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2022-03-09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城关小学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

工作制度

为维护学校稳定,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化解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工作制度。

一、成立学校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二、每星期五由校长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行政会议,研究分析本部门存在的矛盾纠纷及不安定的因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患于未然。

三、实行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校长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亲自协调,督促解决;对各种矛盾纠纷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层层分解任务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梳理分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因排查工作不细致,调处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生重、特大紧急情况,要按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上报。学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加强指挥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各项救援、调查和处置工作,把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加强重大节庆日行政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按时到岗,不得出现离岗、脱岗现象。确保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专人值班,尽职尽责,及时掌握处理师生中间的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

六、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应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定期举办法制、安全教育讲座对师生进行法制警示教育,教育广大师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增强对不良思想的识别力。

201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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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坚持经常性排查、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点开展排查。

二、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在排查中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排查出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如实上报。

三、建立乡、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排查网络,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实行分级排查,村民小组随时排查,村委会每周排查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安排,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特殊时期及时组织排查。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每月底前逐级填报统计表。对排查出的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五、健全排查调解机制,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纠纷性质、大小和调解权限进行分类梳理,对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要详细填写《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同时随附请求说明,载明纠纷当事人情况、发生原因,矛盾焦点等基本情况。

六、对村委会、村民小组报送的需要乡、村调委会协调解决的矛盾纠纷,乡、村调委会必须研究确定调解方案、调解领导、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调解,切实达到矛盾纠纷排查出来,有效化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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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单位秩序稳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一、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 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部门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部门解决不了的,由矿领导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五、情况通报制度

(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 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六、考核奖惩制度

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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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力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案件。

2、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3、矛盾纠纷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天都要排查,主要排查内容为:辖区内可能产生影响稳定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因生活保障、环境污染、涉法涉诉、困难弱势群体、民族宗教、集镇建设、招商引资等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的动态和苗头;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帐。每次排查情况都要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于每月25日报县司法局。

5、各级信息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要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分类处理,对本单位应当解决的纠纷,反馈给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纠纷,要按时上报;对有越级信访苗头的纠纷,要及时上报。

6、对因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而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信访案件,要实行责任追究。

推荐第5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目的、意义。

2、制定排查计划、确定排查时间、地点、范围、方法。

3、组织实施排查,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发生的重点户、重点人的信息。

4、切实落实调解人员及部门,及时化解纠纷。

5、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做好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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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长卫字【2011】27号

甘州区长安乡中心卫生院

关于下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的通知

各门诊、科室、村卫生室:

为确保医院社会政治稳定,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调处,结合我院实际,全面推行五项制度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军长安中心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赵雪影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靳振龙长安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 王文香长安中心卫生院公卫科负责人李惠长安中心卫生院药房负责人

贾玉秀长安中心卫生院护士长

王金凤长安中心卫生院会计

皮燕军长安中心卫生院后勤负责人

二、推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辖区各门诊、科室、村卫生室紧紧围绕院党支部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日活动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广大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季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院领导挂帅,由院委会牵头、各科室配合,明确责任,限期办结,集中调处,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推行领导包案制度。

即院长、党支部书记对本院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行包案调处。涉及经济系统的主要矛盾、重大问题带头落实调处措施;对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的矛盾,亲临一线组织指导,妥善解决问题;对上访职工进行面对面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化解矛盾。

四、推行督查督办和派工作组专项治理制度。

根据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将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专项治理。决定督查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列入集中排查调处行动重点,明确领导和业务科室开展治理。

五、推行矛盾纠纷定期报告和回访制度。

为及时掌握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在医疗系统范围内全面建立健全从卫生院到村卫生室情报信息网络,规定每月30日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告日。每个科室均配备一名纠纷信息员兼义务调解员。为防止矛盾纠纷反复,实行定期上门回访,并详细记录,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日

