。

(九)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诊疗、抢救技术,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及科研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推荐第3篇:急诊科主诊医师工作计划

急诊科主诊医师工作计划

医院长期以来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在管理上以科主任为核心,在分配上仍然存在“大锅饭”、“平均主义”现象,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明确各级医生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各级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和病人满意率,促进了医疗业务技术的发展。急诊科积极响应院部号召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真正发展为集院前急救安全转运、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治疗病房为一体的综合性的急救中心。

受院、科领导的委派我于2008年至2009年到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及重症监护系统进修学习一年,由于本人刻苦学习、坚持不懈,工作认真负责,受益匪浅,深刻领悟到各种危重症的逻辑诊断思维和正确评估、处理方法,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深静脉置管、各种有创无创监测、洗胃机、除颤仪、呼吸机、血液净化等操作技术,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有了很大提高,作为急诊科主诊医师之一会全力支持医院和科室的发展,具体计划如下:

作为主诊医师应对诊疗组实行1.主诊医生和住院医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制,

动态管理,从医疗质量效率、病人的满意率、工作数量等指标予以量化考核,使医务人员能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到临床一线工作,更好地提高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服务档次。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淘汰。主诊医师负责本诊疗组的全面事务,对本组医生有奖惩权,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向科主任负责。住院医师的工作向主诊医师负责。

“平均主义”逐步拉开了不同层次人员、2.在分配上,由原来的“大锅饭”、

同层次工作量不同人员的收入差距。按照诊疗组各级医生的总工作量统计,细化到主诊组,医护分开核算。坚持科主任领导下的原则,出台二次分配指导原则,主诊、副主诊、住院医生按不同比例分配,使得责、权、利更加统一。 3.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病人所想、急患者所急,不分时段、班次热情接待来诊的患者,经常换位思考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医疗告知制度,增进医患信任,加强责任心,杜绝投诉;加强本组人员业务技能提高、夯实本专业理论基础,提高科室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和依法执业的观念,创优质服务,狠抓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实行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 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认真执行十一项核心制度、重大灾害事故上报制度及传染病的上报登记等各种医疗制度,严把环节质量关,并做到持续改进,加强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的密切衔接,医护人员的相互协调,与病房的交接班;认真做好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记录,要求书写工整、认真、及时;认真执行诊疗常规及技术操作规范,从而规范操作,规范流程,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定期三基考核; 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总而言之,随着搬入新大楼,急诊重症监护治疗病房的工作量会比去年增加100%,接诊危重症患者范围覆盖各科急危重症、中毒、多发生复合伤等。新技术由血浆置换、血液灌流、消化道毒物清除、临时心脏起搏器在急诊当中的应用等逐渐完善和健全来促进亚专业建设。

急救中心

安小峰

2011-7-28

推荐第4篇:传染病首诊医师负责制

传染病首诊医师负责制

1.认真如实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4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阳性病例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

推荐第5篇:急诊科急诊首诊负责制的内容

试述急诊科急诊首诊负责制的内容

⑴第一个接待急诊就诊病人的科室和医生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生。

⑵遇病情复杂的多发伤、跨越疾病或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生应首先承担诊治责任,严禁推诿病人。

⑶首诊医生如确定病人应归属其他科室,在询问病史、体检和进行必要的急诊处理后,应记录相应病历信息,并请相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⑷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生应先对病人进行常规抢救,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的值班医生,在接诊医生到达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⑸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生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相关科室值班医生、护士等有关人员。

⑹如病人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动,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生负责联系安排。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由首诊医生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推荐第6篇:急诊科预检分诊护士岗位职责

急诊科预检分诊护士岗位职责

1、清点预诊台用物,更换口表消毒液。

2、热情接待病人,按分诊标准进行急诊分诊,详细登记。对于急危重病人,开通绿色通道先行抢救,及时联系科主任或总值班。

3、对来诊车俩主动出迎,护送病人至抢救室或诊室抢救治疗。

4、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及时上报。

5、维持急诊大厅就诊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

6、填写住院、死亡、传染病登记本,统计就诊人数,填写工作量报表。

推荐第7篇:急诊科转诊制度

急诊科转诊制度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安徽省病案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三、转科前,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人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九、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总值班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十、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经管主治提出,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或请会诊,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

十一、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十二、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转运前要认真检查病员,诊断不明确的病员不转,危重病人不转,对方处理有困难的病员不转。转院应征求患者意见,交待注意事项。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十三、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并办好有关手续。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

十四、转院病人按出院病人处理。

推荐第8篇:首问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

1、对所有急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次接诊的医生即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病员应认真组织就地抢救,不得推诿,刁难病人。

2、对患多种疾病的急诊病人,首次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疾病进行分诊,首诊医师认为不属本科病员时,应建立病历,做好有关检查和必要的处理后再请有关科室会诊。

3、边缘或跨科疾病,同时会诊医师未做处理时,应由首诊医师处理,不得推诿病人,收住院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急诊科主任,出面解决。

4、转诊他科时,首诊医师要待他科医师接诊,确认后属该科疾病,方能离去。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治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交叉感染的发生,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群众就医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上岗时必须穿戴干净、整齐的工作衣帽。

2、要保持单位室内外整洁卫生,医疗用房定期消毒。

3、熟练掌握各种消毒方法,消毒液配置以及正确的使用程序。

4、注射用药械等应分门别类、放置有序、并有标签注明。

5、认真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

6、严格执行无菌制度、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

7、及时交换防毒灭菌物品,高压灭菌超过一周必须重新消毒灭菌。

8、严格按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包装、消毒。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其他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及时消毒灭菌并做销毁处理。

9、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产品。

诊所护士职责

1、在本诊所所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机械的消毒和开诊前的准备工作。

3、协助医师进行检诊,按医嘱给病员进行处置。

4、经常观察候诊病员的病情变化,对较重的病员应提前诊治或送急诊室处理。

5、负责诊疗室的整洁、安静、维持就诊秩序,做好卫生防病宣传工作。

6、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查对制度,做好交接班,严防差错事故。

8、按照分工,负责领取,保管药品器材和其它物品。

医师职责

1、在本诊所领导的的领导下,担任门诊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

3、向诊所所长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自己的意见。

4、认真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诊疗,严防差错事故。

5、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7、按照诊所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全站医务人员须加强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

2、本站各科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

似传染病人,及时报传染病卡。如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炭中的肺炭,应立即以电话报告所在的区级卫生防疫机构,并将传染病报告卡于6小时内报到所在的区级卫生防疫机构;乙类传染病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加强门诊日志管理。门诊工作日志填写要求规范化、完整、字迹清楚。门诊发现有传染病病人、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时间、就诊和复诊九项,并在登记本上注明已报卡。

4、隔年首号复诊传染病,如迁延性肝炎及病源携带者,按《传染病防管法》规定均需报卡。

5、建立肿瘤、职业病、中毒、性病、死亡登记报告制度。

6、疫情报告率要求达98%以上。

推荐第9篇:首诊测血压工作总结

龙洞人民医院

2013年首诊测血压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一、2013年全院通过开展35岁及以上居民诊疗过程通过首诊测血压发现高危人群患者。

1、对发现的高危人群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询问病情、测量血压,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

2、截止2013年12月底,我院通过首诊测血压的就诊人数为33759人,测血压人数为33642人,除原有高血压患者,新发现了86例高危人群,均进行了健康管宣教高血压防治知识。部分及时转诊心血管专科,确定治疗方案。

二、健康教育工作:严格按照健康教育服务规范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卫生局及上级部门的各项健康教育项目工作。采取了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健康宣教、设置宣传栏的各种方式,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居民健康意识不足,回访困难。

2、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降低了医院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3、居民基本卫生服务认识存有距离,配合测压存在困难。

四、明年的工作计划

1、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过

宣传—吸引—再宣传,以逐步改变社区居民的陈旧观念,促使其自愿参与到服务中来。

2、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基卫生服务水平。

3、配套合理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热情。

4、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强化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基本服务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

5、在卫生局和上级各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我院全部员工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积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 力争将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龙洞人民医院医务科

2014-01-01

推荐第10篇: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 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

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

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

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七、医生交接班制度

1、病区值班需有

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5、

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八、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3、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4、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

5、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6、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片区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务科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科或总值班签名,医务科及总值班备案。

7、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9、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10、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11、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第11篇: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1、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全院传染病管理的工作计划及相应制度,收集、积累、整理工作台帐及信息资料,进行档案化管理

2、门诊部主任及急诊科主任应是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对轮转医师、进修医师宣传、介绍疫情报告制度。

3、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下称传报卡)和转诊工作,并指定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相对固定)对每天的门诊日志与传报卡进行核查,发现漏报应及时督促当事人补报。首诊传染病医师应负责填写传报卡和转诊工作。

4、各科室设臵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及时发送传报卡至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负责各病区所有传报卡的签收、分类登记并进行网络直报。

医院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12篇:首诊负责制制度

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8.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5.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7.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处方管理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毒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2.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

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处、业务院长。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

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要求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疫情上报后,医院疫情管理人员要标记。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医疗工作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物价、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医保的各项规定。

2.落实“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严格执行“一公开、二提供、三优先、四免费、五实行”的承诺内容。实行全年无休息日门诊,提供12小时服务。

3.认真诊治就诊患者及家庭病床患者,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专科强,病情复杂的病例,诊治上有困难时,应按照中心的转、会诊制度,及时转、会诊;对危、急、重症患者,应立即就地抢救,同时积极协助家属转院。

4.建立个人、家庭健康档案,认真按照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书写各类医疗文书。

5.严格执行各类各项医疗、护理诊疗常规、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各项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与事故。

6.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按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相关健康教育宣传。

7.积极稳妥地开拓医疗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遵守医疗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8.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对高血压患者采取药物及健康教育非药物治疗。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工作的各项规定、要求,防止医源性感染。 10.按要求做好医疗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11.建立各类工作记录登记本认真逐项填写,按要求统计上报。

社区卫生服务站急诊抢救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站遇到急诊抢救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就地组织抢救。如遇专科性较强,较复杂的病例,诊治上有困难时,应在抢救同时积极协助家属转院。 2.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及院外徒手急救技术。 3.重大抢救需立即通知中心和社区部领导,并请上级医师会诊。 4.抢救结束后要做好急救记录,需转诊者应书写病历摘要,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5.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备有抢救药品及基本的抢救设施。并备好抢救箱(或出诊箱及抢救药品)。

附社区卫生服务站预防保健工作制度

1.在站长的领导下,协助中心保健科完成社区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2.进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卫生防病知识宣教,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

3.针对不同人群做好老年人、妇女儿童、慢性病高危人群的预防、保健知识宣传。

4.配合中心临床科室进行有针对性的疾病普查和防治工作。

5.完成上级和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依据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根据中心的计划,大力推行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

3.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控烟、限酒、合理膳食、健身等干预活动。 4.对社区的病人按不同病种或不同人群,发放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

5.在中心相关科室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6.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可设立建康咨询台和咨询服务热线。

7.利用市民学校和居委会,每月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8.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每月更换内容:

9.免费为辖区内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对慢性病人进行分类管理。 10.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各类有关健康教育及管理的各种资料。 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协助居委会掌握辖区育龄妇女档案,并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指导。 2.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知识咨询。

3.宣传避孕节育知识,积极推广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提高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及有效率。

4.提供避孕药具并开展避孕药使用的咨询服务。

5.指导育龄居民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6.开展健康保健及不孕症的咨询治疗,并登记建册。

7.开展妇女生殖保健的宣传教育与咨询,开展妇女保健工作。热情主动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做好咨询记录,涉及技术问题及时与中心妇科联系给予指导,为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

8.宣传性保健进行性卫生保健指导。

医生及实习医生培训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

:相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医发〔2006〕43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卫生部令第31号) 7.《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2007年3月15日卫办科教发〔2007〕48号)

8.《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发〔2007〕21号) 9.《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卫办人发〔2004〕126号) 10.《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 11.《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国中医药发[2006]63号) 12.《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国中医药发[2006]63号) 13.《继续护理学教育试行办法》(卫继委发(1997)第08号) 14.《继续药学教育试行办法》(卫继委发(1997)第08号)

15.《关于改革和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药监人[2003]97号 16.《全国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主要课程目录及课程基本要求(试行)》(卫科教发[1999]第438号)

17.《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4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年局令第7号) 21.《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 23.《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7.《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6)第48号) 2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0号) 29.《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与实施方法》([88]卫医字第40号)

30.《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卫办发〔2004〕130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6号) 34.《统计法》(修订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35.《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27 号) 36.《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国办发[2004]75号) 37.《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3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管理办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

39.《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4]71号) 40.《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文件) 41.《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 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4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药管械[2000]73号) 4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

4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

4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 第374号) 4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 4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 4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50.《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卫生部1984年12月15日)

5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2】24号) 5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7年1月8日)

http://www.daodoc.com/

第13篇:急诊科医师工作手册

急诊医师工作手册

(急诊科部分)

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2017年5月

说 明

1.依据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手册。 2.本手册仅适用于医院急诊科。

3.本手册未涉及的专科其它工作按相应规定执行。

4.本手册是急诊科医师开展工作、日常考核的基本依据。

5.本手册是机关日常管理、考核急诊科及急诊医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6.本手册是新入职急诊医师岗前培训的内容之一。

7.本手册根据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变更、调整及医院工作实际,定期进行修订、完善。

8.本手册的解释权由医务部负责。

1.急诊接诊医师工作管理规定(含院前急救、无名氏) 2.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工作管理规定

3.急危重症患者转运管理工作(含外出检查、收住院、转科、转院、出院、离院等) 4.下达医嘱工作管理规定 5.开具处方工作管理规定 6.危急值报告工作管理规定 7.急诊会诊工作管理规定 8.急诊医师查房管理规定 9.急诊病历书写管理规定

10.合理用药工作管理规定(含军队伤病员、医保患者) 11.急诊用血管理规定

12.急危重症病例讨论管理规定 13.医患沟通工作管理规定 14.签署知情同意书管理规定 15.保护患者隐私工作管理规定 16.查对工作管理规定

17.急诊医师医疗安全防范与报告管理规定(请销假) 18.值班交接班工作管理规定

19.感染控制工作管理规定(洗手、外出、传染病患者麻醉) 20.接诊军队伤病员管理规定 21.接诊医保患者管理规定

22.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规定(成批伤病员抢救) 23.科研管理规定

24.教学管理规定(含规范化培训、轮转、带教) 25.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管理规定

1急诊接诊医师工作管理规定(含院前急救、无名氏)

