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管理制度

2022-04-03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印鉴管理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印鉴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

第二条印章的刻制、改刻于废止,有行政人事部提出并承办。其中:行政印鉴、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印鉴、合同专用章、财务税收及支票印鉴、主要负责人印章、出纳个人专用印鉴等,在刻印前须报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刻制;其他印鉴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后即可刻制。如有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各部门应迅速将旧印章交还行政部。

第三条废止印章由行政人事部保存3年,处理时须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中小企业印章受到散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部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行政部根据情况及公司规定的手续办理。

第四条印鉴的登记和管理分工。

(1) 印章在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

(2)行政人事部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账内,并将此帐永久保存。

(3)行政印章及中主要负责人印章由同级行政负责人保管使用,非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印鉴,由该机构主要负责人保管使用。

(4)合同专用章由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保管使用,非法人资格的二级机构印鉴,由该机构主要负责人保管使用。

(5)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6)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7)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负责人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8)由盖章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推荐第2篇:印鉴管理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财务印鉴的管理,规范财务印鉴使用,根据《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财务印鉴管理

2.1.财务负责人全面监督财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2.2.财务印鉴章统一由公司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印章管理规定在公安部门指定的

地方刻制。

2.3.财务印鉴的保管

2.3.1.公司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

2.3.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私章按照规定要专人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保管财

务印鉴。

2.3.3.印鉴章由保管人妥善保管并负责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于违反规

定使用印鉴的,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财务印鉴章如有遗失,必须向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报告,以便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2.3.4.持有公司印鉴章的财务人员离职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将办理归还印

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2.4.财务印鉴的使用

2.4.1.财务印鉴主要用于:对外报送会计报表,开立银行帐户,银行票据(支

票、汇票、电汇)付款,销售发票的购买、开具。

2.4.2.除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电汇)付款使用财务印鉴章,不需在印章使

用登记本上登记外(已在“支票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其他业务使用财务印鉴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登记。

2.4.3.因工作需要,其他部门需财务部提供会计报表,必须其部门经理和主管

副总审核签字后,印鉴保管人方可盖章。同时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记录。

2.4.4.财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按

照印章登记规定载明事项,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督携带使用。

2.4.5.印鉴保管人应对支付票据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如有异议,不予盖章。

2.5.印章登记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档案管理人员

作为财务档案存档。

2.6.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要使用财务印鉴章的,须按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律顾

问审核签字,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才能盖章。

2.7.财务人员私章按照规定在编制、审核凭证,记帐、结帐、编制报表,纳税

申报时使用。

推荐第3篇:印鉴管理制度

十五、乡镇财政所印鉴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公章由预算会计保管,预算会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二)乡镇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五)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推荐第4篇:印鉴管理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公章由预算会计保管,预算会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二、象征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三、严禁用财政所印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五、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推荐第5篇: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印章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董事长批准,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第五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 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第八条 附则

《印章使用签批单》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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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天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财务印鉴管理,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内部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财务印鉴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鉴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

第三条 公司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网上银行密钥。

第四条 公司财务印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专人(以下简称监印人)监督管理,财务专用章、有复核功能网上银行密钥的监印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章、有制单功能网上银行密钥的监印人为公司财务出纳员。

第五条 公司财务印鉴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因特殊情况需带出使用的,应事先请示财务管理领导,经领导批准后,由监印人及业务经办人共同外出办理。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只用于银行票据签发的用印。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章为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之一,用于银行票据的签发以及公司资金支付及调拨,未经批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银行票据、发票、信函、表格上用印。 第九条 公司财务印鉴由总经理审批后用印。

第十条 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鉴,如有遗失,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办理更换印鉴的手续。

第十一条 由于岗位变动、工作需要等原因,更换旧财务印鉴的,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更换新的印鉴。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印鉴的监印人离岗或脱岗时,需办理印鉴的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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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为保证集团资金安全使用,有效防范财务风险,规范集团财务印 鉴的管理, 根据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印章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印鉴的定义

