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022-03-07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某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对要求进步并有意向成为中共党员的同志进行平时的教育和监督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的一种好形式。坚持和执行好这一制度,对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之间和干群之间的关系,把党员群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和减少干部犯错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对象

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态度端正,工作认真,积极负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刻以人民教师的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教学水平高,原则性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这类同志可以作为党员发展的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1、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2、执行上级决议消极,有抵触,或贯彻不力的;

3、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4、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出现较大失误的;

5、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突击提干,任用干部不按程序办理,或违反回避制度任用亲属,搞裙带关系的;

6、争权夺利,闹不团结,搞内耗,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

7、个人独断专横,办事违背组织原则,群众意见较大的;

8、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9、对待不同意见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10、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或有短期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11、工作不够称职,实绩较差,民意测验不称职票占30%以上,或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时,群众意见较多的;

12、违反保密制度,随意传播、泄露组织尚未公开事宜的;

13、有其他错误行为的,但由于错误轻微或认错态度较好不追究纪律责任的

14、其它事项由学校办公室最终解释。

推荐第2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目的: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

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就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作如下

从个人递交入党申请到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必须先由本人自愿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申请人目前是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党组织都应及时研究确定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其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所在支部应及时携带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认识汇报材料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的记录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党工委备案,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进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由党组

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到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为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第一,各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进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早选拔、早培养、早成

第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可依据党员条件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须经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要经团组织推荐、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确定发展对象要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

第三,党支部确定本支部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报校党总支,党总支在分别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党总支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四,经公示后,对发展对象没有异议的,由所在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员入党推荐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校考核表》、总支考察意见等9个方面的材料报党总支进行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所报材料齐全,程序到位,同意其进行政审并上报教

党支部研究为发展对象并经校党总支预审同意后进行政审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

1、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表现情况;

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在进行政审时尤其对发展对象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在“*”期间、1989年政治**期间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要审查清楚。政审齐全,由所在党支部出具政审结论。

第一,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政审合格后,携带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到教育局党工委进行审查,工作程序完备、手续材料齐全、基本符合入党条件,教育局党工委将发给《入党志

第二,发展对象在总支指导下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后,所在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签署决议,然后上报总支并由总支携带所有材料报送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科,同时党总支将同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

第三,经党委讨论,未被批准的个人材料暂由所在支部

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要定期进行考察,并及时将其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个人须向所在支部及时提交申请转正的报告以及本人在预备期的思想、工作、学习诸方面情况的汇报。支部要在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按党章规定的程序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经讨论同意其按期转正的,将形成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连同转正的有关材料送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科转呈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后,对批准如期转正的,办理有关手续,其入党全部材料转入个人档案。?

推荐第3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目的: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

为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备发展手续,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就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从个人递交入党申请到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必须先由本人自愿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无论申请人目前是否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党组织都应及时研究确定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通过一段时间的考察 (一般为三个月左右),党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集体研究确定其是否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所在支部应及时携带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认识汇报材料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的记录报党总支,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局党工委备案,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进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由党组织负责填写和保管。

二、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到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为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第一,各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进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等形式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不断壮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早选拔、早培养、早成熟、早发展。

第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可依据党员条件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须经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凡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要经团组织推荐、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确定发展对象要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确定发展对象要与年度发展计划统一起来。

第三,党支部确定本支部发展对象后,应及时将发展对象名单报校党总支,党总支在分别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党总支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四,经公示后,对发展对象没有异议的,由所在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员入党推荐表》、党内外群众意见(分别整理成书面材料)、《党校考核表》、总支(支部)考察意见等9个方面的材料报党总支进行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所报材料齐全,程序到位,同意其进行政审并上报教育局党工委。

三、政审和发展工作阶段

党支部研究为发展对象并经校党总支预审同意后进行政审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

1、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曾工作、学习过的单位)表现情况;

2、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任职务、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在进行政审时尤其对发展对象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在“*”期间、1989年政治**期间以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表现情况要审查清楚。政审齐全,由所在党支部出具政审结论。

第一,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政审合格后,携带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到教育局党工委进行审查,工作程序完备、手续材料齐全、基本符合入党条件,教育局党工委将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二,发展对象在总支(支部)指导下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后,所在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后,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签署决议,然后上报总支并由总支携带所有材料报送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科,同时党总支将同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

第三,经党委讨论,未被批准的个人材料暂由所在支部保存。

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要定期进行考察,并及时将其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中。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个人须向所在支部及时提交申请转正的报告以及本人在预备期的思想、工作、学习诸方面情况的汇报。支部要在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按党章规定的程序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经讨论同意其按期转正的,将形成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连同转正的有关材料送教育局党工委组织科转呈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后,对批准如期转正的,办理有关手续,其入党全部材料转入个人档案。?