1.急诊医师应为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注册地点在我院并具有我院处方权的医师。 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在读研究生不得单独出急诊。 2.急诊医师在急诊期间由急诊科管理。 3.出急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第一次接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3.1首诊医师应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会诊、收容、传染病报告等工作负责。必须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初步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急诊医师发现和确诊传染病患者需要按要求报告。

3.2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指导。如同时存在其他专科疾病时,应及时请求会诊。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分别请示上级医师或者科室主任协调处理,经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首诊医师处置后报医务部,协调的结果有关科室必须服从。

3.3对急危重患者,如需检查、住院,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3.4首诊医师有组织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4.出急诊医师应严格执行医院《门诊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

4.1对同一疾病来院就诊3次(含)以上仍未明确诊断或所患疾病涉及多学科、多系统,需多个专科协同诊疗者(如各种原因所致的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经本科室讨论后,如仍不能确诊或形成最佳治疗方案的,在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向医务部医疗科提出多学科联合会诊申请,除急会诊外填写会诊预约单。

4.2参加联合会诊的相关学科必须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具有4年以上主治医师。会诊由急诊科主任、副主任或医疗科助理员主持,负责会诊过程的实施。会诊结束后由负责医师梳理、总结会诊意见并实施。

5.急诊医师发现或确诊法定传染病的,立即转传染科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告。6.急诊医师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诊,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岗;接诊病人时不得接打手机;严禁酒后出急诊。

7.出急诊医师严格执行医德医风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介绍病人至院外检查、住院或购买药品,不得向患者推销药品、器械等。

8.急诊病历书写是指临床医师在急诊接诊患者时,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急诊医师利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登陆“军字一号”工程《门诊医生工作站》系统书写门诊电子病历,内容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书写完毕后,即刻打印,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手工签字,粘贴在患者门诊病历本上。

8.1 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8.2 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8.3 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具体到分钟)、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意见、注意事项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注意事项和医师签名等。

9.急诊医师接诊无名氏病人时首先向送诊“120”医生详细了接诊病人的地点、时间、当时病人一般情况,并向医务部值班员报告,同时将上述情况予以登记。其次详细了解患者生命体征,全面查体,并进行必要的化验检查,最后根据检查结果给予合理用药,并与派出所、“110”联系积极寻找患者家属。无名氏患者留院期间应根据病情给予适当的生命体征监护,记特护记录并有完整的病历资料。

10.急诊科“120”只面向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及其家属。

10.1 急诊科导医台接诊护士接到急救电话后要登记接电话时间,简要询问患者病情、住址、联系电话并予详细记录。

10.2接诊护士接听电话后立即报告医务部值班室,医务部值班员同意出诊后通知车队出车,同时通知急诊科值班医生准备出诊,在节假日或夜间应通知备班科室医生到科接替急诊医生值班,急诊医生应与备班医生交班后再行出诊,不得漏班出诊。

10.3 急诊医师出诊时应携行出诊箱、心电图机等必要的急救器材,出诊返后要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处置及转归。

11.急诊用药见《临床医师合理用药管理规定》。

12.急诊处方开具见《临床医师开具处方工作管理规定》。

注:本规定依据《军队医院医疗工作规则》、《门诊工作制度》、《首诊医师负责制度》、《门诊多学科联合会诊制度》制定。

2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工作管理规定

1.患者病情危重时,急诊值班医师应及时向患者及/或家属告知病情,并签署《病重病危通知书》。

2.急危重患者抢救,由值班医师负责,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或请有关科室会诊;特殊患者(军队师职及以上在职干部及休干、有医疗纠纷倾向等)抢救,通知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参与抢救,并报告医务部。抢救时医师可以下达口头医嘱,抢救结束后,即刻核对补记医嘱,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3.负责抢救医师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急危重症病人应进行床头交接班,特殊情况个别交接班。 5.急危重症病例讨论见《临床医师病例讨论工作规定》。

注.本规定依据国家卫计委《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军队医院医疗工作规则》,医院《知情同意制度》制定。

3急危重症患者转运管理工作

(含外出检查、收住院、转科、转院、出院、离院等)

1.急危重患者通常表示患者所得疾病为某种紧急、濒危的病症,应尽早进行医学处理,否则可能对患者身体产生过度伤害或导致死亡。

2.急危重患者转运(外出检查、住院)前急诊医师应充分评估患者转运的可行性,向家属交代病情及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征得患者和/或家属的理解和同意后履行签字手续。

3、转运前,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提前通知接收部门准备各种抢救仪器和药物。整理患者资料,核对并携带患者的药物和物品,一切就绪后方可转出,以免耽误病情。

3、转运前护士应协同医生稳定病人病情,妥善固定动、静脉留置针和各种导管,药物标记明显,上好护栏和输液架,清空各引流瓶及袋,确保病人各项指征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平稳方可转运。

4、离开病区前医护人员应再次评估患者的意识、瞳孔、T、P、R、BP、SPO2等病情,详细记录神志、生命体征、各引流管的名称、位置、刻度、气道情况等。并通知电梯等候,确保病人在最短时间内转运。

5、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并携带监护仪、简易呼吸器、微量泵等急救器械、药品和物品。

6、转运途中至少需要2名医护人员陪同,要求主管医生同往。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并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转运途中(或检查时),医护人员应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保持各种管道通暢,关注各种仪器运行是否良好。

7、转运过程中,病人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医护人员应利用随身携带的仪器、物品和药品进行就地抢救,同时呼叫附近医务人员协助,并在抢救后及时补记病情变化和抢救过程。

8、转运后应向接诊人员详细交接患者病情、病历资料、药品及用物。

9.急危重症患者需要转科,经治医师请示上级医师,邀请拟转入科室会诊同意,方可转科。 10.患者确定转科后,经治医师应整理病案资料,派医务人员携带病历陪送患者到转入科,向值班医师或经治医师交代病情及有关事项。

11.急危重症患者因自身原因要求转院,由急诊科医生向患者及/或家属详细交待病情,解释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患者及/或家属充分了解并签署转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离院。离院前医护人员应再次评估患者的意识、瞳孔、T、P、R、BP、SPO2等病情,详细记录神志、生命体征、各引流管的名称、位置、刻度、气道情况等,详细记录患者在我院期间的用药及治疗情况,并将患者的辅助检查资料提供给患者。

12.急危重症患者因我院原因(病房无床、限于技术水平不能治疗)要求转院,首先由专科医生会诊提出转院建议,报医务部值班员同意,由急诊科医师与会诊医师共同向患者家属及/或患者作出详细解释,征得患者家属及/或患者同意并签署转院同意知情书后方可离院。离院前医护人员应再次评估患者的意识、瞳孔、T、P、R、BP、SPO2等病情,详细记录神志、生命体征、各引流管的名称、位置、刻度、气道情况等,详细记录患者在我院期间的用药及治疗情况,并将患者的辅助检查资料提供给患者。 13.军队患者需要转院治疗的,详见《为部队服务工作规定》。

14.急诊住院的危重症患者治愈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于出院前一日下达出院医嘱和出院带药医嘱,填写“出院证”,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出院记录,详细填写病历首页,整理并打印病历资料,经上级医师、科主任审签后,交给护士办理相关手续。患者离院时,医师应向患者及亲属交待出院注意事项,包括饮食营养、康复训练、复诊时间、出院结算、病历复印等内容。 14.急诊留观的危重症患者治愈后,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的诊断、治疗经过给予总结,并向患者及亲属交待离院注意事项,包括饮食营养、康复训练、复诊时间、病历复印等内容后可以离院。

15.患者死亡的,填写《尸体解剖意见书》征求患者家属意见。医师于抢救完毕后书写急诊抢救记录,(内容包括到科时间、来科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16.患者出院后半月内,经治医师应电话随访,了解患者康复情况,并做好随访登记。

注.本规定依据《军队医院医疗工作规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定。

4 急诊科下达医嘱工作管理规定

1.医嘱是临床医师在医疗活动中,根据病情为患者拟定的各种检查、治疗、用药、护理的具体诊疗方案。

2.医嘱必须由获得我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在其范围内下达。没有处方权的医师(含进修生、实习生、研究生)只能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具医嘱,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师承担。

3.医嘱分为以下三种:

3.1长期医嘱:临床医师开具医嘱时起,有效时间24小时以上,当临床医师下达停止医嘱后失效。

3.2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的医嘱,如一次性的检查、治疗、用药等。

3.3口头医嘱:抢救患者时临床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录医嘱,时间要精确到分。

4.下达长期医嘱一般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饮食、病情、体位、特殊治疗、监测项目、静脉用药、肌肉用药、口服用药等。

5.急诊一般病人的医嘱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的初步诊断下达在病历本上。6.急诊留观及住院病人医嘱的下达同住院患者。

7.医嘱一般在上班后2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临时医嘱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同时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下达、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8.医师下达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仍有疑问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或护士长报告。在紧急抢救中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诵一遍。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7.开具医嘱注意事项:

7.1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医师下达医嘱后,要复查核对一遍。

7.2药疗医嘱需使用药物的通用名称,严格遵循药品说明书,明确用量、用法、数量等要求,必要时做好医嘱注释(如:滴速、冲管用等)。

7.3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医疗常规执行。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师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省略。

7.4药物使用时间有严格要求的,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Xh给药,如:Q6h、Q8h、Q12h。

7.5对高危药品,如麻醉精神类药、麻醉辅助药、化疗药、电解质、高级别抗生素的使用药按照《临床医师用药管理规定》执行。

7.6 对含有子医嘱的复合医嘱,如果需要停止或取消其中一种药物时,则需要停止或取消整套医嘱,然后重新下达,不允许只取消或停止其中某一药物。

注.本规定依据《军队医院医疗工作规则》制定。

5急诊医师开具处方工作管理规定

1.急诊医师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本院注册、签名留样、取得门诊及住院医生工作站授权考核后,方可开具处方;急诊医师必须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职称级别对应的毒麻精神药品处方权。

2.急诊医师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以蓝黑墨水书写。开具麻醉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急诊处方为淡黄色纸,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纸,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纸。

3.急诊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中文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中文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中文名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急诊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军队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名称。急诊医师可以使用由国家卫计委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注射、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和具体用药部位,如:左眼、双眼、左手腕、右耳、右上肢患处,双下肢患处等,不得只写“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4.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注射类、口服类、外用类药品应单独开具处方,不能混开。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4种药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6.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7.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急诊执业医师,根据相应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病历中应当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8.处方开具的时限

8.1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8.2为急诊患者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次常用量;

8.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9.急诊医师在急诊医生工作站开具处方时,应当经急诊医生工作站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开具处方,保存后打印并签名。要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开具的错误药品信息要及时删除。

10.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药品处方。

注.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军队医院医疗工作规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

6急诊科危急值报告工作管理规定

一、“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检查(验)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检验科必须在《检查(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如溶血、黄疸、乳糜状等。

3、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收到标本时间、报告时间、检验报告者、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

4、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5、各医技科室要在检查(验)报告“危急值”项目处加盖“危急值”提示章。临床检验科凡打印报告除加盖“危急值”提示章外,在项目结果后还有 “HH”或“LL”的提示。

6、各医技科室在对病人检查过程中发现急、危、重病人出现危急症状应立即启动急诊急救应急预案,并与临床医生、护士联系,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7、急诊科在接到检验科“危急值”报告时,应备有电话记录。在《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急诊号(或住院号、科室、床号)、出报告时间、检查或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报告接收时间和报告人姓名。

8、急诊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电话应及时通知患者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患者时,应及时向医务部值班员报告。

9、接到“危急值”报告15分钟以内经治医师应对“危急值”报告作出应答,下达医嘱并书写病程记录。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普通急诊“危急值”在急诊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点击。

10、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医技科室如未按要求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结果,一次扣罚1分;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一次扣罚1分,病历无记录一次扣罚0.5分;《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登记不及时、漏登或缺项过多,扣0.5分。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中,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部联系,以便逐步规范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7 急诊会诊工作管理规定

1.会诊是指患者在急诊科诊疗期间需要其它科室或者其它医疗机构协助诊疗的过程。 2.提出急诊会诊的医师要做好会诊准备工作,如做好病情小结,备齐辅助检查资料,提供备用的诊疗物品和检诊场地等。

3.患者病情危急需会诊者,急诊医师提出,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同时记录提出会诊时间,被邀请科室医师到科时间。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电话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紧急会诊值班医师可以担任,但本科室有危重病人时应由二线值班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担任。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急诊科专业所能处理疾病的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由急诊值班医师提出会诊意见,电话通知相应科室的医师,应邀科室应在15分钟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总住院医师)进行会诊 (对军队师以上干部会诊,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时经治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医师在会诊单内记录会诊意见。

6.全院会诊:患者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诊治可组织全院会诊。经治医师填写《全院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诊断、病历摘要、会诊目的、应邀会诊人员等),科主任批准,报医务部同意并决定会诊日期,医务部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请业务副院长或医务部领导参加,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经治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会诊工作应72小时内完成。

8 急诊医师查房管理规定

1.急诊医师查房是指以科室为单位,由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经治医师、值班医师分别查房,以达到明确诊断、正确治疗、指导下级医师、组织临床教学、检查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的医疗活动,凡在急诊抢救室、监护室、急诊病区的病人均进行三级查房。

2.查房分为急诊经治医师查房、主治医师查房、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和值班医师查房。

3.急诊医师在值班期间对一般留观病人至少查房2次,对危重病人应随时巡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查看病人。

4.留观时间超过24小时的急诊病区病人应请主治医师查房,留观时间超过48小时的急诊病区病人应请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

5.三级查房的内容必须及时、准确记录在病历上,由各级查房医师及时审阅并签名。 6.原则上不允许急诊病区病人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但因病情危重不允许搬运的急诊抢救室病人经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或相关科室会诊确认必须留在急诊科进一步治疗并经医务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72小时以上。 3.经治医师查房

3.1对急诊病区新留观患者在值班期间至少查房2次,对危重、疑难的患者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必要时根据病情和上级医师意见修改医嘱。

3.2及时将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归入病案并分析结果,制定相应处置措施;对诊疗有影响的结果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3了解患者的思想情绪,检查患者治疗饮食是否符合要求,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4了解患者费用开支情况,敦促患者及时补交住院押金,并向上级医师报告。3.5下班前向接班医师交待所管患者关注事项,对当日危重患者进行床旁交接班。 3.6发现法定传染病的,经传染科会诊确诊后,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填写传染病卡,需要住院治疗的及时转入传染科,并在感染控制科指导下,协助完成病室、伤病员的清洗、消毒和隔离等工作。 4.主治医师查房

