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岗位职责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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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农业抱团发展成立专业合作联社

2012-06-12 17:12南方日报-南方报网网友评论 条,点击查看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涌浩)农民散种散养,难以发展,便抱团成立了合作社;合作社架构小,资金不足,也难以壮大,博罗县的12家农业合作社便“再次抱团”,创新成立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该做法整合共享了多家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壮大了规模和实力,破解之前单个合作社在资金、供销信息等方面的发展瓶颈,在我省属创新做法,受到省农业厅的认可。 6月12日上午,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在博罗县杨村旺旺农场挂牌成立。该联社以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为母社,联合博罗惠旺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培峰葡萄专业合作社、柏盛水稻专业合作社、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柏塘春香山茶专业合作社、下洞高山茶专业合作社、杨桥镇朝兴甘蔗专业合作社、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洪湖香蔬果专业合作社、白云柑桔专业合作社和东兴油茶专业合作社等,共十二家合作社组成。该联社成立之后,拥有社员600人,生产基地面积42680亩,作物总产量12万吨,将带动博罗县罗阳、龙华、公庄、杨村、柏塘、杨桥和麻陂等镇的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负责人黄振明告诉记者,以往单一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架构小,在资金、人才技术、和销售网络等方面都存在着局限,影响着各个合作社的进一步壮大发展。成立合作联社之后,各合作社将在供销信息、资金和人才、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交流和共享资源,有助于各合作社的壮大发展和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市场。

成立农业合作联社,破解资金人才信息局限

博罗12家农合社二次抱团

南方日报讯(记者/林涌浩)农民散种散养,难以发展,便抱团成立合作社;合作社架构小,资金不足,也难以壮大,博罗县的12家农业合作社便“二次抱团”,成立了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该联社整合共享了多家合作社之间的资源,壮大了规模和实力,破解了之前单个合作社在资金、供销信息等方面的掣肘。据悉,该做法在全省属创新举措,受到省农业厅的认可。

12个合作社年产农产品12万吨

昨日上午,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在博罗县杨村旺旺农场挂牌成立。该联社以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为母社,联合博罗惠旺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培峰葡萄专业合作社、柏盛水稻专业合作社、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柏塘春香山茶专业合作社、下洞高山茶专业合作社、杨桥镇朝兴甘蔗专业合作社、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洪湖香蔬果专业合作社、白云柑桔专业合作社和东兴油茶专业合作社等,共12家合作社组成。

据了解,该合作联社的12个成员单位种植生产的农产品包括水稻、甜玉米、荔枝、山茶、茶油、葡萄和蔬菜等多种特色农产品,其中广大甜玉米、山前荔枝、柏盛水稻和柏塘春特种山茶获得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联社拥有生产基地面积42680亩,作物总产量12万吨,其中水稻基地15000亩、甜玉米基地13000亩、荔枝4000亩、山茶2000亩、油茶1500亩、葡萄150亩、其他蔬果7030亩。成立之后,将带动博罗县罗阳、龙华、公庄、杨村、柏塘、杨桥和麻陂等镇社员和当地的数千户农户发展现代种植业,推动当地特色农业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二次抱团资金销售渠道交流共享

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理事长、广大甜玉米合作社理事长黄振明告诉记者,以往单一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架构小,在资金、人才技术和销售网络等方面都存在局限。成立合作联社之后,各合作社可在供销信息、资金、人才和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交流和资源共享,既有助于各合作社的自身壮大发展,也有助于推动当地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市场。

广博大合作联社监事长、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黄光明告诉记者,他在前几年就想过要搞荔枝加工,但是考虑到自家合作社的销售渠道比较单一,对荔枝干的销售没有信心,于是便放弃了这个想法。如今成立了合作联社,可以借助其他成员单位的销售平台,将荔枝干销售到全国各地。对销售有了信心之后,黄光明又开始研究筹办荔枝加工。

广博大合作联社成员单位——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天才也表示,农业有季节性,合作社资金有限,经常会出现季节性资金短缺的问题。“成立联社之后,将成立一笔专用基金,水稻专业合作社收购水稻缺钱时,可以把这笔基金借给他先用,等到销售出去了再还给联社;下次我要收购茶叶的时候,也可以借用这笔基金。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各合作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张天才如是说。

五年间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13倍

博罗县是我省的农业大县,但以往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大多数农户通过散种散养,难以规模化生产,抗风险能力差,农业经济效益差。不过这种现象在2007年以后便得到明显改善。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促进该县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据博罗县副县长朱晓文介绍,目前,博罗县经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2007年的不足10家发展为138家,合作社成员数从2007年的不足100名发展到2200名,此外还带动非成员农民10500户发展农业种养。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朱晓文表示,广博大种植业专业合作联社的成立是该县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的又一里程碑动作,将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和合作社的发展起到探路和示范的作用。该县接下来将进一步探索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式,并力推组建合作联社这一创新举措。

我县首个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挂牌运作

2012年6月12日,我县首个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专业合作联社在杨村镇旺旺农场挂牌运作。是日上午10时30分举行挂牌揭幕庆典仪式。我县朱晓文副县长、市农业局邱万光副局长参加揭幕并发表讲话,县农林局张福生副局长、市农业局和县农林局农经科室及县农技推广中心人员也参加了庆典活动。参加庆典活动的还有杨村镇政府领导、合作联社成员和新闻媒体人员共60多人。

据黄振明社长介绍,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专业合作联社成立于2012年6月,设址于博罗县杨村镇旺旺农场(金龙路旁)。本社以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为母社,联合博罗惠旺农业产业专业合作社、培峰葡萄专业合作社、柏盛水稻专业合作社、山前荔枝专业合作社、柏塘春香山茶专业合作社、下洞高山茶专业合作社、杨桥镇朝兴甘蔗专业合作社、柏塘春特种山茶专业合作社、洪湖香蔬果专业合作社、白云柑桔专业合作社和东兴油茶专业合作社等,共十二家合作社组成。本社的社员分布于本县的罗阳、龙华、公庄、杨村、柏塘、杨桥和麻陂等镇,拥有社员600人,生产基地面积42680亩,作物年总产量12万吨,创造了良好的生产效益。其中水稻基地15000亩、甜玉米基地13000亩、荔枝4000亩、山茶2000亩、油茶1500亩、葡萄150亩、其他蔬果7030亩。合作联社将以“联合共赢、抱团发展”的理念,联合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规模化、规范化、产供销为一体的产业链条,贯彻“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办社宗旨,为发展博罗农业,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在庆典仪式上,市、县领导表示,该合作联社在我市、县首家成立,是我县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又一里程碑,将为全县乃至全市农业产业化和合作社的发展起到探索和示范的作用。广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发来贺信,说惠州市广博大种植专业合作联社的挂牌揭幕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盛事。联社的成立,对化解单个合作社规模小、产能低、实力弱、品种单一等矛盾实现进一步的“抱团取暖”,

获得更多环节的盈余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必将发挥更好的作用,并表示将全力支持合作联社的发展。

博罗县广大玉米专业合作社

博罗县广大甜玉米专业合作社是一家集甜玉米种植、收购、销售、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为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立于2007年,现有社员258人,专业技术人员25人。有甜玉米种植面积25000多亩,年三造种植面积可达到7.5万多亩。该合作社建立了高效的运行模式,与广东省农科院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控释肥、高效栽培、土壤的检测、优良品种的推广以及技术的培训等方面得到了专业指导和研发。与社员实行“统一购种、统一种植标准、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产品销售”的“四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技术互助、优势互补和利润共享。

该社注册了“白云前”商标。还申请并通过了原产地无公害认证。通过加强管理,打造品牌,该社的甜玉米迅速显示出了质量优势,成功和北京(京客隆)、江西(国光)、以及深圳(家乐福)、广州(乐家)、东莞(嘉荣)等大型连锁超市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得到市场的认可,因为质量有保证,该社甜玉米在价格方面比其他同等级甜玉米价格每公斤高出一毛多钱。

经过多年的努力,该合作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鼓励。2008年该合作社被广东省农业厅授予“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单位”称号;2009年,该合作社作为县申报“国家级标准化无公害种植基地”的载体并被市农业局授予“标准化示范单位”,同年农业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大户”称号;2010年合作社被授予“农村信息直通车服务站”称号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该社的社长被评为全国合作社“十大功勋理事长”。

2010年,合作社资产总计达63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50万元,同年销售额达8960万元,利税387万元。2009年以来,合作社每年都创造了300多个就业岗位,带动了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上岗,促进农民年人均增收4600元。

南方农村报讯 5月30日,广东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揭牌成立,标志

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又有了新突破。据了解,这是广东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意在通过联合推动全省合作社更好更快发展,全国仅9省份拥有此形式合作联社。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处长陈暹秋,茂名市科协主席蔡映秋,信

宜市副市长何建序等领导参加了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挂牌仪式,并为都合农产品(5.62,-0.04,-0.71%)直销店揭幕。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是由信宜市郑氏南兔养殖专业合作社、信宜市黄华江网箱鱼专业合作社、信宜市源正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五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组建的。合作联社理事长郑晓锋告诉记者,成立合作联社的目的,就是将单打独斗、

各自为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共享信息、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资源,壮大了合作社的规模和实力,拓展农产品的销售市场。郑晓锋还表示,合作联社将“联合共赢、抱团发展”的原则,创新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联合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更多的连锁直销店,开拓更大的终端市场,实实在在为农民增加收入。

都合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已开设有两家农产品直销店,销售的产品全部是

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成员单位的产品,所有产品均通过无公害或绿色产品认证,是放心健康安全农产品。

省农业厅农村经济组织管理处处长陈暹秋肯认为,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

联社成立,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再向前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将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信宜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发展较快,目前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64

家,农民专业合作联社1家,参加合作社社员总数4904户,带动农户44356户,通过这些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努力,信宜市的三华李、蔬菜、肉兔网箱鱼等品牌驰名省内外,部份产品直供香港、澳门,拓宽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信宜市都合农民专业合作联社的成立,标志着信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迈

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思路上,由注重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在组织形式上,由松散型向实体化转变;在推动方式上,由单一发展向集中推进转变提供了探索的方向。(陆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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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视角下的研究评述

摘要:本文针对之前学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主要基于西方和国内理论、动因、组织、影响因素四个方面,最后作出简要评述。我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较多反应政策、性质、地位与作用、影响因素等方面,应注重合作社制度变迁与安排、经济效益、国外形式与国内实践结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等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理论

影响因素

简要评述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世纪早期在美国出现后,国内外针对其形成了大量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根据美国商业组织的基本法律形式的表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生产者合作社”的一种形式,主要包括营销合作社、服务合作社和供应合作社。我国20世纪末期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逐渐大规模增加,也形成一些理论和成就。针对其定义我国最普遍公认的是2006年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的解释,即:“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资源结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本文就国内外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进行简要的分类总结和评述。

1.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视角

1.1 西方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

20世纪早期学术界影响力最高的农业合作社理论是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学派和市场竞争标尺学派。前者的主要代表人物萨皮诺(Aaron Sapiro)主张按照产品类别来组建专业合作社,并使其成为合法的单一产品垄断组织,这样便会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纠正不公平贸易条件;后者的主要代表人物艾德温·G·诺斯(Edwin G·Nourse)认为合作社具有充当“市场竞争标尺”的功能,生产者可以依据这一功能来衡量其它从事销售行业企业的竞争程度如何。西方对于农业合作社的规模研究出现在20世纪40年代以后,但对于农业合作社一直存在着争议,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对“农场的延伸”(即纵向一体化模式);二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一种独立的投资所有者企业变体(即(Investor一owed Firms,简写为IOFs);三是认为农业合作社是由生产者的联合行动而存在的一种联盟形式(即横向联合模式)。针对三种具体模式研究本文借鉴刘洁(2011)对20世纪40-80年代末农业合作社研究的理论整理(见表1)。

