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022-03-30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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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厂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厂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大会制度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事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职工大会接受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工大会尊重所有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职工大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关系。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在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

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报请本单位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起草(修订)职工大会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3、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工大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4、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转达职工大会建议案,做好职工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5、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7、做好其他与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在职工大会上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权利:

1、在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工大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依法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如实反映问题,认真发表意见建议与呼声,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做好职工大会交办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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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精选多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的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企业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审判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年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日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矿职工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发展煤矿经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煤矿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矿委的政治思想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矿总经理、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矿长的工作汇报,审议煤矿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矿委提出的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工资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企业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

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

四、职工代表大会对矿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问题时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矿委提出建议,也可以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七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力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车间、区队为单位,由职工代表相互推选产生。

第九条 职工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等组成,干部为职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中途如有职工代表离矿,则通过补选的办法,产生新的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

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矿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如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七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人员的素质。

五、接受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注意事项

为健全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职工代表应以班组、科室、工段、车间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集团公司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应在包括公司内部、直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中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中应包括职工、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中层以上企业管理人员不得高于20%;青年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集团公司和资本运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由所辖

范围,按各层面人员比例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一般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职工流动性较大的小型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

大中型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由本单位自定,但最低不得少于30人组成;职工100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可实行职工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特大型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上由全体职工代表选举产生。其具体职责是:

1、主持召开大会,负责大会期间

的各项工作;

2、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表决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3、听取和综合各项职工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提案进行修改;

4、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5、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事务。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在职代会上提名,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人数一般为5-9名。其职责是:

1、平时,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了解和听取关于本工作小组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意见和要求;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代表提案;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组织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职工代表团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团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代表总数及名额分配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按班组、工段或分厂、车间划分各选区,制定选举办法。

2、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职代会的性质、意义、职权、任务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

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酝酿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分配名额,组织职工进行直接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方式。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是: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选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职工代表选出后,按选举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长。

2014年7月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事务所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务所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事务所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一、职工代表应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二、每年召开1~2次会议,每次大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大会决议或选举应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听取、审议所长的工作报告。

讨论和通过事务所改革方案,职工奖惩条例、奖金分配方案、集体福利等有关事务所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审议通过事务所财务预算、决算,或重大经济决策等。

监督和评议事务所中层以上干部。

其它需要职代会讨论的重大活动。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临时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党支部建议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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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了充分体现员工主人翁地位,让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现决定在我公司执行员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职权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听取企业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介绍,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建议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三)听取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介绍,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及比例:

1.职工代表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正;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2.职工代表的比例: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其中一线职工应占职工代表人数总数的50%以上;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程序:

1.制定选举方案:由门店推选候选人,代表无记名选举产生;

2.进行宣传发动:工会组织各门店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推荐职工代表的侯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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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代表资格的审查: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对于审查合格后的予以公示,公示后若无异议,填写《代表花名册》;

5.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划分为四个小组,(具体分组)组成代表组,选举产生代表组长,下发《职工代表提案表》。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准备工作

(一)筹备工作组的设置及其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分别行使代表资格审查、宣传会务等,负责大会的事务工作。

⑴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及店长代表组成,组长由一位副总经理担任。主要任务是按照选举办法,审查选举的程序和代表的合法性。

⑵组织秘书。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组成,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任务是做好大会的组织工作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⑶宣传会务组。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及各门店店长组成,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主要任务是负责会前、会中、会后的宣传工作,负责大会的会务工作。

(二)制定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方案

1.明确大会筹备工作的主要领导成员、大会所设立的专门工作组及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能。

2.确定大会的主要任务。

3.确定大会代表和条件、构成及产生程序。

4.确定领导组的配置和推选办法。

5.拟定大会召开的日期及会期日程安排。

6.预算大会会议经费。

(三)《关于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安排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 ⑴职工代表大会和组织领导;

⑵职工代表的比例构成;

⑶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⑷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安排;

四、职工代表大会主要程序

会议名称: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届职工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以后按届别和会议次数类推)。

(一)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由副总经理主持):

