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腐制度建设工作汇报

2020-04-0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时政热点:筑牢不能腐的制度防线

汕头中公教育 shantou.offcn.com 时政热点:筑牢不能腐的制度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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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白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李永杰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重要思想。赵乐际同志也多次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党性教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快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当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在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监督执纪的同时,应将“不能腐”制度建设与机构改革相结合、将捋顺职能职责与找准廉政风险点相结合,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全程监督发挥作用,奠定基础。

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理解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

“三不”机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不敢腐”是重要推手,“不想腐”是根本目标,“不能腐”是必由之路,承前启后,是关系反腐败系统工程成效的重要一环。

制度建设是党不断取得胜利的有力法宝。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倡建章立制要“独立思考”,不能进口“成套设备”;在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可见,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召开了历史上首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先后修订和出台了50多部法规制度,特别是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的客观判断,更加为我们坚定了推进制度建设改革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制度建设是当前深化改革的有力保障。当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正在快速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良好发展环境、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改革的重要内容,这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初衷是一致的。因此,“不能腐”制度建设要走在前头,全力构建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和职能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制度建设是管住人性弱点的有力抓手。凡是人都具有两面性,有优点也有弱点,在面对诱惑的时候,自制力是一种不稳定因素。“不能腐”制度设计之初就要关注人性的弱点、找出制度的盲点、控制权力的风险点,最终设计出控制弱点扩大化的办法。

制度建设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从各地查处案件情况看,一些“窝案”“串案”“系统性”腐败案件仍时有发生,暴露出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有的制度不健全,存在“荒漠”地带;有的制度漏洞太大,“牛栏关猫”;有的制度形同虚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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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公教育 shantou.offcn.com 利益面前被任意践踏、随意突破等。因此,必须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改变个人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的做法,堵塞各种漏洞,预防腐败的发生。

强化问题导向 及时消除制度建设的思想障碍

开展“不能腐”制度建设工作,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正视问题,找出症结,予以解决。在推进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发现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存在抵触思想。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一旦权力受限,难免会遇到“抵触”,受到“阻碍”,有的人甚至认为“不能腐”制度建设是跟自己“过不去”。权力是一柄“双刃剑”,而制度恰恰是“剑鞘”,对广大干部来说,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对工作来讲,既是规范也是助力;二是存在应付思想。一些单位形式上重视、实际上敷衍。有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习惯性地把制度建设工作推给机关党委或者派驻纪检组;有的以现有的法规和纪律代替制度建设,觉得已有的规定足以进行约束,不需要再花心思去研究制度建设;还有的将“工作守则”“工作规程”视为“不能腐”的制度,罗列凑数、应付了事;三是存在避重就轻思想。制度建设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重点、带动一般。有的单位没有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和关键,把制度建设重点放在约束中层以下干部身上,光拿手电筒照别人,给别人戴“紧箍咒”,使得制度建设效果打了折扣;四是存在惯性思维。有的单位以繁代简,制度订了一大堆,有用的没几条,大水漫灌,让人不得要领;有的习惯性搞“四眼儿齐”,试图穷尽所有工作环节,涵盖全部业务流程,弱化了核心权力,冲淡了廉政风险,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存在片面思维。有的单位没有将“不能腐”制度建设纳入到全局工作去谋划部署,只顾“单打一”,只会“抓专项”,不会运用制度建设成果服务经济发展、推动简政放权,甚至把“不能腐”变成了“不干事”,严重削弱干事创业的正能量。

坚持精准施策 探索把握制度建设的原则方法

开展制度建设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搞泛泛的建章立制,而是要本着简单、精准、管用的办法进行。

要务实管用。华而不实的制度使人摸不着头脑,越复杂越不容易执行。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通俗易懂;中央八项规定务实管用,管住了过去几十个文件都管不了的问题。开展“不能腐”制度建设不是为了制度“上墙”,不是为了制度“汇编”,更不是在原有制度上“打补丁”,而是要“去形式重管用”,确保制度由“厚”变“薄”,哪怕只有三条、五条,哪怕是“土办法”,只要能盯住人、管住事就达到目的。要避免制度无法执行,脱离实际搞逻辑推演,落入“制度陷阱”。

要找准“廉政风险点”。一是“回忆法”。多想一想平时什么事“说情”“打招呼”“求帮忙”的人最多,其背后隐藏的就是核心权力,也是最容易“出事”、最需要制度约束的环节。二是“案例法”。通过梳理近年来查处的问题、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从这些问题和案件背后可以找出部门的廉政风险点,并通过制度加以约束。三是“街谈巷议法”。想问题、办事情不能只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要大兴调研之风,多倾听基层和百姓意见,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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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公教育 shantou.offcn.com 部群众关心的焦点、议论的热点为突破口,甄别出、倒推出高危权力及其风险点。四是“置身事外法”。所谓“旁观者清”,设想自己离开了现在的岗位,对原岗位的廉政风险进行一次“回头看”,用一种放松的心态和超脱的思维去看待原有的权力,就能够准确发现问题。

突出落实执行 全力保障制度建设成果的运用

反腐败是系统工程,“不能腐”制度建设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多方面、多角度加以组织和实施。一是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不能腐”制度建设,首先要“不想腐”,解决思想上的问题,既不“藏权”,也不“集权”,更不“挪权”,真心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二是必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惩是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不敢”,无法实现“不能”和“不想”。要保持案件查处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三是必须坚持以身作则。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带头建立制度。作为权力的掌握者、行使者和拍板定调者,领导干部要敢于拿自己“开刀”,带头约束自身权力,绝不能搞“领导有病、群众吃药”的做法。另一方面,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领导干部不执行制度,最容易引发“破窗效应”,破坏制度的严肃性。要坚决抵制“当面建制度,背后打招呼”的行为发生。四是必须坚持从严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不能腐”制度建设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是部门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坚持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先礼后兵。对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敷衍应付的,要责成整改;对肆意破坏、践踏制度的,要严肃查处;对束之高阁、拒不执行的,要从严问责,从而强化责任、促进担当,让铁规生力、制度发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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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如何做到“不想腐 不能腐 不敢腐”

如何做到“不想腐 不能腐 不敢腐”

一、关注人性,有力构筑“不想腐”防波堤

1、合理满足党员干部基本诉求。根据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们有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及自我实现的需求,这是最基本的人性。在权力运行中一味的强调人必须讲付出,把所有的人当圣人,是不科学的,更不是马克思主义应有的唯物观点。而当前困扰党员干部最大的两个问题是,没有合理的薪酬激励和向上晋升的价值实现机制。在反腐的制度设计和机制运行中,对党员干部合理的、对社会有促进作用的需求应予以满足,使之对有归属感、成就感,这是唯物主义的思想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对“人”经典论述的精神。

2、思想教育以信仰教育为根本。信仰不是虚无缥缈的说教,不是言之无物的煽情,信仰是对内心深处理想信念的执著,是对公平正义平等规则的敬畏。而每一个腐败分子无一例外信仰缺失,要么迷恋于权力,要么执著于金钱,要么沉迷于女色,要么三者兼而有之,对公平正义平等规则却是熟视无睹,随意践踏。思想教育,必须要以信仰教育为根本。在选人用人上,必须讲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优先选用那有坚定的信仰,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人。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中,加强信仰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自己的选择,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对公平正义平等规则铭记于心。

3、不让老实人吃亏是最有力的激励。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用人腐败往往导致更大的腐败,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是对老实人最大的伤害,老实人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的人,这些人立场坚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勤奋努力,不察颜观色,敢于负责,勇于争先,锐意进取,不畏首畏尾,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不计较个人名利,不跑不送,不找不要。老实人是干部队伍的主流,也是推进事业加快发展的中坚力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是对老实人的最大支持,弘扬了用人的正气,袪除了用人的歪风,投机钻营没有市场,是最有力的激励,是最好的反腐形式。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风气的最好净化器。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稳定的社会生活物欲横流,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私欲膨胀、社会责任感丧失,腐败充斥着社会各个层面。官风是民风的投影,争官、跑官、买官、卖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现象屡见不鲜、禁而不止,为官不正、不廉又进一步使社会风气败坏。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价值取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动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是当前社会风气的最好净化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也会进一步净化每个党员干部的心灵。

二、立体推进,精心编织“不能腐”防护网

让领导干部“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现有制度入手,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畅通群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尽快形成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机制,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使其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1、狠抓落实,严防执行制度走形。现有制度体系是经多年的反腐实践才建立起来的,但在反腐工作,有些制度却成的摆设,执行时变样走形。如选人用人时,虽然我们有民主推荐,群众投票制度。但有的单位,却不当场唱票,最后候选人的确定由少部分人决定,民主投票只是个摆设,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群众意见很大,损害了选人用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成了腐败高发区。我们要以现有的基本制度为基柱,纵向到底,深入地层,严防执行制度走形,有力支撑反腐防护网。

2、畅通渠道,妥善引导人民反腐。腐败之所以是党之大敌,是因为腐败违背了党的根本宗旨,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威胁着党的执政基础。共产党是建立在百姓中间的,最好的监督员不是监督部门,而是基层百姓。党员干部服务百姓,干得好不好、清不清廉、腐败没腐败只有百姓最清楚,也只有百姓说了才算。要加强老百姓的监督力度,为老百姓的监督提供各种有利的条件,如“两会说吧”、“民声通道”“反腐信箱”等,要横向到边,通过电视、电话、报纸、微信等多种形式多种方式让百姓特别是来自基层老百姓吐露心声,这样那些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党员干部,做了什么事也逃不过亿万老百姓的眼睛。在这过程中也要通过法律安排使无中生有、恶意污告、借机整人等消极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3、合理布局,创新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整合现有纪检监察资源和力量,不按行政区划一级政权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配置,在省委领

导下设立大区纪检监察局,或设巡回监察机关,消除省以下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干扰和影响。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人员、经费等实行专项管理,并通过网络报纸等进行公开,公开接受评议,从而打通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通道。创新纪检监察管理的同进,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体制,防止纪检监察部门成为凌驾于其它部门之上特权阶层。

4、防微杜渐,实行反腐预警分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腐败的发展也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要防患于未然,要把腐败的打击在苗头初始阶段,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真正做到治病救人的功效。

三、依法惩处,从严打造“不敢腐”高压网

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党员干部“不敢腐”。“杀一儆百”,免职的官员永不再用,对违法犯罪的官员要严肃处理,从严惩处,不能让官员有侥幸心理。

1、严厉惩治腐败,增大腐败成本。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形成高压震慑,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就能够使每一个党员干部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做到正确对待权力、谨慎使用权力、不敢滥用权力,言出必行、说到做到,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2、提高惩处效率,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严格查办案件

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3、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

4、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着力找准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履行职责使命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积极回应职工关切,注重找准和解决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提出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党的基层组织和“末梢神经”。

推荐第3篇:让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1月15日公布的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公报,明确提出了反腐工作的三个层面,即让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和“不敢腐”。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这三个层面是反腐工作的不同角度,将惩治与预防相结合。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认为,当下在惩治贪腐使官员“不敢腐”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反腐败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在制度保障之下,形成“不想腐”的公共政治文化,而制度和文化的共同保障,是反腐败未来的方向。

“带电的高压线”之下

“不敢腐”

在党建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戴焰军看来,过去一年处理大案、要案取得的成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与此同时,对于一些影响没那么大,但群众反映强烈的“苍蝇”,也没有放过。他认为,这样的惩治腐败力度,体现了中央的决心。

中纪委发布的数据,佐证了这一说法。去年一年,已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检查的中央管理干部有31人,其中包括刘铁男、倪发科等广受舆论关注的案件。而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182038人。

从高层的表态来看,这种惩治腐败的力度将成为常态。习近平总书记近日表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将这种高压惩治腐败比作“清场地”,即在一片良田中出现了杂草,为了实现良性发展,必须将其清除掉。

通过制度建设实现

“不能腐”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表示,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在有关专家看来,“治本”的核心就是制度的建设。

“制度建设最重要的,就是通过方方面面制度的完善,不仅把权力关进笼子,而且要关进可靠的笼子,使权力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王锡锌告诉记者,制度建设中不能出现“牛笼子关猫”的现象。

王锡锌认为,腐败是人和制度的博弈,如果制度使得腐败的代价很大,官员自然会在面临诱惑时,出于利益考量予以拒绝。

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同样重要。习近平提出,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在戴焰军看来,要达到这一点,关键是在制度设计上,要重视程序的设计,要有一整套让既有的规定得到落实的程序。

营造公共政治文化

“不想腐”

王锡锌认为,经过完善的制度建设,在其长期影响之下,会形成一种“不想腐”的公共政治的文化。“不想腐”的文化和“不能腐”的制度,在他看来,是反腐败未来的理想状态。

在一个潜规则盛行的社会中,人们会认为随便拿点小礼品,或者到处吃喝都没有关系,对腐败的抵触心理就会降低,王锡锌分析说,在这样的氛围中,干部自然也难以做到“不想腐”。

事实上,当下的反腐建设跟解决这些潜规则的作风建设是密切结合的。自2012年12月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强势解决“四风”问题,并对违反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戴焰军看来,就是防止这些小问题最终演化成腐败。

文章来源:西安人事考试网(xian.offcn.com)

推荐第4篇:王岐山 要让官员不想腐 不能腐 不敢腐

王岐山 要让官员不想腐 不能腐 不敢

2013年10月16日 20:03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王岐山: 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 王岐山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强调 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

