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制度

2022-04-22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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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学校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学校各部门服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可对外运行的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教职员工(不含实习期驾照)。

二、驾驶员管理

1、学校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学校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学校车辆不能正常运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学校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学校服务的精神。

2、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学校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学校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办公室人员,并说明原因。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车辆学开车。

3、驾驶员要服从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办公室人员作出说明。

4、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5、驾驶员应爱惜学校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学校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离岗。

4、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办公室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三、车辆管理

1、学校行政办公室将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办公室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2、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车辆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行政办公室审批,行政办公室每日对此单进行整理存档。

3、学校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行政办公室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4、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行政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送修人本人自付。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2、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3)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6)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7)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3、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学校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

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2)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3)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4、车辆的清洗:

(1)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 (2)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3)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行政部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5、驾驶员出车的规定

(1)服务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保持精神饱满。 (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地点。

五、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2、无照驾驶(包括不按准驾车型驾驶的)。

3、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4、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学校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急救伤患人员,并即与行政办公室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办公室报告。

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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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公车出车办事管理,减少用车费用和降低规划局支出成本,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规划局各科室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项目车辆由各科室调度,主管人员(司机)管理。出差及业务用车应向主管人员登记申请,填写用车记录表。项目部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用车管理:

员工外出办事,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主管人员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者,不得派车,派车去团场查看项目或者测量,须经用车人全部签名并写清用车原因。如车辆一时调配不开,一般情况选用公交车,紧急情况向主管人员申请批准后方可打车外出。在发票报销时要注明始点和终点及所办事,宜否则不予报销。交还车前必须保持车辆 整洁、外观无损伤、车况正常。违者一次罚款200元。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主管人员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主管人员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事先征得主管人员批准。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责任人予以负担。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各负担50% 。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与主管人员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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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非运营类公用车辆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管理中心

a) 负责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b) 负责总部所属公车油费的审核和报销; c) 负责总部所属公车日常调度使用及监督。 3.2 各事业部

a) 负责事业部所属公车油费的审核和报销; b) 负责事业部所属公车日常调度使用及监督。 3.3 运力中心(安机)

负责集团公司公车的年审、年检、维修、上牌等事务办理。 3.4 财务中心

负责车辆油费标准审核及报销。 3.5 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审核部门员工的用车申请。

4、定义

私车公用:因公司业务需要,又因公司配备的公辆不能及时满足用车需求的情况下,经上报同意后,使用员工私人车辆处理公务的行为。

5、程序 5.1 分管原则

总部公车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事业部(业务大区)、分公司的公车,由所在部门管理。

本制度仅就总部公车进行规定,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5.2 公车使用申请

员工使用公车应提报申请,经行政管理中心确认可以使用后,领取钥匙,并做登记。

员工使用公车必须基于公务原因,写明用车事由。非公事务不得使用公车。 5.3 公车使用要求

a) 商务公车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接待指令统一调派专职驾驶员使用,原则上仅供总裁安排使用,不作为员工日常公用。部门如需使用商务车,应提报部门负责人及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b) 公车钥匙由行政管理中心统一保管,严禁使用人私拿乱用;

c) 用车人办事的方向路线、地点相同或接近时,尽量采取一车多人办事,以缩减成本、提高效率;

d) 车辆申请使用人数过多时,原则上“先远后近,先急后缓,先主后次”; e) 行政管理中心安排车辆时需检查驾驶人是否有具有驾驶证,如没有,取消安排车辆使用,公车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驾照,严禁无证驾驶;

f) 公车不外借使用,仅限公司内部职工使用;

g) 原则上公车使用人自行驾驶,行政管理中心不负责安排驾驶员; h) 用车人需提供行驶里程证明,用手机拍摄用车照片、行驶前后里程表显示照片(用来作为前后时间行驶里程数依据);

i) 用车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完毕后及时到行政管理中心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中回车时间及公里数;

j) 车辆使用完毕后及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总部楼下合理规定车位,并将车门锁好、车窗关好,将钥匙交回行政管理中心保管;

k) 卫生用车人应自觉爱护车内卫生,不得遗留垃圾、污物在车内; l) 用车人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时,凭公司统一给每辆车配置的油卡加油,同时在《行车辆使用登记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m) 车辆违章由当期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处理;

n) 如果发生事故,参照公司运营类车辆相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o)有任何子公司、个人或单位需要借用公司商务车时,必须由总裁同意方可使用,且车辆外借过程中的一切违规处罚由借车人或单位全部承担。 5.4 公车费用结算

