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规章制度
1。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
5、医师是否签字。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
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2。药房的规章制度
1.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查处方、查药品、查禁忌;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用量。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医师联
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并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6.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现问题当班
人员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药房负责人协助处理。
9.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10.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1.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2.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3。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做好药房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
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
3、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须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间除特殊情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
4、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
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经理负责作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必须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
7、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库存有但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
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8、每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
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
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1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13、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14、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
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卖的药品,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
15、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到100元奖励。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药房规章制度
1.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2.药房的规章制度 3.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1、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驻店药师职责
一、驻店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
二、驻店药师必须了解本店处方药,非处方药使用过程中的有关知识。
三、驻店药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四、驻店药师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对有问题的处方不能擅自更改,应凭医师更正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五、对消费者购买的药品,驻店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治疗建议。
处方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驻店药师审核处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是否填写。
2、文字是否清楚、正确、有无错误或笔误。
3、核对剂量是否有误,如因病情需要超过常用剂量,医师是否已在超剂量下签字。
4、有无配伍禁忌。
5、医师是否签字。
二、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处方药品登记簿》保存2年以上备查。
处方药调配制度
一、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购买。
二、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发货人和驻店医师在处方上签字。
三、处方药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医师对处方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
非处方药销售制度
一、在非处方药货区的显著位置悬挂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和警示语。警示语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书购买和使用”。
二、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
三、对消费者购买的非处方药,驻店药师应做好咨询服务,指导安全用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7)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
(8)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品进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从加盟连锁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品时,应对药品质量进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相关项目对照实物,对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时如发现有货与单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公司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通知后,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连锁公司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六、药品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品购进票据应按顺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2、药房的规章制度
1.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患者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2.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3.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查处方、查药品、查禁忌;对科别、对患者姓名、对年龄、对含量、对用法、对瓶签、对用量。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4.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需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5.配方时,应细心、迅速、准确并严格执行核对制度。配方人员和审核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6.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7.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8.注意安全保卫工作,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当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防止贵重药品人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现问题当班人员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药房负责人协助处理。
9.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10.调剂室的所有衡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11.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得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12.非药房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3、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做好药房的管理工作,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员工上班时着装要统
一、整洁,精神要饱满,服务要热情、周到,挂牌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药店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如上班迟到罚款10元;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看病、打针等,作早退处理,罚款20元;无故早退作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应先书面提出申请,事假1天交柜长批准后方可,2天以上交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做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50元。旷工二次则自动除名;
3、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以前必须过早、更衣完毕,早班人员8:00准时上班,中班人员14:00时上班,违者作迟到处理;午饭时间除特殊情况严禁喝酒,轮流吃饭时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违者罚款10元;
4、员工每天做好半小时的交接班工作,对当天本班的进货入库情况一定要与对班交代清楚,如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反映并及时解决;
5、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上网、玩游戏、听歌等,违者罚款10元,超过三次者予以开除;
6、遵守卫生制度,早班上班前应做好店堂及卫生间的清洁卫生。经理负责作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工作,如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店长罚款10元,柜长必须督促当班员工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
7、当班员工必须每天检查自己管理货架上的药品存放情况,做到随时整理货架,随时补充货源,如果发现当班员工库存有货,不及时补充,对已销售完的普药不造计划或顾客需要的药品明明库存有但说没有的情况,视情节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药品上柜一定要做到先进先出,如发现远期批号先售出而柜上还摆放近期批号或者两种批号都有者,追究柜台实物负责人的经济损失;
8、每天由店长拟定进货计划,交经理核实后统一进货;
9、货架上的标签任何人不得擅自拿掉或更改,必须通过药店经理核实批准后,才可撤消或更改;
10、对于效期药品(3-6个月内的药品),各班要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有步骤的促销,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可推销的效期药品不及时进行促销,造成损失药店与工作人员各赔偿一半;
11、如发现员工与顾客发生口角,无论什么原因,吵架的一律罚款50元;员工在店堂内吵架,现场各罚款50元,如不服从管理者予以开除。
12、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产品促销,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13、促销礼品一律交收银台统一存放,并如实登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违者罚款10元;
14、如遇到顾客退换货,要认真对待,核实情况后交经理签字及时解决(无论哪个班卖的药品,小票核实认可后必须及时解决),不得相推托,否则每人罚款20元;
15、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我们在月评后给予50到100元奖励。以上规章制度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如严重违反制度予以辞退处理。
河津北午芹医院 药房规章制度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河津北午芹医院 规范药房管理制度目录
1、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2、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3、药品储存、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4、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5、拆零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7、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8、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9、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
10、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1、近效期药品的催销规定
12、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13、处方及其调配管理制度
14、相关票据、记录、台帐、档案等原始凭证及资料管理制度
河津北午芹医院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4、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①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③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④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⑥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⑦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5、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7、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河津北午芹医院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3、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5、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6、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7、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8、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9、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10、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河津北午芹医院 药品储存、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储存药品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储存。
二、根据药品的性能及储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存、阴凉库或冷藏库。
三、药品堆码规范、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且应留有一定距离。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四、库房药品要实行色标管理。药品储存时对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并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五、药品实行分类存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管理。
七、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相对集中存放。
八、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于,并有明显标志。对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九、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工作,坚持每日上午9点,下午3点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十、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经常进行清理和消毒,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工作。
十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所有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河津北午芹医院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三、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
五、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六、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七、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八、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
河津北午芹医院 拆零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拆零药品行为,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拆零药品是指根据医疗的需要,所使用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三、要配备拆零专柜,拆零药品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药品原包装或标签。
四、拆零药品时,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和继续使用,应报告质量管理员及时处理。
五、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盘、药匙、药刀、医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药品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河津北午芹医院 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合理、安全、规范使用特殊管理药品,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管理药品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二、本药房所指特殊管理药品是指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等。
三、根据国家有关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管理规定,必须到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四、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做到专柜存放。
五、二类精神药品要做到专柜存放(加锁)。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河津北午芹医院 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一、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危。
二、发生药品质量事故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和负责人,并由质管员24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2、其它质量事故应由相关人员三日内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并及时将处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员。
三、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四、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善后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质量管理人员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河津北午芹医院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或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三、单位及全体职工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注意收集由本单位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情况。
四、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为主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领导小组,并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同时要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月分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报告一次,并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档案。
五、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六、对于新的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引起死亡、致癌、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的等)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对于死亡病例和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
七、坚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即报的原则。
河津北午芹医院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一、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三、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四、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五、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六、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七、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八、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河津北午芹医院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三、购进无菌器械要按规定进行购收,并严格做好购进验收记录。购进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四、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一次性无菌器械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及时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详细销毁记录。
七、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八、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报告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相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理。
河津北午芹医院近效期药品的催销规定
一、近效期药品的范围界定。
1、药品的有效期。
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 限;药品的有效期由药品生产厂商储存稳定性实验数据确定并经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后,才能在药品的包装、标签上予以标注,是药品的重要标识之一;药品有效期的标注格式,即表达方法,应按年月日进行表达: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只用数字表示。 如:有效期至2001年12月,或表达为有效期至2001.
