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

2021-06-06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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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通234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制度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第五章

工时与休假制度 第六章

培训制度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九章

离职制度 第十章

申诉调处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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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劳务派遣单位规章制度。

二、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称员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员工应当完成用工单位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单位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订立劳动合同

(一)单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招聘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员工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劳动合同除应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还应载明员工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员工只能在用工单位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二)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前,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还应当如实告知员工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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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位根据岗位和员工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四)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

二、建立劳动合同台账

单位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派遣期限、派遣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等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单位可将员工名册交员工本人校对无误签名确认后存档,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劳动合同续订

(一)单位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单位人力资源部审核,报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二)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员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员工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单位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规定。员工在无工作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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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员工。

二、工资构成

员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部分构成(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工资支付

(一)单位实行工资

(按日、按周或者按月等)发放制度,

日期将工资(如每月

日将上月或本月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或者由用工单位委托单位依法支付。

(二)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员工签名等内容。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二年。

(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四、福利(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单位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外,应督促用工单位向员工提供与本单位劳动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车、宿舍等福利,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各种文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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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加工会员工有权在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社会保险制度

一、参加社会保险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新招聘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单位跨地区派遣员工且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应由用工单位代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

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三、职业病处理

员工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单位应当督促用工单位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员工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工时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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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按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实行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共

小时的制度(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加班管理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单位应督促用工单位与 和准备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假

(一)员工每周休息

天(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

(二)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春节等重大节日,单位根据实际可将其他周休息日调休。

(三)员工享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如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

(四)员工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

(五)员工休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四、医疗期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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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请假(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员工请假的,需提前填写书面请假单,经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单位批准后的书面请假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员工签收并送

(部门)备存,另一份交员工本人。

第六章

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

(二)单位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员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

二、岗前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入职的员工,安排为期

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促使新员工在短时间内熟悉单位情况,提高工作技能,尽快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

三、在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关心员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根据员工的具体岗位安排为期

天的岗中培训,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四、转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根据情况,可以依法对以下员工安排转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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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转岗并经单位批准的员工; 2.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员工;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员工。

(二)单位对转岗的员工安排为期

天的培训,促使员工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员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内容(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技术信息: (如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经营信息:

(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

(其他保密信息,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保密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

(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二)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保密员或者单位部门,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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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业限制(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可以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

1.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3.

等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对竞业限制人员,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

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规定罚款内容,也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扣减员工工资)。

第九章

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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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单位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单位或者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或者用工单位造成

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重大损失”的标准); 4.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若以劳动定额为标准的,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员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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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退回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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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员工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如员工未提前通知单位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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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其中存在第4点、第9点等情形的,员工也可以向单位提出协商变更的要求。

四、解除情况告知

单位应当将员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五、劳动合同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续延员工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员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单位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3.单位依法终止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的;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流程及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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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但建立了 组织的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 ) 1.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员工所在部门意见,或者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

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单位 意见; 3.报单位

(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4.依法向员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对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员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

1.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

天将即将期满的员工名单送员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

天内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及理由;

2.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员工所在部门意见及初步意见,报(相关权限管理人员)审定。 3.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提前

天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终止劳动合同。

(三)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1.单位按照《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天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工资;

2.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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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手续。

(四)员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

1.交还所持有的单位财物(含单位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2.返还向单位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4.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如按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员工。

(五)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章

申诉调处制度

一、日常渠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建立健全以员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员工代表巡视等制度,召开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员工议事会,保障员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知情、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

(二)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事部或者其他部门在研究处理后答复员工本人。

(三)单位在公共场所设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员工可向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举报投诉(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员工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可用书面形式向单位或人力资源部举报投诉。

(二)员工举报投诉书可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受理,也可投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信箱。

三、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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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章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全体职工讨论后确定。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以

形式公示(或告知全体员工)。员工可以通过

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 员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规章制度自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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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派遣用工管理,企业如何及时运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调整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的机率。在给员工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的同时,以有效合法的规章制度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成为了每个重视企业发展的管理者所面临的新挑战。下面是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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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是为劳动力找企业,为企业找劳动力的服务性中介机构,利于企业,剩余就业,利于社会,利国利民。

无论在当前经济不景气还是今后经济发展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都大有可为。

经营范围:可搞国内劳务派遣,也可搞境外劳务派遣(需单独审批资质)。

主要收入来源:企业(用工单位)支付管理费,视企业情况一般在50-200元/人/月不等,甚至更多,在于与企业谈判。以年派遣1000人为例,年毛收入在50-200万元左右,多则更多。

主要开支:一般给企业重点管理人员20-30%费用,作为好处费,招工费,工作满1-3个月以上的每人支付一定的招工费用;日常费用包括人头费、办公费、车辆交通费、通讯费等,纯利润应在40%左右。 主要人员:懂得相关法律业务的人员(可兼职,节约用人成本),会计、其他管理人员,视派遣规模而定。

主要设备:办公设备、车辆

主要工作任务:

1、寻找可作派遣的企业:通过各种关系,联系用工单位。此单位①用工人数不管多少,多的更好,积累成群。②待遇高、环境好、劳动强度小、工作时间不长为最佳选择,主要是保员工稳定率。

2、招工:主要有三条渠道

①大中专院校实习生、毕业生(由有关人员负责)

②社招

③与其他人力资源机构合作,利益共享,责任均摊。

3、员工管理:派遣员工,在企业的吃住管理及与企业的业务联系。

推荐第4篇: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鞍山市金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公司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

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

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

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

开一次。

第二章 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

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

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

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

(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

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

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

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

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

第十六条、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我公司

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十七条、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

支:

(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

(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

(四)交纳税费;

(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

(六)利润分配

第十八条、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十九条、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

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四章 劳务派遣管理

第二十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

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

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

保险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

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

资总额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第二十四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

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

第二十五条、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员工的安

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

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

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

第二十八条、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

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徐州市启宏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推荐第5篇:劳务派遣公司欢迎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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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办理职工档案代管?

