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022-03-25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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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加强痕迹资料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万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

(一)收集整理企业法定证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照,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二)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机构设置文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

(三)收集整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集整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资料、记录等:

1、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要求收集整理教育培训记录及资料,包括送出去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持证情况等;

2、按照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各类各次会议的记录档案;

3、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包括企业负责人、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4、按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包括生产厂家资质、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资质证明、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操作使用、点检、维护、修理等资料和记录;

5、按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包括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分析、管理、监控的记录和资料;

6、按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排查、治理、验收等记录和资料;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仓储、发放、使用、管理的记录和资料;

8、建立安全、环保投入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档案;

9、按照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档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记录、笔录、处理过程、事故报告、结案批复等;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

(一)本机构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环保科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资料,统一整理交由安全环保科保存。

(二)存入安全生产档案的资料,要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先后编写页码,制作目录,成套成盒保存,不得杂乱无章。

(三)安全生产档案系保密资料,除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在依法检查时可以查阅外,其他无关人员,外界人员均不得借阅。若因工作需要查阅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档案室保存。

(四)档案室应随时保持通风干燥,严防虫蛀、鼠咬、严防潮湿、水浸,严防火灾,应设防火警示标志,建立用火制度。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将档案资料安全转移。

第四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任

(一)未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辞退或开除的处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

2、安全管理活动无记录的;

3、记录不规范、不完整的;

4、设备档案不完整又不收集的。

(二)未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责任扣款,仍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警告、记过、留用察看,直到开除的处分。

1、档案管理混乱,未归类保存的;

2、未按保密规定,丢失档案资料的;

3、档案室未建立用火制度,未设防火标志的;

4、因管理不善造成虫蛀鼠咬、残缺不齐的;

5、因管理不善造成水浸、受潮的;

6、不重视档案资料管理的。

鲁甸万隆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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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须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伤亡事故统计表、从业人员接尘史、安全许可证、安评报告、环评报告、隐患整改记录、文件记录、职工培训档案、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等;

2、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3、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和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4、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不得将档案和有关安全资料带走或散失;

5、及时做好各类档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安全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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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第二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第三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第四条: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12种台帐格式附后,各生产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采用A4纸)。

第五条: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第六条:公司质安部对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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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为公司安全生产服

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

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公司办公室备案。会议文件由公司办公室收集。

第七条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2)安全机构设臵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

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十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第十一条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

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

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三条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保同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

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第十四条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重大危险源随时处于可控管理范围内,确保其安全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检查等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

的管理。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

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 根据GB18218-200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出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公

司目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有:油库、炸药库。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建立档

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管理等;百万吨工程管理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尾

矿库的技术管理、监测网监测管理;选矿厂、物资供应部分分别为尾矿库和炸药

库、油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所管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

管理;保卫部负责炸药库的值班守卫管理。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主管单位、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均应建立重大危险

源的监控管理档案,由安环部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组织主管单位或部门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

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的状态,监控措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按照法规要求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聘用具备资质的机构对重大

危险源进行检测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

险和结论性意见等。

第九条 经评估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隐患安环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职能部门、主管

单位相关人员或委托相关机构制定整改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程量、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第十条安环部及相关专业职能部门负责根据最后的整改措施计划督促主管单位组织整改和落实。

第十一条安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一起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主管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日常的检查。

2、安环部和专业职能管理部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安环部每年末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一次回顾总结,将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安全现状做出总结,并将总结汇报安委会。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档案、检测、监控、评估记录由安环部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由检查部门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

首先在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者及员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

安全健康法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条 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厂)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防止

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后方可任职。

第四条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五条 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指新来公司(厂)的员工(含干部),包括

学徒工、学习生、代培人员、新合同工等,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后方可分配上岗。新从业人员的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1、一级安全教

育:由公司(厂)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内容: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2、二级安全教育;由生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安全技术组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单位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要求等。

3、三项安全教育:由班长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内容: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臵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事故、经验教训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六条 从企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生产单位和

生产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

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按国家相关的规定确定,其中包括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压力容器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危险物品作业;矿山通风、排水、采掘、提升运输等。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培训教育,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时通过复审。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践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1、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单位的安全管理举措和安全生产状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每天在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竞赛;张贴安全生产张贴面、标语等;

