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岗位职责

2020-08-2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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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制度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农村牧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牧区、农业和农牧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三、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四、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五、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六、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七、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八、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九、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联合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联合办理,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部门分别实施的便民服务事项,由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窗口,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根据各自权限,由主办窗口会同有关其他办理部门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审批或审核上报。

第二条 联合办理的范围:乡镇一级审批权限内和需要乡镇一级初审并上报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 联合办理的职责:统一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办理申请事项;对各联办阶段的审批服务跟踪,并做好相关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项目办结后,负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第四条 主办窗口的主要职责:由中心领导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具体类型,确定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负责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受理;牵头召集相关窗口主持联审会议;协调、督促相关窗口及时办理;及时向相关窗口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 第五条 与联合办理业务相关联的部门窗口为联合办理相关窗口。相关窗口要积极配合主办窗口的工作,按照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参加联合办理并出具办理意见,保证联合办理工作有序实施。

第六条 重大联合办理事项由中心领导直接牵头办理,召集、主持联审会议,相关联窗口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联合办理工作流程

(一)一门受理。主办窗口受理申请人申请后, 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列出所需审批的事项、相关联部门及传递程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本阶段审批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告知办理时限。

(二)抄告相关。主办窗口对受理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抄告制或联审制。实行抄告制的,由主办窗口通过中心审批网络向相关窗口发送联办通知,移送相关资料;实行联审制的,由主办窗口召集联审会议,进行联合审查。

(三)同步审查。实行抄告制的审批事项,各相关窗口收到联办通知后,及时进行同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抄告主办窗口。实行联审制的审批事项,由主办窗口确定联审会议时间,指导申请人准备好有关资料,并及时召集相关窗口参加联审,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参加会议。

联审会议由主办窗口主持,相关联窗口参加。一般事项当场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时办结,作好备忘登记。

多个窗口需要审查相同的资料,由主办窗口组织相关窗口统一审查。需要现场勘察的,由主办窗口组织联合勘察。联合办理中涉及多个部门收取费用的,由主办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缴纳费用的种类、标准、依据、金额。

拒绝参与联合办理或不接受主办窗口协调的相关联窗口,主办窗口按既定程序启动,视缺席窗口默认议定事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窗口部门承担。

(四)限时办结。

各相关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及时向主办窗口反馈审查结果。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窗口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完成上报工作。收到上级批复后,2日内向申请人反馈意见。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相关窗口应提前告知主办窗口,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八条 各有关窗口应履行告知责任,除依法确需保密的,都要对审批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和审批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 加强对联合办理行为的行政监督。中心负责对联合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定期通报情况,提出督办意见,确保各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并接受申请人投诉。凡拒绝执行联合办理办法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主任职责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三、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度

为切实为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由乡镇一级受理,经初审合格,需报上一级政府或部门批准的事项,由接件窗口确定代办员负责上报办理。 第二条 代办员负责上报事项按程序及时、准确地做好上报项目的代办工作。

第三条 代办员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口保持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到期未办结件进行催促,查明原因记录在案工。

第四条 代办员向申办人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五条 代办员按承诺办理时限向申请人交件,并作好交接件的登记、发放工作。

第六条 代办员应协助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窗口作好政策宣传解释、矛盾化解工作。

第七条 代办员应学习了解各上报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单位等业务知识。

第八条 代办员应负责保管上报事项的资料、证照,及时作好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定期分类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首问责任制度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中心咨询,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应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办理、答复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已备查询。对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第三条 对属于本窗口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就直接受理,或与具体承办人衔接,做好交接。具体承办人因事不在办公室的,要主动联系承办人,并将联系结果(如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等)告知服务对象。

第四条 对属于其他窗口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主动告知办理该事项的有关窗口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窗口 。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周到细致,充分体现公仆品质和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首问责任人当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

第七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限时办结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事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事项。

第二条 工作人员受理对象申请事项、审核材料后,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即时予以办理的事项应现场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条工作人员受理的申请事项需上报办理的,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时限,按照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四条 各窗口单位要根据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将工作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科学合理的确定办理时限。

第五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六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受理政务服务对象咨询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或者方法、途径。

第二条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受理该事项的窗口或其他途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及时办理。

第三条 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完善的全部材料及其方法或途径。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5日。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要做到耐心、细致、表述准确、告知全面,对较为复杂的事项或对理解能力较弱、记忆力较差的对象应出具书面告知书。

第六条 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追究行政过错,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违反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以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自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

(四)不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集中受理或者联合办理的;

第三条

不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受理、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不按规定公示办理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与申请行政许可有关的全部信息的;

(二)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疑问,不提供准确信息或答复的;

(三)工作人员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四)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不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的。

(五)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而以此为由拒绝受理申请的。

(六)对申请人的申请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

(七)对申请人的申请受理后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的;

(八)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审查时不能正确使用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当面询问、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导致审查决定错误的;

(九)利用职权对申请人吃、拿、卡、要的;

(十)不依据法定条件和标准办理的;

(十一)不按承诺时限办理的;

(十二)准予办理决定不公开、不允许公众查阅的;

(十三)不予办理不说明理由,不告知的;

(十四)能当场办结而不办的;

第四条 违反行政许可收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收取费用的;

(二)不按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对所有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按下限收取的;

(四)在公布的法定项目以外巧立名目、擅自增加或修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

(五)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收费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办法

(一)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并有一定认识,给予批评教育;

(二)情节较轻,造成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年度先进评选资格;

(三)情节较严重,造成后果,但未能触及法律的,按照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并纳入便民服务工作年度考核。

(四)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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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一、单位和个人到中心来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负责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中心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效办事项。

二、进驻中心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窗口负责了解该事项上级办结所须时限,经中心审核后公示。

三、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书,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四、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六、未按时办结的,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一、群众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须到市及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在中心运转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代办服务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应开具上报件告知书,填写中心代办件交接表,中心确认后,由中心统一代办。

