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检分诊制度

2022-03-1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预检分诊制度

急诊科预检分诊制度

一、急诊科预检分诊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护士担任。要求护士迅速、准确检诊分诊,判断病情危重程度并确定相应首诊科室,安排患者挂号或进入抢救室,及时通知有关医师尽快接诊。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二、预检分诊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护士代替。

三、扼要了解需要,重点观察体征,并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根据病情确定就诊科室,办理手续,并通知急诊值班医师。

四、必要时(如三无人员),挂号、交费、取药等均可由医护人员或陪伴者代办。

五、解“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急、危、重症病人应先行抢救,后补办手续。遵守绿色通道制度,遇符合绿色通道的患者应立即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执行。

六。、采取首诊负责制度,各有关科室接到分诊护士通知后需积极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

七、对患者或疑患传染的病人,均应到隔离室就诊,以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病扩散。确定为传染病病例立即转到传染病医院。

八、多发伤的患者或多种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有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九、遇到大批伤病人或突发性灾难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等协同抢救。有涉及法律等问题应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病人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不能轻率从事,以免延误病情。

十一、做好各项病人信息登记工作,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初步诊断、去向等。

十二、在分诊中遇到困难时,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或与有关医师共同商议解决,以提高分诊质量。

急诊科

制定时间:2015.12

推荐第2篇:预检分诊制度

预检分诊制度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 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 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网络直报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6.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7.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检验放射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推荐第3篇:预检分诊制度

清水河县医院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门诊部具体负责本院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并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3、在门诊、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发热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进行初诊。

4、预检处及各科室的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5、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7、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预防保健科

2012.6.8

推荐第4篇:预检分诊制度

邹城市峄山镇卫生院 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门诊部具体负责本院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并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3、在门诊、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发热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进行初诊。

4、预检处及各科室的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5、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7、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医务科 2009.5.8

推荐第5篇:预检分诊制度

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1、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应由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急诊临床工作经验的护师担任, 不能让实习学生或卫生员在预检分诊。

2、急诊护士须在5分钟内对患者进行处置,判断病情危重程度并正确分诊,及时通知有关医生尽快接诊诊处分诊,以免影响预检分诊质量。

3、预检分诊护士应有较强的急诊意识和急救理论,掌握急诊就诊标准和分诊原则,力求准确率>90%,协调各专科问题,礼貌待人文明用语,耐心细致,维持良好的就 诊环境,使工作秩序化、规范化、减少医疗隐患和纠纷,严防交叉感染。

4、分诊护士接诊后,应对病员做以下必要的护理体检:采集生命征(T、P、R、BP、痛反应)、观察神志精神状态、查看瞳孔变化、对光反应等,简单询问病史,初 步判定病种后转到相应科(诊)室。如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的,由分诊护士指定初诊科室处理,实行医师首诊负责制。对可疑传染病员,按急诊科有关制度 汇报及处理。

5、分诊护士应具有冷静机动灵活的头脑,善于统筹安排,分清病员的轻重缓急,决定病员就诊次序及就诊程序。一般将病情由重到轻分为四级。

(1) 一级为致命性的,如果得不到紧急救治,很快会导致生命危险。 (2)二级为严重的即有潜在性危及生命的可能。

(3)三级为紧急但病情稳定,即急性症状不能缓解的病员。 (4)四级为病情相对稳定的,多为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病员。

其中一级和二级病员应先进抢救室,先抢救后挂号;三级病员应先挂号后入留观室,四级病员作一般急诊处理。

6、对所有转院、110转入、120接入病员皆应先进入抢救室,并详细交接。

7、绿色生命通道的患者,要及时报告,并通知增援。

8、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呼叫专科医生会诊。

9、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患者做妥善处理,做好解释工作。

10、做好各种登记及各种相关记录,无家属的要立即与家属和单位取得联系。

11、如在短时间内接诊较多类似病症且有相同病史,怀疑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提高警惕,立即向当班医生、120调度室、院总值班、急救中心领导等报告。

推荐第6篇:预检分诊制度

预检分诊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诊断及转诊制度

一、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四、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网络直报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6.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7.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检验登记管理制度

一、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二、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报告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总值班人员。