推荐第4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xxxx”要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组织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一般以公开栏、宣传栏为基本形式。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七、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流动的预备党员,应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要发给其《流动党员活动证》,督促其尽快与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双方党组织都要负起对其教育考察的责任。在预备党员办理转正手续之前,要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有关材料一起报上级党委。

八、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发展程序,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失实的,要追究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对不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或虽召开支部大会但不符合规定人数和程序,而接收预备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要追究支部书记的责任;对组织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把关不严造成失误的,要追究组织员的责任;对党委审批后,又发现发展对象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基层党支部违反规定程序操作的,要追究党委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处理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长期不发展党员预警制度。

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特别是对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支部要进行认真分析。凡因为党支部或其负责人工作不力而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要以预警通知书的形式给予警示,并要求限期拿出具体工作措施。凡没有正当理由五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党支部,不能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十、发展党员检查汇报制度。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党支部每年要向区党工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党支部要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从严治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推荐第5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一、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定期对他们进行考察写实。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改进共青团“推优”制度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应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三、严格发展对象培训制度

业余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实行超前考察制度

校党委组织部对各党总支上报的拟发展对象进行超前考察,确定发展计划。超前考察程序:一是听取汇报。党总支将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培养与考察情况向党委组织部汇报;二是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测试。由党委组织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统一考试;三是审查材料。组织部对《发展党员必备材料及有关要求》中的1.2.3.4.7.8.9项进行审查。如果考察结果和总支汇报情况出入较大,总支要重新制定发展计划。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备案制度

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讨论发展的对象,党总支必须按照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公示制度的要求,在公示对象所在总支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前各总支的兼职组织员要对讨论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进行预审备案。

六、建立召开联席会议对拟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制度

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召开发展党员工作联席会议,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管理部门参加。联席会上各党总支兼职组织员汇报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表现,主要优缺点),联席会议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七、坚持党委审批制度

校党委定期召开审批新党员的会议,由党委组织员和党总支书记共同向党委汇报提交党委会审批的新党员情况。对提交党委会审批的新党员材料党委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为有效;将审批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一年)的起止时间;党委书记签名,党委盖章。党委组织部将党委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在发展对象未接到批准通知之前,都不能认定是预备党员。

八、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总支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严把预备党员的转正关,通过开展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预备党员教育,增强党性锻炼。引导他们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使他们“进了党的门,做好党的人”。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适当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九、推进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认真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校党委按照“发展党员责

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规范档案管理制度

党总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输入《中国共产党信息管理系统》并上报组织部,领取《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档案袋》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定期给予写实。建立起个人培养档案,将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入党材料放入档案,以后逐步完善其他入党材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或不定期由党组织汇报思想 ( 学生至少每季度一次,教职工至少每半年一次),支部要每季度对学生(支部每半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考察,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上填写考察意见。上报审批的预备党员材料在党委审批后各总支要及时领回,输入《中国共产党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薄》。

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前,其入党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要全部装入本人学生档案转给新单位。教工党员转正后,档案材料要及时移交人事处,装入本人档案。对各党总支的档案管理情况,《中国共产党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情况,党委组织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推荐第6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街党工委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重要基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工作、召开一次党员审批会,每年举办一期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

三、党支部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年初由支委会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半年要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年底向党工委汇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由组织委员负责落实。

四、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申请人进行正式谈话,每年要进行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街党工委预审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七、发展对象须经为期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新发展的党员,应按要求实行公示制和票决制。

九、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推荐第7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工作。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础知识培训考试,以党小组推荐,支部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定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知识、入党动机和提交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训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其主要程序是:①一般由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员,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②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③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进行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④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⑤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讨论中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提出缺点和不足。⑥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解释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⑦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大会讨论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时申请人不必回避。⑧支部书记对支部大会情况作简要总结。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委员会应将大会决议及时填入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若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则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否则,由支部保存备查。

5、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

3、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机关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与要求不符合,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资格,暂不发展。