新华网北京10月16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16日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带头纠正“四风”,带头廉洁自律。

王岐山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能否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能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政治面貌和党内职务所赋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其中包括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王岐山强调,不纠正“四风”,廉洁从政就无从谈起,落实八项规定就是廉洁自律的具体体现。要处理好坚持与深化的关系,在思想和行动上深化,在学思践悟中磨砺党性心性,增强“三个自信”。要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要严格执纪,持之以恒,不停顿地与“四风”作斗争,坚决防止

反弹。

王岐山指出,要把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蔓延势头作为工作目标。惩是为了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组织的伤害远大于其个人付出的代价。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 王岐山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作廉洁自律模范。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确立科学的工作目标,把握好时间尺度,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急于求成,不做表面文章,少搞“锦上添花”,多做“雪中送炭”。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出席会议。

推荐第5篇: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实施办法

关于着力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

实施办法

公司机关各党支部、区域公司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纪委工作要求,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在中央企业落实落地,贯彻落实《关于中央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驻国资纪发【2017】23号),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着力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目标。其中“不敢腐”是前提,只有加大惩治力度,形成持续威慑,才能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为“不能腐、不想腐”创造条件。“不想腐”是基础,是一个长期任务,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建设廉洁文化,才能真正从思想上筑牢防堤。 “不能腐”是核心和保障,只有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巩固“不敢腐”、“不想腐”的成果,根除病源。

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

一、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

一、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

一、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在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强化“不敢腐”氛围,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筑牢“不想腐”思想防堤的同时,要根据从重点治标转入标本兼治的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实现“不能腐”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XX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对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研究、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抓好落实。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结合分管领域的工作,推动制度建设。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坚持以上率下,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共同遵守制度。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执行者、实践者、推动者,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各级党组织层层抓好落实。

各区域公司和基层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是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全面体现党的纪律要求。

尊崇党章,将全党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体现到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全过程、各方面,将党章关于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的各项规定、党的组织制度特别是民主集中制等落实到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中。

依据党内法规制度。特别是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企业已有的制度,确保与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保持一致。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尺子,在制定制度时划清纪律的“底线”,在执行制度时明确纪律的“红线”,强化纪律约束,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让制度真正“带电”、管用,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四、抓好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

XX机关、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要成立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组,按照责任范围,全面梳理和总结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抓好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工作。

制度体系要确保完整,必须覆盖企业廉洁风险的各个方面,必须覆盖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关键领域。制度本身要做到周延,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程序性规定,还有惩戒性规定,每一项制度要做到闭环。制度的表述要规范简洁,确保清晰明了,可操作性强。

坚持“五问”标准抓落实。一问“全不全”,检查制度在覆盖廉洁风险点上是否有漏项,明确必须为的、可以为的、不能为的。二问“行不行”,检查制度是否科学,防止“牛栏关猫”。三问“力不力”,检查制度是否“带电”,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四问“新不新”,检查制度是否与时俱进。五问“顺不顺”,检查制度是否与时俱进,是否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保持一致、与平行制度保持协调。

五、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重点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公司各部室、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要紧盯企业决策权、用人权、监督权,完善议事决策制度、选人用人制度和监督制度;紧盯企业投资决策、资产处置、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煤炭运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人、财、物”管理职能相对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建立健全行权履职约束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有权必有责、有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督促其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使用权力,严格按制度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制定权力清单。坚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权责对等。完善“三重一大”等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及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及无缝衔接制度安排。健全选人用人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的权限。

规范权力运行。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工作方式,健全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公司治理主体内部议事规则,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效制衡。健全重大信息公开制度,推行党务公开、矿务公开、业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暗箱操作。

强化权力监督。修订完善企业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党内监督制度,明确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健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提醒函询诫勉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机制。完善对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制度。制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具体办法,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设监事会、审计、法律、财务等监督制度,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健全职代会、矿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加强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六、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基础是分析和把握廉洁风险规律,从企业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把行业一般性风险问题与本企业风险问题结合起来,找准病灶,开好药方。

各区域公司和基层单位要全面梳理廉洁风险点。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巡视、巡察及检查等发现的问题,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梳理廉洁风险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对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为建立“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提供依据。

建立覆盖企业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依据纪律要求、制度规定,紧盯投资决策、产权转让、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煤炭销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洁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全覆盖。

加强对廉洁风险的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利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将廉洁风险防控纳入管理流程、嵌入操作程序,以管理信息化推动廉洁风险的及时预警、及时纠正,实现行为过程可控、责任过失可追溯。

七、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必须强化对不当用权、违规行权等行为的问责追责。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安全生产等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问责的内容、对象、程序、方式等,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方式、标准,确保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思想,坚持“四看”标准,坚持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相结合、严格约束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八、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31日

机关各部室、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全面梳理阶段,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一是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依照“五问”标准,按照责任范围,全面梳理和总结现有规章制度,查漏补缺,抓好制度体系建设的整体设计工作。二是根据岗位责任和管理权限,全面制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权力边界,明确责任主体,做到权责对等。三是利用审计、检查、查办案件等发现的问题,紧盯权力运行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聚焦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廉洁风险点。

(三)健全完善阶段,时间: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

一是修订完善现有制度,确保制度依法合规,可操作性强。二是根据相关要求,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三是在梳理廉洁风险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和岗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四)检查整改阶段,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

机关各部室、各区域公司及基层单位要成立监督检查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促,各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参加,按照“五问”标准,对制度建设的成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总结提高阶段,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全面总结制度建设成果,固化制度流程并严格实施。

九、相关要求: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制度建设主体责任,围绕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总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加快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二)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制度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建设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和党委(党组)负责人及执纪不严、监督不力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主要负责人,也要进行追责。

中共XXXX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推荐第6篇: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研究

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研究

摘要: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而对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的腐败现象不仅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在社会中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危机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腐败治理的指导为国有企业预防治理腐败提供了方向,其中“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提出,让国有企业开展防腐败有了更为有效的着手途径。本文以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入手,结合当前形势,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国有企业

不能腐

体制

预防

中共中央主席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关于反腐败的治理问题,明确指出:“要建立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习近平主席结合当前反腐工作现状,创新思路,与实践相结合提出的反腐败治理工作的指导方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是一个有机的联系体,深层次的预防遏制了腐败心理的出现。在中纪委的十八届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从这些讲话当中,我们可以明显体会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关注腐败治理和廉洁建设问题,并为我们在实际中开展工作提供了思路和方向。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可以为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提供助力。但国有企业当中出现的腐败现象影响也十分恶劣,一方面造成了整个企业发展的停滞,甚至倒退,另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集体形象,在公众中形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对于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建设领域资金集中、管理环节多、涉及人员复杂,是腐败问题的高发易发领域。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反腐的形势严峻,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进一步加以解决。党和领导人在腐败治理问题上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并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这些都为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开展预防腐败、治理腐败、廉洁建设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特别是“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提出,为国有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开展反腐倡廉找准了着手的方向。通过对“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的研究分析,我们能够更好更有效的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反腐倡廉,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意义

1、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是响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必然选择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反腐倡廉建设是企业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国有企业建设当中的核心是党的领导,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是国有企业建设当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根”和“魂”。而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党建工作中,反腐倡廉是重要的工作内容。必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必须坚持开展反腐败倡廉洁的党建工作。国有建筑施工企业构建“不能腐”机制体制正是响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号召,将企业内部思想与中央保持一致,更是从行动上响应国家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选择。

2、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保障

随着全球化、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对着时代发展带来挑战和机遇。原有的企业体制很难紧跟时代潮流,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甚至有些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倒闭的风险。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必须加快脚步进行体制的全面改革。改革的过程,是去粗留精的过程,是去除束缚企业发展,留取符合企业发展,吸取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过程。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个改革过程中,必然会触碰到原有体系当中部分人的利益,同时也会为某些人借用改革谋取私利提供了机会。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一旦出现,影响将会极其恶劣,既破坏了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开展改革的决心,也会阻碍整个企业跟随时代,向前发展的原有规划。“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可以有效的预防这种现象的发生,为党的建设工作,为反腐倡廉的工作提供动力。

3、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将重塑国有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原有的体制下,腐败现象的出现,既阻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社会形象。公众对国有的认识变成了懒散、腐败、无组织无纪律的印象。这样的结果来自多方面的影响,一方面来自原有企业制度的落后,另一方面是企业忽视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另外还有来自领导干部自身缺乏防腐败素质、道德沦丧的原因。在这样不良的社会公众形象下,国有企业亟需采取措施改善形象,重塑原有的良好的社会形象。“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渠道,从源头上防范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效的打造国有企业的清廉风气,为国有企业良好公众形象的树立打造基础。

二、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难点

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工作,在党和领导人的重点关注下取得了一定成绩,腐败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廉洁氛围逐渐形成,但在国有企业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缺点。例如,投入的人力和物力无法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求,特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中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上,人员配备跟不上需要,人员素质层次不齐,丰富工作经验的纪检监察人员较少,大多是兼职干部,而兼职干部的纪检监察能力还有待提高。

三、国有企业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途径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预防为主

在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工作中,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是基础,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加入到反腐倡廉当中,以身作则,抵御腐败现象。可以定时定期的开展反腐倡廉的学习活动,学习相关的政策文件,观看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反腐倡廉在会议中所作的重要讲话,组织反腐倡廉相关知识的考试,提交学习的心得,选举典型进行表彰。同时还可邀请党校的相关学者专家到企业中进行授课,对企业的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企业的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中要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积极参加举办的各种学习活动,定期寻找基层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谈话。最大限度的用教育的方式来预防企业中腐败现象的出现。

同时,企业还可制定一定的反腐倡廉谈话制度,对有问题或有群众反应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约谈,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上的教育,强调腐败的危害性。还要加强对新任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在新任干部上任前,进行约谈,强调清廉反腐的重要性,上任后对其进行定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谈话。企业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的制度之上的,合理的规范制度为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同样,“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也是这样。我们在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的同时,也要为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使得纪检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更有利于实现“不能腐”机制的制约。

2、划定并公示权利边限

西方一位著名的哲学家曾经说过:“一部权力史,也就是一部权力扩张和权力制约的历史”。权利的存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自然扩展性,为了获取更多的权利,原有权利会自然性的向外扩张,以维护自身利益,获取更多的利益。当权利成为获得更多权力的渠道,成为谋取私利的方式,必然会出现腐败的现象。所以在国有企业当中,要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进行划界,对其主管范围内的事务要赋予其有效的管理权限,管理范围之外的事务不能也不得越界行驶权利。进行划界权限之后,要列出相关的权利清单,对应人员进行公示,使得企业的员工对领导的管理范围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同时对广大领导干部也敲响了警钟,不得超越管理范围行驶权利。这一措施的建立,将有效的推动国有企业中“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权力清单的制定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不同行为主体制定的权力清单有着巨大的差异。特别是一些权力既得者,包括一些权力部门和权力个体都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制定权力清单时难免怀有私心。因此,要想使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发挥制度反腐功效,就必须由出台统一的政策制度,规范制定权力清单的相关活动,就权力清单制定的主体、制定的标准、制定的流程等做出原则性、规则性规定,避免各地因标准过宽、主观性过强而使这一制度流于随意性、多样性和模糊性。

要根治不切实履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弊病,就必须在强化权力清单运行的制度化建设上下功夫,制定规矩,确保企业的各个部门照单履权。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权力清单运行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凡是涉及权力清单的构成要素、格式规范、运行流程等事项必须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化和规范化。整个企业内部无一例外都应按照权力清单所设定的权限履职; 在权力清单所涉及的事项领域方面,除涉密的权力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各领域亦应照单履权。

从法理上讲,权力是由权利派生和转化而来的,根源于企业职工权利的部分让渡,权力的设置正是为了保障个体权利更好地实现。因此,如果企业职工的权利清单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和预期,就不能说权力责任主体单位所列举的权力清单是合法的和有效的; 反过来说,只有当权力部门拿出的清单体现了广大职工的意愿、回应了他们需求,企业职工对于权力清单的认同度才会不断上升,才会有更大的热情、更浓厚的兴趣和动力参与到权力清单制度的建设中来,与权力责任主体部门实现授权、制权、监权的良性互动。

3、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水平和力度 3.1关键环节检查

针对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干部提拔这些关键环节,也是腐败的易发环节,国有企业要进行全程监督。对基层单位的物资仓库定期实施专项检查,通过经常性的、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内部问题高发区、薄弱环节存在的问题,因此在构建国有企业“不能腐”的机制建设中,要突出专项检查的力度,使专项检查成为监督党员干部“不能腐”的有力手段。杜绝内控管理盲区。对企业所有干部岗位的竞聘程序全程监督,严肃干部提拔任用纪律。重要物资采购的比价环节等多宗商务谈判的进行监督,保障了关键环节的合规性。

3.2重点问题督察

实施节假日公车停放检查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管理部门做好车辆日常油耗、维修等费用支出明细台账,降低运行成本。对各子(分)公司公务接待、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业务招待、出差请假等全部实行记录管理,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检查,使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3.3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在国有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对于那些影响党员干部作风问题,以及企业内部重要的工作要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专项调查小组,调查完成后,要整理出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企业职工的监督,重点防治各种谋取私利,挪用国有资产现象的产生,保障企业的廉洁氛围。

