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2022-03-1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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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

六、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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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目的】

为保护员工生命、国家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公司。 【职责】

1.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制度。2.各部门/公司负责按照本制度执行。 【内容】

1.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防火安全责任制。

2.各公司总经理为所管辖区域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须确保贯彻落实下列重点工作:

13.1 组织制定适合公司特点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

13.2 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辖区域内的单位、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13.3 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

13.4 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 13.5 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 13.6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 13.7 组织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并确保全面落实。

3.项目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实施。4.消防安全检查的组织方法

4.1 消防安全检查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日责成本部门员工对所辖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周至少对项目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2 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前,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消防责任人至少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项目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4.3 每年重大节日或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由各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对所辖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总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或授权他人进行抽样检查;

4.4 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或加强巡视检查力度,每日巡视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4.5 每月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工商业户(底商)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整改,并跟踪验证其整改落实情况。 5.防火巡查的内容: 5.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5.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6 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5.7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8.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8.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8.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8.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8.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6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10 8.11 8.12 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9.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0.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控制程序》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11.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消防资质的专业公司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由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1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等有关情况。

13.防火安全要注意以下事项: 13.1 严格用火和用电安全管理: 13.1.1 禁止在室内外焚烧废纸、垃圾;

13.1.2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13.1.3 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审批,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13.1.4 严禁乱拉电线;

13.1.5 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13.1.6 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 13.2 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消防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系统压力符合要求,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13.3 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落实防火措施。 13.4 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

13.5 严格按要求落实消防设备设施的测试和检测工作,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自动喷淋、火灾事故广播、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14.遇有火灾险情,须迅速按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扑救、报警。

15.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华联丽港物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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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害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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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三条 防火检查、巡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每月一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第四条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 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第七条 单位应将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认定为火灾隐患〃并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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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需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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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江酒店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一节 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内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各部门经理,每周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本部门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内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节 防火巡查制度

1、酒店各部门确定专门的巡查人员和巡查路线,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巡查内容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节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安全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酒店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推荐第7篇: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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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为了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防御事故的能力,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种类

1、日常检查,安委会,车间,班组,电工,安全主任每天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2、夜间检查,安委会每月不定期在夜间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3、周检查,由安委会组织的每周末对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

4、月检查,由安委会组织的每月底对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

5、专项检查。由安委会组织的定期对电器,设备等进行的安全检查。

二、安全检查的要求

1、安全检查的重点

(1)溶剂,胶水,油的安全使用和储存管理。

(2)静电的防范和消除。

(3)电及电路,配电的管理。

(4)如何杜绝明火,灭火设施,消防常识的宣传。

(5)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排风和送风装置。

2、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安委会的日常检查内容和要求

(1)厂区各部门现场的安全执行的情况。

(2)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废弃是否按规定执行。

(3)静电设施是否正常使用。

(4)进风排风是否正常运转,导热油管道,阀门是否漏油。

(5)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器材是否良好。

(6)岗位周边卫生是否良好,员工是否按安全规定操作。

(7)存在隐患的部门由安委会开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跟进和确认。

(8)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由安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并依照《安全生

产奖惩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奖励和处罚。

安委会日常检查的成员是:

史国红段志杰孙伟覃海林姜苗 李建设舒畅

安委会的日常检查时间和次数

每天上午:8:00-9:00

下午:13:30-14:30

3、涂布车间主任日常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负责对排风和进风设备进行检查,螺丝的无松动,活动部件是否润滑,磨损,是否有振动,异声,皮带是否松动,振裂。

(2)检查是否车间地面,洒水进行认真的落实,防静电刷是否正常的使用。

(3)车间领用的溶剂,胶水不用时是否立即进行密封。

(4)导热油管道,阀门是否漏油。

(5)检查拉胶水人员是否一人拉一人扶,是否打紧抱箍,是否对物品轻拿轾放。

(6)检查员工是否将火种带入车间。

(7)灭火器是否被挪用,通道是否被占用。

(8)检查电晕机打火是否均匀,油污是否及时清理。

(9)检查机台周围,地面是否清洁。

(10)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是否操作规范,有没有违章操作。

(11)检查各班级对检查内容的落实情况。

(12)检查员工有没有在机器转动中探试过轴,或用溶剂探试过轴。

责任人:史国红孙伟石金城

检查时间和次数:

白班:上午,下午各检查一次

夜班:10点钟一次,4点钟一次

4、分彻复卷贴合车间的日常检查和要求。

(1)复卷机,分切机,贴合机的运行是否正常,开关按钮开启停是否正常。

(2)物料摆放是否在指定位置。

(3)纸箱不能靠近电线堆放。

(4)线路有无套管保护,有无裸露现象。

(5)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6)电箱及消防栓下面不能堆放物品。

(7)地面及环境卫生是否良好。

(8)员工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9)设备保养是否正常,清洁,机台是否放有和工作无关的物品。

责任人:史国红孙伟

检查时间和次数:每日上午、下午各一次。

要求:检查记录完整,并有检查人签字。

5.锅炉房的日常检查和要求:

(1)日用油箱的加热温度是否正常。

(2)自动供油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3)输油泵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是否漏油。

(4)导热油管、阀门是否漏油现象。

(5)热循环泵运转是否正常,声音有无异常。

(6)导热油进出口压力显示是否正常。

(7)电器开关,按钮,停止或开启是否正常。

(8)地面及卫生是否良好。

(9)清洗用的汽油是否及时密封。

(10)灭火器是否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关保持良好状态。

责任人:陆学顺谢淼光覃海林

检查时间:当班时间

检查次数:3次

要求:检查记录,真实完整。并有检查人签字。

6.脱水房的日常检查和要求

危险化学品仓库,胶水房的日常安全检查的要求和内容:

(1)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垛距≥10CM,墙距≥30CM,支通道≥80CM,并按类别放置。

(2)仓库内严禁使用会产生火花及静电的工具,物品轻拿轻放,不能在叉车悬空而放,更不能倒放或平放。

(3)检查是否将火种带入。

(4)每天是否对仓库进行通风换气,排风设备是否正常。

(5)仓库内的温度是不只符合化学品储存的要求,温度在≤40度的仓库必须洒水。

(6)废弃物是否按类别分装,存放。

(7)灭火器前是否堆有物品,通道是否畅通。

(8)没有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及时的进行密封。

(9)员工是否正常使用防护用品,仓库内的卫生是否清洁。责任人:段志杰覃海林

检查时间和次数: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夜班指定人员检查一次,记录在记录表中,并由段志杰检查。

7.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涂胶车间、化学品仓库,电器是否处于防爆状态,排风设备是否正常。

(2)电线有无老化,线管有无破裂,按头有无松动,(每月中旬对

全厂线路检查一次)

(3)车间排风送风设备是否正常。

(4)防静电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5)危化学物品是否进行及时密封。

(6)员工是否正常使用防护用品。

(7)检查车间班组长的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

(8)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消防器材有无被挪用。

检查的时间和频率

每周一次(每周六下午3点)

安委会专项检查成员:

史国红 孙伟 刘清红李建设 姜苗

责任人:史国红 段志杰

三、安全隐患的整改

1.安委会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委会发出整改通知书,找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后,车间班组要按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2.对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隐患,公司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者制定整改方案尽快加以改正。

3.对下列隐患,各部门要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占用或者堆放物品的,影响疏散通道 的。

(3)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5)不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设备或按规定处理异常的。

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根据各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奖罚。

1.因违章指挥导致人员受重伤或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除扣除奖金以外,还要究相关责任的(必要时究其法律两责任)

2.在违章作业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的生产工人,扣除罚浮动工资的70-100%,还要究相关法律责任。

3.因违章指挥导致人员受到轻伤或损失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除扣除其当月奖金外,其管理人员扣除全部奖金。

4.因违章指挥导致人员受轻伤或造成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的生产工人,扣罚浮动工资的50%,其管理人员的浮动工资扣除总额的30%

5.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安全操作规范。未造成事故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由安委会成员找其谈话,并提出书面检讨及开会当面宣讲,第二次罚款500元,直接开除。

6.车间班组每天没有检查记录或有记录但对检查表上内容没有认真检查,弄虚作假,没有发现出问题或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的(溶济没有及时密封,电晕打火处不均匀有油污来及时清理,网纹辊缺胶、危化品在叉车是悬空而放的、防静电设施没有正常使用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其车间主任罚款200元。