推荐第7篇:排查矛盾纠纷制度

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制度

1、学校每星期要组织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注重元旦、春节及重要会议召开等重要节曰和敏感时期的集中排查工作。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要抓住影响本地社会稳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

2、对于集中排查出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定期报调处中心,调处站要区别情况,进行处理;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盾纠纷当场调处;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处;重大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3、调处站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注意积累原始资料,建立专门排查调处工作档案。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梳理分析,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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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月排查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1、定期会议。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总结工作,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2、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1、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受理调委小组未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

2、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3、受理排查纠纷登记,使用统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

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4、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5、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单位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

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2、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体系, 实行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3、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

1、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2、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3、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局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

4、各部门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单位调解委员会。

5、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6、调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调解会议参与调处。

7、矛盾纠纷调处应书写调解协议书。对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市有关部门,并对当事双方指明合法诉求途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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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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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学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头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准确 掌握本区域社会动态,定期排查、研究、分析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处理各种不稳定的因素,学校 政教处每月排查两次,每月将情况上报教育局。

主要内容:

1、学校因招生、收费、特困学生就读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

2、校内因内部改革、教师职称评聘等产生的矛盾纠纷。

3、学生意外伤害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4、学校职工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5、本区域有可能引发集访、超级上访和其他引发的矛盾纠纷。

新钢中学

中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制度

为确保全学校师生财产和人身安全,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例会。

二、会议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领导班子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落实省厅、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关文 件精神。

(二)、听取本校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工作汇报。

(三)、解决学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疑题,针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提出解决措 施。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失职人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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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五人民医院

医患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群体性事件激化和减少犯罪的首要环节,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根据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排查的内容

对稳定可能产生影响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动态和苗头;已发生集体上访尚未彻底解决的问题;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二、排查的原则

1、矛盾纠纷排查要把握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实际,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要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应予以高度警惕。

三、具体措施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制度。医院定期每季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分析全院纠纷情况,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

2、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内容:①、汇报本季本院内重大矛盾纠纷苗头及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和调处情况;②、本院有那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易激化的重大的矛盾纠纷苗头;③、经排查未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11篇: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主要目的是全力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组织开展学校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是做好学校安定稳定工作的前提和保证。进行排查整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排查本校存在的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并认真加以整改,维护学校安定稳定。

1、建立组织、制度、人员三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2、成立预防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生。

3.定期排查学校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辅导员——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5.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必须上报。

6.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7.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学校领导查阅。

8、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9、矛盾纠纷排查一般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周排查,主要掌握信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情况。

10、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帐。每次排查情况都要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

11、信息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要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分类处理。

12、对因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而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信访案件,要实行责任追究。

第12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福建东南纸业工贸有限公司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公司建设活动,提高综治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由公司综治委成员单位成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上传下达,分析研究各种矛盾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第三条 定期排查。各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实行经常性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基层单位排查网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针对一个时期突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对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排查,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时期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要建立档案,弄清问题的性质、原因,明确责任,提出解决办法。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视轻重缓急,分类归档,及时上报。

第四条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七项制度。即:领导接待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例会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回访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调处措施到位。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在做好日常调解工作的同时,做到“多发性矛盾集中调解,突出性矛盾重点调解,经常性矛盾随时调解”。

第六条 回访到位。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做到件件有材料,事事有结果,同时坚持谁调解谁负责,定期回访,倾听当事人意见,防止出现反复。

福建东南纸业工贸有限公司

第13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王曲小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工作宗旨: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工作要求:

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第14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二、要定期排查公司内的矛盾纠纷,确定办法,制定预案,做到“底数清楚,防范到位”。

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班组,大矛盾纠纷不出公司。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调处,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订预案,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教育一片。

五、对上级组织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如期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第15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达到预测在先,防范在前,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维护项目稳定,为创建“平安工地”创造条件,特制订项目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分别排查调处上报制度;