12、2002/
12、2002-12;年份要用四位数字表示,1-9月份数字前须加“0”以两位 数表示月份。如:有效期至2002年09月、2002/0
9、2002-09;
2、近效期药品的界定。
近效期药品即临近药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药品;本公司暂规定将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界定为近效期药品。
二、近效期药品的储存管理
1、近效期药品的标识。
近效期药品在库储存时应悬挂“近效期药品一览表”;近效期药品 在库储存期间,药品养护只应负责按月报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并在“近效期药品一览表”上该产品批号的有效期截止年月栏内挂上该药品的标志牌。
2、近效期药品的催销。
药品经营销售部门接到“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后,应及时组 织销售力量或采用合法适当的促销措施进行促销,以避免因促销不利使之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销售员应做好与顾客的沟通联络工作和顾客需求信息的收集,尽可能先将近效期药品销售供经营或使用;近效期药品库存量大时,应注意分散销售,避免集中销售后对顾客造成过期失效的压力;经营销售部门应经常提醒药品销售业务员作好所销售药品的市场走势,掌握顾客库存的本公司销出药品的存量情况,对于近效期药品,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催促顾客作好近期先销先用等工作;对于离失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予以停售。并尽量联系退换货事宜。对于到达有效期截止日期的过期失效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得采用降价抛售等方式违规销售。
河津北午芹医院 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一、目的。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确保不合格药品不进入合格品区(库),不销售,保证所销售出去的药品全部为合格药品。
二、适用范围:
所发现的所有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凡与法定的药品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于不合格药品。不合格药品的范围界定:不合格药品包括内在质量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和包装不合格的药品。
不合格药品的判断依据:《药品管理法》、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报的抽检不合格的药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等。
不合格药品的质量确认:在进、销、存过程中,对怀疑为不合格 药品应抽样送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检验结果任意一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的,可确认该批号药品为不合格药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通知禁止销售的药品,一经发现即可直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一经发现即可直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一经发现即可直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报的抽检不合格的药品,一经发现即可直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 超过有效期的,一经发现即可直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存在外在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一经发现即可直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一经发现即可直接确认为不合格药品;
三、对于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规定:对于上述所述的有内在质量问题的药品或假劣药品,一经确认,应封存于不合格品区,并登记造册报质管部后,立即上报省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经采购部通知供货单位。
对于上述所述的不合格药品,一经确认,应封存于不合格品区, 由不合格品区专管员登记造册,经负责人审核后,在适当的时间、选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的地方,根据药品的性质,选择恰当的销毁方式,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或可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联系进行报损委托销毁处理。
河津北午芹医院 处方及其调配管理制度
1、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单轨制处方药、中药饮片处方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
2、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或作好《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5、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品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6、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7、处方审核、调配人员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河津北午芹医院 相关票据、记录、台帐、档案等原始凭证及
资料管理制度
1、药房保存入库验收记录一份。
2、进药原始票据、入库验收记录一份入帐建立台帐存档。
河津北午芹医院
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制度 二〇一二年二月
规范药房管理制度目录
1、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2、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3、药品储存、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4、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5、拆零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6、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7、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8、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9、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
10、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1、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4、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①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③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④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⑥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⑦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妥善保存首次购进药品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前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5、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7、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药房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3、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5、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6、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7、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
8、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9、药房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10、药品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
药品储存、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一、储存药品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储存。
二、根据药品的性能及储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存、阴凉库或冷藏库。
三、药品堆码规范、整齐、牢固无倒臵现象,且应留有一定距离。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四、库房药品要实行色标管理。药品储存时对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并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五、药品实行分类存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管理。
七、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相对集中存放。
八、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并有明显标志。对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九、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做好药(库)房温湿度监测工作,坚持每日上午9点,下午3点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十、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经常进行清理和消毒,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工作。
十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所有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三、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
五、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六、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七、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八、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
拆零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拆零药品行为,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拆零药品是指根据医疗的需要,所使用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三、要配备拆零专柜,拆零药品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药品原包装或标签。
四、拆零药品时,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和继续使用,应报告质量管理员及时处理。
五、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盘、药匙、药刀、医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药品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合理、安全、规范使用特殊管理药品,保障人民健康,对特殊管理药品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二、本制度所指特殊管理药品是指第
一、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等。
三、根据国家有关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管理规定,必须到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
四、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及时验收入库,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用账册,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五、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做到专柜存放,专柜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而导致经济损失或人身危害。
二、发生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事故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1、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相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由单位负责人2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2、其它质量事故应由相关人员一日内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并及时将处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分管负责人。
三、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四、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善后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药房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上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或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三、单位及全体职工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注意收集由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事件情况。
四、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为主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领导小组,并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同时要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及时登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填写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每月分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并建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档案。
五、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六、对于新的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至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和群体不良反应时间应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七、坚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即报的原则。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一、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三、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四、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五、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六、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七、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八、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三、购进无菌器械要按规定进行验收,并严格做好购进验收记录。购进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四、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一次性无菌器械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及时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详细销毁记录。
七、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八、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报告单位负责人的同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相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理。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药品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被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药房管理员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的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凡与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1) 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2) 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3)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4、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识,并及时上报处理。
5、药房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填写具不合格药品通知单,立即停止出库和使用。同时将不合格药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挂红色标志。
6、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7、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药房管理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品。
(2)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药房管理员提出中请,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
(3)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药房管理员和分管院长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报药品销毁记录”,销毁特殊管理时,应在药品销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8、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9、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使用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0、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门诊药房规章制度
1.门诊西药房规章制度 2.门诊药房工作规章制度 3.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章制度 4.门诊及住院部药房工作规章制度 5.门诊药房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1、门诊西药房规章制度
一、药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务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调剂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含有毒药、精神药品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须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四、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生。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患者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六、发出的药品,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包装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八、药房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九、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十、调剂台及药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
一、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失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2、门诊药房工作规章制度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严格按现行的医疗保险等制度配方。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3、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核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错误应及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有关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和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向取药者说明药品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对发出的药品确需调整用药的,仅限于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6、各类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定期会同有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使用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药品,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
7、调剂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要及时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由值班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制度。
8、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搞好交接班制度。定期进行防火设备检查,掌握防火常识以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3、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15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予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三、退药程序:
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2、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工作人员须双人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如果药房没有了此批号药品,要向药库查询),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
4、符合退药条件的,药房工作人员按照患者收据单号核查所退药品数量,将缺少的药品写在收据的上方,嘱患者去收费处交费;
5、核对新收据;无误后,药房工作人员在原收据和处方上双人签字(不能用签章),在电脑上执行退药;处方留在药房,收据交患者。
6、患者持收据到收费处退费。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4、门诊及住院部药房工作规章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合理性及价格进行认真审核。调配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配伍不合理及处方书写有误的,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能进行调配。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执行三三制(从药架拿药时核对,取药时核对,放回原位时再核对),取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医疗要求及时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中药方剂必须按标准要求配准剂量,不能以手代秤,凭经验\'一手抓\'。
五、审核、调配特殊药品(毒、麻、精、放)处方,必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毒、麻药品应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帐专册登记。
六、处方调配好后必须经发药人核对,发药人对药名、剂型、剂量、色、味及病人姓名等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调配人及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七、发出的方剂,应将用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盒)上,并向病人耐心认真逐一交待各药的用法和注意事项,以免误服错用造成不良后果。
八、急诊处方随到随取,其余按先后秩序配发。
九、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储药柜应清洁整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标签醒目易认。爱护药房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冰箱等)。
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并将所领药品认真核对无误后归类摆放好。
十一、下班或交接班前必须清理好工作台,补充足药品,整理统计合订当日处方。补充药品应注意认真核对,防止装错放错。
十二、定期检查在库药品质量,清理过期、变质和近效期的药品,并按规定处理。按时进行库存盘点,认真做好盘点报表。
十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临床用药分析。向临床提供药学情报资料,介绍新药品种、药物知识、药学进展,当好医生用药参谋,同时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和需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积极配合医生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主动参与会诊,积极提出建议。