行政管理中心每月29号进行油费合计,公车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相关费用按各部门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分摊,按票据如实报销。 5.5 公车使用违规处罚

a) 假用名义,公车处理私事,负激励200元/次,并提报行政处分; b) 发现无证驾驶,当事人负激励200元/次,并提报行政处分; c) 车辆私自外借使用,当事人负激励200元/次,并提报行政处分; d) 私自拿取公车钥匙、未作使用登记、出车结束后不及时填写回车时间及里程、车辆停放不合理、车门未锁、车窗未关、破坏车内卫生环境、加油未登记等行为,负激励20元/次,如造成公司损失,个人全额承担;

e) 多次违规、屡罚不改者,行政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其公车使用资格。 5.6 公车维修、年检等事务工作

运力中心(安机)负责公车定期的检查、保养(商务车的保养由专职司机负责)、安全、年审、油卡充值等工作;专职司机负责对每次车辆使用后的状况进行检查。

5.7 私车公用规定

a) 私车公用必须提前报备,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报上级负责人审批。 b) 出车前、出车后需对车辆马表拍照,并使用电子定位。经批准的《私车公用申请单》、马表照片、定位轨迹将作为财务报销审核的依据;如不齐全,不予报销。

c) 私车公用的油费按实际行驶里程数每公里1元补贴报销,过路费实报实销。

d) 个人私车公用,对于车辆的检查、保养、安全、行驶证、保险、年审、违章、事故等均由个人自行负责。

6、参考文件

7、相关记录

《车辆使用登记表》 XX-SC-002-F010 《私车公用申请单》 XX-SC-002-F011

8、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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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节约开支、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富平县觅子乡卫生院全体干部职工。

三、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院务会成员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

九、个人不得向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得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十、严禁公车借于私人使用。公车借给上级单位公务使用时,须经院长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方可外借。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十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院长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院长。

十三、司机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五、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办公室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违反上述规定,由院务会研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任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八、本制度由富平县觅子卫生院负责解释。

公车司机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医院行政管理制度,按是上下班,不迟到、不 早退、上班时间有事需要离开必须向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2、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服从安排,随叫随到,准 时出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不得在出车过程中办私事面影响工作,保证用车任务的完成。

3、未经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 故及不安全事故全部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损失。

4、加强车辆保管和维护。车辆需维修时,如发现故障应及 时报告、送修。注意车辆保养、内外部件、轮胎、油、水、电等是否正常,以保证正常使用。

5、司机要严格按照交通法开车,不得酒驾、穿拖鞋、接打 电话、光身子、创红灯等违章行为,一切后果自负。

6、司机不得将车交于其他人驾驶,如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 驶后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包括人员伤亡及车辆损毁等)并对司机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司机出车时,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 毁的,要及时向院办反应,并按交警部门的结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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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厉行节约,按照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纪检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有固定车辆驾驶人员,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公务用车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单位主要领导。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用车前须提前报办公室,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

第八条 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参与社会经营和出租,不得借企业和私人使用,不得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车辆使用费。

第九条 公务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第十条 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五的中午休息和下午下班后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此期间,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使用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或指定地点停放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后,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场。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统一调度,既要保障公务活动需要,又要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 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有效管理公务用车,车辆派遣要充分体现厉行节约的原则。本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成都市内公务用车,须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参加本省及省外公务活动,应当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 驾驶员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单位主要领导。 第十四条 严格实行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严格加强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日常监管,严禁公油私加。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公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公油私加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经办公室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八条 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每季度统计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和费用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相关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因违章造成的各种处罚和交通事故责任的由个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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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使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下面是对于公车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确定责任人之后统一管理、统一调配。车钥匙统一由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养路单、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办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负责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者转移时应办理转移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检查,包括:车辆外观检查、记录起始于终止历程。

第六条 使用者应爱护公务车,保持车内卫生,车内严禁吸烟,蹬踏内饰。

第七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八条 出车期间,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或者项目部指定场所。

第九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在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条 未经允许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应即刻与公司综合部联系。综合部应即刻派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第十二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佳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公司公车行驶证过户至责任人名下,责任人务必不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使用情况,责任人仅具有车辆的使用权,无处置、出售、抵押车辆的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发文之日起生效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2