3.4落实责任,强调执纪问责

为强化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国有企业要实施党风廉政承诺制和追责问责制。落实廉政各项任务。企业党委与基层单位签署廉政建设责任;与企业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党政一把手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和承诺书,各支部也实行倒逼责任落实,层层签订,通过层层签订,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责任人自觉遵纪守法,自觉约束言行,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对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布置和检查,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落实“一岗双责”,对违反“责任清单”内容的党员干部实施追责、问责制度,专题会议、专题评价问责,使问题曝光,使党员干部在追责问责中“不能腐”、“不敢腐”。

四、结语

在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中,构建“不能腐”的防范体制机制成为了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反腐工作的开展,需要我们逐步的,有规划的来实施,需要我们要把腐败治理从深究惩治转向源头预防,将腐败现象扼杀在萌芽时期。综合本文上述的观点,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不能腐”体制机制的构建中,我们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预防腐败为主,同时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要划定领导干部的权利边限并进行公示,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水平和力度,为企业的健康运行,稳定发展提供廉洁的企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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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科学构建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制度体系

科学构建“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制度体系

2015-12-30 16:39:27来源:南方网作者:我有话说(1人参与) 字号减小字号增大

科学构建“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制度体系 ■郭文亮 项赠 黄威威

●当前我国廉政教育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教育对象过于狭窄,只局限于公职人员,而未将其他社会公众纳入。教育内容结构不合理,重视道德理想和原则教育,缺乏强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理论灌输、榜样示范在新时期遇到了瓶颈。

●政治上公共权力界限模糊、经济上待遇不平衡以及社会上地位不平等是制约我国构建科学有力的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的瓶颈。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范机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权力配置不科学,表现为三权合

一、权力高度集中于执行权、执行权侵占监督权;二是权力监督不到位,表现为权力腐败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实践中少见由同体监督机构首先发现或坚持查办腐败的案例。 ●当前我国权力运行的惩戒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惩戒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惩戒机制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权力和人情对惩戒的干扰导致惩戒标准的随意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大批腐败官员纷纷落马,人们拍手称快之余,不禁陷入深思:如何从根本上预防腐败,实现掌权者“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防治效果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正如邓小平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本文将腐败置于系统论的视野来审视,力图通过构建科学的反腐制度体系来达到从根本上根治腐败之目的。

实践反思:制度反腐才是治本之策 1.必须从运动反腐走向制度反腐

中国共产党历来十分重视反腐败斗争。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巩固新生政权和治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主要采取运动反腐的方式。所谓运动反腐就是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党内整风运动来惩治腐败的方式。具体表现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五反”运动,60年代的“四清”运动以及各种整党整风运动等。这种反腐模式的优势在于发挥了群众监督的功能,对腐败分子构成强大的威慑力,反腐成效立竿见影,但这种大规模无序化的模式缺陷严重干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社会局势的动荡甚至失控。历次运动的结果证明,运动反腐可治标,但不治本。对此,改革开放后,我国摒弃了运动反腐,开始实施由权力反腐逐步向制度反腐过渡。所谓权力反腐是指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者的权力意志推动,以权力机构大力推行反腐败斗争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反腐模式。在法治尚未健全之前,采取权力反腐的方式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比如以主要领导人主导的纪委反腐模式。与运动式反腐相比,权力反腐的成效显著,可控性较强,可以避免大规模群众运动所造成的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失控,但缺陷是反腐行动会随着主要权力者意志和重视程度的改变而改变,难以形成常态化的反腐长效机制。两种模式的共同本质还是人治反腐。人治反腐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虽然能快速见效,从而形成反腐高压态势,但其随意性、短期性及边际递减效应的局限却无法避免。历史经验表明,唯有制度化反腐才是克服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内在局限的必然选择。 2.现实警示,边反边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拳出击严查腐败,大批腐败官员纷纷落马。据统计,十八大以来,省部及军级以上落马高官已超过百人。从地域范围来看,遍布全国32个省、区、市;从所属部门来看,涵盖中央部委、国家机关、央企、军队、地方官员;从时间跨度来看,横跨十八大以来的全部年份;从年龄阶段来看,简历可查的115名落马官员中,从“40后”到“70后”均有涉及。上述统计数据充分显示中央同腐败作殊死较量的决心和勇气。另外,从查处年份来看,十八大至2013年底落马的省部级官员有19人,2014年落马的有39人,2015年落马的目前已有31人,军队系统共分8批公布了查处的军级以上干部共43人。可见,中央反腐的力度有增无减。然而,面对前所未有的反腐高压态势,一些官员仍不收敛、不收手。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查询统计的结果来看,至少已有30多名落马官员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被提及“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边反边腐这一反腐悖论不能不发人深思。究其原因,不是我们的反腐力度不够,而是反腐方式值得反思。严酷的反腐斗争形势警示我们:如果不改变反腐模式,抓再多的老虎也不能遏制住腐败蔓延的势头。近年来常用的权力反腐模式虽然是减少腐败存量的必要步骤,但只是事后查处的治标之策,而遏制腐败增量的治本之道则是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制度反腐模式。

理论探析:四大机制的系统反腐机理 1.腐败生成之内在机理

探究腐败生成的内在机理是防治腐败的首要前提。从人性假设和人的行为规律来看,人的行为是在动机的驱动下遵照或突破外围规则的系列活动。可见,腐败作为公职人员将公共权力私利化的行为,其发生是公职人员在腐败动机的驱动下,突破外围规则运用公共权力谋私利的系列活动。

与一般公众不同,公职人员的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有执掌公共资源的权力人属性,又有追求自我利益的经济人属性。因此,公职人员具有运用权力谋私利的可能性。一旦具备腐败动机,公职人员就会设法突破外围规则。外围规则是国家按照建设廉洁政府的目标对公职人员实施引导和型塑的系列规范。由于外围规则自身的性质以及作用于公职人员的方式及效力的差异,可以将外围规则分为内隐和外显两个层次。两个层次是一种依次递进的关系,从而构成以公职人员的行为动机为中心,价值引导和权益保障为内圈层,权力规则和惩戒制度为外圈层的同心圈层行为规范结构。在整个圈层结构中,价值引导和权益保障作为行为人内隐的行为规则,构成引导和规制公职人员行为的第一道防线;权力规则和惩戒制度作为外显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强制规定,构成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第二道防线。两道防线的性质差异决定其功能的不同。从规制的刚性程度来看,内圈层的价值规范属于软约束,外圈层的制度规则是硬约束。作为第一道防线的价值规范由于约束的非刚性特点而极易被突破。作为第二道防线的制度规则由于其人为设定性和渐趋完善性而难免有缺陷或缝隙,成为腐败发生的制度洞。正是两道防线的局限给腐败动机转化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机会和可能。因此,从圈层行为规范结构来看,腐败行为的生成机理就是具有腐败动机的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逐级突破外围规则谋私利的系列活动过程。发生机理如图所示(图一)。 2.腐败防控之内在逻辑

腐败防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必须从系统论的角度构建一个完整科学的制度体系才能实现根治之目标。具体来说,就是要科学构建“不想腐”的廉政教育机制、“不必腐”的权益保障机制、“不能腐”的用权防范机制和“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四大机制虽然在遏制腐败中均能独立发挥作用,但只有相互配合才能构成反腐组合拳,形成制度合力。

从权力运行逻辑结构来看,掌权者想不想腐是权力能否正常运行的逻辑起点,要让掌权者“不想腐”就得进行廉政教育,但仅有廉政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供充分的权益保障,让掌权者觉得“不必腐”。再加上让掌权者“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基本上就可以达到让大部分掌权者不会贪腐了。尽管如此,但还会有少数掌权者抵挡不住外界的巨大诱惑,这就需要最后一道严厉的惩戒机制来应对。从这种逻辑结构来看,显然,前三项都属于防范性的,后一项属于惩戒性的。但要达到权力有序运行和节省反腐成本,必须先防范后惩戒,防范重于惩戒。如图所示(图二)。

从反腐斗争圈层结构来看,最核心的层次是制度防范机制,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制度防范是最有力的刚性防范,它使掌权者想腐不能腐。但再刚性的制度防范总有漏洞可钻,所以还需廉政教育机制来弥补。不想腐的廉政教育机制处于第二层次的内圈层,主要用于价值引导和道德规范。但价值引导和道德规范毕竟是柔性的要求,在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情况下,廉政教育的效果是有限的,所以还必须要有不必腐的保障机制来支撑。不必腐的保障机制属于第三层次的内圈层,主要用于解决公职人员的后顾之忧和成就感。但有了充分的权益保障仍不能抵挡某些公职人员的贪心,最后一道屏障就是建立让公职人员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处于外圈层,主要是利用法律的武器严厉惩治滥权者并震慑他人。通过由制度防腐到法治反腐,由务虚的廉政教育到务实的权益保障,筑牢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如图所示(图三)。

毋庸置疑,任何一个机制都有自身的局限,都无法独立实现根治腐败的功能。比如保障机制难以满足腐败官员的无限需求,教育机制的软性约束难以抵御腐败官员的刚性利益需求,防范机制的非完善性难免存在制度漏洞,惩戒机制的事后处罚性及查处惩治性难免存在机会主义的可能。虽然各个机制都有自身无法回避的局限,但将其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制度体系,就可有效避免其独自功能的局限。从上述分析可见,四大机制在整个反腐制度体系中均有自己的功能地位,任何机制都无法或缺。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会有次序先后之分。比如近年来,面对腐败高发态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手抓廉政教育,一手抓打虎灭蝇,形成“不想腐”“不敢腐”的实际效果。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以构建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规范权力结构及运行的防范机制具有反腐的刚性功效,被视为反腐之根本,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其他机制的作用,否则制度防范的功能也无法充分发挥。

机制构建:腐败现象综合治理 1.构建“不想腐”的廉政教育机制

构建科学有效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教育机制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所谓廉政教育机制就是以培养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自觉制约权力和监督权力能力的教育活动机制。当前我国廉政教育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教育投入与产出不平衡、教育要求与效果不均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教育对象过于狭窄,只局限于公职人员,而未将其他社会公众纳入。教育内容结构不合理,重视道德理想和原则教育,缺乏强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理论灌输、榜样示范在新时期遇到了瓶颈。教育渠道过于单一,主要集中于党校与干校。有鉴于此,科学有效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教育机制至少包括三个要素,即“教育谁”“教什么”和“怎么教”。对此,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的廉政教育机制。一是除了将公职人员作为主要教育对象外,还应将社会公众纳入教育对象,以净化腐败文化的环境和土壤。二是将公众清廉意识和反腐意识的培养作为廉政教育直接目标,按照清廉规则、清廉原则、清廉理想的道德发展层次设计廉政教育内容。三是创新隐性廉政教育渠道,实现廉政教育的生活化。其一,建立公众听证会或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各领域反腐败新进展。其二,制作经典的电视剧、电影、电台广播剧、综艺节目、报刊广告、戏曲和漫画等,再现腐败分子腐败时的心路历程与党和政府对腐败的重拳打击以及腐败分子最后的悲惨下场。其三,把廉洁作为一项内容引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构建“不必腐”的权益保障机制

构建科学有力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保障机制是保证国家权力健康运行,遏制权力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谓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保障机制是指通过国家对公职人员提供充分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条件,以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权益,保护国家权力正常运行不受外界诱惑与干扰。当前我国公职人员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保障意识不浓厚、保障力度不充分、保障措施不均衡、保障效果不理想,既不能达到持续不断地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职人员队伍的效果,也不能达到免除现有公职人员的后顾之忧,从而珍惜自己的职位,严以用权的目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职人员地位和待遇普遍较高,发展中国家公职人员地位和待遇普遍较低,我国的公职人员待遇与我国的实力地位不匹配。通过国际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政治上公共权力界限模糊、经济上待遇不平衡以及社会上地位不平等是制约我国构建科学有力的权力运行保障机制的瓶颈。其中,权力界限模糊与权责利失衡是造成公职人员队伍内部经济待遇不平衡和社会地位不平等的根源。因此,要想构建科学有力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保障机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充分保障公职人员的正当合法权益。具体来说:一是按照“权、责、利”相一致原则,合理调整权、责、利三者关系,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利。二是按照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适度提升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缩小实权部门与非实权部门的收入差距,建立并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他们合理的待遇和应有的尊严。三是明确公职人员的职业定位,缩小“一把手”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地位差距以及不同部门间的地位差距。另一方面,严格限制公职人员的不合理权益。具体来说:一是严格清理因特权而产生的灰色收入,二是坚决禁止因权力滥用产生的“黑色收入”。 3.构建“不能腐”的用权防范机制

治理腐败关键在于预防,在于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与条件,构建科学严密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的防范机制。科学严密的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范机制是指保障权力运行中各个部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行不悖,可以防止权力在各部分间的失衡发展,预防并及时消解权力腐败行为,从而防止权力误用和滥用的系列制度,其核心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结构与运行机制。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制约监督权力运行防范机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权力配置不科学,表现为三权合

一、权力高度集中于执行权、执行权侵占监督权;二是权力监督不到位,表现为权力腐败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实践中少见由同体监督机构首先发现或坚持查办腐败的案例。从世界范围来看,域外清廉国家的共同特征是拥有专门的独立反腐机构、完善的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以及严密的监督网络。因此,我国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完善防范机制:一是科学配置权力,形成合理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具体来说,(1)合理分权,以权力制约权力。(2)适度放权,以市场替代权力。(3)规范用权,以法制约束权力。(4)公开行权,以权利监督权力。(5)伦理抑权,以道德内控权力。通过以上分权、放权、限权等方式从源头减少权力腐败机会。二是提高权力监督机构地位,强化权力相互制约监督作用。提升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从权力核心内部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构的制约监督作用以及时制止权力腐败行为。三是增强监督合力,建立系统的监督网络防范机制。在同体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异体监督,即通过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道德监督、情感监督等加强制约监督合力,以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权力防范机制。