十四、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对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调离药房工作岗位。
十
五、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药房负责人同意方能进入。酒后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进行配方发药。
十六、普通药品处方保存一年,特殊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销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5、门诊药房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1.药房所储存药品,均由负责人根据日常诊疗药品消耗,预算计划,定期请领或采购,减少积压,避免浪费,只能按处方配方,不得私自更改处方,不得私自取用。
2.药柜、药物种类,根据需要配置,并固定基数,定期补充。药品增加品种经药事会议讨论决定。
3.定期清点、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及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5.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加锁专人保管,每日清点。
4.配方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量用法;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拆零调配的药品,务必保留原包装至该批次药品使用完,不同规格、形状、颜色有不同效期的药品不得混装。液体制剂,补充时,应坚持临用现配的原则。
6.药品放置位置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和用具,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7.室内药品做到排列有序、整齐划
一、标签清楚、分类放置,保持室内清洁,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四防:防被盗、防遗失、防过期、防变质。
一、门诊处方书写制度
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师才能坐诊处方。
2.处方内容应包括:诊所全称、门诊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病员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字、配方、发药人签字、药价。3.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 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处方,应遵照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5.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6.药品剂量、数量一律使用公制和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浓度、含量。
7.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8.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不准代签,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9.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10.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遇缺药或处方错误等特殊情况需修改处方,应通知医师修改签字后才能调配。凡不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11.药剂师(士)有权审核处方,指导并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12.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13.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销毁。
二、药品的调配管理
1、药师收方后,首先要细心审读处方,主要审查处方中的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法三个方面。如果有药品名称错误、用药剂量方面不妥或用药有配伍禁忌之处,应与开方医师联系,经原医师重新审定更正后再行配方。
2、严格处方与计算机核对,在药品规格、数量、含量、金额总量均正确无误时方可调配。
3、配方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与配发药品的一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不得配发,对大输液,发出前要检查瓶口有无松动及溶液是否澄明,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再行调配。
4、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核对,复核药师应根据处方调配中的“四查十对”原则: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在对处方复核时及时纠正错误,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并签名。
5、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处方称呼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别年龄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6、需特别交待的用法(如疼痛时、发热时用或一次性口服等)要重点指点给病人。
7、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专册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适应症、详细地址、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开方医师、配方药师等内容,以便跟踪和反馈病人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8、调配时应注意处方的限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其他详见特殊药品管理。
9、药品调配完毕,配方及复核药师都应在处方上签字以示负责。
10、处方一次有效。
三、药品的请领验收制度
1、药房请领人员应根据药品的现有库存量、周期消耗量、货位空间和药品效期情况综合确认领药量,以保证临床用药及药品的质量安全。
2、新药(指药房无此种药品)的请领:药房可以根据药品的药理作用及剂型请示科室主任后办理申请,申请数量主要根据门诊病人的用药特点和消耗量决定‘以后根据消耗药房决定请领数量。
3、请领药品时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请领人及请领日期,一式两份。
4、药房对所申请药品必须认真检查验收,确认为所申请药品及数量,有无药品破损、变质、污染、临近失效期等可能影响销售之因素,并且核对有无药品价格调整,无误后方可领取。
5、所领药品的摆放要有序,遵循效期近者在前、远期者在后,不致有药品过期
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1 进货员 1) 合法购进:保证供货单位的合法性。保证所购药品的合法与合格,掌握供货单位的企业信誉。保证各项证照等资料复印件齐全。 2) 凡属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首先索取有关证件资料,办理药品首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货。 3) 签订进货合同时,应注明质量条款(内容见《药品进销管理程序》)。 4) 购进药品,须有合法票据。
2、验收员: 1) 凡购进的药品一律逐品种逐批号的进行入库验收。 2) 验收应凭进货合同或到货通知单;首营药品应凭“首营药品审批表”和出厂检验报告书。均应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进行验收。 3) 对电子监管药品目录中药品进行入库电子扫描。 4) 按照验收记录规定的栏目逐项验收。5) 销后退回的药品,须凭各业务部门开具的退货通知单并视同进货进行正式验收。 6) 做好验收原始记录。验收合格者,做入库凭证,验收不合格者应填写《药品质量复检单》交质量部。
3、保管员: 1) 购进的药品,凭质量验收员开俱的药品入库验收凭证收货并上帐。否则,不得入库,更不得直接发货。 2) 应按药品贮藏温湿度要求,合理分类储存、确保药品安全。 3) 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五、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根据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20种药品为我院的贵重药品,做好贵重药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2、负责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贵重药品,做好逐日消耗药品统计,填写《药剂科日报药品统计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及时查找原因。
3、负责人员每日根据临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4、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破损记录,上报处理。
5、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统计药品差价,上报科主任。
6、工作人员调配处方时,应检查药品价格,调配无误,凡价格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品,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7、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8、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9、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10、贵重药品一律按医师处方发放,除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借,如晚间急诊病人急用,次日须补办手续。
11、严格执行贵重药品日报统计,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 临床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中医执业医师
六、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 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 管理。 2.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 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 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3.特殊药品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卫生局批 准后,到指定医药公司采购。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 并做好验收记录。 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 保险柜内,严防丢失。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 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 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5.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 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 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 6.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 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 器回收记录。
七、服务质量管理
1、全药房服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强调换位服务意识,规范化服务。
2、上班人员要穿工作衣,仪表大方、仪容整洁,精神面貌符合上岗要求,上班必须佩戴胸卡,接受病人及院督导办监督。
3、对于一名合格的调剂室药师,要有良好的药学专业素质,应熟悉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作用机制、药品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复方制剂的成分,药品的剂量、规格、用法和特殊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等病人的用药特点及剂量的换算,了解药物的相互作用及药学新知识。
4、配方人员对待病人及家属的态度要和蔼,做到文明用语,解释要恰当清楚,注意说话方式;要有良好的职业修养,对不同对象要有合适的称呼。
5、对一些“必要时用药”的药品要说明在什么状态下用药以及必须间隔的时间;对特殊剂型的药品如缓释片、肠溶片发药时要交待病人不能嚼碎或掰断后服用;对于服用时间对药品的疗效影响很大的药品,必须详细说明(如糖苷酶抑制剂阿卡波糖应在进餐中服用);对贮存条件要求高的血液制品、生物制品要说明具体的贮存条件。
6、业务学习是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药房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经常阅读相关专业文献,接受再教育,鼓励发表专业论文,对在省级以上药学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的一切费用由科室基金承担。
八、劳动纪律
1、未经允许脱岗及旷工者按院规定做下岗处理。
2、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任何时间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药房。
3、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大声喧闹,见到病人应主动上前招呼,调配处方时不得说笑,不得中断调配离开另做他事。
4、各班分工要积极主动完成,不相互推诿。
5、不能从收费处准确结帐,不允许下班。
6、换班或替班人员的安排必须向药房小组长请示同意后方可替换班。正在歇班或休息的人员在遇到特别情况如上级检查、医院特殊任务等需药房调集上班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遣。
九、药品储存管理
1、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合理。3适宜的恒温库。常温库在0210
30
45%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
20℃已冷库温度在
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量。 5药品施。 6不得混垛。 7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红色。 9
10
专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
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
14、13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污染等工作。
7、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药房凭麻醉药品的处领取后的麻醉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2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3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十一麻醉药品储存制度
1、药库、药房、各病区、手术室储存麻醉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麻醉药品储存
3、药库储存麻
交接班有记录。药库、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账
2年。
十二麻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缺损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登记
2、对过期、损坏及由门诊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进行销进行登记。
3十三药房管理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 2定。 3制度。 4
5、急诊
6
7、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十四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
2.量验收人员应具有依法资格认定药学技术职称或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 3.验收人员应根据
4.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内1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
1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5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厂检验报告书。
十五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6 2.药品应标
3.距失效期不到3验收入库。 4.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促使用。7.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8.用。
十六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度。
2、业务人员应具有依法认定的药学技术职称或经有关培训考试合格。
3、严格执行本的合法性。1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2
5
4
3
定的药品采 6按规定保存到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7
8加盖供货单位质量部门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9理规定执行。 10
11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确保依法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制定药品目录和急救药品目录。
3、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4、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5、药品采购应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审核所购入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
6、采购药品应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7、购进药品应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9、对首供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用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10、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1、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购进药品,在保证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用造成的损失。
12、质量管理员应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和特管药品应随到随验。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冶、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项目; ②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外用药品、特殊药品,其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④进口药品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⑤验收首用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在箱外书写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装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2 库。
8、验收中怀疑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单,报质量管理员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10、特管药品应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执行双人验收,应有双人签章和完整验收记录。
11、验收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储存条件,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员。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3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 药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库,堆码规范、合理。仓库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防盗设备。应有与药品陈列、储存相适应的橱、柜、架、垫等专用设备。
3、应按照需要,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藏库(2-8℃),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
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放并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药库和药房面积应达到规定要求。药品与地面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墙、屋顶、梁柱距离不小于30厘米。
6、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8、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9、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10、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其集中控制并停用,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11、做好库存药品的账、货管理工作,半年盘存一次,确保账、票、货相符。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13、试剂、危险品应存放于专门设置的仓库。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4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仓储及陈列药品的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药库、药房必须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房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员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药库及药房人员做好药库、药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内温湿度。
6、根据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近效期药品及易变质、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应列为重点养护品种,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检查一次。药品养护检查应建立档案。
7、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近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用表”。
8、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发货或使用,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处理。对质量有问题及储存时间长的药品应及时抽验送检。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5
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首供企业是指与本单位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用品种是指本单位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应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供应药品的合法性。
4、首用品种或与首供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用品种(企业)审批表”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和药事委员会对采购员填报的“首用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审批后,方可开展业务来往,购进药品。
5、审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的必备资料:
①首供企业应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的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复印件及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须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②购进首用品种时,企业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等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供企业审批表”和“首用品种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建立档案。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6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1、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3、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
5、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6、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7、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8、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7
药品拆零分装管理制度
1、药品拆零
1.1药品调剂人员应认真做好药品的拆零工作。
1.2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并将原包装的标签及说明书保留至拆零药品用完。
1.3药品拆零使用的工具及专用包装袋应清洁卫生。调配时调剂人员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以及有效期等内容,方便患者辨认使用。
1.4对拆零后放置于专用装置瓶里的药品,应在瓶上标明品名、规格、批号、效期,并做好记录。
2、药品分装
2.1 药品分装仅限于门诊、急诊药房,分装品种限常用用量无法采购到相应装量的药品。
2.2 药品分装应设专门区域,并有适合分装的环境条件,具备专门的分装工具。
2.3 药品分装袋应具备密封要求,分装好的药袋上应注明药品名称、分装数量、分装日期、有效使用期限等内容。每次每一品种分装结束后,应当时记录分装情况,内容包括:分装日期、药品名称、批准文号、原包装生产者、原包装批号、原包装有效期、分装装量、分装袋数、分装总量、分装开始和结束时间、分装者等内容。
2.4 分装好的药品应存在放于标示明确的专用位置。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8
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1、特殊药品