(二)项目办结后,中心与窗口办理交接手续。

六、责任追究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属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

(二)代办窗口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

(三)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大冶市行政服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具体规定如下:

一、并联审批的内容

并联审批是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牵头,统一受理申请,并行或联合审批进行的行政服务方式。

二、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

并联审批的要求是“一口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完成、超时问责”。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有关并联审批事项的受理、抄告、催办、汇兑和咨询工作,各有关业务窗口负责所涉事项的审批或上报和反馈工作。

(一)一口受理

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对申请人要求或受理申请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并联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为其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二)抄告相关

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后,即将写有申请人名称、地址、审批事项、联系人及通信方式等内容通过传真或计算机传送给相关审批部门。

(三)联合审批

1、现场查勘。需现场查勘的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到现场踏勘。

2、联合会审。相关项目需要联合会审的,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四)限时完成。相关项目审批的各责任窗口,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各环节的审查工作。

(五)超时问责。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影响整个并联审批程序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政务公开制

凡涉及并联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除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外,要对并联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特别加以说明。

(二)分工负责制

各责任窗口要按照并联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并按相关的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并联审批有序实施。并联审批的实施由各部门负责窗口协调上级对应部门进行审批,镇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

(三)服务承诺制

各责任窗口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解答有关问题;加强各窗口之间的协调,争取对应的上级部门支持,提高办事效率。

(四)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

对责任处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并联审批要求的,依照《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予以追究。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制度

一、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提升效能建设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创新型的便民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效能考评是根据镇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实施的具体内容,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原则,采用自评、互评和社会评议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平日和年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效能考评的项目为:组织学习、作风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廉洁自律、团结协作、创新意识和制度执行落实。

四、效能考核评估的具体方案是:根据镇政府与各服务窗口(相关部门)制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订工作人员效能评估考核评分表。对照《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考核管理办法》,对全年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五、考评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评优和服务窗口评优挂钩。考评后,服务窗口及个人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考评结果为后位或对相关部门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影响的,必须查找原因,彻底整改,并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六、本制度由镇纪委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评估考核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确保中心正常、有序运行,争创市级便民服务示范中心,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 窗口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行为规范,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接电话时或者与当事人交流时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每次扣1分;因此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2、无故迟到、早退、离岗的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半天)扣5分;

3、因公或因私请假,未按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规定提交请假条的,每次扣1分。

4、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或炒股的每次扣6分。

第三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热情服务,并依法办理行政服务事项。

1、因业务不熟悉造成行政服务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次扣5分;

2、因工作态度问题引起投诉或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6分。 第四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并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代办制等管理制度,细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咨询,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1、对当事人的咨询进行推诿,导致不满意的,每次扣5分;

2、将当事人推到部门去咨询的,每次扣10分;

3、向当事人解答问题不一次性完整地告知应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分别扣2 分;

4、窗口服务人员未在3日内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以材料不齐为理由不予办理,并未在本周内(节假日顺延)向部门领导和镇便民服务中心报告的,扣该窗口工作人员和直接责任人2分;

5、未按规定办理行政服务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第五条 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廉洁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1、在受理或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受镇便民服务中心或镇政府通报批评的,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每次扣20分;

2、以任何形式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每次扣10分,取消所有评奖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窗口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镇便民服务中心查证属实的,有年终评优时可以优先:

1、为群众排忧解难,热情服务,特事特办事例较典型的。

2、为促进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加5 分;

3、因当事人的过错使窗口服务人员受到委屈,且该窗口服务人员未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加5分;

4、因窗口服务人员的优质服务受到当事人的感谢或表扬的,加5分;其他情况受到表扬的,加5分(受到省、市级考察、检查部门表扬的,加10分)。

第七条 镇便民服务中心每年度评出优秀窗口1—2个,优秀窗口服务人员1—2名。

第八条 窗口服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效能投诉制度

一、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8996046。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进行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管理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六、“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三天内给予答复。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窗口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窗口人员或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的责任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无不可抗拒因素,未限时办结有关业务工作的;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其他违纪违规的。

三、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窗口和部门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1、工作人员离开本工作岗位未写明或交待去向的;

2、首问责任人工作态度粗暴、故意刁难的;

3、办事人员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的;

4、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5、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的,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6、对下属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制度的部门负责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

1、无故旷工、不遵守工作纪律,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2、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办公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4、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5、不文明服务,办事推诿,冷落服务对象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3次及以上)受到投诉的;

4、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5、服务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6、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7、部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规等行为熟视无睹,不作处理,甚至隐瞒、包庇、护短、说情的。

四、责任追究由镇纪委会同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曾家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保证曾家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高效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市级便民服务示范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是曾家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服务项目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机构和场所。

第三条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五个公开、二件管理、六制办理”的运作模式。

(一)五个公开。指对办理事项的审批内容公开、办理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

(二)二件管理。指对即办件(立即办)、上报件的管理。

(三)六制办理,指对一般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并联审批制、全程代办制、效能评估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便民中心是镇党委、政府的常设机构,由镇委镇政府直接领导,镇党委书记是便民中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政府负责对便民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对便民中心的不定期考核等。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设在镇纪委监察室,其他工作人员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第五条 便民中心的职责:

(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劳务输出等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

(四)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受理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六)负责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服务等;

(七)组织全镇重大项目和企业的联合服务;

(八)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九)研究和完善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第六条 便民中心设臵的窗口为:民政、城建、文化、劳动、新农合、土地、水利、农技畜牧等部门。

第七条 便民服务中心除抽调到镇机关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进入窗口办公。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纳入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考核,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九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实行每周一至五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00 — 12:00,下午2:30— 5:30 (5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2:30-6:00)。

第十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实行上下班考勤。镇村两级便民服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便民服务中心(室)主任负责汇总。