(一)个人或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管理职工档案,双方应签订代理协议书。档案移交时,代理方应将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登记在案。

(二)代理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补充和整理等工作。在档案保管期间,新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委托方负责交代理机构,经审核后存入档案。

(三)档案转出时,代理方应严格审查调档函,经委托方确认后填写《档案转移通知函》,详细记录档案提取单位、提取人并收回回执。

(四)委托方需政审或出具证明时,代理机构可按档案记载给予办理。

四、如何代办社会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应持营业执照(副本)、职工花名册、工资计划表、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等材料,由代理机构确认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二)个体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谋职业者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应持营业执照(副本)、职工花名册、工资计划表、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身份证等证件;自由职业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关部门批准的营业手续等证件,由代理机构确认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等。

(三)用人单位个体业主和自由职业者,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社会待遇的审批与拨付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等业务。

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为该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2、劳务派遣优势 对用人单位来说,可增强企业竞争力。

劳务派遣的用人形式是适应我国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势下而诞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用人制度束缚了各企事业单位的发展,为了解除这种束缚,寻求人力资本最大化。

⑴、可以节约成本。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才的总支出时,主要是考虑职位效益、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等,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⑵、人事管理便捷。开展劳务派遣服务,目的是为了改善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企业 \"用人而不管人\",人才管理外包,专业化的外包劳务派遣服务更适合企业转型发展。人才包退包换,轻松省事找到最理想人才。用人单位不需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劳务公司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十分灵活。

⑶、可避免人才流失。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劳务公司集中管理,在合同期内,劳务公司对被聘用人员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约制度,用人单位不会担心 \"跳槽\"。\"人尽其才\",增强人才危机感和紧迫感,让人才由\"为我所有\"发展到\"为我所用\",为人才竞争和人才经营开辟了一条新路,省去了长期固定聘用和留养人才的高额薪资,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便于用人单位在事业发展变化中增减人员。

⑷、可减少人事(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签订用人协议,劳务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直接与被聘用人员在人事(劳动)关系上的纠纷。

⑸、对用人单位来说,实力不够也可以请得起高级人才。

⑹、可转移企业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人才标准、人数、待遇等,通过劳务公司组织招聘、筛选、测评,将候选人名单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确定人选。劳务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

同并办理有关手续,派遣人员到用人单位就职后,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劳务公司发放薪酬。派遣期满,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协议续签或终止合同。对企业来讲手续简、见效快、风险少,也更规范。

3、劳务派遣优势对派遣员工来说。

⑴、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派遣人员的人事关系属于派遣单位,如果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遭受到不公正待遇时,经核实后,派遣单位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维护派遣人员的权益。

⑵、劳动者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派遣人员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其人事关系仍可由劳务公司代理,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劳务公司可继续为代理人员代交社会保险费(保险费由代理人员个人出),办理以人事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人事代理服务,其个人信息录入公司人才信息库,优先推荐就业。

用人单位不需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人员的人事工作由人才市场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在使用这些人员时,只是做出相关管理规定,按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是否续签合同,主要在用人单位。用人十分灵活。

⑶、得到更为全面、周到的服务。上海中沅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拥有专业的人力资源顾问,为派遣人员提供更为方便、快捷和优质的人事代理、职业发展咨询等服务,并提供有关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

⑷、避免或更好解决个人与单位的冲突或矛盾。中沅公司是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桥梁,有利于避免或解决派遣人员在工作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或矛盾。

⑸、更有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对派遣人员来说,中沅公司可以有效地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为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充分保护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⑹、弹性的工作机会。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多样化的工作内容提供人才更多的选择,人才更可依据个人的需要安排工作,同时劳务派遣提供人才更具弹性的工作时间,可依个人的需要加以调整。

⑺、多样化的工作机会。根据劳务派遣工作地点及内容的不同,人才在派遣过程中所获得丰富而多样化的学习经验与工作技能。对人才而言,除了可藉由劳务派遣提升自我实力、丰富工作经验,特别对于刚踏入社会的毕业生而言,更可经由多样化的工作内容发现自我潜能,作为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参考。

⑻、长期工作的桥梁。人才通过派遣接触不同企业,建立广泛的人际关系,并把握机会展现自我才能,并藉由良好的表现机会,以进入更为固定的工作职场

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

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 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 每月初1-10日,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 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 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 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

(6) 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四十七条 \"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执行。派遣机构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 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 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 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

(4) 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 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用人单位需应承担哪些费用

用人单位的开支项目有:劳务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外地人员委托办理的城市管理各种???手续费、劳务派遣业务管理费和相关税金。

什么样的人员适合进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涉及专业极为广泛,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至一般劳务人员,均可采用派遣方式。目前主要劳务派遣人员类别有:

(1) 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

(2) 国家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员工;

(3) 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服务、客房酒店服务等);

(4) 商业企业员工(销售人员等);

(5) 物业管理员工(各类技术人员、保洁员、保安员、园艺师等);

(6) 装潢、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劳务派遣也可作为员工长期调入前人事考察工作的补充手段。

劳务派遣时间的确定

劳务派遣时间长短均按用人单位需要确定,一般以中期(三年以内)、短期(一年期)和临时(半年以内)为适宜。

劳务人员是否随意辞退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对发生的情况,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减轻用工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不等于用工单位因此可以随意、无故辞退所用的劳务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应符合《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对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劳务人员,应依据《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对符合经济赔偿条件的劳务人员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不得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提前解除该类劳务人员的《劳务协议》。

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处罚办法

(1)按照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工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

(2)按照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如违反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3)按照人民政府令第2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违反规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

本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程序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交换公司基本情况并加以说明;

(2)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用人需求及标准;

(3)分析考察: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进行了解,如有必要可进行考察。确定劳务人员招聘方法;

(4)提出派遣方案:根据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

(5)洽谈方案:双方研究、协商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6)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责任,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7)实施: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

劳务人员招聘方式

(1)一般情况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招聘及面试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后,向本公司提交劳务人员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2)如用人单位需要,也可通过本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人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劳务人员名单,公司办理派遣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自己有特定的招聘渠道(如外省某地区),也可委托本公司进行招聘工作。

劳动派遣业务质量服务

我们将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将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对本公司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公司将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本公司将对于所有与我们合作的单位,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运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本公司拥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并聘请了多位政府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的在职或退休专家担任顾问,经验丰富,精通劳动人事政策,对策恰当,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派遣热线: 13370001665 联系人:

李先生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闸北区共和新路3351号

主营: 劳务派遣; 人事代理; 人才招聘; 国内劳务输出

派遣服务内容

员工招募(包括资源组织、初试筛选、复试、体检安排等)

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合同签订、鉴证、入司手续的办理等)

员工培训(用工性质、用工单位介绍、厂纪厂规、安全教育以及素质提升级教育等)

工资发放(工资卡办理,工资发放等)