4、各生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5、外包队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比照本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机构及外包队伍监

管单位督促、协助外包队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有效控制特种作业的风险2.范围本制度规

定了特种作业的类别、人员资质、培训、及相关审批的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的特种作业的管理。 3.引用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4条 4.职责

4.1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界定和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4.2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取证负责,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安环部负责界定公司需要进行审批的作业项目,审批流程及过程的监督管理。

5.管理要求与方法5.1安环部根据国家对特种作业的规定规范界定出本公司的特种作业种类,具体范围如下:爆破工 电工金属焊接(含电焊、气焊)工 机动车司机 安全工 司炉工 空压工 起重工 剧毒、危险品保管工 民爆物品保管员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工种5.2人力资源部、安环部根据确定的企业特种作业工种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经过培训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3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每年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年审与培训。5.4安环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的规定,确定企业需要审批的特种作业项目;项目范围包括以下种类:高压电停送作业 供电系统检修作业 大型爆破作业5.4.1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安全措施,并对审批的特种作业进行现场监督。5.4.2安环部对审批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复核,并对审批的特种作业进行现场监督。5.5安环部每年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特种作业审批流程及作业风险控制进行回顾总结。 5.6记录保存5.6.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永久保存5.6.2特种作业审批记录由安环部保存至少三年。

6、附录6.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

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安环部长、各厂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并负责日常管理。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臵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环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10.应急处臵。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臵工作。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厂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专业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专业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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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生产档案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真实记载,反映企业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具体体现,它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同时也反映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状况,并对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形象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三、安全生产档案涉及的内容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公司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四、归档

1、伤亡事故档案。保存单位:安全质量部长期保存。 (1) 伤亡事故登记表。

(2) 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调查记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等材料) (3)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4)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病历、检验报告等)。 (5)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 (6) 事故审批结案档。

(7) 工伤事故月报、年报表、历年来事故登记台帐和事故统计分析图表等资料。

2、安全生产教育档案。保存部门:人力资源。 (1)入司员工的三级教育资料。

(2) 特种作业人员专门培训和定期复审,持证上岗有关资料。 (3) 换岗教育资料。

(4) 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资料。

(5)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资料。 以上资料均应有培训内容、学员名册、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

3、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保存部门:质安监察管理中心。 (1)应有日常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检查记录。

(2)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规现象应通过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3)本公司安全责任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及上级奖惩文件并建立安全奖惩台帐。 (4)安全奖惩台帐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4、隐患排查及整改记录。保存单位:安全质量部。

(1)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排查中填报的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排查表、安全生产隐患统计分析表。

(2)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建立隐患整改登记台帐,包括隐患类别、内容、整改措施、整改部门和负责人、整改进度、完成情况、验收和反馈等。

(3)隐患下达的形式不限,可以是整改通知单,也可以是整改计划或隐患整改报告等,但都必须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4)记录应至少保持3年以上。

5、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档案。保存部门:生产管理部。

(1) 本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危险设备是根据设备的危险性而确定的设备设施。 (2) 设备档案应包括特种设备及危险设备台帐、制造单位、产品品质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核对总和定期自检记录、运行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 特种设备档案应长期保存。

6、职业健康档案。保存部门:安全质量部。 (1) 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体检表。 (2) 其他职工体检记录。

7、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保存部门:安全质量部。 (1) 设备设施分布情况、设备设施现状。 (2) 验收测试记录及启用日期。 (3) 维修、监测和检验记录。

(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应长期保存。

8、职业卫生档案和有害作业点监测记录。保存部门:质安监察管理中心。 (1) 有害作业平面布置示意图及接触人员人数、名单。

(2) 有害因素监测记录资料,有害物超标的整改措施及实施后的情况记录资料。 (3) 职业病人者资料(诊断报告、治疗及处理资料)。

(4) 有害作业人员健康卡片(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时的体检报告)。

(5)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调查资料

9、特种设备及电器设备检测记录。保存部门:生产管理部。 (1) 绝缘检测记录。 (2) 接地电阻检测记录。

(3) 漏电保护器运行、检测记录。 附则说明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主管机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不符的,则按国家及主管机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质安监察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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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公司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厂。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分厂对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公司档案主管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对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贯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缅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做好档案的鉴定和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移交档案;