4.构建“不敢腐”的滥权惩戒机制

科学严格的惩戒机制是确保权力有序运行,治理腐败的最后屏障。所谓惩戒机制是指通过有机架构惩戒的各组成部分,使之形成一套相互作用的运行机构与制度,以达到惩罚违纪违法行为并警戒后人的目的。惩戒机制是由惩戒主体、惩戒客体、惩戒规则、惩戒程序等要素组成的。当前我国权力运行的惩戒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惩戒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惩戒机制缺乏科学性与规范性、权力和人情对惩戒的干扰导致惩戒标准的随意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普遍重视法治的惩戒机制,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新兴国家和地区的惩戒机制也由人治转向了法治。相比而言,中国古代惩戒机制则具有明显的人治色彩。因此,通过国际实践及其效果的对比,我国应从以下方面完善我国权力运行的惩戒机制:一是提高惩戒机构的相对独立性与权威性。具体来说,一方面,从党纪国法上明确惩戒机构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在财政、人事任免上保证惩戒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二是强化惩戒机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一方面,正确处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国法高于党纪,党纪严于国法。另一方面,严格禁止权力及人情因素对惩戒机构依规依法办案的干扰。三是制定严格而又可操作的惩戒规则与程序。具体来说,(1)制定惩戒工作的惩戒规则和程序,有机衔接党纪和国法的惩戒工作。(2)制定党纪国法的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3)公开惩戒规则与程序,明确惩戒各方职责与权利,强化惩戒过程的监督。(4)加强培训与选拔,提高惩戒执行人员的素质。

◎郭文亮系中山大学党史党建研究所所长、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项赠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博士生、贵州医科大学副教授;黄威威系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治学专业(党史党建方向)博士后、讲师

推荐第8篇:加强制度建设 牢筑拒腐防线

加强制度建设 牢筑拒腐防线

奉贤中学党总支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重在治本,重在预防,而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如何加强制度建设来构筑拒腐防线?多年来,学校努力在制度建设上做到更健全、更细化、更有效。

一、推进“三会一课”制度常态化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学校党总支制定了校本化的‚三会一课‛内容,编制了‚奉贤中学‘三会一课制度’‛的范式作为各支部学习实施的基本要求 。在落实‚三会一课‛过程中做到:

1、内容深入化。把坚守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解决党员世界观改造问题放在首位,抓住党员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开展教育,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防止空洞说教。

2、教育及时化。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作为党课教育的重点,使党员在重大问题的认识上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3、形式多样化。党课形式不拘一格,‚肩负时代责任‛十八大学习论坛让不同的观点在交流碰撞中互相启发、形成共识;‚改革开放是中国的必由之路‛等主题学习有效提升了党员的思想境界;党史、十八大知识竞赛加深了党员对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自豪 清醒 奋进‛等专家讲座让党员更明晰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南海——我们必争的领海‛等视频观看,增长了我们对历史的了解,激发了爱国的热情。‚红色之旅‛党课教育,让党员在考察井冈山时的入党宣誓中、在参观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时安排的形势报告中、在上海档案馆听取介绍的过程中,缅怀革命英烈,自觉接受党的教育。

二、推进“三重一大”制度明晰化

我们把‚三重一大‛的落实分为五个环节。即提出基本要求、界定事项范围、设置主要程序、规范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在执行过程中,细化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

1、议事讲规则:为保证管理的规范、高效,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程序文件,出台了《奉贤中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明确:明确参议的对象,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者的意见;与会者对议题应明确表示态度,对集体决策议事项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2、竞聘讲原则: 2007年起学校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制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力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与满意度,激发干部主动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校制定了《中层领导干部竞聘实施办法》,成立了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及面试的专家组,明确了竞聘的指导思想、竞聘原则、竞聘岗位、竞聘条件和竞聘程序。2011年推出了五大中心、四个级部共17个中层竞聘岗位,通过宣传、推荐、审核、测评、答辩、考察、公示等严格程序,产生新一届学校中层干部。两轮竞聘的实践让我们深感到,竞聘择优任用机制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为德才兼备、自愿干事、群众拥护的干部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优化了中层干部的结构,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促进了能上能下、有进有出良好用人机制的形成。公开竞聘使工作的开展拥有了更扎实的群众基础,也增强了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感。竞聘者通过面试答辩,深入思考学校、部门的发展以及所报岗位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对未来工作的打算,使学校管理推进更扎实有效。

3、招标讲准则: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中,学校坚持对重大项目实施招投标制度。招标小组具体负责工程招标、物资采购、后勤社会化队伍的考察等,他们通过市场调查、咨询专家、异地考察、收集资料等方式,提前做出预判,使重大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实现了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公开、透明。经过招标的社会化保安、保洁、保绿、食堂等投入都降到了最经济,学校有限的经费得到最大效能的发挥。

4、会签讲细则:在学校物资采购制度中,明确规定满二千元以上由分管校长等三人负责具体操作;满二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招标小组按招标程序集体决定;其他的物品采购通过询价等方式,实行‚货比三家‛;对于二千以上的经费支出实施每月会审、会签制度。由于大事依制度、讲程序,其它事讲原则、重信用,有效杜绝了在物品采购过程中的违规现象。

5、招生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 等文件精神,根据《奉贤中学‚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相关人员签订承诺书,对推优生等招生工作向社会做出‚阳光招生‛等五项承诺。

三、推进廉洁文化自觉化

1、践行廉政思想,形成先进文化的动力。学校结合师德建设‚三五‛要求,提出‚八个倡导,八个反对,争做八种模范‛。通过精心设计,把活动由系列化变为精品化、从初期作为精神食粮到成熟期转化为精神文化的动力。

2、践行廉政思想,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师生共同参与‚敬廉崇洁‛教育活动,党政领导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中心组和党员学习把廉政建设纳入其中,制定了《奉贤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奉贤中学民主评议党政干部制度》等。

3、践行廉政思想,恪守教师职业文化。做到 ‚精神倡导‛与‚制度规范‛、‚愉悦活动‛与‚教育深度‛、‚基础考核‛与‚综合评价‛、‚表彰激励‛与‚鞭策鼓励‛相结合。

4、践行廉政思想,从制度文化走向文化自觉。敬业精神的提升、教学方式的改善、课程设置的科学、行为处事的规范等都离不开学校制度文化。广大党员自觉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建设和谐校园、绿色校园、平安校园作出了贡献,在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同事关系、社区关系等方面作出了表率,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作出了示范。

新的形势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在新一轮竞聘工作中,如何处理好年轻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如何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如何使阳光招生制度更趋完善?……这些都将是我们今后工作中的思考。

党风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廉洁从教、廉洁从政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需要,也是营造风清气正、‚德润人贤‛校园的需要。我们将积极引导党员和干部在党的作风建设中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内规章,保持教师职业、职务行为的廉洁,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2013年3月15日

推荐第9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探析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探析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不腐”有效机制探析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长期艰巨的规划,需要全党全社会一起努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在党中央的重要文件中还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反腐败工作上的大胆创新、开拓进取,对于指导当前和今后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的提出,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践的深化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及类似的观点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就提出过。有的侧重于效果,比如,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做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有的侧重于防线,比如,构筑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防线;有的侧重于机制,比如,建立“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能”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深刻分析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随后一年反腐败的进展使全党深刻认识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总结反腐败成功经验,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贯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的精神,遏制腐败蔓延的各项工作实际上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逻辑向前推进,持续强劲地纠正“四风”,大力审查违纪违法案件,“四风”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不敢腐”震慑效应初步显现。在深化认识、把握特点的基础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的提法作了微调,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王岐山同志撰文指出,强化“不敢腐”氛围,逐步实现“不能腐”“不想腐”。这样使“三不腐”的提法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更加有力。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直捣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我们正处于腐败多发期,中央反腐力度空前。从审查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巡视工作发现的问题看,强的腐败动机和低的腐败成本是腐败发生最直接的原因。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是马克思、恩格斯留给我们的宝贵遗训。作为执政的党员干部,人人皆有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危险。李纪周之类之所以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从动机来看,主要是看到别人收钱送礼、干坏事没出事而心怀侥幸、胆大妄为,以至于官商勾结、牟取非法利益。胡长清之流既敢腐败,也能腐败,用他的话讲,“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恶劣的政治生态使好人不能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了反面。“有腐的危险”加上“有腐的条件”,再加上“不得已腐”的推波助澜,使塌方式的、系统性的腐败一再出现,触目惊心的情节不断挑战人们的神经。但也要看到,在我们党的队伍里,有很多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的党员干部,即使“有腐的条件”、“有腐的便利”,也能独善其身、清白做人、奉献人民。比如,革命时期的方志敏,和平年代的杨善洲、孔繁森等等。“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在研究腐败发生内在机理基础上提出的有效对策。通过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就是使执纪执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使违纪违法者在政治、经济、精神上付出应有的代价,加大腐败行为的成本,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望而生畏,使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手收敛。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运行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使腐败分子不能轻易得逞,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福祉。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严于律己,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一个力求标本兼治的过程,也是对反腐败工作的长期规划

中医治病,视病情辨证施治。若标危甚急,不及时解决,会影响本病的治疗,甚至危及生命,则应先治其标,等病情稳定后,再治其本病,这就是“急则治标”。若标病不急,应找病根进行救治,这就是“缓则治本”。若标病与本病都很重,治当标本兼顾,收相辅相成之功,这就是“标本兼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上,治标和治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形势决定任务,首要的是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上指出,治病树、拔烂树,强化“不敢”的氛围。惩是为了治,要加大治本力度,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逐步实现“不能”。反腐败最终要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真正做到使之“不想”。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斗争是一个标本兼治的过程。“不敢腐”是治标。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正是在“全党必须警醒起来”的铿锵之声中,从中央八项规定“先禁其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问题,从“老虎”“苍蝇”一起打到从严治党内设“高压线”、外念“紧箍咒”,正风肃纪与铁腕反腐强劲激荡,持续“高压严打”所产生的强力震慑,使得“不敢腐”已初见成效。只有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形势才会向有利于治本的方向转化,治本才有前提和希望。“不能腐”、“不想腐”是治本的两个境界。反腐反到深处,是制度、管理、监督的博弈,是文化的对决,是信念的较量。“不能腐”是治本的较高境界,“不想腐”是治本的最高境界。因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长期艰巨的规划,需要全党全社会一起努力。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关键在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

能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直接关系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形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执纪监督不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等问题。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项任务还相当艰巨而繁重。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时代担当,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在遏制腐败蔓延的过程中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要以惩促治,在深化改革、刷新吏治、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过程中,逐步形成“不能腐”的有效机制。要坚定党员干部队伍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三个自信”,最终形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建设性作用,为党员干部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提供重要保证。(孙志勇)

链接·“三不腐”提法的由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三不腐”的提法作了微调,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推荐第10篇:浅谈全面从严治党:“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三部曲

“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三部曲

——浅谈全面从严治党

原创: 雷佳音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可见,治理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核心问题。从孟德斯鸠的话分析,对于腐败的斗争,要首先设定边界以限制权力的无限扩张,换句话说,就是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国家治理政策环环相扣,制度建设与全面依法治国紧密相连,不仅包括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普世法律,也包括党内法规。如何合理设计制度以达到反腐败的目的,应先分析腐败的本质特点、行为模式与思想根源。

一、经济视角的牢笼

从经济视角看,腐败是权力寻租行为,直接动因是寻租收益大于寻租成本。腐败容易滋生的行业特点包括:市场化程度低、垄断利润大,制度不完善、监督不严格,寻租收益就高、寻租激励就大,寻租成本就低、寻租倾向就强。金融行业资源的特许性和稀缺性,会引起各利益方的激烈争夺,尤其容易滋生腐败。从金融发展的历史看,金融深化往往伴随着腐败,重大制度缺陷推动着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金钱永不眠”暴露着欲望与贪婪,带来新的风险。更为复杂的是,金融监管本身具有一定的行业专业性特点,许多滥权行为隐藏在复杂的专业的监管后面。

因此,中国金融领域的反腐败战略中的制度建设,其核心任务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和金融立法,不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具体包括:一是改革金融监管体制;二是建立反洗钱机制;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机制;四是完善金融立法;五是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开放。深化改革“不能腐”的制度。

二、政治视角的牢笼

示之以行,禁之以势,使之望而不敢犯,犯而无所得。

----宋.苏辙《栾城集》

无论以史为鉴或是放眼全球,金融腐败都属于典型的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交织在一起的腐败。金融腐败不仅是经济利益的非法分配,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安全。面对金融腐败问题,不仅要调查涉案具体人员,更要调查经济问题背后的政治野心和政治利益链条。因此,从顶层设计中加强政治制度建设,不仅可以借鉴历史的实践性经验,更有现代化国家治理中的法制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党和国家的治理和发展出发,做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构建了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国家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监察对象要涵盖所有公务员。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监察法》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组织全面“政治扫描”,找出“老虎”和“苍蝇”的踪迹,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用“探照灯”透过现象看本质,查缺补漏,扎紧制度牢笼。全面编织“不敢腐”的天网。