7.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整改也不立即上报的,安委会督促的事项三次仍没有落实的,罚款责任人100元/次。

8.对于没有按隐患整改时间整改的(班组能够整改的推给车间,车间能够整改的推给公司,罚款责任人每次100元,如车间,班组不级整改的由安委会协商做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完成时间)

9.全月无事故发生,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奖励组长每月200元,;车间主任500元,安全主任500元,安委会成员每人300元。

10年终无事故发生,并认真落实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奖励班组长500元,车间主任,安全主任1000元,安委会成员1000元。 11对公司做出安全贡献的。使公司减少损失的奖励100-500元/次

编制:审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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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检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都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三条 防火检查、巡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每月一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每;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四条 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预防及纠正措施落实情况;(二)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悬挂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及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将记录存档。

第七条 单位应将检查巡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不安全因素认定为火灾隐患,并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要的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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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金 实 业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

五、防火巡查、写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六、因工作不负责任,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的,视情况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责任奖。

七、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他需巡查的内容。

八、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国 金 实 业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11篇: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公司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企业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环部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环部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第12篇: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防火门、防火卷帘、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

2、凡公司建筑物有以上安全疏散设施的,应由使用或管理该建筑物的部门,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3、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管理包括: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障碍物;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严禁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4、对违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行为,将按上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追究其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在消防工作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维护是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员工人身、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关键中的关键。为了在关键时刻用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特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设在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的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指示标志、标语、防火设备等均由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派人管理,登记在册。

二、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定期一次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免遭人为的破坏或鼠咬、丢失。检测完毕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四、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一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在对灭火器的检查当中应建立档案资料,检查时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安环部处理,安环部应根据各重点部门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八、对本企业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环部领导审查同意、批准,办理动火证,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环部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 企业应当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第二条 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第四条 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五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第六条 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

一、组织指挥机构

火场总指挥: (单位负责人)。 灭火行动组: 负责现场扑救。 疏散引导组:

(指定的组长和各区域主要负责人)协调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持、警戒工作。

通讯联络组:

(消控室或值班室人员)处理公司内部报警,通知主要领导和各小组成员,了解各区域火势和人员疏散情况,传达灭火和疏散指令。 各小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轮班同事,确保24小时均有符合规定的相关人员当班,并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火警电话:119 公司报警电话:********

1、严禁乱发警报或报警信号,避免不必要的恐慌。

2、所有报警信号无论真假,均以真火警处理。

3、确认是误报的信号时,应立即解除警报并报相关部门与人员。报警:

1、任何同事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

2、火灾发现者应根据火势判断采取适当的报警方式,如未发现浓烟应立即拨打公司内部报警电话,如火势已经较大应立即打破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通知公司值班室人员。

3、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向接警人详细提供火灾的准确位置、什么物质着火、有无人员受困、目前火情火势情况等相关信息。如果是向消防部门报警还应报告起火单位的准确地址并按照消防部门的指示通知人员到主要道路上去引导消防车进入。

接警:

1、接警的同事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所属部门、接警时间、火灾准确位置、目前的火情、火势与现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2、当报警器峰鸣或自动报警显示板上出现报警部位,应立即通知保安值班员并报告确切位置。

3、报警被确认证实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详细情况并在其授权下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与此同时联络灭火、疏散、救护等各小组。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对受火势威胁并有可能导致火势进一步扩大或爆炸的物品、重要的文件档案、受困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2、着火区域疏散小组人员应根据火场情况,迅速作出立即进行应急疏散或等待值班领导的疏散命令的决定。

3、单位负责人在得知火场的情况以后,必须立即作出是否进行应急疏散和进行部分区域或全部区域疏散的命令,并尽快传达给疏散区域疏散小组人员。

4、消控室或值班室通过警铃向疏散区域人员发出应急疏散命令,宣布疏散顺序:着火房间、着火层、着火上层、着火逐上层、着火层下层(如火灾有向下蔓延趋势再考虑疏散着火层下层,逐下层,并指导疏散区域人员疏散路线方向、安全出口位置、疏散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并让不需疏散或未到疏散顺序的区域人员保持镇定。

