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2022-03-10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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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镇党委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制度:

1、党员流动前应向所在单位及其党组织提出申请,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和从业情况,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对长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而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或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短期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无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为其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编入镇党委下属的村级党组织,由村级党组织负责管理。

4、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凡是具备建支条件的,应及时指导其建立党的组织。

5、对集体外出的党员,凡有党员3人以上的,应成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党组织领导。

6、流动党员所去单位建有党组织的,党组织要及时接纳他们,为其办理接转组织关系或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流动党员。

7、负有流动党员管理责任的党组织,要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其他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他们一定的工作。流动党员管理工作量大的党组织,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8、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要通过信函、互联网等多种联系方式,了解党员在外地的情况,向其通报党支部的有关决议和重大事项,寄发学习材料。

9、流动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对于已经出国(出境)定居或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的党员,应停止其党籍,他们的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转移到县委组织部。

12、本意见原则上可用于转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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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田农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任务

1、挑选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为流动党员的联络员,并备案。

2、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党员的流动情况,并及时向场政工办汇报、备案,各党支部每季度向政工办上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3、组织开展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政治学习和各种组织活动,掌握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本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鼓励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为团场、为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向政工办汇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动态及学习工作等情况,搞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二)流动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

1、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利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员与职工思想交流,不断加强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密切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和流动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接受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培训。培训的内容由党总支统一安排实施,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先进经验介绍、吸收和培养非党同志加入党组织的方法程序等。

3、接受党支部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助党总支、党支部认真分析和研究在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思想动态等,掌握工作方向。具体做好联络工作的上通下达,不脱节、不推诿、不扯皮,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团队精神。

4、流动党员联络员在工作中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组织上听从领导、听从指挥,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解决。使一切矛盾化解在基层,杜绝一切上访事件的发生。

5、流动党员联络工作情况应当经常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信件等方式向政工办反映汇报;对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上报;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提交情况反映;年终要对本年度的党群联络工作作出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制度

1、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两个月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向政工办备案。

2、当党员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时,各党支部应及时书面、电话报告政工办,保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掌握流动党员的动态。

3、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应主动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所在党支部管理,并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证明信,党员可持证明信在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流动党员教育制度

1、加强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队伍建设,永保先进性。

2、实施流动党员教育,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深入实际,把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充分调动流动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党课或其它形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员综合教育。

3、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党支部统筹安排,各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台帐,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4、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内的所有流动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组织、引导党员增强党性,坚定信念,提高综合素质。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制定科学的党课教育培训计划。党课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努力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6、建立党员动态管理和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汇报制度,由各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流动党员的活动情况、人员思想状况和调动情况,及时汇报给政工办。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个别谈心、批评教育等方式转变其不良思想。

7、共产党员要破除迷信,不准信仰宗教。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和进行迷信活动的党员,经过批评教育后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8、党员要求退党的,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坚持要求退党的,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书面同意除名的决定,报党总支批准并上报党委备案。除名决定存入个人档案。

9、建立流动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抓好薄弱环节的检查和督导;正确、及时地树立好典型,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黄田农场流动党员服务电话:0902-6401035 黄田农场流动党员服务站:黄田农场政工办(机关二楼政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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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

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帐》,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流动人员党支部后纳入正常管理范围。流动党员要认真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与党支部保持密切联系。如有工作单位变动或联系地址及通讯方式变更时须在一个月内报告党支部。

六、流动党员党支部按照机关工委安排和要求,采取流动党员平时自学与集中过组织生活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党员政治学习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组织活动,严格组织生活、加强教育管理。

七、流动党员固定组织活动日为每季末最后一个星期六,活动时间:下午16:00—18:00,遇节假日顺延至下周六。

八、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党支部请假,外出或在外地工作半年以上的,至少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自己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九、如果党员长期(超过六个月)外出,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经支部同意后,可申请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持证参加所在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党的组织活动、并按时缴纳党费,每年返回后及时向托管党支部汇报情况。

十、党支部每年年底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支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档案。

十一、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内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向流动人员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报告,经考察其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具备转正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十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中有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支部按规定程序积极培养,做好吸纳新党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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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按一会四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发展党员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办理。

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表格见EXCEL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专项承诺

为认真发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镇党委对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在2016年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抓好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单位党建阵地建设,继续抓好干部职工考勤和周例会等制度。

2、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组织生活,年内争取发展党员1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每季度按时为流动党员寄送相关的学习资料,并采取党员大会及党员红星视频网络学习的形式加强党员的综合素质。

3、抓好基本活动建设,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巴陵先锋先行”的具体要求,结合“五服务两争创”、“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开展,提升党员形象和群众满意度。

4、抓好基本制度建设,重点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从今年4月起结合“两学一做”坚持每2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堂党课、开展一次专题讨论,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

5、抓好其他党建特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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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五、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同在一个单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党组织应组织他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

六、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七、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费可在出国出境前一次交齐,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定期代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员应自觉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八、下岗职工党员已经再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再就业单位的党组织。再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街道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安排其归属某个基层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暂没有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党员,可把组织关糸转至居住地街道党组织。