推荐第8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员教育方针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在党支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要注重在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妇女中发展党员。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同时反对求全责备的关门主义。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一年(表现突出者,时间也可定为半年),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

— 1 — 登记备案。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特色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致少进行一次考察并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

6、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支部应及时将培养、考察、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

7、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对一些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群众拥护的优秀分子,培养、考察期可适当缩短。

— 2 —

8、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9、没有经过党的知识系统培训,或集中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五、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和程序发展党员

1、对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讨论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并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后提交党员大会。

2、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请或党组织指定。

3、入党介绍人的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主要家庭成员等情况,如实向组织汇报;指导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帮助。

4、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申请人被审议的情况,到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5、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因事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

— 3 — 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1、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活动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教育和考察。所有新入党的同志都要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才能申请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3、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在六个月到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 4 — 正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6、党支部要将上级党组织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宣布。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和转正申请书、教育和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 5 —

推荐第9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篇1: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及党章有关要

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

3、严格履行组织发展程序和审批手续。

4、发展党员实行五榜公示制(对提交申请、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公示)和票决制。

5、按程序开好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填写

好支部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加强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按季度进行考

察,及时讨论能否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

作每年进行一次。

2、按照党员责任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评议

党员细则,明确评议要求和定格标准。

3、按照民主评议党员有关程序办事,重点

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4、对不同格次的党员,分别制定教育管理

措施,促其转化和进一步发挥作用。

5、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材料留档

备查。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

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学习有关文件,

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月党建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长会,交流工作情

况,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党建工作任务。

4、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

部工作。

5、支部成员实行定点联系,抓好责任区,

经常分析工作情况,加强具体指导。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委员参加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委

民主生活会。

2、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确

定议题和时间,提前五天报上级党组织。

4、民主生活会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注重提高会议质量。

5、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认真制

定整改措施,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员活动日制度

1、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为党员活动日,支

部及时登记会议内容和到会情况,定期公布,同时将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认真记录。

2、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应

事先请假。

3、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

学习情况不少于一次,党小组长每季度向支部汇报本组党员的思想状况。

4、党员外出一个月应向支部请假,三个月

以上,但不足一年,支部出具证明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生活,一年以上转出正式关系。

5、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

视为自行脱党。

篇2: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推动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工作的意见》(中发?2013?4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申报制度

(一)对发展党员实行计划管理。每年12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成熟情况,向局党委申报次年党员发展计划指标。

(二)局党委根据中央规定的控制比例、市委组织部下达的年度发展指标、各单位申报的情况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制定下达各单位发展党员计划和指标。

(三)各单位按照局党委下达指标,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发展党员。

二、培训测试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入党动机、思想品德、时事政治等,以党的基础知识

和基本理论为主。

(二)培训以指定学习内容、参加党员集体学习、上党课、短期集中培训、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等形式进行,并且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要组织应知应会内容测试。

(三)培训测试的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参加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测试中作弊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三、审查备案制度

(一)备案对象:①从入党申请人中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②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

(二)备案要在支委会讨论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或发展对象人选后、党支部正式通知入党申请人之前进行。未经党委备案同意的,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三)党支部向党委提交备案报告,并报送相关审查材料。报备材料:①第一份入党申请书(指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时间、内容相一致的入党申请书);②个人思想汇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一般要求半年1份,之后必须半年一份);③支委会的会议记录;④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备案表;⑤集中学习培训等表;⑥公示情况报告;⑦党支部关于

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备案的报告。

(三)备案批复。党委收到备案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做出书面审查批复。同意的,通知党支部,退还报备材料并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通知入党申请人正式进入考察期。

四、批前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要在支委会审查讨论后、党委审批之前进行,一般由基层党支部负责实施,党委负责监督指导。公示材料和《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要装入公示对象的个人档案。

(三)公示内容包括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审查讨论时间、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采取公告形式,在公示对象所在支部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公示结果是党委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于公示期间无反映问题的、经过查实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虽有人举报但作不予受理处理的,公示期满后,局党委按正常程序给予审批。

(五)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党委和当事人所在支部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

属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应及时吸收入党,并在党委审批后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勤政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不予发展;有一定问题但不严重的,暂缓发展,继续教育培养。

五、预审谈话制度

(一)预审谈话,是指支委会审查讨论并认为发展对象合格之后、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具有审批权的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再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了解情况的制度。