二、安排时间、定时接访

项目部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应确定接访日,每月定时开展接访活动。群众来信来访的内容,接程序收集,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每月30日前上报局指维稳办。

三、登记造册、分流调处

项目部维稳办认真记录接访内容,做到一事一议,认真做好梳理、归类、定性分析工作,将排查出的群体性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定性分析,根据不同情况,研究制定出有效对策和化解方案。

四、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要始终坚持依法化解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共同作战”的原则。边排查、边宣传、边化解。排查出的纠纷明确责任单位,确定调处责任人员,努力做到排查一件,及时调

处一件,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一些难以化解的问题,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不属于调处范围的纠纷及时移交有关管辖的部门处理并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时负责督促落实跟踪反馈,使排查出每一件纠纷都能及时落实,及时答复。

五、规范管理、协调解决

要实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值班人员不论管辖权限,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然后事情况处理。不属于当班领导的应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找有关人员解决,绝不推辞。遇到紧急情况,在值班人员的统一协调下,召集有关职能部室,相互协作,联合调处。第二实行矛盾纠纷专题报告制。对重大疑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局指报告。对一般性纠纷每星期汇总后上报,重大隐患事故发生之时在24小时内上报有关领导。第三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项目部、各队的综治工作纳入项目部、队领导年终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落实该矛盾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矛盾纠纷由队、项目部、局指三级调处。凡属队管辖的纠纷,队里必须进行调处。如果进行两次调处以上未能达成协议,可上交项目部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由项目部会议研究,指定有关部门协助调处。

会议制度。由项目部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会同各

相关责任单位,研究重大矛盾纠纷和阶段工作意见。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各部门、各队也应建立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本管段内的矛盾纠纷。

领导接访制度。领导接访原则上每月两次以上,由党政领导轮流接待。各队、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接访、下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矛盾的各种因素。

信息预警、预案和报送制度。广辟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控制,及时了解掌握和发现本管段内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所在队应当立即向项目部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队维稳办每星期向项目部维稳办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记录在案。

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和挂牌督案制度。对报送的矛盾纠纷建立专门档案,实行滚动管理,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实行“五定”(定牵头督办领寻、定调处责任单位、定调处责任人、定调处期限、定反馈要求)。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要求认真调处解决,即时反馈调处情况。

联调移送制度。需要两个以上主管部门联合调处的突发

性群体事件和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牵头单位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手制定调处方案,果断处理。对本级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一级报送,发现超越自己职责范围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应作好记录,移送主管部门。

检查考核制度。维稳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专门检查或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检查对各队、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为7项制度的实施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项目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实施严格的职责分工,并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因排查的矛盾纠纷未得到及时排查或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疏于调处,造成矛盾激化,以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给予“一票否决”。

第16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活动,根据**创建平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一) 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不管各村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村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镇综治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 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一) 凡发生不稳定现象,3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20人以上非法宗教聚会,死1人以上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村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二) 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村书记必须在六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 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镇综治办报告。

(四) 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村每月在上报《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县维稳办备案。

三、抄告回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方参与、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二)各村、单位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四、考核督查制度

(一)各单位,村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

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村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和维护社会稳定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对迟报、漏报、不报、督办回执不填报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

(四)进一步加强党、政统一领导,维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组织协调,村、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着力在落实工作措施,谋求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

五、民间纠纷调处移送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分级管理,归口调处。

(二)民间纠纷调处按照“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街道办事处和就地化解矛盾”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的调解责任制,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一律先到基层组织(单位)进行调解。

(三)调解组织经两次以上调解仍未成功,确实难以解决的,携带两次以上调解材料,将调解情况移送街道办事处综治工作中心调解。

(四) 综治工作中心接到基层移送的纠纷,应认真审查,并召集辖区内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及有关部门着手调处,经再三调处不成功的,移交市调解处办调解或直接引导其进入诉讼程序。

(五)市调处办近纠纷的性质责成相关部门或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应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六) 各级调处组织建立移送等相关程序和制度,做到手续齐备,档案资料完整