九、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十、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等经济组织以及居委会、个体劳协、人才(劳动力)中介机构等组织中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三人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负责接收、管理外地流入的党员。

十一、凡是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有关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对外来流动党员,在街道接收党员关系,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组织,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十二、对流入到本地本单位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员,用人单位或街道党组织要通知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对没有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又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十三、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十四、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回原所在党组织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必须向党支部写出书面自我总结材料,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党支部负责将评议结果转达党员本人。

十五、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十六、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十七、本制度同时适用于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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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二、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三、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四、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五、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六、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七、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八、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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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支部对流对党员的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流动党员的意见》,要加强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使党员不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任何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

三、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流动外出党员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在地方或单位基层党组织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党员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支部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务工经商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六、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地的党员,仍参加所在地党组织生活。

七、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的,可能过建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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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获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参加会议、学习进修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具体要求情况如下:

1、流动党员要做到:①党员外出前,应向流出地党支部报告,并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②流动党员凭《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支部报到,流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就近、就便到流入地村(社区)党支部报到,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③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流出地党支部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④流出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将《活动证》交流出地党支部检查,并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⑤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活动,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⑥党员擅自离职、不向党组织报告、不办理有关手续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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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本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党支部对外出流动党员要做到:①党员外出前,流出地党支部应负责对其教育、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活动证》,督促流出党员按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②党支部要指定联系人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流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流出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③流出党员返回后,流出地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将《活动证》和外出地或单位党组织的鉴定意见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党组织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流动的,流出地党组织要责成专人与其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向流入地党组织了解预备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待预备期满时,流出地党组织要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向流入地党组织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⑤对于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党员,其组织关系的处理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向他们发放《活动证》。

3、党支部对流入本地的外来党员要做到:①党支部接收流入党员时,要认真查验《活动证》,对流入党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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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登记确认。②依托本单位党员组织中心积极为流入党员提供各方面的帮助和服务,关心流入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③流入党员离开本区时,流入地党支部要在《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交纳党费等情况,党支部书记要签章,及时将流入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同时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其思想、工作、生活等现实表现做出评价,形成书面材料,寄回流出地党组织。④对于外来流动人员中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教育管理。流入地党组织要注重对预备党员的日常考察,在预备党员转正时,及时将教育、管理、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流出地党组织。

4、对于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根据其本人意愿,选择将其党组织关系保留原单位或是转入新单位。若其同意将个人组织关系转入新单位。原单位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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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地点相对固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

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

推荐第10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第11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12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双桥第一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社区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和居住地变化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社区党员。

二、社区流动党员的管理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

三、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对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及时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三)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风选举等重要活动。

(四)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四、流入地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一)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确认身份后及时接收并编入支部,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三)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四)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外出前须向所在党去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按季度交纳。

(三)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五)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正式组织关系新在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六、街道党工委对社区组织流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流入不接纳、流出情况不掌握的社区党组织,要追究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第13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凡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到固定单位工作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外出单位。

2、外出到非固定的地点,不便转移组织关系的,必须将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向所在党支部登记,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思想及学习情况。党组织定期用电话、书信与其沟通情况。

3、外出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可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

4、对无正当理由在外出期间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教育批评,经教育人无转变的,按党章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劝其退党或除名。

5、支部要及时对外出、暂住的党员进行登记。

第14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一月不能返家的,要向支部申请登记,因外出务工或因其他事宜外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要申请填写流动党员登记卡。

二、党组织或党支部有重要内容组织学习或有重大事项组织讨论通知流动党员返村时必须从大局出发,及时返回参加。

三、流动党员和村党员一样,必须坚持学习。学习资料有支部统一提供。支部统一布置的心得体会要按时交回。

四、流动党员外出后,无论到了何地都必须遵纪守法,在当地争当先锋,要努力维护自身形象。

五、流动党员自身发展好时,要求为家乡父老努力做出贡献。一年至少要承办一两件慷慨解囊的令人触目的好事,或者在公益事业上持,或者在公益事业上出资出力成绩显著。否则、要自己写出深刻的反省检讨书,总结出自己出门还不如在家好的原因。

六、流动党员的流动地址如有便更,要及时汇报支部登记,要自觉接受支部领导,随时和支部进行沟通。

七、流动党员通过流动而增长了知识或者取得了经验,不得保守,要带回来,真诚的给家乡父老乡亲。努力为改变家乡面貌作贡献。

第15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支部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和信息台帐,按时更新和上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二、根据流动党员外出时间的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

三、党支部在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进行行前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就业能力。

四、每月与流入(流出)地党组织联系一次,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参加组织生活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同管理。

五、支部委派专人与流动党员结对子,至少每月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了解掌握流动党员本人和家庭情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支部结合“双培双带”工程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有贡献的流动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建设家乡的热情。

第16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理由、去向、时间及党组织联系的方式,并去党支部进行登记。

二、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或居住地到组织。

三、党员6个月以上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居住地或单位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四、党员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业务、休假探亲6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