2.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新进人员8月培训。

4.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答卷),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职责

1.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有分管领导、科室、人员。每月召开疫情例会一次,研究疫情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疫情管理制度,并认真实施。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疫情报告意识。

4.健全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传染病登记本、检验、检查传染病登记本等,备足报告卡,以保证疫情报告工作的正常开展。

5.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疫情漏报检查。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住院病人登记本及传染病登记本、检验科的传染病检验登记

本、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登记本。把疫情检查情况纳入医院全年目标考核体系中,并将每月疫情检查结果进行公布,按制度进行奖惩。

6.负责对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核对、网络直报、登记、卡片保存等工作。

7.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的传染病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新入人员传染病知识的岗前培训。

8.配合疾病控制中心的流调及采样工作。

由于传染病多具有起病急,发展迅速,变化快,病性危重,并发症多且重,同时还具有传染性的特点。所以传染病管理制度的建立要求传染病护理人员必须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流行特征,临床表现,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相关的护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才能在临床护理工作巾做到严密细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观察病情,及时发现病情变化,为治疗赢得时机,并根据其流行病学特征,采取积极有效的、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感染扩散。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极积参加市教体局及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2.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辖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犯《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3.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表,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4.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表,并及时上报。

5.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慌报疫情。

6.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推荐第7篇:预检分诊制度

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为科学、有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安全做好预检、分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监测、控制、诊疗工作,特制定本院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1、我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导医台和预检分诊处,配备责任心强、业务性高的人员对新进入医院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

2、分诊处人员在有新患者进入医院时,应当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预检、分诊,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导诊至发热门诊。

3、对患有传染病的病人及时进行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4、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医务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的防护安全,增强防护安全意识,轮换工作,工作后注意休息,对工作中的不足、疏漏,相互提醒、监督。

6、向患者及家属宣人感染H7N9禽流感一般防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推荐第8篇:预检分诊制度

仁怀市中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门诊部具体负责本院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并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3、在门诊、急诊区域前设立体温测量站,对发热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进行初诊。

4、预检处及各科室的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5、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7、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医务部 2014.3.10

推荐第9篇:预检分诊制度

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院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我院性质,我院不设传染科、发热呼吸道门诊以及肠道门诊。

二、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除按法定程序报告外,应将病例转院至相关定点机构治疗,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最后按院内感染控制相关制度做好消毒工作。

三、在发生相关传染病流行期间,根据疫情等级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院在大门口设立预检分诊点。

四、预检分诊点工作由业务院长分管、门诊部负责、医教科监督实施。

五、预检分诊点配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传染病采取合适的检查流程。

六、预检分诊点应标识醒目,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和防护用品。

七、在预检过程中,应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曲预检,发现相关传染病疑似病例,应按规定报告,及时转诊台相关医疗机构诊治。对接诊处按院感要求进行必要的消毒,对相关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预诊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预防的措施,按照规划严格消毒,并按《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院

2013.04.03

推荐第10篇:预检分诊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严格实行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制度,对发热、腹泻及其它可疑传染病人预先分诊到相应科室就诊。

2、在门诊大厅常年设置预检分诊点,专人负责,配备相应的防护、消毒设施,配备体温计等必要的器械。

3、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4、大厅预检分诊处、各门诊科室应协助进行预检分诊工作,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要及时分诊到相关科室;其它门诊医师在就诊时,也要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对于预检为传染病的,应及时分诊到感染性疾病科等相关科室。

5、预检分诊处要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作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6、发热门诊,对发热等病人,初步排除传染病后,可以转到相应的普通门诊就诊。

7、预想检分诊中,发现可疑特殊重大传染病例时,要及时电话联系防保科,院感科等相关科室,并立即依法采取相应的隔离或控制措施,对病人陪同人员和其它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

洪雅县中医医院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洪雅县中医医院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2).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洪雅县中医医网络直报制度

1.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及人员配置

1.配备专用计算机1台进行疫情网络直报工作;

2.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录入、初审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1名为专职);

3.有人负责本单位网络直报系统硬件与网络维护,以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责任报告人填卡要求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初次报告、订正报告(含死亡订正)。医生填卡时,尽力询问病人的详细现住地址,得到病人的准确可靠地址,具体到乡镇、街名和门牌号。