表1

20世纪40-80年代农民合作社研究的三个主要理论视角 主要作者 Robotka(1957)、Phillips(1953) Enke(1945)、Helmberger & Hoos(1962)

视角 伸(纵向协调) 独立的企业(IOFs的变体)

理论方法 合作社理论框架、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 新古典理论、合作社模型构建

新古典理论、

1

主要观点 成员企业为从纵向协调中获益的一种联合 追求成员利益

优/缺点 缺点:个别模型缺陷 缺点:缺少稳Emelianoff(1942)、农场的延

最大化的企业 态均衡 存在成员间利

优点:假设更Kaarlehto(1955)、农场主的Ohm(1956)、Trifon(1961)

联盟(横向联合)

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

益冲突的一种横向联合

加贴近实际

资料来源:对刘洁(2011),《农民合作社契约选择与运营绩效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中的文献资料整理所得。

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化、多元化,形成了把合作社视为“企业观点”的延伸,“联盟观点”的延伸,以及“契约集观点”的延伸,本文借鉴刘洁(2011)对20世纪90年代后农业合作社研究的理论整理(见表2)。

表2

20世纪90年代后农业合作社研究的理论拓展

主要作者

视角

理论方法 产业组织理论 博弈理论

主要观点 会福利最大化;能够促进市场竞争 质性,其行为是不同参与者讨价还价的过程,而非单纯的目标最优化过程

Eilers & Hanf(l999)、Hendrikse & VeermanBijman(2002) 中的文献整理所得。

1.2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论研究

民国时期,孙中山倡导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而民生主义之实现则是依靠建立合作社,当时的合作社是三民主义之“民生”主张需要,是基于“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基础。陈岩松(1953)先生对民国合作研究所得,基于工资制度的弊端,需发扬工农民主制,促使劳资合作,惟有合作社能解决问题。他认为合作社分为两类:区域性及专业性,区域性应与行政组织合一,专业性合作社对于城市专一经营一种业务,对于农村则是多种经营。陈果夫(1952)对三民主义与合作社关系的论述,“民生主义的内涵,为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欲求达到这两项目的阶梯,胥惟合作是赖。故合作运动,亦可以说是革命运动。”建国后到1955年,我国合作社发展相对稳定,之后开始进入大跃进,形成农村供销合作社、城市消费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渔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针对农业合作社来看,其演进过程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四个阶段(见表3)。 表3

我国人民公社的演进 名称 互助组 时间 1952年

成因 个体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不

特点

四个或五个农户组成,以自愿互利原则结成劳动、农具

2

优/缺点 缺点:模型假设条件的限制 缺点:忽略了组织内部结构和决策特征 优点:治理结构的研究—打开“黑箱”之谜 Sexton(1990)、“企业观Feinerman etc.(l991)、点”的延Tennbakk(l995)

Zusman(1992)、Fulton “联盟观& Vercammen(l995)、点”的延Alback & Schultz(1998)、伸 Hendrikse(1998)

“契约集观点”的

新古典理论、合作社的目标是社

新古典理论、合作社是成员非同

代理理论、交不完全契约理论

合作社是一组契约结构和投资决策方面有其独特性

易成本理论、关系的集合,治理(2001)、Hendrikse & 延伸

资料来源:对刘洁(2011),《农民合作社契约选择与运营绩效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创新

出现新的形式:季节性和常年性互助形式 能接轨,出现生产资料与劳动同时闲置劳烦情况 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 1953年末 日益变成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 初级社和互助组高级社 1956年初

政府组建人民公人民公社 1958年 社体制,为推进重工业发展提供资金 基础上形成

和耕畜等生产资料要素互助关系,生产决策由农户独立做出

建立在私有基础上,土地归成员所有,只作价入股,统一经营,归私有的耕畜和大中农具归合作社有偿使用 以公有、集中经营为特征,除自留地其他土地归集体无偿使用,农民靠统一身份的劳动取得收入

是政权的基层组织和农村基公社为农村全部财产的主人,政府直接参与经营与统购、统销

由于按照出勤次数以公农业增长缓慢,存在较大波动

层单位,实现“政社合一”,分制分配,但效率低下,

初级社将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税金、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剩余以劳动报酬和土地等生产资料报酬的形式分给成员 虽然扩大和深化了合作社规模,但是失去了自愿原则和退社自由

资料来源:仵希亮(2010),《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历史变迁、利益分析与空间扩展》中文献整理所得。

20世纪80年代小岗村“大包干”之后,我国掀起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热潮。林毅夫(1988,1990)分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给中国农业带来的变革,并进行了经验研究。邓小平(1993)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国农业发展的第一次飞跃,至于第二次飞跃,从长期来看,他认为仍然是集体化、集约化。接着形成了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的内涵和拓宽了外延。康德琯和卢晓媚(1994)认为股份合作制是中国历史变迁的产物,呈现一种混合经济形态,兼具有集体所有制、股份制和合作制三重属性。2006年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后形成了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多个法律法规文件,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和理论。

从国内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论发展研究发现,国外研究比较早期和完善,主要是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进行研究,更多偏重于理论,在实践中研究其经济效果,比较具有说服性和推广型。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还主要是从政策发展角度进行分析,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的研究过程,且起步较晚,研究处于初级阶段。

2.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动因

在国外研究方面,形成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两个学派。新古典经济学家是从如何应对市场失灵的层面来解释合作社的产生。其中Veerman(2001)认为由于农产品投资的专用性一般较高,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季节、气候、自然灾害等条件比较依赖,容易出现机会主义行为,或者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和相对力量不均,交易对方会利用这些专用性资产来谋利,此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会容易出现形成。新制度经济学家则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分析合作社产生动因。Ollila和Nilon(1997)指出相对于独立的农户来说,合作社不仅有较强的规

3 模经济和竞争力,同时还能够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风险,克服了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频率,从而获得更大、更稳定的收益,这样形成利益诱导模式的农民合作社。

在国内方面,大多研究都是从合作社主体农户的角度进行分析动因。学者黄祖辉(2000)从理论上说明了农民合作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分散经营的家庭特征,在农村家庭联产经营承包基础上,政府和市场引导和推动农民的合作,形成一种合作制度和组织体系,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交易和管理成本。马彦丽(2007)考虑农户生产规模小、存在普遍兼业现象,以及农户间的异质性强等特征,她利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分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应若平(2006)通过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易协调机制、自主治理机制、利益集团机制,描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发机制,从而把握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学者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路径进行探析,其中刘婷(2011)应用行动者网络理论(ANT)分析内生和外生力量如何联结起来共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指出不同区域环境造就了不同的行动者,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不同的形成路径。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成因的研究,国外两个学派分别从市场失灵和交易成本来研究,是从本质成因来解释其原因的。国内则是主要从农业制度和政策的变迁,以及主体农户追求利益和降低风险的角度进行分析,更多是从实践中总结原因的逆推方法来研究成因。

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研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研究较多,大多从形成模式、组织程度、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研究。一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模式的研究。李瑛(2011)按不同标准对农业合作模式进行分类,按合作主体分类,分城市产业资本与土地的结合、农民互助合作社、城市消费资金与土地的联合;按组织形式分类,分契约式合作、会员型合作、入股型合作;按发起主体分类,分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村精英带动型、专家学者带动型、政府带动型。生秀东(2007)运用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概念,通过交易费用的仔细划分,重新解释了“公司+农户”向“公司+合作社+农户”不断演进的现象。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研究。张晓山(2006)分析中指出由于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发展中国现代农业需要创新基本经营制度,发育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契约联结方式。在特色农产品流通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研究,胡云涛(2009)指出外部企业组织与农民合作组织是对等关系,目前农民合作组织在特色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实施农产品可追溯性方面有重要作用。三是针对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规模的研究。刘婧(201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进行研究,指出合作社资产规模大于200万元的样本存在显著规模经济,最佳社员规模为150~176人;小于200万元的样本不存在规模经济,最佳社员规模为68~100人;样本合作社均具有总体范围经济和特定产品范围经济,特定产品规模经济和产品互补性各不相同。伊藤顺一等(2011)对合作社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用日均劳动收入测算,得出合作社对小规模农户效果明显,对大规模农户效果不显著。四是关于农民合作社组织范围的研究。应瑞瑶(2004)认为合作社变革有其内部问题,也有其外部因素,合作社外延在扩大而内涵在减少。

我国针对农业各产业的专业合作社研究近些年较多,也不断形成一些理论和经验,一些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进行案例分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推进形成了实证性分析。

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影响因素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学者对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4 一种是定性理论分析。夏英(1999)把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因素归纳为:制度因素、利益因素、权利因素、业缘因素(即产业和技术因素)以及地缘和情缘因素五个方面。张晓山等(2001)认为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低下的原因是部门垄断、激励机制不完善、缺乏体制创新等。黄祖辉等(2002)指出影响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因素分为产品特性因素、生产集群因素、合作成员因素和制度环境因素,尤其是制度环境因素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和发展具有较强的重要性。寇平君等(2004)认为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八个原因:小规模家庭生产经营方式与观念的制约、农业的弱质性、农产品流通体系、政府管理行为失当、乡镇企业产生与发展过程中的偏差、土地制度、人民公社运动的影响及政策制度管理的约束。另一种是定量模型分析。石敏俊等(2004)、郭红东等(2004)张广胜等(2007)都用Logistic模型进行影响因素分析,他们认为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受到户主的文化水平、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和政府支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张广胜指出农户文化程度和农村贫富差距与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呈负相关关系,而有关部门提供的服务以及现有的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的需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三是有些学者从合作社需求的角度进行分析。朱红根等(2008)基于对江西省385户稻作经营大户的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运用Logistic模型实证研究,认为户主文化程度、经营规模、农产品价格感知情况、稻作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程度、农田低于自然风险能力等对农户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影响显著;户主年龄、家庭人口数、种植历史、有无借贷、地理位置、当地农产品流通渠道发育程度对农户专业合作社需求的影响不显著。郭红东(2009)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针对浙江省农民专业社的调查数据,他们认为物质资本资源对合作社成长的影响最大,组织资本资源也有较大影响,而人力资本资源对当前合作社成长的影响并不明显。

归纳起来,朱艳(2009)认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有产业因素、社员因素、合作社内部组织结构和制度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合作社的制度环境因素、政府因素和宏观经济体制因素。

5.简要评述

从规模和质量上看,我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国外研究是基于成熟经济学基础很早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理论,现在这些理论成为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国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比较完善,针对合作社的经济效果实证研究较多,对于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和研究价值。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发展历程、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合作社的影响因素等方面。因此,国内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制度变迁、制度安排等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二是对具体合作社的经济性效益研究较少,这样就不能更直观反映合作社的经济作用;三是目前较多地介绍国外农民合作社的经验和做法,但与我国实践相结合方面尚显不足;四是大多集中于政策和法规制度上讨论,缺乏理论深层次分析和创新性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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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推荐第3篇:农业专业合作社简介

水城县xx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介

一、基本情况及组建背景

大营子乡东升村属林西县近郊村,人均水浇地面积较多,地类较好,该村老百姓已有十几年种植大田蔬菜的历史,积累了较丰富的种植经验,同时由于区位优势良好和市场销售渠道广阔,大田蔬菜种植成为全村的主导产业。基于以上条件,2009年6月,在乡党委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由村支部牵头,13户种植大户领办,群众积极参与,以生产资料、土地、现金等出资200万元,创建了水城县xx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它是集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作物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于一体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采取营销+种植的经营模式,以服务农民、致富农村为目标。严格按照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章程和细则,遵循“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办社宗旨,合作社组织管理层决策公平民主、职能分工明确;人员、财务管理机制正规完善;公积金收取及分红方式现实可行,近期及远景规划具体、科学、合理。