员工社会保险转入、缴纳

员工离职、辞退手续办理

员工社会保险开办、转移、退出

客服专员配备(日常管理、员工关系等,每超过200人以上配管理员1人)

档案管理(合同、社保手册、个人资料等)

劳动事务纠纷的处理、劳动年检代办,劳动法咨询顾问

意外情况协调处理(工伤、事故等)

派遣服务领域

行政管理类派遣(含政府单位)

财务金融保险类派遣

操作工作业员派遣

护士护理派遣

IT技术类派遣

生产制造技术类派遣

宾馆酒店服务类派遣

公交服务类派遣

营销人员派遣

建筑工程技术派遣

推荐第6篇:劳务派遣公司申请报告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企业是组织下岗职工采取劳务输出形式实现再就业,以劳务服务为经营项目的企业。组建劳务派遣企业是对年龄较大,有一定就业能力或对企业依赖性较强的下岗职工提供的一种较稳妥的促进就业措施。通过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洽谈劳务输入输出条件,避免了下岗职工个人求职过程中所受的种种歧视,规范了用工单位的劳务输入输出行为,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劳务派遣的作用(优势)

相关资料: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关系和用人主体相分离的多元化、灵活性、弹性化的新型用人模式,其实质就是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租赁劳动力,用人与管人相分离。

① 劳务派遣有三个主体:派遣机构、派遣员工、用人单位。

② 派遣机构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招聘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事务:但不直接使用员工。

③ 用人单位只管使用派遣机构派来的员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④ 派遣员工同时接受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作为派遣机构的员工,他们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任务。

劳务派遣不同于传统的劳务中介还在于对就业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劳务派遣公司通过对各级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街道、社区劳务保障服务机构的信息搜集引导,并依托全省各层次的技能培训机构,为员工实施省内、省外、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需要开展的各类培训、咨询、代理等一条龙服务,进而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由自发无序向依法有序转移。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具有很多优势。

一、用人单位的优势

①人事管理便捷专业。用人单位不需要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使用这些人员时,可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派遣员工,具体的日常劳动事务管理工作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等事务,全部由派遣公司负责完

成,平时只要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合同期满,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终止,是否续签合同,主动权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增加业务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十分机动灵活。

②减少用人单位劳动纠纷。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劳动关系上出现的纠纷。

③有利于用人单位解决“进人容易,出人难”的问题。现在的用人单位用人多体现为时效性和阶段性,用人单位使用职工最担心是“人一进来,就得管—辈子”的用人模式。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人单位的后顾之忧,派遣员工无论到哪里工作,劳动关系始终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④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通过劳动派遣的形式,既解决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员工等烦杂问题带来的困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

二、劳动者的优势

①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劳动关系及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一个用人单位派遣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才能的工作岗位。

②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派遣员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

③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地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全部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同时,改变用工方式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障。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执行《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如果用工单位在短时间内将所有人员都做到规范用工,工作量极大。所以,委托我单位为该公司使用人员实施劳务派遣,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捷径。

(1)采取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员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了劳资双方在遵守劳动法的前提下实现了用工受法律保护,员工的权益也有了保障。员工由于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和约束将更努力为用工单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变化。

(2)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定期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因为用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工龄得到延续,失业、医疗、工伤和退休后生活有了保障。

(3)因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故人事档案的管理也应在劳务派遣公司,使劳务人员开具各种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更加快捷。

总之,实行劳务派遣后,最大限度的净化了用工的管理职能。减轻了企业的工作负担,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竞争。理顺了劳动关系,规范了用工行为,

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因此对劳动者个人来讲,改变用工方式后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有了保证。

劳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劳务派遣手续简便,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提出派遣劳务人员的需求(劳务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也可通过劳务服务公司招聘),确定用人名单,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工手续。具体办理派遣手续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双方遵守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明确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的责任义务。

(2) 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依照《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注明所要派遣到的企业名称及岗位。

(3) 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劳务关系及所从事工作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劳务人员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务派遣合同》约定,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劳务人员情况,确定劳务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劳务人员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劳务人员社会保险如何办

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务人员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 每月由用人单位支付当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 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人员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根据劳务人员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 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 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劳务人员住房公积金;

(6) 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劳务人员工伤问题如何解决

用工单位应负责工作场地、设施及环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保证劳务人员劳动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劳务人员因公受伤时,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四十七条 “职工被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出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聘用或者劳务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规定执行。派遣机构将协助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劳务人员档案如何管理

为了及时、真实的掌握劳务人员情况,采用劳务人员的档案在可能的情况下统一管理模式。主要内容有:

(1) 及时为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 及时为新招聘劳务人员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 受委托办理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

(4) 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结婚证明、出国政审等),存档期间计算工龄等;

(5) 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用工单位需要做的工作

(1)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合法规范用工,承担劳务人员的各项费用。

(2)为了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进行,应规范及完善各项劳务人员管理制度,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3)实施劳务派遣后,用人单位可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如何调动劳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方面,采取合理的奖励处罚机制给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劳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和处罚

推荐第7篇: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精选3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合理有序使用采掘劳动力,满足煤炭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和矿务集团公司《关于对联采劳动力进行整合的通知》(某矿司230 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实际,特制定《某矿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务派遣工本人与市、县劳动部门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劳务派遣机构)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被派遣到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

2、各生产矿井与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须经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确认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后方可生效。

二、招收、培训和录用

1、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某矿矿务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收范围、条件和人数负责招收。

2、经报名、政审和体检,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集中送往各生产矿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技术培训,如果生产矿井不具备四级培训资格或条件受限,可集中安排到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培训费用从各生产矿井职教经费中列支。

3、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矿井方可安排下井作业。

三、待遇

各生产矿井的劳务派遣工纳入本矿统一使用和管理。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工资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并执行企业的休息休假制度;生产矿井要关心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食、宿、洗澡、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各生产矿井党政工团组织要在政治上关心他们,注重对劳务派遣工中积极分子和生产骨干的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团员、工人技师评聘和培养后备干部的组织工作。

四、费用结算

1、劳务派遣工的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及其它代扣费用由各生产矿井按月填报统计报表,于次月5 日前报劳动工资部。经劳动工资部审核后按月进行征缴,财务部凭征缴单按月从各生产矿井统一征收至劳务派遣工专用帐户。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劳动工资部负责按季度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扣费用。财务部凭劳动工资部出具的结算单据与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结算和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3、各生产矿井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劳务派遣工有关费用,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违规金额对责任人处以等额罚款。