第17篇: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制度

友谊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处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特立本制度,为打造“平安陆园”提供有力保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好,处理得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教育大局的稳定。

二、矛盾纠纷排查方式

认真做好老师的思想建设工作,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除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行集中学习外,还要搜集案例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教职工能在相互融洽的关系中团结合作,理解支持。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心等方式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我校利用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妥善处理校园周边关系,教育好学生不破坏周边群众设备设施,不损坏群众利益。虚心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周边环境中存在对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极大隐患的人事,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能解决的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重点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1 对发生多次或重大纠纷不能妥善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解决,报告要做到及时,真实逐级上报。每次情况的调查和协调要做好相关记载,以备上级部门参考和检查。调查情况必须有当事外的两人以上在场。

四、领导轮流值班制度

行政领导实行24小时开机,包括节假日。在上班期间,行政人员轮流值班,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对来访者进行接待。对来访电话进行登记、答复、处理和汇报。

五、接待登记制度

学校实行关门上课,对来访者由门卫进行登记。开门登记之前对来访者要进行盘查,盘查内容为姓名、住址、身份、来意等;在盘查时要察言观色,保证不放可疑人员进入校园;盘查还要注意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学校全体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对来访者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学校行政。

六、限期处理制度

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行处理,坚持及时、逐级处理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教导处主任和负责安全的副校长处理。校内外其它纠纷交由分管领导先进行调查处理。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调解主任。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

2 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师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七、督查回访制度

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有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八、责任追究制度

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每一位教师都应本着以人为本,大化小,小化了的原则去帮助需要我们关心的教师。在调解处理过程中,调解领导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九、对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调解组调解的。

2、其他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

3、调解组成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20

10、9

第18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一)定期会议。年初或年终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二)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一)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纠纷登记。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起因苗头、当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注意保密。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及时汇报。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主分管领导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是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是实行不定期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三是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点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

一是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是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是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是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五是调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组织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调解会议参与调处。

六是矛盾纠纷调处应书写调解协议书。对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对当事双方指明合法诉求途迳。

第19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第一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县镇、村居两级调处中心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 第二条 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每季度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挂帅。 第三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 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征地拆迁纠纷,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涉法涉诉问题,劳资纠纷,涉军问题,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医患纠纷,其他重大纠纷隐患等。 第五条 县镇调处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解,限期处理”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 第六条 每一次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 第七条 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和“滚动排查、连续化解”的指导思想,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 第八条 县镇调处中心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的纠纷排查工作,要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 第九条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大问题,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 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汇报、通报制度 第一条 建立矛盾纠纷逐级分析报告制度。街县镇调委会实行矛盾纠纷每周报司法所;各司法所建立每月分析报县调处中心; 第二条 建立调解信息直报制度。专门指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对调解中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可随时上报。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和有特色的矛盾纠纷,可以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共同采集,编写调解信息。 第三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要定期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 第四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工作情况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分析。内容要详细,反映情况要真实。确保“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反映真实”的要求。 第五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每周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分析会。 第七条 对全县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及时总结在矛盾调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典型,分类指导村(居)、单位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第八条 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不能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对责任人实行追究。 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与分流制度 第一条 设立纠纷受理接待窗口,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组织、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都应设有专门的纠纷受理接待场所,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县镇调处中心内设纠纷受理室、专门受理接待群众来访,纠纷调处室,专门调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综合督察室,专门督察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合法、要做到依法调解。 第三条 对群众要求调解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登记并进行汇总梳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指派分流制度。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或直接调解,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村居和单位。 第五条 县镇调处中心对每月未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登记分流后,均要进行梳理、分析、摸清症结所在,及时研究纠纷调处的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 县镇调处中心审查后认为矛盾纠纷应分流给有关单位调处的,即开具矛盾纠纷处理分流指派单,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责成相关单位予以处理;调处中心对分流出去的矛盾纠纷,应当规定处理期限。 第七条 接受分流矛盾纠纷的单位在接到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后,参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八条 接受单位在处理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过程中,应当定期向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问题解决后,应将结果随同有关资料报送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解决不成的,应及时将矛盾纠纷回流至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解决。 第九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回访。 矛盾纠纷检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检查督办制度。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处中心对各部门、村(居)和基层单位的调解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调解进度和结果。 第二条 县镇调处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遵照省、市关于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和工作要点,加强督导检查。 第三条 定期组织督查人员进行检查,包片指导,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调解情况,协调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 第四条 县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梳理各村(居)民委员会反映上来的情况,并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提出分流处理的意见,告知相关责任部门解决,对发现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检查督促;同时将督办的情况告知县镇主要领导。对督办的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处理进度。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根据市、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部署,结合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镇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和排查调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排查调解工作,同时接受大调解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 第三条 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原则。 第四条 检查考核工作实行常规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对考核内容进行科学地分解量化,采取百分制评价方法。 第五条 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后,应及时予以上报、通报。 第六条 对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而当事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未排查出来,或者虽已排查调处但未采取有效稳控措施和疏导工作的;