1.报告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2.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议程;

3.确定有关到会人员。

正式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二)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程序:

1.宣布开会,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可宣布开会);

2.全体起立,唱《国歌》、《华为之歌》,致开幕词;

3.由总经理作工作报告;

4.由副总经理做上次会议落实情况汇报;

5.由各职工代表提出议案,进入讨论;

6.以职工代表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

7.大会发言。职工代表组组长在大会上发言;

8.讨论通过大会决议;

9.上级领导讲话;

⒑ 总经理致闭幕词,全体起立,唱《国歌》、《华为之歌》,宣布大会闭幕。

五、文件材料的归档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由办公室代管,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的档案。首先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进行整理归类;其次立卷归档(材料要完整无缺)。建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上级文件;

(二)本届职工代表登记表和花名册,代表(组)团、专门小组等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其变更情况;

(三)本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

(四)本次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处理的资料;

(五)其他应予保存的材料和资料。

职工代表大会结束后,办公室要尽快写出大会情况报告,报送总经理。

六、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的贯彻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各门店店长组织和协助职工代表向职工群众传达大会精神,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贯彻执行大会决议;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议,督促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把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会后通过各渠道传达贯彻在大会精神,组织各专门小组检查有关决议、提案的落实执行情况,随时向总经理汇报。

三门峡华为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工会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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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节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节组织制度

第八条 企业可以根据职工人数确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

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按照不少于全体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五确定,最少不少于三十人。职工代表人数超过一百人的,超出的代表人数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职工代表大会因故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决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按照基层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组),并推选团(组)长。可以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联席会议由企业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领导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节 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协商确定,并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企业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各团(组)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五十。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

企业应当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方案,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代表团(组)长;

(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建议;

(四)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成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提出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五)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

(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厂务公开的实行情况等,开展巡视、检查、质询等监督活动;

(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九)建立和管理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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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使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二、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行使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 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 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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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红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青红高速管理处工会委员会规章制度规定,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二、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信用社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针对本社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三、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四、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经营管理、提案审查、生活福利等专门工作小组。

五、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工作是:

1、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并向职工代表提出报告。

4、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推荐第7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

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 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一条 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 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

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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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院长行使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审判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 听取企业关于年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企业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日

推荐第9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

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

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十条 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一条 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 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第十二条 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二)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 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欧林煤矿有限公司

推荐第10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东营博深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企业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室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企业工会批准。

2、企业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室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单位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4、职工代表按部室组成代表小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职代表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3人,组长1人)的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生产经营检查小组(设3人,组长1人)的任务是:

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2、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福利检查小组(设3人,组长1人)的任务是:

1、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

3、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

4、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1次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企业工会。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东营博深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2月18日

第11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强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员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党组关于公司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三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山西省委员会及其各基层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党组(委)的领导下,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股东、经营者和员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党组、董事会领导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公司董事会和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按省、市、县分别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制度。省公司和地市分公司分别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县(市)营业部建立职工大会。省级职工代表大会在太原地区的工作由省公司机关工会具体负责。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八条 省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内容是:

一、听取有关公司发展战略、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会前征集的提案内容,组织开展职工代表与公司领导沟通交流。

二、听取平等协商情况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省级集体合同(草案)文本。

三、审议讨论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福利项目和政策,以及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缴纳和使用情况报告。

四、对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否决意见;对严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向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第九条 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是:

一、听取审议分公司年度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针对会前征集的提案内容,组织开展职工代表与分公司领导沟通交流。

二、听取平等协商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集体合同(单项或补充)文本,听取审议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三、评议公司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述职、民主测评等形式),并将评议结果提交省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县(市)营业部职工大会(含社聘员工)的内容是:

一、听取县市营业部年度工作计划报告。

二、讨论通过重要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三、评议营业部经理的工作业绩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第十一条 在省、市两级职工代表大会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作为公司(分公司)代表一方的首席代表与公司(分公司)工会主席作为员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省级职代会指导、支持和维护市级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市级职代会应向省级职代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员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省级)以各地市分公司、省公司机关(含太原地区各中心、分公司、所)为单位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地市级)以地市分公司各部室、中心、营业部为单位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需有本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选举,获得应到人数过半数赞成票方可当选。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市级职代会代表名额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35%—45%,女职工应占有一定的比例。省级职代会的代表名额根据市级职代会代表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资格须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按各自的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代表团(组)长1人。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由生产一线员工组成。市级职代会的代表中,分公司部室、中心、营业部经理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二、宣传并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退休、调离原选区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缺额,应由原选区按规定补选。

第二十三条 原选举单位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代表:

一、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

二、不能履行代表义务的。

由于上述原因,由同级职代会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换决议,并补选代表。

第四章 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省级、市级)每届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应与公司工作会议同期举行。

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总经理(经理)、工会主席协商同意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按其身份向省移动工会或地市分公司工会提出,由工会按程序组织筹备。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人数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0%。 主席团原则上由各职工代表团(组)长组成,经职工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通过大会的议题、议程。

二、主持大会议程。

三、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八条 省、市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同级工会要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以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确定中心议题,并向党组(委)汇报。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围绕大会中心议题征集和处理员工提案,主要程序是: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30日,由工会将大会的中心议题印发各代表团(组),发动职工代表和员工提出提案。

二、围绕中心议题,由职工代表牵头会同员工(必须三人以上)集体讨论形成提案。提案要有事实依据、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改进措施,提案应一事一案。

三、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经提案人和附议职工签名后,交提案审查小组。

四、提案审查小组对提案进行综合分类和审查,一经立案,即填写正表、副表各一份,正表送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送有关部门处理,副表留工会备查。

五、公司领导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答复,并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提案整改情况。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集体合同(草案)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第三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采取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临时协商处理某些重大、紧急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确认。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三十二条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工会山西省委员会及其各地市分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省级及市级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以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员工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意识。

二、组织员工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三、提出大会主席团组建方案。

四、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参与、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五、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为公司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工作规范。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经省级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12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公司部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公司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员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公司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公司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1、以部门为单位,由职工提名并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代表,其当选的票数需为小组成员半数以上,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批准。

2、公司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需参加各部门的选举才能成为正式代表。

3、职工代表调离原选举单位,不再保留代表资格,由原选举部门另行补选。因组织机构调整,原选举单位撤消,代表资格不再保留。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人数占全公司职工总人数的7%,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工人代表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5%左右,女职工和青年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监督,代表不称职时,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依照规定予以撤换,但必须经原单位职工过半数通过,并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熟悉生产业务工作,积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群众威信。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实事求是反映职工群众的正确意见。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二十条 职代表大会设置主任一名,执行秘书一名,任务是:

1、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4、审议行政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5、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

7、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8、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职代表大会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活动。

第二十二条 部门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班组的工会组长和职工代表主持下开展活动,负责班组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公司工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经2013年11月22日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行。

第13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讨论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第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任务和职权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履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的职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行政的指挥权威,教育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在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实施的同时与企业真诚合作,共同促进企业发展。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革方案,员工培训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企业有关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

4、监督检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要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15%。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数占50%;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代表候选人由职工充分酝酿后协商推选产生。正式选举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得到职工总数_半以上选票者,才能当选为代表。

第十条、撤换职工代表应经原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通过。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可由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在下一次职代会上通报。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组成代表组,推选组长。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逮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剐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主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十七条、职上代表人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人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筹备和主要程序

第十八条、确定议题的基本程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收集广大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工会和企业行政研究后,确定大会议题。

第十九条、征集、处理职工提案程序:

1、发放、填写、收集提案表:

2、分类整理登已:

3、批转有关部门实施和答复:

4、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在职代会上报告职工代表提案落实的情况。

第二十条、召开预备会,预备会的主要任务:

1、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确认代表资格。

2、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3、把需要经过职代会审议的方案、报告发给代表,征求职工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程序:

l、核定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

2、大会执行主席致开幕词。

3、总 经理作工作报告。

4、工会主席作有关决议落实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5、与会代表就以上报告、议案进行讨论。