五、实行“留转”制度

为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采掘队伍,对在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生产骨干,实行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全民合同制工的“留转”制度。“留转”范围、条件和操作程序如下:

1、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劳务派遣工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三年以上(原采掘轮换工直接转为劳务派遣工的,其采掘轮换工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年龄在38 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人员。

2、条件

(1)、被评为市级(含集团公司)以上劳动模范;

(2)、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文明职工”累计二次以上或矿年度“文明职工”三次以上;

(3)、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一次以上或矿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二次以上;

(4)、被聘用为工区区长、副区长、书记、副书记半年以上;

(5)、被聘用为班长一年以上或副班长连续二年以上;

(6)、被评聘为工人技师及以上资格的;

(7)、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中获得前三名;

(8)、年出勤在260 个工日以上,无“三违”行为,并且在安全生产、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操作程序

⑴、劳务派遣工的“留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各生产矿井根据“留转”条件,择优确定“留转”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⑵、劳动工资部根据各生产矿井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留转”条件的劳务派遣工,集中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⑶、各生产矿井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上报“留转”的劳务派遣工名单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管理规定

1、劳务派遣工仅限于煤矿(含建井工程处)井下采掘岗位使用,不得安排到井下采掘以外的工作岗位。

2、各生产矿井需补充劳动力,必须提前向集团公司提出书面报告,由劳动工资部负责联系招用劳务派遣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招收使用劳动力,否则一经查出,将按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擅自招用人数处2000 元/人·月的罚款。

3、根据煤矿生产需要,劳务派遣工可以安排在本部井下采掘岗位工作,也可以随本矿其他职工“走出去”到外部从事井下采掘岗位工作,但必须经劳务派遣工所在的劳务派遣机构书面同意后方可外出。

4、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各生产矿井要加强对他们在安全生产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章作业、杜绝“三违”行为。劳务派遣工一旦发生工伤(亡)事故,生产矿井应及时通知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同时,协助劳务派遣机构收集相关原始资料,由各劳务派遣机构负责向其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亡)的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

5、劳务派遣工在煤矿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法或违纪构成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由生产矿井向劳务派遣机构发出书面通知,并提供违法或违纪的事实依据,由劳务派遣机构按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某矿矿务集团公司。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3

今年以来,城南支行注重调动所有用工形式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尤其重视支行一线中坚力量的劳务派遣柜员的管理和爱护,努力构建和谐劳动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支行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我行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

年初就成立了支行劳务派遣人员领导小组,由支行行长任组长,其他行领导为副组长,中层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员

支行的劳务派遣人员原本绝大部分是银行的一段时期内招收的柜员合同工,为了规范用工行为而改为劳务派遣用工,他们工作在一线柜台,目前已经成为支行一线业务的一支生力军,是不可或缺的一支中坚力量,为此,该行领导从促和谐、保稳舰谋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要求高度重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时刻关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以人为本,从爱护他们出发,加强工作管理和业绩考核。

三是加强教育,落实好培训。

加强对他们的业务技能培训,事实证明,该行的劳务派遣人员在一线柜台服务优、业务技能好,受到了同行和客户的好评。同时该行还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当前工行改革形势的认识,要求他们立足本职岗位,为工行的发展和自身的前途命运努力工作。

四是深入动员他们在做好日常临柜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业务产品的营销,做大业绩

为扩大支行经营业绩作贡献,为自己提高收入而奋斗。在支行的号召下,支行劳务派遣员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一方面做优服务,一方面做大了业绩,在他们中产生了营销典型和产品营销状元。该行劳务派遣员工丁艳虹同志连续几年来,业务营销业绩突出,揽存和多项个人产品营销业绩在全行乃至市分行都是名列前茅,同时由于她服务优,去年还被总行评为优质服务个人。

五是加强考核,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续签工作。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协议的签订、管理、使用,保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支行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并下设了办公室,加强对年内协议期满的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和岗位协议续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合格和不合格人员名单。日前,该行专门召开了劳务派遣员工会议,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城南支行20xx年关于组织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稳步推进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和年度岗位协议续订工作。

推荐第8篇:劳务派遣公司业务范围

劳务派遣公司业务范围:

1、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管理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我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2、代理委托档案

服务对象:

1.从国有企事业单位流动出来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一般工作人员;2.应届毕业生。

●上述第1类人员所需材料:1.调出单位的干部(工人)介绍信;2.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3.人事档案。

●上述第1类人员服务程序:1.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人才中心开商调函,领取《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2.到原单位转出人事档案,开具干部(工人)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同时由原单位在《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上盖章;3.携带上述手续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1.就业报到证;2.就业介绍信(办理入户的需A4纸复印两份)。

●应届毕业生服务程序:1.接收相关材料;2.领取《委托存档人员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3.办理户口、党组织关系转入。

3、代理缴纳各种保险、公积金

本公司可委托代理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公积金

4、代理工资发放

代理委托单位每月按时、准确地向员工发放工资,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5、代办就业培训和职业培训 由专业教师根据专业教材,对派遣人员进行劳务派遣、职业道德劳动安全规范、礼仪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方面的岗前培训,提高派遣员工的素质。

6、代办就业员工体检

7、工伤(亡)事故处理咨询

我们将为用人单位指定一名或多名咨询顾问承担上述或基于实际工作需要的工作,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将定期对劳务人员的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用户对本公司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公司将根据这些反馈意见不断修改完善提高劳务派遣业务的服务水平。

本公司将对于所有与我们合作的单位,进行常年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运用我们专业的知识及多年的经验,协助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劳动政策咨询。

公司要拥有长期从事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经验丰富,精通劳动人事政策,对策恰当,可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劳动事务咨询服务。

推荐第9篇:更换劳务派遣公司

更换劳务派遣公司更换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法律咨询:我们单位现在想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就是说因为前年我们这只有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就选择从那里引进。现在我们想把派遣公司更换了,因为有很大一部分劳务工合同到期了,但是这个应该怎么操作呢?需要给劳务工赔偿吗?有没有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一般来讲,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留用原劳务工,可以采取主体变更,需要劳务工主动与原派遣公司提出辞职,然后重新和新的劳务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不需要赔偿工人,但不好操作。有一点要注意,最初和劳务公司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是否对继续使用已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合同的员工有过相关约定。