一、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 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二、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规范行车安全行为,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

公司指定综合部为公车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具体包括:公司用车事宜记录、车辆里程数油耗统计、车钥匙及行车证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仅作为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

2、用车申请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公司车辆。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罚款,由用车申请人或部门承担相应责任(综合部负责定期查询公司车辆违章记录并落实相关责任人);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办理维修与保险理赔并报公司综合部,如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据情节轻重当事人负损失的10-20%的经济赔偿。

四、车辆保养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五、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六、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5

一、职责

1、公司综合部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司车辆驾驶员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贵阳市及安顺地区路况。如因驾驶员驾驶证问题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公司所有车辆的钥匙原则上应由综合部门统一保管,出车时,驾驶员应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综合部门负责人,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签字,表明车辆已返回。如违反规定私自出车,或未签字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4、驾驶员在离开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一次罚款50元。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综合部门经理批准。

5、公司车辆需出车,由综合部主管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6、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需提前到综合部门做出车辆使用申请,填写 《车辆使用登记表》 由综合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根据情况具体安排车辆。

2、综合部对审批通过的《车辆使用登记表》 ,将每次外出的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公里数等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通知车辆驾驶员准备出车。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3、车辆驾驶员每次出车前需到公司车队办公室做好登记,并填写好《车辆使用登记表》。漏登记的,罚款20元/次。

4、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出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的时间安排出车。

5、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综合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如未获得批准迟到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无照驾驶、驾车外出、驾驶员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等情况下,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

7、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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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加强成本控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学校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指学校的办公用车。 第3条 权责单位

学校的办公用车由办公室管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填单审批后报后勤处。

第二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4条 校属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公车使用申请单》。广州市内(含增城、从化)经分管领导审批,广州市外、广东省内经校长(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广东省外原则上不安排公务车接送,由外出人员自行乘坐交通工具,并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报销。 第5条 以下情况之一方可申请用车:

1、学校副校长及以上级别领导公务外出,原则上在广州市范围内可派车,特殊情况需到广州市外出差的经学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车;学校校长广东省内可派车,其他地区原则上自行乘车外出公干;

2、3人以上集体外出公干;

3、教职工携带30公斤以上公物外出公干或大宗物资采购;

4、财务人员存、取大额现金者;

5、学校重要出访或重要接待用车;

6、需到3个以上部门联系工作者;

7、处理突发事件;

8、招生用车;

9、学生患突发性疾病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可派车,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通知司机,司机立即执行送往医院,第二天由学生处补办用车手续。

10、各部门负责人从化市内办公事可派车。

11、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者。

第6条 按照提前报批原则,部门用车须提前1天申请。重大突发事件、师生受到伤害或重病等特殊情况临时紧急用车的,可直接联系司机队长或值班司机出车,但必须于用车结束后由用车部门补办用车手续。

第7条 以下情况不安排用车:个人或本部门人员外出聚餐或游玩、办理私人事务,或没有符合本章第5条之规定。

第8条 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第9条 公务用车首先优先服务教学一线,优先确保校长用车。 第10条 学生在校外醉酒需出车的,出车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由辅导员收取费用后交办公室,并补办出车手续。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11条 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年审等事务由办公室管理。车辆的年检、养路费、保险费的购买,由司机队长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负责落实。车辆的维修养护等,由司机队长审查后填写《公车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办公室加具意见后报校长审批同意后,转后勤处进行维修保养。

第12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行车记录本》,出车司机应如实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第四章 车队纪律

2 第13条 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

(2)为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司机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视情况给予100—300元罚款。

(4)未经司机队长同意,出车司机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否则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办公室接到部门送达并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的《公车使用申请单》后,及时把出车任务转达司机队长,由司机队长统筹安排出车司机及车型并报办公室。出车司机出车前及结束出车任务后需到办公室签名,并如实填写《行车记录本》。司机队长须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各车《行车记录本》登记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反馈办公室负责人。办公室不定期抽查《行车记录本》登记情况。

(6)司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的整洁,返校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将视情况给予100—300元罚款。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并将视情况给予200—500元罚款;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将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罚款。

(9)司机对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值班司机须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 3 设法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填写《公车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司机队长审核属实后,报办公室加具意见后送校长审批。经校长审批同意后转后勤处进行维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否则,维修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学校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15)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本人负担。