东升村农业专业合作社下设种植业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两个分支机构。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中型蔬菜专用播种、收获等机械13台套;种植业专业合作社建立蔬菜种植示范基地一处,集中连片种植蔬菜近千亩。合作社在筹备期就对农户实施订单收购、赊销种子,并统一种植技术指导、统一田间管理、统一销售。

经过近两年发展壮大,目前东旺种植专业合作社共有成员254户,注册资金1460万元,其中以土地入股农户240户,以农业机械入股农户13户,合伙私营林场一个。到目前为止,

1 东升村农业专业合作社除了在本地赊销种子、保护价订购蔬菜外,业务已扩展到克什克腾旗、林西县的4个乡镇、14个行政村、1700余户,以土豆种植为主、涵盖胡萝卜、豆角、青椒、香菜等品种,种植面积达7000余亩,尖椒、豆角、甘蓝、香菜也在林西蔬菜市场占了一定份额。预计今年合作社可积累公积金6万元,带动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40余人,通过合作化生产、经营,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上。

二、主要做法及收到成效

一是试行保底收入代经营模式,为合作社发展壮大寻找新出路。2010年水城县xx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拿出300亩流转土地试行保底收入代经营模式,即:春季为农户提供每亩地200元作为保底收入,全部种植甜菜、大田蔬菜等经济作物,由合作社出专人管理经营,农户代表和村党总支共同监督生产支出成本,秋季收获后合作社按纯收入的百分之五收取公积金,余下的收入为农户作为二次分红,这样,农户收入就有了保障,还可以返回合作社打工赚钱或解放劳动力外出务工或经商。经过秋季算帐,2010年,仅土地入股分红,成员农户亩纯收入达到620元,加上就近务工或外出经商收入等,合作社成员人均增收600元以上,真正尝到了加入合作社的甜头,进一步激发了农户的土地流转意识和合作观念,从而为承接项目、统一作物、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示范引导,大力推广机械化作业、膜下滴灌等农业新技术。今年,针对部分自然村机电井吊空这一现状,由合作社牵头,与村委会协作承担了全乡4000亩膜下滴灌示范区项目建设,在合作社的统一协调下,示范区统一作物得到了顺利进行,大面积集约化种植玉米和甜菜既能体现高效节水项目的优越性,又可大大降低农户成本投入,进而增加

2 收入。合作社在示范区内流转土地1000亩作为种植基地,引进354拖拉机、甜菜覆膜机、播秧机、收获机等全程机械化设备,并负责全年生产资金投入,统一订单、生产资料、田间管理等,成员户选出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全程参与合作社管理并监督财务帐目。秋后该地纯收入的95%归成员户,5%合作社留作公积金,当合作社公积金达到一定数额时候,在按照成员户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进行二次分红。

三是发挥合作优势,积极为农户引进物资,降低农户生产成本。合作社还为示范区以外成员户种植的土地统一采购化肥等生产资料200多吨,每吨便宜600元;膜下滴灌专用地膜在市场紧缺的情况下,合作社统一从山东引进的008地膜既便宜而且质量又好,加上统一农机作业,通过试验,合作社的集中连片种植和统一经营使种植成本降低了约8%,销售收入增加了约7%左右。从而为每户入社成员增加人均纯收入200元,东旺合作社已经真正成为东升村及周边老百姓增收致富的重要载体。

三、下步打算

一是尽快形成品牌,打开市场。目前,东旺合作社已注册商标,打造东升村大田蔬菜品牌,2011年商务部门农超对接项目已立项,(建立蔬菜精选,清洗、检测、包装、冷藏设施,将蔬菜配送到各大超市),项目实施后必将提升大田蔬菜产品附加值,加快合作社的壮大。

二是以土地流转为载体,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实践证明,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户抵御市场风险、实现产业化经营,承接惠农项目的最好抓手。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发挥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在流转土地试行保底收入代经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土地流转工作,让农户最大限度尝到加入合作社的甜头,确保群众受益,与农户真正形成利益连接体。明

3 年,合作社计划流转土地3000亩,确定产业化方向,扩大长远户到300户,在扩大大田蔬菜种植面积、改良品种的同时,引进设施农业项目,建设一处无公害蔬菜基地,两处冷棚。公积金突破10万元。按照“支部+合作社+生产基地+示范户”运作模式,加快合作社发展步伐。东旺合作社的建立一定会成为东升村老百姓乃至周边群众增收致富的支点。

推荐第4篇:农业专业合作社浅谈

农业专业合作社浅谈(济南)

据查阅相关资料,得知,截止2009年底,山东省济南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011家,注册资金总额17.03亿元,合作社成员总数12.36万人(户),其中农民成员11.58万人(户),辐射带动非成员农户27万户,合作社农民成员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分别占全市农户总数的12.1%和28.1%。这些合作社中,种植业发展合作社较多,而畜牧业等其它行业组建的合作社比较少,许多合作社仍停留在出售初级产品阶段。从发起人的方面看,以现有组织载体牵头组建的较多,农民自我联合组建的较少,以依附其所牵头的实体发挥作用多,以专业合作社自身独立运行所发挥的作用少。

通俗地讲,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是将发展方向一致,或在一个发展链条的农户或经营个体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比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下面我们通过一个过程来详细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将农户结合起来,购买原材料(像化肥,种子,农药等)时就可以比单独购买节省运输费中间费用等一系列的成本费;农户不是专业的市场分析师,在选择生产中或多或少有些盲目性,但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聚集社员们的智慧和科学的分析可以指导农户投资,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都有其公基金、风险基金等积累机制,使这个联合的组织有更大的抵御投资风险的能力;在生产的过程中,农户的结合就可以考虑共同使用高端的农用机械,节省劳动力提高其生产力,社员比非成员个体农户更容易使用高端的培养技术来提高产品的产量质量等,因为他们有扶持资金和更贴切的信息等,还有农村合作社可以通过技术支持、再次分配制度、褒奖制度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和使产业化经营更加规范,这个过程能推进农业的现代化;最后是销售,因为生产时都是有科学依据,都是根据所具有的市场进行订单式生产,所以有保障,如果有更长的产业链,即他们生产出来的原产品可以进行储藏加工等,可以更好提高效益。在这些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的情况下,它们能产生带动作用,使当地的经济带到优化和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说在中央颁布一系列与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相关的文件后,农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中既有成功的典范也有失败的典型,现在通过分析来深入的了解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形成和运营的条件。如果当地有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需要,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需要大量资金,因为农村专业合作社毕竟是个新生儿,具有市场竞争力弱,风险高的特点,会投资它的企业和个人比较少,这就需要政府提供一些适合的土壤来促使它发展,在信贷税收补贴等方面进行扶持,由于它的风险较高,银行等可以先进行考察然后进行监督等措施来使其成功发展。企业会投资,个人会投资,两者相比企业投资成功率更高,除了资金雄厚设备齐全等,规范的经营制度至关重要,利益结合不紧密,合作层次不高,有一个运营良好的合作社有二次分配的制度,是社员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系更加紧密,为了提高社员抵御灾害和意外的能力,发挥社员互助合作的精神建立补助基金会,为了提高社员的责任心,建立质量保障体系,为了提高设施质量可已经奖励政策……总的来说良好的经营制度能够保持农村专业合作社生命力,国际合作社运动证明,只要遵循罗虚戴尔原则运作的合作社就具有旺盛的组织生命力。这些制度的运营靠的都是人才,我们不仅要招人才,而且要组织培训,总之要重视科学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社。

推荐第5篇:合作社简介 农业专业合作社简介

贺兰县金贵镇银河村瓜菜产销

专业合作社简介

一、基本情况及组建背景

银河村位于贺兰县与兴庆区交界处,该村老百姓已有十余年种植蔬菜大棚的历史,积累了较丰富的种植经验,同时由于区位优势良好和市场销售渠道广阔,大棚蔬菜种植成为全村的主导产业。基于以上条件,2011年8月,在县党委政府的引导和资金支持下,由村支部牵头,群众积极参与,创建了贺兰县金贵镇银河村瓜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其中村民以现金入股50万元,占49%股份,村支部出资58万元加政府补贴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注入共计400万元,占51%股份。它是集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作物生产技术指导、农产品销售、新品种试种于一体的新型经济合作组织,采取营销+种植的经营模式,以服务农民、致富农村为目标。严格按照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章程和细则,遵循“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办社宗旨,合作社组织管理层决策公平民主、职能分工明确;人员、财务管理机制正规完善;公积金收取及分红方式现实可行,近期及远景规划具体、科学、合理。

金贵镇银河村瓜菜产销专业合作社集中连片种植蔬菜近3000亩。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壮大,目前银河村瓜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共有成员56户,注册资金108万元。

二、经营情况

一是积极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引进外地有实力的客商来本村进行蔬菜收购,合作社为客商提供场地、仓储,从中赚取代办费。

二是发挥本村蔬菜的价格优势,积极与新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将本村蔬菜拉运至新华百货各大卖场销售。

三是发挥合作优势,积极为农户引进保险公司保险业务,降低农户生产经营风险。今年7月份暴雨导致部分蔬菜大棚受损及种植作物死亡,保险业务为农户减少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三、下步打算

一是尽快形成品牌,打开市场。目前,银河村瓜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商标,打造银河村蔬菜品牌,2011年商务部门农超对接项目已立项,(通过建立蔬菜精选,清洗、检测、包装、冷藏设施,进一步提高蔬菜品质,将蔬菜配送到各大超市),项目实施后必将提升蔬菜产品附加值,加快合作社的壮大。

二是以现有资源为载体,在合作社现有土地上建立蔬菜保鲜库一处,建筑面积2800平米,目前基础工程以全部完工,争取该工程早日竣工,投入生产。为减少群众生产成本,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建设农资超市一处,目前正在施工当中。

合作社的建立一定会成为银河村老百姓乃至周边群众增收致富的支点。

推荐第6篇:农业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2011年以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截止2011年11月底,全县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48家,在民政局登记的协会12家,合作社总资产7730+3748万元,社员出资总额280万元,入社社员54412人,辐射带动农户4.2万户。合作社的成立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具体工作如下:

一、制定发展规划,搞好调查摸底。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乡镇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制定并下发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明确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工作措施。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种养大户与经济能人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把重点放在那些具备成立条件、并有意向成立合作组织的人员和组织上。

二、积极培树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1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和培育了一批有较高知名度、有自主品牌、有规模和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电视媒体、印发宣传资料、实地进行观摩、开展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和了解成立或加入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益处,使合作组织的建设变推动为主动。到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共计160家,圆满完成年初市农牧局给我县下达的工作目标,其中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社,有3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

三、鼓励引导创办,搞好规范指导。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合作、销售合作、科技服务合作社;发展产供销一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合作创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依托企业、乡镇农技推广站、供销社等团体,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兴办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合作、销售合作、科技服务合作社;发展产供销一体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合作创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依托企业、乡镇农技推广站、供销社等团体,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兴办合作经济组织。

四、抓服务办实事,提高建社效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我们首先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前来咨询农户、组织,热情接待,热心服务。全年共接待电话咨询100余次,到实地指导服务20余次。

五、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1年我县共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共计万元,为家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六、明年工作计划

(一)抓培训,加强教育,提高基层管理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和农民的综合素质。

(二)抓典型,重点扶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能力。

(三)抓规范,加强指导,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

力。

(四)抓监督,强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示范作用。

(五)抓宣传,大造声势,营造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

推荐第7篇: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成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 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 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 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 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 6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 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 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 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 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 4 次以上。

六、理事会会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 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1 名理事长,依照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 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 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 5 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 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 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 易量(额)情况;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 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 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 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 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 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 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 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 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 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 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 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并填写 《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 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 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 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 资格注销。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 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 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 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 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 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 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 10000 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0-100000 元,经理事会 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 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 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 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 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 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 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 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 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 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 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 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 1 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 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 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 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 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 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 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合作社的本质,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三、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 要做好财产清查, 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 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 12%的比例提取。用 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 取。