(四)承办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档案业务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各部门全面负责分管业务领域内专业安全档案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并按程序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九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二)设置安全生产档案柜,保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所需必要条件;

(三)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专业知识的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

(四)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使用、上报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熟悉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有履行职责必需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应培训。

第十一条 各部门、分厂应当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质量要求、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档案目录和保存期限由安全环保部会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 收集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材料须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二)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公司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四)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五)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第十四条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齐全完整、具有保存价值;

(二)本部门主办的文件,必须归档保存原件,确无原件的,须

在备考表中予以说明;

(三)归档的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四)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复,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五)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制成纸质文件,与原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六)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第十五条归档时间:

(一)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二)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三)事故调查处理文件材料应在事故处理结束批复后1个月内归档;

(四)安全监督检查材料、行政审批和备案材料可分阶段归档。第十六条 归档程序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经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符合归档要求的;

(二)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对需要归档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

(三)接收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文件材料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清点、核对文件材料,并在移交方编制的归档移交目录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按类目归档。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

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第十八条特殊载体安全生产档案(录像带、照片、磁盘等)可按载体形式、所反映问题或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目,遵照有关照片、声像、电子档案的标准,按其载体形式分别保存,并注明与相关纸质档案的互见号。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20~50年)、中期(5~20年)、短期(1~5年以下)和临时(1年以内)五种。

第二十条 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生产档案应进行鉴定。安全生产档案鉴定小组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负责人审批。销毁安全生产档案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分厂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统计工作制度,并按规定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其他机构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未归档的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清退所借档案。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档案应保存在专用库房,或配备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分厂应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制度,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借阅、复制有密级的安全生产档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保密制度办理。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分厂在利用安全生产档案中,要处理好安全生产档案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既要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又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档案的指导、借鉴等积极作用。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分厂在提供、利用、公布安全生产档案时,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档案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安全生产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同违反安全生产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安全生产档案部门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公司规定向安全环保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公司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五)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7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矿山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档案工作条例,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山科研、生产技术、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管理、地质勘察、工程勘察、测绘设计、建筑安装、安全环保、工程验收、质量与经营管理、设备更新改造、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交流等科学技术文件和资料(含照片、录音、录像)都必须及时归档。

3、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4、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由专门的库房,库房应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措施。

推荐第8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是指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以及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记录材料。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是矿山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

一、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1.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2.设置独立的矿山办公室,并在办公室内配置专用的文件柜存放相关的矿山档案资料,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常识的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凡是在矿山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4.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部门)或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班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5.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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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矿山各部门(班组、项目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二、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一)、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与实际相符)、采矿许可证;

2.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4.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机构; 6.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7.职工基本情况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目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企业各部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类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 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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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演练总结等; 4.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6.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7.其他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接受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接受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接受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具有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岗位和人员登记表; 2.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检查记录及整改处理情况记录; 3.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各类隐患排查整治报表记录;

4.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5.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6.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及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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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安全培训计划;

2.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6.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代理方面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5.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凭证或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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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4.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5.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7.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8.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9.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九)“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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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设备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7.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8.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9.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10.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一)危险作业及危险作业场所管理方面内容

1.企业在边坡、爆破、铲装、车辆运输、用电、机械维修等危险作业或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检查情况记录;

2.民用爆炸物品的领、退和使用管理记录; 3.爆破施工方案及批复批准材料; 4.配备电设备设施维护与运行状况记录。

(十二)事故处理方面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报告材料,事故情况经过介绍材料; 2.有关事故分析会记录;

3.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防护措施的相关材料;

4.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材料,包括: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决定文件,事故后“举一反三”进行教育培训的记录,事故防范措施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记录等; 5.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三、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1.归档材料须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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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2.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4.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5.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四、归档时间

1.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2.矿山及矿山下属各部门、班级、项目部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台帐等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结束后归档;

3.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材料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

五、档案的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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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建议设置以下类别: 1.安全组织; 2.安全规章制度; 3.监督执法检查;

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5.教育培训; 6.安全投入; 7.工伤保险;

8.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 9.“三同时”管理;

10.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11.危险作业管理; 12.事故管理; 13.工作报告; 14.其它安全项目。