4.1主治医师对留观的患者每日查房1次。

4.2对留观的新入院患者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首次检诊,并进行相应处置。对下级医师所采集的病史、初步处置意见进行审查、纠正和补充。

4.3对急危重、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查房、组织讨论;入院48小时内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未达到预期治疗效果的,应及时报告并提请上级医师检诊。 4.4首次查房时,应涉及疾病诊断、治疗计划以及治疗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后续查房时,应根据病情演变及诊疗经过,对疗效做出评价,对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4.5检查下级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时修改完善病历记录。 4.6检查医嘱执行情况,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治疗效果。 4.7结合临床工作实际,对本组人员进行教学指导。

4.8审核各种治疗和检查申请单,以及下级医师提出的科间会诊申请,决定本组患者的转科、出院和转院等事宜。5.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

5.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重点对留观48小时内新入院、疑难、危重及特殊患者进行查房。

5.2查房应包括疾病诊断、诊疗计划以及治疗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分析疾病的演变过程,对疗效做出评价。针对诊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方法。

5.3检查医疗护理工作质量、下级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等情况,特别是病历、医嘱、知情同意等基础医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4结合临床工作实际,适时组织教学查房;按照职责分工,审签各种需要逐级审批的医疗文书,审核并确定院内会诊或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 6.值班医师查房

6.1接班后应对所有患者进行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重点巡查,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病情发生变化时,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处理有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6.2负责值班期间新入院患者的检诊、处置,按要求完成相关医疗文书书写。 6.3完成值班期间的各项诊疗工作的记录,并做好交接班。

7.急诊医师查房时间应明确固定,并遵照执行,不得无故取消查房。科主任不在位时,应指定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代替组织查房;主治医师不在位时,由科主任安排相应人员代替,下级医师不得代替上级医师查房。 8.查房准备

8.1主治医师查房前,经治医师应备好病历、影像学资料、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及查房用具等。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须提前l至2天选定病例,并通知经治医师做好准备。

8.2查房时,非必需陪护人员应离开病室,保持病区整洁、安静。9.查房方法

9.1查房时,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与主治医师站在病人右侧,经治医师(包括进修实习医师)站在病人左侧。

9.2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查体情况、病情分析及初步诊疗意见,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9.3主治医师查房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查体情况、病情分析及初步诊疗意见。10.经治医师对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按《临床医师病历书写规范》的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

11.查房时必须严肃认真、着装整洁、精力集中,除抢救、急会诊、急诊手术外,不能随意中断查房,不准中途会客或接打非工作电话。

注.本规定依据国家卫计委《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军队医院医疗工作规则》,医院《医疗查房管理规定》制定。

9 急诊病历书写管理规定

一、病历书写一般要求

1、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3、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5、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6、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7、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8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9、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0、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11、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急诊病历由急诊首诊医师书写。应当在患者就诊时立即完成。

1、内容包括急诊病历首页、病历记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首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3、首页中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应按要求填写清楚。

4、就诊时间应当具体记录到分钟。

5、抢救危重患者时,应记录抢救时的生命体征,书写抢救记录。

6、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对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二、急诊病历记录格式

1、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急诊科别

2、主诉

3、现病史

4、既往史及重要的相关病史

5、查体:T、P、R、BP、SPO

2、快速血糖,主要记录阳性体征及必要的阴性体征

6、辅助检查结果

7、初步诊断

8、处理意见与建议

9、医师签名(可辨认的全名)

三、急诊抢救病历

(一)急诊抢救病历的要求与内容

1、病历书写要及时、准确、全面。

2、病历记录的内容及要求基本同急诊病历记录。但应迅速、详细地记录病情变化和抢救措施。抢救无效患者死亡时,还应记录抢救经过、死亡时间和死亡诊断。

3、急诊抢救病历记录可以在急诊病历上书写,也可以使用专用病历。专用病历由以下内容组成

(1)生命体征趋势图,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医嘱单:记录抢救医嘱(相当于临时医嘱)。 (3)急诊病历记录及抢救记录(相当于病程记录)。

(4)辅助检查结果、会诊单、配(输)血单、各种谈话签字单、手术和操作记录单、化验报告粘贴单等。 (5)护理记录单。

(二)急诊抢救病历记录格式

1、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急诊科别

2、主诉(代主诉)

3、现病史

4、既往史及重要的相关病史

5、查体:T、P、R、BP,主要阳性体征及必要的阴性体征

6、辅助检查结果

7、初步诊断

8、抢救措施

9、病情变化及进一步抢救的记录

10、医师签名(可辨认的全名)

四、急诊留观病历

(一)急诊留观病历的要求

急诊留观病历的书写基本同入院记录,但要及时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急诊留观病历的内容

1、生命体征趋势图

2、医嘱单

3、急诊留观记录及病程记录

4、辅助检查结果、会诊单、配(输)血单、各种知情同意书单、手术和操作记录单、化验报告粘贴单等

5、护理记录单

第一章

一、住院志

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患者的一般项目、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患者一般项目、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二、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计算机自动生成)主诉、现病史、过去史、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科情况、辅助检查、初步诊断、最后诊断、经治医师签字、上级医师审签。

主诉:促使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和医疗保健需求。不宜用诊断或检查结果代替症状。主诉书写要素:症状+(部位)+时间;医疗保健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书写,如:按照医嘱,入院进行第二次化疗;简练、概括,原则上不超过20字。

现病史: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资料。记录要求:(1)发病情况:将症状按发生先后顺序准确记载其发病时间、地点、起病缓急、诱因、及其发展变化过程。对重要症状应详细记述,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亦需记载。(2)主要症状:在描述症状时,应围绕重点并求得系统,如描写疼痛应阐明部位、时间、性质、程度、放射部位、与其他相关因素,以及治疗的影响等。(3)伴随症状:除主要症状外应按系统询问伴同的症状,描述伴症与主要症状之间的关系,以便鉴别诊断、发现并发症,防止遗漏。(4)发病以来的诊治经过:过去曾在何地何医疗机构检查诊断及治疗经过。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5)对意外事故、自杀或被杀等涉及政治、刑事的案例,与病情有关的经过详情应如实记载,不得加以主观评论或猜测。(6)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7)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仍需治疗的疾病应简要叙述诊治经过及目前治疗)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个人史:包括:(1)出生地及经历地,特别注意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疫源地及地方病流行区,注明居住时间和迁徙年月。(2)生活及饮食习惯,烟酒嗜好程度及持续时间,如吸烟20年,20支/日。(3)过去及目前职业及其工作情况[包括入伍时间、兵种、职务、有无毒物、放射性物质、传染病患者、动物接触史等]。

婚育月经史: 是否已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情况。如配偶已死亡,述明死亡原因及年份。生产正常否,有无早产或流产、节育、绝育史。

月经天数

初潮年龄 末次月经日期(闭经年龄),

月经周期天数

并记明有无疼痛、每次经量、色泽及其性状。

家族史: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同样的疾病。有无与遗传及生活接触有关的疾患。死亡者,记明死亡原因。

体格检查:

1、生命体征。

2、一般情况。

3、皮肤粘膜。4淋巴结。

5、身体各系统。检查要详细,记录要真实、准确,按入院病历的顺序连续记录阳性体征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

专科情况:限于专科、外科系统书写,应重点突出、详尽、真实、系统地描述本专科有关体征,可参见各专科常规。

辅助检查:入院前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包括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检查,应记录检查时间、结果、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初步诊断、最后诊断 :初步诊断应根据全部病史及初步检查结果,通过综合分析,作出全部现有疾病的诊断,分行列出,其次序依下列原则:主要疾病在先,次要病在后;本科病在先,他科病在后。主要诊断不只一项时,记录可能性最大的一项或二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诊断名称先写病名,其次按需要记明类型、部位、侧别;诊断名称较复杂者,可依次分行列举。初步诊断记在病历纸右半侧。最后诊断包括更正诊断、补充诊断,记在病历纸左半侧,与初步诊断并列,包括病名、确认日期,并签名。

第二章 病程记录书写格式及要求

一、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二、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患者一般信息(计算机自动生成)、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诊断依据:是从患者本次入院的病史、症状、体征、辅助检查等方面,提炼支持疾病诊断的证据。对患者所下的每一个诊断都要有充分的诊断依据,包括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条件”。

鉴别诊断: 鉴别诊断的内容就是提出问题(疑似疾病)和解答问题,提出几个问题就排除几个问题,按可能“是”的程度由大而小的次序。每个问题,先列出疾病名称,随后列举符合诊断的各项证据,然后列举将其排除的理由,最后做出可能性程度或排除程度的结论。即最可能是什么病,可以排除什么病。

如果初步诊断所列出的全部疾病都具备诊断标准的各项条件,不存在任何未确诊的情况。这时,“鉴别诊断”后要写“已确诊”或“不需鉴别”。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诊疗计划:诊疗计划包括诊断计划和治疗计划,记录时不必另列其小标题。诊疗计划指马上要实施的诊疗措施,包括检查项目及完成日期、具体治疗方案、想达到的目标。诊疗计划中的各项内容要有针对性,清晰可行,不可模糊、笼统。观察病情变化和转归对于诊断和治疗都有重要意义,具体患者的临床观察要点应列入诊疗计划。

示范:

××—××—×× ××:××

首次病程记录 患者一般信息(计算机自动生成): 简要病史及体格检查:患者主因„„(主诉)于今日××时×分入院。„„(病情发生、发展过程及治疗情况,简要记录既往史。体检及检查(包括各项主要辅助检查)所见。

初步诊断:„„。 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 诊疗计划:

(签名)×××

(二)检诊是指对新入院患者进行的检查、问诊等医疗活动,经治医师(值班医师)检诊要求在2小时内完成,主治医师检诊在48小时内,(副)主任医师72小时内检诊,并书写查房记录,检诊医师签名。

查房是指医师对已入院的患者在病房进行的日常医疗活动。经治医师要每天两次对分管的伤病员进行查房,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一次,并书写查房记录,查房医师签名。

示范:

××—××—×× ××:××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今日上午×××主任(主治医师)查房,„„(详记上级医师的补充问诊及检查情况,病情讨论,诊断、检查及诊疗意见)„„。

(签名)×××

(三)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报病重、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情稳定的患者一级、

二、三级护理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

示范:

××—××—×× ××:××

„„(逐日记录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病情分析及处理意见)。

(签名)×××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示范: ××—××—×× ××:×× 疑难病例讨论 时间:××—××—××××:××地点:×××××

主持人:××× 参加者:××ׄ„(专业技术职务) ×××:(内容包括病历汇报,病史、检查、诊断是否明确,治疗是否有效,下一步诊疗工作,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主持人小结讨论意见等)。

(签名)×××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示范:

××—××—×× ××:×× 交班记录

患者×××,因„„于×月×日入科。„„[入院时病情,检查(包括辅助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及目前情况。因„„现交×××接班。] 交待事项:(继续检查及治疗的项目,药物过敏情况,患者心理精神等特殊情况)1.„„。

2.„„。 3.„„。

(注: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交班医师×××

××—××—×× ××:×× 接班记录

„„(简单复习病史及住院后检查的阳性发现,治疗经过及病情演变。对目前的主要症状,体征,要详细检查,扼要记录)„„。

诊断:××××。 处理:1.„„。 2.„„。

接班医师×××

注:(1)经治医师因某种原因需交出所经管的患者时,应写交班记录。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写出的,需经上级医师同意后方可免写交班记录,但接班医师需写接班记录。(2)危重患者接班记录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一般患者在三天完成。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示范:

××—××—×× ××:×× 转科小结

患者×××,×性,年龄××,因××病于×月×日住入本科„„(包括:1.现病史及与所转科有关的病史,重要的过去史,2.体检、检验及其他检查结果,3.本科曾进行的治疗及其效果,4.病情演变情况。转科应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实施,)。

诊断或初步诊断:×××

经××科×××医生会诊„„(会诊意见及转科目的)„„。建议„„(需要继续治疗检查及观察的问题)

(签名)×××

(注: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 ××:×× 转入记录患者×××,×性,××岁,××××(部职别),××年××月××日入我院×科,因„„(主诉)于××年××月××日由×科转入。

„„(连续书写现病史、过去史、个人史、家族史内容)。 „„(连续书写体检及辅助检查内容)。 诊断:„„。 处理:„„。

×××/×××

注:(1)因病情需要他科治疗者,经会诊征得他科负责医师和本科主治医师同意后方可转科,紧急情况,住院医师可直接联系转科。(2)转科小结由住院医师或实习医师书写签名,并在病案首页中填明转科日期。(3)转入记录前接“转科小结“,后接写一般病程记录内容,不单独排页。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示范:

××—××—×× ××:×× 阶段小结

„„注:长期住院患者每隔1个月至少写一次小结,放化疗、报病(危)重患者在治疗告一段落或撤消危重报告时应写小结。(包括本阶段的病情、诊治情况及治疗效果,分析目前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的诊疗措施。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签名)×××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示范:

××—××—×× ××:×× 抢救记录

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抢救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抢救措施、参加抢救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

(签名)×××

抢救计划(1)报病重(危)的患者必须由经治医师书写抢救计划。(2)“目前病情”包括病情分析。“抢救措施”内容要具体,如护理要求、药物用量及用法。特殊药物应记录用药注意事项,辅助检查;对病情进一步变化的估计及防治措施,向家属交待病情及预后等。

(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气管插管、气管切开、介入治疗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示范:

××—××—×× ××:×× ××操作记录

„„(记录操作目的、指导或协助者、体位、步骤、术中及术毕患者情况、标本处理及术后医嘱等,连续书写)„„

(签名)×××

注:医师所进行之特殊操作,如肝穿、胸穿、腹穿、气管插管、介入以及各种特殊检查,均按此格式书写。

(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示范:

××—××—×× ××:××术前小结

(以现行统一的“术前小结”表格为准,逐项认真填写,从略)。

(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

示范:

××—××—×× ××:×× 术前讨论 时间:××—××—××××:××地点:××××× 参加者:××× ××× ××ׄ„

×××:(内容包括诊断依据,手术适应病和禁忌症,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及预防措施,手术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麻醉选择,对手术室配合的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签名)×××

注:

1、一般中等以上手术术前均应讨论,有关手术人员参加。中等手术和较大手术由病室主治医师主持讨论。对危机重大手术、破坏性大的手术或新开展手术,须由科主任主持,有关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及有关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科室医师及有关领导参加。

2、术前讨论一般在手术前两天内完成,紧急的较大手术应随时召开,由科主任或值班的负责医师主持讨论,并向院值班员报告。

(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以统一的“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为准,逐项认真填写,从略)。