(二)预审内容。支委会对拟吸收入党的发展对象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并认为合格后,即可向党委报送预审材料,包括: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的全部材料;教育、培养、考察记录;发展对象的政审(外调)的原始材料和报告(本人提供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所涉及人员必须都有不同方式的外调材料);支委会审查结果及讨论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等。

(三)预审方法。党委组织委员受局党委委托对支部上报

材料、发展党员的程序逐一进行审查,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同意后,退还材料并发放《入党志愿书》,支部方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六、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票决制,是指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制度。票决对象包括:①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②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支部大会主要程序:①主持人宣布大会议题和程序;②表决对象汇报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并表明态度、支委报告审查情况和意见、与会党员讨论;③报告到会、应到会以及有表决权的人数;④作填票说明、无记名投票;⑤清点计票、公布结果;⑥宣读支部决议,正式党员对决议表决;⑦修改支部决议、整理会议记录。

(三)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同志进行表决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四)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或“同意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报局

篇3: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州直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

为扩大党内民主,发挥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相关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

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机关工委)组织进行。

2、预审内容和要求。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基层党委要明确专人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3、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名单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查(设党总支的,党总支应签署审查意见)。(2)上级党委及时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在收到材料的10天内反馈给上报单位。(3)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的发展工作,按发展党员基本程序进行。

4、预审合格后发给《入党志愿书》。未经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度,是指党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入党积极分子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的制度。

1、票决程序。(1)支委会在认真做好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审查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2)召开党员大会,由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汇报个人的思想认识和学习、工作及生活等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及自

己的意见;支委会介绍讨论的意见。(3)与会党员在认真讨论酝酿,基本形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基本要求。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对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对赞成票未过半数的转正对象,支部党员大会要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参加表决的党员人数及票决结果要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

四、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对违反党员发展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行为等情况,落实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的制度。

1、责任对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及相关的责任人。

2、工作职责:

(1)基层党委(党总支)及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党总支书记职责:认真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科学的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2)基层党委组织委员职责:切实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深入调研,协助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党(总)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总)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和培养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考察和谈话工作,全面掌握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各方面的表现,严格审查发展的程序,把好程序关;做好发展党员

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3)党支部书记职责:向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群众对党的认识,确保有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做好发展党员的自查和总结汇报工作。

3、责任追究:

(1)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不得力,发展党员工作缺乏计划性,要责成有关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认真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2)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审批把关不严,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因党组织工作上的原因拖延办理入党或转正手续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责任人的责任。

(3)违背党性原则,对一些表现比较优秀、党员群众公认的入党申请人故意排挤和阻挠,不及时培养考察或长期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事宜的,对支部书记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予以组织调整。

(4)考察失真,介绍失实或弄虚作假,把一些不符合入党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对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党纪处分,并取消所发展的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资格。

(5)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应地取消其当年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资格。

州直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发州直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申请入党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打印的入党申请书,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党支部书记或委员与申请人谈话并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

2、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最迟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前提交)。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是指申请入党人经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程序:(1)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支部大会,下同)听取团组织(限共青团员)和群众意见;(3)支委会讨论研究决定,并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一般要在接到申请入党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三个月内确定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4、确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至少一个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党小组、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和有关培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6、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本人书写的思想汇报。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召开支

推荐第10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制定年度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及党员发展计划。支部应将政治觉悟高、思想作风过硬、工作扎实、事业心强的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并对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及时做好党员纳新工作,年初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花名册及时报送区直机关党委。 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严谨,党员纳新、预备党员转正实行公示、票决、预审制度,材料齐备,上报及时。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归档及时规范。

二、对发展党员工作措施不得力、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级实行重点管理。对党外群众比较多且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或党员结构比例严重失调的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列为县委重点管理单位。

三、对列为重点管理单位的党组织,由上一级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促其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对思想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的党组织,要找其主要负责人谈话,帮助提高认识;对发展党员重点不突出、结构不合理的党组织,要帮助分析现状和原因,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业务不熟、操作程序不规范的党组织,要对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业务;对班子涣散、工作乏力的党组织,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并派驻指导员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经教育改变不大的相关责任人,坚决予以调整。

四、对各级重点管理单位的整改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各基层党委每季度要对重点管理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县委组织部

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立重点单位管理档案,一年一考核、三年一验收,实行动态管理。

第11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领导地发展,保证各项结构比例合理,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坚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12道发展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党支部根据本人表现,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指定1--2名培养人进行培养教育;