财务印鉴指集团财务专用章、集团法定代表人印章、出纳印章,以及其他财务预留印鉴。

二、财务印鉴的保管

集团财务印鉴实行分置保管办法: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集团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综合办公室保管;其他预留银行印鉴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印鉴由出纳保管。财务印鉴保管人外出时,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临时保管人管理。财务印鉴必须存置于有安全措施的环境中,保证只有印鉴保管人本人才能随时取用。如有遗失或被盗,责任人要及时报告。银行印鉴保管人不得私自将印鉴外借。财务印鉴保管人严禁私自携带印鉴离岗,因公需携带外出时,必须请示财务负责人,并指定一人及以上人员随同,并将财务印鉴分开携带。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

集团财务印鉴用于各银行结算业务,集团所有银行票据必须加盖集团财务印鉴。集团印鉴用印时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

(一) 履行财务印鉴签章手续的审核人为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复核人为指定会计人员。

1 (二) 办理收支业务必须严格履行集团收支审批制度,不符合审批规定的支出一律不得办理加盖财务印鉴。

(三) 银行预留财务印鉴用于非银行业务时,必须经计财部主任审批同意。

(四) 各类银行借款、票据或其他向外报送的材料,若需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除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外,还需报总经理审批。

(五) 严禁领用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领用需层层报批。严禁在空白支票和其他空白文件上加盖财务印鉴。

(六)集团财务印鉴具体使用流程为:出纳人员根据会计凭证或核准的支付凭据开具支付票据,加盖出纳印鉴,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后,将支付票据及相关支付证明文件交相关指定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人员对支票类型、编码、金额、用途及相关证明文件复核无误后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再交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签字认可,加盖财务专用章,出纳人员必须在财务公章审核加盖后,再加盖其他银行印鉴,到综合办公室加盖法人印章。

四、财务印鉴的移交

出纳印章的保管人在离岗、脱岗、调离时,需将出纳印章交回财务部门。交回的个人印章保存期限为 5 年,期满后按集团规定办理销毁。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的保管人离岗或脱岗时,需按财务工作移交管理办法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移交过程中由集团法人或其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同时监交。因启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旧印

2 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及时回收,回收印章时当事人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回收的印章暂由综合办公室保存,其保存期限为 15 年,期满后按集团规定办理销毁。

五、凡违反本规定者,给集团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纠纷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六、本细则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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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柔和伟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公司

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一、财务印章范围

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人名章、财务人员个人印章等。

二、财务印章保管

1.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财务人员个人印章由其本人保管,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经理授权人员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根据企业经营需要,收款专用章可由财务部授权其他部门保管,财务部应切实负起监督检查印章使用管理情况的责任。3.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携章外出。

三、财务印章使用

1.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除日常财务工作外,因特殊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经总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2.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财务印章的都须进行登记,由经办人填写“财务印章使用审批表”,注明文件名称、份数、报送单位、用途等,办理用印申请;用印后填写“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表”。 3.严禁在空白纸张上用印。

四、监印人(印章保管人)职责:

1.监印人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安全保管印章,如有遗失,须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财务人员在工作权限内进行日常财务工作时使用其负责的财务印章无需用印登记。

3.未经授权,严禁使用他人个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的移交

财务印章的监印人离岗时,需按财务工作移交管理办法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移交过程中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及财务经理同时监交。因启用新印章等原因而失效的旧印章,由财务部及时回收,回收印章时当事人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按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办理销毁。

六、违规责任

凡违反本规定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债务纠纷及其他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山西柔和伟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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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财务印鉴管理,规范与财务印鉴使用的有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发票专用章。

二、内容:

1、印鉴的刻制:

公司需要刻制财务印鉴时,必须书面由财务科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列明刻印理由、印鉴名称、印鉴形式、印鉴用途、印鉴使用范围、印鉴负责人及保管人,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办理印鉴刻制手续。

印鉴正常更换、丢失、废止等等需要重新刻制的,根据本办法重新办理。

2、印鉴的责任:

财务科负责人对财务印鉴的保管、使用、上缴等印鉴管理负管理责任。 财务科的印鉴保管人对财务印鉴保管、使用、上缴等印鉴管理负直接责任。

3、印鉴的保管

本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会计保管,法人章由财务科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由开票人员保管,日常加锁保管。

印鉴保管人应建立印鉴使用档案,编制印鉴使用登记表。

4、印鉴的使用:

(1)财务科使用印鉴范围:财务收据、银行业务、出具财务证明。使用财务印章时,必须基于发生的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财务会计业务,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如需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财务印章用审批单》,经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办理,且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监控印章的使用过程。

(3)发票专用章,在开具发票后,由保管人员亲自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用于除发票开具的其他业务。

5、印鉴交接:

财务印鉴保管人更换时,交接双方需在印鉴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交接,部门负责人现场确认交接事宜。

完成交接之前发生的用印行为,由原保管人负直接责任。

6、印鉴上缴:

财务印鉴更换或者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鉴及用印登记表上缴办公室统一归档。财务印鉴上缴档案应包括:启用时间、停用时间、用印登记表和上缴人等信息。

7、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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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维护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对印章的管理,根据有关会计制度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章分为业务印章及办公印章,业务印章指银行预留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和发票专用章;办公印章包括财务部门印章、收付讫章和会计人员名章。

第三条 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法人其授权人名章和总会计师名章,用于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银行专门结算票据等业务,与在银行开户时预留银行印鉴相一致,发票专用章用于销售或收款开具对外发票;财务部公章,用于财务部对外工作联系、部门审批公文及函件;收讫、付讫章用于填制记帐凭证时对所附原始凭证的注销;会计人员人名章,用于办理财务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第四条 银行预留印鉴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发票专用章是发票有效性的依据,应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办公印章是财务部对外联系工作和审批公文及核准业务的依据和证明,财务部公章由财务部主任保管,其他章由相关会计人员保管使用。

第五条 财务预留银行印鉴章由专人管理,并分开保管。财务部主任负责掌管财务专用章,另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公司法人其授权人名章和总会计师名章,会计人员各自保管本人印章。

第六条 财务印章不得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主任书面同意,并办理代保管使用手续。

第七条 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收,随收随锁”;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财务专用章、法人其授权人名章和总会计师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或铁皮柜保管。

第八条 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串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制度和政策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请求。

第九条 业务印章(银行预留印鉴)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差错;

(3)有无经办人或证明人、经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有无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授权的审批人)审批签字,最后有无财务部主任审核签字;

(4)不得签发远期和空头支票。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

务印章。

第十条 业务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主任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第十一条 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主任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主任应在场监销。

第十二条 财务印章保管者因公因私外出2日以上(含2日)的,经财务部主任同意,书面授权给相应人员保管,并办理临时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

第11篇: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印鉴管理制度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印鉴管理制度

(一)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的公章,包括局公章以及其它专用章,均纳入机要管理,严加保管。

(二)公章确定专人管理。专职人员另有他事,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办事秉公的同志代管或兼管。

(三)使用印章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四)使用公章的范围:局的正

式文件(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请示、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行政介绍信、调查证明材料以及规定要盖章的其他证件。

(五)盖章必须按批准手续办理。经局领导审阅签署以局名义发文,经与签发底稿核对相符后,方可盖用局公章;调查证明材料和其它需盖公章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盖用局公章;开具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须经局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盖用局公章。

干部职工个人私事的证明,原则上不得盖用局公章。个别特殊情况者,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盖用局公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根据需要掌握使用。

(六)保持公章清洁、干净;印泥的颜色保持鲜艳、有光泽;盖章一般在骑年盖月的部位,保持端正、庄重;印章的字迹要清晰,模糊、重影应尽量剔除。

(七)启用新公章要发文周知。新公章正式启用后,旧印章即予作废。由局办公室封存或统一销毁。

(八)妥善保管印章。应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严禁携带公章外出,确保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

第12篇:文档及印鉴管理制度

文档及印鉴管理制度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收集,份数齐全后交付文档室存档,包括附件、批复、定稿等。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手续,特别是公司机密材料、客户信息、员工个人信息、公司图片等主要资料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3、文档原件临时借用的须填写记录表注明用途及时间,如需复印的须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印,文档归还后,文档室管理员检查原件无误后填写归还记录。

4、文档原件须外带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填写记录并按手印后方可借出。

5、印鉴的使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填写《使用记录》并按手印后方可使用。

6、印鉴如非必要严禁带出,确需带出公司使用的,须总经理批准、填写《使用记录》注明“带走使用”并按手印后方可交付。

7、严禁在空白纸等没有具体内容的材料上使用印鉴。

第13篇:财务印鉴管理制度修订版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一、制定财务印章管理制度的目的

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

2.