(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以统一的“麻醉记录单”为准,逐项认真填写,从略)。

(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手术记录单

(以现行统一的“手术记录单”为准,逐项认真填写,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从略)。 (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患者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以统一的“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单”为准,逐项认真填写,手由麻醉科护士统一填写后,三方签字生效,从略)。

(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以统一的“手术清点记录单”为准,逐项认真填写,从略)。

(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示范:

××—××—×× ××:×× 术后病程记录

患者于今日术后第×天,病情、各项检查要点,主要治疗及其结果。术后连续三天的病程记录中应包括上级医师或术者查房的病程记录。

(签名)×××

(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以统一的“麻醉术后访视记录单”为准,逐项认真填写,从略)。

(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出院记录应在当天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示范:

××—××—×× ××:×× 出院记录

患者于×月×日入院。„„(患者一般情况,生命体征具体情况,伤口愈合情况,病情摘要,各项检查要点,主要治疗及其结果,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记录,如果是特殊原因造成的出院,要在病历中记录出院原因。)。

最后诊断:×××。 出院时情况:×××。

出院医嘱:出院后注意事项„„。

(签名)×××

(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示范:

××—××—×× ××:×× 死亡记录

患者于今日×月×日入院。„„(病情摘要,各项检查要点,主要治疗及其结果。病情何时进一步恶化及其表现,采取何种抢救措施及结果如何。于×时×分呼吸心跳停止。×时×分经何种检查证实已死亡,停止抢救。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抢救过程及死亡时在场人员:×××、×××、×××等。 最后诊断:×××。死亡原因:×××。 抢救体会:„„。

家属及单位意见:„„(包括对医疗、护理及尸检的意见)。

(注: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入院时间、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诊断等。)

(签名)×××

(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示范:

××—××—×× ××:×× 死亡讨论 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

(讨论发言内容:病情分析、明确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经验教训(可不记入病历)、是否需要进行全院死亡讨论等内容。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记录。)

结论:

(二十三)其他记录 示范:

××—××—×× ××:×× 抢救计划 诊断:1.×××× 2.××× 3.××××× 目前病情:„„ 抢救措施: 1.„„。 2.„„。 3.„„。

××—××—×× ××:×× 诊疗计划

诊疗计划(1)住院医师应根据需要(如诊断一时不易明确或治疗比较复杂者)拟定诊疗计划,该计划需重点突出,简明扼要。(2)根据初步诊断,订出检查项目,完成日期及治疗方案。主治医师必须审定计划,并监督实施。(3)诊疗计划放在入院记录后,页码单排。

××—××—×× ××:×× 补充诊断记录 诊断:×××病 主要依据:

1.„„。2.„„。 3.„„。 处理: 1.„„。 2.„„。

(签名)×××

注:(1)指入院72小时后增加的诊断。(2)“主要依据”项下应包括主要的体征及鉴别诊断要点。“处理”项下包括治疗计划,检查与观察的重点要求。(3)一经确定诊断应及时书写“补充诊断记录”。如经过一段临床观察发现该诊断不妥时,可参照此格式写“更正诊断记录”。(4)初步诊断不能明确诊断的,确诊后参照此格式写“确诊记录”。

第三章 病案首页录入说明

一、首页录入相关要求

1.病案首页应由经治医生于患者出院当日在医生工作站完成录入。

2.病案首页中患者的基本信息部分,由住院处于患者入院时录入完毕,其余部分由病区医师录入。如患者住院期间医师发现患者信息录入有误时,应及时通知住院处进行修改。 3.病案首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且已提交者,经治医师应与质量管理科病案室联系,由病案室编目人员帮助录入。

4.质量管理科病案编目人员发现临床科室病案首页录入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科室进行修改。如病案信息已提交或已编目,科室医师发现首页录入有误时,应由科室医师持由科室主任签字的病案首页修改申请(即Y:盘的“‘军字一号’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库修改记录单”)来质量管理科统计室修改。

二、医疗保险账(手册/卡)号:军队患者录入军队医疗账号,地方医疗保险患者按所在地要求录入医疗保险账号、手册号或卡号等。

三、医疗付款方式分为: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2.公费医疗3.大病统筹4.商业保险5.自费医疗6.军队医疗7.其他,住院处应仔细询问准确录入。

四、婚姻分为:1.未婚2.已婚3.离异4.丧偶。

五、职业:须录入具体的工作类别,如:军人、公务员、公司职员、教师、记者、煤矿工人、农民等。

六、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患者入院时要如实录入身份证号。军人应尽量录入身份证号,如没有也可录入军官证、文职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号码,如军字第0932432等。

七、工作单位及地址:指就诊时患者的工作单位及地址。

八、户口/常住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录入或常住地址录入。

九、人员类别:指患者是陆军、海军、空军、武警、地方等。

十、隶属大单位:如总参谋部、海军、沈阳军区、国防大学等。

一、勤务:指海勤和空勤等。

十二、医疗体系:指军队就医人员和医院的医疗体系关系。包括:1.本体系人员,2.外体系转诊人员,3.一卡通人员,4.双体系人员。

十三、身份:指患者是军以上干部、师职干部、团以下干部、士兵、职工、免减费家属、一般人员、省部级以上、司局级干部、处以下干部、外宾、其他等。

十四、费别:军队患者录入“军队医改”,地方患者应询问清楚准确录入。

五、在职状况:在职、离休、退休、其它。

十六、军事训练伤:指由军事训练直接引起的肌肉、骨骼和其他的损伤。录入是或否。 十

七、入院方式:急诊、急诊、转院。

八、入院时情况 1.危:指患者生命指征不平稳,直接威胁患者的生命,需立即抢救的。

2.急:指急性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中毒和意外损伤等,需立刻明确诊断和治疗的。

3.一般:指除危、急以外的其他情况。

十九、门(急)诊诊断:指患者在住院前,由门(急)诊接诊医师在住院证上录入的门(急)诊诊断。

十、入院初步诊断:指患者住院后由主治医师首次查房所确定的诊断 二十

一、确诊日期:指明确诊断的具体日期。

二十二、住院天数:入院日与住院日只计算一天,例如:2001年6月12日入院,2001年6月15日出院,计住院天数为3天。

二十三、出院诊断:指患者出院时医师所作的最后诊断。

(一)主要诊断选择的一般原则

1、病因诊断能包括疾病的临床表现,则选择病因诊断作为主要诊断。

2、以手术治疗为住院目的的,则选择与手术治疗相一致的疾病作为主要诊断。

3、以疑似诊断入院,出院时仍未确诊,则选择临床高度怀疑、倾向性最大的疾病诊断作为主要诊断。

4、因某种症状、体征或检查结果异常入院,出院时诊断仍不明确,则以该症状、体征或异常的检查结果作为主要诊断。

5、疾病在发生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同危害程度的临床表现,且本次住院以某种临床表现为诊治目的,则选择该临床表现作为主要诊断。

6、疾病的临终状态原则上不能作为主要诊断。

(二)本次住院仅针对某种疾病的并发症进行治疗时,则该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住院过程中出现比入院诊断更为严重的并发症或疾病时,按以下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1、手术导致的并发症,选择原发病作为主要诊断。

2、非手术治疗或出现与手术无直接相关性的疾病,按第十条选择主要诊断。

(三)肿瘤类疾病按以下原则选择主要诊断:

1、本次住院针对肿瘤进行手术治疗或进行确诊的,选择肿瘤为主要诊断。

2、本次住院针对继发肿瘤进行手术治疗或进行确诊的,即使原发肿瘤依然存在,选择继发肿瘤为主要诊断。

3、本次住院仅对恶性肿瘤进行放疗或化疗时,选择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为主要诊断。

4、本次住院针对肿瘤并发症或肿瘤以外的疾病进行治疗的,选择并发症或该疾病为主要诊断。

(三)产科的主要诊断应当选择产科的主要并发症或合并症。没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主要诊断应当由妊娠、分娩情况构成,包括宫内妊娠周数、胎数(G)、产次(P)、胎方位、胎儿和分娩情况等。

(四)多部位损伤,以对健康危害最大的损伤或主要治疗的损伤作为主要诊断。

1、多部位灼伤,以灼伤程度最严重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在同等程度灼伤时,以面积最大部位的诊断为主要诊断。

(五) 以治疗中毒为主要目的的,选择中毒为主要诊断,临床表现为其他诊断。

(六) 其他诊断是指除主要诊断以外的疾病、症状、体征、病史及其他特殊情况,包括并发症和合并症。

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 合并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另外一种或几种疾病,后发生的疾病不是前一种疾病引起的。合并症可以是入院时已存在,也可以是入院后新发生或新发现的。

(七) 填写其他诊断时,先填写主要疾病并发症,后填写合并症;先填写病情较重的疾病,后填写病情较轻的疾病;先填写已治疗的疾病,后填写未治疗的疾病。

(八) 下列情况应当写入其他诊断:

入院前及住院期间与主要疾病相关的并发症;现病史中涉及的疾病和临床表现;住院期间新发生或新发现的疾病和异常所见;对本次住院诊治及预后有影响的既往疾病。

(九)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原诊疗计划未执行、且无其他治疗出院的,原则上选择拟诊疗的疾病为主要诊断,并将影响原诊疗计划执行的原因(疾病或其他情况等)写入其他诊断。

二十四、医院感染名称:指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疾病名称,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当医院感染成为主要治疗的疾病时,应将其列为主要诊断,同时在医院感染栏目中还要重复录入,但不必编码。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1]2号)执行。

二十五、出院情况:指患者出院时的病情,分为治愈、好转、未治、无效、死亡和其它。

1.治愈: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完全恢复。当疾病症状消失,但功能受到严重损害者,只计为好转,如:肝癌切除术,胃毕I式切除术。如果疾病症状消失,功能只受到轻微的损害,仍可以计为治愈,如:胃(息肉)病损切除术。

2.好转:指疾病经治疗后,疾病症状减轻,功能有所恢复。3.未治:入院后未进行治疗的自动出院、转院的患者。 4.无效:指疾病经治疗后未见好转(无变化)或恶化。 5.死亡:包括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入院的死亡者。 6.其它:因其他原因出院的患者。

二十六、病理诊断:指各种活检、细胞学检查及尸检的诊断。

二十七、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指造成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青霉素,不可以笼统录入车祸、外伤等。

二十八、根本死亡原因:是指直接导致死亡的最早的疾病或损伤病态事件,或者是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事件。

二十九、ICD编码:由病案编目人员按ICD-10录入,指国际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

十、手术、操作编码:指ICD-9的编码。

三十

一、手术、操作名称:指手术及非手术操作(包括:诊断及治疗性操作)名称。三十

二、麻醉方式:如:全麻、局麻、硬膜外麻等。三十

三、切口愈合等级:如下: 切口分级 切口等级/愈合类别

解释 I级切口 I/甲

I/乙 I/丙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无菌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无菌切口/切口化脓

II级切口 II/甲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II/乙

沾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II/丙

沾染切口/切口化脓 III级切口 III/甲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良好

III/乙 感染切口/切口愈合欠佳

III/丙 感染切口/切口化脓 三十

四、诊断符合情况:

1.未做:指诊断符合判断的双方主体都不存在或一方不存在。如未做手术时,术前与术后诊断符合判定应录入“未做”。未做病理检查时,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判定应录入“未做”。上述情况下,不能不做选择保持为空。

2.符合:指主要诊断完全相符或基本符合(存在明显的相符或相似之处)。当所列主要诊断与相比较诊断的前三个之一相符时,计为符合。

3.不符合:指主要诊断与所比较的诊断的前三个不相符合。

4.不肯定:指疑诊或以症状、体征、检查发现代替诊断,因而无法做出判别。5.临床与病理:临床指出院诊断。出院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与否的标准如下: (1)出院主要诊断为肿瘤,无论病理诊断为良、恶性,均视为符合。

(2)出院主要诊断为炎症,无论病理诊断是特异性或非特异性感染,均视为符合。 (3)病理诊断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其中之一相符计为符合。

(4)病理报告未作诊断结论,但其描述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相关为不肯定。 三十

五、抢救:指对具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患者的抢救,每一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包括抢救起始时间和抢救经过)。

抢救成功次数:如果患者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三十

六、药物过敏:需录入具体的药物名称。三十

七、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三十

八、HCV-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三十

九、HIV-Ab:获得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十、随诊:指需要随诊的病例,由医师根据情况指定并指出随诊时间。

四十

一、示教病例:指有教学意义的病案,需要做特殊的索引以便医师查找使用。四十

二、输血反应:指输血后一切不适的临床表现。

四十

三、输血品种:红细胞、血浆、血小板(机采)、血小板(手工分)、全血、其它均按“单位”录入,自身输血按“毫升”录入。

四十

四、签名

1.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检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2.质控医师:指患者出院所在科室对该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医师。由经治医师录入。

3.质控护士:指患者出院所在科室对该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由经治医师录入。 4.日期:指患者出院所在科室对该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日期,由经治医师录入。 5.编码员: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

10急诊合理用药工作管理规定(含军队伤病员、医保患者)

1.合理用药是指急诊医师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机,通过适当的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2.合理用药一般原则:

2.急诊医师应把握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2.2急诊医师按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给药途径等要求用药,并遵守相关药物(如麻醉精神药物、抗菌药物、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和药物治疗指南。如有超出说明书范围用药,应有充分理由。

2.3急诊医师应关注患者用药后的疗效和不良反应,患者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按程序要求上报。

3.急诊医师开具处方的管理见《临床医师开具处方管理规定》。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的管理

4.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所列载的药品,其中精神药品依据对人体的依赖性和危害性,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4.2.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必须经过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医务部授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

4.3医师应按照《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见附件1)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见附件2)的规定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但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4.4 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5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要求

4.5.1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淡红色专用处方,处方书写应完整、规范,字迹清晰,写明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科别、疾病名称、开具日期等内容,如为代办人应写明代办人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白色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4.5.2急诊处方限量: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急诊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型不超过1次常用量,口服剂量为一次常用量。

4.5.3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限为1次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超过一天者建议到专科开药。

4.6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4.7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5.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5.1 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5.2 严格掌握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应证、禁忌证及药物的配伍禁忌,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抗菌药物,其合理标准为:(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5.2.1 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及非感染性疾病(无细菌混合性感染)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菌药物。

5.2.2 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血、尿、粪、痰及其他分泌物等)后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进行经验性治疗,一旦确认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5.2.3 凡有感染迹象,并能留取标本者,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行病原学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选择或修正原用抗菌药物;急性感染经抗菌治疗72小时后疗效不显著,要多方查找原因,如属细菌耐药所致,应及时改用敏感抗菌药物。