(四)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成熟后,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五)党委或支部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六)对入党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履行相关手续;

(七)党支部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向党组织介绍本人基本情况;

(八)党支部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讨论前要进行7天的公示;

(九)党委派人或委托支部书记进行谈话考核,提出是否发展意见;

(十)党委在接到支部上报意见后三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明确预备期;

(十一)预备期内党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宣誓;

(十二)预备期满后支部和党委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转正。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壮大发展党员工作“后源”。

五、坚持实行预审把关。党委对各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记实情况,培训及考试情况,党支部考核鉴定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民主测评情况,公示情况,政审和现实表现情况,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事经济工作人员的经济责

任审计情况,团组织推优情况等内容严格进行预审把关,通过预审发现问题的,予以暂缓发展。

六、做好谈话考核。党委组织人员负责对发展对象的谈话考核,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党章、党史及党的有关知识的掌握情况、现实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全面考察。谈话必须有2名组织人员一起进行,不许一个人单独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考核,实行谈话对象亲属回避制度。在谈话考核中,推行入党积极分子旁听制度,对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吸收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谈话考核旁听。谈话结束后要在15天内签署考核意见,党委根据签署意见在3个月内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预备党员。

七、严格实行公示制。公示对象为被党支部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和预备期即将结束的预备党员。各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环节中,要将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简历、现任职务及其本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现实表现对外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未经过公示或公示反映出存在实际问题的公示对象,党组织不予履行相关手续,党委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并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制的党支部进行查处。

发展新党员所需材料

1、个人入党申请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入党志愿书

4、学习培训材料

5、思想汇报

6、自传

自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个人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②个人成长经历。③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

7、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内容:

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②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预备党员转正所需材料

1、预备期内至少递交两份思想汇报。

2、个人转正申请(一般在转正前一个月递交给所在支部,内容包括全年思想、学习、工作总结)。

3、学习培训材料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

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样本)

在审阅XXX同志入党材料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与其谈话,我们认为,该同志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历史清楚,能向党组织坦露真实思想,入党动机端正,信仰坚定,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工作能力较强,在干部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该同志的不足之处是:工作方法有时还比较简单,处理问题有时比较急躁。

该同志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材料齐全,入党手续完备,同意吸收该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建议党委讨论审批。

谈话人签名盖章:XXX XXX

XXXX年X月X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内容:何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多少名,实到会多少名,经过讨论,有多少名同意,(一致)通过----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关于×××同志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

(样 本)

经党支部考察研究,拟于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问题。为使党组织在更大范围内听取各方面意见,更全面准确地考察发展对象,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现将×××同志基本情况公示如下,敬请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姓名:××,性别:××,现年××岁,民族:××,文化程度:××。该同志于××年××月参加工作,于××年××月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年××月确定为发展对象,拟发展时间××年××月。入党介绍人××,入党时间××年××月,现任××;入党介绍人××,入党时间××年××月,现任××。

如认为××同志不具备党员条件,请在公示期间采取面谈、电话、书信等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以电话或书信形式进行反映的,应用真实姓名。举报电话:××;联系人:××。

公示时间为7天,自公示通知发布之日算起。

××党支部

××年××月××日

第12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教育局党委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她)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13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结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以利操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应参加党委组织的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是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在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到上级组织部门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手续。

第14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1)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竞争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2)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3)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经机关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机关党委。

6、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三、发展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为党组织的后备军的作用,建立健全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核定推荐名单,向党支部推荐;

3、党组织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逐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为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引入发展党员竞争机制,通过知识测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形式,为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提供展现平台。加强发展党员制度化建设,坚持培训制、考核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等制度。机关党委结合现实表现,对表现优异者优先发展;对行为

第15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

二、发展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分三个阶段:一是接受入党申请阶段;二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三是确定发展对像阶段。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是: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组织,入党要求迫切,入党动机端正,有共产主义理想,有奉献精神,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和学习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四、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六、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没有经过党委或、地、县直工委集中培训学习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七、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应尽量到会,实际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后,应统计在票数内。

八、党小组、党支部要通过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于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

- 1 -

时同本人谈话。

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就应按时讨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分培养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3个阶段:

1.培养考察:

⑴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⑵ 支部书记或委员与申请人谈话,提出鼓励与要求;

⑶ 党支部、党小组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联系人;

⑷ 党小组讨论推荐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⑸ 党支部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

⑹ 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报告表》;