第十一条 便民服务中心(室)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留言栏登记或书面请假制度。半天以上的(含半天)工作人员请假由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及时报镇党政办备案;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员请假由村主任审批,并及时补充人员上岗。因病请假的,须凭医疗病历卡核实。

2、无论何种原因,服务窗口不能缺岗脱人,便民服务中心(室)至少要有1-2名工作人员在岗,并做好交接工作,服务工作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镇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代办窗口工作人员责任,并作相应适当处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箱和投诉电话,举报电话15717230507,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办事群众合法权益的窗口及其服务人员,镇便民中心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对情况严重的,镇政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会同镇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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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牌 济源市下冶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制度版面(2个)

(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对办事(来访)者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二、坚持首问责任制,来访群众首问谁,谁接待,谁跟踪,谁服务到底。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项的规定时限,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不能马上办理,需要请示或上报的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理;不符合政策,确实不能办理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四、实行代理服务制。窗口工作人员因事、因会暂离工作岗位,实行职位代理,保证每个窗口人员到位,不得出现缺岗、漏岗现象。

五、实行延时服务制。在临近下班或下班还未离岗前,若遇群众来访或办事,应热情接待,主动延长服务时间,按程序办理。

六、实行佩证上岗,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牌。

(2)“十个一”便民服务标准

一声亲切的问候、一个深情的迎送声、一个甜蜜的微笑、一个端庄的姿态、一个良好的形象、一个科学的流程、一个满意的答复、一个良好的结果、一个圆满的回访、一个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便民服务中心文明办公行为准则

一、中心工作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做好本职工作,办公讲求效率。

二、中心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准中间私自离岗,外出办公说明去向。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须事先请假。

三、讲究礼貌,注重仪容。服装庄重、大方、清洁。

四、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清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讲究卫生。

五、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

六、重视保密和防盗、安全工作。

七、办公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准嘻闹、高声喧哗和争吵。

八、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推荐第4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字〔2014〕14号

中共****回族乡委员会 ****回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回族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五项

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优化服务职能,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的审批服务职能向企业和个人公开承诺内容:

1.属于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材料齐全的,中心即时办理。

2.属区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材料齐全的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代理,办事者只需在承诺时限内取件即可。

3.除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即办、代办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需按承诺内容办理各项审批服务业务,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结。

四、工作人员承诺的内容和履行的情况均需向中心办公室备案。

五、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六、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七、对不按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和管理制度执行。

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到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哪个窗口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窗口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窗口,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知受理部门。

二、对到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畴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清楚告知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手续等。

三、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如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准确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首问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

二、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办结时限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结结果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三、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该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四、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五、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如到下班时间还有办理的事项,则实施延时服务;如有特别需要,可在事前与中心工作人员预约,实行预约服务。

七、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向办事群众公开“服务情况监督登记册”,让办事群众随时给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和监督,中心把群众评价结果作为奖惩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

二、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三、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受理而拒不受理的;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9.办理业务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10.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的,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取消评优评先资格;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5.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取消服务资格;7.给予党纪或行政纪律处分;8.触犯刑法的,按法律处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投诉受理制度

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受理部门:乡党政办公室

投诉电话:

二、投诉事由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意见,均可投诉。具体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投诉: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

10.找不到服务承办人的;

11.其他应当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投诉方法

投诉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投诉受理

投诉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并认真做好投诉登记。

五、投诉处理

乡党政办公室对服务对象的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乡党政办公室和窗口要密切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乡党政办公室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超过5个工作日未作答复或乡党政办公室未向投诉人说明事由的,投诉人可直接向区行政效能建设热线或区效能监察中心投诉。

村党员干部帮办服务站工作制度

1、按照当地实际,村干部轮流或定时在便民服务代办站值班;值班时间之外,村干部也要随时随地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要求,实行全天候服务。

2、群众来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于手续不齐全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耐心说明原因,并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齐的手续、要求等。

3、对需要代办的事项,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并根据代办事项的时间需要等填写《代办承接单》,向群众作出代办承诺。

4、在服务中态度热情,诚恳待人,认真受理,准确填写《便民服务登记簿》,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群众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绝不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村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程序

1、群众申办事项先由村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人员受理、登记,当面归类(即办件、代办件)。

2、对归类为即办件的,应予当场办结。

3、对归类为代办件的,需根据代办需要清理材料是否完备,完备的当场填写《代办承接单》;不完备的需一次性告知群众需要补充的材料。

4、代办站收取代办件后,即进入代办程序,由村干部或指定人员移交到乡以上办理,直至办理结束返还群众。

中共****回族乡委员会 ****回族乡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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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布河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执政,按章办事,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总则

1、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农业和农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服务重心下沉。

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服务满足群众全方位服务需要。

4、办理各种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5、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6、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服务,更新服务观念,拓宽服务内容。

7、佩证上岗,礼貌服务,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信守服务承诺。

8、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9、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一、政务公开制度

向社会公开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监督办法等服务中心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二、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进村入户,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践诺诚信;

三、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服务语言

1、工作时,提倡文明礼貌。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等,办理完毕要说“再见”。电话铃响三声以内要接听,首先讲“您好,хх便民服务中心,请讲”。服务中注意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

3、遇到本人无法回答的问题时要讲:“对不起,请稍等,我帮您问一下别的同志”;或把服务对象引导到应去的窗口。

4、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要讲: “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谢谢您的监督和帮助”。

5、当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要讲:“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6、办理有关手续、证件时,要使用“请稍候”、“请填写”、“请交费”、“我马上给您办手续”、“对不起,您还缺少хх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对不起,根据хх规定,您的хх不能办理,请原谅”、“请到хх窗口办理下一步的手续”等文明话语。

7、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少罗嗦,快点讲”、“我还没上班,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经说过,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投诉好了”、“不知道”等。