5.2.4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5.3 抗菌药物使用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5.3.1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5.3.2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普通急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必须经肝病传染科、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检验科、药剂科科室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共同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5.3.3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须由具备相应级别资质的上级医师开具。 5.4急诊医师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5.4.1 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5.4.2 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5.4.3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5.4.4 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尽量选用口服吸收疗效好的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5.4.5 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努力降低病人抗菌药物费用支出。

5.5 急诊医师应用抗菌药物参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附件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附件4)执行。 7.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管理

7.1 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①确切诊断,按照适应症用药,只有在危害更小的其他治疗方法失败时才使用。② 明确适应症、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③ 使用最小的有效量。只有在危及患者生命时,才可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缓解症状。④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疾病如一些自身免疫疾病,应注意合理利用内源性糖皮质激素分泌的昼夜节律,宜在清晨用药(6~8时),以减少对下丘脑-垂体前叶的反馈性抑制。⑤应逐渐停药。 7.2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的制定、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见(附件4)。

7.3 冲击疗法须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决定。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由经治医师执行,严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决定。

8.辅助药物使用的管理。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在疾病常规治疗基础上,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

8.1 使用辅助用药时,急诊医师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及相关医保规定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程、增加剂量、改变用药频次和途径等。

8.2 药理作用相似的同类别药物只能选用一种。如需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机制类似的辅助用药,或不同类别辅助用药超过3种时,需有权威指南支持,并经科主任同意后使用。 9.急诊医师负责药害事件的报告。药品安全危害事件(以下简称药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急诊医师在发现所在科室药害事件信息时,应在2小时内向医务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10.急诊医师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可开具退药处方(红笔书写):①经证实确属工作人员错误发放的药品;②经证实确属由医务人员责任导致患者不能使用的药品;③经证实确属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④经证实确属因用药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⑤患者因病情变化或转入住院治疗,需采取新的治疗方案,所剩药品;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死亡,所剩药品。 11.急诊医师在遇有下列情况时不得开具退药处方:①已经发出的毒、麻、精神药品;②发出药品已接触肝病及其他传染病人的;③住院药房按摆药单调出并摆发的片剂、胶囊剂和包装开封的口服液剂、外用制剂;④急诊药房发出的口服制剂、外用制剂及特殊条件保存的药品(由医方责任造成的退药除外);⑤因患者自身原因要求退药的。

12.急诊患者退药,应持收费票据及开方医师的退药处方(写明退药原因),经急诊科主任签字后,到药房窗口退药。

注: 本规定依据国家卫计委《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暂行规定》、《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规定》、粮皮质激素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细则》、《放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高危药品使用管理规定》、《麻醉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管理办法》、《药害事件处理应急预案》、《退药管理规定》制定 附件1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概 述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收录的药品系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氯胺酮和布桂嗪虽然属于精神药品,但是临床主要用于镇痛,故也纳入本指导原则编写。本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则。

一、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

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 ,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一)明确治疗目的:

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二)疼痛的诊断与评估:

1.掌握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临床对疾病的诊断与评价以及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直观、便捷。初始对患者的评价内容包括:(1)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影响。(2)既往接受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结论以及手术和药品治疗史。(3)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情况。(4)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5)疼痛性质和程度的评估。

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对疼痛程度的评价应相信病人的主诉,应尊重患者的评价和表达的自身疼痛程度,任何人都不能主观臆断。

2.定期再评价:

关于再评价的时间,根据诊断、疼痛程度、治疗计划,有不同要求;对慢性疼痛患者应每月至少评价1次,内容包括治疗效果与安全性(如主观疼痛评价、功能变化、生活质量、不良反应、情绪变化)及患者的依从性。

凡接受强阿片类药物治疗者,还应观察患者有无异常行为,如多处方、囤积药物等,以防药物不良应用和非法流失。

(三)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

规范化疼痛治疗原则为:有效消除疼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把疼痛治疗带来的心理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规范化治疗的关键是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控制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

治疗计划的制定要考虑疼痛强度、疼痛类型、基础健康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

对不良反应的处理,要采取预防为主,决不能等患者耐受不了时才处理,故镇痛药与控制不良反应药应合理配伍,同等考虑。此外,要重视对心理、精神问题的识别和处理。

(四)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采用多种形式综合疗法治疗疼痛。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还有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非甾体抗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对于轻度疼痛可应用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对中度疼痛主要应用弱阿片镇痛药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对重度疼痛,采用常用弱阿片镇痛药无效时可采用吗啡等强效阿片类药。在行镇痛治疗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α-肾上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NMDA的药物。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

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疼痛治疗全过程中任何一时间点予以使用。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神经毁损疗法和神经刺激疗法等。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使用。

(五)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WHO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2.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用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给药间期,治疗持续性疼痛。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贴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3天给药1次。故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

4.调整药物剂量。疼痛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如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用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

5.镇痛药物的不良反应及处理。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可因肠蠕动受抑制而出现便秘,可用麻仁丸等中药软化和促进排便;常见的恶心、呕吐可选用镇吐药或氟哌啶类镇静、镇吐药;对呼吸抑制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发现及时进行生命支持,同时使用阿片受体拮抗药,如纳络酮进行治疗。如发生过量使用阿片类导致的严重呼吸抑制,应立即注射0.4 mg纳络酮,如果20分钟内呼吸仍无改善,可能是由于0.4 mg的纳络酮不足以逆转摄入体内的阿片类,此时应继续注射纳络酮,直至呼吸改善。

6.辅助用药。辅助治疗的目的和方法,应依不同疾病、不同类型的疼痛决定。辅助治疗可加强镇痛效果,减少镇痛药剂量,减轻药物不良反应。如非甾体类消炎药对骨转移、软组织浸润、关节筋膜炎及术后痛有明显的辅助治疗作用;糖皮质激素对急性神经压迫、内脏膨胀痛、颅内压增高等均有较好的缓解作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是治疗神经痛、改善抑郁和失眠的较理想的药物;对骨转移引起的疼痛,除放射治疗和前述治疗外,降钙素是近年来使用较有效的药物。

总之,疼痛治疗时,选用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多种给药途径交替使用、按时用药、个体化用药,可提高镇痛效果。

二、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

根据WHO癌痛三阶梯治疗指南,癌症疼痛治疗有五项基本原则: (一)首选无创途径给药:如口服,芬太尼透皮贴剂,直肠栓剂,输液泵连续皮下输注等。可依患者不同病情和不同需求予以选择。

(二)按阶梯给药:指镇痛药物的选择应依疼痛程度,由轻到重选择不同强度的镇痛药物。

轻度疼痛:首选第一阶梯非甾体类抗炎药,以阿司匹林为代表; 中度疼痛:选弱阿片类药物,以可待因为代表,可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 重度疼痛:选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同时合用非甾体类抗炎药。两类药合用可增加阿片药物的止痛效果,减少阿片类药物的用量。

三阶梯用药的同时,可依病情选择三环类抗抑郁药或抗惊厥类药等辅助用药。 (三)按时用药:是指止痛药物应有规律地按规定时间给予,不是等患者要求时给予。使用止痛药,必须先测定能控制患者疼痛的剂量,下一次用药应在前一次药效消失前给药。患者出现突发剧痛时,可按需给予止痛药控制。

(四)个体化给药:阿片类药无理想标准用药剂量,存在明显个体差异,能使疼痛得到缓解的剂量即是正确的剂量。选用阿片类药物,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直到缓解疼痛又无明显不良反应的用药剂量,即为个体化给药。

(五)注意具体细节:对使用止痛药的患者,应注意监护,密切观察疼痛缓解程度和身体反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提高镇痛治疗效果。

三、镇痛治疗中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一)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患者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二)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患者建立长期的医疗关系。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患者与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强调功能改善并达到充分缓解疼痛的目的。

(三)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就诊1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后,可减少就诊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果、镇痛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反应。

(四)强阿片类药物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如疼痛已缓解,应尽早转入二阶梯用药,强阿片类药物连续使用时间暂定不超过8周。

(五)对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在用药剂量和次数上应放宽。但使用管理应严格。 由于吗啡的耐受性特点,因此,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如吗啡),无极量限制,即应根据个体对吗啡等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但应严密注意监控不良反应。注射剂处方1次不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1次不超过15日剂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1次不超过7日用量。

(六)住院或非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剧痛。癌症病人慢性疼痛不提倡使用度冷丁。盐酸二氢埃托啡片只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只能用于住院病人。

四、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麻醉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促进了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了疼痛治疗的效果,使很多癌症患者摆脱了疼痛的折磨,提高了生活质量。另一方面,医院麻醉药品管理的形势日趋严峻。具体表现为:麻醉药品品种和剂型不断增加;麻醉药品用量急剧增加;因用药引起的医疗纠纷日趋增多。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非医疗目的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问题日益严重,吸毒人群不断扩大。2004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达114万多人,涉毒县市2148个,药物滥用问题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因素之一。上述问题为麻醉药品管理增加了难度,要求医疗机构一方面用好麻醉药品,另一方面,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好麻醉药品,防止非医疗目的的滥用和流失。医院是麻醉药品使用单位之一,要全面认真贯彻和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管理,保证正确使用和安全有效,最大限度地满足疼痛患者缓解疼痛的需求,实现让患者无痛,让癌症无痛的理想目标。

可卡因 (Cocaine)

【概述】 别名古柯碱,人类发现的第一种具有局麻作用的天然生物碱(C17H21NO4),为长效酯类局麻药,脂溶性高,穿透力强,对神经组织亲和性良好,产生良好的表面麻醉作用。其收缩血管的作用,可能与阻滞神经末梢对去甲肾上腺素的再摄取有关。毒性较大,小剂量时能兴奋大脑皮层,产生欣快感,随着剂量增大,使呼吸、血管运动和呕吐中枢兴奋,严重者可发生惊厥;大剂量可引起大脑皮层下行异化作用的抑制,出现中枢性呼吸抑制,并抑制心肌而引起心力衰竭。可卡因从所应用部位(粘膜和胃肠道)吸收,在肝和血浆经酯酶水解代谢,代谢物经肾脏排出,部分还可通过乳汁排泄。本品可通过血脑屏障,并在中枢神经系统蓄积,急性中毒时脑中的药物浓度高于血药浓度,本品还可通过胎盘屏障。因其毒性大并易于成瘾,近来已被其他局麻药所取代。临床上常用其盐酸盐制剂。 【适应证】

各种手术的局部麻醉, 常用于口、鼻、咽、耳、尿道、阴道等手术麻醉。 【应用原则】

表面麻醉。 【使用方法】

配制成1%~10%水溶液,表面麻醉、喷雾、填塞粘膜表面,极量30 mg/次。 【慎用及禁忌】

严重心血管疾病、高血压、甲亢患者慎用,青光眼患者禁用。 【不良反应】

小剂量应用能兴奋大脑皮层,产生欣快感,具有很强的药物滥用潜力和依赖性。 大剂量应用可使呼吸、心血管和呕吐中枢兴奋,严重者可发生惊厥,最后由兴奋转为抑制,出现呼吸抑制,心衰,甚至死亡。

可引起典型的变态反应。

对组织有一定刺激性,可致角膜浑浊或溃疡,眼压可增高。 【注意事项】

毒性大,不宜注入体内;遇热分解失效,不宜煮沸消毒;不宜与肾上腺素合用,有增加心律失常和高血压危象的可能;对角膜有很强的损害作用,已不再作为眼科使用;有较强药物滥用潜力,可产生依赖性;本品按麻醉药品管理。

阿片 (Opium)

【概述】

系来自罂粟未成熟蒴果的乳汁干燥而成,其中含有25种以上的生物碱,按化学结构分为菲类和异喹啉两大类,前者如吗啡,可待因,具有镇痛作用;后者如蒂巴因、罂粟碱等有松弛平滑肌扩张血管的作用。阿片含吗啡(按无水吗啡计算)不少于9.5%。本品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从而解除疼痛及合并的情绪反应;通过兴奋迷走神经和对平滑肌的直接作用改变肠蠕动的生理功能而止泻;通过直接抑制咳嗽反射中枢发挥镇咳的药理效应。本品吸收后可迅速分布于机体各器官组织,口服10~30分钟即可显现药理效应,30~60分钟镇痛效果达到高峰,药物半衰期2~3小时,可通过胎盘屏障,主要在肝脏代谢,由肾脏排出,少量由乳汁排泄。临床制剂主要有阿片片(含无水吗啡9.5%~10.5%)、阿片酊(含无水吗啡0.95%~1.05%,乙醇41%~46%)以及复方制剂阿桔片、复方甘草片、复方樟脑酊等。 【适应证】

主要用于镇痛、止咳、止泻、麻醉及治疗心源性哮喘。 【应用原则】

镇痛、镇静、镇咳、止泻。 【使用方法】

阿片片:口服0.03~0.1 g/次, 0.1~0.4 g/日,极量0.2 g/次, 0.6 g/日。 阿片酊:口服0.3~1 ml/次, 1~4 ml/日,极量2 ml/次, 6 ml/日。 【慎用及禁忌】

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巨结肠急性炎症、颅脑损伤、颅内高压、前列腺肥大、呼吸道梗阻患者,对阿片类药物过敏、婴儿及哺乳期妇女和产妇忌用本品,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不良反应】

1.偶见过敏、皮疹、瘙痒、眩晕、嗜睡、注意力分散、视力下降、恶心、呕吐、出汗、便秘、口干、排尿困难等。

2.罕见体位性低血压及呼吸抑制等。 3.长期使用可产生耐受性和药物依赖性。 【注意事项】

本品有药物依赖性,应严格按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管理和使用。

吗啡 (Morphine)

【概述】

常用其盐酸盐或硫酸盐,属于阿片类生物碱,为阿片受体激动剂。药理作用:(1)通过模拟内源性抗痛物质脑啡肽的作用,激动中枢神经阿片受体而产生强大的镇痛作用。对一切疼痛均有效,对持续性钝痛效果强于间断性锐痛和内脏绞痛。(2)在镇痛的同时有明显的镇静作用,改善疼痛病人的紧张情绪。(3)可抑制呼吸中枢,降低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对呼吸中枢抑制程度为剂量依赖性,过大剂量可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4)可抑制咳嗽中枢,产生镇咳作用。(5)可兴奋平滑肌,使肠道平滑肌张力增加而导致便秘,可使胆道、输尿管、支气管平滑肌张力增加。(6)可促进内源性组织胺释放而导致外周血管扩张、血压下降,脑血管扩张、颅内压增高。(7)有镇吐、缩瞳等作用。