六、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应形成以下基本的记录: 1.作业环境安全条件记录; 2.职业卫生健康记录; 3.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4.安全技措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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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7.当日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七、矿山应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八、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好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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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各单位的HSE记录和安全检查表是日常安全工作的基础记录,应及时填写,检查,HSE记录每年末交公司存档。

2、安全生产评价反映在每月的工作总结之中,应每月按时存入办公室电脑,作为年终总结安全工作的主要依据。

3、员工经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后要考核,考核合格后,颁证上岗,上岗人员的登记表应存入公司档案,上岗证个人保存。

4、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每月一次,试卷单位存档,成绩上交公司存档。

5、全员安全考核试卷、成绩单、各种安全证书、安全荣誉证书、规章制度、岗位指责、操作规程,一体化管理资料均统一存档。

6、档案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兼职档案员管理,借阅查询后应及时归档。

7、每年末对档案进行统一清查,对无存档价值的信息资料统一填写销毁清单,由公司领导审批后,由档案相关部门2人以上人员在场统一销毁。

8、公司日常经营、企业管理各项资料应及时纪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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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加强项目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202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项目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档案内容主要有: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二、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四、安全技术材料;

五、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六、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七、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八、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九、合格分包方台账;

十、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一、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十二、安全奖罚;

十三、安全检查记录;

四、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十五、事故处理、工伤认定材料及事故台账。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实行公司、项目分级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内容

第五条 安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规章制度和文件

一、项目每年收集更新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项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文件:

1、安全生产文件是指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业主单位印发的有关安全生产书面文件资料或电子文本。

2、安全生产文件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项目发文或转发上级单位文件由项目负责管理存档,项目收到的公司、业主及相关方的文件由项目安全机构保管、存档。

第六条 安全责任书、工作计划与总结、考核记录

一、每年一次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项目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三、项目根据安全责任书对责任人实施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一、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专业安全培训、日常安全教育等。

二、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单独建立台帐,并由参培人员签名认可。

三、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由教育培训单位统一保存,其中施工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档案由项目、分部两级同时保存。

四、个人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成绩、证书证件由个人保存,并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安全技术材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技术交底审核及实施记录。

三、危险源辨识及调查记录,危险源的评价记录,危险源清单。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及其评审记录、实施记录。

五、科技应用及创新记录。第九条 安全会议记录、纪要

一、项目安全机构组织召开的与安全有关的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声像记录,记录要清楚,便于区分、管理、保存、查阅。

二、会议记录要形成纪要、决议的,纪要和决议必须同时保存。第十条 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一、应急预案的评审及其审批记录。

二、应急演练计划的审批及其实施记录。

三、应急演练的评价记录。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一、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及其审批记录。

二、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台账。第十二条 各类安全证书、证件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五、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

六、大型(专用)设备、小型机具、施工设施的进场检验记录。

七、安全检测设备的标定证书。

八、危险品储存库的验收证明。

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证明。

十、消防器材出厂合格证。

十一、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三证一标志”。第十三条 合格分包方台账

一、分包方审查记录。

二、分包方资质证书。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

四、分包方的业绩评价记录。第十四条 安全设施建设、使用记录

一、项目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档案,从采购或建设、使用、报废或折旧全过程作好记录。

二、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档案,由设备管理、使用人员建立台帐并进行日常管理,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一、特种设备安装、拆除记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第十六条 安全奖罚

一、安全奖罚文件。

二、安全先进集体、安全先进人员的申报材料。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记录

一、公司、项目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由各级专、兼职安全员负责记录、录音或录像。

二、安全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的范围、内容,参与检查的人员及其意见,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隐患。重要检查记录内容必须由检查人员签字认可。

三、检查记录必须使用专门的记录本。检查记录以年为期限装订和保存。

第十八条 安全专项活动记录

公司、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月”等专项活动的方案、过程实施记录、活动总结情况。

第三章 安全生产事故档案内容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工伤认定材料及事故台账

一、事故处理

1、事故报告及领导批示;

2、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3、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4、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5、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6、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7、伤亡人员名单,尸检报告或死亡证明,受伤人员伤害程度鉴定或医疗证明;

8、调查取证、谈话、询问笔录等;

9、其他有关认定事故原因、管理责任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事故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规程及通风图纸等;

10、关于事故经济损失的材料;

11、事故调查组工作简报;

12、与事故调查工作有关的会议记录;

13、其他与事故调查有关的文件材料;