(16)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学校共同负担。

第五章 费用报销

第14条 公务用车统一到学校指定加油站加油,由财务处与油站进行结算。长途出车产生的加油费用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15条 3张粤通卡在费用使用完毕后由财务处进行充值。

第六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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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参照其他单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分为办公室直管车辆、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办公室直管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领导公务活动、科室紧急情况用车,一般情况下,科室工作人员外出不派车;业务科室专配车辆主要用于本科室业务工作用车。必要时,办公室对业务科室专配车辆实行统一调度。

2.办公室直管车辆由办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可到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报请总经理同意。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费用按1元/公里标准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4.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自觉服从调度,做到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车辆必须停车入库或停放在办公室指定位置。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5.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6.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司机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专人驾驶,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2.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禁止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3.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4.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5.车库和车辆须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并在回单位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

四、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科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凡未按要求、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五、油料管理

1.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2.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3.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六、奖惩办法

(一)对模范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二)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驾驶员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至待开除公司。

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岗位补贴20元;造成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5.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

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七、附则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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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油料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车油料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防止各类违纪事件发生,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油料卡实行统一管理,公车服务中心根据车辆需要办理油料卡。

二、严格油料卡使用制度,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由公车服务中心定期往卡上充值,并做好登记。

三、油料卡使用采用一卡一表记录方式,司机在完成加油后及时登记加油金额与余额,里程数。

四、所有公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在出车前要检查油量情况,保证油料充足。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公车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驾驶员必须遵守“四不”原则:不准无卡加油,不准异车加油,不准加不相符的油品,不准带其他容器加油。

六、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卡制,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公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对油料卡使用情况实时备案。

七、严禁与他人串通送、换、卖油料,如有发生,将按实际损失的10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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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字〔2017〕006号 签发人: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公司出资购买的为公司业务往来配备的车辆及公交卡的管理。集团公司现有车辆有:E930

3、KA

531、KA

532、JC67

2、EW37

3、8LW72。

第二章 权责

第三条 公司公务用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和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车辆及公交卡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及公交卡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按流程报批使用。享受车补的员工在襄阳市内出差时不得使用公车。对时间要求不紧急的公差,优先使用公交卡。公交卡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收发、管理。

2、车辆及公交卡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需要公务用车由部门使用人填报“用车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使用人拿“用车申请单”到办公室审批,由办公室根据先后顺序及任务轻重缓急统

1 一安排使用公交卡或公车。未经批准私自调用车辆,对使用人及司机每人罚款200元。为便于统一管理调派,各部门在早上上班后10分钟内将用车申请单交办公室统计后合理调排。在业务紧急情况下公司无车可用时,公司有权调用享受车补人员的车辆,一般是优先调用使用部门享受车补的个人车辆,办公室做好登记。

3、若有业务单位或公司其他关系人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安排,未经批准禁止私自出借,否则罚款200元/次。

4、公差办完之后,要及时将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所有用车人都不得私自将公车开回家。

5、特殊情况需要自行租车或打出租车的,必须事先申请,部门审核后报办公室批准,费用超过100元的,要报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因此发生的费用可据实报销,报销时限不超过一周,否则不予报销。

6、公司级领导配备的车辆由其个人管理。

第五条 车辆驾驶员管理

1、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随车工具、证件及车上设备若因司机保管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司机按损失的50~100%进行赔偿。

3、车辆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如发现故障须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行车,不得在有出车任务时修车。

4、车辆驾驶员应经常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未经允许不得在外清洗车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5、车辆驾驶员出车前,应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归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6、车辆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及大致需要的费用等)报车队队长及办公室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罚款200元/次。

7、车辆驾驶员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

2 防止车辆被盗。

8、车辆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年检等)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到期证件,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车辆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车辆驾驶员出车公办,晚间必须返回公司,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得到批准后车辆方可在外过夜。

11、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

第六条 车辆用油管理

1、公司为每辆车办理一张专用中石化加油卡,车辆原则上要持卡在中石化加油站加油,如无特殊情况其他加油站加油发票不予报销。外出途中确需在其它加油站加油时应由用车人员在加油发票上签字。