(二)服务态度

1、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先请其就座,再为其办理手续。

2、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全面细致地解答,包括具体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解释清楚。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3、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要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辩解争吵,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三)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整齐,佩证上岗。

2、工作时姿态文雅,自然大方,站坐姿势端正,举止文明端庄。

3、不准染彩色头发,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异怪发型。

4、女工作人员化妆要大方适度,饰品要适量庄重。

5、不随意吐痰,不乱扔杂物,讲究卫生。

(四)服务质量

1、对服务对象所办业务,应一次了解清楚,一次答复完整,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主动介绍下一步应在哪个窗口办理。

2、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3、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提高办事效率,材料齐全一次办理完毕,努力提前办结,严禁超出承诺期办件。

4、保证群众来中心能找到人,办成事,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到“宁可自己麻烦,不让群众作难”。

(五)工作纪律

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时间做到不说笑打闹,不大声喧哗,不扎堆聊天,不传播流言蜚语,不乱串岗位,不酗酒误事。

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3、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和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脱岗,不空岗。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四、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2、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3、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4、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5、完成乡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学习教育制度

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学习由中心党支部组织实施,每周安排两个下午为学习时间。

二、中心领导负责制定中心的学习计划,重点内容为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各类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各学习小组组织集中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参加学习人员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月学习心得体会不低于1篇,中心党支部经常性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各小组负责人请假,并说明情况。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论处。

五、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各小组要指派专人记录参加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作为学习出勤考核依据。

六、信访接待制度

一、中心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文明接待来访人,具体做到“三声”、“四心”、“五不”、“三随时”。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随时来访,随时接待,随时处理。

三、来信来访一般接待工作程序:

⒈登记:认真做好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登记内容包括来访时间、访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面貌、住址或工作单位,反映的主要问题。

⒉答复:(1)来访者的意见、要求符合政策、法规,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在三日内给予答复。领导接待一般一周内给予答复。(2)来访者反映的意见、要求,按政策衡量不合理的,向其宣传政策,解释清楚。

⒊办理:(1)由本中心直接答复办理;(2)根据来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

四、接访结束后,接访人员要及时填写事项交办单和告知书,分别交有关部门和来访群众。明确接待工作职责。

五、凡上访人员反映重大紧急问题、集体上访的来信来访,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并向领导汇报。

六、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并责成问题发生地限期解决。

七、严格执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为群众的控告、检举保守秘密。

八、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查处。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一、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二、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过错责任的追究由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办公会或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八、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对乡便民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实行乡领导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制度。

二、乡领导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值班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了解中心情况,跟踪督导工作,接待群众来访,现场解决问题。

三、乡党政正职领导一般每月应安排一天到便民服务中心值班,分管中心工作的乡领导每天都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到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其他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到便民服务中心办公,保证每天有一位乡领导干部在中心接待群众来访。

四、实行领导带班值班接访公示制度。每月末对下一月党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日进行安排,在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向群众公示。

五、参加带班值班接访日的领导干部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群众来访的接待和反映信访事项的处理。属于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当场解决不了的,明确责任和期限,限期解决;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明确告知上访人,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六、党政领导干部带班值班接访落实情况纳入干部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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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

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

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

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举报投诉。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

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

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三、所有的代理服务事项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代理人员工作质量的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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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盘村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四、服务对象到本服务中心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指明服务对象到责任服务中心或按一次性告知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同时向服务对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把事情办结;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如该部门未进便民服务中心的,要告知该部门的具体位置,如该部门进便民服务中心的,要负责指明承办部门服务中心。

五、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给予答复,做好备案工作。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便民服务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服务中心备案。

三、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服务中心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办结公告制

为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制度,促进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提高办事质量,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办结公告制,是指服务中心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的,除按规定形式对外公告外,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公告栏张榜公告;其他办结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必须在服务中心公开,随时方便公众查阅。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方便服务对象,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AB工作制,是指便民服务中心部门服务中心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三、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

四、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内部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营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特建立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全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

1、抽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否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服务中心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一审一核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情况等。

2、检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委“五条禁令”执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

1、采用服务中心督查、电话回访申请人、设立意见簿及投诉箱。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2次。

四、责任追究:若查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预约服务是申请人提前与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办理服务业务的具体时间,应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二种形式。

二、预约服务的程序为:

1、申请人可直接到相应服务服务中心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或通过拨服务中心电话或工作人员手机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审批服务项目、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2、相应服务部门服务中心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申请人持相关审批服务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业务。

三、应约服务中心在办理预约服务时,要及时将办件结果录入到办公网络,记录备查。

四、涉及领导审批服务项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批领导,确定好预约时间,保证及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五、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服务中心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六、超过预约时间1个工作日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七、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茶山街道纪委部门投诉。

推荐第8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宣传栏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宣传栏

一、服务承诺制度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

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

二、工作人员职责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自觉遵守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3.认真执行便民服务中心的请假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4.负责接待并服务好每一位服务对象,做到热情、礼貌、细致、耐心,使服务对象满意。

5.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用语,在服务过程中杜绝服务忌语。

6.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履行好预约和延时服务的职责。

7.负责本窗口接待受理的登记记录和数据统计汇总,及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材料补正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四、廉政建设制度

1、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2、干部和党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章》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以自已的模范行为,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搞好廉政建设。

3、自觉执行上级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事,不许以任何形式索贿受贿,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

4、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讲节俭,不讲排场。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推荐第9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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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一、群众到服务中心咨询、求助,第一位接待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应热情接待,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报“中心”负责人协调解决。

二、凡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在手续齐全、完备、合法的前提下,立即予以办理;条件不符、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耐心告知并通知相应责任人;承办人员不在岗的,应将来访、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办事项等登记入表,及时移交给有关的承办人员或负责人,并告知承办人的联系方式或联系电话,有关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作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告知申办人。