14、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附有调查报告);

15、事故处理决定、批复或结案通知;

16、关于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相关单位的意见函;

17、关于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文件材料;

18、其他与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材料。

二、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事故台账

按照事故材料登记情况,建立事故台账。

第四章 档案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档案管理规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一、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二、对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有一定时间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

三、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二十一条 事故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两种。 凡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档案,结案通知或处理决定以及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材料列为永久保管,其他材料列为30年保管。

第二十二条 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签认手续完备;数字照片应打印纸质拷贝;录音、录像文件(包括数字文件)、电子文件应按要求确保内容真实可靠、长期可读。

第二十三条 文件材料向档案部门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按照归档文件材料移交目录对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编写归档说明。移交清册一式二份,双方责任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必须认真对待,谁主管、谁负责。 第二十五条 对管理不善、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将按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国家颁布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1篇:电站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电站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电站保存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生产负责人存档),主要供本站使用。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二、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三、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当地政府、安监、水利等部门安全检查时,有权查阅本站安全生产有关档案。

四、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意。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站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五、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第12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推荐)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边坡监测、岩石移动观测、涌水量观测、洪水量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见“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共12项);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企业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企业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4、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7、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企业的安全会议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运营要求,研究安全运营措施、计划,各成员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定期召开,形成会议记录,并将会议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6、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7、参加企业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企业通知。

8、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迟到、早退不请假或无故不请假也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100元并列入绩效考核。对公司级重大安全会议,各部室必须派人参加,做好记录存档。

9、在每周的生产调度会上,在总结和布置生产工作时,应同时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10、在年度内召开各种生产经营工作会议以及召开公司级年度总结会议都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安全有特殊要求并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含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危险物品作业的操作工、储存保管员; (9)经国家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培训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取证和复审。

6、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7、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

8、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9、经公司批准需办理新证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经部室负责人、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转综合办予以组织办理,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个人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10、年审证件人员自行到培训机构办理也需提供个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生产主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个人先行垫付考试相关费用,通过培训学校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后持正式发票个人报销,未通过相应考试人员不予报销。

11、公司出资办理证件的人员离开公司(不含去集团公司其它子公司)时扣还公司出资部分报销款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全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安全管理科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安全生产管理科消防职责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专职安全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市安监局上报。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安全 管理科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安全管理科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安全管理科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工作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3篇:某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徽省xx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档案是本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全部安全工作记录的总和。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档案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由资料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上级来文、所发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以及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整理、归档;各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涉及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各类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四条安全生产档案应系统、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五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本公司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预案;

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特种作业人员、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记录与作业资格证书、内部上岗证书资料;

四、特种设备的采购、检验、安装、维修资料;

五、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资料,各类工程项目开工、竣工安全验收、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六、各类(消防)安全生产协议;

七、各种安全生产上报材料;

八、危险源监控资料;

九、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资料、安全生产台账;

十、消防器材的技术资料、分布隋况记录等;

十一、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十三、应急演练方案、评价、总结等记录。

第六条安全生产档案的借阅应实行登记制度,记录借阅人姓名、借阅时间、文件名称、归还日期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文件材料每年应分类装订成册。

第八条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所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作业指导书、事故应急预案等在未废止或修订前应长期保存,其他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原则上保管期限为三年。

第14篇:1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资料文件由生产安全部归档管理,在施工中建立完善本矿山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或年底)后,本矿山档案移交生产安全部归档。

第二条 生产安全部在手机安全生产资料时,所属各部门应当大力支持、配合,必须按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资料。

第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的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

(2)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3)专职及兼职安全员名单;

(4)安全会议记录;

(5)危险源分析、管理文件;

(6)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和资料(照片等);

(7)监测资料(地压、边坡、岩石移动、涌水量、粉尘浓度、风速、风量、噪声及地表环境监测);

(8)安全检查、巡查记录和安全员日志;

(9)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记录;

(10)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2)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

(13)安全报表、总结及伤亡登记表存档情况;

(14)特殊工种人员资料;

(15)各岗位作业操作规程;

(16)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清单及检验资料等;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施记录;

(18)安全措施费用及使用情况;

(19)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资料;

(20)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护保养的记录;

(2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

(22)安全奖惩情况记录;