2、加油完毕后,驾驶员应将加油时间、数量登记在行车记录上。加油小票回来后马上交到办公室登记。

3、为加强车辆耗油管理,由办公室对公务车辆进行油耗标定,制定各种车辆油耗基本定额,经公司批准后作为考核的依据。

4、车辆驾驶员应精心研究驾驶技术,改善驾驶方式,努力降低油耗。

5、办公室每月考核一次各车油耗情况,如实际油耗超出定额油耗,且无法说明原因,则超出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第七条 车辆维护管理

1、车辆须做到及时保养和维修,对于不及时保养和维修甚至带病行驶的,一经发现处罚200元/次。

2、确实需要保养和维修的车子,保养和维修前应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注明故障原因、项目、预计费用等,经车队队长、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行政副总、常务副总、执总批准后,交信誉好的维修厂家维修,以后维修次数多了可以指定两家签订长期协议。驾驶员一般不得单独与厂家商定,驾驶员未经允许私自在外维修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3、车辆外出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来不及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的必须电话向办公室申报,按流程报批,然后就近

3 修理,并需用车人在修车发票上签字。

第八条 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1、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按本标准规定处理。

2、下列各条款均为肇事:

(1)汽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行驶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4)汽车行驶遭受以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突然崩塌、损害致人或车辆有伤亡或损害者。

(5)本标准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企业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或需要请求保险理赔的。

3、肇事发生后驾驶员应迅速告知有关领导,由办公室协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驾驶员本人不得随意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XX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1、用车申请单

2、行车记录明细表

3、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

主题词:公车 管理 制度 呈 报: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 抄 送: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 撰 稿:集团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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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公司公车管理制度

公司公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公车管理制度,确保有序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公司领导实行统一调度。

二、公司车辆指定由专人驾驶和管理。驾驶员要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如出现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按照公司交通事故处罚规定执行。

三、公司车辆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私人用车的,按每公里20元罚款,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公司车辆因公出车,驾驶员在出车前和出车后,要如实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五、驾驶员月底要将车辆行驶公里数、油料数量等如实填写车辆行驶和用油登记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凡公司车辆年审、维修、保养、更换车辆零部件等,均需提前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私自修理的,费用自行承担。

此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2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使学校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校内工作调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学校专职驾驶员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保险等保管、车辆审验工作,车辆维修和维护、保养等。

3.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专职驾驶员应及时向学校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

4.学校公务用车未安排出车任务时,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车位。

5.学校办公室要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6.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驾驶员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

第二条 车辆维护

1.专职驾驶员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专职驾驶员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经核实原因

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学校办公室书面同意,到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同时需由总务处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校办留存。不经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校办与学校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财务室结算。

4.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三条 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由学校办公室签单,车辆加油采用办理加油卡的方式进行,油卡由学校财务室办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按实际情况由专职驾驶员领取并做好记录。

2.长途出差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学校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条 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

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3.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4.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5.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如发现有酒后驾驶车辆者,一律停职检查。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6.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7.专职驾驶员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8.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9.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0.因专职驾驶员违章行驶、危险驾驶、私自出车、疏于防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专职驾驶员个人承担。

1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专职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12.专职驾驶员要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要及时回复。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回复的,事后要说明原因。

13.专职驾驶员须按时上班,并及时完成紧急性、临时性出车任务。上班期间通讯工具须保持24小时畅通。

第13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本局组织的各种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驾驶专业水平。

二、实行坐班制,服从安排,搞好服务。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开快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严格车辆管理。车辆外出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归队,车辆必须停放车库。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四、加强车辆保养,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车辆用油、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用油和维修情况。

五、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大小,经局党务会议研究,相应扣发福利补贴;未经请示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所有费用由个人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六、严禁公车私用,不准动用公车参加红、白喜事、钓鱼等活动,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分管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第14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公司所有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安排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出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办公室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驾驶员责任及职责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机关车辆管理各项规定,杜绝各类交通违章,不超速、超员行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驾驶员如违规操作造成重大违章及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凡驾驶人员因个人行为导致交通违章或事故所发生的经济处罚及赔款(包括对单位的经济处罚)一律由个人承担。

第15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市委,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实行新的公车派出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单位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单位办公室存档。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办公室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单位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6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办公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用车管理工作,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公车使用的及时、合理及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原则及办法

1、下级服从上级;近地服从远地;缓事服从急事、重要事;小事服从大事的原则;

2、不出借原则: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可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违者必将严肃处理);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3、派车办法: (1)重要客户的接送;