四、对既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又不属于“中心”工作范围的服务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热情提供有关信息,使申办人能够尽快找到办事地点,必要时提供该办事单位的电话、行车路线等服务内容,尽力为申办人提供优质服务。

五、对于首问责任人未按规定受理事务而被举报的,应严肃追究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便民服务中心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二、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但能够缩短时间或当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三、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中心”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

四、因情况特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必须告知服务对象原因和理由。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超时办结:

1、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答复的;

3、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提出延期申请的;

4、在承诺时限内,不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的。

六、切实落实限时办结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依照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来“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的服务对象,承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事由和依据。并在公示栏公示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

二、承办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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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

四、坚持文明服务。全体工作人员要讲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释,不耍态度、不傲慢;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五、坚持廉洁行政。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利益相关人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六、坚持领导代班值班制度。保障和督促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请广大群众和单位对以上承诺予以监督,若发现问题,可向“中心”党政办公室举报投诉。

全程代办制度

一、对需要市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办。

二、全程代办服务的基本程序为:

(一)申请人填写《代办服务委托书》,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二)受理人为代办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积极与上级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代理办结。

三、对不便到“中心”办事的老弱病残者,“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上门审核服务对象提供的办件材料,填写《上门服务登记表》,并提供代办服务。

四、“中心”负责将群众要求代办的事项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中心”会加强对村级代办员的管理,定期组织代办员学习,不断提高代办员业务水平。

五、所有的代办事项都应填写《服务意见反馈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工作质量考评的依据。

推荐第10篇:村便民服务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首问责任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大厅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本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四、服务对象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指明服务对象到责任窗口或按一次性告知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同时向服务对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把事情办结;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如该部门未进大厅的,要告知该部门的具体位置,如该部门进大厅的,要负责指明承办部门窗口。

五、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给予答复,做好备案工作。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进一步规范大厅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大厅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

三、一次性告知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能够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窗口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办结公告制

为贯彻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制度,促进大厅办事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提高办事质量,根据规范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办结公告制,是指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的,除按规定形式对外公告外,要在大厅公告栏张榜公告;其他办结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必须在窗口公开,随时方便公众查阅。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AB岗工作制

为加强村级规范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方便服务对象,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大厅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本制度所指AB工作制,是指大厅部门窗口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三、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保证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

四、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规范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督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便民服务大厅内部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努力营造“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服务环境,特建立便民服务大厅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范围:便民服务大厅全体窗口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

1、抽查窗口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如办件是否逾期、承诺件是否出具承诺通知书、申请人是否存在两头跑、窗口的办事须知等资料是否摆放整齐、一审一核制和告知承诺制的执行情况等。

2、检查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委“五条禁令”执行情况。

三、督查形式:

1、采用窗口督查、电话回访申请人、设立意见簿及投诉箱。

2、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次数每星期不少于2次。

四、责任追究:若查到窗口工作人员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便民服务大厅预约服务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预约服务是申请人提前与便民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办理服务业务的具体时间,应约窗口工作人员在约定时间为其提供相应的行政服务。预约服务采取现场预约和电话预约二种形式。

二、预约服务的程序为:

1、申请人可直接到相应服务窗口提出预约服务的申请,或通过拨窗口电话或工作人员手机提出预约申请,并提供审批服务项目、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

2、相应服务部门窗口对预约时间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

3、申请人持相关审批服务要件,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业务。

三、应约窗口在办理预约服务时,要及时将办件结果录入到办公网络,记录备查。

四、涉及领导审批服务项目,窗口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审批领导,确定好预约时间,保证及时办理审批服务事项。

五、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窗口应提前8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六、超过预约时间1个工作日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

七、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茶山街道纪委部门投诉。

第11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便民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与考核;

3、负责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各类事项受理、办理和代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和催办;

4、为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定点、实施等;

5、直接代理代办群众交办的有关事项,为群众提供无偿服务;

6、受理有关影响经济发展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

办事公开制

1、人员身份公开: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职责全部公开,并实行亮牌上岗;公开热线服务电话号码。

2、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中心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通过办事须知和办事指南公开。

3、办理结果,群众可通过电话查询。

首问负责制

1、单位和个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5、相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

3、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5、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制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等。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材料补正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2、工作对各类事项,如能够当场或当天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天完成,如事情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办理的,须向办事群众做出合理、明确的解释,并在承诺时间内给予办理。

3、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采取一包到底的办法,在一定期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

4、工作人员在办证等各类事项时,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或当天办理,对材料不全但不影响办理的,可以先办理,再补办材料。

5、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处理结果等不满的可以向服务中心主任投诉。

预约服务制度

1、预约服务制是指申请人办理的事项需要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预约办理的制度。

2、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及证后服务。

3、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事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招商企业等服务大户办事的现场勘察,以及老弱病残的办事人等,采取一个电话、一封书信、一封邮件等即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4、对于节假日急需办理手续的,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中心或现场进行办理。

5、对于一些涉及招商企业的急事、大事或者其他确需急办的项目,一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6、若在约定的时间工作人员临时有事,须及时与办事人员进行联系,另行预约。

责任追究制度

1、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或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发生错误或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2、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

(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中心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4、过错责任的追究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中心主任会同有关单位领导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考勤考核制度

1、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

2、上班时间不能串岗闲聊,不得在办公室内外进行娱乐活动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提倡读书、看报、学习。

3、实行考勤签到制。签到时间为每日早上8:15前实行指纹签到。星期

六、星期日当日值班的干部照常签到,其他干部根据各线工作需要及主、分管领导布臵,可不作休息安排,但不要求签到。

4、当日值班的班子成员负责做好当日的信访接待,原则上镇综治信访办每日必须有1名班子成员负责信访接待。

5、各站、所、办应建立轮流值日制度,轮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当天的室内外卫生打扫,打开水,来客来访接待和上传下达工作。