6、根据大会主席团提议确定,需要大会表决的事项,代表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超过半数以上通过的表决方为有效,表决结果存入档案。

7、对各项有关需要表决权方案和大会的决议,进行表决。

8、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 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

4、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并报告本企业职工代表

大会的各种情况。

第七章集体协商制度

第二十四条、集体协商制度:

1、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等。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2、集修协商一般每年举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双方有权随时邀约对方,具体协商内容、时间等由双方商定。

3、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应当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劳动部门审查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重庆市工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本企业人数众多,故不实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仅实行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8%。代表的比例构成是:一般员工代表占70%;管理人员占3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 职工代表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第八条

职代会做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1、听取企业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法召集、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依法推举、公示进入监事会的职工代表。

3、公司在制订、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职工代表大会应依法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方案和意见。

4、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职工代表大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依法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5、根据需要,参与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程序,并做出相关证明。

6、当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进行裁员时,听取公司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意见。

7、员工劳动合同期满或新录用员工,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签订合同的,职工代表有责任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的相关采证工作和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

8、依法调解或促成劳动争议的解决,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9、依法动员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紧急任务或突发事件的处理,协助公司合法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

10、依法宣传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条例规定。

本制度经员工讨论通过,从20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第15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开管理的主要载体,是法律确定的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权构。

2、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企业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同级行政领导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

4、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5、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1、定期听取企业行政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

2、审议通过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

3、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5、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企业领导人,报主管机关审批。

6、审议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7、听取并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理和落实情况的报告。

8、审议并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听取并讨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

9、其它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决定的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

1、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一般应在召开会议前30日开始。

2、工会拟定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向党组织报告召开请示,将方案交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工会。

3、职工代表大会方案应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中心议题、会期、规模、议程、组织机构及成员人选、提案征集、文件材料准备以及其它筹备事项。

4、组织职工代表围绕中心议题进行视察。

5、选举或补选职工代表,以及代表资格审查。

6、根据中心议题起草文件。行政工作报告、提案解答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审查并决定的有关议案由行政负责;职工代表视察报告由工会负责;党组织领导讲话由党办负责。

7、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文件、材料需提交党组织讨论批准,并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0天交职工代表征求意见。

8、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主要内容: ⑴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⑵听取筹备工作报告; ⑶选举大会主席团;

⑷选举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⑸通过大会议程;

⑹其它需要通过或说明的事项。

9、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正式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要内容: ⑴听取并审议行政工作报告; ⑵听取并审议提案解答报告; ⑶听取职工代表视察报告;

⑸听取并讨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 ⑹领导述职、测评;

⑺审议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⑻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⑼听取并讨论其它有关文件和决议。

10、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闭幕式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主要内容: ⑴审议通过各项报告决议,并做讨论和修改说明; ⑵审议通过有关决议或其它内容;

⑶评议领导干部发言及被评议领导干部表态发言; ⑷签订集体合同;

⑸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⑹党组织领导讲话。

四、职工代表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本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2、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

3、职工代表一般约为职工总人数的5-20%。不足100人的单位召开职工大会。

4、职工代表一般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组成。其中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40%;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般占代表总数的40%;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20%。在青年职工、女职工较多的单位,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的比例适当增加。

5、各单位工会主席任职工代表团长。代表团长的职责是:

⑴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职工代表提案的征集、整理工作。 ⑵组织本团职工代表出席职工代表大会,协助行政安排好职工代表出席会议期间的工作。

⑶组织本团职工代表认真审议有关文件、决议,并收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⑷组织并引导本选区职工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 ⑸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6、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7、职工代表的权利

⑴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⑵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⑶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⑷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8、职工代表的义务

⑴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经济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企业管理的能力;

⑵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⑶把企业发展同职工利益结合起来,自觉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为生产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支持正确的主张和决策,带头宣传、贯彻和落实好企业各项决策;