1所有财务工作用印,须填写《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作为用印档案由财务印章保管人留存,重要用印资料,需复印备份存档。 2.2 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① 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是否准确。

② 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③ 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3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

① 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② 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③ 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字,有无领导审批签字。

④ 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有无差错。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章

2.4 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三、财务印章的保管

3.

1财务印章由会计主管负责保管。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3.2 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负责。

3.3 财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财务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财务印章使用登记表》,载明事项,经领导审批,由两人共同使用。

3.4 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3.

5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公司领导和会计主管报告,登记作废并及时更换印章。

3.6 对伪造、变造、未经批准刻制财务印章或使用伪造、变造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3.7 保管财务印章的人员离职时,应办理财务印章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4.1 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4.

2未批准的文件、材料;

4.3

空白介绍信、空白凭证、其他空白页等。

五、财务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5.

1财务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损失作废等。

5.2 经确认可作废的财务印章由保管人提出销毁申请,会计主管批准后销毁,销毁时会计主管应在场监销。

第14篇:支票与印鉴管理制度

支票及印鉴管理制度

一、现金支票管理

1、现金支票一律由出纳员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2、现金支票使用时,需有《借款单》(如已有发票,则直接填写《付款凭证》),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现金支票领用薄》上签字备查。

3、现金支票付款后凭发票存根,发票由经办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现金支票领用单》及登记薄上注销。

4、采用现金支票结算方式时,对于收到的现金支票,应在收到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现金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5、现金支票大小写金额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如发生书写错误,应及时加盖“作废”戳记,另行签发正确的支票。

6、现金支票一律为记名式,不得用于转账使用。

7、收到客户交来的空额(空白)支票,收票人首先检查支票上有无交换号码和签发单位的印鉴,应当面填齐结算金额及用途,留下客户单位电话、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对预留密码的现金支票,应由客户将密码填写清楚。

8、对于客户开好的现金支票,收票人要仔细审查支票的内容,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到期日为节假日的顺延),业务项目与支票用途应一致,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数字无涂改,支票与发票相符;上述内容若有不符与支票残破,不能收取。

9、准确无误的填写和保管收取的支票,不得遗失和毁损。

10、业务人员、技术人员收取的现金支票应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员,出纳员则应根据规定及时将现金支票存入银行。

二、转账支票管理

1、领用转账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依照有关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凡签出的转账支票,一律填写收款单位名称、时间、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或空额支票,对预留密码的支票,出票同时填写密码。

3、需要报账的转账支票,由经办人填写《付款凭证》,审批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已经结账的支票,应将支票根连同有关原始凭证附在一起制证、记账。支票签出后,业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手续,签出未使用的支票在10日内交回财务部。

4、如果已签发支票由被误退的,应与其支票根一同加盖“作废”戳记,与正确支票附在一起入账,以备待查。

三、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管理

1、空白支票与银行印鉴分别保管,分人保管,不得事先将空白支票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和填写支票预留密码。

2、空白支票一律存入保险柜,出纳员必须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

3、企业之间的资金拆解业务,履行转款手续的同事,应附借款协议。

4、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银行印鉴的管理。(1).财务专用章应当由出纳员管理,法人印鉴由会计保管。

(2).严禁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第15篇:印鉴及工商证照管理制度

印鉴及工商证照管理制度

1、总则

1.

1、为了保证公司行政办公和经营安全,堵塞漏洞,加强印信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1.

2、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各类印信管理。1.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部门。

2、印信证照的种类与用途

2.

1、印信的种类。公司印信包括公司公章、合同章、法人名章、财务预留印鉴及公司介 绍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他经营证件或证明性文件。 2.

2、印章的用途。

2.2.

1、公司公章主要用于:

2.2.

2、对外签订的需确定公司权利、义务的有关文件;2.2.

3、对内所颁布的重要经营管理制度、人事任免文件;2.2.

4、对外重要函件;

2.2.

5、其它需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的文件。

2.

3、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协议及意向性文件。

2.

4、法定代表人名章主要用于授权委托书、大额财务贷款的确认单等需要加盖公司法人 名章的文件资料。

2.