3.直报人员职责及网络填报要求

1.直报人员之一必须为疫情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性病、慢病、居民病死亡原因、症状监测等项工作的网络直报及电话报告工作;

2.直报人员负责每日的收卡、录入、初审工作。常规收卡上、下午各一次;常规录卡应在17点30分前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录入,不得延误;

3.将“现住址国标”下拉框逐级选至乡镇级,以避免红卡的出现;如遇到现住地址不详的卡片,即作为市内、省内和省际流动人口处理:录卡操作时,在“现住址国标”栏逐级选中“不详”,并在“现住详细地址”栏填写“不详”或已获得的内容。系统会自动将此类卡片统计在本地流动人口发病数内;

4.若病人为学生,必须在患者单位栏内填写学校正式全称及班级名称,勿用简称;

5.艾滋病、HIV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副卡;

6.妥善保管好用户编码及密码,确保直报系统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7.纸质卡片是电子疫情资料形成的重要原始依据,要保留三年备查。

门诊住院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日志

1.门诊日志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初诊和复诊、处理、报卡九项基本内容,必须逐项填写完整,不能用症状代替诊断;

2.门诊日志由临床医生填写,于次月5号前汇总交院办公室;

(3)挂号与日志登记符合率不低于90%。

2.住院病人登记: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须逐项填写,由各病区妥善保存。

检验放射登记管理制度

1.检验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送检日期、姓名、性别、送检样品、化验项目、化验结果、检验人员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2.放射科登记及反馈:登记项目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性别、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和报告日期,异常结果必须反馈送检医生处并有记录。

第11篇:预检分诊制度

5.3.12 预检、分诊制度

l、门诊应设有固定分诊点,对就医患者进行预检、分诊。

2、预检、分诊工作应由熟悉各种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特征的医务人员担任。

3、预检、分诊点应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4、预检、分诊人员根据就诊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进行分诊就医。

5、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3.13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预检由各诊室接诊医生负责,每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必须注意就诊者的流行病学史和职业史,并结合其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即对传染病病人进行初步诊断)。

2、预检后考虑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接诊医生应指引其到传染病门诊(即感染科门诊,亦为我院传染病分诊点)就诊,其中疑为呼吸道传染病的由首诊医生提供防护口罩并指导患者戴好。

3、接到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我院应及时成立针对特定传染病的独立预检处,并引导患者独立预检处预检,然后分流患者,将传染病病人引导到传染病门诊或发热门诊。

4、经各接诊处、预检处预检并排除传染病后,分流到普通的相应专科诊室就诊。

5、经传染病门诊或发热门诊鉴别诊断后,确定为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的,应及时收入传染科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6、预检处、传染病门诊、发热门诊等接触传染病患者的场所和医务人员均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并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7、预防保健科和院感科应定期组织传染病防治和院感知识培训。

第12篇:预检分诊制度

预检分诊制度

一、门诊设置导医台,导医要采取一级防护措施。初步了解患者病情并测量体温,对体温≥38℃的立即提供一次性口罩并引导到发热门诊,对其它患者或体温<38℃的引导至挂号台和普通门诊。

二、发热门诊和普通门诊医师接诊时必须询问流行病史、职业史并进行登记。

三、普通门诊医师结合患者主诉、病史、临床症状、体征等对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立即通知导医,在对患者采取一级防护的情况下分诊到发热门诊。

四、发热门诊医师还需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检查,并进行相关处理。

五、发现原因不明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妥善保存病历资料,立即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做出临床诊断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疑似病例,应当依次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它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13篇:预检分诊

急诊科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一、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应由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急诊临床工作经验的护士和护师担任。

二、预检分诊护士应有较强的急诊意识和急救理论,掌握急诊就诊标准和分诊原则,力求准确率>90%,协调各专科问题,维持良好的就诊环境,使工作秩序化、规范化,减少医疗隐患和纠纷,严防交叉感染。