如果不想留用,一定是要支付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了具体规定。为了避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要求,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使用和海润达;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工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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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如何谈派遣业务?具体流程怎么做?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第11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第12篇: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派遣)服务综述: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是一种可跨地区、跨行业新型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所需员工。并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员工的管理。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相分离,人力资源公司雇佣工人但不使用工人,用人单位使用工人但不雇佣工人。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定《岗位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的优势:

1、有利于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做到拥有全面的市场竞争优势。同业企业的竞争已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功能竞争和品质竞争等转向了响应能力竞争、客户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员工招聘、劳动关系及档案管理、社保申报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交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即可集中力量参与企业高层的战略规划,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组织的适应性。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企业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弥补暂时人才空缺、替代缺席的员工、满足季节性人才需求,避免在企业减产时解雇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

3、有利于降低企业用人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承受多种类型经营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体现为招人或用人失误的风险。使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用人而不管人”,员工退、换,轻松省事。

4、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减少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对企业用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违法成本和风险显著增加。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不直接k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法律风险。

5、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专业化分工会带来职能效率的提高,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能交给专业公司,可以提高双方的效率,享受因各自规模经济而带来的好处,降低经营成本。

劳务派遣的分类:

1、转移派遣:用工单位将现有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我公司。由我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履行雇主的责任与义务,再将员工反派至用工单位工作(此类派遣同时适用于企业减员)。

2、全程派遣:按派遣约定为用工单位组织招聘,参与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全程跟踪管 理。

3、试用派遣: 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降低了人事成本。

4、项目派遣(劳务外包):用工单位与劳务服务机构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用工单位只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验收结果,劳务服务机构负责对员工的招聘、管理、辞退等全部工作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委托招聘: 根据企业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向企业推荐合适的专业人才;

员工体检: 组织员工做入职、离职和年度体检;

手续办理: 负责员工入职、退工手续及各种证件的办理;

员工培训: 负责员工的岗前公共培训及技能提高培训;

合同管理: 依法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终止等;

薪酬发放: 按企业与派遣工协商制定薪酬福利方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档案管理: 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与调配手续的的办理;

社会保障: 负责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办理社会保险及相

应商业保险、履行工伤理赔手续;

绩效管理: 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评选先进和优秀员工,并给予

奖励,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处罚;

后勤管理: 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争议处理: 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客户进行风险防范; 法规咨询: 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

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需做的工作及承担费用

1、按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规范用工。完善各项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2、向派遣公司提交派遣要求、计划;

3、建立健全派遣员工的奖惩机制,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协助派遣单位对员工进行管理。

4、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

a、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会费; B、支付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 C、支付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劳务派遣服务与管理

派遣员工的招聘及入职

(一)通过以下渠道建立了人才储备库

1、通过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等途径寻找人才;

2、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吸引专门人才;

3、与周边各大高校、中职技校和就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

4、通过专业招聘、求职网站(西部人才交流网)、QQ群等长期发布人员需求信息;

5、与市级、区县级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劳务办、街道、社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6、在员工中作好宣传工作,通过员工举荐同行业人才等。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用工单位提出用工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及人员数量、薪资福利待遇等;

2、公司从人才库里提取符合用工单位需求的人员,由我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面试;若人才库中无匹配人选,立即采取其他渠道招聘。

3、初试合格者由我公司开具《劳务派遣介绍信》,带上相关证件到用工单位进行复试(含实际操作);

4、复试合格者(若有体检要求,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带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岗位资质证,社保接续卡、照片四张,体检证明等),与我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凭《劳务派遣通知书》,正式派往用工单位工作。

5、协助用工单位完成安全教育、职业操守等入职培训,申缴有关社会保险、办理员工银行工资卡;

6、试用不合格者,用工单位按规定开具《退工通知书》将员工退回我公司,由我公司通知测试人员,并立即推荐新的员工进行试用。

(三)招聘周期

1、一般通用型工种及岗位:10—15天;

2、特殊、技术性工种及高端人才30天以上。

二、员工档案建立与管理

(一)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建档、管理,并及时将其奖惩、考核和晋升情况入档。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用工单位对准备转移派遣的员工花名册进行收集、整理,注明员工基本情况、劳动期限、工作内容等相关信息;(用工单位老员工反派到我公司)

2、公司档案管理员接收员工档案,审核相关资料并予以补充和完善,进行立卷归档;

3、无档案的员工按规定新建立劳动档案;

三、员工离职管理

(一)用工单位退回员工流程

1、外派员工未能通过贵公司面试的,我公司将其纳入公司内部人才储备库,将其派遣至其他单位;

2、外派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贵公司证实不能满足用工需求的,须在试用期内退回我公司,由我公司做好员工解释工作,将其纳入公司内部人才储备库,等待其他推荐;

3、试用期合格后,在合同期未满前,由于用工单位自身原因的需要退还给我公司的,必须出具我公司提供的《员工退回通知书》,写明退回原因。

4、若因员工违法或严重违反贵公司规章制度,则须写明违法违纪事实,特别要注明违反贵公司具体规章制度的名称、条款和具体内容,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退回后,我公司将继续补充符合需求的派遣员工,并与用工单位结算退回员工的薪资手续;

6、根据退回员工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是否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对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且需由员工承担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向派遣员工出具《处理通知书》。

7、公司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结算保险和财务手续。

(二)员工辞职流程

1、外派员工提前30日向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并以《退工通知书》形式函告我公司;

2、派遣专员与贵公司接洽该员工工作状况,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或因违规为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员工持贵公司《退工通知书》及辞职申请书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经确认该员工无任何违纪现象,公司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

4、派经审批相关手续无误,财务部与辞职员工进行工资结算,办理保险停、转手续;

(三)员工擅自离职流程

1、派遣员工无故自动离职,贵公司应及时通知我公司,派遣事业部通知保险专员立即减少离职员工的社保办理,并补充新员工进入贵公司;

2、派遣事业部协助贵公司进行劳动岗位交接手续处理,与贵公司结算离职员工薪资;

3、及时调查了解员工工作状况,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是否产生经济损失,如外派员工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双方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经济赔偿;

4、开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和《处理决定书》并以法定形式送达员工本人,同时向贵公司反馈情况;

5、通知员工本人到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和财务结算,由派遣事业部经理审查无误后,财务部及保险部与员工进行工资结算。

四、工资发放

派遣工工资标准以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基准,参照当前地方、行业工资福利标准及用工单位现行工资等级实施同工同酬,并按照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方派遣约定执行。为保证派遣员工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连续性,我公司将按照以下流程支付员工工资:

(一)用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外派员工的出勤表(含加班、值班、请假等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外派员工工资明细、各项保险费及管理费后以电子版文档及书面形式提供给我公司;双方核实无误后签字备案;

(二)我公司出具财务收据,用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所有费用款项,转入我公司专用账户;

(三)我公司在收到款项后,扣除个人社保缴费及个人所得税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将工资划入各外派员工的银行工资卡内;

(四)在规定时间内为派遣员购买当月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

(五)我公司凭当月派遣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社保缴费证明到地方税务局开具正式发票,用正式发票及换回现金财务收据。

(六)双方也可约定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

五、突发性疾病和工伤工亡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救助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我公司:

(一)外派员工发生工伤后,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其送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并在12小时内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专人赶赴现场(一般工伤事故在3日内向管辖的社保工伤科报告,若出现重大事故如高端截肢、死亡等,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职业病患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确认;

(二)我公司在现场处理完毕后立即与用工单位一道研究该次工伤亡事故的处理方案,确定适用的治疗方案、处理方案和理赔方案;

(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亡的申报、工伤性质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四)我公司与受伤员工进行协商,处理理赔的有关事宜;

(五)若协商不成,产生仲裁或诉讼,由我公司出庭应诉;

(六)突发性疾病和工亡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七、非因工受伤处理

(一)外派员工非因工受伤,有关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政策执行,由医保机构和个人承担,用工单位不承担;

(二)在医疗期内,用工单位不得将该员工退回我公司,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员工薪资;

(三)针对特殊工种非因公受伤引发的各种纠纷,由劳务公司代为处理。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涵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用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下列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等情况引发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操作流程

1、发生劳动争议后,用工单位向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我公司启动应急机制,处理履行相应法律行为;

2、由我公司负责进行劳动争议调解,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3、调解不成的,我公司将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我公司将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一、组织保障

(一)为保证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把提升项目专员的素质与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除严把入职关外,并注重对项目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加强绩效考核,针对客户反映不太满意的专员实施人员更换。

(二)合作过程中我公司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多渠道收集信息,按周期进行总结,由专人担任项目专员,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并根据贵公司要求及时调整管理方式。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人才推荐部、社会保险部、人才培训部、综合服务部等部门进行后台支持。

二、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业务存在着较大的用人风险,我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众多专家顾问的操作经验,制订了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协议合同文本,包括劳务派遣、招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流程和表格,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等,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风险,保证了派遣服务的合法性。

如若出现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诉讼事件,公司拥有相关方面专家和以市仲裁委、劳动保障部门、法律事务所等机构组成的顾问团做保障。

三、客户关系维护

(一)为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我们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信息反馈,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完善。

(二)我司积极协助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制定,并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员工管理与服务

一、员工管理

(一)入职前的教育和动员,让派遣员工认同派遣的形式。

(二)了解派遣员工的文化背景并要求其主动学习和融入用人单位的文化。

(三)引导派遣员工理解和认识存在的差异,保持良好心态;

(四)与用工单位合作制订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周期内进行修订,保持制度的合法性和实用性。如《员工手册》、《员工入职须知》等。

(五)在外派员工中组织成立工会小组或指定现场负责人,及时收集外派员工的信息,了解外派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沟通、协调与反馈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小组长或指定现场负责人在公司、客户、员工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员工服务与关怀

(一)由专人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外派员工,了解员工生产、生活状况,发生问题及时与客户联络人接洽,双方配合解决。

(二)为提升凝聚力,增进认同感,公司定期开展员工年度评优与评先、员工座谈等活动。

(三)针对时发的小工伤,定期购买、补充创口贴、消炎药、感冒药、红花油、纱布等;同时为尽量降低成本,公司出面协调、谈判,降低体检费用;为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四)公司出台了员工特殊情况慰问、募捐制度。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派遣员工之间、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员工之间交流,丰富派遣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供展现自己才能的机会和舞台。如定期举办的外派员工“技能比武会”、“联欢晚会”等

(六)重视对派遣员工职业和转业指导,帮助他们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不断促进派遣 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提升。

(七)发挥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优势,借助众多客户单位,做好转业、转岗人员的内部调配,有效提高派遣服务机构的在员工中的信任度。

(八)公司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员工提供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流程的咨询、解释工作。

(九)协助办理职称、职业资格等,开具未婚、房屋按揭收入、职称申报等证明。

第13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解释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释义延伸]

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4.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 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6.项目派遣 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

7.晚间派遣 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

8.钟点派遣 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9.双休日派遣 以周

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10.集体派遣 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

第14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已经不同于职业介绍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的优势

一、降低用人成本支出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二、人事管理便捷专业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及学历限制,平时对派遣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无锡市宏图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完成。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三、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经营地位不明确 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无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注册;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

经营资质没有审批 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造成盲目发展的局面。

混业经营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人事外包(HR Outsourcing Managed Service)即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管(办)理,但托管人员仍隶属于委托企业。这是一种全面的高层次的人事代理服务。人才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人事外包协议以规范双方在托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需要提供外包的人事服务项目。它是策略地利用外界资源,将企业中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工作与管理责任部分或全部转由专业服务机构承担。这包括二个方面内容:一是策略地利用,即是指企业必须有选择性地将组织内的部分或全部予以外包,而不是与代加工性质一样的外包;二是外包的工作或项目必须由专业服务机构来完成,这依赖于专业人力资源机构的快速发展及其专业化。从这个概念出发,实施人力资源外包有二个前提。一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工作在操作上具有基础性、重复性、通用性的特点,这使人力资源外包成为可能;二是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为人力资源外包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人事外包的好处

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参加人事外包前:公司通常会受到诸如此类问题的困扰,与员工的劳动纠纷,收到劳动仲裁部 门的诉讼函;因劳动年审、社会保障局检查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警告、批评、罚款、甚至法律诉讼等。参加人事外包后:迈德与各政府相关管理机关有着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各地服务处能及时掌控和解决当地的人事问题。

企业可以专注于核心业务

降低营运成本

各类型的企业都会面临因设置人事专员的场地费、人工费、设备费;因管理各地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通讯费用;因发放工资而产生的税金等,这不但会为您节省一笔庞大的资金,而且通过我们专业化的服务会使您受益无穷。