(23)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资料

第四条 安全档案分类管理

事故处理档案

(1)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都应分别建立完整档案。

(2)所有事故调查记录、绘图、照片、事故调查的证言和回忆记录材料以及技术鉴定和试验的报告,都应归入事故档案。

(3)事故统计报表和原始记录以及统计台账都应按年编号归档。

(4)结束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档,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

4)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9)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12)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制度职责、会议纪要、工作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工作日志等记录。

第五条 安全管理档案归档一般规定

(1)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有生产安全部统一管理。

(2)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由生产安全部统一建档管理。

第15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6.4

遵义灌区201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续建配套与节水

改造工程SG2标团溪镇(新增部分)

贵州贵州华升盛业建设有限公司遵义灌区201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SG2标项目部

二零一六年 月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为公司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 第三条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

第六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公司办公室备案。会议文件由公司办公室收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

(2)安全机构设臵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十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三条

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保同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

第十四条

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重大危险源随时处于可控管理范围内,确保其安全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检查等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根据GB18218-200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出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有:油库、炸药库。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管理等;百万吨工程管理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尾矿库的技术管理、监测网监测管理;选矿厂、物资供应部分分别为尾矿库和炸药库、油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所管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保卫部负责炸药库的值班守卫管理。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主管单位、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均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档案,由安环部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组织主管单位或部门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的状态,监控措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按照法规要求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聘用具备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险和结论性意见等。

第九条经评估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隐患安环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职能部门、主管单位相关人员或委托相关机构制定整改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程量、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

第十条

安环部及相关专业职能部门负责根据最后的整改措施计划督促主管单位组织整改和落实。

第十一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一起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1、主管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日常的检查。

2、安环部和专业职能管理部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安环部每年末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一次回顾总结,将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安全现状做出总结,并将总结汇报安委会。

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档案、检测、监控、评估记录由安环部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由检查部门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者及员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条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四条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再培训。

第五条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指新来公司(厂)的员工(含干部),包括学徒工、学习生、代培人员、新合同工等,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新从业人员的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1、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厂)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内容: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2、二级安全教育;由生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安全技术组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单位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要求等。

3、三项安全教育:由班长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内容: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臵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事故、经验教训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六条从企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生产单位和生产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按国家相关的规定确定,其中包括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压力容器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危险物品作业;矿山通风、排水、采掘、提升运输等。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培训教育,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时通过复审。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践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

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1、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单位的安全管理举措和安全生产状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每天在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竞赛;张贴安全生产张贴面、标语等;

4、各生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5、外包队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比照本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机构及外包队伍监管单位督促、协助外包队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有效控制特种作业的风险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的类别、人员资质、培训、及相关审批的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的特种作业的管理。 3.引用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4条 4.职责

4.1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界定和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4.2人力资源部、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取证负责,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3安环部负责界定公司需要进行审批的作业项目,审批流程及过程的监督管理。5.管理要求与方法

5.1安环部根据国家对特种作业的规定规范界定出本公司的特种作业种类,具体范围如下: 爆破工 电工

金属焊接(含电焊、气焊)工 机动车司机 安全工 司炉工 空压工 起重工 剧毒、危险品保管工 民爆物品保管员

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工种

5.2人力资源部、安环部根据确定的企业特种作业工种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经过培训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3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每年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年审与培训。

5.4安环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的规定,确定企业需要审批的特种作业项目;项目范围包括以下种类:

高压电停送作业 供电系统检修作业 大型爆破作业

5.4.1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安全措施,并对审批的特种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5.4.2安环部对审批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复核,并对审批的特种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5.5安环部每年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特种作业审批流程及作业风险控制进行回顾总结。5.6记录保存

5.6.1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永久保存

5.6.2特种作业审批记录由安环部保存至少三年。

6、附录

6.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安环部长、各厂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臵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环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臵。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臵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厂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专业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专业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要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和要求,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根据本工程的从业情况,制定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经济责任承包中要有安全生产指标,在项目承包合同中要有安全生产条款。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对项目部和班组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并有记录。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指标、文明施工目标)。要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建立考核规定和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单位工程分阶段的竣工验收的同时要进行安全生产的验收,并有验收资料归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项目部应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检查要有记录。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有整改通知书,整改完后要有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格要归档。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宣传标牌、标志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等,除有书面记载外,还可采用摄影摄像进行记录归档。项目部要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新工人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各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取证、施工管理人员的定期安全技术培训、专职安全员的专业培训与考核等,都要有书面记录归档。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要有制度,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要有针对性,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在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中,经过检查评比,对于安全和工作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排除安全隐患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安全责任心差,平时不重视安全生产,甚至于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班组和个人,要进行处分和处罚。一切安全生产奖罚资料有要有资料归档。 工伤事故档案管理制度