5、接到疏散命令后,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应立即携带安全出口备用钥匙、手电筒或应急照明灯,打开每个房间的门,引导、帮组区域人员撤离到疏散集结地集中,而后对每个房间认真检查,确认无人后,锁上房门,并做好记号。

6、各区域疏散小组成员沉着冷静,按照广播指示的疏散次序引导区域人员有序的从安全出口疏散,对受伤和情绪不稳定的人提供帮助,到达安全地点时要注意清点人数。

7、疏散区域外部疏散小组成员应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携带应急照明设备指引疏散方向。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火灾发生地附近工作人员在保证个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有义务就近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展开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尽力控制火灾的蔓延,保持同消控中心或值班室的联系,等待相关人员的到来。

2、灭火行动组接到值班室的联络电话后应立即携带所配备的灭火设施赶赴火场,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在事故发生区域同事的协助下有计划的展开灭火自救工作,同时迅速关闭该防火分区的防火隔离设施。

3、灭火行动组应有供应水及其它所需灭火剂的专门人员,火灾发生后按照平时训练迅速启动消防水泵、铺好消防水带、准备其它装备,并组织现场群众供水、灭火,确保灭火所需。

4、当接到撤离的命令后,灭火行动小组应协助疏散小组进行人员的疏散,并一起撤离出火灾现场。

5、消防部队赶到火场后,灭火行动组应配合消防队进行供水、灭火。

五、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通讯联络人员要做好接警的处理,同时与报警人保持联系。

2、通讯联络人员在证实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在他的授权下报火警,同时通知各行动小组进入火场。

3、通讯联络人员应通过广播传达疏散或撤离命令,与各区域保持联系,指引各个区域进行紧急疏散。

4、详细了解火场发展形势,传达作战力量部署命令。

5、安全救护人员应尽力对受伤人员进行一定的治疗。

6、协助领导维持现场秩序。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2、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3、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员负责,其他各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的人员配合管理。

4、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缺少、损坏等情况,并定期(每月一次)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小故障)及时排除,重大故障应报安环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如发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被人为损坏,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肇事人,及时进行处理。

6、消防值班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的技能。

7、如发生火灾,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奋力灭火,并及时报警。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由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月进行一次培训,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三、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四、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五、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 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 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 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 火灾现场的保护。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第13篇: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火用电的增多,火灾的多发性、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消防安全已经引起社会企事业单位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执行上级指示,确保“安全生产、平安矿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理》,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消防重点位置,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巡查指定专人进行要害部位检查巡查位置:配电室,引、鼓风机电机、线路,锅炉电控柜、线路,水暖电控柜、电机、线路,点炉用材料,照明设施等。

2、建立检查巡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巡查人、时间,存在的隐患,解决方案,没解决的理由,向上级汇报情况。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认真填写,不能弄虚做假,否则严肃处理责任人。

第14篇: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科室(部门)负责人每周应组织开展一次部门防火检查。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整改并记录;不能当场消除的隐患,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

4、灭火器材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落实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二、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15篇: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⒈防火巡查

⑴保卫部每2小时对辖区进行1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⑵防火巡查需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巡查内容如下: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③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④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⑥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⒉防火检查

分管领导、保卫部每周对公司所属辖区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⑴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⑶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⑷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⑸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⑹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⑼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⑽防火巡查情况;

⑾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⑿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16篇: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总务处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 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是学生以及全体教师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

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务处,由保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六、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总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

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五、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第17篇: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证章。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五、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营业结束或下班后,清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六、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18篇: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至少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在进行巡查、检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臂章。

第三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第四条 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第五条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开放结束或下班后应检查是否关闭电源,消除烟头、发热源等杂物情况;

7、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第六条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8、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9、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19篇: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保护职工生命、国家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确保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本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管理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周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20篇: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员工岗位自查制度

1、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内容进行防火检查;

2、员工岗位自查的内容是: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营业期间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的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员工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上报处理。

二、防火巡查制度

1、防火巡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单位相关人员每日开展。

2.每日防火巡查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3)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6)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7)营业期间应当巡查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和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制度

1、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时相关人员参加。

2、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及各类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否符合DB65/T3119—2010要求;

(6)是否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9)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11)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及检测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13)检查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doc》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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