提高一线员工的满意度 一线员工,特别是促销人员,担负着销售环节中最终面向消费者的重要职责,该类人员的素质及表现也直接影响着企业销售业绩水平。但管理大批的促销人员会面临诸如成本费用高、人员分布区域广、管理人员有限等等的困境,故现时企业多数会采取聘请临时员工或将人员管理完全外包给各地经销商的做法,但随之而来的却是频繁的规范用工检查和劳动纠纷,以及支付给经销商的费用不能用得其所等。实行人事外包后,迈德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而员工的工作管理则由企业全权控制,不但增强了个人的归属感和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使企业对员工的组织与管理更直接、有效。

节省人事专员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15篇: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公布之后,一部分招用“临时工”较多且“临时工”与正式员工工资待遇差别较大的用人单位,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制度的变革调整,纷纷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一时间,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趋之若鹜,主要原因是想以此种方式规避一些用工风险。但在《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之下,使用劳务派遣工所潜藏的风险日益凸显:

1、降低用工成本的风险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目的显然是想降低劳动力用工成本。可《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从同工同酬的含义理解,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报酬同标准。另外用工单位还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同时,用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派遣单位均会约定由用工单位承担,从这种意义上说,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更高。

2、劳务派遣无效的风险

劳务派遣在某些情况下会被判定无效。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重新回到直接用工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预期通过劳务派遣降低成本,规避责任的愿望不但无法达成,反而要额外承受处罚。①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有的劳务派遣单位就是用工单位自己设立的或自己参股设立的;有的是个人设立的。这类派遣单位不具备派遣资质,劳务派遣协议无效。②“逆向派遣”行为可认定为无效行为:“逆向派遣”即用人单位将在本单位工作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劳动者转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回本单位,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认为是无效行为。③用工单位留用与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工: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而用工单位未获知此信息,因工作疏忽或急于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劳动者的工作,也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形成无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

3、连带责任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俗地讲,就是“劳务派遣单位吃不了,用工单位兜着走”。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为劳务工办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又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这时企业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要替劳动者支付部分医疗费。

在此律师提示:用人单位要慎重用劳务派遣员工,如必须要用,就要依法接受劳务派遣,并严格履行用工单位义务。

第16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1]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第17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人才租赁)特点(新型用工方式):

1、人事管理简捷:用人单位只需对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管理,复杂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则由派遣机构完成。(只管安排工作)

2、用人机动灵活:许多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下,业务变化很快,采用这种用人形式,可以在业务繁忙时增加人手,提高业绩,业务萎缩时减少人员,降低成本。

3、避免人才流失:在合同期内,派遣机构对派遣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可以保证派遣人员安心、尽心做好工作,用人单位不用担心人才流失和跳槽。

4、科学求才择业:通过派遣机构,能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条件,为派遣人员争取合法利益,从而使派遣人员有了一个可靠的娘家。

服务对象(太抽象)

1、为受编制、计划等政策限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临时用人、阶段性用人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

2、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有较大流动性和需提供更加灵活的人事管理的单位,提供人才(劳务)派遣服务;

3、为初次进入人才市场求职的人员提供试用、实习以及为他们解决相应条件的服务;

4、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从事兼职、发挥余热提供中介和相关依托服务。

操作流程

1.单位提出用人需求;

2.派遣机构收集资料;

3.对个人资料进行筛选,对个人进行面试、测评;

4.合格人选送用人单位复试,确定录用名单;

5.对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及必要的岗位培训;

6.签订合同;即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协议,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

7.为派遣员工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建立员工资料库;

8.派遣关系的维护;

9.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第18篇: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协议书

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协议书

雇请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服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因安保业务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务实、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雇请保安人员的有关事项特签订如下协议,双方愿共同遵守并履行。

一、雇请人数:甲方因安全保卫工作需要, 向乙方雇请保安人员2名,要求身高1.75米以上,政治可靠,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二、服务区域: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服务期满后如需延期,提出延期的一方应当在本合同期满的前两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四、服务内容:

1、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承担安全防范、全天侯治安巡视、门岗及其它岗位的执勤守卫等;

2、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保管理区域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3、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费用支付明细及支付方式

1、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住宿由甲方负责解决(被褥等生活用品由乙方提供)。

2、甲方付给乙方每人每月保安服务费¥元(包括工作日、周末、节假日等值班费),每月共计服务费用¥元,每年合计保安服务费¥元(大写:整),除了上述费用外,保安人员的伙食费用、上班途中必须的交通费由乙方负责解决,工伤事故费用由乙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解决。

3、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三个月10日之前以乙方出示的有效发票为依据,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该季度保安服务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管理区域内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范和人员、物资出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2、为乙方保安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如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保安器材、设置良好照明等;

3、乙方保安人员在实施维护甲方利益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相应的配合和协助;

4、对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可对乙方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对不称职的保安人员进行调整。

5、保安员如需请假,必须经过甲方主管负责人同意,报乙方有关部门批准,乙方要及时派员顶替。

6、甲方应保障保安员一年集中休假一个月,具体休假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计划安排。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制订的管理区域内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管理区域内发现有违反安全管 1

理制度行为者,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或及时向甲方报告;

2、根据管理区域内保安服务的需要,派遣相应数量、具有保安员资格的保安人员;保安的具体数量和人员在乙方派遣前需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

3、负责对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并承担其职务行为责任;

4、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协助甲方做好救助工作;

5、乙方应当与提供的保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保安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因保安人员的一切劳动合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6、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应于甲方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八、保安人员职责

1、依法执行本合同所列执勤区域内的守护等治安防范任务;

2、依法查验出入执勤区域人员的证件和物品的出入手续;

3、做好执勤区域内的守卫、巡逻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纠正和制止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4、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身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带标志和保安人员执勤牌,携带保安人员工作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九、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保安员未能妥善提供安保服务,保安员有失职、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保安员原因与客户发生纠纷、争执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的保安服务费用;

3、乙方对保安员保安服务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因保安员原因未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安保义务,或因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即一次损失或者累计损失达到10万元),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三个月保安服务费用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三个月保安服务费用的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名:乙方法人或委托人签名: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

年月日

第19篇:劳务派遣公司如何注册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注册

劳务派遣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部分,近年来,劳务派遣在企业用工中以其优势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如何注册呢?