1.1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相关的法规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1.2特殊药品的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应有规定的警示说明,购进验收特殊药品必须二人,且有一名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验收员要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等。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应设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单独建帐。二类精神药品专柜集中放置,与其它药品明显分开。 1.3具有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1.4麻醉药品的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处方单独保存三年备查。
精神药品的用量:一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次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处方应完整保存二年备查。
1.5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9 1.6经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凭“专卡”(药监局核发)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1.7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再及时补办手续。
1.8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失,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1.9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本及处方登记本。
1.10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1.11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12麻醉药品的报损制度,对霉变破损的麻醉药品,使用单位每年报损一次,由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就地监督销毁,并向当地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1.13加强日常的质量和养护工作,特殊药品应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货相符。若发现质量问题或帐货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填写《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0
2、贵重药品
2.1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贵重药品管理范围。2.2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2.3凡属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处理。
2.4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2.5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用医保结算的现象发生。
2.6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报损单,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理院长签字方能报损。报损单为二联,其中一联报院财务销帐。
2.7药库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2.8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调配无误,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损失由调配人员自费赔偿补足。
2.9属医疗保险的患者,应按医疗保险制度执行,严格控制用量现象。2.10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
2.11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处。
2.1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假、劣药混入。
2.13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并认真填写明细表,人员交接时应双签字。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1
重大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对质量事故及差错必须查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时上报科室及院质量领导小组,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制定补救方案。
2、重大质量事故范围:
2.1发现混药、差错、严重的异物混入现象或其它重大质量问题(如超量或服法错误、分装药品错误、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错购假劣药品而发出),其性质严重,已致威胁用药安全或造成医疗事故者。
2.2由于发生质量事故,一次造成三千元(不计工时)以上经济损失者。2.3未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未严格购进渠道,把关不严,造成国家、省级药监或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
3、一般事故范围:不属以上重大事故情况的为一般事故。
4、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与处理办法。4.1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4.1.1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发现部门应于当天立即填报质量事故单,报送质量检验部门。
4.1.2质量检验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并向科室负责人和主管理院长汇报。
4.1.3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应立即制订防范措施,严防同类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
4.1.4科室负责人在事故发生的三天内,组织事故调查,深入现场查清事实,分析质量事故发生原因。
4.1.5科室负责人在调查的基础上,召集会议,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确定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2 事故原因及责任者,责成责任部门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落实纠正措施。
4.1.6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规定在三天内报告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一周内写出质量事故书面报告,送当地药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4.1.7重大质量事故的全部材料,汇总后作为产品质量档案归档保存。4.2 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发现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有关人员姓名。 (2)事故情况、特征的概述。 (3)事故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分析及责任者。
4.3 质量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待原因查清后再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必须追究领导责任,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直接责任者要给予处分。 4.4 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改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3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1、为加强上市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或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单位及全体职工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注意收集由本单位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情况。
4、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为主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领导小组,并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综合目标管理。同时要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月分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报告一次,并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档案。
5、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6、对于新的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引起死亡、致癌、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的等)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对于死亡病例和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
7、坚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即报的原则。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4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5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3、购进无菌器械要按规定进行购收,并严格做好购进验收记录。购进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4、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一次性无菌器械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及时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详细销毁记录。
7、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8、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报告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9、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相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理。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6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为合理控制药品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4、近效期药品(指效期不足3个月)在仓库货位上设置近效期标识牌。
5、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6、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使用控制。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使用。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7
不合格药品、医械处理制度
1、为加强不合格药品、医械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医械用于临床,保证药品、医械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不合格药品、医械是指入库验收时不合格或合格的但在本院贮运过程中发生了破损、变质、过期、污染。发现不合格药品、医械不得验收入库、付款。在库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医械要立即转至指定区位存放,并立即通知业务相关部门及时退货或报废处理。
3、不合格药品、医械必须分队单独存放,严格执行色标区别,专帐管理,定期盘点。
4、凡未立帐的不合格药品,每月填制报表,报送财务部门处理。
5、以不合格药品、医械,确定为废品的,经办理报损审批手续后,每半年由各相关班组填报废品销毁申请单,由医院办公室组织医务、财务等相关部门一起监督销毁,妥善保存销毁凭据。
6、凡不合格药品、医械,各部门不准调配和使用,药库有权拒绝发货。如经过重新鉴定或返工整理后确认为合格品,必须重新办理合格品入帐手续后,才能转为合格品存放、调配和使用。
7、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医械帐货不符,保管人员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及时追查不符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医械流向社会。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8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程序,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术职称。
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
5、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6、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8、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
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患者正确介绍用法、用量并在包装袋上写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项等。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调配处方的用具、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卫生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应经法定部门注册,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12、调配药品用的计量器应定期检定。
13、处方应按国家规定时限保存,一般处方不少于1年,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少于3年。
14、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配制制剂或擅自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使用专用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16、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9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店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店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4.爱护本店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店内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店内信誉不做任何有店内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
8.不私自经营与店内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店内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第三条本店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店内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店员工休假时间应配合店内需要,休假需提前2-3天告知
第五条 没有特别重要事情不得随意换班,顶班
第六条 上班时间不得带有不良情绪
第七条 顾客进门做到热情,耐心的对待
第八条 钻研业务,信息灵通
第九条 每天必查看货品,整理货品,及时补足库存,保持货架干净整洁
第十条近效期产品及时销售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内不得打私人电话长时间聊天而影响工作
二、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店内良好的社会形象规范管理本店员工应按本店规定的
要求着装
第二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第三条在店内员工应保持优雅的站姿和坐姿
第八条名片的接受和保管
1. 对收到的名片妥善保管以便检索
2. 客户送来的货品信息应及时汇报
第九条店内员工如果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店内招到新的员工,如果擅自
离开工资不补发
第十条工作期间必需尽心尽责,如有以上不负责任行为或来自自身不得以的原
因店内将有权解聘
门诊药房退药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15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予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三、退药程序:
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2、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工作人员须双人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如果药房没有了此批号药品,要向药库查询),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
4、符合退药条件的,药房工作人员按照患者收据单号核查所退药品数量,将缺少的药品写在收据的上方,嘱患者去收费处交费;
5、核对新收据;无误后,药房工作人员在原收据和处方上双人签字(不能用签章),在电脑上执行退药;处方留在药房,收据交患者。
6、患者持收据到收费处退费。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门诊药房规章制度门诊药房规章制度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门诊西药房规章制度
一、药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务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调剂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含有毒药、精神药品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须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四、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生。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患者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六、发出的药品,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包装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八、药房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九、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十、调剂台及药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一、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失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门诊及住院部药房工作规章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合理性及价格进行认真审核。调配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配伍不合理及处方书写有误的,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能进行调配。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执行三三制(从药架拿药时核对,取药时核对,放回原位时再核对),取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医疗要求及时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中药方剂必须按标准要求配准剂量,不能以手代秤,凭经验\"一手抓\"。
五、审核、调配特殊药品(毒、麻、精、放)处方,必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毒、麻药品应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帐专册登记。
六、处方调配好后必须经发药人核对,发药人对药名、剂型、剂量、色、味及病人姓名等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调配人及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七、发出的方剂,应将用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盒)上,并向病人耐心认真逐一交待各药的用法和注意事项,以免误服错用造成不良后果。
八、急诊处方随到随取,其余按先后秩序配发。
九、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储药柜应清洁整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标签醒目易认。爱护药房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冰箱等)。
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并将所领药品认真核对无误后归类摆放好。
十一、下班或交接班前必须清理好工作台,补充足药品,整理统计合订当日处方。补充药品应注意认真核对,防止装错放错。
十二、定期检查在库药品质量,清理过期、变质和近效期的药品,并按规定处理。按时进行库存盘点,认真做好盘点报表。
十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临床用药分析。向临床提供药学情报资料,介绍新药品种、药物知识、药学进展,当好医生用药参谋,同时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和需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积极配合医生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主动参与会诊,积极提出建议。
十四、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对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调离药房工作岗位。
十五、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药房负责人同意方能进入。酒后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进行配方发药。
十六、普通药品处方保存一年,特殊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销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门诊药房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1.药房所储存药品,均由负责人根据日常诊疗药品消耗,预算计划,定期请领或采购,减少积压,避免浪费,只能按处方配方,不得私自更改处方,不得私自取用。
门诊药房规章制度百科
2.药柜、药物种类,根据需要配置,并固定基数,定期补充。药品增加品种经药事会议讨论决定。
3.定期清点、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及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范。
5.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加锁专人保管,每日清点。
4.配方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量用法;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拆零调配的药品,务必保留原包装至该批次药品使用完,不同规格、形状、颜色有不同效期的药品不得混装。液体制剂,补充时,应坚持临用现配的原则。
6.药品放置位置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各种药品和用具,用完后立即放回原处。
7.室内药品做到排列有序、整齐划
一、标签清楚、分类放置,保持室内清洁,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注意四防:防被盗、防遗失、防过期、防变质。
门诊药房工作规章制度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严格按现行的医疗保险等制度配方。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3、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核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错误应及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有关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和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向取药者说明药品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对发出的药品确需调整用药的,仅限于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6、各类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定期会同有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使用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药品,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
7、调剂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要及时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由值班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制度。
8、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搞好交接班制度。定期进行防火设备检查,掌握防火常识以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苍南县龙城大药房规章制度
店的规章制度和奖惩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代打卡,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淡妆,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不得赌博喝酒,以影响本店声誉。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可以向上级报告和谈论。每个月大扫除两次(包括各方面门、柜台、药等等)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本店形象。
(七)接待顾客不得接私人电话(注:要紧的需跟同班同事交接好)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顾客的建议和投诉。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顾客,做好积极,主动、热情,微笑的服务。
(十)员工奖惩制度:
1、全勤奖励每月100元;
2、迟到早退代打卡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60元及一天提成;
3、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元1次(若有意见,可以私下谈论,不可当面顶撞);
4、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元/次,(如特殊情况需电服管理人员同意)。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只发工资的5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3次/月;
2、偷盗本店财物者;
3、严重口头警告者;
即日执行!