三、分诊护士接诊后,应对病员做以下必要的护理体检:采集生命体征(T、p、R、BP、疼痛反应)、观察神志精神状态、查看瞳孔变化、对光反应等,简单的询问病史,初步判定病种后转到相应科(诊)室。如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的,由分诊护士指定初诊科室处理,实行医师首诊负责制。对可疑传染病员,按急诊科有关制度汇报及处理。

四、分诊护士应具有冷静机智灵活的头脑,善于统筹安排,分清病员的轻重缓急,决定病员就诊次序及就诊程序。

五、遵守绿色通道制度,遇符合绿色通道的患者应立即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执行。遇大批伤病员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同抢救。遇涉及法律等问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如在短时间内接诊较多类似病症且有相同病史,怀疑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提高警惕,立即向科主任、院总值班报告。

六、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病人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不能轻率从事,以免延误病情。

七、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请有关专科医生会诊。

八、分诊有困难时,应有护士长组织护士共同会诊解决,以提高分诊质量,分诊率符合应在90%以上,亦可请医师协助分诊。

九、做好各项病人信息登记工作。

第14篇:预检分诊

长春骨伤医院 急诊科预检分诊制度

预检分诊的概念:是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区分病情的轻、重、缓、急及隶属专科,进行初步诊断、安排救治的过程。

分诊重点:病情分诊和学科分诊。

安排就诊顺序,优先处理危急症,提高抢救成功率。

分诊目的:提高急诊工作效率。

有效控制急诊室内就诊人数,维护急诊室内秩序并安排适当的诊治地点。增加病人对急诊工作满意度。

分诊种类: 院前分诊、灾难分诊、院内分诊 分诊制度:

1.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必须由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护士担任。2.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临时因故离开时必须由护士长安排能胜任的护士替代。

3.预检分诊护士对来急诊科(室)就诊的病人,按轻、重、缓、急依次办理分科就诊手续,并做好预检分诊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接诊时间、初步判断、是否传染病、病人去向等项目,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尽量予以合理的分诊。遇到分诊困难时,可请有关医生协助。

4.根据病情轻、重、缓、急、优先安排病情危重者诊治,急危病人一般先抢救后挂号。5.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及时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6.遇有严重工伤事故或成批伤病员时,应立即通知科主任及医务处组织抢救工作,对涉及刑事、民事纠纷的伤病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病情分级:

一级: (急危症)

病人情况:有生命危险。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立即急救。如心搏呼吸骤停、剧烈胸痛、持续严重心律失常、严重呼吸困难、重度创伤大出血、急性中毒及老年复合伤。 决定:进入绿色通道和复苏抢救室。

目标反应时间:即刻。每个病人都应在目标反应时间内得到治疗。 二级: (急重症)

病人情况:有潜在的生命危险,病情有可能急剧变化。如心、脑血管意外;严重骨折、突发剧烈头痛、腹痛持续36小时以上、开发性创伤、儿童高热等。 各诊室优先就诊。

目标反应时间:

病人情况:生命体征尚稳定,急性症状持续不能缓解的病人。如高热、呕吐、轻度外伤、轻度腹痛等。 决定:各诊室候诊。 目标反 四级: (非急诊)

病人情况:病情不会转差的非急诊患者。 决定:可在急诊候诊或去门诊候诊。

目标反应时间:

第15篇: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急诊须知

1.急诊病人就诊最好有人员陪同。

2.转院病人或复诊病人请随带既往资料以便医生全面了解病情。

3.初到急诊,可询问急诊大厅预检台护士以便能及时分流到专科急诊就诊;诊疗全程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均可询问预检台护士。

4.急诊病人按先后顺序就诊,兼顾病情轻重。如有危重病人,医护人员会首先抢救此类病人,此时需要其它就诊患者理解加以配合。

5.急诊病人经医生诊治后由医生根据病情轻重决定下一步去向:病情较轻者门诊治疗;病情较重者建议留院观察或安排住院治疗。

6.急诊挂号、就诊、付费、化验、取药及输液等均在一楼急诊完成;部分特殊检查需到专门检查室,医技楼一楼放射科(CT、X光胸透) 二楼检验科。

7.急诊各处标有显着标识,并提供部分健康宣教知识,敬请就诊时留意查看。

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1.预检护士须在5分钟内对患者进行处置,判断病情危重程度并正确分诊,及时通知有关医生尽快接诊。