一、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三、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费用

1、政府费用:注册资本越高,工商登记费越高。

2、验资费:注册资本越高,收取验资费越高。

3、代理服务费:根据客户 种类、要求不同,实行个性化收费。

四、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流程

1、工商核名;

2、签署工商材料;

3、开户验资;

4、工商登记;

5、刻章;

6、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7、税务登记。

综上,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得到了广泛关注,劳务派遣公司如何注册也是大家关注的重点,而不同地方也会有不同的规定,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第20篇:劳务派遣公司党支部工作汇报

让党旗在中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高高飘扬

——阿克苏中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党支部工作汇报

阿克苏中力劳务派遣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是由原来阿克苏盛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也就是阿克苏地区首家农民工工会的更名,是顺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2010年6月提出全疆实现24小时零就业家庭动态清的愿景目标而组建的,得到了地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公司总经理是一个甘肃籍打工者,于2004年3月来到阿克苏,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从零起家,先后带领农民工兄弟近万人,主要从事市政工程业务。2008年,公司总经理王永福被地区总工会授予“优秀”农民工称号,2010年,被自治区评为劳动模范。凭着一颗感恩的心,总经理王永福在公司成立不久,就主动找到新城街道党工委强烈要求在公司成立党支部和工会组织;2010年7月16日,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窦万贵同志和阿克苏市原市委书记牛学兴同志亲自为公司党支部和工会揭牌。公司现有员工1100人,其中管理人员38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 26人;专业技术人员占80%;支委3人,支部书记由某部队原副参谋长中共党员王飞同志担任,有独立办公场所与工会组织合署办公,内设业务部、派遣部、项目部、服务中心、培训学校、共有1200平方办公场所,现有党员7人,实现了有人管事,有址议事。现就我公司党支部成立以来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找准定位,提高公司班子凝聚力

公司党支部对自身职能及时进行了准确定位,提出了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不”原则:一是契合不游离,把党支部的日常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二是参与

不干预,主动配合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三是覆盖不包揽,把党的政策方针贯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去。为过好党的生活,公司先后接收了6名部队退役军官,均是中共党员,副营职以上军官,为公司输送了高素质人才,加强了党支部自身建设。为提高党建工作的时效性,公司根据不同时期党支部的中心任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党员的不同需求,在不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相对集中和分散的活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结合实际创新公司“三会一课”制度,即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企业生产状况交谈会,共商企业发展;每半年组织职工召开一次职工思想工作恳谈会,共促和谐;不定期组织召开党员听证会,共定企业大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新技术推广应用课,我们把劳务业务技能培训与党务培训有机融为一体,提高党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公司党支部与公司董事会一班人反复研究讨论,提出了中力公司的理念是:诚信、严谨、创新、高效;中力公司的使命是:为各族兄弟姐妹提供广阔的就业空间,为各企事业用人单位提供优秀的精英人才;中力公司的目标是:致力于打造中国力量,使中力成为中国最卓越人力资源供应与服务商;中力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劳务派遣、劳务咨询、家政信息服务、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及市政工程公共设施维修、困难家庭帮扶、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和工程承包等,服务与轻工、建筑、建材、农林、市政、电力等多个行业领域,劳动工种覆盖地区各行各业,达到了劳动用工多元化,为各类从业人员求职就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还协助总经理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员工绩效考核、员工考勤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通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支部已成为公司的智囊团、员工的主心骨、发展的原动力,得到了总经理对党支部工作的认可和广大员工的拥护。

二、提升素质,提高公司战斗力

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素质,促进公司的发展,公司把党支部的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中去,加强以企业文化和争创学习型企业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坐下来”灵活多样学习方法。一是走出去。先后组织产业指导师、人力资源师等70余人到阿克苏相关企业、库尔勒守信公司、地区职业技术学校,乌鲁木齐相关企业参观见习。目前有53人获得质检员资格证书、2人获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人获得电焊工资格证。二是请进来。先后邀请地区职业技术学院、地区社保局以及乌鲁木齐的老师到公司给全体员工授课,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业务发展,共上课50小时,受训人员80人次。三是坐下来。市总工会在公司开办了全市“职工书屋”,藏书7000余册,包括文学类、生活类、法律类以及专业科技类,全市各族职工(含农民工)凭借书证可以借阅。公司党支部号召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对自学成才,拿到相关证书的人,给予报销学费并加薪,一个档次300元整,公司目前有2名员工获此项待遇,极大地调动公司员工自学的积极性。

三、创新载体,发挥党员带动力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中力公司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在广大党员中开展了“我为安全排隐患、我为生产抓关键、我为党旗添光彩”三为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围绕“我为安全排隐患”,开展了党员安全先锋行动。

建立了党员星级安全责任区的攀升行动、党员安全值班岗的管护行动,激发了党员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围绕“我为生产抓关键”,实施了党员示范表率行动。为党员争优秀搭建了平台,激发了党员争优秀的热情,使公司上下形成了“思想觉悟最高的是党员,业务能力最强的是党员,工作业绩最优的是党员,荣誉奖励最多的是党员”的一致共识。

围绕“我为党旗添光彩”,树立党员模范作用。在党员的安全帽和工作服上印制“共产党员”标志,使党员亮身份;在生产岗位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和“党员先锋岗”等标志牌,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做表率。

为抓好“三为活动”的扎实开展,公司建立了员工业务评比台,实行月评月奖评比,截至目前,共有15名员工评为红旗,有3名评为黄旗,通过评比,让先进的有荣誉感,让中间的有危机感,后进的有紧迫感。

四、回报社会,扩大公司影响力

“吃水不忘挖井人,致富不忘共产党”这是总经理王永福的口头禅,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近年来,在公司党支部的组织协调下,先后为青海玉树捐款现金5万元;为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区捐款2万元。在公司党支部的号召下动员员工 ,先后为甘肃籍患病打工妹王彩虹捐款3万余元,给身患重病的少数民族民工马木提捐助现金3000元,经多方渠道给用工企业解决产业工人260人次。得到了广大员工的一致好评。现在中力公司工作的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愿意实行“年薪制”,因为他们不必担心老板不给工资,不会担心有一天老板会人间蒸发,他们担心的是自己没有把工作干好,没有给老板最大的回报。王永福的事迹在中国工人时

报得到了大力宣传,王永福本人也在去年光荣的加入了党组织,成为一名中共党员。

党支部组建以来,先后有8名职工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3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有2名口袋隐性党员亮明身份,员工由2007年的230人增加到现在的1100多人。产值由当初的400余万元增加到现在的3000多万元,利税由当初的几千元上升到现在的120多万元。通过公司加党支部模式实践证明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中力公司昨天的成长进步靠党支部,今天的生存发展仍然靠党支部,明天的发展扩大还要靠党支部”。只要党支部存在,中力公司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阿克苏中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党支部

2011年6月6日

《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doc》
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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