本药口服后自胃肠道吸收,单次给药镇痛作用时间可持续4~6小时。皮下及肌肉注射后吸收迅速,皮下注射30分钟后即可吸收60%,血浆蛋白结合率为26%~36%,吸收后可分布于肺、肝、脾、肾等组织,并可通过胎盘,仅少量通过血脑屏障,但已能产生镇痛作用。本药主要经肝脏代谢,60%~70%在肝内与葡萄糖醛酸结合,10%脱甲基为去甲基吗啡,20%为游离型。主要经肾脏排泄,少量经胆汁和乳汁排泄。普通片剂清除半衰期为1.7~3小时,缓释片和控释片其达峰效应的时间较长, 2~3小时,峰浓度较低,达稳态时血药浓度波动较小,清除半衰期为3.5~5小时。 【适应证】

1.镇痛:短期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痛,如手术、创伤、烧伤的剧烈疼痛;晚期癌症病人的三阶梯止痛。

2.心肌梗死:用于血压正常的心肌梗死患者,有镇静和减轻心脏负荷的作用,缓解恐惧情绪。

3.心源性哮喘:暂时缓解肺水肿症状。

4.麻醉和手术前给药:使病人安静并进入嗜睡状态。 【应用原则】

1.本药为麻醉药品,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严格按适应证使用。

第14篇:急诊科各级医师岗位职责——中医院二甲复审

所有制作120*70CM ,长120,宽70 急诊科主任岗位职责

1.在院党委、院长领导下,负责急诊科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业务技术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医疗护理质量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

3.负责组织并参与急诊伤病员的诊治、危重患者的抢救、复苏与监护,适时组织院前急救。

4.组织指挥大批创伤、中毒等重大急诊病人的救治,并及时向医务部(处)和院领导报告。

5.经常检查急救药品、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

6.参与组织院外急救小组,指定车辆,配齐药品器材,放在固定位置,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7.负责组织本科业务训练、人才培养和技术考核。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并担任教学。

8.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业务和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9.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防事故、差错。

1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掌握所属人员思想情况、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晋升、奖惩和培养使用意见。 急诊科副主任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分工履行主任职责的相应部分。

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并参与急诊抢救、教学和科研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

2.每周查房1-2次,并亲自参加指导急症危重症病人的诊断、治疗与抢救,解决本科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和死亡病例讨论和会诊。 3.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提高专业理论、技术操作和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4.承担临床教学工作及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专家门诊。

6.掌握国内外先进诊疗技术,开展科学研究,中西医结合,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范。 8.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制度。

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执行,参加急诊值班工作.

急诊科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的急诊诊疗工作以及复杂、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急诊组长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2.有留观病人的科室,主治医师每日上午查房一次,下班前巡视一次,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注意事项。

3.每月底召集下月急诊医师会议,总结本月工作,提出要求,对新到急诊科的医师要加强指导和帮助。

4.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离开需向值班医师和护士告知去向,并保证抢救病人时5分钟内到位。

5.在班期间,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会诊,指导下级医师工作。 6.遇有危重疑难病人,需及时向科主任请示汇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院总值班或有关部门汇报。 7.积极预防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一旦发生问题应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及医务处。

8.经常检查本科室抢救器材(每周至少一次),如有损坏及时提出修理、补充或更新。

急诊科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急诊接诊、检诊、诊断、急救处置和出诊工作;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和填写各种检查、治疗单,及时做好各种登记和统计工作。

3.遇有疑难、重症病例,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召请科间会诊,共同完成检查、救治工作。

4.负责分管留观病房伤病员,书写留观病历和病程记录,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诊治及抢救工作。

5.在重大抢救或抢救中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医务部报告,发现传染病时,应按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消毒、隔离。

6.需急诊手术的伤病员,负责术前准备并护送到手术室。 7.参加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工作,修改和审签其书写的医疗文书。

8.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诊疗、抢救技术,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及科研工作,不断 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9.参加急诊科值班。

急诊科工作制度

1.急诊科由科主任和护士长负责急诊科的日常工作。各科参加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服从医务科和急诊科领导和指导。

2.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审岗、迟到、早退。遇特殊情况医院传呼时,休假的医务人员也应及时到位,参加抢救工作。 3.认真填写急诊日志和门诊病历。对抢救及留观病人应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处置要正确。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4.严格执行急诊首诊负责制、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留观病历书写制度、急诊科病人入院护送制度和各种危重病人抢救流程等相关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5.抢救器械、药品齐全完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并做到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贮存。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一切抢救物品不得外借。

6.保持急诊手术室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急诊手术室所有敷料、针筒及器械均应灭菌消毒。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7.加强观察病人的管理、观察病人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留观中发现可疑传染病,须做好床边隔离,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8.工作中做到礼貌待人、态度和蔼、耐心解答、简化流程、尽心尽责地为群众服务。

9.保持环境清洁、室内安静、秩序良好。做好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10.加强安全管理。遇重大问题:如重大伤亡事件、集体中毒、甲类传染病、重大事故纠纷等即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第15篇:急诊科各级医师岗位职责——中医院二甲复审

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并参与急诊抢救、教学和科研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

2.每周查房1-2次,并亲自参加指导急症危重症病人的诊断、治疗与抢救,解决本科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和死亡病例讨论和会诊。 3.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提高专业理论、技术操作和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4.承担临床教学工作及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工作。 5.定期参加专家门诊。

6.掌握国内外先进诊疗技术,开展科学研究,中西医结合,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范。 8.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和管理制度。

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执行,参加急诊值班工作.

急诊科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的急诊诊疗工作以及复杂、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急诊组长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2.有留观病人的科室,主治医师每日上午查房一次,下班前巡视一次,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注意事项。

3.每月底召集下月急诊医师会议,总结本月工作,提出要求,对新到急诊科的医师要加强指导和帮助。

4.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离开需向值班医师和护士告知去向,并保证抢救病人时5分钟内到位。

5.在班期间,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会诊,指导下级医师工作。 6.遇有危重疑难病人,需及时向科主任请示汇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院总值班或有关部门汇报。 7.积极预防医疗事故和严重差错,一旦发生问题应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及医务处。

8.经常检查本科室抢救器材(每周至少一次),如有损坏及时提出修理、补充或更新。

急诊科住院医师岗位职责

1.参加急诊工作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责任心强,具备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处理本科常见病、多发病,并经本科主任审查合格者。

2.在科主任及上级医师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急诊病人的诊疗工作,实施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对本科留观病人的观察处置;负责科间急诊会诊。

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4.遇有急诊危重病人抢救,应立即抢救急诊危重患者,待病情稳定后收住院,住院时应有专人护送,做好急诊医疗文件的书写工作。 5.遇疑难重症或处理困难的病人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共同诊治或请会诊,在上级医师到来之前,要给予必要的处置和抢救,不得借故推诿,延误救治。

6.认真交接班,对危重病人应实行床边交接班制度,并有书面记录。 7.认真听取病人或家属的陈述,病史询问应掌握重点,病史记录应包括主诉、简要病史、重要体征(危重病人生命体征)、基本检查、初步诊治意见。各项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诊断、签名清晰,病情变化应及时处理,各项处理均应记录。

8.坚守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按照科室安排,参加值班、急诊、出诊等医疗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吸烟,不得随意换班。

9.热情认真地做好病情解释和医患沟通工作(包括目前病情、并发症和预后情况),必要时履行告知手续。 10.检查、用药,合理、规范。

11.遇重大抢救和灾难性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12.掌握本科常见病的诊断与处理及掌握本科有关的检查操作、治疗技术,熟悉本科理论和基础医学知识。

13.协助上级医师做好本科医疗安全工作,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第16篇:急诊科岗位职责

急诊科主任岗位职责

一、在医院分管院长、医务科领导下负责急诊科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业务技术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医疗护理质量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和总结。

三、负责组织并参与急诊病员的诊治、危重患者的抢救、复苏与监护,适时组织院前急救。

四、组织指挥大批创伤、中毒等重大急诊病人的救治并及时向医务科和院领导报告。

五、经常检查急救药品、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

六、参与组织院外急救小组,指定车辆,配齐药品器材,放在固定位置,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七、负责组织本科业务训练、人才培养和技术考核。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并担任教学。

八、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展新业务和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九、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严防事故、差错。

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医德医风教育。掌握所属人员思想情况、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提出考核、晋升、奖惩和培养使用意见。

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指导并参与急诊、抢救、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组织并参与急症、危重症伤病员的诊断、治疗、抢救、监护和留观伤病员的检诊、巡诊,解决本科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三、帮助下级医师提高专业理论、技术操作水平和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

四、掌握国内外先进诊疗技术,开展科学研究、中西医结合,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五、急诊科副主任医师在急诊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按分工履行主任医师职责的相应部分。

急诊科主治医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正副主任医师指导下,分担急诊、抢救、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负责急诊接诊、会诊、危重伤病员抢救、监护和留观伤病员的巡诊,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解决较复杂、疑难诊疗技术问题。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三、指导和培养住院医师解决较疑难技术问题,并负责其技术考核。担任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

四、运用国内外先进诊疗、抢救技术,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和科学研究,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五、参加急诊科值班。

急诊科医师岗位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参加急诊接诊、检诊、诊断、急救处置和出诊工作;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认真书写急诊病历和填写各种检查、治疗单,及时做好各种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遇有疑难、重症病例,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召请科间会诊,共同完成检查、救治工作。

四、负责分管留观病房伤病员,书写留观病历和病程记录,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诊治及抢救工作。

五、在重大抢救或抢救中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医务科报告,发现传染病时,应按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消毒、隔离。

六、参加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工作,修改和审签其书写的医疗文书。

七、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诊疗、抢救技术,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及科研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撰写学术论文。

八、参加急诊科值班。

第17篇:急诊科岗位职责

急诊科科室职责

1.急诊科必须24小时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2.急诊科所有医护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门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3.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4.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6.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7.遇重大抢救患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有关领导需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诊科主任岗位职责

1.在医务科领导下,负责急诊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护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急诊科所需要的各项工作。 3.负责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负责各科急诊值班人员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考勤、考核工作,加强与各医疗、医务科室的联系和协作。

5.加强对各级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6.加强急诊观察室的管理工作,定期查房,解决重、危、疑难患者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7.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8.负责组织领导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9.检查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10.负责安排各科急诊医师的轮换、值班工作,决定患者住院、转院,组织临床病例讨论、会诊等。

11.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晋升、奖惩意见,并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急诊科护士长岗位职责

1.在护理部主任和急诊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急诊科护理行政管理及护理业务技术的管理工作。

2.负责急诊科护理人员工作安排,制定病区护理工作计划,检查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总结经验,认真做好督促、检查、记录和统计工作。

3.督促检查护理人员,配合医师做好及医嘱执行情况,加强急诊观察室的管理,做好各种护理资料的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4.督促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对成批和重大抢救患者要亲自参加并组织护理人员进行抢救,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5.定期参加科主任和主治医师查房,参加科内会诊及大手术或新手术前、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讨论。

6.加强对护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训练,提高急诊抢救的技术水平。 7.督促检查各种急救药品、器材的准备工作,按定量、定点、定位放置,并经常检查、补充、消毒、更换。

8.负责抢救器材和被服、用品的计划、请领和报销工作。 9.督促医、护、工做好隔离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感染,保持诊室内外清洁、整齐、安静、有秩序的工作环境。

10.负责护士、进修护士的实习安排,检查护士的带教工作。 11.定期召开休养员座谈会,组织安排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听取患者对医疗护理及膳食等方面的意见,不断改进病区管理工作。

12.按时按月完成护士长检查考核本、差错登记本、输液及输血反应登记本的记录工作,按时上交护士长月报表。

13.定期向护理部汇报工作。 急诊科主管护师岗位职责

1.在急诊科主任及护士长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护理工作。 2.对病区护理工作质量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好护理质量关。

3.如遇危重患者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医师未到之前,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向医师报告。

4.负责检查补充各种急救医疗器械、药品,迅速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

5.解决急诊科护理业务上的疑难问题,指导危重、疑难患者护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6.负责指导急诊科的护理查房和护理会诊工作,对护理业务给予具体指导。

7.对急诊科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8.组织急诊科护师、护士进行业务培训,拟定培训计划,负责讲课。

9.组织护校学生的临床实习、见习工作,负责讲课、考核和评定成绩。

10.制定急诊科护理科研和技术革新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科护师、护士开展护理科研工作。

11.协助急诊科护士长做好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诊科护师岗位职责

1.在科护士长和主管护师领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参与病房危重、疑难患者的护理工作,以及难度较大的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协助护士长拟定病房护理工作计划,参与病房管理,介绍《患者住院规则》。

5.参加本科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 6.协助护士长负责本病房护士和进修护士的业务培训,制定学习计划,并担任讲课。负责护士的技术考核工作。

7.负责护校部分临床教学,带教护士临床实习。

8.协助护士长制定本科的科研、技术革新计划,提出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

9.及时对病房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诊科护士岗位职责

1.负责急诊患者的分诊工作,根据病情及时与医师联系。 2.如遇危重患者应及时通知医师,医师未到之前,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向医师报告。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及各种抢救物品、药品的准备、保管工作。

5.严格执行护理“三基”规程,做好基础护理和心理护理工作。 6.经常巡视急诊观察室的患者,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向医师报告。 7.协助医师进行各种治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8.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熟练掌握抢救技术,总结抢救经验,提高抢救水平。

9.定期组织患者学习,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程,经常征求患者意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采集改进措施,在出院前为患者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10.做好科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的保管工作。

临床教学护师岗位职责

1.协助护士长做好科管理工作,重点负责急诊科临床护理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负责制定和实施急诊科各类学生的实习计划,并定期与护理部及学校进行沟通。

3.组织并参加具体教学活动,如:科的小讲课、操作示范、病例讨论、教学查房、学生的临床带教、阶段考核、出科考试、总结评价等。

4.严格按照一人带一名学生的带教规定执行带教工作,杜绝学生一人进行护理技术操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5.针对不同的实习学生,安排有带教资格的护士带教,并按照带教计划实施,及时给予评价和反馈。

6.关心学生的心理及专业发展,帮助他们尽早适应临床环境,及时发现实习中的问题并给予反馈。

7.负责病房带教护士的培训,定期与护士长对带教护士进行考核。 8.负责科护士的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记录各类继续教育学分,配合护理部完成每年的学分审核工作。