(2)因采购、调配等事项,需运送较大数量的公司物品;

(3)因公事路途较远,或任务比较紧急、重要;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车辆使用规定

1、公司公车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调度管理,办公室必须合理安排调度好车辆,以保证各部门因日常工作需要的用车。

2、各部门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日期、时间、用车原因及起止里程数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3、各部门因公用车,须事前按规定向办公室申请调派,在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违者按公车私用论处;

4、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酒后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如有发现必将严肃处理,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驾驶者本人承担;

5、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跑私车,否则按行车里程所需油费两倍罚款,并做记过处分;

6、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并核对出车登记表上的里程数是否与车辆里程表相符,如发现不符、损坏或其他不良情况,应及时反映至办公室,并在用车表上注明。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出现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无照驾驶、酒后驾车;

(2)未经允许私自驾车或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并对驾驶者将给予记过处分。

(4)违反交通规则引发的交通肇事;

(5)闯红灯、超速、不按导向线行驶、不绑安全带、违章停车等。

2、发生小事故(小刮、小碰等)公司分摊70%,个人分摊30%。

3、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五、附则

1、办公室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7篇:政法委公车管理制度

公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我单位现有车辆使用情况,特制定如下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定点修理。因公外出车辆需在当地维修的,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按有关财务制度报账。驾驶员不参与现金结算。

二、定点加油。根据区有关要求,街道公车实行一车一卡、定量、定点加油。公车凭加油卡刷卡加油。油量、油型按车况确定。因工作需要异地加油的,根据区政府采购中心制度报销手续。

四、公车过桥费、养路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购买,公车年检、年审由安委统一组织并做好详细登记。

五、安全管理。机关所有公车晚上必须停放在车库或者有围墙、铁门的院子内。

六、司乘管理。车辆行驶必须高度注意安全,原则上配备驾驶员的公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由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由个人负担的金额部分;擅自将车辆借作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承担由保险公司赔偿后个人负担的金额外,还将按事故金额的比例罚款。

七、本制度自发通知之日起执行。

第18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公车,最大限度节约用车成本并对所有车辆的保养、维修进行管控,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行政人资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1、各部门因公需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行政人资部提出派车申请,并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不按规定流程进行用车登记的,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2、车辆借出需在行政人资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出发地/时间,目的地/时间,借出事由,记录出车里程数及归还里程数,核算使用里程数,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到行政人资部补签《用车登记表》相关信息,如出现加油、违章、超速、违停、现场处罚、交通事故,应在备注栏注明,特殊情况应告知行政人资部,并提交相关资料至行政人资部存档, 车辆出车期间临时改变计划应在同一申请下另起行标注途径地及相关事项。

3、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的原则。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1、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人资部统一保管,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交还行政人资部;若次日执行事项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2、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好;如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并给予处分。

3、公车返回公司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未经行政人资部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私用公车。

第四章费用管理

1、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车辆借出人在出车前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油卡,加油回执按时交行政人资部,行政人资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油卡持卡人应核实每次加油费用,剩余费用,须在油卡归还时到行政人资部登记领取; (3)车辆使用人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车辆使用人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2、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视车辆情况经行政人资部负责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行政人资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行政人资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行政人资部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车辆借出人操作不当出现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车辆借出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 事故处理

1、出现意外事故时,车辆使用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人资部报告。

2、凡因违章、无证驾驶、酒驾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相关修理费用由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

3、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报警外,须及时与公司联系,行政人资部协助处理,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4、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车辆使用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车辆使用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车辆使用人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车辆使用人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车辆使用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 车辆使用守则

6、所有车辆使用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7、车辆使用人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8、车辆使用人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9、车辆使用人必须随时掌握车辆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10、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并保持车辆整体清洁。

11、车辆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

12、车辆使用人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3、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车辆使用人应检查好车辆车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14、车辆使用人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人资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15、车辆使用人外出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 附 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2、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19篇: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

1、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行政部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行政部)。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行政部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行政部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行政部报告,经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行政部,并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0篇:公车管理制度汇总

公车管理制度汇总

公车管理制度一

一、为加强公车管理,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用车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开发区各办公室及其干部职工。

三、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干部职工。

四、各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局党组批准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车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统一调度。

六、公车一般只用于公务。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

七、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八、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建卡登记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九、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十、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做好相关记录。

十一、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二、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值班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值班领导。 十