2、因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调处不力,造成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

3、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分管领导和事发单位负责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延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严重后果的;

4、未及时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导致矛盾纠纷激化为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的;

4、涉及相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该在接到调处中心通知后,责任人不到现场参与调处,或者到现场后消极应付,导致矛盾激化的;

5、接到群众设诉,不落实“首问负责制”,相互推诿、扯皮,导致事态扩大为群体性事件的;

6、对调处中心分流、移交、督办的矛盾纠纷,不接受或者接受后不认真调处,导致激化的;

7、其它因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纠纷管辖和分流指派制度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城市居民和农村群众优抚安臵、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民政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务市场管理、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劳保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集体财务管理、农村地承包和流转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经管站、农服中心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征用和划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及滥用耕地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土地所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县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村建办、市容办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6、涉及环境污染与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和相关村(居)负责调处。

7、交通运输、公路、桥梁、航道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道路办和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

8、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及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和县镇工商所负责调处。

9、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10、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计生办和当事人所在的相关村(居)负责调处。

11、教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负责调处。

12、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县镇企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以及村(居)负责调处。

13、涉及到建筑业经济合同纠纷、工程款、材料款支付和劳资方面的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调处。

14、涉及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责任人及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

15、涉法涉诉类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牵头调处。

16、涉及到家庭、邻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和可能引发的自杀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械斗等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县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村(居)负责调处。

17、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县镇(区)的矛盾纠纷,由县镇责任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处。 纠纷调解办结时限规定

1、直接受理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纠纷,应在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2、直接受理调处的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争议,原则上在2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3、有关部门、县镇(区)对分流调处的一般民事纠纷,应在10日内办结,调处的一般行政争议,应在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4、矛盾纠纷办结后,应及时备案、组卷、存档,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书面报告原因。 督查回访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督查各责任单位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情况,为考核奖励提供依据。

2、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督办意见。

3、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4、督查各责任单位对上级机关的指定受理意见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5、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开展跟踪回访活动,巩固调解的效果,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6、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 重大信访问题会办制度

1、每月对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对重大信访案件及时协调处理。

2、对一些涉及面广、人数多、协调处理难度大或情况特殊的信访,列为重大信访问题,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会办。

3、对个别时限很强,必须尽快办理的特事特急案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批办或会办。

4、对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请分管领导批办或会办。

5、对已会办或批办的信访件,加强督查督办,敦促相关部门落实办理。 服务承诺公示

一、服务用语规范

1、接待外地群众来访,要讲普通话。

2、接待来访,要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再如“请稍候”、“对不起,你的问题暂时不能答复”、“中心调查取证后再给您回复”、“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等等。