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 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 60%;按照出 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 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 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 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 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 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

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 关知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 5 次;每 次培训成员人数 60%以上。

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 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 存放。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不得随意堆放, 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 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 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 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 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 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 的本社成员;

3、具有较好的种植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 3 人组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 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 季度进行一次审核, 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 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 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文件管理、物资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电话、电脑维修工作;

三、负责文具采购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订购出差人员火车票、飞机票;

五、负责饭堂、宿舍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经营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收集、上报各项报表及资 料工作。

营业部工作职责

营业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 其主要工作 职责为:

一、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 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 售渠道;

二、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三、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 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四、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五、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七、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 ,其主要工 作职责是:

一、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 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 真实性。

二、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成品, 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 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 制度等相关制度。

四、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 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五、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库管员岗位职责

1、每天按指定时间完成填写库存报表及采购申请工作,要 求标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库存量、申购量等内容。

2、严格检验入库货物,根据有效到货清单,核准物品的数 量、质量等,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在采购发票及清单上签字确 认。

3、根据使用部门需要量及物料性质,选择适当的摆放方式, 轻拿轻放,分类明细,避免人为损坏及堆放杂乱带来的不便,科 学安排库房物品布局,做到整齐、美观、方便。

4、物品入库后要马上入账,准确登记。

5、物品出库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全不得发货。有特殊情况,需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发货时按出库单办理出库手 续,削减账卡。

6、做好月盘点工作,做到物卡相符,账物相等,账账相符。

7、主动与使用部门联系,了解物品的消耗情况,防止因缺 少沟通造成的物品短缺。

推荐第8篇:临沂农业专业合作社

临沂市农业专业合作社总体概况

一、临沂农业合作社发展环境

(1)农业环境

临沂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耕地面积1000万亩,山区、丘岭、平原各占三分之一。全市农业人口860万,占总人口的83%。全市农业总产值达455.5亿元,其中种植业产值278.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61%,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883元。

临沂市是全省的粮食主产区,2009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095万亩,粮食总产量456万吨,主要以小麦、玉米、水稻、地瓜四大作物为主,总产占到粮食总产的98%,其中小麦占44%,玉米占34%,水稻占9%,地瓜占11%。全市粮食生产连年获得增产,被评为全国、全省粮食生产先进市。

(2)、商业环境

临沂市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潮中,不断创新,实施“商贸带动”战略,加快用现代物流理念和业态改造提升传统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了辐射全国的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并逐步形成集电子商务、连锁经营、仓储式经营、超市化经营、总经销、总代理等于一体的现代化经营业态。

二、临沂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

(1)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达到11299家。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达84万户,吸引和带动农户99万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6147家(截至2010年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了数量规模日益扩大、覆盖领域日益拓展、牵头主体日益多元、内部运作管理日益规范、利益联结日益紧密、市场竞争能力日益增强的良好格局。

(2)、主要特点

1、创办主体多元化。

按照“谁有能力让谁办、谁有意愿谁参加、谁能办好支持谁”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主体领办、联办农民合作组织,促进了各类合作组织的竞相发展。一是农村大户能人领办。积极发挥农村大户能人的资金、技术、市场销售和组织能力优势,引导支持他们领办合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二是村干部领办。充分发挥村干部熟悉农村政策、组织能力强、致富门路多的优势,鼓励支持村干部带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是龙头企业领办。把龙头企业的加工销售优势与合作组织的联合优势、桥梁作用结合起来,形成一体化经营,既确保了企业有符合质量要求的稳定货源,又能让农民得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四是涉农部门站所领办。涉农部门站所利用技术、人才、场地、设备、销售和管理等优势,牵头成立合作社,向合作社成员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及各种信息和销售服务,帮助社员解决生产技术和产品销售难题。

2、服务经营一体化。

越来越多的合作组织从单一的生产资料购买、生产技术服务等合作,向开展标准化生产、进行无公害基地认证、品牌包装、贮藏运输等经营领域的合作拓展,把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生产和经营环节统一起来,初步形成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的生产体系格局,推动了合作组织由社区性向区域性、由松散型会员制向紧密型股份制的转变提升。

3、合作领域渗透化。

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最初是从种植养殖合作发起,合作领域相对狭窄。经过多年的发展,合作领域已从种植业养殖业拓展延伸到加工业、运输以及销售、贮藏、资源开发、水利建设、农机服务、资金互助等多个方面,实现了合作组织在农、林、牧、副、渔各个行业的生根发芽。

4、组织运行规范化。

通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绝大多数合作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民主选举了法人代表、理事会与监事会等管理机构,明确了相应职责,讨论制定了章程及议事、决策、管理、监督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部分发展较好的合作组织实行了利润的二次分配,有的还建立了风险基金、公积公益金,用于风险防范和公益事业。

(三)典型成功案例——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

1、地理位置简介:

会宝山小流域位于苍山县尚岩镇境内,属淮河流域中运河水系,东靠文峰山,西临会宝岭水库,地形地貌为青石岭区,海拔高度92~238m。流域面积9.92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05km2,占总面积的91.23%。

2、合作社简介:

2005年2月成立了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位于山东省苍山县尚岩镇北部,占地面积达两万余亩,2009年被省开发办推荐为“全国先进合作社”。

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位于山东省十大具有发展潜力乡镇——尚岩镇,县城西部15公里处,是一个山水相依、平原相衬、地形多样,山水、人文、矿产资源丰富的农业乡镇。地处临沂、枣庄两市交界处,206国道横穿尚岩驻地,东贯穿临沂,西紧邻枣庄,境内有鲁南\'小泰山\'之称的文峰山,山上曲径通幽,林森葱郁,风光优美,名胜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人文自然景观丰富,是苏北、鲁南难得的旅游胜地。会宝岭水库坐落在境内西北部上游,蓄水量2亿立方,是山东省著名的水库,水资源丰富,发展农业生产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我公司距京沪高速公路仅30公里,距临沂机场约70公里,距日照港岳200多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利。

在尚岩镇党委、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现有标准自动化养殖场20个,散养基地20000余亩,拥有6个孵化厂养殖量达到1000000多只,年销售鸡蛋6000多吨。我公司开发并生产出了“会宝山牌”、“沂蒙会宝山牌”、“会宝山生态园”3个品牌30多个品种的“绿色”健康鸡蛋,优质干鲜果品。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荣获“苍山会宝山万亩优质干鲜果品生产基地”“国家级生态产业科普基地”“国家扶贫项目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项目区”“青农大合作社学院重点实践基地”“临沂市农科院科研示范推广基地”被临沂市政府评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临沂市标准化养殖场”等国家与省市多个荣誉称号。

3、发展概况:走一条独具特色的发展道路

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建成了以会宝山流域为核心的种植示范区和周边辐射区。目前,入股成员发展到3260户13200人,涉及23个村,入股土地、荒山面积已达12000余亩,总投资达2000多万元,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300余人,户均增收1000多元。

主要经营果品、养殖等生态产业。

4、独具特色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民主管理的参与机制。

按照法律规定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章程》,依法明晰了产权关系,明确界定了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健全了理事 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制度,严格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则实行民主决 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情由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二)建立股份合作的投入机制。

主要实行以下五种形式入股:荒山承包权入股。各村的荒山进行评估作价,逐年累计,作为入股资金,记入村集体股份。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实施土地经营权流转,把零星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连片开发,入股土地年底按每亩150公斤地瓜干的收益折价,成员要钱的给钱,不要钱的作为入股资金计入成员证。资金入股。成员以100元为一股,股多不限;并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扶持资金,作为集体投入,项目区内群众共同受益。劳动力工资入股。在合作社参与劳动的工人,每月发给2/3的工资,剩余的1/3作为入股资金记入成员证。技术工资入股。参与技术管理的人员,每月发给1/2的工资,剩余1/2的工资作为入股资金计入成员证。

(三)建立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

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合作社并未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行盈余返还,剩余利润按5:3:1: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50%按成员认购的股份进行分红,3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10%作为风险调节基金,10%作为社会公益金,形成社会支持合作社、合作社回报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5、发挥的作用:

会宝山小流域治理成效会宝山小流域自2004年成立生态产业合作社以来,以梯田、林草建设为主体,根据项目区的地貌特征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耕作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山坡进行水平阶和鱼鳞坑整地造林,坡耕地实施坡改梯工程,梯田地埂种植金银花,支毛沟头修建谷坊群,干沟修建塘坝滞洪拦泥灌溉,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广大农户在合作社中集聚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做许多单家独户不能做的事,从而可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养殖、农产品的贮藏和销售及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全面繁荣农村

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合作社充分利用自然环境优势,制定了发展生态旅游的远景规划,逐步健全休闲娱乐设施,进一步增强了发展后劲。

三、新形势下的新形式——专业合作联社

临沂46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部分市场组成三个联合社 农民合作社尝试“升级”

近年来,为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增强了农户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经营粗放、市场对接能力差等缺点也渐渐显现。

为此,临沂市供销社在全省率先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各类合作社组织了起来。有专家认为:从抗风险角度讲,如果说合作社是“军舰”,那么联合社就是“航母”。

(1)覆盖了产供销各个环节

“我种植的水果黄瓜价格是普通黄瓜的三倍,价格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这里的农户销售的黄瓜价格都一样,大家不再互相压价。”5月14日,苍山县东和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邹为本对记者说。今年年初,他所在的苍山县东和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加入了临沂蔬菜产销合作社联合社,这个联合社由 47 家合作社、7个龙头企业以及来自上海、杭州、无锡的多个市场共同组成。 在联合社内部,他们都是会员,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合作关系;在外部,他们又都是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可以说,一个联合社就是一条完整的农业产业链,覆盖了产供销的各个环节。

今年1月14日,临沂市召开了蔬菜、果品、养殖业三个产销合作社联合社创立大会,全市有46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及部分市场加入了联合社。这标志着临沂农产品产销合作社“航母”正式编队出航,这在全省也尚属首次。

临沂蔬菜产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后,他们发挥规模优势,积极对接上海世博会,并和占据上海蔬菜市场 70% 份额的上海江桥市场达成每天供菜60吨的协议,涉及30多个品种的蔬菜。

(2)合作社规模偏小

“我们合作社有 50 多户社员,感觉规模还是太小,如果要扩大规模,只能吸引外村村民,但这又不是我们合作社能解决的事情。 ” 兰山区义堂镇乐农肉鸡合作社的理事长李现功说。据农业部网站信息显示,截至2009年9 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 21.16 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约1800万户,平均每家农业合作社入社会员仅85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受人才、资金、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规模小、经营粗放、产品级别层次低等问题也逐步显现,这些都影响了农民的进一步增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临沂以供销系统市、县、乡三级网络为基础,联合全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参与,创立了联合社。目的是把分散的生产和经营农户联合起来,形成上联高端市场,下联生产田间,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技化服务、信息化交易于一体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服务体系。

“联合社的成立,促进了资源重组、优化了生产要素配置,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社会服务,引导农民把生产与市场更好地对接,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业更好更快发展。”4 月 30 日,在兰山区蔬菜、果品、花卉、养殖业四个产业的产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大会上,兰山区副区长李玉华说。临沂市级3个联合社成立以后,至今已有9个县区供销社也成立了联合社。

当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联合社的面世也未能得到一致认可。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其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但是工商系统却认为联合社存在剥夺其他独立经营单位法人实体地位的可能,不愿给予注册。最终,在经过多次协商之后,才完成注册。

(三)打造农产品集散中心

成立联合社并不是终极目的。依托联合社,临沂加快了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准备打造一个年交易额超百亿的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据了解,该交易中心将坚持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采取政府扶持、供销社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来搭建。