⑺ 党支部、党小组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人;

⑻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培养教育考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和参加党的活动,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定期谈话,了解思想状况,并填写培养考察表;参加党委或地、县直工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⑼ 党小组培养人讨论推荐发展对象;

⑽ 党支部确定推荐对象并进行政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⑾ 入党积极分子填写预备党员预审表;

⑿ 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⒀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申批;

⒁ 公司党委组织干事审核发展对象材料;

⒂ 党委审核确定发展对象:是否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培养考察是否一年以上;个人经历及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政清楚,材料是否完备;

⒃ 党委通知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

2.履行入党手续:

⑴ 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

⑵ 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⑶ 党小组讨论提出书面意见;

⑷ 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申请人读《入党自愿书》;介绍人发表意见;党小组发表意见;党支部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支部作出综合讨论意见,提出申请人的努力方向;党员表决做出决议。

⑸ 党支部上报审批;

⑹ 党委指定党委成员谈话: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程度,看是否具备党员条件;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努力方向。

⑺ 党委讨论审批;

⑻ 党委批复通知;

⑼ 党支部与新党员谈话: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 ⑽ 党支部向支部大会宣布党委批复;

⑾ 党支部组织新党员宣誓。

3.预备党员教育管理:

⑴ 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⑵ 党支部、党小、介绍人继续培养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观察掌握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的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预备党员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状况;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

⑶ 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⑷ 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⑸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发表意见;党支部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⑹ 党支部上报审批;

⑺ 党委讨论审批;

⑻ 党委批复通知;

⑼ 党委向支部大会宣布批复;

⑽ 党委将有关材料存档。

第16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3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009-12-31

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及关门主义;

2、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3、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5、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6、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第17篇: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推荐]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1、发展新党员要坚持服务于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不得追求数量,忽视质量。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塑造合格党员。要严把入口关,要把质量第一原则贯穿于入党全过程。

3、坚持党员标准。正确、全面、科学的把握党员标准,切忌简单化、单一化和片面化,不准降低标准和脱离党章规定另立标准。

4、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要按照党员标准逐个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且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出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5、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对一些尚无入党条件的,无论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他们入党,不允许把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自愿入党者中挑选。必须经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思想、工作、学习上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群众威信。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培养人应担负起下列责任:向积极分子解释党的纲领和章程,说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了解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及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德、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经常找其谈心,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定期汇报积极分子的进步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熟后,向党组织建议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4、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交给他们一定的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的责任。要采取各种方法,对其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专业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等方面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使其提高素质,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6、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写实。党委和总支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分析,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党员标准,在找本人谈话、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着重了解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德、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活动表现的基础上,召开会议集体评议,由培养人将评议结果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上。重点培养对象每季度写实一次,一般培养对象每半年写实一次。写实要突出个人特点,既有概括内容,又有具体事例,既写优点,又要写明缺点。

7、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经历、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了解和审查,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在档案中已有说明的,可不再查证,无说明的,要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取得政审材料。

8、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政审、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相关材料,列入积极分子档案。

9、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党委、总支和支部每年年末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把符合条件的同志补充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调整出去,并将名单报上级党组织。

三、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1、党支部每年年末在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同时,制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并将发展计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报上级党组织。列入发展计划的拟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重点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政治历史清白,基本符合党员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各基层党委对支部提出的发展计划和档案材料,要严格审查把关,集体讨论审议后,提出发展计划和发展时间安排,连同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一同上报局党委工作部。局党委工作部本着“十六字方针”,根据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确定发展指标。

3、各基层党委、支部在每季度首月初,将本季度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自传、《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政审材料、培训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支委会酝酿讨论记录、支部综合审查报告、从事经济工作的要有经审报告、党委组织员考核意见材料等)上报局党委工作部,经组织员审查通过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4、发展党员首先由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记录,然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上级党委批准。

5、发展新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支部不得列为当年发展对象:

(1)未经党组织一年以上时间系统培养考察,并按规定写实的;

(2)没有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

(3)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群众中无威信的;

(4)没有经过党组织集中培训的;

(5)对发展对象的问题尚未查清的;

(6)现实表现不突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7)申请入党人已调离现工作单位的。

7、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入党介绍人要认真指导入党者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介绍人要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的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然后由党支部审阅。

四、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1、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全体党员都应该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应在大会前向党支部认真负责的介绍情况,支部大会可以召开。