平安县医疗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及职责
目录
药房管理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养护、保管制度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 安全用药用械责任承诺制度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不合格药品报告制度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销毁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药品购进验收制度
工作制度
(1)村卫生室必须在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单位的监督管理。
(2)承担本村的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指导、双向转 诊、健康教育等卫生工作任务。
(3)诊疗病人认真负责,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必要 时亲自护送到上级医院。
(4)建立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服务、健康教育各种 登记和医疗服务工作中的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各项登记、统计资料数据要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按时统计上报乡镇卫生院。
(5)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村内的预防接种和有关业务任务。 及时填报各类统计报表,全面掌握本村基本情况。
(6)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结合实际定期更换内容,大力开展预防保健、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妇幼卫生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2)准确掌握出生人口、孕产妇、婴幼儿基本情况,规范 各类表册,做到底子清、数据准。
(3)指导妇女开展“五期”卫生保健,推行科学接生和科 学育儿知识,实行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和卫生知识知 晓率。
(4)协助上级预防保健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和儿童保健工作,大力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
(5)对各种妇女保健措施的落实和疾病发生情况的统计表格要认真填写,按时上报,定期分析,妥善保管。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切实加强各类传染病的管理和防治工作,做到有法必依。
(2)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3)按规定免疫程序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建立健全预防接种登记,及时妥善处理接种异常反应。
(4)按规范管理和使用预防接种器材及冷链设备,确保接种工作质量。
(5)做好地方病、结核病、传染性肝炎的统一归口管理工作,对新发病人进行系统管理,定期进行预防性投药。
传染病报告工作制度
(1)报告病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5种,丙类传染病10种。
(2)报告方式: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病例由乡村医生通过电话或乘交通工具等方式报告乡镇卫生院。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6个小时内逐级报告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乙类传染病应于12个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报告。
(4)传染病报告的同时,应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好传染病报告卡。
(5)配合乡镇卫生院或上级疾控机构进行病源调查、采取防控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①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就珍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②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③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④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 ⑤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报告方式:通过电话报告,无通讯条件的乘车、骑马或步行报告。
(3)报告时限: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报告。
药 品 管 理 制 度
(1)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明码标价,公示公开。 (2)按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的要求,药品计划经乡镇卫生院审批,由有资质的药品供应网点配送或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供应。
(3)各类药品按种类和品目摆放,做到防潮、防蛀、防尘、防晒、防冻,严禁与食品、百货、农药等共同存放。
(4)定期对各类药品进行查验,防止过期失效和发霉,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假劣和霉变药品。
(5)坚持合理用药,不得乱用、滥用抗菌素,西药调配时禁止直接用手接触,中草药调配必须使用量具。
(6)进购药品的各类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1)村卫生室必须使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处方、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等,必须用蓝黑墨水或书写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处方填写要完整,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日期、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服法、次数、药价等,并有医生和配方人签名。
(3)门诊病历登记、传染病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必须坚持随诊随登,做好填写内容完整规范不漏项,传染病报告卡要准确及时上报。
(4)处方及各种医疗文书必须装订完整,妥善保存,处方应保存1年,各种医疗文书保存期不少于10年,信息资料长期保存。
(5)《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孕产妇及儿童预防保健情况统计表》图表要及时上墙,逐年类推前五年的数据,保持图表的干净、整洁和完好。
消毒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程序把消毒关。
(2)各类器械均要经高压消毒后方能使用,并实行一人一针一管,防止发生交叉感染。杜绝因消毒不严而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差错。
(3)做到消毒、非消毒器械分开,并在方盘注明,防止交叉污染。
(4)对所使用的棉球、安瓿、一次性注射器及废弃物要定期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理,严禁重复使用。
门诊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外干净卫生,各类用具、器械摆放有序,标志明显,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2)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工作衣帽上岗,无菌操作时必须戴口罩,要经常讲究个人卫生。
(3)对就诊的患者全部实行医疗文书登记制,做到看病有登记、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传染病有报告。
(4)对患者做到随到随诊,态度和蔼热情,对老年疾病、残疾人坚持上门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多q6方便和服务。 (5)通过患者就诊,大力宣传卫生保健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积极预防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6)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急诊的初步救护治疗工作,负责及时转送急、危、重症病人到上级医院。
乡村医生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努力工作。
(2)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村民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改水改厕,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3)做好以传染病预防、寄生虫病和地方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做好疫情管理及计划免疫工作。
(4)协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妇幼保健,实行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5)协助村委会搞好新型合作医疗、特困医疗救助的宣传动员,做好门诊医疗服务工作。
(6)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急诊救护工作,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及时转诊。 (7)积极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创建规范化村卫生室,大力开展六统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8)努力完成卫生项目的各项工作指标,做好各项卫生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工作,并准确、及时上报。
村妇幼保健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2)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妇幼卫生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3)做好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筛查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
努力完成妇幼保健项目的各项工作指标,做好妇幼卫生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管理,及时上报。
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制度
1、药剂人员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做好购进、验收管理工作。
2、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以质量为前提,按就近采购原 则从合法的经营企业进货。
3、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前,由负责人对与本卫生室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合法资格验证,包括查验身 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索取并留存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备查。
4、购进药品医疗器械须索取并保留合法票据,做到票、货相符。
5、购进药品医疗器械应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按送货票 据、批号进行逐批验收,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的核对,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内 外包装质量和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准确无误后,验收员在送 货凭证上签字,购货凭证每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保存至 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且不得少于三年。
6、验收时,发现质量可疑的品种,以及实物名称、批 号、数量与送货凭证载明的名称、批号、数量不相符的,予 以拒收,不得入库陈列。发现假劣药品,及时向县药品监督 管理局报告。
药品和医疗器械养护、保管制度
1、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品与一 般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它药分开存放。用于陈列药 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2、急救药品应集中定位存放。出诊箱药品原则上使用 药品原包装,标明药品生产厂家、名称、批号、有效期,拆 零使用的应当符合拆零药品管理要求。
3、特殊管理药品保管实行专人专柜专锁,保留使用药 品处方代替专帐登记。
4、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 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中药饮片斗前必须写正名正字,斗内 保留原包装的标签直至使用完。保持斗内清洁卫生,斗内药 品无虫蛀、霉变、潮解、杂质等。每季度进行一次中药饮片 清斗养护。
5、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保留原包装和 说明书,直至该药品使用完,并保留使用药品处方代替药品 拆零记录。
6、药品陈列地点应当符合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规定的 贮存条件。每天上午 9 点、下午 4 点对药品储存场所温度、湿度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温度或湿度超过正常范围 (常温 0-30℃,相对湿度 45-75%)或药品说明书上规定的 温度范围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达到正常范围,并记录调控措施及结果。温度高于 30℃时使用风扇等设备降温,湿度 高于 75%使用生石灰吸潮或风扇除湿,湿度低于 45%适量在 地面洒水增加药房湿度。
7、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并做好药品 养护检查记录。对效期不足6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8、在药品养护检查中发现过期失效以及氧化、潮解、退色、变质等不合格药品时,应立即下柜,存放于有显著标 识的不合格药品区。
9、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直接接解药品的人员应身体健 康,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根据药品的使用情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10、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
1、从事处方调配、审核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 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或由经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培训合格的专职(兼职)药学技术人员担任,对调配处方进 行审核、核对。
2、村卫站(室)在核定的诊疗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 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调配使用特殊管理的药 品,须严格使用专用处方限量供应,调配人员须在处方上签 字或盖章。处方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3、调配药品需要拆零时,调配人员、工作环境、使用 工具、包装物品应当符合卫生和质量要求,不得对药品产生 污染。
4、加强合理用药管理,避免滥用抗菌素。药品调剂人 员应当向药品使用者正确说明药品性能、用法、用量、禁忌 等事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5、药剂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 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 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 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 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7、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做好回收及销毁记录。
8、不合格药品销毁做好记录,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应 当通知药品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在场监督并签字确认。
9、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注意考察、收集本单 位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 良反应时,按规定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安全用药用械责任承诺制度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 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动接受政 府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患者及社会的公开监督。
2、坚持“合理用药,质量优先”,严格执行规范药房 实施标准及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 效。
3、严把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关口,保证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决不使用不合格药品和 不合格医疗器械。
4、积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患者的投诉和建 议, 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的要求, 树立诚实信用的社会形象。
药品储存养护制度
一、按照药品温湿度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常温库温度在0-30摄氏度之间,阴凉库温度在0-20摄氏度之间,冷库温度在2-10摄氏度之间,正常相对湿度在45%-75%之间。
二、对库房(药房)温湿度条件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通风、降温、除湿等措施。
三、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存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无倒置现象,五距要适当。(即药品货位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cm,跺与墙的间距不少于30cm,跺与屋顶间距不少于30cm,跺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少于30cm,跺与地面的间距不少于10cm)。
四、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具体要求:
1、药品与非药品(消毒防腐用品、
医疗器械等)、
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货位存放;
2、一般药品与易串味药品分库存放;
3、特殊管理药品要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专帐管理,专朋登记,专用处方;
4、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照不同品种的要求,分开摆放;
5、不合格药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五、坚持“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管理程序对在库或药房陈列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按月进行检查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的质量。
六、检查养护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七、对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实行重点监控,按月进行催销。
八、检查养护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下架,停止使用,集中堆放,做好标记,报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并做好记录。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强化特殊药品的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殊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四大类。
三、特殊药品必须从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四、药房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特殊管理药品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档案.
五、特殊药品的购进计划必须由主管领导审核,合理调配储存,不得超过规定储存量。
六、购进的特殊药品外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储存于专库(柜),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专库(柜)应配备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并配备防盗措施。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同普通药品,但应存放于相对独立的专门区域,实行专人专帐管理。
八、加强特殊药品的帐货管理,做到帐、货、票相符,发现差错应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向药监、公安部门报告。
九、特殊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其中毒性、麻醉中药品种只能用于中药处方配方使用,并严格限定剂量,不得单剂出售,二类精神药品应按规定使用,药品质量负责人和药剂调配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十、不合格品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报损、销毁,需报损、销毁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在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房质量负责人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三、凡本单位使用的药品,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出现时,核实后立即逐级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
四、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五、发生药品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不合格药品报告制度
一、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进入药房(库),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
三、药房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不合格药品的上报工作,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四、在药品购进验收和检查养护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下架,集中存放,设醒目标志,并及时报告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药品,药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六、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特殊管理药品的报损、销毁应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药房(库)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二、保持药房(库)内外清洁卫生,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库),放入货架.