该中心将发挥临沂供销社组织优势、网络优势、经营优势,以县、乡、村三级供销社为基础,以最新组建的3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支撑,联合全市从事优质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参与经营。

临沂市供销社副主任王修书同时还兼任了该中心总经理,他告诉记者,农产品集散中心是政府搭建的一个平台,主要涵盖农产品综合展示交易、储存加工(整理)、冷冻冷藏物流等7个中心。项目总体规划 1000 亩,总投资5亿元;一期工程300亩,投资 1.5亿元。

如此大手笔地规划一个农产品集散中心,临沂显然志在高远。据了解,该中心将立足临沂,面向全国,运用先进的物流技术、现代流通模式及先进的管理手段,逐步形成鲁东南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现代化程度最强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中心。通过这个中心外连高端市场,内联当地零售商和生产农户,并致力于建设一个集农产品收购、加工、分销、物流配送、农业技术开发、检测检验、自有品牌开发等功能于一体,贯穿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全过程的规模化、规范化、高效率、高水准的专业涉农的实物交易与电子交易相结合的物流配送服务企业,并最终形成年交易额超百亿的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

四、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

总体目标:全面建立起服务网络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民作用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主要发展目标:

(一)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有规模增长。在保持现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的基础上,争取全市通过规范理顺和设立新增,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到15000个,县级以上示范社10000个,有130万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

(二)合作水平有较大提高。合作领域从农林牧渔各业,全面扩展到农机、水利、土地、资金互助等各社会化服务领域;向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延伸。合作方式由主要以劳动联合为主,发展到劳动、资金、技术、土地等多种要素资源的联合,其中出资入股的合作组织所占比例由2010年的60%提高到80 %。主要出口农产品和大宗农产品将全部建立起农产品行业协会。

(三)服务功能显著增强。从提供生产互助、技术信息、加工运销等单项服务,向提供全方位、综合性服发展。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统一供应的农用生产资料达到100%以上,统一销售农产品达到100%以上。在主要出口农产品中80%以上的由专业合作组织提供。

(四)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一系法律制度规定要求,合作社登记注册率达到100%;实行二次盈余返率100%。力争全市80%以上的专业合作社、50%以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达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规范化管理。

(五)农民收入明显增加。争取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年均增加收入达到8000-10000元以上。

五、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大引导扶持,加快发展步伐。按照多主体创办、多产业发展、多领域布局、多层次推进和多机制联合的要求,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引导农民加快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产品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的合作组织,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提升合作水平。

(二)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全面发展。以实现农业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和试点省工作为契机,组织实施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工程,搞好县级综合试点工作。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带动两支队伍。加强合作知识和经营服务能力的培训,培养和造就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热心合作事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者队伍。通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员计划,依托于各级农经服务机构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辅导和管理队伍。

(四)加强体系建设,提高服务功能。按照引导、服务、协调、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农业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合作章程、管理办法和业务规程,建立完善的指导和管理制度体系。围绕普及合作知识、开展政策咨询、组织产品营销、提供财务指导、加强监督保护,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体系。

(五)完善运行机制,促进规范发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完善民主管理机制,民主权利。积极推进社会公开、财务公开,完善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约束机制。指导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探索实行按交易额分配、按股份配方式,保证农民得到服务和实惠,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壮大。

六、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展望

(1)、加大工作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知识。 纵观当前合作社发展现状,应该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县乡级干部和广大农民中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加强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工作。经过近几年的规范化工作实践,我们发现,没有地方政府有组织的推广和示范活动,规范合作社是较难建立起来的。建立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离不开地方政府有组织的推广和示范活动。在指导思想上,市县(区)政府应该将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根据国际和国内发达地区的经验来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界定的合作社比过去的“专合经济组织”对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更大的积极作用。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并考虑建立合作社综合管理机构,以便指导下面区县的合作社规范化工作。

(2)、加强对合作社的规范化指导。

合作社的规范化工作可以通过两种形式进行,一是在合作社创办之初,就对农民和合作社骨干进行规范合作社的培训,鼓励他们按照规范要求创办比较规范的合作社。二是采取“边发展、边规范”的形式。

(3)、抓好典型示范,项目资金支持与自我筹资相结合。

由于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支持资金有限,政府的支持资金只能投向那些具有示范效应的优秀合作社。以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为例,截至2009年3月,政府山区开发扶贫拨款累计1000余万元,在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下,可以说政府的科技项目和生态产业科研经费的扶持是合作社资金的主要来源,起到了示范效应。各地应抓好典型,选好示范合作社,扎实做好合作社的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同时,也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从“农农联合”到“社社合作”,争取农信社的资金支持,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约束问题。但是,在政府扶持的同时,也要纠正一些合作社负责人的认识偏误,即认为组建合作社某种程度上是为政府服务,因此政府必须扶持合作社。这种想法和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符,也不利于合作社负责人努力经营管理好合作社。

(4)、因地制宜,培植合作社品牌。

作为地方农产品,优势应该体现在“特色”上,越有特色就越有市场、越有前途;同时要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下,建设商品基地,给库区生态产品进行商品化处理,注册商标,创建优质品牌。以会宝山为例,注册了“会宝”及“沂蒙会宝山”两个商标,在上海、广州、无锡等城市设立了20余个营销网点。下一步,一是要继续巩固在南方省份的宣传促销成果,有计划、有组织、成规模地开拓新市场;二是要利用各地举办的博览会、商贸洽谈会等机会加大宣传力度;三是要充分利用网络通讯资源,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发布信息,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密切注意发展中的新问题、新动向,重视倾听农民群众的反映,切实帮助农民解决在发展合作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工作,为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理论储备。

推荐第9篇: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制度与职责

理事长(兼经理)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六)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七)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八)拟订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

(九)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成员大会职权

1、审议制定、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决定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

4、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5、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6、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7、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8、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等事项;

9、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培 训 制 度

1、培训对象为本专业社成员和有意向加入本社的广大种植户。

2、成员必须接受本社的技术方案,按标准要求进行种植生产。

3、根据技术要求对成员进行培训班,进行新技术、新品种的培训和推广,传授专业技术。

4、每年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知识讲座,传授新知识、新观念,帮助解决生产操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每年组织成员进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共同发展。

理事会职责

表)大会决议;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合作社财产物资,设立固定资产专门账户进行登记,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2、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贰佰元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保管,确定专人负责,实行实物负责制。

4、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5、财务部负责定期对固定资产盘查,做到账实相符。

6、固定资产的缺损,在查明原因后,追究保管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监事会职责的执行情况;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

(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财务管理制度

1、合作社必须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加强财务活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合作社财务管理做到:集体决议民主鉴督。

3、合作社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配备会计、出纳人员负责财务管理。

4、合作社实行理事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报批程序为经办承报,财务部审核,理事长审批。对2000以上的大额业务费用由理事会决议审批。

5、合作社费用开支必须月清月结。会计每向理事长提交财务报表。年终向理事会提供财务年度报告。

6、社员的二次返利必须在年后的十日内完成,充分保障成员的利益

推荐第10篇:马颈坳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马颈坳镇农业专业合作社调查报告

华声在线 鲁红

6月3日至8月3日,本人依次走访了马颈坳镇隘口、竹寨、团结、榔木、米坡等多个村组,采访基层干部、种植大户、社员数十位,实地查看各村合作社农产品基地、厂房建设,对马颈坳镇内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做了一次较为详细的调研。通过此次调查,我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利益分配及运作机制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但同时也发现

了一些问题。现将对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马颈坳镇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概况。合作社发源于协作销售组织。2005年3月,马颈坳镇竹寨村椪柑协会成立。2008年~2009年,各种产品的专业合作社相继成立。2009年3月,阳林生态果木专业合作社与竹寨椪柑、罗汉果合作社合并成合作联社,这种横向联合扩大了产品范围,进一步

完善了营销网络,加强了合作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截止到目前为止,马颈坳农村专业合作社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有7个,社会员数量为2300多户,几乎覆盖马颈坳镇下辖的全部村组。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涵盖种、养、加工等行业,包括椪柑、茶叶、蔬菜、金银花、罗汉果、苗木等农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肉猪、良种母

猪等家畜产品的养殖以及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业技术推广。

目前,马颈坳镇7个专业合作社均有自己的基地、产品、产业和市场,全镇超过一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销售进入市场,合作社正朝着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快速发展。马颈坳镇农业专业合作社统计表

专业合作社名称 湘西自治州山农林果专业合作社 吉首市阳林生态果木专业合作社 吉首市 苗岭青果苗专业合作社 吉首市 隘口村茶叶专业合作社 吉首市惠农果品苗木专业合作社

理 事 长 杨 昌平邓 阳 林 石 艳 华 向 天 顺 雷 明 辉

成立时间 09年 3月08年 10月 09年 3月

注册 资金 1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125 万元680 万元

09年 5月 09年 7月

主 要 发起人 杨昌平刘

农资椪柑

永安

营销,技术

张留富 向

培训

远坤 邓阳林 向

苗木罗汉果

双银

椪柑生产销

向红翠 杨

胜金 石燕华 罗

金银花

春鹏

椪柑生产

张孝全 冯

营销

家齐 向天顺 张

茶 叶

才红

生 产

向天来 向

加 工

天星 雷明辉 张

椪 柑

志文

苗 木

张志军 雷

养 殖

元明

经 营 范 围会员 数量150户500户200户130户300户

会 员 分 布 白 岩 马颈坳 河 溪 白 岩 马颈坳 乾 州 马颈坳

纪 略隘口村 黄金村马颈坳

吉首市兴

农果业专

业合作社

湘西自治

州万户联

盟农业科

技推广专

业合作社

黄增清 杨俊 10年 4月 831 万元 果品苗木生产销售技术推广 生产资料 技术服务 黄增清 李自银张忠富 张理顺 杨 俊 洪朝辉 张 情 胡 蓉 450户 米坡村 竹寨村 枫香村 吉 首 花 垣 09月 12月 70 万元 500户

2、组织结构及运营方式

合作社有着较为完备的组织章程,严格规定了合作社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以及合作社合并、分离、解散清算等各项制度。根据章程,农业专业合作社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生产销售、项目实施、技术推广、基地建设等日常事务;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对广大社员负责,监督理事会一切事务。

3、利润分配模式

以隘口村茶叶专业合作社为例,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组建农产品加工业。具体说来,按资计算,500元为一股,按土地计算,一亩土地一年产值为一股(土地入社至少签约十年)。合作社按市场最高价收购新采茶叶,经加工、销售后的利润60%按股份二次返利给社员,40%留作合作社公积金。40%的合作社公积金中,又分为20%的运作资金(用于发合作社职员工资、接待费用等)、20%的积累资金(后续发展资金)、60%的公益金(用于合作社以外的公益事业,如保险、助学、医疗等)。

为解决村部运转资金欠缺难题,隘口茶叶专业合作社允许村支部将国家下拨的项目资金入股合作社,村支部集体经济亦可按其所占股份参与合作社利润分配。

二、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有待完善

农业合作社主要由以下三大主体形成:村干部,包括村支书、村长、秘书、妇女主任等;

农村经济能人,包括以生产为主的种植大户和营销网络完备的销售能人;其他社员,即一般农民。允许村部集体入股的合作社主体还包括村部集体经济。多个合作社的理事长、监事长为村干,个别合作社理事长为经济能人。

调查中我们发现,合作社的统一销售为社员解决了产品销售问题,使社员获得了一次利润,但产品的二次返利在执行中遭遇困难。部分经济能人把持销售渠道,通过低买高卖,不断扩大个人利益,侵占一般社员利益。村干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他们一方面是基层政府代言人,对上级政府负责,是监督员、服务员,另一方面他们中很多人本身也是生产者,且是合作社负责人,很容易导致身份错位,滥用行政权力,而忽略了一般社员的利益。