三、加强意识形态建设

意识形态属于哲学范畴,其建设不仅包括政治思想建设,同时也包括对人们健康良好工作、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教育及引导。如果说前者是从严治党及反腐败的速效救心丸,那后者就是养生调理,强身健体,增强免疫,从根本上调理出“不易腐”的思想精神,战心为上。

作为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一名成员,我认真阅读了《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以下“纪委工作报告决议”)、“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履行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责任”(以下“赵乐际讲话”)等文件,感慨颇深。

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发现问题,不能轻视任何一个会带来恶果的问题,既要勇斗凶猛老虎,又要眼观无孔不入的苍蝇,不能放过任何一只心怀叵测的“苍蝇”“老虎”,防微杜渐。恶虽小,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我们要心中有原则,手中握正义,敢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样的党,才能团结群众,增强其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才能确保其拥抱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如同行医治病,把脉腐败滋生的体质与环境,对症下药,长期调理。如何将权力欲望、物质欲望等易滋生腐败的细胞转化为对美好生活、精神生活的渴望与求知欲,加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对下一代正确思想的培养等都是形成“不想腐”思想和大环境的重要课题。大到国家对思想道德、教育科学文化的建设,深化文明城市、村镇创建,小到公司文化建设,深化文明单位、家庭创建。具体到个人,我们应按照新时代的要求,法治德治相结合,注重普法所照见的每个角落,以更高的道德标准对待社会、对待工作、对待家人、对待自己,培养增加自身修养的爱好,比如读书、旅游、写作、烹饪、欣赏演奏表演、艺术展览等,解放思想,不拘泥于对物质的追求,同时以有意义的事情丰富生活,不负光阴。用心营造“不想腐”的人生。

全面从严治党绝非虚言空谈,央行青年的一言一行都是在为其实现而行动。从金融反腐工作中具体的要求,到政治思想学习,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都要努力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将全面从严治党有血有肉、接地气、有温度地根植于心中,全面推动建立“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社会主义新时代风尚。

参考书目:

1.金融反腐论(离晓宏、董宏,中信出版社)

2.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商务印刷馆)

供稿:纪检监察办公室 雷佳音

第11篇: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战略举措,是党心民心所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推进、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着力在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筑牢拒腐思想根基上下功夫,努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一、高悬惩腐之“剑”,形成强力震慑,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这表明了我们党惩治腐败、坚决清除腐败分子的坚决态度、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继续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切实形成反腐整体合力,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让政治生态的天空清朗起来。 1.坚持有腐必反,全力打好“攻坚战”。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反响强烈。惩治腐败决不能讳疾忌医、养痈遗患,必须坚持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在惩治态度上坚持零容忍。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查,“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于腐败分子,要坚持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不管级别多高、贡献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坚决予以严惩,绝不允许有法上之权、法外之人,真正做到不因权重而例外、不因根深而却步;对于贪腐行为,哪怕情节再轻、数额再低,也要有恶必除、有责必究,不因恶小而“知之不理”,不因初犯而“下不为例”,不因面广而“法不责众”,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在惩治力度上做到满功率。坚持大案、小案一起查,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对“压黄线”的问责,对“闯红灯”的出拳,对“涉禁区”的亮剑,进一步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形成触高压线如飞蛾扑火的惩戒态势。要在惩治方式上推进法治化。反腐倡廉法规建设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当前,要重点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同时,切实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的执行力,严肃查处执法违法行为,让法律法规刚性运行,不断提高反腐败的法治化水平。 2.坚持久久为功,着力打好“持久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要长期抓。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连续打出惩贪治腐、正风肃纪的组合拳,一大批“老虎”、“苍蝇”应声落马。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的形势依然严峻,反腐的道路依然还很漫长。必须牢固树立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做好长期作战准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抓住不放,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要反复抓。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治理一下就会好转,放松一会肯定反弹,必须下大气力反复抓、抓反复、一抓到底。决不能一阵风刮过就停。如果中途松口气、歇个脚,就可能反弹,甚至是更大范围、更大规模的反弹。只有一丝一毫都不放松、一时一刻都不停顿,坚持不懈地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强度,才能断绝腐败分子的从众心态、侥幸心理,以步步为营实现久久为功。要及早抓。抓早抓小是防微杜渐、遏制腐败的有效办法。把抓早抓小落实好,可以挽救一批干部,净化一方风气,起到治病救人、加快治本的功效。要着眼于未雨绸缪,本着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抓大不放小、抓小不养大,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做到有病马上治、小病及时医,避免“温蛙”效应,防止“腠理之疾”变成“膏肓之患”,小问题演变成大案件。 3.坚持全党动手,合力打好“整体战”。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工作。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最重要的,就是在思想上把反腐倡廉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性任务来重视,牢固树立惩腐治贪不力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行动上敢于担当,承担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勇于亮剑,承担推进责任,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调、靠前指挥;善于统筹,承担支持责任,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全力保障,以实际行动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增强党的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办相关部门落实反腐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追究各级党委、职能部门治腐不力的责任。同时,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管好纪检监察队伍,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自觉当好遵纪守法的模范、廉洁从政的表率。要落实部门的协同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是落实反腐倡廉任务的具体单位。只有每个单位的治贪网眼织牢收紧,党的反腐大网才能百密不疏、坚而不摧。一定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管好自己的分内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把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细做实。领导干部要坚决杜绝麻木不仁、明哲保身的现象,做到不护短、不纵容、不留情,以实际行动使正气充盈起来,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二、扎紧制度之“笼”,铲除腐败土壤,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反腐的核心是管住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要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要紧一点,朝严一点的标准努力,切不可“牛栏关猫”。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必须针对权力配置、权力行使、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管权制度之“笼”扎紧关严。 1.强化制约,保证权力科学配置。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有效制约,必然产生腐败。必须把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作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要简政放权。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社会创造活力最直接的改革举措。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政府权力“瘦身”、廉政“强身”的“先手棋”,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交给市场,把社会力量能落实办好的交给社会,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交给地方和基层,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要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改革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瘦身、放权、让利”,铲除行政审批中滋生腐败的土壤。要依法确权。权力的法理依据决定权力的行使边界。要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和规范,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范围和责任,坚决取消无法律设定依据、部门用红头文件自行设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权力,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行使有据。科学设定各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固化权力运行的环节、步骤和时限,压缩自由裁量权的寻租空间,努力使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流程有序。要科学分权。权力只有科学分解,才能实现有效制衡。要以权力行使既廉洁又高效为目标,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和权限,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等具体事务的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系统。按照“审查与批准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的要求,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强化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到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突出监督重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身居要位、责任重大、权力相对集中,管人、管钱、管物、管政策、管项目等部门腐败易发多发,是强化监督的重点对象。要强化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对于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明确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考核评价、失误纠错和终身追责制度,防止“一手遮天”。同时,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寻租、扩张和异化。要形成监督合力。把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巡视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力量整合起来,努力实现监督内容和监督领域全覆盖。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的运用和规范,建立健全网络举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拓展群众监督渠道,扎实推进党员干部联系基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和信访约谈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廉并接受群众评议,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把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保护好、调动好。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既是对权力行使的约束,也是对权力主体的保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俯首聆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切忌横眉冷对,甚至抓辫子、打棍子,真正使接受监督成为常态、成为习惯、成为自觉。 3.强化公开,保证权力阳光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度。按照“减少层次、优化流程、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大力推进“三公”经费开支和预决算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形成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完整链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落实到位。要提升权力运行透明度。逐步推开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管理、电子监督、网上服务等平台。疏通拓展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渠道,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短信等现代传播方式,准确、全面、及时地公开信息,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让阳光照彻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要提升公民议政参与度。提升公民议政参与度,是建设民主政府、法制政府,不断密切党群关系的内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拓展群众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在作决策、定政策的时候,坚持开门纳言、集聚智慧,广泛倾听各方面声音,特别是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使各项部署更加切合实际、更加贴近民意,不断提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三、筑牢思想之“堤”,增强拒腐定力,着力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要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不断培植自己的精神家园,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始终把思想防线筑得牢牢的。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大量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自律基石,以思想之“堤”阻挡贪腐浊流的侵袭。 1.坚定理想信念,拧紧防变“总开关”。人生如屋,信念如柱。理想信念动摇,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抵御各种诱惑的决定性因素,毫不放松地加以强化。要以学习强志。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庸俗化。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作为一种工作状态,作为一种生活习惯,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史国史,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做到对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守不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定不移。要以忠诚励志。对党忠诚,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党员干部只有始终做到对党忠诚,才能保持昂扬向上的状态、敢于担当的韧劲、拒腐防变的自觉。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刻不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要以行动践志。共产主义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科学理想。我们强调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不是说要天天高喊共产主义口号,去干“跑步进入共产主义”那种事,而是要把远大理想和现实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既仰望星空,又脚踏实地,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实干精神,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为“接力赛”中的下一棒积累一个较快的基础速度。 2.恪守为民宗旨,把正用权“方向盘”。权力是柄“双刃剑”,为公则壮党威,为私必斩自己。从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腐败问题几乎都殊途同源,由公权私用所致。党员干部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全部执政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指向。要弄清“我是谁”。公权姓公,人民赋予,每个干部都只是权力的行使者,不是权力的拥有者,只能用它来为人民群众谋取最大利益。党员干部一定要视群众为亲人、把群众当主人,更好地认清自己、定位自己,始终牢记自己的公仆身份,坚持为政不移公仆之心,把责任举过头顶,把私利踩在脚下,把百姓装在心中,以赤诚之心赢得一片民心。要明确“依靠谁”。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实践证明,只有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紧密团结群众,才能保证党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的执政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与人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史观不丢,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牢记“为了谁”。任何一个政党都有自己的权力指向,为谁立命、为谁谋利始终是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解放和幸福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融入到全部奋斗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献身人民作为自己的鲜明政治立场,把是否实现和发展人民福祉作为检验一切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使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获得更加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 3.坚守从政底线,系牢廉洁“安全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这里的底线,不是最低标准,而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守的硬性要求。要严以修身,不失官德防线。崇德修身对于增强自律能力具有基础性意义。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没有高尚的品行操守,思想就容易出错、道路就容易走偏、行为就容易失范。要始终保持自励之心,正确认识自己,经常省察吾身,不断完善自我、修正自我。要始终保持平和之心,正确看待职务升迁、正确看待岗位留转、正确看待名利得失。要始终保持自强之心,争先进,创一流,以永不自满、永不停顿、永不懈怠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扑下身子把事做实干好。要严以用权,不越纪律红线。“纪律是霸道”。如果党的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始终做到地方和部门部署以中央精神为前提。必须严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好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关系,把班子集体智慧发挥好,以充分民主保证决策科学。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为物欲所累,不为金钱所惑,管住自己、管好亲友和身边人,真正做到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私用。要严以律己,不碰法律高压线。“畏法度者最快活!”法律是种刚性约束,只有严格守法,人生才能轻松愉快。如果把法律当成最松弛的低压线,时不时地去触碰,就会常常寝食难安、整天提心吊胆,终会东窗事发、受到法律严惩。所以,一定要手握戒尺、慎初慎微,常除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法之心,常祛侥幸心理,真正做到自警自省、防微杜渐,自觉当好尊法、守法的模范。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黑龙江《奋斗》杂志授权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发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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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公安分局执法制度建设工作汇报

为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XX分局本着边改边建的原则,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大接访”及日常管理工作,从执法工作最基本的环节和要求抓起,扎实开展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推进队伍建设和公安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完善和落实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为了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分局全面完善和落实了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克服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推委扯皮的现象,杜绝了工作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和不依法办事的现象发生,杜绝了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的行为发生。

二、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度体系。我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和依法办事、依规办事责任制,全面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公安部《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的要求,继续抓好执法制度建设,以市局制定的执法责任体系制度为基础,认真贯彻执行《XX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促使全体民警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真正做到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明确分局及民警的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使全分局的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

三、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和民警绩效考核制度。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治安队伍,保证各项治安工作的顺利完成,科学、公正地评价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努力推动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落实。分局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惩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等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XX公安局XX分局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XX公安局XX分局民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对各科所队和民警的具体工作目标从共同目标、执法质量、业务工作目标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个人,确定每个民警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量,并按设定项目和分值进行考核评分。对民警目标管理的绩效考核实行逐月考核、逐月通报、逐月排名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评先、晋职晋升、公务员考核和计发考核工资及年终目标考核奖的主要依据。

四、制定分局学习制度和开展法制教育的规定。在分局建立学习制度,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对民警每月完成学习任务进行量化,定期检查。通过加强学习,特别是对程序法的学习,改变了“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制定开展法制教育的制度,要求各科所队深入基层选定一批学校、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企业作为工作联系点,每月定期上门讲法制课,进行法律咨询。

五、建立案卷管理、检查制度。在民警中强化制作法律文书的规范意识,将填写法律文书、案件装订是否规范纳入考核内容,保证案卷不漏项,不错项。加强案卷的归档、检查工作,使案卷的管理经常化,从而促进这项工作不断提高。

六、实行法制监督员制度。除了继续将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外,我分局还在还在人大代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聘请10名执法监督员,制定监督员工作规则,明确监督员的职责、任务、权利和工作程序,发挥监督员的作用。

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执法制度、学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大力推进了分局法制化建设进程,进一步以法制化推进了队伍的正规化和公安工作的现代化。