三、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防潮、防污染、避光设施。
四、药剂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做到个人卫生整洁,勤洗手、勤剪指甲,着统一的清洁工作衣帽。
五、药剂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剂人员的健康档案。
六、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药剂岗位。
一次性医疗器械采购、使用、销毁制度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
二、购进医疗器械实行采购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采购验收记录应包括: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在验收和使用中,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封存,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三、医疗器械采购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二)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三)使用过期、已淘汰无菌器械;
(四)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无菌器械。
四、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销毁制度。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销毁,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按毁形一一消毒一一再毁形或焚烧程序处理,决不允许重复使用,并有完整详实的销毁记录。
药房管理制度
一、药房药品摆放应符合分类摆放的要求,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内服与外用药品分开,
中成药与中药饮片、西药分开,特殊管理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
二、药品调配工具应集中存放,定期清洗消毒。
三、药品应做到防潮,防尘、防晒,配备必要的通风、采光、防鼠、防火等设施、设备。
四、调配处方时应仔细核对处方,对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用法用量、禁忌等详细审核后方能调配,处方调配人及核对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发现药品用法用量不妥或有配伍禁忌者,
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改或由医师重新签字后再行调配。
六、调配处方应遵守药剂调配技术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时禁用手直接接触药品。拆零药品包装袋上要注明药品的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等内容。
七、配方时如发现药品标签模糊,要查明原因,变质过期药品应及时清理。
八、调配发出的方剂应将服法、注意事项详细写在外包装上,并向患者说明。
九、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药房。、
规范药房准备档案目录
一、组织机构档案(成立文件、原始会议记录、人员分工等情况)。
二、管理制度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制度考核情况记录等)。
三、人员档案(人员花名册、人员简历表;职称证书、毕业证、培训证书等)。
四、培训档案(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个人培训记录、培训证明材料;学习笔记、考试试卷等)。
五、健康档案(体检计划、体检统计表、个人体检档案、健康证、体检表等)。
六、合格供货档案(供货方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七、质量检验档案(药品验收记录、药品购进票据、中药材、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等)。
八、药品养护档案(药品质量养护检查记录、近效期药品催效表等)。
九、药品使用档案(药品处方)。
十、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统计表、温湿度记录等)。十
一、不良反应档案(不良反应记录)。十
二、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
药品购进验收制度
一、药品购进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二、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明药品批发企业(中标企业)进货。
三、建立健全药品购进验收程序,防止假劣药品进入药房,切实保证购进药品的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四、检查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
五、购进药品必须有合法票据和随货电脑清单、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记录,记录载明供货单位、到货日期、品名、规范、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村级医疗机构可在随货电脑清单上做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时间、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
六、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符合规定的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贴有标签,标签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具有检验合格章,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七、药品验收入库时应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八、对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应拒收入库,要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报告单位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九、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均达到100%,提高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1、各门诊科室均应设立门诊日志,病房(即住院部)应建立住院病人出入院登记本。所有门诊、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均应建立传染病登记本并备有传染病报告卡。
2、门诊日志项目至少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复诊九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如属法定报告传染病,各个项目均应填写完整,且住址要求详细到村组或xx路xx门牌;如属非传染病,至少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名和就诊日期等五项。
3、住院登记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九项。住院登记各个项目均应填写完整,属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住址要求详细到村组或xx路xx门牌。
4、门诊日志和住院登记中14岁以下(包括14岁)儿童均应填写家长姓名。
5、化验登记项目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样品、送检医生、检验项目、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
6、放射科检查登记应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送检医生、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检查医生签名、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
7、传染病登记本项目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诊断病名、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科室、报告人、收卡日期、收卡人、登记日期、网报日期、订正病名、订正时间。14岁以下(包括14岁)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8、门诊日志、住院登记、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化验登记、放射科检查登记各项登记应填写清楚,诊断明确,符合要求,不缺项目,且至少应保存3年。
9、门诊或住院部临床医生在诊断出法定报告传染病时应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登记、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防保科的疫情管理员。
10、检验、放射科医生检出阳性结果应与临床医生相互沟通并按规定将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防保科的疫情管理员。
11、保证网络直报有专用电脑,专人负责,专人报告,保持网络和信息通畅。疫情网报专用电脑的管理要严格遵循疫情网报电脑管理制度。防保科要落实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网络直报工作。防保科疫情专职管理员要负责管理好分配给单位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如发现帐号和密码信息泄露要及时报告院领导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2、防保科疫情管理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将卡片分类登记, 核实无错项、漏项、逻辑错误后,按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避免迟报。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应于诊断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13、防保科疫情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各科室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天定时到门诊各科室和病房了解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发现漏报要及时补报。
14、质量控制:疫情管理班子每旬对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定期对本院门诊各临床科室门诊日志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放射登记、各科室包括防保科传染病报告记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等进行自查,并把自查监测情况及时向本院领导汇报,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本院领导每次检查和处理结果记录资料要保管齐全、整洁,随时接受检查。各科室要按要求做好整改,发现传染病漏报应及时做好补报。
15、落实奖惩制度,按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的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按规定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扣发个人工资或劳务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6、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并由疫情管理班子检查督促是否落实到位。
17、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医务人员对传染病报告重要性的认识,共同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对新上岗医务人员和实习生要及时进行岗前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通过考核全面掌握传染病报告知识方可上岗。
18、疫情报告资料管理: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必须保存3年。疫情资料要存放于加锁的柜内并由防保科疫情管理员专人保管,疫情管理员要做好疫情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凡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将疫情资料复制或借出。疫情保密性文件或资料的存档和销毁,应经单位领导批准,统一有关规定处理。
19、疫情报告资料利用:每月对本院报告的疫情进行一次动态分析。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防保科报告。
药房
五十
五、药库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了解、掌握国内外药品信息及药品使用,消耗规律,制定药品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
2、药品通过招标采购,药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所进药品应有完整资料,药品包装与标签必须符合法定标准。
3、新药进购需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好新药审批表,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并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4、购入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数量短缺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退换或补充手续。
5、药品保管须按药品性质分类保管,合理、安全贮存,建帐立卡,出入有据,帐物相符,定期盘点。
6、药库须具有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贮存条件,药品须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管,避免过期失效,霉变、虫蛀、鼠咬等情况发生,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
7、药品出库须根据领药凭单,掌握“先进后出,近期先发”的原则,严格执行复核查对制度,详细点收,双方签字。
五十
六、中药房工作制度
1、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发出。
2、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3、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
4、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5、中药库应建立帐、卡,毒性中药和贵重中药材应设立专柜、专帐,由专人保管,对库存药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做好出、入帐,有计划地补充。
6、对库存药材应当按不同性质和功能分别妥善保管,除需要密闭保存的品种外,应定期通风晾晒,库内应有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变质霉坏药材不得供药用。
五十
七、药房工作制度
1、收方后认真做到“四查”“十对”,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2、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时,由药房工作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执行。
3、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造成不必要的顾虑。
4、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5、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天),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配发,严防差错事故。
6、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过期失效。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停止使用并报上级领导。
7、协调做好药品的供应计划,做好验收工作,严格把关。
8、协调做好值班医生小药柜及急救箱内口服药品填补工作,定期清点、检查、更换药品,防止积压、变质、过期、失效。
9、不准借药、换药。
10、非本科人员与工作无关者不得入内。二
十、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制度
1、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禁忌证,以及药物的配伍禁忌,根据药物敏感实验选择敏感的、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
2、严格掌握与控制预防性抗生素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其耐药性的变化,密切观察菌群失调的先兆。
3、尽量减少抗生素的不当使用和对其的依赖性。
4、已确定为病毒性疾病或疑为病毒性疾病的不使用抗生素。
5、发热原因不明者,在病原学诊断明确前不用抗生素,以免影响临床典型症状的出现和病原体的检出。对于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送培养后,可试选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再按药敏指导用药。