7、镇机关干部、职工在岗及值班情况,由镇党群副书记牵头进行抽查,原则一月内抽查三到四次,发现无故不在岗位,一次的给予口头警告;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须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交书记或镇长,并由党政办公室存档。 对无故擅离岗位者,每次罚款10元(从工资中扣除);无故缺勤一天者,扣除其本人当天工资;当月无故迟到早退达四次或无故缺勤二天以上者,从次月起对其作待岗处理,待岗期为一个月,并停发其本人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达20次或无故缺勤六天以上者,从次年起对其作待岗处理,待岗期为三个月,并停发其本人三个月工资。

涉及享受副科级待遇或年龄在50岁以上的干部因无故擅离岗位或无故缺勤须作罚款、待岗处理的,其无故擅离岗位或无故缺勤的次(天)数可放宽至以上规定次(天)数的一倍。

考勤情况作为年底奖金发放和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受过待岗处理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评比。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贯彻落实科学发观的有关要求,确保中心正常、有序运行,特制订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1、便民中心工作人员要参加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2、学习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时事政治和各类政策业务知识、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等。

3、严格执行集中学习(培训)点名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应事先向组织者请假,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一次,按缺勤半天处理。

二、工作例会制度

1、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总结前阶段(周、月)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寻找存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2、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需要提交讨论的事项,有关材料必须在例会日的前一天,送交中心主任。

3、中心工作人员每月28日应书面汇报一次工作。

三、日常考勤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工作人员签到,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汇总。乡党委政府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需写出书面请假条,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

(1)因公外出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副主任审批; (2)请假两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3)请假三天以上的,报书记、乡长审批。

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及时通报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的;

(3)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请假销假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的各类请假从严、从紧审批,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急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办好请假审批手续,落实好顶岗人员才可离开窗口。请假程序参见中心考勤制度。

3、以上请销假制度必须规范执行,如有违反,按考评办法的相应规定处理。

4、因请假落实顶岗人员的,顶岗人员必须按规定考勤。

五、卫生管理制度

1、中心全体人员必须树立“讲究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工作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保持中心室内室外、台面台后清洁卫生。

2、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每日卫生小扫须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室(窗口)内物品;每季卫生大扫除需擦拭灯具、门窗玻璃等。

3、建立中心卫生检查和考评制度,中心负责人每周对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第12篇: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廉洁高效为主线,促进乡镇政府工作由“抓事务、抓管理”向“抓产业、抓服务”转移,通过职能整合,组建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关系人民群众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开展公共服务的窗口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载体,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环境。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是创新服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平台和载体,因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我镇规服工作由党委副书记具体负责,挂职锻炼的党委委员协助抓好规服工作建设。按照市上要求,应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48项服务内容已全面进驻,做到了应进必进。但是有的项目在我镇涉及到的很少。如5.6.7项(林业局),14.15.16.17项(规划局),33.34项(城管局)等。

便民中心共设置党政事务类、民政残联类、计生服务类、经济和劳动保障类、村镇国土林业农业类、司法、城管等六大类窗口。现有窗口工作人员7人。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实行村四职干部、村大生轮流坐班制。

为使便民服务中心真正起到便民、惠民作用,我镇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入手,切实推行“七公开”,即:项目名称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报材料公开、办结时间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公开;实行“五规定”,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双岗制、和考勤请假等制度的建立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严格考核,逗硬奖惩都为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

二、创新思路,突出重点

我镇实行便民服务中心与乡镇政务公开一体化,在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互相补充、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在便民服务推进过程中,根据镇情,我镇将“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规范程序”作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三项重点工作来抓,提高了全镇便民服务水平。

在便民服务建设中,我镇注重创新工作思路,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便民服务工作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与便民惠民服务站工作相结合;三是把便民服务工作与开展干部作风整顿、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四是把便民服务中心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这“四个结合”,有力地推进了便民服务工作的开展,提高了便民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促进了领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二是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三是促进了依法行政;四是改进了干部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五是改善了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工作规范,措施完善

一是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便民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办公”与“个别值班”相结合。“集中办公”即:每逢赶场天,所有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准时满员到岗,并实行中午不休息的连续工作制。“个别值班”即:非赶场天,便民服务站轮流安排一至二名工作人员值班以维持便民服务站的日常接待、接件、咨询等工作。每逢“集中办公”时间,均要按照“领导接待日”的要求,由一名党政领导在便民服务站带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是镇村联动,完善便民服务措施。为提高办事效率,使便民服务站起到最大化的便民、惠民作用,我镇采取了“办理+全程代理”的服务模式,另设村级便民服务点,除了完成政策咨询服务外,还要完成村民要求的代办事项。全程代理实行无偿服务,申请人只需交纳审批办证的有关费用,一律不再加收任何费用

四、存在的问题。

1、由于乡镇经济困难,便民中心必备的一些办公设备还不能解决,无法完全推进网上办公。如LED显示屏、查询触摸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

2、村级便民服务室条件有限,只有一台电脑,还有时无网络,对于群众网上查阅相关资料不能满足。

3、对于便民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内容市上能否相对统一制定,乡镇再按照各自实际情况作适当修改。

4、对便民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市上相关部门能否组织一些业务培训。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做好宣传工作。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所以要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通过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单、集会宣传等,让群众认识到中心确实是好,确实便民。

(二)依法行政,规范运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作为工作实体、责任主体,决定了其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也决定其必须带头依法行政。要严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职务行为,绝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对全体工作员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依法行政培训,自觉在法律框架内思考问题和进行工作。

(三)拓宽服务领域。只有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发展、农业科技等方面深入开展新的服务,乡镇便民中心才能把群众中建立起对乡镇便民中心的信任、依赖和支持。乡镇便民中心要坚持在做好大厅窗口工作作为到中心的群众提供好服务的同时,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形式,开展上门服务,延伸服务链条。