第13篇:“严”字当头 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王忠云 新浜镇纪委

网名since001 网站 人民网强国论坛 发布日期2014年9月24日

“严”字当头 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

腐、不想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反腐进行到今天,不仅事关政治生态的净化,更是一场价值观的较量,对于如何完成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过程,笔者认为,还须“严”字当头,从严教育、从严监督、从严查处,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从严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使党员干部“不想腐”。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通过理论武装,着重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理论思维、推动工作实践上下功夫,切实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努力将其打造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同时,要更加突出对党员干部“德”的教育,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和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重实绩、办实事、讲实话、求实效,多做少说,以实实在在的工作、实实在在的政绩,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从严监督,形成制约机制,使党员干部“不能腐”。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不是简单的、突击式的监督,更不能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而是要加强日常执纪监督,把功夫用在平时,构建从严监督管理的常态化机制。各地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推动形成本地区群众监督、党内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局面,强化“阳光问政”。要开辟和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平台的基础上,适时通过网络,特别是微博等新兴媒体、领导信箱等途径,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将党员干部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

从严查处,强化执纪问责,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没有查办案件,就会失去让党员干部“不敢腐”的威慑力,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保证把主要精力向主业聚焦,往查信办案上用力,坚决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另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顶风违纪典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14篇:新华网评:如何让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新华网评:如何让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在16日召开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惩是为了治。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据10月16日新华网)

一个领导干部,组织培养起来很不容易,但自己要堕落下去却很容易。干部堕落,受到处理,个人断送政治前途固然令人惋惜,但党组织受到的伤害同样不能小觑。因此,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着眼于未雨绸缪,坚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大祸。让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其根本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使我们党的组织不受伤害或少受伤害。

发生腐败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放松个人主观世界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具有“想腐败”的思想动机;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使领导干部存在“能腐败”的客观条件;对腐败行为的及时发现、严厉惩处的方法、措施和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使领导干部诱发“敢腐败”的侥幸心理。让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既是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基本路径。

实践证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得比较好的人,有良好党性和敬业精神的人,就比较能做到自律,就能顶住诱惑。让领导干部“不想腐”,就是要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常补理想信念之“钙”,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自觉地限制私欲的膨胀,从而达到清正廉洁的目的。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严以律己,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名利、金钱、女色的诱惑,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

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避免一些地方存在的“牛栏关猫”式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才能让公共权力真正用于公众。让领导干部“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机制入手,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严格制度体系,使腐败的“成功率”大大降低。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尽快形成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机制、法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也就是通过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法制和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对公共权力的使用,使其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运用严刑峻法对腐败分子实行严厉的制裁,让腐败分子在政治和经济上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使那些利欲熏心、胆大妄为之徒断然止步。让领导干部“不敢腐”,就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社会氛围。加大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处于众目睽睽之下,避免“暗箱操作”,一旦出现腐败现象,有畅通、敏捷的检举、控告、罢免等制度来揭发和制止这种行为,不使腐败分子“痛苦一阵子,幸福一辈子”,而是使腐败分子“提心吊胆一阵子,痛苦折磨一辈子”。

第15篇:关于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途径的思考

关于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途径的思考

二〇一八年一月

关于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途径的思考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为社会大众所深恶痛绝。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三清”标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反腐倡廉经验的基础上,每年都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并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他明确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目标任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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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等等。这一系列重要论述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中央以上率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深化标本兼治,以中央八项规定为代表,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净化党的作风、约束党员行为、纯洁党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强化和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就显得越来越紧迫和必要。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新阶段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法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全面依规从严治党,努力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近五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所谓不敢腐,就是通过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腐败成本,形成巨大的震慑作用,使党员、干部对腐败心生戒惧、收敛收手;所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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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腐,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使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机会;所谓不想腐,就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党员、干部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动机。从不敢、不能到不想,要靠铸牢理想信念这个共产党人的魂。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始终坚持共产党人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坚守“权力姓公”的底线,消除以权谋私的念头。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对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作出重大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形成了一个动态发展的反腐败目标体系。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指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人民群众由衷点赞党中央是人民群众的福星、腐败分子的克星,国际社会对我们党敢于向腐败亮剑的行动表示钦佩。

“不敢腐”突出党纪国法的惩戒功能,通过严格的执纪和执法、司法等活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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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分子,从而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震慑效果和对全党的警示作用。如果说“不敢腐”是在腐败现象出现后,运用严格的纪律和严厉的法律对腐败行为予以惩处,那么“不能腐”则是通过预先确立的科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点予以防控,从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如何构建“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三转”,激发“不能腐”的体制机制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也对全面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为了落实中央部署,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随之成立。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作出明确安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不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全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聚焦中心任务,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通过深化职能的转变,从中央到地方和各个国有企业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在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增设纪检监察室,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力进一步加强,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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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的议事协调机构中退了出来,把更多力量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主战场”。

2.抓住“两个责任”,形成党委纪委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两个责任”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体制和责任主体的认识上升到了新高度。

3.落实“两个为主”,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4.立足全面管用,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今年7月20日,中央纪委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通报显示,今年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9.2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7.8万人次,占56.6%;第二种形态占33%;第三种形态占5.7%;第四种形态占4.7%。按照“四种形态”的分类对纪律审查情况进行通报,这是今年以来的新做法。把纪律挺在前面,探索实践“四种形态”,是各级纪委创新监督执纪方式的重要体现。同时,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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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于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推动党内监督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推进了派驻监督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派驻监督的“探头”作用充分彰显。

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从以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进而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为纪检监察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构建“不能腐”的约束机制 不能腐,就是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消除腐败发生的条件,使党员干部没有腐败的机会。“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这个笼子要松紧有度,疏而不漏,既要让法定的权力充分行使,又要有效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现象。如果权力不进笼子,就让滥权者进笼子。五年来,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得到丰富发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得到全面提升,有效发挥了党规党纪在“不能腐”中的纪律保障作用。

1.制定权力的责任清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作为中央直属的大型国有企业,也应对各个职能部门行使的职能、权限,以清单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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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包括梳理考核依据、分解考核职权和确定考核责任,然而不属于清单列举范围内的职能和权限,各个职能部门不得为之。同时,要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界定清楚权力的边界和范围。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员工满意的服务型企业。要强化权利清单公开,推行各级组织和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公开制度,让权力有所为、有所不为,杜绝权力的不作为和乱作为。

2.制定权力的运行程序和运行方式。公布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员工群众来监督权力。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首先制定了中央八项规定,随后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发挥了制度治党的重要作用。当前,尤其要着力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健全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制度,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制度作用。要规定权力行使的步骤、权限和程序,规定法定手段特别是强制手段的范围和行使要件,坚持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重大决策员工参与的机制,让权力行使符合正义的要求,也让正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3.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强化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制,加强权力机构内部的相互监督,让权力始终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用制度的笼子管住权力。反腐倡廉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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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制约和监督权力。从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就像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两个人分别担任一样,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同时分管相互制约的权力事项,以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发挥制度“治标固本”作用,运用“不能腐”的法治思维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的阶段转换,表明制度建设将在未来承受更加严峻的考验和压力。这就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科学建立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地发展。

1.运用法治思维,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创新。法治思维与当前反腐败“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相一致。从法治的角度看,所谓“标”是指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与党纪国法相违背的各种失序行为,而所谓“本”是指造成失序行为的政治社会根源。腐败现象归根到底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所致。根绝腐败的“治本”之策,当然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治理导致腐败的社会经济根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执政氛围。从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面临的严峻任务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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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形势而言,“治本”固然重要,但通过“治标”带动“治本”,为“治本”赢得时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和现实选择。

2.运用法治思维,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作为人类治国理政经验的结晶,既可以运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可以运用于对执政党进行治理。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现代政治也是法治政治。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治国理政方式。通过法治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走向文明的必然路径。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力量和社会的中流砥柱,理应被纳入法治的轨道。法治思维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人的行为为调整对象、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以合法性为判断标准的思维方式。

3.运用法治思维,将有力地推进习惯养成和作风强化。从行为入手,通过整治党员领导干部的失序行为,严惩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扫清业已形成的积弊,将有力地推进习惯养成和作风强化。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党的优良作风向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序行为转变。

四、用制度建设助推作风建设,探索“不能腐”的制度规范 作风建设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优良作风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优良作风不仅是党性教育的体现,也是制度规范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制度建设助推党的作风建设,改变党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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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形象,直击作风之弊和行为之垢,从国家到社会到民生到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成为作风建设领域的新亮点和新特色,也为探索实现“不能腐”提供了制度规范。

1.强化作风建设,渗透“不能腐”的刚性约束和心理教化。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后续颁布的各项措施和禁令,全方位管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直指监督对象和监督目标,不模糊,不空谈。党员行为是党员思想观念和所受社会影响的外化表现,也是民众观察执政党的切入点。在绝大多数时候,党员行为与民众利益有着直接关联,民众对党员行为的关注度较之对于党员思想观念、执政宏观环境的关注度更高。突出对党员行为的微观控制和刚性约束,在行为规约的潜移默化中强化作风建设,渗透“不能腐”的刚性约束和心理教化。执政党对党员思想的教化、对社会环境的改造,最终目的也是为防止党员行为的失序。制度建设抓住了“管行为”这个关键,着重对党员行为进行微观控制和刚性约束。十八大以来制定的大多数规定已具体到数字、具体到级别、具体到人,特别是对一些已经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见怪不怪、司空见惯的行为,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具体、全面、刚性的制度,有助于对党员的行为进行精细化矫正与规范,将有力地增强制度的效果,进而通过良好的制度效果取信于民。

2.强化行为控制,渗透“不能腐”的示范效应。对党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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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制较之以前长期的思想教化更有利于取得治党的效果。长期坚持的制度和对于制度的长期坚持,有利于行为的习惯化,从而将党的各项纪律和制度内化为党员的习惯和修养,取得与思想教化相同甚至更佳的效果,还能有效避免思想教化的教条化和空洞化。部分党员的失序行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以矫正和规范,体现出党员行为的可控性,从而有利于重塑党员的正面形象,增强民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信心。对党员行为的制度化控制,必须立足于制度的长期坚持。习近平总书记用“坚持坚持再坚持”强调制度可持续性的重大意义。同时,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于普通民众的行为有着较强的示范效应。因此,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也有利于对普通民众的行为产生正面导向作用,从而将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与消除导致党员行为失序的客观因素结合起来。

五、细化分解党内法规制度,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制度建设离不开建章立制。建立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体现制度建设成果、推进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指导思想、主张和行为规范在制度层次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内法规的灵魂和统帅。党章在党内法规中的地位,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同,在党内具有最高效力。任何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都必须与党章相符,而党内所有的纪律和制度规定,也都必须以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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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据,任何行为和制度都不得与党章相抵触。尊崇党章,是建设党内法规体系的第一步,细化分解党章、《条例》操作规范,为反腐治腐知腐提供精准依据。

1.细化分解党内法规制度,形成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要求将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纳入党内法规的轨道,运用党内法规所形成的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在党章的统帅作用下,形成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党内生活和党员行为有规可依,是实现全面依规治党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中央先后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运用法治思维从严治党的意识正在不断培育。然而,客观而言,党内法规的科学程度和成熟程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何体现党的政策与策略和党内法规的联系,如何从规范层面体现“不能腐”的制度内涵,这些有关党内法规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仍有待解决。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2.细化分解党内法规制度,提供精准“不能腐”的政策依据。从党内法规的角度看,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应当更加精细化地设计制度条文和制度细节,。依规从严治党管党的核心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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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通过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因此,党内法规应当清晰界定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明确违纪行为的范围和标准,让党员领导干部明晰自己的行为边界。同时,党内法规应当有别于一般的党内政策性文件,而是将原则性的政策话语精准化,将各项纪律和规矩,运用规范化的语言进行表达,运用程序化的方式予以贯彻,使之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为“不能腐”提供更加明确的指针。5年来,诸如新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纪律检查领域的党内法规制度密集制定或修订出台,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不断推动管党治党迈向标本兼治。再者,考虑到社会发展变迁性与党内法规文本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应当通过党内法规实施机制的不断完善,实现党内法规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应当建立党内法规解释机制、党内法规执行裁量基准等机制,及时回应党员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对于党内法规的疑惑,解决党内法规执行中的疑义,填补党内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制度缺陷,推动党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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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也是依规从严治党的一次飞跃。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不能腐”,不仅将塑造风清气正的执政氛围,纯净社会风气,唤回党的优良作风,为实现“不想腐”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且将为建立“党内法治”探索出一条可行路径。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个集中统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正在逐渐成形,将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逐步构筑起“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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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让权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让权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

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13-4-2 6:16:54来源:《 光明日报 》( 2013年04月02日 11 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用制度管住权力,通过惩戒、防范、保障机制建设,让权力行使者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

1 加大惩戒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不敢腐,讲的是惩戒。加大惩戒力度,必须“敢”字当头,针对的是那些胆大包天、胆大妄为、敢于腐败的官员。官员敢不敢腐败,其动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取决于两“率”:第一个“率”是腐败案件的查处概率,即案发率。腐败分子在腐败过程中,通常会做一个风险评估,即腐败的风险系数有多大。当查处概率过低、腐败的风险系数较小时,反腐犹如“隔墙撂砖头”,腐败分子就会产生一种赌一把的侥幸心理。反之,当腐败的风险系数较大时,多数腐败分子很难成为漏网之鱼,他们会作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判断,从而自动中止贪腐念头。第二个“率”是腐败收益和违法成本之间的比率。经济学研究表明,腐败收益和腐败成本的对比是行为主体产生腐败动机、作出腐败行为选择的重要决策依据。当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远远超过其预期成本时,腐败分子就会放手一搏、选择腐败;而当腐败行为的预期收益等于或小于其成本时,当事人会自动阻断腐败。