5、财务预留印鉴主要用于对银行进行费用结算。

3、印信的管理与使用

3.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名章、介绍信和营业执照等由公司行政部指定专人管 理。公司法人名章、财务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财务部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应由会计、出纳分管,并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流程严格审核用印。部门章由各部门负责保管。

3.

2、以公司名义印发的公文需要用印时,必须填写《公司文件审批单》,经总经理以上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公司对内行文时电子印鉴具有同等效力。

3.

3、公司其他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资料用印时,用印部门参照总部行政类用印审批单, 填写原则应遵循“一事一批”的原则,同一事项不重复审批。

3.

4、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等需要使用法人名章的文件资料用印时,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名方 可用印。 3.

5、办理银行贷款、担保时,由总经理签字后,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用印。

3.

6、公司签订的法律合同、协议及意向书需要用印时,须根据合同、协议类用印审批流程,填写公司合同审批单,公司的合同、协议及意向书用印备案留存时,必须留存一份原件在行政部。

3.

7、为保证印鉴安全使用,有重要审批权限的领导应在重要审批权限人员签名留样表中,预留签名字样,字样分整签和简签两种,领导变换签字式样应向行政部申明并备案。部门领导出差应指定日常事务的代理审批人员。

3.

8、公司税务报表、社保文件等行政类用印文件和为员工个人出具的有关婚姻、收入、家庭情况、档案及人事关系等信息的证明文件用印时可以不予备案留存。公司其他 所有用印文件行政部必须备案留存一份。 3.

9、印信管理人员用印注意事项:

3.9.1 凡是超过三页以上(含)的文本必须加盖骑缝章; 3.10.

2、用印手续签批不齐全的有权予以拒绝加盖;

3.9.

2、合同、协议书及意向书等文本上必须有法人或指定代理人签字,否则,印信管 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

3.9.

3、如主管领导出差,无法在审批单上签字而又急需用印时,须由经办人当场通过 电话向主管领导报告用印内容,征得同意后,由主管领导授权印信管理人员先予用印时,方可用印。同时,印信管理人员应将授权具体时间、内容备注于用印审批单上,并由经办双方签字确认,待主管领导返回时,补齐签字。

3.9.

4、合同、协议原则上应由对方先用印,对方不能先用印的,必须先留下复印件, 由经办人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说明,并于半个月内将合同协议原件返回至印信 管理员处备案留存。

3.

10、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必须携带公章外出公务时,必须填写印鉴借出审批/登记表,由部门总监和行政部领导签批后,由印信管理人员陪同,方可携带公章外出。3.

11、用印审批单和用印留存的文件资料由行政部印信管理人员于每月底编号整理后,交 公司档案室归档,归档以后的文件资料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3.

12、公司介绍信由行政部设专人进行管理,公司员工因工作或其他事宜需要开具介绍信 须由行政部领导签发。开具介绍信应连续编号,注明有效期限、经办人和事由,且开出的介绍信应与存根内容保持一致。公司原则上不开具空白介绍信。印信管理人员应在每年的三月底以前将上一年的介绍信存根和剩余介绍信归档,一本介绍信不得跨年度使用。

3.

13、公司营业执照等经营证件由公司行政部专人进行管理,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携带营 业执照原件外出时,必须填写工商证照借出审批/登记表,由部门总监和行政部领导签批后,由印信管理人员陪同,外出公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营业执照复印件时,经部门总监和总裁办领导签批后,印信管理人员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范围和有效日期后方可交付申请使用人员。

3.

14、公司印信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管理和使用公司印信证照,手续不全者不得予以 加盖印章和办理相关事宜。

3.

15、公司行政部印信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印信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指 导,有责成改正的权利。

3.

16、公司行政部印信管理人员应按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进行 各种经营证照的年审工作。逾期不进行年检的,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4、印章的制刻与废止

4.

1、公司各部门或各单位申请制刻或废止印章必须填写印鉴制刻及废止审批表,注明印章名称、规格、形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制刻或废止。印章发放使用前,由行政部填写印鉴备案移交登记表后方可交接给申请部门或单位使用。 4.

2、印章制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4.2.

1、新设立经营单位;4.2.

2、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4.2.

3、因业务磨损申请换印;

4.2.

4、因印章毁损或遗失,须说明原印章的种类、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 等,公司印章毁损或遗失,必须报公安部门备案。

4.