2.办理挂号登记手续(危重患者应先通知医生抢救,后补办手续)。

3.认真接待和处置患者,按病情轻重缓急决定送入诊察室或抢救室,对危重抢救者做出相应急救处理。

4.绿色通道的患者,要及时报告,呼叫有关人员增援。5.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呼叫有关专科医生参加会诊。 6.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患者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7.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及相关记录,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应记录明确,无家属的患者应及时与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

8.对突发事件,立即执行呈报制度并记录。

第16篇:急诊科预检分诊制度

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1、急诊科负责全院下班时间的预检分诊工作。同时,由于急诊工作的特殊性,对于日常来急诊科就诊的病人,也要常规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

2、在急诊科入口设置预检分诊点,专人负责,配备相应的防护、消毒设施,配备体温计等必要的器械。为呼吸道发热病人发放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对疑似传染病的发热病人,要引导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

3、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

4、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

5、急诊科医师,应对发热等病人进行详细的病史追诉和体格检查,排除传染病的,转到普通门诊就诊;疑似传染病的病人,要立即转入感染性疾病科,需要会诊的疑难病例,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并在病人转走后及时对病人接触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6、预检分诊中,发现可疑特殊重大传染病疫情或聚集性病例发生时,要立即报告总值班、疾控科、医务科、感染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并立即依法采取相应的隔离或控制措施,对病人陪同人员和其它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它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17篇: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五里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点,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疾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3、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引导至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触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我市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

6、如我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我市上级医院诊疗。

7、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

8、对分诊点应采取严格防护措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9、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10、每年二次 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

11、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做到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18篇: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LC—003: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一、目的:及时为来院就诊的病人提供就诊指导,使病人得到恰当的医疗服务。

二、门诊预检人员资格:

(一)护理专业毕业。

(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

(三)熟悉相关的医院可提供的病人服务。

(四)对突发事件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顾客服务知识。

三、预检人员根据病人的基本情况(如脸色、呼吸是否急促、有无疼痛及疼痛的剧烈程度等)决定病人的去向:

四、我院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需急诊处理的病人——进入急诊程序;

(二)门诊可处理的病人——进入门诊程序。

五、我院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

(一)生命体征平稳的病人——介绍能为病人提供所需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生命体征不稳定的病人——先入急诊进行处理,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转院制度”执行;

(三)行动不便者——根据病人需要帮助联系交通工具。

六、遇突发事件,预检分诊人员立即通知门诊部、医务部、护理部,并启动应急预案。LC—004:专家、专科门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1997年5月18日 修订日期: 2011年8月6日

一、参加专家门诊工作的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专家门诊排班经科主任、医务部同意后,报门诊部统一安排出诊时间并予以公示。

二、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按排班表准时出诊,应预先安排好其它工作,保证准时上岗,不得无故停诊。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差、开会、外出会诊、休假等),由所在专业科室安排其他专家代为出诊,并提前两天报门诊部审核。预约挂号专家原则上不得变更出诊时间。

三、专家门诊排班必须相对固定,每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以保证病人诊治的连续性。

四、参加专家、专科门诊医师必须严格遵守门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行医、着装整洁、佩带胸卡。

五、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对病人要认真诊治,详细询问病史,耐心解释。

六、必须认真填写门诊病历、处方及门诊日志等。对病情复杂需会诊者,按有关会诊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七、参加专家门诊人员应负责指导门诊年轻医师并帮助其解决疑难问题。

八、经专家、专科两次诊断不能确诊者,必须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院及院外会诊,以确保医疗质量。

九、对查实一个月内连续二次被投诉或一个季度连续三次被投诉者,对经常不能保证专家门诊时间及误时、脱岗等情况,将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理。LC—005:急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急诊科全年24小时开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严格履行各级人员职责。

二、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立即接诊患者,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科工作人员有权上报医务部、门诊部、医院总值班或相关科室负责人。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从事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做好相应术前准备后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与病房或手术医师做好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危、重症患者。