三、驾驶员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驾驶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五、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六、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七、违反上述规定,由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公车管理制度二

一、领导干部严禁驾驶公车。领导干部乘坐公车过程中,要求将车交由自己驾驶的,按私自驾驶公车论处。

二、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遇有特殊情况办理私事需要公车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计算,一律交本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出具相应的收据备查。

三、禁止公车上私户。

四、禁止干部职工未经批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私自学习车辆驾驶技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为节能降耗,原则上每周星期

二、星期四才派车到成都,相关科室人员集中用车,非特殊原因,不得单独用车。

六、本单位公用小车一律不得进行豪华装修。

七、公车使用由办公室负责调度。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要求,一律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八、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或退离休的不得将本单位的车辆带入新调入的单位或继续驾驶。

九、私自驾车的交通事故,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费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驾车造成公车被盗的,按该车价格由本人赔偿。

十、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私自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恶劣影响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实行定点停放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公车非工作时间定点入库停放制度。非公务活动期间,特别是工作日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原则上要停放本单位车库或单位指定的停放地点,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登记。

公车管理制度三

一、局内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调派,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局领导和重要工作任务用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用车。

二、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过路费或其它费用。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由驾驶员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四、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保养。禁止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未经局长同意,禁止将车辆交给非本车驾驶员使用。一经发现,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五、驾驶员双休日及因事、因病请假的,车辆钥匙必须交办公室保管。

六、日常车辆由驾驶员负责维护管理车辆要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七、车辆需要保养和维修时需报办公室,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保证维修费用清楚。

八、严格控制公车私用。一般情况下职工(含驾驶员)私人用车不准派车,职工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必须局长同意。

九、未经局长同意,驾驶员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或其它人驾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和驾车人承担。

十、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对驾驶员作出相应处罚。

公车管理制度四

为了加强政府公车的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的需要,减少车辆的损耗和节省各项开支,特制定本方法。

一、车辆管理的权限

1、车辆由办公室保管。

2、领导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用车手续的办理

1、凡需要使用车辆的部门,应提前半天(特殊情况除外)向办公室提出,经领导同意后方做安排。

2、办公室应根据领导和部门的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用车。

三、安排车辆的原则

办公室应首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

四、车辆的管理

1、公务用车只限专职驾驶员使用,专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务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加强责任心,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不带病开车,确保公务车辆安全和行车安全。

2、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准违规驾驶公务车辆,对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严重后果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承担。

3、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参与正常公务以外的旅游、娱乐、钓鱼、宴请;不准用公车操办生日庆典、婚丧嫁娶,不准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家属亲友上下班;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4、严禁私自出车。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私自出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屡教不改的,按有关规定辞退;对私自出车发生的大、小事故,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因公务出车发生事故的,按交警部门裁定结果,确定驾驶员应负相应责任。

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借于他人,否则追究驾驶员责任,并调离工作岗位,私自借车给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全权负责。驾驶员如不服从安排,调离工作岗位。

6、公务车辆未出车时应停放在乡政府的车库内,暂时未出车的也应停放在单位院内。因工作需要的,经领导同意,可以停放在安全的停车地点。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须与停车场签定安全协议,违者若造成车辆损失或被盗的,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7、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8、车辆因外出需维修的,由驾驶员说明情况,用车领导签字报办公室、财政所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9、过路费、维修费以及耗油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

10、节约用油,减少材料损耗,如发现私自将油料、材料给予他人,严肃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五

(一) 车辆无公务活动时统一停放在机关车库内,在保证党政班子领导因公用车的前提下,再满足部门办事用车。(二) 要强化安全意识,驾驶人员必须有正式的驾驶执照,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人员一般不得关闭通讯工具,确保做到随叫随到。

(三) 非机关安排的驾驶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驾驶机关车辆,出现一次扣500元。

(四) 机关工作人员确因特殊情况用车的,须向党政办申请,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后方可用车。

(五) 车辆一般修理,由党政办安排驾驶员到政府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需要大修的,由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费、汽油费由党政办负责有关手续,由镇分管领导审批,镇长签字后财政所统一结算。

(六) 机关车辆一律用气,如需用汽油,必须请示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加油,不得在外记帐,以发票报销。(七) 对未经安排擅自出车的,对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出现一次扣发奖金20元。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八) 因公用车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扣发驾驶员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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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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