合作社生存、发展的基础在于会员与合作社的互利双赢,在于产业的发展壮大。而实际上,很多合作社负责人思想上往往首先考虑顾及的是发起人自己的利益,农户的利益考虑很少。具体操作中往往是打着“专业合作社牌子”,做几个合伙人(发起人)的生意,想方设法去套取国家项目资金,没有真正按照章程运行,实现会员与合作社互利双赢的意愿。

2、合作社农业产业结构急需调整

椪柑产业是马颈坳镇的支柱产业。然而,在实际的采访调查中,有合作社负责人认为,目前椪柑产业已成夕阳产业,原因有四:一是利润率降低,随着生产资料成本上涨,椪柑成本价已从一毛上涨到三毛五一斤,利润空间逐渐缩小;二是组织化程度偏低,椪柑生产劳动强度大,管理粗放,门槛相对较低,是一个开放产业,以致合作社利益捆绑很松散,难于做大做强;三是椪柑是季节性消费产品,没有产品标准、难以形成品牌;四是市场信息把握能力较弱,产品价格受市场波动较大;五是外部竞争增大,湖北、贵州、广西、广东等多省都支持发展椪柑产业,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已存在产能过剩问题。

3、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总体来说,合作社资金投入有限,组织的核心层和常设机构的人员素质还不是很高,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具体体现在:

(1)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刚刚成立的合作社,没有能力吸纳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管理的理论与经验全靠自身学习总结,管理水平不高成为合作社普遍存在的问题。很多合作社虽有生产、销售、招商、项目、办公室、财务等多种分工,但很多都是理事身兼数职,并没有专人负责,有的合作社甚至连简单的文字工作和上报材料都成困难。

(2)资金投入有限。因合作社效益没有体现出来,加之创业之初,合作社资产积累较少,缺乏贷款抵押物,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较大,放贷可能性很小。缺乏资金,是各大合作社面临的共同问题。如隘口村茶叶专业合作社,仅办生产许可证就需要先期投入50多万元办厂房设备;阳林专业合作社的罗汉果、苗木产品很受市场欢迎,但因资金问题,规模始终无法做大。

(3)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全镇拥有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民仅30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5人,初级14人。有的合作社技术人员兼任理事长,平时精力基本上用于经营管理合作社事物或家庭内务,没有时间去向会员提供技术服务。

三、有关意见及建议

1、允许“准社员”加入,实行专家管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根据美国“新一代农业合作社”的实践经验来看,新一代合作社首先根据合作社的加工业务量确定合作社的投资规模,然后算出总股本和接受社员的数量,通常要求每个社员承购一定数量的交易权股。加入合作社的社员一般不能自由退股,只能将股份转让。合作社建立时,就获得了一笔稳定客观的资金。同时,还允许外来资金参与合作社投资,这使得合作社还可以从社会吸收大量资金,大大提高了合作社的资金实力。由于新一代合作社的股份可以在市场上转让,这使得合作社管理阶层时刻面临外部市场的压力,同时也让作为集体的合作社也更有活力。日本农协在确保农民为主体的前提下,也吸纳城市市民加入。韩国农业合作社社员也有准社员,所谓准社员,即居住在本合作社区域的农业团体或企业法人。通过给龙头企业以“准社员”待遇,把农业生产者的联合与资本的联合融为一体,为实现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方式。

日本农协专门设立有管理人员役、职员制,即:身份是农民社员的管理人员为役员,不得兼任职员;聘用的非农民社员的管理人员为职员,多数受过高等教育且是各行各业的精英。日本农协全国共有管理人员27.3万人,其中聘请的职员24.8万人,占90.84%。高素质的职员队伍是推进农协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的农业合作社也可以从外部引进管理人员对合作社实行专家管理,开设合作社股份交易市场等,以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

2、培育新品种,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专业性农业合作社

国外的农业合作社有一个重要特点,那便是专业性很强。美国农业合作社种类多样,包括农产品销售合作社、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合作社、农场信贷合作社、信贷联盟、农村电力合作社、农业保险合作社、农村住房合作社等,可谓渗透到农业与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从我调查的实际情况看来,马颈坳镇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以提供产品销售服务为主。从生产到流通,产业链上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还有待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开发。

(1)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品种农业专业合作社。据调查,椪柑0.5元一斤,一亩椪柑的产值大约是1000元,而罗汉果青果0.6元一个,干果1.5元一个,一亩罗汉果一年的产值可达18000元,不过,罗汉果苗木成本较高(8元/株),遇旱需浇水,加之搭架子、整地等各方面人力成本,前期投入成本较大,故规模一时难以做大。这就需要上级部门精心研究、整体规划,因地制宜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新品种,如罗汉果、金银花、猕猴桃、花卉苗木等,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多种农产品农业专业合作社。

(2)转换经营思路,发展服务性农业专业合作社。2009年12月成立的湘西自治州万户联盟农业科技推广专业合作社投资50多万在吉首、花垣、保靖、凤凰、泸溪等地开设12个服务窗口,免费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及各种培训,配套销售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现已发展会员500多户,2010年上半年已盈利近10万元。这说明,除了销售环节,生产资料供给、技术服务指导等环节,都可以产业经济效益,都可以成为合作社重点发展的方向。

(3)发展精深加工,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民收入及合作社的盈利能力。随着市场化与工业化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规模效益越来越明显,对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隘口村黄金茶以55元/斤的保护价收购会员茶叶,经过统一加工,茶叶可以卖到上千元一斤,按五斤青茶炒一斤茶叶计算,加工环节可增值数百元人民币。

3、建立品牌农业的激励机制,打造区域优势品牌

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推进农业标准化。突出抓好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农业标准推广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规范生产过程,开展全程质量控制。

(2)增强科技创新力。增加农产品开发的科研、推广经费投入,推动产学研结合。大力

推广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注重从基础抓起,搞好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的科学和生产技术水平。

(3)加快品牌整合传播。各级政府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统一组织进行规范化、公益性的产品宣传,通过开展和参加农业品牌的促销节、文化节、交易会、品尝会等形式多样的会展活动,提升优势产区农产品的品牌形象。

第11篇: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工作总结

**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

2011年工作总结

**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于2009年3月成立,主要从事现代农业综合开发,核心理念是“诚信创新,发展共赢”,发展目标是“立足陆良,辐射云南,走向东南亚”,运营模式为“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目前致力于发展优质、营养、安全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过三年艰苦努力,合作社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11年在马街镇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农业局相关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合作社投资205.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8万元)加强蔬菜大棚基地建设,在大旱之年又实现公司农户双赢目标。

一、基本情况

**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由何俄明等10户社员于2009年3月共同出资金60万元创建,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为合作社成员开展蔬菜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以及科普咨询、技术培训、物资保障等一条龙全方位服务,开展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技术服务分合作社现在共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10人共有成员132人(均为农民),其中党员25人。2011年实现产值440万元,利润165

—1—

万元。

二、主要成效

从合作社发展的实践情况来看,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广实用投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项目完成好。2011年投资205.4万元(其中财政投资8万元)完成新建蔬菜大棚120亩,新建三面光排灌沟渠3000米,新建工厂化育苗设施13亩,技术培训440人次,新增产值140万元,受益种植农户110户。

2、农民得实惠。一是生产“降成本”,单家独户的农民对化肥、农药、利子等农业生产资料需求量小,通过合作社形成规模需求统一批量采购,降低了成本。二是销售“拿高价”。农户通过合作社联合起来,共同面对大市场,在市场定价上赢得一定的主动权。三是加工“赚增值”。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逐步涉足农产品加工领域、拉长产业链条赚取更大利润。大大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2011年合作社农民户均增加收入近万元。

3、企业得便利。在发展“订单农业”过程中,不少农业龙头企业一旦面对单家独户的农户不按合同履约,常常束手无策。而与合作社签订“订单”,可有效双方按合同履约。一方面,加入合作社的成员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生产,保证了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在合作社入了股的成员,相应在债务上也承担了互相联

保的义务,与一家一户相比,其偿债能力、信用程度明显提高。只要是与合作社签订了产销合同的企业,既保证了原料的供应。又保证了产品品质。实现企业、合作社、农民三方共赢。

4、产业得发展。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很难抵御市场风险,专业合作社把农户组织起来,形成一定规模,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改变了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产业规模化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发展阶段,从内部管理机制到对处业务拓展,还存在着一定困难和问题。

1、融资较困难。合作社是在能人、大户带动下成立的,吸纳普通农户自愿参与,合作社自有资产不多,融资能力弱,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

2、规模不够大。合作社规摸小,停留在技术和信息服务以及产、销的层面上,规模效益还未完全呈现出来。

3、管理不规范。合作组织机构松散,合作社与社员利益联接不紧,还没有形成紧密的经济实体,经济实力还不强,服务水平还很低,辐射带动能力差。还缺乏自身经济实力,缺乏严格意义上的经济纽带。

4、宣传不到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还没有到位,农民认识还不足,有的根本就不知道合作社究竟是啥组织。

四、下步工作

针对以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规范运作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要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带头人,完善内部组织运作机制和操作管理办法,提高合作社的自我完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走向规范化发展之路。

2、解决瓶颈问题。一是解决技术人才匮乏问题。进一步加大合作社成员的农业种植技术培训,并安排农技人员与合作社进行“一对一”挂牌服务。二是解决缺乏龙头企业支撑问题。积极推广“龙头+合作社+农户”模式,龙头企业下订单,合作社组织农户生产并负责统一收购,再由龙头企业进行精深加工和销售、使产、加、销分工进一步专业化。三是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在争取财政和部门项目资金倾斜的同时,积极向金融部门争取信贷支持。合作社要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收购、加工和流通环节资金贷款难问题。

3、积极加强宣传。积极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高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有利于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二是有利术的引进与推广,促进了特色农业规模发展;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农,推进基层民主进程增强集体观念;四是走农民共同富裕之路。

第12篇: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章程

罗庄区恒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梁作松、孙继芬、王江叶、张庆玉、王振叶5人发起,于2011年12月0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00万 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梁作松。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一)有机蔬菜、水果、中药、花卉的种植加工、运输、储藏及销售

(二)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第五条

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业生产技术,信息的服务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 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 以上的成员,在本社 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 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三条 本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第十四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条 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中,团体成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 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 1个月内出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 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否则,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成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第十九条 本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每 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组成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会的职权。成员代表任期1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本社每年召开1 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长或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1 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本社设理事长一名,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任期1 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四条 本社设理事会,对成员大会负责,由 5名成员组成,设副理事长1 人。理事会成员任期 1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会计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设监事会,由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长和监事会成员任期 1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三十条 本社在发展过程中如工作需要可聘任经理1名对理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一条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二条 本社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三十五条 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三十七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等;

第三十八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三十九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1 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条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四十二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四十三条 本社根据当年的发展情况从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四十四条 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第四十五条 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六条 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四十七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决定,本社委托 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 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五十二条 本社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 5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10 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自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五十五条 本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社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 方式发布。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五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13篇:专业农业合作社租地合同书

专业农业合作社租地合同书

出租方: 村民组(以下简称甲方) 群众代表: 群众代表: 群众代表: 群众代表: 群众代表: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2.合同开始 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省、市政府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14篇:专业合作社制度DOC

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制度

一、成员大会制度

一、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6、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0、听取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四、成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成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联合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10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8名。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5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联合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成员大会;

2、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是联合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联合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在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情况;

8、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四、议事规则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大会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联合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表决解决。

五、成员管理联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条件和程序。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志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以书面方式向本社提出申请,并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成员登记表上登记,颁发成员证,成为本社成员。

2、成员比例规定。本社成员由从事种养本地农特产品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成员总数在20个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个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二、成员退社、消失、除名管理

1、成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并分摊资格终止前的债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成员消失的,其成员名称变更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并承继被变更成员与本社的债权债务;其成员注销、解散的,按照退社处理。