凡发生工伤事故,要组织进行调查,写也调查报告,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措施,使施工人员受到教育,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凡发生工伤事故都要按规定进行报告,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记录制度

收集齐全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条例、制度及文件通知。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都要有记录,会议记录都要整理归档。

总、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总、分包工程,要有分包施工合同,合同条款要明确规定总、分包双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总、分包单位各自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生产经营资质证件(可以留存复印件)。

搞好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建档工作

首先要认真收集和积累资料,事前要有制度、有计划、有措施,过程中有检查、有记录、事后有资料;其次是要定期对资料进行整理和鉴定,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存的价值性;其三是将资料分目、编号、装订归档。

第16篇:2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行业、各地区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1、安全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帐;

5、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验改,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6、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及专家论证评审资料;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8、安全检查考核(包括隐患整改)资料;

9、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10、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安全员日志;

11、伤亡事故档案;

1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抢险队员名单;

13、总、分包工程安全文书资料;

14、班组安全活动;

15、奖罚资料;

16、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活动的记录。

二、项目部须在每月1日至5日将上月的安全报表报送至公司安质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重点工程的监控台帐及相关资料。

公司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实行月报和年报制度。项目部安全生产统计月报上报的时间为下月1日至5日,年报上报时间为下年的1月1日至5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填报数据要求准确,加盖单位盖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上报方为有效。月报和年报上报时可先用发电子版,后用书面的形式传真或邮寄至公司主管部门,在上报统计报表时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附本单位本月安全生产简要情况。

三、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表格》(SL 721-2015)要求资料有:

(一)相关文件、证件及人员信息

1、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

2、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印发的安全生产文件;

3、企业法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5、分包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证明;

7、安全防护用品允许使用相关证明;

8、机械设备允许使用相关证明;

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

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11、现场施工人员登记表;12、安全生产档案审核表;

13、其他文件及证件等。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1、安全生产目标及相关文件;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及相关文件;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5、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6、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网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建文件;

3、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纪要;

4、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等。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清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记录;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评估报告;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意见及整改报告等。

(五)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安全生产费用检查意见及整改报告等。

(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

2、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汇总表;

3、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审查、论证记录;

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5、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6、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

7、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等。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

3、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6、安全生产教育汇总表;

7、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等。

(八)设施设各安全管理

1、设施设备管理台帐;

2、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及发放台账;

3、设施设备进场验收资料;

4、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审核材料;

5、设施设备运行记录;

6、设施设备检查记录;

7、设施设备检修、维修记录等。

(九)作业安全管理

1、安全标志台帐;

2、安全设施管理台账;

3、动火作业审批表;

4、危险作业审批台帐;

5、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许可审批表;

6、相关方安全管理登记表等。

(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各级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安全检查的记录、意见和整改报告等;

2、施工单位隐患排查的记录、整改通知、整改结果等;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月报表;

5、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6、重大事故麅悲治理方案及治理结果;

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证及评估意见等。

(十一)重大危险源管理

1、重大危险源辨识记录及相关文件;

2、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3、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

5、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

6、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记录等。

(十二)职业卫生 与环境保护

1、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管理台账;

2、职业危害告知单;

3、从业人员健康監护档案;

4、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检测结果;

5、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

6、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器材登记表;

7、职业危害及治理情况有关资料;

8、作业场所及周边环境监测,治理资料等。

(十三)应急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教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3、安全生产月报;

4、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等。

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

1、项目部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安质部负责编制、收集及整理安全档案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做好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如遇工作变动,应做好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2、我施工单位按照公司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表格》(SL 721-2015)的安全生产档案目录进行编制、收集和归档。

3、我施工单位按照公司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表格》(SL 721-2015)安全表格格式编制资料。

第17篇: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全文]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档案文献的参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二、名词: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文件。

三、管理职责

3.1 总务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3.3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四、安全生产档案范围括:

4.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会议资料等。

4.2公司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4.3 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培训学习资料、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4.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5 特种设备、设施清单及有关《安全检测校验报告》等档案资料; 4.6 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4.7 作业环境监测资料(粉尘浓度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以及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4.8 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例档案及监护资料; 4.9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4.10 安全例会会议记录材料及安全月活动记录。 4.11 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改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4.12 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等有关档案资料;

4.1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 4.14 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1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16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4.17 与供应商签订的《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

五、档案保管 5.1档案分类

5.1.1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5.1.2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5.2档案保管

5.2.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5.2.2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同时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5.3档案借阅

5.3.1安全生产档案只供公司内部人员借阅,借阅者要履行借阅手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3.2借阅者对档案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5.3.3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用毕要按时归还,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另行办理续借手续。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究责任。 5.4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六、附则

本制度由总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8篇: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浙江康永佳纤维有限公司文件

康永佳(2012)政字第 号

建立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

各科室、部门:

现将《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下发,望组织学习,贯彻。从发布之日实行。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范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本公司所属生产单位均必须遵照本制度,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二、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三、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安全组织网络图、上下两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状、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副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车间主任(工区、段、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制度文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

3、通知、通报: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通知、通报。

4、花名册: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新工人(含民工和临时工)三级教育资料。

6、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情况资料。

7、机械、电气等设备管理资料(含设备保养、维修、检验、检测、使用情况等资料)。

8、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9、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台帐资料(如有则建立)。

10、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

11、安全设备设施和劳保用品购买、发放登记台帐(附票证复印件)。

四、以上安全台帐统一采用A4纸格式,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表格。

五、每年年终台帐装订成册保存。

六、公司对各部门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督促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季进行一次。

浙江康永佳维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19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

安全

生产档案管理

枣庄市山亭区水务服务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档案文献为公司其它水利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参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名词

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安全生产档案,是指青石拦河坝(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文件。 2.管理职责

2.1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同时负责安全生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2.2各参建单位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参建单位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2.3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3.安全生产档案范围括

3.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会议资料等。

3.2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3.3安全生产文件、安全培训学习资料、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3.5特种设备、设施清单及有关《安全检测校验报告》等档案资料;3.6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3.7作业环境监测资料(粉尘浓度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以及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3.8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例档案及监护资料; 3.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3.10安全例会会议记录材料及安全月活动记录。 3.11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改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3.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等有关档案资料;

3.1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安全规程;3.14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3.1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4.档案保管

4.1档案分类

4.1.1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1.2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4.2档案保管

4.2.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4.2.2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同时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3档案借阅

4.3.1安全生产档案只供公司内部人员借阅,借阅者要履行借阅手续,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4.3.2借阅者对档案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4.3.3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用毕要按时归还,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另行办理续借手续。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究责任。

4.4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5.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0篇:汽车队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队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档案(以下称安全台帐)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台帐资料记录是反映一个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情况,在安全台帐的记录、整理和积累过程中能起到自我督促、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范围分别建立相应的安全台帐,安全台帐由各生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资料收集的及时、准确、齐全。

第二条:各生产单位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装订成册,编写相应的目录。

第三条:安全台帐资料分为以下几大类:

1、责任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部门主要负责人队长、技安员、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记录和报告资料、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材料、车辆与驾驶人员档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

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

2、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已经编制了档号的文件实体,要根据不同保管期限不同密级不同年度不同机构不能同盒的原则,按档号进行分组和试装盒。

4、归档保存的文件、装盒、脊背标签、盒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总目录等,每季度应当进行一次检查核对,确保完好齐全,帐物相符、排放整齐、外观无破损污染。定期检查核对的情况,要做好记录。

5、禁止档案员对所管档案实体做任何内容和法定格式的修改。

6、已经归档的档案要定期进行鉴定。超期保管并已失去价值的档案实体应当及时报废。档案的鉴定和报废,由专门鉴定小组进行,档案管理员予以协助。

7、需要存档的电子文件通过厂局域网邮件系统完成逻辑归档。归档人对电子文本负完全责任,确保文件正确完整、无病毒;已解密解压。经接收人检查核对无误并回复确认邮件后,方告归档完毕。

附则

第四条 本制度由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汽车队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doc》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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