⑷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9、职工代表在企业内部调动工作脱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一般应予保留,职工代表调离企业或者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10、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原选举单位职工代表缺额的,应及时向工会报告,并按民主程序补选,报工会备案。

11、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部分退(离)休人员、非职工代表的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员和领导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和特邀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需要可受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工作。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

1、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为二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矿(厂、分公司)级单位和井(科)级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二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为有效。

2、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期召开、按期换届。各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提前10天向上级工会报告。

3、遇有重要事项,企业行政、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并报请党组织同意后,可召开临时会议。

4、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对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表决实行举手表决方式。无论何种方式均须有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意愿的表决程序,全体职工代表表决,过半数的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5、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正式决议和审查同意、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6、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和闭幕式。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必须是本届会议的正式代表。

7、职工代表大会下设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提案审理工作、劳动争议调解、职工代表视察工作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一届,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⑴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评议、监督领导干部而设置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在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下,做好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案制定、调查研究和组织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形式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对干部的监督权。

⑵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了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提案征集和审理落实职工代表提案工作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职工代表提出提案,分类整理,审议立案,提出落实建议。审理和落实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调解、消除职工和企业的内部矛盾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通过依法解说、调解,使矛盾双方自愿化解矛盾,同时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⑷职工代表视察工作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为督促、检查各项决议、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定期视察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的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政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9、提案审理工作程序。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应根据大会中心议题做好提案的征集和处理。

⑴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20日,将提案表印发给职工代表。 ⑵由各代表团组织职工代表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一事一案,建议合理可行的要求,整理填写提案单。由代表团、班组等集体名义提出的提案,应有代表团或班组负责人签名;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的提案,还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职工代表附议同意签名。于大会召开前10天交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

⑶提案审理工作委员会根据依法、切实可行的原则,对征集的所有提案分别做出应予立案、暂不立案和不予立案的说明,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表决通过。

⑷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确立的提案分别交由有关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处理。

⑸职工代表大会视察工作委员会定期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汇报提案落实情况。

六、记录和文档

1、职工代表大会记录(包括预备会议、正式会议、闭幕式);

2、职工代表团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记录。

3、历次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档案。

第16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总则

(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

1、参与单位重大决策;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监督单位领导干部。

(二)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经营活动的职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职工代表

(一)按照法律规定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是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法令,作风正派,公平正义,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职工。

(二)职工代表的选举,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

1 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人数视情确定比例为公司总人数的10~30%,不得少于30名。

(五)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的组成:基层人员占代表总数的7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0%。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六)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公司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参加对公司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4、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处分职工代表应经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

(七)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

3、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八)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

1、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在职职工;

2、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3、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4、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九)职工代表调离公司或部门时,由代表推荐原部门补选缺额代表。

(十)工会委员会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代表:

1、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2、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3、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4、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十一)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出席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

3 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公司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二)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当围绕公司发展、规范经营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针对在企业管理、体系建设、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教育和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来确定。

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有下列工作程序:

1、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意向;

2、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4、提请同级党组织讨论。

(三)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征集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有下列工作程序:

1、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15天,由工会下发《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表》至各代表组;

2、职工代表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1人提议、2人以上附议,填写提案征集表,内容包括:案由、依据、解决的办法以及提案

4 人、附议人署名;

3、提案工作小组对经审理后的提案立案,并经整理分类统计后呈送行政分管领导人批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受理提案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填写在表中的相关栏目内,交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小组;

5、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应组织督促检查;

6、提案工作小组对未立案的提案返还提案人,并说明原因;

7、提案工作小组对提案的立案、督办、落实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为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做专题报告准备。

(四)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选举大会主席团;

2、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3、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

4、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5、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

6、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7、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五)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1、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的工作程序: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5 (2)行政主要领导人做工作(企务公开)报告,行政分管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单项文件的说明;

(3)工会或行政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的报告。

2、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工作程序: (1)职工代表分组审议;

(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进行修正。

3、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的工作程序: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

(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决定的表决; (5)大会总结。

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2、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3、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6

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

5、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6、其他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二)审议建议权的内容,一般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