(四)加强中心队伍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具备两种素质:一要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踏踏实实为群众办事;二要有熟练的业务技能,要“一专多能,一岗多责”。因此,抓队伍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后,一要强化宗旨教育,二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三要做到一专多能,一岗多能。

(五)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推进项目办理公开的基础上,加强网络建设,完善办件管理系统、查询系统。认真学习借鉴外地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中心的硬件、软件建设。 总之,我镇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四年多来的运行,进一步转变了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借鉴好的经济,真正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转变职能的示范工、招商引资的窗口工程,再塑安龙新形象。

第13篇:便民服务中心

田师付镇便民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奖罚责任制

根据《田师付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办法》,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田师付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奖罚责任制。

一、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管理由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管理,归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要服从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调配,遵守工作纪律,日常工作时间与镇政府同步,休假,请假要经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批准后,报分管部门领导答批,按照镇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三、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守则》,《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便民服务承诺制定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限时办法制度》、《文明办公制度》。

四、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决定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制度,镇政府将依据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日常考核情况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奖罚。具体考核制度如下: 1) 不遵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守则》,违反《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不按《便民服务承诺制度》执行,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违反《廉政建设制度》,《限时办法制度》、《文明办公制度》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第四次罚款300元,第五次罚款500元。全年累计五次时,将通报部门领导和分管镇长,对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罚款500元。同时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是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聘用关系,是机关行政事业人员的,退回原单位。 2) 无故迟到早退,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罚款200元。第四次罚款300元,第五次罚款500元。全年累计五次时,将通报部门领导和分管镇长,对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罚款500元。同时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是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聘用关系,是机关行政事业人员的,退回原单位。

3) 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成立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成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工作。每月将考核情况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依据考核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奖罚。

第14篇:便民服务中心

碾张乡便民服务大厅揭牌仪式致辞

碾张乡党委书记、乡长赵海斌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上午好:

今天,我乡隆重举行碾张乡便民服务大厅揭牌仪式,这是我乡贯彻落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一个重要体现;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惠及广大群众的一件实事!在此,我谨代表碾张乡党委、政府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乡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各位领导、有关部门及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自去年以来,我乡在县政法委的指导下,以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提高效能为出发点,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切入点,大胆探索,高标准建成了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下设“一办一厅一室”,配齐了工作人员,完善了工作制度,正式投入了使用。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行县乡村三级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在县社会服务管理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全乡全面建立乡、村两级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乡中心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由乡综治办主任兼任,指导25个行政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在支村两委领导下,按照“政事分开、民事村办”的原则,协调处理农村服务管理事项。中心内设综治办、便民服务大厅、矛盾调解室、民事管理委员会、警务室、党员活动室、卫生服务室等。民事管理委员负责民间纠纷化解、红白事服务、建房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职能下沉便民服务大厅所有服务事项,切实解决面向基层群众的服务问题。行政村每30户左右划分为一个网格,全乡共划分128个网格,网格“格长”由群众推选产生,协

助三级中心为村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管理。

二是创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新机制。便民服务大厅以“服务社会、方便群众”为宗旨,整合了工商、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公安等21个部门75项服务职能,设立7个服务窗口,窗口配备了专用电脑,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的信息技术进行现代化办公。配备7名业务人员,挂牌上岗,8小时坐班承办各类服务管理事项。

三是探索基层社会矛盾化解新办法。在全乡选聘了2名擅长调解、有社会威望的调解员,在乡政府日常坐班主持调解工作,每人每月1000元工资。市县配备了社会服务流动调解车,巡回上门调解,建立了公调、诉调对接机制。

通过各项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乡的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小矛盾不出村,群众一般性社会服务不出村,为我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了重要保障。

下一步,我乡将进一步完善乡村两级社会服务管理职能。一是要加大对驻厅人员和各村民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严格按照便民服务大厅运行的流程和要求,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服务工作。二是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村要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告示等多种形式将乡村两级的便民服务职能、事项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群众就近办事,并逐步形成机制。三是要加强指导和考核,切实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效果,不断提高我乡社会服务管理的水平。

谢谢大家!

第15篇:医院便民服务中心各种制度

山亭区人民医院转诊转院制度

1、各科室成立会诊小组:内、外、妇、儿、感染科等,分别成立转诊转院会诊小组,至少二人以上参加会诊并签字,科主任审批后,便民服务中心盖章方可转诊转院。

2、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 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3、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科室医护人员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本科室联系上级120来院接收病人。

4、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诊疗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5、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6、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1

印章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便民服务中心各种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维护医院利益,杜绝违法等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便民服务中心各类印章均由院委会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并在院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移交人、保管人、图样等信息。

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印章要保存在办公室或随身携带,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4、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分管院长,配合保卫部门查办。

二、印章的交接

印章交接须办理移交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三、印章的停用,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科室变动,科室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使用损坏;

2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5、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报经院长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至院办封存或销毁,并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四、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一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凡不符合用印要求的,均应拒绝盖印。

2、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在登记簿中填写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盖章人、用印日期。

3、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的印章时,可以采用借章的办法,借章要在落款处加注“借印”或“代”字样。

4、使用印章时,印章保管人员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科主任,必要时汇报分管院长,及时妥善解决。

5、严禁在各种空白证明、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员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6、罚责

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为确保便民服务中心各种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地维护医院利益,杜绝违法等行为的发生,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

3

员应做好印章的保管、交接、停用的处理及印章的使用,严格按照《山亭区人民医院印章管理制度》执行,承诺签字如下:

4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2、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做好消毒隔离及防护,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 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7、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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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消毒隔离是切断传染病途径的重要措施,为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控制疫情,特制订本制度。

1、认真学习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预检分诊时,如果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立即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地隔离,并认真做好病人污染物品的消毒处理。

3、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和分泌物,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

4、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接触患者后及时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5、传染病员离开或死亡后,室内床单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