五、党支部必须坚持与属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同时对外来流动党员及时接收,加强管理,做好反馈工作。各党委每年应对所属的流动党员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六、外出的党员必须主动与原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党员外出不向党支部申请登记,出外后也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长期不交纳党费,应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17篇:高校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外国语学院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流动党员的管理由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支委统一包管,包括抓好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党费收缴等。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

况、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党支部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报党总支备案;每年至少查验一次外出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流动去向、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并由基层党总支备案。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流动党员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流入地参加党的日常组织生活,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选举等重要活动,自觉接受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外出前,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至两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

3、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和主要内容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1、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去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地区、单位党组织。

2、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 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组织不健全的,应将

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党工委)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县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县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3、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可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进行管理。

4、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外来党员,各党总支应在验证后及时接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进行教育管理,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

5、针对流动党员分布广、成份复杂、流动松散这一实际情况,要从健全组织着手,建立流动党员流而不散、流而不乱的管理体系,按地域建立流动党员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较多,职业相对稳定,且有相对稳定活动区域的地点建立管理站;在外出流动党员人数少、外出时间短、流动相对较快的地方,建立临时管理站。通过设立管理站,使每个地域的流动党员就近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家”。

6、管理站内推选联络人。每个管理站中工作相对比较稳定,组织协调、活动能力较强的党员被确定为联络人,对流动党员进行直接管理。

(二)流动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1、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 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

思想和工作情况。要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向上级党总支汇报,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各党总支要对接收的流动党员进行备案。

2、各党支部按流动党员的多少进行分工负责联系;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联系,一人一挂钩,建立党员联络信息卡,及时掌握流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党支部书记或指定的联系人每月至少要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及时了解他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收缴党费等。各党总支每年春节或“七一”要寄送一份慰问信给流动党员。联系人应负责做好外出流动党员的汇报情况记录,每季度向党总支汇报流动党员的联系情况,并作好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及交纳党费情况记录,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将联系情况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通报。

3、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由党总支书记李新龙负总责,各支部书记具体负责,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列为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形成各级党组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学生党支部、教师党支部开展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联系责任人要及时与外出党员进行联系,如果对外出党员的情况不了解或联系工作不到位的,追究联系责任人的责任。

4、各党支部每年年初要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队伍状况

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造册登记,并报党总支备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抓好流动党员管理的新路子,总结推广好经验,推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5、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月交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6、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间流动的,到转正时由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负责考察,在征求对方党组织的意见后,再讨论是否按期转正并办理手续。在流动中发展的预备党员,离开发展其入党的党组织时,由所在党组织作出鉴定,并将材料寄送所去地区、单位党组织。

7、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每年底应回我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并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同意,并委托其联系人向支部大会报告外出期间思想、工作情况,由党支部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评议。

8、建立流动党员考核机制,制定流动党员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对流动党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参考。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开展优秀流动党小组、流动党员评比表彰活动;在“优秀共产党员”、“党员积极分子”评比表彰活动中,给予流动党员一定名额;要积极宣传优秀流动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流动党员创新创业的热情。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与组织联系,同时又拒绝组织

上联系,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向组织汇报外出的思想、工作情况)不缴纳党费,应作除名或自动脱党处理。

9、搭建流动党员服务平台,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制定定期走访和活动制度,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加强沟通和联系,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服务,杜绝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上出“组织缺位”现象。要坚持服务为本,急流动党员之所需、谋流动党员之所求,开展以“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服务”活动。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16年???

第18篇: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我村实际,制度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的外出原因、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党费交纳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党员进行外出前教育,并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支部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三)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原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按党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外出前须向所在党支部说明事由,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流动党员原则上应按月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七)外出期间应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半年向原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接到原所在党支部要求参加换届选举、民主评议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原则上应按时返回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返回的,应及时向原所在党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正式党员应在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九)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同大镇永安村党总支

第19篇:基层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请假报告制度。党员到外地或居住地临时变化的,事先应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转出组织关系的,应定期回所在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能按时参加组织活动的应向支部请假,并与支部建立书信联系。

二、定期联系制度。流动党员要将所去工作单位或临居住地的详细地址、名称、联系办法向党支部说明,以便联系。坚持书信、电话、传真等联系,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定期与党支部联系,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支部和党员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

三、登门家访制度。在中秋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流动党员回家期间,党支部成员或党小组长要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应有的作用。

四、定期汇报思想制度。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年终要有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在本市的流动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党员活动,并完成支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制度。流动党员原则上回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六、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发挥作用好,贡献大的流动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表扬;对个别无故不执行本制度,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经批评教育仍不转变的,要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20篇: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四、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驻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本地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2、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4、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5、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6、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7、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8、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

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填写使用规范

1、《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设定的编码进行统一编号,基层党委要加盖印章后,由党支部负责登记、填写、发放。

2、流出地(单位)党支部负责填写党员的基本信息。

3、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栏、流入时间栏、党支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接收流动党员时查验填写。

4、党员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情况栏,一般由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在持证党员离开时查验、填写。主要填写该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5、年审(查验)栏由年审时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负责填写,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6、党支部盖章或支部书记签章栏填写时,党支部有公章的须加盖公章,没有公章的可由支部书记个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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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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