2、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财务预决算;

4、职工培训计划;

5、重大项目投资;

6、基础设施建设。

(三)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经济责任制方案;

2、工资改革方案;

3、内部分配方案;

4、职工奖惩办法;

5、劳动保护措施方案;

6、有关职工社会保险各项改革方案;

7、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四)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职工福利资金使用方案;

2、职工公积金方案;

3、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7 行使以上三项权利的基本工作程序是:

1、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的书面方案;

2、将方案提前10天发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工作小组作可行性论证;

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分组审议,汇总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向行政领导人反馈,修正方案;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方案形成决议或做出决定;

5、对重大决策方案实行预告制,经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情况再做修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六)民主评议干部权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评议的主要对象、评议的内容、评议的等次、评议的工作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七)推荐选举权

主管机关任命或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五、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工组织

(一)职代会与党、政、工组织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依靠、互相

8 支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渠道落到实处。

(二)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同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职工代表大会向党组织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1、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

2、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

3、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的安排;

4、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5、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1、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提出的各项决策方案,一经通过,应组织和动员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2、支持行政的业务工作指挥权,维护行政的管理权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业务活动有序地开展;

3、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认真听取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做出评价;

4、紧密围绕单位发展目标,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献计献策活动,支持行政实现岗位任期目标;

5、开展协商恳谈活动,争取行政对职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依法正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议的实施和提案的处理,接受职工代表对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9

(四)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1、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2、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3、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4、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5、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6、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7、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8、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9、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10、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10

第17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XX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条件。具体有:

1.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同意和否决权; 3.职工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4.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5.职工董事、监事和集体协商代表的选举权; 6.职工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知情权;

7.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形成的决议、决定事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改变。在执行中如遇情况变化,须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出说明。

集体、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敢为员工群众说话,在员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职工代表以本部和下属各二级机构为单位,依照职工代表产生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通过。

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经总经理同意,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18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医院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医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医院发展.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

第五条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工人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六条 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选 连任.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组织

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应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

召开职代会由医院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职权

第十条 听取医院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职工培训计划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动安全卫生协议,并听取履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议讨论医院奖惩办法,劳动保护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等问题.

第19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和任务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各项工作不断健康、有序的开展。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主要有下列几个制度:

一、民主管理会议制度

1、民主管理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由工会委员、各基层工会主席参加。

2、会议内容包括部署下一步工会工作,研究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会后应形成纪要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落实。

3、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二、职工代表提案(意见)处理制度

1、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年征集一次。

2、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3、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第三章 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依法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三、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四、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第五章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落实提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4)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二、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职代会的列席代表

一、职代会根据审议问题的需要,可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列席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当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如工作需要,可聘请参加职代会的有关民主管理小组。

三、列席代表可以是公司领导、中层干部、普通职工,也可以是本公司的职工家属等。

第七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公司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公司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公司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八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

一、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并根据需要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经营者集团或者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外,其他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长或者工会委员会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四、公司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七日前向职工代表公开会议的议题。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当向下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五、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都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公司工会组织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后七日内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九章 职代会主席团

一、每次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二、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同届职工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列席代表均不能担任主席团成员。

三、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直接选举产生。第一步,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公司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团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第二步,将候选人名单提交职代会讨论,采用举手表决的办法选举产生。

第十章 附 则

企业工会组织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对特殊性质的工作或临时性的重要任务,可设置单一性任务的

临时机构。

xxxxxxxxxxx公司工会委员会

第20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医院实行职代会制度与工会组织相结合的组织形式,院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2、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群众组织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3、职代会在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4、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集中领导和指挥,要教育全院职工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6、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办院方针、医院长远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院长提出的各级岗位责任制,工资调整计划,劳务费分配方案、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房改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 )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罢免的建议。

7、职代会由职工代表组成,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期满改选,可以连任,代表的产生按有关细则实施,分片成立代表团,由代表选举正、副团长。

8、职代会接受院党总支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帮助。

9、职代会的有关资料是职工当家做主的历史记录,由院工会负责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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