3、印章废止。作废的印章,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鉴制刻及废止审批表,主管领导审批后,总部由行政部会同防损部进行销毁。

5、附则

5.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16篇:票据及财务印鉴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领用

1.1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领购后交相关部门使用。

1.2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领、退、开具等日常工作。

2.发票的开具

2.1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没有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2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用途和金额,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3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2.4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

2.5 开具错误的发票不得丢弃,应加盖作废章或签写作废字样后,粘贴在存根上长期保存。

3.发票的保管

3.1 出办税员负责发票的领用和保管。

3.2 发票的存放和保管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如有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声明作废。

3.3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保存5年,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存档。

3.4 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必须出 示税务检查证,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人员检查时,需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时应开具借用单,需调出空档发票查验时,应当开付收据。

支票管理制度

1.1 支票是付款单位签发通知银行从其帐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支票从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0天,遇节假日顺延。

1.2 现金支票是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要在支票背面加盖印鉴;转帐支票是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往来的结算。空白支票由出纳员保管签发,但印鉴必须另有人保管,实行票章分管。

1.3 支票签发一律记名,签发支票时,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如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存,并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注明作废。

1.

4签发支票必须在银行帐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1.5 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并登记清楚用途及限额。

1.6

支票丢失应立即向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1.7 7 支票领用时手续齐备,“支票领用单”各项要填写清楚。领用人不准弄脏、撕毁,使用时不能超出限额。

1.8 支票自领用起五日内报帐,报帐时要发票齐全,支票号填写准确,如领用的支票五日内没支付的,应及时退回财务部。

1.9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各项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码,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员要尽快通知经办人向出票单位索换。

财务印鉴章的管理

1.1 财务专用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 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1.2 财务印章是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 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 资金的安全;

1.3 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1.4 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用、

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1.5 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 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1.6 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 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 容,防止漏洞。

1.7 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1.8 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第17篇:网银及印鉴管理制度

网银及印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U盾、银行账户的管理,明确预留印鉴及网银U的使用及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资金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相应财务经理保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法人章由资本运筹中心相应人员保管,资本运筹中心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三、银行U盾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一般情况下,U盾制单由相应出纳保管,U盾复核及主管由资本运筹中心保管。如果为商管模块,用于日常支付的建行U盾复核由相应财务经理保管,如果为百货模块,U盾保管根据公司合作模式确定。

各保管人员应保障U盾的使用、存放安全及密码安全保密。 一般日常费用用建行转账支付,其他银行一般只走内部往来,如用其他银行转账支付应经资本运筹负责人及资金部负责人同意方可转账支付。

四、印鉴管理使用制度

印鉴管理原则上由财务管理中心和资本运筹中心统一管理,财务章由各项目财务经理或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由资本运筹中心相应人员负责保管。

五、账户管理 各项目开户需要财务相关人员去开,开户前提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及资本运筹负责人同意 方可开户,开户时应尽量开通网银,网银预留号码统一为焦芳经理的手机号码,开通的账户需要统一到资本运筹备案管理。

第18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鉴使用管理制度

1、行政印章

1.1、中心的行政印章由综合科指定专人保管;印鉴必须存放在办公室加锁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处,并按规定做好用印登记。

1.2、使用印鉴章时,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制度。以中心名义所发的各类文件、请示报告、证明、通知、各类函件等,须经中心领导签发后盖章。未经批准,不得用印。

1.3、中心所颁发的证书、请柬,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上报的业务报表等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2、业务专用章

2.1、各科室、办事处的业务专用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并严格按规定用印;各类业务印章必须存放在办公室内加锁的保险柜或文件柜内,每次用印完毕,立即放回原科。

2.2、财务专用章由专门的印鉴负责人保管使用,与出纳、会计及主任私章分开保管。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委托他人临时保管财务专用章的,必须有文字记录备案。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印外出办理业务,必须两人以上持印外出并有文字记录备案。严禁委托出纳临时保管财务专用章。

3、在综合科加盖印鉴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备查。

4、使用印鉴时,管印人应在场监印,作废的印模应及时销毁。印鉴丢失,应及时报告中心领导采取补救措施。

5、凡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并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科室、办事处负责人和印章保管人的责任。