3、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对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支部、介绍人和申请入党人应予以解答。

4、表决在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

5、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决议要写清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大会对其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弃权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然后报上级党委审议批准。

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在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前,由党委组织员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各总支或支部应积极配合。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和转正

1、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所在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及时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努力方向。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对其进行季度考察写实。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由党委或支部组织进行。一般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出现问题或发现其入党前有重要问题对组织隐瞒,支部应及时向党委进行汇报,以便进行妥善处理。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并将其做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对预备期满的党员,党组织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还需进一步教育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18篇: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把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党员要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

3、发展党员要注重理论培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其学习指定的内容,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要广泛开展民主评议,严把推荐关。党支部每年要定期召开党员、群众等“推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要认真落实谈话制。被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校党委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确定专人同本人再进行谈话。

6、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预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 1 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对重点培养的对象,党支部要形成严肃的政审材料和汇报材料,并经处党总支审核把关后,报校党委办公室预审。校属二个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须上报党总支进行审议。

7、发展党员要坚持公开透明。要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被列为发展对象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人选,都要经“入党积极分子、入党、转正”三次公示,分别在所在单位(部门)群众和党员中进行公示,做到发展吸收党员条件公开、发展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8、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在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三个月以上、表现突出的申请人,经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进行公示,无异议方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此项工作要体现在支部工作记录上。

2、党支部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起两周内填好《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

3、党支部写好《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报告》,凭《报告》到校党委组织员处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指定 1-2 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同其接触和谈心,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2、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 1 次书面向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考察,负责人及时看思想汇报并签字、写评语,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每季度一次的考察意见。

4、准备发展的积极分子要在业余党校完成规定课时的集中培训,完成学习任务,通过业余党校结业考试。

四、确定发展对象

1、在学校党委指导下,由团委根据团( 2001 ) 2 号文的要求,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推优时效为两年。

2、党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座谈会记录要详实、准确。座谈会参加并发言人员不得少于8人,如发展对象为学生干部,可分别在学生层面和学生干部层面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其中思想觉悟高,群众反映好,学习成绩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4、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起两周内写好《关于将某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报校党委办公室。

五、政治审查发展对象

1、指导发展对象写自传,由党支部负责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并提出写自传的要求。

2、由校党委办公室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个人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要清楚。单位出示证明要盖党组织印章,如本单位没有,要求加盖上级部门党组织章。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材料,认真填写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政治审查综合意见”一栏。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3、校党委召开校党委委员会,认真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进行充分讨论,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发《入党志愿书》。

4、预审材料的要求

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呈报表、业余党校结业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期间个人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发展对象政审材料、座谈会记录,学生中的发展对象还要提交团组织推优登记表、学习成绩单。

六、接收预备党员

1、经预审合格的入党申请人,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应指导其如实、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完成后党支部要指派专 4 人认真审阅,审阅合格后方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入党介绍人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两个入党介绍人对被介绍的对象都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主要填写对被介绍人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学习情况、社会工作、主要缺点等方面的看法,并签署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具体意见。

3、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认真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4、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认真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有: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及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 ( 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 ) ,还要写清楚通过决议的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在三个月内报学校党委审批。

5、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防止毕业生离校前突击发展党员。

七、审批预备党员

1、学校党委必须在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后 3 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超过 3 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超过 6 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2、校党委在审批前,要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须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人的意见并写明能否入党的建议。

3、学校党委审批,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 5 完备。

4、学校党委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材料由校党委办公室备案,党委批准后书面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凭书面通知到党委办公室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党费证》等材料。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后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可由组织部或党总支主持。

2、党总支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3、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做一次考察,并认真负责地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表》。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要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求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必须严格按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党小组)讨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进行公示,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 6 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在三个月内上报校党委审批。

6、党总支、支部将预备党员所有转正材料上报校党委办公室审查。

7、校党委在党委办公室审查合格起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书面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8、党支部接到党委通知后,要找被批准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九、发展党员的材料

1、学生的入党材料由所在支部负责收集、保管。

2、学生毕业离校前,由党支部将学生入党材料核查并交校党委审核盖章,由支部所在年级统一装入档案。

3、教职工在履行完入党手续后,入党材料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

十、上报、审查材料工作的步骤

1、党总支、支部上报的所有材料均由校党委办公室接收,具体事宜由周凡同志负责。

2、党总支、支部上报材料中需由校党委审批、备案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九条 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对负有责任的有关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19篇: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要按照党的积极分子条件和产生程序,建立具有较高质量和一定数量的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各基层党支部要于每年11月份对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将积极分子划分为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三个层次,同时建立积极分子档案。