六、由急诊医师决定急诊患者是否需住院或留观,特殊情况可请示上级医师。急诊患者如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根据医嘱对急诊患者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患者在急诊科留观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等。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急诊工作,检验、影像、药剂、介入等7×24小时提供服务。LC—006:急诊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急诊科预检分诊必须由熟悉业务知识、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护士担任。

二、预检护士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离开时必须由能力相当的护士替代。

三、预检护士应主动热情接待每一位前来就诊的患者,扼要了解病情,并进行必要的检查(T、P、R、BP),根据病情确定就诊科室,办理手续,并通知相关科室急诊值班医师。

四、对危重病患者应先通知值班医师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

五、注意传染病的预检,以防交叉感染,做好传染病登记工作。

六、多发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八、遇突发事件、大批患者来院应立即通知科领导、医务部、医院总值班,以便组织抢救。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预检护士应准确记录患者到达时间、患者送入病区时间。

十、在预检分诊过程中遇有困难时,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或与有关医师共同商议解决,以提高预检分诊质量。LC—007:抢救室工作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病人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四、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空气消毒每天不少于1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完毕后,主持者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及时做好抢救登记,书写抢救记录,总结抢救经验。LC—008:急诊留观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不符合住院条件、但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需有急诊值班医师或门诊医师的医嘱,方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二、办理留观时应提供患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费用类别(医保、自费),及时交纳费用。医保患者严格履行医保相应流程。

三、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治疗,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应书面记录。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随时查看危重患者,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按规定格式及时限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包括辅助检查)、处理经过等,必要时请相关专业会诊。急诊科值班护士应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四、值班医师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征求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方案的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或于病历中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留观病人登记制度,记录要全面、详细、认真。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管理范畴

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

(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

(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

(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

(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

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

二、原则

(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

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

(一)急诊抢救

1.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合适的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

2.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

3.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

4.经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

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患者应收入ICU。

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 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二)门诊抢救绿色通道

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患者,由接诊医师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师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师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继续抢救,情况允许后护送至急诊科。

2.接诊医师在交接患者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师进行交接。

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

(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

(二)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前往。

(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

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 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

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

(五)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

(六)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

(七)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就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收款结算处工作人员记录在专用的“患者暂记账本”上,并有相关记录,上报院领导。LC—010: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120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85875245),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

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120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

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

五、“120”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120”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

六、“120” 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

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LC—011:入院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 修订日期:

一、各有关部门(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

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

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

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

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护理单元应预留急诊床位,若护理单元无床,由床位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院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任何护理单元不得拒收此类病人。

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

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

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 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 修订日期:

一、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二、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危重患者、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

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五、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

(一)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

(二)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三)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四)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

(五)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

六、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

(一)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

(二)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新入院患者还应在入院24小时内填写《患者病情评估表》。

(三)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

(四)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科内应组织再次评估。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

(五)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

(六)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七)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现状、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注意事项、康复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

七、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

(一)初次评估:

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状态;②心理 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 修订日期:

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

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

(二)再次评估

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

2.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

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

八、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一)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二)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中,与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和奖金挂钩。

(三)医务部、护理部、质管办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

(四)对于在执行患者病情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LC—013:首诊医师负责制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收入院执行我院《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

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十一、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LC—014:三级医师负责制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请示。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急诊、手术、抢救、查房、值班、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副主任和主任医师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科的医疗质量负责,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和急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组织急危重病例的抢救,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听取诊疗护理意见,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相关工作。

三、主治医师受副主任和主任医师领导,负责本科患者的诊治和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具体对本科患者定期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护汇报,倾听患者意见,修正病历记录,应邀参加会诊,决定出院计划,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制订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各级交给的相关工作。

四、住院医师受主任、副主任医师及主治医师领导,负责分管患者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查房制度,及时接管新进患者,按时完成住院病历,制定初步诊疗计划,征询上级医师意见,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实施各项诊疗措施,监督医嘱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检查报告,观察处理病情变化,据实做好病程记录,主动征求患者意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负有指导实习、见习和进修医师工作的职责,完成科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各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六、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未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推诿、拒绝或未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七、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诊疗意见探讨。LC—015:查房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

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是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案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二、主治医师

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记录;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住院医师

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征求患者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四、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六、节假日查房: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