第19篇:印鉴管理办法

印鉴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印鉴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印鉴管理办法

公司印鉴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发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部门章等按照公司规定刻制的印鉴。

二、印鉴的刻制和启用:

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名称更改、业务需要或原印章磨损变形需刻制印章的,应由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申请,经公司办公室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刻制印鉴,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各类印鉴在办理启用新印章手续后正式启用。

三、印鉴的保管

(一)印鉴保管部门和责任人

1、公司印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2、印鉴保管人员要求责任心强,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人员。印鉴的使用需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确定。

3、印鉴保管人员为印鉴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印鉴的存放

印鉴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随用随取,保证安全;印鉴保管人员如因出差、事假或其它事由离岗,应经总经理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后,委托公司符合保管条件的另一人保管。

如印鉴存放地点有不安全因素的,或属于临时场所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

1 施,或移存其它安全地点。

四、印鉴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印鉴管理人员用印时,应审核用印审批单和需要用印的资料,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亲自用印,盖出的印章要压字、端正、清晰、美观、位置适当。未按规定办理用印审批手续或使用印章与落款名称不一致的,不得用印。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白纸上等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地方用印。

原则上印鉴不能带离公司使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带的,须填写《印鉴领用登记表》,经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带。借用人承诺严格遵守印鉴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授权范围用印,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补办用印手续。

五、印鉴使用审批办法及权限

(一)公章

凡需加盖公章的,用印部门应详细填写用印审批单,逐项填写用印时间、事由、份数、经办人和用印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公章使用审批权限如下:

1、出差或联系工作需开具介绍信、且不涉及经济责任和授权内容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以公司名义下发、出具的文件、公函、资料等由办公室审核,总经理签发。

3、每月定期报送的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由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4、办理工商证照、上报各部门和单位的资料,由相关部门审核,再报经总经理审批。

5、其它用印,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审批,如不能确定的,由印鉴管理人员根据内容报公司相关负责人确定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盖章。

2

(二)合同专用章

公司经营活动中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应统一使用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按“公司办理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同意”程序执行。

(三)财务印鉴

财务印鉴包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专用章等。其用印审批程序参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程序执行。法定代表人印鉴使用由法定代表人审批,或口头、书面受权财务部按规定管理使用。

六、印鉴的销毁和移交

因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原印鉴磨损变形及其它原因需废止使用的印鉴,统一交公司封存保管。需要销毁的印鉴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印鉴销毁表,经办公室审定报董事长审批后按规定要求销毁,销毁人、监销人应在表上签名;印鉴移交一般采取封存旧印章,另刻新印章的办法,以便分清责任。

印鉴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离岗等原因变动时,要办法书面印鉴移交手续,分清职责。

3

第20篇:预留印鉴

预留印鉴

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开户时需要在银行预留印鉴,也就是财务章和法人代表(或者是其授权的一个人)名字的印章(俗称“小印”)。印鉴要盖在一张卡片纸上,留在银行。当企业需要通过银行对外支付时,先填写对外支付申请,申请必须有如上印鉴。银行经过核对,确认对外支付申请上的印鉴与预留印鉴相符的话,即可代企业进行支付。

各单位因印章使用日久发生磨损,或者改变单位名称、人员调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发给新印鉴卡。单位应将原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反面,将新印鉴盖在新印鉴卡的正面,并注明启用日期,交开户银行。在更换印鉴前签发的支票仍然有效。

印鉴卡是单位身份、账户的证明。印鉴卡分为正卡和副卡,均应加印防伪标志及编号(正、副卡编号一致),正卡一张,由印鉴初审人员保管使用,副卡二张,其中一张由印鉴复审人员保管使用,一张由银行受理签章后退开户单位。需要增加副卡留作后台或会计主管、会计稽核人员使用的,由各一级分行自定,但每张卡用途要固定。开户单位留存的副卡,在更换印鉴或销户时应予交回

银行验证时使用,办理业务时候需要将支票、借据上面的印鉴对角折叠核对或者扫描后电子验证,通过后才能办理业务。

2012年6月1日后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申领。 机构申请机构信用代码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二)机构成立时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三)机构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出示税务登记证;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机构介绍信或授权书;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印鉴管理制度.doc》
印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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