6、尽量避免皮肤、黏膜等局部应用抗生素。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易造成耐药菌株的产生,引起皮肤的过敏反应,尤以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宜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
7、联合使用抗生素,必须有严格的指征。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作用,并达到减少药量、减少毒副作用,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特别是起无关作用和拮抗作用的。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是单用一种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顽固性感染及需长期用药防止细菌产生耐药的情况。一般以二联为宜,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甙类宜联合应用。
8、选用抗生素要严格掌握适应证。
(一)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结果选用毒副作用小的抗生素。(二)对于感染特别严重者,可按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择抗生素。 (三)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障碍者,应谨慎选用抗生素及酌情调整给药方案。
9、使用抗生素应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给药。静脉滴注时,抗生素之间、抗生素和激素之间、维生素及血管活性药物之间,均可发生配伍禁忌或相互作用,使抗生素的活力受到影响,甚至产生毒性反应。抗生素的给药时间及方法要视其血药浓度、毒副作用而定。
10、药剂科应定期统计各科抗生素消耗量及使用类型。按规定对某些抗生素实行限制性使用。并根据本院常见病原菌的耐药谱调整用药,以保证抗生素的活力和减少耐药菌株的产生。
11、严格控制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
(一)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二)对无感染迹象的昏迷、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脑血管意外、糖尿病及接受侵袭性操作者,不必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三)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前后,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流行性脑膜炎流行期间,为了减少带菌者,如果不能使用磺胺类药物,可考虑应用抗生素。
(四)外科手术的预防性用药:抗生素的预防性应用,主要用于手术中组织损伤严重、手术时间长及疑为受细菌污染的手术。患者身体衰弱及免疫低下且对院内感染易感者。手术前预防用药可以提高抗生素在手术中的血药浓度,一旦有细菌侵入,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12、一般感染时,抗生素使用至体温正常或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停药,对于急性感染采用抗生素治疗的患者,用药后72小时临床疗效不显著者,应根据药敏结果选用其他敏感药物。
13、为预防抗生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使用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抗生索前,要询问有无过敏史,并做皮内试验。氨基糖甙类除非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行皮内试验。
二十一、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l、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其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人。
2、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3、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4、药剂科和配有麻醉药品的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设置加锁专柜、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点。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账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6、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7、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7年以上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8、麻醉药品、医疗性毒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1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2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9、医师所开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
10、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须凭医院医师诊断书。
11、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病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
12、调剂室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点交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药剂科负责人监交。
13、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14、药剂科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
15、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共同管好.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弊。
16、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3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
八、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审定医院的用药计划。
2、制定、修订医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处方手册。
3、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并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4、研究解决医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5、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指导改进。
二十六、药剂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职责
1、负责本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应用情况。
2、及时为临床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
3、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
十五、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药剂科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拟定药材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领导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得知有危重病员抢救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主动配合。
6、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7、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8、组织中草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9、组织及指导药学院校学生实习和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的技术指导工作。
11、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副主任参照或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附1:药房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药剂科长领导下,遵守《药品管理法》、执行《处方制度》,负责组织本药房中、西药、调剂工作的实施,提供药品咨询等服务。
2、负责制定本药房确保药品质量的操作规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调剂工作质量。
3、定期进行处方用药分析,就药品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时向医务人员进行通报和反馈,提高用药水平。
4、经常听取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密切医、药、护之间的联系和协调。
5、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做好药房贮存、养护、处方调配等工作。
6、检查煎剂工作的质量和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确保煎剂的治疗效果。
7、安排好值班,检查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8、负责本药房的考勤、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附2:主管(中西)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副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室技术人员对药品调配、制剂和加工炮制工作。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协助主任药师做好药师查房工作。
5、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它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6、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组织本科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附3:中西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
4、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征求意见,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5、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指导药剂士、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附4:中西药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请领、分发、保管、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担负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药房管理:
药房划价:
在药房管理内找到 药房划价 窗口点击进入,
进入后,需选择 药房名称;
进行 药品划价 前,需要进行处方类型选择;
在药品名后的窗口内输入需划价的药品名称首拼,进行划价:(如:阿莫西林颗粒
的划价;只需输入:
a m x l ,点击空格键查询,在查询出的药品信息中选择相应的药品的 规格,对于农合报销的药品,必须查看药品是否 保内 ,如果药品是保外的,需协同药房或库房管理人员进行调解,看药品是的农合编码是否能对成保内的,选择中后点击回车键选择,
在弹出的药品划价信息中,操作员只需要输入其处方信息中需开的 数量。核对一下 价格,若;价格有误,可在此修改价格,注意:此窗口所调的价格为临时调价。若需将价格彻底调为最新的价格,需到库房管理内找到成本调价与零售调价窗口,进行调价方才将价格彻底调过来。核对信息完毕后看,点击回车键确定划价。
在药品划价的过程中,操作员可将药品的用量、频次、用法编辑在药品信息内。
在所有的药品划价完毕后,点击 保存单据。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 处方号;
药房操作员需将处方号编辑于纸张处方单上明显的地方,方便收费人员能再第一时间查询到已划价的药品信息。
划价单查询;
找到划价单查询窗口进入 , 选择药房位置,常用时间段、查询条件的设置。
药品划价单查询共分为 已划价未收费 的处方单据与 已划价已收费 的处方单据信息。若需 3 要查看已经收费的处方,须将已经收费的标准勾上。点击查询。
(
注:已划价未收费的单据可作废或修改药品信息,增加药品与删除药品。) 增加药品:
门诊发药与住院发药:
在药房管理内找到门或住院诊发药窗口点击进入,
在处方号、姓名窗口内,输入患者的姓名或处方号,点击 查询。
选择需发药的患者药品信息。点击发药按钮。系统自动药发出去,相应的药品库存将自动减少。
注:住院发药流程与门诊一致不同的是住院发药可输入患者的住院号:
门诊退药:
步骤:药房管理内找到门诊退药窗口,点击进入,
在处方号后的小窗口内输入 处方号 (输入的处方只要求输入后四位即可)。点击空格键查找,操作员也可直接点击空格键,查询出需退药的患者姓名。选择后点击回车键
,点击 查询 按钮。
6 确定与处方信息一致后。点击确定退药按钮,系统会自动将药品退回药房。(注:门诊退药为全退。)
住院退药:
步骤:药房管理内找到住院退药窗口,点击进入,
在处方号后的小窗口内输入 住院号或者处方号 (输入的处方只要求输入后四位即可)。点击空格键查找,操作员也可直接点击空格键,查询出需退药的患者姓名。选择后点击回车键
点击查询按钮。
在查询出药品信息后,若只需退其中一种药品,可点击药品名称,在自动弹出的窗口内编辑需退的药品 数量,点击回车键保存退药信息
系统根据编辑所退的数量自动生成退药的数量,在退要信息窗口内会自动生成选重的药品信息。
,退药信息编辑完毕后;点击确定退药按钮。
若需要将整张处的药品信息全退的,可点击全退按钮。再点击确定退药按钮。
注:住院退药可全退,可单独退某一种药品信息。
第四药房管理制度
1.每天上班应准时到岗,整理着装、清扫卫生、整理货位、准备销售用票据、零钱等准备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包括:钱款交接、前一天未结束工作等。
2.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当日垃圾必须当天晚上处理干净不得留至第二天。门店门口及后院厕所卫生由排班实行轮班制度。店员负责责任区内陈列药品的柜架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
3.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夏季至少要隔两天洗一 次,冬季每周至少洗两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较好的个人卫生。
4.营业用电脑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删除任何文件,更不许外人动电脑插光盘、U盘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等,电脑出现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停用,做好手工记录,并告知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此项工作当日收银员负责。
5.顾客临近柜台时,主动热情地问好:“请问您需要什么药品”。接待顾客是表情自然愉悦,目光注视顾客眼鼻之间。接待顾客时尽量与顾客交流,不能无所事事,扔下顾客自己看药。顾客交款时,做好协助顾客购药及交款的工作。对于暂时无购货需求的顾客,应说“请随意”并与顾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方便顾客观看。
6.介绍商品前,如顾客未直接点名购药,营业员必须做好“三问”( 问用药人是否是儿童孕妇有其他禁忌,问症状、问用药情况),了解情况后对症介绍OTC商品,不能盲目售药,可建议找大夫看。
7.为顾客拿药递票要轻柔,同时注视顾客,使顾客感到关心,不能有摔扔的感觉。为顾客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不能错误介绍或虚假、夸大,有说保证性或隐含保证性的话语。(有顾客会要求拿药保证治好,可说我们推荐的药品对症,对其病有帮助,但人与人体质情况不同,切记话不能说满。)
8.介绍商品时做好交代清楚使用注意事项,如有禁忌等原因,不该出售的药品不能出售。医疗器械销售时做好演示说明,并介绍工作原理和注意事项,以免顾客不会用而影响使用。
9.顾客选定药品需要付款时,导购必须领顾客到收银员处交费,杜绝漏登漏记,未付款取走药的情况。
10.收银员收款要声音洪亮,唱收唱付,收款找款必须当面交代清楚。收银员收款时,一定要保证前一笔款结束后且台面无钱时,方可收下一笔,交款顾客多时,应诚恳致歉。
11.收款执行时时收款。顾客有急事时,且未经允许将钱留于柜台上面,将商品拿走,导购应尽快到收银台凭票据交款,以免耽搁忘记。出现少付、漏付、错付情况,由导购、收银员二人负责赔偿店内损失。
12.顾客购买的商品如断货,导购员先向顾客致歉,和顾客约定到货日期,留下联系方式,到货马上电话联系,一般要二日内与顾客联系。本店缺货的,向顾客表示协助联系货源订购,留下顾客联系方式,贵重新药品可向顾客收少量定金。
13.顾客离开柜台时要有送语,如果已经买好药:“请拿好,慢走。”如未买药:“请慢走”。
14.药店在没有买药顾客时,营业员应整理货位,清洁店内卫生,学习业务知识。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5.上班期间,员工不能私自外出,保证正常营业。如确有急事,向店长请示,联系调班,并按请假扣除相应保底工资。
16.店内结帐时,严禁在营业室内大声喊数对帐(核对数据要避开顾客).