9.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疗护士岗位职责

1.负责物品清点交接。清点、补充、更换抢救车常备药、无菌包、体温计、抢救物品、仪器等。

2.参加床头交接班,参加晨会交班,全科患者床头交接,新、急、危重患者重点交接,病房安全管理交接,掌握“八知道”。特殊情况(包括输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间性治疗、护理、新患者等)做好记录,防止错漏。

3.负责急诊科全部患者输液配制。及时完成当日全部患者补液配制工作,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三查:配药前、中、后查对;十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2)核对输液卡、瓶签、药物一致后方可配药。

(3)急救、危重患者优先配药。抗生素现配现用。时间性药物按时准备。

(4)注意配伍禁忌、避光要求等。

(5)欠费患者交费后及时用药。新患者及时用药。

4.负责每日消毒液的配制、测试、更换。负责更换体温计、消毒液,将浸泡的止血带、网套、输液牌等用物冲洗、晾干备用,并在消毒登记本上登记。

5.负责急诊科时间性“四测”并制图。测10:00am、2:00pm体温,留6:00pm体温名单。

6.协助责任护士治疗工作。保证时间性治疗按时执行,做好输液续瓶工作。

7.负责治疗室工作交接班。交接工作包括时间性治疗、特殊药物、新患者用药、欠费患者用药、清点次日备用贵重物品等。

8.负责与主班共同核对当日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9.负责摆放次日用药品,输液、注射药品及特殊检查备药。 10.负责治疗室、药品柜、器械柜、冰箱、抢救车的清洁整理。及时清理废品,补充备用物品。

责任护士岗位职责

1.负责床头交接班。参加晨会,听取夜班医护人员早交班。检查夜班采血情况,负责补留夜间回家患者的化验检查标本。

2.全科患者床头交接班,重点交接分管患者。对新人、危重患者检查全身情况及各引流管情况,特殊情况交接班,医嘱执行情况交接班。病房安全管理交接。清点患者数、陪人数,督促请假患者返回。

3.负责晨间护理。整理分管患者床单位及个人卫生,病房规范化管理。

4.负责基础护理。分管患者的鼻饲、吸氧、吸痰、备无菌盘、留置针护理、引流管护理、口腔护理、皮肤护理等。负责所使用物品清洁、浸泡消毒。每日更换氧气湿化瓶无菌水、氧气鼻导管,保持吸痰机清洁,每日更换吸痰机一次性管道。

5.负责检查术前及特殊检查前准备完成情况。

6.负责各项治疗及专科护理。负责分管患者的输液、输血、皮试、肌注、输液续接瓶工作。执行时间性治疗、护理工作。

7.负责安排各项辅助检查。要求安排科学、合理、适时、安全。协助医生完成各项有创检查治疗。

8.负责病情观察记录。及时巡视、观察分管患者的病情、医嘱执行情况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值班医生处理。及时完成护理记录。

9.负责抢救及出入院处理。负责分管床位患者抢救、新人院处理、入院介绍及出院患者指导,做好终末消毒,死亡患者尸体料理。参加主管医生查房,做到对所有分管患者“八知道”:床号、姓名、诊断、病情、治疗、护理、饮食、心理。

10.负责整理护理病历。及时检查分管床位各班护理文件书写质量。

11.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与患者及家属保持良好沟通,协助主总护士做好收费解释工作。

12.负责对下级护理人员业务指导及教学工作。协同其他组责任护士工作。注意替班责任。 辅助班护士岗位职责

1.辅助责任护士。辅助完成晨晚间护理、健康宣教、全科患者配药、口服药发放工作;辅助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续接瓶工作;做好新入患者、急诊患者医嘱执行;参加危重患者抢救工作。

2.执行临时医嘱。

3.更换无菌包及无菌物品。保持治疗室清洁。

4.中、夜班辅助护士完成早、中、晚各项治疗、护理工作;急诊、新收患者、手术后患者医嘱执行,危重患者抢救;日常用品浸泡消毒、清洁工作;保持治疗室、办公室清洁。

5.负责完成时间性“四测”,绘制体温单。为下一班留已测体温名单。

6.负责输液患者接瓶工作。

7.负责护送危重患者外出检查,备血、取血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班护士岗位职责

1.负责物品清点交接。清点、补充、更换冰箱常备药、无菌包、体温计、抢救物品、仪器等,发现问题及时向护士长汇报,负责与供应室联系更换领取物品。

2.负责床头交接班。参加晨会交班。全科患者床头交接,新、急、危重患者重点交接,掌握“八知道”。特殊情况,包括输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间性治疗、护理、新患者等,做好记录,防错漏。病房安全管理交接。

3.协助治疗班工作。协助全科输液配制、核对工作。

4.负责全科挂输液瓶。及时巡视病房,做好液体的续接瓶工作。 5.负责执行临时性医嘱。

6.负责全科时间性“四测”并制图。测10:00am、2:00pm体温,留6:00pm体温名单。

7.负责每日消毒液的配制、测试、更换。负责更换体温计消毒液,将浸泡的止血带、网套、输液牌等用物冲洗、晾干备用,并在消毒登记本上登记。

8.负责特殊治疗室、换药室的空气消毒。每周

二、五更换消毒酒精瓶。

9.协助责护班、主班护士工作。协助新人、手术、急、危重患者的处理。负责备血、取血,护送危重患者外出检查。

10.执行中午11:30am~2:30pm全科各项治疗、护理工作。注意巡视、观察病情及输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值班医生。 小夜班护士岗位职责

1.负责物品清点交接,检查毒麻药、贵重物品、冰箱常备药物、无菌包、体温计、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等,如有缺少要追查补齐,以方便夜间使用。

2.负责床头交接班。①与主班、责护交接班;②病房安全管理交接;③全科患者床头交接,清点患者数,新、急、危重患者重点交接,掌握“八知道”,笔录以防错漏。

(1)新人院患者:治疗、护理、病情、观察要点、特殊情况。

(2)危重患者:生命体征、皮肤、大小便、床单位、各引流管道、引流物情况、特殊检查、用药、护理等。

(3)发热患者:降温措施、复测体温情况等。

3.负责执行时间性治疗及护理。执行7:00pm、11:00pm“四测”并制图,为大夜班留2:00am、6:00am测体温名单。核对发放8:00pm、0:00am口服药,患者外出未发药应记录交班。定时为患者翻身防褥疮等。

4.负责执行5:30pro~12:00pm医嘱。巡视病房、观察病情,接瓶,接收新患者。

(1)长嘱治疗:静脉输液卡一式两份,一份本班及时执行,另一份备次日执行,并摆放好药物。

(2)临嘱治疗:抄一份本班执行,时间跨越要交班。

(3)口服药物:临嘱,可从科内备急救药中取药发放或医生开处方门诊取药发放。长嘱,一般可不发药,录入微机次日交总务记帐后常规领取发药。

(4)急查项目:门诊记帐即查。非急查项目:安排次日。

5.负责准备下夜抽血管,发放大小便标本盒以及将特殊检查及其注意事项告知患者。根据检验单准备试管,如遇特殊情况要重点交班,并做好登记。

6.负责科陪客和探视制度,登记陪客及发放陪客卡,对探视人员进行登记记录。

7.负责本班用物浸泡消毒、清洁、整理。 8.负责治疗室、换药室、办公室整齐、清洁。 9.负责新入院患者的床单位准备。

10.负责书写交班报告,完成本班各患者护理记录,特殊情况留言。 大夜班护士岗位职责

1.负责物品清点交接,检查毒麻药、贵重物品、冰箱常备药物、无菌包、体温计、抢救物品、药品、仪器等,如有缺少要追查补齐,以方便夜间使用。

2.负责床头交接班与小夜班护士交接班。病房安全管理交接。全科患者床头交接,清点患者数,新、急、危重患者重点交接,掌握“八知道”,笔录以防错漏。

(1)新人院患者:床号、姓名、诊断、治疗、护理、病情、观察要点、特殊情况。

(2)危重患者:生命体征、皮肤、大小便、床单位、各引流管道、引流物情况、特殊检查、用药、护理等。

(3)发热患者:降温措施、复测体温情况等。

3.负责执行时间性治疗、晚间护理。执行3:00pm~7:00pm“四测TPR、BP”并制图,为责任班留11am测体温名单。核对发放夜间q6h、q4h口服药,患者外出未发药应记录交班。定时为患者翻身防褥疮等。

4.负责执行0:00am~8:00am医嘱。巡视病房、观察病情,做好抢救措施。

(1)长嘱治疗:根据入院时间请示医生,是否需备一份静脉输液卡交当日责任重复执行,需要时摆放好药物,严格交接班。

(2)临嘱治疗:抄一份本班执行,时间跨越要交班。 (3)口服药物:临嘱,可从科内备急救药中取药发放或医生开处方门诊取药;发放。长嘱,一般可不发药,录入微机交总务记帐后常规领取发药。

(4)急查项目:门诊记帐即查。非急查项目:安排早8点后。 5.负责手术前和特殊检查前准备、留取检验标本、监督检查患者注意事项。如遇特殊情况要重点交班,并做好登记。

6.负责本班用物浸泡消毒、清洁、整理。

7.负责治疗室、换药室、办公室整齐、清洁。 8.负责书写交班报告,完成本班各患者护理记录,特殊情况留言。 9.参加晨会、认真严肃交班。

10.认真与主班护士、责任班护士床头交接。 换药室护士岗位职责

1.在护士长领导下,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本班各项工作。 2.换药室保持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每天用紫外线消毒一次,每月作空气培养检查一次。

3.换药室所有器械、药品、用具、敷料等排列有序,定位放置,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证使用,按管理制度执行。

4.做好换药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检查各种消毒治疗包、器械、敷料用具等是否备齐、合格。工作完毕,所用物品分别浸泡消毒、清洗,分类整理包装送供应室消毒。

5.熟悉本专业理论知识,正确执行医嘱,遵守换药常规。换药时,仔细检查伤口情况,有异常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报告解决。

6.对急诊抢救患者的伤口,应配合医师迅速处理,必要时先作初步处理,需要时进行手术,应协助护送,保证患者安全。

7.对重病和不能走动的患者,换药时应给予关照和方便。 8.换药室内的各种瓶缸,每周消毒一次。各种敷料,定期检查,消毒后不超过7~10天。所有器械包、敷料包应有明显标笺,字迹清楚,有灭菌日期、打包人签名。

留观室护士岗位职责

1.在急诊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与主班、责任护士一起进行床头交接班。病区留观患者床头交接,新、急、危重患者重点交接,科安全管理交接,掌握“八知道”。特殊情况(包括输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间性治疗、护理、新患者等)做好记录,防止错漏。

3.负责急诊科所有患者的输液治疗。及时完成当日全部患者补液配制工作,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三查:配药前、中、后查对;七对:床号、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核对输液卡、瓶签、药物一致后方可配药。

(3)急救、危重患者优先配药。抗生素现配现用。时间性药物按时准备。

(4)注意配伍禁忌、避光要求等。

4.根据急诊科医师开据的医嘱,分别按护理级别对急、重、危重患者进行护理、观察、巡视。

5.及时将患者病情告知值班医师,以便医师尽早发现病情变化。 6.负责与主班共同核对当日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7.负责治疗室、药品柜、器械柜、冰箱、抢救车的清洁整理,及时清理废品,补充备用物品。

8.遇大批伤员患者送来急诊科时,积极配合抢救治疗。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射治疗室护士岗位职责

1.在急诊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计划、安排注射治疗室的工作,开展护理科研,及时总结经验。

2.督促检查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严格无菌技术操作执行情况及服务态度的改进。

3.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有无过期、失效,并及时处理。 4.经常检查抢救物资准备情况,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5.经常检查注射治疗用具的使用情况,及时增补,保证使用。 6.负责全部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及皮内注射试验、封闭、酚红试验注射等工作。

7.认真执行查对制度,查对内容包括姓名、药名、剂量、次数,药物有无变色、混浊、过期,是否交注射费,是否做过敏试验。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

8.负责治疗用具的清理、准备、消毒等工作。

9.熟悉各类注射药物的作用及副作用,掌握抢救青霉素过敏的业务技术。

10.协助急诊科医师做好治疗前准备,治疗中详细观察病情,一旦发现过敏反应,立即停止输液并进行抢救处理,并报告医师。

11.每日治疗完毕对治疗室进行消毒。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诊科分诊护士岗位职责

1.在急诊科护士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做好急诊患者的检诊、分诊工作,按病情决定优先就诊,有困难时请示医师决定。

3.急诊患者前来就诊时,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遇特殊危急患者,在医师来到以前,可行必要的急救处置,随即向医师报告。

4.准备急救所需的各项用品、器材、敷料;在急救过程中,应迅速而准确地协助医师进行抢救工作。

5.配合危重患者的救治工作,争取第一时间抢救患者的生命。 6.认真执行急诊科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查对和接班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分诊业务能力和抢救工作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护送危重患者及手术患者到病房或手术室。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诊科护工岗位职责

1.在科护士长的领导下,以完成患者基本生活护理,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要为主要职责。

2.在急诊科护士的指导下,对患者进行简单的生活护理和床单的清洁、消毒等工作,与护士共同完成晨、晚间的护理。

3.负责病房的门、窗、地面、床头、桌、椅及厕所、浴室的清洁工作,并保持经常整洁。

4.送取各类检查、化验标本、报告单,对病房用物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5.帮助外送患者进行各种检查,送各科会诊单,及其他外勤工作。 6.随时巡视病房,满足患者基本生活需要。

7.及时做好病房和患者的饮用水供应,协助配餐员作好配膳工作。 8.护工严禁代替护士从事护理工作,违者随时解聘。

急诊科值班医师岗位职责

1.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认真、及时地进行急诊、抢救工作,对急诊科患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详细记录。

2.遇疑难抢救患者,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诊视,对病情危重不宜搬动的患者,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允许时再护送到病区。

3.坚守工作岗位,若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开急诊科,应认真做好安排后方能离开。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医疗差错事故。 5.对危重急诊患者,凡经预诊鉴别后划定归属某科的患者,该科医师应及时进行诊治,不得推诿,需要时可再邀请会诊。

6.负责观察室患者的诊治工作,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检,及时书写病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

7.认真作好口头、书面、床头交接班,一般观察患者每日上午、下午、晚间各查房一次,危重患者勤观察及时记录,认真做好留观病历的书写工作。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应向医务科和院领导报告。

8.负责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认真修改各种医疗文件。

急诊科首诊医师岗位职责

1.在急诊科主任领导下,按照首诊医师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 2.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必须采取有效抢救措施。 3.需会诊的应立即会诊,接到会诊通知的科室和值班医师需立即赶到,但首诊医师必须负责介绍病情,需转入专科或住院治疗的由转入科室接诊处理。