2、要加强对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核。要吸收他们听党课,组织他们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指定2名党员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对积极分子的考核,一般积极分子每年一次,重点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每半年一次。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的考核结果要填入《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列入重点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的才能进入计划发展对象超前考察范围。

3、对计划发展对象的超前考察由机关党工委统一组织,每年12月份以大交叉考察方式进行。超前考察采取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审查材料等方式进行,主要审查计划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应报审的材料是否齐全、党员群众是否认可。民主测评应在计划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中进行,参加测评人数要占本单位干部群众总数的80%以上,获赞成票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70%的方能列入发展计划。

4、计划发展对象必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才能发展入党。对计划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主要由机关党工委承担。积极分子数量较多、自身具备培训条件的机关党委,经党工委同意,可自行举办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班。但班前要形成培训方案报机关党工委把关,班后要将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报机关党工委备案。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或40学时。凡参加培训的同志都要填写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发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登记表》,作为入党必备材料之一,有效期3年。

5、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在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前,由机关党工委专兼职组织员对其进行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相关材料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通过预审后,填写《XXX同志入党材料审核意见》。

6、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拟发展对象通过预审后,召开党支部大会前,要对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在拟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内容一般为: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任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列入重点积极分子时间、列入计划发展对象时间、支委会意见及审批机关的举报电话。

7、实行双组织员谈话制。在召开党委(工委)会审批新党员前,要由工委专兼职组织员和直属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批前谈话,进一步对其进行考察。

8、党委(工委)审批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工委)要在支部大会通过后三个月内审批党员,超过三个月的由报批党支部复议后再上报审批。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基层党组织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未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事宜。党委(工委)对党支部报批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故超过规定时限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1、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为严肃组织发展纪律,切实提高新党员质量,对在党员发展后出现问题的,包括失察、人情关系、手续不完备等,要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逐级追究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党小组长、组织委员、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组织员、党委书记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发展的党员,要取消其党员资格;对工作失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以至党纪处分。

12、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各直属党组织每年要对本单位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一次自检。机关党工委采取日常了解掌握与集中抽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直属党组织党员发展情况进行督查,以保证市直机关党员发展工作规范。

第20篇: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第一条 为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组发[1990]3号)和《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涪区委组[2007]401号)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入党条件,坚持党员标准,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各级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集体发展或成批发展,发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有计划发展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把入党过程作为党员必须经历的一个思想政治上转变成熟的过程,要根据这个规律实施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发展计划,既不搞临时动议,也不能无故的长期停止发展党员。。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与联系对象接触和谈心,及时指出其主要优缺点,督促其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并至少每季度填写一次培养教育情况及鉴定意见,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支部应对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并通过交任务,压担子等途径,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第十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除定期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思想外,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

第二十条 党支部应当每季度通过党小组、培养联系人了解、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将入党积极分子分为一般培养对象、重点培养对象和当年发展对象,进行不同层次的培养工作。

第四章 确定发展对象的手续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二条 对因调动尚未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对新调入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教育方面,应与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一视同仁。在原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宜在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要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二十三条 凡是团员准备列入发展对象的,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并由团组织推荐,向党支部汇报。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召开团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意见填入《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一式三份报集团公司团委审查。集团公司团委召开团委会进行审议后,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分别送给党委和被推荐对象的党支部。

第二十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表现;本人的政治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日常的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本人对自身存在的主要缺点的认识和改正情况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本人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

政审的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等,必要时可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统一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和考试。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时,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或经过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要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公示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其中,公示期不得短于一周。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情况上报给党委进行预审。预审上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不同时期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证明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材料、党的基本知识考核(考试)成绩证明、团组织的推荐材料和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等;对历史上和重大政治斗争中有过问题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事先向党总支汇报,党总支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请示。集团公司党委经过预审后,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党支部,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党支部应适时到党委组织部门领取《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 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第二十八条 经预审同意发展的,由本支部正式党员二人作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还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指导申请入党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三十条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的,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人(票)数内。

2.申请入党人或组织委员宣读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志愿书》、对党的认识、动机、履历,申请入党人向大会汇报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doc》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公司工作总结企业文化建设章程规章制度公司文案公司简介岗位职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