因此,要解决官员“敢”于腐败的问题,一要努力提高案件查处率,充分发挥严查腐败案件的巨大震慑功能。要克服“不敢查、不想查、压案不查、查而无果”的种种困难,树立腐败无“特区”、反腐无“禁区”的理念,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断绝腐败官员的“漏网”心态,令官员谈“腐”色变。二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于已浮出水面的案件,要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腐败收益,令腐败分子得不偿失而不敢腐败。

2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腐败分子“能够”腐败,说明他具备了腐败的“能量”,并且“有机会”。这个“能量”就是权力,这个“机会”就是防范机制的纰漏即监督制衡的缺位。任何形式的腐败,不论具体原因如何,根子都在于官员权力过大,不受或少受监督。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腐败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权力具有扩张性,扩张的权力如猛虎。适度的权力,则虎虎生廉,成就官员干事创业;权力过大,则易滋生专权淫威,祸国殃民。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当权力过分集中,腐败的官员也因此获得了“通天”的本领。同时,监督效力长期严重缺位。权力监督之难,早已成为顽疾,对权力的监控呈现出空监、弱监和虚监的尴尬与无奈。而当监督缺位时,权力便会被滥用,官场就可能沦为腐败的寄生圈和利益共生圈。

要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一方面,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改变权力过于集中于某个人或某个机构的情况,使官员的腐败“神通”——权力从无限的空间紧缩到有限的范围,从根本上克服“一言九鼎”的权力弊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把“笼子”设计出来。只有有了“笼子”,权力才知道哪里是它活动的空间和延伸的边界,才知道它行使到哪里就应该“休止”。另一方面,要形成立体监督格局。欲让狼叼不到羊,就必须提高和加固羊圈的栅栏,就是设防,使拥有一定权力的官员即使具备了“权力条件”但却“没机会”。从根本上说,腐败现象是由不受监督和制约的高度集中的权力造成的。遏制腐败现象,必须加大对权力的监督。习近平同志在《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中指出:“有权力的地方必须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有了监督,领导干部就可以在自律的同时再加上一把保险锁。”如何提高监督成效?过去我们的监督主要是体制内监督,如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纪委监督等。这些监督有一个共同点,都是权力体系内部的监督。体系内监督的突出特点是官员监督官员,权力监督权力,即“同体监督”。由于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益具有极大的一致性、关联性,腐败官员之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面临反腐风暴,为了避免“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牵连,不少腐败腐败分子结党营私、形成权力庇护关系网,逃避监督、拒绝监督,进而使体制内的监督沦为空监、虚监。“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险”便是对体制内监督困境的形象概括。左手给右手开刀,自己革自己的命,如

何下得了手?这是体制内监督的重大弊端,也是我们长期以来监督乏力的重要根源。因此,要提高监督成效,必须改革原有的监督格局,在完善“同体监督”的同时,强化“异体监督”。所谓“异体监督”,就是非权力主体的监督,不掌握权力的主体加强对权力主体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等。近年来的反腐实践也证明,舆论监督、网络监督、群众监督雀起,已形成一股“燎原之势”。小至一块高档手表,大至上亿资产,都在无处不在的“异体监督”视野下无处遁形。不少大案要案在媒体、网民的举报、揭发、“围观”和推波助澜中浮出水面,倒逼体制内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成效。因此,要从提升监督成效入手,推动监督方式从封闭转向开放、从单一的党内监督转向全方位监督,在强化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的同时,注重发挥媒体、网络、群众等新生监督主体的强大威力,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网络。

3 切实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中的“不易”,是“不容易”,是指建立起严密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搞贪腐之事变得十分困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个笼子应该像“鱼缸”一样是透明的,腐败分子若想玩弄程序、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每走一步都会受到方方面面条件的掣肘。纵观我国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制度已不少。但由于程序的不完善,仍然为一部分投机钻营者留下了空间。长期以来,我们的制度设计中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即程序的漏洞难以有效杜绝“个人意志”,以至于原本好的制度规定在执行的过程中“走形变样”。这种情况在手握重权者那里更为普遍。权力大于程序、程序被玩弄、程序被架空,“程序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权力隐性运作之弊明显。邓小平早就强调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要使制度有效管好权力,必须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一是要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编制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运行流程,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条件、运行步骤、完成时限、监督措施等,提高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水平。真正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求。二是要尝试以设置限权为起点,以公开为手段,以事项透明、流程透明、责任透明为“分解动作”,让权力在既定的轨道、按既定的线路运行,是防错纠错、防腐不腐的重要渠道。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倡廉道路,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永葆共产党人的清正本色,最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要求。

(执笔:侯远长 姚巧华 刘晖)

第17篇:“腐”不得

“腐”不得

姓名李光辉

信息工程学院

通信1301 学号0121309340711

中文摘要:腐败这种现象,是世界性的“毒瘤”,这颗“毒瘤”与舍小我顾全大我观念背道而驰,是会严重危及社会的公平和谐;国家的安定繁荣;世界的进步发展。因此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同样,对国内的腐败问题进行深刻地剖析,对国外反腐情况了解并借鉴,以及在反腐上进行国际上的通力合作,这不仅对我国的反腐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当今倡导的“中国梦”的促成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关键字

反腐

国内

国外 国际合作

大学生

国内反腐形势

为了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党中央建立巡视机构,对国内的官场进行大清查。 2014年3月25日中央首轮巡视 2014年7月31日中央第二轮巡视 2014年11月14日中央第三轮巡视

所查处的省部级高官如下

杨金山:2014年10月,成都军区副司令员(中将,副大军区级,中委)

何家成:2014年10月,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江苏南京人)

赵少麟:2014年10月,原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原平人,曾任淮阴市委书记)

秦玉海:2014年09月,河南省人大副主任(曾任焦作市委书记,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潘逸阳:2014年09月,内蒙古常委、常务副主席(曾任江西赣州市委书记,候补中委)

孙兆学:2014年09月,中国黄金原总经理,现中国铝业总经理

任润厚:2014年08月,山西省副省长(曾任潞安矿业董事长)

白恩培:2014年08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委,前云南、青海省委书记。 白 云:2014年08月,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第1个女性副省级)

陈川平:2014年08月,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候补中委,曾任太钢董事长)

聂春玉:2014年08月,山西省委常委,秘书长(曾任吕梁市委书记,统战部长) 陈铁新:2014年07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曾任丹东市长,朝阳书记)

武长顺:2014年07月,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44年未离公安系统)

张田欣:2014年07月,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曾任省委宣传部长)

韩先聪:2014年07月,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曾任滁州市委书记,省政府秘书长)

谭 力:2014年07月,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

徐才厚:2014年06月,原局委、军委副主席

万庆良:2014年06月,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候补中委,曾任广州市长)

令政策:2014年06月,山西省政协副主席(曾任省发改委主任)

杜善学:2014年06月,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曾任省委秘书长)

苏 荣:2014年06月,全国政协副主席(副国级,曾任江西省委书记)

赵智勇:2014年06月,江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阳宝华:2014年05月,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谭栖伟:2014年05月,重庆市人大副主任(曾任重庆市副市长,三峡移民工委书记)

毛小兵:2014年04月,青海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

宋 林:2014年04月,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副部级)

申维辰:2014年04月,中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姚木根:2014年03月,江西省副省长(曾任省发改委主任)

沈培平:2014年03月,云南省副省长(曾任普洱市委书记)

金道铭:2014年02月,山西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副主任,党校校长

祝作利:2014年02月,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曾任省发改委主任)

冀文林:2014年02月,海南省副省长

*:2014年01月,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中将,副大军区级)(贪污名单摘自新浪网)

与此同时在今年的11月8日中国发表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其主要内容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由此可见国内当前对待贪污腐败的现象是零容忍,对反腐工作是高度的重视,不管是省部级还是中央的内部,都是一查到底的态度,只要哪里有贪污腐败,哪里就有巡查小组的存在,这是给正在设计腐败的人的震慑也是对正打算去腐败的人的一种警示,所以就此来说,国内的反腐状况较以前而言有极大的改变和突破。

反腐的国际合作

2014年中国监察部作为轮值东道主,与美国等经济体成员共同倡导,推动了该网络成立,并在京承办了首次会议,旨在加强亚太地区打击贪官外逃和非法资金外流的国际合作。

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欧洲理事会,将打击腐败作为主要议程。由47个欧洲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二十世纪末建立的反腐败国家联合会。

2003年7月,非盟大会通过了《非盟预防和打击腐败公约》。2009年非盟成立了“非洲反腐败咨询委员会”,由11名来自不同非洲国家的成员组成。早在2011年6月反腐败咨询委员会已完成《2011~2015非洲反腐败战略草案》。

在2005年12月14日联合国出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截至目前缔约国已达167个,中国是较早批准公约的国家之一。

历史上第一个国际间反腐败公约,是美洲国家组织在1997年3月签署生效的《美洲国家间反腐败公约》(IACAC)。34个美洲国家,包括美国和加拿大,都在2000年前后加入此反腐公约。

OECD《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官员的公约》。加入此《公约》的缔约国,除了传统上的欧洲、北美的OECD成员国,还包括巴西、阿根廷等非OECD成员国。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是《公约》的观察员国。

对国外反腐的反思

国外反腐败的有效措施是:权力制衡、权利透明、司法独立。而我国是党领导一切,权利比重过大,缺乏相互之间的制约。为此,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建构有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特色道路。

(1)以宪法为核心,对政治体制改革

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以制形式并存的经济制度。这也使得垄断企业的产生。国外却不是这样,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对经济体改革,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对政治体制改革,从而完成宪法下的政治体制改革。

(2)对权利的透明化 在公权行使的时候最大化使其公开和透明。我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所以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民的监督,所以在公权的透明之下,没有人会大摇大摆地去腐败。

(3)建立独立的反腐机构

在国外许多的国家的反腐机构可以独立地享有调查权、侦察权、询问权、帐户财产冻结权、警戒提醒权、官员评议建议权、传讯权等,有些还有逮捕权、检控权。我国已有现有的制度机构,但是需要很大的完善。在这点上可以学习国际上的这样。

作为当代大学生的我们

反腐从我们自身做起,我们现在的首先要学习好马克思思想,毛泽东思想等大思想。在与腐败现象面对面时,我们要敢于拒绝诱惑并与其斗争,在强权利益前誓不低头,永远坚持廉洁。我们也知道廉洁修身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我们在自身修养的同时也要持之以恒地用实际行动来告诉人们廉洁修身和反腐必要性。我们更要从身边做起,在大学里面踊跃参加反腐系列的活动,做到反腐宣传在校园无死角。

我们国家的腐败与国家的机制有关,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但是公务员又有着很大的权利,当金钱无法满足的时候,难免会随波逐流。而我们大学生是社会的主体,我们绝对不能随波逐流,不能近墨者黑。我们要有强大的信念和毅力,保持高尚的节操,不管以后身处何等暗流中都要保持本心。

在社会里面有关于反腐相关的法制条款,可以对一些贪污腐败进行一些列的惩办。但是这在大学里面是缺乏的,所以在可以在大学里面了拟定与腐败相关的条款可以更好地指导腐败在校园里面的发生的情况。

总而言之,我们大学生是时代的先锋部队,总有一天我们的老师会是九零后,校长会是九零后,市长,省长会是九零后,甚至国家主席也会是九零后,到那个时候,社会的主体会是我们,可能来惩办腐败的工作就是我们来担当,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秉承一身清风,与腐败势不两立,到时候,不仅是“中国梦”近在眼前,“世界梦”更是触手可及。

第18篇:形成有效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问题的研究

加强教育 建章立制 强化监督制约

——构建有效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问题的研究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举措,是党心民心所向。当前,由于廉洁意识不强、监管机制不完善、查处不及时或力度不够、腐败成本低等多种因素致使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导致党和企业形象受到损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了惩治腐败的力度,不仅“打老虎”也强调“拍苍蝇”,企业干部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因此,遏制企业腐败势在必行。本文试图就当前企业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立足企业工作实际,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以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

一、当前企业党员干部发生腐败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党纪国法观念淡薄,讲人情、论关系风气重

1、一些干部公仆意识淡化,政治素养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利益的诱惑,满脑子个人私欲,完全背离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而且企业干部多为本地人员,攀亲戚、论关系的情形多,对熟人或领导委托的事先办,没关系的不办或拖延办。

2、少数党组织对某些党员干部存在的腐败苗头性问题重视不够,如有关工程承包人与领导干部之间交往过多、过密,虽然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平时工作有成绩、有力度、关系好”等因素,忽视放松了对他们政治思想的跟踪、考察和廉政道德常规性教育,最终积重难返,酿成恶果。

3、涉案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对于收取请托人的现金并承诺请托事项的受贿事实,不认为是犯罪行为,而认为是违纪行为,尤其对以拜年拜节、生病慰问、婚嫁丧娶等费用的受贿行为,认为是人情往来,存在对职务犯罪认知上的误区。

(二)对关键岗位或部门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1、企业领导干部尤其是一线的领导干部站在为员工服务的第一线,与企业员工有着日常并密切的联系,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自身职权,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主动索取、接受办事人的财物、宴请。例如随着企业发展步伐加快,涉及基建、设备采购、后勤等领域的部门权力增大,因而掌握一定审批权、审核权的中层干部或其他工作人员成为拉拢腐蚀的对象,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为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2、有些党务、政务特别是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不规范,或者有所选择地搞公开,走过场、装样子,不能自觉接受员工监督。员工监督举报也因信息不对称而流于形式,极大地损害了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使得民主监督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不能真正落实。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