4、联合社要对退社、消失、除名成员的《成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成员资格。

三、成员联系制度

根据全社成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分工联系成员制度,进行社情民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六、生产销售管理制度

一、统一农资供应

联合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成员(或者生产和加工企业)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降低成员生产成本。联合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项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二、统一联合销售

联合社按照市场要求,集中联合社农特产品,实行网上营销,线下批发等,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

七、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联合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联合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联合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联合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五权分离制”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实行“五权分离”。即:购置计划权与审批权、审批权与采购权、采购权与验收保管权、保管权与使用审批权、处置权与审批权相分离,相互监督。

2、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且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据实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章要按规定妥善管理。实行“钱帐分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联合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联合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10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1000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由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

六、财务公开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公示于办公地点;每年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成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八、成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成员个人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成员与联合社的交易量(额)。成员与非成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可平均量化到成员并记载到成员帐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八、成员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

二、分配核算。联合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和办法。联合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公积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提取公益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联合社知识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

3、向成员分配盈余。联合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上述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帐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帐户中。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联合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审核后,提请成员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记载登记。按交易量(额)比例分配盈余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份额要记载到成员个人账户中。

九、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项目投资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

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

凡超过5000元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

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

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成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

2、在国家部分投资,联合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成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

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成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成员单位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单位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

4、项目投资额度在成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联合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成员在联合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

5、采用联合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成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

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

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联合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成员与联合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要单独核算。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

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联合社公积金、成员未分配盈余和联合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联合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联合社收入,成员在联合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成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联合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成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成员,联合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联合社收入。

八、该制度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十、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联合社重视和加强信息化工作,将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理事会议事日程。在管理人员配备及其培训、建设资金安排、硬件设施配置、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保障。

2、联合社明确一名理事会成员负责信息化领导工作。联合社理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社信息化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确定3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建立信息员队伍。

3、信息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和文字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和办公应用软件。

二、工作内容

1、制定符合本联合社发展需求的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其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落实和完成省、市、县农业部门安排的信息化工作任务。

3、联合社网站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

4、建立联合社为成员提供手机短信、网站内成员邮箱等信息服务系统。

5、提高信息化在联合社工作管理、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市场营销、信息发布、培训学习等领域的应用率,促进联合社管理水平提高。

三、信息员职责

1、完成省、市、县农业部门安排的相关统计信息报送工作。

2、完成联合社确定的信息化建设任务。

3、负责联合社网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保证网站安全运行。

4、按照网站栏目的设置要求,做好网站栏目文字、图片等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和更新工作。信息发布由理事会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上传网站。

5、积极向省、市、县农业部门报送联合社工作动态信息。

6、收集、整理为本社成员提供定期向成员的手机或网站内成员邮箱发布气象提醒、生产技术、农事安排、病虫害防治、市场价格、联合社通知事项等服务信息。

7、负责信息化在联合社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的拓展和应用工作。

四、安全管理

1、本联合社网站主机由信息员专人管理,设置后台管理密码,禁止非信息员使用。

2、信息员要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联合社网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及其他不良的信息。

3、凡涉及本联合社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等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4、违反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成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

四、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事长审批。

六、档案的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经理事会讨论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十二、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成员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联合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成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成员在联合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成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成员与联合社的交易额情况;成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联合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

2、会议公开。通过召开成员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3、公开信公开。对成员反映集中的事项,联合社通过定期印发成员公开信方式,公开成员应知内容。

4、信息化公开。通过手机短信、网站成员邮箱等方式进行公开。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成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成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务公开档案备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成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成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成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联合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培训教育制度

一、内容: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联合社生产经营等相关的技术培训,促进成员增收;组织实施市、县(区)农业等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教育工作任务。

二、时间: 每年全体成员轮流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全年覆盖所有成员。联合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成员骨干代表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开展涉及本社生产经营的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全年覆盖所有成员。涉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推广、应用的,适时组织开展培训。

三、方式: 采取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会场式技术培训与实地操作指导培训相结合,成员集中技术培训与成员个性化需求指导培训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四、要求:

1、培训教育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签到、有记录、有资料。

2、理事会负责本社成员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培训教育计划。

3、定期征求成员对培训教育方式、内容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和需求,增强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培训教育质量,提升成员素质,增加成员收入。

第15篇:农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程序: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三)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的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许可相对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规定的成员出资。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8、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应提交的材料: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或新设立登记的,除应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分立决议,以及合作社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7.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或者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成员大会变更决议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

3.新成员的身份证明;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合作社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缴回《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第16篇:农业合作社

一、概念

农业合作社是建国初期人民公社的较低级形式,在当时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为恢复生产,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而成立的农村生产互助组织,后来农业合作社的活动不断扩大,发展到完全的大公无私,发展成人民公社。

二.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业合作社的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在合作经济组织盈余返还上,容易产生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这几年也出现了个别农业合作社因利益分配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难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很值得我们去总结、去思考。在财务管理上,农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只能参照有关企业财务制糜运行,加上有关人员缺乏系统的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农业合作社大都过多地强调对社员的收益分配,而未留足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影响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在分配方式上,一些合作社过多地强调按股分红,而不是以利润返还为主,甚至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根本无利润返还这一环节,使得合作社“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的基本原则未得到很好地贯彻,而难以体现出合作社的“交易的联合”的本质特征。

(二)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支持不力

由于理论宣传不够,目前的合作社,协会型的多,经济合作型的少。随着农民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认识的提高,要求演进为合作社的迫切性已经很强,而政府相关部门却缺乏好的引导。甚至有些地方政府部门认为合作社是农民个人的事,政府不应该管,所以就采取“无为”的态度。因此,新一代农业合作社虽已产生多年,却一直没有大的发展和创新。农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发展也很不平衡。政府对合作社扶持漏洞很多。因为政府资金有限,只能集中扶持几个点,因此,有的农户办合作社只是为了套取政府部门的补贴,这既使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又容易引发腐败。这就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广泛发展和功能的发挥。

(三)资金短缺

合作社和其他盈利性企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增加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合作社筹集资金往往受到自身的限制,这是因为:

1.股金集资受到限制。合作组织是个体劳动的联合组织,实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社员的权利是与个人劳动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表决权和按交易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了完全的社员权力,由此导致了一个趋势: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每个社员把他的那份股金看作是为了获得服务而进行的一种集资,而不是看作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

2.依靠社员投资的制约,合作组织还鼓励其成员投入资本股金,合作组织对这种股金支付红利。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其成员投资完全能满足经营需要,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组织仪仅依靠社员提供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很难把合作组织办好,更难以同以他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竞争。因此,局限于向本社社员范围集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社员退社的影响。合作组织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而当社员退社时,可以要求合作组织退回其股金。合作组织的股金与波动的社员人数相结合使合作社的股金成为处于变动之中。

4.发展模式的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巾,很多省市地区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相当一部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起来的,对龙头企业有很强的依附关系,甚至出现“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的情况。这样就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对合作组织的税收、财政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被企业截留,而无法落实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来。

三、对策建议

(一 )、加强宣传。加 强宣传 《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I使农民充分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概念、合作社实施的意义以及将会带来的好处 ,以此来增 强农 民对农 民专业 合作社 的认 同感和入社的积极性。

(二 )、建立健全农民专 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 和经营管理 制度 我 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已出台,但 这部法律 的有关规定是 原则性 的,与现有 的法 律也有一 些不一致 的地方 ,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合 作社法律法规 ,制定 地方实旅细 则,因地制宜地推 动合作社的发 展。 出了国家层 面的立法 ,还 要建立健全 与合作社有关 的组织章程、管理制度、风险 调节机制相关 的法律法规 ,将农 民合作 社韵 建 立、发展和 管理纳入规 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的轨道 ,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

(三 )、加强人才培养和吸纳专业人才 。各地 应该制定相 关的制度法规 ,对 农业专合作 社的成员进行 业务培训 ,使他 们熟悉合作社 有关的理论和相 关政策 ,以便 减少他们在 经营管理决策 方面的局 限性 和片面性 ,使农 民更好 的开办 农民专业合作 社。相关政府部 门要制定一系 列鼓励政策 ,鼓励 大中 院校学 生和农业技术 人员到合作社 中任 职,提 高合作社 的文化素质水平。

(四)、建立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有关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使 他们各司其职 ,确保为农 民专业合作社 准确及 时的提供政 策指导和 咨询、农产品 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供求信息等;积极举办和参与农产品展销会、发布会等活动,特别是参加农 博会 ,为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

(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 各地政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 , 比如 开办讲座、办学习班等 形式 ,加 强对 农民 的教育 ,逐步提高农 民的文化素质和 劳动素质 ,使农 民真正跟上 时代 的步伐 ,成 为”三 有”..有 文化、有 技术、有素质 的新农 民。

第17篇:农业合作社

牛泉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经济发展助推器

本报讯(通讯员 秦 飞)近年来,莱城区牛泉镇坚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立足本镇农业特色,围绕种植、养殖、深加工等支柱产品,通过在规范办社、提升品味上下功夫,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截至目前,该镇已发展养猪、养鸽、花椒等45家合作社,入社会员788人,入社农户年人均收入近5000元,比非成员农户收入高出20%左右。

在规范办社上下功夫,该镇坚持依法办社,依法保护合作社和全体社员的利益,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三个一”,即有一个完备的章程,即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建立健全合作社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等切实可行的制度;有一个良好运行机制,按照“大户牵头,统一管理”的方式,建立健全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按照合作社民主管理、协调运作、行业自律的办法,建立健全信息服务、资金积累、风险保障等制度。

同时在提升办社品味上下功夫,把发展合作社的立足点放在拓展深加工领域,整合现有产业,提升产品竞争力上,实现特色、规模、效益与大市场相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一

村一品”相结合,特色产业和合作社生产基地相结合,合作社与龙头产业相结合。目前全镇的45家合作社已基本形成了“专业牵头,龙头企业带动,政府扶持”的良好发展格局。

第18篇: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计划书01

农业专业种植合作社计划书

嘉荫县宏盛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规划书 地理概括

嘉荫县隶属于黑龙江省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48°83′~49°26′5″,东经129°9′45″~130°50′。年积温100C≥2,0000C,全年日照总时数平均为2536小时,年均降雨量500毫米至600毫米,属温带季风湿润气候。海拔高度在150-763米之间,平均海拔436米左右,农业区平均海拔300米左右。 嘉荫县冬季漫长、干燥、严寒;夏季温和多雨;早春低温多雨雪易涝,暮春少雨易干旱;秋季降温迅速,常有冻害发生。我社位于红光乡嘉马公路18公里西南4公里处,红旗村。全村共有村民198户,人口522人。全村耕地总面积11562亩。

一、合作社简介

我社经营范围主要有:玉米、大豆、水稻、高粱、小麦、杂粮、马铃薯、食用菌、北药药材、烘干、储藏、运输、初加工、北药 药材 内陆养殖 为本社成员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及农业机械代耕服务。我社成员有13人 ,耕种面积有7900 亩。我合作社目前主要支柱产业有: 玉米、大豆、采购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机机械代耕。

二、未来发展规划:

将大力发展北药体系,为北药深加工到精深加工做基础,拓宽农业发展多渠道发展绿色养殖业、种植业。打造休闲旅游融为一体,创建山区“三高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的开放型农业休闲项目。以垂钓、狩猎和农家乐为主。合作社建成后,农户以土地入股,建成家庭旅馆式别墅群体有合作社统一经营,剩余劳动力可同时还可以从种植、养殖、旅游和狩猎项目里的日常管护等劳务中获得额外报酬,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在合作社发展初期,其发展主要致力于建设和管护,然后进一步实行种植、精深加工与旅游配套项目,拓宽经济发展渠道,最后逐渐走上发展种植、养殖、观光旅游、产品深加工的一体化发展之路。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嘉荫县地处小兴安岭山区,这里的北部山区山大人稀,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工业严重滞后。长期以来农民完全依靠种植粮、油来获得收入。但由于山高、气候条件差,粮油生产效益一直处于丰产不丰收状态,农民仅停留在够吃有余的温饱阶段,经济十分贫困,伴随着我国WTO的加入,粮油价格将会出现下跌, 农民收入将进一步降低。为此,要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须依托山区资源优势,做好山水文章,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适宜本地气候特点的骨干项目,而大豆和北药又是我县传统农产品,种植历史悠久,加上山区落后的工业,生态环境污染较轻,发展农业多形式产业将成为富民强县的必然选择。