3、严禁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我好了”,“不知道”等等。

二、服务态度热情

1、接待来访,必须主动与来访人员打招呼。

2、接待来访,必须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来访群众咨询有关法律法规时,必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4、来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必须做到耐心听取,不准与其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来访群众出言不逊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时,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不准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三、服务纪律规范

1、坚持佩证上岗。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调处矛盾纠纷。

3、坚持做到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礼金、礼券、礼物、吃请,严禁向当事人报支各种费用。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

一、主任办公会议 由县调解办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分类梳理,列表登记。对梳理后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或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分析并同处理结果一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领导。回顾总结阶段工作;布臵下阶段任务;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并拟定有关专题报告。

二、业务协调会议 由县调处中心领导组织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对象,主要研究分析每个月全县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掌握全县不稳定因素及其发展趋向。在接访、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排查和分析当前全县不稳定因素,形成相关材料或书面报告。

三、工作人员会议 县调处中心领导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组织学习上级纠纷排查化解相关文件、政策、法规和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会议指示精神;通报近期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布臵中心相关工作。 公示公告制度

一、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用语规范

1、接待外地群众来访,要讲普通话。

2、接待来访,要文明用语,如“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再如“请稍候”、“对不起,你的问题暂时不能答复”、“中心调查取证后再给您回复”、“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等等。

3、严禁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有损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别啰嗦,快点讲”,“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刚才已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你这人真笨”,“你的记性真差”,“我就是这样的,你能把我怎么样”,“你去告我好了”,“不知道”等等。 ( 二)、服务态度热情。

1、接待来访,必须主动与来访人员打招呼。

2、接待来访,必须做到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做到“有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来访群众咨询有关法律法规时,必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4、来访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必须做到耐心听取,不准与其争辩,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来访群众出言不逊或有其他不文明举止时,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不准与其争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

(三)、服务纪律规范。

1、坚持佩证上岗。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公开调处矛盾纠纷。

3、坚持做到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严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礼金、礼券、礼物、吃请,严禁向当事人报支各种费用。

二、公告公示的主要方式 采用公示栏和在服务窗口向办事群众发放办事指南的方式公开;

三、建立公告公示制的要求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2、建立执行公告公示制度的意见采集和反馈机制,公布意见箱和联系、监督电话,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领导包案制度

一、本制度是指对全县范围内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要明确由一名领导干部亲自负责处理的一种领导责任制度。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信访问题,应由领导包案处理: 1.赴京、至省、市、县重要场所或重要会议会场的非正常集体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 3.县级以上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 4.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 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三、领导包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解决”、“一包到底、一案一清”的原则,做到包接待、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四、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五、凡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问题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六、对领导包案后因行动迟缓、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 领导接待制度

1、县、镇领导每周

一、三上午,轮流在县、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值班,接待群众来访。

2、接待时间为值班日上午8∶30-12∶00。

3、如当班领导因故不能接待,应由县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确保领导接待日不空缺。

4、领导接待时间内调处中心指派一名工作人员配合领导接待,并负责做好笔录及相关协调工作。

5、遇有特殊案件需要县相关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县调处中心提前向县相关领导汇报情况,搞好约访。

6、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当班接访的矛盾纠纷可以当场解决的,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并实行跟踪督办。

7、对省、市信访部门分解的重点人员和县信访部门分解的重点人员实行领导包案,加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力度。

第20篇:矛盾纠纷排查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矛盾纠纷制度

为了解决学院内学生矛盾纠纷,学院加大了排查力度,以便尽早的解决学生各种矛盾纠纷,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

第一条 矛盾纠纷排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班级,重大矛盾不出校园”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发生在校园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依法果断处置。

(三)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在校学生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二条

对矛盾较大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第三条

定期排查矛盾和纠纷,及时了解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要集中排查,快速反馈,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条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值班老师)。

第五条 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加大调处力度。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学生

二0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doc》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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