4.对急重病或各科“临界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抢救或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请有关科室共同会诊。

5.对需要紧急手术的患者,由接诊科室医师立即与手术室联系安排,并同时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和准备,及时手术处置;手术室和各辅助检查科室应立即安排,不得延误时间丧失手术抢救的机会。

6.对待中、重大抢救事故时,应及时向急诊科主任反映情况,同时通知医务科和有关领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诊科出诊医师岗位职责

1.负责医院外急诊出诊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当接到出诊抢救通知时,应立即前往目的地。

2.对急诊、危重患者应就地抢救,做好记录,待病情允许时才离开或护送回医院,必要时可电话先与医院取得联系。

3.出诊前检查各种抢救必备药品器材,出诊返院后做好登记,并办妥药品器材的补充手续。

4.出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从业资格证及职业资格证,方可出诊进行急救治疗。

5.应严格遵守医院的急救规章制度,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到达现场后,争取第一时间救助,争取使患者生命脱离危险。 7.对待突发事件应沉着冷静面对,时刻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诊科调度员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接听、记录、录音急救电话,调度车辆和急救人员。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后要了解当班次医、护、驾驶人员情况及车辆的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合理调度。

3.接听呼救电话必须迅速、准确,简要询问病情、地址、等车地点,并做好记录。

4.接听呼救电话时,要做到态度热情,使用礼貌、文明用语。 5.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6.遇有突发性灾害事故或重大伤亡事件,必须果断调度指挥,快速调度首批车辆,及时报告领导,迅速组织后备急救力量。

7.随时与急救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各值班车辆的位置和急救情况,以便正确及时调度,确保急救任务的完成。

8.必须及时准确地填写各项记录和日报表。

9.负责急救电话和通讯器材的管理与使用,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无车出救必须向呼救方解释清楚原因,并留有详细记录及录音,以免引起纠纷。

11.严格执行科各项规章制度和通讯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学习通讯调度方面的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2.负责调度室清洁卫生工作。

急诊科驾驶员岗位职责

1.在急诊科科长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值班调度的指挥,迅速出车,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快速完成急救任务。

2.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清洗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节约油料,安全行驶,详细记录车辆运行情况。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规定,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任务完成后立即返回,不私自出车。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岗。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出车前的准备。下班后须将车辆加足油、水,及时排除故障,发现问题及时向车管科长报告。

5.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急救医疗任务。执行任务时要服从医务人员指挥,并协助抬送患者上、下车。

6.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安全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学习,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7.爱护公物,保管好车上的器材和工具,并做好防火工作。

第18篇:急诊科岗位职责

急诊科:

急诊科工作职责

1.急诊科必须265天24小时开诊。

2.医护人员必须明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诊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实施急救措施,遵守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和消毒隔离制度等,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3.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工作3年以上的专科医师参加急诊工作,每人每次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实习生、进修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4.急诊医学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5.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及危重患者应在急诊医学科就地组织抢救,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房。队立即需要进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室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危重症患者。此外,应认真做好医患沟通工作。

6.急诊科要建立急诊观察室,观察室患者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下医嘱,急诊医护人员共同负责治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7.遇重大突发时间或其他特殊情况抢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值班医师、值班护士应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和护理部等部门(白天)、总值班(夜间)汇报,必要时向分管院长请示、汇报。有关院领导应亲临重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和参加抢救。因临床需要,总值班以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凡涉及医疗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传染患者或疑似患者应隔离救治。

急诊抢救室工作职责 1.急诊抢救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按时交接班,医护人员上岗时做到衣帽整洁、佩戴胸卡。

2.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抢救的患者一旦病情好转允许搬动,即应转出抢救室,由医务人员护送至专科或急诊病房或手术室。

3.抢救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各种抢救仪器、药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守各种疾病抢救常规程序,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非参加抢救人员不得进入抢救室。

4.各种物品、器械保持性能良好,无菌物品、抢救药品必须保证在有效期之内。

5.抢救用物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一切物品实行四固定(定量、定位、定人、定期检查)制度,抢救室物品不准任意挪动或外借。为确保随时投入抢救工作,必须做到抢救室设备齐全并有专人管理。

6.药品和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7.每日由专人检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8.室内每日进行空气消毒,每周进行全面清洁整理工作。

9.每次抢救患者完毕,要由负责医师及护士(长)做现场评估和抢救总结。

急诊观察室工作职责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病情尚需要观察的患者可在急诊观察室短期观察。2.资本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并及时处理,按规定要求书写急诊观察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3.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症患者应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诊断不明要及时会诊。

4..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及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5.加强基础护理,预防压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6.留观者一般留一人陪护。 7.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急诊ICU工作职责 1.ICU(CCU)专为危重患者所设置。安置患者时,将感染患者与非感染患者分开。诊疗护理活动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2.保证各种抢救药品、监护仪器、呼吸机等抢救器械配备齐全,定位放置,标记明显并保持备用状态。不得随意挪动或外借,用后及时补充过消毒备用。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疾病护理常规,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做好监护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做好患者各种管道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对各种监护、抢救仪器、卫生材料及患者用物的消毒与管理。

5.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有污染时随时消毒。紫外线空气消毒每日一次,空气、物体表面和护理人员手的细菌培养每月一次并有记录。

6.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非本室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急诊科主任(副主任)职责

1.在分管院长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的检查监督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确保可视为患者提供有事、快捷、安全及合理的治疗。参与医院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3.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负责本科室急诊值班人员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考勤、考核工作,加强与各医疗、医技科室的联系和协作。

5.加强对各级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6.加强急诊观察室的管理工作,定期查房,解决重、危、疑难病员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7.组织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8.负责组织领导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9.检查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止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10.负责安排各科急诊医师的轮换,值班工作。并决定病员住院、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会诊等。

11.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晋升、奖惩意见。并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12.急诊科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院前急救科主任(副主任)职责

1.在分管院长及急诊科主任领导下,具体负责院前急救工作。2.负责督促急救医生完善医疗记录工作。

3.组织现场急救,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4.对医疗急救中发生的重大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报告、调查、组织讨论,并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科室人员业务学习、训练和技术考核,协助领导做好晋升、奖罚、人员调配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急救药品、器械的供应和管理工作。7.做好各种资料统计及保管工作。

8.负责医护人员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严格考勤,认真执行各项会议决定,做好日常急救医疗排版和重大突发事件、节假日救护的现场工作。

9.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教育,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院前急救工作人员职责

1.值班医护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出诊前的准备工作。

2.院前急救工作实行24小时工作制,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抢救程序、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服从调度室统一调度。

3.各种抢救器材、药品,准备要齐全,专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抢救药械不外借,以保证急救需要。

4.担任院前急救出诊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取得上岗证;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班或出诊;进修医师须经科主任同意方可参加出诊值班。

5.对伤病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认真救治,做好各项记录,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并按转送原则及时转运到医院。任何医院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6.保持救护车厢内的整洁卫生,及时更换床单,清除痰迹、呕吐物、血迹、杂物等,定期消毒(传染患者或疑似患者要随时消毒)。

7.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或私自出诊,接到出车信号,保证1分钟内出车(晚上2分钟内出车)。

院前急救医师职责

1.具备良好的素质、高尚的医德,具有较强的急救意识,对患者有高度的责任感,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值班医师(主班、副1班)白天至23:00以前须在急救中心待命,23:00以后主班在值班室待命,副1班、副2班在宿舍待命。

2.严格执行院前急救操作常规,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

3.熟练掌握对讲机、传呼机的使用方法,值班时须开通对讲机,24小时开通手机。负责患者转、送医院及途中医疗急救工作,及时掌握病情变化,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4.出诊前应了解求救者的情况,以便携带必要的急救物品。接到调度室命令后必须立即随车出诊。

5.到达现场后,应果断处置患者,待病情稳定或允许搬运时转运患者到急诊科。对疑难患者、难以做出处理意见时,及时请示总值班或急诊科主任或急诊科二线听班人员;遇重大事故及灾害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总值班及分管院长汇报,以便组织其他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药械奔赴现场。

6.对患者进行现场急救后,若需继续救治的患者,必须向家属交代病情及转运途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转运。若患者或家属拒绝转运时,须签字做证。

7.出诊医师到达急救现场时,若发现患者已经死亡,应详细询问患者家属或在场人员,通知在场人员患者已经死亡。并及时做好记录,同时应保护有法律纠纷的现场,死亡原因有司法部门出具证明。

8.转运途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相应处理,对三无患者由出诊医师做出处理意见,医生、护士、驾驶员相互配合,保持治疗的连贯性,确保患者转运途中的安全。

9.认真书写院前急救病历。送达医院后,负责向医院值班医生交代病情及处理措施,妥善安排患者后,由接管医生在急救病历上签字,后立即返回待诊。

10.返院后应及时补充抢救药品及器械,严格交接班制度,确保救护车及相关药械处于备用状态。

11.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提高急救水平。同时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2.院前急救医师应急患者所急,突出急救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同时注意仪表端庄,出诊时着绿色工作衣,穿平底鞋。

13.出诊中要发挥好急救组长作用,与护理人员、驾驶员团结协作,共同克服困难,完成急救任务。

第19篇: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分诊患者经分诊、挂号后,到相关诊室就诊(危象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后挂号),分诊护士有绝对分诊权力,各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尤其在对分诊有疑议时)。护士分诊时应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吸痰、监护等)。

2.如首诊医师经检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患,亦应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予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3.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排除本专业疾病”的结论时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4.如不同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本科上级医师直至主任会诊。如仍不一致时,由急诊科主任裁决该患者应由哪科负责。急诊科主任不在或裁决有困难时,正常工作时间由医务科裁决,夜间或节假日由总值班裁决,仍有困难时及时请示分管院长。在尚未作出裁决前,由首诊科室负责诊治,不得推诿。 5.凡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起主要协调作用。

6.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7.急诊一线医师无权将患者转院,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必须经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如家属强行要求转院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20篇:乡镇卫生院首诊负责制

首 诊 负 责 制

(一)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珍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二)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一、门诊首珍负责制制度

1、首珍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珍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病,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办公室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科室不得拒收患者。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6、各科首诊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及时到岗、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急诊患者到相关诊室就诊(危重或特殊患者,应先入抢救室救治),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危重患者应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3、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科疾病,亦应按第一条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危重患者抢救,首诊医师必须及时实施抢救措施,之后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申请转科,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转科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4、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应亲临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记录病历,必要时牵头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各科在做出“除本专业外疾病”的结论时均应非常慎重,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5、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需先经本科上级医师同意,被邀请科室应安排医师及时到场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请会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相关诊治。

6、凡属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抢救者,相关科室必须以患者为中心,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各科室所做的相应检查和处理应及时记录。首诊科室在抢救过程中始终负责患者的生命体征,并起到主要协调作用。

7、如患者病情确需转院治疗,必须经过上级医师诊查患者,同意后方可转院。患者生命体征不平稳或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生命危险时,不得转院。

8、各科医师均应以“患者为中心”,将患者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以医院整体利益为重,通力协作。严禁在患者及家属面前争执、推诿。

三、科室就诊流程规范

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减轻患者负担,理顺诊疗环节,减轻病房压力,保持医院秩序稳定,特制订以下科室流程规范。

1、急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首诊医师在接诊患者后,经初步诊断,认为可在观察室接受治疗的,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对于需住院的患者,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收入相应科室。对于患有高危疾病或需立刻手术的患者,应迅速启动“绿色通道”,直接送入相应病房或手术室进行治疗或手术,以尽最大可能抢救患者生命。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工作。

2、临床科室与医技科室流程规范

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要加强临床和科研协作,密切配合,对需要进行X线、化验等各项检查的患者,医技科室应优先安排住院患者、危重患者进行检查,并尽快出具检查报告,做到早检查、早报告;病房经治医师须及时追踪检查结果,做到早诊断、早治疗。医技科室对诊断或报告有疑问者,应加强临床随访,必要时可请临床医师会诊。协助检查及诊断。

3、门诊与病房流程规范

门诊医师接诊患者后,经诊断认为属本专业疾病,留本专业继续治疗,若发现患者为非本专业患者,应及时转有关专业,并与患者交待有关注意事项。需要住院的,按“专病专治”原则,将患者收到相应专业病房,严禁将他科病种收入本专业病房;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可请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协助诊治,若有必要可联系组织有关专业进行门诊疑难病会诊。

4、患者转科流程规范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或确诊为其他专业疾病或合并其他专业疾病且比本专业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办理转科手续(危重患者优先办理),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待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科,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科,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

四、转院、转科、出院制度

1、因限于技术水平、设备条件或患者特殊疾病,诊断困难或不宜在本院继续治疗者,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批准,并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方可转院。

2、患者(包括门诊患者)需转外地医院治疗时,应由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经医务部或主管院长批准。但急性传染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3、如患者转院途中可能死亡者,应暂留院内处置,待病情稳定或采取相应措施,在保证途中生命安全情况下再行转院。转重患者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转院时要办理出院手续,并将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随患者转去。

4、患者入院后因病情诊断或治疗方案变更需转入其他科室,经转入科会诊同意,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同到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5、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转院或转科时,要全面权衡并尽量满足其要求,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上级医师或主任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请家属签字后同意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危重患者。

6、出院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副)医师同意后,于出院前1d下达医嘱,于出院当日上午10:00前完成出院记录和病房结账并交往院处。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向患者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并征求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出院患者带药以1周剂量为限,带药品种不得超过4种,由主管医师开临时医嘱,由当班护士到药房取回交给患者,外地患者科适当放宽药量。

7、医保患者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五、科室患者转入、转出、优先诊疗程序与原则

1、患者转科的原则与程序 (1)原则

患者住院期间出院出现他科病情及确诊为他科疾病,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时,经转入科医师会诊同意接收后,应办理转科手续。

(2)程序

由转出科护理人员通知住院处优先办理转科手续,经治医师写好转科记录,并派人陪同按联系时间转科,向转入科值班医师交代病情。转入科医师及时检查处理患者,书写转入记录。

2、优先诊疗原则 (1)原则

对转入患者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不能损害其他患者权益,不能加重其他患者的精神负担。

(2)程序

采取优先诊疗措施时,应首先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进行。如有必要,应向医务部或院领导汇报。

(3)下列人员可采取优先诊疗措施 ①疑难、危重患者;

②有可能产生纠纷征兆的患者; ③外宾、侨胞、上级领导等患者; ④医师认为应优先诊疗的其他患者。

《急诊科首诊医师岗位职责.doc》
急诊科首诊医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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