6、在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送入感染性疾病科隔离室就地隔离,然后将患者转入定点医院,并认真做好病员排泄物、分泌物、衣物、用具和其它污染物品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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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分诊点医护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来诊病人就诊预检分诊。

2、负责对疾病的初步诊断,在接诊过程中应当询问病人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病史等,根据病人的主诉,确定引导病人至呼吸道门诊还是肠道门诊,同时做好登记。

3、为了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分诊后对病人接触过的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4、病人离开后进行终末消毒。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理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7

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焚烧。

4、医疗废物中病理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里直接焚烧。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的置入锐器盒中进行焚烧。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8

首问负责制度

(一) 首问负责制是指工作人员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负责回答和解决的责任规定。首问人即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人员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二)首问人职责:

1.办事人询问的办理事宜,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

2.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热情接待,主动告知与相关部门联系,必要时帮助办事人指引或联系相关部门。

3.办事人询问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科室业务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力给予指导和帮助。

4.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医院各项工作,如医院布局、业务范围、开展项目、医院制度、专科疾病、作息时间等。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搪塞。要充分展现工作人员的良好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6、对于不清楚、不确切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分管领导。

(三)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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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来人、来电的咨询、查询、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生拒绝、推诿或态度粗暴等现象或引发投诉,一经查实,要依据《山亭区人民医院奖惩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服务承诺制度

1、工作人员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预检分诊、转诊转院、审批盖章、导医咨询、对外协调等工作,直至办理完结。

2、工作人员应当在办理时限内,按照有关业务流程受理、整理有关文件、材料,杜绝收转的文件、材料丢失。对办事人提交文件、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并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必要时提供有关表格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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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习制度

1、科室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地组织业务知识培训。

2、工作人员要有学习计划,严肃认真地开展自学。

3、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培训。

档案管理制度

1、归档范围: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和制定的各项制度、流程、各类登记簿等资料都属于归档资料。

2、档案利用:实行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调阅后须及时归档;其他科室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须经本科室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3、档案保管:档案整理后,必须及时存放在档案柜中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并定期清理,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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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1.思想品德:是否热爱本职岗位,是否信守职业道德,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技能:是否精通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否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否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3.办事效率:能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承担的业务工作,能否保证审批的质量和效果,能否以高度的责任心急服务对象之所急。

4.服务态度:是否使用文明用语与服务对象对话,是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是否达到服务对象满意。

5.遵章守制:是否严格遵守办事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廉洁从政,能否依法办事,不徇私情。

6.工作形象:是否在工作中仪表整洁、举止文明,能否树立良好形象。

7、对于工作人员违反大厅管理制度,或被举报投诉、经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免谈话、调离岗位等处分。

第16篇:便民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预约服务制度

一、预约服务是指窗口工作人员在约定非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外)为广大群众(以下称“预约对象”)提供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登记方面的手续的服务。

二、预约服务对象

1.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 2.身有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

3.其他因特殊情况不能于正常工作时间到场的群众。

三、预约办件的受理范围:凡属中心办理的服务项目均可预约办理。

四、预约方式:一般由预约对象提出,但对于明确的项目,也可由窗口工作人员主动向预约对象提出。

五、工作程序

(一)预约服务对象应提前2个工作日将预约审批项目,预约的具体时间,联系电话等方面的情况告诉相应窗口,提出预约申请;

(二)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到预约服务申请后,当即向预约对象告之应约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一次性告知应提至材料,并做好备案记录;

(三)应约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抵达约定的地点,准备好所需的表格、印章等办公用品,热情、高效地为预约对象办理约定的服务事项;

(四)应约工作人员办结预约事项后,要将办结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通知预约对象办理结果。

第17篇:镇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为促进***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设经委、计生、民政、社保等窗口,主要承担本级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便民服务,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在岗。

第二条 中心各窗口受理的事项,如属于本级职权范围内的实行直接办理制;如属于本级职权范围以外的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制。

第三条 中心受理的所有事项均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及需协调办理、协助办理项目时,应向服务对象问清情况,查看所提供的村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齐全。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 受理的各类事项及办理结果资料齐全。 第六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效能考评内容,不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第18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铁峪铺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镇村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三、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四、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本承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诺行为,可向镇纪委投诉(投诉电话:0914—3574475)。投诉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

铁峪铺镇为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镇村为民服务代理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懂业务、懂政策,周一至周五上班期间实行便民服务大厅坐班制。

二、主要负责为民代理范围内的事项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代办人员或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再重新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代办人员或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受理申请后,进行受理登记。对当天不能办结的,填写《铁峪铺镇群众办事干部代办事项告知承诺单》,确定该事项的代办人。

三、对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先行登记,准确记录来信、来电、来访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内容,能即时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即时解决的,应向代办人转办;反映的情况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要来信、来电、来访,认真登记后提出拟办理意见,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四、承办事项办结后,代办人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负责对相关档案按照规定的内容、形式进行分类,定期进行整理,及时规范归档。

第19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品位,更好地为企业、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环境承诺

“中心”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大厅内设立“中心”服务窗口分布图,配置休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公示“中心”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提供的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流程图;设立导办咨询台,提供与“中心”服务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导办;各服务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备有必要的便民用品。

二、服务礼仪承诺

认真执行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佩证上岗、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并使用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或与服务对象同种语言,做到“笑相迎、规范行、业务精、快速成”。

三、服务规范承诺

切实执行“中心”办件管理、联审联办等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认真落实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理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报”现象。

四、服务效率承诺

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通过短信等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对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五、服务监督承诺

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根据《宿城区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承诺制度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诺行为,可向乡镇(街道)纪委或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投诉(投诉电话:0914—7588326)。投诉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

第20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投诉制度

X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投诉制度

一、街道纪工委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情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按照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对街道纪工委转来的群众投诉,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六、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者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做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相关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岗位职责.doc》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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