17.由专人根据本店实际负责订货、进货、验货,并妥善保管进货单据。本店所有人员应保守店内机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当天或当月销售额,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保证金并予以辞退。
18.煎药机每日按排班由指定人员负责。
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所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空并予以记录。
要平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1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1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1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或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1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在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记录。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药房管理制度及分工
为提高我院药品使用率,确保各类药品无霉变、虫蛀,保证各种药品满足临床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定,请各位管理员认真执行: 1 建立中药晾晒、除蛀虫、上柜记录。
2 建立无药登记随时查看及时报告临床医生及采购员。 3 各类中药摆放整齐,保持中药房内清洁卫生。 4 建立蛀虫、霉变中药报损记录。 5 冰箱温度计实行交班制度。
6 每月检查一次药品并将积压、近期的药品及时上报临床医生。 7 实行计划领药制并建立领药登记本,实行每周
1、3.、5日领药。8 毒麻药品实行每班交接班制度,认真核对。 9 中药房实行轮换管理制度,每季度轮换一次。
分工制度
李志琼
负责药房总体事务,调节好药房人员上班,负责毒麻药品的领入和处方统计,负责好药房差错事故登记。
王正婵
负责好中药的购进及统计,确保中药房卫生清洁,通风、
干燥。
罗艳
负责近期药品过期药品的统计,定期把新到药品报到临床各科室。
李凤兰
负责定时从库房领药,做好无药统计,定期到各科室听取科
室意见,做好药品变价通知。
2011年6月1日
药房工作总结
2016年药房在院长高度重视和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全院临床相关科室和药剂科全体科员的共同拼搏、团结协作下,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重点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顺利而圆满完成了院里交给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回首这一年我们药房日日夜夜,现将药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病人。
1、我药房的药剂人员固定为四人,但随着日门诊量的增加,药剂人员配备也逐渐紧张,工作也随即加大,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病号,做好与病人的沟通,告知其耐心等待,药房人员配合将方剂尽快调配。
2、9月23日本院上线智慧医疗系统,实现门诊住院电子处方,改变了传统的手写处方模式,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效改变了取药排队、取药难等现象,为病人提供了方便,也充分体现了全体人员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克服困难。
3、在处方调配中,我们按照调剂原则及有关规定,对每张处方及医嘱单进行了仔细核对,发现不清楚或不合格的处方,我们及时的与医生沟通,避免了一些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药品管理。
购药方面:我们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坚持一号和十五号制定药品计划与进药,根据医生的需求、季节的变化、新药的发展形势逐步对药物的品种、剂型等进行了更换和更新。药品入库后,认真做好进药的查对和验收,药品的效期管理和药品的日常养护。我们严把药品出、入库关,做到了出、入库有记录,有账目,有审核,有明细。每季度进行了盘存,做到了账物相符。
三、做好财务对账工作
根据医院的统一管理及要求,每天进行结账并及时上交金额及财务报表,盘库结束后及时汇总相关信息送交财务,做到药房账务相符,本年度财务工作基本做到了结账及时、准确。
四、规范抗菌药物管理。
严格处方管理,按照药剂人员处方调配操作规程调配处方,严格比对。每日进行处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加强抗生素药物的合理使用的管理,每月开展处方点评,检查处方用药情况,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五、规范特殊药品管理。
对毒麻精神药品严格按“一双四专交接班”管理,即:专人、专柜、双锁、专账、专用处方、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年度院内做到了处方、药品、库存的统一,未出现无处方药品的发放、及药品缺失等问题。
六、做好药房各种表格的登记。
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利用院内的有利条件与护士长及时做好沟通。本年度未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2、温湿度、冰箱温度登记:加强医院药房药品的管理,对库房药品的存储条件进行规范,每日观察温度、湿度的变化,并做好登记工作。随时观察及调整冰箱温度,并及时登记。
2017年的工作方向
第一: 我们需要继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做到让病人满意,让领导满意及自己满意。
第二: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把业务学习列为重中之重,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
第三:我们还需发挥自身长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对所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形按规定及时上报。
药房
2016年11月26日
xxxx年已写进了历史的编程,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面临过困难、遇到过挫折的挑战,但没使我们陷入困境,一切都迎刃而解。使整体工作都在固定轨道上有序的前进。
xxxx年我们在院领导的工作方程下进行了更好的、更全面的改革,同时也接受过很多新的工作模式、工作方针。使得在过去的工作中医疗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这是领导有方,员工称职,每个人都很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换来的硕果。值得继续发扬与庆贺。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微笑服务为窗口、文明礼仪作后盾的工作思路,建立我院的医院文化。使得全院素质得以全面的提高,是我们每一位春江人应尽的职责。
xxxx年我们全面的施行了“新农村医疗合作”的新政策模式,在这新的政策、新的章程,我们很多不熟悉、我们需遇到很多困难、但经过领导的指示大家的努力都得到了很快的解决。
xxxx年我们从本职工作中也做了一定改革,实施了责任到个人制、全面性双人配发药制度、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分区管理等等。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出现过差错事故、同事相处不和、科与科之间相互不理解等带来的一些不必要的误会,我们深表遗憾。但同时我们希望科与科室之间多相互帮助、多相互体惜,同事之间相互尊重、相互谅解,多换位思考。工作中没有谁特意去为难谁、刁难谁,只是院有院规、科有科制。这一点是我院全体人员还需要加大步伐改进的,希望我们在新的一年中像兄弟姐妹一样和谐相处、因为我们都是春江人,一家人。
对2012年的工作期待
1、全面建立完善的药师管理制度
2、全面培养个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
3、继续发扬优良的工作习惯、微笑服务窗口、文明礼貌的服务形象、细心耐心的解答、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
4、促进同事之间和谐相处、以礼待人、以诚相助建立春江一家人的良好形象。大家一起努力、春江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劳 动 合 同
甲 方(个体户):乙 方(劳动者): 名 称: 姓 名: 负责人: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聘用乙方为驻店药师,从事药品零售、宣传工作,并全面负责药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时间: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店具体情况,执行国家有关工时制度,具体实施办法详见本店上下班制度。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店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
2、甲方确定对乙方实行月工资制,具体工资方案详见本店工资表,浮动工资根据甲方的经济效益向上浮动。
3、甲方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具体发放时间为:以每月的最后一天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五、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店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店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乙双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的培训,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乙方按时接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七、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
1、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本合同部分条款。
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店规章制度; ②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内书面通知乙方: ①不能胜任工作的; ②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上班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①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无故拖欠工资或未提供劳动条件的。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①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劳动合同一式叁份,共贰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有关部门存档,从甲乙双方签字捺手印或盖公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xx药房重庆市xx区xx药店
工 资 表
姓名: 年度:
xx药房重庆市xx区xx药店 (盖章) 负责人: 制表人:
本表一式两份
某某大药房自查报告
大药房于年11月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营业面积平方米。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血液制品、疫苗、预防性生物制品)现有员工2人,主管中药师1人。本店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从事经营以来,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向领导进行汇报。
一、组织与机构
本店设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营业销售岗位,其中质量管理、验收和养护人员共2人。宜昌市夷陵区春天大药房管理规范,有质量管理制度25个,质量工作程序7个,质量职责6个,各岗位职贵对药店在经营服务的各个环节实施质量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根据国家药品管理实施条例,对质量体系文件中的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改完善,对修改的制度和程序组织了学习,并对制度严格实施。制定有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办法和全员共和质量考核细则及考核办法,对各岗位人员质量管理制度报告情况和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二、人员与培训
重视员工教育培训,根据学习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药品分类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学习、金狐软件使用、质量体系文件的培训学习,员工岗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通过培训使员工的法律法规、GSP意识及职业道德等有着不同层次的提高;针对药店营业直接面向患者,对营业员进行了药品知识、营销知识、服务规范、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并规范做好培训记录。通过培训,增加了员工的GSP意识和质量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员工综合素质,为药店依法经营提供了有力保障。药店员工健康体检全部合格,并建立了员工健康档案。
三、设施与设备
药店设施设备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有低温存放
药品的冰箱一台、冷藏柜2个,温湿度计2个、空调一台、电脑一台、灭火器一个,移动版扫描枪1个。配有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及符合要求的衡器及调剂工具和包装用品。
四、进货与验收
严把进货渠道关,由公司统一配送。验收员依据送货凭证,对照实物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数量及质量逐批进行检验,做好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药品按要求上柜陈列销售。
五、陈列与养护
药店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实行分区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并有明显非药品标识。处方药、非处方药按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做取处方药与非处方约、内服与外用分开陈列,拆零药品专柜存放。各区各类药品卫生清洁、摆放整齐,分类标识明显醒目。并按月对陈列药品进行质量检查,规范填写“陈列药品质量检查记录”。对近效期6个月药品做催销表,并做效期药品提供卡。
六、销售服务
药店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经营,按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严格实行审方制度,做到销售严格审方、凭方配药,售中认真核对,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药店除了提供质量合格、放心药品给顾客,还为顾客提供文明、满意的服务,店堂内设立顾客意见薄,建立缺药登记薄,广泛听取顾客的意见,及时满足顾客用药需求。统一着装、佩带胸卡、微笑服务,为顾客提供温慈服务。
七、实施GSP情况
本店质量管理人员对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对药店GSP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基本符合GSP认证标准。特此报告。
2015年11月26日
人人范文网 m.inrrp.com.cn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