红光乡是扶贫开发项目实施乡镇之一,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鼓励农户自主创业项目发展,并为农民致富增收提供了适宜的整合和融资环境。经近些年的努力,全乡的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初具规模,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其中辽源村等村农业观光旅游业主产业带。加快推进农民业合作社有利于改变。当地农户贫困现状,为拓宽农民增收致富开辟新渠道,因此,调整本地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乡村农民显著增收,利用好广阔的荒山荒坡资源进行发展势在必行。

探索建成符合当地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并进一步将北药种植生产加工、特色养殖种植、休闲旅游融为一体,创建山区“三高农业”、“生态农业”、“旅游农业”的开放型农业休闲项目。实行土地复垦种植北药、人参等经济作物,使园区成为集游玩观光,休闲娱乐为一体生态园区,这种有效利用自身荒山资源,真正做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达到农民增收的目的。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

(一)基地建设

1、2018年初,完成整地7900亩任务,建成18公顷还魂草种植基地,建10公顷人参种植基地,建10公顷白鲜皮种植基地,并完成优良苗种栽种任务。发展特色养殖业,建成500头存栏量的野猪养殖场,5000只野鸡养殖场。

2、2018年中旬,我合作社与政府沟通承包荒山发展林下经济,初步建成狩猎场和林下种养基地。

3、2018年底进行整村合并工作,集中农村宅基地工作,为建成别墅群家庭旅馆做前期工作。

4、2019年进行项目审批。

5、2020年逐步完善体系做好经营与市场营销。

(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建500头存栏量养猪场一座。

2、建5000只野鸡鸡舍一栋。

3、多功能鱼池、林娃池各一座。

4、硬化园区道路3公里;

5、建多用型厂房3个。

6、十栋家庭旅馆式别墅容纳200人居住。

(三)投资预估

项目总投资1240万元。硬件基础设施投资200万元,周转资金50万元,生产管理资金20万元。其中:

1、建20个水池共需40万元;

2、硬化道路需要50万元;

3、厂房建设需要60万元;

4、农药种子化肥等费用100万元;

5、机械设备200万元;

6、旅馆式别墅500万元。

7、其他支出20万元。

资金来源:以自筹方式取得。

四、经营方式和效益预估

(一)组织与管理

1、组织结构:合作社实行法人代表制,设有理事长、监事长、总经理和会计各一名。设有成员大会,各个以土地入股的农户为大会成员,参与合作社日常事务的管理。

2、经营管理实施

项目建设阶段: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施工合同制,财务资金实行报账制,设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作社向成员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存储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对参与相关成员提供信贷服务。

(三)营销策略

(1)“推销”的策略。就是以人员推销把产品推进分销渠道,推向顾客和市场。推销人员到市场和向用户介绍自己的产品,凭借产品过硬的质量获得消费者或经营者的信任,从而扩大社会对产品的需求。(2)“牵引”的策略。就是通过广告宣传、物资交流会、展览会、委托商业企业试销、超市代销等方式引导消费,刺激需求,把消费者的注意力吸引到自己的产品上来。(3)网络营销策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出现,网络经济作为知识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而网络营销也必将成为营销界势不可挡的趋势。我们将通过网络向用户介绍自己的产品。

一模式,倡导多元化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50%以上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合作社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基本实现统一服务;合作社农民成员收入比当地经营同类产业的农民提高30%以上;创建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市3000家。大力发展蔬菜、渔业、畜牧业、果业、苗木花卉等合作社,突出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主产区的每个市要发展2-3个覆盖县域范围的粮食合作社和一批乡镇粮食合作社;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不断提高加工档次,多品种、多形式、高质量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引导合作社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

意见要求,对合作社的发展,各级财政可采取直接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服务、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优先落实合作社税收、用地政策,对于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申请冠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允许合作社跨地区在城镇设立分支机构销售农产品,允许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 1.1.2 地区优势

沂源县地处沂蒙山区西北部,因沂河发源地而得名,沂源地处纯山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是全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有山东屋脊之称,全国绿化造林先进县。

沂源县现有苹果、桃、葡萄、核桃、大樱桃、干果等各类果品67万亩,年产各类水果10亿公斤,有19个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是全国果品生产百强县、无公害农产品品生产示范基地县。苹果是沂源的名牌产品。主要荣誉如下:【奥运果】 以个头大、果型正、色泽鲜艳、风味独特、含糖量高、脆而香甜为独特风格的沂源苹果,荣获北京奥运会组委会“奥运推荐果品”一等奖,奥运期间供各国体育健儿品尝,成了名副其实的“奥运果”。【沂源苹果走进人民大会堂】 为庆祝建国60周年,农业部在全国征集地方优势农产品参加建国60周年成就展,“沂源苹果”被选定为山东省两个农产品之一,沂源苹果走进人民大会堂。【全运果】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和第八届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会上,“沂源苹果”荣获水果类金奖,让农业部和省领导印象深刻,一致确定为“全运果”。【世博果】第九届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在上海举办,沂源苹果参加了博览会,是淄博唯一参展单位,设立了“中华大果园-沂源苹果园”专区,进行产品展示和贸易洽谈,成为博览会热点展区,中央电视台七套、上海东方卫视、山东卫视等作了报道和专访,会上沂源苹果荣获本届博览会水果类最畅销产品奖。【中华名果】 沂源果品获得省、部优称号38个,连续4次在绿博会和农产品交易会上获得水果类最畅销产品,红富士苹果获得国家“A级绿色食品”,在北京奥运推荐果品评选展示会暨“中国国际林业博览会”上,沂源县组织选送的红富士苹果被评为“奥运推荐果品一等奖”和“中国国际林业博览会金奖”,并被中国果品流通协会授予 “中华名果”称号,这是山东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农产品。日前,从农业部主办的首届中国农产品品牌大会上获悉,“沂源苹果”以品牌价值27.58亿元,进入“2010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百强”,位列第31位。 1.1.3 地方发展规划

近年来,沂源县立足(

第19篇: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法律整理

关于农业合作社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鉴于我国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法规和政策文件之中,为方便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掌握相关内容,现按照税种对相关优惠政策综述如下: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也是我国最大的税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和1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从事销售货物(包括农产品、农资等)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但可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二)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75号)

(四)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财税〔2011〕137号)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财税〔2008〕81号)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l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据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

(一)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二)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税目税率依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大多数税目的税率为3%、5%两档,娱乐业的税率为5%到20%,具体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法定幅度内决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四、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到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法定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规定,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五、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的一个税种。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税率依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确定,比例税率为0.05‰到1‰,定额税率按件收取每件5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印花税优惠主要包括:

(一)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81号)

(二)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国税地字〔1988〕37号)

六、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建设为征收对象的一个税种,属于一次性税收。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税额按照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每平方米5元至50元。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一)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二)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适当低于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财税〔2007〕176号)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0.9元到30元,具体税额由地方政府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另行规定的免税水利设施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规定,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

九、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车辆、船舶,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的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车辆具体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幅度和国务院规定确定。船舶具体税额由国务院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

根据《车船税法》第三条规定,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十、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66号)规定,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整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涉农财政性资金,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捐赠收入,暂不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交通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支出,列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分期折旧在税前予以扣除。

4、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5、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临时性生产用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性减免。

以上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上述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国务院令第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一、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二、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三、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四、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如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20篇: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00 第三条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 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 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

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兴办与本社相关的经济实体,以本社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第二章 成 员

第八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等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本社成员中,农民身份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条 凡符合前款规定,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经本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条 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下同),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服务和本社生产经营设施;

(三)利用本社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

(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五)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报告和会计账薄;

(六)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七)建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八)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第十一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户)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作业量或业务交易量(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员,在本社重大财产处臵、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决权总票数应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二条 本社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履行职责;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本社的设施,保护本社成员的共有财产;

(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和服务,履行签订的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六)不得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七)按规定承担亏损。

第十三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四条 个人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团体成员退出本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出。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2月内(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本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订立的业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

条件的,在1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继承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和债务。否则,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六条 成员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及其债权、债务可以一并转让给本社成员,不得转让给非成员。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它情形。

取消成员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或成员(代表)出席,并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能生效,并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退社手续。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 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召开成员大会有困难时,可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履行成员大

会职权。本社成员达到100人以上,每20名成员选举产生一名成员代表。成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成员大会职权。成员代表任期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有关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年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理事会提议;

(三)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3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和理事会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聘用或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和其它工作人员;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生产经营计划、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理事会开

会须邀请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经理列席,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和其它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第二十九条 本社设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一名),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注:人数较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只设执行监事]。监事(执行监事)由成员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和监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监事会(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

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长或者理事会提出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3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如只设执行监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内容可删除)

第三十三条

本社经理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三十四条 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监事长和监事的直系亲属以及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业务范围

第三十六条 本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成员的需要,以成员为主要对象,开展以下服务:

(一)组织开展生产劳动合作和苹果种植及销售相关业务;

(二)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经济、技术协作,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兴办成员生产经营所需要加工包装、储藏运输、贸易、交易市场等经济实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采购和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五)提高本社社员种养殖管理质量,加强安全生产;

(六)承担国家、集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和有关业务。第三十七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所获收益按本社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社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业务。

第三十九条 本社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

第四十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培养互助合作精神。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四十二条 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月10日(或每季度第2月10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三条 本社依据成员名册,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作业量或者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四十五条 财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臵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六条 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本社每个财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金融机构贷款;

(五)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六)他人捐赠款;

(七)其他资金。

第四十七条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农机具等实物、技术或其它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作价出资须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出资与货币出资享有同等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

每位成员出资额不得超过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农机作业服务成员的出资额应当占本社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经理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第四十八条 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3个月内缴清。 第四十九条 本社初次筹集的出资总额为50万元,每个成员最少出资额为5万元,每个成员最多出资额20万元。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出资时,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出资。

第五十条 本社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额。颁发给成员的成员证书须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

第五十一条 本社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本社日常办公费;

(二)发展本社生产经营事业所发生的经营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推广、维修保养和宣传教育等支出;

(四)对特别困难成员的补助;

(五)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六)本社福利事业支出;

(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

(八)其他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五十二条 扣除当年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后,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提取:

(一)公积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5%,用于扩大服务或弥补亏损;

(二)公益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5%,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教育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5%,用于成员培训;

(四)风险基金,从当年盈余中提取5%,用于成员生产经营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补贴。

上列各项的提取比例和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五十三条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臵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臵。

第五十四条 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和风险基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按成员对合作社的贡献量,包括作业服务量、业务交易量(额)和利用本社设施量比例向成员返还(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第五十五条 本社如有亏损,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本社的债务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第五十六条 本社聘用职工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所付工资及对模范成员和职工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五十七条

本社独资或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日常财务审核监督。根据成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年度审计、专项审计和换届、离任审计。

第六章 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九条 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续存或者新设的组织继承。

第六十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本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第六十二条 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因成员退出,本社成员人数少于5人;

(二)本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

(三)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第六十三条 本社因前条第三项以外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代表)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能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并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它法律程序。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制定的清偿方案须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社共有资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职员工资报酬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

(六)按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分配剩余财产。第六十六条 本社清算完毕后,于7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六十八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理事会或者半数以上成员(代表)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

第七十条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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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专业合作社岗位职责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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