1、现有的中央、自治区、市级反腐败、惩治腐败及预防腐败规章制度多为广泛宏观性规约,缺乏针对实际情况的力度,不能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

2、按照现行的企业领导体制,企业总部与所属企业及各个职能部门有不同的职责分工,相对独立,缺乏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关系。工作程序也因基层事务繁琐,人员不足及业务素质有限等问题而无法统一明确,使得一些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无相应的调研机制、运行监督机制,不经民主协商、公示公告就由部门领导决定了。

二、整改对策

当前,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就必须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不断总结创新,努力形成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是加强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一些领导干部退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不断提高

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自律基石,促进领导干部把秉公用权、清廉自守内化为坚定信仰和行动自觉。

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做到常抓不懈,保持一种警钟长鸣的强大舆论声势。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地教育形式,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提高廉政自律意识,使其从思想上消除腐败的念头,形成“不愿腐”的自觉行动。一方面,在教育内容上,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个性问题,开展专题性教育。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纪律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另一方面,在教育方法上,要破除旧框框,坚持倡导性和警示性教育相结合,利用上党课、“身边的典型案例”剖析、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写观后感等形式,经常性强化教育。

2、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时间点,及时采取谈话、告诫等措施,敲警钟、筑防线,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使企业广大党员干部在面对诱惑时,能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意志坚定,不丧失党性原则,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反腐思想防线。

3、注重教育引导与建立预警相结合。注重教育的社会性,提升民众的思想觉悟,积极弘扬廉洁文化,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用公正法治、清正廉洁等核心价值观和廉洁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党风民风社风。积极宣传反腐败先进典型,弘扬正义,鞭笞丑恶,让反腐败思想、反腐败现象成为社会的主流,形成人人都想反腐败、要反腐败、敢反腐败的强大的社会正能

量。

4、强化政治激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选人用人。企业基层干部任务繁多、待遇低、缺乏晋升通道,目前,中央正在推进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同时,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凡是确定的拟考察人选,在组织部门考察时,应同时由纪委进行审核,对经核查确有问题、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应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范围。

二是建章立制,形成“不能腐”的制度防线。

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体制机制上存在漏洞,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核心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有效惩治科学预防腐败。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集团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才能凝聚力量,为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抓作风建设,作出的八项规定,体现新风格、新思路,显示了党中央“实干兴邦”的态度和魄力,体现了求真务实的执政风格和形象,是聚

党心得民心之举。要落实好八项规定,使之成为自觉行动,必须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机制、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有关的重大舆情和负面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建立预警机制,针对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问题,对触犯制度防线的一些干部及时实施预警谈话。

3、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科学配置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合理分解权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形成设计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发挥纪检部门履行权力运行监督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拓宽员工参与监督渠道,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通过一揽子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将腐败有效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惩重办,构建“不敢腐”的监督防线。

坚决查处腐败行为,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是实现治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严惩重办对于震慑、威慑腐败,进而预防和减少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腐败案件,不论涉及什么人,不管职位有多高,都应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建立健全执纪办案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通过确立专门联络员、定期召开案情分析会等,共享案件线索,提高发现和查办大案要案线索的能力,实行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及相关工作定期反馈制度,建立重要事项、疑难案件、重大问题定期会商制度,增强惩治腐败的合力,形成“1+1>2”的联动效应,提高执纪办案的实效。

2、做好对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岗位的监督及查办。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发生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通过惩治手段来震慑腐败分子;严肃查办损害企业员工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查处受贿案件同时,加大打击行贿力度,做到受贿、行贿一起打;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在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3、抓早抓小,做好前段阻遏。针对执纪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多种处理方式,做到发现在早,查处在小,避免干部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第19篇:着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着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6月26日,就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了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十八大以来,中央打出了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力度前所未有,就是想从源头治理腐败,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让领导干部“不敢腐”,就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社会氛围。加大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处于众目睽睽之下,避免“暗箱操作”,一旦出现腐败现象,有畅通、快捷的检举、控告、罢免等制度来揭发和制止这种行为,不使腐败分子“痛苦一阵子,幸福一辈子”,而是使腐败分子“提心吊胆一辈子,痛苦折磨一辈子”。

让领导干部“不能腐”,就是要从源头抓起,从完善机制入手,形成一整套“不能腐”的严格制度体系,使腐败的“成功率”大大降低。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尽快形成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机制、法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通过一整套完备的制度、法制和机制规范公共权力的使用,使其难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让领导干部“不想腐”,就是要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常补理想信念之“钙”,形成“不想腐”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自觉地限制私欲的膨胀,从而达到清正廉洁的目的。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严于律己,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名利、金钱、女色的诱惑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把握好治标与治本、当前与将来的关系,最终达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不敢腐”是治标,“不能腐”“不想腐”是治本的两个境界。反腐反到深处,是制度、管理、监督的博弈,是文化的对决,是信念的较量。“不想腐”是治本的最高境界。因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长期艰巨的规划,需要全党全社会一起努力。

(冷波辑自学习报)

第20篇:全面依规从严治党 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全面依规从严治党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作者:周叶中《光明日报》( 2016年04月11日 01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中央八项规定为代表,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通过党内法规,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净化党的作风、约束党员行为、纯洁党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强化和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就显得越来越紧迫和必要。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新阶段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将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方法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全面依规从严治党,努力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制度建设重点的转变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遏制腐败方面,既是“三位一体”的统一关系,又体现出渐进性和阶段性特点。在现阶段,巩固“不敢腐”的成果,充分实现“不能腐”,并向“不想腐”发展,既是反腐败制度建设的任务目标,也是制度建设发展进程的指南针。“不敢腐”突出党纪国法的惩戒功能,通过严格的执纪和执法、司法等活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从而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震慑效果和对全党的警示作用。如果说“不敢腐”是在腐败现象出现后,运用严格的纪律和严厉的法律对腐败行为予以惩处,那么“不能腐”则是通过预先确立的科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点予以防控,从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就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条箴言提醒我们,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监督和制约权力。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首先应当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制定权力的负面清单,界定清楚权力的边界和范围,让权力有所为、有所不为,杜绝权力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还要求制定权力的运行程序和运行方式,规定权力行使的步骤、权限和程序,规定法定手段特别是强制手段的范围和行使要件,坚持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重大决策公民参与的机制,让权力行使符合正义的要求,也让正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关键是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强化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监督机制,加强权力机构内部的相互监督,完善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公民监督的制度,让权力始终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同时,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还需要协调好制约监督权力和保障权力有效运行的关系,使权力的运行更加符合权力设置的目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从“不敢腐”到“不能腐”,表明反腐败斗争在制度建设层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也预示着反腐败的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从“不敢腐”到“不能腐”的阶段转换,也表明制度建设将在未来承受更加严峻的考验和压力。这就需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科学建立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地发展。

通过制度“治标固本”,运用法治思维实现“不能腐”

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共同构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作风建设中运用法治思维,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作为人类治国理政经验的结晶,既可以运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可以运用于对执政党进行治理。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现代政治也是法治政治。法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治国理政方式。通过法治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走向文明的必然路径。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力量和社会的中流砥柱,理应被纳入法治的轨道。法治思维是以法律为依据、以人的行为为调整对象、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以合法性为判断标准的思维方式。将法治思维运用于执政党的作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创新。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行为为规范对象的思维,与当前反腐败“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的工作思路相一致。从法治的角度看,所谓“标”是指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与党纪国法相违背的各种失序行为,而所谓“本”是指造成失序行为的政治社会根源。腐败现象归根到底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所致。根绝腐败的“治本”之策,当然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治理导致腐败的社会经济根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执政氛围。然而,从内心根除腐败思想并非一日之功,社会治理也非一时之事。这些都需要较长时间的思想教育、风气重塑和习惯养成。从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面临的严峻任务和复杂形势而言,“治本”固然重要,但通过“治标”带动“治本”,为“治本”赢得时间,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和现实选择。

马克思曾经指出,在法律的眼中,“我”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我”的行为。

因此,从行为入手,通过整治党员领导干部的失序行为,在行为整治的过程中,严惩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扫清业已形成的积弊,将有力地推进习惯养成和作风强化。同时,在运用法治思维“治标”、管理各种行为的过程中,通过制度建设,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转换为制度,用制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固化党的优良作风,并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推动党的优良作风向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序行为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举措,厘清了反腐败斗争“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改变了通常通过“治本”来“治标”的思维。“治标”带动“治本”的新思维,既通过立竿见影式的行为矫正,让民众看到中国共产党的切实变化,又为“治本”赢得时间,并带动社会环境的变化,消除或减少造成党员行为失序的客观因素,从而巩固“治标”的效果,形成依法从严治党管党的新常态。

通过制度建设推进作风建设,探索实现“不能腐”的制度规范

作风建设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优良作风是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法宝。优良作风不仅是党性教育的体现,也是制度规范的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制度建设推进党的作风建设,改变党员干部形象,直击作风之弊和行为之垢,带动国家之变、社会之变、民生之变、环境之变,成为作风建设领域的新亮点和新特色,也为探索实现“不能腐”提供了制度规范。

突出对党员行为的微观控制和刚性约束,在行为规约的潜移默化中强化作风建设,渗透“不能腐”的刚性约束和心理教化。党员行为是党员思想观念和所受社会影响的外化表现,也是民众观察执政党的切入点。在绝大多数时候,党员行为与民众利益有着直接关联,民众对党员行为的关注度较之对于党员思想观念、执政宏观环境的关注度更高。执政党对党员思想的教化、对社会环境的改造,最终目的也是为防止党员行为的失序。制度建设抓住了“管行为”这个关键,着重对党员行为进行微观控制和刚性约束。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后续颁布的各项措施和禁令,全方位管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直指监督对象和监督目标,不模糊,不空谈。而且大多数规定已具体到数字、具体到级别、具体到人,特别是对一些已经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见怪不怪、司空见惯的行为,有着极强的针对性。具体、全面、刚性的制度,有助于对党员的行为进行精细化矫正与规范,将有力地增强制度的效果,进而通过良好的制度效果取信于民。

将党员行为控制与社会正能量培育结合起来。较之长期的思想教化,对党员行为的控制更易且更有利于取得治党的效果。部分党员的失序行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得以矫正和规范,体现出党员行为的可控性,从而有利于重塑党员的正面形象,增强民众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信心。对党员行为的制度化控制,必须立足于制度的长期坚持。习近平总书记用“坚持坚持再坚持”强调制度可持续性的重大意义。长期坚持的制度和对于制度的长期坚持,有利于行为的习惯化,从而将党的各项纪律和制度内化为党员的习惯和修养,取得与思想教化相同甚至更佳的效果,还能有效避免思想教化的教条化和空洞化。同时,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于普通民众的行为有着较强的示范效应。因此,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也有利于对普通民众的行为产生正面导向作用,从而将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与消除导致党员行为失序的客观因素结合起来。由此可见,制度建设虽然以矫正和规制党员行为为核心,但也能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环境进行优化。

尊崇党章权威,推进党内法规更加细密,以精准实现“不能腐”

制度建设离不开建章立制。建立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体现制度建设成果、推进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党章是党的指导思想、主张和行为规范在制度层次的集中体现,也是党内法规的灵魂和统帅。党章在党内法规中的地位,与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同,在党内具有最高效力。任何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都必须与党章相符,而党内所有的纪律和制度规定,也都必须以党章为依据,任何行为和制度都不得与党章相抵触。尊崇党章,是建设党内法规体系的第一步,也是落实运用法治思维从严治党的第一步。

依规治党,要求将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纳入党内法规的轨道,运用党内法规所形成的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在党章的统帅作用下,形成科学、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党内生活和党员行为有规可依,是实现全面依规治党的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中央先后制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运用法治思维从严治党的意识正在不断培育。然而,客观而言,党内法规的科学程度和成熟程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如何体现党的政策与策略和党内法规的联系,如何从规范层面体现“不能腐”的制度内涵,这些有关党内法规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仍有待解决。创新“不能腐”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从党内法规的角度看,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应当更加精细化地设计制度条文和制度细节,以精准实现“不能腐”。依规从严治党管党的核心要义,是通过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因此,党内法规应当清晰界定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明确违纪行为的范围和标准,让党员领导干部明晰自己的行为边界。同时,党内法规应当有别于一般的党内政策性文件,而是将原则性的政策话语精准化,将各项纪律和规矩,运用规范化的语言进行表达,运用程序化的方式予以贯彻,使之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为“不能腐”提供更加明确的指针。再者,考虑到社会发展变迁性与党内法规文本稳定性之间的关系,应当通过党内法规实施机制的不断完善,实现党内法规和社会发展的协调。应当建立党内法规解释机制、党内法规执行裁量基准等机制,及时回应党员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对于党内法规的疑惑,解决党内法规执行中的疑义,填补党内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制度缺陷,推动党内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正如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的:“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从“不敢腐”到“不能腐”,同样也是依规从严治党的一次飞跃。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不能腐”,不仅将塑造风清气正的执政氛围,纯净社会风气,唤回党的优良作风,为实现“不想腐”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且将为建立“党内法治”探索出一条可行路径。

(作者系武汉大学副校长)

《不能腐制度建设工作汇报.doc》
不能腐制度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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