七、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右侧,以便体检;主管医师(主治或住院医师、进修生、实习生)站在查房医师对面,医嘱记录者位于查房医师的外侧,其他人员围床而立。各 LC—015:查房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级医师应呈直立站位,不得乱倚乱靠。

八、查房时应严肃认真,全部参加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语或做小动作,保证查房的严肃性,以保证查房的质量。出入病房应根据年资或职称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证查房秩序。

九、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LC—016:医嘱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严禁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三、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对新入院患者查体完毕或每天上午查房时,应对新入院患者或所分管患者开具或更改医嘱(包括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

四、长期医嘱内容及顺序: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危与否、饮食、体位、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各种治疗措施等,检查无误后医师签名。

五、长期备用医嘱:常用于手术后患者或晚期癌症有持续疼痛的患者,必要时用,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方为失效。

六、开医嘱用蓝黑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写明床号、患者姓名、医嘱和时间,或执行电子医嘱,均须签全名。

七、医嘱可用汉字、拉丁文或英文书写,后二者仅限于国际通用的缩写字母,如tid(每日三次)、q4h(每4小时一次)、im(肌肉注射)、iv(静脉注射)等。

八、药物应写全名,不得简写,不得书写化学分子式如AL (OH)3,FeSO4,要注明剂量、浓度、用法,对未标明剂量的药物应写明××片、××丸、××毫升。

九、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士应认真执行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再执行;非抢救患者状态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和手术中,如需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护士复诵一遍,医师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经治医师须及时补记医嘱。

十、医嘱中包含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药物时,如需停用其中一种,应将此项医嘱全停后重新下达,更改时应先停止原医嘱再下达。

十一、医嘱不能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十二、开具、执行和停止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十三、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十四、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新开具医嘱。

十五、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十六、每周由病区护士长组织对医嘱总查对一次。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常规医嘱下达时间与执行时间的一致性、方式、签字情况、病历记录情况等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医嘱质量持续改进。 LC—017:处方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一、医院医师、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

二、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三、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注册地点为“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的执业医师可以依法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在我院具有处方权的医师须在医务部、药剂科、病案室及信息中心签名留样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拥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字后有效。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医师、研究生、进修生开具的处方,须经我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后有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加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加盖“急”字图印。

八、处方由医院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九、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一般用钢笔或蓝色或蓝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 LC—017:处方制度

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 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

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医务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十二)电子处方应严格按照我院电子处方系统的要求填写。

十、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十一、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

十二、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十三、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处方后,药剂人员需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具备医师签名者方有效。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十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十五、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19篇: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急诊检诊分诊制度

1.检诊分诊工作由有经验的高年资护士担任,护士须在5分钟内对患者进行处置,判断病情危重程度并确定相应首诊科室,安排患者挂号或进入抢救室,及时通知有关医师尽快接诊。

2.对患有或疑患呼吸道、肠道等传染病的患者,均应到专科就诊,同时对预检处采取消毒措施。经排除传染病后再进行二次分诊。 3.必要时,挂号、交款、取药等均可由医护人员或陪伴者代办。(危重患者应先通知医师抢救,后补办手续)。

4.执行首诊负责制,各有关科室接到分诊护士通知后应及时接诊,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

5.遵守绿色通道制度,遇符合绿色通道的患者应立即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执行。遇大批伤病员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协同抢救。遇涉及法律等问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6.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叫有关专科医生参加会诊。

7.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病人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不能轻率从事,以免延误病情。

8.分诊有困难时,应由护士长组织护士共同会诊解决,以提高分诊质量,分诊符合率应在90%以上。亦可请医师协助分诊。

9.做好各项病人信息登记工作,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初步诊断、去向等。无陪护的病人应及时与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

第20篇: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一、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二、在门诊主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

三、大厅预检分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烧38℃以上伴流感症状患者给予测体温,戴医用口罩,并询问病人有关情况,且做好资料登记,将病人分诊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经预检为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陪同病人到相应的诊室就诊,同时对就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五、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使用后体温计用含氯消毒液500mg/L浸泡,晾干备用。

七、本制度即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如同作废。

医院感染管理办 2013年9月4日

《预检分诊制度.doc》
预检分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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